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攝釋

法華經玄贊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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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佛地中。菩薩如來。因果滿故。由施等十。有斯十二。

得到彼岸。二作意正行。若諸菩薩。以聞思脩所成妙

慧。數數作意。思惟大乘。依布施等。契經等法。名作意

行。又此三慧。思惟大乘。如次能令善根增長。能正悟

入所聞實義。能令所求事業成滿。三隨法正行。略有

二種。一無散亂。謂無六種散亂轉變。二無顛倒。謂無

十種顛轉倒變。菩薩於此六十等中。應遍了知。名隨

法行。四遠離二邊正行。若於色等。執我有異。或執是

一。名為一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觀無我。名離邊

行。五差別正行。於十地中。十到彼岸。隨一增上。而脩

集者。名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於一切地。皆等脩

集布施等十。名無別行。此六正行。於十度中。隨脩差

別。一一具之。

疏所緣無上十二種等者。按彼論第三云。一安立法

施設所緣。立到彼岸等差別法門。釋曰。安立施等所

有教法施設。即所緣。二法界所緣。謂真如。釋曰。亦持

業釋。三所立所緣。四能立所緣。如次前二。釋曰。到彼

岸等差別法門。要證法界。方展轉流出十二分。故教

為所立。如為能立。五任持所緣。謂聞慧境。任持文故。

釋曰。任持者。謂即聞慧。能任持文教。令不忘。故名為

任持。六印持所緣。謂思慧境。印持義故。釋曰。印持者。

謂即思慧。印持於義。令決定故。雖聞思慧。皆緣教義。

以互少故。隨舉多者。聞思能緣文。與聞何別。聞能緣

義。與思何異。答聞以文先義後。思以文後義先。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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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七內持所緣。謂脩慧境。內別持故。釋曰。謂即脩

慧。緣於四諦三性等理。名之為內。於諦等境。各別證

知。令不謬解。故名別持。別持之所緣。依主釋也。以持

屬慧。依境得名。前聞思等。亦同於此。八通達所緣。謂

初地中。見道境也。釋曰。持業依主。二釋無違。通達屬

於能所二故。九增廣所緣。謂脩道中。至七地境。釋道

境二種。漸俱勝故。持業依主。通二釋也。十分證所緣。

謂七地中。世出世道。品類差別。分分證境。釋曰。分分

謂道。道之所緣。名分分證。依主釋也。十一等運所緣。

謂第八地境。釋曰。從此以後。無有功用。任運緣如。今

說初得。故唯此地。等即平等。運謂任運。轉前心後心。

一類無別。名為等運。等運之境。名彼所緣。依主釋也。

十二最勝所緣。謂第九十如來地境。釋曰。此之三地。

得四辨才。逮真灌頂。果明圓滿。故名最勝。持業依主。

二釋無違。能緣所緣。俱最勝故。

疏三脩證無上至十種脩證等脩者。謂脩脩習。證謂

證得。因脩而證。故名脩證。按彼論第三云。一種姓脩證。

緣無闕故。釋曰。親善友等。四親近行。名之為緣。此緣

不闕。故本種姓。脩而有證。此脩能證。故名脩證。皆以

一緣。而釋一證。然此種姓。體非脩證。脩證之因。故名

脩證。從果立號。餘九准之。二信解脩證。不謗大乘故。

釋曰。由不謗故。乃能信解。而脩有證。三發心脩證。非

下劣心。所擾動故。釋曰。由下心不擾。方能發心。而脩

有證。四正行脩證。波羅蜜多得圓滿故。釋曰。由度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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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其行乃行。脩而有證。五入離生脩證。起聖道故。釋

曰。由起聖道脩證。此入離生。離生之義。如前巳釋。六

成就有情脩證。堅固善根。長時集故。釋曰。由堅固善。

長時脩證故。成就有情。七淨土脩證。心調柔故。釋曰。

由心調柔。證於淨土。八得不退地受記脩證。以不住

著生死涅槃。非此二種。所退轉故。釋曰。不同凡夫二

乘。為二所退。九佛地脩證。無二障故。十示現菩提脩

證。無休息故。釋曰。由利樂事。無休息故。脩證得彼。示

現菩提。

疏通攝至境行果者。三無上中。初是因行。次二境果。

皆通因位佛果之者。尋上自悉。

疏羅漢有恐怖等者。按彼經云。阿羅漢有恐怖。釋曰。

對治未滿。所以有怖。問何時怖耶。答若不愚法者。見

前變易生死。對治未立。所以有怖。愚法之人。未來有

餘涅槃之後。心想生時。而方有怖。經云。何以故。羅漢

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釋曰。明前怖畏之所以也。其

徵意云。佛於昔時。經中常說。羅漢離怖。今此何故。言

有怖耶。解經答辭。略有二釋。一云。謂於一切變易生

死。無對治行。怖畏想住。正明怖畏。緣巳無行。而生畏

心。名無行怖。心在畏中。名之為住。惑未進斷。亦名為

住。二云。無者空也。而於一切法空行中。住怖畏想。不

行脩證。於法空行。深生怖畏。若如前言。由無治行。畏

依作者。理乃不然。阿羅漢等。未迴心前。未有變易。何

得於此治行之所。怖想住耶。若得變易。即趣大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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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怖畏。若云不愚法者。聞有變易。雖未迴趣。豫於彼

怖。斯有何失。若准此理。前釋亦通。然義不遍。不攝愚

法人。故後釋寬。知者思之。經如人執劒。欲來害巳。亦

有二釋。一云。喻顯於畏變易之因。喻之如人。能趣未

來變易之果。名為執劒。當果臨至。故云欲來。來必切

身。名為害巳。二云。怖畏法空。如劒欲害。不敢前脩。

疏有歸依者。惡法未盡。故有歸依。故彼經云。如眾生

無依。彼彼恐怖故。則有求歸依。如是羅漢。以怖畏故。

依於如來。釋曰。如世眾生。無所依仗。多有怖畏。非一

名為彼彼。餘文可知。

疏正法住等者。經論二藏。生善名住。即此二藏。除障

名滅。木叉毗尼。此二律藏。略廣分二。解脫調伏。二本

異故。故初受得。名別解脫。後名調伏。出家受具。學三

藏人。沙彌大僧。如次配也。復有義。前四教法。後二行

法。前中住滅。而是經法脩善之法。故名為住。斷障之

法。名為法滅。木叉毗尼。並為律藏。木叉梵言。此云解

脫。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云解脫。又復戒行。既絕業

縛。名為解脫。律教詮彼。從其所詮。故云解脫。又此律

法。能生解脫。亦名解脫。毗尼梵音。此翻名滅。戒能得

於究竟滅果。故名為滅。又復戒行。隨分滅過。亦名為

滅。律從所詮。故說為滅。又此律法。能生律行。亦名為

滅。二行法者。沙彌大僧。如次二別。更有多釋。不出於

此。故不言也。

疏三種意生身皆入初地等者。謂二乘菩薩。既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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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受變易生。得入初地。明地二乘。所有功德。皆是大

乘。不爾。云何受變易生。得入初地。

疏如取為緣等者。如者指斥。取即是愛。愛增名取。諸

論說故。取是著義。助業感生。目之為緣。理實諸惑。皆

能潤生。而愛力增。故偏說也。有漏業因者。謂善惡業

與漏俱故。得有漏名。親生自果。立為因稱。三界名有。

體是有為有漏法故。即第八識。而為自體。此上喻也。

無明住地。即所知障。緣執有情。菩提實有。助業以牽

變易生死。名之為緣。無漏業者。謂後得智。有分別業。

正感生死。故名為因。阿羅漢等。受變易人。此即法

也。

疏為大乘故說此六處者。正法住等。是起行處所。故

名為處。處之不同。而有六也。故名六處。問六是小法。

非實大乘。云何得言為大乘說。答且正法住。謂依經

論二藏。習生空善。隨應近遠。皆作大因。是名之為大

乘說。餘准可悉。

疏失開敷之二能者。即第二能也。

疏所行二利滅道所攝者。滅理所證。令他智起。亦名

悟他。苦集有漏。非究竟利。故不取也。故唯識論。說彼

法佛。通二利故。

疏能詮之教二即稱權者。教中說彼二乘之者。非有

彼體。以權說故。故稱為權。

疏非別簡三唯無二極者。非言一故。即乃總簡。無有

三乘。但只簡去二乘之極。大非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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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又以果一簡因三等者。教為理因。行為因故。理果

俱果。教行並因。簡彼行教理果名一。

疏不破執彼二身極者。對能執人。說身為二。非所執

身。有兩種也。聲聞緣覺。為二能執。

疏既爾即應捨頓學漸者。問難意如何。答先所習者。

而是頓法。出宅捨之。而更授法。所與非漸。是何法耶。

若還是頓。捨與無差。何須與捨。若是別法。非漸更何。

由此為難。

疏為求牛車至皆與牛者。二子雖求羊鹿出宅。然佛

本意。令出取牛。設羊鹿者。牛乘之漸。疏談佛意。云為

牛車出於宅也。

疏此以所詮至非要真如者。意明牛車。亦名理也。

疏密亦通會行果二同者。三乘行果。會令同也。又會

同彼教理二種。得有開敷秀出之義。初解為本。

疏勝鬘正說一乘因果者。問勝鬘一乘。以理為性。即

合顯會。正說理教。何不然耶。答對二乘執權行及果。

是故說彼因果一乘。非即以彼為一乘體。明言彼得。

非為究竟。可為大漸。是故名為顯會行果。密會教理。

准之可悟。或即因果。即名為理。理性所詮。俱名理故。

法華顯密。倣此應悉。故不繁云。

疏此正取至故不相違者。教雖非是正一乘體。一乘

方便。亦名一乘。取之無失。問何不言理。答言因果者。

巳攝理矣。因果之中。定有理故。故不待言。

疏初二解通定不定姓者。問簡別通二。理誠不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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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理故。破別云何得通定姓。定姓之果。自堅極故。答

略為二釋。一破別之一。唯對不定姓。不定姓人。定得

大果。令於小果妄執為極。不肯進發。可須破之而令

升趣。定姓所得。即以為極。今亦破之。令何所往。是以

破別。唯對不定。二亦對定姓。夫最尊至勝。無所能逾。

可名一極。定姓所得。理即不然。何名一極。非自不得

他之勝說。即將巳得。名為一極。故後解勝。

疏得二意樂者。問既佛二乘菩薩三別。何非三意。答

自他為二。二乘菩薩。他義等故。

疏為不定姓等者。問第六既具三乘種姓。正是不定。

何故不被。答據與記故。故不取之。若爾。亦應不取第

二。此會不說菩薩記故。答不定有二。一者。巳行大乘

之行。而欲退之。二者。雖有大乘等性。未曾行大。初即

第二。後即第六。法華本意。為第二故。故除第六。是以

經云。聲聞菩薩。聞我說法。成佛無疑。菩薩即是第二

不定。議曰。設取第六。亦應無過。若據分明。別別記者。

十中第二。何不除之。若依總相受記之義。第六應得。

據此理言。十中一一。隨應皆取不定姓也。應化隨宜。

亦准斯義。疏中唯取初二八者。以所餘者。約於別義。

以明一乘。非並不定。故不取之。今以理准。縱通不定。

亦應無過。豈不定中。無解脫等。是以不定。未必局唯

初二第八。問法苑乘章。但取第一。與此不同。而何乖

異。答彼據論言。為二聲聞。不說菩薩。所以不取。此依

菩薩。性是不定。是以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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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此唯攝入者。破二歸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言九

部法。入大乘本。皆攝入也。上下非一。

疏彼通出生者。按勝鬘云。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聞

緣覺。世出世間善法。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又如一

切種子。皆依於地。而得生長。如是一切聲聞等善法

依於大乘。而得增長。又云。如世尊說。六處謂正法住。

乃至受具。為大乘故說出生攝入。如文次第。問彼理

為乘。如何出生。答如十二分教。依於法界平等所流。

為依名生。此亦相似。中有稍異。智者思之。

疏第五問答等者。問引攝一類。說於一乘。設不引之。

此為畢竟。實趣自乘。無餘滅度。為不爾耶。答傳有兩

釋。一云。必無趣滅。會得迴心。以有大乘種姓排故。二

云。若不遇緣。亦入無餘。由此如來丁寧示勉。令迴心

也。不爾。何假大師慇懃。議曰。初釋為善。何以驗之。答

雖有勸文。無文說言不誨入滅。又如八地巳至不動。

如來亦勸。令遣進趣。豈可畏此入寂故誨。此既不爾。

彼云何然。故十地經云。菩薩住此不動地。一切心意

識等不行。諸佛作是言。汝得此究竟忍。順一切法故。

我等十力四無畏等。汝今未得。當懃精進。煩惱眾生。

汝當愍念等。又按楞伽經云。諸佛世尊。為示如來不

可思議無量功德。注云。諸佛勸加八地菩薩言。如來

有不可思議無量功德。汝未得之。不應住此無以為

證。此不動地。畏不升進。而尚勸之。小聖猶未發菩提

心。云何不動。問十地經云。若諸佛不與此菩薩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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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者。菩薩爾時。即入涅槃。棄捨利益一切眾生。准此

但恐入於涅槃。諸佛方勸。菩薩既爾。故知二乘。如來

不勸。定入涅槃。以斯明矣。答彼經不言。入無餘依。不

可為證。彼據寂滅無分別法。名涅槃也。故彼經云。汝

今適得此法明。所謂一切法寂滅。無分別法明。又云。

法界常住。諸佛不以得此法故。說名為佛。二乘亦得

此無分別法故。又云。汝雖得是寂滅解脫等。當念如

是煩惱。准此等文。非無餘依。若不爾者。二乘無餘。此

不可起。大乘中者。時未至故。更取何法。名為涅槃。故

前說善。但說趣寂入無餘依。尚自難悉。況不定姓。而

入無餘。智者思之。

經一切十方諸佛亦如是者。疏判如文。復有義云。此

文合屬。第四合住。斥疏科誤。何以知之。據論釋第五

依中。而引三世。不引十方。十方故知屬第四也。又十

方中。言亦如是。夫言亦者。而亦於前。若屬第五。前未

有言。而亦何者。議曰。疏釋無妨。若以論不引故。證非

第五。第四令住。論亦不引十方之文。云何即判。屬於

第四。俱不引故。十方非一。法戒皆同。顯多佛同。置亦

何過。或亦第三。依何義也。舉他亦自異他為證。又取

為則。何簡十方。獨取三世。或屬第四。非無斯理。

疏橫竪有殊者。橫為十方。竪為三世。

疏說法為方便皆為後得一乘故者。此意釋云。小大

方便。皆是佛乘之階漸故。總對佛乘。名為方便。有義

小乘方便。但為自身。令得解脫。對自小果。名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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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方便。為濟自他。對於大乘。名為方便。議曰。本釋

為勝。故經結云。是法皆為一佛乘故。若小乘方便。不

對大者。云何結云。皆為佛乘。

疏觀陰界入至得解脫者。由作三觀。能厭離苦。得解

脫也。問厭苦等者。是何位也。答有二釋。一云。厭苦者。

謂見道前。七方便也。離苦得解脫者。由起方便。故得

解脫。即果位也。二云。厭苦。同前見脩二道。名為離苦。

得真無漏。實能斷苦。少離全離。俱名離故。得解脫者。

即無學位。離繫縛故。

疏一佛乘者依四種義者。此論文也。開示悟入。名為

四義。

疏遮無二種法身之體等者。問經中但言無二三乘。

論言遮體。體義亦得通於有為。何以得知。經論據理。

言無二耶。答此經上下。非不有文。然不明着。按薩遮

尼乾子經第二云。說三乘者。示地著別。法相差別。非

乘著別。而佛法中。無乘差別。何以故。以法界性無差

別故。地差別者。示諸眾生三乘作業。漸次令入。法相

差別者。示現眾生如來種智。漸次令入。又云。佛說三

乘者。依世諦說。說一乘者。依第一義說。第一義者。唯

是一乘。更無第二故。以斯明證。故法華言無二三乘

處法身說。理極成矣。

疏由殺生業之所感故者。總報命根。雖因善業。短命

別報。故殺業招。

疏若於今世法壞法沒等者。問法若壞沒。佛巳出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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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壞沒。不名為濁。云何經言。佛出濁世。答有兩釋。

一云。世間仁義禮智之法。亦名正法。此法不行。名法

壞沒。二云。即佛法壞。名正法壞。雖佛出時。非法巳滅。

亦名見濁。據增勝言。且云法壞。名為見濁。理實佛在。

外道邪見。非不名濁。餘皆准此。

疏像法漸起者。像猶似也。濁諸邪教。倚託正法。以惑

生靈。信者信有。名為漸起。如末磨尼法子三階。即其

事也。

疏若飢饉劫等者。唯言飢疾。體即觸收。故色薀中。觸

塵為體。若兼所造。即通四塵。除聲與法。若言飢病劫。

劫即時分。依四五薀。無色色欲。三界別故。

疏四悉擅者。世界者。世間之異名。為有情及器。俱名

世間。並可壞故。能達此二。從緣和合。無別實性。猶如

於車。轅軸輞等。和合而成。無別車體。世界亦爾。言各

各為人者。所化眾生。根生不同。別別治之。名為各各。

如多貪者。不淨觀治。即為其藥。餘觀非藥。餘病餘藥。

綺互相望。為藥不藥。第一義者。謂一切法性。一切言

論。一切法非法。一一不可分別。離此等故。名第一義。

疏由此二因至離不同等者。能感之因。二共招果。名

之為合。所感之果。分內外別。名之為離。

疏薩遮尼乾子經十二濁者。他受等土。有十二淨。化

土異彼。即名為濁。不同五濁。望於減劫。煩惱尤重。方

得濁名。欲知十二濁之行相。對彼淨義。義即易知。故

彼經中。第二說云。十二最上清淨佛土。如來於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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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提。一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清淨劫。離諸劫濁。

二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妙時。諸佛法行。不失時

節。三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法器。受佛正法。四彼

國眾生。畢竟能成淨妙智海。清淨一切諸煩惱垢。五

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柔濡之心。其中常有調伏眾生。

六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妙乘。能以一乘。究竟取

於無上涅槃。七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器世間。無有

餘相。八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如來正教。無諸一切外

道邪法。九彼國眾生。畢竟能成直心正心。無諸諂曲。

十彼國眾生。畢竟能成無垢功德。一切清淨白法。十

一彼國眾生。畢竟能成諸聖人法。其中常有勝福田

眾。十二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妙道場。過去諸佛。於

中成道。與十二濁。次第相翻。所以名濁。然第七淨無

餘相者。無砂礫等。第四第九。望無煩惱。總別分二。第

三第八。望善法器。及離惡緣。以為兩種。濁中准此。辨

相差別。

疏其劫至即五濁者。問示現與實。既復不同。云何相

攝。答望佛實無滓穢之法。現居於此。故得示名。對凡

下聖。即非是示。故得相攝。若爾劫增惑微。命不至短。

皆非凡濁。云何對凡。得相攝耶。答若據增相。劫初等

時。實不名濁。論體異淨。而得濁名。故惑等微。亦得為

濁。據此相攝。理亦無違。或約名同。而相攝也。

疏十二濁中通能化能障等者。三乘差別。名為能化

魔及魔業。名為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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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障據類同等者。同礙於聖。名類同也。

疏此唯據行濁等者。此之六濁。唯處眾生惡行以立。

不同五濁。通依餘法。

疏嚴故者。嚴政嚴肅之義。故以此嚴。治威儀濁。

疏垢謂六垢者。起必麤猛。損煩尤深。汙染增強。故偏

名也。不取本惑。及中太隨。方此不及。

疏緣他正法名體等者。二体無別。名既不同。故各別

釋。緣他身中。所有正法。道德體起。名之為嫉。有義。忌

他外財為嫉。忌他正報為妬。慳貪為貧窮因。嫉妬為

下賤業。

疏初猶未信名損驚怖等者。問唯前疏解。但疑自果。

無畢竟滅。名損驚怖。非不信大。名之為損。今何異彼。

答准理觀疏。疏有二意前後兩處。各別申也。餘德多

同。疏後意也。即此文是。或可前言。疑於自果。不言於

大。而即生信。故知疑小。亦未信大。由此前後。亦不相

違。

疏我在必得除我滅後者。問若爾何處。說增上慢。重

迴受化。答此雖不說。按大方廣寶篋經。善住天子。問

增上慢比丘。初退後來。以此而言。今增上慢。何即不

返。

疏般若論佛說四事無虗妄者。按天親論云。不妄說

小乘者。說小乘苦等。唯是諦故。不妄說大乘者。說法

無我。真如故不妄。說授記者。一切過去未來現在授

記故。如彼義。如是說。不顛倒故。不妄記菩提。論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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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可悟故。

疏初疑與記上生者。諸本不同。與記生正。

疏依初解第三疑等者。解第三疑。而分兩釋。若依初

解。此第三疑。於因記上。而生起也。問若依初解而言

答。言除佛滅後。現前無佛。若依後釋。增上慢人。佛前

起退。如何得言。除佛滅後。答畢竟能令信佛所說。故

亦無過。

經有懷增上慢者。謂心有所懷。即是有所得也。言增

上慢。古有兩釋。一云。慢中增慢。名增上慢。二云。增謂

增勝之名。未得增勝之法。謂之巳得。恃此自高。名增

上慢。議曰。後解善矣。思可知之。

經優婆塞我慢者。注經云。雖知無我。而以無我為我。

亦為慢也。有釋注云。謂我能解無我。故名我慢。議曰。

注義無違。釋注有過。然注意云。法實無我。愚者於此

無我法中。妄以為我。自恃高倨。故名我慢。不說愚者。

能知無我。云雖知無我。

疏戒中既言除上慢等者。此會違也。故外難云。尸羅

不淨。三昧不現。今於或漏。云何得定。云增上慢。故今

會云。尸羅不淨。據犯重說。律中犯重。既除增上。故知

增上。得定何失。是以律中。為四句云。一心實境不實。

心將為是。境實不是。乃至第四心境俱實。自所得法。

實無學法。自心作無學法。自心亦作無學之解。餘悉

准知。唯第三句。成大妄語。可犯於重。今增上慢。既初

句收。故不犯重。可復得定。又五千中。有是破惑。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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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慢。言戒缺漏。談彼犯者。言增上慢。據不犯者。或增

上慢。依犯小罪。亦名缺漏。故並無失。

疏米籺名糠者。按撿字書。不見此字。然切韻中。有麧

字者。麧糏頭也。音下沒反。有義。三乘之名。如米外糠。

一乘之理。如糠內米。但得三乘之名。不知三乘之義。

故云糟糠。人從所執。得糠等名。展轉喻也。

經佛威德故去者。注經云。風起則塵沙自飛。日出即

白黑自別。此謂非遣。而為遣也。

疏正法久住者。即證行也。如正像法。有證行教。名正

法住。

疏如我出世至各分別空者。然所說法。有總別名。如

華嚴等。即是別名。言界經者。乃是總稱。總為一代所

說經稱。如世之樂。雲門等者。樂之總名。陽春白雪可

為別目。餘佛所說。亦准斯釋。義如名解。故不釋之。

疏宣說諸佛弟子等者。按瑜伽論二十五云。是中宣

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䇿男勞

䇿女。近事男近事女。若共不共。最勝功德等者。釋曰。

式叉摩那。此云正學。正學大比丘尼。此之七眾。為求

涅槃。斷惡脩善。所生功德。近感人天。同外道等。故名

為共。因此遠尅出世涅槃。故名不共。如此勝義。一切

智者。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議曰。

疏云八眾通大小乘。言諸佛弟子。大乘弟子比丘等

下。小乘弟子。合之為八。故雜集論第十一云。若於是

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甚奇等法。名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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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知通取大小弟子。餘德唯依小乘弟子。言佛弟

子。此乃標舉。比丘等下。明別七也。理各通也。任情取

捨。

疏應頌至唯依主釋者。應者應當應合之義。義理應

當。更誦明之。誦不是應。從於應理。以得其名。名應之

誦。故依主釋。應為主故。諷詠。以二句等頌。諷詠諸法。

諷與頌別。即可諷之誦。故亦依主。自謂能。說謂所說。

所說從於能說立名。即自陳之說。所說之教。待緣而

起。依能起緣。而以立名。即緣之起。希有即是所說法。

為能詮即希有之法。二利無缺。名之為方。大教為此

二依利處。名之為廣。或理體甚深。方愸無缺。名之為

方。教能宣此。名之為廣。並依主也。

疏或即諷誦至此誦是言者。即依此分。諷詠諸法。復

為其頌。二三等句。名可諷誦。如攝大乘。亦乘亦大。持

業之義。詮於理邊。名之為教。言辭諷詠。不對其理。此

之教者。但名為言。若爾何故。不復諷誦。有應頌耶。答

只緣詮理。不詮別故。故此二中。而不互有。

疏契理即經者。契屬於教。經亦是教。故持業釋。契理

之經者。契屬所契。經從所契。以得其名。故依主釋。若

記謂開示。即是能記。別謂因果差別等法。即是所別。

能記從彼所別得名。名為記別。差別之記。依主釋也。

又若記者。謂能區分。明白指陳。記即是別。是持業釋。

若譬者是況。喻者曉義。即曉喻之譬。是依主釋。喻依

於譬。名譬喻故。若譬是類義。喻是況義。譬體即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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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業釋。體無異故。若本者是世。事者即是過去人法。

事依於本。而得本名。即本世之事。依主釋也。若過去

世事。即是本者。本即是事。持業釋也。本生二釋。類此

可悟。

經如其所得法等者。正釋如疏。今助一釋。如我所得

法報二身。定慧嚴法。用濟眾生。

疏未曾脩善至唯生得者。若為求出世。所脩之善。名

為方便。若不爾者。雖加功行。但名生得。有義。未曾脩

行。無所得善。為菩提本。問鶖子等類。曾六十劫。行菩

薩道。此所脩善。何非方便。及菩提因。若非因者。衣珠

之喻。應不得成。若是方便。即以曾脩。云何言未。答略

為三釋。一云。言未脩者。據今生說。縱巳前脩。非無相

故。衣珠之喻。據有相因。二云。據未曾起無漏善法。無

漏善法。菩提本故。三云。未曾於餘佛脩。前二義勝。

疏箭內稀故者。俱舍論云。此胎中箭。漸次轉增。釋曰。

若子處胎。胎損害母。如中於箭。箭能損身。從喻為名。

名胎中箭。以上初凝。故名內稀。此談形相。

疏云何六十二見等者。此義。經論章紀。而有廣明。疏

撮綱要。以成其頌。若博學者。據而易知。不待剖釋。如

初業人。睹而難悟。要資縷說。故對始脩。略開展也。

頌二四八十劫見生死遍常者。釋此四遍常也。謂諸

外道。得於靜慮。起宿住通。能憶二十成壞劫事。遂執

世間及我俱常。見有死此而生彼者。但是隱顯。非是

斷滅。故執為常。四十八十。憶有短長。常義一種。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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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也。四由得天眼。見諸有情死生之時。諸薀相續。遂

執世間及我俱常。

頌梵至一分者。釋此二句。明一分常。一有從梵天沒。

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是執。我等皆是梵天所作。

梵王是常。我等無常。二或在梵世。或復傳聞。梵王有

如是見。言大種常心。是無。常或翻此說。聞如是理。我

以梵王為量。信其所說。故執世間一分常住。三有先

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在彼諸天。不遊戲

等。在彼常住。我等無常。四有從意憤恚天沒。來生此

間。餘同第三。

頌有色至有想者。釋此四句。明有想十六。論有四四

句。第一四者。一我有色。死後有想。我體是色。名為有

色。能取法相。名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

天。若許無色亦有色者。即前三天。唯除非想。總名有

想。死巳皆生此有想處。名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

有想。以除色蘊。餘四為我。餘同於前。三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有想。總以五蘊。為我之體。餘同前說。四我

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即遮第三。更無別見。餘亦

同前。此四依於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者。一

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若執色為我。體有分限。或在身

中。如指節量等。若非色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緣。有

分限故。餘同於前。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若以色為

我。遍一切處。此所不知。皆謂其有。非其所見。能知無

邊。三千界等。有分限故。下准此知。以智不能知其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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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故名無邊。非是遠知無邊邊故名無無邊。餘如前

說。三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舒卷不

定。身無量等。我亦無量等。餘准上知。四執我非有邊

非無邊。即遮第三。此四依於尋伺等至。第三四句者。

一我有一想。死後有想。前三無色。二我有種種相。死

後有想。在欲色界。除無想天。三我有小相。死後有想。

執少色為我。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為小想。在欲色

界。除無想天。若無色界。許有色者。并取前三。四我有

無量想。死後有想。無量色為我。想為我所。餘如前說。

此四亦依尋伺等至。第四四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

有想。在前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

三我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四

無苦無樂。在四定以上。餘如前說。亦依尋伺等至容

起。

頌即有色邊等生無想俱非者。釋曰。此之兩句。明生

無想論。及非想非非想論。各有八句。合成十六。且無

想八論。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有色四者。一我有色。

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見他得定生彼。遂作

是計。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餘如前說。三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總以為我。於

此二中。起一我想。餘同前明。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無別有物。依於等至尋伺皆起。

有邊等四者。一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

小。餘如前說。二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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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等。餘如前說。三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

為我。或有卷舒。餘如前說。四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

無想。遮第三說。依起同前。俱非八論者。亦二四句。一

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

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住如是執。唯依尋伺起。乃

至廣說。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無色蘊。以為我等。

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計。唯尋伺起。三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如前。執色無色為我。見諸有

情。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依尋伺。四執我非有色非

無色。死後如前。遮第三句。有邊等四句者。一我有邊。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我非有邊非無邊。死

後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皆執無色為我。巳得非

想非非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促故。以一一

蘊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定時分長。總以四蘊為

所緣。執我無邊。三由彼定時分或短或長。一一蘊或

總為我。故成第三句。第四即遮第三說故。

頌人欲天色界四無色斷滅者。釋曰。即此兩句。明七

斷滅論。一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

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若自他我。皆是麤色。死

後斷滅。現在此身。或復他身。皆得斷滅。此即欲界人

中之我。二我欲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

四我空無邊處。五我識無邊處。六我無所有處。七我

非想非非想處。皆死後斷滅。

頌從無想天沒尋伺計無因者。釋曰。此明二無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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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必

巳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而起。諸法如我。應無

因起。便執我及世間。無因而生。二由尋伺。不憶前身。

作如是執。無因而起。乃至廣說。

頌憶上下傍俱壞劫有邊等者。釋曰。明四分邊論。一

由能憶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執我於中悉

皆遍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見。故知有邊。二

由能傍憶無邊。執我遍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下上

如初。近遠傍如第二。不得邊際。於上下起有邊想。於

傍起無邊想。四由能憶壞劫分位。便生非有邊非無

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

頌怖無知至矯亂者。釋曰。二句明四不死矯亂論也。

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由答不死

天無亂問故。得生彼天。今毀之言。名為矯亂。一怖無

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若定答

者。勿他鑒我無知。因即輕咲。我應語言。於天祕密義。

不應皆說等。二行諂者。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

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脩淨道。作如前語。三懷恐

怖。而無記別。勿我昧劣。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得解

說。以此怖心。而為其室。以自安處。故名懷怖。作如前

語。四有愚戇。專脩正行。不能矯言。但作是思。諸有問

我。我當返詰。隨彼所問。我當一切隨言無減。而印順

之。

頌人天至靜慮涅槃者。釋曰。明五現涅槃論。一見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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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於人天五欲之樂。便謂涅槃。二厭五欲。現住初

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樂。見他現在住定亦

爾。下皆准知。三厭尋伺。住第二定。以為涅槃。四厭諸

欲。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以為涅槃。五猒諸欲。乃至

入出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以上諸頌。明六十二

見行差別。

頌遍一至前際者。釋曰。遍謂四遍常。一分。謂四一分

常。無因者。二無因。邊謂四有邊。矯亂。謂四矯亂。過現

二世。皆名為前。現在待於未來世故。故亦名前。即四

矯亂。雖對現起。形未來故。故名為前。或聞先教。因起

斯執。據教名前。

頌所餘四十四皆後際攝者。釋曰。數計可知。皆計未

來。名為後際。

頌遍至皆遍見者。釋曰。邊見之中。有斷常別。謂四遍

常。四一分常。有想十六。無想八論。俱非八論。合四十

論。名常邊見。七斷滅論。名斷邊見。常斷二遍。合四十

七。

頌即彼二無至因皆邪見攝者。釋曰。總十五類。非我

後起。皆名邪見。略展疏頌。餘多文義。備如章辨。

經或以膠漆布等者。問優婆塞經。不許用膠。此何即

許。略有兩釋。一云。不許用皮骨等膠。得用木膠。二云。

開遮有異意也。

經若使人作樂等者。問有經云。音樂不施。壞淨心故。

今者何故。持以供養。答邪淫之樂。蓋損淨心。真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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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讚德長善。故施不施。斯有別也。亦如此方鄭衛新

聲等樂。謂之為邪。大夏大韶等古樂。謂之為正。邪則

滅國亡家。正則光德誡貞故。按春秋感精符曰。公卿

大夫。使八能之士。擊黃鐘鼓。以德賀於人主。又云。舞

八樂。皆以肅敬為誡。又按韓詩外傳云。湯作護。護者

樂名。救護為義。聞其宮聲。使人溫良而寬大。聞商聲

使人方廉而好義。聞角聲。使人惻隱而仁愛。聞徵聲。

使人樂養而好施。聞羽聲。使人恭儉而好禮。又按。魏

文候問子夏新樂之意。子夏答。新樂之發也。淫於色。

害於德。又史記云。紂為朝歌北鄙之音。身死國亡。又

禮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桑聞健上之音。亡國

之音也。以此況彼。理可明矣。

疏五聲。按漢書云。聲蕩滌人之邪意。至主其正性。商

章也。物成就。可章度也。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

也。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網也。徵

祕也。物爽大番秘也。羽宇也。物覆藏字覆之也。

疏八音者。按禮記樂記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人心

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爰成方。謂

之音。注云。方猶文章。問何用戒八。八節於何。答按國

語云。金石以動。絲竹以行。匏以宣之。土以贊之。革木

以節之。物得其常曰樂極。極所集曰聲。聲相偶曰和。

細大不踰曰樂。如是金摩之。石擊之。絲木越之。匏竹

節之。鼓而行之。以節八風。即八卦之風。

疏干威羽毛者。按鄭玄注云。干楯也。威斧也。武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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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羽翟也。旄旄牛尾也。文僲所執。

經簫者。按通俗曰。舜作簫。其形參差。像鳳翼。十管。長

二尺。易記曰。易夏至之樂補簫。簫長尺四寸。鄭玄註

云。火數七。又夏時。火用事二七十四。簫長由此也。釋

名曰。簫簫也。其聲簫簫。而清流。又箾。

經笛者。釋名曰。笛聲滌。又風俗通曰。武帝時。丘仲所

作。笛滌也。所以滌邪穢。納之雅正。長尺四寸。七孔也。

疏琴者。又按白虎通曰。琴禁也。以禁止淫邪。正人心

也。又爾雅伏羲氏。琴長七尺二寸。上有五絃。

經箜篌者。釋名曰。師延所造。靡靡之樂。後出桑間濮

上之地。蓋空國之候所存也。又續漢書。靈帝時。好胡

服。作胡箜篌。又風俗通曰。箜篌一曰坎侯。按武帝祠

太山太一后土。令樂人侯調。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

應節也。侯以姓冠章也。

經曰琵琶者。按釋名曰。本出於胡中。馬上所鼓也。推

手前曰琵。引却曰琶。取其鼓時。因以為名也。

經鐃者。釋名曰。聲錿錿也。

疏兩司馬執鐸者。三禮圖曰。鐸今之鈴。其匡銅為之。

木舌為木鐸。金舌為金鐸。又說文。鐸大鈴也。釋名曰。

鐸度也。號令限度。

經歌者。按釋名曰。人聲曰歌。歌柯也。以聲吟詠有上

下。如草木有柯葉。尅莫言歌聲如柯也。問何事宜歌。

答按禮記。子貢見師乙而問曰。賜聞聲歌。名有宜。如

賜者宜。何故也。師乙曰。夫歌者宜巳而陳德也。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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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應焉。四時和焉。星辰理焉。萬物育焉。寬而靜。柔

而正者。宜歌頌。廣大而靜。疎遠而信者。其歌大雅。恭

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靜廉者。歌風。肆直而

慈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宮。

疏間俱胝耳等者。按西域傳云。室縷多頻設底拘胝。

唐云聞二百億。古譯云億耳。謬也。伊爛拏鉢代多國。

昔有長者。豪貴巨富。晚有繼嗣。時有報者。輙賜金錢

二百億。因名其子。名二百億。洎乎成立。未曾履地。故

其足[跳-兆+呂]。毛長尺餘。光潤細軟。色若黃金。後頻婆娑羅

王聞之欲見。長者自家至城。鑿渠通漕。以滿芥子。御

舟安止。以送於子。冀免象舟沈蹶之患。先禮世尊。佛

以加夫呈足事。王善其禮。因而放歸。便從如來。出家

得果。餘廣如傳。恐繁不錄。

疏一切法中略有兩種等者。巳上按文。而以釋之。巳

下指法。明於三性。用聊簡也。非是別釋。

經爾時諸梵王至請我轉法輪者。問既為眾生。而出

於世。即可自說。何待請乎。答佛雖不須。為令請者。而

生福故。故請方說。故七卷金光明經云。請佛轉法輪。

能滅謗十二部經罪。問何故天請。答有二釋。一外道

多事梵王。梵天既請。即外道心伏。二天以勝人。故明

天請。問大通智勝子請在前。梵請居後。今何異彼。答

注經云。前佛出於好世。子繼父業濃。釋迦出惡世。子

繼父業薄。故有差別。

疏挍獵者。挍有二釋。一李奇云。以五挍兵步獵。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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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云。以木相貫穿。總為闌挍。遮止禽獸。而獵取之。

疏縱獠者。獠音力予反。按爾足霄田為獠。郭璞云。江

東呼獵為獠。即今夜獵。載鑪也。照也。

疏鬱頭藍子者。訛也。正云嗢達洛。此云猛盛。

疏阿藍迦藍者。訛也。正云阿波羅荼。此云逢遇。

疏相傳解五人等者。今按佛本行經三十四云。一陳

如。二䟦提梨迦。此云小賢。三婆娑波。此云起氣。四摩

訶那摩。此云大名。五阿奢諭時。此云調馬。

疏所說沙門性等者。彼論明彼沙門性巳。復明沙門

性之異名。諸無漏道。為沙門性。懷此道者。方曰沙門。

婆羅門等。即異名也。若依世俗。婆羅門等。與沙門異。

依勝義理。真沙門性。經亦說之。為婆羅門。何以故。遣

煩惱名婆羅門。若能懃勞。息諸煩惱。是沙門義。故據

勝義。彼即此。

疏亦為梵輪等者。即沙門性。異名梵輪。從能轉說。故

彼論云。亦名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佛與無上梵

德相應。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說。佛亦名梵。亦

名寂靜。亦名清涼。

疏於中唯見道等者。於此真梵所轉輪中。唯依見道。

說名法輪。所餘皆非名法輪也。

疏謂正見至故名法輪者。正見等四。要依於戒。而緣

境生。故似於輻。依轂而有。正語等三。以戒為體。戒是

眾行所依處故。如世輪轂。為餘所依。正定能攝正見

等四。令不散故。如世輪輞。故唯此八。得法輪名。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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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類。

疏寧知等者。彼論問詞。憍陳那等。彼論答也。憍陳如

等。見道生時。地居天神。即傳唱言。世尊巳轉正法輪

故。故知見道。名為法輪。不爾。如何名為巳轉。脩無學

道。元未轉故。此據為他。不約如來自轉法也。先巳得

故。推於如來。為能轉者。令所化者。生尊重故。故不說

自。

疏天親論至立法輪名者。此難意云。由有宗說。眼智

明覺。顯示三道。故名轉十二行相。是故難云。十二行

相。不唯見道。亦通脩道。及無學道。云何可說唯於見

道。立法輪名。

疏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者。天親菩薩依經部宗。或

述自意。以申正解。按彼論云。三周脩歷四聖諦故。謂

此是苦等。是見道四。謂此應遍知等。是脩道四。謂此

巳遍知等。無學道四。故成十二。釋曰。即此三轉十二

行相。所有言教。四諦法門。各法輪體。可應正理。

疏或諸聖道皆名法輪者。天親菩薩第二釋也。通取

見脩無學等道。皆是法輪。不同有宗。

疏於所化身中轉者。釋其轉義。

疏於他相續至名巳轉者。此會於前巳轉之妨。

疏成實論至作一空行者。按撿成實。上下無如疏引

之文。唯二十三。見一諦品云。問曰。若不以四諦得道。

當以何法得道。答曰。以一諦得道。所謂為滅。如經中

說。行者觀此五陰空無我故。如瓶中無水。名曰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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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五陰中無神我。故名為空。如是觀者。亦名為空。

亦名知見。次三慧品復云。三慧次相依生。議曰。疏主

但取論之大意。而以為言。非具錄論。疏主造判。其所

授證。多分如此。然更細撿。

疏前為後因等者。如聞為思因。聞思復總能為脩因。

見為脩因。名等為後因。見脩總能為無學因。名合為

果因。餘准此知。

疏見脩無學隨次第等者。智見現觀。如次配彼見脩

無學。故彼論云。三周正轉。隨其次第。智見現觀。名得

方便。應知於入諦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諦等。說名

智位。從此巳後。於諸諦中。復有所作。應當遍知等。由

此觀故。說名見位。於無學地。如實解了。我巳遍知等。

名現觀位。

疏是梵增語者。略為三釋。一如來非梵非不梵也。強

目為名。故名為增。以一切法言詮不逮。皆是識變。假

施名目。名之為增。二法本離言。而以名句。增益於聲。

有所詮表。故名為增。三增語是名。謂如來有是梵名。

故說名為梵。

疏此四種若伏若斷等者。教理行果。為四法也。

疏得方便至菩提因者。問見脩二道。可名方便。得菩

提因。無學滿位。自是菩提。更對於何。名因方便。答略

為二釋。一菩提涅槃。俱名菩提。能證為因。所證為果。

約於此理。無學道位。稱因方便。二雖至無學。猶須初

起巳滿知等四稱行相。四種行相。與後之位。為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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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由斯二義。故疏說云。前為後因。

疏依詮門至通三世有者。略有二解。一云。謂苦等諦。

屬於三世。苦等諦下。擇滅之理。不屬三世。由斷依世

苦等諦故。顯得彼理。故苦等諦。為能詮也。故依能詮。

說所顯理。通三世也。二云。此辨第三滅諦理也。即能

證智。斷所斷惑。而能顯之。故名能詮。從此能詮。說有

三世。所以諦諦有彼眼等四種行相。議曰。前說雖得。

非疏本意。後解為正。如文可語。

疏然見道前至不同脩道者。由脩道前。有彼見道無

漏法故。又亦自起無漏法故。故有漏道伏亦名轉。見

道以前。全無無漏。故伏不取。

疏彼以法忍至如次為四者。然俱舍論不釋眼等。亦

不配於法忍等也。按婆沙論七十九中。而有兩釋。初

解即以法忍等四。配眼等四。如疏所引。第二解云。眼

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驚察義。釋

曰。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今疏彼言。即彼婆沙第

一解也。由唯見道。作八諦觀。有忍等四。脩無學道。但

觀四諦。非作八諦。故無類忍及類智也。是故諦諦四

行。便不足也。

疏此是佛為他三轉等者。問但諸聲聞。皆賴如來三

轉法耶。答不定。如遇世尊得四果者。佛為三轉。若不

見佛。而得果者。即非佛為。隨其所應。蒙於如來一二

轉等。或總不蒙。由不逢佛。及逢於佛。得果別故。思可

知也。若爾云何名為他轉。答有二釋。一據逢佛。二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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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逢。然遇如來三轉之教。而得果故。攝教歸佛。亦得

稱為佛為三轉。

疏令他至深生信解者。問陳如得理。於佛所證。可生

信解。彼地神等。既未得聖。如何於彼陳如所證。而生

信解。答由佛唱言陳如解法。神信佛言。故於陳如所

證生信。故婆沙四十一云。佛告他言。我轉法輪。苾蒭

見法。故彼得聞。問何故告他。答世尊自顯於九十六

道法之中。最勝無及。復次顯陳如等真實功德。亦令

世間良福田故。故告他知。問會中亦有餘天神等。何

緣地神先唱告耶。答由彼地神先發聲故。問何故先

發。答彼恒隨佛。作衛護故。今見如來轉法輪巳。歡喜

自慶。我先施功。令得果滿。故先告唱。復次地神。性經

[跳-兆+參]故。復次次第近遠法故。地神近佛。所以先告。

疏其輪能寂本性寂者。本性寂者。即是真如本體寂

理。法輪境性。可名法輪。昔未轉時。煩惱所覆。今轉法

輪。生聖道故。煩惱都盡。本性真如。其理便顯。故言能

寂。其本性寂。

疏希有法智天人證者。三乘所獲。無漏正智。名為法

智。此時天人。方能得故。名之為證。

疏獨覺至得燸等法者。問有經亦說緣覺化生。而亦

得聖。一何乖反。答若現神通。令他得果。理即可然。說

法不爾。故大法炬陀羅尼經第二云。彼辟支佛。具足

智慧。然復不能說法度人。問為總無說。為亦少說。答

亦少說故。佛本行經云。爾時梵德王。到辟支佛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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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支佛。少說諸法。令王歡喜。踊躍無量。顯示善事。若

有處言不說法者。而有二意。一不多說故。故名不說。

二說法不能。令他得聖。亦名不說。問觀佛三昧經第

四云。諸辟支佛。擲鉢虗空。作十八變。諸辟支佛。一一

足下。皆有文字。具說十二因緣。答彼經不言一切辟

支皆不說也。容有即得。

疏鶻盧支佛等者。傳有二釋。一此云父所愛。以最小

子。父意偏鐘。名所愛也。二此云啼哭。由聞諸兄悉先

成佛。恒常啼泣。憂無生度。因立名焉。

疏獨王一劫者。今賢劫數。總當兩箇八十增減。九百

九十九箇世尊。住八十劫。最後如來獨居一箇八十。

名為一劫。

疏十二劫後有莊嚴劫者。問按藥王藥上經云。昔有

三千人。稱三十五佛名。乘此福祐故。一千人莊嚴劫

成佛。一千人賢劫成佛。一千人星宿劫成佛。准彼經

文。莊嚴劫者。乃過去劫。答應是諸經說不同也。或此

疏誤。法師上生疏中。亦說莊嚴。是過去故。故知疏錯。

疏迦葉佛住壽七日者。問按萬佛名經云。迦葉佛壽

命二小劫。我釋迦佛壽命最少。得一百歲。如何相反。

答見聞有異。諸教不同。此例非一。

疏說法希等者。亦如日月燈明佛。從於初佛。經二萬

佛巳後。燈明佛方說經。故為希聞。

經懸遠值遇難者。如經中說。佛在之日。有婆羅門。其

妻端美。愛染尤重。不肯出家。每自念言。世世有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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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非晚。時遇世尊。便白佛言。未來之世。更有佛耶。佛

答之曰。未來佛者。數如恒沙。聞之便去。去未遠。而自

念言。過去有乎。若有者。吾何不遇。旋迴問佛。佛言。過

去佛亦無邊。聞巳便悟。過去有佛。我既不逢。未來佛

者。焉知即過。便請出家。因得初果。

* 譬喻品

疏卷第五

論七種具足煩惱眾生者。略有二釋。一云凡夫。文言。

具足煩惱性故。若有學聖。不得說言煩惱具足。二云。

亦通有學。有學之人。何名具足。答具足有二。一約界

言。二約惑數體言。若據界言。前二果人。欲界有斷。不

可言具。約體言之。下界煩惱未全除故。故亦名具。議

曰。前正後謬。何以驗之。論云。第一人者。而求人天妙

境果報。故名顛倒。豈有學聖而求此耶。又前二果。分

別全無。第二果人。俱生定[(白/儿)*夫]。初果不定。惑既有闕。云

何說言。約體名具。故知謬矣。

疏總顯下二十六品明此三義等者。然此三義。於下

品中。有具不具。或全無者。具如疏示。既寬狹異。亦可

相望以為四句。義雖匪難。助為光飾。故具之也。及文

殘等。為四四句。第一七喻三平等。為四句者。一有喻

非平等。有五品。謂信解藥草化城安樂壽量。二有平

等非喻。有七品。謂授記授學法師寶塔天授勸持不

輕。三俱有。有二品。謂譬喻五百。四俱無。有十二品。謂

踊出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音觀音陀羅

尼妙莊嚴普賢囑累。第二七喻。對十無上。以為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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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喻非無上。有二品。謂譬喻信解。二有無上非喻。

有十五品。謂寶塔踊出。第十無上。有十四品。除安樂

一。三俱有。有五品。謂藥草化城五百安樂壽量。四俱

無。有四品。謂授記授學法師天授。第三平等。對十無

上。以四句。一有平等非無上。有五品。謂譬喻授記授

學天授不輕。二有無上非平等。有十六品。謂藥草化

城安樂涌出壽量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

音觀音陀羅尼妙莊普賢囑累。三俱有。有四品。謂五

百法師寶塔勸持。四俱無。有一品。謂信解。第四上下

二殘相對。以為四句。一有上非下。有六品。謂藥草化

城五百寶塔涌出壽量。二有下非上。有十三品。謂法

師勸持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音觀音陀

羅尼莊嚴普賢囑累。三俱有。有一品。謂安樂。四俱無。

有六品。謂譬喻信解授記授學天授不輕。

疏十無上有二十一品等者。問說大通事。明脩大行。

名行無上。譬喻牛車。亦大乘因。何非無上。答譬喻正

明。在三界中。為說三乘。漸令出宅。非唯辨牛。故非無

上。

疏十無上是七喻三平等殘者。問殘言為目十無上

義。為目說彼無上處經。答乍觀疏文。似目無上之義。

准論據疏。目彼經也。明無上經。是明七喻三平等經

之餘經也。故論云。無上義者。餘殘脩多羅。明無上義。

准此論文。殘俱詮經。不目無上。疏文稍略。讀者多迷。

故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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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上殘下殘等者。論文兩處。而說殘言。前後不同。故

疏名之。為上下也。問詮平等經。亦在喻後。何不名殘。

答喻與平等。俱言治病。為意相似。故不名殘。無上意

別。得名殘稱。問無上居後。可名為殘。亦有在於喻等

前說。何得言殘。答論以七喻平等無上。挑為其次。縱

有一二無上在前而明。從多類言。總名殘也。下殘准

此。

疏謂凡夫有學等者。簡聖有學。故置凡言。有所欣求。

而脩作故。名為有學。不同常說。或此凡夫。實非有學。

未得聖故。對三平等無學之人。故名有學。

疏如執化城至無所求者。舉此意明七種譬喻。皆對

有學。不對無學。城如下辨。

疏無煩惱人至義意如此者。總釋論意。如疏可知。別

解論文。依疏難解。故今牒疏不釋之處。而乃釋也。論

云。三種染無煩惱人者。明所為人。言三昧解脫見等

染慢者。明所治病。釋上染也。三昧解脫見等。是起染

處。染慢正是所起之染。故勝鬘云。阿羅漢辟支佛等。

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故所應斷法不斷。所應得法

不得。是故無明住地。積集生一切煩惱。謂正受上煩

惱。果上煩惱。智上煩惱。如次即是此中三昧解脫見

等。等言等餘。謂勝鬘經總別因果。有十四句。明起染

處。等餘十一。未得究竟。自謂滿足。以斯高舉。稱之為

慢。問本意明執生死等異。名三染慢。何假舉彼三昧

見等。答舉於見等。而有染慢。證此三處亦有染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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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引明。恐疑無學。無斯染慢。

疏乃見惑等後苦下生等者。後得心麤。緣根本智及

於真如。皆悉不得。遂見如行位所作假解惑不生等。

故心變作得涅槃想解。指此能變。以之為車。

疏今說至與之遊戲者。如文可悉。復有義。見道以前。

發菩提心。十信等位。未得無漏。並名世間。此位善等。

名世間功德。無貪瞋痴。名為善根。有漏禪等。名為三

昧。由彼正貪三界等故。說無貪等。著五欲等外世樂

故。為說三昧。說之令依。名令遊戲。因斯後得。入大涅

槃。議曰。疏及餘義。悉為難悟。疏難知者。經言火宅。宅

有三子。告與其車。車亦言三。論釋經意。總言與善。不

定其數。何故唯取二乘能變想解為車。名世善根。而

擯菩薩。若言如來本為二乘。說火宅者。何故子車。皆

言有三。答佛為中根。猶未體悟。乃敘昔授二乘果意。

故陳火宅誘進之事。論取經意。但說二車。為世間善。

不爾。牛車既唯無漏。何名世間。正是所行。何名方便。

餘義難者。准經陳車。車在門外。見道前善。豈門外耶。

又說火宅。普示諸子。與善令戲。但及大子。餘何不沐。

故難依准。本疏為善。

疏能入牛車即是菩提者。問准經牛車。乃是因行。何

故今說。以為菩提。答牛車運載。理通因果。今據果談。

不違下說。

疏二乘至皆息等者。論據假解所變之法。經依解脫

道中所證之理。名為涅槃。望義有別。至品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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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前後諸智皆悉不能了一切法者。略為二釋。一加

行後得。如次前後。二根本後得。以為前後。

疏如二乘所起四倒者。略有兩釋。一謂我生巳盡等。

二謂無常等四。理皆可通。

疏今為對治至說此車喻者。問經中叵為中根說之。

豈此中根。名求勢力。答此之七喻。皆有二意。一為中

根。佛敘昔為說二乘意。二為現在。凡夫之類。躭世樂

者。說彼三界。名為火宅。令厭出離。今昔兩人。皆是顛

倒。求勢力也。非望中聖。名求勢力。故無過矣。餘准此

知。問第一人者。先求世間人天勢力。今還與彼世間

善根。此增其痼。何成治疾。答世間名同。體位全別。前

世間者。天人等善。後世間者。二乘無學。後智中善。二

既不同。故知無過。

譬喻品者。解如疏文。注經云。譬以標事。言心及事。

疏餘品不單名譬喻者。餘下六品。雖即是喻。亦名信

解藥艸等故。此品唯祗名譬喻也。亦猶色法。有十一

種。眼所取者。上祗名色。餘即亦名眼耳等也。眼所取

者。雖摽總稱。即目別名。此亦爾也。

疏聞今一實解昔三權者。問昔三中一。與今一同。云

何昔三。總名為權。答實唯有一。昔說有三。故稱權說。

非三中一。而亦是假。名三為權。

疏如阿羅漢疑黑鹽等者。傳釋云。鹽豉名黑鹽。甲虫

似彼。時有無學。乍見甲虫。謂之豉也。或西域有鹽。為

顆黑色。而似彼虫。問法執事疑。初地初斷。八地永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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鶖子云何言永盡耶。答昔疑巳身不作佛等。此疑永

盡。非言一切事疑皆盡。又但伏盡。名之為斷。非斷斷

也。未得無漏法空智故。

疏勝鬚云得佛餘財者。餘歎二乘能信佛語。於佛法

身。起常樂我淨等四想。是名正見。是佛真子。得法餘

財。亦有本言。得法餘財。餘財之義。略有二釋。一云。二

乘迴心。得佛七聖財。是自二乘分外之法。名之為餘。

非是佛用不盡之物。名之為餘。二云。地上得理。名為

正財。今但得教。說為餘財。教是理餘。議曰。言佛餘財。

前解無爽。言法餘財。後解為勝。受本言法。

疏佛口所生等者。說法之音。從佛口出。依聲生解。解

從根本。名口所生。

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者。法謂教法。隨法行者。能行

行人。隨教行故。名隨法行。由隨教行。能生脩慧。問依

教行生。何非聞慧。答從初因說。故瑜伽云。隨法行者。

於因轉時。法隨法行。由聞他音。內正如理。而思惟故。

釋曰。初起因時。名因時轉。

疏即思脩至隨應生故者。思慧從彼。如理而生。即緣

理生。脩慧從彼。法隨法生。即緣教起。

疏法身有二小乘大乘二乘異故者。真如出纏。名大

乘法身。或有處說。自受法身。總名法身。真實功德。所

依處故。戒定慧等。五分法身。小乘執此。為佛法身。有

云。大小皆有五分法身。雖有此言。而未見文。明大五

處。恐為謬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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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此中有四至為一句者。瑜伽有六。此𨷂第二。合有

五句。由此經中。從法化生一句。含彼第三第四。生攝

第三。化攝第四。法字。通下生化二處。

疏又有義至理未必然者。失大法以下。四大段文也。

疏厭賤捨受等者。捨受有二相。一隨順相。二不順相。

今談第二。名厭賤捨。謂住小巳。將永失大。是故厭捨

所得小果。此不順捨。與憂相似。從憂名說。問何得故

離欲憂乃無耶。答憂相麤動。杖境而生。上界無境。憂

故不起。何為明證。按出曜經第三云。憂者欲界。非色

無色。何以故。以其彼界性無憂故。所以生憂者。有父

母國財妻子僕從奴僮田宅財糓。此諸居業。皆亦為

憂。永無此者。終無有憂。故離欲捨。

疏猶如奩成者。三蒼。盛鏡器名也。韻集云。奩𣫍也。收

𣫍物也。蒼頡篇。盛鏡器曰奩。謂方底者也。

疏都羅綿者。都羅樹名。此無相當。故不譯也。綿從樹

出。名都羅綿。如言柳絮。絮依抑出。得柳絮名。

疏翳泥耶仙鹿王腨者。翳泥耶者。即閻浮提樹下金

色也。此色似於彼。故得名焉。

疏如諾瞿陀者。相傳解云。是樹名也。而稍似柳。非即

是柳。或云此云無節樹。由此古人。謂尼俱陀樹。此名

柳也。非為善釋。此時圓滿。故以比之。

疏如頻迦音者。此云哀怨音。又本行經音云。迦蘭陀

鳥。或羯蘭鐸迦。此釋云好聲鳥也。案外國外傳云。其

形似鵲。但此鳥群集。多栖竹林。昔有國王。於林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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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來欲螫。鳥鳴覺之。王荷其恩。散食養鳥。林主居士。

遂從此為名。

疏烏瑟膩沙者。此云頂髻。亦云重頂骨。故無上依經

云。頂骨涌起。自然成髻。是也。又婆沙論抄云。量如覆

捲善圓妙。

疏猶如天蓋者。梵天可等行。在上有蓋。佛頂如彼如

彼。

疏如末達那者。此無相類。諸經論中。不見譯也。

疏亦不逶迤者。說文云。行去也。疏云逶迤。逶迤德之

華皃也。傳曰。迤迤者。行可逶曲迹也。亦自得之皃也。

窊邪也。今經意者。取委曲迹。及窊邪也。餘非經意。

疏足去地四指者。為離疑慢故也。故智度論三十八

云。佛若常飛。眾生疑怪。謂佛非人。則不歸附。若足到

地。則以為與常人不異。不生敬心。是故行地。四指不

到。而輪跡現。問若爾何唯四指。答設有減增。終有其

難。何必為通。或顯如來具四神足。異乎群聖。

疏好巡舊處者。雖富有年。而華容常固。名巡舊也。

疏三十二相由行五脩等者。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

總別因。其總因者。登地巳去。福智二資。一一皆能感

於彼故。故瑜伽論三十九云。如從清淨勝意樂地。一

切所有菩提資粮。無有差別。能感一切相及隨好。其

別因者。論有三類。感相好因。第一類者。有六十三因。

如文錄。第二類者。唯有一業。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

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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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釋曰。此以戒是諸行之本。

故作是說。第三類者。四種善脩。一善脩事業。二善巧

方便。三饒益有情。四無倒迴向。一一脩中。更有差類。

感相等也。恐繁不具。又按大集經第六云。如來成就

無量功德。是故得成三十二相。我今於是無量事中。

當略說之。如來至心護持淨戒。得足下平相。脩行種

種惠施業故。得千輻輪相。不欺一切諸眾生故。得足

跟𦟛相。護正法故。得指纖長相。不壞他眾生故。得網

縵相。妙服奉施故。得手足濡相。淨飲食施故。得七處

滿相。喜聞佛法故。得鹿王膊相。覆藏他過故。得陰藏

相。脩善法故。得上身如師子吼相。常以善法化眾生

故。得缺骨平滿相。救護怖畏故。得臂肘𦟛相。見他事

業樂助故。得手摩膝相。常脩十善故。得淨身相。常施

病藥故。所食之物。至喉悉現相。常發莊嚴。脩善法故。

得師子頰相。於諸眾生。其心平等故。得四十齒相。和

合諍訟故。得齒察相。珍寶施故。得齒齊相。身口意淨

故。得二牙白相。護口四過故。得廣長舌相。成就無量

功德故。得味中上味相。於眾生中。常柔濡語故。得梵

音相。脩集慈心故。得紺色目相。至心求於無上菩提

故。得牛王睫相。讚歎他人所有功德故。得白毫相。恭

敬父母師僧和上故。得肉髻相。樂說深法故。得身柔

濡相。施敷具故。得金光相。遠離聚說世間事故。得一

一孔一毛生相。樂受善友師教敕故。得身毛上靡相。

不以惡事加眾生故。得髮色金精相。常勸眾生。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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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故。得身圓滿如尼拘陀相。生生之處。作佛像故。得

那羅延力相。又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三十二相。是

一一相。百福莊嚴。八十隨好。一一好有無數量希有

勝事。問菩薩先脩何相之業。答按婆沙論一百七十

七云。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行何相。有

說。先引足下平滿善法之相。後引餘相。先安其足。後

及餘故。有說。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目。觀世間故。如

是說者。此則不定。隨此相緣。合則引此。問何名相好。

復何別。答色之相狀。易可了知。名之為相。令身端嚴。

名之為好。相麤好細。是差別故。瑜伽云。如是諸相。是

有色故。劣中勝品。諸有情類。易可了知。由極殊妙。令

端嚴故。說名隨好。問隨好為在相之處所。為不爾耶

設爾何過。二俱有失。若在相處。何不相奪。若異處者。

異處者何。答且依婆沙。在諸相間。隨諸相法。莊嚴佛

身。令極好妙。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華。故不相

奪。問何位初得。及圓滿耶。答瑜伽論云。諸相隨好。若

諸菩薩。始入淨勝意樂地時。巳得異熟。從此巳上。展

轉獲得殊勝清淨。問輪王亦得。與菩薩得。而有別耶。

答菩薩得者。望彼四勝。一熾盛。二分明。三圓滿。四得

處。廣如大智度論。

疏不見諸佛大人相等者。佛備眾德。道逾群聖。鶖子

不見佛如是德。不生企慕恭敬之心。名為不見。非眼

不見。名不見也。

疏不往佛所等者。問彌勒下生經云。大智舍利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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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佛轉法輪。今論云何言不往耶。答不為欲求大乘

之法。往於佛所。非全不往。

疏由見佛至功德果故者。若能知見佛殊勝之德。必

定求大。故我自身。於當來身。得無量德。自身異身。皆

舍利也。二世別故。立自異名。餘文可悉。復有先德。釋

論此文。與今疏別。亦有一家之理。今略言之。不見佛

等者。初值馬勝時未見佛。故於佛所不生恭敬等心。

不往佛所者。逢馬勝時。不往佛所也。若往佛所。知佛

有示現教化眾生力。便不取小果。由不往佛所。故取

小果。失化物之力。見佛自身異身等者。自身即本身。

異身謂化身。見此二身。別獲無量功德。當知不見不

往佛所。失無量福。聞法等者。值馬勝時。聞說三諦時

得道竟。不聞佛說。若聞佛說。知佛能作利益之事。便

不取小。由不聞法。不知此事。故取小果。不供養等者。

值馬勝時。未供養佛。若供養佛。知佛示現化眾生力。

由不供養。故不知此事。又佛所以可供養者。為佛能

有化物之力。我若供佛。亦得此力。不證小果。由不供

故。故失斯力。恭敬等者。值馬勝時。未恭敬佛。以恭敬

故。得解脫等。由不恭敬。便失此利。議曰。義既萬端。此

彼皆得。取論玄意。本疏可觀智應悟矣。不待指陳。問

論何不釋八十種好。答有釋。此猶屬金色三十二也。

又屬見佛等中。故不別釋。若今釋者。論牒經云。放金

色光明者。此一句中。雙含相好。二中俱有色光明故。

示應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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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既令悔除故名無漏者。能令二乘悔等除故。為此

說佛。名為無漏難思議也。

經世尊知我心拔耶說涅槃等者。問鶖子初因馬勝

入道。捨邪歸正。云何今言。佛知拔邪。答按智度論云。

頞鞞將入王城乞食。佛語之曰。汝今日若見非常之

人。勿廣說法。果逢鶖子。即是世尊知其心也。時頞鞞

為說偈云。諸法因緣生。是法緣及盡。我師大聖主。是

義如是說。此偈之中。而明三諦。初句苦諦。第二集滅。

雖有三諦。正明涅槃。雖頞鞞說。無是佛教。推功歸本。

亦無過失。問何不說道。答說所治證。顯必有彼能治

證道。理准可知。故不具說。故智度論十八云。此偈俱

說三諦。當知道諦巳在其中。不相離故。譬如一人犯

事。舉家受罪。

疏曾六十劫行菩薩道等者。有問云。論判此經。所有

劫者。晝夜月年。云何少時。所值佛多。答論據大分。非

言一切。今六十劫。取增減劫。又縱時少佛多。無失。如

常不輕臨終之時。又值多佛。彼既得之。此何不許。議

曰。為難謬矣。論判此經。非斷一切。六十劫者。乃出優

婆塞戒經。論不釋彼。何得為難。問鶖子經時。自亦遇

佛。何假能寂。言我化耶。答如釋迦出世。博徒匪一。以

近明遠。何不許哉。眾生繫屬。緣不同故。如長者婢使

佛化不從。而歸慶喜。其類寔繫具如經論。

疏大性近生而遠就等者。略有四釋。一云。大乘種姓。

先未就故。名為近生。得無學後。堪聞一乘。名為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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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種姓。而先熟故。堪聞說三。名為近熟。得果還捨。

名為遠生。二云。得羅漢巳。今始迴心。名為近生。餘同

前說。三云。大心先發。名為近生。小心後發。故名遠生。

大果後得。名為遠熟。小果先得。名近熟也。四云。只如

鶖子。昔自發心。先脩大行。其大乘心。望本異生。隣近而

起。名為近生。三祇果圓。名為遠熟。時長久故。其聲聞

性。果經三生六十劫。得名為近熟。時短促故。因隔大

心。後時方發。名為遠故。准此生者生起之義。熟者即

是成就之就。議曰。若觀疏意。及理分明。第四釋善。今

以理准。望餘不定。及舍利弗等。可為四句。兩句如疏

第三句者。小姓近生而近熟。創從凡位。即發小心。望

凡為近。三生六十。即得果故。時促名近。大性遠生而

遠熟。隔二乘位。方發大心。去凡位遠。名曰遠生。三祇

得果。時長久故。名為遠熟。

疏汝今悉忘至有四解者。第一釋中。先小後大。有憶

不憶。復不約時。第二約時。先大後小。故二別也。細思

方悟。

疏未入十信至得入大劫等者。此意說云。羅漢發心。

經二萬劫。方至十信。況從起彼大乘心後。不逕多劫。

即遇佛耶。由此故過無量劫後。始遇諸佛。方入大劫。

今助一釋。言無量劫。總談從初。盡得佛時。於中而行

供養等事。故下偈云。供養無數佛。乃至過無量劫巳。

劫名大寶嚴等。故知通說至佛果時。若不爾時。凡夫

未發大心之時。尚數逢佛。況無學聖。復發大心。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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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不覩諸佛。更恐。

疏二記體等者。記體尅性。行蘊中收。記用實體。色行

兩蘊。名句文聲假實別故。若依相應。體即四蘊。體用

合言。具五蘊攝。思可知也。

疏後入法界至非應化者。問彼巳發心。云何此會。復

言迴趣。答彼發信有菩提之心。非發未趣菩提心也。

此發趣求。故與彼別。或華嚴經非一坐說。舍利發心。

未必即是法華會前。議曰。前釋理通。後解不可。雖非

一座。無文有說。在法華後。縱言有會。在法華後。此巳

發心。後何更發。今助一釋。華嚴會所。文殊加之。令發

信心。而蓋傍被。為後法華趣求之漸。今正為說。而重

令彼生決趣心。授佛位等。亦如善現於般若會。而言

發心。皆今漸也。

疏九淨華者。具如義決。

疏法義之門至二解皆得者。因教義顯。教為義門。由

所詮義。方有其教。義為教門。

疏有云安行至猖獗行者。今觀古釋。理亦可通。諸佛

得名。隨緣不一。如言不動。能寂慈氏佛皆處定。遣障

慈悲。豈有散亂囂煩瞋害諸佛。此三世尊。方得名耶。

此既尚然。安行何過。又言華足。足對安行。文義相恊。

以此言之。古釋應通。

疏今華光至不咸正法等者。問按法華論。斷此經中

所說劫者。晝夜月年。以為其量。華光世勝。人之與法。

俱合脩長。三十等年。一何短促。答論據多分。或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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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非要一年。即為一劫。百千億年。而為一劫。亦不去

年義。或但談今法華時事。如踊出等所經之劫。據月

年等。非有違也。

經各各脫身所著衣等者。問比丘奉衣。雖成檀慧。離

衣犯禁。豈不招辜。故大品經中。三百比丘。脫衣上佛。

而論釋云。十二年中。未制戒故。不犯衣戒。今法華會。

年巳四十。固應成犯。答略有二釋。一云。既聞一乘。悟

解正法。得正法戒。離衣乃是息世譏嫌。故捨衣無罪。

二云。經文之中。而有總別。心喜踊躍。四眾皆然。脫衣

以奉。別屬於倍。

疏住空至情悲蠢物者。按爾雅云。脩息也。郭璞又行

遍巡歷也。復有義。表心離者。故住虗空。亦不滯空。故

自迴轉。又昔恊異解。於理為背。今信理同。轉背成向。

內心既轉。外物亦迴。

疏具十一種積聚義故者。按對法論第二卷云。問薀

義云何。答諸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劣

勝遠近。彼一切略說一色蘊。積聚義故。如財貨薀。如

是乃至識薀。釋曰。自身名內。所餘名外。有對名麤。無

對名細。又欲色界。或相對立。非可意者。名之為劣。所

餘名勝。又不善有覆名劣。善淨無記名勝。去來名遠。

現在名近。又可見處名近。不可見處名遠。彼過等體。

雖復不聚。而由總合。置乎一色。名一多體。多體稱聚。

故體是薀。又十一名聚。故得薀名。其所詮體。不離能

詮。故亦薀釋。論釋云。當知依止十一種愛。所緣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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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於色等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十一愛者。諸顧戀愛。

希望愛。執著愛。內我愛。境界愛。發愛。定愛。惡行苦愛。

妙行樂愛。遠愛近愛。由如是愛所緣境故。如其次第。

立過去等種種差別。釋曰。染內身。躭外境。樂欲界。欣

定地。惡行苦愛。略有兩釋。一云。不善五薀。能感苦果。

於此苦果。起無有愛。二云。不善五薀。能感苦果。於能

感因。生起愛心。妙行返苦。餘易不釋。

疏返正為乏等者。按三蒼云。叵不可也。返正為乏。𠚪

[彳*((起-土+口)-巳+右)]為𣥖。反可為叵。皆字意也。疏中舉彼。反正為乏。相

從來也。有疏作之。寫人誤也。

經是學無學人等者。問千二百人。皆是無學。何故今

說為有學耶。答略有二釋。一云。於彼所是可學法中。

並巳學畢。故云是學無學。非有學人名為是學。二云。

此是有學。與千二百無學學別。故別舉也。謂得涅槃。

執有餘也。議曰。有餘涅槃。有學未得。云何執有有餘

涅槃。名為得耶。若言當得。何簡無餘。俱可得故。復無

文故。

疏田喻智斷等者。問恩德亦是生他德處。何不見取。

答本末真化。而有異故。故不取也。議曰。據生他德。恩

德為優。縱設取之。亦乖何理。問斷德理一。何得稱多。

答約能詮說。

疏依佛為主故言有一者。問若爾何故。宅頓弊耶。答

佛是主故。故得一名。體即異熟。何廢頓弊。豈世之宅。

屬於宅主。遂令宅主。同宅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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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初三唯說中大正門等有。復有義。諸外道教。並不

能離生死苦故。乃多異也。唯依佛教。方能出苦。稱一

門也。對外道異。故名一門。此通大小教。總稱一佛教

也。議曰。義出多途。非無此理。然觀經意。疏尺應長。所

以知耶。答初云其家唯有一門。下文又云復更思惟。

是舍唯有一門。唯此下上一門之體。理不應別。下門

自判。唯是大乘。上何不爾。不別之理。思可悟也。問初

門若非三乘教者。何故下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豈

二乘法非佛教耶。答初門與彼佛教門異。故後通三

若不爾者。何不即今依初門出。而須設彼羊鹿等

耶。

疏四識住也者。四薀是識所住處也。問佛何意立。答

為破外道。以諸外道。皆計四薀。我住其中。故云識住

非我住中。問此體是何。答即四薀。問何不取識為識

住體。答無獨緣識。而起貪著。如色受等。故不說識。以

為識住。不如餘四皆增上故。緣之而得別起貪等。又

佛說心本性清淨。不如貪等。性非淨故。故識非識住。

問此之識住。為唯有情。為通無情。答略有二釋。一云。

有情如俱舍論世間品中。有情世中。明識住故。二云

通二。既約所緣。立於識住。由斯識住。通情非情。問無

漏薀等。為識住不。答曰。不立以能益識起貪瞋等。是

為識住。無漏之法。破裂生死。非識所安。不為識住。

疏泰山其隤者。按禮記擅弓上曰。孔子負手曳杖。逍

遙於門。歌曰。太山其隤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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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疏舉此。顯字所從。夫子歌者。傷自將逝。

疏從秀貴聲者。略有三釋。一云。經中頺字。取秀旁貴。

以之為正。從者。順取義也。二云。依秀貴二。以為一字。

名之為從。秀貴同聲。名為聲也。非斷經文。合取此字。

名之為從。或可應言。從秀貴也。頺究二字。聲相近故。

故言聲也。疏住秀者。筆悞也。後解勝也。

疏瑜伽十六至日親之所說者。釋迦如來而姓日也。

取姓彰人。是佛親言。名日親說。故大悲經第四云。如

來姓日。性日者。為離諸闇。而作光明。

疏六欲天無皮肉等者。皮肉既無。云何得有目於骨

肉。有舒緩等。故瑜伽論第四云。復次諸天。其身內外。

皆悉清潔。無有臭穢。又人身肉。多有不淨。所謂塵垢

筋骨。脾腎心肝。彼即皆無。故知欲天無皮肉等。若爾

云何被於非天斷支節耶。答雖無皮肉。餘鄙惡色。何

廢依於淨妙之色。有形相別。立於支節。豈可支節要

依皮肉。由此無妨。

疏依華嚴十喻菩薩等者。求大中小。少多異故。故以

三數。而為喻焉。亦如此經。三根聲聞。上根唯一。中根

有四。下根轉多。

疏所燒門者。一乘教行。復有義。此名三界。限為門故。

後文云。今此三車。皆在門外。復言燒門。故知三界以

之為門。問門宅何別。答如世間人。總舉一宅。名之為

門。或稱一宅。而言一戶。今亦然也。議曰。甚有理也。若

經文勢接。疏釋優也。何者。前若有門。此所燒門。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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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矣。前既無門。而此於誰。雖言三界。即是其門。然前

元無說為門處。故無可此。更審思之。若依疏解。前有

一門。故後此彼。

疏思以大乘果化者。以大乘果。而化於彼。名為果化。

欲令二子頓得大果。

經唯有一門而狹少者。廣釋如疏。問云何得知。以大

乘法。名狹小耶。答按大乘方便經第一云。譬如智人。

從空澤出。望見一道。唯廣一尺。迫迮狹小。其道左右。

有大深坑。合云唯廣一尺者。一支道也。又云。一尺迮

道者。是法性門也。其道左右有大深坑者。是聲聞緣

覺乘也。彼經既以大乘為迮小。何故法華不名大乘

為狹小耶。彼經復云是法性門。故知即是大乘教行。

復云左右深坑。即是二乘。即由礙彼。名之為迮。此約

不容二乘。名為狹小。其理善順。

疏超過有漏名奇異者。問前言二車。二乘後得。如何

復說超過有漏。答談彼所得無漏功德莊嚴具也。

疏根性稟教等者。如次配前形皃力用等四。問聲聞

待教。獨覺自思。所證理同。云何稱別。答談所悟者。淺

深故異。十二因緣四諦之教。有優劣故。又辟支佛暫

爾聽聞。即逾聲聞時長閱習。若斷惑證滅。二寶無差。

伏諸定障。非擇理異。故無爽也。

疏具有二恩者。即二利也。

疏若以二乘所得生空等者。問且不定性。必能迴趣。

得於種智。自生空智。可不名車。定姓之人。竟不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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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必無種智。豈全無車。若爾無者。何名自運名聲聞

乘。答今此偏依不定姓說。若對定姓。自生空智。亦得

為車。不爾即有前之過矣。

疏理出教外等者。問言門外者。意談於車。理之與果。

並不是車。今言理果。出於教因。何預車事。答所言理

者。非唯真如。教之所詮。皆名理故。故智亦理。又二乘

果。體亦智收。出教出因。故並無失。

疏涅槃經中說有二車至以半滿相形者。問按涅槃

深純陀文殊。自比同驢乘。言半教者。即是二乘。豈彼

二士。是中小耶。答誰言半教即二乘耶。不爾如何。答

半滿之字。括乎多義。一真俗相對。真滿俗半。要因俗

諦。方有滿故。二世出世對。生死煩惱業果等法。以之

為半。涅槃菩提出世等法。名之為滿。要待生死煩惱

等法。方顯涅槃菩提果故。三大小對明。以分半滿。四

教理行果。亦皆有之。疏據前二。言驢乘者。是半教也。

不同古人。唯約大小。半分為滿。故無失矣。

疏三獸被圍等者。按智度論三十五云。聲聞之人。畏

惡生死。聞眾生空。如圍中鹿。既被毒箭。一向求脫。更

無他念。辟支佛雖厭老病死。猶能少觀甚深因緣。亦

能少度眾生。譬如犀在圍中。雖被毒箭。猶能顧戀其

子。菩薩雖厭老病死。能觀諸法實相。通達法空。入無

量法性。譬如白香象王。在獵圍中。雖被毒箭射。顧視

獵者。心無所畏。及將營從。安步而去。

疏無漏離繫縛等者。問牛車離繫。理在不疑。羊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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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云何離繫。體有漏故。答略有三釋。一云。二乘無學

所有諸法。皆是無漏。若爾何故。言二車體是有漏耶。

答由為其境。能生他漏。名為有漏。體非有漏。二云。二

乘身中。有實有漏。故二車體。體唯有漏。得漏盡人之

所得故。故名無漏。三云。至無學巳。更不為彼漏故。名

為無漏。非體無漏名無漏也。議曰。後二理通。前釋全

非。違多教故。

疏如說如來等者。兩釋不同。一云如來。即住果也。善

逝者。謂住因也。二云返前。如過去佛。乘諸功德。來成

正覺。故知談因趣來果也。善事終圓。名為逝矣。故知

說果。議曰。後釋應善。順疏文意。言證涅槃。令生覺智。

如次喻也。

經心各勇銳等者。古德約位。而以釋之。心各勇銳。明

外凡位。七方便中。前三方便。謂聞思慧。互相推排。謂

內凡位。即四善根。修慧位也。競共馳走。三果學人位。

爭出火宅。無學位也。故凡有內外。聖有學無學。議曰。

教雖無文。縱配可爽。

經四衢者。按爾[冗-几+(足-口)]云。路四達。謂之衢。郭璞云。交道四

出者也。又釋名云。道四達曰衢。齊魯呼四垂抱為衢。

衢抱地則有四處。此道似之。因以為名。

疏隨三乘至各索其車者。問此中二乘。為迴趣者。為

未迴心。若巳迴心。但合趣牛。何求羊鹿。若未迴心。自

果巳滿。云何疏云。皆於佛所。專意希求。答為二釋。一

云。未迴心者。練根脩定。及餘功德。亦名希求。故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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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求證諸法。名索羊鹿。諸法即彼禪定等也。二云。佛

指種智。名之為車。出宅不得。故專意求先所許智。名

為希求。希求種智。冀證諸法。議曰。順疏上下。此後釋

善。

疏亦應許上羊鹿者。問許誰上耶。答略有三釋。一云。

古解既許菩薩而入化城。亦應菩薩許上羊鹿。問二

乘入城。亦登羊鹿。可難菩薩而得入城。應上羊鹿。二

乘入城。元不登車。何得難言菩薩入城。應上羊鹿。答

實羊鹿車。而是種智。故難令上。總難意云。菩薩得無

住。即言許入城。菩薩得種智。何不昇羊鹿。二云。若得

解脫。入有餘依。名為入城。菩薩雖未得有餘依及於

解脫。然得無住。亦名入城。亦應種智名之為車。二乘

雖未得於種智。然亦得自生空後智。亦應許彼登於

羊鹿。三云。經不言於太子入城。今許令入。經亦不言

二子上車。亦應許彼登於羊鹿。議曰。後二為勝。

疏厭苦求息至故不稱入者。此中但答城入不入。不

釋前難。車上不上。不上車易。不明言之。答城影顯。若

具答者。略有二意。一云。大子求智。所以上車。中小不

求。故車不上。二云。大子得種智。所以車言上。中小種

智無。車無車不上。議曰。後解為優。諸子索車。皆求智

故。理可思之。

疏經文但說父勸令去者。經文但言。導師勸商。令至

寶所。疏文言父。取意說也。導師父等。皆喻說故。

疏喻佛種智等者。舉果顯因。今助一釋。菩薩種智。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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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分段。逾三界等。名為高廣。本明其子所乘車故。

疏不比小乘驢車之鈍者。問何教明小。以類驢車。答

按無畏德女經云。聲聞如驢乘。即其證矣。

疏詩云靜女其姝者。按詩靜女篇序云。靜女刾時也。

衛君無道。夫人無德。注云。故陳靜女。遺我以彤管之

法。古者后妃必有女快彤管之法。后妃群妾。以禮御

君所。女史書其日月事無大小。記以成法。彤管以赤

管也。以赤心正人者也。德如是可以助之。為人君之

妃也。詩云。靜女其姝俟我乎城隅。注云。靜貞靜也。女

貞靜而有法度。乃可說也。姝華色俟待也。城隅以言

高而不可踰也。箋云。女德貞靜。然後可畜。姝華然後

可安。又能服從。待禮而動。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疏涅槃經至不可覺知者。今依遠法師義。以釋此文。

餘德同異。優者附言。死者是其害身之所。名險難處。

有有云。死技起時。無通生路。無物自資。可以趣度。名

無資粮。一死長往。名去處懸遠。有云。死謝過去。與現

隔絕。無人將送。名無伴侶。一受身巳。運運趣死。無時

蹔停。或可凡夫受身恒死。名為常行。有云。死法來無

時節。名晝夜行。未測遠近。或多少難測。名不知邊際。

有云死法覺廣。際畔難識。一入死分。昬沈難出。名為

深䆳。諸根壞滅。六識無用。故曰幽闇無有燈明。有

云。無有五根燈明。名之為闇。命盡便死。無所由從。名

入無戶。有云。死法是惡。不從理生。死不離身。名有處

所。最後一念。命盡之時。無所覺省。名無痛處。世醫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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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名不可治。向之難裁。名無遮止。有云。死支起時。無

法能抑。時至必遷。名到不得。脫此人身死。不滅他陰。

名無破壞。或云色險。現今世人見者。莫不憂怖。名見

愁毒。死滅無處。更無異相。惡色可生。名非惡色。見者

驚恐。名令人怖。有云。未有三塗惡報異形。見死之者。

莫不畏懼。身絕即死。名喚在身邊。有云。一形最後。時

分難測。名不覺知。有云。死理難測。

疏入變壞心者。即從無煩惱心。入煩惱心也。憂結即

是煩惱心故。

疏現住欲塵生等者。欲謂貪欲。因妙境起。今取所貪。

故名欲塵。生謂眾生。謂處欲塵之眾生故。簡異上天。

隨欲化起。故名現住。餘名准此。問何故不取三塗為

求。答惡趣境乖。故不建立。

疏三他變欲塵生者。自亦能變欲塵受用。然以他變。

為希奇故。故用標名。

疏離生喜樂者。謂有漏定。伏彼欲界能障定法。所顯

無為。名之為離。離因得故。生謂所生。即定喜樂。從彼

所顯無為起故。輕安相應。意識俱受。體雖是一。適悅

身心。分喜樂二。言定應生者。定即當地所得之定。生

謂依定所生喜樂。不同於初。初得離故。故云定生。言

離喜者。離謂猒離。由見二定喜相過故。故猒離之。所

得之樂。下上地無。初離喜故。從勝標名。所以不言定

生樂也。滋潤身心。名為灌灑。又按瑜伽論六十四云。

欲求有五。一攝受求。二受用求。三戲樂求。四解了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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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聲求。釋曰。第四求解。第五求名。並名欲求。有求

亦五。一法爾求。釋即是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

爾離欲。求上有身。二祈願求。釋作意願求。或除劫末。

餘時祈願。三愚痴求。釋不了上地。是無常法。求上有

身。四猒患求。釋猒下求上。五思擇求。釋思擇求上。離

下穢染故。求上地求。梵行求亦五。一唯求求。釋即唯

起彼求涅槃心。不脩梵行。二趣得求。釋趣求涅槃。兼

脩梵行。三現得求。釋求現涅槃。而脩梵行。四後得求。

釋當涅槃脩梵行。五思擇當得求。釋曰。種種思擇而

脩梵行。此通邪正。復有差別。謂假名求。釋謂外道。第

一義求。釋佛法弟子。無方便求。釋釋前第一。有方便

求。釋釋前第二。如佛地論第四文殊問經。亦明既具

有章故。不備四言。

疏下信解品至或有財釋者。議曰。有財釋勝。聲者佛

教。聞即所化。二並非巳。以二為財。全取他法。以標自

名。故有財勝。

疏求自然慧等者。即是具三義。成辟支佛。按十地經。

亦有三義。與此經同。故彼經云。不從他聞。自正覺故。

論云。一者自覺。不假佛菩薩說。唯自覺悟。即此經中。

自然慧也。不能具足大悲方便故。論云。二不能說法。

不起心說法。不堪說法故。即此經云。樂獨善寂。而能

通達深因緣法。成辟支佛乘。論云。三觀少境界。觀微

細境界行故。即此經云。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

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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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一切智至三乘同有者。問三乘同有。理即無違。言

觀空者。有[虛*予]聖教。故大般若三百六十三云。佛言善

現。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何以故。一切者。謂

五薀十二處十八界。二乘亦能了知。准此三科。名為

一切。能知之智。名一切智。豈緣三科。名觀空耶。答此

一切智。諸教不同。疏舉一邊。亦不違也。

疏卷第六

疏柱根至行薀無常等者。取行薀中。命根為柱。由柱

摧故。梁棟傾斜。由命壞故。受等亦謝。故大品經云。如

人命根在故。餘根得立。命根若滅。餘根盡壞。

疏[(毤-八+ㄙ)-毛+ㄆ]者。音奪也。

疏白茅謂之苫者。李巡云。編菅以覆屋曰苫。又音舒

焰反。苫亦覆也。

疏桷端木者。端猶首也。桷者椽也。乃椽首之木。如疏

所明。或即連檐。故方言云。屋梠謂檐。郭璞即屋檐也。

呼為連綿。准言連綿。即連檐矣。

疏骨為墉者。按爾雅云。牆謂之墉。城亦謂之墉。頌初

言城。標有城也。骨為墉者。辨城之體。

疏城謂八識等者。頌中骨城。喻八識也。城者所依。攝

御之義。內安諸物。外捍㐫非。骨城。身如城。心如骨城。

展轉喻也。由心內攝貪等四法。外御信解善法等也。

故喻於城。又釋。頌中城者體。身即八識。言骨墉者。骨

是城資。故得墉名。此釋善也。

疏二種心城尚不信入者。略有三釋。一云。在家貪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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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慢覆。名二心城。體非心城。住心城故。名二心城。

二云。一善說法。二毗奈耶。心之城故。名為心城。故瑜

伽云。於彼善說法毗奈耶相應善法。二種心城。不能

信入。故知即以善說法等。為心城也。三云。謂善說法。

及毗奈耶。二相應心。名二心城。心即是城。名為心城。

故瑜伽云。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若不取心。何假而言

相應法耶。議曰。初解不可。中後理通。論不明言相應

善法。屬於心故。隨應皆得。問論言善說法毗奈耶。而

目何義。答脩多羅藏。名為善說。正說法故。阿毗達磨。

名之為法。是對法故。調伏藏名毗奈耶也。若爾應言。

三種心城。何但說二。答初二合之。故為二也。何以然

者。由對於前惡說法中。在家出家。二類別故。以毗奈

耶。唯出家習。脩多對法。亦令俗學。故開合別。心城言

二。

疏貪愛有四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現有愛云何。謂

於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

六十七云。復有二種。一緣後有境。二是後有因。善貪

俱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或於巳得。可愛色聲香味觸

法。起貪著。愛彼彼希樂愛云何。謂於前餘。可愛色等。

起希望愛。

疏經錯應為虵字者。與[虺-兀+瓦]字同。但左右異。

疏愽三寸首大如擘者。按爾雅注云。身廣三寸。頭大

如人擘指也。指謂大母指。意云。其虵首大。形狀似擘

指。不言大小擘指也。或擘者。如人拕三指故。廣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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擘謂分也。

疏如綬。綬者五色之通號也。

疏平名鬲山等者。按切韻云。鬲縣名也。在乎建平。准

此建平乃郡名也。縣從其山。而得其名。有蒚山。疏本

誤也。按爾疋云。蒚山有䔉。蒚音歷也。鬲音隔也。有草

無艸。字成別也。

疏食郊牛者。祠祀牛也。若被鼠食。不堪饗祭。

疏於三際起十九至瑜伽論第九者。依撿彼論。迷於

三際。有十九無知。無唯九者。疏七字者。應是十字。悞

為七也。十九名義。具廣如論。恐繁不錄。彼論復有七

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

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

疏噍者。譙咲反。蒼頡篇。噍咀嚼也。說文。噍嚼也。

疏蟯者。經音云。五狡反。又疏云五交。交字恐錯。

疏緣撥五門者。四諦脩道。合為五也。

疏五法者。謂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

疏有五行相至諸餘邪見者。按對法論第一云。謗因

者。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釋曰。舉

無施等。五種等所餘也。施等五者。是所謗因。而言無

者。即能謗行施樂祠祀。三種不同。略有三釋。一云。施

者。汎明布施受樂祠祀。如次對彼悲敬二田。二云。施

與愛樂。對敬悲田。祠祀謂對不現前境。三云。施與愛

樂。對非親親。祠祀謂彼不現前境。謗善惡行。不能感

果。名無二行。問因何起此。答為得靜慮。由見一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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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妙行。死墮惡趣。或行惡行。得生善趣。因作是謗。又

撥無十善十惡等行。名無二行。論謗果者。謂無妙行。

及惡行業所招異熟。等釋謗無兩行所招異熟。并

等等流。士用增上。所有果也。論謗作用者。謂無此世

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等。誹謗異世。往

來作用故。任持種子作用故。相續作用故。釋曰。世間

者。是有情世間。無此現在有情世間。從彼前世有情

世來。亦無現在有情世間。往至後世有情世間。此世

間者。唯是現在。彼世間者。通於過未。問見起因何。答

由依靜慮。見剎帝利。命終之後。生婆羅門等。三種姓

中。餘姓亦然。故作是思。無此剎利等從於彼世剎利

等中來。亦無彼世剎利等從此剎利等中去。此中不

謗來往有情體性。但謗體上來往用無。問既見終沒

有來往處。何故云謗無來往用。答只由前後所有種

姓互不相應。遂計過去剎利。雖有不至。今世現婆羅

門。雖後是有。不從前來。不謗有情。故謗作用。言無父

母者。亦復不謗有情體無。而但謗言。非我父母。問謗

因何起。答由依定故。見母命終。還為巳婆沙返為母。

又見父終還為其子。子後作父。由見不定。作如是思。

世間必定無父母也。母在任持胎藏之功。父有下種

之用。今謗父母。則損此二用。言無化生有情者。即指

無想及無色界。名化生有情。執現在身。後命終巳。無

彼化生有情來續。謗無相續之化用也。即是謗無無

想天等。化生有情。又無今生往彼化生有情用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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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因何生。答由因靜慮。見人命終。生於無想。或無色

界。及入涅槃。求彼生處。竟不能得。便作是思念。決定

無有化生有情。以彼處所。不可知故。論壞實事者。謂

無世間阿羅漢等。釋謗無羅漢智斷實事。而不謗彼

有情之體。問謗起由何。答謂執自身。以為羅漢。臨命

終時。遂見生相。彼作是念。世間必無真阿羅漢。以真

羅漢智斷功德。有實體性。名為實事。今言無此名謗

實事。論邪分別者。謂餘一切分別倒見。釋曰。如執世

界有邊等四。矯亂等四。現涅槃五。除我見等四見之

外。所有之見。皆所攝。如瑜伽論。廣說其相。恐繁不具。

疏嬈者。母也。

疏順戒之禁者。性戒名戒。遮戒名禁。

疏不須別配等者。古德云。此執脩禪脫欲。以之為道。

名為戒取。計四禪為道。如離地一尺。計四空為道。如

離地二尺。疏非意云。除瞋餘惑亦通上界。前鬼虫等。

不言配上。何故戒取獨配上耶。取欲界者。據相增說。

然下亦有配上地者。亦依增說。

疏義同怖挵於㺃等。挵㺃令怖。以暢自情。名怖㺃。自

樂亦猶鬪鷄畋獵。怖他自悅。

疏我語取因此而生者。由諸外道執我是實。而可論

說以為我故。故名我語。薩迦耶見。是我語取。此見是

彼欲貪所取。名我語取。故對法論云。薩迦耶見。是我

語取。能取所取。總名為取。能取即欲貪。所取是我語。

疏我語取。取能取也。明因我見。而生起故。因此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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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增我見。故瑜伽云。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

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對法亦云。然由此取。諸外道等。

與正法者。互有諍論。由彼不信有無我故。

疏四薀俱是能依等者。四薀同彼。煩惱火等。亦是能

依。依識薀也。能依四薀。被能依火之所燒蕩。名火摧

落。

疏不說虫鬼亦依火逝者。證虫鬼火。俱是能依。依識

薀也。若言火者。不喻煩惱。是所依者。經乃應言。虫鬼

遊火。既不說爾。故知火等。亦為能依。喻煩惱也。

疏下有惶怖至應為慞者。心邊章字。與下惶怖。俱驚

懼意。簡異惶怖。應單作章。然為下言周章悶走。章巳

單作。故此章字。須著心也。

疏依初揚聲犬叫解者。初解揚聲。俗人苦逼。外道生

厭。並生怖懼。依此初釋。故周章者。是怖怕也。

疏復依在俗等者。後解揚聲。俗人外道。起貪起見。而

生鬪諍。而常不息。依此後解。言周慞者。是忩遽也。

經毗舍闍鬼者。有言。此云誑鬼。又按婆沙一百七十

二云。畢舍遮。此云配鬼。或可是此毗舍闍也。音訛故

爾。更思撿餘。

經鳩槃荼鬼者。正釋如疏。有云。此云陰囊。亦曰形卯。

謂狀冬苽。行擎置肩。坐即便據。由斯弊狀。特異諸類。

故從為名。舊云苽者。以其事猥。略而不顯。

疏蜈蚣等喻凡夫等者。問前言蜈蚣諸毒虫等。皆喻

於瞋。今與前異。其意者何。又云何瞋彼界得有。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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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釋。一云。彼第八識。含藏欲界瞋種子故。據所藏種。

名毒虫也。二云。非要生彼。但得彼定。名藏孔穴。出定

還起欲界瞋等。名毒虫類。三云。謂上界中。痴慢疑等。

是鈍等類。非蜈蚣等。即是瞋也。四云。隨義為喻。何得

定判。前對欲界。虵等喻瞋。今明無色。虵等比人。亦有

何失。故次下疏云。上來說喻。意令厭怖。種種變名。智

者應別。若定屬瞋。何名為變。議曰。前三俱非。第二全

謬。第四最優。順疏文意。尋之可悉。

疏呪大火因所感之果者。火所感果。得大火名。果實

非火。果從因稱。全取他名。可有財釋。

疏莫我遑處者。按詩殷其雷篇序云。殷其雷。勸以義

也。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不遑寧處。其室家能閔。其

勤勸以義也。詩云。殷其雷在南山之下。注云。殷雷聲

也。有其下也。義云。下謂山足。注雷出地奮。震驚百里。

山出雲雨。以潤天下。箋云。雷以喻號令。又喻其在外

也。召南之大夫。以王命施號令於四方。猶殷然發聲

於山之下。詩何斯違。斯莫敢遑處。注云。何乎此君子

也。斯此也。違去也。箋云。遑暇也。何乎此君子適居此。

復去此轉行遠。從事於王所命之方。無敢或間暇之

時閔其勤勞。詩振振君子。歸哉歸哉。注云。振振信厚

也。箋云。大夫信厚之君子。為君使功未成。歸哉歸哉。

勸以為臣之義。未得歸也。

疏或復如是至灾難大火者。此虫鬼等。即是其火。作

用別故。言況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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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不作此解至何所差別者。若其不作如前二釋。虫

鬼與火。俱是煩惱。更有何別。言況復耶。

疏若離三界無施化處者。古有釋。此門外之言。謂三

界外。今疏意非。若三界外。何有施化。無所籍故。問八

地菩薩。巳離三界。佛應不為。無施化故。答誰言八地。

全離三界。五八有漏。第七間生。皆是繫故。有施化處。

故無過矣。

疏一切種智至若說真如等者。問此經雖言造車嚴

飾。而不配德。及簡真如。疏准何判。答今言車者。體即

大乘。今按大集經中。明大乘體。以比於此。義可明矣。

故彼經第十六云。大乘者。謂無量也。無邊崖故。普遍

一切。喻如虗空。廣大容受一切眾生。故不與二乘共。

是故名大乘。以正住四攝法為輪。以真淨十善為輻。

以淨功德資粮為轂。以堅固淳至畢竟。為輨轄釘鑷。

釋方言。輨音古緩反。亦輨謂軸頭鐵。以善成就諸禪

解脫三昧。為轅。以四無量心。為善調。以善知識。為御。

以知時非時。為發動。以無常苦空無我之意。為驅策。

以七覺寶繩。為鞦靷。以淨五根。為素帶。以弘普端直

大悲。為旒幢。釋字書。旒音呂周反。旌旗之乘車者也。

以四正勤。為輞。以四念處。為安詳。以四神足。為建業。

以勝五力。為筌障。以八聖道直進。於一切眾生。無障

礙慧明。以為軒。以無住六波羅蜜。迴向薩婆若。以無

等四諦。度到彼岸。是為大乘。彼乘既然。此車應爾。有

為德為無真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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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裀衣身者。且如其衫襟闌領袖。所依之主。名為身

也。裀是異名。

疏因以下輿相連著者。由與下輿。相連著故。故得鞇

名。因者。所以因由之義。鞇即左形。而右聲也。亦會意

矣。思之可悉。

經乘是寶車等者。問真法亡詮。離乎能所。無住無出。

以何方便。言乘出乎。答以無所得而為前導。亦可得

言有乘有出。故大般若四百九十二云。雖觀諸法。皆

無所有。都不可得。畢竟淨故。無乘大乘。而出住者。然

無所得。而為方便。乘於大乘。從三界生死中出。至一

切智智中住。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無斷無盡。故言乘

車。故無過矣。

疏自在有十者。如第十卷疏釋。

疏若二乘至有漏一乘者。逈心巳去。為求大乘。所脩

有漏諸功德法。皆名大乘。議曰。二乘既有無漏後智。

若迴心巳。而亦取之。為乘體者。竟有何失。若非種智。

不名乘者。彼有漏乘。豈即種智。又二乘人。迴趣大巳。

昔生空智。在初地前。而得名為大乘。未知當知根攝

乘。亦應爾然。又迴心巳。能以此智。起於定願。受變易

生。至於極果。此豈非是運載之功。疏意者。以彼後智

無廣用故。故不取之。今據有能順取所求。通取之也。

各望義別。然更審思。

疏尚庶幾者。郭璞曰。庶冀也。幾幸也。冀幸於善道也。

幾亦微也。又幸冀望得。遇幸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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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初二十二頌別歷三趣受異熟果相者。問按對法

論第七云。十不善業異熟果者。於三惡趣中。隨下中

上。受異熟果。又十地經。亦同對法。下之十頌。得惡人

身惡人果。准於論經。屬不善業等流果收。疏云何判

是異熟果。答夫等流果。與因相似。是親因緣。其體唯

取各自親種所生之種。種所生現。現所熏種。餘者皆

非。經論據假等流果說。疏據實體。故言異熟果之所

攝。以盲聾等酬於先世謗經不善。故異熟收。問夫人

趣者。必善業招。云何酬彼謗經惡業。答人趣總報。雖

善業招。盲等別報。是惡業致。酬斯別報。名為異熟。亦

何爽歟。總別報中。別報異熟攝。

疏不說餓鬼等者。按智度論六十二云。云是破法者。

多以瞋痴二煩惱發。貪發故墮餓鬼。此中無慳。故不

說生餓鬼也。

疏三孤獨地獄者。隨諸有情業力所感。處所各別。或

根本獄。有十六增。以為眷屬。八寒地獄。雖無眷屬。處

所是本。今異於彼。得孤獨名。

疏有義地獄重疊等者。釋彼瑜伽。有兩師別。置有義

言。非瑜伽論有兩師也。

疏略計至十二萬八千由旬者。初地平下。三萬二千。

方至等活。等活以下。四千由旬。方至黑繩。餘獄相去。

並各二千。有六各二千。八地獄量。一一各高十千由

旬。復有八萬。總而計之。地平盡下。有十二萬八千由

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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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衫寒至處黃十千者。問前言八寒。皆小八熱。今言

十千寒熱何別。答八熱縱廣。皆言十千。八寒唯廣。言

有十千。而不言縱。故知有異。問此熱寒獄。其量廣大。

云何此洲。下得容耶。答此洲上尖下闊。猶如糓聚。故

得容受。問餘三洲下。有大獄耶。答無。故瑜伽云。從此

下也。又婆沙論一百七十二云。大德作是說。瞻部洲

下有大地獄。亦有近邊。及獨地獄。於餘三洲。唯有邊

獨。無大地獄。所以然者。唯瞻部人。造善猛利。作惡亦

利。非餘洲故。有說北洲。亦無邊等獄。是受淳淨善業

果處故。問若餘洲下。無大地獄。彼諸有情。造無間業

斷善根等。當於何處。受異熟耶。答即於瞻部洲大地

獄受。

疏正法念至琰羅王國者。有義。鬼有二種。一有威德。

勝身牛貨亦有。二一無威德類。北洲唯有大威德者。

有說全無。鬼慳貪招。北洲乃是無所攝受有情處故。

四大王天三十三天。有大威德鬼。與諸天眾等。守護

防邏。問鬼狀云何。答多分如人。亦似傍生。問語言云

何。答劫初成時。皆作聖語。後時隨處。作種種言。

疏三眾合至此苦有三者。問准文合有四種之苦。若

斫判等。豈非一苦。答乍看有四。細披但三。以彼斫等

總在第三和合中故。一度和合。以為一苦。尋之可悟。

疏其如胎藏者。即胎衣也。此器若彼周旋其身。而無

戶牖。猶子處胎。

疏銛刃者。音纖。廣雅。利刀銳為銛。問上諸地獄。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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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卒。答准瑜伽論。皆有無失。若依小乘。顯宗所云。無

間大熱及炎熱三。無卒防守。大叫及眾合等三。小有

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巡撿。其餘皆有。問如是獄卒。情

有情耶。答二十唯識大乘宗義。唯是非情。若依有宗。

自有兩釋。按婆沙論一百七十二云。有說有情。問彼

造惡業。復於何處。受異熟耶。答即於地獄受。以彼尚

受無間業等極重異熟。況復此耶。問若有情者。何彼

火等。不害彼耶。答顯宗論云。有情獄卒。防守治鬪罪

有情故。火不焚燒。有情卒。若彼身別稟異大種故。有

說非情。然以䥫鏁。繫縛初生地獄有情。往琰魔王所

者。是有情數。若以苦具。於地獄中。害有情者。是非情

數。

疏四種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曰蘇陀。所

謂青黃赤白四也。

疏八十中劫二劫者。問初禪三天。二十倍增。何故此

天頓過許劫。答有二釋。一云。業力使然。故難以責。二

云。然梵王天。但離於尋。猶未逾伺。故不倍超。少光雙

越。故超多劫。一八十劫。即一成壞。二十八劫。即二成壞。

疏以上諸天至壽感三劫者。少光如前。其無量光。壽

命四劫。極光八劫。少淨淨天。壽一十六劫。無量淨天。

三十二劫。遍淨天壽六十四劫。無雲天壽一百二十

五劫。准倍前數。合壽一百二十八劫。由減三劫。故有

一百二十五劫。福生天壽二百五十劫。廣果壽五百

劫也。問諸處皆言。無想天壽五百大劫。何故今言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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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天耶。答廣果無想。身命量等。皆五百也。若爾。餘天

悉倍倍之。無想何故不壽千劫。答約受果別。開為二

天。地無有差。故壽等等。由斯聖教。開合天數。或二十

七。二十八也。問無雲天。何意身命。各減三耶。答有二

釋。一云。為成無想五百數故。二云。初超變異受。脩艱

難故。故減三也。議曰。後釋為善。有情唯識。而各自成。

何得為他自減三劫。

疏除北洲餘悉中夭者。問前標壽量。唯除瞻部。餘之

三洲。皆悉言定。如何復言。唯除北洲。答前言定。據極

增定。只五百年。或二百等。不妨中間一百。得有中夭。

故不相違。問劫之增減。東西亦有。餘之三洲。豈可極

壽只五百等。答如是。問何所以然。答瞻部有情。造脩

善惡。其業猛利。由乘銳業。隨劫增減。命有脩短。餘洲

不然。極長俱爾。二明分身量半等者。以天帝釋三十

三主。業力勝故。今等時分。疏時分身量等者。以天帝

釋三十三主業力勝故。故等時分。

疏共立毛端空量地界者。共立在彼毛端計大空地

處也。

疏初受為名生報者。從獄出巳。後生餘獄。及鬼畜趣。

合名後報。然業是一。故從初受。故後受者。亦名生報。

疏明歷四赴受增上等流果者。問前處三塗。言受異

熟。此亦同彼。何故即言等流增上。答能感之業。而有

三種。加行根本後起別故。前言異熟。據根本業。今增

上等。約初後業。若不爾者。三時何別。問如何加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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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之業。亦能感耶。答如出佛血。是殺加行。亦成逆罪。

能招果故。又偷蘭遮。是方便罪。目連問經。廣說受彼

地獄劫數。後起可悉。問雖言等流增上二果。行相何

別。答於法不信。起惡行故。今招憎嫉瞋恚等報。名等

流果。果似因故。餘可增上。思可知矣。問若也不成根

本業道。容加行等別感於報。既成業道。豈加行等。復

別招果。答其加行等。若非不善。可果不招。既不善收。

別感何失。問以為明。答按俱舍論第十七云。為一殺

業。感那落迦異熟果巳。復令人趣壽量短促。為更有

餘。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此等流。有

餘復言。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說一

殺生言。而實通收根本眷屬。准此後師。復別招果。問

謗經加行。既是不善。招地獄苦。地苦云何非異熟耶。

答實是異熟。為別於前別感三趣。致等流言。假名等

流。理如前釋。問夫言假者。而似於真。地獄之果。望謗

法因。云何相似。名似等流。答但言總歷四惡趣報。是

彼增上等流二果。不言地獄即是等流。隨應有之。不

別屬也。即地獄等。可增上果。餘之三趣。容有等流。理

思可悉。或由謗經。斷於佛種。令他沉溺。今招地獄。似

因之能。名為等流。理亦通矣。如斷他命。復招人中短

壽之報。名等流故。

疏喑喑者。按聲類大呼也。說文大聲。

疏至誠感神者。按尚書云。至誠感神。矧茲有苗。釋曰。

此言來者。三苗之人。不循帝道。舜命禹討之。以師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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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月不下。禹欲循其德。而以致遠。故書云。三旬苗

人逆命益贊。禹曰。惟德動天。巳遠不屆。滿招損。謙受

益。時乃天道至誠感神。矧茲有苗。注云。誠和也。矧況

也。至和感神。況有苗乎。後帝舜大布文德。經七十日。

苗人自至。皈命於舜。故書云。帝乃誕俘文德。七旬有

苗格。注注格至也。討而不服。不討自來。明御之有道

也。三苗之國。左洞庭。右彭蠡。在荒服之例。去京二千

五百里也。

疏尅念作聖者。按尚書云。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

作聖。注云。惟聖人無念於善。則為狂人。惟狂人惟能

念於善。則為狂人。

* 信解品

疏我乘與如來乘無別者。我所求乘。名為我乘。非巳

證得名為我乘。以此人者。是有學故。問求二乘者。豈

不知佛與二乘異。答據斷煩惱。解脫生空。而為同也。

便執總同。其實不同。不同謂同。故名顛倒。

疏前以無為乘等者。前言十方唯一乘法。依於真理。

及彼佛果。佛果同終。故名為後。不定性等。必當得故。

故言無為。

疏彼便迷執者。彼不悟意。而便執云。既言三乘。而無

有異。何假求大。故專希小。將小與大。而無異故。

疏有為乘及初乘是者。異有為事。運對無為理。初乘

即是三乘因行。對後佛果。而得初名。

疏亦信亦解持業為名者。略有兩釋。一云。約彼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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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教理。而是同故。名為持業。若約能緣。信即解者。

不成持業。以解是智即別境慧。信即是善。十一中一。

體既不同。云何得言信即解耶。二云。須菩提等。有能

信解二種之德。名為持業。亦如攝論釋大乘名。亦乘

亦大。名為大乘。亦同解彼菩薩之號。亦菩提亦薩埵。

並持業也。議曰。後釋善矣。前釋難悟。諸處皆無此之

勢故。又體能持用。名為持業。體持二用。故置二名。今

既信解。同緣教理。將何為體。以何為用。故以理推。前

解便謬。

疏歎願雙成者。華具二命。彰其願滿。故具壽言。含斯

二義。若但言慧命。即闕於壽命。不全其義。故從具壽。

文義周矣。壽慧二命。悉皆具故。名為雙成。歎斯願遂。

故名歎願。

疏此通至不言三昧故者。此釋通三慧之所以。若言

三昧。即唯脩慧。既不言之。明通三慧。

疏四神足定為體者。據尅性體。神謂神通。足是定也。

神之足。名神足。故對法云。由巳成滿三摩地力。發起

種種神變事。又云。神足自體者。謂三摩地。俱舍亦云。

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德。所依止故。有義。若依

小乘。神者是定。欲等四法。名之足。議曰。此但小乘不

正之義。非諸小乘正義者說。故俱舍云。有餘師說。神

即是定。足謂欲等。論主破云。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

今為汝說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界。分一為多。

足謂欲等。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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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正義定為足矣。

疏為此四種而脩定故者。為由此四。方能脩定。故對

法云。欲三摩地者。謂由殷重猛利樂欲敬恭方便。得

三摩地。勤三摩地者。謂由無間方便。觸心一境性。即

常精進。無時蹔間。心三摩地者。謂先脩定力。觸心一

境性。由於前生數脩定力。令彼種子功能增長。由種

子力。令心任運。於三摩地。隨順轉變。由此速證心一

境性。觀三摩地者。謂由聞他教法。內自簡擇。觸心一

境性。問神足唯定。何故言四。答足因有四。故名四也。

斯乃從果名神。從因名四。當體名足足。問心何耶。答

為二釋。一心謂心王。故對法云。神足伴者。欲勤心觀。

及彼相應心心所法。又云。定種增長。令心任運。證心

一境。既言相應。明無二定。又不可取種子為心。非相

應故。二劣定名心。故瑜伽論九十八云。三由巳入根

本勝三摩地。為欲轉得所餘上位勝三摩地。對法亦

云。心三摩地者。謂由持心觸心一境。既言根本。明非

心王。復言持心。心豈自持。議曰。後解為勝。若爾。相應

種等何通。答足之助伴。有俱不俱。言欲勤等。顯不俱

伴。言及相應。目俱時伴。俱時伴中。雖有欲三。彰前必

復須有定等四。故別舉之。若唯俱者。置相應言。文義

滿矣。何須復說欲等及言。豈有相應不俱時耶。又種

功能。令心任運。乃明劣定。得心名因。故無違也。初釋

同小。有違大宗。故不取也。

疏正思惟以慧為性者。若依俱舍。以尋為體。今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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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佛無尋伺。猶有語。故慧為體。問思亦發語。何故不

以思為體耶。答由正思惟。能發語言。誨示於他。若非

慧者。餘無此能。故對法云。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

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問此與正見。而復何別。

俱是慧故。答分別誨示。二支別故。誨示前引。言分別

者。對法論云。正見者。定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釋

故。故二別也。

疏無垢稱至十八因者。感淨土因者十八也。

疏謂發起至各如自名者。若諸菩薩。發起無上大菩

提心。即是嚴持。當淨土因。二梵云阿世耶。此云意樂。

不離惡法。名純意樂。意樂而能內純淨故。三將植福

慧。加功而修。名加行善。體唯是慧。或通諸善。四凡修

善際。發起增上。猛利威勢。名上意樂。此並能為淨土

因矣。

疏六度為六名止息者。由此六法。能遣六障。名為止

息。施除於慳。戒袪犯垢。忍遣瞋恚。懃對懈怠。定破散

亂。慧斷愚痴。

疏四無量名發起者。惡法不生。善法當起。由此前六。

既止息巳。此之後四。故名發起。巧方便者。即智慧用。

斯有二種。一者迴向。二者拔濟。合有十二。廣如前說。

疏凡所修迴向者。趣向菩提。不求生死。

疏說息無暇至名寂靜者。除息諸惡。名為寂靜。寂靜

而能寂二。一者。寂惡果。即八無暇。二者。寂惡因。即十

惡業。恒受眾苦。無蹔閑暇。可脩善事。求菩提故。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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暇名。然由四輪。或得五法。除八無暇。四輪如下。言五

法者。一受持戒。治三惡趣。二樂行法施。除盲聾等。三

正信解。世辨聰。四近善友。除佛前後。五生中國。除生

北洲。及長壽天。菩薩常說四輪五行。故能息除八無

暇果。名說息無暇。此名寂果。守戒不缺。自惡業數悔。

他惡不譏。他善能讚。名自守戒。息十惡業。脩十善行。

名十善道。此二能寂十惡因也。三類皆有息惡之功。

總名寂靜。

疏又依凡諸說者。就彼凡夫。說於三界。名為佛宅。理

實三界。非佛宅也。

疏中止一城生死中者。在生死中。止大乘城。

疏宣尼云求善估者。按論語云。子貢曰。有美玉於斯。

韞匱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注云韞囊也。匱[迋-土+(臾-臼+曰)]也。沽

衒賣也。子貢見孔子有聖德。而未有貴仕。故設此言。

以觀其意。言有華玉於此。囊[迋-土+(臾-臼+曰)]而藏之。可求善賈。而

衒賣之。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注云。寧有自

衒。賣此道者。我座而待賈。

疏楮中以出者。相傳多釋。一云。楮者姓也。中者人名。

即鄭賈人之名姓也。二云。楮與猪同。即猪車中。而載

出也。三云褚音貯。裝衣也。亦即覈籠。籠中而出。初釋

謬也。餘二通矣。

疏識眾以否臧者。否惡臧善。

疏依後解至名到父城者。疏云。或聽說法之淺深等。

是為後解。前但總說。今此別以說法神通。配國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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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斯別。

疏三念住為珠瓔者。即是大悲三念住也。左塗右斫

不塗不斫。三處等心。是三念住。

疏此見化身淨土之相者。問云何名見。答但比見也。

以非大乘四善根故。不名眼見。若爾。何唯化淨土耶。

他自二土。豈不比見。答以初發心。未廣聞說他自二

土。多聞化土。故偏比知。亦無失矣。

疏將成道時方向鹿園相見者。釋迦成道。向鹿園中。

遇聲聞等。是為正覺見。今猶未至成道之辰。以未親

會。故名遙見。有義。釋迦巳前生中。化身道成。鹿園相

見。或談餘佛。或迦葉佛。將成佛時。去鹿園近。義言向

園。而相見也。或云。五人將成道時。鹿園見佛。議曰。初

釋為正。餘雖云云。違經違疏。不可依之。過思可悟。

疏鹽醋謂生空本後二智者。謂見道前。學生空觀。亦

分初後。二智別也。非實二智。實二智者。即是無漏。得

聖方證。

疏老弊使人四神足者。不同利根。以彼五通。為老弊

也。由次第者。未得根本定。不能發通故。唯四神足。為

老弊也。雖未得定。脩欲等四。而無違也。

疏外道家脩行作人者。外道作人。煩惱未伏。有惡可

見。汝今能伏。無惡可見。初心凡夫。亦准此釋。

疏一一皆具無漏十法行者。謂聽聞脩習十種法行

也。如下具明。

疏五下分結等者。二乘各斷五下五上。故成二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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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前三。初果巳除。今者脩道。何成二十。答全除五

下。謂不還人。據盡處言。亦名二十。下化城品疏有此

例。問其數者何。何名上下。答薩迦耶見。戒取及疑。貪

欲瞋恚。是五下分。五上分者。一者色貪。二無色貪。三

者掉舉。四慢。五痴。下有二義。初之三種。見道所斷。是

脩道下。後之二種。是欲界法。即上界下。二義合之。名

五下也。五上總對見道及欲。而得上名。故瑜伽論第

十四云。有二種下分。謂見道是脩道下分。欲界是色

無色下分。欲界是色無下分。約此二種。說五下分。結

有二種上分。謂色及無色界。依此二種上分。說五上

分結。問上二界貪。如輪自說。掉慢等法。是何界耶。復

何所斷。答亦是上界脩所斷攝。瑜伽雖不明言。准顯

宗論二十七云。唯脩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故。要

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見惑未斷時。亦能資彼令順

下分故。瑜伽自云。依色無色。說上五分。明知掉等。非

下界繫。小乘不同。具如俱舍。恐繁不述。又集論第十

三釋。唯約界趣。名為上下。不對見脩。此乃作者意旨

不同。寬狹成異。亦不相違。

疏五薀一分者。除後二苦相應之薀。及無漏者。名為

一分。餘准此知。

疏樂受自相至能生憂惱等者。此對法論。文言樂受

至壞位者。此等皆是愛心所所緣。所緣體壞。名之為

壞。言能生憂惱等者。由樂等壞。變能緣愛。而為其慼。

憂苦相應苦因壞生。故名壞苦。又能所緣。俱壞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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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樂等。變壞名壞。由有結縛。復名為苦。能緣心等。

由前所緣。樂等壞故。愛變為慼。名之為壞。而生憂惱。

即名為苦。故能所緣。俱壞俱苦。問按雜集云。於變壞

位。能生憂苦。名為壞苦。即壞之苦。云何俱壞。復俱苦

耶。答有樂等壞。而生憂惱。名為壞苦。有樂等壞。即是

其苦。不要生於憂惱等故。方名為苦。但由有結。即名

苦故。若不爾者。如不還者。巳離憂惱。樂等壞時。既不

生惱。應非壞苦。又下三禪樂壞之時。亦不生憂惱。亦

應非壞苦。此既得有。故知樂壞。即亦為苦。然對法論。

據欲界中。及初二果。故不相違。問何教為明。答瑜伽

論五十五云。由結行相。及變增上。所起憂惱。當知是

壞苦性。非唯變壞。巳離憂者。雖復遇彼。不為害故。釋

雖遇樂壞。不生憂惱。名不為害。斯為明證。

疏又由愛心令變壞亦名壞苦者。即彼能緣樂愛心

體。亦名壞苦。所以然者。答由壞於前。無愛心巳。愛心

法生。故愛名壞。即此愛心而有結行。體是行苦。故名

壞苦。

疏由前二苦麤重所隨者。前二者。苦苦壞苦二麤重

者。謂前二苦所有種子。種子隨逐捨受等故。又麤重

者。二苦現行。所有硬澁。無堪任性。名為麤重。由此隨

逐捨受等法。故捨受等。成其麤重。言不離前二無常

等者。不離前二苦也。故論釋彼不離二云。或於一時。

隨在苦位。或於一時。隨在樂位。釋在地獄等。是隨苦

位。在第三禪等。是墮樂位。此據賴耶相應捨受。為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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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二之所暎奪。所隨逐故。名不離二。又六識中相應

捨受。間苦樂故。非恒住捨。亦名不離前二苦也。

疏卷第七

疏或淨法界等正法者。謂四智法身。有義。無為而不

為。故云造立。五道皆化。淺深隨機。謂之五欲。至人以

度物為樂。稱為自娛。議曰。造立可然。舍宅體何。

疏起惡見損壞深故者。問前長行中。解城邑者。唯是

佛法。今者既是城邑之中。云何而容起惡見耶。答見

不正者。皆名惡見。非是邪見謗因果等。有義。善少妄

多。名生瘖等。外則受於機毀。內為眾惑所瘵。

疏理居教內等者。問佛比長者。即佛在內。今何言理

在教內耶。答人無別人。法成人故。故理佛也。

疏昔望生死者。即前火宅。言門外也。對此言昔。

疏油謂八斷行等者。對法論第十廣明。疏雖具引。然稍

叢雜。讀者難悟。今逐難處。而略展之。易者不言。彼云。

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加行者。謂欲精進

信。欲為精進依。依信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為

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者。

釋曰。先由欲數求證彼定。欲得此義。方起精進。是欲

精進。正名加行。信欲二種。是加行依。亦名加行。有體

等者。等有能等。如是所信。攝受者謂安。由此輕安。攝

益身心故。繼屬者。謂正念正知。由不妄所緣。安心一

境故。若有放逸生。如實了知故。隨其次第者。釋曰。正

念繼心。屬於一境。正名繼屬。因引正知。正知相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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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繼屬。言若有放逸下。明正知也。對治者。謂思捨䇿

心持心。二加行力。巳生沈掉。能遠離故者。釋曰。由於

思故。思止舉等。由捨故離諸沈掉也。䇿心捨沈。持心

捨掉。問既言斷行。而斷於何。答按中邊論。為除五過。

修八斷行。言五過者。一懈怠。二妄聖言。三沈掉。四不

作加行。五除沈掉巳。復作加行。初之四行。滅於懈怠。

後之四行。隨次滅餘後四之過。

疏油謂六支至生大怖等者。按顯揚論。第七廣明。疏

引大意。不具不次。初學難悉。今依論次。兼略釋之。言

六支者。一若諸苾芻。尸羅成就住者。謂於所受戒體。

三業無犯根本。名為不破。不毀輕戒。名為不空。並皆

具足。名成就住。二守別解脫律儀者。謂七眾戒。一一

眾中。戒體非一。故名為別。涅槃名之。為解脫也。律謂

法律。儀謂儀則。別戒防止。是祈涅槃。名別解脫。三軌

則所行。悉具足者。謂於威儀或於所作。或於方便。脩

善事中。軌則具足。四所行具足者。謂屠肆婬室。諸不

應行處。皆不得往。有識損故。餘無謗傷。即可行也。五

於微細罪。深見怖畏者。謂犯小隨小學處。犯巳可出。

皆名微細。謂遮戒體。名小隨學。除波羅夷。容可懺者。

名為可出。謂諸菩薩。持輕等重。於上少罪。深生怖畏。

謂勿令我因此小罪。不得菩提。不悟二空。不證涅槃。

墮於惡趣。由斯小罪。見生大怖。或時犯巳。疾疾懺悔。

六受學學處者。謂白四羯磨等。受具足戒等。名為受

學。二百五十戒等。為所學處。然有三時。聞其學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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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時。聞其學處。二從和上闍梨。及朋友所。聞其學

處。三於半月說戒之時。聞其學處。問第一二者。而有

何別。答緣具受得。名成就住。若受巳後。運運相續。為

求解脫。名守解脫。問第四不往屠肆等家。與第三中

威儀何別。答第三但明能行威儀。第四唯辨所行之

處。又前但明是處應行。猶自未明所應不應行處之

相。故二別也。問六支即或。何得云油。答賴六具足。戒

學圓滿。故得名油。

疏始于今日方得果體者。問雖復迴心。猶未逮信位。

豈果此時而巳得耶。答既能迴心。依大教行。必得名

得。或即大教。亦名果體。如前乘車遊四方義。

* 藥草喻品

疏論第三人至種子牙故者。五乘等別。名種種異。眾

生各有本有新熏善根種子。佛隨彼性。為說於法。令

各自善而生現行。名生牙等。有義。眾生過去。稟過去

佛五乘教門。有五種子。感佛出世。說五乘法。令五種

子。生五乘牙。乃至菓實。議曰。若無本有。過去稟教。亦

何能生三乘無漏。故前義勝。

疏三乘二聖發脩亦別者。大小菩薩。名為二聖。

疏如說四諦三根俱聞者。即鹿野菀。轉四諦輪。三乘

雲華。悉皆聞之。語意可悉。

疏然於其中至義殘者。若無上等。與七喻文。而有別

者。即無上等。名為文殘。若一文中。明喻無上。無上即

名為義殘也。無別文故。不名文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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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仍名為殘者。仍字誤也。應為乃字。

疏破乘同病者。問二乘昔執乘有差別。為除斯病。說

於此經。故方便云。唯一乘法。無二無三。今說藥木生

長不同。顯乘有異。二乘在席。豈不疑耶。答略有四釋。

一破求大者疾。非為二乘。唯應度聞。故無疑也。二品

有二意。為聲聞類。說能資之雨。為小菩薩。明所潤草

木。二乘領雨。亦不疑生。三二乘聞此。還執乘異。為斯

下說授記除之。顯乘平等。四上根等類。雖聞此喻不

疑。良以迴心。領解真旨。少袪法障。於理不愚。故無疑

執。議曰。第四解善。若據初解。二乘不聞。云何得言為

中根者。而述成耶。第二解中。分同此過。若第三解。有

無窮失。說乘平等。還執乘同。乘同既痼。亦應更破。便

破無窮。故前三非。若爾。論云破執乘異。為而授記。顯

乘平等。豈不相違。答論中但言。因執乘異。說乘平等。

不言此執。自聞藥草後。而復生也。或二乘利鈍不等。

鈍聞藥草。其病因生。為說授記。准此理者。後二解善

疏今取行藥至不能生長者。今此法喻。互影說也。法

舉其行。影喻取草。喻除石藥。顯法不取教理及果。

疏有草非藥者。問傳云。婆沙論云。何故色界無草木

耶。答由色界中。以雲為地。故無草木。欲界眾生。多有

病故。是以於地。多生草木。又四分律三十八云。得叉

尸羅國。有賢。姓阿提梨。字賓迦羅。極善賢道。耆婆童

子。往彼受學。逕七年巳。師與一籠。及堀草具。令於其

國面一由旬。求覓諸草有非藥者。童子依師。求非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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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周竟不得。空還白師。師答耆婆。汝醫道成。准斯草

者。無非藥矣。今斷有草非藥。豈非爽歟。答有二釋。一

雖草皆藥。而非一草治一切病。望不治處。即但名艸。

不名為藥。疏據此理。云草非藥。故智度論四十四云。

譬如藥師。和合諸藥。冷病者與熱藥。於熱病中。為非

藥也。又三十九云。如如好藥。不能破病。不名為藥。二

婆沙論。及醫王等。並不言彼諸草皆藥。亦不為證。二

釋任取。

疏三根亦爾至五乘種異者。問菩薩豈亦不知他耶。

答少分而知。理即容有。合明悟者。斯即無矣。故涅槃

經云。十地菩薩。不能明知眾生佛性。斯證非一。

疏倒者至為破者。此一段中。有四句也。第一三句。二

字為句。第二四句。六字為句。有錯讀者。因漫穿鑿。理

隨句矣。今故明之。

疏不唯成就者。大唯得聖。小有二釋。設取地前。亦多

劫脩。亦名成就。經益於彼。但名成就。非是創心。不名

生也。疏文雖不然。理亦何爽者。文雖不說雨為其藥。

理即無違。爽猶失也。文不然者。即經云。卉木叢林。及

諸藥草。密雲彌布。一時等澍。其澤普洽。卉木叢林及

諸藥草。皆不言雨而為藥也。上下非一。

疏又前譬喻至藥草為喻者。彼亦合明欣猒。總為譬

喻之品。此品唯彰所潤水草。故但藥草。以為其號。

疏訝言合理者。訝者嗟也。

疏聖德微亦許同者。微猶少也。少分亦得。同於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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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聲聞人。聖德微少。故同窮子。

疏法中有四等者。觀於經文。與疏科目。全無行相。著

下喻合。肩目方顯。長尋可悉。

疏或由佛達法等者。問與前何別。答前解由佛。達法

識機。令所化生。而各受道。故云令彼各得生長。後釋

受道。亦屬於佛。佛受道巳。然後能令三乘各益。故疏

說云。令三乘別。

疏雖作此解至及成別意者。順前開示悟等文也。與

今此文。意有差易。名為別意者。

疏類依性有故說為橫者。此釋伏難。難云。既一一乘。

四類不同。何不名堅。乃判在此橫滋之中。故今答云。

為依橫故。故亦名橫。

疏此名堅長者。二木之中。三品上中。增益差易。故名

堅長。

疏三摩䟦提樂意生身等者。此乃四卷楞伽第三卷

也。如彼廣辨。今者略釋。疏之所引。正云三摩鉢底。此

云等至。通於有心無心定也。此位菩薩。由依於定。得

受變易。變易之身。而隨意生。名意生身。今云意成。隨

意而成。但轉易故。以非新起。不名為生。問彼經但云

三四五地。云何今說五地耶。答實初二地。亦得此身。

但初二地。定未自在。略而不說。由定自在。於變易生。

有勝堪能故。有義。前之七地。皆此身攝。經舉中三。明

攝前後。餘四地也。經家好略。故不全文。

疏覺法樂自性意生身者。而能察知有為幻法。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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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生身同前。故經云。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

有。問經云謂第八地。今據何義。兼取六七。答得無相

觀。即能覺法。如幻無體。六七二地。既有此能。何故非

此第二身攝。然六非長時。七有加行。以非勝故。故經

不言。故無違矣。

疏種類俱生無作行等者。隨諸眾生所有多類。菩薩

而能現同類身。應彼多族。名為種類。種類之身。一時

能現。名為俱生。能任運現。不假功用。名無作行。身等

如前。

疏但說舍利至更無別位者。問引此云何證無十信。

答若也十信別位者。應言舍利巳過十信。至第六住

而方退之。既不作此說。故知無別位。

疏今乃竪通三位者。即三品也。

疏眾生聞之至不自覺知者。除佛巳還。餘聖不能知

於自他。委曲皆盡。故有頌云。如一孔雀旋。有多種色

類。此何業能感。離佛無能知。

疏一三慧所緣等者。此義如章。具辨同異。今略啟發

疏所言者。一所緣者。若依小乘。俱舍所引。婆沙師說。

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

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全捨文

而觀義故。脩所成慧。唯緣義境。巳能捨文。唯觀義故。

天親說云。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諸脩行者。依聞至教。

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惠。名思所成。

依脩等持。所生勝慧。名脩所成。說所成言。顯三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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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聞慧等三因所成。觀天親意。聞唯緣教。思唯緣義。

脩慧亦爾。大乘說者。三慧皆通。緣於名義。初依聽聞。

以文為先。而觀義者。名為聞慧。次依思慮。以義為先。

而觀文者。名為思慧。次依於脩。俱於文義。證解明了。

名為脩慧。此在因位。八地巳上。一體義分。七地巳前。

各有別體。在佛位中。無未曾得。都無聞慧。唯有脩慧。

二三慧行想者。若小乘者。大毗婆沙四十云。若於二

藏十二分教。受持轉讀。究竟流布。名為聞慧。依此發

生思所成慧。依此發生脩所成慧。評曰。於三藏等。乃

至流布。是生得慧。依此生聞。依此生思。依此生脩。此

斷煩惱。證得涅槃。若大乘者。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

於彼義。無倒解了。方名聞慧。聽聞巳後。差別作意。明

了善心。名為聞慧。不同小乘。聽聞領受。皆生得慧。具

如瑜伽。又中邊論云。聞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善根

界得增長。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生悟入所求實義。

脩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求事業成滿。謂能趣入

脩治地故。三三慧體者。此三自性。別境慧攝。名三慧

故。通現及種。然識俱者。聞慧唯取意相應慧。若論所

引伴類之者。亦通五識。五識由意引聞於聲。五相應

慧。亦聞慧攝。因中第七。而不外緣。佛果七八。理無聞

慧。思慧唯取意識俱思。五非助伴。行相淺故。非七八

俱。思可知矣。脩慧始終。而合言之。通八識也。

疏二障雙圓者。斷之總盡。以立圓名。

疏新翻論名前時有者。即本有也。據能起業。生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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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本有為依。方能造業。本有最初。名為前時。今世生

有。雖最初在前。唯一剎那。未能造業。故不名前。望義

別故。亦無過也。中有准知。如瑜伽論十中所說。有云。

中有名前時者。違大論也。

疏穀續者。相續不絕穀之義也。

疏詩云播厥百穀者。按詩七月篇序云。七月陳王業

也。周公遭變。故陳后搜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

艱難。注云。周公遭變者。管蔡流言。避之居東都也。詩

云。亟其乘居屋。其始播百穀。注乘升也。箋云。亟急也。

乘治也。十月定星將中。急當治野盧之屋。其始播百

穀。謂祈來年百穀于公社也。播種也。厥其也。周易。百

穀麗於地者。按彼明離卦云。離利貞亨。彖曰。離麗也。

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于土。王輔注麗猶著也。各

得所著之宜也。解云。麗謂附著也。以險柔之質。附著

中正之位。得所著宜。故云麗也。言日月麗天等。廣明

附著得宜之事。

疏此是小草者。此有二釋。一黑蒲桃者。喻無姓人。指

前蒲桃名此是也。二三乘有姓。名之為草。稟潤能生

無漏牙故。此前蒲桃。總喻小草。小草即是聲聞之人。

議曰。後解為優。若爾。何故疏言百穀甘蔗蒲桃。以喻

中大二草。答前對無姓。而且總陳。今據無姓。委曲而

說。無姓之人。配乾地故。

疏此依別儀以配喻者。前後小草。皆喻人天。中比二

聖。今百穀等。唯對於聖。以明三草。乾地乃喻人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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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又若生身果天人。不名乾地。望無漏牙。故名乾地。

問經論不言。何要斯釋。答理應爾也。若以蒲桃。喻無

姓人。名為小草。乾地之言。復喻何類。由此多途。故疏

說云。依於別義。以配喻也。議曰。百穀等三。別喻三草。

乾地喻彼三草二木所依心王。昔乏法水。名為乾地。

今得名洽。由心受教。五乘種增。名為並茂。故長行云。

眾生住於種種之地。地即心也。以此釋者。頗順經旨。

問如菩薩等。恒聽佛說。云何得言二木五草所依之

心。名為乾地。答此通言爾。又菩薩等不聞之頃。即名

為乾地。如雲收巳。地名乾也。非元無雨方名乾也。

疏謂三乘十地者。十地不同。總有五種。諸共行十地。

聲聞十地。緣覺十地。菩薩十地。如來十地。今疏所引

即初十地。今略辨名。兼指三乘差別位次。餘同等義。

如廣章明。生成佛智。名之為地。又聖人階級住處。又

分有生成。又能為依持生長之義。並名為地。未得定

水。以洽於心。名之為乾。以能觀達。故為慧。在資粮位

姓謂種姓。族類之義。漸昇勝處。在貴族之中。名種姓

也。故智論云。譬如小兒。在貴姓家生。在加行位。見道

之中。前十五心。名八人也。智隨於忍。故得八名。復別

於脩。故在見立。故智度論四十五云。是十五心。何以

為八。答思惟道中。而用智多。見諦道中。多用見忍。智

隨於忍。忍用大故。後忍智二。能斷能證。八忍中住。故

名八人。或有本云。第八地者。即初果向。四果向中。而

倒數之。當第八矣。多本無第字。但言八人。今從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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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可知之。見道十六。名為見地。亦名須陀洹地。欲界

九品。俱生煩惱。斷六品盡。唯三品在。或小輕微。名之

為薄。亦名斯陀。含地。欲界九品煩惱並巳。稱為離欲。

亦名阿那含地。聲聞果滿。所作究竟。名巳辦地。亦名

羅漢地。不待於師。自觀緣起。而能悟道。故云辟支。辟

支梵言。此云獨覺。始從歡喜。終盡法雲。名菩薩地。一

切種智。十力無畏。眾德畢滿。名為佛地。

疏或七方便至亦名小草等者。望疏上下。此釋不正。

何以然者。疏斷小草。以為無姓。豈七方便。是無姓耶。

又疏主意。言涅槃中。第三病人。勝鬘經中。非法眾生。

亦唯無姓。云河小乘七方便者。亦彼攝耶。故知此中

且據未得聖位一邊。判屬小草。非盡理也。故疏下言。

故前解善。亦不取此以為正義。

疏准二乘至亦名中草者。准於菩薩。雖在地前。得名

小木大草中收。二乘有學。何非中草。

疏三意生身至故此不論者。此會經中。不說有學為

中草。所以經中但云。起六神通。及得三明。不明有學。

會意可知。議曰。經中所言。知無漏法。亦兼有學。有學

亦能分知無漏。准此斯理。無諸妨矣。

疏前解為善者。釋前長行。諸樹大小。竪長之處。二乘

方便。名中草下品。地前菩薩。名大草下品。以為正義。

今指彼也。尋之可悉。

* 授記品

疏十四不可記者。按大般若經。有十四不可記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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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常耶。無常耶。亦常無常耶。非常無常耶等。為四句。

世間有邊無邊等。為四句。如來死後。有耶無耶。亦有

亦無耶。非有非無耶。為四句。命與身一。為一句。命與

身異。為一句。通前十四。有外道等。於十四中。有所問

論。佛皆不記。問有微皆答。可稱種智。而難不酬。何名

正覺。答稱理而問。答引義利。故為釋之。乖。正從答便

無益。故佛不記。非不記故。便非種智。故瑜伽論六十

四云。有四因緣。不可記別。謂有無問等。一或有無故。

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於諸薀。若異不異。常無常等。

二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如來自言。我所證法。乃

有爾所。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不能引義利故。三甚

深故。不可記別。諸問言我是有耶。此不應記。勿彼即

於諸薀執我。或離諸薀。而執有我。又有問言。我是無

耶。此不應記。勿於世俗。言說士夫。起損減執。如是如

來死後有耶等。皆甚深故。不可記。或有法爾不可建

立。故不可記。謂有問言。諸法真如。於彼諸法。異不異

耶。此不可記。何以故。彼法爾不可建立異不異故。問

四記之中。是置記攝。云何復說不可記耶。答非總無

言。名不可記。但不為記所問世間常無常等。故云不

記。有斯問者。應語彼言。如來世尊。於斯不記。以言息

置彼之所問。得置記名。由彼所問。不如理故。所以不

記。問彼問云何不如理耶。答遠離因果染淨所應思

處故也。

疏有一比丘至種種訶者。問十二因緣。豈無體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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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體者。佛何見訶。不為記別。答言他作者。謂所妄執

神我等類。能造我等。而體既無。所作緣生。故亦不有。

皆遍計故。故名無體。佛不為記。

疏非前二全後一少分者。經今授記。望三記中。前之

二種。全不相攝。攝第三中。大因果之一分也。問當成

於佛。豈非殊勝有果體耶。何故不攝前之二種成佛。

既是勝人勝理。復何不攝第三全耶。答所問之法。有

體義故。名為有體。望因能有當來勝果。說彼弟子。名

為勝人。不約佛事。故望義別。攝不攝異。

經雖有魔人皆護佛法者。問壞善事故。可名為魔。既

護佛法。魔義何立。答處居魔位。以得其名。佛因所感。

能護佛法。有義。穢土之中。一向有魔。能為留難。純淨

土內。一向無魔。中容之土。亦有亦無。不同餘方。示現

為魔。故護佛法。

疏既怯威嚴所以戰懼者。問習種俱亡。影鴿無怖。一

何聖者。猶懼威嚴。答如來大悲。誠不威物。聲聞小智。

妄起懼心。今舉妄情。云怯威德。有義。三人自謂巳解

大乘經。佛猶未見為授記。三人復恐。自所解非。墮增

上慢。故悚慄也。又喜次至懼。懼於未堪。喜懼交集。所

以悚慄。

疏名即名假至相假者。按大品等經。假有三種。一者

名假。二謂受假。三者法假。名即是彼三假名收。相即

攝彼受法二假。由悟三假。故名名相。

經劫名有寶國名寶生者。空理為依。起塵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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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