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敏。事致反常退席遐。方巳類糟糠之輩。封函丈室。更
陳樂石之言。所示解謗。抑前十諫。有增減二謗。謂以
觀經頓觀所顯之相。為生身。法華開權第一之身。為
劣應。此減謗也。以華嚴兼別之質。尊勝純圓。以二酥
對帶之容。特超絕妙。此增謗也。今恐 大師。錯用權
實二法定判。勝劣二身。是則別教無尊特之名。圓教
無生身之相。一家教觀。無此準繩。且法華開權劣應
宛爾。何減謗之有乎。華嚴兼別勝報巍然。何增謗之
有乎。今致書。以雪之。請用諸祖格義。而為證明。則雪
謗之。辭有所達矣。恭惟憫䘏。無倦披詳(解書甚廣。大率不出五義。
一謂法華開權顯實。即劣應為尊特。二謂彌陀八萬相好是他受用報身。三謂圓教外凡。依業識見佛。四謂安
養生身。是丈六像。五謂法身有相。以此五義。翻前十諫成乎二謗。今略取五義。書之於前。次廣據諸文雪。之於
後)。
解謗。引妙經玄義云。今經體者。體化他權實。即自
行權實。如垢衣內身實瓔珞長者。此乃決了聲聞
法。是諸經之王。開麤即妙妙外無麤。是故得云瓔
珞長者。淨名疏云。若說法華。但現尊勝。又云。集國
王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華。現尊特身。為諸聲
聞。授記時也(下文云。法華文句。摩訶止觀以。三十二相。皆稱相海相。既稱海。即是尊特
又云。金光明。及薩遮經所說佛相。並不現大。皆是尊特)。
雪云。夫以三身。明權實開顯者。須辨權實之法。方了
開顯之相。且尊特之與劣應。乃一家所立。十權實中。
體用之權也。體謂實相。理體無有分別。用謂諸法。事
用差降不同。今法身并自受用報即體也。尊特及生
身即用也。然此權用。不越十界十如之法。若華嚴瓔
珞。即佛界之報也。若法華弊衣。即人界之報也(大輪云。轉
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故知此身但是示同人中貴極之相耳)法華巳前。藏通三乘。
皆謂弊衣之身。由見思惑業所生。若破見思。終歸灰
滅。此即施於化他權也。來至法華。三乘之人。皆知此
身。從法身理體起。生身事用。雖有唱滅。而化化無窮。
此即開化他之權。即為自行權也若。就開權顯實。為
論者。權即實故。生即法報。相相泯亡。實即權故。法報
即生。弊服宛爾。非謂開化他權為自行權後即劣為
勝。亦非開權顯實之後即劣為勝。良以權用是差別
之事。而勝而劣。實體是無差之理。非勝非劣。故十諫
書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其有旨哉。然則三千妙假。
如天珠網。互相映入。亦是相即之義。但以參而不雜。
終自炳然。不可謂諸法互具。便乃呼東為西。召南為
北。若妙經玄義云。垢衣內身實是瓔珞長者。此開靈
山垢衣內身實。是寂場瓔珞內身。如妙經文句云。衣
瓔有異。人祇是一。非謂法華開權之後不著弊衣。若
如解謗所會。纔言開權便須脫弊。是則法華絕滅老
比丘相。世間相常。如何解耶。又淨名疏云。若說法華。
但現尊勝者。此示法華有現勝之相也。非指老相便
為勝身。文云。但現者。以疏中一往明。華嚴巳來。現勝
身說大法。現劣身說小法。相對而辨法華。既是但說
無上道。故云。但現尊勝。非謂靈山全不現劣。但開權
之後。無執劣之情耳。故彼疏下文。料簡法華。亦有劣
身而說勝法。如觀世音。以種種形。遊諸國土。說大乘
法。況如來等。又妙樂中。明示法華佛及弟子身俱是
劣。莫不荊谿有減謗之諐耶。故知勝劣。須約身相而
分。不從教部而判。又若謂法華。無現勝之文。以驗智
者但指釋迦入塔之身。便為尊特者。此必不可。以南
嶽師正破。古人指塔內身。為尊特也。今謂法華序品。
佛放眉間白毫相。光即現勝之相也。而云。照東方萬
八千土者。且約諸土。五時施化。同者言之。其實十方
靡不周遍。又妙音品。放大人相。肉髻光明。豈非現勝
耶。又信解品。譬喻之意。以長者至宅內。集國王大臣。
定父子之時。必復威德之容豈。仍塵坌之狀。智者指
此為現尊特也。況復淨名疏云。凡四度現尊貴者(華嚴
方等。般若。法華)瓔珞嚴身。皆譬釋迦。勝應尊特之身光。明色
像。無量無邊。悉表欲說實相法身(疏文)。請觀表之一字。
足以自鑒。若法華即劣是勝。不現尊貴。將何以表說
實相法身耶。文旨爛然。于何不見。又云。法華文句。及
摩訶止觀。以三十二相。皆稱相海。相既稱海。便是尊
特。是義不然。斯乃指釋迦應身即法。法體周遍。喻之
以海。自有尊特報身及彌陀應身。皆是法體。並稱相
海。海雖一等。相有三品。應知尊特相海。非伹法體周
遍相用。亦遍蓋由此身本是實報土中法性之身。身
既稱性。性無分齊。身亦復然。若彌陀相海。及釋迦相
海。並是同居土中。應空之身。土既隔別不融。身亦分
齊有量。身雖有量。圓人體之。無非即性。皆可喻海。若
以金錍二遍收之。尊特相海。寬廣遍也。生身相海。即
狹遍也。以二遍故。俱得稱海。以寬狹故。優降天殊。又
謂。金光明及薩遮經所說佛身。並不現大。皆是尊特
者。不亦隱乎。金光明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無量國
土。又云。佛光巍巍。明𦦨熾盛。悉能隱蔽無量日月。豈
不現大耶。若云。此是光明無量。不言色像無量者。且
盧舍那。此翻光明遍照。今正說光明遍照。故知即是
尊特之相也。況智者顯示。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
常身。常光常相。即尊特佛。何得反用三常之相為高
累重明之皃乎。又薩遮經中。廣說如來現大勝妙希
有之相。譬如須彌。出大海水。又尼乾子。為嚴熾王。以
三十二相功德。比校大人相。功德百千萬億增倍不
同。何曾劣應便是尊特。仁岳常以昧識。再研諸文。尊
特之相。不出二種。一者法性身佛。華藏塵相。此相元
是實報土身。若赴機緣。亦應下之二土。二者生身。現
起尊特之相。即於三十二相之上。隨現一相。無有分
齊如應持不窮其頂(密迹經云。應持欲量佛身。即自變形。高三百三十萬里。復見佛
身高五百四十三萬兆姟二億里。乃至上方百億河沙世界。永不得見釋尊之頂)目連不窮
其聲(大論云。佛念目連。欲試清淨音場。吾今欲現。時目連承佛力。去至西方界。分九十九河沙佛土
光明王佛所。彼佛告云。仁者不宜試佛聲遠近假使過於河沙劫行。亦不能知)法華中釋迦
放光。皆此相也。此相唯在同居土現。不通上之二土。
以方便實報。無有異質。若生其土。必見華藏塵相。但
方便土人。見有障礙。實報土人。見無障礙。雖有二種。
莫不皆是顯現。無分齊相。實無不現。稱曰尊特。請大
師。取聖言以證之。去人情以思之。儻有旨歸。願無輕
毀。
解謗云。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機。尊特身被別圓之
機。此際寧知。真中感應。若知圓機。稟於圓教。是中
道感應。何故謗今觀經所顯之佛。定是生身(下文明八
萬相好。是他受用報身)。
雪云。三身壽量解中。立生身正為藏通之機者。蓋取
長者著弊誘引窮子之義也。尊特正為別圓之機者。
乃取瓔珞長者對臣佐吏民之義也。此且一往。分對
四教。非執大乘不覩生身小乘不見尊特故。著正為
之言。非無所以。若據解謗之意。但是中道感應。則無
生身之名。皆受尊特之稱。淨名疏云。劣身說勝法。如
何消會耶。況復壽量解中顯云。今據彌陀生身。判為
有量。其實大機所解。其壽無量。豈非中道感應耶。須
知圓教能應之佛。自有生身。所被之機。亦有生身。佛
生身者。如法華中諸菩薩等。問訊釋迦。少病少惱。豈
非生身耶。故大論釋寶積如來。問訊釋迦。少病少惱
云。佛人中受生同人法寒熱。生死與人等故。應如人
法問訊也。所被之機有生身者。如妙經玄義云。迹門
開權顯實。生身菩薩。得五妙益。又如金光明中十地
菩薩。有虎狼等怖。豈非生身耶。所立觀經佛身。為生
身者。蓋是妙觀所託之境。非謂觀成獨顯生身。況十
諫書中。明說圓人託彼生身。修於三觀。顯於三身。空
即報也。假即應也。中即法也。又云。假觀之中。有二不
同。或有且見八萬相好。或復更見藏塵相好。此等明
文。豈是謗今觀經所顯之佛定是生身耶。加誣大甚。
撫臆難甘。今問大師既立觀經雜觀中池上丈六之
像。為彼土生身。若圓人修此觀時。還是觀生身否。若
是若非。二俱有妨。若謂圓人觀乎生身即是尊特者。
此蓋未窮生身入滅尊特不入滅之相也。何哉生身
乃是應同居世間分段色質。入滅之際。則有舍利起
塔之事。尊特既是界外法性身佛所有身相。猶如影
像。機生即生。機滅即滅。則無舍利起塔之事。若言生
身即是尊特。必須以麤身為細質。以短壽為長齡。固
不應有舍利等事。雙林焚燎。無圓人耶。當知生身四
教俱有。但隨大小。機見不同。小謂入滅。身倫太虗。大
謂入滅。應遍塵剎。又若謂彌陀生身。止可丈六八尺。
豈有生身高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者。斯蓋覩𨢘鷄
而。不信海鵬。見螢火而。斥無龍燭。今試以十義伸之。
庶免淨土生身屈同丈六。一者約相好伸之。以智者
定指八萬相好。雖在彌陀。若尊特相好。佛佛皆有。何
獨彌陀。故知此是同居勝應生身之相。若言彼土。別
有生身。三十二相。此八萬相。是現起者。此土釋迦。何
不現之。二者約光明伸之。無量壽經云。彼佛光明。最
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能及。或照百佛世界。乃至十
方河沙佛剎。或有佛光。照于七尺。或一由旬。乃至照
一佛剎。是故無量壽佛。號無量光。經文豈非以生身
光明而為比校。豈可尊特而有優劣耶。此與觀經中
說光明遍照十方世界。相去幾何。若謂生身丈六八
尺祇合常光一尋而巳。不應號無量光佛也。三者約
壽量伸之。若釋迦丈六身者。蓋出穢土減劫人壽百
歲之時。是故身量斯短。若彌勒佛時。人壽八萬歲。故
佛身千尺。是知壽量若長。身量必大。況極樂世界。日
月甚長。如華嚴中說。娑婆一劫。止為極樂世界一日
一夜。如是劫壽。人天莫數。豈可身長丈尺而巳。四者
約位次伸之。大論明尊特身佛。非地前所見。又唯識
論明他受用報佛。居純淨土。為十地菩薩說法。化身
佛。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菩薩說法。智者判上輩往生。
是道種性位。生彼即見眾相具足。既於地前。具足而
見。驗知正是淨土化身。五者約華座伸之。觀經說彼
佛華座。座上寶幢。如百千萬億須彌山。結云。此華座。
是本法藏比丘。願力所成。且法藏本願。正取同居淨
土莊嚴之相。故大論云。阿彌陀佛。先世時。作法藏比
丘。佛導至十方清淨國土。令選擇淨妙之國。以目莊
嚴。當知華座。祇是同居依報之相座既高廣。身豈卑
小耶。六者約菩薩伸之。覩經說觀音勢至身長八十
萬億那由他由旬。今問此身為生身耶。為尊特耶。若
生身者。菩薩既是生身。彌陀豈是尊特。若尊特者。且
解謗中。定尊特身。須是上三品人方得見之。中三品
人。止見池上丈六之像。若如是則。何故經說。下三品
人。蓮華敷時。見觀世音及大勢至耶。豈可中品見劣。
下品見勝耶。又莫是下品所見亦是丈六觀音八尺
勢至耶。應知九品所談。見佛菩薩。皆是前文三聖觀
相所立。中品見丈六像者。文無所憑。焉敢信受。七者
約諸佛淨土身伸之。大論明佛記諸比丘。當生阿閦
世界。大眾咸欲見諸世界清淨莊嚴故。佛於十方。面
各現千佛世界。爾時四眾。見諸佛身。大於須彌山等。
豈非諸佛淨土生身俱大。況彌陀淨土。十方諸佛。出
廣長舌。殷勤稱讚。何故屈彼生身令小。八者約觀經
疏伸之。疏釋無量壽題云。阿彌陀佛。是有量之無量。
豈不直指經中山毫海目之身耶。豈可自指池上丈
六像。耶況復若依解。謗所見池上之身。亦是無量之
無量。以謂圓人所觀。皆是尊特故。若其然者。有量之
無量。自指小彌陀經及鼓音王經。須取彼經。足成三
身。智者之意。斷不如是。九者約十疑論伸之。彼論正
說得生同居淨土之相。以破禪人不生之疑。但言彌
陀。有八萬相好。曾無丈六八尺之文。論云。緣彌陀佛。
若法身。若報身等(報兼自他故著等字)金色光明。八萬四千相
好。八萬四千光明。常照法界。攝取念佛眾生。解謗中。
將金色光明。等便為報身。良恐未可。若爾則智者。但
教行人。緣法報二身。不緣同居應化之相。三身殘缺。
圓觀如何。十者約輔行伸之。彼云。觀經亦通佛收。蓋
以此土通教佛身。有時亦現高大之相。故大論引密
迹經云。一切人天。見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億里。輔
行定為通佛身也。所以然者。由別圓佛身。現無分齊。
不可以里數量之。以得法性。明鏡身故。性無邊故。身
亦無邊。若通教佛身。但是作意。神通化用。雖現高大
終有分齊。彌陀色身。既有那由他數。故輔行云。觀經
亦通佛收。斯乃用此土通佛格。彼土生身。非謂觀經
屬于通教。但此土既穢。乘機則現。彼土既淨。常身乃
爾。如上十義。證據昭然。固非抑理順情。據曲翳直。願
以淨土為意。諦而思之。則知謗佛不在諫書矣。原夫
山門學者。自昔巳來。多謂彌陀八萬相好是報身者。
其有由也。以慈恩基法師作如是說故。彼云彌陀眼
如四大海。毫若五須彌。即同法華常在靈山。及餘住
處他受用身也。又謂此身是初地菩薩所見。非地前
凡夫能見。又以安養淨土。而為報土。於是廣說。報土
難往。兜率易生。此與天台。所談身土。大義相及。今家
舊學。多雜他宗人。到于今。披揀未精。金沙尚混。仁岳
自祥符。末年覩錢唐圓法師刊正記文。亦指山毫海
目。同於地住所見之相。且與一家所說。報相不同。稽
疑在懷。若多歧之亡羊矣。旋歷數載。博考諸文。因見
龍樹云。生身佛壽則有量。法身佛壽則無量(大論云法性身
佛。光明無邊。色像無邊。尊特之身。猶如虛空。為法性身菩薩說法耳)又智者云。釋迦化
緣短故。生身是有量。彌陀化道長故。生身是無量。驗
知刊正。誤以生身無量。為法身無量也。大師既同圓
師所解故。入室而諫之。以至犯顏。終成退席。嗟乎諸
祖之微言未絕。三身之大義何乖。雖泣血以無從。亦
抽毫而有在。縱大師不信。四方豈無青眼之人乎。
解謗云。若中道感應。名尊特者。名多在佛。若九界
差別之形。未必顯立尊特之號。雖不立名。非無其
義。如華嚴明十身舍那。其業報身。豈不收於猿猴
鹿馬。此乃起信。隨所示現。即無分齊相(下文據起信云。深信
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離於分齊。意謂此是圓人。頓伏五住。即依業識。得見尊特。不許別圓地住
巳前依事識見佛)。
雪云。妙樂記。明華嚴十身。有通有別。彼通云身。故
云十身舍那也。別釋如來。故不應云業報佛國土
佛等。今謂盧舍那。一翻淨滿。此則通取妙覺所證。
十種之身。皆悉清淨。無餘染著。是故經云。十身舍那
也。又盧舍那。一翻光明遍照。此則唯取光明無邊。色
像無邊之身。名為舍那。是故記云。別釋如來也。今論
尊特者。正取光明色像無邊之身。何得以通而濫於
別。若以猿猴鹿馬。皆稱尊特者。記主何故不得云業
報佛耶。莫是荊谿不解即義耶。又將起信隨所示現
即無分齊。便為現猿猴鹿馬皆無分齊者。深不可也。
以論中正示十解菩薩所見報土莊嚴之相耳。前明
報身。則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次
明報土。即云。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
現。即無分齊。豈不以實報土中勝妙五塵為示現莊
嚴之相乎。安用猿猴鹿馬。而為莊嚴。又若起信云。深
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離於分齊。便謂此
是圓人。頓伏五住。即依業識。得見尊特者。且深信真
如。少分而見者。豈非下文信成就菩薩少分見法身
之義耶。此菩薩能現八相。即圓教初發心住也。何得
認為圓教外凡之人耶。況賢首疏。明判業識見佛。是
十解巳去菩薩。與下文八相菩薩不殊。安得固違自
立。故十諫書云。別圓地住巳前。依事識見佛。雖知諸
法從真如而生由業識而現。其如無明未破。猶有隨
事分別。解謗書云。事識乃是見思熏起故。別初住見
惑斷故。事識甚微。以見惑如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
滴水故。所以論中。從初發意。即依業識。見佛身相。離
乎分齊。若其業識。自是無明熏起。論說分明。何得謗
云無明未破。猶有事識。既違智者。復背馬鳴。都是妄
語(解書)且起信云。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
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今問麤中之
細。豈非事識乎。別圓菩薩斷。見思後麤。中之細正。當
其境。故知地住巳前。猶依事識。論云。凡夫二乘。依事
識。見應身者。且就麤中之麤。一往言之。非謂菩薩。斷
見思後。永無事識。況復別教初住。麤中之麤。斷猶未
了。那依業識。便見報身。抑又圓教。外凡見思。全在大
師。亦云依業識見報。何超忽之甚耶。須知事識。是六
麤之總名。業識是三細之別號。於三細中。業識最細。
若未破無明。此識未當其境。是故地住巳前。猶依事
識。合見應身。他住巳上。既依業識。合見報身。故涅槃
云。凡夫二乘。見佛壽量。猶如冬日。菩薩所見。猶如春
日。唯佛見佛。壽命無量。猶如夏日。智者釋云。凡夫博
地。翳障朦朧。藏通二乘。雖斷四住。不見中道。若捨分
段。受法性身。未破無明。彼土所奉。猶是勝應。當知二
乘祇見冬日。若諸菩薩未登地住。所見同前(法華文句)請
以此文。詳彼起信事業二識見佛。位次洞然。可了諸
文。有云。為地前菩薩。現報身者。斯乃加被令見。非是
親證能見。通教受接。攸同須據的文用消眾說。所言
既違智者。復背馬鳴。都是妄語者。駟不及也。
解謗云。般舟經說。三十二相。觀經說丈六像。大本
浴池。廣四萬八千里。小本蓮華。大如車輪。鼓音王
經說。城十千由。旬此等皆說安養依正。雖淨雖勝。
但與娑婆。分五濁輕重而巳。豈比此經專明頓觀。
所顯法身。尊特身量相好。逈拔非常。若以智者教
觀為規則。此經純圓。華嚴兼別。純雜不同。勝劣可
見(下文據華嚴。有初成正覺之言。定藏塵相好。須是分段生滅之身)。
雪云。般舟令觀三十二相者。正被初機耳。以凡夫心
想羸劣。不能稱彼八萬相海觀乎佛身。彌陀既有隨
機化現之身。於是般舟。令觀此相。況觀經明說。阿彌
陀佛。身量無邊。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此對凡夫心力。謂之無邊。其實
有邊。亦如無量其實有量)。又云。神通如意。於十方國。變現自在。或
現小身。丈六八尺。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先當觀
於丈六之像。經既云像。驗非彼土真實色身。應知九
品中說。此土行者。臨命終時。遣化佛化觀音化大勢
至。來迎此人。皆由初心。未堪見大。若生彼國。報法既
轉。復於蓮華之中。聞法受益。華開覩相。必是真身。然
下三品人。及中品下生。止云。得見觀音勢至。洎中品
中生。及上三品人。方云。見佛是則八萬相海。實難利
見。其猶天子之與冢宰。冢宰易親。天子難親。當知觀
經。有日冰等觀。接引初心。復有丈六之像。令先觀想。
是故真佛。高位可觀。般舟經中。別無方便。直令觀佛。
儻唯勝相。則曷被初心。故知。三十二相。即是彌陀變
現之身。丈六之像。悉檀被物。其理必然。又以大本浴
池乃至鼓音王城。用驗彼佛。身量非大者。安用細事。
而妨大途。借使生身丈六而巳。何假浴池廣四萬八
千里乎。斯是戲論。誠宜置之。又鼓音王經說。彌陀有
母。名殊勝妙顏。又有調達天魔等事。此與往生論云
彼國無有女人之名。及十疑論云彼國無有魔邪之
事。如何相反耶。圓法師。定鼓音王所說同。大論云。阿
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土。如釋迦佛國。此見甚善。妙
宗鈔謂。彌陀淨土。為慣習小機。說苦空無常法故。現
於生身。若圓人所見。隨現大小。無非尊特。今問小機
所見。為化他權。為自行權。若化他權者。則有隱實施
權之義。何故淨名記云。彼土雖說小法。義亦唯大。若
自行權者。正同圓人所見。隨現大小。無非尊特。何名
生身耶。又妙宗云。圓人不以身大相多方為尊特。祇
就不空妙觀見耳。今來何故又立頓觀所顯。須是身
量相好逈拔非常耶。般舟豈非頓觀。何故但顯三十
二相耶。又妙宗云。觀生身顯藏塵相。此乃通人。被別
圓接。全非頓教。始終圓觀。且般舟三十二相。及觀經
丈六之像。莫不觀生身顯藏塵相耶。若爾則二經所
說。並是通教。若謂頓觀所見即是尊特者。且解謗。又
立圓教五品。頓伏五住。方見尊特。豈可池上之像。不
被初心。般舟之身。非關始行耶。須知頓觀生身。不疑
生身雖應相不同頓觀。乃法體無別。又云。若以智者
教觀。為規則。觀經純圓。華嚴兼別。純雜不同。勝劣可
見者。是何義歟。且華嚴兼別。豈可以舍那為劣應乎。
觀經純圓。豈可以生身為尊特乎。應知華嚴別教。所
見尊特。與圓不殊。但別教謂之修成。圓教謂之性具。
此乃教有權實。非千佛有勝劣。觀經圓教觀雖純一。
身豈混同。無謂身勝故法勝。身劣故法劣。法有兼獨
之義。身無純雜之容。增減之愆。不當斯責。又以華嚴
有初成正覺之言。便謂藏塵相好。須是分段生滅身
者。此誠屈彼之甚也。且釋迦分段之身。則有八斛舍
利。未審藏塵相海。有若干斛舍利耶。妙樂云。勝應之
上。雖云生身。義同於法。斯指華嚴所說摩耶。所生義
同。大論法性身佛。此身本是。界外二土之身。雖現八
相。而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是則生非定生。滅非定滅。
若有機感。則說華嚴盡未來際。法華云。常在靈鷲。即
此身焉。故智者釋常在靈鷲。謂實報土也。及餘諸住
處。謂有餘土也。土既法性。身豈分段乎。當知諸經所
談。前佛入滅。次佛補處。皆約分段生身而論故。法華
中授諸聲聞八相記䇷。皆是生身。如身子作佛。三十
二相(大論中。凡有數處。說三十二相是生身佛)滅度之後。舍利流布。次堅
滿補處。非生身耶。觀音授記經云。阿彌陀佛。壽命無
量。百千萬億劫。當有終極滅度之後。觀音菩薩。次當
補處。明相出時。於七寶菩提樹下。成等正覺。號普光
功德山王。國名眾寶。勝阿彌陀佛國十倍。此等事相。
豈約法性身上。論補處哉。妙宗本立觀經八萬相好。
便為尊特法性身佛。解謗却立華嚴藏塵相好。須是
分段生滅之身。作是解者。莫不增觀經而減華嚴乎。
此說定非。舉眾所疑。
解謗云。荊谿釋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類。同華
嚴。一一相好。與虗空等。又止觀解此文云。一一相
好。皆是實相法界。具足無減。身不尊崇。那言具足
相非尊勝。不稱無減(又若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與而論之。幻有即空。奪而為
論外道斷見)。
雪云。華嚴尊特。法華生身。雖現相好多少不同。莫不
即是實相法界。具足無減。與虗空等。若得金錍二遍
之意。終不將少為多。以劣為勝。前文巳辨今更喻之。
如大小波。濕體不異。同以波為濕體。則大小互融。同
以濕體為波。則大小各別。二波常異。一體常同。法身
如濕體也。尊特如大波也。生身如小波也。雖三而一。
一不為合。雖一而三。三不為散。若順大師之意。祇合
但取小波為喻。如解謗云。即一論三者。祇圓光一尋。
三十二相。如來妙力。為三藏機。示有分齊。名為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來妙力。為通入別機。示無分齊。名為
尊特。祇三十二相。如來妙力。為圓教機。示一一相。即
是本性。所具法門。名為法身(解書)今問既以三十二相。
不用現大。即一論三者。還可以藏塵相。不用現小。即
一論三否。若然者。必須云祇藏塵相。如來妙力。為三
藏機。示有分齊。名為生身等。若不然者。則尊特身。伹
即法身。不即劣應。如何說實相。法界具足無減耶。又
如何就法身上。說即一論三耶。是知祇以三十二相
圓光一尋。不用現相令遍。又不許約性論遍。但云如
來妙力。示無分齊者。無乃太妙乎。大論云。三十二相。
是聲聞法中小相。非摩訶衍中大相。故知大相須指
藏塵。小相唯有百福所嚴。大相由三智所顯。又復應
知。若修三智。非祇顯尊特。亦能現劣應。乃由果成等
彼百界。方能稱性。施設萬端故。止觀明別圓道品。是
修相法。若證中道。靡所不現。又云。中道明鏡。本無諸
相。無相而相者。妍醜由彼。多少任緣。故知如來身密。
應現勝劣。須分非謂三身。祇是三十二相。又云。生身
即法。不即尊特。與而論之。幻有即空。奪而為論。外道
斷見者。意謂法身須是有相。若有相者。即是尊特。若
無相者。便同小空及以斷見。此蓋大師所解三身。皆
是有相。如三十二相。本是應身。不用現大。又是報身。
不須無相。亦是法身。三身不分。一性何在。今謂法身
定無相(自受用同)應身定有相(他受用同)若其相即俱相俱無
相。又若據性德三身而論斯。則法身具應身之性。良
由法具。方有應身。非謂法性。巳有應相。如摩尼珠。具
雨寶之性。性若不具。焉能雨乎。非謂珠中。巳有寶物。
若執此者。無有是處。靈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
神。佛體萬德。咸具而為煩惱所覆。若能斷惑。佛體自
現。章安引古破云。若言眾生身中。巳有佛果。此則因
中有果。食中有糞。童女有兒等。當知性德應身。尚無
有相。況法身者乎。經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者。
此歎全性起修。即法之應也。若一向歎法。如華嚴經
云。如來非以相為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若斥法身無
相。便同小空者。非其義也。且小乘偏空。猶如太虗。無
現像之分。大乘實理。猶如明鏡。具現像之性。所以法
即應故。全無形而現形。應即法故。舉諸相而無相。妙
宗釋佛本無身無壽無量云。但無有相。隨情之三。非
無性具微妙身等。是故真佛。究竟一切。淨穢法門。若
一向無。何異小乘。所證真理。以此驗知。大師實謂法
身有相。蓋言法身。但無隨情。染礙之相非無隨智清
淨之相。今問真佛微妙之身。淨穢之法。此與應佛。為
同為異。若同何分真應。若異寧有淨穢。況智者顯示
法身。非色質。非心智。強指法性為身。不遷不變為壽。
法界虗空為量。安得謂真佛以一切淨穢法門為身
壽量乎。遍尋山門諸祖教迹。莫不皆說法身無相。龍
樹云。諸佛法身。非陰入界若干種色。南嶽云。法身非
染非淨。非聖非凡。圓融平等。不可名目。智者云。法身
非色像身。非法門身。又云。法身虗寂。豈有形聲心識
之可見聞知乎。章安云。法身非色非聲。非因非果。荊
谿云。若唯法身。應無垂世。此等諸說。莫是小乘真理
乎。外道斷見乎。故知法身是中道第一義諦。尚無真
空之理。寧有淨穢之法。凡曰有相。皆是應身。此依眾
生變心所見。變心若盡。應身亦亡。故諸佛法身。無有
彼此色相迭相見矣。仁岳頃年聽次。常立法身無相。
羣學以為謬說。反謂不知理具之義。後還江吳。謁諸
講。肆頗有擊其節者。又近讀梁高僧傳。云生法師。甞
著法身無色論。籠罩舊說。妙有淵旨。而守文之徒。多
生嫌嫉。與奪之聲。紛然𥪰起。況生公之論。蓋天真也。
今之所議。蓋祖述也。天真由慧性所發。祖述以
聖言為憑。彼慧性而可嫉。此聖言而難奪。昨十諫書。
未敢委陳。既謂興謗。故茲分雪云耳。
巳上五節。聊舉大綱。雖解書有四十餘紙。分章為二。
十段。總攝要義。豈逾前文。所刪者唯訶責之辭。所通
者皆教觀之道。雖云不讓。誠愧直躬。伏乞
大師。俯聽狂言。少留
精思。念以(仁岳)志存為法。行匪沽名。學不務於速成。
義必求於至當。豈縱憑虗之說。專行訕上之心。僧嵩
談佛智無常。舌根先爛。勝意拒貪欲是道。地獄生淪。
在實解而尚然況欺誣之何若。緬惟
慈恕。洞察肺膺。儻立理而稍長。冀迴心而彌善。略槧
妙宗之板。永讚仙方之書。無以憎惡其人。便乃毀棄
其法。若復未諭
尊命。恐亂大倫。則願任彼絳紗。選一翹楚。暫臨浙水。
廣會僧英。議三身之是非。定一場之勝負。群口無黨。
正理自彰。其或(仁岳)有墮扇之羞。伏望
大師貽封杖之責。
不備 門人 (仁岳) 書
岳闍梨雪謗書(終)
比丘宗峴贖教乘息錢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