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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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生法。即三藏義也。訶責。是體知過罪。即通教義

也。煩惱者。若無煩惱。即無智慧。即別教義也。清淨者。

既舉一淨當名。任運有常樂我等。即圓教也。然則四

教。在小乘中。有名無義。在大乘中。有義無名。是故今

家。影傍經論。立此藏通別圓。則名義備矣。」

【【■記】此釋自下化法四教。妙玄問中。總問四教名義。

出自何經。若名若義。應有所憑。不然。則出臆見耶。

故先總問。答中舉長阿含示四教之名者。謂從四

聖人邊聞。即佛。菩薩。聲聞。緣覺。四聖邊聞。故名四

大教也。釋籤下。揀名同體異可解。次妙玄舉月燈

示四教之義者。月燈三昧經云。復有四種修多羅。

一。諸行修多羅不可思議。二。訶責有為修多羅不

可思議。三。煩惱修多羅不可思議。四。清淨修多羅

不可思議。私釋會者。

【■補】章安言。以巳意解釋月燈

四名。會對今家四教。故曰釋會。諸行是因緣者。謂

諸行乃二十五有也。即一念無明心為因。善惡業

行為緣。因緣和合。所生六道。正因緣法。此即藏意

者。

【■記】以藏詮生滅。明正因緣生法也。既諸行是因

緣生法。則緣聚有生。緣散有滅。故是三藏義也。通

教體法即空。謂訶責。

【■補】是體知過罪者。過罪。即苦

集二諦。集。為能報因。是過。苦。為所感果。是罪。既是

體達自他過罪。當體無生。如幻如化。是通義也。別

教。乃是無量觀慧。以破無量見思煩惱。有一切智。

破無量塵沙煩惱。有道種智。破無量無明煩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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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種智。故無煩惱。即無智慧。是別義也。

【■記】圓教。

四德性備。三身體圓。舉一即三。言三即一。如舉一

常德。必具樂我淨三。蓋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也。

光明記曰。法身配常我。解脫配樂。般若配淨。又涅

槃疏云。法身配常樂。般若配我。解脫配淨。又涅槃

四。法身配常。般若配樂。解脫配淨我。而經舉一清

淨。任運具常樂我等。是圓義也。是故下。正明天台

四教之所由立。名義俱備。如四教義引證。有總有

別。別證四教者。如引我心論云。應學修多羅。毗尼。

阿毗曇。是佛世時三藏之教。故成論云。我今正欲

論三藏中實義是也。證通者。淨名為迦旃延解說

五義。二百比丘心得解脫。大品經三慧品。明薩婆

若智。三乘同得。中論諸法實相。三人共入是也。證

別者。淨名明以無所受。而受諸受。乃至未具佛法。

亦不滅受而取證也。無量義經。明佛說般若華嚴

海空。菩薩歷劫修行。即是別文。涅槃明五行。正別

教意。智論云。結使有二種。一者。共二乘斷。二者。不

共二乘斷。不共斷者。不共般若斷於別惑是也。證

圓者。華嚴云。為說圓滿修多羅。淨名云。諸佛解脫。

當於眾生心行中求。大品云。欲以一切種智。知一

切法。當學般若。法華。多寶嘆言。釋迦如來。乃以平

等大慧。為大眾說。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

謂大乘大般涅槃。智論云。三智一心中得。如是尋

經討論。四教義文。處處有之。是為別證四教也。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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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者。今家影傍經論。立四教名義。如涅槃。明四不

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四種之說。以化前緣。是

也。又四種轉四諦法輪。亦是四教意也。又法華明

三草二木。稟澤不同。譬方便說。即三教也。一地所

生。一雨所潤。譬說最實事。即圓教也。又中論。因緣

所生法一偈。通佛四說。如是等四說。隨機化物。即

四教之異名也。

【■備】釋籤云。但同有四。非即藏等者。

但同是四教名。非藏等義。故曰一往語耳。定體與

今不同者。以阿含。但真為體。故非引用正意。今家

影傍經論句。出四教義。即指總別二證文。辨訛曰。

今人謂。今家立四教名。是傍影阿含。月燈。二經而

立。此但見文中所引。不見文中所判耳。今家立名。

是依大經四種四諦。生生等四句。法華三草二木

等文。及中論因緣所生法等偈以立耳。如此。則名

義俱備矣。又妙玄復引地論云。一念心具四家釋。

謂諦家。般若家。捨煩惱家。苦清淨家。私釋云。約苦

諦為初門。修道品令苦清淨。即藏意。捨煩惱家者。

無相體達為捨。如色是空。以空捨無相而論道品。

即通意。般若家者。般若智照諸法明了。恒沙法門

皆悉通達。而修道品。即別義。諦家者。諦。即實相理。

即圓教約實相修道品也。記中以阿含四大教。分

貼佛菩薩聲緣說。存以備考。或以梵語畢勒支底

迦。此云各各獨行。故以貼一比丘名。】

△二別列四。初藏教三。初列三藏名三。初標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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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藏教者。一。修多羅藏。四阿含等經。二。阿毗曇

藏。俱舍婆沙等論。三。毗尼藏。五部律。

【□註】四教義一初云。此教明因緣生滅四聖諦理。正教

小乘。傍教菩薩(文)。」

【【■記】此明三藏詮被。三藏。以㭊法觀。觀因緣生法。皆

由惑業所招。終歸磨滅。於是修道。證取寂滅。此理

為教所詮。正教二乘。斷惑證理。傍教菩薩。留惑度

生也。四教義問。佛於三藏初開三乘。大乘最勝。何

不以大乘為正。小乘為傍耶。答。鹿苑初轉法輪。拘

鄰五人見諦成道。八萬諸天得法眼淨。但有小乘

得道。未有大乘。故以小乘為正也。又大論云。佛於

阿含中。雖為彌勒受記。亦不說種種菩薩行。故以

大乘為傍也。

【■備】辨訛曰。三藏。皆佛自說。俱舍。婆沙。

後人所造。五部律。後人所分。似不應引。然出八教

大意。以後人所造。不離佛說。故舉此以略為準的

也。】

「【□註】修多羅。此云法本。出世善法言教之本也。又翻契

經。契理契機也。契理合於二諦。契機符彼三根。觀經

疏初云。經者訓法訓常。(文)凡聖之所軌則。曰法。魔外

不能改壞。曰常。此釋訓。經者。由也。經由聖人金口。故

言經也。此釋義。」

【【■記】法本者。據玄文。世界悉檀說。為教本。為人對治

二悉檀。為行本。第一義悉檀。為義本。教本者。金口

所說。一言為本。派出無量言教。若人不解。菩薩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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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佛教為本。造論通經。令人得道也。行本者。示人

無諍法。如教起行。修行入清涼池也。義本者。一句

詮無量義。無量句詮一義也。今雖曰言教之本。其

實亦含行義二本。以行義不離言教故也。又教本。

即聞慧。行本。即修慧。義本。即思慧。故三種為法門

之本也。今依四教義曰。修多羅。翻法本。謂出世善

法言教之本也。又翻契經者。謂修多羅。共有五譯。

一翻經。二翻論。三翻法本。四翻線。五翻善語教。智

者定曰。且據一名以為正翻。此方儒道之書。皆稱

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

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謂契機契理也。摭華曰。契

理合於二諦。契機符彼三根。二諦實俗偏真也。觀

經疏下。釋法常二義。如妙玄曰。天魔外道。不能改

壞。名教常。真正不雜。無能逾過。名行常。湛然不動。

決無異趣。名理常。又訓法者。法可軌。行可軌。理可

執也。經由下正釋經義。教中明有三由。謂教由。行

由。理由。教由者。一切經論疏記。皆由聖人金口故

也。行由者。一切契理行。相似行。信行。法行等。亦由

金口故也。理由者。一切世間。出世間義等。亦由金

口故也。今是教由。淨名玄云。悉檀致教。由如來心

口。故言經也。】

「【□註】阿含。如前。阿毗曇。翻無比法。聖人智慧分別法義。

不可比故。」

【【■記】阿含如初卷別列五時中解。無比法者。分別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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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論曰。八智十慧。無漏正見。越三界礙。無與等也。】

「【□註】俱舍。翻藏。即包含攝持之義。婆沙。翻廣說。亦名五

百說。」

【【■記】俱舍論云。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

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亦名為藏。包

含攝持者。攝論云。何名為藏。由能攝故。謂攝一切

所應知義。無令分散也。翻譯名義云。毗婆沙。此云

廣解。總有三義。謂廣說。勝說。異說也。毗尼。此翻為

滅。佛說作。無作戒。能滅身口之惡故。即八十誦律

也。(文)南山云。毗尼。翻滅。從功能為名。非正譯也。正

翻為律。律。法也。從教為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

法不定(文)。

【■記】毗尼翻滅者。如母論云。滅諸惡法。名

毗尼。華嚴玄曰。滅有三義。一。滅業非。即斷殺盜淫

妄。乃以不犯為毗尼。及滅諍為毗尼也。二。滅煩惱。

謂煩惱是發業之本。今為調伏貪等令盡。故世尊

制增戒學也。三。得滅果。即無為果。戒經云。戒淨有

智慧。便得第一道。即持戒之因果也。今明持戒力

用為滅者。謂作戒。即戒相。無作戒。即戒體。如三業

恭謹。翹勤禮拜。發言求乞。依戒精持。故名曰作。戒

體若發。任運滅惡行善。然所發善業。惟天眼能見。

不同戒相之有作。故曰無作。能滅身口七支之惡。

即戒之力用也。優波離尊者。一夏八十度。升座誦

出。故曰八十誦律。南山。指道宣律師。翻律者。刊定

記曰。若敵對翻。正稱為律。爾雅言。律。法也。故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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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一者。詮量輕重。二者。遮制。南山言。斷割重輕。

即詮量輕重義。開遮持犯。即遮制義。

【■補】斷。即處斷。

割。即分割。乃剖決義。如前人犯律。師審其犯緣。前

為剖決重輕。犯不犯等。重輕者。五篇戒中前二篇

重。後三為輕。開遮者。五篇戒中唯一制者。多分屬

遮。有二制。三制。多制者。乃如來善應物機。隨宜不

定。性罪但遮無開。或原情故開。如路行踏殺生草

等。無損害心。故不犯。或遇難故開。如命難梵行難

等。或是作法故開。如長衣說淨得畜。結淨地開內

煑內宿等。但作法開處多。原情開處少也。持犯者。

有作止不同。五篇戒相多屬止。則止持作犯。一百

羯磨多屬作。則作持止犯。毗尼一法。如世典型。故

云非法不定。

【■備】五篇。即僧殘突吉羅等。二制者。即

一制後。復再制也。】

「【□註】五部律。如來滅後。上座大迦葉等五百聖人。於畢

鉢羅窟內。命優婆離結集。名上座部。大眾婆尸迦等。

一千凡聖。窟外結集。名大眾部。此二通稱僧祇。即根

本也。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波毱多五師。體

權通道。故不分教。後毱多有五弟子。各執一見。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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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為五部焉。」

【【■記】準禪書。佛以正法眼藏付迦葉。迦葉付阿難。阿

難付商那和修。而為末田底迦言。昔佛記曰。佛滅

後。五百年中。汝於罽賓國敷宣大法。則末田地。商

那和修。應皆是阿難弟子也。商那和修付優波毱

多。毱多巳前傳法者。皆具禪法律三藏。自後律教

別行。橫分五部。傳法者。唯傳禪門及經論。則知迦

葉等五師。伹體權行道。而不分律也。妙樂云。佛滅

度後一百年間。諸祖持法。所化眾生不相是非。但

為一部大毗尼藏。即八十誦。一百年後。毱多有五

弟子。各執一見不融。遂分律藏為五。如㭊金杖不

失金用也。然五部之分。佛在世時。羅雲洗鉢失手。

㩧為五片。佛言。表我滅後。初五百年。諸惡比丘。分

毗尼藏為五部也。㩧音樸。擊也。

【■備】辨訛曰。命優波

離命字。應改推字。此二通稱僧祇。乃後人和融之

語。因如來經中。偏美僧祇故。又曰。既分上座大眾

二部。則不可云不分教矣。私謂此二通稱。分而猶

合也。若五部則不可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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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疏云。五部律。佛滅後百餘年。育王設會。上座他

鞞羅。立義摩訶僧祇。大眾不同。分為二部。後上座

更生二部。謂雪山薩婆多。雪山絕後。薩婆多更集

僧祇生三部。謂彌沙塞。曇無德。迦葉遺。就薩婆多

僧祇為五部。昔如來預見互相是非。大集經。亦預

指五部。宗輪論。則廣明分部以為二十也。翻譯名

義曰。曇無德。亦名曇摩毱多。翻法密隱覆。即密義。

又翻法藏。大集曰。我涅槃後諸弟子等受持如來

十二部經。書寫讀誦顛倒宣說以倒說故。隱覆法

藏人名曇摩毱多。法名四分。薩婆多。翻一切有。計

三世有實。三性悉得受戒。大集曰。而復讀誦。書寫

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內外。破壞外道。善能論議。說

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問難。悉能答對。人名薩婆

多。法名十誦。迦葉遺。翻重空觀。大集云。說無有我。

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人名迦葉遺。法名

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彌沙塞。翻不著有無觀。

大集云。不作地水火風有相。空虗識無相。人名彌

沙塞。法名五分。婆麤富羅。翻犢子。古仙染犢生子

故。自後種性皆名犢子。此部計我。非是即蘊。亦不

離蘊。而有實我。律本不來。大集云。皆說有我。不說

空相。猶如小兒。摩訶僧祗。此翻大眾。大集云。廣博

徧覽五部經書。名摩訶僧祗。此有律本。首疏云。總

別六部。僧祇是總。前五是別。此僧祇部眾。行解虗

通。不生偏執。徧順五見。以通行故。故知是總。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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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經云。佛在世時。眾僧唯著死人雜衣。因羅雲

分衛空還。佛知其宿因。使眾僧分律為五部。服色

亦五種。令其各隨一部中行。遂制儀則。各舉所長。

名其服色。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

法殊勝。著赤色衣。非南方正赤。薩婆多部。博達聰

敏。導以法化。應著皂衣。非北方正黑。迦葉遺部。精

勤猛勇。快攝眾生。著木蘭色衣。彌沙塞部。思入玄

微。究暢幽密。著青色衣。非東方正青。摩訶僧祇部。

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著黃色衣。非中

央正色。爾後便得大食。斯以五色壞衣。彰五部相。

巳上示三藏能詮也。

【■補】四分。一比丘法。二比丘尼

法。三受戒法。四滅諍法。五分者。四分同上。更加僧

法一分。法數云。轉煩惱如死屍者。謂轉棄妄惑如

死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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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圖示三藏所詮也。若尅性論詮。則經詮三學。律

兼戒定。論唯慧學。今據正詮。四教義云。阿含定藏。

多明修行法也。毗尼戒藏。正明因事制戒。防止身

口惡法也。阿毗曇慧藏。分別無漏慧法。不可比也。

此三的屬小乘。故法華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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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次對當。義理可然。而名乖詮次。答。說時非行時。

起教之次。阿含為先。修行之初。木叉為首。又云八

正道。以正見正思惟為先。正語等六皆名正。如人

行法。眼前瞻路。後發足也。南山云。身口所發。事在

戒防。三毒勃興。要由心使。故今先以戒捉。次以定

縛。後以慧殺。理次然乎。通言學者。所以疏神達思。

怡情治性。聖人之上務。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

為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有懿德。乃至云修學三法

之用。得證五分之果。

【■補】婆娑云。修多羅。亦分別戒

慧。毗尼。亦分別心慧。毗曇。亦分別心戒。從多分說

也。】

「【□註】四教義云。然此三法。通名藏者。以皆各含一切文

理也。」

【【■記】此釋三法名藏。然是略引文耳。今具記之。四教

義云。三法通名藏者。以含藏為義。但解者不同耳。

有言文能含理。名藏。有言理能含文。名藏。今曰三

法之名。各是一句。三名各含一切文理。名藏也。】

「【□註】又經通五人說。妙樂一(二十五)云。佛及聲聞。天仙化

人。下四印定。即名佛說(文)。」

【【■記】此示經通五人說。如觀經疏云。題稱佛說。簡異

四人弟子。諸仙。諸天。化人。說也。鈔云。若四人說。如

來印之亦得稱經。言印有二。若小乘經。以三法印

印之。若大乘經。以實相印印之。源洪師言。三法。空

無相無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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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律唯佛制。降佛巳還不許措辭。如禮樂征伐。自天

子出。」

【【■記】律藏勝故。唯佛自說。禮樂等者。此言孟予述孔

子論天下之勢。以明先王之制。諸侯不得變禮樂。

專征伐也。子思曰。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

則須具聖人之德。據天子之位。方可作禮樂。以況

降佛巳還。不得制律也。】

「【□註】論通佛世滅後。文句九(三)引出矅經云。佛在波羅

奈。最初為五人說契經修多羅藏。佛在羅閱祇。最初

為那須提說毗尼藏。佛在毗舍離獼猴池。最初為跋

耆子說阿毗曇藏。(文)妙樂九(十一)云。故知別有阿毗曇

藏。是佛自說。五百羅漢結集。名相續解脫經。後廣集

法相。乃名為論(文)。」

【【■記】經云。佛在波羅奈。告五比丘。此苦原本。本所未

聞。本所未見。廣說此法。為契經藏。佛在羅閱祇。時

迦蘭陀子名須陳那。最初犯律。故說戒藏。佛在毗

舍離。見䟦耆子本末因緣。告諸比丘。諸無五畏恚

恨之心者。便不墮惡趣。亦復不入地獄中。廣說如

阿毗曇。妙樂下。證成。又文句云相續解脫經者。是

佛自說。故且名經。當佛滅後。阿難所結集者。名修

多羅。又云五百集者。初名解脫。後廣集法相。乃名

為論。】

「【□註】今此三藏。皆是佛說。若云佛說名經。弟子所作名

論。一往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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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結今釋餘。初句結今三藏。是佛所說。次一行釋

餘所判。謂一往言之。如止觀一上(十八)有造論緣起。

須者往檢。佛說名經。弟子所作名論。再往言之。佛

及弟子。俱說經。俱說論也。】

△二揀取。

「此之三藏。名通大小。今小乘三藏也。

【□註】通論小衍俱有三藏。今則別指小乘。不可以通難

別。故下即引經論。以證別意。」

【【■備】辨訛曰。儀文內於婆沙中。婆沙二字。當曰毗曇。

以迦旃延子所造。舊譯名八揵度論。新譯名發智

阿毗曇論。婆沙乃五百羅漢所造。以解發智論者

也。不讀衍經非大菩薩。是大論責語。以小乘無十

八不共法。而迦旃延用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

處。為十八不共。所以被責。大論意謂。小乘雖無。然

不妨用大乘名而釋。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小乘

不妨以大乘名相而解。十八不共。例然。】

△三引證。

「大智度論云。迦旃延子。自以聰明利根。於婆沙中明

三藏義。不讀衍經。非大菩薩。又法華云。貪著小乘。三

藏學者。依此等文。故大師稱小乘為三藏教。

【□註】大智度論。釋大品經。龍樹造。羅什譯。九倍略之。百

卷成文。亦名釋論。智論。大論。」

【【■記】論序曰。論之略本十萬偈。三分除二得百卷。以

秦人好簡。故裁略之。若備釋。將千餘卷也。又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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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初品。三十四卷解釋一品。是全論。其本二品下。

法師略之。取其足以開釋文意。不復備其廣釋。得

此百卷。若盡出之。將十倍也。從能釋。名釋論。從所

釋。名智論。復從所釋經。名大論。】

「【□註】迦旃延子。此云文飾。善讚詠故。大論云。佛滅後百

年有迦旃延婆羅門。(文)非佛世之迦旃延也。」

【【■記】文飾者。讚詠文辭。善能修飾也。大論下。指證。二

卷文云。佛滅後百年。阿闍迦王作大會。諸大法師

論議異故。有別部名字。從是巳來。展轉至姓迦旃

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三藏等文。

【■備】迦旃

延。婆羅門姓。】

「【□註】聰明利根。大論云。迦旃延子輩。是生死人。不讀不

誦摩訶衍經。非大菩薩。不知諸法實相。自以利根智

慧。於佛法中作諸論議(文)。」

【【■記】所作論議。即發智經。八犍度。如婆沙論云。彼迦

旃延有利智。三明六通。具八解脫。五百佛所。願於

釋迦遺法中。造阿毗曇。於世尊處處教化之中。而

立犍度。是彼亦乘願來作論也。

【■備】犍度。翻法聚。以

諸法門。各從其類。分為八聚。見三藏法數。】

「【□註】則知天台以小乘為三藏。本乎經論。昔靜法苑師

毀之於前。清涼觀師讚之於後。苑師謂。法華云。貪著

小乘。三藏學者。乃以小乘為能別之言。明知三藏不

唯屬小。天台此名濫涉大乘。特違至教(指法華為至教)。

【□註】清涼華嚴疏云。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藏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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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少濫。以後三教。亦有三故。所以爾者。良以智論之

中。多名小乘。為三藏教。成實論中。亦自說云。我今欲

說三藏中實義。故有據。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

事。條然不同。異後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

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礙故。所以不名小乘教者。

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三十四心斷結。成真佛故

(文)。」

【【■記】二師皆賢首宗徒。苑師下。出毀。苑師乃法藏上

首。謂經中小乘三藏。乃對大乘三藏以成能別。天

台立三藏教名。其過有四。一。濫涉大乘失。以大乘

亦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無三藏失。以彼不

名三藏故。三。特違至教失。經云。不得親近小乘。三

藏學者。有小乘言明。揀異大乘三藏故。四。有不定

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經量部。但立經律

二藏故。又有立五藏。於成實三外。立雜藏。及菩薩

藏故。今集註中。但指其第一第二之過也。此毀文。

華嚴疏鈔具引。清涼以苑公解。不合經旨。另出疏

鈔。今註但指其所出二過也。指法華為至教句。乃

玉師點釋。以佛所說。皆名至教也。清涼此師立義

下。出讚。疏鈔中文有四節。以通五難。謂上四失之

外。尚有第五。云何不立小乘難。言四節者。一。出三

藏名之所據。即良以下等文。以通違至教失。及濫

涉大乘失。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故濫涉之失不

在於巳。若難言。智論內小乘名。隨自宗語。三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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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隨他宗語。非共名也。今釋曰。智論是隨他名。成

論小乘云何亦名三藏。豈隨他宗耶。即由上義。不

違至教。以羅什譯經。多依智論。小乘三藏。為欲成

文。二言雙舉。小乘之過。不在三藏。但責其小心耳。

故訶小乘。不責所詮三藏。以上鈔文。今註有據二

字。乃玉師所加。成實論亦說三藏者。蓋成實論。訶

梨跋摩自記曰。諸比丘。異論種種。佛皆聽故。我今

欲說三藏中實義。是三藏名之所據也。華嚴鈔又

云。初對舊醫下。二明立三藏所以。四教之初。敵對

舊醫之三。故須特立三藏。三又迢然不同。故無濫

涉大乘。所以偏從立號。亦猶五塵皆色。而色獨得

總名。故三藏雖通標總名。便為小乘別教。言舊醫

者。即涅槃新醫舊醫之喻。舊醫喻外道。外道戒定

慧者各有二。一邪。二正。外邪戒。謂狗牛等。正戒謂。

十善。舊定邪者。九十五種所說鬼神法。或能知吉

㐫現神變相也。正者。即四禪。四無量。四無色。發五

通也。外慧邪者。因身邊見心。發諸邪智。撥無因果

等也。正者。即因身邊見。發諸世智。說有因果諸善

法也。今佛說三藏教。所明戒定慧。即是新醫從遠

方來。曉八種術。如來所說戒者。即五種得戒。發一

切律儀。無作有作。五部毗尼也。定者。即依八背捨。

八九次第定等。發六神通也。慧者。即生滅四諦。破

身邊見。六十二見。發真無漏。成十一智三無漏根

也。此戒定慧。外道尚不聞名。況有其分。故言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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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醫等。三事迢然不同者。謂上對舊醫。下對通別

圓教。由不同故。立三藏名。即由此義。諸部多名三

藏。從多立名。非不定失。通教意融三下。第三明後

三不名三藏所以。即正通大無三藏失。謂大乘雖

有三藏。各有融拂等義。故不立名。非無其體。言通

教融三者。融至空寂故。法句經云。戒相如虗空。持

者為迷倒。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禪。心隨境界流。

云何名為定。無智無得。方名真智。般若無知。如智

雙寂等。皆意融三也。言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者。

以一法性統之。不得迢然有別。一一法門不離法

性。故論云。知法性離五欲過。隨順修尸波羅密。知

法性無有亂想。隨順修禪波羅密。知法性本有智

慧光明。無癡暗故。隨順修般若波羅密。言圓教三

一無障礙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一體統之。

一學之中攝三皆盡。一行尚具一切。何況三耶。所

以不名下。四明不名小乘之所以。通第五難。難云。

何以不名小乘。強立三藏。招而多失。故今通云。以

有大乘。不得名小。三藏教中。亦有菩薩。謂是大乘。

自大乘中望之。皆稱三藏小乘也。成真佛者。大乘

說此斷惑成佛。是八相化身。小乘以為實成。故屬

小教。故涅槃中詺執此實。以為二乘曲見。以上都

依疏鈔文。條然。華嚴疏作迢然。

【■備】八種術。指苦空

等四枯四榮。五種得戒。一善來得。二見諦得。三三

皈得。四八敬得。五羯磨得。十一智等。見法界初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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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三十四心。六卷釋。】

「【□註】釋籤十(七)云。三藏通大小。何故但屬小。今明如法

華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又大論中處處以三藏對

衍。而辨大小。故準此文。以三藏為小。若通論者。小衍

二門。俱有三藏。伹是通途。非別意也。若唯通途。如何

消通。法華大論。具如四教本中廣明(文)。」

【【■記】論以三藏對衍。如前儀文引迦旃延子。不讀衍

經等。

【■備】四教義云。通別圓皆說戒定慧。豈非三藏

教。答。通說無生戒定慧。一相無相。不同藏教別相

異也。又一得不失。從勝受名也。別說恒河沙佛法。

異前生滅。圓約真如實相。異藏偏淺。故不成也。】

「【□註】然論別意有三。一。小乘三藏部別故。二。小乘三藏

隔異故。三。小乘三藏破舊醫故。」

【【■記】小乘三藏別意有三者。一。如上明四阿含等經。

是修多羅藏俱舍等論。是阿毗曇藏等。部帙迢然

別也。二。如上明經詮定學等。三事不同。是為三藏

隔異也。三。如新醫戒定慧。對破舊醫戒定慧也。】

「【□註】苑師謂。法華以小乘為能別之言。且法華大論皆

羅什譯。論中既以小乘名三藏教。故至譯經二言雙

舉。為成偈文。即別義也。」

【【■記】此專解苑公能別之難。清涼鈔中亦言。為欲成

文雙舉。蓋法華大論。皆羅什譯。論譯在先。經翻在

後。論以小乘名三藏教。經意豈得不然。而乃謂之

能別耶。故至法華以小乘三藏二言雙舉者。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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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偈故。即是經別義。非以二言雙舉。對大乘三

藏成能別也。

【■備】辨訛曰。即別義三字稍泥。私謂。小

乘別義。當如上三意判。】

「【□註】又大論云。佛在世時。無三藏名。法華何云三藏學

者。須知三藏之名。起於結集法藏者。故大論云。摩訶

迦葉。將諸比丘。在耆闍崛山中集三藏。文殊尸利。彌

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摩訶衍。三藏是聲聞法。摩

訶衍是大乘法。復次佛在世時。無三藏名。但有持修

多羅比丘。持毗尼比丘。持摩多羅比丘(文)。」

【【■記】此更引大論判決。論謂。佛世無三藏名。則說法

華時。尚無其名。經中云何有三藏言耶。須知三藏

名。起於結集也。故大論下引證。出囑累品。三藏是

聲聞法。摩訶衍是大乘法。此兩句。是述阿難意。以

彼上文言。又阿難知眾生志業大小。故不於聲聞

人說摩訶衍。說則錯亂。無所成辦。佛法皆是一種

一味。所謂苦盡解脫門。此解脫味有二種。一。但自

為身。二。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

利利人之異。故有大小二乘之別。為是二種人故。

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三藏是聲聞法。

摩訶衍是大乘法也。復次下。亦囑累品文。意顯雖

無三藏之名。而有三藏之義。經家以義定名。故集

小乘名三藏教。

【■補】摩多羅無翻。約義。應指論言。】

「【□註】是則結集經家既立三藏之名。故譯經者作此譯

耳。故法華云三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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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此結經文相承有本。意以說經時。尚無三藏之

名。不當泥經中小乘三藏。為能別之言也。】

△二教所被機二。初總標三乘根性。

「此有三乘根性。

【□註】此是總標三乘。聲聞四諦教。苦為初門。支佛因緣

教。集為初門。菩薩六度教。道為初門。又三人亦通諦

緣度三。文句七(二十一)。」

【【■記】此釋當教有三乘根性。初一句斷文。次行半明

三人各有入道初門。謂聲聞小乘。苦諦為初。觀四

諦入道。發真無漏。緣覺中乘。集諦為初。觀十二因

緣發真無漏。菩薩大乘。慈悲宏誓。道諦為初。修行

六度。化眾生成佛果也。未明互通三乘。文句曰。三

人通觀十二緣。二乘生滅十二緣。菩薩無生十二

緣。又通論四諦。二乘有量四諦。菩薩無量四諦。又

六度亦通三人。大品發趣品言。阿羅漢支佛。因六

波羅密至彼岸。玄文亦載。

【■備】皆合小衍而論通也。】

「【□註】四念處一(二)云。所言三者。其義有八。謂教理智斷。

行位因果。理三者。聲聞理在正使外。緣覺理在習氣

外。菩薩理在正習外。教三者。聲聞稟四諦教。緣覺稟

十二因緣。菩薩稟六度。智三者。聲聞總相智。緣覺別

相智。菩薩總別相智。斷三者。聲聞斷正。緣覺斷習。菩

薩斷正習。行三者。聲聞為自修戒定慧。緣覺為自修

樂獨善寂。菩薩為眾生修六度。位三者。聲聞住學無

學。緣覺住無學。菩薩三僧祇登道場。因三者。聲聞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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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行因。緣覺望果行因。菩薩伏惑行因。果三者。聲聞

斷正。如燒木為炭。緣覺斷習。如燒木為灰。菩薩正習

盡。如燒木無炭灰也(文)。」

【【■記】此證三乘根性也。初總標三乘八義不同。理三

者。聲聞須斷盡見思。契真空理。緣覺當兼其習氣。

證真空理。菩薩樹王下。頓除正習。證真空理。在正

使等外者。謂真空之理。為見思所覆。斷見思方顯。

故在惑外也。教三者。聲聞依生滅四諦輪。知斷證

修。緣覺依十二緣起門。逆順觀察。菩薩依六度門。

三祇百劫。自利利人也。智三者。聲聞觀諸果。總作

苦諦觀。觀諸煩惱及業。總作集諦觀。故以現在總

相一門。析色成空。緣覺雖觀苦七支。集五支。以自

行故。別觀三世。別開苦集。故言別相智。以別相一

門。析色成空。菩薩為化他故。通依四門。故通以總

別相智。於四門析色成空也。斷三者。聲聞斷正。如

器中除穢物。緣覺斷習。如除器中穢氣。菩薩若見。

若思。若見思習。則以三十四心頓斷也。行三者。聲

聞自求涅槃。勤修三學。緣覺樂獨善寂。自求解脫。

菩薩愍念無量眾生。故勤修六度萬行也。位三者。

聲聞三果四向。正在研真斷妄。名有學。四果羅漢。

真窮妄盡。名無學。緣覺唯一遠離。名住無學。菩薩

三祇百劫登道場也。因三者。聲聞初果見道後修

道。名帶果行因。緣覺不立分果。故望果行因。菩薩

不斷結惑。名伏惑行因。然緣覺菩薩。因中俱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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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一稱望果。一稱伏惑者。緣覺求自證。菩薩為化

他。留惑潤生也。果三者。聲聞斷正如炭。緣覺斷習

如灰。菩薩斷正習盡。如不存灰炭。喻炭灰者。三乘

入涅槃同灰斷也。

【■備】有師標曰。若有佛無佛。理性

常住。應理居初。今先教者。如來以教顯理。眾生由

教入理。八義相生可見。】

△二別顯三乘道二。初教法三初示聲聞二。初詳

辨四諦二。初通標。

「初聲聞人。依生滅四諦教。

【□註】聞佛聲教。故曰聲聞。生滅四諦。止觀一(十一)云。苦則

三相遷移。(生異滅)集則四心流動。(貪瞋癡等分)道則對治易

奪。滅則滅有還無。雖世出世。四皆變異。故名生滅。(文)

自性不虗。四皆諗實。故名為諦也。」

【【■記】輔行言。三相者。不立住相。以人多於住處起常

計故。淨名言。比丘。汝今亦生亦老。亦滅。老即是異。

此中兼一期之壽。一念之促。二種三相。四心。即四

分煩惱。四分必是三相所遷。故言流動。四相雖不

相應行攝。即彼煩惱是生等故。為顯此中成生滅

義。故須以生滅說之。下文道滅。尚成生滅。故此苦

集。言生異滅也。貪瞋癡三。不定雜生。名為等分。以

實有道。治彼苦集。名曰對治。有苦集時。則無有道。

若有道時。能除苦集。故曰易奪。滅則滅有因果。還

歸無餘也。雖分世出世。而皆有變易。故名生滅也。

末三句釋諦義也。苦集滅道自性。皆實不虗。名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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諗。深上聲。或謂。滅道聖人行因得果。可言審實。苦

集虗妄。何名審實。答。此虗妄因果。非虗妄。非不虗

妄。故有漏無漏因果。皆悉審實。不可混濫。故遺教

經言。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也。

妙玄云。自性不虗。故稱曰諦。】

△二別釋四。初苦諦三。初徵。

「言四諦者。」

△二釋二。初開總出別二。初標名義。

「一。苦諦。二十五有依正二報是。

【□註】大經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而有諦。凡夫

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

【【■記】此引大經釋也。大經聖行品。疏言。若舊本。則言

凡夫。合聲。緣。皆言有苦有諦。新本。開凡夫有苦無

諦。二乘有苦有諦。此於二乘而與奪之。舊言苦是

境。諦是智。凡夫無智有境。所以唯苦無諦。二乘有

少分智。故有苦有諦。光明記言。凡夫有苦無諦者。

雖遭大苦。不以為患。以不審諦。知是苦故。聲聞有

苦有諦者。此當三藏。不了無生。故言有苦。能審知

故。名為諦也。】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苦以逼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

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謂三苦。八苦等。」

【【■記】此引祖釋苦諦名義也。初二句訓義。一切下。依

義立名。謂一切有為心行。即苦體。為所逼惱。無常

患累。為能逼惱。以是得名為苦也。

【■補】等。謂等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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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百一十苦也。菩薩藏經。有十苦。謂生。老。病。死。愁。

怨。及苦受苦。憂苦。痛惱苦。生死流轉苦也。瑜伽論

有百一十苦。約之不出三八攝盡。故不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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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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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法界次第云。三苦有通別。別者。三苦。對三受。苦

受。從苦緣生。情覺是苦。即苦苦。樂受。樂壞時生苦。

即壞苦。不苦不樂受。常為無常遷動。即行苦。通論

三受。皆有三苦。三受之心是苦。通從苦緣生。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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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苦。三受之心。通為壞相所壞。通是壞苦。三受之

心。通是起役運動不停相。通是行苦也。

【■補】別論欲

界具三。色具後二。無色唯行。捨受即非苦非樂之

處中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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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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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辨訛曰後一總七。無復別體句。出大經疏。亦一

往之言。據瑜伽論。前五是苦苦。六七是壞苦。第八

是行苦。當知行苦。攝得前二。前二。攝不得行苦。則

知有別體矣。

【■記】八苦。如大經聖行品說。生老二苦。

與今文同。病苦。經明身病有五。一因水。二因風。三

因熱。四雜病。五客病。又有四。一非分強作。二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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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三刀杖瓦石。四鬼魅所著。心病有四。一踴躍。

二恐怖。三憂愁。四愚癡。今圖所明死苦。有三種。一

業報。二惡對。三時節代謝者。誤也。蓋經明病苦也。

如經云。身心之病。凡有三種。一業報。二不得遠離

惡對。三時節代謝。生如是等因緣。名字。受分別病。

因緣者。風等諸病。名字者。心悶肺脹。上氣欬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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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下痢。受分別者。頭痛。目痛。手足等痛。是名為病

也。又大經明死苦有二種。曰命盡死。外緣死。命盡

死有三種。一命盡非福盡。二福盡非命盡。三福命

俱盡。外緣死亦有三。一非分自害死。二橫為他死。

三俱死。又有三死。一誹謗大乘。名放逸死。二毀犯

諸佛所制。名破戒死。三捨五陰身。名壞命根死。愛

別離苦者。經云。所愛之物。壞離有二。一者人中五

陰壞。二者天上五陰壞。如是人天所愛五陰。分別

有無量種也。怨憎會苦者。經云。所不愛者。而共聚

集。亦有三。所謂地獄。餓鬼。畜生。如是三趣。有無量

種也。求不得苦者。有二。經云。一者所希望處。求不

能得。二者多役功力。不得果報。五陰熾盛苦者。經

指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苦。總名五

陰熾盛苦也。婆沙論言。盛陰有何義。受所生故說

盛。謂生受故說盛。受所養故說盛。謂養受故說盛。

問。陰與盛陰。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陰。謂盛陰。

又陰。有漏。無漏。盛陰。一向有漏。又陰。染污。不染污。

盛陰。一向染污。章安言。今依經文。以五盛陰。是其

別體。善惡陰盛。即是苦體。

【■補】生苦中所言至終至

十月滿足也。】

△二引古頌。

「言二十五有者。四洲四惡趣。六欲并梵天。四禪四空

處。無想五那含。(四洲。四趣。成八。六欲天。并梵天。成十五。四禪。四空處。成二十三。無想天。及

那含天。成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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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輔行一下(二十一)云。因果不忘。故名為有(文)。」

【【■記】此總明為有也。如經言。無我無作無受者。善惡

之業亦不忘。是則稱理。固無作受。據事。因果灼然。

所謂三界之內。因之與果。如影隨形。如聲逐響。毫

無差忒。因果不忘。故謂之有。】

「【□註】略云三有。欲色無色。或云九有。三界分九地故。」

【【■記】此略明為有也。言九地者。欲界。五趣雜居地。色

界。初禪。離生喜樂地。二禪。定生喜樂地。三禪。離喜

妙樂地。四禪。捨念清淨地。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

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非想處地。是為三界分

九地也。解見法數。】

「【□註】國土。名依報。五陰假名。是正報。即苦諦之體。」

【【■備】國土。外四大。五陰。內四大。內外皆苦體也。】

「【□註】四洲。水中可居曰洲。」

【【■記】如下人道中解。】

「【□註】四惡趣。三途加修羅。以修羅一日一夜三時受(苦故)。」

【【■備】辨訛曰。三時受苦。准經應是閻羅。非修羅也。存

攷。】

「【□註】六欲。希須名欲。六天。各有三種欲。一飲食欲。二睡

眠欲。三淫欲。梵王。無想。及五那含。總在四禪。經教別

為三有者。為破外道計梵王為生萬物之主。計無想

無心為涅槃。計五那含為真解脫故。」

【【■記】翻譯名義云。外道計梵天。為能生萬物之本。梵

王亦自巳方能為造化之主。是真解脫。佛欲破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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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見。是故別標為有也。無想定得五百大劫無心

之報。外道不達。而復計為真實涅槃。佛欲破彼情

見。是故別標為有也。五淨居中。有摩醯首羅天王

處。外道亦復計彼天王能為造化之本。歸之而得

解脫。佛為別破此見。釋之為有。故二十五三昧中。

以種種破梵王者。梵王主三千大千。大千品類既

多。有種種號。為破其種種故。修種種空。入種種假。

見種種中道。如來藏多所含藏。名種種三昧破之

也。如空破無想者。此是外道天。實非無想。而計為

無想涅槃。以三諦空破也。照鏡破那含有者。修熏

禪。隨禪生此。雖得淨色。不知色如鏡中像。菩薩知

之即空。分別無量像依鏡。即本性中道三昧破之。】

△二攬別成總二。初總示。

「別則二十五有。總則六道生死。

【■註】六道輪轉相通。故名為道。」

【【■記】道。猶路也。有能通之義。謂六道眾生。輪轉四生。

循環三界。互相通達。故名為道。如曰。鑽馬腹。入驢

胎。塗炭曾經幾度回。或時天帝殿前過。或向閻君

鍋裏來。是也。】

「【□註】輔行二上(二十五)引大論三十三問云。云何六道。復

云五道。答。佛去世後。五百年中。部別不同。各回佛經。

以從巳義。故使修羅一道。有無不同(文)。」

【【■記】此料簡五道。六道問中以五間六之故。答中以

部帙不同有異。如大論言。五百年後。多有別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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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不同。說五者。於佛經𢌞文說五。說六者。於佛經

迴文說六。又曰五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說。婆蹉

佛妬路部僧。說有六道也。今從六道說者。大論言。

又摩訶衍中法華經。說有六趣眾生。觀諸經意。應

有六道也。復次分別善惡。故有六道。善有上中下。

天人阿修羅。惡有上中下。地獄鬼畜生。不爾者。惡

有三果報。而善有二果報。是事相違。若有六道。於

義無違。故今從六道者說也。】

「【□註】楞嚴中。更開神仙一類為七趣。」

【【■記】此示經開七趣引文明證也。楞嚴經云。復有從

人。不依正覺。別修妄念。存想固形。有十種仙。所謂

地行。飛行。遊行。空行。天行。通行。道行。照行。精行。絕

行仙等。是皆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

萬歲。休止山林。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

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是為七趣。】

「【□註】又六道。不出胎卵濕化四生。俱舍頌云。人旁生具

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文)。」

【【■記】此示四生攝六道也。俱舍論分別世品釋言。卵

生。鵞孔雀等。胎生。象馬等。濕生。蟲飛峨等。化生。謂

有情類。生無所托。如地獄。諸天。中有等。具根無缺。

支分頓生。無而欻有。故名為化。人中卵生者。如世

羅。鄔波世羅。二羅漢。生從鶴卵。鹿母所生三十子。

般遮羅王五百子等。人胎生者。如今世人。人中濕

生者。如曼䭾多遮盧。鄔波遮羅。鴒鬘菴羅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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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生者。唯劫初人也。旁生三種。共所現見。而化

生。則如龍等也。鬼胎生者。如餓鬼女。白目連曰。我

夜生五百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百。亦然。雖皆食

盡。亦不得飽等。鬼化生者。鬼本化生。有名無體。可

知。

【■補】中有者。俱舍言。於死有後。在生有前。中間所

得之身。名為中陰。為至餘處。說此身名中有。在二

道中間故。何緣中有。非即名生。頌曰。死生二有中。

五陰名中有。未至應至處。故中有非生。此唯天眼

能見。瑜伽言。五陰初起。名之為生。依殻而起。曰卵。

含生而愛。曰胎。假潤而真。曰濕。無而欻有。曰化。如

是四生。內心思為因。外殻胎等為緣。約藉緣多少。

而成次第者。卵生具四緣。一業。二父。三母。四煖。是

以先說。胎具三。業。父。母。濕二。業濕。化唯一。謂思(業也)。】

△二別顯二。初明六道六。初地獄道。

「一地獄道。梵語捺洛迦。又語泥黎。此翻苦具。而言地

獄者。此處在地之下。故言地獄。謂八寒。八熱。等大獄。

各有眷屬。其類無數。其中受苦者。隨其作業。各有輕

重。經劫數等。其最重處。一日之中。八萬四千生死。經

劫無量。作上品五逆十惡者。感此道身。

【□註】地獄從處為名。婆沙云。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

乃有地獄。」

【【■記】踰繕那。舊言由旬。大論曰。由旬三別。大者八十

里。中六十里。小四十里。今以一踰繕那。四十里。謂

此南洲下過二萬里。有地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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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梵語。釋籤八(二十)云。元梵天種。還作梵語。及以梵書。

(文)輔行七(二十一)云。光音初下。展轉出生。是故五天並

名梵種(文)。」

【【■記】每劫初時。梵王親下教導世間。華嚴疏言。大梵

天王。劫初作此書字。以教眾生。故西域梵書。千古

不易。不同此土。篆隸隨時也。輔行引大論言。梵種

者。餘天人民未有。劫初生時。梵王獨。在梵宮寂寞

無人。其心不悅。而自生念。此間何以不生人民。是

時光音天命盡者。應念來生。梵王自念。此諸天先

無。隨我念生。我能生此。諸天是時。亦各自念。我從

梵王生。梵王是我父也。故但說梵種。】

「【□註】翻彼梵語。成此華言。故云翻也。周禮有象胥氏。通

四方之語。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音低低之言知

也)北方曰譯。今翻西語。諸經皆云譯者。從通稱也。如

周禮四官。通稱象胥氏。」

【【■記】輔行云。寄等四。皆官名。寄者。能寄寓風俗之異

於此。象者。能傚象風俗之異於彼。鞮。則欲別服飾

之異。譯。則辨其言語之異。】

「【□註】苦具。造惡之者。受苦具度。亦云苦器。」

【【■記】正理論曰。捺落。言人。迦。名為惡。人多造惡。墮落

其中也。梵語泥黎。乃造惡眾生受苦器具。】

「【□註】八寒八熱偈云。頞部陀尼剌部陀。寒逼身皰及皰

裂。頞哳吒并嚯嚯婆。唬唬婆三皆痛聲。六嗢鉢羅鉢

特摩。嗢。(烏沒反)第八摩訶鉢特摩。青蓮紅蓮大紅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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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對三種身色。(以上八寒)等活黑繩三眾合。嘷呌大呌六

炎熱。七極熱下八阿鼻。此八寒熱根本獄(等活斫刺磨擣吹活

等。前黑繩綳量。後方斬鋸。眾合。苦具眾至。合黨相殘。嘷呌。眾苦所逼。悲嘷發聲。大呌。極苦所逼。大呌稱怨。炎熱

火隨身轉。熱苦難堪。極熱。若內若外。自身他身。俱出猛火。互相燒害。阿鼻。或云阿鼻旨。亦云阿毗。成論明趣果。

受苦時。命。及形。五皆無間也)。」

【【■記】人寒熱獄。大論具記。頞部陀翻皰。寒觸身分。悉

生皰故。論言。其處積冰。毒風來吹。令諸罪人。皮毛

裂落。筯肉斷絕。骨破髓出。即復完堅。受罪如初。此

人宿業因緣。寒月剝人衣。或劫盜。絕人薪火。或作

惡龍。瞋毒忿恚。放大雹雨。冰凍害人。或輕賤謗毀。

若佛及佛弟子。持戒之人。或口四業。作種種罪等

因緣。墮頞浮陀也。尼剌部陀。翻皰裂。論曰。墮尼羅

浮陀。亦如是。然頞浮陀。少時有間。暫時休息。而此

尼羅浮陀。無間。無休息時。頞哳吒。即阿羅羅聲嚯。

嚯婆。即阿波波聲。唬唬婆。即阿[喉-(仁-二)][喉-(仁-二)]聲。論曰。此三

地獄寒風噤顫。口不能開。因其呼聲。名獄。嗢鉢羅。

翻青蓮華。鉢特摩。翻紅蓮華。摩訶鉢特摩。翻大紅

蓮。論說漚波羅獄中。凍冰浹渫。有似青蓮華。波頭

摩。狀如此間赤蓮華。摩訶波頭摩。是中拘伽離住

處。巳上八寒獄也。等活者。論言。見等活大地獄中。

諸受罪人。各各共鬬。惡心瞋爭。手捉利刃。互相割

剝。以矟相剌。鐵扠相扠。鐵棒相棒。鐵杖相捶。鐵串

相貫。而以利刃。互相切劊。又以鐵爪。而相抓裂。各

把身血。而相塗漫。痛毒逼切。悶無所覺。宿世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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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風來吹。獄卒喚之。咄。諸罪人還活。以是故名等

活地獄。即時平復。復受苦毒等前。此中眾生。以行

業因緣。好殺物命。牛羊禽獸。為田產舍宅。奴婢妻

子。國土錢財故。而相殺害。如是等種種殺業報故。

受此極苦。黑繩者。論言見黑繩大地獄中罪人。為

惡羅剎獄卒鬼匠。常以黑熱鐵繩。拼度罪人。以獄

中鐵斧。教人斫之。長令短。短令長。方使圓。圓使方。

截四支。刵耳鼻。落手足。以大鐵鋸。解析剸截。破其

肉分。臠臠稱之。此人宿行因緣。讒賊忠良。妄語。惡

口。兩舌。綺語。枉殺無辜。或作姦吏。虐暴侵害。如是

等種種惡口讒賊。故受其罪。眾合者。論言。見合會

大地獄中。惡羅剎獄卒。作種種形。牛馬猪羊。麂鹿

狐狗虎狼獅子。六駁大象。鵰鷲鶉鳥。作此種種諸

鳥獸頭。而來吞噉齧齩。𪙁掣罪人。兩山相合。大熱

鐵輪。轢眾罪人。令身破碎。熱鐵臼中。搗之令碎。如

笮蒲萄。亦如壓油。譬如蹂場。聚肉成堆。積頭如山。

血流成池。鵰鷲虎狼。各來爭掣。此人宿業因緣。多

殺牛馬豬羊。麞鹿狐兔。虎狼獅子。六駁大象。眾鳥

多相殘賊。如是等種種鳥獸故。還受此眾鳥獸頭。

來害罪人。又以力勢相陵。枉押羸弱。受兩山相合

罪。慳貪。瞋恚。愚礙。怖畏故。斷事輕重。不以正理。或

破正道。轉易正法。受熱鐵輪轢。熱鐵臼搗。嘷呌與

大呌者。論言。此大地獄。其中罪人。見羅剎獄卒。頭

黃如金。眼中火出。著赭色衣。身肉堅勁。走疾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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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長大。口出惡聲。捉三股叉。箭墮如雨。剌射罪

人。罪人狂怖。叩頭求哀。大將軍。小見放捨。小見憐

愍。即時將入熱鐵地獄。縱廣百由旬。驅打馳走。足

皆焦然。脂髓流出。如笮蘇油。鐵棒棒頭。頭破腦出。

如破酪瓶。斫刺割剝。身體糜爛。而復將入鐵閻屋

間。黑烟來熏。互相推壓。更相怨毒。皆言。何以壓我。

纔欲求出。其門巳閉。大聲號呼。音常不絕。此人宿

行因緣。皆由斗秤欺誑。非法斷事。受寄不還。侵淩

下劣。惱諸貧窮。令其號哭。破他城郭。壞人聚落。傷

害劫剝。室家怨毒。舉城呌喚。有時譎詐欺誑。誘之

令出。而復害之。如是等種種因緣。受大呌喚地獄

罪。炎熱極炎熱者。論言。熱大熱地獄中。有二大鋼

鑊。一名難陀。二名跋難陀。以沸鹹水滿中。羅剎鬼

獄卒。以罪人投中。如厨士烹肉。人在鑊中。脚上頭

下。譬如煑豆熟爛。骨節解散。皮肉相離。知其巳爛

以义义出。行業因緣。冷風吹活。復投炭坑。或著沸

灰中。譬如魚出於水。而著熱沙中。又以膿血。而自

煎熬。從炭坑中出。投之炎牀。強驅令坐。眼耳鼻口。

及諸毛孔。一切火出。此人宿世。惱亂父母。師長。沙

門。婆羅門。於諸好人福田中。惱令心熱。以此罪故。

受熱地獄罪。或有宿世。炮煑生蠒。或生燂豬羊。或

以木貫人。而生炙之。或焚燒山野。及諸聚落。佛圖

精舍等。或推眾生。著火坑中。如是等種種因緣。生

此地獄中。阿鼻者。論言。見阿鼻地獄。縱廣四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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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鐵壁。於七地獄。其處最深。獄卒羅剎。以大鐵

鎚。鎚諸罪人。如鍛師打鐵。從頭剝皮。乃至其足。以

五百釘。釘磔其身。如磔牛皮。互相掣挽。應手破裂。

熱鐵火車。以轢其身。驅入火坑。令抱炭出。熱沸尿

河。驅令入中。中有利嘴諸蟲。從鼻孔入。脚底出。從

足下入。口中出。豎劍道中。驅令馳走。足下破碎。如

厨膾肉。利刀劍矟。飛入身中。譬如霜樹落葉隨風

亂墮。罪人手足。耳鼻支節。皆被研剝。割截在地。流

血成池。二大惡狗。一名賒摩。二名賖婆羅。利口猛

毅。破碎人筯骨。力踰虎豹。猛如獅子。有大剌林。驅

逼罪人。強令上樹。罪人上時。剌便下向。下時。剌便

上向。大身毒蛇。蝮蠍惡蟲。兢來齧之。大鳥長嘴。破

頭噉腦。入鹹河中。隨流上下。出則踏熱鐵地。行鐵

剌上。或坐鐵戈。戈從下入。以鉗開口。灌以洋銅。吞

熱鐵丸。入口口焦。入咽咽爛。入腹腹然。五臟皆焦。

直過墮地。但見惡色。恒聞臭氣。常觸麤澀。遭諸苦

痛。迷悶萎頓。或狂逸搪揬。或藏竄投擲。或顛仆墮

落。此人宿行。多造大惡。五逆重罪。斷諸善根。法言

非法。非法言法。實言非實。非實言實。破因破果。憎

嫉善人。以是罪故。入此地獄。受罪最劇。原註引成

論五種無間者。一趣果無間。捨身生報故。謂捨此

身。即生彼也。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

一劫故。四命無間。中不絕故。五形無間。一人多人

皆遍滿故。正法念處經言。阿鼻苦千倍。過前七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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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補】八寒八熱偈。是苕水粹法師作。頞哳吒。義府

言。以寒增甚。口不能開。但得動舌作聲。此三。約受

苦以立名。如脣動不得。唯舌作聲。名頞哳吒。舌動

不得。唯脣作聲。名嚯嚯婆。唇舌俱不得動。但內振

氣作聲。名唬唬婆。皆痛聲也。如次對三種身色者。

謂以青。對嗢鉢羅。紅。對鉢特摩。大紅。對摩訶鉢特

摩。此是寒逼其身。乃作青紅等色。故如次對也。哳。

音劄。綳。音崩。顫。音戰。嗢。音屋。浹渫。音接雪。矟。音速。

矛也。劊。音桂。細切也。拼。音綳。刵。音二。割也。剸。音團。

轢。音立。車踐也。笮。音詐。燂。音前。熱湯也。磔。音極。裂

也。頞。音遏。】

「【□註】各有眷屬。其類無數。等活等八獄。各有四門。四門

各有四獄。謂煻煨屍糞。鋒刃。烈河增。一獄十六。總有

百二十八。皆名遊增。有情遊彼。其苦增故。準妙玄第

六云。八寒。亦具百二十八。而正理論等。但云眷屬。故

俱舍圖。熱豎寒橫。於八寒邊。不列遊增。更有孤獨。鬲

子。輕繫等獄。遍在江海。山林。空中等處。婆沙七云。南

洲。有正有邊。東西二洲。唯邊無正。北州。邊正俱無。三

洲人若造重罪。皆來南洲正獄。及東西南洲邊獄受

苦妙玄六(二十八)云。此正地獄。在地下二萬由旬。其傍

地獄。或在地上。或在鐵圍山間。」

【【■記】等治下。熱眷屬獄。俱舍言。此下過二萬。無間深

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謂煻煨屍糞。鋒刃

烈河增。各住彼四方。無間各四門。既各有四。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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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十六遊增地獄四門。門門有四。東門四者。飢

餓。銅鑊。多鍑。石䃺。南門四者。膿血。量灰。灰河。鐵丸。

西門四者。斤斧。豹狼。劍樹。寒冰。北門四者。黑砂。沸

屎。鐵釘。焦渴。又新婆沙言。八熱獄。各有四門。一一

門有遊增獄。有情遊彼。其苦增故。次準妙下。寒眷

屬獄。初二句準妙玄總示。次一句指正理但言眷

屬。論言那洛迦等。下四趣全。及天一分。眷屬中有。

并器世間。總名欲界。是為但云那洛迦眷屬也。俱

舍圖。不列寒邊遊增者。承正理但言眷屬意也。更

有孤獄遍江林等處者。以孤獄有三。法數言。山間。

水中。曠野。三處皆有地獄。婆沙下。示四洲邊正獄

有無。南本婆沙言。閻浮提下。有正地獄。閻浮提上。

唯邊地獄。或山上。或谷中。或曠野。或空中。弗婆提。

瞿陀尼。唯有邊地獄。無正地獄。鬱單越。正邊皆無。

彼是淨果報故。問。何故閻浮下。有正地獄。餘處則

無。答曰。閻浮提人。修善猛利。作不善業。亦復猛利。

故有正地獄。餘則無。又問。如餘洲亦作五無間諸

餘重業。於何處受報耶。答。於此閻浮提下受也。妙

玄下。示此南洲邊正獄。如婆沙言。贍部洲下。過五

百踰繕那。乃有地獄。又言。地上唯有邊獄。又經明

鐵圍兩山中間。日月所不及處。名黑暗地獄。然上

所言邊獄。即眷屬獄。

【■補】今明八寒八熱為大獄。十

六遊增為眷屬獄。與大論稍異。大論謂八熱為大

獄。八寒冰炎火為眷屬獄。鍑。音富。大口鑊也。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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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

「【□註】輕重。傍輕正重。重者。遍歷百三十六獄。中者。不遍。

下者復減。」

【【■記】重罪。徧歷根本八獄。及百二十八眷屬獄。】

「【□註】經劫數等。俱舍云。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天。壽為

一晝夜(人間五十歲。為四天王一晝夜。四天王五百歲。為等活一晝夜。當人間九百萬歲。又人間

百歲為忉利天一晝夜。忉利天一千歲。為黑繩一晝夜。當人間三千六百萬歲)。

【□註】壽量亦同彼(等活壽同四天王五百歲。黑繩壽同忉利天一千歲。等活等苦壽。如此。可

不畏耶)。」

【【■記】俱舍釋論言。四天等六欲天壽。如其次第。為等

活等六。捺洛迦一晝夜。壽量如次。亦同彼天。四天

王壽量五百。於等活地獄為一晝夜。乘此晝夜。成

月及年。以如是年。彼壽五百。乃至他化。壽萬六千。

於炎熱地獄為一晝夜。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彼壽

如斯。萬六千歲。

【■補】人間二百歲。為夜摩一晝夜。夜

摩二千歲。為眾合一日夜。當人間十四億。四百萬

年。人間四百歲。為兜率一日夜。兜率四千歲。為嘷

呌一晝夜。當人間五十七億六百萬年。人間八百

歲。為化樂一晝夜。化樂八千歲。為大呌一晝夜。當

人間二百三十億萬年。人間一千六百歲。為他化

一晝夜。他化一萬六千歲。為炎熱一晝夜。當人間

九百二十一億六百萬年也。】

「【□註】極熱半中劫。無間中劫全。旁生極一中(難陀龍等壽一住劫)。」

【【■記】俱舍釋論言。極熱地獄。壽半中劫。無間地獄。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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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劫。旁生壽量。多無定限。極長。亦一中劫。謂難

陀等。諸大龍王。故世尊言。大龍有八。皆住一劫。能

持大地。

【■備】辨訛曰。壽一住劫。準大論是壽住一劫。

以此文依俱舍。然俱舍。明一增一減為中劫。文中

旁生極一中者。意言住一中劫。非一住劫也。以住

劫則有二十番增減故。私謂。論釋言。此小三災中

劫未起。又下文畜生道。言諸大龍王皆住一劫。此

處一住。乃倒寫也。】

「【□註】鬼日月五百(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積日為月壽五百年)。」

【【■記】俱舍釋論言。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成月。

壽五百年。上釋八熱地獄所經劫數。】

「【□註】頞部陀壽量。如一婆訶麻(婆訶翻篅。貯二十斛胡麻。今俗所用盛米者是)。」

【【■記】俱舍釋論言。寒那洛迦。云何壽量。世尊寄喻顯

彼壽言。如此人間。佉梨二十。成摩竭陀國一摩婆

訶量。篅。音然。盛米竹棧。】

「【□註】百年除一盡(假使有人。百年除一粒麻。二十斛盡。名為頞部陀壽)。」

【【■記】俱舍釋論言。有置苣蕂。滿其中。設復有能。百年

除一。如是苣蕂。易有盡期。生頞部陀。壽量難盡。

【■補】

胡麻。苣蕂子也。此方所無。】

「【□註】後後倍二十(第二皰裂。二十婆訶麻。後之六獄。倍增可知)。」

【【■記】俱舍釋論言。此二十倍。為第二壽。如是後後。二

十倍倍。是為寒地獄壽量劫數也。】

「【□註】八萬四千生死。毗婆沙言。五道各有自爾之力。地

獄色斷還續。妙樂五(三十)引毗曇云。一切地獄初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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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皆有三念。知此處是地獄。由某因所生。從某處來。」

【【■記】大經言。諸婆羅門。命終生阿鼻獄。即有三念。一

念我從何處來。生即自知。從人道來。二念今生何

處。即自知阿鼻獄。三念乘何業緣。即自知乘謗方

等大乘經典。不信因錄。為國主所殺。而來生此。念

是事巳。即於大乘方等經典。生信敬心。尋便命終。

生甘露皷如來世界。壽命十劫。今引論明地獄初。

生有三念也。又論九言。地獄中。或有能自識宿命

者。如經說。地獄眾生。作如是念。諸沙門。婆羅門。恒

如是說貪欲。見將來過患。可畏之處。是以當斷貪

欲。我但以不能斷貪欲因緣。故今受極處苦痛極

惱。問。彼作是念時。為初生時。中時。後時耶。答。初生

時。非中從時。以初生時。未受苦痛。若受苦痛。次前

滅事。尚不能憶。況復久遠。】

「【□註】文句四(三十四)云。初皆正語。若受苦時痛聲。不復可

分別。妙樂五(三十)云。初入地獄。如本有語。後時但作波

波等聲。不復可辯。」

【【■記】波波等聲。忍寒聲也。然初生熱獄。亦有語言。後

亦難辨。舊雜譬喻經言。昔有六人。俱墮地獄。仝在

一釜中。皆欲說本罪。一人言沙。二人言那。三人言

特。四人言涉。五人言姑。六人言陀羅。佛見之。笑。目

連問故。佛言。有六人為伴墮地獄。熱湯沸湧。不能

再語。各一語便迴。一人言沙者。世間六十億萬歲。

泥犁為一日。何時當竟。二言那者。無有出期。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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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何時得脫。三言特者。咄咄。我當用治生。不能自

制。意奪五家。分供養三尊。愚貪無足。今悔何益。四

言涉者。言我治生。亦不至誠。財產屬他。為得皆痛。

五言姑者。誰當保我。從地獄出。便不犯禁。得生天

樂者。六言陀羅者。是事上頭。本不為心計。譬如御

車。失道入邪。折軸車壞。悔無所及是也。】

「【□註】文句云。獄卒是變化令見。非眾生數。初將罪人。縛

至閻王所者。是眾生數。若受苦時。非眾生數。妙樂五

(三十)云有情非情。並是共業所感。而為心變(文)。」

【【■記】此辯獄卒。有情非情。非情數者。正法念經言。閻

摩羅人。非是眾生。罪人見是眾生。手中執持。𦦨然

鐵鉗。彼地獄惡業既盡。命終之後。不復見於閻羅

獄卒。以彼非是眾生數故。如油炷盡。則無有燈。業

盡亦爾。不復見於閻羅獄卒。亦復如是。惡眼惡口。

如眾生相。可畏之色。皆悉磨滅。如破畫壁。畫亦隨

滅。惡業畫壁。亦復如是。不復見於閻羅獄卒可畏

之色。故知獄卒。但從罪業眾生自心感變。故自妄

見是眾生。實非眾生數也。

【■備】有。謂有情。指閻羅獄

卒。及諸惡鳥獸。菲情。指大小地獄。并刀山劍樹等

也。然文句中之非眾生數。是眾生數。除初將罪人。

縛至王所者。是眾生數。其餘受苦時以及妙樂之

有情非情。皆是業感所變現也。】

「【□註】眾生常為熱苦所逼。小獄通寒熱。大獄惟在熱。四

解脫經稱為火途。且從熱為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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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小通寒熱者。毗曇言。人養六畜。飲飴溫清者。在

熱獄得涼間。寒獄得溫間。所謂地獄有等流樂也。

大獄唯熱者。如言上火徹下。下火徹上。東西四門。

皆有猛𦦨。如魚在熬。脂膏皆盡也。】

「【□註】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記】若據大乘則加弒和尚。弒阿闍黎。名為七逆。】

「【□註】十惡。身業三種。謂殺盜淫。口業身四。妄言綺語兩

舌惡口。意業有三。貪瞋癡。」

【【■記】法界次第中言。殺。謂斷生命。盜。謂盜他財物。淫。

謂非妻妾行欲事。妄語。謂以言誑他。兩舌。謂搆鬬

之言間他令乖。惡口。謂惡言令惱。綺語。謂綺側語

辭。言乖道理。貪欲。謂及順情境。心無厭足。嗔恚。若

對違境。心生忿怒。邪見即癡。謂撥正因果。僻信求

福。皆邪見癡人。】

「【□註】上品。善不善業。皆有三品。而復有三。如摭華鈔。」

【【■記】此釋上品不善業。而帶及三品善對待說。摭華

鈔如圖示。

【■補】摭。音摘。拾其遺義也。孤山釋圭峯蘭

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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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凡所作業。不出此三。謂心觸境。境對心。心境交

接。必落時分。故有三品善不善業。

【■補】法數言。一加

行心時。加行。即方便。謂人欲作惡。必先起心方便

加行。二根本心時。正作惡時。其心決定不可拔動。

三後起心時。謂作業巳後。復起心緣念所作事。】

△二畜生道。

「二畜生道。亦云旁生。此道遍在諸處。披毛戴角。鱗甲

羽毛。四足多足。有足無足。水陸空行。互相吞啖。受苦

無窮。愚癡貪欲。作中品五逆十惡者。感此道身。

【□註】梵語底栗車。輔行二上(二十五)云。畜生者。褚六。許六。

向究。三反並通。作褚六音。即六畜也。謂牛馬雞豚犬

羊。則攝趣不盡。今通論此道。不局六也。」

【【■記】褚六反。音觸。止也。許六反。音旭。養也。婆沙言。畜。

謂畜養。向究反。音齅。謂橫生飲食。多以鼻齅食之。

故名為齅生。褚六音。即六畜也。即鄭玄禮記註言。

牛馬雞豚犬羊。則攝不盡。今通論也。】

「【□註】旁生。婆沙云。形旁行旁。」

【【■記】婆沙曰。其形傍故。行亦傍。其行傍故。形亦傍。又

有言。形傍。身多橫住。行傍。心多不正。又刊正言。行

行不正。受果報傍。負天而行。故曰傍行。大約此道

眾生多覆身行故。】

「【□註】此道徧在諸處。婆沙云。遍五道中有之故也。文句

四(三十四)云。四天三十三天悉有。而上天所乘象馬等。

是福業化作。非眾生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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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釋畜道徧在五趣如婆沙論曰。後有說者徧

有。故名畜生趣。文句下。示徧天趣。亦準婆沙。明四

王天。三十三天。有鴈雀象馬等。自上亦有雁孔雀

等文。問。自上諸天。亦乘象馬。今言無者。何也。答。彼

天中惟有二足者。如妙色鳥等。餘皆無者。蓋空居

天所乘象馬。因彼眾生福業因緣故作。非眾生數

象馬形。以自娛樂也。】

「【□註】披毛。如走獸等。戴角。如牛羊等。鱗甲。如魚鼈等。羽

毛。如飛禽等。」

【【■記】此四中。即有四足。多足。二足。有足。無足不同。五

道皆徧。婆沙曰。地獄中無足者。如能究陀等。二足

者。如鳥鳩羅那等。四足者。如狗等。多足者。如百足

等。餓鬼中無足者。蛇等。二足者。鳥鳩羅那等。四足

者。有威德象等。無威德狗等。多足者。如百足等。人

道可知。天道見上。】

「【□註】水陸空行。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玅玄云。陸有三

品。重者。土內不見光明。中者。山林。輕者。人所畜養。」

【此釋水陸空行也。初句。直釋所依處。如正理論云。

傍生所止。謂水陸空也。所謂蟲魚鳥獸。種數無窮。

山水空陸。境界無際也。玅玄下。別示陸有三品。土

內者。如蚯蚓等。山林者。如禽獸等。輕者。即六畜等

也。】

「【□註】大論以三類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晝夜行。」

【【■記】大論云。畜類有三。謂空陸水三種行。又晝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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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書夜行。夜。如臬鼠等。晝夜。如螻蟻等。】

「【□註】互相吞啖。文句四(三十四)云畜生者。多盲冥。盲冥者。

無明也。強者。伏弱。飲血啖肉。怖畏百端。四解脫經稱

為血途。從相啖邊為名也。」

【【■記】婆沙曰。有說以盲冥故。名畜生。五道中無明多

者。莫若畜生。故恃強吞弱。弱者怖畏百端。行一步。

必左右瞻視也。其實畜生是刀途。經從互吞啖邊

名血途。】

「【□註】中品。其心劣前作巳少悔。」

【【■記】較地獄少劣。比餓鬼為勝。】

「【□註】俱舍頌云。旁生極一中(旁生壽量。多無定限。其極長者。亦一中劫。謂難陀龍

等諸大龍王。皆住一劫。能持大地)。」

【【■記】即與俱舍釋論同。】

「【□註】文句四(三十五)云。劫初時。皆解聖語。後飲食異謟心

而語皆變。或不能語。妙樂五(三十)云諸教相中。畜生能

言。皆此時也又畜生能飛空。自爾力也。」

【【■記】此引畜生初皆能言也。如雜寶藏經云。佛言。過

去比提醯國王。以象伏迦尸王軍。迦尸王作是念

言。我今如何當得香象。摧伏比提醯王軍。時有人

言。我見山中有一白香象。王聞巳。即募軍言。誰能

得香象者。我當重賞。時軍集眾往取彼象。象思。我

若遠去。父母盲老。不如隨順。往至王所。王言。與其

飲食。時象不肯飲食。上古畜生皆能人語。王問。何

故不食。象答。我有父母年老眼盲。無與水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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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食。我云何食。又言。我欲去者。王諸兵眾。無能遮

我。順王來耳。王今見聽。我去供養父母。終壽還來。

王喜念言。我即人頭象。此即象頭人也。尋即放象。

父母喪亡。還來王所。王欲伐彼國。象言。莫與鬬爭。

聽我獨往。令彼怨敵。不敢欺侮。無能遮我。便不還

者。比提醯王。聞象來至。極大歡喜。語言。即住我國。

象曰。不得即住。先許彼王。當還其國。汝二國王。應

除怨敵。自安其國。豈不快乎。即說偈言。得勝增長

怨。負則益憂苦。不爭勝負者。其樂最第一。爾時香

象。說此偈巳。即便還國。從此巳後。兩國和好。爾時

白象王。今我身是。迦尸王者。今波斯匿王是。比提

醯王者。今阿闍世王是。當知上古之畜。能人語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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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三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六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三餓鬼道。

「三餓鬼道。梵語闍黎哆。此道亦徧諸趣。有福德者。作

山林塚廟神。無福德者。居不淨處。不得飲食。常受鞭

打。填河塞海。受苦無量。諂誑心意。作下品五逆十惡。

感此道身。

【□註】輔行二上(二十五)云。梵語闍黎哆。此翻祖父。後生云。

祖父者。從初受名。又後生。亦是後生之祖父也。」

【【■記】婆沙言。或有眾生。最初生彼道中。名祖父。又言。

後諸眾生。生彼生處。彼相續者。亦名祖父。】

「【□註】爾雅云。鬼者。歸也。尸子曰。古者名死人為歸人。又

云人神曰鬼。地神曰祇。天神曰靈。又云饑餓。謂餓鬼

也。恒被驅使。」

【【■記】此引外書釋鬼也。夏禹王。濟江。龍負舟。舟人懼

禹歎曰。吾受命於天。竭力以勞萬民。生。寄也。死。歸

也。何憂龍焉。自後稱死者。為歸人也。饑餓等。婆沙

論言。有說多饑渴故。彼眾生腹如山。咽如鍼孔。百

千歲不聞水聲。亦未曾見。何況得觸。又言。復有說

者。被驅使故。彼恒為諸天處處驅使故。亦名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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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

【■補】鬼者。畏也。謂虗怯多畏。又威也。能令他畏其

威故。】

「【□註】此道亦徧諸趣。輔行三下云。此處在閻浮提下。五

百由旬。有閻王界。縱廣量亦等。是根本處。亦有住閻

浮提洲者。有德者。住華果樹林。無德者。居不淨處。東

西二洲亦有鬼。北洲唯有威德者。諸天亦有。隨生處

形。或居海渚。或在人間山林中。或似人形。或似獸形。」

【【■記】有德住華果者。即主掌華果樹林。使不枯瘁。而

受奇華茂林之樂。無德居不淨者。有二。一有力。主

掌其處。二無力。偷啖糞穢。常受鞭笞。東西亦分有

無威德二種。北唯威德者。彼地清淨果報故。諸天

隨生處形者。謂四天王天三十三天。唯有威德者

也。居海渚山林者。有說閻浮提西。有五百渚。兩渚

間。有五百餓鬼城。其二百五十有威德者住。其二

百五十無威德者住。故尼彌轉輪聖王。告御者摩

多羅曰。我欲升天。汝可從是道去。使我見諸眾生。

受惡善報者。爾時聖王從諸城過。見有威德者。如

諸天子。天冠。天衣。食甘飲美。各各遊戲。而自娛樂。

無威德者。露體無衣。以髮自覆。手執瓦器。行乞自

活也。似人形獸形者。謂有正立者。有旁側者。或面

如豬。或首似牛。如壁上畫像是也。巳上俱準婆沙

對記。

【■補】隨生處形者。如生南洲。像南洲人形。生天。

像天人形。又長阿含言。一切人民所居舍宅街巷。

四衢道中。屠兒肆市。及丘塚間。皆有鬼神。無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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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依人名人。依村名村。一切樹木。極小如車軸者。

皆有鬼神依止。有師標言。隨生處形。謂隨何處命

終。即作彼形語。評曰。不應作是說。若從無色界歿。

生此處。可無形無語耶。應言隨所生處。形語亦爾。】

「【□註】不得飲食。重者。饑火節𦦨。不聞漿水之名。中者。伺

求蕩滌。膿血糞穢。輕者。時簿一飽。加以刀杖驅逼。塞

海填河。四解脫經稱為刀途。從彼刀杖驅逼為名也。」

【【■記】然餓鬼應名血途。以見清水。為膿血故。而經從

彼刀杖驅逼。名刀途也。】

「【□註】下品。正作能悔。故云下品。俱舍頌云。鬼日月五百。

以人間一月為一日。壽五百歲。更有三類九種。內障。

外障。無障。如蘭盆疏。」

【【■記】三類九種。如下圖示。內障外障無障者。疏曰。水

到化為膿血。是內障。咽如鍼。腹如癭。為外障。飲血

啖糞燒然。是無障也。又有言。一外障。得遇水時。即

見有人執刀杖等障碍故。二內障。口有火炬。或咽

如鍼故。三無障。見河是猛火。或食糞穢。或自割身

肉食啖等也。】

「【□註】今水陸施食。正為𦦨口鬼神。婆羅門仙。出生所供。

為曠野鬼神。鬼子母等。」

【【■記】佛說焰口經曰。阿難習定。夜見鬼王。口吐火燄。

饑火交燃。問是何名。答曰面燃。汝三日中。當墮我

類。阿難驚怖。歸投大覺慈尊。敘說前因。啟請救苦

之法。佛告阿難。我念過去。作婆羅門時。於觀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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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邊。受得陀羅尼。名曰無量威德自在光明如

來陀羅尼法。汝若善能作此法者。加持七遍。能令

一食。變成種種甘露飲食。即能充足。百千俱胝。那

由他。恒河沙數。一切餓鬼。婆羅門仙也。出生偈曰。

大鵬金翅鳥。曠野鬼神眾。羅剎鬼子母。悉皆得飽

滿。是也。

【■補】統紀水陸者。梁武帝。夢神僧告以作水

陸大齋。拔濟六道四生。帝即遣迎大藏。創立儀文。

三年而成。乃建道場。出生者。有二緣。一者。涅槃經

合旋曠野鬼神。毗奈耶。令施鬼子母等。此曹本食

肉噉人。佛化之。受戒。囑弟子隨處施食。今齋堂。各

各出生是也。此唯出家人行之。二者。𦦨口經。令施

餓鬼食。今齋堂別俱小斛。於食畢。眾作法既之。或

名具小生斛。夜間呪施。此通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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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盂蘭盆疏曰。鬼有三。一無財。以無福德。不得食

故。二少財。少得淨妙飲食故。三多財。多得淨妙飲

食故。復各有三。無財三者。一炬口者。謂火炬炎熾。

常從口出。正法念經云。若人貪嫉。枉奪人財。破人

城郭。殺害抄掠。得財奉王大臣。轉增㐫暴。墮熾然

餓鬼中。二鍼咽者。頭大如山。咽如鍼孔。由破齋夜

食。盜竊眾僧食故。三臭口者。口中腐臭。自受惡報。

以多貪名利。自是非他。讚歎惡人。毀謗賢善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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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中三。一鍼毛者。毛利如鍼。行便自剌。為貪利故。

妄行鍼灸。及剌眾生。但為求財。不愈病故。二臭毛

者。鬼毛利而臭。自拔受苦。由販賣畜生。烹宰燖剝。

楚痛難堪。地獄罪終。墮斯鬼趣。三大癭者。咽垂大

癭。自抉噉膿。由嫉妬於人。常懷嗔恨故。多財中三。

一得棄鬼。常得祭祀。所棄食故。由罪多福少。少施

多慳。棄擲之物。方惠施故。二得失者。常得巷陌所

遺食故。以於現財。常生慳著。疑欲失者。而方捨故。

三勢力者。謂夜叉。羅剎。毗舍闍鬼等。所受福樂。類

於人天。或依樹林山谷。靈廟空居。形豎而行。屬於

鬼趣。此等變化多端。由於因地罪福不精。苦樂之

因相雜作故。然鬼神一道。多不信者。昔阮修。執無

鬼曰。今有見鬼者。言著生。時衣。人有鬼。衣亦有鬼

耶。論者。伏焉。此亦不達鬼化為衣。似生時所著服

也。然俗雖說有。非悉知有。故俗所說。伹見人畜少

分。不見餘之四道。如孔子曰。生與人事。此尚未知。

死與鬼神。我焉能測。則知佛教法。方備明道六之

趣歟。】

△四阿修羅道。

「四阿修羅道。此翻無酒。又無端正。又無天。或在海岸

海底。宮殿嚴飾。常好𨷖戰。怕怖無極。在因之時。懷猜

忌心。雖行五常。次勝他故。作下品十善。感此道身。

【□註】文句二(二十一)云四天下採花。醞於大海。魚龍業力。

其味不變。嗔妬誓斷。故言無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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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修羅嗜酒。遍採名花醞海。欲成香醪。魚龍業力。

水味不變。嗔妬誓斷酒。故名無酒。】

「【□註】無端正。男醜女端。舍脂是也。」

【【■記】男修羅。二十四頭千手。其醜可知。女修羅。端正

如舍脂。帝釋納為妻。五通仙人。聞其聲即失五通。

其美亦可知矣。今據男修羅。故名無端正。新婆沙

言。素洛。名端正。彼非端正。名阿素洛。】

「【□註】無天。淨名疏二(十四)云。此神果報最勝。鄰次諸天。而

非天也。妙樂二(二十九)云。無天德故(文)。」

【【■記】淨名疏釋者。此道有天福報。無天德行。妙樂準

正理論言。洛素名天。是自在義。無天實德。名阿素

洛。】

「【□註】或在海岸海底。輔行二上(二十五)云。世界初成。住須

彌頂。亦有宮殿。後光音天下。如是展轉至第五天。修

羅嗔。便避之。無住處下生此。(文)文句二(二十一)云。鬼道

攝者。居大海邊。畜生道攝者。居大海底。準此。則知妙

玄明或居半須彌山巖窟。應天種攝。妙樂引阿含四

修羅。次第住於海底。各於海下二萬由旬。以為一宮

居。止處殊勝。必兼多福。方得生彼。又楞嚴經。明胎卵

濕化四種之異。屬於鬼畜人天。四處所攝。具如彼文。」

【【■記】輔行中明修羅避天。從他化逆數而來忉利。正

是第五天。嗔避之故。移住海岸海底。文句中明鬼

畜修羅住海岸海底。以正法念經云。阿修羅二種。

一鬼道攝。魔身修羅。有神通力。二畜道攝。住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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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須彌山側。阿毗曇論言。阿修羅謟曲覆故。鬼道

所攝。羅睺阿修羅王。師子生故。畜道所攝。而文句

則以鬼道居海邊。畜道居海底。準知妙玄明居須

彌巖窟住者。天種攝也。言天種者。妙樂言。並是元

祖。又大權示現。往緣何定。故有畜修羅。天種攝也。

妙樂中引阿含四修羅住處。即婆稚阿修羅。佉羅

騫默阿修羅。毗摩質多羅阿修羅。羅睺阿修羅也。

各於海下。二萬由旬為宮。必兼多福。方得生彼。又

於文末檢十地經曰。修羅有五類。一。極弱者。住人

間山林。西方山大窟深。有非天之宮。二。妙高山北。

大海之下。二萬一千由旬。有羅睺宮。三。又二萬一

千由旬。有勇健之宮。四。又二萬一千由旬。有華鬘

之宮。華鬘此云綺畫。以文其身。五。又二萬一千由

旬。有毗摩質多羅宮。即次第住海底相也。故正法

念處經說。多好𨷖諍。懷勝負故。或居眾相山中。或

居海下。然有大力者。廣修福故也。又楞嚴經言。三

界中有四種修羅。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人空。

此從卵生。鬼趣所攝。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

居。鄰於日月。此從胎出。人趣所攝。有阿修羅。王執

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

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別有一分下劣修

羅。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遊虗空。暮歸水宿。此阿

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註】宮殿嚴飾。妙樂引長阿含十八云。南洲金剛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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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修羅宮。所治六十由旬。欄楯行樹等。然一日一夜。

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屬四趣者。良有以也

(文)。」

【【■記】起世經。說修羅宮殿。城郭器用。降地居天一等。

亦有婚姻男女。法式略如人間。今引長阿含釋。復

言三時受苦。故屬四趣也。

【■備】辨訛指三時受苦。乃

閻羅事。】

「【□註】常好鬬戰。文句二(二十二)云。毗摩質多生舍脂。帝釋

納為妻。後讒其父。遂交兵。脚波海水。手攻善見。帝釋

以般若呪力。不能為害(文)。」

【【■記】觀佛三昧經云。光音天生此地。地使有。欲入海

水。洗其不淨。墮泥變為卵。八千歲生一女。千頭少

一。二十四手。此女戲於水。水精入身。八千歲生一

男。二十四頭。千手少一。海水波音。名毗摩質多。索

乾達婆女生舍脂。帝釋業力。令其父居七寶殿。納

為妻。婆沙言。帝釋納舍脂者。諸天貪美色。故不為

族姓。以舍脂端正無雙。故帝釋納之為妻也。瑜伽

論言。修羅與天鬬時。或斷支節。或破其身。或復致

死。若傷心斷節。續還如故。若斷其首。即便殞沒。故

諸天勝。入修羅宮。盡取其女。修羅勝。便至天宮。取

其天酪美味。

【■補】天帝釋發大願。持般若波羅密。於

虗空中。刀杖自然而下。修羅耳鼻手足。一時脫落。

有師標言。又以手搖須彌山。動善見城。常釋念般

若。上天助之。修羅敗入藕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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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怕怖無極。淨名疏二(十四)云。往昔嫉妬惱他。故常多

怖畏。(文)猜忌。輔行二上(二十五)云。又嫉佛說法。佛為諸

天。說四念處。彼阿修羅則說五念處。佛說三十七品。

彼則說三十八品。常為曲心所覆。猜者。疑懼也。詩傳

云。以色為妬。以行為忌。害賢曰嫉。故知修羅嫉賢忌

行。」

【【■記】此釋懷猜忌心也。如婆沙言。彼修羅作是念。佛

為我等說四念處。必為諸天說五念處。佛為我等

說三十七。必為諸天說三十八助道法。以如是謟

曲心所覆故。不能得正決定。是為懷猜忌心也。又

有說。修羅疑佛助天。佛為說五眾。謂有六眾。不為

說一眾。佛為說四諦。謂有五諦。不為說一諦也。

【■備】

節義云。五念等有二說。一。論中明魔現作佛。為四

眾說五念。三十八品。及修羅聞說四念。謂佛前為

諸天說五念。為我等說四念。謂佛有偏曲。二修羅

好勝。增如妄說也。】

「【□註】五常輔行一下(三)云。以慈育物為仁。以德推遷為

義。進退合宜為禮。權奇超拔為智。言可反覆為信。內

德具備。方成人道。慢強無德。判屬修羅。又據善心。仍

居下品。外揚五德。本在輕他(文)。」

【【■記】白虎通云。仁者。好生愛人也。義者。宜也。斷決得

中也。禮者。履也。履道成人也。智者。知也。於事見微

知著也。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可反覆者。後可踐

其言也。慢強無德者。雖外行五常。意在輕他。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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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也。

【■備】有師標曰。論問阿修羅。與天不異。今何說

善。下分為修羅果報。答。人能出家受戒。以至於道。

修羅心多謟曲。以近道難。故在人下。辨訛曰。合宜

宜字。準輔行應是儀字。否則犯於義者宜也之解。】

「【□註】十善。對十惡立。謂不殺等。又十。皆有止行二善。如

不殺止善。放生是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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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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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夫十善對十惡立者。人能知惡招苦。必須息惡

行善。方可來世致清升樂果。故十善對十惡立也。

止行通稱善者。善。以順理為義。息倒歸真。故曰順

理。止則息於重倒之惡。行則漸歸聖道之善也。不

淨慈悲因緣等觀。見藏教五停心中解。】

△五人道。

「五人道。四洲不同。謂東弗婆提。(壽二百五十歲)南閻浮提。(壽一

百歲)西瞿耶尼。(壽五百歲)北鬱單越。(壽一千歲。命無中夭。聖人不出其中。即八難之

一)皆苦樂相間。在因之時。行五常五戒。五常者。仁義

禮智信。五戒者。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行

中品十善。感此道身。

【□註】輔行二上(二十六)云。梵語摩㝹賖。此云意。人中所作。

皆先意思。易曰惟人為萬物之靈。禮云。人者。天地之

心。五行之端。此亦未知五道故也。婆沙云。五道多慢。

莫過於人。又云。五道中能息意者。亦莫過人。(文)法苑

云。人者。忍也。於世違順。人能安忍。」

【【■記】婆沙言。昔王名頂生。王四天下。告諸眾生。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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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意當善思。善籌量。善憶念。眾生如教。思量憶

念。便能工巧作業。以所作先意思故。故名人為意。

人為萬物靈句。出尚書泰誓篇。易字誤。人與天地

合德。故曰天地之心。此以理言之也。端。履也。首也。

人統五行之全。故曰五行之端。此以氣言之也。儒

典單就人論。故未知五道也。婆婆下。引釋典解人。

文曰五道中慢心多者。莫若人。故名人趣。乃至五

道中能止息意。莫若人趣。以人能得解脫分善根。

能親近善知識等四法。亦能修行親近善知識等。

四法也。法苑曰。人者。忍也。謂於世間極苦。甘心(安忍)。】

「【□註】四洲。此世界下有三輪。下風。次水。上金輪。金輪之

上。有九山八海。須彌居中。鐵圍在外。中繞須彌。有七

金山。七香水海。第七山外。鐵圍之內。即第八鹹海。東

西南北有四大洲。四洲土輪。居金輪之上。於四洲邊。

復有二小洲。具如俱舍。」

【【■記】俱舍曰。安立器世界。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

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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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餘凝結成金。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

百半。周圍此三倍。又言。中洲復有八。四洲邊各二。

又言。瞻部邊二洲者。一遮末羅。二筏羅遮末羅。勝

身邊二洲者。一提訶。二毗提訶。牛貨邊二洲者。一

舍𢮎。二嗢怛羅漫怛里拏。俱盧邊二洲者。一矩拉

婆。二憍拉婆。此一切洲。皆人所住。

【■補】十萬為一洛

叉。即億也。俱舍言。第一須彌山。高廣各八萬由旬。

須彌外第一香水海。橫廣八萬由旬。第二雙持山。

高廣各四萬由旬。第二香水海。橫廣四萬由旬。三

持軸山。高廣各二萬由旬。四擔木山。高廣各一萬

由旬。五善見山。高廣各五千由旬。六馬耳山。高廣

各二千五百由旬。七障碍山。高廣各一千二百五

十由旬。第七香水海。橫廣一千二百五十由旬。八

持地山。高廣各六百二十五由旬。第八鹽水海。三

十二萬二千由旬。中有四洲。第九小鐵圍山。高廣

各三百十二由旬。諸山入水皆八萬由旬。住金輪

上。諸海皆深八萬由旬。準此。山海四洲可知矣。】

「【□註】弗婆提。翻勝身。」

【【■記】西域記云。東毗提訶洲。舊曰弗婆提。又曰弗於

逮。訛也。此云勝。勝南洲故。又翻初。日初出處也。】

「【□註】閻浮提。亦云瞻部。無熱池側。有贍部林。樹影高大。

其果甘美。依樹立名。此方無故不翻。西域記中。翻為

穢樹。」

【【■記】大論言。閻浮。樹名。此洲上有此樹林。林中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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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有金沙。名閻浮檀金。以樹故。名洲。此洲有五百

小洲圍繞。通名閻浮提。西域記言。南贍部舊日閻

浮提。又曰剡浮洲。訛也。藏鈔言。贍部。此土無相當。

故不翻。唯西域記音中。翻為穢樹。

【■補】非污穢之意。

高蔭一切。名穢。】

「【□註】瞿耶尼。翻牛貨。俱舍鈔云。劫初時。高樹下有一寶

牛。為貨易故。」

【【■記】翻譯名義云。牛貨。亦番取與。藏疏言。以彼多牛。

以牛為貨也。西域記云西瞿陀尼洲。舊曰瞿那尼。

又曰劬伽尼。訛也。節義引長阿含言。西瞿耶尼有

大樹。名斤提。樹上有石牛幢。又以牛羊為貨易。故

註含二意。】

「【□註】鬱單越。亦云俱盧。翻勝處。勝三洲故。俱舍頌云。贍

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尺八)東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

(東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肘)唯有北洲人。壽定一千歲。餘三。

且據極分為言。未必全爾。」

【【■記】翻譯名義云。鬱怛越。翻勝處。亦言勝生。於四洲

中。有情處貨。此最勝故。亦言高上。出餘三方故。西

域記云。北拘盧洲。舊言鬱單越。又曰鳩樓。訛也。俱

舍頌下。長行釋言。贍部人。身多長三肘半。於中少

分有長四肘。東洲八。西洲十六。北洲三十二。而一

肘長一尺八寸。則南洲身量多有六尺三寸。少分

有七尺二寸。東洲身量長有一丈四尺四寸。西洲

人身量長有二丈八尺八寸。北洲人身量長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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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七尺六寸。又頌四洲人壽量言。北洲定千歲。西

東半半減。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謂後減至十

歲。其劫初八萬四千歲。又諸處有中夭。除北拘盧

洲。則知北洲勝也。】

「【□註】聖人不出其中。不生於彼。而闡化非不居彼。準寶

雲經。頗羅墮。將弟子六百人住鬱單越。八難。三途以

為三。人中則有四。一盲聾瘖啞。二世智辨聰。三佛前

佛後。四北俱盧洲。天上一無想。或指長壽天。受此諸

果報。不得於聖化。」

【【■記】此釋八難也。若欲不受八難。須習四種輪摧。如

成論明菩薩習四輪。摧八難。一生中國輪。摧滅三

途。北洲。長壽天難。二修正願輪。摧世智辨聰難。三

植善因根輪摧盲聲瘖啞難。四近善人輪。摧佛前

釋後難。故無四輪。未免八難。而北俱盧乃其一也。

淨名疏。明二種八難。謂凡夫住事八難。二乘住理

八難。事即界內八難。理乃界外八難。荊溪言。若欲

略明。則有餘涅槃中三十心人。為三惡道。住無我

法。名為北洲。地前法愛。如長壽天。未有初地十種

六根。名諸根不具。地前智淺。如世智辨聰。不窮中

理。如佛前佛後。若實報土中。位位相望節節作之。

此并障於中道理也。然此且說住事八難。】

「【□註】苦樂相間。輔行四上(九)云。若論果報。南洲為下下。

若得值佛。南洲為上上。故大論六(十二)云。閻浮提以三

事故。尚勝諸天。北洲不及。一能斷淫欲。二識念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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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精進勇猛。復有書般若。是故諸天下來聽法。故大

經云。下下因緣故生北洲。乃至上上因緣故生南洲。

(文)妙玄六(二十九)云。四天下人。雖果報勝劣。俱有生老

病死。同是輕報泥犂(文)。」

【【■記】教說三天下。三種勝南洲。一長壽。二色勝。三地

勝。故南洲為下下。佛若出世。唯在南洲。東西伹往

不生。北洲不生亦不往。此指佛說。故論值佛。南洲

為上上也。妙樂曰。佛者劫初無病。劫盡多病。長壽

時樂。短壽時苦。東天下富而壽。西天下多珠寶牛

羊。北天下無我無臣屬。如此時處。不感佛出。八萬

歲時百年時。南天下人未見果而修因。故知佛出

其地。故大論下。引證南洲為上。又教中明南洲有

五種勝三天上。及他化天。一勇健。二正念。三佛生

處。四修業地。五梵行。然不出大論三事也。大經曰。

人業十善。復有四種。一者下。二者中。三者上。四者

上上。下因緣故。生鬱單越。中因緣故。生弗婆提。上

因緣故。生瞿耶尼。上上因緣故。生閻浮提。疏言。十

善有四報。在四洲。南洲年命果報最劣。乃下業之

果。而言上上者。取修道行善邊勝故。

【■補】能斷淫欲。

即梵行也。能得解脫達分。得正決定故。禪中四分。

有退住進達。達者。於此定中發見思無漏。能到涅

槃。念力。即正念也。謂篤信念力。不見果而能廣修

因故。三精進勇猛。即勇健也。有師標曰。念力。久遠

所作而能憶故。勇健。不見果而能廣修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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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五常五戒。常者不易。戒乃防非。仁則不殺。義則不

盜。禮則不淫。信則不妄語。智則不飲酒。酒能昏性起

過故也。」

【【■記】此釋五常五戒也。初二句。明戒常義。次五句。明

戒常合對。如提胃經中長者問佛。何故但說於五。

不說四六。佛言。五者。是天地之根。太乙之初。神氣

之始。萬物之祖。是故伹五。又曰。五戒者。令成當來

五體。順世五常五德之法。愍傷不殺。曰仁。清察不

盜。曰義。防害不淫。曰禮。持心禁酒。曰智。非法不言。

曰信。此五不可造次而虧。不可須臾而廢。君子奉

之以立身。用之不暫棄。然是以五戒。順世五常也。

今乃以五常通於五戒。如天台大師言。仁慈矜養。

不害於他。即不殺戒。義讓推廉。抽巳惠彼。是不盜

戒。體制規矩。結髮成親。即不邪淫戒。智鑑明利。所

為秉直。中當道理。即不飲酒戒。信契實錄。誠節不

欺。是不妄語戒也。末句。明酒起過。如梵網經言。酒

生過失無量。若伸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

無手。大論開有三種。一穀酒。二果酒。三藥酒。皆不

得飲也。又問。出家禁飲。無待論矣。漢書言酒者。天

之美祿。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求。扶衰養疾。故有

國家者。以酒合懽。以酒成禮。云何世間而得禁飲

耶。答。夏禹以前。不聞有酒。唐虞之治。禮備樂和。酒

之可戒亦明甚矣。又何論焉。又問。大師戒經疏開

不為過患者。何也。答。此正明免於過患者難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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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百拜。而禍不侵。無量。而亂不及。文忠。終身不醉。

思遠。醉勝醒人。能如是者。疏文許開。意有在焉。如

其不能。禁絕為上。】

「【□註】又五戒。四性一遮。酒乃遮制。餘性是惡。大小乘禁

戒。此為根本。止觀四(二)云。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

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若受戒。持生福。犯獲罪。

不受。無福。不受。犯。無罪。(文)輔行四上(三)云。所言性者。

即舊戒也。不待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又云。五戒

者。四性一遮。故俱舍云。遮中唯離酒。為護餘律儀。若

論制巳。性上更加一箇制罪。(文)性戒。輪王亦用。遮戒

如來所制。五戒十善。開合之異。身三。可見。不妄語。則

攝口業四種。酒防意地。則攝意三。」

【【■記】此明五戒四性一遮者。如報恩經曰。優婆塞五

戒。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同結為五戒者。以

飲酒是放逸之本。能犯四戒故。如迦葉佛時。有優

婆塞。以飲酒故。邪淫他婦。盜殺他雞。人問。何故爾。

答言。不作。以酒亂故。一時能破四戒。雖非實罪。與

實罪同也。大小乘戒根本者。法界次第言。犯五戒

者。則破五分法身。及一切佛法。以五戒是大小乘

尸羅根本。若犯五戒。則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若能

堅持。則是五大施也。止觀下。明性受二戒持犯罪

福有異。性戒者下。輔行云。料簡三學無作有無。初

戒無作者。性戒不受。故無無作。若受戒下。輔行言。

明受得戒。即有無作故。性罪之上。加違無作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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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戒。無作別生。受得戒巳。感發無作。是故持則福

等虗空。破乃隨破一支一境。舉持勸受。加罪遮違。

況犯巳法除。復本清淨。是為受得之戒。與性戒有

異。故輔行云。如伐草害畜。俱有違制之罪。作單提

悔。二遮俱滅。然於害畜。仍有性愆。故引大論解言。

違無作罪同滅。而償命猶在。是為性受有異也。俱

舍下。文言。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

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也。制巳加一制罪者。如大

論引經云佛言。若出家人。犯欲則棄。是比丘自誓

而犯。是一罪。知佛所制。故而違犯。是二罪是也。性

戒下。光明句言。開五戒。出十善。十善是舊法。輪王

亦用。亦名性罪。性罪。都是一切罪之根本。則知性

戒通為所用也。律明諸餘比丘。犯種種罪。如來一

一遮制。如禮樂。自天子出。故知遮戒局在如來所

制也。末二行。明戒善開合之異。如光明文句云。五

戒對十善。殺盜淫。是身三。妄語。攝口四。飲酒。攝意

三。俗不能護口。略制一妄語。釋論言。說重者是妄

語。則巳攝三。飲酒。是邪命自活。增益恚癡。出世以

智慧為首。生死以三毒為根。若能禁酒。是防止意

地三毒。長養出世智慧也。

【■備】九山八海形狀。及下

天道略知而巳。故不廣錄。統紀有三千大千圖。須

者往檢。】

△六天道二。初總判。

「六天道。二十八天不同(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無色界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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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輔行二上(廿六)云。今釋典中。所言天者。亦名最勝。亦

名光明。(文)文句四末云。天者。天然自然。樂勝身勝(文)。」

【【■記】婆沙言。諸趣中勝故。謂有勝樂。勝吉。善勝。身勝。

形體勝。有如是等勝。故名為天。又曰。有說諸天無

晝夜。常以光明自照。故曰天趣也。文句下。如正理

言。天者。威德特尊。神用自在。又別行鈔言。天者名

無愁惱。常受快樂故。】

「【□註】二十八天不同。舉豎包橫也。若統論一佛化境。則

有三千大千世界。」

【【■記】若以橫論。則欲界忉利一天。即有三十三天。今

以豎論也。】

「(三千者。小千。中千。大千也。二禪統一小千。三禪統一中千。四禪統一大千。三千是總。大千是別。總別雙舉。以別

顯總也)。」

【【■記】或問金光明經。說諸人王。手擎香爐。供養經時。

其香遍布。於一念頃。遍至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

月。乃至百億非非想天。則大千直至有頂天。今何

言四禪統一大千耶。今答。所以爾者。為與長阿含

十八。雜阿含十六。正理三十一。及瑜伽。智論。雜集

顯揚。同意故也。況有云。顯揚第一。明三千世界。三

災所壞。故此以四禪統大千也。】

「【□註】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

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

皆同一成壞。(謂一千四洲。一千日月。一千須彌。一千六欲天。一千初禪天。總名小千世界。一

千箇小千世界。名中千世界。一千箇中千世界。名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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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段原註。正釋前七句頌。而與俱舍長行釋頌

同。】

「(小千為一二禪所覆。中千為一三禪所覆。大千為一四禪所覆。例此。應云千箇初禪為小千。千箇二禪為中千。

千箇三禪為大千。小千如千錢。中千如千貫。大千如千箇千貫)。」

【【■記】此段原註準例舉譬論釋俱舍言。此文易了。總

以喻顯也。】

「(然以十萬為億。則大千有萬億日月而光明經云。百億日月。乃至百億非非想天等者。蓋億有四種。一。十萬為

億。中千有十億。大千萬億。二。百萬為億中千有一億。大千有千億。三。千萬為億。大千則有百億。光明據此數也。

四。萬萬為億。大千世界伹有十億。又復四禪非想唯一。亦言百億者。光明記五七云。以下望上言之耳。又恐翻

譯之訛也。以義淨重翻。則無百億非想之言)。」

【【■記】此段原解。釋違光明經云。若據俱舍釋違。則言

大千有萬億日月。光明經云。大千百億日月者。蓋

此方黃帝算法。數有三等。謂上中下也。下等數法。

十十變之。中等百百變之。上等倍倍變之。今此三

千。若以小數。計有萬億。若以中數。計從千百巳上。

百變之。則有百億也。故華嚴鈔云。若以小數者。小

數則下等。十十變也。謂十小千為萬。百小千為億。

千小千為中千。巳有十億。更一千中千。為一大千。

一千中千。即為千箇十億。故為萬億。若約中數者。

謂從千巳上。方百百變之。謂百小千。方為一萬。千

箇小千為中千。方是十萬。十箇中千。始為百萬。方

是一億。既十中千為一億。若千箇中千。則有百億。

故知論約下等小數。而言萬億。經據中數。故言百

億日月等。

【■補】以下望上言者。因下初禪。有百億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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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等。望上四禪非非想。亦帶言百億也。】

「(又瑞應經云。三千日月。萬二千天地之中央者。萬即大千謂萬億。二千。即中千小千也。蓋言佛生迦維衛國。是

三千世界之中央也)。」

【【■記】萬即大千下。釋明瑞應經文。】

「(須知成住壞空。各二十劫。為一大劫。一增一減。為一小劫。於住劫中二十增減。每一增減。有小三災。壞於有情

住劫盡時。乃有大三災。壞於世界。經二十劫。空劫成劫。各二十劫。並約住劫數量而論)。」

【【■記】此釋第八句頌。

【■補】成住壞空。大中小劫。大小三

災。統紀詳載。

【■備】辨訛云。小三災壞有情。在住劫論。

壞劫中云。十九劫壞有情。乃是空有情也。】

「【□註】業道增壽減。至十三災現。刀疾饑如次。七日月年

止。」

【【■記】此明三小災起。而此一頌。出論第十二卷十一

紙。論釋言。從諸有情。起虗誑語。諸惡業道。後後轉

增。故此洲人。壽量漸減。乃至極於十歲。小三災現。

故諸災患。二法為本。一耽美食。二性懶惰。此小三

災。中劫末起。三災者。一刀兵。二疾疫。三饑饉。謂中

劫末。十歲時人。為非法貪。染污相續。不平等愛。映

蔽其心。邪法縈纏。嗔毒增上。相見便起。猛利害心。

如獵師見禽獸。隨手所執。皆成利刀。各騁凶狂。互

相殘害。故說刀兵。又中劫末。十歲時人。由具如前

諸過失故。非人吐毒。疾疫流行。遇轍命終。難可救

療。故說疾疫。又中劫末。十歲時人。亦具如前諸過

失故。天龍忿責。不降甘雨。由是世間久遭饑饉。多

分命終。故說由饑饉故。便有聚集白骨運籌。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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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因。名有聚集。一人聚集。謂彼時人。由極饑羸。聚

集而死。二種聚集。謂彼時人。為益後人。輟其所食。

置於小篋。擬為種子。故饑饉時。名為聚集。言有白

骨。亦有二因。一。謂彼時人身形枯燥。命終未久。白

骨便現。二。饑荒所逼。聚集白骨。煎汁飲之。有運籌

言。亦二因故。一由糧少。行籌食之。謂一家中。從長

至幼。隨籌至日。得少麤食。二謂以籌挑故場。得少

榖粒。多用水煎。分共飲之。以濟餘命。然教中說。若

人能一晝夜。持不殺戒。未來決定。不逢刀兵災起。

若能以一訶梨怛雞。即呵梨勒果。此言天主持來。

起殷淨心。奉施僧眾。當來決定不逢疾疫災起。若

能以一摶食。起殷淨心。奉施僧眾。當來決定不逢

饑饉災起。此小三災。各經幾時。刀兵。唯七日夜。疾

疫。七月七日。饑饉。七年七月七日。度此便止。人壽

漸增。東西二洲。無根本三災。有相似災起。謂嗔恚

增盛。似刀兵。身力羸劣。似疾疫。數加饑渴。似饑饉。

北洲總無。前說火災焚燒大千世界。餘二災亦爾。】

「(據瑜伽論。人壽減至三十歲。饑饉災起。七年七月七日止。減至二十歲時。疾疫災起。七月七日止。減至十歲時。

刀兵災起。七日七夜止。今俱舍云。至十三災現者。乃據減劫之極為言也。故自十歲返次送對。則十歲刀兵。乃

對七日。二十歲時。疾疫。乃對七月。三十歲時饑饉。乃對七年。則與瑜伽初無異也)。」

【【■記】此會釋二論。對次異同。】

「(垂裕記十(十二)引什師云。婆須密。從忉天下生王家作太子。化眾人言。我等祖父。壽命極長。以今瞋恚無慧

故。至此短壽。是故汝等當行慈心。眾人從命。惡心漸薄。此後生子。壽二十歲。如是展轉增至八萬四千歲也。(文)

論增則子年倍父年。則自十歲。增至八萬四千歲。論減。則百年減一年。則自八萬四千歲。減至十歲。故一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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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為一小劫)。」

【【■記】此示名小劫。然此一增一減。亦名一轆轤劫。

【■備】

辨訛云。子年倍父句。或生人倍於父年。取其為信。

未必人人如此也。百年減一之言。未詳出處。阿含

云子年倍父年。增既倍倍而增。減亦半半而減。雖

如此言。亦非頓增頓減。如今人壽。較古漸減。故據

理以漸增漸減為是。達者詳之。】

「【□註】三災水火風。上三定為頂。」

【【■記】此頌明大三災起。今明三災頂處。】

「(二禪。為火災頂。三禪。為火災頂。四禪。為風災頂)。」

【【■記】更不過上。故三皆頂。】

「【□註】如次內災等。四無不動故(初禪內有覺觀。能燒惱心。等外火災。二禪內有

喜受。與輕安俱。潤身如水。故遍身麤重。等外水災。三禪內有動息。息亦是風。等外風災。四禪無內患。故亦無外

災)。」

【【■記】此二句頌。通明四禪有災無災之所以也。此釋

與論。辭異意同。以論釋下三定。先有徵云。何緣下

三定。遭水火風災。初二三定中。內災等彼故。又論

稱初靜慮等。此稱初禪等。又論稱尋伺。此稱覺觀。

是辭異意同也。又論云。何緣不立地亦為災。以器

世間即是地故。但可火等與地相違。不可說言地

還違地。今註中無此徵釋也。論釋第四定。亦先徵

言。第四靜慮。何緣無外災。彼無外災。離內災故。由

是佛說彼名不動。內外三災所不及故。有說彼地。

有淨居天。故彼不遭諸災所害。由彼不可。生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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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是則與今註辭義。詳略有

異也。

【■備】辨訛云。準俱舍論遍身麤重下。有由此皆

除一句。當注其下。方可銷文。否則遍身句。亦不必

引。】

「【□註】然彼器非常。情俱生滅故(彼器。即依報。雖云不動。非是常住不壞之法。情

即有情正報。彼天宮殿。情生則生。情滅則滅)。」

【【■記】此二句頌。單明第四禪非常住不動也。此釋與

論意同。以論文言。若爾。彼地器應是常。不爾。與有

情俱生俱滅故。謂彼天處。無總地形。但如眾星。居

處各別。有情於生時死時。所住天宮。隨起隨滅。是

故彼器。體非常住。雖云不動者。以論釋有言。由此

佛說。彼名不動。內外三災。所不及故。然非是常住

不壞之不動也。】

「【□註】要七火一水。七火水後風(初禪以下。七經火災。是則七番成住壞空。當七

大劫。第八水災。齊於二禪。又一番成壞。當八大劫。如是初禪巳下。七七四十九火。二禪巳下。七番水災。成五十

六劫。初禪巳下。又七火災。當六十三劫。六十四劫。風災壞至三禪也。又火災興。由七日並現。劫第未壞時。六日

隱在雙持山下。世界壞時。後六日漸出。水災起時。由雨霖注。風災生時。由風相擊。從下風輪。有猛風起。又業力

盡隨處生風)。」

【【■記】此釋頌與論互有詳略。論言。所說三災。云何次

第。要先無間。起七火災。其次定應一水災起。此後

無間。復七火災。度七火災。還有一水。乃至滿七水

災。復七火災。此第八番。即風災起。如是總有八七

火災。一七水災。一風災起。何緣如是。由彼有情。修

習定因。於上漸勝。故感身壽漸長。初禪壽一大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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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禪第三天八劫。三禪第三天六十四劫。由是所

居亦漸久住。是論釋詳。而註略也。七日並現者。如

七日喻經言。佛告諸比丘。一切有為法。無常變異。

皆歸磨滅。劫欲盡時。大旱積久。草木皆焦。第二日

出。諸小流水皆竭。第三日出。大河亦涸。第四日出。

閻浮提中。四大河。及阿那婆達多池。皆亦空竭。第

五日出。大海乾涸。第六日出。大地須彌山等。皆悉

煙出。如陶燒器。第七日出。悉皆熾然。無復煙氣。地

及須彌。乃至梵天。火皆然滿。故俱舍言。此大三災。

逼有情類。令捨下地。集上天中。初火災興。由七日

現。次水災起。由雨霖霪。後風災生。由風相擊。此三

災力。壞器世間。乃至微塵。亦無餘在。又復應知。三

災既由眾生。嗜飲食。好懶惰所致。則僧伽藍中。當

以佛法住持。方能佛法久住。若以衣食而住。則令

災起法滅。吾人安忍法滅。悠揚嗜味。坐待三災耶。

【■備】天溪問答中。問。六日隱雙持。何以不壞雙持。答。

當約眾生業力判之。六日不壞雙持。乃眾生業力

未盡也。】

△二別顯三。初欲界。

「初欲界六天者。一四天王天(居須彌山腹)二忉利天(居須彌山

頂。自有三十三天。巳上二天。單修上品十善。得生其中)。」

【【■備】補遺曰。正法念經言。第一善法堂天。即帝釋。二

住峯天。三山頂。四善見城。五鉢秘地。六住俱吒。七

雜殿。八歡喜園。九光明。十波利樹。十一險岸。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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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險岸。十三摩尼藏。十四旋行地。十五密殿。十六

鬘影處。十七柔軟地。十八雜莊嚴。十九如意地。二

十微細行。二十一歌音樂。二十二威德輪。二十三

月行。二十四婆利。二十五速行。二十六影照。二十

七智慧。二十八眾分。二十九住輪。三十上行。三十

一威德顏。三十二威德炎輪。三十三清淨天。】

「三夜摩天。四兜率天。五化樂天。六他化自在天(巳上四天

空居。修上品十善。兼坐未到定。得生其中)。

【□註】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初如五至十。

色圓滿有衣(輔行六上二云。地居形交。忉利以風為事。夜摩抱持。兜率執手。化樂視笑。他化

但視文)。」

【【■記】六天有欲。為欲界。此釋頌前兩句受欲事也。】

「(六欲天化生時。四天王天。如五歲兒。乃至他化。如十歲兒。後則漸長。如其身量。色界初生。身量即成。且具天衣。

如梵眾生初生。長半由旬)。」

【【■記】此釋頌後兩句。初生身量。總上所釋與論辭語

詳略有異。以論釋言。唯六欲天。受妙欲境。於中初

四天王。二忉利天。依地居之天。彤交成婬。與人無

別。然風氣泄。熱惱便除。非如人間。有餘不淨夜摩

天眾。纔抱成婬。覩史多天。但由執手。樂變化天。唯

相向笑。他化自在。相視成婬。世施設中。說相抱等。

但為顯彼。時量差別。以上諸天。欲境轉妙。貪心轉

捷。故使之然。隨彼諸天男女膝上。有童男童女化

生。即說為彼天所生男女。次二句。明生天眾身量。

又釋曰。且六欲諸天。初生如次。如五六七八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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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人。生巳身形。速得成滿。色相天眾。於初生時。身

量周圓。具妙衣服。一切天眾。皆作聖言。謂同中印

土也。

【■備】節義言。諸天皆從父母膝上生。或父母臥

處生。於女天膝臥處生。只一母。男天膝臥處生。則

一父。又源洪師曰。六欲諸天。皆有蓮池。凡諸天配

夫婦巳。共遊蓮池。見華乳生。男女共摸揑此乳。令

乳得陰陽之氣。內孕天形。月滿華開。形相具足。譬

如卵生。要藉父母煖氣而成。不同佛國蓮華化生

也。】

「【□註】四天王天。東方提頭賴吒天王。此云持國。護持國

土故。居黃金埵。領乾達婆。富單那。南方毗留勒叉天

王。此云增長。令他善根增長故。居琉璃埵。領鳩槃茶。

薜茘多。王有九十一子。如靈感傳。西方毗留博叉天

王。此云廣目。亦云非好報。亦云雜語。能作種種語故。

居白銀埵。領毗舍闍。毒龍等。北方毗沙門天王。此云

多聞。福德之名。聞四方故。居水晶埵。領夜叉。羅剎。諸

處建立天王堂。事見唐天寶元年。如僧史略。」

【【■記】翻譯名義言。提多羅咤。翻治國。主乾闥婆。及毗

舍闍。乾闥婆。天主幢倒樂神。毗舍闍。啖精氣鬼。亦

名顛狂鬼。光明疏言。上升之元首。下界之初天。王

名提頭賴吒。此言持國。又翻安民。毗流離。翻增長。

主鳩槃茶。及薜茘多。鳩槃茶。舊曰冬瓜。陰如冬瓜。

行置肩上。坐便踞之。薜茘多。言祖父。餓鬼劣者也。

光明疏言。王名毗留勒叉。翻免離。今註言王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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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子。如靈感傳者。未詳。毗流波叉。翻雜語。主諸

龍。及富樓多那。即富單羅。此言臭餓鬼。主熱病。光

明疏曰。王名毗留博叉。翻非好報。又翻惡眼。亦翻

廣目。鞞沙門。翻多聞。主夜叉。及羅剎。夜叉。翻勇健。

又翻輕疾。飛空捷疾故。羅剎。翻暴惡。又言可畏。乃

食人之鬼。光明疏曰。王名毗沙門。索隱言。福德之

名。聞四方故。亦翻普聞。佛合掌擎古佛舍利塔。僧

史略曰。唐天寶元年。西番五國來冠安西。二月十

一日。奏請兵解援。發師萬里。累月方到。近臣奏。且

詔不空三藏入內持念。玄宗秉香爐。不空誦仁王

護國陀羅尼。方二七遍。帝忽見神人五百員。帶甲

荷戈。立在殿前。帝問。不空對曰。此毗沙門天王。第

二子獨健。副殿下心。往救安西。其年四月奏。報二

月十一日巳時。城東北三十里。雲霧冥晦中。有神

可長丈餘。皆披金甲。至酉時皷角大鳴。地動山搖。

經二日。番寇奔潰。斯須。城樓上有光明。天王現形。

怒視蕃師。謹繪圖像。隨表進呈。帝敕諸道州府城

樓。於西北隅。居置天王形像。此四天王。居須彌腹

者是。

【■補】大論曰。護世四王。各有九十一子。具大威

德。皆名曰帝。能護十方。土地城郭。一切鬼神。皆屬

四王。

【■備】記引持國天王。所主毗舍闍。與註不同。】

「【□註】俱舍頌云。妙高層有四。相去各十千(梵語蘇迷盧。亦云須彌。此

云妙高妙。謂四寶所成。高謂出眾山表。始從水際。至山半腹。分為四級。相去各十千由旬)。」

【【■記】此釋與論同。論言。蘇迷盧山。有四層級。始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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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盡第一層。相去十千踰繕那量。如是乃至從第

三至第四層。亦十千量。】

「【□註】旁出十六千。八四二千量(此橫廣也。旁即是橫最下一層。廣十六千踰繕

那。第二層八千。第三層四千。第四層二千也)。」

【【■記】此釋亦與論同。論言。此四層級。從妙高出。旁出

圍繞。盡其下半最初級出十六千。第二第三第四

級。如其次第八四二千也。】

「【□註】堅首及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居四級(堅首等三。皆藥叉眾。

大王。即四天王。堅首。最下級。乃至四王。居最上級)。」

【【■記】此明王眾居四級也。註釋與論。詳略之異。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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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三光。眾生福力。感亂風。吹火精。黃金精。二寶

作日。日天子所居城郭七重。東西二千里。南北高

下亦然。周圍八千里。又亂風吹琉璃白銀二寶作

月。月天子所居宮城七重。東西一千九百六十里。

南北高下亦然。周圍七千八百四十里。皆大風持。

猶如浮雲。右轉而行。五風者。持。謂有力。能護持宮

殿。養。謂能保養宮殿。受。謂含容宮殿轉。謂轉日月。

調。謂調日月寒暑。然此註中五風。名與長阿含。有

同有異。經言。又為五風所持。自然運轉。一持風。二

住風。三動風。四轉風。五行風。同異可見也。齊雙持

山頂者。如長阿含及樓炭經。皆曰日月天子之果

報。與四王同。又楞嚴明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

宮。故知日月宮城。高齊雙持山也。旋環須彌腹。照

四天下者。若據張衡渾天圖。則言日如雞子黃。天

如雞子白。日從東出。漸漸西沒。復從土下。入地東

出。遶天地轉。故言日出扶桑。日入濛汜。如此方所

論。乃以日月竪行也。今是旋繞山腹。周圍照四天

下也。須彌七金及鐵圍山下。明九山高廣數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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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頌曰。蘇迷盧處中。謂蘇。即妙也。迷盧。即高也。

次踰健達羅。翻雙持。以山頂有二道脊。山能持此

故名也。伊沙陀羅山。翻持軸。山峯上聳。猶如車軸。

山頂持故。竭地洛迦山。俱舍疏曰。此即西方樹名。

大疏但依狀翻。不出其名。頌疏言。此方亦有名擔

木山。山上寶樹。形似彼故。蘇達梨舍那。翻善見。見

者稱善故。額濕嚩羯拏。翻馬耳。山形似彼故。毗那

怛迦山。翻象鼻。山形似彼故。尼民達羅山。俱舍疏

曰。魚名也。其魚嘴尖。山形似故。華嚴音義言。此言

持邊山也。七金外邊。圍繞餘六山故。於大洲等外。

有鐵輪圍山。前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入水皆八

萬。妙高出亦然。餘八半半減。廣皆等高量。是也。末

二句。明日月宮城廣量。舊曰。日形縱廣五十由旬。

月形四十九由旬者。乃準樓炭經也。星最小者。一

俱盧舍。最大者。十六踰繕那。】

「【□註】俱舍頌云。夜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

【【■記】此二句頌。明日月出沒也。】

「(輔行引長阿含二十二云。鬱單起夜半。弗婆提日沒。閻浮提日中。瞿耶尼日出。經文次第四方徧轉而說。彼經

又云。閻浮提為東。弗於逮為西。乃至單越為西。於逮為東。以由日月轉故。皆謂日出處為東(文))。」

【【■記】此段原註。引經釋頌。於中更引經明四洲互為

四方。今記本論釋言。日輪下面。頗胝迦寶火珠所

成。能熱能照。月輪下面。頗胝迦寶水珠所成。能冷

能照。隨有情業。增上所生。能於根身果華稼穡藥

草等物。如其所應。為益為損。唯一日月。普於四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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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所作事。一日所作事。為四洲同時不。不爾。云何

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此四時

等。餘例應知。日行北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增

有減。】

「【□註】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如新月則西近於日。自影覆東。故見東缺。殘月

則東近於日。自影覆西。故見西缺)。」

【【■記】此頌明月之盈虧也。註與俱舍釋同。論言。世施

設中。作如是釋。以月宮殿。行近日輪。月被日輪光

所侵照。餘邊發影。自覆月輪。令於爾時。見不圓滿

也。

【■補】近日自影覆句。依會玄引俱舍。則言近日日

影覆。以日行稍疾。月行稍遲。行度有異。如月盡時

漸近日輪。日光赫奕發輝照彼。映奪不現。乃至對

照。或照須彌。不被照時。即全體現也。長阿含言。其

城方正。一千九百六十里。高下亦爾。遙看似圓。而

實方正。然教中多說。不能具記。即近日自影覆。亦

有多說。有言自影者。以月原黑。假日光而明。故月

西近日。西邊則明。而東邊月自影本黑。故不明也。

又言。假如月西行近日。則月本低日一由旬。而彼

日光照之。故自影則落東邊也。如人立日中。日若

在東。則影落西也。】

「【□註】忉利。此云。三十三。山頂四角。各有八宮。中帝釋殿。

昔世三十三人。天帝為主。於摩竭陀國修勝業故。故

同生此。」

【【■補】大論曰。昔婆羅門。姓憍尸迦。與三十二人。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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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命終。皆生須彌山頂。憍尸迦為天主。三十二

為輔臣。

【■記】又淨名疏言。若此間帝釋。是昔迦葉佛

滅後。有一女人。發心修塔。復有三十二人。發心助

修。修塔功德。報為忉利天主。而助修者。報作輔臣。

合為三十三天也。】

「【□註】俱舍頌云。妙高頂八萬。(經過八萬踰繕那)三十三天居。」

【【■記】此下四頌。明忉利境。論釋言。三十三天。住迷盧

頂。其頂四面。各八十千。與下四邊。其量無別。有餘

師說。周八十千者。別說四邊。各唯二萬也。】

「【□註】四角有四峯。金剛手所住(有藥义神。名金剛手。執金剛杵。止住其中。護諸

天故)。」

【【■記】又論言。山頂四角。各有一峯。其高廣量。各有五

百由旬也。】

「【□註】中宮名善見(見者稱善故)。」

【【■記】此頌帝釋宮。又論兼釋其量曰。於山頂中有宮

名善見。面二千半也。】

「【□註】周萬踰繕那。高一半金城(善見外墻。以金為之。高一由旬半。城有千門)。」

【【■記】此頌明宮城。高廣形量。小註詳於釋論。】

「【□註】雜飾地柔軟。中有殊勝殿。周千踰繕那。」

【【■記】此頌明城內地殿周量。論釋云。其地平坦。真金

所成。俱用百一雜寶嚴飾。地觸柔軟。如妬羅緜。於

踐躡時。隨足高下。是天帝釋。所都之大城也。於其

城中。有殊勝殿。乃諸天朝會之所。如王家之太極

殿。名為殊勝者。以其種種妙寶。具足嚴飾。蔽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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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故名殊勝也。面二百五十由旬。故云周千也。是

明城中諸可愛事也。】

「【□註】外四苑莊嚴。眾車麤雜喜(城外四苑。一。眾車苑。隨天福力。種種車現。二。麤

惡苑。麤澁戰器。天欲戰時。刀杖等現。三。雜林苑。雜受欲樂故。四。喜林苑。極妙之境。觀者無厭名曰喜林也)。」

【【■記】註釋與論互詳。論云。城外四面。有四苑莊嚴。是

彼諸天共遊戲處。一眾車苑。在東門外。二麤惡苑。

在南六外。三雜林苑。在西門外。四喜林苑。在北門

外。四苑周正。各一由旬。此為外飾莊嚴大城也。】

「【□註】妙池居四方。相去各二十(苑邊有池。去苑各二十由旬)。」

【【■記】此二句頌池也。如論云。四苑四邊。有四妙池。中

間各去苑二十踰繕那。是彼諸天。共遊戲處。諸天

於彼。角勝懽娛。有說地者。恐誤。】

「【□註】東北圓生樹(城外東北。樹名圓生。挺葉開華。妙香芬馥。順風遍滿百踰繕那。逆風猶遍

五十踰繕那)。」

【【■記】此註釋頌望論為略。以論釋云。城外東北。有圓

生樹。是三十三天。受欲樂勝所。聳幹上昇。枝條旁

布。廣高量等。百踰繕那。挺葉開華妙香芬馥。順風

熏滿。百踰繕那。若逆風時。猶遍五十。有餘師云。香

無逆熏。義依不越樹界。故說逆熏。理實圓生。有如

是德。所流香氣。能逆風熏。雖風力所遏。然能相續。

流趣餘方。漸劣漸微。近處便歇。非能遠至。如順風

吹。轉至餘方。為但風熏。別生香氣。此義無定。諸師

俱許無失。若爾。何故薄伽梵言。華香不能逆風熏。

根莖等香亦復爾。善上功德香芬馥。逆風流美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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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方。據人間香。故作是說。】

「【□註】西南善法堂。(三十三天。時集於彼。議論如法不如法事)單修上品十善。

(揀夜摩巳上。兼修定故)夜摩此翻善時。亦名時分。時時唱快樂

故。」

【【■記】夜摩。新云須𦦨摩。此翻善時分。時時唱樂故。大

集云。此天用蓮華開合。以明時分。又云。赤蓮開為

晝。白蓮開為夜。以日光不及。故云善時。】

「【□註】兜率。此云妙足。新云覩史陀。此云知足。於五欲境。

知止足故。」

【【■記】兜率。內院菩薩居。外院天人居。又佛地論。名喜

足。最後身菩薩。於中教化。多修喜足也。】

「【□註】化樂。於境變化。自娛樂故。」

【【■記】化樂。自化五塵。而娛樂。楞嚴名樂變化。變。謂轉

變。轉麤為妙。化。謂化現。無而忽有。此天娛樂時。自

以神力福力。變現種種妙欲娛樂也。】

「【□註】他化自在。欲得境時。餘天為化。假他所作。以成巳

樂。即魔王也。淨名云。多是不思議解脫菩薩。住赤色

三昧。不取不捨。應為魔王(文)。」

【【■記】大論云。奪他所化。而自娛樂。名他化自在。亦名

化應聲天。是欲界頂天。假他所化。以成自樂。即魔

王也。魔王者。大經疏曰。魔名殺者。波旬名為惡中

之惡。住欲天頂。為欲界主也。淨名經云。十方無量

阿僧祇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議解脫

菩薩。以方便力故。教化眾生。現作魔王。赤色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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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大經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得赤色三

昧。以破他化自在天有。故也。

【■備】辨訛曰。當知他化。

為欲界天主。與佛有違。故稱魔王。大集經中魔王。

別有一天。住他化上。非他化即魔王天也。】

「【□註】未到定。未入根本禪也。止觀九(四)云。住欲界定。從

是心後。泯然一轉。虗豁不見欲界定中身首衣服牀

鋪。猶如虗空。冏冏安隱。身是事障。事障未來。障去身

空。未來得發。是名未到定相。(文)然生上四天。自是欲

界定力。令從欲天極處為言。云未到定。不必四天皆

爾。」

【【■補】此釋未到定也。初句。直釋定名。謂初禪巳上。為

根本也。止觀下。證釋定相。謂端身正坐。調和氣息。

泯然澄靜。身如雲影。虗豁清淨。乃至猶見有身心

之相。是欲界定。若住欲界定。數息為觀。以定散亂。

從是定心後工夫更進。凝然湛寂。泯然一轉。以有

相轉成無相。忽然虗豁。不見欲界定中身首牀服。

如太虗空。冏。音迥。光明也。安隱者。以煩惱性障猶

在。而事障巳空故也。事障未來者。謂能障未來禪

定也。又事障者。欲界身首等為能障。未到定禪為

所障。今障去身空。欲界垢染色境俱空。未來禪定

得發。性障猶在。未入初禪。名未到定相。由其未入

根本。名未到定。欲天極處。指他化言。】

「【□註】俱舍頌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增(四分之一。即半里也。初四

天王長半里。上五並半里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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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頌明欲天身量也。論釋言。欲界六天。最下身

量。一俱盧舍。分為四分之一。如是後後。一一分增。

至第六天。一俱盧舍半。是也。】

「【□註】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承斯壽五百。上五倍倍

增(四天王壽五百歲。以人間五十年為一日。忉利千歲。以人間百年為一日。乃至他化十六千歲。以人間千

六百年為一日)。」

【【■記】此明壽量。論詳釋曰。人間五十歲。為六天中最

下天一晝夜。承斯晝夜。三十日為月。十二月為歲。

彼壽五百年。上五欲天。漸俱增倍。謂人百歲。為第

二天一晝夜。承斯晝夜。成月及年。彼壽千歲。夜摩

等四。如次。如人二四八百千六百歲。為一晝夜。承

斯晝夜成月及年。如次彼壽。二四八千萬六千歲。

雙持巳上。日月並無。依華開合建立晝夜。如拘勿

頭。鉢特摩等。又依諸鳥鳴靜差別。或依天眾窹𥧌

不同。依自身光明。成外光明事。】

「【□註】法華文句(二十九)云。三光天子。是帝釋內臣。如卿相。

四王是外臣。如武將。(文)又帝釋為地居天主。魔王為

六欲天主。雖主欲界。帝釋四王。欲行佛法。魔不得制。

如感通傳。」

【【■記】此分欲界有二天主也。雖魔王所主界寬。帝釋

所主界局。而帝釋四王欲行佛法。魔王終不得制

也。如感通傳。天人費氏言。一王有八將軍。四王三

十二將。周四天下。往還護助諸出家人。四天下中。

北天一洲。少有佛法。餘三天下。佛法大宏。然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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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犯禁戒。少有如法。東西天下。少有黠慧。煩惱

難化。南洲雖多犯罪。化令從善。心易調伏。佛臨涅

槃。親受付囑令護。不使魔撓。若不守護。如是破戒。

誰有行我之法教者。故佛垂誠。不敢不行。雖見毀

禁。憫而護之。見行一善。萬過不咎。事等忘瑕。不存

往失。韋將軍。最存宏護。多有魔王子女。輕弄比丘。

道力微者。並為惑亂。將軍恓惶奔赴。應機翦除。故

有事至四王所時。王見皆起。謂韋將軍修童貞行。

護正法教。是故魔王不能得制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