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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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體有起對耶。】

「答。如前分別其義巳顯。」

【釋曰。次答中三。初指前文。二明各有所以。三以六

即結成。初答云如前分別其義巳顯者。此指第四

例中十乘立意第二發心四中第二意云。無作四

諦只一念心。又第三云於一念心以弁能所。以此

能所悲巳悲他。他一念心生佛理等。指此二文。故

云如前分別其義巳顯。】

「若欲更論各有所以。一者約理心佛無殊。雖起雖對

奚嘗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體達。若起若對不出法

界。三者稱理。理既法界。起對稱理無非法界。今此文

中義通三種。意在前二。故云起對。復云法界。」

【釋曰。此當第二各有所以。乃是細論法界起對之

道理也。釋此道理有於三種。一者約理以明法界

有起有對。乃約理性心佛無殊。雖若起若對。何嘗

非法界理耶。如水為波。波體何嘗離於水濕性耶。

二者約修門辨法界起對。夫一念心起必依理。一

念心起。末也。依法界理。本也。依理體達起之與對

無非法界。此乃全性起修修即性也。三者約證以

辨法界若起若對。由前二文成今第三。應了第二

由修照性。應了初文由性發修。修從性成成今法

界。故云稱理。既稱理 若起若對無非法界。今此

文中義通三種意在前二者。今此之言。乃是在於

第一卷弘誓中對法界起法界之文也。是知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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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通三種意乃只在前二故也。初是理本。次是起

修。止觀一部正在於此。初住巳去非此所論。言故

云起對復云法界者。由理性。然依理行行即是體。

達起對之妄。成法界理。故云意在前二也。】

「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名字.觀行.相似

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

【釋曰。此當第三六即結成三義。在文可見不復云

也。】

「二問。十界四運正起其相易知。巳起未起如何觀察。」

【釋曰。修大行中第四三昧文有四科。一依諸經。二

依諸善。三依諸惡。四依諸無記。此之四科。初依諸

經如常坐等三種三昧。或唯觀理。而云或者。以第

四三昧中行分二途。三科觀事。一科觀理。故云或

也。故輔行釋四三昧竟乃總結云。又觀四運者。是

隨自意中從末從事而修觀法。反顯依經一科從

本從理。如當坐等唯觀於理。應知隨自意一三昧

中而有二途。故云或也。世有浮薄之徒。學不究理。

師非良匠。以見文中有或唯觀理之言。又見事理

二途一不可廢之說。便謂四種三昧皆修事理二

觀。今試問之。若上三三昧修事觀者。為指何文。莫

謂三道及佛相好誦經持呪等為事觀耶。果然者。

極為謬說。昔昭師嘗謂事理二觀必須雙修方為

得旨。法智斥云。豈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須縱任三

性耶。豈令公私忩遽之人皆須九旬端坐耶。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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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谿滅後間生法智。垂軌在茲。不信法智。誰可信

耶。今謂依諸善惡皆。須四運四句推撿。依諸無記。

但約記與無記四句推撿。依經一科非用四運。實

乃同上三種三昧觀門。繩墨不可易也。今文問意

者。十界四運正起一運心相易見。巳起未起心相

難見。如何觀察耶。】

「答。起巳未起雖即不專的在一境。然須形於正起之

心。則知巳起為屬何界。望前為巳。望後為未。是故巳

未望於欲正而得修觀。」

【釋曰。運者載也轉也。從未至欲。從欲至正。從正至

巳。故云運也。浩浩羣生含齒而巳。孰有能知此四

運載。生死曠野無歸依處。今明修習事觀行人先

識四運。前心後心心心明了為所推境。於此四中

正起之運心相易見。可用四句而推撿之。起巳未

起心相不顯。如何用觀耶。故今答云。起巳未起雖

即不專的在一境者。良以縱任善惡起心該乎十

界。故云不專的在一境。然須形於正起之心則知

巳起為屬何界等者。且如起貪欲心。正對欲境。欲

心熾盛是為正起。欲心若息。欲境巳謝。名之為巳。

正起欲心當畜生界。此心雖息。以此息心名之為

巳。此巳望正亦畜生界。故可用觀以此息心。望前

為巳既可修觀。以此息心若望於後名未起心。亦

且屬於畜生界心。故可修觀。是故巳未望於欲正

而得修觀。故應了知正起之心由欲起心。欲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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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且如初對欲境心識微動名為欲起。引起漸盛

名之為正。故知巳未之心尚可修觀。欲起之心可

修必爾。此且舉於貪欲之心屬畜生界大略如此。

下至起於地獄界心。四運用觀亦復如是。乃至起

於佛法界心。四運推撿準說可知。是則一切四運

皆可修於唯識事觀也。】

「三問。起巳望前心相可識。未起望後有後可望則名

欲起。何名未起。」

【釋曰。此問由於上答文中用巳未心望於欲正而

得修觀。以成難勢。即是用未起心與欲起心而為

對簡。未起之心有後可望。既望於後但名為欲。何

名未起耶。】

「答。對於後境知心未起名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

起。是故二心心相全別。」

【釋曰。答文有四。一正答欲未。二觀此下。託運用觀。

三是故下。與他辨異。四故借下。借喻以曉觀法界

用。初正答未欲二運心者。對於後境心未動故。名

為未起。對於後境心微動故。名為欲起。此二運心

區矣別矣。何所疑耶。】

「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故知雖觀

十界四運。亡界亡運。唯觀三千即空即中。無三名字。

能所泯合。」

【釋曰。上二問答委辨四運。各有相狀不相混濫。既

識此巳妙觀有託。是故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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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具即成百界。界界各有四運成四百運界。成百

界則亡界。運成四百則亡運。三千妙體堂堂顯現。

故云惟觀三千即空即中。亡界亡運。而但云即空

即中者。且似三千而為妙假。相對以成相融三諦。

實而言之。三千巳是即空假中。今文寄分別說。且

以三千為妙假耳。餘文有云三千世間即空假中

者。法智云。乃是殷勤丁寧之辭也。恐人不識即空

假中。乃即示云三千世間即空假中。即者是也。何

者。亦輔行云。只此三千非法性無明自他共離而

造。故空。只此三千相相不濫。故假。只此三千遮照

不偏。故中。又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千即假性緣

因。三千即中性正因。何必三千定在假耶。纂者解

此。廣引諸文。專執三千定在於假。而出惡言毀斥

法智。嗟呼淺學心不根道。引文消文不知文意。現

生謗法遭惡病死。果報必定應墜惡道。可悲可悲。

又文中云。觀此一運者有二義焉。一者從上文勢

當其料簡。未起運後即云觀此一運。似觀未起運

也。二者上文既其具簡四運。則知趣舉十界四運

之中。隨起何界何運皆可用觀。故云觀此一運等。

纂者定云觀未起運者。得少失多矣。言無三名字

者。空即假中故亡空名字。假即空中故亡假名字。

中即空假故亡中名字。又空假中者。乃法性上之

強名耳。從假而言三皆假立。從空而言三皆蕩相。

從中而言三皆不偏。由此而知。豈特三千定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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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空.中二法定無相耶。】

「是故不同賴緣之假。無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為中。」

【釋曰。此當第三與他辨異三諦三觀之相也。何者。

當荊谿時。他宗亦有明三觀者。而乃但云。觀柱緣

生。緣生即空。空假不二。名為三觀。言觀柱者。指說

法處目前現境也。意謂此柱賴於四大四微因緣

和合而得成立。故云觀柱緣生。而此緣生其體不

實而無自性。故云即空。空即是假。假即是空。故云

不二。不二即中。至中觀時無有前二并前兼舉。故

云三觀。今明第四三味觀於四運。於一運中體達

三千不思議假。故不同賴緣假也。今觀三千相相

無相。即是妙空。故不同他無自性空也。今觀三千

一一絕待。故不同他空假不二名之為中。故知他

宗觀柱緣生明於三觀。尚未逮於今家通教。況圓

頓乎。】

「故借喻云。諸色心現時。如金銀隱起。金處異名生。與

金無前後。亦如官路土。私人掘為像。智者知路土。凡

愚謂像生。後時官欲行。還將像填路。像本不生滅。路

亦無新故。」

【釋曰。此當第四借喻以曉修事觀人觀法界用也。

諸色心現時者。十界四運色心起也。如金銀隱起

者。譬十界四運全體而起也。自內而生故云隱起。

如云隱然而起之謂也。金銀既其隱起。為瓶盆為

釵釧等物。如全三千之體。起三千之用。故譬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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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名生也。與金無前後者。全金為瓶盆。全瓶盆是

金。故云與金無前後。若合法者。即是全三千之體。

起三千之用。用即是體。故云與金無前後也。故知

修事觀人觀法界用。觀於一界一運。即具十界百

界。即空即中。即是觀於修具。修既即性。用即是體。

故云事理不二。非謂事理二觀俱修名事理不二。

此乃觀用即體。體用不二之用。亦名事理不二之

事。若修理觀觀法界體者。如荊谿云。但觀理具俱。

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此體攝也。

何嘗事理俱修然後謂之事理不二耶。應知善修

唯識觀者。達修外無性。事理不二也。善修真如觀

者。達性外無修。事理不二也。嗚呼。事理二觀古人

所不達。今人所未喻。予嘗著三種觀法力以辨之。

柰何毒氣深入者病猶未愈。良可哀哉。亦如官路

土者。重舉此譬以訓修事觀人觀法界用也。何者。

三千妙體非私非局故謂之官。其體虗通故謂之

路。能含諸法能生諸法故謂之土。私人掘為像者。

喻三千妙體隨染淨緣起染淨用。智者知路土者。

以喻圓人知三千體起三千用。用還即體。故云知

路土也。凡愚謂像生者。謂前三教人及蚩蚩之徒。

但見諸法之末。不見諸法之本。用即是體。故非所

知。故云也。後時官欲行還將像填路者。謂修事觀

行人觀用即體。如將像以填路。像本無生滅者。為

像之時名之為生。全像是土名為不生。為路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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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不生。本具萬像名之為生。故生即不生。不生

即生。故云像本不生滅。路亦無新故者。三千妙體

非適今有故非新。非本古有故非故。離四句。絕百

非。斯之謂也。故知此譬亦不異於金銀隱起。欲其

義明乃復舉耳。】

「四問。外無情色不與心俱。如何復能具足三德。而云

三德徧一切處。」

【釋曰。此約迷情乍分依正。以事難理三德元徧。言

外無情色者。謂山河大地國土世間依報色也。此

色在外。不與心俱而無覺知。如何能具三德佛性。

而云三德徧一切處耶。設此問者為破常情。何者。

謂由古人不了唯心不知唯色。是故特立真如隨

緣。在有情邊名為佛性。在無情通名為法性。故謂

無情而無佛性。諸文巳破。至此復言者。以止觀文

中多處明於三德徧一切處。是故問也。】

「答。何但外色不與心俱。內身亦如草木瓦礫。」

【釋曰。此答文有三。一反質答。二若論下。正答三德

元徧。三是故下。引文證成內外咸徧。初反質者。何

獨外色不與心俱。內身亦如草木瓦礫。故淨名云。

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又空品云。捐弃[冗-几+豕]間如朽

敗木。豈非內身亦不與心俱耶。論此質者。亦且順

於凡情以事質事。未是順理三德咸徧。次文正答

方為順理。】

「若論具德不獨內心。由心變故謂內心外色。心非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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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故色無內外而內而外。隨其心淨則佛土淨。隨佛

土淨則智慧。淨色心淨故諸法淨。諸法淨故色心淨。

何得獨云外色非心。」

【釋曰。此當第二正答三德徧一切處也。若論具德

不獨內心者。意云內心外色一切無非三德祕藏。

有何內外及有無耶。從迷則一切皆非。從悟則一

切皆是。迷謂內外。悟唯一心。此從修內觀者而言

也。若從修外觀而言者。亦可云迷謂內外悟唯一

色。故云若論具德不獨內心。言由心變故謂內心

外色者。由心變者。因心迷也。迷故則失純一之相。

遂乃彊分內心外色。若順理智而言之者。心非內

外故色無內外。應知心是色心不二之心。是故非

內非外。色是色心不二之色。是故非內非外。雙非

內外。體也。從用不妨而內而外。不二門云。依正既

居一心。一心不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亦可

云。依正既居一色。一色不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

宛然。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者。乃是以三觀智隨

於心境。故云隨也。此約修唯心觀者而言之也。何

者。圓頓之心離三惑染。故云心淨。三千依正同居

一心。故云心淨則佛土淨。應約六即以解心淨則

佛土淨。何者。一切眾生本源三千。心淨土淨。理即

淨也。依圓頓教或善知識。聞此三千依正本淨。名

字淨也。依此而觀。觀成入品。觀行淨也。六根清淨。

相似淨也。若入住去乃至妙覺。分真.究竟淨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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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辨別。始可與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也。言隨其

土淨則智慧淨。此約唯色觀者而為言也。以觀隨

境觀外依報。趣觀一色具足三千。內亦趣外。此觀

若成名隨淨土。土淨則心智亦淨。故云隨其土淨

則智慧淨。言色心淨故則諸法淨。諸法淨故色心

淨者。上文既以色心各辨。即是不可思議絕待色

心。故今擊此絕待色心以對諸法。則成色心對一

切法。故云諸法。又以諸法對於色心。故使諸法色

心無二無別。無非三德祕密之藏。故云三德徧一

切法。又復應知。今文直明內心外色皆具三德。是

則非內非外非色非心。情與無情無非三德。豈有

外色不與心俱非三德耶。若金剛錍為破野客專

執涅槃三非之文。乃謂無情永無佛性。華嚴.法華

雖談法身徧一切處。以法名不覺不名佛性。是故

荊谿據大經文云。今立眾生正因體徧。正因既名

佛性。是則無情有佛性也。況法身徧處二身常在。

亦是三德徧一切也。具如予金錍要義錄中。此不

繁引。】

「是故破法徧中以識例色。第七卷末若色若心無非

大車。」

【釋曰。此當第三引文證成三德咸徧。言破法徧以

識例色者。乃破徧文末云。前來所說但觀識陰作

如此說。餘四陰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故

知始自初乘觀法之前。簡去四陰及以界入。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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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中復簡善惡。以不思議境唯觀無記。至破徧後

凡用幾番觀法。方始例觀餘四陰法。及以界入觀

於識陰。既三千實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例觀色

陰亦三千實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想行亦

復如是。例十二入者。十分半屬色。一分半屬心。一

一無非三千實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十八

界界界皆然。非但心攝一切。亦乃一切攝心。豈但

心具三德。外色不與心俱而不具耶。故四念處云。

非但唯識亦乃唯色。斯之謂也。又復應知。雖此例

觀。但是真如理觀。觀於三千不變之理。人不見之。

謂修唯識事觀者。謬矣。言第七卷末若色若心無

非大車者。此指端坐觀陰明十乘竟歷緣對境中

十乘之文也。緣謂行住坐臥語默。境謂色聲香味

觸法。根塵相對不出色心。既於根塵皆修十乘。故

舉大車以之為喻。故云若色若心無非大車之十

乘也。如何而謂外色非三德耶。】

「五問。今現見色青黃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釋曰。此問由上答文而生。上答既云外色內心無

非三德。故今問云外青黃等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真如法界而與三德。同出異名耳。】

「答。言青等者。執情所見。言法界者。從理而說。何得將

情以難於理。今所觀者違情觀理。不可更令違理順

情。」

【釋曰。答中有五。初約情理相對答。二又青下。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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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三諦分別答。三又青下。約肉.天.佛眼所見答。四

一眼下。約圓融眼諦答。五故棄下。引證色唯中道

無非法界。初約情理為答。文義自顯。但意在開下

諸答耳。】

「又青等是世諦。法界是真諦。又青等是世諦少分。法

界是三諦全分。」

【釋曰。此當第二約二諦.三諦分別而答。初云青等

是世諦者。青黃赤白伹是凡夫攀緣欲境。故名世

諦。中道法界名為真諦。故不可以青等而難真諦

法界也。此約情智而分二諦。下對三諦亦情智也。

言又青等是世諦少分法界是三諦全分。青等乃

是凡夫取著分別少分之法。譬猶大海一漚而巳。

法界乃是三諦全分。三千世間即空假中。得不謂

之法界全分乎。故知圓空假中一一無非法界全

分。猶如大海無邊無底。云何乃以一漚而難大海

耶。】

「又青等是肉.天二眼所見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見全

分。」

【釋曰。此當第三肉.天.佛眼所見而答。肉眼但見麤

色。障外之色尚不能見。天眼能見細色。山河石壁

不能為障。麤細雖殊。少分而巳。佛眼究竟等法界

見。豈以肉.天二眼所見而難佛眼等法界見耶。】

「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諸法。一諦.三諦亦復如是。是故

不得以青等難於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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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當第四約圓融眼諦而答。上三答文寄分

別說。且以生死陰色以對圓融法界而解。今此一

答融上三文。故云一眼具五眼等。且如肉眼若具

五眼。則青黃赤白等各具諸法。無非三千法界全

分。豈有青等非法界耶。豈有肉.天二眼非佛眼耶。

又上文約諦亦一諦而三諦不可思議。豈有青等

但屬世諦及少分耶。言是故不得以青等難於法

界者。不應以生死陰心分別之色。而難圓融本來

法界也。】

「故棄蓋中云。色非味非離。凡夫自味。二乘自離。色體

本來法界常住。」

【釋曰。此當第五引證色唯中道無非法界。文在呵

五欲中。言棄蓋者。誤也。故止觀觀心呵欲中云。呵

色二邊如大品云。色中無味相。凡夫不應著。即今

文云。色非味凡夫自味。此斥耽有著也。又云。色中

無離相。二乘不應離。即今文云色非離二乘自離。

此斥耽空著也。既雙非巳。正顯色體本來法界。豈

有青等非法界耶。故知青等乃是順情非順理也。

今修觀者違情順理。無非法界耳。】

「六問。發菩提心求於極果。果地自然能應一切。何須

必假大悲居先。而云佛菩提心從大悲起。」

【釋曰。此問料簡大意章五略中第一發大心文也。

大心者。菩提心也。菩提心者。佛心也。佛心者。大慈

悲也。止觀第一約四弘顯是中云。譬如金剛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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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佛菩提心從大悲起。是諸行先。如諸根中命

根為最。佛正法中此心為最。今文問意者。四弘之

中只須後二。廣學佛法成無上道。自然能應一切。

何須大悲而居先耶。】

「答。若無大悲熏於法性。理藏性法無由得開。藏若不

開。尚無初住。何況極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後時則

無能利之法。」

【釋曰。答文有二。初正答。二以十乘為並。初正答中

必須初二弘誓。下化眾生大悲拔苦。次方後二。上

求佛果大慈與樂。輔行云。依境生解。依解設願。境

為所緣。誓為能緣。故云大悲熏於法性。由此能熏

熏於所熏。法性藏性於焉方啟。分果極果由茲克

獲。不以大悲而居先者。至果無大悲利物。何異二

乘之小行耶。】

「並若爾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居初。而但以妙境為

首。」

【釋曰。並文有二。初並。二答。初云並者。謂比並也。由

上正答必以大悲居首。故生比並。並難意者。若必

以大悲而居初者。何不以大悲居十乘之首。而但

以不思議境而為居初耶。】

「答。通途次第理境居初。若發心中大悲為首。」

【釋曰。此約通途別途而答比並。何者。若通約十乘

生起次第。必須理境而居其初。以初不思議境一

念三千為下九乘之理本故。故須居先。若大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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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四諦境發四弘者。必以大悲為首。此約定外未

修觀前。是故必以大悲為首。若乃次乘觀法發菩

提心者。乃是定內發心。必先理境。次方發心。二處

發心各有所以。不可一向悲居先也。】

「七問。安心初云。本來寂滅為修為性。」

【釋曰。此問乃是問於第三巧安止觀總安心文。由

總安故開成下別。別是總家之別。總是別家之總。

今文問總。止觀總安云。無明癡惑本是法性。法界

俱寂本來皆空。今問從略。伹云本來寂滅為修為

性。】

「答。若云心性本來寂滅。寂即是止。滅即是觀。此約理

性。若云體妄即是法性。法性無起達妄本空。空亦無

滅此。約修觀說。亦是修性合說故也。」

【釋曰。問文既問本來寂滅為修為性。答文具足答

出二途。何者。心性本寂即是三千。照而常寂名之

為止。心性本滅即是三千。寂而常照名之為觀。此

但性德本然。非修德也。若云體妄即是法性者。體

即觀也。法性無起者。起即生也。無自起.無他起.無

共起.無無因起。達妄本空。性空觀也。空亦無滅。相

空觀也。說有前後。用無異時。修觀既爾修止亦然。

應云。體散即止。止即法性。法性無散。散本寂然。寂

亦無寂。應知止觀二法只是三千法性而為體耳。

言亦是修性合說者。止觀二法。能安之二修也。三

千妙境。所安之一性也。以修二對於性一。故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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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乃修性離說者。止觀各三。修六也。妙境本三。

性三也。今為對性明修。是故合也。然離合之說。又

孰不能口誦其文。離合之旨。世罕知之。是故應知。

語合而未嘗不離。言離而未嘗不合。說有離合。體

性常圓。此其旨也。】

「八問。總安心中止觀圓修下別安中但是偏修。如何

得云以總冠別。」

【釋曰。此為常情而興此問。亦由僻師謂此總安而

為頓頓。謂下別安而為漸圓。故設此問。意在答出。

破情立正。】

「答。所云偏者。非永別也。止是觀家之止。觀是止家之

觀。體同用別。暫適行宜。故知即總。俱時而異。隨用故

分。順理故合。」

【釋曰。答中有三。初答別安體同用別。二若其下。以

別次第顯別安非偏。三若圓下。明以總冠別始終

不二。初答中云所云偏者非永別也者。蓋言別安

雖分止觀及以信法。一向根性相資迴轉。偏用於

止偏用於觀。各有四悉。須知止是觀家之止。觀是

止家之觀。厥體是同。為用有異。暫時適悅行者之

宜。故知別安乃是即總俱時之別。隨病用藥是故

須分。順理體同是故恒合。無以異也。】

「若其離成三諦次第之別。此則止觀不可俱時。具如

諸教分別相狀。」

【釋曰。此當第二以別次第顯此別安非偏修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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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離成三諦次第之別者。若其之言。從施權也。

謂從一實圓融止觀施而開之。以成次第三諦止

觀。故云若其此如。諸大乘中歷別之義。顯此別安

但是體同用別。故非歷別之止觀也。】

「若圓安者。如總安初云。不動止只是不動智。不動智

只是不動止。以此同體而冠於別。故無二也。」

【釋曰。此當第三以總冠別始終不二。何者。上明次

第意顯圓融。故今明圓雖有總別。總別之殊。欲令

以總而冠於別。是故安心初云。不動止只是不動

智。不動智只是不動止。不動止者。止觀不二之止

也。不動智者。止觀不二之觀也。用此總止總觀適

宜而用。故成別安。故知下文之別乃是即總之別。

上文之總乃是即別之總。以總冠別。故無二也。人

不見之。便生異見。失之甚矣。】

「九問。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諸。為唯法性無復

其諸。法若都無者。現見諸法。復云法性具一切法。」

【釋曰。巧安止觀文初云。體諸顛倒即是法性。不一

不異。雖顛倒起滅。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

起。滅是法性滅。體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只指妄

想悉是法性。今謂只指無明即是法性。無明即是

諸法。無別諸法也。然若但信法性不信其諸者。為

唯有法性無復諸法耶。若都無諸法者。且今現見

青黃赤等。為是何耶。此以情難理。上文巳具。復云

法性具一切法者。法謂軌持。性謂不改。只是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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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相之法。上為十方諸佛之所軌持。下為一切眾

生之所軌持。始終無改。故名為性。故知法性具一

切法。法性即三千。三千即法性。無差別即差別。差

別即無差別。當知法性具一切法。更無能具及以

所具。纂者狂妄。乃謂性具三千。非是空中三千。自

是假法。空中泯淨。無有一法。當知是人謗法深矣。】

「答。以眾生久劫但著諸法。不信法性。破昔計故。約對

治說。令於諸法純見法性。若見法性。即見法性純是

諸法。是諸法性本無名字。約破立說名性名法。」

【釋曰。此答文中先答本迷。次破昔下。乃明今悟。眾

生無始喪本真性。受今輪迴。唯著無明生死諸法。

孰有能知一切諸法是法性者。故今修觀為破昔

計。約對治說。令於諸法純見法性。若見法性即見

法性純是諸法。今謂若見之言約觀成說。觀成通

四位。今文且約觀行相似而為言也。言是諸法性

本無名字約破立說名性名法者。法性即諸法。諸

法即法性。法性寂絕。本無諸法之名。亦無法性之

字。為破諸法故立性名。約對治說。是故強名諸法

及法性耳。】

「十問。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觀察如何立觀。」

【釋曰。色心不二約體性說。若色心相對則有色有

心。若論體性。則離心無色。離色無心。若論相即。二

則俱二。一則俱一。今文難意者。色心既其融通不

二。如何立觀。為色心俱觀。為色心各觀。此以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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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難於約陰入事立內外境。】

「答。色心一體。無前無後。俱是法界。」

【釋曰。答中有五。初順問答出體融。二修觀下。答如

何立觀。三內心下。明觀成歷法。四又亦下。明先須

開解。五故占下。引證二觀。初順問答色心一體者。

色中道故色心不二。心中道故色心不二。非色在

前心在於後。非心在前色在於後。舉一全收無非

法界。法界者無外之稱。今家言法界者。須云十界

百界三千即空假中。故名法界。如此之說乃是能

觀之觀。復是所觀之理。是故色心不分二也。】

「修觀次第必先內心。」

【釋曰。此當第二答出發軫託陰修觀。分內外境。然

內外之言。諸文分之不同。各有所以。具如指要鈔

解內外不二門中廣辨。此不復云。今文之意正在

止觀。觀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唯觀識陰心王。於

此心王復簡善惡。唯觀無記。故云必先內心也。此

約宜觀內者說之。內觀成巳方始歷外。故云次第。

此內心者乃是行者現前陰心。如灸病得穴。伐樹

得根。是發觀之門。顯理之處。乃止觀一部之要樞

也。昔人不達。乃謂所觀即是真心。有云不思議心

以為所觀。若巳是真。巳不思議。何用觀耶。須知觀

心之法大似澄水。以水濁故是故澄之。水若巳清

焉用澄耶。以譬顯之煥然可見。是故當知。常坐三

昧正以三千而為觀法。用此三千體於內心妄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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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故云一念即三千。三千即一念。此之內心。正是

常坐三昧用二十五法為前方便調停澄凝。無記

一念豈容易耶。纂者學無根柢。不達觀道。以見下

文引證事理二觀。輒謂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一句

即是雙標事理二觀。何狂妄之若此耶。雖事理二

觀通觀識心。事觀既其縱任三性。不必定云必先

內心。以占察經云。一切時。一切處。三業所作悉當

觀察。知唯是心。豈可定云必先內心耶。又此內心

之言。正當於陰料簡發觀之處。世有狂輩相傳。乃

云圓教不立陰境。其如文何。其如理何。具明圓教

陰境。在予金錍要義錄中。此不具引。】

「內心若淨。以此淨心歷一切法。任運泯合。」

【釋曰。此當第三觀成歷法也。言內心者。所觀陰也。

以三千妙觀安於陰心。安之不巳。內心陰轉成不

思議三千妙境。名之為淨。若淨之言。即觀成也。觀

成通四位。歷法局三位。以妙覺究竟法界洞朗無

所分別。更無彼此色相迭相見。唯有真如智獨存。

是故無法而可歷也。今文之意且在五品.十信耳。

然歷法意。若以初入觀時。豈簡界入及餘四陰。唯

觀心王無記一念。初心修觀逼心從理。觀既開發。

巳轉陰心成乎妙境。得入初品。一心三諦豁爾開

明。以此淨心歷行想受及以色陰。次第漸次。外依

報等一切諸法。皆與三千任運泯合。初品既爾。二

三四五亦復如是。五品既爾十信亦然。分真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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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之相。豈無歷法乎。此一節文純談觀道。世罕

知者。昔昭師與法智議論。昭於義狀嘗註此文。今

備錄之。貴知邪正。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先觀識陰也)。內

心若淨(謂了一念具三千也)。以此淨心歷一切法(謂了一念三千巳故

云若淨。然後徧歷彼彼諸法。不出我心之三千。故云歷一切法也)。任運泯合(謂三千無

外。攝外事境罄無不盡)。又亦先了萬法唯心(了即解也。謂三千不出一念等)。

方可觀心(謂依解而觀三千法不出一念也)。能了諸法。則見諸法

唯色唯心。當知一切由心分別。諸法何曾自謂同

異(當知下。正示觀心之意。諸法既因心分別。是故但觀心耳。雖云唯色。色即是心)。故占察

經云。觀有二種。一者唯識。二者實相。實相觀理(即觀

三千性即空假中。即前內心淨是也)。唯識歷事(即以淨心徧歷諸法也)。事理不

二(即事即理。攝外歸內。三千三諦攝無不周也)。觀道稍開(若以二觀相扶。事理不二。

則觀道稍明。可入觀行等位也)。能了此者。可與論道(當知謬解僻執之徒。安可

與之論道。荊谿明誡。可不是乎)。嗚呼。昭師迷之於前。法智闢之於

後。廓如也。其人雖亡。方𠕋尚存。纂者因茲雖知內

心若淨是修觀成。以此淨心徧歷一切是觀成歷

法。而謂四種三昧具修事理二觀。而與昭師可以

異耶。豈知夫事理二觀投足殊途。四種三昧制縱

有異。根分利鈍。宜樂不同。安可同日而為語耶。如

何輒謂初乘觀法性德之境而為理觀。修德之境

四句推撿而為事觀。化他之境為果後用耶。且常

坐三昧修理觀人。剪略身儀。不兼餘事。唯一禪牀

端坐而巳。修事觀人。縱任三性。公私役役馬上怱

怱。豈修理觀人宜如此耶。又上三昧修理觀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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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之前則用二十五法為前方便。三昧之後殷勤

勸修。事非輕也。修事觀人敵體反此。蔑聞用於方

便。不見勸修一科。豈可利根之人才修初乘觀法。

性德理觀便轉為鈍修事觀耶。豈非心輕躁難耶。

是故應知。事理二觀二種行人。投足有異。今摩訶

止觀正修之中十乘觀法。唯是被於修理觀人上

中下根。不可於中參事觀也。若修事觀行人。創始

投足唯是縱任三性。四運推撿自有十乘。如云今

文觀於十界四運。義當占察一切唯心。若也次第

觀十四運。名思議境。達九即佛。名不思議。仍須發

心乃至離愛。方成一家入道之相。以此驗之。事理

二觀投足有異。各有十乘。如何常坐三昧初乘之

中便修事觀耶。況輔行明隨自意三昧來意中云。

夫有累之形絕事時寡。上三三昧緣具誠難。若不

隨境用觀。意起即觀。如何速與道理相應。修事觀

人體自如何。云四種三昧事理二觀俱修耶。若乃

事理不二本末相映。次文當辨。此未暇論。】

「又亦先了萬法唯心方可觀心。能了諸法則見諸法

唯色唯心。當知一切由心分別。諸法何曾自謂同異。」

【釋曰。此當第四明先須開解也。】

「故占察經云。觀有二種。一者唯識。二者實相。實相觀

理。唯識歷事。事理不二觀道稍開。能了此者可與論

道。」

【釋曰。此當第五引證事理二觀也。經云觀有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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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也。一者唯識。二者實相。列也。實相觀理。唯識歷

事。釋也。言實相觀理者。謂十界百界三千世間相

相皆實。即空假中。名為實相。用此實相安於現前。

澄凝一念本寂三千真實之相。故名實相觀理。占

察云。修習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不生不滅。斯之

謂也。唯識歷事者。謂一切法唯心變造。是故歷於

十界。四運推撿。三千事用即空假中。故名歷事。占

察云。修習唯心識觀者。於一切時及一切處。隨身

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斯之謂也。事

理不二者。融上二觀。如上所引似如事理殊途。體

用永異。應知修理觀者洞了事理不二之理而修。

此理觀事理不二也。修事觀者。洞了事理不二之

事而修。此事觀事理不二也。豈須事理混和而修

然後謂之不二耶。能知此修者。觀道稍開。稍開者。

漸漸開發。謂入品也。可與論於事理二觀不二之

道。不爾安可與論斯觀。昔昭師謂觀內心為理觀。

觀外色名事觀。法智破曰。應知內心外色皆具事

理二觀。不可以觀內心以為理觀。觀外色以為事

觀。是故當知。心佛眾生依正諸法。理則俱理。事則

俱事。十義書指要鈔盛傳于世。纂者妄斥法智以

內心外色而分事理二觀。何欺生罔死之若此耶。

纂者大率言四種三昧皆修事理二觀云。且如常

坐三昧觀陰十乘那破四性。既歷四性推撿方悟。

豈非事觀耶(謂初乘觀法有事理也)。不知斯人而謂觀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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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修習。如此狂妄。又云他謂理觀觀理造三千。事

觀觀事造三千。且常坐十乘初觀陰入顯於本性

三千三諦。遂引華嚴心造文證輔行。乃云心造有

二。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則論三世(云云)。

並由理具方有事用。那忽分割理具妙假。變造事

用。以為真如唯識二觀(上皆彼文)。斯人見於二造之文

在常坐初。乃謂常坐三昧初乘觀法即能顯於事

理二造二種三千。不知荊谿之意。於此文中通示

四種三昧事理二觀之體耳。常坐十乘只是理觀

更無異途。是故記文示二造巳即云。今欲修觀。伹

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

請觀伹之一字。如何謂上三三昧亦修事觀耶。夫

但之為言。豈非獨義。若乃事理俱修。如何言但耶。

修德境中雖有四句推撿。乃至下九雖處處文四

句推檢。既不推於十界。四運唯是理觀。不可見有

四句推撿之言。便為事觀。須知修理觀行人。發軫

投足。要期制度事體全別。不可修理觀人便修事

觀。法智云。豈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須縱任三性。然

後謂之事理不二乎。豈令公私忩遽之人。皆須九

旬端坐。然後謂之事理不二乎。須知所示事造三

千。乃是隨自意中縱任三性事觀之體。不可見在

常坐觀陰之初。便謂即是初乘觀法所顯事用。又

復應知。事理二造者乃是二觀所依體也。理觀乃

以理造三千為體。事觀乃以事造三千為體。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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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者必達全修在性。性外無修。不二理觀而為能

觀。觀成之時即顯本寂。三千既是不二之本寂。則

體用俱獲矣。修事觀者必達全性起修。修外無性。

此觀成時。必顯變造三千既是不二之變造。則體

用俱獲矣。觀道規矩各有倫序。纂者如何亂有所

說事理二觀皆顯性具三千及事用三千。即空即

中耶。如何復云。事理二造與事理二觀不可同日

而語耶。若爾事理二造定為所顯。事理二觀定是

能觀。何殊匠造之法耶。法智斥昭師云。事理二造

既其不分。事理二觀依何而立。斯言至矣。法智妙

悟宗乘。荊谿之後一人而巳。淺學無識輒敢指斥。

其猶蚍蜉而撼大樹。真可笑也。今問纂者云。事理

二觀既不可與事理二造同日而語。三千妙假復

不可與空中同日而語。而謂三千定屬有相。必以

空而亡之。中而非之。方歸無相。如此之說。尚未及

別。況圓頓乎。過失無量。不能具舉。】

「十一問。安心中云。體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為當只

除妄謂。猶存起滅為體。妄謂令無起滅。」

【釋曰。此問文中自有二節。初引安心文為立難之

本。次為當下。荊谿難起也。言體其實不起滅者。體

之一字是用止也。其者指法之詞也。體妄謂情。故

云體其。言實不起滅者。以妙止安之。復其本也。妄

謂之起。性執有也。妄謂之滅。相執無也。以四句體

之。有本不有。無亦本無。只是性執本空。空亦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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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安心之謂也。荊谿難云。為當只除妄謂之情。無

妨尚存起滅法耶。為當體其妄謂之情滅巳。亦令

起滅諸法皆歸無耶。】

「答。此亦無別。須善其意。若單論理。非起非性。若約果

德。則性不妨起。若約眾生。唯起迷性。若聖鑒凡。即起

只是性。今從反迷歸悟以說。令離起歸性。見非起性。

仍恐迷者離起求性。故令體起其實不起。起既不起。

滅亦無滅。」

【釋曰。此答文有五。有通有別。前四通也。後一別也。

別則別在。今文反迷歸悟。言此亦無別者。謂但除

妄。謂猶存起滅與體妄謂。令無起滅。此二語異厥

意是同。何者。但除妄謂猶存起滅。此起滅即無生

滅。體妄謂令無起滅。此無起滅不妨起滅。故云此

亦無別。言須善其意者。謂通別兩意。若善於此。所

設二難自然冰釋。初通四者。一單論於理非起非

性者。非起之言則含於滅。理非起滅也。言非性者。

性體修辨既非起滅之修。亦無本不生滅之性。無

修則無性。此單約理明不起滅也。二若約果德性

不妨起者。果德巳證無起無滅無修無證之理。無

以名之。強云證性。寂然不動徧應無方。其猶大鑑

臨物普現色身。故云性不妨起。三若約眾生唯起

迷性者。唯起則唯有起滅。迷性則不知復本。是則

一切眾生沒在起滅。寧知復本體其不起滅耶。纂

者不曉唯起迷性只作一事。消之乃云。唯起貪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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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迷性。何其謬也。如此四。若聖鑒凡即起只是性

者。眾生日用而不知。其猶大富盲人動轉去來。反

為珍寶之所罣礙。圓聖鑒之無非妙性。故云起只

是性。此四通論理性雙非。諸佛證得。眾生迷妄。聖

智鑒照未是的答。除妄謂存起滅。體妄謂令無起

滅。次文方的。五今從反迷歸悟以說令離起歸性

見非起性者。正答安心中意也。謂體其實不起滅

妄謂起滅如此說者。只以三千妙止止其起滅。即

散而寂。故云令離起歸性。離起之言即離起滅。文

從略耳。歸性者。歸於非起非滅三千寂照之性。故

云歸性。言見非起性者。復本乃見非起非性。起即

性故非起。性即起故非性。故云也。如此妙止。尚恐

修者情迷離起求性。故令體起其實不起。若其離

起求性。是猶棄冰而求於水。徒自疲勞。故令體起

實不曾起。起既不起滅亦無滅。豁然如托空。唯覺

無所有。總安心意其若是乎。總止既爾。總觀亦然。】

「十二問。既云一心止觀。何得更立六十四番。」

【釋曰。此問安心文中總安既以一心不二止觀而

為能安。三千寂照以為所安。於義巳足。何須更立

六十四番耶。】

「答。六十四番者。約根約行迴轉相資。總徧而論有六

十四行者。何必盡具諸數。又論其體性。只是約於法

性寂照自在堪用。故爾許爾。」

【釋曰。六十四番止觀者。開總出別也。何者。總行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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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其體具別。別行雖別。其體常總。始終無二。言約

根約行等者。根謂能生。行謂進趣。良以積劫聞法

以成信根。久劫習禪以成法根。既成根巳名信.法

行。故此二行各有四悉。止觀安心成十六番。言迴

轉者。信行轉為法有八番。法行轉為信有八番。又

成十六番。成三十二番。止觀自行有三十二。化他

亦三十二。共成六十四番。此一向根性也。言相資

者。以信資法有八番。以法資信有八番。成十六番。

復有信資於法轉成信行八番。法資信行轉成法

行八番。又成十六番。共成三十二番。自行既有三

十二番。化他亦有三十二番。此相資迴轉根性也。

并前一向共成一百二十八番安心。今此文中以

一六十四而兩兼之。是故但云六十四耳。言行者

何必盡具諸數者。行字平聲。止觀云。若心安於諦。

一句即足。如其不安。巧用方便令心得安。譬如羅

鳥必假眾目。及乎得鳥唯一目耳。言又論其體性

只是約於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爾許者。意云雖

一百二十八番止觀巧便用之。論其體性只是不

思議境一念三千。不二止觀隨其根性自在而施。

所以然者。以眾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

行。或一人多種心行。是故廣施法網捕於眾生心

行之鳥。故有多番止觀。多番乃是開總出別。別不

異總。法體圓妙。慎勿異見。】

「十三問。即此文中。或云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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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推撿。何者為要。」

【釋曰。即此文中者。止觀文也。文中或云諸法即是

法性者。造境即中。無不真實也。大率只是體於一

念陰心即是三千。故云諸法即是法性。諸法陰也。

此的就初乘觀法而為言也。或直體諸法即法性

體。如前第九問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諸。約

對治說。令於諸法純見法性者是。或云四運四性

推撿者。如隨自意中縱任三性推窮十界四運者

是。荊谿恐人不達大師建立行門之意。法有事理。

根有利鈍。是故問云。何者。以為入道之要門耶。】

「答。夫觀心法有事有理。從理則唯達法性更不餘途。

從事則專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

二。」

【釋曰。此答文中為順止觀以觀陰心而為要門。故

云。夫觀心法有事有理。若通論觀境。心佛眾生依

正諸法皆可為境。理則俱理。事則俱事。一往簡判

且云。佛法太高。眾生太廣。初心為難。觀心則易。所

言易者。近而且要。故此亦且從多為言。故以觀心

而為要耳。若論樂欲不同。宜觀佛者觀佛則易。如

般舟三昧等。宜觀眾生者觀眾生則易。如淨名觀

眾生品等。今文為順止觀觀心。且云心為易耳。理

則唯達法性更不餘途者。唯以本寂三千安於現

前一念無記。令於一念純見三千即一念。一念即

三千。雖修德化他二境有四句推撿之觀。而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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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本寂三千而為觀體。發心巳去乃至離愛。不異

於初本寂三千。皆是唯達法性更不餘途。纂者淺

學不知所以。而云修德化他既用四句推撿即屬

事觀。下九乘法四句推撿皆是事觀。或用理觀唯

達法性。乃云四種三昧共一十乘皆用事理二觀。

何狂妄之如此也。上文巳破。應知今文且辨端坐

理觀十乘。餘三三昧理觀雖同趣向有異。不課義

學妄有所說。壞亂觀門罪莫大焉。事則專照起心

四性叵得者。此語第四三昧中縱任三性照察十

界四運起心。必屬一界一運。故云專照起心。此所

觀也。四性叵得者。此能推之觀也。以不自不他不

共不無因窮而逐之。四性執妄是無性性。此無亦

無是無相性。性相俱空故云叵得。此四句觀的以

變造三千法界大用而為其體。名為事觀。此事即

是不思議事。故上文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

三千即空即中不思議境也。仍須發心乃至離愛

方成一家入道之相。此事觀中十乘觀也。纂者如

何乃云四種三昧事理二觀共此止觀十乘法耶。

是豈識觀道之蹊徑耶。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者。全

本寂三千而為理觀。名之為本。全變造三千而為

事觀。名之為末。本中有末末中有本。名為相映。只

是修理觀者達性外無修體全具用。此末在本中

也。修事觀者達修外無性用全即體。此本在末中

也。能了此者方識事理不二。豈須事理混和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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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理修理兼事。十乘之中乘乘事理相扶而修名

為不二。如斯之人豈識觀道之深妙耶。】

「十四問。法華玄文境能照智。雖引誠證理亦難明。」

【釋曰。此出玄文第二卷智妙中。彼問曰。智能照境。

境能照智否。答云。若作不思議更互相照義。亦無

妨言。雖引誠證者。彼引仁王般若云。說智及智處。

皆名為般若。今謂說智者能觀也。智處者所觀也。

既皆名為般若。則境亦是智而為能照。雖此引證。

理亦難明。故今料簡令義顯然。】

「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說。於理易融。以心為

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體俱徧。心心相照於理甚

明。」

【釋曰。答文有五。初以偏教顯圓極易融。二故不下。

引不思議境證境智不二。三以是下。的就圓教四

句分別。四照者下。明偏圓行人說照不同。五是故

下。備舉偏小所照顯圓境智。初言順方便教理不

可會者。方便教中境之與智不可融會。今從圓極

於理易融者。良由以心為境乍為所觀。只此心境

亦是能照能觀觀也。能所俱心者。能觀是三千之

心。所觀是三千之心。只是能於本理三千而為能

觀。以此能觀觀於所觀。心體咸徧。咸徧者。能觀之

心即是妙境。所觀妙境即能觀心。故云咸徧。以三

千心照三千心。即境是觀。即觀是境。故云相照。能

如此了於理甚明。何須疑於境照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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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思議境初云。不思議境即是觀。」

【釋曰。此當第二引止觀正說十乘不思議境。初章

安料簡文也。故云不思議境即是觀。既云境即是

觀。何妨境能照智耶。若不爾者。如何能見不二之

旨耶。】

「以是得為四句分別。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

智照於智。」

【釋曰。此當第三的就圓教以四句分別出圓境智

也。當知境智其名雖別。其體不殊。是故能所二而

不二。初心修觀暫立能所。於四句中正當第三智

照於境。若了境智體徧只一三千。而謂境照境等

何所疑耶。又復應知。雖立四句分別境觀。及乎正

用觀時。唯一三千絕待而照。有何能所而可辨耶。】

「照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

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

【釋曰。此當第四明偏圓行人說照不同。何者。謂用

三千妙觀而為照者。方能照此三千不二境觀。故

非偏教說者之所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者。圓

頓行人內照三千實相之理。而與此理相應。應理

而說。故非偏教照者之所可了。說者方說非照可

窮者。圓頓說者方能說此不二境觀。故非偏教照

者之所能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者。圓頓說者內

契三千實相之理。說應於照。故云說者應照此非

偏小說者之所可了。在文可見不委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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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所照既爾

能照亦然。不可率爾。」

【釋曰。此當第五簡偽妄斥偏小。顯今所觀即理之

事體不思議也。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者。簡偽

也。此如輔行第一明於九師次第相承。北齊巳前

唯用體心踏心。既不以三千而為所照。不免只是

頑癡之境以為所照。尚失小乘之境。豈識圓頓十

乘所照耶。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為所照者。偏通

三教。小唯在藏。藏以生滅心為妄心。通以幻有心

為妄心。別人初心與藏通同。此三既皆不識即理

之事不思議陰。以為所照唯此妄心而巳。言又亦

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者。別教伹中其實假立。

特是為於迷中重者假施設耳。故云假立真如。登

地自證權門自開。豈有清淨真如而可證耶。所照

既爾。能照亦應揀於偽妄之智及偏小智。如此精

簡披砂得金。顯今圓智照於圓境。境照智等。安足

疑耶。故誡云不可率爾。】

「十五問。破法徧中云。須先用無生為首者。門後料簡

云何復云。無生是智。無滅是斷。智則是觀。斷則是止。

應無生門唯觀無止。」

【釋曰。止觀文中先列有等四門巳。而云今置三門。

且依無生門。荊谿云。淨名.大品並以無生為首。故

今亦然。今謂一切眾生無始巳來多著於有。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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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門蕩有為便。是故然也。言門後料簡云何復云

無生是智無滅是斷應無生門唯觀無止者。文出

止觀釋名會異中云。無生是智是觀。無滅是斷是

止。因名止觀。果名智斷。是故難云。若破法徧依無

生門。應但有觀而無止耶。】

「答。破徧門意從事偏說。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盡淨

之。具如記中廣分別說。」

【釋曰。破徧門意從事偏說者。乃從根之所宜。故無

生門屬於智德。若論理體。離觀無止離止無觀。豈

無生門唯觀無止耶。故引文初云。若未相應。應用

有定之慧而盡淨之。盡淨之者。破之令徧也。言具

如記中廣分別說者。文云。安心破徧並是絕待。咸

具定慧。如前安心。今謂安心之中既有六十四番

止觀。豈唯止耶。但前安心中先推法性。義多從定。

是故云安。破法徧中先準教門。義多從慧。是故云

破。究論二文無不兼具。究論法體曾無有偏。但是

隨宜一往言耳。】

「十六問。禪境初十二因緣觀不思議境初云。不同世

人取著一念能具三千。為唯此中。諸境皆然。」

【釋曰。止觀所觀境界有十。能觀妙觀亦復有十。於

一一境皆施十乘。備明藥病也。今文所問禪境。乃

當第六禪定境也。此禪境中具明於發則有十禪。

初根本四禪。乃至第十神通禪。於十禪中前七種

禪但直明於所發禪相而巳。故至第八因緣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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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明發於十二因緣禪境。約此以明十乘觀法。於

初觀法不思議境中乃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能

具三千。言取著一念者。謂定一定異之一念也。故

此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異之一念。此之一

念方具三千。斯旨難明。非苦學深窮心有所詣道

有所至。其孰能測其淵源哉。今謂上文簡偽斥偏。

云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者。此乃

斥前三教正當陰等十境也。在彼豈非取著心乎。

乃時寧識一念具三千耶。若今圓人所觀境異。只

前十境乃是即理之事。故云理即事。故一一境相

不同圓陰入等境也。是故一一皆以三千而為其

體。即以三千而為乘體。故云若無十境乘則無體。

世有淺學不達斯旨。以見釋籤云陰等十境在前

三教。便謂圓無陰境。其所觀者即是九界三教而

巳。若爾正以荊谿所斥而為所觀。徒勞斥耳。須知

圓陰體是三千。雖是三千體全是陰。不思議陰而

為所觀。豈與前三陰等十境同日為語耶。又復應

知。圓人圓解現前陰入。乃是即法性之無明。故此

無明體全法性。雖是法性而是無明。前三教人豈

有此解。寄語學輩當思此義。若不了者。徒云止觀

辜負祖師。謗法之𠎝未能免也。今為分別剖判指

示。前三教人不知理本具足三千。唯只取著一典

之相。故此一念不具三千。此乃簡斥其不能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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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斥其理本不具。圓人既解一念本理具足三千

非一異相。方具三千不思議境。簡顯之意其若此

乎。纂者引止觀中非一非異一念。反釋取著一念。

云始自觀陰入境成於妙境。乃至觀二乘菩薩以

成妙境。並是約於非一而論一念。非異而論三千

(全文)。此益見其不曉文意之甚也。何者。夫圓人對偏。

偏名取著。稟圓教者。深名字人。解心虗通。心無依

倚。妙達一念具足三千。三千無外非依非正非生

非佛非迷非悟不可思議。即以此念以為能觀。能

所不二名無著念。又豈須待觀成顯境之後。方名

無著一念耶。若一一境須待成方名無著妙境者。

且未觀之前應是有著念耶。紕繆之說令人掩耳。

又解非一非異云。非一而論一念。非異而論三千。

又極謬也。夫非一非異者乃吾家之常談耳。非一

非空也。非異非假也。正顯一念即是中道三千實

相。如何輒云非一而論一念。非異而論三千。未之

聞也。欺誑之說在文甚多。不能備舉。言為唯此中

諸境皆然者。此問取著一念不具三千。為當獨在

此禪境中。為當亦通陰入。乃至菩薩境中皆如此

簡耶。】

「答。一切皆爾。」

【釋曰。一切皆爾者。意云始自陰入終至菩薩。一一

皆以離著一念本具三千而為境體。無以異也。故

云一切皆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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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問。若爾應當取著心中不具三千。」

【釋曰。此以今文的簡所觀而難通途之心。何者。若

通途取著之心不具三千者。應一切眾生而無三

千性耶。經論何故云。昏盲倒惑其理存焉耶。】

「答。此準用觀觀境而說。」

【釋曰。答中有三。初明的簡所以。二取著下。不廢通

觀。三譬如下。舉譬真妄體同。初的簡者。謂由圓人

修妙觀故。若非圓心不具三千。既了一念具三千

巳。全此三千而為能觀。觀此三千能所寂絕。故云

境觀名別而體不殊。能所二非二。如此所觀。故非

前三取著心也。此乃簡通。的從別耳。】

「取著之心本是諸法。照此著心緣生虗假。假中三千

自體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議圓妙三諦。」

【釋曰。此當第二不廢取著亦可通觀。何者。上文的

簡。唯以圓心無著乃具三千以為所觀。今通取著

不廢取著亦可觀察。謂由著心本是諸法陰入。照

此著心緣生虗假。謂此著心賴眾緣成。其體不實

故云虗假。虗假之處即無著也。假中三千自體性

空者。即便指此離著之心名之為假。此假中具足

三千本自二空。名自體性空。即性性空。相性空也。

言即是心性不可思議圓妙三諦者。結成照取著

心心體本空具足三千。即是心性不可思議圓妙

三諦。為所觀境。纂者不知義理。望聲解義。以見文

中有自體性空之言。便為真諦。心性之語。便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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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而不知從即是心性乃至三諦。并是結示假中

三千自體性空而成三諦為所觀境。然乍觀彼說

似如符合。其如文意天地相懸。高明之士覽詳此

者自可見矣。纂者又解假下中之一字乃語詞也。

而不知中字乃指法之詞。指於假中具足三千。乃

文旨也。若但云語詞者。則中之一字全無功也。此

雖小事。不可不正。又復應知。不廢取著而觀察者。

亦是約修觀人作如此說。良恐圓人捨於偏境。別

求不思議境以為所觀。是故然爾。若乃據理不隔。

亦無問於觀與不觀。三千體同無處不徧。尚徧無

情。況取著心而不具耶。纂者便以不廢取著亦可

通觀謂為據理不隔者。無乃不可乎。據理不隔。自

屬一切眾生無非三千三因佛性。而與不廢義永

異也。】

「譬如空華。華與空體無二無別。此空不當華之與空。

對華說空。空無名字。以此細推諸法皆爾。」

【釋曰。此當第三舉譬。真妄其體本同。何者華譬取

著陰境。空譬三千實相。空本無華。由眼病故見空

中華取著陰境。本是實相。由迷妄故取著諸法譬

之如華。此空不當空之與華者。畢竟空中尚無有

空。豈有陰境。稱本而照。取著陰境即是實相。如不

見華。非但不見於華。亦乃本無空寂。故云此空不

當華之與空。對華說空。對陰說不思議。約對而說。

若陰入境即不思議。非但陰亡。妙境亦亡。尚無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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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之名字。豈有妙境而可存耶。故不二門云。因果

既泯。理性自亡。今謂立因果者為取理性因果。若

泯理性。自當泯絕無寄。無華無空其義亦爾。故知

諸法皆即實相。皆無實相。豈取著心而不然耶。】

止觀義例隨釋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