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韓愈(十八)
** 幽州節度判官贈給事中清河張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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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名徹。字某。以進士累官至范陽府監察御史。長慶元
年。今牛宰相為御史中丞。奏君名迹中御史選。詔即以為
御史。其府惜不敢畱。遣之。而密奏幽州將父子繼續。不廷
選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孤怯。須強佐乃濟。發半道。有詔
以君還之。仍遷殿中侍御史。加賜朱衣銀魚。至數日。軍亂。
怨其府從事。盡殺之。而囚其帥。且相約。張御史長者。毋侮
辱轢蹙我事。毋庸殺。置之帥所。居月餘。聞有中貴人自京
師至。君謂其帥。公無負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請見自辨。幸
得脫免歸。即推門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與其徒皆駭曰。
必張御史。張御史忠義。必為其帥告此餘人。不如遷之別
館。即與眾出君。君出門。罵眾曰。汝何敢反。前日吳元濟斬
東市。昨日李師道斬於軍中。同惡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
餧狗鼠鴟鵶。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罵。眾畏惡其言。不
忍聞。且虞生變。即擊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絕罵。眾皆曰義
士義士。或收瘞之以俟。事聞。天子壯之。贈給事中。其友侯
雲長佐鄆使。請於其帥馬僕射。為之選於軍中。得故與君
相知張恭李元實者。使以幣請之范陽。范陽人義而歸之。
以聞。詔所在給船轝。傳歸其家。賜錢物以葬。長慶四年四
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喪葬於某州某所。君弟復。亦進士。
佐汴宋。得疾。變易喪心。驚惑不常。君得閒即自視衣褥薄
厚。節時其飲食。而匕筯進養之。禁其家無敢高語出聲。醫
餌之藥。其物多空青雄黃諸奇怪物。劑錢至數十萬。營治
勤劇。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貧。妻子常有饑色。祖某。某官。
父某。某官。妻韓氏。禮部郎中某之孫。汴州開封尉某之女。
於余為叔父孫女。君嘗從余學。選於諸生而嫁與之。孝順
祗修。㣥女效其所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銘曰。
嗚呼徹也。世慕顧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為生。子獨割也。
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義以為兵。用不缺折也。知死不失
名。得猛烈也。自申於闇明。莫之奪也。我銘以貞之。不肖者
之呾也。
** 河南府法曹參軍盧府君夫人苗氏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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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姓苗氏。諱某。字某。上黨人。曾大父襲夔。贈禮部尚書。
大父殆庶。贈太子太師。父如蘭。仕至太子司議郎汝州司
馬。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盧府君諱貽。有文章德行。其
族世所謂甲乙者。先夫人卒。夫人生能配其賢。歿能守其
法。男二人。於陵。渾。女三人。皆嫁為士妻。貞元十九年四月
四日。卒於東都敦化里。年六十有九。其年七月某日。祔於
法曹府君墓。在洛陽龍門山。其季女壻昌黎韓愈為之誌。
其詞曰。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於王。或貳於藩。是生夫人。載穆
令聞。爰初在家。孝友惠純。乃及於行。克[:#AS-8AE4:●]德門。肅其為禮。
裕其為仁。法曹之終。諸子實幼。煢煢其哀。介介其守。循道
不違。厥聲彌劭。三女有從。二男知教。閭里歎息。母婦思效。
歲時之嘉。嫁者來寧。累累外孫。有攜有嬰。扶牀坐膝。嬉戲
讙爭。既壽而康。既備而成。不歉於約。不矜於盈。伊昔淑哲。
或圖或書。嗟咨夫人。孰與為儔。刻銘寘墓。以贊碩休。
** 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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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隴西李翺合葬其皇祖考貝州司
法參軍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於汴州開封縣某里。
昌黎韓愈紀其世。著其德行。以識其葬。其世曰。由梁武昭
王六世至司空。司空之後二世為刺史清淵侯。由侯至於
貝州。凡五世。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
焉。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其於家不敢有專焉。其在貝
州。其刺史不悅於民。將去官。民相率讙譁。手瓦石。胥其出
擊之。刺史匿不敢出。州縣吏由別駕以下不敢禁。司法君
奮曰。是何敢爾。屬小吏百餘人。持兵仗以出。立木而署之
曰。刺史出。民有敢觀者。殺之木下。民聞皆驚。相告散去。後
刺史至。加擢任。貝州由是大理。其葬曰。翺既遷貝州君之
喪於貝州。殯於開封。遂遷夫人之喪於楚州。八月辛亥。至
於開封。壙於丁巳。墳於九月辛酉。窆於丁卯。人謂李氏世
家也。侯之後五世。仕不遂。蘊必發。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
其兄之子衡始至戶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翺其孫
也。有道而甚文。固於是乎在。
** 處士盧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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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士諱於陵。其先范陽人。父貽。為河南法曹參軍。河南尹
與人有仇。誣仇與賊通。收掠取服。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
不可以為是。廷爭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法曹爭尤強。
遂并收法曹。竟奏殺仇。籍其家而釋法曹。法曹出。徑歸臥
家。念河南勢弗可敗。氣憤弗食。嘔血卒。東都人至今猶道
之。處士少而孤。母夫人憐之。讀書學文。皆不待強教。卒以
自立。在母夫人側。油油翼翼不忍去。時歲母夫人既終。育
幼弟與歸宗之妹。經營勤甚。未暇進仕也。年三十有六。元
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歲曰義。女九歲曰孟。又
有女生處士卒後。未名。於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渾以家有
無。葬以車一乘於龍門山先人兆。愈於處士。妹壻也。為其
誌。且銘其後曰。
貴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數兮。名兮壽兮如其人。豈無有兮。
彼皆逢其臧。子獨迎其凶。茲命也耶。茲命也耶。
** 太學博士李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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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太學博士頓邱李于。余兄孫女壻也。年四十八。長慶三年
正月五日卒。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縣
某地。子三人皆幼。初于以進士為鄂岳從事。遇方士柳泌。
從授藥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其法以鉛
滿一鼎。桉中為孔。實以水銀。葢封四際。燒為丹砂云。余不
知服食說自何世起。殺人不可計。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
惑也。在文書所記。及耳聞相傳者不說。今直取目見。親與
之游。而以藥敗者六七公。以為世誡。工部尚書歸登。殿中
御史李虛中。刑部尚書李遜。遜弟刑部侍郎建。襄陽節度
使工部尚書孟。東川節度御史大夫盧坦。金吾將軍李道
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識。工部既食水銀得病。自說
若有燒鐵杖自顛貫其下者。摧而為火。射竅節以出。狂痛
呼號乞絕。其茵席常得水銀。發且止。唾血數十升以斃。殿
中疽發其背死。刑部且死。謂余曰。我為藥誤。其季建。一旦
無病死。襄陽黜為吉州司馬。余自袁州還京師。襄陽乘舸
邀我於蕭洲。屏人曰。我得祕藥。不可獨不死。今遺子一器。
可用棗肉為丸服之。別一年而病。其家人至。訊之。曰。前所
服藥誤。方且下之。下則平矣。病二歲竟卒。盧大夫死時。溺
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藥。五
十死海上。此可以為誡者也。蘄不死。乃速得死。謂之智。可
不可也。五穀三牲。鹽醯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強
食。今惑者皆曰。五穀令人夭。不能無食。當務減節。鹽醯以
濟百味。豚魚雞三者。古以養老。反曰是皆殺人。不可食。一
筵之饌。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務鬼怪。臨死乃
悔。後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則不然。始病。
曰藥動故病。病去藥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嗚呼。可
哀也已。可哀也已。
** 虢州司戶韓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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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桓王五世孫叡素。為桂州長史。化行南方。有子四人。
最季曰紳卿。文而能官。嘗為揚州錄事參軍。事故宰相崔
圓。圓狎愛州民丁某。至顧省其家。後大衙會日。司錄君趨
以前。大言曰。請舉公過。公與小民狎至。至其家。害於政。圓
驚謝曰。錄事言是。圓實過。乃自署罰五十萬錢。由是遷涇
陽令。破豪家水碾。利民田頃凡百萬。君諱岌。桂州君之孫。
司錄君之子。亦以能官名。少而奇。壯而強。老而通。以元和
元年六月十四日卒。年五十七。娶京兆田氏女。男曰家。女
曰門曰都。皆幼。初君樂虢之土田山水。求掾其州。去官。猶
家之。既卒。因以其年九月某日。葬州北十里崔長史墓西。
銘曰。
凡兆於茲。惟其家之財。蓋歸有時。
** 四門博士周况妻韓氏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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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門博士周况妻韓氏。諱好。尚書禮部郎中諱雲卿之孫。
開封尉諱俞之女。開封娶趙氏。生二女三男。開封卓越豪
縱。不治資業。喜酒色狗馬。趙氏卒十一年。而開封亦卒。開
封從父弟愈。於時為博士。乞分教東都生。以收其孥於開
封界中教畜之。而歸其長女於周氏况。况進士。家世儒者。
曾祖諱延。潭州長沙令。祖諱晦。常州參軍。父諱良甫。左驍
衞兵曹參軍。况立名行。人士譽之。韓氏嫁九年。生一男一
女。年二十七。以疾卒。葬長安城南鳳棲原。其從父愈。於時
為中書舍人。為銘曰。
夫失少婦。子失壯母。歸咎無處。
** 韓滂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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滂。韓氏子。其先仕魏。號安定桓王。滂父老成。厚謹以文。為
韓氏良子弟。未仕而死。有二子。滂其季也。其祖諱介。為人
孝友。一命率府軍佐以卒。二子百川老成。老成為伯父起
居舍人某後。起居有德行。言詞為世軌式。滂既兄弟二人。
而率府長子百川早死無嗣。其叔祖愈命滂歸後其祖。滂
清明遜悌以敏。讀書倍文。功力兼人。為文詞。一旦奇偉驟
長。不類舊常。吾曰。爾得無假之人耶。退大喜。謂其兄湘曰。
某違翁且踰年。懼無以為見。今翁言乃然。可以為賀。㣥輩
來見。皆曰。滂之大進。不惟於文詞。為人亦然。既數月。得疾
以死。年十九矣。吾與妻哭之傷心。三日而斂。既斂七日。權
葬宜春郭南一里。於戲。其可惜也已。銘曰。
天固生之耶。偶自生耶。天殺也耶。其偶自死耶。莫不歸於
死。壽何少多。銘以送汝。其悲奈何。
** 河南緱氏主簿唐充妻盧氏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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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盧氏。諱某。蘭陵太守景柔八世孫。父貽。卒河南法曹。
法曹娶上黨苗氏太師晉卿兄女。生三女三男。夫人最長。
法曹卒。苗夫人嫁之唐氏充。充明經。宰相休憬曾姪孫。出
郄氏。外王父昂。中書舍人。夫人年若干。嫁唐氏。凡生男與
女九人。年四十二。元和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卒。其年四月
十五日。葬河南府河南縣之大石山下。銘曰。
夫人本宗。世族之後。率其先猷。令德是茂。爰歸得家。九子
一母。婉婉有儀。柔靜以和。命不侔身。茲其奈何。刻銘墓石。
以告觀者。
** 乳母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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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母李。徐州人。號正真。入韓氏。乳其兒愈。愈生未再周月。
孤失怙恃。李憐。不忍棄去。視保益謹。遂老韓氏。及見所乳
兒愈舉進士第。歷佐汴徐軍。入朝為御史國子博士尚書
都官員外郎河南令。娶婦。生二男五女。時節慶賀。輒率婦
孫列拜進壽。年六十四。元和六年三月十八日疾卒。卒三
日。葬河南縣北十五里。愈率婦孫視窆封。且刻其語於石。
納諸墓為銘。
** 息國夫人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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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貞元十五年。靈州節度使御史大夫李公諱欒。守邊有勞。
詔曰。欒妻何氏。可封息國夫人。元和二年。李公入為戶部
尚書。薨。夫人遂專家政。公之男五人女二人。而何氏出者
二男一女。夫人教養嫁娶如一。雖門內親戚。不覺有纖毫
薄厚。御僮使。治居第生產。皆有條序。居卑尊閒。無不順適。
命服在躬。承祀孔時。年若干。元和七年甲子日南至。以疾
卒。明年八月庚寅。葬河南河陽。夫人曾祖某。綏州刺史。祖
某。潞州別駕。父某。晉州錄事參軍。二男。戡。左威衞倉曹參
軍。成。左清道率府錄事參軍。戡強以肅。成敏以和。女子嫁
興元參軍鄭博古。將葬。戡與成以其事乞銘於其鄰韓愈。
愈乃為銘曰。
男主外事。治不為易。施於其家。難甚吏治。又况公侯。族大
而貴。夫人是專。厥聲惟懿。昔在貞元。有錫自天。啟封備服。
以疇時勳。婉婉夫人。有籍宮門。克承其後。以嫁以婚。遂葬
東土。在河之陽。遙望公墳。而不同藏。
** 試大理評事王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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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君諱適。姓王氏。好讀書。懷奇負氣。不肯隨人後舉選。見功
業有道路可指取。有名節可以戾契致。困於無資地。不能
自出。乃以干諸公貴人。借助聲勢。諸公貴人既志得。皆樂
熟軟媚耳目者。不喜聞生語。一見輒戒門以絕。上初即位。
以四科募天下士。君笑曰。此非吾時耶。即提所作書。緣道
歌吟。趨直言試。既至。對語驚人。不中第。益困。久之。聞金吾
李將軍年少喜事。可撼。乃蹐門告曰。天下奇男子王適。願
見將軍白事。一見語合意。往來門下。盧從史既節度昭義
軍。張甚。奴視法度士。欲聞無顧忌大語。有以君生平告者。
即遣客鈎致。君曰。狂子不足以共事。立謝客。李將軍由是
待益厚。奏為其衞冑曹參軍。充引駕仗判官。盡用其言。將
軍遷帥鳳翔。君隨往。改試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觀察判
官。櫛垢爬痒。民獲蘇醒。居歲餘。如有所不樂。一旦載妻子。
入閿鄉南山不顧。中書舍人王涯獨孤郁吏部郎中張惟
素比部郎中韓愈日發書問訊。顧不可強起。不即薦。明年
九月。疾病。輿醫京師。某月某日卒。年四十四。十一月某日。
即葬京城西南長安縣界中。曾祖爽。洪州武寧令。祖微。右
衞騎曹參軍。父嵩。蘇州崑山丞。妻上谷侯氏。處士高女。高
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師。世莫能用吾言。再試吏。再怒去。發
狂投江水。初處士將嫁其女。懲曰。吾以齟齬窮。一女憐之。
必嫁官人。不以與凡子。君曰。吾求婦氏久矣。惟此翁可人
意。且聞其女賢。不可以失。即謾謂媒嫗。吾明經及第且選。
即官人。侯翁女幸嫁。若能令翁許我。請進百金為嫗謝。諾
許白翁。翁曰。誠官人耶。取文書來。君計窮吐實。嫗曰。無苦。
翁大人。不疑人欺我。得一卷書。麤若告身者。我袖以往。翁
見未必取眎。幸而聽我。行其謀。翁望見文書銜袖。果信不
疑。曰足矣。以女與王氏。生三子。一男二女。男三歲夭死。長
女嫁亳州永城尉姚挺。其季始十歲。銘曰。
鼎也不可以柱車。馬也不可使守閭。佩玉長裾。不利走趨。
祗繫其逢。不繫巧愚。不諧其須。有銜不袪。鑽石埋辭。以列
幽墟。
** 扶風郡夫人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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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姓盧氏。范陽人。亳州城父丞序之孫。吉州刺史徹之
女。嫁扶風馬氏。為司徒侍中莊武公之冢婦。少府監西平
郡王贈工部尚書之夫人。初司徒與其配陳國夫人元氏。
惟宗廟之尊重。繼序之不易。賢其子之才。求婦之可與齊
者。內外親咸曰。盧某舊門。承守不失其初。其子女聞教訓。
有幽閒之德。為公子擇婦。宜莫如盧氏。媒者曰然。卜者曰
祥。夫人適年若干。入門而媼御皆喜。既饋而公姑交賀。克
受成福。母有多子。為婦為母。莫不法式。天資仁恕。左右媵
侍。常蒙假與顏色。人人莫不自在。杖婢使。數未嘗過二三。
雖有不懌。未嘗見聲氣。元和五年。尚書薨。夫人哭泣成疾。
後二年亦薨。年四十有六。九年正月癸酉。祔於其夫之封。
長子殿中丞繼祖。孝友以類。葬有日。言曰。吾父友惟韓丈
人視諸孤。其往乞銘。以其狀來。愈曰。日嘗聞乃公言然。吾
宜銘。銘曰。
陰幽坤從。惟德之恒。出為辨強。乃匪婦能。淑哉夫人。夙有
多譽。來嬪大家。不介父母。有事賓祭。酒食祗飭。協於尊章。
畏我侍側。及嗣內事。亦莫有施。齊其躬心。小大順之。夫先
其歸。其室有邱。合葬有銘。壼彞是收。
** 殿中侍御史李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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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侍御史李君。名虛中。字常容。其十一世祖冲。貴顯拓
跋世。父惲。河南溫縣尉。娶陳畱太守薛江童女。生六子。君
最後生。愛於其父母。年少長。喜學。學無所不通。最深於五
行書。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干相生。勝衰死王
相斟酌。推人壽夭貴賤利不利。輒先處其年時。百不失一
二。其說汪洋奧美。關節開解。萬端千緒。參錯重出。學者就
傳其法。初若可取。卒然失之。星官歷翁。莫能與其校得失。
進士及第。試書判入等。補祕書正字。母喪去官。卒喪。選補
太子校書。河南尹奏疏授伊闕尉。佐水陸運事。故宰相鄭
公餘慶繼尹河南。以公為運佐如初。宰相武公元衡之出
劒南。奏奪為觀察推官。授監察御史。未幾。御史臺疏言行
能高。不宜用外府。即詔為真御史。半歲。分部東都臺。遷殿
中侍御史。元和八年四月。詔徵既至。宰相欲白以為起居
舍人。經一月。疽發背。六月乙酉卒。年五十二。其年十月戊
申。葬河南洛陽縣。距其祖澠池令府君僑墓十里。君昆弟
六人。先君而歿者四人。其一人嘗為鄭之滎澤尉。信道士
長生不死之說。既去官。絕不營人事。故四門之寡妻孤孩。
與滎澤之妻子。衣食百須。皆由君出。自初為伊闕尉。佐河
南水陸運使。換兩使經七年不去。所以為供給教養者。及
由蜀來輩類御史。皆樂在朝廷進取。君獨念寡稚。求分司
東出。於戲。其仁哉。君亦好道士說。於蜀得祕方。能以水銀
為黃金。服之。冀果不死。將疾。謂其友衞中行大受韓愈退
之曰。吾夢大山裂。流出赤黃物如金。左人曰。是所謂大還
者。今三矣。君既歿。愈追占其夢曰。山者艮。艮為背。裂而流
赤黃。疽象也。大還者。大歸也。其告之矣。妻范陽盧氏。鄭滑
節度使兼御史大夫㣥之女。與君合德。親戚無退一言。男
三人。長曰初。協律。次曰彪。其幼曰還。適三歲。女子九人。銘
曰。
不贏其躬。以尚其後人。
** 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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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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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溪。字惟深。丞相贈太師隴西恭惠公第二子。十九歲
明兩經。獲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嘗有子弟之過。賓接門下。
推舉人士。侍側無虛口。退而見其人。淡若與之無情者。太
師賢而愛之。父子閒自為知己。諸子雖賢。莫敢望之。太師
累踐大官。臻宰相。致平治。終始以禮。號稱名臣。晨昏之助。
蓋有賴云。太師之平汴州。年考益高。挈持維綱。鋤削荒纇。
納之太和而已。其囊篋細碎。無所遺漏。繄公之功。上介尚
書左僕射陸公長源。齒差太師。標望絕人。聞其所為。每稱
舉以戒其子。楊凝孟叔度。以材德顯名朝廷。及來佐幕府。
詣門請交。屏所挾為。太師薨。始以祕書郎選參軍京兆府
法曹。日伏階下。與大尹爭是非。大尹屢黜己見。歲中奏為
司錄參軍。與一府政。以能拜尚書度支員外郎。遷倉部郎
中萬年令。兵誅恒州。改度支郎中。攝御史中丞。為糧料使。
兵罷。遷商州刺史。糧料吏有忿爭相牽告者。事及於公。因
徵下御史獄。公不與吏辯。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
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明年。立皇太子。有
赦令許歸葬。其子居中始奉喪歸。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
葬於河南河南縣萬安山下太師墓左。夫人鄭氏祔。公凡
再娶。皆鄭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長曰全正。慧而早死。次
曰居中。好學。善為詩。張籍稱之。次曰從直曰居敬。尚小。長
女嫁吳郡陸暢。其季女後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
友弟。公坐事。棄同官令歸。公歿比葬三年。哭泣如始喪者。
大臣高其行。白為太子舍人。將葬。舍人與其季弟澥問銘
於太史氏韓愈。愈則為之銘。辭曰。
物以久弊。或以轢毀。考致要歸。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
者天。斯而以然。其誰使然。
** 貞曜先生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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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和九年。歲在甲午八月己亥。貞曜先生孟氏卒。無子。
其配鄭氏以告。愈走位哭。且召張籍會哭。明日。使以錢如
東都。供喪事。諸嘗與往來者。咸來哭弔。韓氏遂以書告興
元尹故相餘慶。閏月。樊宗師使來弔。告葬期。徵銘。愈哭曰。
嗚呼。吾尚忍銘吾友也夫。興元人以幣如孟氏賻。且來商
家事。樊子使來速銘曰。不則無以掩諸幽。乃序而銘之。先
生諱郊。字東野。父庭玢。娶裴氏女。而選為崑山尉。生先生
及二季酆郢而卒。先生生六七年。端序則見。長而愈騫。涵
而揉之。內外完好。色夷氣清。可畏而親。及其為詩。劌目鉥
心。刃迎縷解。鉤章棘句。搯擢胃腎。神施鬼設。閒見層出。惟
其大翫於詞。而與世抹摋。人皆劫劫。我獨有餘。有以後時
開先生者。曰。吾既擠而與之矣。其猶足存耶。年幾五十。始
以尊夫人之命。來集京師。從進士試。既得即去。閒四年。又
命來。選為溧陽尉。迎侍溧上。去尉二年。而故相鄭公尹河
南。奏為水陸運從事試協律郎。親拜其母於門內。母卒五
年。而鄭公以節領興元軍。奏為其軍參謀。試大理評事。挈
其妻行之興元。次於閿鄉。暴疾卒。年六十四。買棺以斂。以
二人輿歸。酆郢皆在江南。十月庚申。樊子合凡贈賻。而葬
之洛陽東其先人墓左。以餘財附其家而供祀。將葬。張籍
曰。先生揭德振華。於古有光。賢者故事有易名。况士哉。如
曰貞曜先生。則姓名字行有載。不待講說而明。皆曰然。遂
用之。初先生所與俱學同姓。於世次為叔父。由給事中觀
察浙東。曰。生吾不能舉。死吾知䘏其家。銘曰。
嗚呼貞曜。維執不猗。維出不訾。維卒不施。以昌其詩。
** 盧渾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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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汝父母右汝兄。汝從之居。視汝如生。遷汝居兮。日月之
良。汝居孔固兮。後無有殃。如不信兮。視此銘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