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理體有起對耶。】
「答。如前分別其義巳顯。」
【釋曰。次答中三。初指前文。二明各有所以。三以六
即結成。初答云如前分別其義巳顯者。此指第四
例中十乘立意第二發心四中第二意云。無作四
諦只一念心。又第三云於一念心以弁能所。以此
能所悲巳悲他。他一念心生佛理等。指此二文。故
云如前分別其義巳顯。】
「若欲更論各有所以。一者約理心佛無殊。雖起雖對
奚嘗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體達。若起若對不出法
界。三者稱理。理既法界。起對稱理無非法界。今此文
中義通三種。意在前二。故云起對。復云法界。」
【釋曰。此當第二各有所以。乃是細論法界起對之
道理也。釋此道理有於三種。一者約理以明法界
有起有對。乃約理性心佛無殊。雖若起若對。何嘗
非法界理耶。如水為波。波體何嘗離於水濕性耶。
二者約修門辨法界起對。夫一念心起必依理。一
念心起。末也。依法界理。本也。依理體達起之與對
無非法界。此乃全性起修修即性也。三者約證以
辨法界若起若對。由前二文成今第三。應了第二
由修照性。應了初文由性發修。修從性成成今法
界。故云稱理。既稱理 若起若對無非法界。今此
文中義通三種意在前二者。今此之言。乃是在於
第一卷弘誓中對法界起法界之文也。是知此文
義通三種意乃只在前二故也。初是理本。次是起
修。止觀一部正在於此。初住巳去非此所論。言故
云起對復云法界者。由理性。然依理行行即是體。
達起對之妄。成法界理。故云意在前二也。】
「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名字.觀行.相似
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
【釋曰。此當第三六即結成三義。在文可見不復云
也。】
「二問。十界四運正起其相易知。巳起未起如何觀察。」
【釋曰。修大行中第四三昧文有四科。一依諸經。二
依諸善。三依諸惡。四依諸無記。此之四科。初依諸
經如常坐等三種三昧。或唯觀理。而云或者。以第
四三昧中行分二途。三科觀事。一科觀理。故云或
也。故輔行釋四三昧竟乃總結云。又觀四運者。是
隨自意中從末從事而修觀法。反顯依經一科從
本從理。如當坐等唯觀於理。應知隨自意一三昧
中而有二途。故云或也。世有浮薄之徒。學不究理。
師非良匠。以見文中有或唯觀理之言。又見事理
二途一不可廢之說。便謂四種三昧皆修事理二
觀。今試問之。若上三三昧修事觀者。為指何文。莫
謂三道及佛相好誦經持呪等為事觀耶。果然者。
極為謬說。昔昭師嘗謂事理二觀必須雙修方為
得旨。法智斥云。豈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須縱任三
性耶。豈令公私忩遽之人皆須九旬端坐耶。嗚呼。
荊谿滅後間生法智。垂軌在茲。不信法智。誰可信
耶。今謂依諸善惡皆。須四運四句推撿。依諸無記。
但約記與無記四句推撿。依經一科非用四運。實
乃同上三種三昧觀門。繩墨不可易也。今文問意
者。十界四運正起一運心相易見。巳起未起心相
難見。如何觀察耶。】
「答。起巳未起雖即不專的在一境。然須形於正起之
心。則知巳起為屬何界。望前為巳。望後為未。是故巳
未望於欲正而得修觀。」
【釋曰。運者載也轉也。從未至欲。從欲至正。從正至
巳。故云運也。浩浩羣生含齒而巳。孰有能知此四
運載。生死曠野無歸依處。今明修習事觀行人先
識四運。前心後心心心明了為所推境。於此四中
正起之運心相易見。可用四句而推撿之。起巳未
起心相不顯。如何用觀耶。故今答云。起巳未起雖
即不專的在一境者。良以縱任善惡起心該乎十
界。故云不專的在一境。然須形於正起之心則知
巳起為屬何界等者。且如起貪欲心。正對欲境。欲
心熾盛是為正起。欲心若息。欲境巳謝。名之為巳。
正起欲心當畜生界。此心雖息。以此息心名之為
巳。此巳望正亦畜生界。故可用觀以此息心。望前
為巳既可修觀。以此息心若望於後名未起心。亦
且屬於畜生界心。故可修觀。是故巳未望於欲正
而得修觀。故應了知正起之心由欲起心。欲起心
者。且如初對欲境心識微動名為欲起。引起漸盛
名之為正。故知巳未之心尚可修觀。欲起之心可
修必爾。此且舉於貪欲之心屬畜生界大略如此。
下至起於地獄界心。四運用觀亦復如是。乃至起
於佛法界心。四運推撿準說可知。是則一切四運
皆可修於唯識事觀也。】
「三問。起巳望前心相可識。未起望後有後可望則名
欲起。何名未起。」
【釋曰。此問由於上答文中用巳未心望於欲正而
得修觀。以成難勢。即是用未起心與欲起心而為
對簡。未起之心有後可望。既望於後但名為欲。何
名未起耶。】
「答。對於後境知心未起名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
起。是故二心心相全別。」
【釋曰。答文有四。一正答欲未。二觀此下。託運用觀。
三是故下。與他辨異。四故借下。借喻以曉觀法界
用。初正答未欲二運心者。對於後境心未動故。名
為未起。對於後境心微動故。名為欲起。此二運心
區矣別矣。何所疑耶。】
「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故知雖觀
十界四運。亡界亡運。唯觀三千即空即中。無三名字。
能所泯合。」
【釋曰。上二問答委辨四運。各有相狀不相混濫。既
識此巳妙觀有託。是故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界界
互具即成百界。界界各有四運成四百運界。成百
界則亡界。運成四百則亡運。三千妙體堂堂顯現。
故云惟觀三千即空即中。亡界亡運。而但云即空
即中者。且似三千而為妙假。相對以成相融三諦。
實而言之。三千巳是即空假中。今文寄分別說。且
以三千為妙假耳。餘文有云三千世間即空假中
者。法智云。乃是殷勤丁寧之辭也。恐人不識即空
假中。乃即示云三千世間即空假中。即者是也。何
者。亦輔行云。只此三千非法性無明自他共離而
造。故空。只此三千相相不濫。故假。只此三千遮照
不偏。故中。又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千即假性緣
因。三千即中性正因。何必三千定在假耶。纂者解
此。廣引諸文。專執三千定在於假。而出惡言毀斥
法智。嗟呼淺學心不根道。引文消文不知文意。現
生謗法遭惡病死。果報必定應墜惡道。可悲可悲。
又文中云。觀此一運者有二義焉。一者從上文勢
當其料簡。未起運後即云觀此一運。似觀未起運
也。二者上文既其具簡四運。則知趣舉十界四運
之中。隨起何界何運皆可用觀。故云觀此一運等。
纂者定云觀未起運者。得少失多矣。言無三名字
者。空即假中故亡空名字。假即空中故亡假名字。
中即空假故亡中名字。又空假中者。乃法性上之
強名耳。從假而言三皆假立。從空而言三皆蕩相。
從中而言三皆不偏。由此而知。豈特三千定屬有
相。空.中二法定無相耶。】
「是故不同賴緣之假。無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為中。」
【釋曰。此當第三與他辨異三諦三觀之相也。何者。
當荊谿時。他宗亦有明三觀者。而乃但云。觀柱緣
生。緣生即空。空假不二。名為三觀。言觀柱者。指說
法處目前現境也。意謂此柱賴於四大四微因緣
和合而得成立。故云觀柱緣生。而此緣生其體不
實而無自性。故云即空。空即是假。假即是空。故云
不二。不二即中。至中觀時無有前二并前兼舉。故
云三觀。今明第四三味觀於四運。於一運中體達
三千不思議假。故不同賴緣假也。今觀三千相相
無相。即是妙空。故不同他無自性空也。今觀三千
一一絕待。故不同他空假不二名之為中。故知他
宗觀柱緣生明於三觀。尚未逮於今家通教。況圓
頓乎。】
「故借喻云。諸色心現時。如金銀隱起。金處異名生。與
金無前後。亦如官路土。私人掘為像。智者知路土。凡
愚謂像生。後時官欲行。還將像填路。像本不生滅。路
亦無新故。」
【釋曰。此當第四借喻以曉修事觀人觀法界用也。
諸色心現時者。十界四運色心起也。如金銀隱起
者。譬十界四運全體而起也。自內而生故云隱起。
如云隱然而起之謂也。金銀既其隱起。為瓶盆為
釵釧等物。如全三千之體。起三千之用。故譬金處
異名生也。與金無前後者。全金為瓶盆。全瓶盆是
金。故云與金無前後。若合法者。即是全三千之體。
起三千之用。用即是體。故云與金無前後也。故知
修事觀人觀法界用。觀於一界一運。即具十界百
界。即空即中。即是觀於修具。修既即性。用即是體。
故云事理不二。非謂事理二觀俱修名事理不二。
此乃觀用即體。體用不二之用。亦名事理不二之
事。若修理觀觀法界體者。如荊谿云。但觀理具俱。
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此體攝也。
何嘗事理俱修然後謂之事理不二耶。應知善修
唯識觀者。達修外無性。事理不二也。善修真如觀
者。達性外無修。事理不二也。嗚呼。事理二觀古人
所不達。今人所未喻。予嘗著三種觀法力以辨之。
柰何毒氣深入者病猶未愈。良可哀哉。亦如官路
土者。重舉此譬以訓修事觀人觀法界用也。何者。
三千妙體非私非局故謂之官。其體虗通故謂之
路。能含諸法能生諸法故謂之土。私人掘為像者。
喻三千妙體隨染淨緣起染淨用。智者知路土者。
以喻圓人知三千體起三千用。用還即體。故云知
路土也。凡愚謂像生者。謂前三教人及蚩蚩之徒。
但見諸法之末。不見諸法之本。用即是體。故非所
知。故云也。後時官欲行還將像填路者。謂修事觀
行人觀用即體。如將像以填路。像本無生滅者。為
像之時名之為生。全像是土名為不生。為路土時
名為不生。本具萬像名之為生。故生即不生。不生
即生。故云像本不生滅。路亦無新故者。三千妙體
非適今有故非新。非本古有故非故。離四句。絕百
非。斯之謂也。故知此譬亦不異於金銀隱起。欲其
義明乃復舉耳。】
「四問。外無情色不與心俱。如何復能具足三德。而云
三德徧一切處。」
【釋曰。此約迷情乍分依正。以事難理三德元徧。言
外無情色者。謂山河大地國土世間依報色也。此
色在外。不與心俱而無覺知。如何能具三德佛性。
而云三德徧一切處耶。設此問者為破常情。何者。
謂由古人不了唯心不知唯色。是故特立真如隨
緣。在有情邊名為佛性。在無情通名為法性。故謂
無情而無佛性。諸文巳破。至此復言者。以止觀文
中多處明於三德徧一切處。是故問也。】
「答。何但外色不與心俱。內身亦如草木瓦礫。」
【釋曰。此答文有三。一反質答。二若論下。正答三德
元徧。三是故下。引文證成內外咸徧。初反質者。何
獨外色不與心俱。內身亦如草木瓦礫。故淨名云。
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又空品云。捐弃[冗-几+豕]間如朽
敗木。豈非內身亦不與心俱耶。論此質者。亦且順
於凡情以事質事。未是順理三德咸徧。次文正答
方為順理。】
「若論具德不獨內心。由心變故謂內心外色。心非內
外故色無內外而內而外。隨其心淨則佛土淨。隨佛
土淨則智慧。淨色心淨故諸法淨。諸法淨故色心淨。
何得獨云外色非心。」
【釋曰。此當第二正答三德徧一切處也。若論具德
不獨內心者。意云內心外色一切無非三德祕藏。
有何內外及有無耶。從迷則一切皆非。從悟則一
切皆是。迷謂內外。悟唯一心。此從修內觀者而言
也。若從修外觀而言者。亦可云迷謂內外悟唯一
色。故云若論具德不獨內心。言由心變故謂內心
外色者。由心變者。因心迷也。迷故則失純一之相。
遂乃彊分內心外色。若順理智而言之者。心非內
外故色無內外。應知心是色心不二之心。是故非
內非外。色是色心不二之色。是故非內非外。雙非
內外。體也。從用不妨而內而外。不二門云。依正既
居一心。一心不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亦可
云。依正既居一色。一色不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
宛然。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者。乃是以三觀智隨
於心境。故云隨也。此約修唯心觀者而言之也。何
者。圓頓之心離三惑染。故云心淨。三千依正同居
一心。故云心淨則佛土淨。應約六即以解心淨則
佛土淨。何者。一切眾生本源三千。心淨土淨。理即
淨也。依圓頓教或善知識。聞此三千依正本淨。名
字淨也。依此而觀。觀成入品。觀行淨也。六根清淨。
相似淨也。若入住去乃至妙覺。分真.究竟淨也。如
此辨別。始可與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也。言隨其
土淨則智慧淨。此約唯色觀者而為言也。以觀隨
境觀外依報。趣觀一色具足三千。內亦趣外。此觀
若成名隨淨土。土淨則心智亦淨。故云隨其土淨
則智慧淨。言色心淨故則諸法淨。諸法淨故色心
淨者。上文既以色心各辨。即是不可思議絕待色
心。故今擊此絕待色心以對諸法。則成色心對一
切法。故云諸法。又以諸法對於色心。故使諸法色
心無二無別。無非三德祕密之藏。故云三德徧一
切法。又復應知。今文直明內心外色皆具三德。是
則非內非外非色非心。情與無情無非三德。豈有
外色不與心俱非三德耶。若金剛錍為破野客專
執涅槃三非之文。乃謂無情永無佛性。華嚴.法華
雖談法身徧一切處。以法名不覺不名佛性。是故
荊谿據大經文云。今立眾生正因體徧。正因既名
佛性。是則無情有佛性也。況法身徧處二身常在。
亦是三德徧一切也。具如予金錍要義錄中。此不
繁引。】
「是故破法徧中以識例色。第七卷末若色若心無非
大車。」
【釋曰。此當第三引文證成三德咸徧。言破法徧以
識例色者。乃破徧文末云。前來所說但觀識陰作
如此說。餘四陰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故
知始自初乘觀法之前。簡去四陰及以界入。於識
陰中復簡善惡。以不思議境唯觀無記。至破徧後
凡用幾番觀法。方始例觀餘四陰法。及以界入觀
於識陰。既三千實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例觀色
陰亦三千實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想行亦
復如是。例十二入者。十分半屬色。一分半屬心。一
一無非三千實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十八
界界界皆然。非但心攝一切。亦乃一切攝心。豈但
心具三德。外色不與心俱而不具耶。故四念處云。
非但唯識亦乃唯色。斯之謂也。又復應知。雖此例
觀。但是真如理觀。觀於三千不變之理。人不見之。
謂修唯識事觀者。謬矣。言第七卷末若色若心無
非大車者。此指端坐觀陰明十乘竟歷緣對境中
十乘之文也。緣謂行住坐臥語默。境謂色聲香味
觸法。根塵相對不出色心。既於根塵皆修十乘。故
舉大車以之為喻。故云若色若心無非大車之十
乘也。如何而謂外色非三德耶。】
「五問。今現見色青黃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釋曰。此問由上答文而生。上答既云外色內心無
非三德。故今問云外青黃等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真如法界而與三德。同出異名耳。】
「答。言青等者。執情所見。言法界者。從理而說。何得將
情以難於理。今所觀者違情觀理。不可更令違理順
情。」
【釋曰。答中有五。初約情理相對答。二又青下。約二
諦.三諦分別答。三又青下。約肉.天.佛眼所見答。四
一眼下。約圓融眼諦答。五故棄下。引證色唯中道
無非法界。初約情理為答。文義自顯。但意在開下
諸答耳。】
「又青等是世諦。法界是真諦。又青等是世諦少分。法
界是三諦全分。」
【釋曰。此當第二約二諦.三諦分別而答。初云青等
是世諦者。青黃赤白伹是凡夫攀緣欲境。故名世
諦。中道法界名為真諦。故不可以青等而難真諦
法界也。此約情智而分二諦。下對三諦亦情智也。
言又青等是世諦少分法界是三諦全分。青等乃
是凡夫取著分別少分之法。譬猶大海一漚而巳。
法界乃是三諦全分。三千世間即空假中。得不謂
之法界全分乎。故知圓空假中一一無非法界全
分。猶如大海無邊無底。云何乃以一漚而難大海
耶。】
「又青等是肉.天二眼所見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見全
分。」
【釋曰。此當第三肉.天.佛眼所見而答。肉眼但見麤
色。障外之色尚不能見。天眼能見細色。山河石壁
不能為障。麤細雖殊。少分而巳。佛眼究竟等法界
見。豈以肉.天二眼所見而難佛眼等法界見耶。】
「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諸法。一諦.三諦亦復如是。是故
不得以青等難於法界。」
【釋曰。此當第四約圓融眼諦而答。上三答文寄分
別說。且以生死陰色以對圓融法界而解。今此一
答融上三文。故云一眼具五眼等。且如肉眼若具
五眼。則青黃赤白等各具諸法。無非三千法界全
分。豈有青等非法界耶。豈有肉.天二眼非佛眼耶。
又上文約諦亦一諦而三諦不可思議。豈有青等
但屬世諦及少分耶。言是故不得以青等難於法
界者。不應以生死陰心分別之色。而難圓融本來
法界也。】
「故棄蓋中云。色非味非離。凡夫自味。二乘自離。色體
本來法界常住。」
【釋曰。此當第五引證色唯中道無非法界。文在呵
五欲中。言棄蓋者。誤也。故止觀觀心呵欲中云。呵
色二邊如大品云。色中無味相。凡夫不應著。即今
文云。色非味凡夫自味。此斥耽有著也。又云。色中
無離相。二乘不應離。即今文云色非離二乘自離。
此斥耽空著也。既雙非巳。正顯色體本來法界。豈
有青等非法界耶。故知青等乃是順情非順理也。
今修觀者違情順理。無非法界耳。】
「六問。發菩提心求於極果。果地自然能應一切。何須
必假大悲居先。而云佛菩提心從大悲起。」
【釋曰。此問料簡大意章五略中第一發大心文也。
大心者。菩提心也。菩提心者。佛心也。佛心者。大慈
悲也。止觀第一約四弘顯是中云。譬如金剛從金
性生。佛菩提心從大悲起。是諸行先。如諸根中命
根為最。佛正法中此心為最。今文問意者。四弘之
中只須後二。廣學佛法成無上道。自然能應一切。
何須大悲而居先耶。】
「答。若無大悲熏於法性。理藏性法無由得開。藏若不
開。尚無初住。何況極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後時則
無能利之法。」
【釋曰。答文有二。初正答。二以十乘為並。初正答中
必須初二弘誓。下化眾生大悲拔苦。次方後二。上
求佛果大慈與樂。輔行云。依境生解。依解設願。境
為所緣。誓為能緣。故云大悲熏於法性。由此能熏
熏於所熏。法性藏性於焉方啟。分果極果由茲克
獲。不以大悲而居先者。至果無大悲利物。何異二
乘之小行耶。】
「並若爾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居初。而但以妙境為
首。」
【釋曰。並文有二。初並。二答。初云並者。謂比並也。由
上正答必以大悲居首。故生比並。並難意者。若必
以大悲而居初者。何不以大悲居十乘之首。而但
以不思議境而為居初耶。】
「答。通途次第理境居初。若發心中大悲為首。」
【釋曰。此約通途別途而答比並。何者。若通約十乘
生起次第。必須理境而居其初。以初不思議境一
念三千為下九乘之理本故。故須居先。若大意中
緣四諦境發四弘者。必以大悲為首。此約定外未
修觀前。是故必以大悲為首。若乃次乘觀法發菩
提心者。乃是定內發心。必先理境。次方發心。二處
發心各有所以。不可一向悲居先也。】
「七問。安心初云。本來寂滅為修為性。」
【釋曰。此問乃是問於第三巧安止觀總安心文。由
總安故開成下別。別是總家之別。總是別家之總。
今文問總。止觀總安云。無明癡惑本是法性。法界
俱寂本來皆空。今問從略。伹云本來寂滅為修為
性。】
「答。若云心性本來寂滅。寂即是止。滅即是觀。此約理
性。若云體妄即是法性。法性無起達妄本空。空亦無
滅此。約修觀說。亦是修性合說故也。」
【釋曰。問文既問本來寂滅為修為性。答文具足答
出二途。何者。心性本寂即是三千。照而常寂名之
為止。心性本滅即是三千。寂而常照名之為觀。此
但性德本然。非修德也。若云體妄即是法性者。體
即觀也。法性無起者。起即生也。無自起.無他起.無
共起.無無因起。達妄本空。性空觀也。空亦無滅。相
空觀也。說有前後。用無異時。修觀既爾修止亦然。
應云。體散即止。止即法性。法性無散。散本寂然。寂
亦無寂。應知止觀二法只是三千法性而為體耳。
言亦是修性合說者。止觀二法。能安之二修也。三
千妙境。所安之一性也。以修二對於性一。故云合
也。若乃修性離說者。止觀各三。修六也。妙境本三。
性三也。今為對性明修。是故合也。然離合之說。又
孰不能口誦其文。離合之旨。世罕知之。是故應知。
語合而未嘗不離。言離而未嘗不合。說有離合。體
性常圓。此其旨也。】
「八問。總安心中止觀圓修下別安中但是偏修。如何
得云以總冠別。」
【釋曰。此為常情而興此問。亦由僻師謂此總安而
為頓頓。謂下別安而為漸圓。故設此問。意在答出。
破情立正。】
「答。所云偏者。非永別也。止是觀家之止。觀是止家之
觀。體同用別。暫適行宜。故知即總。俱時而異。隨用故
分。順理故合。」
【釋曰。答中有三。初答別安體同用別。二若其下。以
別次第顯別安非偏。三若圓下。明以總冠別始終
不二。初答中云所云偏者非永別也者。蓋言別安
雖分止觀及以信法。一向根性相資迴轉。偏用於
止偏用於觀。各有四悉。須知止是觀家之止。觀是
止家之觀。厥體是同。為用有異。暫時適悅行者之
宜。故知別安乃是即總俱時之別。隨病用藥是故
須分。順理體同是故恒合。無以異也。】
「若其離成三諦次第之別。此則止觀不可俱時。具如
諸教分別相狀。」
【釋曰。此當第二以別次第顯此別安非偏修也。言
若其離成三諦次第之別者。若其之言。從施權也。
謂從一實圓融止觀施而開之。以成次第三諦止
觀。故云若其此如。諸大乘中歷別之義。顯此別安
但是體同用別。故非歷別之止觀也。】
「若圓安者。如總安初云。不動止只是不動智。不動智
只是不動止。以此同體而冠於別。故無二也。」
【釋曰。此當第三以總冠別始終不二。何者。上明次
第意顯圓融。故今明圓雖有總別。總別之殊。欲令
以總而冠於別。是故安心初云。不動止只是不動
智。不動智只是不動止。不動止者。止觀不二之止
也。不動智者。止觀不二之觀也。用此總止總觀適
宜而用。故成別安。故知下文之別乃是即總之別。
上文之總乃是即別之總。以總冠別。故無二也。人
不見之。便生異見。失之甚矣。】
「九問。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諸。為唯法性無復
其諸。法若都無者。現見諸法。復云法性具一切法。」
【釋曰。巧安止觀文初云。體諸顛倒即是法性。不一
不異。雖顛倒起滅。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
起。滅是法性滅。體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只指妄
想悉是法性。今謂只指無明即是法性。無明即是
諸法。無別諸法也。然若但信法性不信其諸者。為
唯有法性無復諸法耶。若都無諸法者。且今現見
青黃赤等。為是何耶。此以情難理。上文巳具。復云
法性具一切法者。法謂軌持。性謂不改。只是三千
實相之法。上為十方諸佛之所軌持。下為一切眾
生之所軌持。始終無改。故名為性。故知法性具一
切法。法性即三千。三千即法性。無差別即差別。差
別即無差別。當知法性具一切法。更無能具及以
所具。纂者狂妄。乃謂性具三千。非是空中三千。自
是假法。空中泯淨。無有一法。當知是人謗法深矣。】
「答。以眾生久劫但著諸法。不信法性。破昔計故。約對
治說。令於諸法純見法性。若見法性。即見法性純是
諸法。是諸法性本無名字。約破立說名性名法。」
【釋曰。此答文中先答本迷。次破昔下。乃明今悟。眾
生無始喪本真性。受今輪迴。唯著無明生死諸法。
孰有能知一切諸法是法性者。故今修觀為破昔
計。約對治說。令於諸法純見法性。若見法性即見
法性純是諸法。今謂若見之言約觀成說。觀成通
四位。今文且約觀行相似而為言也。言是諸法性
本無名字約破立說名性名法者。法性即諸法。諸
法即法性。法性寂絕。本無諸法之名。亦無法性之
字。為破諸法故立性名。約對治說。是故強名諸法
及法性耳。】
「十問。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觀察如何立觀。」
【釋曰。色心不二約體性說。若色心相對則有色有
心。若論體性。則離心無色。離色無心。若論相即。二
則俱二。一則俱一。今文難意者。色心既其融通不
二。如何立觀。為色心俱觀。為色心各觀。此以理體
本融難於約陰入事立內外境。】
「答。色心一體。無前無後。俱是法界。」
【釋曰。答中有五。初順問答出體融。二修觀下。答如
何立觀。三內心下。明觀成歷法。四又亦下。明先須
開解。五故占下。引證二觀。初順問答色心一體者。
色中道故色心不二。心中道故色心不二。非色在
前心在於後。非心在前色在於後。舉一全收無非
法界。法界者無外之稱。今家言法界者。須云十界
百界三千即空假中。故名法界。如此之說乃是能
觀之觀。復是所觀之理。是故色心不分二也。】
「修觀次第必先內心。」
【釋曰。此當第二答出發軫託陰修觀。分內外境。然
內外之言。諸文分之不同。各有所以。具如指要鈔
解內外不二門中廣辨。此不復云。今文之意正在
止觀。觀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唯觀識陰心王。於
此心王復簡善惡。唯觀無記。故云必先內心也。此
約宜觀內者說之。內觀成巳方始歷外。故云次第。
此內心者乃是行者現前陰心。如灸病得穴。伐樹
得根。是發觀之門。顯理之處。乃止觀一部之要樞
也。昔人不達。乃謂所觀即是真心。有云不思議心
以為所觀。若巳是真。巳不思議。何用觀耶。須知觀
心之法大似澄水。以水濁故是故澄之。水若巳清
焉用澄耶。以譬顯之煥然可見。是故當知。常坐三
昧正以三千而為觀法。用此三千體於內心妄識
一念。故云一念即三千。三千即一念。此之內心。正是
常坐三昧用二十五法為前方便調停澄凝。無記
一念豈容易耶。纂者學無根柢。不達觀道。以見下
文引證事理二觀。輒謂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一句
即是雙標事理二觀。何狂妄之若此耶。雖事理二
觀通觀識心。事觀既其縱任三性。不必定云必先
內心。以占察經云。一切時。一切處。三業所作悉當
觀察。知唯是心。豈可定云必先內心耶。又此內心
之言。正當於陰料簡發觀之處。世有狂輩相傳。乃
云圓教不立陰境。其如文何。其如理何。具明圓教
陰境。在予金錍要義錄中。此不具引。】
「內心若淨。以此淨心歷一切法。任運泯合。」
【釋曰。此當第三觀成歷法也。言內心者。所觀陰也。
以三千妙觀安於陰心。安之不巳。內心陰轉成不
思議三千妙境。名之為淨。若淨之言。即觀成也。觀
成通四位。歷法局三位。以妙覺究竟法界洞朗無
所分別。更無彼此色相迭相見。唯有真如智獨存。
是故無法而可歷也。今文之意且在五品.十信耳。
然歷法意。若以初入觀時。豈簡界入及餘四陰。唯
觀心王無記一念。初心修觀逼心從理。觀既開發。
巳轉陰心成乎妙境。得入初品。一心三諦豁爾開
明。以此淨心歷行想受及以色陰。次第漸次。外依
報等一切諸法。皆與三千任運泯合。初品既爾。二
三四五亦復如是。五品既爾十信亦然。分真尚有
內外之相。豈無歷法乎。此一節文純談觀道。世罕
知者。昔昭師與法智議論。昭於義狀嘗註此文。今
備錄之。貴知邪正。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先觀識陰也)。內
心若淨(謂了一念具三千也)。以此淨心歷一切法(謂了一念三千巳故
云若淨。然後徧歷彼彼諸法。不出我心之三千。故云歷一切法也)。任運泯合(謂三千無
外。攝外事境罄無不盡)。又亦先了萬法唯心(了即解也。謂三千不出一念等)。
方可觀心(謂依解而觀三千法不出一念也)。能了諸法。則見諸法
唯色唯心。當知一切由心分別。諸法何曾自謂同
異(當知下。正示觀心之意。諸法既因心分別。是故但觀心耳。雖云唯色。色即是心)。故占察
經云。觀有二種。一者唯識。二者實相。實相觀理(即觀
三千性即空假中。即前內心淨是也)。唯識歷事(即以淨心徧歷諸法也)。事理不
二(即事即理。攝外歸內。三千三諦攝無不周也)。觀道稍開(若以二觀相扶。事理不二。
則觀道稍明。可入觀行等位也)。能了此者。可與論道(當知謬解僻執之徒。安可
與之論道。荊谿明誡。可不是乎)。嗚呼。昭師迷之於前。法智闢之於
後。廓如也。其人雖亡。方𠕋尚存。纂者因茲雖知內
心若淨是修觀成。以此淨心徧歷一切是觀成歷
法。而謂四種三昧具修事理二觀。而與昭師可以
異耶。豈知夫事理二觀投足殊途。四種三昧制縱
有異。根分利鈍。宜樂不同。安可同日而為語耶。如
何輒謂初乘觀法性德之境而為理觀。修德之境
四句推撿而為事觀。化他之境為果後用耶。且常
坐三昧修理觀人。剪略身儀。不兼餘事。唯一禪牀
端坐而巳。修事觀人。縱任三性。公私役役馬上怱
怱。豈修理觀人宜如此耶。又上三昧修理觀人。正
修之前則用二十五法為前方便。三昧之後殷勤
勸修。事非輕也。修事觀人敵體反此。蔑聞用於方
便。不見勸修一科。豈可利根之人才修初乘觀法。
性德理觀便轉為鈍修事觀耶。豈非心輕躁難耶。
是故應知。事理二觀二種行人。投足有異。今摩訶
止觀正修之中十乘觀法。唯是被於修理觀人上
中下根。不可於中參事觀也。若修事觀行人。創始
投足唯是縱任三性。四運推撿自有十乘。如云今
文觀於十界四運。義當占察一切唯心。若也次第
觀十四運。名思議境。達九即佛。名不思議。仍須發
心乃至離愛。方成一家入道之相。以此驗之。事理
二觀投足有異。各有十乘。如何常坐三昧初乘之
中便修事觀耶。況輔行明隨自意三昧來意中云。
夫有累之形絕事時寡。上三三昧緣具誠難。若不
隨境用觀。意起即觀。如何速與道理相應。修事觀
人體自如何。云四種三昧事理二觀俱修耶。若乃
事理不二本末相映。次文當辨。此未暇論。】
「又亦先了萬法唯心方可觀心。能了諸法則見諸法
唯色唯心。當知一切由心分別。諸法何曾自謂同異。」
【釋曰。此當第四明先須開解也。】
「故占察經云。觀有二種。一者唯識。二者實相。實相觀
理。唯識歷事。事理不二觀道稍開。能了此者可與論
道。」
【釋曰。此當第五引證事理二觀也。經云觀有二種。
標也。一者唯識。二者實相。列也。實相觀理。唯識歷
事。釋也。言實相觀理者。謂十界百界三千世間相
相皆實。即空假中。名為實相。用此實相安於現前。
澄凝一念本寂三千真實之相。故名實相觀理。占
察云。修習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不生不滅。斯之
謂也。唯識歷事者。謂一切法唯心變造。是故歷於
十界。四運推撿。三千事用即空假中。故名歷事。占
察云。修習唯心識觀者。於一切時及一切處。隨身
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斯之謂也。事
理不二者。融上二觀。如上所引似如事理殊途。體
用永異。應知修理觀者洞了事理不二之理而修。
此理觀事理不二也。修事觀者。洞了事理不二之
事而修。此事觀事理不二也。豈須事理混和而修
然後謂之不二耶。能知此修者。觀道稍開。稍開者。
漸漸開發。謂入品也。可與論於事理二觀不二之
道。不爾安可與論斯觀。昔昭師謂觀內心為理觀。
觀外色名事觀。法智破曰。應知內心外色皆具事
理二觀。不可以觀內心以為理觀。觀外色以為事
觀。是故當知。心佛眾生依正諸法。理則俱理。事則
俱事。十義書指要鈔盛傳于世。纂者妄斥法智以
內心外色而分事理二觀。何欺生罔死之若此耶。
纂者大率言四種三昧皆修事理二觀云。且如常
坐三昧觀陰十乘那破四性。既歷四性推撿方悟。
豈非事觀耶(謂初乘觀法有事理也)。不知斯人而謂觀法如
何修習。如此狂妄。又云他謂理觀觀理造三千。事
觀觀事造三千。且常坐十乘初觀陰入顯於本性
三千三諦。遂引華嚴心造文證輔行。乃云心造有
二。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則論三世(云云)。
並由理具方有事用。那忽分割理具妙假。變造事
用。以為真如唯識二觀(上皆彼文)。斯人見於二造之文
在常坐初。乃謂常坐三昧初乘觀法即能顯於事
理二造二種三千。不知荊谿之意。於此文中通示
四種三昧事理二觀之體耳。常坐十乘只是理觀
更無異途。是故記文示二造巳即云。今欲修觀。伹
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
請觀伹之一字。如何謂上三三昧亦修事觀耶。夫
但之為言。豈非獨義。若乃事理俱修。如何言但耶。
修德境中雖有四句推撿。乃至下九雖處處文四
句推檢。既不推於十界。四運唯是理觀。不可見有
四句推撿之言。便為事觀。須知修理觀行人。發軫
投足。要期制度事體全別。不可修理觀人便修事
觀。法智云。豈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須縱任三性。然
後謂之事理不二乎。豈令公私忩遽之人。皆須九
旬端坐。然後謂之事理不二乎。須知所示事造三
千。乃是隨自意中縱任三性事觀之體。不可見在
常坐觀陰之初。便謂即是初乘觀法所顯事用。又
復應知。事理二造者乃是二觀所依體也。理觀乃
以理造三千為體。事觀乃以事造三千為體。修理
觀者必達全修在性。性外無修。不二理觀而為能
觀。觀成之時即顯本寂。三千既是不二之本寂。則
體用俱獲矣。修事觀者必達全性起修。修外無性。
此觀成時。必顯變造三千既是不二之變造。則體
用俱獲矣。觀道規矩各有倫序。纂者如何亂有所
說事理二觀皆顯性具三千及事用三千。即空即
中耶。如何復云。事理二造與事理二觀不可同日
而語耶。若爾事理二造定為所顯。事理二觀定是
能觀。何殊匠造之法耶。法智斥昭師云。事理二造
既其不分。事理二觀依何而立。斯言至矣。法智妙
悟宗乘。荊谿之後一人而巳。淺學無識輒敢指斥。
其猶蚍蜉而撼大樹。真可笑也。今問纂者云。事理
二觀既不可與事理二造同日而語。三千妙假復
不可與空中同日而語。而謂三千定屬有相。必以
空而亡之。中而非之。方歸無相。如此之說。尚未及
別。況圓頓乎。過失無量。不能具舉。】
「十一問。安心中云。體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為當只
除妄謂。猶存起滅為體。妄謂令無起滅。」
【釋曰。此問文中自有二節。初引安心文為立難之
本。次為當下。荊谿難起也。言體其實不起滅者。體
之一字是用止也。其者指法之詞也。體妄謂情。故
云體其。言實不起滅者。以妙止安之。復其本也。妄
謂之起。性執有也。妄謂之滅。相執無也。以四句體
之。有本不有。無亦本無。只是性執本空。空亦叵得。
此安心之謂也。荊谿難云。為當只除妄謂之情。無
妨尚存起滅法耶。為當體其妄謂之情滅巳。亦令
起滅諸法皆歸無耶。】
「答。此亦無別。須善其意。若單論理。非起非性。若約果
德。則性不妨起。若約眾生。唯起迷性。若聖鑒凡。即起
只是性。今從反迷歸悟以說。令離起歸性。見非起性。
仍恐迷者離起求性。故令體起其實不起。起既不起。
滅亦無滅。」
【釋曰。此答文有五。有通有別。前四通也。後一別也。
別則別在。今文反迷歸悟。言此亦無別者。謂但除
妄。謂猶存起滅與體妄謂。令無起滅。此二語異厥
意是同。何者。但除妄謂猶存起滅。此起滅即無生
滅。體妄謂令無起滅。此無起滅不妨起滅。故云此
亦無別。言須善其意者。謂通別兩意。若善於此。所
設二難自然冰釋。初通四者。一單論於理非起非
性者。非起之言則含於滅。理非起滅也。言非性者。
性體修辨既非起滅之修。亦無本不生滅之性。無
修則無性。此單約理明不起滅也。二若約果德性
不妨起者。果德巳證無起無滅無修無證之理。無
以名之。強云證性。寂然不動徧應無方。其猶大鑑
臨物普現色身。故云性不妨起。三若約眾生唯起
迷性者。唯起則唯有起滅。迷性則不知復本。是則
一切眾生沒在起滅。寧知復本體其不起滅耶。纂
者不曉唯起迷性只作一事。消之乃云。唯起貪嗔
之迷性。何其謬也。如此四。若聖鑒凡即起只是性
者。眾生日用而不知。其猶大富盲人動轉去來。反
為珍寶之所罣礙。圓聖鑒之無非妙性。故云起只
是性。此四通論理性雙非。諸佛證得。眾生迷妄。聖
智鑒照未是的答。除妄謂存起滅。體妄謂令無起
滅。次文方的。五今從反迷歸悟以說令離起歸性
見非起性者。正答安心中意也。謂體其實不起滅
妄謂起滅如此說者。只以三千妙止止其起滅。即
散而寂。故云令離起歸性。離起之言即離起滅。文
從略耳。歸性者。歸於非起非滅三千寂照之性。故
云歸性。言見非起性者。復本乃見非起非性。起即
性故非起。性即起故非性。故云也。如此妙止。尚恐
修者情迷離起求性。故令體起其實不起。若其離
起求性。是猶棄冰而求於水。徒自疲勞。故令體起
實不曾起。起既不起滅亦無滅。豁然如托空。唯覺
無所有。總安心意其若是乎。總止既爾。總觀亦然。】
「十二問。既云一心止觀。何得更立六十四番。」
【釋曰。此問安心文中總安既以一心不二止觀而
為能安。三千寂照以為所安。於義巳足。何須更立
六十四番耶。】
「答。六十四番者。約根約行迴轉相資。總徧而論有六
十四行者。何必盡具諸數。又論其體性。只是約於法
性寂照自在堪用。故爾許爾。」
【釋曰。六十四番止觀者。開總出別也。何者。總行雖
總。其體具別。別行雖別。其體常總。始終無二。言約
根約行等者。根謂能生。行謂進趣。良以積劫聞法
以成信根。久劫習禪以成法根。既成根巳名信.法
行。故此二行各有四悉。止觀安心成十六番。言迴
轉者。信行轉為法有八番。法行轉為信有八番。又
成十六番。成三十二番。止觀自行有三十二。化他
亦三十二。共成六十四番。此一向根性也。言相資
者。以信資法有八番。以法資信有八番。成十六番。
復有信資於法轉成信行八番。法資信行轉成法
行八番。又成十六番。共成三十二番。自行既有三
十二番。化他亦有三十二番。此相資迴轉根性也。
并前一向共成一百二十八番安心。今此文中以
一六十四而兩兼之。是故但云六十四耳。言行者
何必盡具諸數者。行字平聲。止觀云。若心安於諦。
一句即足。如其不安。巧用方便令心得安。譬如羅
鳥必假眾目。及乎得鳥唯一目耳。言又論其體性
只是約於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爾許者。意云雖
一百二十八番止觀巧便用之。論其體性只是不
思議境一念三千。不二止觀隨其根性自在而施。
所以然者。以眾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
行。或一人多種心行。是故廣施法網捕於眾生心
行之鳥。故有多番止觀。多番乃是開總出別。別不
異總。法體圓妙。慎勿異見。】
「十三問。即此文中。或云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運四
性推撿。何者為要。」
【釋曰。即此文中者。止觀文也。文中或云諸法即是
法性者。造境即中。無不真實也。大率只是體於一
念陰心即是三千。故云諸法即是法性。諸法陰也。
此的就初乘觀法而為言也。或直體諸法即法性
體。如前第九問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諸。約
對治說。令於諸法純見法性者是。或云四運四性
推撿者。如隨自意中縱任三性推窮十界四運者
是。荊谿恐人不達大師建立行門之意。法有事理。
根有利鈍。是故問云。何者。以為入道之要門耶。】
「答。夫觀心法有事有理。從理則唯達法性更不餘途。
從事則專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
二。」
【釋曰。此答文中為順止觀以觀陰心而為要門。故
云。夫觀心法有事有理。若通論觀境。心佛眾生依
正諸法皆可為境。理則俱理。事則俱事。一往簡判
且云。佛法太高。眾生太廣。初心為難。觀心則易。所
言易者。近而且要。故此亦且從多為言。故以觀心
而為要耳。若論樂欲不同。宜觀佛者觀佛則易。如
般舟三昧等。宜觀眾生者觀眾生則易。如淨名觀
眾生品等。今文為順止觀觀心。且云心為易耳。理
則唯達法性更不餘途者。唯以本寂三千安於現
前一念無記。令於一念純見三千即一念。一念即
三千。雖修德化他二境有四句推撿之觀。而亦不
離本寂三千而為觀體。發心巳去乃至離愛。不異
於初本寂三千。皆是唯達法性更不餘途。纂者淺
學不知所以。而云修德化他既用四句推撿即屬
事觀。下九乘法四句推撿皆是事觀。或用理觀唯
達法性。乃云四種三昧共一十乘皆用事理二觀。
何狂妄之如此也。上文巳破。應知今文且辨端坐
理觀十乘。餘三三昧理觀雖同趣向有異。不課義
學妄有所說。壞亂觀門罪莫大焉。事則專照起心
四性叵得者。此語第四三昧中縱任三性照察十
界四運起心。必屬一界一運。故云專照起心。此所
觀也。四性叵得者。此能推之觀也。以不自不他不
共不無因窮而逐之。四性執妄是無性性。此無亦
無是無相性。性相俱空故云叵得。此四句觀的以
變造三千法界大用而為其體。名為事觀。此事即
是不思議事。故上文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
三千即空即中不思議境也。仍須發心乃至離愛
方成一家入道之相。此事觀中十乘觀也。纂者如
何乃云四種三昧事理二觀共此止觀十乘法耶。
是豈識觀道之蹊徑耶。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者。全
本寂三千而為理觀。名之為本。全變造三千而為
事觀。名之為末。本中有末末中有本。名為相映。只
是修理觀者達性外無修體全具用。此末在本中
也。修事觀者達修外無性用全即體。此本在末中
也。能了此者方識事理不二。豈須事理混和修事
兼理修理兼事。十乘之中乘乘事理相扶而修名
為不二。如斯之人豈識觀道之深妙耶。】
「十四問。法華玄文境能照智。雖引誠證理亦難明。」
【釋曰。此出玄文第二卷智妙中。彼問曰。智能照境。
境能照智否。答云。若作不思議更互相照義。亦無
妨言。雖引誠證者。彼引仁王般若云。說智及智處。
皆名為般若。今謂說智者能觀也。智處者所觀也。
既皆名為般若。則境亦是智而為能照。雖此引證。
理亦難明。故今料簡令義顯然。】
「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說。於理易融。以心為
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體俱徧。心心相照於理甚
明。」
【釋曰。答文有五。初以偏教顯圓極易融。二故不下。
引不思議境證境智不二。三以是下。的就圓教四
句分別。四照者下。明偏圓行人說照不同。五是故
下。備舉偏小所照顯圓境智。初言順方便教理不
可會者。方便教中境之與智不可融會。今從圓極
於理易融者。良由以心為境乍為所觀。只此心境
亦是能照能觀觀也。能所俱心者。能觀是三千之
心。所觀是三千之心。只是能於本理三千而為能
觀。以此能觀觀於所觀。心體咸徧。咸徧者。能觀之
心即是妙境。所觀妙境即能觀心。故云咸徧。以三
千心照三千心。即境是觀。即觀是境。故云相照。能
如此了於理甚明。何須疑於境照智耶。】
「故不思議境初云。不思議境即是觀。」
【釋曰。此當第二引止觀正說十乘不思議境。初章
安料簡文也。故云不思議境即是觀。既云境即是
觀。何妨境能照智耶。若不爾者。如何能見不二之
旨耶。】
「以是得為四句分別。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
智照於智。」
【釋曰。此當第三的就圓教以四句分別出圓境智
也。當知境智其名雖別。其體不殊。是故能所二而
不二。初心修觀暫立能所。於四句中正當第三智
照於境。若了境智體徧只一三千。而謂境照境等
何所疑耶。又復應知。雖立四句分別境觀。及乎正
用觀時。唯一三千絕待而照。有何能所而可辨耶。】
「照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
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
【釋曰。此當第四明偏圓行人說照不同。何者。謂用
三千妙觀而為照者。方能照此三千不二境觀。故
非偏教說者之所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者。圓
頓行人內照三千實相之理。而與此理相應。應理
而說。故非偏教照者之所可了。說者方說非照可
窮者。圓頓說者方能說此不二境觀。故非偏教照
者之所能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者。圓頓說者內
契三千實相之理。說應於照。故云說者應照此非
偏小說者之所可了。在文可見不委釋也。】
「是故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所照既爾
能照亦然。不可率爾。」
【釋曰。此當第五簡偽妄斥偏小。顯今所觀即理之
事體不思議也。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者。簡偽
也。此如輔行第一明於九師次第相承。北齊巳前
唯用體心踏心。既不以三千而為所照。不免只是
頑癡之境以為所照。尚失小乘之境。豈識圓頓十
乘所照耶。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為所照者。偏通
三教。小唯在藏。藏以生滅心為妄心。通以幻有心
為妄心。別人初心與藏通同。此三既皆不識即理
之事不思議陰。以為所照唯此妄心而巳。言又亦
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者。別教伹中其實假立。
特是為於迷中重者假施設耳。故云假立真如。登
地自證權門自開。豈有清淨真如而可證耶。所照
既爾。能照亦應揀於偽妄之智及偏小智。如此精
簡披砂得金。顯今圓智照於圓境。境照智等。安足
疑耶。故誡云不可率爾。】
「十五問。破法徧中云。須先用無生為首者。門後料簡
云何復云。無生是智。無滅是斷。智則是觀。斷則是止。
應無生門唯觀無止。」
【釋曰。止觀文中先列有等四門巳。而云今置三門。
且依無生門。荊谿云。淨名.大品並以無生為首。故
今亦然。今謂一切眾生無始巳來多著於有。無生
空門蕩有為便。是故然也。言門後料簡云何復云
無生是智無滅是斷應無生門唯觀無止者。文出
止觀釋名會異中云。無生是智是觀。無滅是斷是
止。因名止觀。果名智斷。是故難云。若破法徧依無
生門。應但有觀而無止耶。】
「答。破徧門意從事偏說。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盡淨
之。具如記中廣分別說。」
【釋曰。破徧門意從事偏說者。乃從根之所宜。故無
生門屬於智德。若論理體。離觀無止離止無觀。豈
無生門唯觀無止耶。故引文初云。若未相應。應用
有定之慧而盡淨之。盡淨之者。破之令徧也。言具
如記中廣分別說者。文云。安心破徧並是絕待。咸
具定慧。如前安心。今謂安心之中既有六十四番
止觀。豈唯止耶。但前安心中先推法性。義多從定。
是故云安。破法徧中先準教門。義多從慧。是故云
破。究論二文無不兼具。究論法體曾無有偏。但是
隨宜一往言耳。】
「十六問。禪境初十二因緣觀不思議境初云。不同世
人取著一念能具三千。為唯此中。諸境皆然。」
【釋曰。止觀所觀境界有十。能觀妙觀亦復有十。於
一一境皆施十乘。備明藥病也。今文所問禪境。乃
當第六禪定境也。此禪境中具明於發則有十禪。
初根本四禪。乃至第十神通禪。於十禪中前七種
禪但直明於所發禪相而巳。故至第八因緣禪中
乃明發於十二因緣禪境。約此以明十乘觀法。於
初觀法不思議境中乃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能
具三千。言取著一念者。謂定一定異之一念也。故
此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異之一念。此之一
念方具三千。斯旨難明。非苦學深窮心有所詣道
有所至。其孰能測其淵源哉。今謂上文簡偽斥偏。
云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者。此乃
斥前三教正當陰等十境也。在彼豈非取著心乎。
乃時寧識一念具三千耶。若今圓人所觀境異。只
前十境乃是即理之事。故云理即事。故一一境相
不同圓陰入等境也。是故一一皆以三千而為其
體。即以三千而為乘體。故云若無十境乘則無體。
世有淺學不達斯旨。以見釋籤云陰等十境在前
三教。便謂圓無陰境。其所觀者即是九界三教而
巳。若爾正以荊谿所斥而為所觀。徒勞斥耳。須知
圓陰體是三千。雖是三千體全是陰。不思議陰而
為所觀。豈與前三陰等十境同日為語耶。又復應
知。圓人圓解現前陰入。乃是即法性之無明。故此
無明體全法性。雖是法性而是無明。前三教人豈
有此解。寄語學輩當思此義。若不了者。徒云止觀
辜負祖師。謗法之𠎝未能免也。今為分別剖判指
示。前三教人不知理本具足三千。唯只取著一典
之相。故此一念不具三千。此乃簡斥其不能知。故
非斥其理本不具。圓人既解一念本理具足三千
非一異相。方具三千不思議境。簡顯之意其若此
乎。纂者引止觀中非一非異一念。反釋取著一念。
云始自觀陰入境成於妙境。乃至觀二乘菩薩以
成妙境。並是約於非一而論一念。非異而論三千
(全文)。此益見其不曉文意之甚也。何者。夫圓人對偏。
偏名取著。稟圓教者。深名字人。解心虗通。心無依
倚。妙達一念具足三千。三千無外非依非正非生
非佛非迷非悟不可思議。即以此念以為能觀。能
所不二名無著念。又豈須待觀成顯境之後。方名
無著一念耶。若一一境須待成方名無著妙境者。
且未觀之前應是有著念耶。紕繆之說令人掩耳。
又解非一非異云。非一而論一念。非異而論三千。
又極謬也。夫非一非異者乃吾家之常談耳。非一
非空也。非異非假也。正顯一念即是中道三千實
相。如何輒云非一而論一念。非異而論三千。未之
聞也。欺誑之說在文甚多。不能備舉。言為唯此中
諸境皆然者。此問取著一念不具三千。為當獨在
此禪境中。為當亦通陰入。乃至菩薩境中皆如此
簡耶。】
「答。一切皆爾。」
【釋曰。一切皆爾者。意云始自陰入終至菩薩。一一
皆以離著一念本具三千而為境體。無以異也。故
云一切皆爾。】
「十七問。若爾應當取著心中不具三千。」
【釋曰。此以今文的簡所觀而難通途之心。何者。若
通途取著之心不具三千者。應一切眾生而無三
千性耶。經論何故云。昏盲倒惑其理存焉耶。】
「答。此準用觀觀境而說。」
【釋曰。答中有三。初明的簡所以。二取著下。不廢通
觀。三譬如下。舉譬真妄體同。初的簡者。謂由圓人
修妙觀故。若非圓心不具三千。既了一念具三千
巳。全此三千而為能觀。觀此三千能所寂絕。故云
境觀名別而體不殊。能所二非二。如此所觀。故非
前三取著心也。此乃簡通。的從別耳。】
「取著之心本是諸法。照此著心緣生虗假。假中三千
自體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議圓妙三諦。」
【釋曰。此當第二不廢取著亦可通觀。何者。上文的
簡。唯以圓心無著乃具三千以為所觀。今通取著
不廢取著亦可觀察。謂由著心本是諸法陰入。照
此著心緣生虗假。謂此著心賴眾緣成。其體不實
故云虗假。虗假之處即無著也。假中三千自體性
空者。即便指此離著之心名之為假。此假中具足
三千本自二空。名自體性空。即性性空。相性空也。
言即是心性不可思議圓妙三諦者。結成照取著
心心體本空具足三千。即是心性不可思議圓妙
三諦。為所觀境。纂者不知義理。望聲解義。以見文
中有自體性空之言。便為真諦。心性之語。便為中
諦。而不知從即是心性乃至三諦。并是結示假中
三千自體性空而成三諦為所觀境。然乍觀彼說
似如符合。其如文意天地相懸。高明之士覽詳此
者自可見矣。纂者又解假下中之一字乃語詞也。
而不知中字乃指法之詞。指於假中具足三千。乃
文旨也。若但云語詞者。則中之一字全無功也。此
雖小事。不可不正。又復應知。不廢取著而觀察者。
亦是約修觀人作如此說。良恐圓人捨於偏境。別
求不思議境以為所觀。是故然爾。若乃據理不隔。
亦無問於觀與不觀。三千體同無處不徧。尚徧無
情。況取著心而不具耶。纂者便以不廢取著亦可
通觀謂為據理不隔者。無乃不可乎。據理不隔。自
屬一切眾生無非三千三因佛性。而與不廢義永
異也。】
「譬如空華。華與空體無二無別。此空不當華之與空。
對華說空。空無名字。以此細推諸法皆爾。」
【釋曰。此當第三舉譬。真妄其體本同。何者華譬取
著陰境。空譬三千實相。空本無華。由眼病故見空
中華取著陰境。本是實相。由迷妄故取著諸法譬
之如華。此空不當空之與華者。畢竟空中尚無有
空。豈有陰境。稱本而照。取著陰境即是實相。如不
見華。非但不見於華。亦乃本無空寂。故云此空不
當華之與空。對華說空。對陰說不思議。約對而說。
若陰入境即不思議。非但陰亡。妙境亦亡。尚無妙
境之名字。豈有妙境而可存耶。故不二門云。因果
既泯。理性自亡。今謂立因果者為取理性因果。若
泯理性。自當泯絕無寄。無華無空其義亦爾。故知
諸法皆即實相。皆無實相。豈取著心而不然耶。】
止觀義例隨釋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