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
解深密經疏
其說。未善意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
脫義。」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
中三慧。即分為三。此釋聞慧。總約六義。以辨三慧
差別之相。此釋聞慧六義差別。一依止於文。謂此
聞慧。要由於文而得起故。二但如其說。謂但如文
而取於義。非如二慧以義取文。三未善意趣。謂未
善通達聖教意趣。四未現在前。謂緣境時未得同
分影像現前未得定故。五隨順解脫。謂遠能隨順
涅槃解脫。或可通攝有為無為二種解脫。六未能
領受成解脫義。謂未證滅。以散心位不斷結故。】
「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說。能善意趣。未現在前。
轉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脫義。」
【釋曰。第二思慧六義。一亦唯依文義同聞慧。二不
唯如說。了與不了二教別故。三能善意趣。謂善通
達聖教意故。四未現在前。亦同聞慧。五轉順解脫。
轉謂轉勝。勝聞慧故。六未能領受成解脫義。亦同
聞慧。謂此思慧。對前聞慧。三種義同。謂第一第四
第六。三義不同。謂第二第三第五。】
「若諸菩薩。順所成慧。亦依於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說。
亦不如說。能善意趣。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
現前。極順解脫。巳能領受成解脫義。」
【釋曰。第三辨修慧六義。一亦依於文亦不依文。謂
此修慧。緣總別法而取義故。亦依於文。或時離教
而取義故。亦不依文。二亦如其說。亦不如說。義同
思慧。三能善意趣。亦同思慧。(即四秘密四意趣等)四所知事
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現前。由得定故。五極順解
脫。最極順於解脫果也。六巳能領受成解脫義。謂
此修慧。唯依定發。通無漏故。斷惑證滅。具足六義。
謂此順慧對前聞慧。六皆不同。對前思慧。二種義
同。謂第二第三。第四義不同。謂第一第四第五第
六。今此經文。以六種義。顯三慧同異。若依瑜伽第
八十二。以五種因。顯其同異。故彼論云。復有五因。
謂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巳研究。我當除斷疑網。
我當棄背諸見。我當以慧通達一切甚深句義。諸
佛世尊。說此五種。顯聞思修三所成慧清淨方便。
謂初二種顯聞所成慧。次二種顯思所成慧。後一
種顯修所成慧。顯揚十三亦同瑜伽。然此三慧。諸
教不同。薩婆多宗。聞慧緣名。思慧緣名及義。修慧
緣義。故俱舍第二十二云。頌曰。聞思修所成。謂名
俱義境。長行釋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毗婆沙師。
謂。三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聞所成慧唯緣名
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緣名義境。有時
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令捨文而觀義故。修
所成慧。唯緣義境。以能捨文唯觀義故。譬若有人
浮深駛水。曾未學者。未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
執。曾善學者。不待所依。自力浮渡。三慧亦爾。(此下述薩
婆多義)有言。若爾思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義。如次
應是聞修所成。(世親菩薩述餘師意破薩婆多)今詳三相無過別
者謂修行者。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
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
所成。說所成言顯三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由
如世間。於如命牛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世親菩薩述經
部義。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若廣分別。如雜心第五順正理五十九。婆沙三十二。及一百八十。恐繁不
述也)依經部宗。如成實論二十三云。通達語言是聞
慧。通達義趣是思慧。從此二慧能生心喜。乃至攝
心生如實智。是名修慧。又二十五三慧品云。從十
二部經中生。名為聞慧。若能思量諸經中義。是名
思慧。思惟義巳。當隨說行。若能現前智見。是修慧。
如說行者。於定心中。見五陰生滅。廣說如彼。今依
大乘。大同世親。故優婆塞戒經第六卷云。慧有三
種。一從聞生。二從思生。三從修生。從字得義。名從
聞生。思惟得義。名從思生。從修得義。名從修生。又
瑜伽釋論第一卷云。聞所成慧者。聞謂聞聞。即是
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
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思謂思慮。即是思數。
如發生智慧思擇法故。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
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
生智慧。修對治故。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
心心所等。以為自性。問。依瑜伽釋。聞慧解文及義。
思慧解其法相。修慧解理及事。瑜伽十一云。聞慧
緣法。思修二慧緣義。又依瑜伽第九十五云。由三
行相。住持聖諦。何等為三。一由聞慧。任持其文。二
由思慧。任持其義。三由修慧。任持其證。具說如彼。
如此不同。如何會釋。解云。依大乘宗。據實而言。聞
等三慧。通解義文。如瑜伽釋。瑜伽論說。聞慧緣思
法慧持義等者。就相顯說。界地事者。薩婆多宗。欲
界唯有聞思二慧。色界唯有聞修二慧。無色界中
唯有修慧。如婆沙等。依經部宗。欲色具三。無色唯
修。故成實論三慧品云。問曰。是三慧幾欲界幾色
無色界。答。欲色界一切。無色界中唯有修慧。廣說
如彼。今依大乘。大同薩婆多。(大品欲界有定。有云大乘三慧皆通三界。
須勘)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善男子。是名三種知義差別。」
【釋曰。第二總結應知。】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諸菩
薩眾。知法知義。云何為智。云何為見。」
【釋曰。自下第二。明智見差別。於中有二。先問。後答。
此即問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我無量門宣說智見二種
差別。今當為汝略說其相。」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先許。後說。此
即初也。】
「若緣總法。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知。」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先智。後見。此即釋
智。】
「若緣別法。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見。」
【釋曰。第二別釋見也。解云。據實。二種皆通見智。皆
有推求決斷義故。而於此中。為顯二種勝劣差
別。是故。約別名見。緣總名智。依深密經。與此相翻
者。譯家別故。然此智見。諸教不同。若依俱舍第二
十六云。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巳斷故。可見性
攝推度性故。盡與無生二智非見性。巳息求心不
推度故。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巳斷自疑推度性故。
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
汙見。世俗正見為六。如是所說。聖有漏慧。皆擇法
故。並慧性攝。依大婆沙九十五。云云何為見。答。眼
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云何為智。答。五識相
應慧。除無漏忍。餘意識相應慧。廣說如彼。又彼復
云。諸見是智耶。答。應作四句。一有見非智。謂眼根
及無漏忍見。二有智非見。謂五識身相應慧盡無
生智。除五見及世俗正見。餘意識相應有漏慧。三
有見亦智。謂五見世俗正見。除無漏忍及盡無生
智。餘無漏慧。即學八智及無學正見。此無漏慧。及
前五見。世俗正見。皆具見智二種相故。第三句攝。
四有非見非智。謂除前相。相謂所名。若法是前三
句所表。皆名為相。除此餘法。為第四句。是第四句
所表之法。此復是何。謂色蘊中。除眼餘色。於行蘊
中。除慧餘行。及三蘊令并無為法。為第四句。廣說
如彼。若依經部。智見無別。故成實論智見品云。問
曰。見智有何差別。答曰。即是一體無有差別。乃至
云。見智得解了達證皆是一義。問曰。經曰。經中說
知者見者。則得漏盡。有何差別。答曰。若智初破假
名。名為智。入法位巳。則名為見。始觀名智。達了名
見。有如是深淺差別。廣說如彼。今依大乘。諸教不
同。若依世親般若論。智見合說。自有二意。一簡比
智。簡天二眼。故彼云。悉知便足。何故復說如來悉
見。若不說悉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若爾但言悉
見便足。何故復說如來悉知。若不說悉知。或謂如
來以肉眼等見。功德施論大意亦同。依智度論二
十六云。如從人讀誦分別籌量是名知。自身得證
是名見。譬如耳聞其事猶尚有疑。是名知。親自目
覩了了無疑。是名見。又智度論八十六云。初知名
知。後深入名見。知名未了。見名巳了。知見有四句。
一有知非見。謂盡知無生智。除世間正見及五見
餘慧皆名知。二是見非知。謂五見世間正見及八
忍。餘無漏慧亦名知亦名見。離是見知。餘法非見
非知。若依第十十二云。云何修定為得智見。此中
天眼。於諸色境。能照能觀。說名為見。能知諸天如
是名字如是種類。是名為智。又瑜伽八十六云。問
曰。智見有何差別。答若照過去及以未來。非現見
境。此慧名智。照現在境。此慧名見。又所取為緣。此
慧名智。能取為緣。此慧名見。又聞思所成名智。修
所成者此慧名見。又能斷煩惱。此慧名見。煩惱斷
巳能證解脫。此慧名智。又緣自相境。此慧名智。緣
共相境。此慧名見。又由假施設遍於彼彼內外行
中。或立為我。或立有情。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
揭路荼緊捺洛摩呼洛伽等。或立軍林及舍山等。
以如是等世俗理行緣所知境。此慧名智。若能取
於自相共相。此慧名見。又尋求諸法。此慧名智。既
尋求巳伺察諸法。此慧名見。又緣無分別影像為
境。此慧名智。緣有分別影像為境。此慧名見。又有
色爾焰影像為緣。此慧名見。無色爾焰影像為緣。
此慧名智。】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諸菩
薩眾。由何作意。何等云何除遣諸相。」
【釋曰。自下第二。除遣諸相門。於中三。初問答分別
除遣諸相。次世尊如世尊下。問答分別堪任觀察。
後世尊下。問答分別難除諸相。就除遣相。文別有
四。一問。二答。三徵。四釋。此即問也。問有三意。一由
何作意者。問能除作意。諸作意中由何作意。二何
等者。問所除相。三云何除遣諸相者。問除相方法
作何觀行。或可觀行作何識滅(深密經云。以何等心觀何法相者。譯
家略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由真如作意。」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然此答文自有兩釋。一
云。此文地前觀門以答前問。答上三問。即分為三。
此答初問。謂諸菩薩諸作意中。由真如作意(深密經云
真如觀心。解云。諸作意者。即是瑜伽第十一四十作意中真如作意者即四十作意中真實作意)。】
「除遣法相及與義相。」
【釋曰。答第二問。謂所除相。不過二種。即前所說能
詮名等。及十義等所詮諸法義影像之相。或可所
執法義之相。入真如觀不見彼故。】
「若於其名及名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
如是除遣。」
【釋曰。自下第三辨觀儀試。於中有二。初約名辨觀。
後類釋句者。此即初也。謂諸菩薩觀名之時。觀彼
諸名及名自性皆自心變假施設有。所執實名皆
不可得。如是觀時。非但觀名是無所得。亦不觀彼
名等所依所執性識。又解。觀所執名無所得時。亦
不觀彼遍計所執名等所依依他名等。此意說云。
入真如觀。遣所執時。依依名等。不得顯現。故名除
遣。非謂推求空無自性說名除遣。故無性攝論第
八卷云。無分別智。現起智行時。一切境義。皆不顯
現。又依顯揚第二十。真如觀中。遣所執時。依他不
現。名無所得。故彼論云。第三不顯現無所得者。推
求諸法。不見自性。非一切種都無所得。然於遍計
所執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由不觀故。依他
不現)。】
「如於其名。於句於文。於一切義。當知亦爾。」
【釋曰。第二類釋句等。於中有二。初類釋句文及十
種義。後得乃至下。類釋五義四義三義。或可前文
至於四義乃至巳下類釋三義。此即第一類釋句
文及十種義。謂如其名及名自性無所得時。亦不
觀彼所依之相。如是句文乃至十義。一一自性。皆
無所得。及不觀彼所依之相。如前應知。】
「乃至界及界自住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
是除遣(勘草本經及草本瑜伽。皆云及知於界及界自性。自餘經論皆云乃至於界。以義取文。乃至為
勝)。」
【釋曰。第二類釋五義等。謂從乃彼五義四義及三
義中文義義至於五界。或可乃彼文義義義至於
界義。皆有二義。一觀自性無所得。二亦不觀彼所
依之相。准上應知。如是觀門。如成唯識第九卷說。
故今略述唯識論意。彼論且依四種尋思四如實
智。觀彼名義。謂煗頂位。依四尋思觀所取名義自
性差別皆不可得。四如實智觀彼能取名義之識
亦不可得。故彼頌曰。
「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長行釋云。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
取。謂煗頂忍世第一法。此四善根。依四尋思。四如
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
有(依他)實無。(所執性也)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
如實智。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煗位。
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
有。實不可得。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
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
施設有。實不可得。依印脩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
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
取識。寧有實識離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依無
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
忍。唯印能取空。今世一法二空雙印。如是煗頂。依
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
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
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
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
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
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巳。方實安住。依如是
義。故有頌言。
「 菩薩於定位
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釋此二頌。如攝大乘釋論第六雜集十一。解云。經
云。無名等者。煗頂二位。觀所取空。亦不觀彼所依
相者。忍及第一。觀能取空。一云此文地上觀門。以
答前問。謂地上菩薩入真觀時。名等自性及所依
相。都無所得。謂證一味境智平等。遠離能取所取
相故。】
「世尊。諸所了知真如義相。此真如相。亦可遣不。」
【釋曰。此即第三徵詰。謂前所說真如作意所緣真
如。亦可遣不。】
「善男子。於所了知真如義中。都無有相。亦無所得。當
何所遣。」
【釋曰。第四如來釋通。於中有二。初正釋。後重釋。此
即初也。然釋此文。亦有兩說。一云此文約地前觀
釋通外難。謂觀如時。都無諸相。以無相故。亦無所
得。何所除遣。一云此文約地上觀。釋通外難。謂入
真觀時。都無所得能所取相。故成唯識云。次通達
位。其相云何。頌曰。
「 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長行釋云。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
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廣說如彼。】
「善男子。我說了知真如義時。能伏一切法義之相。非
此了達餘所能伏。」
【釋曰。第二重釋真如之相。非餘所遣。此中意說。餘
一切相。以有相故。以真如遣。證真如時。所證真如。
都無有相。不可餘法遣此真如。此當無量義經所
說實相無相不相無相。解云。無相不相者。無相不
遣。不相無相者。不遣無相。】
「世尊。如世尊說濁水器喻不淨鏡喻撓泉池喻。不任
觀察自面影相。若堪任者。與上相違。」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堪任觀察。於中有二。先
問。後答。問中有二。初問所依教。後依教發問。前中
有二先喻。後答。此即喻說。文有二節。初不任觀察
喻。後堪任觀察喻。謂世尊說濁水器喻不淨鏡喻
撓泉池喻。如是三種。不任觀察自面影相。故深密
經云。器不清淨。鏡不清淨。諸水等濁。不見面相。清
水器喻。淨鏡面喻。澄泉池喻。如是三種。如其次第
即喻三慧。淨水之器照象雖得。猶不及鏡。故喻聞
慧。淨鏡雖明。無澄靜性。故喻思慧。水性調柔。有澄
靜性。故喻修慧。或可一一通喻三慧。】
「如是若有不修心。則不堪任如實觀察所有真如。若
善修心。堪任觀察。」
【釋曰。此第二合。如其次第。未得三慧之時。不善修
心。則不堪任如實觀察真如之相。如濁水等不見
自面。若善脩心。堪任觀察。如清水等能見自面。】
「此說何等能觀察心。依何真如。而作是說。」
【釋曰。第二依教發問。問有二意。初問能觀察心依
何觀心作如是說。後問所觀境依何真如作如是
說。】
「善男子。此說三種能觀察心。謂聞所成能觀察心。若
思所成能觀察心。若脩所成能觀察心。依了別真如。
作如是說。」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有二節。初答能觀。即三慧
心。故深密云三種心觀。後答所觀。即七真如中了
別真如。然此真如自有二種。一者謂一切行唯是
識性。故名真如。此即世俗唯識觀。二者唯識之性。
名唯識性。此即勝義唯識觀。若在地前。觀唯識相。
初地巳上。觀唯識性。此中通說兩種觀也。】
「世尊。如是了知法義菩薩。為遣諸相。勤修加行。有幾
種相。難可除遣。誰能除遣。」
【釋曰。自下第三。問答分別難除諸相。於中有三。初
問答分別難除相等。次世尊除遣如是十相下。問
答分別除相解脫。後爾時慈氏下。問答分別總相
空性。就難除中。先問。後答。此即正問難除相數及
能除空。】
「善男子。有十種相。空能除遣。」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標數略答。
次菩薩徵問。後如來廣釋。此即初也。十種相者。此
答初問。謂難除相略有十種。謂此十相。觀空除遣。
非如事別中不淨觀等。雖非空觀而除淨等。為簡
故彼說難言。問。准下經文有十六相。如何但說十
種相耶。答。據實別相有其十六。即所了義有十種
故。攝為十相。空能遣者。答第二問。有十七空。是能
除遣。依深密經。有十八空。第八相中有五空故。】
「何等為十。」
【釋曰。此即第二菩薩徵問。】
「一者了知法義故。有種種文字相。」
【釋曰。自下第三如來廣釋。釋十種相。以空除遣。除
遣十相。即分為十。此即初也。於相中有二。初標所
除相。後明能除空。此即初也。言法義者。法謂教法。
義是境義。法即義故。是持業釋。文字相者。謂名句
文身。通名文字。故瑜伽論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
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云何為文。
謂名身句身字身。故知文者即名句文也。此中意
說。謂諸菩薩。初觀行時。為欲了知十二部經。為境
義故。即有種種文字相現。】
「此由一切法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即第二。辨除空。然此諸空。諸說不同。一依
大般若初分第五十一。說二十空及四空義。故彼
經云。復次善現。菩薩摩訶薩大乘相者。謂內空。外
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
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
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
是名菩薩摩訶薩大乘相。善現白佛言。世尊。云何
內空。佛言。善現。內謂內法。即六內處。此中眼由眼
空。何以故。非常非境。本性爾故。耳等亦爾。外謂法
外。即六外處。准上應知。內外謂內外法。即十二處。
此中內六處由外六處空。何以故。非常非境。本性
爾故。外六處由內六處空。云何空空。佛言。空謂一
切法空。此空由空空。何以非常非境。本性爾故。佛
言。大空謂十方空。佛言。勝義謂涅槃此勝義。由勝
義空。佛言。善現。有為謂三界。此中欲界由欲界空。
色無色亦爾。佛言。無為謂無生無住無異無滅。此
無為由無為空。畢竟謂諸法究竟不可得。佛言。無
際謂無初中後可得。及無往來際可得。佛言。散謂
有放有棄有捨可得。佛言。無變異謂無放無棄無
捨可得。佛言。本性謂一切法本性。若有為法性。若
無為法性。皆非三乘所作。亦非餘所作。佛言。自相
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
取像是想自性。造作是行自相。了知是識自相。如
是等。若有為法自相。若無為法自相。佛言。共相謂
一切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無常是有為法共
相。無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無量共相。佛言。一
切法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有色無色。有見無
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佛言。不可得。此
中一切法不可得。謂三世不可得。若過去無二世
可得。若未來無二世可得。若現在無二世可得。佛
言。無性空。謂此中無少性可得。佛言。自性謂諸法
能和合自性不可得。佛言。無性不可得。佛言。無性
自性。謂諸法無能和合性。有所和合自性。解云。無
性者。無諸法體性。自性者。離法體外。無能和合性。
無性自性者。合說二種。又有四空。謂有性。無性。自
性。他性。有性謂有為。無性謂無為。自性謂一切法
自性空。此空非智所作。亦非餘所作。他性謂若佛
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法住乃至實際。皆由他性
故空。若依第二分四百一十三。釋十八空。與前二
十空。開合有異。義無寬狹。合二十中散無變異。為
散無散空。合自相空共相空。名自共相空。若依第
三分四百七十九。列十九空。而不解釋。於中前十
六空同後十六。後之三空。即有差別。謂所緣空。增
上空。互無空等。若依第三分四百八十。說十六空。
於二十空中。合自共相。名為相空。闕散空不可得
空自性空。名同異者。改無變異名無散。釋相同二
十空。若依第二分第四百三卷。說有七空。一五蘊。
二十二處。三十八界。四四諦。五十二緣起。六有為
無為等一切法。七本性。引名不釋。大品第七。釋十
八空及以四空。依智度論第四十六。釋十八空及
四云。問曰。十八空內空等後皆云非常非滅故。此
義云何。答曰。若人不習此空。必墮二邊。若常若滅。
所以者何。若諸法實有。則無滅義。墮常中。如人出
一舍入一舍。眼雖不見。不名為無。諸法亦爾。從未
來世。入現在世。入過去世。如是則不滅。行者以有
為患。用空破有。心復貴空。著於空者。則墮斷滅。以
是故。行是空以破有。亦不著空。離是二邊。以中道
行是十八空。以大悲心為度眾生。是故。十八空後
皆言非常非滅。是名摩訶衍。若異此者。則是戲論
狂人。於佛法中。都無所得。如人於珍寶聚中取水
精珠。眼見雖好。價無所直。問云。第十八空。巳攝諸
空。何以故說四空。答云。十八空中現空盡攝。諸佛
有二種說法。或初略後廣。或初廣後略。初略後廣
為解義故。初廣後略為易持故。或為後會眾生略
說其要。或以偈頌。今佛前廣說十八空。後略說四
空。廣說如彼。若依涅槃第十六。釋十一空。依大集
經第四十八大品第七。釋十八空及以四空。依顯
揚十五及中邊論。有十六空。楞伽第一智度論三
十六。有七空。依瑜伽十二。有四空。十八空論說十
八空。十七空十六空十四空二空具如別章。上來
巳敘諸教。今正釋文。然依此經。有十七空。於二十
空中。闕散自性二空。合二十中自相共相為一相
空。故有十七。十八空中。闕自性空。此即第一一切
法空。依大般若。一切法空者。謂五蘊十二處十八
界。若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
為無為。此一切法。由一切法空。依智度論第三十
一云。一切法空者。一切法名五眾十二入十八界
等。具說如彼。依十八空論及中邊論。一切法者。如
十力無畏等。令此一切法空為清淨一切佛法。今
依此經。欲攝一切能詮之教。故依文字顯一切法
空。問。如何此經但說十相及十七空。答。准如智度
論。略即不周。廣即事繁。故唯十八。此亦同彼。】
「二者了知安立真如義故。有生滅住異性相續隨轉
相。」
【釋曰。辨第二相。先相。後空。此即初也。此中所說安
立真如者。即四聖諦中。是苦聖諦。即七如中。如前
所說安立真如。業煩惱等所安立故。或可安立四
諦最初得安立名。守性不改。故名真如。由斯苦諦
有生等相相續隨轉。亦名真如。或可此中有其二
相。一生等四相。二三世相續隨轉相。由斯二空。各
除一相。】
「此由相空及無先後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辨第二能對治空。此有二種。一相空。二無
先後空。依大般若。說此相空。開為二空。一自相空。
二共相空。故彼經云。自相空者。謂一切法自相。如
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等。言共相者。謂一
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等。說此無先後空。
名無際空。故彼經云。無際空者。無三際可得等。依
大智度論。釋其相空。名同此經。義同般若。廣說
如彼。無先後空。彼云。無始空。故彼論云。無始空者。
世間若眾生若法。皆無有始。故名無始空。廣如彼
說。今依此經。不同彼說。遣四相故。名為相故名為
相空。遣流轉故。名無先後空。辨中邊第一云。生死
長遠。無初後際。十八空論云。無前後空。亦名無始
空。廣說如彼。】
「三者了知能取義故。有顧戀身相及我慢相。」
【釋曰。此明第三相。先。相後空。此即初也。此有二種。
謂顧戀身相及我慢相。由此了知如上所說能取
五根及心心所起二種相。一顧戀身相。謂我根等
能取諸法。二我慢相。由我心等勝於他故。】
「此由內空及無所得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辨能除空。此有二種。內空無所得空。依大
般若。言內空者。內六處空。無所得空。彼云不可得
空。不得三世故。名不可得。大智度論云。內空者。謂
內六入。無我無我所。無眼等法。不可得空者。一切
法及因緣畢竟不可得。名不可得空。今依此經。由
能了知六根能取。即有顧戀執著內身。而觀內空。
能正除遣。由執我有故起我慢。觀無所得空能正
除遣。無我可得。云何起慢。又解。由二種空。通除二
相。】
「四者了知所取義故。有顧戀財相。」
【釋曰。辨第四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此由如上所
說外六處等所取義中有顧戀財相。】
「此由外空。能正除遣。」
【釋云。辨能遣空。依大般若。外空者。謂外六處。智度
論曰。外空者。所謂外六入無我我所及無六法。此
經同彼。由外六除。】
「五者了知受用義。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故有內安樂
相外淨妙相。」
【釋曰。辨第五相。先相。後空。此即釋相。謂由了知受
用義中受用男女及資具故。於男女處是有情故。
起內安樂想。於諸資具非有情故。起外淨妙想。或
可內謂內六處。外即外六處。於內六處。起安樂想。
於外六處。起淨妙相。】
「由此內外空及本性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謂空。有其二種。內外空及本性空。依
大般若。謂內外六處。名內外空。謂一切法本性。若
有為性無為性。皆非三乘及餘所作。名本性空。依
智度論。內外空者。謂內外六入。無我無我所。無內
外法。本性空者。謂法性常空。假來相續故。似若不
空。譬如水性自冷澂。皆以火故熱。止火停久。水即
還冷。諸法性亦如是。未生時空無所有。如水性常
冷。諸法眾緣和合故有。如水得火成熟。眾緣若非
若無。即無有法。如火滅湯冷。問云。與畢竟空有何
差別。論自釋云。性空者破諸法性。如彼水中。無其
熱性。不無水相。畢竟空者。破無法相。及乃至因緣
法相亦無。今釋此經。諸說不同。一云。內空除內安
樂相。外空除淨妙相。本性空通除二相。一云內外
空除內安樂相。於中外空一分除淨妙相。本性空
通除二相。一云。內外空除內安樂相。有情數故云
內。自身外故云外也。本性空除淨妙相。一云。內外
空除內安樂相。謂男女等具十二處故內外空除。
本性空除淨妙相。問。外淨妙相如何不說由外空
除。解云。據實亦用外空。前巳說故。故不說之。】
「六者了知建立義故。有無量相。」
【釋曰。辨第六相。先相。後空。此辨其相。謂由前說器
世間相建立義故。有三千等無量相也。】
「此由大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空。涅槃經云。般若波羅蜜名為大空。
依大般若。言大空者。謂十方空。智度論說同大般
若。而差別者。具以六義。釋大空名。故彼論云。問曰。
十方空。何以名大空。答云。東方無邊故。一切處有
故。遍一切色故。常有故。益世間故。令眾生不迷悶
故。故名為大。如是大方能破名大空。具說如彼。今
依此經。大同般若。】
「七者了知無色故。有內寂靜解脫相。」
【釋曰。辨第七相。先相。後空。此釋其相。謂前第六辨
欲色界器世間相。今辨無色內寂靜相。謂修定者。
得無色定。以為寂靜解脫涅槃。是故。名為解脫相
也。】
「此由有為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空。依大般若。有為空者謂三界空。智
度論說。有為空者。謂因緣和合生陰界等。有二義
故。名之有為空。一者無我我所等不可得故空。二
有為法相空不生不滅無所有故空。廣說如彼。今
依此經。亦同般若。】
「八者了知相真如義故。有補特伽羅無我相。法無我
相。若唯識相。及勝義相。」
【釋曰。辨第八相。先相。後空。此釋相也。謂由前說相
真如故。便有四相。謂人無我相。法無我相。唯識真
如。及勝義相。】
「此由畢竟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及勝義空。能正除
遣。」
【釋曰。辨能治空。依大般若。言畢竟空。謂諸法畢竟
不可得。無性空者。謂無少性可得。無性自性空。謂
諸法無能和合性。有所和合自性。勝義空者。謂涅
槃智度論說。畢竟空者。以有為空無為空。破諸法
無有遺餘。是名畢竟空。無法空者。無法名法巳滅
無故。名無法空。無法有法空者。取無法有法相不
可得。是名無法有法空。復次有人言。過未法空。名
無法空。現在及無為法空。是二俱空。故名無法有
法空。復次有人言。無為法無生住滅。是名無法。有
為法有生住滅。是名有法。此二空故。名無法有法
空。解云。無法空無法有法空者。如次名為無性空
無性自性空。第一義空者。第一義名諸法實相。不
破不壞故。是諸法實相亦空。何以故。無受者故。廣
說如彼。今依此經。空遺相者。自有三說。一云畢竟
空破前二相。由無性空無性自性空。破唯識相。由
勝義空。破勝義空破勝義相。一云。畢竟空破前二
相。若執唯識相。無性空除。若執依他為勝義相。由
無性自性空除。執圓成實。勝義空除。一云。如其次
第。除前四相。所以然者。所執我相。諸宗共計。畢竟
空除。所執法相無性空除。理實法空用諸空除。然
上所說諸空。皆除法空。是故。此中且舉無性。以遺
法空。為顯諸法不離識故。以有性無性。遣唯識相。
由勝義空。遣勝義相。名義相當。意顯可知。若依深
密解脫說。有四相用五空除。謂本空。無物空。自體
空。無體自體空。第一義空。解云。若准彼經。具十八
空。加無物空。或可加本空故。故深密云。彌勒有十
種難修行相。依十八空。觀彼難修行相。】
「九者由了知清淨真如義故。有無為相無變異相。」
【釋曰。辨第九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謂由了前清
淨真如是滅諦故。了知彼時。便有二相。一無為相。
二無變異。】
「此由無為空無變異空。能正除遣。」
【釋曰。第二辨能治空。依大般若。言無為者。謂無生
無住無異無滅。是為無為空。無變異者。謂無放無
辨無捨可得。是為無變異。依智度論。言無為者。名
無因緣。常不生不滅如虗空。無變異空。彼論不釋。
今依此經。大同般若。謂證空時。無二相故。以二空
治。】
「十者。即於彼相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故。有空性相。」
【釋曰。辨第十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然釋此文。自
有兩說。一云即於彼相者。謂即次前無變異相及無
為相。對治空性者。謂即次前無變異空及無異空。
如深密說。此意說云。菩薩思惟對治二相二空性
相現。一云。即於彼相者。謂前九相。對治空性者。前
十六空思惟。如上十六空故。即有十六空性相現。】
「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釋曰。第二辨能除空。依大般若。言空空者。謂一切
法空由空空。是名空空。依智度論意同般若。故彼
論云。言空空者。以空破前內空外空內外空三種
空故。名曰空空。廣說如彼。若依中邊第一。空智亦
空。空名云空。故彼云。謂智能見內處等空。空智空
故。說名空空。十八空論。意同中邊。(破前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
若依涅槃經。有無雙遣。故無空空。故彼云。是有是
無故名空空。是是非是是。故名空空。(遠法師解云。因緣之法有
無同體。以同體故。無法為有。有法為無。有有法為無。無。為有故有即非有有。為無故無。即非有非無。故曰
空空)今此經意。與前不同。自有兩說。一云。以空遣第
九相中無為空無變異空二空性相。故曰空空。故
深密云。對治無為空無變異空相故云空空。具說
如彼。一云。以空除前十六空相故云空空。而深密
經。但遣二相空者。譯家異也。】
「世尊。除遣如是十種相時。除遣何等。從何等相而得
解脫。」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除相解脫。於中有二。初
問答分別除相解脫。後善男子當知就勝下。釋外
疑難。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請問。問有二意。一
問所除相。二問從何相而得解脫。然初問意。三說
不同。一云。如上除遣所執相時。更除何相。一云。如
上所說除十相者。定散相中。依何相說。一云。如上
所執之相是何等相。准此三問。答亦有三。至文當
說。】
「善男子。除遣三摩地所行影像相從雜染縛相而得
解脫。彼亦除遣。」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二問。今此答文。唯前三問。亦
有三說。一云。觀空除遣遍計所執十種相時。空觀
心中。仍有依他似空影像。隨空心現。從此空觀。入
於證智。更除似空影像相分。相分既除。即從一切
雜染相縛種子解脫。執解脫心亦皆遠離。故言彼
亦除遣。一云。如上所說除十相時。唯能除遣三摩
地所行依他影像相分。由能除遣定影像故。即解
脫有漏相縛。由彼解脫相縛力故。能緣見分亦能
除遣。或可現行相縛解脫力故。彼相縛種亦得解
脫。一云。如上所說除遣十相。即是依定所現影像
所起徧計所執相也。謂由三摩地有影像現。後散
心中。依彼影像。即隨妄情。有所執相。故觀空時。能
除如是所執之相。除執相故。從雜染相而得解脫。
由解脫故。彼能執心亦名除遣。或可護法所說。除
遣三摩地所行影像者。如前所說。不現前故。名為
除遣。非無自體。故名除遣。故瑜伽論七十四云。問。
若觀行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隨入
何等自性。答。圓成實自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成
實自性時。當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又
瑜伽七十三云。問。修觀行者。云何除遣所緣境相。
答。由正定心。於諸所知境界影像。先審觀察。後由
勝義作意力故。轉捨有相。轉得無相。又三十六云。
能斷能捨。故名除遣。又顯揚十六云除遣修。謂如
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
性相。令不復現。依以榍出榍道理。猶如有人。以其
細榍除遣麤榍。或以身安遺身麤重。瑜伽六十七
亦同顯揚。】
「善男子。當知。就勝說如是空。治如是相。非不一一治
一切相。」
【釋曰。自下第二。釋外疑難。於中有三。謂法喻合。此
即法說。謂外疑難。豈不一一能除十相。如何別說。
名除一相。故作此答。據實一一除一切相。就勝說
故。名除一相。】
「譬如無明非不能生乃至老死諸雜染法。就勝但說
能生於行。由是諸行親近緣故。」
【釋曰。第二喻說。如經可知。】
「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
「爾時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此中何等空是總空
性相。若諸菩薩了知是巳。無有失壞。於空性相。離增
上慢。」
【釋曰。自下第三。問答分別總相空性。於中有二。先
問。後答。此即問也。言此中何等空性是總空性者。
正問總空。此中問意。於三性中。何等法空為總性。
言若諸菩薩等者。發問之意。謂若了知總性空巳。
便無損減惡取空失。由此亦離未證謂證增上慢
過。】
「爾時世尊。歎慈氏菩薩曰。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乃
能請問如來如是深義。令諸菩薩於空性相無有失
壞。」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讚問許說。
後依問正答。前中有三。初讚問有益。次何以故下。
顯不問失。後是故下。勅聽許說。此即第一讚問有
益。】
「何以故。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空性相有失壞者。便為
失壞一切大乘。」
【釋曰。第二辨不問失文。文有兩節意。初何以故者。
徵詰於空性相無失所由。後善男子等者。舉失壞
相。反顯不失。若諸菩薩於總空性有失壞者。便為
失壞一切大乘。言一切大乘者。如前所引大般若
經說十八空等。名為大乘。然此所說。言失壞者。如
瑜伽論七十三說。彼云。云何菩薩失壞大乘。謂有
菩薩。聞皆一切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燒然
自性本無。謂巳無有生死重病。譬如有人。於巳身
中所生熱病。謂為無病。於此熱病。不能解脫。名為
失壞。由此譬喻失壞菩薩當知亦爾。若依瑜伽第
三十六。增益損減惡取空者。名為失壞。彼云。有二
種人。於佛法中。俱為失壞。一者。於色等法。於色等
事。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二者。
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於離言自性勝義法性。
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實有事。起損減執。乃至云
惡取空者。名為失壞廣。說如彼。】
「是故。汝應諦聽諦聽。當為汝說總空性相。」
【釋曰。第三勅聽許說。】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
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雜性。及於此中。都無所
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釋曰。第二依問正答。文有兩節。初依問正答。後如
是下。結答外問。就正答中。西方諸師。自有兩釋。一
清辨等云。此經三性皆空。如經。若於依他圓成二
種性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畢竟遠離
性者。顯所執性空。及於此中都無所得者。顯依他
起及圓成實二性空義。如是三性。都無所得。名為
總空性相。問。如何得知亦遣依他。彼引經云。
「 無有少法生
亦無少法滅
淨見觀諸法
非有亦非無」
又引兩經。一經說云。
「 諸法說緣生
緣法兩皆無
能如是正知
名通達緣起
若法從緣生
此法都無性
若法都無性
此法非緣生」
又諸波若皆作此說。一切諸法皆不可得。乃至法
界實際。故知圓成亦無所有。問。若爾契經如何會
釋。契經頌云。
「 遍計所執無
依他起性有
妄分別失壞
墮增減二邊」
解云。名是遍計所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
有故無。義隨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
如是等文。不可具述。二護法等云。於三性中。但遣
所執。非餘二性。故此中云。於依他起及圓成中。一
切品類染淨所執畢竟遠離性。此明於二性中遠
離所執。故知但遣所執以顯空性。言及於此中都
無所得者。止濫。謂此總空性一切十相皆無所得。
非如前十六空各遣一相。又解。遍計所執。於二性
中畢竟遠離。及都無所得。又餘經說。遍計所執無。
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墮增減二邊。又此經中
無自性相品云。然諸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
實自性上。增益遍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
性性。又大般若經云。諸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
依他起性。唯有名相施說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
性。是真實有。(無性攝論第一引此經文)又廣百論引經云。遍計
所執所集所增所取常恒無變易法。如是一切。皆
名為無。因緣所生。皆說為有。如來處處說三自性。
皆言遍計所執性空。依他圓成二性是有。故知空
教別有意趣。不可如言撥無諸法。如言取義。名謗
大乘。便惡取空。成大邪見。如是等經。不可具述。問
若爾如何會釋前所引經遣依他起。護法釋云。前
何經說云。無有少法生亦無少法滅者。此頌意明
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
滅。淨見觀諸法非有亦非無者。離執淨見觀諸世
間因緣所生非無非有。會後二經云。如是二經。說
緣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違。以從緣生法有二種。
一者遍計所執。二者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
執自性非有。不說依他。上來護法等會釋經文。清
辨引經。復作此難。若有依他。何緣經說一切法性
無不皆空。又契經云。佛告善現。色等諸法自性皆
無。復有經言。佛告大慧。一切法性皆無有性。先有
先無不可生故。護法通云。此有密意。密意如何。謂
此諸經。唯破遍計所執自性。非一切無。若一切無。
便成邪見。云何知有此密意耶。結餘契經中顯可
說故。謂薄伽梵。說如是言。我唯依於相應自性。說
一切法自性皆無。若有如言而生執著。謂染淨法
自性皆無。彼惡取空。名為邪見。具說如彼。由斯義
故。世親菩薩二十唯識云。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
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
諸法我無。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
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又無性攝論第一卷云。於
無無因。強立為有。故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為無。
故名損減。乃至彼云。於遍計所執。唯有增益。而無
損減。都無有故。以要於有方起損減。於依他起。無
有增益。以有體故。要於非有。方有增益。亦無損減。
唯妄有故。於圓成實。無有增益。是實有故。唯有損
減。廣說如彼。又依瑜伽第三十六及七十五。損減
依他圓成是無。皆說名為惡取空者。如前分別。又
大智度論第三十七云。愛多者著有見。見多者著
無見。如是等眾生。著有見無見。是二種見。虗妄非
實。破中道。譬如人行陜道。一邊深水。一邊大火。二
邊俱死。著有著無。二事俱失。乃至廣說。問。此總空
性與十七空。有何差別。解有兩釋。一云。體無差別。
總別有異。一云。此總空性。遣所執性。前十七空。除
遣影像。故有差別。】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能攝
幾種勝三摩地。」
【釋曰。第十三。止觀能攝諸定地門。於中有二。先問。
後答。此即請問。】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如我所說。無量聲聞菩薩
如來。有無量種勝三摩地。當知一切皆此所攝。」
【釋曰。此即第二如來正說。一切三乘無量諸定。當
知攝在此止觀中。更無別定非此所攝。】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以何為因。」
【釋曰。自下第十四止觀因果作業門。於中有三。初
因。次果。後業。此即因也。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清淨尸羅清淨聞思所成正見。以為其因。」
【釋曰。此第二答。謂此止觀得定位故。別解脫戒。及
散位中聞思二慧。以為其因。】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以何為果。」
【釋曰。自下第二辨止觀果。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善清淨心。善清淨以慧。以為其果。」
【釋曰。自下正答。有二復次。此即初也。清淨心者。心
言顯定。是奢摩他果。善清淨慧。是毗鉢舍那果。此
約等流果說。若依增上果。皆得兩果。又云。善清淨
心善清淨慧者。說無漏故。名之為善。有別本云。善
清淨戒善清淨心善清淨慧以為其果者。謬也。而
勘草本經論及深密經。皆不說戒。】
「復次善男子。一切聲聞及如來等。所有世間及出世
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所得之
果。」
【釋曰。第二復次重釋其果。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
云。此文但說聲聞菩薩如來。若依此說。等言等取
諸菩薩也。故深密云。一切聲聞菩薩諸佛諸獨覺
眾。非正教授及所化故。略而不說。一云。此中說聲
聞言。亦攝獨覺。餘如前說。一云。等言通等獨覺及
諸菩薩。餘如前說。總說意云。三乘所得世出世間
所有諸法。皆是止觀所得果也。問。佛所得果皆是
無漏。如何說彼名為世間。解云。世間有二種。一體
有漏。故名世間。二者體雖無漏。緣世間故。名為世
間。謂後得智相應心等。是故世尊有世間法。】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能作何業。」
【釋云。自下第三。明止觀作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此能解脫二縛為業。所謂相縛及麤重縛。」
【釋曰。如來正說。解脫二縛以為其業。所謂相縛及
麤重縛。言相縛者。一云。相分。由有漏相。令彼見分
不得自在。名為相縛。此即相是縛。名為相縛。一云。
第七末那。為相縛體。由第七識。餘眼等識。於所緣
相。不得自在。若依此說。相之縛故名為相縛。言麤
重縛。亦有二種。一有漏法上無堪任性。名麤重縛。
與有漏法非一非異。無別體故。名為非異。斷不斷
異。故名非一。二者。二障種子通名麤重。雖有二種。
意取種子。名為麤重。若廣分別。如勝義諦品巳說。】
「世尊。如佛所說。五種繫中。幾是奢摩他障。幾是毗鉢
舍那障。幾是俱障。」
【釋曰。自下第十五。止觀諸障差別門。於中有四。一
五繫能障止觀門。二五蓋能障止觀門。三分別五
種散動門。四止觀治十一障。此即初也。於中有二。
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於五繫中。幾是止障。幾是觀
障。幾是俱障。言五繫者。依成實論。名五心縛。煩惱
惡法纏心不捨。故名心縛。一貪巳身。二貪外五欲。
三樂與在家出家眾合。四於聖語心不喜樂。五於
善法得少為足。若依集論第四。釋三拘礙。彼云。拘
礙有三。謂貪瞋癡。由依三故。顧戀身財。無所覺了。
樂處憒丙。得少善法。便生厭足。由此不能修諸善
法。故名拘礙。解云。集論如經次第。無所覺了。即當
經說於諸聖教不得隨欲。雜集第七。先申集論。後
依五種拘礙。釋拘礙義。故彼論云。又此顧戀身等。
即依五種心拘礙說。何等為五。謂顧戀身。顧戀諸
欲相雜住。闕於隨順教誡教授。於諸善品。得少為
足。拘礙心故。名心拘礙。解云。雜集與集論異。即彼
第三以為第四。瑜伽第八。引其五名而不解釋。故
今依五以發問辭。】
「善男子。顧戀身體。是奢摩他障。於諸聖教。不得隨欲。
是毗鉢舍那障。」
【釋曰。自下如來正說。謂顧戀身。及顧戀財。如是二
種。能障於止。於諸聖教不得隨欲。由斯不能分別
教意。是故一向障於觀也。】
「樂相雜住。於少喜足。當知俱障由第一故。不能造脩。
由第二故。所脩加行不到究竟。」
【釋曰。此明俱障。謂俱障中有其二種。一者樂相雜
住。由斯不能脩止及觀。二於少喜足。由彼力故。所
脩止觀。不到究竟。】
「世尊。於五蓋中。幾是奢摩他障。幾是毗鉢舍那障。幾
是俱障。」
【釋曰。自下第二。五蓋能障止觀門。於中有二。初正
明五蓋能障止觀。後世尊下。明止觀二道圓傳門。
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掉舉惡作。是奢摩他障。惛沉睡眠疑。是毗鉢
舍那障。貪欲瞋恚。當知俱障。」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五蓋中掉舉惡作。是奢摩
他障。以散動故。惛沉睡眠及與疑蓋。是其觀障。以
不明了不決定故。貪瞋俱障。根本煩惱障用勝故。
然此五蓋。出體辨相釋名。如大婆沙四十八說。彼
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
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
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沉
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
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
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脩所斷。通善不善。唯不
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
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
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
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躭
求諸欲。是貪欲相。增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沉沒。
是惛沉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
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
相。巳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
是何義。答。障義是蓋義。謂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
為蓋。廣說如彼。若依雜集第七卷云。能令善品不
得顯了。是蓋義。(巳上論本)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
故。若依瑜伽。說諸煩惱通名為蓋。故第八云。覆真
實義故名為蓋。又八十四云。於所知事。能障智故。
說名為蓋。又依瑜伽第八十九。釋立蓋意。彼云。違
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
所標論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
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
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沉睡眠蓋。四由違
背毗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論
義。無倒決釋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
立疑蓋。廣釋五蓋。如大婆沙第三十八四十八。成
實論第十七。雜集第七。瑜伽十一。及如別章。】
「世尊。齊何名得奢摩他道圓滿清淨。」
【釋曰。自下第二。明止觀二道圓滿門。於中有二。先
止。後觀。皆有問答。此問止也。】
「善男子。乃至所有惛沉睡眠。正善除遣。齊是名得奢
摩他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善男子。非如初得但除掉
舉及與惡作。令圓滿時。乃至復除惛沉睡眠。乃得
圓滿。】
「世尊。齊何名得毗鉢舍那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問觀圓滿。】
「善男子。乃至所有掉舉惡作。正善除遣。齊是名得毗
鉢舍那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善男子。非如初得但除惛
沉睡眠。乃至亦能除遣掉舉惡作。乃得圓滿。問。如
何五蓋障止觀中。掉舉惡作。障止非觀。惛沉睡眠。
障觀非止。令圓滿處。與上相違。解云。止觀各有二
障。一性相相順障。惛沉止。掉舉觀。是故瑜伽五十
八十九等。皆云惛沉障止掉舉障觀。惛昧輕利性
隨順故。二性相相飜障。惛沉障觀。掉舉障止。如集
論雜集顯揚第一成唯識論第六卷等。惛沉與觀。
掉舉與止。性相飜故。是故蓋中說相翻障。今圓滿
中。各各雙除。順翻二障。得圓滿故。】
「世尊。若諸菩薩。於奢摩他毗鉢舍那現在前時。應知。
幾種心散動法。」
【釋曰。自下第三。分別五種散動門。於中有二。先問。
後答。此即總問。止觀起時應有幾種心散動法。】
「善男子。應知五種。」
【釋曰。自下正答。於中有三。初標數略答。次依數列
名。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應知散動總有五種。然
此散動。諸教不同。此經說五。如經可知。依深密經
亦明五種。名雖有異。其義即同。故深密經云。一正
念散亂。二煩惱散亂。餘三散亂。與此經同。梁朝攝
論亦說五種。與此經異。故第九云。論云能滅除散
亂故名持訶。(此明定度)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
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
心高下及散味等。四麤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
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謂捨大乘。思惟小乘也。解云。
五中除相散動。加於自性。唐世親本無性釋論。皆
不分別。集論雜集第一。皆說六種散亂。同辨中邊
第三中邊第二。故辨中邊云。散亂有六。一自性散
亂。二內散亂。三外散亂。四相散亂。三麤重散亂。六
作意散亂。具說如彼。顯揚十八。亦說六種。同辨中
邊。而差別者。作意為初。第六自性。問。經說五。如何
諸論更加自性。合說為六。解云。諸論皆依此經應
說五種。而別說者。除佛果位。餘位五識。唯散非定。
是故別說自性散動。而經不說自性散動者。障定
遠故。非極故障。略而不說。梁攝大乘。五種散亂有
兩種失。一者違經。二依唐本無性世親。皆無此說。
故不可依。以外諸義。至文對釋。故不重述。】
「一者作意散動。二者外心散動。三者內心散動。四者
相散動。五者麤重散動。」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
「善男子。若諸菩薩。捨於大乘相應作意。墮在聲聞獨
覺相應諸作意中。當知是名作意散動。」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然此散動。略以二門分
別。後方釋文。一釋名字。二出體性。
第一釋名。先通後別。通名五散動。依深密經。名
五散亂。五是標數。散動散亂。其義是一。於作意等。
令聞心流蕩。故名散動。即六釋中。帶數釋也。言別
名者。有其五種。一者作意。二者外心。三者內心。四
者相。五者麤重。言作意者。如經捨於大乘相應作
意墮在聲聞獨覺相應諸作意中。是名作意散動。
解云。經意自有兩說。一云。即說作意為散動體。若
依此釋。即六釋中。持業釋也。以彼作意即散亂故。
一云。此經舉二作意。能引散動。故名作意散動。據
實即用散亂為體。若依此釋。即依主釋。此有二義。
依深密經。菩薩作意之散動。故深密云。正念散動。
一云。聲聞作意之散動。故辨中邊云。下劣心作意。
雖有二說。後說為正。故集論云。此散亂法。有其六
種。言外心散亂者。如經。若於其外五種妙欲諸雜
亂相。乃至於外所緣境中所有尋思隨煩惱中縱
心流散。解云。經意有其三外。一外妙五境。二諸雜
亂相。即憒丙相。故顯揚云。於妙五欲及憒丙相。三
除前二所餘外境。於三境於上散動為體。若依此
說即依主釋。言內心散動者。如經。若由惛沉及以
睡眠。或由沉沒。或由愛味三摩鉢底。或由隨一三
摩鉢底諸隨煩惱之所染汙。當知是名內心散動。
解云。內心者。等持相應內定之心。此意說云。能障
內定。有其四種。一惛沉。二睡眠。三者沉沒。即說惛
沉等業用。四愛味三摩鉢底者。愛上靜慮。及由隨
一三摩鉢底所起煩惱。能障定內之心。故名內三
摩鉢底。此有兩釋。一云。即說惛沉等四。為散亂體。
一云。由惛等力所引染心。所引散動。以為自性。釋
名兩釋。准上應知。相散動者。如經。若依外相。於內
等持。所行諸相。作意思惟。名相散動。解云。依定外
相作意思惟。定內離言諸相。由此因緣。障於止觀。
名相散動。兩種出體。唯上應知。深密經云。依外相
內身三昧境界相思惟。名相散亂。又顯揚云。依止
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如是經論。意同此經。餘
教同異。至文當釋。言麤重者。如經。若內作意為緣
生起所有諸受。由麤重身計我起慢。是名麤重。解
云。由計定中喜樂以為我所。計麤重身為我起慢。
又解。若內作意為緣生起。喜樂受等。為所緣境。由
麤重身種子因緣所生我見我慢。於前諸受。起我
見或起我慢。即說見慢相應散亂。名為麤重。解云。
二義。若依前說。依麤重身上起我見等。由此因緣。
所生散亂。亦名麤重。若依後釋。即我見等。行相麤
故。名為麤重。此有兩釋。一云。我見及我慢等。名為
麤重散動。一云。所生散亂為散動體。
第二出體。諸說不同。若依真諦梁朝攝論記第一
卷。出五散體。不異論文。若廣分別。如部執記第四
卷中邊論記。恐繁不述。今解。作意散動。自有兩說。
一云。五遍行中作意為體。如是作意。與三慧俱。或
可具通善等三性。而雜集論說散亂者。舉散亂緣。
顯其作意。一云。隨煩惱中。散亂為體。舉作意緣。顯
其散亂。故雜集云。依隨煩惱性散亂。說外心散動。
五欲憒丙。及所餘境。三種境中。縱心流散。即隨惑
中散亂為體。內心散動。自有兩釋。一云。依中邊雜
集梁論。以三法為體。謂沉掉愛味。依顯揚論及以
此經。或以四法為體。謂惛沉睡眠下劣愛味諸煩
惱。或下劣即是沉沒惛睡之用。或可五法。言下劣
者。即是懈怠。一云。由惛掉等力之所染故。即起散
亂舉惛等緣。顯其散亂。相散動者。定前加行所得
諸相。以為定內所行之相。作意思惟。或可依外本
質相。思惟定內影像相。或可相者即矯現相。即用
作意以為體性。一云。此中舉作意緣。顯其散亂。准
前可知。麤重散動見慢種子。名為麤重。由此為緣。
於巳生起樂等受中。計我我所及以我慢。即用現
行我見我慢。以為體性。或可由我見慢。便起散亂。
即用散亂。以為體性。問。上來兩釋。若依釋。集論雜
集如何會釋。謂集論說。謂散亂體。此復六種。雜集
又云。依隨煩惱性散亂說。解云。彼依性散亂。顯散
亂體。故不相違。問。若依後說。辨中邊等如何會釋。
謂彼論說自性散亂即是五識。解云。散亂有其二
種。一者隨惑散亂。唯是染性。二者除佛所餘五識
非等引故過名散亂。即通三性。故成唯識。第十卷
云。又說五識性散動者。說餘所成者。非佛所成故。
由斯五識。亦名散亂。故不相違。釋義巳訖。
今當釋文。就別釋中。釋五散動。即分為五。此即初
也。大乘作意者。依瑜伽論六十七云。云何大乘相
應作意。謂有菩薩住菩薩法性。或未證入正性離
生。或巳證入正性離生。觀自觀他。諸利益事。具說
如彼。聲聞作意者。謂有聲聞住法性。或未證入正
性離生。或巳證入正性離生。不觀他利益事。唯觀
自利益事。廣說如彼。顯揚十六。亦同瑜伽。此中意
說。未入正性離生菩薩。捨大乘相應作意。墮在二
乘相應作意。然此作意。諸教不同。深密經云。捨正
念大乘相應。相念二乘。若依梁論。思惟散亂。謂下
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集論說云。謂於餘乘
餘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雜集釋云。謂於乘或入
餘定。捨先所習。發起散亂。謂依隨煩惱性散亂。辨
中邊論及顯揚論。名為作意。依舊中邊。名為思惟。
解云。思惟念想。皆是作為異名。譯家別故。立名不同。】
「若於其外五種妙欲諸雜亂相所有尋思隨煩惱中。
及於其外所緣境中。縱心流散。當知是名外心散動。」
【釋曰。第二外心散亂。文有二節。先釋後結。然此散
亂。諸教不同。集論說云。謂正修善時。於五妙欲。其
心馳散。雜集釋云。謂方便修聞等善法。捨彼所緣。
心外馳散。處妙欲中。舊中邊論說於六塵境。辨中
邊論。成唯識等。但說於諸所緣令心流蕩。依顯揚
論。緣二種境。謂妙五欲及憒閙相。依深密經。具三
種境。謂五妙欲及憒閙三處著諸相。今依此經。約
三種境。釋外散動。言縱心流散者。正出三種散亂
體。謂一五妙欲中縱心流散。二諸雜亂相中縱心
流散。三前二境外所緣境中縱心流散。言若於其
外五種中縱心流散妙欲者。舉第一境。順情五塵
名妙五欲。言諸雜亂相者。即憒丙相。舉第二境。故
顯揚云。於妙五欲及憒丙相。言所有尋思隨煩惱
中者。顯前二境所有諸隨煩惱。通名尋思。皆有緣
慮尋思用故。言及於其外所緣境中者。舉第三境。
前二境外諸根等類。名於其外。此中應說所有尋
思隨煩惱中。准可知故。略而不說。故深密經說。三
境後有隨煩惱。所言中者。如理門論。是簡持義。總
說意云。於三境上所有尋思。諸隨煩惱中。簡除忿
等餘隨煩惱。持取縱心流散一隨煩惱。唯外散亂。
故說中言。】
「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或由愛味三摩鉢底。
諸隨煩惱之所染汙。當知是名內心散動。」
【釋曰。第三辨內散動。文有兩節。先釋。後結。釋此散
動。諸教不同。故申諸教。次釋經文。集論說云。謂修
善時沉掉味著。雜集釋云。發起沉掉及味著故。退
失靜定。辨中邊云。味沉掉者。味著等持。惛沉掉舉。
即內散亂。梁攝論云。三內心散亂。謂心高下及噉
味等。顯揚論云。謂或由惛沉睡眠下劣。或由味著
諸定。或由種種定中隨煩惱故。惱亂其心。深密經
云。若菩薩為睡不利。心著三昧及餘三昧三摩婆
提。染於所染。是名內心散亂。於諸教中。顯揚同此。
故依顯揚釋此經文。謂散動自有五種。一由惛沉。
二以睡眠。三由沉沒。顯揚論云下劣心。解云。心自
怯劣。無求定心故。巳下劣心懈怠為體。四愛味三
摩鉢底。梵音三摩鉢底。此云等至。此明欲界貪異
異著上定。故名愛味三摩鉢底。不同薩婆多唯用
上界貪異為愛味定。以貪異煩惱不上緣故。故顯
揚等云。慢上靜慮愛上靜慮見上靜慮。五者。或由
隨一三摩鉢底諸隨煩惱者。隨八勝處十遍處四
無色等能障諸隨煩惱。如放逸懈怠等。如是五類。
諸隨煩惱之諸染汙。言染汙者。令退定故。名為染
汙。故雜集云。由沉掉退失靜慮。又中邊云。自性外
緣未得令不得。內相二種巳得令退。麤惑散動。令
不得解脫。第六思惟。令不得無上菩提。故知沉等
巳得令退。或可中邊一相分別。據沈等未得退失。
皆得成障。】
「若依外相。於由等持所行諸相作意思惟。名相散動。」
【釋曰。第四辨相散動。釋此散動。諸說不同。集論云。
謂為他歸信。矯示脩善。雜集釋云。謂欲令他信巳
有德故。現此因緣。所脩善法漸更退失。辨中邊云。
矯現相巳修定加行故。中邊論云。下地意未決未
息。是名相散動。解云。巳得定者。雖巳得定。而下地
意未能決絕。亦未能息。由矯示相退失定。為利養
故。矯示其相。顯揚論云。相心散亂。謂依止外相作
意思惟內境相貌。深密經云。若菩薩依外相內身
三昧境界相思惟。是名相散亂。解云。顯揚深密。意
同此經。今此經云。於內等持所行諸相者。謂正在
定內現量所得種種離言境相。此意說云。依未得
定知定外境。而謂巳得定內境相。此即將內同外
境相。又解。未得實定內相。而有少相現前。執為巳
得實定內相。是名散動。】
「若內作意為緣生起。所有諸受。由麤重身。計我起慢。
當知是名麤重散動。」
【釋曰。第五釋麤重散動。由計定中喜樂。以為我所。
計麤重身。為我起慢。名麤重散動。又解。若內作意
為緣生起。喜樂等受。為所緣境。由麤重種子為因
緣。所生我見我慢。於前諸受起我見。或起我慢。即
說見慢相應散亂。名為麤重。故雜集云。麤重散亂
者。依我我所執及我慢品麤重力故。修善法時。於
巳生起所有諸受。起我我所。及與我慢執受間雜
取相。謂由我執等麤重力故。於相巳生起樂等受
中。或執為我。或執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
永不清淨。】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從初菩薩地。至如來地。能
對治何障。」
【釋曰。自下第四。止觀所治十一障門。於中有二。先
問。後答。此即初也。】
「善男子。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於初地中。對治惡趣煩
惱業生雜染障。」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治十一障。分為十一。此
即第一釋初障。十地論第一。名凡夫我相障。世親
攝論第七。名異生性障。深密第三。及此經文。但列
其名。而不解釋。梁攝論第十。名凡夫性無明。略辨
體相。成唯識第九。名異生性障。廣釋其相。故今且
依成唯識論。以辨障體。且初障體。自有二義。一隨
名出體。即用分別二障為體。故唯識云。異生性障。
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又云。執
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就實出體。即用
二十二愚中初二種愚及彼麤重。以為自性。故唯
識云。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
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
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
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等言等取北拘盧洲無想天第八有及惡趣中等流
增上果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或彼唯說利鈍觀障品
俱起二愚。彼麤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
性。具說如彼。又此經云。對治惡趣煩惱業生離染
障。故知就實。初地所治二障等為體。會諸教者。十
地論云凡夫我相障。世親論云異生性障。梁攝論
云。凡夫性無明者。即當第一執著我法愚。而差別
者。梁論名狹。說無明故。餘論名寬。說障言故。深密
經云。惡道業生煩惱染。及此經文。即當第二惡趣
雜染愚。二經三論。各舉一愚。成唯識論通二愚等。
故知就實二種愚等以為自性。或可二經同唯識
論。說煩惱言攝所知障。以同體故說煩惱名。言釋
名者。異生性障。是依主釋。依二障種。立異生性故。
惡趣煩惱業生雜障染障。是持業釋。三種雜染。即
是障故。】
「第二地中。對治微細悞犯現行障。」
【釋曰。此明第二地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
發悞犯三業。以為自性。現種分別。通現及種。并取
習氣。習氣即是無堪任性。故唯識云。二耶行障。謂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發悞犯三業。即經所
說微細悞犯愚。種種業趣愚。具說如彼。而十地論。
耶行於眾生身等障。世親論云。於諸有情身耶行。
深密經云微細過失。及此經云微細悞犯現行者。
有其三義。依持業釋。三業為體。若依主釋。無明為
體。盡理而說。通用三業。無明為體。若依梁攝論。依
身業。於諸眾生起耶行無明者。有其二義。若隨名
說。無明為體。據盡理論。通用無明及業為體。言釋
名者。若依梁論。起邪行無明者。是持業釋。而此經
等名微細悞犯現行等者。如前分別。亦是依主。亦
是持業。悞犯現行之障。或悞犯現行即是障故。】
「第三地中對治欲貪障。」
【釋曰。此明第三地障。依唯識論。謂所知障中俱生
一分。謂能障三地勝定修慧貪煩惱。及障總持聞
思修慧。忘念不正知。以為自性。故唯識云。三闇鈍
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今所聞思修法忘失。彼
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亦攝二十
二愚中欲貪愚。及圓滿陀羅尼愚。而十地云。闇相
於聞思修等諸法忘失。世親論云。遲鈍性於聞思
修而有忘失。梁朝攝論。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
無明。意同唯識。通攝二愚。而深密云。欲得善法過。
及此經云。欲貪愚者。但攝初愚。據實通攝二愚自
體。如成唯識。言釋名者。餘處所說。闇鈍障者。謂貪
即是闇性障故。名闇鈍障。即持業釋。或可闍鈍是
煩惱名。今說所知障名闇鈍者。以同體故。若依是
釋。是依主釋。闍鈍之障故。今言欲貪障者。是依主
釋。或可法愛名貪等故。亦持業釋。】
「第四地中對治定愛及法愛障。」
【釋曰。此辨第四地障。依成唯識。第六識俱俱生我
見。定愛法愛以為體性。故唯識云。四微細煩惱現
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中便能永斷。具說如
彼又彼云。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
愛。彼定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
分法特違彼故。又下經中。亦說二愚。一等至愛愚。
二法愛愚及彼麤重。梁朝論云。四微細煩惱現行
共生身見等無明。又世親論云。四微細煩惱現行
俱生身見等攝。此上二論。意同唯識。有等言故。問
若爾何故十地論云解法慢障。解云。於第三地。解
法教時。起解法慢。亦起法愛。故十地等各據一義。
亦不相違。深密經云。愛三摩拔提心愚者。唯當定
愛愚。譯家別故。今此經云定法愛障者。通攝二愚。
而不說身見者。非正二愚故。言釋名者。成唯識云。
微細煩惱現行障者。謂俱生我見。彼云。微細有其
三義。一最下品故。二不作意緣故。三遠隨現行故。
言煩惱者。彼而煩惱同體起故。說煩惱名。此即微
細煩惱現行之障。故依主釋。今此經云。定愛及法
愛障者。亦依主釋。或可持業。謂所知障亦得愛名。
故法愛等名法愛障。亦持業釋。又解。愛名唯煩惱
名。亦成持業。先以愛名顯所知障體。後言障故。餘
論釋名不可具述。】
「第五地中對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
【釋曰。此辨第五地障。依成唯識。即用所知障中俱
生一分。二十二愚中純作意背生死純作意趣涅
槃愚。以為自性。故成唯識云。五於下乘般涅槃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
二乘厭苦所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釋二種愚。如
下經說。純作意背生死純作意趣涅槃。而十地論
身淨我慢障。梁論。於下乘涅槃無明。世親論云。於
下乘涅槃障者。皆攝一愚。意通二愚。深密經意同
此經。今此經云。生死涅槃一向背趣者。正攝二愚。
如名可知。釋名字者。成唯識云。於下乘般涅槃障
者。是依主釋。下乘般涅槃障故。今此經文。是持業
釋。厭背即是所知障故。】
「第六地中對治相多現行障。」
【釋曰。此辨第六地障。依成唯識。所知障中俱生一
分。此即第五地中。作四諦觀。執彼四諦染淨之相。
謂苦集流轉是染分相。滅道還滅是淨分相故。成
唯識云。六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
有染分麤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
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現行
觀察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
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
多現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而十地云。微細習障。
梁論。微細相行無明。世親唯識。麤相現行。皆是相
形立名。論體性者。通攝二愚。於理無失。深密經云
諸相行過。及此經云相多現行。意同諸論。義不違
故。釋名字者。並依主釋。相多現行之障故。尋而可
知。】
「第七地中對治細相現行障。」
【釋曰。此明第七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前第
六地作十二緣生觀。執有微細流轉相。及細還滅
相。執此二相故。能障第七地妙無相道。故成唯識
云。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
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
永斷。由此七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細相現行
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
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相
故。純於無相作意勸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而十
地論細相習障。梁論復云微細相行無明。世親云
細相現行。成唯識云細相現行障。深密經云微細
相行過。及此經云細相現行障。皆是相形得名。皆
攝二愚。理亦不違。准上應知。言釋名者。並依主釋。
准上應知。】
「第八地中。對治於無相作功用及於有相不得自在
障。」
【釋曰。辨第八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
觀不任運起。亦攝二愚。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
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故唯識云。八於無
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
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
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中純無相觀。雖
恒現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
現相及土。乃至廣說。十地論云。於無相有行障。梁
論云於無相作功用無明。世親論云無相作行。成
唯識云無相中作加行障。皆攝一愚。謂於無相作
功用愚。准唯識。雖舉一名。通攝二愚。謂於無相作
功用愚。於相自在愚。深密經云。對治無相行自然
行過者。自有兩釋。一云。於八地中無相智行能無
功用自然現行。此能障彼。故言無相行自然行過。
即當二中於無相作功用愚。一云。彼經同解深密。
雙舉二愚。一無相行者。即當於無相作功用愚。二
自然行愚者。即當於有相不得自在愚。今此一部
具攝二愚。如經應知。言釋名者。十地梁論世親唯
識。皆云於無相中加行障者。皆依主釋。謂由無相
起加行智。非加行智體即是障。此即加行智之障
故。是依主釋。今依此經。於無相作功用。及於有相
不得自在障者。並依主釋。】
「第九地中對治於一切種善巧言詞不得自在障。」
【釋曰。辦第九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能障四
無礙法。以為體性。故唯識云。九於利他中不欲行
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
欲勤行。樂修巳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
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
量所說法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於無
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
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
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
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辨陀
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展訓釋總
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辨才自在
愚。辨才自在者。謂辨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
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十地論
云。不能善利益眾生障。梁朝論云。於眾生利益事
不由功用無明。世親論云。於饒益有情事不作者
慈攝二愚。於理無違。無簡別故。深密經說。一切種
法不得自在過。又此經云。於一切種善巧言詞不
得自在障者。自有兩釋。一云。即當第二辨才自在
愚。一云。通攝二愚。於一切種善巧言詞者。通四無
礙。名一切種善巧言詞。言釋名者。此上四論二經。
並依主釋。尋即可知。】
「第十地中對治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
【釋曰。此明第十地障。此亦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依
成唯識及下經文。亦攝二愚。故唯識云。十於諸法
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
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
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
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
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
者。十地。梁論。世親。唯識。皆云於諸法中未得自在
障者。當二愚中悟入微細秘密愚。或可通攝二愚。
深密經云。第十地中。對治未得滿足法身愚。此經
復云。第十地中對治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者。亦
攝二愚。義亦無失。不別配故。今此經云不得圓滿
法身者。約真如法身說。故雜集論第十二云。言法
身者。謂所知障永斷轉依所攝。此於第十地名圓
滿。於如來地名成就。言釋名者。四論二種釋名雖
異。得名皆同。是依主釋。】
「善男子。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於如來地。對治極微細
最極微細煩惱障及所知障。」
【釋曰。此明第十一障。於中有二。初明所斷障。後明
斷障勝利。此即初也。謂二障中俱生一分。言極微
細者。是煩惱障。最極微細者。是所知障。又解。極細
最細皆通二障。極位所斷。故名極細。勝位所斷。故
名最細。又解。無細可過。名為極細。無細可勝。故名
最細。所以佛地說。二障者。見所斷障。初地巳斷中。
其所知障。同諸經論。煩惱障中若俱生者。前十地
中故留不斷。至於佛地。乃能斷之。故唯識云。此地
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
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
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
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
種。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
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此經即當二
種愚也。而深密云。第十一地中。對治細極細微細
智障者。偏說智障。譯家脫也。此佛地障餘論皆無。
故不配屬。言釋名者。六釋之中。持業釋也。】
「由能永害如是障故。究竟證得無著無礙一切智見。
依於所作成滿所緣建立最極清淨法身。」
【釋曰。此明第二斷障勝利。文有兩節。一明斷障證
得智見。謂能永斷二種障故。如其次第。究竟證得
法空無著一切智見。人空無障一切智見。故成唯
識第九卷云。著是所知障。礙是煩惱障。以此證知。
法空觀智名為無著。人空觀智名為無礙。二於所
緣建立法身。謂依第四所作成滿所緣境故。斷除
二障。建立清淨真如法身。或可建立二種法身。】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依奢摩他毗鉢
舍那勤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自下第十六。止觀能證菩提門。先問。後答。此
即問也。云何菩薩巳得止觀。由依止觀勤修行故。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諸菩薩。巳得奢摩他毗
鉢舍那。依七真如。於如所聞所思法中。由勝定心。於
善審定。於善思量。於善安立。真如性中內正思惟。」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釋。後善男
子如是下結。前中有二。初明因位勤修諸行。後乃
至下。明其果位證得菩提。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
合。就法說中。自有兩說。一云約四種道。即分為四。
一明資糧位。二彼於下明加行位。三僧是下明見
道位。四復於下。明修道位。此即第一明資糧位。文
有兩節。初明能觀人在資糧位巳得止觀。後依七
真如下。依境發觀。文有三節。初依七真如者。舉所
觀境。謂資糧位位依此心觀。觀七真如。次於如所
聞等者。辨三慧所依。於如所聞者。聞慧所依。聞謂
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所思法中者。
思慧所依。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
故。由勝定心者。修慧所依。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
生智慧修對治故。後於善審定等者。辨所生慧。此
用聞慧。依七真如能善審定。於善思量者。思所成
慧。於善安住等者。修所成慧。依七如中內思惟故。
一云。即分為三。初明加行位。次明見位。後顯修位。
就加行似中。復分為二。初明尋思如實觀。後彼於
下除遣諸相。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依七真如
作尋思觀。後於善審定下。明如實觀。謂諸菩薩。依
七真如。如所聞思。由勝定力。於𤏙頂位。作四尋思
觀。能善審定。能善思量。存識遣相。於忍第一。作四
如實觀。於善安立真如性中。內正思惟。遣能取識。
廣釋其相。如前巳說。雖有兩釋。且依後說。】
「彼於真如正思惟故。心於一切細相現行。尚能棄捨。
何況麤相。」
【釋曰。第二除遣諸相。於中有二。初明除遣。後彼既
多住下明善修治心。前中有三。初標除遣。次善男
子下顯所除相。後於彼現行下正明除遣。此即初
也。諸彼加行位菩薩。依七真如。正思惟故。彼能觀
心。於彼一切所執受等細相現行。尚能棄捨。何況
麤相。言麤相者。一切散位所現諸相。或可一切染
汙所現諸相。或可欲界下地諸相。故瑜伽論第十
一云。云何麤相。謂所觀下地一切麤相。】
「善男子。言細相者。謂心不執受相。或領納相。或了別
相。或雜染清淨相。」
【釋曰。自下第二顯所除相。然諸所除。有二十一種。
攝十一段。此即第一明所執受等四種相也。如其
次第。身受心法四念處境。此中意說。託所執受等
變作影像。名為細相。下皆准此。】
「或內相。或外相。或內外相。」
【釋曰。第二內等三相。然此內外。略有三釋。一云。自
身名內。他身名外。合名內外。一云。六根名內。六境
名外。合名內外。一云。有情名內。非情名外。合名內
外。故婆沙論一百三十八云。然內外法差別有三。
一相續內外。謂在自名身為內。在他身及非情名
為外。二處內外。謂心心所所依名內。所緣名外。三
情非情內外。謂有情數法名內。非情外數法名外。
大般若等。同第二釋。彼云。內空謂內六處。外空謂
外六處。內外空謂內外六處。】
「或謂我當修行一切利有情相。」
【釋曰。第三顯利他相。利他即是顯揚論中利有情
行。謂以四攝利益一切諸有情故。又解。自利利他
行中是利他行。廣如瑜伽三十五說。】
「或正智相或如如相。」
【釋曰。第四正智如如相。或可此中分別五相。五相
即是名相分別正智如如。就勝說故。且說二相。若
廣分別名等五相。如瑜伽論七十二等。】
「或苦集滅道相。」
【釋曰。第五辨四諦相。婆沙論七十七云。問。苦集滅
道。各有何相。脇尊者曰。逼迫是苦相。生長是集相。
寂滅是滅相。出離是道相。廣如彼論四復次釋。】
「或有為相。或無為相。」
【釋曰。第六辨有為相。若與生等四相相應。名有為
相。與此相相違。名無為相。廣如雜集論第三婆沙
一百二十八等。】
「或有常相。或無常相。」
【釋曰。第七常無常相。與前有為無為。體無差別。義
別故說。】
「或苦有變異性相。或苦無變異性相。」
【釋曰。第八苦變異等相。謂苦樂二受。名有變異性
相。捨受。名為苦無變異性相。又解。所執性苦。及依
他性苦。名苦有變異性相。圓成實性苦無變異性
相。如辨中邊成唯識。廣辨四諦。皆通三性(深密經云
苦集不異自性業者。譯家別也)。】
「或有為異相相。或有為同相相。」
【釋曰。第九有為同異相。大般若第五十一云。自相
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
取像是想自相。造作是行自相。了別是識自相。如
是等有無量自相。共謂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
法共相。無常是有為法共相。空無我是一切法共
相。如是等。有無量共相。】
「或知一切是一切巳有一切相。」
【釋曰。第十知一切相。謂知一切是一切巳者。上來
別顯諸相。此即總顯諸相。舉能知智。顯所知相。此
即顯其諸法自相。有一切相者。顯差別相。一一皆
有可見不可見等一切相也。或可前是盡所有相。
後一切者如所有性。】
「或補特伽羅無我相。或法無我相。」
【釋曰。第十一辨二無我相。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謂數數往來取諸趣也。舊云人者謬也。末奴沙。此
云人也。若依舊譯。有其兩失。一不攝諸趣失。二梵
音相違失。以此故知今翻正也。此二無我相。如瑜
伽論九十三說。彼云。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
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即一
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
「彼於現行心能棄捨。」
【釋曰。第三正明除遣。謂即於彼如上所說現行諸
相。真如觀心能正除遣。問。此諸相是依他起。如何
說彼名為除遣。解云。如前所說。不現前故名為除
遣。非遣依他因緣道理說名除遣。又解。染汙依他
斷故名遣。故瑜伽論三十六云。能斷能捨。故名除
遣。】
「彼既多住如是行故。於時時間。從其一切繫蓋散動
善修治心。」
【釋曰。第二善修治心。謂能觀察真如相故。如上所
說。五繫五蓋及五散動。便能修習能對治心。】
「從是巳後。於七真如。有七各別自內所證通達智生。
名為見道。」
【釋曰。自下第二明見道位。於中有二。初正明見道。
後由得此故下。明見道勝利。此即第一正明見道。
初見理故。名為見道。故無性攝論第六卷云。見先
未見勝法界故。名為見道。又成唯識第九卷云。加
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
亦名見道。然此見道自有二種。一真見道。謂世第
一無間而生。雙證生法二空真如。頓斷一切見所
斷惑。名真見道。而今此說各別內證七真如者。從
詮而說。若證流轉諸法實性義邊。名各內證流轉
之真如。如是乃至。若證四諦實性義邊。名為別證
四諦真如。非此無相真見道位。前後七時各別內
證。二相見道。或有三心。謂有情假緣智。法假緣智。
遍遺有情法假緣智。或十六心。謂苦法忍等。此二
見道。如成唯識第九瑜伽五十八等。廣如別章。】
「由得此故。名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家。證得初地。
又能受用此地勝德。」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勝利。於中有二。初明四種勝
利。後彼於下。明事邊際所緣勝利。此即初也。然此
勝利。依成唯識第九卷中。見道勝利。有其八種。故
彼論云。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
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
門巳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
一切。依攝大乘。有六勝利。故攝論云。入極喜地。善
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
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六種勝利。若
廣分別。如無性世親釋論第六。八種勝利。如梁論
第八。十種勝利。如梁論第十。今依此經。有四勝利。
一入菩薩正性離生。二生如來家。三證得初地。四
又能受用此地勝德。言正性離生者。正性即是無
漏聖道。言離生者。見道所斷分別煩惱。能生六道
四生等類。猶如生食能生諸病。從喻立號。名之為
生。見道生時。離彼如生分別煩惱。故名離生。若依
俱舍第二十三。苦法智忍見有其二名。故彼論云。
即此名正性離生。亦復名正性決定。由此是初入
正性離生。亦是初入正性決定故。經說正性。所謂
涅槃。或正性言。目諸聖道。生謂煩惱。或根未熟。聖
道能越。故名離生。能決取涅槃。或決了諦相。故諸
聖道得決定名。至此位中說名為入。解云。俱舍正
性二種涅槃聖道。生有二義。一煩惱生猶如生食。
二聖道未熟。名之為生。順正理六十三。顯宗第七。
大同俱舍。依毗婆沙。亦有二義。一者見所斷惑。猶
如生食。故大婆沙第三卷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
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
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
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籠戾。故
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或復善根未熟名生。
故婆沙云。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
得成就。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巳。
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
生。廣說如彼。大乘說處。如第八卷疏記中釋。言生
如來家者。無性釋云。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此證
會。故名為生。世親釋云。生如來家者。由此能令諸
佛種性不斷絕故。依十住婆沙第一卷云。是諸佛
家。名如來家。今是菩薩行如來道相續不斷故如
來家。廣如彼論多復次說。證得初地者。如下當釋。
又能受用此地勝德者。此攝唯識餘六勝利。】
「彼於先時。由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故。巳得二種所緣。
謂有分別影像所緣。及無分別影像所緣。彼於今時。
得見道故。更證得事邊際所緣。」
【釋曰。自下第二。明所緣勝利。謂先地前巳得二種
所緣境故。今此見道。更得第三邊際所緣。三種所
緣。差別之相。如前巳說。】
「復於後後一切地中進修修道。即於如是三種所緣。
作意思惟。」
【釋曰。自下第三釋修道位。文有二節。初明進修。修
是增明義。謂見道後。後九地中。觀智漸增。又解。後
後者。具說十地。在見道後。十地非一。重言後後。後
即於如是等者辨具三緣。謂無分別智內正思惟
諸事邊際真如實境。而不變影。以後得智作意思
惟有分別影無分別影二種境界。即以此文。證十
地中皆具三境。】
「譬如有人。以其細楔。出於麤楔。」
【釋曰。第二喻說。如諸世間欲破木時。先用麤楔。後
用細楔。以其細楔。出於麤楔。】
「如是菩薩。依此以楔出楔方便。遣內相故。一切隨順
雜染分相。皆悉除遣。相除遣故。麤重亦遣。」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亦名為合)於中有二。初明初地出
二種縛。後顯餘地陶練其心。此即初也。謂初地菩
薩。依此以楔出楔聖道遣定內相。由遣相故。一切
相縛悉皆除遣。相縛遣故。麤重縛亦遣。故瑜伽論
六十四云。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
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麤
重縛亦得解脫。二縛別相。如前巳釋。問。如何得知
初地巳上能斷二縛。答。如成唯識第九卷云。此加
行位。未遣相縛。於麤重縛亦未能斷。又梁攝論第
四卷云。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麤重
結即隨滅。故知地前不斷二縛。然此所說以楔出
楔。諸教不同。若依瑜伽。影像喻細楔。本質喻麤楔。
身輕安為細楔。身麤重為麤楔。即以細楔。遣於麤
楔。故六十七云。除遣修者。謂如有一由三摩地所
行影像諸相作意故。如以楔出楔方便除遣。棄於
自性諸相。又如有一用彼細楔遣於麤楔。如是行
者。以身輕安。遣身麤重。名除遣修。又顯揚論第十
六云。除遣修者。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
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餘同瑜伽。若
依梁論。以麤榍遣細榍。喻十地中以勝智遣劣智。
故十一云。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榍。後用麤榍。觀
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
若依攝論。聖道喻細楔。雜染種子喻麤楔。故世親
論第八卷云。論曰。對治差別者。謂一切總相緣智。
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麤重故。釋
云。緣總法智。對治一切障破而住。如以細楔除去
麤楔。住本識中。諸雜染法熏習種子說名為麤。諸
對治道。能除彼故。是微細義。又無性論第八卷云。
聖道微妙。故如細楔。所治種子其性麤重。故如麤
楔。餘同世親。依此等教。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云。
此經意同梁論。以勝智楔。出劣智楔。一云。經意同
世親等。以聖智楔。出於惑楔。一云。此經就相顯說。
同世親等。就通相說。皆不相違。謂諸菩薩。在地前
位。得根本定。以身輕安。遣身麤重。次以定內細影。
遣外麤相。或以影像細相。遣本麤相。地上菩薩。及
用真觀。遣影像相。乃至以智遣惑。尋即可知。或可
法喻合依修道位說。】
「永害一切相麤重故。漸次於彼後後地中。如練金法
陶練其心。」
【釋曰。第二陶練其心。謂於初地。永害二縛力故。於
後諸地。如練生金。陶練其心。此練金法。如瑜伽論
第十三說。彼云。當如陶練生金之法。陶練其心。謂
練生金。略有三種。一除垢陶練。謂從金性中漸漸
除去麤中細垢。二攝受陶練。謂即於彼鄭重銷煑。
三調柔陶練。謂銷煑巳。更細練治瑕璅等穢。又三
十一云。譬如黠慧鍛金銀師。或彼弟子。於時時間。
燒練金銀。令其棄捨一切垢穢。調柔隨順。隨其所
樂。種子轉變。如是勤修瑜伽行者。為令其心棄背
貪等一切垢穢。隨於彼彼欲自安立。或奢摩他品。
或毗鉢舍那品。即於彼彼能善和合。無轉無動。隨
其所樂。種種義中。如所信解。皆能成辦。】
「乃至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得所作成滿所
緣。」
【釋曰。第二明其果位。證得菩提。(於五位中。即是第五究竟位也)謂
非但地地陶練其心。乃至證得究竟位中無上菩
提。又依此位。於其四種所緣境中。更得第四所作
成滿所緣境也。佛果位中。四境具足。又解。地前得
二種境。十地位中。改名邊證。佛果位中。改名成滿。
雖有兩釋。前解為勝。】
「善男子。如是菩薩。於內止觀正修行故。證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此即第二結文。謂地前地上菩薩。修止觀二
道勤修行故。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修行引發菩薩廣大
威德。」
【釋曰。自下第十七。引發廣大威德門。於中有二。先
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若諸菩薩。善知六處。便能引發菩薩所有廣
大威德。」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依問正釋。
後善男子下結。前中有三。一標數略答。二依數列
名。後次第別釋。此即第一標數略答。謂諸菩薩善
知六處。引大威德。】
「一者善知心生。二者善知住。三者善知心出。四者善
知心增。五者善知心減。六者善知方便。」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
「云何善知心生。」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別釋六處。即分為六。此
即第一釋善知心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
也。善知者。能知智。心生者所知心。下皆准此。】
「謂如實知十六行心生起差別。是名善知心生。」
【釋曰。自下第二正答。於中有二。初總答。後別釋。此
即總答。】
「十六行心生起差別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六行心。於中有二。先牒。後釋。此
即總牒。】
「一者不可覺知堅住器識生。謂阿陀那識。」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六種心。即為十六。此
釋初心。文有兩節。初標心名。後出體性。然釋此文。
自有兩釋。一云。不可覺知者。謂第八識能緣行相
不可覺知。恒相續結故。名為堅住。執持器世間故。
名為器識。阿陀那識者。此出體性。梵音阿陀那。此
云執持。有其三義。一執持根根所依。二執持種子。
三者執持結生相續結。一云。不可覺知者。謂共相
果外器世間。不可覺知自變他變差別之相。】
「二者種種行相所緣識生。」
【釋曰。此明第二心生。先標其名。後出體性。此即標
名。能緣行相。隨境非一。故言種種行相。所緣識生
者。從境立名。所緣境境識。故名所緣識生。】
「謂頓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別意識。及頓取內外境界
覺受。」
【釋曰。第二出體。於中有二。初明有漏意識。後明無
漏意識。此即初也。謂於一時。頓取一切色等六境。
分別意識。此即五識同時分別意識。或五識後分
別意識。或於一時頓取內外十二處境。覺悟領受。
分別意識。】
「或頓於一念瞬息須臾。現入多定。見多佛土。見多如
來。分別意識。」
【釋曰。第二無漏意識。梵音剎那。此云極少時。即是
一念。故雜心論云。如壯士夫一彈指頃。逕六十剎
那。一剎那為一念。梵音臘縛。此云瞬息。梵音牟呼
栗多。此云須臾。依俱舍論第十二云。剎那百二十。
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臘縛。三十臘縛。為牟
呼栗多。此意說云。後得無漏自在力故。或於一時。
於一念頃。現入多定。見多佛土。或見多佛。分別意
識。然此後得對有漏心。名無分別。對正體智。亦名
分別。問。於一念見多如來。其義可爾。如何一念能
入多定。答。諸佛菩薩神力難思。能於念念。入種種
定。故雜集論第十四云。唯佛世尊。及巳得大神通
菩薩。由隨所欲。剎那剎那。能入無量三摩地差別
故。又解。隨應可得入諸定等。非實一念入一切定。
若不爾者。如何一念入多佛土。無一有情有多身
故。示現化身。入多佛土。】
「三者小相所緣識生。謂欲界繫識。」
【釋曰。顯第三心。此下五相。並約第八賴耶識說。故
瑜伽論五十一云。阿賴耶識。於欲界中。緣狹小執
受境。了別狹小所緣故。雜論云。小者謂欲界下劣
故。】
「四者大相緣識生。謂色界繫識。」
【釋曰。辨第四識。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色界中。緣
廣大執受境。了別廣大執受所緣故。雜集論云。大
者謂色界增上故。】
「五者無量相所緣識生。謂空識無邊處繫識。」
【釋曰。辨第五識。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無色界空
無邊處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了別無量執受
所緣故。雜集論云。無量者。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
無邊際故。】
「六者微細相所處識生。謂無所有處繫識。」
【釋曰。釋第六相。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無所有處。
緣微細執受境。了別微細執受所緣故。】
「七者邊際相所緣識生。謂非想非非想處繫識。」
【釋曰。明第七心。於三界中。最是後邊。故名邊際。瑜
伽論云。阿賴耶識。於非想非非想處。緣極微細執
受境。了別極微執受所緣故。顯揚十七釋上五相。
亦同瑜伽。或可五相隨其所應。通於六識。】
「八者無相識生。謂出世識及緣滅識。」
【釋曰。明第八心。出世識者。無漏道諦相應識。遠離
有漏諸戲論相。故名無相。此通無漏八種淨識。及
緣滅識者。緣滅諦識。此通無漏八識及有漏意識。】
「九者苦俱行識生。謂地獄識。」
【釋曰。明第九心。謂那落迦全。及於一分鬼傍生中。
純受苦處。深密經云。苦相應識者。如惡道識。】
「十者雜受俱行識生。謂欲行識。」
【釋曰。明第十心。謂於人中。若欲界天。及於一分鬼
傍生中。轉識相應。苦受。樂受。不樂受。相雜俱轉。深
密經云。雜受相應識。如欲界識。】
「十一喜俱行識生。謂初二靜慮識。」
【釋曰。明第十一心。謂初二定喜受相應。大小共許。
然大乘宗。同體義分。亦有樂受。此經為分五受別
故。且說喜受。深密經云。喜相應識。如初二禪識。】
「十二樂俱行識生。謂第三靜慮識。」
【釋曰。第十二心。瑜伽論云。下三靜慮。一向樂受俱
轉。深密經云。樂相應識。如第三禪識。】
「十三不苦不樂俱行識生。謂第四靜慮。乃至非想非
非想處識。」
【釋曰。明第十三心。謂第四靜慮巳上諸地。一向唯
與捨受相應。此通有漏無漏第六意識及第七八
識。深密經云。捨受相應識。如第四禪乃至非非想
識。】
「十四染汙俱行識生。謂諸煩惱及隨煩惱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四心。隨其所應。謂與根本六種煩惱
及與二十諸隨煩惱相應有漏七識。】
「十五善俱行識生。謂信等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五心。謂與信等十一善法相應有漏
六識。及無漏八識。】
「十六無記俱行識生。謂彼俱不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六心。謂不與彼善染相應有漏六識。
及第八識。】
「云何善知心住。」
【釋曰。第二善知心住。先問。後答。此即問也。善知者
能知智。心住者所知心。下准此釋。】
「謂如實知了別真如。」
【釋曰。釋二答也。謂如實知無分別智相應之心。了
別真如。依如而住。或可了別真如者。七真如中。唯
識真如。即能觀智。名為了別真如。非實性如。故莊
嚴論云。唯識真如者。謂無分別智。此意說云。謂如
實知唯識觀知相應之心。依境而住。名善知心住。】
「云何善知心出。」
【釋曰。第三善知心出。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出二種縛。所謂相縛及麤重縛。此能善知
應令其心從如是出。」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無分別智相應之心。出
二種縛。此能知心既善知巳。應令無分別智相應
之心從二縛出。】
「云何善知心增。」
【釋曰。第四善知心增。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能治相縛麤重縛心。彼增長時。彼積集時。
亦得增長。亦得積集。名善知增。」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治二縛心。彼增長時。彼
積集時。能治縛心相應慧等。亦得增長。亦得積集。
名善知增。增長積集有差別者。現行轉增名為增
長。熏成種子名為積集。或可初增長時名為增長。
數數重起名為積集。】
「云何善知心減。」
【釋曰。第五善知心減。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彼所對治相及麤重所雜染心。彼衰退時。
彼損減時。此亦衰退。此亦損減。名善知減。」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所治二縛所雜染心。衰
退損減之時。彼雜染心相應見等。亦復衰損。名善
知減。衰退減有差別者。反上增長積集應知。】
「云何善知方便。」
【釋曰。第六善知方便。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解脫勝處及與遍處。或修或遣。」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
修習如如。此三科功德。或能除遣彼三科障。由此
方便。發起神通及無諍等種種功德。故名方便。然
此方便。引諸功德。諸教不同。若依顯揚第四卷說。
八解脫中。第五解脫。引諸功德。故彼論云。為欲引
起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辨等諸功德故。復作
無邊識處解脫方便。若依瑜伽第十二卷。三文不
同。一處但說八解脫中。第一解脫。引勝處遍處諸
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又復彼云。十遍處中。
由八色遍處。引聖神通。由識遍處。能引無諍願智
無礙解等。由空遍處。隨其所欲。皆轉成空。又復彼
云。解脫勝處。及遍處等。名能引道。瑜伽七十二亦
同三科能引。解云。初觀行者。必用解脫為初。是故。
瑜伽且約解脫。後漸修習遍處能引。據實為論。三
科能引諸功德。是故。瑜伽一處。及此經文。三皆能
引神通等德。然此三科有差別者。如大婆沙八十
五云。問。解脫勝處遍處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
此名解脫。此名勝處。此名遍處。復次下品善根名
解脫。中品善根名勝處。上品善根名遍處。復次小
善根名解脫。大善根名遍處。復次唯因名解脫。唯
果名遍處。通因果名勝處。復次能有棄背名解脫。
能勝伏境名勝處。能廣所緣名遍處。復次唯作勝
解名解脫。能伏煩惱名勝處。於所緣境無二無量
名遍處。復次。若得解脫。未必巳得勝處遍處。若得
勝處。必巳得解脫。未必巳得遍處。若得遍處。必巳
得解脫及勝處。所以者何。從解脫入勝處。從勝處
入遍處故。是謂解脫勝處遍處差別。若廣分別。具
如別章。】
「善男子。於諸菩薩廣大威德。或巳引發。或當引發。或
現引發。」
【釋曰。第二總結。謂如是善知六處菩薩知六處故。
於六通等廣大威德。於過去世。巳能引發。於未來
世。當能引發。於現在世。能現引發。】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於無餘依涅槃
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何等諸受於此永滅。」
【釋曰。自下第十八。於無餘依滅受門。於中有二。先
問。後答。此即詰問。文有三節。初舉所問教。後正發
問辭。如經應知。】
「善男子。以要言之。有二種受無餘永滅。」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依問正說。
後是故下結。釋中有二。初標數略答。後問答廣釋。
此即略答。】
「何等為二。」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廣釋。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
【釋曰。自下廣釋。於中有二。初正釋諸受。後於有餘
下。釋其永滅。前中有二。初略答二受。後次第別釋。
此即初也。二受別相。諸說不同。一云。所依麤重受
者。謂有漏受。依六根生。從根得名。稱為所依。由二
障種麤重所隨。故言所依麤重受。彼果境界受者。
謂外六境。由內六根勢引生故。說六境界。名為彼
果。此境界受。緣彼而生。故名彼果境界受。據實二。
受。體無差別。但隨根境。義說二受。一云。所依麤重
受者。謂種子受。彼果境界受者。謂現行受。謂有漏
種能與現果為所依止。或二障種麤重所隨。故言
所依麤受也。若現行受。以種子受之所生故言彼
果境界受。一云。所依麤重受者。依內六根。緣內身
中六根及境。諸有漏受。從所依根及能隨法。以立
其名。以依六根。或二障種麤重所隨故。彼果境界
受者。謂外六境。能與六根為增上果。故集論云。眼
等六根受用力故。有六境生。此第二受。依內六根。
緣外六境。從境得名。故言彼果境界受。即十二緣
中。說自體受及境界受也。雖有三說。且依第三。】
「所依麤重受。當知有四種。」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於中有二。初釋所依麤
重受。後釋彼果境界受。前中有三。初標章舉數。次
依數列名。後逐難重釋。此即初也。】
「一者有色所依受。二者無色所依受。三者果巳成滿
麤重受。四者果未成滿麤重受。」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然此四受。諸說不同。亦有三
說。而初師說。大同第三師說。故不別敘。前第二師
云。有色所依受。謂欲色界受種子。無色所依受者。
謂無色界受種子。果巳成滿麤重受者。謂現與果
種子。果未成滿麤重受者。謂未與果受種子。一云。
有色所依受。謂五識身相應受。無色所依受者。謂
意識相應受也。此即身心二受也。果巳成滿受者。
謂過去無明行等所生現在果受。果未成滿受者。
謂業煩惱相應能感未來因受。雖有諸說。第三為
正。順文義故。】
「果巳成滿受者。謂現在受。果未成滿受者。謂未來因
受。」
【釋曰。第三逐難重釋。謂初是宿業所得現在果受。
後是能感未來異熟業煩惱相應受。未來果之因。
故言未來因受。】
「彼果境界受。略有四種。」
【釋曰。自下第二釋彼果境界受。於中有二。初標章
舉數。後依數列名。此即初也。】
「一者依持受。二者資具受。三者受用受。四者顧戀受。」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如是四受。諸說不同。一云。此
之四受。皆是現行。其差別者。有其四種。一依持受。
謂緣器世界受。二資具受。謂緣資生具受。三受用
受。謂親受用衣食等受。此三緣現境受。四顧戀受。
謂緣過去前三境所生受也。一云。依持受者。緣器
世間受。二資具受。謂緣衣藥等受。三受用受者。即
是合說依持資具二種受也。四顧戀受者。顧財物
受也。一云。如其次第。初緣器世間。次緣衣藥等。次
緣現在。後緣過去也。】
「於有餘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滿受。一切巳滅。領彼對
治明觸生受。領受共有。或復彼果巳成滿受。又二種
受一切巳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永滅。於中有二。初釋有餘永
滅。後釋無餘永滅。此即初也。有二復次。而釋此文。
諸說不同。一云。果未成滿受。一切巳滅者。金剛心
時。巳斷滅未來果業煩惱及相應受。領彼對治明
觸生受者。領彼業煩惱對治盡無生智相應無漏
受也。領受共有者。領受共有器世界受。即經所說
依持受也。略而不言資具受受。用受二種受也。唯
除顧戀受。與貪相應故。或復彼果巳成滿受者。由
巳成滿受中。通有麤重無麤重。無學身中。但有無
麤重受。故言或也。略不言領有色所依受無色所
依受。無學猶起故。又二種受一切巳滅者。謂所依
麤重受。彼果境界受。皆巳除斷。唯現領受明觸生
受。此據漏盡所有諸受。皆名明觸所生之受。一云。
果未成滿受一切巳滅者。謂得有餘依時。能滅未
來受種子。一切巳斷。言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能
治道無漏受。言領受共有者。謂彼果境界受。言或
復彼果巳成滿受者。謂現行正現與果受。此上據
去入無餘猶遠者。有餘依中。具此三受。言又二種
受一切巳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此據將欲入
無餘依時。唯用無漏心。緣無餘故。後滅領受共有
受及彼果巳成滿受。但有無漏受在。故言又二種
受一切巳滅唯有明觸生受。此約明觸唯無漏者。
作如是釋。又解。此文是二師別解。前家言有餘依
中唯滅未來因受。有餘三受在者。此約唯立無漏
受為明觸所生受。故云有三受。第二家解意。無學
人身中所有受。通漏無漏。總名明觸所生受。由約
此義故。言有餘依中。又二種受一切巳滅。謂前所
依麤重受。及彼果境界受。此二受一切巳滅。唯有
無學人明觸所生受在。一云。有二復次。初復次意。
於八受中。於有餘依涅槃時。唯滅果未成滿受。或
業俱故。領彼對治明觸生受。更得無漏受故。領受
共有者。謂八受中。除未成滿及彼果巳成滿。餘六
受凡聖共有。故言共有。問。如何無學有顧戀受。解
云。顧戀有其二種。一貪應羅漢巳除。二無染汙者。
欲數相應。羅漢亦有。故言共有。或可言共有者。唯
有五受。除其顧戀。貪相應故。易可知故。略而不說。
或復彼果巳成滿受者。此明羅漢身中有見現果
受故。問。如何此受不名共有。解云。據實亦是共有。
為欲對前未成滿受。有無不同。所以別說。又二種
受一切巳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釋論兩釋。一
云。羅漢身中所有諸受離隨眠故。名為無漏。前說
八受。一向有漏故。云一切皆無。言二種者。前說根
本二受。以攝八受。一云。入無心定時。滅除八受。而
言有無漏受者。入無心定。退方便故。假說不滅。據
實亦滅也。】
「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永滅。」
【釋曰。第二明無餘永滅。謂無餘依中。此明觸生受
亦滅。或可如上所說共有受等亦滅。】
「是故說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釋曰。第二總結應知。】
「爾時世尊。說是語巳。復告慈氏菩薩曰。善哉善哉。善
男子。汝今善能依止圓滿最極清淨妙瑜伽道。請問
如來。汝於瑜伽。巳得決定最極善巧。」
【釋曰。就長行廣說中。大分為二。初廣辨止觀相。後
結歎勸學。上來巳釋止觀相訖。自下第二。結歎勸
學。於中有三。初歎問有益。次吾巳為汝下顯佛同
說。後諸善男子下。勸物修學。此即前二。如經可知。】
「吾巳為汝宣說圓滿最極清淨妙瑜伽道。所有一切
過去未來正等覺者。巳說當說。皆亦如是。」
【釋曰。顯佛同說。謂我所說止觀妙道。非唯我說。三
世諸佛。同說此義。】
「諸善男子。若善女人。皆應依此勇猛精進。當正修學。」
【釋曰。第四勸物修學。如經可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就此品中。大分為二。初釋止觀。後依教奉持。
就正釋中。大分為二。初長行。後重頌。或可一品總
分為三。初長行廣說。次以頌重說。後依教奉持。此
即第二以頌重說。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後以頌
重說。此即初也。】
「於法假立瑜伽中。若行放逸失大義。依止此法及瑜
伽。若正修行得大覺。」
【釋曰。自下舉頌正釋。有五行頌。即分為五。初有一
頌。顯法瑜伽違順得失。次有一行頌。顯有所得失。
次有一行頌。顯化生離染德。次有一行頌。為欲說
法失。次有一行頌。捨著利生得。此即第一顯依法
瑜伽明違順得失。謂於十二部教。假安立法所說
瑜伽。止觀道中。若行放逸。失大義利大涅槃果。若
依此教。及依止觀。若正修行。得大菩提。】
「見有所得求免難。若謂此見為得法。慈氏彼去瑜伽
遠。譬如大地與虗空。」
【釋曰。第二有顯所得失。謂依止觀推尋見有所得。
若執此見。為所得法。免生死難。去瑜伽遠。譬如大
地之與虗空。故思益經曰。若以心分別諸法皆邪。
不以心分別諸法皆正。若依婆沙第二十五。有一
頌云。
「 虗空大地相遠去
海彼此岸亦復遠
日出沒處斯亦遠
正法邪法遠中遠」
今此經中但舉初喻。】
「利生堅固而不作。悟巳勤修利有情。智者作此窮劫
量。便得最上離染喜。」
【釋曰。第三化生離染德。謂諸菩薩利益眾生。大悲
堅固。而不作是念。我能利益。彼是所利。無有能所。
悟如是理。便能勤修利有情事。乃至窮劫便得最
上離染喜樂。是故。地持論云。菩薩觀行隨事取隨
如取。不作是念。此如如是等類。不可具說。】
「若人為欲而說法。彼名捨欲還取欲。愚癡得法無價
寶。返更遊行而乞匃。」
【釋曰。第四為說欲法失。若人為求名聞利養。為人
說法。名為捨欲還取欲。言中說法名為捨欲。心貪
名利名還取欲。如百論中。訶彼不淨持戒頌云。
「 如羖羊相觸
將前而更却
汝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雖能持戒
心為欲所牽
斯業是不淨
何用是戒為」
如是愚人獲得如是法無價寶。不求無上正等菩
提。而反求彼世間名利。如世愚人得無價寶反行
乞匃。又解。若人為欲取空而說法者。彼名捨有還
復著空。是愚癡人。獲得如是法無價寶。不解教意。
反生空執。】
「於諍諠雜戲論著。應捨發起上精進。為度諸天及世
間。於此瑜伽汝當學。」
【釋曰。第五捨著利生德。應捨諍論諠雜戲論。發起
增上勇猛精進。為度世間。勤修止觀。】
「爾時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於此解深密法門中。
當何名此教。我當云何奉持。」
【釋曰。自下第三依教奉持分。於中二。先問。後答。此
即慈氏請問如來。問有二意。一問教名。二問奉持。】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此名瑜伽了義之教。於此
瑜伽了義之教。汝當奉持。」
【釋曰。自下第二對問正答。於中有二。初正答二問。
後說此瑜伽下。歎教勝利。此即初也。】
「說此瑜伽了義教時。於大會中。有六百千眾生。發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三百千聲聞。遠塵離垢。於諸
法中。得法眼淨。一百五十千聲聞。諸漏永盡。心得解
脫。七十五千菩薩。獲得廣大瑜伽作意。」
【釋曰。此即第二歎教勝利。有其四種。一發菩提心。
二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三諸漏永盡心得解脫。此
之三利。如前巳釋。四獲得廣大瑜伽作意。人法二
空名為廣大。如攝論說。止觀二道。名為瑜伽。如六
處經說。謂此菩薩獲得緣二空性止觀作意。故名
廣大瑜伽作意。若依瑜伽第四十六。諸佛菩薩。為
眾說法。當知有五大果勝利。一者一類有情遠塵
離垢得法眼淨。二者一類有情得盡諸漏。三者一
類有情於無上覺發正願心。四者一類有情證得
菩薩最勝法忍。五者一類有情受持讀。修習正行。
展轉方便。令正法眼久住不滅。若依莊嚴第十二
云。菩薩說法。能得八果。一諸聽法者。或發菩提心。
二或得無生忍。三或於諸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此謂下乘所攝。四或得諸漏盡。五令正法久住。由
此正說得展轉受持故。六未學義者令得學義。七
未斷疑者令得斷疑。八巳斷疑者令得受用正法
無障大善味。今此經中。有四勝利。瑜伽作意義。當
菩薩無生法忍。】
解深密經疏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