御製數理精蘊

御製數理精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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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御製數理精藴下編卷三十三

  末部三

   借根方比例(帶縱平方乘方帶縱立方/三乘方四 五乘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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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縱平方

借根方比例開帶縱平方其以長方之積用長闊之

較或和而求長闊之數皆與常法同但不立和縱較

縱之名惟有多根少根之號而毎根之數或爲長方

之闊或爲長方之長錯綜其名有十二種推究其實

總不出和較之兩端如云一平方多㡬根與幾真數

等或幾根多一平方與幾真數等或一平方與幾真

數少幾根等或幾根與幾真數少一平方等此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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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皆較縱而其毎根之數皆長方之闊也如云一平

方少幾根與幾真數等或一平方少幾眞數與幾根

等或一平方與幾真數多幾根等或一平方與幾根

多幾眞數等此四者根亦皆較縱而其每根之數則

皆長方之長也如云一平方多幾真數與幾根等或

幾眞數多一平方與幾根等或幾真數與幾根少一

平方等或一平方與幾根少幾眞數等此四者根皆

和縱而其毎根之數或爲長方之長或爲長方之闊

也要之所謂一平方者即一正方而多幾根少幾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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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變正方而爲長方其眞數比平方多根者其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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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闊眞數比平方少根者其每根爲長二者皆較縱

惟眞數比根少平方者則爲和縱也至於開之之法

皆以眞數爲長方積以根數爲縱(即以根數作眞數/用如三根即作三)

(眞數五根即作五真/數之類解見設如)依面部帶縱平方法開之有較

縱者先求和有和縱者先求較其根爲長方之闊者

以和較相減折半而得每根之數(用半和半較立法/者則相減即得根)

(數不用/折半)其根爲長方之長者以和較相加折半而得

每根之數也(用半和半較立法者則相/加即得根數不用折半)俱詳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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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如有一平方多二根與二十四尺相等問每一根

 之數幾何

     法以二十四尺爲長方積二根爲縱多

     二尺用帶縱較數開平方法算之將積

     數四因加縱多自乘之數得一百尺開

     平方得十尺爲和減較二尺餘八尺折

     半得四尺爲一根之數即長方之闊加

     較二尺得六尺即長方之長也如圖甲

     乙丙丁長方形共積二十四尺甲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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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爲一根爲闊甲丁六尺爲長戊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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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爲縱多甲乙己戊爲一平方戊己丙

     丁爲二根是甲乙丙丁二十四尺内有

     甲乙己戊之一平方又有戊己丙丁之

     二根故云一平方多二根與二十四尺

     相等也若以積計之則積之多於平方

     者爲戊己丙丁之二根若以邊計之則

     長多於闊者爲戊丁之二尺故以二根

     即作二尺爲縱多也此法錯綜其名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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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四種一平方多二根與二十四尺相

     等一也如二根多一平方亦必與二十

     四尺相等又一也若於一平方多二根

     與二十四尺各减去二根則爲一平方

     與二十四尺少二根相等此又其一也

     (甲乙丙丁二十四尺内减去戊己丙丁/二根餘甲乙己戊一平方故爲一平方)

     (與二十四尺少/二根相等也)又如一平方多二根與

     二十四尺各减去一平方則爲二根與

     二十四尺少一平方相等此又其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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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丙丁二十四尺内減去甲乙己戊/一平方餘戊己丙丁二根故爲二根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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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尺少一/平方相等也)此四者名雖不同合而

     觀之總爲眞數比一正方多根數故知

     其爲較縱而每根之數爲闊也

設如有一平方少四根與四十五尺相等問每一根

 之數幾何

     法以四十五尺爲長方積四根爲縱多

     四尺用帶縱較數開平方法算之將積

     數四因加縱多自乘之數得一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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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尺開平方得十四尺爲和加較四尺

     得十八尺折半得九尺爲一根之數即

     長方之長減較四尺得五尺即長方之

     闊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共積四十

     五尺甲乙九尺爲一根爲長甲丁五尺

     爲闊甲戊與甲乙等丁戊四尺爲縱甲

     乙己戊爲一平方丁丙己戊爲四根於

     甲乙己戊平方内減去丁丙己戊之四

     根則餘甲乙丙丁四十五尺故云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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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少四根與四十五尺相等也若以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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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之則積之少於平方者爲丁丙己戊

     之四根若以邊計之則闊少於長者爲

     丁戊之四尺故以四根作四尺爲縱多

     也此法錯綜其名亦爲四種一平方少

     四根與四十五尺相等一也如一平方

     少四十五尺亦必與四根相等又一也

     若於一平方少四根與四十五尺各加

     四根則爲一平方與四十五尺多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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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等此又其一也(甲乙丙丁四十五尺/加丁丙己戊四根成)

     (甲乙己戊一平方故爲一平方/與四十五尺多四根相等也)如一平

     方亦必與四根多四十五尺相等此又

     其一也此四者名雖不同合而觀之總

     爲真數比一正方少根數故知其爲較

     縱而其每根之數爲長也

設如有一平方多三十六尺與十三根相等問每一

 根之數幾何

     法以三十六尺爲長方積十三根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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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尺用帶縱和數開平方法算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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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數四因與和自乘數相減餘二十五

     尺開平方得五尺爲較與和十三尺相

     减餘八尺折半得四尺爲一根之數即

     長方之闊加較五尺得九尺即長方之

     長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共積三十

     六尺甲乙四尺爲一根爲闊甲丁九尺

     爲長甲戊十三尺爲和甲乙己戊爲十

     三根丁丙己戊爲一平方是甲乙己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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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根内有甲乙丙丁三十六尺又有

     丁丙己戊一平方故云一平方多三十

     六尺與十三根相等也若以積計之則

     積三十六尺與一平方相加共得甲乙

     己戊之十三根若以邊計之則長九尺

     與闊四尺相加得甲戊之十三尺故將

     十三根作十三尺爲和也此法錯綜其

     名亦爲四種一平方多三十六尺與十

     三根相等一也如三十六尺多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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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必與十三根相等又一也若於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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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多三十六尺與十三根各减去三十

     六尺則爲一平方與十三根少三十六

     尺相等此又其一也(甲乙己戊十三根/内减去甲乙丙丁)

     (三十六尺餘丁丙己戊一平方故云一/平方與十三根少三十六尺相等也)

     又如一平方多三十六尺與十三根各

     减去一平方則爲三十六尺與十三根

     少一平方相等此又其一也(甲乙己戊/十三根内)

     (減去丁丙己戊一平方餘甲乙丙丁三/十六尺故爲三十六尺與十三根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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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方相/等也)此四者名雖不同合而觀之總

     爲眞數比根數少一正方故知其爲和

     而其毎根之數爲闊也

設如有一平方多三十二尺與十二根相等問每一

 根之數幾何

     法以三十二尺爲長方積十二根爲和

     十二尺用帶縱和數開平方法算之將

     積數四因與和自乘數相減餘十六尺

     開平方得四尺爲較加和十二尺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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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尺折半得八尺爲一根之數即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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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長減較四尺餘四尺即長方之闊也

     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共積三十二尺

     甲乙八尺爲一根爲長甲丁四尺爲闊

     甲戊十二尺爲和甲乙己戊爲十二根

     丁丙己戊爲一平方是甲乙己戊十二

     根内有甲乙丙丁三十二尺又有丁丙

     己戊一平方故云一平方多三十二尺

     與十二根相等也若以積計之則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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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尺與一平方相加共得甲乙己戊

     十二根若以邊計之則長八尺與闊四

     尺相加得甲戊之十二尺故以十二根

     作十二尺爲和也此法亦眞數比根數

     少一正方故知其爲和而其每根之數

     爲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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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縱立方 (三乘方/) (四乘方/) (五乘方附/)

借根方比例開帶縱立方與常法不同常法先知各

邊之和或較既開得一邊之數以和較加減之即得

各邊之數此法止有根方多少之號而無和縱較縱

之名惟求每根之數而不問餘邊其立法之本意葢

欲借根方以求他數既得一根之數則所求之數已

得而方之形體有所不計且其與根方相等之積數

或爲長方體扁方體形或非長方體扁方體形(或於/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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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方之内少幾數或於長方扁方之外/多幾數則不能成長方扁方體形也)皆不可知故

不可以帶縱之常法求也(其積數或原爲幾根幾方/之總數而非一長方或一)

(扁方之全數則止可以逐方逐根計之若作一長方/或一扁方算則其各邊必有奇零不盡而轉與所設)

(之根數/不合矣)今類其法分爲九種如一立方多幾根與幾

真數等一也一立方少幾根與幾眞數等二也一立

方多幾平方與幾真數等三也一立方少幾平方與

幾眞數等四也一立方多幾平方多幾根與幾眞數

等五也一立方少幾平方少幾根與幾真數等六也

一立方多幾平方少幾根與幾眞數等七也一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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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幾平方多幾根與幾真數等八也又幾平方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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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與幾眞數等九也其開之之法除第九種外餘

俱依立方法定初商復視所帶根方爲多號者其商

數須取略小於應得之數所帶根方數爲少號者其

商數須取略大於應得之數俱以初商數自乘再乘

爲立方積以初商自乘數與幾平方相乘爲所帶平

方之共積以初商數與幾根相乘爲所帶根數之共

積多號者與立方積相加少號者與立方積相減然

後與原積相減不盡者爲次商積次商之法以初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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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乘數三因之爲立方廉以初商數倍之與幾平方

相乘爲所帶平方之共廉多號者與立方廉相加少

號者與立方廉相減又加減所帶之根數(多根者加/少根者減)

爲次商廉法以廉法除次商積得次商即合初商自

乘再乘爲立方積仍如所帶幾根幾平方加減之而

後減原積並與初商同至於第九種之法則將立方

與真數俱用平方數除之得一平方少幾分立方之

一與幾眞數等依平方法定初商其商數須取略大

於應得之數乃以初商數自乘爲平方積又以初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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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再乘爲立方積以平方數除之得數爲少幾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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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之一以減平方積而後與原積相減不盡者爲次

商積次商之法以初商數倍之爲平方廉又以初商

自乘數三因之爲立方廉以平方數除之得數以減

平方廉餘爲次商廉法以廉法除次商積得次商其

減積之法與初商同以上九種如法開之即得每根

之數也要之所謂一立方者即一正方體而多平方

多根少平方少根即變正方體而爲長方體扁方體

或爲磬折長方體扁方體其積數中有立方則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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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有平方則用自乘有根則用商數多則相加少則

相減九種之中無異術也即推之多乘方莫不皆然

總以其累乘之數爲主而以所帶根方之積數加減

之與立方無二理也爰將立方九種之法各設一例

以明其理而三乘四乘五乘之法亦各設二例以附

其後焉

設如有一立方多八根與一千八百二十四尺相等

 問毎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一千八百二十四尺按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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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作記於四尺上定單位一千尺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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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位其一千尺爲初商積與十尺自乘

     再乘之數相合即定初商爲十尺書於

     原積一千尺之上而以初商十尺自乘

     再乘之一千尺爲一立方積又以初商

     十尺八因之得八十尺爲多八根之共

     積與一立方積相加得一千零八十尺

     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七百四十四尺

     爲次商積而以初商之十尺自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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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尺三因之得三百尺爲一立方廉加

     根數八共三百零八尺爲次商廉法以

     除次商積足二倍即定次商爲二尺書

     於原積四尺之上合初商共一十二尺

     自乘再乘得一千七百二十八尺爲一

     立方積又以十二尺八因之得九十六

     尺爲八根之共積與立方積相加共得

     一千八百二十四尺書於原積之下相

     減恰盡是開得一十二尺爲每一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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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也此法以積計之爲一正方體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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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之共數以邊計之則所得毎根之數

     即正方體之毎一邊因正方體之外多

     八根故成一磬折體而非正方體亦非

     長方體也

設如有一立方少九根與一千六百二十尺相等問

 毎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一千六百二十尺按立方法

     作記於空尺上定單位一千尺上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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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其一千尺爲初商積與十尺自乘再

     乘之數相合即定初商爲十尺書於原

     積一千尺之上而以初商十尺自乘再

     乘之一千尺爲一立方積又以初商十

     尺九因之得九十尺爲少九根之共積

     與立方積相減餘九百一十尺書於原

     積之下相減餘七百一十尺爲次商積

     而以初商之十尺自乘之一百尺三因

     之得三百尺爲一立方廉内減去根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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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餘二百九十一尺爲次商廉法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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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商積足二倍即定次商爲二尺書於

     原積空尺之上合初商共十二尺自乘

     再乘得一千七百二十八尺爲一立方

     積又以十二尺九因之得一百零八尺

     爲少九根之共積與立方積相減餘一

     千六百二十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恰

     盡是開得一十二尺爲毎一根之數也

     此法以積計之爲一正方體少九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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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以邊計之則所得每根之數即正方

     體之每一邊因正方體内少九根之數

     故成磬折體而非正方體亦非扁方體

     也

設如有一立方多四平方與二千三百零四尺相等

 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二千三百零四尺按立方法

     作記於四尺上定單位二千尺上定十

     位其二千尺爲初商積與十尺自乘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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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爲十尺書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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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二千尺之上而以初商十尺自乘再

     乘之一千尺爲一立方積又以初商十

     尺自乘之一百尺四因之得四百尺爲

     多四平方之共積與立方積相加得一

     千四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九百

     零四尺爲次商積而以初商之十尺自

     乘三因之得三百尺爲一立方廉又以

     初商之十尺倍之得二十尺四因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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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尺爲四平方廉與一立方廉相加

     得三百八十尺爲次商廉法以除次商

     積足二倍即定次商爲二尺書於原積

     四尺之上合初商共十二尺自乘再乘

     得一千七百二十八尺爲一立方積又

     以十二尺自乘之一百四十四尺四因

     之得五百七十六尺爲多四平方之共

     積與立方積相加共得二千三百零四

     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恰盡是開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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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尺爲每一根之數也此法以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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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爲一正方體及四平方之共數以邊

     計之則所得每根之數即正方體之每

     一邊亦即平方之每一邊因正方體之

     外多四平方故成長方體而非正方體

     也

設如有一立方少八平方與七千九百三十五尺相

 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七千九百三十五尺按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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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作記於五尺上定單位七千尺上定

     十位其七千尺爲初商積與十尺自乘

     再乘之數相凖應商十尺而所帶平方

     爲少號故取略大之數爲二十尺書於

     原積七千尺之上而以初商二十尺自

     乘再乘之八千尺爲一立方積又以初

     商二十尺自乘之四百尺八因之得三

     千二百尺爲少八平方之共積與立方

     積相減餘四千八百尺書於原積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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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減餘三千一百三十五尺爲次商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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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以初商之二十尺自乘三因之得一

     千二百尺爲一立方廉又以初商之二

     十尺倍之得四十尺八因之得三百二

     十尺爲八平方廉與一立方廉相減餘

     八百八十尺爲次商廉法以除次商積

     足三倍即定次商爲三尺書於原積五

     尺之上合初商共二十三尺自乘再乘

     得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七尺爲一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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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又以二十三尺自乘之五百二十九

     尺八因之得四千二百三十二尺爲少

     八平方之共積與一立方積相減餘七

     千九百三十五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

     恰盡是開得二十三尺爲每一根之數

     也此法以積計之爲一正方體少八平

     方之數以邊計之則所得每根之數即

     正方體之每一邊亦即平方之每一邊

     因正方體之内少八平方故成扁方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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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非正方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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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如有一立方多十三平方多三十根與二萬七千

 一百四十四尺相等問毎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二萬七千一百四十四尺按

     立方法作記於四尺上定單位七千尺

     上定十位其二萬七千尺爲初商積與

     三十自乘再乘之數相合應商三十尺

     而所帶平方與根皆爲多號故取略小

     之數爲二十尺書於原積七千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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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以初商二十尺自乘再乘之八千尺

     爲一立方積又以初商二十尺自乘之

     四百尺十三乘之得五千二百尺爲多

     十三平方之共積又以初商之二十尺

     三十乘之得六百尺爲多三十根之共

     積三積(立方平方與/根之三數)相加得一萬三千

     八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萬三

     千三百四十四尺爲次商積而以初商

     之二十尺自乘三因之得一千二百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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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一立方廉又以初商之二十尺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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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四十尺以十三乘之得五百二十尺

     爲十三平方廉與立方廉相加得一千

     七百二十尺又加根數三十共一千七

     百五十尺爲次商廉法以除次商積足

     七倍因取略小之數爲六尺書於原積

     四尺之上合初商共二十六尺自乘再

     乘得一萬七千五百七十六尺爲一立

     方積又以二十六尺自乘之六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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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尺十三乘之得八千七百八十八尺

     爲多十三平方之共積又以二十六尺

     三十乘之得七百八十尺爲多三十根

     之共積三積相加共二萬七千一百四

     十四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恰盡是開

     得二十六尺爲毎一根之數也此法以

     積計之爲一正方體及十三平方與三

     十根之共數以邊計之則所得每根之

     數即正方體之每一邊亦即平方之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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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邊因正方體之外多十三平方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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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根恰成長方體而非正方體亦非

     磬折體也(將所多之十三平方内十平/方附於正方體之一面又以)

     (三平方加於正方體之又一面即成磬/折體而缺三十根之數如以三十根補)

     (其缺即成長方體其寛即一根爲二十/六尺其長即一根多十尺爲三十六尺)

     (其高即一根多三尺爲二十九尺也此/因所多之平方及根數適足長方體形)

     (故爲長方體若平方與根數/不能補足者仍爲磬折體也)

設如有一立方少七平方少八根與七千零八十四

 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KR3f0048_WYG_038-21b

     法列原積七千零八十四尺按立方法

     作記於四尺上定單位七千尺上定十

     位其七千尺爲初商積與十尺自乘再

     乘之數相凖而所帶平方與根皆爲少

     號故取略大之數爲二十尺書於原積

     七千尺之上而以初商二十尺自乘再

     乘之八千尺爲一立方積又以初商二

     十尺自乘之四百尺七因之得二千八

     百尺爲少七平方之共積又以初商之

KR3f0048_WYG_038-21b

     二十尺八因之得一百六十尺爲少八

KR3f0048_WYG_038-22a

     根之共積與少七平方共積相加得二

     千九百六十尺以減立方積餘五千零

     四十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二千零

     四十四尺爲次商積而以初商之二十

     尺自乘三因之得一千二百尺爲一立

     方廉又以初商之二十尺倍之得四十

     尺七因之得二百八十尺爲七平方廉

     與立方廉相減餘九百二十尺又減去

KR3f0048_WYG_038-22b

     根數八餘九百一十二尺爲次商廉法

     以除次商積足二倍即定次商爲二尺

     書於原積四尺之上合初商共二十二

     尺自乘再乘得一萬零六百四十八尺

     爲一立方積又以二十二尺自乘之四

     百八十四尺七因之得三千三百八十

     八尺爲少七平方之共積又以二十二

     尺八因之得一百七十六尺爲少八根

     之共積與少七平方共積相加得三千

KR3f0048_WYG_038-22b

     五百六十四尺以減立方積餘七千零

KR3f0048_WYG_038-23a

     八十四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恰盡是

     開得二十二尺爲每一根之數也此法

     以積計之爲一正方體少七平方又少

     八根之數以邊計之則所得每根之數

     即正方體之毎一邊亦即平方之每一

     邊因正方體之内少七平方又少八根

     故成磬折體而非正方體也

設如有一立方多一平方少二十根與三萬三千一

KR3f0048_WYG_038-23b

 百五十二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三萬三千一百五十二尺按

     立方法作記於二尺上定單位三千尺

     上定十位其三萬三千尺爲初商積與

     三十自乘再乘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爲

     三十尺書於原積三千尺之上而以初

     商三十尺自乘再乘之二萬七千尺爲

     一立方積又以初商三十尺自乘之九

     百尺爲多一平方積又以初商之三十

KR3f0048_WYG_038-23b

     尺二十乘之得六百尺爲少二十根之

KR3f0048_WYG_038-24a

     共積於立方積内加多一平方積得二

     萬七千九百尺又減去少二十根之共

     積餘二萬七千三百尺書於原積之下

     相減餘五千八百五十二尺爲次商積

     而以初商之三十尺自乘三因之得二

     千七百尺爲一立方廉又以初商之三

     十尺倍之得六十尺爲一平方廉與立

     方廉相加得二千七百六十尺又減去

KR3f0048_WYG_038-24b

     根數二十餘二千七百四十尺爲次商

     廉法以除次商積足二倍即定次商爲

     二尺書於原積二尺之上合初商共三

     十二尺自乘再乘得三萬二千七百六

     十八尺爲一立方積又以三十二尺自

     乘之一千零二十四尺爲多一平方積

     又以三十二尺二十乘之得六百四十

     尺爲少二十根之共積於一立方積内

     加多一平方積得三萬三千七百九十

KR3f0048_WYG_038-24b

     二尺又減去少二十根之共積得三萬

KR3f0048_WYG_038-25a

     三千一百五十二尺書於原積之下相

     減恰盡是開得三十二尺爲每一根之

     數也此法以積計之爲一正方體多一

     平方復少二十根之數以邊計之則所

     得每根之數即正方體之每一邊亦即

     平方之每一邊因正方體之外多一平

     方又少二十根故成磬折體而非正方

     體也

KR3f0048_WYG_038-25b

設如有一立方少三平方多二根與一萬二千一百

 四十四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一萬二千一百四十四尺按

     立方法作記於四尺上定單位二千尺

     上定十位其一萬二千尺爲初商積與

     二十自乘再乘之數相凖即定初商爲

     二十尺書於原積二千尺之上而以初

     商二十尺自乘再乘之八千尺爲一立

     方積又以初商二十尺自乘之四百尺

KR3f0048_WYG_038-25b

     三因之得一千二百尺爲少三平方之

KR3f0048_WYG_038-26a

     共積又以初商之二十尺二因之得四

     十尺爲多二根之共積於立方積内減

     去少三平方之共積餘六千八百尺又

     加入多二根之共積得六千八百四十

     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五千三百零

     四尺爲次商積而以初商之二十尺自

     乘三因之得一千二百尺爲一立方廉

     又以初商之二十尺倍之得四十尺三

KR3f0048_WYG_038-26b

     因之得一百二十尺爲三平方廉與立

     方廉相減餘一千零八十尺又加入根

     數二得一千零八十二尺爲次商廉法

     以除次商積足四倍即定次商爲四尺

     書於原積四尺之上合初商共二十四

     尺自乘再乘得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

     尺爲一立方積又以二十四尺自乘之

     五百七十六尺三因之得一千七百二

     十八尺爲少三平方之共積又以二十

KR3f0048_WYG_038-26b

     四尺二因之得四十八尺爲多二根之

KR3f0048_WYG_038-27a

     共積於立方積内減去三平方之共積

     餘一萬二千零九十六尺又加入多二

     根之共積得一萬二千一百四十四尺

     書於原積之下相減恰盡是開得二十

     四尺爲毎一根之數也此法以積計之

     爲一正方體少三平方復多二根之數

     以邊計之則所得每根之數即正方體

     之每一邊亦即平方之每一邊因正方

KR3f0048_WYG_038-27b

     體之内少三平方又多二根故成磬折

     體而非正方體也

設如有四十平方少一立方與五千六百二十五尺

 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以四十平方少一立方與五千六百

     二十五尺俱以四十除之得一平方少

     四十分立方之一與一百四十尺六十

     二寸五十分相等乃列一百四十尺六

     十二寸五十分爲歸除所得之積按平

KR3f0048_WYG_038-27b

     方法作記於空尺上定單位一百尺上

KR3f0048_WYG_038-28a

     定十位其一百尺爲初商積與十尺自

     乘之數相合即定初商爲十尺書於所

     得積一百尺之上而以初商十尺自乘

     之一百尺爲一平方積再乘得一千尺

     爲一立方積以四十除之得二十五尺

     爲少四十分立方之一之積與一平方

     積相減餘七十五尺書於所得積之下

     相減餘六十五尺六十二寸五十分爲

KR3f0048_WYG_038-28b

     次商積而以初商之一十尺倍之得二

     十尺爲一平方廉又以初商之十尺自

     乘三因之得三百尺爲一立方廉以四

     十除之得七尺五寸爲四十分立方之

     一之廉與平方廉相減餘十二尺五寸

     爲次商廉法以除次商積足五倍即定

     次商爲五尺書於所得積空尺之上合

     初商共十五尺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尺

     爲一平方積再乘得三千三百七十五

KR3f0048_WYG_038-28b

     尺爲一立方積以四十除之得八十四

KR3f0048_WYG_038-29a

     尺三十七寸五十分爲四十分立方之

     一之積與一平方積相減餘一百四十

     尺六十二寸五十分書於所得積之下

     相減恰盡乃以一平方積與四十相乘

     得九千尺爲四十平方積内減去一立

     方積餘五千六百二十五尺與原積相

     合是開得一十五尺爲每一根之數也

     此法以積計之爲四十平方少一正方

KR3f0048_WYG_038-29b

     體之數以邊計之則所得每根之數即

     平方之每一邊亦即正方體之每一邊

     因四十平方内少十五平方之一正方

     體(每邊爲十五尺故十五/平方爲一正方體也)餘二十五平

     方爲長方體(其寛即一根爲十五尺其/高亦十五尺其長爲二十)

     (五尺/也)而非正方體也

設如有五百平方少一立方與二十七萬四千一百

 七十六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以五百平方少一立方與二十七萬

KR3f0048_WYG_038-29b

     四千一百七十六尺俱以五百除之得

KR3f0048_WYG_038-30a

     一平方少五百分立方之一與五百四

     十八尺三十五寸二十分相等乃列五

     百四十八尺三十五寸二十分爲歸除

     所得之積按平方法作記於八尺上定

     單位五百尺上定十位其五百尺爲初

     商積與二十自乘之數相準即定初商

     爲二十尺書於所得積五百尺之上而

     以初商二十尺自乘之四百尺爲一平

KR3f0048_WYG_038-30b

     方積再乘得八千尺爲一立方積以五

     百除之得十六尺爲少五百分立方之

     一之積與平方積相減餘三百八十四

     尺書於所得積之下相減餘一百六十

     四尺三十五寸二十分爲次商積而以

     初商之二十尺倍之得四十尺爲一平

     方廉又以初商之二十尺自乘三因之

     得一千二百尺爲一立方廉以五百除

     之得二尺四寸爲五百分立方之一之

KR3f0048_WYG_038-30b

     廉與平方廉相減得三十七尺六寸爲

KR3f0048_WYG_038-31a

     次商廉法以除次商積足四倍即定次

     商爲四尺書於所得積八尺之上合初

     商共二十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

     爲一平方積再乘得一萬三千八百二

     十四尺爲一立方積以五百除之得二

     十七尺六十四寸八十分爲少五百分

     立方之一之積與平方積相減餘五百

     四十八尺三十五寸二十分書於所得

KR3f0048_WYG_038-31b

     積之下相減恰盡乃以一平方積與五

     百相乘得二十八萬八千尺爲五百平

     方積内減去一立方積餘二十七萬四

     千一百七十六尺與原積相合是開得

     二十四尺爲每一根之數也此法以積

     計之爲五百平方少一正方體以邊計

     之則所得每根之數即平方之每一邊

     亦即正方體之每一邊因五百平方内

     少二十四平方之一正方體(每邊爲二/十四尺故)

KR3f0048_WYG_038-31b

     (二十四平方即/一正方體也)餘四百七十六平方爲

KR3f0048_WYG_038-32a

     長方體(其寛即一根爲二十四尺其高/亦爲二十四尺其長爲四百七)

     (十六/尺也)而非正方體也

設如有一三乘方多二平方與二萬一千零二十四

 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二萬一千零二十四尺按三

     乘方法作記於四尺上定單位二萬尺

     上定十位其二萬尺爲初商積與十尺

     乘三次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爲十尺書

KR3f0048_WYG_038-32b

     於原積二萬尺之上而以初商十尺乘

     三次之一萬尺爲一三乘方積又以初

     商十尺自乘之一百尺二因之得二百

     尺爲多二平方之共積與三乘方積相

     加得一萬零二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

     減餘一萬零八百二十四尺爲次商積

     而以初商之十尺再乘四因之得四千

     尺爲三乘方廉又以初商之十尺倍之

     得二十尺二因之得四十尺爲多二平

KR3f0048_WYG_038-32b

     方之廉與三乘方廉相加得四千零四

KR3f0048_WYG_038-33a

     十尺爲次商廉法以除次商積足二倍

     即定次商爲二尺書於原積四尺之上

     合初商共十二尺乘三次得二萬零七

     百三十六尺爲一三乘方積又以十二

     尺自乘之一百四十四尺二因之得二

     百八十八尺爲多二平方之共積與三

     乘方積相加得二萬一千零二十四尺

     書於原積之下相減恰盡是開得一十

KR3f0048_WYG_038-33b

     二尺爲每一根之數也

     又法用帶縱平方及平方兩次開之將

     原積二萬一千零二十四尺爲長方積

     以多二平方作二尺爲縱多折半得一

     尺爲半較自乘仍得一尺與積相加得

     二萬一千零二十五尺開平方得一百

     四十五尺爲半和内減半較一尺(凡多/平方)

     (者即減半較如少/平方者則加半較)餘一百四十四尺爲

     正方積復開平方得十二尺即每一根

KR3f0048_WYG_038-33b

     之數也葢三乘方多平方與方根自乘

KR3f0048_WYG_038-34a

     爲闊加多平方數爲長所作之長方積

     等故用帶縱較數開平方法開之得數

     復開平方即得每一根之數也

設如有一千平方少一三乘方與一十二萬三千二

 百六十四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以一千平方少一三乘方與一十二

     萬三千二百六十四尺俱以一千除之

     得一平方少一千分三乘方之一與一

KR3f0048_WYG_038-34b

     百二十三尺二十六寸四十分相等乃

     列一百二十三尺二十六寸四十分爲

     歸除所得之積按平方法作記於三尺

     上定單位一百尺上定十位其一百尺

     爲初商積與十尺自乘之數相合即定

     初商爲十尺書於所得積一百尺之上

     而以初商十尺自乘之一百尺爲一平

     方積又以初商之十尺乘三次得一萬

     尺爲一三乘方積以一千除之得一十

KR3f0048_WYG_038-34b

     尺爲千分三乘方之一之積與一平方

KR3f0048_WYG_038-35a

     積相減餘九十尺書於所得積之下相

     減餘三十三尺二十六寸四十分爲次

     商積而以初商之十尺倍之得二十尺

     爲一平方廉又以初商之十尺自乘再

     乘四因之得四千尺爲一三乘方廉以

     一千除之得四尺爲千分三乘方之一

     之廉與平方廉相減餘一十六尺爲次

     商廉法以除次商積足二倍即定次商

KR3f0048_WYG_038-35b

     爲二尺書於所得積三尺之上合初商

     共十二尺自乘得一百四十四尺爲一

     平方積又以十二尺乘三次得二萬零

     七百三十六尺爲一三乘方積以一千

     除之得二十尺零七十三寸六十分與

     一平方積相減餘一百二十三尺二十

     六寸四十分書於所得積之下相減恰

     盡乃以一平方積與一千相乘得一十

     四萬四千尺爲一千平方積内減去一

KR3f0048_WYG_038-35b

     三乘方積餘一十二萬三千二百六十

KR3f0048_WYG_038-36a

     四尺與原積相合是開得一十二尺爲

     每一根之數也

     又法用帶縱平方及平方兩次開之將

     原積一十二萬三千二百六十四尺爲

     長方積以一千平方作一千尺爲和折

     半得五百尺爲半和自乘得二十五萬

     尺與積相減餘十二萬六千七百三十

     六尺開平方得三百五十六尺爲半較

KR3f0048_WYG_038-36b

     與半和相減餘一百四十四尺爲正方

     積復開平方得一十二尺即每一根之

     數也葢平方少三乘方與方根自乘爲

     闊與平方數相減爲長所作之長方積

     等故用帶縱和數開平方法開之得數

     復開平方即得每一根之數也

設如有一四乘方多二立方與七百九十九萬零二

 百七十二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列原積七百九十九萬零二百七十

KR3f0048_WYG_038-36b

     二尺按四乘方法作記於二尺上定單

KR3f0048_WYG_038-37a

     位九十萬尺上定十位其七百九十萬

     尺爲初商積與二十乘四次之數相準

     即定初商爲二十尺書於原積九十萬

     尺之上而以初商二十尺乘四次之三

     百二十萬尺爲一四乘方積又以初商

     二十尺自乘再乘之八千尺二因之得

     一萬六千尺爲多二立方之共積與四

     乘方積相加得三百二十一萬六千尺

KR3f0048_WYG_038-37b

     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四百七十七萬

     四千二百七十二尺爲次商積而以初

     商之二十尺乘三次五因之得八十萬

     尺爲一四乘方廉又以初商之二十尺

     自乘三因之得一千二百尺又二因之

     得二千四百尺爲多二立方之廉與四

     乘方廉相加得八十萬零二千四百尺

     爲次商廉法以除次商積足五倍因取

     略小之數爲四尺書於原積二尺之上

KR3f0048_WYG_038-37b

     合初商共二十四尺乘四次得七百九

KR3f0048_WYG_038-38a

     十六萬二千六百二十四尺爲一四乘

     方積又以二十四尺自乘再乘之一萬

     三千八百二十四尺二因之得二萬七

     千六百四十八尺爲多二立方之共積

     與四乘方積相加得七百九十九萬零

     二百七十二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恰

     盡是開得二十四尺爲每一根之數也

     葢四乘方多立方之數不與平方立方

KR3f0048_WYG_038-38b

     之數相合故不能以平方立方之法開

     也

設如有二千立方少一四乘方與一千九百六十八

 萬五千三百七十六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法以二千立方少一四乘方與一千九

     百六十八萬五千三百七十六尺俱以

     二千除之得一立方少二千分四乘方

     之一與九千八百四十二尺六百八十

     八寸相等乃列九千八百四十二尺六

KR3f0048_WYG_038-38b

     百八十八寸爲歸除所得之積按立方

KR3f0048_WYG_038-39a

     法作記於二尺上定單位九千尺上定

     十位其九千尺爲初商積與二十自乘

     再乘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爲二十尺書

     於所得積九千尺之上而以初商二十

     尺自乘再乘之八千尺爲一立方積又

     以初商之二十尺乘四次得三百二十

     萬尺爲一四乘方積以二千除之得一

     千六百尺爲二千分四乘方之一之積

KR3f0048_WYG_038-39b

     與一立方積相減餘六千四百尺書於

     所得積之下相減餘三千四百四十二

     尺六百八十八寸爲次商積而以初商

     之二十尺自乘三因之得一千二百尺

     爲一立方廉又以初商之二十尺乘三

     次五因之得八十萬尺爲一四乘方廉

     以二千除之得四百尺爲二千分四乘

     方之一之廉與立方廉相減餘八百尺

     爲次商廉法以除次商積足四倍即定

KR3f0048_WYG_038-39b

     次商爲四尺書於所得積二尺之上合

KR3f0048_WYG_038-40a

     初商共二十四尺自乘再乘得一萬三

     千八百二十四尺爲一立方積又以二

     十四尺乘四次得七百九十六萬二千

     六百二十四尺爲一四乘方積以二千

     除之得三千九百八十一尺三百一十

     二寸與一立方積相減餘九千八百四

     十二尺六百八十八寸書於所得積之

     下相減恰盡乃以一立方積與二千相

KR3f0048_WYG_038-40b

     乘得二千七百六十四萬八千尺爲二

     千立方積内減去一四乘方積餘一千

     九百六十八萬五千三百七十六尺與

     原積相合是開得二十四尺爲每一根

     之數也葢立方少四乘方之數亦不與

     平方立方之數相合故不能以平方立

     方之法開也

設如有一五乘方多四立方與一億一千三百四十

 二萬二千四百九十六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

KR3f0048_WYG_038-40b

 何

KR3f0048_WYG_038-41a

     法列原積一億一千三百四十二萬二

     千四百九十六尺按五乘方法作記於

     六尺上定單位三百萬尺上定十位其

     一億一千三百萬尺爲初商積與二十

     乘五次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爲二十尺

     書於原積三百萬尺之上而以初商二

     十尺乘五次之六千四百萬尺爲一五

     乘方積又以初商二十尺自乘再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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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千尺四因之得三萬二千尺爲多四

     立方之共積與五乘方積相加得六千

     四百零三萬二千尺書於原積之下相

     減餘四千九百三十九萬零四百九十

     六尺爲次商積而以初商之二十尺乘

     四次六因之得一千九百二十萬尺爲

     一五乘方廉又以初商之二十尺自乘

     二因之得一千二百尺又四因之得四

     千八百尺爲四立方之廉與五乘方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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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加得一千九百二十萬零四千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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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爲次商廉法以除次商積足二倍即

     定次商爲二尺書於原積六尺之上合

     初商共二十二尺乘五次得一億一千

     三百三十七萬九千九百零四尺爲一

     五乘方積又以二十二尺自乘再乘之

     一萬零六百四十八尺四因之得四萬

     二千五百九十二尺爲多四立方之共

     積與五乘方積相加得一億一千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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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萬二千四百九十六尺書於原

     積之下相減恰盡是開得二十二尺爲

     每一根之數也

     又法用帶縱平方及立方開之將原積

     一億一千三百四十二萬二千四百九

     十六尺爲長方積以多四立方作四尺

     爲縱多折半得二尺自乘得四尺與積

     相加得一億一千三百四十二萬二千

     五百尺開平方得一萬零六百五十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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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半和内減半較二尺(因立方爲多號/故減半較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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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爲少號/即加半較)得一萬零六百四十八尺爲

     立方積開立方得二十二尺即每一根

     之數也葢五乘方多立方與方根自乘

     再乘爲闊加多立方數爲長所作之長

     方積等故用帶縱較數開平方法開之

     得數復開立方即得每一根之數也

設如有一萬立方少一五乘方與一千一百五十三

 萬八千四百三十九尺相等問每一根之數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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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以一萬立方少一五乘方與一千一

     百五十三萬八千四百三十九尺俱以

     一萬除之得一立方少一萬分五乘方

     之一與一千一百五十三尺八百四十

     三寸九百分相等乃列一千一百五十

     三尺八百四十三寸九百分爲歸除所

     得之積按立方法作記於三尺上定單

     位一千尺上定十位其一千尺爲初商

     積與十尺自乘再乘之數相合即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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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爲十尺書於所得積一千尺之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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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初商十尺自乘再乘之一千尺爲一

     立方積又以初商十尺乘五次得一百

     萬尺爲一五乘方積以一萬除之得一

     百尺爲一萬分五乘方之一之積與立

     方積相減餘九百尺書於所得積之下

     相減餘二百五十三尺八百四十三寸

     九百分爲次商積而以初商之十尺自

     乘三因之得三百尺爲一立方廉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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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商之十尺乘四次六因之得六十萬

     尺爲一五乘方廉以一萬除之得六十

     尺爲一萬分五乘方之一之廉與立方

     廉相減餘二百四十尺爲次商廉法以

     除次商積足一倍即定次商爲一尺書

     於所得積三尺之上合初商共十一尺

     自乘再乘得一千三百三十一尺爲一

     立方積又以十一尺乘五次得一百七

     十七萬一千五百六十一尺爲一五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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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積以一萬除之得一百七十七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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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五十六寸一百分爲一萬分五乘方

     之一之積與立方積相減餘一千一百

     五十三尺八百四十三寸九百分書於

     所得積之下相減恰盡乃以一立方積

     與一萬相乘得一千三百三十一萬尺

     爲一萬立方積内減去一五乘方積餘

     一千一百五十三萬八千四百三十九

     尺與原積相合是開得一十一尺爲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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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之數也

     又法用帶縱平方及立方開之將原積

     一千一百五十三萬八千四百三十九

     尺爲長方積以一萬立方作一萬尺爲

     和折半得五千尺爲半和自乘得二千

     五百萬尺與積相減餘一千三百四十

     六萬一千五百六十一尺開平方得三

     千六百六十九尺爲半較與半和相減

     餘一千三百三十一尺爲立方積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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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得一十一尺即每一根之數也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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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少五乘方與方根自乘再乘爲闊與

      立方數相減爲長所作之長方積等故

      用帶縱和數開平方法開之得數復開

      立方即得每一根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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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數理精藴下編卷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