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真如隨緣。本出藏疏。洎荊溪筆削。雖用其名。不同彼
義。而皆在圓教耳。今四明師。以名下之義。觀諸部之
文。別教真如。亦有是義。廣於指要鈔中。引而伸之。故
別理隨緣。所以立也。齊曰隨緣之名。對乎不變。不變
之稱。對乎隨緣。反覆相成。如波水矣。而言別理。有隨
緣義者。此之隨緣。為有不變義否。果有也。即邊而中。
豈是別義。果無也。名不孤立。安稱隨緣。析曰。藏疏立
不變隨緣者。皆真如二義也。彼立無明。自有二義。一
無體即空。二有用成事。此之名義。乃一疏之喉衿也。
然隨緣不變二義。非獨齊公用為難詞。寡學之流。咸
以別教。為妨之甚。今試粗釋。令知旨歸。使別理隨緣
之義彰矣。且真如二義。即別教中道也。無明二義。即
別教二邊也。彼依如來藏心。生一切法。故名隨緣。復
以一性處染常淨。始終不改。故名不變。別教中道。不
其然乎。洎法華玄義云。別教如來藏。為一切法依持。
出生諸法。豈非隨緣耶。妙樂云。別教法身類種。始終
常淨。豈非不變耶。又無明成者。不出九相。九相不出
九界。九界豈非二邊。以體空故。須滅成事之用。離差
別之相。正是緣理。斷九之義也。若以隨緣即不變。難
二邊非中道。斯蓋不窮藏疏之源。都迷別教之道。且
真如二義。自論相即。別理二義。何常不即。那忽將理
而難於事耶。又復應知。藏疏餘文。雖曰不變性而緣
起。不捨緣而即真。又云。緣起無性。一切皆如。此等皆
指事中。隨緣之性。與不變之性。自論相即。以性望事。
終成相離。須斷九界歸一性。故玄曰。藏疏釋不生不
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云自性清淨
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
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而無二體。
不相捨離。此等諸文。晈然如日。于何不即。折曰。玄謂
此即義。同今圓。別教無之。隨緣須廢。今反問之。別教
所詮。應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耶。生滅之心。心之生滅。
相捨離耶。若此解者。一何謬矣。智者明別教。所生諸
法。非真性自生。非妄緣他生。非共生。非無因生。故曰
不思議生滅因緣也。是知稟此教者。雖用三觀次第
而修。須亡四性封著之見。如此別義。豈不逮於藏疏
融即之談耶。彼既說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而立隨
緣。今別教以不思議真妄。出生諸法。不亦隨緣。又彼
以真如有覺照義。故立隨緣。今別理既是佛性。豈無
覺照隨緣之義耶。頴曰。別教但理。體既不融。如何得
有覺照之義。縱以佛性論覺義者。祇可云此但中理。
本來明淨。以非無明之不覺故也。此但相待得名。安
可見佛性之名。便濫實教。說覺照隨緣義耶。析曰。若
謂佛性無覺照義者。此之頑騃。不受熏變。九界生滅。
唯是無明。正當他性生法過也。此由錯解。但理不融。
致斯妄破。今為點示。庶無執迷。且夫此教。權詮佛界
唯一真如。不具九界差別之性。祇由此性體是覺照。
而為無明之所熏動。是以一真之理。隨於染緣。抑成
九界差別之心。而差別之心。終非本來淳淨明體。故
凡夫初心。雖知一念元是佛性。既為三惑。無間覆蔽。
未能當念復本融淨。所以歷別修觀。次第破惑。使在
纏之心。隨於淨緣。契乎本性。但有從微至著。斷妄歸
真。故說之為離邊之中。喻之以雲外之月。非謂真不
隨妄。妄中無真。那得云佛性無覺照隨緣義耶。世人
纔見不即之言。便將真妄。離隔而解。是則聖唯有真。
凡唯有妄。若然者。何故荊谿云。別教佛性。能造心是。
又云。煩惱之中。有如來藏耶。應知皆由真如隨緣。方
得斯說。又頴曰。煩惱之中。有如來藏者。蓋別教菩薩。
達煩惱是假。即此煩惱。具足種種勝妙功德。以眾生
不知故。菩薩發心開示。此但假如來藏之義。安成隨
緣。析曰。未審假如來藏之言。出何典據。荊谿釋云。如
來藏者。乃別圓亦空亦有。實相異名耳。別教施設之
假。尚非實相。況賴緣之假乎。又立云。即此煩惱具足
種種勝妙功德者。一家別教。曾無是義。此教菩薩。從
空出假。積劫修行。緣了方備。豈應凡下愛見未袪。功
德巳足。如斯臆見。那可形文。而不知如來藏在煩惱
中。正當別理隨緣義也。問如來藏者。名為妙有。亦是
恒沙俗諦。既云煩惱之中。巳有此藏。豈非具足種種
勝妙功德。何苦破他。答此乃名理為藏。即佛界之功
德也。彼乃名假為藏。借使建立之假。但菩薩界之功
德耳。如此天隔。安可雷同。故知此藏。具在此心。顯在
登地。迷悟雖異。體性不亡。若得此意。則隨緣不變。二
義無惑矣。有人問曰。真如隨緣。出何經論。彼自答云。
起信論云。真如門中。有不變隨緣。生滅門中。有體空
成事等。又云。此即實教。非權教所談也。析曰。馬鳴一
論。奚嘗此說。唯藏疏解阿梨耶識。立此名義。乃至廣
開真妄。以為八門等。此尚不知名義從出。況權實教
旨。安可與議。
** 二簡別示圓門
指要云。他宗明一理隨緣。作差別法。差別是無明之
相。淳一是真如之相。隨緣時。則有差別。不隨緣時。則
無差別。今家明三千之體。隨緣起三千之用。不隨緣
時。三千宛爾。故差別法。與體不二。以除無明。有差別
故。斯乃約別圓二義。簡彼此兩宗。人不知微。率爾而
難。齊曰。本具三千。乃不變之理。即無差也。所造諸法。
乃隨緣之事。即差別也。以隨緣故。偏計不同。即同他
宗一理隨緣。作差別法。故義例云。一切由心分別。諸
法何曾自謂同異。又釋籤云。理本無差。差約事用。又
金錍云。真如是萬法。由隨緣故。何得公背正言。而云
理是差別耶。析曰。師嘗有二十問。擬於齊公。巳破此
難。乃據理中緣了。實中有權。即差別義也。又止觀引
地持。明法性有二。一事法性。性差別故。二實法性。性
真實故。此約俗諦。而為差別。圓教法性。既非但中。寧
無差別之義耶。然則至理無相。不可得而名之。既而
曲順權方分別顯云。安得確執無差之說。況指要。約
三千之體。論於差別。此則巳是不思議俗無差之差。
豈得以瓜割豆分而解也。又若云指要無圓融之文。
此更誣罔。下文云。凡地三千無隔。隨一念以俱圓。佛
地三千既融。隨一應而盡具。此非圓融之文耶。那得
見差別之言。便斥為自謂同異。而不曉三千之旨。寧
乖於理本無差。又若隨緣方有萬法者。不變應無萬
法耶。如此望荊谿之意。何啻千里。玄曰。差別法在一
性中。為是無差之差。為是定別之別。若言定別體非
是一。斯則能所宛然。染淨誠異。正如瓶中盛多種子。
未出瓶時。如不隨緣。出瓶之後。乃是隨緣。若言諸法
體同一味。不可分別。無差之中。義說差者。又何恠他
說淳一無差別義乎。析曰。若乃無差之差。即三千離
染之體也。定別之別。即九界隨情之相也。不可以隨
情之相。難離染之體。又若以淳一之性。欲同具德之
理。如將熠耀比並日光。何則彼明俗有差別真無差
別。又以真俗。分對二門。是則破生滅門。歸真如門時。
俗諦既亡。差別永盡。此但是別教。情智二諦耳。當宗
學者。請薳研之。他莫能會。今圓教至果。真俗俱存。即
隨智二諦故。得說有差無差義。是則三千全真故。中
道之體絕待。即差而無差也。三千皆俗故。空假之相
宛然。即無差而差也。玄既不識無差之差。妄謂定別
之別。瓶中種子。是誰解耶。豈不見指要云。性具三千
圓融。徧入同居剎那心中。此心之色心。祇心是三千
色心。如物之八相更無前後。此莫是定別之別乎。何
不細看如此倉卒。頴曰。若云除無明有差別。不隨緣
時。理體自有三千差別法者。釋籤云。理本無差。差約
事用。如何銷會。妙樂云。地具桃李等義。乃是權實體
用互即之說。且不云。除無明有差別。離隨緣之用。體
自差別。又荊谿云。三千不改。無明即明。如何却云除
無明有差別耶。析曰。頴意以真如之性。是實是體。隨
緣之事。是權是用。若離權用。會於實體。則無差別。此
則雷同藏師之見也。又恐妨妙樂地具桃李。寔中有
權。乃云是權寔體用互即之說。若爾必須真妄合論。
方有權實二義。此太不知所以。且荊谿云。性具九權
一實。又云。至果契本權實。是則若理若果。皆有權實。
何得謂理體唯實。事用唯權。曲成理體。無差之義。若
其釋籤云。理體無差。差約事用者。此約理中三法。互
具三千。故云無差。事中三法。迷悟不同。故云差耳。非
謂理無三千宛然之差。又若謂三千宛然。皆須亡泯。
此則理果唯有空中。更無假相。還合一家教觀之義
否。須知三千妙法。當體雙遮故。終日無差。當體雙照
故。終日差別。非一非異。不可思議。安可定執無差之
見耶。又言。無明即明。如何却云除無明。如法華疏釋。
三變土淨。表除塵沙除無明。莫錯用除字否。豈得纔
見言除。便作二合之物。除去一邊而解耶。須知三千
之體無別。迷悟所見不同。迷則非局而局。法法乖離。
悟則非遍而遍。相相常住。故曰除其病。不除其法。若
知祇一三千。自迷至悟。約即論除。除無明。有差別義。
愈彰深意。齊曰。指要有不隨緣之言。出自何典。又頴
曰。未審法性何時不隨緣耶。析曰。祇如藏疏云。如來
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義。若在佛地。則無和合。彼和
合不和合。與隨緣不隨緣。相去幾何。合亦責云。不和
合之言。出自何典。未審。如來藏心。何時不和合耶。又
若真如。無不隨緣時。則令眾生無由得脫。諸佛常須
在迷。應知約迷悟事說。則有隨緣不隨緣。約平等理
論。則無和合不和合。此是小事。猶自不知。況餘大旨。
何勞擬議。有人曰。若圓接通。圓接別。方有隨緣之義。
如云一切法趣空趣有。不空不有。是趣不過。三諦皆
真。三諦皆俗。具足一切相入互融。雖將圓接。其實相
待真如隨緣。析曰。他謂。圓教中道。接通教但空。接別
教但中。是真如隨緣之義。若爾則顯真如。不隨九界
之緣。但隨菩薩一界而巳。況被接之後。巳成圓人。還
屬佛界耳。又既云。一切法趣。三諦互融。何相待之有。
又圓接通別。得稱隨緣者。別教中道。接通教俱空。亦
稱隨緣耶。若復不肯。前義自壞。彼又曰。若圓接通別。
則有隨緣。以真如不守自性。能隨無明緣。無明不守
自性。隨真如緣。若別接通者。即是教道。唯接其真。所
謂但空。且不接俗。其通教真。來別教地前。還成界外
之俗。名為復俗。及談別教真如。祇云不空不有為真。
名為單真。豈成真如隨緣耶。析曰。若真如無明。不守
自性。為隨緣者。此則又約迷悟事理而論隨緣。何關
被接是隨緣耶。又若謂由真如不守自性。方接通別
者。未審別教真如。為守自性耶。為不守自性耶。若言
守者。那接通教。若言不守。那不隨緣。又通教真。來別
教地前。還成界外之俗。豈成真如隨緣者。此則又謂
俗不即真。故不隨緣。若爾圓教當教。俗既即真。何須
接前。方有隨緣。乱道稍多。不能廣破。
** 三約文申理門
原夫荊谿所用。隨緣名義。名雖在圓。義實通別。豈得
以名害義。必須以義定名。故指要引妙樂。明別理無
住。立一切法。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又引輔行。理性如
來。為善不善。因此皆別教之文。隨緣之義。無端不信。
其可得乎。齊曰。別教但理。能造諸法。故云從無住本。
立一切法。乃是從理立事。偏一之義。能覆無明可斷。
名無明自住。所依法性可覆。名法性無住。故云能覆
所覆。俱名無住。析曰。既云但理造法。那非隨緣。豈所
造離能造耶。所言從理立事。偏一之義者。驗知齊解。
能立之理。自在一邊。所立之事。自在一處。但是真上
有理。妄中無真。乃成九界。全無佛性。荊谿示別教能
造心是佛性。如何領會耶。又以所依法性可覆。名無
住者。無住之義縱俱。立法之義安在。豈謂所覆無住
能覆立法。是何言歟。今則全一真而無住。隨九界而
立法。但九界之法須亡。故不即之名斯立。若曉此義。
髣髴得知別教之理也。玄曰。所覆無住。立一切法者。
真如既為無明所迷。便為無明所依。無明有依。方能
立得一切諸法。故知真理。亦可名為一切法本然非
全體作諸法也。故是不即。猶如種子。依於大地。方起
樹等。析曰。若謂真理。雖為所依。還從能依無明立法。
正是執別教梨耶生法。還知犯智者所責否。治妙樂
直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顯是真理。造作諸法。那得
曲加無明依於真理。又從無明。方立諸法。又汝宗中。
自說唯識家以梨耶。為諸法生起之本故。不許隨緣。
今別教。既以真理。為諸法生起之本。那不隨緣。何得
謂如地種樹作兩三重解耶。是此見知笑破人口。頴
曰。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能覆所覆。俱名無住。為是從
法性無住立耶。無明無住立耶。若云法性無住立者。
淨名玄云。一切別教。行位因果。皆從無明賴耶而起。
如何銷耶。析曰。頴自未解看讀。強立徵決。何太無羞。
既自引云。能覆所覆。俱名無住。所覆無住。非法性立
法義耶。又引淨名玄義。而為難者。蓋彼明別教觀心
之義。故作斯說。以觀因緣。所生之心。既是無明。無明
假故。從是假心。分別無量聖諦。起諸行位因果。此即
能覆無住。立一切法。亦由真如隨緣內熏之力也。何
以偏計此文。獨為無明生法。祇如下文總結云。四教
皆從一念無明心起。應是圓教。但從無明立法耶。請
試千慮。必有一得。齊曰。指要引妙樂。真如在迷。能生
九界。作隨緣者。深見全昧隨字之旨矣。夫言隨者。蓋
全真如體。隨逐諸緣。而作諸法。云何以別教能所永
殊之義。事理大異之談。而立隨緣義耶。以生釋隨。深
不可也。析曰。藏疏正約阿梨耶識能生諸法。故立隨
緣。云何却言以生釋隨深不可也。若謂藏疏全真如
體。造作諸法故。得以生為隨。別教能所永殊。事理大
異故不可者。未審。藏疏全真如體。隨緣作九相生滅。
為須斷耶。不須斷耶。若云斷者。還成能所永殊。事理
大異。若云不斷。何故彼有生滅識相。滅盡之言。又若
謂但滅其識相。不壞其識體者。別教生滅相。滅盡之
時。應壞其體耶。審如此者。何異外人斷滅之見乎。且
輔行明別教菩薩。知二乘之人四住之體。是如來藏。
若壞其體。莫不壞却如來藏耶。須知別教一理隨緣。
能生九界。九界之相雖異。一理之體無殊。是亦但滅
其相。不壞其體。若然則俯同藏疏。全真造法。復何恠
於以生釋隨耶。玄曰。真如在迷。能生九界。此是能迷
所迷。能生所生。二決定義。如地生樹。如母生子等。析
曰。能迷所迷。二決定義。此縱可爾。以其惑性。定為能
障故也。能生所生。二決定義。未見教文。全自胸臆。況
汝前釋。無住本立一切法。以法性為所依。無明為能
立。今又以法性為能生。無明為所生。自語矯乱。不足
可責。頴曰。荊谿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因。何得特除。
因之一字。曲作真如全體生法之解。析曰。頴恐曾讀
訛本。致此妄言。縱有因字。又何乖理。如云理性如來
為善不善因。豈非真如生法之義耶。齊曰。輔行釋別
教根塵一念。為迷解本。引楞伽云。如來為善不善因
者。夫楞伽是方等教。文旨兼通。宗師引用證別。藏疏
引之證圓。如止觀引佛藏幣帛裹金之喻。以證別義。
十五觀疏。亦引此文。而證圓理。豈執止觀之文。責十
六觀。為別義耶。析曰。齊謂藏疏引楞伽證圓教隨緣
意。責指要不合引楞伽立別教隨緣。彼圓同今圓。置
而未論。且彼引楞伽。自說終教隨緣之義。何曾圓教
說有隨緣。深驗齊公不廣看尋。妄有破立。頴曰。引理
性如來。釋別教一念。以由一念。無明假心。覆此理性。
從假名心。生十界法等。析曰。苟將迷解之本。為無明
假心生法。不但彰指要立理之非。抑亦顯輔行引文
之失。我師我祖。負汝何辜。且楞伽具云。七識不流轉。
不作苦樂因。如來藏為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
生。豈荊谿但用如來為因之言。別作無明生法之解。
泥汝前來自云。別教如來藏。是煩惱假心。今見有理
性之語。又更將無明覆却。還教無明為善不善因。前
來煩惱。是如來藏。又將何覆耶。是知好勇如不好學
者。其蔽也乱。有人曰。別教一念心起。為迷解本。此之
迷解。祇可獨對起信生滅門中覺與不覺義。全非真
如也。析曰。嗚呼迷名惑義。何至于茲。生滅門中。覺義
非真如耶。藏疏明覺不覺二義。即隨緣門中。染淨理
事也。豈非覺是真如之理。不覺是無明。
** 四引喻彰法門
夫宗師立喻。各本其法。彼則但有真妄體同之義。今
則須窮別圓性異之談。不可以彼喻稍融。便齊於今
圓絕妙。由是薰蕕同器。玉石俱焚。為此多迷。故今略
辨。齊曰。他宗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而運行。體則
鏡淨水澄。舉隨緣而會寂。今家別教。還有此等文義
否。析曰。他宗喻意者。雖波有騰澄。不離乎一水。雖用
有生滅。不離乎一真。今家別教。不亦如是。且輔行明
別教理性。為善不善因。引大論池水清濁之喻。象入
則濁。珠入則清。豈非清濁雖殊池水無別。須知清濁
之相。約十界迭論。池水之體。約一真獨說。苟得此意。
何異他宗。若爾別教。亦得立波水之喻。復與圓教如
何區別。當知圓教。以本寂三千為水。變造三千為波。
體用既齊。動靜無異。是則起變造則不增一浪。理體
具足故。會本寂則不減一波。三千宛然故。別教但以
一理為水。九界為波。雖知波水濕性不殊。終須息波
方見清水。智者以譬得解。宜可思之。頴曰。曾親檢彼
大論。但喻識心。不喻真性。安可作真如隨緣釋耶。此
文既誤。諸說皆虗。析曰。若謂識心生法。不干真如生
法。則顯智論同於攝大乘師。梨耶生法之見也。非唯
負背荊谿。亦復誹謗龍樹。一家祖教。壞在汝躬。況輔
行直將池水之喻。喻於理性如來。那得公然拗為無
明識心。如此無知。良可悲痛。又頴曰。妙玄釋別教。引
華嚴心如工𦘕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不從
心造。解云。𦘕師即無明心也。一切世間。即十法界也。
既云無明心造十法界法。則與唯識業相生法義同。
安可六從真如生法耶。析曰。不可僻執一文。巨妨大
旨。若爾則今家諸說。觸處相違。且止觀亦引此喻。明
別教心造之義。輔行釋云。𦘕師手如菩薩心性也。心
性非真如耶。莫不違妙玄之文耶。勉之哉。宜廣讀文。
用補孤陋。
** 五具變性殊門
別圓二教。皆說佛性變造諸法。但約體具不具。條而
貫之。區以別矣。故指要云。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隨緣。
仍是別義。此一家樞鍵。諸部準繩。既有難辭。故須析
破。齊曰。他師所立。非不圓融。但失今家本具義耳。祇
可以本具之義。會彼隨緣。不可以歷別之談。收其即
義。析曰。所云他宗非不圓融。但失具義者。時人觀之。
笑應至哂。譬如我教愚人。美他有德。而但毀於我耳。
識者聞之。豈曰德乎。如此立難。何假攻之。巳自敗矣。
玄曰。指要云。若三千是性具者。九界無所破。即佛界
故。即義方成。圓理始顯。今謂不然。即義便是具義者。
金錍祇合但云種性體量。不應更有體德一句。又若
具義。便是即義。斯則二義相須。反覆互釋也。若然者。
應合圓中二義俱失。何則如前說。除無明有差別。此
應但有具義。而無即義。以不說差別法。即一真故。既
失即義。具義不成。又如苦道即法身。此語但有即義。
而無具義。既無具義。何成即義。析曰。既言指要將具
義便是即義。又言除無明有差別。但是具義。而無即
義。自語相反。其誰信乎。況指要云。若有具義。方成即
義。何曾以具義便是即義。又豈可具而不即。即而不
具。若爾乃成性德具時。三千隔礙。修得即時。三千欠
少。若云除無明有差別。是不即者。何不讀指要約三
千而論差別。三千非相即耶(差別義如第二門辨)又云。若即義
便是具義。金錍祇合但云種性體量。不應更有體德
一句者。今問有種性體量義時。無體德義耶。若如此
解。一何孟浪。因汝不解。今略言之。且金錍三義者。俱
顯圓融具德之性。但約開示次第而說。說雖次第。義
無前後。何則。初種性示有者。乃示三道之體。有三德
之性。以能生為義。故稱曰種。又顯此性不在一處。非
內非外。故有次句體量示徧也。則知此性猶如虗空。
彼彼無礙。凡聖身土。無所增減。既知性徧。方了眾生
與佛無別。由示第三體德示具也。故曰了性徧巳。則
識佛果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諸佛之果德。若作汝
解。則成有種性時無體德。有體德時無種性。是則眾
生無於果德。諸佛無於因性。豈得以乖各之見。例即
具之文。今謂正由理具。方有即義。性既三千本具。修
則一法不除。是以別教。為不談具。故不言即。但有真
心變造之義。闕於九界無減之修。故金錍云。心變復
通。應云體具。下文結云。義變唯二。即具唯圓。豈非心
變是兩教隨緣之義。體具是圓教相即之文。吁日月
麗天。盲者不見。雷霆震地。聾者不聞。何不且自盲聾。
而復掩他聞見。又玄曰。指要引荊谿記云。以別教無
性德九等。故判隨緣是別教者。起信有具性德之言。
何以却云屬別教。若言圓教。性德染淨俱有。起信性
德。唯是於淨故不同者。反顯圓教所詮。正是離義。以
此性德。染淨別故。如荊谿說。染淨不二。若何領悟。析
曰。所云起信。有具性德之言。何以却屬別教者。且指
要首軸。何處說言起信是別義耶。那忽節節。謗云破
起信論耶。若見有他宗隨緣之言。便是破馬鳴者。汝
元不知。隨緣之名。出自藏疏。況名下之義。故是懵然。
又以染淨之文。作圓教具義。反謂指要所談。正是離
者。指要自說。性具三千。何嘗云性具染淨。豈可三千
便是染淨。應知祇可云。三千有淨穢之義。染淨約迷
悟而論。何者。如十不二門。既以十界。而分淨穢。十界
必具百界。百界必具三千。豈非三千淨穢之義耶。約
迷悟論染淨者。如云三千在理。同名無明。此則淨穢
俱染也。三千果成。咸稱常樂。此則淨穢俱淨也。亦可
約情理。而論染淨。如云剎那染體悉淨。染謂情中限
局。淨謂理自融通。又淨穢則至果並存。即性善性惡
也。染淨則至果離染。即修惡可斷也。何得以一真之
淨。九界之染。同三千之淨。三千之染。望聲釋義。斯之
謂歟。頴曰。終教有當體轉變。融即之說。別理何文有
此義耶。莫見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因(因字如第三門巳破)。便作
真如全體。成迷義釋否。如魚在水雲在山。還可云魚
成水雲成山否。安可將在義。作成義釋耶。析曰。祇藏
疏釋真如無有變異云。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此還可
將在義。作成義否。又如釋籤云。圓教真如在纏。此亦
在義。非成義耶。何得以魚在水雲在山。凡鄙之見。會
真如之體。須知別教既有心變之談。豈無當體轉變
之義。能變一真。所變九界。一真無改。當體常存。九界
須亡。離染義也。有人問曰。不談理具者。不變與隨緣。
皆別教義。斯說是耶。彼自答云。具有二義。圓教宗在
理具。不無造具。別教宗在造具。不無理具。夫隨緣者。
唯談諸法無自性。何論具不具耶。斯亦昧宗之說也。
析曰。若觀此說。乃成圓別兩教。具義一等。以云別教
不無理具故。未審別教如何有理具之義耶。不可教
權理實。便云理具。又不可證道同圓。便云理具。一家
教道。都無此說。又云。隨緣唯談諸法無自性。何論具
不具者。且指要自論。他宗不談理具。說隨緣(真如生法)。說
不隨緣(梨耶生法)。皆別教義。何曾將具義。便作隨緣。昧宗
之說。誠堪自責。
** 六色心體異門
金錍曰。別教佛性。依迷示迷。云能造是。附權立性。云
所造非。此乃色心體異之文也。藏疏曰。真如在眾生
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此乃真如。
分為兩派。則與別教同義明。然不了之徒。輒有餘論。
頴曰。彼談佛性法性。一體異名。彼明心真如門。心生
滅門。各總攝一切法。而同以法界真心為源。況彼多
談一切法。真如平等。如云緣起無性。一切皆如。既云
一切。何依正之不收。既云真如。體豈異耶。既情無情。
佛性法性。一體異名。安得云真如分為兩派。析曰。此
全昧於金錍。破立之意也。何哉。且荊谿責野客云。若
許隨緣不變。復云無情有無。豈非自語相違等。今問
隨緣不變之名。出自誰耶。無情有無之說。復是誰耶。
須了荊谿金錍。正決藏師眼膜。又復應知。他宗所談。
事事無礙等。但約果地而論。不從因心而辨。故妙樂
明不思議境。後結云。談法界者。未窮斯妙。致使惑果
事而迷因理。又金錍云。自昔不善徧覽。因果依正。觀
於已心。不曉佛說果德之意。不達佛現互融之由。此
等文意。得非指華嚴藏師之疏乎。又豈可將彼圓教
果地之談。便作終教隨緣之義。且彼說無情無性。正
約真如隨緣。徧於染淨。通情非情。故云在眾生中。名
佛性。在非眾生中。名法性。徒云。緣起無性。一切皆如。
此復何益。須以準的之義。定於通漫之言。自語相違。
責非一處。又云佛性法性。一體異名。以作彼說。無情
有性者。遠復乖反也。祇為藏疏妄引大論之文。錯為
兩派而說。是欲荊谿責云。迷名而不知義。乃至云。世
人共迷法相名異體一。何得將能破之義作所破之
義耶。況復文中對破。顯是藏疏之文。但隱乎藏疏之
名。代以野客之號。子焉得太無所識。率有難辭。今既
開示見聞。必也因茲省悟。玄曰。諸圓實宗。說諸法無
礙。凡聖混融。因果性相。相即相入。主伴無盡。依正交
徹。皆由真如隨緣。諸法無性。故得如是。反驗台宗所
談圓理。俱無即義。或云。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
背。又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已界佛界生界亦然等。
盡非即義。析曰。祇看此文。足見玄公。不知彼宗名教
所以。且藏疏明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
無盡。乃是圓教之義。如來藏隨緣。成阿梨耶識。緣起
無性。一切皆如。乃是終教之義。那忽以凡聖混融之
說。依正交徹之談。却為真如隨緣之義耶。而不知終
圓之教不同。迷悟之相永異。所以云。台宗圓理。俱無
即義者。此又𠍹[爪*至]太過也。莫是將治生產業。與實相
之體。作兩片會耶。色香中道。作待對解耶。生界佛界。
作隔礙見耶。今謂此立正顯彼圓。全成離義。何者。以
彼圓教。唯談佛界圓融之相。是則治生產業。皆須斷
盡。還成別教斷九之義。今圓教既性具善惡故。初心
徧攝。至果不斷。治生產業之外。更無有法。一一色香。
彼彼九界。亦復如然。彼圓教中。可作斯說否。若云可
者。且治生產業。既是迷逆之事。自屬終教所詮。乃至
九界之相。俱非彼圓所說。以此方之。離義愈明。圓義
都失。又却將圓義作隨緣釋之。反驗台宗。盡非即義。
誠謂攀枯求力。不覺人杌俱倒。須知終教。不得云色
香中道。以無情無佛性故。雖此委說。他應不忍。冀當
宗達士。覧而鑒之。
** 七真妄生法門
一家所詮。別教生法。大約三義。或單明真如生法。如
云理性如來。為善惡本。或單明梨耶生法。如云行位
因果。皆從無明賴耶而起。或真妄分辨。如云真如在
迷。能生九界。此皆隨時之義也。須知真妄不可闕。故
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世人
何事。偏執一隅。齊曰。藏疏云。唯識宗中說。真如無知
無覺。凝然不變。不許隨緣。但說八識生滅。縱轉成四
智。亦唯是有為。不得即理。請觀不許。隨緣之文。不得
即理之說。豈不幾於今家別教乎。析曰。二十問中。破
此難云。別教真如。既是佛性。豈非覺知。覺知那不隨
緣等。又妙玄明別教中。正破梨耶生法之見。彼明別
教不思議。生滅因緣云。諸論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
言阿梨耶。是真識出一切法。或言阿梨耶。是無沒無
記無明。出一切法。若定執性。實墮冥初生覺。從覺出
我心過。尚不成界內思議因緣。豈成界外不思議因
緣。惑既非不思議境。翻惑之解。豈成不思議智。今明
無明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四句皆不可思議。
若有四悉檀因緣。亦可得說(上皆妙玄之文)。齊乃不見破執
之文。致斯無義之語。既而生法。名不思議。則知頗同
楞伽不思議熏。不思議變。但約理具不具。而分別圓
之殊。頴曰。荊谿見諸權宗。各自執計。故破云。世或有
云。從真如生一切法。或云。從梨耶生一切法者。俱同
冥初生覺之見也。今當宗學者。不本荊谿破他偏執
之意。却云。別教生法。有二義。或得從真如生。或從無
明生也。苟內心無執。則釋義消文須有所歸。安可作
此雷同之說。析曰。汝既不許真如生法。定謂梨耶生
法。非執是何。非冥初生覺之見邪。且真妄生法。多是
地論南北二師。及攝論師。各執一見。乃由不曉中論
教道之說也。故今家別教。處處破之。今無性計。何以
特背正言。反朋邪說。予直恐此見不改。得罪非輕。又
指要云。別教或云梨耶生法。及法性生法者。故非臆
說。輔行云。若計梨耶。及法性生法。乃別教義也。此猶
一往與而言之。是別教義。若奪而言之。須離性執。方
成別教。故妙玄云。若定執性。實墮冥初生覺之過。如
此明文。豈得不信。有人問曰。如來為善不善因。受苦
樂與因俱。其因俱二字。隨緣之義善成。何故不許。彼
自答云。教權理實。須善方便權旨。不可執語謗佛。執
成戲論。實報非虗。析曰。前來頴執梨耶生法。即從此
師。承習而說。驗彼徒黨見無異術。惑亂後學。傷如之
何。且夫真如隨緣。何妨教權理實。如云依迷示迷云
能造是。豈非隨緣。附權立性云所造非。豈非教權。況
教權者。必須依教生於權解。如云出二邊表。而有中
道。則知斷九方見佛性。又如先空次假後中。則知三
觀歷別修入。今既云如來與苦樂俱。豈可却作無明
與苦樂俱。若爾則成權教。發言無準。執教謗佛。實報
非虗。為是誰耶。
** 八經論詮旨門
諸大乘經。詮旨微密。倘遇真如隨緣之義。須以今家
時教。而明乳及二酥。必通兩教醍醐一味。二義不同。
法華顯實唯圓。涅槃附權兼別。若約談即。此在教而
可分。若就得意不得意。此在幾而難辨。復有諸大乘
論。通申別申。若權若實。亦須二教。究而論之。他既罔
知。今當粗釋。玄曰。首楞嚴云。如來藏隨為色空。周徧
法界。又云。妙覺湛然。周徧法界。隨眾生心。循業發現。
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則各有日。隨二人去
等。又有經云。佛性隨流。作種種味。又有經云。圓覺自
性。非性性有。循諸性起。又云。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
類各應。又如論云。如是諸無漏。隨染幻差別。此諸經
論。還是隨緣義否。還是圓教理否。別教門中。得作此
說否。析曰。此諸經文。聖意難測。縱彼對機。一向在圓。
何妨別教。亦有斯義。況起信通申大乘。大乘豈不該
別。今且置圓。試引別教之文。對諸經論。隨緣之義。如
云如來藏者。名為妙有。有真實法。如是妙有。為一切
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法。此與如來藏。隨為
色空。妙覺湛然。周徧法界。如何異耶。又云。理性無住。
立一切法。真如在迷。能生九界。此與隨眾生心。循業
發現等。及佛性隨流。作種種味。圓覺之性。循諸性起。
如是諸無漏。隨染幻差別。如何異耶。又云。迷悟事理。
始末自他。同依一法界。如於鏡中。分別無謬。又云。法
界不出迷悟。迷悟不出於心。此與圓覺淨性。現於身
心等。如何異耶。然則指要所論者。自對人師。立義詮
法。辨其優劣。何勞廣引經論。救彼隨緣。毀今別教。攻
乎異端。失宗逾遠。頴曰。諸大乘經。皆有實相義印。故
多分說。業縛即解脫。生死即涅槃等。倘無性具三千
之語。莫亦即義不成耶。析曰。祇緣諸經論中。實相等
義。人師解釋。有具不具。故即不即。所以義路岐分。宗
源派別。豈以經文大旨。同於章疏異談。此難非也。有
人曰。隨緣之經論。是了義之中。不了義也。何者。既心
真如。心生滅。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清淨如來藏。世間
阿賴耶。豈非一分真如。一分生滅。真是了義。染是不
了義。析曰。今謂此人灼然謗法。豈可說一分真如。一
分生滅。便是了義中不了義耶。至如法華云。佛種從
緣起。大師解云。中道無性。即是佛種。迷此理者。由無
明為緣。則有眾生起等。此亦一分真如。一分生滅。是
了義中不了義耶。又如今家圓教云。破一分無明。獲
一分二十五三昧。顯一分我性。此亦了義中不了義
耶。是則如來至教。馬鳴圓詮。智者妙解。悉遭毀壞也。
如何此人。舌不卷縮。
** 九比他宗教門
藏師所立。教類有五。真如隨緣者。正唯終教也。今人
乃以彼之終教。齊今圓教。致使千如妙法。翻為生滅
之談。一性靈知。全同頑騃之說。既茲大損。焉敢無辭。
齊曰。夫諸宗各自判教者。由乎所見不同。故盈縮有
異。安得以今四教分齊。收彼五教。祇如真如隨緣之
說。圓旨燦然。豈別義乎。析曰。今家四教。判盡東流一
切經論。豈諸宗立教。不得以分齊收耶。如他人四宗。
大師以前三教收之。即其例也。所言真如隨緣。圓旨
燦然者。且隨緣之說。尚非彼圓。況今圓乎。此復昧教
之甚也。玄曰。指要云。他宗談圓。祇云性起。不云性具
者。此見大淺。奚堪人聞。既說性起。便知性具。如遠見
煙。必知有火。斯則眼淨之說。何以却引藏疏云。一心
含通別二門。以真如具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
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此中染淨。是具百界義
耶。析曰。若以性起便是性具。山家別教。豈無性起。如
輔行釋。別教根塵。一念心起。即是理性如來。豈非性
起耶。莫是性具耶。而不知起未必具。乃一理隨緣。九
界須破也。具必有起。即三千隨緣。一法不斷也。又引
藏疏。心真如門。具染淨通相。欲比山家圓具百界義
者。雖此迂說。有甚相當。若言具百界者。何不云其染
淨別相耶。又若謂百界。不得云別相者。何故法華疏。
以實中權。為差別權。非百界耶。又藏疏釋心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云。若隨緣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
不變之本覺。及反流之始覺。則攝出世間法。此猶約
生滅門辨。若約真如門者。鎔融含攝。染淨不殊(彼文)。豈
非須待隨流反流。方始具於世出世法。蓋前後而論
故。云心攝也。還與天台一念三千即空假中。非內外
前後。非縱橫並別之義同耶。須了彼之染淨通相。即
是鎔融含攝。統唯一真。豈存百界。應知若以理具。往
論彼圓。望今圓未及。若以起對辨。終教與別教孱齊。
無在固迷。請試窮覈。頴曰。彼之三教。同依一實理。而
義分三教。則可以今家圓教所談真邊。攝彼頓教。談
俗攝終。談中攝圓。安得以別教。收彼終教。而例立隨
緣耶。析曰。且圓教三諦。舉一即三。舉三即一。彼之終
教。有此義否。若言有者。終教即圓頓否。圓頓即終教
否。若然則生滅門中。應有事事無礙耶。真如門中。有
九相生滅耶。紊亂之辭。不足可笑。
** 十止世人情門
指要行世。積有歲年。當途拒轍之流。數亦眾矣。或毀
於舌表。或攻以筆端。而皆檐麻棄金。執礫謂寶。略援
數四。用止人情。使汎學之曹。無猶預於兩岐之間也。
齊曰。指要乃斥予稟法師所立之義耳。予師嘗立問
於後學云。別教真如不隨緣。起信真如能隨緣。未審
起信為別為圓。若別。文且相違。若圓。乖彼藏疏。此乃
予師深病。後學不知。所以輒將今家四教。對彼宗之
五教。既見藏疏判起信。正唯終教。亦兼於頓。乃謂與
別教相符。遂將起信。以為別教。蓋不知宗師判教之
意也。析曰。二十問中。責彼不解問意云云。又若謂安
國定判別教無隨緣者。何故云藏疏非圓教耶。既非
圓教。非別是何。豈彼隨緣四教不攝耶。況安國顯自
不許藏疏談圓。子焉得苦執彼之隨緣。同今圓耶。祇
知抑理順情。不覺違師背教也。玄曰。近有稟山家教
者。不自務本。而強攀馬鳴宗教。謂無圓極之說。將他
真如隨緣。成諸法義。曲作道理。抑入自宗。偏漸門內。
便立別理。有隨緣義。意破馬鳴說不臻極。析曰。此都
不知隨緣名義所出。致茲誑妄。其所立難。原始要終。
純將此意。罵辱指要。而復全迷山家戶牖。謬自穿鑿。
然彼破立之由。予知之矣。蓋被錢塘圓公。致書請之。
乃人情所惑也。故書云。有四明法師某甲者。先達之
高者也。嘗謂天台別理立隨緣之名。而鯨吞起信之
義。有永嘉繼齊上人。後進之尤者也。謂彼為濫說耳。
由是並形章藻。二說偕行。如矢石焉。杭諸宗匠。莫有
評者。翻汝學徒。甚以為惑。乃至云。庶幾乎用為法之
心。詳其得失。揮彌天之筆。定彼是非等。圓既作鯨吞
起信之言。玄乃錯謂馬鳴被破之見。徒此狂簡。斐然
成章。吾祖有言。傳法利人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
加謀若是。果報何之。玄云。撲他還是自撲。頴曰。別教
若有隨緣。自智者來諸師。皆不說者。為知而不說。為
實無故不說。若知而不說。則聖師有隱覆之過。苟無
故不說。今竪立之。莫有乖越聖師之過否。析曰。一家
別理。與他宗隨緣之義。宛如符契。燦若星懸。那云宗
師皆不說耶。若見別教無隨緣之名。便謂無隨緣之
義者。何不責荊谿云。圓教無隨緣之名。安得立隨緣
之義耶。此皆戲論。亦人情耳。頴曰。立徵決者。以代齊
公。答二十問也。文義煩漫。不能具書。然彼學不師安。
何足與議。但慜其無識。故錄以示之。有人問曰。何因
緣起立此章文。述四教義。對諸經論。彼自答云。事不
獲巳。學徒苦問隨緣之義。深不願為。祇為去聖時遙。
晚徒不曉宗旨。輒將祖教。作生滅斷常之見。悞累後
生。謗法謗人。懺悔之門。其罪不滅等。析曰。此師立四
教隨緣有無之義。略無一處小有可觀。但縱胸㦗。全
違教理。如妄指覺義不是真如。謬用隨緣釋於被接。
執別教生法唯在無明。判經論真妄全非了義。此等
訛說。始末無殊。又却枉他謗法謗祖。凡有青眼。孰不
寒心。噫知過者。如日月之既蝕。能無改乎。執愚者。猶
菽麥之不分。難可移也。須循正輒。免墮邪途。顒俟見
聞。俯為詳悉。
附法智遺編別理隨緣十門析難書卷(終)
比丘宗峴贖教乘息錢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