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
止觀輔行搜要記
成中亦欲對心。因緣力故所起想著名所生法。六欲
者。大論釋九想中云。能治行者七種染欲。一或有人
染著青黃等色。二但染形容。三著威儀進止。四著言
語辨捷。五著細滑。六著人相所謂男女。七所著人總。
第七總六。今無之。難陀欲習具如前辨。法華等者。舉
輕況重。尚遮於想。言欲相者。如俱舍六。受欲交抱執
手笑視婬。地居形交。夜摩抱持。上三如次。執手笑視。
尚離內想。況復視笑。
若取下。正明因成。六動意根成所生法相續。中云致
行事者。為防行事制內相續。假虗總了不實。言道理
者。尚推心假。況計婚禮。是名不及西方外道。
次正推因成中先列句。
若從下。用觀。
四句下。二空。無
欲性空。無句相空。
利根下。結。具如破見中說。
設未相應下。亦用六十四番。
若純下。相續。准因成說。 次初品下。餘品餘使比因
成說取。
九品下。結成無生。無生者只是二空。
次料簡中。問如文。答中二論判別。由道異故。
若從下。
判兩道。
次破色思。先明智異。言世智者。依六行故。無漏緣諦。
若初習下。判性。欲界身資名為事惑。當界中惑名為
性障。於初禪中。初文即是初禪發相。
次其中下。初禪中惑。
次品下。初禪三假。若不下。破意。
今用下。六十四番。從二禪去並以下地定為上地因
緣。上為緣空起。即是所生之法。第三禪中云捨為難
者。無聖種觀無想定。禪境中明五那含者。此禪九處。
五是聖居。名五那含。無想唯凡。三通凡聖。以有半超。
遍沒者。薰禪五差故分五地。大品通薰九地。所言薰
者。即以無漏薰於有漏。從多有漏及多無漏。如是各
減至各二念。名加行成。至各一念。名根本成。言五差
者。謂下中上上勝上極。一品各三。即三六九十二十
五。次第生於五淨天處。言挾薰者。以前後無漏薰中
間有漏。故名為挾。言五天者。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
究竟。
次破無色。中云有對等者。此三三在色欲。入無色作
方便滅。大論云。一可見有對。二不可見有對。三不可
見無對。大論云過一切色滅。初色滅有對。色即滅。次
色不念種種色相滅。第三色。初色是色。次色即是五
根四塵。第三色即是法。入少分無表色也。准念應云。
背捨等中八種色也。空觀成時。無表亦破。滅色方便
具如禪門。想身如甑籠細漸漸空虗。問。無色定有定
無色耶。答。小教定無。大乘須有。今且依無。
是時下。正明假觀。次無所有處中先破古謬。禪門中
問。無所有處緣少識入定如何。答。不然。但緣無所有。
但以意根對彼法塵。生少識想。非取少識緣之入定。
故今便破所有及有用等。
先識處下。次明非想。言依八聖種者。此中文略。應云
空處如病。識處無所有處如文。非想處如判。今不云
者。且依有漏故云勝定。若必依聖種。即病等四。及無
常等四。前四對治。後四緣四諦。又有總別觀。彼四陰
如次以對受想行識。問。四禪但六行。無色何須八。答。
定細難捨故。
阿毗曇下。釋悲想名。引文甚略。立世云。非如四色及
以三空。故名非想。非無想天及無心定。名非非想。人
師尚不許引色無想天。況具引四禪。既是論文。取亦
無失。故今俱存。今望三空展轉以釋。
大論云一常有漏。此小教判大論。問。何故無無漏耶。
答。非田器故。無漏處中。彼欲不定。非想愚騃。及此故
有。
此定下。非想具惑。言細法者。彼地猶有十種細法。謂
受.想.行.觸.思.欲.解.念.定.慧。此十與彼無色受等和合
生。彼欲入滅定。先須破之。
應知下。用觀意。既知彼地細想三假。修觀破盡名事
無生。真諦理窮名理無生。豈由於地而住有漏。
若用下。判智。是名下。結破思遍。
三明破位中初三藏位。成論之外悉名異部。先釋聲
聞。且依修道等者。此中大師用舊婆沙。與俱舍論不
無小別。委明家家一種子等。具在俱舍.婆沙中明。俱
舍云。斷欲二四品。三二生家家。斷至五二向。斷六一
來果。此依次斷。今文云超。即小超人。本在凡地。未得
色定。欲惑未盡。至十六心超斷五品。名為家家。此超
斷五且同於四。隨其本斷品數多少。得家家種子向
果等名。六種那含位在其中者。大論云五那含者。謂
中生行不行及以上流般復有六種。加於現般。得那
含巳應生色界。根緣不同以分五六。第九無礙等者。
一品各一無礙一解脫。斷名無礙。證名解脫。亦云伏
斷。
三界下。結成無生。盡無生者。毗曇云。盡智者。我知苦
乃至道。無生智者。我知苦巳乃至知道巳。不復更修。
亦云世智無漏智。亦云二脫。
次釋通位。共聲聞等者。即七地前。若爾。過此非共。答。
從初立名。不同圓別。若三藏中。菩薩不斷故非共。觀
行不殊故非不共。
所言下。略釋此意。正言雖復不同。終是共位。
乾慧下。正釋。初釋五停四念。並望三藏立內外名。然
巧拙雖別。治觀欲同。未有理水故乾。薄有理解名性。
忍者因也。見謂見諦。稍輕名薄。全盡名離。功畢名辦。
三別名名通位中。先破立不同中。先總破其不解通
位。何者下。別責。何以兩地不同。後應不出入觀。
人師下。挫其不解經意。今言下。略示。
別見下。略釋。
然
名下。判斷。例如下。引例。此十六心位同道別。判見例
然。總而言之。若知此位以別名名通。別位居故。今通
不同。故立此式示後學者。使古今異說冷然可見。
言借別下。正明借位。先借別位。始終名通。以通教地
前無位。故以前凡位對初二地。地後無位。故借別法
雲佛地名九。十地經論不定故有或言。大品云十地
如佛。及楞伽云遠行至佛是佛種性。患二乘種性。豈
非借別名耶。
次若單借別十地。且以地對地故耳。
四別名名通菩薩位者。以人人相望。理應不定。如此
下。將菩薩位以斥舊師。薄即下。正斷思位。
舊云下。序
舊不同。伹六地下。次今家難。先難六地。止離欲惑。豈
齊羅漢。次縱云任對三果行四果向。仍名離欲。豈齊
羅漢。次難七地。最後品盡名第七者。此則可然。亦名
離欲。向若屬果。初禪一品即屬巳辦。一品未辦。豈齊
羅漢。今若下。今家為申。以將十度對果名便。經中別
義多對千度。立此義者。亦恐後人不曉經中名通之
意。次此皆下。推功。
次問者通可從共別立菩薩恐無誠證。答中經論各
有二處明文。初引論文。三處燋炷者。意指乾慧。別在
菩薩。共非初焰。初焰斷故。大論云。十地有二。一菩薩
初地為初焰。二聲聞見地為初焰。於中尚以乾慧伏
道為菩薩初焰。退取斷位有何不可。經中下。經文自
有獨菩薩位是別位。三種菩薩者。共地中同二乘人
三四地斷。
又大品下。況釋通。佛地邊尚有菩薩地。況前九耶。故
皆可別立。言隣極者。別佛地即過於十地。借故名隣。
若無下。證共十地邊有獨菩薩。言修治者。於十地邊
皆云修治地業。次引大論。於十地邊立忍等名。大品
亦爾。
如此下。正申今意。既許別立。亦借別名名其別
立。其如經論有斯義何。
次明斷品少制果多。答可見。
次問者。惑重教多。其義
一也。既多制果應多立禪。禪防散故。答意者。亦由散
多非禪相應。次問者。六七地前與二乘共。菩薩於彼
何故立忍名耶。答中三義故。初引十五十六心例忍
因智果。十五心內目辨因果未證果。因果俱國故。菩
薩人於彼二乘因果俱因。餘二可見。
次明別教破思位者。前為顯通。今目辨別復顯竪義。
故次明之。問。章初無別圓。何故此中釋。答。前成入空
是故不列。及論文旨故並明之。十行出假不復關前
者。當別教位尚不關空。況後通藏。前不列者在於斯。
次圓位中八九十信斷習盡者。習言不指塵沙無明。
附界內故。故且云盡。例亦應云不復關前。以永別故
却不論。引華嚴者。恐人不了麤惑先除初證初住。却
望十信。故云界內習盡。
次華嚴下。證初住位。近代皆云地前伏惑。云何消通
住過牟尼。此是第二節示文圓旨。云何下。釋華嚴意。
初文略釋。
名爾下。徵。
然以下。答。佛道屬於別圓地住。
尚過二佛。先復菩薩。約當分說。
復次下。辨同異。斷見思得名等別。此亦辨前破思假。
佛位智用各別。亦是遙判教諸智斷。初文四教思智。
若言下。判向同異。初文是當通教。三乘比望。
若言下。
以別圓菩薩比藏通二乘。同斷見思智用不等。亦可
更云智斷俱異。即是通教不斷別惑。此中未論別惑。
故不論也。又通三乘自相望者。亦可云智同斷異。正
習斷異故也。
問下。料簡超果。初一問答可見。
雖不下。明果雖超。品
位不失。如通人行豈無里數。次問者。利方名超。身子
初聞三諦。何以但得初果。答者。大論云。聞佛與舅論
義時。有云聞頞鞞說三諦時。或云七日十五日後得
無學。此豈非超。阿難為侍者者。大論。佛求侍者心在
阿難。如日東出而照西壁。至結集時為迦葉訶。始得
無學。以羅漢人不合為侍。故自不取。
通教菩薩下。一
往且明不超。故云亦應有超。菩薩荷負故不論超。雖
超不超。思惑須斷。
超果下。分別。言本斷者。本在外道。世智所斷。隨本多
少故今不同。本得非想定即是巳斷。下八地思不名
羅漢向而名那含者。彼有漏智力劣故也。若本得禪
等。比決說之。或三兩品等。如前巳說。正習盡者。三藏
佛耳。
圓人云最者。問。前云荷負。何以云最。答。望前名最。故
引纓絡證超不超。彼經佛答敬首云。唯頓無漸。玄文
判為初住者。亦是頓位。言無垢者。六即判之。淨名者。
亦初住位。
實相理下。第四句。
三四門料簡者。初明門意。為通理故須十六門。又十
六門同破見思。故於此後即更料簡。亦是為明斷見
思所依。意在圓教。如破遍中簡餘。唯取圓無生門。餘
三教門相從來耳。
初釋三藏有門中。言俱隣五人者。陳如.頞鞞.䟦提.十
力迦葉.拘利太子。五人元侍。故先度之。並是有門中
人。頞鞞說三諦者。因見鞍鞞威儀痒序。問師是誰。師
說何法。答悉達太子是吾師也。頞鞞為說諸法從緣
生。苦是法。說因緣。集是法緣及盡滅。我師如是說。唯
不說道。滅必有道。
大論下。明用門者須善方便。所謂無著。諸門悉然。
大
集下。引得益人。
次空門中是老死誰老死者。論引雜含責十二因緣
中無明老死主宰叵得。故名為誰。即是人空。無是老
死。即是法空。雖有法名。若望大乘但人空耳。
須菩提等者。雖得羅漢。何妨偏長。佛從忉利下。獨不
入眾。石室端坐。唯觀眾空。得見法身。法身者五分也。
大論下。亦明用門。方便同前。盪(狄朗反)第三門。比說
第四門中。言車匿者。佛在世時𢤱悷難調。佛遣今依
梵法治之。即嘿擯也。若觀境者。亦應云假無。同前非
實法。有無俱足。故此雙非即是境也。觀者名觀。溝淃
者。古來飜譯。方言未通。便以預流譯為溝淃。求那跋
摩難斥爭競。自依有門入道得果。意云得道不由爭
門。
何故下。辨爭有無。論分大小。今通用之。順理必無。失
理故爭。釋迦初值等者。俱舍云。於無數劫各佛供養
七萬。又如次供養五六七千佛。逆次逢勝觀.燃燈.寶
髻佛。初釋迦牟尼與論名異。彼此音殊。六度如第三
卷引。論因則指釋迦等者。彼婆沙中釋菩薩義。明因
指釋迦三祗百劫。明果則指彌勒當成。何以故。釋迦
果巳成故。須指因行。彌勒因巳滿。是故指當果。觀因
知果。見果知因。故諸聖教多明釋迦因及辨彌勒之
果。龍樹難去等者。大論正明摩訶衍乘。故引婆沙等
諸小乘中明菩薩義而廣破之。其教最權。何足可破。
次通教四門。初有門云而有幻化。有門正體。如是下。
結成。
若言下。空門正體。如此下。結成。
若明下。空有門
體。如是下。結成。
既言下。雙非門體。
如此下。結成門體。
體而論破者。此通伏難。難云通觀幻化。幻本不生名
之為體。體則非破何故云破。答云體而論破。破名雖
同折體永別。引論云火焰等者。證四門法並不可取。
乃至釋第一義云。一切實等四句不同。四門入池等。
並此門意。
若不下。明門體離爭。
問答下。與藏辨別。擋(丁朗反)。朋擋也。互撥互擋非門正
意。亦名如實等者。大論作巧拙二醫譬此兩度。如針
藥及因呪術。亦如草筏方再渡岸。聲聞苦行頭陀菩
薩觀法實相。三獸度河。大經文也。三人如獸。真理如
水。象雖得底仍分二別等。見空不空以分利鈍。
次別四門者。大經下。辨同異。聞大涅槃等。釋籤中事
相。次第等者。且如戒定及生滅慧。全如三藏。無生等
三。異三藏耳。且從初說。故云不殊。此是大經百句解
脫中文。彼文全是別圓門意。如來藏十喻者。題云方
等如來藏。文雖有十。義但成九。以初二文同一義故。
一如華合實。二如歲巖樹中蜜。三如皮𥢶中米。四如
不淨中金。五如貧家寶藏。六如菓內實也。七如弊物
裏像。八如女懷貴子。九如模內像若尼乾經十事整
足。如石中金。木中火。地中水。乳中酪。麻中油。子中禾。
藏中金。模中像。孕中胎。雲中日。涅槃非有等者。非能
名所名。故云非有。因俗施設。名涅槃有。既非色等。云
何而言見妙有色。聞涅槃名如水酒酪瓶等者。亦百
句中文。經云。解脫者名曰不空。如水等。瓶無水等。時
猶故得名為水等。瓶如是等。瓶不可說空及與不空。
非有非無門中云絕四句等者。意指中為所證之理。
理尚無四。安有百非。乃至有門亦復如是。
如此下。判
得失。入地名見實。即是得意。地前名失意。准前三藏
門。復一一皆明得失。為離煩文。故此總明。
次圓四門。初辨同異。云何下。徵起。
觀見思下。正釋。乃
至引經證等。只是三諦互融。門無所壅。隨機教別設
四不同。雖四不同。入者無爭。故四門後從。
云何下。出互融相寄門。辨別一理無虧。
所以者何下。
釋互融意。一門即三故。初舉因緣。因緣即空。空即是
假。假即法界。一門既然。諸門互入。
如上下。結成無生。
若爾下。開權。先徵起。引證等可見。若爾。只應引法華。
何須引大品。答。二實不殊。引之何爽。況論關竟。還開
彼權以入彼實。故知彼實即是今實。諸味皆爾。豈獨
大品。
上無生下。結用。門意依前。初用圓無生門。竪非
竪故。具如竪破。開章之初。恐人迷旨。故於此中復示
文意。即是第三示文旨也。若消文勢。不可一一見一
一思頻談其旨。
次明入假破遍。初明文意者。二乘不能。無大悲故。故
知出假大悲為本。
空中種樹者。大品經中譬出假相
應於生死。善巧方便如空中樹。知病識藥。論引網明
菩薩經。釋云是菩薩所說有能解者。得大功德。如空
種樹得華得菓。諸法亦爾。不著一切而得菩提。出假
菩薩亦復如是。
大悲下。入假正意。
次入假緣中云圓體哀傷者。他苦同巳。非謂無緣。憶
本誓者。思宿誓願䇿發令起。故引二乘以勵先志。利
智應知。住空有棄他過。不習法過。善巧者。命智牢強
不令假汙。精進者。無使一念生畏憚想。
次引淨名三慰喻者。大師判彼問疾品文為三慰喻。
亦名三觀。亦名三教。說身無常等。入空慰喻。以巳之
疾下。入假慰喻。今我此病等。入中慰喻。彼分入假。經
文以為五意。今此全用彼經五意。出假即是空中中
間。云中間。即是出假慰喻。經云以巳之疾愍於彼疾。
即同體也。略如向釋。若論文旨方云無緣。心佛眾生
三無差別。依此中觀而利於彼。下四准知。問。自既有
疾。何能彼。答。有二意。一四住雖斷。猶有無明。我無明
尚爾。況眾生見思。二者以我昔苦愍彼今苦。云當識
宿世無數劫苦。第二者如布衣登極。知人苦樂。故引
經云。當念饒益一切眾生。入空則棄他。入假則愍彼。
次引憶所脩福等者。諸語意正明具於二嚴。命是慧
命故也。不見中理皆名為別。以中理心巳四五故。
次
引勿生憂惱等者。觀起勇健心。若無勇志或墮二地。
從空下。料簡。有法譬合。法與譬文。入空出假。及以利
鈍。前後更互者。隨諸便耳。
又法說中。乃以利根對於
住空而料簡。五車事者。利智住空無四事故。故但對
空而為料簡。故闕四事未必鈍根。具四事者未必利
根。
譬中身力如利智。膽勇如精進。餘三皆須有精進故。
故且以進而喻於三。亦可膽勇總譬四事以對身力。
即五事譬具足。何能等者。只是鈍根聲聞無五事者。
今住空下。合五緣。還以向譬來此帖合。住空出假各
兩種者。智對四事。次具緣者下。釋五事。具者若對前
五。少不次第。五譬[(束*力)/止]足有。親如天性。即同體也。有約
謂要約。即本誓也。有䇿謂奇謀。即善巧也。有力謂勇
健。即利智也。有膽謂勇。即精進也。
次入假觀中列三法者。闕一不可。故大經云。佛及菩
薩為大醫王。何以故。知病識藥。應病授藥故。沉下曰
墜。更互為迴。結業為集。墜墮為苦。苦集更互如旋火
輪。產養育收也。畜應作稸。積也。偉大。肥也。忽榮等者。
如諸經中捨國城等。樵漁等者。樵如鄭弘如漁父。安
貧自處故也。扣牛等者。非理造求曰干。輔佐王者曰
相。如寗戚邀齊桓公。夜於城傍扣角而歌。歌最後云。
伍官何時用汝為國相。負𣂰等者。指事求利曰邀。伊
尹邀相。常負一𣂰而自語曰。若以我為相。如𣂰調味。
使天下無偏。專文專武者。耆好不同。俗古賢良偏好
非一。尼乾經中此外道廣為嚴熾王說諸王性偏。
次知重數中。文中不同。但依笇法。合之無失。應知文
中有直爾數。有帶根本。合文。文皆有信等。正是出假。
六十四番病相中云彼此者。以有望無。乃至無言。言
深淺者。亦以有望無。乃至無言。性重亦然。一一重中
皆有能治所治不同。展轉未破。故諸重起。此緣一諦
此應從言四十里。既緣四諦。斷惑斷思唯緣一諦故
也。二乘直入等者。明入假方便。須先分別。為後方便。
諸教皆爾。所期不同。以分教別別修。各有法者。以止
觀研之。況恒沙三昧而無別修。若從實說。略知而巳。
但專理觀。至六根淨。增修不難。五部等者。如善五部
豈塞胸臆。五分十誦。曇無德.薩婆多.彌沙塞。
次識法藥者。楞伽所列具如今文。初明世間法藥者。
大經.金光明並云世法。即出世法。兩經語同。意有顯
密。大經開權竟故得顯說。金光明但云世間。皆因此
經此乃密示。大經雖云是佛所說。仍未云所說即是
妙理。顯密雖爾。順次第意只是引文證世法藥。若除
識意。無不為令眾生出世。以五戒為世法藥者。佛現
方有。世即出世。故引五行常等。即是五戒。問。知病中
但云見思。識藥中何故乃至上上法藥。藥病以不相
治耶。答。似如所問。意亦少別。此知病等三。並是菩薩
出假分別。況入空時。知見巳後。出假時三藥治之。得
差各別。言五常似五戒者。如提謂經問。佛何故不四
不六。佛言但說五者。治病義足。天地之根等。人持之
五藏安。令成當來五體等。順世五常五德之法。煞乖
仁。盜乖義。淫乖禮。酒乖智。妄乖信。反此即具五常五
德。又五行似五戒者。白虎通具對五行五藏五根五
方。四時等持之則俱安。故以不煞等防五根等不安
故也。五經似五戒者。略如前釋。但此中開禮為二。不
語春秋。又與提謂對義少別。易測陰陽等者。如孔子
有三備卜經。上知天文。中知人事。下知地理。使詐者
不行。欲知此法等者。如向所對未為善修。若通明三
昧之力。委知身中具放天地四時五行。所知身與陰
陽天地星宿等合。
次判淺深。云漏器等者。禪法如水。心性如器。心行如
漏。禪如彩衣。心行如雨。雨退失如色脫。
次識出世法藥中。初通列中意兼兩教。具如玄文。增數
中法列前二教是。此中人天亦可以三藏攝之。如增
一中具有人天增數。欲各遍攝。雖至無量。要不逾二
法。如即行者若能具足十重二法。方可論道。謂真俗.
教行.信法.乘戒.福慧.權實.智斷.定慧.悲智.正助。若欲
各論。雙雙無不收一切法。此中名相與出世同。義須
入於圓別之相。如四念處.六念等文。文相自顯。餘並
兼含。如八正.九想.十智等文。不可率爾違於深致。如
九想中即以四見為汙穢陰等。如是五陰得觀而變
名為不淨乃至白骨。即是見真。進至燒想實相無實。
初後既然中間比說。十智並依此意消釋。但慎法比
四諦等名。使不違所列。
譬如下。譬知法藥之相。初總譬增數。以病不同。故藥
增減。又世與出世。悉治見思。病差不同。言近意遠。
入
假下。合如文。
又下別譬。初譬依於佛經以明法藥。皮等次第以對
四悉。根等次第對信戒定慧。山海水陸以對四門。門
門各有四悉信等。四方土地以譬四教。皆有如上四
方等也。四方各有山海水陸採掘乾濕。通譬各有權
實真俗定不定等。定如頓漸。不定秘密。不定菩薩於
彼定不定等。用與不用。苗如採用。根如掘用。權為苗
用。實為根。根苗各有乾濕不同。真如乾。俗如濕。
又知下。明用藥所治不同。善知授法。適時不差。雖未
真得。至相似位亦能似用。如第一卷或得不得是也。
入假菩薩下。合中但合四悉。四悉在初。通入諸教。舉
初攝後並在悉中。故下信等略而不合。
欲治下。明法藥體遍。大醫者。別位在行。
又大地下。譬
開權藥。皆依實地。隨病不同。地無分別。法藥下。合。文
似一即多。正當多即一。若未開權。不說多一。觀合大
地。止合大河。又如下。以諦合者。是所用門故。如前三
藥皆是於諦。故云種種。
湯飲等者。譬治異。各一止觀。故定慧是道。道即攝四。
定淨慧飲生滅二。定吐慧下無生二。定灸慧針無量
二。定丸慧散無作二。以教釋喻。使與法會。入假下。合。
先合四諦。苦集不同。集諦也。苦家集故。若果不同。即
苦諦也。道滅如文。
種種下。合。止觀具四。四諦設治不
同。故云種種。
復次下。出假菩薩。造論通經先舉譬。所以下。釋。初云
神農者。皇帝時醫。華他者。列傳云。譙人心。解分劑。不
假秤量。扁鵲者。越醫也。神農如佛華他。答如出假菩
薩依經造論名為作方。
次釋中鄉土等者。譬中邊機別。人有等者。利鈍根也。
論公皆爾。儜。病也。食為病因。如根利鈍。所治各別。
佛初出下。合神農。後代下。合華他。釋論下。引造論意。
菩薩下。請加。
三授藥中。先總舉藥病。眾生下。別明法藥。初世法中。
如孔丘等者。制禮作樂。五德行世。禮樂前駈。真道後
啟。元古等者。佛教明劫不須此名。且順此土化初以
說。我遣等者。清淨法行經云。月光菩薩彼稱顏回。光
淨菩薩彼稱仲尼。迦葉菩薩彼稱老子。天竺指此也。
准諸目錄。此經疑偽。文義既是。惑忌失譯。像法決疑
等意亦如是。如涅槃後分。本在偽目。至唐刊定。始入
正經。大師初依。不應錯用。
次出世。與上上合說。仍離為四教。是則藏通即出世。
別圓即上上。故消前。又須依四教四門四悉。下中等
名即四因緣智。初明佛。雖是下。菩薩造論。餘三准知。
以樂聞等。對悉下去。但作二段。先四悉。次作論。縱無
偏申。或兼或具。比望可知。
十六門等者。門門各有四
諦故也。門門各有菩薩申經。即是出假之心意也。
隨
類音等者。出假赴機名一音耳。一雲亦然。表無私耳。
雲現身也。雨說法也。見聞莫不蒙潤故也。若全依次
第。豈能授圓。
次明入假位者。初位意。若專下根。則凡夫望崖。如入
空時。見思重數。行位長遠。大小諸行經劫累生。故云
迢逆。故知諸教下根難致。上根之位一生可到。尚會
中理。況出假耶。是故須述諸教位別。
三藏中先二乘。次菩薩。初譬二乘人。一去一住。住者
譬退。行人下。合。次明菩薩不待經時。故云一轉。
但佛下。正釋二乘及鈍根菩薩。並至法華方運大悲。
名為出假。若七地下。引經以斥下根住空。故至七地。
巳齊羅漢巳墮二乘地。故以大鳥為喻。論文自合。鳥
菩薩身也。身大者多修六度。無翅者無出假方便。須
彌者。三界也。虗空者。無量佛法也。未應飛者。功德未
滿。從菩薩三脫。遊無量佛法。而欲退沒。則不能作佛。
若死。羅漢也。死等。支佛也。痛惱者。失菩薩本功德。大
師隨義。今為兩釋。猶未死故。故名為等。故方便及斷
見位。即兩處死等。
如人下。顯法功德大。先序所治病。重言五欲者。但通
舉不男。如二乘根敗。閹者。掩也。閇。皇家門。
華嚴下。舉勝況勝。唯至法華。得記生喜。遍尋法華前
教。不見二乘作佛。及以如來久成。問。若方等不記。何
故楞伽。大慧問佛。如來何故授聲聞記。佛答三意。一
為入餘界者。二恐菩薩更求聲聞。三變化佛非法性
佛。雖有此問。經無記文。尋三記意。豈同法華。
又闡提下。更以涅槃對辨故大。障去餘儻。不難別教。
可見圓教。六根下。出假名同。功逾十向。中上可知。初
心是五品之初。故引大品。五品亦得觀行坐道場也。
更約六即。良為此也。
初問者。以空例假。謂情下。答亦有三根。以例出假。謂
情上似中真下。情即外凡。似即內凡。真見道位。情入
下。重釋上根。言觸人者。亦指外凡。皆觀之。故云觸人。
恐濫爾。前故云非謂散情。
若爾下。更難。凡云入者。須在益。次此有下。答。念處即
益。何必真。次若益下。更難。退乃非益。不併下。答。雖非
不退。亦併不退。設下。縱釋。設退能修。異諸散情。
次問者。通別出假。必先入空。空心出假。假必即空。此
二即空。與圓何別。答中列出三人不同。通雖即空。永
不知中。別雖即空。後方修中。故此兩教與圓永別。從
圓人下。辨圓異別。言能作者。非別教別。次釋勝別。文
列五句。但成四句。初五同故。但恐文悞。應有六句。四
句如前。除初句巳。更加假中與空相對。即六句也。
若爾下。難向六句。還不殊圓。何名為別。然下。答。若更
同別。何名為圓。欲現劣別。彌易於勝。
二明利益者。實益必在別圓地住。此是第四節示文
旨也。所明真益豈非文意。次第假相其文須明。先總
序真。應先明由。後云法眼。必非地前。指真分別為法
眼耳。
次應以下。以應格藏。驗非法身。三藏下。約教正釋。佛
尚非真況復菩薩。約教當分。彼教無故。今欲比決。故
且置開。應有下。且斥藏通。應有始終。對化言之。別教
教道地前未說。況復藏通。別教下。正明真應。即登地
去。見眾生病。知病根本。如人見水知水淵源。識藥內
實知藥體性。印謂符印。以銅為之。使天下同。今用諸
教與機相搆。是則無明為病源。中道為藥府。種智印
無悞。真法眼不差。和光下。現身處處結緣。為利物始。
機熟之時。八相作佛。見聞皆益。故名為終。次明圓教。
若得下。對邪料簡。所以下。釋。權位長故。難濫不簡。以
有漏等者。亦如氈多欲見如來在世之形。令魔為。現
巳偈歎。不覺作禮。大經四依品云。魔變作佛。相好莊
嚴來向汝者。常撿授定其虗實。老子等者。彼經乃是
道士王浮偽制。今且縱之。還託佛形何關道士。舉胡
五印路阻途乖。變釋等者。具如釋籤。引大經文。尚非
三藏五通者。亦依根本。無無漏故。無念處等。故云世
智尚劣。三藏安比別圓。化語下。責奪。雷者。如陰陽發
雷同生物。
三結破法遍者。竪論應在三觀後明。亦是取意。此中
預說。於中先寄三諦以意斥文。次舉要下。結示。初三
諦中。初約真諦。先出文相。復先明凡情未破。見位此
位尚未入真。況不次第。入實。初獨舉見。意巳兼思。故
此次文見思並舉。
次略引三譬決者。所觸不同而生各見。如計佛性五
陰不同。離此都無。各計成過。是故總文不即不離。不
即故凡非不離故是囈言等者。囈夢說刀。刀名雖同。
及責形色。都非刀體。故王笑之。全非我刀。故知但是
所計不等。貝粖非乳准此可知。故破見思適但是入
空。
就文字等者。說意也。文但入空。故云如此。意本圓極。
故曰不然。見思下。正出文意。教權理近。別語見思。理
實見思全是法性。豈見思外別立無明。故但依理達
為法性。通約名等。五即論遍。別約分證。究竟方遍。
次出假。亦先示文相。次顯文旨。故云亦爾。文相須在
法眼論遍。
六根巳下。次論文旨。文旨雖即。不次第破。麤惑理教
數任運先除。故相似位一音遍滿。佛現身中。此即不
思議假之氣分也。
障通下。約中示遍。中理本遍。故宜文想。直指無明為
障妙假之神通也。然雖無文相。既別對無明。及在二
觀後。復似文相次第之意。
故舉要下。更總明之。故觀見思即見法性。豈有三觀
前後次第。
前觀下。示遍意。結遍之文。末應在此。恐迷二觀。觀法
重沓。故於此示見思法性。此即第五節示文旨也。
次正釋。即四門不同。先臨空假。次舉入中。攬前對今
以顯圓妙。生不生等者。牒前入空。即不生生等。是述
文旨。自即等者。更引自他對顯空假。空假只是自他
故也。
次牒前假及今入中。比空可見。三既相即。純成妙三。
此第六節示文旨也。意雖若是。還須附文。故今釋復
更開為四門。初明觀意。於次第中重申文旨。次第雖
即在二觀後。文旨即是麤惑先除。故約數搜求。令盡
文旨。今了三教未涉圓融。三藏可見。次通教中。初明
理同。故無別見。雖無等者。辨有名無實。亦得下。簡後
非初。次別教中。初約諦離合。知而未觀。且辨異前。無
知為本。照此下。明真可為中。縱容有理。如眼等者。更
以譬標真因分齊。云何下。釋。雖期心本。眼暗故穿傍。
傍實無眼。如中出邊。先治眼暗。如或先除。況謂正為
傍。三諦俱假。例如下。舉例。方便如二諦。見諦如見中。
次圓教中。有法有譬。初云破兩惑者。故知圓位即生
可獲。故南岳恨領眾太早。
次譬中。先以兵譬能所。次以治䥫譬能。器械譬止。身
力譬諦。智謀譬觀。今應皆譬圓止觀等。一日譬一生。
兩䥫者。約教說之。故云燒治。
次修中觀緣中。初正釋五緣。緣名同假。其意大異。假
中五事為出假緣。今為具五故修中觀。
次釋中言無緣慈悲者。三慈具足乃名無緣。此慈下。
結成三諦。文在大經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緣眾
生。如父母想。二者法緣。見法緣生。三者無緣。不住二
相。大論明悲。三種亦爾。
上兩下。比斥。共藏通故。慈若有等者。梵行品云。慈若
有無非有非無。此慈非是二乘境界。准義皆非諸偏
境界。二乘全闕故且對之。歷一切法皆云即慈。慈即
如來等。
手出師等者。此明慈有折伏之用。提婆達多教阿闍
世放護財象欲害如來。如來舒手現五師子。實無師
子。慈力故爾。舉石空中等。亦復如是。如磁石等者。此
明慈有攝受之用。猶如磁石。任運能吸鐵。火燒薪。葵
藿隨日。亦復如是。如水生火等者。明慈有斷惡之用。
水中生火。水不能滅。故因二觀所生無明。二觀所不
能滅。次以枝葉譬前二觀所斷苦集。次以燈炬譬前
二觀所修道滅。次舉二譬以譬無作。
三求佛智中。初明佛智。智必有眼。故兼明之。智即能
顯。能顯既廣。所顯必深。深竪遠橫。眼智覺了。莫不同
遍。從因至果。究竟具足。若修下。以譬兼合觀功能也。
目足者。譬圓解行。到池等者。解行所至。飲服等者。親
食理味四德之水。水性不別。有冷等殊。佛性無別。有
常等四。見池等者。池。涅槃也。盡果德邊。佛性底。名見
池相。見法橫周名見方圓。見理竪極名見深淺。體權
識實故云方圓。四即不同。故云深淺。見即佛眼。飲即
佛知。知見體一。池水不二。法性無染。名為清淨。
四學大方便者。初通序依體起用。無謀等者。大智也。
不假先念故曰無謀。住首楞嚴大定也。
不可思下。總歎智定善巧功用。即體內方便也。示空
中風者。風界無色。亦令可見。火不能燒。由中方便。為
此用故。學於中觀。
如彌勒下。寄於二聖以顯善巧。淨名居士雖俗中長
者。而一生補處。受折嘿然。為成諸天圓常之機。自非
善巧。安有斯能。是二大士槌砧更扣等者。彌勒用權
而隱實。居士談實而弊權。彌勒以說不退行之槌。扣
淨名之砧。淨名以呵一生補處之槌。扣彌勒之砧。互
為砧磓。為成器皿。故得法忍由聞菩提。令難悟者。難
悟之人悟偏尚難。由聞菩提得無生忍。若非二聖磓
砧之能。安令天子妙位斯在。
又如來等者。寄佛化小以明善巧。且寄漸初以立化
事。一往稱為不即說大。四時七教盈縮不同。無不成
令歸乎一極。乃可名為大巧方便。是故下。更述化意。
種種方便意在真實。更以等者。述用權意。佛智等者。
歎佛同體。權謀叵測。故以下。重牒前文。用方便結。令
鈍菩薩法華入圓。是則彌顯善巧之功。寰中者。謂法
界為城。法王所都。法王不偏。理性無外。受化會理名
契寰中。若此環字。莊子注云。如圓環內空體無際。
上二下。寄文殊外化以明權巧。毗舍離城有尼乾子。
六萬眷屬。身子往化。皆捨之去。文殊化為異道師徒。
入彼眾中。初同後異。彼弟子皆付文殊。用為說法。悉
皆信受。五大精進者。佛悉起行。方名為大。若有勇健
解髻與珠。故此勇健名之為大。
不動下。引金光明。果精進況不為二邊所動。永不退
入惡道。不失實相正理。方名菩提。薩埵。即薩埵王子。
往為大法不惜身命。巳名精進。今至果地起禮骨塔。
復名精進。
上兩觀下。重約賜珠。比決開權。明精進功妙。故佛輪
正見小眾。莫不賞賜。前雖隨功。終歸解髻。一代利物
歸乎法華。
三正修中觀者。先且泛舉。雖知難觀。若直令觀中破
細無明。凡尚不識欲界無明。故云懸絕。尚非四眼二
智所及。豈肉眼能見情知慮耶。是故斥云非眼慮等。
例如下。例易況難。引難從易。故舉二觀以況觀中。難
則俱難。易則俱易。初舉真況觀真之時。亦無色像。推
陰假漸似漸真。
次以假況。恒沙三昧何由可觀。但觀於空漸明漸利。
今觀下。次舉例。前但研二智。漸見中現二智之體。既
是無明。觀此無明即是法性。自然雙流自然雙照。如
竪說尚似非遙。況觀色心無非法界。故二智體並是
無明。言智障者。有三番釋。初番。二智是中智家障。故
名智障。次又此下。中智被障。故名智障。三又能下。能
所相對。得智障名。至此卷末。具引達磨鬱多羅釋。
云何下。欲觀中道先審觀意。云何得知二智非智。以
觀審之。知非智相。既非智相理須觀之。次觀此下。正
明用觀只是三假。一一假中皆以四句自他研責。初
觀無明即成因假。言與心相應者。法性為因。二智為
緣。與心相應名所生法。法即無明。故立無明為所觀
境。此下用觀。四句推撿。二智叵得。問。若爾。應唯推無
明。云何復與法性對責。答。中智望之。貶為無明。今未
識無明。但推二智。法性無明自他共離。作此推時無
明自破。
作此等者。明能推觀。亦應結成二空等相。但是文略。
遙望見者。如夜見杌。杌譬法性。人譬無明。故初觀時
二俱未審。起四句下。合。既云起執。似初觀中。為成次
第居二觀後。執故失中。故名無常。前見思等者。述所
破也。不同前二。但破見思及以塵沙。今推觀智。即破
無明。言金剛者。非二觀智之所能破。能破須譬龜甲
羊角。觀破下。結名。二觀如文。此理下。不觀觀。
復次下。明三止。初總明用。止與觀不別。略列而巳。體
是即寂。與前為異。如持下。引譬。觀無蟲水。見塵似蟲。
而不審實。十住見性亦復如是。今全未見。義同不了。
亦可用借前人杌喻。意亦如是。
復次下。六十四番。如是下。重示四句方法之相。句即
是門。由一一句皆能通理。為不了者施設多門。即以
四句為能通處。非所通理。因能通處見所通處。故云
因門。隨句見理諸句自融。諸句研試會有相應。燒名
起執。具如前釋。
次觀法性即相續假。雖觀無明。無明未破。有一分定。
謂為法性。是故須推為從何生。此中先牒前法為所
觀境。先法次喻。喻塵杌者。雙指前譬。前觀無明知非
法性。故喻塵杌。今觀法性知非法性。所如塵杌。應須
觀破。不了之想。具如破見相續中明。准前亦應成三
止觀等。文略不說。
如是下。六十四番。修觀法爾。故無餘途。三觀真緣。即
相待假。初明行。相待為境。即觀法性無明觀智。初總
立。應知此智未見中理。故知非智。推此非智待誰得
名。亦有二待。望佛為橫。我當為竪。
如是下。列句。若緣下。用句。但破真緣。共離自壞。緣在
地前。故云無常。若從緣生。即從無常生。終無此理。若
其諸佛及我將來。是真修者。真不名修。
釋此下。寄慈辨失。真自下。正判。四句觀成。橫竪俱無
障亦叵得。
何以故下。釋無明體。何故叵得。待智故有。智無故無。
所觀既無。能亦叵得。
若執下。辨失。初明是障故失。次若不下。不執故得。以
能通故。成門名得。
若得下。能契於所。所亦成得。四既無四。一亦無一。此
中闕六十四番。
若有下。次明化他。問。前之二觀亦應化他。答。自行未
滿。所謂下。別釋初緣修。有法有譬。法中云無常等者。
如前所說。前為破故。故云不應。今明隨機。語同意別。
無常望常。無常是他。故大經破外道中云。汝法中因
常而果無常。何妨我法因雖無常而果是常。故可從
緣而生於真。
又云下。譬他生。伊蘭如無明。旃檀如法
性。故闍王自述云。今我得見從伊子生旃檀樹。旃檀
樹者。即是我身無根信也。法王性種自也。從穀生故
名之為種。糓種不變故名為性。從我心生。義之如種。
無始不變。故名為性。不同從佛。故名為自。次因滅等
為共者。由自法性。乃外觀他。故名為共。或言下。離非
內非法性。非外非緣修。一一句末皆應結云。得是智
慧。無得等者。結前觀成。以成離性。故云無得。得是智
故。故云得。得即是假。無得即空。得無所得即是中道。
諸菩薩下。作論申門。天親地論。法性成自。餘三准知。
中論申空。餘三准知。若得門意。四性起機。則無所牟
楯。牟字應作矛。兵器也。應作盾。傍牌也。如楚有貨矛
盾者。言自相違。
若用下。依門中悉以修止觀。經論下。功能。如此下。明
門中觀行功德允合也。
問下。料簡。初問者。二既相即。應俱破顯。答意者。雖俱
假立。終無並住。雖無並住。無明在故。假立二名。法性
生時二名俱泯。次問者。既二法不並。何故相即。應立
對門。文且一邊。所以不更論一邊者。欲於迷示理故
也。答中二喻。初喻意者。具用二對。如為不識。一句冠
下。二句約人。各迷故須互示。從一人說終但一邊。恐
迷氷水。更引珠喻。何者。氷水二法。以互相傾。易生別
計。故舉珠體勝彼相傾。故水火珠過緣生二。雖從珠
喻。應存氷水。合喻可知。
次位者。初釋修證存次第故。故用地前為二方便。至
初地巳任運遮照。故前後遮照以為登地方便。
次修下。斥權。先立三人。即通八地。別人初地。圓人初
住。
若別接下。明通八地。被接者知。方乃得云。七地論修。
八地論證。若第三卷從下根說。故八地聞中。九地伏
無明。十地破無明。此中中根上根亦可四五地接。教
多從下。其位定故。
如此下。斥於通別。雖即亦破無明。權說位高。是故須
破。初心不得修乾慧者。問。通人乾慧初心得修。何故
斥云不得修耶。答。舉劣況勝。當教乾慧自有三賢。初
心且令修五停故。自望念處亦未得修。次斥別位者。
初立信心經六十劫。豈可得論迴向修中。
次今明下。正明圓位。初文五品。引法華經。釋成三觀。
空坐中衣假室。復以定慧助釋衣等。座畢竟故空圓。
衣寂滅故中圓。室慈大故假圓。又皆云如來。故三皆
圓。即相似位。
見鶴下。譬。大經云。見有二種。一相似見。二了了見。故
以見鶴名相似見者。如眼見色觀。故以見鶴名相似
見。了了見者。如眼見色觀行尚見。況相似耶。次引例。
可知。
今五品下。正明中位。次引華嚴以證初住。六根位中
破界內盡。且名無餘。進破無明方過牟尼。三藏當教
全無此義。故無明破。約教云過。
始自下。顯觀功能。不待等者。斥通七地。何暇觀喜。斥
別初地。故楞伽云。菩薩住如如巳。昇歡喜地。如何七
地同二乘耶。自教相違。未曾疎理。
前教下。正判。教彌實。位彌下。教彌權。位彌高。故通八
地。別乃初地。圓則初住。法華下。引證。方便證權。實事
證實。
復次下。更歷教判。前尅入中。列三雙流。今通從名。故
兼三藏。故三藏教。空有中名。位在佛地。
雖言下。明圓實位。次舉譬。次例釋者。若例入禪。應多
品數。前兩觀後等者。次第至此。方應結逼。巳如前述。
今中道下。結成二空。無明結前初番。法性結前次番。
不依等結前第三。不依四句。性空無猗。無著相空。
次
引淨名。具二空故。故稽首禮。以空喻空。故曰如空。無
復性相。故曰無依。
次約橫門。初來意中。先法。次譬。從淺至深故云徑直。
門門意等故名為齊。俱列意等故名為並。若橫等者。
次說門意。橫竪雖異。無不見實。
橫門者。次正釋。先列八不。一論具八。故此列之。瓔珞
文同。一論下。指廣中論。下引論攝相。以二攝六。及垢
淨等論。問。諸法無量。何故列八。答。法雖無量。此八攝
盡。故知諸教名異。不出此八。論中自以初二攝六竟。
問。云何須餘六。答。為成初二。以是而言。雙雙互攝。故
今一切皆入無生。餘展轉入。准此可知。
初云若無生
門至亦如是者。將無生門中陰入互發十雙來入諸
門。次若無生門下。是將十法成乘中初文。及不思議
中界如三千來。此中存略。但云種種。
次若生下。是將
安心來。次若無生下。是將破遍來。今正是破遍門中
度入。故文相最廣。餘者相從。此識有無下。是將入空
文來。但是破見。餘者皆略。次若無生下。是將入假中
知見假重數文來。餘者皆略。次若無生下。是將入中
觀無明文來。次從自滅下。是將入中觀法性文來。從
自待下。是將觀真緣文來。前文觀無明等。為自他故。
前中道觀。攬前空假合為三諦。故今一一皆成三諦。
前推無明文具有四句。今但有自生餘三句。略前觀
法性是相續假。今所以云自他滅等。若云生者。對前
不便。次相待文云自待者。相待四句亦作自他等責。
次若無生下。是將結遍文來。准文次第。合在三觀後。
故今度入。正在此中。次若無生下。總結。
若得下。次明二經度入。初通明入相。於中先明無行。
初云諦者。境也。智是依境起解。菩薩是發心安心。文
破見等。是破遍。生死是通舉始終。行位等。即當下文。
通塞乃至正助位。是次位。通攝安忍。及以離受。過此
必能教。故云教也。次金剛者。初通引不住。次境智下。
即是十乘。不住境智乃至見思等。略舉初三文來。無
於破遍度入故也。不住初地。更引經中不住文來。地
尚不住。以未極故。況復住於境智等耶。
此無住下。更重判位。故仁王下。釋判位。通言三處皆
破無明。是故分得金剛無住。釋迦下。究竟金剛。
若爾下。釋疑。常途云。在伏位故云斷道。無金剛耳。仁
王既云釋迦有者。故斷道有。又云斷道有者。不遮等
覺。意通初後。言度曲者。如世管絃。諸曲無數。管絃如
橫。諸曲如竪。初章根本妙慧旨歸。度曲之初。廣大若
是。入道為理。餘三屬事。千從之解。少分為言。
次更料簡可知。答中。初章對餘名為二義。初正示自
行能通之門。故云世二等。若言下。他解。次又他下。化
他前各各入。故成自行。是則等歎門也。云何下。結酬
及門中四悉。以歡喜等對四悉。文相可見。
次明一心者。內外偏圓。有執皆破。破故兼申一切經
論。故見思破位大小不同。
若無生下。明橫竪門。度入一心。雖種種下。結成一心。
但一心下。分門解釋。先釋總門。對貪等別。於中初示
觀法。若不得等者。明度入意。言懸超者。不同橫竪。複
疎到入者。自行未委故如踈。利他分別故如複。去巳
復來名為到入。亦云却入。行計未窮故名却入。自未
極故。次第三諦皆入一心。故云妙空等。
如是等下。次約一心開佛知見。知見只是止觀別名。
於彼念念剎那。眾生無不皆以寂照達之。寂照為因。
眼智為果。何必初住方名為開。如開三乘。亦只示其
執心寂照。今此亦然。何有異趣。
法華下。引意根者。意攝餘故。引仁王者。至佛無報方
得淨名。今通論之。故佛亦名報。次引金光明。亦證報
身。次引寶性。釋金光明。
次歷餘一心者。將向一心以歷餘心。夫有心者莫非
無明。故初總觀。若非其宜。離總出別。問。初只云識。今
何以云欲等心耶。答。前云識者。是諸心家之識。今云
欲等。是識家之諸心。問。貪等煩惱何名為陰。答。雖是
煩惱。善惡陰攝。復非報陰。故名貪等。以非報故。故下
復更歷於餘陰。
次前來下。例餘陰入等。問。此觀識陰。例各應居十乘
之後。那在此中。答。因破遍故。於此例便。故從此下乃
至離愛。俱觀五陰所以通塞。撿校諦緣。道品.念處居
首正助。助於道品。下三只觀陰等位耳。
次問答中。初問如文。答中答入空因緣。初總答。何者
下。別列。夫生死下。別釋。對五可知。應知須與入假大
同。自脫同大悲。脫他同本誓。慧命同利智。無漏同方
便。諸位同精進。假居空後。故云例後。夫空觀下。答假
無四門。小藏大衍。偏三圓一。皆有破於見思入空之
位。然門別故須辨門。智障者。引古人釋智障之義。達
磨鬱多羅。此云法尚。自集諸經宗要之義。名增一集。
大師引用多無破斥。既是他義略依他釋。先徵起。智
有去。答。證智在佛。識屬二乘。斷惑名智。淺近名識。體
達等者。體即實理。小智違理仍名順想。復與佛菩薩
智為障。故名智障。又佛於二障等者。煩惱及智。
次引大經證。心謂無漏。證謂證智。
次引地持釋涅槃
意。但智慧名別耳。
次若以下。轉釋地持慧解脫也。即是無明障於證智
名為智障。破無明故。得智無障。
次引入大乘證於無明是智障義。二障下。轉難。從無
明下。釋。次引例釋智障。兩俱生死。得名處各別。無明
亦如是。如無為生死。愛即四住下。釋煩惱異無明也。
無明即是智。煩惱性相傾。故云解惑不俱。言無為生
死者。攝大乖論七生死中方便生死是也。并法界生
死俱是無為。且借方便。例即智惑。
復次下。釋愛同煩惱故與無明別。從果起因。因復至
果。故云相續。即功能也。能令下。釋名。雖無明下。釋無
明功能。二用既殊。二義不等。
無明下。正釋無明為智障。雖俱解脫。枝本別故。得名
不同。次無明性迷下。重釋無明親能障智。得智障名。
故云義顯。
次無明有二種下。簡名體別。故障不同。先問意者。所
迷雖別。同名無明。云何無明獨名智障。次引地持。通
論名同。別論須異。能所不同得名不一。
若爾下。釋向地持人法無我俱是所迷。俱名為理。二
無我智俱名淨智。煩惱及智俱為種智家障。又智去。
從事智被障得智障名。
若爾下。徵向所解。從照事去。會向二解。以古人釋有
二不同。或以諸法被障。或以無明能障。論主評之。故
云無二。所照雖異智體不別。
又心智下。出異解。初有人下。意明迷理為智障。以滅
想去。引小對辨。乘滅想亦名滅智。此是斷滅。今滅智
障心不可滅。故分別心實不可滅。
又非條然下。重釋。中道中智非條然別。以體同故。故
不可斷。次是以下。引證。福如無明。菩提如智。
人作下。破世執見。見有斷不斷。智體無殊。
次問者。釋妨也。瓔珞唯云初地三觀現前。前釋雙流
何故分三。答。借義相成。能成所成相對故三。別雖是
權。瓔珞最定。以此定文成於高下。借高成下故有通
教。八地借下成高。故有圓教。初住此一問答。拾遺故
來。非關智障。此後非次。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