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因緣生法。即三藏義也。訶責。是體知過罪。即通教義
也。煩惱者。若無煩惱。即無智慧。即別教義也。清淨者。
既舉一淨當名。任運有常樂我等。即圓教也。然則四
教。在小乘中。有名無義。在大乘中。有義無名。是故今
家。影傍經論。立此藏通別圓。則名義備矣。」
【【■記】此釋自下化法四教。妙玄問中。總問四教名義。
出自何經。若名若義。應有所憑。不然。則出臆見耶。
故先總問。答中舉長阿含示四教之名者。謂從四
聖人邊聞。即佛。菩薩。聲聞。緣覺。四聖邊聞。故名四
大教也。釋籤下。揀名同體異可解。次妙玄舉月燈
示四教之義者。月燈三昧經云。復有四種修多羅。
一。諸行修多羅不可思議。二。訶責有為修多羅不
可思議。三。煩惱修多羅不可思議。四。清淨修多羅
不可思議。私釋會者。
【■補】章安言。以巳意解釋月燈
四名。會對今家四教。故曰釋會。諸行是因緣者。謂
諸行乃二十五有也。即一念無明心為因。善惡業
行為緣。因緣和合。所生六道。正因緣法。此即藏意
者。
【■記】以藏詮生滅。明正因緣生法也。既諸行是因
緣生法。則緣聚有生。緣散有滅。故是三藏義也。通
教體法即空。謂訶責。
【■補】是體知過罪者。過罪。即苦
集二諦。集。為能報因。是過。苦。為所感果。是罪。既是
體達自他過罪。當體無生。如幻如化。是通義也。別
教。乃是無量觀慧。以破無量見思煩惱。有一切智。
破無量塵沙煩惱。有道種智。破無量無明煩惱。有
一切種智。故無煩惱。即無智慧。是別義也。
【■記】圓教。
四德性備。三身體圓。舉一即三。言三即一。如舉一
常德。必具樂我淨三。蓋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也。
光明記曰。法身配常我。解脫配樂。般若配淨。又涅
槃疏云。法身配常樂。般若配我。解脫配淨。又涅槃
四。法身配常。般若配樂。解脫配淨我。而經舉一清
淨。任運具常樂我等。是圓義也。是故下。正明天台
四教之所由立。名義俱備。如四教義引證。有總有
別。別證四教者。如引我心論云。應學修多羅。毗尼。
阿毗曇。是佛世時三藏之教。故成論云。我今正欲
論三藏中實義是也。證通者。淨名為迦旃延解說
五義。二百比丘心得解脫。大品經三慧品。明薩婆
若智。三乘同得。中論諸法實相。三人共入是也。證
別者。淨名明以無所受。而受諸受。乃至未具佛法。
亦不滅受而取證也。無量義經。明佛說般若華嚴
海空。菩薩歷劫修行。即是別文。涅槃明五行。正別
教意。智論云。結使有二種。一者。共二乘斷。二者。不
共二乘斷。不共斷者。不共般若斷於別惑是也。證
圓者。華嚴云。為說圓滿修多羅。淨名云。諸佛解脫。
當於眾生心行中求。大品云。欲以一切種智。知一
切法。當學般若。法華。多寶嘆言。釋迦如來。乃以平
等大慧。為大眾說。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
謂大乘大般涅槃。智論云。三智一心中得。如是尋
經討論。四教義文。處處有之。是為別證四教也。總
證者。今家影傍經論。立四教名義。如涅槃。明四不
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四種之說。以化前緣。是
也。又四種轉四諦法輪。亦是四教意也。又法華明
三草二木。稟澤不同。譬方便說。即三教也。一地所
生。一雨所潤。譬說最實事。即圓教也。又中論。因緣
所生法一偈。通佛四說。如是等四說。隨機化物。即
四教之異名也。
【■備】釋籤云。但同有四。非即藏等者。
但同是四教名。非藏等義。故曰一往語耳。定體與
今不同者。以阿含。但真為體。故非引用正意。今家
影傍經論句。出四教義。即指總別二證文。辨訛曰。
今人謂。今家立四教名。是傍影阿含。月燈。二經而
立。此但見文中所引。不見文中所判耳。今家立名。
是依大經四種四諦。生生等四句。法華三草二木
等文。及中論因緣所生法等偈以立耳。如此。則名
義俱備矣。又妙玄復引地論云。一念心具四家釋。
謂諦家。般若家。捨煩惱家。苦清淨家。私釋云。約苦
諦為初門。修道品令苦清淨。即藏意。捨煩惱家者。
無相體達為捨。如色是空。以空捨無相而論道品。
即通意。般若家者。般若智照諸法明了。恒沙法門
皆悉通達。而修道品。即別義。諦家者。諦。即實相理。
即圓教約實相修道品也。記中以阿含四大教。分
貼佛菩薩聲緣說。存以備考。或以梵語畢勒支底
迦。此云各各獨行。故以貼一比丘名。】
△二別列四。初藏教三。初列三藏名三。初標列。
「第一三藏教者。一。修多羅藏。四阿含等經。二。阿毗曇
藏。俱舍婆沙等論。三。毗尼藏。五部律。
【□註】四教義一初云。此教明因緣生滅四聖諦理。正教
小乘。傍教菩薩(文)。」
【【■記】此明三藏詮被。三藏。以㭊法觀。觀因緣生法。皆
由惑業所招。終歸磨滅。於是修道。證取寂滅。此理
為教所詮。正教二乘。斷惑證理。傍教菩薩。留惑度
生也。四教義問。佛於三藏初開三乘。大乘最勝。何
不以大乘為正。小乘為傍耶。答。鹿苑初轉法輪。拘
鄰五人見諦成道。八萬諸天得法眼淨。但有小乘
得道。未有大乘。故以小乘為正也。又大論云。佛於
阿含中。雖為彌勒受記。亦不說種種菩薩行。故以
大乘為傍也。
【■備】辨訛曰。三藏。皆佛自說。俱舍。婆沙。
後人所造。五部律。後人所分。似不應引。然出八教
大意。以後人所造。不離佛說。故舉此以略為準的
也。】
「【□註】修多羅。此云法本。出世善法言教之本也。又翻契
經。契理契機也。契理合於二諦。契機符彼三根。觀經
疏初云。經者訓法訓常。(文)凡聖之所軌則。曰法。魔外
不能改壞。曰常。此釋訓。經者。由也。經由聖人金口。故
言經也。此釋義。」
【【■記】法本者。據玄文。世界悉檀說。為教本。為人對治
二悉檀。為行本。第一義悉檀。為義本。教本者。金口
所說。一言為本。派出無量言教。若人不解。菩薩則
以佛教為本。造論通經。令人得道也。行本者。示人
無諍法。如教起行。修行入清涼池也。義本者。一句
詮無量義。無量句詮一義也。今雖曰言教之本。其
實亦含行義二本。以行義不離言教故也。又教本。
即聞慧。行本。即修慧。義本。即思慧。故三種為法門
之本也。今依四教義曰。修多羅。翻法本。謂出世善
法言教之本也。又翻契經者。謂修多羅。共有五譯。
一翻經。二翻論。三翻法本。四翻線。五翻善語教。智
者定曰。且據一名以為正翻。此方儒道之書。皆稱
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
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謂契機契理也。摭華曰。契
理合於二諦。契機符彼三根。二諦實俗偏真也。觀
經疏下。釋法常二義。如妙玄曰。天魔外道。不能改
壞。名教常。真正不雜。無能逾過。名行常。湛然不動。
決無異趣。名理常。又訓法者。法可軌。行可軌。理可
執也。經由下正釋經義。教中明有三由。謂教由。行
由。理由。教由者。一切經論疏記。皆由聖人金口故
也。行由者。一切契理行。相似行。信行。法行等。亦由
金口故也。理由者。一切世間。出世間義等。亦由金
口故也。今是教由。淨名玄云。悉檀致教。由如來心
口。故言經也。】
「【□註】阿含。如前。阿毗曇。翻無比法。聖人智慧分別法義。
不可比故。」
【【■記】阿含如初卷別列五時中解。無比法者。分別功
德論曰。八智十慧。無漏正見。越三界礙。無與等也。】
「【□註】俱舍。翻藏。即包含攝持之義。婆沙。翻廣說。亦名五
百說。」
【【■記】俱舍論云。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
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亦名為藏。包
含攝持者。攝論云。何名為藏。由能攝故。謂攝一切
所應知義。無令分散也。翻譯名義云。毗婆沙。此云
廣解。總有三義。謂廣說。勝說。異說也。毗尼。此翻為
滅。佛說作。無作戒。能滅身口之惡故。即八十誦律
也。(文)南山云。毗尼。翻滅。從功能為名。非正譯也。正
翻為律。律。法也。從教為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
法不定(文)。
【■記】毗尼翻滅者。如母論云。滅諸惡法。名
毗尼。華嚴玄曰。滅有三義。一。滅業非。即斷殺盜淫
妄。乃以不犯為毗尼。及滅諍為毗尼也。二。滅煩惱。
謂煩惱是發業之本。今為調伏貪等令盡。故世尊
制增戒學也。三。得滅果。即無為果。戒經云。戒淨有
智慧。便得第一道。即持戒之因果也。今明持戒力
用為滅者。謂作戒。即戒相。無作戒。即戒體。如三業
恭謹。翹勤禮拜。發言求乞。依戒精持。故名曰作。戒
體若發。任運滅惡行善。然所發善業。惟天眼能見。
不同戒相之有作。故曰無作。能滅身口七支之惡。
即戒之力用也。優波離尊者。一夏八十度。升座誦
出。故曰八十誦律。南山。指道宣律師。翻律者。刊定
記曰。若敵對翻。正稱為律。爾雅言。律。法也。故律有
二意。一者。詮量輕重。二者。遮制。南山言。斷割重輕。
即詮量輕重義。開遮持犯。即遮制義。
【■補】斷。即處斷。
割。即分割。乃剖決義。如前人犯律。師審其犯緣。前
為剖決重輕。犯不犯等。重輕者。五篇戒中前二篇
重。後三為輕。開遮者。五篇戒中唯一制者。多分屬
遮。有二制。三制。多制者。乃如來善應物機。隨宜不
定。性罪但遮無開。或原情故開。如路行踏殺生草
等。無損害心。故不犯。或遇難故開。如命難梵行難
等。或是作法故開。如長衣說淨得畜。結淨地開內
煑內宿等。但作法開處多。原情開處少也。持犯者。
有作止不同。五篇戒相多屬止。則止持作犯。一百
羯磨多屬作。則作持止犯。毗尼一法。如世典型。故
云非法不定。
【■備】五篇。即僧殘突吉羅等。二制者。即
一制後。復再制也。】
「【□註】五部律。如來滅後。上座大迦葉等五百聖人。於畢
鉢羅窟內。命優婆離結集。名上座部。大眾婆尸迦等。
一千凡聖。窟外結集。名大眾部。此二通稱僧祇。即根
本也。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波毱多五師。體
權通道。故不分教。後毱多有五弟子。各執一見。遂分
律藏為五部焉。」
【【■記】準禪書。佛以正法眼藏付迦葉。迦葉付阿難。阿
難付商那和修。而為末田底迦言。昔佛記曰。佛滅
後。五百年中。汝於罽賓國敷宣大法。則末田地。商
那和修。應皆是阿難弟子也。商那和修付優波毱
多。毱多巳前傳法者。皆具禪法律三藏。自後律教
別行。橫分五部。傳法者。唯傳禪門及經論。則知迦
葉等五師。伹體權行道。而不分律也。妙樂云。佛滅
度後一百年間。諸祖持法。所化眾生不相是非。但
為一部大毗尼藏。即八十誦。一百年後。毱多有五
弟子。各執一見不融。遂分律藏為五。如㭊金杖不
失金用也。然五部之分。佛在世時。羅雲洗鉢失手。
㩧為五片。佛言。表我滅後。初五百年。諸惡比丘。分
毗尼藏為五部也。㩧音樸。擊也。
【■備】辨訛曰。命優波
離命字。應改推字。此二通稱僧祇。乃後人和融之
語。因如來經中。偏美僧祇故。又曰。既分上座大眾
二部。則不可云不分教矣。私謂此二通稱。分而猶
合也。若五部則不可合矣。
<img:>
【■記】疏云。五部律。佛滅後百餘年。育王設會。上座他
鞞羅。立義摩訶僧祇。大眾不同。分為二部。後上座
更生二部。謂雪山薩婆多。雪山絕後。薩婆多更集
僧祇生三部。謂彌沙塞。曇無德。迦葉遺。就薩婆多
僧祇為五部。昔如來預見互相是非。大集經。亦預
指五部。宗輪論。則廣明分部以為二十也。翻譯名
義曰。曇無德。亦名曇摩毱多。翻法密隱覆。即密義。
又翻法藏。大集曰。我涅槃後諸弟子等受持如來
十二部經。書寫讀誦顛倒宣說以倒說故。隱覆法
藏人名曇摩毱多。法名四分。薩婆多。翻一切有。計
三世有實。三性悉得受戒。大集曰。而復讀誦。書寫
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內外。破壞外道。善能論議。說
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問難。悉能答對。人名薩婆
多。法名十誦。迦葉遺。翻重空觀。大集云。說無有我。
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人名迦葉遺。法名
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彌沙塞。翻不著有無觀。
大集云。不作地水火風有相。空虗識無相。人名彌
沙塞。法名五分。婆麤富羅。翻犢子。古仙染犢生子
故。自後種性皆名犢子。此部計我。非是即蘊。亦不
離蘊。而有實我。律本不來。大集云。皆說有我。不說
空相。猶如小兒。摩訶僧祗。此翻大眾。大集云。廣博
徧覽五部經書。名摩訶僧祗。此有律本。首疏云。總
別六部。僧祇是總。前五是別。此僧祇部眾。行解虗
通。不生偏執。徧順五見。以通行故。故知是總。遺教
三昧經云。佛在世時。眾僧唯著死人雜衣。因羅雲
分衛空還。佛知其宿因。使眾僧分律為五部。服色
亦五種。令其各隨一部中行。遂制儀則。各舉所長。
名其服色。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
法殊勝。著赤色衣。非南方正赤。薩婆多部。博達聰
敏。導以法化。應著皂衣。非北方正黑。迦葉遺部。精
勤猛勇。快攝眾生。著木蘭色衣。彌沙塞部。思入玄
微。究暢幽密。著青色衣。非東方正青。摩訶僧祇部。
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著黃色衣。非中
央正色。爾後便得大食。斯以五色壞衣。彰五部相。
巳上示三藏能詮也。
【■補】四分。一比丘法。二比丘尼
法。三受戒法。四滅諍法。五分者。四分同上。更加僧
法一分。法數云。轉煩惱如死屍者。謂轉棄妄惑如
死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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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圖示三藏所詮也。若尅性論詮。則經詮三學。律
兼戒定。論唯慧學。今據正詮。四教義云。阿含定藏。
多明修行法也。毗尼戒藏。正明因事制戒。防止身
口惡法也。阿毗曇慧藏。分別無漏慧法。不可比也。
此三的屬小乘。故法華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問。
如次對當。義理可然。而名乖詮次。答。說時非行時。
起教之次。阿含為先。修行之初。木叉為首。又云八
正道。以正見正思惟為先。正語等六皆名正。如人
行法。眼前瞻路。後發足也。南山云。身口所發。事在
戒防。三毒勃興。要由心使。故今先以戒捉。次以定
縛。後以慧殺。理次然乎。通言學者。所以疏神達思。
怡情治性。聖人之上務。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
為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有懿德。乃至云修學三法
之用。得證五分之果。
【■補】婆娑云。修多羅。亦分別戒
慧。毗尼。亦分別心慧。毗曇。亦分別心戒。從多分說
也。】
「【□註】四教義云。然此三法。通名藏者。以皆各含一切文
理也。」
【【■記】此釋三法名藏。然是略引文耳。今具記之。四教
義云。三法通名藏者。以含藏為義。但解者不同耳。
有言文能含理。名藏。有言理能含文。名藏。今曰三
法之名。各是一句。三名各含一切文理。名藏也。】
「【□註】又經通五人說。妙樂一(二十五)云。佛及聲聞。天仙化
人。下四印定。即名佛說(文)。」
【【■記】此示經通五人說。如觀經疏云。題稱佛說。簡異
四人弟子。諸仙。諸天。化人。說也。鈔云。若四人說。如
來印之亦得稱經。言印有二。若小乘經。以三法印
印之。若大乘經。以實相印印之。源洪師言。三法。空
無相無作也。】
「【□註】律唯佛制。降佛巳還不許措辭。如禮樂征伐。自天
子出。」
【【■記】律藏勝故。唯佛自說。禮樂等者。此言孟予述孔
子論天下之勢。以明先王之制。諸侯不得變禮樂。
專征伐也。子思曰。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
則須具聖人之德。據天子之位。方可作禮樂。以況
降佛巳還。不得制律也。】
「【□註】論通佛世滅後。文句九(三)引出矅經云。佛在波羅
奈。最初為五人說契經修多羅藏。佛在羅閱祇。最初
為那須提說毗尼藏。佛在毗舍離獼猴池。最初為跋
耆子說阿毗曇藏。(文)妙樂九(十一)云。故知別有阿毗曇
藏。是佛自說。五百羅漢結集。名相續解脫經。後廣集
法相。乃名為論(文)。」
【【■記】經云。佛在波羅奈。告五比丘。此苦原本。本所未
聞。本所未見。廣說此法。為契經藏。佛在羅閱祇。時
迦蘭陀子名須陳那。最初犯律。故說戒藏。佛在毗
舍離。見䟦耆子本末因緣。告諸比丘。諸無五畏恚
恨之心者。便不墮惡趣。亦復不入地獄中。廣說如
阿毗曇。妙樂下。證成。又文句云相續解脫經者。是
佛自說。故且名經。當佛滅後。阿難所結集者。名修
多羅。又云五百集者。初名解脫。後廣集法相。乃名
為論。】
「【□註】今此三藏。皆是佛說。若云佛說名經。弟子所作名
論。一往語耳。」
【此結今釋餘。初句結今三藏。是佛所說。次一行釋
餘所判。謂一往言之。如止觀一上(十八)有造論緣起。
須者往檢。佛說名經。弟子所作名論。再往言之。佛
及弟子。俱說經。俱說論也。】
△二揀取。
「此之三藏。名通大小。今小乘三藏也。
【□註】通論小衍俱有三藏。今則別指小乘。不可以通難
別。故下即引經論。以證別意。」
【【■備】辨訛曰。儀文內於婆沙中。婆沙二字。當曰毗曇。
以迦旃延子所造。舊譯名八揵度論。新譯名發智
阿毗曇論。婆沙乃五百羅漢所造。以解發智論者
也。不讀衍經非大菩薩。是大論責語。以小乘無十
八不共法。而迦旃延用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
處。為十八不共。所以被責。大論意謂。小乘雖無。然
不妨用大乘名而釋。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小乘
不妨以大乘名相而解。十八不共。例然。】
△三引證。
「大智度論云。迦旃延子。自以聰明利根。於婆沙中明
三藏義。不讀衍經。非大菩薩。又法華云。貪著小乘。三
藏學者。依此等文。故大師稱小乘為三藏教。
【□註】大智度論。釋大品經。龍樹造。羅什譯。九倍略之。百
卷成文。亦名釋論。智論。大論。」
【【■記】論序曰。論之略本十萬偈。三分除二得百卷。以
秦人好簡。故裁略之。若備釋。將千餘卷也。又云。論
之初品。三十四卷解釋一品。是全論。其本二品下。
法師略之。取其足以開釋文意。不復備其廣釋。得
此百卷。若盡出之。將十倍也。從能釋。名釋論。從所
釋。名智論。復從所釋經。名大論。】
「【□註】迦旃延子。此云文飾。善讚詠故。大論云。佛滅後百
年有迦旃延婆羅門。(文)非佛世之迦旃延也。」
【【■記】文飾者。讚詠文辭。善能修飾也。大論下。指證。二
卷文云。佛滅後百年。阿闍迦王作大會。諸大法師
論議異故。有別部名字。從是巳來。展轉至姓迦旃
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三藏等文。
【■備】迦旃
延。婆羅門姓。】
「【□註】聰明利根。大論云。迦旃延子輩。是生死人。不讀不
誦摩訶衍經。非大菩薩。不知諸法實相。自以利根智
慧。於佛法中作諸論議(文)。」
【【■記】所作論議。即發智經。八犍度。如婆沙論云。彼迦
旃延有利智。三明六通。具八解脫。五百佛所。願於
釋迦遺法中。造阿毗曇。於世尊處處教化之中。而
立犍度。是彼亦乘願來作論也。
【■備】犍度。翻法聚。以
諸法門。各從其類。分為八聚。見三藏法數。】
「【□註】則知天台以小乘為三藏。本乎經論。昔靜法苑師
毀之於前。清涼觀師讚之於後。苑師謂。法華云。貪著
小乘。三藏學者。乃以小乘為能別之言。明知三藏不
唯屬小。天台此名濫涉大乘。特違至教(指法華為至教)。
【□註】清涼華嚴疏云。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藏名。義
似少濫。以後三教。亦有三故。所以爾者。良以智論之
中。多名小乘。為三藏教。成實論中。亦自說云。我今欲
說三藏中實義。故有據。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
事。條然不同。異後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
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礙故。所以不名小乘教者。
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三十四心斷結。成真佛故
(文)。」
【【■記】二師皆賢首宗徒。苑師下。出毀。苑師乃法藏上
首。謂經中小乘三藏。乃對大乘三藏以成能別。天
台立三藏教名。其過有四。一。濫涉大乘失。以大乘
亦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無三藏失。以彼不
名三藏故。三。特違至教失。經云。不得親近小乘。三
藏學者。有小乘言明。揀異大乘三藏故。四。有不定
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經量部。但立經律
二藏故。又有立五藏。於成實三外。立雜藏。及菩薩
藏故。今集註中。但指其第一第二之過也。此毀文。
華嚴疏鈔具引。清涼以苑公解。不合經旨。另出疏
鈔。今註但指其所出二過也。指法華為至教句。乃
玉師點釋。以佛所說。皆名至教也。清涼此師立義
下。出讚。疏鈔中文有四節。以通五難。謂上四失之
外。尚有第五。云何不立小乘難。言四節者。一。出三
藏名之所據。即良以下等文。以通違至教失。及濫
涉大乘失。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故濫涉之失不
在於巳。若難言。智論內小乘名。隨自宗語。三藏之
稱。隨他宗語。非共名也。今釋曰。智論是隨他名。成
論小乘云何亦名三藏。豈隨他宗耶。即由上義。不
違至教。以羅什譯經。多依智論。小乘三藏。為欲成
文。二言雙舉。小乘之過。不在三藏。但責其小心耳。
故訶小乘。不責所詮三藏。以上鈔文。今註有據二
字。乃玉師所加。成實論亦說三藏者。蓋成實論。訶
梨跋摩自記曰。諸比丘。異論種種。佛皆聽故。我今
欲說三藏中實義。是三藏名之所據也。華嚴鈔又
云。初對舊醫下。二明立三藏所以。四教之初。敵對
舊醫之三。故須特立三藏。三又迢然不同。故無濫
涉大乘。所以偏從立號。亦猶五塵皆色。而色獨得
總名。故三藏雖通標總名。便為小乘別教。言舊醫
者。即涅槃新醫舊醫之喻。舊醫喻外道。外道戒定
慧者各有二。一邪。二正。外邪戒。謂狗牛等。正戒謂。
十善。舊定邪者。九十五種所說鬼神法。或能知吉
㐫現神變相也。正者。即四禪。四無量。四無色。發五
通也。外慧邪者。因身邊見心。發諸邪智。撥無因果
等也。正者。即因身邊見。發諸世智。說有因果諸善
法也。今佛說三藏教。所明戒定慧。即是新醫從遠
方來。曉八種術。如來所說戒者。即五種得戒。發一
切律儀。無作有作。五部毗尼也。定者。即依八背捨。
八九次第定等。發六神通也。慧者。即生滅四諦。破
身邊見。六十二見。發真無漏。成十一智三無漏根
也。此戒定慧。外道尚不聞名。況有其分。故言初對
舊醫等。三事迢然不同者。謂上對舊醫。下對通別
圓教。由不同故。立三藏名。即由此義。諸部多名三
藏。從多立名。非不定失。通教意融三下。第三明後
三不名三藏所以。即正通大無三藏失。謂大乘雖
有三藏。各有融拂等義。故不立名。非無其體。言通
教融三者。融至空寂故。法句經云。戒相如虗空。持
者為迷倒。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禪。心隨境界流。
云何名為定。無智無得。方名真智。般若無知。如智
雙寂等。皆意融三也。言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者。
以一法性統之。不得迢然有別。一一法門不離法
性。故論云。知法性離五欲過。隨順修尸波羅密。知
法性無有亂想。隨順修禪波羅密。知法性本有智
慧光明。無癡暗故。隨順修般若波羅密。言圓教三
一無障礙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一體統之。
一學之中攝三皆盡。一行尚具一切。何況三耶。所
以不名下。四明不名小乘之所以。通第五難。難云。
何以不名小乘。強立三藏。招而多失。故今通云。以
有大乘。不得名小。三藏教中。亦有菩薩。謂是大乘。
自大乘中望之。皆稱三藏小乘也。成真佛者。大乘
說此斷惑成佛。是八相化身。小乘以為實成。故屬
小教。故涅槃中詺執此實。以為二乘曲見。以上都
依疏鈔文。條然。華嚴疏作迢然。
【■備】八種術。指苦空
等四枯四榮。五種得戒。一善來得。二見諦得。三三
皈得。四八敬得。五羯磨得。十一智等。見法界初門。
六度。三十四心。六卷釋。】
「【□註】釋籤十(七)云。三藏通大小。何故但屬小。今明如法
華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又大論中處處以三藏對
衍。而辨大小。故準此文。以三藏為小。若通論者。小衍
二門。俱有三藏。伹是通途。非別意也。若唯通途。如何
消通。法華大論。具如四教本中廣明(文)。」
【【■記】論以三藏對衍。如前儀文引迦旃延子。不讀衍
經等。
【■備】四教義云。通別圓皆說戒定慧。豈非三藏
教。答。通說無生戒定慧。一相無相。不同藏教別相
異也。又一得不失。從勝受名也。別說恒河沙佛法。
異前生滅。圓約真如實相。異藏偏淺。故不成也。】
「【□註】然論別意有三。一。小乘三藏部別故。二。小乘三藏
隔異故。三。小乘三藏破舊醫故。」
【【■記】小乘三藏別意有三者。一。如上明四阿含等經。
是修多羅藏俱舍等論。是阿毗曇藏等。部帙迢然
別也。二。如上明經詮定學等。三事不同。是為三藏
隔異也。三。如新醫戒定慧。對破舊醫戒定慧也。】
「【□註】苑師謂。法華以小乘為能別之言。且法華大論皆
羅什譯。論中既以小乘名三藏教。故至譯經二言雙
舉。為成偈文。即別義也。」
【【■記】此專解苑公能別之難。清涼鈔中亦言。為欲成
文雙舉。蓋法華大論。皆羅什譯。論譯在先。經翻在
後。論以小乘名三藏教。經意豈得不然。而乃謂之
能別耶。故至法華以小乘三藏二言雙舉者。為成
四字偈故。即是經別義。非以二言雙舉。對大乘三
藏成能別也。
【■備】辨訛曰。即別義三字稍泥。私謂。小
乘別義。當如上三意判。】
「【□註】又大論云。佛在世時。無三藏名。法華何云三藏學
者。須知三藏之名。起於結集法藏者。故大論云。摩訶
迦葉。將諸比丘。在耆闍崛山中集三藏。文殊尸利。彌
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摩訶衍。三藏是聲聞法。摩
訶衍是大乘法。復次佛在世時。無三藏名。但有持修
多羅比丘。持毗尼比丘。持摩多羅比丘(文)。」
【【■記】此更引大論判決。論謂。佛世無三藏名。則說法
華時。尚無其名。經中云何有三藏言耶。須知三藏
名。起於結集也。故大論下引證。出囑累品。三藏是
聲聞法。摩訶衍是大乘法。此兩句。是述阿難意。以
彼上文言。又阿難知眾生志業大小。故不於聲聞
人說摩訶衍。說則錯亂。無所成辦。佛法皆是一種
一味。所謂苦盡解脫門。此解脫味有二種。一。但自
為身。二。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
利利人之異。故有大小二乘之別。為是二種人故。
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三藏是聲聞法。
摩訶衍是大乘法也。復次下。亦囑累品文。意顯雖
無三藏之名。而有三藏之義。經家以義定名。故集
小乘名三藏教。
【■補】摩多羅無翻。約義。應指論言。】
「【□註】是則結集經家既立三藏之名。故譯經者作此譯
耳。故法華云三藏學者。」
【【■備】此結經文相承有本。意以說經時。尚無三藏之
名。不當泥經中小乘三藏。為能別之言也。】
△二教所被機二。初總標三乘根性。
「此有三乘根性。
【□註】此是總標三乘。聲聞四諦教。苦為初門。支佛因緣
教。集為初門。菩薩六度教。道為初門。又三人亦通諦
緣度三。文句七(二十一)。」
【【■記】此釋當教有三乘根性。初一句斷文。次行半明
三人各有入道初門。謂聲聞小乘。苦諦為初。觀四
諦入道。發真無漏。緣覺中乘。集諦為初。觀十二因
緣發真無漏。菩薩大乘。慈悲宏誓。道諦為初。修行
六度。化眾生成佛果也。未明互通三乘。文句曰。三
人通觀十二緣。二乘生滅十二緣。菩薩無生十二
緣。又通論四諦。二乘有量四諦。菩薩無量四諦。又
六度亦通三人。大品發趣品言。阿羅漢支佛。因六
波羅密至彼岸。玄文亦載。
【■備】皆合小衍而論通也。】
「【□註】四念處一(二)云。所言三者。其義有八。謂教理智斷。
行位因果。理三者。聲聞理在正使外。緣覺理在習氣
外。菩薩理在正習外。教三者。聲聞稟四諦教。緣覺稟
十二因緣。菩薩稟六度。智三者。聲聞總相智。緣覺別
相智。菩薩總別相智。斷三者。聲聞斷正。緣覺斷習。菩
薩斷正習。行三者。聲聞為自修戒定慧。緣覺為自修
樂獨善寂。菩薩為眾生修六度。位三者。聲聞住學無
學。緣覺住無學。菩薩三僧祇登道場。因三者。聲聞帶
果行因。緣覺望果行因。菩薩伏惑行因。果三者。聲聞
斷正。如燒木為炭。緣覺斷習。如燒木為灰。菩薩正習
盡。如燒木無炭灰也(文)。」
【【■記】此證三乘根性也。初總標三乘八義不同。理三
者。聲聞須斷盡見思。契真空理。緣覺當兼其習氣。
證真空理。菩薩樹王下。頓除正習。證真空理。在正
使等外者。謂真空之理。為見思所覆。斷見思方顯。
故在惑外也。教三者。聲聞依生滅四諦輪。知斷證
修。緣覺依十二緣起門。逆順觀察。菩薩依六度門。
三祇百劫。自利利人也。智三者。聲聞觀諸果。總作
苦諦觀。觀諸煩惱及業。總作集諦觀。故以現在總
相一門。析色成空。緣覺雖觀苦七支。集五支。以自
行故。別觀三世。別開苦集。故言別相智。以別相一
門。析色成空。菩薩為化他故。通依四門。故通以總
別相智。於四門析色成空也。斷三者。聲聞斷正。如
器中除穢物。緣覺斷習。如除器中穢氣。菩薩若見。
若思。若見思習。則以三十四心頓斷也。行三者。聲
聞自求涅槃。勤修三學。緣覺樂獨善寂。自求解脫。
菩薩愍念無量眾生。故勤修六度萬行也。位三者。
聲聞三果四向。正在研真斷妄。名有學。四果羅漢。
真窮妄盡。名無學。緣覺唯一遠離。名住無學。菩薩
三祇百劫登道場也。因三者。聲聞初果見道後修
道。名帶果行因。緣覺不立分果。故望果行因。菩薩
不斷結惑。名伏惑行因。然緣覺菩薩。因中俱不斷
惑。一稱望果。一稱伏惑者。緣覺求自證。菩薩為化
他。留惑潤生也。果三者。聲聞斷正如炭。緣覺斷習
如灰。菩薩斷正習盡。如不存灰炭。喻炭灰者。三乘
入涅槃同灰斷也。
【■備】有師標曰。若有佛無佛。理性
常住。應理居初。今先教者。如來以教顯理。眾生由
教入理。八義相生可見。】
△二別顯三乘道二。初教法三初示聲聞二。初詳
辨四諦二。初通標。
「初聲聞人。依生滅四諦教。
【□註】聞佛聲教。故曰聲聞。生滅四諦。止觀一(十一)云。苦則
三相遷移。(生異滅)集則四心流動。(貪瞋癡等分)道則對治易
奪。滅則滅有還無。雖世出世。四皆變異。故名生滅。(文)
自性不虗。四皆諗實。故名為諦也。」
【【■記】輔行言。三相者。不立住相。以人多於住處起常
計故。淨名言。比丘。汝今亦生亦老。亦滅。老即是異。
此中兼一期之壽。一念之促。二種三相。四心。即四
分煩惱。四分必是三相所遷。故言流動。四相雖不
相應行攝。即彼煩惱是生等故。為顯此中成生滅
義。故須以生滅說之。下文道滅。尚成生滅。故此苦
集。言生異滅也。貪瞋癡三。不定雜生。名為等分。以
實有道。治彼苦集。名曰對治。有苦集時。則無有道。
若有道時。能除苦集。故曰易奪。滅則滅有因果。還
歸無餘也。雖分世出世。而皆有變易。故名生滅也。
末三句釋諦義也。苦集滅道自性。皆實不虗。名諦。
諗。深上聲。或謂。滅道聖人行因得果。可言審實。苦
集虗妄。何名審實。答。此虗妄因果。非虗妄。非不虗
妄。故有漏無漏因果。皆悉審實。不可混濫。故遺教
經言。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也。
妙玄云。自性不虗。故稱曰諦。】
△二別釋四。初苦諦三。初徵。
「言四諦者。」
△二釋二。初開總出別二。初標名義。
「一。苦諦。二十五有依正二報是。
【□註】大經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而有諦。凡夫
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
【【■記】此引大經釋也。大經聖行品。疏言。若舊本。則言
凡夫。合聲。緣。皆言有苦有諦。新本。開凡夫有苦無
諦。二乘有苦有諦。此於二乘而與奪之。舊言苦是
境。諦是智。凡夫無智有境。所以唯苦無諦。二乘有
少分智。故有苦有諦。光明記言。凡夫有苦無諦者。
雖遭大苦。不以為患。以不審諦。知是苦故。聲聞有
苦有諦者。此當三藏。不了無生。故言有苦。能審知
故。名為諦也。】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苦以逼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
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謂三苦。八苦等。」
【【■記】此引祖釋苦諦名義也。初二句訓義。一切下。依
義立名。謂一切有為心行。即苦體。為所逼惱。無常
患累。為能逼惱。以是得名為苦也。
【■補】等。謂等餘十
苦。百一十苦也。菩薩藏經。有十苦。謂生。老。病。死。愁。
怨。及苦受苦。憂苦。痛惱苦。生死流轉苦也。瑜伽論
有百一十苦。約之不出三八攝盡。故不再出。
<img:>
【■記】法界次第云。三苦有通別。別者。三苦。對三受。苦
受。從苦緣生。情覺是苦。即苦苦。樂受。樂壞時生苦。
即壞苦。不苦不樂受。常為無常遷動。即行苦。通論
三受。皆有三苦。三受之心是苦。通從苦緣生。通是
苦苦。三受之心。通為壞相所壞。通是壞苦。三受之
心。通是起役運動不停相。通是行苦也。
【■補】別論欲
界具三。色具後二。無色唯行。捨受即非苦非樂之
處中苦。
<img:>
【■備】辨訛曰後一總七。無復別體句。出大經疏。亦一
往之言。據瑜伽論。前五是苦苦。六七是壞苦。第八
是行苦。當知行苦。攝得前二。前二。攝不得行苦。則
知有別體矣。
【■記】八苦。如大經聖行品說。生老二苦。
與今文同。病苦。經明身病有五。一因水。二因風。三
因熱。四雜病。五客病。又有四。一非分強作。二忘誤
墮落。三刀杖瓦石。四鬼魅所著。心病有四。一踴躍。
二恐怖。三憂愁。四愚癡。今圖所明死苦。有三種。一
業報。二惡對。三時節代謝者。誤也。蓋經明病苦也。
如經云。身心之病。凡有三種。一業報。二不得遠離
惡對。三時節代謝。生如是等因緣。名字。受分別病。
因緣者。風等諸病。名字者。心悶肺脹。上氣欬逆。心
驚下痢。受分別者。頭痛。目痛。手足等痛。是名為病
也。又大經明死苦有二種。曰命盡死。外緣死。命盡
死有三種。一命盡非福盡。二福盡非命盡。三福命
俱盡。外緣死亦有三。一非分自害死。二橫為他死。
三俱死。又有三死。一誹謗大乘。名放逸死。二毀犯
諸佛所制。名破戒死。三捨五陰身。名壞命根死。愛
別離苦者。經云。所愛之物。壞離有二。一者人中五
陰壞。二者天上五陰壞。如是人天所愛五陰。分別
有無量種也。怨憎會苦者。經云。所不愛者。而共聚
集。亦有三。所謂地獄。餓鬼。畜生。如是三趣。有無量
種也。求不得苦者。有二。經云。一者所希望處。求不
能得。二者多役功力。不得果報。五陰熾盛苦者。經
指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苦。總名五
陰熾盛苦也。婆沙論言。盛陰有何義。受所生故說
盛。謂生受故說盛。受所養故說盛。謂養受故說盛。
問。陰與盛陰。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陰。謂盛陰。
又陰。有漏。無漏。盛陰。一向有漏。又陰。染污。不染污。
盛陰。一向染污。章安言。今依經文。以五盛陰。是其
別體。善惡陰盛。即是苦體。
【■補】生苦中所言至終至
十月滿足也。】
△二引古頌。
「言二十五有者。四洲四惡趣。六欲并梵天。四禪四空
處。無想五那含。(四洲。四趣。成八。六欲天。并梵天。成十五。四禪。四空處。成二十三。無想天。及
那含天。成二十五)。
【□註】輔行一下(二十一)云。因果不忘。故名為有(文)。」
【【■記】此總明為有也。如經言。無我無作無受者。善惡
之業亦不忘。是則稱理。固無作受。據事。因果灼然。
所謂三界之內。因之與果。如影隨形。如聲逐響。毫
無差忒。因果不忘。故謂之有。】
「【□註】略云三有。欲色無色。或云九有。三界分九地故。」
【【■記】此略明為有也。言九地者。欲界。五趣雜居地。色
界。初禪。離生喜樂地。二禪。定生喜樂地。三禪。離喜
妙樂地。四禪。捨念清淨地。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
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非想處地。是為三界分
九地也。解見法數。】
「【□註】國土。名依報。五陰假名。是正報。即苦諦之體。」
【【■備】國土。外四大。五陰。內四大。內外皆苦體也。】
「【□註】四洲。水中可居曰洲。」
【【■記】如下人道中解。】
「【□註】四惡趣。三途加修羅。以修羅一日一夜三時受(苦故)。」
【【■備】辨訛曰。三時受苦。准經應是閻羅。非修羅也。存
攷。】
「【□註】六欲。希須名欲。六天。各有三種欲。一飲食欲。二睡
眠欲。三淫欲。梵王。無想。及五那含。總在四禪。經教別
為三有者。為破外道計梵王為生萬物之主。計無想
無心為涅槃。計五那含為真解脫故。」
【【■記】翻譯名義云。外道計梵天。為能生萬物之本。梵
王亦自巳方能為造化之主。是真解脫。佛欲破彼
情見。是故別標為有也。無想定得五百大劫無心
之報。外道不達。而復計為真實涅槃。佛欲破彼情
見。是故別標為有也。五淨居中。有摩醯首羅天王
處。外道亦復計彼天王能為造化之本。歸之而得
解脫。佛為別破此見。釋之為有。故二十五三昧中。
以種種破梵王者。梵王主三千大千。大千品類既
多。有種種號。為破其種種故。修種種空。入種種假。
見種種中道。如來藏多所含藏。名種種三昧破之
也。如空破無想者。此是外道天。實非無想。而計為
無想涅槃。以三諦空破也。照鏡破那含有者。修熏
禪。隨禪生此。雖得淨色。不知色如鏡中像。菩薩知
之即空。分別無量像依鏡。即本性中道三昧破之。】
△二攬別成總二。初總示。
「別則二十五有。總則六道生死。
【■註】六道輪轉相通。故名為道。」
【【■記】道。猶路也。有能通之義。謂六道眾生。輪轉四生。
循環三界。互相通達。故名為道。如曰。鑽馬腹。入驢
胎。塗炭曾經幾度回。或時天帝殿前過。或向閻君
鍋裏來。是也。】
「【□註】輔行二上(二十五)引大論三十三問云。云何六道。復
云五道。答。佛去世後。五百年中。部別不同。各回佛經。
以從巳義。故使修羅一道。有無不同(文)。」
【【■記】此料簡五道。六道問中以五間六之故。答中以
部帙不同有異。如大論言。五百年後。多有別異。部
部不同。說五者。於佛經𢌞文說五。說六者。於佛經
迴文說六。又曰五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說。婆蹉
佛妬路部僧。說有六道也。今從六道說者。大論言。
又摩訶衍中法華經。說有六趣眾生。觀諸經意。應
有六道也。復次分別善惡。故有六道。善有上中下。
天人阿修羅。惡有上中下。地獄鬼畜生。不爾者。惡
有三果報。而善有二果報。是事相違。若有六道。於
義無違。故今從六道者說也。】
「【□註】楞嚴中。更開神仙一類為七趣。」
【【■記】此示經開七趣引文明證也。楞嚴經云。復有從
人。不依正覺。別修妄念。存想固形。有十種仙。所謂
地行。飛行。遊行。空行。天行。通行。道行。照行。精行。絕
行仙等。是皆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
萬歲。休止山林。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
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是為七趣。】
「【□註】又六道。不出胎卵濕化四生。俱舍頌云。人旁生具
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文)。」
【【■記】此示四生攝六道也。俱舍論分別世品釋言。卵
生。鵞孔雀等。胎生。象馬等。濕生。蟲飛峨等。化生。謂
有情類。生無所托。如地獄。諸天。中有等。具根無缺。
支分頓生。無而欻有。故名為化。人中卵生者。如世
羅。鄔波世羅。二羅漢。生從鶴卵。鹿母所生三十子。
般遮羅王五百子等。人胎生者。如今世人。人中濕
生者。如曼䭾多遮盧。鄔波遮羅。鴒鬘菴羅衛等。人
中化生者。唯劫初人也。旁生三種。共所現見。而化
生。則如龍等也。鬼胎生者。如餓鬼女。白目連曰。我
夜生五百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百。亦然。雖皆食
盡。亦不得飽等。鬼化生者。鬼本化生。有名無體。可
知。
【■補】中有者。俱舍言。於死有後。在生有前。中間所
得之身。名為中陰。為至餘處。說此身名中有。在二
道中間故。何緣中有。非即名生。頌曰。死生二有中。
五陰名中有。未至應至處。故中有非生。此唯天眼
能見。瑜伽言。五陰初起。名之為生。依殻而起。曰卵。
含生而愛。曰胎。假潤而真。曰濕。無而欻有。曰化。如
是四生。內心思為因。外殻胎等為緣。約藉緣多少。
而成次第者。卵生具四緣。一業。二父。三母。四煖。是
以先說。胎具三。業。父。母。濕二。業濕。化唯一。謂思(業也)。】
△二別顯二。初明六道六。初地獄道。
「一地獄道。梵語捺洛迦。又語泥黎。此翻苦具。而言地
獄者。此處在地之下。故言地獄。謂八寒。八熱。等大獄。
各有眷屬。其類無數。其中受苦者。隨其作業。各有輕
重。經劫數等。其最重處。一日之中。八萬四千生死。經
劫無量。作上品五逆十惡者。感此道身。
【□註】地獄從處為名。婆沙云。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
乃有地獄。」
【【■記】踰繕那。舊言由旬。大論曰。由旬三別。大者八十
里。中六十里。小四十里。今以一踰繕那。四十里。謂
此南洲下過二萬里。有地獄道。】
「【□註】梵語。釋籤八(二十)云。元梵天種。還作梵語。及以梵書。
(文)輔行七(二十一)云。光音初下。展轉出生。是故五天並
名梵種(文)。」
【【■記】每劫初時。梵王親下教導世間。華嚴疏言。大梵
天王。劫初作此書字。以教眾生。故西域梵書。千古
不易。不同此土。篆隸隨時也。輔行引大論言。梵種
者。餘天人民未有。劫初生時。梵王獨。在梵宮寂寞
無人。其心不悅。而自生念。此間何以不生人民。是
時光音天命盡者。應念來生。梵王自念。此諸天先
無。隨我念生。我能生此。諸天是時。亦各自念。我從
梵王生。梵王是我父也。故但說梵種。】
「【□註】翻彼梵語。成此華言。故云翻也。周禮有象胥氏。通
四方之語。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音低低之言知
也)北方曰譯。今翻西語。諸經皆云譯者。從通稱也。如
周禮四官。通稱象胥氏。」
【【■記】輔行云。寄等四。皆官名。寄者。能寄寓風俗之異
於此。象者。能傚象風俗之異於彼。鞮。則欲別服飾
之異。譯。則辨其言語之異。】
「【□註】苦具。造惡之者。受苦具度。亦云苦器。」
【【■記】正理論曰。捺落。言人。迦。名為惡。人多造惡。墮落
其中也。梵語泥黎。乃造惡眾生受苦器具。】
「【□註】八寒八熱偈云。頞部陀尼剌部陀。寒逼身皰及皰
裂。頞哳吒并嚯嚯婆。唬唬婆三皆痛聲。六嗢鉢羅鉢
特摩。嗢。(烏沒反)第八摩訶鉢特摩。青蓮紅蓮大紅蓮。如
次對三種身色。(以上八寒)等活黑繩三眾合。嘷呌大呌六
炎熱。七極熱下八阿鼻。此八寒熱根本獄(等活斫刺磨擣吹活
等。前黑繩綳量。後方斬鋸。眾合。苦具眾至。合黨相殘。嘷呌。眾苦所逼。悲嘷發聲。大呌。極苦所逼。大呌稱怨。炎熱
火隨身轉。熱苦難堪。極熱。若內若外。自身他身。俱出猛火。互相燒害。阿鼻。或云阿鼻旨。亦云阿毗。成論明趣果。
受苦時。命。及形。五皆無間也)。」
【【■記】人寒熱獄。大論具記。頞部陀翻皰。寒觸身分。悉
生皰故。論言。其處積冰。毒風來吹。令諸罪人。皮毛
裂落。筯肉斷絕。骨破髓出。即復完堅。受罪如初。此
人宿業因緣。寒月剝人衣。或劫盜。絕人薪火。或作
惡龍。瞋毒忿恚。放大雹雨。冰凍害人。或輕賤謗毀。
若佛及佛弟子。持戒之人。或口四業。作種種罪等
因緣。墮頞浮陀也。尼剌部陀。翻皰裂。論曰。墮尼羅
浮陀。亦如是。然頞浮陀。少時有間。暫時休息。而此
尼羅浮陀。無間。無休息時。頞哳吒。即阿羅羅聲嚯。
嚯婆。即阿波波聲。唬唬婆。即阿[喉-(仁-二)][喉-(仁-二)]聲。論曰。此三
地獄寒風噤顫。口不能開。因其呼聲。名獄。嗢鉢羅。
翻青蓮華。鉢特摩。翻紅蓮華。摩訶鉢特摩。翻大紅
蓮。論說漚波羅獄中。凍冰浹渫。有似青蓮華。波頭
摩。狀如此間赤蓮華。摩訶波頭摩。是中拘伽離住
處。巳上八寒獄也。等活者。論言。見等活大地獄中。
諸受罪人。各各共鬬。惡心瞋爭。手捉利刃。互相割
剝。以矟相剌。鐵扠相扠。鐵棒相棒。鐵杖相捶。鐵串
相貫。而以利刃。互相切劊。又以鐵爪。而相抓裂。各
把身血。而相塗漫。痛毒逼切。悶無所覺。宿世因緣。
冷風來吹。獄卒喚之。咄。諸罪人還活。以是故名等
活地獄。即時平復。復受苦毒等前。此中眾生。以行
業因緣。好殺物命。牛羊禽獸。為田產舍宅。奴婢妻
子。國土錢財故。而相殺害。如是等種種殺業報故。
受此極苦。黑繩者。論言見黑繩大地獄中罪人。為
惡羅剎獄卒鬼匠。常以黑熱鐵繩。拼度罪人。以獄
中鐵斧。教人斫之。長令短。短令長。方使圓。圓使方。
截四支。刵耳鼻。落手足。以大鐵鋸。解析剸截。破其
肉分。臠臠稱之。此人宿行因緣。讒賊忠良。妄語。惡
口。兩舌。綺語。枉殺無辜。或作姦吏。虐暴侵害。如是
等種種惡口讒賊。故受其罪。眾合者。論言。見合會
大地獄中。惡羅剎獄卒。作種種形。牛馬猪羊。麂鹿
狐狗虎狼獅子。六駁大象。鵰鷲鶉鳥。作此種種諸
鳥獸頭。而來吞噉齧齩。𪙁掣罪人。兩山相合。大熱
鐵輪。轢眾罪人。令身破碎。熱鐵臼中。搗之令碎。如
笮蒲萄。亦如壓油。譬如蹂場。聚肉成堆。積頭如山。
血流成池。鵰鷲虎狼。各來爭掣。此人宿業因緣。多
殺牛馬豬羊。麞鹿狐兔。虎狼獅子。六駁大象。眾鳥
多相殘賊。如是等種種鳥獸故。還受此眾鳥獸頭。
來害罪人。又以力勢相陵。枉押羸弱。受兩山相合
罪。慳貪。瞋恚。愚礙。怖畏故。斷事輕重。不以正理。或
破正道。轉易正法。受熱鐵輪轢。熱鐵臼搗。嘷呌與
大呌者。論言。此大地獄。其中罪人。見羅剎獄卒。頭
黃如金。眼中火出。著赭色衣。身肉堅勁。走疾如風。
手足長大。口出惡聲。捉三股叉。箭墮如雨。剌射罪
人。罪人狂怖。叩頭求哀。大將軍。小見放捨。小見憐
愍。即時將入熱鐵地獄。縱廣百由旬。驅打馳走。足
皆焦然。脂髓流出。如笮蘇油。鐵棒棒頭。頭破腦出。
如破酪瓶。斫刺割剝。身體糜爛。而復將入鐵閻屋
間。黑烟來熏。互相推壓。更相怨毒。皆言。何以壓我。
纔欲求出。其門巳閉。大聲號呼。音常不絕。此人宿
行因緣。皆由斗秤欺誑。非法斷事。受寄不還。侵淩
下劣。惱諸貧窮。令其號哭。破他城郭。壞人聚落。傷
害劫剝。室家怨毒。舉城呌喚。有時譎詐欺誑。誘之
令出。而復害之。如是等種種因緣。受大呌喚地獄
罪。炎熱極炎熱者。論言。熱大熱地獄中。有二大鋼
鑊。一名難陀。二名跋難陀。以沸鹹水滿中。羅剎鬼
獄卒。以罪人投中。如厨士烹肉。人在鑊中。脚上頭
下。譬如煑豆熟爛。骨節解散。皮肉相離。知其巳爛
以义义出。行業因緣。冷風吹活。復投炭坑。或著沸
灰中。譬如魚出於水。而著熱沙中。又以膿血。而自
煎熬。從炭坑中出。投之炎牀。強驅令坐。眼耳鼻口。
及諸毛孔。一切火出。此人宿世。惱亂父母。師長。沙
門。婆羅門。於諸好人福田中。惱令心熱。以此罪故。
受熱地獄罪。或有宿世。炮煑生蠒。或生燂豬羊。或
以木貫人。而生炙之。或焚燒山野。及諸聚落。佛圖
精舍等。或推眾生。著火坑中。如是等種種因緣。生
此地獄中。阿鼻者。論言。見阿鼻地獄。縱廣四千里。
周圍鐵壁。於七地獄。其處最深。獄卒羅剎。以大鐵
鎚。鎚諸罪人。如鍛師打鐵。從頭剝皮。乃至其足。以
五百釘。釘磔其身。如磔牛皮。互相掣挽。應手破裂。
熱鐵火車。以轢其身。驅入火坑。令抱炭出。熱沸尿
河。驅令入中。中有利嘴諸蟲。從鼻孔入。脚底出。從
足下入。口中出。豎劍道中。驅令馳走。足下破碎。如
厨膾肉。利刀劍矟。飛入身中。譬如霜樹落葉隨風
亂墮。罪人手足。耳鼻支節。皆被研剝。割截在地。流
血成池。二大惡狗。一名賒摩。二名賖婆羅。利口猛
毅。破碎人筯骨。力踰虎豹。猛如獅子。有大剌林。驅
逼罪人。強令上樹。罪人上時。剌便下向。下時。剌便
上向。大身毒蛇。蝮蠍惡蟲。兢來齧之。大鳥長嘴。破
頭噉腦。入鹹河中。隨流上下。出則踏熱鐵地。行鐵
剌上。或坐鐵戈。戈從下入。以鉗開口。灌以洋銅。吞
熱鐵丸。入口口焦。入咽咽爛。入腹腹然。五臟皆焦。
直過墮地。但見惡色。恒聞臭氣。常觸麤澀。遭諸苦
痛。迷悶萎頓。或狂逸搪揬。或藏竄投擲。或顛仆墮
落。此人宿行。多造大惡。五逆重罪。斷諸善根。法言
非法。非法言法。實言非實。非實言實。破因破果。憎
嫉善人。以是罪故。入此地獄。受罪最劇。原註引成
論五種無間者。一趣果無間。捨身生報故。謂捨此
身。即生彼也。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
一劫故。四命無間。中不絕故。五形無間。一人多人
皆遍滿故。正法念處經言。阿鼻苦千倍。過前七獄
故。
【■補】八寒八熱偈。是苕水粹法師作。頞哳吒。義府
言。以寒增甚。口不能開。但得動舌作聲。此三。約受
苦以立名。如脣動不得。唯舌作聲。名頞哳吒。舌動
不得。唯脣作聲。名嚯嚯婆。唇舌俱不得動。但內振
氣作聲。名唬唬婆。皆痛聲也。如次對三種身色者。
謂以青。對嗢鉢羅。紅。對鉢特摩。大紅。對摩訶鉢特
摩。此是寒逼其身。乃作青紅等色。故如次對也。哳。
音劄。綳。音崩。顫。音戰。嗢。音屋。浹渫。音接雪。矟。音速。
矛也。劊。音桂。細切也。拼。音綳。刵。音二。割也。剸。音團。
轢。音立。車踐也。笮。音詐。燂。音前。熱湯也。磔。音極。裂
也。頞。音遏。】
「【□註】各有眷屬。其類無數。等活等八獄。各有四門。四門
各有四獄。謂煻煨屍糞。鋒刃。烈河增。一獄十六。總有
百二十八。皆名遊增。有情遊彼。其苦增故。準妙玄第
六云。八寒。亦具百二十八。而正理論等。但云眷屬。故
俱舍圖。熱豎寒橫。於八寒邊。不列遊增。更有孤獨。鬲
子。輕繫等獄。遍在江海。山林。空中等處。婆沙七云。南
洲。有正有邊。東西二洲。唯邊無正。北州。邊正俱無。三
洲人若造重罪。皆來南洲正獄。及東西南洲邊獄受
苦妙玄六(二十八)云。此正地獄。在地下二萬由旬。其傍
地獄。或在地上。或在鐵圍山間。」
【【■記】等治下。熱眷屬獄。俱舍言。此下過二萬。無間深
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謂煻煨屍糞。鋒刃
烈河增。各住彼四方。無間各四門。既各有四。上七
亦然。十六遊增地獄四門。門門有四。東門四者。飢
餓。銅鑊。多鍑。石䃺。南門四者。膿血。量灰。灰河。鐵丸。
西門四者。斤斧。豹狼。劍樹。寒冰。北門四者。黑砂。沸
屎。鐵釘。焦渴。又新婆沙言。八熱獄。各有四門。一一
門有遊增獄。有情遊彼。其苦增故。次準妙下。寒眷
屬獄。初二句準妙玄總示。次一句指正理但言眷
屬。論言那洛迦等。下四趣全。及天一分。眷屬中有。
并器世間。總名欲界。是為但云那洛迦眷屬也。俱
舍圖。不列寒邊遊增者。承正理但言眷屬意也。更
有孤獄遍江林等處者。以孤獄有三。法數言。山間。
水中。曠野。三處皆有地獄。婆沙下。示四洲邊正獄
有無。南本婆沙言。閻浮提下。有正地獄。閻浮提上。
唯邊地獄。或山上。或谷中。或曠野。或空中。弗婆提。
瞿陀尼。唯有邊地獄。無正地獄。鬱單越。正邊皆無。
彼是淨果報故。問。何故閻浮下。有正地獄。餘處則
無。答曰。閻浮提人。修善猛利。作不善業。亦復猛利。
故有正地獄。餘則無。又問。如餘洲亦作五無間諸
餘重業。於何處受報耶。答。於此閻浮提下受也。妙
玄下。示此南洲邊正獄。如婆沙言。贍部洲下。過五
百踰繕那。乃有地獄。又言。地上唯有邊獄。又經明
鐵圍兩山中間。日月所不及處。名黑暗地獄。然上
所言邊獄。即眷屬獄。
【■補】今明八寒八熱為大獄。十
六遊增為眷屬獄。與大論稍異。大論謂八熱為大
獄。八寒冰炎火為眷屬獄。鍑。音富。大口鑊也。磷。音
磨。】
「【□註】輕重。傍輕正重。重者。遍歷百三十六獄。中者。不遍。
下者復減。」
【【■記】重罪。徧歷根本八獄。及百二十八眷屬獄。】
「【□註】經劫數等。俱舍云。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天。壽為
一晝夜(人間五十歲。為四天王一晝夜。四天王五百歲。為等活一晝夜。當人間九百萬歲。又人間
百歲為忉利天一晝夜。忉利天一千歲。為黑繩一晝夜。當人間三千六百萬歲)。
【□註】壽量亦同彼(等活壽同四天王五百歲。黑繩壽同忉利天一千歲。等活等苦壽。如此。可
不畏耶)。」
【【■記】俱舍釋論言。四天等六欲天壽。如其次第。為等
活等六。捺洛迦一晝夜。壽量如次。亦同彼天。四天
王壽量五百。於等活地獄為一晝夜。乘此晝夜。成
月及年。以如是年。彼壽五百。乃至他化。壽萬六千。
於炎熱地獄為一晝夜。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彼壽
如斯。萬六千歲。
【■補】人間二百歲。為夜摩一晝夜。夜
摩二千歲。為眾合一日夜。當人間十四億。四百萬
年。人間四百歲。為兜率一日夜。兜率四千歲。為嘷
呌一晝夜。當人間五十七億六百萬年。人間八百
歲。為化樂一晝夜。化樂八千歲。為大呌一晝夜。當
人間二百三十億萬年。人間一千六百歲。為他化
一晝夜。他化一萬六千歲。為炎熱一晝夜。當人間
九百二十一億六百萬年也。】
「【□註】極熱半中劫。無間中劫全。旁生極一中(難陀龍等壽一住劫)。」
【【■記】俱舍釋論言。極熱地獄。壽半中劫。無間地獄。壽
一中劫。旁生壽量。多無定限。極長。亦一中劫。謂難
陀等。諸大龍王。故世尊言。大龍有八。皆住一劫。能
持大地。
【■備】辨訛曰。壽一住劫。準大論是壽住一劫。
以此文依俱舍。然俱舍。明一增一減為中劫。文中
旁生極一中者。意言住一中劫。非一住劫也。以住
劫則有二十番增減故。私謂。論釋言。此小三災中
劫未起。又下文畜生道。言諸大龍王皆住一劫。此
處一住。乃倒寫也。】
「【□註】鬼日月五百(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積日為月壽五百年)。」
【【■記】俱舍釋論言。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成月。
壽五百年。上釋八熱地獄所經劫數。】
「【□註】頞部陀壽量。如一婆訶麻(婆訶翻篅。貯二十斛胡麻。今俗所用盛米者是)。」
【【■記】俱舍釋論言。寒那洛迦。云何壽量。世尊寄喻顯
彼壽言。如此人間。佉梨二十。成摩竭陀國一摩婆
訶量。篅。音然。盛米竹棧。】
「【□註】百年除一盡(假使有人。百年除一粒麻。二十斛盡。名為頞部陀壽)。」
【【■記】俱舍釋論言。有置苣蕂。滿其中。設復有能。百年
除一。如是苣蕂。易有盡期。生頞部陀。壽量難盡。
【■補】
胡麻。苣蕂子也。此方所無。】
「【□註】後後倍二十(第二皰裂。二十婆訶麻。後之六獄。倍增可知)。」
【【■記】俱舍釋論言。此二十倍。為第二壽。如是後後。二
十倍倍。是為寒地獄壽量劫數也。】
「【□註】八萬四千生死。毗婆沙言。五道各有自爾之力。地
獄色斷還續。妙樂五(三十)引毗曇云。一切地獄初生之
時。皆有三念。知此處是地獄。由某因所生。從某處來。」
【【■記】大經言。諸婆羅門。命終生阿鼻獄。即有三念。一
念我從何處來。生即自知。從人道來。二念今生何
處。即自知阿鼻獄。三念乘何業緣。即自知乘謗方
等大乘經典。不信因錄。為國主所殺。而來生此。念
是事巳。即於大乘方等經典。生信敬心。尋便命終。
生甘露皷如來世界。壽命十劫。今引論明地獄初。
生有三念也。又論九言。地獄中。或有能自識宿命
者。如經說。地獄眾生。作如是念。諸沙門。婆羅門。恒
如是說貪欲。見將來過患。可畏之處。是以當斷貪
欲。我但以不能斷貪欲因緣。故今受極處苦痛極
惱。問。彼作是念時。為初生時。中時。後時耶。答。初生
時。非中從時。以初生時。未受苦痛。若受苦痛。次前
滅事。尚不能憶。況復久遠。】
「【□註】文句四(三十四)云。初皆正語。若受苦時痛聲。不復可
分別。妙樂五(三十)云。初入地獄。如本有語。後時但作波
波等聲。不復可辯。」
【【■記】波波等聲。忍寒聲也。然初生熱獄。亦有語言。後
亦難辨。舊雜譬喻經言。昔有六人。俱墮地獄。仝在
一釜中。皆欲說本罪。一人言沙。二人言那。三人言
特。四人言涉。五人言姑。六人言陀羅。佛見之。笑。目
連問故。佛言。有六人為伴墮地獄。熱湯沸湧。不能
再語。各一語便迴。一人言沙者。世間六十億萬歲。
泥犁為一日。何時當竟。二言那者。無有出期。亦不
知何時得脫。三言特者。咄咄。我當用治生。不能自
制。意奪五家。分供養三尊。愚貪無足。今悔何益。四
言涉者。言我治生。亦不至誠。財產屬他。為得皆痛。
五言姑者。誰當保我。從地獄出。便不犯禁。得生天
樂者。六言陀羅者。是事上頭。本不為心計。譬如御
車。失道入邪。折軸車壞。悔無所及是也。】
「【□註】文句云。獄卒是變化令見。非眾生數。初將罪人。縛
至閻王所者。是眾生數。若受苦時。非眾生數。妙樂五
(三十)云有情非情。並是共業所感。而為心變(文)。」
【【■記】此辯獄卒。有情非情。非情數者。正法念經言。閻
摩羅人。非是眾生。罪人見是眾生。手中執持。𦦨然
鐵鉗。彼地獄惡業既盡。命終之後。不復見於閻羅
獄卒。以彼非是眾生數故。如油炷盡。則無有燈。業
盡亦爾。不復見於閻羅獄卒。亦復如是。惡眼惡口。
如眾生相。可畏之色。皆悉磨滅。如破畫壁。畫亦隨
滅。惡業畫壁。亦復如是。不復見於閻羅獄卒可畏
之色。故知獄卒。但從罪業眾生自心感變。故自妄
見是眾生。實非眾生數也。
【■備】有。謂有情。指閻羅獄
卒。及諸惡鳥獸。菲情。指大小地獄。并刀山劍樹等
也。然文句中之非眾生數。是眾生數。除初將罪人。
縛至王所者。是眾生數。其餘受苦時以及妙樂之
有情非情。皆是業感所變現也。】
「【□註】眾生常為熱苦所逼。小獄通寒熱。大獄惟在熱。四
解脫經稱為火途。且從熱為名也。」
【【■記】小通寒熱者。毗曇言。人養六畜。飲飴溫清者。在
熱獄得涼間。寒獄得溫間。所謂地獄有等流樂也。
大獄唯熱者。如言上火徹下。下火徹上。東西四門。
皆有猛𦦨。如魚在熬。脂膏皆盡也。】
「【□註】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記】若據大乘則加弒和尚。弒阿闍黎。名為七逆。】
「【□註】十惡。身業三種。謂殺盜淫。口業身四。妄言綺語兩
舌惡口。意業有三。貪瞋癡。」
【【■記】法界次第中言。殺。謂斷生命。盜。謂盜他財物。淫。
謂非妻妾行欲事。妄語。謂以言誑他。兩舌。謂搆鬬
之言間他令乖。惡口。謂惡言令惱。綺語。謂綺側語
辭。言乖道理。貪欲。謂及順情境。心無厭足。嗔恚。若
對違境。心生忿怒。邪見即癡。謂撥正因果。僻信求
福。皆邪見癡人。】
「【□註】上品。善不善業。皆有三品。而復有三。如摭華鈔。」
【【■記】此釋上品不善業。而帶及三品善對待說。摭華
鈔如圖示。
【■補】摭。音摘。拾其遺義也。孤山釋圭峯蘭
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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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凡所作業。不出此三。謂心觸境。境對心。心境交
接。必落時分。故有三品善不善業。
【■補】法數言。一加
行心時。加行。即方便。謂人欲作惡。必先起心方便
加行。二根本心時。正作惡時。其心決定不可拔動。
三後起心時。謂作業巳後。復起心緣念所作事。】
△二畜生道。
「二畜生道。亦云旁生。此道遍在諸處。披毛戴角。鱗甲
羽毛。四足多足。有足無足。水陸空行。互相吞啖。受苦
無窮。愚癡貪欲。作中品五逆十惡者。感此道身。
【□註】梵語底栗車。輔行二上(二十五)云。畜生者。褚六。許六。
向究。三反並通。作褚六音。即六畜也。謂牛馬雞豚犬
羊。則攝趣不盡。今通論此道。不局六也。」
【【■記】褚六反。音觸。止也。許六反。音旭。養也。婆沙言。畜。
謂畜養。向究反。音齅。謂橫生飲食。多以鼻齅食之。
故名為齅生。褚六音。即六畜也。即鄭玄禮記註言。
牛馬雞豚犬羊。則攝不盡。今通論也。】
「【□註】旁生。婆沙云。形旁行旁。」
【【■記】婆沙曰。其形傍故。行亦傍。其行傍故。形亦傍。又
有言。形傍。身多橫住。行傍。心多不正。又刊正言。行
行不正。受果報傍。負天而行。故曰傍行。大約此道
眾生多覆身行故。】
「【□註】此道徧在諸處。婆沙云。遍五道中有之故也。文句
四(三十四)云。四天三十三天悉有。而上天所乘象馬等。
是福業化作。非眾生數也。」
【【■記】此釋畜道徧在五趣如婆沙論曰。後有說者徧
有。故名畜生趣。文句下。示徧天趣。亦準婆沙。明四
王天。三十三天。有鴈雀象馬等。自上亦有雁孔雀
等文。問。自上諸天。亦乘象馬。今言無者。何也。答。彼
天中惟有二足者。如妙色鳥等。餘皆無者。蓋空居
天所乘象馬。因彼眾生福業因緣故作。非眾生數
象馬形。以自娛樂也。】
「【□註】披毛。如走獸等。戴角。如牛羊等。鱗甲。如魚鼈等。羽
毛。如飛禽等。」
【【■記】此四中。即有四足。多足。二足。有足。無足不同。五
道皆徧。婆沙曰。地獄中無足者。如能究陀等。二足
者。如鳥鳩羅那等。四足者。如狗等。多足者。如百足
等。餓鬼中無足者。蛇等。二足者。鳥鳩羅那等。四足
者。有威德象等。無威德狗等。多足者。如百足等。人
道可知。天道見上。】
「【□註】水陸空行。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玅玄云。陸有三
品。重者。土內不見光明。中者。山林。輕者。人所畜養。」
【此釋水陸空行也。初句。直釋所依處。如正理論云。
傍生所止。謂水陸空也。所謂蟲魚鳥獸。種數無窮。
山水空陸。境界無際也。玅玄下。別示陸有三品。土
內者。如蚯蚓等。山林者。如禽獸等。輕者。即六畜等
也。】
「【□註】大論以三類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晝夜行。」
【【■記】大論云。畜類有三。謂空陸水三種行。又晝行夜
行書夜行。夜。如臬鼠等。晝夜。如螻蟻等。】
「【□註】互相吞啖。文句四(三十四)云畜生者。多盲冥。盲冥者。
無明也。強者。伏弱。飲血啖肉。怖畏百端。四解脫經稱
為血途。從相啖邊為名也。」
【【■記】婆沙曰。有說以盲冥故。名畜生。五道中無明多
者。莫若畜生。故恃強吞弱。弱者怖畏百端。行一步。
必左右瞻視也。其實畜生是刀途。經從互吞啖邊
名血途。】
「【□註】中品。其心劣前作巳少悔。」
【【■記】較地獄少劣。比餓鬼為勝。】
「【□註】俱舍頌云。旁生極一中(旁生壽量。多無定限。其極長者。亦一中劫。謂難陀龍
等諸大龍王。皆住一劫。能持大地)。」
【【■記】即與俱舍釋論同。】
「【□註】文句四(三十五)云。劫初時。皆解聖語。後飲食異謟心
而語皆變。或不能語。妙樂五(三十)云諸教相中。畜生能
言。皆此時也又畜生能飛空。自爾力也。」
【【■記】此引畜生初皆能言也。如雜寶藏經云。佛言。過
去比提醯國王。以象伏迦尸王軍。迦尸王作是念
言。我今如何當得香象。摧伏比提醯王軍。時有人
言。我見山中有一白香象。王聞巳。即募軍言。誰能
得香象者。我當重賞。時軍集眾往取彼象。象思。我
若遠去。父母盲老。不如隨順。往至王所。王言。與其
飲食。時象不肯飲食。上古畜生皆能人語。王問。何
故不食。象答。我有父母年老眼盲。無與水草。父母
不食。我云何食。又言。我欲去者。王諸兵眾。無能遮
我。順王來耳。王今見聽。我去供養父母。終壽還來。
王喜念言。我即人頭象。此即象頭人也。尋即放象。
父母喪亡。還來王所。王欲伐彼國。象言。莫與鬬爭。
聽我獨往。令彼怨敵。不敢欺侮。無能遮我。便不還
者。比提醯王。聞象來至。極大歡喜。語言。即住我國。
象曰。不得即住。先許彼王。當還其國。汝二國王。應
除怨敵。自安其國。豈不快乎。即說偈言。得勝增長
怨。負則益憂苦。不爭勝負者。其樂最第一。爾時香
象。說此偈巳。即便還國。從此巳後。兩國和好。爾時
白象王。今我身是。迦尸王者。今波斯匿王是。比提
醯王者。今阿闍世王是。當知上古之畜。能人語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三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三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六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三餓鬼道。
「三餓鬼道。梵語闍黎哆。此道亦徧諸趣。有福德者。作
山林塚廟神。無福德者。居不淨處。不得飲食。常受鞭
打。填河塞海。受苦無量。諂誑心意。作下品五逆十惡。
感此道身。
【□註】輔行二上(二十五)云。梵語闍黎哆。此翻祖父。後生云。
祖父者。從初受名。又後生。亦是後生之祖父也。」
【【■記】婆沙言。或有眾生。最初生彼道中。名祖父。又言。
後諸眾生。生彼生處。彼相續者。亦名祖父。】
「【□註】爾雅云。鬼者。歸也。尸子曰。古者名死人為歸人。又
云人神曰鬼。地神曰祇。天神曰靈。又云饑餓。謂餓鬼
也。恒被驅使。」
【【■記】此引外書釋鬼也。夏禹王。濟江。龍負舟。舟人懼
禹歎曰。吾受命於天。竭力以勞萬民。生。寄也。死。歸
也。何憂龍焉。自後稱死者。為歸人也。饑餓等。婆沙
論言。有說多饑渴故。彼眾生腹如山。咽如鍼孔。百
千歲不聞水聲。亦未曾見。何況得觸。又言。復有說
者。被驅使故。彼恒為諸天處處驅使故。亦名驅使
鬼。
【■補】鬼者。畏也。謂虗怯多畏。又威也。能令他畏其
威故。】
「【□註】此道亦徧諸趣。輔行三下云。此處在閻浮提下。五
百由旬。有閻王界。縱廣量亦等。是根本處。亦有住閻
浮提洲者。有德者。住華果樹林。無德者。居不淨處。東
西二洲亦有鬼。北洲唯有威德者。諸天亦有。隨生處
形。或居海渚。或在人間山林中。或似人形。或似獸形。」
【【■記】有德住華果者。即主掌華果樹林。使不枯瘁。而
受奇華茂林之樂。無德居不淨者。有二。一有力。主
掌其處。二無力。偷啖糞穢。常受鞭笞。東西亦分有
無威德二種。北唯威德者。彼地清淨果報故。諸天
隨生處形者。謂四天王天三十三天。唯有威德者
也。居海渚山林者。有說閻浮提西。有五百渚。兩渚
間。有五百餓鬼城。其二百五十有威德者住。其二
百五十無威德者住。故尼彌轉輪聖王。告御者摩
多羅曰。我欲升天。汝可從是道去。使我見諸眾生。
受惡善報者。爾時聖王從諸城過。見有威德者。如
諸天子。天冠。天衣。食甘飲美。各各遊戲。而自娛樂。
無威德者。露體無衣。以髮自覆。手執瓦器。行乞自
活也。似人形獸形者。謂有正立者。有旁側者。或面
如豬。或首似牛。如壁上畫像是也。巳上俱準婆沙
對記。
【■補】隨生處形者。如生南洲。像南洲人形。生天。
像天人形。又長阿含言。一切人民所居舍宅街巷。
四衢道中。屠兒肆市。及丘塚間。皆有鬼神。無有空
者。依人名人。依村名村。一切樹木。極小如車軸者。
皆有鬼神依止。有師標言。隨生處形。謂隨何處命
終。即作彼形語。評曰。不應作是說。若從無色界歿。
生此處。可無形無語耶。應言隨所生處。形語亦爾。】
「【□註】不得飲食。重者。饑火節𦦨。不聞漿水之名。中者。伺
求蕩滌。膿血糞穢。輕者。時簿一飽。加以刀杖驅逼。塞
海填河。四解脫經稱為刀途。從彼刀杖驅逼為名也。」
【【■記】然餓鬼應名血途。以見清水。為膿血故。而經從
彼刀杖驅逼。名刀途也。】
「【□註】下品。正作能悔。故云下品。俱舍頌云。鬼日月五百。
以人間一月為一日。壽五百歲。更有三類九種。內障。
外障。無障。如蘭盆疏。」
【【■記】三類九種。如下圖示。內障外障無障者。疏曰。水
到化為膿血。是內障。咽如鍼。腹如癭。為外障。飲血
啖糞燒然。是無障也。又有言。一外障。得遇水時。即
見有人執刀杖等障碍故。二內障。口有火炬。或咽
如鍼故。三無障。見河是猛火。或食糞穢。或自割身
肉食啖等也。】
「【□註】今水陸施食。正為𦦨口鬼神。婆羅門仙。出生所供。
為曠野鬼神。鬼子母等。」
【【■記】佛說焰口經曰。阿難習定。夜見鬼王。口吐火燄。
饑火交燃。問是何名。答曰面燃。汝三日中。當墮我
類。阿難驚怖。歸投大覺慈尊。敘說前因。啟請救苦
之法。佛告阿難。我念過去。作婆羅門時。於觀世音
菩薩邊。受得陀羅尼。名曰無量威德自在光明如
來陀羅尼法。汝若善能作此法者。加持七遍。能令
一食。變成種種甘露飲食。即能充足。百千俱胝。那
由他。恒河沙數。一切餓鬼。婆羅門仙也。出生偈曰。
大鵬金翅鳥。曠野鬼神眾。羅剎鬼子母。悉皆得飽
滿。是也。
【■補】統紀水陸者。梁武帝。夢神僧告以作水
陸大齋。拔濟六道四生。帝即遣迎大藏。創立儀文。
三年而成。乃建道場。出生者。有二緣。一者。涅槃經
合旋曠野鬼神。毗奈耶。令施鬼子母等。此曹本食
肉噉人。佛化之。受戒。囑弟子隨處施食。今齋堂。各
各出生是也。此唯出家人行之。二者。𦦨口經。令施
餓鬼食。今齋堂別俱小斛。於食畢。眾作法既之。或
名具小生斛。夜間呪施。此通俗行之。
<img:>
【■記】盂蘭盆疏曰。鬼有三。一無財。以無福德。不得食
故。二少財。少得淨妙飲食故。三多財。多得淨妙飲
食故。復各有三。無財三者。一炬口者。謂火炬炎熾。
常從口出。正法念經云。若人貪嫉。枉奪人財。破人
城郭。殺害抄掠。得財奉王大臣。轉增㐫暴。墮熾然
餓鬼中。二鍼咽者。頭大如山。咽如鍼孔。由破齋夜
食。盜竊眾僧食故。三臭口者。口中腐臭。自受惡報。
以多貪名利。自是非他。讚歎惡人。毀謗賢善故。少
財中三。一鍼毛者。毛利如鍼。行便自剌。為貪利故。
妄行鍼灸。及剌眾生。但為求財。不愈病故。二臭毛
者。鬼毛利而臭。自拔受苦。由販賣畜生。烹宰燖剝。
楚痛難堪。地獄罪終。墮斯鬼趣。三大癭者。咽垂大
癭。自抉噉膿。由嫉妬於人。常懷嗔恨故。多財中三。
一得棄鬼。常得祭祀。所棄食故。由罪多福少。少施
多慳。棄擲之物。方惠施故。二得失者。常得巷陌所
遺食故。以於現財。常生慳著。疑欲失者。而方捨故。
三勢力者。謂夜叉。羅剎。毗舍闍鬼等。所受福樂。類
於人天。或依樹林山谷。靈廟空居。形豎而行。屬於
鬼趣。此等變化多端。由於因地罪福不精。苦樂之
因相雜作故。然鬼神一道。多不信者。昔阮修。執無
鬼曰。今有見鬼者。言著生。時衣。人有鬼。衣亦有鬼
耶。論者。伏焉。此亦不達鬼化為衣。似生時所著服
也。然俗雖說有。非悉知有。故俗所說。伹見人畜少
分。不見餘之四道。如孔子曰。生與人事。此尚未知。
死與鬼神。我焉能測。則知佛教法。方備明道六之
趣歟。】
△四阿修羅道。
「四阿修羅道。此翻無酒。又無端正。又無天。或在海岸
海底。宮殿嚴飾。常好𨷖戰。怕怖無極。在因之時。懷猜
忌心。雖行五常。次勝他故。作下品十善。感此道身。
【□註】文句二(二十一)云四天下採花。醞於大海。魚龍業力。
其味不變。嗔妬誓斷。故言無酒。」
【【■記】修羅嗜酒。遍採名花醞海。欲成香醪。魚龍業力。
水味不變。嗔妬誓斷酒。故名無酒。】
「【□註】無端正。男醜女端。舍脂是也。」
【【■記】男修羅。二十四頭千手。其醜可知。女修羅。端正
如舍脂。帝釋納為妻。五通仙人。聞其聲即失五通。
其美亦可知矣。今據男修羅。故名無端正。新婆沙
言。素洛。名端正。彼非端正。名阿素洛。】
「【□註】無天。淨名疏二(十四)云。此神果報最勝。鄰次諸天。而
非天也。妙樂二(二十九)云。無天德故(文)。」
【【■記】淨名疏釋者。此道有天福報。無天德行。妙樂準
正理論言。洛素名天。是自在義。無天實德。名阿素
洛。】
「【□註】或在海岸海底。輔行二上(二十五)云。世界初成。住須
彌頂。亦有宮殿。後光音天下。如是展轉至第五天。修
羅嗔。便避之。無住處下生此。(文)文句二(二十一)云。鬼道
攝者。居大海邊。畜生道攝者。居大海底。準此。則知妙
玄明或居半須彌山巖窟。應天種攝。妙樂引阿含四
修羅。次第住於海底。各於海下二萬由旬。以為一宮
居。止處殊勝。必兼多福。方得生彼。又楞嚴經。明胎卵
濕化四種之異。屬於鬼畜人天。四處所攝。具如彼文。」
【【■記】輔行中明修羅避天。從他化逆數而來忉利。正
是第五天。嗔避之故。移住海岸海底。文句中明鬼
畜修羅住海岸海底。以正法念經云。阿修羅二種。
一鬼道攝。魔身修羅。有神通力。二畜道攝。住大海
底。須彌山側。阿毗曇論言。阿修羅謟曲覆故。鬼道
所攝。羅睺阿修羅王。師子生故。畜道所攝。而文句
則以鬼道居海邊。畜道居海底。準知妙玄明居須
彌巖窟住者。天種攝也。言天種者。妙樂言。並是元
祖。又大權示現。往緣何定。故有畜修羅。天種攝也。
妙樂中引阿含四修羅住處。即婆稚阿修羅。佉羅
騫默阿修羅。毗摩質多羅阿修羅。羅睺阿修羅也。
各於海下。二萬由旬為宮。必兼多福。方得生彼。又
於文末檢十地經曰。修羅有五類。一。極弱者。住人
間山林。西方山大窟深。有非天之宮。二。妙高山北。
大海之下。二萬一千由旬。有羅睺宮。三。又二萬一
千由旬。有勇健之宮。四。又二萬一千由旬。有華鬘
之宮。華鬘此云綺畫。以文其身。五。又二萬一千由
旬。有毗摩質多羅宮。即次第住海底相也。故正法
念處經說。多好𨷖諍。懷勝負故。或居眾相山中。或
居海下。然有大力者。廣修福故也。又楞嚴經言。三
界中有四種修羅。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人空。
此從卵生。鬼趣所攝。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
居。鄰於日月。此從胎出。人趣所攝。有阿修羅。王執
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
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別有一分下劣修
羅。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遊虗空。暮歸水宿。此阿
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註】宮殿嚴飾。妙樂引長阿含十八云。南洲金剛山中。
有修羅宮。所治六十由旬。欄楯行樹等。然一日一夜。
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屬四趣者。良有以也
(文)。」
【【■記】起世經。說修羅宮殿。城郭器用。降地居天一等。
亦有婚姻男女。法式略如人間。今引長阿含釋。復
言三時受苦。故屬四趣也。
【■備】辨訛指三時受苦。乃
閻羅事。】
「【□註】常好鬬戰。文句二(二十二)云。毗摩質多生舍脂。帝釋
納為妻。後讒其父。遂交兵。脚波海水。手攻善見。帝釋
以般若呪力。不能為害(文)。」
【【■記】觀佛三昧經云。光音天生此地。地使有。欲入海
水。洗其不淨。墮泥變為卵。八千歲生一女。千頭少
一。二十四手。此女戲於水。水精入身。八千歲生一
男。二十四頭。千手少一。海水波音。名毗摩質多。索
乾達婆女生舍脂。帝釋業力。令其父居七寶殿。納
為妻。婆沙言。帝釋納舍脂者。諸天貪美色。故不為
族姓。以舍脂端正無雙。故帝釋納之為妻也。瑜伽
論言。修羅與天鬬時。或斷支節。或破其身。或復致
死。若傷心斷節。續還如故。若斷其首。即便殞沒。故
諸天勝。入修羅宮。盡取其女。修羅勝。便至天宮。取
其天酪美味。
【■補】天帝釋發大願。持般若波羅密。於
虗空中。刀杖自然而下。修羅耳鼻手足。一時脫落。
有師標言。又以手搖須彌山。動善見城。常釋念般
若。上天助之。修羅敗入藕孔。】
「【□註】怕怖無極。淨名疏二(十四)云。往昔嫉妬惱他。故常多
怖畏。(文)猜忌。輔行二上(二十五)云。又嫉佛說法。佛為諸
天。說四念處。彼阿修羅則說五念處。佛說三十七品。
彼則說三十八品。常為曲心所覆。猜者。疑懼也。詩傳
云。以色為妬。以行為忌。害賢曰嫉。故知修羅嫉賢忌
行。」
【【■記】此釋懷猜忌心也。如婆沙言。彼修羅作是念。佛
為我等說四念處。必為諸天說五念處。佛為我等
說三十七。必為諸天說三十八助道法。以如是謟
曲心所覆故。不能得正決定。是為懷猜忌心也。又
有說。修羅疑佛助天。佛為說五眾。謂有六眾。不為
說一眾。佛為說四諦。謂有五諦。不為說一諦也。
【■備】
節義云。五念等有二說。一。論中明魔現作佛。為四
眾說五念。三十八品。及修羅聞說四念。謂佛前為
諸天說五念。為我等說四念。謂佛有偏曲。二修羅
好勝。增如妄說也。】
「【□註】五常輔行一下(三)云。以慈育物為仁。以德推遷為
義。進退合宜為禮。權奇超拔為智。言可反覆為信。內
德具備。方成人道。慢強無德。判屬修羅。又據善心。仍
居下品。外揚五德。本在輕他(文)。」
【【■記】白虎通云。仁者。好生愛人也。義者。宜也。斷決得
中也。禮者。履也。履道成人也。智者。知也。於事見微
知著也。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可反覆者。後可踐
其言也。慢強無德者。雖外行五常。意在輕他。無內
德也。
【■備】有師標曰。論問阿修羅。與天不異。今何說
善。下分為修羅果報。答。人能出家受戒。以至於道。
修羅心多謟曲。以近道難。故在人下。辨訛曰。合宜
宜字。準輔行應是儀字。否則犯於義者宜也之解。】
「【□註】十善。對十惡立。謂不殺等。又十。皆有止行二善。如
不殺止善。放生是行善等。」
【<img:>
【■記】夫十善對十惡立者。人能知惡招苦。必須息惡
行善。方可來世致清升樂果。故十善對十惡立也。
止行通稱善者。善。以順理為義。息倒歸真。故曰順
理。止則息於重倒之惡。行則漸歸聖道之善也。不
淨慈悲因緣等觀。見藏教五停心中解。】
△五人道。
「五人道。四洲不同。謂東弗婆提。(壽二百五十歲)南閻浮提。(壽一
百歲)西瞿耶尼。(壽五百歲)北鬱單越。(壽一千歲。命無中夭。聖人不出其中。即八難之
一)皆苦樂相間。在因之時。行五常五戒。五常者。仁義
禮智信。五戒者。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行
中品十善。感此道身。
【□註】輔行二上(二十六)云。梵語摩㝹賖。此云意。人中所作。
皆先意思。易曰惟人為萬物之靈。禮云。人者。天地之
心。五行之端。此亦未知五道故也。婆沙云。五道多慢。
莫過於人。又云。五道中能息意者。亦莫過人。(文)法苑
云。人者。忍也。於世違順。人能安忍。」
【【■記】婆沙言。昔王名頂生。王四天下。告諸眾生。諸有
所作。意當善思。善籌量。善憶念。眾生如教。思量憶
念。便能工巧作業。以所作先意思故。故名人為意。
人為萬物靈句。出尚書泰誓篇。易字誤。人與天地
合德。故曰天地之心。此以理言之也。端。履也。首也。
人統五行之全。故曰五行之端。此以氣言之也。儒
典單就人論。故未知五道也。婆婆下。引釋典解人。
文曰五道中慢心多者。莫若人。故名人趣。乃至五
道中能止息意。莫若人趣。以人能得解脫分善根。
能親近善知識等四法。亦能修行親近善知識等。
四法也。法苑曰。人者。忍也。謂於世間極苦。甘心(安忍)。】
「【□註】四洲。此世界下有三輪。下風。次水。上金輪。金輪之
上。有九山八海。須彌居中。鐵圍在外。中繞須彌。有七
金山。七香水海。第七山外。鐵圍之內。即第八鹹海。東
西南北有四大洲。四洲土輪。居金輪之上。於四洲邊。
復有二小洲。具如俱舍。」
【【■記】俱舍曰。安立器世界。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
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
水。餘凝結成金。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
百半。周圍此三倍。又言。中洲復有八。四洲邊各二。
又言。瞻部邊二洲者。一遮末羅。二筏羅遮末羅。勝
身邊二洲者。一提訶。二毗提訶。牛貨邊二洲者。一
舍𢮎。二嗢怛羅漫怛里拏。俱盧邊二洲者。一矩拉
婆。二憍拉婆。此一切洲。皆人所住。
【■補】十萬為一洛
叉。即億也。俱舍言。第一須彌山。高廣各八萬由旬。
須彌外第一香水海。橫廣八萬由旬。第二雙持山。
高廣各四萬由旬。第二香水海。橫廣四萬由旬。三
持軸山。高廣各二萬由旬。四擔木山。高廣各一萬
由旬。五善見山。高廣各五千由旬。六馬耳山。高廣
各二千五百由旬。七障碍山。高廣各一千二百五
十由旬。第七香水海。橫廣一千二百五十由旬。八
持地山。高廣各六百二十五由旬。第八鹽水海。三
十二萬二千由旬。中有四洲。第九小鐵圍山。高廣
各三百十二由旬。諸山入水皆八萬由旬。住金輪
上。諸海皆深八萬由旬。準此。山海四洲可知矣。】
「【□註】弗婆提。翻勝身。」
【【■記】西域記云。東毗提訶洲。舊曰弗婆提。又曰弗於
逮。訛也。此云勝。勝南洲故。又翻初。日初出處也。】
「【□註】閻浮提。亦云瞻部。無熱池側。有贍部林。樹影高大。
其果甘美。依樹立名。此方無故不翻。西域記中。翻為
穢樹。」
【【■記】大論言。閻浮。樹名。此洲上有此樹林。林中有河。
底有金沙。名閻浮檀金。以樹故。名洲。此洲有五百
小洲圍繞。通名閻浮提。西域記言。南贍部舊日閻
浮提。又曰剡浮洲。訛也。藏鈔言。贍部。此土無相當。
故不翻。唯西域記音中。翻為穢樹。
【■補】非污穢之意。
高蔭一切。名穢。】
「【□註】瞿耶尼。翻牛貨。俱舍鈔云。劫初時。高樹下有一寶
牛。為貨易故。」
【【■記】翻譯名義云。牛貨。亦番取與。藏疏言。以彼多牛。
以牛為貨也。西域記云西瞿陀尼洲。舊曰瞿那尼。
又曰劬伽尼。訛也。節義引長阿含言。西瞿耶尼有
大樹。名斤提。樹上有石牛幢。又以牛羊為貨易。故
註含二意。】
「【□註】鬱單越。亦云俱盧。翻勝處。勝三洲故。俱舍頌云。贍
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尺八)東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
(東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肘)唯有北洲人。壽定一千歲。餘三。
且據極分為言。未必全爾。」
【【■記】翻譯名義云。鬱怛越。翻勝處。亦言勝生。於四洲
中。有情處貨。此最勝故。亦言高上。出餘三方故。西
域記云。北拘盧洲。舊言鬱單越。又曰鳩樓。訛也。俱
舍頌下。長行釋言。贍部人。身多長三肘半。於中少
分有長四肘。東洲八。西洲十六。北洲三十二。而一
肘長一尺八寸。則南洲身量多有六尺三寸。少分
有七尺二寸。東洲身量長有一丈四尺四寸。西洲
人身量長有二丈八尺八寸。北洲人身量長有五
丈七尺六寸。又頌四洲人壽量言。北洲定千歲。西
東半半減。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謂後減至十
歲。其劫初八萬四千歲。又諸處有中夭。除北拘盧
洲。則知北洲勝也。】
「【□註】聖人不出其中。不生於彼。而闡化非不居彼。準寶
雲經。頗羅墮。將弟子六百人住鬱單越。八難。三途以
為三。人中則有四。一盲聾瘖啞。二世智辨聰。三佛前
佛後。四北俱盧洲。天上一無想。或指長壽天。受此諸
果報。不得於聖化。」
【【■記】此釋八難也。若欲不受八難。須習四種輪摧。如
成論明菩薩習四輪。摧八難。一生中國輪。摧滅三
途。北洲。長壽天難。二修正願輪。摧世智辨聰難。三
植善因根輪摧盲聲瘖啞難。四近善人輪。摧佛前
釋後難。故無四輪。未免八難。而北俱盧乃其一也。
淨名疏。明二種八難。謂凡夫住事八難。二乘住理
八難。事即界內八難。理乃界外八難。荊溪言。若欲
略明。則有餘涅槃中三十心人。為三惡道。住無我
法。名為北洲。地前法愛。如長壽天。未有初地十種
六根。名諸根不具。地前智淺。如世智辨聰。不窮中
理。如佛前佛後。若實報土中。位位相望節節作之。
此并障於中道理也。然此且說住事八難。】
「【□註】苦樂相間。輔行四上(九)云。若論果報。南洲為下下。
若得值佛。南洲為上上。故大論六(十二)云。閻浮提以三
事故。尚勝諸天。北洲不及。一能斷淫欲。二識念力。三
能精進勇猛。復有書般若。是故諸天下來聽法。故大
經云。下下因緣故生北洲。乃至上上因緣故生南洲。
(文)妙玄六(二十九)云。四天下人。雖果報勝劣。俱有生老
病死。同是輕報泥犂(文)。」
【【■記】教說三天下。三種勝南洲。一長壽。二色勝。三地
勝。故南洲為下下。佛若出世。唯在南洲。東西伹往
不生。北洲不生亦不往。此指佛說。故論值佛。南洲
為上上也。妙樂曰。佛者劫初無病。劫盡多病。長壽
時樂。短壽時苦。東天下富而壽。西天下多珠寶牛
羊。北天下無我無臣屬。如此時處。不感佛出。八萬
歲時百年時。南天下人未見果而修因。故知佛出
其地。故大論下。引證南洲為上。又教中明南洲有
五種勝三天上。及他化天。一勇健。二正念。三佛生
處。四修業地。五梵行。然不出大論三事也。大經曰。
人業十善。復有四種。一者下。二者中。三者上。四者
上上。下因緣故。生鬱單越。中因緣故。生弗婆提。上
因緣故。生瞿耶尼。上上因緣故。生閻浮提。疏言。十
善有四報。在四洲。南洲年命果報最劣。乃下業之
果。而言上上者。取修道行善邊勝故。
【■補】能斷淫欲。
即梵行也。能得解脫達分。得正決定故。禪中四分。
有退住進達。達者。於此定中發見思無漏。能到涅
槃。念力。即正念也。謂篤信念力。不見果而能廣修
因故。三精進勇猛。即勇健也。有師標曰。念力。久遠
所作而能憶故。勇健。不見果而能廣修因故。】
「【□註】五常五戒。常者不易。戒乃防非。仁則不殺。義則不
盜。禮則不淫。信則不妄語。智則不飲酒。酒能昏性起
過故也。」
【【■記】此釋五常五戒也。初二句。明戒常義。次五句。明
戒常合對。如提胃經中長者問佛。何故但說於五。
不說四六。佛言。五者。是天地之根。太乙之初。神氣
之始。萬物之祖。是故伹五。又曰。五戒者。令成當來
五體。順世五常五德之法。愍傷不殺。曰仁。清察不
盜。曰義。防害不淫。曰禮。持心禁酒。曰智。非法不言。
曰信。此五不可造次而虧。不可須臾而廢。君子奉
之以立身。用之不暫棄。然是以五戒。順世五常也。
今乃以五常通於五戒。如天台大師言。仁慈矜養。
不害於他。即不殺戒。義讓推廉。抽巳惠彼。是不盜
戒。體制規矩。結髮成親。即不邪淫戒。智鑑明利。所
為秉直。中當道理。即不飲酒戒。信契實錄。誠節不
欺。是不妄語戒也。末句。明酒起過。如梵網經言。酒
生過失無量。若伸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
無手。大論開有三種。一穀酒。二果酒。三藥酒。皆不
得飲也。又問。出家禁飲。無待論矣。漢書言酒者。天
之美祿。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求。扶衰養疾。故有
國家者。以酒合懽。以酒成禮。云何世間而得禁飲
耶。答。夏禹以前。不聞有酒。唐虞之治。禮備樂和。酒
之可戒亦明甚矣。又何論焉。又問。大師戒經疏開
不為過患者。何也。答。此正明免於過患者難也。誠
使百拜。而禍不侵。無量。而亂不及。文忠。終身不醉。
思遠。醉勝醒人。能如是者。疏文許開。意有在焉。如
其不能。禁絕為上。】
「【□註】又五戒。四性一遮。酒乃遮制。餘性是惡。大小乘禁
戒。此為根本。止觀四(二)云。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
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若受戒。持生福。犯獲罪。
不受。無福。不受。犯。無罪。(文)輔行四上(三)云。所言性者。
即舊戒也。不待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又云。五戒
者。四性一遮。故俱舍云。遮中唯離酒。為護餘律儀。若
論制巳。性上更加一箇制罪。(文)性戒。輪王亦用。遮戒
如來所制。五戒十善。開合之異。身三。可見。不妄語。則
攝口業四種。酒防意地。則攝意三。」
【【■記】此明五戒四性一遮者。如報恩經曰。優婆塞五
戒。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同結為五戒者。以
飲酒是放逸之本。能犯四戒故。如迦葉佛時。有優
婆塞。以飲酒故。邪淫他婦。盜殺他雞。人問。何故爾。
答言。不作。以酒亂故。一時能破四戒。雖非實罪。與
實罪同也。大小乘戒根本者。法界次第言。犯五戒
者。則破五分法身。及一切佛法。以五戒是大小乘
尸羅根本。若犯五戒。則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若能
堅持。則是五大施也。止觀下。明性受二戒持犯罪
福有異。性戒者下。輔行云。料簡三學無作有無。初
戒無作者。性戒不受。故無無作。若受戒下。輔行言。
明受得戒。即有無作故。性罪之上。加違無作出家
等戒。無作別生。受得戒巳。感發無作。是故持則福
等虗空。破乃隨破一支一境。舉持勸受。加罪遮違。
況犯巳法除。復本清淨。是為受得之戒。與性戒有
異。故輔行云。如伐草害畜。俱有違制之罪。作單提
悔。二遮俱滅。然於害畜。仍有性愆。故引大論解言。
違無作罪同滅。而償命猶在。是為性受有異也。俱
舍下。文言。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
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也。制巳加一制罪者。如大
論引經云佛言。若出家人。犯欲則棄。是比丘自誓
而犯。是一罪。知佛所制。故而違犯。是二罪是也。性
戒下。光明句言。開五戒。出十善。十善是舊法。輪王
亦用。亦名性罪。性罪。都是一切罪之根本。則知性
戒通為所用也。律明諸餘比丘。犯種種罪。如來一
一遮制。如禮樂。自天子出。故知遮戒局在如來所
制也。末二行。明戒善開合之異。如光明文句云。五
戒對十善。殺盜淫。是身三。妄語。攝口四。飲酒。攝意
三。俗不能護口。略制一妄語。釋論言。說重者是妄
語。則巳攝三。飲酒。是邪命自活。增益恚癡。出世以
智慧為首。生死以三毒為根。若能禁酒。是防止意
地三毒。長養出世智慧也。
【■備】九山八海形狀。及下
天道略知而巳。故不廣錄。統紀有三千大千圖。須
者往檢。】
△六天道二。初總判。
「六天道。二十八天不同(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無色界四天)。
【□註】輔行二上(廿六)云。今釋典中。所言天者。亦名最勝。亦
名光明。(文)文句四末云。天者。天然自然。樂勝身勝(文)。」
【【■記】婆沙言。諸趣中勝故。謂有勝樂。勝吉。善勝。身勝。
形體勝。有如是等勝。故名為天。又曰。有說諸天無
晝夜。常以光明自照。故曰天趣也。文句下。如正理
言。天者。威德特尊。神用自在。又別行鈔言。天者名
無愁惱。常受快樂故。】
「【□註】二十八天不同。舉豎包橫也。若統論一佛化境。則
有三千大千世界。」
【【■記】若以橫論。則欲界忉利一天。即有三十三天。今
以豎論也。】
「(三千者。小千。中千。大千也。二禪統一小千。三禪統一中千。四禪統一大千。三千是總。大千是別。總別雙舉。以別
顯總也)。」
【【■記】或問金光明經。說諸人王。手擎香爐。供養經時。
其香遍布。於一念頃。遍至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
月。乃至百億非非想天。則大千直至有頂天。今何
言四禪統一大千耶。今答。所以爾者。為與長阿含
十八。雜阿含十六。正理三十一。及瑜伽。智論。雜集
顯揚。同意故也。況有云。顯揚第一。明三千世界。三
災所壞。故此以四禪統大千也。】
「【□註】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
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
皆同一成壞。(謂一千四洲。一千日月。一千須彌。一千六欲天。一千初禪天。總名小千世界。一
千箇小千世界。名中千世界。一千箇中千世界。名大千世界)。」
【【■記】此段原註。正釋前七句頌。而與俱舍長行釋頌
同。】
「(小千為一二禪所覆。中千為一三禪所覆。大千為一四禪所覆。例此。應云千箇初禪為小千。千箇二禪為中千。
千箇三禪為大千。小千如千錢。中千如千貫。大千如千箇千貫)。」
【【■記】此段原註準例舉譬論釋俱舍言。此文易了。總
以喻顯也。】
「(然以十萬為億。則大千有萬億日月而光明經云。百億日月。乃至百億非非想天等者。蓋億有四種。一。十萬為
億。中千有十億。大千萬億。二。百萬為億中千有一億。大千有千億。三。千萬為億。大千則有百億。光明據此數也。
四。萬萬為億。大千世界伹有十億。又復四禪非想唯一。亦言百億者。光明記五七云。以下望上言之耳。又恐翻
譯之訛也。以義淨重翻。則無百億非想之言)。」
【【■記】此段原解。釋違光明經云。若據俱舍釋違。則言
大千有萬億日月。光明經云。大千百億日月者。蓋
此方黃帝算法。數有三等。謂上中下也。下等數法。
十十變之。中等百百變之。上等倍倍變之。今此三
千。若以小數。計有萬億。若以中數。計從千百巳上。
百變之。則有百億也。故華嚴鈔云。若以小數者。小
數則下等。十十變也。謂十小千為萬。百小千為億。
千小千為中千。巳有十億。更一千中千。為一大千。
一千中千。即為千箇十億。故為萬億。若約中數者。
謂從千巳上。方百百變之。謂百小千。方為一萬。千
箇小千為中千。方是十萬。十箇中千。始為百萬。方
是一億。既十中千為一億。若千箇中千。則有百億。
故知論約下等小數。而言萬億。經據中數。故言百
億日月等。
【■補】以下望上言者。因下初禪。有百億須
彌等。望上四禪非非想。亦帶言百億也。】
「(又瑞應經云。三千日月。萬二千天地之中央者。萬即大千謂萬億。二千。即中千小千也。蓋言佛生迦維衛國。是
三千世界之中央也)。」
【【■記】萬即大千下。釋明瑞應經文。】
「(須知成住壞空。各二十劫。為一大劫。一增一減。為一小劫。於住劫中二十增減。每一增減。有小三災。壞於有情
住劫盡時。乃有大三災。壞於世界。經二十劫。空劫成劫。各二十劫。並約住劫數量而論)。」
【【■記】此釋第八句頌。
【■補】成住壞空。大中小劫。大小三
災。統紀詳載。
【■備】辨訛云。小三災壞有情。在住劫論。
壞劫中云。十九劫壞有情。乃是空有情也。】
「【□註】業道增壽減。至十三災現。刀疾饑如次。七日月年
止。」
【【■記】此明三小災起。而此一頌。出論第十二卷十一
紙。論釋言。從諸有情。起虗誑語。諸惡業道。後後轉
增。故此洲人。壽量漸減。乃至極於十歲。小三災現。
故諸災患。二法為本。一耽美食。二性懶惰。此小三
災。中劫末起。三災者。一刀兵。二疾疫。三饑饉。謂中
劫末。十歲時人。為非法貪。染污相續。不平等愛。映
蔽其心。邪法縈纏。嗔毒增上。相見便起。猛利害心。
如獵師見禽獸。隨手所執。皆成利刀。各騁凶狂。互
相殘害。故說刀兵。又中劫末。十歲時人。由具如前
諸過失故。非人吐毒。疾疫流行。遇轍命終。難可救
療。故說疾疫。又中劫末。十歲時人。亦具如前諸過
失故。天龍忿責。不降甘雨。由是世間久遭饑饉。多
分命終。故說由饑饉故。便有聚集白骨運籌。由二
種因。名有聚集。一人聚集。謂彼時人。由極饑羸。聚
集而死。二種聚集。謂彼時人。為益後人。輟其所食。
置於小篋。擬為種子。故饑饉時。名為聚集。言有白
骨。亦有二因。一。謂彼時人身形枯燥。命終未久。白
骨便現。二。饑荒所逼。聚集白骨。煎汁飲之。有運籌
言。亦二因故。一由糧少。行籌食之。謂一家中。從長
至幼。隨籌至日。得少麤食。二謂以籌挑故場。得少
榖粒。多用水煎。分共飲之。以濟餘命。然教中說。若
人能一晝夜。持不殺戒。未來決定。不逢刀兵災起。
若能以一訶梨怛雞。即呵梨勒果。此言天主持來。
起殷淨心。奉施僧眾。當來決定不逢疾疫災起。若
能以一摶食。起殷淨心。奉施僧眾。當來決定不逢
饑饉災起。此小三災。各經幾時。刀兵。唯七日夜。疾
疫。七月七日。饑饉。七年七月七日。度此便止。人壽
漸增。東西二洲。無根本三災。有相似災起。謂嗔恚
增盛。似刀兵。身力羸劣。似疾疫。數加饑渴。似饑饉。
北洲總無。前說火災焚燒大千世界。餘二災亦爾。】
「(據瑜伽論。人壽減至三十歲。饑饉災起。七年七月七日止。減至二十歲時。疾疫災起。七月七日止。減至十歲時。
刀兵災起。七日七夜止。今俱舍云。至十三災現者。乃據減劫之極為言也。故自十歲返次送對。則十歲刀兵。乃
對七日。二十歲時。疾疫。乃對七月。三十歲時饑饉。乃對七年。則與瑜伽初無異也)。」
【【■記】此會釋二論。對次異同。】
「(垂裕記十(十二)引什師云。婆須密。從忉天下生王家作太子。化眾人言。我等祖父。壽命極長。以今瞋恚無慧
故。至此短壽。是故汝等當行慈心。眾人從命。惡心漸薄。此後生子。壽二十歲。如是展轉增至八萬四千歲也。(文)
論增則子年倍父年。則自十歲。增至八萬四千歲。論減。則百年減一年。則自八萬四千歲。減至十歲。故一增一
減。為一小劫)。」
【【■記】此示名小劫。然此一增一減。亦名一轆轤劫。
【■備】
辨訛云。子年倍父句。或生人倍於父年。取其為信。
未必人人如此也。百年減一之言。未詳出處。阿含
云子年倍父年。增既倍倍而增。減亦半半而減。雖
如此言。亦非頓增頓減。如今人壽。較古漸減。故據
理以漸增漸減為是。達者詳之。】
「【□註】三災水火風。上三定為頂。」
【【■記】此頌明大三災起。今明三災頂處。】
「(二禪。為火災頂。三禪。為火災頂。四禪。為風災頂)。」
【【■記】更不過上。故三皆頂。】
「【□註】如次內災等。四無不動故(初禪內有覺觀。能燒惱心。等外火災。二禪內有
喜受。與輕安俱。潤身如水。故遍身麤重。等外水災。三禪內有動息。息亦是風。等外風災。四禪無內患。故亦無外
災)。」
【【■記】此二句頌。通明四禪有災無災之所以也。此釋
與論。辭異意同。以論釋下三定。先有徵云。何緣下
三定。遭水火風災。初二三定中。內災等彼故。又論
稱初靜慮等。此稱初禪等。又論稱尋伺。此稱覺觀。
是辭異意同也。又論云。何緣不立地亦為災。以器
世間即是地故。但可火等與地相違。不可說言地
還違地。今註中無此徵釋也。論釋第四定。亦先徵
言。第四靜慮。何緣無外災。彼無外災。離內災故。由
是佛說彼名不動。內外三災所不及故。有說彼地。
有淨居天。故彼不遭諸災所害。由彼不可。生無色
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是則與今註辭義。詳略有
異也。
【■備】辨訛云。準俱舍論遍身麤重下。有由此皆
除一句。當注其下。方可銷文。否則遍身句。亦不必
引。】
「【□註】然彼器非常。情俱生滅故(彼器。即依報。雖云不動。非是常住不壞之法。情
即有情正報。彼天宮殿。情生則生。情滅則滅)。」
【【■記】此二句頌。單明第四禪非常住不動也。此釋與
論意同。以論文言。若爾。彼地器應是常。不爾。與有
情俱生俱滅故。謂彼天處。無總地形。但如眾星。居
處各別。有情於生時死時。所住天宮。隨起隨滅。是
故彼器。體非常住。雖云不動者。以論釋有言。由此
佛說。彼名不動。內外三災。所不及故。然非是常住
不壞之不動也。】
「【□註】要七火一水。七火水後風(初禪以下。七經火災。是則七番成住壞空。當七
大劫。第八水災。齊於二禪。又一番成壞。當八大劫。如是初禪巳下。七七四十九火。二禪巳下。七番水災。成五十
六劫。初禪巳下。又七火災。當六十三劫。六十四劫。風災壞至三禪也。又火災興。由七日並現。劫第未壞時。六日
隱在雙持山下。世界壞時。後六日漸出。水災起時。由雨霖注。風災生時。由風相擊。從下風輪。有猛風起。又業力
盡隨處生風)。」
【【■記】此釋頌與論互有詳略。論言。所說三災。云何次
第。要先無間。起七火災。其次定應一水災起。此後
無間。復七火災。度七火災。還有一水。乃至滿七水
災。復七火災。此第八番。即風災起。如是總有八七
火災。一七水災。一風災起。何緣如是。由彼有情。修
習定因。於上漸勝。故感身壽漸長。初禪壽一大劫。
二禪第三天八劫。三禪第三天六十四劫。由是所
居亦漸久住。是論釋詳。而註略也。七日並現者。如
七日喻經言。佛告諸比丘。一切有為法。無常變異。
皆歸磨滅。劫欲盡時。大旱積久。草木皆焦。第二日
出。諸小流水皆竭。第三日出。大河亦涸。第四日出。
閻浮提中。四大河。及阿那婆達多池。皆亦空竭。第
五日出。大海乾涸。第六日出。大地須彌山等。皆悉
煙出。如陶燒器。第七日出。悉皆熾然。無復煙氣。地
及須彌。乃至梵天。火皆然滿。故俱舍言。此大三災。
逼有情類。令捨下地。集上天中。初火災興。由七日
現。次水災起。由雨霖霪。後風災生。由風相擊。此三
災力。壞器世間。乃至微塵。亦無餘在。又復應知。三
災既由眾生。嗜飲食。好懶惰所致。則僧伽藍中。當
以佛法住持。方能佛法久住。若以衣食而住。則令
災起法滅。吾人安忍法滅。悠揚嗜味。坐待三災耶。
【■備】天溪問答中。問。六日隱雙持。何以不壞雙持。答。
當約眾生業力判之。六日不壞雙持。乃眾生業力
未盡也。】
△二別顯三。初欲界。
「初欲界六天者。一四天王天(居須彌山腹)二忉利天(居須彌山
頂。自有三十三天。巳上二天。單修上品十善。得生其中)。」
【【■備】補遺曰。正法念經言。第一善法堂天。即帝釋。二
住峯天。三山頂。四善見城。五鉢秘地。六住俱吒。七
雜殿。八歡喜園。九光明。十波利樹。十一險岸。十二
雜險岸。十三摩尼藏。十四旋行地。十五密殿。十六
鬘影處。十七柔軟地。十八雜莊嚴。十九如意地。二
十微細行。二十一歌音樂。二十二威德輪。二十三
月行。二十四婆利。二十五速行。二十六影照。二十
七智慧。二十八眾分。二十九住輪。三十上行。三十
一威德顏。三十二威德炎輪。三十三清淨天。】
「三夜摩天。四兜率天。五化樂天。六他化自在天(巳上四天
空居。修上品十善。兼坐未到定。得生其中)。
【□註】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初如五至十。
色圓滿有衣(輔行六上二云。地居形交。忉利以風為事。夜摩抱持。兜率執手。化樂視笑。他化
但視文)。」
【【■記】六天有欲。為欲界。此釋頌前兩句受欲事也。】
「(六欲天化生時。四天王天。如五歲兒。乃至他化。如十歲兒。後則漸長。如其身量。色界初生。身量即成。且具天衣。
如梵眾生初生。長半由旬)。」
【【■記】此釋頌後兩句。初生身量。總上所釋與論辭語
詳略有異。以論釋言。唯六欲天。受妙欲境。於中初
四天王。二忉利天。依地居之天。彤交成婬。與人無
別。然風氣泄。熱惱便除。非如人間。有餘不淨夜摩
天眾。纔抱成婬。覩史多天。但由執手。樂變化天。唯
相向笑。他化自在。相視成婬。世施設中。說相抱等。
但為顯彼。時量差別。以上諸天。欲境轉妙。貪心轉
捷。故使之然。隨彼諸天男女膝上。有童男童女化
生。即說為彼天所生男女。次二句。明生天眾身量。
又釋曰。且六欲諸天。初生如次。如五六七八九十
歲人。生巳身形。速得成滿。色相天眾。於初生時。身
量周圓。具妙衣服。一切天眾。皆作聖言。謂同中印
土也。
【■備】節義言。諸天皆從父母膝上生。或父母臥
處生。於女天膝臥處生。只一母。男天膝臥處生。則
一父。又源洪師曰。六欲諸天。皆有蓮池。凡諸天配
夫婦巳。共遊蓮池。見華乳生。男女共摸揑此乳。令
乳得陰陽之氣。內孕天形。月滿華開。形相具足。譬
如卵生。要藉父母煖氣而成。不同佛國蓮華化生
也。】
「【□註】四天王天。東方提頭賴吒天王。此云持國。護持國
土故。居黃金埵。領乾達婆。富單那。南方毗留勒叉天
王。此云增長。令他善根增長故。居琉璃埵。領鳩槃茶。
薜茘多。王有九十一子。如靈感傳。西方毗留博叉天
王。此云廣目。亦云非好報。亦云雜語。能作種種語故。
居白銀埵。領毗舍闍。毒龍等。北方毗沙門天王。此云
多聞。福德之名。聞四方故。居水晶埵。領夜叉。羅剎。諸
處建立天王堂。事見唐天寶元年。如僧史略。」
【【■記】翻譯名義言。提多羅咤。翻治國。主乾闥婆。及毗
舍闍。乾闥婆。天主幢倒樂神。毗舍闍。啖精氣鬼。亦
名顛狂鬼。光明疏言。上升之元首。下界之初天。王
名提頭賴吒。此言持國。又翻安民。毗流離。翻增長。
主鳩槃茶。及薜茘多。鳩槃茶。舊曰冬瓜。陰如冬瓜。
行置肩上。坐便踞之。薜茘多。言祖父。餓鬼劣者也。
光明疏言。王名毗留勒叉。翻免離。今註言王有九
十一子。如靈感傳者。未詳。毗流波叉。翻雜語。主諸
龍。及富樓多那。即富單羅。此言臭餓鬼。主熱病。光
明疏曰。王名毗留博叉。翻非好報。又翻惡眼。亦翻
廣目。鞞沙門。翻多聞。主夜叉。及羅剎。夜叉。翻勇健。
又翻輕疾。飛空捷疾故。羅剎。翻暴惡。又言可畏。乃
食人之鬼。光明疏曰。王名毗沙門。索隱言。福德之
名。聞四方故。亦翻普聞。佛合掌擎古佛舍利塔。僧
史略曰。唐天寶元年。西番五國來冠安西。二月十
一日。奏請兵解援。發師萬里。累月方到。近臣奏。且
詔不空三藏入內持念。玄宗秉香爐。不空誦仁王
護國陀羅尼。方二七遍。帝忽見神人五百員。帶甲
荷戈。立在殿前。帝問。不空對曰。此毗沙門天王。第
二子獨健。副殿下心。往救安西。其年四月奏。報二
月十一日巳時。城東北三十里。雲霧冥晦中。有神
可長丈餘。皆披金甲。至酉時皷角大鳴。地動山搖。
經二日。番寇奔潰。斯須。城樓上有光明。天王現形。
怒視蕃師。謹繪圖像。隨表進呈。帝敕諸道州府城
樓。於西北隅。居置天王形像。此四天王。居須彌腹
者是。
【■補】大論曰。護世四王。各有九十一子。具大威
德。皆名曰帝。能護十方。土地城郭。一切鬼神。皆屬
四王。
【■備】記引持國天王。所主毗舍闍。與註不同。】
「【□註】俱舍頌云。妙高層有四。相去各十千(梵語蘇迷盧。亦云須彌。此
云妙高妙。謂四寶所成。高謂出眾山表。始從水際。至山半腹。分為四級。相去各十千由旬)。」
【【■記】此釋與論同。論言。蘇迷盧山。有四層級。始從水
際盡第一層。相去十千踰繕那量。如是乃至從第
三至第四層。亦十千量。】
「【□註】旁出十六千。八四二千量(此橫廣也。旁即是橫最下一層。廣十六千踰繕
那。第二層八千。第三層四千。第四層二千也)。」
【【■記】此釋亦與論同。論言。此四層級。從妙高出。旁出
圍繞。盡其下半最初級出十六千。第二第三第四
級。如其次第八四二千也。】
「【□註】堅首及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居四級(堅首等三。皆藥叉眾。
大王。即四天王。堅首。最下級。乃至四王。居最上級)。」
【【■記】此明王眾居四級也。註釋與論。詳略之異。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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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三光。眾生福力。感亂風。吹火精。黃金精。二寶
作日。日天子所居城郭七重。東西二千里。南北高
下亦然。周圍八千里。又亂風吹琉璃白銀二寶作
月。月天子所居宮城七重。東西一千九百六十里。
南北高下亦然。周圍七千八百四十里。皆大風持。
猶如浮雲。右轉而行。五風者。持。謂有力。能護持宮
殿。養。謂能保養宮殿。受。謂含容宮殿轉。謂轉日月。
調。謂調日月寒暑。然此註中五風。名與長阿含。有
同有異。經言。又為五風所持。自然運轉。一持風。二
住風。三動風。四轉風。五行風。同異可見也。齊雙持
山頂者。如長阿含及樓炭經。皆曰日月天子之果
報。與四王同。又楞嚴明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
宮。故知日月宮城。高齊雙持山也。旋環須彌腹。照
四天下者。若據張衡渾天圖。則言日如雞子黃。天
如雞子白。日從東出。漸漸西沒。復從土下。入地東
出。遶天地轉。故言日出扶桑。日入濛汜。如此方所
論。乃以日月竪行也。今是旋繞山腹。周圍照四天
下也。須彌七金及鐵圍山下。明九山高廣數量。如
俱舍頌曰。蘇迷盧處中。謂蘇。即妙也。迷盧。即高也。
次踰健達羅。翻雙持。以山頂有二道脊。山能持此
故名也。伊沙陀羅山。翻持軸。山峯上聳。猶如車軸。
山頂持故。竭地洛迦山。俱舍疏曰。此即西方樹名。
大疏但依狀翻。不出其名。頌疏言。此方亦有名擔
木山。山上寶樹。形似彼故。蘇達梨舍那。翻善見。見
者稱善故。額濕嚩羯拏。翻馬耳。山形似彼故。毗那
怛迦山。翻象鼻。山形似彼故。尼民達羅山。俱舍疏
曰。魚名也。其魚嘴尖。山形似故。華嚴音義言。此言
持邊山也。七金外邊。圍繞餘六山故。於大洲等外。
有鐵輪圍山。前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入水皆八
萬。妙高出亦然。餘八半半減。廣皆等高量。是也。末
二句。明日月宮城廣量。舊曰。日形縱廣五十由旬。
月形四十九由旬者。乃準樓炭經也。星最小者。一
俱盧舍。最大者。十六踰繕那。】
「【□註】俱舍頌云。夜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
【【■記】此二句頌。明日月出沒也。】
「(輔行引長阿含二十二云。鬱單起夜半。弗婆提日沒。閻浮提日中。瞿耶尼日出。經文次第四方徧轉而說。彼經
又云。閻浮提為東。弗於逮為西。乃至單越為西。於逮為東。以由日月轉故。皆謂日出處為東(文))。」
【【■記】此段原註。引經釋頌。於中更引經明四洲互為
四方。今記本論釋言。日輪下面。頗胝迦寶火珠所
成。能熱能照。月輪下面。頗胝迦寶水珠所成。能冷
能照。隨有情業。增上所生。能於根身果華稼穡藥
草等物。如其所應。為益為損。唯一日月。普於四洲。
作所作事。一日所作事。為四洲同時不。不爾。云何
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此四時
等。餘例應知。日行北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增
有減。】
「【□註】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如新月則西近於日。自影覆東。故見東缺。殘月
則東近於日。自影覆西。故見西缺)。」
【【■記】此頌明月之盈虧也。註與俱舍釋同。論言。世施
設中。作如是釋。以月宮殿。行近日輪。月被日輪光
所侵照。餘邊發影。自覆月輪。令於爾時。見不圓滿
也。
【■補】近日自影覆句。依會玄引俱舍。則言近日日
影覆。以日行稍疾。月行稍遲。行度有異。如月盡時
漸近日輪。日光赫奕發輝照彼。映奪不現。乃至對
照。或照須彌。不被照時。即全體現也。長阿含言。其
城方正。一千九百六十里。高下亦爾。遙看似圓。而
實方正。然教中多說。不能具記。即近日自影覆。亦
有多說。有言自影者。以月原黑。假日光而明。故月
西近日。西邊則明。而東邊月自影本黑。故不明也。
又言。假如月西行近日。則月本低日一由旬。而彼
日光照之。故自影則落東邊也。如人立日中。日若
在東。則影落西也。】
「【□註】忉利。此云。三十三。山頂四角。各有八宮。中帝釋殿。
昔世三十三人。天帝為主。於摩竭陀國修勝業故。故
同生此。」
【【■補】大論曰。昔婆羅門。姓憍尸迦。與三十二人。共修
福德。命終。皆生須彌山頂。憍尸迦為天主。三十二
為輔臣。
【■記】又淨名疏言。若此間帝釋。是昔迦葉佛
滅後。有一女人。發心修塔。復有三十二人。發心助
修。修塔功德。報為忉利天主。而助修者。報作輔臣。
合為三十三天也。】
「【□註】俱舍頌云。妙高頂八萬。(經過八萬踰繕那)三十三天居。」
【【■記】此下四頌。明忉利境。論釋言。三十三天。住迷盧
頂。其頂四面。各八十千。與下四邊。其量無別。有餘
師說。周八十千者。別說四邊。各唯二萬也。】
「【□註】四角有四峯。金剛手所住(有藥义神。名金剛手。執金剛杵。止住其中。護諸
天故)。」
【【■記】又論言。山頂四角。各有一峯。其高廣量。各有五
百由旬也。】
「【□註】中宮名善見(見者稱善故)。」
【【■記】此頌帝釋宮。又論兼釋其量曰。於山頂中有宮
名善見。面二千半也。】
「【□註】周萬踰繕那。高一半金城(善見外墻。以金為之。高一由旬半。城有千門)。」
【【■記】此頌明宮城。高廣形量。小註詳於釋論。】
「【□註】雜飾地柔軟。中有殊勝殿。周千踰繕那。」
【【■記】此頌明城內地殿周量。論釋云。其地平坦。真金
所成。俱用百一雜寶嚴飾。地觸柔軟。如妬羅緜。於
踐躡時。隨足高下。是天帝釋。所都之大城也。於其
城中。有殊勝殿。乃諸天朝會之所。如王家之太極
殿。名為殊勝者。以其種種妙寶。具足嚴飾。蔽餘天
宮。故名殊勝也。面二百五十由旬。故云周千也。是
明城中諸可愛事也。】
「【□註】外四苑莊嚴。眾車麤雜喜(城外四苑。一。眾車苑。隨天福力。種種車現。二。麤
惡苑。麤澁戰器。天欲戰時。刀杖等現。三。雜林苑。雜受欲樂故。四。喜林苑。極妙之境。觀者無厭名曰喜林也)。」
【【■記】註釋與論互詳。論云。城外四面。有四苑莊嚴。是
彼諸天共遊戲處。一眾車苑。在東門外。二麤惡苑。
在南六外。三雜林苑。在西門外。四喜林苑。在北門
外。四苑周正。各一由旬。此為外飾莊嚴大城也。】
「【□註】妙池居四方。相去各二十(苑邊有池。去苑各二十由旬)。」
【【■記】此二句頌池也。如論云。四苑四邊。有四妙池。中
間各去苑二十踰繕那。是彼諸天。共遊戲處。諸天
於彼。角勝懽娛。有說地者。恐誤。】
「【□註】東北圓生樹(城外東北。樹名圓生。挺葉開華。妙香芬馥。順風遍滿百踰繕那。逆風猶遍
五十踰繕那)。」
【【■記】此註釋頌望論為略。以論釋云。城外東北。有圓
生樹。是三十三天。受欲樂勝所。聳幹上昇。枝條旁
布。廣高量等。百踰繕那。挺葉開華妙香芬馥。順風
熏滿。百踰繕那。若逆風時。猶遍五十。有餘師云。香
無逆熏。義依不越樹界。故說逆熏。理實圓生。有如
是德。所流香氣。能逆風熏。雖風力所遏。然能相續。
流趣餘方。漸劣漸微。近處便歇。非能遠至。如順風
吹。轉至餘方。為但風熏。別生香氣。此義無定。諸師
俱許無失。若爾。何故薄伽梵言。華香不能逆風熏。
根莖等香亦復爾。善上功德香芬馥。逆風流美遍
諸方。據人間香。故作是說。】
「【□註】西南善法堂。(三十三天。時集於彼。議論如法不如法事)單修上品十善。
(揀夜摩巳上。兼修定故)夜摩此翻善時。亦名時分。時時唱快樂
故。」
【【■記】夜摩。新云須𦦨摩。此翻善時分。時時唱樂故。大
集云。此天用蓮華開合。以明時分。又云。赤蓮開為
晝。白蓮開為夜。以日光不及。故云善時。】
「【□註】兜率。此云妙足。新云覩史陀。此云知足。於五欲境。
知止足故。」
【【■記】兜率。內院菩薩居。外院天人居。又佛地論。名喜
足。最後身菩薩。於中教化。多修喜足也。】
「【□註】化樂。於境變化。自娛樂故。」
【【■記】化樂。自化五塵。而娛樂。楞嚴名樂變化。變。謂轉
變。轉麤為妙。化。謂化現。無而忽有。此天娛樂時。自
以神力福力。變現種種妙欲娛樂也。】
「【□註】他化自在。欲得境時。餘天為化。假他所作。以成巳
樂。即魔王也。淨名云。多是不思議解脫菩薩。住赤色
三昧。不取不捨。應為魔王(文)。」
【【■記】大論云。奪他所化。而自娛樂。名他化自在。亦名
化應聲天。是欲界頂天。假他所化。以成自樂。即魔
王也。魔王者。大經疏曰。魔名殺者。波旬名為惡中
之惡。住欲天頂。為欲界主也。淨名經云。十方無量
阿僧祇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議解脫
菩薩。以方便力故。教化眾生。現作魔王。赤色三昧
者。大經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得赤色三
昧。以破他化自在天有。故也。
【■備】辨訛曰。當知他化。
為欲界天主。與佛有違。故稱魔王。大集經中魔王。
別有一天。住他化上。非他化即魔王天也。】
「【□註】未到定。未入根本禪也。止觀九(四)云。住欲界定。從
是心後。泯然一轉。虗豁不見欲界定中身首衣服牀
鋪。猶如虗空。冏冏安隱。身是事障。事障未來。障去身
空。未來得發。是名未到定相。(文)然生上四天。自是欲
界定力。令從欲天極處為言。云未到定。不必四天皆
爾。」
【【■補】此釋未到定也。初句。直釋定名。謂初禪巳上。為
根本也。止觀下。證釋定相。謂端身正坐。調和氣息。
泯然澄靜。身如雲影。虗豁清淨。乃至猶見有身心
之相。是欲界定。若住欲界定。數息為觀。以定散亂。
從是定心後工夫更進。凝然湛寂。泯然一轉。以有
相轉成無相。忽然虗豁。不見欲界定中身首牀服。
如太虗空。冏。音迥。光明也。安隱者。以煩惱性障猶
在。而事障巳空故也。事障未來者。謂能障未來禪
定也。又事障者。欲界身首等為能障。未到定禪為
所障。今障去身空。欲界垢染色境俱空。未來禪定
得發。性障猶在。未入初禪。名未到定相。由其未入
根本。名未到定。欲天極處。指他化言。】
「【□註】俱舍頌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增(四分之一。即半里也。初四
天王長半里。上五並半里論增)。」
【【■記】此頌明欲天身量也。論釋言。欲界六天。最下身
量。一俱盧舍。分為四分之一。如是後後。一一分增。
至第六天。一俱盧舍半。是也。】
「【□註】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承斯壽五百。上五倍倍
增(四天王壽五百歲。以人間五十年為一日。忉利千歲。以人間百年為一日。乃至他化十六千歲。以人間千
六百年為一日)。」
【【■記】此明壽量。論詳釋曰。人間五十歲。為六天中最
下天一晝夜。承斯晝夜。三十日為月。十二月為歲。
彼壽五百年。上五欲天。漸俱增倍。謂人百歲。為第
二天一晝夜。承斯晝夜。成月及年。彼壽千歲。夜摩
等四。如次。如人二四八百千六百歲。為一晝夜。承
斯晝夜成月及年。如次彼壽。二四八千萬六千歲。
雙持巳上。日月並無。依華開合建立晝夜。如拘勿
頭。鉢特摩等。又依諸鳥鳴靜差別。或依天眾窹𥧌
不同。依自身光明。成外光明事。】
「【□註】法華文句(二十九)云。三光天子。是帝釋內臣。如卿相。
四王是外臣。如武將。(文)又帝釋為地居天主。魔王為
六欲天主。雖主欲界。帝釋四王。欲行佛法。魔不得制。
如感通傳。」
【【■記】此分欲界有二天主也。雖魔王所主界寬。帝釋
所主界局。而帝釋四王欲行佛法。魔王終不得制
也。如感通傳。天人費氏言。一王有八將軍。四王三
十二將。周四天下。往還護助諸出家人。四天下中。
北天一洲。少有佛法。餘三天下。佛法大宏。然出家
人。多犯禁戒。少有如法。東西天下。少有黠慧。煩惱
難化。南洲雖多犯罪。化令從善。心易調伏。佛臨涅
槃。親受付囑令護。不使魔撓。若不守護。如是破戒。
誰有行我之法教者。故佛垂誠。不敢不行。雖見毀
禁。憫而護之。見行一善。萬過不咎。事等忘瑕。不存
往失。韋將軍。最存宏護。多有魔王子女。輕弄比丘。
道力微者。並為惑亂。將軍恓惶奔赴。應機翦除。故
有事至四王所時。王見皆起。謂韋將軍修童貞行。
護正法教。是故魔王不能得制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