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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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下。鹿苑初轉法輪。拘隣五人見諦成道等。但有小

乘得道。未有大乘得道。故云正教小乘。傍化菩薩者。

智度論云。佛於阿含中。雖為彌勒授記。亦不說種種

菩薩行故。菩薩於□為傍也。

▲疏二通教等者。即以

同釋通。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肇公云。三乘同觀

性空而得道也。即三獸渡河。一水無二義耳。疏明因

緣等者。從緣生法無性即空。非色敗壞然後云空。亦

不要析故破云即空。若約中論偈四句。初教即因緣

所生法。此教即空。我說即是空。第三亦名為假名。第

四亦是中道義故。此云因緣即空。空無生四真諦理

者。第二重四諦也。謂解苦無苦。名為苦諦。解集無和

合。名為集諦。解滅無滅。解道無道。四諦性空。本無生

滅。不同初教有可生滅。是大乘初門者。簡非深極。言

初門者。以空遣妄有。未彰鈔有中道義故。正為菩薩

者。雙明二空故。傍為聲聞者。初以空門。遣蕩小乘執

心。令漸通泰。故云傍通。注大品等者。雙證名及所被

機。既三乘當學。故是通教三同稟也。二乘既學。即傍

為也。云何欲得三乘當學般若。如云了法無生名般

若。若有聲聞學無生。便云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

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於嚴土利他。不

生喜樂。但欲趣寂。故成聲聞乘。若聞無生。知從緣生

故無生。從緣滅故無滅。無生無滅因緣常理。如此學

者成緣覺乘。若聞無生。便知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

則無滅。即生滅而無生滅。故不礙於生滅。滅惡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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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智兼濟。成菩薩乘。同學一無生而成三乘故。若欲

成自乘。當學無生般若。又如無所得是般若。羅漢得

之。實無有法名阿羅漢。緣覺得之不得緣相。菩薩得

之心無罣。以無所得能得菩提故。豈三乘同稟般若。

以此義推。則三乘人同學二空也。而云等者。具云。欲

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

波羅蜜。此明般若能成一切道果也。難曰此通別教

名。依智論共般若不共般若。以何立不。二名共教。二

名不共教。而云通別耶。答曰。通則上通則圓。下通二

乘。遠近俱通。共但共小。得近無遠。故名通耳。別有二

義。不名不共。次下當釋。又通者。教理智斷行位因果

皆通。深淺不同。於此般若。唯共於淺。教通者。三乘同

稟。因緣即空之教。理通者。同見偏真之理。智通者。同

得巧度一切智。斷通者。菩薩界內惑斷見思同也。行

通者。見修無漏行同也。位通者。從乾慧地乃至辟支

地佛位法同也。因通者。九無礙同也。果通者。九解脫

二種涅槃果同也。通義雖八因教方知。故名通教。餘

教例知。

▲疏三別教下。文中分二。先正釋。後不名下。

通妨難。初中因緣假名者。當論第三句無量四真

諦理。即第三四諦。言無量者。若無量相。非諸聲聞緣

覺所知。集滅道各有無量相等。如菩提樹等之數及

華嚴四百億十千之數。疏不名不共下。二通妨難。初

牒疑情。謂有一難言。既言別即不共。便是智論不共

般若。何不名為不共教耶。故此釋云兼欲等也。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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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義。一不共二乘。非不共佛中道圓教之理。二歷

別不融。故名為別。若云不共。不兼後義。故云兼欲簡

非圓故。疏以一因下。出非圓之相。一因逈出者。對他

顯別。不同通教三乘通修。今一通出離。逈超二乘。亦

離二邊。以顯中道故。一果不融下。當法明別。於中。言

一果不融者。明果別。謂三德三身各不融故。不能一

德一切德等故。歷別而修者。當體以明因別。修布施

時非戒等故。初地不知二地功德等故。不得因果圓

融者。因果互望不融。不能因談果海果徹因源故。

▲疏

四圓教者。所詮中。略無作四諦之言。言不思議因緣

二諦中道者。即中論第四句亦是中道義。而言不思

議者。佛性中道故。又因緣即空。不可作因緣思。即似

故。不可作空思。即中故。不可作二思。即一而三。即三

而一。為不思議因緣二諦。即真俗二諦。為欲成中道

之義。故云二諦。不云四諦。言中道者。即非一義諦。是

為三諦義也。又融二諦。即是中道。不似通教多約真

諦別教多約俗諦。言事理具足者。通多約理。別多約

事。圓中舉事。乃是即理之事。舉理。乃是即事之理。無

理不明。無事不具。言不偏者。謂非偏真。又不滯一邊

故。不別者。謂不應別。必須融攝故。餘義如前大意合

離中辨。疏最上利根者。即圓融之機故。華嚴晉譯經

云。顯現自在力。為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

記。即當新經七十三也。文云。佛為說修多羅。名圓滿

因輪。偈中云。彼佛知眾根將熟。而來此會化群生。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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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神變大莊嚴。靡不親近而恭敬。佛以一音方便說。

法燈普照修多羅。無量眾生意柔軟。悉蒙與授菩提

記。義則大同。文有小異耳。注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皆

別皆圓者。謂別圓各有教等八事。別教八者。一教別。

謂恒沙佛法別教菩薩不通二乘。二理別。藏識有恒

沙俗諦之理。三智別。道種智也。四斷別。三界外塵沙

見修無明斷也。五行別。歷劫修諸波羅蜜自行化他

之行也。六位別。謂三十四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

真斷無明是聖位。是位別也。七因別。無礙金剛之因

別也。八果別。解脫涅槃四德異二乘也。圓中八者。一

教圓。正說中道言教不偏也。二理圓。中道即一切佛

法也。三智圓。一切種智也。四斷圓。不斷而斷無明惑

斷也。五行圓。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圓。從初住一地具

足諸地功德也。七因圓。雙照二諦自然流入也。八果

圓。妙覺不思議三德之果。不縱不橫不並不別。故云

圓也。則教等皆圓。

疏然此四教下。第二通相料簡。於中四。一立教所因。

二彰其所釋。三用四儀式。四通立名難。今初。然依中

論三觀之偈。而用此偈。有三重不同。一則一教之中。

各成三觀。如前大意合離中辨。二四句各配一教。如

向立教中明。三離合用之。以成四教。如今文是。如云

從假入空。義同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從空入假

者。義當亦為是假名。以連第二空句故。從假入中者。

義當亦是中道。義以連上假名句故。今合初二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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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教。通用四句。為別圓兩教。言從假入空析體異

者。謂觀因緣假有之法皆悉空寂。云何知空。若云色

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此十一色合成色蘊。故色蘊

空。又於此中。一推徵。謂一眼色從八微生。假合成色。

折至極微。都無實色。故曰色空。此名析法成藏教也。

若云因緣所生。即無自性。舉體即空。不須析破。故淨

名云。色性自空。非色敗空。體達此色有來即空。故云

體法明空。有通教起也。疏從空入假等者。即三觀邐

迤。故成別教。謂先觀真諦本來空寂。出觀入俗涉有

化生淨佛國土等。故云從空入假。由入假故。又多流

散。次觀中道。動寂無二。遠離空有動寂二邊。三觀不

在一時。故名別教。疏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者。即

空即假即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先非後。非一非

三。亦如前文大意合離中第四義說。

▲疏又此四教

不局下。第二辨其所釋簡異餘師。餘師或云。般若是

空教。法華是中道教。涅槃是常住教。此是圓教。此是

偏教。局定一經。今則不爾。故云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而言容有者。不必皆具。謂每部經中。或唯一教者。或

二或三或具四者。且如淨名一經。自具四教者。經云。

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

也等。即藏教也。迦旃延章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

即通教也。富樓那章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瑠

璃同彼水精。大非小分。即別教也。須菩提章云。不斷

婬怒癡。亦不與俱。不壞於身。而隨一相。不滅癡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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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明脫等。皆即圓教。故具四也。涅槃亦具四餘。或三

二一。不能一一繁引故。彼師說諸經。於四教有兼。但

對帶等四類也。具如別卷引說。

▲疏又更以四種下。

第三用四儀。或復成八教。謂一頓教。二漸教。三不定

教。四祕密教。初教。即華嚴經。初成頓說故。二即始從

鹿苑終至雙樹。三乘一乘並稱為漸。若約化法。頓教

攝二。謂同及別。漸教具四。謂藏通別圓。然初頓漸二

教。本是劉虬所立。以南中諸師加於不定。添成三教。

後不定祕密二教。即於前不定教中開出。而與前不

定不同。謂此從一音異解中。分成此二。淨名云。佛以

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普得受行獲其利。斯

則神力不共法。釋曰。若互相知。名為不定。謂各聞不

同。即所說不定也。謂聞大者知彼聞小。聞小者知彼

聞大。故名不定。故注云互知也。若互不知。即名祕密

故。注云互不也。謂若聞大乘者不知彼人聞小。小即

於聞大者為祕密。聞小不知彼聞大。大即於聞小者

為祕密。此之二教所說化法。俱通藏通別圓故。頓中

唯二化法。餘三具四教法。是故以化儀取。華嚴之圓

是頓中之圓。法華之圓是漸中之圓。漸頓之儀二經

則異。圓教化法。二經不殊。大師本意。判教如是。又詺

圓教。亦名為頓。故云圓頓止觀由此。所謂華嚴名為

頓頓。法華名為頓漸。以是頓儀中圓頓漸儀中圓頓

故。

▲疏初對外下。第四通立名難也。謂華嚴刊定記

慧苑法師。與作四種過失。一濫涉大乘失。以大乘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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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無三藏失。彼不名三藏。

應非三藏故。三特違至教失。彼云不得親近小乘三

藏學者。有小乘言簡異大乘故。明知三藏不唯屬小。

四有不定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經量部。但

立經律藏故。有立五藏。成實三外立於雜藏及菩薩

藏。故有此四失。今為通之。文三。一通濫涉大乘失。二

通特違至教失及不定失。三通大無三藏失。今初對

外道等者。外道亦說戒定慧法。佛初出世說法。一一

對彼翻破。故立真正戒定慧三迢然。各有行相。以詮

三故便名三藏。其外道法中戒定慧。及佛法中戒定

慧。各有行相。如別卷說。

△疏故智論下。二通特違至

教失也。既出三藏名之所據。則兼證非濫涉大乘之

失。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故濫涉之失不在於巳。又

亦通得不定之失。即三難皆通也。言智論者。文云。三

藏中(小乘也)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大乘也)明十方空

為大空。更有餘文。不能具引。成實者。文云。我今正明

三藏中實義。法華所言小乘三藏學者。以羅什譯經

多依智論。小乘三藏為欲成文(文句備也)二言雙指。此尤

證小乘是三藏學者。何以言特違至教。但責其小心

耳故。

△疏通教意融三故下。三通大無三藏難。為釋

後三不名三藏所以。謂大乘雖有三藏。各有融拂等

義。故不立名。非無其體。言通教意融三者。融至空寂。

故云法句經云。戒性如虗空。持者為迷倒。(佛戒)若學諸

三昧。是動非坐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為定矣。(拂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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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無得。方名真智。般若無知。如智雙寂等。(拂慧)皆是意

融三也。疏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者。以一法性談之。

亦不得迢然有別。一一法門。不離法性故。論云。以知

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戒也)以

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定也)知法

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慧也)等(等於諸經)。

疏圓教三一無障礙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一

體統之。一字之中攝三皆盡。一行尚具一切。何況三

耶。上釋大乘不名三藏竟。然清涼大師。於四難外。更

有難有通。又四教各有四門。並如別卷引說。

疏此師立義下。大文第二判也。此則別通圓別二教。

定其去取。以攸判諸經云。華嚴是兼。兼別教故。以見

華嚴就登地巳上約寄行位行布為別義故。是則迷

其行布。謂為別教。但取圓融。以為圓教。雖成二教。各

失一邊。合而融通。方成了義。是華嚴宗。由行布圓照

二互相攝故。如華嚴疏行位中辨。若與之者。則名異

義同。故無大過。若奪之者。則失華嚴本意。故今不取。

是故。此段定其去取。餘義廣在四教中。要者巳辨了

立五教中文三。一標。二釋。三判。疏第四華嚴下。一標

也。華嚴宗主賢首者藏和上也。則天聖后謚號賢首。

後疏鈔中每云賢首。即是此也。當今天下。新舊二疏

大行。皆依藏和上義門宗旨。大師造探玄記二十卷。

釋晉譯經。又造華嚴宗中雜要文卷廣略三十餘本。

又造諸經論疏十餘本。言別章者。謂教義分齊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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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明五教行相法數。

疏初即天台下。二釋也。文三。一明立意也。以見天台

立名招難。故此直名小乘。其所攝法。不異於彼。故即

也。但不收六度菩薩。故唯云小。六度權教入大乘始

教分中故。此意如別卷說。疏以隨機故等者。正明佛

設此教之意。以凡夫外道邪正不分(對外道也)真妄渾濫

(對凡夫也)佛若使說了義。云一切皆真。即此等何因改心

悔過。故說諸法染淨定別。善惡雲泥。令知善淨可忻

惡染可厭。知彼賢聖勝妙。自覺凡夫過患。發心立志。

修因證果。故云隨機等也。隨他悟者。義如前說。

△疏

然其所說法教下。二辨所詮也。言七十五法者。謂五

類法中有多少故。於大乘百法中。闕二十五也。謂心

法唯一(闕七)心所有法四十六(闕五)色法同有十一。不相

應行法十四(闕十)無為法三(闕三)故成七十五也。其中名

義亦有小異。具如俱舍所說。在別卷中。講者撿敘。注

雖阿含等者。如前所引。無是老死。(法空)無誰老死。(人空)亦

不明顯者。雖有此言。不具釋故。於處處文更不說故。

疏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者。明所依根本。然

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舉其三。一計色心。如

順正理侖第八說。經部師計。以現在色心等。為染淨

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為所薰故。二者三毒為因義。

如大乘能熏故云阿含經文。貪恚愚癡是世間本。謂

以三毒為因緣故起於三業。三業因緣故起於三界。

是故有一切法。故中論十二因緣品。亦云。眾生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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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為後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三者合取

二義。同有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似參

經意而不同者。謂以六識為所熏。非第八故。縱說賴

耶。但有名字無體義故。能熏又非七識。故全不同。今

疏意取第三。而略於色字。但舉所熏六識能熏三毒。

巳成流轉因故。色法非本故。

△疏未盡法源等者。

三結成不了。由不了故有多諍論。部執紛然。注就佛

意即通下釋疑。疑云。教是佛說。何以不了。此釋云。就

佛說有之時。元是即空之幻有。即真理之隨緣。故云

通。然以隨機故。名言之中。即含隱而說也。隨言執理

者。如十地論遮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誑

他。四謗佛。五輕法)言隨相執體者。如聞說乾城水月等名。便

謂實有。

疏二始教下。文三。一正立。二辨所詮。三總結。初言第

二等者。合深密二三兩教。為此一教也。第二時教但

明於空。空是初門。第三時中普演三乘。如法華云。初

以三乘引導眾生。故深密兩時並名始教。云何空是

初門。法皷經中。以空門為始。以不空門為終故。彼經

云。迦葉白佛言。諸摩訶衍經多說空義。佛告迦葉。一

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非有餘說故。

若爾彼第三時。既非明空之教。合是無餘之說。何得

名初。以未顯一極故。特由此義。加分教名。有不成佛。

故名為分。

△疏廣說法相下。二辨所詮也。以詮相多

說性少故言法相宗。削繁錄數者。百法論題云。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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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略錄名數。言一百者對前顯勝。言小說法性對

後彰劣。百者。謂色有十一。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無為有六。故成百數。(於前七十五中。加二

十五。謂心法加七。小乘一意識故。心所五。不相應行加十。無為加三)下八識章中。當自

列釋。言性即相數者。說真如法性。乃是百中六無為

數。

△疏決釋下。三結也。又顯勝前。前云未盡法源故

多諍論。多諍論者。二十部異。今云少諍者。但十師之

殊。然對後無諍論。此又是劣。

疏三終教下。文三。一正立。二所詮。三合結兩教。今初。

所言終者。終於始故。謂隨前機。或先以空義。或先以

相義。初誘導之。後以中道實理。終竟成之。故云終教。

以始教中無實果故。復言實者。疏文自釋。

△疏少說

下所詮也。言少說多說等者。然大小乘法相所詮法

義。於根源則略。枝流則廣。如說染法。俱舍。於起業相

及業繫苦果三界六道依正之相甚廣。唯識。說六識

中二執二障亦甚廣。第八識三細乃至所依根本則

略。其本始二覺三大及真如門乃至一真心源之義。

渾不分析行相。若起信。則於此等。開章廣辨。其六塵

障執之義。皆略而說之。其起業受果。但列之而巳。都

不解釋。故知法性宗所說。本廣而末略。餘皆例知。由

此應成四句。一法性終教。本廣末略。二大小乘法相。

末廣本略。三頓教中非本非末。四圓教中全本全末。

疏相亦歸性者。如說五蘊。五蘊即空。空即法性。文云。

三世五蘊法。說名為世間。彼滅非世間。如是但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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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與涅槃。二俱不

可得。又如說心。心即離念。法界一相。華嚴云。華藏界

海法界無差別等。其文非一。故此宗中非不有相。但

意顯性以為玄妙。令物達此速證菩提故。無諍論者。

起信智度寶性等論。皆無諸師諍競之異。

△疏上二

故下。合始終二教。為一漸教也。以終唯終於始故。亦

可小乘互名漸之始教。究竟終成佛故。

疏四頓教。文三。一正立。二所詮。三通妨。今初又二。一

當法立名。不生即佛者。即心本是佛。妄起故為眾生。

一念妄心不生。何為不得名佛。故達磨碑文云。心有

也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剎那而登正覺。華嚴云。法

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疏

不依地位漸次下。二對他受稱不同。文二。初正釋。謂

不同二三之漸。不同第五之圓。故此三立名。則圓頓

義異。不同天台圓是即頓。注思益下。引二經。思益文

顯易了。楞伽經是第四。語略而未周。如別卷具列而

釋。

△疏總不說下。辨所詮也。唯辨等者。但諸經中。一

向辨真性處。即屬頓教。一切唯是妄想者。八識心王。

尚無定差別。況心所從心所變。豈皆有耶。心生種種

法生。心滅種種法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

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

從本巳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

無有變異。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

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疏一切法界唯是絕言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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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前真性辨離言真如故。論次文即云。言真如者。亦

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言一切法界

者。界即性義。以一切法性皆離言故。名無得物之功。

物無當名之實故。理本無言故。理事交徹。不可作事

理說故。說名名不可盡。不可以一名詺故。理圓言偏

不及故。即實相故。疏五法至都遣者。即如楞伽說也。

雖明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皆空寂。何者。謂迷

如以成名相。妄想是生。悟名相之本如。妄便稱智。則

無名相。妄想唯如智矣。智因如立。智體互空。如從智

明。本來常寂。故並空矣。況八識約事。皆緣生性空。因

有我法。說二無我。我尚叵得。無我寧存。故中論云。諸

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故

雙遣也。訶教者。謂以心傳心。不在文字故。勸離者。乃

有二義。一令離教。成上訶教。二令離法。法雖無量。不

出色心。離心心如。離色色如。故令皆離。則契心體離

念矣。毀相約境。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故。泯心約智。了

境相空。假稱為智。相既不有。智豈有真。心境兩亡則

皆泯絕。心無心相。即是安心。故說生心即妄。不生即

佛。言生心者。非但生於餘心。縱生菩提涅槃觀心見

性。亦曰生心。並為妄想。念想都寂方曰不生。寂照現

前豈不名佛。故前引達磨碑云心有心無等。言心無

者。非了心空名無。乃是不生於了方名無耳。故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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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言如是解者。如不生解而無解相。非謂空解於不生

耳。疏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者。重拂前迹。為迷

眾生。言即心即佛。既無眾生。何曾佛。故有偈云。平等

真法界。佛不度眾生。對執佛言無佛。非謂是無佛。故

云無不佛矣。則遣之又遣之。若少有所得。皆是妄想

故。佛藏經第一云。舍利弗。乃至於法少有所得者。則

與佛諍。與佛諍者皆入邪道。非我弟子。又唯詺無佛。

以志真佛故。言無不佛耳。故華嚴云。性空即是佛。不

可得思量。若有生心。生心是妄。故說不生。佛尚不有

何有無生。作無生解。還被無生之所纏縛。故云無不

生矣。又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故云無不生矣。則生

與不生。反覆相遣。反覆相成。唯忘言者可與道合。虗

懷者可與理通。冥心者可與真一。遣智者可與聖同。

故引淨名默住。以顯不二是也。然淨名第二。入不二

法門品。前有三十二菩薩。各說不二法門。後問文殊。

文殊言。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

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文殊問維摩詰言。我等各

自說巳。仁者當說。何等是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

然無言。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

言。是為真入不二法門。評曰。此有四節。謂諸菩薩。以

無二遣一。文殊以言遣言。淨名以無言顯理。文殊又

以言印無言。明言即無言非要離耳。委釋在別卷。

疏問此若下。通妨難也。謂華嚴刊定記中。難藏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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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所引經。當知此並巳詮顯理。復何將此立為能

詮。若此是教。更何是理。今為通此。故云頓詮此理故

名頓教。謂所詮是理。今頓說理。豈非能詮教耶。夫能

詮教。皆從所詮以立。若詮三乘。先小後大。先空後不

空。先相後性等。即是漸教。若詮事事無礙。即是圓教。

豈以所詮是理。不許能詮為教耶。何得難言更何是

教。迷之甚矣。又復難言。以教離言故。與理不別者。終

圓二教豈不離言。若許離言。總應名頓。何有五教。若

謂離說離言不礙言說者。終圓二教亦應名頓。以皆

離言不礙言故。今疏不救者。以賢首不如此立。何用

救耶。但用一句之言。諸難皆破。此公是藏和上弟子。

不得師意。故知形雖入室。智未陞堂。亦由曾不參禪。

致使全迷頓旨別為一類者。然天台四教皆有絕言

之文。四教分之。故不立頓。賢首意云。天台四教絕言。

並令亡詮會旨。今欲頓詮絕言之理為一類之機。不

有此門。逗機不足。即順禪宗者。達磨大師。以心傳心

正用斯教。若不指一言以直說即心是佛心要。何由

可傳。故寄無言之言。直詮言絕之理教。亦明矣。南宗

禪門正是此教之旨。北宗雖漸調伏。然亦不住名言。

皆不出頓教。故云順禪宗也。

疏五圓教。文二。一正立之中一位即一切等者。一切

諸法一一稱性。事事無礙故。十信攝五位者。因是即

性之因。故談於果。果是即性之果。故徹於因。故梵行

品云。初發心時即得阿耨菩提等。

△疏所說唯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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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詮也。略如釋序中性起為相相得性融之文中所

說。廣如普眼章法界觀門中說。廣如別卷法界章。然

五教中。第二既會合空相。相對料簡便成六句。謂一

小乘唯相。二頓教唯性。三法相宗相多性少。四終教

相少性多。五空宗中非相非性。六圓教中全相全性。

疏然此所判下。第三判也。文二。一正判所立。二然更

從下。攝於餘五。文二。一標意。次初總為下。二正攝。文

四。一攝一音教。即收前羅什流支二師。通言一一同

圓者。謂應難云。既攝前四。何殊小乘及法相等。故今

釋云。圓教攝四之時。一一同圓。尚非終頓。何況初二。

故注中舉喻。意云。如海中百川滴滴皆具十德及百

川之味。不同江河雖千萬里終無海中之一德。

▲疏

二者初一下。攝讖印二師二教也。

▲疏三者下。攝南

中諸師所立頓漸不定三種教及南宗三時教也。注

如次者。小乘始教終教也。前二者除終教也。以戒賢

第二第三兩教同為此始教故。四是不定者。此中頓

教。是諸師不定教中頓教中。非第四五時。又詮究竟

常住之理。即是頓也。第五為頓者。此中圓教。是彼諸

師所立頓教也。

▲疏四者初是下。攝天台四教也。言

二中空是通教者。以第二始教中含空有二宗。今通

教是三三乘同修。體色即空。共般若教。與第二時空

宗相應。故為此配。疏相及三四皆是別教者。始教中

法相宗行布歷別而修故。終教依一如來藏性於諸

法故(天台別教中云依一法性。而顯戒定慧三故)頓教逈顯真性。不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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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故非圓也。上來多段不同。總是正辨權實竟。

疏巳知五教下。大文第二。非與此經相攝。於中二。一

結前生後可知。二今顯此義下。開章正說。此中三門。

文相甚顯。故不解之。義在注中故。今但略配三門之

注也。注諸佛依正等者。文二。一釋彼攝此此不攝彼。

二若但約下。彼此相攝。(此攝彼者。同上一段故云分攝。彼攝此者而假皆攝故云

全也)注文中斷我等者。亦二。一明此分攝彼。謂大小乘

法相。名義繁廣。此經但舉綱領。不具羅列。故云分也。

二然皆下。明彼不攝此。謂彼不說一切皆是圓覺妙

心故。注此經亦依等者。亦二。一釋終教。二釋頓教。

○第四分齊門中。文三。一躡前標意。二今約下約論

正明。三諸教下約理結教。初中。染淨法者。論中以反

流還源為淨法故。順流展轉生起即是染也。又佛說

教本為染機。聞教展轉翻之。即為淨也。云從本至末

故者。若以一心真如為本。本即非染非淨。若約根本

不覺為本。則本末俱染。今皆通之。但末唯是染。然佛

言教。唯以說此等諸法。但明識此法本末。以對教言

辭之自辨教之深淺分齊也。疏是心則攝下。論文具

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

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盡攝世間者染法等也。

攝出世間者淨法本也。即此圓覺普賢章中文也。經

標下。文殊章。初此二處文。皆是標為本義。又說下。亦

普賢中文。即前標指也。是然現起之言。雖通染淨。若

從顯勝配者。染法云起。淨法云現。此一心既非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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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俱為染淨之本。故此指本。通云染淨不起。末中即

展轉唯取染矣。注然華嚴下。文二。一唯解華嚴法界。

二等論中欲究下。總辨三本。初中而彼疏者。即新經

普賢行願品疏。亦清涼所製等者。等於次句。云相非

生滅。莫窮其始。寧見中邊。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

廓爾大悟。即知互是為生起之本也。三義皆同者。皆

為染淨之本。三法體一者。論中一心。即是此經中覺

心。及華嚴中一真法界也。

疏開二門者。此下皆是以義用之。非具寫其文。具云。

顯示正義者。(牒章)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

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謂一如來藏心。含有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

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

滅義。即生滅門謂隨薰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勝鬘中

不染而染等。楞伽云。如來藏。名阿梨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餘如別卷)是二

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以真如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

諸法。生滅門中。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此義

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如金全收器器亦全收金)疏即是一法界

下。論文先牒前章云心真如者。方指云即是等。(乃至境界

之相。皆全收論文)言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

算數之一。謂如理虗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依生聖

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故也。大總

相法門體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

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

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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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法。聖智通遊曰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者。釋上法

體。謂隨妄不生。約對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

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一切諸法等者。謂

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

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惜所作。本來無實。如依

眼病妄見空華。若離心念等者。疑者又云。以何得知

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

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

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誰

是病眼。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者。此文超越。今具續之。

謂次前文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離名

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

一心(結歸法體)故名(依義立名)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注知是空華等者。緣論文。自此下至根

本不覺。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義之分齊故。每節

脚注經文。以配之。今則文殊章中文也。具云如來因

地修圓覺者。如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

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知虗空

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

淨覺隨順。何以故。虗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

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將

此對論詳之。義勢昭然同矣。

▲疏二者心生滅門者。

是上標列之文。今便以為此文之首。謂依下。論無謂

字。但先牒前章云心生滅者。便標云。依如來藏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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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心。釋曰。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

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

以說相依。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

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

此中理趣亦爾。宜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

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

伽勝鬘俱同此說。此顯真心隨動故住生滅。非謂舉

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亦三大故。是故

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疏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者。即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

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

滅。無二相故。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

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

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水之動是

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

無動而非濕。故風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

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生

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此是不生滅與

生滅和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

此非是問非真如門故。疏非一非異者。真如全體動

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非一。依

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

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廣如

論疏所說。疏名阿梨耶識者。從生滅者至此立名。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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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取論文。謂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

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或云阿梨耶識

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

唐三藏。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

義一名異也。疏注經五名等者。流通文云。是經名為

大方廣圓覺。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

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今引五中

之一名也。非謂第一之名矣。如來藏即論之一心。自

性即真如。差別即生滅。與論名雖異。而法全同也。注

及云種種下。即普賢章中之文。如前所引。所言等者

等取幻滅。覺心不動。不動即真如。種種即生滅。故配

此矣。

疏三依後門明二義者。疏家標舉。由前真如門無展

轉生起義故不開之。但依後生滅門開此二義。若依

論者。次前文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能生一

切法(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本覺故。生諸淨法反流出〔經〕成於

始覺。依此二義遍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巳)。

▲疏一者覺義等者。具云(今具

寫論文。兼便注解可採之銷䟽也)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於妄念。顯無不覺)離念相者等虗

空界(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屋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也)無所不

遍。(一周遍義也謂橫遍三陰。竪通凡聖故)法界一相(二無差別義也。謂在纏出障。性恒無

二故。此上二句。疏中無之)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依此法

身。說名本覺。(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本也。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

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如義也)何以故(意其立名。謂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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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本覺也)疏乃至始覺者。此但標而巳。今具引文。隨文注

解。文云。本覺義者對始覺說。(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上難也。又以本覺隨染。

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也)以始覺者即同本覺。(以至心源時始本無二相

故。上文但云其覺。是本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如覺故)始覺義者(牒名)依本覺

故而有不覺。(明起始覺之所由。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依不覺故說

有始覺。(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故。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

始覺也。此中大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故。以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

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蕭焉無寄。尚無始本之殊。況有三身之異。但

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顯之)疏注覺圓明故等者。經文具云。善

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即論中離

合也)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等虗空)無邊虗空。覺所顯發。(即論

中從法一相乃至說名本覺也)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

清淨。如是根識塵大處界。二十五有。力無畏等。三十

七道品。乃至八萬四千。一一清淨。一一不動。一一遍

滿法界。乃至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諸佛世界。猶

如空華亂起亂滅。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

如昨夢。

▲疏二者不覺義等者。此引論文亦略。又不

依次。以隨略文便宜。今依次具引兼注釋。文云。謂不

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了如理一味。釋根本不覺義。如迷正方)不覺心起。

而有其念(業等相念即邪方也。故注經文云。如顛倒迷方等)念無自相。不離

本覺。(邪無別體。不離正方)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

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故注文云

無明無體)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

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於中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真有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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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之義。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故)疏自此之前下。巳如前

釋。

疏四依後義下。文二。一釋本門。二唯識下配分齊。今

初也。言後義者。由前覺義。是返流還源之義。故不明

之。但依後不覺義中。生三細也。今亦具引注釋。文云。

後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相不離體

故。末不離本故。依無明起妄心。依妄心起無明故)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

以依不覺故(釋標中無明也。即根本無明)心動說名為業(釋標中業也。此

中業有二義。一動作是業義。即此三心動是也)覺則不動(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則無動念。是

如今動。唯由不覺)動則有苦(二為因是業義。此既招苦。即為因也。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

涅槃妙果。故如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果不離因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

別時。故云不離也。此離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梨耶自體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

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二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也)二者

能見相(標也即是轉相)以依動故能見(依前業識。轉成能見)不動則無

見(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

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細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

也)三者境界相。(標也即是現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依前轉相。

能現境界)離見則無境界(反釋可知。然上二相。約喻說者。本覺真如。其於淨眼。熱翳之氣。

似根本無明。翳與眼合。如業相。由翳故。有能見空華之見。如轉相。以有見故空中華現。如境界相)。

▲疏

注由有等者。配經分齊也。即淨諸業障章中之文。所

引亦略。又不依次。今具正之。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

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

體。乃至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

諸能入。作非覺入故。是故動念及與息合。皆染迷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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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由有無始本。故起無明。為巳主宰。釋曰。據本

文。則說動息俱迷。後方更說俱迷之所以。以本起無

明故。今疏所引即先舉所以。云由本起無明故。動息

俱迷。就簡略之文。此易見故。今以配論分齊者。謂經

宗正當根本不覺巳上文。若據傍兼。亦有生起三細

之義。動念是凡夫。息念是二乘。二乘所未覺者即三

細也。故配之矣。

▲疏唯識下。文四。一正配。言正是梨

耶體者。彼以賴耶為諸染淨法之本故。疏注初即自

下。此即第八識中三分義也。依陳那故。自體即自證

也。若依護法。則證自證亦含在其中。

△疏故彼論下

二證成。言無始時來界者。界是因義。指第八識。無始

巳來為諸法之因故。餘皆可解。

△疏以彼宗下。三釋。

唯齊此門之所以也。彼說心法但是有為生滅。各從

自種而生。其無為真如。凝然不變。不是心法。此論則

唯於一心開出二門。謂此一心不虗妄不變異。故曰

真如。又此一心復能隨緣作染淨諸法。故云生滅。疏

又不言等者。然如來藏。是在纏真如故。彼不說名為

藏識。不同此論即如來藏與生滅合名梨耶識矣。

疏問彼說下。四通難。文中又四。第一難也。難意可見。

答由下。二通也。此文即後生滅因緣中文矣。三復次

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以依阿梨

耶等。問此下三轉難。難意可知。答有下四通釋。文中

二。一別釋三義云云。可細詳之。甚有理味。唯識不。二

總結以示。謂約此宗所解見。彼所說之梨耶。無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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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藏隨緣之義也。故當三細之分齊。若約彼執。則非

此三細之體。

疏五依最後者。亦是疏家自標。不是論文取。後者即

第三境界相也。境界為緣生六塵故。疏注彌勒等者。

六塵分齊雖非經宗。深必該淺。故亦說矣。今引經文

注論以配。然說輪迴之本。始於金剛藏章。彼說於圓

覺中。起輪迴之見。如雲駛舟行故見月運岸移等故。

彼後段文云。以輪迴心。生輪迴見。乃至先所無始輪

迴根本。(即智相也)今至此章。亦唯問此釋此。故注中但指

彌勒章中矣。此章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

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乃至當知輪迴愛為根本。(正當

第二相續相義。兼第一智相。智相是分別愛與不愛。愛與不愛皆愛為本。其相續相。但依前愛不愛境。生苦樂

覺。心起念不斷故。亦同住中。但依金剛藏章於輪迴之見。故有此章種種恩愛矣)又云。欲因

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

為果。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上皆三執

取相四計名字相也。但依總相。同此分齊。不有一一配對其文。言境背愛心而生憎嫉。但釋違境。皆對愛心)

造種種業。(五起業相)是故復生地獄餓鬼。(六業繫苦相。次說人天因果。上

二界同果。皆例此配之。當第五第六麤相)釋曰。然此注配雖在標文之下。

講者即須先說六塵之相。說然後依引經配之。義則

易見。或一一相便配釋亦得。一任隨便矣。

△疏謂一

者下。此所用論文。亦未全備。今依次寫。便注釋之。具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

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

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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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起念相續不斷故(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

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令他相續。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三者執取

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上皆是前相續相也)心起著

故(是此執取相也。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虗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計我我所等也)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上來起惑。自

下造業感報也)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

故。(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也。即苦因也)六者業繫苦相。以依

業受果不自在故。(業因巳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當知無明能

生一切染法(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也)以一切

染法皆是不覺相故(問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答染法雖多。皆是

無明氣分。悉是不覺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疏然小乘下。配分齊也。其相

甚顯。疏諸教分下。以理結歎也。深淺之相。詳機可彰。

注十三法者。一一心。二真如。三覺。四根本不覺。餘九

則三細六麤也。竪說本末。總為十三。非橫列也。生滅

門是覺不覺之總。無別法體。故非其數。若更究其實

法之體。唯有十。一一心真如及覺。但是一法故不言。

此經者但舉宗論也。都攝諸經故。

○第五門 疏五所被機宜者三。一攝前起後。恐云

法既出幽深。應非我分。故辨此門。二然約下開章。初

章約新熏五性義故。非實故。大乘種性。即不能入。後

章約本有一性故。一切普性。三且約下。牒釋。又二。一

即時料簡。二畢竟普收。初中二。一別簡。二通簡。別中

二。一簡信解器。二簡修證器。初中二。一通。二別。一中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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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非器。二是器。今初也。清涼說。悟入華嚴。有五非

器。一無信。二違真。三乖實。四狹劣。五守權。今以經宗

不同故不全用。有相當者即配之亦盡。即知此文極

略而義通。而疏名相者。經云。迷於一實。隨名相。名相

執故我唐坐。今照我塵無自性。迴向不住涅槃城。圓

覺。不可思者非相故。不可議者由非名故。故著名相

者。不能入也。故下文云。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

來圓覺境界。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疏以文

為解者。清涼云。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

入心故。十地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二

退勇猛。三誑他。四謗佛。五輕法。疏滯行位者。清涼云。

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布行

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出現品云。說有菩薩無量

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不聞此經。或時聞巳不信

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良以有作之修。

多劫修終成敗壞。無心體極一念使契佛家。又云。積

行菩薩。曝鰓鱗於龍門。疏推聖境者。清涼云。(此文發心功德

品中不是被機門也)夫機差教別。聖旨深玄。且以淺為深有符

理之得。以深為淺有謗法之𠍴。以遠為近則有益於

行人。以近為遠法非我分。諸佛說教。貴在俯就物機。

後輩學人。若欲高推聖境。儻失大利豈不傷哉。旦夕

釣磻溪。朝昇台輔。豈與文明經常選而語其優劣

者哉。況纔生王宮。貴極臣佐。寧同有戰夷項備歷

艱辛。是以初發心人。語其智。等虗空而非類。論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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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塵剎而難量。極念劫之圓融。無盡法門之重現。初

心契於智海。豈有之涯。猶微露滴入於天池齊無終

始。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法慧

仰推良在此也。疏情尚下。肇論不真空品中。破三家

異論。於中。破本無宗。云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而

賓無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即無。釋曰。上皆是先敘

所計也。賓客也。客皆向主今本無家。言皆向於無。爾

雅云。賓服也。次破云。尋夫立文之旨。直以有非真有

無非真無。何如非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

曰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釋曰。不言非有無却此有。

非無無却彼無也。今云空者。輕於無也。輕過尚揀。況

於重乎。良由此經宗於淨覺。覺非空有故。情尚空者

非器。上句心之所尚。下句語之所尚。以皆乖圓覺故。

疏自恃下。即此經中任病也。文云。我等今者。不斷生

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

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下釋曰。

意云。生死是空。何事須斷。涅槃無相。何處營求。於此

兩般。無起滅念。由任彼一切隨諸法性者。火熱水溫

之類。各各差別之性。意云。妄從他妄。真任他真。生死

本空何所除斷。涅槃本真何假別求。逢飲即食。有衣

即著。好事惡事一切不知。任運而行。信緣而活。睡來

即臥。與來即行。東西南北要處即去。真如之法。體性

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若人唯念真如。不以種種熏

修。亦無得淨。今云天真者。即真如也。進習者。即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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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善行也。彼意云。心性天然。是真是佛。何假更修。故

非器也。輕者輕他進者。厭者倦。自厭進習。疏固執先

聞者。四弘誓云法門無邊誓願學者。意恐得少為是。

欲令求法不懈。善財遍謁是此意也。況佛教權實多

門。若先聞權。後聞實不信。失於大利。故經云。所未聞

經聞之不疑。是為希有。華嚴十地品。說第三地菩薩

行相云。若聞一句未曾聞法。生大歡喜。勝得三千大

千世界滿中珍寶。若聞一偈未聞正法。生大歡喜。勝

得轉輪聖王位。若得一偈未曾聞法能淨菩薩行。勝

得帝釋梵王位住無量百千劫。若有人言。我有一句

佛所說法能淨菩薩行。汝今若能入大火坑。受極大

苦。當以相與。菩薩爾時作如是念。我以一句佛所說

法淨菩薩行故。假使三千大千世界大火滿中。尚欲

從於梵天之上投身而下親自受取。況小火坑而不

能入。然我今者為求佛法。應受一切地獄眾苦。何況

人中諸小苦惱。菩薩如是。發勤精進。求於佛法。如其

所聞觀察修行。此菩薩得聞法巳。攝心安住。於空閑

處。作是思惟。如說修行。乃得佛法。非但口言而可清

淨。如上者。總結上五類人也。

△疏反上即皆是器者。

第二是器也。謂雖尋文而性離。雖覩相而照心。(反於樂名

相者)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反繫行位)雖空不斷。中道了然。(反尚

於空)頓悟漸脩(反〔持〕天真)求法不懈(反於擔麻)次第反前。即此經

之器矣。清涼說五所為。一正為。二兼為。三引為。四權

為。五遠為。今此即當正為及兼為。兼為者聞信。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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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解悟。修證兼評後段疏。其意可知。

▲疏非器下。二

別也。信解別說故。於中亦二。一非器中障信者。障實

信也。既堅持異宗。名句繫心。縱令從信名因。亦不成

實信故。即當清涼五非器中第一無信非器也。然無信

亦通非一切教法之器。不唯此宗。但諸名相麤淺之

教。縱心不信。亦可學之令解。如外道為欲與佛弟子

論議。恐不善他宗。亦學佛淺教。却將難佛弟子。若此

華嚴等圓頓之宗。心若不信。強欲學之。永不悟解。以

此宗非名數所到故。由此無信。得名非器。三聖觀云。

信若即信法界。信則是耶。後有覺前心是失。於五類

中。悉不知是意。故的求了義。照習以性成。難為頓棄

者。則不障信順之門。然欲令悟解觀慧分明。則不能

得。故云欲罷不能也。以不泯絕諸緣忘情寂慮。無由

洞契心源故。故文云。先依如來奢摩他行等。注文依

求下。即清涼第二違真非器也。具云。依傍此經以求

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便引失菩提心所集善根。

即為魔業。亦同此中欲罷不能障能實解。故注記云

又依求等也。

△疏如次反上者。二是器也。兼正可知。

▲疏後揀修下。第二段也。文二。初明非器。此一段文

意。前後頻引。以四相重重竪窮皆障證入。文相甚顯

詳。

△經自解後明下是器也。義相在前教起因緣十

義中第十勸事離相明師門也。

疏統而下。二通簡也。非其種者。宿世未聞圓頓了義

一乘之教。設聞權教或小乘。亦非其理故。皆不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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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果者。清涼云。挾劣非器也。故上德聲聞。杜視聽於

嘉會。入劫位者。清涼云。守權非器也。故積行菩薩曝

鰓鱗於龍。居凡劣者。華嚴云。雖在海水劫火中。堪受

此法必得聞。處末世者。下文一一云為末世眾生。偈

云。末世諸眾生。心不生虗妄。佛說如是人。現世即菩

薩。注二乘者。法界品。五百如聾盲。六度者。積行菩薩

是也。八難者。云海水是龍等畜生難也。劫火梵天長

壽難也。隨好品。地獄天子頓證十地地獄難也。天上

人間及下苦趣各舉其一。以例知也。

疏後明畢竟下。大段第二也。文二。一通。二別。初云都

無者。新熏五性義中。第五無性人也。即清涼五所為

中。第五遠為也。謂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雖不

信。後必當入故。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樹。唯除

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及壞

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

厭捨。今普收者。即佛無厭捨之意也。疏金剛喻者。華

嚴第五十二云。佛子譬如丈夫食少金剛。終竟不銷。

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雜穢而

同止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一切有

為諸行煩惱身過。到於無為究竟智處。何以故。此少

善根。不與有為諸行煩惱而共住故。又云。設有不生

信樂。亦種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此明

謗雖墮惡由聞歷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亦與生盲

作利益故。

▲疏若約五性下。二別也。於中二。一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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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唯識疏明。所被機宜。唯被菩薩及不定性。論引偈

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

示。長行釋云。巳入見道諸菩薩。名勝者。或諸菩薩皆

名勝者。餘三種。非其所被故。論引偈云。阿陀那識甚

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

執為我。彼疏云。無性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不能

通達。故名甚細。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性趣菩

提者。非被二乘無性三種機矣。彼立五性是本有。故

作此釋。今即以彼所被為正被。以彼不被為兼被矣。

△疏三聚下。二約三聚也。然一切眾生三聚該收。謂

邪定。正定。不定。小乘有部。以五無間為邪定。學無學

為正定。餘有漏無漏皆不定。五性宗。則定性二乘無

性闡提為邪定。菩薩性為正定。不定性人為不定。若

法性宗。則未聞如來藏教。聞之不信。皆為邪定。十信

未圓。皆為不定。信成就發心。即入正定。論中亦云為

未正定眾生令修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

正定今增妙行。今同此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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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第六教體門 疏六能詮體性者。文四在疏。一中

又五。且在疏文。注各為一說者。每一說中。皆以大小

乘參而釋之。由隨文便故。或先或後。小乘即是婆沙

論也。

疏一音聲下。第一也。文二。一約小乘釋之。二以大乘

成之。初中二。一正立。佛唱等者。各如注解。宮商等者。

等取角徵羽。又如西方十四音。即阿(上)阿(長)等。語路

者。瑜伽云。有情增語即是語路。然瑜伽釋增語有二

義。一云增語是名名。能詮表增勝於語。二云有說意

識名為增語。今小乘不取於名。正用意識。是語行處。

亦是脣舌等。疏註語用者。如惡言既為惡業用。佛之

善言即善業用故。梵行品者。若語是梵行。梵行則是

音聲風息。胷舌唯吻。吐納抑縱。高低清濁。此即語音

語路。又云。若語業是梵行。梵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

廣說喻說。直說讚說。毀說隨俗說。顯了說。斯即語業。

疏語表者。表亦是業。然業有有表無表別。今但云表

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但言語表而非無表者。令他

生正解故。耳識所取故。又二識所取無表唯一故。又

三無數劫求此表故。疏是謂佛教者。結也。正出今之

教體。而云佛教者。一依根本故。二依相似故。三依隨

順故。謂佛依如是名句文身而說。今亦隨之故。如別

卷釋。

△疏其名下。二揀非亦通妨難故。彼論自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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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爾。如次所說當云何通。謂如說佛教。名為何法。

謂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等。為答

此難故。論有此通。次其難文在此後段。故疏不取耳。

然評家意亦取語業為體。故彼釋云。如是說者語業

為體。佛音所說。他所聞故。(言評家者。婆沙是諸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漢。為評

家正義。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覺天)又經部師意。亦准取聲。故正理

十四。破彼立名等師師。汝不應名立名句文身即聲

為體。論文繁廣。具在別卷引說。

▲疏離聲下。此約大

乘成之也。文二。一成取揀。既無別名等。不應別立為

體也。二攝假從實故者。成所立也。聲是實法。色所攝

故。名等是似。不相應行故。如次下釋。故深密經云。如

來言音略有三種。一契經。二調伏。三本母。既云言音。

明以聲為教體。又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

既言聖說。是聲明非名等為教體也。即彼論第一釋

外六界。聲塵界中之文。有十一種聲。此當第八聲也。

餘如別卷。

疏二名句下。第二也。於中三。一正立。二簡非。三結成。

初中二。一約小乘釋之。行列等者。行列於名。安布成

句。文為二所依。故云連合。

△疏能詮諸下。二以大乘

成之義。引唯識論文。論第二廣破於小乘名等實有

竟。後申正藏云(文有四節)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

名句文身。(一〔頭〕假差別也。依聲似立故)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

是字。為二所依。(二顯三用殊。名詮法自性。句詮法差別文體是字。為名句之所依。不能詮

自性及差別故。文者彰〔藏〕與二為依彰表二故。瑜伽云。名於自性施設。句於差別施設。名句所依止性為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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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云。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餘二節。在後文中)。

▲疏聲是下。二

簡非也。文二。一約小乘簡。亦通妨難。謂論有問言。若

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謂佛語言唱詞評論等

是為佛教。為答此難故。論有此通也。聲但依於展轉

因故。下論有喻。云如世子孫展轉生法。意云。從父生

子。子言是某父之子。雖舉父名。意在子體。父子生孫。

孫是某孫。雖舉其翁。意在於孫。孫如於義。子如於名。

父如於聲。則有三重中是教體。故下合云。謂語起名。

名能詮義。即名展轉。然正理論師。亦意符名等。故彼

論第三云。要由有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

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謂語起名等。名等方

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此舉名為首。

以攝句文(從謂語起名下即在疏中也。意云。雖名依聲。若無名等詮其自性。獨用於聲。豈成於

教也)正理論者。總釋俱舍六百行頌。但義順婆沙正理。

故立順正理名。此別有因緣。如別卷說。又上所引。彼

文猶略。亦在別卷廣之。

△疏此三離聲至亦不即聲

者。二約大乘簡也。此亦唯識論文。文勢次第。即前說

論主答外難巳申正義四節中第三節也。(初二節巳在前文。故

今還依前例。側注釋之。謂彼論疏云。三明不即不離。名等是以。聲是實有故。非即是聲。但是差別之聲。義說名

等以詮義故。是不相應行。無別種子生故。言不即聲次云也)由此法詞二無礙解

境有差別。(法無礙解緣似名等。詞無礙解緣實聲等。雖二自性互不相離。法對所詮。故但取名。

詞多對機。故但說聲。耳聞聲巳。意了義故。以所對不同。說二有異。非體異也)聲與名等。蘊

界處攝。亦各有異。(聲是色蘊。聲處聲界攝。名等是行蘊。法處法界攝)且依此

土。說名句文依聲似立。非謂一切。謂諸國土。亦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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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香味(如淨名說)假立三故(四會相違。為有問曰。聲上屈曲既以為教。色上屈曲亦應

為教。故通云且依等也。以前種四節〔藏〕勢連環。故今更取。由此由詞下論文以修之)餘廣破小

乘執實之義。具如別卷。

▲疏以體從用故取名等者。

義引彼論文。結成此義也。

疏三雙取下。第三收也。文二。一正立。二總評。初二。一

總立二說者。一立聲。二立名等。其理量教量。巳見前

文。俱舍下。二引證。於中二。一小乘中。言蘊者。蘊即藏

義。八十千者。具有八萬四千。但今舉大數。彼體者。指

彼八萬法藏體也。語者聲也。名者舉名以攝句文。色

者聲為教體。即色蘊攝。行者名等為體。即行蘊攝。即

雙存者。情無去取即是雙存。謂或語或名皆得。問既

有或言。即隨取其一。非一時雙取。何故引之證四法

為體。答但以不同前二說。立一行一。即是雙存。亦不

的言同一時也。設同一時。亦無不乖或字。謂或聲或

名或俱皆得。(下通妨難。在別卷中)又雜心論偈亦云。廣說諸法

蘊。其數有八萬。戒等及餘蘊。悉是五蘊攝。上半全同

俱舍。下半中即加戒等。等取定慧。彼長行釋云。八萬

法陰皆色陰攝。以佛語語業性故。有說名性者行蘊

攝。又戒蘊色蘊攝。定慧等行蘊攝故。與俱舍同也。

疏故十地下。二大乘也。風畫法喻巳如歸敬偈中引

釋。可却撿敘之。故十論又云。以二事說聽。謂音聲善

字。(即名等也)又深密經云。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能宣說。

淨名亦云。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

▲疏清涼下。

二總評。總評前三門也。文二。一雙取。二若就下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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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等。於中三。一順立。二良以下反顯。三書之下通妨。

謂有難云。書之竹帛。即非名等。名等是不相應行法。

翰墨簡牘但是色法。何得為體。故此救云。色與名等

亦為所依。何異聲為名等所依。聲是色蘊所攝。書字

之色豈非色攝耶。故前唯識之中。例於餘方。亦依色

等。有名句文。亦同諸法顯義之體。問前疏引。十地經。

鈔引深密淨名。皆證雙取。今評家後收。何以偏取名

等。答前云通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頭體。仁王經云。

大王是經名句味。百千萬佛所說。不云聲故。問又豈

不違唯識離聲別有非正義耶。答彼不離聲。假實合

說。今不離色。假實亦存。未爽道理(然大小乘諸宗。雖通用四法。而理不

同謂薩婆多宗。四法皆通似實。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假。若大乘中。四法相皆非實。謂名句假有。聲是四變故。

或四皆如空。俱不立故。終教四皆理事無礙。頓教皆不可說。華嚴四皆圓融無盡)。

疏四遍於下。第四門也。如淨名光明塵勞者。第三卷

菩薩行品也。因阿難聞香自昔未有。便問世尊。世尊

說。是淨名。取於香積佛飯。因何久如當銷。佛為廣說。

乃至滅除一切諸煩惱毒。然後乃銷。因即致問。阿難

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飯能作佛事。佛言如

是如是。阿難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

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

提樹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有以飯

食而作佛事。有以園林臺觀而作佛事。有以三十二

相八十隨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

虗空而作佛事。眾生應以此緣得入律行。有以夢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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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鏡中像水中月熱時炎如是等喻而作佛事。有

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淨佛土。寂莫無

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如是阿難。諸

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為。無非佛事。阿難。有此四魔八

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

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菩薩入此門者。

若見一切淨好佛土。不以為喜。不貪不著。若見一切

不淨佛土。不以為憂。不礙不沒。今疏中但略取最初

光明最後塵勞。意攝中間也。文塵勞有八萬四千。是

總攝之數矣。

△疏楞伽者。十卷者第四云。大慧非一

切佛土言語說法故。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

名為說法。乃至云有佛國土。動身名說。今疏引此文

也。若四卷者即當第二。云大慧非一切剎土有言說。

言說者是作相耳。或有佛剎。瞻視顯法。或有作相。或

有揚眉。或有動睛。或笑。或欠。或謦咳。或念剎土。或動

搖。大慧如瞻視及香積世界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

視。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諸勝三昧。是故非言說

有情有一切法。大慧。見此世界蚊蚋蟻蟲。是等眾生。

無有言說而各辦事。釋曰。以上所引證智皆教體。然

楞伽意。兼欲遣言及遣諸法。思之可知。十卷經中。大

同於此。疏等者。等有二意。一等於餘文。即鈔中具引

者。二等於餘邦。謂香積世界喰香飯而三昧顯。極樂

佛國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

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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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何必要固言說。況華嚴所說。雲臺寶網同演妙音。

毛孔光明皆能說法。香華雲樹。即法界之玄門。剎土

眾生。本十身之正體。子何非教耶。故彼經云。剎說眾

生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

轉法輪等。其文非一。

疏五通攝下。第五門也。文二。一正辨通所詮義。謂彼

論從義是能依。次云。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

即依於六文。顯於十義。在別卷中。

▲疏此明下。二於

通所詮所以。謂若不詮義文非教故。通取所詮義。成

契經體故。華嚴十住品云。文隨於義。義隨文。文義相

隨。理無升謬。方為真教。又瑜伽云。佛菩薩等是能說

者相。語是能說相。名句文身是所說相。釋曰。由此故

皆通取。不同前意剋取所說。然通收則有三種能所。

一以佛為能說人。則聲等皆所說。二唯語為能說。則

名等為所說。以依語顯屈曲故。三四法皆能詮。則前

義為所詮。故皆通取。下對前簡別。此中有二義。第一

通所詮則向下取。第二通說者即向上取。故說皆通。

不同前義尅取名等。故云所說也。

疏二唯識下。大段中第二門也。文二。一立理。謂立唯

心識是教體之理。然此一門。含法相破相兩宗。亦密

通法性宗義也。總收之言。正是唯識。不離心者即是

識義。八識亦通名心故。亦此是緣慮等心。不同下真

如心也。疏唯識下。正立理也。即是始教故。彼論名成

唯識。唯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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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教。成立唯識道理。亦引華嚴。廣如彼論。而言等者。

等有二意。一等餘論。二等餘經。今初。謂瑜伽雜集攝

大乘等。故無性攝論第四云。論曰。其中有未得真知

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此知。由教及理。應可此知。此中

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

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釋論中云。十地經者。於彼

經中。宣說菩薩十種地義。此即安立地行相。名句文

身識所變現。聚集為體。謂彼聖者金剛藏。識所變影

像為增上緣。(十地品是金剛藏說故)聞者身中識上影現。似彼

法門。(聞者即解脫月菩薩及華嚴海會)如是展轉。傳至于今。說名為教。

故諸論皆引華嚴。或立唯識。即是第六地中一心所

攝門。經云。佛子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

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

▲疏然通下。二

開釋。文二。初開章。後一唯本下二解釋。又二。一別釋。

二總結。初中四。在疏。今第一也。既不知佛所說教唯

是自巳心識所變影像。謂自心外別有佛教。故云唯

本。疏二亦本下。文二。一本質。謂佛實有說法故。皆是

妙觀。下頌文義本因位說聽由於意識故。果位亦唯

意識。故云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以果位中智強識劣。

故說此識與智相應。此智能於大眾會中。雨大法雨

故。能說法智所依心王。即是第六。故云淨識之所顯

現。而言淨者。純無漏故。唯識疏云。既無漏心現。即真

無漏。文義為體。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

意說。疏若聞者下。二影像教。託佛本質。自心變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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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心變。則名等有漏。疏注佛地論云下。文二。一引佛

地證成影像教。又二。一正證。二通妨。妨云若爾是自

心變。何名佛說。故此通云。此雖親依等。釋云。自善為

因。佛力為緣。影像教為果。今從於緣名佛耳。二引二

十唯識。雙證本影。則二教齊有。謂若聞者為增上緣

則佛心相生。若佛為增上緣則聞者相生。故云展轉

增上力。如來識及聞者識名為二識。決定成立本影

之教。疏護法下。唯識諸師。皆同此立故。彼疏云。然此

論主。無不說法。故取此解。然云文義相生。復說五心

集現。在別卷中。疏三唯影下。唯識疏指無性論作如

是說。不取為正。據終教意。則深於前。疏論師等者。等

取頓教般若。言多立此者。不必全爾。有三觀故。此但

三中空一義故。龍軍者未詳。堅慧菩薩即寶性論主。

△疏此前下。二總結益。謂雖皆攝生。淺深有異。

疏三歸性下。大段第三門也。一正攝歸性中文二。一

總約諸法說。二正就聖教說。(本為攝諸教體。歸於一性。不為餘法。餘法然亦

皆一。性因總說之。故初云總約。後云正就)初中二。初二句立理。然此門總

收心境。今但云此識無體者。前隨相門。是境巳攝入

唯識門說。今但云識巳自攝境。以此識是境唯之識

故。即知疏中此識二字全攝得前之兩門。言無體者。

前即外境無體。識是有體。到此門中識又無體。真心

方是實體。故云唯是真如(如是真心文在䟽文)。

△論云下。二正

釋。是故者。由是無體之故也。以論次前文云。一切諸

法(即前隨相門中。五段之法。不出此也)唯依妄念(即前唯識門也。問前門亦含真心故。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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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頓教。云何此指云唯是妄念。答前終教云唯影。頓教云俱非。巳明此等皆是空故。唯依妄念即是空義。正與

前意扶同故。前引證無法之義云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又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自心者眾生心也。豈非

唯依妄念耶。豈非無體耶。然但前於他宗中。破相密說真實之義。此門即直顯真實之體。今但收前存識存影

之義。歸於此門。其唯影及俱非之義。自然元同。此體不假收之。亦如法華。但會昔日權教。歸今一乘。不會昔實。

昔實本是一乘故。亦如轉識成聖之時。不轉識體。識體本淨。是無垢識故。妙哉。此義誰人得知)而有

差別。(却指五段)若離心念(唯識門無體也)則無一切境界之相。(隨相

門無體也)連次便是疏中是故等文也。故知此中無體二

字。全攝論之六句。(文略義含例皆此也)故論攝六句云是故也。

一切法者還指前二門也。從本巳來者稱性說也。不

待破之方空。離言說者攝前聲為教體。離名字者攝

前名句文為教體。離心緣者攝前本影為教體。若本

若影。皆是心識之所緣故。乃至者中間。論云。畢竟平

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此正明是真實義。故下結云。

入於一實也。唯是一心者正本體也。故名真如者但

是結名也。即前等者疏家都結也。心者前第二門。境

者前第一門。一實之言攝論文中間畢竟下三句。

疏以諸聖教下。二正就教也。初三句標立。餘指教釋。

攝論者。若無性攝論即當第七。若梁攝論即當第十。

如下唯識文。後因說本末逆順。相對引之。唯識者即

第十也。勝疏者。彼疏釋云。由此地中得於三慧。照大

乘法。是此法教根本真如。名勝流真如。或證此真如。

說法勝故。問彼宗真如凝然。何有流義。答彼雖不立

真如隨緣。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

智安立教法。名為如流。此中逆順有總四法展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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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若逆推者。此之教法從何而立。答從佛後得智立。

此後得智復依何立。由根本智故。論云了俗由證真

故。說為復得故。此根本智從何而立。由契真如。真如

最為根本。若順說者。梁論第十釋云。真如於一切法

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

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由此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

所生大悲心此大悲心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

如來欲安立正得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

是大悲所流。此於一切法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

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在文可

知。

▲疏是知下。躡上二論。結歸性也。上說如為教本。

而教非即以本收末也。今說教即是如。則攝十二部

教之相。歸即如之性也。注引三昧經者。具云。如我說

者義語非文。(一一稱如。不著文字。名為義語)眾生說者文語非義。(反上

可知)仁王說十二部皆如者。具云。王白佛言。云何十方

諸如來一切菩薩。不離文字而行諸法相。大王。法輪

者法本如(修多羅也)重頌如。授記如。乃至方廣如。論議如。

(十二分名如前)是名句音聲一切。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此

經但說教即是如。不言如皆是教。(如者一切法皆如也如通教局)今

初前諸法顯義為教體。體既是如。即無如曲教也。疏

二說聽中所以有此門者。既攝教歸性。性為教體。非

謂無教。則教與性理事無礙。(教是事。性是理。以攝同一體。故必無礙)教

隨性而融通。即與所破機亦相攝無礙。皆同一性故。

即知亦含事事無礙。此當圓教之分矣。然其義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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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佛同一真心。故互相收為初二句。第三句即不

相礙。故得雙存。四乃至互相即故。所以雙泯。理雖深

妙文相易見。但要審照。不在尋文。故不委釋。

疏四無礙下。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不礙十二分

教事相宛然顯現。雖真如舉體一切。不礙一味湛然

平等。由如無礙。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皆與如智而

相應故。心及事者第二門也。境者第一門也。理者第

三門也。同一緣起。者全法界之緣起。非法界上別有

因緣而起故。居理居事。一切皆同一體而緣起也。混

者不分。融者一一全體而和合。無礙者。一中有多。多

中有一。一即多。多即一。交徹者。此徹彼。彼徹此。互相

如此。名為交也。諸法一一皆然以一心者。從此下釋

三門無礙之所以也。由理事二門皆在一心。即無別

體。故得無二。皆各攝者。照撿上所引論及注可解。

○七所證宗趣門 文二。一釋名。謂約傳習教者。即當

部所崇等。若約人情見。即心之所尚曰宗。若約對敵

者。論義云宗。則語之所尚曰宗。宗者崇重義。遵尚義。

疏通別下。二顯相文二。一通。二別。通中又二。一明教

法所宗。二明諸師立宗。初中三。謂標釋結。今初標也。

五常謂仁義禮智信。常行此五。故名五常。道宗自然

如普眼法空章及彌勒業報章說。

△疏因緣有二下。

二釋也。文二。一總。二別。總中四。一外。於中有緣生緣

成。生者。穀子為因。水等為緣。成者。泥團為因。輪等為

緣。此內外緣起。是龍樹所立。二內。謂下內也。於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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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有二業為因。無明愛取三惑為緣。生識等七支

果。三外由下合。(合內外也)故成唯識云。外穀麥等。識所變

故似立種名。非實種子。四故佛下結。

△疏然有下。二

別也。文二。一正明。言生死者指有情。成壞者指無情。

不自他等者。暗引中論因緣品偈云。諸法不自生。(因無

性也)亦不從他生。(緣無性也)不共(無和合性)不無因。(非自然性)是故知

無生。(結成空義)餘皆詳之可。解疏故中論下。二引證。文

三。一引論配之。二涅槃亦說下。引經成之。謂下中上

上上品觀之如次得聲聞緣覺菩薩佛菩提。言觀之

者。謂觀十二因緣也。三故佛下結也。

▲疏然約佛下。

二明諸師立宗也。文三。一標舉。二別釋。三會五教。今

初也。涅槃後者。百年後二十部別。六百年後馬鳴出。

七百年龍樹出。一千一百年護法清辨等出。賢聖者

婆沙諸羅漢。宗計各殊。即小乘聖也。天親在小乘宗

時未得聖果。及諸未證初果人等。皆小乘賢也。馬鳴

龍樹無著即大乘聖也。天親菩薩及護法等十師。等

青目清辨。皆大乘賢也。相承傳習者。大乘師資。略如

前辨。小乘師資。如字輪等論。

△疏一隨相下。二別釋

也。文五。具在疏文。隨相者。但隨法相而執定有。非隨

我相。造諸論者。婆沙俱舍等類甚多多。方是天親所

造。於中又三者。二十部中類束為三。取其大同。不能

具辨小異。犢子部等者。等餘四部全及一少分。謂此

計中。總有五全一少分。五全者。一犢子。二法上。三賢

胄。四正量。五密林山。泰法師云。更等取經部中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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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不取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非即非離。

即計菩薩出離生死。故名勝義。疏立五法藏者。或立

三聚。一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於有為

中。開出三世故。成五法藏。第五名不可說藏。我在其

中。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餘部呼為下。智論云。諸

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

雖殊皆立我故。疏二無我因緣者。文三。一總明。大同

但有因緣所生五蘊實法蘊中無我。正因緣者。以破

外道邪因無因。疏注除一者。我法俱有也。及三者。因

緣但名也。所餘諸部者。謂一薩婆多。二雪山。三上座。

四多聞。五大眾。六鷄胤。七制多山。八西山。九北山。十

法藏。十一飲光。十二化地。十三經部末。十四說似。十五

說出世。疏生滅從緣者。緣會即生。生是實生。緣盡即

滅。滅是定滅故。因緣生滅之義。異於大乘。本無有我

者。一向無我。不同大乘無我法中有真我也。疏於中

者。二別開四計。謂於此無我因緣字中。復有四字也。

具在疏中。但不出次第耳。三世無為者。就前五法藏

中。唯除我也。或分五類者。名同百法五類。但數唯七

十五也。巳如前辨。上皆第一法有我無宗也。此計有

三全一少分。一薩婆多。此云一切有。二雪山。即上座

部。三多聞。一少分者。謂化地部末計也。又於有為之

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矣。疏或無過未唯

有現在者。第二法無去來宗也。說有現在及無為耳。

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此計有八全一少分。一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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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雪山轉。三鷄胤。四制多。五西山住。六北山住。七法

藏。八飲光。制多西山皆北山之例。餘多同大眾。飲光

餘義多同法藏。雪轉餘義多同有部。無去來也。一少

分者化地本部。彼云去來世無。現在無為是有。敘雪

山轉云餘義多同說一切有部。亦無去來也。北京素

公云。以前義故。四分律法藏部及四阿含僧祇大眾

部義並是法無去來宗也。此於前五法藏中。唯取三

藏也。疏或現在中在蘊而實在處界假者。第三現通

假實宗也。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在處界為假。

其成實論末經部即是此類。此計有一全。謂說假部。

一少分即末經部。以根本經部是第一宗攝故。其成

實論。先是數論弟子。以所造為能造。後出家入佛法

時。經部攝故。故三藏云。經部細實而虗。假實義同故。

現通假實攝。此說假與一說說出世別。此謂從真諦

中。皆有假實。蘊門明義是實者。實積聚故。界處門明

義是假者。假積聚故。疏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者。第

四宗也。意以世間為俗。出世為真故。世俗虗妄。出世

真實。少似中論一半。向前此計則說出世部也。疏然

皆下。三總結其宗。然西域邪見。雖九十五種不同。不

出邪因無因。謂計二十五諦從冥性生等。或計六句

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時分方微塵虗

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統收所計。不出四見。

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

計非一非異。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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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亦無。四則非有非無。餘諸異

計。皆不出此。雖多不同。就其結過不出二種。從虗空

自然生。即是無因。餘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

此。在下業報章中敘破。諸宗外道如別卷敘破。今但

說正因緣。巳總破諸計。是知佛法之淺深。巳勝外道

之深深。疏三因緣但名者。亦云諸法但名宗。此計一

說部及經部一分。早欲參涉大乘。故云經部。但破其

性。不妨有相。如攬指成拳。雖有拳相。而無其性故。疏

中觀論等者。於十二門論百論智度論大無畏論菩

提資糧論。如此流類甚多。疏唯識等者。等於瑜伽雜

集雜心攝大乘佛地莊嚴等流類也。亦多分是天親

無著所造。疏四如來下文四。一正明。言起信等者。及

寶性論佛性論法界無分別論大甘蔗論等諸流類

也。疏復有二下。二開二義。唯是法身者。華嚴緣起平

等章云。由眾生寂滅本來自盡時。(不待對治。故前文云非作故無等)

即是法身也。文云。隨緣非有之法身。(非有眾生相也)恒不異

事而顯現。注云與前空宗異者。空宗以幻化空無。即

為真理。無別理體。疏後法身緣起乃至境界者。立義

宗也。從良以情下。出其因也。謂所見境唯是情識。情

識是凡故。所現亦爾。故平等章又云。法身隨緣成有。

故時即是眾生界。又云。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

而顯現。是故菩薩入眾生界時。即是入佛界時。入佛

界時。即是入眾生界時也。(上皆彼文)餘如注中所引證

據。疏良由如來下。三釋開二所以也。互奪者。法身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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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緣全體在纏為後門。纏結本空即法身本淨為前

門。疏此經下。四配攝經之兼正。注中自略釋之。以成

圓覺之稱。餘義如別宗者。即下心境空寂等也。

▲疏

然此下第三會前五教。問今立五宗。何異前立五教。

答有兩異。一寬狹異。一宗容有多教者。(容有者不必定有也)宗

寬教狹。如第三唯識一宗。便自兼攝法性終教圓教。

彼判法華。為第三時不空不有教故。又說依華嚴經。

造唯識論故。據此則一字攝三教也。第二宗空。則用

佛密意攝頓教。第四如來藏宗則正攝終頓二教。二

教俱以真淨一心為究竟實理故。但佛說時儀式不

同。故成兩教。(為利根凡夫。直說則名頓。會習權教人令入實則名終)唯小乘宗

及圓融宗。各唯宗一教。不宗於餘。執小者不信大故。

不執者知大乘非巳宗故。圓宗者。知前四教未圓故。

故云宗寬教狹也。疏一教容具多宗者。則教寬宗狹。

如小乘一教。自有二十部宗計不同。縱以類收。亦有

六別。如上所敘或五部乃至根本二部。大乘始教。便

具空宗相宗。終教亦自具性相兩義。頓教以顯性即

為破相。又以纏染本空即是法身。則具第二宗及業

四宗一分法義。圓教則總具五宗中所宗之法。故云

教寬宗狹。疏又約教下。後體式異也。此乃教則皆是。

宗則或非也。若約佛所宗。則大同於教。唯終頓二宗

意。宗於真性。

疏後別明下文二。一總。二別。總中二。一立。謂倒下釋

中二。一直釋。此中所有注者。皆是略指經文。證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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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不是釋義。義難至深至妙至要。然功在觀照。性相

意味非多文而能顯。故不委釋。其所指經。可具撥文

而說之。於中。云縛脫八不者。具云。不與法縛。不求法

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

習。不輕初學。八句皆有不字。故云八不。

△疏云亦可

鈎下。二轉釋所有脚注。且是引經證成。疏別者下。教

義對中。問若宗此經一部令他勞苦學之。有何意趣。

答本圖曉會經中所說覺心染淨迷悟本末同異義

理意旨。不為文字事業。是其趣也。故論云。畢竟不可

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

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疏理事對中。

捨前言教。但約所詮之義論之。所詮復有事理故也。

應先問云。修心息妄。不在事緣。經中所說義理。何必

苦分張門戶。說本說末。云妄云真。有悟有修。五性四

位三觀諸輪四相四病等耶。答雖約種種。意在顯理。

謂說錯謬過患。令知而離之。離過則合理。中下根性。

猶難頓知頓離。故本末相對。迷悟相翻。遂成種種。論

其旨趣。但為顯理行對中境。即所觀真理對能觀之

智。故云境也。謂於前對中。又捨事不論。但論真理。問

真理一味。無增無減無益無損。何必宗之。答夫心無

定相。對境隨緣。若觀差別之境。即成分別之心。若觀

一味真理。即成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方名觀行故。今

觀於理者。意在觀行成就也。疏行寂對者。謂有問曰。

勝天王般若云。一行三昧者。遠離思量。過覺觀境。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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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云。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且生心動念即乖法體。

七祖云。擬心即差。六祖云。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華嚴云。無智外如為智所證。且真理即是自心。何必

將心更觀真理。故此答云。宗觀行者意在絕觀。且多

生染習。觸境生心。若不修觀行。則情計紛然。愛憎交

起。如何遠離思量。如何離諸緣等。縱令強抑妄心。直

得念想不起。亦是增長無明。豈得定慧平等。故須觀

一切法如夢如幻本來空寂。方能悟觀互空自然。能

所兩亡心境俱泯。泯然無寄。行超解絕。疏寂用對者。

問一切皆絕。何所利益。答塵盡鏡明無心而無像不

現。離幻即覺無心而無所不應。疏此五下相由之意

易知。

○第八修證門 文四。一敘禪宗。二會圓覺。三通妨

難。四結勸修。初中二分。初躡前標後也。於中。初二句

躡前七門。七門皆論佛之言教。教詮於義。約教解義。

但是聞慧之境。設自依義。觀察思惟。所思之義亦唯

思慧之境。皆未是忘緣寂照。若上上根智。即言忘言。

即相忘相。此不復論。今為中下之流。須開忘機寂志

之方便發慧契證之玄門。故西域東夏。承上巳來有

斯宗。巳下二句標後。言忘詮等者。意如上釋。詮者詮

量揀擇之謂也。即能詮之教。忘者即周易略例中。將

言顯象。得象忘言。以象顯意。得意忘象。如以筌蹄取

魚兔等。前巳有釋。復有其門者。不必攀緣經論。自有

默傳心印之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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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故以心下。二正敘修詮。文四。一具敘祖宗。二別敘

末計。三束宗就法。四總釋法門。今初。以心傳心者。是

達磨大師之言也。因可和尚諮問。此法有何教典。大

師答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謂雖因師說。而不

以文句為道。須忘詮得意。得意即是傳心。歷代不絕

者。如下所敘。疏自佛囑迦葉等者。佛滅度後。摩訶迦

葉當第一代。付法藏經云(或云。付法藏傳。是西域賢聖所集。藏中有數本。今引

四卷者。取意攝略。不備其文。法門祖宗。如世間家譜。不可及知。故為依賢聖傳記。撮略十餘節要處。敘於別卷。

亦不代代錄之。可撥之令知。久講者須宣之於後輩。或講時或餘時皆得。今欲於此敘之。恐初學智力不逮。故

且銷文略敘引講時不得引說。但且撮略取意銷疏文。不妨餘時細話也)昔婆伽婆。於無

量劫。為眾生故求最勝道。成就種種難行苦行云云。

破魔軍巳。成最正覺云云。降伏外道。立最勝幢。閉惡

趣門。開涅槃道。化緣將畢。垂當滅度。告大弟子摩訶

迦葉。汝今當知。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為眾生故。勤修

苦行。一心專求無上勝法。如我昔願今巳滿足。我於

今者。將般涅槃。以此深法。用囑累汝。汝於當後。敬順

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迦葉白言。善哉受教。我當

如是奉持正法。使未來現在等蒙饒益。唯願世尊不

以為慮。是故。如來滅度之後。摩訶迦葉。次宣正教。集

佛法藏。化諸眾生。其所度脫。求不退轉云云。即迦葉

當第一。(然禪經序文云。此是阿難曲承旨詔。〔過〕非其人。則幽關莫闢。罕窺其庭。若能得意忘言。則

途中授與據此即佛屬阿難。又智論說。阿泥樓豆。語阿難言。佛旨付汝法。汝今愁悶失所付事。又佛般涅槃時。

迦葉不在。亦似合是阿難。今此經及傳記。述法眼相付皆以迦葉為初祖者。應是先受佛密屬。然住山中。後佛

臨涅槃。再屬阿難。令語迦葉。當佛法主及令阿難同結集法藏。 迦葉為初也)疏展轉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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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西域二十八祖。此方七祖。相承傳法。如一燈照

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無盡。傳燈之喻。如淨名經疏

說然初五師者。謂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婆

毱多也。阿難第二故。付法藏經云。迦葉垂涅槃時。以

最勝法。付囑阿難。而作是言。長老當知。昔婆伽婆。以

法付我。我年老朽將欲涅槃。世間勝眼。今欲相付囑。

汝可精勤守護斯法。阿難曰諾。唯然受教云云。阿難

演暢妙法。化諸眾生。化緣將畢。先度罽賓比丘名末

田提。又念迦葉垂涅槃時。告云。長老於後若入涅槃。

王舍城有一長者。名商那和修。高才勇猛。有大智慧。

可度出家以法付之。阿難臨般涅槃。告曰。佛以法眼。

付大迦葉。迦葉付我。我今付汝。汝可守護度諸眾生。

答曰奉教。我當擁護。普為一切作大明炬。商那和修

第三。(和修親稟阿難。不稟末田提。故當第三)於是次宣無上法藥。療煩

惱病。濟度群生。其德高遠。辨才無盡。(第二卷云)阿難以法

付和修時。而告之曰。世尊昔遊摩突羅國。顧命我言。

於此國中。當有長者。名為毱多。其子號曰憂波毱多。

於禪法中最為第一。雖無相好。化度如我。我滅度後

與大饒益。其所教化無量眾生。皆悉解脫。得阿羅漢。

汝當於後度令出家。若涅槃者。付其法藏。優婆毱多

第四。商那和修臨涅槃時。告毱多曰。佛以正法。付大

迦葉。次付吾師阿難。阿難以法屬累於我。我當滅度。

以法付汝。汝可精勤擁護世眼。優婆毱多言。唯然受

教。(毱多化緣極盛。事數極多。略如別卷。餘在本傳)疏初五師兼之者。約五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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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傳之法。具禪法律三也。故律宗未分五部之前。以

毱多巳上為竪五師。然末田底迦及商那和修。皆是

阿難弟子。即當同學。不是相承。故上引付法藏經敘。

商那囑毱多曰。佛以正法。付大迦葉。次付吾師阿難。

阿難以法囑累於我。我當滅度。以付於汝。據此則至

毱多。但有四代。不敘末田故也。律宗所云五者。以律

儀教相遵崇上座。故亦敘之[序-予+古]禪宗但取稟承心地

真法。方為師資。故唯四代。

疏毱多之後律教別行者。從提多迦巳下。乃至師子

比丘二十三代。但傳心地禪門及大乘經論。其小乘

律藏。但是曇無德等。五部分宗。各各異執。遍散諸國

土。展轉支分。不可具敘。其大乘經論及禪宗心地者。

即毱多付囑提多迦。當其第五。(久修行願。辨才無盡。未生時。商那巳授記。

令毱多尋覓度之。乃至得阿羅漢)彌遮迦第六(多聞博達)佛陀難提第七。

佛陀密多第八。(德力甚深。又多善巧。國王邪見。密多十二年。持赤幡在王前行。乃至王改

邪心。受三歸依)脇比丘第九。(六十年在胎。生即皓首。出家勤苦。脇不至席)富那奢

第十。(立二諦義。降伏得馬鳴為弟子)馬鳴菩薩第十一(以妙伎樂。其音清雅。哀婉

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五百王子。聞悟出家。廣著述諸論也)毗羅尊者第十二(造無我論。

所至摧伏)龍樹菩薩第十三。(天聰奇悟。事不再問。降伏異學。不可稱說。度人無數。造論

甚多。悉如別卷。臨終入房閉戶。經日不出。弟子破戶見之。蟬蛻而去。諸國立廟敬事如佛也。)迦那

提婆十四。(才辨超絕。擅名天下。獨步諸國。迴國王邪心。又多著述。因降外道。外道弟子。以

刀決五臟而終也)羅睺羅第十五。僧伽難提第十六。(付法巳。手舉樹

枝而滅)僧伽耶舍第十七。鳩摩羅駄第十八。闍夜多第

十九。婆修盤陀第二十。(通達一切修多羅義分別宣說。廣度眾生。余疑是天親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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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之梵語)摩奴羅第二十一。鶴勒那夜遮第二十二。師子

比丘第二十三。(師子受付囑。後遊行教化。至罽賓國廣度眾生。化緣將畢。遂令弟子舍那

婆斯付法云云。時遇罽賓國王。名彌羅掘。邪見熾盛。毀塔壞寺。殺害眾僧。尊者告眾曰。王有惡念。諸人可散。後

王問師子。師所得法。豈非一切空乎。答曰如是。王曰夫證法空。於一切都無所惜。可施我頭。師子曰。身非我有。

何況於頭。言〔說〕王即斬師子首。斷巳無迴。香乳流地。又云。王驚默悔。後心又再發惡念滅佛法也。其弟子舍那

婆斯遂奔南天)疏罽賓巳來唯傳心地者。舍那婆斯第二十

四。罽賓即師子比丘遇難之處也。罽賓王。既毀塔壞

寺。殺害眾僧。事不異於坑儒。勢必焚於經論。由是師

子比丘。但密以心法潛教。婆斯或隱山林閑僻私語。

或變儀式。混跡竊言。但示心宗。不傳文字。問師子雖

受戮於罽賓(意以乳流而顯法也)婆斯巳免難於南竺。免難之

後。何不傳經。答所顯心性。雖離念照之。分明對境。覺

之委細。然能詮經論。隨器千差。理趣雖明。章句寧備。

既非積習。奚為具傳。自此巳來。例之可見。亦是因罽

賓焚除之難。覺文字非其必固。尤切意於心宗故也。

亦是大道有數。興替有時。故如此也。優婆掘第二十

五。婆須密第二十六。僧伽羅叉第二十七。達磨多羅

第二十八(達磨是南天國王第三子。少小出家。依師言下。悟如來禪。三乘三藏無不曉達。然志

在妙理冥心虗寂。於南天。大作佛事。觀此土。有大乘種。又作是念。東晨旦國。佛記後五百歲。般若智燈。連光於

彼。遂屬弟子般若密多羅。住天竺傳法不絕。而來漢國)達磨至北方當其第一。

(初至梁朝云云。後至魏遇慧可蒙示安心。授以袈裟以定宗旨。云觀漢地。入聖位者。與金剛楞伽相當。傳我法

至六代後。命如懸絲。百五十歲。終留一隻履墓中。脚著一隻西歸。乃至碑傳敕謚等。悉在別卷也)慧

可第二(先博學經史。居鄴洛二都度人千方。答璨懺悔言下罪滅臨終償債彼怨害也)僧璨

第三(付法巳。或居市鄽街巷止宿。不揀處所言語不避深淺。後入羅浮山。數年臨終。却歸嵬山。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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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掌而終也)道信第四(居雙峯。敕召雖病再取頭任斫云云)弘忍第五。

疏黃梅門下南北又分者(此下關涉疏義。故須又宿行麤字寫之。)南能

北秀也。謂忍大師承信大師後。詣馮墓山。居止北山。

在雙峯山東。時人號為東山法門。此山在蘄州黃梅

縣。故復云黃梅門下。言南北分者。大師廣開教法。學

徒千萬。於中。久在左右。陞堂入室者。即荊州神秀。潞

州法如。襄州通。資州智詵。越州義方。華州慧藏。蘄州

顯。揚州覺。嵩山老安。並是一方領袖。或闔國名僧。雖

各有證悟。而隨器不同。未有究了心源者。後有嶺南

新州盧行者。年二十二。來謁大師。初答作佛之語。與

契師心。舂米題偈。師資道合。後乃三夜共語。直了見

性。遂授密語。付以法衣。夜自逆。過九江口。令向嶺南。

後在曹溪山。開禪弘揚宗旨故。時號南宗。其神秀等

十人。雖證悟未徹。大師許云。各堪為一方之師。秀後

於嵩山。傳大師宗教。為帝之師。敕謚大通禪師。時號

北宗。故云南北又分也。餘如別卷。慧能第六。(在始興南海二

部。得來十六年竟未開法。因在廣州制止寺。聽印宗法師講涅槃經。夜與諸僧。論風動幡竿之義。法師竊聞。細

問知是。東山門下。便為剌頭。逆皈曹溪。二十日夜後印宗自與道俗百餘人往詣。請開禪門。神龍元年。敕請不

入。兩度敕書云云。有襄州神會姓嵩。年十四。往〔謂〕因答無位為本。見即是性。挍試諸難。夜喚審問。兩心既契。師

資道合。神會北遊。廣其聞見。於西京受戒。景龍年中。却歸曹溪。大師知其純熟。遂默授密語。緣達磨懸記。六代

後。命如懸絲。遂不將法衣出山。能大師說法。三十七年年。七十六。先天二年八月三日滅度。至元和十年。敕謚

大鑒禪師塔號元和盧照)神會第七(大師承南宗能和尚後於東京荷溪寺。時人皆云荷澤和上。和

上姓萬。頂異凡相。如孔丘也。骨氣殊眾。總辨難測。先事北宗秀。三年。秀奉敕追入。和上遂往嶺南和尚。和尚行

門增上苦行供養。密添眾瓶。斫氷濟眾。負薪檐水。神轉巨石等云云。策身禮稱。燃燈殿光。誦經神衛。律窮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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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感紫雲。因洛陽詰北宗傳衣之由。及滑臺演兩宗真偽。與崇遠等。詩論一會。具在南宗。定是非論中也。便有

難起。開法不得。然能大師滅後。二十年中。曹溪頓旨。沉廢於荊吳。嵩嶽漸門熾盛於嵩嶽〔略抄作秦洛〕。普寂禪

師秀弟子也。謬稱七祖。二京法主。三帝門師。朝臣歸崇。敕使監衛雄雄若是。誰敢當衝。嶺南宗途甘從毀滅。法

信衣服。數被潛謀。事如祖章。傳授碑文兩遇磨換。據碑文中所敘。荷澤親承付屬。〔詎〕敢因循直入東都。面抗北

祖。詰普寂也。龍鱗虎尾。殉命忘軀。俠客沙灘。五臺之事縣官白馬。衛南盧鄭二令文事。三度幾死。商旅縗服。曾

易服執秤負歸。百種艱難。具如祖傳。達磨懸絲之記。驗於此矣。因淮上祈瑞感。炭生芝草。士庶咸覩。遂〔盡今〕建

立。無退屈心。又因南陽答〔王趙〕公三車義。名漸聞於名賢。天寶四載。兵部侍郎宋鼎。請入東都然正道易申。謬

理難固。於是。曹溪了義。大播於洛陽。荷澤頓門。派流於天下。然北宗門下。勢力連天。天寶十二年。被𧮂聚眾。敕

黜弋陽郡。又移武當郡。至十三載。恩命量移襄州。至七月。又敕移荊州開元寺。皆北宗門下之所〔毀〕也。至乾元

元年四月後。頻告門人。令數問法。再三深歎無為一法。五月十三日。中夜示滅。年七十五。其夜山南東道節度

使制州剌史李廣珠。見大師座空中過。空有聲云。往開元寺。迎神會和尚去。云云二年。遷厝於東京。龍門置塔。

寶應二年。敕於塔所置寶應寺。大曆五年。敕賜祖堂額。號真宗般若傳法之堂。七年敕賜塔額號般若大師之

塔。貞元十二年。敕皇太子集諸禪師。楷定禪門宗旨。遂立神會禪師為第七祖。內神龍寺。敕置碑記見在。又御

製七祖讚文。見行於世)。

疏雖繼之一人下。第二別敘末計也。於中二。一標意。

二敘列。今初也。繼一人者。西域初從迦葉。此方始於

達磨乃至神會。唯委囑一人繼嗣也。屢有傍出等者。

如下所敘。

▲疏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下。二敘列

也。略敘七家。今初第一也。即五祖下。此宗秀大師為

宗源。弟子普寂等大弘之。拂塵者。即彼本偈云。時時

須拂拭。莫遣有塵埃。是也。意云。眾生本有覺性。如鏡

有明性。煩惱覆之。如鏡之塵。息滅妄念。念盡即本性

圓明。如磨拂塵盡鏡明。即物無不極。此但是染淨緣

起之烟。未見妄念本無一性本淨。悟既未徹。修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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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修不稱真。多劫何證。疏方便通經者。方便謂五方

便也。第一總彰佛體。依起信論。謂佛者覺也。自覺覺

他覺滿。離心名自覺(覺心無心為離心也)離色名覺他(覺身無身為離

色也)俱離為覺滿(覺自他離身心烟自在知見)所言覺義者。謂心體

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心也釋自覺謂讚歎不喜。打罵不瞋。離念即無心。無

心即與虗空合體故。名等虗空界。若起心即不等空界也)無所不遍。法界一相(色也

釋覺他)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俱也釋覺滿)如是用心。常無間

斷。是長養法身。沒身沒心。沒天沒地。湛然清淨。亦名

圓滿法身。瞥起心即有心色。破壞法身。色是色蘊。謂

五根六塵。心即四蘊。蘊是積聚義。亦名為陰。陰是覆

蓋義。謂離念故無心。無心即無色。色心清淨。五蘊常

空。故名一相。十二處十八界例知。謂若離根塵識。即

界分常空寂。根根空。塵塵靜。根根無心。塵塵是聖。聖

者正也。眼見色。意同知染法界。意不同知淨法界。耳

等皆然。瞥起心即十八界。無心即一相。一相者無相。

對境不動名如。不隨應是來。若見色有憎愛等。是動

是去。非如非來。故無憎愛。即自在知見。此是光明如

來眼識。餘耳等例之。謂無量教如來。香積如來。甘露

如來。華聚如來。法門如來。如次配五識也云云。乃至

不見有身身是佛。不見有心心是佛。身心總不見。身

心總是佛。第二開智慧門。依法華經。開示悟入佛知

見也。謂身心不動。豁然無念是定。見聞覺知是慧。不

動是開。此不動即能從定發慧。意根不動智門開。五

根不動慧門開。智用是知。慧用是見。名開佛知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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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即是菩提。菩提者不可以身心得。寂滅是菩提。滅

諸相故。眼見色。不被色塵礙眼菩提云云。(耳鼻舌身意亦然)

六根不礙諸塵相。即是圓滿大菩提。知是根本智緣

真。見是後得智了俗。一往無間是緣真。先以證為根

本。若不以證為先。所有知見隨染。今日熾然於六塵

中得自在。由何物只緣。先以證為根本。所以知見不

染六塵。處處知見分明。名佛知見。次下釋諸佛世尊

唯以一大事等云云。第三顯不思議解脫。依維摩經。

謂瞥起心是縛。不起心是解。二乘人。厭喧住寂。貪著

禪味。是菩薩縛。不沉不寂。以方便生。是菩薩解。二乘

人。在定即不能說法。出定則說生滅法。為無定水潤

心。名為乾慧。但住不動中說法。不動是方便。說法是

慧。二乘人。聞說法不動為方便。便住不動中。無自在

知見。在定亦不能說法。菩薩定中。有慧自在知見。即

不被縛。得定得慧。於無相無作法中。以自調伏。名之

為慧。五陰空空解脫。六塵無思無想解脫。心無所緣

無作解脫。是名三空解脫門。次下釋經文十數節云

云。第四明諸法正性。依思益經。謂心不起離自性。識

不生難故際。見是眼寂性(聞等五云云)不起即無心。無心

即無境性。是名諸法正性。眼是欲色是降眼識不生

離欲際(耳等五云云)餘如別卷也。第五了無異自然無礙

解脫。依華嚴經。一切無礙人。是無礙道。一道出生死。

是無住道。非長亦非短。解脫人所行。是解脫道。因無

異得離根塵。眼見色無異。一切色塵不能為礙。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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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離塵色不染。見見離染。解脫道。離染(耳等五云云)根相塵

相。一法亦無塵來染。唯有知見獨尊。光明遍照。無礙

道等覺。解脫道妙覺。等覺智照。依性起相。妙覺慧照。

攝相取性。智能照理。慧能照事。分明知見。光明遍照。

等覺是大智。妙覺是大慧。不起心心如。心如一切物

皆如。如即是智。智能含慧。是名大智慧云云。餘如別

卷。上四門文。未皆有云云字者。悉是餘義插入別卷也。

疏有三句用心為戒定慧者。第二家也。根元是五祖

下分出。名為智詵。即十人中之一也。本是資州人。後

却歸本州德純寺開化。弟子處寂俗姓唐承。後唐生

四子。成都府淨眾寺金和尚。法名無相。是其一也。大

和此教(金弟子當寺召長松山馬逐州季通泉縣季皆嗣之)言三句者。無憶無念

莫忘也。意令勿追憶。巳過之境。勿預念慮。未來榮枯

等事。常與此智相應。不昏不錯。名莫忘也。或不憶外

境。不念內心。脩然無寄。(莫忘如上)戒定慧者。次配三句也。

雖開宗演說方便多端。而宗旨所歸在此三句。其傳

授儀式略如此。此國今時官壇。受具足戒。方便謂一

兩月前。先剋日牒示。召集僧尼士女。置方等道場禮

懺。或三七五七。然後授法了。皆是夜間。意在絕外。屏

喧亂也。授法了。便令言下息念坐禪。至於遠方來者。

或尼眾俗人之類。久住不得。亦直須一七二七坐禪。

然後隨緣分散。亦如律宗。臨壇之法。必須眾舉。由狀

官司給文牒。名曰開緣。或一年一度。或三年二年一

度不等開數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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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有教行。不拘而滅識者。第三家也。其先亦五祖下

分出。即老母安和上也。六十歲出家授戒。六十夏。方

滅度時年一百二十。故時號老安。安即名也。為則天

聖后之所師敬。道德深厚。志節孤高。諸名德皆難比

類。有四弟子。皆道高名著。中有一俗弟子。陳楚章(餘三

即騰騰自在破竈墮)時號陳七哥。有一僧名無住。遇陳開示領

悟。亦志行孤勁。後遊蜀中。遇金和上開禪。亦預其會。

但更諮問。見非改前悟。將欲傳之於未聞。意以稟承

俗人。恐非宜便。遂認金和上為師。指示法意大同。其

傳授儀式。與金門下全異。異者。謂釋門事相一切不

行。剃髮了便掛七條。不受禁戒。至於禮懺轉讀畫佛

寫經。一切毀之。皆為妄想。所住之院不置佛事。故云

教行不拘也。言滅識者。即所修之道也。意謂生死輪

轉。都為起心。起心即妄。不論善惡不起即真。亦不似

事相之行。以分別為怨家。無分別為妙道。亦傳金和

上三句言教。但改忘字為妄字。云諸同學。錯預先師

言旨。意謂無憶無念即真。憶念即妄。不許憶念。故云

莫妄。毀諸教相者。且意在息滅分別而全真也。故所

住持。不議衣食。任人供逆。逆即暖衣飽食。不送即任

飢任寒。亦不求化。亦不乞飯。有人入院。不論貴賤。都

不逢迎。亦不起動。讚嘆供養恠責損害。一切任他。良

由宗旨說無分別。是以行門無非無是。但貴無心而

為妙極。故云滅識也。上來三家。根本皆是六祖同學。

但傍正之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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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有觸類是道而任心者。第四家也。其先從六祖下

分出。謂南岳觀音臺讓和上。是六祖弟子。本不開法。

但居山修道。因有劒南沙門道一。俗姓馬。是金和上

弟子。高節志道。隨處坐禪。久住荊南明月山。後因巡

禮聖跡。至讓和上處。論量宗運。徵難至理。理不及讓。

又知傳衣付法曹溪為嫡。便依之修行。住乾州洪州

虎州。或山或廓。廣開供養。接引道流。大弘此法。起心動

念。彈指磬咳揚扇。因所作所為。皆是佛性全體之用。

更無第二主宰。如麵作多般飲食。一一皆麵。佛性亦

爾。全體貪瞋癡造善惡受苦樂故。一一皆性。意以推

求。而四大骨肉舌齒眼耳手足。并不能自語言見聞

動作。如一念今終。全身都未變壞。即便口不能語。眼

不能見。耳不能聞。脚不能行。手不能作。故知語言作

者。必是佛性。四大骨肉。一一細推。都不解貪瞋故。貪

瞋煩惱並是佛性。佛性非一切差別種種。而能作一

切差別種種。意准楞伽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

遍與造一切。起生受苦樂與因俱。又云佛語心。又云。

或有佛剎。揚眉動晴笑欠磬咳。或動搖等。皆是佛事。

故云觸類是道也。言任心者。彼息業養神(或云息神養道)之

行門也。謂不起心造惡修善。亦不修道。道即是心。不

可將心還修於心。惡亦是心。不可以心斷心。不斷不

造。任運自在。名為解脫人。亦名過量人。無法可拘。無

佛可作。何以故。心性之外無一法可得。故云但任心

即為修也。此與第三家。敵對相違。謂前則一切是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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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一切是真。

疏有本無事而忘情者。第五家也。即四祖下分出也。

其先即午頭慧融大師。是五祖忍大師同學。四祖委

囑忍大師繼代之後。方與融相見。融通性高簡。神慧

靈利。久精般若空宗。於一切法。巳無計執。後遇四祖。

於方空無相體。顯出絕待靈心本覺。故不俟久學。便

悟解洞明。四祖語曰。此法從上一代。只委一人。吾巳

有嗣。如可自建立。融遂於午頭山。息緣忘情。修無相

理。當第一祖。智嚴第二。慧方第三。法持第四。智威第

五。慧忠第六。智威弟子潤州鶴林寺馬素和上。素弟

子勁山道欽和上相襲。傳此宗旨。言本無事者。是所

悟理。謂心境本空。非今始寂。迷之謂有。所以生憎愛

等情。情生諸苦所繫。夢作夢受故。了達本來無等。即

須喪巳忘情。情忘即度苦厄故。以忘情為修行也。前

次觸類是通為悟。而任心是修。此以本無事為悟。忘

情為修。又此與前兩家皆異者。且就悟理而言者。第

三家一切皆妄。第四一切皆真。如則一切皆無。就行

說者。第三伏心滅妄。第四縱任心性。此則休心不起。

又三是滅病。四是任病。五是止病。如下文說。

疏有藉傳香而存佛者。第六家也。即南山念佛門禪

宗也。其先亦五祖下分出。法名宣什。果州未和上。閬

州蘊玉。相如縣尼一乘皆弘之。余不的知稟承師資

照穆。言傳香者其初集眾禮懺等儀式。如金和上門

下。欲授法時。以傳香為資師之信。和上手付。弟子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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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和上。和上却授弟子。如是三遍。人皆如地。言存佛

者。正授法時。先說法門道理修行意趣。然後令一字

念佛。初引聲由念。後漸漸沒聲。微聲乃至無聲。送佛

至意。意念猶麤。又送至心念念存想有佛恒在心中。

乃至無想盍得道。

疏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者。即第七家也。是南宗第

七祖荷澤大師所傳。謂萬法既空。心體本寂。寂即法

身。即寂而知。知即真智。亦名菩提涅槃。廣如懸談以

法性教對破相教五對義中所辨。此是一切眾生本

源清淨心也。是自然本有之法。言無念為宗者。既悟

此法本寂本知。理須稱本用心。不可遂起妄念。但無

妄念。即是修行。故此一門宗於無念。疏遍離前非統

收俱是者。此有二意。一以第一家。揀收前六。謂上句

揀。下句收。簡云前非。謂一二及六。滯於染淨緣相。失

天真本淨性德。第四及上五三。闕於方便事行。而乃

盡於有為。(違淨名經言教也)就中。第三加以毀教之失。又六

家皆未指出靈心。今第七剋體直指寂知。不約諸像

法量。又順性無念修行故云爾也。下句收為是者。謂

以寂知為本。而隨緣修前方便之行。即前六家。皆是

隨病對治之妙門也。此乃所其所通。無其所病也。二

總判七家。皆有收揀。謂第七家中。若一向揀却緣慮

妄心色相塵境頑凝虗空等法。偏立寂知。而為究竟

者。互來圓通。圓通見者。必須會前差別取捨等法。同

一寂知之性。寂知之性。舉體隨緣作種種門。方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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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寂知如鏡之淨明。諸緣如能現影像。荷澤深意本

來如此。但為當時漸教大興頓宗沉癈。務在對治之

說。故唯宗無念。不立諸緣。如對未識鏡體之人。唯云

淨明是鏡。不言青黃是鏡。今於第七家。亦有揀者。但

揀後人局見。非揀宗師。據此道理。即知於七宗中若

統圓融為一。則七皆是。若執各一宗。不通餘宗者。則

七皆非。如涅槃說。有人摸象。雖各認成非。然亦皆不

離象體。但總也。即是全象也。故注云象體。

疏上之諸宗下。第三束宗就法。但就頓漸悟修之法。

和會自然。會得諸宗。諸宗不離此故。然定慧正是所

修之道。頓漸是悟修之儀式。所修之道有正有助。定

慧是正道。餘萬行是助道。助定慧故。故華嚴云。譬如

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等。諸

教非一。悟修多是解行。頓漸通於悟修。無定下明互

闕之失。謂無定之慧。慧是狂慧。如風中燈。如搖動水。

無慧之定。定是愚定。如悶絕無心。如枯杌無識。又偏

修定增長無明。偏修慧增長邪見。故涅槃云聲聞定

力多故不見佛性。菩薩慧力多故見性不了了。此二

雙運下。明等學之益。亦如涅槃說也。兩足尊者福智

圓滿。定是福體。慧為智本故也。止觀者。摩訶止觀十

卷。小止觀二卷者。序云。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

之正要。止是養心識之善資。觀是照察神解之妙術。

止是禪定之勝因(由止萬緣故止定也)觀是智慧之由藉(由觀察諸

法故慧力成就)廣如威德章三觀之初標本門中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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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其頓漸下。第四總釋法門。然悟與修。皆通頓漸。又

悟有解悟證悟。修有隨相離相。謂初因解悟。依悟修

行。行滿功圓。即得證悟。此為真正。若各隨根性。及諸

善友。方便施設。先後無定。今文九對。一五解悟。二三

四六九證悟。七八通二悟。疏頓悟者。慧日頓出。(圓明覺性)

霜露之惑漸銷。又如孩子初生六根四支百節頓具

(性上恒沙功德)乳哺飲食養育漸漸成長。出身入仕(萬行資莊報化

圓滿。舉二喻者。斷惑證理二相別也。後亦例此)此悟在初。故屬解悟。悟後之

修。即具隨相離相。理事雙修。故功行圓滿。必有證後

悟。即屬後對。疏漸修頓悟下。次三對證悟也。初言漸

修頓悟者。此有二意。一者即前解悟之漸修。修極故

證。二則從初便漸。如諸聲聞因四十年漸。前修三乘

教行故。靈山會中。聞法華經。疑網頓斷。心安如海。授

記成佛。如人伐木。千斧萬斧。漸斫。倒即一樹頓倒。(喻斷惑也)

又如從邊遠來於京都。數月步步漸行。入大城門之日。

一時頓到。(喻證理也)天台數年修練百日加功用行。忽然

證得法華三昧旋陀羅尼門。於一切法悉皆通達。即

其事也。北宗漸門之教。意見如此。然多入二乘之境。

難得圓通證。故漸悟者。謂雖聞圓教信圓法。而根性

遲鈍。不得頓悟。雖不得頓悟。而樂欲情殷。深宗頓理。

頓發大心。頓絕諸緣。頓伏煩惱。由此加行。漸漸得悟。

悟即是證。不唯會解。如人磨鏡。一時遍磨一面。終不

從一分一寸致功。塵埃則微微而盡。(漸淨)明相漸漸而

著。(漸照)又如學射初把弓矢便注意在的(喻發無上菩提心也)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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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故作親疎節級(不先發十信擇十住等)然千百日。射億萬箭。

方漸漸親近。乃至百發百中。(前喻巳其斷證後喻唯證成)疏漸悟

者。謂信本性圓滿。而猶計有業惑障覆。故勤拂鏡塵。

漸悟心性。如注所引喻也。足履喻修行。所鑒喻證悟

也。(若對下頓斷煩惱斬絲之喻此如斷竹節不同)疏并為證悟者。總結上三

對也。疏若云頓悟頓修下。三對悟修皆頓。但以惑互

先後。或同時故。成解證之異。初標頓悟頓修。以斬染

綟絲為喻者。斬如頓悟。頓悟煩惱本無。即名為斷。如

一綟之絲。不勝一劒而頓斷故。(此是荷澤所舉之喻)染如頓修。

頓稱性上恒沙功德。念念無間而修。如染一綟之絲

千條萬條一時成色。故清涼大師心要云。心心作佛。

無一心而非佛心。處處道成。無一塵而非佛國。又行

願疏云。行則頓修。位分因果。皆是頓修之義。疏謂先

悟後修等者。初對也。如注所釋。謂由頓了身心塵境

皆空故。不著諸相。不證心性。心性本不動故。又由頓

了恒沙功德皆備故。念念與之相應。名為合道。由悟

於先。故當解也。疏先修後悟等者。次對也。謂頓由絕

諸緣等云云。(如上所引)故得心地豁開。以根欲俱勝故。不

同前頓修漸悟也。注以修如服藥者。一服頓契也。悟

如病除者。熱病得汗。四肢百節一時輕清也。不取漸

漸平復之意。以悟在修後。故當於證。然此證解前無

二相。疏修悟一時者後對也。謂以無相為修。分明為

悟。悟即慧也用也。修即定也體也荷澤云。即體而用

自知等。注中取意。引心要也。具云。無心於忘照則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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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都捐。任運以寂知則眾行爰起。今但各取上句故。

一喻悟一喻修。若全用後二句。自有修悟。謂上句悟。

下句修也。心要又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即頓修也)照體

獨立物我皆如。(即頓悟也)荷澤云。一切善惡都不思量。言

下自絕念相。(修也)正無念想。心巳自知。(悟也)疏即通解證

者。此有二意。一者。如上釋云。證解亦無二相。故二皆

通。謂即證即解。即解即證。二者。或是證。或是解。謂頓

了頓息等。即為解悟。頓盡頓覺。即為證悟。如大夢覺。

覺即頓覺。夢必頓盡故。(如佛地論說。下當具釋)疏若本具下第

八一對也結云通解證也。亦含二意。如次上說。初義

可知。後義應釋。約解釋者。但取無漏本覺為悟。不加

覺了之心。但取性上功德為行。不待息心為行。注中

飲字得字皆喻。與之相應。約證釋者。即始覺合本之

時。無別始覺之異故。華嚴疏云。新成舊佛。舊佛新成。

成時但是本本之真。不見新新之相。悟修皆爾。故華

嚴說。成時必與一切眾生同體俱成。又云。成與不成。

無差別者。正由不取新成之虗相也。疏若約楞伽下。

第九對之證悟也。此雖漸頓各四。而非四對。謂以地

前四漸。對地上四頓故。彼經。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

淨除自心現流。為頓為漸。答中。先明四漸。後說四頓。

漸經云。佛告大慧。漸淨非頓。如一菴羅果。漸熟非頓。

如來漸除眾生自心現流。亦復如是。漸淨非頓。(一此喻十

信)二如陶家作器。漸成非頓。(十住)三如大地漸生非頓。

(十行)四如習藝漸就非頓。(十向)上之四漸。約於修行。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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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故。下之四頓。約巳證理故。一明鏡頓現喻。經云。譬

如明鏡。頓現一切無相色像。如來淨除一切眾生自

心現流。亦復如是。頓現無相無所有清淨法界。(喻初地至

七地)二日月頓照喻。云如日月輪。頓照顯示一切色像。

如來為離自心現流習氣過患眾生。亦復如是。頓為

顯示不思議勝智境界。(喻八地巳上)三藏識頓知喻。云譬

如藏頓分別知自心所現身相及安立受用境界。彼

諸佛亦復如是。頓熟眾生所處境界。以修行者安處

於色究竟天。(此喻報身)四佛光頓照喻。云譬佛所作。依佛

光明照曜自覺聖趣。亦復如是。彼於法相有性無。惡

見妄想。照令除滅。(亦喻法報。前喻頓成。此喻頓照)今注中取意。撮略

標之。但看上引經文。自當見耳。然一向鑒配地位者。

古今同為此釋。亦順經文。若准清涼大師華嚴疏鈔所

釋。則通於橫竪。則位位中皆有頓義。且約橫論頓。復

有多義。謂頓悟漸修等四句云云。亦不出上來九對

頓漸。如別卷引。然頓與圓。若約究竟真實性德。出體

則同未圓。不名為頓故。若約釋名義及教門。施設則

別。謂頓約時竪說。圓約法橫說。不妨有頓而非圓。如

初地頓斷二障分別種子。未斷俱生故。又不妨圓而非

頓。如信華嚴宗中所顯一切眾生全同佛德。一向發

心學之。更不習權教小乘。此名聞圓法起圓信。然根

性遲鈍。習之多時。漸漸方解。故非頓也。天台云。漸漸

非圓漸。圓圓非漸圓。謂善漸家亦有圓漸。圓寂亦有

圓漸。漸家漸者。如江出岷山始於濫觴。漸家圓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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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千里。圓家漸者。如初入海。雖則漸深。一滴之水

巳過大江。況濫觴耶。圓家圓者。如窮海[泳-永+處]底故。今云

漸是圓家漸。尚過漸家之圓。況漸家之漸。故五教中。判

頓教圓教不同。上來多段不同。總當第一。敘禪宗竟。

疏此圓覺下。大文第二。會圓覺也。文三。謂標釋結。今

初標也。二謂文殊下。釋也。可撿教起因緣門中及下

銷文處。取相應之義敘之。今亦不能重述。疏普眼觀

通於解證者。隨義陰處。更為指之也。以從戒定修得

故當其證。由但是觀行成就。未是果位故。亦云解也。

又以觀行成時。更不見別有佛果是未證故。即名證。

今評量此人。但名解悟。故判云解脫普賢。後段者。文

云。知幻(解悟)即離(修也)不作方便。(頓也)離幻(修也)即覺(證悟)亦無

漸次(頓也)。

▲疏更有下。三結也。

疏此等下。三通妨難。謂有難云。前權實對辨門中。早

巳廣明頓漸等教。何得今又重說。故為此通也。

疏苟得下。四結勸修。言皆成定慧者。謂定慧有有作

無作自性三種不同。故頓與漸。皆相當也。故荷澤說

三種三覺。有作三者。約諸惡不作等云云。無作三者。

妄心不起是戒(無貪嗔慳嫉等)無妄心是定(無思覺等事也)知無妄

心是慧(不落無記空也)自性三者。謂空寂照(如次配之空是離四句絕百非

之義故配義也餘二可知)言妄想者。無定之慧也。言無記者。無慧

之定也。此但以冥冥無所揀擇而為無記。不唯揀於

善惡說無記也。言審而修之者。此門意在於行。不圖

知解而巳。故勸云修之。不云學之。此第八一門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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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依清涼大師奉。

勅所製新華嚴疏懸談十門中修證淺深門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下)(起天台四教終第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