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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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別解文義也。

疏因緣者。因緣之言有其通別。通者因是因由。緣是

所以。亦是由緣。意不異也。假如云因何作如是事。或

云緣何作如是事。二言總得語勢同矣。別者緣是資

緣事緣。此則因親緣疎故。華嚴大疏。光明十種由致

故說大經後明須假十種事緣資緣。方可說經。因之

與緣各有其十。今此所明教起因緣者。是前通意。不

分親疎之異也。若約分者。酬因是因。酬請是緣。

疏總者文二。一正明因緣。言酬因者。佛在因地。脩行

發願。願得成佛說法度人。今轉法輪。酬因地之行願。

故華嚴云。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

轉無上輪。又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以本大願

力。示現自在法。疏酬請者。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

轉法輪。故法華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

日中。思惟如是事。乃至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

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爾

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合

掌恭敬禮。請我轉法輪。佛酬其請。故始於鹿苑。終於

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度眾生故。疏顯理度生者。

說二乘教。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大乘教。顯二空

理。度凡夫二乘。說圓頓一乘教。顯三諦真實理。度圓

機眾生及地位菩薩。

▲疏若原佛本意下。二尅就佛

意也。於中二。一正明。謂若據機感。則具多緣。緣會即

應。機請即說。所說之教亦三乘深淺不同。若直就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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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而言。則唯為開示眾生如來知見。更不約餘事。

故法華云。諸佛唯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諸佛世

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示

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

出現於世。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諸佛

如來但教化菩薩。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

見。示悟眾生。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

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一切十方諸佛法亦如是。故

知佛意唯為一乘。言開示悟入者。我法俱空為開。所

顯真如為示。理智不二為悟。念念相應為入。又無念

是開。分明了了為示。本來如此為悟。不認迷情為入。

又始覺為開。本覺為示。始本不二為悟。迷悟不二為

入。又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為開。照體獨立為示。攝一

切法為悟。同一切法為入。此皆邈境智相應時而言。

非為釋義。餘約法華論及諸家疏意廣釋。具釋如清

淨慧章中。又引南北二宗禪門釋之。在補卷中。有心

力者。撿而說之。

▲疏雖說三乘至一佛乘故者。二釋

疑。應先假為問曰。無常經云。若老病死。世間無者。如

來不出於世為諸眾生說所證法及調伏事。是故應

知此老病死。於諸世間是不可愛。不充澤。不可念不

稱意。由此三事。如來應正等覺出現於世。說所證法

及調伏事。據此則為老病死故出世。法華又云。唯為

開示知見故出世。既言唯為。不合兼為其餘。何以二

經不同。又佛所說教。現有三乘。云何言唯為一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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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唯為之言如何通釋。故疏便兼義。牒起無常經

文。縱其問意。後以法華之文而答。此則一行之中。便

具二經本文及義。并問答之意皆備足矣。此疏文略

義廣之勢例皆如此。所言兼義牒起者。以無常經但

云說所證法。不云三乘。然定是三乘之所證。所證法

者。二乘生空偏真之理。大乘二空之理。調伏事者。謂

五停心觀等一切行門。如淨名經眾香菩薩問維摩

詰。今者世尊釋迦牟尼。以何說法。維摩詰言。此土眾

生。剛強難化。故佛為說剛強之。語以調伏之。言是地

獄畜生餓鬼。是諸難處。是愚人生處。是身口意邪行。

是身口意邪行報。乃至持戒犯戒。是得罪離罪。是淨

是垢。是有漏是無漏。邪道正道。有為無為。世間涅槃。

以難化之人心如猿猴。故以若干種法則御其心。乃

可調伏。譬如象馬𢤱悷不調。加諸楚毒。乃至徹骨。然

後調之。如是剛強難化眾生。故以一切苦切之言。乃

可入律。皆調伏眾生。惑業集諦既亡。老死苦諦即絕。

故云為老病死說調伏事。若約權實無礙說者。說調

伏事。則是為老病死而出世。說所證法。即是為一大

事故出世。由調伏惑業故。證如來知見。如來知見故

惑苦皆亡。反覆相成矣。然疏中雖說二字。含於兩勢。

一云雖說三乘。二云雖說所證法等。雖說三乘者。則

法華中。世尊恐會中聞說佛出唯說一乘即疑云何

故鹿苑巳來又說種種餘法。故舉三世諸佛雖說種

種皆為一乘。經云。舍利弗。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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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因緣譬喻言詞。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

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乃

至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既言種種皆為一

乘。即知雖有三乘。不乖唯為之言。雖說所證等者。則

通無常經中為老病死出世之難也。疑難二處。釋唯

一文。雖說其多皆為一故。但於一中作多說故。

疏別者者。唯說圓覺一經所起因緣。不說餘經。故云

別也。文二。一標數。疏因行有本下。二列釋。言行本者。

謂諸波羅蜜。三十七品助道之法。皆是因行。皆由了

悟圓覺。方成實行。方曰正因。故經指覺心。為諸行本。

云從圓覺流出波羅蜜等。具在文殊一章。可撿經文。

疏文於此懸說。

疏二泯絕下。文二。一述義。言泯絕菩提等者。下文云。

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且無成佛

及不成佛。又云。生死與涅槃。凡夫及諸佛。同為空華

相。疏無始無終者。菩提無始。煩惱無終。不同法相宗

菩提有始煩惱有終。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

盡。疏不增不減者。論云。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

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從本巳

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等。

乃至亦名如來法身。故云不增減。疏究竟果者。此經

下云。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

嚴城。即是此疏究竟果也。如此文類。下文甚多。如云

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又云。若事理障永巳斷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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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及大涅槃等。又云。一

切障礙即究竟覺等。即知泯絕果相成真實圓滿果

也。

▲疏故說下。二指文。此是普眼章末之文也。具云。

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

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不可

說阿僧祗恒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

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

如昨夢。疏等者。等取前所引本無菩提及與涅槃等

文。文類亦多。更須撿說。

疏三決擇者。決斷定須圓頓悟理稱理修行揀擇。一

向但說本自圓真不假修行者。及一向說斷障證真

滅凡成聖者。疏悟理應修者。此義具在本起因地疏

文也。此中文二。一正明悟修。言普賢問者。文云。一切

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世尊

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

修行如幻。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

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疏佛說者。

文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

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眾生幻心還依

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又云。應當遠離一切幻化

虗妄境界。乃至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如鑽火等。偈云。

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普眼章云。幻身幻心幻塵

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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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現。又云。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

無邊虗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等。言應當

遠離者。即是起幻智也。虗妄境界者。即是所除之幻。

幻身心塵滅即是幻盡之言也。遠離亦復遠離及幻

滅亦滅等。皆是智泯之言也。覺圓滿及非幻不滅垢

盡明現覺所顯發等。皆是覺心圓明之言也。

▲疏然

今下。二印定其要。文二。一彰要所以。唯者簡圓悟之

人。於中道第一義諦真性之體。知真性隨緣。成如幻

之法。緣無自性故一切空。此說即不溺無修。今有但

說空幻。不知體是靈性者。却乖修也。何者。以虗空無

可除斷。無可添補增益故。空不可修。翳所見華且無

體可斷。故終無結果義。故幻不可修。南宗談禪失意

者多有此類。若經論學者。即西域清辨門下。此方習

三論不得意者。亦有此類。又智論說。方廣道人立空

幻宗。西域推為附佛法外道。疏修習下。謂不先求了

達自心。不知性具一切功德。不悟緣起如幻本空。但

憑佛語。發心運意而修。既不尋佛意。迷四悉壇。故法

華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此宗禪門多有此類。

若經論學者。即多是法相及小乘宗人。及不參問善

友。不聽經論。但以善心修行之者。故三聖觀云。有信

無解。增長無明。既不知性德本圓諸法空幻。故有所

得。但結三界因果。

▲疏似反而符下。二結以印定。於

中。先且辨迷所以。言似反者。既頓悟性德本具煩惱

本無。即不應更修。既假修之積。漸斷惑成德。即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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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悟。故似反也。言符者。頓見九層之臺。漸漸而登。頓

生孩子六根具足。漸漸成長。頓認得身是良人。漸學

仁義禮樂。頓見本性漸漸修行亦復如是。故二義相

符。契合不乖反也。疏故最下正是印定。上句結。下句

印定。結中。一向說頓。一向說漸。或說頓漸各別。皆是

易也。唯說二不乖故難。

疏四窮盡下文二。一正明。二顯要。初中三。疏謂菩薩

下。一舉疑念也。菩薩即金剛藏也。其文具云。若諸眾

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若諸無明眾生本

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十方異生本成佛

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釋曰。此

有三句。一謂真能生妄。二謂說妄為真。三牒而縱之。

責無窮過。

△疏佛答下。二斥疑念。文云。種種取捨皆

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釋

曰。種種取捨之言。通攝一切分別。即巳該剛藏三句

疑難也。故疏敘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矣。餘文易

見。疏如雲駛下。文云。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

猶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亦復如是。善男子。諸

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

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是故。汝等便生三惑。釋

曰。四喻中。初由目數動。湛水如波搖。次眼識遲鈍。旋

火成輪相。餘二可見。諸旋者眼目雲舟。彼物者水火

月岸。

△疏但一念下。三斷疑念。清涼大師答順宗皇

帝心要之言也。次云照體獨立物我皆如。言一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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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約遍計。二約依他。疏如翳差華亡者。文云。譬如幻

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華於空滅。疏等者。等有二意。

一者等於餘文。不具取故。二者等於後喻。謂佛通此

難。有其二喻。空華喻頓悟本無煩惱。金鑛喻漸斷惑

習。若但用前喻。即撥迷悟因果之相。便成邪見。若但

用後喻。即成眾生覺性本來不淨。失真常理。亦成邪

見。故說二喻。疏但舉一故。等取二也。金鑛文云。善男

子。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巳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

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

是。

▲疏眾生即佛下。二顯要也。文二。一辨所以。此有

五重。展轉難得其人。謂難知難信。難解難了。後後難

於前前也。通論難者。凡聖相違故。說有多門故。別釋

相者。初謂不遇人說。曠劫無由自知。既善友難逢。故

知之不易。次謂宿有緣種。聞之方信。且百千萬億之

數。無一有宿種宿緣。故雖聞之難生信也。金剛經讚

信者云。不於一佛二佛等。三謂設令但有緣無種。或

但有聞種無信種者。今生雖聞而信。亦難解悟。不論

根性利鈍。要須宿世聞信所薰。今再聞方解。故須揀

擇所聞之法能信之心。不得雜薰累於至道矣。然緣

則屬人。種則屬法。由此緣種。應成四句。謂有緣無種

等。於人有緣則易信。於法有種則易解。亦通易信。餘

句可知。四謂纔聞一門之義一重之法。即便信解領

受。未經縱奪推徵。或宿種本非深廣者。即雖解。亦難

至此境也。此境有二。一謂不覺。此剛藏所難三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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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此意言尚不解生疑。匪唯不能通決。二謂縱覺此

疑境。又難自決了。決了者如佛所說之文也。難臻此

境之言既含兩重。兼前三重。故成五也。罕者稀也。寡

鮮皆少也臻至也。

△疏今經下。二結成其要。於中。上

二句結眾生與佛。若各隨相說。是生滅門中染淨起。

皆是枝派之義。良由泯相同一心源。故得相即。當知

相即即是窮源。下二句顯要。言群疑者。然求大乘者

所疑雖多。統要唯二。一者疑法。障於發心。謂作是疑。

大乘法體為一為多。一則無諸眾生。菩薩為誰發弘

誓願。多則物我各別。如何得起同體大悲。由是疑惑

不能發心。二者疑門。障於修行。謂疑如來所立教門

眾多依何修行。若並可依。不可頓入。若依一二。何去

何就。由是疑故不能起行。故論中立一心法。遣彼初

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但有無

明。迷自一心。起諸波浪流轉六道。雖起六道之浪。不

出一心之海。良由一心動作六道故。得發弘濟之願。

六道不出一心故。能起同體大悲。如是遣疑得發心

也。開二種門。遣第二疑。明菩薩諸行雖有眾多。初入

修行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以修止行。依生滅門而觀

起行。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如是

遣疑。能起修行也。今此疏意亦同論也。謂信解淨性

一心有生有佛。又悟相即。即是一心二門本末無礙。

既此義精通。故一切疑自然淨釋。無所滯也。

疏五除斷等者。無明貪愛。即是輪迴根本也。故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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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又云。由有種種恩愛

貪欲故有輪迴。文中三。一謂發業下顯所除過患。其

發潤之下義當具釋。此通諸教故。十二緣生。生起有

緒。且約大乘一重因果者。最初是無明。無明發業。業

是行也。發巳成種。即次五支次愛取能潤。潤巳名有。

有故受生。即後二支。

△疏若不識下。二明應除所以。

言賊能為者。涅槃經云。覺知是賊。賊無能為。今反此

意。若不識無明。無明則能為也。能為者能發業也。疏

不可斷者。中論云。定有著常。常故不可斷也。如真如

體。由此必須先顯其相後顯本空。具如下文。可撿而

說之。故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

究空。即此意也。

△疏故答下。三指能除之文。各於本

章撿而略敘。然顯示無明巳。不即次斷貪愛者。由斷

貪愛是修行之心。心行難頓相應。不同悟解之慧故。

須假普賢巳下三章之理觀照圓通。方能窮達微細

染著根本。

疏六中搜索者委曲尋求也。菩提隱障者但障菩提。

而不起惑造業。故舉菩提。以目其障。菩提之隱障依

主釋也。故文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

淨覺。障者是覆蔽妨礙之義。隱者疏中自釋。此文分

四。一謂我人下正指隱障。二雖名同下釋隱所以。然

此四種。緣唯我相。是主宰義。但由展轉約義。故有四

名。四名復有二相。一迷識境。謂取自體為我相。計我

未來展轉趣於餘趣。為人相。計我過去從無始來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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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死生。為眾生相。計我現在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

壽命相。諸教亦說我等四相。皆是此也。故云名同。二

迷智境。即此經所明。約以智證理能所難忘。微細展

轉成此四相。文云。以巳微證。為自清淨。猶未能盡我

相根本。四相者。一認證名我。二悟我成人。三了跡跡

生。四潛續如命。故云深密等也。義在本文。

▲疏其猶

下。三喻釋可顯。

▲四我亦下。合而指文。

疏七中三。一以論文總列廣略。

△疏如論中說者。凡

所引教。若云說者。即取意引不具其文。若云某教云

者。即是如次具寫文也。疏或有眾生下。論具云。如來

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

等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

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

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自有眾生。復

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

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釋

曰。疏中取意引也。但讀此對詳。自見具闕。然本文有

四類。二經二論。今約機略說三耳。

△疏此之三類下。

二以廣略指配諸教。然詳論意。以遍尋諸經為廣。不

必唯指一大部。今緣但就諸部經中。唯將圓覺對餘

經而論廣略故。以大部為廣也。言文廣者。六百卷也。

義略者。但約遍計所執。一向明諸法皆空。如大品云。

設更有法過於涅槃。我亦說如夢幻等。俱廣可知。俱

略者。文唯一十四行。義唯空理。

△疏三文略下。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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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圓覺。略而攝廣。文二。今初具顯也。然據論中辨。文

略義廣。判論不判經。今以含攝例同。故以此文。判於

圓覺。問馬鳴本為見有一類眾生。厭繁樂略故。造起

信論。今判圓覺是文略義廣。巳自當於此機。馬鳴何

須重說。答佛所說經。但指法體。意不展轉講解性相

之義。中下眾生無由解了。故須菩薩造論解釋。是以

馬鳴敘意云。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或少文

攝廣而解等。故古德云。經以意趣中求。論以性相中

求。是則經含廣者。含廣多法門也。論含廣者。含廣多

義理也。問若爾。何以今判經。云文略義廣。不云法廣。

答法對能詮之文。總名為義。對於展轉解釋之義。即

名法也。亦緣借論之本文。判於經故疏謂一軸下。顯

文略義廣之相也。出紙數者彰文略也。餘皆義廣。然

天台四教。賢首五教。皆攝一切經。今經義具。故是廣

也。四教五教如下所明。今云空宗相宗即始教也。單

取空宗即通教也。餘皆可知。云該及含者。雖有小乘

及圓教之義。而非其宗故。

△疏龍藏下。二者總結也。

余起首轉藏經時。便在意更揀。悟修周備。卷軸少略

者。無有等於此者。

疏八中二。一配三根。三根之義撿文略敘。二言一法

下。釋一法。

疏九令修下。文二。一舉淺。言諸家禪定者。說一向安

心息念門戶。色四空四者。四禪四空也。六度中禪門。

亦只約四禪等。辨其行相。又諸經散說頓漸禪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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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道理。勸讚修習之意。文亦甚多。然於一性觀門。不

別立宗體。又無始終方便門戶。天台廣明甚深禪定。

亦只約四禪八定。而為修習之門。

▲疏唯起信下。二

顯深也。真如三昧者。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

正意。不依氣息形色。不依於空地水火風見聞覺知。

乃至依如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

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

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釋曰。此一

段上門。有始有終。簡魔簡偽。顯能顯益。義意門戶一

切周圓。故異諸教。諸教但說義也。雖三根者。問三觀

各有名目。何以復云圓覺觀門。故此答云雖三根等。

疏十勸事下。文三。一明諸教不必依人也。二此經下。

明此宗必須善友。於中又二。一立理言。惑元無者。文

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又云。亦無身心受彼生死。

又云。生涅昨夢。又云。如翳見華。又云。實無菩薩及諸

眾生。除斷者。文云。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又云。先斷貪

欲及除愛渴。又云。依願修行漸斷諸障。又云。若能斷

憎愛及與貪嗔癡。又云。由靜力故永斷煩惱。又云。不

取作用。獨斷煩惱。如是等文更有數十。佛本是者。文

云。始知眾生本成佛等。又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等。

又云。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如此文例亦甚

多矣。懃修者。文云。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等。

偈云。欲求入佛道。應如是修習。舉要而言。普賢下十

章。皆是說修行也。一切儀式者。有惑有斷。無惑無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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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迷本佛。有修無修。因果地位。證理度生等也。

△疏

故令下。二指文也。具云。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

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

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

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

身命。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乃至示現種

種過患。心無憍慢。況復轉財妻子眷屬。若善男子。於

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

十方剎。又云。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

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根。現逆順

境。猶如虗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

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疏是以下。三指華嚴以為

類例。謂彼經法界品說。文殊從佛會出。人間遊化。至

福城東古佛塔廟。演普照法界修多羅。城中優婆塞

夷童子童女各五百。詣文殊所。聽受巳各歸城中。五

百童子中。有一名曰善財。聞種種法巳。一心勤求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說偈願賜觀察。願垂教敕。守護

拔濟。文殊告善財言。善哉善哉。汝巳發阿耨菩提心。

復欲親近諸善知識。問菩薩行。修菩薩道。善男子。親

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知最初因緣。是故於此勿

生疲厭。乃至。若有眾生。能發阿耨菩提心。是事為難。

能發心巳求菩薩行。倍更為難。若欲成就一切智者。

應決定求真善知識。勿生疲懈。見善知識勿生厭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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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善知識所有教誨。皆應隨順。於善知識善巧方便。

勿見過失。於此南方有一國土。名為勝樂。其國有山

名曰妙峯。於彼山中有比丘。名曰德雲。汝可往問。善

財遍問。展轉乃至經百一十城矣。

疏故以事師下。彼既判善財求法巳下乃至經終。為

流通分。意令末代倣此圓修一生證入。故云為後之

軌。

○藏攝門。文二。初藏。後攝。初中又二。初列而總釋。疏

含攝者。世親攝論第一。莊嚴論第四。皆云彼三及二

云何名藏。答云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今加含

者。攝即包含。包含釋藏。其義顯易。故加含字。兼取論

文云含攝矣。

疏初三藏下。二牒而別釋。文二。一三藏。二二藏。初中

二。一能詮。二所詮。初中三。謂經律論。經中又二。一釋

名。二顯相。初中又三。一義翻而釋。疏修多羅者。亦名

修妬路。此二什公多云爾。唐三藏云素怛纜。是中天

語。然西來三藏。或中天。或東西南北。什公是龜茲。近

於東天。然亦遊五天。隨時所受小有輕重。大旨無乖。

如此方中華及吳楚燕蜀。言音雖異。所目無殊。疏契理

契機者。契謂符契道理。合有情機。此中相對應有四

句。一契理不契機。如達磨對梁武帝之類也。或法華

五千拂席。華嚴五百盲聾等。二契機不契理等。可以

意知。疏貫穿者當契理。攝化者當契機。貫攝二義如

佛地論。次下當釋。

▲疏正翻下。二正翻對釋二。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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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釋。謂西域以華供養。以線貫之。不為風所吹散。聖

教貫所詮之義。如線貫華。故從喻立聖教之名。名為

線也。疏持緯者。然聖教貫義。非唯但以線之貫華。亦

似經之持緯。二義無別。

△疏此方下。二明取捨。謂線

經二喻。義雖不殊。但以西域風俗多見線華。故立名

線。此方重於經典之稱。遂云經也。

△疏然天竺下。三

廣翻結釋。於中三。一正翻四名。西國風俗例如此也。

如涅槃說。呼馬鳴鹽器水。四事皆云仙陀婆等。然此

方亦有此類。但字不同。如呼所使為婢呼能嗅根為

鼻及迴避等。仙陀婆義。如下具說。

△疏故梁下。二證

成一名。別卷中具有別釋。

△疏古德下。三結成義翻。

義翻加契字也。文中二。一明義翻之意。儒者即九流

之首。周末魯大夫。姓孔名丘字仲尼。是其主也。墨者。

即墨翟為教主。以亡身益物。是其所宗。如夏禹之勤

勞。用斯意也。儒有九經五經。皆稱為經。經者常典也。

聖人之言方得稱經。老子亦云道德經。莊子亦云南

華真經等。此方既以聖人之言為經。故古德譯聖教。

亦名經也。言借彼者。席經不順本義故。

△疏則雙含

下。二申義翻之要。疏二義者。一聖教義。二經緯義。疏

兩方者。順夫子等經。及順西域緯聖教之經也。疏借

義助名者。名即經也。得契字之義扶之。即成聖教之

經。不是持席緯之經也。云契字是義者。以梵題無也。

謂梵云欲底。此翻云契。若契經二字具足梵語者。應

云欲底修多羅。今梵題既無欲底之言。明知無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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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字但是義矣。知質多名心集起為義故。揀異者。以

契字簡席字。則經有所屬。然契經皆依士釋。允當者。

由雙含俱順簡異等義極相符。又名不失。故為當也。

允信也。是誠實之義。問西域修多羅所目四名中。既

有經字。則經正是敵對。何以古來諸德皆云義翻。線

既敵對。經何得非。答若但取名即如所難。今以順於

義故。四中經字自屬席經。不目佛教。何成敵對。若敵

對翻於佛語者。應云聖教。以四中有聖教之名敵對

故。故契經言皆是義譯。然此二字。對修多羅有二同

別。一名同義別。即經字也。席經非聖教故別。皆是經

字故同。二義同名別。即契字也。修多羅不目契字故

別。而實契理契機故同。

▲疏然其義下。二顯相也。文

二。一約佛地論云第一也。此或貫攝皆通所說所化。

謂貫穿所說之法。攝令不散故。貫穿所化眾生心行。

攝取不捨故。或各局一義。謂貫穿所詮法相。攝持所

化眾生。

△疏雜心下。二約雜心論。論云。修多羅者凡

有五義。一曰出生。出生諸義故。二曰涌泉。義味無盡

故。三曰顯示。顯示諸義故。四曰繩墨。并諸邪正故。五

曰結鬘。貫穿諸法故。如是五義是修多羅義。今疏引

初二義不次者。依古疏引。取義便耳。注五義對詳者。

初二井索顯示。即聖教繩墨是持緯之經。同席經也。

結鬘同線。線能貫華結成鬘故。總此五義。不出貫攝。

疏二毗奈下。二律也。文二。一正。二兼。梵名及義。諸家

不同。如別卷說。疏業非者。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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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有諍毗尼等煩惱者是發業之本故。律云為調伏

貪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增戒學。滅果者即無為果故。

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尸羅者具云翅恒羅。

清涼者。雙從因果得名也。別解脫者。別有二義。一如

疏。二揀異定道。名之為別。謂非定共道共二戒。此是

遠離覉縛業緣。名解脫也。隨順者。隨順有為無為二

解脫故。故遺教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

木叉。然戒律等復有眾多。亦在別卷。其顯相者。前名

之中巳含止作。即毗尼相。

疏三阿下。文二。一釋名義。二顯行相。釋中二。一釋義。

二釋名。一中三。一所對。云法有二種者。取俱舍意釋。

彼論云。能持自性故名為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

四聖諦。是善是常。故名為勝。即釋彼論也。注性也狀

也者。二俱相也。以四聖諦中滅諦是理。而皆云相者。

滅諦之相即體相也。餘三約相。即相狀也。

△疏對亦

二義者。二能所也。亦取論意。彼論云。此能對向。或能

對觀。故為此配屬。

△疏其能下者。三能對也。其能對

者。即是出對法對也。謂無漏慧及相應心所等故。彼

頌云。淨慧隨行名對法。長行云。慧謂擇法。淨謂無漏。

淨慧眷屬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

更有問答。在別卷中。

▲疏言對法下。二釋名。若據正

對所依。應名法論。慧依於法故。今以慧為其主。故名

慧論。故所詮中。詮於慧學。故舊譯為無比法。以詮慧

勝故。

△疏世親下。二顯行相。文二。一正顯。數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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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去入二聲。今標以去聲。釋以入聲。自相者。色以變

礙。受以領納為相等。共相者。共有無常苦空相等。廣

如華嚴十地明。疏伏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故。能伏他

論也。謂瑜伽說有七例。頌云。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

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如別卷釋。言勝伏他論

者。勝約能立。伏約能破。故梁論云。伏者此法能伏諸

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通者梁論名解。

由阿毗達摩修多羅。義易解故。

△疏亦名優波下。二

別顯。本母者亦翻為依。依藏生解。藏為解母本。即是

母也。又梵云摩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

然論藏。有是佛說。有是菩薩。取經中義。廣以釋之。以

本統末。亦名佛說三藏爾。廣如別卷。

疏然此下。二所詮也。一者則世親攝論第一云。又能

說三學故。立素怛纜藏。能成辦增上戒增上心學故。

立毗奈耶藏。謂具尸羅即悔無等漸次能得三摩地

故。能成辦增上慧故。立阿毗達摩藏。謂能決擇無倒

義故。梁論亦同。疏通三者。經文戒慧其文非一。智論

等亦廣說定。律中亦說定慧。故毗尼增三。文云。云何

增戒學。所謂增定學增慧學。是名增戒學等。

疏二藏中。文三。一正明。莊嚴論第四云。此三藏由上

下乘差別故。復為聲聞藏及菩薩藏。攝大乘論亦同

此說。聲聞者。聞聲得道也。如瑜伽八十二說。聲聞理

者生空偏真也。行者四諦。果者有餘無餘二涅槃。菩

薩理者二空。行者六度。果者無住涅槃。

△疏三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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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妨也。理果同者。同證生空理。同得二涅槃果。如

別卷說。

△疏若約下。三添義。此收是二藏。今復別說

三藏故。科云添義矣。教別者四諦十二緣。行別者有

四。一修習及唯斷正使。二總觀別觀。三集諦為門。苦

諦為門。四制果不制果。疏普超下。普曜闍王經亦說。

然西方復有四藏五藏八藏九藏十藏十二藏。如別

卷中。

▲疏然此下。二攝也。文二。一藏攝此經。二若此

下。此經攝藏。該三二者三藏二藏也。先令下攝律藏

也。剛藏下攝論藏也。該淺者攝小乘藏也。亦是通難。

難云。此經所云持戒安居及論難等。皆是大乘。云何

判言普攝三藏二藏。故為此答矣。攝經藏及菩薩藏

者。不言可見。

乘攝門文二。一明乘。二辨攝。初中六重。一一重中。各

皆總攝諸乘。一乘者。此是會三所歸之一。非三中之

一數。云十方等者。法華文云也。如下兩宗對辨中引

釋。疏二乘者。了義一乘含在菩薩乘中。緣覺乘即含

在聲聞乘中。疏三乘者。開出緣覺。未開出佛乘。疏四

者下。第四重中文三。一正立。謂於上二乘中各開二。

故成四也。

▲二故梁下引證。即論第八卷末云。佛說

正法善成立。釋論解曰。一切三世諸佛共說此法。所

說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說者勝。故言佛

說。由所說道理勝及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

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一乘。於此三

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注四品下。涅槃經說。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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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下中上及上上智觀故。如次成聲聞緣覺菩薩

佛等菩提。

▲疏梁朝下。三廣釋文二。一約法華。二約

諸教。初中三。一正立四乘。二者出所以。三會通權實。

初中言光宅寺名也。法師名雲光。講法華經次。被志

公呵者。四衢者四諦也。

△疏臨門下。二出所以。所以

有三故。三乘是權。而義勢連環。初云亦同羊鹿俱不

得者。羊鹿是虗指。出門不上車。牛車居是實出門。即

合上牛車亦不上。明三皆虗指。約法說者。昔指三乘

三界門外。二乘出界無有實果。菩薩出界豈有實證。

俱無實證。名不上車。明知三乘皆是權設。疏並無體

者。既不得車。明皆無體。以無可得故。長者虗指三車。

實無界外三乘。明是方便。盡無生智是二乘車體。丈

六佛智是牛車體。二乘之智既非真實。淺智豈有實

耶。然上不得。約人就法。今明無體直就法明。疏諸子

皆索故者。復成上義。向若有體。即不合索。諸子皆索。

明皆無體。不見羊鹿故索羊鹿。今索牛車。明無牛可

見。故彼經云。爾時諸子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翫好之

具。羊車鹿車牛車。願時賜與。既索牛車。明同無體。故

牒索耳。索車是喻。約法云何古有多釋。略要有二。一

者機索。二者口索。言機索者。三乘之人。以佛教門出

三界苦。謂為究竟。不解索乘巳被陶煉。一乘機發叩

聖義。言索爾。佛知機熟。靈山集會。為說法華一極之

旨。即是各賜諸子等一大事。二口索者。巳集靈山。三

乘三根。皆悉啟言求法求記。即是索車。為說與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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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修證。即是等賜。彌勒序品陳四眾疑。徵佛定因。巳

是索義。文殊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

斷。令盡無有餘。巳許等賜。方便品初。若諸聲聞眾。及

求緣覺乘。我令脫苦縛。逮得涅槃者。佛以方便力。示

以三乘教。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巳是開權。又云。

舍利弗當知。諸佛語無異。於佛所說法。當生大信力。

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顯實。開權顯實巳是

略賜。亦是許與。身子三請。法說索車。譬喻品初騰疑白

佛。請說喻車。踊出品中彌勒陳疑。請說果車。開示知

見。說佛壽量品等即是等賜。三根求記即是索車。佛

皆與說即是等賜。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巳除。即是歡

喜。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皆是賜義。故合喻云。令

諸子等日夜劫數常得遊戲。與諸菩薩及聲聞眾。乘

是寶乘直至道場。由是故知三乘皆賜。由上三段展

轉相成。是如三乘皆是虗指。以為方便無有實體。故

古人云虗指三車。而譬子競馳火難既夷。乃無有二。

豈合有三。實以為一。又殊走而異獲哉。故經云。如彼

長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物莊嚴

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虗妄之咎。如來亦復如是。無

有虗妄。初說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與大乘。而度脫

之。何以故。如來有無量智慧力無畏等諸法之藏。能

與一切眾生大乘之法。但不盡能受。以是因緣。當知

諸佛方便力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明三皆虗指也。

由皆虗指即無體故。後得大車。並非本所望。若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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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實。令得牛車何非望耶。問索車之者但是二乘。二

乘教是方便故。羊鹿無體。長者權指。豈可大乘牛車

亦是虗指。何乃玉石俱焚。故側注通之云。經不言事

也。

△注然約下三會通權實也。於中又二。初四句結

前生後。(各二句也)後謂約下正會通。於中有通有局。局者

廢開歸會等四。如次別配教理行果。通者互用皆通。

先局配中。言約教廢立者。三教虗設。一乘之教方稱

實故。約理者。言有三理。覆於一極。(各以所證為真實。則無由見圓通法

性)開無三理。一極自彰故。(能所俱泯。真性圓現)行者三乘之行

皆佛因故(既達真理。人天施戒尚皆佛因。況三乘行耶)果者。三乘之因同

歸一果(全性之果。無別新生)三乘之果非究竟故。(二乘之果。但是三昧。權教

大乘之果。但舉之以為所〔忻〕。作起行方便。究竟無實故。華嚴中說。修因契果行相方名生解)注又

廢下通也。初句猶局。謂三乘教是虗設。名言巳定。一

向須廢不可開會。唯立一乘令證入故。次句方通也。

言餘三者開顯攝為會歸等也。言通三者理行果也。

開顯通三者如上說。謂昔說三理。謂各別證。今示法

身是同(彼論云。示者同義。三乘同法身故)更無異味。昔言有三。是方

便門。則閇於一實。今云無三。則一理自顯。故云此經

開方便門示真實相。若約行者。昔說三乘之行。行各

不同。諦緣度等隨修各異。今並得為佛因。謂三行別。

則方便之門閇於一實。今攝為一。則方便門開一

實顯矣。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先所出內是子所

知。若約果者。昔說三乘不同。是方便門閇於一實。今

云三果虗設。唯有極果無上菩提。心生歡喜。自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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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則實相顯矣。其攝三會三。文雖各異。義意不別。思

之可知。不能一一牒釋。良以小乘昔有二下劣心。故

須會之令悟。同於一因一果。一謂自行不成佛故。法

華云。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來以小乘法而見濟度。

又云。金色三十二。十力諸解脫。同共一法中。而不得

此事。皆明小行不得佛也。故藥草喻品說。小行即是

佛因以會之。文云。迦葉當知。以諸因緣種種譬喻。開

示佛道。是我方便。諸佛亦然。今為汝等說最實事。諸

聲聞眾皆非滅度。(廢小果也)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三乘行皆佛因

也)漸漸修學悉當成佛。(歸於一實)二謂大行非巳分故。淨

名云。一切菩薩聞此法者應大欣慶。一切聲聞皆應

號泣聲震三千。又云。我等何為永絕其根。於此大乘

巳如敗種。皆明大行非巳分也。故信解品。顯示大行

是其所有。文云。復於少時。父知子意漸巳通泰成就

大志自鄙先心。臨欲終時。而命其子。并會親族國王

大臣剎利居士。皆悉巳集。即自宣言。諸君當知。此是

我子。我之所生。於某城中捨吾逃走。伶俜辛苦五十

餘年。其本字某。我名某甲。昔在本城懷憂推覓。忽於

此間遇會得之。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我所有一切

財物(萬德萬行)皆是子有。先所出內是子所知。(指於前文。我今多有

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汝悉知之。此即喻慧命須菩提說般若取與。即是出內。以法外化。名

之為出。化功歸巳。故稱為入。自利利他之行。皆如般若等中)上引二文。皆證會攝

三因為一因也。問若約法華巳前。但是三權。若據法

華會中乃至涅槃。但是一實。進退推求皆無四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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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疏主何立四乘。答但於一代時教。權實相對立有

四乘。何必同時。(以昔三權對今一實。即為四矣)況法華之前亦有一

實。謂對一類利根。頓說如來藏性真常之理。又諸般

若及淨名之類。皆密約實理。彈呵二乘。但以機聞名

殊不兼權教。故迦葉自責云。譬如根敗之士。其於五

欲不能復利。如是聲聞諸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復

益。(自知不成佛也)又云。我等何為永絕其根。於此大乘巳如

敗種。(此顯煩惱巳斷不能生也)今法華三根聲聞皆與授記。一切

聲聞不在此會。令轉宣說。一切眾生皆是吾子。則是

開權會權。唯是一實。法華云。妙妙在於此。然所歸之

實即昔實也。但以昔未會今會之。而為妙矣。是則說

權說實皆是法華。故生公云。此經不說則巳說。則權

實雙辨。謂昔佛說權不言權也。故上云方便門閇。故

知四乘進退皆成。但光宅不顯出昔日自有一乘實

教。(法華唯會昔權。不會昔實。昔實不滯方便故)而乃唯說法華為實。則抑

諸大乘了義之經。斯為闕事也。若四乘之義則教理

善成。

△疏華嚴教義下。大文第二約諸教也。教義分

齊者。是藏和尚所述。文有三卷。其中引諸教。料揀一

乘大乘之殊。今雖標舉教義分齊。無是用諸教也。注

亦不可云以佛教言下。遮救也。恐彼救云。以佛教言

但約二乘。何以輙判大乘。亦但是教故。此遮之云經

不簡故。注華嚴性起品者。是晉譯經中品名也。即今

如來出現品矣。龜鏡者。神龜有靈。能知吉凶。秦鏡照

膽。能鑒邪正。守株者。即待兔之事也。疏除一乘者。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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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未顯實也。若兼前實言之。即含在大乘之

中。

▲疏今此下。第二辨攝也。文二。一彼攝此。二若約

此下。此攝彼。

分攝門。文三。一總標舉。舊云者唐三藏巳前也。注各

有二相者。第一中或三。餘皆是定二。二契經下別釋。

三辨通局。

▲二中。文有十二。一中契經者。翻修多羅

也。注中二。一釋二相。二釋別名。上云或三者。一總相。

二別相。三本相。亦名略相。下異名中。法本即當第三

相也。注別相者。就前總相。分出十一。餘不收者。還復

攝在修多羅中。名為別相。用斯別相。望祇夜等為本

故。此即初為後本。綴緝者。即十一分所不攝者。如華

嚴賢首品云。爾時文殊師利。說無濁亂清淨行大功

德巳等類。此是結集綴緝。非佛正說。故云十一所不

攝者。略說所應說義者。此即略為廣本也。言如色者

即是根本略相。復云青黃等者是名廣相。又若舉類

者如賢首品。次前文云。欲顯示菩提心功德故。即其

類也。緣此品一卷半唯說菩提心功德故。標者是略。

為一卷半是廣。故云略為廣本。注異名者有其四也。

聖教及經。巳如藏攝中釋。法本者。隋遠法師。以五義

釋之。一教為理本二經為論本(上二可知)三總為別本。四

初為後本。五略為廣本。(上三如次。是前總相別相本相等三也。總別可知。其本相

者亦名略相。即上釋略說所應知義。舉色略廣之說。及引賢首品例。是也)直說者。成實名

直說語言。總相而言名為直說。一一語多義分別。名

非直說。斯則通十二分。皆有此一。不同別相十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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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然總別略廣二對中。通妨。在補闕卷中)二中。二相者。一者。雜集云。不

了義經。應更頌釋。二者涅槃云。何等名為祇夜經。佛

告諸比丘。昔我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

是故流轉久處生死。何等四諦。苦集滅道。如佛昔日

云云。說經竟。爾時復有利根眾生。為聽法故後至問

人。如來向者為說何事。佛時知巳。即因本經以偈頌

曰。我昔與汝等。不識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

海等。是名祇夜經。三中。二相者。一者其文非一。二者

涅槃云何等授記經。如有經律。如來說時。為諸天人

授佛記別。汝阿逸多。來世有王名曰禳佉。當於是世

而成佛道。號曰彌勒。是名授記經。四中。涅槃引諸惡

莫作偈。二相意同。亦如華嚴三天偈等。五中。一者為

重法故。如三家五請等制戒等。二者涅槃云何等名

為尼陀那經。如舍衛國有一丈夫。羅網捕鳥。得巳籠

繫。隨與水草。而後還放。世尊知其本末因緣。而說偈

言。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六中一

者十地本分。金剛藏菩薩列十地名巳然不釋。解脫

月菩薩因此三請不說。大眾同請。佛又加請。總三家

五請方說。初列十地名。即無問自說之經也。請後方

說地相。即屬因緣經也。二者如阿彌陀經等。七中。一

者說威光太子等。瑜伽云。本事者謂佛前際所有事。

除所生事。二者雜集云。本事者謂宣說聖弟子等前

世相應事。又華嚴善友因緣等。八中。一者如華嚴說。

威光太子數數轉身遇佛等。涅槃云。如佛世尊。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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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修諸苦行。於過去作鹿羆麞兔粟散王輪王。如

是等行菩薩道所可受身。二者如華嚴諸善友等。然

本事但云其事。除所生事。本生要說身受。九中二相

合釋。華嚴圓覺全受此名。涅槃云。所言大乘方等經

典。其義廣大猶如虗空。雜集開為五義。云方廣者。為

菩薩藏相應言說。亦名廣破。廣破一切障故。亦名無

比法。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

處故。宣說廣大甚深義故。十中。一者初生即行七步。

華嚴不起而昇四天。二者說佛菩薩不共功德。經文

非一。十一中。一法華云。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二者。

如為擔人說二蘊等。又雜集通說二相。云為令本義

得明了故。十二中云云可知。

△疏然此下。三辨通局

也。且約一相者。十二分中既名二相。今大三小三。各

闕一相。故各就闕者。云唯九部。注但約因緣中。因事

者。意明不闕因請方說。為重法故也。餘皆例知。

疏然此經下。第二相攝也。文中二。一彼攝此。言唯二

所攝者。餘十分。皆無圓覺中義。故不攝也。疏若此下。

明此攝彼者。一攝契經。二攝重頌。三授記。如次因緣。

本事。希有。方廣。譬喻。論議等。餘不攝者義如上說。

○三權實對辨門。文二。一正辨。二相攝。初中二。一總

標。二別辨。今初也。或一味不分者。成上合字也。如西

域龍樹之釋大品。無著之解金剛等。東夏僧肇之解

淨名。僧叡之釋思益等。或開宗料簡者。成上離字也。

如西域智光戒賢各分三時。東夏生公之立四輪。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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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分四教等。諸德見開有失則合。見合有失則開

矣。

疏今將下者。別釋也。文二。如疏標列也。不分中又二。

一立理。二正明。今初也。殊途同歸者。周易云。天下殊

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謂若千逗九達王城不二。九

流百氏大道寧差。今疏借用。乃通三義。一約教。始隨

機異故殊途。終歸顯實故一致。二約機則異。就理常

一。三體外無權。權即是實。故殊途同致。疏一音普應

一雨普滋者。一音。即是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

生隨類各得解等。一雨。即法華藥草喻品。謂三草二

木不同。同承一雨之潤。五性三乘不一。法雨一味無

差。故彼經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

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等。疏三原

佛本意為一事故者。亦是法華中意。故彼經云。過去

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詞。而為眾

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等。又云。我此九部

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等。皆為一事也。疏四隨

一一文眾解不同者。此通明諸經。如經說一無常。或

有解者。以生滅代謝故云無常。或云。無彼常故名為

無常。或云。不生不滅名為無常。或即無法可常。或云

真如一法。隨染淨緣轉變不常。故名無常。或云無常

便知對常以說無常。非常非無常。以為中道等。明知

隨人解不同也。又苦集滅道四名。即同隨機解殊。乃

有四種。謂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等也。又涅槃云。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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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得緣覺菩提。

上智觀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者得佛菩提。又如

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

是中道義。即有多人解不同也。此義甚要。在補闕卷

中。智力及者。遇聰慧人可領得者。即撿敘之。疏多種

說法成枝流故者。華嚴法界品云。法欲滅時。有千部

異千種說法等。何不尋條以得根。便欲派本而為末。

渾淳源之一味。成澆薄之枝流。疏故不可分。總結

也。孔子云。攻乎異端斯害也巳。何得執異迷同。是非

競作。

△疏即後魏下。二正明也。即元魏菩提流支云。

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什公云。佛一圓音平

等無二。無私普應。機聞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故

維摩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此上二

師。初則佛音具異。後則異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耳。

然此二義。若不會釋。歒體相違共不相許。則齊楚俱

失。並應奪之。若取各自所宗。故各得一義而與之耳。

疏其分教者下。釋分教中文二。一標意。二正開。今初

也。注後三別說者。顯過於前。疏一理雖一味等者。謂

今欲分教。非欲分理。迷於權實寧契佛心。二中。一字

通於兩用。謂一音一雨。一音但是教本。非即是教。教

乃在機。隨機不同。今分彼教。故淨名云。佛以一音演

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今分隨所解耳。其猶長風是

一百竅異吹。豈以一風不殊便令百竅為一音響。

一雨亦就佛說。正由揀權顯實會三為一。故云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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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雨之喻正是破三。今若不分。即三乘皆實。皆實即

成三雨。故知辨教方符一雨之義。若就機聞三乘者。

如三草中皆有濕潤滋味甘苦不同。雨中濕潤本無

甘苦。草木中濕潤即有甘苦。如佛一味法。到三乘人

見聞之中。便成三種矣。三中。本意未申者。如佛本為

一事出現於世。四十餘年未顯真實。今分一代時教。

豈妨判有淺深。言隨他意語者。佛有三語。一隨自意

語。說自所證一實等故。二隨他意語。一向方便引眾

生故。三隨自他意語。半稱自證。半隨機故。故今分之。

令知隨自意說方是實也。四中。言有通別者。如前所

引。其通者隨聞異解。有不通者。就此分之。如說人空

法有。斯即小乘。不可言大。若說二空。此可名大。不得

名小。說有五性。非是一性。說一性處。非是說五。如是

等文。無容異解故須分之。五中有二義。故雖分權實。

不成枝流。一善會佛意故。謂所說逐機之教。乃是隨

宜所說。實者稱理究竟。二有開顯故。謂說權教是方

便門。說於實教是真實相。不執方便為真實。則方便

門開。知實理之普周。則真實相顯。今能開顯故不滯

枝流。約佛施設故須分權實。疏六王之密語下。此下

有三意。顯過前不分。即六七八也。今此六中密語等

者。涅槃第九說。仙陀婆一名四實。一者鹽。二者器。三

者水。四者馬。釋中一水二鹽三器四馬。(此喻常樂我淨也)故

彼文云。如是四法皆同此名。有智之臣善知此名。若

王洗時索仙陀婆。即便奉水。(無常也)若王食時索仙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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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即便奉鹽。(苦也)若王食巳將欲飲漿。索仙陀婆。即便

奉器。(空也)若王欲遊索仙陀婆。即便奉馬。(無我也)如是智

臣。善解大王四種密語。是大乘經亦復如是。有四無

常。大乘智臣應當善知。若佛出世。為眾生說如來涅

槃。智臣當知。此是如來為計常者說無常相。欲令比

丘修無常想。或復說言正法當滅。智臣應知。此是如

來為計樂者說於苦相。欲令比丘多修苦想。又復說

言我今病苦眾僧破壞。智臣當知。此是如來為計我

者說無我相。欲令比丘修無我想。或復說言所謂空

者是正解脫。智臣當知。此是如來說正解脫無二十

五有。欲令比丘修學空想。以是義故。是正解脫則名

為空。(水鹽器馬。如次喻無常苦空無我。水方圓流止無常定故。鹽多即是苦味故。器即當其空有用

故喻空。馬由人䇿不自在故喻無我也)因文勢便。須辨權實及八行義。

並在補闕卷中。疏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等者。如言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而謂但是如來方便說者。是以

深為淺也。不能正修。高推聖境。即不能速證無上菩

提。故云失於大利。離世間品云。修此法者。少作功力

疾得菩提等。言以淺為深虗其功者。如佛為止亂想。

合數息著心。為厭苦者令出三界。眾生不了。耽味為

真。勤苦不巳。多用功力所獲至微。不得涅槃一日之

價。故云虗其功故。虗廢功力也。疏八諸佛菩薩亦自

分者。如解深密立三時不同。解節金光明立三輪之

異。涅槃自分半滿。又約五味之差。皆佛自分也。若無

著之扶五性及與三時。龍樹之判四門(空有等四句也。天台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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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中教教皆有四門。四門皆有四悉壇也)共與不共(共般若淺不共般若深也)皆簡權

實。有取有捨。即菩薩亦分也。更有莊嚴聖教等。意在

補闕卷中。

疏以斯等意下。雙結離合。而捨合從離。疏讖者曇牟

讖也。從天竺來。半滿者即聲聞藏為半字教。菩薩藏

為滿字教。隋遠法師涅槃疏云。聖教雖眾。略有二種。

一聲聞藏。二菩薩藏。教聲聞者名聲聞藏。教菩薩者

名菩薩藏。亦同此半滿也。疏屈曲平道者。兼注釋之

文。皆依華嚴疏中敘。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亦是印公立教之文)

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與盧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

娑婆界木樹草座與華藏界中寶樹寶座等異故。三

眾異。謂聲聞及菩薩說。與唯菩薩及極位同說異故。

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該通十方之說異故。然華嚴

苑法師破之。清涼救之。兼更立十異。並在別卷。(辨權實門

甚要此義)疏且對小顯大者。斯則文據涅槃。蓋是且對小

乘。都顯大乘通相之意。未於大乘中顯有權實。亦含

半滿也。疏約佛化儀者。佛以一味之法。化生之儀有

曲直故。意明所詮之法不殊能詮之教。有屈曲平道。

此但化法儀式不同耳。疏但滿及屈曲下。謂讖於半

則了。於滿有闕。印於平道則了。於屈曲有闕。滿闕權

實者。謂但順通相之意。未知佛之深旨。半滿之言顯

在小大。密意有以權為半以實為滿。則大乘中。亦有

半滿矣。亦猶緣覺聲聞。開之有異。則成二乘。合之有

同。總稱為小。權實亦爾。開之有異。權可稱半。合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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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並稱滿。是則實教唯滿。小教唯半。權教大乘亦

半亦滿。故天台法華玄疏第十。亦破流支云。若從般

若巳去。諸經皆滿者。釋論云。般若非祕密教。以付阿

難。法華是祕密教。付諸菩薩。若同是滿教。何得一祕

一不祕。又若皆是滿。應同會三。又若同是滿。生熟二

穌。應同是醍醐。醍醐應同是生熟酥。能譬之味既差

別不同。所譬之法豈併是滿。屈曲闕權實者。既不判

屈曲之教自有淺深。便令大乘小乘無異。空教相教

無殊。致使多法渾同。令人不識權實了不了義。疏餘

亦有理者。半字小乘。平道一乘。義無殊謬。皆為當也

三種教中。初就此方。文分三段。一總主三教。二別分

漸教。三判其違順。今初也。頓漸二教。約佛化儀及時

分說。謂頓漸說是化儀故。非約所詮之理有頓漸也。

時者頓在初成佛時頓說。漸則五時先小後大漸說

故。故華嚴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是頓義。又如慈

龍降雨。即是漸義。(二皆出現品也)疏不定教者。不定是初成

頓說。又不定是三時五時先小後大漸次而說也。疏

謂別有經者。頓漸所不攝也。雖非最初者。簡前頓也。

而明佛性等者。即勝鬘經說。二種如來藏即佛性也。

又歎佛三身。云一切法常住等。即今梵音之文也。經

初云。波斯匿王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明非後時漸大。

又非初成頓說。故云不定。又金光明經三身品中。廣

說常住。然非最初最後時教。又如來藏經。佛成道十

年即說。說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身。德相備足。如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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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以九喻喻之。廣如下說。疏又亦有大等者。明先小

後大不定也。如央掘經六年之內即說。為遮此等妨

難故。諸師於劉公所立頓漸。加此一教。是為偏方不

定教也。謂大體而言。漸中先小後大。而不妨說小之

時亦有說大。如人十年弘律不妨稱房。時說大乘。故

曰偏方不定。

△疏就漸教中。約時下。二別分漸教也。

開漸成別。自有四重。從二至五。疏半滿者。即前讖遠

二師所立也。於漸中。早巳闕分權實。況又全闕頓及

不定。虎丘者蘇州山寺。疏一有相等者。今文略也。彼

具立云。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後

齊至法華。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最後雙照一切眾生

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真諦三藏立三輪教。在補

闕卷中。疏或分為四者。應云。一有相教。二無相教。三

同歸教。四常住教。言同歸者。以會三歸一。萬善悉向

菩提故。疏或開為五者。應云。一人天教。二有相教。餘

三同上。注劉公者。劉雖但立頓漸二教。然於漸中。亦

同諸師開異也。

▲疏上來下。三判其違順中四。一標

妨。二顯妨。三判違。四許順。今初也。招難者。以所立先

小後大。遂招初時有說大之難。及所立名義之中。皆

有妨難。

△疏以十二下。二顯妨也。略顯五時之妨。餘

可例知。謂既顯五時判。四三二時自然破矣。文中五。

今初。第一有教之妨也。既說二空。何得但云說有。注

成實等者。成實論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

空。釋曰。此則小乘論也。成立小乘中實義故。以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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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小乘教故。既言實義即空。明知小乘巳說空竟。何

得唯言見有得道。阿含者。彼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

死。釋曰。此是小乘經也。明十二因緣人法空義。是老

死者。指老死法體。誰者即人也。無是老死。即老死法

空。無誰老死。即受老死者人空也。然諸經論。多明小

乘但有人空者。有二義。一從多分說。二從顯了不顯

了說。說法空不顯了故言不說耳。智論者。彼論云。二

藏明法空為大空(小乘)摩訶衍中。明十方空為大空(大乘)

釋曰。彼釋十八空。揀二乘大空之異。今但取三藏明

法空之言。三藏即小乘教耳。疏十二年後方制廣戒

者。顯第二時說空之妨。謂聲聞戒經云。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此是釋迦如來於十二年中。為無量僧

說此戒經。從是巳後廣分別說。釋曰。明知十二年後

始制廣戒。小乘之戒即是明有。豈唯說空。又智論云。

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常說般若。豈前後時不說空耶。

實相般若豈無常耶。涅槃亦說佛性亦名般若。豈非

常住耶。又般若離四句何曾存空。不壞四句豈無妙

有。疏第三下者。顯同歸教之妨也。此非破同歸之教。

但是難其未名常住之妨。意云。若第三但顯同歸未

明常住者。法華方便品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又壽量品云。常住不滅。又云。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

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此等並豈非說常住耶。

疏常住教下。顯唯說常住之妨也。意云。當教可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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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之時亦有小乘之教。說無常相。豈最後教但說

常住耶。如阿含經說。如來於純陀家乞食。食栴檀木

耳羮。得患背痛。狗尸那城娑羅雙樹間。逆順出入超

越三昧。於第四禪中。入火光三昧。燒身滅度。唯留舍

利。為人天福田。身智俱滅。入無餘涅槃。是也。疏提胃

下者。顯最初時說人天教之妨也。此破劉公義也。提

胃經說。如來在樹王下成道。於七日中無人知。唯提

胃波利二居士。明究陰陽鑽龜易卜。知有聖人。初出

現在樹下。謂為樹神。提胃獻[麨]。四天王奉鉢。如來受

巳。始為提胃說世間因果。此約小乘相。不妨為大。謂

彼經又云。五百賈人得受五戒。先自懺悔五逆十惡

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

淨。提胃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

賈人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龍王得不

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眾生發無上菩提心。又普曜

經云。第二七日。提胃等五百賈人施佛[麨]密。佛與授

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皆同一字名。名曰齊成。明非

獨人天也。然提胃塔。現在土火羅國。今所引經。皆明

初時巳說大也。又密迹經中。第二七日。說三乘故。

疏故知約時下。第三判違也。既顯五時違妨。即四三

二時不言可顯也。

△疏簡去不定下。第四許順也。有

二義故。故得順理。一簡去不定。則無尅定之失。不違

密迹等經。(初空後有。先大後小。是不定也。令簡去之。則先小後大初有後空之判無失。非謂指

前不定教也。彼於頓漸中不定。此唯於漸教五時中不定也)二從多分說。則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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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所立義。故有理在。

二西域三時門中文三。一總標。二各立。三廣辨。疏二

西域者下。總標也。性相二宗元出彼方等者。此是藏

和尚教義分齊云。法藏於文明年中。幸遇中天竺國

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照。於西太原寺。翻譯經

論。法藏騰慈恩寺三藏所立教相。親問之。故有憑矣。

又准無行禪師書。亦云西方有二宗並行。一宗無著

天親。一宗龍樹提婆。則同時定有二宗。那爛陀者此

云施無厭。此寺在中天竺矣。疏同時有二大德等者。

若案唐三藏傳。似智光乃戒賢弟子。而今云同時者。

或恐名同人異。或先學戒賢宗教。後改業學清辨等

宗。如荷澤和尚。先依此宗六祖大通和尚。後往曹溪

承稟南宗。據戒賢年百二十歲八十餘夏號正法藏。

即在世日久。故得智光習空空成就弘傳。戒賢尚與

同時。無所妨矣。五印者。五印度即五天矣。疏六師者。

一是斷見外道也。亦云空見外道。二是常見外道。三

是苦行外道。彼說眾生所受生死。皆由著樂。若修苦

行便得解脫。四是自然外道。說一切法皆自然生。五

是事火自然天外道能生諸法。六是宿作外道。說一

切法皆宿世巳作其因。令不作因。便滅故業即得解

脫也。六師之名在別卷。稽顙者。孔注尚書云。稽首首

至地也。今云顙者。有云額也。以額至地。表敬之甚也。

或顙即喉。顙如喉今最要。如歸命之言等。任詳去取。

異部歸誠者。小乘諸部是大乘之異類。多有歸依。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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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敬信其教矣。疏大乘學人者。多取當宗徒黨。若據

外道小乘。尚皆敬伏。即不妨。亦互兼自他宗人皆尊

仰也。疏獨步等者。難曰。既有二人。何言獨步。答各於

一宗唯一人而巳。故云獨步。疏然所承宗異。立教互

違者。大乘宗義隨教無邊。且論空有二宗各別所以。

謂佛對一類之機。漸次說法。初有。次空。後境空心有。

乃至最後心境俱空。唯如來藏常住佛性是真實有。

佛既滅巳。諸聖弟子。各隨所樂結集流行。又造論弘

傳。隨時應機。或性或相。破執生解。至佛滅後千一百

年。清辨護法二宗論師。便興鬪淨。各執空有。展轉流

傳至於晨旦。後學不知根源者。隨學即黨。故有異同。

故佛地論第四說。聲聞藏。佛去世百年巳後。即分多

部。而菩薩藏。千載巳前。清淨一味無有乖諍。千年巳

後。乃興空有二種二異論。是故說言。如來正法但經

千載。此意明尼行八敬故正法却得千年也。

疏謂戒賢遠承下。第二各釋所立。即為二別。一相。二

性。二中文皆四段。一師承。二正顯所立。三結判。四所

憑。今初法相宗中。初師承也。彌勒無著皆是古師。故

云遠承。護法難陀但是當時英彥。化世未久。故云近

踵。依深密等者。所憑經論。等取佛地等經對法顯揚

等法相之論。餘並可知。疏以法相大乘為了者則顯

法性為不了也。唐三藏所宗者。案西域記。唐三藏初

遇龍樹宗師。欲從學法。師令服藥求長生方能窮究。

三藏自思。本欲求經。恐仙術不成。辜我宿願。遂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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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宗。仍學法相之宗。具如彼記及三藏傳廣說。

▲疏

謂佛初下。正顯所立也。然此三教。一一教中有三定。

一時定。謂初時等故。二法定。謂有空等故。三經是定。

謂指阿含等故。鹿苑者。義如釋疏序中仙苑巳具說

也。疏四諦法輪者。輪是摧輾義。摧惑障故。轉謂知苦

斷集修道證滅。下文當說。註翻外計我者。計我之義。

如普眼章說。疏具說三性三無性等者。此有兩重。一

約三性。則初時約依他說有。二約遍計說空。三具說

三性。則遍計是空。依圓是有。以為中道。二者約三性

皆有。約三無性皆空。第一時中說三性有。第二時中

總說諸法皆悉無性者。約三無性密意說耳。(文在唯識中也。

下當引釋)謂若顯了說。則雙明三性三無性。方是中道。故

為盡理。

▲疏。初有次空等者。三結判也。然二宗義別。

下說十種。此中且約三性空有論耳。謂彼三時。初隨

有邊。次隨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遍計性空餘二

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矣。

△注此依深密者。第四

結成所憑。

疏二智光下。疏文亦四。今即初也。初師宗文殊者。習

其宗教。即是師承。如慧文禪師遠師龍樹之類也。(慧文

即南岳思大師之師也)然護法難陀注唯識論。青目注中論。清

辨亦注中論。造掌珍論。般若等經者。等取涅槃華嚴

等。中觀等論者。等取門百智論。亦立三下。正標所立

可知。

▲疏謂佛初下者。二正立也。心境俱有者。心謂

能緣第六識心(小乘不知七八九)境謂所緣。觀四諦理。各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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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即初時教也。境空心有者。謂唯識觀。遮外虗妄。

境即名義等四。但唯有心。心外更無境也。心境俱空

者。謂所緣名義等境既空。能緣識心不立。故中邊論

云。以塵無有故。本識即不生。問何故下。直說平等真

空之法。言依他似有法耶。故注答云。由彼怖空等也。

謂小乘聞空。謂無物為空。則畢竟都無。恐成斷滅。若

必無者何有因果。生死涅槃徒事勤修。復何所益。故

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故生

驚怖。令存假名。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存依他之假

者。以接小心之劣機。

▲疏方為了義者。三結判也。既

躡上句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方為了義。則翻明前心

境俱有境空心有皆非了也。若約三性空有。明了不

了者。初破外道自然性等故。說緣生法決定是有。次

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教故。說依他似有。以彼怖畏

此真空故。由存假名而引接之。後時方就究竟。說緣

生即空是緣成實。方為了義。

▲疏此三次第下。結成

所憑。般若燈論。本即中論五百偈。題云分別明菩薩

釋。分別即智。明即是光。譯人異耳。大乘妙智經。未見

經本。但依賢首引耳。或經在西域未來。或即般若經。

般若是智。摩訶是大。大亦妙矣。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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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第三廣辯也。文二。一問。二答。今即問也。矛楯者。矛是

戈戟之類。楯即排甲之流。如一人賣矛楯二物。云矛

頴利無有傍排而不透。云楯堅固無有槍戈而可穿。

此人二言不應俱信。今二宗亦爾。

▲疏答有三義下。

答也。文列三章。具在疏文。其第一者。文異理同。佛本

但為一大事故說法。損益在於弘傳之者。稱機則空

有俱益。差機則理事皆損。要在臨時觀根辨教。豈在

定判教之是非耶。故不應和會也。其猶藥無貴賤。承

病為先。法無淺深。當機者妙。古德云。卷機說法是眾

生怨。又云。通則文文妙藥。執則字字瘡疣。

△疏四悉

壇者。悉壇梵語。有云翻就此說。即是宗義。或云義宗。

名有所重故。所謂說法有四宗義類也。若約天台。即

云悉者普也布也遍也。壇者此云施也。若和會者。謂

以此四宗之義。通布施於眾生。皆令霑益。若不得此

四種善巧方便。即所說逗機差互。或益不益。即法施

不得遍布矣。然四各義者。如智論釋。一世界悉壇。或

聞真歡喜。或聞俗歡喜。或聞中歡喜。此即隨情為說。

忻悅不同故。二各各為人悉壇。或有聞說空則戒慧

增長。或聞說有則戒慧增長。此即隨情為眾生便宜

不同故。三對治悉壇。或聞有法能破睡眠惡覺。或云

空法能破睡眠惡覺。即隨情為眾生破惡不同故。四

第一義諦悉壇。或聞空生解。或聞有起悟。或聞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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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此即隨用為悟入不同故。如來立法不過此四。有

四種悉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悟無相

違背。請約如如法實際者。世界悉壇故無。第一義悉

壇故有。約人等者。世界悉壇故有。第一義悉壇故無。

(五陰和合無有別人故。問曰。云何佛言我見眾生。答約世界故。非有第一義。外人迷此世界。故佛為說)第

三對治悉壇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者。如

不淨觀於貪愛病中名善對治。於嗔恚病名非對治。

以嗔恚觀人生。更增嗔恚。如慈心觀。於嗔病中則是

對治。於貪愛中則非對治。如因緣觀。於愚癡病中為

善對治。於具嗔貪則非對治。言愚癡者。非如牛羊等。

是人具求實道。邪心觀故生種種邪見。如是人當觀

因緣也。四於第一義悉壇。一切語言道斷。心行處滅。

不求諸法實相。無初中後。是名第一義也。又天台法

華玄疏第一中。解四悉壇為十重。一釋名。乃至第十

通經。廣如彼說。詳其意者。分別令稱機悅適是世界。

令生善心是為人。令惡除滅是對治。令入聖道是第

一義。又雙說空有是世界。單說有是為人。單說空是

對治。非空有是第一義。大意如此。文在別卷。

△疏四

意趣者。一平等意趣。二別時意趣。三別義意趣。四補

特伽羅樂欲意趣。有一本起信鈔引攝論別釋。一一

皆云意趣。今親撿攝論文。與彼小異。應是前後翻譯

不同。或是釋論各別。今但且寫親撿之文。如後論當

第五之復有四種意義。一切佛語應隨順入。一平等

意。如言我於昔時名毗婆尸正徧知。二別時意。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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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持多寶如來名決定得阿耨菩提。又如經說。唯發

願將生極樂世界。三別義意。如經說。親近恒河沙等

諸佛。將解大乘法義。四隨人心意。所謂或為此人讚

嘆布施。復為此人毀訾布施。如布施。戒及餘脩亦如

是。是名四種意(上是本論)釋曰(下是釋論)如有人取同法故。言

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心在平等法身。故說我於彼時

名毗婆尸等。非毗婆尸是釋迦牟尼。此中平等為意

故。(既佛身名平等。言釋迦與毗婆二名不異故。或時云我名毗婆也)別時意者。此意

非唯稱佛名決定得阿耨菩提。如言以一金錢。得千

金錢。豈一日得耶。此意在別時故。(意云。以一錢經紀。即得千錢。非停一

錢多時自然成千也。發願亦爾。但有願即有行。行成即生極樂。非但以願即得往生也)別義意

中。得解大乘法者。謂於三性道理。自覺其相。若世尊

意。但以如文詞為解義者。凡夫亦應正解。彼解義者。

必由親近無量諸佛。方乃得故。此是佛意(意云親近諸佛必聞

法。聞法故解)隨人心意者。或於此人讚嘆布施。又於此人

毀訾布施。如是等意。有隨彼得成。若人慳恡。於彼讚

施。若此人於施巳得勝。故即於彼所。毀訾布施。若無

此意。於一施中。或讚或毀。即是相違。由有此意故。若

讚毀皆悉相應。戒等亦爾。應如別卷。疏云於一法中

或讚毀者。此通論佛語。難定不局四意趣之文。

疏二者下。第二章中。明末學須和會也。文二。初標大

意。二正和會。今初也。言見趣者見。為起計趣。謂情趣。一

味者。就教本為一事。就理同有佛性。故涅槃師子品

說。海有八德之喻。法合第三同一鹹味云。一切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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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脫。一因。一果。一甘露。一切

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云一甘露者。正顯一味甘

露。以喻涅槃。言漸分者。分為五性三乘。即如五味三

味。或分為空有二味。各立宗源者。然空與有。皆依真

性而說。但是真性中二義。二義同一真性之源。故論

中唯依一心說二門義。後輩學習空有二宗之人。便

各立巳義。以為宗源。謂破相宗以空。便為本源。法相

宗以唯識為本源。黨巳斥彼者。破相宗黨空斥有。法

相宗黨有斥空。或癈或興者。清辨護法及諸徒屬。互

望興癈。住空者有癈故也。住相者空癈故也。冀如初

者。如千年前也。不敢的定。准擬但希冀矣。

▲疏於中

下。正會也。開章云云初者下。文三。一開章。二初中又

下。牒釋科段。皆在疏文文義也。巳具如二宗各立中

釋。三由有如此下。三結會也。言明了不了者。謂約前

門。則法相為了。法性為不了。若約後門。則法性宗為

了。法相宗非了。既皆二義了。二義不了。文理則齊然。

此依藏和尚。釋彼密意。用於法性。何者有二義故。一

以攝生寬狹對益物漸次。則攝生寬了不及益物唯

大為了。以言教具闕對顯理增微。則言教具為了不

及顯理盡為了。思之可知。二者言中雖云各有二了

有二不了。深密宗中二種了義亦成不了。何者。如攝

生中。第二時唯攝大為不了。第三時具攝為了者。則

有純金何如雜鐵。純菩薩眾何如凡小同居。法華唯

為菩薩。何如昔被三根。是故應云攝機唯令入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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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攝令入三乘為不了。又如言教具闕中。以第二時

不具為不了。第三具說三乘為了者。應可言皆闕典

應為不了。雜以無稽應當為了。純賣真金應為貧士。

瓦木雜貨應為富商。法華唯說一乘。何如昔說三異。

是故應云唯說一極方為了義。雜說三乘即為不了。

上二本是法相為了。今皆成不了。後二又成法性是

了。則四種不了。皆屬前宗。四種了義皆屬法性。今恐

宗法相者。是非心生故。疏不具分折。但為和會耳。疏

互不相違者。然此二對三時。若各執其文。並各不能

斷一代時教。以各有據互相違故。若得佛說時意者。

亦不相違。謂佛各別為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為於

一類飡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空有無二

故。第三時為其分折於一法上空有二義。其妙智經。

則以一類聞說三性。迷唯識者。未能忘懷。觀緣起者。

定謂似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真矣。意明偏執則

互相違。相違則俱非。得意則互相順。相順則俱是。此

乃離之兩傷。合之雙美。

疏後會所宗空有義中。先敘異說者。但敘兩家。各說

宗意。非疏家意。疏家意在後會無違中也。有中四句。

初立有。二破空。三雙印。四指據。今初也。疏若言下破

空也。又四。一出其過。二若爾下釋所以。三設有處下。

遮救。四若此無下結過。二中又二。一正釋。二故論下

引證。即唯識也。三中恐性宗救云。諸大乘經。多說諸

法皆空。今云不空。豈不違教。故為此遮也。四結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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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正結。二經云下引證。即一經一論也。疏如是空

下雙印也。疏瑜伽下指據也。

△疏二者下。空中文四。

一以理立破。二以過破之。三以經奪論。四以師訶責。

今初又四。一立空。二設有下通妨。三以若下破有。又

二。一以理破。二大品下引教破。疏智論云下四印空。

又三。一引教印。二又若言此幻下。反質印幻喻。如下

普賢章中廣釋。三當知此兔下。躡前印。疏又汝以下。

第二以過破之。三入汝云下。第三以經奪論。四汝無

著下。以師訶責。

疏第二會無違者。從此方。是疏家意也。文二。初標一

味。二是故龍下會二宗。文三。今初會龍樹無著也。又

三。一順顯無違。二反顯無違。三更相由籍。初中三。一

明空不違有。二無著下明有不違空。三當知下明空

有一味。

△疏如其下反顯無違。又三。一執有失有。二

又若恐下執空失空。三是故下結成無違。

△疏非直

下更相由藉也。

▲疏問若爾下。二會清辨護法中二。

一問。二答又二。一標徵。二為末代下。二正會文三。一

破有成有。二破空成空。三反結順結。初中三。一正明。

二若不下反明。三是故下順結。疏又彼下。破空成空

中三。一正明。二若不下反明。三是故下順結。疏若無

如下三反結順結也。

▲疏由幻有下。第三雙會二代

中四。一彰所以。二若不相下正和會。三龍下辨教主

意。四違順下總會無違。

三約此土承習者。第三須料簡也。文二。一述料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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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去聖等者。借御注孝經序中文義。例於佛教。彼文

具云。嗟呼夫子沒而微言絕。異端起而大義乖。乃至

故魯史春秋學開五傳(左傳。公羊傳。穀梁傳。郢傳列傳也)國風雅頌。

分為四詩。(元詩。韓詩。齊詩。魯詩)去聖逾遠。源流益別。近觀孝經。

舊注踳駮尤甚。至於跡相祖述。殆且百家。業檀專門。

猶將十室。希陞堂者。必自開戶牖。攀逸駕者。必騁殊

軌轍。是以道隱小成。言隱浮偽。釋曰。今以佛滅度。至

貞觀十九年。得千八百餘年。為去聖時遙。用宗慈恩

等後來傳述之教。為源流益別。以清辨護法早巳流

別於源。今展轉枝流。故云益別。故全道隱小成等也。

疏方拭隔遠者。天竺與此。隔諸封疆及諸險難。又極

遙遠。謂若隔而不遠。聲響相聞。若遠不隔。則至學之

者可詣。今以隔遠故。法教轉轉疎謬也。疏風俗攸殊

者。攸所也。謂設有得過隔絕之難。到於遙遠之邦。邦

之風俗。一切別異故。翻譯多失。疏三難五失者。道安

法師云。譯梵為秦。有五失本三種不易。(華嚴鈔引今疑其非以道

安是晉非秦故)五者一梵語盡倒而使從秦。二梵經尚質。此

方好文。傳可眾心。非文不合。三梵經委悉。至於歎詠。

丁寧反覆。或三或四不嫌其煩。而今裁斥。四梵有義

說。正似亂辭。尋說向語。文無以異。或十故百。刈而不

存。五事巳全成。將更傍及。反騰前辭也。乃復說。而悉

除之。又三不易者。然般若逕三達之心。覆面所演。聖

必因時。時俗險易。而將雅古以適今時一也。愚智天

隔。聖人叵階。乃欲以千載之上微言。使傳合百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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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末俗二也。阿難出經。去佛未久。尊者迦葉。合五百

六通迭察迭書。今離千年。而以近意裁量。彼阿羅漢

競競若此。此生死人平平若是。豈將不知法者勇乎。

誡茲五失經三不易云云。叡公摩訶般若經序云。執

筆之次。三惟亡師五失本三不易之誨。(叡公云師前又云。秦似是

羅什)愓焉若厲。憂懼盈懷。雖復履薄臨深未足喻也。幸

冀宗匠通鑒。文離左右。而旨不乖中。遂謹受案譯。敢

當此任。由此故。古來云會意譯經。秦羅什為最。然晉

者(此中闕文應知別本有等。雕鏤固難尋訪。下有斯例。皆准知之)疏雖餘乳等者。用

涅槃經意也。彼經第九云。善男子如牧牛女。為欲賣

乳。貪多利故。添二分水。賣與餘女。女復加二分水。賣

與近城女人。女人復加二分水。轉賣城中女人。彼女

復加二分水。詣市賣之。時有一人。為子納婦。至市欲

買。多索價數。是人答言。汝乳多水。值我待客故取。取

巳還家。煑用作糜。都無乳味。雖無乳味。於苦味中千

倍為勝。善男子。我涅槃後。正法未滅。餘八十年。諸惡

比丘。抄略是經分作多分。能滅正法色香美味。是諸

比丘。是伴侶受畜不淨之物。(不淨財寶金銀莊宅等)而言如來

悉聽我畜。如乳如水。雜以世語。錯定是經。令多眾生

不得正取。釋曰。今意云。法相學。是人重論輕經。展轉

加名數。致令。求法求道者。聽聞不得一一聞經。況此

方人。百年巳來俗講之流。多是別誦後人撰造順合

俗心之文。作聲聞諷詠。每上講說。言百分中。無一言

是經是法。設導者經亦是亂引雜用。不依本血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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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連環講之。正如涅槃經所說行相也。又多事鞍馬

貯畜財物。且當八不淨財也。今云餘乳色者。謂多水

之乳。其味雖淡薄。色還白也。如名利比丘說法。雖無

理觀之味。而還禮佛念佛恭敬之相。鐘磬嚴座讚佛

讚經種種相貌。宛如法教與行之相也。故云雖餘乳

色。疏法藥流布惑病唯增者。夫方藥要妙。在於効驗。

且自相教大昌。僧中修證轉少。求名利。騁奢華。縱貪

欲者轉多。有人云。經論眾生出世因。解來翻更長貪

嗔。今意云。事既如此。即知所傳授之章疏。不得諸佛

菩薩所說所造經論之深旨也。如人服藥病增。即知

方書差錯。調合失節。服餌失度。理合更訪良醫求其

深妙。何得守株待兔刻舟求劒乎。故志公云。無為大

道快樂。眾生不解脩錯。不逢出世明師。未服大乘法

藥云云勤。學不如選師。犢子逐他走作。師暗不識三

乘。聽者任他斟酌。但知多納財帛。死乃三途受惡云

云。真似赤眼老翁。傍門唱賣眼藥。自病猶治不差。將

知眼藥是惡。愚人不解思量。任他立翁斟酌。買藥安

置眼中。赤眼重生匡廓。疏既性教蔑下。自一二百年

來。法性之教二京不行。故經論宗中。脩習求證之道

流。閴寂不聞於當代。蓋由良醫既絕則病者不聞其

効矣。疏若不下。如欲適楚問人道路。一令南駕。一使

北轅。問者既疑。求決於我。我若云總得。何指所歸。以

彼二說南北敵體相違。必須一非一是。理應為辨是

非乃至遠近利害曲直夷險矣。

▲疏然大乘下。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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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料簡中。初且開章云云。(在䟽)前二者。上下疏文頻顯

空有二宗矣。而傳習者近代章疏。皆認等者所宗之

義。唯般若深密等。三論瑜伽之旨。所引證據。圓通了

義。即皆用華嚴涅槃之類。然華嚴等經。起信等論。法

性顯實之宗。本無敵對諍覺宗計。如是二宗之本源

故。故今約本源之宗。對前二料簡及和會。則前二易

見違(料簡)順(和會)矣。有多差別者。宗源差則。一切皆差故

也。

疏且初二下。初二相對中文二。一總判。二如法相下

二別釋。文二。初明三乘。後明五性。今初也。於中三。先

標所宗。

△二故深密下引文成立。總為二段。一明三

乘為了。一乘不了。後明五性為了。成前三乘是了。前

中引其二經。初引深密。雖明有性無性。意成三乘。言

初皆不成者。小乘中說。獨佛一人有大覺性。餘不說

有。故皆不成佛。次一向成者。此是彼宗指法性。唯說

一乘。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得成佛。為第二時教。非深

密本文。深密判第二時但說空宗也。彼意言。一向盡

成則太過。盡不成則不及。故皆方便為不了。以初未

堪聞大。一向抑故。第二時勸令忻佛。一向揚故。第三

時中。依理正說。有性皆成。非不及也。無性不成。非太

過也。故稱實為了。上明三乘是了之證。疏又云下。又

闇引二文。一則深密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說。

據此則明是權。二則勝鬘云。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

便即是一乘。彼宗指此。云一乘是方便說。方便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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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為權也。又十輪第九亦說。三乘各定差別。

△疏皆

以性定五者。三以後結前也。

▲疏故楞伽下。明五性

也。文二。一約經正立乃至五者無性。唯楞伽文。從無

性之人下兼。亦是善戒經地持論文也。彼但說二種。

一有種性。二無種性。亦云無種性人。無種性故。乃至

而成熟之。全同楞伽。彼論釋云。性種性者。無始法爾。

六處殊勝。展轉相續等。

△疏般若下廣指經論也。皆

在別卷中所引。

疏若法性宗下。文二。先標所宗。後法華下。文有八段。

一立一乘。二立一性。三破趣寂。四破無性。五斥取引。

六釋所引。七前非定。八後是憑。初中二。一以經正立。

云十方佛土中等者。即第一方便品偈。上三句正立。

第四句釋疑。言無二亦無三。古有多說。慈恩云。二即

第二。三即第三。以菩薩乘勝。故為第一。此用即用。生

公意而未盡其旨。生公云。二者第二乘。三者第三乘。

亦應無第一。第一不乖所以大故不無之。既無二三

一亦去矣。意云。今日一乘深有玄致。所以稱大。所以

大者。義理深也。昔三乘中。大乘據未融餘二。則立為

權。若約悲智萬行。不乖今日之一。故云不乖所以大

故不無之。言既無二三一亦去者。昔說有三。二既不

立。大豈獨存。以不收二乘又權指故。亦同羊鹿俱不

得故。如光宅四乘中說。若天台等意。無二者無有聲

聞緣覺二乘。無三者總無昔日三乘。明皆非實。故宗

說不同。任情去取。若望經意。但立一實。為真趣。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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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三皆不許。不論大小。如說世界中此人獨立更無

與此。非要別指張王二人。下句釋疑。疑云。若唯有一。

昔何說三。又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

或四或五。如是乃至無有量。何言唯一。故經通此疑

云。除佛方便說。今釋意云。若如來方便。則多少皆得。

即明昔說有三是方便耳。非真實也。又次下但以假

名字引導於眾生。據此是明三乘是權一乘實故。第

二又云。初以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

之。釋曰。縱會二歸一。亦言三為方便。言唯一為實耳。

疏以性下。二以後一性。結成前一乘。亦是標後文也。

謂若有多性。容有三乘。既唯一性。並同作佛。故唯一

乘耳。疏次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者。二立一性也。經

文具有三偈。義意聯綿。云未來世諸佛。難說百千億

無數諸法門。其實為一乘。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

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於道場如巳。導師方便說。今但引一句。顯諸法無性。

成一性義耳。然上三偈。諸釋不同。今直解經文。初一

偈。明當佛開權終歸一實。故云其實為一乘。次二偈。

釋說一乘所以。以唯一性故。謂若有二性。容有兩乘。

既唯以一性。故說一乘耳。知法常無性者。知即證知。

法即色心等一切法也。常無性者者。所證理也。即如

無性理覺諸法故。云何無性。謂色心等。從本巳來。性

相空寂。非自非他。非即非離。湛然常寂。故曰無性。而

言常者。謂此法等有來即無。非推之便無。故曰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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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耳。佛種從緣起者。然有二義。一約種種即正因佛

性故。涅槃之佛性者。即無上菩提中道種子。此種即

前無性理故。涅槃之佛性者。即是第一義空無性即

空義也。緣即六度萬行。萬行是緣因佛性。起彼正因。

令得成佛。是故說一乘者。唯以佛性起於佛性。更無

餘性。故說一乘。稱理說也。體同曰性。相似名種。故關

中云。如稻自生稻。不生餘糓。此屬性也。萌幹華粒。其

類無差。此屬種也。二果種性。關中云。佛報唯佛。其理

不差。即性義也。說法度人類。皆相似。即種義也。果之

種性。緣真理生。故云從緣。故釋此偈云。佛緣理生。理

既無二。是故說一乘耳。意云。證理成佛稱理一。此中

知法常無性。偈全同華嚴出現品。彼云。如來成正覺

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

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乃至知一切法皆

無性。故得一切智。大悲相續救度眾生。謂知無性佛

性同故。准此以知。無性尚得一成一切皆成。況不說

一乘而度之。下經云。始知眾生本成佛道。亦此義也。

後偈云。是法住法位等者。重釋前偈言是法者。即前

所知之法。所以常無性者。由住真如正位故。由緣無

性。緣起即真。由即真故。上云無性。言法位者。即真如

正位故。智論說。法性法位等皆真如異名。世法即如。

故皆常住。謂由乖常理。成三界無常。若解無常之實。

即無常而成常矣。則常無常二種不偏。今於道場。證

知一切世間無常即真常理。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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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而不二。不可言宣。以方便力。假以言說。一尚假說。

況有二三。故知前偈即一性之文。疏中略要。但引一

句耳。故知唯一性也。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

常寂滅相終歸於空。疏涅槃之下。引涅槃。明乘性相成。

非但由唯一性。故說一乘。經明一性即一乘也。即第

二十七經云。善男子。畢竟有二種。一者莊嚴畢竟。二

者究竟畢竟。一者世間畢竟。二者出世畢竟。莊嚴畢

竟者。六波羅蜜。究竟畢竟者。一切眾生所得一乘。一

乘者名為佛性。以是義故。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

眾生實有一乘。以無明覆故不能得見。釋曰。以皆有

佛性故唯一乘。又佛性者。即是第一義空之理。理能

運載。即是乘義耳。疏師子吼下。即二十七經。師子吼

品次云若不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則是野干。設

千萬年。在於佛法。脩不能作師子吼也。非唯因同。亦

乃果同。故三十三云。一切眾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

一解脫。一因。一果。同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常。是

名一味。釋曰。此且師子吼品。明海八德下具合之。此

合第三一味之義。言一甘露者。正顯一味甘露。以喻

涅槃。

疏又法華下。三破趣寂。既無趣寂。則無定性二乘。二

乘既無。則一乘義亦巳顯矣。文二。初引文。二結破。今

初引四處文也。此即初一。謂化城喻品。結會世尊所

化弟子。曰爾時所化無量恒河沙等眾生者。汝等諸

比丘及我滅度後未來世中聲聞弟子是也。我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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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

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

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

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等。釋曰。言餘國者。

有云隨舉娑婆之外一國即是。若天台云。餘國者方

便有餘土也。彼立四土。一凡聖雜居土。即法相中變

化土也。二方便有餘土。三實報無障礙土。即是法相

中報土。通自他受用。四常寂光土。即法性土。方便一

土。法相所無。天台依智論而立。即下所引。外救曰。法

華入滅後於餘國信入一乘者。是變化權聲聞。非趣

寂者。何得引之破趣寂之義耶。今破之曰。此有二失。

權必化實。無實化誰。則汝有化無利用之失也。若有

不定性聲聞。故菩薩化為聲聞。誘令迴心。此則化而

有益。今汝宗中。定性決不迴心。何用化為。既無所化

之機。能化便成無用。二者豈不誤於一類怯弱好滅

眾生耶。謂一類人。厭生死苦。又聞佛道長遠。心生怯

弱。常欲且趣寂滅者。若知一滅永沉。彼則不敢趣滅。

今見變化之者從滅得起。此怯弱人。便謂有真趣滅

得起者。便即趣寂。希後得起。汝宗一滅決定不起。便

成悞彼。令其永沉。故云爾耳。疏智論亦同者。二也。即

第九十五文。論曰。阿羅漢。先世因緣所受身。必應當

滅。住在何處而具足佛道。答得阿羅漢。更不生三界。

有淨佛土。出三界外。乃至無煩惱之名。於是國土佛

所。聞法華經。具足佛道。如法華經說。有阿羅漢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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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國等。引文全同前。論次又云。若爾羅漢受法性身。

應得菩提。何以稽留。答云。以捨眾生捨佛道。又復虗

言得道。雖不受生死。於菩提根鈍。不能疾得。不如直

往菩提。釋曰。智論之文照然。與法華符會。定知雖出

三界。不趣寂也。疏法華論者。三也。論文具云。言聲聞

授記者。聲聞有四種。一者決定聲聞。二者增上慢聲

聞。三退菩提心聲聞。四者應化聲聞。二種聲聞。如來

與記。謂應化聲聞。退巳還發菩提心者。若決定增上

慢者。二種聲聞根未熟故。如來不與記。菩薩與授菩

提記者。方便令發心故。疏文略引耳。論更問答授記

義在別卷。言退菩提心得記者。即如身子。二萬佛所

巳曾教化。又次下云。今還令汝等憶念本願所行道

故。則為非獨身子。又四大聲聞自陳捨父逃逝。明巳

先化。第三周中引。大通智勝佛所。曾巳廣化。皆是菩

提心。言應化者。如富樓那。內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

又言。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又阿難自憶本願偈

云。方便為侍者。羅睺羅偈云。羅睺羅密行。唯我能知

之。現為我長子。皆應化聲聞也。故生公云。夫能對揚

聖教。影響其迹。靡不是權。而獨言富樓那是應化者。

亦抑法華諸羅漢耳。言菩薩與記者。論主次前自引

不輕品中。示現應知禮拜讚嘆。作如是言。我不輕於

汝等。汝等皆當作佛者。諸眾生所有佛性故。此上皆

論而利涉法師。不許此義。云何有昔時菩薩預記。今

日會上聲聞。即諸弘法菩薩。謂藥王等當與記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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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論主引昔事為例。例於今後。今古道同故。今有

人。語諸眾生言。汝心即是佛性。悟心脩心。定當作佛。

即同彼事。非謂往昔常不輕與如今人授記。良由執

巳所宗。致令不曉論意。而乃拒而不信。故知五性宗

人天親化亦不得。況餘人乎。既云根未熟。則知他日

必熟。決定迴心。非定性也。若定不成佛。論則應言餘

二聲聞根性無故佛不與記。若大乘法師云。合言不

熟。譯者誤言未熟耳。故注結彈云。不可未字不順巳

宗。定有趣寂之說。便判論文錯耶。設云不熟。亦非無

根性。但是根性不熟故。疏楞伽下。第四文中例引三

經也。今即初一。謂入楞伽(魏菩提流支所譯十卷者)第二第四第

七皆同說。二乘無實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後必當得

無上菩提。釋曰。若爾何言以得涅槃。望其當分。謂是

無餘涅槃。以大乘望之。但是三昧。深入三昧沉空多

時。假言涅槃。以引劣器耳。法華論中意亦同此。無實

涅槃。論釋譬喻中。第四為有定性人。說化城喻。論云。

四者實無而有。增上慢人。以有世間有漏三昧三摩

䟦提。實無涅槃。而生涅槃想。如是顛倒取。對治此故。

為說化城譬喻。應知。釋曰。既言實無涅槃。明如是似

說耳。故與前同。疏勝鬘者。彼經亦云。言諸二乘得涅

槃者。是佛方便。言密嚴者。彼經中亦說。二乘必無灰

斷永滅。明知趣下。二經破也。

疏涅槃第九下。四破無性也。即彼經菩薩品。廣說闡

提無善根竟。即云。復次善男子。譬如蓮華。為日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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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不開敷。一切眾生亦復如是。若從見聞大涅槃日。

未發心者皆悉發心。為菩提因。是故我說大涅槃光

入其毛孔。必為妙因。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

罪垢所纏。不能得出。如蠶處繭。以是業緣。不能生於

菩提妙因。流轉生死無有窮巳。上皆經文。今疏但取

中間。意在雖有佛性之言。既言雖有。則非無也。但未

得有用耳。然據彼經。佛與闡提。相望有無。總有四句。

佛有非闡提者。謂果性。闡提有非佛者。謂無明諸結

性。二人俱有者是理性。二人俱無者是善因性。故闡

提決有佛性。又上經云。若言眾生別有佛性。是亦不

然。何以故。眾生即佛性。佛性眾生即直以時異。有淨

不淨。解曰。生之與性。既二互相即。明有眾生即有佛

性矣。又有外救及却破。在別卷中。是知闡提不作佛

者。以發心後方能作佛。從未發心前。名闡提耳。亦如

女身不得成佛。何妨龍女忽然之間變成男子而作

佛耶。闡提成佛亦復如是。此約成佛。若約佛性。理本

有之。

疏況前引下。五所引也。破其不曉經意。彼之所引。證

無性義。今釋其所引。還是有性。非無性也。彼經具云。

五者無性。謂一闡提。此有二種。一者焚燒一切善根。

即謗菩薩藏。二者憐愍一切眾生界。即是菩薩。若有

眾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佛言。此二何者常

不入涅槃。佛言。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一切善根

者。以知諸法本來涅槃。不捨一切諸眾生故。此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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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入而不入。既云菩薩常不入。非闡提者。則明闡

提後必入矣。況經自云。復以如來神力故。或時善根

生耶。莊嚴論第五亦同。如別卷引。上但斥五性之文

失。則三乘之義自乖矣。若據彼所引。三乘為實一乘

為權文。亦有錯失。謂彼指勝鬘一乘為方便之言者。

是失也。彼經云。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一

乘無有二乘。二乘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此

意明隨欲方便而說二乘。明知即是一乘。無有二矣。

謂若隨欲說。不是方便。是真實者。即定有三乘。既隨

欲說。是方便說。非真實者。則明真實唯有一乘。故云

即是一乘。則隨彼所欲而方便說。為一句。此是一乘。

所以下云。即是一乘無有二乘。正顯一乘之義。但彼

宗中人不曉此意。錯讀乃將上方便連下一乘。為句

云。而方便說即是一乘。故謂一乘是方便。惑之甚矣。

且彼經中。廣破二乘云無涅槃。又云。此經斷一切疑。

決定大乘了義。入一乘道。豈說一乘以為方便。設有

方便之言。尚在法華之前。況無復耶。

疏是知前來下。六釋所列也。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經。

皆是未說法華之前。就其長時云定性無性。多劫之

外無性發心故。聲聞非永定。闡提非永無矣。然法華

巳前有二意。故說有趣寂。一為好滅之者。且順其心。

謂彼念言。大患莫若於有身。願滅身以歸無。勞勤莫

先於有智。須絕智以淪虗。智以形患。形以智勞。輪轉

脩途。疲而弗巳。不如寂滅諸患永巳。故順彼機。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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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寂。二者為欲恐怖不定性怯弱菩薩。謂有菩薩。倦

於廣大利益。且欲息心。便聞趣寂聲聞下沉涅槃永

不復起。便生怖畏。懼見小乘。由此策心。遠行大道。有

斯二益。權說有之。不曉隨宜執為究竟。故法華之會

廣破昔非。三根聲聞皆與記別。不在此會亦為宣陳。

若實聲聞必信一乘之說。若不信者增上慢人。更有

餘義。在別卷中。且法華宗是會三歸一。今執五性三

乘。貶於一性一乘。即是謗經。謗經之罪受極苦報。文

相分別。但由不信皆當作佛。即是謗經。豈要不信文

字經卷耶。故謗常不輕者。只由不信汝等皆當作佛

之言。故千劫墮阿鼻地獄。更有道理。在別卷中。

疏妙智經下。七顯前教非定。文二。一證彼是前妙智

經者。如前辨三時教中所說。梁攝論者。即第八卷末。

論云。佛說正法善成立。釋論釋曰。一切三世諸佛共

說此法。所說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說者

勝。故言佛說。道理勝及所得果法勝。故名正法。如來

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

此三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解曰。既彼論亦云。第

三最勝居三乘後。則三乘非了也。又無量義經云。四

十年後說法華經。明知法華居後。故經云。臨欲終時。

又云。如來自知涅槃時至等。莊云法華非最後者。涅

槃臨終居然可信。豈不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若

以般若為第二時。法華為第三時。於理即通。復自違

深密。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以法華破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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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立三故。疏明知深密下。二結成前非。欲將深密三

時定一切佛法。理不盡故。非最後故。以約時判。未是

窮終之極唱故。如世後敕破於前敕。又說深密時。未

說法華涅槃等類。深密所判因何收之。(慈恩二十唯識疏云。先時

所說一時五時皆無經教。意以深密為教據。故今時暗破云。因何收得未說之經)涅槃居於

最後。故能決了有餘義耳。若爾豈不謗於深密經耶。

答深密且約顯一類之義。別為一類之機。故分三耳。

義如前說。故非無理。如諸教。餘經雖未終極。各隨一

類皆不相違。若將法華經望之。以後一乘。破前三時

之三乘故。又彼二十唯識疏。判第三時教云。後於七

處九會。方說三界唯心。即華嚴是。以最初頓教為後

時漸次。孟浪何甚。

疏法華下。八明後說經教方為憑也。文二。一判經為

憑。二然破三顯一下。驗經有應。意云。以四十餘年皆

說三乘。唯至法華獨說一乘。故難信解。此即法師品

文。文云。佛告藥王。我所說經典。無量百千億。巳說當

說今說。而於其中。此法華經最為難信難解。藥王。此

經是諸經祕要之藏。不可分布妄授與人。諸佛世尊

之所守護。從昔巳來未曾顯說。而此經者如來現在

猶多怨嫉。況滅度後。釋曰。言巳說者法華之前。謂般

若等。言今說者即無量義經。言當說者即涅槃等。所

以方諸不及法華難信難解者。以法華是會三之始

歸一之初。信解者難。以昔經雖妙猶帶三乘曾未明

言說唯一實。涅槃之中雖明一極。法華在前巳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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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彼說一極。便易信受。法華猶如先鋒。涅槃即如大

軍。先鋒巳破於賊。後軍用力不多耳。又破三顯一。法

華如收獲。涅槃如捨𥠊。故涅槃三十六云。昔於靈山

說法華經。八千聲聞。得授記別。如秋收冬藏。更無所

為。即其義耳。若依難信之義。設將巳說。該著華嚴。若

此法華亦為易信。始成正覺。便說一極。上根所受。不

對昔權故。疏今果有等者。以今現見之事。以驗佛在

日。經中懸記有憑矣。若約聞妙法蓮華名題。或聞讚

誦。便生毀謗。方名難信者。則千中無有一二敢如此

者。現今見人聞講讚諷誦書寫之處。聞者莫不敬信。

豈可佛云難信。是佛錯記耶。智者詳之。故知定是不

信一切眾生及三乘賢聖皆同一味如來知見。為疑

謗矣。若保執三乘五性不信一者。正由深為不可。故

百喻經第二說權促由旬之喻也。如別卷引。

疏餘八躡前下。文二。一相。二性。相中二。一正釋。二類

結。初中八。說有八識下。一諸法唯妄心。言從業惑生

者。以現行第八。名異熟識。異熟識。由過去煩惱及薰

習成種。招此識果。酬引業故。其前六識酬滿業者。彼

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故其八識皆

業惑生。偈云。由諸業(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

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也)習氣。(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薰習所成。如是習氣展轉

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即有支習氣)二取(相分見分也。或名色為二。或心王心所為二。或分本

末為二)習氣(彼所薰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為二習氣。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

及取名言。而薰習故也)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踈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偈先說也)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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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既盡(前前生業異熟果)復生餘異熟。(後後生業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

異熟果)疏依生滅識等者。攝論第一云。無始時來果一

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界即因義。謂種

子識等。

△疏故所立下。二真如唯不變。言故者。躡前

文勢。下皆例知。故云相攝釋矣。常不變者。若識從真

如如來藏起。則有隨緣之義。識既業惑辨生。明知真

如不變。故唯識釋真如云。真謂真實表無虗妄。如常

表無變易(意云若隨緣變豈得稱如)。

△疏依他下。三三性空有離。

言三性者。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

唯識論第八中頌云。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

計所執。自性無所有。(遍計)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依他)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生。(圓成)初中有多師義。今從護

法。初句能遍計。次句所遍計。後二句明所執。其能遍

計正義唯六七識。所計有多故云彼彼。其所遍計正

唯依他。為親所緣。依展轉說。亦通圓成。為疎所緣。此

凡境故非親所緣。其所執性。若安慧師。三界心及心

所。由無始來虗妄薰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

二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

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明依他起。(此師唯立

一分義說)若護法師。一切心及心所。由薰習力所變。二分

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有無一具俱

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此師立四分義故)二明依他起

性者。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

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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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

所法。皆各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

此中依他起攝二句圓成者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

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釋圓滿也)常(釋成就也)體非虗謬(釋實

性也)揀自共相虗空我等。(此一體言貫通三處。遍揀自相。常揀共相。非虗謬。揀於空

我)若爾淨分依他。體非常遍。如何亦是圓成實耶。故

彼論云。無漏有為。離倒(實也)究竟(成也)勝用周遍(圓也)亦得

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圓成有二。一理。二果。今說理圓。故云非後。以約三性

通一切故)上來論文。方釋圓成實言。次釋餘文云。此即於

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

性。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

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為顯不空。依

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義故。上來所

釋一依唯識。今疏語意揀法性宗。法性宗中。依他無

性即是圓成。則依他無性。無性即空。空即圓成。今言

似有不無。非即空也。語則但釋依他。影出圓成名耳。

經說空義但約所執者。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此一則

空。二性不空。故云但約。

△疏一分下。四生佛不增減

別。既言五性不同。故說三分半眾生決不成佛。名不

增減也。此但義別而文全同。非如前後一乘三乘。但

取三乘之義等。謂定性無性眾生守眾生界。如何可

減。

△疏真俗下。五二諦空有。雖於中含二義。一但明

二諦別。二兼明中道別。言二諦別者。依唯識第九。有

四種勝義。一世間勝義。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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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

真法界。依瑜伽六十四。有四世俗。一世間世俗。謂草

林等。二道理世俗。謂蘊處界等。三證得世俗。謂預流

等。四安立世俗。即安立真如。以四世俗。對前四種勝

義。則有四重二諦。一世間二諦。謂草林為世俗。蘊等

為勝義。二事理二諦。謂蘊等為世俗。苦等為勝義。三

四諦勝義二諦。苦等為世俗。安立真如為勝義。四安

立非安立二諦。謂安立真如為世俗。非安立真如為

勝義。又真俗各四。便成八諦。一世俗四者。一名假名

無實諦。二名隨事差別諦。三名方便安立諦。四名假

名非實諦。謂二空理。依詮而說。有假名不得體故。勝

義四者。一體用顯現諦。二因果差別諦。三依門顯實

諦。四癈詮談旨諦。然上八諦名則小異。義不殊前。又

四重中。初一唯世俗。後一唯勝義。中間六諦各通世

俗勝義。如第一勝義。望前為勝。望第二為世俗故。既

四重二諦一一差別。故云超然不同。不同法性二諦

相即。疏因滅非常果生非斷者。又於二諦門中。曲開

此義。則於俗諦中。明非斷常。不同法性二諦互融明

非斷常。言果生因滅者。因滅故不常。果生故不斷。故

唯識第三云。此阿賴耶識。恒轉如暴流。釋云。恒言遮

斷。轉表非常等。意云。若因不滅。遷至於果。則名為常。

若果不續。因無所生。則隨斷滅。今常相續故無常斷。

廣如唯識。

△疏同時下。六四相有前後。成唯識第二

云。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蹔有還無。表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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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假立四相。(標也)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蹔停。即說

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蹔有還無。無時名滅(別名)前

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簡異小乘生在未來餘三

現在也)如何無法與有為相(難也)表此後無(表此現在法後時還滅無

故立滅相。現且未滅。故云前後只於現在法中。說四相義故。疏云同時四相也。故論下云。此依剎那假立)為

相何失(總答也)生表有法。先非有。滅來有法。後是無異。

表此法凝然。住表此法蹔有用。故此四相。於有為法

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剎那。假立四相。(結也上即引此證同

時之言)今疏但舉滅者。唯此一句。異於法性。不許同時

故。

△疏根本下。七能所斷證離因明斷證。復說緣境。

根本緣真。後得緣俗。義說雙觀者。亦言了俗由於證

真。二智雙觀真俗。以其宗中二智不融二境不即故。

正雙觀時而常別照。言斷惑別者。根本智斷迷理隨

眠。後得不斷護。法云不親證如無力能斷迷理隨眠。

而於安立相。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

說。於脩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世出世斷道相。傳釋云。

正體能斷迷理迷事二種隨眠。後得但斷迷事隨眠。

斷迷理時即觀理境。斷迷事時即觀事境。故不即也。

既言根本有雙斷義。則義說雙觀。後得既不斷於迷

理。還成別照。不同法性一斷一切斷也。此中疏影略

而說。約斷惑。應言義說雙說雙斷。而實別斷。以有為

智證無為理者。此即唯約根本智說。上明斷惑。此辨

證理。前緣境斷惑。但就所觀論不即。(能觀能斷智體不二故)今

此證理。就能所證心境明不即。(有為無為別故)能證之智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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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為。所證之理即是無為。故不即也。

△疏既世出

下。八佛報化唯有為。佛地論第三云。大覺地無邊功

德。略有二種。一者為。二者無為。無為功德淨法界攝。

法界者即是真如。無為功德皆是真如。體相差別。有

為功德四智所攝。無漏位中智用強故。以智名顯一

切種心心所有法及品類。若就實義。具攝一切德。若

就麤相攝妙觀察等。明四智皆有為也。唯識第十云。

四所轉得。復有二種。一所顯得。謂大涅槃。又云。二所

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

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巳

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乃至云。故此四

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以斯二論。明皆有

為。今疏初兩句出有為所以。以從種生。生則有為。況

能生識體。是生滅所生之智。安非有為。既是脩生有

為必有。有有為之相。謂生住異滅故。云為相所遷。四

智攝於三身。大圓鏡智成自受用。故說報身有為無

漏。

▲疏如是下。二指教類結也。

疏法性宗者。文二。同上。初正釋中亦八。一所立八識

下。諸法唯真心。此中明具分唯識。真心成故。然法性

中十義。即華嚴中同教之義。彼經夜摩偈讚品中章

疏廣明。今且略引餘經釋耳。通如來藏者。如來藏即

不生滅。簡異前教唯生滅識故。楞伽第一云。譬如巨

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皷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

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既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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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常住。明非唯是生滅。常住即如來藏故。論云。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棃耶識。既二和合

名阿棃耶。則知梨耶非獨生滅。謂唯真不生。純妄不

成。真妄和合。方成藏識。

△疏故說真下。二真如具二

義。楞伽經云。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薰。名為藏識。受

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皆明隨緣成一切法也。論亦

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其染心等。而疏云但

是者。躡上而起。謂上眾生。但是真如隨緣成也。由此

成立不失一對。性上始教但說凝然。故云隨緣。非謂

此宗無不變義。由不變故始能隨緣。由隨緣故方說

不變。何者。謂若變自體。將何隨緣。如失濕性。將何隨

風而成波浪。即由此義。經中說言。真如隨緣。若不能

隨緣。體則不遍緣中。緣中既無。何成不變。是以二義

反覆相成。故勝鬘說。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深

難可了知。此有二對。上對即不變隨緣。下對即隨緣

不失自性也。廣明真如隨緣不變之義。如下普賢章

中引楞伽起信對唯識具說。

△疏依他下。三三性空

有即也。謂依他是因緣生法。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

即圓成。更無二體。此中無性。即無遍計之性。法相宗

中無於遍計。無即是空。故但空遍計。法性宗中。則依

他性上。無遍計性。故依他即空。空即無性之理。即實

相故。密嚴經云。名為遍計性相。是依他起名相。二俱

遣。是為第一義。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

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一因緣上三義具足。無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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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故。即有即空不相捨離。若釋三性之名。大意不殊

前故。但融不融故。分性相之二宗耳。

△疏一理下。四

生佛元平等也。謂法性既同。設一切眾生一時成佛。

生界不減。佛界不增。以生界即法性。喻如東方虗空

是眾生西方虗空是佛。不以東方虗空添西方虗空

令東減西增。故一切法不增不減。大般若等經。皆約

一性平等而說。大經出現品說。如化人成正覺。成不

成無別。下普眼章末具引。亦是此義。

△疏第一義

下。五二諦空有即也。雖有不即不離。對前成即。言該

通真妄者。真諦隨緣似有為俗。執有故為。妄知妄本

空即真也。注涅槃唯一者。彼經第十三云。文殊師

利曰。佛言所說世諦第一義諦。其義云何。世尊。第一

義諦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諦不。如其有

者。即應一體。如其無者。將非如來虗妄說耶。善男子。

世諦者即第一義諦。世尊。若爾則無二諦。佛言。有善

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善男子。若隨言說則有二

種。一者世法。二出世法。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者。

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善男子。五陰和合

稱言某甲。凡夫眾生隨其所稱。是名世諦。解陰無有

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

而能知之。名第一義住。仁王云無二者。彼經二諦品

云。波斯匿王言。第一義諦中有世諦不。若言無者智

不應二。若言有者智不應一。一二之義其事云何。

佛言。汝今無聽。我亦無說。無聽無說即為一二義。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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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偈云。無相第一義。無自無他作。乃至照解見無二。

二諦常不即。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通達此無二。

真入第一義。以上二經。對前二論二宗有殊。前教則

八諦區分。初一唯世俗。後一唯勝義。中間六諦上下

相望。名通二義。而皆約事。今第八諦獨居事外。今此

二經。仁王則雖有二諦。智照無二。涅槃則本唯一

諦。解惑分二。斯則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一二自在。為

真二諦。故昔人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即其

義也。生公云。是非相待故。有真俗名生。一諦為真。四

言成權矣。即涅槃經意也。梁論亦云。智障甚盲瞑。謂

真俗別執。然法相務欲分折。法性務在融通。各據一

門。勿生偏滯。疏第一義空該通真妄者。真妄俱通空。

非獨真空妄有。妄空真有也。(二雖俱空。空義不同。俗諦當體即空。真諦離一

切諸法之相。故云空)而言第一義空者。非無物為空。乃即有之

空也。真非俗外。(明不異也。影取俗非真外)即俗而真。(明相即也。影取即真而俗。

又以妄必是真。亦有真非妄。故知波必濕。有濕非波。但觀俗入真。無有觀真却入世俗。故不云即真而俗也)。

疏雖空不斷者。對前唯約事。說中道也。今由二諦既

融。合不斷常中道妙旨。不唯約事。此即中論及智論

文。且約空為真諦。有為俗諦者。空是即有之空故。雖

空而不斷。斯則即俗之真也。不同龜毛兔角方說名

空。雖有不常者。有是即空之有故。此有非常。斯則即

真之俗也。若有定是有便墮常見。故中論云。定有即

著常。定無即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非斷非

常即是中道。若滅故不常。續故不斷。但俗中一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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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則不壞有無。而離有無。有之與無。非一非異。故成

中道。若其一者。有無之義俱壞。若其異者。便隨斷常。

何者。若法空有有相。則終無無相。如說三世有者。未

來中有。遷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又

定有者應不從緣。不從緣者隨無因常。若法定無。先

有今無是則為斷。若不融二諦明空有者。決不能袪

斷常之見。

△疏四相下。六四相一時也。以性滅為滅。

故得同時。注淨名者。文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

故。又過去巳滅。未來未至。現在無住。三世皆空。故體

性即滅。乃會相歸性也。楞伽者。文云。初生即有滅。不

為愚者說。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起信者。文云。若

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

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同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

同一覺故。前假立四相故一不同時。此教以所相法

體。隨法性而融通故。能相之相亦生滅而無礙。

△疏

照惑下。七能所斷證即也。故十地經云。非初非中後。

彼論云。是斷決相。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非

初智斷。亦非中後。偈言。非初非中後故。(論指經偈)云何斷。如

燈炎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謂唯取一時不能斷。

三時總取方說能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性。何者。初若

能斷不假中後。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

無性。一一推徵。三皆不能斷。即是經言。非初非中後。

由三時無斷。方能斷結即是。論云。前中後取。論主總

取三時。方顯三時無斷。經論言反意乃相成。經則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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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論則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大意如此。而疏有

二節。初總明無斷之斷。後別明內證之相。今初。文亦

影略。若約緣境。不二而二。有能所照。二而不二。即智

即如。若約斷惑。不二而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煩惱

即菩提。故涅槃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智者了達其

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智體無自下。別明內證

之相。謂智有二能。一能斷惑。二能證理。上說斷惑。今

明證理。即此智體。本唯無念。不能自立。因惑說智。智

不自名。智無自性即是如體。無心存智是曰證如。若

以智合如。非證如矣。故大經迴向品云。非智外如為

智所證。亦非如外智能證於如。謂智即是如。如即是

智。法界寂然曰如。寂而常照曰智。豈離寂外別有

智邪。若智外有如。則收法不盡。若如外有智。如則

不遍智中。舉一全收。不容相並。更有文云。無有一法

與法同住。則顯法性無容並真。二既不並。一亦不立。

如斯斷證唯實教宗。不同前宗決有斷證。

△疏既世

出世下。八報化皆無為也。文中先出所以。若法相宗。

從生滅識生則是有為。今依如來藏。所依常故能

依亦常。始謂始覺。本謂本覺。本覺理有。眾許是常。始

覺脩生。義同無常。今以始同本無復始本之異。豈無

常耶。若是無常。何得而言無有始本之異。以一常一

無常故。今言不異。明即是常。疏則有為無為非一非

異者。以約生滅。義同有為。全同藏性。故即無為。本覺

義同無為。始覺即是有為。今說始本。明其不一。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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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明其非異。化身巳下。正顯無為化身最劣尚是

常住。報身更勝。安得無常。化身即涅槃經文。故經云。

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恐人謂言。但是不斷之常。

非凝然常。凝然者常者但是法身。故云常身法身。明

化身即法身。凝然常也。不墮諸數。即淨名經弟子品

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以訶阿難。謂佛化身有小

疾故。上舉二經明化身常。下況報體安得不常。言即

體之智者。若體外有智。體常智無常。即體之智。體既

四相不遷。智亦無能遷矣。智若可遷體亦可遷。以相

即故。故涅槃第二云。若善男子。欲護正法。勿說如來

同於諸行。唯當自責。我今愚癡。未有智目。如來正法

不可思議。是故不應宣說如來定是有為定是無為。

若正見者。應說如來定是無為。何以故。能令眾生。生

善法故。生憐愍故。如彼女人在於恒河為愛念子而

捨身命。若善男子護法菩薩亦應如是。寧捨身命。不

說如來同於有為。當言如來同於無為。以說如來同

無為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彼女人得生梵

天。何以故。以護法故。云何護法。所謂說言如來同於

無為。善男子。如是之人。雖不求解脫。解脫因至。如彼

窮女不求梵天自至。乃至云。文殊師利。外道邪見。可

說如來同於諸行。持戒比丘。不應如是於如來所生

有為想。若言如來是有為者。即是妄語。當知此人死

入地獄。如人自處於巳舍宅。文殊師利。如來真實是

無為法。不應復說是有為也。如是等文諸經皆有。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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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中意。初則為與無為二俱雙遣。於此二中。寄說無

為。不應有為也。今三身既得相即。為與無為本融。如

是解於如來。是為真實觀佛。

▲如是下。二指教類結

也。

疏後會者下。大文第二。會通二宗。令不相違也。然此

會者。恐後學宗計是非。以生過患。故復會通。雖復會

通。權實不失。於中。先總標。後謂就機下正會。言約法

一者。非佛化法。化法亦有權。說三乘故。今言法者。佛

之知見一乘可配之法耳。疏新薰則五本有無二者。

然准法相。立新薰者亦說有五。立本有者且說有五。

今借其言。不依其義。謂眾生遇緣薰三乘種性及不

定性無性。故有五耳。何者。唯習近聲聞成聲聞定性。

近緣覺成緣覺定性。故法華安樂行中。不許親近聲

聞者。恐彼薰習成其性故。若唯近菩薩則成菩薩性。

若俱習近三乘則成不定性人。亦如今人偏習禪戒

等即成定性。三學俱習成不定性。不定偏執故。若都

不習近三乘則成無性。卒難教化。故知薰習成五種

性。依其長時。故說各別。言本有無二者。本有佛性。理

不容差。故說有心定當作佛。非是本有五種性也。疏

若入理等者。真理寂寥。不屬諸數。借一以遣三。三亡

而一泯。言窮慮絕。何實何權。體本寂寥。就三就一。故

法句云。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此以一遣多也。又

云。一亦不為一。為欲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以為

一。此以非一遣一也。故須三一兩亡。疏今約佛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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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能三能一者。隨物機宜。則說三乘。陶煉巳久。則便

說一。故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

是乃至無有量。況三一耶。疏是故下。令物除執。常說

權實亦莫執之。此即求那䟦摩遺文偈也。偈云。諸論

各異宗。修行理無二。競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亦如

脇尊者對迦膩色迦王云。如折金杖。況以爭衣。爭衣

則衣終不別。析金則金體無體。是故依之脩行。無不

獲益耳。故大集經說五部律者。謂五部僧也。雖異且

不離法界。又涅槃三十二。亦云。五部僧互生是非。復

有五事。長沒三惡道。第三十四。又說。五百比丘。一一

說身之本因。各各不同。佛許無非正說。如別卷引。故

海東曉公云。如言而取所說皆非。得意而談所言皆

是。清涼云。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皆為了義。

則貴在得意亡言耳。餘可知也。

疏二對破相者。開章如疏。其五別者。四對中每句皆

上即破相義。下即法性義。唯三性義。兩宗皆含空有。

而義不同。疏謂無相下。文二。一具辨。二例明。初中二。

一無相。二法性。各有其五。謂一明理。二明智。三明諦。

四明三性。五明佛德。今初理也。謂諸法空。即名真理。

如幻化無體。即是太虗第二月無性即是本月。故門

論云大分深義。所謂空也。又假名及中道。俱約空說。

(如前不分教五義中所辨)憑公雖云存世之所亡。意亦但以空為

所亡。問若言此宗但是空者。何以百論中有破空品。

既破於空。不應云但約空也。答正由破彼所執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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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是此中真空之理。若存能破亦同所破。故彼疏云。

破如可破。

△疏能了下。二明智也。謂了一切皆無所

有。即此能了之智亦不可得。即名真智。若存一法即

非智也。故法句云。一亦不為一。肇云。般若無知。又云。

惑智知無真智無知。百論以無相智為宗者。是此意

也。

△疏所詮下。三明諦也。以緣生即空為真諦。不待

滅壞即俗諦。如空華之虗相故。影公中論序云。俗諦

故有。真諦故無。

△疏有謂下。四明三性。空有但所見

有法即非真實。乃至菩提涅槃。皆如夢幻。言依計者。

依他遍計也。此中依計皆是虗妄。虗妄之中說此二

名者。如空華依他病眼而有。第二月依他揑目及本

月而有。故名依他。迷者情計謂為實有。即是遍計。二

義雖別。所目之法不別。此等諸法皆無所有。方名圓

成。然此圓成。但約依他遍計空理而說。亦無其體。故

說三皆無性。不同法相宗即依於三性密意方便說

云三無性。

△疏雖說佛身下。五佛德空也。云佛身者

所謂無身。故云雖也。故金剛云。如來所說身相。即非

身相。乃至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等。五求不得者。

即中論觀如來品偈云。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如

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釋曰。由外計我我。為如來計

有五故。即離彼此不相在及有。是為五求。若如來即

五陰。五陰既無常。如來亦無常。若五陰即如來。如來

既是常。五陰亦是常也。而今五陰既不常。如來非無

常。何得言相即耶。故云非陰。若離五陰有如來。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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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又如來即先有。先有即為常。若五陰離如來。五

陰即本無。本無即為斷。既不斷不常。當知不離。故云

不離陰。若如來中有五陰。如器中有物。如來即大。五

陰即小。若言五陰中有如來。如床上有人。五陰即大。

如來即小。必無此理。故云此彼不相在。又若相在。亦

皆有別異過。若如來有五陰者。如人能有馬。馬與人

異。如來與五陰。不爾。故云如來不有陰。問此與離陰

何異。答相離未必相有。相有必知相離。所以為異也。

(相有如人有馬。馬必離人。相離如馬離牛非牛有馬)然五句中。初即為一。後四

皆異。若總合之。但是一異過耳。故法品破我。但云。若

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今

細推尋。故有五求皆不可得。既知不有。當知不無。餘

如別卷。得即虗妄者。如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若見行住坐。

不解我說等。無得乃真者。般若心經說。無蘊處界緣

諦。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乃至得阿耨菩提等。離

一切相名佛功德者。金剛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

來。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無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等。

如是等文。諸部般若及中百門論首末皆是。今但略

引眾人常所聞者。意在易曉。以為類例耳。

疏若法性下。五中初明理也。自性清淨常住真心者。不

待會色歸空。不因斷惑成淨。自心本淨故。云自性清淨。

此性無始來。乃至盡未來際。有佛無佛常不滅壞。故云

常住心也。寶性論云。清淨有二種。一自性清淨。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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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解脫。以自性清淨心遠離煩惱垢故。二離垢清淨。

謂障盡解脫。又二十唯識釋論云。心有二種。一者相

應心。所謂一切煩惱受相行等。二不相應心。所謂第

一義諦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勝鬘亦云。自性清淨

心難可了知等。方是實理者。形對於前。顯真勝也。前

但了諸法無性。即名實理。此了諸法空無性。巳顯出

自心本性。方為實理。如天上雲散月出。如鏡中垢盡

明現。非但無雲便名月也。晦夜無雲不名月也。廣如

普賢章二空所顯理中所辨。真如唯是一心者。論云。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乃至唯是一

心。如上具引。

△疏一心真實下。二明真知。對前智也。

言真實。能知者。論明真如自體相。云從本巳來性自

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真實

識知義故。荷澤云。無住體上自有本智能知等。通於

理智乃至注引華嚴智各別等者。顯真知異前知也。

彼品覺首等九菩薩。問文殊云。云何佛境界智。彼疏

科云。能知之智也。文殊偈答云。諸佛智自在。三世無

所礙。如是慧境界。平等如虗空。彼疏釋云。上半權智。

橫無不知。故云自在。竪達三際。故無所礙。下半實知。

故云自在慧境平等如空無若干也。虗空之言。亦兼

喻上無罣礙也。權實無礙。方為佛境。諸菩薩又問。云

何佛境界知。彼疏科云。明知體相也。文殊偈答云。非

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羣生。彼

疏釋云。知則心體。(彼鈔云。此句標示也。謂前對所證之法。明能證之智。今即直語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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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異乎木石。通能所證。又前唯佛果。權實智慧。不過於凡。故云智自在等。此通凡聖。故云性淨開示羣生等。

然上兩重料簡。即當寶性論二種清淨解脫。前云佛智自在。即離垢清淨解脫。後云性淨開示羣生。即自性清

淨解脫。又云通能所證通聖凡者。即是此疏通理智徹染淨之義也)了別即非真知。故

非識所識。(分別名識今有了別之識故非真如知唯無念方見)瞥起亦非真如。

(起心者。心亦是妄想。故非真知。真知必忘心遣照。言心斷矣。故勝天王般若經云。遠離思量過覺觀境。)心

體離念非有念可無。故云性本清淨。眾生等有。惑翳

不知。故佛開示皆令悟入。即體之用。故問之以知。即

用之體。故答以性淨。(即當五重中第一第二理智義)知之一字眾妙

之門。若能虗巳而會。便契佛性。(釋經中佛境之言也。故彼疏云。十信觀圓。

便造佛境)肇公云。知有有壞。知無無敗。其知之知。有無不

計。

△疏色等即空下。三明三諦也。天台大師廣明行

相。具在章記。若本業經。即名有諦無諦中道第一義

諦。今但依注喻對詳。即照然義現故。不備釋其文及

備引其教。其教具在後釋三觀門明之。

△疏遍計情

有下。四明三性空有義也。三性之義。巳如前釋。情有

理無。有如繩上見蛇杌木上見鬼。情中定有。道理定

無。相有性無者。如水中月。如金中器。疏情無理有者。

對遍計也。謂約迷者見於杌鬼繩蛇。情中都無繩杌。

故曰情無。繩杌是實。故云理有。相無性有者。對依他。

如摩尼珠在皂色中。雖全現黑相。其性常明。明性實

有。黑相是無。

△一切諸佛下。五佛德真有也。疏常樂

我淨者。稱體之實德也。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皆具此

四。廣如疏序中釋。十身者。如華嚴說。融三世間。為十

種身。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業報身。四聲聞身。五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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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八法身。九智身。十虗空身。

然此十身具十無礙。一用周無礙。二相遍。三寂用。四

依起。五真應。六分圓。七因果。八依正。九潛入。十圓通。

(一一云無礙)十智者。亦如華嚴出現品中。以十喻說佛十

智。一虗空無依喻。喻無依成事智。二法界湛然喻。喻

體無增減智。三入大海潛益喻。喻體均益生智。四大

寶出生喻。喻用與體密智。五珠銷海水喻。喻滅惑生

德智。六虗空含受喻。喻依持無礙智。七藥王生長喻。

喻窮劫利樂智。八劫火燒盡喻。喻知無不盡智。九劫

風持壞喻。喻巧令留惑智。十塵含經卷喻。喻性通平

等智。然上十身。如彼疏懸談十緣中說。十智如彼出

現品經及疏具說。疏真實功德者。結上所具皆稱法

界。非如空宗凡所有相皆是虗妄等。性自本有者。揀

因修生得報身也。故論云。性上本有過河沙數無漏

功德等。不待機緣。簡權教應化佛也。

疏略辨下。第二例明也。約前性相十對義目。為例說

之。且初破相中。一者眾生性空。何有五一之性。二教

如筏喻應捨。何有一三之乘。意以非乘而為了義。三

者一切境界唯是妄念。念自本無。何但境界無也。四

者迷則妄想妄見變易。悟妄皆空。空不變易。五者巳

如上說。六者生佛皆空。故不增減。七者亦如上說。八

者時無別體。約法以明。法既本無。時復何有。九者。與

性宗。文同意異。如云照體無本者。空宗但無而巳。性

宗云無本者。自無本故。但以無住為本。無住體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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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有智能知。此為能斷智之本體。照體無自者。空宗

以五蘊等為自。都無此自。名無自體。性宗以清淨心

性為自。即性之照。不可將照還能自照。如眼不自見

眼等。斯乃體即自照故。照不見有自體也。亦同智都

無所得。非無知也。且約繩上蛇水中月。辨二宗所見

異者。空宗意云。但見月空無。即名見實。設云繩水。繩

水亦無。故解舉論云。若見藤分巳。藤知如蛇知。(夜見藤謂

為蛇。明見即知蛇無。因悟藤亦是空故云如蛇。如蛇知者。知蛇也)性宗意者。則若但

云蛇無。未必為實。真見繩有。方為真實。又繩是依他。

未為真實。唯見是麻。方為真實。此與法相宗說三性

之喻。義相同者。以就世人可見之邊。為須存麻故。若

云麻亦空無。此便是法。何名為喻。即法與喻。義旨渾

雜。何以生解。智者詳焉。十者有為無為俱空。一異皆

不可得故。掌珍論云。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法性

十義者。不異前說。但對法相。及對法性。及對破相。意

勢小異。思之可知。疏後會通下。但約三諦中鏡影之

喻。即一切皆通。謂空宗中說。影空為真。影相為俗。性

宗但加於明。為第一義。今會通也。影即空。空即明。明

中無物即為真。不妨現影即為俗。始末覆躡即三即

一。即一即三。故皆無異。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