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攝釋
法華經玄贊攝釋
及佛地中。菩薩如來。因果滿故。由施等十。有斯十二。
得到彼岸。二作意正行。若諸菩薩。以聞思脩所成妙
慧。數數作意。思惟大乘。依布施等。契經等法。名作意
行。又此三慧。思惟大乘。如次能令善根增長。能正悟
入所聞實義。能令所求事業成滿。三隨法正行。略有
二種。一無散亂。謂無六種散亂轉變。二無顛倒。謂無
十種顛轉倒變。菩薩於此六十等中。應遍了知。名隨
法行。四遠離二邊正行。若於色等。執我有異。或執是
一。名為一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觀無我。名離邊
行。五差別正行。於十地中。十到彼岸。隨一增上。而脩
集者。名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於一切地。皆等脩
集布施等十。名無別行。此六正行。於十度中。隨脩差
別。一一具之。
疏所緣無上十二種等者。按彼論第三云。一安立法
施設所緣。立到彼岸等差別法門。釋曰。安立施等所
有教法施設。即所緣。二法界所緣。謂真如。釋曰。亦持
業釋。三所立所緣。四能立所緣。如次前二。釋曰。到彼
岸等差別法門。要證法界。方展轉流出十二分。故教
為所立。如為能立。五任持所緣。謂聞慧境。任持文故。
釋曰。任持者。謂即聞慧。能任持文教。令不忘。故名為
任持。六印持所緣。謂思慧境。印持義故。釋曰。印持者。
謂即思慧。印持於義。令決定故。雖聞思慧。皆緣教義。
以互少故。隨舉多者。聞思能緣文。與聞何別。聞能緣
義。與思何異。答聞以文先義後。思以文後義先。故成
差別。七內持所緣。謂脩慧境。內別持故。釋曰。謂即脩
慧。緣於四諦三性等理。名之為內。於諦等境。各別證
知。令不謬解。故名別持。別持之所緣。依主釋也。以持
屬慧。依境得名。前聞思等。亦同於此。八通達所緣。謂
初地中。見道境也。釋曰。持業依主。二釋無違。通達屬
於能所二故。九增廣所緣。謂脩道中。至七地境。釋道
境二種。漸俱勝故。持業依主。通二釋也。十分證所緣。
謂七地中。世出世道。品類差別。分分證境。釋曰。分分
謂道。道之所緣。名分分證。依主釋也。十一等運所緣。
謂第八地境。釋曰。從此以後。無有功用。任運緣如。今
說初得。故唯此地。等即平等。運謂任運。轉前心後心。
一類無別。名為等運。等運之境。名彼所緣。依主釋也。
十二最勝所緣。謂第九十如來地境。釋曰。此之三地。
得四辨才。逮真灌頂。果明圓滿。故名最勝。持業依主。
二釋無違。能緣所緣。俱最勝故。
疏三脩證無上至十種脩證等脩者。謂脩脩習。證謂
證得。因脩而證。故名脩證。按彼論第三云。一種姓脩證。
緣無闕故。釋曰。親善友等。四親近行。名之為緣。此緣
不闕。故本種姓。脩而有證。此脩能證。故名脩證。皆以
一緣。而釋一證。然此種姓。體非脩證。脩證之因。故名
脩證。從果立號。餘九准之。二信解脩證。不謗大乘故。
釋曰。由不謗故。乃能信解。而脩有證。三發心脩證。非
下劣心。所擾動故。釋曰。由下心不擾。方能發心。而脩
有證。四正行脩證。波羅蜜多得圓滿故。釋曰。由度滿
故。其行乃行。脩而有證。五入離生脩證。起聖道故。釋
曰。由起聖道脩證。此入離生。離生之義。如前巳釋。六
成就有情脩證。堅固善根。長時集故。釋曰。由堅固善。
長時脩證故。成就有情。七淨土脩證。心調柔故。釋曰。
由心調柔。證於淨土。八得不退地受記脩證。以不住
著生死涅槃。非此二種。所退轉故。釋曰。不同凡夫二
乘。為二所退。九佛地脩證。無二障故。十示現菩提脩
證。無休息故。釋曰。由利樂事。無休息故。脩證得彼。示
現菩提。
疏通攝至境行果者。三無上中。初是因行。次二境果。
皆通因位佛果之者。尋上自悉。
疏羅漢有恐怖等者。按彼經云。阿羅漢有恐怖。釋曰。
對治未滿。所以有怖。問何時怖耶。答若不愚法者。見
前變易生死。對治未立。所以有怖。愚法之人。未來有
餘涅槃之後。心想生時。而方有怖。經云。何以故。羅漢
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釋曰。明前怖畏之所以也。其
徵意云。佛於昔時。經中常說。羅漢離怖。今此何故。言
有怖耶。解經答辭。略有二釋。一云。謂於一切變易生
死。無對治行。怖畏想住。正明怖畏。緣巳無行。而生畏
心。名無行怖。心在畏中。名之為住。惑未進斷。亦名為
住。二云。無者空也。而於一切法空行中。住怖畏想。不
行脩證。於法空行。深生怖畏。若如前言。由無治行。畏
依作者。理乃不然。阿羅漢等。未迴心前。未有變易。何
得於此治行之所。怖想住耶。若得變易。即趣大竟。更
何怖畏。若云不愚法者。聞有變易。雖未迴趣。豫於彼
怖。斯有何失。若准此理。前釋亦通。然義不遍。不攝愚
法人。故後釋寬。知者思之。經如人執劒。欲來害巳。亦
有二釋。一云。喻顯於畏變易之因。喻之如人。能趣未
來變易之果。名為執劒。當果臨至。故云欲來。來必切
身。名為害巳。二云。怖畏法空。如劒欲害。不敢前脩。
疏有歸依者。惡法未盡。故有歸依。故彼經云。如眾生
無依。彼彼恐怖故。則有求歸依。如是羅漢。以怖畏故。
依於如來。釋曰。如世眾生。無所依仗。多有怖畏。非一
名為彼彼。餘文可知。
疏正法住等者。經論二藏。生善名住。即此二藏。除障
名滅。木叉毗尼。此二律藏。略廣分二。解脫調伏。二本
異故。故初受得。名別解脫。後名調伏。出家受具。學三
藏人。沙彌大僧。如次配也。復有義。前四教法。後二行
法。前中住滅。而是經法脩善之法。故名為住。斷障之
法。名為法滅。木叉毗尼。並為律藏。木叉梵言。此云解
脫。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云解脫。又復戒行。既絕業
縛。名為解脫。律教詮彼。從其所詮。故云解脫。又此律
法。能生解脫。亦名解脫。毗尼梵音。此翻名滅。戒能得
於究竟滅果。故名為滅。又復戒行。隨分滅過。亦名為
滅。律從所詮。故說為滅。又此律法。能生律行。亦名為
滅。二行法者。沙彌大僧。如次二別。更有多釋。不出於
此。故不言也。
疏三種意生身皆入初地等者。謂二乘菩薩。既言二
乘。受變易生。得入初地。明地二乘。所有功德。皆是大
乘。不爾。云何受變易生。得入初地。
疏如取為緣等者。如者指斥。取即是愛。愛增名取。諸
論說故。取是著義。助業感生。目之為緣。理實諸惑。皆
能潤生。而愛力增。故偏說也。有漏業因者。謂善惡業
與漏俱故。得有漏名。親生自果。立為因稱。三界名有。
體是有為有漏法故。即第八識。而為自體。此上喻也。
無明住地。即所知障。緣執有情。菩提實有。助業以牽
變易生死。名之為緣。無漏業者。謂後得智。有分別業。
正感生死。故名為因。阿羅漢等。受變易人。此即法
也。
疏為大乘故說此六處者。正法住等。是起行處所。故
名為處。處之不同。而有六也。故名六處。問六是小法。
非實大乘。云何得言為大乘說。答且正法住。謂依經
論二藏。習生空善。隨應近遠。皆作大因。是名之為大
乘說。餘准可悉。
疏失開敷之二能者。即第二能也。
疏所行二利滅道所攝者。滅理所證。令他智起。亦名
悟他。苦集有漏。非究竟利。故不取也。故唯識論。說彼
法佛。通二利故。
疏能詮之教二即稱權者。教中說彼二乘之者。非有
彼體。以權說故。故稱為權。
疏非別簡三唯無二極者。非言一故。即乃總簡。無有
三乘。但只簡去二乘之極。大非無也。
疏又以果一簡因三等者。教為理因。行為因故。理果
俱果。教行並因。簡彼行教理果名一。
疏不破執彼二身極者。對能執人。說身為二。非所執
身。有兩種也。聲聞緣覺。為二能執。
疏既爾即應捨頓學漸者。問難意如何。答先所習者。
而是頓法。出宅捨之。而更授法。所與非漸。是何法耶。
若還是頓。捨與無差。何須與捨。若是別法。非漸更何。
由此為難。
疏為求牛車至皆與牛者。二子雖求羊鹿出宅。然佛
本意。令出取牛。設羊鹿者。牛乘之漸。疏談佛意。云為
牛車出於宅也。
疏此以所詮至非要真如者。意明牛車。亦名理也。
疏密亦通會行果二同者。三乘行果。會令同也。又會
同彼教理二種。得有開敷秀出之義。初解為本。
疏勝鬘正說一乘因果者。問勝鬘一乘。以理為性。即
合顯會。正說理教。何不然耶。答對二乘執權行及果。
是故說彼因果一乘。非即以彼為一乘體。明言彼得。
非為究竟。可為大漸。是故名為顯會行果。密會教理。
准之可悟。或即因果。即名為理。理性所詮。俱名理故。
法華顯密。倣此應悉。故不繁云。
疏此正取至故不相違者。教雖非是正一乘體。一乘
方便。亦名一乘。取之無失。問何不言理。答言因果者。
巳攝理矣。因果之中。定有理故。故不待言。
疏初二解通定不定姓者。問簡別通二。理誠不爽。無
別理故。破別云何得通定姓。定姓之果。自堅極故。答
略為二釋。一破別之一。唯對不定姓。不定姓人。定得
大果。令於小果妄執為極。不肯進發。可須破之而令
升趣。定姓所得。即以為極。今亦破之。令何所往。是以
破別。唯對不定。二亦對定姓。夫最尊至勝。無所能逾。
可名一極。定姓所得。理即不然。何名一極。非自不得
他之勝說。即將巳得。名為一極。故後解勝。
疏得二意樂者。問既佛二乘菩薩三別。何非三意。答
自他為二。二乘菩薩。他義等故。
疏為不定姓等者。問第六既具三乘種姓。正是不定。
何故不被。答據與記故。故不取之。若爾。亦應不取第
二。此會不說菩薩記故。答不定有二。一者。巳行大乘
之行。而欲退之。二者。雖有大乘等性。未曾行大。初即
第二。後即第六。法華本意。為第二故。故除第六。是以
經云。聲聞菩薩。聞我說法。成佛無疑。菩薩即是第二
不定。議曰。設取第六。亦應無過。若據分明。別別記者。
十中第二。何不除之。若依總相受記之義。第六應得。
據此理言。十中一一。隨應皆取不定姓也。應化隨宜。
亦准斯義。疏中唯取初二八者。以所餘者。約於別義。
以明一乘。非並不定。故不取之。今以理准。縱通不定。
亦應無過。豈不定中。無解脫等。是以不定。未必局唯
初二第八。問法苑乘章。但取第一。與此不同。而何乖
異。答彼據論言。為二聲聞。不說菩薩。所以不取。此依
菩薩。性是不定。是以取之。
疏此唯攝入者。破二歸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言九
部法。入大乘本。皆攝入也。上下非一。
疏彼通出生者。按勝鬘云。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聞
緣覺。世出世間善法。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又如一
切種子。皆依於地。而得生長。如是一切聲聞等善法
依於大乘。而得增長。又云。如世尊說。六處謂正法住。
乃至受具。為大乘故說出生攝入。如文次第。問彼理
為乘。如何出生。答如十二分教。依於法界平等所流。
為依名生。此亦相似。中有稍異。智者思之。
疏第五問答等者。問引攝一類。說於一乘。設不引之。
此為畢竟。實趣自乘。無餘滅度。為不爾耶。答傳有兩
釋。一云。必無趣滅。會得迴心。以有大乘種姓排故。二
云。若不遇緣。亦入無餘。由此如來丁寧示勉。令迴心
也。不爾。何假大師慇懃。議曰。初釋為善。何以驗之。答
雖有勸文。無文說言不誨入滅。又如八地巳至不動。
如來亦勸。令遣進趣。豈可畏此入寂故誨。此既不爾。
彼云何然。故十地經云。菩薩住此不動地。一切心意
識等不行。諸佛作是言。汝得此究竟忍。順一切法故。
我等十力四無畏等。汝今未得。當懃精進。煩惱眾生。
汝當愍念等。又按楞伽經云。諸佛世尊。為示如來不
可思議無量功德。注云。諸佛勸加八地菩薩言。如來
有不可思議無量功德。汝未得之。不應住此無以為
證。此不動地。畏不升進。而尚勸之。小聖猶未發菩提
心。云何不動。問十地經云。若諸佛不與此菩薩起智
門者。菩薩爾時。即入涅槃。棄捨利益一切眾生。准此
但恐入於涅槃。諸佛方勸。菩薩既爾。故知二乘。如來
不勸。定入涅槃。以斯明矣。答彼經不言。入無餘依。不
可為證。彼據寂滅無分別法。名涅槃也。故彼經云。汝
今適得此法明。所謂一切法寂滅。無分別法明。又云。
法界常住。諸佛不以得此法故。說名為佛。二乘亦得
此無分別法故。又云。汝雖得是寂滅解脫等。當念如
是煩惱。准此等文。非無餘依。若不爾者。二乘無餘。此
不可起。大乘中者。時未至故。更取何法。名為涅槃。故
前說善。但說趣寂入無餘依。尚自難悉。況不定姓。而
入無餘。智者思之。
經一切十方諸佛亦如是者。疏判如文。復有義云。此
文合屬。第四合住。斥疏科誤。何以知之。據論釋第五
依中。而引三世。不引十方。十方故知屬第四也。又十
方中。言亦如是。夫言亦者。而亦於前。若屬第五。前未
有言。而亦何者。議曰。疏釋無妨。若以論不引故。證非
第五。第四令住。論亦不引十方之文。云何即判。屬於
第四。俱不引故。十方非一。法戒皆同。顯多佛同。置亦
何過。或亦第三。依何義也。舉他亦自異他為證。又取
為則。何簡十方。獨取三世。或屬第四。非無斯理。
疏橫竪有殊者。橫為十方。竪為三世。
疏說法為方便皆為後得一乘故者。此意釋云。小大
方便。皆是佛乘之階漸故。總對佛乘。名為方便。有義
小乘方便。但為自身。令得解脫。對自小果。名為方便。
大乘方便。為濟自他。對於大乘。名為方便。議曰。本釋
為勝。故經結云。是法皆為一佛乘故。若小乘方便。不
對大者。云何結云。皆為佛乘。
疏觀陰界入至得解脫者。由作三觀。能厭離苦。得解
脫也。問厭苦等者。是何位也。答有二釋。一云。厭苦者。
謂見道前。七方便也。離苦得解脫者。由起方便。故得
解脫。即果位也。二云。厭苦。同前見脩二道。名為離苦。
得真無漏。實能斷苦。少離全離。俱名離故。得解脫者。
即無學位。離繫縛故。
疏一佛乘者依四種義者。此論文也。開示悟入。名為
四義。
疏遮無二種法身之體等者。問經中但言無二三乘。
論言遮體。體義亦得通於有為。何以得知。經論據理。
言無二耶。答此經上下。非不有文。然不明着。按薩遮
尼乾子經第二云。說三乘者。示地著別。法相差別。非
乘著別。而佛法中。無乘差別。何以故。以法界性無差
別故。地差別者。示諸眾生三乘作業。漸次令入。法相
差別者。示現眾生如來種智。漸次令入。又云。佛說三
乘者。依世諦說。說一乘者。依第一義說。第一義者。唯
是一乘。更無第二故。以斯明證。故法華言無二三乘
處法身說。理極成矣。
疏由殺生業之所感故者。總報命根。雖因善業。短命
別報。故殺業招。
疏若於今世法壞法沒等者。問法若壞沒。佛巳出竟。
若不壞沒。不名為濁。云何經言。佛出濁世。答有兩釋。
一云。世間仁義禮智之法。亦名正法。此法不行。名法
壞沒。二云。即佛法壞。名正法壞。雖佛出時。非法巳滅。
亦名見濁。據增勝言。且云法壞。名為見濁。理實佛在。
外道邪見。非不名濁。餘皆准此。
疏像法漸起者。像猶似也。濁諸邪教。倚託正法。以惑
生靈。信者信有。名為漸起。如末磨尼法子三階。即其
事也。
疏若飢饉劫等者。唯言飢疾。體即觸收。故色薀中。觸
塵為體。若兼所造。即通四塵。除聲與法。若言飢病劫。
劫即時分。依四五薀。無色色欲。三界別故。
疏四悉擅者。世界者。世間之異名。為有情及器。俱名
世間。並可壞故。能達此二。從緣和合。無別實性。猶如
於車。轅軸輞等。和合而成。無別車體。世界亦爾。言各
各為人者。所化眾生。根生不同。別別治之。名為各各。
如多貪者。不淨觀治。即為其藥。餘觀非藥。餘病餘藥。
綺互相望。為藥不藥。第一義者。謂一切法性。一切言
論。一切法非法。一一不可分別。離此等故。名第一義。
疏由此二因至離不同等者。能感之因。二共招果。名
之為合。所感之果。分內外別。名之為離。
疏薩遮尼乾子經十二濁者。他受等土。有十二淨。化
土異彼。即名為濁。不同五濁。望於減劫。煩惱尤重。方
得濁名。欲知十二濁之行相。對彼淨義。義即易知。故
彼經中。第二說云。十二最上清淨佛土。如來於中。成
佛菩提。一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清淨劫。離諸劫濁。
二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妙時。諸佛法行。不失時
節。三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法器。受佛正法。四彼
國眾生。畢竟能成淨妙智海。清淨一切諸煩惱垢。五
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柔濡之心。其中常有調伏眾生。
六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妙乘。能以一乘。究竟取
於無上涅槃。七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器世間。無有
餘相。八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如來正教。無諸一切外
道邪法。九彼國眾生。畢竟能成直心正心。無諸諂曲。
十彼國眾生。畢竟能成無垢功德。一切清淨白法。十
一彼國眾生。畢竟能成諸聖人法。其中常有勝福田
眾。十二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妙道場。過去諸佛。於
中成道。與十二濁。次第相翻。所以名濁。然第七淨無
餘相者。無砂礫等。第四第九。望無煩惱。總別分二。第
三第八。望善法器。及離惡緣。以為兩種。濁中准此。辨
相差別。
疏其劫至即五濁者。問示現與實。既復不同。云何相
攝。答望佛實無滓穢之法。現居於此。故得示名。對凡
下聖。即非是示。故得相攝。若爾劫增惑微。命不至短。
皆非凡濁。云何對凡。得相攝耶。答若據增相。劫初等
時。實不名濁。論體異淨。而得濁名。故惑等微。亦得為
濁。據此相攝。理亦無違。或約名同。而相攝也。
疏十二濁中通能化能障等者。三乘差別。名為能化
魔及魔業。名為能障。
疏障據類同等者。同礙於聖。名類同也。
疏此唯據行濁等者。此之六濁。唯處眾生惡行以立。
不同五濁。通依餘法。
疏嚴故者。嚴政嚴肅之義。故以此嚴。治威儀濁。
疏垢謂六垢者。起必麤猛。損煩尤深。汙染增強。故偏
名也。不取本惑。及中太隨。方此不及。
疏緣他正法名體等者。二体無別。名既不同。故各別
釋。緣他身中。所有正法。道德體起。名之為嫉。有義。忌
他外財為嫉。忌他正報為妬。慳貪為貧窮因。嫉妬為
下賤業。
疏初猶未信名損驚怖等者。問唯前疏解。但疑自果。
無畢竟滅。名損驚怖。非不信大。名之為損。今何異彼。
答准理觀疏。疏有二意前後兩處。各別申也。餘德多
同。疏後意也。即此文是。或可前言。疑於自果。不言於
大。而即生信。故知疑小。亦未信大。由此前後。亦不相
違。
疏我在必得除我滅後者。問若爾何處。說增上慢。重
迴受化。答此雖不說。按大方廣寶篋經。善住天子。問
增上慢比丘。初退後來。以此而言。今增上慢。何即不
返。
疏般若論佛說四事無虗妄者。按天親論云。不妄說
小乘者。說小乘苦等。唯是諦故。不妄說大乘者。說法
無我。真如故不妄。說授記者。一切過去未來現在授
記故。如彼義。如是說。不顛倒故。不妄記菩提。論不釋
也。以可悟故。
疏初疑與記上生者。諸本不同。與記生正。
疏依初解第三疑等者。解第三疑。而分兩釋。若依初
解。此第三疑。於因記上。而生起也。問若依初解而言
答。言除佛滅後。現前無佛。若依後釋。增上慢人。佛前
起退。如何得言。除佛滅後。答畢竟能令信佛所說。故
亦無過。
經有懷增上慢者。謂心有所懷。即是有所得也。言增
上慢。古有兩釋。一云。慢中增慢。名增上慢。二云。增謂
增勝之名。未得增勝之法。謂之巳得。恃此自高。名增
上慢。議曰。後解善矣。思可知之。
經優婆塞我慢者。注經云。雖知無我。而以無我為我。
亦為慢也。有釋注云。謂我能解無我。故名我慢。議曰。
注義無違。釋注有過。然注意云。法實無我。愚者於此
無我法中。妄以為我。自恃高倨。故名我慢。不說愚者。
能知無我。云雖知無我。
疏戒中既言除上慢等者。此會違也。故外難云。尸羅
不淨。三昧不現。今於或漏。云何得定。云增上慢。故今
會云。尸羅不淨。據犯重說。律中犯重。既除增上。故知
增上。得定何失。是以律中。為四句云。一心實境不實。
心將為是。境實不是。乃至第四心境俱實。自所得法。
實無學法。自心作無學法。自心亦作無學之解。餘悉
准知。唯第三句。成大妄語。可犯於重。今增上慢。既初
句收。故不犯重。可復得定。又五千中。有是破惑。有增
上慢。言戒缺漏。談彼犯者。言增上慢。據不犯者。或增
上慢。依犯小罪。亦名缺漏。故並無失。
疏米籺名糠者。按撿字書。不見此字。然切韻中。有麧
字者。麧糏頭也。音下沒反。有義。三乘之名。如米外糠。
一乘之理。如糠內米。但得三乘之名。不知三乘之義。
故云糟糠。人從所執。得糠等名。展轉喻也。
經佛威德故去者。注經云。風起則塵沙自飛。日出即
白黑自別。此謂非遣。而為遣也。
疏正法久住者。即證行也。如正像法。有證行教。名正
法住。
疏如我出世至各分別空者。然所說法。有總別名。如
華嚴等。即是別名。言界經者。乃是總稱。總為一代所
說經稱。如世之樂。雲門等者。樂之總名。陽春白雪可
為別目。餘佛所說。亦准斯釋。義如名解。故不釋之。
疏宣說諸佛弟子等者。按瑜伽論二十五云。是中宣
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䇿男勞
䇿女。近事男近事女。若共不共。最勝功德等者。釋曰。
式叉摩那。此云正學。正學大比丘尼。此之七眾。為求
涅槃。斷惡脩善。所生功德。近感人天。同外道等。故名
為共。因此遠尅出世涅槃。故名不共。如此勝義。一切
智者。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議曰。
疏云八眾通大小乘。言諸佛弟子。大乘弟子比丘等
下。小乘弟子。合之為八。故雜集論第十一云。若於是
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甚奇等法。名為希
法。故知通取大小弟子。餘德唯依小乘弟子。言佛弟
子。此乃標舉。比丘等下。明別七也。理各通也。任情取
捨。
疏應頌至唯依主釋者。應者應當應合之義。義理應
當。更誦明之。誦不是應。從於應理。以得其名。名應之
誦。故依主釋。應為主故。諷詠。以二句等頌。諷詠諸法。
諷與頌別。即可諷之誦。故亦依主。自謂能。說謂所說。
所說從於能說立名。即自陳之說。所說之教。待緣而
起。依能起緣。而以立名。即緣之起。希有即是所說法。
為能詮即希有之法。二利無缺。名之為方。大教為此
二依利處。名之為廣。或理體甚深。方愸無缺。名之為
方。教能宣此。名之為廣。並依主也。
疏或即諷誦至此誦是言者。即依此分。諷詠諸法。復
為其頌。二三等句。名可諷誦。如攝大乘。亦乘亦大。持
業之義。詮於理邊。名之為教。言辭諷詠。不對其理。此
之教者。但名為言。若爾何故。不復諷誦。有應頌耶。答
只緣詮理。不詮別故。故此二中。而不互有。
疏契理即經者。契屬於教。經亦是教。故持業釋。契理
之經者。契屬所契。經從所契。以得其名。故依主釋。若
記謂開示。即是能記。別謂因果差別等法。即是所別。
能記從彼所別得名。名為記別。差別之記。依主釋也。
又若記者。謂能區分。明白指陳。記即是別。是持業釋。
若譬者是況。喻者曉義。即曉喻之譬。是依主釋。喻依
於譬。名譬喻故。若譬是類義。喻是況義。譬體即喻。是
持業釋。體無異故。若本者是世。事者即是過去人法。
事依於本。而得本名。即本世之事。依主釋也。若過去
世事。即是本者。本即是事。持業釋也。本生二釋。類此
可悟。
經如其所得法等者。正釋如疏。今助一釋。如我所得
法報二身。定慧嚴法。用濟眾生。
疏未曾脩善至唯生得者。若為求出世。所脩之善。名
為方便。若不爾者。雖加功行。但名生得。有義。未曾脩
行。無所得善。為菩提本。問鶖子等類。曾六十劫。行菩
薩道。此所脩善。何非方便。及菩提因。若非因者。衣珠
之喻。應不得成。若是方便。即以曾脩。云何言未。答略
為三釋。一云。言未脩者。據今生說。縱巳前脩。非無相
故。衣珠之喻。據有相因。二云。據未曾起無漏善法。無
漏善法。菩提本故。三云。未曾於餘佛脩。前二義勝。
疏箭內稀故者。俱舍論云。此胎中箭。漸次轉增。釋曰。
若子處胎。胎損害母。如中於箭。箭能損身。從喻為名。
名胎中箭。以上初凝。故名內稀。此談形相。
疏云何六十二見等者。此義。經論章紀。而有廣明。疏
撮綱要。以成其頌。若博學者。據而易知。不待剖釋。如
初業人。睹而難悟。要資縷說。故對始脩。略開展也。
頌二四八十劫見生死遍常者。釋此四遍常也。謂諸
外道。得於靜慮。起宿住通。能憶二十成壞劫事。遂執
世間及我俱常。見有死此而生彼者。但是隱顯。非是
斷滅。故執為常。四十八十。憶有短長。常義一種。此為
三也。四由得天眼。見諸有情死生之時。諸薀相續。遂
執世間及我俱常。
頌梵至一分者。釋此二句。明一分常。一有從梵天沒。
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是執。我等皆是梵天所作。
梵王是常。我等無常。二或在梵世。或復傳聞。梵王有
如是見。言大種常心。是無。常或翻此說。聞如是理。我
以梵王為量。信其所說。故執世間一分常住。三有先
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在彼諸天。不遊戲
等。在彼常住。我等無常。四有從意憤恚天沒。來生此
間。餘同第三。
頌有色至有想者。釋此四句。明有想十六。論有四四
句。第一四者。一我有色。死後有想。我體是色。名為有
色。能取法相。名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
天。若許無色亦有色者。即前三天。唯除非想。總名有
想。死巳皆生此有想處。名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
有想。以除色蘊。餘四為我。餘同於前。三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有想。總以五蘊。為我之體。餘同前說。四我
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即遮第三。更無別見。餘亦
同前。此四依於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者。一
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若執色為我。體有分限。或在身
中。如指節量等。若非色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緣。有
分限故。餘同於前。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若以色為
我。遍一切處。此所不知。皆謂其有。非其所見。能知無
邊。三千界等。有分限故。下准此知。以智不能知其邊
際。故名無邊。非是遠知無邊邊故名無無邊。餘如前
說。三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舒卷不
定。身無量等。我亦無量等。餘准上知。四執我非有邊
非無邊。即遮第三。此四依於尋伺等至。第三四句者。
一我有一想。死後有想。前三無色。二我有種種相。死
後有想。在欲色界。除無想天。三我有小相。死後有想。
執少色為我。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為小想。在欲色
界。除無想天。若無色界。許有色者。并取前三。四我有
無量想。死後有想。無量色為我。想為我所。餘如前說。
此四亦依尋伺等至。第四四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
有想。在前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
三我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四
無苦無樂。在四定以上。餘如前說。亦依尋伺等至容
起。
頌即有色邊等生無想俱非者。釋曰。此之兩句。明生
無想論。及非想非非想論。各有八句。合成十六。且無
想八論。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有色四者。一我有色。
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見他得定生彼。遂作
是計。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餘如前說。三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總以為我。於
此二中。起一我想。餘同前明。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無別有物。依於等至尋伺皆起。
有邊等四者。一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
小。餘如前說。二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遍一切
處等。餘如前說。三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
為我。或有卷舒。餘如前說。四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
無想。遮第三說。依起同前。俱非八論者。亦二四句。一
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
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住如是執。唯依尋伺起。乃
至廣說。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無色蘊。以為我等。
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計。唯尋伺起。三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如前。執色無色為我。見諸有
情。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依尋伺。四執我非有色非
無色。死後如前。遮第三句。有邊等四句者。一我有邊。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我非有邊非無邊。死
後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皆執無色為我。巳得非
想非非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促故。以一一
蘊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定時分長。總以四蘊為
所緣。執我無邊。三由彼定時分或短或長。一一蘊或
總為我。故成第三句。第四即遮第三說故。
頌人欲天色界四無色斷滅者。釋曰。即此兩句。明七
斷滅論。一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
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若自他我。皆是麤色。死
後斷滅。現在此身。或復他身。皆得斷滅。此即欲界人
中之我。二我欲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
四我空無邊處。五我識無邊處。六我無所有處。七我
非想非非想處。皆死後斷滅。
頌從無想天沒尋伺計無因者。釋曰。此明二無因論。
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必
巳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而起。諸法如我。應無
因起。便執我及世間。無因而生。二由尋伺。不憶前身。
作如是執。無因而起。乃至廣說。
頌憶上下傍俱壞劫有邊等者。釋曰。明四分邊論。一
由能憶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執我於中悉
皆遍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見。故知有邊。二
由能傍憶無邊。執我遍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下上
如初。近遠傍如第二。不得邊際。於上下起有邊想。於
傍起無邊想。四由能憶壞劫分位。便生非有邊非無
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
頌怖無知至矯亂者。釋曰。二句明四不死矯亂論也。
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由答不死
天無亂問故。得生彼天。今毀之言。名為矯亂。一怖無
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若定答
者。勿他鑒我無知。因即輕咲。我應語言。於天祕密義。
不應皆說等。二行諂者。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
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脩淨道。作如前語。三懷恐
怖。而無記別。勿我昧劣。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得解
說。以此怖心。而為其室。以自安處。故名懷怖。作如前
語。四有愚戇。專脩正行。不能矯言。但作是思。諸有問
我。我當返詰。隨彼所問。我當一切隨言無減。而印順
之。
頌人天至靜慮涅槃者。釋曰。明五現涅槃論。一見現
在受於人天五欲之樂。便謂涅槃。二厭五欲。現住初
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樂。見他現在住定亦
爾。下皆准知。三厭尋伺。住第二定。以為涅槃。四厭諸
欲。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以為涅槃。五猒諸欲。乃至
入出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以上諸頌。明六十二
見行差別。
頌遍一至前際者。釋曰。遍謂四遍常。一分。謂四一分
常。無因者。二無因。邊謂四有邊。矯亂。謂四矯亂。過現
二世。皆名為前。現在待於未來世故。故亦名前。即四
矯亂。雖對現起。形未來故。故名為前。或聞先教。因起
斯執。據教名前。
頌所餘四十四皆後際攝者。釋曰。數計可知。皆計未
來。名為後際。
頌遍至皆遍見者。釋曰。邊見之中。有斷常別。謂四遍
常。四一分常。有想十六。無想八論。俱非八論。合四十
論。名常邊見。七斷滅論。名斷邊見。常斷二遍。合四十
七。
頌即彼二無至因皆邪見攝者。釋曰。總十五類。非我
後起。皆名邪見。略展疏頌。餘多文義。備如章辨。
經或以膠漆布等者。問優婆塞經。不許用膠。此何即
許。略有兩釋。一云。不許用皮骨等膠。得用木膠。二云。
開遮有異意也。
經若使人作樂等者。問有經云。音樂不施。壞淨心故。
今者何故。持以供養。答邪淫之樂。蓋損淨心。真正之
樂。讚德長善。故施不施。斯有別也。亦如此方鄭衛新
聲等樂。謂之為邪。大夏大韶等古樂。謂之為正。邪則
滅國亡家。正則光德誡貞故。按春秋感精符曰。公卿
大夫。使八能之士。擊黃鐘鼓。以德賀於人主。又云。舞
八樂。皆以肅敬為誡。又按韓詩外傳云。湯作護。護者
樂名。救護為義。聞其宮聲。使人溫良而寬大。聞商聲
使人方廉而好義。聞角聲。使人惻隱而仁愛。聞徵聲。
使人樂養而好施。聞羽聲。使人恭儉而好禮。又按。魏
文候問子夏新樂之意。子夏答。新樂之發也。淫於色。
害於德。又史記云。紂為朝歌北鄙之音。身死國亡。又
禮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桑聞健上之音。亡國
之音也。以此況彼。理可明矣。
疏五聲。按漢書云。聲蕩滌人之邪意。至主其正性。商
章也。物成就。可章度也。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
也。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網也。徵
祕也。物爽大番秘也。羽宇也。物覆藏字覆之也。
疏八音者。按禮記樂記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人心
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爰成方。謂
之音。注云。方猶文章。問何用戒八。八節於何。答按國
語云。金石以動。絲竹以行。匏以宣之。土以贊之。革木
以節之。物得其常曰樂極。極所集曰聲。聲相偶曰和。
細大不踰曰樂。如是金摩之。石擊之。絲木越之。匏竹
節之。鼓而行之。以節八風。即八卦之風。
疏干威羽毛者。按鄭玄注云。干楯也。威斧也。武儛所
執。羽翟也。旄旄牛尾也。文僲所執。
經簫者。按通俗曰。舜作簫。其形參差。像鳳翼。十管。長
二尺。易記曰。易夏至之樂補簫。簫長尺四寸。鄭玄註
云。火數七。又夏時。火用事二七十四。簫長由此也。釋
名曰。簫簫也。其聲簫簫。而清流。又箾。
經笛者。釋名曰。笛聲滌。又風俗通曰。武帝時。丘仲所
作。笛滌也。所以滌邪穢。納之雅正。長尺四寸。七孔也。
疏琴者。又按白虎通曰。琴禁也。以禁止淫邪。正人心
也。又爾雅伏羲氏。琴長七尺二寸。上有五絃。
經箜篌者。釋名曰。師延所造。靡靡之樂。後出桑間濮
上之地。蓋空國之候所存也。又續漢書。靈帝時。好胡
服。作胡箜篌。又風俗通曰。箜篌一曰坎侯。按武帝祠
太山太一后土。令樂人侯調。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
應節也。侯以姓冠章也。
經曰琵琶者。按釋名曰。本出於胡中。馬上所鼓也。推
手前曰琵。引却曰琶。取其鼓時。因以為名也。
經鐃者。釋名曰。聲錿錿也。
疏兩司馬執鐸者。三禮圖曰。鐸今之鈴。其匡銅為之。
木舌為木鐸。金舌為金鐸。又說文。鐸大鈴也。釋名曰。
鐸度也。號令限度。
經歌者。按釋名曰。人聲曰歌。歌柯也。以聲吟詠有上
下。如草木有柯葉。尅莫言歌聲如柯也。問何事宜歌。
答按禮記。子貢見師乙而問曰。賜聞聲歌。名有宜。如
賜者宜。何故也。師乙曰。夫歌者宜巳而陳德也。動而
天地應焉。四時和焉。星辰理焉。萬物育焉。寬而靜。柔
而正者。宜歌頌。廣大而靜。疎遠而信者。其歌大雅。恭
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靜廉者。歌風。肆直而
慈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宮。
疏間俱胝耳等者。按西域傳云。室縷多頻設底拘胝。
唐云聞二百億。古譯云億耳。謬也。伊爛拏鉢代多國。
昔有長者。豪貴巨富。晚有繼嗣。時有報者。輙賜金錢
二百億。因名其子。名二百億。洎乎成立。未曾履地。故
其足[跳-兆+呂]。毛長尺餘。光潤細軟。色若黃金。後頻婆娑羅
王聞之欲見。長者自家至城。鑿渠通漕。以滿芥子。御
舟安止。以送於子。冀免象舟沈蹶之患。先禮世尊。佛
以加夫呈足事。王善其禮。因而放歸。便從如來。出家
得果。餘廣如傳。恐繁不錄。
疏一切法中略有兩種等者。巳上按文。而以釋之。巳
下指法。明於三性。用聊簡也。非是別釋。
經爾時諸梵王至請我轉法輪者。問既為眾生。而出
於世。即可自說。何待請乎。答佛雖不須。為令請者。而
生福故。故請方說。故七卷金光明經云。請佛轉法輪。
能滅謗十二部經罪。問何故天請。答有二釋。一外道
多事梵王。梵天既請。即外道心伏。二天以勝人。故明
天請。問大通智勝子請在前。梵請居後。今何異彼。答
注經云。前佛出於好世。子繼父業濃。釋迦出惡世。子
繼父業薄。故有差別。
疏挍獵者。挍有二釋。一李奇云。以五挍兵步獵。顏師
古云。以木相貫穿。總為闌挍。遮止禽獸。而獵取之。
疏縱獠者。獠音力予反。按爾足霄田為獠。郭璞云。江
東呼獵為獠。即今夜獵。載鑪也。照也。
疏鬱頭藍子者。訛也。正云嗢達洛。此云猛盛。
疏阿藍迦藍者。訛也。正云阿波羅荼。此云逢遇。
疏相傳解五人等者。今按佛本行經三十四云。一陳
如。二䟦提梨迦。此云小賢。三婆娑波。此云起氣。四摩
訶那摩。此云大名。五阿奢諭時。此云調馬。
疏所說沙門性等者。彼論明彼沙門性巳。復明沙門
性之異名。諸無漏道。為沙門性。懷此道者。方曰沙門。
婆羅門等。即異名也。若依世俗。婆羅門等。與沙門異。
依勝義理。真沙門性。經亦說之。為婆羅門。何以故。遣
煩惱名婆羅門。若能懃勞。息諸煩惱。是沙門義。故據
勝義。彼即此。
疏亦為梵輪等者。即沙門性。異名梵輪。從能轉說。故
彼論云。亦名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佛與無上梵
德相應。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說。佛亦名梵。亦
名寂靜。亦名清涼。
疏於中唯見道等者。於此真梵所轉輪中。唯依見道。
說名法輪。所餘皆非名法輪也。
疏謂正見至故名法輪者。正見等四。要依於戒。而緣
境生。故似於輻。依轂而有。正語等三。以戒為體。戒是
眾行所依處故。如世輪轂。為餘所依。正定能攝正見
等四。令不散故。如世輪輞。故唯此八。得法輪名。餘法
不類。
疏寧知等者。彼論問詞。憍陳那等。彼論答也。憍陳如
等。見道生時。地居天神。即傳唱言。世尊巳轉正法輪
故。故知見道。名為法輪。不爾。如何名為巳轉。脩無學
道。元未轉故。此據為他。不約如來自轉法也。先巳得
故。推於如來。為能轉者。令所化者。生尊重故。故不說
自。
疏天親論至立法輪名者。此難意云。由有宗說。眼智
明覺。顯示三道。故名轉十二行相。是故難云。十二行
相。不唯見道。亦通脩道。及無學道。云何可說唯於見
道。立法輪名。
疏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者。天親菩薩依經部宗。或
述自意。以申正解。按彼論云。三周脩歷四聖諦故。謂
此是苦等。是見道四。謂此應遍知等。是脩道四。謂此
巳遍知等。無學道四。故成十二。釋曰。即此三轉十二
行相。所有言教。四諦法門。各法輪體。可應正理。
疏或諸聖道皆名法輪者。天親菩薩第二釋也。通取
見脩無學等道。皆是法輪。不同有宗。
疏於所化身中轉者。釋其轉義。
疏於他相續至名巳轉者。此會於前巳轉之妨。
疏成實論至作一空行者。按撿成實。上下無如疏引
之文。唯二十三。見一諦品云。問曰。若不以四諦得道。
當以何法得道。答曰。以一諦得道。所謂為滅。如經中
說。行者觀此五陰空無我故。如瓶中無水。名曰空瓶。
如是五陰中無神我。故名為空。如是觀者。亦名為空。
亦名知見。次三慧品復云。三慧次相依生。議曰。疏主
但取論之大意。而以為言。非具錄論。疏主造判。其所
授證。多分如此。然更細撿。
疏前為後因等者。如聞為思因。聞思復總能為脩因。
見為脩因。名等為後因。見脩總能為無學因。名合為
果因。餘准此知。
疏見脩無學隨次第等者。智見現觀。如次配彼見脩
無學。故彼論云。三周正轉。隨其次第。智見現觀。名得
方便。應知於入諦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諦等。說名
智位。從此巳後。於諸諦中。復有所作。應當遍知等。由
此觀故。說名見位。於無學地。如實解了。我巳遍知等。
名現觀位。
疏是梵增語者。略為三釋。一如來非梵非不梵也。強
目為名。故名為增。以一切法言詮不逮。皆是識變。假
施名目。名之為增。二法本離言。而以名句。增益於聲。
有所詮表。故名為增。三增語是名。謂如來有是梵名。
故說名為梵。
疏此四種若伏若斷等者。教理行果。為四法也。
疏得方便至菩提因者。問見脩二道。可名方便。得菩
提因。無學滿位。自是菩提。更對於何。名因方便。答略
為二釋。一菩提涅槃。俱名菩提。能證為因。所證為果。
約於此理。無學道位。稱因方便。二雖至無學。猶須初
起巳滿知等四稱行相。四種行相。與後之位。為因等
也。由斯二義。故疏說云。前為後因。
疏依詮門至通三世有者。略有二解。一云。謂苦等諦。
屬於三世。苦等諦下。擇滅之理。不屬三世。由斷依世
苦等諦故。顯得彼理。故苦等諦。為能詮也。故依能詮。
說所顯理。通三世也。二云。此辨第三滅諦理也。即能
證智。斷所斷惑。而能顯之。故名能詮。從此能詮。說有
三世。所以諦諦有彼眼等四種行相。議曰。前說雖得。
非疏本意。後解為正。如文可語。
疏然見道前至不同脩道者。由脩道前。有彼見道無
漏法故。又亦自起無漏法故。故有漏道伏亦名轉。見
道以前。全無無漏。故伏不取。
疏彼以法忍至如次為四者。然俱舍論不釋眼等。亦
不配於法忍等也。按婆沙論七十九中。而有兩釋。初
解即以法忍等四。配眼等四。如疏所引。第二解云。眼
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驚察義。釋
曰。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今疏彼言。即彼婆沙第
一解也。由唯見道。作八諦觀。有忍等四。脩無學道。但
觀四諦。非作八諦。故無類忍及類智也。是故諦諦四
行。便不足也。
疏此是佛為他三轉等者。問但諸聲聞。皆賴如來三
轉法耶。答不定。如遇世尊得四果者。佛為三轉。若不
見佛。而得果者。即非佛為。隨其所應。蒙於如來一二
轉等。或總不蒙。由不逢佛。及逢於佛。得果別故。思可
知也。若爾云何名為他轉。答有二釋。一據逢佛。二雖
不逢。然遇如來三轉之教。而得果故。攝教歸佛。亦得
稱為佛為三轉。
疏令他至深生信解者。問陳如得理。於佛所證。可生
信解。彼地神等。既未得聖。如何於彼陳如所證。而生
信解。答由佛唱言陳如解法。神信佛言。故於陳如所
證生信。故婆沙四十一云。佛告他言。我轉法輪。苾蒭
見法。故彼得聞。問何故告他。答世尊自顯於九十六
道法之中。最勝無及。復次顯陳如等真實功德。亦令
世間良福田故。故告他知。問會中亦有餘天神等。何
緣地神先唱告耶。答由彼地神先發聲故。問何故先
發。答彼恒隨佛。作衛護故。今見如來轉法輪巳。歡喜
自慶。我先施功。令得果滿。故先告唱。復次地神。性經
[跳-兆+參]故。復次次第近遠法故。地神近佛。所以先告。
疏其輪能寂本性寂者。本性寂者。即是真如本體寂
理。法輪境性。可名法輪。昔未轉時。煩惱所覆。今轉法
輪。生聖道故。煩惱都盡。本性真如。其理便顯。故言能
寂。其本性寂。
疏希有法智天人證者。三乘所獲。無漏正智。名為法
智。此時天人。方能得故。名之為證。
疏獨覺至得燸等法者。問有經亦說緣覺化生。而亦
得聖。一何乖反。答若現神通。令他得果。理即可然。說
法不爾。故大法炬陀羅尼經第二云。彼辟支佛。具足
智慧。然復不能說法度人。問為總無說。為亦少說。答
亦少說故。佛本行經云。爾時梵德王。到辟支佛邊。時
辟支佛。少說諸法。令王歡喜。踊躍無量。顯示善事。若
有處言不說法者。而有二意。一不多說故。故名不說。
二說法不能。令他得聖。亦名不說。問觀佛三昧經第
四云。諸辟支佛。擲鉢虗空。作十八變。諸辟支佛。一一
足下。皆有文字。具說十二因緣。答彼經不言一切辟
支皆不說也。容有即得。
疏鶻盧支佛等者。傳有二釋。一此云父所愛。以最小
子。父意偏鐘。名所愛也。二此云啼哭。由聞諸兄悉先
成佛。恒常啼泣。憂無生度。因立名焉。
疏獨王一劫者。今賢劫數。總當兩箇八十增減。九百
九十九箇世尊。住八十劫。最後如來獨居一箇八十。
名為一劫。
疏十二劫後有莊嚴劫者。問按藥王藥上經云。昔有
三千人。稱三十五佛名。乘此福祐故。一千人莊嚴劫
成佛。一千人賢劫成佛。一千人星宿劫成佛。准彼經
文。莊嚴劫者。乃過去劫。答應是諸經說不同也。或此
疏誤。法師上生疏中。亦說莊嚴。是過去故。故知疏錯。
疏迦葉佛住壽七日者。問按萬佛名經云。迦葉佛壽
命二小劫。我釋迦佛壽命最少。得一百歲。如何相反。
答見聞有異。諸教不同。此例非一。
疏說法希等者。亦如日月燈明佛。從於初佛。經二萬
佛巳後。燈明佛方說經。故為希聞。
經懸遠值遇難者。如經中說。佛在之日。有婆羅門。其
妻端美。愛染尤重。不肯出家。每自念言。世世有佛。後
出非晚。時遇世尊。便白佛言。未來之世。更有佛耶。佛
答之曰。未來佛者。數如恒沙。聞之便去。去未遠。而自
念言。過去有乎。若有者。吾何不遇。旋迴問佛。佛言。過
去佛亦無邊。聞巳便悟。過去有佛。我既不逢。未來佛
者。焉知即過。便請出家。因得初果。
* 譬喻品
疏卷第五
論七種具足煩惱眾生者。略有二釋。一云凡夫。文言。
具足煩惱性故。若有學聖。不得說言煩惱具足。二云。
亦通有學。有學之人。何名具足。答具足有二。一約界
言。二約惑數體言。若據界言。前二果人。欲界有斷。不
可言具。約體言之。下界煩惱未全除故。故亦名具。議
曰。前正後謬。何以驗之。論云。第一人者。而求人天妙
境果報。故名顛倒。豈有學聖而求此耶。又前二果。分
別全無。第二果人。俱生定[(白/儿)*夫]。初果不定。惑既有闕。云
何說言。約體名具。故知謬矣。
疏總顯下二十六品明此三義等者。然此三義。於下
品中。有具不具。或全無者。具如疏示。既寬狹異。亦可
相望以為四句。義雖匪難。助為光飾。故具之也。及文
殘等。為四四句。第一七喻三平等。為四句者。一有喻
非平等。有五品。謂信解藥草化城安樂壽量。二有平
等非喻。有七品。謂授記授學法師寶塔天授勸持不
輕。三俱有。有二品。謂譬喻五百。四俱無。有十二品。謂
踊出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音觀音陀羅
尼妙莊嚴普賢囑累。第二七喻。對十無上。以為四句。
一有喻非無上。有二品。謂譬喻信解。二有無上非喻。
有十五品。謂寶塔踊出。第十無上。有十四品。除安樂
一。三俱有。有五品。謂藥草化城五百安樂壽量。四俱
無。有四品。謂授記授學法師天授。第三平等。對十無
上。以四句。一有平等非無上。有五品。謂譬喻授記授
學天授不輕。二有無上非平等。有十六品。謂藥草化
城安樂涌出壽量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
音觀音陀羅尼妙莊普賢囑累。三俱有。有四品。謂五
百法師寶塔勸持。四俱無。有一品。謂信解。第四上下
二殘相對。以為四句。一有上非下。有六品。謂藥草化
城五百寶塔涌出壽量。二有下非上。有十三品。謂法
師勸持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音觀音陀
羅尼莊嚴普賢囑累。三俱有。有一品。謂安樂。四俱無。
有六品。謂譬喻信解授記授學天授不輕。
疏十無上有二十一品等者。問說大通事。明脩大行。
名行無上。譬喻牛車。亦大乘因。何非無上。答譬喻正
明。在三界中。為說三乘。漸令出宅。非唯辨牛。故非無
上。
疏十無上是七喻三平等殘者。問殘言為目十無上
義。為目說彼無上處經。答乍觀疏文。似目無上之義。
准論據疏。目彼經也。明無上經。是明七喻三平等經
之餘經也。故論云。無上義者。餘殘脩多羅。明無上義。
准此論文。殘俱詮經。不目無上。疏文稍略。讀者多迷。
故重言也。
疏上殘下殘等者。論文兩處。而說殘言。前後不同。故
疏名之。為上下也。問詮平等經。亦在喻後。何不名殘。
答喻與平等。俱言治病。為意相似。故不名殘。無上意
別。得名殘稱。問無上居後。可名為殘。亦有在於喻等
前說。何得言殘。答論以七喻平等無上。挑為其次。縱
有一二無上在前而明。從多類言。總名殘也。下殘准
此。
疏謂凡夫有學等者。簡聖有學。故置凡言。有所欣求。
而脩作故。名為有學。不同常說。或此凡夫。實非有學。
未得聖故。對三平等無學之人。故名有學。
疏如執化城至無所求者。舉此意明七種譬喻。皆對
有學。不對無學。城如下辨。
疏無煩惱人至義意如此者。總釋論意。如疏可知。別
解論文。依疏難解。故今牒疏不釋之處。而乃釋也。論
云。三種染無煩惱人者。明所為人。言三昧解脫見等
染慢者。明所治病。釋上染也。三昧解脫見等。是起染
處。染慢正是所起之染。故勝鬘云。阿羅漢辟支佛等。
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故所應斷法不斷。所應得法
不得。是故無明住地。積集生一切煩惱。謂正受上煩
惱。果上煩惱。智上煩惱。如次即是此中三昧解脫見
等。等言等餘。謂勝鬘經總別因果。有十四句。明起染
處。等餘十一。未得究竟。自謂滿足。以斯高舉。稱之為
慢。問本意明執生死等異。名三染慢。何假舉彼三昧
見等。答舉於見等。而有染慢。證此三處亦有染也。若
不引明。恐疑無學。無斯染慢。
疏乃見惑等後苦下生等者。後得心麤。緣根本智及
於真如。皆悉不得。遂見如行位所作假解惑不生等。
故心變作得涅槃想解。指此能變。以之為車。
疏今說至與之遊戲者。如文可悉。復有義。見道以前。
發菩提心。十信等位。未得無漏。並名世間。此位善等。
名世間功德。無貪瞋痴。名為善根。有漏禪等。名為三
昧。由彼正貪三界等故。說無貪等。著五欲等外世樂
故。為說三昧。說之令依。名令遊戲。因斯後得。入大涅
槃。議曰。疏及餘義。悉為難悟。疏難知者。經言火宅。宅
有三子。告與其車。車亦言三。論釋經意。總言與善。不
定其數。何故唯取二乘能變想解為車。名世善根。而
擯菩薩。若言如來本為二乘。說火宅者。何故子車。皆
言有三。答佛為中根。猶未體悟。乃敘昔授二乘果意。
故陳火宅誘進之事。論取經意。但說二車。為世間善。
不爾。牛車既唯無漏。何名世間。正是所行。何名方便。
餘義難者。准經陳車。車在門外。見道前善。豈門外耶。
又說火宅。普示諸子。與善令戲。但及大子。餘何不沐。
故難依准。本疏為善。
疏能入牛車即是菩提者。問准經牛車。乃是因行。何
故今說。以為菩提。答牛車運載。理通因果。今據果談。
不違下說。
疏二乘至皆息等者。論據假解所變之法。經依解脫
道中所證之理。名為涅槃。望義有別。至品當知。
疏前後諸智皆悉不能了一切法者。略為二釋。一加
行後得。如次前後。二根本後得。以為前後。
疏如二乘所起四倒者。略有兩釋。一謂我生巳盡等。
二謂無常等四。理皆可通。
疏今為對治至說此車喻者。問經中叵為中根說之。
豈此中根。名求勢力。答此之七喻。皆有二意。一為中
根。佛敘昔為說二乘意。二為現在。凡夫之類。躭世樂
者。說彼三界。名為火宅。令厭出離。今昔兩人。皆是顛
倒。求勢力也。非望中聖。名求勢力。故無過矣。餘准此
知。問第一人者。先求世間人天勢力。今還與彼世間
善根。此增其痼。何成治疾。答世間名同。體位全別。前
世間者。天人等善。後世間者。二乘無學。後智中善。二
既不同。故知無過。
譬喻品者。解如疏文。注經云。譬以標事。言心及事。
疏餘品不單名譬喻者。餘下六品。雖即是喻。亦名信
解藥艸等故。此品唯祗名譬喻也。亦猶色法。有十一
種。眼所取者。上祗名色。餘即亦名眼耳等也。眼所取
者。雖摽總稱。即目別名。此亦爾也。
疏聞今一實解昔三權者。問昔三中一。與今一同。云
何昔三。總名為權。答實唯有一。昔說有三。故稱權說。
非三中一。而亦是假。名三為權。
疏如阿羅漢疑黑鹽等者。傳釋云。鹽豉名黑鹽。甲虫
似彼。時有無學。乍見甲虫。謂之豉也。或西域有鹽。為
顆黑色。而似彼虫。問法執事疑。初地初斷。八地永捨。
鶖子云何言永盡耶。答昔疑巳身不作佛等。此疑永
盡。非言一切事疑皆盡。又但伏盡。名之為斷。非斷斷
也。未得無漏法空智故。
疏勝鬚云得佛餘財者。餘歎二乘能信佛語。於佛法
身。起常樂我淨等四想。是名正見。是佛真子。得法餘
財。亦有本言。得法餘財。餘財之義。略有二釋。一云。二
乘迴心。得佛七聖財。是自二乘分外之法。名之為餘。
非是佛用不盡之物。名之為餘。二云。地上得理。名為
正財。今但得教。說為餘財。教是理餘。議曰。言佛餘財。
前解無爽。言法餘財。後解為勝。受本言法。
疏佛口所生等者。說法之音。從佛口出。依聲生解。解
從根本。名口所生。
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者。法謂教法。隨法行者。能行
行人。隨教行故。名隨法行。由隨教行。能生脩慧。問依
教行生。何非聞慧。答從初因說。故瑜伽云。隨法行者。
於因轉時。法隨法行。由聞他音。內正如理。而思惟故。
釋曰。初起因時。名因時轉。
疏即思脩至隨應生故者。思慧從彼。如理而生。即緣
理生。脩慧從彼。法隨法生。即緣教起。
疏法身有二小乘大乘二乘異故者。真如出纏。名大
乘法身。或有處說。自受法身。總名法身。真實功德。所
依處故。戒定慧等。五分法身。小乘執此。為佛法身。有
云。大小皆有五分法身。雖有此言。而未見文。明大五
處。恐為謬釋。
疏此中有四至為一句者。瑜伽有六。此𨷂第二。合有
五句。由此經中。從法化生一句。含彼第三第四。生攝
第三。化攝第四。法字。通下生化二處。
疏又有義至理未必然者。失大法以下。四大段文也。
疏厭賤捨受等者。捨受有二相。一隨順相。二不順相。
今談第二。名厭賤捨。謂住小巳。將永失大。是故厭捨
所得小果。此不順捨。與憂相似。從憂名說。問何得故
離欲憂乃無耶。答憂相麤動。杖境而生。上界無境。憂
故不起。何為明證。按出曜經第三云。憂者欲界。非色
無色。何以故。以其彼界性無憂故。所以生憂者。有父
母國財妻子僕從奴僮田宅財糓。此諸居業。皆亦為
憂。永無此者。終無有憂。故離欲捨。
疏猶如奩成者。三蒼。盛鏡器名也。韻集云。奩𣫍也。收
𣫍物也。蒼頡篇。盛鏡器曰奩。謂方底者也。
疏都羅綿者。都羅樹名。此無相當。故不譯也。綿從樹
出。名都羅綿。如言柳絮。絮依抑出。得柳絮名。
疏翳泥耶仙鹿王腨者。翳泥耶者。即閻浮提樹下金
色也。此色似於彼。故得名焉。
疏如諾瞿陀者。相傳解云。是樹名也。而稍似柳。非即
是柳。或云此云無節樹。由此古人。謂尼俱陀樹。此名
柳也。非為善釋。此時圓滿。故以比之。
疏如頻迦音者。此云哀怨音。又本行經音云。迦蘭陀
鳥。或羯蘭鐸迦。此釋云好聲鳥也。案外國外傳云。其
形似鵲。但此鳥群集。多栖竹林。昔有國王。於林睡息。
蛇來欲螫。鳥鳴覺之。王荷其恩。散食養鳥。林主居士。
遂從此為名。
疏烏瑟膩沙者。此云頂髻。亦云重頂骨。故無上依經
云。頂骨涌起。自然成髻。是也。又婆沙論抄云。量如覆
捲善圓妙。
疏猶如天蓋者。梵天可等行。在上有蓋。佛頂如彼如
彼。
疏如末達那者。此無相類。諸經論中。不見譯也。
疏亦不逶迤者。說文云。行去也。疏云逶迤。逶迤德之
華皃也。傳曰。迤迤者。行可逶曲迹也。亦自得之皃也。
窊邪也。今經意者。取委曲迹。及窊邪也。餘非經意。
疏足去地四指者。為離疑慢故也。故智度論三十八
云。佛若常飛。眾生疑怪。謂佛非人。則不歸附。若足到
地。則以為與常人不異。不生敬心。是故行地。四指不
到。而輪跡現。問若爾何唯四指。答設有減增。終有其
難。何必為通。或顯如來具四神足。異乎群聖。
疏好巡舊處者。雖富有年。而華容常固。名巡舊也。
疏三十二相由行五脩等者。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
總別因。其總因者。登地巳去。福智二資。一一皆能感
於彼故。故瑜伽論三十九云。如從清淨勝意樂地。一
切所有菩提資粮。無有差別。能感一切相及隨好。其
別因者。論有三類。感相好因。第一類者。有六十三因。
如文錄。第二類者。唯有一業。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
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
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釋曰。此以戒是諸行之本。
故作是說。第三類者。四種善脩。一善脩事業。二善巧
方便。三饒益有情。四無倒迴向。一一脩中。更有差類。
感相等也。恐繁不具。又按大集經第六云。如來成就
無量功德。是故得成三十二相。我今於是無量事中。
當略說之。如來至心護持淨戒。得足下平相。脩行種
種惠施業故。得千輻輪相。不欺一切諸眾生故。得足
跟𦟛相。護正法故。得指纖長相。不壞他眾生故。得網
縵相。妙服奉施故。得手足濡相。淨飲食施故。得七處
滿相。喜聞佛法故。得鹿王膊相。覆藏他過故。得陰藏
相。脩善法故。得上身如師子吼相。常以善法化眾生
故。得缺骨平滿相。救護怖畏故。得臂肘𦟛相。見他事
業樂助故。得手摩膝相。常脩十善故。得淨身相。常施
病藥故。所食之物。至喉悉現相。常發莊嚴。脩善法故。
得師子頰相。於諸眾生。其心平等故。得四十齒相。和
合諍訟故。得齒察相。珍寶施故。得齒齊相。身口意淨
故。得二牙白相。護口四過故。得廣長舌相。成就無量
功德故。得味中上味相。於眾生中。常柔濡語故。得梵
音相。脩集慈心故。得紺色目相。至心求於無上菩提
故。得牛王睫相。讚歎他人所有功德故。得白毫相。恭
敬父母師僧和上故。得肉髻相。樂說深法故。得身柔
濡相。施敷具故。得金光相。遠離聚說世間事故。得一
一孔一毛生相。樂受善友師教敕故。得身毛上靡相。
不以惡事加眾生故。得髮色金精相。常勸眾生。脩三
昧故。得身圓滿如尼拘陀相。生生之處。作佛像故。得
那羅延力相。又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三十二相。是
一一相。百福莊嚴。八十隨好。一一好有無數量希有
勝事。問菩薩先脩何相之業。答按婆沙論一百七十
七云。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行何相。有
說。先引足下平滿善法之相。後引餘相。先安其足。後
及餘故。有說。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目。觀世間故。如
是說者。此則不定。隨此相緣。合則引此。問何名相好。
復何別。答色之相狀。易可了知。名之為相。令身端嚴。
名之為好。相麤好細。是差別故。瑜伽云。如是諸相。是
有色故。劣中勝品。諸有情類。易可了知。由極殊妙。令
端嚴故。說名隨好。問隨好為在相之處所。為不爾耶
設爾何過。二俱有失。若在相處。何不相奪。若異處者。
異處者何。答且依婆沙。在諸相間。隨諸相法。莊嚴佛
身。令極好妙。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華。故不相
奪。問何位初得。及圓滿耶。答瑜伽論云。諸相隨好。若
諸菩薩。始入淨勝意樂地時。巳得異熟。從此巳上。展
轉獲得殊勝清淨。問輪王亦得。與菩薩得。而有別耶。
答菩薩得者。望彼四勝。一熾盛。二分明。三圓滿。四得
處。廣如大智度論。
疏不見諸佛大人相等者。佛備眾德。道逾群聖。鶖子
不見佛如是德。不生企慕恭敬之心。名為不見。非眼
不見。名不見也。
疏不往佛所等者。問彌勒下生經云。大智舍利弗。恒
隨佛轉法輪。今論云何言不往耶。答不為欲求大乘
之法。往於佛所。非全不往。
疏由見佛至功德果故者。若能知見佛殊勝之德。必
定求大。故我自身。於當來身。得無量德。自身異身。皆
舍利也。二世別故。立自異名。餘文可悉。復有先德。釋
論此文。與今疏別。亦有一家之理。今略言之。不見佛
等者。初值馬勝時未見佛。故於佛所不生恭敬等心。
不往佛所者。逢馬勝時。不往佛所也。若往佛所。知佛
有示現教化眾生力。便不取小果。由不往佛所。故取
小果。失化物之力。見佛自身異身等者。自身即本身。
異身謂化身。見此二身。別獲無量功德。當知不見不
往佛所。失無量福。聞法等者。值馬勝時。聞說三諦時
得道竟。不聞佛說。若聞佛說。知佛能作利益之事。便
不取小。由不聞法。不知此事。故取小果。不供養等者。
值馬勝時。未供養佛。若供養佛。知佛示現化眾生力。
由不供養。故不知此事。又佛所以可供養者。為佛能
有化物之力。我若供佛。亦得此力。不證小果。由不供
故。故失斯力。恭敬等者。值馬勝時。未恭敬佛。以恭敬
故。得解脫等。由不恭敬。便失此利。議曰。義既萬端。此
彼皆得。取論玄意。本疏可觀智應悟矣。不待指陳。問
論何不釋八十種好。答有釋。此猶屬金色三十二也。
又屬見佛等中。故不別釋。若今釋者。論牒經云。放金
色光明者。此一句中。雙含相好。二中俱有色光明故。
示應無失。
疏既令悔除故名無漏者。能令二乘悔等除故。為此
說佛。名為無漏難思議也。
經世尊知我心拔耶說涅槃等者。問鶖子初因馬勝
入道。捨邪歸正。云何今言。佛知拔邪。答按智度論云。
頞鞞將入王城乞食。佛語之曰。汝今日若見非常之
人。勿廣說法。果逢鶖子。即是世尊知其心也。時頞鞞
為說偈云。諸法因緣生。是法緣及盡。我師大聖主。是
義如是說。此偈之中。而明三諦。初句苦諦。第二集滅。
雖有三諦。正明涅槃。雖頞鞞說。無是佛教。推功歸本。
亦無過失。問何不說道。答說所治證。顯必有彼能治
證道。理准可知。故不具說。故智度論十八云。此偈俱
說三諦。當知道諦巳在其中。不相離故。譬如一人犯
事。舉家受罪。
疏曾六十劫行菩薩道等者。有問云。論判此經。所有
劫者。晝夜月年。云何少時。所值佛多。答論據大分。非
言一切。今六十劫。取增減劫。又縱時少佛多。無失。如
常不輕臨終之時。又值多佛。彼既得之。此何不許。議
曰。為難謬矣。論判此經。非斷一切。六十劫者。乃出優
婆塞戒經。論不釋彼。何得為難。問鶖子經時。自亦遇
佛。何假能寂。言我化耶。答如釋迦出世。博徒匪一。以
近明遠。何不許哉。眾生繫屬。緣不同故。如長者婢使
佛化不從。而歸慶喜。其類寔繫具如經論。
疏大性近生而遠就等者。略有四釋。一云。大乘種姓。
先未就故。名為近生。得無學後。堪聞一乘。名為遠就。
二乘種姓。而先熟故。堪聞說三。名為近熟。得果還捨。
名為遠生。二云。得羅漢巳。今始迴心。名為近生。餘同
前說。三云。大心先發。名為近生。小心後發。故名遠生。
大果後得。名為遠熟。小果先得。名近熟也。四云。只如
鶖子。昔自發心。先脩大行。其大乘心。望本異生。隣近而
起。名為近生。三祇果圓。名為遠熟。時長久故。其聲聞
性。果經三生六十劫。得名為近熟。時短促故。因隔大
心。後時方發。名為遠故。准此生者生起之義。熟者即
是成就之就。議曰。若觀疏意。及理分明。第四釋善。今
以理准。望餘不定。及舍利弗等。可為四句。兩句如疏
第三句者。小姓近生而近熟。創從凡位。即發小心。望
凡為近。三生六十。即得果故。時促名近。大性遠生而
遠熟。隔二乘位。方發大心。去凡位遠。名曰遠生。三祇
得果。時長久故。名為遠熟。
疏汝今悉忘至有四解者。第一釋中。先小後大。有憶
不憶。復不約時。第二約時。先大後小。故二別也。細思
方悟。
疏未入十信至得入大劫等者。此意說云。羅漢發心。
經二萬劫。方至十信。況從起彼大乘心後。不逕多劫。
即遇佛耶。由此故過無量劫後。始遇諸佛。方入大劫。
今助一釋。言無量劫。總談從初。盡得佛時。於中而行
供養等事。故下偈云。供養無數佛。乃至過無量劫巳。
劫名大寶嚴等。故知通說至佛果時。若不爾時。凡夫
未發大心之時。尚數逢佛。況無學聖。復發大心。經歷
長時。不覩諸佛。更恐。
疏二記體等者。記體尅性。行蘊中收。記用實體。色行
兩蘊。名句文聲假實別故。若依相應。體即四蘊。體用
合言。具五蘊攝。思可知也。
疏後入法界至非應化者。問彼巳發心。云何此會。復
言迴趣。答彼發信有菩提之心。非發未趣菩提心也。
此發趣求。故與彼別。或華嚴經非一坐說。舍利發心。
未必即是法華會前。議曰。前釋理通。後解不可。雖非
一座。無文有說。在法華後。縱言有會。在法華後。此巳
發心。後何更發。今助一釋。華嚴會所。文殊加之。令發
信心。而蓋傍被。為後法華趣求之漸。今正為說。而重
令彼生決趣心。授佛位等。亦如善現於般若會。而言
發心。皆今漸也。
疏九淨華者。具如義決。
疏法義之門至二解皆得者。因教義顯。教為義門。由
所詮義。方有其教。義為教門。
疏有云安行至猖獗行者。今觀古釋。理亦可通。諸佛
得名。隨緣不一。如言不動。能寂慈氏佛皆處定。遣障
慈悲。豈有散亂囂煩瞋害諸佛。此三世尊。方得名耶。
此既尚然。安行何過。又言華足。足對安行。文義相恊。
以此言之。古釋應通。
疏今華光至不咸正法等者。問按法華論。斷此經中
所說劫者。晝夜月年。以為其量。華光世勝。人之與法。
俱合脩長。三十等年。一何短促。答論據多分。或雖言
年。非要一年。即為一劫。百千億年。而為一劫。亦不去
年義。或但談今法華時事。如踊出等所經之劫。據月
年等。非有違也。
經各各脫身所著衣等者。問比丘奉衣。雖成檀慧。離
衣犯禁。豈不招辜。故大品經中。三百比丘。脫衣上佛。
而論釋云。十二年中。未制戒故。不犯衣戒。今法華會。
年巳四十。固應成犯。答略有二釋。一云。既聞一乘。悟
解正法。得正法戒。離衣乃是息世譏嫌。故捨衣無罪。
二云。經文之中。而有總別。心喜踊躍。四眾皆然。脫衣
以奉。別屬於倍。
疏住空至情悲蠢物者。按爾雅云。脩息也。郭璞又行
遍巡歷也。復有義。表心離者。故住虗空。亦不滯空。故
自迴轉。又昔恊異解。於理為背。今信理同。轉背成向。
內心既轉。外物亦迴。
疏具十一種積聚義故者。按對法論第二卷云。問薀
義云何。答諸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劣
勝遠近。彼一切略說一色蘊。積聚義故。如財貨薀。如
是乃至識薀。釋曰。自身名內。所餘名外。有對名麤。無
對名細。又欲色界。或相對立。非可意者。名之為劣。所
餘名勝。又不善有覆名劣。善淨無記名勝。去來名遠。
現在名近。又可見處名近。不可見處名遠。彼過等體。
雖復不聚。而由總合。置乎一色。名一多體。多體稱聚。
故體是薀。又十一名聚。故得薀名。其所詮體。不離能
詮。故亦薀釋。論釋云。當知依止十一種愛。所緣依處
故於色等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十一愛者。諸顧戀愛。
希望愛。執著愛。內我愛。境界愛。發愛。定愛。惡行苦愛。
妙行樂愛。遠愛近愛。由如是愛所緣境故。如其次第。
立過去等種種差別。釋曰。染內身。躭外境。樂欲界。欣
定地。惡行苦愛。略有兩釋。一云。不善五薀。能感苦果。
於此苦果。起無有愛。二云。不善五薀。能感苦果。於能
感因。生起愛心。妙行返苦。餘易不釋。
疏返正為乏等者。按三蒼云。叵不可也。返正為乏。𠚪
[彳*((起-土+口)-巳+右)]為𣥖。反可為叵。皆字意也。疏中舉彼。反正為乏。相
從來也。有疏作之。寫人誤也。
經是學無學人等者。問千二百人。皆是無學。何故今
說為有學耶。答略有二釋。一云。於彼所是可學法中。
並巳學畢。故云是學無學。非有學人名為是學。二云。
此是有學。與千二百無學學別。故別舉也。謂得涅槃。
執有餘也。議曰。有餘涅槃。有學未得。云何執有有餘
涅槃。名為得耶。若言當得。何簡無餘。俱可得故。復無
文故。
疏田喻智斷等者。問恩德亦是生他德處。何不見取。
答本末真化。而有異故。故不取也。議曰。據生他德。恩
德為優。縱設取之。亦乖何理。問斷德理一。何得稱多。
答約能詮說。
疏依佛為主故言有一者。問若爾何故。宅頓弊耶。答
佛是主故。故得一名。體即異熟。何廢頓弊。豈世之宅。
屬於宅主。遂令宅主。同宅無情。
疏初三唯說中大正門等有。復有義。諸外道教。並不
能離生死苦故。乃多異也。唯依佛教。方能出苦。稱一
門也。對外道異。故名一門。此通大小教。總稱一佛教
也。議曰。義出多途。非無此理。然觀經意。疏尺應長。所
以知耶。答初云其家唯有一門。下文又云復更思惟。
是舍唯有一門。唯此下上一門之體。理不應別。下門
自判。唯是大乘。上何不爾。不別之理。思可悟也。問初
門若非三乘教者。何故下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豈
二乘法非佛教耶。答初門與彼佛教門異。故後通三
若不爾者。何不即今依初門出。而須設彼羊鹿等
耶。
疏四識住也者。四薀是識所住處也。問佛何意立。答
為破外道。以諸外道。皆計四薀。我住其中。故云識住
非我住中。問此體是何。答即四薀。問何不取識為識
住體。答無獨緣識。而起貪著。如色受等。故不說識。以
為識住。不如餘四皆增上故。緣之而得別起貪等。又
佛說心本性清淨。不如貪等。性非淨故。故識非識住。
問此之識住。為唯有情。為通無情。答略有二釋。一云。
有情如俱舍論世間品中。有情世中。明識住故。二云
通二。既約所緣。立於識住。由斯識住。通情非情。問無
漏薀等。為識住不。答曰。不立以能益識起貪瞋等。是
為識住。無漏之法。破裂生死。非識所安。不為識住。
疏泰山其隤者。按禮記擅弓上曰。孔子負手曳杖。逍
遙於門。歌曰。太山其隤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
今疏舉此。顯字所從。夫子歌者。傷自將逝。
疏從秀貴聲者。略有三釋。一云。經中頺字。取秀旁貴。
以之為正。從者。順取義也。二云。依秀貴二。以為一字。
名之為從。秀貴同聲。名為聲也。非斷經文。合取此字。
名之為從。或可應言。從秀貴也。頺究二字。聲相近故。
故言聲也。疏住秀者。筆悞也。後解勝也。
疏瑜伽十六至日親之所說者。釋迦如來而姓日也。
取姓彰人。是佛親言。名日親說。故大悲經第四云。如
來姓日。性日者。為離諸闇。而作光明。
疏六欲天無皮肉等者。皮肉既無。云何得有目於骨
肉。有舒緩等。故瑜伽論第四云。復次諸天。其身內外。
皆悉清潔。無有臭穢。又人身肉。多有不淨。所謂塵垢
筋骨。脾腎心肝。彼即皆無。故知欲天無皮肉等。若爾
云何被於非天斷支節耶。答雖無皮肉。餘鄙惡色。何
廢依於淨妙之色。有形相別。立於支節。豈可支節要
依皮肉。由此無妨。
疏依華嚴十喻菩薩等者。求大中小。少多異故。故以
三數。而為喻焉。亦如此經。三根聲聞。上根唯一。中根
有四。下根轉多。
疏所燒門者。一乘教行。復有義。此名三界。限為門故。
後文云。今此三車。皆在門外。復言燒門。故知三界以
之為門。問門宅何別。答如世間人。總舉一宅。名之為
門。或稱一宅。而言一戶。今亦然也。議曰。甚有理也。若
經文勢接。疏釋優也。何者。前若有門。此所燒門。可此
之矣。前既無門。而此於誰。雖言三界。即是其門。然前
元無說為門處。故無可此。更審思之。若依疏解。前有
一門。故後此彼。
疏思以大乘果化者。以大乘果。而化於彼。名為果化。
欲令二子頓得大果。
經唯有一門而狹少者。廣釋如疏。問云何得知。以大
乘法。名狹小耶。答按大乘方便經第一云。譬如智人。
從空澤出。望見一道。唯廣一尺。迫迮狹小。其道左右。
有大深坑。合云唯廣一尺者。一支道也。又云。一尺迮
道者。是法性門也。其道左右有大深坑者。是聲聞緣
覺乘也。彼經既以大乘為迮小。何故法華不名大乘
為狹小耶。彼經復云是法性門。故知即是大乘教行。
復云左右深坑。即是二乘。即由礙彼。名之為迮。此約
不容二乘。名為狹小。其理善順。
疏超過有漏名奇異者。問前言二車。二乘後得。如何
復說超過有漏。答談彼所得無漏功德莊嚴具也。
疏根性稟教等者。如次配前形皃力用等四。問聲聞
待教。獨覺自思。所證理同。云何稱別。答談所悟者。淺
深故異。十二因緣四諦之教。有優劣故。又辟支佛暫
爾聽聞。即逾聲聞時長閱習。若斷惑證滅。二寶無差。
伏諸定障。非擇理異。故無爽也。
疏具有二恩者。即二利也。
疏若以二乘所得生空等者。問且不定性。必能迴趣。
得於種智。自生空智。可不名車。定姓之人。竟不不歸
向。必無種智。豈全無車。若爾無者。何名自運名聲聞
乘。答今此偏依不定姓說。若對定姓。自生空智。亦得
為車。不爾即有前之過矣。
疏理出教外等者。問言門外者。意談於車。理之與果。
並不是車。今言理果。出於教因。何預車事。答所言理
者。非唯真如。教之所詮。皆名理故。故智亦理。又二乘
果。體亦智收。出教出因。故並無失。
疏涅槃經中說有二車至以半滿相形者。問按涅槃
深純陀文殊。自比同驢乘。言半教者。即是二乘。豈彼
二士。是中小耶。答誰言半教即二乘耶。不爾如何。答
半滿之字。括乎多義。一真俗相對。真滿俗半。要因俗
諦。方有滿故。二世出世對。生死煩惱業果等法。以之
為半。涅槃菩提出世等法。名之為滿。要待生死煩惱
等法。方顯涅槃菩提果故。三大小對明。以分半滿。四
教理行果。亦皆有之。疏據前二。言驢乘者。是半教也。
不同古人。唯約大小。半分為滿。故無失矣。
疏三獸被圍等者。按智度論三十五云。聲聞之人。畏
惡生死。聞眾生空。如圍中鹿。既被毒箭。一向求脫。更
無他念。辟支佛雖厭老病死。猶能少觀甚深因緣。亦
能少度眾生。譬如犀在圍中。雖被毒箭。猶能顧戀其
子。菩薩雖厭老病死。能觀諸法實相。通達法空。入無
量法性。譬如白香象王。在獵圍中。雖被毒箭射。顧視
獵者。心無所畏。及將營從。安步而去。
疏無漏離繫縛等者。問牛車離繫。理在不疑。羊鹿二
乘。云何離繫。體有漏故。答略有三釋。一云。二乘無學
所有諸法。皆是無漏。若爾何故。言二車體是有漏耶。
答由為其境。能生他漏。名為有漏。體非有漏。二云。二
乘身中。有實有漏。故二車體。體唯有漏。得漏盡人之
所得故。故名無漏。三云。至無學巳。更不為彼漏故。名
為無漏。非體無漏名無漏也。議曰。後二理通。前釋全
非。違多教故。
疏如說如來等者。兩釋不同。一云如來。即住果也。善
逝者。謂住因也。二云返前。如過去佛。乘諸功德。來成
正覺。故知談因趣來果也。善事終圓。名為逝矣。故知
說果。議曰。後釋應善。順疏文意。言證涅槃。令生覺智。
如次喻也。
經心各勇銳等者。古德約位。而以釋之。心各勇銳。明
外凡位。七方便中。前三方便。謂聞思慧。互相推排。謂
內凡位。即四善根。修慧位也。競共馳走。三果學人位。
爭出火宅。無學位也。故凡有內外。聖有學無學。議曰。
教雖無文。縱配可爽。
經四衢者。按爾[冗-几+(足-口)]云。路四達。謂之衢。郭璞云。交道四
出者也。又釋名云。道四達曰衢。齊魯呼四垂抱為衢。
衢抱地則有四處。此道似之。因以為名。
疏隨三乘至各索其車者。問此中二乘。為迴趣者。為
未迴心。若巳迴心。但合趣牛。何求羊鹿。若未迴心。自
果巳滿。云何疏云。皆於佛所。專意希求。答為二釋。一
云。未迴心者。練根脩定。及餘功德。亦名希求。故疏次
云。求證諸法。名索羊鹿。諸法即彼禪定等也。二云。佛
指種智。名之為車。出宅不得。故專意求先所許智。名
為希求。希求種智。冀證諸法。議曰。順疏上下。此後釋
善。
疏亦應許上羊鹿者。問許誰上耶。答略有三釋。一云。
古解既許菩薩而入化城。亦應菩薩許上羊鹿。問二
乘入城。亦登羊鹿。可難菩薩而得入城。應上羊鹿。二
乘入城。元不登車。何得難言菩薩入城。應上羊鹿。答
實羊鹿車。而是種智。故難令上。總難意云。菩薩得無
住。即言許入城。菩薩得種智。何不昇羊鹿。二云。若得
解脫。入有餘依。名為入城。菩薩雖未得有餘依及於
解脫。然得無住。亦名入城。亦應種智名之為車。二乘
雖未得於種智。然亦得自生空後智。亦應許彼登於
羊鹿。三云。經不言於太子入城。今許令入。經亦不言
二子上車。亦應許彼登於羊鹿。議曰。後二為勝。
疏厭苦求息至故不稱入者。此中但答城入不入。不
釋前難。車上不上。不上車易。不明言之。答城影顯。若
具答者。略有二意。一云。大子求智。所以上車。中小不
求。故車不上。二云。大子得種智。所以車言上。中小種
智無。車無車不上。議曰。後解為優。諸子索車。皆求智
故。理可思之。
疏經文但說父勸令去者。經文但言。導師勸商。令至
寶所。疏文言父。取意說也。導師父等。皆喻說故。
疏喻佛種智等者。舉果顯因。今助一釋。菩薩種智。巳
出分段。逾三界等。名為高廣。本明其子所乘車故。
疏不比小乘驢車之鈍者。問何教明小。以類驢車。答
按無畏德女經云。聲聞如驢乘。即其證矣。
疏詩云靜女其姝者。按詩靜女篇序云。靜女刾時也。
衛君無道。夫人無德。注云。故陳靜女。遺我以彤管之
法。古者后妃必有女快彤管之法。后妃群妾。以禮御
君所。女史書其日月事無大小。記以成法。彤管以赤
管也。以赤心正人者也。德如是可以助之。為人君之
妃也。詩云。靜女其姝俟我乎城隅。注云。靜貞靜也。女
貞靜而有法度。乃可說也。姝華色俟待也。城隅以言
高而不可踰也。箋云。女德貞靜。然後可畜。姝華然後
可安。又能服從。待禮而動。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疏涅槃經至不可覺知者。今依遠法師義。以釋此文。
餘德同異。優者附言。死者是其害身之所。名險難處。
有有云。死技起時。無通生路。無物自資。可以趣度。名
無資粮。一死長往。名去處懸遠。有云。死謝過去。與現
隔絕。無人將送。名無伴侶。一受身巳。運運趣死。無時
蹔停。或可凡夫受身恒死。名為常行。有云。死法來無
時節。名晝夜行。未測遠近。或多少難測。名不知邊際。
有云死法覺廣。際畔難識。一入死分。昬沈難出。名為
深䆳。諸根壞滅。六識無用。故曰幽闇無有燈明。有
云。無有五根燈明。名之為闇。命盡便死。無所由從。名
入無戶。有云。死法是惡。不從理生。死不離身。名有處
所。最後一念。命盡之時。無所覺省。名無痛處。世醫拱
手。名不可治。向之難裁。名無遮止。有云。死支起時。無
法能抑。時至必遷。名到不得。脫此人身死。不滅他陰。
名無破壞。或云色險。現今世人見者。莫不憂怖。名見
愁毒。死滅無處。更無異相。惡色可生。名非惡色。見者
驚恐。名令人怖。有云。未有三塗惡報異形。見死之者。
莫不畏懼。身絕即死。名喚在身邊。有云。一形最後。時
分難測。名不覺知。有云。死理難測。
疏入變壞心者。即從無煩惱心。入煩惱心也。憂結即
是煩惱心故。
疏現住欲塵生等者。欲謂貪欲。因妙境起。今取所貪。
故名欲塵。生謂眾生。謂處欲塵之眾生故。簡異上天。
隨欲化起。故名現住。餘名准此。問何故不取三塗為
求。答惡趣境乖。故不建立。
疏三他變欲塵生者。自亦能變欲塵受用。然以他變。
為希奇故。故用標名。
疏離生喜樂者。謂有漏定。伏彼欲界能障定法。所顯
無為。名之為離。離因得故。生謂所生。即定喜樂。從彼
所顯無為起故。輕安相應。意識俱受。體雖是一。適悅
身心。分喜樂二。言定應生者。定即當地所得之定。生
謂依定所生喜樂。不同於初。初得離故。故云定生。言
離喜者。離謂猒離。由見二定喜相過故。故猒離之。所
得之樂。下上地無。初離喜故。從勝標名。所以不言定
生樂也。滋潤身心。名為灌灑。又按瑜伽論六十四云。
欲求有五。一攝受求。二受用求。三戲樂求。四解了求。
五名聲求。釋曰。第四求解。第五求名。並名欲求。有求
亦五。一法爾求。釋即是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
爾離欲。求上有身。二祈願求。釋作意願求。或除劫末。
餘時祈願。三愚痴求。釋不了上地。是無常法。求上有
身。四猒患求。釋猒下求上。五思擇求。釋思擇求上。離
下穢染故。求上地求。梵行求亦五。一唯求求。釋即唯
起彼求涅槃心。不脩梵行。二趣得求。釋趣求涅槃。兼
脩梵行。三現得求。釋求現涅槃。而脩梵行。四後得求。
釋當涅槃脩梵行。五思擇當得求。釋曰。種種思擇而
脩梵行。此通邪正。復有差別。謂假名求。釋謂外道。第
一義求。釋佛法弟子。無方便求。釋釋前第一。有方便
求。釋釋前第二。如佛地論第四文殊問經。亦明既具
有章故。不備四言。
疏下信解品至或有財釋者。議曰。有財釋勝。聲者佛
教。聞即所化。二並非巳。以二為財。全取他法。以標自
名。故有財勝。
疏求自然慧等者。即是具三義。成辟支佛。按十地經。
亦有三義。與此經同。故彼經云。不從他聞。自正覺故。
論云。一者自覺。不假佛菩薩說。唯自覺悟。即此經中。
自然慧也。不能具足大悲方便故。論云。二不能說法。
不起心說法。不堪說法故。即此經云。樂獨善寂。而能
通達深因緣法。成辟支佛乘。論云。三觀少境界。觀微
細境界行故。即此經云。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
乘。
疏一切智至三乘同有者。問三乘同有。理即無違。言
觀空者。有[虛*予]聖教。故大般若三百六十三云。佛言善
現。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何以故。一切者。謂
五薀十二處十八界。二乘亦能了知。准此三科。名為
一切。能知之智。名一切智。豈緣三科。名觀空耶。答此
一切智。諸教不同。疏舉一邊。亦不違也。
疏卷第六
疏柱根至行薀無常等者。取行薀中。命根為柱。由柱
摧故。梁棟傾斜。由命壞故。受等亦謝。故大品經云。如
人命根在故。餘根得立。命根若滅。餘根盡壞。
疏[(毤-八+ㄙ)-毛+ㄆ]者。音奪也。
疏白茅謂之苫者。李巡云。編菅以覆屋曰苫。又音舒
焰反。苫亦覆也。
疏桷端木者。端猶首也。桷者椽也。乃椽首之木。如疏
所明。或即連檐。故方言云。屋梠謂檐。郭璞即屋檐也。
呼為連綿。准言連綿。即連檐矣。
疏骨為墉者。按爾雅云。牆謂之墉。城亦謂之墉。頌初
言城。標有城也。骨為墉者。辨城之體。
疏城謂八識等者。頌中骨城。喻八識也。城者所依。攝
御之義。內安諸物。外捍㐫非。骨城。身如城。心如骨城。
展轉喻也。由心內攝貪等四法。外御信解善法等也。
故喻於城。又釋。頌中城者體。身即八識。言骨墉者。骨
是城資。故得墉名。此釋善也。
疏二種心城尚不信入者。略有三釋。一云。在家貪瞋。
出家慢覆。名二心城。體非心城。住心城故。名二心城。
二云。一善說法。二毗奈耶。心之城故。名為心城。故瑜
伽云。於彼善說法毗奈耶相應善法。二種心城。不能
信入。故知即以善說法等。為心城也。三云。謂善說法。
及毗奈耶。二相應心。名二心城。心即是城。名為心城。
故瑜伽云。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若不取心。何假而言
相應法耶。議曰。初解不可。中後理通。論不明言相應
善法。屬於心故。隨應皆得。問論言善說法毗奈耶。而
目何義。答脩多羅藏。名為善說。正說法故。阿毗達磨。
名之為法。是對法故。調伏藏名毗奈耶也。若爾應言。
三種心城。何但說二。答初二合之。故為二也。何以然
者。由對於前惡說法中。在家出家。二類別故。以毗奈
耶。唯出家習。脩多對法。亦令俗學。故開合別。心城言
二。
疏貪愛有四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現有愛云何。謂
於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
六十七云。復有二種。一緣後有境。二是後有因。善貪
俱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或於巳得。可愛色聲香味觸
法。起貪著。愛彼彼希樂愛云何。謂於前餘。可愛色等。
起希望愛。
疏經錯應為虵字者。與[虺-兀+瓦]字同。但左右異。
疏愽三寸首大如擘者。按爾雅注云。身廣三寸。頭大
如人擘指也。指謂大母指。意云。其虵首大。形狀似擘
指。不言大小擘指也。或擘者。如人拕三指故。廣雅云。
擘謂分也。
疏如綬。綬者五色之通號也。
疏平名鬲山等者。按切韻云。鬲縣名也。在乎建平。准
此建平乃郡名也。縣從其山。而得其名。有蒚山。疏本
誤也。按爾疋云。蒚山有䔉。蒚音歷也。鬲音隔也。有草
無艸。字成別也。
疏食郊牛者。祠祀牛也。若被鼠食。不堪饗祭。
疏於三際起十九至瑜伽論第九者。依撿彼論。迷於
三際。有十九無知。無唯九者。疏七字者。應是十字。悞
為七也。十九名義。具廣如論。恐繁不錄。彼論復有七
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
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
疏噍者。譙咲反。蒼頡篇。噍咀嚼也。說文。噍嚼也。
疏蟯者。經音云。五狡反。又疏云五交。交字恐錯。
疏緣撥五門者。四諦脩道。合為五也。
疏五法者。謂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
疏有五行相至諸餘邪見者。按對法論第一云。謗因
者。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釋曰。舉
無施等。五種等所餘也。施等五者。是所謗因。而言無
者。即能謗行施樂祠祀。三種不同。略有三釋。一云。施
者。汎明布施受樂祠祀。如次對彼悲敬二田。二云。施
與愛樂。對敬悲田。祠祀謂對不現前境。三云。施與愛
樂。對非親親。祠祀謂彼不現前境。謗善惡行。不能感
果。名無二行。問因何起此。答為得靜慮。由見一生恒
行妙行。死墮惡趣。或行惡行。得生善趣。因作是謗。又
撥無十善十惡等行。名無二行。論謗果者。謂無妙行。
及惡行業所招異熟。等釋謗無兩行所招異熟。并
等等流。士用增上。所有果也。論謗作用者。謂無此世
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等。誹謗異世。往
來作用故。任持種子作用故。相續作用故。釋曰。世間
者。是有情世間。無此現在有情世間。從彼前世有情
世來。亦無現在有情世間。往至後世有情世間。此世
間者。唯是現在。彼世間者。通於過未。問見起因何。答
由依靜慮。見剎帝利。命終之後。生婆羅門等。三種姓
中。餘姓亦然。故作是思。無此剎利等從於彼世剎利
等中來。亦無彼世剎利等從此剎利等中去。此中不
謗來往有情體性。但謗體上來往用無。問既見終沒
有來往處。何故云謗無來往用。答只由前後所有種
姓互不相應。遂計過去剎利。雖有不至。今世現婆羅
門。雖後是有。不從前來。不謗有情。故謗作用。言無父
母者。亦復不謗有情體無。而但謗言。非我父母。問謗
因何起。答由依定故。見母命終。還為巳婆沙返為母。
又見父終還為其子。子後作父。由見不定。作如是思。
世間必定無父母也。母在任持胎藏之功。父有下種
之用。今謗父母。則損此二用。言無化生有情者。即指
無想及無色界。名化生有情。執現在身。後命終巳。無
彼化生有情來續。謗無相續之化用也。即是謗無無
想天等。化生有情。又無今生往彼化生有情用也。問
執因何生。答由因靜慮。見人命終。生於無想。或無色
界。及入涅槃。求彼生處。竟不能得。便作是思念。決定
無有化生有情。以彼處所。不可知故。論壞實事者。謂
無世間阿羅漢等。釋謗無羅漢智斷實事。而不謗彼
有情之體。問謗起由何。答謂執自身。以為羅漢。臨命
終時。遂見生相。彼作是念。世間必無真阿羅漢。以真
羅漢智斷功德。有實體性。名為實事。今言無此名謗
實事。論邪分別者。謂餘一切分別倒見。釋曰。如執世
界有邊等四。矯亂等四。現涅槃五。除我見等四見之
外。所有之見。皆所攝。如瑜伽論。廣說其相。恐繁不具。
疏嬈者。母也。
疏順戒之禁者。性戒名戒。遮戒名禁。
疏不須別配等者。古德云。此執脩禪脫欲。以之為道。
名為戒取。計四禪為道。如離地一尺。計四空為道。如
離地二尺。疏非意云。除瞋餘惑亦通上界。前鬼虫等。
不言配上。何故戒取獨配上耶。取欲界者。據相增說。
然下亦有配上地者。亦依增說。
疏義同怖挵於㺃等。挵㺃令怖。以暢自情。名怖㺃。自
樂亦猶鬪鷄畋獵。怖他自悅。
疏我語取因此而生者。由諸外道執我是實。而可論
說以為我故。故名我語。薩迦耶見。是我語取。此見是
彼欲貪所取。名我語取。故對法論云。薩迦耶見。是我
語取。能取所取。總名為取。能取即欲貪。所取是我語。
疏我語取。取能取也。明因我見。而生起故。因此能取。
更增我見。故瑜伽云。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
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對法亦云。然由此取。諸外道等。
與正法者。互有諍論。由彼不信有無我故。
疏四薀俱是能依等者。四薀同彼。煩惱火等。亦是能
依。依識薀也。能依四薀。被能依火之所燒蕩。名火摧
落。
疏不說虫鬼亦依火逝者。證虫鬼火。俱是能依。依識
薀也。若言火者。不喻煩惱。是所依者。經乃應言。虫鬼
遊火。既不說爾。故知火等。亦為能依。喻煩惱也。
疏下有惶怖至應為慞者。心邊章字。與下惶怖。俱驚
懼意。簡異惶怖。應單作章。然為下言周章悶走。章巳
單作。故此章字。須著心也。
疏依初揚聲犬叫解者。初解揚聲。俗人苦逼。外道生
厭。並生怖懼。依此初釋。故周章者。是怖怕也。
疏復依在俗等者。後解揚聲。俗人外道。起貪起見。而
生鬪諍。而常不息。依此後解。言周慞者。是忩遽也。
經毗舍闍鬼者。有言。此云誑鬼。又按婆沙一百七十
二云。畢舍遮。此云配鬼。或可是此毗舍闍也。音訛故
爾。更思撿餘。
經鳩槃荼鬼者。正釋如疏。有云。此云陰囊。亦曰形卯。
謂狀冬苽。行擎置肩。坐即便據。由斯弊狀。特異諸類。
故從為名。舊云苽者。以其事猥。略而不顯。
疏蜈蚣等喻凡夫等者。問前言蜈蚣諸毒虫等。皆喻
於瞋。今與前異。其意者何。又云何瞋彼界得有。答有
四釋。一云。彼第八識。含藏欲界瞋種子故。據所藏種。
名毒虫也。二云。非要生彼。但得彼定。名藏孔穴。出定
還起欲界瞋等。名毒虫類。三云。謂上界中。痴慢疑等。
是鈍等類。非蜈蚣等。即是瞋也。四云。隨義為喻。何得
定判。前對欲界。虵等喻瞋。今明無色。虵等比人。亦有
何失。故次下疏云。上來說喻。意令厭怖。種種變名。智
者應別。若定屬瞋。何名為變。議曰。前三俱非。第二全
謬。第四最優。順疏文意。尋之可悉。
疏呪大火因所感之果者。火所感果。得大火名。果實
非火。果從因稱。全取他名。可有財釋。
疏莫我遑處者。按詩殷其雷篇序云。殷其雷。勸以義
也。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不遑寧處。其室家能閔。其
勤勸以義也。詩云。殷其雷在南山之下。注云。殷雷聲
也。有其下也。義云。下謂山足。注雷出地奮。震驚百里。
山出雲雨。以潤天下。箋云。雷以喻號令。又喻其在外
也。召南之大夫。以王命施號令於四方。猶殷然發聲
於山之下。詩何斯違。斯莫敢遑處。注云。何乎此君子
也。斯此也。違去也。箋云。遑暇也。何乎此君子適居此。
復去此轉行遠。從事於王所命之方。無敢或間暇之
時閔其勤勞。詩振振君子。歸哉歸哉。注云。振振信厚
也。箋云。大夫信厚之君子。為君使功未成。歸哉歸哉。
勸以為臣之義。未得歸也。
疏或復如是至灾難大火者。此虫鬼等。即是其火。作
用別故。言況復也。
疏不作此解至何所差別者。若其不作如前二釋。虫
鬼與火。俱是煩惱。更有何別。言況復耶。
疏若離三界無施化處者。古有釋。此門外之言。謂三
界外。今疏意非。若三界外。何有施化。無所籍故。問八
地菩薩。巳離三界。佛應不為。無施化故。答誰言八地。
全離三界。五八有漏。第七間生。皆是繫故。有施化處。
故無過矣。
疏一切種智至若說真如等者。問此經雖言造車嚴
飾。而不配德。及簡真如。疏准何判。答今言車者。體即
大乘。今按大集經中。明大乘體。以比於此。義可明矣。
故彼經第十六云。大乘者。謂無量也。無邊崖故。普遍
一切。喻如虗空。廣大容受一切眾生。故不與二乘共。
是故名大乘。以正住四攝法為輪。以真淨十善為輻。
以淨功德資粮為轂。以堅固淳至畢竟。為輨轄釘鑷。
釋方言。輨音古緩反。亦輨謂軸頭鐵。以善成就諸禪
解脫三昧。為轅。以四無量心。為善調。以善知識。為御。
以知時非時。為發動。以無常苦空無我之意。為驅策。
以七覺寶繩。為鞦靷。以淨五根。為素帶。以弘普端直
大悲。為旒幢。釋字書。旒音呂周反。旌旗之乘車者也。
以四正勤。為輞。以四念處。為安詳。以四神足。為建業。
以勝五力。為筌障。以八聖道直進。於一切眾生。無障
礙慧明。以為軒。以無住六波羅蜜。迴向薩婆若。以無
等四諦。度到彼岸。是為大乘。彼乘既然。此車應爾。有
為德為無真如也。
疏裀衣身者。且如其衫襟闌領袖。所依之主。名為身
也。裀是異名。
疏因以下輿相連著者。由與下輿。相連著故。故得鞇
名。因者。所以因由之義。鞇即左形。而右聲也。亦會意
矣。思之可悉。
經乘是寶車等者。問真法亡詮。離乎能所。無住無出。
以何方便。言乘出乎。答以無所得而為前導。亦可得
言有乘有出。故大般若四百九十二云。雖觀諸法。皆
無所有。都不可得。畢竟淨故。無乘大乘。而出住者。然
無所得。而為方便。乘於大乘。從三界生死中出。至一
切智智中住。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無斷無盡。故言乘
車。故無過矣。
疏自在有十者。如第十卷疏釋。
疏若二乘至有漏一乘者。逈心巳去。為求大乘。所脩
有漏諸功德法。皆名大乘。議曰。二乘既有無漏後智。
若迴心巳。而亦取之。為乘體者。竟有何失。若非種智。
不名乘者。彼有漏乘。豈即種智。又二乘人。迴趣大巳。
昔生空智。在初地前。而得名為大乘。未知當知根攝
乘。亦應爾然。又迴心巳。能以此智。起於定願。受變易
生。至於極果。此豈非是運載之功。疏意者。以彼後智
無廣用故。故不取之。今據有能順取所求。通取之也。
各望義別。然更審思。
疏尚庶幾者。郭璞曰。庶冀也。幾幸也。冀幸於善道也。
幾亦微也。又幸冀望得。遇幸得也。
疏初二十二頌別歷三趣受異熟果相者。問按對法
論第七云。十不善業異熟果者。於三惡趣中。隨下中
上。受異熟果。又十地經。亦同對法。下之十頌。得惡人
身惡人果。准於論經。屬不善業等流果收。疏云何判
是異熟果。答夫等流果。與因相似。是親因緣。其體唯
取各自親種所生之種。種所生現。現所熏種。餘者皆
非。經論據假等流果說。疏據實體。故言異熟果之所
攝。以盲聾等酬於先世謗經不善。故異熟收。問夫人
趣者。必善業招。云何酬彼謗經惡業。答人趣總報。雖
善業招。盲等別報。是惡業致。酬斯別報。名為異熟。亦
何爽歟。總別報中。別報異熟攝。
疏不說餓鬼等者。按智度論六十二云。云是破法者。
多以瞋痴二煩惱發。貪發故墮餓鬼。此中無慳。故不
說生餓鬼也。
疏三孤獨地獄者。隨諸有情業力所感。處所各別。或
根本獄。有十六增。以為眷屬。八寒地獄。雖無眷屬。處
所是本。今異於彼。得孤獨名。
疏有義地獄重疊等者。釋彼瑜伽。有兩師別。置有義
言。非瑜伽論有兩師也。
疏略計至十二萬八千由旬者。初地平下。三萬二千。
方至等活。等活以下。四千由旬。方至黑繩。餘獄相去。
並各二千。有六各二千。八地獄量。一一各高十千由
旬。復有八萬。總而計之。地平盡下。有十二萬八千由
旬。
疏衫寒至處黃十千者。問前言八寒。皆小八熱。今言
十千寒熱何別。答八熱縱廣。皆言十千。八寒唯廣。言
有十千。而不言縱。故知有異。問此熱寒獄。其量廣大。
云何此洲。下得容耶。答此洲上尖下闊。猶如糓聚。故
得容受。問餘三洲下。有大獄耶。答無。故瑜伽云。從此
下也。又婆沙論一百七十二云。大德作是說。瞻部洲
下有大地獄。亦有近邊。及獨地獄。於餘三洲。唯有邊
獨。無大地獄。所以然者。唯瞻部人。造善猛利。作惡亦
利。非餘洲故。有說北洲。亦無邊等獄。是受淳淨善業
果處故。問若餘洲下。無大地獄。彼諸有情。造無間業
斷善根等。當於何處。受異熟耶。答即於瞻部洲大地
獄受。
疏正法念至琰羅王國者。有義。鬼有二種。一有威德。
勝身牛貨亦有。二一無威德類。北洲唯有大威德者。
有說全無。鬼慳貪招。北洲乃是無所攝受有情處故。
四大王天三十三天。有大威德鬼。與諸天眾等。守護
防邏。問鬼狀云何。答多分如人。亦似傍生。問語言云
何。答劫初成時。皆作聖語。後時隨處。作種種言。
疏三眾合至此苦有三者。問准文合有四種之苦。若
斫判等。豈非一苦。答乍看有四。細披但三。以彼斫等
總在第三和合中故。一度和合。以為一苦。尋之可悟。
疏其如胎藏者。即胎衣也。此器若彼周旋其身。而無
戶牖。猶子處胎。
疏銛刃者。音纖。廣雅。利刀銳為銛。問上諸地獄。皆有
獄卒。答准瑜伽論。皆有無失。若依小乘。顯宗所云。無
間大熱及炎熱三。無卒防守。大叫及眾合等三。小有
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巡撿。其餘皆有。問如是獄卒。情
有情耶。答二十唯識大乘宗義。唯是非情。若依有宗。
自有兩釋。按婆沙論一百七十二云。有說有情。問彼
造惡業。復於何處。受異熟耶。答即於地獄受。以彼尚
受無間業等極重異熟。況復此耶。問若有情者。何彼
火等。不害彼耶。答顯宗論云。有情獄卒。防守治鬪罪
有情故。火不焚燒。有情卒。若彼身別稟異大種故。有
說非情。然以䥫鏁。繫縛初生地獄有情。往琰魔王所
者。是有情數。若以苦具。於地獄中。害有情者。是非情
數。
疏四種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曰蘇陀。所
謂青黃赤白四也。
疏八十中劫二劫者。問初禪三天。二十倍增。何故此
天頓過許劫。答有二釋。一云。業力使然。故難以責。二
云。然梵王天。但離於尋。猶未逾伺。故不倍超。少光雙
越。故超多劫。一八十劫。即一成壞。二十八劫。即二成壞。
疏以上諸天至壽感三劫者。少光如前。其無量光。壽
命四劫。極光八劫。少淨淨天。壽一十六劫。無量淨天。
三十二劫。遍淨天壽六十四劫。無雲天壽一百二十
五劫。准倍前數。合壽一百二十八劫。由減三劫。故有
一百二十五劫。福生天壽二百五十劫。廣果壽五百
劫也。問諸處皆言。無想天壽五百大劫。何故今言廣
果天耶。答廣果無想。身命量等。皆五百也。若爾。餘天
悉倍倍之。無想何故不壽千劫。答約受果別。開為二
天。地無有差。故壽等等。由斯聖教。開合天數。或二十
七。二十八也。問無雲天。何意身命。各減三耶。答有二
釋。一云。為成無想五百數故。二云。初超變異受。脩艱
難故。故減三也。議曰。後釋為善。有情唯識。而各自成。
何得為他自減三劫。
疏除北洲餘悉中夭者。問前標壽量。唯除瞻部。餘之
三洲。皆悉言定。如何復言。唯除北洲。答前言定。據極
增定。只五百年。或二百等。不妨中間一百。得有中夭。
故不相違。問劫之增減。東西亦有。餘之三洲。豈可極
壽只五百等。答如是。問何所以然。答瞻部有情。造脩
善惡。其業猛利。由乘銳業。隨劫增減。命有脩短。餘洲
不然。極長俱爾。二明分身量半等者。以天帝釋三十
三主。業力勝故。今等時分。疏時分身量等者。以天帝
釋三十三主業力勝故。故等時分。
疏共立毛端空量地界者。共立在彼毛端計大空地
處也。
疏初受為名生報者。從獄出巳。後生餘獄。及鬼畜趣。
合名後報。然業是一。故從初受。故後受者。亦名生報。
疏明歷四赴受增上等流果者。問前處三塗。言受異
熟。此亦同彼。何故即言等流增上。答能感之業。而有
三種。加行根本後起別故。前言異熟。據根本業。今增
上等。約初後業。若不爾者。三時何別。問如何加行。後
起之業。亦能感耶。答如出佛血。是殺加行。亦成逆罪。
能招果故。又偷蘭遮。是方便罪。目連問經。廣說受彼
地獄劫數。後起可悉。問雖言等流增上二果。行相何
別。答於法不信。起惡行故。今招憎嫉瞋恚等報。名等
流果。果似因故。餘可增上。思可知矣。問若也不成根
本業道。容加行等別感於報。既成業道。豈加行等。復
別招果。答其加行等。若非不善。可果不招。既不善收。
別感何失。問以為明。答按俱舍論第十七云。為一殺
業。感那落迦異熟果巳。復令人趣壽量短促。為更有
餘。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此等流。有
餘復言。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說一
殺生言。而實通收根本眷屬。准此後師。復別招果。問
謗經加行。既是不善。招地獄苦。地苦云何非異熟耶。
答實是異熟。為別於前別感三趣。致等流言。假名等
流。理如前釋。問夫言假者。而似於真。地獄之果。望謗
法因。云何相似。名似等流。答但言總歷四惡趣報。是
彼增上等流二果。不言地獄即是等流。隨應有之。不
別屬也。即地獄等。可增上果。餘之三趣。容有等流。理
思可悉。或由謗經。斷於佛種。令他沉溺。今招地獄。似
因之能。名為等流。理亦通矣。如斷他命。復招人中短
壽之報。名等流故。
疏喑喑者。按聲類大呼也。說文大聲。
疏至誠感神者。按尚書云。至誠感神。矧茲有苗。釋曰。
此言來者。三苗之人。不循帝道。舜命禹討之。以師臨
之。一月不下。禹欲循其德。而以致遠。故書云。三旬苗
人逆命益贊。禹曰。惟德動天。巳遠不屆。滿招損。謙受
益。時乃天道至誠感神。矧茲有苗。注云。誠和也。矧況
也。至和感神。況有苗乎。後帝舜大布文德。經七十日。
苗人自至。皈命於舜。故書云。帝乃誕俘文德。七旬有
苗格。注注格至也。討而不服。不討自來。明御之有道
也。三苗之國。左洞庭。右彭蠡。在荒服之例。去京二千
五百里也。
疏尅念作聖者。按尚書云。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
作聖。注云。惟聖人無念於善。則為狂人。惟狂人惟能
念於善。則為狂人。
* 信解品
疏我乘與如來乘無別者。我所求乘。名為我乘。非巳
證得名為我乘。以此人者。是有學故。問求二乘者。豈
不知佛與二乘異。答據斷煩惱。解脫生空。而為同也。
便執總同。其實不同。不同謂同。故名顛倒。
疏前以無為乘等者。前言十方唯一乘法。依於真理。
及彼佛果。佛果同終。故名為後。不定性等。必當得故。
故言無為。
疏彼便迷執者。彼不悟意。而便執云。既言三乘。而無
有異。何假求大。故專希小。將小與大。而無異故。
疏有為乘及初乘是者。異有為事。運對無為理。初乘
即是三乘因行。對後佛果。而得初名。
疏亦信亦解持業為名者。略有兩釋。一云。約彼信解
所緣教理。而是同故。名為持業。若約能緣。信即解者。
不成持業。以解是智即別境慧。信即是善。十一中一。
體既不同。云何得言信即解耶。二云。須菩提等。有能
信解二種之德。名為持業。亦如攝論釋大乘名。亦乘
亦大。名為大乘。亦同解彼菩薩之號。亦菩提亦薩埵。
並持業也。議曰。後釋善矣。前釋難悟。諸處皆無此之
勢故。又體能持用。名為持業。體持二用。故置二名。今
既信解。同緣教理。將何為體。以何為用。故以理推。前
解便謬。
疏歎願雙成者。華具二命。彰其願滿。故具壽言。含斯
二義。若但言慧命。即闕於壽命。不全其義。故從具壽。
文義周矣。壽慧二命。悉皆具故。名為雙成。歎斯願遂。
故名歎願。
疏此通至不言三昧故者。此釋通三慧之所以。若言
三昧。即唯脩慧。既不言之。明通三慧。
疏四神足定為體者。據尅性體。神謂神通。足是定也。
神之足。名神足。故對法云。由巳成滿三摩地力。發起
種種神變事。又云。神足自體者。謂三摩地。俱舍亦云。
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德。所依止故。有義。若依
小乘。神者是定。欲等四法。名之足。議曰。此但小乘不
正之義。非諸小乘正義者說。故俱舍云。有餘師說。神
即是定。足謂欲等。論主破云。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
今為汝說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界。分一為多。
足謂欲等。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故知正義定為足矣。
疏為此四種而脩定故者。為由此四。方能脩定。故對
法云。欲三摩地者。謂由殷重猛利樂欲敬恭方便。得
三摩地。勤三摩地者。謂由無間方便。觸心一境性。即
常精進。無時蹔間。心三摩地者。謂先脩定力。觸心一
境性。由於前生數脩定力。令彼種子功能增長。由種
子力。令心任運。於三摩地。隨順轉變。由此速證心一
境性。觀三摩地者。謂由聞他教法。內自簡擇。觸心一
境性。問神足唯定。何故言四。答足因有四。故名四也。
斯乃從果名神。從因名四。當體名足足。問心何耶。答
為二釋。一心謂心王。故對法云。神足伴者。欲勤心觀。
及彼相應心心所法。又云。定種增長。令心任運。證心
一境。既言相應。明無二定。又不可取種子為心。非相
應故。二劣定名心。故瑜伽論九十八云。三由巳入根
本勝三摩地。為欲轉得所餘上位勝三摩地。對法亦
云。心三摩地者。謂由持心觸心一境。既言根本。明非
心王。復言持心。心豈自持。議曰。後解為勝。若爾。相應
種等何通。答足之助伴。有俱不俱。言欲勤等。顯不俱
伴。言及相應。目俱時伴。俱時伴中。雖有欲三。彰前必
復須有定等四。故別舉之。若唯俱者。置相應言。文義
滿矣。何須復說欲等及言。豈有相應不俱時耶。又種
功能。令心任運。乃明劣定。得心名因。故無違也。初釋
同小。有違大宗。故不取也。
疏正思惟以慧為性者。若依俱舍。以尋為體。今大乘
意。佛無尋伺。猶有語。故慧為體。問思亦發語。何故不
以思為體耶。答由正思惟。能發語言。誨示於他。若非
慧者。餘無此能。故對法云。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
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問此與正見。而復何別。
俱是慧故。答分別誨示。二支別故。誨示前引。言分別
者。對法論云。正見者。定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釋
故。故二別也。
疏無垢稱至十八因者。感淨土因者十八也。
疏謂發起至各如自名者。若諸菩薩。發起無上大菩
提心。即是嚴持。當淨土因。二梵云阿世耶。此云意樂。
不離惡法。名純意樂。意樂而能內純淨故。三將植福
慧。加功而修。名加行善。體唯是慧。或通諸善。四凡修
善際。發起增上。猛利威勢。名上意樂。此並能為淨土
因矣。
疏六度為六名止息者。由此六法。能遣六障。名為止
息。施除於慳。戒袪犯垢。忍遣瞋恚。懃對懈怠。定破散
亂。慧斷愚痴。
疏四無量名發起者。惡法不生。善法當起。由此前六。
既止息巳。此之後四。故名發起。巧方便者。即智慧用。
斯有二種。一者迴向。二者拔濟。合有十二。廣如前說。
疏凡所修迴向者。趣向菩提。不求生死。
疏說息無暇至名寂靜者。除息諸惡。名為寂靜。寂靜
而能寂二。一者。寂惡果。即八無暇。二者。寂惡因。即十
惡業。恒受眾苦。無蹔閑暇。可脩善事。求菩提故。立無
暇名。然由四輪。或得五法。除八無暇。四輪如下。言五
法者。一受持戒。治三惡趣。二樂行法施。除盲聾等。三
正信解。世辨聰。四近善友。除佛前後。五生中國。除生
北洲。及長壽天。菩薩常說四輪五行。故能息除八無
暇果。名說息無暇。此名寂果。守戒不缺。自惡業數悔。
他惡不譏。他善能讚。名自守戒。息十惡業。脩十善行。
名十善道。此二能寂十惡因也。三類皆有息惡之功。
總名寂靜。
疏又依凡諸說者。就彼凡夫。說於三界。名為佛宅。理
實三界。非佛宅也。
疏中止一城生死中者。在生死中。止大乘城。
疏宣尼云求善估者。按論語云。子貢曰。有美玉於斯。
韞匱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注云韞囊也。匱[迋-土+(臾-臼+曰)]也。沽
衒賣也。子貢見孔子有聖德。而未有貴仕。故設此言。
以觀其意。言有華玉於此。囊[迋-土+(臾-臼+曰)]而藏之。可求善賈。而
衒賣之。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注云。寧有自
衒。賣此道者。我座而待賈。
疏楮中以出者。相傳多釋。一云。楮者姓也。中者人名。
即鄭賈人之名姓也。二云。楮與猪同。即猪車中。而載
出也。三云褚音貯。裝衣也。亦即覈籠。籠中而出。初釋
謬也。餘二通矣。
疏識眾以否臧者。否惡臧善。
疏依後解至名到父城者。疏云。或聽說法之淺深等。
是為後解。前但總說。今此別以說法神通。配國邑也。
故有斯別。
疏三念住為珠瓔者。即是大悲三念住也。左塗右斫
不塗不斫。三處等心。是三念住。
疏此見化身淨土之相者。問云何名見。答但比見也。
以非大乘四善根故。不名眼見。若爾。何唯化淨土耶。
他自二土。豈不比見。答以初發心。未廣聞說他自二
土。多聞化土。故偏比知。亦無失矣。
疏將成道時方向鹿園相見者。釋迦成道。向鹿園中。
遇聲聞等。是為正覺見。今猶未至成道之辰。以未親
會。故名遙見。有義。釋迦巳前生中。化身道成。鹿園相
見。或談餘佛。或迦葉佛。將成佛時。去鹿園近。義言向
園。而相見也。或云。五人將成道時。鹿園見佛。議曰。初
釋為正。餘雖云云。違經違疏。不可依之。過思可悟。
疏鹽醋謂生空本後二智者。謂見道前。學生空觀。亦
分初後。二智別也。非實二智。實二智者。即是無漏。得
聖方證。
疏老弊使人四神足者。不同利根。以彼五通。為老弊
也。由次第者。未得根本定。不能發通故。唯四神足。為
老弊也。雖未得定。脩欲等四。而無違也。
疏外道家脩行作人者。外道作人。煩惱未伏。有惡可
見。汝今能伏。無惡可見。初心凡夫。亦准此釋。
疏一一皆具無漏十法行者。謂聽聞脩習十種法行
也。如下具明。
疏五下分結等者。二乘各斷五下五上。故成二十。問
五下前三。初果巳除。今者脩道。何成二十。答全除五
下。謂不還人。據盡處言。亦名二十。下化城品疏有此
例。問其數者何。何名上下。答薩迦耶見。戒取及疑。貪
欲瞋恚。是五下分。五上分者。一者色貪。二無色貪。三
者掉舉。四慢。五痴。下有二義。初之三種。見道所斷。是
脩道下。後之二種。是欲界法。即上界下。二義合之。名
五下也。五上總對見道及欲。而得上名。故瑜伽論第
十四云。有二種下分。謂見道是脩道下分。欲界是色
無色下分。欲界是色無下分。約此二種。說五下分。結
有二種上分。謂色及無色界。依此二種上分。說五上
分結。問上二界貪。如輪自說。掉慢等法。是何界耶。復
何所斷。答亦是上界脩所斷攝。瑜伽雖不明言。准顯
宗論二十七云。唯脩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故。要
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見惑未斷時。亦能資彼令順
下分故。瑜伽自云。依色無色。說上五分。明知掉等。非
下界繫。小乘不同。具如俱舍。恐繁不述。又集論第十
三釋。唯約界趣。名為上下。不對見脩。此乃作者意旨
不同。寬狹成異。亦不相違。
疏五薀一分者。除後二苦相應之薀。及無漏者。名為
一分。餘准此知。
疏樂受自相至能生憂惱等者。此對法論。文言樂受
至壞位者。此等皆是愛心所所緣。所緣體壞。名之為
壞。言能生憂惱等者。由樂等壞。變能緣愛。而為其慼。
憂苦相應苦因壞生。故名壞苦。又能所緣。俱壞俱苦。
所緣樂等。變壞名壞。由有結縛。復名為苦。能緣心等。
由前所緣。樂等壞故。愛變為慼。名之為壞。而生憂惱。
即名為苦。故能所緣。俱壞俱苦。問按雜集云。於變壞
位。能生憂苦。名為壞苦。即壞之苦。云何俱壞。復俱苦
耶。答有樂等壞。而生憂惱。名為壞苦。有樂等壞。即是
其苦。不要生於憂惱等故。方名為苦。但由有結。即名
苦故。若不爾者。如不還者。巳離憂惱。樂等壞時。既不
生惱。應非壞苦。又下三禪樂壞之時。亦不生憂惱。亦
應非壞苦。此既得有。故知樂壞。即亦為苦。然對法論。
據欲界中。及初二果。故不相違。問何教為明。答瑜伽
論五十五云。由結行相。及變增上。所起憂惱。當知是
壞苦性。非唯變壞。巳離憂者。雖復遇彼。不為害故。釋
雖遇樂壞。不生憂惱。名不為害。斯為明證。
疏又由愛心令變壞亦名壞苦者。即彼能緣樂愛心
體。亦名壞苦。所以然者。答由壞於前。無愛心巳。愛心
法生。故愛名壞。即此愛心而有結行。體是行苦。故名
壞苦。
疏由前二苦麤重所隨者。前二者。苦苦壞苦二麤重
者。謂前二苦所有種子。種子隨逐捨受等故。又麤重
者。二苦現行。所有硬澁。無堪任性。名為麤重。由此隨
逐捨受等法。故捨受等。成其麤重。言不離前二無常
等者。不離前二苦也。故論釋彼不離二云。或於一時。
隨在苦位。或於一時。隨在樂位。釋在地獄等。是隨苦
位。在第三禪等。是墮樂位。此據賴耶相應捨受。為苦
樂二之所暎奪。所隨逐故。名不離二。又六識中相應
捨受。間苦樂故。非恒住捨。亦名不離前二苦也。
疏卷第七
疏或淨法界等正法者。謂四智法身。有義。無為而不
為。故云造立。五道皆化。淺深隨機。謂之五欲。至人以
度物為樂。稱為自娛。議曰。造立可然。舍宅體何。
疏起惡見損壞深故者。問前長行中。解城邑者。唯是
佛法。今者既是城邑之中。云何而容起惡見耶。答見
不正者。皆名惡見。非是邪見謗因果等。有義。善少妄
多。名生瘖等。外則受於機毀。內為眾惑所瘵。
疏理居教內等者。問佛比長者。即佛在內。今何言理
在教內耶。答人無別人。法成人故。故理佛也。
疏昔望生死者。即前火宅。言門外也。對此言昔。
疏油謂八斷行等者。對法論第十廣明。疏雖具引。然稍
叢雜。讀者難悟。今逐難處。而略展之。易者不言。彼云。
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加行者。謂欲精進
信。欲為精進依。依信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為
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者。
釋曰。先由欲數求證彼定。欲得此義。方起精進。是欲
精進。正名加行。信欲二種。是加行依。亦名加行。有體
等者。等有能等。如是所信。攝受者謂安。由此輕安。攝
益身心故。繼屬者。謂正念正知。由不妄所緣。安心一
境故。若有放逸生。如實了知故。隨其次第者。釋曰。正
念繼心。屬於一境。正名繼屬。因引正知。正知相從。亦
名繼屬。言若有放逸下。明正知也。對治者。謂思捨䇿
心持心。二加行力。巳生沈掉。能遠離故者。釋曰。由於
思故。思止舉等。由捨故離諸沈掉也。䇿心捨沈。持心
捨掉。問既言斷行。而斷於何。答按中邊論。為除五過。
修八斷行。言五過者。一懈怠。二妄聖言。三沈掉。四不
作加行。五除沈掉巳。復作加行。初之四行。滅於懈怠。
後之四行。隨次滅餘後四之過。
疏油謂六支至生大怖等者。按顯揚論。第七廣明。疏
引大意。不具不次。初學難悉。今依論次。兼略釋之。言
六支者。一若諸苾芻。尸羅成就住者。謂於所受戒體。
三業無犯根本。名為不破。不毀輕戒。名為不空。並皆
具足。名成就住。二守別解脫律儀者。謂七眾戒。一一
眾中。戒體非一。故名為別。涅槃名之。為解脫也。律謂
法律。儀謂儀則。別戒防止。是祈涅槃。名別解脫。三軌
則所行。悉具足者。謂於威儀或於所作。或於方便。脩
善事中。軌則具足。四所行具足者。謂屠肆婬室。諸不
應行處。皆不得往。有識損故。餘無謗傷。即可行也。五
於微細罪。深見怖畏者。謂犯小隨小學處。犯巳可出。
皆名微細。謂遮戒體。名小隨學。除波羅夷。容可懺者。
名為可出。謂諸菩薩。持輕等重。於上少罪。深生怖畏。
謂勿令我因此小罪。不得菩提。不悟二空。不證涅槃。
墮於惡趣。由斯小罪。見生大怖。或時犯巳。疾疾懺悔。
六受學學處者。謂白四羯磨等。受具足戒等。名為受
學。二百五十戒等。為所學處。然有三時。聞其學處。一
受戒時。聞其學處。二從和上闍梨。及朋友所。聞其學
處。三於半月說戒之時。聞其學處。問第一二者。而有
何別。答緣具受得。名成就住。若受巳後。運運相續。為
求解脫。名守解脫。問第四不往屠肆等家。與第三中
威儀何別。答第三但明能行威儀。第四唯辨所行之
處。又前但明是處應行。猶自未明所應不應行處之
相。故二別也。問六支即或。何得云油。答賴六具足。戒
學圓滿。故得名油。
疏始于今日方得果體者。問雖復迴心。猶未逮信位。
豈果此時而巳得耶。答既能迴心。依大教行。必得名
得。或即大教。亦名果體。如前乘車遊四方義。
* 藥草喻品
疏論第三人至種子牙故者。五乘等別。名種種異。眾
生各有本有新熏善根種子。佛隨彼性。為說於法。令
各自善而生現行。名生牙等。有義。眾生過去。稟過去
佛五乘教門。有五種子。感佛出世。說五乘法。令五種
子。生五乘牙。乃至菓實。議曰。若無本有。過去稟教。亦
何能生三乘無漏。故前義勝。
疏三乘二聖發脩亦別者。大小菩薩。名為二聖。
疏如說四諦三根俱聞者。即鹿野菀。轉四諦輪。三乘
雲華。悉皆聞之。語意可悉。
疏然於其中至義殘者。若無上等。與七喻文。而有別
者。即無上等。名為文殘。若一文中。明喻無上。無上即
名為義殘也。無別文故。不名文殘。
疏仍名為殘者。仍字誤也。應為乃字。
疏破乘同病者。問二乘昔執乘有差別。為除斯病。說
於此經。故方便云。唯一乘法。無二無三。今說藥木生
長不同。顯乘有異。二乘在席。豈不疑耶。答略有四釋。
一破求大者疾。非為二乘。唯應度聞。故無疑也。二品
有二意。為聲聞類。說能資之雨。為小菩薩。明所潤草
木。二乘領雨。亦不疑生。三二乘聞此。還執乘異。為斯
下說授記除之。顯乘平等。四上根等類。雖聞此喻不
疑。良以迴心。領解真旨。少袪法障。於理不愚。故無疑
執。議曰。第四解善。若據初解。二乘不聞。云何得言為
中根者。而述成耶。第二解中。分同此過。若第三解。有
無窮失。說乘平等。還執乘同。乘同既痼。亦應更破。便
破無窮。故前三非。若爾。論云破執乘異。為而授記。顯
乘平等。豈不相違。答論中但言。因執乘異。說乘平等。
不言此執。自聞藥草後。而復生也。或二乘利鈍不等。
鈍聞藥草。其病因生。為說授記。准此理者。後二解善
疏今取行藥至不能生長者。今此法喻。互影說也。法
舉其行。影喻取草。喻除石藥。顯法不取教理及果。
疏有草非藥者。問傳云。婆沙論云。何故色界無草木
耶。答由色界中。以雲為地。故無草木。欲界眾生。多有
病故。是以於地。多生草木。又四分律三十八云。得叉
尸羅國。有賢。姓阿提梨。字賓迦羅。極善賢道。耆婆童
子。往彼受學。逕七年巳。師與一籠。及堀草具。令於其
國面一由旬。求覓諸草有非藥者。童子依師。求非藥
者。周竟不得。空還白師。師答耆婆。汝醫道成。准斯草
者。無非藥矣。今斷有草非藥。豈非爽歟。答有二釋。一
雖草皆藥。而非一草治一切病。望不治處。即但名艸。
不名為藥。疏據此理。云草非藥。故智度論四十四云。
譬如藥師。和合諸藥。冷病者與熱藥。於熱病中。為非
藥也。又三十九云。如如好藥。不能破病。不名為藥。二
婆沙論。及醫王等。並不言彼諸草皆藥。亦不為證。二
釋任取。
疏三根亦爾至五乘種異者。問菩薩豈亦不知他耶。
答少分而知。理即容有。合明悟者。斯即無矣。故涅槃
經云。十地菩薩。不能明知眾生佛性。斯證非一。
疏倒者至為破者。此一段中。有四句也。第一三句。二
字為句。第二四句。六字為句。有錯讀者。因漫穿鑿。理
隨句矣。今故明之。
疏不唯成就者。大唯得聖。小有二釋。設取地前。亦多
劫脩。亦名成就。經益於彼。但名成就。非是創心。不名
生也。疏文雖不然。理亦何爽者。文雖不說雨為其藥。
理即無違。爽猶失也。文不然者。即經云。卉木叢林。及
諸藥草。密雲彌布。一時等澍。其澤普洽。卉木叢林及
諸藥草。皆不言雨而為藥也。上下非一。
疏又前譬喻至藥草為喻者。彼亦合明欣猒。總為譬
喻之品。此品唯彰所潤水草。故但藥草。以為其號。
疏訝言合理者。訝者嗟也。
疏聖德微亦許同者。微猶少也。少分亦得。同於窮子。
或聲聞人。聖德微少。故同窮子。
疏法中有四等者。觀於經文。與疏科目。全無行相。著
下喻合。肩目方顯。長尋可悉。
疏或由佛達法等者。問與前何別。答前解由佛。達法
識機。令所化生。而各受道。故云令彼各得生長。後釋
受道。亦屬於佛。佛受道巳。然後能令三乘各益。故疏
說云。令三乘別。
疏雖作此解至及成別意者。順前開示悟等文也。與
今此文。意有差易。名為別意者。
疏類依性有故說為橫者。此釋伏難。難云。既一一乘。
四類不同。何不名堅。乃判在此橫滋之中。故今答云。
為依橫故。故亦名橫。
疏此名堅長者。二木之中。三品上中。增益差易。故名
堅長。
疏三摩䟦提樂意生身等者。此乃四卷楞伽第三卷
也。如彼廣辨。今者略釋。疏之所引。正云三摩鉢底。此
云等至。通於有心無心定也。此位菩薩。由依於定。得
受變易。變易之身。而隨意生。名意生身。今云意成。隨
意而成。但轉易故。以非新起。不名為生。問彼經但云
三四五地。云何今說五地耶。答實初二地。亦得此身。
但初二地。定未自在。略而不說。由定自在。於變易生。
有勝堪能故。有義。前之七地。皆此身攝。經舉中三。明
攝前後。餘四地也。經家好略。故不全文。
疏覺法樂自性意生身者。而能察知有為幻法。悉無
實體。生身同前。故經云。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
有。問經云謂第八地。今據何義。兼取六七。答得無相
觀。即能覺法。如幻無體。六七二地。既有此能。何故非
此第二身攝。然六非長時。七有加行。以非勝故。故經
不言。故無違矣。
疏種類俱生無作行等者。隨諸眾生所有多類。菩薩
而能現同類身。應彼多族。名為種類。種類之身。一時
能現。名為俱生。能任運現。不假功用。名無作行。身等
如前。
疏但說舍利至更無別位者。問引此云何證無十信。
答若也十信別位者。應言舍利巳過十信。至第六住
而方退之。既不作此說。故知無別位。
疏今乃竪通三位者。即三品也。
疏眾生聞之至不自覺知者。除佛巳還。餘聖不能知
於自他。委曲皆盡。故有頌云。如一孔雀旋。有多種色
類。此何業能感。離佛無能知。
疏一三慧所緣等者。此義如章。具辨同異。今略啟發
疏所言者。一所緣者。若依小乘。俱舍所引。婆沙師說。
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
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全捨文
而觀義故。脩所成慧。唯緣義境。巳能捨文。唯觀義故。
天親說云。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諸脩行者。依聞至教。
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惠。名思所成。
依脩等持。所生勝慧。名脩所成。說所成言。顯三勝慧。
是聞慧等三因所成。觀天親意。聞唯緣教。思唯緣義。
脩慧亦爾。大乘說者。三慧皆通。緣於名義。初依聽聞。
以文為先。而觀義者。名為聞慧。次依思慮。以義為先。
而觀文者。名為思慧。次依於脩。俱於文義。證解明了。
名為脩慧。此在因位。八地巳上。一體義分。七地巳前。
各有別體。在佛位中。無未曾得。都無聞慧。唯有脩慧。
二三慧行想者。若小乘者。大毗婆沙四十云。若於二
藏十二分教。受持轉讀。究竟流布。名為聞慧。依此發
生思所成慧。依此發生脩所成慧。評曰。於三藏等。乃
至流布。是生得慧。依此生聞。依此生思。依此生脩。此
斷煩惱。證得涅槃。若大乘者。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
於彼義。無倒解了。方名聞慧。聽聞巳後。差別作意。明
了善心。名為聞慧。不同小乘。聽聞領受。皆生得慧。具
如瑜伽。又中邊論云。聞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善根
界得增長。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生悟入所求實義。
脩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求事業成滿。謂能趣入
脩治地故。三三慧體者。此三自性。別境慧攝。名三慧
故。通現及種。然識俱者。聞慧唯取意相應慧。若論所
引伴類之者。亦通五識。五識由意引聞於聲。五相應
慧。亦聞慧攝。因中第七。而不外緣。佛果七八。理無聞
慧。思慧唯取意識俱思。五非助伴。行相淺故。非七八
俱。思可知矣。脩慧始終。而合言之。通八識也。
疏二障雙圓者。斷之總盡。以立圓名。
疏新翻論名前時有者。即本有也。據能起業。生死次
第。本有為依。方能造業。本有最初。名為前時。今世生
有。雖最初在前。唯一剎那。未能造業。故不名前。望義
別故。亦無過也。中有准知。如瑜伽論十中所說。有云。
中有名前時者。違大論也。
疏穀續者。相續不絕穀之義也。
疏詩云播厥百穀者。按詩七月篇序云。七月陳王業
也。周公遭變。故陳后搜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
艱難。注云。周公遭變者。管蔡流言。避之居東都也。詩
云。亟其乘居屋。其始播百穀。注乘升也。箋云。亟急也。
乘治也。十月定星將中。急當治野盧之屋。其始播百
穀。謂祈來年百穀于公社也。播種也。厥其也。周易。百
穀麗於地者。按彼明離卦云。離利貞亨。彖曰。離麗也。
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于土。王輔注麗猶著也。各
得所著之宜也。解云。麗謂附著也。以險柔之質。附著
中正之位。得所著宜。故云麗也。言日月麗天等。廣明
附著得宜之事。
疏此是小草者。此有二釋。一黑蒲桃者。喻無姓人。指
前蒲桃名此是也。二三乘有姓。名之為草。稟潤能生
無漏牙故。此前蒲桃。總喻小草。小草即是聲聞之人。
議曰。後解為優。若爾。何故疏言百穀甘蔗蒲桃。以喻
中大二草。答前對無姓。而且總陳。今據無姓。委曲而
說。無姓之人。配乾地故。
疏此依別儀以配喻者。前後小草。皆喻人天。中比二
聖。今百穀等。唯對於聖。以明三草。乾地乃喻人天之
類。又若生身果天人。不名乾地。望無漏牙。故名乾地。
問經論不言。何要斯釋。答理應爾也。若以蒲桃。喻無
姓人。名為小草。乾地之言。復喻何類。由此多途。故疏
說云。依於別義。以配喻也。議曰。百穀等三。別喻三草。
乾地喻彼三草二木所依心王。昔乏法水。名為乾地。
今得名洽。由心受教。五乘種增。名為並茂。故長行云。
眾生住於種種之地。地即心也。以此釋者。頗順經旨。
問如菩薩等。恒聽佛說。云何得言二木五草所依之
心。名為乾地。答此通言爾。又菩薩等不聞之頃。即名
為乾地。如雲收巳。地名乾也。非元無雨方名乾也。
疏謂三乘十地者。十地不同。總有五種。諸共行十地。
聲聞十地。緣覺十地。菩薩十地。如來十地。今疏所引
即初十地。今略辨名。兼指三乘差別位次。餘同等義。
如廣章明。生成佛智。名之為地。又聖人階級住處。又
分有生成。又能為依持生長之義。並名為地。未得定
水。以洽於心。名之為乾。以能觀達。故為慧。在資粮位
姓謂種姓。族類之義。漸昇勝處。在貴族之中。名種姓
也。故智論云。譬如小兒。在貴姓家生。在加行位。見道
之中。前十五心。名八人也。智隨於忍。故得八名。復別
於脩。故在見立。故智度論四十五云。是十五心。何以
為八。答思惟道中。而用智多。見諦道中。多用見忍。智
隨於忍。忍用大故。後忍智二。能斷能證。八忍中住。故
名八人。或有本云。第八地者。即初果向。四果向中。而
倒數之。當第八矣。多本無第字。但言八人。今從初義。
位可知之。見道十六。名為見地。亦名須陀洹地。欲界
九品。俱生煩惱。斷六品盡。唯三品在。或小輕微。名之
為薄。亦名斯陀。含地。欲界九品煩惱並巳。稱為離欲。
亦名阿那含地。聲聞果滿。所作究竟。名巳辦地。亦名
羅漢地。不待於師。自觀緣起。而能悟道。故云辟支。辟
支梵言。此云獨覺。始從歡喜。終盡法雲。名菩薩地。一
切種智。十力無畏。眾德畢滿。名為佛地。
疏或七方便至亦名小草等者。望疏上下。此釋不正。
何以然者。疏斷小草。以為無姓。豈七方便。是無姓耶。
又疏主意。言涅槃中。第三病人。勝鬘經中。非法眾生。
亦唯無姓。云河小乘七方便者。亦彼攝耶。故知此中
且據未得聖位一邊。判屬小草。非盡理也。故疏下言。
故前解善。亦不取此以為正義。
疏准二乘至亦名中草者。准於菩薩。雖在地前。得名
小木大草中收。二乘有學。何非中草。
疏三意生身至故此不論者。此會經中。不說有學為
中草。所以經中但云。起六神通。及得三明。不明有學。
會意可知。議曰。經中所言。知無漏法。亦兼有學。有學
亦能分知無漏。准此斯理。無諸妨矣。
疏前解為善者。釋前長行。諸樹大小。竪長之處。二乘
方便。名中草下品。地前菩薩。名大草下品。以為正義。
今指彼也。尋之可悉。
* 授記品
疏十四不可記者。按大般若經。有十四不可記事。世
間常耶。無常耶。亦常無常耶。非常無常耶等。為四句。
世間有邊無邊等。為四句。如來死後。有耶無耶。亦有
亦無耶。非有非無耶。為四句。命與身一。為一句。命與
身異。為一句。通前十四。有外道等。於十四中。有所問
論。佛皆不記。問有微皆答。可稱種智。而難不酬。何名
正覺。答稱理而問。答引義利。故為釋之。乖。正從答便
無益。故佛不記。非不記故。便非種智。故瑜伽論六十
四云。有四因緣。不可記別。謂有無問等。一或有無故。
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於諸薀。若異不異。常無常等。
二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如來自言。我所證法。乃
有爾所。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不能引義利故。三甚
深故。不可記別。諸問言我是有耶。此不應記。勿彼即
於諸薀執我。或離諸薀。而執有我。又有問言。我是無
耶。此不應記。勿於世俗。言說士夫。起損減執。如是如
來死後有耶等。皆甚深故。不可記。或有法爾不可建
立。故不可記。謂有問言。諸法真如。於彼諸法。異不異
耶。此不可記。何以故。彼法爾不可建立異不異故。問
四記之中。是置記攝。云何復說不可記耶。答非總無
言。名不可記。但不為記所問世間常無常等。故云不
記。有斯問者。應語彼言。如來世尊。於斯不記。以言息
置彼之所問。得置記名。由彼所問。不如理故。所以不
記。問彼問云何不如理耶。答遠離因果染淨所應思
處故也。
疏有一比丘至種種訶者。問十二因緣。豈無體耶。若
有體者。佛何見訶。不為記別。答言他作者。謂所妄執
神我等類。能造我等。而體既無。所作緣生。故亦不有。
皆遍計故。故名無體。佛不為記。
疏非前二全後一少分者。經今授記。望三記中。前之
二種。全不相攝。攝第三中。大因果之一分也。問當成
於佛。豈非殊勝有果體耶。何故不攝前之二種成佛。
既是勝人勝理。復何不攝第三全耶。答所問之法。有
體義故。名為有體。望因能有當來勝果。說彼弟子。名
為勝人。不約佛事。故望義別。攝不攝異。
經雖有魔人皆護佛法者。問壞善事故。可名為魔。既
護佛法。魔義何立。答處居魔位。以得其名。佛因所感。
能護佛法。有義。穢土之中。一向有魔。能為留難。純淨
土內。一向無魔。中容之土。亦有亦無。不同餘方。示現
為魔。故護佛法。
疏既怯威嚴所以戰懼者。問習種俱亡。影鴿無怖。一
何聖者。猶懼威嚴。答如來大悲。誠不威物。聲聞小智。
妄起懼心。今舉妄情。云怯威德。有義。三人自謂巳解
大乘經。佛猶未見為授記。三人復恐。自所解非。墮增
上慢。故悚慄也。又喜次至懼。懼於未堪。喜懼交集。所
以悚慄。
疏名即名假至相假者。按大品等經。假有三種。一者
名假。二謂受假。三者法假。名即是彼三假名收。相即
攝彼受法二假。由悟三假。故名名相。
經劫名有寶國名寶生者。空理為依。起塵沙德。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