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講錄
楞嚴經講錄
爾映現。如珠映色。本體不變。法法皆如。是生生不
息之理也。下明眼根即如來藏性也。即彼目睛瞪
發勞者。兼目者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瞪直視
也。勞因目睛。久瞪而發。故云瞪發勞相。前文譬如
淨目見睛空。瞪以發勞。別見狂華。是以妄見狂華。
為目睛瞪發勞相。茲謂豈獨見狂華是目之勞相。
更兼目睛與勞。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發勞相。所
謂見與見緣。如虗空華也。何見其目。是真心之勞
相。為此見性本無自性。但因浮根。于明暗二種。妄
塵相對。粘湛發見。居于浮根之中。吸取塵象。名為
見性。其性若非此二塵。則不名見性。盖所以名為
見性者。因二種妄塵而立。若離此二塵。名尚不成。
豈有體乎。何見其無體。為是見體非明暗來。非浮
根出。不生于空。若此見體從明來者。暗時無明。此
見即隨明滅。應非見暗。若能見暗。定非從明而來。
若從暗來者。例此可知。若此見精。從浮根生者。獨
有浮根。必無明暗二塵。然此見精離彼塵相。本無
自性。若從空出。往前施能見塵。歸後亦當見根。又
空自能見相。與汝見根。無相關涉。若知見體三處
皆無。即當知汝眼入本無生滅。但虗妄稱相。其性
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耳入即如來藏性也。前久瞪其目。而
妄見空中狂華。乃目之勞相。今急塞其耳。而妄聞
頭中作聲。乃耳之勞相。意謂豈唯聲是耳之勞相。
更兼耳根與勞。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發勞相。何
見其耳是心上之勞相。為此聞性。元無自性。伹因
浮根與動靜二種妄塵相對。粘湛發聽。居于浮根
之中。吸取二種塵相。故名聽聞性。其性若非此二
塵。則不名聞性。盖所以名聞性者。因二種塵相而
立。若離彼動靜二塵。名尚不成。豈有體乎。何見其
無體。為此聞性。于妄塵浮根虗空三處皆無。若謂
見聞性從靜時生。則動時無靜。而此聞性即當隨
靜境而滅。既滅則不應聞動。若有聲即聞。定非靜
時所生。若謂此聞性從動時生。則靜時無動。而此
聞性即當隨動而滅。既滅則不應聞靜。若無聲即
覺。定非動時所生。若謂此聞性從浮根生者。獨有
浮根。必無動靜二塵。然此聞體。離彼二塵。本無自
性。若謂此聞性從空而出。是空有能聞之根。自成
有性。即非無知之空。又空若有性。自能聞聲。與汝
耳入。無相關涉。若知此聞性三處俱無。即當知此
耳入本無生滅。但虗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鼻入即如來藏性也。畜縮氣也。此以
久畜其鼻。妄聞鼻中冷觸及通塞等。同是鼻中之
勞相。意謂豈獨冷觸等。是鼻中之勞相。更兼鼻根
與勞。又同是菩提真心上勞相。何見其鼻根。是心
上之勞相。為此聞性元無自性。伹因浮根與通塞
二種妄塵相對。粘湛發聞。居于浮根之中。吸取二
塵。名齅聞性。其性若非此二塵。則不名聞性。盖所
以名聞性者。依此二塵而立。若離彼二塵。名尚不
成。寧有體乎。何見其無體。夫此聞性。于妄塵浮根
虗空三處都無。何以故。若謂此聞性從通來。則塞
時無通。而此聞性應隨通相同滅。既滅則應不知
塞。能知塞應非從通而來。若謂此聞性因塞而有。
則通時無塞。而此聞性應隨塞相同滅。既滅則不
知通。云何發明香臭等。觸能聞香。應非自塞而來。
若謂此聞性從浮根生者。獨有浮根。必無通塞二
塵。然此聞性離彼二塵。本無自體。若謂此聞性從
空而出。則此聞性自當在空。迴齅汝鼻。且空自有
聞性。與汝聞根。了不相關。有是理乎。若知此聞性
三處都無。即當知此鼻入本無生滅。但虗妄稱相。
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通指
有香臭。言塞指無香臭。言非閉塞之塞。以上動靜
二相。例此通塞者。其意自明。】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舌入即如來藏性也。此以舌䑛吻。䑛
之不巳。其人若病。則因䑛而妄有苦味。其人無病。
微有甜觸。由熟䑛而有甜苦之妄塵。更由甜苦。而
顯未䑛時。淡性常在。斯皆舌甜不已。瞪發勞相。意
謂豈唯甜苦淡觸。是舌根之勞。即此舌根與勞。又
同是菩提真心上。瞪發勞相。何則知味之性元無
自性。但因浮根與二種妄塵相偶。粘湛發知。居于
浮根之中。吸此二塵。故名知味性。其性若非此二
塵。即不名知味性。盖所以名知味性者。依二種塵
相而立。若離彼甜苦淡二種妄塵。名尚不成。豈有
體乎。何見其無體。為此知味性。于妄塵浮根虗空
三處皆無。何以故。若謂此知性從甜苦味來。遇淡
味時。甜苦巳無。而此知性應隨甜苦同滅。應不知
淡。若能知淡元非因甜苦來。若謂此知性從淡味
出。遇甜苦時淡味巳無。而此知性應隨淡味同亡。
亦復不知甜苦二相。若更知其甜苦。則非因淡生。
若此知性從浮根生者。獨有舌根。必無甜淡及與
苦塵。然斯知味之根。本無自性若此知性從空而
出。則彼虗空自能知味。非必是汝口知。又空自知。
則與汝舌入。有何關涉耶。若了此知味之性三處
咸無。即當知此舌入本無生滅。但虗妄稱相。其性
非因緣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身入即如來藏性也。觸乃身根所對
之塵。而根塵相對。必假合離違順。而根塵二法始
顯然。此獨以二手作身根。徒以二手上冷熱之勢
互相勝負。妄成離合違順。而作觸塵。總顯是虗妄
勞相而巳。故曰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于熱手。若
冷勢多。熱者從冷。此是冷勢勝。熱勢負。若熱功勝。
冷者成熱。此是熱勢勝。冷勢負下。略結斷云。如是
以此合覺之觸。顯于離知。涉勢若成。因于勞觸者。
如是以此四字。指定上文覺知二字。指定身根。猶
云合身根之觸塵。正合時塵。亦不能自顯其塵。必
待離時之知覺。方顯合時之塵相。下應補二句云。
離塵之知顯于合觸意始完。盖非合不顯離。非離
不顯合。必因互顯而離合始見。非冷不涉熱。非熱
不涉冷。必以勢交涉。若勝負互成。則違順始見。要
用前二句。建立合離二相。用後二句。建立違順二
相。然合離違順。固是身根。瞪發勞相。而身根與勞。
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發勞相。何見其身根。是心
上之勞相。為此知覺。元無自性。但因浮根與離合
違順妄塵相偶。粘湛發覺。居于浮根之中。吸此塵
相。故名知覺性。其性若非離合違順。則不名知覺
性。盖所以名知覺性者。依此四相而立。若離彼合
離違順。名尚不成。豈有體乎。何見其無體。為此知
覺。于合離違順浮根虗空三處都無。何以故。若此
知覺。因合時來者。離時非合。而此知覺應隨合滅。
云何知離。既能知離。定非因合。而有違順二相。例
此可知若此知覺從浮根出者。獨有浮根。必無合
離違順四種妄塵。則汝身知離此四相。元無自性。
若此知覺必出于空。則空自知覺。與汝身入。何相
關涉耶。若了此知覺三處俱無。即當知此身入本
無生滅。俱虗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
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意入即如來藏性也。盖意入無形。但
以末那識為根相。以生滅二法為塵相。是根即執
我第七意境即過去。前五塵且眠𥧌時。第六識不
起。亦不見有意知根。世尊先藉睡窹憶忘等。建立
其意知根。使人易曉也。故曰譬如有人意下勞倦
則眠。正眠時意知根尚未顯然。及至睡熟便窹時。
妄念初起。然起不孤起。必覽過去五塵相依而起。
且與斯所覧之塵。未必條條有序。故得之為憶。失
之為忘。憶忘循環之間。未免顛倒錯亂。則一剎那
間漸覺醒。然則于一念中。見其初憶若生。正憶若
住。將忘若異。忘盡若滅。而吸引過去塵相。同歸斯
生住異滅之中。而剎那剎那四相。前後不相踰越
者。乃意知根之相狀也。意謂眠窹憶忘。固是意入
之瞪發勞相。然意人與勞。又同是菩提真心上之
瞪發勞相。何見其意入是真心之勞相。為此覺知
性。本自無性。但因意知根與生滅二種妄塵相依。
而粘湛集知。居于意根之中。吸引撮取其過去五
塵。名為內塵。雖吸內塵。亦不與前五根同境。盖前
五根緣現前境。謂之順流。若反緣內塵。則謂之逆
流且縱反緣亦不及其內塵故。但以前五根逆流。
不及處。名覺知性。其性若非窹𥧌生滅二種妄塵。
則不名覺知性。盖所以名覺知性者。依二種塵相
而立。若離彼窹𥧌生滅二塵。名尚不成。安有其體。
何見其無體。為是覺知性。于窹𥧌生滅意根虗空
三處俱無。何以故。若謂此覺知性從窹時來。𥧌時
非窹。即應隨窹滅。却其昏然而𥧌者。將為誰耶。既
為窹為𥧌者。皆覺知性。則非從窹𥧌中來。若謂此
覺知性。必從生時有。正滅時非生。即應隨生巳滅。
而受滅者誰乎。若謂從滅時有。正生時非滅。即應
隨滅巳無。而知生者又誰乎。若謂此覺知性。從意
知根出。殊不知彼意知根亦自無體。伹因窹𥧌二
相現起。然窹𥧌亦自無相。但隨身形開而名窹。隨
身形合而名𥧌。夫離此窹𥧌二體。則意根尚無。何
況從意根所出之覺知性。則同空華。畢竟無性矣。
若謂此覺知性。從空生者。自是空之知覺。與汝意
入有何關涉耶。是故下結意同前。
○勞倦指意。言
非指身勞也。意知根指如幽室見者。與前五浮根
並列文中不于根出。及若從根出之根。皆指前意
知根也。覺知性亦與前見性聞性等並列。前五皆
言發見等。此獨言集知者。謂前五根約相分現行
位中言。此雖同相分。尚近種子位中有粗細之別
耳。
上明六入竟。下明十二處。即如來藏性也。十二。六
根六塵也。處。根塵之所在也。此獨破六根。而不言
根。但言塵所入處。下雖根塵互辨。正破在塵。亦不
言根塵。但言根塵之處所。即如後文雖根塵識三。
更互而辨。正破在識亦不言識。但言識之界限。蓋
謂根塵識法。雖名十八。本一圓妙寶覺明性。但由
凡愚用攀緣心。妄生分別。定執根在內。塵在外。識
生根塵之中。故今但破彼方向處所。及與疆界。使
塵無所入之處。根無所緣之處。識無分界之處。推
倒墻塹。打成一片。則根塵識法。無所隔越。自得融
歸一真法性矣。所以不破其法。唯破其法之處與
疆場也。】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下明十二處即如來藏性也。先總徵。後
別釋雖根塵互破。正意在塵。但為勢若交蘆相倚
而立。須更互辯破。故世尊先舉根塵二處審究阿
難曰。汝且觀祗陀林及諸泉池。能觀者是見處。所
觀者是色處。汝作云何解。為是外色。生汝眼中之
見。而始有能見之處耶。抑亦是汝眼中之見。生外
色相。而始有所見之處耶。若謂是汝眼。根生外色
相。而始有所見之處者。色性屬眼。則汝眼根但見
空時。非有色相。而此色性自應同相銷亡。色性既
銷。色相亦無。縱有汝見。亦無顯發。若謂空能顯見。
殊不知空假色。顯色相既無。假何物以顯空質非
空又不能顯色空色俱無。眼根亦無所寄。則一切
都無。盖計眼生色相者。謬矣。若謂是外色生汝眼
見。而始有能見之處者。見性屬色。則汝觀空之時。
但見虗空。非有色相。而此見性即應同色銷亡。見
性既亡。縱有空色。若無眼根。更假誰者。而見之乎。
盖計色生眼見者。亦謬矣。下結歸真性曰。是故當
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既無處所。即色與見。本無
生滅。然此二處虗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
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聲塵即如來藏性也。盖雖破聲處。亦
兼耳處。更互辨破。故審定阿難曰。汝更聽此祗陀
園中食辨眾集而皷鐘之聲。前後相續。汝作云何
解。是聲赴耳邊來。耳往聲處去。若謂此皷鐘之聲。
來於耳邊。如我之身既去室羅筏城乞食。而祗陀
林中。則無有我。以我一人不能並赴兩處。則知彼
一聲必不能徧至眾耳。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
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千二百人一聞其聲。齊來食
處。可見計聲往耳邊者妄矣。若謂汝之耳根。往彼
聲邊去。亦以我之身。例汝耳根。既往擊皷之處。如
我歸住。祗陀林中。鐘聲齊出。應不俱聞。如室羅城
裡。則無有我。何況象馬等種種音響。一齊俱聞。可
見計耳往聲處者妄矣。若耳根聲塵。各無來往。則
應無聞。云何有聲皆聞。可見計無來往者亦妄矣。
下結歸真性曰。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既
無處所。即聽與聲。本無生滅去來。然此二處虗妄
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汝又齅此鑪中旃檀(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香塵即如來藏性也。夫欲辨香塵。無
有出處。先指異香。以審實阿難曰。汝又齅此鑪中
旃檀。此香若然。一銖四十里內同時聞氣。汝意云
何。解此香為從木生。鼻生空生耶。若謂此香生於
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汝之鼻根。非旃檀木。云
何鼻中有此香氣。且稱鼻聞香。當說香自鼻入。方
謂之聞。若謂鼻中出香。而說為聞者。甚不合義。可
見計香生於鼻者謬矣。若謂此香生於空者。能生
空性。既為恒常。則所生香氣亦應常存。何藉罏中
爇此枯木而後有香耶。可見計香生於空者謬矣。
若謂此香必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烟。使鼻得
聞。若此鼻聞香。合應蒙彼。烟氣可說。香生於木。然
其烟騰空。曾未及遠四十里內。云何巳聞。可見計
香從木生者亦謬矣。下結歸真性曰。是故當知。香
鼻與聞。俱無處所。既無定處。即齅與香。本無生滅。
此二處者。但虗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
來藏妙真如性也。若據法相宗。則鼻乃合中取境。
今云未蒙烟氣。巳得聞香。又為離中之知。即此觀
之。足見佛菩薩說法。曾無定相。特隨時設教。對病
發藥。若執彼濫此。而強此合彼。不惟紊亂教源。亦
且不識時務。凡習內典者。徒眩辭華。而不究實際
可乎。】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味塵即如來藏性也。盖欲辨味塵。無
有定在。即就持鉢受食時。以詳審阿難。故曰。汝常
二時於眾中持鉢。汝舌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汝意作云何解此味為復生於空。生於舌。生於食
耶。若謂此味生於汝舌。汝口秪有一舌。只當所生
一味。其舌既成酥味。亦應如酥無有變移。若更遇
黑石蜜。應不推移。而亦不知為蜜矣。若不變移。而
獨知酥味。則又不名知味。豈有舌根。而不名知味
者哉。若謂舌根能變移。而知多味者。其味亦從舌
生。則舌須多體。云何多味而生於一舌之知乎。可
見計味生於舌者非也。若謂此味獨生於食者。味
亦不成。何則必假能知者。方成味性。若無舌根。食
非有識。云何得知為甘為苦耶。縱爾食能自知其
味。即同他人知味。無干於汝。豈復稱汝舌根。為甞
味之知乎。則計味生於食者。又非也。若謂此味生
於空者。汝噉虗空。當作何等滋味耶。其空必作鹹
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均同鹹。海中魚
既常受鹹。定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於此二
者。必無所知。云何名為知味者。若無能知味。亦不
有下結歸真性曰。是故當知。味舌與甞。俱無處所。
既無處所。即甞與味。本無生滅。但於二處虗妄稱
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
黑石蜜舊說即砂糖也。】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盖欲釋斯文。當先將能所二字。與無知有知等。辨
得分明。判然無惑。而後方識其意。若就觸一邊說
要以塵為能觸。根為所觸若就知一邊說。要以根
為能知。塵為所知。故名能觸者。定屬無知。名所觸
者定屬有知。然所觸者即是能知。而能觸者即是
所知故云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若缺一者。兩俱不
成。所謂單根不立獨境不生。故各各有巳上。獨有
能觸之塵。固不成觸。各各有以下。單有所觸之根
亦不成觸故曰不應虗空與汝成觸。一觸所生者。
反上兩觸也。猶云吾手與頭。但要成一觸。體即知
也。在。有也。非無也。在能非所。指能知所知。在所非
能。指所觸能觸也。
冠註 此明觸塵即如來藏性也。凡觸必以根境
能所。有知無知。合離違順。相感而後成。此獨以一
身明觸。正顯萬法一體本無能所。合離特情。塵隔
越而妄見有也。故世尊審定阿難曰。我尋常戒勅
弟子。一日三度摩頭。汝既依法行持。而常於晨朝。
以手摩頭。當此摩時。則所知者。應名能觸。汝將誰
為能觸。其能觸者。為在手乎。為在頭乎。若謂能觸
者在手。是以手為無知之塵。然手與頭。惟汝一身。
既以手作無知。則頭亦應無知矣。然則獨有能觸
之塵。尚無所觸之根。云何成觸耶。若謂能觸者在
頭。亦是以頭為無知之塵然頭與手。惟汝一身。既
將頭作無知。則手亦應無用矣。亦獨有能觸之塵。
必無所觸之根。斯總是獨境不生。云何成觸耶。或
轉計曰。以手觸頭。則手可為能觸。頭可為所觸。豈
非手無知。而頭有知乎。以頭觸手。則頭可為能觸。
手亦可為所觸。豈非頭無知。而手有知乎。奚所不
成耶。故斥之曰。若汝頭手各各有知。又各各無知。
既有一知。即成一身。有一無知。即為一塵。則汝阿
難應有二身。應成兩觸。或反救前失曰。雖各各有
其頭。與手惟成一觸。故復斥之曰。若頭與手。一觸
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惟有一知。是
單有所觸之根必。無能觸之塵。或轉救其失曰。還
是二體。故更斥之曰。若二體者。縱有二知。誰為能
觸之塵。今在何處。盖即此二知但。在能知之根處
非在所知之塵處。但在所觸之根處。非在能觸之
塵處。總是單根不立。云何成觸。不應將虗空作能
觸之塵。與汝身根。而成其觸空。又非身家之塵也。
可見到底無觸塵之處。塵既無。則根亦不有是故
下結歸真性同前。】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法塵即如來藏性也。法塵即前五塵。
卸落影像。分為意根所緣之塵相。其根塵必待因
依而起。故審究阿難曰。汝尋常於意根中所緣之
塵。不是善。定是惡。若不記別善惡。定是無記性。夫
善惡淨染法也。無記昏住法也。乃生成之軌。則除
此三性。無法塵可得矣。如此法塵。為復即汝意根
所生。為當離意根外別有方向處所耶。若謂此法
塵即意根者。此法則非屬塵。既不屬塵。必非意根
所緣。云何名為心緣之處耶。若謂此法塵離於意
根。別有方向所在者。其法塵自性。果有知覺乎。果
無知覺乎。若果有知。則當名心。不當名塵。豈獨不
名塵而巳哉。若離心別有方所。斯塵反異於汝。又
屬有知。則非法塵。似非法之意根。亦非汝之法塵。
乃同他人之心量。與汝何干。若必執言。雖別有方
所。縱非是塵。必非他入心量。即是汝即是汝之心
者。云何汝心不與汝合。而為一反。更與汝離。而為
二乎。有是理哉。可見計法塵離意根而有知者妄
矣。若謂此法塵乃離心而無知者。世間無知之物。
盡屬前五塵。而前五塵各對前五根矣。此塵既離
五塵及虗空外。當在何處。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
應人間。更有空外。而為法塵所止之處乎。法塵既
無處所。則意根亦非所緣。根既無所緣之處。復從
何物而立根之名乎。是故下結歸真性準前。
○心
皆指意根。二者不一也。說有兩心者不可從也。
此下明十八界即如來藏性。十八者。謂六根。六塵。
六識。合成十八數也。界者。界限也。意謂根塵識者。
唯一真性。但由妄生分別。故立界限。而以能緣者。
名根之界。以所緣者。名塵之界。以根塵之中。能了
別者。名識之界。下正破在識。而言及十八界者。以
為識界若成。根塵互顯。識界不成。根塵互寂。所以
不破其識。但破其界。盖彊界無分。則識與根塵。不
待合而渾一真性矣。】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六識即如來藏性也。先總徵。後別釋。
欲破識界。先就其素所解者。詰辯阿難曰。如汝尋
常所明眼根。與色為緣。而識生其中。此識為復因
眼所生耶。以眼為識之界耶。因色所生耶。以色為
識之界耶。若謂此識因眼所生者。是單根能生其
識。然識以了別為性。既無色空。單有眼根。縱生汝
識。欲將何用。可見計眼能生識者妄矣。若謂以見
根為識之界限。汝見又非青黃等色。本不可見。既
無色相可以表示。縱有汝識。從何物而立識之界
耶。可見計識界從眼立者妄矣。若謂此識因色
塵所生者。是獨境能生其識。然識以了別為性。若
此識了空無色時。是能生之色既滅。所生汝識亦
應同滅。既隨色滅。云何識知是空性而非色性耶。
既識空非色性。則色滅而識未甞滅。可見計色能
生識者妄矣。若謂以色為識之界限者。必識與色。
永不相離可也。若色變時。汝識亦了其色相遷變。
則是色遷而識不遷。識縱獨在。無復對待汝識之
界。從何法而分立乎。或反救前失曰。若色變時。識
亦從色變去。自可與色立界。故破之曰。若從變則
識之界相自無。誰從色而立界耶。若雙計曰。色與
識俱不變則識之界。可從色立。殊不知。雖俱不變。
則二體恒在。此識既從色生。則同無知。應不識知
虗空所在。若不知空處。亦不知色處。而識之界。又
從何立。可見計識界從色立者妄矣。若謂單根獨
境不能生識。必兼眼色二種。方能共生者。為是眼
色合著生耶。離開生耶。若謂眼色合為一處。其間
巳無空隙。縱有所生之識。即當離於中位而識之
界相自無。若謂眼色離在兩處。則縱有所生之識。
亦當分在兩邊。半與眼合。半與色合。而識之體性
雜亂。云何成識之界耶。兩合則雜亂。中離則無位。
若識界本無。則眼與色。亦無處所。故總結云。是故
當知。汝謂眼色為緣。生眼識者。三處都無界限。然
則眼色及與了色之識。三處既無界限。則知虗妄
稱相。其性本非因緣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
也。】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耳識即如來藏性也。但就其素所明
者。詰辨阿難曰。又汝尋常所明耳根。與聲塵為緣。
而識生其中。此識為因。耳根所生耶。以耳根為識
之界限耶。因聲塵所生耶。以聲塵為識之界限耶。
若謂此識因耳所生者。是單以根為能生。殊不知
動靜二塵既不現前。即勝義根不得成知。然則必
無所知之塵。而能知之根亦無。況更謂根能生識。
而識之形貌。從何有耶。根識俱無。則計聞根生識。
以聞根為界者皆妄矣。若必執言。勝義根無形。故
不可為識之界。浮根有形。豈不可乎。故牒上文云。
若取耳中聞性。既無二塵。即此聞性亦無所成。云
何更取浮根。為識之界限。豈知浮根雖為耳形。襍
於身根之色相。根既屬身。境即觸塵。定非聲塵。依
斯立界。名為身識界矣。則耳識之界。復從誰立耶。
是計浮根為識界者非也。若謂此識生於聲塵者。
是獨因聲有。則與聞根無干。豈知無聞根。則聲相
亦亡。能生之聲既無。則計識從聲所生者非也。若
謂識以聲為界者。縱許識從聲生。更許因聞根而
有聲相。則根聞聲時。應併識而俱聞。若不聞識。則
識與聲。尚未分界。猶一聲塵而巳。何識之有。若謂
聞聲時。果聞其識。則識亦同聲。反成外境。識既在
外。巳被耳聞。而能知聞識者。又是誰耶。豈一體而
有兩知乎。若謂更無有知。而知聞識者。則汝之身。
終如草木。何以故。止有一知。巳成外境故。盖若知
聞識。當有二知不知。聞識一知也。無有是理乎。然
則計識界從聲立者妄矣。既單根不生。獨境不出。
不應聲塵與聞根兩相夾襍而成中界。盖既為夾
雜。則中位無矣。必有中位。方分內外。今無中界。則
內外二相復從何界而成乎。下結歸云。是故當知。
汝謂耳聲為緣生耳識者。三處都無界限。即此可
知根塵識三皆幻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
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鼻識即如來藏性也。意謂根塵為緣。
而識生其中。則阿難明之久矣。故詰之曰。此鼻識
為復因鼻根所生耶。以鼻為識之界耶。因香塵所
生耶。以香塵為識之界耶。若謂此識因鼻根生者。
則汝以何為鼻根。為取肉形浮根。如雙瓜之相為
鼻耶。取齅知勝義根。動搖之性為鼻耶。若取肉形。
則肉質乃屬身根。非鼻根也。能生之根尚無。所生
之識何有。則計浮根生識者非也。若謂浮根為識
之界限。即能知者。即身非鼻。則所知者。即觸非香。
根既名身。必非鼻根。塵既名觸。即是身塵。鼻尚無
名。云何以鼻為識之界耶。計浮根為識之界者非
也。若取齅知之性為鼻根者。又汝以何為知。若以
肉形為知。則肉之所知元係觸塵所知。屬觸非香。
則能知屬身非鼻。若以鼻中之空為知者。則空自
知。肉應無覺。然則空應是汝之知。汝身非汝之知。
今日阿難應無所在。然則齅知尚無。從何物而生
識耶。或轉計曰。勿論肉知及與空知。現能知香。豈
非知乎。斯是以香為知。而知自屬香。於汝何干。或
反救前失曰。非以香為知。但香因知顯。若非齅知。
則香何所有。斯又是香因知生若香臭二氣必生
汝鼻。則香臭自不生於伊蘭及旃檀木。二物不來。
汝自齅鼻香耶。臭耶。若鼻是臭。自不能聞臭。若鼻
是香。自不能聞香。豈有鼻根而不知香臭乎。若鼻
能知香臭。而二氣又。
了別之識。當於甘蔗等五味都無時。汝自甞舌為
甜耶。苦耶。若謂舌性是苦。則汝舌根巳成苦味。誰
來甞舌。若舌不能自甞。又孰為知覺。而謂舌成苦
味耶。既無知覺。則舌根尚無。計根能生識者不亦
謬乎。若謂舌性非苦。則味自不生於舌。既無味塵。
則舌根亦無。云何以根立界乎。計識界從舌根立
者妄矣。若謂此識獨因味生。則是不假舌根而味。
塵中自生了別之識。然既因味生識自為味。則不
能甞味。同於舌根。不自甞舌。既不能甞。云何識其
是味非味耶。不特此也。能生之味。既有多種。所生
之識。亦應多體。若謂識體是一。又必因多味而生。
則是眾味共生一識。然則今將五味調和。同為一
味。則此舌識應無分別。何以故。識體元具眾味。鹹
識不知鹹味。以至辛識不知辛味。故分別既無。則
不名識。識既無名。是何物而因味生耶。豈但味塵
不能生。識既無識名。云何復名舌根及與味塵耶。
既無根塵。則識界又從何物而分立耶。不應虗空
生汝識心。而與識分其界限乎。豈唯單根獨境。各
不能生。各不成界。即舌味和合。亦不能生。何則根
境雖二。既合為一。則二性元無。豈有空隙以容識
生其中。而復以根塵立界乎。下結歸云。是故當知。
汝謂舌味為緣生舌識者。三處皆無界限。則知舌
味乃與舌識。皆幻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
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舊說和合者。眾味共成也。
俱生者。本性不易也。變異者。炮炙異味也。】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註 此明身識即如來藏性也。意謂身觸為緣。
生於身識。乃阿難所稔明者。故就其明處。而詰之
曰。此識為復因身根所生耶。以身根為識之界限
耶。因觸塵所生耶。以觸塵為識之界限耶。若謂此
識因身生者。是單有汝身。必無合離二種觸塵。則
雖有能覺觀之身根。無所覺觀之境緣。縱生身識。
所識何物耶。計根能生識者非也。若謂此識因觸
生者。是獨有塵。必無汝身。雖有合離二種觸塵。使
誰知之。豈有無身而能知離合者乎。計觸能生識
者非也。若謂此識以根塵為界限。殊不知根塵自
無界限。何則徒物不知觸。必待身知而後成觸。徒
身不能知。必待有觸而後成知。然則知有身者。是
知即因觸而知。非身自知也。知有觸者。是觸即因
身而觸。非觸自觸也。既知身即觸。則身非有在矣。
既知觸即身。則觸非有在矣。盖身觸二相。元無處
所。識之界限。從何物而立耶。不惟單根獨境不能
生識。不得與識為界。縱根境相合。亦復如是。若觸
合於身。即為身自體性。而更不見有塵。則外境不
成。若身離於觸。即是虗空等相。而更不見有知。則
內根不成。既內外不成中云何立。是無根塵。併識
亦無。中不復立。內外性空。是無識體。根塵併銷。三
皆無體。界自何分。可見計根塵共生識者妄矣。下
結歸云。是故當知。汝謂身觸為緣。生身識者。三無
界限。則知身觸及身之識。皆幻妄稱相。其性非因
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夫世尊說法不離真俗二諦。自五陰至十八界完。
所重在破因緣自然。以明世間諸法。咸若空華泡
影。惟顯真諦如來藏。後七大完。所重在破和合。非
和合。以明世間諸法不動毫許。一一皆如。惟顯俗
諦如來藏。乃至後文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復顯即
真即俗。非真非俗以至事事無礙。盖真則總歸一
性。俗則徧周法界。由一性故。攝事歸理。由周徧故。
以理融事。理事圓通。真俗不二。則心外無境。境外
無心。觸境興心。無非妙性矣。豈離根塵而別有如
來藏耶。斯三科七大真俗渾融之大旨乎。
冠註 此明意識即如來藏性也。但就阿難所明
者。詰之曰。此意識者。為復因意根所生耶。以意根
為識之界限耶。因法塵所生耶。以法塵為識之界
耶。若謂此識因意根生者。於汝意根之中。必有所
思之法塵。而後發明能思之意根。無前所思之法
塵。則意根亦無所生矣。既離所緣之法塵。則意根
尚無形貌可得。即使有識。亦將何用。計意根生識
者不亦謬乎。若以意根為識之界限者。又汝所謂
識心者。但能了別。所謂意根者。因以末那為根。故
能思量亦能了別。若謂識心與意根。兼以了別為
自性。而更分能生所生者。果為同乎。果為異乎。若
識心同於意根。則識心即意根。何得云意為能生。
識為所生。若識心異於意根。則識乃無知。應無所
識。若無所識。即非同類。何得云意根之所生。若有
所識。既無法塵。所識何物。秪應反識乎。意根而為
識意。有是理乎。同性不成。異性不成。識非意生。固
無疑焉。而謂以意為識之界者。亦非也。若謂此識
因法塵生者。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此外更無一法
可得。現今五塵各有相狀。歷歷分明。以對五根。皆
非意根所攝。若謂汝之意識。決定獨依法塵所生。
於根無干。今汝諦觀法塵之狀。是何形狀。其狀若
似色。即名色塵。不名法塵。以至若似觸。即名觸塵。
不名法塵。若皆不似。則離此色空。乃至生滅諸相。
外無形狀可得。或執言。此中生滅。即是法塵。豈非
形狀乎。殊不知。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相生。滅則
是色空諸法之影相滅。離五塵外。別無生滅可得。
所因之法塵。自無實狀。則因法塵。而所生之識。復
作何狀。識之相狀自無。何得云因法所生以法立
界耶。下結歸云。是故當知。汝謂意法為緣生意識
者。三無界限。則知意法及於意識。本無生滅。伹幻
妄稱相。其性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也。
○但以相狀下二句。破界限。亦無合辨之文。正
顯意根法塵幻妄極矣。又非前五根塵體實相分
境可例也。】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此是阿難執世間幻相。是因緣和合。惟妙覺性。非
因緣。和合。認為兩端。不達性相不二之旨。故世尊
將明七大。先示性相。非和合非不和合。義盖謂和
合則性同生滅。謂不和合。則性相為二。所以和與
不和。而俱非者。由其性猶水也。相猶氷也。如水成
氷還成水而巳矣。
冠註 此執權濫實。復興和合因緣之問也。阿難
意謂。世尊前說。精覺妙明非因緣自然和合。不和
合。亦說幻妄稱相。及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是言精
妙覺明之真性。本非和合因緣。及與自然陰界入
處之幻相。定屬因緣和合矣。且如來平常所說。皆
和合因緣義。如云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相皆因四
大和合發明。豈非言陰界入等皆因緣和合而出
現於世耶。若彼自然可擯之曰。非正教也。此因緣
和合。乃昔日所說之正法。云何如來將因緣自然
二。俱排擯耶。斯排擯之義趣歸屬。我竟不知。前蒙
如來開示。我等說因緣和合。乃世間戲論之名相。
非第一義諦之真性。然則世間名相。與第一義諦。
似各屬一邊。殊非中道。未出戲論。終不了義。惟垂
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也。】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至)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冠註 此責阿難迷悋而許示教也。言汝先因魔
力所制。故厭離昔日所聞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
上菩提。是以我今為汝開示第一義諦。所以排擯
因緣和合者。正令汝等捐棄小乘戲論。而取中道
了義也。汝等何故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
纏繞。今觀汝等。雖稱多聞。徒能厭離。不能放捨。徒
能勤求。不能識取。譬諸世人徒能說藥。其實未識
藥性及將真藥。示現於前。不唯不能分辨真實。
而且反生凝棄。豈不深可憐愍哉。盖汝所問之中
道了義。無戲論法。即大乘實相。非小乘權法也。然
斯實相。亦不離四大等諸變化相。但迷之終為變
幻。悟之始證真實。故非言詮所及非分。別所知。唯
證相應。特因汝等執悋權法吾。當為汝方便開導
指示於汝。然不唯為汝等輩。亦令當來修大乘者
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受聖旨。
○實相即三如來
藏之通號。故前云清淨實相。此云通達實相者。由
其徧通三諦故也。】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氷氷還成水。」
【此當以虗空喻明諸大之性。火輪喻明諸大之相。
復以水氷合明性相一體。猶如虗空。不和諸色者。
是反言以例上文。猶云若說彼大性體。不與諸大
之相雜和。猶如說虗空不與諸色雜和相似。有是
理乎。當知空性與色相。有非和合。非不和合二義。
非和合。即不變義。非不和合。即隨緣義。不但虗空。
能具此二義。自山河大地。以至一色一香。皆具此
二義。有一物不具此二義。則心外有剩法。真性不
周徧矣。若以虗空獨喻非和合一義。則空性翻成
隔礙。若不知空性隨處充滿。請觀世尊將明七大之
大旨。首舉虗空為喻。向後每大文中。皆拈此空。互
相例明。亦將空大安置地水火風之後。見識二大
之前。亦假鑿井。以顯堅凝相中。空性充滿。豈非和
合。但見出土。未見空出。豈是和合。地大如是。其餘
不待言矣。且曰汝等若不悟彼六大。元如來藏性。
圓滿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虗空等。觀此
足知世尊。明以虗空喻如諸大之性。且如水成氷
氷還成水。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以至性覺真空。性
空真覺等。皆與般若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同旨。
但變其文耳。不特此也。即云如旋火輪者。雖喻幻
相。真亦在焉。喻中唯棒頭一星之火。曾未動搖。亦
無圓輪之相。乃兒童手力迴旋。故妄見輪相。其手
一歇。輪相無矣。法中唯一真性。曾未輪迴亦無諸
趣之相。乃惑業招感。妄見諸趣。惑業一盡。諸趣自
無矣。
冠註 此總明七大之綱領也。先牒定阿難前言。
汝謂世間種種變化之相。定屬四大。和合發明。唯
妙覺性。非因緣和合者。豈知性相不二乎。盖此妙
覺性。未甞離彼諸大性。伹性若太虗空。相若旋火
輪。阿難若謂。彼大性體非和合者。則不能與諸大
之相雜和。猶如人謂。虗空不和諸色。殊不知空性
色相。本非和合。非不和合。若言空色非和合者。當
如兩物並敵。各不相容。現今色中有空。空中有色。
豈非和合耶。若言空色是和合者。色相滅時。空性
隨滅。今但色滅。空未甞滅。豈是和合耶。當知大性
亦復如是。若謂非和合者。固非隨緣現相。若謂和
合者。又非不變真性。即當同於諸變化相。自始成
終。從終復始。有始終之處。從生而至於滅。滅而復
繼。以生有相續之跡。以至從生至死。以死續生。及
生而復生。死而復死。如旋火輪。豈有休息之時乎。
彼諸大性。前本無始。後何有終。從來無生。今何有
滅。本無動搖。從何休息。凡有始終。以至生死者。皆
幻妄稱相。故如火輪。然斯性相元非二體。性猶水
也。相猶氷也。真性隨無明緣。幻成萬相。如水凝陰
氣而成氷。幻相隨根本智。融歸一性。如氷乘陽氣
還成水。而水氷本非二物。於凝結時。妄計和合。於
銷融時。妄計非和合。於斯一物。妄生分別者。不達
色即空。空即是色故也。】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註 此明地大即如來藏性也。意謂汝等不達
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當以昔日所聞析色明空。
反覆觀之。自可知矣。汝觀地大之性。麤為大地。細
為微塵。若自微塵。漸析漸細。以至鄰虗者。乃由微
塵。析至極微。雖云極微。猶有色邊際相。更析此相。
以作七分。則極微殆盡。故名隣虗。若更析隣虗。即
實空性。而非地性矣。阿難汝云和合者。若此隣虗。
析成空巳。當知虗空。仍能出生色相。始可名為真
和合相。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者。汝且觀此一箇隣虗塵。是用幾個空虗和合而
有者。不應以隣虗還合成隣虗。必應以虗空合成
隣虗。方可名和合虗空而成色相。若不能和合空
而成色。則知非和合四大之性。而成四大之相明
矣。或曰空雖不能合成隣虗。隣虗乃能析入虗空。
豈非合色而成空乎。故奪破之曰。又鄰虗析入空
者。但名柝色成空。不名合色成空。必用幾個色相。
合成一個虗空。方可名和合色相。而成虗空。若不
能和合色而成空。則非和合四大之相。而成四大
之性明矣。故申明正義曰。若色合時。元是合色。安
能合色而成空。若空合時。元是合空。安能合空而
成色。若色猶可析入虗空。空云何合成色相。然汝
但知不能合空成色。不能合色成空。非合性而成
相。非合相而成性。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徧法界。夫性色者。性相不
二也。若達色相即真性。是即色即空。故為真空。而
非頑空矣。真空即真性。是即空即色。故為真色。而
非妄色矣。所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如水成氷。氷
還成水。故雖真性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
相。而真妄渾融。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不離一法。
即萬法而本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乃
周匝徧滿。無處不有。故曰周徧。亦不即一法。亦不
離一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是
以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有淨染。莫
不各循本業。以發現其依正二報。隨分受用。寧有
限量乎。世間無知。不達循業發現者。惑為因緣。及
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別計度。豈知不變隨緣
體空成事之至理乎。故曰。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陽燧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
則影倒。向日則火出。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論
衡曰。於五月丙午日。午時。銷鍊五方石圓如鏡。中
央窪是也。婆羅門。解見前。優樓頻螺。此云木瓜𤸇。
迦葉波。此云大龜氏。瞿曇此云日種。
冠註 此明火大即如來藏性也。言火性本無定
體。但寓物以成體。汝觀城中之人。欲炊㸑時。手執
陽燧。日前求火。而有火出。若謂火性由和合而有
者。即如現前一千二百五十比丘。和合一處。雖為
和合一眾。詰其根本。各有身名族姓。如舍利弗。乃
婆羅門之種姓。優樓頻螺。乃迦葉波之種姓。乃至
阿難。亦瞿曇之種姓。即此分開。各有身名族姓和
合。總名一眾。雖真和合。而各歸其根本。則和合之
名。猶然幻妄。若謂此火性因和合有者。彼手執鏡。
及艾對日求火。而有火生。若詰其根本。則此火性
為從鏡出乎。為從艾與日出乎。若謂火性必從日
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凡所來處。一切林木。應
皆受焚。而今林木如舊。是火非從日來明矣。若謂
火從鏡出者。自鏡而出。能然於艾。鏡何不鎔乎。且
屈柄左手。尚未曾熱。豈火性獨寒凉乎。寒則於氷
無異。云何融氷而成水耶。能融泮而鏡無熱相者。
足見非自鏡出也。若謂火生於艾者。則獨艾可生。
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耶。汝又諦觀火之
所出。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生本地。即此三物各
歸本所。而此火性從何所來耶。凡謂和合者。必眾
物雜和一處。方名和合。今日鏡相遠。本非和合。不
應火光無從自有。必從三物巳俻而後有。非不和
合。然汝但知非和合非不和合。猶不知如來藏中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云云)。夫性火者。性相不二也。
若了火相即真性。是即火即空。而非頑空矣。真空
即真性。是即空即火。故為真火。而非妄火矣。所謂
火即是空。空即是火。如水成氷。氷還成水。故雖真
性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相。而真妄渾融。
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乃即萬法而
本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乃周匝徧滿。
無乎不在。故曰周徧。雖曰周徧。亦不即萬法。亦不
離萬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是
以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有淨染。莫
不各循本業。以發起依正二報。隨分受用。寧有限
量乎。即此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
執鏡。滿世間火生。寧有方所。乃循業發現耳。世間
無知之者。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
別計度。豈知不變隨緣成事體空之至理乎。故曰。
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紆屈也。】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註 此明水大即如來藏性也。言水性決之則
流。壅之則息。曾無定恒。如室羅城中迦毗羅仙斫
迦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
用和幻藥。故於望前。白月夜月當正午。皎如晝時。
手執方珠。用承月中之水。此水為復從珠中出耶。
空中自有耶。為從月來耶。若謂此水從月來者。月
乃自天而來。令珠水出。凡所經林木。應皆吐流。若
眾木吐流。何待方珠。而後水出。若林木無流。則水
非從月降明矣。若謂水從珠出者。則此珠中。常應
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而後有水。可見水非珠
出。若謂此水從空生者。有空處即當有水。空性無
邊。水應無際。然則人及與天。皆同滔溺。何得世間。
復有水陸空行之辨。汝更審觀。月乃自天而升。珠
因手執。水盤乃求水者自設。各有所出。水從何所
流至於此。凡言和合者。必待眾物相襍一處。始成
和合。今月珠相遠。元非和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必待敷設陰燧等物。而後有水。又非不和合。然汝
但知非和合非不和合。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
空性空真水(云云)。夫性水者。性相不二也。若達水
相即真性。是即水即空。故為真空。非頑空矣。真空
即真性。是即空即水。故為真水。非幻相矣。所謂水
即是空。空即是水。如水成氷。氷還成水。故雖真性
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相。而真妄渾融。故
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乃即萬法而本
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乃周匝徧滿。無
乎不在。故曰周徧。雖曰周徧。亦不即萬法。亦不離
萬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是以
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有淨染。莫不
各循本業。以發起依正二報。隨分受用。寧有限量
乎。即此當知。世人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
珠。滿世間水出。寧有方所。乃循業發現耳。世間無
知之者。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別
計度。豈知不變隨緣成事體空之至理乎。故曰。但
有言說。都無實義。
○迦毗羅。此云青色。斫迦羅。此
云鴛鴦。亦云輪。鉢頭摩云赤蓮花。訶薩多未詳。陟
升也。方珠水精珠也。】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註 此明風大即如來藏性也。言風雖以動搖
為性。其實元無定體。亦不常動。亦不常靜。假一事
而觀之。則可知矣。汝常整衣入眾之時。僧伽黎角。
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傍人之面。汝觀此風。為
復出汝袈裟角乎。發於虗空乎。生彼人之面乎。若
謂此風復出汝之袈裟。是衣即風。汝非披衣。反
乃披風。且風體不住。其衣既巳為風。即應飛搖離
於汝體。或曰非衣即風。但衣中有風者。我今於說
法會中。垂衣之時。汝看我衣。何處是風。若不能見。
不應衣中更有藏風之地。而令人不見乎。必無是
處。若謂此風生於虗空者。既空能生風。不待整衣。
汝衣不動時。何故無風。拂彼人面。且空以常住為
性。風以起滅為性。若空為能生。風為所生。即當常
則同常。滅則同滅。現今空性常住。風不常生。於風
滅時。不見空滅。體性不恊。云何相生。非特此也。若
有生滅。則是有形之物。不名虗空。既名虗空。則以
無實為體。何得云風從空出。若能出風。則成實物。
可見空決不能生風也。若謂此風是彼被拂之人
本面自生者。則當從彼至此。拂汝阿難之面。然今
此風。自汝整衣。現拂於彼。既風生彼面。何為不順
拂汝面。而倒拂彼面耶。故知風決不生彼面也。汝
今審諦而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虗空寂然。不能
參合於流動之性。似各有定在。其風自何方皷動。
來至於此。汝謂和合者。必物體俱諧。始成和合。今
風性動而起滅無恒。空性寂而常住不滅。元非和
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現見整衣。空中有風。非不
和合。汝雖聞非和合非不和合。宛然不知如來藏
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云云)。夫性風者。性相不二
也。若悟風相即真性。是即風即空。故為真空。而非
頑空矣。真空即真性。是即空即風。故為真風。而非
幻相矣。所謂風即是空。空即是風。如水成氷。氷還
成水。故雖真性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相。
而真妄渾融。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
乃即萬法而本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
乃周匝徧滿。無乎不在。故曰周徧。亦不
即萬法。亦不離萬法。故曰法界。由其體性圓融故。
相用無限。是以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
業有淨染。莫不各循本業。以發起依正二報。隨分
受用。寧有限量乎。即此當知。如汝一人微動服衣。
有微風出。拂彼人面。若徧法界被拂。是滿國土風
生。寧有方所。乃循業發現耳。世間無知之者。惑為
因緣及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別計度。豈知不
變隨緣成事體空之至理乎。故曰。伹有言說。都無
實義。
○僧伽黎大衣也。袈裟此云壞色衣。】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舊說。西域貴賤。族分四性。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
族也。婆羅門。淨志。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
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是為四姓。頗羅墮。
利根也。旃陀羅。魁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義集
云。旃陀羅。云屠者。屠殺人畜者也。彼土淫殺同賤。
殺者猶目為惡人。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
不與良民同行。故亦翻嚴幟也。
冠註 此明空大即如來藏性也。夫既謂之空性。
則自無形貌可表。必對色相。方顯空性。今假一事
示之。餘則可知矣。即如室羅筏城。去河遙處。諸剎
利種。及四姓人等。新立居時。鑿井求水。出土一尺。
則於井中。見一尺空。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
丈虗空。是出土少則虗空淺。出土多則虗空深。汝
觀此空。果因土出耶。因鑿出耶。乃無因而自生耶。
若謂此空無因自生者。於未鑿土前。地中何故無
空。在未鑿時。縱自觀之。唯見大地逈未通達之相。
故知此空決非無因自生也。若謂此空既因鑿土
而後有。是空必因土出者。須土出時。應見其空先
從土出。而後入井。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狀。若徒見
土先出。而曾無空入井中者。何云空因土出耶。或
曰唯土自有出入。虗空本無出入者。是土未出時。
空元在井。則應空土不分。本是一體。元無異因。既
為一體。應當與土同出。今何但見出土。未見出空。
計空因土出者謬矣。若謂此空因鑿出。而不因土
出者。即應唯鑿成空。何必出土而後成空耶。若謂
此空不因鑿出者。即應唯出其土。不當見空。云何
隨鑿隨見其空耶。足見因鑿不因鑿者。皆妄計也。
汝更審其真實。於真實處。復加詳審觀察。鑿從人
手。隨方運轉。土從地中移出。各有所指。則此虗空
因何所出。凡言和合者。必物用相洽。方得合成。此
鑿有實用。空乃虗名故。但能鑿地。不能鑿空。而不
相為用。本非和合。不應虗空無從自出。必待鑿土。
而後見空。非不和合。下藉空大。以融會諸大曰。汝
若知此虗空非和合非不和合。性圓周徧。融通無
礙。在諸大中。各各充滿。本來常住。絕諸動搖。即當
以此會彼。自能了知現前地水火風。會通虗空。均
名五大。其名既均。其體不二。皆得性真圓融。周徧
無礙。悉是如來藏性。本無生滅。絕諸動搖。我□為
汝。以此空大。會同四大。汝心昏暗。動輙迷惑。不悟
四大之性元是如來藏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應當
審觀。空大果有出入乎。果無出入乎。若悟虗空。周
徧不動。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圓融常住。
非和合非不和合矣。然汝但聞此五大非和不合。
全不知為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云云)。若
例上文。當云性空真覺性覺真空。變其文而倒其
意者。盖前將四大會歸真空妙理巳。斯復以性覺
觀照真空。足見認四大為實有。但以妄見見空。妄
分能所。故為頑空。了四大即真性。唯以性覺觀空。
是即智即理。故為真空。真空即真性。是即理即智。
故為真覺。可見於性覺中。一念晦昧。而轉為業識。
執真空為頑空。於妄想中。一念純真。而轉為性覺。
了頑空為真空。所謂迷不知性。悟不知空。故雖真
性不變。而能隨緣現相。雖隨緣現相。而真妄渾融。
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即萬法而本
具。故曰本然。雖曰本然。亦非局礙。乃周匝徧滿。無
乎不在。故曰周徧。雖曰周徧。亦不即萬法。亦不離
萬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是以
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有淨染。莫不
各循本業以發現依正二報。隨分受用。寧有限量
乎。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復如是。圓滿
十方。寧有方所。乃循業發現耳。世間無知之者。惑
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眾生意識分別計度。豈知
不變隨緣成事體空之至理乎。故曰。但有言說。都
無實義。】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註 此明見大總攝六根皆如來藏性也。言此
見覺若離前境。宛若無知。必因色空現前。方顯有
知。然所知之前境。離能知之見覺。亦無分析。如汝
今者在祗陀林。見朝明夕昏。乃晝之明暗。見白月
黑月。乃夜之明暗。并空色相。悉因見覺而分析也。
即審究之曰。見覺復與明暗。并太虗空。為同一體
乎。為非一體乎。或同或異乎。非同非異乎。遂徵辯
之曰。若謂此見復與明暗二相及與虗空元一體
者。則明暗二體。更互相亡。暗時無明。明時非暗。見
既與暗一體。則明來時。暗相必亡。見安得而不亡
哉。見既與明一體。則暗來時。明相必滅。見又安得
而不滅哉。若見同暗滅。何得復見於明。若見同明
亡。何得復見於暗。若明暗乖殊而見覺。曾無生滅。
何得成其一體。可見非一體也。若謂見精與明暗
等非一體者。不無分辨。汝離明暗及與虗空。分析
見。元作何形相。現今離於明暗及離虗空。則是見
精。元同龜毛兔角。徒名無體。若謂見精與明暗虗
空三事俱異者。則離於三事。從何物而立見精耶。
可見非不一體也。若此見精亦同明亦同暗者。然
明暗相背。同明則與暗背。同暗則與明背。云何或
同可見。元非或同。若此見精亦異明暗。亦異虗空
者。然此見精離於三事。元無自體。云何或異可見。
元非或異。若謂見精非同三事者。現今分空分見。
本無邊畔。云何非同。可見計非同者妄矣。若謂見
精非異三事者。現今見明見暗。性非遷改。則是塵
相有殊。見體唯一。云何非異。可見計非異者妄矣。
辨至於此。言思殆息。更令阿難細審。巳更加微細。
雖微細巳。更加詳密。審至於實諦。再加觀察。要知
明從太陽來。暗隨黑月來。通屬虗空。壅歸大地。是
明暗空塞各有來所。見此四種之見精。畢竟因何
所出耶。凡物能和合者。必得眾性。如一始成和合。
現今見覺有知。空乃頑虗。本非和合。然不應見精
無從自出。必待明暗色空而顯則非不和合。下以
見精。融會六根曰。汝若了此見精。如是則見聞知
覺名六根者。悉皆性圓周徧。融通無礙。於諸大中。
隨處充滿。本來常住。絕諸動搖。更當以此會彼。自
能了知無邊不動空相。并其地水火風動搖之相。
會通見大。均名六大。其名既均。其體不二。皆得性
真。圓滿融通。周徧無礙。悉是如來藏性。本無生滅。
絕諸動搖。我今為汝。以此見大。會同五大。汝性沉
淪滯溺。無高超之智。不能悟汝見聞覺知。六根本
是如來藏性。當觀此見聞覺知(云云)若謂六根定
屬生滅。離此六根。復以何物。證常住真性耶。若謂
六根定同體者。何得現有見色聞聲等六處之差
別乎。若謂六根定異體者。於一身中。豈有六性乎。
若謂六根定非生滅。現今緣塵則有。知離塵則無知。
寧非生滅乎。若謂六根非同非異。現是一性。云何
非同。現是六根。云何非異。若能如是審諦。而觀自
得。離句絕非。言思路斷。而和合非和合。瓦解氷消
矣。然汝雖得釋此妄執。亦不知此六根之性。即是
如來藏中之真性。元為性見。盖見即真性之見。明
即本覺之明。精乃性覺之真精。見乃妙明之真見。
故雖體性不變。而能隨緣映物。雖能隨緣映物。而
真妄渾融。故曰清淨。雖曰清淨。亦非離於一法。乃
即萬法而本具。故曰本然。雖謂本然。亦非局礙。乃
周匝圓滿。無處不然。故曰周徧。雖曰周徧。亦不即
萬法。亦不離萬法。故曰法界。由其性體圓通故。相
用無限。是以九法界眾生。心有優劣。量有大小。業
有淨染。莫不各循本業。以發現依正二報。隨分受
用。寧有限量乎。如一見根中之見性。既能周徧法
界。則耳根中之聽性。鼻根中之齅性。舌根中甞觸
之性。身根中覺觸之性。意根中覺知之性。皆為妙
性。而德用瑩然。虗靈不昧。俱與見性。周徧法界。圓
滿十虗。寧有方所。盖循業發現而巳。世間無知下
準上。
○此自妄見推至於見精。自見精推至於見
性。若指最初見覺為見性。則與離塵無知意相左
矣。】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至)伹有言說都無實義。」
【十法界依正二報。皆自性中之光影。只因一念晦
昧。以妄承妄。遂有業果輪迴。千差萬別。是故世尊
不得巳而說心。說性。說真。說妄。說陰處界入說地
水火風。然名言多種。不出真如。不變隨緣。無明成
事體空。及第八識見相二分而巳。是以今經。前明
三科攝萬相總歸一性。次明七大以一性融通萬
相。令知性相不二。真俗渾融。更於七大中。先將四
大會歸於空大。使人既知虗空非出非入。非不出
入。本無動搖。周徧法界。即知四大。會未離空。必因
空而悟四大本無生滅亦無去來。周徧法界。則是
即幻相而即真色。即頑空而即真空。真空即色。真
色即空。故能即色空而即真覺。如是則萬相塵境
既真。雖有六根。絕諸對待。而於一切法上。不生取
捨則是即六根而即真性。故謂之性見。夫性見乃
本覺之妙明。所以隨緣映物。不被物礙。故曰覺精
明見。根既如是。識則亦然。遂合六識即如來藏性。
乃為性識。亦能了了一切。隨處超然。故曰明知既
謂明知。曾未離乎真覺本明之體。寧不謂之真識
乎。是故徧七大於萬法。而萬法本然攝萬法。於六
根而六根清淨。可見三世諸佛。於無明中證大菩
提。轉大法輪。一切眾生。向真如裡。作諸妄業。受諸
果報。然有聖凡之。隔越者不過迷悟而巳迷之。則
無量劫淪諸生死。悟之。則剎那間便證真常。故曰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而巳矣。巳上自五
陰至此。始結完前色心諸緣。乃至妙明真心中。所
現物一段義。
冠註 此明識大總攝六識即如來藏性也。言識
以了別為性。然性本無源。但因六種根塵妄出耳。
今以眼識騐之。餘皆可知。汝今徧觀此會聖眾。用
目循歷周圓。而視其能觀之目根也。所觀之眾境
也。雖根境對初念未生時。但如鏡中現像。無別分
析。一剎那間。生汝眼識。而縱有自性分別。但對性
境不帶名言。猶無籌度。更兼同時意識。則次第標
名指相。謂此是文殊。乃至此是舍利弗。汝當審明。
此識能了知者。為生於見根耶。為生於聖相耶。為
生於虗空耶。為無所因突然而出耶。我今為汝辨
之。若謂識之了別性。生於能見之根中。必無明暗
色空。四種塵相則元無見根。能生之根尚無自性。
從何物以發識乎。單根不能生識明矣。若謂識之
了別性生。於所見之相中。必不從能見之根生。然
既無見根。則不見有明相。亦不見有暗相。既無明
暗即空色亦無。是無見根。則塵相亦無矣。彼能生
之塵相先無。自體所生之識。從何物以發識哉。獨
境不能生識明矣。若謂識性生於空者。則非從見
生。非從相生。然非見則無能辨之根。自不能知明
暗色空。是離根無境矣。非相則既滅所緣之境。而
見聞覺知無所安立。是離境無根矣。處此非見非
相之間。空相無表。則同龜毛兔角。或曰空與明暗
色等。元係是有。何得同無。故奪破之曰。雖有空在。
非同有形之物。元同於無能生之空。既同於無。縱
發汝識。欲何分同耶。空不生識明矣。若謂識性曾
無所因突然而出者。何不日中別識明月乎。既日
中無月。必不能發起。了月之識。則識非無因而生
明矣。汝更微細詳審。要知見精託汝浮根而起塵
相推逐前境。而顯如色等。可以狀而名者。乃成有
體。虗空不可以相而論者。乃成無體。有無雖殊。各
有源委。如是識緣。因何所出耶。凡物能和合者。必
性皆循。始成和合。識有分別。性本動搖。見無分別。
性本澄靜。元非和合。一根一識既爾。其餘根識亦
然。不應識緣。無從自出。必假根境而後顯。非不和
合下。以識性融會六種根識曰。若能悟此識性非
和合非不和合。不從根塵識緣而出。亦當知彼諸
了別識及與見聞覺知。六根各各圓滿。湛然常住。
其性皆非從緣所生。以此見識二大。兼彼空大及
與地水火風。均名七大其名既均。其體不二悉歸
真性。圓滿融通。皆是如來藏性。本無生滅。我今為
汝。以此識大。會同六大。汝心麤浮。無有深慧。不能
悟見聞之六根。不能發明了知之六識。本如來藏
性。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云云)若言是同
六用差別。云何得同。若言是異。出自一性。云何得
異。若言是空。既能了別。何得為空。若言是有本無
形色。何得為有。若言非同。本係一體。何得非同。若
言非異。六處皆殊。何得非異。若言非空。離於根塵。
元無自性。何得非空。若言非有。現能分析塵相。何
得非有。至此則妄想情盡。名言性空。而和合非和
合。如湯消氷矣。然汝雖聞此。元舊不知此六識性
即如來藏中之真性元為性識。若識即真性之識。
知亦妙明之知。明乃本覺之明。識亦真心之識。故
雖體性不變。而能隨緣辨物。雖隨緣辨物。而真妄
渾融。故為妙覺湛然。雖為妙覺湛然。亦非離□自
局。乃周匝徧滿。無處不有。故為周徧。雖曰周徧。而
於萬法非即非離。故曰法界。然則心越眾生之心。
量超眾生之量。即十方虗空亦能含吐。寧有方所。
其性體圓融。故相用無限。徧諸法界。不過循業發
現而巳豈有限量乎。世間下結意準上。
○託睛指
浮塵根。】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至)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冠註 此經家敘當機蒙示開悟之文也。意謂阿
難於首卷終。雖云身心泰然。徒知 身中有真妄
等二性耳。既而佛為開示色心諸緣。及晦昧為空。
後乃破妄見。指出見精。仍託見精。以指真性。談至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更除見精。直顯真性。然尚未
示真性之全體大用。阿難亦未知其端倪。故復破
陰界入處。歸一真性。更以一真性。圓融七大。斯如
來破妄歸真之開示。可謂極廣大而盡精微矣。阿
難承示開悟。翻幻身為法身。轉妄心為真心。而蕩
然無復罣礙。及諸大眾不假他力。各各自知。妙覺
湛然。徧周法界。含吐十虗。盖一向晦昧。廣大真心。
反見空無邊表。今則知心徧十方故。見十方空。如
觀掌中之一葉耳。一向不知山河大地諸所緣法。
皆是妙明真心所現之物。今則了知一切世間諸
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所現。一向徒將此心
惑。為色身之內。今則始知心精不雜。周徧圓滿。含
褁十方。反觀父母所生之生滅幻身。在真心中。猶
彼十方空中。吹一微塵。似有似無。若存若亡。一向
迷真逐妄如棄。清澄大海。認一浮漚體。自為全潮。
今則既悟法身真心。反觀幻身妄心。處真心中。如
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前蒙世尊指示。寶明
妙性。元所圓滿。常住心地。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
元心地。今則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阿難
一向多聞。未全道力。而今始得妙悟法身。獲妙真
心故禮佛合掌曰。得未曾有。復於如來前說偈讚
佛。】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至)爍迦羅心無動轉。」
【顛倒想。不出認物為巳。迷巳為物。即分別我法二
執。即前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以為心相。計四大五
陰以為身相及分內分外。執因緣自然。和合。非和
合等。皆是億刧之妄想習氣。今實併銷之矣。舊說
婆沙論。明三阿僧祗刧。修六度行。百刧種相好因。
然後獲五分法身。又如唯識云。地前歷一僧祗。初
地至七地滿二僧祗。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祗。然後
獲究竟法身。今云不歷者。彼約漸修。此約頓悟。修
悟。之有不同。根性之有利鈍。教體之有權實。且云
更除微細惑。方登無上覺。而坐道場等。則但能悟
得。未經修斷。明然可知。復何疑焉。如是二字。阿難
自指之言。五濁。謂刧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
也。泥洹此云滅度。即涅槃也。舜若多。此云空。爍迦
羅。此云堅固。動轉。即退轉也。
冠註 此阿難讚佛讚法偈也。舊說妙湛讚真諦
般若德也。總持讚俗諦解脫德也。不動讚中諦法
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總
持。非三非一。即三即一。故曰不動。尊者十號之一。
由證此三。號聖中尊。此讚佛具三德而證三諦也。
首楞嚴王讚世尊所示之法。即前云名大佛頂首
楞嚴王是也。亦具三德三諦。自七徵八辨。以至陰
界入處。會歸一真法性。令人悟得見與見緣。并所
想相。如空華泡影。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即法中之
妙湛德也。自地大以至識大。復以一性融通萬相。
令人悟得性相不二。猶若水氷。即法中之總持德
也。更悟七大。性圓周徧。本不動搖。根塵識法。俱徧
法界。含吐十虗。即法中之不動德也。佛身三德。乃
所證之理。世尊即能證之人。法中三德。乃所說之
法。世尊即能說之人。盖此佛法如優曇花。世出世
間。真為希有。使我一覩聞。則千萬億劫之顛倒妄
想。如湯消氷。故能捨攀緣心。獲常住心。依陰界入
處。悟如來藏。即地水火風得菩提心。而不勞經歷
三阿僧刧。頓獲平等法身之理。然雖洞見法身。尚
未宛竟。欲得實證。必須真修。故發洪願曰。自今巳
往。願求極果。必如諸佛之尊。願度有情。必盡恒沙
之眾。將此智悲雙運之深心。承奉塵塵剎剎諸佛。
度脫塵塵剎剎眾生。是則名為報佛微沙開示之
大恩。雖有大願。非佛證明。恐違本願。故請佛證明。
且更發猛厲之誓曰。欲度恒沙眾生。先入五濁惡
世。而眾生度盡。方入涅槃。不唯請佛證明。亦乃祈
佛加被。乞施大雄。破其堅固無明。施大力。拔其深
根惑業。施大慈。與其究竟之樂。施大悲。除其二死
之苦。此乃總求審除塵沙之細惑。令我五住究盡。
二死永亡。早登無上覺。徧坐菩提場。更總發一大
誓曰。即空性無體。容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退轉。
所謂虗空有盡。我願無窮也。】
楞嚴講錄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