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講錄
楞嚴經講錄
吾佛世尊。有大威德。故能折伏人之倒心迷執。能
開發人之正智悟機。即上來所敷演者。皆如來自
證第一了義。三諦圓融之至境。非心思言說可及。
今為眾生。向五陰四大等處。分明指出如來藏性。
俾諸眾生。性天朗耀。心地開通。非吾世尊。誰能善
於斯乎。夫此第一義諦。豈獨非佛不能敷演。抑且
非佛不能徹悟。世尊每常於說法人中。推我第一。
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
蚋。意以聾者聆蚊蚋。切近尚不聞。況百步外。於百
步外。即大聲亦未必聞。況蚊蚋聲。尚且本所不見
其形。安能聞其聲乎。是故佛雖宣明斯義。令我掃
除舊時之惑。今猶未詳斯義。所以不能究竟入於
無疑惑之地。且如阿難輩。雖則開悟。而意地中。無
始有漏習氣。尚未除滅。猶望世尊微細審除。豈無
疑乎。即我等輩。在法會中。位登無學。功超有漏。於
欲有諸漏。皆巳盡矣。今聞此法音。尚紆疑悔。況未
盡習漏者乎。下牒定佛語。而呈疑曰。世尊。若說世
間一切根塵陰處界入。乃至七大。皆如來藏清淨
本然。夫既謂清淨。當如太虗。本無形色。無聲響。無
所染著。最初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身根業果。乃至
染污等諸有為相耶。既謂本然。則是本自天然。不
待修而增。不修而減。迷亦不失。悟亦不得。不變不
易。云何根身器界。善惡業果。皆屬循業發現。而有
次第遷流之不停。始終相續之不斷耶。且如來又
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然地
性堅凝。水性溶流。云何相容耶。水火二性。俱徧法
界。更相陵奪。云何皆同虗空。周徧一切。而不相陵
滅乎。地性障礙。空性虗通。云何二性。俱徧法界乎。
故我不知是義之所趣向。惟願如來。宣掦密旨。流
布大慈。使我迷雲頓開。慧日獨朗。悟其諸法生續
之由。各性融通之故。庶可究竟至于無疑惑地也。】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至)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冠註 此大慈許說也。意謂。前雖自五陰。以至七
大。俱歸如來藏性。總為破妄歸真。為勝義中之勝
義。今復普為汝等。及諸會中諸漏巳盡位登無學
者。宣明從真起妄。令知萬法起於一性。諸大歸乎
一心。以至即妄即真。非即非離。一多無礙。小大互
容。又乃勝義中真勝義性。夫勝義有三。一義勝義。
謂真如。蓋真如有隨緣不變義。能勝一切義故。二
得勝義。謂涅槃。是聖人所得之極果。極為殊勝故。
三行勝義。謂聖道。是聖人所行之道諦法。此法最
為殊勝。世出世法不能及故。具此三者。正合楞嚴
大定也。定性者。謂彼尚未回心趣向大乘也。未得
二空者。謂但得人空。未能兼得法空也。回向上乘
者。謂巳回心趣向大乘也。意謂。此三等人。根雖不
齊。得聞此法。皆獲最上一乘。總歸大寂滅地。梵語
阿練若。亦名阿蘭若。此云離喧諍。亦云閑靜處。凡
阿羅漢。咸得此名。然無喧諍而寂滅非真。為其躭
於空寂。未證諸法本自寂滅。故所行者。皆岐路小
徑耳。唯得楞嚴大定。則根無大小。心無喧寂。境無
動靜。等入佛乘。咸歸究竟。觸境融通。得心自在。方
稱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所謂唯此一事寔。餘二則
非真也。故令滿慈等。審諦而聽。今當為說。而滿慈
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佛言富樓那(至)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有僧問長沙景岑禪師曰。如何轉得山河國土歸
自巳去。師曰。如何轉得自巳成山河國土去。曰不
會。師曰。湖南城下好養民。米賤柴多足四隣。僧無
語。師示偈曰。誰向山河轉。山河轉向誰。圓通無兩
畔。法性本無歸。長水子璿講師。自落髮。誦楞嚴不
輟。從洪敏法師。講至動靜二相。了然不生。有省。謂
敏曰。敲空擊木。尚落筌蹄。舉目揚眉。巳成擬議。去
此二途。方契斯旨。敏拊而證之。然欲探禪源。罔知
攸往。聞瑯邪道重當世。即趣其席。值上堂次。出問。
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瑯邪憑陵答曰。清
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師領悟。後住長水。一
日顧眾曰。道非言象得。禪非擬議知。會意通宗。曾
無別致。於此皆可同參。
冠註 此明循業發現之源委也。如汝所言下。是
牒定滿慈疑詞。遂詰之曰。汝尋常。豈不聞如來宣
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乎。滿慈答言。我常聞佛宣
說斯義。蓋性覺者。生生不息之真體。而性體之妙。
常自精明。本覺者。本來具足。不假修為。而本體之
明。常自靜妙。然滿慈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
大地諸有為相等。世尊以此二語詰之者。蓋謂清
淨本然。即性覺本覺。謂之體也。山河等相。即妙明
明妙。謂之用也。然上句當重從體起用。下句當重
攝用歸體。故有性本之辨別。明妙之倒易。性覺若
差別智。故照了山河大地等相。而妙用精明。本覺
若不動智。故徹映山河等相。而明體靜妙。然非真
體不發妙用。非妙用不顯真體。第能體用不分。能
所雙泯。則性相不二之旨。得矣。故復並立兩關。以
徵究滿慈曰。汝稱性覺妙明。本覺明妙者。作何理
會。為性覺體。本來自明。即昭靈不昧者。而直名之
為性覺乎。為本覺體。元自闇然。有不明處。特加功
以明之。故稱為明覺乎。一則墮在明邊。一則墮在
不明邊。滿慈雖證無學。說法第一。豈𡧓以不明者。
而名為覺體。故曰若此不明之體。亦名為覺。既無
能明。則無所明。畢竟性體能明。方名為覺也。殊不
知。有所有能。則於性覺妙明。相去遠矣。佛故牒其
言曰。若汝執言必有所明。方稱明覺。若無所明。則
無明覺。是覺以有所無所。為起滅也。豈知真覺卓
然。本無能所乎。遂告之曰。若謂明妙有所。巳非真
體。而不得謂本覺矣。若謂性覺無所。巳非照用。而
不得謂妙明矣。既無照明之妙用。又非覺湛真明
之性體矣。蓋性覺無明。而無乎不明。方為妙明。然
若言性覺必定妙明。則妄生計著。執無明無所。總
墮於無。執有所必明。總墮於有。如先德云。只這箇
是頭上安頭。若道不是。斬頭覔活。故於性覺妙明。
本覺明妙中。稍有一念執著。便轉為無明業識矣。
是以。世尊直示之曰。性覺本體。元無所明。因汝認
能明之妄見。則立所明之妄境。既立妄所。復生妄
能。是見相二分。互相生起。自有能明之見聞覺知。
所明之山河等相。豈非無同異中。而熾然成異乎。
更不覺是妄念生起。反疑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
河等相。諸大之性。各不相容。云何俱徧法界。意必
使性同。而後方許俱徧。故憎其異。則建同以遣異。
豈非欲異彼所異。而因異立同乎。既使同異發明
矣。復厭其同異。意必待此山河等相。罄盡無餘。化
成虗空。始還清淨本然。豈非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乎。意謂。必如是。方可究竟到無疑惑處。豈知愈究
愈遠。而倍增疑惑哉。遂牒指上文云。只因汝認能
認所。因異立同。因同異。而復立無同無異。如是擾
亂。轉相對待。妄生勞相。則是勞真心而生妄見。勞
妄見而發妄塵。然總不出乎自心取自心。而反渾
濁於清淨本然之性覺妙明本覺明妙矣。故總結
斥曰。由是認明墮所之一念故。引起業識。轉成見
相二分。更生十使煩惱。既為塵勞煩惱。若起心動
念。自有三世遷流。四方判隔。若昏沉無記。自成頑
虗死水。所謂善惡無記生成法則。既意識中。有此
塵影。則於外境亦然。故見虗空無差別。遂計為同
相。見世界有三世四方。遂計為異相。蓋為一念妄
動。因明立所。便將無同無異之清淨本然。翻成世
界虗空之真有為法矣。勞。指見分。塵。指相分。】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至)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別經言世界安立。土輪下。依金輪。金輪下。依水輪。
水輪依風輪。風輪依空輪。空輪無所依。與此經略
不相協。蓋彼約安立。自下升上。以成其次。此約目
前四大生起之由。故風輪。即指空中之風。能鼓持
世界。故金輪雖屬地大。亦指現在世間。運轉之金
寶。故曰保持國土。及火大。但言變化性。水大。但言
含十方界。不待辨而自明矣。此唯以妄想成四大
為正旨。若以金攝土。以風攝木。則五行生尅亦備。
但不必插入耳。雖言風金相摩。而生大。上句堅覺
搖明。自是無明。雖言金火相烝而生水。寶明之明。
元指無明。本文中。鈎鎻連環義。又不可不識也。古
鈔云。由妄見動。故外感風輪。由執心堅。故外感金
輪。由研求燥。故外感火輪。由愛心深。故外感水輪
也。
冠註 上明真性轉為妄覺。此明妄覺復成四大
也。意謂。如來藏。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本不動搖。亦
無定相。但循眾生業力發現。故有動搖等相。而成
真有為法。眾生業力。自無明始。由本覺體上。忽起
妄明。則晦昧真空而為頑空。復計無明為明。計頑
空為昧。明昧對待。轉相搖動。而成無明風。故感風
輪。起諸空中。執持世界。其風大種。由無明起也。既
覺明因空昧。而生搖動無明。有動必有靜。則妄念
固執。立成堅礙。而世有金寶者。亦因妄覺中。堅礙
無明。故感金輪保持國土。其地大種。亦由無明起
也。堅覺無明。既成金寶。搖動無明。既有風出。則一
堅一動。相摩相蕩故感世有火光。烝金出水。結水
成地。更能於萬物。鎔散成熟。而為變化性。其火大
種。亦由無明起也。既有明覺立堅之金寶。而能現
含潤之相。有金風相摩之火光。而發烝鬱之氣。則
金火相合。故感世有水輪。為涵潤性。而含十方界。
其水大種。亦由無明起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至)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易云。天一生水。水生東方震巽之木。木生南方離
火。火生西南坤土。土生西方兌金。而西北乾金。復
生北方坎水。如環無端。蓋五行以相尅為夫婦。以
相生為父子。子由婦生。必夫劣於婦。然後陰陽和
而生子。故震為木。兌為金。木之望金。為我尅之妻。
金之望木。為尅我之夫。東西相對而為夫婦。是震
為夫。兌為婦。金木生火。是夫劣於婦。而生子。離為
火。坎為水。水之望火。為我尅之妻。火之望水。為尅
我之夫。南北相對。而為夫婦。是坎為夫。離為婦。水
火生土。亦是夫劣於婦而生子。坤為地。艮為山。均
屬土。萬物之所成始。而成終也。故春夏萬物發生。
恒於地上。而可見。秋冬萬物收藏。恒於地下。而不
可見。此河圖所以成變化。行鬼神。以彼流行之用。
與此生起之源。雖錯綜其文。而意則符合。故併錄
之。
冠註 此明由四大而結成器界也。意謂。無明既
成四大。則四大之性。各相違而互相濟。如火性本
炎上。水性本潤下。一騰一降。交發相濟。互為立堅。
結成器界。而且濕為巨海。故世有四大海等之水
鄉。乾為洲潬。故世有四大部洲之陸地。以是水火
結成故。彼大海中。本涵濕之淵。似不應有火。而火
光常起者。由火之氣脉存焉。洲潬中。本堅燥之處。
似不應有水。而江河常注者。由水之氣脉存焉。夫
水能尅火。若水勢勝必滅火。豈能相生哉。今則降
勝為劣。故水從火。而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
𦦨者。是火之氣脉未亡。融則成水者。是水之氣脉
未亡。抑且土能尅水。若土勢勝。必涸水。豈能生物。
今則降勝為劣。故土從水。而抽為草木。是故林藪
遇燒成土者。是土之種性猶存。因絞成水者。是水
之種性猶存。善最初由一念妄動。為搖動無明。而
成風大。堅礙無明。而成地大。既而堅礙與搖動相
摩。而成火大。既而實明與火光相烝。而成水大。故
有四大交妄發生。仍因水火既濟。而為洲海之種。
更降水勢。以從火勢。而為山石之種。復降土勢。以
從水勢。而為草木之種。則遞相為種。而結成器界。
以是因緣故。世界有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
斷也。】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至)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瑜伽論云。言中有身者。謂此五趣有情身。在生有
死有間。名中有。亦以異熟五蘊為體。是業招故。其
胎卵中有身。便如當生本有身形。狀如人中有似
人。餘趣中有亦爾。身如五六歲孩子大。其形量雖
小。然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諸業。於父母邊起
顛倒想。或唯見男。或唯見女。如是漸近彼之處所。
漸漸不見父母餘處。唯見男女根門。若男中有。緣
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生於欲心。
由起二種愛心巳。與愛境合。所洩不淨。流入胎藏。
認為巳身。便生歡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沒。受生有
身。故曰同業相纏。若濕化二生中有。由先業力。不
簡近遠。染著稱情。當染香處。便即受生。俱舍。明胎
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羅藍。此云凝滑。二七。名頞
部曇。云皰。狀如瘡皰。三七。名閉尸。云輭肉。四七。名
徤南。云堅肉。五七。名鉢羅奢佉。云形位。今略舉前
二。等取餘三也。
冠註 此明眾生相續之由也。承前云妄為明覺
者。非有他故。即是真覺體上。妄起能明。為過咎耳。
有能明即立所明。所妄既立。則性覺妙明。本覺明
妙之真理。不能超越於能所之外。所謂本是一精
明。分成六和合。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則
六妄知根。與六妄塵。交相成就。此約過去巳迷。而
承迷入迷。由是現在依舊。明理不越。分開見聞覺
知六妄知根。攬著色香味等六種妄塵。起自他愛
憎之惑。作情想合離之業。其同業者。多因情重。當
來必待父母與巳三者。同業相纏而生。屬胎卵類。
其合離者。多因想重。當來不假父母。伹由巳業。或
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異而托化。如天獄等
也。此約本陰身。起惑作業。故感未來時。有中陰身。
投胎納想之狀。其狀惟何。謂前陰報謝。則根塵等
現行亦滅。唯有種子。總歸業識。而現中陰身。其胎
卵二中陰身。欲投胎時。見無緣處。盡如黑夜。唯於
父母有緣處。見有一點微明。然未覩明時。獨有業
識。冥然無知。一見明時。乃發起意識。即生貪愛。直
趣明處。或見父為男色。或見母為女色。了然發現。
則顛倒想心。遂得成就。若男子投胎。憎父愛母。女
子托胎。憎母愛父。既成愛境。則流注巳愛於父母
赤白二滴中。以為種性。則父母赤白二滴中。即納
巳想愛。以為胎肧。既三緣交遘發生巳。仍吸引過
去同業。入於胎中。故有同業因緣。而生羯羅藍。遏
蒱曇等。然胎卵濕化。各有定業。故隨其所感。而應
之以四生之報。舊說。亂思不定曰想。結愛迷戀曰
情。親附不移曰合。捨此趣彼曰離。以此四心感召。
而四生各類應之。然不止此也。自今而後。改頭換
面。生死無窮。或情變為想。想變為情。合化為離。離
變為合。無定因也。或卵變為胎。胎變為卵。濕變為
化。化轉為濕。無定趣也。或飛變為沉。沉變為飛。無
定報也。以是因緣。則有眾生輪迴。終而復始。相續
不斷也。】
「富樓那想愛同結(至)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冠註 此明業果相續之由也。意謂。世界屬依報。
元依無情。故不結業。眾生屬正報。本係有情。即有
業也。業。莫大乎殺盜婬三者。而根自婬始。以流愛
為種。納想為胎。便是作業根源。想愛不結。則猶可
離。既彼此同結。如膠似添。則生生世世。自不能離。
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此等皆以欲貪為本。凡有身
命。必求滋養故。彼貪此之蒭豢。此愛彼之血肉。貪
愛同滋。津津味著。而殺於是乎生焉。貪味不止。則
於四生中。隨力強弱。遞相吞食。而盜於是乎生焉。
此等皆以殺貪為本。遂至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
死為羊。乃至十類眾生。死生不斷。互來相噉。且凡
有此惡者。世世俱生。一處相值。以償其債。窮未來
際。無有休歇者。皆以盜貪為本。由殺盜二貪故。有
汝負我命。汝還我債。我負汝命。我還汝債。以是命
債因緣故。常在生死中。酧還不巳。由欲貪故。今有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我愛汝心。汝憐我色。以是愛
憐因緣故。常在生死中。纏縛不絕也。夫此三者。實
由貪愛。貪愛不遂。別強吞為殺。陰取為盜。皆所以
成其貪愛也。故有一業。則三業齊具。凡貪愛遂。必
至於愛心憐色。貪愛不遂。必至於負命還債。是故
殺盜婬。即根本業因。而生死纏縛。即循環業果。而
相續不斷也。】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至)因此虗妄終而復始。」
【冠註 此躡上三種相續。以結答滿慈忽生終始
之問也。意謂。此三種相續。俱由背真合妄。顛狂迷
倒而生。何則。即此三種。皆是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了了常知。本體真性。因汝最初突起能了之見。兼
發所了之相。則業識成。而見相分。從此妄見。頓生
山河等相。遂有次第遷流。相續不巳。汝問云何忽
生山河等相。當知唯因此顛倒相續之虗妄故。次
第遷流。終而復始也。可見妄法元無。唯一本覺明
妙而巳。】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至)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冠註 此執在纏覺體。以難出纏覺體也。言。若據
世尊所說。則此眾生。未生山河等相時。其性覺妙
明。本覺明妙。元無染無礙。與諸如來心。比並言之。
佛心不增。眾心不減。彼眾生。止因妙覺明體。轉為
妄明。而以覺明空昧。故無狀忽生山河等相。如來。
今得妙空明覺。與眾相反。其山河大地。諸有為法。
及有漏妄習。何時又當復生耶。山河大地。是世界。
有為含眾生。習漏含業果也。】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至)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盖前二喻。顯清淨覺體本來圓滿。不假修證。後二
喻。亦不廢修證。若單舉前二喻。恐諸行人。墮撥無
之過。成斷滅見。單舉後二喻。恐諸行人。妄認覺體
本非清淨。元具生滅。成襍染見。是故四喻併舉。使
知妄本無生。然非證真不能滅妄。真本不變。然非
除妄亦不能證真。故知一切眾生。未甞有生死。而
輪迴不息。諸佛如來。曾未有涅槃。而常住不動。是
則生即無生。無生即生。則始終相續之相。何所從
而來也。
冠註 此下設四喻。以明覺體也一喻迷惑無因。
二喻妄法無體。三喻真成不復妄。四喻妄斷不復
生。總顯真妄本無終始也。故先舉喻。以審迷因曰。
譬如迷人。於一聚落。忽生迷惑。以南為北。汝謂此
人之迷。而復因本來之迷而有耶。因本來之悟而
有耶。滿慈答曰。此迷。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
未迷之先。元無生迷之根。云何因迷而有耶。悟迷
相反。本非生迷之根。云何因悟而有耶。若知悟不
生迷。則知妄依真起。而真未嘗妄。故復舉前喻。反
詰滿慈曰。汝既知迷本無根。假使村居之迷人正
在迷南為北時。忽有悟人。指示令悟。此人縱久迷
之。今既得悟。於此聚落。更生迷否。滿慈答曰。既悟。
斷不復迷也。下法合云。十方如來亦然。既悟不復
更迷。但於未證極果時。雖有無明。畢竟體空。亦如
此迷。本無根蒂。是故覺明真體。本來清淨。昔在迷
時。本無迷性可得。如迷方者。縱在迷時。而方實不
移。豈獨迷不可得。覺亦不可得。但以迷時。望覺時。
似乎有迷有覺。如惑南為北時。望知南非北時。似
乎有移有定。若一覺迷。迷即頓滅。滅則覺亦不可
得。豈復生於迷乎。復舉喻。以辨斥滿慈曰。亦如有
人眼中有翳。見空中有華。翳病除則華相滅。忽有
愚人。於滅華之空處。待華更生。汝觀是人。愚耶慧
耶。滿慈被詰。據實而答言。空元無華。豈有生滅乎。
見華滅於空中。巳是顛倒妄見。且期華更生。斯是
愚痴狂亂極矣。云何更名其愚與慧乎。佛就其言
而斥之曰。此待華之人。誠如所言。痴狂極矣。然汝
既知此。云何問我如來妙覺明空。何時又當更生
山河大地耶。自今應知。佛即除翳之人。汝即待華
之人。既知空元無華。妄見生滅。即知諸法本自寂
滅。覺體元無迷悟。執佛實有滅妄證真。巳是顛倒。
況待佛從真起妄。則與待華更生者。有何異哉。復
舉喻曰。又如金鑛襍於精金時。則金在鑛中。混和
無辨。若假鑪火。煉作精金。其金一純。更不襍鑛。又
如木既因火而成灰。則不復為木矣。法合云。諸佛
如來。獲菩提涅槃者。巳成無上智體。證真如理性。
則既以真修實行。出乎煩惱生死。則一證永證。不
復退墮。猶金之出鑛。一純永純。不復更襍於鑛也。
此煩惱生死。既經雙空觀智。轉為菩提涅槃。一斷
永斷。無復更生。亦猶木既成灰。不復再成木也。】
「富樓那又汝問言(至)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冠註 此明七大性相。皆依如來藏性。循業發現。
用答七大周徧不合相容之問也。又汝下。牒定滿
慈所疑。譬如虗空體非群相。喻如來藏清淨本然。
周徧法界。元非諸大。則不墮於有也。而不拒彼諸
相發揮。喻循業發現七大性相。而不墮於無也。下
重徵演釋云。所以者何。彼大虗空。日照於空。則發
揮明相。雲屯於空。則發揮暗相。乃至土積於空。則
發揮塵霾之相。水澄於空。則發揮映徹之相。汝意
云何。如是殊方同時。而有明暗等。諸有為相。此相。
為因彼日雲等而生乎。為復因虗空而有乎。若謂
此明相。因彼日輪所生。且日照空時。既是日明。則
十方虗空凡有明處。同是日色。即當滿世間。成一
日體。云何空中更見圓日之體。若見圓日。則日體
之外。餘有明相。應不屬日。安得謂因日而生明耶。
若謂此明相。非日所生。是空所有。空既常在。明應
常照。云何於中宵雲霧無日之時。唯見暗相。不生
光耀乎。當知。是明。非即空日。不異空日。若此明相。
元非空日。不離空日。不可指陳。則諸相亦然。夫彼
虗空。不拒諸相發揮。喻如來藏。不拒七大循業發
現。日雲乃至水土七者。喻七大各自種性。亦屬於
妄。明暗乃至霾映七相。喻七大幻相。推其明相。與
日及空。非一非異。非即非離。喻七大幻相。與各自
種性。及如來藏性。非一非異。非即非離。然是七者。
但應其數。不可強作七大。且下自有法合之文。唯
顯此空性。是徧是常。而七者性相。皆無定體。不徧
不常。故曰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由此七相元妄。不
可指陳。當知。七大之相。亦元妄。不可指陳。相既元
妄。其差別種性亦然。若乃妄言有可指陳。猶執空
華實有者。巳為迷妄。況復詰其相陵滅義。是猶復
邀空華。而更期其結空果。真乃迷中之迷。妄中之
妄也。若知虗空是徧是常。而日等種性與空。不即
不離。應觀七大之性。統體元一真性。唯是性覺妙
明。本覺明妙。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更非別法。能如
是而觀。自知性覺妙明。本覺真心。先非水火等性。
水火等性且無。更問誰不相容耶。舊說。氣凝如烟
霧之聚。霾字從貍。起於山獸騰踏。令土蔽空。或合
風雨紛然而下曰霾。水澄映者。如海晴湛之時。與
空文映。朗然澄徹也。】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至)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冠註 此以法合喻。申明七大之循業發現也。意
謂。性覺妙明。本覺明妙。猶如太空。日照則明。乃至
水澄則映。故循發空之業。即現空相。如鑿井則空
現。循發四大之業。即現四大之相。如一處求水。一
處水生。一處求火。一處火生。若徧法界。同時循發
諸大之業。即徧法界同時現諸大之相。如徧法界
執。滿世界起。下復舉喻。以明循共業。而齊現幻相
者。亦是真妄並舉。愈顯虗妄無據。且各現。猶未見
其展轉虗妄。而俱現。則可盡表之矣。盖日體。喻正
智。水喻真理。智理一如。本無去來之相。乃統體一
如來藏性。日影。喻諸大幻相。兩人同觀。喻共業之
妄見。東西各行。各有日影。隨各人去。喻循俱發之
妄業。而俱現諸大之幻相。一東一西。先無準的。喻
一真性。俱現諸大幻相。而定準何相。為的實之體
乎。故戒止曰。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東西各行。
各行既雙。云何現見一日。是則戒止眾生分別妄
見。不應難言。此諸大相。既不離一真之處。何得循
共業。而俱現諸相。既俱現諸相。何得云不離一真
之處。假使有定體。方可辨難。今正如明相與日併
及虗空。非一非異。非即非離。元無定體。而於無定
體者。宛轉辨難。則愈辨難而愈入於虗妄。真可謂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以至同異發明。復立無同無
異。而有何憑據乎。】
「富樓那汝以色空(至)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冠註 此下。以迷悟對辨。而總結問答之義也。意
謂。不達諸大性相。唯依如來藏。循業發現。而反詰
其相陵滅者。猶兩人見日。東西各行。宛轉虗妄相
似。或曰。據今諸大之性。熾然不同。宛然陵滅。其故
何也。故明示之曰。由汝因明立所。能所既立。則業
習尤固。見相未除。而執空執有。所以循色空之業
習。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汝業習。為空
為色。周徧法界。是故。我說猶如虗空。於中風起。則
發揮動搖之相。風滅。則唯有太空澄清之相。日照。
則發揮明相。雲屯。則發揮暗相。所以眾生。違背性
覺妙明。本覺明妙。而順合妄緣塵境。自相渾濁於
清淨本然之真體。是故引發塵勞煩惱。而見世間
唯有山河等相。反執山河等相。為心外之法也。我
以山河等相。全為性覺之妙明。本覺之明妙。本無
生滅。則攝此妙用。合乎如來藏體。而自如來藏體。
發起妙用。則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更無一法可得。
是故於全體大用中。得事無礙。盖一塵即多塵。多
塵即一塵。故曰一為無量。無量為一。毛端現剎海。
剎海現毛端。故曰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
徧十方界。是一為無量。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是無
量為一。於一毛端。現寶王剎。正中現依。且寶剎不
小。毛端不大。坐微塵裡。轉大法輪。依中現正。且身
相不小。微塵不大。皆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也。此皆
大圓鏡智。現真如妙境。然如來唯妙覺明。圓照法
界者。乃佛生共具。曾無餘欠。但由眾生背覺合塵。
故發塵勞有世間相。如來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
境。妙覺明智也。性即智體。】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至)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冠註 此依本覺體用。以結顯三如來藏也。先明
離一切法。以結顯真諦空如來藏。承上云。性覺妙
明。本覺明妙。雖隨迷悟。以現染淨二相。而如來藏。
本妙圓心。清淨本然。元非七大。非六根。非六塵。非
六識。此非世間法也。非明無明。乃至非老死盡。則
非緣覺流轉還滅二法也。非苦非集。乃至非智非
得。則非世出世間因果。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也。
非檀那。乃至非波羅蜜多。則非菩薩能趨之行。所
趨之理。總非出世間法也。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
非阿羅訶三耶三菩。則非如來三號。非大涅槃。及
常樂我淨。則非涅槃四德。乃至出世間上上法也。
檀那。此云布施。尸羅云戒。毗梨耶云精進。羼提云
忍。禪那云定。般剌若云智。波羅蜜多云到彼岸。怛
闥阿竭。云如來。阿羅訶云應供。三耶三菩。云正徧
知。涅槃此云無生滅。乃四德之總名。常者。非惟二
死永忘。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
者。非惟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
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虗空。亦且山
河大地草木微塵全露法王也。淨者。非惟妙淨理
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徧周。無染非淨也。此涅槃
別相也。次明即一切法。以結顯俗諦不空如來藏
也。以如來藏不動周徧。循業發現。故曰即如來藏。
元明心妙。即七大。即六根。六塵。六識。此即世間法
也。即緣覺法。即聲聞法。即菩薩法。此即出世間法
也。即如來三號。即涅槃四德。即出世間上上法也。
復明如來藏。雙遮雙照。以結顯空不空如來藏也。
以如來藏。非心思言議可得。故曰。即如來藏妙明
心元。本不定屬於即。亦不定屬於非即。故云離即
離非。此雙遮二邊也。抑且不定屬於離即。故曰是
即。亦不定屬於離非。故曰是非即也。以是字貫下。
如云不離即不離非。此亦雙照二邊也。若獨以非
一切法。明如來藏。則滯於空。若獨以即一切法。明
如來藏。則滯於有。若以離即離非。明如來藏。則棄
二邊滯中道。若以是即是非即。明如來藏。則捨中
道滯二邊。是故全非而即。全即而非。離而非離。非
離而離。則三諦融通。離名絕相。不思議體。圓妙極
矣。】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至)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經以明三如來藏為主。雖言佛知見。亦不與法
華同意。彼為眾等開示。令其悟入佛知見也。此特
為滿慈不達諸法性相不二。皆依如來藏循業發
現。故問忽生山河等相。更言陵滅相容。則與佛知
見相左。而反生謬難。故曰用世語言。入佛知見也。
然如來藏。未嘗不是佛知見。但不必頭上安頭。且
世尊依一真理。隨處標名。為人演說。如摩尼珠隨
方映色。若因珠是一。而謂青黃赤白。唯是一色可
乎。琴瑟等。喻寶覺性體也。妙音。喻真心妙用也。妙
指。喻妙智也。妙指能發妙音。如妙智能發妙用也。
寶者。舊說。略有三義。一離垢穢。二具光明。三富財
用。本覺不變之體。即離垢義。圓照之相。即光明義。
隨緣之用。即財富義。按指二字。對下舉心二字看。
特顯其妙用耳。只作法看。不必局於喻文。不過假
按指以顯其舉心非妙智也。海印者。如閻浮提一
切眾生身。及外色。大海中。皆有印象。故名海印。佛
菩薩亦爾。得大海印三昧巳。能分別一切眾生心
行。於一切法門。皆得慧明也。
冠註 此普責凡小。而策進佛乘也。意謂。如來藏
妙明元心。乃三諦圓融。一法不立。非心思言議可
到之境。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二乘。各據所
知之境。能知之心。而思惟測度。謂如來無上菩提。
亦同巳證。豈知無上菩提。是如來。以無障礙智。親
證不思議解脫境。胡可以識心分別哉。況復用世
間語言。問及忽生諸相。陵滅不容。而欲參入佛知
見耶。殊不知儘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也。下設喻
以䇿進之曰。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
妙指。終不能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性體。真
心妙用。各各圓滿。若得無礙妙智。即能發其無量
妙用。若無妙智。雖有寶覺性體。不能發其妙用。即
如琴瑟等。皆有妙音。而能發不能發者。在妙指之
有與無耳。如我於寶覺性體中。唯一按指。即為海
印三昧。發大光明。則一切眾生心行。及一切法門。
皆得慧明。汝於寶覺性體中。暫一舉心。即為能見
妄心。所見妄境。而滿目塵勞。先起於前。所謂我以
妙明不生不滅。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
照法界。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
隨為色空。周徧法界。是也。夫所以體雖圓。而用缺
妙者。良由根微志劣。不肯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
乘。但得有餘涅槃。執化城迷寶所。盖得少為足故
也。】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至)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冠註 此一領一問。以窮究妄因也。我與如來下。
領上寶覺真心。各各圓滿義。而我昔遭無始妄想。
久在輪迴。領前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以
至三種相續義。今得聖果二句。領上愛戀小乘。得
少為足義。世尊諸妄下。領前四喻。及諸佛如來。菩
提涅槃。亦復如是義。敢問下。正問起妄之因。意謂。
我伹得小果。猶未究竟。故不知妄因何起。世尊五
住究盡。二死永忘。所謂一切圓滅。獨妙真常。世出
世法。無不覺了。敢問。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寶
覺體上。妙明之用。而受此淪溺耶。前問忽生山河
大地等相。答曰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無同異中。熾
然成異。今更問所既妄立之妄。又從何有。然此問
答。正要發明圓悟圓證。不落階級。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之旨。以為修道分張本也。】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至)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冠註 此明妄本無因。以破滿慈滅妄求真之疑
也。意謂。汝雖聞因明立所。所既妄立。巳除忽生山
河之疑。陵滅不容之惑。尚不達此妄無因。故強索
其因。而擬滅之。斯正是餘惑未盡也。汝若不達妄
本無因。亦無有滅。吾今就現前一事問汝。汝參究
之。則可知矣。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
晨朝。以鏡照面。迷頭認影。以為魑魅。無狀狂走之
事乎。於意云何理會。此人有何因由耶。無故狂走
耶。滿慈。因世尊先以無狀示之。而遂以何因無故
審之。則於言下有省。答言。是人唯是心發狂顛而
走。更無他故。佛即舉法。以明之言。妙覺明心。佛生
同圓。其體本來圓滿。其用本來明妙。曾無餘欠。亦
無迷悟。在眾生中。妄未甞生。且既稱之為妄。云何
有因。若有所因。即為實有。云何為妄。若推其因。元
是自巳妄想。展轉相因而起。初無實體。而妄想唯
依一念昏迷。以迷積迷。經歷塵劫。積集深厚。是故。
佛雖為汝種種發明。猶不能返妄歸真。而徒索妄
因。豈知如是迷因。唯因迷却自巳妙覺明圓。本圓
明妙而有。更無別因。汝又云。世尊諸妄一切圓滅。
但能識此迷本無因。則汝妄想。自無所依。然則一
切眾生。現在輪迴。尚不見有妄生。何得云世尊諸
妄一切圓滅。亦欲索其妄因而滅之乎。從來未曾
生。今復何為滅。即得菩提者。雖得大覺。豈能確指
過去妄因。以示人乎。今分說迷妄。亦如寤時人說
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直取夢中所覩之物。
以示人也。然所覩之物。雖屬乎夢。亦非世之絕無
者。宜乎可取。尚不能取。況復無根之妄。本無有因。
乃欲我指其因而滅之。胡可得哉。夫汝有此妄想。
即如彼達多有狂性相似。豈有因由緣故而後狂。
元是自巳迷頭認影。怖畏狂走。若使其頭。果有得
失。不名為狂。忽然狂性一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
頭本自在。有何遺失。若使妙覺性體。果有得失。不
名為妄。悟非外得。迷非真失。故名為妄。汝之妄性。
既如達多之狂性。則因無所在。覔因且不可得。欲
從何而滅之乎。
○演若達多。此云祠受。從神乞得
故也。此以照鏡狂走。喻如九法界中。依正二報。皆
大圓鏡中之影像。其性本空。但為一切眾生。迷頭
認影。妄生取捨。故狂走不息也。】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至)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冠註 此示圓悟圓證之法門也。意謂。汝索妄因。
殆欲得此因巳。勞筋苦骨以斷之。今既了妄無因。
何必廼爾。汝但悟其世界業果。眾生三種相續。如
鏡中影像。本非實有。妄見其有。而妄亦無因。自不
隨順此三者。以起分別妄心。此心一歇。則三緣頓
斷。而三種流注習氣。便不能生。此即所謂現行斷。
則種子不生矣。復舉前喻。直示之曰。汝認三種為
實有。而生取著者。正與達多。認鏡中頭影。而狂走
相似。若果了妄無因。分別頓歇。正汝心中演若達
多。狂性自歇之際。盖此狂一歇。當下即是菩提。不
假餘力。即如達多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
亦何遺失。故曰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所
謂但離妄想。即如如佛。何藉研真斷惑。尅苦修證
耶。柰一切眾生。現被五蘊覆盖。勝淨明心。亦如有
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也。迷却此心。不能究竟。徒
趣人天小果。亦如持珠乞食。馳走他方也。雖在迷
途。元未失真。亦如雖實貧窮。珠未曾失也。一朝見
佛聞法。證得此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方
知不藉劬勞肯綮修證。亦如忽有智者。指示其珠。
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不從外得也。雖然。
狂歇即菩提者。談何容易哉。菩提。果智之號。勝淨
明心。極果之體。智體兼舉也。骨間肉曰肯。筋肉結
處曰綮。特取微細斷惑義也。中觀論云。無物從緣
起。無物從緣滅。起惟諸緣起滅。惟諸緣滅也。】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至)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冠註 此是當機第三番。躡佛語而執因緣也。最
初執見精當屬因緣。次執萬法當屬因緣。此執證
果當屬因緣。意謂。向也極排因緣。而今又說三種
分別緣斷。則殺盜淫等三因不生。斯則因緣皎然
明白。云何如來既說因緣。而復頓棄之耶。且我輩。
由此因緣之法。心得開悟。又豈獨我等年少有學
聲聞。藉此悟道。即此會中大目犍連等。初從老梵
志。信修異道。因於途中相值波離迦葉等。聞說生
滅四諦因緣。開悟信從。然後見佛。得成聖果。今說
狂性自歇即是菩提。不藉因緣。即前拘舍棃等所
說。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不假
修證者。翻成第一義諦也。世尊不墮因緣。則墮自
然。此又我等迷悶。而莫能決一者。惟垂大悲。開發
之也。殺盜婬。舊說。略牒業果之因。而意該世界眾
生也。然佛種從緣起。因緣本不礙菩提。但執取為
礙耳。】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至)如恒河沙秪益戲論。」
【據本經云。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
盡。是則解行兩門不可偏廢。但行由解起。行起解
絕。則近之矣。若更知狂歇即菩提者。惟悟因地不
生滅心。其果地不生滅覺。非行不證。自不墮理障。
而捐實行也。
冠註 此並拂因緣自然。而伸明狂性自歇。歇即
菩提之正旨也。欲拂其計。先揆其情。意謂。汝所執
悋。不出二途。今就前達多一事推之。汝必謂。達多
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故汝執
悋生滅與不生滅理。若非因緣。必是自然。若非自
然。必是因緣。出此二途。則理窮計盡矣。下審明按
定曰。設使達多頭本自然。既是自然。亦本自天然。
則狂與不狂。無非自然。何因照鏡之故。始怖無頭。
而狂走耶。若雙計兩途。曰自然有頭。照鏡因緣。而
遂怖無頭。故狂走也。下即奪破因緣一計曰。是則
因緣非實。所以者何。若實有因緣。何不自然。本有
之頭。因照鏡故。而實失之乎。彼雖怖無頭。本頭不
失。而無狀狂怖。妄謂無頭而巳。且正當狂怖。覺無
頭時。非有所失。及至狂歇覺有頭時。非有所得。而
狂起狂歇。曾無變易。則本頭定不藉照鏡因緣而
無。明矣。下奪破自然一計曰。若謂狂與不狂。皆屬
自然。非藉因緣者。則狂本出乎自然。應當本來常
有狂怖。不知未狂之時。此狂性。藏於何處。而不起
耶。既無藏處。則狂非屬於自然。明矣。若謂不狂出
乎自然。則頭本無失。應當常無狂妄。何為而怖頭
狂走也。若知頭無變易。不藉因緣無。亦非自然有。
足見狂怖妄出。既知頭之與狂如此。則知菩提真
性。本非因緣。及與自然。而計因緣自然者。皆妄出
耳。故直出正意曰。若悟本頭曾無得失。自能識知
狂走唯妄出也。若使真正親見菩提真性。不從迷
而失。不從悟而得。則是狂性頓歇。而因緣自然。俱
為戲論。全無實義矣。復伸已意云。由是二俱戲論
故。我說但得三種分別緣斷。當下即菩提真心。然
計緣斷而後菩提心生者。亦墮戲論。何以故。謂菩
提心生。而生滅心滅。此伹是生滅之心。仍非菩提
真心也。夫只許緣斷即菩提心。不許緣斷生菩提
心者。正顯不但生滅心盡。而滅生滅者俱盡。捐捨
藏識。至於無功用道。方近菩提也。到此分際。菩提
心生亦不容許。豈容自然。若有自然。則明自然心
生生滅心。即此自然。滅亦是生滅。猶然戲論而巳。何
以言之。汝以第一義諦無生滅者。名為自然。是對
世諦生滅者。名為因緣而立。非真無生滅也。若以
喻明。正如世間因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
對此和合性。而遂指非和合者。稱本然性。則此本
然與彼和合。均屬對待。非戲論而何。直至本然非
本然。和合非和合。而非然非合俱離。離與不離俱
非。至此方名離句絕非。卓然獨出之末後句。方是
無戲論法。然理須頓悟。事假漸盡。縱悟到此。尚屬
因地心。果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況不捨戲論法。
而欲證菩提。胡可得哉。故知。菩提涅槃。非汝歷劫
辛勤多聞記持者。所能修證也。豈獨記持我說之
法。而不得菩提。縱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所
知清淨妙理。更如恒沙之多。亦是理障。而名言習
氣不除。亦秪資益戲論而巳。】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至)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此世尊極力責勉。令其進修也。言一日熏修。非歷
劫可比。一念熏修。又非一日可比。阿難比丘。非耶
輸女身可比。況登伽淫女。又不及耶輸也。登伽宿
為婆羅門女。名本性。今帶宿名。故為性比丘尼。巳
上見道分竟。下文發明修道分也。
冠註 此極斥多聞之障。以激修無漏也。言。汝雖
能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毫無差舛。而多聞人
中。推為第一。然用此多聞積劫熏習。不能免離惡
呪之難。若此多聞。可脫淫術。何須待我放大頂光。
宣說神呪。方使登伽心中。淫火頓歇。立斷麤惑。而
證三果。便得報居不還。不生欲界。設使登伽愛河
不枯。安能令汝脫其淫難哉。是故。汝雖歷劫辛勤。
憶持十方如來秘密章句。妙嚴淨境。而見聞習漏。
終莫能除。不如一日入無分別。頓斷三緣。即不漏
落於染淨分別。縱見淫女麤濁之相。不起憎心。見
如來淨妙之相。亦不起愛心。自能遠離世間多生
憎愛二苦矣。復舉劣機受益。而痛責之曰。如摩登
伽宿為淫女。其業障何等深厚。由神呪力。銷其愛
欲。今在法中。名姓比丘尼。且與羅睺母耶輸陀羅。
同悟宿因。始知歷世報居女身。全因慾愛深重。今
緣宿命開通。洞見累劫。而悔悟懇至。乘此一念熏
修無漏善故。登伽便得出纏。耶輸巳蒙授記。夫耶
輸女身。巳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下劣。今尚以一
念熏修。俱獲大饒益。而汝以丈夫根智。稟受佛法。
反徒戀多聞。不修無漏。且明知戲論無功。熏修有
益。尚留見聞分別。而躭著戲論。非自欺而何。】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至)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無餘涅槃。果地覺。本發心路。因地心也。此特求示
因地心。以趣果地覺也。攀緣分別二執。此等前巳
開示悟明矣。此復求入路也。開示由人。悟入由巳
也。
冠註 此先敘大眾領悟。後請修行門路也。聞佛
示誨。疑惑銷除。通指前來多番破除因緣自然和
合非和合也。心悟實相者。遠指離即離非。是即非
即。如來藏心。近指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
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併三緣斷故。即菩提心。無功
用道。離合俱非等。皆是也。身意輕安者。放捨戲論。
得正定想。心若空海也。得未曾有者。極慶其聞所
未聞也。阿難到此領悟愈深。而悲感愈切。故曰重
復悲淚。皆經家所敘也。無上大悲。超過一切悲心
也。清淨者。無垢智也。悲智雙運。利樂無盡。如摩尼
珠。隨意濟拔。而得自在。故曰寶王。善開我心者。言
我等迷妄固閉。久不開悟。今蒙多番指示。令得開
通。下申明善開意。如是者。指上之詞。種種因緣。指
演若達多以下意。方便提獎。謂能提撕。以警其迷
執。獎勸以振其疲怠。引。謂誘掖。沉。謂陷溺。冥。謂障
蔽。苦海。即憎愛二苦海也。世尊下。領悟前如來藏
性妙覺明。圓照法界。乃至坐微塵裡轉大法輪意。
含。包含。育。生育。如來。正報。剎。即依報。盖謂我等本
有如是廣大如來藏心。清淨寶嚴。含育十方。乃不
自知。徒沉苦海。世尊興大悲心。以種種因緣。提獎
引誘。令得開悟。不勝慶幸。但世尊復責多聞無功。
不逮一日修無漏業。然欲修此業。無門可入。我今
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不獲其門。終
莫能入。惟願如來。示我入門之處。在會眾等。雖為
障蔽。而不明前途。久滯化城。今畢竟捐捨小乘。直
趣如來無餘涅槃。故求導師舊由之路。倘蒙指示。
亦令未入化城之有學者。從此法門。攝伏疇昔攀
緣妄想。而後得一心總持。三藏圓融。深入佛知見
也。】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至)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下示二決定義者。由阿難問如來無餘涅槃本發
心路。併攝伏攀緣。入佛知見。故世尊以二決定義
語之。欲知本發心路。須擇生滅心。得不生滅心為
因地心。然後圓成不生不滅涅槃果德。此初心第
一決定義也。欲攝伏攀緣。須詳審攀緣根本在何
處。知根本矣。然後但擇圓根一門深入。彼六知根
一時清淨。此初心第二決定義也。欲證無生。須擇
生滅。欲擇生滅。須知根本煩惱。欲斷煩惱。不離六
根。但知淪生死。證妙常。未出六根。故二義未始不
相成也。
冠註 此總標二決定義也。於菩提心未得自在
者。捨小趣大。不得其門而入者。末法眾生。亦指凡
小言。無上乘。即一佛乘。指果地覺。妙修行路。由此
路而直入佛乘。指因行言也。決定發菩提心。於佛
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者。與上文畢獲如來無
餘涅槃等。相呌應。妙三摩提。即妙修行路也。不生
疲倦者。謂今巳棄化城。決定直至寶所。不復疲倦
也。發覺初心者。覺。即始覺。謂最初發此正念。決定
不退。亦無猶豫也。】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至)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冠註 此欲明初心第一決定義。先示生滅與不
生滅也。云何二句。總徵。阿難下。審定。言。汝等決定
捐捨小乘。修菩薩乘。而欲入佛知見。應當審諦細
觀此因地發心。與果地覺。同乎異乎。若於因地中。
仍以分別因緣自然之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欲求
佛乘不生不滅之涅槃果。是欲南而之北。惡可至
哉。由心有生滅及不生滅故。而根身器界亦然。汝
等未識身界中生滅與不生滅義。當照明一切世
間。凡可作之法。皆從遷變壞滅。汝更微細觀察。諸
可作法。誰是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以故。空
無造作。無始終故。然始終有作有壞之法。與始終
無作無壞之空。初未嘗離也。以此器界。例汝身界
中。則骨肉之堅相。為地大。潤濕之津液。為水大。煖
觸之氣息為火大。動搖之筋脉為風大。此皆可作
有壞之法。由執此四大為身相。而自纏縛故。將汝
本來澄湛周圓之真體。本覺明心之妙用。如太虗
而無始終生滅者。翻成渾濁而不澄湛。翻成判隔
而不周圓矣。且分為視聽覺察之六根。既成六根。
則五根六塵。總名色陰。由前五根相對五塵。發起
五識。名為受陰。由前塵緣影。引起意識。名為想陰。
前六識既成染緣。於中念念生滅。堅執我相。名為
行陰。既有前七種現熏。彼如來藏。轉成含藏識。名
為識陰。是則色陰為始。識陰為終。遂有五疊渾濁
也。後有始終。與前無始終。相照應。】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至)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此五濁者。自一念晦昧真心為妄心。迷真空為頑
空。便成千百劫輪迴之苦。總是渾濁。不能清潔。故
將授澄濁之方。先示生濁之由也。以澄湛水體。喻
湛圓妙覺。以窒礙土沙。喻四大六根。以兩物汩然
而成渾濁之相。喻執四大為身。遂為根塵識法。故
渾濁真性。而成五陰也。若論五陰生起。初因真性
隨緣轉成業識。由境風鼓動業識。轉出見相二分。
而後依互轉生。相續不斷也。此經自色陰始。至識
陰終者。要使行人從外斷去。如澄濁水。自麤而細
故也。且如前見道分中。是以佛知見照之。故根身
器界無非如來藏性。此修道分中。猶是眾生知見。
觸境生情。故身器二界。無非妄境。所以決定要知
目前妄境。從何而起。從何而滅。故見道。當在一切
處見。修道。當從自巳身心中下手。古德云。心如墻
壁。乃可入道。又云。時時攝在腔子裡。聖教中亦云。
求其放心而巳。皆此義也。
冠註 此先喻後法。合明五疊渾濁也。喻中但借
水土二物。彼此不分。形容一濁相耳。倫類也。留礙。
謂有形塊也。法爾者。猶云天生一定之性也。不相
循者。不相順也。猶土不順水而成清。水不順土而
成礙也。汩。湣汩也。正顯湛圓妙覺明心。與四大六
根。本不相循。由一念妄執。四大為身。則覺體汩然。
而成視聽覺察。遂有五疊渾濁。故曰汝濁五重。亦
復如是。法合曰。汝湛圓本覺之真見。與太虗空。元
來一體。徧十方界。由一念妄動。分為六根。則能所
分隔。故舉目見空。清濁不分。有空處無能見之體。
如水亡清潔矣。有見處無所覺之空。如土失留礙
矣。兩相交織。妄成濁相。見空既爾。見色亦然。眼根
既爾。餘根亦然。盖由執四大為身相。自有前五根。
相對前境。而劫奪真心。渾濁淨妙。總成色陰。是第
一重。名為劫濁也。既有前五根對境。即發前五識。
領納前塵。而成受陰。故曰汝現摶取四大為體。而
見聞覺知。元一湛圓妙覺。本無留礙。為四大所壅。
故成留礙。如水亡清潔矣。水等四相。元屬於物。曾
無覺知。為見等四性所旋。故成覺知。如土失留礙
矣。兩相交織。妄成渾濁。以涽汩真心。是第二重。名
為見濁也。見即領納義也。復由前塵落卸影像。引
起第六識。而為想陰。故曰又汝心中。憶持過去境。
了別現前塵。誦習未來境。然此三者。本來無性。為
意識知見所發。故成有性。意識本無容貌。為六塵
所現。亦成容貌。故離三種法塵。無意識之相。如水
亡清潔矣。離意識知覺。無三種塵性。如土失留礙
矣。兩相交織。妄成濁相。以擾亂真性。是第三重。名
煩惱濁也。前六識既成染緣。則第七識思量。執我
於湛圓妙覺中。起生住異滅。念念遷謝。而為行陰。
故曰朝夕生滅不停。則思量執我之知見。念念欲
常留於世間。而所作善惡業運。密密欲恒遷於國
土。故欲留者。不能常住。如水亡清潔也。欲遷者。未
必頓去。如土失留礙也。兩相交織。妄成濁相。則翻
菩提種。成生死根。是第四重。名眾生濁也。眾生者。
眾緣和合而生。心。由生住異滅。身。由地水火風。皆
和合義也。由前根塵識三法。各有種行。熏如來藏。
轉成業識。含藏執持。而為識陰。故曰汝等見聞等
六根。元是藏識相分。而性未始有異。皆由執四大
為身。而分為六根。即對六塵。發起六識。故有見相
二分。判然隔越。無端異生。然性體本一。知覺相通。
似同而非異。如土失留礙矣。動用各別。隨境相背。
又似異而非同。如水亡清潔矣。或同或異。二不可
定。兩相交織。妄成濁相。則轉如來藏。為染淨因。是
第五重。名為命濁也。命猶使令也。謂如來藏。本無
生滅去來。被前七識熏。成含藏識。其中既有染淨
業種。則隨業種使令。而輪迴諸趣。故曰命濁也。】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至)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冠註 此以法喻合明。澄濁還清之妙訣也。言。汝
今六根。初由認四大為身。而令湛圓妙覺。分為見
聞知覺。雖則分隔。性未甞異。欲令四性。遠契如來
常樂我淨四德。應先擇去生死根本。日用尋常。莫
隨根塵而生識心。唯依不動智。隨方應物。則轉攀
緣心。成圓湛性體。遂以澄湛正智。旋其虗妄滅生
之幻境。則轉名相。成如如真境。境智一如。能所兩
忘。惟一圓成實性。是則伏還元覺矣。元覺。即本覺
也。既得本覺明體。無生滅性。為因地心。而因中巳
獲真常妙性。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復何難哉。等覺
前皆為修。唯妙覺為證也。舉喻以示圓湛旋妄之
工夫曰。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
清水現前。喻如初伏客塵煩惱。是見思二惑。分別
二執不起。則深伏六識心矣。至於去泥純水。喻如
永斷根本無明。轉為根本智。是無明體空。即不變
真如。蓋全無明幻相。而為妙明實相。精而不襍。純
而不二。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故隨機所感。應
物現形。縱橫自在。更無煩惱。則喜怒哀樂。皆與如
來涅槃四德。妙相符合。斯是第一妙修行路也。】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至)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冠註 此釋上第二決定義。以明生滅根本處也。
汝等下至諸有為相。是牒定語也。生大勇猛者。謂
攝伏疇昔攀緣也。諸有為相。即四大五陰等。所謂
可作之法也。意謂。疇昔攀緣。及可作之法。本屬生
滅。固當擇去。然不知其根本。安能決擇。故曰應當
審詳煩惱根本。盖煩惱即發業無明。謂發現業用。
如取捨執著等。屬第六識也。根本即潤生無明。謂
津潤俱生。如投胎入舍。而生憎愛者。屬第八識也。
攀緣作造者。惟此六識。是作業主。能造染淨業因
故也。受果報者。惟此八識。是總報主。能含藏染淨
種子。執持不散故也。然細推之。前七俱為第八現
起。亦似自作自受也。是以修菩提者。如澄濁水。從
麤入細。先伏六識。令其不涉攀緣。則現行不起。無
所造作。而漸除八識中諸種。使種現俱盡。則白淨
識。名空如來藏矣。然欲降伏六識。須知根塵識種
之根本。今在何處。故反顯曰。欲修行者。決定當知
煩惱根本。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根
塵。何處顛倒。盖根塵識種。所謂微細生滅因者。皆
在八識中。既不知此。自不能知根塵識法。雖有現
行。本自虗妄。但由初念不覺。妄分能所。逐妄迷真。
遂成顛倒。而顛倒起處。元在八識。尚不能知妄倒
起處。從何降伏疇昔攀緣。既不能伏。以何為因。而
欲取如來常住之果位耶。是故。欲除妄倒。決當預
知妄倒生起之處復舉喻曉之曰。汝觀世間解結
之人。不見所結之處。云何知解。然有結解處。始可
擇去。無結解除。何得擇去。所以不聞虗空被汝隳
壞分裂者。以其無結可解故。喻汝湛圓妙覺。不可
擇去者。亦無結可解故也。何為有結可解者。則汝
現前六根。及與身中六識心者。吸覧外塵。渾濁真
性。真如世之內人。反為誘賊之媒。招引外賊。自刧
家寶。然根塵識三法。元從妄認四大為身。自生纏
縛。分汝湛圓妙覺。為視聽覺察。於是。見不超色。聽
不越聲等。遂兩相交織。而成結。故曰由此無始眾
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也。以此觀
之。則根塵識三法。元一湛圓妙覺現起。而反損滅
如來藏中功德法財。豈非內賊而刧家寶乎。然結
一解除。則根塵不偶。即此內賊。亦化而為佳兵矣。】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至)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冠註 此明眾生世界纏縛。而不能超器世界。故
有定數限量也。真性。本無遷流。亦無界畔。但由妄
立能所。織妄相成。遂有依正二報。既有內外。即有
遷流。及與方位。有此即有數量。既有數量。即有優
劣。既有優劣。則不得不揀選。斯皆約生滅法。以示
人也。言世為遷流界為方位者。謂眾生身中。自有
三世遷流。上下左右也。汝今當知下。先借器界。以
指明三世十方也。猶云不知身中遷流。及與方位。
當知噐界與身界。不異也。何見其不異。謂一切眾
生本無身相。但由四大五陰交織妄成。故有身相。
既有身相。則有方位界限。而身中亦有變易遷流。
故有世界。交相互涉。而不離也。然界雖有十。唯取
四方。不取四隅。以非正故。不取上下。以無位故。不
取中位。以無定故。惟取四方。與三世相涉故。以世
涉方。數成十二。以方涉世。亦成十二。流變三疊者。
自一而成三疊也。一十百千者。舊說。增一為十。增
十為百。增百為千。今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
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
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共成一百
二十。第三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
四方共成一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此世
界相涉之定數也。總括者。謂全屬一身也。始終者。
即三疊之始終也。六根各具千二百功能德用者。
謂身中。雖總有三世四方。而六根中。各有四方三
世。亦可自少變多。而圓滿其數也。然但約眾生所
具者言耳。若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矣。貿者。有
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此惟取變易遷流義。】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至)一千二百功德。」
【冠註 此克定六根優劣者。令其選擇故也。上約
性中相知。本無優劣。此約用中相背。故有優劣也。
眼根三分之二者。謂四方各二百。四隅各一百。今
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巳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
共成八百。惟後二百。及二隅二百。不見故也。耳根
周聽無遺者。十方擊皷。十處俱聞。故聞聲時。似有
近遠。不聞聲時。實無近遠。故為圓根也。鼻根缺中
交者。舊說。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
交。故惟八百而巳。舌根不取甞味。唯取言說。言有
方分。理無窮盡者。或言。詞有局。義則皆徧通。世出
世智。皆可宣揚。故具圓滿功德也。身根離一合雙
者。謂離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時有覺。有違有順。故
具二分也。意根默容者。謂此意根。善能思惟十方
三世乃至世出世法。若凡若聖之意。無不包容。盡
其涯際。故得圓滿功德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至)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織妄業流者。謂由彼四大六根相織妄成。則流逸
奔境而造生死之業。故欲旋此流。還從六根旋之
也。世尊密揀耳根圓通以就當機。使其向熟處入
門。所謂是非裏去了。是非裏薦取。奈當機久受多
聞所溺。不敢承當何。夫此雖獨顯耳根。為深。為圓。
為離。亦不必說透。向後文殊菩薩揀選圓。通。常。三
種真實。即此義。彼通義。即此離義。彼常義。即此深
義。圓義不待言矣。
冠註 此令阿難。於六根中揀選圓根也。意謂。既
知虗妄之根本。亦知六根之圓缺巳。正當揀取圓
根。以攝伏疇昔攀緣也。夫汝所謂攀緣者。即是六
根。流逸奔塵。深沉亡返。此謂順生死之欲流也。攝
伏者。即是內旋六根。外脫六塵。中滅六識。此謂逆
生死之欲流也。然此但逆分段生死。必從淺至深。
返窮生死流根。使業識中生滅種子。竭盡無餘。而
後始至二死根斷。而寂滅現前也。是故汝欲至此
地位。先當勘騐此等領納塵境。發現功能之六根。
誰是合中知。誰是離中知。誰是幽深。誰是淺近。誰
為圓通。誰不圓滿。若能于此六受用根中。自騐自
審。悟得誰為圓通根本。即從此根。逆彼織妄相成。
流逸奔境之業根。而循入不生滅性。則與不圓根。
較其功効。猶日劫相倍也。我今于前第一決定義
中。顯汝六根。唯一湛圓。妙覺明心。于此復顯六根
本來所具功德。有離合。有深淺。有全缺。歷歷分明。
無不備顯。伹隨汝樂欲。于中詳擇其可入不生滅
者。吾當開發明白。令汝直趣逕進。永無退墮。然令
汝自擇者。循其根性也。若以十方如來法眼觀之。
則于一切法性。無不通達。若逆若順。皆作方便修
行。皆得圓滿菩提。于中曾無優劣。但汝根性尚劣。
未能于一切法中。皆得圓通。自在智慧。于六根中。
未免隔越。故我宣揚優劣。令汝于中揀選一根。若
能一門深入。使妄窮真現。則餘五根。應時圓脫。齊
入無生。不俟餘力矣。】
「阿難白佛言世尊(至)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冠註 此因問答。而聊示一門深入六根皆淨之
端也。阿難意謂。欲逆生死流。至不生滅。須是六根
俱入始得。云何深入一門。而能令六根一時皆淨
耶。世尊意謂。湛圓妙覺。非一非六。秪因迷惑。而妄
分一六。其惑惟何。即汝須陀洹。名預流果。良以不
入六塵。得逆生死欲流。而入見道位。其所斷。惟是
界內分別我執。亦名八十八使也。若第六根中。所
積種子。而能生現行者。乃無始虗習。即八十一思
惑。亦名俱生我執。其根本尚在含藏識中。必要因
修道方可斷得。斷此。方無上二界貪慢痴惑。得逆
生死有流。及無明流。而始證四果。可名阿羅漢。何
況此含藏識中。生住異滅同體無明。亦名俱生二
執。乃有四十二品。非至等覺。不能斷得。其分齊頭
數。汝安得而知之乎。由不知此故。不能一門深入
六根清淨。汝若不信一解六淨。且觀現前六根。實
為一乎。實為六乎。若言定一。耳亦可見。目亦可聞。
頭亦可履。足亦可語。今則不爾。何得定一。若言定
六。則身口與耳。不相為用。我今與汝說法。汝之六
根。誰來領受。阿難答曰。我用耳聞。佛言。既定是六。
汝耳自聞。與汝身口何干。乃必于聞時。而口問身
欽耶。可見亦非定六。是故應知。若非是一。終須是
六。若非是六。終須是一。豈有汝根元定是一。又元
定是六耶。既非一非六。足見一乃對六而成。六乃對
一而成。元非定有一六之名也。下示一六生起之由。】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至)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冠註 此欲示一六義生。先舉喻以通之也。承上
云。既非定一。又非定六。而眾生為六為一者。何故
哉。盖由無始一念顛倒。妄立根塵。而循生死流。沉
淪衰替。故于一圓湛體。而執一執六。今汝方得初
果。不入六塵。雖六用不行。惟銷現行。其虗習種子。
尚在含藏識中。故未亡一。由其根塵種子俱存故。
不達一入六淨也。然一與六義。雖依圓湛體生。而
圓湛本體。未始有異。正如太空之參合群器。由器
有方圓長短。而名空為異。空未始異也。除器異而
觀空故。說空為一。斯亦對異說一。空體何有一乎。
但因參器。而說空不同。因除器。而說空為同。此徒
有言說而巳。且器未參合時。彼太虗空。憑何故。而
為汝成同。成不同耶。其同異。皆不可言。況更名是
一非一。若言彼空是一。何處更有其二者乎。則汝
了知六根。亦然。此圓湛體。分為六根。由根六而言
體為六。而體未始六也。旋伏六根。言體為一。斯對
六言一。體何有一乎。可見因根分而言體六。因根
銷而言體一。此徒有言說而巳。且根未分隔時。此
圓湛體。憑何故。而為汝言一言六耶。若言此體是
一。何處更有其二者乎。】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至)失彼精了黏妄發光。」
【冠註 此以法合喻。正明一六義生也。夫湛圓妙
覺。本無一六。如太虗空。本無同異。由根塵相結。妄
分一六。亦如群器參空。言空有同異也。前云世間
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斯示以所結之由。
向後六解一亡。復授以解除之方也。盖謂湛圓妙
覺。如珠映色。本無染著。最初由明暗二塵。互顯。于
妙圓覺性中。而湛圓妙性。一念不覺。被塵黏著。引
發見精。照映二塵。遂攬色塵。結為勝義根。此根雖
屬色法。猶是白淨色。故曰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其
相微細最難分辨。所謂愚者難分識與根也。因有
勝義。為浮根之元。依此立名。即有眼體。如蒲萄朵。
既有浮根。是外依色香味觸。內依地水火風。結成
二根。則見精托根。流逸奔色。而循色流轉。無返本
時也。由動靜二塵相擊。于妙圓覺性中。而湛圓妙
性一念不覺。被塵黏著。引發聞精。照映聲塵。遂卷
聲塵。結為勝義根。此根雖屬色法。猶是白淨色。故
曰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其相微細。愚者難辨。因有
勝義。為浮根之元。依此立名。即有耳體。如新卷葉。
既成浮根。是外依色香味觸。內依地水火風。能所
八法。結成二根。而聞精托根。流逸奔聲。故循聲流
轉。無有窮時也。相擊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由通
塞下。明鼻根也。相發。互相引發也。納吸取也。餘並
準上。由恬變下。明舌根也。恬者。無味之味也。變即
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有味無味相對。而成二
種也。參。雜和也。絞。旋取也。由離合下。明身根也。二
者交際曰摩。摶。攬取也。腰鼓。俗呼杖鼓也。顙腔也。
由生滅下。明意根也。知精。指勝義根。意思者。謂意
以思量了別為性。幽室見者。如人在明處。不能見
暗室中人。而暗室中人。能見明處人。盖意根。處此
身內。為前五根。思惟籌度故也。然既以幽室見。而
狀其思意之體。似不必泥于正法念經。而確指肉
團心也。下總結顯云。如是六根。皆由圓湛覺明之
體。一念不覺。而有能明之明覺。此覺一妄。遂失彼
真覺精了之本體。由是黏明暗。而發見光。黏動靜
而發聽光等。彼一六義生。及所結之由。皆不出乎
此也。光指見精等。】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至)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冠註 此示根結體空。而明一解六亡也。由此六
根。元係結塵所成。是以。汝今離明暗色塵。則無見
體。離動靜聲塵。則無聽質。乃至無生滅法塵。則了
知之意根。無所寄托。汝問云何深入一門。能令六
根。一時清淨。汝但反旋六根。不循動靜。乃至明暗
等。諸生滅相。奔逸流轉。此即逆生死流。循涅槃流。
乃簡易圓頓之工夫也。然亦不必六根齊反。隨汝
選一圓根。專心努力。以旋拔之。但此一根。外脫塵
相。內伏根性。根境不偶。識心不起。復歸元明真體。
永不黏妄發光。而本來光明。逈然獨照。既從本性。
發起真光。則餘五根。一時拔脫。至此則外不由塵。
內不循根。常光寂照。周徧無礙。雖假彼根。以顯此
照用。而實不循根。如是則耳可見色。眼可聞聲。一
根可作諸根用矣。此即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
清淨也。】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至)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冠註 此引六人。以證六根互用也。阿那律陀。無
眼根而能以心見。䟦難陀。此云賢喜。龍能以角聽。
殑伽。此云恒河。亦云天堂來。主河之神。以身聞香。
驕梵鉢提。受牛飼報。故曰異舌也。舜若多。此云空。
即主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舊說。空神多劫
以無身為苦。佛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
可言。無色界天人亦然。迦葉此云飲光。修滅盡定
者。六七二識。分別俱生我執悉斷。故無心念矣。引
此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乘修得。斯皆妄力。
尚不循根。何況圓脫。豈不互用耶。】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巳(至)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冠註 此結明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虗
妄滅生。復還元覺。是于身世界。不生纏縛。即能超
越器世界矣。諸根圓拔內瑩發光者。心光融徹。表
裏一如也。浮塵。六根也。器世界諸變化相。總指山
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如湯銷氷應念化成無
上知覺者。謂以根本智。親證法性。則天地與我同
根。萬物皆吾一體。乃至一多無礙。小大互融。無所
不可也。】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至)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冠註 此明寄根明發之本體。在凡夫肉眼中。曾
未虧欠也。意謂。汝若不信明不循根。本來周徧。但
觀世人見不藉明。則可知矣。如彼世人未悟真明。
不知見性周徧無礙。唯以見性。聚于眼根故。離根
離明。則不能見。假令彼人忽然急合其眼。則暗相
現前。雖有眼根。黯然與頭足無異。設復有人。當其
前立。此合眼者。以手循彼外人之體。而揣摩之。雖
不假眼。而頭足一辨。明然無惑。是暗中知覺。與明
中知覺。未始有異。若藉緣之見。必因明始見。暗成
無見。若不藉明緣。而見性自發者。乃真明獨露。了
了常知。則明。自不能使其明。暗。自不能使其暗。然
則世人見性。尚不藉門而見。況內瑩發光。根塵既
銷者。安得不成圓通妙用耶。】
「阿難白佛言世尊(至)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冠註 此阿難謬解佛語。誤認黏湛發起見精等。
為湛圓本體。遂起斷滅之疑也。先按定教旨云。據
如來所說。若于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
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必要因果二地同一。常住
真心。而後可爾。且常聞世尊所說果地覺。曰菩提。
乃斷盡煩惱而得者。曰涅槃。乃淨盡二死根本而
證者。曰真如。乃不變不動究竟法身也。曰佛性。乃
本覺真性也。曰菴摩羅識。乃白淨識。離諸垢穢者。
曰空如來藏。是空諸所有者。曰大圓鏡智。乃轉藏
識所成之根本智也。此七種。名雖差別。皆是果地
位中。斷盡無明。性德具足。其體性不可損動。如金
剛王寶。能壞一切。而一切不能壞。乃究竟堅固。常
住不壞。一成永成。無復變易者也。前蒙世尊備顯
六湛圓明。勅我擇一圓根。當為發明。令我增進。今
云。見等六根。離塵無性。若此見聽等六根。離彼明
暗動靜等六塵。畢竟無體。還同世尊前來所斥之
念念。隨塵起滅。分別識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也。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者。為因地心。而欲獲如來七
常住果。若離明暗等。見等畢竟性空。誠如所斥。若
無前塵。念自性滅。我今前後反覆。周而復始。微細
推求。根畢竟空。則本無我心。若離於塵。則心無所
在。既成斷滅。將何者。立為因心。而求取無上知覺
乎。且如來前言。六湛圓明。今言離塵無性。是則違
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號稱真實語者。蒙謂
暗鈍而不悟佛言。恡。謂凝滯而不果自進也。】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至)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冠註 此責其執常為斷也。言。汝唯學多聞。不暇
盡漏。所以動輙錯誤。吾前為汝指出顛倒起處。要
汝除其種習。而汝心中。徒知顛倒所因。而種習仍
在。是但能記持名言。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今
欲直示根性真常。恐汝誠心甚恡。猶未信伏。吾今
試將塵俗易曉之事。為汝方便指示。即當因事而
釋疑也。顛倒所因。指前顛倒之處。因即種子也。真
倒即以常為斷也。未盡諸漏。即倒習未除也。】
「即時如來勑羅睺羅(至)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冠註 此假聲塵生滅。騐聞性真常。為耳根圓通
之定案也。自羅睺擊鐘。至音響雙絕則名無聞。乃
二番審定。令其親自決斷。或有或無。皆是聞根。向
後以正義斥之。則惟是聲塵。無關於聞根也。斯正
是顛倒處。由顛倒故。迷本聞根。而循聲流轉也。下
以正問反之也。自如來又勅羅睺擊鐘。至音響俱
絕則名無聲。此復三番審定。方露正義。令知聲有
聲無。非關聞根也。少選。有頃。猶云少時頃刻也。自
佛語阿難。至如是云何不名矯亂。此乃斥其答報
無定。自成矯亂也。盖雖以聲聞並問。而有無唯屬
於聲。豈可隨人口角。混答聞之有無哉。自失定見。
故成矯亂也。自聲銷無響。至說聞無性。乃直示聞
性真常曰。第一番鐘聲歇時。汝答無聞。豈知唯是
無聲。元非無聞也。若實無聞。則汝聞性。隨聲巳滅。
汝身同於無知枯木矣。二番鐘聲更擊。汝應不聞。
今更擊仍聞。則知汝聞性。不同聲無。然汝聞性。既
知聲有。又知聲無。足見或有或無。自是聲塵。豈彼
聞性。因聲塵之有無。而為汝成其有無哉。設若聞
性實滅。則知聲無者。其誰耶。故知聲塵在於聞性
之中。自有生自有滅。非是汝聞性。於聲塵中生。而
令汝聞性為有。亦非是汝聞性。於聲塵中滅。而令
汝聞性為無也。故結責之曰。體性斷常。或難決定。
根塵有無。宜乎易曉。汝今尚且顛倒矯亂。惑聲為
聞。而不自知。何怪乎以真常體性。為斷滅因耶。吾
今為汝發明。不應復言六根離塵無性也。】
「如重睡人眠熟牀枕(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冠註 此舉夢昧及與形銷。以騐聞性不斷也。亦
與前不藉明之見性。同意也。重睡眠熟者。睡濃時
也。搗練。砧杵聲也。聞舂搗聲。別作皷鐘聲者。重睡
識昏。境成錯亂故也。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
響者。正見雖處夢昧而根性不斷也。忽窹遄知杵
音者。覺而後。知其夢境誤也。自告家人。我正夢時。
惑此舂聲。將為皷響者。醒時述夢中境也。下決定
根性。為常住故。告阿難曰。是人。正在夢中。豈有思
惟憶持其靜動二塵。及與身根。開閉通塞者哉。但
其形雖𥧌。而聞性不昏。汝疑離於二塵。根性斷滅。
即當觀此重睡之人。於根塵俱忘之時。猶能分別
杵碓之聲。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騐矣。又豈唯
睡中不滅。縱使形銷命光遷謝之時。亦寧為汝形
銷滅。而聞性亦與俱滅耶。既不消滅。云何不成圓
妙。由諸眾生。逐妄迷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
流轉。曾不開悟。故不知根中體性。無染無縛。本來
常住。是以不能逆彼所流。循此所常。逐諸生滅妄
塵。造一切業。由此生生雜染。流轉諸趣。若能葉捨
生滅妄塵。脫黏內伏。守於真常。本有常光。真發明
耀。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黏。
應拔圓脫。更能盡除見相二分。微細種子。是想相
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盡法界。是汝清淨法
眼。所謂生滅滅巳。寂滅現前。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意謂。汝言何故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
來七常住果。豈知即此根性。便是元覺。無生滅性。
依此修因。自得圓成果地修證矣。云何不成無上
知覺耶。】
楞嚴經講錄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