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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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果居處。上之一十八天離欲麤散。未出色籠。故名色界。坐得禪定。故得禪名)。」

【此段小註。略顯四禪九天。內外凡聖差降不同。并

結界禪二名所以也。】

「【□註】妙玄云。正報之身。是清淨色。非如欲界垢染色也。

十八天。此準上座部立。」

【【■記】此指部釋十八天總名也。言上座者。五分律云。

上更無人。名上座。毗尼母云。從無夏至九夏。名下

座。自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名

上座。】

「【□註】若薩婆多宗。唯立十六天。以梵輔大梵合為一。無

別處故。無想廣果合為一。身壽同故。若經部宗(佛滅後四

百年初。從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為經部。立義準經。不依律論)立十七天。梵輔大梵

身量別故。」

【【■記】此示餘部。所立天數不同。梵語薩婆多。此云一

切有。於佛滅後。四百餘年。上座部中。因諍論事。立

異部。名薩婆多。彼云。即梵輔天處。有高臺閣。名大

梵天。如世尊處座。四眾圍繞。故曰無別處也。故俱

舍云。梵王。梵輔。同一天故。輔行云。依有宗。但十六

處初禪中。高勝處名梵王。不別立也。無想廣果合

一者。準瑜伽論。亦不言無想。意以廣果中收。由身

壽同也。經部者。從說一切有部出。而立十七天者。

合無想廣果為一。開大梵梵輔為二。以梵輔身量。

一踰繕那。大梵身量。一踰繕那半。故順正理論。第

十七天頌曰。此上十七處。名色界于中。三靜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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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靜慮八。共十七天也。】

「【□註】上座部中須明十八者。以廣果無想。身壽雖同。因

果有異。廣果以無尋伺為因果。無想以無心為因果。」

【【■記】此申明上座部。立十八天所以也。意謂廣果滅

尋伺為因。五百劫尋伺不起為果。無想因中修無

想定。滅不恒行心心所。果報生無想天中。四百九

十九劫想心不行。既因果有異。故須開之成十八

天也。】

「【□註】四禪。梵語禪那。此翻為定。攝心專注。不流散故。世

出世間。此禪為根本。各有支林功德。如法界次第。」

【【■記】此釋通名四禪也。四處總名禪者。準法界次第

云。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諸

惡故。或翻功德支林。或云思惟修。今翻為定者。對

散而言也。謂攝歛紛飛之心。專注一緣。使不馳流

于六塵。散誕于五欲。習之既久。自然成定也。世出

世之根本者。法界云。以四無量。八背捨。八勝處。一

切處。神通變化。及無漏觀慧等。種種諸三昧。悉從

四禪中出故。又妙玄云定聖行者。略為三。一世間

禪。二出世禪。三上上禪。世禪復二。一根本味禪。隱

沒。有垢。無記。二根本淨禪。不隱沒。無垢。有記。根本

者。以凡聖外道通修故。世出世法之根本也。大品

云。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悉在禪中。若能深觀

根本。出生勝妙上定。故稱根本也。隱沒者。闇證無

觀慧。有垢者。地地生愛味。無記者。境界不分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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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品。謂禪也。等也。空也。即十二門禪。根本淨者。

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不同。此又三品。謂六妙門。

十六特勝。九通明等也。二出世間禪者。有四。謂觀

練。熏。修。觀者。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者。

九次第定。熏者。師子奮迅三昧。修者。超越三昧。三。

出世間上上禪者。即九種大禪。一自性禪。二一切

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

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如地持釋。

法界亦記。今不具記。是則世出世間上上禪。由四

禪而起。故稱根本也。支林功德見下。

【■備】十二門等

三藏法數。禪波羅密。均載。有師標曰。大論說。不亂

不味。名波羅蜜。此但名禪不名波羅密者。亂有麤

細。愛有慢見為細。三毒為麤。一心愛樂為味也。辨

訛曰。此翻為定句。恐誤。應云靜慮。以欲界有慮無

靜。無色有靜無慮。惟色界雙備。故禪那別在色界。

定通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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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然此圖中。但各標名相而巳。今具記之。如法界

二云。初禪五者。一。覺支。初心在緣。名為覺。行者依

未到地。發初禪清淨色界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

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界觸。未曾有功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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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二。觀支。細心分別。名為觀。既證初禪功德。即以

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

諸蓋覆。如是功德。欲界所未有故也。三。喜支。欣慶

之心。名為喜。發時即有喜生。但分別未了。故喜未

成。若觀心分別。所捨欲界樂甚少。今得初禪利益

甚多。懽喜無量也。四。樂支。怡悅之心。名為樂。發時

即有樂。但分別喜動踊心息。則恬然靜慮受於觸

樂怡悅安快也。五。一心支。心與定法一。故名一心。

行者初證禪時。乃即著定。而心猶依覺觀喜樂之

法。故有微細之散。若喜樂心息。自然與定一也。二

禪四者。一。內淨支。心無覺觀溷濁。名內淨。行者欲

離初禪時。種種訶責覺觀。覺觀既滅。則心內淨。心

與淨色法相應。豁爾明淨也。二。喜支。欣喜之心。名

喜。行者初得內淨時。即與喜俱發。而喜心未成。次

心自慶。得免覺觀之患。獲得勝定內淨。歡喜無量

也。三。樂支。怡悅之心。名樂。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則

恬然靜慮。受于內淨喜中之悅樂也。四。一心支。心

與定法一。名一心。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與定一。澄

渟不動也。三禪五者。一。捨支。離喜不悔。名捨。行者

欲離二禪時。種種因緣訶責於喜。喜既滅謝。三禪

即發。若證三禪之樂。則捨二禪之喜。不生於悔也。

亦云三禪樂。初生時。是樂三界第一。能生心著。心

著。則禪壞。故須行捨也。二。念支。愛念。名念。行者既

發此三禪之樂。樂從內起。須愛念護惜。則樂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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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乃至徧身也。三。慧支。解知之心。名慧。行者既發

三禪之樂。此樂微妙難得。若非善巧解慧。則不能

方便長養。此樂得徧身也。四。樂支。怡悅之心。名樂。

行者發此三禪樂巳。若能善用捨念慧。將護此樂。

樂既無過。則增長遍身怡悅。受樂安快。此為最樂。

若離三禪。餘地更無此徧身樂也。五。一心支。心與

定法一。名一心。受樂心息。則心與定一不動也。四

禪四者。一。不苦不樂支。中庸之心。名不苦不樂。行

者欲離三禪。種種因緣訶責於樂。樂既謝滅。則不

動之定。與捨俱發。故內心湛然。不苦不樂也。二。捨

支。離樂不悔。名捨。既得四禪不動真定。則捨難捨

之樂。不生悔心也。亦云證四禪不動定時。不應取

定起念。若行捨。則無動念之乖也。三。念清淨支。念

者。愛念。既得四禪真定。當念下地之過。念自功德

方便長養。令不退失。進入勝品。名念。亦云是四禪

中有不動照了。正念分明也。四。一心支。心與定一。

名一心。既得四禪捨俱之定。捨念將息。念無所依。

泯然凝寂。一意在定。如明鏡不動。湛然而照。萬像

皆現。何故四禪。獨名不動。以初禪覺觀動。二禪喜

所動。三禪樂所動。故四禪名真定也。若善巧照了

分明。則因此定。發真無漏。有漏外道。無慧方便。入

此定時。不壞身色。直滅其心。入無想定。為謂涅槃

是為邪倒。支者。派也。瑜伽言。諸靜慮中。雖有餘法。

然此勝故。於修定者。為思量故。徧立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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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輔行九上(九)引(婆沙)中問。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云。欲界五欲為外亂。二禪喜為內亂。初

禪治外亂之始。三禪治內亂之始。故各有五。二禪外

亂息。四禪內亂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

【【■記】婆沙言。隨順義是支。若法隨順彼地者立支。五

支隨順初三。四支隨順二四。復次欲界。是難斷難

除難過之界。必須牢強對治。故彼對治初禪立五

支。第二禪喜。亦難斷難除難過。故彼對治三禪。亦

五支也。初禪不難斷難除難過。故彼對治二禪。立

四支。復次為對欲界五種境界愛。初禪立五支。為

對二禪五種喜。第三立五支。初禪無五種境界愛。

三禪無五種喜愛。故二與四不立五支。】

「【□註】初禪三天。梵者。淨也。無欲染故。十八天皆淨無欲。

此當其首。徧得淨名。梵眾是民。梵輔是臣。大梵。即王

也。劫初先生。劫盡後滅。主領大千。然通論有萬億梵

王。唯此是大千之中。王名尸棄。得為大千之王。降此

不得。橫論。又初禪有語言號令。能統上冠下故也。如

法華云。娑婆世界主。梵天王。尸棄大梵。若摩醯首羅。

居色界頂。報勝為主。無統王義。以二禪巳上。無言語

法。是故諸禪。亦各以報勝為主。非統御也。豎辨。具如

法華文句。淨名疏明。若涅槃疏云。娑婆世界主。正是

首羅。又云梵王。只領小千而巳。乃古師之說。非今家

正意。」

【【■記】佛地論曰。離欲寂靜。名梵。具云梵摩。此翻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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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靜。謂創離欲染。名清潔。得根本定。為寂靜。法華

疏稱高淨。大論云。斷婬欲天。皆名為梵。初禪當首。

偏名淨也。次明三天分君臣民。以二禪上。無言語

法。故不立王臣。則知初禪。有言語號令統領。故分

王臣也。然通論下。此約一佛所化之境。三千大千

世界。約橫論。有萬億初禪天。萬億梵王。然皆居四

方。惟此尸棄。是大千中。主領大千也。尸棄。翻頂髻。

王頂上有肉髻。似螺形。亦名螺髻。或曰火頂。以火

灾至此故。貌如童子。身白銀色。衣黃金色。以禪悅

為食也。又下。約豎辨王大千。謂初禪有尋伺。故有

語言號令。統上冠下也。問。法華序品。列外護眾。謂

摩醯首羅。是娑婆世界主何耶。答。摩醯首羅。居色

界頂。但二禪巳上。既無尋伺。無言語法。故報勝為

主。非統御言主也。又尸棄者。此王本修火光定。破

欲界惑。從德立名。然經標梵王。復舉尸棄。似如兩

人。依釋論正。以尸棄為主。法華舉位顯名。恐一人

耳。又單修禪。為梵民。加四無量心。為王也。涅槃疏

云。大自在天。即摩醯首羅。居色界頂。主大千界。十

地菩薩。迹現其中也。若法華中。列世界主。梵天王

者。此意云何。若言娑婆世界主者。正是首羅。若言

尸棄大梵等者。更舉二禪等收三四禪梵王耳。又

稱梵天王。為世界主。私謂。此是大千之中。得為大

千之主。降此不得。故知所言梵王。只領小千。乃古

師說。非今註意也。

【■補】初禪。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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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雜惡趣生。得清淨樂。律中喻以巧浴潤漬也。】

「【□註】二禪三天。少光。光明少故。無量光。光明轉增無限

量故。光音。以光當語音故。新譯云。極光。」

【【■記】大論云。二禪通名光音。彼天語時。口出淨光。有

云。彼內無尋伺。外無言語。用光當語。故名光音。瑜

伽論稱極光淨。謂淨光遍照。自他處故。

【■補】二禪覺

觀俱離。憂懸不逼。麤漏巳伏。稱定生喜樂地。謂有

定水潤澤其心。律中喻以山頂之泉也。少光等者。

大論云。心清淨優劣。故光有上中下。諸天心清淨

布施持戒。故身有光明。復有人於暗處然燈。亦供

養尊像塔寺。復常修慈。又修念佛三昧。念諸佛光

明神德。復修火一切入。又以智慧光明。教化愚癡

邪見眾生。以是因緣。得心中智慧明。身亦有光。是

以曇毗云。諸天報相。身放光明。無別晝夜。報得五

通。形無障礙。是知三天論光。義徧前後。三禪論淨。

其義亦然。大要隨位高下。立行淺深耳。】

「【□註】三禪三天。少淨。意識嗜樂離喜。而純樂受故。無量

淨。淨勝於前。不可量故。徧淨。樂受最勝。淨周普故。」

【【■記】少淨離喜而純樂者。唯識論言。五識相應。適悅

受。恒名為樂。但悅身故。意識相應。適悅受。若在欲

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伹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

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若近分。

若根本。皆稱樂也。近分者。謂未至地。及未至根本

也。無量勝前者。謂前僅心淨。而此更身淨也。徧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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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普者。謂前二雖身心清淨。未能周普。此天更加

物我無二。反於世間。故論曰。三界中徧淨為樂。又

曰福德徧淨也。

【■補】吳興云。地持論。目第三禪為樂

俱禪。此定功德。與徧身樂俱發故。前二雖有樂支。

為善所障。今滅喜純樂得名。名離喜妙樂地。律中

喻以蓮華出地。而未出水。根葉花莖。無不潤漬也。

問。三禪何故言淨。答。大論云。緣淨故淨。八色是淨

法。未被練。不得淨。今三四禪法起。來觸此八色。為

作淨緣。三四禪等。此是色界極淨之色。用此為緣。

觸八色更淨。故言緣淨故淨。是樂徧身受。故知是

三禪中淨也。少淨者。此樂非境。出於淨性恬淡寂

靜。亦名寂滅樂。非無為之寂滅樂也。無量淨。如楞

嚴經云。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徧淨。如楞嚴經云。世

界身心。一切圓淨也。】

「【□註】四禪九天。無雲者。下雖空居。依雲而住。此無雲首。

特號無雲。業疏曰。第四禪上。雲居輕薄如星散住。不

同下天。如雲密合。(文)福生者。修勝福力。方生此天。從

因彰名。廣果者。凡夫之果。無勝過故。無想者。一期中

間。心想不行故。無煩雜。無熱惱。善相見。善現相。究竟

無極。此五天三果所居。名五不還天。若俱舍舊圖。次

第而上。若準楞嚴第九。皆橫在四禪中。彼四禪天。獨

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

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文)又色究竟中。

有摩醯首羅。此翻大自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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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開蒙曰。三禪皆依雲住。四禪方在空居。此天初

得。獨名無雲。問。何故欲界除下二天。皆名空居。答

前言空居。不履地故。此則雲氣亦無。取意不同也。

業疏下。引證。福生。謂具勝福因。方得生也。廣果。謂

異生善得果報。此天最勝。所有功德。勝下諸天也。

無想。唯識論云。因中修彼無想定時。厭患麤想力

故。生彼天中。違礙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滅

為首。壽命五百劫。除初生彼半劫。想心尚在。及後

退沒半劫。想心又起。中間四百九十九劫。想心不

行也。無煩雜下。釋後五那含天。輔行言。無煩之始

得無煩名。伏熱惱故。名無熱。果易彰故。名善現。見

清徹故。名善見。色中無上。名色究竟。又言無煩。無

見思煩惱雜也。無熱。意樂調柔。離下界見思熱惱

也。善見者。定障漸微。見極明徹也。善現者。形色轉

勝善能變現也。色究竟者。色法最極之處。是究竟

處也。不遷者。不還人間受生也。俱舍圖失考。唐譯

俱舍頌言。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居。論言。由雜熏

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五。謂下。中。上。上勝。

上極。五品差別。故此中初三品心現前。便得成滿。

謂初無漏。次起有漏。復起無漏。第二品六。三品九。

四品十二。五品十五。如是五品。雜修次第。感五淨

居。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有言

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淨居。然皆竪論也。楞嚴

橫論者。彼四禪天。指福生。福愛。廣果。無想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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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聞而不見者。蓋下天修有漏凡定。此五修無漏

聖業。凡聖業異故也。又色究竟下。別明色頂有菩

薩住處。如經言。過五淨居。有十住菩薩住處。亦名

淨居號大自在天王。又三乘中。立此為淨土。是報

身所居。約實。但是十地菩薩攝報之果。多作彼王

耳。大論言。此天有八臂三目。乘白牛。執白拂。一念

之間。能知大千世界雨滴數也。

【■補】三天是凡夫。一

無想是外道。五淨居。是三果居處。此名捨念清淨

地。律中喻以沐浴披新淨衣。又如密室中燈。三災

不到。由其離內患也。業疏南山宣律師。釋羯磨。此

言業。】

「【□註】俱舍頌云。色天踰繕那。初四增半半(謂梵眾半踰繕那。梵輔一。

大梵一半。少光二也)。」

【【■記】頌明色界九天身壽劫量。】

「【□註】此上倍倍增(無量光四。光音八。乃至徧淨六十四)。」

【【■記】解釋與論同。論言。無量光天倍增二至四。乃至

色究竟。增滿萬六千。是也。】

「【□註】唯無雲減三(下徧淨天。既六十四。無雲。倍應百二十八。身壽但有一百二十五者。謂從

變易受。入不變易受難。故各減三。變易。不變易。約三災壞不壞說)。」

【【■記】無雲減三之故。本論釋不出。若華嚴鈔明無雲。

欲成上都數。故減於三。唯一百二十五也。

【■備】辨訛

曰。既無雲入不變易。身壽應增。當如清涼所言。成

上都數故減。又諸天身壽。皆舉大概。故不妨減。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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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少光上下天。大全半為劫(少光巳上。大全為劫。謂少光二大劫。乃至色究

竟。萬六千大劫。少光巳下。大半為劫。以由身量與壽量等。大梵身既一由旬半。故壽當一劫半。故以四十小劫

為一大劫。則六十小劫。成劫半也。梵輔。壽一劫。身一由旬。四十小劫也。梵眾身半由旬。故壽半劫。二十小劫也)。」

【【■記】註釋。較論為詳。論言。少光巳上。大全為劫。自下

諸天。大半為劫。由此說大梵。過梵輔天壽一劫半。

謂成住壞。各二十中劫。六十中劫為一劫半。故以

大半。四十中劫。為下三天身壽劫量也。

【■補】壽之劫

數既爾。身之由旬亦然。應少光巳上身量。以八十

里為一由旬。少光巳下身量。以四十里為一由旬。

此約身壽對論如此。若約三災對論。大全半為劫。

亦允合。蓋世界成。自上而下。壞。自下而上。故成住

壞空。各二十小劫。除却空劫。梵王生成劫初。滅壞

劫後。正當六十小劫壽也。自少光二大劫。至光音

八大劫。却值七番火災。又一番水灾。方壞二禪。正

當八大劫壽也。如此對來。全半之義。毫無乖失。此

以八十小劫。為大全劫。四十小劫。為大半劫。】

△三無色界。

「三無色界四天(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巳上四天。只有四陰。而無色蘊。故得名也)。

【□註】若厭色籠。修四空定。生四空天。名無色界。」

【【■備】有師標曰。此無色。非畢竟無色。婆娑謂或經二

萬劫色斷。乃至八萬劫色斷。命終還與色相續故。

斷有二種。有須臾。畢竟。須臾斷相續。畢竟斷不相

續。】

「【□註】輔行六上四云。從第四禪欲入空處。必作方便。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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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色。一可見可對色。(色塵)二不可見可對色。(五根四塵)三

不可見無對色。(法入少分無表色也)此之三色。並在色界。欲入

無色。故滅此三(文)。」

【【■記】滅色入空方便者。先想此身。如甑。如籠。如網。乃

至漸空。大論言。如鳥在缾。缾破得出。婆娑曰。先應

思惟坼上。墻上。舍上。諸空之相。取此相巳。假想勝

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以先思惟無邊空相。而修

加行。展轉引起初無色生。又順正理曰。空法雖與

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離者。必應

最初思惟彼法。謂虗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

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而能離也。

此明入空方便。滅三種色者。阿毗曇言。一可見。謂

色是。二有對。有十。謂五根五塵。若不可見有對。但

五根四塵。三不可見無對。謂法處少分。問。香味二

想。初禪巳離。色聲觸想。二禪巳除。云何言空定滅

耶。答。達法師言。香味雖盡初禪。今言滅者。治有四

種。一壞對治。謂方便道觀下。有漏無常等故。二斷

對治。謂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謂解脫道為

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脫。持彼無為。不令散失。四遠

分對治。謂解脫為首。及後一切無礙解脫。遠令前

障。畢竟不退。今此空定。據第四治也。色聲觸三。言

二禪滅者。二禪巳上。乃至四禪當地雖無。得借故

也。

【■補】方便滅色者。禪波羅密言。應深思色法過罪。

以有身色。則內有飢渴。外受寒暑等苦。復次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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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繫縛於心。不得自在。讚嘆虗空無色。則無此

過。一心緣空。念空不捨。當度於色難也。五根四塵。

根。指五勝義根。唯天眼能見。凡夫不能見。落在浮

塵根。如蒲桃朵等。故言不可見。然猶有對。眼根可

對色等。四塵。指聲香味觸。若法入少分者。以四分

中之一。故言少分。一心數法。屬心。二不相應法。非

色非心。三無為法非三聚攝。四無表色。屬色。此色

不可見。亦無對。無所表彰。名無表。即五塵落謝影

子也。】

「【□註】無色界色。小乘空有二宗。各計不同。大眾部云。但

無麤色。非無細色。妙玄四(六)引毗曇云。無色有道共

戒。戒是無作色。以無漏緣通。故此戒色。隨無漏緣。至

無色也(文)釋籤四(三十一)云。言無漏緣通者。通九地也。

既通九地。豈隔無色。(文)妙樂六(九)云。無色雖無四大

造色。定果所為。皆是墻壁。(欲色二界業果所為)三界皆以意識

維持。若約諸宗無色。非全無四大色。雅合其宜。(文)(有合

門計有色經墻壁譬)此是有宗計有色也。」

【【■記】細色。即定果色。妙玄引毗曇下。證成有色。婆沙

問。何故世尊弟子生無色。及無色界羅漢。成就道

俱生戒。不成就。定俱生戒。答。有說世俗戒。是縛是

繫法。是以不成就。無漏戒。不縛不是繫法。故成就。

有說世俗戒。墮在界中。墮在定中。無漏戒。雖在地

中。不墮界中。是故成就。則無色界。有道共戒。無作

色故。引妙玄釋籤證成。既有無作。豈得全無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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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樂下。更引證成。蓋文句言。堂。譬欲界。閣。譬色無

色界。墻壁譬四大。妙樂言。墻壁譬四大者。應通三

界。無色雖無四大造色。然有定果所為之色。皆是

墻壁。欲色業果。所為者。黑業白業。欲界報不動業。

色界報雖有垢淨。不同俱業果也。三界意識維持

者。定業二界。皆意識所執持也。若約下。妙樂判明

有色合宜。

【■補】此有宗引無作色。以顯無色界有色。

蓋有宗謂。道共戒。是色聚攝。道共者。見諦道中。所

發無作。與心上勝道俱。故曰道共。以無作為體。無

作者。不假造作。任運而發。體屬於色。故名無作色。

無漏緣通者。無漏即見道八忍八智。此十六心。能

斷三界見惑。而不漏落三途。故此無漏為能緣。三

界苦集滅道諦理為所緣。既遍緣上下八諦。故曰

緣通也。

【■備】法數引婆娑云。一道共戒。於見道修道

位中。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與道俱發。名道共。此

戒是初二三果所得。即無漏戒也。二定共戒。謂發

得初禪二三四禪定時。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與

定俱發。此戒斷惑未盡。未出生死。即有漏戒也。

【■備】

辨訛曰。此中明無色界。須疏明無色著落。不必引

空有二宗雜解。妙樂墻壁譬亦不必引。彼釋大乘

經。此明三藏。大小須分也。私謂。上說修得無色所

由。此因便詳明無色有定果色。既有二解。必須兼

引大乘證明。均屬要義。無色著落下有四段分解。

非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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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妙玄引成論云。色是無教法。(此是空宗牒有宗計)不至無色。

(此是空宗難有宗也。難云。應不至無色耶。如讀教記戒體中辨)此是空宗計無色者

也。」

【【■記】讀教記未詳。若準戒疏言。無教法者。謂戒是色

住。無作是假色。亦言無教。非對眼色。發隱言。亦言

無教者。亦名無教也。非對眼色者。即非色非心之

色法也。

【■補】澤山咸戒疏曰。小乘立三聚。謂色。心。非

色非心。薩婆多有宗。作。無作。並色為體。註言。初依

身口而起。故作戒以色為體。所發善業。天眼能見。

故無作戒。亦色為體。成實空宗。作戒。以色心為體。

無作。以非色非心為體。註言。業由心起。心是正因。

身口為緣。兼緣顯正。故作戒色心為體。無作體者。

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

之非色非心耳。若大乘者。但論色心。無第三聚。故

作無作戒體。通色通心。有師曰。無教法。即無作色。

亦名無表色。不可教示。故有宗謂。無作業。雖屬於

色。無有相狀。不可分別教示。故名無教。空宗牒彼

所計。故言色是無教法。無色一句是難。謂汝既言

道共戒有色。是無教法。既言是色。則道共戒應不

至無色耶。何者。以道共是非色非心。故能通至無

色。汝既是色。豈能至無色耶。如此難者。蓋空宗亦

許道共戒通至無色。伹不許道共戒是色。以無色

界無色故。是以空宗立戒體。是非色非心聚。故能

隨無漏緣。通至無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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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然小乘計有。是不了義。說無色者。乃名了義。大乘

反此。」

【【■記】小乘以所證空。謂極處。故推空宗。計無色為了

義也。

【■備】辨訛曰。然小乘計有。是不了義。上引妙樂。

許有宗合宜。復引籤文。破其不了。若破其不了。則

荊溪許他有過。又引楞嚴及孤山釋。判與小乘有

宗義合。此但見荊溪許有宗合宜。不知荊溪釋文

後。不過旁引有宗。許其雅合。集註不當將大乘經。

反合小乘也。私謂。小乘著空。計有不了。遂覺空宗。

勝於有宗。是小乘意。許有定果。是大乘意。亦是今

注引以證成意。上引籤文。並非破其不了。下引楞

嚴。孤山釋。乃就大小乘說有。是同邊論。存俟後定。】

「【□註】楞嚴經言。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

色。孤山釋云。謂無業果色者。顯有定果色也。此與小

乘有宗義合。若大經云。無色界色。是佛境界。非諸聲

聞緣覺所知者。此是大乘說有色義也。」

【【■記】大經迦葉言。聲聞緣覺若非色者。云何得住。世

尊言。如非想非非想天。亦色非色。我亦說為非色。

若人難言。非想非非想天。若非色者。云何得有去

來進止。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補】四空身心滅盡等者。正脈言。初二天全無身境。

故曰身滅。後二天七八現行。俱伏不行。故曰心滅

盡。定性現前者。明有定果色。無業果色者。依正皆

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是佛境界。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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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所知者。以聲聞經。說所證空。遂謂極處。悉皆無

色。大乘實說。界外尚受法性之色。豈此四天惟空

空然。故斥二乘非所知也。又中陰經言。無色界天。

禮拜世尊。楞嚴亦曰。無色稽首。仁王經言。無色界

天。雨諸香華。阿含說。舍利弗入涅槃。無色界天空

中淚下。如春細雨。皆明有色也。又定果色。顯揚論。

名定自在所生色。謂勝定力故。於一切色。皆得自

在。即以定變起五塵境。故論言變身萬億。共立毫

端。空量地界也。以上辨有色竟。】

「【□註】空處。禪門六(九)云。此定最初。離三種色。心緣虗空。

既與無色相應。故名虗空定也(文)。」

【【■記】三種。即可見有對有三種。】

「【□註】識處。禪門六(十一)云。捨空緣識。以識為處。正從所緣

處受名。故名識處(文)。」

【【■記】所緣識處。必帶於相。識相無邊。名識無邊處。】

「【□註】無所有處。行者厭於識處無邊。於是捨之。入無所

有處。亦名不用處。禪門六(十二)云。修此定時不用一切

內外境界。外境名空。內境名識。捨此二境。故言不用

處(文)。」

【【■記】止觀言。識處謝巳。緣無所有法相應。名不用處。

即佛。三年就阿藍迦藍所習定也。】

「【□註】非非想。止觀六(四)引阿毗曇婆娑云。非無想天之

無想。非三空之有想。故言非想非無想也。人師云。無

想是色天異界。不應仍此得名。就同界識名。前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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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巳除想。今復除無想。想。無想。兩捨。故言非有想

非無想。(文)輔行六上。(五)人師尚不許引色無想天。況

總引四禪。既是論文。取亦無失。人師釋義。亦未全非。

今家俱存。故無破斥。(文)止觀九(八)云。此定不緣識處。

故非想。不緣不用處。故非非想(文)。」

【【■記】人師意謂。無想是色天。與無色異界。故不應依

以立名。當依同界之無所有。巳除乎想。今復除無

所有之無想。立為非想非無想也。輔行下。明止觀

雙存兩釋之意。論文乃大士本經而造。取亦無失。

此存論家釋。人師非想依同界不無其義。此存人

師釋。止觀下。此止觀正釋。

【■備】集註問答。總引四禪

句。輔行引立世論曰。非如四色。及以三空。故言非

想。非無想天。及無心定。故非非想。】

「【□註】只打四陰。輔行五上(二十四)云。蘊之與陰。新舊異譯

(文)。」

【【■記】唐元奘師。新譯曰蘊。舊譯曰陰。大論問。既有四

陰。云何言非有想非無想。答。是中有想。微細難覺。

故謂非有想。有想故。非無想。凡夫謂得諸法實相。

是為涅槃。佛法中雖知有想。因其本名。稱非有想

非無想也。】

「【□註】積聚名蘊。蓋覆名陰。積聚有為。蓋覆真性。」

【【■記】有為。即色受想行識生滅法。真性。即真如法性。

只由無始不覺。遂有諸法積聚蓋覆也。】

「【□註】然諸文。或云。四禪八定。或云四定者。輔行九上(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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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色無色二界相對。則色界名禪。無色界名定。若總

以上界望於下欲。則上二界俱名定地。下界為散(文)。」

【【■記】色界思維修故。無色深定勝故。故分禪定二名。】

△三結二。初結判生死。

「上來所釋從地獄至非非想天。雖然苦樂不同。未免

生而復死。死而還生。故名生死。

【□註】一往言之。三途唯苦。諸天純樂。人中苦樂相間。通

而言之。天亦有苦。妙玄六(二十九)云。六欲天者。地天。別

有修羅鬪戰之難。通有五衰死相。苦等地獄。色天。雖

無下界諸苦。而為色所籠。若命盡時。不樂入禪。風觸

吹身。唯除眼識。餘皆有苦。四空諸天。雖無欲色界等

苦。如瘡。(空處)如癰。(識處)如病。(無所有處)如箭入體。(非非想)成就細

煩惱。(文)及非想有八苦等。」

【【■記】四王忉利二天。別有修羅難者。瑜伽論言。若修

羅鬪戰時。諸天失手。復生。若斬首截腰亦死。六天

通有五衰者。涅槃經言。大五衰者。頭上花萎。腋下

汗出。衣裳垢染。身體臭穢。不樂本座。小五衰者。衣

服絕香。身光忽滅。浴滴沾身。本性囂馳。兩目眴動。

小五相現。遇勝善緣。猶可轉故。大五相現。必定當

死。禪經言。於彼恒樂處。衰死二五相。是相及命終。

爾時最大苦。方欲恣所樂。五衰忽然至。若見是相

時。愁怖不自安。天眼卒便瞬。浴巳水著身。一切妙

境界。其心不喜樂。千種樂自然。迦陵頻伽音。今則

寂無聲。當知七日死。玉女悉捨去。餘天共從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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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生熱惱。命終入地獄。又禪經云。腋下流汗出。衣

服卒垢膩。見巳大恐怖。是則淨業盡。花冠昔鮮麗。

而今忽萎熱。身體本光澤。一朝頓枯瘁。常所愛樂

座。今惡不復樂。是五種相現。當知時死至。是也苦

等地獄。禪經言。諸天共器食。隨福有差別。見此異

色時。心則生憂惱。如是極愁慘。猶如地獄苦。是也。

色天命盡時。風觸吹身。唯除眼識者。籤文無解。從

來無確釋。有約義通曰。勝禪定者。目力最勝。故命

盡風觸吹身。五根受苦。而眼識猶不受。又有言。上

地眼識。眼起方有。風非眼境。故不受苦。俟再考定。

如瘡等者。禪門云離四空定。說八種觀。如瘡。癰。病。

剌。無常。苦。空。無我。是也。前四對治事觀。後四即是

理觀。此八有總別。總則用此八法。總觀空處定。四

陰和合。故有此定。可患無實。別觀者。前四對治。觀

四陰事。謂病。治受。癰。治想。瘡。治行。剌。治識。無常等

四。即對觀四陰理相。謂無常觀識。苦觀受。空觀想。

無我觀行陰。又有云。觀五陰能生諸惱故。如病。有

聞病為輕微。故言如癰疽。有人以癰猶或可差。故

言如箭鏑入體。此為上根說四。若中根說八。下根

說十。加痛惱衰壞。憂畏不安。今玄文為上根。以前

四對治方法。別觀四空也。成就細煩惱者。以四空

有三十六品思也。非想八苦者。謂心生異念。名生

若。念念不停。名老苦。行心擾擾妨定。名病苦。退定。

是死苦。求定不得。名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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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即怨憎會苦。失定時苦。名愛別離苦。四陰心。即

熾盛苦。故三界皆苦也。

【■補】十種細煩惱。輔行言。受

乃至慧受謂識所受。想謂識所想。行謂法行。觸謂

意觸。思謂法思。欲謂欲入定。解謂法勝解。念謂念

三昧。定謂心如法住。慧謂慧根慧力。此之十法。乃

無色之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苦集。因緣和

合。得生於彼。欲入滅定。先滅此等是也。

【■備】止觀言。

識處如癰。無所有處如瘡。輔行補言。空處如病。非

非想如剌。今儀文空處如瘡。無所有如病。然禪波

羅密引摩訶衍言。觀識處如瘡。如箭。觀無想處如

癡。存考。集註問答。問。風觸吹身。何故唯除眼識。答。

據俱舍言。眼識通二地。謂欲界及初定。又生二三

四定地。若眼識現起。從彼退於下界生。故云。】

△二結歸苦諦。

「此是藏教實有苦諦。

【□註】文句六云。三藏教詮生滅。故云實有也。」

△二集諦三。初總標名體二。初牒名示體。

「二集諦者。即見思惑。

【□註】集者。招集為義。惑與業俱。能招生死。而今但云惑

者。前苦諦中巳明善惡業。故即見思惑。示集諦之體

也。見者。若云見理時能斷此惑。即從解得名。若云見

只是假。謂因成。相續相待。三假也。假者。不實為義。即

當體受稱。」

【【■記】止觀云。見則見理。見實非惑。見理時能斷此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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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解得名。又曰。見惑非但從解得名。亦當體受稱。

稱之為假。假者。虗妄顛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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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外道諸見者。止觀言。一單四見。二複四見。三具

足四見。四無言見。單四者。執有執無。亦有亦無。非

有非無。於一有見復起利鈍十使。歷三界合有八

十八使。餘三亦各具八十八使。若歷六十二見。見

見各具八十八使。乃至歷六十二見八十八使。各

各百八。又複四見。具足四見。又單複具足外。各各

一絕言見亦皆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等。如

前說。約佛法。藏。四門生四見。通。四門生四見。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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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生四見。圓。四門生四見。又四門外。各一絕言見。

如是一一見中。各各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

等惑。如前說。以上諸見。見理則斷也。

【■備】辨訛言。既

是從解得名。不當列外道佛法諸見。當知見則是

惑。而非解矣。私謂。見理則從解。見惑則從名。今從

得名邊也。辨訛曰。百八見。准校計經言百八癡。大

論言百八受。即止觀輔行引文。未甞言百八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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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約外道。例前亦應言單複具足各假。并一絕言

假。依佛法。復十六假。一一如前說。又於一一假中。

復有三假。謂因成。相續。相待也。法塵對意根者。因

成。約內外相續。伹約內根。相待。竪待滅無之無。橫

待三無為之無心也。輔行解言。約心。因內因外和

合方成。故所生法名因成。念不實故。故前念滅。滅

巳復生。生者必滅。計能相續。名相續。巳待於他。假

立於巳。相待不實。名相待。若竪待者。意亦如是。約

色。四大色身。體全不實。是三假故。前念滅時。假後

念續。故名為假。待中亦應具有橫竪。待往滅身。名

為不身。竪待也。他非我身。名為不身。橫待也。約依

報。可解。此是三藏隨事三假。滅色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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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出止觀會本五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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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輔行引大論言。謂色如去等四句。四陰亦然。合

二十句。此計過去也。又計色常等四句。四陰亦然

合二十句。此計現在也。又計色有邊等四句。四陰

亦然。合二十句。即計未來也。一一句下。皆言神及

世間。三世六十。并有無二。論釋言。凡夫取著。計有

神我。計常者。修福滅罪。計無常者。為今世名利。故

有所作。亦常亦無常者。只是雙計初二兩句。故於

神我。以計麤細。為第三句。計神麤者。身死無常。計

神細者。身死不滅。計雙非者。見計第三。二俱有過。

何者。常則不滅。猶如虗空。風雨不動。若無常者。則

有變動。如雨在皮。則有壞爛。離此二過。以我心故。

復說有神神但非常非無常耳。佛言。四皆邪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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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計神也。世間。即是國土。是故神於世間。亦有四

見。言計常者。問言。土若本無。計應有錯。世間是有。

何故邪見。答。破世間者。破常等想。不破世間。如無

目人。以蛇莊嚴。有目語言。蛇非瓔珞。破倒亦爾。現

見無常。不得言常。三四兩句。準說可知。有邊等者。

外人求土。不得其始。即謂無終。無始中終。則名無

邊計有此三。即名有邊。如得禪者。計八萬劫。三四

二句。凖此可知。亦有人言。第三句者。八方有邊。上

下無邊。有言。上至有頂。下至地獄。上下有邊。八方

無邊。計神我。如芥子等是。亦有計土。及以神我。互

計有無。成三四兩句。準此可知。如去等者。如人彼

來。去至後世。謂如去。謂先世無來。滅亦無去。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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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去。若謂身死為去。而神不去。名第三句。見俱有

過。名第四句。大論甚廣。須往彼尋。

【■備】五陰大小即

離。解見下。於五陰中。一陰四見。成二十。約三世。成

六十。以斷常二見為根本。成六十二。出涅槃經。輔

行亦引。身邊攝者。我即身見。大小即離皆邊見。輔

行乃節取大論。稍有不同。取其明顯。句下皆言神

及世間者。如論言。是見依色。神及世間。常是事實。

餘妄語。於受想等四陰。常無常。邊無邊等。各四句。

例此可知。計常者。修福受後報故。計無常者。但為

今世。不信後報故。亦常亦無常者。謂神有麤細二

種。一微細常住。二現有所作。身死時無常。細神是

常。四皆邪見者。但於五眾。謬計為神耳。世間。指國

土世間。於世間相中。亦有四種邪見。大論問。神。從

本巳來。無故應錯。世間是有。云何同神邪見。答曰。

但破於世間起常無常相。不破世間。佛破世間常

顛倒。不破世間。何以故。現見無常故。亦不得言無

常。罪福不失故。求土不得其始者。求世間根本不

得其始也。計八萬劫者。過是巳往。不復能知。伹憶

想分別有法。名世性是常故。神如芥子等者。論言。

如芥子。如棗。或言一寸。說神是色法有分故。言神

有邊無邊者。有人說。神徧滿虗空。得身處能覺苦

樂。是名神無邊。土及神我。互計有無者。有人言。神

世間無邊。國土世間有邊。或神世間有邊。國土世

間無邊等。名為有邊無邊。有人見世間有邊無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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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過。著非有邊非無邊。以為世間實是邊見。如

去者。如人來此間生。去至後世。亦如是。有人言。先

世無所從來。滅亦無所去。有人言。身神和合為人。

死後神去。身不去。是名如去。不如去。見去不去有

失。是人不能捨神。而著非去非不去也。輔行。土若

木無。計應有錯者。單就國土問也。身去神不去者。

身死變滅為去。神不變滅為不去。大論神去身不

去者。身死消滅為不去。神至後世為去。其義皆通。

又神王疏言。六十二見。釋者不同。且依大論。於色

陰說過去。神及世間常。是事實無常等。三句亦然。

餘陰亦如是。成二十。現在有邊無邊等。歷五陰。亦

有二十。死後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是

神與身一。神與身異。成六十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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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輔行引婆娑言。六十五見。即於五陰。各計四為

我。所謂色是我。受是僮僕。瓔珞窟宅想等。三陰亦

然。合我及我所十三句。五陰合為六十五句。故一

一陰。初一是我。四是我所。

【■補】瓔珞。如人有財。僕。屬

我使。窟宅。如油在麻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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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輔行言。五十校計經。法相稍異諸經。止觀引經

云。若眼見好色。惡色。平色中。皆有陰有集。乃至意

緣法亦然。一根有三種塵。三種有六個陰集。則六

根具三十六。三世合有一百八也。輔行言。彼經但

立六根各六。雖無三世語。而結言百八。故知約剎

那為三世也。既以心意識三。為意地三。故通三世。

如言集起名心。籌量名意。了別名識也。又輔行言。

若準大論。六根各三受。三受對三塵。三世為百八。

此則約果報對三世論。

【■補】剎那約心。果報約境。境

是果報法也。陰集者。好惡平境名陰。陰上起見名

集。有言。陰以陰覆為義。集。以積聚為義。好惡平色。

若對於眼。眼為所轉。即覆於眼。名陰。陰復聚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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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平色。種子於內。名集。眼根既爾。餘根亦然。此說

存考。】

「【□註】思惑。入修道位。重慮緣真。輔行云。慮謂思慮。見道

觀真。巳發無漏。今復重觀。故云重慮。此惑即除。名思

惟惑。此從解得名。若云思假及愛惑者。此當體受稱。」

【【■記】止觀言。稱思惟者。從解得名。初見真淺。猶有事

障。後重慮真。此惑即除。名思惟惑也。

【■備】思惑。具因

成。相續。相待。三假。故言思假。愛惑者。法數言。貪愛

曰思。謂於外五塵貪愛染著。法界初門。謂之愛煩

惱。此當體受稱也。】

「【□註】然見惑從法塵起。能障真理。思惑從五塵起。能牽

三界。此皆約欲界多分說。細論不拘。」

【【■記】此明見思為障不同。故教中稱見惑為理障思

惑為事障。然約欲界多分說也。

【■補】見惑非但障理。

亦能牽生。如言由三復還下。是也。思惑非惟牽生。

亦能障理。如言由貪愛故。不見真理是也。辨訛曰。

細論不拘句。因集註立上百八見圖。故有此言。以

上明百八見。不出六根六塵而起。既有見從五塵

起。何故言見從法塵。思從五塵耶。私謂不拘者。和

會障理牽生而說。】

△二名異體同。

「又云見修。又云四住。又云染污無知。又云取相惑。又

云枝末無明。又云通惑。又云界內惑。雖名不同。但見

思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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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見修。見惑。見道所斷。思惑。修道所斷。約能斷位。名

所斷惑也。」

【【■記】初果見道。八忍八智所斷。名見惑。二三果思惟

修道。九無礙九解脫所斷。名思惑。】

「【□註】四住。見為一住。思惑分三。因此二惑。故住著三界。」

【【■記】見一切住地。欲色無色愛三住地。】

「【□註】染污無知。妙樂一(二十四)云。然小乘中立二無知。染

污無知。無明為體。不染污無知。劣慧為體。謂味勢熟

德時數量耳(文)(諸法滋味。損益等勢。成熟德用。近遠等時。一一等數。大小等量。)。」

【【■備】法數言。染污無知。即見思。無明為體。謂染污真

性。無所明了也。不染污無知。即塵沙。劣慧為體。指

他人分上見思惑種數多故。如塵若沙。但不能染

我真性。二乘智慧狹劣。不能令他斷見思。名不染

污無知。

【■補】不障真理。名不染污。於俗諦不了。名無

知。劣慧。即人空智。雖能證空。於諸佛恒沙法門。眾

生無量根性。皆不能達也。諸法滋味等者。謂於恒

沙法門。無量眾生。約法。有諸法滋味。約機。有損益

等勢。成熟德用。約相。有遠近等時。一一等數。大小

等量。皆非二乘所知。隨相論言。輕重冷熱濕滑軟

堅等。名勢力。熟者。如食果入腹。變熟不同。德者。草

木等威德。或根能出光。或能却鬼。或能除毒等。輔

行言。他解不染污。即習氣。今家意者。小乘習氣即

別惑是。】

「【□註】取相惑。三惑皆名取相。觀音玄記上(七)云。見思。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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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今見思。取六

道生死之相也。」

【【■備】計生死為實。見思之取相也。照真不了俗。塵沙

之取相也。偏於真俗。而不契中。無明之取相也。辨

訛言。觀師以取相名見思。應作通別兩解。別解如

文句釋大迦葉觀心云。即空抖擻取相。止觀歸大

處言。取相障般若。均別指見思。】

「【□註】枝末無明對根本得名。見思以無明為根本。故云

枝末。於一切法無所明了。故曰無明。」

【【■記】無明為諸雜染所依。故見思以之為根本。】

「【□註】通惑。對別惑得名。見思通三乘人斷。故曰通惑。塵

沙無明。別在菩薩所斷。故名別惑。」

【【■記】聲聞。前後各斷見思。支佛。頓斷見思。習猶未盡。

菩薩。以三十四心。頓斷見思習氣。故名通惑。】

「【□註】界內惑。對界外得名。見思潤有漏業。招三界生。故

云界內。塵沙潤無漏業。無明潤非漏非無漏業。招變

易生。故云界外。塵沙則通界內外也。」

【【■補】見思惑為能潤。有漏業為所潤。惑業為能招。三

界生為所招。以見思所潤所招。不出六道。名界內

惑。唯識有言。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助緣勢

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即分段生死也。塵沙潤無

漏者。此無漏業。即二乘人之所修空。無相無作是

也。但塵沙潤業。未考出何經論。非漏非無漏業者

即菩薩出假所修之行。以不同六道生死業。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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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亦不同二乘耽空業故非無漏。招變易生者。惑

業為能招。變易生為所招。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

定齊限。名變易。如改麤為細質。易短作長年也。問。

改麤易短。何名生死。答。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

資。謂之生。以此惑業。只感界外生死。名界外惑。唯

識有言。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助緣勢力。所

感殊勝細異熟果。即變易生死也。塵沙通界內外

者此惑在化導邊說。如二乘自斷見思。不能斷他

人見思。故望他人見思。多如塵沙。此界內以見思

為體也。菩薩若自破無明。未能破一切人無明。及

知界外修證果位。故望他人無明。多如塵沙。此界

外以無明為體也。

【■備】異熟者。所造惑業。異時異世。

而成熟感果也。所知障者。知。即覺觀因。此覺觀不

泯。障於法性。不得證入。名所知障。

【■備】辨訛曰。無明

潤非漏句。當先補潤亦漏亦無漏業句。存俟後定。】

△二別釋見思二。初見惑三。初標名列使二。初通

標名數。

「初釋見惑有八十八使。

【□註】法界次第上(七)云。使以驅役為義。能驅役行者心

神。流轉三界。故通受使名。」

【【■記】小乘不言第八識。故曰心神。】

△二別列十使。

「所謂一身見。二邊見。三見取。四戒取。五邪見。(以上利使)六

貪。七嗔。八癡九慢。十疑(巳上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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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身見。於陰入界中妄計為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

諸文或云身見。或云我見。止觀十(十六)變列二名。云求

我叵得故。則身見破。身見破故。則我見破。(文)輔行五

下(九)云。外人計我。如麻豆及母指等。或計徧身。神身

四句及一異等。(文)。」

【【■記】宗鏡言。我有主宰二義。謂主有自在力。宰有割

斷力。義同我故。主是我體。宰是我用。又主乃俱生

我。無分別故。屬第七識我。宰是分別我。有割斷義。

屬第六識我。故主等立。而我見起也。輔行下。示執

我之見。大論云。有言神在心中。微細如芥子。名淨

色身。有言如麥。如豆半寸。一寸。初受身時。最在前

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巳壯。有言大小隨人。

身死壞時。此亦前出。又唯識言勝論作者我數論

受者我。體常周遍。量同虗空。隨處造業。隨受苦樂。

又無慙外道尼犍子等。執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

大小即有舒卷。又獸主遍出二宗。計我體常至細。

潛轉身中作諸事業。然九十五種外道。宗計雖多。

不出一異等四句。神身。即神我也。一異及四句解

前。又一是即陰。異是離陰。】

「【□註】邊見。於身見上。計我斷常。執常非斷。執斷非常。隨

執一邊也。」

【【■記】此邊見貼我見說。顯揚論曰執邊見者。謂於五

取蘊。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上釋見中廣解。】

「【□註】見取。謂因此見通至非想。信此非餘。執劣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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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釋論言。此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涅

槃清淨法。名見取。由互相執勝。而起鬪諍也。又輔

行曰。於非真勝法中。謬見涅槃。生心取著。皆名見

取。若行道時。雖入種種觀門。而真明未發。無明不

了。便謬計所得。為真為勝。生心取著。皆名見取也。

今所言因此見者。謂或常或斷等計。因此修持能

通非想。非毀餘法。執劣為勝也。如外人亦修六妙

觀。修苦行。稍有輕安。以為到家消息。】

「【□註】戒取。執邪為道。名非因計因。及雞狗等戒名戒取。」

【【■補】玄籤曰。外道亦有天眼。能見雞狗生天。便受此

戒。作生天計。不知雞等。於彼業謝。往勝因牽生天

耳。見牛羊喫草生天。他亦食草。不知牛羊報盡生

天耳。釋籤云。外道計苦行有六。謂自餓。投淵。赴火。

自墜。寂默。持牛狗等戒。是謂非因計因。名戒取也

有師標曰。昔有外道持牛狗戒。阿難引見佛。白言。

願佛為彼說其果報。佛言。恐生怖畏。不可說之。彼

人再四求。佛言。汝若持牛戒。如其牛法。毫不犯者。

後得牛中。若小犯者。便入地獄。】

「【□註】邪見。由計斷常。不計因果。復計此我。以為自然。冥

初世性。世性。即是二十五諦。(一冥初二從覺等如圖示)及六諦等。

或計從於父母微塵梵天等生。皆名邪見。」

【【■記】不了四諦因果。邪心推度。謂無此理。固執斷常

邪見。因此斷滅出世間善根。乃至世間善根。作闡

提行。是為邪見。又有不知業理眾生。依世間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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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人一生好行施者。反生下賤貧餧。彼即思惟世

間定無施與。愛養祠祀。此即謗因。復見善者墮三

途。惡者。生人天善道。隨即思惟。世間定無善感好

報。惡感醜果。即謗果也。二十五諦。集註無圖。百論

文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塵。從

五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以神我為主諦。覺

相處中。不壞不敗。攝受諸法。

【■備】一冥初生覺。二覺

生我心。三我心生五唯。謂四色。五聲。六香。七味。八

觸。次五㫿生五大。謂九地。十水。十一。火十。二風。十

三空。次五大生十一根。謂十四眼。十五耳。十六鼻。

十七舌。十八身。十九手。二十足。二十一口。二十二

大遺根。二十三小遺根。二十四心平等根。至二十

五合為神我主諦。此二十五諦數論師所立名迦

毗羅西天第一外道。知八萬劫事。以上則不知立。

冥諦亦名自性。覺。即智大。我心。即我慢。我思受用

自性時。冥性則變成大等。為境所縛。不得解脫。我

若不思。冥性不變。即得解脫。名為涅槃。略錄唯識

論釋。六諦。即六句。勝論師立。名衛世。此亦是我所

受用。未解脫時。受用六句。離此六句。計為涅槃。

【■記】

冥諦。金七十論釋之。總略為三。處中為四。廣為二

十五。言略為三者。一自性。二我知。三變異。自性。是

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住自分。名

自性。若生大等。名勝性。用尊勝故。智論言外道通

力至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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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名冥諦二我知者。即第二十五諦神我也。三變

異者。即中間二十三諦。自性所作。名為變異。故有

三位也。處中為四者。本性無變異。一也。大等亦變

異。二也。五大。五知。五業。及心平等。共十六但變異。

三也。知者非本變。四也。釋云性能生大等。故名本。

不從他生。故非變異。二大。我慢。五唯。此七亦本。亦

變異。大從本性生。故變異。生我慢。故為本。慢生五

唯。即五唯塵。五唯生五大。五根。故亦變亦本。三。五

大。五知。五業。及心平等一根。但從他生。故唯變異。

不能生他。故不名本。四知者。即我知為體。不從他

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變異。若準百論。五大生十

一根。則五大亦本亦變。唯變異中。但十一根也。六

諦者。教乘言。一陀驃。翻主諦。五大及時方神意。此

主為萬物所依故。二求那。翻依諦。謂色等五塵依

故。三羯磨。翻作諦。俯仰屈伸。出入去來等。故名作。

四三摩若。翻總相諦。謂總相萬法如一有故。五毗

尸沙。翻別相諦。如森羅萬像。各各不同故。六摩波

夜諦。謂五塵成就。不相妨礙故。或計從於父母微

塵者。如路伽論師。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麤

色。謂能生極微。為父母微。所生麤色。為子微也。或

計梵天等生者。如圍陀論師。計從那羅延天臍中

生大蓮華。華上有梵天祖翁。為萬物主。出生一切

有命無命物從梵天口。生婆羅門。兩臂生剎利。兩

脚生首陀。兩䏶生毗舍也。等者。等諸時散外道。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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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生。方論師。計方生。安茶論師。計本際生。即過去

時之初際。口力論師。計虗空為因無因論師。計自

然生。塗灰外道。計自在天生。宿作論師。計宿世本

業所作。為一切因。法數詳載。

【■備】見取。貼執劣為勝

說。戒取。貼非因計因說。身見。貼我我所。妄執為我

說。邊見。貼身見上計斷常說。邪見。貼撥無因果說。

邪見最廣。此依翻譯名義解。

【■備】補遺曰。八天子是

眾生父母。梵王。是八天子父母。韋紐。是梵王父母

韋紐。即那羅延天。】

「【□註】貪是巳法者愛。即指五見為巳法也。」

【【■記】法界言。以迷心對一切順情境。引取無厭。是貪。

歷三界五行中十五貪。皆貪使。今的指愛五見為

巳法也。】

「【□註】嗔。非巳法故嗔。」

【【■記】法界言。以迷心對一切違情境。便起忿怒。名嗔。

歷欲界五行中五恚。即恚使。今的指於非巳法邊

也。】

「【□註】癡。不識見中苦集。」

【【■記】法界言。迷惑不了之心。名為無明。若迷心緣境。

隨有所起。念念永失。不知慙愧者。皆名癡也。歷三

界五行中十五癡。即是無明。今的指不識前五見

苦集名癡也。】

「【□註】慢。我解他不解。」

【【■記】法界。言自恃輕他之心。曰慢。乃至歷三界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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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五慢。皆是慢使。今的指前五見我解他不解

名慢也。】

「【□註】疑。猶豫不決。」

【【■記】法界言。迷心乖理猶豫不決。曰疑。歷三界四行

十二種疑。並是疑使。今以所見猶豫不決釋疑也。

【■備】法苑言。四諦修道。名為五行。以見惑中苦集滅

道為四行。思惑為一行。邪見與疑非思。故三界四

行為十二。貪癡慢。三界見思。具故。三界五行為十

五。上界不行嗔。故欲界見思為五行五恚。然今的

當貼見說。】

「【□註】利鈍。利則造次恒有。鈍則推利方生。五鈍。亦名見

中思。亦名推利思。亦名背上使。利使若去。鈍使亦亡。

故屬見攝。」

【【■記】觸著即發。造次恒有者為利。少待而起。推利方

生者為鈍。五鈍下。明鈍中思。亦屬見攝。輔行言。三

種見惑。一俱生見。五鈍中有利。如蟲獸凡夫。亦能

起我我所。即是利從鈍背上起。故屬鈍。二推理見。

未發禪來。雖世智推理辨聰。見想猶弱。故十使同

屬於鈍。三發得見。從因定發。見心猛盛。則十使從

強受名皆屬利也三種思惑一俱生。與形俱生

如男女托胎。妄與父母生愛惡心。此是邪思。還歸

見惑。二依見思。如外道依見而起嗔。此利中鈍名

背上使。見諦斷時。正利去背亦去。三界繫思即三

界九品思。此名鈍使。亦名事障。號正三毒。然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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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乃明見思利鈍互相攝屬。今文但明鈍中之思。

仍屬見攝。若欲會之。輔行俱生思。即此見中思。輔

行依見思。即此推利思。背上使也。

【■補】毗曇言。利雖

有鈍。此鈍屬利。從利使背上起。利使。如刀口。鈍使。

如刀背。鈍使從利使後起。名背上使。

【■備】蟲獸凡夫

起我我所者。止觀言。如諸蝡動實不搉理。而舉螯

張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夫。何嘗執見。行住坐臥。恒

起我心。故五鈍非無利也。餘解。翻譯名義詳引。】

△二約界釋成二。初通示。

「此十使。歷三界四諦下增減不同。成八十八。

【□註】四諦下惑。增減不同。前云集諦雖在惑業。今歷四

諦者。集是能迷。苦是所迷。又道滅雖是出世間因果。

由迷苦集。道滅亦迷。如不識病。亦迷於藥。」

【【■補】道滅是惑之正主對。既迷苦集。必然道滅亦迷。

故亦有惑也。】

△二別明二。初欲界。

「謂欲界苦十使具足。集滅各七使。除身見。邊見。戒取。

道諦八使。除身見。邊見。四諦下合為三十二。」

△二上界。

「上二界四諦下餘皆如欲界。只於每諦下除嗔使。故

一界各有二十八。

【□註】此四諦惑。俱舍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各除三。道

除於二見。上界不行嗔。輔行下五(九)問。四諦下惑。依

何理教。增減不同耶。答。依阿毗曇。上界不行嗔。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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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故。有善欲故。性寂靜故。心滋潤故。然止而不行。非

能斷也。故法華中蜈蚣喻嗔。通三界。妙樂六(三十二)云。

小乘中云。上界無恚。非盡理也。」

【【■記】此料揀四諦。各使有無。今先引毗曇。證說上界

無嗔。行慈無相害。苦下無嗔。有十善欲。集下無嗔。

有禪定。則性寂靜。滅下無嗔。有定。而兼到佛僧邊

聞法。則心滋潤。道下無嗔。以上界均定水寂靜滋

潤故。然止而不行下。依大乘斷嗔。通三界者。法華

云。蜈蚣蚰蜒。毒蛇之類。為火所燒。爭走出穴。文句

云。厭色界定。出向無色。如毒蛇類。火燒出穴。若爾

嗔通三界也。句記釋云。色界如穴。厭下如燒。欣上

如出穴。前欲界以蜈蚣譬嗔。此中例之。不別分出。

既曰蜈蚣。復是無色。故譬彼嗔色界中曰毒蟲。即

兼蜈蚣。是則上界但不起嗔之現行。非無嗔之種

子也。

【■備】法華火燒出穴四句。科中判明無色界。故

譬無色。同欲有嗔也。】

「【□註】問。何故身邊唯在苦耶。答。此見依身。故名身見。依

於身見。而起邊見。餘三非身。故無此見。又見苦斷故。

故在昔下。四空無色有身見者。雖無麤色。而有細色。

所執未亡。即是身見。非想八苦其義可知。」

【【■記】毗曇云。身見邊見。唯迷苦諦。以凡夫皆執苦為

我故。身見從苦諦生。依身苦報。計斷計常。故邊見

亦迷苦生。雜心論問。何故身邊見苦斷耶。答。苦處

轉故。果處轉。故見彼則斷不遠。隨至根。此見不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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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故初見諦則斷。

【■補】身為眾苦之本。邊見依身而

起。故苦處轉。果處轉。見彼苦諦。則斷不遠。隨至根

本無明。非想八苦見前。

【■備】辨訛曰。四空無色。有身。

見等句。似謂無色界無色。恐無身見。不知餘四蘊。

亦有身見。不獨色蘊也。私謂。玉師非不知四蘊有

身見。而四空獨指其色者。點人之所易忽也。】

「【□註】問。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起。問。戒取計因。

苦諦是果。何故在苦。答。計多苦行。望為實因。故在苦

下。非出世道。妄謂出道。是故復於道處能起。集滅異

此。故無身見。無身見故。亦無邊見。集滅非道。不生戒

取。又復戒取。在於苦道二諦下者。本是內道。見苦能

斷。本外道者。見道能斷。故唯在二。」

【【■補】戒取。見苦見道斷者。本是內道。但知苦時。不生

戒取。故見苦斷。本外道者。巳生戒取。必斷惑見道。

方斷戒取。故見道斷。

【■備】辨訛曰。又復戒取等文。此

中明四諦下。十使增減不同。四諦乃佛所宣之法。

不當反引外道也。私謂。戒取之名。多對外道而立。

此段本玉師餘意。當以上解為正判也。】

「【□註】此有親疎之義。孤山作六十四句解(云)云。」

【【■記】解見下。】

△三結成大數。

「二界合為五十六。并前三十二。合為八十八使也。

【□註】八十八使。且據見惑。婆娑中云。九十八使者。兼十

思故也。輔行五下(十)云。以十纏為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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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十思。法界言。欲界四。謂貪嗔癡慢。色無色各三。

除嗔使為十。輔行引論言。纏八無慚愧。嫉慳并悔

眠。及掉舉昏沉。或十加忿覆。法數言。悔。謂所作過。

不能自安。而成悔蓋。覆。謂隱藏所作過。惟恐人知。

餘可解。】

「【□註】論文所出不同。或名三結。止觀云。初果所破。如竭

四十里水。功夫甚大。恐聞者生疑。略斷三結。(文)謂身

見。戒取疑如下圖示。」

【【■記】論。指大論。或時為鈍。但說斷三。是也。止觀準大

經迦葉問。如來說須陀洹斷煩惱。如竭四十里水。

云何言斷三結。一我見。二非因計因。三疑網。佛言。

此三重故。亦攝須陀洹人。一切所斷結故。輔行引

論言。三結。生惑增上。身見。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

苦行。疑。於過去一切處生猶豫也。又世尊說斷八

十八使。及無量苦。名須陀洹。則受化者生憂。何能

拔除八十八大樹。度八十八大河等。若佛說斷三

結者。受化者歡喜也。斷結之相。準十地經言。非初

非中後。論言是斷結相。此智盡漏力為初。智斷為

中為後。答。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如燈燄非唯初中

後。前中後取故。謂取一時。則不能斷。三時總取。方

能說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性。何者。初若能斷。不假

中後。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無性。一

一推徵。三皆不斷。是故經言。非初非中後。由三時

無斷。方能斷結。故論云。前中後取故。論主總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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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方顯三時無斷。經論言反。意乃相成。經則約性。

論則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然經論雖明大乘

斷結相。亦可意會小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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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節引雜心論曰。凡計罪福。是我所作。不將善惡

業因為我。故身見不依集。知集非我。不名迷集。邊

見依身。亦不依集。亦不將滅道為我。計斷計常。亦

同。故身邊唯苦。若戒取迷苦及道。謂愚人聞說精

勤苦行。即謂事中苦身是道。不知勤觀苦空。方斷

生死。身苦非道。故戒取迷苦諦生。或不將身苦為

道。直執戒等福行為道。此將集因轉將為道。如此

戒取。名迷道諦。理實凡愚。不識集因。妄執為道。應

是迷集。但彼迷心。不計福行。以為集因方轉為道。

故不名迷集。不同計苦以為道者將苦為道。故名

迷苦。是故戒取迷苦迷道。不迷於集。滅是聖果眾

生所求。不取惑滅。為道因行。故戒取不名迷滅。若

邪見。見取。及疑。此三通迷四諦。邪見謗無因果。該

凡及聖故通迷。見取於自身報。取為第一。即迷苦。

於事善業計為第一。名迷集。若取梵無想等天為

涅槃。名迷滅。於彼戒取所言之道。取為第一。名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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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故通迷。疑心於諸凡聖因果。不知有無。生疑不

決。故亦疑四。上來所明五見及疑。惟迷諦理。不名

迷事。以迷理故。還見理斷。唯識心要云。迷諦有總

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六道因依處故。

滅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身邊唯迷苦。八通迷四。

身邊唯果處起。別修空觀。及非我觀。對治身邊。屬

苦諦故。疑與身邊邪三見。親迷苦理。戒見二取。執

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淨。於自他見。及彼

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無明。與九同迷。不

共無明。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

准苦應知。然嗔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故。生憎嫉

故。迷諦親疎。麤相如是。與此大同小異。對會可識。

【■補】孤山六十四句。閒居編言。苦諦十使皆具足。身

見唯緣苦境生。集諦癡業有漏因。滅諦無為無漏

果。皆非身見所緣境。邊身并及戒禁取。此二隨身

亦不生。是故集滅除三見。道諦本為無漏因。是故

身邊亦不起。邪見既撥無聖道。戒取還從邪見生。

執取非道為真道。是故則有戒禁取。四諦具足有

親疎。苦下疎三親有七。執我我所為身見。邊見從

身計斷常。邪見撥無因果法。見取執劣以為勝。禁

取於非因計因。疑則猶豫而不決。無明迷暗不了

故此等皆依苦等起。是故七惑號親迷貪嗔與慢

三種惑不從苦諦境上起。但緣前七背上生。是故

三得疎迷號。集七四親三種疎。邪見撥無疑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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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取執劣癡迷暗。三疎名目亦如前。貪等只依四

法起。滅則三親四是疎。疎則前三添見取。苦諦是

劣執為勝。是故見取得為親。今滅諦是勝妙法。不

可更言劣為勝。但從邪見背上起。執劣為勝名見

取。是故滅諦疎有四。親疎行相悉如前。道八三親

五種疎。親則癡疑與邪見。疎法望前加禁取。苦諦

戒禁則為因。有漏果非無漏道。妄執為因為果故。

則有戒禁親緣起。道諦真因真道故。不可親緣非

因道。但緣邪見起非道。故以戒取屬疎法。道滅俱

是無漏法。非是執劣以為勝。見取從前亦屬疎。但

從邪見起其執。總依俱舍如上釋。此中少四句。想

抄錄者。刪其非要。又閒居編頌言。從諦生使名為

親。從使生使名為疎。四諦俱疎貪嗔慢。四諦俱親

邪癡疑。身邊唯局苦親使。戒見苦親而道疎。見取

集親滅下疎。迷諦親疎義如此。末二句。應改言。集

有四親滅四疎。總於前三加見取。更簡明。又苦七

親三疎者。以苦諦五陰法計為身。依身而起斷常

等見。將苦行以為實因。計非想以為涅槃。將世間

果。撥之為無。而皆迷癡不了。猶豫不決。故七日親。

貪嗔慢。由於身邊而起。又隔一層。故三曰疎。集以

見取。非因計因。邪則將世間之因。撥之為無。癡疑

可知。故四曰親。三疎其義同前。滅以邪見。將出世

果撥之為無。癡迷不了。孤疑不決。故三曰親。道以

邪見。則將出世因。撥之為無。癡疑可知。故三曰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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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疎由迷真道。方執戒取見取為道。故連貪嗔慢

成五疎也。】

△二思惑三。初標名示數。

「二明思惑者。有八十一品。

【□註】此界繫思。亦名迷事思。亦名正三毒。異俱生思。及

推利思也。」

【【■記】界繫者。由此思惑便繫三界也。迷事。即事障。對

五塵境。憎愛等生。迷在事也。正三毒者。輔行言。思

有四。慢入癡攝為三。以非背使。非習氣。名正。俱生

思。還歸於見。推利思。是利上之鈍。見諦斷時。正利

既去。推利之鈍思亦去。故此檢之。俱生推利。解見

前。推利即依見思。

【■補】斷見得人空智。雖有事中獨

頭相應。了法從緣。不計性實。而於三毒無邪。故曰

正。】

△二約界示體二。初通示九地。

「謂三界分為九地。欲界合為一地。四禪。四定。為八。共

為九地。

【□註】九地。所依處得名。欲界同一散地。故合為一。」

△二列地分品二。初欲界。

「欲界一地中有九品貪嗔癡慢。言九品者。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二上界。

「上八地各有九品。除嗔使。」

△三結成大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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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成八十一也。

【□註】於九地中。各有九品貪嗔癡慢。但上八地無嗔耳。」

【【■記】輔行云。以智斷惑。智分分明。惑漸漸盡。何啻有

九。立教判果。且略為九。】

「【□註】不言疑者。見道巳斷。理合無疑。」

【【■記】事障雖在。正信必具。】

「【□註】斷此惑時。或直緣一真諦。或於四諦中隨緣一諦。」

【【■記】釋籤云。或四諦中。隨思一諦。或唯思滅諦。斷三

界諸品不同。得後三果也。】

「【□註】故止觀中云見惑如四十里水。思惑如十里水。大

經云。初果所斷。如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毛一渧。」

【【■記】思雖八十一品。對境方生。不同見緣法塵橫起

故。】

△三結收集諦。

「上來見思不同。總是藏教實有集諦。

【□註】此惑有為有漏之因。故云實有。上明見惑八十八

使。思惑八十一品。乃見思俱開。若云九十八使。乃開

見合思。若云四住。開思合見。伹云見思俱合義也。或

云三漏。(欲有無明)或云四流。(見欲有無明)或云上下五分。妙樂

七(十八)云。上五分中。色染無色染。一向唯上。掉舉等三

(掉舉慢無明)雖復通下。不能牽下。(欲界受生)故云上分。言下分

者貪雖通上。不是唯上。嗔一唯下。不通於上。餘三遍

攝一切。見惑雖復通上。而能牽下。故名為下。故俱舍

云。由二(貪嗔)不超欲。由三(身邊戒取)復還下。縱斷貪等(名伏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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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無所有(貪亦斷得非非想)由身見等。還來欲界(文)。」

【【■記】此明見思開合。及見思別名。漏落三界。曰漏。四

流。輔行言見流。三界見也。欲流。欲界諸惑。除見及

癡。有流。上二界諸惑。除見及癡。無明流。三界癡也。

漂流不息。曰流。染貪也。

<img:>

(頌曰)

 身攝邊見戒攝取

 邪見元從疑惑生

 四鈍皆由利使生

 是故三結攝見盡

 癡起貪嗔二生慢

 舉二攝二成欲思

 無明即癡染即貪

 掉舉遍三俱定愛

「【□註】頌曰。身攝邊見戒攝取。」

【【■補】邊從身起。故非因計因為戒取。於中必見有所

取。即見取。】

「【□註】邪見元從疑惑生。」

【【■記】始而猶豫不決。繼即撥無因果。】

「【□註】四鈍皆由利使生。是故三結攝見盡。」

【【■補】三結。身戒疑也。此頌下五分見。】

「【□註】癡起貪嗔二生慢。舉二攝二成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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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頌下五分欲思。舉二。指貪嗔。攝二。指癡慢。】

「【□註】無明即癡染即貪。掉舉遍三俱定愛。」

【【■記】此頌上界五分思惑。成論問。掉於上界名結。何

故欲界不說。答。彼無麤煩惱。故掉戲明了。又壞定

身有力。故為結。斷此上分則得解脫。】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四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四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六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三滅諦三。初標名。

「三滅諦者。」

△二示體。

「滅前苦集。顯偏真理。」

△三揀非。

「因滅會真。滅非真諦。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

生死之累。故名為滅。妙玄二(二十)云。二十五有。子果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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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是滅諦(文)。」

【【■記】結業。即集。生死。即苦。玄文言。癡惑之本。既無常

苦空無我。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滅。乃至老死

滅。若不燃火。則無煙。名子縛斷。無子則無果。滅智

灰身。離二十五有。名果縛斷。又言若發見思無漏

真明。具三十四心斷結者。三界九十八使皆滅。以

煩惱結使滅故。三界業亦滅。若三界業煩惱滅者。

即滅諦有餘涅槃也。因滅故果滅。捨此報身。後報

不續。名無餘涅槃。真滅度也。滅理不虗。曰諦。】

「【□註】觀音玄記上(十七)云。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

能冥於理。故云因滅會真。滅非真諦。因滅苦集。方能

會真。非謂此滅。便是真諦。」

【【■記】先問。三藏所談。滅非真諦。今文依滅起第四誓。

那云真諦無為理耶。答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

真諦。能明於理。故曰因滅會真。道是滅因。苦集違

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觀真而發。是所引文。乃釋

依滅起成佛誓義。今證揀滅非真也。

【■補】涅槃。翻滅

度。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故。

【■備】滅。但功用盡處。若真

諦。即下法性自天而然也。】

「【□註】止觀一(十二)云。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惱。

道不能通。滅不能淨。如雲籠月。不能妨害。卻煩惱巳。

乃見法性。經言滅非真諦。因滅會真。滅尚非真。三諦

焉是。(文)輔行一下(十一)云。當知苦集。但是能覆。不能惱

染。道滅能顯。而理本淨。法性如月。苦集如雲。道如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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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滅如郤巳(文)。」

【【■補】輔行言。法性與真。名異義同。

【■備】問。藏教何為真

理。曰。枯寂偏空也。】

△四道諦三。初牒名。

「四道諦者。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道。以能通為義。正道及助道。是

二相扶。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文)。」

【【■記】正道者。實觀三十七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及

忍智無礙解脫。三十四心真無漏慧也。助道者。得

解觀中。諸對治法。及諸禪定。皆助道。有餘方便。對

治諸禪三昧。三十七品等。皆助道也。

【■備】下集註言。

此道品通正通助。大約止觀法。皆正道。二十五前

方便。皆助道也。】

「【□註】妙玄二(二十)云。戒定慧。無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諦

(文)。」

【【■記】苦本即結惑。】

△二示體二。初總標廣略。

「略則戒定慧。廣則三十七道品。

【□註】略則戒定慧。釋籤三(九)云。道品雖多。戒等攝盡。戒

攝三。正語。正業正命。定攝十。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除

覺。定覺。捨覺。正定。慧攝十八。四念處。四正勤。進根。慧

根。進力。慧力。擇覺。進覺。喜覺。正見。正思惟。正進精。通

定慧。念根。念力。念覺。正念。止觀七(九)云。念通緣兩處。

通三學。信根。信力。輔行云。一切諸法。信為本故。(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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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三十七道品。三四。二五。單七。隻八。若六度攝三十

七具如輔行七上(二十一)。」

【【■記】三四。即念。勤。足。二五即根。力。七即覺。八即正道。

輔行六度攝道者。檀具二覺。謂除。與捨。尸具三。謂

正語。正業。正命。忍具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正念。進

具八。謂四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進精。禪具八。謂

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具十。謂四念處。

慧根。慧力。擇覺。喜覺。正見。正思。餘有二信。通三十

五。一切諸法。信為根本故。】

「【□註】道品者。法界次第中(十二)云。品者。類也。此七科法門。

悉是入道淺深之氣類。故云道品也(文)。」

【【■備】入道淺深。應指對位相生兩種說。

<img:>

【■記】當分者。止觀言。未必全具道品。方能得道。三四

二五。單七隻八。當分是道。故曰依念處得道。念處

既爾。餘品亦然。為當分。相攝者。釋論言。念處既攝

餘品。餘品亦攝念處。為相攝。對位者。俱舍頌言。初

業順決擇。及修見道位。念處等七品。應知次第增。

華嚴鈔曰。初業者。修總相別相念處。此初業位。能

照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處增。順決擇者。煖等

四位也。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決擇分。殊勝功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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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勝故。說正勤增。頂法位中。能持善趣。無退轉位。

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

固。得增上義。說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

能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及修見道位者。修道

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七覺增。見道位中。速

疾而轉。道行勝故。說八正見增。此對位義同也。據

止觀言。八正。是見諦位。為第六。七覺。是修道位。為

第七。乃是約位。非調停也。今約調停。故以七覺為

第六。入正為第七。相生者。論言。聞法巳。先當念持。

次即勤修。勤故。攝心調柔。調柔故。信等成根。根增

為力。次七覺分別。八正道是正行也。有時八正在

前。未辦名道。巳辦名覺也。又止觀云。如修念處。能

生正勸。正勤乃發如意。如意生根。根生力。力生覺。

覺入八正。為相生也。】

「【□註】然此道品。通正通助。通大通小。通漏通無漏。亦漏

亦無漏。並如止觀第七具釋。」

【【■記】止觀問。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薩道耶。答淨

名言。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道品是道場。亦是

摩訶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見佛性。名為醍

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如此等

經。皆名道品。何得獨是小乘。又有漏道品。欲界二

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禪三十七。皆有漏道品。如乳。

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別教道品。如熟

酥。圓教道品。如醍醐。或問。三十七是助道。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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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論云。是菩薩道。正也。淨名云。道品善知識。由

是成正覺。助也。又問。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

七覺是修道。法華云。無漏根力覺道之財。云何八

正在七覺前。答。此應三句分別。一。三十七品皆有

漏。二。皆無漏。三。亦有漏亦無漏。大論言。修八正道。

得初善有漏五陰。善有漏五陰。即是煖法。煖法之

前。尚得修於八正道。云何修耶。謂初師受法繫心

憶念。名念處。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

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長。名力。分別道

用。名七覺。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

有漏五陰。當知道品皆有漏也。二皆是無漏者。即

是見諦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無漏。法華之文。意

在此也。從來雖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覺等。未有

文證。而毗婆娑云八正。在七覺後。亦是有漏。亦是

無漏。何以故。依八正入見諦即是亦無漏。若八正

在七覺前。一向是無漏。此則可解。又亦漏亦無漏

即是對位意也。】

「【□註】又小唯正道。大通正助。今是小乘道品。義當相生。」

【【■記】此明通局結歸也。謂約小乘七科。皆唯正道。約

大乘七科。正助俱通也。今文言小乘之道品。當以

相生之義為正也。】

△二別釋詳明二。初標科。

「此三十七合為七科。」

【【■記】準瑜伽雜集。三十七品總有七類。一。對治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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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四念處。二。斷諸懈怠道。四正勤。三。引發神通道。

四神足。四現觀方便道。五根。五。親近現觀道。五力。

六現觀自體道。七覺分。七。現觀後起道。八正道。故

科為七也。】

△二列釋七。初念處。

「一四念處。一觀身不淨。(色蘊)二觀受是苦。(受蘊)三觀心無

常。(識蘊)四觀法無我(想行蘊)。

【□註】四念處一(五)云。四者。數也。念者。觀慧也。處者。境也。

今言四者。人於五陰起四倒故。於色。多起淨倒。於受。

多起樂倒。於想行。多起我倒。於心。多起常倒。舉四倒。

故言四也。若相生次第。應言識受想行色。若麤細次

第。應言色行想受識。今從語便。故言身受心法(文)。」

【【■記】觀慧釋念者。同是別境心所。慧觀由念得住也。

論云。身應多觀不淨。受應多觀是苦。心應多觀無

常。法應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未入道時。起四顛

倒故。破淨倒。說身念。破樂倒。說受念。破常倒。說心

念。破我倒。說法念也。四法次第者。教中論相生。從

細至麤。論除滅。自麤至細。今從語便也。】

「【□註】若迷心不迷色。則數為五陰。若迷色不迷心。則數

為十二入。若心色俱迷者。則數為十八界。如婆娑論。

俱舍頌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愚根樂。有三。故

說蘊處界(諸有為法和合是聚義。生長門是處義以能生長心心所法。種族。是界義。如一山中。有金

銀銅鐵等名多界等補註十三卷十二紙)。」

【【■記】有為和含是聚義者。是論釋頌。以明蘊義。次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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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言。諸所有色。若過現未。若內外麤細。若劣勝遠

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

得成是也。生長門是處義者。亦論文釋頌。以能生

長心心所法一句。是論主釋詞。種族是界義下。亦

是論文釋頌。又云。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

諸法種族。名十八界。今以等字該之。巳上論文。釋

前半頌也。而後半頌。論釋云。所化有情有三品故

世尊為說蘊界處三門。或愚心所。總執為我。或唯

愚色。或愚色心根有三。謂利中鈍。樂有三。謂樂略

樂中。樂廣。如其次第。佛為說蘊處界三也。補註。神

智師釋三大部。

<img:>

【■記】一色陰。有十四種。謂四大五根五塵。二受陰。領

納所緣。名受。有六種。謂六觸因緣生六受。三想陰。

能取所領之緣相。名想。有六種謂取所領六塵相。

四行陰。造作之心。能趣於果名行。有六種。謂於六

想之後。各起善業不善業無動業也。五識陰。了別

所緣之境。即六識也。以迷心偏重。故聖教開心為

四。出法界次第。

【■補】唯識論。以受對前五識。想對六

識。行對七識。識對八識。今此不論。弗以唯識所解

配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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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記】惑者。迷色偏重。故大聖開色為十。心但為二也。

入以涉入為義。根塵相對有識生。識依根塵。識為

能入。根塵是所入。今此十二。通從所入受名也。內

六親。故屬內。為識所依。名入。亦名六根者。能生為

義。有生識功也。一眼入。眼是四大造色體為十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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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成。所謂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二耳入。三鼻

入。四舌入。均四大造色。體為十色共成。但各換一

耳鼻舌根微也。五身入。但有九色所成。謂四大四

微。身根微。六意入。除諸心數法。但取能知諸法心

王也。外六疎。故屬外。識所游涉。名入。亦名六塵者。

染污為義。色聲香味觸五入。可解。六法入。有二種。

一者心法。除心王。伹取相應諸心所法。二非心法。

即過去未來色法。及心不相應諸行。三無為法。

【■補】

法入中無表色屬色。心數法屬心。不相應行非色

非心。三無為。非三聚攝。故不屬內色。亦不屬外色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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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KR6d0174_X_004-0782d

【■記】惑者。色心俱迷。聖教俱開為十八也。界。以界別

為義。十八法各有別體故。十二入。及前五識界可

解。識。以了別為義。六意識界。謂前五生巳。傳入意

識。即以前五為能生。後意識為所生。此意前滅。次

識續生。即前意識。生後意識。如是亦脫傳受根識

之名。皆能生為根。所生為識。今專指所生為意識

也。上明蘊處界所攝法。即小乘七十五法。如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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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外色。無表色。即五根。六塵。十一種色法。心王。即

前六識。心所法。明四十六。謂遍大地有十。受。想。思。

觸。欲慧。命。作意。勝解。三摩地。此十通善通惡。徧一

切心。勝解者。於理明了。三摩。云等持。離沉掉。曰等。

專注不散。曰持。大善地有十。謂信。勤。捨。慚愧。無貪。

無嗔不害。輕安。不放逸。此十。不通於惡。唯是善業。

能通至無漏聖道故云大善地。捨者。遠離掉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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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有六。謂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此六。依

五六七識起。不通於善。唯是惡法。故云大煩惱也。

大不善有二。謂無慚無愧。人因此二。則無惡不造。

故云大不善也。小煩惱有十。謂忿覆慳嫉惱害恨

諂誑憍。此十但依六識而起。故云小煩惱也。不定

有八。謂悔眠尋伺貪嗔慢疑。此八通於善惡無記

三性。故云不定法也。無記者。不善不惡。無所記錄

也。麤念曰尋。細察曰伺。不相應。有十四。得非得眾

同分。無想異熟。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

句。文也。此十四不與色法。心法。心所法。相應。故眾

同分。眾人形狀相似也。無想果報。異世成熟。曰無

相異熟。外道所修。曰無想定。聖教所修。受想心滅。

曰滅盡定。依事立名。曰名。積字成句詮差別。曰句。

為名句依。而能顯所表理。曰文。身。即字也。

【■備】無為

有三。天溪補遺。引俱舍頌云。此中空無礙。謂大虗

空。無礙為性即虗空無為。頌曰。擇滅為離繫。隨繫

事各別。隨三界繫不同。名事。離一繫故。得一擇滅。

擇力所得滅。名擇滅。擇為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

滅。非擇滅者。頌云。畢竟礙當生。此二類不同。謂根

塵缺緣及所證位。諸無知惑。不得續起。名礙當生。

如緣一色時。於餘諸色。及餘四塵。得非擇滅為正

緣色礙。餘色等當不生。故名礙當生。其餘法數廣

解。】

「【□註】觀身不淨。四念處一(六)云。一切色法。名之為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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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外身。內外身。巳。名內身。眷屬。及他。名外身。若巳若

他。名內外身。此三種色。皆從前世不淨業生。則有五

種不淨。謂生處。種子。相。性。究竟。」

【【■記】大論言。自身有二種。一身內不淨。二身外皮毛

爪髮等皆不淨。復次行者。觀死屍䏺脹爛壞。取是

相。觀自身亦如是相。如是事。我未離是法。死屍是

外。行者是內。如見端正女人而心着。即觀其身。種

稱不淨為外。知我身亦如是為內。復次眼等五情

為內身。色等五塵為外身。四大為內身。四大造色

為外身。覺苦樂處為內身。不覺苦樂處為外身。自

身及眼等根為內身。妻子田宅所用之物為外身。

乃至今當總觀內外。謂先觀內身。求淨不可得。次

便觀外。復不可得。疑曰。我觀內時。於外或錯。觀外

時。於內或錯。故內外俱觀。亦不可得。然觀內觀外

是別相。一時俱觀是總相。總觀別觀。既皆不得淨

相。故知三種色。從不淨生。此明五種不淨。望大論

列次有殊。以論列第一種子。二住處。三自體。四自

相。五究竟。對此前後可知。】

「【□註】生處者。女人之體是不淨聚。蟲膿穢惡。合集成立。

經十月日。二臟間夾。迮隘如獄。釋論云。此身非蓮華。

亦不由旃檀。糞穢所長養。但從尿道出。」

【【■記】此釋生處不淨也。大論言。住處不淨。謂諸不淨

物和合。名為女身。內有生臟。熟臟。屎尿不淨。外有

煩惱業因緣風吹識種。令入二臟中間。如在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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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謂是身為臭穢。不從華開生。亦不從薝葡。又

不出寶山。迮隘如獄者。胎骨經云。嬰兒在胎有八

種獄。謂嬰兒之身。最嫩。母喫熱食。如鑊湯獄。母喫

冷食。如寒氷獄。飽時。如石壓獄。饑時。如餓鬼獄。硬

食。如刀山獄。行時辛苦。如碓搗獄。坐時。如鐵床獄。

母若低頭。如倒懸獄。】

「【□註】種子不淨者。攬父母遺體。赤白二渧。於中而住。是

識隨母氣息出入。是為受身最初種子不淨也。」

【【■記】此釋種子不淨也。大論謂父母以邪念風。吹婬

欲火。肉髓膏流。熱變為精。宿業因緣。識種子在赤

白中住。是名身種。如偈言。是身種不淨。非餘妙寶

物。不由淨白生。但從尿道出是也。】

「【□註】相不淨者。頭等六分。從首至足。純是穢物。譬如死

狗。盡海水洗。洗死屍盡。唯餘一塵。一塵亦臭。」

【【■記】此釋相不淨也。大論亦名外身不淨。謂是身九

孔。常流不淨。眼流眵淚。耳出結[目*(甯-用+冉)]。鼻中洟流。口出

涎吐。穀道水道。常出屎尿。及諸毛孔。汗流不淨。如

是不淨。充滿身內。如偈言。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

物是也。】

「【□註】性不淨者。根本從穢業生。託於穢物長養。其性自

爾。不可改變。」

【【■記】此釋性不淨也。大論言自體不淨謂從足至頂。

四邊薄皮。其中所有。不淨充滿。飾以衣服。澡浴花

香。食以上饌。眾妙肴膳。經宿之間。皆為不淨。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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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水火風質。能變成不淨。傾海淨此身。不能令香

潔是也。】

「【□註】究竟不淨者。業盡報終。捐棄塚間。如朽敗木。大小

不淨。盈流於外(文)。」

【【■記】此釋究竟不淨也。是身投火。為灰。在地腐壞。為

土。在水䏺脹爛壞。為水蟲所食。一切死屍中。人身

最不淨。如說。審諦觀凡身。終必歸死處。難御無反

覆。背恩如小人是也。】

「【□註】觀受是苦四念處一(七)云。領納。名受。有內受。外受。

內外受。緣內。名內受。緣外。名外受。緣內外。名內外受。

又意根受。名內受。五根受。名外受。六根。名內外受。一

一根有順受。違受。不違不順受。於順。生樂受。於違。生

苦受。於不違不順。生不苦不樂受。樂受。是壞苦。苦受。

是苦苦。不苦不樂受。是行苦。」

【【■記】此釋受也。如論言。佛說有二種。謂身受。心受。心

受是內。身受是外。又五識相應受是外。意識相應

受是內。十二因緣故。諸受生。內六入分生受為內。

外六入分生受為外。麤受為外。細受為內。又緣內

法為內。緣外法為外。復次一百八受為內受。餘殘

是外受。又言從內六情。外六塵。和合故生六種識。

六種識中生三種受。行者觀是世間樂受。皆從顛

倒生。俱無有實。雖欲受樂。能得大苦。如是觀樂受。

是壞苦。樂相壞。苦相至即樂極生悲也。觀苦受。是

苦苦。五陰之身。性常逼迫。又與苦受相應。苦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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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也。行苦者。有漏之法。四相遷流。常不安隱也。能

如是觀。則於樂受。不生欲着。苦受不生忿恚。不苦

不樂受中。不生愚癡名受念處也。】

「【□註】觀心無常者。心。即心王。心王不住。體性流動。若麤

若細。若內若外。皆悉無常。」

【【■記】四念處云。心者。心王。例上有內心。外心。內外心。

心王不住。體性流動。若麤若細。若內若外。皆悉無

常。無奢無促。今日雖存。明亦難保。昔諸比丘謂不

保七日。乃至不保一日。佛呵為懈怠。又一比丘言。

出息不保入息。佛言善哉。剎那促。時無常。山水溜。

斵石光。若不及時。後悔無及。是也。今但略引耳。今

準論釋言。心王不住者。謂過去巳滅。未來不生。現

在一念不住。疾故不覺。若心一念住。第二念亦應

住。是為常住。無有滅相。如佛說。一切有為法。三相

住中。亦有滅相。若無滅者。不應是有為相故知心

無住時也。若麤細內外皆無常者。謂是有為法。一

切屬因緣。故無常。先無今有故。今有後無故。又復

無常相。常隨逐有為法故。有為法。無有增積故。一

切有為法。相侵剋故無常。於有為法。心無常最易

知。如佛說凡夫或知身無常。不知心無常。若言身

有常猶差。以心為常是大惑。何故。身住或十二十

歲。是心日月時頃。須臾過去。生滅各異。念念不停。

欲生異生。欲滅異滅。如幻事。實相不可得。故知心

是無常。名心念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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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觀法無我。四念處一(七)云。法名軌則。有善法。惡法。

無記法。人皆約法計我。我能行善。行惡。行無記。若於

心王計我。巳屬心念處攝。若於心數計我。從九心數。

一切善數。惡數。通大地數。並屬行陰。法念處攝。此等

法中求我。決不可得。龜毛兔角伹有名字實不可得。

若善法是我。惡法應無我。若惡法是我。善法應無我。

若無記是我。無記不能起業。伹名因等起。因此無記。

起善起惡。善惡業。尚非我。因等起。何得是我。當知皆

無有我。伹是行陰。故經云起惟法起。滅惟法滅。但是

陰法起滅。無人無我。眾生壽命。雖有法起。亦是顛倒。

顛倒者。即是身邊二見。」

【【■記】此釋法處也。如教中明。法者。有軌持二義。軌者。

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此但約軌物生解義。以

釋法名。不取任持自性義者。意顯法中無我實性

可持故也。約法計我者。按定所計之我。必依於法。

謂於心王計我上。巳觀為無常。無實我體。此除開

心王。若於心數等者。此正推法無我。於十大地數

中除受。以前觀受是苦攝。今以九心數中。想。即想

蘊。餘八。行蘊攝。一切善數有十。謂信。進。念。定。慧。喜。

猗。捨。覺。戒。惡數亦有十。謂恚。恨。讒。誑。憍。忿。怒。慳。癡。

妬。皆行蘊攝。通大地數者。涅槃獅子吼品疏引數

人云。十數並起。為大地通五品。謂善惡無記不共

薉污等。成論云。法起十數。義說為十。或言欲界十。

居止是十數。謂三途人六天。今觀此等行陰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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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我體。決不可得。但有龜毛兔角之虗名字。而

無實事也。次以善惡無記互奪。觀法無我。謂若善

法是我。以善奪惡。惡法應無我。以善是惡主對故。

若惡法是我。以惡奪善。善法應無我。以惡是善違

害故。則互奪兩亡。善惡法俱非是我。何得言我能

行善行惡乎。若言無記法是我。然無記於法無所

記錄。則不能親起作業。但名因等起耳。謂因此無

記故。方能起善起惡。是則所起善惡之業。尚非是

我。而此因等起之無記。何得是我乎。巳上觀法無

我竟。當知下。指是行陰於中起滅。故經云下。引證

此中無我人眾生壽命者。謂無生空四相。正與金

剛四相義同。金剛四相者。我是自在之名。人為主

宰之目。眾生者。取續前義。壽命者。取接後名。則以

四為人執。故同此中義。大論云。人者。謂於陰界入

中。謂我是行人。我者。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若即若

離。眾生者。於陰界入和合之中。計有我生。壽命者。

於陰界入中。計一期果報。若長若短。又法數言。眾

生於五陰法中。若即若離。計我及我所。五陰是實。

名我相。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是人。我生人道。異於

餘道。名人相。計五陰眾共而生此身。名眾生相。於

陰法中計我受一期壽命長短。名壽者相。今既知

但是陰法起滅。則無人我等計也。巳上破我執。下

并破法執。或謂既是法起法滅。而法應實有耶。故

言雖有法起。亦是顛倒。即是身邊二見。謂此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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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本非有身。而起此見。妄計為身。本非斷常。而

起邊見。妄自執之。為斷為常。非顛倒而何。故知由

顛倒。而見有法。其實法亦當體全空。則知不但法

中無我。而法亦空。今且破我見。故言法無我也。】

「【□註】想行蘊者。止觀五(八)云。想取相貌。行起違從(文)。」

【【■記】想。謂取相在心。行。謂於好惡相邊。起違從之念。

念起念滅。遷流不住也。】

「【□註】念處居初者。一佛囑。佛將入涅槃。阿難請問。佛去

世後。比丘依何修道。佛答。比丘當依四念處行道。二

依經。止觀五(二)云。大品云。聲聞人依四念處行道。菩

薩初觀色。乃至一切種智。章章皆爾。故不違經。(文)三

現前。止觀五云。又行人受身。誰不陰入重擔現前。是

故初觀。(文)輔行七上(十二)云。以四念處能為大小觀行

初門。如來殷勤遺囑。意在於斯(文)。」

【【■記】此釋註中問答也。如大經佛涅槃時。答阿難言。

佛滅度後。當依四念行道。二依經下章章皆爾者

謂菩薩觀不淨苦空無我。至於一切種智。皆應先

觀色故。輔行云。大品凡列法門。皆以五陰為首。三

現前下。大論云。五陰麤重常惱。故名擔。如佛說五

陰是擔。羅漢此擔巳除。名棄擔。則知行人陰入。重

擔現前也。】

△二正勤。

「二。四正勤。一。未生惡。令不生。二。巳生惡。令滅。三。未生

善。令生。四。巳生善。令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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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釋勤者。不惟力勤當以繼念為勤也。念智如

火。勤力如風。智得勤力。無往不克。瑜伽論曰。於四

念住中。慣習行故。巳能除遣麤重。了達善不善等。

從此無間。於未生善法令生。於巳生惡法令滅。】

「【□註】正則不邪。勤則不怠。輔行七上(十二)云。只是於前念

處。精勤除惡生善。文從語便。先除二惡。次生二善。據

行。必以巳生善惡居先。未生善惡居次。並先明滅惡。

次明生善(文)。」

【【■記】善惡二法。有通有別。通如大乘。勤觀法性為善。

實相之外皆名為惡。別則取觀中懈怠五蓋等為

不善。其能對治為所生善也。】

「【□註】止觀七(二十六)引十住毗婆娑偈云。斷巳生惡法。猶

如除毒蛇。斷未生惡法。如預防流水。增長巳生善。如

溉甘果栽。未生善為生。如鑽木出火。(文)一未生惡令

不生。四念處觀時。若懈怠心起。及諸煩惱惡法。雖未

生。恐後應生。遮信等五種善根。今為不令生故。一心

勤精進。方便遮止不得令生也。」

【【■記】此四正斷中。名斷斷。瑜伽論言。斷斷者。即未生

惡法。為欲令彼不現行斷。為欲令彼不現前斷。為

斷故斷。名為斷斷。

【■備】辨訛曰。若懈怠起句。准法界

次第。無此起字。若言起。如何說未生。】

「【□註】二巳生惡令滅。四念處觀時。若懈怠心起。諸煩惱

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如是等惡若巳生。一心勤精

進。方便除斷令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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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四正斷中。名律儀斷。瑜伽論曰。律儀斷者。即巳

生惡法。應修律儀。令其斷滅不應忍受也。】

「【□註】三未生善令生。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未生。

為令生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善根生也。」

【【■記】四正斷中。名修習斷。瑜伽論曰。修習斷者。即未

生善法。由於善法。數數修習。先所未得。能令現前。

能有所斷也。】

「【□註】四巳生善令增長。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巳

生。為令增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

長成就。」

【【■記】四正斷中。名防護斷。瑜伽論曰。防護斷者。即巳

生善法。由於巳得。巳現在前。諸善法中。遠離放逸

能生善法。住不忘失。修習圓滿。防護巳生。所有善

法。能有所斷也。問。何以七科。此四名正勤。及後八

名正道。餘不名正耶。答。心勇發勤。畏有錯誤。故言

正。行道畏墮邪法。故言正。】

△三如意。

「三四如意足(欲念進慧)。

【□註】法界次第中(十三)云。智定力等。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

【【■記】法界言。四念智慧。四勤精進。精進智慧增多。定

力少弱。得四種定攝心。即智定力等。所願皆得。故

通名如意。智定力等。能斷結使。故斷行成就也。】

「【□註】此四屬定。六神通中。身如意足。藉茲而顯。又通因

定生。亦可六通。因茲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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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身如意有三。謂能到。轉變。聖如意。能到復四。一

身飛。如鳥無礙。二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沒彼

出。四一念能至。轉變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多

亦然。種種諸物。皆能轉變。外道輩轉變化。不過七

日。佛及弟子轉變自在。無有久近也。聖如意者。外

六塵中不可愛。不淨物。能觀令淨。可愛淨物。能觀

令不淨也。六通因此發者。如意如上。天眼通者。眼

得色界清淨色。自地及下地。六道眾生諸物。若近

若遠。若麤若細諸色。無不能照。此有二。一報得。二

修得。五道中天眼從修得。非報得。以從常憶念種

種光明得故。天耳通者。能聞一切聲。天聲。人聲。三

惡道聲。云何修得天耳。常憶念種種聲故。宿命通

者。本事常憶念。日月年歲。至胎中乃至過去一世。

十百千萬億世。乃至大羅漢辟支。知八萬大劫。菩

薩及佛。知無量劫也。他心通者。知他心。若有垢。若

無垢。自觀心生住滅時。常憶念故得。復次觀他人

喜相嗔相。怖畏相。見此相巳。然後知心。是為他心

智也。無漏通者。如來莊嚴。入一切佛境界經言。無

漏者。謂離四漏。以不取彼四種漏故。名遠離諸(漏智)。】

「【□註】四正勤是慧慧觀不勤。念處不成。反招散動。如風

中燈。今修如意。如加密室。定慧均等。欲者希向慕樂。

莊嚴彼法。言彼法者。謂念處境。言莊嚴者。修希向心。

令法端美。凡所修立。一切諸法。若無樂欲。事必疎遺。

念者。專注彼境。一心正住。若無一心。觀法斷絕。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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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專觀理。使無間雜。無雜故精。無間故進。凡所修立

一切諸法。若無精進。事必不成。慧者。止觀法界次第。

皆名思惟。思惟彼理。心不馳散。當知四法。是入定方

便。出輔行七上(十二)㭊玄下(三十六)云。四觀神足。心所中

慧。以覺察為義。(文)妙樂二(八)云。思是慧數(文)。」

【【■記】謂第四乃五別境中慧。覺察為義。神。即神通。足。

即是定。瑜伽論云。如有足者。能往能還。統紀言。法

師敬雲。依俱舍論。述小乘入道五位。作㭊玄記二

卷。以小乘明析空五位。乃㭊中之玄。名㭊玄記。】

△四五根。

「四五根(信進念定慧)。

【□註】輔行七上(十三)云。修前諸品。縱善萌微發。根猶未生。

根未生故。萠善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

皆名為根。(文)信者。信於諦理。能生一切無漏根力。禪

定解脫。三昧等。然此信根。必依念處。若無信境。根何

能生。」

【【■記】此釋信也。於四念處諦理。深忍樂欲。如蜂搆蜜。

如犢思乳。能如是深住淨信。便生一切無漏功德。

經言。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也。】

「【□註】進者。信諸法故。倍䇿精進。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

令邪妄得入。定者。攝心在正道。及諸助道善法中相

應不散。慧者。念處之慧。為定所攝。以觀自照。不從他

知。」

【【■記】慧者。謂修如意後。慧得定攝。即能照理除妄。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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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淨苦等觀法自照。更不從他異緣而別知也。】

△五五力。

「五五力(同上根名)。

【□註】前不入故。進修五力。令根增長。則能排障。同上根

名者。輔行七上(十三)云。問。名同於根。何須更立。答。善根

雖生。惡猶未破。復更修習。令根增長。是故此五。復受

力名。根成惡破。故名為力。(文)釋籤一(九)云。信解品云。

無有欺怠嗔恨怨言。欺為信障。怠為進障。嗔為念障。

恨為定障。怨為慧障。若根增長。能破五障。故名為力

(文)。」

【【■記】此釋釋籤引經文以明五障也。欺則忽亂浮疑。

不能深忍樂欲。故障信。怠則不能勇悍深造。故障

進。嗔則不善心多。不能明記正助之道。故障念。恨

則心神鬱結。不能泯然攝歸念處。故障定。怨則含

毒事深。不能覺察諦理。故障慧也。】

「【□註】信力信諦。不為邪外諸疑所動。」

【【■記】諸疑雖多。不必障定。論障定者有三。一疑自者。

自念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人乎。作此自疑。定

慧不發。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

何能教我。作是疑時即為障定。三疑法者。如世人

多執本心。於所受法。不信敬受行。若生猶豫。法不

染心。今此信根。增長有力。即不為所動也。

【■備】三疑

古今通病。教中謂。疑自者。當念先世善根何限。精

勤懺悔以破之。疑師者。但遵其法。不論其人。如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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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弊人持燈。不以人故廢其照。疑法者。佛無誑語。

篤信力行可也。】

「【□註】進力觀諦。心無間雜。本求道果。未證不休。念力持

諦。破邊邪想。不令煩惱之所破壞。定力若成。能破欲

界一切諸散。能於諸禪互無妨礙。不同單修根本之

相。」

【【■記】定力若成。不但破欲界散。亦不同上地單修之

定。以於諸禪定。互無妨礙故。如輔行云。雖用欲界

語法。不礙初禪支林。或住初禪覺觀之法。不礙二

禪內淨。或住二禪與喜相應。不礙三禪樂受。或與

四禪捨受相應。而能教化一切眾生。縱妨四禪。不

妨諸定。妨。謂妨礙。礙。謂遮止。縱有因緣不入四禪。

不妨一切禪定自在也。

【■備】辨訛曰。諸禪互無妨礙。

此止觀文。彼約圓意。今明藏教。當斟解之。】

「【□註】慧力。能破一切邪外等慧。能破一切見愛等執。」

△六七覺。

「六七覺支(念擇進喜輕安定捨)。

【□註】修前不入。由定慧不調。故用七覺均調之。」

【【■記】念勤。是慧。四足。是定。又得根力。成善破惡。未能

入理者。由定慧不調。故以七覺均調之。】

「【□註】覺。謂覺了。支。謂支分。法界次第中(十四)云。無學實覺。

七事能到(文)。」

【【■記】實覺者。如實覺慧也。法界云。一擇法覺。善能簡

別真偽。不謬取諸虗偽法故。二精進覺。善能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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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謬行無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故。三喜覺。

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法生喜。住真法喜

故。四除覺。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虗偽。不損

真正善根故。五捨覺。善能覺了所捨境。虗偽不實。

永不追憶故。六定覺。發諸禪定。覺了諸禪虗偽。不

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

若心沉念。用擇進喜起之。若心浮念。用除捨定攝

之。調和適中也。】

「【□註】止觀七(九)云。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

【【■記】輕安。即除覺。亦名猗覺。乃猗任自在意。七覺乃

入道之要。大論云。若離五蓋。專修七覺。不得入禪

者。無有是處。】

「【□註】以捨覺捨於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沉時。以精進

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文。」

【【■記】攝散䇿昏。不使偏落昏散。是念覺。前說定慧調

勻。是用七覺所以。今是念覺當體。】

「【□註】輔行七上(十三)云。定慧各三。各隨用一。得益便止。無

假徧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

故念品通於兩處(文)。」

【【■記】佛說教令修。如醫照方教服。着止微加一劑。不

痊。方添後藥。前支未益。乃用次覺。法雖稟醫。行由

自巳。如得益便巳。】

△七八正。

「七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精進正定正念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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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正念。正定。是定。見。思惟。精進。是慧。唯語。業。命。通

戒。又前七覺是分別。此八正道正行也。】

「【□註】正。以不邪為義。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

【【■記】八正。亦名八聖道。出瑜伽論。】

「【□註】正見。脩無漏十六行故。明見四諦。」

【【■記】十六行解見五卷。】

「【□註】正思惟。以正思惟。發動此觀。正語。以無漏智。除四

邪命。常攝口業。住正語中。」

【【■補】八犍度論曰。以邪命作口四惡行。名邪語邪命。

以邪命作身三惡行。名邪業邪命。又五邪中。後四

皆口業。不必專指貪求利養。凡掉戲等。皆屬邪命

攝。俱舍言。觀象鬬等。佛亦立邪命中。邪受外境。虗

延命故。

【■備】辨訛曰。似不必指後四邪。以彼四種。大論

名四邪業。故婆娑言。身口業中。若貪所起。皆名邪命。】

「【□註】正業。以無漏智。除身邪命。住於清淨。正身業中。」

【【■記】身邪現奇特等。】

「【□註】正精進。勤修涅槃。善入正諦。正定。正住於理。決定

不移。正念。心不動失。正直不忘。正命。以無漏智慧。通

除三業中五種邪命。見他得利。心不熱惱。而於巳利。

常知止足。住清淨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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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記】四種別在口業。五種通乎三業。】

△三結歸。

「巳上七科即是藏教生滅道諦。

【□註】輔行一下(十一)云。菩提煩惱。更互相傾。故名生滅。」

△二通論四諦二。初論隨機施教勝劣不同。

「然如前所列四諦名數。通下三教。但是隨教廣狹勝

劣。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不同耳。故向下名數。更不再列。

【□註】釋籤三(八)云。問。何故立四種四諦之殊。答。諦本無

四。諦秪是理。理尚無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來藏同

體權實。依大悲力。無緣誓願。物機所扣。不獲巳而用。

機宜不同。致法差降。從一實理。施出權理。權實二理。

能詮教殊。故有四種差別教起。涅槃實後。暫用三權

助圓。故須具用偏圓事理。故今引之。以顯成證。三偏

一圓。界內。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種(文)。」

【【■記】物機所扣者。釋上依大悲力無緣誓願。由眾生

根器千差。如來聲教萬別。如言如來為眾生。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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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量說也。從一實理等。解前。界內外各一事理者。

藏事。通理。別事。圓理也。】

「【□註】廣狹等者。以藏通造六。故狹。別圓造十。故廣。藏別

不即。故劣。通圓談即。故勝。於廣狹境。各論勝劣。則成

四種四諦。迷真有重輕。故論生滅無生。迷中有重輕。

故論無量無作。不可作尋常迭論勝劣釋也。」

【【■記】謂當以藏對通。別對圓。各論勝劣也。】

「【□註】生滅。妙玄二(二十)云。迷真重故。從事受名。如前釋。」

【【■記】前釋者。苦則三相遷移等。雖世出世。四皆變易

也。】

「【□註】無生。妙玄(二十)云。迷真輕故。從理得名。苦無逼迫相。

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生相。」

【【■記】苦無逼迫者。謂五蘊皆空。豈有空能逼空。集無

和合者。謂因果俱空。豈有因空與果空合。歷一切

貪嗔癡亦如是。道不二者。謂無能治所治。空尚無

一。云何有二。滅無生者。法本不生。今則不滅。不生

不滅。名真無生。】

「【□註】無量。妙玄云。迷中重故。從事得名。苦有無量相。十

法界不同故。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故。道有無

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滅有無量相。諸波羅密不同

故(文)。」

【【■記】苦無量者。謂一法界苦尚若干。況十法界。非二

乘所知。謂地獄種種剝割燒煑剉切。不可稱計。況

復餘界種種苦相。菩薩智眼。乃通達也。集無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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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無明塵沙見思諸惑若干。道無量者。謂㭊體拙

巧。權實正助等。滅無量者。如是方便。能滅見思等。

均是菩薩。乃能明了也。又即空。方便若干皆無若

干。雖無若干。而分別若干。無謬無亂。又如是方便。

能滅見思。如是方便。能滅塵沙無明。又三悉檀分

別有若干。第一義悉檀無若干。雖無若干。從多為

論。名為無量。】

「【□註】無作。妙玄云。迷中輕故。從理得名。止觀一(三)云。陰

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

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文)。」

【【■記】無作者。皆實相不可思議。四念處釋無作四諦

云。一念心具十界苦。名苦諦。具十界惑。名集諦。苦

即涅槃。名滅諦。惑即菩提。名道諦。所謂即事而中。

無思無念。無誰造作。名為無作。】

△二示二世麤妙因果有異二。初明因果差殊。

「然四諦之中。分世出世。前二諦為世間因果。(苦果集因)後

二諦為出世間因果(滅果道因)。

【□註】釋籤三(八)云。苦集只是世間一切法。道滅只是出

世一法。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類異。

故使四殊(文)。」

△二明差殊所以。

「問。何故世出世前果後因耶。答。聲聞根鈍。知苦斷集。

慕果修因。是故然也。

【□註】聲聞根鈍。苦為初門。支佛以集。菩薩以道。通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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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滅。別菩薩以界外道。圓菩薩以界外滅。」

【【■記】註中補明四教所修初門。謂聲聞根鈍。約界內

苦為初門。支佛以界內集。菩薩以界內道。此藏教

三乘。修生滅諦分利鈍也。通修無生空理。故以界

內滅。別修無量不思議事。故以界外道。圓修無作

不思議理。故以界外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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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慕果修因。且據凡位。若初果去。則云帶果行因。支

佛不立分果。乃云望果行因。」

【【■記】此揀明慕果修因句。唯約聲聞凡位說。】

「【□註】四諦果前因後。此且一途。餘亦不定。」

【【■記】不定如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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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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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籤云或說世諦。謂苦集。第一義。謂道滅。復有說

世諦。謂苦集滅第一義。謂道。評者曰。四是世諦。亦

第一義諦。如苦集是世諦。苦空無常集因緣生是

第一義。滅是世諦者。佛說如城園林。是第一義者。

盡止妙離。道是世諦者。佛說如筏如山如梯如樓。

是第一義者。道如跡乘。若四諦盡第一義者。世諦

說陰界入。第一義亦說陰界入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