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講錄

楞嚴經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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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映現。如珠映色。本體不變。法法皆如。是生生不

息之理也。下明眼根即如來藏性也。即彼目睛瞪

發勞者。兼目者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瞪直視

也。勞因目睛。久瞪而發。故云瞪發勞相。前文譬如

淨目見睛空。瞪以發勞。別見狂華。是以妄見狂華。

為目睛瞪發勞相。茲謂豈獨見狂華是目之勞相。

更兼目睛與勞。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發勞相。所

謂見與見緣。如虗空華也。何見其目。是真心之勞

相。為此見性本無自性。但因浮根。于明暗二種。妄

塵相對。粘湛發見。居于浮根之中。吸取塵象。名為

見性。其性若非此二塵。則不名見性。盖所以名為

見性者。因二種妄塵而立。若離此二塵。名尚不成。

豈有體乎。何見其無體。為是見體非明暗來。非浮

根出。不生于空。若此見體從明來者。暗時無明。此

見即隨明滅。應非見暗。若能見暗。定非從明而來。

若從暗來者。例此可知。若此見精。從浮根生者。獨

有浮根。必無明暗二塵。然此見精離彼塵相。本無

自性。若從空出。往前施能見塵。歸後亦當見根。又

空自能見相。與汝見根。無相關涉。若知見體三處

皆無。即當知汝眼入本無生滅。但虗妄稱相。其性

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耳入即如來藏性也。前久瞪其目。而

妄見空中狂華。乃目之勞相。今急塞其耳。而妄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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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中作聲。乃耳之勞相。意謂豈唯聲是耳之勞相。

更兼耳根與勞。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發勞相。何

見其耳是心上之勞相。為此聞性。元無自性。伹因

浮根與動靜二種妄塵相對。粘湛發聽。居于浮根

之中。吸取二種塵相。故名聽聞性。其性若非此二

塵。則不名聞性。盖所以名聞性者。因二種塵相而

立。若離彼動靜二塵。名尚不成。豈有體乎。何見其

無體。為此聞性。于妄塵浮根虗空三處皆無。若謂

見聞性從靜時生。則動時無靜。而此聞性即當隨

靜境而滅。既滅則不應聞動。若有聲即聞。定非靜

時所生。若謂此聞性從動時生。則靜時無動。而此

聞性即當隨動而滅。既滅則不應聞靜。若無聲即

覺。定非動時所生。若謂此聞性從浮根生者。獨有

浮根。必無動靜二塵。然此聞體。離彼二塵。本無自

性。若謂此聞性從空而出。是空有能聞之根。自成

有性。即非無知之空。又空若有性。自能聞聲。與汝

耳入。無相關涉。若知此聞性三處俱無。即當知此

耳入本無生滅。但虗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鼻入即如來藏性也。畜縮氣也。此以

久畜其鼻。妄聞鼻中冷觸及通塞等。同是鼻中之

勞相。意謂豈獨冷觸等。是鼻中之勞相。更兼鼻根

與勞。又同是菩提真心上勞相。何見其鼻根。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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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之勞相。為此聞性元無自性。伹因浮根與通塞

二種妄塵相對。粘湛發聞。居于浮根之中。吸取二

塵。名齅聞性。其性若非此二塵。則不名聞性。盖所

以名聞性者。依此二塵而立。若離彼二塵。名尚不

成。寧有體乎。何見其無體。夫此聞性。于妄塵浮根

虗空三處都無。何以故。若謂此聞性從通來。則塞

時無通。而此聞性應隨通相同滅。既滅則應不知

塞。能知塞應非從通而來。若謂此聞性因塞而有。

則通時無塞。而此聞性應隨塞相同滅。既滅則不

知通。云何發明香臭等。觸能聞香。應非自塞而來。

若謂此聞性從浮根生者。獨有浮根。必無通塞二

塵。然此聞性離彼二塵。本無自體。若謂此聞性從

空而出。則此聞性自當在空。迴齅汝鼻。且空自有

聞性。與汝聞根。了不相關。有是理乎。若知此聞性

三處都無。即當知此鼻入本無生滅。但虗妄稱相。

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通指

有香臭。言塞指無香臭。言非閉塞之塞。以上動靜

二相。例此通塞者。其意自明。】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舌入即如來藏性也。此以舌䑛吻。䑛

之不巳。其人若病。則因䑛而妄有苦味。其人無病。

微有甜觸。由熟䑛而有甜苦之妄塵。更由甜苦。而

顯未䑛時。淡性常在。斯皆舌甜不已。瞪發勞相。意

謂豈唯甜苦淡觸。是舌根之勞。即此舌根與勞。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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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菩提真心上。瞪發勞相。何則知味之性元無

自性。但因浮根與二種妄塵相偶。粘湛發知。居于

浮根之中。吸此二塵。故名知味性。其性若非此二

塵。即不名知味性。盖所以名知味性者。依二種塵

相而立。若離彼甜苦淡二種妄塵。名尚不成。豈有

體乎。何見其無體。為此知味性。于妄塵浮根虗空

三處皆無。何以故。若謂此知性從甜苦味來。遇淡

味時。甜苦巳無。而此知性應隨甜苦同滅。應不知

淡。若能知淡元非因甜苦來。若謂此知性從淡味

出。遇甜苦時淡味巳無。而此知性應隨淡味同亡。

亦復不知甜苦二相。若更知其甜苦。則非因淡生。

若此知性從浮根生者。獨有舌根。必無甜淡及與

苦塵。然斯知味之根。本無自性若此知性從空而

出。則彼虗空自能知味。非必是汝口知。又空自知。

則與汝舌入。有何關涉耶。若了此知味之性三處

咸無。即當知此舌入本無生滅。但虗妄稱相。其性

非因緣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身入即如來藏性也。觸乃身根所對

之塵。而根塵相對。必假合離違順。而根塵二法始

顯然。此獨以二手作身根。徒以二手上冷熱之勢

互相勝負。妄成離合違順。而作觸塵。總顯是虗妄

勞相而巳。故曰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于熱手。若

冷勢多。熱者從冷。此是冷勢勝。熱勢負。若熱功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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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者成熱。此是熱勢勝。冷勢負下。略結斷云。如是

以此合覺之觸。顯于離知。涉勢若成。因于勞觸者。

如是以此四字。指定上文覺知二字。指定身根。猶

云合身根之觸塵。正合時塵。亦不能自顯其塵。必

待離時之知覺。方顯合時之塵相。下應補二句云。

離塵之知顯于合觸意始完。盖非合不顯離。非離

不顯合。必因互顯而離合始見。非冷不涉熱。非熱

不涉冷。必以勢交涉。若勝負互成。則違順始見。要

用前二句。建立合離二相。用後二句。建立違順二

相。然合離違順。固是身根。瞪發勞相。而身根與勞。

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發勞相。何見其身根。是心

上之勞相。為此知覺。元無自性。但因浮根與離合

違順妄塵相偶。粘湛發覺。居于浮根之中。吸此塵

相。故名知覺性。其性若非離合違順。則不名知覺

性。盖所以名知覺性者。依此四相而立。若離彼合

離違順。名尚不成。豈有體乎。何見其無體。為此知

覺。于合離違順浮根虗空三處都無。何以故。若此

知覺。因合時來者。離時非合。而此知覺應隨合滅。

云何知離。既能知離。定非因合。而有違順二相。例

此可知若此知覺從浮根出者。獨有浮根。必無合

離違順四種妄塵。則汝身知離此四相。元無自性。

若此知覺必出于空。則空自知覺。與汝身入。何相

關涉耶。若了此知覺三處俱無。即當知此身入本

無生滅。俱虗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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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意入即如來藏性也。盖意入無形。但

以末那識為根相。以生滅二法為塵相。是根即執

我第七意境即過去。前五塵且眠𥧌時。第六識不

起。亦不見有意知根。世尊先藉睡窹憶忘等。建立

其意知根。使人易曉也。故曰譬如有人意下勞倦

則眠。正眠時意知根尚未顯然。及至睡熟便窹時。

妄念初起。然起不孤起。必覽過去五塵相依而起。

且與斯所覧之塵。未必條條有序。故得之為憶。失

之為忘。憶忘循環之間。未免顛倒錯亂。則一剎那

間漸覺醒。然則于一念中。見其初憶若生。正憶若

住。將忘若異。忘盡若滅。而吸引過去塵相。同歸斯

生住異滅之中。而剎那剎那四相。前後不相踰越

者。乃意知根之相狀也。意謂眠窹憶忘。固是意入

之瞪發勞相。然意人與勞。又同是菩提真心上之

瞪發勞相。何見其意入是真心之勞相。為此覺知

性。本自無性。但因意知根與生滅二種妄塵相依。

而粘湛集知。居于意根之中。吸引撮取其過去五

塵。名為內塵。雖吸內塵。亦不與前五根同境。盖前

五根緣現前境。謂之順流。若反緣內塵。則謂之逆

流且縱反緣亦不及其內塵故。但以前五根逆流。

不及處。名覺知性。其性若非窹𥧌生滅二種妄塵。

則不名覺知性。盖所以名覺知性者。依二種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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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若離彼窹𥧌生滅二塵。名尚不成。安有其體。

何見其無體。為是覺知性。于窹𥧌生滅意根虗空

三處俱無。何以故。若謂此覺知性從窹時來。𥧌時

非窹。即應隨窹滅。却其昏然而𥧌者。將為誰耶。既

為窹為𥧌者。皆覺知性。則非從窹𥧌中來。若謂此

覺知性。必從生時有。正滅時非生。即應隨生巳滅。

而受滅者誰乎。若謂從滅時有。正生時非滅。即應

隨滅巳無。而知生者又誰乎。若謂此覺知性。從意

知根出。殊不知彼意知根亦自無體。伹因窹𥧌二

相現起。然窹𥧌亦自無相。但隨身形開而名窹。隨

身形合而名𥧌。夫離此窹𥧌二體。則意根尚無。何

況從意根所出之覺知性。則同空華。畢竟無性矣。

若謂此覺知性。從空生者。自是空之知覺。與汝意

入有何關涉耶。是故下結意同前。

○勞倦指意。言

非指身勞也。意知根指如幽室見者。與前五浮根

並列文中不于根出。及若從根出之根。皆指前意

知根也。覺知性亦與前見性聞性等並列。前五皆

言發見等。此獨言集知者。謂前五根約相分現行

位中言。此雖同相分。尚近種子位中有粗細之別

耳。

上明六入竟。下明十二處。即如來藏性也。十二。六

根六塵也。處。根塵之所在也。此獨破六根。而不言

根。但言塵所入處。下雖根塵互辨。正破在塵。亦不

言根塵。但言根塵之處所。即如後文雖根塵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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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互而辨。正破在識亦不言識。但言識之界限。蓋

謂根塵識法。雖名十八。本一圓妙寶覺明性。但由

凡愚用攀緣心。妄生分別。定執根在內。塵在外。識

生根塵之中。故今但破彼方向處所。及與疆界。使

塵無所入之處。根無所緣之處。識無分界之處。推

倒墻塹。打成一片。則根塵識法。無所隔越。自得融

歸一真法性矣。所以不破其法。唯破其法之處與

疆場也。】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下明十二處即如來藏性也。先總徵。後

別釋雖根塵互破。正意在塵。但為勢若交蘆相倚

而立。須更互辯破。故世尊先舉根塵二處審究阿

難曰。汝且觀祗陀林及諸泉池。能觀者是見處。所

觀者是色處。汝作云何解。為是外色。生汝眼中之

見。而始有能見之處耶。抑亦是汝眼中之見。生外

色相。而始有所見之處耶。若謂是汝眼。根生外色

相。而始有所見之處者。色性屬眼。則汝眼根但見

空時。非有色相。而此色性自應同相銷亡。色性既

銷。色相亦無。縱有汝見。亦無顯發。若謂空能顯見。

殊不知空假色。顯色相既無。假何物以顯空質非

空又不能顯色空色俱無。眼根亦無所寄。則一切

都無。盖計眼生色相者。謬矣。若謂是外色生汝眼

見。而始有能見之處者。見性屬色。則汝觀空之時。

但見虗空。非有色相。而此見性即應同色銷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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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既亡。縱有空色。若無眼根。更假誰者。而見之乎。

盖計色生眼見者。亦謬矣。下結歸真性曰。是故當

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既無處所。即色與見。本無

生滅。然此二處虗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

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聲塵即如來藏性也。盖雖破聲處。亦

兼耳處。更互辨破。故審定阿難曰。汝更聽此祗陀

園中食辨眾集而皷鐘之聲。前後相續。汝作云何

解。是聲赴耳邊來。耳往聲處去。若謂此皷鐘之聲。

來於耳邊。如我之身既去室羅筏城乞食。而祗陀

林中。則無有我。以我一人不能並赴兩處。則知彼

一聲必不能徧至眾耳。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

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千二百人一聞其聲。齊來食

處。可見計聲往耳邊者妄矣。若謂汝之耳根。往彼

聲邊去。亦以我之身。例汝耳根。既往擊皷之處。如

我歸住。祗陀林中。鐘聲齊出。應不俱聞。如室羅城

裡。則無有我。何況象馬等種種音響。一齊俱聞。可

見計耳往聲處者妄矣。若耳根聲塵。各無來往。則

應無聞。云何有聲皆聞。可見計無來往者亦妄矣。

下結歸真性曰。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既

無處所。即聽與聲。本無生滅去來。然此二處虗妄

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汝又齅此鑪中旃檀(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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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註 此明香塵即如來藏性也。夫欲辨香塵。無

有出處。先指異香。以審實阿難曰。汝又齅此鑪中

旃檀。此香若然。一銖四十里內同時聞氣。汝意云

何。解此香為從木生。鼻生空生耶。若謂此香生於

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汝之鼻根。非旃檀木。云

何鼻中有此香氣。且稱鼻聞香。當說香自鼻入。方

謂之聞。若謂鼻中出香。而說為聞者。甚不合義。可

見計香生於鼻者謬矣。若謂此香生於空者。能生

空性。既為恒常。則所生香氣亦應常存。何藉罏中

爇此枯木而後有香耶。可見計香生於空者謬矣。

若謂此香必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烟。使鼻得

聞。若此鼻聞香。合應蒙彼。烟氣可說。香生於木。然

其烟騰空。曾未及遠四十里內。云何巳聞。可見計

香從木生者亦謬矣。下結歸真性曰。是故當知。香

鼻與聞。俱無處所。既無定處。即齅與香。本無生滅。

此二處者。但虗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

來藏妙真如性也。若據法相宗。則鼻乃合中取境。

今云未蒙烟氣。巳得聞香。又為離中之知。即此觀

之。足見佛菩薩說法。曾無定相。特隨時設教。對病

發藥。若執彼濫此。而強此合彼。不惟紊亂教源。亦

且不識時務。凡習內典者。徒眩辭華。而不究實際

可乎。】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味塵即如來藏性也。盖欲辨味塵。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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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在。即就持鉢受食時。以詳審阿難。故曰。汝常

二時於眾中持鉢。汝舌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汝意作云何解此味為復生於空。生於舌。生於食

耶。若謂此味生於汝舌。汝口秪有一舌。只當所生

一味。其舌既成酥味。亦應如酥無有變移。若更遇

黑石蜜。應不推移。而亦不知為蜜矣。若不變移。而

獨知酥味。則又不名知味。豈有舌根。而不名知味

者哉。若謂舌根能變移。而知多味者。其味亦從舌

生。則舌須多體。云何多味而生於一舌之知乎。可

見計味生於舌者非也。若謂此味獨生於食者。味

亦不成。何則必假能知者。方成味性。若無舌根。食

非有識。云何得知為甘為苦耶。縱爾食能自知其

味。即同他人知味。無干於汝。豈復稱汝舌根。為甞

味之知乎。則計味生於食者。又非也。若謂此味生

於空者。汝噉虗空。當作何等滋味耶。其空必作鹹

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均同鹹。海中魚

既常受鹹。定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於此二

者。必無所知。云何名為知味者。若無能知味。亦不

有下結歸真性曰。是故當知。味舌與甞。俱無處所。

既無處所。即甞與味。本無生滅。但於二處虗妄稱

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黑石蜜舊說即砂糖也。】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盖欲釋斯文。當先將能所二字。與無知有知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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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明。判然無惑。而後方識其意。若就觸一邊說

要以塵為能觸。根為所觸若就知一邊說。要以根

為能知。塵為所知。故名能觸者。定屬無知。名所觸

者定屬有知。然所觸者即是能知。而能觸者即是

所知故云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若缺一者。兩俱不

成。所謂單根不立獨境不生。故各各有巳上。獨有

能觸之塵。固不成觸。各各有以下。單有所觸之根

亦不成觸故曰不應虗空與汝成觸。一觸所生者。

反上兩觸也。猶云吾手與頭。但要成一觸。體即知

也。在。有也。非無也。在能非所。指能知所知。在所非

能。指所觸能觸也。

冠註 此明觸塵即如來藏性也。凡觸必以根境

能所。有知無知。合離違順。相感而後成。此獨以一

身明觸。正顯萬法一體本無能所。合離特情。塵隔

越而妄見有也。故世尊審定阿難曰。我尋常戒勅

弟子。一日三度摩頭。汝既依法行持。而常於晨朝。

以手摩頭。當此摩時。則所知者。應名能觸。汝將誰

為能觸。其能觸者。為在手乎。為在頭乎。若謂能觸

者在手。是以手為無知之塵。然手與頭。惟汝一身。

既以手作無知。則頭亦應無知矣。然則獨有能觸

之塵。尚無所觸之根。云何成觸耶。若謂能觸者在

頭。亦是以頭為無知之塵然頭與手。惟汝一身。既

將頭作無知。則手亦應無用矣。亦獨有能觸之塵。

必無所觸之根。斯總是獨境不生。云何成觸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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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計曰。以手觸頭。則手可為能觸。頭可為所觸。豈

非手無知。而頭有知乎。以頭觸手。則頭可為能觸。

手亦可為所觸。豈非頭無知。而手有知乎。奚所不

成耶。故斥之曰。若汝頭手各各有知。又各各無知。

既有一知。即成一身。有一無知。即為一塵。則汝阿

難應有二身。應成兩觸。或反救前失曰。雖各各有

其頭。與手惟成一觸。故復斥之曰。若頭與手。一觸

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惟有一知。是

單有所觸之根必。無能觸之塵。或轉救其失曰。還

是二體。故更斥之曰。若二體者。縱有二知。誰為能

觸之塵。今在何處。盖即此二知但。在能知之根處

非在所知之塵處。但在所觸之根處。非在能觸之

塵處。總是單根不立。云何成觸。不應將虗空作能

觸之塵。與汝身根。而成其觸空。又非身家之塵也。

可見到底無觸塵之處。塵既無。則根亦不有是故

下結歸真性同前。】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法塵即如來藏性也。法塵即前五塵。

卸落影像。分為意根所緣之塵相。其根塵必待因

依而起。故審究阿難曰。汝尋常於意根中所緣之

塵。不是善。定是惡。若不記別善惡。定是無記性。夫

善惡淨染法也。無記昏住法也。乃生成之軌。則除

此三性。無法塵可得矣。如此法塵。為復即汝意根

所生。為當離意根外別有方向處所耶。若謂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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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即意根者。此法則非屬塵。既不屬塵。必非意根

所緣。云何名為心緣之處耶。若謂此法塵離於意

根。別有方向所在者。其法塵自性。果有知覺乎。果

無知覺乎。若果有知。則當名心。不當名塵。豈獨不

名塵而巳哉。若離心別有方所。斯塵反異於汝。又

屬有知。則非法塵。似非法之意根。亦非汝之法塵。

乃同他人之心量。與汝何干。若必執言。雖別有方

所。縱非是塵。必非他入心量。即是汝即是汝之心

者。云何汝心不與汝合。而為一反。更與汝離。而為

二乎。有是理哉。可見計法塵離意根而有知者妄

矣。若謂此法塵乃離心而無知者。世間無知之物。

盡屬前五塵。而前五塵各對前五根矣。此塵既離

五塵及虗空外。當在何處。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

應人間。更有空外。而為法塵所止之處乎。法塵既

無處所。則意根亦非所緣。根既無所緣之處。復從

何物而立根之名乎。是故下結歸真性準前。

○心

皆指意根。二者不一也。說有兩心者不可從也。

此下明十八界即如來藏性。十八者。謂六根。六塵。

六識。合成十八數也。界者。界限也。意謂根塵識者。

唯一真性。但由妄生分別。故立界限。而以能緣者。

名根之界。以所緣者。名塵之界。以根塵之中。能了

別者。名識之界。下正破在識。而言及十八界者。以

為識界若成。根塵互顯。識界不成。根塵互寂。所以

不破其識。但破其界。盖彊界無分。則識與根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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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合而渾一真性矣。】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六識即如來藏性也。先總徵。後別釋。

欲破識界。先就其素所解者。詰辯阿難曰。如汝尋

常所明眼根。與色為緣。而識生其中。此識為復因

眼所生耶。以眼為識之界耶。因色所生耶。以色為

識之界耶。若謂此識因眼所生者。是單根能生其

識。然識以了別為性。既無色空。單有眼根。縱生汝

識。欲將何用。可見計眼能生識者妄矣。若謂以見

根為識之界限。汝見又非青黃等色。本不可見。既

無色相可以表示。縱有汝識。從何物而立識之界

耶。可見計識界從眼立者妄矣。若謂此識因色

塵所生者。是獨境能生其識。然識以了別為性。若

此識了空無色時。是能生之色既滅。所生汝識亦

應同滅。既隨色滅。云何識知是空性而非色性耶。

既識空非色性。則色滅而識未甞滅。可見計色能

生識者妄矣。若謂以色為識之界限者。必識與色。

永不相離可也。若色變時。汝識亦了其色相遷變。

則是色遷而識不遷。識縱獨在。無復對待汝識之

界。從何法而分立乎。或反救前失曰。若色變時。識

亦從色變去。自可與色立界。故破之曰。若從變則

識之界相自無。誰從色而立界耶。若雙計曰。色與

識俱不變則識之界。可從色立。殊不知。雖俱不變。

則二體恒在。此識既從色生。則同無知。應不識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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虗空所在。若不知空處。亦不知色處。而識之界。又

從何立。可見計識界從色立者妄矣。若謂單根獨

境不能生識。必兼眼色二種。方能共生者。為是眼

色合著生耶。離開生耶。若謂眼色合為一處。其間

巳無空隙。縱有所生之識。即當離於中位而識之

界相自無。若謂眼色離在兩處。則縱有所生之識。

亦當分在兩邊。半與眼合。半與色合。而識之體性

雜亂。云何成識之界耶。兩合則雜亂。中離則無位。

若識界本無。則眼與色。亦無處所。故總結云。是故

當知。汝謂眼色為緣。生眼識者。三處都無界限。然

則眼色及與了色之識。三處既無界限。則知虗妄

稱相。其性本非因緣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

也。】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耳識即如來藏性也。但就其素所明

者。詰辨阿難曰。又汝尋常所明耳根。與聲塵為緣。

而識生其中。此識為因。耳根所生耶。以耳根為識

之界限耶。因聲塵所生耶。以聲塵為識之界限耶。

若謂此識因耳所生者。是單以根為能生。殊不知

動靜二塵既不現前。即勝義根不得成知。然則必

無所知之塵。而能知之根亦無。況更謂根能生識。

而識之形貌。從何有耶。根識俱無。則計聞根生識。

以聞根為界者皆妄矣。若必執言。勝義根無形。故

不可為識之界。浮根有形。豈不可乎。故牒上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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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耳中聞性。既無二塵。即此聞性亦無所成。云

何更取浮根。為識之界限。豈知浮根雖為耳形。襍

於身根之色相。根既屬身。境即觸塵。定非聲塵。依

斯立界。名為身識界矣。則耳識之界。復從誰立耶。

是計浮根為識界者非也。若謂此識生於聲塵者。

是獨因聲有。則與聞根無干。豈知無聞根。則聲相

亦亡。能生之聲既無。則計識從聲所生者非也。若

謂識以聲為界者。縱許識從聲生。更許因聞根而

有聲相。則根聞聲時。應併識而俱聞。若不聞識。則

識與聲。尚未分界。猶一聲塵而巳。何識之有。若謂

聞聲時。果聞其識。則識亦同聲。反成外境。識既在

外。巳被耳聞。而能知聞識者。又是誰耶。豈一體而

有兩知乎。若謂更無有知。而知聞識者。則汝之身。

終如草木。何以故。止有一知。巳成外境故。盖若知

聞識。當有二知不知。聞識一知也。無有是理乎。然

則計識界從聲立者妄矣。既單根不生。獨境不出。

不應聲塵與聞根兩相夾襍而成中界。盖既為夾

雜。則中位無矣。必有中位。方分內外。今無中界。則

內外二相復從何界而成乎。下結歸云。是故當知。

汝謂耳聲為緣生耳識者。三處都無界限。即此可

知根塵識三皆幻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

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鼻識即如來藏性也。意謂根塵為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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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識生其中。則阿難明之久矣。故詰之曰。此鼻識

為復因鼻根所生耶。以鼻為識之界耶。因香塵所

生耶。以香塵為識之界耶。若謂此識因鼻根生者。

則汝以何為鼻根。為取肉形浮根。如雙瓜之相為

鼻耶。取齅知勝義根。動搖之性為鼻耶。若取肉形。

則肉質乃屬身根。非鼻根也。能生之根尚無。所生

之識何有。則計浮根生識者非也。若謂浮根為識

之界限。即能知者。即身非鼻。則所知者。即觸非香。

根既名身。必非鼻根。塵既名觸。即是身塵。鼻尚無

名。云何以鼻為識之界耶。計浮根為識之界者非

也。若取齅知之性為鼻根者。又汝以何為知。若以

肉形為知。則肉之所知元係觸塵所知。屬觸非香。

則能知屬身非鼻。若以鼻中之空為知者。則空自

知。肉應無覺。然則空應是汝之知。汝身非汝之知。

今日阿難應無所在。然則齅知尚無。從何物而生

識耶。或轉計曰。勿論肉知及與空知。現能知香。豈

非知乎。斯是以香為知。而知自屬香。於汝何干。或

反救前失曰。非以香為知。但香因知顯。若非齅知。

則香何所有。斯又是香因知生若香臭二氣必生

汝鼻。則香臭自不生於伊蘭及旃檀木。二物不來。

汝自齅鼻香耶。臭耶。若鼻是臭。自不能聞臭。若鼻

是香。自不能聞香。豈有鼻根而不知香臭乎。若鼻

能知香臭。而二氣又。

了別之識。當於甘蔗等五味都無時。汝自甞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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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耶。苦耶。若謂舌性是苦。則汝舌根巳成苦味。誰

來甞舌。若舌不能自甞。又孰為知覺。而謂舌成苦

味耶。既無知覺。則舌根尚無。計根能生識者不亦

謬乎。若謂舌性非苦。則味自不生於舌。既無味塵。

則舌根亦無。云何以根立界乎。計識界從舌根立

者妄矣。若謂此識獨因味生。則是不假舌根而味。

塵中自生了別之識。然既因味生識自為味。則不

能甞味。同於舌根。不自甞舌。既不能甞。云何識其

是味非味耶。不特此也。能生之味。既有多種。所生

之識。亦應多體。若謂識體是一。又必因多味而生。

則是眾味共生一識。然則今將五味調和。同為一

味。則此舌識應無分別。何以故。識體元具眾味。鹹

識不知鹹味。以至辛識不知辛味。故分別既無。則

不名識。識既無名。是何物而因味生耶。豈但味塵

不能生。識既無識名。云何復名舌根及與味塵耶。

既無根塵。則識界又從何物而分立耶。不應虗空

生汝識心。而與識分其界限乎。豈唯單根獨境。各

不能生。各不成界。即舌味和合。亦不能生。何則根

境雖二。既合為一。則二性元無。豈有空隙以容識

生其中。而復以根塵立界乎。下結歸云。是故當知。

汝謂舌味為緣生舌識者。三處皆無界限。則知舌

味乃與舌識。皆幻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

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舊說和合者。眾味共成也。

俱生者。本性不易也。變異者。炮炙異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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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身識即如來藏性也。意謂身觸為緣。

生於身識。乃阿難所稔明者。故就其明處。而詰之

曰。此識為復因身根所生耶。以身根為識之界限

耶。因觸塵所生耶。以觸塵為識之界限耶。若謂此

識因身生者。是單有汝身。必無合離二種觸塵。則

雖有能覺觀之身根。無所覺觀之境緣。縱生身識。

所識何物耶。計根能生識者非也。若謂此識因觸

生者。是獨有塵。必無汝身。雖有合離二種觸塵。使

誰知之。豈有無身而能知離合者乎。計觸能生識

者非也。若謂此識以根塵為界限。殊不知根塵自

無界限。何則徒物不知觸。必待身知而後成觸。徒

身不能知。必待有觸而後成知。然則知有身者。是

知即因觸而知。非身自知也。知有觸者。是觸即因

身而觸。非觸自觸也。既知身即觸。則身非有在矣。

既知觸即身。則觸非有在矣。盖身觸二相。元無處

所。識之界限。從何物而立耶。不惟單根獨境不能

生識。不得與識為界。縱根境相合。亦復如是。若觸

合於身。即為身自體性。而更不見有塵。則外境不

成。若身離於觸。即是虗空等相。而更不見有知。則

內根不成。既內外不成中云何立。是無根塵。併識

亦無。中不復立。內外性空。是無識體。根塵併銷。三

皆無體。界自何分。可見計根塵共生識者妄矣。下

結歸云。是故當知。汝謂身觸為緣。生身識者。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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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則知身觸及身之識。皆幻妄稱相。其性非因

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夫世尊說法不離真俗二諦。自五陰至十八界完。

所重在破因緣自然。以明世間諸法。咸若空華泡

影。惟顯真諦如來藏。後七大完。所重在破和合。非

和合。以明世間諸法不動毫許。一一皆如。惟顯俗

諦如來藏。乃至後文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復顯即

真即俗。非真非俗以至事事無礙。盖真則總歸一

性。俗則徧周法界。由一性故。攝事歸理。由周徧故。

以理融事。理事圓通。真俗不二。則心外無境。境外

無心。觸境興心。無非妙性矣。豈離根塵而別有如

來藏耶。斯三科七大真俗渾融之大旨乎。

冠註 此明意識即如來藏性也。但就阿難所明

者。詰之曰。此意識者。為復因意根所生耶。以意根

為識之界限耶。因法塵所生耶。以法塵為識之界

耶。若謂此識因意根生者。於汝意根之中。必有所

思之法塵。而後發明能思之意根。無前所思之法

塵。則意根亦無所生矣。既離所緣之法塵。則意根

尚無形貌可得。即使有識。亦將何用。計意根生識

者不亦謬乎。若以意根為識之界限者。又汝所謂

識心者。但能了別。所謂意根者。因以末那為根。故

能思量亦能了別。若謂識心與意根。兼以了別為

自性。而更分能生所生者。果為同乎。果為異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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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心同於意根。則識心即意根。何得云意為能生。

識為所生。若識心異於意根。則識乃無知。應無所

識。若無所識。即非同類。何得云意根之所生。若有

所識。既無法塵。所識何物。秪應反識乎。意根而為

識意。有是理乎。同性不成。異性不成。識非意生。固

無疑焉。而謂以意為識之界者。亦非也。若謂此識

因法塵生者。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此外更無一法

可得。現今五塵各有相狀。歷歷分明。以對五根。皆

非意根所攝。若謂汝之意識。決定獨依法塵所生。

於根無干。今汝諦觀法塵之狀。是何形狀。其狀若

似色。即名色塵。不名法塵。以至若似觸。即名觸塵。

不名法塵。若皆不似。則離此色空。乃至生滅諸相。

外無形狀可得。或執言。此中生滅。即是法塵。豈非

形狀乎。殊不知。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相生。滅則

是色空諸法之影相滅。離五塵外。別無生滅可得。

所因之法塵。自無實狀。則因法塵。而所生之識。復

作何狀。識之相狀自無。何得云因法所生以法立

界耶。下結歸云。是故當知。汝謂意法為緣生意識

者。三無界限。則知意法及於意識。本無生滅。伹幻

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也。

○但以相狀下二句。破界限。亦無合辨之文。正

顯意根法塵幻妄極矣。又非前五根塵體實相分

境可例也。】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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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阿難執世間幻相。是因緣和合。惟妙覺性。非

因緣。和合。認為兩端。不達性相不二之旨。故世尊

將明七大。先示性相。非和合非不和合。義盖謂和

合則性同生滅。謂不和合。則性相為二。所以和與

不和。而俱非者。由其性猶水也。相猶氷也。如水成

氷還成水而巳矣。

冠註 此執權濫實。復興和合因緣之問也。阿難

意謂。世尊前說。精覺妙明非因緣自然和合。不和

合。亦說幻妄稱相。及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是言精

妙覺明之真性。本非和合因緣。及與自然陰界入

處之幻相。定屬因緣和合矣。且如來平常所說。皆

和合因緣義。如云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相皆因四

大和合發明。豈非言陰界入等皆因緣和合而出

現於世耶。若彼自然可擯之曰。非正教也。此因緣

和合。乃昔日所說之正法。云何如來將因緣自然

二。俱排擯耶。斯排擯之義趣歸屬。我竟不知。前蒙

如來開示。我等說因緣和合。乃世間戲論之名相。

非第一義諦之真性。然則世間名相。與第一義諦。

似各屬一邊。殊非中道。未出戲論。終不了義。惟垂

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也。】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至)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冠註 此責阿難迷悋而許示教也。言汝先因魔

力所制。故厭離昔日所聞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

上菩提。是以我今為汝開示第一義諦。所以排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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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和合者。正令汝等捐棄小乘戲論。而取中道

了義也。汝等何故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

纏繞。今觀汝等。雖稱多聞。徒能厭離。不能放捨。徒

能勤求。不能識取。譬諸世人徒能說藥。其實未識

藥性及將真藥。示現於前。不唯不能分辨真實。

而且反生凝棄。豈不深可憐愍哉。盖汝所問之中

道了義。無戲論法。即大乘實相。非小乘權法也。然

斯實相。亦不離四大等諸變化相。但迷之終為變

幻。悟之始證真實。故非言詮所及非分。別所知。唯

證相應。特因汝等執悋權法吾。當為汝方便開導

指示於汝。然不唯為汝等輩。亦令當來修大乘者

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受聖旨。

○實相即三如來

藏之通號。故前云清淨實相。此云通達實相者。由

其徧通三諦故也。】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氷氷還成水。」

【此當以虗空喻明諸大之性。火輪喻明諸大之相。

復以水氷合明性相一體。猶如虗空。不和諸色者。

是反言以例上文。猶云若說彼大性體。不與諸大

之相雜和。猶如說虗空不與諸色雜和相似。有是

理乎。當知空性與色相。有非和合。非不和合二義。

非和合。即不變義。非不和合。即隨緣義。不但虗空。

能具此二義。自山河大地。以至一色一香。皆具此

二義。有一物不具此二義。則心外有剩法。真性不

周徧矣。若以虗空獨喻非和合一義。則空性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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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礙。若不知空性隨處充滿。請觀世尊將明七大之

大旨。首舉虗空為喻。向後每大文中。皆拈此空。互

相例明。亦將空大安置地水火風之後。見識二大

之前。亦假鑿井。以顯堅凝相中。空性充滿。豈非和

合。但見出土。未見空出。豈是和合。地大如是。其餘

不待言矣。且曰汝等若不悟彼六大。元如來藏性。

圓滿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虗空等。觀此

足知世尊。明以虗空喻如諸大之性。且如水成氷

氷還成水。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以至性覺真空。性

空真覺等。皆與般若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同旨。

但變其文耳。不特此也。即云如旋火輪者。雖喻幻

相。真亦在焉。喻中唯棒頭一星之火。曾未動搖。亦

無圓輪之相。乃兒童手力迴旋。故妄見輪相。其手

一歇。輪相無矣。法中唯一真性。曾未輪迴亦無諸

趣之相。乃惑業招感。妄見諸趣。惑業一盡。諸趣自

無矣。

冠註 此總明七大之綱領也。先牒定阿難前言。

汝謂世間種種變化之相。定屬四大。和合發明。唯

妙覺性。非因緣和合者。豈知性相不二乎。盖此妙

覺性。未甞離彼諸大性。伹性若太虗空。相若旋火

輪。阿難若謂。彼大性體非和合者。則不能與諸大

之相雜和。猶如人謂。虗空不和諸色。殊不知空性

色相。本非和合。非不和合。若言空色非和合者。當

如兩物並敵。各不相容。現今色中有空。空中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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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非和合耶。若言空色是和合者。色相滅時。空性

隨滅。今但色滅。空未甞滅。豈是和合耶。當知大性

亦復如是。若謂非和合者。固非隨緣現相。若謂和

合者。又非不變真性。即當同於諸變化相。自始成

終。從終復始。有始終之處。從生而至於滅。滅而復

繼。以生有相續之跡。以至從生至死。以死續生。及

生而復生。死而復死。如旋火輪。豈有休息之時乎。

彼諸大性。前本無始。後何有終。從來無生。今何有

滅。本無動搖。從何休息。凡有始終。以至生死者。皆

幻妄稱相。故如火輪。然斯性相元非二體。性猶水

也。相猶氷也。真性隨無明緣。幻成萬相。如水凝陰

氣而成氷。幻相隨根本智。融歸一性。如氷乘陽氣

還成水。而水氷本非二物。於凝結時。妄計和合。於

銷融時。妄計非和合。於斯一物。妄生分別者。不達

色即空。空即是色故也。】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註 此明地大即如來藏性也。意謂汝等不達

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當以昔日所聞析色明空。

反覆觀之。自可知矣。汝觀地大之性。麤為大地。細

為微塵。若自微塵。漸析漸細。以至鄰虗者。乃由微

塵。析至極微。雖云極微。猶有色邊際相。更析此相。

以作七分。則極微殆盡。故名隣虗。若更析隣虗。即

實空性。而非地性矣。阿難汝云和合者。若此隣虗。

析成空巳。當知虗空。仍能出生色相。始可名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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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相。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者。汝且觀此一箇隣虗塵。是用幾個空虗和合而

有者。不應以隣虗還合成隣虗。必應以虗空合成

隣虗。方可名和合虗空而成色相。若不能和合空

而成色。則知非和合四大之性。而成四大之相明

矣。或曰空雖不能合成隣虗。隣虗乃能析入虗空。

豈非合色而成空乎。故奪破之曰。又鄰虗析入空

者。但名柝色成空。不名合色成空。必用幾個色相。

合成一個虗空。方可名和合色相。而成虗空。若不

能和合色而成空。則非和合四大之相。而成四大

之性明矣。故申明正義曰。若色合時。元是合色。安

能合色而成空。若空合時。元是合空。安能合空而

成色。若色猶可析入虗空。空云何合成色相。然汝

但知不能合空成色。不能合色成空。非合性而成

相。非合相而成性。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徧法界。夫性色者。性相不

二也。若達色相即真性。是即色即空。故為真空。而

非頑空矣。真空即真性。是即空即色。故為真色。而

非妄色矣。所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如水成氷。氷

還成水。故雖真性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

相。而真妄渾融。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不離一法。

即萬法而本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乃

周匝徧滿。無處不有。故曰周徧。亦不即一法。亦不

離一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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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有淨染。莫

不各循本業。以發現其依正二報。隨分受用。寧有

限量乎。世間無知。不達循業發現者。惑為因緣。及

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別計度。豈知不變隨緣

體空成事之至理乎。故曰。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陽燧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

則影倒。向日則火出。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論

衡曰。於五月丙午日。午時。銷鍊五方石圓如鏡。中

央窪是也。婆羅門。解見前。優樓頻螺。此云木瓜𤸇。

迦葉波。此云大龜氏。瞿曇此云日種。

冠註 此明火大即如來藏性也。言火性本無定

體。但寓物以成體。汝觀城中之人。欲炊㸑時。手執

陽燧。日前求火。而有火出。若謂火性由和合而有

者。即如現前一千二百五十比丘。和合一處。雖為

和合一眾。詰其根本。各有身名族姓。如舍利弗。乃

婆羅門之種姓。優樓頻螺。乃迦葉波之種姓。乃至

阿難。亦瞿曇之種姓。即此分開。各有身名族姓和

合。總名一眾。雖真和合。而各歸其根本。則和合之

名。猶然幻妄。若謂此火性因和合有者。彼手執鏡。

及艾對日求火。而有火生。若詰其根本。則此火性

為從鏡出乎。為從艾與日出乎。若謂火性必從日

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凡所來處。一切林木。應

皆受焚。而今林木如舊。是火非從日來明矣。若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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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從鏡出者。自鏡而出。能然於艾。鏡何不鎔乎。且

屈柄左手。尚未曾熱。豈火性獨寒凉乎。寒則於氷

無異。云何融氷而成水耶。能融泮而鏡無熱相者。

足見非自鏡出也。若謂火生於艾者。則獨艾可生。

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耶。汝又諦觀火之

所出。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生本地。即此三物各

歸本所。而此火性從何所來耶。凡謂和合者。必眾

物雜和一處。方名和合。今日鏡相遠。本非和合。不

應火光無從自有。必從三物巳俻而後有。非不和

合。然汝但知非和合非不和合。猶不知如來藏中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云云)。夫性火者。性相不二也。

若了火相即真性。是即火即空。而非頑空矣。真空

即真性。是即空即火。故為真火。而非妄火矣。所謂

火即是空。空即是火。如水成氷。氷還成水。故雖真

性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相。而真妄渾融。

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乃即萬法而

本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乃周匝徧滿。

無乎不在。故曰周徧。雖曰周徧。亦不即萬法。亦不

離萬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是

以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有淨染。莫

不各循本業。以發起依正二報。隨分受用。寧有限

量乎。即此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

執鏡。滿世間火生。寧有方所。乃循業發現耳。世間

無知之者。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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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計度。豈知不變隨緣成事體空之至理乎。故曰。

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紆屈也。】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註 此明水大即如來藏性也。言水性決之則

流。壅之則息。曾無定恒。如室羅城中迦毗羅仙斫

迦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

用和幻藥。故於望前。白月夜月當正午。皎如晝時。

手執方珠。用承月中之水。此水為復從珠中出耶。

空中自有耶。為從月來耶。若謂此水從月來者。月

乃自天而來。令珠水出。凡所經林木。應皆吐流。若

眾木吐流。何待方珠。而後水出。若林木無流。則水

非從月降明矣。若謂水從珠出者。則此珠中。常應

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而後有水。可見水非珠

出。若謂此水從空生者。有空處即當有水。空性無

邊。水應無際。然則人及與天。皆同滔溺。何得世間。

復有水陸空行之辨。汝更審觀。月乃自天而升。珠

因手執。水盤乃求水者自設。各有所出。水從何所

流至於此。凡言和合者。必待眾物相襍一處。始成

和合。今月珠相遠。元非和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必待敷設陰燧等物。而後有水。又非不和合。然汝

但知非和合非不和合。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

空性空真水(云云)。夫性水者。性相不二也。若達水

相即真性。是即水即空。故為真空。非頑空矣。真空

即真性。是即空即水。故為真水。非幻相矣。所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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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空。空即是水。如水成氷。氷還成水。故雖真性

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相。而真妄渾融。故

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乃即萬法而本

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乃周匝徧滿。無

乎不在。故曰周徧。雖曰周徧。亦不即萬法。亦不離

萬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是以

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有淨染。莫不

各循本業。以發起依正二報。隨分受用。寧有限量

乎。即此當知。世人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

珠。滿世間水出。寧有方所。乃循業發現耳。世間無

知之者。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別

計度。豈知不變隨緣成事體空之至理乎。故曰。但

有言說。都無實義。

○迦毗羅。此云青色。斫迦羅。此

云鴛鴦。亦云輪。鉢頭摩云赤蓮花。訶薩多未詳。陟

升也。方珠水精珠也。】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註 此明風大即如來藏性也。言風雖以動搖

為性。其實元無定體。亦不常動。亦不常靜。假一事

而觀之。則可知矣。汝常整衣入眾之時。僧伽黎角。

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傍人之面。汝觀此風。為

復出汝袈裟角乎。發於虗空乎。生彼人之面乎。若

謂此風復出汝之袈裟。是衣即風。汝非披衣。反

乃披風。且風體不住。其衣既巳為風。即應飛搖離

於汝體。或曰非衣即風。但衣中有風者。我今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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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會中。垂衣之時。汝看我衣。何處是風。若不能見。

不應衣中更有藏風之地。而令人不見乎。必無是

處。若謂此風生於虗空者。既空能生風。不待整衣。

汝衣不動時。何故無風。拂彼人面。且空以常住為

性。風以起滅為性。若空為能生。風為所生。即當常

則同常。滅則同滅。現今空性常住。風不常生。於風

滅時。不見空滅。體性不恊。云何相生。非特此也。若

有生滅。則是有形之物。不名虗空。既名虗空。則以

無實為體。何得云風從空出。若能出風。則成實物。

可見空決不能生風也。若謂此風是彼被拂之人

本面自生者。則當從彼至此。拂汝阿難之面。然今

此風。自汝整衣。現拂於彼。既風生彼面。何為不順

拂汝面。而倒拂彼面耶。故知風決不生彼面也。汝

今審諦而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虗空寂然。不能

參合於流動之性。似各有定在。其風自何方皷動。

來至於此。汝謂和合者。必物體俱諧。始成和合。今

風性動而起滅無恒。空性寂而常住不滅。元非和

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現見整衣。空中有風。非不

和合。汝雖聞非和合非不和合。宛然不知如來藏

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云云)。夫性風者。性相不二

也。若悟風相即真性。是即風即空。故為真空。而非

頑空矣。真空即真性。是即空即風。故為真風。而非

幻相矣。所謂風即是空。空即是風。如水成氷。氷還

成水。故雖真性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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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妄渾融。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

乃即萬法而本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

乃周匝徧滿。無乎不在。故曰周徧。亦不

即萬法。亦不離萬法。故曰法界。由其體性圓融故。

相用無限。是以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

業有淨染。莫不各循本業。以發起依正二報。隨分

受用。寧有限量乎。即此當知。如汝一人微動服衣。

有微風出。拂彼人面。若徧法界被拂。是滿國土風

生。寧有方所。乃循業發現耳。世間無知之者。惑為

因緣及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別計度。豈知不

變隨緣成事體空之至理乎。故曰。伹有言說。都無

實義。

○僧伽黎大衣也。袈裟此云壞色衣。】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舊說。西域貴賤。族分四性。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

族也。婆羅門。淨志。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

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是為四姓。頗羅墮。

利根也。旃陀羅。魁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義集

云。旃陀羅。云屠者。屠殺人畜者也。彼土淫殺同賤。

殺者猶目為惡人。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

不與良民同行。故亦翻嚴幟也。

冠註 此明空大即如來藏性也。夫既謂之空性。

則自無形貌可表。必對色相。方顯空性。今假一事

示之。餘則可知矣。即如室羅筏城。去河遙處。諸剎

利種。及四姓人等。新立居時。鑿井求水。出土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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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於井中。見一尺空。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

丈虗空。是出土少則虗空淺。出土多則虗空深。汝

觀此空。果因土出耶。因鑿出耶。乃無因而自生耶。

若謂此空無因自生者。於未鑿土前。地中何故無

空。在未鑿時。縱自觀之。唯見大地逈未通達之相。

故知此空決非無因自生也。若謂此空既因鑿土

而後有。是空必因土出者。須土出時。應見其空先

從土出。而後入井。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狀。若徒見

土先出。而曾無空入井中者。何云空因土出耶。或

曰唯土自有出入。虗空本無出入者。是土未出時。

空元在井。則應空土不分。本是一體。元無異因。既

為一體。應當與土同出。今何但見出土。未見出空。

計空因土出者謬矣。若謂此空因鑿出。而不因土

出者。即應唯鑿成空。何必出土而後成空耶。若謂

此空不因鑿出者。即應唯出其土。不當見空。云何

隨鑿隨見其空耶。足見因鑿不因鑿者。皆妄計也。

汝更審其真實。於真實處。復加詳審觀察。鑿從人

手。隨方運轉。土從地中移出。各有所指。則此虗空

因何所出。凡言和合者。必物用相洽。方得合成。此

鑿有實用。空乃虗名故。但能鑿地。不能鑿空。而不

相為用。本非和合。不應虗空無從自出。必待鑿土。

而後見空。非不和合。下藉空大。以融會諸大曰。汝

若知此虗空非和合非不和合。性圓周徧。融通無

礙。在諸大中。各各充滿。本來常住。絕諸動搖。即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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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會彼。自能了知現前地水火風。會通虗空。均

名五大。其名既均。其體不二。皆得性真圓融。周徧

無礙。悉是如來藏性。本無生滅。絕諸動搖。我□為

汝。以此空大。會同四大。汝心昏暗。動輙迷惑。不悟

四大之性元是如來藏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應當

審觀。空大果有出入乎。果無出入乎。若悟虗空。周

徧不動。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圓融常住。

非和合非不和合矣。然汝但聞此五大非和不合。

全不知為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云云)。若

例上文。當云性空真覺性覺真空。變其文而倒其

意者。盖前將四大會歸真空妙理巳。斯復以性覺

觀照真空。足見認四大為實有。但以妄見見空。妄

分能所。故為頑空。了四大即真性。唯以性覺觀空。

是即智即理。故為真空。真空即真性。是即理即智。

故為真覺。可見於性覺中。一念晦昧。而轉為業識。

執真空為頑空。於妄想中。一念純真。而轉為性覺。

了頑空為真空。所謂迷不知性。悟不知空。故雖真

性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相。而真妄渾融。

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即萬法而本

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乃周匝徧滿。無

乎不在。故曰周徧。雖曰周徧。亦不即萬法。亦不離

萬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是以

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有淨染。莫不

各循本業以發現依正二報。隨分受用。寧有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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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復如是。圓滿

十方。寧有方所。乃循業發現耳。世間無知之者。惑

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別計度。豈知

不變隨緣成事體空之至理乎。故曰。但有言說。都

無實義。】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註 此明見大總攝六根皆如來藏性也。言此

見覺若離前境。宛若無知。必因色空現前。方顯有

知。然所知之前境。離能知之見覺。亦無分析。如汝

今者在祗陀林。見朝明夕昏。乃晝之明暗。見白月

黑月。乃夜之明暗。并空色相。悉因見覺而分析也。

即審究之曰。見覺復與明暗。并太虗空。為同一體

乎。為非一體乎。或同或異乎。非同非異乎。遂徵辯

之曰。若謂此見復與明暗二相及與虗空元一體

者。則明暗二體。更互相亡。暗時無明。明時非暗。見

既與暗一體。則明來時。暗相必亡。見安得而不亡

哉。見既與明一體。則暗來時。明相必滅。見又安得

而不滅哉。若見同暗滅。何得復見於明。若見同明

亡。何得復見於暗。若明暗乖殊而見覺。曾無生滅。

何得成其一體。可見非一體也。若謂見精與明暗

等非一體者。不無分辨。汝離明暗及與虗空。分析

見。元作何形相。現今離於明暗及離虗空。則是見

精。元同龜毛兔角。徒名無體。若謂見精與明暗虗

空三事俱異者。則離於三事。從何物而立見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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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非不一體也。若此見精亦同明亦同暗者。然

明暗相背。同明則與暗背。同暗則與明背。云何或

同可見。元非或同。若此見精亦異明暗。亦異虗空

者。然此見精離於三事。元無自體。云何或異可見。

元非或異。若謂見精非同三事者。現今分空分見。

本無邊畔。云何非同。可見計非同者妄矣。若謂見

精非異三事者。現今見明見暗。性非遷改。則是塵

相有殊。見體唯一。云何非異。可見計非異者妄矣。

辨至於此。言思殆息。更令阿難細審。巳更加微細。

雖微細巳。更加詳密。審至於實諦。再加觀察。要知

明從太陽來。暗隨黑月來。通屬虗空。壅歸大地。是

明暗空塞各有來所。見此四種之見精。畢竟因何

所出耶。凡物能和合者。必得眾性。如一始成和合。

現今見覺有知。空乃頑虗。本非和合。然不應見精

無從自出。必待明暗色空而顯則非不和合。下以

見精。融會六根曰。汝若了此見精。如是則見聞知

覺名六根者。悉皆性圓周徧。融通無礙。於諸大中。

隨處充滿。本來常住。絕諸動搖。更當以此會彼。自

能了知無邊不動空相。并其地水火風動搖之相。

會通見大。均名六大。其名既均。其體不二。皆得性

真。圓滿融通。周徧無礙。悉是如來藏性。本無生滅。

絕諸動搖。我今為汝。以此見大。會同五大。汝性沉

淪滯溺。無高超之智。不能悟汝見聞覺知。六根本

是如來藏性。當觀此見聞覺知(云云)若謂六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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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生滅。離此六根。復以何物。證常住真性耶。若謂

六根定同體者。何得現有見色聞聲等六處之差

別乎。若謂六根定異體者。於一身中。豈有六性乎。

若謂六根定非生滅。現今緣塵則有。知離塵則無知。

寧非生滅乎。若謂六根非同非異。現是一性。云何

非同。現是六根。云何非異。若能如是審諦。而觀自

得。離句絕非。言思路斷。而和合非和合。瓦解氷消

矣。然汝雖得釋此妄執。亦不知此六根之性。即是

如來藏中之真性。元為性見。盖見即真性之見。明

即本覺之明。精乃性覺之真精。見乃妙明之真見。

故雖體性不變。而能隨緣映物。雖能隨緣映物。而

真妄渾融。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乃

即萬法而本具。故曰本然。雖謂本然。亦非局礙。乃

周匝圓滿。無處不然。故曰周徧。雖曰周徧。亦不即

萬法。亦不離萬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通故。相

用無限。是以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

有淨染。莫不各循本業。以發現依正二報。隨分受

用。寧有限量乎。如一見根中之見性。既能周徧法

界。則耳根中之聽性。鼻根中之齅性。舌根中甞觸

之性。身根中覺觸之性。意根中覺知之性。皆為妙

性。而德用瑩然。虗靈不昧。俱與見性。周徧法界。圓

滿十虗。寧有方所。盖循業發現而巳。世間無知下

準上。

○此自妄見推至於見精。自見精推至於見

性。若指最初見覺為見性。則與離塵無知意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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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至)伹有言說都無實義。」

【十法界依正二報。皆自性中之光影。只因一念晦

昧。以妄承妄。遂有業果輪迴。千差萬別。是故世尊

不得巳而說心。說性。說真。說妄。說陰處界入說地

水火風。然名言多種。不出真如。不變隨緣。無明成

事體空。及第八識見相二分而巳。是以今經。前明

三科攝萬相總歸一性。次明七大以一性融通萬

相。令知性相不二。真俗渾融。更於七大中。先將四

大會歸於空大。使人既知虗空非出非入。非不出

入。本無動搖。周徧法界。即知四大。會未離空。必因

空而悟四大本無生滅亦無去來。周徧法界。則是

即幻相而即真色。即頑空而即真空。真空即色。真

色即空。故能即色空而即真覺。如是則萬相塵境

既真。雖有六根。絕諸對待。而於一切法上。不生取

捨則是即六根而即真性。故謂之性見。夫性見乃

本覺之妙明。所以隨緣映物。不被物礙。故曰覺精

明見。根既如是。識則亦然。遂合六識即如來藏性。

乃為性識。亦能了了一切。隨處超然。故曰明知既

謂明知。曾未離乎真覺本明之體。寧不謂之真識

乎。是故徧七大於萬法。而萬法本然攝萬法。於六

根而六根清淨。可見三世諸佛。於無明中證大菩

提。轉大法輪。一切眾生。向真如裡。作諸妄業。受諸

果報。然有聖凡之。隔越者不過迷悟而巳迷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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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劫淪諸生死。悟之。則剎那間便證真常。故曰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而巳矣。巳上自五

陰至此。始結完前色心諸緣。乃至妙明真心中。所

現物一段義。

冠註 此明識大總攝六識即如來藏性也。言識

以了別為性。然性本無源。但因六種根塵妄出耳。

今以眼識騐之。餘皆可知。汝今徧觀此會聖眾。用

目循歷周圓。而視其能觀之目根也。所觀之眾境

也。雖根境對初念未生時。但如鏡中現像。無別分

析。一剎那間。生汝眼識。而縱有自性分別。但對性

境不帶名言。猶無籌度。更兼同時意識。則次第標

名指相。謂此是文殊。乃至此是舍利弗。汝當審明。

此識能了知者。為生於見根耶。為生於聖相耶。為

生於虗空耶。為無所因突然而出耶。我今為汝辨

之。若謂識之了別性。生於能見之根中。必無明暗

色空。四種塵相則元無見根。能生之根尚無自性。

從何物以發識乎。單根不能生識明矣。若謂識之

了別性生。於所見之相中。必不從能見之根生。然

既無見根。則不見有明相。亦不見有暗相。既無明

暗即空色亦無。是無見根。則塵相亦無矣。彼能生

之塵相先無。自體所生之識。從何物以發識哉。獨

境不能生識明矣。若謂識性生於空者。則非從見

生。非從相生。然非見則無能辨之根。自不能知明

暗色空。是離根無境矣。非相則既滅所緣之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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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聞覺知無所安立。是離境無根矣。處此非見非

相之間。空相無表。則同龜毛兔角。或曰空與明暗

色等。元係是有。何得同無。故奪破之曰。雖有空在。

非同有形之物。元同於無能生之空。既同於無。縱

發汝識。欲何分同耶。空不生識明矣。若謂識性曾

無所因突然而出者。何不日中別識明月乎。既日

中無月。必不能發起。了月之識。則識非無因而生

明矣。汝更微細詳審。要知見精託汝浮根而起塵

相推逐前境。而顯如色等。可以狀而名者。乃成有

體。虗空不可以相而論者。乃成無體。有無雖殊。各

有源委。如是識緣。因何所出耶。凡物能和合者。必

性皆循。始成和合。識有分別。性本動搖。見無分別。

性本澄靜。元非和合。一根一識既爾。其餘根識亦

然。不應識緣。無從自出。必假根境而後顯。非不和

合下。以識性融會六種根識曰。若能悟此識性非

和合非不和合。不從根塵識緣而出。亦當知彼諸

了別識及與見聞覺知。六根各各圓滿。湛然常住。

其性皆非從緣所生。以此見識二大。兼彼空大及

與地水火風。均名七大其名既均。其體不二悉歸

真性。圓滿融通。皆是如來藏性。本無生滅。我今為

汝。以此識大。會同六大。汝心麤浮。無有深慧。不能

悟見聞之六根。不能發明了知之六識。本如來藏

性。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云云)若言是同

六用差別。云何得同。若言是異。出自一性。云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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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若言是空。既能了別。何得為空。若言是有本無

形色。何得為有。若言非同。本係一體。何得非同。若

言非異。六處皆殊。何得非異。若言非空。離於根塵。

元無自性。何得非空。若言非有。現能分析塵相。何

得非有。至此則妄想情盡。名言性空。而和合非和

合。如湯消氷矣。然汝雖聞此。元舊不知此六識性

即如來藏中之真性元為性識。若識即真性之識。

知亦妙明之知。明乃本覺之明。識亦真心之識。故

雖體性不變。而能隨緣辨物。雖隨緣辨物。而真妄

渾融。故為妙覺湛然。雖為妙覺湛然。亦非離□自

局。乃周匝徧滿。無處不有。故為周徧。雖曰周徧。而

於萬法非即非離。故曰法界。然則心越眾生之心。

量超眾生之量。即十方虗空亦能含吐。寧有方所。

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徧諸法界。不過循業發

現而巳豈有限量乎。世間下結意準上。

○託睛指

浮塵根。】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至)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冠註 此經家敘當機蒙示開悟之文也。意謂阿

難於首卷終。雖云身心泰然。徒知 身中有真妄

等二性耳。既而佛為開示色心諸緣。及晦昧為空。

後乃破妄見。指出見精。仍託見精。以指真性。談至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更除見精。直顯真性。然尚未

示真性之全體大用。阿難亦未知其端倪。故復破

陰界入處。歸一真性。更以一真性。圓融七大。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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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破妄歸真之開示。可謂極廣大而盡精微矣。阿

難承示開悟。翻幻身為法身。轉妄心為真心。而蕩

然無復罣礙。及諸大眾不假他力。各各自知。妙覺

湛然。徧周法界。含吐十虗。盖一向晦昧。廣大真心。

反見空無邊表。今則知心徧十方故。見十方空。如

觀掌中之一葉耳。一向不知山河大地諸所緣法。

皆是妙明真心所現之物。今則了知一切世間諸

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所現。一向徒將此心

惑。為色身之內。今則始知心精不雜。周徧圓滿。含

褁十方。反觀父母所生之生滅幻身。在真心中。猶

彼十方空中。吹一微塵。似有似無。若存若亡。一向

迷真逐妄如棄。清澄大海。認一浮漚體。自為全潮。

今則既悟法身真心。反觀幻身妄心。處真心中。如

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前蒙世尊指示。寶明

妙性。元所圓滿。常住心地。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

元心地。今則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阿難

一向多聞。未全道力。而今始得妙悟法身。獲妙真

心故禮佛合掌曰。得未曾有。復於如來前說偈讚

佛。】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至)爍迦羅心無動轉。」

【顛倒想。不出認物為巳。迷巳為物。即分別我法二

執。即前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以為心相。計四大五

陰以為身相及分內分外。執因緣自然。和合。非和

合等。皆是億刧之妄想習氣。今實併銷之矣。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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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論。明三阿僧祗刧。修六度行。百刧種相好因。

然後獲五分法身。又如唯識云。地前歷一僧祗。初

地至七地滿二僧祗。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祗。然後

獲究竟法身。今云不歷者。彼約漸修。此約頓悟。修

悟。之有不同。根性之有利鈍。教體之有權實。且云

更除微細惑。方登無上覺。而坐道場等。則但能悟

得。未經修斷。明然可知。復何疑焉。如是二字。阿難

自指之言。五濁。謂刧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

也。泥洹此云滅度。即涅槃也。舜若多。此云空。爍迦

羅。此云堅固。動轉。即退轉也。

冠註 此阿難讚佛讚法偈也。舊說妙湛讚真諦

般若德也。總持讚俗諦解脫德也。不動讚中諦法

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總

持。非三非一。即三即一。故曰不動。尊者十號之一。

由證此三。號聖中尊。此讚佛具三德而證三諦也。

首楞嚴王讚世尊所示之法。即前云名大佛頂首

楞嚴王是也。亦具三德三諦。自七徵八辨。以至陰

界入處。會歸一真法性。令人悟得見與見緣。并所

想相。如空華泡影。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即法中之

妙湛德也。自地大以至識大。復以一性融通萬相。

令人悟得性相不二。猶若水氷。即法中之總持德

也。更悟七大。性圓周徧。本不動搖。根塵識法。俱徧

法界。含吐十虗。即法中之不動德也。佛身三德。乃

所證之理。世尊即能證之人。法中三德。乃所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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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世尊即能說之人。盖此佛法如優曇花。世出世

間。真為希有。使我一覩聞。則千萬億劫之顛倒妄

想。如湯消氷。故能捨攀緣心。獲常住心。依陰界入

處。悟如來藏。即地水火風得菩提心。而不勞經歷

三阿僧刧。頓獲平等法身之理。然雖洞見法身。尚

未宛竟。欲得實證。必須真修。故發洪願曰。自今巳

往。願求極果。必如諸佛之尊。願度有情。必盡恒沙

之眾。將此智悲雙運之深心。承奉塵塵剎剎諸佛。

度脫塵塵剎剎眾生。是則名為報佛微沙開示之

大恩。雖有大願。非佛證明。恐違本願。故請佛證明。

且更發猛厲之誓曰。欲度恒沙眾生。先入五濁惡

世。而眾生度盡。方入涅槃。不唯請佛證明。亦乃祈

佛加被。乞施大雄。破其堅固無明。施大力。拔其深

根惑業。施大慈。與其究竟之樂。施大悲。除其二死

之苦。此乃總求審除塵沙之細惑。令我五住究盡。

二死永亡。早登無上覺。徧坐菩提場。更總發一大

誓曰。即空性無體。容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退轉。

所謂虗空有盡。我願無窮也。】

楞嚴講錄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