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講錄

楞嚴經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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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佛世尊。有大威德。故能折伏人之倒心迷執。能

開發人之正智悟機。即上來所敷演者。皆如來自

證第一了義。三諦圓融之至境。非心思言說可及。

今為眾生。向五陰四大等處。分明指出如來藏性。

俾諸眾生。性天朗耀。心地開通。非吾世尊。誰能善

於斯乎。夫此第一義諦。豈獨非佛不能敷演。抑且

非佛不能徹悟。世尊每常於說法人中。推我第一。

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

蚋。意以聾者聆蚊蚋。切近尚不聞。況百步外。於百

步外。即大聲亦未必聞。況蚊蚋聲。尚且本所不見

其形。安能聞其聲乎。是故佛雖宣明斯義。令我掃

除舊時之惑。今猶未詳斯義。所以不能究竟入於

無疑惑之地。且如阿難輩。雖則開悟。而意地中。無

始有漏習氣。尚未除滅。猶望世尊微細審除。豈無

疑乎。即我等輩。在法會中。位登無學。功超有漏。於

欲有諸漏。皆巳盡矣。今聞此法音。尚紆疑悔。況未

盡習漏者乎。下牒定佛語。而呈疑曰。世尊。若說世

間一切根塵陰處界入。乃至七大。皆如來藏清淨

本然。夫既謂清淨。當如太虗。本無形色。無聲響。無

所染著。最初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身根業果。乃至

染污等諸有為相耶。既謂本然。則是本自天然。不

待修而增。不修而減。迷亦不失。悟亦不得。不變不

易。云何根身器界。善惡業果。皆屬循業發現。而有

次第遷流之不停。始終相續之不斷耶。且如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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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然地

性堅凝。水性溶流。云何相容耶。水火二性。俱徧法

界。更相陵奪。云何皆同虗空。周徧一切。而不相陵

滅乎。地性障礙。空性虗通。云何二性。俱徧法界乎。

故我不知是義之所趣向。惟願如來。宣掦密旨。流

布大慈。使我迷雲頓開。慧日獨朗。悟其諸法生續

之由。各性融通之故。庶可究竟至于無疑惑地也。】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至)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冠註 此大慈許說也。意謂。前雖自五陰。以至七

大。俱歸如來藏性。總為破妄歸真。為勝義中之勝

義。今復普為汝等。及諸會中諸漏巳盡位登無學

者。宣明從真起妄。令知萬法起於一性。諸大歸乎

一心。以至即妄即真。非即非離。一多無礙。小大互

容。又乃勝義中真勝義性。夫勝義有三。一義勝義。

謂真如。蓋真如有隨緣不變義。能勝一切義故。二

得勝義。謂涅槃。是聖人所得之極果。極為殊勝故。

三行勝義。謂聖道。是聖人所行之道諦法。此法最

為殊勝。世出世法不能及故。具此三者。正合楞嚴

大定也。定性者。謂彼尚未回心趣向大乘也。未得

二空者。謂但得人空。未能兼得法空也。回向上乘

者。謂巳回心趣向大乘也。意謂。此三等人。根雖不

齊。得聞此法。皆獲最上一乘。總歸大寂滅地。梵語

阿練若。亦名阿蘭若。此云離喧諍。亦云閑靜處。凡

阿羅漢。咸得此名。然無喧諍而寂滅非真。為其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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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空寂。未證諸法本自寂滅。故所行者。皆岐路小

徑耳。唯得楞嚴大定。則根無大小。心無喧寂。境無

動靜。等入佛乘。咸歸究竟。觸境融通。得心自在。方

稱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所謂唯此一事寔。餘二則

非真也。故令滿慈等。審諦而聽。今當為說。而滿慈

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佛言富樓那(至)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有僧問長沙景岑禪師曰。如何轉得山河國土歸

自巳去。師曰。如何轉得自巳成山河國土去。曰不

會。師曰。湖南城下好養民。米賤柴多足四隣。僧無

語。師示偈曰。誰向山河轉。山河轉向誰。圓通無兩

畔。法性本無歸。長水子璿講師。自落髮。誦楞嚴不

輟。從洪敏法師。講至動靜二相。了然不生。有省。謂

敏曰。敲空擊木。尚落筌蹄。舉目揚眉。巳成擬議。去

此二途。方契斯旨。敏拊而證之。然欲探禪源。罔知

攸往。聞瑯邪道重當世。即趣其席。值上堂次。出問。

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瑯邪憑陵答曰。清

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師領悟。後住長水。一

日顧眾曰。道非言象得。禪非擬議知。會意通宗。曾

無別致。於此皆可同參。

冠註 此明循業發現之源委也。如汝所言下。是

牒定滿慈疑詞。遂詰之曰。汝尋常。豈不聞如來宣

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乎。滿慈答言。我常聞佛宣

說斯義。蓋性覺者。生生不息之真體。而性體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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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自精明。本覺者。本來具足。不假修為。而本體之

明。常自靜妙。然滿慈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

大地諸有為相等。世尊以此二語詰之者。蓋謂清

淨本然。即性覺本覺。謂之體也。山河等相。即妙明

明妙。謂之用也。然上句當重從體起用。下句當重

攝用歸體。故有性本之辨別。明妙之倒易。性覺若

差別智。故照了山河大地等相。而妙用精明。本覺

若不動智。故徹映山河等相。而明體靜妙。然非真

體不發妙用。非妙用不顯真體。第能體用不分。能

所雙泯。則性相不二之旨。得矣。故復並立兩關。以

徵究滿慈曰。汝稱性覺妙明。本覺明妙者。作何理

會。為性覺體。本來自明。即昭靈不昧者。而直名之

為性覺乎。為本覺體。元自闇然。有不明處。特加功

以明之。故稱為明覺乎。一則墮在明邊。一則墮在

不明邊。滿慈雖證無學。說法第一。豈𡧓以不明者。

而名為覺體。故曰若此不明之體。亦名為覺。既無

能明。則無所明。畢竟性體能明。方名為覺也。殊不

知。有所有能。則於性覺妙明。相去遠矣。佛故牒其

言曰。若汝執言必有所明。方稱明覺。若無所明。則

無明覺。是覺以有所無所。為起滅也。豈知真覺卓

然。本無能所乎。遂告之曰。若謂明妙有所。巳非真

體。而不得謂本覺矣。若謂性覺無所。巳非照用。而

不得謂妙明矣。既無照明之妙用。又非覺湛真明

之性體矣。蓋性覺無明。而無乎不明。方為妙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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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性覺必定妙明。則妄生計著。執無明無所。總

墮於無。執有所必明。總墮於有。如先德云。只這箇

是頭上安頭。若道不是。斬頭覔活。故於性覺妙明。

本覺明妙中。稍有一念執著。便轉為無明業識矣。

是以。世尊直示之曰。性覺本體。元無所明。因汝認

能明之妄見。則立所明之妄境。既立妄所。復生妄

能。是見相二分。互相生起。自有能明之見聞覺知。

所明之山河等相。豈非無同異中。而熾然成異乎。

更不覺是妄念生起。反疑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

河等相。諸大之性。各不相容。云何俱徧法界。意必

使性同。而後方許俱徧。故憎其異。則建同以遣異。

豈非欲異彼所異。而因異立同乎。既使同異發明

矣。復厭其同異。意必待此山河等相。罄盡無餘。化

成虗空。始還清淨本然。豈非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乎。意謂。必如是。方可究竟到無疑惑處。豈知愈究

愈遠。而倍增疑惑哉。遂牒指上文云。只因汝認能

認所。因異立同。因同異。而復立無同無異。如是擾

亂。轉相對待。妄生勞相。則是勞真心而生妄見。勞

妄見而發妄塵。然總不出乎自心取自心。而反渾

濁於清淨本然之性覺妙明本覺明妙矣。故總結

斥曰。由是認明墮所之一念故。引起業識。轉成見

相二分。更生十使煩惱。既為塵勞煩惱。若起心動

念。自有三世遷流。四方判隔。若昏沉無記。自成頑

虗死水。所謂善惡無記生成法則。既意識中。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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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影。則於外境亦然。故見虗空無差別。遂計為同

相。見世界有三世四方。遂計為異相。蓋為一念妄

動。因明立所。便將無同無異之清淨本然。翻成世

界虗空之真有為法矣。勞。指見分。塵。指相分。】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至)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別經言世界安立。土輪下。依金輪。金輪下。依水輪。

水輪依風輪。風輪依空輪。空輪無所依。與此經略

不相協。蓋彼約安立。自下升上。以成其次。此約目

前四大生起之由。故風輪。即指空中之風。能鼓持

世界。故金輪雖屬地大。亦指現在世間。運轉之金

寶。故曰保持國土。及火大。但言變化性。水大。但言

含十方界。不待辨而自明矣。此唯以妄想成四大

為正旨。若以金攝土。以風攝木。則五行生尅亦備。

但不必插入耳。雖言風金相摩。而生大。上句堅覺

搖明。自是無明。雖言金火相烝而生水。寶明之明。

元指無明。本文中。鈎鎻連環義。又不可不識也。古

鈔云。由妄見動。故外感風輪。由執心堅。故外感金

輪。由研求燥。故外感火輪。由愛心深。故外感水輪

也。

冠註 上明真性轉為妄覺。此明妄覺復成四大

也。意謂。如來藏。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本不動搖。亦

無定相。但循眾生業力發現。故有動搖等相。而成

真有為法。眾生業力。自無明始。由本覺體上。忽起

妄明。則晦昧真空而為頑空。復計無明為明。計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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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為昧。明昧對待。轉相搖動。而成無明風。故感風

輪。起諸空中。執持世界。其風大種。由無明起也。既

覺明因空昧。而生搖動無明。有動必有靜。則妄念

固執。立成堅礙。而世有金寶者。亦因妄覺中。堅礙

無明。故感金輪保持國土。其地大種。亦由無明起

也。堅覺無明。既成金寶。搖動無明。既有風出。則一

堅一動。相摩相蕩故感世有火光。烝金出水。結水

成地。更能於萬物。鎔散成熟。而為變化性。其火大

種。亦由無明起也。既有明覺立堅之金寶。而能現

含潤之相。有金風相摩之火光。而發烝鬱之氣。則

金火相合。故感世有水輪。為涵潤性。而含十方界。

其水大種。亦由無明起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至)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易云。天一生水。水生東方震巽之木。木生南方離

火。火生西南坤土。土生西方兌金。而西北乾金。復

生北方坎水。如環無端。蓋五行以相尅為夫婦。以

相生為父子。子由婦生。必夫劣於婦。然後陰陽和

而生子。故震為木。兌為金。木之望金。為我尅之妻。

金之望木。為尅我之夫。東西相對而為夫婦。是震

為夫。兌為婦。金木生火。是夫劣於婦。而生子。離為

火。坎為水。水之望火。為我尅之妻。火之望水。為尅

我之夫。南北相對。而為夫婦。是坎為夫。離為婦。水

火生土。亦是夫劣於婦而生子。坤為地。艮為山。均

屬土。萬物之所成始。而成終也。故春夏萬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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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於地上。而可見。秋冬萬物收藏。恒於地下。而不

可見。此河圖所以成變化。行鬼神。以彼流行之用。

與此生起之源。雖錯綜其文。而意則符合。故併錄

之。

冠註 此明由四大而結成器界也。意謂。無明既

成四大。則四大之性。各相違而互相濟。如火性本

炎上。水性本潤下。一騰一降。交發相濟。互為立堅。

結成器界。而且濕為巨海。故世有四大海等之水

鄉。乾為洲潬。故世有四大部洲之陸地。以是水火

結成故。彼大海中。本涵濕之淵。似不應有火。而火

光常起者。由火之氣脉存焉。洲潬中。本堅燥之處。

似不應有水。而江河常注者。由水之氣脉存焉。夫

水能尅火。若水勢勝必滅火。豈能相生哉。今則降

勝為劣。故水從火。而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

𦦨者。是火之氣脉未亡。融則成水者。是水之氣脉

未亡。抑且土能尅水。若土勢勝。必涸水。豈能生物。

今則降勝為劣。故土從水。而抽為草木。是故林藪

遇燒成土者。是土之種性猶存。因絞成水者。是水

之種性猶存。善最初由一念妄動。為搖動無明。而

成風大。堅礙無明。而成地大。既而堅礙與搖動相

摩。而成火大。既而實明與火光相烝。而成水大。故

有四大交妄發生。仍因水火既濟。而為洲海之種。

更降水勢。以從火勢。而為山石之種。復降土勢。以

從水勢。而為草木之種。則遞相為種。而結成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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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因緣故。世界有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

斷也。】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至)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瑜伽論云。言中有身者。謂此五趣有情身。在生有

死有間。名中有。亦以異熟五蘊為體。是業招故。其

胎卵中有身。便如當生本有身形。狀如人中有似

人。餘趣中有亦爾。身如五六歲孩子大。其形量雖

小。然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諸業。於父母邊起

顛倒想。或唯見男。或唯見女。如是漸近彼之處所。

漸漸不見父母餘處。唯見男女根門。若男中有。緣

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生於欲心。

由起二種愛心巳。與愛境合。所洩不淨。流入胎藏。

認為巳身。便生歡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沒。受生有

身。故曰同業相纏。若濕化二生中有。由先業力。不

簡近遠。染著稱情。當染香處。便即受生。俱舍。明胎

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羅藍。此云凝滑。二七。名頞

部曇。云皰。狀如瘡皰。三七。名閉尸。云輭肉。四七。名

徤南。云堅肉。五七。名鉢羅奢佉。云形位。今略舉前

二。等取餘三也。

冠註 此明眾生相續之由也。承前云妄為明覺

者。非有他故。即是真覺體上。妄起能明。為過咎耳。

有能明即立所明。所妄既立。則性覺妙明。本覺明

妙之真理。不能超越於能所之外。所謂本是一精

明。分成六和合。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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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妄知根。與六妄塵。交相成就。此約過去巳迷。而

承迷入迷。由是現在依舊。明理不越。分開見聞覺

知六妄知根。攬著色香味等六種妄塵。起自他愛

憎之惑。作情想合離之業。其同業者。多因情重。當

來必待父母與巳三者。同業相纏而生。屬胎卵類。

其合離者。多因想重。當來不假父母。伹由巳業。或

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異而托化。如天獄等

也。此約本陰身。起惑作業。故感未來時。有中陰身。

投胎納想之狀。其狀惟何。謂前陰報謝。則根塵等

現行亦滅。唯有種子。總歸業識。而現中陰身。其胎

卵二中陰身。欲投胎時。見無緣處。盡如黑夜。唯於

父母有緣處。見有一點微明。然未覩明時。獨有業

識。冥然無知。一見明時。乃發起意識。即生貪愛。直

趣明處。或見父為男色。或見母為女色。了然發現。

則顛倒想心。遂得成就。若男子投胎。憎父愛母。女

子托胎。憎母愛父。既成愛境。則流注巳愛於父母

赤白二滴中。以為種性。則父母赤白二滴中。即納

巳想愛。以為胎肧。既三緣交遘發生巳。仍吸引過

去同業。入於胎中。故有同業因緣。而生羯羅藍。遏

蒱曇等。然胎卵濕化。各有定業。故隨其所感。而應

之以四生之報。舊說。亂思不定曰想。結愛迷戀曰

情。親附不移曰合。捨此趣彼曰離。以此四心感召。

而四生各類應之。然不止此也。自今而後。改頭換

面。生死無窮。或情變為想。想變為情。合化為離。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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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為合。無定因也。或卵變為胎。胎變為卵。濕變為

化。化轉為濕。無定趣也。或飛變為沉。沉變為飛。無

定報也。以是因緣。則有眾生輪迴。終而復始。相續

不斷也。】

「富樓那想愛同結(至)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冠註 此明業果相續之由也。意謂。世界屬依報。

元依無情。故不結業。眾生屬正報。本係有情。即有

業也。業。莫大乎殺盜婬三者。而根自婬始。以流愛

為種。納想為胎。便是作業根源。想愛不結。則猶可

離。既彼此同結。如膠似添。則生生世世。自不能離。

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此等皆以欲貪為本。凡有身

命。必求滋養故。彼貪此之蒭豢。此愛彼之血肉。貪

愛同滋。津津味著。而殺於是乎生焉。貪味不止。則

於四生中。隨力強弱。遞相吞食。而盜於是乎生焉。

此等皆以殺貪為本。遂至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

死為羊。乃至十類眾生。死生不斷。互來相噉。且凡

有此惡者。世世俱生。一處相值。以償其債。窮未來

際。無有休歇者。皆以盜貪為本。由殺盜二貪故。有

汝負我命。汝還我債。我負汝命。我還汝債。以是命

債因緣故。常在生死中。酧還不巳。由欲貪故。今有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我愛汝心。汝憐我色。以是愛

憐因緣故。常在生死中。纏縛不絕也。夫此三者。實

由貪愛。貪愛不遂。別強吞為殺。陰取為盜。皆所以

成其貪愛也。故有一業。則三業齊具。凡貪愛遂。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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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愛心憐色。貪愛不遂。必至於負命還債。是故

殺盜婬。即根本業因。而生死纏縛。即循環業果。而

相續不斷也。】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至)因此虗妄終而復始。」

【冠註 此躡上三種相續。以結答滿慈忽生終始

之問也。意謂。此三種相續。俱由背真合妄。顛狂迷

倒而生。何則。即此三種。皆是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了了常知。本體真性。因汝最初突起能了之見。兼

發所了之相。則業識成。而見相分。從此妄見。頓生

山河等相。遂有次第遷流。相續不巳。汝問云何忽

生山河等相。當知唯因此顛倒相續之虗妄故。次

第遷流。終而復始也。可見妄法元無。唯一本覺明

妙而巳。】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至)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冠註 此執在纏覺體。以難出纏覺體也。言。若據

世尊所說。則此眾生。未生山河等相時。其性覺妙

明。本覺明妙。元無染無礙。與諸如來心。比並言之。

佛心不增。眾心不減。彼眾生。止因妙覺明體。轉為

妄明。而以覺明空昧。故無狀忽生山河等相。如來。

今得妙空明覺。與眾相反。其山河大地。諸有為法。

及有漏妄習。何時又當復生耶。山河大地。是世界。

有為含眾生。習漏含業果也。】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至)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盖前二喻。顯清淨覺體本來圓滿。不假修證。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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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亦不廢修證。若單舉前二喻。恐諸行人。墮撥無

之過。成斷滅見。單舉後二喻。恐諸行人。妄認覺體

本非清淨。元具生滅。成襍染見。是故四喻併舉。使

知妄本無生。然非證真不能滅妄。真本不變。然非

除妄亦不能證真。故知一切眾生。未甞有生死。而

輪迴不息。諸佛如來。曾未有涅槃。而常住不動。是

則生即無生。無生即生。則始終相續之相。何所從

而來也。

冠註 此下設四喻。以明覺體也一喻迷惑無因。

二喻妄法無體。三喻真成不復妄。四喻妄斷不復

生。總顯真妄本無終始也。故先舉喻。以審迷因曰。

譬如迷人。於一聚落。忽生迷惑。以南為北。汝謂此

人之迷。而復因本來之迷而有耶。因本來之悟而

有耶。滿慈答曰。此迷。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

未迷之先。元無生迷之根。云何因迷而有耶。悟迷

相反。本非生迷之根。云何因悟而有耶。若知悟不

生迷。則知妄依真起。而真未嘗妄。故復舉前喻。反

詰滿慈曰。汝既知迷本無根。假使村居之迷人正

在迷南為北時。忽有悟人。指示令悟。此人縱久迷

之。今既得悟。於此聚落。更生迷否。滿慈答曰。既悟。

斷不復迷也。下法合云。十方如來亦然。既悟不復

更迷。但於未證極果時。雖有無明。畢竟體空。亦如

此迷。本無根蒂。是故覺明真體。本來清淨。昔在迷

時。本無迷性可得。如迷方者。縱在迷時。而方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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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豈獨迷不可得。覺亦不可得。但以迷時。望覺時。

似乎有迷有覺。如惑南為北時。望知南非北時。似

乎有移有定。若一覺迷。迷即頓滅。滅則覺亦不可

得。豈復生於迷乎。復舉喻。以辨斥滿慈曰。亦如有

人眼中有翳。見空中有華。翳病除則華相滅。忽有

愚人。於滅華之空處。待華更生。汝觀是人。愚耶慧

耶。滿慈被詰。據實而答言。空元無華。豈有生滅乎。

見華滅於空中。巳是顛倒妄見。且期華更生。斯是

愚痴狂亂極矣。云何更名其愚與慧乎。佛就其言

而斥之曰。此待華之人。誠如所言。痴狂極矣。然汝

既知此。云何問我如來妙覺明空。何時又當更生

山河大地耶。自今應知。佛即除翳之人。汝即待華

之人。既知空元無華。妄見生滅。即知諸法本自寂

滅。覺體元無迷悟。執佛實有滅妄證真。巳是顛倒。

況待佛從真起妄。則與待華更生者。有何異哉。復

舉喻曰。又如金鑛襍於精金時。則金在鑛中。混和

無辨。若假鑪火。煉作精金。其金一純。更不襍鑛。又

如木既因火而成灰。則不復為木矣。法合云。諸佛

如來。獲菩提涅槃者。巳成無上智體。證真如理性。

則既以真修實行。出乎煩惱生死。則一證永證。不

復退墮。猶金之出鑛。一純永純。不復更襍於鑛也。

此煩惱生死。既經雙空觀智。轉為菩提涅槃。一斷

永斷。無復更生。亦猶木既成灰。不復再成木也。】

「富樓那又汝問言(至)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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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註 此明七大性相。皆依如來藏性。循業發現。

用答七大周徧不合相容之問也。又汝下。牒定滿

慈所疑。譬如虗空體非群相。喻如來藏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元非諸大。則不墮於有也。而不拒彼諸

相發揮。喻循業發現七大性相。而不墮於無也。下

重徵演釋云。所以者何。彼大虗空。日照於空。則發

揮明相。雲屯於空。則發揮暗相。乃至土積於空。則

發揮塵霾之相。水澄於空。則發揮映徹之相。汝意

云何。如是殊方同時。而有明暗等。諸有為相。此相。

為因彼日雲等而生乎。為復因虗空而有乎。若謂

此明相。因彼日輪所生。且日照空時。既是日明。則

十方虗空凡有明處。同是日色。即當滿世間。成一

日體。云何空中更見圓日之體。若見圓日。則日體

之外。餘有明相。應不屬日。安得謂因日而生明耶。

若謂此明相。非日所生。是空所有。空既常在。明應

常照。云何於中宵雲霧無日之時。唯見暗相。不生

光耀乎。當知。是明。非即空日。不異空日。若此明相。

元非空日。不離空日。不可指陳。則諸相亦然。夫彼

虗空。不拒諸相發揮。喻如來藏。不拒七大循業發

現。日雲乃至水土七者。喻七大各自種性。亦屬於

妄。明暗乃至霾映七相。喻七大幻相。推其明相。與

日及空。非一非異。非即非離。喻七大幻相。與各自

種性。及如來藏性。非一非異。非即非離。然是七者。

但應其數。不可強作七大。且下自有法合之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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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此空性。是徧是常。而七者性相。皆無定體。不徧

不常。故曰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由此七相元妄。不

可指陳。當知。七大之相。亦元妄。不可指陳。相既元

妄。其差別種性亦然。若乃妄言有可指陳。猶執空

華實有者。巳為迷妄。況復詰其相陵滅義。是猶復

邀空華。而更期其結空果。真乃迷中之迷。妄中之

妄也。若知虗空是徧是常。而日等種性與空。不即

不離。應觀七大之性。統體元一真性。唯是性覺妙

明。本覺明妙。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更非別法。能如

是而觀。自知性覺妙明。本覺真心。先非水火等性。

水火等性且無。更問誰不相容耶。舊說。氣凝如烟

霧之聚。霾字從貍。起於山獸騰踏。令土蔽空。或合

風雨紛然而下曰霾。水澄映者。如海晴湛之時。與

空文映。朗然澄徹也。】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至)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冠註 此以法合喻。申明七大之循業發現也。意

謂。性覺妙明。本覺明妙。猶如太空。日照則明。乃至

水澄則映。故循發空之業。即現空相。如鑿井則空

現。循發四大之業。即現四大之相。如一處求水。一

處水生。一處求火。一處火生。若徧法界。同時循發

諸大之業。即徧法界同時現諸大之相。如徧法界

執。滿世界起。下復舉喻。以明循共業。而齊現幻相

者。亦是真妄並舉。愈顯虗妄無據。且各現。猶未見

其展轉虗妄。而俱現。則可盡表之矣。盖日體。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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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水喻真理。智理一如。本無去來之相。乃統體一

如來藏性。日影。喻諸大幻相。兩人同觀。喻共業之

妄見。東西各行。各有日影。隨各人去。喻循俱發之

妄業。而俱現諸大之幻相。一東一西。先無準的。喻

一真性。俱現諸大幻相。而定準何相。為的實之體

乎。故戒止曰。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東西各行。

各行既雙。云何現見一日。是則戒止眾生分別妄

見。不應難言。此諸大相。既不離一真之處。何得循

共業。而俱現諸相。既俱現諸相。何得云不離一真

之處。假使有定體。方可辨難。今正如明相與日併

及虗空。非一非異。非即非離。元無定體。而於無定

體者。宛轉辨難。則愈辨難而愈入於虗妄。真可謂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以至同異發明。復立無同無

異。而有何憑據乎。】

「富樓那汝以色空(至)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冠註 此下。以迷悟對辨。而總結問答之義也。意

謂。不達諸大性相。唯依如來藏。循業發現。而反詰

其相陵滅者。猶兩人見日。東西各行。宛轉虗妄相

似。或曰。據今諸大之性。熾然不同。宛然陵滅。其故

何也。故明示之曰。由汝因明立所。能所既立。則業

習尤固。見相未除。而執空執有。所以循色空之業

習。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汝業習。為空

為色。周徧法界。是故。我說猶如虗空。於中風起。則

發揮動搖之相。風滅。則唯有太空澄清之相。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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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發揮明相。雲屯。則發揮暗相。所以眾生。違背性

覺妙明。本覺明妙。而順合妄緣塵境。自相渾濁於

清淨本然之真體。是故引發塵勞煩惱。而見世間

唯有山河等相。反執山河等相。為心外之法也。我

以山河等相。全為性覺之妙明。本覺之明妙。本無

生滅。則攝此妙用。合乎如來藏體。而自如來藏體。

發起妙用。則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更無一法可得。

是故於全體大用中。得事無礙。盖一塵即多塵。多

塵即一塵。故曰一為無量。無量為一。毛端現剎海。

剎海現毛端。故曰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

徧十方界。是一為無量。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是無

量為一。於一毛端。現寶王剎。正中現依。且寶剎不

小。毛端不大。坐微塵裡。轉大法輪。依中現正。且身

相不小。微塵不大。皆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也。此皆

大圓鏡智。現真如妙境。然如來唯妙覺明。圓照法

界者。乃佛生共具。曾無餘欠。但由眾生背覺合塵。

故發塵勞有世間相。如來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

境。妙覺明智也。性即智體。】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至)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冠註 此依本覺體用。以結顯三如來藏也。先明

離一切法。以結顯真諦空如來藏。承上云。性覺妙

明。本覺明妙。雖隨迷悟。以現染淨二相。而如來藏。

本妙圓心。清淨本然。元非七大。非六根。非六塵。非

六識。此非世間法也。非明無明。乃至非老死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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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緣覺流轉還滅二法也。非苦非集。乃至非智非

得。則非世出世間因果。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也。

非檀那。乃至非波羅蜜多。則非菩薩能趨之行。所

趨之理。總非出世間法也。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

非阿羅訶三耶三菩。則非如來三號。非大涅槃。及

常樂我淨。則非涅槃四德。乃至出世間上上法也。

檀那。此云布施。尸羅云戒。毗梨耶云精進。羼提云

忍。禪那云定。般剌若云智。波羅蜜多云到彼岸。怛

闥阿竭。云如來。阿羅訶云應供。三耶三菩。云正徧

知。涅槃此云無生滅。乃四德之總名。常者。非惟二

死永忘。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

者。非惟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

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虗空。亦且山

河大地草木微塵全露法王也。淨者。非惟妙淨理

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徧周。無染非淨也。此涅槃

別相也。次明即一切法。以結顯俗諦不空如來藏

也。以如來藏不動周徧。循業發現。故曰即如來藏。

元明心妙。即七大。即六根。六塵。六識。此即世間法

也。即緣覺法。即聲聞法。即菩薩法。此即出世間法

也。即如來三號。即涅槃四德。即出世間上上法也。

復明如來藏。雙遮雙照。以結顯空不空如來藏也。

以如來藏。非心思言議可得。故曰。即如來藏妙明

心元。本不定屬於即。亦不定屬於非即。故云離即

離非。此雙遮二邊也。抑且不定屬於離即。故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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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亦不定屬於離非。故曰是非即也。以是字貫下。

如云不離即不離非。此亦雙照二邊也。若獨以非

一切法。明如來藏。則滯於空。若獨以即一切法。明

如來藏。則滯於有。若以離即離非。明如來藏。則棄

二邊滯中道。若以是即是非即。明如來藏。則捨中

道滯二邊。是故全非而即。全即而非。離而非離。非

離而離。則三諦融通。離名絕相。不思議體。圓妙極

矣。】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至)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經以明三如來藏為主。雖言佛知見。亦不與法

華同意。彼為眾等開示。令其悟入佛知見也。此特

為滿慈不達諸法性相不二。皆依如來藏循業發

現。故問忽生山河等相。更言陵滅相容。則與佛知

見相左。而反生謬難。故曰用世語言。入佛知見也。

然如來藏。未嘗不是佛知見。但不必頭上安頭。且

世尊依一真理。隨處標名。為人演說。如摩尼珠隨

方映色。若因珠是一。而謂青黃赤白。唯是一色可

乎。琴瑟等。喻寶覺性體也。妙音。喻真心妙用也。妙

指。喻妙智也。妙指能發妙音。如妙智能發妙用也。

寶者。舊說。略有三義。一離垢穢。二具光明。三富財

用。本覺不變之體。即離垢義。圓照之相。即光明義。

隨緣之用。即財富義。按指二字。對下舉心二字看。

特顯其妙用耳。只作法看。不必局於喻文。不過假

按指以顯其舉心非妙智也。海印者。如閻浮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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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眾生身。及外色。大海中。皆有印象。故名海印。佛

菩薩亦爾。得大海印三昧巳。能分別一切眾生心

行。於一切法門。皆得慧明也。

冠註 此普責凡小。而策進佛乘也。意謂。如來藏

妙明元心。乃三諦圓融。一法不立。非心思言議可

到之境。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二乘。各據所

知之境。能知之心。而思惟測度。謂如來無上菩提。

亦同巳證。豈知無上菩提。是如來。以無障礙智。親

證不思議解脫境。胡可以識心分別哉。況復用世

間語言。問及忽生諸相。陵滅不容。而欲參入佛知

見耶。殊不知儘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也。下設喻

以䇿進之曰。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

妙指。終不能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性體。真

心妙用。各各圓滿。若得無礙妙智。即能發其無量

妙用。若無妙智。雖有寶覺性體。不能發其妙用。即

如琴瑟等。皆有妙音。而能發不能發者。在妙指之

有與無耳。如我於寶覺性體中。唯一按指。即為海

印三昧。發大光明。則一切眾生心行。及一切法門。

皆得慧明。汝於寶覺性體中。暫一舉心。即為能見

妄心。所見妄境。而滿目塵勞。先起於前。所謂我以

妙明不生不滅。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

照法界。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

隨為色空。周徧法界。是也。夫所以體雖圓。而用缺

妙者。良由根微志劣。不肯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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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但得有餘涅槃。執化城迷寶所。盖得少為足故

也。】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至)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冠註 此一領一問。以窮究妄因也。我與如來下。

領上寶覺真心。各各圓滿義。而我昔遭無始妄想。

久在輪迴。領前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以

至三種相續義。今得聖果二句。領上愛戀小乘。得

少為足義。世尊諸妄下。領前四喻。及諸佛如來。菩

提涅槃。亦復如是義。敢問下。正問起妄之因。意謂。

我伹得小果。猶未究竟。故不知妄因何起。世尊五

住究盡。二死永忘。所謂一切圓滅。獨妙真常。世出

世法。無不覺了。敢問。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寶

覺體上。妙明之用。而受此淪溺耶。前問忽生山河

大地等相。答曰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無同異中。熾

然成異。今更問所既妄立之妄。又從何有。然此問

答。正要發明圓悟圓證。不落階級。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之旨。以為修道分張本也。】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至)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冠註 此明妄本無因。以破滿慈滅妄求真之疑

也。意謂。汝雖聞因明立所。所既妄立。巳除忽生山

河之疑。陵滅不容之惑。尚不達此妄無因。故強索

其因。而擬滅之。斯正是餘惑未盡也。汝若不達妄

本無因。亦無有滅。吾今就現前一事問汝。汝參究

之。則可知矣。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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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朝。以鏡照面。迷頭認影。以為魑魅。無狀狂走之

事乎。於意云何理會。此人有何因由耶。無故狂走

耶。滿慈。因世尊先以無狀示之。而遂以何因無故

審之。則於言下有省。答言。是人唯是心發狂顛而

走。更無他故。佛即舉法。以明之言。妙覺明心。佛生

同圓。其體本來圓滿。其用本來明妙。曾無餘欠。亦

無迷悟。在眾生中。妄未甞生。且既稱之為妄。云何

有因。若有所因。即為實有。云何為妄。若推其因。元

是自巳妄想。展轉相因而起。初無實體。而妄想唯

依一念昏迷。以迷積迷。經歷塵劫。積集深厚。是故。

佛雖為汝種種發明。猶不能返妄歸真。而徒索妄

因。豈知如是迷因。唯因迷却自巳妙覺明圓。本圓

明妙而有。更無別因。汝又云。世尊諸妄一切圓滅。

但能識此迷本無因。則汝妄想。自無所依。然則一

切眾生。現在輪迴。尚不見有妄生。何得云世尊諸

妄一切圓滅。亦欲索其妄因而滅之乎。從來未曾

生。今復何為滅。即得菩提者。雖得大覺。豈能確指

過去妄因。以示人乎。今分說迷妄。亦如寤時人說

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直取夢中所覩之物。

以示人也。然所覩之物。雖屬乎夢。亦非世之絕無

者。宜乎可取。尚不能取。況復無根之妄。本無有因。

乃欲我指其因而滅之。胡可得哉。夫汝有此妄想。

即如彼達多有狂性相似。豈有因由緣故而後狂。

元是自巳迷頭認影。怖畏狂走。若使其頭。果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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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不名為狂。忽然狂性一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

頭本自在。有何遺失。若使妙覺性體。果有得失。不

名為妄。悟非外得。迷非真失。故名為妄。汝之妄性。

既如達多之狂性。則因無所在。覔因且不可得。欲

從何而滅之乎。

○演若達多。此云祠受。從神乞得

故也。此以照鏡狂走。喻如九法界中。依正二報。皆

大圓鏡中之影像。其性本空。但為一切眾生。迷頭

認影。妄生取捨。故狂走不息也。】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至)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冠註 此示圓悟圓證之法門也。意謂。汝索妄因。

殆欲得此因巳。勞筋苦骨以斷之。今既了妄無因。

何必廼爾。汝但悟其世界業果。眾生三種相續。如

鏡中影像。本非實有。妄見其有。而妄亦無因。自不

隨順此三者。以起分別妄心。此心一歇。則三緣頓

斷。而三種流注習氣。便不能生。此即所謂現行斷。

則種子不生矣。復舉前喻。直示之曰。汝認三種為

實有。而生取著者。正與達多。認鏡中頭影。而狂走

相似。若果了妄無因。分別頓歇。正汝心中演若達

多。狂性自歇之際。盖此狂一歇。當下即是菩提。不

假餘力。即如達多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

亦何遺失。故曰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所

謂但離妄想。即如如佛。何藉研真斷惑。尅苦修證

耶。柰一切眾生。現被五蘊覆盖。勝淨明心。亦如有

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也。迷却此心。不能究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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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人天小果。亦如持珠乞食。馳走他方也。雖在迷

途。元未失真。亦如雖實貧窮。珠未曾失也。一朝見

佛聞法。證得此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方

知不藉劬勞肯綮修證。亦如忽有智者。指示其珠。

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不從外得也。雖然。

狂歇即菩提者。談何容易哉。菩提。果智之號。勝淨

明心。極果之體。智體兼舉也。骨間肉曰肯。筋肉結

處曰綮。特取微細斷惑義也。中觀論云。無物從緣

起。無物從緣滅。起惟諸緣起滅。惟諸緣滅也。】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至)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冠註 此是當機第三番。躡佛語而執因緣也。最

初執見精當屬因緣。次執萬法當屬因緣。此執證

果當屬因緣。意謂。向也極排因緣。而今又說三種

分別緣斷。則殺盜淫等三因不生。斯則因緣皎然

明白。云何如來既說因緣。而復頓棄之耶。且我輩。

由此因緣之法。心得開悟。又豈獨我等年少有學

聲聞。藉此悟道。即此會中大目犍連等。初從老梵

志。信修異道。因於途中相值波離迦葉等。聞說生

滅四諦因緣。開悟信從。然後見佛。得成聖果。今說

狂性自歇即是菩提。不藉因緣。即前拘舍棃等所

說。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不假

修證者。翻成第一義諦也。世尊不墮因緣。則墮自

然。此又我等迷悶。而莫能決一者。惟垂大悲。開發

之也。殺盜婬。舊說。略牒業果之因。而意該世界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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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也。然佛種從緣起。因緣本不礙菩提。但執取為

礙耳。】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至)如恒河沙秪益戲論。」

【據本經云。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

盡。是則解行兩門不可偏廢。但行由解起。行起解

絕。則近之矣。若更知狂歇即菩提者。惟悟因地不

生滅心。其果地不生滅覺。非行不證。自不墮理障。

而捐實行也。

冠註 此並拂因緣自然。而伸明狂性自歇。歇即

菩提之正旨也。欲拂其計。先揆其情。意謂。汝所執

悋。不出二途。今就前達多一事推之。汝必謂。達多

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故汝執

悋生滅與不生滅理。若非因緣。必是自然。若非自

然。必是因緣。出此二途。則理窮計盡矣。下審明按

定曰。設使達多頭本自然。既是自然。亦本自天然。

則狂與不狂。無非自然。何因照鏡之故。始怖無頭。

而狂走耶。若雙計兩途。曰自然有頭。照鏡因緣。而

遂怖無頭。故狂走也。下即奪破因緣一計曰。是則

因緣非實。所以者何。若實有因緣。何不自然。本有

之頭。因照鏡故。而實失之乎。彼雖怖無頭。本頭不

失。而無狀狂怖。妄謂無頭而巳。且正當狂怖。覺無

頭時。非有所失。及至狂歇覺有頭時。非有所得。而

狂起狂歇。曾無變易。則本頭定不藉照鏡因緣而

無。明矣。下奪破自然一計曰。若謂狂與不狂。皆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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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非藉因緣者。則狂本出乎自然。應當本來常

有狂怖。不知未狂之時。此狂性。藏於何處。而不起

耶。既無藏處。則狂非屬於自然。明矣。若謂不狂出

乎自然。則頭本無失。應當常無狂妄。何為而怖頭

狂走也。若知頭無變易。不藉因緣無。亦非自然有。

足見狂怖妄出。既知頭之與狂如此。則知菩提真

性。本非因緣。及與自然。而計因緣自然者。皆妄出

耳。故直出正意曰。若悟本頭曾無得失。自能識知

狂走唯妄出也。若使真正親見菩提真性。不從迷

而失。不從悟而得。則是狂性頓歇。而因緣自然。俱

為戲論。全無實義矣。復伸已意云。由是二俱戲論

故。我說但得三種分別緣斷。當下即菩提真心。然

計緣斷而後菩提心生者。亦墮戲論。何以故。謂菩

提心生。而生滅心滅。此伹是生滅之心。仍非菩提

真心也。夫只許緣斷即菩提心。不許緣斷生菩提

心者。正顯不但生滅心盡。而滅生滅者俱盡。捐捨

藏識。至於無功用道。方近菩提也。到此分際。菩提

心生亦不容許。豈容自然。若有自然。則明自然心

生生滅心。即此自然。滅亦是生滅。猶然戲論而巳。何

以言之。汝以第一義諦無生滅者。名為自然。是對

世諦生滅者。名為因緣而立。非真無生滅也。若以

喻明。正如世間因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

對此和合性。而遂指非和合者。稱本然性。則此本

然與彼和合。均屬對待。非戲論而何。直至本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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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然。和合非和合。而非然非合俱離。離與不離俱

非。至此方名離句絕非。卓然獨出之末後句。方是

無戲論法。然理須頓悟。事假漸盡。縱悟到此。尚屬

因地心。果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況不捨戲論法。

而欲證菩提。胡可得哉。故知。菩提涅槃。非汝歷劫

辛勤多聞記持者。所能修證也。豈獨記持我說之

法。而不得菩提。縱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所

知清淨妙理。更如恒沙之多。亦是理障。而名言習

氣不除。亦秪資益戲論而巳。】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至)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此世尊極力責勉。令其進修也。言一日熏修。非歷

劫可比。一念熏修。又非一日可比。阿難比丘。非耶

輸女身可比。況登伽淫女。又不及耶輸也。登伽宿

為婆羅門女。名本性。今帶宿名。故為性比丘尼。巳

上見道分竟。下文發明修道分也。

冠註 此極斥多聞之障。以激修無漏也。言。汝雖

能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毫無差舛。而多聞人

中。推為第一。然用此多聞積劫熏習。不能免離惡

呪之難。若此多聞。可脫淫術。何須待我放大頂光。

宣說神呪。方使登伽心中。淫火頓歇。立斷麤惑。而

證三果。便得報居不還。不生欲界。設使登伽愛河

不枯。安能令汝脫其淫難哉。是故。汝雖歷劫辛勤。

憶持十方如來秘密章句。妙嚴淨境。而見聞習漏。

終莫能除。不如一日入無分別。頓斷三緣。即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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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於染淨分別。縱見淫女麤濁之相。不起憎心。見

如來淨妙之相。亦不起愛心。自能遠離世間多生

憎愛二苦矣。復舉劣機受益。而痛責之曰。如摩登

伽宿為淫女。其業障何等深厚。由神呪力。銷其愛

欲。今在法中。名姓比丘尼。且與羅睺母耶輸陀羅。

同悟宿因。始知歷世報居女身。全因慾愛深重。今

緣宿命開通。洞見累劫。而悔悟懇至。乘此一念熏

修無漏善故。登伽便得出纏。耶輸巳蒙授記。夫耶

輸女身。巳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下劣。今尚以一

念熏修。俱獲大饒益。而汝以丈夫根智。稟受佛法。

反徒戀多聞。不修無漏。且明知戲論無功。熏修有

益。尚留見聞分別。而躭著戲論。非自欺而何。】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至)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無餘涅槃。果地覺。本發心路。因地心也。此特求示

因地心。以趣果地覺也。攀緣分別二執。此等前巳

開示悟明矣。此復求入路也。開示由人。悟入由巳

也。

冠註 此先敘大眾領悟。後請修行門路也。聞佛

示誨。疑惑銷除。通指前來多番破除因緣自然和

合非和合也。心悟實相者。遠指離即離非。是即非

即。如來藏心。近指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

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併三緣斷故。即菩提心。無功

用道。離合俱非等。皆是也。身意輕安者。放捨戲論。

得正定想。心若空海也。得未曾有者。極慶其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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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聞也。阿難到此領悟愈深。而悲感愈切。故曰重

復悲淚。皆經家所敘也。無上大悲。超過一切悲心

也。清淨者。無垢智也。悲智雙運。利樂無盡。如摩尼

珠。隨意濟拔。而得自在。故曰寶王。善開我心者。言

我等迷妄固閉。久不開悟。今蒙多番指示。令得開

通。下申明善開意。如是者。指上之詞。種種因緣。指

演若達多以下意。方便提獎。謂能提撕。以警其迷

執。獎勸以振其疲怠。引。謂誘掖。沉。謂陷溺。冥。謂障

蔽。苦海。即憎愛二苦海也。世尊下。領悟前如來藏

性妙覺明。圓照法界。乃至坐微塵裡轉大法輪意。

含。包含。育。生育。如來。正報。剎。即依報。盖謂我等本

有如是廣大如來藏心。清淨寶嚴。含育十方。乃不

自知。徒沉苦海。世尊興大悲心。以種種因緣。提獎

引誘。令得開悟。不勝慶幸。但世尊復責多聞無功。

不逮一日修無漏業。然欲修此業。無門可入。我今

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不獲其門。終

莫能入。惟願如來。示我入門之處。在會眾等。雖為

障蔽。而不明前途。久滯化城。今畢竟捐捨小乘。直

趣如來無餘涅槃。故求導師舊由之路。倘蒙指示。

亦令未入化城之有學者。從此法門。攝伏疇昔攀

緣妄想。而後得一心總持。三藏圓融。深入佛知見

也。】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至)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下示二決定義者。由阿難問如來無餘涅槃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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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併攝伏攀緣。入佛知見。故世尊以二決定義

語之。欲知本發心路。須擇生滅心。得不生滅心為

因地心。然後圓成不生不滅涅槃果德。此初心第

一決定義也。欲攝伏攀緣。須詳審攀緣根本在何

處。知根本矣。然後但擇圓根一門深入。彼六知根

一時清淨。此初心第二決定義也。欲證無生。須擇

生滅。欲擇生滅。須知根本煩惱。欲斷煩惱。不離六

根。但知淪生死。證妙常。未出六根。故二義未始不

相成也。

冠註 此總標二決定義也。於菩提心未得自在

者。捨小趣大。不得其門而入者。末法眾生。亦指凡

小言。無上乘。即一佛乘。指果地覺。妙修行路。由此

路而直入佛乘。指因行言也。決定發菩提心。於佛

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者。與上文畢獲如來無

餘涅槃等。相呌應。妙三摩提。即妙修行路也。不生

疲倦者。謂今巳棄化城。決定直至寶所。不復疲倦

也。發覺初心者。覺。即始覺。謂最初發此正念。決定

不退。亦無猶豫也。】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至)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冠註 此欲明初心第一決定義。先示生滅與不

生滅也。云何二句。總徵。阿難下。審定。言。汝等決定

捐捨小乘。修菩薩乘。而欲入佛知見。應當審諦細

觀此因地發心。與果地覺。同乎異乎。若於因地中。

仍以分別因緣自然之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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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不生不滅之涅槃果。是欲南而之北。惡可至

哉。由心有生滅及不生滅故。而根身器界亦然。汝

等未識身界中生滅與不生滅義。當照明一切世

間。凡可作之法。皆從遷變壞滅。汝更微細觀察。諸

可作法。誰是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以故。空

無造作。無始終故。然始終有作有壞之法。與始終

無作無壞之空。初未嘗離也。以此器界。例汝身界

中。則骨肉之堅相。為地大。潤濕之津液。為水大。煖

觸之氣息為火大。動搖之筋脉為風大。此皆可作

有壞之法。由執此四大為身相。而自纏縛故。將汝

本來澄湛周圓之真體。本覺明心之妙用。如太虗

而無始終生滅者。翻成渾濁而不澄湛。翻成判隔

而不周圓矣。且分為視聽覺察之六根。既成六根。

則五根六塵。總名色陰。由前五根相對五塵。發起

五識。名為受陰。由前塵緣影。引起意識。名為想陰。

前六識既成染緣。於中念念生滅。堅執我相。名為

行陰。既有前七種現熏。彼如來藏。轉成含藏識。名

為識陰。是則色陰為始。識陰為終。遂有五疊渾濁

也。後有始終。與前無始終。相照應。】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至)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此五濁者。自一念晦昧真心為妄心。迷真空為頑

空。便成千百劫輪迴之苦。總是渾濁。不能清潔。故

將授澄濁之方。先示生濁之由也。以澄湛水體。喻

湛圓妙覺。以窒礙土沙。喻四大六根。以兩物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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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渾濁之相。喻執四大為身。遂為根塵識法。故

渾濁真性。而成五陰也。若論五陰生起。初因真性

隨緣轉成業識。由境風鼓動業識。轉出見相二分。

而後依互轉生。相續不斷也。此經自色陰始。至識

陰終者。要使行人從外斷去。如澄濁水。自麤而細

故也。且如前見道分中。是以佛知見照之。故根身

器界無非如來藏性。此修道分中。猶是眾生知見。

觸境生情。故身器二界。無非妄境。所以決定要知

目前妄境。從何而起。從何而滅。故見道。當在一切

處見。修道。當從自巳身心中下手。古德云。心如墻

壁。乃可入道。又云。時時攝在腔子裡。聖教中亦云。

求其放心而巳。皆此義也。

冠註 此先喻後法。合明五疊渾濁也。喻中但借

水土二物。彼此不分。形容一濁相耳。倫類也。留礙。

謂有形塊也。法爾者。猶云天生一定之性也。不相

循者。不相順也。猶土不順水而成清。水不順土而

成礙也。汩。湣汩也。正顯湛圓妙覺明心。與四大六

根。本不相循。由一念妄執。四大為身。則覺體汩然。

而成視聽覺察。遂有五疊渾濁。故曰汝濁五重。亦

復如是。法合曰。汝湛圓本覺之真見。與太虗空。元

來一體。徧十方界。由一念妄動。分為六根。則能所

分隔。故舉目見空。清濁不分。有空處無能見之體。

如水亡清潔矣。有見處無所覺之空。如土失留礙

矣。兩相交織。妄成濁相。見空既爾。見色亦然。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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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爾。餘根亦然。盖由執四大為身相。自有前五根。

相對前境。而劫奪真心。渾濁淨妙。總成色陰。是第

一重。名為劫濁也。既有前五根對境。即發前五識。

領納前塵。而成受陰。故曰汝現摶取四大為體。而

見聞覺知。元一湛圓妙覺。本無留礙。為四大所壅。

故成留礙。如水亡清潔矣。水等四相。元屬於物。曾

無覺知。為見等四性所旋。故成覺知。如土失留礙

矣。兩相交織。妄成渾濁。以涽汩真心。是第二重。名

為見濁也。見即領納義也。復由前塵落卸影像。引

起第六識。而為想陰。故曰又汝心中。憶持過去境。

了別現前塵。誦習未來境。然此三者。本來無性。為

意識知見所發。故成有性。意識本無容貌。為六塵

所現。亦成容貌。故離三種法塵。無意識之相。如水

亡清潔矣。離意識知覺。無三種塵性。如土失留礙

矣。兩相交織。妄成濁相。以擾亂真性。是第三重。名

煩惱濁也。前六識既成染緣。則第七識思量。執我

於湛圓妙覺中。起生住異滅。念念遷謝。而為行陰。

故曰朝夕生滅不停。則思量執我之知見。念念欲

常留於世間。而所作善惡業運。密密欲恒遷於國

土。故欲留者。不能常住。如水亡清潔也。欲遷者。未

必頓去。如土失留礙也。兩相交織。妄成濁相。則翻

菩提種。成生死根。是第四重。名眾生濁也。眾生者。

眾緣和合而生。心。由生住異滅。身。由地水火風。皆

和合義也。由前根塵識三法。各有種行。熏如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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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成業識。含藏執持。而為識陰。故曰汝等見聞等

六根。元是藏識相分。而性未始有異。皆由執四大

為身。而分為六根。即對六塵。發起六識。故有見相

二分。判然隔越。無端異生。然性體本一。知覺相通。

似同而非異。如土失留礙矣。動用各別。隨境相背。

又似異而非同。如水亡清潔矣。或同或異。二不可

定。兩相交織。妄成濁相。則轉如來藏。為染淨因。是

第五重。名為命濁也。命猶使令也。謂如來藏。本無

生滅去來。被前七識熏。成含藏識。其中既有染淨

業種。則隨業種使令。而輪迴諸趣。故曰命濁也。】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至)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冠註 此以法喻合明。澄濁還清之妙訣也。言。汝

今六根。初由認四大為身。而令湛圓妙覺。分為見

聞知覺。雖則分隔。性未甞異。欲令四性。遠契如來

常樂我淨四德。應先擇去生死根本。日用尋常。莫

隨根塵而生識心。唯依不動智。隨方應物。則轉攀

緣心。成圓湛性體。遂以澄湛正智。旋其虗妄滅生

之幻境。則轉名相。成如如真境。境智一如。能所兩

忘。惟一圓成實性。是則伏還元覺矣。元覺。即本覺

也。既得本覺明體。無生滅性。為因地心。而因中巳

獲真常妙性。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復何難哉。等覺

前皆為修。唯妙覺為證也。舉喻以示圓湛旋妄之

工夫曰。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

清水現前。喻如初伏客塵煩惱。是見思二惑。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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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不起。則深伏六識心矣。至於去泥純水。喻如

永斷根本無明。轉為根本智。是無明體空。即不變

真如。蓋全無明幻相。而為妙明實相。精而不襍。純

而不二。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故隨機所感。應

物現形。縱橫自在。更無煩惱。則喜怒哀樂。皆與如

來涅槃四德。妙相符合。斯是第一妙修行路也。】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至)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冠註 此釋上第二決定義。以明生滅根本處也。

汝等下至諸有為相。是牒定語也。生大勇猛者。謂

攝伏疇昔攀緣也。諸有為相。即四大五陰等。所謂

可作之法也。意謂。疇昔攀緣。及可作之法。本屬生

滅。固當擇去。然不知其根本。安能決擇。故曰應當

審詳煩惱根本。盖煩惱即發業無明。謂發現業用。

如取捨執著等。屬第六識也。根本即潤生無明。謂

津潤俱生。如投胎入舍。而生憎愛者。屬第八識也。

攀緣作造者。惟此六識。是作業主。能造染淨業因

故也。受果報者。惟此八識。是總報主。能含藏染淨

種子。執持不散故也。然細推之。前七俱為第八現

起。亦似自作自受也。是以修菩提者。如澄濁水。從

麤入細。先伏六識。令其不涉攀緣。則現行不起。無

所造作。而漸除八識中諸種。使種現俱盡。則白淨

識。名空如來藏矣。然欲降伏六識。須知根塵識種

之根本。今在何處。故反顯曰。欲修行者。決定當知

煩惱根本。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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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何處顛倒。盖根塵識種。所謂微細生滅因者。皆

在八識中。既不知此。自不能知根塵識法。雖有現

行。本自虗妄。但由初念不覺。妄分能所。逐妄迷真。

遂成顛倒。而顛倒起處。元在八識。尚不能知妄倒

起處。從何降伏疇昔攀緣。既不能伏。以何為因。而

欲取如來常住之果位耶。是故。欲除妄倒。決當預

知妄倒生起之處復舉喻曉之曰。汝觀世間解結

之人。不見所結之處。云何知解。然有結解處。始可

擇去。無結解除。何得擇去。所以不聞虗空被汝隳

壞分裂者。以其無結可解故。喻汝湛圓妙覺。不可

擇去者。亦無結可解故也。何為有結可解者。則汝

現前六根。及與身中六識心者。吸覧外塵。渾濁真

性。真如世之內人。反為誘賊之媒。招引外賊。自刧

家寶。然根塵識三法。元從妄認四大為身。自生纏

縛。分汝湛圓妙覺。為視聽覺察。於是。見不超色。聽

不越聲等。遂兩相交織。而成結。故曰由此無始眾

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也。以此觀

之。則根塵識三法。元一湛圓妙覺現起。而反損滅

如來藏中功德法財。豈非內賊而刧家寶乎。然結

一解除。則根塵不偶。即此內賊。亦化而為佳兵矣。】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至)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冠註 此明眾生世界纏縛。而不能超器世界。故

有定數限量也。真性。本無遷流。亦無界畔。但由妄

立能所。織妄相成。遂有依正二報。既有內外。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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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流。及與方位。有此即有數量。既有數量。即有優

劣。既有優劣。則不得不揀選。斯皆約生滅法。以示

人也。言世為遷流界為方位者。謂眾生身中。自有

三世遷流。上下左右也。汝今當知下。先借器界。以

指明三世十方也。猶云不知身中遷流。及與方位。

當知噐界與身界。不異也。何見其不異。謂一切眾

生本無身相。但由四大五陰交織妄成。故有身相。

既有身相。則有方位界限。而身中亦有變易遷流。

故有世界。交相互涉。而不離也。然界雖有十。唯取

四方。不取四隅。以非正故。不取上下。以無位故。不

取中位。以無定故。惟取四方。與三世相涉故。以世

涉方。數成十二。以方涉世。亦成十二。流變三疊者。

自一而成三疊也。一十百千者。舊說。增一為十。增

十為百。增百為千。今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

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

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共成一百

二十。第三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

四方共成一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此世

界相涉之定數也。總括者。謂全屬一身也。始終者。

即三疊之始終也。六根各具千二百功能德用者。

謂身中。雖總有三世四方。而六根中。各有四方三

世。亦可自少變多。而圓滿其數也。然但約眾生所

具者言耳。若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矣。貿者。有

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此惟取變易遷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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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至)一千二百功德。」

【冠註 此克定六根優劣者。令其選擇故也。上約

性中相知。本無優劣。此約用中相背。故有優劣也。

眼根三分之二者。謂四方各二百。四隅各一百。今

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巳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

共成八百。惟後二百。及二隅二百。不見故也。耳根

周聽無遺者。十方擊皷。十處俱聞。故聞聲時。似有

近遠。不聞聲時。實無近遠。故為圓根也。鼻根缺中

交者。舊說。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

交。故惟八百而巳。舌根不取甞味。唯取言說。言有

方分。理無窮盡者。或言。詞有局。義則皆徧通。世出

世智。皆可宣揚。故具圓滿功德也。身根離一合雙

者。謂離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時有覺。有違有順。故

具二分也。意根默容者。謂此意根。善能思惟十方

三世乃至世出世法。若凡若聖之意。無不包容。盡

其涯際。故得圓滿功德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至)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織妄業流者。謂由彼四大六根相織妄成。則流逸

奔境而造生死之業。故欲旋此流。還從六根旋之

也。世尊密揀耳根圓通以就當機。使其向熟處入

門。所謂是非裏去了。是非裏薦取。奈當機久受多

聞所溺。不敢承當何。夫此雖獨顯耳根。為深。為圓。

為離。亦不必說透。向後文殊菩薩揀選圓。通。常。三

種真實。即此義。彼通義。即此離義。彼常義。即此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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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圓義不待言矣。

冠註 此令阿難。於六根中揀選圓根也。意謂。既

知虗妄之根本。亦知六根之圓缺巳。正當揀取圓

根。以攝伏疇昔攀緣也。夫汝所謂攀緣者。即是六

根。流逸奔塵。深沉亡返。此謂順生死之欲流也。攝

伏者。即是內旋六根。外脫六塵。中滅六識。此謂逆

生死之欲流也。然此但逆分段生死。必從淺至深。

返窮生死流根。使業識中生滅種子。竭盡無餘。而

後始至二死根斷。而寂滅現前也。是故汝欲至此

地位。先當勘騐此等領納塵境。發現功能之六根。

誰是合中知。誰是離中知。誰是幽深。誰是淺近。誰

為圓通。誰不圓滿。若能于此六受用根中。自騐自

審。悟得誰為圓通根本。即從此根。逆彼織妄相成。

流逸奔境之業根。而循入不生滅性。則與不圓根。

較其功効。猶日劫相倍也。我今于前第一決定義

中。顯汝六根。唯一湛圓。妙覺明心。于此復顯六根

本來所具功德。有離合。有深淺。有全缺。歷歷分明。

無不備顯。伹隨汝樂欲。于中詳擇其可入不生滅

者。吾當開發明白。令汝直趣逕進。永無退墮。然令

汝自擇者。循其根性也。若以十方如來法眼觀之。

則于一切法性。無不通達。若逆若順。皆作方便修

行。皆得圓滿菩提。于中曾無優劣。但汝根性尚劣。

未能于一切法中。皆得圓通。自在智慧。于六根中。

未免隔越。故我宣揚優劣。令汝于中揀選一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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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門深入。使妄窮真現。則餘五根。應時圓脫。齊

入無生。不俟餘力矣。】

「阿難白佛言世尊(至)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冠註 此因問答。而聊示一門深入六根皆淨之

端也。阿難意謂。欲逆生死流。至不生滅。須是六根

俱入始得。云何深入一門。而能令六根一時皆淨

耶。世尊意謂。湛圓妙覺。非一非六。秪因迷惑。而妄

分一六。其惑惟何。即汝須陀洹。名預流果。良以不

入六塵。得逆生死欲流。而入見道位。其所斷。惟是

界內分別我執。亦名八十八使也。若第六根中。所

積種子。而能生現行者。乃無始虗習。即八十一思

惑。亦名俱生我執。其根本尚在含藏識中。必要因

修道方可斷得。斷此。方無上二界貪慢痴惑。得逆

生死有流。及無明流。而始證四果。可名阿羅漢。何

況此含藏識中。生住異滅同體無明。亦名俱生二

執。乃有四十二品。非至等覺。不能斷得。其分齊頭

數。汝安得而知之乎。由不知此故。不能一門深入

六根清淨。汝若不信一解六淨。且觀現前六根。實

為一乎。實為六乎。若言定一。耳亦可見。目亦可聞。

頭亦可履。足亦可語。今則不爾。何得定一。若言定

六。則身口與耳。不相為用。我今與汝說法。汝之六

根。誰來領受。阿難答曰。我用耳聞。佛言。既定是六。

汝耳自聞。與汝身口何干。乃必于聞時。而口問身

欽耶。可見亦非定六。是故應知。若非是一。終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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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非是六。終須是一。豈有汝根元定是一。又元

定是六耶。既非一非六。足見一乃對六而成。六乃對

一而成。元非定有一六之名也。下示一六生起之由。】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至)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冠註 此欲示一六義生。先舉喻以通之也。承上

云。既非定一。又非定六。而眾生為六為一者。何故

哉。盖由無始一念顛倒。妄立根塵。而循生死流。沉

淪衰替。故于一圓湛體。而執一執六。今汝方得初

果。不入六塵。雖六用不行。惟銷現行。其虗習種子。

尚在含藏識中。故未亡一。由其根塵種子俱存故。

不達一入六淨也。然一與六義。雖依圓湛體生。而

圓湛本體。未始有異。正如太空之參合群器。由器

有方圓長短。而名空為異。空未始異也。除器異而

觀空故。說空為一。斯亦對異說一。空體何有一乎。

但因參器。而說空不同。因除器。而說空為同。此徒

有言說而巳。且器未參合時。彼太虗空。憑何故。而

為汝成同。成不同耶。其同異。皆不可言。況更名是

一非一。若言彼空是一。何處更有其二者乎。則汝

了知六根。亦然。此圓湛體。分為六根。由根六而言

體為六。而體未始六也。旋伏六根。言體為一。斯對

六言一。體何有一乎。可見因根分而言體六。因根

銷而言體一。此徒有言說而巳。且根未分隔時。此

圓湛體。憑何故。而為汝言一言六耶。若言此體是

一。何處更有其二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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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暗等二種相形(至)失彼精了黏妄發光。」

【冠註 此以法合喻。正明一六義生也。夫湛圓妙

覺。本無一六。如太虗空。本無同異。由根塵相結。妄

分一六。亦如群器參空。言空有同異也。前云世間

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斯示以所結之由。

向後六解一亡。復授以解除之方也。盖謂湛圓妙

覺。如珠映色。本無染著。最初由明暗二塵。互顯。于

妙圓覺性中。而湛圓妙性。一念不覺。被塵黏著。引

發見精。照映二塵。遂攬色塵。結為勝義根。此根雖

屬色法。猶是白淨色。故曰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其

相微細最難分辨。所謂愚者難分識與根也。因有

勝義。為浮根之元。依此立名。即有眼體。如蒲萄朵。

既有浮根。是外依色香味觸。內依地水火風。結成

二根。則見精托根。流逸奔色。而循色流轉。無返本

時也。由動靜二塵相擊。于妙圓覺性中。而湛圓妙

性一念不覺。被塵黏著。引發聞精。照映聲塵。遂卷

聲塵。結為勝義根。此根雖屬色法。猶是白淨色。故

曰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其相微細。愚者難辨。因有

勝義。為浮根之元。依此立名。即有耳體。如新卷葉。

既成浮根。是外依色香味觸。內依地水火風。能所

八法。結成二根。而聞精托根。流逸奔聲。故循聲流

轉。無有窮時也。相擊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由通

塞下。明鼻根也。相發。互相引發也。納吸取也。餘並

準上。由恬變下。明舌根也。恬者。無味之味也。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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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有味無味相對。而成二

種也。參。雜和也。絞。旋取也。由離合下。明身根也。二

者交際曰摩。摶。攬取也。腰鼓。俗呼杖鼓也。顙腔也。

由生滅下。明意根也。知精。指勝義根。意思者。謂意

以思量了別為性。幽室見者。如人在明處。不能見

暗室中人。而暗室中人。能見明處人。盖意根。處此

身內。為前五根。思惟籌度故也。然既以幽室見。而

狀其思意之體。似不必泥于正法念經。而確指肉

團心也。下總結顯云。如是六根。皆由圓湛覺明之

體。一念不覺。而有能明之明覺。此覺一妄。遂失彼

真覺精了之本體。由是黏明暗。而發見光。黏動靜

而發聽光等。彼一六義生。及所結之由。皆不出乎

此也。光指見精等。】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至)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冠註 此示根結體空。而明一解六亡也。由此六

根。元係結塵所成。是以。汝今離明暗色塵。則無見

體。離動靜聲塵。則無聽質。乃至無生滅法塵。則了

知之意根。無所寄托。汝問云何深入一門。能令六

根。一時清淨。汝但反旋六根。不循動靜。乃至明暗

等。諸生滅相。奔逸流轉。此即逆生死流。循涅槃流。

乃簡易圓頓之工夫也。然亦不必六根齊反。隨汝

選一圓根。專心努力。以旋拔之。但此一根。外脫塵

相。內伏根性。根境不偶。識心不起。復歸元明真體。

永不黏妄發光。而本來光明。逈然獨照。既從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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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真光。則餘五根。一時拔脫。至此則外不由塵。

內不循根。常光寂照。周徧無礙。雖假彼根。以顯此

照用。而實不循根。如是則耳可見色。眼可聞聲。一

根可作諸根用矣。此即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

清淨也。】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至)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冠註 此引六人。以證六根互用也。阿那律陀。無

眼根而能以心見。䟦難陀。此云賢喜。龍能以角聽。

殑伽。此云恒河。亦云天堂來。主河之神。以身聞香。

驕梵鉢提。受牛飼報。故曰異舌也。舜若多。此云空。

即主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舊說。空神多劫

以無身為苦。佛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

可言。無色界天人亦然。迦葉此云飲光。修滅盡定

者。六七二識。分別俱生我執悉斷。故無心念矣。引

此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乘修得。斯皆妄力。

尚不循根。何況圓脫。豈不互用耶。】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巳(至)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冠註 此結明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虗

妄滅生。復還元覺。是于身世界。不生纏縛。即能超

越器世界矣。諸根圓拔內瑩發光者。心光融徹。表

裏一如也。浮塵。六根也。器世界諸變化相。總指山

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如湯銷氷應念化成無

上知覺者。謂以根本智。親證法性。則天地與我同

根。萬物皆吾一體。乃至一多無礙。小大互融。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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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也。】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至)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冠註 此明寄根明發之本體。在凡夫肉眼中。曾

未虧欠也。意謂。汝若不信明不循根。本來周徧。但

觀世人見不藉明。則可知矣。如彼世人未悟真明。

不知見性周徧無礙。唯以見性。聚于眼根故。離根

離明。則不能見。假令彼人忽然急合其眼。則暗相

現前。雖有眼根。黯然與頭足無異。設復有人。當其

前立。此合眼者。以手循彼外人之體。而揣摩之。雖

不假眼。而頭足一辨。明然無惑。是暗中知覺。與明

中知覺。未始有異。若藉緣之見。必因明始見。暗成

無見。若不藉明緣。而見性自發者。乃真明獨露。了

了常知。則明。自不能使其明。暗。自不能使其暗。然

則世人見性。尚不藉門而見。況內瑩發光。根塵既

銷者。安得不成圓通妙用耶。】

「阿難白佛言世尊(至)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冠註 此阿難謬解佛語。誤認黏湛發起見精等。

為湛圓本體。遂起斷滅之疑也。先按定教旨云。據

如來所說。若于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

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必要因果二地同一。常住

真心。而後可爾。且常聞世尊所說果地覺。曰菩提。

乃斷盡煩惱而得者。曰涅槃。乃淨盡二死根本而

證者。曰真如。乃不變不動究竟法身也。曰佛性。乃

本覺真性也。曰菴摩羅識。乃白淨識。離諸垢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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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空如來藏。是空諸所有者。曰大圓鏡智。乃轉藏

識所成之根本智也。此七種。名雖差別。皆是果地

位中。斷盡無明。性德具足。其體性不可損動。如金

剛王寶。能壞一切。而一切不能壞。乃究竟堅固。常

住不壞。一成永成。無復變易者也。前蒙世尊備顯

六湛圓明。勅我擇一圓根。當為發明。令我增進。今

云。見等六根。離塵無性。若此見聽等六根。離彼明

暗動靜等六塵。畢竟無體。還同世尊前來所斥之

念念。隨塵起滅。分別識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也。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者。為因地心。而欲獲如來七

常住果。若離明暗等。見等畢竟性空。誠如所斥。若

無前塵。念自性滅。我今前後反覆。周而復始。微細

推求。根畢竟空。則本無我心。若離於塵。則心無所

在。既成斷滅。將何者。立為因心。而求取無上知覺

乎。且如來前言。六湛圓明。今言離塵無性。是則違

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號稱真實語者。蒙謂

暗鈍而不悟佛言。恡。謂凝滯而不果自進也。】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至)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冠註 此責其執常為斷也。言。汝唯學多聞。不暇

盡漏。所以動輙錯誤。吾前為汝指出顛倒起處。要

汝除其種習。而汝心中。徒知顛倒所因。而種習仍

在。是但能記持名言。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今

欲直示根性真常。恐汝誠心甚恡。猶未信伏。吾今

試將塵俗易曉之事。為汝方便指示。即當因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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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疑也。顛倒所因。指前顛倒之處。因即種子也。真

倒即以常為斷也。未盡諸漏。即倒習未除也。】

「即時如來勑羅睺羅(至)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冠註 此假聲塵生滅。騐聞性真常。為耳根圓通

之定案也。自羅睺擊鐘。至音響雙絕則名無聞。乃

二番審定。令其親自決斷。或有或無。皆是聞根。向

後以正義斥之。則惟是聲塵。無關於聞根也。斯正

是顛倒處。由顛倒故。迷本聞根。而循聲流轉也。下

以正問反之也。自如來又勅羅睺擊鐘。至音響俱

絕則名無聲。此復三番審定。方露正義。令知聲有

聲無。非關聞根也。少選。有頃。猶云少時頃刻也。自

佛語阿難。至如是云何不名矯亂。此乃斥其答報

無定。自成矯亂也。盖雖以聲聞並問。而有無唯屬

於聲。豈可隨人口角。混答聞之有無哉。自失定見。

故成矯亂也。自聲銷無響。至說聞無性。乃直示聞

性真常曰。第一番鐘聲歇時。汝答無聞。豈知唯是

無聲。元非無聞也。若實無聞。則汝聞性。隨聲巳滅。

汝身同於無知枯木矣。二番鐘聲更擊。汝應不聞。

今更擊仍聞。則知汝聞性。不同聲無。然汝聞性。既

知聲有。又知聲無。足見或有或無。自是聲塵。豈彼

聞性。因聲塵之有無。而為汝成其有無哉。設若聞

性實滅。則知聲無者。其誰耶。故知聲塵在於聞性

之中。自有生自有滅。非是汝聞性。於聲塵中生。而

令汝聞性為有。亦非是汝聞性。於聲塵中滅。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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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聞性為無也。故結責之曰。體性斷常。或難決定。

根塵有無。宜乎易曉。汝今尚且顛倒矯亂。惑聲為

聞。而不自知。何怪乎以真常體性。為斷滅因耶。吾

今為汝發明。不應復言六根離塵無性也。】

「如重睡人眠熟牀枕(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冠註 此舉夢昧及與形銷。以騐聞性不斷也。亦

與前不藉明之見性。同意也。重睡眠熟者。睡濃時

也。搗練。砧杵聲也。聞舂搗聲。別作皷鐘聲者。重睡

識昏。境成錯亂故也。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

響者。正見雖處夢昧而根性不斷也。忽窹遄知杵

音者。覺而後。知其夢境誤也。自告家人。我正夢時。

惑此舂聲。將為皷響者。醒時述夢中境也。下決定

根性。為常住故。告阿難曰。是人。正在夢中。豈有思

惟憶持其靜動二塵。及與身根。開閉通塞者哉。但

其形雖𥧌。而聞性不昏。汝疑離於二塵。根性斷滅。

即當觀此重睡之人。於根塵俱忘之時。猶能分別

杵碓之聲。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騐矣。又豈唯

睡中不滅。縱使形銷命光遷謝之時。亦寧為汝形

銷滅。而聞性亦與俱滅耶。既不消滅。云何不成圓

妙。由諸眾生。逐妄迷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

流轉。曾不開悟。故不知根中體性。無染無縛。本來

常住。是以不能逆彼所流。循此所常。逐諸生滅妄

塵。造一切業。由此生生雜染。流轉諸趣。若能葉捨

生滅妄塵。脫黏內伏。守於真常。本有常光。真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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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黏。

應拔圓脫。更能盡除見相二分。微細種子。是想相

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盡法界。是汝清淨法

眼。所謂生滅滅巳。寂滅現前。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意謂。汝言何故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

來七常住果。豈知即此根性。便是元覺。無生滅性。

依此修因。自得圓成果地修證矣。云何不成無上

知覺耶。】

楞嚴經講錄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