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第三果居處。上之一十八天離欲麤散。未出色籠。故名色界。坐得禪定。故得禪名)。」
【此段小註。略顯四禪九天。內外凡聖差降不同。并
結界禪二名所以也。】
「【□註】妙玄云。正報之身。是清淨色。非如欲界垢染色也。
十八天。此準上座部立。」
【【■記】此指部釋十八天總名也。言上座者。五分律云。
上更無人。名上座。毗尼母云。從無夏至九夏。名下
座。自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名
上座。】
「【□註】若薩婆多宗。唯立十六天。以梵輔大梵合為一。無
別處故。無想廣果合為一。身壽同故。若經部宗(佛滅後四
百年初。從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為經部。立義準經。不依律論)立十七天。梵輔大梵
身量別故。」
【【■記】此示餘部。所立天數不同。梵語薩婆多。此云一
切有。於佛滅後。四百餘年。上座部中。因諍論事。立
異部。名薩婆多。彼云。即梵輔天處。有高臺閣。名大
梵天。如世尊處座。四眾圍繞。故曰無別處也。故俱
舍云。梵王。梵輔。同一天故。輔行云。依有宗。但十六
處初禪中。高勝處名梵王。不別立也。無想廣果合
一者。準瑜伽論。亦不言無想。意以廣果中收。由身
壽同也。經部者。從說一切有部出。而立十七天者。
合無想廣果為一。開大梵梵輔為二。以梵輔身量。
一踰繕那。大梵身量。一踰繕那半。故順正理論。第
十七天頌曰。此上十七處。名色界于中。三靜慮各
三。第四靜慮八。共十七天也。】
「【□註】上座部中須明十八者。以廣果無想。身壽雖同。因
果有異。廣果以無尋伺為因果。無想以無心為因果。」
【【■記】此申明上座部。立十八天所以也。意謂廣果滅
尋伺為因。五百劫尋伺不起為果。無想因中修無
想定。滅不恒行心心所。果報生無想天中。四百九
十九劫想心不行。既因果有異。故須開之成十八
天也。】
「【□註】四禪。梵語禪那。此翻為定。攝心專注。不流散故。世
出世間。此禪為根本。各有支林功德。如法界次第。」
【【■記】此釋通名四禪也。四處總名禪者。準法界次第
云。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諸
惡故。或翻功德支林。或云思惟修。今翻為定者。對
散而言也。謂攝歛紛飛之心。專注一緣。使不馳流
于六塵。散誕于五欲。習之既久。自然成定也。世出
世之根本者。法界云。以四無量。八背捨。八勝處。一
切處。神通變化。及無漏觀慧等。種種諸三昧。悉從
四禪中出故。又妙玄云定聖行者。略為三。一世間
禪。二出世禪。三上上禪。世禪復二。一根本味禪。隱
沒。有垢。無記。二根本淨禪。不隱沒。無垢。有記。根本
者。以凡聖外道通修故。世出世法之根本也。大品
云。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悉在禪中。若能深觀
根本。出生勝妙上定。故稱根本也。隱沒者。闇證無
觀慧。有垢者。地地生愛味。無記者。境界不分明。此
有三品。謂禪也。等也。空也。即十二門禪。根本淨者。
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不同。此又三品。謂六妙門。
十六特勝。九通明等也。二出世間禪者。有四。謂觀
練。熏。修。觀者。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者。
九次第定。熏者。師子奮迅三昧。修者。超越三昧。三。
出世間上上禪者。即九種大禪。一自性禪。二一切
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
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如地持釋。
法界亦記。今不具記。是則世出世間上上禪。由四
禪而起。故稱根本也。支林功德見下。
【■備】十二門等
三藏法數。禪波羅密。均載。有師標曰。大論說。不亂
不味。名波羅蜜。此但名禪不名波羅密者。亂有麤
細。愛有慢見為細。三毒為麤。一心愛樂為味也。辨
訛曰。此翻為定句。恐誤。應云靜慮。以欲界有慮無
靜。無色有靜無慮。惟色界雙備。故禪那別在色界。
定通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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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然此圖中。但各標名相而巳。今具記之。如法界
二云。初禪五者。一。覺支。初心在緣。名為覺。行者依
未到地。發初禪清淨色界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
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界觸。未曾有功德利益
也。二。觀支。細心分別。名為觀。既證初禪功德。即以
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
諸蓋覆。如是功德。欲界所未有故也。三。喜支。欣慶
之心。名為喜。發時即有喜生。但分別未了。故喜未
成。若觀心分別。所捨欲界樂甚少。今得初禪利益
甚多。懽喜無量也。四。樂支。怡悅之心。名為樂。發時
即有樂。但分別喜動踊心息。則恬然靜慮受於觸
樂怡悅安快也。五。一心支。心與定法一。故名一心。
行者初證禪時。乃即著定。而心猶依覺觀喜樂之
法。故有微細之散。若喜樂心息。自然與定一也。二
禪四者。一。內淨支。心無覺觀溷濁。名內淨。行者欲
離初禪時。種種訶責覺觀。覺觀既滅。則心內淨。心
與淨色法相應。豁爾明淨也。二。喜支。欣喜之心。名
喜。行者初得內淨時。即與喜俱發。而喜心未成。次
心自慶。得免覺觀之患。獲得勝定內淨。歡喜無量
也。三。樂支。怡悅之心。名樂。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則
恬然靜慮。受于內淨喜中之悅樂也。四。一心支。心
與定法一。名一心。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與定一。澄
渟不動也。三禪五者。一。捨支。離喜不悔。名捨。行者
欲離二禪時。種種因緣訶責於喜。喜既滅謝。三禪
即發。若證三禪之樂。則捨二禪之喜。不生於悔也。
亦云三禪樂。初生時。是樂三界第一。能生心著。心
著。則禪壞。故須行捨也。二。念支。愛念。名念。行者既
發此三禪之樂。樂從內起。須愛念護惜。則樂得增
長。乃至徧身也。三。慧支。解知之心。名慧。行者既發
三禪之樂。此樂微妙難得。若非善巧解慧。則不能
方便長養。此樂得徧身也。四。樂支。怡悅之心。名樂。
行者發此三禪樂巳。若能善用捨念慧。將護此樂。
樂既無過。則增長遍身怡悅。受樂安快。此為最樂。
若離三禪。餘地更無此徧身樂也。五。一心支。心與
定法一。名一心。受樂心息。則心與定一不動也。四
禪四者。一。不苦不樂支。中庸之心。名不苦不樂。行
者欲離三禪。種種因緣訶責於樂。樂既謝滅。則不
動之定。與捨俱發。故內心湛然。不苦不樂也。二。捨
支。離樂不悔。名捨。既得四禪不動真定。則捨難捨
之樂。不生悔心也。亦云證四禪不動定時。不應取
定起念。若行捨。則無動念之乖也。三。念清淨支。念
者。愛念。既得四禪真定。當念下地之過。念自功德
方便長養。令不退失。進入勝品。名念。亦云是四禪
中有不動照了。正念分明也。四。一心支。心與定一。
名一心。既得四禪捨俱之定。捨念將息。念無所依。
泯然凝寂。一意在定。如明鏡不動。湛然而照。萬像
皆現。何故四禪。獨名不動。以初禪覺觀動。二禪喜
所動。三禪樂所動。故四禪名真定也。若善巧照了
分明。則因此定。發真無漏。有漏外道。無慧方便。入
此定時。不壞身色。直滅其心。入無想定。為謂涅槃
是為邪倒。支者。派也。瑜伽言。諸靜慮中。雖有餘法。
然此勝故。於修定者。為思量故。徧立為支。】
「【□註】輔行九上(九)引(婆沙)中問。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云。欲界五欲為外亂。二禪喜為內亂。初
禪治外亂之始。三禪治內亂之始。故各有五。二禪外
亂息。四禪內亂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
【【■記】婆沙言。隨順義是支。若法隨順彼地者立支。五
支隨順初三。四支隨順二四。復次欲界。是難斷難
除難過之界。必須牢強對治。故彼對治初禪立五
支。第二禪喜。亦難斷難除難過。故彼對治三禪。亦
五支也。初禪不難斷難除難過。故彼對治二禪。立
四支。復次為對欲界五種境界愛。初禪立五支。為
對二禪五種喜。第三立五支。初禪無五種境界愛。
三禪無五種喜愛。故二與四不立五支。】
「【□註】初禪三天。梵者。淨也。無欲染故。十八天皆淨無欲。
此當其首。徧得淨名。梵眾是民。梵輔是臣。大梵。即王
也。劫初先生。劫盡後滅。主領大千。然通論有萬億梵
王。唯此是大千之中。王名尸棄。得為大千之王。降此
不得。橫論。又初禪有語言號令。能統上冠下故也。如
法華云。娑婆世界主。梵天王。尸棄大梵。若摩醯首羅。
居色界頂。報勝為主。無統王義。以二禪巳上。無言語
法。是故諸禪。亦各以報勝為主。非統御也。豎辨。具如
法華文句。淨名疏明。若涅槃疏云。娑婆世界主。正是
首羅。又云梵王。只領小千而巳。乃古師之說。非今家
正意。」
【【■記】佛地論曰。離欲寂靜。名梵。具云梵摩。此翻清潔
寂靜。謂創離欲染。名清潔。得根本定。為寂靜。法華
疏稱高淨。大論云。斷婬欲天。皆名為梵。初禪當首。
偏名淨也。次明三天分君臣民。以二禪上。無言語
法。故不立王臣。則知初禪。有言語號令統領。故分
王臣也。然通論下。此約一佛所化之境。三千大千
世界。約橫論。有萬億初禪天。萬億梵王。然皆居四
方。惟此尸棄。是大千中。主領大千也。尸棄。翻頂髻。
王頂上有肉髻。似螺形。亦名螺髻。或曰火頂。以火
灾至此故。貌如童子。身白銀色。衣黃金色。以禪悅
為食也。又下。約豎辨王大千。謂初禪有尋伺。故有
語言號令。統上冠下也。問。法華序品。列外護眾。謂
摩醯首羅。是娑婆世界主何耶。答。摩醯首羅。居色
界頂。但二禪巳上。既無尋伺。無言語法。故報勝為
主。非統御言主也。又尸棄者。此王本修火光定。破
欲界惑。從德立名。然經標梵王。復舉尸棄。似如兩
人。依釋論正。以尸棄為主。法華舉位顯名。恐一人
耳。又單修禪。為梵民。加四無量心。為王也。涅槃疏
云。大自在天。即摩醯首羅。居色界頂。主大千界。十
地菩薩。迹現其中也。若法華中。列世界主。梵天王
者。此意云何。若言娑婆世界主者。正是首羅。若言
尸棄大梵等者。更舉二禪等收三四禪梵王耳。又
稱梵天王。為世界主。私謂。此是大千之中。得為大
千之主。降此不得。故知所言梵王。只領小千。乃古
師說。非今註意也。
【■補】初禪。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
界雜惡趣生。得清淨樂。律中喻以巧浴潤漬也。】
「【□註】二禪三天。少光。光明少故。無量光。光明轉增無限
量故。光音。以光當語音故。新譯云。極光。」
【【■記】大論云。二禪通名光音。彼天語時。口出淨光。有
云。彼內無尋伺。外無言語。用光當語。故名光音。瑜
伽論稱極光淨。謂淨光遍照。自他處故。
【■補】二禪覺
觀俱離。憂懸不逼。麤漏巳伏。稱定生喜樂地。謂有
定水潤澤其心。律中喻以山頂之泉也。少光等者。
大論云。心清淨優劣。故光有上中下。諸天心清淨
布施持戒。故身有光明。復有人於暗處然燈。亦供
養尊像塔寺。復常修慈。又修念佛三昧。念諸佛光
明神德。復修火一切入。又以智慧光明。教化愚癡
邪見眾生。以是因緣。得心中智慧明。身亦有光。是
以曇毗云。諸天報相。身放光明。無別晝夜。報得五
通。形無障礙。是知三天論光。義徧前後。三禪論淨。
其義亦然。大要隨位高下。立行淺深耳。】
「【□註】三禪三天。少淨。意識嗜樂離喜。而純樂受故。無量
淨。淨勝於前。不可量故。徧淨。樂受最勝。淨周普故。」
【【■記】少淨離喜而純樂者。唯識論言。五識相應。適悅
受。恒名為樂。但悅身故。意識相應。適悅受。若在欲
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伹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
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若近分。
若根本。皆稱樂也。近分者。謂未至地。及未至根本
也。無量勝前者。謂前僅心淨。而此更身淨也。徧淨
周普者。謂前二雖身心清淨。未能周普。此天更加
物我無二。反於世間。故論曰。三界中徧淨為樂。又
曰福德徧淨也。
【■補】吳興云。地持論。目第三禪為樂
俱禪。此定功德。與徧身樂俱發故。前二雖有樂支。
為善所障。今滅喜純樂得名。名離喜妙樂地。律中
喻以蓮華出地。而未出水。根葉花莖。無不潤漬也。
問。三禪何故言淨。答。大論云。緣淨故淨。八色是淨
法。未被練。不得淨。今三四禪法起。來觸此八色。為
作淨緣。三四禪等。此是色界極淨之色。用此為緣。
觸八色更淨。故言緣淨故淨。是樂徧身受。故知是
三禪中淨也。少淨者。此樂非境。出於淨性恬淡寂
靜。亦名寂滅樂。非無為之寂滅樂也。無量淨。如楞
嚴經云。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徧淨。如楞嚴經云。世
界身心。一切圓淨也。】
「【□註】四禪九天。無雲者。下雖空居。依雲而住。此無雲首。
特號無雲。業疏曰。第四禪上。雲居輕薄如星散住。不
同下天。如雲密合。(文)福生者。修勝福力。方生此天。從
因彰名。廣果者。凡夫之果。無勝過故。無想者。一期中
間。心想不行故。無煩雜。無熱惱。善相見。善現相。究竟
無極。此五天三果所居。名五不還天。若俱舍舊圖。次
第而上。若準楞嚴第九。皆橫在四禪中。彼四禪天。獨
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
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文)又色究竟中。
有摩醯首羅。此翻大自在天。」
【【■記】開蒙曰。三禪皆依雲住。四禪方在空居。此天初
得。獨名無雲。問。何故欲界除下二天。皆名空居。答
前言空居。不履地故。此則雲氣亦無。取意不同也。
業疏下。引證。福生。謂具勝福因。方得生也。廣果。謂
異生善得果報。此天最勝。所有功德。勝下諸天也。
無想。唯識論云。因中修彼無想定時。厭患麤想力
故。生彼天中。違礙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滅
為首。壽命五百劫。除初生彼半劫。想心尚在。及後
退沒半劫。想心又起。中間四百九十九劫。想心不
行也。無煩雜下。釋後五那含天。輔行言。無煩之始
得無煩名。伏熱惱故。名無熱。果易彰故。名善現。見
清徹故。名善見。色中無上。名色究竟。又言無煩。無
見思煩惱雜也。無熱。意樂調柔。離下界見思熱惱
也。善見者。定障漸微。見極明徹也。善現者。形色轉
勝善能變現也。色究竟者。色法最極之處。是究竟
處也。不遷者。不還人間受生也。俱舍圖失考。唐譯
俱舍頌言。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居。論言。由雜熏
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五。謂下。中。上。上勝。
上極。五品差別。故此中初三品心現前。便得成滿。
謂初無漏。次起有漏。復起無漏。第二品六。三品九。
四品十二。五品十五。如是五品。雜修次第。感五淨
居。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有言
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淨居。然皆竪論也。楞嚴
橫論者。彼四禪天。指福生。福愛。廣果。無想也。所以
獨聞而不見者。蓋下天修有漏凡定。此五修無漏
聖業。凡聖業異故也。又色究竟下。別明色頂有菩
薩住處。如經言。過五淨居。有十住菩薩住處。亦名
淨居號大自在天王。又三乘中。立此為淨土。是報
身所居。約實。但是十地菩薩攝報之果。多作彼王
耳。大論言。此天有八臂三目。乘白牛。執白拂。一念
之間。能知大千世界雨滴數也。
【■補】三天是凡夫。一
無想是外道。五淨居。是三果居處。此名捨念清淨
地。律中喻以沐浴披新淨衣。又如密室中燈。三災
不到。由其離內患也。業疏南山宣律師。釋羯磨。此
言業。】
「【□註】俱舍頌云。色天踰繕那。初四增半半(謂梵眾半踰繕那。梵輔一。
大梵一半。少光二也)。」
【【■記】頌明色界九天身壽劫量。】
「【□註】此上倍倍增(無量光四。光音八。乃至徧淨六十四)。」
【【■記】解釋與論同。論言。無量光天倍增二至四。乃至
色究竟。增滿萬六千。是也。】
「【□註】唯無雲減三(下徧淨天。既六十四。無雲。倍應百二十八。身壽但有一百二十五者。謂從
變易受。入不變易受難。故各減三。變易。不變易。約三災壞不壞說)。」
【【■記】無雲減三之故。本論釋不出。若華嚴鈔明無雲。
欲成上都數。故減於三。唯一百二十五也。
【■備】辨訛
曰。既無雲入不變易。身壽應增。當如清涼所言。成
上都數故減。又諸天身壽。皆舉大概。故不妨減。存
考。】
「【□註】少光上下天。大全半為劫(少光巳上。大全為劫。謂少光二大劫。乃至色究
竟。萬六千大劫。少光巳下。大半為劫。以由身量與壽量等。大梵身既一由旬半。故壽當一劫半。故以四十小劫
為一大劫。則六十小劫。成劫半也。梵輔。壽一劫。身一由旬。四十小劫也。梵眾身半由旬。故壽半劫。二十小劫也)。」
【【■記】註釋。較論為詳。論言。少光巳上。大全為劫。自下
諸天。大半為劫。由此說大梵。過梵輔天壽一劫半。
謂成住壞。各二十中劫。六十中劫為一劫半。故以
大半。四十中劫。為下三天身壽劫量也。
【■補】壽之劫
數既爾。身之由旬亦然。應少光巳上身量。以八十
里為一由旬。少光巳下身量。以四十里為一由旬。
此約身壽對論如此。若約三災對論。大全半為劫。
亦允合。蓋世界成。自上而下。壞。自下而上。故成住
壞空。各二十小劫。除却空劫。梵王生成劫初。滅壞
劫後。正當六十小劫壽也。自少光二大劫。至光音
八大劫。却值七番火災。又一番水灾。方壞二禪。正
當八大劫壽也。如此對來。全半之義。毫無乖失。此
以八十小劫。為大全劫。四十小劫。為大半劫。】
△三無色界。
「三無色界四天(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巳上四天。只有四陰。而無色蘊。故得名也)。
【□註】若厭色籠。修四空定。生四空天。名無色界。」
【【■備】有師標曰。此無色。非畢竟無色。婆娑謂或經二
萬劫色斷。乃至八萬劫色斷。命終還與色相續故。
斷有二種。有須臾。畢竟。須臾斷相續。畢竟斷不相
續。】
「【□註】輔行六上四云。從第四禪欲入空處。必作方便。滅
三種色。一可見可對色。(色塵)二不可見可對色。(五根四塵)三
不可見無對色。(法入少分無表色也)此之三色。並在色界。欲入
無色。故滅此三(文)。」
【【■記】滅色入空方便者。先想此身。如甑。如籠。如網。乃
至漸空。大論言。如鳥在缾。缾破得出。婆娑曰。先應
思惟坼上。墻上。舍上。諸空之相。取此相巳。假想勝
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以先思惟無邊空相。而修
加行。展轉引起初無色生。又順正理曰。空法雖與
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離者。必應
最初思惟彼法。謂虗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
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而能離也。
此明入空方便。滅三種色者。阿毗曇言。一可見。謂
色是。二有對。有十。謂五根五塵。若不可見有對。但
五根四塵。三不可見無對。謂法處少分。問。香味二
想。初禪巳離。色聲觸想。二禪巳除。云何言空定滅
耶。答。達法師言。香味雖盡初禪。今言滅者。治有四
種。一壞對治。謂方便道觀下。有漏無常等故。二斷
對治。謂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謂解脫道為
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脫。持彼無為。不令散失。四遠
分對治。謂解脫為首。及後一切無礙解脫。遠令前
障。畢竟不退。今此空定。據第四治也。色聲觸三。言
二禪滅者。二禪巳上。乃至四禪當地雖無。得借故
也。
【■補】方便滅色者。禪波羅密言。應深思色法過罪。
以有身色。則內有飢渴。外受寒暑等苦。復次一切
色法。繫縛於心。不得自在。讚嘆虗空無色。則無此
過。一心緣空。念空不捨。當度於色難也。五根四塵。
根。指五勝義根。唯天眼能見。凡夫不能見。落在浮
塵根。如蒲桃朵等。故言不可見。然猶有對。眼根可
對色等。四塵。指聲香味觸。若法入少分者。以四分
中之一。故言少分。一心數法。屬心。二不相應法。非
色非心。三無為法非三聚攝。四無表色。屬色。此色
不可見。亦無對。無所表彰。名無表。即五塵落謝影
子也。】
「【□註】無色界色。小乘空有二宗。各計不同。大眾部云。但
無麤色。非無細色。妙玄四(六)引毗曇云。無色有道共
戒。戒是無作色。以無漏緣通。故此戒色。隨無漏緣。至
無色也(文)釋籤四(三十一)云。言無漏緣通者。通九地也。
既通九地。豈隔無色。(文)妙樂六(九)云。無色雖無四大
造色。定果所為。皆是墻壁。(欲色二界業果所為)三界皆以意識
維持。若約諸宗無色。非全無四大色。雅合其宜。(文)(有合
門計有色經墻壁譬)此是有宗計有色也。」
【【■記】細色。即定果色。妙玄引毗曇下。證成有色。婆沙
問。何故世尊弟子生無色。及無色界羅漢。成就道
俱生戒。不成就。定俱生戒。答。有說世俗戒。是縛是
繫法。是以不成就。無漏戒。不縛不是繫法。故成就。
有說世俗戒。墮在界中。墮在定中。無漏戒。雖在地
中。不墮界中。是故成就。則無色界。有道共戒。無作
色故。引妙玄釋籤證成。既有無作。豈得全無色耶。
妙樂下。更引證成。蓋文句言。堂。譬欲界。閣。譬色無
色界。墻壁譬四大。妙樂言。墻壁譬四大者。應通三
界。無色雖無四大造色。然有定果所為之色。皆是
墻壁。欲色業果。所為者。黑業白業。欲界報不動業。
色界報雖有垢淨。不同俱業果也。三界意識維持
者。定業二界。皆意識所執持也。若約下。妙樂判明
有色合宜。
【■補】此有宗引無作色。以顯無色界有色。
蓋有宗謂。道共戒。是色聚攝。道共者。見諦道中。所
發無作。與心上勝道俱。故曰道共。以無作為體。無
作者。不假造作。任運而發。體屬於色。故名無作色。
無漏緣通者。無漏即見道八忍八智。此十六心。能
斷三界見惑。而不漏落三途。故此無漏為能緣。三
界苦集滅道諦理為所緣。既遍緣上下八諦。故曰
緣通也。
【■備】法數引婆娑云。一道共戒。於見道修道
位中。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與道俱發。名道共。此
戒是初二三果所得。即無漏戒也。二定共戒。謂發
得初禪二三四禪定時。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與
定俱發。此戒斷惑未盡。未出生死。即有漏戒也。
【■備】
辨訛曰。此中明無色界。須疏明無色著落。不必引
空有二宗雜解。妙樂墻壁譬亦不必引。彼釋大乘
經。此明三藏。大小須分也。私謂。上說修得無色所
由。此因便詳明無色有定果色。既有二解。必須兼
引大乘證明。均屬要義。無色著落下有四段分解。
非略也。】
「【□註】妙玄引成論云。色是無教法。(此是空宗牒有宗計)不至無色。
(此是空宗難有宗也。難云。應不至無色耶。如讀教記戒體中辨)此是空宗計無色者
也。」
【【■記】讀教記未詳。若準戒疏言。無教法者。謂戒是色
住。無作是假色。亦言無教。非對眼色。發隱言。亦言
無教者。亦名無教也。非對眼色者。即非色非心之
色法也。
【■補】澤山咸戒疏曰。小乘立三聚。謂色。心。非
色非心。薩婆多有宗。作。無作。並色為體。註言。初依
身口而起。故作戒以色為體。所發善業。天眼能見。
故無作戒。亦色為體。成實空宗。作戒。以色心為體。
無作。以非色非心為體。註言。業由心起。心是正因。
身口為緣。兼緣顯正。故作戒色心為體。無作體者。
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
之非色非心耳。若大乘者。但論色心。無第三聚。故
作無作戒體。通色通心。有師曰。無教法。即無作色。
亦名無表色。不可教示。故有宗謂。無作業。雖屬於
色。無有相狀。不可分別教示。故名無教。空宗牒彼
所計。故言色是無教法。無色一句是難。謂汝既言
道共戒有色。是無教法。既言是色。則道共戒應不
至無色耶。何者。以道共是非色非心。故能通至無
色。汝既是色。豈能至無色耶。如此難者。蓋空宗亦
許道共戒通至無色。伹不許道共戒是色。以無色
界無色故。是以空宗立戒體。是非色非心聚。故能
隨無漏緣。通至無色也。】
「【□註】然小乘計有。是不了義。說無色者。乃名了義。大乘
反此。」
【【■記】小乘以所證空。謂極處。故推空宗。計無色為了
義也。
【■備】辨訛曰。然小乘計有。是不了義。上引妙樂。
許有宗合宜。復引籤文。破其不了。若破其不了。則
荊溪許他有過。又引楞嚴及孤山釋。判與小乘有
宗義合。此但見荊溪許有宗合宜。不知荊溪釋文
後。不過旁引有宗。許其雅合。集註不當將大乘經。
反合小乘也。私謂。小乘著空。計有不了。遂覺空宗。
勝於有宗。是小乘意。許有定果。是大乘意。亦是今
注引以證成意。上引籤文。並非破其不了。下引楞
嚴。孤山釋。乃就大小乘說有。是同邊論。存俟後定。】
「【□註】楞嚴經言。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
色。孤山釋云。謂無業果色者。顯有定果色也。此與小
乘有宗義合。若大經云。無色界色。是佛境界。非諸聲
聞緣覺所知者。此是大乘說有色義也。」
【【■記】大經迦葉言。聲聞緣覺若非色者。云何得住。世
尊言。如非想非非想天。亦色非色。我亦說為非色。
若人難言。非想非非想天。若非色者。云何得有去
來進止。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補】四空身心滅盡等者。正脈言。初二天全無身境。
故曰身滅。後二天七八現行。俱伏不行。故曰心滅
盡。定性現前者。明有定果色。無業果色者。依正皆
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是佛境界。非聲
緣所知者。以聲聞經。說所證空。遂謂極處。悉皆無
色。大乘實說。界外尚受法性之色。豈此四天惟空
空然。故斥二乘非所知也。又中陰經言。無色界天。
禮拜世尊。楞嚴亦曰。無色稽首。仁王經言。無色界
天。雨諸香華。阿含說。舍利弗入涅槃。無色界天空
中淚下。如春細雨。皆明有色也。又定果色。顯揚論。
名定自在所生色。謂勝定力故。於一切色。皆得自
在。即以定變起五塵境。故論言變身萬億。共立毫
端。空量地界也。以上辨有色竟。】
「【□註】空處。禪門六(九)云。此定最初。離三種色。心緣虗空。
既與無色相應。故名虗空定也(文)。」
【【■記】三種。即可見有對有三種。】
「【□註】識處。禪門六(十一)云。捨空緣識。以識為處。正從所緣
處受名。故名識處(文)。」
【【■記】所緣識處。必帶於相。識相無邊。名識無邊處。】
「【□註】無所有處。行者厭於識處無邊。於是捨之。入無所
有處。亦名不用處。禪門六(十二)云。修此定時不用一切
內外境界。外境名空。內境名識。捨此二境。故言不用
處(文)。」
【【■記】止觀言。識處謝巳。緣無所有法相應。名不用處。
即佛。三年就阿藍迦藍所習定也。】
「【□註】非非想。止觀六(四)引阿毗曇婆娑云。非無想天之
無想。非三空之有想。故言非想非無想也。人師云。無
想是色天異界。不應仍此得名。就同界識名。前無所
有定。巳除想。今復除無想。想。無想。兩捨。故言非有想
非無想。(文)輔行六上。(五)人師尚不許引色無想天。況
總引四禪。既是論文。取亦無失。人師釋義。亦未全非。
今家俱存。故無破斥。(文)止觀九(八)云。此定不緣識處。
故非想。不緣不用處。故非非想(文)。」
【【■記】人師意謂。無想是色天。與無色異界。故不應依
以立名。當依同界之無所有。巳除乎想。今復除無
所有之無想。立為非想非無想也。輔行下。明止觀
雙存兩釋之意。論文乃大士本經而造。取亦無失。
此存論家釋。人師非想依同界不無其義。此存人
師釋。止觀下。此止觀正釋。
【■備】集註問答。總引四禪
句。輔行引立世論曰。非如四色。及以三空。故言非
想。非無想天。及無心定。故非非想。】
「【□註】只打四陰。輔行五上(二十四)云。蘊之與陰。新舊異譯
(文)。」
【【■記】唐元奘師。新譯曰蘊。舊譯曰陰。大論問。既有四
陰。云何言非有想非無想。答。是中有想。微細難覺。
故謂非有想。有想故。非無想。凡夫謂得諸法實相。
是為涅槃。佛法中雖知有想。因其本名。稱非有想
非無想也。】
「【□註】積聚名蘊。蓋覆名陰。積聚有為。蓋覆真性。」
【【■記】有為。即色受想行識生滅法。真性。即真如法性。
只由無始不覺。遂有諸法積聚蓋覆也。】
「【□註】然諸文。或云。四禪八定。或云四定者。輔行九上(初云)
若色無色二界相對。則色界名禪。無色界名定。若總
以上界望於下欲。則上二界俱名定地。下界為散(文)。」
【【■記】色界思維修故。無色深定勝故。故分禪定二名。】
△三結二。初結判生死。
「上來所釋從地獄至非非想天。雖然苦樂不同。未免
生而復死。死而還生。故名生死。
【□註】一往言之。三途唯苦。諸天純樂。人中苦樂相間。通
而言之。天亦有苦。妙玄六(二十九)云。六欲天者。地天。別
有修羅鬪戰之難。通有五衰死相。苦等地獄。色天。雖
無下界諸苦。而為色所籠。若命盡時。不樂入禪。風觸
吹身。唯除眼識。餘皆有苦。四空諸天。雖無欲色界等
苦。如瘡。(空處)如癰。(識處)如病。(無所有處)如箭入體。(非非想)成就細
煩惱。(文)及非想有八苦等。」
【【■記】四王忉利二天。別有修羅難者。瑜伽論言。若修
羅鬪戰時。諸天失手。復生。若斬首截腰亦死。六天
通有五衰者。涅槃經言。大五衰者。頭上花萎。腋下
汗出。衣裳垢染。身體臭穢。不樂本座。小五衰者。衣
服絕香。身光忽滅。浴滴沾身。本性囂馳。兩目眴動。
小五相現。遇勝善緣。猶可轉故。大五相現。必定當
死。禪經言。於彼恒樂處。衰死二五相。是相及命終。
爾時最大苦。方欲恣所樂。五衰忽然至。若見是相
時。愁怖不自安。天眼卒便瞬。浴巳水著身。一切妙
境界。其心不喜樂。千種樂自然。迦陵頻伽音。今則
寂無聲。當知七日死。玉女悉捨去。餘天共從事。見
巳生熱惱。命終入地獄。又禪經云。腋下流汗出。衣
服卒垢膩。見巳大恐怖。是則淨業盡。花冠昔鮮麗。
而今忽萎熱。身體本光澤。一朝頓枯瘁。常所愛樂
座。今惡不復樂。是五種相現。當知時死至。是也苦
等地獄。禪經言。諸天共器食。隨福有差別。見此異
色時。心則生憂惱。如是極愁慘。猶如地獄苦。是也。
色天命盡時。風觸吹身。唯除眼識者。籤文無解。從
來無確釋。有約義通曰。勝禪定者。目力最勝。故命
盡風觸吹身。五根受苦。而眼識猶不受。又有言。上
地眼識。眼起方有。風非眼境。故不受苦。俟再考定。
如瘡等者。禪門云離四空定。說八種觀。如瘡。癰。病。
剌。無常。苦。空。無我。是也。前四對治事觀。後四即是
理觀。此八有總別。總則用此八法。總觀空處定。四
陰和合。故有此定。可患無實。別觀者。前四對治。觀
四陰事。謂病。治受。癰。治想。瘡。治行。剌。治識。無常等
四。即對觀四陰理相。謂無常觀識。苦觀受。空觀想。
無我觀行陰。又有云。觀五陰能生諸惱故。如病。有
聞病為輕微。故言如癰疽。有人以癰猶或可差。故
言如箭鏑入體。此為上根說四。若中根說八。下根
說十。加痛惱衰壞。憂畏不安。今玄文為上根。以前
四對治方法。別觀四空也。成就細煩惱者。以四空
有三十六品思也。非想八苦者。謂心生異念。名生
若。念念不停。名老苦。行心擾擾妨定。名病苦。退定。
是死苦。求定不得。名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於
障。即怨憎會苦。失定時苦。名愛別離苦。四陰心。即
熾盛苦。故三界皆苦也。
【■補】十種細煩惱。輔行言。受
乃至慧受謂識所受。想謂識所想。行謂法行。觸謂
意觸。思謂法思。欲謂欲入定。解謂法勝解。念謂念
三昧。定謂心如法住。慧謂慧根慧力。此之十法。乃
無色之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苦集。因緣和
合。得生於彼。欲入滅定。先滅此等是也。
【■備】止觀言。
識處如癰。無所有處如瘡。輔行補言。空處如病。非
非想如剌。今儀文空處如瘡。無所有如病。然禪波
羅密引摩訶衍言。觀識處如瘡。如箭。觀無想處如
癡。存考。集註問答。問。風觸吹身。何故唯除眼識。答。
據俱舍言。眼識通二地。謂欲界及初定。又生二三
四定地。若眼識現起。從彼退於下界生。故云。】
△二結歸苦諦。
「此是藏教實有苦諦。
【□註】文句六云。三藏教詮生滅。故云實有也。」
△二集諦三。初總標名體二。初牒名示體。
「二集諦者。即見思惑。
【□註】集者。招集為義。惑與業俱。能招生死。而今但云惑
者。前苦諦中巳明善惡業。故即見思惑。示集諦之體
也。見者。若云見理時能斷此惑。即從解得名。若云見
只是假。謂因成。相續相待。三假也。假者。不實為義。即
當體受稱。」
【【■記】止觀云。見則見理。見實非惑。見理時能斷此惑。
從解得名。又曰。見惑非但從解得名。亦當體受稱。
稱之為假。假者。虗妄顛倒也。
<img:>
【■記】外道諸見者。止觀言。一單四見。二複四見。三具
足四見。四無言見。單四者。執有執無。亦有亦無。非
有非無。於一有見復起利鈍十使。歷三界合有八
十八使。餘三亦各具八十八使。若歷六十二見。見
見各具八十八使。乃至歷六十二見八十八使。各
各百八。又複四見。具足四見。又單複具足外。各各
一絕言見亦皆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等。如
前說。約佛法。藏。四門生四見。通。四門生四見。別。四
門生四見。圓。四門生四見。又四門外。各一絕言見。
如是一一見中。各各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
等惑。如前說。以上諸見。見理則斷也。
【■備】辨訛言。既
是從解得名。不當列外道佛法諸見。當知見則是
惑。而非解矣。私謂。見理則從解。見惑則從名。今從
得名邊也。辨訛曰。百八見。准校計經言百八癡。大
論言百八受。即止觀輔行引文。未甞言百八見也。
<img:>
【■記】約外道。例前亦應言單複具足各假。并一絕言
假。依佛法。復十六假。一一如前說。又於一一假中。
復有三假。謂因成。相續。相待也。法塵對意根者。因
成。約內外相續。伹約內根。相待。竪待滅無之無。橫
待三無為之無心也。輔行解言。約心。因內因外和
合方成。故所生法名因成。念不實故。故前念滅。滅
巳復生。生者必滅。計能相續。名相續。巳待於他。假
立於巳。相待不實。名相待。若竪待者。意亦如是。約
色。四大色身。體全不實。是三假故。前念滅時。假後
念續。故名為假。待中亦應具有橫竪。待往滅身。名
為不身。竪待也。他非我身。名為不身。橫待也。約依
報。可解。此是三藏隨事三假。滅色空也。
<img:>
【■記】出止觀會本五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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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輔行引大論言。謂色如去等四句。四陰亦然。合
二十句。此計過去也。又計色常等四句。四陰亦然
合二十句。此計現在也。又計色有邊等四句。四陰
亦然。合二十句。即計未來也。一一句下。皆言神及
世間。三世六十。并有無二。論釋言。凡夫取著。計有
神我。計常者。修福滅罪。計無常者。為今世名利。故
有所作。亦常亦無常者。只是雙計初二兩句。故於
神我。以計麤細。為第三句。計神麤者。身死無常。計
神細者。身死不滅。計雙非者。見計第三。二俱有過。
何者。常則不滅。猶如虗空。風雨不動。若無常者。則
有變動。如雨在皮。則有壞爛。離此二過。以我心故。
復說有神神但非常非無常耳。佛言。四皆邪見。此
即計神也。世間。即是國土。是故神於世間。亦有四
見。言計常者。問言。土若本無。計應有錯。世間是有。
何故邪見。答。破世間者。破常等想。不破世間。如無
目人。以蛇莊嚴。有目語言。蛇非瓔珞。破倒亦爾。現
見無常。不得言常。三四兩句。準說可知。有邊等者。
外人求土。不得其始。即謂無終。無始中終。則名無
邊計有此三。即名有邊。如得禪者。計八萬劫。三四
二句。凖此可知。亦有人言。第三句者。八方有邊。上
下無邊。有言。上至有頂。下至地獄。上下有邊。八方
無邊。計神我。如芥子等是。亦有計土。及以神我。互
計有無。成三四兩句。準此可知。如去等者。如人彼
來。去至後世。謂如去。謂先世無來。滅亦無去。名不
如去。若謂身死為去。而神不去。名第三句。見俱有
過。名第四句。大論甚廣。須往彼尋。
【■備】五陰大小即
離。解見下。於五陰中。一陰四見。成二十。約三世。成
六十。以斷常二見為根本。成六十二。出涅槃經。輔
行亦引。身邊攝者。我即身見。大小即離皆邊見。輔
行乃節取大論。稍有不同。取其明顯。句下皆言神
及世間者。如論言。是見依色。神及世間。常是事實。
餘妄語。於受想等四陰。常無常。邊無邊等。各四句。
例此可知。計常者。修福受後報故。計無常者。但為
今世。不信後報故。亦常亦無常者。謂神有麤細二
種。一微細常住。二現有所作。身死時無常。細神是
常。四皆邪見者。但於五眾。謬計為神耳。世間。指國
土世間。於世間相中。亦有四種邪見。大論問。神。從
本巳來。無故應錯。世間是有。云何同神邪見。答曰。
但破於世間起常無常相。不破世間。佛破世間常
顛倒。不破世間。何以故。現見無常故。亦不得言無
常。罪福不失故。求土不得其始者。求世間根本不
得其始也。計八萬劫者。過是巳往。不復能知。伹憶
想分別有法。名世性是常故。神如芥子等者。論言。
如芥子。如棗。或言一寸。說神是色法有分故。言神
有邊無邊者。有人說。神徧滿虗空。得身處能覺苦
樂。是名神無邊。土及神我。互計有無者。有人言。神
世間無邊。國土世間有邊。或神世間有邊。國土世
間無邊等。名為有邊無邊。有人見世間有邊無邊
俱有過。著非有邊非無邊。以為世間實是邊見。如
去者。如人來此間生。去至後世。亦如是。有人言。先
世無所從來。滅亦無所去。有人言。身神和合為人。
死後神去。身不去。是名如去。不如去。見去不去有
失。是人不能捨神。而著非去非不去也。輔行。土若
木無。計應有錯者。單就國土問也。身去神不去者。
身死變滅為去。神不變滅為不去。大論神去身不
去者。身死消滅為不去。神至後世為去。其義皆通。
又神王疏言。六十二見。釋者不同。且依大論。於色
陰說過去。神及世間常。是事實無常等。三句亦然。
餘陰亦如是。成二十。現在有邊無邊等。歷五陰。亦
有二十。死後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是
神與身一。神與身異。成六十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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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輔行引婆娑言。六十五見。即於五陰。各計四為
我。所謂色是我。受是僮僕。瓔珞窟宅想等。三陰亦
然。合我及我所十三句。五陰合為六十五句。故一
一陰。初一是我。四是我所。
【■補】瓔珞。如人有財。僕。屬
我使。窟宅。如油在麻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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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輔行言。五十校計經。法相稍異諸經。止觀引經
云。若眼見好色。惡色。平色中。皆有陰有集。乃至意
緣法亦然。一根有三種塵。三種有六個陰集。則六
根具三十六。三世合有一百八也。輔行言。彼經但
立六根各六。雖無三世語。而結言百八。故知約剎
那為三世也。既以心意識三。為意地三。故通三世。
如言集起名心。籌量名意。了別名識也。又輔行言。
若準大論。六根各三受。三受對三塵。三世為百八。
此則約果報對三世論。
【■補】剎那約心。果報約境。境
是果報法也。陰集者。好惡平境名陰。陰上起見名
集。有言。陰以陰覆為義。集。以積聚為義。好惡平色。
若對於眼。眼為所轉。即覆於眼。名陰。陰復聚集。好
惡平色。種子於內。名集。眼根既爾。餘根亦然。此說
存考。】
「【□註】思惑。入修道位。重慮緣真。輔行云。慮謂思慮。見道
觀真。巳發無漏。今復重觀。故云重慮。此惑即除。名思
惟惑。此從解得名。若云思假及愛惑者。此當體受稱。」
【【■記】止觀言。稱思惟者。從解得名。初見真淺。猶有事
障。後重慮真。此惑即除。名思惟惑也。
【■備】思惑。具因
成。相續。相待。三假。故言思假。愛惑者。法數言。貪愛
曰思。謂於外五塵貪愛染著。法界初門。謂之愛煩
惱。此當體受稱也。】
「【□註】然見惑從法塵起。能障真理。思惑從五塵起。能牽
三界。此皆約欲界多分說。細論不拘。」
【【■記】此明見思為障不同。故教中稱見惑為理障思
惑為事障。然約欲界多分說也。
【■補】見惑非但障理。
亦能牽生。如言由三復還下。是也。思惑非惟牽生。
亦能障理。如言由貪愛故。不見真理是也。辨訛曰。
細論不拘句。因集註立上百八見圖。故有此言。以
上明百八見。不出六根六塵而起。既有見從五塵
起。何故言見從法塵。思從五塵耶。私謂不拘者。和
會障理牽生而說。】
△二名異體同。
「又云見修。又云四住。又云染污無知。又云取相惑。又
云枝末無明。又云通惑。又云界內惑。雖名不同。但見
思耳。
【□註】見修。見惑。見道所斷。思惑。修道所斷。約能斷位。名
所斷惑也。」
【【■記】初果見道。八忍八智所斷。名見惑。二三果思惟
修道。九無礙九解脫所斷。名思惑。】
「【□註】四住。見為一住。思惑分三。因此二惑。故住著三界。」
【【■記】見一切住地。欲色無色愛三住地。】
「【□註】染污無知。妙樂一(二十四)云。然小乘中立二無知。染
污無知。無明為體。不染污無知。劣慧為體。謂味勢熟
德時數量耳(文)(諸法滋味。損益等勢。成熟德用。近遠等時。一一等數。大小等量。)。」
【【■備】法數言。染污無知。即見思。無明為體。謂染污真
性。無所明了也。不染污無知。即塵沙。劣慧為體。指
他人分上見思惑種數多故。如塵若沙。但不能染
我真性。二乘智慧狹劣。不能令他斷見思。名不染
污無知。
【■補】不障真理。名不染污。於俗諦不了。名無
知。劣慧。即人空智。雖能證空。於諸佛恒沙法門。眾
生無量根性。皆不能達也。諸法滋味等者。謂於恒
沙法門。無量眾生。約法。有諸法滋味。約機。有損益
等勢。成熟德用。約相。有遠近等時。一一等數。大小
等量。皆非二乘所知。隨相論言。輕重冷熱濕滑軟
堅等。名勢力。熟者。如食果入腹。變熟不同。德者。草
木等威德。或根能出光。或能却鬼。或能除毒等。輔
行言。他解不染污。即習氣。今家意者。小乘習氣即
別惑是。】
「【□註】取相惑。三惑皆名取相。觀音玄記上(七)云。見思。取
生死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今見思。取六
道生死之相也。」
【【■備】計生死為實。見思之取相也。照真不了俗。塵沙
之取相也。偏於真俗。而不契中。無明之取相也。辨
訛言。觀師以取相名見思。應作通別兩解。別解如
文句釋大迦葉觀心云。即空抖擻取相。止觀歸大
處言。取相障般若。均別指見思。】
「【□註】枝末無明對根本得名。見思以無明為根本。故云
枝末。於一切法無所明了。故曰無明。」
【【■記】無明為諸雜染所依。故見思以之為根本。】
「【□註】通惑。對別惑得名。見思通三乘人斷。故曰通惑。塵
沙無明。別在菩薩所斷。故名別惑。」
【【■記】聲聞。前後各斷見思。支佛。頓斷見思。習猶未盡。
菩薩。以三十四心。頓斷見思習氣。故名通惑。】
「【□註】界內惑。對界外得名。見思潤有漏業。招三界生。故
云界內。塵沙潤無漏業。無明潤非漏非無漏業。招變
易生。故云界外。塵沙則通界內外也。」
【【■補】見思惑為能潤。有漏業為所潤。惑業為能招。三
界生為所招。以見思所潤所招。不出六道。名界內
惑。唯識有言。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助緣勢
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即分段生死也。塵沙潤無
漏者。此無漏業。即二乘人之所修空。無相無作是
也。但塵沙潤業。未考出何經論。非漏非無漏業者
即菩薩出假所修之行。以不同六道生死業。故非
漏。亦不同二乘耽空業故非無漏。招變易生者。惑
業為能招。變易生為所招。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
定齊限。名變易。如改麤為細質。易短作長年也。問。
改麤易短。何名生死。答。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
資。謂之生。以此惑業。只感界外生死。名界外惑。唯
識有言。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助緣勢力。所
感殊勝細異熟果。即變易生死也。塵沙通界內外
者此惑在化導邊說。如二乘自斷見思。不能斷他
人見思。故望他人見思。多如塵沙。此界內以見思
為體也。菩薩若自破無明。未能破一切人無明。及
知界外修證果位。故望他人無明。多如塵沙。此界
外以無明為體也。
【■備】異熟者。所造惑業。異時異世。
而成熟感果也。所知障者。知。即覺觀因。此覺觀不
泯。障於法性。不得證入。名所知障。
【■備】辨訛曰。無明
潤非漏句。當先補潤亦漏亦無漏業句。存俟後定。】
△二別釋見思二。初見惑三。初標名列使二。初通
標名數。
「初釋見惑有八十八使。
【□註】法界次第上(七)云。使以驅役為義。能驅役行者心
神。流轉三界。故通受使名。」
【【■記】小乘不言第八識。故曰心神。】
△二別列十使。
「所謂一身見。二邊見。三見取。四戒取。五邪見。(以上利使)六
貪。七嗔。八癡九慢。十疑(巳上鈍使)。
【□註】身見。於陰入界中妄計為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
諸文或云身見。或云我見。止觀十(十六)變列二名。云求
我叵得故。則身見破。身見破故。則我見破。(文)輔行五
下(九)云。外人計我。如麻豆及母指等。或計徧身。神身
四句及一異等。(文)。」
【【■記】宗鏡言。我有主宰二義。謂主有自在力。宰有割
斷力。義同我故。主是我體。宰是我用。又主乃俱生
我。無分別故。屬第七識我。宰是分別我。有割斷義。
屬第六識我。故主等立。而我見起也。輔行下。示執
我之見。大論云。有言神在心中。微細如芥子。名淨
色身。有言如麥。如豆半寸。一寸。初受身時。最在前
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巳壯。有言大小隨人。
身死壞時。此亦前出。又唯識言勝論作者我數論
受者我。體常周遍。量同虗空。隨處造業。隨受苦樂。
又無慙外道尼犍子等。執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
大小即有舒卷。又獸主遍出二宗。計我體常至細。
潛轉身中作諸事業。然九十五種外道。宗計雖多。
不出一異等四句。神身。即神我也。一異及四句解
前。又一是即陰。異是離陰。】
「【□註】邊見。於身見上。計我斷常。執常非斷。執斷非常。隨
執一邊也。」
【【■記】此邊見貼我見說。顯揚論曰執邊見者。謂於五
取蘊。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上釋見中廣解。】
「【□註】見取。謂因此見通至非想。信此非餘。執劣為勝。」
【【■記】釋論言。此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涅
槃清淨法。名見取。由互相執勝。而起鬪諍也。又輔
行曰。於非真勝法中。謬見涅槃。生心取著。皆名見
取。若行道時。雖入種種觀門。而真明未發。無明不
了。便謬計所得。為真為勝。生心取著。皆名見取也。
今所言因此見者。謂或常或斷等計。因此修持能
通非想。非毀餘法。執劣為勝也。如外人亦修六妙
觀。修苦行。稍有輕安。以為到家消息。】
「【□註】戒取。執邪為道。名非因計因。及雞狗等戒名戒取。」
【【■補】玄籤曰。外道亦有天眼。能見雞狗生天。便受此
戒。作生天計。不知雞等。於彼業謝。往勝因牽生天
耳。見牛羊喫草生天。他亦食草。不知牛羊報盡生
天耳。釋籤云。外道計苦行有六。謂自餓。投淵。赴火。
自墜。寂默。持牛狗等戒。是謂非因計因。名戒取也
有師標曰。昔有外道持牛狗戒。阿難引見佛。白言。
願佛為彼說其果報。佛言。恐生怖畏。不可說之。彼
人再四求。佛言。汝若持牛戒。如其牛法。毫不犯者。
後得牛中。若小犯者。便入地獄。】
「【□註】邪見。由計斷常。不計因果。復計此我。以為自然。冥
初世性。世性。即是二十五諦。(一冥初二從覺等如圖示)及六諦等。
或計從於父母微塵梵天等生。皆名邪見。」
【【■記】不了四諦因果。邪心推度。謂無此理。固執斷常
邪見。因此斷滅出世間善根。乃至世間善根。作闡
提行。是為邪見。又有不知業理眾生。依世間定力。
見人一生好行施者。反生下賤貧餧。彼即思惟世
間定無施與。愛養祠祀。此即謗因。復見善者墮三
途。惡者。生人天善道。隨即思惟。世間定無善感好
報。惡感醜果。即謗果也。二十五諦。集註無圖。百論
文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塵。從
五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以神我為主諦。覺
相處中。不壞不敗。攝受諸法。
【■備】一冥初生覺。二覺
生我心。三我心生五唯。謂四色。五聲。六香。七味。八
觸。次五㫿生五大。謂九地。十水。十一。火十。二風。十
三空。次五大生十一根。謂十四眼。十五耳。十六鼻。
十七舌。十八身。十九手。二十足。二十一口。二十二
大遺根。二十三小遺根。二十四心平等根。至二十
五合為神我主諦。此二十五諦數論師所立名迦
毗羅西天第一外道。知八萬劫事。以上則不知立。
冥諦亦名自性。覺。即智大。我心。即我慢。我思受用
自性時。冥性則變成大等。為境所縛。不得解脫。我
若不思。冥性不變。即得解脫。名為涅槃。略錄唯識
論釋。六諦。即六句。勝論師立。名衛世。此亦是我所
受用。未解脫時。受用六句。離此六句。計為涅槃。
【■記】
冥諦。金七十論釋之。總略為三。處中為四。廣為二
十五。言略為三者。一自性。二我知。三變異。自性。是
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住自分。名
自性。若生大等。名勝性。用尊勝故。智論言外道通
力至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
立。名冥諦二我知者。即第二十五諦神我也。三變
異者。即中間二十三諦。自性所作。名為變異。故有
三位也。處中為四者。本性無變異。一也。大等亦變
異。二也。五大。五知。五業。及心平等。共十六但變異。
三也。知者非本變。四也。釋云性能生大等。故名本。
不從他生。故非變異。二大。我慢。五唯。此七亦本。亦
變異。大從本性生。故變異。生我慢。故為本。慢生五
唯。即五唯塵。五唯生五大。五根。故亦變亦本。三。五
大。五知。五業。及心平等一根。但從他生。故唯變異。
不能生他。故不名本。四知者。即我知為體。不從他
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變異。若準百論。五大生十
一根。則五大亦本亦變。唯變異中。但十一根也。六
諦者。教乘言。一陀驃。翻主諦。五大及時方神意。此
主為萬物所依故。二求那。翻依諦。謂色等五塵依
故。三羯磨。翻作諦。俯仰屈伸。出入去來等。故名作。
四三摩若。翻總相諦。謂總相萬法如一有故。五毗
尸沙。翻別相諦。如森羅萬像。各各不同故。六摩波
夜諦。謂五塵成就。不相妨礙故。或計從於父母微
塵者。如路伽論師。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麤
色。謂能生極微。為父母微。所生麤色。為子微也。或
計梵天等生者。如圍陀論師。計從那羅延天臍中
生大蓮華。華上有梵天祖翁。為萬物主。出生一切
有命無命物從梵天口。生婆羅門。兩臂生剎利。兩
脚生首陀。兩䏶生毗舍也。等者。等諸時散外道。計
時生。方論師。計方生。安茶論師。計本際生。即過去
時之初際。口力論師。計虗空為因無因論師。計自
然生。塗灰外道。計自在天生。宿作論師。計宿世本
業所作。為一切因。法數詳載。
【■備】見取。貼執劣為勝
說。戒取。貼非因計因說。身見。貼我我所。妄執為我
說。邊見。貼身見上計斷常說。邪見。貼撥無因果說。
邪見最廣。此依翻譯名義解。
【■備】補遺曰。八天子是
眾生父母。梵王。是八天子父母。韋紐。是梵王父母
韋紐。即那羅延天。】
「【□註】貪是巳法者愛。即指五見為巳法也。」
【【■記】法界言。以迷心對一切順情境。引取無厭。是貪。
歷三界五行中十五貪。皆貪使。今的指愛五見為
巳法也。】
「【□註】嗔。非巳法故嗔。」
【【■記】法界言。以迷心對一切違情境。便起忿怒。名嗔。
歷欲界五行中五恚。即恚使。今的指於非巳法邊
也。】
「【□註】癡。不識見中苦集。」
【【■記】法界言。迷惑不了之心。名為無明。若迷心緣境。
隨有所起。念念永失。不知慙愧者。皆名癡也。歷三
界五行中十五癡。即是無明。今的指不識前五見
苦集名癡也。】
「【□註】慢。我解他不解。」
【【■記】法界。言自恃輕他之心。曰慢。乃至歷三界五行
中十五慢。皆是慢使。今的指前五見我解他不解
名慢也。】
「【□註】疑。猶豫不決。」
【【■記】法界言。迷心乖理猶豫不決。曰疑。歷三界四行
十二種疑。並是疑使。今以所見猶豫不決釋疑也。
【■備】法苑言。四諦修道。名為五行。以見惑中苦集滅
道為四行。思惑為一行。邪見與疑非思。故三界四
行為十二。貪癡慢。三界見思。具故。三界五行為十
五。上界不行嗔。故欲界見思為五行五恚。然今的
當貼見說。】
「【□註】利鈍。利則造次恒有。鈍則推利方生。五鈍。亦名見
中思。亦名推利思。亦名背上使。利使若去。鈍使亦亡。
故屬見攝。」
【【■記】觸著即發。造次恒有者為利。少待而起。推利方
生者為鈍。五鈍下。明鈍中思。亦屬見攝。輔行言。三
種見惑。一俱生見。五鈍中有利。如蟲獸凡夫。亦能
起我我所。即是利從鈍背上起。故屬鈍。二推理見。
未發禪來。雖世智推理辨聰。見想猶弱。故十使同
屬於鈍。三發得見。從因定發。見心猛盛。則十使從
強受名皆屬利也三種思惑一俱生。與形俱生
如男女托胎。妄與父母生愛惡心。此是邪思。還歸
見惑。二依見思。如外道依見而起嗔。此利中鈍名
背上使。見諦斷時。正利去背亦去。三界繫思即三
界九品思。此名鈍使。亦名事障。號正三毒。然輔行
意。乃明見思利鈍互相攝屬。今文但明鈍中之思。
仍屬見攝。若欲會之。輔行俱生思。即此見中思。輔
行依見思。即此推利思。背上使也。
【■補】毗曇言。利雖
有鈍。此鈍屬利。從利使背上起。利使。如刀口。鈍使。
如刀背。鈍使從利使後起。名背上使。
【■備】蟲獸凡夫
起我我所者。止觀言。如諸蝡動實不搉理。而舉螯
張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夫。何嘗執見。行住坐臥。恒
起我心。故五鈍非無利也。餘解。翻譯名義詳引。】
△二約界釋成二。初通示。
「此十使。歷三界四諦下增減不同。成八十八。
【□註】四諦下惑。增減不同。前云集諦雖在惑業。今歷四
諦者。集是能迷。苦是所迷。又道滅雖是出世間因果。
由迷苦集。道滅亦迷。如不識病。亦迷於藥。」
【【■補】道滅是惑之正主對。既迷苦集。必然道滅亦迷。
故亦有惑也。】
△二別明二。初欲界。
「謂欲界苦十使具足。集滅各七使。除身見。邊見。戒取。
道諦八使。除身見。邊見。四諦下合為三十二。」
△二上界。
「上二界四諦下餘皆如欲界。只於每諦下除嗔使。故
一界各有二十八。
【□註】此四諦惑。俱舍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各除三。道
除於二見。上界不行嗔。輔行下五(九)問。四諦下惑。依
何理教。增減不同耶。答。依阿毗曇。上界不行嗔。無相
害故。有善欲故。性寂靜故。心滋潤故。然止而不行。非
能斷也。故法華中蜈蚣喻嗔。通三界。妙樂六(三十二)云。
小乘中云。上界無恚。非盡理也。」
【【■記】此料揀四諦。各使有無。今先引毗曇。證說上界
無嗔。行慈無相害。苦下無嗔。有十善欲。集下無嗔。
有禪定。則性寂靜。滅下無嗔。有定。而兼到佛僧邊
聞法。則心滋潤。道下無嗔。以上界均定水寂靜滋
潤故。然止而不行下。依大乘斷嗔。通三界者。法華
云。蜈蚣蚰蜒。毒蛇之類。為火所燒。爭走出穴。文句
云。厭色界定。出向無色。如毒蛇類。火燒出穴。若爾
嗔通三界也。句記釋云。色界如穴。厭下如燒。欣上
如出穴。前欲界以蜈蚣譬嗔。此中例之。不別分出。
既曰蜈蚣。復是無色。故譬彼嗔色界中曰毒蟲。即
兼蜈蚣。是則上界但不起嗔之現行。非無嗔之種
子也。
【■備】法華火燒出穴四句。科中判明無色界。故
譬無色。同欲有嗔也。】
「【□註】問。何故身邊唯在苦耶。答。此見依身。故名身見。依
於身見。而起邊見。餘三非身。故無此見。又見苦斷故。
故在昔下。四空無色有身見者。雖無麤色。而有細色。
所執未亡。即是身見。非想八苦其義可知。」
【【■記】毗曇云。身見邊見。唯迷苦諦。以凡夫皆執苦為
我故。身見從苦諦生。依身苦報。計斷計常。故邊見
亦迷苦生。雜心論問。何故身邊見苦斷耶。答。苦處
轉故。果處轉。故見彼則斷不遠。隨至根。此見不隨
根。故初見諦則斷。
【■補】身為眾苦之本。邊見依身而
起。故苦處轉。果處轉。見彼苦諦。則斷不遠。隨至根
本無明。非想八苦見前。
【■備】辨訛曰。四空無色。有身。
見等句。似謂無色界無色。恐無身見。不知餘四蘊。
亦有身見。不獨色蘊也。私謂。玉師非不知四蘊有
身見。而四空獨指其色者。點人之所易忽也。】
「【□註】問。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起。問。戒取計因。
苦諦是果。何故在苦。答。計多苦行。望為實因。故在苦
下。非出世道。妄謂出道。是故復於道處能起。集滅異
此。故無身見。無身見故。亦無邊見。集滅非道。不生戒
取。又復戒取。在於苦道二諦下者。本是內道。見苦能
斷。本外道者。見道能斷。故唯在二。」
【【■補】戒取。見苦見道斷者。本是內道。但知苦時。不生
戒取。故見苦斷。本外道者。巳生戒取。必斷惑見道。
方斷戒取。故見道斷。
【■備】辨訛曰。又復戒取等文。此
中明四諦下。十使增減不同。四諦乃佛所宣之法。
不當反引外道也。私謂。戒取之名。多對外道而立。
此段本玉師餘意。當以上解為正判也。】
「【□註】此有親疎之義。孤山作六十四句解(云)云。」
【【■記】解見下。】
△三結成大數。
「二界合為五十六。并前三十二。合為八十八使也。
【□註】八十八使。且據見惑。婆娑中云。九十八使者。兼十
思故也。輔行五下(十)云。以十纏為九十八。」
【【■記】十思。法界言。欲界四。謂貪嗔癡慢。色無色各三。
除嗔使為十。輔行引論言。纏八無慚愧。嫉慳并悔
眠。及掉舉昏沉。或十加忿覆。法數言。悔。謂所作過。
不能自安。而成悔蓋。覆。謂隱藏所作過。惟恐人知。
餘可解。】
「【□註】論文所出不同。或名三結。止觀云。初果所破。如竭
四十里水。功夫甚大。恐聞者生疑。略斷三結。(文)謂身
見。戒取疑如下圖示。」
【【■記】論。指大論。或時為鈍。但說斷三。是也。止觀準大
經迦葉問。如來說須陀洹斷煩惱。如竭四十里水。
云何言斷三結。一我見。二非因計因。三疑網。佛言。
此三重故。亦攝須陀洹人。一切所斷結故。輔行引
論言。三結。生惑增上。身見。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
苦行。疑。於過去一切處生猶豫也。又世尊說斷八
十八使。及無量苦。名須陀洹。則受化者生憂。何能
拔除八十八大樹。度八十八大河等。若佛說斷三
結者。受化者歡喜也。斷結之相。準十地經言。非初
非中後。論言是斷結相。此智盡漏力為初。智斷為
中為後。答。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如燈燄非唯初中
後。前中後取故。謂取一時。則不能斷。三時總取。方
能說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性。何者。初若能斷。不假
中後。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無性。一
一推徵。三皆不斷。是故經言。非初非中後。由三時
無斷。方能斷結。故論云。前中後取故。論主總取三
時。方顯三時無斷。經論言反。意乃相成。經則約性。
論則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然經論雖明大乘
斷結相。亦可意會小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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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節引雜心論曰。凡計罪福。是我所作。不將善惡
業因為我。故身見不依集。知集非我。不名迷集。邊
見依身。亦不依集。亦不將滅道為我。計斷計常。亦
同。故身邊唯苦。若戒取迷苦及道。謂愚人聞說精
勤苦行。即謂事中苦身是道。不知勤觀苦空。方斷
生死。身苦非道。故戒取迷苦諦生。或不將身苦為
道。直執戒等福行為道。此將集因轉將為道。如此
戒取。名迷道諦。理實凡愚。不識集因。妄執為道。應
是迷集。但彼迷心。不計福行。以為集因方轉為道。
故不名迷集。不同計苦以為道者將苦為道。故名
迷苦。是故戒取迷苦迷道。不迷於集。滅是聖果眾
生所求。不取惑滅。為道因行。故戒取不名迷滅。若
邪見。見取。及疑。此三通迷四諦。邪見謗無因果。該
凡及聖故通迷。見取於自身報。取為第一。即迷苦。
於事善業計為第一。名迷集。若取梵無想等天為
涅槃。名迷滅。於彼戒取所言之道。取為第一。名迷
道。故通迷。疑心於諸凡聖因果。不知有無。生疑不
決。故亦疑四。上來所明五見及疑。惟迷諦理。不名
迷事。以迷理故。還見理斷。唯識心要云。迷諦有總
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六道因依處故。
滅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身邊唯迷苦。八通迷四。
身邊唯果處起。別修空觀。及非我觀。對治身邊。屬
苦諦故。疑與身邊邪三見。親迷苦理。戒見二取。執
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淨。於自他見。及彼
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無明。與九同迷。不
共無明。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
准苦應知。然嗔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故。生憎嫉
故。迷諦親疎。麤相如是。與此大同小異。對會可識。
【■補】孤山六十四句。閒居編言。苦諦十使皆具足。身
見唯緣苦境生。集諦癡業有漏因。滅諦無為無漏
果。皆非身見所緣境。邊身并及戒禁取。此二隨身
亦不生。是故集滅除三見。道諦本為無漏因。是故
身邊亦不起。邪見既撥無聖道。戒取還從邪見生。
執取非道為真道。是故則有戒禁取。四諦具足有
親疎。苦下疎三親有七。執我我所為身見。邊見從
身計斷常。邪見撥無因果法。見取執劣以為勝。禁
取於非因計因。疑則猶豫而不決。無明迷暗不了
故此等皆依苦等起。是故七惑號親迷貪嗔與慢
三種惑不從苦諦境上起。但緣前七背上生。是故
三得疎迷號。集七四親三種疎。邪見撥無疑猶豫。
見取執劣癡迷暗。三疎名目亦如前。貪等只依四
法起。滅則三親四是疎。疎則前三添見取。苦諦是
劣執為勝。是故見取得為親。今滅諦是勝妙法。不
可更言劣為勝。但從邪見背上起。執劣為勝名見
取。是故滅諦疎有四。親疎行相悉如前。道八三親
五種疎。親則癡疑與邪見。疎法望前加禁取。苦諦
戒禁則為因。有漏果非無漏道。妄執為因為果故。
則有戒禁親緣起。道諦真因真道故。不可親緣非
因道。但緣邪見起非道。故以戒取屬疎法。道滅俱
是無漏法。非是執劣以為勝。見取從前亦屬疎。但
從邪見起其執。總依俱舍如上釋。此中少四句。想
抄錄者。刪其非要。又閒居編頌言。從諦生使名為
親。從使生使名為疎。四諦俱疎貪嗔慢。四諦俱親
邪癡疑。身邊唯局苦親使。戒見苦親而道疎。見取
集親滅下疎。迷諦親疎義如此。末二句。應改言。集
有四親滅四疎。總於前三加見取。更簡明。又苦七
親三疎者。以苦諦五陰法計為身。依身而起斷常
等見。將苦行以為實因。計非想以為涅槃。將世間
果。撥之為無。而皆迷癡不了。猶豫不決。故七日親。
貪嗔慢。由於身邊而起。又隔一層。故三曰疎。集以
見取。非因計因。邪則將世間之因。撥之為無。癡疑
可知。故四曰親。三疎其義同前。滅以邪見。將出世
果撥之為無。癡迷不了。孤疑不決。故三曰親。道以
邪見。則將出世因。撥之為無。癡疑可知。故三曰親。
五疎由迷真道。方執戒取見取為道。故連貪嗔慢
成五疎也。】
△二思惑三。初標名示數。
「二明思惑者。有八十一品。
【□註】此界繫思。亦名迷事思。亦名正三毒。異俱生思。及
推利思也。」
【【■記】界繫者。由此思惑便繫三界也。迷事。即事障。對
五塵境。憎愛等生。迷在事也。正三毒者。輔行言。思
有四。慢入癡攝為三。以非背使。非習氣。名正。俱生
思。還歸於見。推利思。是利上之鈍。見諦斷時。正利
既去。推利之鈍思亦去。故此檢之。俱生推利。解見
前。推利即依見思。
【■補】斷見得人空智。雖有事中獨
頭相應。了法從緣。不計性實。而於三毒無邪。故曰
正。】
△二約界示體二。初通示九地。
「謂三界分為九地。欲界合為一地。四禪。四定。為八。共
為九地。
【□註】九地。所依處得名。欲界同一散地。故合為一。」
△二列地分品二。初欲界。
「欲界一地中有九品貪嗔癡慢。言九品者。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二上界。
「上八地各有九品。除嗔使。」
△三結成大數。
「故成八十一也。
【□註】於九地中。各有九品貪嗔癡慢。但上八地無嗔耳。」
【【■記】輔行云。以智斷惑。智分分明。惑漸漸盡。何啻有
九。立教判果。且略為九。】
「【□註】不言疑者。見道巳斷。理合無疑。」
【【■記】事障雖在。正信必具。】
「【□註】斷此惑時。或直緣一真諦。或於四諦中隨緣一諦。」
【【■記】釋籤云。或四諦中。隨思一諦。或唯思滅諦。斷三
界諸品不同。得後三果也。】
「【□註】故止觀中云見惑如四十里水。思惑如十里水。大
經云。初果所斷。如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毛一渧。」
【【■記】思雖八十一品。對境方生。不同見緣法塵橫起
故。】
△三結收集諦。
「上來見思不同。總是藏教實有集諦。
【□註】此惑有為有漏之因。故云實有。上明見惑八十八
使。思惑八十一品。乃見思俱開。若云九十八使。乃開
見合思。若云四住。開思合見。伹云見思俱合義也。或
云三漏。(欲有無明)或云四流。(見欲有無明)或云上下五分。妙樂
七(十八)云。上五分中。色染無色染。一向唯上。掉舉等三
(掉舉慢無明)雖復通下。不能牽下。(欲界受生)故云上分。言下分
者貪雖通上。不是唯上。嗔一唯下。不通於上。餘三遍
攝一切。見惑雖復通上。而能牽下。故名為下。故俱舍
云。由二(貪嗔)不超欲。由三(身邊戒取)復還下。縱斷貪等(名伏為斷)
至無所有(貪亦斷得非非想)由身見等。還來欲界(文)。」
【【■記】此明見思開合。及見思別名。漏落三界。曰漏。四
流。輔行言見流。三界見也。欲流。欲界諸惑。除見及
癡。有流。上二界諸惑。除見及癡。無明流。三界癡也。
漂流不息。曰流。染貪也。
<img:>
(頌曰)
身攝邊見戒攝取
邪見元從疑惑生
四鈍皆由利使生
是故三結攝見盡
癡起貪嗔二生慢
舉二攝二成欲思
無明即癡染即貪
掉舉遍三俱定愛
】
「【□註】頌曰。身攝邊見戒攝取。」
【【■補】邊從身起。故非因計因為戒取。於中必見有所
取。即見取。】
「【□註】邪見元從疑惑生。」
【【■記】始而猶豫不決。繼即撥無因果。】
「【□註】四鈍皆由利使生。是故三結攝見盡。」
【【■補】三結。身戒疑也。此頌下五分見。】
「【□註】癡起貪嗔二生慢。舉二攝二成欲思。」
【【■記】此頌下五分欲思。舉二。指貪嗔。攝二。指癡慢。】
「【□註】無明即癡染即貪。掉舉遍三俱定愛。」
【【■記】此頌上界五分思惑。成論問。掉於上界名結。何
故欲界不說。答。彼無麤煩惱。故掉戲明了。又壞定
身有力。故為結。斷此上分則得解脫。】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四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四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六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三滅諦三。初標名。
「三滅諦者。」
△二示體。
「滅前苦集。顯偏真理。」
△三揀非。
「因滅會真。滅非真諦。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
生死之累。故名為滅。妙玄二(二十)云。二十五有。子果縛
斷是滅諦(文)。」
【【■記】結業。即集。生死。即苦。玄文言。癡惑之本。既無常
苦空無我。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滅。乃至老死
滅。若不燃火。則無煙。名子縛斷。無子則無果。滅智
灰身。離二十五有。名果縛斷。又言若發見思無漏
真明。具三十四心斷結者。三界九十八使皆滅。以
煩惱結使滅故。三界業亦滅。若三界業煩惱滅者。
即滅諦有餘涅槃也。因滅故果滅。捨此報身。後報
不續。名無餘涅槃。真滅度也。滅理不虗。曰諦。】
「【□註】觀音玄記上(十七)云。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
能冥於理。故云因滅會真。滅非真諦。因滅苦集。方能
會真。非謂此滅。便是真諦。」
【【■記】先問。三藏所談。滅非真諦。今文依滅起第四誓。
那云真諦無為理耶。答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
真諦。能明於理。故曰因滅會真。道是滅因。苦集違
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觀真而發。是所引文。乃釋
依滅起成佛誓義。今證揀滅非真也。
【■補】涅槃。翻滅
度。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故。
【■備】滅。但功用盡處。若真
諦。即下法性自天而然也。】
「【□註】止觀一(十二)云。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惱。
道不能通。滅不能淨。如雲籠月。不能妨害。卻煩惱巳。
乃見法性。經言滅非真諦。因滅會真。滅尚非真。三諦
焉是。(文)輔行一下(十一)云。當知苦集。但是能覆。不能惱
染。道滅能顯。而理本淨。法性如月。苦集如雲。道如卻
除。滅如郤巳(文)。」
【【■補】輔行言。法性與真。名異義同。
【■備】問。藏教何為真
理。曰。枯寂偏空也。】
△四道諦三。初牒名。
「四道諦者。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道。以能通為義。正道及助道。是
二相扶。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文)。」
【【■記】正道者。實觀三十七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及
忍智無礙解脫。三十四心真無漏慧也。助道者。得
解觀中。諸對治法。及諸禪定。皆助道。有餘方便。對
治諸禪三昧。三十七品等。皆助道也。
【■備】下集註言。
此道品通正通助。大約止觀法。皆正道。二十五前
方便。皆助道也。】
「【□註】妙玄二(二十)云。戒定慧。無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諦
(文)。」
【【■記】苦本即結惑。】
△二示體二。初總標廣略。
「略則戒定慧。廣則三十七道品。
【□註】略則戒定慧。釋籤三(九)云。道品雖多。戒等攝盡。戒
攝三。正語。正業正命。定攝十。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除
覺。定覺。捨覺。正定。慧攝十八。四念處。四正勤。進根。慧
根。進力。慧力。擇覺。進覺。喜覺。正見。正思惟。正進精。通
定慧。念根。念力。念覺。正念。止觀七(九)云。念通緣兩處。
通三學。信根。信力。輔行云。一切諸法。信為本故。(文)廣
則三十七道品。三四。二五。單七。隻八。若六度攝三十
七具如輔行七上(二十一)。」
【【■記】三四。即念。勤。足。二五即根。力。七即覺。八即正道。
輔行六度攝道者。檀具二覺。謂除。與捨。尸具三。謂
正語。正業。正命。忍具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正念。進
具八。謂四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進精。禪具八。謂
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具十。謂四念處。
慧根。慧力。擇覺。喜覺。正見。正思。餘有二信。通三十
五。一切諸法。信為根本故。】
「【□註】道品者。法界次第中(十二)云。品者。類也。此七科法門。
悉是入道淺深之氣類。故云道品也(文)。」
【【■備】入道淺深。應指對位相生兩種說。
<img:>
【■記】當分者。止觀言。未必全具道品。方能得道。三四
二五。單七隻八。當分是道。故曰依念處得道。念處
既爾。餘品亦然。為當分。相攝者。釋論言。念處既攝
餘品。餘品亦攝念處。為相攝。對位者。俱舍頌言。初
業順決擇。及修見道位。念處等七品。應知次第增。
華嚴鈔曰。初業者。修總相別相念處。此初業位。能
照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處增。順決擇者。煖等
四位也。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決擇分。殊勝功德。勤
用勝故。說正勤增。頂法位中。能持善趣。無退轉位。
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
固。得增上義。說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
能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及修見道位者。修道
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七覺增。見道位中。速
疾而轉。道行勝故。說八正見增。此對位義同也。據
止觀言。八正。是見諦位。為第六。七覺。是修道位。為
第七。乃是約位。非調停也。今約調停。故以七覺為
第六。入正為第七。相生者。論言。聞法巳。先當念持。
次即勤修。勤故。攝心調柔。調柔故。信等成根。根增
為力。次七覺分別。八正道是正行也。有時八正在
前。未辦名道。巳辦名覺也。又止觀云。如修念處。能
生正勸。正勤乃發如意。如意生根。根生力。力生覺。
覺入八正。為相生也。】
「【□註】然此道品。通正通助。通大通小。通漏通無漏。亦漏
亦無漏。並如止觀第七具釋。」
【【■記】止觀問。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薩道耶。答淨
名言。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道品是道場。亦是
摩訶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見佛性。名為醍
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如此等
經。皆名道品。何得獨是小乘。又有漏道品。欲界二
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禪三十七。皆有漏道品。如乳。
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別教道品。如熟
酥。圓教道品。如醍醐。或問。三十七是助道。是正道。
答。大論云。是菩薩道。正也。淨名云。道品善知識。由
是成正覺。助也。又問。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
七覺是修道。法華云。無漏根力覺道之財。云何八
正在七覺前。答。此應三句分別。一。三十七品皆有
漏。二。皆無漏。三。亦有漏亦無漏。大論言。修八正道。
得初善有漏五陰。善有漏五陰。即是煖法。煖法之
前。尚得修於八正道。云何修耶。謂初師受法繫心
憶念。名念處。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
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長。名力。分別道
用。名七覺。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
有漏五陰。當知道品皆有漏也。二皆是無漏者。即
是見諦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無漏。法華之文。意
在此也。從來雖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覺等。未有
文證。而毗婆娑云八正。在七覺後。亦是有漏。亦是
無漏。何以故。依八正入見諦即是亦無漏。若八正
在七覺前。一向是無漏。此則可解。又亦漏亦無漏
即是對位意也。】
「【□註】又小唯正道。大通正助。今是小乘道品。義當相生。」
【【■記】此明通局結歸也。謂約小乘七科。皆唯正道。約
大乘七科。正助俱通也。今文言小乘之道品。當以
相生之義為正也。】
△二別釋詳明二。初標科。
「此三十七合為七科。」
【【■記】準瑜伽雜集。三十七品總有七類。一。對治顛倒
道。四念處。二。斷諸懈怠道。四正勤。三。引發神通道。
四神足。四現觀方便道。五根。五。親近現觀道。五力。
六現觀自體道。七覺分。七。現觀後起道。八正道。故
科為七也。】
△二列釋七。初念處。
「一四念處。一觀身不淨。(色蘊)二觀受是苦。(受蘊)三觀心無
常。(識蘊)四觀法無我(想行蘊)。
【□註】四念處一(五)云。四者。數也。念者。觀慧也。處者。境也。
今言四者。人於五陰起四倒故。於色。多起淨倒。於受。
多起樂倒。於想行。多起我倒。於心。多起常倒。舉四倒。
故言四也。若相生次第。應言識受想行色。若麤細次
第。應言色行想受識。今從語便。故言身受心法(文)。」
【【■記】觀慧釋念者。同是別境心所。慧觀由念得住也。
論云。身應多觀不淨。受應多觀是苦。心應多觀無
常。法應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未入道時。起四顛
倒故。破淨倒。說身念。破樂倒。說受念。破常倒。說心
念。破我倒。說法念也。四法次第者。教中論相生。從
細至麤。論除滅。自麤至細。今從語便也。】
「【□註】若迷心不迷色。則數為五陰。若迷色不迷心。則數
為十二入。若心色俱迷者。則數為十八界。如婆娑論。
俱舍頌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愚根樂。有三。故
說蘊處界(諸有為法和合是聚義。生長門是處義以能生長心心所法。種族。是界義。如一山中。有金
銀銅鐵等名多界等補註十三卷十二紙)。」
【【■記】有為和含是聚義者。是論釋頌。以明蘊義。次引
經言。諸所有色。若過現未。若內外麤細。若劣勝遠
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
得成是也。生長門是處義者。亦論文釋頌。以能生
長心心所法一句。是論主釋詞。種族是界義下。亦
是論文釋頌。又云。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
諸法種族。名十八界。今以等字該之。巳上論文。釋
前半頌也。而後半頌。論釋云。所化有情有三品故
世尊為說蘊界處三門。或愚心所。總執為我。或唯
愚色。或愚色心根有三。謂利中鈍。樂有三。謂樂略
樂中。樂廣。如其次第。佛為說蘊處界三也。補註。神
智師釋三大部。
<img:>
【■記】一色陰。有十四種。謂四大五根五塵。二受陰。領
納所緣。名受。有六種。謂六觸因緣生六受。三想陰。
能取所領之緣相。名想。有六種謂取所領六塵相。
四行陰。造作之心。能趣於果名行。有六種。謂於六
想之後。各起善業不善業無動業也。五識陰。了別
所緣之境。即六識也。以迷心偏重。故聖教開心為
四。出法界次第。
【■補】唯識論。以受對前五識。想對六
識。行對七識。識對八識。今此不論。弗以唯識所解
配合也。
<img:>
【■記】惑者。迷色偏重。故大聖開色為十。心但為二也。
入以涉入為義。根塵相對有識生。識依根塵。識為
能入。根塵是所入。今此十二。通從所入受名也。內
六親。故屬內。為識所依。名入。亦名六根者。能生為
義。有生識功也。一眼入。眼是四大造色體為十色
共成。所謂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二耳入。三鼻
入。四舌入。均四大造色。體為十色共成。但各換一
耳鼻舌根微也。五身入。但有九色所成。謂四大四
微。身根微。六意入。除諸心數法。但取能知諸法心
王也。外六疎。故屬外。識所游涉。名入。亦名六塵者。
染污為義。色聲香味觸五入。可解。六法入。有二種。
一者心法。除心王。伹取相應諸心所法。二非心法。
即過去未來色法。及心不相應諸行。三無為法。
【■補】
法入中無表色屬色。心數法屬心。不相應行非色
非心。三無為。非三聚攝。故不屬內色。亦不屬外色
也。
<img:>
【■記】惑者。色心俱迷。聖教俱開為十八也。界。以界別
為義。十八法各有別體故。十二入。及前五識界可
解。識。以了別為義。六意識界。謂前五生巳。傳入意
識。即以前五為能生。後意識為所生。此意前滅。次
識續生。即前意識。生後意識。如是亦脫傳受根識
之名。皆能生為根。所生為識。今專指所生為意識
也。上明蘊處界所攝法。即小乘七十五法。如云內
色。外色。無表色。即五根。六塵。十一種色法。心王。即
前六識。心所法。明四十六。謂遍大地有十。受。想。思。
觸。欲慧。命。作意。勝解。三摩地。此十通善通惡。徧一
切心。勝解者。於理明了。三摩。云等持。離沉掉。曰等。
專注不散。曰持。大善地有十。謂信。勤。捨。慚愧。無貪。
無嗔不害。輕安。不放逸。此十。不通於惡。唯是善業。
能通至無漏聖道故云大善地。捨者。遠離掉舉。大
煩惱有六。謂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此六。依
五六七識起。不通於善。唯是惡法。故云大煩惱也。
大不善有二。謂無慚無愧。人因此二。則無惡不造。
故云大不善也。小煩惱有十。謂忿覆慳嫉惱害恨
諂誑憍。此十但依六識而起。故云小煩惱也。不定
有八。謂悔眠尋伺貪嗔慢疑。此八通於善惡無記
三性。故云不定法也。無記者。不善不惡。無所記錄
也。麤念曰尋。細察曰伺。不相應。有十四。得非得眾
同分。無想異熟。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
句。文也。此十四不與色法。心法。心所法。相應。故眾
同分。眾人形狀相似也。無想果報。異世成熟。曰無
相異熟。外道所修。曰無想定。聖教所修。受想心滅。
曰滅盡定。依事立名。曰名。積字成句詮差別。曰句。
為名句依。而能顯所表理。曰文。身。即字也。
【■備】無為
有三。天溪補遺。引俱舍頌云。此中空無礙。謂大虗
空。無礙為性即虗空無為。頌曰。擇滅為離繫。隨繫
事各別。隨三界繫不同。名事。離一繫故。得一擇滅。
擇力所得滅。名擇滅。擇為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
滅。非擇滅者。頌云。畢竟礙當生。此二類不同。謂根
塵缺緣及所證位。諸無知惑。不得續起。名礙當生。
如緣一色時。於餘諸色。及餘四塵。得非擇滅為正
緣色礙。餘色等當不生。故名礙當生。其餘法數廣
解。】
「【□註】觀身不淨。四念處一(六)云。一切色法。名之為身。內
身。外身。內外身。巳。名內身。眷屬。及他。名外身。若巳若
他。名內外身。此三種色。皆從前世不淨業生。則有五
種不淨。謂生處。種子。相。性。究竟。」
【【■記】大論言。自身有二種。一身內不淨。二身外皮毛
爪髮等皆不淨。復次行者。觀死屍䏺脹爛壞。取是
相。觀自身亦如是相。如是事。我未離是法。死屍是
外。行者是內。如見端正女人而心着。即觀其身。種
稱不淨為外。知我身亦如是為內。復次眼等五情
為內身。色等五塵為外身。四大為內身。四大造色
為外身。覺苦樂處為內身。不覺苦樂處為外身。自
身及眼等根為內身。妻子田宅所用之物為外身。
乃至今當總觀內外。謂先觀內身。求淨不可得。次
便觀外。復不可得。疑曰。我觀內時。於外或錯。觀外
時。於內或錯。故內外俱觀。亦不可得。然觀內觀外
是別相。一時俱觀是總相。總觀別觀。既皆不得淨
相。故知三種色。從不淨生。此明五種不淨。望大論
列次有殊。以論列第一種子。二住處。三自體。四自
相。五究竟。對此前後可知。】
「【□註】生處者。女人之體是不淨聚。蟲膿穢惡。合集成立。
經十月日。二臟間夾。迮隘如獄。釋論云。此身非蓮華。
亦不由旃檀。糞穢所長養。但從尿道出。」
【【■記】此釋生處不淨也。大論言。住處不淨。謂諸不淨
物和合。名為女身。內有生臟。熟臟。屎尿不淨。外有
煩惱業因緣風吹識種。令入二臟中間。如在尿坑
中。所謂是身為臭穢。不從華開生。亦不從薝葡。又
不出寶山。迮隘如獄者。胎骨經云。嬰兒在胎有八
種獄。謂嬰兒之身。最嫩。母喫熱食。如鑊湯獄。母喫
冷食。如寒氷獄。飽時。如石壓獄。饑時。如餓鬼獄。硬
食。如刀山獄。行時辛苦。如碓搗獄。坐時。如鐵床獄。
母若低頭。如倒懸獄。】
「【□註】種子不淨者。攬父母遺體。赤白二渧。於中而住。是
識隨母氣息出入。是為受身最初種子不淨也。」
【【■記】此釋種子不淨也。大論謂父母以邪念風。吹婬
欲火。肉髓膏流。熱變為精。宿業因緣。識種子在赤
白中住。是名身種。如偈言。是身種不淨。非餘妙寶
物。不由淨白生。但從尿道出是也。】
「【□註】相不淨者。頭等六分。從首至足。純是穢物。譬如死
狗。盡海水洗。洗死屍盡。唯餘一塵。一塵亦臭。」
【【■記】此釋相不淨也。大論亦名外身不淨。謂是身九
孔。常流不淨。眼流眵淚。耳出結[目*(甯-用+冉)]。鼻中洟流。口出
涎吐。穀道水道。常出屎尿。及諸毛孔。汗流不淨。如
是不淨。充滿身內。如偈言。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
物是也。】
「【□註】性不淨者。根本從穢業生。託於穢物長養。其性自
爾。不可改變。」
【【■記】此釋性不淨也。大論言自體不淨謂從足至頂。
四邊薄皮。其中所有。不淨充滿。飾以衣服。澡浴花
香。食以上饌。眾妙肴膳。經宿之間。皆為不淨。如說
地水火風質。能變成不淨。傾海淨此身。不能令香
潔是也。】
「【□註】究竟不淨者。業盡報終。捐棄塚間。如朽敗木。大小
不淨。盈流於外(文)。」
【【■記】此釋究竟不淨也。是身投火。為灰。在地腐壞。為
土。在水䏺脹爛壞。為水蟲所食。一切死屍中。人身
最不淨。如說。審諦觀凡身。終必歸死處。難御無反
覆。背恩如小人是也。】
「【□註】觀受是苦四念處一(七)云。領納。名受。有內受。外受。
內外受。緣內。名內受。緣外。名外受。緣內外。名內外受。
又意根受。名內受。五根受。名外受。六根。名內外受。一
一根有順受。違受。不違不順受。於順。生樂受。於違。生
苦受。於不違不順。生不苦不樂受。樂受。是壞苦。苦受。
是苦苦。不苦不樂受。是行苦。」
【【■記】此釋受也。如論言。佛說有二種。謂身受。心受。心
受是內。身受是外。又五識相應受是外。意識相應
受是內。十二因緣故。諸受生。內六入分生受為內。
外六入分生受為外。麤受為外。細受為內。又緣內
法為內。緣外法為外。復次一百八受為內受。餘殘
是外受。又言從內六情。外六塵。和合故生六種識。
六種識中生三種受。行者觀是世間樂受。皆從顛
倒生。俱無有實。雖欲受樂。能得大苦。如是觀樂受。
是壞苦。樂相壞。苦相至即樂極生悲也。觀苦受。是
苦苦。五陰之身。性常逼迫。又與苦受相應。苦上加
苦也。行苦者。有漏之法。四相遷流。常不安隱也。能
如是觀。則於樂受。不生欲着。苦受不生忿恚。不苦
不樂受中。不生愚癡名受念處也。】
「【□註】觀心無常者。心。即心王。心王不住。體性流動。若麤
若細。若內若外。皆悉無常。」
【【■記】四念處云。心者。心王。例上有內心。外心。內外心。
心王不住。體性流動。若麤若細。若內若外。皆悉無
常。無奢無促。今日雖存。明亦難保。昔諸比丘謂不
保七日。乃至不保一日。佛呵為懈怠。又一比丘言。
出息不保入息。佛言善哉。剎那促。時無常。山水溜。
斵石光。若不及時。後悔無及。是也。今但略引耳。今
準論釋言。心王不住者。謂過去巳滅。未來不生。現
在一念不住。疾故不覺。若心一念住。第二念亦應
住。是為常住。無有滅相。如佛說。一切有為法。三相
住中。亦有滅相。若無滅者。不應是有為相故知心
無住時也。若麤細內外皆無常者。謂是有為法。一
切屬因緣。故無常。先無今有故。今有後無故。又復
無常相。常隨逐有為法故。有為法。無有增積故。一
切有為法。相侵剋故無常。於有為法。心無常最易
知。如佛說凡夫或知身無常。不知心無常。若言身
有常猶差。以心為常是大惑。何故。身住或十二十
歲。是心日月時頃。須臾過去。生滅各異。念念不停。
欲生異生。欲滅異滅。如幻事。實相不可得。故知心
是無常。名心念處也。】
「【□註】觀法無我。四念處一(七)云。法名軌則。有善法。惡法。
無記法。人皆約法計我。我能行善。行惡。行無記。若於
心王計我。巳屬心念處攝。若於心數計我。從九心數。
一切善數。惡數。通大地數。並屬行陰。法念處攝。此等
法中求我。決不可得。龜毛兔角伹有名字實不可得。
若善法是我。惡法應無我。若惡法是我。善法應無我。
若無記是我。無記不能起業。伹名因等起。因此無記。
起善起惡。善惡業。尚非我。因等起。何得是我。當知皆
無有我。伹是行陰。故經云起惟法起。滅惟法滅。但是
陰法起滅。無人無我。眾生壽命。雖有法起。亦是顛倒。
顛倒者。即是身邊二見。」
【【■記】此釋法處也。如教中明。法者。有軌持二義。軌者。
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此但約軌物生解義。以
釋法名。不取任持自性義者。意顯法中無我實性
可持故也。約法計我者。按定所計之我。必依於法。
謂於心王計我上。巳觀為無常。無實我體。此除開
心王。若於心數等者。此正推法無我。於十大地數
中除受。以前觀受是苦攝。今以九心數中。想。即想
蘊。餘八。行蘊攝。一切善數有十。謂信。進。念。定。慧。喜。
猗。捨。覺。戒。惡數亦有十。謂恚。恨。讒。誑。憍。忿。怒。慳。癡。
妬。皆行蘊攝。通大地數者。涅槃獅子吼品疏引數
人云。十數並起。為大地通五品。謂善惡無記不共
薉污等。成論云。法起十數。義說為十。或言欲界十。
居止是十數。謂三途人六天。今觀此等行陰法中。
求其我體。決不可得。但有龜毛兔角之虗名字。而
無實事也。次以善惡無記互奪。觀法無我。謂若善
法是我。以善奪惡。惡法應無我。以善是惡主對故。
若惡法是我。以惡奪善。善法應無我。以惡是善違
害故。則互奪兩亡。善惡法俱非是我。何得言我能
行善行惡乎。若言無記法是我。然無記於法無所
記錄。則不能親起作業。但名因等起耳。謂因此無
記故。方能起善起惡。是則所起善惡之業。尚非是
我。而此因等起之無記。何得是我乎。巳上觀法無
我竟。當知下。指是行陰於中起滅。故經云下。引證
此中無我人眾生壽命者。謂無生空四相。正與金
剛四相義同。金剛四相者。我是自在之名。人為主
宰之目。眾生者。取續前義。壽命者。取接後名。則以
四為人執。故同此中義。大論云。人者。謂於陰界入
中。謂我是行人。我者。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若即若
離。眾生者。於陰界入和合之中。計有我生。壽命者。
於陰界入中。計一期果報。若長若短。又法數言。眾
生於五陰法中。若即若離。計我及我所。五陰是實。
名我相。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是人。我生人道。異於
餘道。名人相。計五陰眾共而生此身。名眾生相。於
陰法中計我受一期壽命長短。名壽者相。今既知
但是陰法起滅。則無人我等計也。巳上破我執。下
并破法執。或謂既是法起法滅。而法應實有耶。故
言雖有法起。亦是顛倒。即是身邊二見。謂此五蘊
法中。本非有身。而起此見。妄計為身。本非斷常。而
起邊見。妄自執之。為斷為常。非顛倒而何。故知由
顛倒。而見有法。其實法亦當體全空。則知不但法
中無我。而法亦空。今且破我見。故言法無我也。】
「【□註】想行蘊者。止觀五(八)云。想取相貌。行起違從(文)。」
【【■記】想。謂取相在心。行。謂於好惡相邊。起違從之念。
念起念滅。遷流不住也。】
「【□註】念處居初者。一佛囑。佛將入涅槃。阿難請問。佛去
世後。比丘依何修道。佛答。比丘當依四念處行道。二
依經。止觀五(二)云。大品云。聲聞人依四念處行道。菩
薩初觀色。乃至一切種智。章章皆爾。故不違經。(文)三
現前。止觀五云。又行人受身。誰不陰入重擔現前。是
故初觀。(文)輔行七上(十二)云。以四念處能為大小觀行
初門。如來殷勤遺囑。意在於斯(文)。」
【【■記】此釋註中問答也。如大經佛涅槃時。答阿難言。
佛滅度後。當依四念行道。二依經下章章皆爾者
謂菩薩觀不淨苦空無我。至於一切種智。皆應先
觀色故。輔行云。大品凡列法門。皆以五陰為首。三
現前下。大論云。五陰麤重常惱。故名擔。如佛說五
陰是擔。羅漢此擔巳除。名棄擔。則知行人陰入。重
擔現前也。】
△二正勤。
「二。四正勤。一。未生惡。令不生。二。巳生惡。令滅。三。未生
善。令生。四。巳生善。令增長。」
【【■記】此釋勤者。不惟力勤當以繼念為勤也。念智如
火。勤力如風。智得勤力。無往不克。瑜伽論曰。於四
念住中。慣習行故。巳能除遣麤重。了達善不善等。
從此無間。於未生善法令生。於巳生惡法令滅。】
「【□註】正則不邪。勤則不怠。輔行七上(十二)云。只是於前念
處。精勤除惡生善。文從語便。先除二惡。次生二善。據
行。必以巳生善惡居先。未生善惡居次。並先明滅惡。
次明生善(文)。」
【【■記】善惡二法。有通有別。通如大乘。勤觀法性為善。
實相之外皆名為惡。別則取觀中懈怠五蓋等為
不善。其能對治為所生善也。】
「【□註】止觀七(二十六)引十住毗婆娑偈云。斷巳生惡法。猶
如除毒蛇。斷未生惡法。如預防流水。增長巳生善。如
溉甘果栽。未生善為生。如鑽木出火。(文)一未生惡令
不生。四念處觀時。若懈怠心起。及諸煩惱惡法。雖未
生。恐後應生。遮信等五種善根。今為不令生故。一心
勤精進。方便遮止不得令生也。」
【【■記】此四正斷中。名斷斷。瑜伽論言。斷斷者。即未生
惡法。為欲令彼不現行斷。為欲令彼不現前斷。為
斷故斷。名為斷斷。
【■備】辨訛曰。若懈怠起句。准法界
次第。無此起字。若言起。如何說未生。】
「【□註】二巳生惡令滅。四念處觀時。若懈怠心起。諸煩惱
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如是等惡若巳生。一心勤精
進。方便除斷令盡也。」
【【■記】四正斷中。名律儀斷。瑜伽論曰。律儀斷者。即巳
生惡法。應修律儀。令其斷滅不應忍受也。】
「【□註】三未生善令生。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未生。
為令生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善根生也。」
【【■記】四正斷中。名修習斷。瑜伽論曰。修習斷者。即未
生善法。由於善法。數數修習。先所未得。能令現前。
能有所斷也。】
「【□註】四巳生善令增長。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巳
生。為令增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
長成就。」
【【■記】四正斷中。名防護斷。瑜伽論曰。防護斷者。即巳
生善法。由於巳得。巳現在前。諸善法中。遠離放逸
能生善法。住不忘失。修習圓滿。防護巳生。所有善
法。能有所斷也。問。何以七科。此四名正勤。及後八
名正道。餘不名正耶。答。心勇發勤。畏有錯誤。故言
正。行道畏墮邪法。故言正。】
△三如意。
「三四如意足(欲念進慧)。
【□註】法界次第中(十三)云。智定力等。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
【【■記】法界言。四念智慧。四勤精進。精進智慧增多。定
力少弱。得四種定攝心。即智定力等。所願皆得。故
通名如意。智定力等。能斷結使。故斷行成就也。】
「【□註】此四屬定。六神通中。身如意足。藉茲而顯。又通因
定生。亦可六通。因茲並發。」
【【■記】身如意有三。謂能到。轉變。聖如意。能到復四。一
身飛。如鳥無礙。二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沒彼
出。四一念能至。轉變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多
亦然。種種諸物。皆能轉變。外道輩轉變化。不過七
日。佛及弟子轉變自在。無有久近也。聖如意者。外
六塵中不可愛。不淨物。能觀令淨。可愛淨物。能觀
令不淨也。六通因此發者。如意如上。天眼通者。眼
得色界清淨色。自地及下地。六道眾生諸物。若近
若遠。若麤若細諸色。無不能照。此有二。一報得。二
修得。五道中天眼從修得。非報得。以從常憶念種
種光明得故。天耳通者。能聞一切聲。天聲。人聲。三
惡道聲。云何修得天耳。常憶念種種聲故。宿命通
者。本事常憶念。日月年歲。至胎中乃至過去一世。
十百千萬億世。乃至大羅漢辟支。知八萬大劫。菩
薩及佛。知無量劫也。他心通者。知他心。若有垢。若
無垢。自觀心生住滅時。常憶念故得。復次觀他人
喜相嗔相。怖畏相。見此相巳。然後知心。是為他心
智也。無漏通者。如來莊嚴。入一切佛境界經言。無
漏者。謂離四漏。以不取彼四種漏故。名遠離諸(漏智)。】
「【□註】四正勤是慧慧觀不勤。念處不成。反招散動。如風
中燈。今修如意。如加密室。定慧均等。欲者希向慕樂。
莊嚴彼法。言彼法者。謂念處境。言莊嚴者。修希向心。
令法端美。凡所修立。一切諸法。若無樂欲。事必疎遺。
念者。專注彼境。一心正住。若無一心。觀法斷絕。進者。
唯專觀理。使無間雜。無雜故精。無間故進。凡所修立
一切諸法。若無精進。事必不成。慧者。止觀法界次第。
皆名思惟。思惟彼理。心不馳散。當知四法。是入定方
便。出輔行七上(十二)㭊玄下(三十六)云。四觀神足。心所中
慧。以覺察為義。(文)妙樂二(八)云。思是慧數(文)。」
【【■記】謂第四乃五別境中慧。覺察為義。神。即神通。足。
即是定。瑜伽論云。如有足者。能往能還。統紀言。法
師敬雲。依俱舍論。述小乘入道五位。作㭊玄記二
卷。以小乘明析空五位。乃㭊中之玄。名㭊玄記。】
△四五根。
「四五根(信進念定慧)。
【□註】輔行七上(十三)云。修前諸品。縱善萌微發。根猶未生。
根未生故。萠善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
皆名為根。(文)信者。信於諦理。能生一切無漏根力。禪
定解脫。三昧等。然此信根。必依念處。若無信境。根何
能生。」
【【■記】此釋信也。於四念處諦理。深忍樂欲。如蜂搆蜜。
如犢思乳。能如是深住淨信。便生一切無漏功德。
經言。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也。】
「【□註】進者。信諸法故。倍䇿精進。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
令邪妄得入。定者。攝心在正道。及諸助道善法中相
應不散。慧者。念處之慧。為定所攝。以觀自照。不從他
知。」
【【■記】慧者。謂修如意後。慧得定攝。即能照理除妄。惟
以不淨苦等觀法自照。更不從他異緣而別知也。】
△五五力。
「五五力(同上根名)。
【□註】前不入故。進修五力。令根增長。則能排障。同上根
名者。輔行七上(十三)云。問。名同於根。何須更立。答。善根
雖生。惡猶未破。復更修習。令根增長。是故此五。復受
力名。根成惡破。故名為力。(文)釋籤一(九)云。信解品云。
無有欺怠嗔恨怨言。欺為信障。怠為進障。嗔為念障。
恨為定障。怨為慧障。若根增長。能破五障。故名為力
(文)。」
【【■記】此釋釋籤引經文以明五障也。欺則忽亂浮疑。
不能深忍樂欲。故障信。怠則不能勇悍深造。故障
進。嗔則不善心多。不能明記正助之道。故障念。恨
則心神鬱結。不能泯然攝歸念處。故障定。怨則含
毒事深。不能覺察諦理。故障慧也。】
「【□註】信力信諦。不為邪外諸疑所動。」
【【■記】諸疑雖多。不必障定。論障定者有三。一疑自者。
自念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人乎。作此自疑。定
慧不發。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
何能教我。作是疑時即為障定。三疑法者。如世人
多執本心。於所受法。不信敬受行。若生猶豫。法不
染心。今此信根。增長有力。即不為所動也。
【■備】三疑
古今通病。教中謂。疑自者。當念先世善根何限。精
勤懺悔以破之。疑師者。但遵其法。不論其人。如夜
行。弊人持燈。不以人故廢其照。疑法者。佛無誑語。
篤信力行可也。】
「【□註】進力觀諦。心無間雜。本求道果。未證不休。念力持
諦。破邊邪想。不令煩惱之所破壞。定力若成。能破欲
界一切諸散。能於諸禪互無妨礙。不同單修根本之
相。」
【【■記】定力若成。不但破欲界散。亦不同上地單修之
定。以於諸禪定。互無妨礙故。如輔行云。雖用欲界
語法。不礙初禪支林。或住初禪覺觀之法。不礙二
禪內淨。或住二禪與喜相應。不礙三禪樂受。或與
四禪捨受相應。而能教化一切眾生。縱妨四禪。不
妨諸定。妨。謂妨礙。礙。謂遮止。縱有因緣不入四禪。
不妨一切禪定自在也。
【■備】辨訛曰。諸禪互無妨礙。
此止觀文。彼約圓意。今明藏教。當斟解之。】
「【□註】慧力。能破一切邪外等慧。能破一切見愛等執。」
△六七覺。
「六七覺支(念擇進喜輕安定捨)。
【□註】修前不入。由定慧不調。故用七覺均調之。」
【【■記】念勤。是慧。四足。是定。又得根力。成善破惡。未能
入理者。由定慧不調。故以七覺均調之。】
「【□註】覺。謂覺了。支。謂支分。法界次第中(十四)云。無學實覺。
七事能到(文)。」
【【■記】實覺者。如實覺慧也。法界云。一擇法覺。善能簡
別真偽。不謬取諸虗偽法故。二精進覺。善能覺了
不謬行無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故。三喜覺。
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法生喜。住真法喜
故。四除覺。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虗偽。不損
真正善根故。五捨覺。善能覺了所捨境。虗偽不實。
永不追憶故。六定覺。發諸禪定。覺了諸禪虗偽。不
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
若心沉念。用擇進喜起之。若心浮念。用除捨定攝
之。調和適中也。】
「【□註】止觀七(九)云。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
【【■記】輕安。即除覺。亦名猗覺。乃猗任自在意。七覺乃
入道之要。大論云。若離五蓋。專修七覺。不得入禪
者。無有是處。】
「【□註】以捨覺捨於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沉時。以精進
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文。」
【【■記】攝散䇿昏。不使偏落昏散。是念覺。前說定慧調
勻。是用七覺所以。今是念覺當體。】
「【□註】輔行七上(十三)云。定慧各三。各隨用一。得益便止。無
假徧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
故念品通於兩處(文)。」
【【■記】佛說教令修。如醫照方教服。着止微加一劑。不
痊。方添後藥。前支未益。乃用次覺。法雖稟醫。行由
自巳。如得益便巳。】
△七八正。
「七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精進正定正念正命)。」
【【■記】正念。正定。是定。見。思惟。精進。是慧。唯語。業。命。通
戒。又前七覺是分別。此八正道正行也。】
「【□註】正。以不邪為義。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
【【■記】八正。亦名八聖道。出瑜伽論。】
「【□註】正見。脩無漏十六行故。明見四諦。」
【【■記】十六行解見五卷。】
「【□註】正思惟。以正思惟。發動此觀。正語。以無漏智。除四
邪命。常攝口業。住正語中。」
【【■補】八犍度論曰。以邪命作口四惡行。名邪語邪命。
以邪命作身三惡行。名邪業邪命。又五邪中。後四
皆口業。不必專指貪求利養。凡掉戲等。皆屬邪命
攝。俱舍言。觀象鬬等。佛亦立邪命中。邪受外境。虗
延命故。
【■備】辨訛曰。似不必指後四邪。以彼四種。大論
名四邪業。故婆娑言。身口業中。若貪所起。皆名邪命。】
「【□註】正業。以無漏智。除身邪命。住於清淨。正身業中。」
【【■記】身邪現奇特等。】
「【□註】正精進。勤修涅槃。善入正諦。正定。正住於理。決定
不移。正念。心不動失。正直不忘。正命。以無漏智慧。通
除三業中五種邪命。見他得利。心不熱惱。而於巳利。
常知止足。住清淨正命。」
【<img:>
【■記】四種別在口業。五種通乎三業。】
△三結歸。
「巳上七科即是藏教生滅道諦。
【□註】輔行一下(十一)云。菩提煩惱。更互相傾。故名生滅。」
△二通論四諦二。初論隨機施教勝劣不同。
「然如前所列四諦名數。通下三教。但是隨教廣狹勝
劣。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不同耳。故向下名數。更不再列。
【□註】釋籤三(八)云。問。何故立四種四諦之殊。答。諦本無
四。諦秪是理。理尚無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來藏同
體權實。依大悲力。無緣誓願。物機所扣。不獲巳而用。
機宜不同。致法差降。從一實理。施出權理。權實二理。
能詮教殊。故有四種差別教起。涅槃實後。暫用三權
助圓。故須具用偏圓事理。故今引之。以顯成證。三偏
一圓。界內。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種(文)。」
【【■記】物機所扣者。釋上依大悲力無緣誓願。由眾生
根器千差。如來聲教萬別。如言如來為眾生。隨機
應量說也。從一實理等。解前。界內外各一事理者。
藏事。通理。別事。圓理也。】
「【□註】廣狹等者。以藏通造六。故狹。別圓造十。故廣。藏別
不即。故劣。通圓談即。故勝。於廣狹境。各論勝劣。則成
四種四諦。迷真有重輕。故論生滅無生。迷中有重輕。
故論無量無作。不可作尋常迭論勝劣釋也。」
【【■記】謂當以藏對通。別對圓。各論勝劣也。】
「【□註】生滅。妙玄二(二十)云。迷真重故。從事受名。如前釋。」
【【■記】前釋者。苦則三相遷移等。雖世出世。四皆變易
也。】
「【□註】無生。妙玄(二十)云。迷真輕故。從理得名。苦無逼迫相。
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生相。」
【【■記】苦無逼迫者。謂五蘊皆空。豈有空能逼空。集無
和合者。謂因果俱空。豈有因空與果空合。歷一切
貪嗔癡亦如是。道不二者。謂無能治所治。空尚無
一。云何有二。滅無生者。法本不生。今則不滅。不生
不滅。名真無生。】
「【□註】無量。妙玄云。迷中重故。從事得名。苦有無量相。十
法界不同故。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故。道有無
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滅有無量相。諸波羅密不同
故(文)。」
【【■記】苦無量者。謂一法界苦尚若干。況十法界。非二
乘所知。謂地獄種種剝割燒煑剉切。不可稱計。況
復餘界種種苦相。菩薩智眼。乃通達也。集無量者。
謂無明塵沙見思諸惑若干。道無量者。謂㭊體拙
巧。權實正助等。滅無量者。如是方便。能滅見思等。
均是菩薩。乃能明了也。又即空。方便若干皆無若
干。雖無若干。而分別若干。無謬無亂。又如是方便。
能滅見思。如是方便。能滅塵沙無明。又三悉檀分
別有若干。第一義悉檀無若干。雖無若干。從多為
論。名為無量。】
「【□註】無作。妙玄云。迷中輕故。從理得名。止觀一(三)云。陰
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
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文)。」
【【■記】無作者。皆實相不可思議。四念處釋無作四諦
云。一念心具十界苦。名苦諦。具十界惑。名集諦。苦
即涅槃。名滅諦。惑即菩提。名道諦。所謂即事而中。
無思無念。無誰造作。名為無作。】
△二示二世麤妙因果有異二。初明因果差殊。
「然四諦之中。分世出世。前二諦為世間因果。(苦果集因)後
二諦為出世間因果(滅果道因)。
【□註】釋籤三(八)云。苦集只是世間一切法。道滅只是出
世一法。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類異。
故使四殊(文)。」
△二明差殊所以。
「問。何故世出世前果後因耶。答。聲聞根鈍。知苦斷集。
慕果修因。是故然也。
【□註】聲聞根鈍。苦為初門。支佛以集。菩薩以道。通菩薩
以滅。別菩薩以界外道。圓菩薩以界外滅。」
【【■記】註中補明四教所修初門。謂聲聞根鈍。約界內
苦為初門。支佛以界內集。菩薩以界內道。此藏教
三乘。修生滅諦分利鈍也。通修無生空理。故以界
內滅。別修無量不思議事。故以界外道。圓修無作
不思議理。故以界外滅也。】
「【□註】慕果修因。且據凡位。若初果去。則云帶果行因。支
佛不立分果。乃云望果行因。」
【【■記】此揀明慕果修因句。唯約聲聞凡位說。】
「【□註】四諦果前因後。此且一途。餘亦不定。」
【【■記】不定如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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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籤云或說世諦。謂苦集。第一義。謂道滅。復有說
世諦。謂苦集滅第一義。謂道。評者曰。四是世諦。亦
第一義諦。如苦集是世諦。苦空無常集因緣生是
第一義。滅是世諦者。佛說如城園林。是第一義者。
盡止妙離。道是世諦者。佛說如筏如山如梯如樓。
是第一義者。道如跡乘。若四諦盡第一義者。世諦
說陰界入。第一義亦說陰界入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