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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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身。結業即解脫。煩惱即菩提。故謂之敵對相

翻。亦謂之性種。此即三道。性是三德。生時此種純

變為修。故云性種。荊谿云。性亦類也。此乃非類而

為於類。且如苦道遷變無常而與常住法身為類。

結業繫縛而與解脫自在為類。煩惱昏暗而與般

若照明為類也。今約不思議三道即是三德。體本

融妙。分別且以苦道而對法身。何疑質礙非法身

耶。】

「且論無始苦輪無際。與業煩惱不並不別。況今文中

約於一念十界百界以論因緣。約此因緣以論三道。

約此三道以論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並無前後。

性德三因無時不具。豈更問質礙等耶。」

【釋曰。此當第二舉劣況勝出今文意。言無始苦輪

無際者。生死循環無有窮巳如汲井輪。只此苦輪

與業煩惱不並不別。不並者不一時也。不別者不

前後也。生死三道約當分說尚叵思議。況今止觀

文中。約於開顯一念心中具足十界百界以論因

緣。約此不思議絕妙因緣以論三道。約此三道以

論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並無前後。所言並者。

三道巳自無前無後。三德豈有並別縱橫。由是而

知。性德三因無時不具。而皆即一而三即三而一。

豈更問於苦身質礙不即法身耶。】

「十九問。有人問云。此土真詮稟承有緒。雖教科開廣

而本味仍存。尋求宗源自可會本。何須復立一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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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四運推撿。溷我清流。」

【釋曰。此乃大隨之末有唐之間。濫學大乘者以見

天台依經立觀教人修行。故設問云。此土真詮稟

承有緒等。言真詮者。謂達磨西來傳佛心印。故云

真詮。稟承有緒者。謂次第相授至第六祖少室能

師次第不亂。故云有緒。禪宗言祖。以西天竺國摩

訶迦葉以為初祖。乃至菩提達磨為第二十八祖。

遠以迦葉為本源。近以達磨為流派。天台止觀挹

流尋源。金口祖承。據付法藏傳始摩訶迦葉。終師

子尊者。次第止有二十四祖。若以商那和修與末

田地同時並化故合為一。唯二十三祖。云二十八

者。無文誠證。昔契嵩長老與臻法師議及定祖無

文證據乃謾。引禪經所出諸師為據。名字差誤上

下混亂。而復不知禪經乃是小乘三藏教耳。故為

吳門昉師所破。義莫能救。虗偽可知矣。雖曰有緒

實無稽也。言教科開廣而本味仍存尋求宗源自

可會本者。此暗禪者正設難也。謂迦竺之後達磨

以來。貝書源源西流此土。教之科目日益開廣。教

之本味寧有敗亡。故云仍存。尋求宗源自可會本。

謂但根求能詮教迹則宗行成。宗行成則到於源

底。即會本也。於理巳足。何須復立一心三觀四運

推撿溷我清流。此乃暗禪之流不知佛化而有萬

途。唯只尚理無說無示。直下承當我便是佛。何須

別求。是故排名教。斥立行。見傳佛教見修行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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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乘。而不知教有大小。理有權實。禪有邪正。謗

圓頓教。毀真實行。自謂我禪宗教外別傳不立文

字。斥天台云。何須復立一心三觀四運推撿。一心

三觀。理觀也。四運推撿。事觀也。謂此四運推撿及

以一心三觀。有解有行。有修有證。豈非溷我西來

所傳之清流乎。】

「答。󳳤流本清。撓之未濁。真源體淨。混也詎妨。」

【釋曰。答中有五。初舉源流撓混不妨以責來問。二

設使下。出所宗人優降有殊。三故東下。舉圓極位

尚用二觀以為心要。四況復下。明三觀本宗瓔珞

而與大士符契。五況所下。明一家所立盡憑經論

非任胸臆。初舉源流撓混不妨。言󳳤流本淨者。暗

禪者謂。自達磨西來法傳此土。󳳤流本淨(󳳤音峻。深也)。

何用天台四種三昧事理二觀撓清流耶。是故釋

云。縱使深流本淨。撓亦未濁。此以達磨所傳為深

流也。次云真源體淨混也詎妨者。此指自大迦葉

金口所傳而至于此為真源也。源異流也。若以天

台四種三昧事理二觀混而雜之。豈有妨耶。此略

責之。意在下文耳。纂者釋此。而以󳳤流而對事觀。

以真源而對理觀。而不知源流自為所混所撓。事

理二觀自為能混能撓。何謬釋之如此。】

「設使印度一聖來儀。未若兜率二生垂降。」

【釋曰。此當第二舉所宗人優劣階降。言設使者。且

縱之詞也。縱使達磨是印度一聖。來臨此土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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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者。未如彌勒二生菩薩。垂形降迹化導震旦。達

磨西來初到宋境。北度至魏。所之之處誨人禪寂。

當時有道育.慧可。初逢法將誨以定法。云如是安

心。謂壁觀也。如是發行。謂四法也。如是順物。謂護

譏嫌也。如是方便教令不著。乃至云藉教悟宗。深

信含生同一真性。復以楞伽經四卷授於慧可。嗚

呼。今之禪者不知藉教悟宗之說。復不知以楞伽

經而授慧可。輒云教外別傳。唯事機鋒語言相敵。

一棒一喝謂為禪法。吾斯之言未能信也。達磨事

迹僧傳記之。故今略錄。及乎垂終不見示以果證。

伹聞隻履西歸。聖之果證未之聞也。故云設使。言

兜率二生者。兜率。梵語。此云知足。彌勒居此以待

機緣。二生者。謂兜率一生。閻浮一生。故云二生。或

云授一生記者一品惑在。故云一生。隣真際極唯

妙覺上之。如此至聖。尚用三觀四運。曷不責以溷

清流乎。】

「故東陽大士位居等覺。尚以三觀四運而為心要。故

獨自詩云。獨自精。其實離聲名。三觀一心融萬品。荊

棘叢林何處生。獨自作。問我心中何所著。推撿四運

併無生。千端萬累何能縛。」

【釋曰。此當第三舉圓極位尚用二種觀法以為心

要。言東陽者。古東陽郡也。今為東陽縣。縣有東陽

山。屬婺州。言大士者。大心之士。菩薩之美稱也。姓

傅氏。名翕。彌勒化身也。常以二種觀法自行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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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天竺一聖來儀。豈可便棄上聖巳他之法耶。言

獨自精者。謂三千絕妙法界獨立其體精妙。故云

獨自精也。三千妙體本離聲教名字。故云其實離

聲名。三觀一心融萬品者。三觀。三千也。三千即空

假中。只一念是。若了三千自融萬品。一即一切。一

切即一。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融相可知也。荊

棘叢林何處生者。九界惑染生死因果。荊棘也。佛

界因果萬德莊嚴。叢林也。善惡崝嶸同歸一相。一

相無相。故云何處生也。此獨自精詩以證真如理

觀也。獨自作者。乃是起於十界四運四句推撿。故

云作也。問我心中何所著者。問。起也。推撿四運併

無生。正用觀也。千端萬累何能縛。觀之成也。十界

善惡若因若果何能縛之。故云也。此獨自作詩以

證唯識事觀也。彌勒大士補處。尚用三觀四運自

利利人。曷不責其溷清流耶。】

「況復三觀本宗瓔珞。補處大士金口親承。故知一家

教門遠稟佛經。復與大士宛如符契。」

【釋曰。此當第四明三觀所出。復與大士三觀符契。

言瓔珞經者。有小有大。今所引者小瓔珞也。經有

二卷。上卷明次第三觀。所謂從假入空觀。亦名二

諦觀。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以二觀為方便。道

得入中道第一義觀等(云云)。下卷佛為敬首菩薩

說三觀法界諸佛自性清淨等。此圓三觀也。三觀

既是佛說。彌勒大士金口親承。今家建立遠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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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復與大士符契若此。何得責云溷清流耶。】

「況所用義旨。以法華為宗骨。以智論為指南。以大經

為扶疏。以大品為觀法。引諸經以增信。引諸論以助

成。觀心為經。諸法為緯。織成部袟。不與他同。」

【釋曰。此當第五明一家所立依憑經論非臆說也。

以法華為宗骨者。謂本迹開顯三千實相而為宗

主。骨者。如人一身無處無骨。故一部止觀。十境十

乘一一並以三千為體。故云宗骨。以智論為指南

者。智論。龍樹造也。樹。天台之高祖也。釋大品經。論

有百卷。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

名。亦是中道義。止觀既用因緣生法即空假中。空

假中即三千也。故知一部唯以三觀而為會要。故

云指南。是知記文云。並以三千而為指南。與今指

南無以異也。言指南者。文出史記。彼云。黃帝與蚩

尤戰於𣵠鹿之野。尤作大霧以迷四方。帝乃作指

南車。前既是南。則左東右西後北。自可知矣。失此

則方隅亂。得此則方隅正。以大經為扶疏者。謂大

涅槃經扶律談常。助正道也。末世修行非助不前。

正助相添能運大車到清涼池。扶疏二字。文選中

扶字從木。疏字從草。乃樹枝葉四布之貌。非今文

意。今但取於扶助於疏。故云扶疏耳。以大品為觀

法者。經中以從假入空觀斷見思。入十住位。以從

空入假觀破塵沙。入十行位。以二觀為方便得入

中道觀伏無明。入十迴向位。又云三智一心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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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無差即差。差即無差。一部之意莫不皆然。故

云以大品為觀法也。引諸經以增信。引諸論以助

成。此自可見。不復解也。觀心為經者。如世機者。先

須布經。次方緯之。經豎也。緯橫也。從始至終無非

心觀。如經散引諸文四諦.因緣.六度等種種法門。

橫如緯也。以此觀心諸法織成一部五略十廣十

乘。一一令人見性成佛。豈同世間人師。唯事翰墨

馳逞文章而巳。如何暗禪責於三觀四運混清流

耶。】

「二十問。大師口決純為治病。為復更有餘心要耶。」

【釋曰。大師口決者。乃天台智者禪門口決。世現印

行有六紙文。言純為治病者。彼出病相乃有五種。

一身作病。二鬼作病。三魔作病。四息不調成病。五

業障病。治此諸病廣如彼說。不能具引。故今問云。

為純為治病耶。為復更有餘心要法耶。此設兩問

也。】

「答。諸皆治病。唯有一偈。云師常教誡言。實心繫實境。

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釋曰。心若繫

境。境必繫心。心境相繫名為實緣。復由後心心心相

續。心心相繫名迭相注。即是心注於境。境注於心。心

心境境念念相注。如是次第剎那無間。自然從於觀

行相似以入分證。故云入實(此答文中有釋曰之詞者。乃天台大師釋於南

嶽師偈。非予釋也)。」

【釋曰。此答文中具答二問。先答純為治病。故云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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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治病。指禪門口決一卷之文。除一偈外。餘皆治

病。故云也。次問為復更有餘心要者。乃答云。文中

唯有一偈也。云師常教誡言等者。此乃天台指南

嶽云師也。實心繫實境者。三千實相之心。繫於三

千實相之境。故云實心繫實境也。實緣次第生者。

能緣所緣皆名為緣。以實心緣實境。以實境緣實

心。故名實緣也。心境相緣。心能生境。境能生心。心

境相生故云次第生也。言實實迭相注者。只是實

心照於實境。實境照於實心。心境相研名迭相注。

迭。遮也。亦更相也。故云實實迭相注耳。如此用之。

自然證入實相之理也。言釋曰者。乃是天台大師

釋南嶽偈也。心若繫境。境必照心。心境相繫名為

實緣(予釋巳見上文)。言復出後心心心相續者(謂後心繫於前心。心

心相續也)。心心相繫名迭相注(心心只是心境俱心。境境只是心境俱境。應以

上文境智四句來此照之。釋然可曉)。如是次第(指上心境相緣)剎那無間者

(謂剎那剎那與此心境相緣相注。無塵緣間也)。自然從於觀行相似以入

分證。故云入實。亦應更云從深名字得入觀行。方

入相似等。予謂此一偈文。即是摩訶止觀初乘觀

法性德境不思議之觀法也。亦是十乘之大體也。

宜深思之。亦不存於多解釋也。】

「○第六行解相資例者」

【釋曰。此標名也。夫解者。行之本也。行者。解之立也。

非解無以立行。非行無以顯解。解有立行之功。行

有顯解之德。故云解行相資。上文列章則云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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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標章而云行解。此亦無他。但是趣爾標舉耳。

然解行之言。其義亦通今所論者。乃法華開權顯

實。開迹顯本。三千實相之妙解也。依此以立妙行。

即十乘之妙行也。又約三部而論。則玄義.文句而

開解也。文中雖有託事附法成觀。若望止觀。彼則

俱解。此則俱行。若止觀自論。則前之六章而開妙

解。正修十乘方名妙行。雖此進退。究而論之。玄句

與六莫不皆為開止觀解。立止觀行。此與諸文通

論而不同也。】

「如分別中總以十義分別十章。於中且約自行化他。

則前八自行。於自行中去果論因。則果報為果。非今

正意。」

【釋曰。此當正釋二中初正釋四。初自行解行有去

取。二前七下。通明解行。三分別下。簡化他解及越

次取文。四故自下。的明於解。初文言分別中者。十

大章初總以十義分別十章。十義乃是能分別也。

十章乃是所分別也。於十義中第六自他分別中

云。前八章自行也。起教乃當於化他也。旨歸非自

非他。於自行中去果論因。乃是去其果報。以果報

者行終自獲。非是今文修行之意。既去果報。自行

有七。七乃解行也。】

「前七為因。正明修相。於七因中。前五生解。後二為行。」

【釋曰。此當正釋第二通明解行。方便一章或解或

行。今取為行。故云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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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文中雖以起教取譬於目。起教化他。義當於解。

越次取文。兼化他故。」

【釋曰。此當正釋第三簡化他解及越次取文也。分

別文中者。義同於前。彼云。大意至起教是目。方便

至果報是足。旨歸非目非足。言大意至起教者。應

云。前五至起教。欲簡其文。故舉大意攝下四耳。彼

文雖以起教為解。乃是起教化他生他之解。義當

於解。仍又越於方便.正觀.果報三章。故云越次。非

今正修巳前之解。故不取也。】

「故自行解。唯前五章是也。」

【釋曰。此當正釋第四的明於解。自行之解唯在大

意乃至偏圓之五章耳。起教化他生他之解。非今

所用。】

「大意雖有行及果報等文。但是示行及果報等令知

始末。非謂即是修行相也。」

【釋曰。此當第二釋伏疑四。初大意下。正釋伏疑。二

何者下。釋出大意唯解無行。三故知下。明五章生

解各有所屬。四故以下。明解行相資。初言伏疑者。

有疑潛伏在上科中。恐人疑曰。前之五章的是解

者。且如大意中有解有行。有因有果。自行化他悉

皆具足。如何定云前之五章是解耶。故今釋曰。大

意雖有行及果報。但是預示行及果報乃至大處。

令學止觀者知此始末。非謂即是修行之相。言始

末者。發大心修大行始也。感大果等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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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修行俱須二十五法以為方便。十乘十境以為

正修。所以者何。若無十境乘則無體。若無十法名壞

驢車。」

【釋曰。此當釋伏疑中第二釋出大意唯解無行。顯

今行相故先問起。何者是大意唯解無行耶。葢凡

論修行俱須二十五法而為方便。十乘十境以為

正修。大意無此驗非行也。故知修行之漸必須方

便。四教修行莫不皆然。乃至世間禪定尚須二十

五法而為方便。況圓行乎。前之三教亦用十乘觀

於十境。十乘名目與圓雖同。厥體永異。十境亦乃

名同體殊。所觀十境亦乃隨教而有增減。若今十

境具如十乘之初所列者是。若前三教差降不同。

別教乃於菩薩境中但觀藏通菩薩以為所破。當

教菩薩以為能破。通教菩薩但觀生滅一菩薩境。

三藏全無菩薩一境。但觀九境。通教二乘觀八境

半。所言半者。二乘一境須該兩教。通二既為能破。

是故只有生滅二乘。故八境半。三藏二乘觀八境

全。八唯凡夫。二方便聖。共成十境。前三十乘如四

念處具出行相。此不暇引。故知四教皆須方便正

修方為修行。大意無此。無勞疑也。言若無十境乘

則無體者。此明止觀性德十乘必以陰等十境體

全性惡而為乘體。何者。十境是惡。此惡即性。性即

中道三千實相。用此為觀。故云乘體。荊谿云。須聞

性惡方是圓修。斯之謂也。應知十境即所依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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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觀法即能依觀。方稱今文不二境觀。問。不二門

云。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今文以十境為觀法體。

將非二文有違戾乎。曰。語異意同。孰云違戾。何者。

彼以開顯十妙不出三千。故撮十妙以為觀體。此

以圓陰體不思議而為觀體。圓妙陰等即是三千。

何所疑耶。纂者釋此。若無十境乘則無體。體即當

體體也。由有所觀十境。方有能觀十乘之體。故云

也。今謂斯人全未識於觀道趣向。故此妄談也。今

試問之。若是十乘當體體者。應離三障四魔之外

別有十乘之體。何名即境之觀。豈不同於世造耶。

又復應知。即境之觀。言之則易解之則難。今為陳

之。須了所觀之心即圓陰境。圓陰體妙即是三千

不思議境。方得名為為十乘體。若乃十乘自是能

觀觀。則魔障定為所破。義歸於別。何名不二絕待

止觀耶。亦如請觀音中理消伏云。法界無礙。無染

而染即理性之毒。理性毒者即圓陰境也。文中不

出能消之相。應以所消例出能消。應以性德緣了

而為能消。是故當知。三障四魔即理毒也。十乘三

觀性德行也。故知圓陰入等。指惡即性即是三千

性德妙境。無能無所名絕待觀。如此辨別陰等十

境。方有十乘之體耶。言若無十乘名壞驢車者。車

壞驢獘。以獘驢挽壞車。故云也。大經梵行品云。乘

壞驢車正南而遊。章安三釋。予謂一釋為正。故今

出之。南方為離。離。火也。即是乘邪見乘趣三途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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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南方而遊。餘二非要。故今不出。又東方配集

諦。南方配苦諦。西方配道諦。樂煩惱乘趣生死苦。

故云向南方而遊(此非大經疏文)。天台十乘。依法華經大

車譬立(巳見上文所傳部別例。具以大車配對十乘。此不再出)。如何他宗十

乘都無而欲修行。是由緣木而求魚也。噫。自佛法

東被巳來。天台大師未化導前。人尚不聞十乘之

名。況有依之而修行者。故章安云。前代未聞。信不

誣矣。】

「故知必須五章以生妙解。於生解中大意則略解始

終自他因果。則文略而意寬。次四專在名體。則文理

俱廣。」

【釋曰。此當釋伏疑中第三通論五章開解仍各有

所屬。何者。修茲止觀。必以前之五章而生妙解。此

通而言之也。於此通中。大意一章名為五略。則是

略解始終自他因果。故自行有始終因果。化他有

始終因果。自他皆然。是則文略而意寬。文略者。只

一章也。意寬者。該下九也。言次四專在名體者。雖

有攝法及以偏圓。偏圓意成名體。攝法亦歸於體。

方便正觀則是於宗。宗該因果。果成有用。故四專

在名體也。纂者云。次四者總舉四章也。名體者別

舉初二章也。雖舉初二亦兼後兩者。是不知文意

之甚也。言文理俱廣者。文謂四章之文。理謂四章

詮辨之理。廣可知矣。】

「故以廣解導於行始。使二十五法隨教甄分。會開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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麤方可得名妙行之首也。是故五章。一不可廢。」

【釋曰。此當釋伏疑中第四解行相資。文自有三。初

明解導方便。二若用下。明依解以修十乘。三而今

下。明為鈍根。初以解導方便行。言故以廣解導於

行始等者。二十五法修行之始也。以五章所開妙

解一一導之。令成圓家方便始行。隨教甄分者。今

非前三。乃是開會廢麤之方便也。此方便行。方堪

以為圓實十乘之先容也。若不爾者。方便非正修

之方便。正修非方便之正修。縣額牓州惑亂行者。

是故五章生解。其功大矣。】

「若用此解而修十法。則但釋十法名宗次第於理自

足。」

【釋曰。此當第二依解以修十乘。何者。若用前之五

章廣開妙解。復用二十五法而為方便。於方便中

約事生解。於解明矣。於行漸矣。用此而修十乘法

者。若說若行伹釋十乘名宗。言名宗者。前之五章

專在名體(巳見上文)。正觀果報則名為宗。順五重玄義

而為言也。次第者。成五重。不相亂也。是故但釋十

法名宗則次第義理於焉自足。無繁說也。】

「而今文中相猶廣者。為鈍根者仍恐不曉觀法次第。

故引前解入觀委論。」

【釋曰。此當解行相資中第三。文自為二。初為鈍根

者引解入行。二明陰入備修十乘。餘九準例。初文

意者。上文既云伹釋十法名宗次第於理自足。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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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逕示行門修心之要。而今文相猶繁廣者。此乃

聖師為鈍根人。恐其不曉觀法次第。是故引前開

解之文。入十乘中委曲論之。文相似廣一一詣理。

實非廣也。】

「又恐繁文。故於陰入具釋十法。九境比知。是故諸文

不無傍正。」

【釋曰。此當第二明陰入境具修十乘。餘九準例而

巳。何者。陰等十境理當一一具明十乘。今文但於

陰入一境備明十法。下之九境但將陰境十乘觀

法比類用之。故云十法成觀。但於陰境委識根由。

餘九待發方可用觀。是故九境但分別境相。境下

十乘不細委論。但隨發用觀。非關廣說。言不無傍

正者。上開解中雖有於行。行傍解正。正修文中雖

引前五。行正解傍。亦應可見。】

「且如十境。只一念心行之地也。一一顯示境相不同。

行之種也。一一起於十乘觀法。行之雨也。一一轉成

不思議境。行之牙也。一一發心。行之幹也。一一安心。

行之葉也。一一破徧乃至正助。行之華也。一一次位

以至離愛。行之果也。若無六事。道樹不端。」

【釋曰。此當第三明解行能成道樹。文三。初明境境

具修十乘。二次第下。約人不必定十。三故文下。引

證十乘。初文具有八句。前之二句以為所依。後之

六句以為能依。初云且如十境者。且。一往之詞也。

葢言十境不必具觀。故云且也。只一念心行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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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一念無明之心。乃是即理之事。此一念心。非是

碌碌凡夫之一念。乃是修觀行人巳開妙解之一

念心。故乃即理之事。事即是理。謂之行地。地者無

明即法性之一心地也。於此無明即法性心地上。

一一顯示境相不同行之種也。其猶世間之地含

一切種。今法性地亦復如是具一切法。是故顯示

境相以為行之種也。種者能生之義。一一境相皆

具三千實相之理。此三千種全性起修而為十乘

觀法之體。故上文云。若無十境乘則無體。故十境

種為十乘體。亦名性種。荊谿云。生時此種純變為

修。如何纂者云若無十境乘則無體。乃謂由有十

境方有十觀。由觀觀之故謂之乘體。達陰即理全

境成觀。如何措心耶。謬哉謬哉。言一一起於十乘

觀法行之雨者。用全境種成十乘觀。觀還照境。如

雨滋潤於種子也。一一轉成不思議境行之牙者。

牙。萌芽也。文中牙字不從草者。字義并通。纂者云

誤。聞見不博耳。所言轉成不思議境者。今文次第

須在深名字。即未可便指五品巳去。以五品六根

等下文在果故也。一一發心行之幹者。質上之大

者曰幹。葢發菩提心上求下化。所幹者大故如幹

也。一一安心行之葉者。自行化他六十四番一百

二十八番等。觀法繁多。故如葉也。一一破徧乃至

正助行之華者。以破徧.通塞.道品.正助此之四法。

乃觀行之可喜悅者。親能以為取果之因。故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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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一一次位以至離愛行之果者。有所尅獲名之

為果。受法名字得入五品及以十信。復能離於相

似法愛得入初住分果之位。故云果也。此且從於

初住以說。二住巳去乃至妙覺。非今所論。若無六

事道樹不端。是故應須潤之以雨。發之以牙。聳之

以幹。敷之以葉。榮之以華。結之以果。善有此者。則

道樹端嚴。苟無此者。地種尚無況成道樹耶。】

「次第雖爾。若從人說。上根之人即於境種而生於果。」

【釋曰。此當第二約人不定上寄次第。始於初乘不

思議境。終至第十離似法愛。約文雖爾。約人不然。

上根之人用不思議一乘觀法。體於無記一念三

千。即於境種而生於果。或登初住或內外凡。豈必

次第而至十耶。】

「故文云。直聞是言。病即除愈。為中下根。更須後法。是

故文云。至長者所。為合眾藥。」

【釋曰。此當第三引證十乘。文出於金光明。在今止

觀病患境中明觀病患即不思議境。初乘觀法即

入初住或內外凡。故云直聞是言病即除愈。除愈

之言若從斷說乃當初住。若從伏說在內外凡。直

聞不悟。病深重也。至長者所為合眾藥。病方除愈。

乃歷發心乃至離愛。中根歷二至七。下根具歷於

十。又復應知。上根一乘即入巳具十乘。中根歷七

入者亦具十法。下根具十。因可知矣。】

「又於十乘。一一復須了其文旨。一一皆依不思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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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照止觀。文之髓也。一一乘相生起次第。文之骨也。

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也。廣破古舊問答釋疑。

文之膚也。」

【釋曰。此當第四明止觀能詮之文蘊於法身體分。

文自為五。初明十乘之文能成法身。言又於十乘

一一復須了其文旨者。初乘觀法直明三千全境

為觀。發菩提心起無緣慈。哽痛自他巧安止觀。辨

信.法行四悉如宜。乃至第十離似法愛。此應舉文

旨也。言一一皆依不思議境寂照止觀文之髓者。

十乘皆以三千實相即照而寂即寂而照。止觀體

故。故云並以三千而為指南此文之髓也。故知十

乘皆以三千而為能照。皆以三千而為所照。並以

三千而為所顯。纂者妄謬。定以三千而為所破。定

以空中而為能破。定以空中而為所顯。至悟入時

無有一法。如此解義誤自一生必墮惡道。亦恐邪

僻之輩喜聞邪說謗法謗人亦墮惡道。良深可慜。

言一一乘生起次第文之骨者。一部十章巳自生

起。故至正觀復論生起。於乘乘內復論生起。所以

然者。法門由緒綸次不亂生定心故。此文之骨也。

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者。且如不思議境引

如意珠夢事煩惱心等。直是助成妙行之相。一乘

既爾諸乘亦然。廣破古舊問答釋疑文之膚者。破

古舊非顯今之是。非好辯也。不得巳也。設問意在

於答。答述意在釋疑。疑釋正解可生。解生正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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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文之膚也。從髓至骨。從骨至肉。從肉至膚。膚。

皮也。此明止觀十乘能詮之文蘊乎法身體分也。

又復應知。上文六法能成道樹。直約行辨。故并云

行。今此四法從能詮說。故皆言文。不見此旨。往往

有謂荊谿支離其詞者。如此解釋。非纂者之所知

也。】

「又釋名等四文兼於膚義。兼於肉意。即骨也。意下所

詣即是髓也。」

【釋曰。此當第二明前四章亦蘊法身之體分也。何

者。既明十乘而具四法能成法身。前之四章既是

生解。豈不然乎。是故釋名體相攝法偏圓。此之四

章文兼於膚。所言兼者。能詮兼於所詮法身。故云

膚也。四章之意味。法身之骨也。四章意之所詣。法

身之髓也。若不爾者。解非正家之解。正非解家之

正。解行相成方堪入道。不語大意章者。總冠一部

解行之四法。故不云也。】

「若無四事法身不成。」

【釋曰。此當第三總結解行。於解於行若無四事。曷

以能成於法身耶。】

「是故讀者行者須知緩急。無得謬指偏言僻意令行

不周。」

【釋曰。此當第四誡斥也。誡於現.未學止觀者。無得

以此十軸之文謂為繁廣。是故應知。文文句句皆

含要義。此誡之也。無得謬指偏言僻意令行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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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斥之也。如謬指安心中總安心之文為頓頓止

觀。別安心文為漸頓止觀等。既指一偏之言。僻意

乃可知矣。此僻解師之謬執也。具在下文廣破。】

「修行之來豈過集解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滿教他。

他機我應感應斯息。自他同歸滅理真性。今之一部

意唯若此。故此十章攝無不盡。」

【釋曰。此當第五備舉十章總結解行。上文只以前

五生解。後二為行。而未具舉一部十章自他始終

同歸祕藏。故今備舉總結。修行之來豈過集解者。

集謂積集。廣尋經論及前五章。積集于心以開妙

解。故云集也。纂者謂集應作習字。今謂祖師之言

自是決然。筆誤自有傳寫之訛則可改之。幸然有

理焉用改為。今文中用此集字。義勝於習。義如上

釋。言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滿化他。則起教也。化

他有能所感應。事畢同歸滅理祕藏中。今之一部

意唯若此。文義顯然不俟委記。】

「○第七喻疑顯正例者」

【釋曰。此標名也。曉訓之謂喻。猶豫之謂疑。疑而不

決則正理不通。荊谿尊者以一乘妙行之解。喻觀

師邪僻猶豫之見。令知止觀部唯圓頓更無他趣。

故云喻疑顯正也。】

「此所學宗同稟一師。文理相承終無異解。忽遇僻者

因問異答。事不獲巳而徵喻之。」

【釋曰。此喻疑顯正之由也。何者。此所學宗同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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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故云一師。自章安下至于荊谿相傳五世。文無

異轍。理無殊途。純一無雜。源流清矣。荊谿門下有

澄觀師者。忽於本宗而生異見。因入室次。師反問

之而發異答。解既顛亂混我真流。若不辨之為害

莫大。事不得巳。徵而結之。從而曉之。故有此例之

本也。】

「問。頓教有幾種(荊谿問也)。答。有漸頓及頓頓(觀師答也。喻曰者。荊谿喻

也。不去皆爾)。喻曰。夫講貫之法先觀本文。本文立名不可

輒異。求異會釋仍須體同。頓頓之名經論不出。一家

著述諸部所無。名體俱無修行何託。若以頓頓是圓

如圓圓等。此義可爾。既分二頓。漸頓為圓。更加頓頓

為何所擬。」

【釋曰。此文喻於立頓頓名有名無體。言有名者。與

而言之也。奪而言之名體俱無。此下皆見矣。講貫

者。講。耕也。耕破其文和暢理義。故曰講也。一道無

差故曰貫也。仲尼云。吾道一以貫之。纂者釋此。引

貫華散華為說於疎義矣。夫貫華者。偈頌也。散華

者。長行散說也。豈講說者唯講於偈頌耶。言先觀

本文者。即止觀文也。本文立名不可輒自改異。若

欲求異名以理而會釋者。仍須體同方可會之。且

如頓頓之名經論不出。又復一家著述諸部所無。

名體俱無則修行無託。夫修行者。必依名教而詮

理體。依此理體方可修行。經論著述既無頓頓之

名。無名則何以召體。無名無體行依何邪。故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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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無託。若以頓頓是圓如圓圓等此義可爾者。且

縱之詞也。妙玄料簡四句云。自有漸圓。此約法華

開前七方便人得入於圓。故云漸圓。自有圓漸。謂

初住巳去漸入後位者是。自有漸漸。謂法華巳前

七方便人是。自有圓圓。謂妙覺是。此乃今昔偏圓

相對論四句也。雖縱頓頓是圓同於圓圓。既分二

頓。漸頓是圓。於義巳足。更加頓頓為何所擬。乃無

可擬也。】

「問。此二位者斷惑何殊。」

【釋曰。既分漸頓及以頓頓。若有其教必有其人。此

二教人斷惑階位竟如何耶。】

「答。二位不同。若漸頓者。初住巳前四住先除。若頓頓

者。初住巳前圓伏五住。登住巳去圓破五住。」

【釋曰。此答文出於觀師胸臆自立。在文可見。】

「喻曰。初住巳前四住先除。引證屬圓處處皆爾。故圓

教四念處云。如冶鐵作器。本為成器非為除垢。麤垢

先除非關漸次。頓頓既云登住圓破。即顯住前五住

全在。當知此義非別非圓。圓則初住唯破無明。不應

入住。五住俱斷。別須住前五住全在。住破四住。行破

塵沙。登地方破一品無明。故知非別。離二別立無教

可憑。」

【釋曰。住前四住惑除登住唯破無明不應入住五

住俱斷者。教門斷伏寄次第說。故有淺深前後之

殊。言四住先除者。此約三觀功力彌著。是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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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見思自然而落。若從惑體實而言之。通惑見

思尚至等覺後心與無明惑俱同而盡。方為至說。

由是而知。四住先落。寄次第說耳。何者。初心既三

觀圓修。五品乃三惑圓伏。初信斷見亦應三惑圓

少分除。若不爾者。何名相似顯三諦耶。若爾。荊谿

何故責觀師云。登住圓破五住非別非圓耶。曰。觀

師以圓極伏斷貶為漸圓。義巳落非。復云頓頓住

前五住全在。登住五住圓破。諸教無文。是故斥云

非別非圓。故知若了初信斷見。二信至七信斷思。

八九十信伏無明惑。入住之時破無明惑為圓極

者。應不妄謂住前圓伏五住登住圓破五住也。若

爾。何名圓修三觀。圓破三惑耶。豈非吾宗自矛盾

耶。曰。此義甚深。非麤心學者之所能辨之。夫圓論

次第寄教門說。乃是無差即差。於即差中體常無

差。故初信斷見等說之為差。此差無差一一體徧。

皆斷三惑。何故然也。原此三惑其體圓融本無異

質。教門詮辯說之為三。何者。六道三界生死有法。

體是見思。聲聞緣覺著涅槃空。體是塵沙。菩薩取

著二邊。體是無明。稟圓行人了一念心具足十界。

十復互具不可思議。是則一惑即三惑。三惑即一

惑。隨起一惑皆障三諦。既解三惑其體圓融。乃以

此惑而為能觀。能所不二照體獨立。從深名字得

入五品。五品無難得入十信。見思麤惑任運先除。

寄次第說名曰見思。其體實是三惑俱斷。若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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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從強以說云破無明。厥體其實具足三惑。若爾。

金光明疏釋經過諸菩薩所行清淨。引菩薩入第

九清淨淨禪。通別惑累正習皆盡。法智釋云。通即

見思。別即無明。通惑正使。圓七信盡習氣。至佛同

別習盡。而今釋義。何故云通惑正使亦至等覺後

心同無明斷耶。曰。法智亦且寄於教門次第而說。

若從體說。從初至後三惑圓斷實不相離。故知若

了一念具足三惑。三惑體融即是三觀。聞吾此說

不驚心也。】

「問。二頓修成。其相何別。答。漸頓觀者空觀先成。頓頓

觀者三觀俱證。喻曰。此甚違背一家教文。既云漸圓

是四教中圓。應依六即判此圓位。則不應云空觀先

成。何者。五品即是觀行三觀。六根即是相似三觀。初

住巳去分證三觀。如何乃云空觀先成。又復不識見

思先落似位之意。若先成者何名似即。頓頓既云三

觀俱證。為是何位。若在初住與漸頓何別。若在住前

都無此理。若云住前俱伏。初住俱斷。諸教無文方成

邪說。」

【釋曰。此一喻文大率可見者不復釋之。有幽隱者

略為指出。言又復不識見思先落似位之意者。此

乃五品位中無留難者。三觀功著入相似位。見思

麤垢任運先除。非本所期。自然獲得相似三諦。如

何乃云空觀先成耶。言頓頓既云三觀俱證為是

何位者。若在初住三觀俱證。即同漸頓。以漸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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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圓證三故。若住前具伏三惑。登住俱斷三惑。諸

教無文即邪說矣。】

「問。據何得知有二種頓。答。準玄文八教。謂漸.頓.祕密.

不定。漸又四。謂藏.通.別.圓。此四兼前名為八教。漸中

既有最後一圓。漸外又復更立一頓。故知前圓但是

漸圓。別立一頓即是頓頓。頻將此義以難他人。他無

對者唯我獨知。」

【釋曰。夫論議者有內有外。與外人論。不得援引本

宗典語。以他不信爾宗故也。外人者。他宗人也。唯

引經論可與敵之。與內人論。方可引用本宗教文。

內人者。同一宗故。清涼觀師。荊谿門人也。學天台

止觀.法華.淨名等。既生僻解。是故荊谿問之。彼引

所習妙玄為答。答文可曉。喻文當見其過失矣。】

「喻曰。依此所判則有多妨。一者不識教名之妨。別立

一頓乃是華嚴最初頓部。佛初成道。未遊諸會不從

漸來直說於大。大部在初故名為頓。部仍兼別不得

妙名。豈以兼別之經翻為頓頓。法華獨顯却號漸圓。」

【釋曰。此文喻於不識教名之妨者。乃不識頓教之

名也。夫言頓者。乃是華嚴最初頓部。如來成道。未

歷諸會事不漸成。直說於大。故名頓教。然其部內

尚兼別教。不得稱妙。良由於此。若望法華開權顯

實。猶是隔偏之圓。如何以隔偏之圓而為頓頓。法

華獨顯為漸頓耶。】

「二者不識漸開之妨。言漸開者。準法華玄。華嚴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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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為小機。不動不降施於漸教。漸教之初先說三藏。

三藏教後彈斥洮汰方具用四。故云開出。故玄文中

自鹿苑來至般若會皆名為漸。豈此漸中有於圓教

便名漸圓。又玄第十漸頓判教。自華嚴來至般若會

皆有漸頓。華嚴圓教與方等.般若中圓。圓既不殊。亦

應並名為頓頓。何獨華嚴。若方等.般若中圓名漸圓

者。則華嚴圓教亦名漸頓。何關餘部。」

【釋曰。不動者。不動寂滅道場也。不降者。不從兜率

下也。此明大覩始終無改小見。三七停留施三藏

也。此後方等彈斥。般若洮汰。俱名為漸。方具用四。

故云開出。方等.般若既皆有圓。豈由在漸部中名

漸圓耶。又玄第十判教相中以漸頓判教。自華嚴

來至般若會皆有漸頓。華嚴以圓為頓。別教為漸。

乃至般若部中通別為漸。以圓為頓。此三處圓。圓

既不異。華嚴中圓既名頓頓。方等.般若中圓亦應

俱名頓頓。何獨華嚴名頓頓耶。若方等.般若圓名

漸圓者。華嚴之圓亦名漸圓。何獨漸中二味中圓

名漸圓耶。餘文自顯不俟解釋。】

「三者不識教體之妨。若漸開出四。如開拳為指。唯指

無拳。合四為漸。如合指為拳。唯拳無指。存漸則教唯

有四。沒漸則教唯有七。俱存必一邊無體。立八則體

陿名寬。」

【釋曰。此喻不識教體之妨。文舉開拳為指。合指為

拳。以譬漸教開合之義。煥然可見。不復釋也。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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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則教唯有四者。意云。若存漸教而不開為藏等

四者。是則教法唯有化儀之四。沒漸則教唯有七

者。漸既開為化法之四。并頓.不定.祕密之三。是有

七也。俱存必一邊無體者。意云。若存於漸。復存化

法之四。必一邊無體。存漸一必無化法之體。存化

法必無漸教之體。此但以漸對化法而論耳。立八

則體陿名寬者。體但有七而無八。則體陿也。名寬

者。寬却一漸名也。此雖小道。自古至今鮮有能曉

者。纂者云。立八則體陿名寬者。名寬謂化儀.化法

各有四教。體陿謂化儀無體化法有體。故云體陿

名寬。此乃不知荊谿唯以漸教對開不開以辨名

體。望聲釋義。非斯人歟。】

「四者抑挫法華之妨。近代判教多以華嚴為根本法

輪。以法華為枝末法輪。唯天台大帥靈鷲親承。大蘇

妙悟。自著章疏以十義比之。迹門尚殊。本門永異。故

玄文中凡諸解釋。皆先約教判則三麤一妙。次約味

判則四麤一妙。如何以麤稱為頓頓。以妙翻為漸圓。」

【釋曰。此文喻於抑法華而揚華嚴。華嚴為根本法

輪等者。自梁.陳之世講法華者甚眾。唯嘉祥寺吉

藏法師以三種法輪釋一代教。一以華嚴為根本

法輪。據法華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

如來慧。二以除先修習學小乘者為枝末法輪。即

三乘等人。三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如來慧。為攝

末歸本法輪。迴三入一也。後值天台大師。知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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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非。是故歸心捨舊所學。乃上天台書云。常願

伏膺甘露。頂戴法橋妙樂。云嘉祥既沾妙化。義巳

灌神。舊章先行理須委破。嗚呼。知過能改嘉祥師

也。如何觀師踵其舊說。故釋法華於一佛乘分別

說三。云一佛乘者華嚴經也。即以法華為會末歸

本。此觀師拾人所弃珍為至寶。良可笑也。言自著

章疏者。大師利眾自登高座。安無礙辯宣說無窮。

非著章疏。言自著者。此乃從於章安結集成文後

說。然大師未滅亦巳結集。若自著述。唯淨名玄疏

并法界次第等親秉筆耳。言十義比之等者。一始

見今見。初成道為始見。法華顯實為今見。二開合

不開合。華嚴直說於大不論開合。法華為實開三

合三歸一。三豎廣橫略。華嚴豎入法界故豎廣。不

歷五時故橫略。法華橫豎皆廣。四本一迹多迹共

本獨。華嚴華臺本一。千百億迹多。法華五時迹共。

久遠本獨。五加說不加說。華嚴加如來林等四菩

薩說四十位。法華唯佛自說六變土不變土。華嚴

寂場不云變土。法華三變土田。七多處不多處。華

嚴七處八會。法華耆山空處。八斥奪不斥奪。法華

滅化城鄙客作。華嚴無此。九直顯實開權顯實。十

華嚴被利即入佛慧故易。法華五時調停而入故

難。以此十義比較。迹門尚殊諸教。況本門遠壽永

異諸教。如何却以永異之教而為漸頓。華嚴兼別

為頓頓耶。餘文可見不。能具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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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不識頓名之妨。若從行為名。圓只是頓。是故舊

題圓頓止觀。若從味立稱。則頓異於圓。故判初味云

高山頓說。若將判味兼帶之頓。以斥判教獨顯之圓。

一何誤哉一何誤哉。」

【釋曰。此喻不識頓名之失。文義煥然不俟解釋。】

「六者違拒本宗之妨。本師贊為獨妙。學者毀為漸圓。

抑實揚權有何利益。」

【釋曰。本師者。天台智者也。本宗之師故曰本師。贊

為獨妙者。本迹二門相待絕待。開權開迹諸經所

無。故云獨妙。而僻解師毀為漸頓。違拒之過揚權

抑實罪何所逃。纂者贊字誤。應從此讚。聞見不博

謬有所改。】

「七者違文背義之妨。經云。巳說今說當說。而於其中

法華第一。華嚴至般若為巳說。無量義經名為今說。

大般涅槃經為當說。依彼所判則巳說第一。何關法

華。如此獨知。聞者掩耳。」

【釋曰。巳今當說為第一者。天台大師之所釋也。觀

師既學天台。違此文義。却以巳說華嚴而為第一。

上文謬立頓頓之名。云漸中既有最後一圓。漸外

又復更立一頓。故知前圓伹是漸圓。別立一頓即

是頓頓。頻將此義以難他人。他無對者唯我獨知。

故今結斥云。如此獨知。聞者掩耳。不忍聞此謗法

之言。是故掩耳爾。】

「問。從漸開四并前但七。何成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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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正問於上文沒漸則教唯有七也。然雖喻

於觀師。而本宗講學之流應亦善曉。且如開漸為

四。漸名巳沒。至於天台判釋法華皆用於八。將何

以立於漸名耶。曰。漸開四巳巳沒漸名。雖沒漸名。

無妨三時猶名為漸。若釋法華。無頓等八舉止失

措。是故須用漸教名也。所以然者。無藏等四。不能

均於諸味中圓與法華圓無二無別。無頓等四。不

能獨尊法華超八教表不同。觀師謂漸開四巳猶

有一漸教在。故今喻之耳。】

「答。開出四巳仍有一漸。喻曰。如前第三妨中足知迷

誤。彼既不知漸從鹿苑以至般若。將何別立一漸教

耶。若知鹿苑至般若來。約時名漸。終不輒判四教中

圓名為漸圓。豈判法華劣於乳教。」

【釋曰。如前第三妨中者。不識教體妨也。即上文云。

漸開為四如開拳為指等。觀師謂漸開四巳仍有

一漸教在。此乃不知始自鹿苑終至般若。約時名

漸。約此漸教既開為四。如開拳為指。唯指無拳。將

何更立一漸教耶。若知三時名漸。漸開四教巳沒

漸名。如何任意判四教中圓名漸圓耶。諸味中圓

圓既不異。如何輒判法華劣於華嚴圓耶。此且約

教以責觀師。若約時味。法華醍醐獨得稱妙又非

所礙。具如上下諸文說也。】

「問。法華經部為是何頓。答。漸頓也。準玄文第一結教

相云。今經漸頓。故知非頓頓。喻曰。此師非但不識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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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之名。亦乃不曉結文之意。玄文釋前四味教竟。次

以漸等結釋法華。云非頓.漸.祕密.不定。初云今法華

是顯露非祕密。是定非不定。結非祕密不定。祕密不

定通前四味。次云是漸頓非漸漸。結非前頓後漸教。

言漸頓者。約前四時。漸中有頓頓中有漸。今法華經

迹門圓說。與漸中頓其義不殊。但異漸中漸耳。言漸

漸者。鹿苑一。方等三。般若二。頓中之漸。即是別教。與

漸中漸其義不殊。故不須簡。頓中之頓同漸中頓。亦

同法華。是故頓教不須別簡。故玄後文。今法華迹門

與諸經有同有異。本門與諸經一向異同者。謂諸部

中圓異者。謂諸部中兼於三教。不見此意望聲釋義。

便謂法華是漸頓非頓頓也。文中只云非漸漸。何曾

復云不是頓頓。」

【釋曰。言此師非但不識漸頓名者。上文巳破。亦乃

不識結文意者。玄釋前之四味教巳。即以漸頓等

結釋法華云。今法華是顯露非祕密。是定非不定。

葢祕密不定通在前之四時。以前四時人機未等。

故有祕密.不定教焉。法華會上人機既等。同一座

席同一道味。故無祕密及以不定。次云是漸頓非

漸漸者。此乃結釋法華非前華嚴之頓.三時之漸。

此乃亦且一往約部雙非漸頓。未約教分。故云非

前頓後漸頓也。而云法華是漸頓者。乃是約前四

時之中。漸中有頓頓中有漸。法華迹門圓說。與漸

中頓其義不殊。故云漸頓。言與漸頓中其義不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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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應言與漸中頓其義不殊。乃是傳寫時字倒置

耳。漸漸等文義可見。不復釋也。次出不簡於頓者。

頓中之漸即是別教。與漸中漸其義不殊。故不別

簡。頓中之頓即是頓部中圓。名為頓頓。同漸中頓

亦同法華。是故頓教不須簡也。言頓頓者。非如觀

師所立頓頓。乃是頓中圓名為頓頓。餘文可見不

能具釋。】

「問。復何得知法華是漸頓華嚴是頓頓。答。據法華中

謂。諸聲聞人從於小來經歷諸味。至法華會方始開

頓。故知法華是漸頓也。華嚴居初不經諸味。故是頓

頓。喻曰。今法華經圓極頓足。此從於法不從於人。不

應聲聞從於漸來。即依聲聞判經為漸。況復聲聞不

過五百.千二百.二千。此等但名開權顯實。又有菩薩

開顯。何獨聲聞。如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巳除等。又

下文云。無數諸佛子。聞世尊分別說。得法利者大喜

充徧身。又有顯本。如分別功德品中三千微塵數乃

至一四天下。又世界塵數初發菩提心。況下方涌現

並妙音東來。嚴王諸營從文殊所教化。如是等諸眾

何曾歷四味。應當從此方判經為頓頓。況復法師品。

現在若滅後。若有聞一句。皆與授佛記。華嚴經眾雖

不遊漸。有二義故不及法華。一帶別。二覆本。豈闕二

義便稱頓頓。具二義者稱為漸耶。」

【釋曰。此問答喻文義平易。喻文都出法華無難隱

之文義。故不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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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亦有菩薩法華聞頓。如何獨從聲聞判耶。答。據多

分說。喻曰。如前所引。應以八界及聞一句為多。而反

以聲聞為多者。非但玄理不會。亦乃讀文未熟。應知

聲聞.鈍根菩薩。法華經前機緣未熟不堪聞頓。更以

方等.般若調治。方堪來至法華聞頓。是故應判此法

華經是開漸顯頓。故名漸頓。人不見之。謂非頓頓。」

【釋曰。八界者乃八佛世界也。一佛世界乃是三千

大千世界。八箇三千大千世界盡為微塵。以喻菩

薩眾數多也。而不以此為多。却指五百聲聞及千

二百.二千人等以之為多。是讀文未熟也。餘文可

見。】

「問。據何得知漸圓之教四住先落。答。如引仁王長別

苦輪。既云別苦。知是漸頓。如引法華六根清淨云肉

眼等。知是頓頓。」

【釋曰。仁王長別等者。仁王般若經云。十善菩薩發

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十善者。十信也。天台多處

引此經文。證圓十信乃圓頓也。觀師以見有別苦

之言。謂是漸圓。以證漸圓四住先落。復據法華六

根清淨云肉眼等。以證頓頓。二處經意喻文自出。

此不預陳。嗚呼。觀師本謂法華為漸頓。今引此文

而證頓頓。豈非自語相違耶。】

「喻曰。此一家義前後皆引仁王以證法華。法華云無

漏意根。仁王云長別三界。兩經皆是四住先落。且於

界內得無漏名。有漏業除故云長別。當知二處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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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如何分擗以證兩頓。」

【釋曰。一家教門者。玄.句.止觀及四念處等。皆引仁

王以證法華六根清淨。以義同故是故引之。法華

云無漏意根。仁王云長別三界者。經云。雖未得無

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今云得無漏。乍觀似

誤。究其文旨實不誤也。何者。經云雖未得者。雖含

縱奪。奪而言之。未得方便土中真諦無漏。故云未

得。與而言之。巳於父母所生意根之上獲得相似

無漏。故云得也。意根既爾餘根亦然。是故荊谿引

云。無漏意根。仁王長別。二文不異。當知得無漏必

別三界。別三界必得無漏。二經并是圓家十信。麤

惑先落。且於界內得無漏名。有漏業除故云長別。

若於界外尚名有漏。有二邊漏。故亦名有漏等業。

未得有塵沙無明業。故亦名未別三界。界外義。立

三界故。今文且明十信菩薩。菩薩斷證。以顯二經

文義泯齊。如何分擗以證二頓。是不知二經之意

也。纂者云。且於界內得無漏名者。此文恐誤。何者。

法華云雖未得無漏者。十信未得初住聖位無漏。

而其意根清淨如此。內凡意根也。予謂此人不善

看文。輒生是非。無乃謬指。以予文鑒之。玉石分矣。】

「問。三種止觀中圓頓止觀是何頓耶。答。是漸頓。何以

知得。如第一卷以三譬喻三止觀。以通者騰空喻於

圓頓。至第七卷識通塞中。中即三觀破於神通。神通

被破故非頓頓。文云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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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止觀竟又云。今依經更明圓頓。又第五卷安心文

末初約三止觀結數。次又約一心止觀結數。又第一

結發心文先以三止觀結。次云又以一止觀結。此等

皆是三止觀外別一頓頓之正文也。」

【釋曰。此師所引諸文證今摩訶止觀為漸頓觀。乍

觀似是。被荊谿訓。文義敗壞猶柆朽然。喻文當見

矣。】

「喻曰。一往引證似有所憑。子細推求都無所據。何以

故。以違文故。生多妨故。」

【釋曰。此一喻文自有十段。初縱奪總斥。二何者下。

斥不知正說及安序時。三又三下。明不應以資破

師。四况二下。明二處神通不同。五次依下。明依經

之意。六若引下。反質。七言別下。明三門大意通別。

八安心下。明三別一心結數之意。九言發下。明三

一止觀結文無殊。十若俱下。明三一結只是通別。

初文縱奪總斥者。一往似有所憑。縱也。推求無據。

奪也。以違文故生多妨故者。總斥也。】

「何者。如破神通及依經更明。文在序中。序是章安所

置。說止觀時未有此序。如何預將正文破之。」

【釋曰。此當第二斥破不知正說及安序時也。何者。

大師正說十章時曾未有序。至結集時章安方始

置。如何預將正說十乘第五識通塞中破橫別三

觀中云。中即三觀以破神通。謂是破序中神通所

譬圓頓耶。如此立義真可笑也。依經更明。下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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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又三觀本傳南嶽。如何弟子反破師宗。乃成逆路伽

耶陀論。又南嶽稟承慧文.龍樹。既破師法。觀心論中

何須更云歸命祖師。」

【釋曰。此當第三不應以資而破師也。言三觀本傳

南嶽者。應云三種止觀。文且從略故云三觀耳。天

台傳南嶽三種止觀。約行以漸.不定助之。漸次則

初淺後深。如彼梯隥不定則更前更後。如金剛寶

置之日中。圓頓則初後不二。如通者騰空。為三根

性說三法門引三譬喻。故圓頓止觀乃師宗也。師

即南嶽。宗即圓頓止觀。如何天台反破南嶽。豈可

同彼逆路伽耶陀之論耶。路伽耶陀師破弟子。逆

路伽耶弟子破師。是外道論。豈可施之於天台耶。

言又南嶽稟慧文.龍樹者。應云思師稟文師。文稟

龍樹。亦從略耳。龍樹乃天竺第十三祖。文帥橫宗

貫天台高祖也。及智者造觀心論。既云歸命龍樹。

是則伏膺之心至矣。豈可輙破圓頓止觀耶。果或

破之。又豈須歸命耶。】

「況二處神通其義各別。序中以頓行者譬通者履空。

空無淺深履。者階降。空喻頓理。履譬行儀。行雖階差

乃名圓漸。理無淺深不當偏圓。第七卷中以步馬神

通喻橫別三觀。神通即是別相之中。故以中即三觀

破橫別之中。如何不見近文。遠破未生之序。」

【釋曰。此當第四明二處神通不同。序中神通譬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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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觀。修圓頓人行有六即。是謂階差。故云圓漸。理

無優降淺深之殊。是故理體非偏非圓。譬如虗空

本無丈尺。而以丈尺量於虗空。序中神通取譬若

此。第七卷中神通譬者。識通塞中橫別通塞文引

大品云。有菩薩初發心即與薩婆若應者。空也。有

菩薩初發心即能遊戲神通者。假也。有菩薩初發

心即坐道場成佛者。中也。大論引三譬。一者步涉。

空也。二者乘馬。假也。三者神通。中也。三義分張俱

在初心。是故名橫。橫故須破。若一心三觀法相即

破豎中通塞。若三觀一心即破橫中通塞者。先空

次假後中也。空即是通。住空是塞。假即是通。住假

是塞。中即是通。住中是塞。破此通塞者。以一心三

觀之空破空。令成一空一切空。以一心三觀之妙

假破假。令成一假一切假。以一心三觀之中破中。

令成一中一切中。輔行云。豎通漸入雖屬一人。前

後次第三時各異。以各異故故非一三。今以一心

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心三觀破豎通塞也。三

觀一心破橫通塞者。彼橫三觀雖屬三人。並在初

心。故三不合一。今以三只是一。破彼分張之三。故

云三觀一心破橫通塞也。今云神通者。即是以三

觀一心破橫別之中觀也。又復應知。雖云一心三

觀破豎。三觀一心破橫。為對所破作此分別。論其

體性無二體也。如此近文觀師不見。而却遠破未

生之序。何自煩勞之若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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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依經文更明者。前以三喻證三文竟。更依華嚴以

證圓文。故云更明。再治定文意在於此。如何見一更

字便於三外立頓頓名。」

【釋曰。此當第五明依經之意。言依經更明者。前文

略說三種止觀。次則廣說三種止觀竟。乃云漸與

不定置而未論。今依經更明圓頓。所以更引華嚴

證圓頓者。文正意故。廣前文故。故引經云。如了達

甚深妙德賢首曰。菩薩於生死。最初發心時。一向

求菩提。堅固不可動。彼一念功德。深廣無涯際。如

來分別說。窮劫不能盡(全文)。引斯文巳。章安廣釋圓

聞.圓信.圓行.圓位.圓功德莊嚴.圓建立眾生等。應

知此文舊第二本謂之商略。今迴商略以為引證。

再治定文意在於此。應知既云漸與不定置而不

論。豈非只是圓頓之觀。如何三外別立頓頓耶。】

「若引華嚴即名頓頓者。玄第十卷亦引華嚴.方等.般

若圓同證於頓。華嚴既其非是漸圓。方等.般若寧非

頓頓。」

【釋曰。此當第六反質觀師。質曰。若謂引華嚴經便

為頓頓者。且玄文第十判教相中亦引華嚴.方等.

般者中圓以證於頓。若華嚴非是漸圓須名頓頓

者。方等.般若之圓既引證為頓。應亦名頓頓耶。而

不知華嚴是兼別之圓。而以兼別反勝獨妙。是豈

知天台判釋之意耶。】

止觀義例隨釋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