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教下。鹿苑初轉法輪。拘隣五人見諦成道等。但有小
乘得道。未有大乘得道。故云正教小乘。傍化菩薩者。
智度論云。佛於阿含中。雖為彌勒授記。亦不說種種
菩薩行故。菩薩於□為傍也。
▲疏二通教等者。即以
同釋通。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肇公云。三乘同觀
性空而得道也。即三獸渡河。一水無二義耳。疏明因
緣等者。從緣生法無性即空。非色敗壞然後云空。亦
不要析故破云即空。若約中論偈四句。初教即因緣
所生法。此教即空。我說即是空。第三亦名為假名。第
四亦是中道義故。此云因緣即空。空無生四真諦理
者。第二重四諦也。謂解苦無苦。名為苦諦。解集無和
合。名為集諦。解滅無滅。解道無道。四諦性空。本無生
滅。不同初教有可生滅。是大乘初門者。簡非深極。言
初門者。以空遣妄有。未彰鈔有中道義故。正為菩薩
者。雙明二空故。傍為聲聞者。初以空門。遣蕩小乘執
心。令漸通泰。故云傍通。注大品等者。雙證名及所被
機。既三乘當學。故是通教三同稟也。二乘既學。即傍
為也。云何欲得三乘當學般若。如云了法無生名般
若。若有聲聞學無生。便云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
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於嚴土利他。不
生喜樂。但欲趣寂。故成聲聞乘。若聞無生。知從緣生
故無生。從緣滅故無滅。無生無滅因緣常理。如此學
者成緣覺乘。若聞無生。便知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
則無滅。即生滅而無生滅。故不礙於生滅。滅惡生善。
悲智兼濟。成菩薩乘。同學一無生而成三乘故。若欲
成自乘。當學無生般若。又如無所得是般若。羅漢得
之。實無有法名阿羅漢。緣覺得之不得緣相。菩薩得
之心無罣。以無所得能得菩提故。豈三乘同稟般若。
以此義推。則三乘人同學二空也。而云等者。具云。欲
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
波羅蜜。此明般若能成一切道果也。難曰此通別教
名。依智論共般若不共般若。以何立不。二名共教。二
名不共教。而云通別耶。答曰。通則上通則圓。下通二
乘。遠近俱通。共但共小。得近無遠。故名通耳。別有二
義。不名不共。次下當釋。又通者。教理智斷行位因果
皆通。深淺不同。於此般若。唯共於淺。教通者。三乘同
稟。因緣即空之教。理通者。同見偏真之理。智通者。同
得巧度一切智。斷通者。菩薩界內惑斷見思同也。行
通者。見修無漏行同也。位通者。從乾慧地乃至辟支
地佛位法同也。因通者。九無礙同也。果通者。九解脫
二種涅槃果同也。通義雖八因教方知。故名通教。餘
教例知。
▲疏三別教下。文中分二。先正釋。後不名下。
通妨難。初中因緣假名者。當論第三句無量四真
諦理。即第三四諦。言無量者。若無量相。非諸聲聞緣
覺所知。集滅道各有無量相等。如菩提樹等之數及
華嚴四百億十千之數。疏不名不共下。二通妨難。初
牒疑情。謂有一難言。既言別即不共。便是智論不共
般若。何不名為不共教耶。故此釋云兼欲等也。以別
有二義。一不共二乘。非不共佛中道圓教之理。二歷
別不融。故名為別。若云不共。不兼後義。故云兼欲簡
非圓故。疏以一因下。出非圓之相。一因逈出者。對他
顯別。不同通教三乘通修。今一通出離。逈超二乘。亦
離二邊。以顯中道故。一果不融下。當法明別。於中。言
一果不融者。明果別。謂三德三身各不融故。不能一
德一切德等故。歷別而修者。當體以明因別。修布施
時非戒等故。初地不知二地功德等故。不得因果圓
融者。因果互望不融。不能因談果海果徹因源故。
▲疏
四圓教者。所詮中。略無作四諦之言。言不思議因緣
二諦中道者。即中論第四句亦是中道義。而言不思
議者。佛性中道故。又因緣即空。不可作因緣思。即似
故。不可作空思。即中故。不可作二思。即一而三。即三
而一。為不思議因緣二諦。即真俗二諦。為欲成中道
之義。故云二諦。不云四諦。言中道者。即非一義諦。是
為三諦義也。又融二諦。即是中道。不似通教多約真
諦別教多約俗諦。言事理具足者。通多約理。別多約
事。圓中舉事。乃是即理之事。舉理。乃是即事之理。無
理不明。無事不具。言不偏者。謂非偏真。又不滯一邊
故。不別者。謂不應別。必須融攝故。餘義如前大意合
離中辨。疏最上利根者。即圓融之機故。華嚴晉譯經
云。顯現自在力。為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
記。即當新經七十三也。文云。佛為說修多羅。名圓滿
因輪。偈中云。彼佛知眾根將熟。而來此會化群生。顯
現神變大莊嚴。靡不親近而恭敬。佛以一音方便說。
法燈普照修多羅。無量眾生意柔軟。悉蒙與授菩提
記。義則大同。文有小異耳。注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皆
別皆圓者。謂別圓各有教等八事。別教八者。一教別。
謂恒沙佛法別教菩薩不通二乘。二理別。藏識有恒
沙俗諦之理。三智別。道種智也。四斷別。三界外塵沙
見修無明斷也。五行別。歷劫修諸波羅蜜自行化他
之行也。六位別。謂三十四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
真斷無明是聖位。是位別也。七因別。無礙金剛之因
別也。八果別。解脫涅槃四德異二乘也。圓中八者。一
教圓。正說中道言教不偏也。二理圓。中道即一切佛
法也。三智圓。一切種智也。四斷圓。不斷而斷無明惑
斷也。五行圓。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圓。從初住一地具
足諸地功德也。七因圓。雙照二諦自然流入也。八果
圓。妙覺不思議三德之果。不縱不橫不並不別。故云
圓也。則教等皆圓。
疏然此四教下。第二通相料簡。於中四。一立教所因。
二彰其所釋。三用四儀式。四通立名難。今初。然依中
論三觀之偈。而用此偈。有三重不同。一則一教之中。
各成三觀。如前大意合離中辨。二四句各配一教。如
向立教中明。三離合用之。以成四教。如今文是。如云
從假入空。義同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從空入假
者。義當亦為是假名。以連第二空句故。從假入中者。
義當亦是中道。義以連上假名句故。今合初二句。成
初二教。通用四句。為別圓兩教。言從假入空析體異
者。謂觀因緣假有之法皆悉空寂。云何知空。若云色
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此十一色合成色蘊。故色蘊
空。又於此中。一推徵。謂一眼色從八微生。假合成色。
折至極微。都無實色。故曰色空。此名析法成藏教也。
若云因緣所生。即無自性。舉體即空。不須析破。故淨
名云。色性自空。非色敗空。體達此色有來即空。故云
體法明空。有通教起也。疏從空入假等者。即三觀邐
迤。故成別教。謂先觀真諦本來空寂。出觀入俗涉有
化生淨佛國土等。故云從空入假。由入假故。又多流
散。次觀中道。動寂無二。遠離空有動寂二邊。三觀不
在一時。故名別教。疏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者。即
空即假即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先非後。非一非
三。亦如前文大意合離中第四義說。
▲疏又此四教
不局下。第二辨其所釋簡異餘師。餘師或云。般若是
空教。法華是中道教。涅槃是常住教。此是圓教。此是
偏教。局定一經。今則不爾。故云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而言容有者。不必皆具。謂每部經中。或唯一教者。或
二或三或具四者。且如淨名一經。自具四教者。經云。
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
也等。即藏教也。迦旃延章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
即通教也。富樓那章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瑠
璃同彼水精。大非小分。即別教也。須菩提章云。不斷
婬怒癡。亦不與俱。不壞於身。而隨一相。不滅癡愛。起
於明脫等。皆即圓教。故具四也。涅槃亦具四餘。或三
二一。不能一一繁引故。彼師說諸經。於四教有兼。但
對帶等四類也。具如別卷引說。
▲疏又更以四種下。
第三用四儀。或復成八教。謂一頓教。二漸教。三不定
教。四祕密教。初教。即華嚴經。初成頓說故。二即始從
鹿苑終至雙樹。三乘一乘並稱為漸。若約化法。頓教
攝二。謂同及別。漸教具四。謂藏通別圓。然初頓漸二
教。本是劉虬所立。以南中諸師加於不定。添成三教。
後不定祕密二教。即於前不定教中開出。而與前不
定不同。謂此從一音異解中。分成此二。淨名云。佛以
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普得受行獲其利。斯
則神力不共法。釋曰。若互相知。名為不定。謂各聞不
同。即所說不定也。謂聞大者知彼聞小。聞小者知彼
聞大。故名不定。故注云互知也。若互不知。即名祕密
故。注云互不也。謂若聞大乘者不知彼人聞小。小即
於聞大者為祕密。聞小不知彼聞大。大即於聞小者
為祕密。此之二教所說化法。俱通藏通別圓故。頓中
唯二化法。餘三具四教法。是故以化儀取。華嚴之圓
是頓中之圓。法華之圓是漸中之圓。漸頓之儀二經
則異。圓教化法。二經不殊。大師本意。判教如是。又詺
圓教。亦名為頓。故云圓頓止觀由此。所謂華嚴名為
頓頓。法華名為頓漸。以是頓儀中圓頓漸儀中圓頓
故。
▲疏初對外下。第四通立名難也。謂華嚴刊定記
慧苑法師。與作四種過失。一濫涉大乘失。以大乘亦
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無三藏失。彼不名三藏。
應非三藏故。三特違至教失。彼云不得親近小乘三
藏學者。有小乘言簡異大乘故。明知三藏不唯屬小。
四有不定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經量部。但
立經律藏故。有立五藏。成實三外立於雜藏及菩薩
藏。故有此四失。今為通之。文三。一通濫涉大乘失。二
通特違至教失及不定失。三通大無三藏失。今初對
外道等者。外道亦說戒定慧法。佛初出世說法。一一
對彼翻破。故立真正戒定慧三迢然。各有行相。以詮
三故便名三藏。其外道法中戒定慧。及佛法中戒定
慧。各有行相。如別卷說。
△疏故智論下。二通特違至
教失也。既出三藏名之所據。則兼證非濫涉大乘之
失。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故濫涉之失不在於巳。又
亦通得不定之失。即三難皆通也。言智論者。文云。三
藏中(小乘也)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大乘也)明十方空
為大空。更有餘文。不能具引。成實者。文云。我今正明
三藏中實義。法華所言小乘三藏學者。以羅什譯經
多依智論。小乘三藏為欲成文(文句備也)二言雙指。此尤
證小乘是三藏學者。何以言特違至教。但責其小心
耳故。
△疏通教意融三故下。三通大無三藏難。為釋
後三不名三藏所以。謂大乘雖有三藏。各有融拂等
義。故不立名。非無其體。言通教意融三者。融至空寂。
故云法句經云。戒性如虗空。持者為迷倒。(佛戒)若學諸
三昧。是動非坐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為定矣。(拂定)無
智無得。方名真智。般若無知。如智雙寂等。(拂慧)皆是意
融三也。疏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者。以一法性談之。
亦不得迢然有別。一一法門。不離法性故。論云。以知
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戒也)以
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定也)知法
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慧也)等(等於諸經)。
疏圓教三一無障礙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一
體統之。一字之中攝三皆盡。一行尚具一切。何況三
耶。上釋大乘不名三藏竟。然清涼大師。於四難外。更
有難有通。又四教各有四門。並如別卷引說。
疏此師立義下。大文第二判也。此則別通圓別二教。
定其去取。以攸判諸經云。華嚴是兼。兼別教故。以見
華嚴就登地巳上約寄行位行布為別義故。是則迷
其行布。謂為別教。但取圓融。以為圓教。雖成二教。各
失一邊。合而融通。方成了義。是華嚴宗。由行布圓照
二互相攝故。如華嚴疏行位中辨。若與之者。則名異
義同。故無大過。若奪之者。則失華嚴本意。故今不取。
是故。此段定其去取。餘義廣在四教中。要者巳辨了
立五教中文三。一標。二釋。三判。疏第四華嚴下。一標
也。華嚴宗主賢首者藏和上也。則天聖后謚號賢首。
後疏鈔中每云賢首。即是此也。當今天下。新舊二疏
大行。皆依藏和上義門宗旨。大師造探玄記二十卷。
釋晉譯經。又造華嚴宗中雜要文卷廣略三十餘本。
又造諸經論疏十餘本。言別章者。謂教義分齊三卷。
廣明五教行相法數。
疏初即天台下。二釋也。文三。一明立意也。以見天台
立名招難。故此直名小乘。其所攝法。不異於彼。故即
也。但不收六度菩薩。故唯云小。六度權教入大乘始
教分中故。此意如別卷說。疏以隨機故等者。正明佛
設此教之意。以凡夫外道邪正不分(對外道也)真妄渾濫
(對凡夫也)佛若使說了義。云一切皆真。即此等何因改心
悔過。故說諸法染淨定別。善惡雲泥。令知善淨可忻
惡染可厭。知彼賢聖勝妙。自覺凡夫過患。發心立志。
修因證果。故云隨機等也。隨他悟者。義如前說。
△疏
然其所說法教下。二辨所詮也。言七十五法者。謂五
類法中有多少故。於大乘百法中。闕二十五也。謂心
法唯一(闕七)心所有法四十六(闕五)色法同有十一。不相
應行法十四(闕十)無為法三(闕三)故成七十五也。其中名
義亦有小異。具如俱舍所說。在別卷中。講者撿敘。注
雖阿含等者。如前所引。無是老死。(法空)無誰老死。(人空)亦
不明顯者。雖有此言。不具釋故。於處處文更不說故。
疏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者。明所依根本。然
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舉其三。一計色心。如
順正理侖第八說。經部師計。以現在色心等。為染淨
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為所薰故。二者三毒為因義。
如大乘能熏故云阿含經文。貪恚愚癡是世間本。謂
以三毒為因緣故起於三業。三業因緣故起於三界。
是故有一切法。故中論十二因緣品。亦云。眾生癡所
覆。為後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三者合取
二義。同有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似參
經意而不同者。謂以六識為所熏。非第八故。縱說賴
耶。但有名字無體義故。能熏又非七識。故全不同。今
疏意取第三。而略於色字。但舉所熏六識能熏三毒。
巳成流轉因故。色法非本故。
△疏未盡法源等者。
三結成不了。由不了故有多諍論。部執紛然。注就佛
意即通下釋疑。疑云。教是佛說。何以不了。此釋云。就
佛說有之時。元是即空之幻有。即真理之隨緣。故云
通。然以隨機故。名言之中。即含隱而說也。隨言執理
者。如十地論遮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誑
他。四謗佛。五輕法)言隨相執體者。如聞說乾城水月等名。便
謂實有。
疏二始教下。文三。一正立。二辨所詮。三總結。初言第
二等者。合深密二三兩教。為此一教也。第二時教但
明於空。空是初門。第三時中普演三乘。如法華云。初
以三乘引導眾生。故深密兩時並名始教。云何空是
初門。法皷經中。以空門為始。以不空門為終故。彼經
云。迦葉白佛言。諸摩訶衍經多說空義。佛告迦葉。一
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非有餘說故。
若爾彼第三時。既非明空之教。合是無餘之說。何得
名初。以未顯一極故。特由此義。加分教名。有不成佛。
故名為分。
△疏廣說法相下。二辨所詮也。以詮相多
說性少故言法相宗。削繁錄數者。百法論題云。本事
分中略錄名數。言一百者對前顯勝。言小說法性對
後彰劣。百者。謂色有十一。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無為有六。故成百數。(於前七十五中。加二
十五。謂心法加七。小乘一意識故。心所五。不相應行加十。無為加三)下八識章中。當自
列釋。言性即相數者。說真如法性。乃是百中六無為
數。
△疏決釋下。三結也。又顯勝前。前云未盡法源故
多諍論。多諍論者。二十部異。今云少諍者。但十師之
殊。然對後無諍論。此又是劣。
疏三終教下。文三。一正立。二所詮。三合結兩教。今初。
所言終者。終於始故。謂隨前機。或先以空義。或先以
相義。初誘導之。後以中道實理。終竟成之。故云終教。
以始教中無實果故。復言實者。疏文自釋。
△疏少說
下所詮也。言少說多說等者。然大小乘法相所詮法
義。於根源則略。枝流則廣。如說染法。俱舍。於起業相
及業繫苦果三界六道依正之相甚廣。唯識。說六識
中二執二障亦甚廣。第八識三細乃至所依根本則
略。其本始二覺三大及真如門乃至一真心源之義。
渾不分析行相。若起信。則於此等。開章廣辨。其六塵
障執之義。皆略而說之。其起業受果。但列之而巳。都
不解釋。故知法性宗所說。本廣而末略。餘皆例知。由
此應成四句。一法性終教。本廣末略。二大小乘法相。
末廣本略。三頓教中非本非末。四圓教中全本全末。
疏相亦歸性者。如說五蘊。五蘊即空。空即法性。文云。
三世五蘊法。說名為世間。彼滅非世間。如是但假名。
又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與涅槃。二俱不
可得。又如說心。心即離念。法界一相。華嚴云。華藏界
海法界無差別等。其文非一。故此宗中非不有相。但
意顯性以為玄妙。令物達此速證菩提故。無諍論者。
起信智度寶性等論。皆無諸師諍競之異。
△疏上二
故下。合始終二教。為一漸教也。以終唯終於始故。亦
可小乘互名漸之始教。究竟終成佛故。
疏四頓教。文三。一正立。二所詮。三通妨。今初又二。一
當法立名。不生即佛者。即心本是佛。妄起故為眾生。
一念妄心不生。何為不得名佛。故達磨碑文云。心有
也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剎那而登正覺。華嚴云。法
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疏
不依地位漸次下。二對他受稱不同。文二。初正釋。謂
不同二三之漸。不同第五之圓。故此三立名。則圓頓
義異。不同天台圓是即頓。注思益下。引二經。思益文
顯易了。楞伽經是第四。語略而未周。如別卷具列而
釋。
△疏總不說下。辨所詮也。唯辨等者。但諸經中。一
向辨真性處。即屬頓教。一切唯是妄想者。八識心王。
尚無定差別。況心所從心所變。豈皆有耶。心生種種
法生。心滅種種法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
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
從本巳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
無有變異。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
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疏一切法界唯是絕言者。又
佛前真性辨離言真如故。論次文即云。言真如者。亦
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言一切法界
者。界即性義。以一切法性皆離言故。名無得物之功。
物無當名之實故。理本無言故。理事交徹。不可作事
理說故。說名名不可盡。不可以一名詺故。理圓言偏
不及故。即實相故。疏五法至都遣者。即如楞伽說也。
雖明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皆空寂。何者。謂迷
如以成名相。妄想是生。悟名相之本如。妄便稱智。則
無名相。妄想唯如智矣。智因如立。智體互空。如從智
明。本來常寂。故並空矣。況八識約事。皆緣生性空。因
有我法。說二無我。我尚叵得。無我寧存。故中論云。諸
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故
雙遣也。訶教者。謂以心傳心。不在文字故。勸離者。乃
有二義。一令離教。成上訶教。二令離法。法雖無量。不
出色心。離心心如。離色色如。故令皆離。則契心體離
念矣。毀相約境。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故。泯心約智。了
境相空。假稱為智。相既不有。智豈有真。心境兩亡則
皆泯絕。心無心相。即是安心。故說生心即妄。不生即
佛。言生心者。非但生於餘心。縱生菩提涅槃觀心見
性。亦曰生心。並為妄想。念想都寂方曰不生。寂照現
前豈不名佛。故前引達磨碑云心有心無等。言心無
者。非了心空名無。乃是不生於了方名無耳。故經云。
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言如是解者。如不生解而無解相。非謂空解於不生
耳。疏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者。重拂前迹。為迷
眾生。言即心即佛。既無眾生。何曾佛。故有偈云。平等
真法界。佛不度眾生。對執佛言無佛。非謂是無佛。故
云無不佛矣。則遣之又遣之。若少有所得。皆是妄想
故。佛藏經第一云。舍利弗。乃至於法少有所得者。則
與佛諍。與佛諍者皆入邪道。非我弟子。又唯詺無佛。
以志真佛故。言無不佛耳。故華嚴云。性空即是佛。不
可得思量。若有生心。生心是妄。故說不生。佛尚不有
何有無生。作無生解。還被無生之所纏縛。故云無不
生矣。又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故云無不生矣。則生
與不生。反覆相遣。反覆相成。唯忘言者可與道合。虗
懷者可與理通。冥心者可與真一。遣智者可與聖同。
故引淨名默住。以顯不二是也。然淨名第二。入不二
法門品。前有三十二菩薩。各說不二法門。後問文殊。
文殊言。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
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文殊問維摩詰言。我等各
自說巳。仁者當說。何等是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
然無言。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
言。是為真入不二法門。評曰。此有四節。謂諸菩薩。以
無二遣一。文殊以言遣言。淨名以無言顯理。文殊又
以言印無言。明言即無言非要離耳。委釋在別卷。
△
疏問此若下。通妨難也。謂華嚴刊定記中。難藏和上
云。上所引經。當知此並巳詮顯理。復何將此立為能
詮。若此是教。更何是理。今為通此。故云頓詮此理故
名頓教。謂所詮是理。今頓說理。豈非能詮教耶。夫能
詮教。皆從所詮以立。若詮三乘。先小後大。先空後不
空。先相後性等。即是漸教。若詮事事無礙。即是圓教。
豈以所詮是理。不許能詮為教耶。何得難言更何是
教。迷之甚矣。又復難言。以教離言故。與理不別者。終
圓二教豈不離言。若許離言。總應名頓。何有五教。若
謂離說離言不礙言說者。終圓二教亦應名頓。以皆
離言不礙言故。今疏不救者。以賢首不如此立。何用
救耶。但用一句之言。諸難皆破。此公是藏和上弟子。
不得師意。故知形雖入室。智未陞堂。亦由曾不參禪。
致使全迷頓旨別為一類者。然天台四教皆有絕言
之文。四教分之。故不立頓。賢首意云。天台四教絕言。
並令亡詮會旨。今欲頓詮絕言之理為一類之機。不
有此門。逗機不足。即順禪宗者。達磨大師。以心傳心
正用斯教。若不指一言以直說即心是佛心要。何由
可傳。故寄無言之言。直詮言絕之理教。亦明矣。南宗
禪門正是此教之旨。北宗雖漸調伏。然亦不住名言。
皆不出頓教。故云順禪宗也。
疏五圓教。文二。一正立之中一位即一切等者。一切
諸法一一稱性。事事無礙故。十信攝五位者。因是即
性之因。故談於果。果是即性之果。故徹於因。故梵行
品云。初發心時即得阿耨菩提等。
△疏所說唯是下。
所詮也。略如釋序中性起為相相得性融之文中所
說。廣如普眼章法界觀門中說。廣如別卷法界章。然
五教中。第二既會合空相。相對料簡便成六句。謂一
小乘唯相。二頓教唯性。三法相宗相多性少。四終教
相少性多。五空宗中非相非性。六圓教中全相全性。
疏然此所判下。第三判也。文二。一正判所立。二然更
從下。攝於餘五。文二。一標意。次初總為下。二正攝。文
四。一攝一音教。即收前羅什流支二師。通言一一同
圓者。謂應難云。既攝前四。何殊小乘及法相等。故今
釋云。圓教攝四之時。一一同圓。尚非終頓。何況初二。
故注中舉喻。意云。如海中百川滴滴皆具十德及百
川之味。不同江河雖千萬里終無海中之一德。
▲疏
二者初一下。攝讖印二師二教也。
▲疏三者下。攝南
中諸師所立頓漸不定三種教及南宗三時教也。注
如次者。小乘始教終教也。前二者除終教也。以戒賢
第二第三兩教同為此始教故。四是不定者。此中頓
教。是諸師不定教中頓教中。非第四五時。又詮究竟
常住之理。即是頓也。第五為頓者。此中圓教。是彼諸
師所立頓教也。
▲疏四者初是下。攝天台四教也。言
二中空是通教者。以第二始教中含空有二宗。今通
教是三三乘同修。體色即空。共般若教。與第二時空
宗相應。故為此配。疏相及三四皆是別教者。始教中
法相宗行布歷別而修故。終教依一如來藏性於諸
法故(天台別教中云依一法性。而顯戒定慧三故)頓教逈顯真性。不融通
相。故非圓也。上來多段不同。總是正辨權實竟。
疏巳知五教下。大文第二。非與此經相攝。於中二。一
結前生後可知。二今顯此義下。開章正說。此中三門。
文相甚顯。故不解之。義在注中故。今但略配三門之
注也。注諸佛依正等者。文二。一釋彼攝此此不攝彼。
二若但約下。彼此相攝。(此攝彼者。同上一段故云分攝。彼攝此者而假皆攝故云
全也)注文中斷我等者。亦二。一明此分攝彼。謂大小乘
法相。名義繁廣。此經但舉綱領。不具羅列。故云分也。
二然皆下。明彼不攝此。謂彼不說一切皆是圓覺妙
心故。注此經亦依等者。亦二。一釋終教。二釋頓教。
○第四分齊門中。文三。一躡前標意。二今約下約論
正明。三諸教下約理結教。初中。染淨法者。論中以反
流還源為淨法故。順流展轉生起即是染也。又佛說
教本為染機。聞教展轉翻之。即為淨也。云從本至末
故者。若以一心真如為本。本即非染非淨。若約根本
不覺為本。則本末俱染。今皆通之。但末唯是染。然佛
言教。唯以說此等諸法。但明識此法本末。以對教言
辭之自辨教之深淺分齊也。疏是心則攝下。論文具
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
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盡攝世間者染法等也。
攝出世間者淨法本也。即此圓覺普賢章中文也。經
標下。文殊章。初此二處文。皆是標為本義。又說下。亦
普賢中文。即前標指也。是然現起之言。雖通染淨。若
從顯勝配者。染法云起。淨法云現。此一心既非染非
淨。俱為染淨之本。故此指本。通云染淨不起。末中即
展轉唯取染矣。注然華嚴下。文二。一唯解華嚴法界。
二等論中欲究下。總辨三本。初中而彼疏者。即新經
普賢行願品疏。亦清涼所製等者。等於次句。云相非
生滅。莫窮其始。寧見中邊。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
廓爾大悟。即知互是為生起之本也。三義皆同者。皆
為染淨之本。三法體一者。論中一心。即是此經中覺
心。及華嚴中一真法界也。
疏開二門者。此下皆是以義用之。非具寫其文。具云。
顯示正義者。(牒章)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
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謂一如來藏心。含有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
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
滅義。即生滅門謂隨薰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勝鬘中
不染而染等。楞伽云。如來藏。名阿梨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餘如別卷)是二
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以真如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
諸法。生滅門中。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此義
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如金全收器器亦全收金)疏即是一法界
下。論文先牒前章云心真如者。方指云即是等。(乃至境界
之相。皆全收論文)言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
算數之一。謂如理虗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依生聖
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故也。大總
相法門體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
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
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
曰法。聖智通遊曰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者。釋上法
體。謂隨妄不生。約對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
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一切諸法等者。謂
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
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惜所作。本來無實。如依
眼病妄見空華。若離心念等者。疑者又云。以何得知
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
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
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誰
是病眼。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者。此文超越。今具續之。
謂次前文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離名
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
一心(結歸法體)故名(依義立名)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注知是空華等者。緣論文。自此下至根
本不覺。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義之分齊故。每節
脚注經文。以配之。今則文殊章中文也。具云如來因
地修圓覺者。如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
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知虗空
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
淨覺隨順。何以故。虗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
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將
此對論詳之。義勢昭然同矣。
▲疏二者心生滅門者。
是上標列之文。今便以為此文之首。謂依下。論無謂
字。但先牒前章云心生滅者。便標云。依如來藏故有
生滅心。釋曰。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
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
以說相依。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
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
此中理趣亦爾。宜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
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
伽勝鬘俱同此說。此顯真心隨動故住生滅。非謂舉
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亦三大故。是故
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疏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者。即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
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
滅。無二相故。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
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
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水之動是
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
無動而非濕。故風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
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生
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此是不生滅與
生滅和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
此非是問非真如門故。疏非一非異者。真如全體動
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非一。依
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
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廣如
論疏所說。疏名阿梨耶識者。從生滅者至此立名。皆
全取論文。謂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
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或云阿梨耶識
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
唐三藏。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
義一名異也。疏注經五名等者。流通文云。是經名為
大方廣圓覺。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
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今引五中
之一名也。非謂第一之名矣。如來藏即論之一心。自
性即真如。差別即生滅。與論名雖異。而法全同也。注
及云種種下。即普賢章中之文。如前所引。所言等者
等取幻滅。覺心不動。不動即真如。種種即生滅。故配
此矣。
疏三依後門明二義者。疏家標舉。由前真如門無展
轉生起義故不開之。但依後生滅門開此二義。若依
論者。次前文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能生一
切法(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本覺故。生諸淨法反流出〔經〕成於
始覺。依此二義遍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巳)。
▲疏一者覺義等者。具云(今具
寫論文。兼便注解可採之銷䟽也)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於妄念。顯無不覺)離念相者等虗
空界(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屋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也)無所不
遍。(一周遍義也謂橫遍三陰。竪通凡聖故)法界一相(二無差別義也。謂在纏出障。性恒無
二故。此上二句。疏中無之)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依此法
身。說名本覺。(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本也。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
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如義也)何以故(意其立名。謂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
云本覺也)疏乃至始覺者。此但標而巳。今具引文。隨文注
解。文云。本覺義者對始覺說。(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上難也。又以本覺隨染。
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也)以始覺者即同本覺。(以至心源時始本無二相
故。上文但云其覺。是本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如覺故)始覺義者(牒名)依本覺
故而有不覺。(明起始覺之所由。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依不覺故說
有始覺。(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故。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
始覺也。此中大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故。以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
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蕭焉無寄。尚無始本之殊。況有三身之異。但
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顯之)疏注覺圓明故等者。經文具云。善
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即論中離
合也)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等虗空)無邊虗空。覺所顯發。(即論
中從法一相乃至說名本覺也)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
清淨。如是根識塵大處界。二十五有。力無畏等。三十
七道品。乃至八萬四千。一一清淨。一一不動。一一遍
滿法界。乃至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諸佛世界。猶
如空華亂起亂滅。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
如昨夢。
▲疏二者不覺義等者。此引論文亦略。又不
依次。以隨略文便宜。今依次具引兼注釋。文云。謂不
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了如理一味。釋根本不覺義。如迷正方)不覺心起。
而有其念(業等相念即邪方也。故注經文云。如顛倒迷方等)念無自相。不離
本覺。(邪無別體。不離正方)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
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故注文云
無明無體)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
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於中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真有顯
妄之義。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故)疏自此之前下。巳如前
釋。
疏四依後義下。文二。一釋本門。二唯識下配分齊。今
初也。言後義者。由前覺義。是返流還源之義。故不明
之。但依後不覺義中。生三細也。今亦具引注釋。文云。
後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相不離體
故。末不離本故。依無明起妄心。依妄心起無明故)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
以依不覺故(釋標中無明也。即根本無明)心動說名為業(釋標中業也。此
中業有二義。一動作是業義。即此三心動是也)覺則不動(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則無動念。是
如今動。唯由不覺)動則有苦(二為因是業義。此既招苦。即為因也。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
涅槃妙果。故如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果不離因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
別時。故云不離也。此離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梨耶自體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
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二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也)二者
能見相(標也即是轉相)以依動故能見(依前業識。轉成能見)不動則無
見(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
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細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
也)三者境界相。(標也即是現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依前轉相。
能現境界)離見則無境界(反釋可知。然上二相。約喻說者。本覺真如。其於淨眼。熱翳之氣。
似根本無明。翳與眼合。如業相。由翳故。有能見空華之見。如轉相。以有見故空中華現。如境界相)。
▲疏
注由有等者。配經分齊也。即淨諸業障章中之文。所
引亦略。又不依次。今具正之。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
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
體。乃至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
諸能入。作非覺入故。是故動念及與息合。皆染迷悶。
何以故。由有無始本。故起無明。為巳主宰。釋曰。據本
文。則說動息俱迷。後方更說俱迷之所以。以本起無
明故。今疏所引即先舉所以。云由本起無明故。動息
俱迷。就簡略之文。此易見故。今以配論分齊者。謂經
宗正當根本不覺巳上文。若據傍兼。亦有生起三細
之義。動念是凡夫。息念是二乘。二乘所未覺者即三
細也。故配之矣。
▲疏唯識下。文四。一正配。言正是梨
耶體者。彼以賴耶為諸染淨法之本故。疏注初即自
下。此即第八識中三分義也。依陳那故。自體即自證
也。若依護法。則證自證亦含在其中。
△疏故彼論下
二證成。言無始時來界者。界是因義。指第八識。無始
巳來為諸法之因故。餘皆可解。
△疏以彼宗下。三釋。
唯齊此門之所以也。彼說心法但是有為生滅。各從
自種而生。其無為真如。凝然不變。不是心法。此論則
唯於一心開出二門。謂此一心不虗妄不變異。故曰
真如。又此一心復能隨緣作染淨諸法。故云生滅。疏
又不言等者。然如來藏。是在纏真如故。彼不說名為
藏識。不同此論即如來藏與生滅合名梨耶識矣。
△
疏問彼說下。四通難。文中又四。第一難也。難意可見。
答由下。二通也。此文即後生滅因緣中文矣。三復次
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以依阿梨
耶等。問此下三轉難。難意可知。答有下四通釋。文中
二。一別釋三義云云。可細詳之。甚有理味。唯識不。二
總結以示。謂約此宗所解見。彼所說之梨耶。無是如
來藏隨緣之義也。故當三細之分齊。若約彼執。則非
此三細之體。
疏五依最後者。亦是疏家自標。不是論文取。後者即
第三境界相也。境界為緣生六塵故。疏注彌勒等者。
六塵分齊雖非經宗。深必該淺。故亦說矣。今引經文
注論以配。然說輪迴之本。始於金剛藏章。彼說於圓
覺中。起輪迴之見。如雲駛舟行故見月運岸移等故。
彼後段文云。以輪迴心。生輪迴見。乃至先所無始輪
迴根本。(即智相也)今至此章。亦唯問此釋此。故注中但指
彌勒章中矣。此章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
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乃至當知輪迴愛為根本。(正當
第二相續相義。兼第一智相。智相是分別愛與不愛。愛與不愛皆愛為本。其相續相。但依前愛不愛境。生苦樂
覺。心起念不斷故。亦同住中。但依金剛藏章於輪迴之見。故有此章種種恩愛矣)又云。欲因
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
為果。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上皆三執
取相四計名字相也。但依總相。同此分齊。不有一一配對其文。言境背愛心而生憎嫉。但釋違境。皆對愛心)
造種種業。(五起業相)是故復生地獄餓鬼。(六業繫苦相。次說人天因果。上
二界同果。皆例此配之。當第五第六麤相)釋曰。然此注配雖在標文之下。
講者即須先說六塵之相。說然後依引經配之。義則
易見。或一一相便配釋亦得。一任隨便矣。
△疏謂一
者下。此所用論文。亦未全備。今依次寫。便注釋之。具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
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
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
心起念相續不斷故(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
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令他相續。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三者執取
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上皆是前相續相也)心起著
故(是此執取相也。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虗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計我我所等也)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上來起惑。自
下造業感報也)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
故。(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也。即苦因也)六者業繫苦相。以依
業受果不自在故。(業因巳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當知無明能
生一切染法(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也)以一切
染法皆是不覺相故(問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答染法雖多。皆是
無明氣分。悉是不覺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疏然小乘下。配分齊也。其相
甚顯。疏諸教分下。以理結歎也。深淺之相。詳機可彰。
注十三法者。一一心。二真如。三覺。四根本不覺。餘九
則三細六麤也。竪說本末。總為十三。非橫列也。生滅
門是覺不覺之總。無別法體。故非其數。若更究其實
法之體。唯有十。一一心真如及覺。但是一法故不言。
此經者但舉宗論也。都攝諸經故。
○第五門 疏五所被機宜者三。一攝前起後。恐云
法既出幽深。應非我分。故辨此門。二然約下開章。初
章約新熏五性義故。非實故。大乘種性。即不能入。後
章約本有一性故。一切普性。三且約下。牒釋。又二。一
即時料簡。二畢竟普收。初中二。一別簡。二通簡。別中
二。一簡信解器。二簡修證器。初中二。一通。二別。一中又
二。一非器。二是器。今初也。清涼說。悟入華嚴。有五非
器。一無信。二違真。三乖實。四狹劣。五守權。今以經宗
不同故不全用。有相當者即配之亦盡。即知此文極
略而義通。而疏名相者。經云。迷於一實。隨名相。名相
執故我唐坐。今照我塵無自性。迴向不住涅槃城。圓
覺。不可思者非相故。不可議者由非名故。故著名相
者。不能入也。故下文云。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
來圓覺境界。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疏以文
為解者。清涼云。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
入心故。十地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二
退勇猛。三誑他。四謗佛。五輕法。疏滯行位者。清涼云。
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布行
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出現品云。說有菩薩無量
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不聞此經。或時聞巳不信
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良以有作之修。
多劫修終成敗壞。無心體極一念使契佛家。又云。積
行菩薩。曝鰓鱗於龍門。疏推聖境者。清涼云。(此文發心功德
品中不是被機門也)夫機差教別。聖旨深玄。且以淺為深有符
理之得。以深為淺有謗法之𠍴。以遠為近則有益於
行人。以近為遠法非我分。諸佛說教。貴在俯就物機。
後輩學人。若欲高推聖境。儻失大利豈不傷哉。旦夕
釣磻溪。朝昇台輔。豈與文明經常選而語其優劣
者哉。況纔生王宮。貴極臣佐。寧同有戰夷項備歷
艱辛。是以初發心人。語其智。等虗空而非類。論其德。
碎塵剎而難量。極念劫之圓融。無盡法門之重現。初
心契於智海。豈有之涯。猶微露滴入於天池齊無終
始。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法慧
仰推良在此也。疏情尚下。肇論不真空品中。破三家
異論。於中。破本無宗。云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而
賓無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即無。釋曰。上皆是先敘
所計也。賓客也。客皆向主今本無家。言皆向於無。爾
雅云。賓服也。次破云。尋夫立文之旨。直以有非真有
無非真無。何如非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
曰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釋曰。不言非有無却此有。
非無無却彼無也。今云空者。輕於無也。輕過尚揀。況
於重乎。良由此經宗於淨覺。覺非空有故。情尚空者
非器。上句心之所尚。下句語之所尚。以皆乖圓覺故。
疏自恃下。即此經中任病也。文云。我等今者。不斷生
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
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下釋曰。
意云。生死是空。何事須斷。涅槃無相。何處營求。於此
兩般。無起滅念。由任彼一切隨諸法性者。火熱水溫
之類。各各差別之性。意云。妄從他妄。真任他真。生死
本空何所除斷。涅槃本真何假別求。逢飲即食。有衣
即著。好事惡事一切不知。任運而行。信緣而活。睡來
即臥。與來即行。東西南北要處即去。真如之法。體性
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若人唯念真如。不以種種熏
修。亦無得淨。今云天真者。即真如也。進習者。即求學
諸善行也。彼意云。心性天然。是真是佛。何假更修。故
非器也。輕者輕他進者。厭者倦。自厭進習。疏固執先
聞者。四弘誓云法門無邊誓願學者。意恐得少為是。
欲令求法不懈。善財遍謁是此意也。況佛教權實多
門。若先聞權。後聞實不信。失於大利。故經云。所未聞
經聞之不疑。是為希有。華嚴十地品。說第三地菩薩
行相云。若聞一句未曾聞法。生大歡喜。勝得三千大
千世界滿中珍寶。若聞一偈未聞正法。生大歡喜。勝
得轉輪聖王位。若得一偈未曾聞法能淨菩薩行。勝
得帝釋梵王位住無量百千劫。若有人言。我有一句
佛所說法能淨菩薩行。汝今若能入大火坑。受極大
苦。當以相與。菩薩爾時作如是念。我以一句佛所說
法淨菩薩行故。假使三千大千世界大火滿中。尚欲
從於梵天之上投身而下親自受取。況小火坑而不
能入。然我今者為求佛法。應受一切地獄眾苦。何況
人中諸小苦惱。菩薩如是。發勤精進。求於佛法。如其
所聞觀察修行。此菩薩得聞法巳。攝心安住。於空閑
處。作是思惟。如說修行。乃得佛法。非但口言而可清
淨。如上者。總結上五類人也。
△疏反上即皆是器者。
第二是器也。謂雖尋文而性離。雖覩相而照心。(反於樂名
相者)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反繫行位)雖空不斷。中道了然。(反尚
於空)頓悟漸脩(反〔持〕天真)求法不懈(反於擔麻)次第反前。即此經
之器矣。清涼說五所為。一正為。二兼為。三引為。四權
為。五遠為。今此即當正為及兼為。兼為者聞信。正為
者解悟。修證兼評後段疏。其意可知。
▲疏非器下。二
別也。信解別說故。於中亦二。一非器中障信者。障實
信也。既堅持異宗。名句繫心。縱令從信名因。亦不成
實信故。即當清涼五非器中第一無信非器也。然無信
亦通非一切教法之器。不唯此宗。但諸名相麤淺之
教。縱心不信。亦可學之令解。如外道為欲與佛弟子
論議。恐不善他宗。亦學佛淺教。却將難佛弟子。若此
華嚴等圓頓之宗。心若不信。強欲學之。永不悟解。以
此宗非名數所到故。由此無信。得名非器。三聖觀云。
信若即信法界。信則是耶。後有覺前心是失。於五類
中。悉不知是意。故的求了義。照習以性成。難為頓棄
者。則不障信順之門。然欲令悟解觀慧分明。則不能
得。故云欲罷不能也。以不泯絕諸緣忘情寂慮。無由
洞契心源故。故文云。先依如來奢摩他行等。注文依
求下。即清涼第二違真非器也。具云。依傍此經以求
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便引失菩提心所集善根。
即為魔業。亦同此中欲罷不能障能實解。故注記云
又依求等也。
△疏如次反上者。二是器也。兼正可知。
▲疏後揀修下。第二段也。文二。初明非器。此一段文
意。前後頻引。以四相重重竪窮皆障證入。文相甚顯
詳。
△經自解後明下是器也。義相在前教起因緣十
義中第十勸事離相明師門也。
疏統而下。二通簡也。非其種者。宿世未聞圓頓了義
一乘之教。設聞權教或小乘。亦非其理故。皆不入證。
小果者。清涼云。挾劣非器也。故上德聲聞。杜視聽於
嘉會。入劫位者。清涼云。守權非器也。故積行菩薩曝
鰓鱗於龍。居凡劣者。華嚴云。雖在海水劫火中。堪受
此法必得聞。處末世者。下文一一云為末世眾生。偈
云。末世諸眾生。心不生虗妄。佛說如是人。現世即菩
薩。注二乘者。法界品。五百如聾盲。六度者。積行菩薩
是也。八難者。云海水是龍等畜生難也。劫火梵天長
壽難也。隨好品。地獄天子頓證十地地獄難也。天上
人間及下苦趣各舉其一。以例知也。
疏後明畢竟下。大段第二也。文二。一通。二別。初云都
無者。新熏五性義中。第五無性人也。即清涼五所為
中。第五遠為也。謂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雖不
信。後必當入故。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樹。唯除
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及壞
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
厭捨。今普收者。即佛無厭捨之意也。疏金剛喻者。華
嚴第五十二云。佛子譬如丈夫食少金剛。終竟不銷。
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雜穢而
同止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一切有
為諸行煩惱身過。到於無為究竟智處。何以故。此少
善根。不與有為諸行煩惱而共住故。又云。設有不生
信樂。亦種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此明
謗雖墮惡由聞歷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亦與生盲
作利益故。
▲疏若約五性下。二別也。於中二。一約五
性。唯識疏明。所被機宜。唯被菩薩及不定性。論引偈
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
示。長行釋云。巳入見道諸菩薩。名勝者。或諸菩薩皆
名勝者。餘三種。非其所被故。論引偈云。阿陀那識甚
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
執為我。彼疏云。無性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不能
通達。故名甚細。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性趣菩
提者。非被二乘無性三種機矣。彼立五性是本有。故
作此釋。今即以彼所被為正被。以彼不被為兼被矣。
△疏三聚下。二約三聚也。然一切眾生三聚該收。謂
邪定。正定。不定。小乘有部。以五無間為邪定。學無學
為正定。餘有漏無漏皆不定。五性宗。則定性二乘無
性闡提為邪定。菩薩性為正定。不定性人為不定。若
法性宗。則未聞如來藏教。聞之不信。皆為邪定。十信
未圓。皆為不定。信成就發心。即入正定。論中亦云為
未正定眾生令修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
正定今增妙行。今同此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第六教體門 疏六能詮體性者。文四在疏。一中
又五。且在疏文。注各為一說者。每一說中。皆以大小
乘參而釋之。由隨文便故。或先或後。小乘即是婆沙
論也。
疏一音聲下。第一也。文二。一約小乘釋之。二以大乘
成之。初中二。一正立。佛唱等者。各如注解。宮商等者。
等取角徵羽。又如西方十四音。即阿(上)阿(長)等。語路
者。瑜伽云。有情增語即是語路。然瑜伽釋增語有二
義。一云增語是名名。能詮表增勝於語。二云有說意
識名為增語。今小乘不取於名。正用意識。是語行處。
亦是脣舌等。疏註語用者。如惡言既為惡業用。佛之
善言即善業用故。梵行品者。若語是梵行。梵行則是
音聲風息。胷舌唯吻。吐納抑縱。高低清濁。此即語音
語路。又云。若語業是梵行。梵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
廣說喻說。直說讚說。毀說隨俗說。顯了說。斯即語業。
疏語表者。表亦是業。然業有有表無表別。今但云表
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但言語表而非無表者。令他
生正解故。耳識所取故。又二識所取無表唯一故。又
三無數劫求此表故。疏是謂佛教者。結也。正出今之
教體。而云佛教者。一依根本故。二依相似故。三依隨
順故。謂佛依如是名句文身而說。今亦隨之故。如別
卷釋。
△疏其名下。二揀非亦通妨難故。彼論自有難
云。若爾。如次所說當云何通。謂如說佛教。名為何法。
謂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等。為答
此難故。論有此通。次其難文在此後段。故疏不取耳。
然評家意亦取語業為體。故彼釋云。如是說者語業
為體。佛音所說。他所聞故。(言評家者。婆沙是諸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漢。為評
家正義。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覺天)又經部師意。亦准取聲。故正理
十四。破彼立名等師師。汝不應名立名句文身即聲
為體。論文繁廣。具在別卷引說。
▲疏離聲下。此約大
乘成之也。文二。一成取揀。既無別名等。不應別立為
體也。二攝假從實故者。成所立也。聲是實法。色所攝
故。名等是似。不相應行故。如次下釋。故深密經云。如
來言音略有三種。一契經。二調伏。三本母。既云言音。
明以聲為教體。又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
既言聖說。是聲明非名等為教體也。即彼論第一釋
外六界。聲塵界中之文。有十一種聲。此當第八聲也。
餘如別卷。
疏二名句下。第二也。於中三。一正立。二簡非。三結成。
初中二。一約小乘釋之。行列等者。行列於名。安布成
句。文為二所依。故云連合。
△疏能詮諸下。二以大乘
成之義。引唯識論文。論第二廣破於小乘名等實有
竟。後申正藏云(文有四節)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
名句文身。(一〔頭〕假差別也。依聲似立故)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
是字。為二所依。(二顯三用殊。名詮法自性。句詮法差別文體是字。為名句之所依。不能詮
自性及差別故。文者彰〔藏〕與二為依彰表二故。瑜伽云。名於自性施設。句於差別施設。名句所依止性為字。又
顯揚云。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餘二節。在後文中)。
▲疏聲是下。二
簡非也。文二。一約小乘簡。亦通妨難。謂論有問言。若
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謂佛語言唱詞評論等
是為佛教。為答此難故。論有此通也。聲但依於展轉
因故。下論有喻。云如世子孫展轉生法。意云。從父生
子。子言是某父之子。雖舉父名。意在子體。父子生孫。
孫是某孫。雖舉其翁。意在於孫。孫如於義。子如於名。
父如於聲。則有三重中是教體。故下合云。謂語起名。
名能詮義。即名展轉。然正理論師。亦意符名等。故彼
論第三云。要由有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
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謂語起名等。名等方
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此舉名為首。
以攝句文(從謂語起名下即在疏中也。意云。雖名依聲。若無名等詮其自性。獨用於聲。豈成於
教也)正理論者。總釋俱舍六百行頌。但義順婆沙正理。
故立順正理名。此別有因緣。如別卷說。又上所引。彼
文猶略。亦在別卷廣之。
△疏此三離聲至亦不即聲
者。二約大乘簡也。此亦唯識論文。文勢次第。即前說
論主答外難巳申正義四節中第三節也。(初二節巳在前文。故
今還依前例。側注釋之。謂彼論疏云。三明不即不離。名等是以。聲是實有故。非即是聲。但是差別之聲。義說名
等以詮義故。是不相應行。無別種子生故。言不即聲次云也)由此法詞二無礙解
境有差別。(法無礙解緣似名等。詞無礙解緣實聲等。雖二自性互不相離。法對所詮。故但取名。
詞多對機。故但說聲。耳聞聲巳。意了義故。以所對不同。說二有異。非體異也)聲與名等。蘊
界處攝。亦各有異。(聲是色蘊。聲處聲界攝。名等是行蘊。法處法界攝)且依此
土。說名句文依聲似立。非謂一切。謂諸國土。亦依光
明香味(如淨名說)假立三故(四會相違。為有問曰。聲上屈曲既以為教。色上屈曲亦應
為教。故通云且依等也。以前種四節〔藏〕勢連環。故今更取。由此由詞下論文以修之)餘廣破小
乘執實之義。具如別卷。
▲疏以體從用故取名等者。
義引彼論文。結成此義也。
疏三雙取下。第三收也。文二。一正立。二總評。初二。一
總立二說者。一立聲。二立名等。其理量教量。巳見前
文。俱舍下。二引證。於中二。一小乘中。言蘊者。蘊即藏
義。八十千者。具有八萬四千。但今舉大數。彼體者。指
彼八萬法藏體也。語者聲也。名者舉名以攝句文。色
者聲為教體。即色蘊攝。行者名等為體。即行蘊攝。即
雙存者。情無去取即是雙存。謂或語或名皆得。問既
有或言。即隨取其一。非一時雙取。何故引之證四法
為體。答但以不同前二說。立一行一。即是雙存。亦不
的言同一時也。設同一時。亦無不乖或字。謂或聲或
名或俱皆得。(下通妨難。在別卷中)又雜心論偈亦云。廣說諸法
蘊。其數有八萬。戒等及餘蘊。悉是五蘊攝。上半全同
俱舍。下半中即加戒等。等取定慧。彼長行釋云。八萬
法陰皆色陰攝。以佛語語業性故。有說名性者行蘊
攝。又戒蘊色蘊攝。定慧等行蘊攝故。與俱舍同也。
△
疏故十地下。二大乘也。風畫法喻巳如歸敬偈中引
釋。可却撿敘之。故十論又云。以二事說聽。謂音聲善
字。(即名等也)又深密經云。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能宣說。
淨名亦云。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
▲疏清涼下。
二總評。總評前三門也。文二。一雙取。二若就下准取
名等。於中三。一順立。二良以下反顯。三書之下通妨。
謂有難云。書之竹帛。即非名等。名等是不相應行法。
翰墨簡牘但是色法。何得為體。故此救云。色與名等
亦為所依。何異聲為名等所依。聲是色蘊所攝。書字
之色豈非色攝耶。故前唯識之中。例於餘方。亦依色
等。有名句文。亦同諸法顯義之體。問前疏引。十地經。
鈔引深密淨名。皆證雙取。今評家後收。何以偏取名
等。答前云通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頭體。仁王經云。
大王是經名句味。百千萬佛所說。不云聲故。問又豈
不違唯識離聲別有非正義耶。答彼不離聲。假實合
說。今不離色。假實亦存。未爽道理(然大小乘諸宗。雖通用四法。而理不
同謂薩婆多宗。四法皆通似實。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假。若大乘中。四法相皆非實。謂名句假有。聲是四變故。
或四皆如空。俱不立故。終教四皆理事無礙。頓教皆不可說。華嚴四皆圓融無盡)。
疏四遍於下。第四門也。如淨名光明塵勞者。第三卷
菩薩行品也。因阿難聞香自昔未有。便問世尊。世尊
說。是淨名。取於香積佛飯。因何久如當銷。佛為廣說。
乃至滅除一切諸煩惱毒。然後乃銷。因即致問。阿難
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飯能作佛事。佛言如
是如是。阿難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
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
提樹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有以飯
食而作佛事。有以園林臺觀而作佛事。有以三十二
相八十隨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
虗空而作佛事。眾生應以此緣得入律行。有以夢幻
影響鏡中像水中月熱時炎如是等喻而作佛事。有
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淨佛土。寂莫無
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如是阿難。諸
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為。無非佛事。阿難。有此四魔八
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
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菩薩入此門者。
若見一切淨好佛土。不以為喜。不貪不著。若見一切
不淨佛土。不以為憂。不礙不沒。今疏中但略取最初
光明最後塵勞。意攝中間也。文塵勞有八萬四千。是
總攝之數矣。
△疏楞伽者。十卷者第四云。大慧非一
切佛土言語說法故。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
名為說法。乃至云有佛國土。動身名說。今疏引此文
也。若四卷者即當第二。云大慧非一切剎土有言說。
言說者是作相耳。或有佛剎。瞻視顯法。或有作相。或
有揚眉。或有動睛。或笑。或欠。或謦咳。或念剎土。或動
搖。大慧如瞻視及香積世界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
視。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諸勝三昧。是故非言說
有情有一切法。大慧。見此世界蚊蚋蟻蟲。是等眾生。
無有言說而各辦事。釋曰。以上所引證智皆教體。然
楞伽意。兼欲遣言及遣諸法。思之可知。十卷經中。大
同於此。疏等者。等有二意。一等於餘文。即鈔中具引
者。二等於餘邦。謂香積世界喰香飯而三昧顯。極樂
佛國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
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
神。何必要固言說。況華嚴所說。雲臺寶網同演妙音。
毛孔光明皆能說法。香華雲樹。即法界之玄門。剎土
眾生。本十身之正體。子何非教耶。故彼經云。剎說眾
生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
轉法輪等。其文非一。
疏五通攝下。第五門也。文二。一正辨通所詮義。謂彼
論從義是能依。次云。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
即依於六文。顯於十義。在別卷中。
▲疏此明下。二於
通所詮所以。謂若不詮義文非教故。通取所詮義。成
契經體故。華嚴十住品云。文隨於義。義隨文。文義相
隨。理無升謬。方為真教。又瑜伽云。佛菩薩等是能說
者相。語是能說相。名句文身是所說相。釋曰。由此故
皆通取。不同前意剋取所說。然通收則有三種能所。
一以佛為能說人。則聲等皆所說。二唯語為能說。則
名等為所說。以依語顯屈曲故。三四法皆能詮。則前
義為所詮。故皆通取。下對前簡別。此中有二義。第一
通所詮則向下取。第二通說者即向上取。故說皆通。
不同前義尅取名等。故云所說也。
疏二唯識下。大段中第二門也。文二。一立理。謂立唯
心識是教體之理。然此一門。含法相破相兩宗。亦密
通法性宗義也。總收之言。正是唯識。不離心者即是
識義。八識亦通名心故。亦此是緣慮等心。不同下真
如心也。疏唯識下。正立理也。即是始教故。彼論名成
唯識。唯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彼引
多教。成立唯識道理。亦引華嚴。廣如彼論。而言等者。
等有二意。一等餘論。二等餘經。今初。謂瑜伽雜集攝
大乘等。故無性攝論第四云。論曰。其中有未得真知
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此知。由教及理。應可此知。此中
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
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釋論中云。十地經者。於彼
經中。宣說菩薩十種地義。此即安立地行相。名句文
身識所變現。聚集為體。謂彼聖者金剛藏。識所變影
像為增上緣。(十地品是金剛藏說故)聞者身中識上影現。似彼
法門。(聞者即解脫月菩薩及華嚴海會)如是展轉。傳至于今。說名為教。
故諸論皆引華嚴。或立唯識。即是第六地中一心所
攝門。經云。佛子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
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
▲疏然通下。二
開釋。文二。初開章。後一唯本下二解釋。又二。一別釋。
二總結。初中四。在疏。今第一也。既不知佛所說教唯
是自巳心識所變影像。謂自心外別有佛教。故云唯
本。疏二亦本下。文二。一本質。謂佛實有說法故。皆是
妙觀。下頌文義本因位說聽由於意識故。果位亦唯
意識。故云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以果位中智強識劣。
故說此識與智相應。此智能於大眾會中。雨大法雨
故。能說法智所依心王。即是第六。故云淨識之所顯
現。而言淨者。純無漏故。唯識疏云。既無漏心現。即真
無漏。文義為體。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
意說。疏若聞者下。二影像教。託佛本質。自心變故。有
漏心變。則名等有漏。疏注佛地論云下。文二。一引佛
地證成影像教。又二。一正證。二通妨。妨云若爾是自
心變。何名佛說。故此通云。此雖親依等。釋云。自善為
因。佛力為緣。影像教為果。今從於緣名佛耳。二引二
十唯識。雙證本影。則二教齊有。謂若聞者為增上緣
則佛心相生。若佛為增上緣則聞者相生。故云展轉
增上力。如來識及聞者識名為二識。決定成立本影
之教。疏護法下。唯識諸師。皆同此立故。彼疏云。然此
論主。無不說法。故取此解。然云文義相生。復說五心
集現。在別卷中。疏三唯影下。唯識疏指無性論作如
是說。不取為正。據終教意。則深於前。疏論師等者。等
取頓教般若。言多立此者。不必全爾。有三觀故。此但
三中空一義故。龍軍者未詳。堅慧菩薩即寶性論主。
△疏此前下。二總結益。謂雖皆攝生。淺深有異。
疏三歸性下。大段第三門也。一正攝歸性中文二。一
總約諸法說。二正就聖教說。(本為攝諸教體。歸於一性。不為餘法。餘法然亦
皆一。性因總說之。故初云總約。後云正就)初中二。初二句立理。然此門總
收心境。今但云此識無體者。前隨相門。是境巳攝入
唯識門說。今但云識巳自攝境。以此識是境唯之識
故。即知疏中此識二字全攝得前之兩門。言無體者。
前即外境無體。識是有體。到此門中識又無體。真心
方是實體。故云唯是真如(如是真心文在䟽文)。
△論云下。二正
釋。是故者。由是無體之故也。以論次前文云。一切諸
法(即前隨相門中。五段之法。不出此也)唯依妄念(即前唯識門也。問前門亦含真心故。有終
教頓教。云何此指云唯是妄念。答前終教云唯影。頓教云俱非。巳明此等皆是空故。唯依妄念即是空義。正與
前意扶同故。前引證無法之義云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又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自心者眾生心也。豈非
唯依妄念耶。豈非無體耶。然但前於他宗中。破相密說真實之義。此門即直顯真實之體。今但收前存識存影
之義。歸於此門。其唯影及俱非之義。自然元同。此體不假收之。亦如法華。但會昔日權教。歸今一乘。不會昔實。
昔實本是一乘故。亦如轉識成聖之時。不轉識體。識體本淨。是無垢識故。妙哉。此義誰人得知)而有
差別。(却指五段)若離心念(唯識門無體也)則無一切境界之相。(隨相
門無體也)連次便是疏中是故等文也。故知此中無體二
字。全攝論之六句。(文略義含例皆此也)故論攝六句云是故也。
一切法者還指前二門也。從本巳來者稱性說也。不
待破之方空。離言說者攝前聲為教體。離名字者攝
前名句文為教體。離心緣者攝前本影為教體。若本
若影。皆是心識之所緣故。乃至者中間。論云。畢竟平
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此正明是真實義。故下結云。
入於一實也。唯是一心者正本體也。故名真如者但
是結名也。即前等者疏家都結也。心者前第二門。境
者前第一門。一實之言攝論文中間畢竟下三句。
▲
疏以諸聖教下。二正就教也。初三句標立。餘指教釋。
攝論者。若無性攝論即當第七。若梁攝論即當第十。
如下唯識文。後因說本末逆順。相對引之。唯識者即
第十也。勝疏者。彼疏釋云。由此地中得於三慧。照大
乘法。是此法教根本真如。名勝流真如。或證此真如。
說法勝故。問彼宗真如凝然。何有流義。答彼雖不立
真如隨緣。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
智安立教法。名為如流。此中逆順有總四法展轉相
依。若逆推者。此之教法從何而立。答從佛後得智立。
此後得智復依何立。由根本智故。論云了俗由證真
故。說為復得故。此根本智從何而立。由契真如。真如
最為根本。若順說者。梁論第十釋云。真如於一切法
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
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由此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
所生大悲心此大悲心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
如來欲安立正得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
是大悲所流。此於一切法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
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在文可
知。
▲疏是知下。躡上二論。結歸性也。上說如為教本。
而教非即以本收末也。今說教即是如。則攝十二部
教之相。歸即如之性也。注引三昧經者。具云。如我說
者義語非文。(一一稱如。不著文字。名為義語)眾生說者文語非義。(反上
可知)仁王說十二部皆如者。具云。王白佛言。云何十方
諸如來一切菩薩。不離文字而行諸法相。大王。法輪
者法本如(修多羅也)重頌如。授記如。乃至方廣如。論議如。
(十二分名如前)是名句音聲一切。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此
經但說教即是如。不言如皆是教。(如者一切法皆如也如通教局)今
初前諸法顯義為教體。體既是如。即無如曲教也。疏
二說聽中所以有此門者。既攝教歸性。性為教體。非
謂無教。則教與性理事無礙。(教是事。性是理。以攝同一體。故必無礙)教
隨性而融通。即與所破機亦相攝無礙。皆同一性故。
即知亦含事事無礙。此當圓教之分矣。然其義者。但
以生佛同一真心。故互相收為初二句。第三句即不
相礙。故得雙存。四乃至互相即故。所以雙泯。理雖深
妙文相易見。但要審照。不在尋文。故不委釋。
疏四無礙下。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不礙十二分
教事相宛然顯現。雖真如舉體一切。不礙一味湛然
平等。由如無礙。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皆與如智而
相應故。心及事者第二門也。境者第一門也。理者第
三門也。同一緣起。者全法界之緣起。非法界上別有
因緣而起故。居理居事。一切皆同一體而緣起也。混
者不分。融者一一全體而和合。無礙者。一中有多。多
中有一。一即多。多即一。交徹者。此徹彼。彼徹此。互相
如此。名為交也。諸法一一皆然以一心者。從此下釋
三門無礙之所以也。由理事二門皆在一心。即無別
體。故得無二。皆各攝者。照撿上所引論及注可解。
○七所證宗趣門 文二。一釋名。謂約傳習教者。即當
部所崇等。若約人情見。即心之所尚曰宗。若約對敵
者。論義云宗。則語之所尚曰宗。宗者崇重義。遵尚義。
疏通別下。二顯相文二。一通。二別。通中又二。一明教
法所宗。二明諸師立宗。初中三。謂標釋結。今初標也。
五常謂仁義禮智信。常行此五。故名五常。道宗自然
如普眼法空章及彌勒業報章說。
△疏因緣有二下。
二釋也。文二。一總。二別。總中四。一外。於中有緣生緣
成。生者。穀子為因。水等為緣。成者。泥團為因。輪等為
緣。此內外緣起。是龍樹所立。二內。謂下內也。於十二
中。行有二業為因。無明愛取三惑為緣。生識等七支
果。三外由下合。(合內外也)故成唯識云。外穀麥等。識所變
故似立種名。非實種子。四故佛下結。
△疏然有下。二
別也。文二。一正明。言生死者指有情。成壞者指無情。
不自他等者。暗引中論因緣品偈云。諸法不自生。(因無
性也)亦不從他生。(緣無性也)不共(無和合性)不無因。(非自然性)是故知
無生。(結成空義)餘皆詳之可。解疏故中論下。二引證。文
三。一引論配之。二涅槃亦說下。引經成之。謂下中上
上上品觀之如次得聲聞緣覺菩薩佛菩提。言觀之
者。謂觀十二因緣也。三故佛下結也。
▲疏然約佛下。
二明諸師立宗也。文三。一標舉。二別釋。三會五教。今
初也。涅槃後者。百年後二十部別。六百年後馬鳴出。
七百年龍樹出。一千一百年護法清辨等出。賢聖者
婆沙諸羅漢。宗計各殊。即小乘聖也。天親在小乘宗
時未得聖果。及諸未證初果人等。皆小乘賢也。馬鳴
龍樹無著即大乘聖也。天親菩薩及護法等十師。等
青目清辨。皆大乘賢也。相承傳習者。大乘師資。略如
前辨。小乘師資。如字輪等論。
△疏一隨相下。二別釋
也。文五。具在疏文。隨相者。但隨法相而執定有。非隨
我相。造諸論者。婆沙俱舍等類甚多多。方是天親所
造。於中又三者。二十部中類束為三。取其大同。不能
具辨小異。犢子部等者。等餘四部全及一少分。謂此
計中。總有五全一少分。五全者。一犢子。二法上。三賢
胄。四正量。五密林山。泰法師云。更等取經部中根本
部。不取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非即非離。
即計菩薩出離生死。故名勝義。疏立五法藏者。或立
三聚。一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於有為
中。開出三世故。成五法藏。第五名不可說藏。我在其
中。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餘部呼為下。智論云。諸
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
雖殊皆立我故。疏二無我因緣者。文三。一總明。大同
但有因緣所生五蘊實法蘊中無我。正因緣者。以破
外道邪因無因。疏注除一者。我法俱有也。及三者。因
緣但名也。所餘諸部者。謂一薩婆多。二雪山。三上座。
四多聞。五大眾。六鷄胤。七制多山。八西山。九北山。十
法藏。十一飲光。十二化地。十三經部末。十四說似。十五
說出世。疏生滅從緣者。緣會即生。生是實生。緣盡即
滅。滅是定滅故。因緣生滅之義。異於大乘。本無有我
者。一向無我。不同大乘無我法中有真我也。疏於中
者。二別開四計。謂於此無我因緣字中。復有四字也。
具在疏中。但不出次第耳。三世無為者。就前五法藏
中。唯除我也。或分五類者。名同百法五類。但數唯七
十五也。巳如前辨。上皆第一法有我無宗也。此計有
三全一少分。一薩婆多。此云一切有。二雪山。即上座
部。三多聞。一少分者。謂化地部末計也。又於有為之
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矣。疏或無過未唯
有現在者。第二法無去來宗也。說有現在及無為耳。
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此計有八全一少分。一大眾。
二雪山轉。三鷄胤。四制多。五西山住。六北山住。七法
藏。八飲光。制多西山皆北山之例。餘多同大眾。飲光
餘義多同法藏。雪轉餘義多同有部。無去來也。一少
分者化地本部。彼云去來世無。現在無為是有。敘雪
山轉云餘義多同說一切有部。亦無去來也。北京素
公云。以前義故。四分律法藏部及四阿含僧祇大眾
部義並是法無去來宗也。此於前五法藏中。唯取三
藏也。疏或現在中在蘊而實在處界假者。第三現通
假實宗也。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在處界為假。
其成實論末經部即是此類。此計有一全。謂說假部。
一少分即末經部。以根本經部是第一宗攝故。其成
實論。先是數論弟子。以所造為能造。後出家入佛法
時。經部攝故。故三藏云。經部細實而虗。假實義同故。
現通假實攝。此說假與一說說出世別。此謂從真諦
中。皆有假實。蘊門明義是實者。實積聚故。界處門明
義是假者。假積聚故。疏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者。第
四宗也。意以世間為俗。出世為真故。世俗虗妄。出世
真實。少似中論一半。向前此計則說出世部也。疏然
皆下。三總結其宗。然西域邪見。雖九十五種不同。不
出邪因無因。謂計二十五諦從冥性生等。或計六句
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時分方微塵虗
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統收所計。不出四見。
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
計非一非異。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
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亦無。四則非有非無。餘諸異
計。皆不出此。雖多不同。就其結過不出二種。從虗空
自然生。即是無因。餘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
此。在下業報章中敘破。諸宗外道如別卷敘破。今但
說正因緣。巳總破諸計。是知佛法之淺深。巳勝外道
之深深。疏三因緣但名者。亦云諸法但名宗。此計一
說部及經部一分。早欲參涉大乘。故云經部。但破其
性。不妨有相。如攬指成拳。雖有拳相。而無其性故。疏
中觀論等者。於十二門論百論智度論大無畏論菩
提資糧論。如此流類甚多。疏唯識等者。等於瑜伽雜
集雜心攝大乘佛地莊嚴等流類也。亦多分是天親
無著所造。疏四如來下文四。一正明。言起信等者。及
寶性論佛性論法界無分別論大甘蔗論等諸流類
也。疏復有二下。二開二義。唯是法身者。華嚴緣起平
等章云。由眾生寂滅本來自盡時。(不待對治。故前文云非作故無等)
即是法身也。文云。隨緣非有之法身。(非有眾生相也)恒不異
事而顯現。注云與前空宗異者。空宗以幻化空無。即
為真理。無別理體。疏後法身緣起乃至境界者。立義
宗也。從良以情下。出其因也。謂所見境唯是情識。情
識是凡故。所現亦爾。故平等章又云。法身隨緣成有。
故時即是眾生界。又云。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
而顯現。是故菩薩入眾生界時。即是入佛界時。入佛
界時。即是入眾生界時也。(上皆彼文)餘如注中所引證
據。疏良由如來下。三釋開二所以也。互奪者。法身隨
得緣全體在纏為後門。纏結本空即法身本淨為前
門。疏此經下。四配攝經之兼正。注中自略釋之。以成
圓覺之稱。餘義如別宗者。即下心境空寂等也。
▲疏
然此下第三會前五教。問今立五宗。何異前立五教。
答有兩異。一寬狹異。一宗容有多教者。(容有者不必定有也)宗
寬教狹。如第三唯識一宗。便自兼攝法性終教圓教。
彼判法華。為第三時不空不有教故。又說依華嚴經。
造唯識論故。據此則一字攝三教也。第二宗空。則用
佛密意攝頓教。第四如來藏宗則正攝終頓二教。二
教俱以真淨一心為究竟實理故。但佛說時儀式不
同。故成兩教。(為利根凡夫。直說則名頓。會習權教人令入實則名終)唯小乘宗
及圓融宗。各唯宗一教。不宗於餘。執小者不信大故。
不執者知大乘非巳宗故。圓宗者。知前四教未圓故。
故云宗寬教狹也。疏一教容具多宗者。則教寬宗狹。
如小乘一教。自有二十部宗計不同。縱以類收。亦有
六別。如上所敘或五部乃至根本二部。大乘始教。便
具空宗相宗。終教亦自具性相兩義。頓教以顯性即
為破相。又以纏染本空即是法身。則具第二宗及業
四宗一分法義。圓教則總具五宗中所宗之法。故云
教寬宗狹。疏又約教下。後體式異也。此乃教則皆是。
宗則或非也。若約佛所宗。則大同於教。唯終頓二宗
意。宗於真性。
疏後別明下文二。一總。二別。總中二。一立。謂倒下釋
中二。一直釋。此中所有注者。皆是略指經文。證成其
宗。不是釋義。義難至深至妙至要。然功在觀照。性相
意味非多文而能顯。故不委釋。其所指經。可具撥文
而說之。於中。云縛脫八不者。具云。不與法縛。不求法
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
習。不輕初學。八句皆有不字。故云八不。
△疏云亦可
鈎下。二轉釋所有脚注。且是引經證成。疏別者下。教
義對中。問若宗此經一部令他勞苦學之。有何意趣。
答本圖曉會經中所說覺心染淨迷悟本末同異義
理意旨。不為文字事業。是其趣也。故論云。畢竟不可
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
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疏理事對中。
捨前言教。但約所詮之義論之。所詮復有事理故也。
應先問云。修心息妄。不在事緣。經中所說義理。何必
苦分張門戶。說本說末。云妄云真。有悟有修。五性四
位三觀諸輪四相四病等耶。答雖約種種。意在顯理。
謂說錯謬過患。令知而離之。離過則合理。中下根性。
猶難頓知頓離。故本末相對。迷悟相翻。遂成種種。論
其旨趣。但為顯理行對中境。即所觀真理對能觀之
智。故云境也。謂於前對中。又捨事不論。但論真理。問
真理一味。無增無減無益無損。何必宗之。答夫心無
定相。對境隨緣。若觀差別之境。即成分別之心。若觀
一味真理。即成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方名觀行故。今
觀於理者。意在觀行成就也。疏行寂對者。謂有問曰。
勝天王般若云。一行三昧者。遠離思量。過覺觀境。淨
名云。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且生心動念即乖法體。
七祖云。擬心即差。六祖云。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華嚴云。無智外如為智所證。且真理即是自心。何必
將心更觀真理。故此答云。宗觀行者意在絕觀。且多
生染習。觸境生心。若不修觀行。則情計紛然。愛憎交
起。如何遠離思量。如何離諸緣等。縱令強抑妄心。直
得念想不起。亦是增長無明。豈得定慧平等。故須觀
一切法如夢如幻本來空寂。方能悟觀互空自然。能
所兩亡心境俱泯。泯然無寄。行超解絕。疏寂用對者。
問一切皆絕。何所利益。答塵盡鏡明無心而無像不
現。離幻即覺無心而無所不應。疏此五下相由之意
易知。
○第八修證門 文四。一敘禪宗。二會圓覺。三通妨
難。四結勸修。初中二分。初躡前標後也。於中。初二句
躡前七門。七門皆論佛之言教。教詮於義。約教解義。
但是聞慧之境。設自依義。觀察思惟。所思之義亦唯
思慧之境。皆未是忘緣寂照。若上上根智。即言忘言。
即相忘相。此不復論。今為中下之流。須開忘機寂志
之方便發慧契證之玄門。故西域東夏。承上巳來有
斯宗。巳下二句標後。言忘詮等者。意如上釋。詮者詮
量揀擇之謂也。即能詮之教。忘者即周易略例中。將
言顯象。得象忘言。以象顯意。得意忘象。如以筌蹄取
魚兔等。前巳有釋。復有其門者。不必攀緣經論。自有
默傳心印之門也。
疏故以心下。二正敘修詮。文四。一具敘祖宗。二別敘
末計。三束宗就法。四總釋法門。今初。以心傳心者。是
達磨大師之言也。因可和尚諮問。此法有何教典。大
師答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謂雖因師說。而不
以文句為道。須忘詮得意。得意即是傳心。歷代不絕
者。如下所敘。疏自佛囑迦葉等者。佛滅度後。摩訶迦
葉當第一代。付法藏經云(或云。付法藏傳。是西域賢聖所集。藏中有數本。今引
四卷者。取意攝略。不備其文。法門祖宗。如世間家譜。不可及知。故為依賢聖傳記。撮略十餘節要處。敘於別卷。
亦不代代錄之。可撥之令知。久講者須宣之於後輩。或講時或餘時皆得。今欲於此敘之。恐初學智力不逮。故
且銷文略敘引講時不得引說。但且撮略取意銷疏文。不妨餘時細話也)昔婆伽婆。於無
量劫。為眾生故求最勝道。成就種種難行苦行云云。
破魔軍巳。成最正覺云云。降伏外道。立最勝幢。閉惡
趣門。開涅槃道。化緣將畢。垂當滅度。告大弟子摩訶
迦葉。汝今當知。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為眾生故。勤修
苦行。一心專求無上勝法。如我昔願今巳滿足。我於
今者。將般涅槃。以此深法。用囑累汝。汝於當後。敬順
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迦葉白言。善哉受教。我當
如是奉持正法。使未來現在等蒙饒益。唯願世尊不
以為慮。是故。如來滅度之後。摩訶迦葉。次宣正教。集
佛法藏。化諸眾生。其所度脫。求不退轉云云。即迦葉
當第一。(然禪經序文云。此是阿難曲承旨詔。〔過〕非其人。則幽關莫闢。罕窺其庭。若能得意忘言。則
途中授與據此即佛屬阿難。又智論說。阿泥樓豆。語阿難言。佛旨付汝法。汝今愁悶失所付事。又佛般涅槃時。
迦葉不在。亦似合是阿難。今此經及傳記。述法眼相付皆以迦葉為初祖者。應是先受佛密屬。然住山中。後佛
臨涅槃。再屬阿難。令語迦葉。當佛法主及令阿難同結集法藏。 迦葉為初也)疏展轉于今
等者西域二十八祖。此方七祖。相承傳法。如一燈照
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無盡。傳燈之喻。如淨名經疏
說然初五師者。謂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婆
毱多也。阿難第二故。付法藏經云。迦葉垂涅槃時。以
最勝法。付囑阿難。而作是言。長老當知。昔婆伽婆。以
法付我。我年老朽將欲涅槃。世間勝眼。今欲相付囑。
汝可精勤守護斯法。阿難曰諾。唯然受教云云。阿難
演暢妙法。化諸眾生。化緣將畢。先度罽賓比丘名末
田提。又念迦葉垂涅槃時。告云。長老於後若入涅槃。
王舍城有一長者。名商那和修。高才勇猛。有大智慧。
可度出家以法付之。阿難臨般涅槃。告曰。佛以法眼。
付大迦葉。迦葉付我。我今付汝。汝可守護度諸眾生。
答曰奉教。我當擁護。普為一切作大明炬。商那和修
第三。(和修親稟阿難。不稟末田提。故當第三)於是次宣無上法藥。療煩
惱病。濟度群生。其德高遠。辨才無盡。(第二卷云)阿難以法
付和修時。而告之曰。世尊昔遊摩突羅國。顧命我言。
於此國中。當有長者。名為毱多。其子號曰憂波毱多。
於禪法中最為第一。雖無相好。化度如我。我滅度後
與大饒益。其所教化無量眾生。皆悉解脫。得阿羅漢。
汝當於後度令出家。若涅槃者。付其法藏。優婆毱多
第四。商那和修臨涅槃時。告毱多曰。佛以正法。付大
迦葉。次付吾師阿難。阿難以法屬累於我。我當滅度。
以法付汝。汝可精勤擁護世眼。優婆毱多言。唯然受
教。(毱多化緣極盛。事數極多。略如別卷。餘在本傳)疏初五師兼之者。約五師
所傳之法。具禪法律三也。故律宗未分五部之前。以
毱多巳上為竪五師。然末田底迦及商那和修。皆是
阿難弟子。即當同學。不是相承。故上引付法藏經敘。
商那囑毱多曰。佛以正法。付大迦葉。次付吾師阿難。
阿難以法囑累於我。我當滅度。以付於汝。據此則至
毱多。但有四代。不敘末田故也。律宗所云五者。以律
儀教相遵崇上座。故亦敘之[序-予+古]禪宗但取稟承心地
真法。方為師資。故唯四代。
疏毱多之後律教別行者。從提多迦巳下。乃至師子
比丘二十三代。但傳心地禪門及大乘經論。其小乘
律藏。但是曇無德等。五部分宗。各各異執。遍散諸國
土。展轉支分。不可具敘。其大乘經論及禪宗心地者。
即毱多付囑提多迦。當其第五。(久修行願。辨才無盡。未生時。商那巳授記。
令毱多尋覓度之。乃至得阿羅漢)彌遮迦第六(多聞博達)佛陀難提第七。
佛陀密多第八。(德力甚深。又多善巧。國王邪見。密多十二年。持赤幡在王前行。乃至王改
邪心。受三歸依)脇比丘第九。(六十年在胎。生即皓首。出家勤苦。脇不至席)富那奢
第十。(立二諦義。降伏得馬鳴為弟子)馬鳴菩薩第十一(以妙伎樂。其音清雅。哀婉
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五百王子。聞悟出家。廣著述諸論也)毗羅尊者第十二(造無我論。
所至摧伏)龍樹菩薩第十三。(天聰奇悟。事不再問。降伏異學。不可稱說。度人無數。造論
甚多。悉如別卷。臨終入房閉戶。經日不出。弟子破戶見之。蟬蛻而去。諸國立廟敬事如佛也。)迦那
提婆十四。(才辨超絕。擅名天下。獨步諸國。迴國王邪心。又多著述。因降外道。外道弟子。以
刀決五臟而終也)羅睺羅第十五。僧伽難提第十六。(付法巳。手舉樹
枝而滅)僧伽耶舍第十七。鳩摩羅駄第十八。闍夜多第
十九。婆修盤陀第二十。(通達一切修多羅義分別宣說。廣度眾生。余疑是天親菩
薩之梵語)摩奴羅第二十一。鶴勒那夜遮第二十二。師子
比丘第二十三。(師子受付囑。後遊行教化。至罽賓國廣度眾生。化緣將畢。遂令弟子舍那
婆斯付法云云。時遇罽賓國王。名彌羅掘。邪見熾盛。毀塔壞寺。殺害眾僧。尊者告眾曰。王有惡念。諸人可散。後
王問師子。師所得法。豈非一切空乎。答曰如是。王曰夫證法空。於一切都無所惜。可施我頭。師子曰。身非我有。
何況於頭。言〔說〕王即斬師子首。斷巳無迴。香乳流地。又云。王驚默悔。後心又再發惡念滅佛法也。其弟子舍那
婆斯遂奔南天)疏罽賓巳來唯傳心地者。舍那婆斯第二十
四。罽賓即師子比丘遇難之處也。罽賓王。既毀塔壞
寺。殺害眾僧。事不異於坑儒。勢必焚於經論。由是師
子比丘。但密以心法潛教。婆斯或隱山林閑僻私語。
或變儀式。混跡竊言。但示心宗。不傳文字。問師子雖
受戮於罽賓(意以乳流而顯法也)婆斯巳免難於南竺。免難之
後。何不傳經。答所顯心性。雖離念照之。分明對境。覺
之委細。然能詮經論。隨器千差。理趣雖明。章句寧備。
既非積習。奚為具傳。自此巳來。例之可見。亦是因罽
賓焚除之難。覺文字非其必固。尤切意於心宗故也。
亦是大道有數。興替有時。故如此也。優婆掘第二十
五。婆須密第二十六。僧伽羅叉第二十七。達磨多羅
第二十八(達磨是南天國王第三子。少小出家。依師言下。悟如來禪。三乘三藏無不曉達。然志
在妙理冥心虗寂。於南天。大作佛事。觀此土。有大乘種。又作是念。東晨旦國。佛記後五百歲。般若智燈。連光於
彼。遂屬弟子般若密多羅。住天竺傳法不絕。而來漢國)達磨至北方當其第一。
(初至梁朝云云。後至魏遇慧可蒙示安心。授以袈裟以定宗旨。云觀漢地。入聖位者。與金剛楞伽相當。傳我法
至六代後。命如懸絲。百五十歲。終留一隻履墓中。脚著一隻西歸。乃至碑傳敕謚等。悉在別卷也)慧
可第二(先博學經史。居鄴洛二都度人千方。答璨懺悔言下罪滅臨終償債彼怨害也)僧璨
第三(付法巳。或居市鄽街巷止宿。不揀處所言語不避深淺。後入羅浮山。數年臨終。却歸嵬山。樹下
立合掌而終也)道信第四(居雙峯。敕召雖病再取頭任斫云云)弘忍第五。
疏黃梅門下南北又分者(此下關涉疏義。故須又宿行麤字寫之。)南能
北秀也。謂忍大師承信大師後。詣馮墓山。居止北山。
在雙峯山東。時人號為東山法門。此山在蘄州黃梅
縣。故復云黃梅門下。言南北分者。大師廣開教法。學
徒千萬。於中。久在左右。陞堂入室者。即荊州神秀。潞
州法如。襄州通。資州智詵。越州義方。華州慧藏。蘄州
顯。揚州覺。嵩山老安。並是一方領袖。或闔國名僧。雖
各有證悟。而隨器不同。未有究了心源者。後有嶺南
新州盧行者。年二十二。來謁大師。初答作佛之語。與
契師心。舂米題偈。師資道合。後乃三夜共語。直了見
性。遂授密語。付以法衣。夜自逆。過九江口。令向嶺南。
後在曹溪山。開禪弘揚宗旨故。時號南宗。其神秀等
十人。雖證悟未徹。大師許云。各堪為一方之師。秀後
於嵩山。傳大師宗教。為帝之師。敕謚大通禪師。時號
北宗。故云南北又分也。餘如別卷。慧能第六。(在始興南海二
部。得來十六年竟未開法。因在廣州制止寺。聽印宗法師講涅槃經。夜與諸僧。論風動幡竿之義。法師竊聞。細
問知是。東山門下。便為剌頭。逆皈曹溪。二十日夜後印宗自與道俗百餘人往詣。請開禪門。神龍元年。敕請不
入。兩度敕書云云。有襄州神會姓嵩。年十四。往〔謂〕因答無位為本。見即是性。挍試諸難。夜喚審問。兩心既契。師
資道合。神會北遊。廣其聞見。於西京受戒。景龍年中。却歸曹溪。大師知其純熟。遂默授密語。緣達磨懸記。六代
後。命如懸絲。遂不將法衣出山。能大師說法。三十七年年。七十六。先天二年八月三日滅度。至元和十年。敕謚
大鑒禪師塔號元和盧照)神會第七(大師承南宗能和尚後於東京荷溪寺。時人皆云荷澤和上。和
上姓萬。頂異凡相。如孔丘也。骨氣殊眾。總辨難測。先事北宗秀。三年。秀奉敕追入。和上遂往嶺南和尚。和尚行
門增上苦行供養。密添眾瓶。斫氷濟眾。負薪檐水。神轉巨石等云云。策身禮稱。燃燈殿光。誦經神衛。律窮五部。
禪感紫雲。因洛陽詰北宗傳衣之由。及滑臺演兩宗真偽。與崇遠等。詩論一會。具在南宗。定是非論中也。便有
難起。開法不得。然能大師滅後。二十年中。曹溪頓旨。沉廢於荊吳。嵩嶽漸門熾盛於嵩嶽〔略抄作秦洛〕。普寂禪
師秀弟子也。謬稱七祖。二京法主。三帝門師。朝臣歸崇。敕使監衛雄雄若是。誰敢當衝。嶺南宗途甘從毀滅。法
信衣服。數被潛謀。事如祖章。傳授碑文兩遇磨換。據碑文中所敘。荷澤親承付屬。〔詎〕敢因循直入東都。面抗北
祖。詰普寂也。龍鱗虎尾。殉命忘軀。俠客沙灘。五臺之事縣官白馬。衛南盧鄭二令文事。三度幾死。商旅縗服。曾
易服執秤負歸。百種艱難。具如祖傳。達磨懸絲之記。驗於此矣。因淮上祈瑞感。炭生芝草。士庶咸覩。遂〔盡今〕建
立。無退屈心。又因南陽答〔王趙〕公三車義。名漸聞於名賢。天寶四載。兵部侍郎宋鼎。請入東都然正道易申。謬
理難固。於是。曹溪了義。大播於洛陽。荷澤頓門。派流於天下。然北宗門下。勢力連天。天寶十二年。被𧮂聚眾。敕
黜弋陽郡。又移武當郡。至十三載。恩命量移襄州。至七月。又敕移荊州開元寺。皆北宗門下之所〔毀〕也。至乾元
元年四月後。頻告門人。令數問法。再三深歎無為一法。五月十三日。中夜示滅。年七十五。其夜山南東道節度
使制州剌史李廣珠。見大師座空中過。空有聲云。往開元寺。迎神會和尚去。云云二年。遷厝於東京。龍門置塔。
寶應二年。敕於塔所置寶應寺。大曆五年。敕賜祖堂額。號真宗般若傳法之堂。七年敕賜塔額號般若大師之
塔。貞元十二年。敕皇太子集諸禪師。楷定禪門宗旨。遂立神會禪師為第七祖。內神龍寺。敕置碑記見在。又御
製七祖讚文。見行於世)。
疏雖繼之一人下。第二別敘末計也。於中二。一標意。
二敘列。今初也。繼一人者。西域初從迦葉。此方始於
達磨乃至神會。唯委囑一人繼嗣也。屢有傍出等者。
如下所敘。
▲疏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下。二敘列
也。略敘七家。今初第一也。即五祖下。此宗秀大師為
宗源。弟子普寂等大弘之。拂塵者。即彼本偈云。時時
須拂拭。莫遣有塵埃。是也。意云。眾生本有覺性。如鏡
有明性。煩惱覆之。如鏡之塵。息滅妄念。念盡即本性
圓明。如磨拂塵盡鏡明。即物無不極。此但是染淨緣
起之烟。未見妄念本無一性本淨。悟既未徹。修豈稱
真。修不稱真。多劫何證。疏方便通經者。方便謂五方
便也。第一總彰佛體。依起信論。謂佛者覺也。自覺覺
他覺滿。離心名自覺(覺心無心為離心也)離色名覺他(覺身無身為離
色也)俱離為覺滿(覺自他離身心烟自在知見)所言覺義者。謂心體
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心也釋自覺謂讚歎不喜。打罵不瞋。離念即無心。無
心即與虗空合體故。名等虗空界。若起心即不等空界也)無所不遍。法界一相(色也
釋覺他)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俱也釋覺滿)如是用心。常無間
斷。是長養法身。沒身沒心。沒天沒地。湛然清淨。亦名
圓滿法身。瞥起心即有心色。破壞法身。色是色蘊。謂
五根六塵。心即四蘊。蘊是積聚義。亦名為陰。陰是覆
蓋義。謂離念故無心。無心即無色。色心清淨。五蘊常
空。故名一相。十二處十八界例知。謂若離根塵識。即
界分常空寂。根根空。塵塵靜。根根無心。塵塵是聖。聖
者正也。眼見色。意同知染法界。意不同知淨法界。耳
等皆然。瞥起心即十八界。無心即一相。一相者無相。
對境不動名如。不隨應是來。若見色有憎愛等。是動
是去。非如非來。故無憎愛。即自在知見。此是光明如
來眼識。餘耳等例之。謂無量教如來。香積如來。甘露
如來。華聚如來。法門如來。如次配五識也云云。乃至
不見有身身是佛。不見有心心是佛。身心總不見。身
心總是佛。第二開智慧門。依法華經。開示悟入佛知
見也。謂身心不動。豁然無念是定。見聞覺知是慧。不
動是開。此不動即能從定發慧。意根不動智門開。五
根不動慧門開。智用是知。慧用是見。名開佛知見。知
見即是菩提。菩提者不可以身心得。寂滅是菩提。滅
諸相故。眼見色。不被色塵礙眼菩提云云。(耳鼻舌身意亦然)
六根不礙諸塵相。即是圓滿大菩提。知是根本智緣
真。見是後得智了俗。一往無間是緣真。先以證為根
本。若不以證為先。所有知見隨染。今日熾然於六塵
中得自在。由何物只緣。先以證為根本。所以知見不
染六塵。處處知見分明。名佛知見。次下釋諸佛世尊
唯以一大事等云云。第三顯不思議解脫。依維摩經。
謂瞥起心是縛。不起心是解。二乘人。厭喧住寂。貪著
禪味。是菩薩縛。不沉不寂。以方便生。是菩薩解。二乘
人。在定即不能說法。出定則說生滅法。為無定水潤
心。名為乾慧。但住不動中說法。不動是方便。說法是
慧。二乘人。聞說法不動為方便。便住不動中。無自在
知見。在定亦不能說法。菩薩定中。有慧自在知見。即
不被縛。得定得慧。於無相無作法中。以自調伏。名之
為慧。五陰空空解脫。六塵無思無想解脫。心無所緣
無作解脫。是名三空解脫門。次下釋經文十數節云
云。第四明諸法正性。依思益經。謂心不起離自性。識
不生難故際。見是眼寂性(聞等五云云)不起即無心。無心
即無境性。是名諸法正性。眼是欲色是降眼識不生
離欲際(耳等五云云)餘如別卷也。第五了無異自然無礙
解脫。依華嚴經。一切無礙人。是無礙道。一道出生死。
是無住道。非長亦非短。解脫人所行。是解脫道。因無
異得離根塵。眼見色無異。一切色塵不能為礙。無礙
道。離塵色不染。見見離染。解脫道。離染(耳等五云云)根相塵
相。一法亦無塵來染。唯有知見獨尊。光明遍照。無礙
道等覺。解脫道妙覺。等覺智照。依性起相。妙覺慧照。
攝相取性。智能照理。慧能照事。分明知見。光明遍照。
等覺是大智。妙覺是大慧。不起心心如。心如一切物
皆如。如即是智。智能含慧。是名大智慧云云。餘如別
卷。上四門文。未皆有云云字者。悉是餘義插入別卷也。
疏有三句用心為戒定慧者。第二家也。根元是五祖
下分出。名為智詵。即十人中之一也。本是資州人。後
却歸本州德純寺開化。弟子處寂俗姓唐承。後唐生
四子。成都府淨眾寺金和尚。法名無相。是其一也。大
和此教(金弟子當寺召長松山馬逐州季通泉縣季皆嗣之)言三句者。無憶無念
莫忘也。意令勿追憶。巳過之境。勿預念慮。未來榮枯
等事。常與此智相應。不昏不錯。名莫忘也。或不憶外
境。不念內心。脩然無寄。(莫忘如上)戒定慧者。次配三句也。
雖開宗演說方便多端。而宗旨所歸在此三句。其傳
授儀式略如此。此國今時官壇。受具足戒。方便謂一
兩月前。先剋日牒示。召集僧尼士女。置方等道場禮
懺。或三七五七。然後授法了。皆是夜間。意在絕外。屏
喧亂也。授法了。便令言下息念坐禪。至於遠方來者。
或尼眾俗人之類。久住不得。亦直須一七二七坐禪。
然後隨緣分散。亦如律宗。臨壇之法。必須眾舉。由狀
官司給文牒。名曰開緣。或一年一度。或三年二年一
度不等開數開。
疏有教行。不拘而滅識者。第三家也。其先亦五祖下
分出。即老母安和上也。六十歲出家授戒。六十夏。方
滅度時年一百二十。故時號老安。安即名也。為則天
聖后之所師敬。道德深厚。志節孤高。諸名德皆難比
類。有四弟子。皆道高名著。中有一俗弟子。陳楚章(餘三
即騰騰自在破竈墮)時號陳七哥。有一僧名無住。遇陳開示領
悟。亦志行孤勁。後遊蜀中。遇金和上開禪。亦預其會。
但更諮問。見非改前悟。將欲傳之於未聞。意以稟承
俗人。恐非宜便。遂認金和上為師。指示法意大同。其
傳授儀式。與金門下全異。異者。謂釋門事相一切不
行。剃髮了便掛七條。不受禁戒。至於禮懺轉讀畫佛
寫經。一切毀之。皆為妄想。所住之院不置佛事。故云
教行不拘也。言滅識者。即所修之道也。意謂生死輪
轉。都為起心。起心即妄。不論善惡不起即真。亦不似
事相之行。以分別為怨家。無分別為妙道。亦傳金和
上三句言教。但改忘字為妄字。云諸同學。錯預先師
言旨。意謂無憶無念即真。憶念即妄。不許憶念。故云
莫妄。毀諸教相者。且意在息滅分別而全真也。故所
住持。不議衣食。任人供逆。逆即暖衣飽食。不送即任
飢任寒。亦不求化。亦不乞飯。有人入院。不論貴賤。都
不逢迎。亦不起動。讚嘆供養恠責損害。一切任他。良
由宗旨說無分別。是以行門無非無是。但貴無心而
為妙極。故云滅識也。上來三家。根本皆是六祖同學。
但傍正之異耳。
疏有觸類是道而任心者。第四家也。其先從六祖下
分出。謂南岳觀音臺讓和上。是六祖弟子。本不開法。
但居山修道。因有劒南沙門道一。俗姓馬。是金和上
弟子。高節志道。隨處坐禪。久住荊南明月山。後因巡
禮聖跡。至讓和上處。論量宗運。徵難至理。理不及讓。
又知傳衣付法曹溪為嫡。便依之修行。住乾州洪州
虎州。或山或廓。廣開供養。接引道流。大弘此法。起心動
念。彈指磬咳揚扇。因所作所為。皆是佛性全體之用。
更無第二主宰。如麵作多般飲食。一一皆麵。佛性亦
爾。全體貪瞋癡造善惡受苦樂故。一一皆性。意以推
求。而四大骨肉舌齒眼耳手足。并不能自語言見聞
動作。如一念今終。全身都未變壞。即便口不能語。眼
不能見。耳不能聞。脚不能行。手不能作。故知語言作
者。必是佛性。四大骨肉。一一細推。都不解貪瞋故。貪
瞋煩惱並是佛性。佛性非一切差別種種。而能作一
切差別種種。意准楞伽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
遍與造一切。起生受苦樂與因俱。又云佛語心。又云。
或有佛剎。揚眉動晴笑欠磬咳。或動搖等。皆是佛事。
故云觸類是道也。言任心者。彼息業養神(或云息神養道)之
行門也。謂不起心造惡修善。亦不修道。道即是心。不
可將心還修於心。惡亦是心。不可以心斷心。不斷不
造。任運自在。名為解脫人。亦名過量人。無法可拘。無
佛可作。何以故。心性之外無一法可得。故云但任心
即為修也。此與第三家。敵對相違。謂前則一切是妄。
此即一切是真。
疏有本無事而忘情者。第五家也。即四祖下分出也。
其先即午頭慧融大師。是五祖忍大師同學。四祖委
囑忍大師繼代之後。方與融相見。融通性高簡。神慧
靈利。久精般若空宗。於一切法。巳無計執。後遇四祖。
於方空無相體。顯出絕待靈心本覺。故不俟久學。便
悟解洞明。四祖語曰。此法從上一代。只委一人。吾巳
有嗣。如可自建立。融遂於午頭山。息緣忘情。修無相
理。當第一祖。智嚴第二。慧方第三。法持第四。智威第
五。慧忠第六。智威弟子潤州鶴林寺馬素和上。素弟
子勁山道欽和上相襲。傳此宗旨。言本無事者。是所
悟理。謂心境本空。非今始寂。迷之謂有。所以生憎愛
等情。情生諸苦所繫。夢作夢受故。了達本來無等。即
須喪巳忘情。情忘即度苦厄故。以忘情為修行也。前
次觸類是通為悟。而任心是修。此以本無事為悟。忘
情為修。又此與前兩家皆異者。且就悟理而言者。第
三家一切皆妄。第四一切皆真。如則一切皆無。就行
說者。第三伏心滅妄。第四縱任心性。此則休心不起。
又三是滅病。四是任病。五是止病。如下文說。
疏有藉傳香而存佛者。第六家也。即南山念佛門禪
宗也。其先亦五祖下分出。法名宣什。果州未和上。閬
州蘊玉。相如縣尼一乘皆弘之。余不的知稟承師資
照穆。言傳香者其初集眾禮懺等儀式。如金和上門
下。欲授法時。以傳香為資師之信。和上手付。弟子却
授和上。和上却授弟子。如是三遍。人皆如地。言存佛
者。正授法時。先說法門道理修行意趣。然後令一字
念佛。初引聲由念。後漸漸沒聲。微聲乃至無聲。送佛
至意。意念猶麤。又送至心念念存想有佛恒在心中。
乃至無想盍得道。
疏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者。即第七家也。是南宗第
七祖荷澤大師所傳。謂萬法既空。心體本寂。寂即法
身。即寂而知。知即真智。亦名菩提涅槃。廣如懸談以
法性教對破相教五對義中所辨。此是一切眾生本
源清淨心也。是自然本有之法。言無念為宗者。既悟
此法本寂本知。理須稱本用心。不可遂起妄念。但無
妄念。即是修行。故此一門宗於無念。疏遍離前非統
收俱是者。此有二意。一以第一家。揀收前六。謂上句
揀。下句收。簡云前非。謂一二及六。滯於染淨緣相。失
天真本淨性德。第四及上五三。闕於方便事行。而乃
盡於有為。(違淨名經言教也)就中。第三加以毀教之失。又六
家皆未指出靈心。今第七剋體直指寂知。不約諸像
法量。又順性無念修行故云爾也。下句收為是者。謂
以寂知為本。而隨緣修前方便之行。即前六家。皆是
隨病對治之妙門也。此乃所其所通。無其所病也。二
總判七家。皆有收揀。謂第七家中。若一向揀却緣慮
妄心色相塵境頑凝虗空等法。偏立寂知。而為究竟
者。互來圓通。圓通見者。必須會前差別取捨等法。同
一寂知之性。寂知之性。舉體隨緣作種種門。方為真
見。寂知如鏡之淨明。諸緣如能現影像。荷澤深意本
來如此。但為當時漸教大興頓宗沉癈。務在對治之
說。故唯宗無念。不立諸緣。如對未識鏡體之人。唯云
淨明是鏡。不言青黃是鏡。今於第七家。亦有揀者。但
揀後人局見。非揀宗師。據此道理。即知於七宗中若
統圓融為一。則七皆是。若執各一宗。不通餘宗者。則
七皆非。如涅槃說。有人摸象。雖各認成非。然亦皆不
離象體。但總也。即是全象也。故注云象體。
疏上之諸宗下。第三束宗就法。但就頓漸悟修之法。
和會自然。會得諸宗。諸宗不離此故。然定慧正是所
修之道。頓漸是悟修之儀式。所修之道有正有助。定
慧是正道。餘萬行是助道。助定慧故。故華嚴云。譬如
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等。諸
教非一。悟修多是解行。頓漸通於悟修。無定下明互
闕之失。謂無定之慧。慧是狂慧。如風中燈。如搖動水。
無慧之定。定是愚定。如悶絕無心。如枯杌無識。又偏
修定增長無明。偏修慧增長邪見。故涅槃云聲聞定
力多故不見佛性。菩薩慧力多故見性不了了。此二
雙運下。明等學之益。亦如涅槃說也。兩足尊者福智
圓滿。定是福體。慧為智本故也。止觀者。摩訶止觀十
卷。小止觀二卷者。序云。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
之正要。止是養心識之善資。觀是照察神解之妙術。
止是禪定之勝因(由止萬緣故止定也)觀是智慧之由藉(由觀察諸
法故慧力成就)廣如威德章三觀之初標本門中所引。
疏其頓漸下。第四總釋法門。然悟與修。皆通頓漸。又
悟有解悟證悟。修有隨相離相。謂初因解悟。依悟修
行。行滿功圓。即得證悟。此為真正。若各隨根性。及諸
善友。方便施設。先後無定。今文九對。一五解悟。二三
四六九證悟。七八通二悟。疏頓悟者。慧日頓出。(圓明覺性)
霜露之惑漸銷。又如孩子初生六根四支百節頓具
(性上恒沙功德)乳哺飲食養育漸漸成長。出身入仕(萬行資莊報化
圓滿。舉二喻者。斷惑證理二相別也。後亦例此)此悟在初。故屬解悟。悟後之
修。即具隨相離相。理事雙修。故功行圓滿。必有證後
悟。即屬後對。疏漸修頓悟下。次三對證悟也。初言漸
修頓悟者。此有二意。一者即前解悟之漸修。修極故
證。二則從初便漸。如諸聲聞因四十年漸。前修三乘
教行故。靈山會中。聞法華經。疑網頓斷。心安如海。授
記成佛。如人伐木。千斧萬斧。漸斫。倒即一樹頓倒。(喻斷惑也)
又如從邊遠來於京都。數月步步漸行。入大城門之日。
一時頓到。(喻證理也)天台數年修練百日加功用行。忽然
證得法華三昧旋陀羅尼門。於一切法悉皆通達。即
其事也。北宗漸門之教。意見如此。然多入二乘之境。
難得圓通證。故漸悟者。謂雖聞圓教信圓法。而根性
遲鈍。不得頓悟。雖不得頓悟。而樂欲情殷。深宗頓理。
頓發大心。頓絕諸緣。頓伏煩惱。由此加行。漸漸得悟。
悟即是證。不唯會解。如人磨鏡。一時遍磨一面。終不
從一分一寸致功。塵埃則微微而盡。(漸淨)明相漸漸而
著。(漸照)又如學射初把弓矢便注意在的(喻發無上菩提心也)終
不故作親疎節級(不先發十信擇十住等)然千百日。射億萬箭。
方漸漸親近。乃至百發百中。(前喻巳其斷證後喻唯證成)疏漸悟
者。謂信本性圓滿。而猶計有業惑障覆。故勤拂鏡塵。
漸悟心性。如注所引喻也。足履喻修行。所鑒喻證悟
也。(若對下頓斷煩惱斬絲之喻此如斷竹節不同)疏并為證悟者。總結上三
對也。疏若云頓悟頓修下。三對悟修皆頓。但以惑互
先後。或同時故。成解證之異。初標頓悟頓修。以斬染
綟絲為喻者。斬如頓悟。頓悟煩惱本無。即名為斷。如
一綟之絲。不勝一劒而頓斷故。(此是荷澤所舉之喻)染如頓修。
頓稱性上恒沙功德。念念無間而修。如染一綟之絲
千條萬條一時成色。故清涼大師心要云。心心作佛。
無一心而非佛心。處處道成。無一塵而非佛國。又行
願疏云。行則頓修。位分因果。皆是頓修之義。疏謂先
悟後修等者。初對也。如注所釋。謂由頓了身心塵境
皆空故。不著諸相。不證心性。心性本不動故。又由頓
了恒沙功德皆備故。念念與之相應。名為合道。由悟
於先。故當解也。疏先修後悟等者。次對也。謂頓由絕
諸緣等云云。(如上所引)故得心地豁開。以根欲俱勝故。不
同前頓修漸悟也。注以修如服藥者。一服頓契也。悟
如病除者。熱病得汗。四肢百節一時輕清也。不取漸
漸平復之意。以悟在修後。故當於證。然此證解前無
二相。疏修悟一時者後對也。謂以無相為修。分明為
悟。悟即慧也用也。修即定也體也荷澤云。即體而用
自知等。注中取意。引心要也。具云。無心於忘照則萬
累都捐。任運以寂知則眾行爰起。今但各取上句故。
一喻悟一喻修。若全用後二句。自有修悟。謂上句悟。
下句修也。心要又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即頓修也)照體
獨立物我皆如。(即頓悟也)荷澤云。一切善惡都不思量。言
下自絕念相。(修也)正無念想。心巳自知。(悟也)疏即通解證
者。此有二意。一者。如上釋云。證解亦無二相。故二皆
通。謂即證即解。即解即證。二者。或是證。或是解。謂頓
了頓息等。即為解悟。頓盡頓覺。即為證悟。如大夢覺。
覺即頓覺。夢必頓盡故。(如佛地論說。下當具釋)疏若本具下第
八一對也結云通解證也。亦含二意。如次上說。初義
可知。後義應釋。約解釋者。但取無漏本覺為悟。不加
覺了之心。但取性上功德為行。不待息心為行。注中
飲字得字皆喻。與之相應。約證釋者。即始覺合本之
時。無別始覺之異故。華嚴疏云。新成舊佛。舊佛新成。
成時但是本本之真。不見新新之相。悟修皆爾。故華
嚴說。成時必與一切眾生同體俱成。又云。成與不成。
無差別者。正由不取新成之虗相也。疏若約楞伽下。
第九對之證悟也。此雖漸頓各四。而非四對。謂以地
前四漸。對地上四頓故。彼經。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
淨除自心現流。為頓為漸。答中。先明四漸。後說四頓。
漸經云。佛告大慧。漸淨非頓。如一菴羅果。漸熟非頓。
如來漸除眾生自心現流。亦復如是。漸淨非頓。(一此喻十
信)二如陶家作器。漸成非頓。(十住)三如大地漸生非頓。
(十行)四如習藝漸就非頓。(十向)上之四漸。約於修行。未證
理故。下之四頓。約巳證理故。一明鏡頓現喻。經云。譬
如明鏡。頓現一切無相色像。如來淨除一切眾生自
心現流。亦復如是。頓現無相無所有清淨法界。(喻初地至
七地)二日月頓照喻。云如日月輪。頓照顯示一切色像。
如來為離自心現流習氣過患眾生。亦復如是。頓為
顯示不思議勝智境界。(喻八地巳上)三藏識頓知喻。云譬
如藏頓分別知自心所現身相及安立受用境界。彼
諸佛亦復如是。頓熟眾生所處境界。以修行者安處
於色究竟天。(此喻報身)四佛光頓照喻。云譬佛所作。依佛
光明照曜自覺聖趣。亦復如是。彼於法相有性無。惡
見妄想。照令除滅。(亦喻法報。前喻頓成。此喻頓照)今注中取意。撮略
標之。但看上引經文。自當見耳。然一向鑒配地位者。
古今同為此釋。亦順經文。若准清涼大師華嚴疏鈔所
釋。則通於橫竪。則位位中皆有頓義。且約橫論頓。復
有多義。謂頓悟漸修等四句云云。亦不出上來九對
頓漸。如別卷引。然頓與圓。若約究竟真實性德。出體
則同未圓。不名為頓故。若約釋名義及教門。施設則
別。謂頓約時竪說。圓約法橫說。不妨有頓而非圓。如
初地頓斷二障分別種子。未斷俱生故。又不妨圓而非
頓。如信華嚴宗中所顯一切眾生全同佛德。一向發
心學之。更不習權教小乘。此名聞圓法起圓信。然根
性遲鈍。習之多時。漸漸方解。故非頓也。天台云。漸漸
非圓漸。圓圓非漸圓。謂善漸家亦有圓漸。圓寂亦有
圓漸。漸家漸者。如江出岷山始於濫觴。漸家圓者。如
大江千里。圓家漸者。如初入海。雖則漸深。一滴之水
巳過大江。況濫觴耶。圓家圓者。如窮海[泳-永+處]底故。今云
漸是圓家漸。尚過漸家之圓。況漸家之漸。故五教中。判
頓教圓教不同。上來多段不同。總當第一。敘禪宗竟。
疏此圓覺下。大文第二。會圓覺也。文三。謂標釋結。今
初標也。二謂文殊下。釋也。可撿教起因緣門中及下
銷文處。取相應之義敘之。今亦不能重述。疏普眼觀
通於解證者。隨義陰處。更為指之也。以從戒定修得
故當其證。由但是觀行成就。未是果位故。亦云解也。
又以觀行成時。更不見別有佛果是未證故。即名證。
今評量此人。但名解悟。故判云解脫普賢。後段者。文
云。知幻(解悟)即離(修也)不作方便。(頓也)離幻(修也)即覺(證悟)亦無
漸次(頓也)。
▲疏更有下。三結也。
疏此等下。三通妨難。謂有難云。前權實對辨門中。早
巳廣明頓漸等教。何得今又重說。故為此通也。
疏苟得下。四結勸修。言皆成定慧者。謂定慧有有作
無作自性三種不同。故頓與漸。皆相當也。故荷澤說
三種三覺。有作三者。約諸惡不作等云云。無作三者。
妄心不起是戒(無貪嗔慳嫉等)無妄心是定(無思覺等事也)知無妄
心是慧(不落無記空也)自性三者。謂空寂照(如次配之空是離四句絕百非
之義故配義也餘二可知)言妄想者。無定之慧也。言無記者。無慧
之定也。此但以冥冥無所揀擇而為無記。不唯揀於
善惡說無記也。言審而修之者。此門意在於行。不圖
知解而巳。故勸云修之。不云學之。此第八一門疏文。
多依清涼大師奉。
勅所製新華嚴疏懸談十門中修證淺深門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下)(起天台四教終第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