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

止觀輔行搜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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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塞中得通。二通中有塞。三者塞自是塞。四者通自

是通。初二在今。後二屬前。度入今文成前二句。

次舉譬中。除瞙分喻。破賊遍喻。賊將可護。珠瞙不然。

若爾下。合。先正合。次通五百由旬義。義當通塞故也。

故經云。善知通塞。故有破立。以成今意。問。破初師云

非七八地。正當二乘。云何言非。答。此用釋論論意。以

界內惑盡為六地。出外入城為七八地。故今且以七

八破之。云與論違。此師用通。不解引通意。故引破之。

後之二家皆約煩惱以為五百。前家不數塵沙。後家

不數於見。故辨失中不復更破。

此之下。指經破古。諸師下。辨失。先總。次別。總中別如

太方。通如太圓。二乘檀行如太動。界內立城如太靜。

雖各據一義。所失處多。欲判圓經意則未可。如持一

乳等者。各偏二見。難釋通途。

初家下。別判。但判前四。略無後二。判初家云。四百立

城者。通七八地。亦屬二乘。經云。三百立城。此師對於

四百則成四百立城。攝家者。攝師立七種生死。但用

前五。不取後二。如汝所釋。寶渚之外猶有後二。故名

為割。荒服之外名為荒外。故以極地而為遠荒。如寶

渚也。次判地家。界內立城者。以住對二百。住斷見思

豈非二百立化城耶。次家以二乘足為四百五百二

乘。只云住於三百。今云四百。豈非檀行開權方進。復

無二名。故未開權名之為檀。況復開巳豈對三四。

人師下。釋疑。恐人見論疑。破初家論正以二乘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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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何以破他。故先序論文。言二文者。論初又云。欲過

四百由旬嶮道。論初以欲界為一百。乃至二乘為四

百。又云復以四百為欲界。乃至一百為二乘。過四百

巳。近菩提城。今通之下。申論文意。

今明下。正釋。方乃稱經。若爾五百由旬即是寶所。經

乃云過。故今依經以三義釋。若約智釋方可云過。餘

二不過。故云空觀智知三百等。知即是過。初約生死。

五百皆是所過。故不對寂先。次約煩惱見通三界故。

故為一。下分繫下故為一。上分繫上故為一。下分者。

身見.戒取.疑.貪.嗔。上分者。悼.慢.無明.色染.無色染。

又諸下。結斥。諸師教權是故位高。於權教中釋又不

了。故下正以橫竪等判。方曉權人所行之法。若橫若

竪俱破五百。但非一念。故判屬權。逈遠為遼。二邊之

外別立五百故也。故初師及地師在十地。攝師在初

地。則下凡絕分。若其五百唯為聖人。經不應云為令

眾生。若必皆在地。二乘記巳不應在信。今依實教六

即分之。則法師不輕二乘。龍女悉皆不濫分別功德。

一生八恒各守所得。

今論下。正釋。先縱橫。次一心。初有三義。一橫。二竪。三

橫別。初橫如文。次竪中二。先正明竪。次橫以織竪。竪

三如經。橫三如緯。織之令成三諦文章。三有苦集等。

如有經無緯。亦是撿校。令三各無苦集等三。

入空分二。初明折空。先苦集。次既不下。因緣。三不滅

下。六蔽。但舉一慳。次引大經以證六蔽。蔽即是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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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亦然。章安判經云。是三藏菩薩。若於下。三通。當用

下。撿校。言一一者。不問能所及以心法。有塞須破。言

心法等者。心謂折體。見思之心法即假觀。知病等三

及中觀中無明等三。一一皆有能所故也。又能緣心

所緣法皆須撿校。復次下。體空中初通塞相。如羅漢

下。況。若計下。示苦集。結業即集。生死即苦。若不下。因

緣。若愛下。六蔽。亦但舉一慳用。即空下。撿校。於病下。

撿校出假。問。入空中云心。入假中云法。初何故云一

一心法。答。如前兩釋並有此意。單論心法即當初釋。

次撿校。中道還約破遍中。入中三番。此中語略。伹云

無明法性真緣。一一下。撿校。

如此下。斥權。六地在通。初地在別。何由可到五百彼

岸。大經下。證權。前後總有四文。第十云經爾所劫當

得菩提。第十九云至第二十云得。二十一云住。言雖

不同皆經彼數。

次明橫別者。先法。次喻。法中先寄三人辨相。一一皆

先明觀相。次辨撿校。此三橫別。以依大品各一人故。

如此下。斥權。以更引大論以證橫別。先喻。次合。喻中

論云譬如道行或乘羊等別。故到不同。今又以步替

羊。不異步故。今依實教方可破權。次一心者。初斥橫

竪。

次正明一心。初重列出。通塞二相即初二觀。當位名

通各有所破。未破無明望中為塞。次中觀勝二。中既

隔二。中還成塞。橫可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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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下。況出今文。橫等法相巳成通塞。況復於通更

起於塞。況復望圓通塞皆塞。

次正明一心。前破遍文巳成一心。此中亦應只存一

心。亦以次第成前次第。自以一心成前一心。亦是橫

等。為顯一心。又橫等三。望破但竪。無橫內故。以一心

中一心三觀破竪。三觀一心破橫者。為破橫竪。從便

而說。亦是三一俱破橫竪。更無別途。

良以下。正歎功能。能破橫等眾魔等者。魔即天魔。道

謂外道。亦可魔道名通。通偏小故。終不等者。步馬從

夷。神通避下。如彼次第。則二觀從夷。中道避下。今不

同彼。故云終不。終不兩字冠下兩句。

若於下。明一心意。一心雖不當於橫等。若於一心而

生塞著。飜成見思。何能去下。故云非但等。

若於下。撿校一心。是為下。正判。

次料簡者。初簡異名。問可知。答中先通次別。別中分

三。言約解者。解從教生。言約行者。行從解生。字即是

教。所從雖復三義不同。展轉相由意同名別。金光明

下。總證三義。

次簡通塞。問中四者。約初橫竪為此問也。更列前文

令此可見。四諦等橫通也。苦集等橫塞也。空假等竪

通也。見思等竪塞也。更互相對以成四問。句相雖爾。

然此問意。雖三惑智為竪通塞。別指無明及中道智

為竪通塞。最高極故。若橫識竪。雖云至中。從初以說

但在即空。故下文中指見思三以為橫竪。即空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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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橫通。問但泛問。

答即分二。先立二途。次釋兩意。先然可之。若也橫竪。

更互以為通塞。義當於頓。故然可云一性可然。若准

前問。仍見餘二。則應更云。橫中諦緣度。亦能破無明。

橫塞障竪通。苦集蔽中理。言二性者。橫竪不同。各有

通塞。欲開後答。故初名一往。

次明道品者。先列四相。文四義四。意在調停。通則通

大少。別則第三小。餘三唯在大。當分者。七科入道不

相假故。此從別義故。云道場等。若從通者教教當分。

相攝者。隨其科品皆互相收。約位者。如四念處四教

不同。言相生者。七科展轉初生於後。由此下。文亦名

相生。雖有四文。不乖上下。

所以下。來意。初略明破遍通塞。若不悟者由無調停。

真法下。釋道品所證。住前住上分滿無漏。故從名字

為初住因。

譬中意者。真法在迷猶如水。道品如醪調成無漏。次

引大論證為無漏作用。大論不淨開身念。乃至三脫

開涅槃。涅槃名無漏。論文似小不唯小也。

次料簡中。初料簡大小。此初問答在大論中。次文亦

以大論意答。次引三經助論。答意既云成佛見性。寶

炬豈可在小。若大經下。折唯小問。次復縱之。云通大

小。教門爾故。豈局人情。亦是釋疑。疑云。無量方大。道

品應小。釋云。雖復無量。只是道品。故知非小。次引諦

者。道品即是四中之一。故引為例。言爪土者。佛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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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置於爪上。問迦葉言。與十方土何者多耶。迦葉答

言。不比十方。今借此語校量四諦。雖復無量不出四

諦。言十六門者。門門皆具。

又有漏下。約五味判。由向申難遍十六門。故云無量。

故以五味判。五其無量。初云有漏者。既並界攝。故屬

有漏。二十二等者。大論云。欲界二十二。除覺道。未到

三十六。除喜覺。初禪三十七。二禪三十六。除正行。即

正思惟。三四及中間。但有三十五。除正行及喜三。無

色三十二。除喜覺正行。及正悟業命。有頂二十二。同

前除覺道。

次或言下。料簡正助。釋大經疑。疑言。前引無量稱為

助道。今此何故復以為正。故以教門大意答之。不唯

專一。故今成正。故五味文豈專一種。

又若言下。簡漏無漏。由五味初立有漏故。以生此難。

婆沙云。七覺唯是無漏。今何故云皆是有漏。故引法

華證成無漏。云何下。復難婆沙文。七覺是修道。應在

八正後。

此應下。答。由此不定故離為三。先列。次釋。先略釋有

漏。皆是下。無漏。從來下。即可論文。而婆沙下釋第三

意。若八正在後。前皆皆有漏。八正在前是無漏者。經

論常儀。屬第二意。又婆沙文。始自念處終至八正。皆

有二義。

諸道諦下。正釋無作道品。是今正意。復用調停初文

來意。亦名去取。文七義七。意在隨益。此通明意。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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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後。

初念處文。有總有別。下六唯別。初文文四義四。意唯

一境。境一品四。隨何相應。先釋。次結生。先引三文以

後釋前。以大品釋念處使成三諦。華嚴釋大品。若念

處具法。方是今境。法華華嚴云種種者。謂十如也。凡

云一切。必須界如。故下釋中先泛舉一界。次九界例。

故一一文皆云一切。

常途下。斥舊。第一經中諸法性相。只是第三一種一

地。次卉木下。正解。只是三草二木。譬七方便。本是一

實。

今一下。初牒妙境為念處境。總陰不悟。故離四念。法

性下。示觀。委如別行四念處文。今四法調停於一念

處。又有總別。

如是下。總結兼破倒顯理。文自有四。一一皆先空假

破倒。次以中道結成秘密藏。自他俱滿。義兼大小。言

俱破者。異次第故。非空非假而空而假。雙照破云枯

榮等者。還以所表依念處釋。東西南北喻以常等及

無常等。故佛於中以表雙非。亦是非中非邊而中而

邊。治倒下。釋名。

一切下。結成三諦。智是秘藏。只一等者。結成行相。勸

行者觀。依此而修無不具足因果自他。並在其中不

須餘品。或為未入及隨樂等。更進後品。

次明正勤品。是勤觀念處。除惡生善。故此四文義唯

善惡。意在四品。次第竪進。順諸文故。且云巳未。麤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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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除真俗先現。道理自爾非關造作。

次如意足者。文義意同四法。屬定。身如意通藉茲而

發。當是下。正勤屬慧。念處不勤反招散亂。故釋欲中

云如風燈。加如意室由是開發。故云斷行。言成就者。

從果立。初釋欲云悕向慕樂莊嚴彼法。彼法者即四

念處。念處莊嚴令法端美。通論修行皆須樂欲。況此

別修。精者專勤於觀。使無間雜。無雜曰精。無間故進。

通修尚須。此亦在別。一心者。專於彼境。思惟者。思惟

彼理。

次五根者。文義同前。雖觀前品萌善未生。由根未發

萌善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釋此一一皆具二義。

釋根當體及攝後歸前。但此五文前後不定。初釋信

中先釋當體。謂信三諦。從但念下。攝後歸前。謂無念

處根亦不生。問。前巳有念處。那重令信。答。由前不入。

加信令發。正勤.如意亦復如是。次釋進中。先攝入信。

故云信攝諸法。次信故下。釋信當體。次釋念中。先釋

當體令無偏小。又此下。攝念入信故云不妄。次釋定

中。先明當體。次而行去。先攝定入進。次又此法去。正

攝定入念。有念故不妄。有進故不動。次釋慧。先攝入

定。內性下。當體有定之慧。照本有性。故云內性等。次

結生中。云遮等者。中慧破惑也。

次五力中。文等准根。問。名同於前。何須別立。答。善根

尚弱。惡未破故。故須更修令根增長。根成惡破故名

為力。故此五義大旨同前。於定力中釋成就相。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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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力用永殊。雖破欲散。欲是悟地。不礙初禪支林

功德。或住覺觀。不礙內淨。或住喜支。不礙三禪樂受。

或與捨受相應。猶能教化。縱妨四禪不妨諸定。所言

妨者。伹是不入。謂不入四禪而諸定具足。言不捨等

者。順禪。中道慧破諸執。雙照執慧。

次釋七覺。文七。相三義二。意亦隨入。還以寂照而調

停之。若安若起。三中隨一。遍三無益。方起後品。兩三

各以念力持之。

次釋八正者。文義意同。前法相既極故無生。後初二

如文。次正語中。說聽功成故益自他。次釋業中。先列。

次釋。非白非黑。今云有報者。須從大釋。非白非黑名

為無漏。受變易身名之為報。又約三觀釋者。不次第

者名圓。正業言邪命者。如迦葉自序。問。今此釋業何

故云命。圓業不正於當成邪。破無不遍故名為盡。依

遍而行故名為正。見他得利等者。依圓離事亦是一

途。若依理釋。若偏若小皆名他利。三諦圓具方名巳

利。終日圓修而無修想。然於無想不生染著。名知止

足。善故名精。入故名進。得中名正。心不動等者。不動

故正直。不失故不忘。上句為因。下句為果。不動中道。

於念不忘。故名正念。正住釋正字。決定釋定字。正住

於理決定不移。

因是下。結八正。

如是下。通結道品。初結示初心可修。大論下。證初心

修。故知下。功能。

如此下。結判。

次舉譬者。今文並與大論.婆沙文同。但大小別。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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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別約無作道品。次通約三觀。譬合二文並闕如

意。應云莖幹上聳名如意足。道品下。結。

次通途下。通結三觀。前約圓對位。今諦諦各辨。於中

先別次總。並消喻文非修行相。又約圓教為竪譬者。

觀行如葉。相似如華。分真如菓。諸教准知。

次明三脫者。即道品功成。大論問。涅槃唯一。門何故

三。答法一義三。隨入故別。見行從定。愛從無作。見愛

等者。從於無相。論約三藏。今通用之。別教初心同於

藏通。諸教並以證道為城。圓通六即以此稍別。道品

之後須釋三脫。亦為比決具約諸教。初來意列名。釋

中先辨王臣傍正觀疎。次約伏斷。三約名體。此冠諸

教。各具三義。初先明三昧為王。次明三脫為王。三脫

從慧。三昧從定。於空等上分二名者。親入無漏故得

稱王。更互為助故互名臣。餘二如文。

次歷教者。初三藏中小典皆然。故今用之。但分王臣

諸論未辨。故三藏中由茲發真。故名為門。然三行相

但取類同。故判為門。

次通教中不從諦行。但約觀辨。還約定慧以判王臣。

雖俱幻化。入道機別。初空門雙引古今以證假實。以

其譯者各從一意。異三藏故。三門同時。

次明別教者。先通約三觀。次別約出假。伹以三諦各

有止觀分三王臣。次約出假者。亦具王臣。別二釋者。

由分得意失意者。故大集云。欲度眾生修於空。護持

諸法修無相。不捨諸有修無願。豈非純約出假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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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耶。出假尚爾。餘者可知。

次圓教中。言別約者。顯前通別非文正意。然三門相

即。語似於通。教體永別。一體定慧。一心伏斷。一法異

名。先引文總比。次正解釋。初文者。所期既別。能通亦

殊。智者等者。言雖通漸。今須圓空。空即不空。故並名

中。咸能見性。

又二乘下。因辨空異。若得一空必具十八。空一事別。

從事名分。空既不同餘二自別。今圓觀下。譬於眠夢

事以分大小。別由教異。中體不殊。是故但與通空辨

別。

如前下。正示門相。還寄修中三假辨三。故云如前。觀

破無明即具二空。故云空門。法性無明即相續破。又

非真緣。故無所作。王臣云云者。今辨異別。如是等者。

明三門相即。又四門下。明門脫互通。如此下。更約教

簡。初結成圓。別雖下。斥教道中。又異等者。舉深況淺

故勸令識。

又華嚴下。引五味判四念處與陰離合。小別故至涅

槃成五解脫。故還歸前雙樹為表。華嚴別多故云偏

多。論一部內教門相狀。生蘇二蘇。雖有一音各被各

益。論次第意。意以多為調枯冥。使二乘暗合通別。至

法華會入非枯榮。且從大經越次第。未說故云鶴林

施化巳足。若爾法華未足。既少扶律。義似未周。還似

未足。化事似闕。非理爾也。雖復少闕。功歸法華。故云

為極鈍者畢於雙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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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下。約人結成所表正意。師念處人於茲始畢。言

六人者。佛答師子吼。此六是能莊嚴樹者。菩薩之人

處處莊嚴。且置不說。復表化儀始終之相。故舉此六

云能莊嚴。六人是因。如來是果。是則莊嚴因果具足。

師子孔問。誰能莊嚴。佛言。若有比丘受持讀誦十二

部經。正其文句。如是乃能莊嚴雙樹。師子吼言。如我

所解。阿難比丘即其人也。得天眼指那律。小欲指迦

葉。無諍指須菩提。神通指目連。智慧指身子。一一廣

如初句中說。最後云。唯有如來最能莊嚴。既莊嚴巳。

見陰秘藏。名五解脫。

不即等者。結念處解脫成三佛性。六法只是神我五

陰。故六與性不即不離。不即故非。不離故是。理具故

是。本迷故非。六法即是大經捨合摸象喻文。故今亦

然。若對三性別別論者。了因對色。正因對識。義緣對

餘四。皆不即離。

次釋對治助開。初來意中先尅出所助。故云作本。故

四三昧依圓三脫。六門是正。未顯由遮。

根利下。正約根遮以簡正助。次句中云但專三脫者。

專修無作。開圓三脫。

夫初果下。況釋。言兩條者。向列二果及以世智。初條

尚有事惑。次條無事。於理成障。事破理障義當對治。

況復根鈍遮重者耶。第三果人。欲事惑盡故不須治。

世智齊計我故。須治道故。五停中我多須修治。准此

即是兩無遮句。不須對治。然初二果。緣理治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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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故知無遮但專六法。

助道下。明治。所依即六度是。六中從事是今正意。若

人下。初治堅中云若人等者。此冠下五。下五略云脩

三昧時。次戒中云積者。芒。稻也。嬾儢者。玉篇云不力

也。

若用下。具辨四隨迴轉治相。前四巳用四中對治。不

宜須轉若兼若具等。是故總言云當依四隨。如治等

者。舉者我示相。問。巳明對治。不應更四。答。前直爾列。

今明取益相對明之。若不樂等。明轉相者。若不樂修

檀。即轉用尸乃至般若。善生乃至開等亦爾。是轉兼

具。及第一義。又於對中破即對。不破即須轉兼具等。

故總舉之為轉等式。所言轉者。尸至般若有次有超。

超一至四。逆順間雜病去為度。五度為頭。但越本位。餘

同於檀。此病不轉而治轉也。一度五句。六度即成三

十句。治若藥病俱轉。亦對亦轉亦三十句。是轉非對

亦三十句。復有超間。隨事不定。若轉至四名轉名兼。

若轉至五名轉亦具。不名具者。由法轉故。若具用六

方乃名具。若轉至五不名具者。轉則單轉。具則同時。

若也病轉藥不轉者。非轉兼具。或一向治。或第一義

病中亦有超順逆間。隨其一病轉為五蔽亦三十句。

一句治也。所言兼者。兼一至四。度別四句成二十四。

具但六句。此約事治。三教准知。若第一義。唯用一理

以治眾病。亦可當知教。用當教理。成第一義。名通義

別。圓人亦用三教之理以為對等。故知四教。展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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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後。又圓理雖即名第一義。因對治用亦得名對。

於助六度下。次更總明合行之式。四教皆以當教之

理而合行之。

有人下。欲明合行。先出異解。明十與六但是離合。濫

以楞伽宗教解之。經以三乘共學之人。有證有說。以

證為宗。以說為教。古人不了。以大小分之。

次引二經證六攝法。若得下。略示文意。

如禪下。正示開合。合故如事理合行。離之但事理別

說。又泥澤與智。婆羅與力。但是音別。禪智二文云守

本者。隨其開巳自存本名。

次明攝法者。良由合行。若無合行。豈攝果德及以理

邪。初明六度攝道品者。婆沙小乘亦以十一攝三十

七。今攝十一以為六度。其義泯合。以大望小亦應可

解。故婆沙中以七覺為本。諸科入七。更有二信為一。

正思惟為一。語業命三實體伹二。足成十一。餘入七

者准今思之。

明圓捨中正當合行。是故文中廣約十界。色身等者。

但觀三事。法界十界三事自亡。依報是財。正報是身。

命謂連持。十界各爾。此言一念。十界三事三諦具足。

何以故下。釋。於中先釋。次引經。先引。次釋。言不壞者。

達生死身。見常住理。於慳成治。復顯法身。身既如是。

財命准知。次引金剛具三般若故。實相資身。捨一切

身。觀照資命。捨一切命。文字資財。捨一切財。故文字

資觀照。觀照資法身。三種皆實。復由修三資於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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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理顯由於三捨。三捨由於理顯。一切皆由四句

為本。豈可四句挍捨事身。

如此下。斥偏。偏無合行。故有斯失。又二失相望。理優

事劣。今勸令行。恐二俱失。剜身等者。剜身千燈。以求

半偈。偈云。天生輙死。此滅為樂。樂是小理。望今俱事。

撫者擊也。保護下。不能捨財。辭憚下。不能捨身。貪惜

下。不能捨命。

今於下。立行請加。具自等四方可有加。大論云。自不

煞乃至種智。教他等三亦復如是。作是行時。結使則

薄。是故行此四種勝行。二乘不能具足。此四論中廣

明。四法互闕不成極果。

心若真實等者者。蒙加獲。益能感。乃至思益等者。彼

經佛放一切法光。今且引六。經云。又如來光名曰能

捨。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能令行施。餘五比之。一

一須釋出之者。蒙光得益有四種相。隨其宿緣。何教

相應。委明四相。若令蒙益者。識益知加。

能畢竟下。明理具事成。無因緣等者。若非對治利物

等緣。可蹔寄之以進巳道。是為等者。結成斥偏。正智

如火。事行如油。火若不明炷則不燋。乃由事行油竭

故也。

若如上下。次明尸治。瑕。玉病也。玷。玉缺也。毀重如玷。

破輕如瑕。毒龍等者。龍護八戒。捨巳全戒。初忍剝皮

以護人。次受唼嚙以全蟻。護八尚爾。餘准可知。須陀

等者。此出大論。仁王名普明。王從死脫巳。却起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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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聞般若。王皆脫。

心誠感佛等者。二世即過現。亦須釋出。四尸羅相下

之四度。文相不同。及互闕者。須依上下比望一准。

次釋忍中。乃以四忍對四教者。諸經五忍多約別教。

竪對四教其義不違。三藏不斷宜用伏名。通在衍初

宜作順名。別破無明方有無生。圓會正理可名寂滅。

斥失中但出嗔者。無事忍故。屑屑。不安㒵也。小嗔恚

意也。隆。高也。爾雅云。宛中隆。唯盛易也。

既知下。立行請加。諸惑之中嗔最疣甚。如富樓那者。

忍既成道巳。欲還本居。佛誡令忍。答云。若被罵時。喜

免手打。乃至被煞。喜早離毒身。羼提仙人受無辜辱

而皆忍之。次進度去。阿難說精進覺等者。佛令阿難

為眾說法。佛蹔小息。至精進覺。佛便起坐。佛尚若是

故勵常途。

如穴鼻等者。大論云。如[駋-口+巴]穴鼻。一切隨入。醉象在大

經。義意大同。薳。為彼反。為之不止之相也。此是作俗

之語。穭字恐作心。儢不力也。

當發下。請加誓。身精進如尅骨。誓心精如銘心。為法

輸身名為許道。唐。虗也。無復等者。無復冠下。難心結

行法。匪懈苦心端直其心。

感佛下。蒙益。以生生等對四進者。生等對教。雖處處

用。今以進是發動之義。對生便故。以教對生等義。比

望可見。

次釋禪中。先總約禪度。但是等下。列教。根本對藏。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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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對圓。且越中二。若立中二。應云雖云無生理定不

成。雖云無量出假不成。若無下。斥偏。無定等者。此引

大經。以常人況無心數定。世路平地尚自顛墜。況今

無定道安尅乎。為是下。總標。略舉故但總云一心。

次別明五門。數息至第九卷略明。七依定者。成論云。

依此七處。能發無漏。能得聖果。次不淨以治欲。躭者。

爾雅云。久樂也。字應從身。湎者。沈酒也。此中是假想

觀。事在第九卷。背捨等。並由假想故便列之。

慈治嗔。上釋忍中如橋地海。伹是通忍。今專修治是

故云別。亦是因便說喜等三。亦是喜等由慈成故。因

用治相說樂欲等。治癡文略。可例諸文。毗曇以界方

便等者。我及斷常并計世性等三。並癡攝故。初破我

者。經論不同。雜阿毗曇合觀六界。謂四大.空.識。與大

經十八界離合為異。四大品是十色界也。識界只是

七心界也。法界具二准義可知。但加空界即身中空。

論中一一推撿(云云)。今依禪經因緣以破我大。集二

世為簡別故。三世破斷常者。相續故不斷。迭謝故不

常。又過去破斷。未來破常。現在雙破。二世。現未也。不

列無明行。非我治故。始終從遺體終至老死。皆由中

陰一念無明而生我身。身屬眾緣。求我叵得。具如玄

文。

五種不淨者。大論廣明。今略辨治。種子。遺體也。父母。

邪想憶念風。吹淫欲之火。肉髓膏流名之為精。業因

緣故識託種子。吐淚者。大論云。身內欲虫。人和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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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虫白精如淚而出。女虫赤精如吐而出。吹生處不

淨。今云住處。所居曰住。從生為出。只是一意。猥。眾也。

廁者。賤役也。

自相不淨者。相居外故。譬如死㺃以海

水洗。餘一塵在。其臰如初。𦡲者。𦘭𦡲也。上音頂。耳垢

也。眵。昌移反。目淚凝現。痲尿者。其尿臰故。自性究竟。

如文可見。

次苦觀者。論云。復次此身一切皆苦。准大論文。以三

途為苦。苦名上苦。諸天為壞苦。名中苦。人間為行苦。

名下苦。念念常苦。計之為樂。雖是下苦亦具三苦。不

應於中而生樂想。

次明無常。中云如繫鳥等者。論云鳥來入瓶中。羅縠

掩瓶口。縠穿鳥飛去。神明隨業走。受報如入瓶。業繫

如縠掩。果謝如縠穿。業牽如隨走。籠瓶義同。故得隨

喻。得繩者。准有部中以業立。得漸以後。後於前得。故

使過未繫續不斷。其得如繩故云業繩。身死得謝。未

來報起。如一業成。名之為法。即以大得得此業法。更

以小得得此大得。至第二念。二得及業。俱名為法。以

墮世故。又三大得。得前三法。次三小得。得三大得。如

是展轉無量無邊。至業壞時各非得起。若大乘中但

名藏識持至未來。然皆並為精血所籠。印壞文成等

者。重顯籠瓶。此加中陰。大經云。如䗶印印泥。印滅泥

合。印滅文成。文非泥出。不餘處來。以印因緣而成是

文。經合喻云。現在陰滅中陰陰生。中陰陰滅後五陰

生。是則現陰如印。中陰生處如泥。現陰若滅名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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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中陰若起名為文成。以中陰印印後生處。准說可

知。故知印泥文成。更互生滅無暫停時。毗曇等者。即

十四不相應行。大集等者。證命也。比丘不保七日等

者。亦大論文。佛令比丘觀於無常。有云不保一年乃

至一日。佛言皆非善修。有云不保一息。佛言方是善

修。殃者。咎也。爾雅云。肉爛也。無父可恃。無母可怙。即

理性法身無二智養。必死不疑。溘者。去也。冥謂陰方。

精進滅火等者。進破懈怠。猶水滅火。事進如之。事唯

身口。由心非進不悟無常。又不悟無常。故心無進。喭

土者。傳也。應作諺字。若作喭者。予也。凡諸諺言。皆似

聖悟。故自昔來以為實錄。可憐如事。進五媚如道心。

山海等者。有四志梵志。恐身應死。皆來辭王。欲往一

處以避無常。過七日巳。市監白王言。有一梵志忽死

市中。一既如是。驗三可知。野干。如前說。

又復下。無我觀。忽聞等者。凡聞讚罵皆攬向巳而起

違從。況四大屬他。罵但罵色。焉能罵心。心性如手。執

如膠塗。執心緣境。安有不著。酷者。甚也。如彼夜房者。

實無有鬼。聞便橫計。二鬼爭屍者。小鬼擔屍。大鬼隨

奪。令人分判。依實判之。為大鬼恠。拔其手足身分食

之。小鬼愧故以屍補之隨著。曉巳思惟。莫知誰身。凡

夫皆然。莫非橫計一切皆為他所成故。如為怨逐等

者。四倒如怨。逼心如逐。身如怨國。觀如叛出。至見道

位方名小離。

麞聞下。結三乘異。雖有此觀。期心不同。故結期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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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相別。初文者。生老病死如獦圍三界。五欲如水草。

不遑視聽如不暇悕離。二縛如免脫。

次支佛行相。支佛如鹿。觀智如透。侵習如免。自力如

馳。愍他如[(厂@((既-旡)-日+口))*頁]。悲智為並。說法如鳴。所說非大名為呦

呦。咽咽。鹿鳴也。咽食不下也。悲心若茲。自厭名痛。[(厂@((既-旡)-日+口))*頁]

友名戀。昔曾同居名為本群。欲去而止名為踟蹰。利

物無幾名為何益。說巳入般名為茹氣。音教不住名

為吞聲。茄。飲也。自利心強名漸漸悲。前進自出合哀

悼。哀。憐也。

次明菩薩。初譬。次合。文相皆是事助之益。故須合行。

若全無下。說合行意。前二合略。則先前對。喻消。如法

華譬。只合文極略。豈不消譬。合菩薩中。合文整足故

但對合。大象合菩薩。無去合雖聞。圍合又起。去合不

忍獨去。安下合自知力大等。以智下。合令群安隱。事

度為功德。五分為法身。伏道為慧命。後後為增長。第

三祇為大象。若小去。抑揚小。不及大抑也。初心可歎

揚也。初祇之初名小菩薩。實異凡小亦可稱歎。不住

不調等者。異凡故云住不調異。小故不住於調。雖知

下三句。准說而不取證。故並云雖。

多修下。結行成。此結三藏。三乘行別。故小事理但堪

為助。佛印者。稱佛心故莫。事理不具印無是處。

所以下。引昔化事釋成助意。有法譬合。初法中二。初

引昔化。繫珠如正道。退大如重蔽。用小如用助。中途

用小。助發其機。故云小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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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又佛下。引現化儀。初明助意。本大如正道。大生如

重蔽。用小如用助。當宜如佛讚。以小助大。諸佛尚讚。

況今失理而不用助。

如富家下。譬。如在囹圄。從廁孔出。出處雖猥。貴在脫

身。法身亦爾(云云)。況正助合行。無非法界。合如文。

次以六句料簡事理。初問者。以三藏事問無作道品。

本修作道品。今反脩事度。事度應勝道品。答意者。並

有事理。更互得名。亦互相攝。於治義便。故從度名。引

佛化等。足顯助意。為出行相故辨勝劣。復欲通論諸

教治相。更為三對三句。先列。次釋。釋中先別次通。別

者三對別故。且以事對理而立三對。初相破者。如上

指正修道品。若修下。即指今文。是事六度破理。道品

反此。即是道品破六度。相修者。事治成竟。進修理。度

度品更互。准上可知。言如上者。如上以生滅度攝生

滅品。故更進修無作六度。相即者。生滅無作度品相

即。故引經云皆摩訶衍。檀與念處廣品初故。相即如

開。破修如癈。寄癈辨助豈其然乎。約教論者。通約諸

法。文中略舉諦緣為言。有無等者。無益相破。有益相

修。雙非即是相即意也。當知當教亦有三對。

次攝調伏諸根中。即教教六度。度度六根。即是根根

各六。乃成二十四番。品之根更對六作。又二十四。作

通於受。且從一邊。初檀中為成調根。故置財施。此中

四教若消釋者。必善教宗令成當教行相。

次戒中所言無傷者。只是無破。言習應者。如是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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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得相應。故大品中。始自色心空。終至種智空。名為

相應。殃掘云者。其煞千人。少一。欲害其母。佛即隨來。

復欲害佛。佛為說法即得悟道。佛反問之。殃掘乃以

從一至十塘數答佛。此即塘六文也。言了了者。今又

義說。餘並如經。彼九界等者。各自謂極。故云非真。

次引經中云亡三者。不同通教。能施所施及財物三。

別。明知病等三。圓云空假中三。又可以對財等三而

為所亡。通別圓觀而為能亡。則教教皆名事理合行。

應是下。釋合行相。先略立。次自他下。釋。具事理自他

方名具足。事則破其慳心等者。略語捨財。應具身命。

毫力不前名慳身法。未能傾生名慳命法。不欲入知

名慳財法。今能亡三而行事施。身如聚沫。命若電光。

財如糞土。名捨慳法。事施無理猶名慳心。觀心漸明

亡十界三。名破慳心。慳心破巳遍。應法界施十界三。

名為捨法財施助法。法施融財乃曰合行。斯為大益。

二破等者。破法破心。捨財捨法。理為施體。事為施用。

此約自行。乃至亦即中四即六根淨。

次攝佛威儀者。前二攝因。下十攝果。所以因略果廣

者。世多不知行理具果。不能遍辨。舉十令知。不動法

性現諸威儀。應知豈十。略示方隅。初來意。今逐下。別

明攝相。既以六助還應六攝。六名狹故品言之。以度

與品數異理同。道品但為四諦中一。以一狹故復用

四諦。文中雖分四種十力。亦如四諦。諦外無法。故引

殃掘無量力證。大經亦對二乘辨諦。今亦且對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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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力。故一一力皆具四義。初處非處中云乃至無作

越中二故。若欲知者。但以無生例生滅。無量例無作。

巧拙有殊緣理不別下。九皆須對教辨之。方曉淺深。

應知後三即三明也。問。諦既攝十。何須明十。答。諦因

力果。以因攝果何須此疑。

是一法門等者。釋疑也。初釋四種疑。生機不同。故唯

至四。不令等者。一音異解各得益故。能仁者。亦曰能

儒.直林.度沃燋等。具如華嚴名號品中。菩薩智臣等

者。佛五時化。大權咸知。如王但云先陀婆來。智臣便

舉鹽水器馬。機應主伴不差毫微。鄭亦重也。具如涅

槃師子吼.迦葉等倒。

問十力去。釋因果疑。何以助道之因而收果德。答意

者。可收可修。誰云得果。十力既然。諸法悉爾。初引論

二。並初心可修。初文者。但不應住。誰云不修。

若爾下。次引華嚴。先更難論雖修非得。此難初釋。次

難後釋。縱未究竟亦在初住。故初心無。

次若依下。正引經答。住前有分。初住方得。既其有分

非初心無。復云乃至等。知初住分得十力。先當分別

十種法者。自古分文。文在住前義當於信。云三業及

佛法僧戒者。此中語略身等及業。故成六也。及佛等

四即成十也。此是法慧答正念天子文。令推此十法

皆不可得。無非法界。且從皆非梵行以說具四得戒。

故名梵行。文中雖即從事而推。緣理推事。事巳顯理。

若不爾者云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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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引地持者。義通圓今。且廢別故。前後文引此九禪

皆通二義。今應從圓。若爾。何以云地。答。論別義多。故

引別地況圓初住。聞思前位巳修十力。故准華嚴不

應疑也。二乘除入者。除者捨也。入者解也。捨惑得入

即八勝處。大論.仁王並云八除入。豈非等者。結意。

十住下。釋名。得勝堪能。皆從果釋。故因至果有斯勝

能。毗曇中問。何故佛智立以力名。答無障義故名為

力。名通義通廣狹則別。

然佛力下。釋疑。云此二釋者。此十化生。足及殃掘。無

量力十。復無量故。十皆無量。亦如大經。無量准四。比

前可知。此下九科。大論諸經法相甚廣。今略名目以

顯攝相。

次攝四無畏者。智力內充對外無畏。畏故次言之。如

釋力名中第二釋也。初正釋。次道品下。結成。次引大

論釋名。大眾者。天人摩梵及婆羅門。

十住下。引十住釋疑。初難。於四事下。釋。佛應下。重難。

舉要下。重釋。初文以略難四。次文以廣難四。故知四

是處中之說。論問與佛別。論答菩薩非一切處故別。

次攝十八不共者。初正攝。既內充外用。德必超過諸

凡聖上。故次云也。此亦略當釋名意也。云十二法者。

恐悞。准文但闕十一法耳。初文七法巳屬三度。即身

口無失屬戒。無不定心無不知巳捨屬定。欲進念無

減屬進。十一者謂慧解脫解脫知見三無減。三業隨

慧行。此六既列在文。餘五即智慧知三世意無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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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想。文雖不列。合在慧無減中。以十一法同屬慧故。

欲略知相狀。如法界次第。今文釋慧無減中。常照至

而為說法屬無異想。不失先念一句屬意無失。餘三

合在解脫無減中。何者。論釋解脫無減中伹云具足

有為無為二種解脫。言有為者。即無漏智慧相應。言

無為者。謂煩惱盡。今文云憶三世等。即智慧知三世。

以義同故。故合說之。六度之中但出三學及以進者。

三攝六足。加進成四。四闕施忍者。以易行故。又亦可

略。若義立者。以念為忍。無不知巳捨為檀。結成中云

如上者。既皆相攝。准道品說。

次攝四無礙者。諸佛於四法捷疾自在。故云無礙。初

二識藥。第三知病。第四授藥。故第二約四教及第二

同入一實。悉是法藥。第三即是十界病相。第四還約

四教授藥。次重釋辭。伹約四種不云十界者。從機緣

說。四機不出十界故也。

次釋六通。至禪境六通中說。約瓔珞釋名者。天然之

意徹照無礙。故名神通。眼耳指調伏諸根中者。通與

調伏俱具四釋。故餘之三通指十力者。他心欲力餘

二名同。亦隨教攝。准調伏根結成攝法。文中亦闕。

三明指六通者。通既入教。三明亦然。婆沙問餘三何

以不名明耶。答身伹工巧。耳但聞聲。他心知想。不要

立明。餘三立者。宿命知過去。天眼知未來。漏盡盡漏。

更有多意。具如論文。准少望大。橫竪廣狹亦廣可知。

次攝四攝者。同事者。亦可云同其苦集陀羅尼。別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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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通通大小。毗尸是三藏。菩薩尚得歸命救護陀

羅尼。況通菩薩。大論云。陀羅尼者。或心相應。或不相

應。或有漏。或無漏。九智除盡智等。如是皆阿毗曇中

陀羅尼義。故亦隨教。各有智力總持。即是當教中陀

羅尼義也。

次攝三十二相者。具如覩相發心中。故初教中云。從

還用至終不出施戒慧者。此三能攝。相因足故。施戒

生人天。以慧導諸行。次通教中云。不同上者。以即空

心初心即修。不必待至三祇滿位。故體業果與三藏

別。故引般若及以十住並空為體。故大論中亦以一

度而為相因。別圓相因皆由觀理。故引無量壽等。不

同前二。廣如薩遮.華嚴二經所明。

次知次位者。先明來意。修前七法入位不定。仍恐下

根未得謂得。故亦令識四教真似。四教各有真解脫

位。證巳示人名為知見。言朱紫者。朱正色。如真紫間

色。如似真妄猶雜。故如間色。初通別四門。明門能通。

意在斷惑。以入真位。如三藏中。七賢七聖二十七賢

聖等別。故云有殊。斷惑多少及所緣理。更無差別孱

理也。二乘多論等者。始自五停。期心不別。故云多也。

隨根利鈍。或一或七。縱有諸門。諸論小別。亦非碩異。

故云不過迭動。菩薩三祇百劫。故曰時長。六度百福。

故云行遠。不同一生。故云亦別。所起各異。名𨒬路殊。

不出真諦。名歸途一。則處處迴心不同於小。次此下。

斥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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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通教位中簡別等。具如玄文第五卷初。十義料簡

名通義圓等。次別位中。先明位意。言一往者。經論不

同。具指此等以為大略。攝論多別。華嚴位位皆有行

布普賢二門。今且從別。故云一往。通論者。如中.攝等

通申大乘。若智論.地論別申一經。那得等者。破執也。

今明下。述論意。阡陌等者。南北為阡。東西為陌。諸門

如緯。諸位如經。門殊果一。故云一也。此方等者。文舉

通別。意兼藏圓。今正明別。對辨異。縱論盡過門理可

知。

經等者。證門異理同。開巳俱實。安有不融。世以大師

破斥而為小失。然不見遍會乃成大融。況以十意通

經。無諍不息。然圓教諸行門理易融。別教既是界外

折法。文多互異。恐生諍計。是故因以十意通融。次位

即是十中之一。故此十意遍通一切。十中前六借用

五重玄義。後四借用諸經附文。於前五中。第一用顯

體意。具如境妙中說。第二用判教意。先譬。次即是下。

合譬。即將合文以釋譬意。綱即細之外圍。格乃物之

內體。得教遠度如綱格也。外正曰匡。內實曰骨。即四

門外正。一理內實。橫周如盤。竪窮如峙。門門各有橫

竪諸行。涇濁渭清則頓清漸濁。漸中諸教迭為清濁。

第三用釋名意。一代教法首題名字。名該一部。部內

義兼大小頓漸。言義相乖不可以世情和會。不可以

文字愽解。得四悉檀意無處不通。諸法相望㸦為彼

此。於赴機教情何所疑。第四即明用意。若見佛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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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破立用法華意。清無滯礙能所適然。第五用門

明宗意。使方便與證因果不濫。一切權因悉歸實果。

第六開拓義理使佛意不壅。雖復開拓不乖本文。綸。

絲索也。渚。絲頭也。豪一一者。文彩順㒵。第七附文。云

開章等者。一家義疏無不如是之。且如止觀本令修

觀。尚十章十境生起次第。第八則總用前七。據理消

釋。無諸浮詞。意存文旨。九翻譯者。前朝爭輕未多紛

競。但是西語悉曰胡音。後因黃冠虗搆偽立。後代所

制特諱胡音。第十附文成觀者。觀與經合。內即真心。

如法華玄疏。凡諸解義皆為四釋。第四皆存觀心一

門。唯翻譯等者。方音不同。非關義理。不可卒備。故云

未假。云而有觀心一意者。且與而論之。若奪論者。皆

不稱於當部。文旨淺偽何疑。次位者下。正示今文。十

中之位即今十乘中之一也。

次釋圓教位者。先明五悔為入位方便。他宗圓修都

無此意。將何以為造極之首。空談舉心。即事撿行。乃

無毫微。

若四種下。明方便來意。先知下。明五悔意。為入觀之

方。是故重牒前文觀法。

次明五悔。雖有下四。莫非悔罪。故皆名悔。具如文中

各有所治。今僧常行。前四出十住婆沙。發願文在涅

槃。准在彌勒問等諸經多皆五悔故。彌勒問經云。晝

夜六時勤行五悔。不假苦行能得菩提。若皆悔罪應

無次第。准十住.占察。次第並同。故今依之。何者。若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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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除。徒施勸請。勸巳立行。除嫉居先。尚不喜他。何

能迴向。四法具足。須願導之。尚得菩提。何罪不滅。

初懺悔中。初釋名。云陳露等者。陳。列也。首也。具如金

光明疏懺悔品。辭在法華三昧中。亦可隨巳智力任

意廣陳。

勸請者。大為二意。一請住世。二請轉法輪。大論至云

云者。如論廣釋。論問諸佛之法自應說法。又若現見

諸佛容可請佛。今乃不見如何云請。答佛雖必說。請

者得福。如人請王。王豈乏少。而請者得恩。如修慈心。

眾生亦無有得樂者。而修者獲福。眾生雖不面見諸

佛。佛常見之。假使不見。請必有福。又破外道等種種

因緣。

次請轉下至一切盡。是論文。故須二請。夫命至得住

等者。明請所指心住。色住何所須請。色次。次舉喻中。

報命如佛。我心如業。又報命如色。業如大悲。我心不

息。願佛住世。變化亦然。莫不由心。

次隨喜者。喜前諸佛住世。過去下種。現在重聞。得成

熟益。或現種當益。皆因法輪。故我隨喜。隨喜乃是生

福中最。不得不為。如賣買等者。論問。云何以隨喜過

二乘心。論答。以此隨喜迴與眾生。觀眾生具正緣了

等者。如常不輕。觀諸眾生具足三因。我今敬其正因。

正因之中三因具足。況無始時誰不曾聞一句一彈

指耶。毒皷者。具在大經。如以雜毒塗皷擊之。若有聞

者遠近皆死。聞破無明名為近死。伹成種子名為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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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諸經諸味皆有斯意。法華隨喜法等者。隨喜品中

校量聞法而生隨喜。故云法也。大品隨喜人者。經云。

若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喜彼發心。故名為人。

迴向者。以隨喜福施與眾生。共趣菩提。言施眾生者。

福因不可與眾共。期心在果。故云共也。若因與之。將

何以為菩提之因。如迴聲等者。論問。菩薩勝二乘何

足為奇。答。不以功德比之。但以隨喜迴向心比。如巧

匠指示倍得價直。聲聞自行如執斧者。不取等者。釋

上也。不取苦。不念集。不見滅。不得道。皆無所得。名不

分別。如是方名正迴向也。實相無取乃至無分別故

也。能迴向至不生等者。能謂能迴向心。所謂眾生佛

果。亡能亡所。所迴之法無不歸實無巳。今當等者。三

世推求向來之心皆不可得。如三世諸佛所知等者。

佛唯實相而為所知。種智佛眼為能知見。唯此及以

弘誓萬行是佛所許。是名真實等者。如向能所及以

所許方名真實。非向權果。權果虗妄。此即對破藏通

所期。非下中上。故云最上。即圓教也。則不謗佛等者。

計於佛果以為四句。皆名為謗。非苦故無過咎。非集

故無繫著。有道故無毒。有滅故無失。故當依此而為

迴向。何但等者。以懺等三及後發願。皆准迴向。依無

作諦而懺悔等。方見罪性乃至發願弘誓平等。

次發願者。初釋名。云如許等。券。契也。御。待也。亦名至

盛。物者。如四弘中。初二為惡。後二為善。遮惡為遮持。

持善為總持。以誓願火竪諸行坏。四弘為總等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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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諸願以四攝盡。法藏等者。觀經.悲華竝云。彌陀因

名法藏。於自在王佛所聞說二百一十億佛剎發願。

觀經復云。為欲攝取諸佛土故。發四十八願。發巳地

動。為佛所記。大論問。菩薩何須發願。答。若無願者。如

牛無御則無所至。若爾。無願不得報耶。答。雖得則寂。

華嚴者。具如新經。十四梵網十大願等。今五悔中義

兼總別。

今於道場等者。結意。勸請等者。亦先云懺悔。破於三

業遮性。文闕義足。昔謗今請故得翻之。昔嫉今喜有

何不破。言諸有者。昔不知出䎡但在諸有。故二迴向

皆非流轉。亦應云發願破耶。願在前。

若能下。正明圓位。於中初更辨五悔功能。近位遠果

莫不由茲。文引初品。乃是四信。初一念信解。雖現未

不同二處。義故得互引。然初品唯觀。二三加助。第四

涉事未能廣及。第五純事。事即理故。復能等者。良由

斟量觀道生熟方可造行。使進趣有方。不同今人。或

苦筞亡形。或端拱持理。具如前來。事理合行即當宜

也。五品行相。疏文委釋。

四念處中以擬三藏五停心

位。何者。以隨理除於疑散。以讀誦除於雜求。以說法

性法。悉以六度除迷理愚。以正行除於事障。若爾。通

別云何。答。別但以定慧停心。通須見五如幻。

復次下。更約陰入位明。前雖唯圓。今通諸教。五種人

者。果地二乘及以後三或斷菩薩。此後四德既對似

位。爾前盡以三菩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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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十信位者。由五品圓伏。故麤惑先除。立此一位。以

諸論中更無十信。斷見思者。委釋具如圓四念處。今

但釋初信而巳。菩薩戒疏乃以十乘橫竪對之。今文

少不次第。如彼應知。

次入真位者。彼四念處及菩薩戒疏委悉明之。然聖

位不濫。非凡所觀。故諸聖位但出功能。

第九安忍中有法譬合。法中云爽者。明也。譬中云鋒

刃。復以飛霜喻於鋒刃。聰善於聽。心敏於事。叡者深

明也。鄴洛禪師者。鄴在湘州。齊魏所都。大興於佛法。

禪祖之一盛化於茲。護時人情不彰其號。武津者。南

岳陳州頊城武津人也。臨終之時。有智顗師諮疑禪

要。師因為說十地法門。驚異心目。智顗曰。恐師位階

十地。師曰。吾但淨六根。所著願文現行於世。然此四

釋將對三術。此應不然。今引意者。誡於後學。善須決

擇。勤勤不巳。四度言之。大師指南岳為高勝人。垂此

嚴軌可以為鏡焉。

次引大論者。論禪度中問云。菩薩應化人為事。云何

自靜棄捨眾生。答。身雖遠離。心不遠離。如身病喻(云

云)。至六根淨等者。此語初依最後極位。大經云。具煩

惱等。大象等者。今以久行名為大。不同前文以三祗

為大。得。衝也。格字應從土。禮云。發然後禁。不可捍垎。

注云。捍垎者。堅不可入也。前既以五品為小象。今須

以六根為大象。既離界繫。違順無施。道種智力如日

照世物。無始苦猶如長氷。機熟獲益名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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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等者。令觀法散滅名內侵。使諸行破壞名外盡。

蠧者。害物虫也。言三術者。如上所列。一莫受。二縮德。

三萬里內。三術者即空假中。外障是軟賊。謂名譽等。

內障是強賊。即煩惱等。是故內外用術不同。毗嵐。猛

風也。若吹須彌猶如腐草。文舉斥禪少惡為違順之

端。故自揣之無令破敗。坏器菴華並在大論。以喻初

心。堆者。聚土也。菴華少實。若得此意等者。若於陰境

安忍得淨六根。尚巳觀破菩薩之境。豈應更有煩惱

等耶。不為是人分別下九。

十無法愛中云行上九事破內外障等者。雖得相似。

未入真位。良有住著。著此相似。亦名頂墮。具歷四教

辨頂墮位。並似道也。

初寄三教。從既不入下。正明今位。初三藏者。文中先

簡非頂墮位。即煖與忍。煖一向退。忍非退位。故此二

位非頂非墮。通教例知。別在十行。復無墮義。縱未入

地終無造過。

大論云下。出圓似位。有愛之相。今人下。明不關餘教。

六根但以住頂名墮。必非退墮。故此頂位不同藏通。

故大論中頂墮二義。一者頂退名墮。二者住頂名墮。

小教亦二。住亦有退。今圓教中但有一義。住而無退。

今止觀下。結示。過此巳去。非此行要。故置不論。故云

齊此。故諸經論明初住巳上。多論輔佛施化之相。少

說自行進道之儀。後重說者。義雖指在菩薩境中。至

於見境。餘缺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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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既法說十乘。還引譬文大車助顯。先列。次合。欲知

合文具如疏釋。總而言之只是十法。具用前意。此略

對之。次結位者下。以一念心即是大車。故即一念具

足三德。車體真性。具度資成。白牛般若。始自本有終

乎道場。六即無缺。今人下。斥耶。借字。子謝反。設與乘

名運至三惡。其因不出諸見故也。

正法下。顯正不同惡空。故云正法。御法不壞名金剛

城。具一切法名為寶藏。具足釋寶藏。無缺釋金剛。空

謂理是名為禿空。故引大經斥奪其計。理闕嚴餝故

名為壞。非三乘攝故名為驢。執見明利故云南行。常

坐觀意者。且指四種三昧之初。故云端坐。法乃通於

一切諸儀。

次歷緣等者。且對六受。故端坐外咸曰餘儀。對三三

昧。其言亦通初行緣十法。是約下。結。

次行既下。例餘諸儀。次三三下。釋疑。次對境中。初眼

色具十。

次例餘塵。初境中。外道打髑髏等者。增一中佛與五

百比丘俱行至大畏林。將一切髑髏令鹿頭打。盡知

死因及來生處。外法尚爾。況出假菩薩於諸法耶淨。

名不來相等。舉六作中。行不見相。舉六受中。見以根

塵。作受皆法界故。發心下六。可以意得。

八次位中若漸見者。普賢觀云。若能正心正意。漸以

心眼見東方佛。初見一佛。次則遍見東方諸佛。乃至

十方。言頓見者。不輕品云。彼比丘臨欲終時。聞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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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得六根淨。故不名漸。從眼入等者。即自行也。

次引淨名是自行。化他名為佛事。次譬。斥黑蚖等者。

蚖與長虵但㸦舉耳。不修止觀如長虵。善解止觀懷

珠。次引譬。皆先譬次合。械者兵器之總名。戟者短戈。

戟中有小㓨名雄戟也。若為國麴[薩/米]等者。此是尚書

殷高宗聘傅說文。若作酒醴以汝為麴[薩/米]等。意云共

調國事如米得麴。[薩/米]亦麴類也。用而屢比者。比。乖也。

又軍走曰北。解髻等者。尚書云。德懋懋官。功懋懋償。

懋。勉也。今之實償。償中之極。如與珠也。野巫者。男師

曰巫。女師曰覡。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