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

解深密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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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大乘經中。說十種勝。初二是境。(所知依所知相)次六

是行。(入所知。入因果。戒學。定學。修差別慧學)後二是果。(彼果斷彼果智)由

是無著攝大乘論。約三無等。說十殊勝。慈氏菩薩。

說十七地。亦辨三種。初九是境。(五識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伺

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次六是行。(聞所

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學地。菩薩地)後二是果。(有餘依地無餘依地)此

經說三無等。以為三分。就所觀境。復分為二。初有

二品。明真俗境。(勝義諦相品明其真諦心意識相品明世俗諦)後二品。

明有無性境。(謂初品明三性境。後品明三無性境)就二諦中。本末

次第。先真俗故。今此中說勝義諦。依瑜伽論。判此

品中。辨五種相。故七十五云。復次勝義諦有五相。

一離名言相。二無二相。三超過尋思所行相。四超

過諸法一異性相。五遍一切一味相。今依此經。攝

為四段。一明離言及無二相。二爾時法涌下明超

過尋思所行相。三爾時善清淨慧下辨非一異相。

四爾時世尊下釋遍一切一味相。五中離言應通

四段。四相皆有離言相故。而與無二一處合說。准

可知故。餘三段中。略而不說。就前二相。文別有二。

初長行廣釋。後以頌略說。前中有六。一請問。二略

答。三徵問。四廣釋。五重徵。六喻說。(依真諦判。四段同前。就初為五。

一略說不可言無二。二廣說。三喻顯。四總結。五偈頌)此即第一菩薩請問。

於中有二。初發問由序。後依教發問。此即初也。文

有四節。一爾時者發問時也。(深密經云。佛婆伽婆大眾圍遶說深法時

者。譯家謬也)二如理請問菩薩者。辨能問者順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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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如理請問菩薩。(解節經云如理正問。深密經云善問菩薩)三即

於佛前者。發問處也。此如世親攝大乘云。善入菩

薩薄伽梵前者。顯有所敬及無異言。又無性云。顯

佛開許堪廣流通。親對世尊無異言故。四同解甚

深義密意菩薩言者。標所問人也。今此菩薩。能以

四辨。解釋甚深義理密意。故立其名。此如瑜伽三

十七說。解節經云。能解甚深義節菩薩。真諦釋云。

解即解釋。節是堅結義。解釋甚深堅結義節。是故

名為解釋甚深義節菩薩。亦名寶冠頂。寶冠頂本

是佛名。今此菩薩。彼佛弟子。從師立號。廣說如彼

(深密經云深密解脫菩薩)。】

「最勝子言一切法無二。一切法無二者。何等一切法。

云何為無二。」

【釋曰。此即第二依教發問。文有兩節。初最勝子言。

一切法無二者。舉所問教。後一切法無二等者。依

教發問。然最勝子深密解節皆佛子。真諦記云。佛

子有五義。一種子義。謂信樂大乘能為得佛種子。

二母義。謂般若度能生佛法。故名為母。三胎處義。

菩薩禪定是住處。故名胎處。四乳母義。謂能長養

菩薩令得成道。故說慈悲為乳母。五似父義。謂從

初地乃至佛地。轉依似佛。故言似父。即呼解節菩

薩為佛子。也廣說如前。十住論云。菩薩是佛真實

之子是。故菩薩名為佛子。今依唐本。名最勝子。自

有二說。一云最勝是菩薩名。三乘子中最殊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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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紹佛種。名之為子。是持業釋。一云最勝是世尊

號。故無性論云。最勝者顯佛勝二乘故。又瑜伽云。

佛是最勝。於諸外道煩惱等魔。能得勝故。宗族姓

等暎眾人故。若依此釋。最勝之子。名最勝子。故顯

揚云。菩薩亦名最勝之子。是故餘處名為佛子。言

謂言教。即一切法無二言也。此亦兩釋。一云菩薩

言教。一云佛言。如百法論。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又下頌云。佛說離言無二義。一切法無二者。舉經

兩章。一一切法。二者無二。一切法無二者。何等一

切法。云何為無二者。此即第二依教發問。文有兩

節。初將欲發問。雙牒兩章。後依章別徵。即成二問。

一問何等一切法。二問云何為無二。依瑜伽釋。汎

論發問。有其五種。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為

欲利益安樂故問。四誡驗故問。五輕觸故問。今此

菩薩。依第三問。為欲利益諸眾生故。或可通三。亦

有不解疑惑義故。不依後二。無上法王不可輕觸

及誡驗故。(解節經云。一切法無二。一切法無二此義云何。真諦記云。引經為問。重言一切

法無二。為五義故。一處處經說故。二有為無為無二故。三內六根外六塵無二故。四凡聖無二故。五因果

無二故。今此所說文義云何。是菩薩以所作非所作答也)。】

「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謂如理請問菩薩曰。」

【釋曰。自下第二依問略答。於中有二。初示問答者。

後依問正答。此即初也。】

「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

【釋曰。第二依問正答。於中有二。初善男子者。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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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者。後一切法下。依問正答。此即初也。依智度論

三十五云。男子言簡非男子等不堪教授。善謂善

相。謂具慈悲。三業無失。樂於善人。不顯巳德。隨順

眾人。不說他過。不求世間名譽等樂。但樂道德。自

業清淨。心貴實相。輕賤世事。有如是等無量善法。

此相多在男子身中。是故讚言善男子也。問。如何

但說有為無為二種法耶。答。如大婆沙。說有二意。

彼云。為欲遮遣補特伽羅故。及為顯示智殊勝故。

說此有為無為二種法也。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

謂顯唯有有為無為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故。及

為顯示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智殊勝者。由此二法。

通達一切法。此二遍攝一切法故。一切法等者。依

問正答。於中有二。初答一切。後釋無二。此答一切。

文有兩節。初一切法略有二種者。標章舉數。後有

為無為者。依數列名。汎論一切。有其三種。一者略

說唯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二者非廣非略。有其

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

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大智度論。及密嚴經。但

列五種。而不別釋。三者廣說。具明百法。今簡中廣

故言略說。言有為無為者。諸教不同。順正理云。眾

緣聚集共所生故名有為。與此相違。准知無為。婆

沙論云。若法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名有為。若法

不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名無為。掌珍論云。眾緣

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為。非有為故。說名無為。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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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為是無為義。無著菩薩波若論云。無為者是

無分別義。准知有為是有分別。又集論云。有生住

異滅。是名有為。無生住異滅。是名無為。瑜伽第一

百云。言為者。謂有生滅繫屬因緣。與此相違。應知

無為。智度論云。有所得者名有為。無所得者是名

無為。功德施論亦同此說。又智度論九十三云。取

相是有為。不取相是無為。若廣分別。具如別章。然

今所說有為無為。三釋不同。一云。此中所說。遍計

所執有為無為。故下經云。決定實有有為無為。堅

固執著。隨起言說。一云。唯約依他所起相分有為

無為。故下經云。決定無實有為無為。然有分別所

起行。一云。有為即依他起。無為即圓成實性。雖有

三說。後說為正。所以者何。此中意說。依他有為。圓

成無為。二法之上。無所執性有為無為。故言無二

也。後當分別。】

「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無為。」

【釋曰。第二釋無二相。此即五中不可言相及無二

相。所以者何。不可說言有為無為故。亦非有為無

為二種相故。然釋此文。諸說不同。解節經云。所作

者非所作非非所作。非所作者非非所作亦非所

作。真諦釋云。自下兩句遣有為法。兩句遣無為法

也。所作者即有為法。有為法為因緣聚集所作。故

名所作。非所作者即無為法。無為法本有是常。不

為因緣聚集所作。名非所作。先約三義。故遣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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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亂識分別。故有所作。所作實無。但有分別。亦

由有所取。故有能取。所取既無故。能取亦無。故非

所作。二由根本是無有為諸。法根本由不正思惟。

不正思惟生諸惑。諸惑生諸業。業生果報。不正思

惟從執。境界實無。謬執為。有由境無故。不正思惟

亦無。不正思惟既無。諸惑亦無。諸惑故諸業亦無。

諸業無故果報亦無。由其根本不實故。一切有為

皆非實也。三由無生。此所作法。不離分別依他二

性。此二性既本無相無生。有何作義。是故非所作

也。非非所作者。此第二句。遣非所作。所作既是有

為。非所作即是無為。遂以三義遣此無為。無為亦

由亂識分別故有此所作。而亂識既無。非所作亦

不有。亦由亂識分別故有所作名。體非是實有。故

不得成。既無所作之法。非所作即不得有本。以有

對無。既其無有。理自無無。二由根本是無。即以所作

為根本。若實有所作。可說非所作名。如先有病。復

稱病差。病本是無。何差之有。三由法本無相無生。

離有離無。本非所作。亦非非所作也。非所作者下

次兩句。遣無為法。初一句約三義顯無為。故云非

非所作。次一句約三義遣有為。故云亦非所作。三

義並不異前。進退終不離有為無為。故無異前辨

也。此即是顯不可言及無二義。所以略作此答者。

一為利根人薄聞使悟者。不勞廣說。二為破高心

人。令一聞未悟再請方解。上來巳述真諦師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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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經意。此地諸師大同真諦。今唐本經云。是中有

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釋此經

文。諸說不同。一云。是中有為即是遍計所執。由彼

所執無實法故。故不可說。及無二相。有為既非有

為無為。無為亦爾。以所執故。不可說為有為無為

也。故下經云。堅固執著決定實有有為無為。故知

有為無為皆所執也。一云。此處有為無為。皆是依

他有為無為。故下經云。唯有分別所起行相。為遣

所執有為無為。故作此說。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

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也。一云。是中有為者。依

他起性諸有為法。言非有為非無為者。即非遍計

所執有為無為。此中意說。依他起上遣所執性有

為無為。所顯真如為勝義諦。如說依他起上無所

執性。為圓成實。不取依他以為圓成。言無為者。即

是圓成實性。離言真如。言亦非無為非有為者。即

非遍計所執無為有為。此中意說。圓成實上遣所

執性無為有為。所顯真如為勝義諦。雖有三說。且

依第三。然無二相。有其多種。不可具說。且論有為

無為無二相中。諸說不同。若集論約無取蘊以說

無二。非業煩惱所生故。不可言有為。隨欲現前不

現前故。不可言無為。依攝大乘法身五相中。(一轉依為

相。二自法所成為相。三無二為相。四常住為相。五不可思議為相)第三無二論有

三義一有無無二。二有為無為無二。三一性異性

無二。謂有為無為無二為相者。由業煩惱非所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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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示現有為相故。今此所說。非遍計所執生滅

等有為。非遍計所執無生滅等無為。故言非有為

非無為也。即此離言無二體性即是真如。是故無

上依經說。如來界五種功德。一不可說相。二無二

相。三過覺觀相。四過一異相。五一切處一味相。乃

至彼云。一切法藏無變異故。名為如如。無顛倒故。

名為實際。過一切相故。名為寂滅。聖人行處無分

別之境界故。名第一義。阿難。是如來界。非有非無。

不染不淨。自性清淨。此經下云。佛說離言無二義

甚深。非愚之所行。故知離言真如為體。問。若爾。大

品所說如何會釋。故三十二云。須菩提白佛言。何

等是有法。何等是無法。佛言。二是有法。不二是無

法。大智度論九十五云。二法名各各別相。不二法

名一空相。以是一空相。破各各異相。又大品經三

十九云。諸法平等所謂無相。須菩提白佛言。是法

平等。為是有為。是無為法。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

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得。離無為法。有

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

合不散。(勘)無色無形一相。所謂無相。佛以世諦故

說。非以第一義故。具說如彼。解云。此勝義諦。用如

為體。而言無者。以遣所執故說無言。據實非無。故

下經云。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者。通據三性。密意說

無。非實全無。此一切法無二觀門。即是唯識性觀。

或三中圓成實觀。三無性中勝義無自性觀。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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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云。即是分別無相觀。或依他無性觀。此中應說

不二法門八不中道。義如別章。】

「如理請問菩薩。復問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言。」

【釋曰。第三菩薩徵問。於中有二。初標問答者。後乘

前徵問。此即初也。】

「最勝子。如何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

有為。」

【釋曰。第二乘前徵問。前文既言有為無為。依何義

故。而復說言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

非有為。此有何義。】

「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謂如理請問菩薩曰。」

【釋曰。自下第四廣釋。於中有二。初明說之由序。後

依問正答。此即初也。】

「善男子。言有為者。乃是本師假施設句。」

【釋曰。自下第二依問正答。於中有二。初釋有為無

二相。後善男子言無為者亦是本師下。釋無為無

二相。前中有二。初遮三相。後然非無事下。釋外伏

難。示正道理。遮三相中。文別有三。初遮有為。次善

男子下。遮無為。後設離下。遮非有為非無為相。此

即第一遮有為相。然釋此文。西方諸師。三說不同。

一云。此文唯依外道名為本師。謂劫初時。外道本

師假名安立有為諸法。若是外道假名安立。即是

遍計所集言辭所說。若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即

是究竟遍計所執。非實有故。非是有為。所集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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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執異名。故廣百卷第十卷云。般若經中。佛自分

明判有無義。遍計所執所集所增所取常恒無變

易法。如是一切皆名為無。因緣所生皆說為有。一

云。此文皆是佛說。謂一切法皆離名言。而佛本師

大慈悲力。假說有為。此即如來後得智中。遍計所

集言辭所說。還是究竟遍計後得智所說故。非實

有為。故作此言有為非有為也。真諦三藏大同此

釋。一云。此文有其三節。初明有為是佛假說。次若

是本師等者。辨異生等執假為實。後若是遍計等

者。重辨非實。結非有為。雖有三說。第三為勝。即說

如來號為本師。故深密云。言有為者。唯是如來名

字說法。解節經云。此是本師正教言說。又對法云。

薄伽梵說。一切諸法。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故

知本師是如來也。理實無有當名實法。但如幻等。

非有似有。是故本師於離名言。假說有為也。】

「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

【釋曰。此即第二執假為實。若是如來假施設句。即

諸有情遍計所集言辭所說。尋名所執即非實故。

非是有為。】

「若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即是究竟種種遍計言辭

所說不成實故。非是有為。」

【釋曰。第三辨非實有。結非有為。此顯有情種種遍

計執實有心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是有為。三中

第一遮有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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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言無為者亦墮言辭。」

【釋曰。第二遮無為法。謂無為法亦墮本師假說言

辭。乃至不成實故非是無為也。三師別釋。准上應

知。】

「設離有為無為少有所說其相亦爾。」

【釋曰。第三遮非有為非無為相。此遮犢子部計彼

立五法藏義。所謂三世無為及不可說法藏。彼所

立我不可說為有為三世及無為非世。故名非有

為非無為。非有為如是名為少有所說。今破彼計。

故言設離有為無為。少有所說。常住真我。其相亦

爾。墮名字故。亦非實有。或可此文遮彼轉計。未必

有執。又智度論第二卷云。一切諸法。略有三種。一

者有為法。二者無為法。三者不可說法。】

「然非無事而有所說。」

【釋曰。自下第二釋通伏難示正道理。謂外疑難。若

有為法即非有為及無為者。如來說言有為無為

應無有事。事者體事。(解節經云。大師說教可無義不。深密經云不空說事)於

中有三。初標宗總答。次菩薩反結。後菩薩正說。此

即第一標宗總答。謂佛所說有為無為者。雖無真

實有為之法。然非無事而有所說。】

「何等為事。」

【釋曰。第二菩薩反結。】

「謂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名言故現正等覺。即於如

是離言法性。為欲令他現等覺故。假立名想。謂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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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釋曰。第三菩薩正說。非無有事而有所說。所言聖

者。俱舍論云。聖謂巳有無漏聖道。遠諸惡法。故名

為聖。正理論云。聖謂離縛。或遠眾惡。或善所趣。故

名為聖。成實論云。能其泥洹故名為勝。瑜伽論云。

是善是無漏故名為聖。言智見者。智是決斷義。見

是推求義。謂無漏聖慧決斷推求。故名聖慧見也。

智見二種合說意者。如智度論二十六云。問曰。解

脫智見但言知即得。何以復言見。答曰。智見合說。

事得牢固。譬如二繩合為一繩則得堅牢。廣說如

彼。若依世親波若論意。現量聖智名為知見。若唯

說知。謂以比智知。若但言見。謂是肉眼等見。知簡

眼見。見簡比知。故知見合說也。今說智見意同世

親。問。此云智見。彼說知見。如何以知證智。解云。五

分法身名字。新舊不同。依智度論大品經等。名解

脫知見。依顯揚等。名解脫智見。又解節經名聖知

聖見。今此經云聖智聖見。故知智見即知見也。然

今釋此非無有事而有所說。諸說不同。一真諦記

云。若說並非實有。大師所說皆無義耶。答。由不可

言體實有。不可言體即真實義也。但有四義故不

可言。一在真觀。無分別智能念真理。爾時無有分

別。故不可言。二出真觀。心雖有言說不在真境。故

不可言。三若言說決定不離人法及能取所取有

為無為。真理過此。故不可言。四者真理但是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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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境界。非是比信二量境界。故不可言。此意說

云。非無實事。實事即是離言法性真如。以為實事。

為欲自他無分別智覺真如境。是故假說有為以

顯實事也。一云。外疑非有為無為便無有事。如何

說言有為無為。又復疑云。一切諸法皆離名言。何

須假說。故作此通。然非無事而有所說。離言緣生

法。依此自覺。故非無事。為令他覺。故須假說。一云。

外疑既無有為無為。便無有法。有何利事而說有

為。故作此答。非無有事。事略有三。一自覺事。二覺

他事。三者為令他覺起言說事。一一事中。皆有多

義。不可具說。】

「善男子。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

【釋曰。自下第二釋無為無二相。於中有二。初歷三

相。後然非無事下。釋伏難示正道理。前中有三。初

遮無為相。次善男子下。遮有為相。後設離下。釋非

無為非有為相。此即第一遮無為相。於中有三。初

明無為是假說。次依佛假說執為實有。後辨非實

結非無為。此即初也。於中有二釋。准上應知。】

「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

【釋曰。此即第二依佛假說。執為實有。】

「若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即是究竟種種遍計言辭

所說。不成實故非是無為。」

【釋曰。第三辨非實有。結非無為。】

「善男子。言有為者亦墮言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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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第二遮有為相。准上應知。】

「設離無為有為。少有所說。其相亦爾。」

【釋曰。第三遮非無為有為相。】

「然非無事而有所說。」

【釋曰。第二釋通伏難示正道理。於中有三。初標宗

總答。次反詰。後正說。此即初也。】

「何等為事。」

【釋曰。第二反詰。】

「謂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名言故現正等覺。即於如

是離言法性。為欲令他現等覺故。假立名想。謂之無

為。」

【釋曰。此即第三菩薩正釋。文有兩節。初明諸聖離

名言故取正等覺。後即於下。為令他故假立名想。

若具分別。准上可知。】

「爾時如理請問菩薩摩訶薩。復問解甚深義密意菩

薩摩訶薩言。」

【釋曰。自下第五重徵假說。於中有二。初徵問由序。

後正徵問。此即第一辨問答者。以為由序。】

「最勝子。如何此事。彼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名言故。

現正等覺。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為欲令他現等覺故。

假立名想。或謂有為。或謂無為。」

【釋曰。此即第二正設徵問。雖巳廣說。而未能了。其

喻何等。解節經文脫此徵問。譯家謬也。或可意存

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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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謂如理請問菩薩曰。」

【釋曰。自下第六舉喻重說。於中有二。初明說之由

序。後依徵廣說。此即初也。】

「善男子。如善幻師。或彼第子。住四衢道。積集草葉瓦

礫等。現作種種幻化事業。」

【釋曰。自下第二依徵廣說。於中有三。初舉喻重說。

次如是若有下。舉法同喻。後如是善男子下。結通

外難。前中有三。初幻師幻事喻。次若諸眾生下。愚

者執實喻。後若有眾生下。悟者覺妄喻。此即第一

幻師幻事喻也。於中有二。初總明幻事。後所謂下。

別明幻事。前中有四。一明幻師。二顯幻處。三辨幻

所依。四總明幻事。然此喻文。意趣難了。故今先述

真諦師說。後依諸教。釋此經文。真諦記云。說喻意

者。此譬眾生由妄顛倒。種種分別。久在生死。受諸

苦報。不知幻本及不可言無二真如。執為實有。聖

人明了識此非真。凡夫不幻幻本。由有無知未得

聖慧故。聖人了知幻本及無二不可言體。由斷無

知。得聖道故。幻師譬聰明凡夫。即是外道。幻弟子

譬愚痴凡夫。即是闡提。又幻師喻煩惱。弟子喻業。

由惑起業故。又幻師譬因。弟子譬果。於四衢道者。

譬三界及無漏界四種生死。或譬根塵我識四種

境界。若依真諦金光明記。幻師即是阿賴耶識無

始巳來能造虗妄。幻弟子者喻七識也。微細妄法

賴耶所造。中即陀那。麤者六識所造。又見惑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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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惑為弟子。又心煩惱為師。皮肉惑弟子。四衢道

者喻四謗之理。今依諸教釋此經者。所言幻師有

其四釋。一十住婆沙。以業為師。二瑜伽六十。惑業

為師。三梁攝大乘唐攝大乘及大品經。菩薩為師。

四瑜伽八十四。八識為師。言四衢道者有其三釋。

一增一阿含及雜阿含十五卷云。四諦為四衢。二

雜阿含第二十等。說四念處為四衢道。三瑜伽八

十四。以四識住為四衢道也。言積集草葉木瓦礫

等者。辨幻所依。謂喻諸種子積集在本識中也。或

可三種薰習在賴耶中。草葉細軟。譬於善種。木石

等麤強。喻諸惡種也。言現作種種幻化事業者。總

明幻事。由草葉等諸幻事起。由善惡種生諸果也。】

「所謂象身車身馬身步身末尼真珠瑠璃螺貝璧玉

珊瑚種種財殻庫藏等身。」

【釋曰。第二別明幻事。謂上總標現作種種幻化事

業。而不別釋。故今別釋。真諦釋云。四兵譬因緣。珠

等喻果。由四兵故能。為珠等。或可四兵喻有情類。

末尼等者喻非情類。總釋意云。賴耶幻師。七識弟

子。住四識住。積集種種名言等種。而生三界五趣

四生情非情等種種諸果。地前迷者。執有真實有

為無為種種諸法。地上悟者。覺知如幻無實諸法。

而諸教中。說業為幻師。四聖諦等為四衢者。凡論

幻師。有其三種。一能造幻故名為幻師。即惑業等。

二者如幻故名為幻師。即是菩薩。三造幻主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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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幻師。即八識也。今依第三。或可亦取惑業。或可

通說三種。義亦無失也。其四衢道。亦有三義。一除

惑四道。即是四諦。二初學所觀道。即四念處。三幻

主所住道。即四識住。今依第三。或可通取。義亦無

失。】

「若諸眾生愚痴頑鈍惡慧種類無所知曉。」

【釋曰。自下第三愚者執實喻。於中有五。一明能執

人。二顯所執境。三正辨起執。四依執起說。五勸彼

重觀。此即第一明能執人。謂諸愚夫五蘊假者。真

諦記云。愚痴凡夫者。嬰兒凡夫。即是闡提。惡慧種

類者。聰明凡夫。即是外道能起見者。今解愚痴者。

出無明體。頑鈍者。顯痴用也。此即起執本也。惡慧。

出執體性。即是諸見。無所知曉者。惡慧用也。此明

由痴執為實有有為無為也。】

「於草葉木瓦礫等上諸幻化事。」

【釋曰。第二辨所執境。謂草葉等喻善惡業。諸幻化

事喻業所感。或識所變種種諸事。】

「見巳聞巳。作如是念。此所見者。實有象身。實有馬身

車身步身末尼真珠瑠璃螺貝壁玉珊瑚種種財糓

庫藏身。」

【釋曰。第三正明起執。謂由無明起分別見。執實有

象等。真諦記云。見巳者謂自見。即是幻師喻聰明

凡夫。聞巳。謂從他聞。即是弟子喻愚痴凡夫。】

「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堅固執著。隨起言說。唯此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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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皆愚妄。」

【釋曰。第四因執起說。謂不知幻故執為實有。餘人

云不是實者。皆是愚人及以妄語。】

「彼於後時應更觀察。」

【釋曰。第五勸彼更觀。由彼頑鈍。不知是幻。執為實

有。於後幻滅。更審觀察。乃知非實。】

「若有眾生非愚非鈍。善慧種類有所知曉。」

【釋曰。自下第三悟者覺妄喻。有其五段。翻上應知。

一能悟人。二所悟境。三正明覺悟。四因悟起說。五

勸不重觀。此即第一明能悟人。文有三節。一若有

眾生者。辨能悟人。謂地前菩薩。或可地上菩薩五

蘊假者。二非愚非鈍者。起悟近緣。謂無痴善根。三

善慧種類有所知曉者。正明悟體。以慧為性。此喻

地前加行位中分證能取所取空性。或可地上了

知勝義無二之理。名知曉也。】

「於草葉木瓦礫等上諸幻化事。」

【釋曰。第二明所悟境。如文可知。】

「見巳聞巳作如是念。此所見者。無實象身。無實馬身

車身步身末尼真珠瑠璃螺貝璧玉珊瑚種種財糓

庫藏等身。」

【釋曰。第三正明覺悟。於中有二。初明實境非有。後

然有下。明假境非無。此即第一實境非有。如文可

知。】

「然有幻狀迷惑眼事。於中發起大象身想。或大象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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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之想。乃至發起種種財糓庫藏等想。或彼種類

差別之想。」

【釋曰。第二明假境非無。文有二節。初言然有幻狀

迷惑眼事者。正明似境非無。後於中下。示迷惑之

相。此即初也。然此幻狀。諸宗不同。薩婆多宗順正

理云。如變化色。由定力故。雖是化色。而是實色。是

眼識境。如是由幻術力。似幻相起。能發眼識。彼宗

自說一切諸心皆緣有境。依經部宗。幻象馬等皆

無有體。緣幻之心。緣無境起。故知彼宗緣無亦生

心也。今依大乘。自有兩說。一依龍猛宗。意同經部。

緣無亦得生心。故智度論云。五識皆不可誑。故知

彼宗。眼等五識唯緣實境。第六意識容許緣無。依

彌勤宗。無實象等。而有似象。相分現前。用此影像

色。為所緣境。又此幻象喻。自有二義。一依大般若

等。幻等十喻。喻於空義。二依阿毗達磨經及攝大

乘。八喻顯依他似有非實。此經亦爾。用似義喻依

他起。言於中發起大象身想等者。示迷惑相。於中

有二。初大象身想者。迷象自性。總辨象體。名為自

相。於中大小或青白等。名差別相。是故迷者起二

種想。言乃至等者。類釋馬等總別二想。准上應知。】

「不如所見。不如所聞。堅固執著。隨起言說。唯此諦實。

餘皆愚妄。為欲表知如是義故。亦於此中隨起言說。」

【釋曰。第四因悟起說。有其二義。一由智力悟境非

實。不起實言。二為欲下。由智力故悟境是假。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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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說。】

「彼於後時不須觀察。」

【釋曰。第五勸不觀。謂由智力如實知故。】

「如是若有眾生。是凡夫類。是異生類。未得諸聖出世

間慧。」

【釋曰。自下第二舉法同喻。於中有二。初明迷者執

實。後若有下。辨悟者覺妄。前中有五。一明能執人。

二明於境不了。三正明起執。四因執起說。五勸彼

重觀。此即第一合能執人。言如是者。舉法如喻。故

言如是。此能執人。有其三名。一名眾生。二名愚夫。

三名異生。言眾生者。略有二義。一者眾多法生。故

名眾生。故智度論第三十云。言眾生者。於五眾十

二入十八界六界十二緣等眾多法生。故名眾生。

大乘同性經證契經梁攝論第十四。大意亦同。二

者受多生故。名曰眾生。故般若灯論云。謂有情者

數數受生。故名眾生。又真諦波若疏云。以前生後

生。生不絕故名眾生。若爾亦有前後滅義。應名眾

滅。答非一例。生成眾生。滅非成故。廣說如彼。言愚

夫者。愚謂愚痴。夫謂士夫。有愚之夫。故名愚夫。若

依廣百論。愚夫即是異生。故彼論云。諸異生者說

名愚夫。又第一云。隨所有見。皆無諦實。智不清白。

故名愚夫。言異生者。依大婆沙四十五云。問。何名

異生。答。一切聖者皆名同生。此異於彼。故名異生。

問。若爾。聖者異異生故應名異生。答。一切聖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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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真理。同見同欲。故名同生。異生不爾。可厭賤故。

立異生名。不應為難。大德說曰。異於正法及毗奈

耶。而受生故。名為異生。廣說如彼。此意說云。諸異

生類。未得三乘無漏聖道。或可未得初地巳上諸

聖道故。起實有執。】

「於一切法離言法性。不能了知。」

【釋曰。第二於境不了。言於一切法離言法性者。即

是一切有為無為諸法自相離名言故。或可有為

無為無二真如。名為離言。於此法性。不能了知。】

「彼於一切有為無為。見巳聞巳。作如是念。此所得者。

決定實有有為無為。」

【釋曰。第三正明起執。謂諸愚夫。以不了知法性理

故。於有為等。執為實有。如執象等。】

「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堅固執著隨起言說。唯此諦實。

餘皆痴妄。」

【釋曰。第四隨執起說。准上應知。】

「彼於後時應更觀察。」

【釋曰。第五勸彼重觀。以未能覺非實義故。】

「若有眾生。非愚夫類。巳見聖諦。巳得諸聖出世間慧。」

【釋曰。自下第二辨其悟者覺境非實。於中有五。一

明悟人。二明覺境。三明覺相。四明起說。五勸不重

觀。此即第一明能悟人。言若有眾生非愚夫類者。

簡異地前愚夫異生。巳見聖諦巳得諸聖出世間

慧者。正出覺體。巳見勝義真如聖諦。或可巳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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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真如。巳得諸聖出世間慧者。即是正體後得無

漏聖智。依成唯識二復次。釋出世間智唯是正體。

初約一義。後明二義。故第九云。斷世間故名出世

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

間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

義故。獨名出世間。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於一切法離言法性如實了知。」

【釋曰。第二如實覺境。巳得出世無漏智故。】

「彼於一切有為無為。見巳聞巳。作如是念。此所得者。

決定無實有為無為。」

【釋曰。第三正明覺悟。於中有二。初覺實境非有。後

然有下。悟假境非無。此即初也。若依真諦師。如前

所說三種義故。一切有為及無為法。皆非實有。若

依大唐三藏。約此執性以顯非實。】

「然有分別所起行相。猶如幻事迷惑覺慧。於中發起

為無為想。或為無為差別之想。」

【釋曰。第二明假境非無。文有兩節。初明假境非無。

後於中下。明其假境自性差別。言行相者。行謂見

分。能緣行解。相即相分。有為無為。此明依他相分

所攝。有為無為假有非無。猶如幻事。後於中發起

等者。明其假境自性差別二種相也。言為無為想

者。出自性想。緣自性故。或謂為無為差別之想者。

辨差別想。緣差別故。】

「不如所見。不如所聞。堅固執著隨起言說。唯此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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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皆痴妄。為欲表知如是義故。亦於此中隨起言說。」

【釋曰。第四依境起說。准上應知。】

「彼於後時不須觀察。」

【釋曰。第五勸不重觀。巳了知故。】

「如是善男子。彼諸聖者。於此事中。以聖智聖見離名

言故。現正等覺。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為欲令他現等

覺故。假立名想。謂之有為。謂之無為。」

【釋曰。此即第三結通外難。難及通意。尋上可知。】

「爾時解甚深義密意菩薩摩訶薩。欲重宣此義。而說

頌曰。」

【釋曰。就無二相。文別有二。初長行廣釋。後以頌略

說。廣釋巳訖。自下第二以頌略說。於中有二。初總

標頌意。後以頌正說。此即初也。密意菩薩為欲重

宣無二義故。說此頌也。言重宣者。真諦釋云。有其

四句。一文重義不重。如說瞿名目九義等。二義重

文不重。如說帝釋有千名等。三文義俱不重。如說

人天等。四文義俱重。如以結頌重頌前義。今依第

四。故說重言。舊人相傳。但說三句。略下不說。此第

三一句。又釋十二部經頌有二種。一者應頌。二者

諷頌。故雜集論第十一云。應頌者。即諸經中。或以

頌重頌。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故名應頌。諷頌者。

謂諸經中以句宣說。或以二句。或三或四或五或

六。今依應頌。故說重言。所言頌者。深密解節皆說

偈言。舊來諸師。自有兩釋。一云。偈者梵音伽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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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重頌。而翻譯者為存略故。或音訛故。但言偈也。

一云。偈者此即漢語。竭也盡也。四句成頌。攝義同

盡。故言偈也。不爾。梵音正是伽陀。即應言伽。不應

名偈。雖有兩釋。前說為正。西方諸國。語音不同。中

印度國名為伽陀。餘處名伽他。乃至于闐國名為

偈他。譯家略故。但言偈也。然說偈意。依真諦。略有

六意。一為忘失。二為晚來。三為易受易持。四為二

智利鈍不同。五為眾生意樂不等。六顯能說之人

善巧方便。故真諦疏云。為有聽眾散亂異緣。忘失

前義。欲令更得。故說偈頌。又為晚來不及聞者。欲

令得聞。故有偈頌。又為易受易持故。說經及偈。若

但說偈不說經者。則理細難受。若但說經不說偈

者。則義散難持。為易受易持故。具說經偈。又為利

益二種智人。具說經偈。一分別智人。此人根鈍。若

為略說。不廣分別。不能得義。為利此人。故廣說經。

二者開智人。神根利故。略說義相。自能分別。得具

足解。如舍利弗。正聞一義。十重分別。若其廣說。不

利此人。為利鈍二人。具說經偈也。又眾生有二種。

一者樂說。由慈悲力多故。二者樂行。由心寂靜故。

為利此兩人。故說經偈。又顯能說之人最為善巧。

廣而能略。略能廣故。所說正法最為當忠。隨廣略

說。皆能利鈍不相違故。具說經偈也。依成實論第

二卷中。說偈有六意。依十住婆沙有一意。恐繁不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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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離言無二義。甚深非愚之所行。愚夫於此痴所

惑。樂著二依言戲論。彼或不定或邪定。流轉極長生

死苦。復違如正智論。當生牛羊等類中。」

【釋曰。第二以頌略說。有其二頌。分之為二。初有半

頌。歎理甚深。謂佛所說離言無二兩種真如。極甚

深故。非愚境界。後一頌半。顯執過失。於中有三。初

有兩句。能生戲論失。次有兩句。流轉生死失。後有

二句。當生惡趣失。

言愚夫於此痴所惑樂著二依言戲論者。此即第

一能生戲論失。二依即是有為無為八種戲論所

依處故。言戲論者。八種妄想。此中意說。愚夫於此

無二離言境中。痴所惑故。樂著有為無為二種法

上八種戲論。八種戲論如瑜伽論三十六說。彼云。

又諸愚夫。由於如是所顯真如。不了知故。從是因

緣。八分別轉。能生三事。能起一切有情世間及器

世間。八分別者。一者自性。於一切法分別自性。如

色聲等。二者差別。謂即於彼分別可見不可見等。

三者總執。謂即於彼色聲等上。計有情我舍軍林

等。四我分別。五者我所分別。於諸有漏有取法上。

即計為我。或計我所。六愛分別。七者非愛。八俱相

違。如其次第。於妙非妙及俱離事所生分別。大唐

三藏云。八種分別。皆以無覆無記異熟生慧。為其

自性。或可尋伺以為自性。生三事者。初三分別。能

生戲論所依緣事六根六境。次二分別。能生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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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我慢。後三分別。如次能生貪瞋痴。當知。此中

所依緣事為所依故。生我見慢。見慢為依。生貪瞋

痴。由此三事。能現有情及器世間流轉品法(此中意引

顯揚三無性論)。

言彼或不定或邪定流轉極長生死苦者。此二句。

顯流轉生死失。謂彼愚夫愚痴力故。便於三種有

情聚中。或在不定聚。或在邪定聚。流轉極長分段

生死三聚之處。然此三聚。諸說不同。薩婆多宗。自

有兩說。一依集異門論。有三聚眾生。一邪性定聚。

謂成就五無間業。二正性定聚。謂成就學無學法。

三不定聚。謂唯成就餘有漏法及無為法。是名三

聚之性。界者。邪性定聚一界少分。謂欲界。正性定

聚三界少分。不定聚亦爾。趣者。邪性定聚一趣少

分。謂人。正性定聚二趣少分。謂人天。不定聚三趣

全。謂地獄傍生餓鬼。二趣少分謂人天。二依施設

足論。邪性定聚。謂五無間業。若彼因。若彼果。彼等

流。彼異熟。及成就彼法補特伽羅。正性定聚。謂學

無學法。若彼因。彼果。彼等流。及成就彼補特伽羅

不定聚謂諸餘法。若彼因。彼果。彼等流。彼異熟。及

成就彼補特伽羅。是名三聚之性。界者如前。趣者

邪性定聚二趣小分。謂地獄人。正性定聚亦二趣

少分。謂人天。不定聚二趣全。謂傍生餓鬼。三趣少

分。謂地獄人天。依經部宗。如婆沙論百八十六云。

譬喻者說。無間地獄。乃至有頂皆有三聚。彼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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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法。名正性定聚。不般涅槃法。名邪性定聚。不

決定聚者。名不定聚。若廣分別。如大婆沙百八十

六等。今依大乘。略有十門。且依十地論判十地經

五門三聚。經曰。是菩薩如實知眾生三聚。一正定

相。邪定相。離此二不定相。二正見正定相。邪見邪

定相。離此二不定相。三五逆邪定相。五根正定相。

離此二不定相。四八邪邪定相。正位正定相。更不

作故。離此二不定相。五妬恡惡行不轉邪定相。修

行無上聖道正定相。離此二不定相。皆如實知。佛

子菩薩隨順如是智。名為安住菩薩善慧地。十地

論第十一云。論曰。眾生三聚行稠林差別五種。一

有涅槃法無涅槃法三乘中一向定差別。如經。是

菩薩如實知眾生三聚。正定相。邪定相。離此二不

定相故。二善行惡行因差別。如經。正見正定相。邪

見邪定相。離此二不定相故。三惡道善道因差別。

如經。五逆邪定相。五根正定相。離此二不定相故。

四外道聲聞因差別。如經。八邪邪定相。正位正定

相。更不作故。離此二不定相故。五菩薩差別示現。

如經。妬恡惡行不轉邪定相。修行無上聖道正定

相。離此二不定相。皆是如實知故。捨可化眾生名

妬。不喜他財名恡。通能生他苦行不轉。菩薩波羅

蜜相違邪定菩薩。是名法師方便成就智。復有五

門。一業惑趣寂。如瑜伽論第一百云。邪性定法聚

者。謂無間業及斷善根。正性定法聚者。謂學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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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諸法。不定法聚者。餘非學非無學法。智度論

第四十五。意同瑜伽。二斷不斷倒門。如智度論八

十四云。為破顛倒。分別有三。能破顛倒。名為正定。

必不能破。名為邪定。有緣能破。無緣不破。名為不

定。具說如彼。三堪不堪任門。如大菩薩藏經第五

卷。云何正定。謂由因力。先世方便開智利根之所

生故。若諸如來為說不說堪任法器。若為說法速

得解脫。云何不定性。由外緣力。如法教授。可得解

脫。不得如法教授教誡。不得解脫。為如是等得義

利故。諸佛世尊出興於世。云何邪定聚。謂有情性

煩惱。所弊。不修淨業。識性薄弱。愚痴深厚。住邪見

網。非正法器。若使如來為說不說。終不堪任證於

解脫。具如彼經。四著有無等門。如無上依經。彼第

一云。世間中有三品眾生。一者著有。二者著無。三

者不著有無。著有者復有二種。一者。背涅槃道。無

涅槃性。不求涅槃。願樂生死。二者。於法中不生偈

仰。誹謗大乘。乃至廣說。著斷無者。亦有二種。一者

行無方便。二者行有方便。行無方便。復有二人。一

者。在佛法外。九十六種異學外道。二者。在佛法中。

能生信心。堅著我見。不愛正理。我說此人同彼外

道。復有增上慢人。在正法中觀空。生於有無二見。

是真空者。直向無上菩提一道正解脫門。如來顯

了開示正說。於中生空見。我說不可治。阿難若有

人。執我如須彌山大。我不驚恠。亦不毀呰。增上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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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空見。如一髮髮作十六分。我不許可。行有方

便亦有二人。一聲聞乘。二緣覺乘。不著有無者。最

上利根。修行大乘。是人不著生死如闡提。不行無

方便如外道。不行有方便如二乘。具說如佛告阿

難。若人貪著三有。誹謗大乘。名一闡提。墮邪定聚。

若人著無行無方便。墮不定聚。復有著無行有方

便。不著有無。行平等道。名正定聚。五可不可治門。

如央掘魔羅經第三卷。爾時大目揵連以偈問

曰。

「 云何世間病

 分別說三種

 或有醫治差

 或不能醫治

 或復有病人

 雖得醫不差

 是故諸病人

 分別有三種」

爾時央堀魔羅以偈答曰。

「 是義則不爾

 不應說三種

 可治不可治

 唯二無有三

 若作三分別

 亦是聲聞乘

 若諸聲聞乘

 佛說蚊蝄乘

 以彼無智故

 分別有三種

 所言邪定者

 謂彼一闡提

 正定謂如來」

菩薩及二乘。釋義差別。義如別章。

言復違如是正智論當生牛羊等類中者。此後有

二句。明能生惡趣失。謂彼愚夫。非但違於無二真

義。復違如是正智及論。正智即是證無二智。論謂

言論。即說無二聖教言論。由此復違正智論等。當

生牛等諸惡趣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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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法涌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

【釋曰。自下第二釋超過尋思所行相。於中有二。初

長行廣釋。後以頌略說。就長行中。復分為六。一菩

薩問。二爾時下。世尊略答。三何以故者。菩薩徵問。

四我說下。如來廣說。五法涌當知下喻說。六如是

法涌下。舉法同喻。或可結答。(或可有六。一問二答三徵四釋五喻六合。

依真諦記。一菩薩問二如來正說三譬說四合結五偈頌)就初請中。文別有三。

初標有所請。次陳所請事。後正陳所念。此即初也。

言爾時者。發問時也。法涌菩薩等者。辨問答也。解

節深密皆云曇無竭。依智度論。名為法盛。故九十

七云。問。曇無竭菩薩因緣云何。答。鬱伽陀秦言盛。

達磨秦言法。謂此菩薩在眾香城。隨意說法。令諸

眾生廣種善根。故名法盛。真諦記云。曇無竭菩薩。

若存天笠正語。應云檀蘭無竭多。此云法上。然此

菩薩住居八地。依法身上起。故名法上。具說如彼。

一云。曇者梵音此云法也。言無竭者。此即漢語。胡

漢並陳。故云曇無竭。大唐三藏。翻為法涌。菩薩法

辨用而無竭。猶如涌泉。法喻雙舉。故名法涌。】

「從此東方過七十二殑伽沙等世界。有世界名具大

名稱。是中如來號廣大名稱。我於先日從彼佛土發

來至此。」

【釋曰。自下第二陳所請事。此意說言。外道聚集。論

勝義諦。竟不能決。故知勝義超尋思境。於中有四

一陳往來處。二見其聚集。三諍論不決。四顯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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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此即第一陳往來處。文有兩節。初言從此等者。

顯其往處。後云我於等者。辨其來處。此明法涌從

此世界往彼名稱世界。助化眾生。問。從此乃至發

來至此者。說何處所。名為此邪。答。有三說。一云。此

者娑呵世界。故解節云。從此娑呵世界。向東最遠。

真諦記云。娑訶世界者。娑訶是梵王名。此云能忍。

此人見他勝事。常生隨喜。不起嫉妬。能忍許他。有

勝德事。故名為忍。非關忍辱說名忍也。由此娑訶

領千世界。即是千界主。從主立名。號曰娑訶也。一

云。從此者。從此十八圓滿淨土也。是故二本經中

皆無娑訶之言也。問。若爾。淨土即無日月。如何說

言我從先日從彼處發。解云。約餘世界日月而說。

一云。如佛地論。如實義者。從此住處。自有二種。一

者淨土。二者穢土。由此義故。通說兩處名為此也。

所以如是諸本異者。譯家別故。或可梵本有此差

別。言殑伽者。舊云恒河也。此是神名。(勘西域傳)問。如何

諸經但言恒河。不說餘河。答。如智度論第七卷說。

彼云。問曰。閻浮提中種種大河。亦有過恒河者。何

以常言恒河沙等。答曰。恒河沙多。餘河不爾。復次

是恒河是佛生處遊行處。弟子眼見。故以為喻。復

次閻浮提雪山中。有阿耨達池。出四大河。東面象

頭出恒河入東海。南面牛頭出辛頭河入南海。西

面馬頭出婆叉河入西海。北面師子頭出私陀河

入北海。是四河中。恒河最大。四遠諸人經書。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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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河為福德吉河。若入中洗者。諸罪垢惡皆悉除

盡。以人敬事此河。皆共識知。故以恒河沙為喻。復

次餘河名字喜轉。是恒河世世不轉。以是故。以恒

河沙為喻。不取餘河。問曰。恒河中沙為有幾許。答

曰。一切算數所不能知。唯有諸佛及法身菩薩能

知其數。佛及法身菩薩。一切閻浮提中微塵生滅

多少皆能數知。何況恒河沙。如佛在祗桓外林中

樹下坐。有一婆羅門。來到佛所。問佛此林有幾許

葉。佛即便答有若干數。婆羅門心疑。誰證知者。婆

羅門去。至一樹邊。取小樹葉。還來問佛。定有幾葉。

佛即答云。少若干葉。如其所取語之。婆羅門知巳。

心大敬信。求出家。後得阿羅漢道。以是故知。佛能

知恒河沙數。又金剛仙論云。恒河沙者。從清涼池

出。入於東海。長八萬四千由旬。廣四十里。或有廣

十里處。以從沙山中過故有流沙色白。水亦同白

色。狀如乳出。河即清。此沙極深。若象馬車乘入者

皆沒。又天竺國皆見此河。引此為喻。所以能到遠世

界者。真諦記云。神通有三。一者舉身如鳥飛空。由

定功能。單身遠至。恒須神通攝持。若忘不攝。身即

退落。故名舉身。三中下品。二如意神通。隨聖意欲。

轉遠令近。轉近令遠。或內或外。若內轉者。世界不

促。但身能遠至。若外轉者。身不遠至。但促遠世界。

令其在近。轉步則著。此即中品。三心速疾通。此通

最勝。八地巳上獨所能得。令身輕捷至巳成滿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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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心即便至彼。故令菩薩以心速通往彼世界。

若依俱舍第二十七及順正理。意勢神通。唯佛所

有。故順正理七十六云。行有三種。一者運身。謂乘

空行。猶如飛鳥。(俱舍亦同)二者勝解。謂極遠方作近思

惟。便能速至。(上同俱舍巳下乘也)若於極遠色究竟天。作近

思惟。即便能至。本無去知來。何謂速行。此實亦行。

但由近解行極速故。得勝解名。或世尊言靜慮境

界不思議故。唯佛能了。三者意勢。謂極遠方舉心

緣時。身即能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上同俱舍巳下乘也)如

心取境頓至色究竟故。(巳上正理)於此三中。意勢唯佛。

運身勝解。亦通餘乘。謂我世尊神通迅速。隨方遠

近。舉心即至。由此世尊作如是說。諸佛境界不可

思議。(上同俱舍)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說為

行。若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既斷。行義應無。或佛

威神不思議故。舉心即至。不可測量。故意勢行唯

世尊有。勝解兼餘聖。運身并異生。今依大乘。大智

度論。法用少異。故第五云。如意有三。一者能到。二

轉變自在。三聖如意。能到有四。一者。身能飛行。如

鳥無礙。(當正理初行也)二者。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者。此

沒彼出。(此二即當正理第二)四者。一念能至。(當正理第二)轉變自

在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種

種諸物。皆能轉變。外道轉變極久不過七日。佛及

弟子轉變自在無有久近。聖如意者。外六塵中。不

愛不淨物能觀令淨。愛淨物能觀令不淨。是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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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唯佛獨有。又大智度論第三云。問。如經說。彈指

頃有六十念。若一念中能至一方恒河沙等世界。

尚不可信。何況十方恒河沙等世界。時少而所到

處多。答曰。經說五事不可思議。所謂眾生多少。業

果報。坐禪人力。諸龍力。諸佛力。於五不可思議中。

佛力最不可思議。菩薩入深禪定。生不可思議神。

故。一念中悉到十方諸佛世界。如說四種神通中。

唯佛菩薩有如意疾遍神通。】

「我於彼佛土。曾見一處。有七萬七千外道并其師首。

同一會坐。」

【釋曰。第二見其聚集。為欲思量。故一會坐。】

「為思諸法勝諦義相。彼共思議稱量觀察遍尋求時。

於一切法勝義諦相。竟不能得。」

【釋曰。第三諍論不決。真諦記云。夫論立義。有其三

義。一者現量。二依比量。三聖言量。為思諸法勝義

諦相。於彼思議。即是外道所說現量。言稱量者。即

是比量。言觀察者。是聖言量。如四韋陀論等。依此

三量。遍尋求時。於勝義諦。竟不能得。又解立義有

其三義。一者立義。即是立宗。二者證義。即是辨因。

三者立喻。是同法喻。言思議者。即是立宗。稱量即

是立因。觀察是喻。依此三種。遍尋求時。不得勝義。

若廣分別。如真諦記云(依真諦記十四五紙。恐繁不述)。】

「唯除種種意解別異意解變異意解。互相違背。共興

諍論。口出矛䂎。更相䂎刾。既惱壞巳。各各離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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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第四顯示決相。文有三節。初明意業相違。次

共興下口業違諍。後既惱壞下顯身業乖違。言唯

除種種等者。是名意業相違。謂諸外道種種推求。

意不能得真勝義諦。唯除謬執三種意解。謂一種

種意解。二別異意解。三變異意解。(依解節經。但言起種種執。不并

三種。依深密經。生異異見異異執立異朋黨也)然三意解。諸說不同。一云

種種意解者。即用種種諸法以為勝義。無別真如。

故名種種意解。利異意解者。離諸法外。別有勝義。

與一切法。決定別異。故言別異意解。言變異者。理

實勝義。無有變異。而言變異。非謂常住故言變異。

一云。初句是總。後二是別。釋義如上。一云。三種義

無差別。眾計非一故言種種。意趣各別故言別異。

展轉異計無決定相。故言變異。意業乖諍如上巳

說。次明語業。口出矛䂎。後明身業。更相損壞。故解

節經云。由口刀杖互相傷毀。便各分散。又瑜伽論

九十七云。是諸外道。薩迦邪見以為根本。種種見

趣意各別故。彼此展轉互相違戾。遍於一切四聖

諦中。尚無有能施設其教。況當覺悟。】

「我於爾時竊作是念。如來出世甚奇希有。由出世故。

乃於如是超過一切尋思所行勝義諦相。亦有通達

作證可得。說是語巳。」

【釋曰。第三陳巳所念。謂彼菩薩見諸外道尋思不

決。便知勝義超尋思境。便竊作念。讚佛希有。由佛

出世善方便說。亦有令他作證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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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世尊告法涌菩薩摩訶薩曰。善男子。如是如是

如汝所說。我於超過一切尋思勝義諦相。現正等覺。

現等覺巳。為他宣說。顯現開解施設照了。」

【釋曰。第二依問略答。文有三節。初爾時等者。說之

由序。次善男子等者。贊請順理。文義但順。或可俱

順自他二利。是故重言如是如是。(依大品經。帝釋贊言。供養般若

功德無量。佛言如是如是。龍樹釋云。恐疑帝釋非一切智所說。或錯。故佛印可所說重言如是如是。此經

亦爾。下文所說皆。應准此)後我於超過者。作問略答。於勝義諦

現成等覺。亦為他說。】

「何以故。」

【釋曰。第二菩薩徵詰。以何義故。超尋思境。】

「我說勝義是諸聖者內自所證。尋思所行。是諸異生

展轉所證。」

【釋曰。自下第四依問廣釋。以五相釋超尋思境。即

分為五。一內自所證。二無相所行。三不可言說。四

絕諸表示。五息諸諍論。例有兩段。先釋。後結。就內

自所證。文別有二。初釋。後結。此即釋也。謂諸聖者。

無分別智緣真如境。內證自體。然此內證。諸說不

同。一云。一切根本後得內證真如而不變影。以無

漏智緣真如故。一云。根本及後得智皆能變影而

非親證。不爾唯識理不成故。一云。正智親證自體

不變而緣。自證分。無別相分。後所得智變影而緣。

以分別故。若不爾者。圓鏡智等緣真如境。正體後

得。應無差別。雖有三說。大唐三藏及護法宗。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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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若廣分別。如成唯識第九卷釋及佛地論第

三卷說。尋思所行。即是異生依他言說。非內所證。

故言展轉。問。解節深密。皆作是言。過覺觀境。此本

即云過尋思境。如何會釋。答。有兩釋。一云。舊諸經

論。皆云覺觀。大唐三藏翻為尋伺。尋謂尋求。伺即

伺察。如瑜伽論等。一一皆用思慧為體。而此經言

名尋思者。通說尋伺。皆名尋思。皆有推求思量義

故。然此尋伺。諸說不同。薩婆多宗。離心以外別有

心所。實有體性。始從欲界至初靜慮。一切心中。皆

有尋伺。中間靜慮。無尋有伺。第二靜慮以上諸地。

皆名無尋無伺。通於六識有漏無漏。若廣分別。如

俱舍等。依經部宗。離心巳外。無別自性。亦非一心

尋伺俱起。故成實論覺觀品云。有說覺觀在一心

者。此事不然。解云。經部大同大乘。然差別者。成實

論宗以心為體。依大乘宗。思慧為體。又經部宗。三

地別者。如大毗婆沙。欲界乃至有頂地具有尋伺。

而說三地有差別者。欲界初定一切善染無覆無

記。靜慮中間乃至有頂染汙心等。名有尋有伺地。

靜慮中間善及無覆無記心等。名無尋唯伺地。第

二靜慮乃至有頂善及無覆無記等。名無尋無伺

地。今依大乘。如成唯識第七卷說。尋求令心怱遽。

於意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

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

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非一剎那二法相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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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麤細前後異故。若廣分別。如瑜伽顯揚成唯識

等。三地別者。大唐三藏云。瑜伽論意。自性離欲。建

立三地。謂欲界乃至初靜慮中。諸有為法。未能遠

離自性欲故。名有尋伺。中間靜慮。諸有為法。巳離

下地自性欲故。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巳上乃

至非想諸有為法。巳離尋伺自性欲故。名無尋無

伺地。若廣分別。如瑜伽釋論第一卷說。今此所說。

超尋思者。依此尋伺而說。一云。此中尋思即用三

界有漏心心所法。以為尋思。即五法中分別所攝。

然尋思言。自有兩種。一者。四尋思用慧為體。推求

名等未決定故。二者。此中所說尋思。即用三界有

漏心等。故今但言尋思。不名尋伺。】

「是故法涌。由此道理。當知勝義超過一切尋思境相。」

【釋曰。第二結文可知。】

「我說勝義無相所行。尋思但行有相境界。」

【釋曰。第二無相所行。先釋。後結。此即釋也。解節經

云。我說真實非相行處。真諦記云。相行處者。謂十

八界。相即六塵。行即六識。處即六根。此根塵識。但

覺觀境。真如非覺觀境。是故非十八界攝。今唐本

云。無相所行。然此無相。諸說不同。一云。能觀無分

別智名為無相。遠離能取所取相故。若依此說。無

相觀智之所行故。名無相所行。是依主釋。一云。無

相即是真如涅槃。此是無相三昧所行。俱舍佛地

第一。皆作是說。無十相故。名為無相。謂五境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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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生老無常。若依此釋。無相即是智所行故。名無

相所行。是六釋中持業釋也。一云。平等真如法性

離諸相故。名為無相。如無量義經說。無量義者。從

一法生。其一法者。即無相也。如是無相。無相不相。

不相無相。名為實相。諸處所說真如無相。依此而

說。又廣百論云。又真空理。離有無等一切法相。故

名無相。又瑜伽七十三云。問。如是五事。當知幾種

取所行義。答。略有三種。一有言有相取所行義。二

無言有相取所行義。三無言無相取所行義。此中

最初是言說隨覺者取所行境。第二是言說隨眠

者取所行境。第三是於言說離隨眠者取所行境。

又初二是世俗諦取。最後是勝義諦取。又廣百論

釋云。初於名言能有覺悟。次於名言。雖有隨眠。而

無覺悟。後於名言隨眠覺悟。一切永無。初二緣世

俗。後一緣勝義。復有永離言說後所得心。通緣二

諦。問。大般若等云。蘊界處等乃至菩提皆無所得。

即是無相。此說何義。解云。經意所說不同。依清辨

宗。通約三性。說無所得。護法等宗。唯違所執。無自

性品當廣分別。尋思但行有相境者。尋思即用分

別為體。是故不證無相真如。】

「是故法涌。由是道理。當知勝義超過一切尋思境相。」

【釋曰。第二結文。可知。】

「法涌。我說勝義不可言說。尋思但行言說境界。」

【釋曰。第三不可言說相。謂真如勝義。遠離有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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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等故。然不可說。依諸聖教。乃有多種。一非四藏

故名不可說。如犢子部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

不可說法藏。不可說法藏即真我也。不可說。為三

世無為及不可說。成唯識論比量破云。汝說真我

不可說為是我非我。不可說為有為無故。猶如空

化。二離損益等名不可說。如薩婆多宗。如大婆沙

第十五說。若可說者。說火應燒舌。說食應除飢。廣

說如彼。三依大乘。略有四義。一離損益等名不可

說。如智度論。說火應燒舌。同薩婆多。二現量境故

名不可說。如理門論。一切諸法皆有二相。一者自

相。現量所得不可言說。二共相。比量所得即可言

說。由斯道理。諸聖言量。比量所攝。諸法自相不可

說也。問。說諸法言。為是表詮。為遮詮耶。大唐三藏。

總相判云。諸部皆云。說諸法言。多是表詮。但比量

中。異法喻言。唯是遮詮。大乘亦爾。故入理論同法

喻云。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喻云。謂

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

非所作言。表無所作。故知異喻皆是遮詮。又掌珍

論第一卷云。為遮異品。立異法喻。異品無故。遮義

巳成。又第二云。又遮詮言。遮止為勝。遮所遮巳。功

能即盡。無能更表所詮差別。今依大乘。一切言說

皆是遮詮。故理門論云。喻有二種。同法。異法。前是

遮詮。後唯止濫。具說如彼。解云。此簡二喻差別。前

是同喻。後是異喻。諸法自相不可言說。若詮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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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遮餘法。如說青言。遮非青等。又廣百論第九卷

云。我諸所說。皆是遮言。(標宗)遮謂遮他生滅等執。無

生非滅。唯為遮生。無滅非生。但為遮滅。(正釋)非斷常

等。類此應知。(類釋)雖涅槃時生滅斷滅。此方便說。是

假非真。如說天中有常樂等。是隨俗說。非稱實言。

(釋通伏難)應以前說諸句文詞。隨其所應。破諸妄執。我

等皆妄。誰復為真。謂畢竟空。心言路絕。分別戲論

皆不能行。唯諸聖賢。內智所證。(示正道理)三名義相對

互為客故。不可言說。如攝大乘第五云。復次云何

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

體。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由名有眾多。多體相

違故。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若廣分別。如世親及

無性釋。三無性論及瑜伽菩薩地。具說如彼。四一

切法無所得故。不可言說。故金剛般若等云。如來

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何以故。一切聖人皆以

無為法而有差別。又無垢稱經。不二法門。有諸菩

薩。隨所了知各別說巳。同時發問妙吉祥言。云何

菩薩名為悟入不二法。時妙吉祥。告諸菩薩。汝等

所言。雖皆是無。如我意者。汝等所說猶名為二。若

諸菩薩。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表無示。離諸戲論。

絕諸分別。是為悟入不二法門。時妙吉祥。復問無

垢稱言。我等隨意各別說巳。仁者當說無。垢稱默

然無說。具說如彼。(肇師釋云。此品有三分。初諸菩薩以言說明不二。次文殊遣言

明不二後維摩詰杜默明不二。言說明不二者。示藉教以生解。依言以通理。遣言明不二者。示雖由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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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理。著言則乖宗。杜默明不二。者示心寂則會真。有心則墮二復次。諸菩薩依法明不二。文殊依理明不

二。維摩無依明不二。依法者除教依觀依理者捨觀依空。無依者捨空而滅觀。此是入道深淺不同)如

上所說四種義中。有說。此經依第四義。一切諸法

不可得故。有說。如攝大乘。名義互為客等故名不

可說。是故瑜伽七十三云。問。如是五事。為攝一切

法。為不如是耶。答曰。如是。問。彼一切法以何為性。

答。諸法性不言說。問。云何應觀彼諸法相。答。如幻

事相。非令無有。乃至唯有名相可得。無有自性。問。

可言中不可言。可說諸法不可說。不可言中不可

言。如何諸法不可說。答。正立宗時不可言。言亦巳

遮遣。為令覺知如是義故。方便施設譬喻等言。問。

一切法不可言說。如何世尊為他宣說。答。如瑜伽

三十六說。若不起言說。則不能為他說一切法。離

言自他性亦不聞。若無有聞。即不能知此一切法

離言自性。為欲令他聞知諸法離言自性。是故於

此離言自性而起言說。問。一切言說皆依尋伺不。

答。諸說不同。親光師說。八地巳上不依尋伺而起

言說。以諸尋伺唯有漏故。護法說云。十地菩薩。必

假尋伺而起言說。復說尋伺亦通無漏後得智。問。

無分別智現在前時。能說法不。解云。說亦無妨。於

一剎那。二智並行。於中無分別智非尋伺俱。後所

得智與尋伺俱。起言說故。依智度論第十七云。菩

薩常入禪定。攝心不動。不生覺觀。亦能說法。廣說

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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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法涌。由此道理。當知勝義超過一切尋思境相。」

【釋曰。第二結文。應知。】

「法涌。我說勝義絕諸表示。尋思但行。表示境界。」

【釋曰。第四絕諸表示。先釋。後結。此即釋也。(解節經云。復次

法上。我說真實絕於四事。謂見聞覺知。一切覺觀緣四事起。解云。四事即所見等。深密經中但云離諸言

語。而不說四事也)此明勝義離名等故。非見聞等四種境

界之所表示。所以者何。見聞覺知。皆是有漏戲論

所攝。勝義諦理。非見聞等所取之境。是故不可所

見等事表示勝義。問。言說表示有何差別。答。非言

所說。非見聞等所表示境。故有差別。見聞覺知具

如別章。然此所說見聞覺知。諸說不同。薩婆多宗。

依六根說。眼根名見。耳根為聞。三根名覺。意根名

知。故雜心論第一卷云。若眼隨生見。耳界隨生聞。

三界隨生覺。意界隨生識。解云。六根名隨生者。謂

眼等根皆有隨根生識同分所攝。約同分根為見

等體。故約隨生以說見等。俱舍亦爾。故十六云。何

等名為所見相。頌曰。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如

次第名為。所見聞知覺。廣說如彼。大婆沙一百二

十一云。此中眼識所受名見。耳識所受名聞。三識

所受名覺。意識所受名知。說四境故。見聞覺知。是

根非識。然舉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了境。

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問。如何眼耳意

三根。各立為一。雜心釋云。彼三界以方便得離欲

得。修得神通性四支五支定果。是故彼隨生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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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餘三隨生。無彼相分。故共建立一。廣如婆沙。

問。如何鼻等三根合說為覺。答。雜心頌云。境界唯

無記。覺心於中轉。隨生三種識。是則名為覺。俱舍

復云。香味觸三無記性故。如死無覺。故能證者偏

立覺名。問。第六意根。設不生識。得成同分。亦得成

知。不爾羅漢最後念意應不成知。而雜心云。意界

隨生識者。欲顯有識之根。且說隨生。(若細分別。如順正理〔此〕二)

依經部宗。有其三釋。依成實論。約三量等。以辨見

等。故第十四八語品云。問。見聞知覺有何差別。答

曰。有三種信。見名現在信。聞名信賢聖語。知名比

知。覺名分別。三種信慧。此三種慧。或皆是實。或皆

顛倒。具如彼說。(六識之心得現境界。名之為現。故論說言。見名現信。不現境界。藉教

而知。說之為聞。故論說言。聞名信於賢聖之語。於彼不見不聞境界。依前見聞。譬度知者。說之為知。故論

說言。知名比知。前三心後重分別心名之為覺。云何分別。先因見巳。後重思惟。起於見想。或忘前見。起不

見想。此則是其見後覺也。聞知後覺。類亦可知。然此覺心非直從於見及知。三心後起。其亦從於不見不

聞不知後生。先不見。後忘不見。生於見想。此則是其不見後覺。不聞不知生覺例然)若依俱

舍十六。有二師說。一云。有餘師說。若是五根現所

證境。名為所見。若他傳聞。說為所聞。若運自心。以

種種理。比度所許。名為所覺。若意現證。名為所知。

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六

境。除見有三。具說如彼。(此師意說。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以分明故。名為

所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說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運自巳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所覺。若意

識依現量證六境。名為所知。謂意識親從五識後起現量證五。若在定意識現量證法。或在定意現量六。

能通證六境)先軌範師作如是說。眼所現見名為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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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傳聞名為所聞。自運巳心諸所思搆名為所

覺。自內所受及自所證名為所知。(解云。此師意說。眼現量所見名為所

見。所以唯眼名為見者。色境顯現。最分明故。故眼唯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自

運巳心諸所思搆。名為所覺。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內所受四境。及意根現量自內所證六境〔但〕名所知

若依此釋。見唯在眼。聞覺唯意。知通耳鼻舌身意。於六境中。色境容起四種。聲等五境容起聞覺知三)

今依大乘。諸教不同。依智度論第四十云。眼識所

知名為所見。耳識所知名為所聞。鼻舌身三識所

知名為所覺。意識所緣名為所知。具說如彼。依雜

集論第一卷云。見聞覺知義者。眼所受是見義。耳

所受是聞義。自然思搆應如是如是是覺義。自內

所受是知義。又瑜伽第二卷云。云何四種言說。謂

依見聞覺知所有言說。依見言說者。謂依眼故現

見外色。由是因緣。為他宣說。依聞言說者。謂從他

聞。由此因緣。為他宣說。依覺言說者。謂不見不聞。

但自然思搆。稱量觀察。由此因緣。為他宣說。依知

言說者。謂各別於內所受所證所觸所得。由此因

緣。為他宣說。所言見者。自有三釋。一云眼根名見。

故云眼所受是見義。(意同薩婆多)一云。眼識名見。故瑜

伽第二卷云。謂依眼故。現見外色。而言眼所受是

見義者。識依眼故。一云。眼相及識名見。故雜集云。

眼所受是見義。又瑜伽云。謂依眼故現見外色。故

知眼根及識。以為見體。問。若爾如何雜集第二云。

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

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又由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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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於見色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說眼能見諸色。(六相

如論)問。瑜伽五十六云。約勝義道理。非是眼等。亦非

彼識。何以故。諸法自性。眾緣生故。剎那滅故。無作

用故。約世俗道理。眼等最勝。故可於彼假立見者。

具如彼說。如何說言眼根及識二俱為見。答。為遮

根識各別為見。故言見等非根非識。非遮根識和

合名見。是故根識俱名為見。又解。見聞覺知中。見

與見色。見不同故。不相違也。若依智度論。四法和

合。謂耳根耳識意識及聲和合名聞。具說如彼。所

言聞者。聞他所說。聞思慧等以為自性。此即意識

相應心聚。以為自性。問。若爾。如何瑜伽說聞為聖

言量。答。聖言量自有二種。一聖者言教為聖言量。

此即聖言即量。名聖言量。是持業釋。二聞慧等名

聖言量。此即聖言之量。故言聖言量。是依主釋。瑜

伽依此故。說聞慧等為聖言量。若自運巳心。自然

思搆比量意識。以為覺性。若耳等四識及現量意

識。皆名為知。故瑜伽云。依知言說者。謂各別於內

所受所證所觸所得。解云。耳識名所受。鼻舌二識

名所證。身識名所觸。現量意識名所得。或可耳等

四識並取其根。而雜集論。但言自內所受是知義者。

攝所證等。皆名內所受。皆內現量受境同故。問。第

七八識為見等不。答。據實為論。第七末那非量攝

故。不立見等。第八賴耶唯現量故。攝在知中。而大

母經等。且依六識。故不說之。若依瑜伽。約三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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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辨見等。故彼九十三云。又即依止四種言說。應

知一切所依三量。若見若知二種言說。是依現量。

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若聞言說。依至教量。問。眼等

根是現量不。若是現量。如何理門論說。此中現量。

謂無分別智。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若非

現量。何故雜集說云。眼所受是見義。瑜伽即云見

是現量。答。此有兩解。一云。根非現量。現量依故。瑜

伽等云。色根現量。一云。有二種。一是色根。如瑜伽

第十五云。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二即

心等。如理門論。故說眼等亦名現量。問。八地巳上

聞諸聖教第六意識即是定心。如何不說是現量

耶。解云。有其二義。一者現量得自相故。或聖言量。

量聖言故。問。若爾。如何陳那菩薩。但立二量。謂現

量。比量。其聖言量。比量所攝。解云。二菩薩宗。其義

不同。故不可會。釋文云。陳那菩薩云。聖言量是比

量者。約聖教說。故不相違。若依顯揚第十八。言說

差別。約界分別。謂欲界中。具有四種言說。色界無

覺無推度故。無色界中一切無有(解云。於欲界中。具有見等及四

言說。於色界中。據實應有微細推度。而言無者。約麤相說。無色界中。無別三種。尋即可知。論其知體據實

亦有。以微細故。略而不說。彼無言說。義顯可知)。】

「是故法涌。由是道理。當知勝義。超過一切尋思境相。」

【釋曰。第二結文。可知。】

「法涌。我說勝義絕諸諍論。尋思但行諍論境界。」

【釋曰。自下第五絕諸諍論相。先釋。後結。此即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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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諍論者。謂我我所見。於五蘊中。執有真我。而是

真如離我我所。非我見等諍論煩惱所行之處。故

名絕諸諍論。真諦解云。鬪諍二種。一者在家。於五

塵境。由思推煩惱。故起鬪諍。二出家人。由相違所

起諸見。故生鬪諍。依俱舍論第一卷云。有漏名取

蘊。亦說名有諍。長行釋云。煩惱名取。蘊從取生。故

名取蘊。如草糠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

或蘊生取。故名取蘊。如華菓樹。此有漏法亦名有

諍。煩惱名諍。觸動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諍隨增故。

名為有諍。猶如有漏依。大毗婆沙第一百七十九

云。諍有三種。一煩惱諍。二蘊諍。三鬪諍。煩惱諍者。

謂百八煩惱。蘊諍者。謂死。鬬淨者。謂諸有情互相

㥄辱。言語相違。雜心第一意亦同此。依集論等。以

貪瞋痴為諍體性。故第二卷云。云何有諍。幾是有

諍。為何義故觀有諍耶。謂依如是貪瞋痴故。執持

刀杖。發起一切鬪訟違諍故。彼自性故。彼相屬故。

彼所縛故。彼所隨故。彼隨順故。彼種類故。是有諍

義。乃至有漏有爾所量。有諍亦爾。雜集第三亦同

集論。然彼所說自性等者。如有漏中說。准即可知。

漏自性者。諸漏自性。漏性合故名為有漏。漏相屬

者。謂漏共有心心法及眼等。漏相應故。漏所依故。

如其次第名有漏。漏所縛者。謂有漏善法。由漏勢

力。招後有故。漏所隨者。謂餘地法。亦為餘地諸漏

麤重所隨逐故。漏隨順者。謂順決擇分。雖為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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麤重所隨。然得建立為無漏性。以背一切有。順彼

對治故。漏種類者謂阿羅漢有漏諸蘊。前生煩惱

所起故。五取蘊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少分

是有漏。謂除最後三界二處少分聖道眷屬及諸

無為非有漏。或依瑜伽論。一切煩惱皆名有諍。故

第八云。煩惱差別者。多種差別。應知。謂結縛隨眠

乃至有諍等。】

「是故法涌。由此道理。當知勝義。超過一切尋思境相。」

【釋曰。第二結文。可知。】

「法涌當知。譬如有人。盡其壽量。習辛苦味。於蜜石蜜

上妙美味。不能尋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釋曰。自下第五舉喻重釋。有其五喻。喻上五法。真

諦三藏。配五種樂。以為五喻。釋上五法。言五樂者。

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寂靜樂。四正覺樂。五涅槃

樂。五樂次第者。唯涅槃樂是最真實。所餘四樂是

方便。方便有四。初出家樂。是涅槃緣起。由信根成。

次遠離樂。是涅槃資糧。由精進根成。三寂靜樂。是

涅槃道依止。即涅槃緣。由定根成。四正覺樂。是涅

槃正道。由慧根成。念根通此四處。皆諸憶念故。由

是四方便次第。得涅槃常樂我淨。今解此經。依瑜

伽等。無惱害樂所攝四樂。開為五樂。以釋此經。言

四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寂靜樂。四菩提樂。

解云。第四菩提樂中。開為二種。一菩提樂。二涅槃

樂。故瑜伽論三十八云。二智二斷皆名菩提。善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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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地持論。亦同瑜伽。又涅槃二十五云。諸佛如來

有二種樂。一寂滅樂。二覺知樂。今先辨五種樂義。

後方便釋文。五種樂義。具如別章。就釋文中。依五

種樂。喻上五相。即分為五。一出家上味勝樂喻。二

遠離五欲妙樂喻。三賢聖嘿然靜樂喻。四滅諸表

示寂靜喻。五離諸諍論覺樂喻。此即第一出家上

味勝樂喻。言譬如有人等者。如人一生常食苦味。

於石蜜味。不能尋思比度信解。在家亦爾。久在生

死。恒習在世間憂苦麤味。於出家樂妙梵行味。不

能尋思比度信解。故瑜伽云。正信捨家。趣於非家。

解脫煩籠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又涅槃

云。居家迫迮。喻如牢獄。一切煩惱由之而生。出家

寬曠。猶如虗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長。若在家。不得

盡壽淨修梵行。我今應剃除𩯭髮出家修學無上

菩提。又智度論第三卷云。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

鴻鴈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

然此出家。自有二種。一形出家。如上所說。二心出

家。如維摩云。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雖處

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又彼復云。但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

依成實論。有其四句。謂有僧威儀無僧德。無僧威

儀有僧德。有僧威儀有僧德。無僧威儀無僧德。尋

思即可知。此喻意云。尋思比度信解。世間三智。但

得有漏麤境之味。未得出世三無漏根自內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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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妙樂。真諦三藏。亦同此意(解節經云。覺觀比度憶念。深密經云。

不能覺不能量不能信思也)。】

「或於長夜。由欲貪勝解。諸欲熾火所燒然故。於內除

滅一切色聲香味觸相。妙遠離樂。不能尋思。不能比

度。不能信解。」

【釋曰。第二遠離五欲妙樂喻。此即四種樂中遠離

樂也。故瑜伽云。斷除諸欲惡不善法。證初禪慮離

生喜樂。名遠離樂。如何此中初後具說譬如等言。

中三略者。此即如來文辭善巧也。或可為存略故。

餘二本經皆具說者。譯家別故。或可梵本有此不

同。言長夜者。謂生死長夜。言欲貪者。欲貪即是十

煩惱中貪欲為性。言勝解者。即別境中勝解為體。

此中舉欲。意取勝解。言諸欲熾火所燒然故者。此

有兩釋。一云。諸欲即是色等五境。五境非一。能生

貪欲。故說五境名為諸欲。熾火。即是五境上貪。能

損害故。名為熾火。故智度論云。若人貪著五境。諸

結使火。盡皆熾然。燒害人身。如火燒人。又十四云。

有捕魚師。名怵波伽。求欲不遂。憂恨懊惱。婬火內

發。自燒而死。廣說如彼。若依此釋。諸欲之熾火。故

言諸欲熾火。即六釋中依主釋也。一云。諸欲即五

境中貪。即說五貪名為熾火。故智度論云。五欲燒

人。如逆風執炬。即六釋中持業釋也。言於內除滅

等者。內謂內定。簡外散亂。名之為內。於內除滅一

切聲香味觸相妙遠離樂者。此明初靜慮定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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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受。遠離欲界五境上貪。遍身怡適。故言妙遠離

樂。據實。初定具離五蓋。貪蓋是初。舉初顯後也。廣

釋五欲五蓋過患。如智度論第十七卷。若依薩婆

多宗。入根本定。唯喜非樂。今依大乘。一剎那喜。令

心適悅。名之為喜。令身怡適。名之為樂。如顯揚說。

故說初定亦名為樂。此喻意說。由引貪欲勝解勢

力。於五欲境上起貪火故。於離五境初靜慮樂。不

能了知。如是有尋思者。不能了知離色等相無相

真如。】

「或於長夜。由言說勝解。樂著世間綺言說故。於內寂

靜聖默然樂。不能尋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釋曰。第三賢聖默然寂靜樂喻。此即四種樂中寂

靜樂也。故喻伽云。第二靜慮巳上諸定。尋伺止息。

名寂靜樂。諸教中說三種法能成三行。一者身行。

謂出入息成身之行。故名身行。入第四定。能滅身

行。二者語行。所謂尋伺發語之行。名為語行。第二

靜慮即能除滅。大小乘教。皆作此說。第二靜慮巳

上諸地無尋伺故。將欲發語。皆依下地尋思而說。

三者心行。謂受想等助心之行。名為心行。若無心

所。心不行故。入滅定時。能滅心行。今於此中。約言

行說。二定巳上無尋伺故。不能發言。不發言故。名

為寂靜聖嘿然樂。此中意說。有尋伺者。樂著世間

綺言說故。不能了知二定巳上聖嘿然樂。如是有

尋思者。由尋思力。行言說境。而不能說離言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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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靜真如。】

「或於長夜。由見聞覺知表示勝解。樂著世間諸表示

故。於永除斷一切表示薩迦邪滅究竟涅槃。不能尋

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釋曰。第四絕諸表示寂樂喻。此即四種樂中菩提

樂也。故瑜伽云。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

實等覺。名菩提樂。又彼復云。無惱害樂所攝最後

三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於現法

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一切麤重永寂滅故。說名

為樂。解云。依瑜伽論。明菩提樂。自有二種。一唯智

非滅。如前所引文。二唯滅非智。如後所引文也。今

依此經。取滅非智。不同真諦舉滅取智。言表示者。

如上所說。見聞覺知四種表示。薩迦邪者。此是梵

音。依薩婆多。薩名為有。迦邪名身。彼五蘊身有實

體故。依經部宗。薩名虗偽。迦邪名身。彼宗五蘊是

虗偽故。今依大乘。無性攝論。同經部說。故第十云。

迦邪名身。虗偽名薩。其身虗偽。名薩迦邪。(世親釋云。即說

三界名薩迦邪。五蘊釋論云。薩謂敗壞義。迦邪謂和合積聚義。若廣分別。如雜心第四俱舍十九順正理

四十七婆沙第八及四十九成實十六增一阿含十五瑜伽第八顯揚十五梁論十五涅槃經二十五)

言涅槃者。若具梵音。應言波利䁥縛喃。此云圓寂。

今順舊說。故言涅槃。於此涅槃。有其二義。一永斷

一切見等表示。二薩迦邪滅究竟涅槃。此即是其

無餘涅槃。究竟永滅五蘊身故。名為究竟涅槃。問。

此涅槃依何乘說。解云。依彌勒宗。三乘皆有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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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後當分別。(解節經云。絕四事處滅離身見是般涅槃者。譯家謬也。深密經云。內

身寂滅離見聞覺知樂。解云。深密意同此經配五樂中何樂)此中意說。於生死

長夜。由表示勝解。樂著世間諸表示故。不能了知

永寂之樂。如是有尋思者。但行表示境界。不能尋

思勝義諦相絕表示境。】

「法涌當知。譬如有人。於其長夜。由有種種我所攝受

諍論勝解。樂著世間諸諍論故。於北拘盧洲無我所

無攝受離諍論。不能尋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釋曰。第五離諸諍論覺樂喻。此即四種樂中菩提

樂也故。瑜伽云。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

實等覺。名菩提樂。此即取智非滅。不同真諦取滅

非智。謂有諍論諸勝解者。樂著世間自所攝受父

母妻子兄弟朋友及庫藏等攝受事故。不能了知

北洲有情無妻子等攝受諍論。如是為尋思者。但

行煩惱諍等。為諍論境。不能尋思勝義諦相無煩

惱等離諍論境(解節經云。譬如有人。由恒畜財樂行征伐。北鬱單越無我所無積畜

不相鬪諍樂。不能比度。深密經云。如人長夜取我我相。不能知北鬱單越無我我所樂。今依唐本云。拘盧

此云勝處。或云勝生)。】

「如是法涌。諸尋思者。於超一切尋思所行勝義諦相。

不能尋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釋曰。第六舉法同喻。謂諸尋思行相麤故。不能了

知勝義諦理。釋其合喻。如上應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就釋超過尋思相中。文別有二。初長行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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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以頌略說。上來巳釋長行。自下舉頌略說。於中

有二。初略標頌意。彼舉頌正釋。此即初也。】

「內證無相之所行。不可言說絕表示。息諸諍論勝義

諦。超過一切尋思相。」

【釋曰。此即第二舉頌略說。有一頌文。分之為二。初

有二句四字。別頌五相。後三字一句。通頌五相。言

內證者。頌第一相。無相之所行者。頌第二相。不可

言說者。頌第三相。絕表示者。頌第四相。息諸諍論

者。頌第五相。後勝義等三字一句。通頌五相。如文

可知。】

「爾時善清淨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甚奇。乃至

世尊善說。」

【釋曰。自下第三釋超過諸法一異性相。於中有二。

初長行廣說。後以頌略說。就長行中。復分為五。一

菩薩問。二爾時下。如來正答。三喻。四合。五結。此即

問也。於中有三。初贊凡善說。次顯眾諍論。後世尊

我見下。申巳疑情。讚善說中。復分為二。初讚佛善

說。後略申善說。此即初也。爾時者發問時。言善清

淨慧菩薩者。從慧立名。正智後得。是善無漏。離諸

染汙。故名善清淨慧。深密亦同。解節經云。淨慧菩

薩。真諦解云。此菩薩。位居九地。善答問。常轉法輪。

在淨慧位。復有淨慧。復能生他淨慧。故名淨慧。具

說如彼。謂佛世尊自有二德。所謂自利利他。初贊

自利。故言世尊甚奇。復贊利他。故言世尊善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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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瑜伽。甚奇善說。通自利利他。故四十六云。有五

甚希奇法。一者。於諸有情非有因緣而生親愛。二

者。唯為饒益諸有情故。常處生死。三者。於多煩惱

難伏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者。於極難解真

實義理。能順悟入。五者具不可思議大威神力。(解云

彼說菩薩德。准釋佛德。於理無違。尋即可知)言善說者。如瑜伽論第七

十云。由二因緣。佛世尊法名為善說。一言詞文句

皆清美故。二易可通達故。(難解法由佛說故易可通達也)又八十

三云。言善說者。道理相應故。任持勝德故。又瑜伽

九十四云。由四種相。佛所說教。名為善說。具釋如

彼。】

「謂世尊言。勝義諦相。微細甚深。超過諸法一異性相。

難可通達。」

【釋曰。第二略申善說。謂佛世尊。無上依經等作如

是說。勝義諦相。乃至難可通達。真諦解云。或約三

人。非凡所知。故名微細。非二乘所知。故名甚深。非

地前菩薩所能證見。故名難可通達。或約三義。真

如與行不一故微細。不異故甚深。過一異故難可

通達。又非聞慧境故名微細。非思慧境故說甚深。

非凡夫二乘初學菩薩修慧境故。說難可通達(解云。

真諦三釋。第三為勝。故大般若五百六十七云。真如法界是出世般若及後得無分別智境。非三慧境。所

以者何。實相般若甚深微妙。聞慧麤淺不能得見。是勝義故。思不能量。出世法故。修不能行)。】

「世尊。我即於此曾見一處。有眾菩薩等正修行勝解

行地同一會坐。皆共思議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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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

【釋曰。自下第二顯眾諍論。於中有二。初總明共集

諍論。後別敘三計。此即初也。言我即於此者。於此

娑訶世界。或可於此贍部洲中。餘二本中皆闕此

言。曾見一處。即王舍城等。而非淨土。勝解行地諸

菩薩眾所集處故。勝解行地。即是地前初僧祗位。

是故大唐攝大乘云。論曰。謂勝解行補特伽羅。經

初大劫。修行圓滿。又梁攝論第十一云。願樂行人。

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菩薩聖道。有

四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方便。此四

種人。名願樂地。第一僧祗修行圓滿。然此地名略

有四種。一願樂地。如梁攝論及解節經。二信行地。

如深密經。三勝解行地。如唐攝論瑜伽地持及善

戒經。四意樂地。如瑜伽論意樂品等。如何地名有

此異者。謂此地名略有二種。一者總名。梵音阿世

邪。此云意樂。欲。信。勝解。三法為性。故瑜伽等名為

意樂。二者別名有三種。一名願樂。即是樂欲之異

名也。五別境中。欲為自性。故唯識云。樂欲謂欲。二

名信行。善十一中。信為自體。故智度論云。佛法大

海信為能入。智慧能度。三名勝解行。亦別境中勝

解為性。是故無性攝大乘云。勝解行者。未證真如。

但依勝解。勤修諸行。又復彼云。一得勝解。謂得諸

地深信解者。於他教法。決定印可。真實如是。於此

地中。未證真如。有此諍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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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會中一類菩薩。作如是言。勝義諦相。與諸行相。

都無有異。」

【釋曰。自下第二別敘三計。即分為三。此即初計。離

諸法外。無別勝義。勝智所緣。故名勝義。俗智所緣。

名為世俗。】

「一類菩薩復作是言。非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有

異。然勝義諦相異諸行相。」

【釋曰。此即第二師計。離諸法外。有別勝義。條然別

體。】

「有餘菩薩疑惑猶豫。復作是言。是諸菩薩。誰言諦實。

誰言虗妄。誰如理行。誰不如理。或唱是言。勝義諦相

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唱是言。勝義諦相。異諸行相。」

【釋曰。第三師計。於上二說。猶豫不決。非別有計。今

於此中。合有四計。所謂一異及與俱非。所以者何。

亦一亦異是相違諦。非一非異是戲論故。而此經

意為存略故。准可知故。且破一異。然此所說一異

二執。十散動中一異執也。對治如是一異分別。諸

教不同。若依世親攝大乘釋第四卷云。為對治一

性散動故。即彼經言。色空非色。何以故。若依他起

與圓成實。是一性者。此依他起。應如圓成實。是清

淨境。(此約依他色對圓成空。破彼一執)為對治異性散動故。即彼

經言。色不離空。何以故。此二若異。法與法性。亦應

有異。若有異性。不應道理。如無常法與無常性。(此亦

約依他色對圓成空。破彼異執)若取遍計所執自性。色即是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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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色。何以故。遍計所執色無所有。即是空性。此

性即是彼無所有。非如依他起與圓成實不可說

一。(此約所執色對所執空。破彼異執)梁論第五。同世親論。若依無

性攝論第四。色空非色。同世親論。以依他色。對圓

成空。破彼一執。色不離空等。約所執色。對所執空。

破彼異執。雜集十四。色空非色。約所執色。對圓成

空。破彼一執。色不離空等。約所執色。對所執空。破

彼異執。莊嚴第五。但配經文而不解釋。今此經意。

約依他起對圓成實。破一異執。同世親初釋。故成

唯識第八卷云。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

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

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云何二性非

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

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

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廣辨一異。如後

當說。】

「世尊。我見彼巳竊作是念。是諸善男子。愚痴頑鈍。不

明不善。不如理行。於勝義諦微細甚深超過諸行一

異性相。不能解了。說是語巳。」

【釋曰。第三申巳疑情。言愚痴者。出無明體。言頑鈍

者。辨無明用。謂善清淨慧菩薩。作如是念。此諸善

男子。由無明故頑鈍。由頑鈍故。有其三用。一不明

者未得未知根故。二不善者未得未知根故。三不

知理者未得具知根故。由此未證非一異相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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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理。】

「爾時世尊。告善清淨慧菩薩摩訶薩曰。善男子。如是

如是。如汝所說。此諸善男子。愚痴頑鈍。不明不善。不

如理行。於勝義諦微細甚深超過諸行一異性相。不

能解了。」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五。一如來印可。

二菩薩徵詰。三如來略答。四菩薩重徵。五如來廣

釋。此即第一如來印可。重意如是。准上應知。】

「何以故。」

【釋曰。第二菩薩徵詰。徵詰之意。以何義故。不能解

了。】

「善清淨慧。非於諸行如是行時。名能通達勝義諦相。

或於勝義諦。為得作證。」

【釋曰。第三如來略答。此答意者。非於諸行如是執

著。與勝義諦。或一或異。而能通達。或得作證。有多

過故。失相如後當說。然此通達作證了別者。知勝

義名為通達。能得涅槃及菩提果名為作證。又無

間道名為通達。其解脫道。名為通達。亦名作證。證

無間為故。又後得智名為通達。其正體智。名為作

證。故大般若五百六十七云。世尊云何能證能得

如是法界。佛言。出世般若及後得所得無分別智。

能證能得。世尊證得義有何異。佛言出世般若能

如實見。故名為證。後智通達。故名為得。然此作證。

且依薩婆多宗。以其聖道對無為法。有兩重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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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念四句。二一剎那四句。多念四句者。一身證

慧不證。謂緣三諦解脫道時。證無為故。名為身證。

不緣滅故。名慧不證。二慧證身不證。謂緣滅諦無

間道時。緣無為故。名為慧證。未得滅故。名身不證。

三身慧俱證。謂緣滅諦解脫道時。慧緣無為及得

滅故。四身慧俱不證。謂緣三諦無間道時。慧不緣

滅。未得滅故。一剎那四句者。且如以滅法智得一

來果時。一剎那中。有其四句。一身證慧不證。謂上

二界。見所斷惑所得無為。以得果時。頓得彼故。二

慧證身不證。謂欲界九品中。後三修所斷惑所得

無為。慧雖能緣。而未得故。三身慧俱證。謂欲界修

所斷中。斷前六品。及欲界見四諦所斷諸惑所得

無為。四身慧俱不證。謂上二界修所斷惑所證無

為。】

「何以故。」

【釋曰。此即第四菩薩重徵甚深所由。】

「善清淨慧。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

【釋曰。自下第五依徵廣釋。有三復次。即分為三。初

約三五過破一異執。次善清淨慧。若勝義諦相與

諸行相都無異者下。約淨共相。破一異執。後善清

淨慧。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下。約行無

別及無我等。破一異執。就初復次。分為二。初反釋

破執。後善清淨慧下。順釋破執。(或可初就宗隨情破。後約義隨理破)

就返破中。復分為二。初約三失。以破一執。後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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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破其異執。破一執中。先牒。後破。此即將破牒彼

一執也。】

「應於今時一切異生皆巳見諦。」

【釋曰。此即第二。正以三過。破彼一執。三過失者。一

異生巳見諦理失。二巳得涅槃失。三巳得菩提失。

此即第一異生巳見諦理失。謂汝若許諸行即理。

異生見色。應則見理。色則理故。】

「又諸異生皆應巳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此顯第二異生應證涅槃失。無上方便即是

道諦無漏聖道。言涅槃者。略有四種。一者本來自

性清淨。二者有餘。三者無餘。四者無住處。後當分

別。今於此中。約有餘依及無住處。本來清淨。元來

有故。其無餘依。身巳滅故。或可此中亦依無餘。滅

有漏依。得無餘故。舉方便道。顯涅槃果。故言無上

方便安穩涅槃也。】

「或應巳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此顯第三異生應證菩提失。菩提言者。此是

梵音。此地翻譯。新舊不同。一云。阿之言無。耨多羅

云上。三名正。藐之言真。後三名正。菩提曰道。總言

無上正真正道。一云。阿之言無。耨多羅云上。三名

正。藐之言遍。後三云知。菩提名覺。如理智緣真名

正。如量智緣俗言遍。無分別智斷二無知名知。菩

提出眠夢之表。稱之曰覺。此四智是菩提體。超二

乘果故名無上。總云無上正遍知覺。大唐三藏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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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阿之言無。耨多羅云上。前三名正。藐之云等。後

三言正。菩提名覺。無法可過。故名無上。理事遍知。

故云正等。離妄照真。故曰正覺。即是無上正等正

覺。此意釋云。若無異者。諸異生類皆巳了知色等

行相。亦應了知勝義諦相。與餘行相無別異故。由

斯應證無上菩提。既不證得。故知非一也。】

「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釋曰。自下第二約五種失。破其異執。於中有二。先

牒。後破。此即將破先牒異執也。謂勝義諦與諸行

相條然異者。應有五失。】

「巳見諦者。於諸行相。應不除遣。」

【釋曰。自下第二別顯五失。言五失者。一巳見諦者

行相不遣失。二相縛不脫失。三麤重縛不脫失。四

不證涅槃失。五不證菩提失。此釋第一行相不遣

失。言行相者。行謂見分。能緣行解。相是相分。此即

行之相故。名為行相。此依主釋。或可行相者。行謂

生滅遷流不住。相即體相。此破意云。若勝義諦與

諸行相一向異者。巳見諦者。於諸行相。不應除遣。

以勝義諦與行異故。然能除遣。故應非異。問。見勝

義時。如何能遣依他起相。解云。真如觀時。眾相不

現。故說除遣。非如所執無自性故名之為遣。准何

得知。如成唯識第九卷說。四善根觀行頌云。現前

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長

行釋云。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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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說如彼。又瑜伽云。極善定心。第四靜慮。順決擇

分。未遣諸相。未脫二縛。故知此云除遣相者。空有

相分。通名為相。】

「若不除遣諸行相者。應於相縛不得解脫。」

【釋曰。第二不斷相縛失。謂不了知如幻事故。諸心

心所。於所緣相。不得自在。故說相分名為相縛。】

「此見諦者。於諸相縛不解脫故。於麤重縛。亦應不脫。」

【釋曰。第三不斷麤重失。謂於相縛不自在故。諸麤

重縛亦應不斷。然此二縛。諸說不同。大唐三藏云。

西方諸師。自有兩說。一云。一切有漏相分以為相

縛。謂由有漏相分力故。見分心等。不能了知諸有

漏法皆如幻等。非有似有。由無明故。便執實有色

心等法。若依此釋。即相是縛。故名相縛。即六釋中

持業釋也。即相分上能縛諸惑。名麤重縛。行相麤

故。此亦持業。准上應知。總說意者。所緣相分。名為

相縛。能緣見分貪等諸惑。名麤重縛。是故。瑜伽五

十一云。亦能通達阿賴耶識。外為相縛所縛。內為

麤重縛所縛。具說如彼。一云。相縛即末那識以為

自性。此意說云。由末那識相應四惑勢分力故。六

識中惑。於諸相分。不能了知如幻事等。故說末那

名為相縛。若依此釋。相謂相分。縛即末那。相之縛

故名為相縛。即六釋中依主釋也。言麤重縛。自有

二種。一。六識中惑。名為麤重。義如上說。二者。煩惱

所知二障勢力。令諸有漏五蘊等法無所堪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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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此為麤重縛也。今於此中。說前非後也。(有云麤重縛者。

諸煩惱見分種子相縛。即是煩惱相分種子。又現起相見。亦是二縛)若依三無性論。

有兩節文。故彼上卷云。分別性名為相惑。依他起

性名麤重惑。故上卷云。次辨相惑。麤重惑。若分別

性起能為二惑繫縛眾生。一者相惑。二麤重惑。相

惑即分別性。麤重惑即依他性。故此二惑所以得

立者。於依他起性中。執為分別性故得立。釋曰。呼

分別性為相惑者。相謂相貌。說相貌惑能為惑緣。

故說為惑。但依他性是正惑。而說輕重者。分別性

但是惑緣說惑。故名為輕。依他起性正是惑體。故

說麤重。同顯揚論。故彼第十六云。是依他起自性。

以相及麤重為體。云何說為依他起。由此二種。更

互為緣而得生故。謂相為緣起於麤重。麤重為緣

又能生相。依梁攝論第四卷云。結有二種。一相結。

二麤重結。相結難解。麤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

相結。由此分別起欲瞋等惑。說名麤重結。若得無

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麤重結即隨滅。(真諦解云。

相結即是分別執。相謂一切六識心。識所緣外境。是。有未達此並是自心分別所作故。若見相並是分別

所作欲瞋等則無從即生)大唐世觀論。都無此文也。(勘大業本)依解

節經云。眾相繫縛。麤重繫縛。又復下云。相結。麤重

惑。(真諦記云。五識境名相繫縛。意識境名麤重繫縛。又眾相繫縛即分別性。麤重繫縛謂依他性。又解

一切苦諦名眾相繫縛。由解脫得離故。一切集諦名麤重繫縛。由道所滅故。廣說如彼)深密

經云。相縛煩惱縛。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由於二縛不解脫故。巳見諦者。應不能得無上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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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涅槃。」

【釋曰。第四不證涅槃失。准上應知。】

「或不應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第五不證菩提失。准上應知。】

「善清淨慧。由於今時非諸異生皆巳見諦。」

【釋曰。自下第二順釋道理破一異執。於中有二。初

舉無三失。破彼一執。後善清淨慧下。約無五失。破

彼異執。此之二義。翻上可知。就舉無三失中。文別

有二。先釋。後結。此即釋也。於中釋無三失。即分為

三。此即第一釋非巳見諦。如文可知。】

「非諸異生巳能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第二明證涅槃。如文可知。】

「亦非巳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第三非證菩提破其一執。可知。】

「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不應道理。」

【釋曰。自下第二結破一執。於中有二。初以理總結。

後牒計重結。此即初也。謂上所說反順釋故。彼執

一計不應道理。】

「若於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

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釋曰。此即第二牒計重結。謂由上說反順釋故。彼

計一執及所執義。不應正行及正理也。】

「善清淨慧。由於今時非見諦者。於諸行相不能除遣。

然能除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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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自下第二五種順釋道理破彼異過。於中有

二。先釋。後結。此即釋也。釋五無失。即分為五此即

第一顯除遣相。破彼異執。謂諸聖者如實了知如

幻事等無實性故。】

「非見諦者於諸相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

【釋曰。此顯第二能除相縛。如實了知無異相故。】

「非見諦者。於麤重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

【釋曰。第三除麤重縛。斷相縛故。】

「以於二鄣能解脫故。亦能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此顯第四能證涅槃斷二縛故。】

「或有能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此顯第五能證菩提斷鄣盡故。】

「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相。不應道理。」

【釋曰。此下第二結異過失。於中有二。初以理總結。

後牒計重結。此即初也。】

「若於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由是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釋曰。此即第二牒計重結。謂由前說五過失故。勝

義諸行不可言異。】

「善清淨慧。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如諸行

相墮雜染相。此勝義諦相亦應如是墮雜染相。」

【釋曰。自下三復次中。第二復次。約淨共相。破彼一

異。於中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反解順釋。前

中有二。初約墮雜染相。破彼一執。後約共相。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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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執。此即初也。謂勝義諦。應墮雜染。與諸行相。都

無異故。猶如雜染。】

「善清淨慧。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一

切行相名勝義諦相。」

【釋曰。第二約共相義。破其異執。謂一切法。皆有二

相。一者自相如說色是質礙為相。識為了別。以不

遍故。名為自相。二者共相。謂一切法無我性等真

如勝義。遍諸法故。名為共相。今破異執。若勝義諦

異諸行相。應非諸行共相。與彼諸行一向異故。】

「善清淨慧。由於今時勝義諦相非墮雜染相諸行共

相名勝義諦相。」

【釋曰。此即第二依順道理。破一異計。如經應知。】

「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相。不應道理。勝義

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相。不應道理。」

【釋曰。自下第二結一異過。於中有二。初以理雙結。

後牒計重結。此即雙結。】

「若於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

或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

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釋曰。第二牒計重結。一異執過。】

「善清淨慧。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如勝義

諦相。於諸行相。無有差別。一切行相。亦應如是無有

差別。」

【釋曰。自下第三復次。約行無別及無我等。破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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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於中有二。先破。後結。前中有二。初反解顯失。後

善清淨慧下。順釋顯過。前有二。初約二相破無異

過。後約二相破一向異。前中有二。初約諸行差別

破無異過。後約更求勝義破無異執。此即初也。謂

若勝義。與蘊處等。無別異者。蘊等應無蘊處等異。】

「修觀行者。於諸行中。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如其所覺。

如其所知。復於後時。更求勝義。」

【釋曰。第二更求勝義。破無異執。謂若勝義。與諸行

相。都無異者所。見等境。如其所見。其義巳了。不應

後時更求勝義。既求勝義。故知非一。見聞覺知。義

如前說。】

「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諸行唯無我

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

【釋曰。自下第二約唯無我等破一向異。於中有二。

初約唯無我等。破一向異。後約非別相成立。破一

向異。此即初也。謂世尊說。一切諸法。皆唯無我。或

說諸法皆無自性。故知勝義與一切行。非一向異。

一向異者。應非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

現。】

「又應俱時別相成立。謂雜染相及清淨相。」

【釋曰。此即第二非別相立。破一向異。然釋此文。自

有諸說。有說。又應俱時別相成立等者。除遣名等

五事影像。證無相真如。是故證無相時。諸相不顯

現。若諸相顯現時。無相不顯現。是故不應俱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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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若如汝說一向異者。即應俱時別相成立。各別

體故。如色聲等。有說。又應俱時別相成立染淨二

法。所以者何。勝義與行調然異故。是則見淨時應

不除染。見染時應不障淨。有說。勝義與行一向異

者。即應俱時別相成立。一切諸法本染本淨。然經

但說其性本淨。故知諸行與勝義諦。非一向異也。

或可不應說言俗即是真真即是俗。調然異故(真諦

有釋恐繁不述)。】

「善清淨慧。由於今時一切行相皆有差別。非無差別。」

【釋曰。自下第三順釋道理破彼一異。於中有二。初

約二相。破彼不異。後約二相。破一向異。前中二相。

即分為二。此即第一約差別體。破彼無異。】

「修觀行者。於諸行中。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如其所覺。

如其所知。復於後時。更求勝義。」

【釋曰。第二更求勝義破彼不異。如文可知。】

「又即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名勝義相。」

【釋曰。自下第二約二種相。破一向異。此即第一唯

無我性所顯義故。破一向異也。】

「又非俱時染淨二相別相成立。」

【釋曰。此即第二約非別相立。以破一向異。如契經

云。一切諸法皆唯本清淨故。】

「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一向異。不應

道理。」

【釋曰。自下第二結破二失。於中有二。初以理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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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牒計重結。此即第一總破一異。】

「若於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

或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

理。」

【釋曰。此即第二牒計重結。結破一異。如文可知(佛性

論第二。三無性論第二。瑜伽七十二。真如與相若一若異。皆有三過。佛性論第四約法約人。破真與俗若

一若異。恐繁不述)。】

「善清淨慧。如螺貝上鮮白色性不易施設。與彼螺貝

一相異相。」

【釋曰。自下第三舉喻重釋。有十種喻。即分為十。雖

有十義。如其次第。約六境說。初二約色。次一約聲。

次一約香。次二約味。次二約觸。後二約法。此即第

一螺貝白色一異喻。梵音傷佉。此云螺貝。謂彼螺

貝。喻諸行相。四塵異故。鮮白色性喻勝義諦。色性

通故。由如螺貝與鮮白色。不可言一。四塵色性總

別異故。或可通別異故。不可言異。無別體故。真諦

記云。第三喻說為顯利鈍兩種方便。若但說義。不

立譬者。唯利能入。鈍不能入。若具足說義喻二種。

利鈍俱入。故借淺事。以顯深理。此中具舉六塵為

譬。若解一種。餘類可知。傷佉即是白色螺也。白色

與螺若言一者。則但色是螺。餘三塵四大皆應非

螺。又如白色唯眼境界。螺亦應爾。又如白色通餘

諸物。螺亦應爾。螺既不通。白色亦爾。不應通物。無

此義故。不可言一。若言異者。義亦不可。見其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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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通螺。體別異故。又此白色應無所依。不關螺

故。又應此螺不具八物。與色異故。赤色與金。乃至

於觸。例皆如是。具說如彼(深密經云。譬如珂白。不可言一異。解節經云。譬

如傷佉白色不可言一異)。】

「如螺貝上鮮白色性。金上黃色。亦復如是。」

【釋曰。此即第二金與黃色一異喻。例前可知。】

「如箜篌聲上美妙曲性。不易施設。與箜篌聲一相異

相。」

【釋曰。此顯第三箜篌聲曲一異喻。謂聲與曲不可

言一。總別異故。(聲是總曲是別)或可聲曲異故不可言異。

無別體故(若依深密。箜篌與聲。辨非一異。若依彼經。箜篌是總。具五塵故。聲是其別。是一

分故。解節亦同。故彼經云。如毗拏音聲不可言一異。真諦記云。毗拏者是音樂器。此間毗巴。大略相似)。】

「如黑沉上有妙香性。不易施設與彼黑沉一相異相。」

【釋曰。第四沈與妙香一異喻。沉與妙香不可言一。

總別異故。不得言異。無別體故(深密經云。沉水香味不可言一異。解

節經云。如沉香香氣不可言一異也)。】

「如胡椒上辛猛利性。不易施設與彼胡椒一相一異。」

【釋曰。第五胡椒辛味一異喻。椒與辛味不可言一。

總別異故。不得言異。無別體故(深密經云。畢鉢辛味不可言一異。解

節經云。摩梨遮與辛辢味不可言一異)。】

「如胡椒上辛猛利性。訶利淡性。亦復如是。」

【釋曰。第六訶梨淡味一異喻。准上應知(深密經云。訶梨勒苦

味不可言一異。解節經云。呵梨勒澁)。】

「如蠧羅綿上有柔耎性。不易施設與蠹羅綿一相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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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釋曰。第七綿與柔耎一異喻。蠹羅綿者。相傳說是

蒲柳華也。綿與耎觸。不可言一。總別異故。不得言

異。無別體故(深密經云。兜羅柔輭。解節經云。綿纊柔輭)。】

「如熟蘇上所有醍醐。不易施設與彼熟蘇一相異相。」

【釋曰。第八熟蘇醍醐一異喻。雖舉醍醐。意取滑觸。

蘇與醍醐不可言一。總別異故。不可言異。無別體

故。真諦記云。蘇與醍醐。但舉其觸。不談其味(深密解節

亦同此經)。】

「又如一切行上無常性。一切有漏法上苦性。一切法

上補特伽羅無我性。不易施設與彼行等一相異相。」

【釋曰。第九理事一異喻。言一切行無常性者。行謂

一切有漏無漏四相所遷。故名無常。故涅槃云。諸

行無常是生滅法。一切有漏法上苦性者。諸有漏

法麤重所隨。說名為苦。如對法說。一切法上補特

伽羅無我性者。一切法言。總攝有為無為諸法。補

特伽羅者。此云數取趣。以諸有情隨善惡業。數取

諸趣。名數取趣。舊云人者。譯家謬也。然無我義。有

其二種。一者生空。二者法空。今於此中。說前非後

故云補特伽羅無我性也。問。理有四種。何為說三。

而不明空。答。今於此中。顯三法印。謂有漏者皆悉

是苦。諸有為者皆是無常。遍一切法悉皆無我。空

無所印。故此不論。此中意云。無常等性與行等法。

不可言一。事理別故。不可言異。無別體故。是故。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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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三十頌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

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

等性。非不見此彼。護法釋云。此圓成實。與依他起。

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異性。非異此性應是

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即本後智。用應無別。云

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

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彼應非彼共

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

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又如貪上不寂靜相及雜染相。不易施說此與彼貪

一相異相。如於貪上。於瞋痴上。當知亦爾。」

【釋曰。此即第十煩惱性相一異喻。謂貪瞋痴性。皆

有二相。一者自相。謂貪瞋等性各別故。二者共相。

謂雜染等皆共有故。共相有二。一不寂靜相。以囂

動故。二雜染相。相應所緣二縛雜故。謂彼貪等性

相別故。不可言一。相離貪等無別體故。不可言異。

問。貪瞋等一一皆有不寂滅相及離染相。諸宗共

許。法處所攝。然此所說一切行與無常等共相道

理。應通十二。如何此經唯法處攝。解云。薩婆多宗。

說一切行及無常等。一一皆通十二處攝。然彼法

處。唯別非總。謂受想行三種無為及無表色。如是

七種。餘十一處所不攝故。依經部宗。法處有二。一

別。二通。若別法處。大同薩婆多。而差別者。彼宗無

作非色非心。通法處者。彼宗十二皆名法處。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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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所緣境故。今依大乘。大同經部。通別二種。皆

名法處。故成唯識第五卷云。色等五識唯了色等

名色等識。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故名法識。或能了

別法。獨得法識名。解云。准此大乘法處具有二種。

今於此中。據實為論。一切行等通十二處。此經且

依意識所緣及通法處二種義故。一切行等。皆名

法處。】

「如是善清淨慧。勝義諦相。不可施設與諸行相一相

異相。」

【釋曰。此即第四舉法同喻。如文可知。】

「善清淨慧。我於如是微細極微細。甚深極甚深。難通

達極難通達。超過諸法一異性相勝義諦相。現正等

覺。現正等覺巳。為他宣說顯示開解施設照了。」

【釋曰。此即第五結通外疑。謂佛所說甚深勝義。如

何了知。故佛說言。我於如是超過諸法一異性相。

成等正覺。為他宣說。然此勝義。超過十信巳前外

異生境。非彼所說。非彼所思。故言微細極微細。又

過地前內異生位。非言所及。非思所思。故言甚深

極甚深。或過等覺巳下諸菩薩位。非言所說。非心

所及。故言難通達極難通達。又解。過三僧祗所說

所思。故說六句。如是等義。如理應思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自下第二舉頌略說。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

後舉頌略說。此即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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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界勝義相。離一異性相。若分別一異。彼非如理行。

眾生為相縛。及為麤重縛。要勤修止觀。爾乃得解脫。」

【釋曰。自下第二舉頌略說。於中有三。初之二句。歎

理甚深。次有四句。顯執有失。後之二句。明修得果。

言行界者。行謂遷流有為諸行。界是性義。自有二

說。一云有為自性。名之為界。一云。諸行皆以真如

為自性故名為行界。即以行界為勝義也。次有四

句。顯執有失。謂執一異等。皆非如理。非如理故。二

縛所縛。二縛之理。如上巳說。後有二句。明修得果。

謂迷執者。要修止觀方得解脫。梵音名奢摩他。此

翻名止。體即定。止息散亂。名之為止。梵音毗鉢舍

那。此云觀也。體即是慧。審察諸法。名之為觀。後瑜

伽處當廣分別。解脫即是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有

為解脫者。即是心慧二種解脫。無為解脫。即是無

為四種涅槃。此意說言。若欲斷除二種縛者。要經

三大阿僧祗劫。勤修止觀。方可解脫二種縛也(瑜伽

五十九意同此經。故彼論云。復次云何能斷煩惱。云何當言巳斷煩惱。謂修奢摩他故。修毗鉢舍那故。能

斷煩惱。若諸相縛巳得解脫。諸麤重縛亦得解脫。當言巳斷一切煩惱。如世尊言。相縛縛眾生。亦由麤重

善縛。雙修止觀。方乃俱解脫)。】

解深密經疏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