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
止觀輔行搜要記
者塞中得通。二通中有塞。三者塞自是塞。四者通自
是通。初二在今。後二屬前。度入今文成前二句。
次舉譬中。除瞙分喻。破賊遍喻。賊將可護。珠瞙不然。
若爾下。合。先正合。次通五百由旬義。義當通塞故也。
故經云。善知通塞。故有破立。以成今意。問。破初師云
非七八地。正當二乘。云何言非。答。此用釋論論意。以
界內惑盡為六地。出外入城為七八地。故今且以七
八破之。云與論違。此師用通。不解引通意。故引破之。
後之二家皆約煩惱以為五百。前家不數塵沙。後家
不數於見。故辨失中不復更破。
此之下。指經破古。諸師下。辨失。先總。次別。總中別如
太方。通如太圓。二乘檀行如太動。界內立城如太靜。
雖各據一義。所失處多。欲判圓經意則未可。如持一
乳等者。各偏二見。難釋通途。
初家下。別判。但判前四。略無後二。判初家云。四百立
城者。通七八地。亦屬二乘。經云。三百立城。此師對於
四百則成四百立城。攝家者。攝師立七種生死。但用
前五。不取後二。如汝所釋。寶渚之外猶有後二。故名
為割。荒服之外名為荒外。故以極地而為遠荒。如寶
渚也。次判地家。界內立城者。以住對二百。住斷見思
豈非二百立化城耶。次家以二乘足為四百五百二
乘。只云住於三百。今云四百。豈非檀行開權方進。復
無二名。故未開權名之為檀。況復開巳豈對三四。
人師下。釋疑。恐人見論疑。破初家論正以二乘為四
百。何以破他。故先序論文。言二文者。論初又云。欲過
四百由旬嶮道。論初以欲界為一百。乃至二乘為四
百。又云復以四百為欲界。乃至一百為二乘。過四百
巳。近菩提城。今通之下。申論文意。
今明下。正釋。方乃稱經。若爾五百由旬即是寶所。經
乃云過。故今依經以三義釋。若約智釋方可云過。餘
二不過。故云空觀智知三百等。知即是過。初約生死。
五百皆是所過。故不對寂先。次約煩惱見通三界故。
故為一。下分繫下故為一。上分繫上故為一。下分者。
身見.戒取.疑.貪.嗔。上分者。悼.慢.無明.色染.無色染。
又諸下。結斥。諸師教權是故位高。於權教中釋又不
了。故下正以橫竪等判。方曉權人所行之法。若橫若
竪俱破五百。但非一念。故判屬權。逈遠為遼。二邊之
外別立五百故也。故初師及地師在十地。攝師在初
地。則下凡絕分。若其五百唯為聖人。經不應云為令
眾生。若必皆在地。二乘記巳不應在信。今依實教六
即分之。則法師不輕二乘。龍女悉皆不濫分別功德。
一生八恒各守所得。
今論下。正釋。先縱橫。次一心。初有三義。一橫。二竪。三
橫別。初橫如文。次竪中二。先正明竪。次橫以織竪。竪
三如經。橫三如緯。織之令成三諦文章。三有苦集等。
如有經無緯。亦是撿校。令三各無苦集等三。
入空分二。初明折空。先苦集。次既不下。因緣。三不滅
下。六蔽。但舉一慳。次引大經以證六蔽。蔽即是塞。前
二亦然。章安判經云。是三藏菩薩。若於下。三通。當用
下。撿校。言一一者。不問能所及以心法。有塞須破。言
心法等者。心謂折體。見思之心法即假觀。知病等三
及中觀中無明等三。一一皆有能所故也。又能緣心
所緣法皆須撿校。復次下。體空中初通塞相。如羅漢
下。況。若計下。示苦集。結業即集。生死即苦。若不下。因
緣。若愛下。六蔽。亦但舉一慳用。即空下。撿校。於病下。
撿校出假。問。入空中云心。入假中云法。初何故云一
一心法。答。如前兩釋並有此意。單論心法即當初釋。
次撿校。中道還約破遍中。入中三番。此中語略。伹云
無明法性真緣。一一下。撿校。
如此下。斥權。六地在通。初地在別。何由可到五百彼
岸。大經下。證權。前後總有四文。第十云經爾所劫當
得菩提。第十九云至第二十云得。二十一云住。言雖
不同皆經彼數。
次明橫別者。先法。次喻。法中先寄三人辨相。一一皆
先明觀相。次辨撿校。此三橫別。以依大品各一人故。
如此下。斥權。以更引大論以證橫別。先喻。次合。喻中
論云譬如道行或乘羊等別。故到不同。今又以步替
羊。不異步故。今依實教方可破權。次一心者。初斥橫
竪。
次正明一心。初重列出。通塞二相即初二觀。當位名
通各有所破。未破無明望中為塞。次中觀勝二。中既
隔二。中還成塞。橫可准知。
法相下。況出今文。橫等法相巳成通塞。況復於通更
起於塞。況復望圓通塞皆塞。
次正明一心。前破遍文巳成一心。此中亦應只存一
心。亦以次第成前次第。自以一心成前一心。亦是橫
等。為顯一心。又橫等三。望破但竪。無橫內故。以一心
中一心三觀破竪。三觀一心破橫者。為破橫竪。從便
而說。亦是三一俱破橫竪。更無別途。
良以下。正歎功能。能破橫等眾魔等者。魔即天魔。道
謂外道。亦可魔道名通。通偏小故。終不等者。步馬從
夷。神通避下。如彼次第。則二觀從夷。中道避下。今不
同彼。故云終不。終不兩字冠下兩句。
若於下。明一心意。一心雖不當於橫等。若於一心而
生塞著。飜成見思。何能去下。故云非但等。
若於下。撿校一心。是為下。正判。
次料簡者。初簡異名。問可知。答中先通次別。別中分
三。言約解者。解從教生。言約行者。行從解生。字即是
教。所從雖復三義不同。展轉相由意同名別。金光明
下。總證三義。
次簡通塞。問中四者。約初橫竪為此問也。更列前文
令此可見。四諦等橫通也。苦集等橫塞也。空假等竪
通也。見思等竪塞也。更互相對以成四問。句相雖爾。
然此問意。雖三惑智為竪通塞。別指無明及中道智
為竪通塞。最高極故。若橫識竪。雖云至中。從初以說
但在即空。故下文中指見思三以為橫竪。即空真諦
以為橫通。問但泛問。
答即分二。先立二途。次釋兩意。先然可之。若也橫竪。
更互以為通塞。義當於頓。故然可云一性可然。若准
前問。仍見餘二。則應更云。橫中諦緣度。亦能破無明。
橫塞障竪通。苦集蔽中理。言二性者。橫竪不同。各有
通塞。欲開後答。故初名一往。
次明道品者。先列四相。文四義四。意在調停。通則通
大少。別則第三小。餘三唯在大。當分者。七科入道不
相假故。此從別義故。云道場等。若從通者教教當分。
相攝者。隨其科品皆互相收。約位者。如四念處四教
不同。言相生者。七科展轉初生於後。由此下。文亦名
相生。雖有四文。不乖上下。
所以下。來意。初略明破遍通塞。若不悟者由無調停。
真法下。釋道品所證。住前住上分滿無漏。故從名字
為初住因。
譬中意者。真法在迷猶如水。道品如醪調成無漏。次
引大論證為無漏作用。大論不淨開身念。乃至三脫
開涅槃。涅槃名無漏。論文似小不唯小也。
次料簡中。初料簡大小。此初問答在大論中。次文亦
以大論意答。次引三經助論。答意既云成佛見性。寶
炬豈可在小。若大經下。折唯小問。次復縱之。云通大
小。教門爾故。豈局人情。亦是釋疑。疑云。無量方大。道
品應小。釋云。雖復無量。只是道品。故知非小。次引諦
者。道品即是四中之一。故引為例。言爪土者。佛取小
土置於爪上。問迦葉言。與十方土何者多耶。迦葉答
言。不比十方。今借此語校量四諦。雖復無量不出四
諦。言十六門者。門門皆具。
又有漏下。約五味判。由向申難遍十六門。故云無量。
故以五味判。五其無量。初云有漏者。既並界攝。故屬
有漏。二十二等者。大論云。欲界二十二。除覺道。未到
三十六。除喜覺。初禪三十七。二禪三十六。除正行。即
正思惟。三四及中間。但有三十五。除正行及喜三。無
色三十二。除喜覺正行。及正悟業命。有頂二十二。同
前除覺道。
次或言下。料簡正助。釋大經疑。疑言。前引無量稱為
助道。今此何故復以為正。故以教門大意答之。不唯
專一。故今成正。故五味文豈專一種。
又若言下。簡漏無漏。由五味初立有漏故。以生此難。
婆沙云。七覺唯是無漏。今何故云皆是有漏。故引法
華證成無漏。云何下。復難婆沙文。七覺是修道。應在
八正後。
此應下。答。由此不定故離為三。先列。次釋。先略釋有
漏。皆是下。無漏。從來下。即可論文。而婆沙下釋第三
意。若八正在後。前皆皆有漏。八正在前是無漏者。經
論常儀。屬第二意。又婆沙文。始自念處終至八正。皆
有二義。
諸道諦下。正釋無作道品。是今正意。復用調停初文
來意。亦名去取。文七義七。意在隨益。此通明意。別論
如後。
初念處文。有總有別。下六唯別。初文文四義四。意唯
一境。境一品四。隨何相應。先釋。次結生。先引三文以
後釋前。以大品釋念處使成三諦。華嚴釋大品。若念
處具法。方是今境。法華華嚴云種種者。謂十如也。凡
云一切。必須界如。故下釋中先泛舉一界。次九界例。
故一一文皆云一切。
常途下。斥舊。第一經中諸法性相。只是第三一種一
地。次卉木下。正解。只是三草二木。譬七方便。本是一
實。
今一下。初牒妙境為念處境。總陰不悟。故離四念。法
性下。示觀。委如別行四念處文。今四法調停於一念
處。又有總別。
如是下。總結兼破倒顯理。文自有四。一一皆先空假
破倒。次以中道結成秘密藏。自他俱滿。義兼大小。言
俱破者。異次第故。非空非假而空而假。雙照破云枯
榮等者。還以所表依念處釋。東西南北喻以常等及
無常等。故佛於中以表雙非。亦是非中非邊而中而
邊。治倒下。釋名。
一切下。結成三諦。智是秘藏。只一等者。結成行相。勸
行者觀。依此而修無不具足因果自他。並在其中不
須餘品。或為未入及隨樂等。更進後品。
次明正勤品。是勤觀念處。除惡生善。故此四文義唯
善惡。意在四品。次第竪進。順諸文故。且云巳未。麤惑
先除真俗先現。道理自爾非關造作。
次如意足者。文義意同四法。屬定。身如意通藉茲而
發。當是下。正勤屬慧。念處不勤反招散亂。故釋欲中
云如風燈。加如意室由是開發。故云斷行。言成就者。
從果立。初釋欲云悕向慕樂莊嚴彼法。彼法者即四
念處。念處莊嚴令法端美。通論修行皆須樂欲。況此
別修。精者專勤於觀。使無間雜。無雜曰精。無間故進。
通修尚須。此亦在別。一心者。專於彼境。思惟者。思惟
彼理。
次五根者。文義同前。雖觀前品萌善未生。由根未發
萌善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釋此一一皆具二義。
釋根當體及攝後歸前。但此五文前後不定。初釋信
中先釋當體。謂信三諦。從但念下。攝後歸前。謂無念
處根亦不生。問。前巳有念處。那重令信。答。由前不入。
加信令發。正勤.如意亦復如是。次釋進中。先攝入信。
故云信攝諸法。次信故下。釋信當體。次釋念中。先釋
當體令無偏小。又此下。攝念入信故云不妄。次釋定
中。先明當體。次而行去。先攝定入進。次又此法去。正
攝定入念。有念故不妄。有進故不動。次釋慧。先攝入
定。內性下。當體有定之慧。照本有性。故云內性等。次
結生中。云遮等者。中慧破惑也。
次五力中。文等准根。問。名同於前。何須別立。答。善根
尚弱。惡未破故。故須更修令根增長。根成惡破故名
為力。故此五義大旨同前。於定力中釋成就相。名同
根本。力用永殊。雖破欲散。欲是悟地。不礙初禪支林
功德。或住覺觀。不礙內淨。或住喜支。不礙三禪樂受。
或與捨受相應。猶能教化。縱妨四禪不妨諸定。所言
妨者。伹是不入。謂不入四禪而諸定具足。言不捨等
者。順禪。中道慧破諸執。雙照執慧。
次釋七覺。文七。相三義二。意亦隨入。還以寂照而調
停之。若安若起。三中隨一。遍三無益。方起後品。兩三
各以念力持之。
次釋八正者。文義意同。前法相既極故無生。後初二
如文。次正語中。說聽功成故益自他。次釋業中。先列。
次釋。非白非黑。今云有報者。須從大釋。非白非黑名
為無漏。受變易身名之為報。又約三觀釋者。不次第
者名圓。正業言邪命者。如迦葉自序。問。今此釋業何
故云命。圓業不正於當成邪。破無不遍故名為盡。依
遍而行故名為正。見他得利等者。依圓離事亦是一
途。若依理釋。若偏若小皆名他利。三諦圓具方名巳
利。終日圓修而無修想。然於無想不生染著。名知止
足。善故名精。入故名進。得中名正。心不動等者。不動
故正直。不失故不忘。上句為因。下句為果。不動中道。
於念不忘。故名正念。正住釋正字。決定釋定字。正住
於理決定不移。
因是下。結八正。
如是下。通結道品。初結示初心可修。大論下。證初心
修。故知下。功能。
如此下。結判。
次舉譬者。今文並與大論.婆沙文同。但大小別。文有
二。初別約無作道品。次通約三觀。譬合二文並闕如
意。應云莖幹上聳名如意足。道品下。結。
次通途下。通結三觀。前約圓對位。今諦諦各辨。於中
先別次總。並消喻文非修行相。又約圓教為竪譬者。
觀行如葉。相似如華。分真如菓。諸教准知。
次明三脫者。即道品功成。大論問。涅槃唯一。門何故
三。答法一義三。隨入故別。見行從定。愛從無作。見愛
等者。從於無相。論約三藏。今通用之。別教初心同於
藏通。諸教並以證道為城。圓通六即以此稍別。道品
之後須釋三脫。亦為比決具約諸教。初來意列名。釋
中先辨王臣傍正觀疎。次約伏斷。三約名體。此冠諸
教。各具三義。初先明三昧為王。次明三脫為王。三脫
從慧。三昧從定。於空等上分二名者。親入無漏故得
稱王。更互為助故互名臣。餘二如文。
次歷教者。初三藏中小典皆然。故今用之。但分王臣
諸論未辨。故三藏中由茲發真。故名為門。然三行相
但取類同。故判為門。
次通教中不從諦行。但約觀辨。還約定慧以判王臣。
雖俱幻化。入道機別。初空門雙引古今以證假實。以
其譯者各從一意。異三藏故。三門同時。
次明別教者。先通約三觀。次別約出假。伹以三諦各
有止觀分三王臣。次約出假者。亦具王臣。別二釋者。
由分得意失意者。故大集云。欲度眾生修於空。護持
諸法修無相。不捨諸有修無願。豈非純約出假三門
相耶。出假尚爾。餘者可知。
次圓教中。言別約者。顯前通別非文正意。然三門相
即。語似於通。教體永別。一體定慧。一心伏斷。一法異
名。先引文總比。次正解釋。初文者。所期既別。能通亦
殊。智者等者。言雖通漸。今須圓空。空即不空。故並名
中。咸能見性。
又二乘下。因辨空異。若得一空必具十八。空一事別。
從事名分。空既不同餘二自別。今圓觀下。譬於眠夢
事以分大小。別由教異。中體不殊。是故但與通空辨
別。
如前下。正示門相。還寄修中三假辨三。故云如前。觀
破無明即具二空。故云空門。法性無明即相續破。又
非真緣。故無所作。王臣云云者。今辨異別。如是等者。
明三門相即。又四門下。明門脫互通。如此下。更約教
簡。初結成圓。別雖下。斥教道中。又異等者。舉深況淺
故勸令識。
又華嚴下。引五味判四念處與陰離合。小別故至涅
槃成五解脫。故還歸前雙樹為表。華嚴別多故云偏
多。論一部內教門相狀。生蘇二蘇。雖有一音各被各
益。論次第意。意以多為調枯冥。使二乘暗合通別。至
法華會入非枯榮。且從大經越次第。未說故云鶴林
施化巳足。若爾法華未足。既少扶律。義似未周。還似
未足。化事似闕。非理爾也。雖復少闕。功歸法華。故云
為極鈍者畢於雙樹。
又云下。約人結成所表正意。師念處人於茲始畢。言
六人者。佛答師子吼。此六是能莊嚴樹者。菩薩之人
處處莊嚴。且置不說。復表化儀始終之相。故舉此六
云能莊嚴。六人是因。如來是果。是則莊嚴因果具足。
師子孔問。誰能莊嚴。佛言。若有比丘受持讀誦十二
部經。正其文句。如是乃能莊嚴雙樹。師子吼言。如我
所解。阿難比丘即其人也。得天眼指那律。小欲指迦
葉。無諍指須菩提。神通指目連。智慧指身子。一一廣
如初句中說。最後云。唯有如來最能莊嚴。既莊嚴巳。
見陰秘藏。名五解脫。
不即等者。結念處解脫成三佛性。六法只是神我五
陰。故六與性不即不離。不即故非。不離故是。理具故
是。本迷故非。六法即是大經捨合摸象喻文。故今亦
然。若對三性別別論者。了因對色。正因對識。義緣對
餘四。皆不即離。
次釋對治助開。初來意中先尅出所助。故云作本。故
四三昧依圓三脫。六門是正。未顯由遮。
根利下。正約根遮以簡正助。次句中云但專三脫者。
專修無作。開圓三脫。
夫初果下。況釋。言兩條者。向列二果及以世智。初條
尚有事惑。次條無事。於理成障。事破理障義當對治。
況復根鈍遮重者耶。第三果人。欲事惑盡故不須治。
世智齊計我故。須治道故。五停中我多須修治。准此
即是兩無遮句。不須對治。然初二果。緣理治惑不同
凡夫。故知無遮但專六法。
助道下。明治。所依即六度是。六中從事是今正意。若
人下。初治堅中云若人等者。此冠下五。下五略云脩
三昧時。次戒中云積者。芒。稻也。嬾儢者。玉篇云不力
也。
若用下。具辨四隨迴轉治相。前四巳用四中對治。不
宜須轉若兼若具等。是故總言云當依四隨。如治等
者。舉者我示相。問。巳明對治。不應更四。答。前直爾列。
今明取益相對明之。若不樂等。明轉相者。若不樂修
檀。即轉用尸乃至般若。善生乃至開等亦爾。是轉兼
具。及第一義。又於對中破即對。不破即須轉兼具等。
故總舉之為轉等式。所言轉者。尸至般若有次有超。
超一至四。逆順間雜病去為度。五度為頭。但越本位。餘
同於檀。此病不轉而治轉也。一度五句。六度即成三
十句。治若藥病俱轉。亦對亦轉亦三十句。是轉非對
亦三十句。復有超間。隨事不定。若轉至四名轉名兼。
若轉至五名轉亦具。不名具者。由法轉故。若具用六
方乃名具。若轉至五不名具者。轉則單轉。具則同時。
若也病轉藥不轉者。非轉兼具。或一向治。或第一義
病中亦有超順逆間。隨其一病轉為五蔽亦三十句。
一句治也。所言兼者。兼一至四。度別四句成二十四。
具但六句。此約事治。三教准知。若第一義。唯用一理
以治眾病。亦可當知教。用當教理。成第一義。名通義
別。圓人亦用三教之理以為對等。故知四教。展轉以
前助後。又圓理雖即名第一義。因對治用亦得名對。
於助六度下。次更總明合行之式。四教皆以當教之
理而合行之。
有人下。欲明合行。先出異解。明十與六但是離合。濫
以楞伽宗教解之。經以三乘共學之人。有證有說。以
證為宗。以說為教。古人不了。以大小分之。
次引二經證六攝法。若得下。略示文意。
如禪下。正示開合。合故如事理合行。離之但事理別
說。又泥澤與智。婆羅與力。但是音別。禪智二文云守
本者。隨其開巳自存本名。
次明攝法者。良由合行。若無合行。豈攝果德及以理
邪。初明六度攝道品者。婆沙小乘亦以十一攝三十
七。今攝十一以為六度。其義泯合。以大望小亦應可
解。故婆沙中以七覺為本。諸科入七。更有二信為一。
正思惟為一。語業命三實體伹二。足成十一。餘入七
者准今思之。
明圓捨中正當合行。是故文中廣約十界。色身等者。
但觀三事。法界十界三事自亡。依報是財。正報是身。
命謂連持。十界各爾。此言一念。十界三事三諦具足。
何以故下。釋。於中先釋。次引經。先引。次釋。言不壞者。
達生死身。見常住理。於慳成治。復顯法身。身既如是。
財命准知。次引金剛具三般若故。實相資身。捨一切
身。觀照資命。捨一切命。文字資財。捨一切財。故文字
資觀照。觀照資法身。三種皆實。復由修三資於理三。
故得理顯由於三捨。三捨由於理顯。一切皆由四句
為本。豈可四句挍捨事身。
如此下。斥偏。偏無合行。故有斯失。又二失相望。理優
事劣。今勸令行。恐二俱失。剜身等者。剜身千燈。以求
半偈。偈云。天生輙死。此滅為樂。樂是小理。望今俱事。
撫者擊也。保護下。不能捨財。辭憚下。不能捨身。貪惜
下。不能捨命。
今於下。立行請加。具自等四方可有加。大論云。自不
煞乃至種智。教他等三亦復如是。作是行時。結使則
薄。是故行此四種勝行。二乘不能具足。此四論中廣
明。四法互闕不成極果。
心若真實等者者。蒙加獲。益能感。乃至思益等者。彼
經佛放一切法光。今且引六。經云。又如來光名曰能
捨。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能令行施。餘五比之。一
一須釋出之者。蒙光得益有四種相。隨其宿緣。何教
相應。委明四相。若令蒙益者。識益知加。
能畢竟下。明理具事成。無因緣等者。若非對治利物
等緣。可蹔寄之以進巳道。是為等者。結成斥偏。正智
如火。事行如油。火若不明炷則不燋。乃由事行油竭
故也。
若如上下。次明尸治。瑕。玉病也。玷。玉缺也。毀重如玷。
破輕如瑕。毒龍等者。龍護八戒。捨巳全戒。初忍剝皮
以護人。次受唼嚙以全蟻。護八尚爾。餘准可知。須陀
等者。此出大論。仁王名普明。王從死脫巳。却起死到。
由聞般若。王皆脫。
心誠感佛等者。二世即過現。亦須釋出。四尸羅相下
之四度。文相不同。及互闕者。須依上下比望一准。
次釋忍中。乃以四忍對四教者。諸經五忍多約別教。
竪對四教其義不違。三藏不斷宜用伏名。通在衍初
宜作順名。別破無明方有無生。圓會正理可名寂滅。
斥失中但出嗔者。無事忍故。屑屑。不安㒵也。小嗔恚
意也。隆。高也。爾雅云。宛中隆。唯盛易也。
既知下。立行請加。諸惑之中嗔最疣甚。如富樓那者。
忍既成道巳。欲還本居。佛誡令忍。答云。若被罵時。喜
免手打。乃至被煞。喜早離毒身。羼提仙人受無辜辱
而皆忍之。次進度去。阿難說精進覺等者。佛令阿難
為眾說法。佛蹔小息。至精進覺。佛便起坐。佛尚若是
故勵常途。
如穴鼻等者。大論云。如[駋-口+巴]穴鼻。一切隨入。醉象在大
經。義意大同。薳。為彼反。為之不止之相也。此是作俗
之語。穭字恐作心。儢不力也。
當發下。請加誓。身精進如尅骨。誓心精如銘心。為法
輸身名為許道。唐。虗也。無復等者。無復冠下。難心結
行法。匪懈苦心端直其心。
感佛下。蒙益。以生生等對四進者。生等對教。雖處處
用。今以進是發動之義。對生便故。以教對生等義。比
望可見。
次釋禪中。先總約禪度。但是等下。列教。根本對藏。楞
嚴對圓。且越中二。若立中二。應云雖云無生理定不
成。雖云無量出假不成。若無下。斥偏。無定等者。此引
大經。以常人況無心數定。世路平地尚自顛墜。況今
無定道安尅乎。為是下。總標。略舉故但總云一心。
次別明五門。數息至第九卷略明。七依定者。成論云。
依此七處。能發無漏。能得聖果。次不淨以治欲。躭者。
爾雅云。久樂也。字應從身。湎者。沈酒也。此中是假想
觀。事在第九卷。背捨等。並由假想故便列之。
慈治嗔。上釋忍中如橋地海。伹是通忍。今專修治是
故云別。亦是因便說喜等三。亦是喜等由慈成故。因
用治相說樂欲等。治癡文略。可例諸文。毗曇以界方
便等者。我及斷常并計世性等三。並癡攝故。初破我
者。經論不同。雜阿毗曇合觀六界。謂四大.空.識。與大
經十八界離合為異。四大品是十色界也。識界只是
七心界也。法界具二准義可知。但加空界即身中空。
論中一一推撿(云云)。今依禪經因緣以破我大。集二
世為簡別故。三世破斷常者。相續故不斷。迭謝故不
常。又過去破斷。未來破常。現在雙破。二世。現未也。不
列無明行。非我治故。始終從遺體終至老死。皆由中
陰一念無明而生我身。身屬眾緣。求我叵得。具如玄
文。
五種不淨者。大論廣明。今略辨治。種子。遺體也。父母。
邪想憶念風。吹淫欲之火。肉髓膏流名之為精。業因
緣故識託種子。吐淚者。大論云。身內欲虫。人和合時。
男虫白精如淚而出。女虫赤精如吐而出。吹生處不
淨。今云住處。所居曰住。從生為出。只是一意。猥。眾也。
廁者。賤役也。
自相不淨者。相居外故。譬如死㺃以海
水洗。餘一塵在。其臰如初。𦡲者。𦘭𦡲也。上音頂。耳垢
也。眵。昌移反。目淚凝現。痲尿者。其尿臰故。自性究竟。
如文可見。
次苦觀者。論云。復次此身一切皆苦。准大論文。以三
途為苦。苦名上苦。諸天為壞苦。名中苦。人間為行苦。
名下苦。念念常苦。計之為樂。雖是下苦亦具三苦。不
應於中而生樂想。
次明無常。中云如繫鳥等者。論云鳥來入瓶中。羅縠
掩瓶口。縠穿鳥飛去。神明隨業走。受報如入瓶。業繫
如縠掩。果謝如縠穿。業牽如隨走。籠瓶義同。故得隨
喻。得繩者。准有部中以業立。得漸以後。後於前得。故
使過未繫續不斷。其得如繩故云業繩。身死得謝。未
來報起。如一業成。名之為法。即以大得得此業法。更
以小得得此大得。至第二念。二得及業。俱名為法。以
墮世故。又三大得。得前三法。次三小得。得三大得。如
是展轉無量無邊。至業壞時各非得起。若大乘中但
名藏識持至未來。然皆並為精血所籠。印壞文成等
者。重顯籠瓶。此加中陰。大經云。如䗶印印泥。印滅泥
合。印滅文成。文非泥出。不餘處來。以印因緣而成是
文。經合喻云。現在陰滅中陰陰生。中陰陰滅後五陰
生。是則現陰如印。中陰生處如泥。現陰若滅名為印
壞。中陰若起名為文成。以中陰印印後生處。准說可
知。故知印泥文成。更互生滅無暫停時。毗曇等者。即
十四不相應行。大集等者。證命也。比丘不保七日等
者。亦大論文。佛令比丘觀於無常。有云不保一年乃
至一日。佛言皆非善修。有云不保一息。佛言方是善
修。殃者。咎也。爾雅云。肉爛也。無父可恃。無母可怙。即
理性法身無二智養。必死不疑。溘者。去也。冥謂陰方。
精進滅火等者。進破懈怠。猶水滅火。事進如之。事唯
身口。由心非進不悟無常。又不悟無常。故心無進。喭
土者。傳也。應作諺字。若作喭者。予也。凡諸諺言。皆似
聖悟。故自昔來以為實錄。可憐如事。進五媚如道心。
山海等者。有四志梵志。恐身應死。皆來辭王。欲往一
處以避無常。過七日巳。市監白王言。有一梵志忽死
市中。一既如是。驗三可知。野干。如前說。
又復下。無我觀。忽聞等者。凡聞讚罵皆攬向巳而起
違從。況四大屬他。罵但罵色。焉能罵心。心性如手。執
如膠塗。執心緣境。安有不著。酷者。甚也。如彼夜房者。
實無有鬼。聞便橫計。二鬼爭屍者。小鬼擔屍。大鬼隨
奪。令人分判。依實判之。為大鬼恠。拔其手足身分食
之。小鬼愧故以屍補之隨著。曉巳思惟。莫知誰身。凡
夫皆然。莫非橫計一切皆為他所成故。如為怨逐等
者。四倒如怨。逼心如逐。身如怨國。觀如叛出。至見道
位方名小離。
麞聞下。結三乘異。雖有此觀。期心不同。故結期心分
其相別。初文者。生老病死如獦圍三界。五欲如水草。
不遑視聽如不暇悕離。二縛如免脫。
次支佛行相。支佛如鹿。觀智如透。侵習如免。自力如
馳。愍他如[(厂@((既-旡)-日+口))*頁]。悲智為並。說法如鳴。所說非大名為呦
呦。咽咽。鹿鳴也。咽食不下也。悲心若茲。自厭名痛。[(厂@((既-旡)-日+口))*頁]
友名戀。昔曾同居名為本群。欲去而止名為踟蹰。利
物無幾名為何益。說巳入般名為茹氣。音教不住名
為吞聲。茄。飲也。自利心強名漸漸悲。前進自出合哀
悼。哀。憐也。
次明菩薩。初譬。次合。文相皆是事助之益。故須合行。
若全無下。說合行意。前二合略。則先前對。喻消。如法
華譬。只合文極略。豈不消譬。合菩薩中。合文整足故
但對合。大象合菩薩。無去合雖聞。圍合又起。去合不
忍獨去。安下合自知力大等。以智下。合令群安隱。事
度為功德。五分為法身。伏道為慧命。後後為增長。第
三祇為大象。若小去。抑揚小。不及大抑也。初心可歎
揚也。初祇之初名小菩薩。實異凡小亦可稱歎。不住
不調等者。異凡故云住不調異。小故不住於調。雖知
下三句。准說而不取證。故並云雖。
多修下。結行成。此結三藏。三乘行別。故小事理但堪
為助。佛印者。稱佛心故莫。事理不具印無是處。
所以下。引昔化事釋成助意。有法譬合。初法中二。初
引昔化。繫珠如正道。退大如重蔽。用小如用助。中途
用小。助發其機。故云小機起。
次又佛下。引現化儀。初明助意。本大如正道。大生如
重蔽。用小如用助。當宜如佛讚。以小助大。諸佛尚讚。
況今失理而不用助。
如富家下。譬。如在囹圄。從廁孔出。出處雖猥。貴在脫
身。法身亦爾(云云)。況正助合行。無非法界。合如文。
次以六句料簡事理。初問者。以三藏事問無作道品。
本修作道品。今反脩事度。事度應勝道品。答意者。並
有事理。更互得名。亦互相攝。於治義便。故從度名。引
佛化等。足顯助意。為出行相故辨勝劣。復欲通論諸
教治相。更為三對三句。先列。次釋。釋中先別次通。別
者三對別故。且以事對理而立三對。初相破者。如上
指正修道品。若修下。即指今文。是事六度破理。道品
反此。即是道品破六度。相修者。事治成竟。進修理。度
度品更互。准上可知。言如上者。如上以生滅度攝生
滅品。故更進修無作六度。相即者。生滅無作度品相
即。故引經云皆摩訶衍。檀與念處廣品初故。相即如
開。破修如癈。寄癈辨助豈其然乎。約教論者。通約諸
法。文中略舉諦緣為言。有無等者。無益相破。有益相
修。雙非即是相即意也。當知當教亦有三對。
次攝調伏諸根中。即教教六度。度度六根。即是根根
各六。乃成二十四番。品之根更對六作。又二十四。作
通於受。且從一邊。初檀中為成調根。故置財施。此中
四教若消釋者。必善教宗令成當教行相。
次戒中所言無傷者。只是無破。言習應者。如是修習
便得相應。故大品中。始自色心空。終至種智空。名為
相應。殃掘云者。其煞千人。少一。欲害其母。佛即隨來。
復欲害佛。佛為說法即得悟道。佛反問之。殃掘乃以
從一至十塘數答佛。此即塘六文也。言了了者。今又
義說。餘並如經。彼九界等者。各自謂極。故云非真。
次引經中云亡三者。不同通教。能施所施及財物三。
別。明知病等三。圓云空假中三。又可以對財等三而
為所亡。通別圓觀而為能亡。則教教皆名事理合行。
應是下。釋合行相。先略立。次自他下。釋。具事理自他
方名具足。事則破其慳心等者。略語捨財。應具身命。
毫力不前名慳身法。未能傾生名慳命法。不欲入知
名慳財法。今能亡三而行事施。身如聚沫。命若電光。
財如糞土。名捨慳法。事施無理猶名慳心。觀心漸明
亡十界三。名破慳心。慳心破巳遍。應法界施十界三。
名為捨法財施助法。法施融財乃曰合行。斯為大益。
二破等者。破法破心。捨財捨法。理為施體。事為施用。
此約自行。乃至亦即中四即六根淨。
次攝佛威儀者。前二攝因。下十攝果。所以因略果廣
者。世多不知行理具果。不能遍辨。舉十令知。不動法
性現諸威儀。應知豈十。略示方隅。初來意。今逐下。別
明攝相。既以六助還應六攝。六名狹故品言之。以度
與品數異理同。道品但為四諦中一。以一狹故復用
四諦。文中雖分四種十力。亦如四諦。諦外無法。故引
殃掘無量力證。大經亦對二乘辨諦。今亦且對小乘
辨力。故一一力皆具四義。初處非處中云乃至無作
越中二故。若欲知者。但以無生例生滅。無量例無作。
巧拙有殊緣理不別下。九皆須對教辨之。方曉淺深。
應知後三即三明也。問。諦既攝十。何須明十。答。諦因
力果。以因攝果何須此疑。
是一法門等者。釋疑也。初釋四種疑。生機不同。故唯
至四。不令等者。一音異解各得益故。能仁者。亦曰能
儒.直林.度沃燋等。具如華嚴名號品中。菩薩智臣等
者。佛五時化。大權咸知。如王但云先陀婆來。智臣便
舉鹽水器馬。機應主伴不差毫微。鄭亦重也。具如涅
槃師子吼.迦葉等倒。
問十力去。釋因果疑。何以助道之因而收果德。答意
者。可收可修。誰云得果。十力既然。諸法悉爾。初引論
二。並初心可修。初文者。但不應住。誰云不修。
若爾下。次引華嚴。先更難論雖修非得。此難初釋。次
難後釋。縱未究竟亦在初住。故初心無。
次若依下。正引經答。住前有分。初住方得。既其有分
非初心無。復云乃至等。知初住分得十力。先當分別
十種法者。自古分文。文在住前義當於信。云三業及
佛法僧戒者。此中語略身等及業。故成六也。及佛等
四即成十也。此是法慧答正念天子文。令推此十法
皆不可得。無非法界。且從皆非梵行以說具四得戒。
故名梵行。文中雖即從事而推。緣理推事。事巳顯理。
若不爾者云何入住。
次引地持者。義通圓今。且廢別故。前後文引此九禪
皆通二義。今應從圓。若爾。何以云地。答。論別義多。故
引別地況圓初住。聞思前位巳修十力。故准華嚴不
應疑也。二乘除入者。除者捨也。入者解也。捨惑得入
即八勝處。大論.仁王並云八除入。豈非等者。結意。
十住下。釋名。得勝堪能。皆從果釋。故因至果有斯勝
能。毗曇中問。何故佛智立以力名。答無障義故名為
力。名通義通廣狹則別。
然佛力下。釋疑。云此二釋者。此十化生。足及殃掘。無
量力十。復無量故。十皆無量。亦如大經。無量准四。比
前可知。此下九科。大論諸經法相甚廣。今略名目以
顯攝相。
次攝四無畏者。智力內充對外無畏。畏故次言之。如
釋力名中第二釋也。初正釋。次道品下。結成。次引大
論釋名。大眾者。天人摩梵及婆羅門。
十住下。引十住釋疑。初難。於四事下。釋。佛應下。重難。
舉要下。重釋。初文以略難四。次文以廣難四。故知四
是處中之說。論問與佛別。論答菩薩非一切處故別。
次攝十八不共者。初正攝。既內充外用。德必超過諸
凡聖上。故次云也。此亦略當釋名意也。云十二法者。
恐悞。准文但闕十一法耳。初文七法巳屬三度。即身
口無失屬戒。無不定心無不知巳捨屬定。欲進念無
減屬進。十一者謂慧解脫解脫知見三無減。三業隨
慧行。此六既列在文。餘五即智慧知三世意無失無
異想。文雖不列。合在慧無減中。以十一法同屬慧故。
欲略知相狀。如法界次第。今文釋慧無減中。常照至
而為說法屬無異想。不失先念一句屬意無失。餘三
合在解脫無減中。何者。論釋解脫無減中伹云具足
有為無為二種解脫。言有為者。即無漏智慧相應。言
無為者。謂煩惱盡。今文云憶三世等。即智慧知三世。
以義同故。故合說之。六度之中但出三學及以進者。
三攝六足。加進成四。四闕施忍者。以易行故。又亦可
略。若義立者。以念為忍。無不知巳捨為檀。結成中云
如上者。既皆相攝。准道品說。
次攝四無礙者。諸佛於四法捷疾自在。故云無礙。初
二識藥。第三知病。第四授藥。故第二約四教及第二
同入一實。悉是法藥。第三即是十界病相。第四還約
四教授藥。次重釋辭。伹約四種不云十界者。從機緣
說。四機不出十界故也。
次釋六通。至禪境六通中說。約瓔珞釋名者。天然之
意徹照無礙。故名神通。眼耳指調伏諸根中者。通與
調伏俱具四釋。故餘之三通指十力者。他心欲力餘
二名同。亦隨教攝。准調伏根結成攝法。文中亦闕。
三明指六通者。通既入教。三明亦然。婆沙問餘三何
以不名明耶。答身伹工巧。耳但聞聲。他心知想。不要
立明。餘三立者。宿命知過去。天眼知未來。漏盡盡漏。
更有多意。具如論文。准少望大。橫竪廣狹亦廣可知。
次攝四攝者。同事者。亦可云同其苦集陀羅尼。別唯
在大。通通大小。毗尸是三藏。菩薩尚得歸命救護陀
羅尼。況通菩薩。大論云。陀羅尼者。或心相應。或不相
應。或有漏。或無漏。九智除盡智等。如是皆阿毗曇中
陀羅尼義。故亦隨教。各有智力總持。即是當教中陀
羅尼義也。
次攝三十二相者。具如覩相發心中。故初教中云。從
還用至終不出施戒慧者。此三能攝。相因足故。施戒
生人天。以慧導諸行。次通教中云。不同上者。以即空
心初心即修。不必待至三祇滿位。故體業果與三藏
別。故引般若及以十住並空為體。故大論中亦以一
度而為相因。別圓相因皆由觀理。故引無量壽等。不
同前二。廣如薩遮.華嚴二經所明。
次知次位者。先明來意。修前七法入位不定。仍恐下
根未得謂得。故亦令識四教真似。四教各有真解脫
位。證巳示人名為知見。言朱紫者。朱正色。如真紫間
色。如似真妄猶雜。故如間色。初通別四門。明門能通。
意在斷惑。以入真位。如三藏中。七賢七聖二十七賢
聖等別。故云有殊。斷惑多少及所緣理。更無差別孱
理也。二乘多論等者。始自五停。期心不別。故云多也。
隨根利鈍。或一或七。縱有諸門。諸論小別。亦非碩異。
故云不過迭動。菩薩三祇百劫。故曰時長。六度百福。
故云行遠。不同一生。故云亦別。所起各異。名𨒬路殊。
不出真諦。名歸途一。則處處迴心不同於小。次此下。
斥濫。
次通教位中簡別等。具如玄文第五卷初。十義料簡
名通義圓等。次別位中。先明位意。言一往者。經論不
同。具指此等以為大略。攝論多別。華嚴位位皆有行
布普賢二門。今且從別。故云一往。通論者。如中.攝等
通申大乘。若智論.地論別申一經。那得等者。破執也。
今明下。述論意。阡陌等者。南北為阡。東西為陌。諸門
如緯。諸位如經。門殊果一。故云一也。此方等者。文舉
通別。意兼藏圓。今正明別。對辨異。縱論盡過門理可
知。
經等者。證門異理同。開巳俱實。安有不融。世以大師
破斥而為小失。然不見遍會乃成大融。況以十意通
經。無諍不息。然圓教諸行門理易融。別教既是界外
折法。文多互異。恐生諍計。是故因以十意通融。次位
即是十中之一。故此十意遍通一切。十中前六借用
五重玄義。後四借用諸經附文。於前五中。第一用顯
體意。具如境妙中說。第二用判教意。先譬。次即是下。
合譬。即將合文以釋譬意。綱即細之外圍。格乃物之
內體。得教遠度如綱格也。外正曰匡。內實曰骨。即四
門外正。一理內實。橫周如盤。竪窮如峙。門門各有橫
竪諸行。涇濁渭清則頓清漸濁。漸中諸教迭為清濁。
第三用釋名意。一代教法首題名字。名該一部。部內
義兼大小頓漸。言義相乖不可以世情和會。不可以
文字愽解。得四悉檀意無處不通。諸法相望㸦為彼
此。於赴機教情何所疑。第四即明用意。若見佛若報
能所破立用法華意。清無滯礙能所適然。第五用門
明宗意。使方便與證因果不濫。一切權因悉歸實果。
第六開拓義理使佛意不壅。雖復開拓不乖本文。綸。
絲索也。渚。絲頭也。豪一一者。文彩順㒵。第七附文。云
開章等者。一家義疏無不如是之。且如止觀本令修
觀。尚十章十境生起次第。第八則總用前七。據理消
釋。無諸浮詞。意存文旨。九翻譯者。前朝爭輕未多紛
競。但是西語悉曰胡音。後因黃冠虗搆偽立。後代所
制特諱胡音。第十附文成觀者。觀與經合。內即真心。
如法華玄疏。凡諸解義皆為四釋。第四皆存觀心一
門。唯翻譯等者。方音不同。非關義理。不可卒備。故云
未假。云而有觀心一意者。且與而論之。若奪論者。皆
不稱於當部。文旨淺偽何疑。次位者下。正示今文。十
中之位即今十乘中之一也。
次釋圓教位者。先明五悔為入位方便。他宗圓修都
無此意。將何以為造極之首。空談舉心。即事撿行。乃
無毫微。
若四種下。明方便來意。先知下。明五悔意。為入觀之
方。是故重牒前文觀法。
次明五悔。雖有下四。莫非悔罪。故皆名悔。具如文中
各有所治。今僧常行。前四出十住婆沙。發願文在涅
槃。准在彌勒問等諸經多皆五悔故。彌勒問經云。晝
夜六時勤行五悔。不假苦行能得菩提。若皆悔罪應
無次第。准十住.占察。次第並同。故今依之。何者。若舊
罪不除。徒施勸請。勸巳立行。除嫉居先。尚不喜他。何
能迴向。四法具足。須願導之。尚得菩提。何罪不滅。
初懺悔中。初釋名。云陳露等者。陳。列也。首也。具如金
光明疏懺悔品。辭在法華三昧中。亦可隨巳智力任
意廣陳。
勸請者。大為二意。一請住世。二請轉法輪。大論至云
云者。如論廣釋。論問諸佛之法自應說法。又若現見
諸佛容可請佛。今乃不見如何云請。答佛雖必說。請
者得福。如人請王。王豈乏少。而請者得恩。如修慈心。
眾生亦無有得樂者。而修者獲福。眾生雖不面見諸
佛。佛常見之。假使不見。請必有福。又破外道等種種
因緣。
次請轉下至一切盡。是論文。故須二請。夫命至得住
等者。明請所指心住。色住何所須請。色次。次舉喻中。
報命如佛。我心如業。又報命如色。業如大悲。我心不
息。願佛住世。變化亦然。莫不由心。
次隨喜者。喜前諸佛住世。過去下種。現在重聞。得成
熟益。或現種當益。皆因法輪。故我隨喜。隨喜乃是生
福中最。不得不為。如賣買等者。論問。云何以隨喜過
二乘心。論答。以此隨喜迴與眾生。觀眾生具正緣了
等者。如常不輕。觀諸眾生具足三因。我今敬其正因。
正因之中三因具足。況無始時誰不曾聞一句一彈
指耶。毒皷者。具在大經。如以雜毒塗皷擊之。若有聞
者遠近皆死。聞破無明名為近死。伹成種子名為遠
死。諸經諸味皆有斯意。法華隨喜法等者。隨喜品中
校量聞法而生隨喜。故云法也。大品隨喜人者。經云。
若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喜彼發心。故名為人。
迴向者。以隨喜福施與眾生。共趣菩提。言施眾生者。
福因不可與眾共。期心在果。故云共也。若因與之。將
何以為菩提之因。如迴聲等者。論問。菩薩勝二乘何
足為奇。答。不以功德比之。但以隨喜迴向心比。如巧
匠指示倍得價直。聲聞自行如執斧者。不取等者。釋
上也。不取苦。不念集。不見滅。不得道。皆無所得。名不
分別。如是方名正迴向也。實相無取乃至無分別故
也。能迴向至不生等者。能謂能迴向心。所謂眾生佛
果。亡能亡所。所迴之法無不歸實無巳。今當等者。三
世推求向來之心皆不可得。如三世諸佛所知等者。
佛唯實相而為所知。種智佛眼為能知見。唯此及以
弘誓萬行是佛所許。是名真實等者。如向能所及以
所許方名真實。非向權果。權果虗妄。此即對破藏通
所期。非下中上。故云最上。即圓教也。則不謗佛等者。
計於佛果以為四句。皆名為謗。非苦故無過咎。非集
故無繫著。有道故無毒。有滅故無失。故當依此而為
迴向。何但等者。以懺等三及後發願。皆准迴向。依無
作諦而懺悔等。方見罪性乃至發願弘誓平等。
次發願者。初釋名。云如許等。券。契也。御。待也。亦名至
盛。物者。如四弘中。初二為惡。後二為善。遮惡為遮持。
持善為總持。以誓願火竪諸行坏。四弘為總等者。一
切諸願以四攝盡。法藏等者。觀經.悲華竝云。彌陀因
名法藏。於自在王佛所聞說二百一十億佛剎發願。
觀經復云。為欲攝取諸佛土故。發四十八願。發巳地
動。為佛所記。大論問。菩薩何須發願。答。若無願者。如
牛無御則無所至。若爾。無願不得報耶。答。雖得則寂。
華嚴者。具如新經。十四梵網十大願等。今五悔中義
兼總別。
今於道場等者。結意。勸請等者。亦先云懺悔。破於三
業遮性。文闕義足。昔謗今請故得翻之。昔嫉今喜有
何不破。言諸有者。昔不知出䎡但在諸有。故二迴向
皆非流轉。亦應云發願破耶。願在前。
若能下。正明圓位。於中初更辨五悔功能。近位遠果
莫不由茲。文引初品。乃是四信。初一念信解。雖現未
不同二處。義故得互引。然初品唯觀。二三加助。第四
涉事未能廣及。第五純事。事即理故。復能等者。良由
斟量觀道生熟方可造行。使進趣有方。不同今人。或
苦筞亡形。或端拱持理。具如前來。事理合行即當宜
也。五品行相。疏文委釋。
四念處中以擬三藏五停心
位。何者。以隨理除於疑散。以讀誦除於雜求。以說法
性法。悉以六度除迷理愚。以正行除於事障。若爾。通
別云何。答。別但以定慧停心。通須見五如幻。
復次下。更約陰入位明。前雖唯圓。今通諸教。五種人
者。果地二乘及以後三或斷菩薩。此後四德既對似
位。爾前盡以三菩薩攝。
次十信位者。由五品圓伏。故麤惑先除。立此一位。以
諸論中更無十信。斷見思者。委釋具如圓四念處。今
但釋初信而巳。菩薩戒疏乃以十乘橫竪對之。今文
少不次第。如彼應知。
次入真位者。彼四念處及菩薩戒疏委悉明之。然聖
位不濫。非凡所觀。故諸聖位但出功能。
第九安忍中有法譬合。法中云爽者。明也。譬中云鋒
刃。復以飛霜喻於鋒刃。聰善於聽。心敏於事。叡者深
明也。鄴洛禪師者。鄴在湘州。齊魏所都。大興於佛法。
禪祖之一盛化於茲。護時人情不彰其號。武津者。南
岳陳州頊城武津人也。臨終之時。有智顗師諮疑禪
要。師因為說十地法門。驚異心目。智顗曰。恐師位階
十地。師曰。吾但淨六根。所著願文現行於世。然此四
釋將對三術。此應不然。今引意者。誡於後學。善須決
擇。勤勤不巳。四度言之。大師指南岳為高勝人。垂此
嚴軌可以為鏡焉。
次引大論者。論禪度中問云。菩薩應化人為事。云何
自靜棄捨眾生。答。身雖遠離。心不遠離。如身病喻(云
云)。至六根淨等者。此語初依最後極位。大經云。具煩
惱等。大象等者。今以久行名為大。不同前文以三祗
為大。得。衝也。格字應從土。禮云。發然後禁。不可捍垎。
注云。捍垎者。堅不可入也。前既以五品為小象。今須
以六根為大象。既離界繫。違順無施。道種智力如日
照世物。無始苦猶如長氷。機熟獲益名為自治。
若被等者。令觀法散滅名內侵。使諸行破壞名外盡。
蠧者。害物虫也。言三術者。如上所列。一莫受。二縮德。
三萬里內。三術者即空假中。外障是軟賊。謂名譽等。
內障是強賊。即煩惱等。是故內外用術不同。毗嵐。猛
風也。若吹須彌猶如腐草。文舉斥禪少惡為違順之
端。故自揣之無令破敗。坏器菴華並在大論。以喻初
心。堆者。聚土也。菴華少實。若得此意等者。若於陰境
安忍得淨六根。尚巳觀破菩薩之境。豈應更有煩惱
等耶。不為是人分別下九。
十無法愛中云行上九事破內外障等者。雖得相似。
未入真位。良有住著。著此相似。亦名頂墮。具歷四教
辨頂墮位。並似道也。
初寄三教。從既不入下。正明今位。初三藏者。文中先
簡非頂墮位。即煖與忍。煖一向退。忍非退位。故此二
位非頂非墮。通教例知。別在十行。復無墮義。縱未入
地終無造過。
大論云下。出圓似位。有愛之相。今人下。明不關餘教。
六根但以住頂名墮。必非退墮。故此頂位不同藏通。
故大論中頂墮二義。一者頂退名墮。二者住頂名墮。
小教亦二。住亦有退。今圓教中但有一義。住而無退。
今止觀下。結示。過此巳去。非此行要。故置不論。故云
齊此。故諸經論明初住巳上。多論輔佛施化之相。少
說自行進道之儀。後重說者。義雖指在菩薩境中。至
於見境。餘缺不論。
此既法說十乘。還引譬文大車助顯。先列。次合。欲知
合文具如疏釋。總而言之只是十法。具用前意。此略
對之。次結位者下。以一念心即是大車。故即一念具
足三德。車體真性。具度資成。白牛般若。始自本有終
乎道場。六即無缺。今人下。斥耶。借字。子謝反。設與乘
名運至三惡。其因不出諸見故也。
正法下。顯正不同惡空。故云正法。御法不壞名金剛
城。具一切法名為寶藏。具足釋寶藏。無缺釋金剛。空
謂理是名為禿空。故引大經斥奪其計。理闕嚴餝故
名為壞。非三乘攝故名為驢。執見明利故云南行。常
坐觀意者。且指四種三昧之初。故云端坐。法乃通於
一切諸儀。
次歷緣等者。且對六受。故端坐外咸曰餘儀。對三三
昧。其言亦通初行緣十法。是約下。結。
次行既下。例餘諸儀。次三三下。釋疑。次對境中。初眼
色具十。
次例餘塵。初境中。外道打髑髏等者。增一中佛與五
百比丘俱行至大畏林。將一切髑髏令鹿頭打。盡知
死因及來生處。外法尚爾。況出假菩薩於諸法耶淨。
名不來相等。舉六作中。行不見相。舉六受中。見以根
塵。作受皆法界故。發心下六。可以意得。
八次位中若漸見者。普賢觀云。若能正心正意。漸以
心眼見東方佛。初見一佛。次則遍見東方諸佛。乃至
十方。言頓見者。不輕品云。彼比丘臨欲終時。聞經受
持。得六根淨。故不名漸。從眼入等者。即自行也。
次引淨名是自行。化他名為佛事。次譬。斥黑蚖等者。
蚖與長虵但㸦舉耳。不修止觀如長虵。善解止觀懷
珠。次引譬。皆先譬次合。械者兵器之總名。戟者短戈。
戟中有小㓨名雄戟也。若為國麴[薩/米]等者。此是尚書
殷高宗聘傅說文。若作酒醴以汝為麴[薩/米]等。意云共
調國事如米得麴。[薩/米]亦麴類也。用而屢比者。比。乖也。
又軍走曰北。解髻等者。尚書云。德懋懋官。功懋懋償。
懋。勉也。今之實償。償中之極。如與珠也。野巫者。男師
曰巫。女師曰覡。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