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錄要

九章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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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九章録要卷五

             松江屠文漪撰

差分法

 古九章三曰差分亦曰衰分以御貴賤廩税

一分遞加減衰分(以最少者一分之數遞加成多若從/多者遞減則減至最少者而減盡也)

 法以一為首衰(從少者/起算)自一而二而三四遞加為各

 等衰并之為總衰以為一率總實為二率各等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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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率求得四率即各等數

 假如有銀七十二兩甲乙丙丁戊五人以一分遞加

 減分之問各幾何

 一率 一十五(總衰/) (衰分章三率法獨有宜/先以一率除二率者)

 二率 七十二(總實/) (一率除二率/得四兩八錢)

 三率 五(甲衰/)四(乙/) 三(丙/) 二(丁/) 一(戊/)

 四率 (二十/四兩) (一十九一十四九兩/兩二錢兩四錢六錢) (四兩/八錢)

 右各等中倘復各自有數不齊者先以各衰乗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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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總衰然後并為大總衰

 假如有糧二千四百石甲乙丙丁四等户依前例輸

 之甲等二十户乙等三十户丙等四十户丁等五十

 户則以甲衰四乙衰三丙衰二丁衰一各乗本等户

 數為各總衰甲得八十乙九十丙八十丁五十并三

 百為大總衰列一二率如前若以各總衰為三率即

 得各等總數以各衰為三率即得各等每户數(以下/諸法)

 (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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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半衰分(乙當甲之半丙/又當乙之半也) 法以一為首衰自一而二

 乗之又二乗之為各等衰(以一二乗得二以二二乗/得四并之得七餘倣此)

 列率乗除如前

二八衰分(甲視乙為八與二乙/視丙又為八與二也) 法以二為首衰自二

 而四乗之又四乗之為各等衰(以二四乗得八以八/四乗得三十二并之)

 (得四十二/餘倣此)列率乗除如前

四六衰分(同/上) 法以四為首衰自四而六乗之四除之

 又六乗四除之或以一又二之一乗之亦同為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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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以四六乗四除得六以六六乗四/除得九并之得一十九餘倣此)乗除如前

三七衰分(同/上) 法以三為首衰自三而七乗之三除之

 又七乗三除之為各等衰(以三七乗三除得七以七/七乗三除得一十六又三)

 (分之一并之得二十/六又三之一餘倣此)乗除如前或厭零分多者就首

 衰之數以三乗之法通之如甲乙二等衰分不必言

 如甲乙丙三等衰則三乗首衰之三得九為首衰甲

 乙丙丁四等衰則又三乗九得二十七為首衰甲乙

 丙丁戊五等衰則又三乗二十七得八十一為首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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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多一等則首/衰多三乗一番)既增廣其首衰然後用七乗三除以

 求各等之衰可以省零分矣

十分之六遞減衰分 法以一為首衰(此從多者起算/所謂首衰之一)

 (亦與前一為首衰者不同前一/只是一數此則無定之數也)遇二等衰則為一十

 三等衰則為一百四等衰則為一千以為首衰乃自

 一而六乗之十除之又六乗十除之為各等衰(以一/百六)

 (乗十除得六十以六十六乗十除得/三十六并之得一百九十六餘倣此)乗除如前

 凡十分之七或八九諸數遞減衰分俱準此推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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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為法以滋繁瑣

減半二八四六三七十分之六各衰分以首尾二數求

 總實減半衰分亦名倍加衰分葢言其自多而少

 則曰減半言其自少而多則曰倍加亦曰二乗加二

 八衰分是四乗加也四六衰分是一又二之一乗加

 也(零分法一又二之一化為二之三乃用子/乗母除則當三乗二除猶之六乗四除也)三七衰

 分是二又三之一乗加也(零分法二又三之一化為/三之七乃用子乗母除亦)

 (是七乗/三除也)十分之六遞減衰分是一又三之二乗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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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分法一又三之二化為三之五乃用子乗母除則/當五乗三除猶之十乗六除以此遞加與六乗十除)

 (遞減/同耳)以上所云幾乗加者但取衰分之數以少除多

 即得之(假如三七衰分以三除七得二又三之一十/分之六衰分以六除十得一又三之二即所)

 (云幾乗/加也)若各衰分止舉首尾二等最少最多之數問

 總實幾何者不必論其中間分作幾等但以首尾數

 多少相減減餘以原乗數減一數為法而除之(假如/原係)

 (四乗加者以三除之原係一又二之一乗加者以二/之一除之原係二又三之一乗加者以一又三之一)

 (除之原係二乗加者以一除之一除固可不必/除然於法不容沒此一除恐似别為一法也)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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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少以至次多諸等之總實以并最多數即得全總

 實

 右例以原乗數減一數為除法亦不必求原乗數而

 減之但以衰分之數多少相減減餘以少數除之即

 得除法(假如三七衰分三七相減餘四以三除四得/一又三之一十分之六衰分十六相減餘四)

 (以六除四得三之二與原乗/數減一數同 右一條新訂)

減半二八四六三七十分之六各衰分求隔等數

 不論幾乗加但知首等最少之數再知中間一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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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即可隔等而求之假如知首等數與第六等數者

 第六等數已經五度加矣則以此數自乗以首等數

 除之即得十度加之數(倍五為十也凡自乗者以倍/相求 十度加乃是第十一)

 (等/)若以六度加之數(第七/等)自乗以首等數除之即得

 十二度加之數(第十/三等)若以五度加六度加之數相乗

 以首等數除之即得十一度加之數(五六并為十一/也凡二等數相)

 (乗者并而求之二十/一度加是第十 等)若以三度加(第四/等)八度加(第九/等)

 之數相乗以首等數除之亦得十一度加之數此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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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少求多者或以多求少如以十六度加之數(第十/七等)

 以首等數乗之開方除之即得八度加之數亦可以

 十六度加之數以首等數乗之以十度加之數除之

 得六度加之數葢取以少求多之法而反用之即是

 也(右一條/新訂)

 右求總實求隔等數二法凡三乗加五乗加及十分

 之七之八之九諸數遞減衰分準此推之無不悉合

 但必每等止一人者乃可用耳又如商販獲息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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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之一并入母銀又獲息每度皆同此亦一又二之

 一乗加也但每度加之數俱合子母而言則當以最

 後一度之數為總實不得并諸度之數為總實且首

 一數即係原母則一度自有一度之加與甲乙分金

 十等人止須九度加者亦微有辨也

合率衰分 率者衰分多寡之大率也(與三率之率自/不相涉各有取)

 (義/也)葢衰分各等之實數有所未知而各等之大率已

 知因合各率以與總實相權而衰分得焉不計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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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有能分者也然則以前諸法無非合率衰分而此

 獨以合率名者何也前諸法若三七若四六皆有準

 則固宜各有専名而如左法各等多寡之率初不以

 三七四六為準乃不可専名而獨名之合率也各率

 為各衰并之為總衰乗除如前假如有銀二百四十

 兩甲乙丙丁四人分之甲得九分乙得七分丙得五

 分丁得四分則甲衰九乙衰七丙衰五丁衰四并之

 為二十五為總衰也其各等中又各有數不齊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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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前法兹仍具例於左以備參觀

 假如有銀七兩零八分欲買銅一停錫二停鉛三停

 其價銅每斤一錢八分錫一錢三分鉛五分問三物

 各幾何

 一率 五十九(總衰/)  (一銅價二錫/價三鉛價并)

 二率 七百零八(總價/) (一率除二率/得一十二)

 三率 一(銅衰/)  二(錫/)   三(鉛/)

 四率 一十二(銅斤/數)二十四(錫/) 三十六(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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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總衰總價俱化兩錢為分者既得三物斤數各以

 價乗之得各總價數或以銅總衰一十八分錫總衰

 二十六分鉛總衰一十五分為三率即先得各總價

 乃各以價除之亦得各斤數

 又如有銀五百九十四兩糴米一停麥二停豆三停

 共三百九十六石其價米一石抵麥一石六斗抵豆

 二石問三物及價各幾何此須用重測法先以米衰

 一麥衰二豆衰三并之得六為總衰為一率三物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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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數為二率各衰為三率求得三物各石數(米六十/六麥一)

 (百三十二豆/一百九十八)然後别求各價其法置三物停數以三

 物相當抵之數乗除之或益貴物以從賤則用乗或

 減賤物以從貴則用除以為各衰仍并之為總衰為

 一率三物共價為二率各衰為三率求得三物各總

 價乃以前所求三物各石數除之即得每石價(米二/兩四)

 (錢麥一兩五錢/豆一兩二錢)

 一率 三又四之三(總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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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率 五百九十四(總價兩數十一率除二率/得一百五 八又五之二)

 三率 一(米衰/) 一又四之一(麥/) 一又二之一(豆/)

 四率 (一百五十八/兩四錢米) (一百九十/八兩麥) (二百三十七/兩六錢豆)

 右以米為主而減麥與豆以從之米衰一得一麥衰

 二以一又五之三除之(即一六也米一/抵麥一六故)得一又四之

 一豆衰三以二除之(米一抵/豆二故)得一又二之一并之得

 三又四之三

 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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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率 七又二之一(總衰/)

 二率 五百九十四(總價十一率除二率/得七 九又五之一)

 三率 二(米衰/) 二又二之一(麥/) 三(豆/)

 四率

 右以豆為主而益米與麥以從之豆衰三得三米衰

 一以二乗之得二麥衰二以一又五之三除之(先除/以從)

 (米/)再以二乗之(次乗以/從豆)得二又二之一并之得七又

 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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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式

 一率 六(總衰/)

 二率 五百九十四(總價得一率除/二率 九十九)

 三率 一又五之三(米衰/)二(麥/)二又五之二(豆/)

 四率

 右以麥為主而益米減豆以從之麥衰二得二米衰

 一以一又五之三乗之得一又五之三豆衰三以二

 除之(先除以/從米)次以一又五之三乗之(次乗以/從麥)得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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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之二并之得六

 右例或不復用米一麥二豆三等衰但就三物各石

 數而取一數為主其餘則益貴減賤以從之為總衰

 以除總價即得其物每石之價依法復損益之得餘

 二物每石之價如以米為主米六十六麥一百三十

 二以一又五之三除之得八十二又二之一豆一百

 九十八以二除之得九十九并之得二百四十七又

 二之一以除總價得二兩四錢即米每石價也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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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又五之三除之得麥價以二除之得豆價若以麥

 豆為主法並倣此(右一條/新訂)

合率帶分母子衰分 合率衰分其間等差各帶母子

 分數者自有帶分之法假如有銀七百九十五兩甲

 乙丙丁四人分之乙得甲十之七丙得乙十四之三

 丁得丙十二之十一問各實數幾何其法先并各衰

 分數并各子以乗各母從小數并起惟丁衰十一無

 并其丙衰係十二又係三則以十二并三用三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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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得四即以四乗乙之十四得五十六為乙衰乙係

 五十六又係七則以五十六并七用七除五十六得

 八即以八乗甲之十得八十為甲衰并之得一百五

 十九為總衰

 一率 一百五十九(總衰/)

 二率 七百九十五(總銀/) (一率除二/率得五)

 三率 八十(甲衰/)五十六(乙/)十二(丙/)十一(丁/)

 四率 四百  二百八十 六十 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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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法或遇不可并者如云丁得丙十三之十一則丙

 衰係十三又係三欲以十三并三用三除十三除之

 不盡即不用除却以十三乗乙之十四得一百八十

 二為乙衰依法推得二百六十為甲衰其丙之十三

 丁之十一轉須用三乗之以為衰丙得三十九丁得

 三十三也

合率帶分匿總實以較求衰分 假如四人分銀不知

 總實但云乙得甲六之五丙得甲四之三丁得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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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之一十七其丙與丁差四兩問各幾何此三母

 皆甲也用并母法累乗得五百七十六為甲衰乃以

 乙丙丁之原子乗之原母除之以求其子而得四百

 八十為乙衰四百三十二為丙衰四百零八為丁衰

 以丙丁二衰之較為一率丙丁之較為二率各衰為

 三率(不用約法/覽之易曉)

 一率 二十四

 二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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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率 五百七十六(甲/)四百八十乙四百三十二(丙/)四百八(丁/)

 四率  九十六 八十   七十二  六十八

 右例帶分與前例母子不同其法互見而可相通前

 亦可以較求分此亦可以總實求分也又凡以前諸

 衰分法若匿其總實任舉一等所得之數或兩等所

 差之數皆可倣二例而求之

合率帶分匿總實以餘實求分 假如四人分銀不知

 總實但云甲得八之三乙得四之一丙得五之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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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六之一尚餘五兩問各幾何此四母皆銀也用并

 母法得九百六十為總衰乃以甲乙丙丁之原子乗

 之原母除之而得三百六十為甲衰二百四十為乙

 衰一百九十二為丙衰一百六十為丁衰以四衰減

 總衰餘八為餘銀之衰為一率餘銀為二率各衰為

 三率(率式不贅但求得總/實即得各分數矣)

 右例四母皆據總實言之故可以餘實求總實求分

 若以前諸衰分法不可以餘實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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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例亦可任舉兩等所得之較以求之(又右二例俱/可用借徵法)

 (葢用并分法/亦借衰也)

一數遞加減衰分以等求總實(與一分遞加減相類而/不同者一分為不定之)

 (數一數則一而已又自此以下及同較衰分共/十法皆謂每等只一人者與以前諸法自别)凡一

 數遞加自一而二而三四此不難於衰分須求總實

 㨗法耳假如欲分十五等問總實幾何法以首等一

 (以少者/為首)并末等十五(等十五則末等所/得數亦十五也)得十六以等

 數乗之折半得一百二十為總實又如有物倚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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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尖堆下廣二十四枚以首層一并下層二十四得

 二十五以層數(即下/廣數)乗之折半得三百為總積(前一/分遞)

 (加法若每等只一人者亦可用此以求總實但依法/所得數須更以較數乗之方得總實若未經較數相)

 (乗止得總衰而非總實也假如每一分銀四兩遞加/分十五等依法得一百二十為總衰更以每等之較)

 (四乗之得四百/八十為總實也)

一數遞加減衰分以總實求等 假如總實一百二十

 以一數遞加分之得幾等法倍實開方除之得十五

 而餘實亦十五即十五是等數又如總積物三百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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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倚牆一面尖堆倍積開方得二十四而餘實亦二

 十四即二十四是下廣數(前一分遞加法若每等只/一人者亦可用此以求等)

 (數但須先以每等之較數為法除實而後依上法求/之假如銀四百八十兩每一分四兩遞加分之則先)

 (以較四除實得一百二十乃/依法求得十五為等數也)

 右二法謂首等數起於一者故比之倚牆一面尖堆

 若不從一數起即各等俱以一數遞加但謂之同較

 衰分不在此例如倚牆一面平堆每層亦俱較一而

 當依同較衰分法也(前一分遞加衰分亦謂首等所/得之一分同於各等所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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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也如其不然即/是同較衰分矣)

 又右二法不可用之同較衰分而下同較諸法(凡七/法)

 則可用之一數遞加衰分也(亦可用之一分遞加之/每等只一人者 右一)

 (條新/增)

同較衰分(不論較數幾何但甲乙之較乙丙/之較丙丁之較各等俱同者是也)

 假如總實九十九作十一等分之各等俱較一數問

 各幾何法以等數減一存十與等數相乗折半得五

 十五以較一乗之仍得五十五(較一則乗猶不乗也/而於法不可無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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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乗者為較不止/於一者而設也)以減總實餘四十四以等數除之得

 四為首等數或以并總實得一百五十四以等數除

 之得十四為末等數餘以次推之

同較衰分以等及較與首數求尾數與尾數求首數求

 總實 如前例十一等每等各較一法以等數減一

 存十以較一乗之仍得十并首數四得尾數減尾數

 十四得首數并首尾數以等數乗之折半得總實

同較衰分以較與首尾數求等求總實 法以首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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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減得首尾較以較除之加一數得等數如前法求

 總實

同較衰分以總實及較與首尾和求等求分 法以首

 尾和折半為法除總實得等數即以等數減一乗較

 數得首尾較和較相減半之得首數相并半之得尾

 數

同較衰分以總實及等與首尾較求較求分 法倍總

 實以等數除之得首尾和如前法求之再以等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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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除首尾較得各較

同較衰分以總實及等與首幾等和或尾幾等和求較

 求分(言或者首尾/不必並舉)法以帶和之等數乗總實以全等

 數除之(所得數乃首尾幾等應得均平之數也因衰/分而多少不均近尾者必盈近首者必不足)

 (而此盈彼不足其數必相當故下但/云與和相減而不必問其首尾也)與和數相減減

 餘以帶和之等數折半為法除之再以全等數減帶

 和等數為法除之得各較(右一條/新增)

同較衰分以等與首幾等和尾幾等和求較求分求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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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 假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人分銀甲乙丙三

 人共一百一十一兩庚辛二人共四十一兩問各較

 幾何各分幾何總實幾何法以三互乗四十一得一

 百二十三以二互乗一百一十一得二百二十二相

 減餘九十九又以二三相并得五折半為二又二之

 一以減人數總八餘五又二之一又以二三相乗得

 六以乗五又二之一得三十三為法以除九十九得

 三為各較數乃以甲乙丙和三除之得乙數加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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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數減較得丙數或以庚辛和并較半之得庚數減

 較半之得辛數次求丁戊已數并八數為總實(右例/但取)

 (首尾並舉而或舉首尾各二人或各三人或各四人/或首三人尾五人或首七人尾一人任意多寡於法)

 (皆通即總數滿百人而但舉/首尾兩三人亦無不可也)

同較衰分令多寡齊數法 假如有銀二百七十兩作

 甲乙丙丁戊五等分之甲乙二人數與丙丁戊三人

 數齊問各幾何法如一分遞加減列衰甲五乙四丙

 三丁二戊一乃并甲乙衰得九并丙丁戊衰得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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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較三以二人三人相減之較一為法除之仍得三

 (較一則亦不必除而言除/者為較有不止於一者也)却於五等衰各加三數為

 各衰并之為總衰列三率求之

 一率 三十(總衰/)

 二率 二百七十(總實/) (一率除二/率得九)

 三率 八(甲衰/)七(乙/) 六(丙/) 五(丁/) 四(戊/)

 四率 七十二 六十三 五十四 四十五 三十六

 又如有銀七十兩作甲乙丙丁戊已庚七人分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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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二人數與丙丁戊已庚五人數齊問各幾何法列

 衰甲七乙六丙五丁四戊三已二庚一并甲乙衰得

 十三并丙丁戊已庚衰得十五相減較二而此乃五

 人之數多於二人與前二人之數多於三人者不同

 亦以二人五人相減之較三為法除之得三之二却

 於五等衰各減三之二為各衰并為總衰如前求之

 一率 二十三又三之一(總衰/)

 二率 七十(總實/) (一率除二/率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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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一數遞加一分遞加衰分只三人甲數與乙丙數

 齊而餘皆不能故此法獨不可以相通也

同較衰分又法 前同較衰分八法皆謂每等只一人

 者據實與等與較及首尾數更互相求於法止可每

 等一人耳若但欲衰分則雖每等之中復有人數多

 寡不齊非無法以分之 假如銀三百二十四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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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丙丁四等人分之每等較三兩甲等二人乙等四

 人丙等六人丁等十人問各幾何法以較三乗乙四

 人得十二倍較為六乗丙六人得三十六三乗較為

 九乗丁十人得九十并之得一百三十八以并總實

 得四百六十二以甲乙丙丁總二十二人除之得二

 十一為甲等一人所得數遞減較得各等數(右一條/新增)

 (或以較三乗丙六人較六乗乙四人較九乗甲二人/并得六十減總實得二百六十四除得十二為丁等)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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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差分(此謂商賈以母銀得/息非帶分之母子也)假如三商共得子銀四

 百兩甲母三百兩經十箇月乙母六百兩丙母八百

 兩俱不知月其子銀則甲得二百兩乙得一百二十

 兩丙得八十兩問乙丙出母銀經幾月

 一率 二百(甲子/)

 二率 三千(甲母乗月數/)

 三率 一百二十(乙子/) 八十(丙子/)

 四率 一千八百(乙母兼/月數) 一千二百(丙母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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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再以母除得月數乙得三丙得一又二之

    一

 又如三商共得子銀一百三十八兩甲出母二百兩

 經十二月乙母二百四十兩不知月丙經十箇月不

 知母其子銀則甲得六十乙得四十八丙得三十問

 乙月丙母

 一率 六十(甲子/)

 二率 二千四百(甲母乗/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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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率 四十八(乙子/)   三十(丙子/)

 四率 一千九百二十(乙母兼/月數)一千二百(丙母兼/月數)

    (乙再以母除/得八月)   (丙再以月除得/一百二十兩)

 又如三商共得子銀一千五百二十兩甲母一千八

 十兩乙母三百六十兩丙不知母其子銀則丙得二

 百四十兩問甲乙各子及丙母

 一率 一千四百四十(甲乙/共母)

 二率 一千二百八十(總子減丙子/得甲乙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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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率 一千八十(甲母/)三百六十(乙母/)

 四率 九百六十(甲子/)三百二十(乙子/)

 又

 一率 一千二百八十(甲乙共子/)

 二率 一千四百四十(甲乙共母/)

 三率 二百四十(丙子/)

 四率 二百七十(丙母/)

 又如二商共得子銀一百兩甲母倍於乙外又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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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兩其子銀則甲得六十八兩乙得三十二兩問甲

 乙母各幾何

 一率 四(甲子倍乙外/又盈此數)

 二率 十五(甲母倍乙外/又盈此數)

 三率 六十八(甲子/) 三十二(乙子/)

 四率 二百五十五(甲/母)一百二十(乙/母)

貴賤差分 法以貴價乗總物數與總價數相減餘以

 貴賤價較數為法除之得賤物數或以賤價乗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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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與總價數相減餘以價較數為法除之得貴物數

 假如米每石價二兩麥每石價一兩六錢總銀七十

 四兩買米麥共四十石問各幾何法以米價乗總石

 數得八十減總價得六以米麥價較五分兩之二為

 法除之得一十五是麥石數餘為米石數或先求米

 石數亦可

 又如上酒每斗價錢三百次酒每斗價二百二十今

 欲襍和二酒立價二百五十問一斗内上酒幾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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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幾何法以上酒價減立價餘五十以上次價較八

 十為法除之得八分斗之五為次酒餘八分斗之三

 為上酒也或以次酒價減立價算之先得上酒數亦

 同

匿價差分 假如總銀八百兩買綾一百匹羅二百匹

 絹二百匹其價綾比羅每匹多六錢羅比絹每匹多

 八錢問三物各價幾何法以羅二百匹乗羅絹價較

 得一百六十兩以綾一百匹乗綾羅羅絹二價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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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四十兩并之得三百兩以減總價得五百兩以

 總匹數五百除之得一兩為絹每匹價以次推得綾

 羅價或以羅二百匹乗綾羅價較得一百二十兩以

 絹二百匹乗綾羅羅絹二價較得二百八十兩并之

 得四百兩以并總價得一千二百兩以總匹數五百

 除之得二兩四錢為綾每匹價又或先求羅價亦可

 又如米十四石麥十八石兩總價適等但云米每石

 價多於麥三錢六分問二物各價幾何法以米麥石

KR3f0056_WYG_005-24b

 數較四除價較得九分以麥數十八乗之得米每石

 價以米數十四乗之得麥每石價

 又如金九塊銀十一塊其總重適等交換一塊則金

 輕十三兩問金銀各塊重法以輕重較十三兩折半

 得六兩五錢以金銀塊數較二除之得三兩二錢五

 分以銀數十一乗之得金每塊重以金數九乗之得

 銀每塊重(此與上米麥例同惟折半不同耳葢/輕重交換較二實止較一故須折也)

襍差分法 假如出兵大小船數相等大船每三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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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百名小船每四隻載三百名共載兵四千三百五

 十名問大小船各幾隻各總載兵幾何

 一率 二千九百(三隻五百名四隻三百名/互乗并得兵數為兵總衰)

 二率 一十二(三隻四隻相乗船/數為大小船各衰)

 三率 四千三百五十(總兵/數)

 四率 一十八(大小船/各數)

 次求大小船各總載兵數

 一率 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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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率 五百    三百

 三率 一十八   一十八

 四率 三千(大船總/載兵數) 一千三百五十(小船總/載兵數)

 右例亦可先求大小船各總載兵數

 一率 二千九百(三隻五百名四隻三百名/互乗并得兵數為兵總衰)

 二率 四千三百五十(總兵/數)

 三率 二千(四隻互乗五百/名為大船兵衰) 九百(三隻互乗三百/名為小船兵衰)

 四率 三千    一千三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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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求大小船各數

 一率 五百    三百

 二率 三     四

 三率 三千    一千三百五十

 四率 一十八   一十八

 又如出兵左右營兵數相等左營用大船每三隻載

 五百名右營用小船每四隻載三百名共用船一百

 七十四隻問左右營兵各幾何各總用船幾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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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率 二千九百(三隻五百名四隻三百名互/乗并得船數約為二十九)

 二率 一十五萬(五百三百相乗兵數約為/一千五百 以百為通數)

 三率 一百七十四(總船/數)

 四率 九千(左右營/各兵數)

 次求各總用船數

 一率 五百     三百

 二率 三      四

 三率 九千     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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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率 五十四(左營用/大船數) 一百二十(右營用/小船數)

 右例亦可先求大小船各總數

 一率 二千九百(三隻五百四隻三百互乗并得/船數為船總衰約為二十九)

 二率 一百七十四(總船/數)

 三率 九百(三百互乗三隻為/大船衰約為九) 二千(五百互乘四隻為/小船衰約為二十)

 四率 五十四    一百二十

 次求各總載兵數

 一率 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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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率 五百   三百

 三率 五十四  一百二十

 四率 九千   九千

 又如犒師每二十四名給牛一頭每五名給羊一頭

 共用牛羊一千七百四十頭問兵幾何牛羊各幾何

 一率 二十九(二十四名一頭五名一/頭互乗并得牛羊數)

 二率 一百二十(二十四名五/名相乗兵數)

 三率 一千七百四十(牛羊/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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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率 七千二百(兵數/)

 次求牛羊各總數

 一率 二十四   五

 二率 一     一

 三率 七千二百  七千二百

 四率 三百(牛數/)  一千四百四十(羊數/)

 右例初測第一率不必互乗直以五與二十四并得

 二十九再測不必列第二率直以二十四與五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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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即得牛與羊各總數而立法必如是者葢此例與

 前二例本同一法若從簡省乃似别為一法而學者

 反眩惑也

 右例亦可先求牛羊各數

 一率 二十九(如前互乗并得牛/羊數為牛羊總衰)

 二率 一千七百四十(牛羊/總數)

 三率 五(五名互乗一/頭為牛衰)二十四(二十四名互乗/一頭為羊衰)

 四率 三百    一千四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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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求兵數如前二例不復贅 又按右例謂兵既給

 牛又給羊者不然則給牛之兵與給羊之兵數等者

 若兩營兵一給牛一給羊牛羊數等而兩營兵數不

 等乃舉兩營兵總數問兩營各數及牛羊數(依上以/一千七)

 (百四十為兵/總數餘並同)則以二十九為一率以一為二率(一與/一相)

 (乗仍得/一也)以一千七百四十為三率求得六十為四率

 為牛羊各數又或先求兩營兵各數則以二十九為

 兵總衰為一率一千七百四十為二率二十四為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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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兵衰五為給羊兵衰為三率求得一千四百四十

 與三百為四率為給牛與給羊兵各數也㕘觀前諸

 例其法自備不復詳列

 又如賞軍毎馬兵五名給紬三匹毎歩兵四名給布六匹

 總計馬歩兵共八千一百名給紬布共九千匹問馬歩兵各

 幾何紬布各幾何此與前例不同葢馬兵與步兵數既不

 等紬與布數又不等也法以馬兵五名紬三匹歩兵四名

 布六匹互乗得數相減餘一十八為法别以馬兵五名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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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匹馬步總八千一百名紬布總九千匹互乗得數

 相減餘二萬零七百以法除之得一千一百五十為

 步兵及布衰乃以步兵四名乗之得步兵總四千六

 百名以布六匹乗之得布總六千九百匹其餘則馬

 兵及紬總數也或以步兵四名布六匹馬步總八千

 一百名紬布總九千匹互乗得數相減餘一萬二千

 六百以法除之得七百為馬兵及紬衰乃以馬兵五

 名乗之得馬兵總三千五百名以紬三匹乗之得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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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二千一百匹其餘則步兵及布總數

 又如大船四櫓四槳小船二櫓八槳今但見總作櫓

 一百張槳二百零八張問大小船各幾何法以四櫓

 四槳二櫓八槳互乗得數相減餘二十四為法别以

 大船四櫓四槳總一百櫓二百零八槳互乗得數相

 減餘四百三十二以法除之得一十八為小船數或

 以小船二櫓八槳總一百櫓二百零八槳互乗得數

 相減餘三百八十四以法除之得一十六為大船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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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例與前賞馬步兵紬布例同前馬兵及紬衰步兵

 及布衰在此即大小船各數也(右一條/新訂)

 又如漏壺一具上有渇烏注水三時而滿下有天池

 洩水八時而盡今且注且洩問幾時可滿一壺(法先/求一)

 (時所注所/洩之數)

 一率 三時      八時

 二率 一壺      一壺

 三率 一時      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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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率 三分壺之一(注/)  八分壺之一(洩/)

 次以一時所注所洩相減餘為一時所注之數而求

 全壺滿時

 一率 二十四分壺之五

 二率 一時

 三率 一壺

 四率 四時又五分時之四

 又如依前三時注水滿一壺八時洩水盡一壺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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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洩問五時又三分時之一可滿幾何法先求一時

 所注所洩之數置率如前次以一時所注所洩相減

 餘為一時所注之數而求五時又三分時之一所注

 之數

 一率 一時

 二率 二十四分壺之五

 三率 五時又三分時之一

 四率 一壺又九分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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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漏壺一具下開三孔洩水大孔四時盡一壺次

 六時而盡又次十二時而盡若三孔俱開則一壺須

 幾時盡法以三孔一時所洩之數并而計之知一時

 泄二分壺之一則二時盡一壺

 一率 四時   六時   十二時

 二率 一壺

 三率 一時

 四率 (四分壺/之一)  (六分壺/之一)  (十二分/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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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例或以最小孔十二時為主求餘二孔所注之數

 乃并而計之知十二時盡幾壺則知幾時盡一壺(或/以)

 (中孔六時/為主亦同)

 一率 四時   六時

 二率 一壺

 三率 十二時

 四率 三壺   二壺

 又如甲乙銀各不知數取乙九兩與甲即甲倍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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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取甲七兩與乙則甲乙正等問各幾何法以乙與

 甲九兩甲與乙七兩并之得十六兩倍之得三十二

 兩是倍多之數即以三十二兩為乙衰幷未與甲九

 兩得乙數四十一兩以六十四兩為甲衰減未得乙

 九兩得甲數五十五兩(右一條/新訂)

 又如甲乙銀不知數取乙四兩與甲即甲多於乙二

 之一乙二而甲三也取甲七兩與乙則甲乙等問各

 幾何法如前并而倍之得二十二兩是二之一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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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以四十四兩為乙衰六十六兩為甲衰依前求得

 乙數四十八甲數六十二(右一條/新訂)

 又如商販不知其母但云每度俱獲倍息(母一得/子亦一)即

 於中用銀三百兩如是三度子母俱盡問原母幾何

 凡倍上加倍者率三倍而一得八(一兩三倍之成八/兩也四倍則一得)

 (十六餘準/此推之)法以八除三百得三十七兩五錢以減三

 百得二百六十二兩五錢即原母數(若四度而盡者/即以十六除而)

 (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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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右例立法之意乍閲之或未解葢原母倘係三百

 則每度用其倍息三度後仍存三百矣何得子母俱

 盡須知三倍後之三百其母為三十七兩五錢故於

 三百内減之而餘即原母數也一三倍而成八故用

 八除三百得母三十七兩五錢猶之三度折半爾(右/一)

 (條新/訂)

 自貴賤差分至此諸例亦可以借徵法求之别見數

 條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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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黄金百斤製一鑪既成慮匠人盜金和銀銷毁

 驗之則損工費乃以器貯水令滿已知水幾斤即以

 純金百斤入器内溢出水六十斤加水令滿復以銀

 百斤入之溢水九十斤再貯滿水却以鑪入之溢水

 六十五斤問和銀及實金幾何法以金銀溢水之較

 三十斤以百斤除之得每斤溢水之較十分斤之三

 為法以除鑪與金溢水之較五斤得和銀數一十六

 斤又三分斤之二以除鑪與銀溢水之較二十五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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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實金數八十三斤又三分斤之一(補貴賤差/分第三條)

 又如犒軍每八名給豕一頭每六名給羊一頭每三

 名給兔一頭共用豕羊兔一千一百二十五頭問兵

 幾何豕羊兔各幾何法以八名六名相乗為兔衰八

 名三名相乗為羊衰六名三名相乗為豕衰(此所謂/三維乗)

 (也或先求兵總衰而豕羊兔/各以所給兵名數除之亦同)并之得九十為豕羊兔

 總衰為一率以八名六名三名累乗得一百四十四

 為兵總衰為二率豕羊兔總實為三率求得四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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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八百為兵總數豕羊兔各以所給兵名數除之得

 各數或以豕羊兔總衰為一率豕羊兔總實為二率

 豕羊兔各衰為三率即先得三物各數乃各以所給

 兵名數乗之得兵總數(按此例亦謂兵既給豕/又給羊兔者下例同)

 又如賞軍每八名給紬五匹每六名給絹四匹每四

 名給布三匹共用紬絹布三千六百七十五匹問兵

 幾何紬絹布各幾何法以八名六名相乗再以三匹

 乗之為布衰八名四名相乗再以四匹乗之為絹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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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四名相乗再以五匹乗之為紬衰(或先求兵總/衰而紬絹布)

 (各以匹數乗之以所/給兵數除之亦同)并之得三百九十二為紬絹布

 總衰八名六名四名累乗得一百九十二為兵總衰

 如前法求之得兵總數一千八百(右二例與零分/章并分法相似)按

 此例與前例本同一法前例豕羊兔俱以一頭立算

 故不須以頭數與維乗數再相乗耳但今算家相𫝊

 僅知有前例而無後例則法有所窮故特出此條其

 實前例亦暗寓頭數一回乗也(補襍差分第六第七/條 右一條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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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章録要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