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即法身。結業即解脫。煩惱即菩提。故謂之敵對相
翻。亦謂之性種。此即三道。性是三德。生時此種純
變為修。故云性種。荊谿云。性亦類也。此乃非類而
為於類。且如苦道遷變無常而與常住法身為類。
結業繫縛而與解脫自在為類。煩惱昏暗而與般
若照明為類也。今約不思議三道即是三德。體本
融妙。分別且以苦道而對法身。何疑質礙非法身
耶。】
「且論無始苦輪無際。與業煩惱不並不別。況今文中
約於一念十界百界以論因緣。約此因緣以論三道。
約此三道以論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並無前後。
性德三因無時不具。豈更問質礙等耶。」
【釋曰。此當第二舉劣況勝出今文意。言無始苦輪
無際者。生死循環無有窮巳如汲井輪。只此苦輪
與業煩惱不並不別。不並者不一時也。不別者不
前後也。生死三道約當分說尚叵思議。況今止觀
文中。約於開顯一念心中具足十界百界以論因
緣。約此不思議絕妙因緣以論三道。約此三道以
論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並無前後。所言並者。
三道巳自無前無後。三德豈有並別縱橫。由是而
知。性德三因無時不具。而皆即一而三即三而一。
豈更問於苦身質礙不即法身耶。】
「十九問。有人問云。此土真詮稟承有緒。雖教科開廣
而本味仍存。尋求宗源自可會本。何須復立一心三
觀四運推撿。溷我清流。」
【釋曰。此乃大隨之末有唐之間。濫學大乘者以見
天台依經立觀教人修行。故設問云。此土真詮稟
承有緒等。言真詮者。謂達磨西來傳佛心印。故云
真詮。稟承有緒者。謂次第相授至第六祖少室能
師次第不亂。故云有緒。禪宗言祖。以西天竺國摩
訶迦葉以為初祖。乃至菩提達磨為第二十八祖。
遠以迦葉為本源。近以達磨為流派。天台止觀挹
流尋源。金口祖承。據付法藏傳始摩訶迦葉。終師
子尊者。次第止有二十四祖。若以商那和修與末
田地同時並化故合為一。唯二十三祖。云二十八
者。無文誠證。昔契嵩長老與臻法師議及定祖無
文證據乃謾。引禪經所出諸師為據。名字差誤上
下混亂。而復不知禪經乃是小乘三藏教耳。故為
吳門昉師所破。義莫能救。虗偽可知矣。雖曰有緒
實無稽也。言教科開廣而本味仍存尋求宗源自
可會本者。此暗禪者正設難也。謂迦竺之後達磨
以來。貝書源源西流此土。教之科目日益開廣。教
之本味寧有敗亡。故云仍存。尋求宗源自可會本。
謂但根求能詮教迹則宗行成。宗行成則到於源
底。即會本也。於理巳足。何須復立一心三觀四運
推撿溷我清流。此乃暗禪之流不知佛化而有萬
途。唯只尚理無說無示。直下承當我便是佛。何須
別求。是故排名教。斥立行。見傳佛教見修行者目
為小乘。而不知教有大小。理有權實。禪有邪正。謗
圓頓教。毀真實行。自謂我禪宗教外別傳不立文
字。斥天台云。何須復立一心三觀四運推撿。一心
三觀。理觀也。四運推撿。事觀也。謂此四運推撿及
以一心三觀。有解有行。有修有證。豈非溷我西來
所傳之清流乎。】
「答。流本清。撓之未濁。真源體淨。混也詎妨。」
【釋曰。答中有五。初舉源流撓混不妨以責來問。二
設使下。出所宗人優降有殊。三故東下。舉圓極位
尚用二觀以為心要。四況復下。明三觀本宗瓔珞
而與大士符契。五況所下。明一家所立盡憑經論
非任胸臆。初舉源流撓混不妨。言流本淨者。暗
禪者謂。自達磨西來法傳此土。流本淨(音峻。深也)。
何用天台四種三昧事理二觀撓清流耶。是故釋
云。縱使深流本淨。撓亦未濁。此以達磨所傳為深
流也。次云真源體淨混也詎妨者。此指自大迦葉
金口所傳而至于此為真源也。源異流也。若以天
台四種三昧事理二觀混而雜之。豈有妨耶。此略
責之。意在下文耳。纂者釋此。而以流而對事觀。
以真源而對理觀。而不知源流自為所混所撓。事
理二觀自為能混能撓。何謬釋之如此。】
「設使印度一聖來儀。未若兜率二生垂降。」
【釋曰。此當第二舉所宗人優劣階降。言設使者。且
縱之詞也。縱使達磨是印度一聖。來臨此土而設
化者。未如彌勒二生菩薩。垂形降迹化導震旦。達
磨西來初到宋境。北度至魏。所之之處誨人禪寂。
當時有道育.慧可。初逢法將誨以定法。云如是安
心。謂壁觀也。如是發行。謂四法也。如是順物。謂護
譏嫌也。如是方便教令不著。乃至云藉教悟宗。深
信含生同一真性。復以楞伽經四卷授於慧可。嗚
呼。今之禪者不知藉教悟宗之說。復不知以楞伽
經而授慧可。輒云教外別傳。唯事機鋒語言相敵。
一棒一喝謂為禪法。吾斯之言未能信也。達磨事
迹僧傳記之。故今略錄。及乎垂終不見示以果證。
伹聞隻履西歸。聖之果證未之聞也。故云設使。言
兜率二生者。兜率。梵語。此云知足。彌勒居此以待
機緣。二生者。謂兜率一生。閻浮一生。故云二生。或
云授一生記者一品惑在。故云一生。隣真際極唯
妙覺上之。如此至聖。尚用三觀四運。曷不責以溷
清流乎。】
「故東陽大士位居等覺。尚以三觀四運而為心要。故
獨自詩云。獨自精。其實離聲名。三觀一心融萬品。荊
棘叢林何處生。獨自作。問我心中何所著。推撿四運
併無生。千端萬累何能縛。」
【釋曰。此當第三舉圓極位尚用二種觀法以為心
要。言東陽者。古東陽郡也。今為東陽縣。縣有東陽
山。屬婺州。言大士者。大心之士。菩薩之美稱也。姓
傅氏。名翕。彌勒化身也。常以二種觀法自行化人。
縱天竺一聖來儀。豈可便棄上聖巳他之法耶。言
獨自精者。謂三千絕妙法界獨立其體精妙。故云
獨自精也。三千妙體本離聲教名字。故云其實離
聲名。三觀一心融萬品者。三觀。三千也。三千即空
假中。只一念是。若了三千自融萬品。一即一切。一
切即一。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融相可知也。荊
棘叢林何處生者。九界惑染生死因果。荊棘也。佛
界因果萬德莊嚴。叢林也。善惡崝嶸同歸一相。一
相無相。故云何處生也。此獨自精詩以證真如理
觀也。獨自作者。乃是起於十界四運四句推撿。故
云作也。問我心中何所著者。問。起也。推撿四運併
無生。正用觀也。千端萬累何能縛。觀之成也。十界
善惡若因若果何能縛之。故云也。此獨自作詩以
證唯識事觀也。彌勒大士補處。尚用三觀四運自
利利人。曷不責其溷清流耶。】
「況復三觀本宗瓔珞。補處大士金口親承。故知一家
教門遠稟佛經。復與大士宛如符契。」
【釋曰。此當第四明三觀所出。復與大士三觀符契。
言瓔珞經者。有小有大。今所引者小瓔珞也。經有
二卷。上卷明次第三觀。所謂從假入空觀。亦名二
諦觀。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以二觀為方便。道
得入中道第一義觀等(云云)。下卷佛為敬首菩薩
說三觀法界諸佛自性清淨等。此圓三觀也。三觀
既是佛說。彌勒大士金口親承。今家建立遠宗佛
說。復與大士符契若此。何得責云溷清流耶。】
「況所用義旨。以法華為宗骨。以智論為指南。以大經
為扶疏。以大品為觀法。引諸經以增信。引諸論以助
成。觀心為經。諸法為緯。織成部袟。不與他同。」
【釋曰。此當第五明一家所立依憑經論非臆說也。
以法華為宗骨者。謂本迹開顯三千實相而為宗
主。骨者。如人一身無處無骨。故一部止觀。十境十
乘一一並以三千為體。故云宗骨。以智論為指南
者。智論。龍樹造也。樹。天台之高祖也。釋大品經。論
有百卷。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
名。亦是中道義。止觀既用因緣生法即空假中。空
假中即三千也。故知一部唯以三觀而為會要。故
云指南。是知記文云。並以三千而為指南。與今指
南無以異也。言指南者。文出史記。彼云。黃帝與蚩
尤戰於𣵠鹿之野。尤作大霧以迷四方。帝乃作指
南車。前既是南。則左東右西後北。自可知矣。失此
則方隅亂。得此則方隅正。以大經為扶疏者。謂大
涅槃經扶律談常。助正道也。末世修行非助不前。
正助相添能運大車到清涼池。扶疏二字。文選中
扶字從木。疏字從草。乃樹枝葉四布之貌。非今文
意。今但取於扶助於疏。故云扶疏耳。以大品為觀
法者。經中以從假入空觀斷見思。入十住位。以從
空入假觀破塵沙。入十行位。以二觀為方便得入
中道觀伏無明。入十迴向位。又云三智一心中得。
此乃無差即差。差即無差。一部之意莫不皆然。故
云以大品為觀法也。引諸經以增信。引諸論以助
成。此自可見。不復解也。觀心為經者。如世機者。先
須布經。次方緯之。經豎也。緯橫也。從始至終無非
心觀。如經散引諸文四諦.因緣.六度等種種法門。
橫如緯也。以此觀心諸法織成一部五略十廣十
乘。一一令人見性成佛。豈同世間人師。唯事翰墨
馳逞文章而巳。如何暗禪責於三觀四運混清流
耶。】
「二十問。大師口決純為治病。為復更有餘心要耶。」
【釋曰。大師口決者。乃天台智者禪門口決。世現印
行有六紙文。言純為治病者。彼出病相乃有五種。
一身作病。二鬼作病。三魔作病。四息不調成病。五
業障病。治此諸病廣如彼說。不能具引。故今問云。
為純為治病耶。為復更有餘心要法耶。此設兩問
也。】
「答。諸皆治病。唯有一偈。云師常教誡言。實心繫實境。
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釋曰。心若繫
境。境必繫心。心境相繫名為實緣。復由後心心心相
續。心心相繫名迭相注。即是心注於境。境注於心。心
心境境念念相注。如是次第剎那無間。自然從於觀
行相似以入分證。故云入實(此答文中有釋曰之詞者。乃天台大師釋於南
嶽師偈。非予釋也)。」
【釋曰。此答文中具答二問。先答純為治病。故云諸
皆治病。指禪門口決一卷之文。除一偈外。餘皆治
病。故云也。次問為復更有餘心要者。乃答云。文中
唯有一偈也。云師常教誡言等者。此乃天台指南
嶽云師也。實心繫實境者。三千實相之心。繫於三
千實相之境。故云實心繫實境也。實緣次第生者。
能緣所緣皆名為緣。以實心緣實境。以實境緣實
心。故名實緣也。心境相緣。心能生境。境能生心。心
境相生故云次第生也。言實實迭相注者。只是實
心照於實境。實境照於實心。心境相研名迭相注。
迭。遮也。亦更相也。故云實實迭相注耳。如此用之。
自然證入實相之理也。言釋曰者。乃是天台大師
釋南嶽偈也。心若繫境。境必照心。心境相繫名為
實緣(予釋巳見上文)。言復出後心心心相續者(謂後心繫於前心。心
心相續也)。心心相繫名迭相注(心心只是心境俱心。境境只是心境俱境。應以
上文境智四句來此照之。釋然可曉)。如是次第(指上心境相緣)剎那無間者
(謂剎那剎那與此心境相緣相注。無塵緣間也)。自然從於觀行相似以入
分證。故云入實。亦應更云從深名字得入觀行。方
入相似等。予謂此一偈文。即是摩訶止觀初乘觀
法性德境不思議之觀法也。亦是十乘之大體也。
宜深思之。亦不存於多解釋也。】
「○第六行解相資例者」
【釋曰。此標名也。夫解者。行之本也。行者。解之立也。
非解無以立行。非行無以顯解。解有立行之功。行
有顯解之德。故云解行相資。上文列章則云解行。
今文標章而云行解。此亦無他。但是趣爾標舉耳。
然解行之言。其義亦通今所論者。乃法華開權顯
實。開迹顯本。三千實相之妙解也。依此以立妙行。
即十乘之妙行也。又約三部而論。則玄義.文句而
開解也。文中雖有託事附法成觀。若望止觀。彼則
俱解。此則俱行。若止觀自論。則前之六章而開妙
解。正修十乘方名妙行。雖此進退。究而論之。玄句
與六莫不皆為開止觀解。立止觀行。此與諸文通
論而不同也。】
「如分別中總以十義分別十章。於中且約自行化他。
則前八自行。於自行中去果論因。則果報為果。非今
正意。」
【釋曰。此當正釋二中初正釋四。初自行解行有去
取。二前七下。通明解行。三分別下。簡化他解及越
次取文。四故自下。的明於解。初文言分別中者。十
大章初總以十義分別十章。十義乃是能分別也。
十章乃是所分別也。於十義中第六自他分別中
云。前八章自行也。起教乃當於化他也。旨歸非自
非他。於自行中去果論因。乃是去其果報。以果報
者行終自獲。非是今文修行之意。既去果報。自行
有七。七乃解行也。】
「前七為因。正明修相。於七因中。前五生解。後二為行。」
【釋曰。此當正釋第二通明解行。方便一章或解或
行。今取為行。故云後二。】
「分別文中雖以起教取譬於目。起教化他。義當於解。
越次取文。兼化他故。」
【釋曰。此當正釋第三簡化他解及越次取文也。分
別文中者。義同於前。彼云。大意至起教是目。方便
至果報是足。旨歸非目非足。言大意至起教者。應
云。前五至起教。欲簡其文。故舉大意攝下四耳。彼
文雖以起教為解。乃是起教化他生他之解。義當
於解。仍又越於方便.正觀.果報三章。故云越次。非
今正修巳前之解。故不取也。】
「故自行解。唯前五章是也。」
【釋曰。此當正釋第四的明於解。自行之解唯在大
意乃至偏圓之五章耳。起教化他生他之解。非今
所用。】
「大意雖有行及果報等文。但是示行及果報等令知
始末。非謂即是修行相也。」
【釋曰。此當第二釋伏疑四。初大意下。正釋伏疑。二
何者下。釋出大意唯解無行。三故知下。明五章生
解各有所屬。四故以下。明解行相資。初言伏疑者。
有疑潛伏在上科中。恐人疑曰。前之五章的是解
者。且如大意中有解有行。有因有果。自行化他悉
皆具足。如何定云前之五章是解耶。故今釋曰。大
意雖有行及果報。但是預示行及果報乃至大處。
令學止觀者知此始末。非謂即是修行之相。言始
末者。發大心修大行始也。感大果等末也。】
「何者。修行俱須二十五法以為方便。十乘十境以為
正修。所以者何。若無十境乘則無體。若無十法名壞
驢車。」
【釋曰。此當釋伏疑中第二釋出大意唯解無行。顯
今行相故先問起。何者是大意唯解無行耶。葢凡
論修行俱須二十五法而為方便。十乘十境以為
正修。大意無此驗非行也。故知修行之漸必須方
便。四教修行莫不皆然。乃至世間禪定尚須二十
五法而為方便。況圓行乎。前之三教亦用十乘觀
於十境。十乘名目與圓雖同。厥體永異。十境亦乃
名同體殊。所觀十境亦乃隨教而有增減。若今十
境具如十乘之初所列者是。若前三教差降不同。
別教乃於菩薩境中但觀藏通菩薩以為所破。當
教菩薩以為能破。通教菩薩但觀生滅一菩薩境。
三藏全無菩薩一境。但觀九境。通教二乘觀八境
半。所言半者。二乘一境須該兩教。通二既為能破。
是故只有生滅二乘。故八境半。三藏二乘觀八境
全。八唯凡夫。二方便聖。共成十境。前三十乘如四
念處具出行相。此不暇引。故知四教皆須方便正
修方為修行。大意無此。無勞疑也。言若無十境乘
則無體者。此明止觀性德十乘必以陰等十境體
全性惡而為乘體。何者。十境是惡。此惡即性。性即
中道三千實相。用此為觀。故云乘體。荊谿云。須聞
性惡方是圓修。斯之謂也。應知十境即所依體。十
乘觀法即能依觀。方稱今文不二境觀。問。不二門
云。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今文以十境為觀法體。
將非二文有違戾乎。曰。語異意同。孰云違戾。何者。
彼以開顯十妙不出三千。故撮十妙以為觀體。此
以圓陰體不思議而為觀體。圓妙陰等即是三千。
何所疑耶。纂者釋此。若無十境乘則無體。體即當
體體也。由有所觀十境。方有能觀十乘之體。故云
也。今謂斯人全未識於觀道趣向。故此妄談也。今
試問之。若是十乘當體體者。應離三障四魔之外
別有十乘之體。何名即境之觀。豈不同於世造耶。
又復應知。即境之觀。言之則易解之則難。今為陳
之。須了所觀之心即圓陰境。圓陰體妙即是三千
不思議境。方得名為為十乘體。若乃十乘自是能
觀觀。則魔障定為所破。義歸於別。何名不二絕待
止觀耶。亦如請觀音中理消伏云。法界無礙。無染
而染即理性之毒。理性毒者即圓陰境也。文中不
出能消之相。應以所消例出能消。應以性德緣了
而為能消。是故當知。三障四魔即理毒也。十乘三
觀性德行也。故知圓陰入等。指惡即性即是三千
性德妙境。無能無所名絕待觀。如此辨別陰等十
境。方有十乘之體耶。言若無十乘名壞驢車者。車
壞驢獘。以獘驢挽壞車。故云也。大經梵行品云。乘
壞驢車正南而遊。章安三釋。予謂一釋為正。故今
出之。南方為離。離。火也。即是乘邪見乘趣三途火。
故云南方而遊。餘二非要。故今不出。又東方配集
諦。南方配苦諦。西方配道諦。樂煩惱乘趣生死苦。
故云向南方而遊(此非大經疏文)。天台十乘。依法華經大
車譬立(巳見上文所傳部別例。具以大車配對十乘。此不再出)。如何他宗十
乘都無而欲修行。是由緣木而求魚也。噫。自佛法
東被巳來。天台大師未化導前。人尚不聞十乘之
名。況有依之而修行者。故章安云。前代未聞。信不
誣矣。】
「故知必須五章以生妙解。於生解中大意則略解始
終自他因果。則文略而意寬。次四專在名體。則文理
俱廣。」
【釋曰。此當釋伏疑中第三通論五章開解仍各有
所屬。何者。修茲止觀。必以前之五章而生妙解。此
通而言之也。於此通中。大意一章名為五略。則是
略解始終自他因果。故自行有始終因果。化他有
始終因果。自他皆然。是則文略而意寬。文略者。只
一章也。意寬者。該下九也。言次四專在名體者。雖
有攝法及以偏圓。偏圓意成名體。攝法亦歸於體。
方便正觀則是於宗。宗該因果。果成有用。故四專
在名體也。纂者云。次四者總舉四章也。名體者別
舉初二章也。雖舉初二亦兼後兩者。是不知文意
之甚也。言文理俱廣者。文謂四章之文。理謂四章
詮辨之理。廣可知矣。】
「故以廣解導於行始。使二十五法隨教甄分。會開廢
麤方可得名妙行之首也。是故五章。一不可廢。」
【釋曰。此當釋伏疑中第四解行相資。文自有三。初
明解導方便。二若用下。明依解以修十乘。三而今
下。明為鈍根。初以解導方便行。言故以廣解導於
行始等者。二十五法修行之始也。以五章所開妙
解一一導之。令成圓家方便始行。隨教甄分者。今
非前三。乃是開會廢麤之方便也。此方便行。方堪
以為圓實十乘之先容也。若不爾者。方便非正修
之方便。正修非方便之正修。縣額牓州惑亂行者。
是故五章生解。其功大矣。】
「若用此解而修十法。則但釋十法名宗次第於理自
足。」
【釋曰。此當第二依解以修十乘。何者。若用前之五
章廣開妙解。復用二十五法而為方便。於方便中
約事生解。於解明矣。於行漸矣。用此而修十乘法
者。若說若行伹釋十乘名宗。言名宗者。前之五章
專在名體(巳見上文)。正觀果報則名為宗。順五重玄義
而為言也。次第者。成五重。不相亂也。是故但釋十
法名宗則次第義理於焉自足。無繁說也。】
「而今文中相猶廣者。為鈍根者仍恐不曉觀法次第。
故引前解入觀委論。」
【釋曰。此當解行相資中第三。文自為二。初為鈍根
者引解入行。二明陰入備修十乘。餘九準例。初文
意者。上文既云伹釋十法名宗次第於理自足。應
須逕示行門修心之要。而今文相猶繁廣者。此乃
聖師為鈍根人。恐其不曉觀法次第。是故引前開
解之文。入十乘中委曲論之。文相似廣一一詣理。
實非廣也。】
「又恐繁文。故於陰入具釋十法。九境比知。是故諸文
不無傍正。」
【釋曰。此當第二明陰入境具修十乘。餘九準例而
巳。何者。陰等十境理當一一具明十乘。今文但於
陰入一境備明十法。下之九境但將陰境十乘觀
法比類用之。故云十法成觀。但於陰境委識根由。
餘九待發方可用觀。是故九境但分別境相。境下
十乘不細委論。但隨發用觀。非關廣說。言不無傍
正者。上開解中雖有於行。行傍解正。正修文中雖
引前五。行正解傍。亦應可見。】
「且如十境。只一念心行之地也。一一顯示境相不同。
行之種也。一一起於十乘觀法。行之雨也。一一轉成
不思議境。行之牙也。一一發心。行之幹也。一一安心。
行之葉也。一一破徧乃至正助。行之華也。一一次位
以至離愛。行之果也。若無六事。道樹不端。」
【釋曰。此當第三明解行能成道樹。文三。初明境境
具修十乘。二次第下。約人不必定十。三故文下。引
證十乘。初文具有八句。前之二句以為所依。後之
六句以為能依。初云且如十境者。且。一往之詞也。
葢言十境不必具觀。故云且也。只一念心行之地
者。一念無明之心。乃是即理之事。此一念心。非是
碌碌凡夫之一念。乃是修觀行人巳開妙解之一
念心。故乃即理之事。事即是理。謂之行地。地者無
明即法性之一心地也。於此無明即法性心地上。
一一顯示境相不同行之種也。其猶世間之地含
一切種。今法性地亦復如是具一切法。是故顯示
境相以為行之種也。種者能生之義。一一境相皆
具三千實相之理。此三千種全性起修而為十乘
觀法之體。故上文云。若無十境乘則無體。故十境
種為十乘體。亦名性種。荊谿云。生時此種純變為
修。如何纂者云若無十境乘則無體。乃謂由有十
境方有十觀。由觀觀之故謂之乘體。達陰即理全
境成觀。如何措心耶。謬哉謬哉。言一一起於十乘
觀法行之雨者。用全境種成十乘觀。觀還照境。如
雨滋潤於種子也。一一轉成不思議境行之牙者。
牙。萌芽也。文中牙字不從草者。字義并通。纂者云
誤。聞見不博耳。所言轉成不思議境者。今文次第
須在深名字。即未可便指五品巳去。以五品六根
等下文在果故也。一一發心行之幹者。質上之大
者曰幹。葢發菩提心上求下化。所幹者大故如幹
也。一一安心行之葉者。自行化他六十四番一百
二十八番等。觀法繁多。故如葉也。一一破徧乃至
正助行之華者。以破徧.通塞.道品.正助此之四法。
乃觀行之可喜悅者。親能以為取果之因。故名華
也。一一次位以至離愛行之果者。有所尅獲名之
為果。受法名字得入五品及以十信。復能離於相
似法愛得入初住分果之位。故云果也。此且從於
初住以說。二住巳去乃至妙覺。非今所論。若無六
事道樹不端。是故應須潤之以雨。發之以牙。聳之
以幹。敷之以葉。榮之以華。結之以果。善有此者。則
道樹端嚴。苟無此者。地種尚無況成道樹耶。】
「次第雖爾。若從人說。上根之人即於境種而生於果。」
【釋曰。此當第二約人不定上寄次第。始於初乘不
思議境。終至第十離似法愛。約文雖爾。約人不然。
上根之人用不思議一乘觀法。體於無記一念三
千。即於境種而生於果。或登初住或內外凡。豈必
次第而至十耶。】
「故文云。直聞是言。病即除愈。為中下根。更須後法。是
故文云。至長者所。為合眾藥。」
【釋曰。此當第三引證十乘。文出於金光明。在今止
觀病患境中明觀病患即不思議境。初乘觀法即
入初住或內外凡。故云直聞是言病即除愈。除愈
之言若從斷說乃當初住。若從伏說在內外凡。直
聞不悟。病深重也。至長者所為合眾藥。病方除愈。
乃歷發心乃至離愛。中根歷二至七。下根具歷於
十。又復應知。上根一乘即入巳具十乘。中根歷七
入者亦具十法。下根具十。因可知矣。】
「又於十乘。一一復須了其文旨。一一皆依不思議境
寂照止觀。文之髓也。一一乘相生起次第。文之骨也。
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也。廣破古舊問答釋疑。
文之膚也。」
【釋曰。此當第四明止觀能詮之文蘊於法身體分。
文自為五。初明十乘之文能成法身。言又於十乘
一一復須了其文旨者。初乘觀法直明三千全境
為觀。發菩提心起無緣慈。哽痛自他巧安止觀。辨
信.法行四悉如宜。乃至第十離似法愛。此應舉文
旨也。言一一皆依不思議境寂照止觀文之髓者。
十乘皆以三千實相即照而寂即寂而照。止觀體
故。故云並以三千而為指南此文之髓也。故知十
乘皆以三千而為能照。皆以三千而為所照。並以
三千而為所顯。纂者妄謬。定以三千而為所破。定
以空中而為能破。定以空中而為所顯。至悟入時
無有一法。如此解義誤自一生必墮惡道。亦恐邪
僻之輩喜聞邪說謗法謗人亦墮惡道。良深可慜。
言一一乘生起次第文之骨者。一部十章巳自生
起。故至正觀復論生起。於乘乘內復論生起。所以
然者。法門由緒綸次不亂生定心故。此文之骨也。
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者。且如不思議境引
如意珠夢事煩惱心等。直是助成妙行之相。一乘
既爾諸乘亦然。廣破古舊問答釋疑文之膚者。破
古舊非顯今之是。非好辯也。不得巳也。設問意在
於答。答述意在釋疑。疑釋正解可生。解生正行可
立。此文之膚也。從髓至骨。從骨至肉。從肉至膚。膚。
皮也。此明止觀十乘能詮之文蘊乎法身體分也。
又復應知。上文六法能成道樹。直約行辨。故并云
行。今此四法從能詮說。故皆言文。不見此旨。往往
有謂荊谿支離其詞者。如此解釋。非纂者之所知
也。】
「又釋名等四文兼於膚義。兼於肉意。即骨也。意下所
詣即是髓也。」
【釋曰。此當第二明前四章亦蘊法身之體分也。何
者。既明十乘而具四法能成法身。前之四章既是
生解。豈不然乎。是故釋名體相攝法偏圓。此之四
章文兼於膚。所言兼者。能詮兼於所詮法身。故云
膚也。四章之意味。法身之骨也。四章意之所詣。法
身之髓也。若不爾者。解非正家之解。正非解家之
正。解行相成方堪入道。不語大意章者。總冠一部
解行之四法。故不云也。】
「若無四事法身不成。」
【釋曰。此當第三總結解行。於解於行若無四事。曷
以能成於法身耶。】
「是故讀者行者須知緩急。無得謬指偏言僻意令行
不周。」
【釋曰。此當第四誡斥也。誡於現.未學止觀者。無得
以此十軸之文謂為繁廣。是故應知。文文句句皆
含要義。此誡之也。無得謬指偏言僻意令行不周。
此斥之也。如謬指安心中總安心之文為頓頓止
觀。別安心文為漸頓止觀等。既指一偏之言。僻意
乃可知矣。此僻解師之謬執也。具在下文廣破。】
「修行之來豈過集解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滿教他。
他機我應感應斯息。自他同歸滅理真性。今之一部
意唯若此。故此十章攝無不盡。」
【釋曰。此當第五備舉十章總結解行。上文只以前
五生解。後二為行。而未具舉一部十章自他始終
同歸祕藏。故今備舉總結。修行之來豈過集解者。
集謂積集。廣尋經論及前五章。積集于心以開妙
解。故云集也。纂者謂集應作習字。今謂祖師之言
自是決然。筆誤自有傳寫之訛則可改之。幸然有
理焉用改為。今文中用此集字。義勝於習。義如上
釋。言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滿化他。則起教也。化
他有能所感應。事畢同歸滅理祕藏中。今之一部
意唯若此。文義顯然不俟委記。】
「○第七喻疑顯正例者」
【釋曰。此標名也。曉訓之謂喻。猶豫之謂疑。疑而不
決則正理不通。荊谿尊者以一乘妙行之解。喻觀
師邪僻猶豫之見。令知止觀部唯圓頓更無他趣。
故云喻疑顯正也。】
「此所學宗同稟一師。文理相承終無異解。忽遇僻者
因問異答。事不獲巳而徵喻之。」
【釋曰。此喻疑顯正之由也。何者。此所學宗同稟天
台。故云一師。自章安下至于荊谿相傳五世。文無
異轍。理無殊途。純一無雜。源流清矣。荊谿門下有
澄觀師者。忽於本宗而生異見。因入室次。師反問
之而發異答。解既顛亂混我真流。若不辨之為害
莫大。事不得巳。徵而結之。從而曉之。故有此例之
本也。】
「問。頓教有幾種(荊谿問也)。答。有漸頓及頓頓(觀師答也。喻曰者。荊谿喻
也。不去皆爾)。喻曰。夫講貫之法先觀本文。本文立名不可
輒異。求異會釋仍須體同。頓頓之名經論不出。一家
著述諸部所無。名體俱無修行何託。若以頓頓是圓
如圓圓等。此義可爾。既分二頓。漸頓為圓。更加頓頓
為何所擬。」
【釋曰。此文喻於立頓頓名有名無體。言有名者。與
而言之也。奪而言之名體俱無。此下皆見矣。講貫
者。講。耕也。耕破其文和暢理義。故曰講也。一道無
差故曰貫也。仲尼云。吾道一以貫之。纂者釋此。引
貫華散華為說於疎義矣。夫貫華者。偈頌也。散華
者。長行散說也。豈講說者唯講於偈頌耶。言先觀
本文者。即止觀文也。本文立名不可輒自改異。若
欲求異名以理而會釋者。仍須體同方可會之。且
如頓頓之名經論不出。又復一家著述諸部所無。
名體俱無則修行無託。夫修行者。必依名教而詮
理體。依此理體方可修行。經論著述既無頓頓之
名。無名則何以召體。無名無體行依何邪。故云修
行無託。若以頓頓是圓如圓圓等此義可爾者。且
縱之詞也。妙玄料簡四句云。自有漸圓。此約法華
開前七方便人得入於圓。故云漸圓。自有圓漸。謂
初住巳去漸入後位者是。自有漸漸。謂法華巳前
七方便人是。自有圓圓。謂妙覺是。此乃今昔偏圓
相對論四句也。雖縱頓頓是圓同於圓圓。既分二
頓。漸頓是圓。於義巳足。更加頓頓為何所擬。乃無
可擬也。】
「問。此二位者斷惑何殊。」
【釋曰。既分漸頓及以頓頓。若有其教必有其人。此
二教人斷惑階位竟如何耶。】
「答。二位不同。若漸頓者。初住巳前四住先除。若頓頓
者。初住巳前圓伏五住。登住巳去圓破五住。」
【釋曰。此答文出於觀師胸臆自立。在文可見。】
「喻曰。初住巳前四住先除。引證屬圓處處皆爾。故圓
教四念處云。如冶鐵作器。本為成器非為除垢。麤垢
先除非關漸次。頓頓既云登住圓破。即顯住前五住
全在。當知此義非別非圓。圓則初住唯破無明。不應
入住。五住俱斷。別須住前五住全在。住破四住。行破
塵沙。登地方破一品無明。故知非別。離二別立無教
可憑。」
【釋曰。住前四住惑除登住唯破無明不應入住五
住俱斷者。教門斷伏寄次第說。故有淺深前後之
殊。言四住先除者。此約三觀功力彌著。是故一方
大千見思自然而落。若從惑體實而言之。通惑見
思尚至等覺後心與無明惑俱同而盡。方為至說。
由是而知。四住先落。寄次第說耳。何者。初心既三
觀圓修。五品乃三惑圓伏。初信斷見亦應三惑圓
少分除。若不爾者。何名相似顯三諦耶。若爾。荊谿
何故責觀師云。登住圓破五住非別非圓耶。曰。觀
師以圓極伏斷貶為漸圓。義巳落非。復云頓頓住
前五住全在。登住五住圓破。諸教無文。是故斥云
非別非圓。故知若了初信斷見。二信至七信斷思。
八九十信伏無明惑。入住之時破無明惑為圓極
者。應不妄謂住前圓伏五住登住圓破五住也。若
爾。何名圓修三觀。圓破三惑耶。豈非吾宗自矛盾
耶。曰。此義甚深。非麤心學者之所能辨之。夫圓論
次第寄教門說。乃是無差即差。於即差中體常無
差。故初信斷見等說之為差。此差無差一一體徧。
皆斷三惑。何故然也。原此三惑其體圓融本無異
質。教門詮辯說之為三。何者。六道三界生死有法。
體是見思。聲聞緣覺著涅槃空。體是塵沙。菩薩取
著二邊。體是無明。稟圓行人了一念心具足十界。
十復互具不可思議。是則一惑即三惑。三惑即一
惑。隨起一惑皆障三諦。既解三惑其體圓融。乃以
此惑而為能觀。能所不二照體獨立。從深名字得
入五品。五品無難得入十信。見思麤惑任運先除。
寄次第說名曰見思。其體實是三惑俱斷。若入初
住。從強以說云破無明。厥體其實具足三惑。若爾。
金光明疏釋經過諸菩薩所行清淨。引菩薩入第
九清淨淨禪。通別惑累正習皆盡。法智釋云。通即
見思。別即無明。通惑正使。圓七信盡習氣。至佛同
別習盡。而今釋義。何故云通惑正使亦至等覺後
心同無明斷耶。曰。法智亦且寄於教門次第而說。
若從體說。從初至後三惑圓斷實不相離。故知若
了一念具足三惑。三惑體融即是三觀。聞吾此說
不驚心也。】
「問。二頓修成。其相何別。答。漸頓觀者空觀先成。頓頓
觀者三觀俱證。喻曰。此甚違背一家教文。既云漸圓
是四教中圓。應依六即判此圓位。則不應云空觀先
成。何者。五品即是觀行三觀。六根即是相似三觀。初
住巳去分證三觀。如何乃云空觀先成。又復不識見
思先落似位之意。若先成者何名似即。頓頓既云三
觀俱證。為是何位。若在初住與漸頓何別。若在住前
都無此理。若云住前俱伏。初住俱斷。諸教無文方成
邪說。」
【釋曰。此一喻文大率可見者不復釋之。有幽隱者
略為指出。言又復不識見思先落似位之意者。此
乃五品位中無留難者。三觀功著入相似位。見思
麤垢任運先除。非本所期。自然獲得相似三諦。如
何乃云空觀先成耶。言頓頓既云三觀俱證為是
何位者。若在初住三觀俱證。即同漸頓。以漸頓初
住圓證三故。若住前具伏三惑。登住俱斷三惑。諸
教無文即邪說矣。】
「問。據何得知有二種頓。答。準玄文八教。謂漸.頓.祕密.
不定。漸又四。謂藏.通.別.圓。此四兼前名為八教。漸中
既有最後一圓。漸外又復更立一頓。故知前圓但是
漸圓。別立一頓即是頓頓。頻將此義以難他人。他無
對者唯我獨知。」
【釋曰。夫論議者有內有外。與外人論。不得援引本
宗典語。以他不信爾宗故也。外人者。他宗人也。唯
引經論可與敵之。與內人論。方可引用本宗教文。
內人者。同一宗故。清涼觀師。荊谿門人也。學天台
止觀.法華.淨名等。既生僻解。是故荊谿問之。彼引
所習妙玄為答。答文可曉。喻文當見其過失矣。】
「喻曰。依此所判則有多妨。一者不識教名之妨。別立
一頓乃是華嚴最初頓部。佛初成道。未遊諸會不從
漸來直說於大。大部在初故名為頓。部仍兼別不得
妙名。豈以兼別之經翻為頓頓。法華獨顯却號漸圓。」
【釋曰。此文喻於不識教名之妨者。乃不識頓教之
名也。夫言頓者。乃是華嚴最初頓部。如來成道。未
歷諸會事不漸成。直說於大。故名頓教。然其部內
尚兼別教。不得稱妙。良由於此。若望法華開權顯
實。猶是隔偏之圓。如何以隔偏之圓而為頓頓。法
華獨顯為漸頓耶。】
「二者不識漸開之妨。言漸開者。準法華玄。華嚴頓後
別為小機。不動不降施於漸教。漸教之初先說三藏。
三藏教後彈斥洮汰方具用四。故云開出。故玄文中
自鹿苑來至般若會皆名為漸。豈此漸中有於圓教
便名漸圓。又玄第十漸頓判教。自華嚴來至般若會
皆有漸頓。華嚴圓教與方等.般若中圓。圓既不殊。亦
應並名為頓頓。何獨華嚴。若方等.般若中圓名漸圓
者。則華嚴圓教亦名漸頓。何關餘部。」
【釋曰。不動者。不動寂滅道場也。不降者。不從兜率
下也。此明大覩始終無改小見。三七停留施三藏
也。此後方等彈斥。般若洮汰。俱名為漸。方具用四。
故云開出。方等.般若既皆有圓。豈由在漸部中名
漸圓耶。又玄第十判教相中以漸頓判教。自華嚴
來至般若會皆有漸頓。華嚴以圓為頓。別教為漸。
乃至般若部中通別為漸。以圓為頓。此三處圓。圓
既不異。華嚴中圓既名頓頓。方等.般若中圓亦應
俱名頓頓。何獨華嚴名頓頓耶。若方等.般若圓名
漸圓者。華嚴之圓亦名漸圓。何獨漸中二味中圓
名漸圓耶。餘文自顯不俟解釋。】
「三者不識教體之妨。若漸開出四。如開拳為指。唯指
無拳。合四為漸。如合指為拳。唯拳無指。存漸則教唯
有四。沒漸則教唯有七。俱存必一邊無體。立八則體
陿名寬。」
【釋曰。此喻不識教體之妨。文舉開拳為指。合指為
拳。以譬漸教開合之義。煥然可見。不復釋也。言存
漸則教唯有四者。意云。若存漸教而不開為藏等
四者。是則教法唯有化儀之四。沒漸則教唯有七
者。漸既開為化法之四。并頓.不定.祕密之三。是有
七也。俱存必一邊無體者。意云。若存於漸。復存化
法之四。必一邊無體。存漸一必無化法之體。存化
法必無漸教之體。此但以漸對化法而論耳。立八
則體陿名寬者。體但有七而無八。則體陿也。名寬
者。寬却一漸名也。此雖小道。自古至今鮮有能曉
者。纂者云。立八則體陿名寬者。名寬謂化儀.化法
各有四教。體陿謂化儀無體化法有體。故云體陿
名寬。此乃不知荊谿唯以漸教對開不開以辨名
體。望聲釋義。非斯人歟。】
「四者抑挫法華之妨。近代判教多以華嚴為根本法
輪。以法華為枝末法輪。唯天台大帥靈鷲親承。大蘇
妙悟。自著章疏以十義比之。迹門尚殊。本門永異。故
玄文中凡諸解釋。皆先約教判則三麤一妙。次約味
判則四麤一妙。如何以麤稱為頓頓。以妙翻為漸圓。」
【釋曰。此文喻於抑法華而揚華嚴。華嚴為根本法
輪等者。自梁.陳之世講法華者甚眾。唯嘉祥寺吉
藏法師以三種法輪釋一代教。一以華嚴為根本
法輪。據法華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
如來慧。二以除先修習學小乘者為枝末法輪。即
三乘等人。三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如來慧。為攝
末歸本法輪。迴三入一也。後值天台大師。知巳所
立為非。是故歸心捨舊所學。乃上天台書云。常願
伏膺甘露。頂戴法橋妙樂。云嘉祥既沾妙化。義巳
灌神。舊章先行理須委破。嗚呼。知過能改嘉祥師
也。如何觀師踵其舊說。故釋法華於一佛乘分別
說三。云一佛乘者華嚴經也。即以法華為會末歸
本。此觀師拾人所弃珍為至寶。良可笑也。言自著
章疏者。大師利眾自登高座。安無礙辯宣說無窮。
非著章疏。言自著者。此乃從於章安結集成文後
說。然大師未滅亦巳結集。若自著述。唯淨名玄疏
并法界次第等親秉筆耳。言十義比之等者。一始
見今見。初成道為始見。法華顯實為今見。二開合
不開合。華嚴直說於大不論開合。法華為實開三
合三歸一。三豎廣橫略。華嚴豎入法界故豎廣。不
歷五時故橫略。法華橫豎皆廣。四本一迹多迹共
本獨。華嚴華臺本一。千百億迹多。法華五時迹共。
久遠本獨。五加說不加說。華嚴加如來林等四菩
薩說四十位。法華唯佛自說六變土不變土。華嚴
寂場不云變土。法華三變土田。七多處不多處。華
嚴七處八會。法華耆山空處。八斥奪不斥奪。法華
滅化城鄙客作。華嚴無此。九直顯實開權顯實。十
華嚴被利即入佛慧故易。法華五時調停而入故
難。以此十義比較。迹門尚殊諸教。況本門遠壽永
異諸教。如何却以永異之教而為漸頓。華嚴兼別
為頓頓耶。餘文可見不。能具釋。】
「五者不識頓名之妨。若從行為名。圓只是頓。是故舊
題圓頓止觀。若從味立稱。則頓異於圓。故判初味云
高山頓說。若將判味兼帶之頓。以斥判教獨顯之圓。
一何誤哉一何誤哉。」
【釋曰。此喻不識頓名之失。文義煥然不俟解釋。】
「六者違拒本宗之妨。本師贊為獨妙。學者毀為漸圓。
抑實揚權有何利益。」
【釋曰。本師者。天台智者也。本宗之師故曰本師。贊
為獨妙者。本迹二門相待絕待。開權開迹諸經所
無。故云獨妙。而僻解師毀為漸頓。違拒之過揚權
抑實罪何所逃。纂者贊字誤。應從此讚。聞見不博
謬有所改。】
「七者違文背義之妨。經云。巳說今說當說。而於其中
法華第一。華嚴至般若為巳說。無量義經名為今說。
大般涅槃經為當說。依彼所判則巳說第一。何關法
華。如此獨知。聞者掩耳。」
【釋曰。巳今當說為第一者。天台大師之所釋也。觀
師既學天台。違此文義。却以巳說華嚴而為第一。
上文謬立頓頓之名。云漸中既有最後一圓。漸外
又復更立一頓。故知前圓伹是漸圓。別立一頓即
是頓頓。頻將此義以難他人。他無對者唯我獨知。
故今結斥云。如此獨知。聞者掩耳。不忍聞此謗法
之言。是故掩耳爾。】
「問。從漸開四并前但七。何成八教。」
【釋曰。此正問於上文沒漸則教唯有七也。然雖喻
於觀師。而本宗講學之流應亦善曉。且如開漸為
四。漸名巳沒。至於天台判釋法華皆用於八。將何
以立於漸名耶。曰。漸開四巳巳沒漸名。雖沒漸名。
無妨三時猶名為漸。若釋法華。無頓等八舉止失
措。是故須用漸教名也。所以然者。無藏等四。不能
均於諸味中圓與法華圓無二無別。無頓等四。不
能獨尊法華超八教表不同。觀師謂漸開四巳猶
有一漸教在。故今喻之耳。】
「答。開出四巳仍有一漸。喻曰。如前第三妨中足知迷
誤。彼既不知漸從鹿苑以至般若。將何別立一漸教
耶。若知鹿苑至般若來。約時名漸。終不輒判四教中
圓名為漸圓。豈判法華劣於乳教。」
【釋曰。如前第三妨中者。不識教體妨也。即上文云。
漸開為四如開拳為指等。觀師謂漸開四巳仍有
一漸教在。此乃不知始自鹿苑終至般若。約時名
漸。約此漸教既開為四。如開拳為指。唯指無拳。將
何更立一漸教耶。若知三時名漸。漸開四教巳沒
漸名。如何任意判四教中圓名漸圓耶。諸味中圓
圓既不異。如何輒判法華劣於華嚴圓耶。此且約
教以責觀師。若約時味。法華醍醐獨得稱妙又非
所礙。具如上下諸文說也。】
「問。法華經部為是何頓。答。漸頓也。準玄文第一結教
相云。今經漸頓。故知非頓頓。喻曰。此師非但不識頓
漸之名。亦乃不曉結文之意。玄文釋前四味教竟。次
以漸等結釋法華。云非頓.漸.祕密.不定。初云今法華
是顯露非祕密。是定非不定。結非祕密不定。祕密不
定通前四味。次云是漸頓非漸漸。結非前頓後漸教。
言漸頓者。約前四時。漸中有頓頓中有漸。今法華經
迹門圓說。與漸中頓其義不殊。但異漸中漸耳。言漸
漸者。鹿苑一。方等三。般若二。頓中之漸。即是別教。與
漸中漸其義不殊。故不須簡。頓中之頓同漸中頓。亦
同法華。是故頓教不須別簡。故玄後文。今法華迹門
與諸經有同有異。本門與諸經一向異同者。謂諸部
中圓異者。謂諸部中兼於三教。不見此意望聲釋義。
便謂法華是漸頓非頓頓也。文中只云非漸漸。何曾
復云不是頓頓。」
【釋曰。言此師非但不識漸頓名者。上文巳破。亦乃
不識結文意者。玄釋前之四味教巳。即以漸頓等
結釋法華云。今法華是顯露非祕密。是定非不定。
葢祕密不定通在前之四時。以前四時人機未等。
故有祕密.不定教焉。法華會上人機既等。同一座
席同一道味。故無祕密及以不定。次云是漸頓非
漸漸者。此乃結釋法華非前華嚴之頓.三時之漸。
此乃亦且一往約部雙非漸頓。未約教分。故云非
前頓後漸頓也。而云法華是漸頓者。乃是約前四
時之中。漸中有頓頓中有漸。法華迹門圓說。與漸
中頓其義不殊。故云漸頓。言與漸頓中其義不殊
者。應言與漸中頓其義不殊。乃是傳寫時字倒置
耳。漸漸等文義可見。不復釋也。次出不簡於頓者。
頓中之漸即是別教。與漸中漸其義不殊。故不別
簡。頓中之頓即是頓部中圓。名為頓頓。同漸中頓
亦同法華。是故頓教不須簡也。言頓頓者。非如觀
師所立頓頓。乃是頓中圓名為頓頓。餘文可見不
能具釋。】
「問。復何得知法華是漸頓華嚴是頓頓。答。據法華中
謂。諸聲聞人從於小來經歷諸味。至法華會方始開
頓。故知法華是漸頓也。華嚴居初不經諸味。故是頓
頓。喻曰。今法華經圓極頓足。此從於法不從於人。不
應聲聞從於漸來。即依聲聞判經為漸。況復聲聞不
過五百.千二百.二千。此等但名開權顯實。又有菩薩
開顯。何獨聲聞。如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巳除等。又
下文云。無數諸佛子。聞世尊分別說。得法利者大喜
充徧身。又有顯本。如分別功德品中三千微塵數乃
至一四天下。又世界塵數初發菩提心。況下方涌現
並妙音東來。嚴王諸營從文殊所教化。如是等諸眾
何曾歷四味。應當從此方判經為頓頓。況復法師品。
現在若滅後。若有聞一句。皆與授佛記。華嚴經眾雖
不遊漸。有二義故不及法華。一帶別。二覆本。豈闕二
義便稱頓頓。具二義者稱為漸耶。」
【釋曰。此問答喻文義平易。喻文都出法華無難隱
之文義。故不釋也。】
「問。亦有菩薩法華聞頓。如何獨從聲聞判耶。答。據多
分說。喻曰。如前所引。應以八界及聞一句為多。而反
以聲聞為多者。非但玄理不會。亦乃讀文未熟。應知
聲聞.鈍根菩薩。法華經前機緣未熟不堪聞頓。更以
方等.般若調治。方堪來至法華聞頓。是故應判此法
華經是開漸顯頓。故名漸頓。人不見之。謂非頓頓。」
【釋曰。八界者乃八佛世界也。一佛世界乃是三千
大千世界。八箇三千大千世界盡為微塵。以喻菩
薩眾數多也。而不以此為多。却指五百聲聞及千
二百.二千人等以之為多。是讀文未熟也。餘文可
見。】
「問。據何得知漸圓之教四住先落。答。如引仁王長別
苦輪。既云別苦。知是漸頓。如引法華六根清淨云肉
眼等。知是頓頓。」
【釋曰。仁王長別等者。仁王般若經云。十善菩薩發
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十善者。十信也。天台多處
引此經文。證圓十信乃圓頓也。觀師以見有別苦
之言。謂是漸圓。以證漸圓四住先落。復據法華六
根清淨云肉眼等。以證頓頓。二處經意喻文自出。
此不預陳。嗚呼。觀師本謂法華為漸頓。今引此文
而證頓頓。豈非自語相違耶。】
「喻曰。此一家義前後皆引仁王以證法華。法華云無
漏意根。仁王云長別三界。兩經皆是四住先落。且於
界內得無漏名。有漏業除故云長別。當知二處文義
本同。如何分擗以證兩頓。」
【釋曰。一家教門者。玄.句.止觀及四念處等。皆引仁
王以證法華六根清淨。以義同故是故引之。法華
云無漏意根。仁王云長別三界者。經云。雖未得無
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今云得無漏。乍觀似
誤。究其文旨實不誤也。何者。經云雖未得者。雖含
縱奪。奪而言之。未得方便土中真諦無漏。故云未
得。與而言之。巳於父母所生意根之上獲得相似
無漏。故云得也。意根既爾餘根亦然。是故荊谿引
云。無漏意根。仁王長別。二文不異。當知得無漏必
別三界。別三界必得無漏。二經并是圓家十信。麤
惑先落。且於界內得無漏名。有漏業除故云長別。
若於界外尚名有漏。有二邊漏。故亦名有漏等業。
未得有塵沙無明業。故亦名未別三界。界外義。立
三界故。今文且明十信菩薩。菩薩斷證。以顯二經
文義泯齊。如何分擗以證二頓。是不知二經之意
也。纂者云。且於界內得無漏名者。此文恐誤。何者。
法華云雖未得無漏者。十信未得初住聖位無漏。
而其意根清淨如此。內凡意根也。予謂此人不善
看文。輒生是非。無乃謬指。以予文鑒之。玉石分矣。】
「問。三種止觀中圓頓止觀是何頓耶。答。是漸頓。何以
知得。如第一卷以三譬喻三止觀。以通者騰空喻於
圓頓。至第七卷識通塞中。中即三觀破於神通。神通
被破故非頓頓。文云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又
三止觀竟又云。今依經更明圓頓。又第五卷安心文
末初約三止觀結數。次又約一心止觀結數。又第一
結發心文先以三止觀結。次云又以一止觀結。此等
皆是三止觀外別一頓頓之正文也。」
【釋曰。此師所引諸文證今摩訶止觀為漸頓觀。乍
觀似是。被荊谿訓。文義敗壞猶柆朽然。喻文當見
矣。】
「喻曰。一往引證似有所憑。子細推求都無所據。何以
故。以違文故。生多妨故。」
【釋曰。此一喻文自有十段。初縱奪總斥。二何者下。
斥不知正說及安序時。三又三下。明不應以資破
師。四况二下。明二處神通不同。五次依下。明依經
之意。六若引下。反質。七言別下。明三門大意通別。
八安心下。明三別一心結數之意。九言發下。明三
一止觀結文無殊。十若俱下。明三一結只是通別。
初文縱奪總斥者。一往似有所憑。縱也。推求無據。
奪也。以違文故生多妨故者。總斥也。】
「何者。如破神通及依經更明。文在序中。序是章安所
置。說止觀時未有此序。如何預將正文破之。」
【釋曰。此當第二斥破不知正說及安序時也。何者。
大師正說十章時曾未有序。至結集時章安方始
置。如何預將正說十乘第五識通塞中破橫別三
觀中云。中即三觀以破神通。謂是破序中神通所
譬圓頓耶。如此立義真可笑也。依經更明。下文當
見。】
「又三觀本傳南嶽。如何弟子反破師宗。乃成逆路伽
耶陀論。又南嶽稟承慧文.龍樹。既破師法。觀心論中
何須更云歸命祖師。」
【釋曰。此當第三不應以資而破師也。言三觀本傳
南嶽者。應云三種止觀。文且從略故云三觀耳。天
台傳南嶽三種止觀。約行以漸.不定助之。漸次則
初淺後深。如彼梯隥不定則更前更後。如金剛寶
置之日中。圓頓則初後不二。如通者騰空。為三根
性說三法門引三譬喻。故圓頓止觀乃師宗也。師
即南嶽。宗即圓頓止觀。如何天台反破南嶽。豈可
同彼逆路伽耶陀之論耶。路伽耶陀師破弟子。逆
路伽耶弟子破師。是外道論。豈可施之於天台耶。
言又南嶽稟慧文.龍樹者。應云思師稟文師。文稟
龍樹。亦從略耳。龍樹乃天竺第十三祖。文帥橫宗
貫天台高祖也。及智者造觀心論。既云歸命龍樹。
是則伏膺之心至矣。豈可輙破圓頓止觀耶。果或
破之。又豈須歸命耶。】
「況二處神通其義各別。序中以頓行者譬通者履空。
空無淺深履。者階降。空喻頓理。履譬行儀。行雖階差
乃名圓漸。理無淺深不當偏圓。第七卷中以步馬神
通喻橫別三觀。神通即是別相之中。故以中即三觀
破橫別之中。如何不見近文。遠破未生之序。」
【釋曰。此當第四明二處神通不同。序中神通譬圓
頓觀。修圓頓人行有六即。是謂階差。故云圓漸。理
無優降淺深之殊。是故理體非偏非圓。譬如虗空
本無丈尺。而以丈尺量於虗空。序中神通取譬若
此。第七卷中神通譬者。識通塞中橫別通塞文引
大品云。有菩薩初發心即與薩婆若應者。空也。有
菩薩初發心即能遊戲神通者。假也。有菩薩初發
心即坐道場成佛者。中也。大論引三譬。一者步涉。
空也。二者乘馬。假也。三者神通。中也。三義分張俱
在初心。是故名橫。橫故須破。若一心三觀法相即
破豎中通塞。若三觀一心即破橫中通塞者。先空
次假後中也。空即是通。住空是塞。假即是通。住假
是塞。中即是通。住中是塞。破此通塞者。以一心三
觀之空破空。令成一空一切空。以一心三觀之妙
假破假。令成一假一切假。以一心三觀之中破中。
令成一中一切中。輔行云。豎通漸入雖屬一人。前
後次第三時各異。以各異故故非一三。今以一心
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心三觀破豎通塞也。三
觀一心破橫通塞者。彼橫三觀雖屬三人。並在初
心。故三不合一。今以三只是一。破彼分張之三。故
云三觀一心破橫通塞也。今云神通者。即是以三
觀一心破橫別之中觀也。又復應知。雖云一心三
觀破豎。三觀一心破橫。為對所破作此分別。論其
體性無二體也。如此近文觀師不見。而却遠破未
生之序。何自煩勞之若此耶。】
「次依經文更明者。前以三喻證三文竟。更依華嚴以
證圓文。故云更明。再治定文意在於此。如何見一更
字便於三外立頓頓名。」
【釋曰。此當第五明依經之意。言依經更明者。前文
略說三種止觀。次則廣說三種止觀竟。乃云漸與
不定置而未論。今依經更明圓頓。所以更引華嚴
證圓頓者。文正意故。廣前文故。故引經云。如了達
甚深妙德賢首曰。菩薩於生死。最初發心時。一向
求菩提。堅固不可動。彼一念功德。深廣無涯際。如
來分別說。窮劫不能盡(全文)。引斯文巳。章安廣釋圓
聞.圓信.圓行.圓位.圓功德莊嚴.圓建立眾生等。應
知此文舊第二本謂之商略。今迴商略以為引證。
再治定文意在於此。應知既云漸與不定置而不
論。豈非只是圓頓之觀。如何三外別立頓頓耶。】
「若引華嚴即名頓頓者。玄第十卷亦引華嚴.方等.般
若圓同證於頓。華嚴既其非是漸圓。方等.般若寧非
頓頓。」
【釋曰。此當第六反質觀師。質曰。若謂引華嚴經便
為頓頓者。且玄文第十判教相中亦引華嚴.方等.
般者中圓以證於頓。若華嚴非是漸圓須名頓頓
者。方等.般若之圓既引證為頓。應亦名頓頓耶。而
不知華嚴是兼別之圓。而以兼別反勝獨妙。是豈
知天台判釋之意耶。】
止觀義例隨釋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