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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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事致反常退席遐。方巳類糟糠之輩。封函丈室。更

陳樂石之言。所示解謗。抑前十諫。有增減二謗。謂以

觀經頓觀所顯之相。為生身。法華開權第一之身。為

劣應。此減謗也。以華嚴兼別之質。尊勝純圓。以二酥

對帶之容。特超絕妙。此增謗也。今恐 大師。錯用權

實二法定判。勝劣二身。是則別教無尊特之名。圓教

無生身之相。一家教觀。無此準繩。且法華開權劣應

宛爾。何減謗之有乎。華嚴兼別勝報巍然。何增謗之

有乎。今致書。以雪之。請用諸祖格義。而為證明。則雪

謗之。辭有所達矣。恭惟憫䘏。無倦披詳(解書甚廣。大率不出五義。

一謂法華開權顯實。即劣應為尊特。二謂彌陀八萬相好是他受用報身。三謂圓教外凡。依業識見佛。四謂安

養生身。是丈六像。五謂法身有相。以此五義。翻前十諫成乎二謗。今略取五義。書之於前。次廣據諸文雪。之於

後)。

解謗。引妙經玄義云。今經體者。體化他權實。即自

行權實。如垢衣內身實瓔珞長者。此乃決了聲聞

法。是諸經之王。開麤即妙妙外無麤。是故得云瓔

珞長者。淨名疏云。若說法華。但現尊勝。又云。集國

王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華。現尊特身。為諸聲

聞。授記時也(下文云。法華文句。摩訶止觀以。三十二相。皆稱相海相。既稱海。即是尊特

又云。金光明。及薩遮經所說佛相。並不現大。皆是尊特)。

雪云。夫以三身。明權實開顯者。須辨權實之法。方了

開顯之相。且尊特之與劣應。乃一家所立。十權實中。

體用之權也。體謂實相。理體無有分別。用謂諸法。事

用差降不同。今法身并自受用報即體也。尊特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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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即用也。然此權用。不越十界十如之法。若華嚴瓔

珞。即佛界之報也。若法華弊衣。即人界之報也(大輪云。轉

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故知此身但是示同人中貴極之相耳)法華巳前。藏通三乘。

皆謂弊衣之身。由見思惑業所生。若破見思。終歸灰

滅。此即施於化他權也。來至法華。三乘之人。皆知此

身。從法身理體起。生身事用。雖有唱滅。而化化無窮。

此即開化他之權。即為自行權也若。就開權顯實。為

論者。權即實故。生即法報。相相泯亡。實即權故。法報

即生。弊服宛爾。非謂開化他權為自行權後即劣為

勝。亦非開權顯實之後即劣為勝。良以權用是差別

之事。而勝而劣。實體是無差之理。非勝非劣。故十諫

書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其有旨哉。然則三千妙假。

如天珠網。互相映入。亦是相即之義。但以參而不雜。

終自炳然。不可謂諸法互具。便乃呼東為西。召南為

北。若妙經玄義云。垢衣內身實是瓔珞長者。此開靈

山垢衣內身實。是寂場瓔珞內身。如妙經文句云。衣

瓔有異。人祇是一。非謂法華開權之後不著弊衣。若

如解謗所會。纔言開權便須脫弊。是則法華絕滅老

比丘相。世間相常。如何解耶。又淨名疏云。若說法華。

但現尊勝者。此示法華有現勝之相也。非指老相便

為勝身。文云。但現者。以疏中一往明。華嚴巳來。現勝

身說大法。現劣身說小法。相對而辨法華。既是但說

無上道。故云。但現尊勝。非謂靈山全不現劣。但開權

之後。無執劣之情耳。故彼疏下文。料簡法華。亦有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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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而說勝法。如觀世音。以種種形。遊諸國土。說大乘

法。況如來等。又妙樂中。明示法華佛及弟子身俱是

劣。莫不荊谿有減謗之諐耶。故知勝劣。須約身相而

分。不從教部而判。又若謂法華。無現勝之文。以驗智

者但指釋迦入塔之身。便為尊特者。此必不可。以南

嶽師正破。古人指塔內身。為尊特也。今謂法華序品。

佛放眉間白毫相。光即現勝之相也。而云。照東方萬

八千土者。且約諸土。五時施化。同者言之。其實十方

靡不周遍。又妙音品。放大人相。肉髻光明。豈非現勝

耶。又信解品。譬喻之意。以長者至宅內。集國王大臣。

定父子之時。必復威德之容豈。仍塵坌之狀。智者指

此為現尊特也。況復淨名疏云。凡四度現尊貴者(華嚴

方等。般若。法華)瓔珞嚴身。皆譬釋迦。勝應尊特之身光。明色

像。無量無邊。悉表欲說實相法身(疏文)。請觀表之一字。

足以自鑒。若法華即劣是勝。不現尊貴。將何以表說

實相法身耶。文旨爛然。于何不見。又云。法華文句。及

摩訶止觀。以三十二相。皆稱相海。相既稱海。便是尊

特。是義不然。斯乃指釋迦應身即法。法體周遍。喻之

以海。自有尊特報身及彌陀應身。皆是法體。並稱相

海。海雖一等。相有三品。應知尊特相海。非伹法體周

遍相用。亦遍蓋由此身本是實報土中法性之身。身

既稱性。性無分齊。身亦復然。若彌陀相海。及釋迦相

海。並是同居土中。應空之身。土既隔別不融。身亦分

齊有量。身雖有量。圓人體之。無非即性。皆可喻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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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錍二遍收之。尊特相海。寬廣遍也。生身相海。即

狹遍也。以二遍故。俱得稱海。以寬狹故。優降天殊。又

謂。金光明及薩遮經所說佛身。並不現大。皆是尊特

者。不亦隱乎。金光明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無量國

土。又云。佛光巍巍。明𦦨熾盛。悉能隱蔽無量日月。豈

不現大耶。若云。此是光明無量。不言色像無量者。且

盧舍那。此翻光明遍照。今正說光明遍照。故知即是

尊特之相也。況智者顯示。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

常身。常光常相。即尊特佛。何得反用三常之相為高

累重明之皃乎。又薩遮經中。廣說如來現大勝妙希

有之相。譬如須彌。出大海水。又尼乾子。為嚴熾王。以

三十二相功德。比校大人相。功德百千萬億增倍不

同。何曾劣應便是尊特。仁岳常以昧識。再研諸文。尊

特之相。不出二種。一者法性身佛。華藏塵相。此相元

是實報土身。若赴機緣。亦應下之二土。二者生身。現

起尊特之相。即於三十二相之上。隨現一相。無有分

齊如應持不窮其頂(密迹經云。應持欲量佛身。即自變形。高三百三十萬里。復見佛

身高五百四十三萬兆姟二億里。乃至上方百億河沙世界。永不得見釋尊之頂)目連不窮

其聲(大論云。佛念目連。欲試清淨音場。吾今欲現。時目連承佛力。去至西方界。分九十九河沙佛土

光明王佛所。彼佛告云。仁者不宜試佛聲遠近假使過於河沙劫行。亦不能知)法華中釋迦

放光。皆此相也。此相唯在同居土現。不通上之二土。

以方便實報。無有異質。若生其土。必見華藏塵相。但

方便土人。見有障礙。實報土人。見無障礙。雖有二種。

莫不皆是顯現。無分齊相。實無不現。稱曰尊特。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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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取聖言以證之。去人情以思之。儻有旨歸。願無輕

毀。

解謗云。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機。尊特身被別圓之

機。此際寧知。真中感應。若知圓機。稟於圓教。是中

道感應。何故謗今觀經所顯之佛。定是生身(下文明八

萬相好。是他受用報身)。

雪云。三身壽量解中。立生身正為藏通之機者。蓋取

長者著弊誘引窮子之義也。尊特正為別圓之機者。

乃取瓔珞長者對臣佐吏民之義也。此且一往。分對

四教。非執大乘不覩生身小乘不見尊特故。著正為

之言。非無所以。若據解謗之意。但是中道感應。則無

生身之名。皆受尊特之稱。淨名疏云。劣身說勝法。如

何消會耶。況復壽量解中顯云。今據彌陀生身。判為

有量。其實大機所解。其壽無量。豈非中道感應耶。須

知圓教能應之佛。自有生身。所被之機。亦有生身。佛

生身者。如法華中諸菩薩等。問訊釋迦。少病少惱。豈

非生身耶。故大論釋寶積如來。問訊釋迦。少病少惱

云。佛人中受生同人法寒熱。生死與人等故。應如人

法問訊也。所被之機有生身者。如妙經玄義云。迹門

開權顯實。生身菩薩。得五妙益。又如金光明中十地

菩薩。有虎狼等怖。豈非生身耶。所立觀經佛身。為生

身者。蓋是妙觀所託之境。非謂觀成獨顯生身。況十

諫書中。明說圓人託彼生身。修於三觀。顯於三身。空

即報也。假即應也。中即法也。又云。假觀之中。有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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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有且見八萬相好。或復更見藏塵相好。此等明

文。豈是謗今觀經所顯之佛定是生身耶。加誣大甚。

撫臆難甘。今問大師既立觀經雜觀中池上丈六之

像。為彼土生身。若圓人修此觀時。還是觀生身否。若

是若非。二俱有妨。若謂圓人觀乎生身即是尊特者。

此蓋未窮生身入滅尊特不入滅之相也。何哉生身

乃是應同居世間分段色質。入滅之際。則有舍利起

塔之事。尊特既是界外法性身佛所有身相。猶如影

像。機生即生。機滅即滅。則無舍利起塔之事。若言生

身即是尊特。必須以麤身為細質。以短壽為長齡。固

不應有舍利等事。雙林焚燎。無圓人耶。當知生身四

教俱有。但隨大小。機見不同。小謂入滅。身倫太虗。大

謂入滅。應遍塵剎。又若謂彌陀生身。止可丈六八尺。

豈有生身高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者。斯蓋覩𨢘鷄

而。不信海鵬。見螢火而。斥無龍燭。今試以十義伸之。

庶免淨土生身屈同丈六。一者約相好伸之。以智者

定指八萬相好。雖在彌陀。若尊特相好。佛佛皆有。何

獨彌陀。故知此是同居勝應生身之相。若言彼土。別

有生身。三十二相。此八萬相。是現起者。此土釋迦。何

不現之。二者約光明伸之。無量壽經云。彼佛光明。最

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能及。或照百佛世界。乃至十

方河沙佛剎。或有佛光。照于七尺。或一由旬。乃至照

一佛剎。是故無量壽佛。號無量光。經文豈非以生身

光明而為比校。豈可尊特而有優劣耶。此與觀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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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光明遍照十方世界。相去幾何。若謂生身丈六八

尺祇合常光一尋而巳。不應號無量光佛也。三者約

壽量伸之。若釋迦丈六身者。蓋出穢土減劫人壽百

歲之時。是故身量斯短。若彌勒佛時。人壽八萬歲。故

佛身千尺。是知壽量若長。身量必大。況極樂世界。日

月甚長。如華嚴中說。娑婆一劫。止為極樂世界一日

一夜。如是劫壽。人天莫數。豈可身長丈尺而巳。四者

約位次伸之。大論明尊特身佛。非地前所見。又唯識

論明他受用報佛。居純淨土。為十地菩薩說法。化身

佛。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菩薩說法。智者判上輩往生。

是道種性位。生彼即見眾相具足。既於地前。具足而

見。驗知正是淨土化身。五者約華座伸之。觀經說彼

佛華座。座上寶幢。如百千萬億須彌山。結云。此華座。

是本法藏比丘。願力所成。且法藏本願。正取同居淨

土莊嚴之相。故大論云。阿彌陀佛。先世時。作法藏比

丘。佛導至十方清淨國土。令選擇淨妙之國。以目莊

嚴。當知華座。祇是同居依報之相座既高廣。身豈卑

小耶。六者約菩薩伸之。覩經說觀音勢至身長八十

萬億那由他由旬。今問此身為生身耶。為尊特耶。若

生身者。菩薩既是生身。彌陀豈是尊特。若尊特者。且

解謗中。定尊特身。須是上三品人方得見之。中三品

人。止見池上丈六之像。若如是則。何故經說。下三品

人。蓮華敷時。見觀世音及大勢至耶。豈可中品見劣。

下品見勝耶。又莫是下品所見亦是丈六觀音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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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至耶。應知九品所談。見佛菩薩。皆是前文三聖觀

相所立。中品見丈六像者。文無所憑。焉敢信受。七者

約諸佛淨土身伸之。大論明佛記諸比丘。當生阿閦

世界。大眾咸欲見諸世界清淨莊嚴故。佛於十方。面

各現千佛世界。爾時四眾。見諸佛身。大於須彌山等。

豈非諸佛淨土生身俱大。況彌陀淨土。十方諸佛。出

廣長舌。殷勤稱讚。何故屈彼生身令小。八者約觀經

疏伸之。疏釋無量壽題云。阿彌陀佛。是有量之無量。

豈不直指經中山毫海目之身耶。豈可自指池上丈

六像。耶況復若依解。謗所見池上之身。亦是無量之

無量。以謂圓人所觀。皆是尊特故。若其然者。有量之

無量。自指小彌陀經及鼓音王經。須取彼經。足成三

身。智者之意。斷不如是。九者約十疑論伸之。彼論正

說得生同居淨土之相。以破禪人不生之疑。但言彌

陀。有八萬相好。曾無丈六八尺之文。論云。緣彌陀佛。

若法身。若報身等(報兼自他故著等字)金色光明。八萬四千相

好。八萬四千光明。常照法界。攝取念佛眾生。解謗中。

將金色光明。等便為報身。良恐未可。若爾則智者。但

教行人。緣法報二身。不緣同居應化之相。三身殘缺。

圓觀如何。十者約輔行伸之。彼云。觀經亦通佛收。蓋

以此土通教佛身。有時亦現高大之相。故大論引密

迹經云。一切人天。見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億里。輔

行定為通佛身也。所以然者。由別圓佛身。現無分齊。

不可以里數量之。以得法性。明鏡身故。性無邊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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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邊。若通教佛身。但是作意。神通化用。雖現高大

終有分齊。彌陀色身。既有那由他數。故輔行云。觀經

亦通佛收。斯乃用此土通佛格。彼土生身。非謂觀經

屬于通教。但此土既穢。乘機則現。彼土既淨。常身乃

爾。如上十義。證據昭然。固非抑理順情。據曲翳直。願

以淨土為意。諦而思之。則知謗佛不在諫書矣。原夫

山門學者。自昔巳來。多謂彌陀八萬相好是報身者。

其有由也。以慈恩基法師作如是說故。彼云彌陀眼

如四大海。毫若五須彌。即同法華常在靈山。及餘住

處他受用身也。又謂此身是初地菩薩所見。非地前

凡夫能見。又以安養淨土。而為報土。於是廣說。報土

難往。兜率易生。此與天台。所談身土。大義相及。今家

舊學。多雜他宗人。到于今。披揀未精。金沙尚混。仁岳

自祥符。末年覩錢唐圓法師刊正記文。亦指山毫海

目。同於地住所見之相。且與一家所說。報相不同。稽

疑在懷。若多歧之亡羊矣。旋歷數載。博考諸文。因見

龍樹云。生身佛壽則有量。法身佛壽則無量(大論云法性身

佛。光明無邊。色像無邊。尊特之身。猶如虛空。為法性身菩薩說法耳)又智者云。釋迦化

緣短故。生身是有量。彌陀化道長故。生身是無量。驗

知刊正。誤以生身無量。為法身無量也。大師既同圓

師所解故。入室而諫之。以至犯顏。終成退席。嗟乎諸

祖之微言未絕。三身之大義何乖。雖泣血以無從。亦

抽毫而有在。縱大師不信。四方豈無青眼之人乎。

解謗云。若中道感應。名尊特者。名多在佛。若九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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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之形。未必顯立尊特之號。雖不立名。非無其

義。如華嚴明十身舍那。其業報身。豈不收於猿猴

鹿馬。此乃起信。隨所示現。即無分齊相(下文據起信云。深信

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離於分齊。意謂此是圓人。頓伏五住。即依業識。得見尊特。不許別圓地住

巳前依事識見佛)。

雪云。妙樂記。明華嚴十身。有通有別。彼通云身。故

云十身舍那也。別釋如來。故不應云業報佛國土

佛等。今謂盧舍那。一翻淨滿。此則通取妙覺所證。

十種之身。皆悉清淨。無餘染著。是故經云。十身舍那

也。又盧舍那。一翻光明遍照。此則唯取光明無邊。色

像無邊之身。名為舍那。是故記云。別釋如來也。今論

尊特者。正取光明色像無邊之身。何得以通而濫於

別。若以猿猴鹿馬。皆稱尊特者。記主何故不得云業

報佛耶。莫是荊谿不解即義耶。又將起信隨所示現

即無分齊。便為現猿猴鹿馬皆無分齊者。深不可也。

以論中正示十解菩薩所見報土莊嚴之相耳。前明

報身。則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次

明報土。即云。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

現。即無分齊。豈不以實報土中勝妙五塵為示現莊

嚴之相乎。安用猿猴鹿馬。而為莊嚴。又若起信云。深

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離於分齊。便謂此

是圓人。頓伏五住。即依業識。得見尊特者。且深信真

如。少分而見者。豈非下文信成就菩薩少分見法身

之義耶。此菩薩能現八相。即圓教初發心住也。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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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圓教外凡之人耶。況賢首疏。明判業識見佛。是

十解巳去菩薩。與下文八相菩薩不殊。安得固違自

立。故十諫書云。別圓地住巳前。依事識見佛。雖知諸

法從真如而生由業識而現。其如無明未破。猶有隨

事分別。解謗書云。事識乃是見思熏起故。別初住見

惑斷故。事識甚微。以見惑如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

滴水故。所以論中。從初發意。即依業識。見佛身相。離

乎分齊。若其業識。自是無明熏起。論說分明。何得謗

云無明未破。猶有事識。既違智者。復背馬鳴。都是妄

語(解書)且起信云。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

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今問麤中之

細。豈非事識乎。別圓菩薩斷。見思後麤。中之細正。當

其境。故知地住巳前。猶依事識。論云。凡夫二乘。依事

識。見應身者。且就麤中之麤。一往言之。非謂菩薩。斷

見思後。永無事識。況復別教初住。麤中之麤。斷猶未

了。那依業識。便見報身。抑又圓教。外凡見思。全在大

師。亦云依業識見報。何超忽之甚耶。須知事識。是六

麤之總名。業識是三細之別號。於三細中。業識最細。

若未破無明。此識未當其境。是故地住巳前。猶依事

識。合見應身。他住巳上。既依業識。合見報身。故涅槃

云。凡夫二乘。見佛壽量。猶如冬日。菩薩所見。猶如春

日。唯佛見佛。壽命無量。猶如夏日。智者釋云。凡夫博

地。翳障朦朧。藏通二乘。雖斷四住。不見中道。若捨分

段。受法性身。未破無明。彼土所奉。猶是勝應。當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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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祇見冬日。若諸菩薩未登地住。所見同前(法華文句)請

以此文。詳彼起信事業二識見佛。位次洞然。可了諸

文。有云。為地前菩薩。現報身者。斯乃加被令見。非是

親證能見。通教受接。攸同須據的文用消眾說。所言

既違智者。復背馬鳴。都是妄語者。駟不及也。

解謗云。般舟經說。三十二相。觀經說丈六像。大本

浴池。廣四萬八千里。小本蓮華。大如車輪。鼓音王

經說。城十千由。旬此等皆說安養依正。雖淨雖勝。

但與娑婆。分五濁輕重而巳。豈比此經專明頓觀。

所顯法身。尊特身量相好。逈拔非常。若以智者教

觀為規則。此經純圓。華嚴兼別。純雜不同。勝劣可

見(下文據華嚴。有初成正覺之言。定藏塵相好。須是分段生滅之身)。

雪云。般舟令觀三十二相者。正被初機耳。以凡夫心

想羸劣。不能稱彼八萬相海觀乎佛身。彌陀既有隨

機化現之身。於是般舟。令觀此相。況觀經明說。阿彌

陀佛。身量無邊。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此對凡夫心力。謂之無邊。其實

有邊。亦如無量其實有量)。又云。神通如意。於十方國。變現自在。或

現小身。丈六八尺。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先當觀

於丈六之像。經既云像。驗非彼土真實色身。應知九

品中說。此土行者。臨命終時。遣化佛化觀音化大勢

至。來迎此人。皆由初心。未堪見大。若生彼國。報法既

轉。復於蓮華之中。聞法受益。華開覩相。必是真身。然

下三品人。及中品下生。止云。得見觀音勢至。洎中品

中生。及上三品人。方云。見佛是則八萬相海。實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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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其猶天子之與冢宰。冢宰易親。天子難親。當知觀

經。有日冰等觀。接引初心。復有丈六之像。令先觀想。

是故真佛。高位可觀。般舟經中。別無方便。直令觀佛。

儻唯勝相。則曷被初心。故知。三十二相。即是彌陀變

現之身。丈六之像。悉檀被物。其理必然。又以大本浴

池乃至鼓音王城。用驗彼佛。身量非大者。安用細事。

而妨大途。借使生身丈六而巳。何假浴池廣四萬八

千里乎。斯是戲論。誠宜置之。又鼓音王經說。彌陀有

母。名殊勝妙顏。又有調達天魔等事。此與往生論云

彼國無有女人之名。及十疑論云彼國無有魔邪之

事。如何相反耶。圓法師。定鼓音王所說同。大論云。阿

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土。如釋迦佛國。此見甚善。妙

宗鈔謂。彌陀淨土。為慣習小機。說苦空無常法故。現

於生身。若圓人所見。隨現大小。無非尊特。今問小機

所見。為化他權。為自行權。若化他權者。則有隱實施

權之義。何故淨名記云。彼土雖說小法。義亦唯大。若

自行權者。正同圓人所見。隨現大小。無非尊特。何名

生身耶。又妙宗云。圓人不以身大相多方為尊特。祇

就不空妙觀見耳。今來何故又立頓觀所顯。須是身

量相好逈拔非常耶。般舟豈非頓觀。何故但顯三十

二相耶。又妙宗云。觀生身顯藏塵相。此乃通人。被別

圓接。全非頓教。始終圓觀。且般舟三十二相。及觀經

丈六之像。莫不觀生身顯藏塵相耶。若爾則二經所

說。並是通教。若謂頓觀所見即是尊特者。且解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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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圓教五品。頓伏五住。方見尊特。豈可池上之像。不

被初心。般舟之身。非關始行耶。須知頓觀生身。不疑

生身雖應相不同頓觀。乃法體無別。又云。若以智者

教觀。為規則。觀經純圓。華嚴兼別。純雜不同。勝劣可

見者。是何義歟。且華嚴兼別。豈可以舍那為劣應乎。

觀經純圓。豈可以生身為尊特乎。應知華嚴別教。所

見尊特。與圓不殊。但別教謂之修成。圓教謂之性具。

此乃教有權實。非千佛有勝劣。觀經圓教觀雖純一。

身豈混同。無謂身勝故法勝。身劣故法劣。法有兼獨

之義。身無純雜之容。增減之愆。不當斯責。又以華嚴

有初成正覺之言。便謂藏塵相好。須是分段生滅身

者。此誠屈彼之甚也。且釋迦分段之身。則有八斛舍

利。未審藏塵相海。有若干斛舍利耶。妙樂云。勝應之

上。雖云生身。義同於法。斯指華嚴所說摩耶。所生義

同。大論法性身佛。此身本是。界外二土之身。雖現八

相。而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是則生非定生。滅非定滅。

若有機感。則說華嚴盡未來際。法華云。常在靈鷲。即

此身焉。故智者釋常在靈鷲。謂實報土也。及餘諸住

處。謂有餘土也。土既法性。身豈分段乎。當知諸經所

談。前佛入滅。次佛補處。皆約分段生身而論故。法華

中授諸聲聞八相記䇷。皆是生身。如身子作佛。三十

二相(大論中。凡有數處。說三十二相是生身佛)滅度之後。舍利流布。次堅

滿補處。非生身耶。觀音授記經云。阿彌陀佛。壽命無

量。百千萬億劫。當有終極滅度之後。觀音菩薩。次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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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處。明相出時。於七寶菩提樹下。成等正覺。號普光

功德山王。國名眾寶。勝阿彌陀佛國十倍。此等事相。

豈約法性身上。論補處哉。妙宗本立觀經八萬相好。

便為尊特法性身佛。解謗却立華嚴藏塵相好。須是

分段生滅之身。作是解者。莫不增觀經而減華嚴乎。

此說定非。舉眾所疑。

解謗云。荊谿釋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類。同華

嚴。一一相好。與虗空等。又止觀解此文云。一一相

好。皆是實相法界。具足無減。身不尊崇。那言具足

相非尊勝。不稱無減(又若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與而論之。幻有即空。奪而為

論外道斷見)。

雪云。華嚴尊特。法華生身。雖現相好多少不同。莫不

即是實相法界。具足無減。與虗空等。若得金錍二遍

之意。終不將少為多。以劣為勝。前文巳辨今更喻之。

如大小波。濕體不異。同以波為濕體。則大小互融。同

以濕體為波。則大小各別。二波常異。一體常同。法身

如濕體也。尊特如大波也。生身如小波也。雖三而一。

一不為合。雖一而三。三不為散。若順大師之意。祇合

但取小波為喻。如解謗云。即一論三者。祇圓光一尋。

三十二相。如來妙力。為三藏機。示有分齊。名為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來妙力。為通入別機。示無分齊。名為

尊特。祇三十二相。如來妙力。為圓教機。示一一相。即

是本性。所具法門。名為法身(解書)今問既以三十二相。

不用現大。即一論三者。還可以藏塵相。不用現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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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三否。若然者。必須云祇藏塵相。如來妙力。為三

藏機。示有分齊。名為生身等。若不然者。則尊特身。伹

即法身。不即劣應。如何說實相。法界具足無減耶。又

如何就法身上。說即一論三耶。是知祇以三十二相

圓光一尋。不用現相令遍。又不許約性論遍。但云如

來妙力。示無分齊者。無乃太妙乎。大論云。三十二相。

是聲聞法中小相。非摩訶衍中大相。故知大相須指

藏塵。小相唯有百福所嚴。大相由三智所顯。又復應

知。若修三智。非祇顯尊特。亦能現劣應。乃由果成等

彼百界。方能稱性。施設萬端故。止觀明別圓道品。是

修相法。若證中道。靡所不現。又云。中道明鏡。本無諸

相。無相而相者。妍醜由彼。多少任緣。故知如來身密。

應現勝劣。須分非謂三身。祇是三十二相。又云。生身

即法。不即尊特。與而論之。幻有即空。奪而為論。外道

斷見者。意謂法身須是有相。若有相者。即是尊特。若

無相者。便同小空及以斷見。此蓋大師所解三身。皆

是有相。如三十二相。本是應身。不用現大。又是報身。

不須無相。亦是法身。三身不分。一性何在。今謂法身

定無相(自受用同)應身定有相(他受用同)若其相即俱相俱無

相。又若據性德三身而論斯。則法身具應身之性。良

由法具。方有應身。非謂法性。巳有應相。如摩尼珠。具

雨寶之性。性若不具。焉能雨乎。非謂珠中。巳有寶物。

若執此者。無有是處。靈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

神。佛體萬德。咸具而為煩惱所覆。若能斷惑。佛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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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章安引古破云。若言眾生身中。巳有佛果。此則因

中有果。食中有糞。童女有兒等。當知性德應身。尚無

有相。況法身者乎。經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者。

此歎全性起修。即法之應也。若一向歎法。如華嚴經

云。如來非以相為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若斥法身無

相。便同小空者。非其義也。且小乘偏空。猶如太虗。無

現像之分。大乘實理。猶如明鏡。具現像之性。所以法

即應故。全無形而現形。應即法故。舉諸相而無相。妙

宗釋佛本無身無壽無量云。但無有相。隨情之三。非

無性具微妙身等。是故真佛。究竟一切。淨穢法門。若

一向無。何異小乘。所證真理。以此驗知。大師實謂法

身有相。蓋言法身。但無隨情。染礙之相非無隨智清

淨之相。今問真佛微妙之身。淨穢之法。此與應佛。為

同為異。若同何分真應。若異寧有淨穢。況智者顯示

法身。非色質。非心智。強指法性為身。不遷不變為壽。

法界虗空為量。安得謂真佛以一切淨穢法門為身

壽量乎。遍尋山門諸祖教迹。莫不皆說法身無相。龍

樹云。諸佛法身。非陰入界若干種色。南嶽云。法身非

染非淨。非聖非凡。圓融平等。不可名目。智者云。法身

非色像身。非法門身。又云。法身虗寂。豈有形聲心識

之可見聞知乎。章安云。法身非色非聲。非因非果。荊

谿云。若唯法身。應無垂世。此等諸說。莫是小乘真理

乎。外道斷見乎。故知法身是中道第一義諦。尚無真

空之理。寧有淨穢之法。凡曰有相。皆是應身。此依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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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變心所見。變心若盡。應身亦亡。故諸佛法身。無有

彼此色相迭相見矣。仁岳頃年聽次。常立法身無相。

羣學以為謬說。反謂不知理具之義。後還江吳。謁諸

講。肆頗有擊其節者。又近讀梁高僧傳。云生法師。甞

著法身無色論。籠罩舊說。妙有淵旨。而守文之徒。多

生嫌嫉。與奪之聲。紛然𥪰起。況生公之論。蓋天真也。

今之所議。蓋祖述也。天真由慧性所發。祖述以

聖言為憑。彼慧性而可嫉。此聖言而難奪。昨十諫書。

未敢委陳。既謂興謗。故茲分雪云耳。

巳上五節。聊舉大綱。雖解書有四十餘紙。分章為二。

十段。總攝要義。豈逾前文。所刪者唯訶責之辭。所通

者皆教觀之道。雖云不讓。誠愧直躬。伏乞

大師。俯聽狂言。少留

精思。念以(仁岳)志存為法。行匪沽名。學不務於速成。

義必求於至當。豈縱憑虗之說。專行訕上之心。僧嵩

談佛智無常。舌根先爛。勝意拒貪欲是道。地獄生淪。

在實解而尚然況欺誣之何若。緬惟

慈恕。洞察肺膺。儻立理而稍長。冀迴心而彌善。略槧

妙宗之板。永讚仙方之書。無以憎惡其人。便乃毀棄

其法。若復未諭

尊命。恐亂大倫。則願任彼絳紗。選一翹楚。暫臨浙水。

廣會僧英。議三身之是非。定一場之勝負。群口無黨。

正理自彰。其或(仁岳)有墮扇之羞。伏望

大師貽封杖之責。

不備  門人 (仁岳)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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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闍梨雪謗書(終)

比丘宗峴贖教乘息錢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