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不將破戒口,
非法噉人食。
由苾芻妄語,
佛制於學處;
差別有九殊,
乃至於二種。
於無根五法,
波羅市迦等;
戒見軌邪命,
是九種應知。
他勝等五法,
見等三不同;
於斯作異言,
應知妄成八。
戒見軌邪命,
及以見聞疑;
苾芻虛誑時,
斯成有七種。
已說正當說,
不實有三時;
復有見等三,
說妄言有六。
如是一一減,
智者應可思;
說語若他知,
便成二種妄。
何謂五種妄?
他勝等應知;
說上人法時,
名入於他勝。
若於兩種謗,
不實誑前人;
根與無根殊,
名入於眾教。
若在僧伽前,
法說為非法;
由其對眾重,
名入吐羅中。
若褒灑陀時,
問言清淨不;
默然而覆過,
是名入惡作。
作此妄言時,
便成四種別;
所餘諸妄說,
咸入墮中收。
此五種妄說,
其體重輕異;
不相交雜故,
各陳其入言。
於不見等處,
顛倒說見等;
故心說他解,
墮落罪便傷。」
毀呰語學處
「 雖毀呰傍生,
喚為禿角等;
懷羞情不忍,
何況毀於人!
由斯世尊說,
常饒益眾生;
苾芻毀滅言,
便招於墮罪。
苾芻毀呰意,
問婆羅門種;
汝梵志出家,
此便生惡作。
若問剎帝利,
戲心得惡作;
薜舍戍達羅,
若問成根本。
毛木匠織師,
客縫竹作等;
如斯諸種類,
問時便得墮。
汝梵志工巧,
清淨應須學;
沙門汝何用?
即招惡作罪。
汝是剎帝利,
牟矟弓射等;
此事應可為,
說時便惡作。
如是戍達羅,
薜舍所作業;
織竹等雜作,
便獲根本罪。
汝自業應作,
乞索教讀等;
若作如斯語,
同前得惡作。
跛瞎𤼣躄行,
侏儒及聾瘂;
毀他如是說,
墮落火便燒。
汝疥癩癰疽,
癢瘙痔嘔逆;
作如是等語,
此人便得墮。
汝罪不清淨,
有疑悔惡作;
汝有忿恨惱,
得罪亦同前。
苾芻毀呰意,
惡說罵詈等;
與鄙語相應,
墮罪便相害。
如是族工巧,
作業形容病;
罪及煩惱言,
咸名毀滅語。
意欲簡前人,
是何者佛護?
答言剎帝利,
如是等無愆。」
離間語學處
「 苾芻離間語,
欲使他分坼;
由為觸惱心,
定招於墮罪。
汝剃髮賤人,
問言誰語汝?
報云某甲道,
此招於惡作。
於前學處中,
說族工巧等;
應知罪相似,
智者不應為。」
發舉殄諍羯磨學處
「 和合眾作法,
同心許其事;
若更毀破者,
墮罪遂便傷。
大眾共一心,
如法如軌則;
斷除四種諍,
評論等應知。
同心共秉法,
於事無猶豫;
若云不善時,
得破羯磨罪。
未作作了想,
或疑而毀破;
斯便得惡作,
異此便無咎。
若作此斷事,
作餘斷事想;
應知了未了,
得罪並同前。
主人秉羯磨,
持欲及見等;
并客來苾芻,
是謂五差別。
若識初中後,
是名為主人;
此中作法人,
謂秉羯磨者。
為他將欲者,
此名持欲人;
現前居眾中,
是名為見等。
我愛如是見,
作如此平章;
不識初中後,
應知此名客。
初三若毀破,
俱得於墮罪;
後二若毀時,
並皆招惡作。」
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學處
「 為女說法時,
唯齊五六語;
除有智男子,
過時得本愆。
一切色無常,
受想行亦爾;
及識為五語,
明慧者應知。
眼耳鼻及舌,
身意並無常;
此名為六語,
智者應當識。
欲說於五句,
故心言第六;
或可擬說六,
故七咸同罪。
若口吃無過,
及以語怱怱;
智女更問時,
為說便非犯。」
與未近圓人同句讀誦學處
「 與未近圓者,
同句而誦法,
隨說即招愆,
同誦開無過。」
向未近圓人說他麁罪學處
「 知他犯麁惡,
告未具得罪;
大眾與法者,
說時無有過。
何者名麁罪?
謂波羅市迦、
僧伽伐尸沙,
非餘事應識。」
實得上人法向未近圓人說學處
「 前人未近圓,
苾芻向彼說,
實得上人法,
得波逸底迦。
若是五種蓋,
凡人法共知;
非此名上人、
靜慮等境界。」
謗迴眾利物學處
「 說他與眾物,
迴將入別人;
若作妄言時,
便遭墮罪割。」
輕呵戒學處
「 半月半月說,
戒經長淨時;
若其輕慢言,
定得於本罪。
何須戒經內,
說此小隨小,
令人惱悔生?
是名輕慢戒。
厭疑生惱觸,
憂熱遍燒煎;
能令起悔心,
隨說皆招罪。
但是律教中,
所有諸小戒;
苾芻輕慢說,
亦皆成本愆。」
壞生種學處
「 所有種子類,
及以有情村;
根莖節開子,
自他損皆犯。
若從根得生,
此說名根種;
謂是香附子,
薑芋等應知。
莖種從莖出,
插地即便生;
謂菩提石榴,
柳等咸應識。
節種截取節,
入地能生長;
蘆荻蔗竹等,
由斯故得名。
裂種杏麻豆,
子謂穀麥等;
有釋異種子,
牛糞等生蓮。
羊毛生細稊,
是一師別釋;
有情蟲蟻等,
總攝諸生命。
村者謂樹等,
有情之所依;
想疑而損之,
皆招於墮罪。
如是種果等,
稱境定招愆;
別種別想疑,
應知亦得罪。
苾芻持五種,
安在臼中舂;
若種損壞時,
五罪一時得。
若不損壞者,
但招五惡作;
置火及投湯,
同前皆本罪。
若作故損意,
青草處遊行;
有壞時便墮,
不傷招惡作。
若於青草處,
曳物而傷損;
或湯粥汁等,
澆瀉亦同愆。
若以一方便,
斬斷於一樹;
便招一惡作,
一波逸底迦。
若以二方便,
斬斷一樹等;
便得兩惡作,
一墮罪應知。
隨方便多少,
得爾許惡作;
隨其事差別,
悉皆招本罪。
葉果未開花,
諸藕諸根等;
蓮梢及蘋藻,
隨壞墮相中。
皴皮及黃葉,
蓮花等已開;
若斷惡作罪,
佛言輕重異。
若須淨齒木,
及皮葉花根;
取時為淨言,
不應云斬折。
水藻及浮萍,
地雞并鹹鹵;
青苔白醭葛,
牽挽不應為。
何者是淨言?
云汝應知是;
解是與淨等,
淨了皆無過。
作淨二五殊,
火刀蔫鳥甲;
墮破并拔出,
捩斷擘不中。
營造伐樹時,
應從樹神乞;
以諸花果食,
設祭可隨時。
應為誦正法,
謂三啟等經;
宜應具告知,
十善十惡報。
行善招樂果,
異斯生惡趣;
顯其功德施,
復說慳貪罪。
歡喜等園中,
天女恒遊戲;
長時極樂果,
唯有施能招。
鎮懷飢渴火,
不聞漿水名;
輪迴諸趣中,
受苦無窮盡。
無始來串習,
數為煩惱逼;
自他無利益,
並由慳所纏。
七日不改變,
復無流血等;
大樹宜應截,
有異不應傷。」
嫌毀輕賤學處
「 苾芻作嫌言,
及為麁罵語;
所得輕重罪,
略言其大綱。
大眾作白二,
差遣分飯粥;
分房行餅果,
分餘雜物人。
羯恥那器具,
藏守支伐羅;
及以分衣人,
并守雨衣者。
毘訶羅波羅,
斯人所遣使;
行器持竿水,
及以驅烏人。
若遣分臥具,
行餅并行利;
眾差如是人,
嫌時皆本罪。
如斯十二類,
嫌罵者招本;
餘使得輕愆,
善可觀其事。」
違惱言教學處
「 違教得本罪,
教謂他問時;
惱謂說異言,
不陳決定語。
他問如是言,
欲惱便餘答;
除獵人來問,
恐彼害前生。
我視虛空爪,
實理有情無;
此人方便言,
報彼非成咎。
如其他問時,
惱意默然住;
由斯墮惡趣,
苦逼痛方言。」
不舉敷具學處
「 若於露地中,
安僧床座等;
除有人囑授,
捨去罪隨行。
若離於本居,
欲行向界外;
未離床等分,
便招惡作愆。
若棄出行時,
雨霑得惡作;
如有水濕澈,
斯便得墮罪。
說有三種壞,
謂蟲風及雨:
表裏俱損時,
此說為蟲壞;
被風吹反襵,
是名為風壞;
雨濕第二重,
名雨壞應識。
若在於房中,
被蟲等損壞;
招惡作等罪,
准說並同前。
初不思而去,
塗中忽爾憶;
自忖由癡等,
當須苦責心。
若遇餘苾芻,
見已應相就;
為護臥具故,
慇懃好囑看。
若彼為領知,
到處不藏舉;
波逸底迦箭,
便中不憶人。
俗人來請食,
借座當須與;
求寂等將去,
苾芻不自持。
俗侶詣伽藍,
設食供僧眾;
應與其座席,
宜差守護人。
若是看病人,
病老朽破戒,
又復未圓具,
斯皆勿囑觀。
二人同一座,
小者應收舉;
若彼夏相似,
後起者應持。
若聽法等時,
上座年衰老;
舉安僧座席,
小者應代為。
佛制諸苾芻,
於尊老給侍;
當為依止事,
利益兩俱兼。
若有難事至,
牆根及樹根;
著座不招愆,
無緣勿斷食。
行時支伐羅,
所有其勢分;
必無看守者,
臥具准應知。
讀誦正法時,
應可昇高座;
居處令安隱,
敬重大師言。
應可為高座,
四足安師子;
高下任時宜,
正方應好作。
傍邊安蹋道,
前為承足花;
踞坐誦尊言,
讀時前置案。
背後安花障,
兩畔任懸繒;
上蓋准時宜,
置在長廊下。
簷下長懸索,
用擬挂花鬘;
好心來聽經,
當前列行坐。
俗家敷寶座,
欲坐者隨聽;
攝念可應居,
諸行無常想。
當如是作意,
此是施主物;
雖是寶莊嚴,
坐時無有過。
在藥叉龍宮、
天堂皆許坐;
令彼福增長,
此教是牟尼。」
不舉草敷具學處
「 若其於寺中,
用眾草敷具;
去時無難事,
自舉囑人看。
此亦同前說,
與褥席不殊;
同彼罪應知,
護戒者當識。
舍中不除去,
或棄主人遮;
敷在毘訶羅,
不除招惡作。
習定者經行,
敷長十二肘;
勤修念誦者,
亦十二應知。
地鞕用草敷,
不置便生病;
防難為間隔,
無斯致惱緣。」
牽他出僧房學處
「 若瞋他苾芻,
從住處牽出;
其人得墮罪,
仍除有難緣。
設不自手牽,
令他苾芻挽;
二人俱得罪,
謂波逸底迦。
若令求寂等,
牽苾芻出寺;
苾芻招本罪,
求寂得輕愆。」
強惱觸他學處
「 若以好惡食,
或冷或熱等;
故惱他苾芻,
令食招根本。
若食堂煖舍,
浴室近門傍;
及閤道簷前,
此分皆不合。
於座及臥具,
他未有心移;
先住苾芻來,
無令後人去。」
故放身坐臥脫脚床學處
「 若在上房住,
不坐脫脚床;
以版承床足,
坐時無有過。
所言脚脫者,
於孔中抽出;
謂在故房上,
多時朽爛棚。
若無承足物,
或可仰安床;
不畏損他人,
量時應受用。
或時以鐵釘,
釘脚不令脫;
任情安逆榍,
或用草繩纏。」
用蟲水學處
「 水中有生命,
將澆地樹等;
自作若使人,
悉皆招墮罪。
蟲水有想疑,
斯還得本罪;
無蟲蟲想疑,
便招惡作過。
從他借罐綆,
他與用無傷;
澄濾好觀瞻,
濁時安黑果。
若水有濁塵,
臨之不鑒面;
此可慇懃濾,
清淨方無咎。
若井泉知淨,
法瓶等緻密;
眾及於別人,
五水隨情用。
濾羅有五種,
謂澡罐君持,
法瓶并水羅,
及以衣角疊。
澄心當好視,
蟲若小毛端,
並須依教看,
無勞數觀察。
齊幾當觀水,
如轉六牛車;
竹載摩揭陀,
是名觀分齊。
若其於水器,
起心疑有蟲;
宜應更善觀,
無疑方可用。
乃至俱盧舍,
或時一驛路;
彼處決知有,
無羅亦可行。
若即許還來,
半驛去無咎;
商旅有相識,
傳羅隨意去。
順流河岸行,
一一俱盧舍,
善觀應可飲,
異此即不應。
泝流隨取處,
觀濾並如常;
陂池水不流,
觀於一尋內。
井等取水處,
說佛語伽陀;
隨處有天神,
應從彼求乞。
將君持向口,
飲水佛不聽;
葉等必其無,
屏處非遮限。
宜應將絹布,
葉繫君持口,
及以蓋瓶瓨,
異斯招惡作。
瓨等有垢膩,
用意淨洗治;
隨時可曝乾,
為欲令清淨。
俗人所作事,
求寂不應為;
求寂之所為,
苾芻有不合。
苾芻望於尼,
事有犯非犯;
皆須善觀察,
准教可應行。
於池井等中,
見有餅菜等;
澄濾隨情飲,
應知此名淨。
俗人施水處,
准法好須觀;
雖在非時中,
隨情應飲用。
牧牛人等處,
苾芻少乏水;
酪漿及乳等,
洗足亦隨情。
盛酒大小行,
此器宜應棄;
若盛油等物,
火炙水梳治。
或令魚鼈舐,
垢膩盡皆無;
置水此器中,
非時用成淨。
女人求水時,
苾芻應可授;
不宜相續注,
勿生癡染心。」
造大寺過限學處
「 造大毘訶羅,
起基安水竇;
著戶扉及扂,
并可置明窓。
若欲起牆壁,
應和草作泥;
壘至橫扂邊,
二三重勿過。
若於上更著,
即招於墮罪;
甎石及木成,
雖多無有犯。」
眾不差教授苾芻尼學處
「 具戒有聞持,
年至二十夏;
言詞善圓滿,
不曾身污尼;
善說八他勝,
八敬能開演;
具七可應差,
異此便不合。
善解蘇呾羅,
毘奈耶母論;
此合教授尼,
除諍能調伏。
除此更有餘,
第二略教授;
大眾若有教,
上座可傳言。
尼眾清淨不?
又復和合不?
此中無苾芻,
於尼行教授;
姊妹牟尼教,
常須不放逸;
無令戒損失,
此是三塗因。
由尊二十夏,
能調所化生;
於律教善明,
王苾芻應識。」
教授至日沒學處
「 被差行教授,
雖可具尸羅;
及明須早歸,
無容侵日沒。
日沒作沒想,
或可生猶豫;
仍為教授事,
得墮罪無疑。
未沒作沒想,
未沒起疑心;
被惡作箭中,
當受於大苦。
若尼門不掩,
或可門相近;
或為多教授,
日沒並無傷。
尼可作供養,
應隨自己能;
尊人當受食,
令其福增長。」
謗他為飲食故教授學處
「 若以嫌嫉意,
輕毀教授人;
由生不善心,
當遭獄火焰。
彼有貪染心,
教尼求飲食;
見實而說者,
此誠無有過。」
與非親尼衣學處
「 若是非親尼,
不合與衣服;
由彼心貪覓,
來處不籌量。」
與非親尼作衣學處
「 於非親尼處,
不應為作衣;
由作惡形儀,
令俗生譏醜。」
與尼同道行學處
「 苾芻向餘處,
共尼同伴行;
賊等多怖時,
共行無有過。
若病無人持,
不應棄於路;
苾芻苾芻女,
展轉互相舁。
尼自將路糧,
苾芻得為淨;
苾芻持尼淨,
此並勿生疑。」
與苾芻尼同乘一船學處
「 苾芻若與尼,
乘船或上下,
於斯便不許,
直渡者無愆。」
獨與女人屏處坐學處
「 緣彼鄔陀夷,
共女屏處坐;
因招眾譏謗,
聖制不應然。」
獨與尼屏處坐學處
「 又與笈多尼,
獨在屏處坐;
據緣但道一,
餘三並墮愆。」
知苾芻尼讚歎得食學處
「 苾芻知彼尼,
讚歎故得食;
除其先有意,
食便招墮罪。
讚歎有二種,
具戒及多聞:
具戒從預流,
乃至阿羅漢;
多聞蘇呾羅,
毘奈耶母論;
實有如斯德,
讚食許無愆。
若實無有德,
為利受尼讚;
知而噉食者,
即招其本罪。」
展轉食學處
「 苾芻無疹病,
非衣作行時;
足已更生貪,
食時便得罪。
一食不能安,
此說名為病;
但獲衣方肘,
是謂施衣時。
僧房制底處,
其地如小席;
掃拭及洒塗,
此名為作務。
若半瑜繕那,
苾芻去還返;
斯名道行事,
更食者無罪。
若得有衣請,
更受無衣者;
受後招惡作,
食時便獲本。
先得無衣請,
後有支伐羅;
兩處縱俱飡,
此食非遮限。
前得有衣請,
後請亦有衣;
兩處食隨情,
此皆無有過。
若棄無衣處,
行就有衣家;
開難緣及衣,
非餘事應識。
若知於俗舍,
普請盡僧伽;
授事及餘人,
至時鳴健稚。
苾芻於自黨,
若客新來至;
請處應教示,
默去不應為。」
施一食過受學處
「 外道所居處,
苾芻在彼停;
無病一日飡,
異斯便不合。
無病別日住,
便得惡作罪;
如更受他食,
咽便招本愆。
施主意平等,
或是親族處:
假令多日食,
斯非是愆咎。」
過三鉢受食學處
「 施主非隨意,
若得飯[麨]等;
二三持滿鉢,
若過招本罪。
大鉢若取三,
二大及中一;
兩大兼一小,
二中并一大;
二中兼一小,
滿鉢取持歸;
斯皆得本愆,
三小咸無過。
親族歡懷與,
受多無有過;
受已應持去,
平分與苾芻。」
足食學處
「 苾芻足食竟,
不合更重食;
不作於餘法,
咽咽罪隨生。
五種珂但尼,
斯非是足限;
正食若足已,
此亦不應飡。
五種蒱膳尼,
米飯麥豆飯,
[麨]肉及諸餅,
是正食應知。
根莖葉花果,
名五珂但尼;
此據嚼齧義,
五正通含噉。
知是蒱膳尼,
有授者相近;
已作遮止法,
從座捨威儀。
於如是五處,
名足食苾芻;
此中隨一無,
則不名為足。
足罷竟去休,
此說名遮足;
若道且言者,
聖說許無愆。
若作餘食法,
非側非背後;
不安在懷中,
非空非置地。
兩手極淨洗,
然後方受食;
食了不離座,
是未足應知。
執食可蹲踞,
對苾芻應告:
我作餘食法,
仁當憶念知。
彼人當取食,
若二若三口;
語言持取去,
隨意可應飡。
若彼雖足食,
然未離於座;
應就彼人前,
作法皆如上。
彼人不合食,
應告食人言:
將去任情飡,
名第二餘法。
若得非正食,
謂是乳酪類、
薄粥薄[麨]等,
並非成足食。
若竪匙不住,
此名為薄粥;
指鉤不見迹,
謂薄[麨]應知。
若作足食想,
及以生猶豫;
食便招本罪,
便開地獄門。
若食雖未足,
而為足食心;
及起疑意時,
皆招惡作罪。」
勸足食學處
「 知他足食竟,
不為餘食法;
內懷於惡心,
勸食便生罪。
知足食想疑,
慇懃勸彼足;
欲令他犯過,
當來苦自傷。
不應以雙足,
蹈於食葉上;
病者便非過,
無病起譏嫌。
苾芻若無病,
連鞋不應食;
病應抽出足,
蹋鞋上非愆。
授食在背側,
或遠或隔障;
及不仰手時,
斯皆不成受。
授者立相近,
當前無障隔;
皆須仰手受,
極可用心請。
指食令安鉢,
如其墮葉盤;
此即名為受,
無疑應可食。
微塵有多種,
花果飲食衣;
有觸與無觸,
淨與不淨別。
土塵事多種,
有淨及不淨;
覩色不分明,
此則無勞受。
塵相若分明,
不受不應食;
食污衣須洗,
不洗便生過。
若行鹽等竟,
雖小不應起;
及時應可坐,
准次勿相排。
年卑居老上,
知想或生疑;
突色訖里多,
日日恒增長。
持食與他人,
便作希望意;
彼人重授與,
不淨不應食。
決捨絕希望,
後從他獲得;
此名清淨食,
受時無有過。
勿語益送人,
與我如是食;
隨行得應噉,
病人非在遮。
苾芻若食了,
可留一大抄;
普施於眾生,
不應為簡別。
若客至將行,
撿挍人并病;
及以看病者,
隨情在前食。
因籠拏開粥,
僧眾並隨聽;
由斯影勝王,
施地佛聽受。
因論於食法,
及與藥相應;
淨地等要門,
隨事皆須識。
飯餅及肉魚,
豆飯并[麨]等;
斯謂為時藥,
養命噉恒須。
蒱萄及芭蕉,
醋果并蘡薁;
棗等烏曇跋,
並曰非時漿。
俗人及求寂,
熟柔當淨濾;
酪漿蔗醋漿,
斯等非時飲。
說有七日藥,
酥油蜜諸糖,
石蜜及沙糖,
許服皆無過。
又有盡壽藥,
謂是根莖等;
如法應守持,
無限常聽服。
根雞舌薑等,
莖謂不死條;
黃薑等可知,
并諸香雜水。
七葉苦爪苗,
果謂胡椒等;
及以三果類,
准病服皆聽。
紫礦及阿魏,
黃蠟諸樹汁;
油麻灰等五,
復有五種鹽。
菴末羅苦木,
七葉尸利沙;
如斯樹等皮,
皆名盡壽藥。
如是諸藥類,
不擬將充食;
但欲排飢渴,
希心趣涅槃。
蒱萄及石榴,
菴婆芭蕉等;
根謂蓮藕類,
是時攝應知。
如斯時藥等,
展轉更相雜;
各從前藥勢,
服用者無傷。
熊羆及龜鼈,
并江猪等脂;
並隨身治病,
非時咸可服。
醫言食生肉,
人蛇象不聽;
魚肉若持來,
問淨當隨食。
門前制底舍,
空露地水堂;
簷下及房中,
並不應煮食。
作淨有五種,
生心等軌則;
若為作食厨,
眾僧共立淨。
住處絣繩墨,
草創立基時,
解法營作人,
興心應作法:
我今於此處,
立作眾淨厨;
三心念口言,
謂是生心淨。
造寺半已了,
知事對僧前;
我今普告知,
應如是三說。
此處我守持,
將為淨食處;
作如是告白,
名為共印持。
若人造寺宇,
房門料亂開;
室相不齊行,
此名牛臥淨。
若有僧住處,
苾芻久棄捨;
後至過便無,
斯名廢故淨。
若僧秉白二,
羯磨眾詳許;
知法並同心,
名為作法淨。
如是五淨厨,
苾芻不作法;
停食及煮食,
悉皆成不淨。
為淨二五殊,
刀火蔫鳥甲;
墮拔截擘壞,
作法者無愆。
火壞五咸淨,
餘損子皆成;
傷皮有不成,
於中驗生性。
當於上座所,
行食者應言:
三鉢羅法哆,
是名行食法。
上座當告言:
應平等行與;
須正意而食,
了說願伽他。
正說福頌時,
苾芻不應食;
若不聞聲者,
食時無有過。
正說伽他時,
聞時應諦聽;
頌了隨情食,
更說非遮限。
有能者應說,
眾首或餘人;
演法應時機,
當隨施主望。
凡是說法人,
應須與伴助;
由非獨一己,
令法有光輝。
為眾誦經時,
夜無燈不許;
護蟲為百目,
或復作籠遮。
所食魚肉等,
與俗勝人同;
他持施鉢中,
應食全無罪。
他為作肉食,
若有見聞疑;
此則不應飡,
為愍眾生故。
得虎狼等殘,
若有聞疑見;
由彼心不捨,
此皆不合飡。
不許無悲心,
耽味害他命;
准法依三淨,
食肉許無愆。
蒜葱等諸藥,
為病在隨聽;
欲令身命存,
斯名善法器。
病者食蒜時,
當護其臭氣;
選處應將息,
隱密可應為。
為病服食了,
可洗身令淨;
臭氣皆除滅,
方入本房中。
若服蒜葱韮,
為令身淨故;
停七三二夜,
如次可應知。
巡家行乞食,
料亂有多門;
應將飯等記,
無令路差失。
乞食秉鳴錫,
欲使施人知;
及怖於犬牛,
不許行撾打。
苾芻於俗舍,
若食餅果根;
勿嚼作大聲,
或時將汁飲。
自非有要事,
不應相觸食;
食時須用心,
勿濺傍邊者。
儉時若得食,
施主歡隨施;
亦可多將去,
分張與苾芻。
若上座受請,
食半與餘人;
為濟儉年時,
活諸同梵行。
欲令壽命久,
餘人得應食;
若在牟尼教,
一日實難逢。
若於鉢縫中,
見有餘殘食;
應以物擿去,
三洗用無愆。
食罷口應淨,
用齒木土等;
淨水漱三度,
若過亦隨情。
苾芻得食已,
疑有餘人觸;
應覓未具人,
重受隨情食。
有事須行去,
無人持路糧;
自携為換想,
噉時無有過。
若無人可換,
一日不應飡;
他日噉虎拳,
不合過斯食。
三日兩虎拳,
已後當隨意;
自作宜應食,
希望性命全。
須根地可掘,
欲果樹宜昇;
苾芻應自取,
除飢得延命。
斯等是遮戒,
為難暫開聽;
若是性罪者,
命斷不應作。
親識遠方來,
屏處應同食;
室羅末尼羅,
同飡開怖處。
受已莫放器,
左手急堅持;
齊手可應飡,
食時須用意。
如其不蓋覆,
置食被烏殘;
近[㭰]處應除,
餘者隨情食。
僧祇若別人,
酥油沙糖等;
如其誤觸者,
不應便即棄。
若是四方僧,
或復別人食;
知淨宜應受,
異此即不應。
食雜沙糖等,
水洗宜應食;
雖在非時中,
此無不淨過。
糖與[麨]相和,
應將淨水投;
苾芻須淨濾,
非時飲水聽。
苾芻自為己,
於沙糖守持;
隨開於五人,
相知更互食。
病斷食少食,
熱悶及塗中;
於此五人聽,
餘者皆不合。
勝果卒難逢,
及上飲食等;
苾芻雖足食,
不加法亦飡。
若乞食苾芻,
巡家乞得食;
有人請入舍,
隨言使福增。
舍中食餘飯,
施主遣將歸;
縱觸還應食,
儉歲聽非過。
寺三時設食,
祭彼護寺神;
時非時藥叉,
住彼須應食。
訶利底母兒,
佛遣多祭食;
為護於住處,
令教法光輝。」
別眾食學處
「 不飡別眾食,
唯除病等緣;
僧中取少多,
或此送無犯。
乃至一匕鹽,
或一握草葉;
送向於餘處,
亦得表情和。
有人不盡情,
四人名別眾;
病作道行時,
事如前已說。
若是乘船去,
至半踰膳那;
或可覆還來,
食皆無有過。
若眾多施主,
別別供苾芻;
隨彼施主心,
此謂時差別。
諸外道沙門,
彼若施僧食;
悲心應為受,
由彼不信故。
界中別眾食,
有苾芻想疑;
得罪若三人,
食便無有過。
有別定屬利,
食時與眾乖;
此順施主心,
縱食非成犯。」
非時食學處
「 從過中已後,
至明相未出;
苾芻不應食,
若食罪侵身。
有病在非時,
醫人令遣食;
當於隱密處,
無令俗見譏。」
食曾觸食學處
「 苾芻觸食等,
此則不應飡;
食前食後殊,
說觸有兩別。
若在食前受,
食後噉便愆;
若食後受持,
夜分過不合。
若手有雜膩,
謂除眾難緣;
不觸於鑰匙,
及以觸衣鉢。」
不受食學處
「 飲食若不受,
怖罪者不飡;
食咽罪便傷,
除水及齒木。
葉及淨齒木,
有汁還須受;
若是生種者,
仍須將火淨。
苾芻行乞飯,
有餘仍未熟;
宜應自煮食,
受取取應飡。
得魚肉果等,
先煮已色變;
牛乳等三沸,
更自煮非愆。
他人來設食,
有事便棄去;
應為北洲想,
觀時自取食。
以藥灌鼻時,
若咽當須受;
若能不咽者,
不受亦無傷。
食有蠅蟻等,
附近不成觸;
觸處除應食,
鼠鳥受應知。
若手與手受,
或物與手請;
或手與物請,
或物與物受。
若入厭賤國,
遠置亦成受;
更有餘成受,
謂象馬獼猴。」
索美食學處
「 苾芻身無病,
為己不應乞;
生酥并乳酪,
諸肉及以魚。
為病故乞求,
縱食而非犯;
無病乞惡作,
若食罪便中。
俗舍巡行乞,
執鉢默然住;
他問何所須?
欲者隨情說。」
受用蟲水學處
「 若知水有蟲,
受用全不合;
謂外內二種,
洗浴飲應知。
有蟲無蟲水,
此並如前說;
羅漉須依法,
由是性罪故。」
有食家強坐學處
「 苾芻在食家,
不應屏處坐;
令他生惱意,
仍除難怖緣。」
有食家強立學處
「 若女人丈夫,
欲貪相樂著;
說此名為食,
屏立亦招愆。」
與無衣外道男女食學處
「 苾芻若自手,
不與外道食;
擘破與隨聽,
欲令除惡見。
彼槃器在地,
悲心應授與;
為生哀愍想,
不得現虔恭。」
觀軍學處
「 若觀軍鬪戰,
苾芻皆不許;
必有緣須住,
此則在隨開。」
軍中過二宿學處
「 有緣須往時,
齊兩夜應宿;
如其更過宿,
除難便成犯。」
動亂兵軍學處
「 軍旅象馬眾,
旗王及兵力;
國主及大臣,
見時便得罪。
軍旅謂整裝,
兵力謂驍勇;
若立標旗處,
於此號旗王。
人主大臣請,
有障難及怖;
假使住多時,
斯亦非成犯。」
打苾芻學處
「 不以瞋恚意,
故打他苾芻;
違本要期心,
不遵於聖教。
假令將一指,
若打即招愆;
況復手足拳,
杖木等相害。
若將掃帚打,
隨有幾多莖;
觸彼苾芻身,
還招爾許罪。
如是把豆等,
隨打罪應知;
若不墮彼身,
准數皆惡作。
若為彼椎噎,
或時因誦呪;
苾芻將物打,
斯等並無愆。」
以手擬苾芻學處
「 若於苾芻處,
努手相擬時;
即便招墮罪,
還如打中說。」
覆藏他麁罪學處
「 知他有麁罪,
元不許覆藏;
若有怖畏時,
縱覆皆無犯。
從波羅市迦,
乃至眾教罪,
及此重方便,
覆至曉招愆。」
共至俗家不與食學處
「 不作嫌恨心,
故令他斷食;
彼人無有病,
必得罪相中。」
觸火學處
「 若不是開緣,
然火皆不許;
及滅火觸火,
有難便非過。
皮毛爪洟唾,
擲著火中燒;
熟炭不守持,
觸皆招惡作。」
與欲已更遮學處
「 僧伽有事時,
苾芻先與欲;
後時便不許,
墮罪必侵身。」
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學處
「 未進近圓人,
與之同室宿;
此唯齊二夜,
第三便墮罪。
說有四種室:
一是總覆障、
二總覆多障、
三多覆總障、
四多覆多障。
於此四室中,
苾芻睡臥時,
獲罪隨輕重。
如是四種舍,
至三明相出;
於中罪輕重,
護戒者應知。
有三種明相,
謂青黃及赤;
青光纔現時,
即得根本罪。
若在高閣處,
言聲不了知;
及餘諸屋中,
共宿成無過。
不應於一床,
二人等同臥;
於褥權開許,
衣等隔中間。
燃明室中臥,
有病在隨聽;
及以瞻病人,
餘人皆不許。
無病晝日睡,
嬾墮者便遮;
禪誦若勤修,
片時隨意臥。
闇中禮尊者,
不應首至地;
當以虔敬心,
發言稱呼睇。
共求寂道行,
同眠應警覺;
若困不能者,
起坐隨情睡。
求寂一切時,
慇懃當守護;
猶若輪王子,
斯為佛樹芽。」
不捨惡見違諫學處
「 苾芻作邪行,
說欲非障法;
此能為障礙,
由癡無所知。
乃至於三諫,
若其見不捨;
此是罪中極,
宜應速驅擯。」
隨捨置人學處
「 知此惡見人,
未為隨順法;
及不捨惡見,
皆不應共住。
不共作讀誦,
亦不為親友;
共受法食者,
得波逸底迦。
為斷彼惡見,
或親或病人;
讀誦在隨意,
受用便不許。」
攝受惡見求寂學處
「 若是未圓人,
將求圓寂處;
愚癡說欲法,
非障道應驅。
苾芻離惡黨,
益物以為心;
共斯無智人,
宿便招墮罪。」
著不壞色衣學處
「 苾芻得新衣,
當須為壞色;
新衣謂是白,
染壞色有三:
青謂污色青,
泥者謂赤石;
樹皮花葉等,
染色號袈裟。」
捉寶學處。
「 乍可觸瞋蛇,
醦毒難治療;
不觸於珍寶,
及以寶莊嚴。
末尼真珠等,
珊瑚寶裝具;
刀矟諸戰仗,
鼓等皆不觸。
寶物真珠等,
觸穿皆得墮;
若其觸未穿,
此便成越法。
鼓樂絲竹等,
刀仗弓箭類;
若成及未成,
觸皆招惡作。
若觸彈毛弓,
亦得惡作罪;
何況刀矟等,
擎持罪不傷。
像等有舍利,
觸時得本罪;
若無身骨者,
觸時便惡作。
歌舞吟詠類,
觀聽皆不許;
談話并相撲,
斯非寂止緣。
自為歌舞樂,
旋遊於制底;
由不護根門,
步步皆招罪。
由斯亂心故,
不許貪聲色;
唯求脫三有,
終希趣涅槃。
寺內見遺財,
所謂金銀等;
應將草等覆,
護防經八日。
若有主來求,
記驗同應與;
若無貯僧庫,
藏舉勿令虧。
後主來求索,
化彼少智人;
半價或全酬,
更增便不許。」
非時浴學處
「 若非是開緣,
半月內洗浴;
病道行作業,
及以風雨時。
若不洗不安,
是病當開限;
道行及作事,
斯並如前說。
驚飈動衣角,
說此謂風時;
雨滴水霑身,
是雨宜應識;
如其風雨雜,
說此謂相兼;
齊兩月半來,
是名為熱節。
始從脫衣服,
至水未霑臍;
洗浴得輕愆,
過臍招墮落。
渡河非是犯,
悶絕水澆身;
或可越陂塘,
為難皆無犯。
苾芻行水內,
及以乘船時;
若在大海中,
大小便無犯。
若有女人洗,
王及諸兵眾;
并有儜惡人,
遠避不應浴。
不應水中戲,
游泳或沈沒;
以水相澆擲,
打水作音聲。
若其為學浮,
或時須療病;
當於隱密處,
雖浮亦不遮。」
殺傍生學處
「 苾芻殺傍生,
自作或遣使;
當招極苦處,
惡道火燒然。」
故惱苾芻學處
「 於同梵行所,
不應令悔恨;
作惱心便犯,
異此許無愆。
汝未二十歲,
不成受近圓;
汝鄔波馱耶,
破戒眾不集。
若以惡作心,
說時便獲罪;
若說實事者,
此成無有過。」
以指擊攊他學處
「 少智雖一指,
擊攊便招過;
如無戲弄意,
示靨許非愆。」
水中戲學處
「 苾芻水中戲,
此彼岸往還;
於此有開遮,
並如前已說。」
與女人同室宿學處
「 若無障隔處,
不共女同房;
若牢關閉門,
此成無有過。
女於善惡言,
解了名及義;
此便生重罪,
餘者得輕愆。
全覆全障等,
室相如前說;
要待全身臥,
是謂眠應知。
若其眠睡著,
波逸底迦風;
能於地獄裏,
吹火鐵床中。
於樓閣有女,
應可去其梯;
成遣苾芻看,
縱臥成無犯。
若於晝日臥,
與上事皆同;
并須結下裙,
異斯招惡作。」
恐怖苾芻學處
「 為尊重佛教,
不惱亂眾生;
自作若使人,
不應為恐怖。
或作諸鬼形,
若羅剎等像;
或以聲氣觸,
怖彼罪侵身。
可意人主天,
食香梵志等;
報言來害汝,
便招惡作愆。
欲前人得益,
現極苦令怖;
說於三惡道,
雖怖亦無傷。」
藏他衣鉢學處
「 藏他衣鉢等,
戲笑不應為;
若作罪侵身,
為益便無過。」
他寄衣不問主輒著學處
「 先與苾芻衣,
不語用得罪;
若是同意者,
雖用理無違。」
以眾教罪謗清淨苾芻學處
「 若以眾教罪,
謗他清淨人;
此成燒煮過,
餘皆得惡作。」
與女人同道行學處
「 若無男子伴,
共女涉道行;
得波逸底迦,
里數如常說。
行到一一村,
即便招墮罪;
若其村未至,
惡作罪應知。
若於險路處,
女人為引道,
或作防援者,
此皆無有過。」
與賊同道行學處
「 與賊同行去,
即得於墮愆;
若開無犯者,
如前已宣說。
商人偷稅道,
此尚名為賊;
何況破村坊,
打道白劫者。」
與減年者受近圓學處
「 若年減二十,
未合與近圓;
由於飢渴等,
不能堪忍故。
若實年不滿,
後為此想說;
此不名圓具,
苾芻皆得罪。
若彼有疑心,
不滿不滿想;
告言年滿者,
受時便有過。
於滿作滿想,
告言我年足;
或可迷而說,
此皆無有犯。
近圓非一事,
隨說有多門;
護戒者存心,
理應詳審問。」
壞生地學處
「 於地作故心,
自掘教人掘;
損濕招本罪,
皮壞得輕愆。
說有二種地,
生及與不生:
若經水雨霑,
三月名生地;
若其無雨霑,
事須經六月;
此據曾耕壞,
餘地不論時。
生者招本罪,
餘者得輕愆;
砂石土及泥,
輕重皆須識。
若於地釘橛,
便得根本罪;
拔橛及搖泥,
此皆招惡作。
隤牆及崩岸,
得波逸底迦;
若損破裂者,
此皆成越法。
若作遊行心,
崩崖動泥等;
記數損地罪,
不損者無過。
為眾修園圃,
淨語令掘地;
無蟲者許為,
有命皆不合。」
過四月索食學處
「 若有四月請,
苾芻應可受;
除極請更請,
常請及別請。
所言我常請,
謂恒時請食;
於中別請者,
應知施別人。
極請謂慇懃,
更請數數食;
除如是請食,
餘食咸招罪。
請與上妙食,
苾芻索麁者;
索時得小罪,
食便無有過。
請與麁鄙食,
更乞上妙者;
索時得小愆,
食時便罪大。
與乳便索肉,
施酪反求酥;
乞小食本愆,
不遮於病者。
或信或富人,
施主有廣意;
令彼福增長,
久受亦無過。」
遮傳教學處
「 汝於此學處,
告言令遣學;
對諸苾芻前,
鄙賤云愚小。
斯將墮罪劍,
自斬愚癡身;
墮在惡道中,
受苦常燒煮。
愚謂漫思度,
癡謂不了經;
不分明不善,
不解於經律。
作愚癡等言,
口說一一語;
前人若聞解,
得波逸底迦。
問知三藏人,
求解者無犯;
智者言應用,
闇處作燈明。
如其彼妄陳,
此人應反詰;
縱使云愚等,
道實理無傷。」
默聽評論學處
「 更互不為忍,
瑕隙共相求;
默然行竊聽,
住時便得罪。
他於屏房語,
不作聲而聽;
了義便招本,
聞聲但小愆。
若於簷閣中,
或出或行道;
惡心聽得罪,
善意者無愆。」
不與欲默然起去學處
「 若論如法言,
或作單白等;
不語傍人道,
默然而捨去。
勿為別眾法,
去可語餘人;
由其不囑授,
獨入無邊海。」
不恭敬學處
「 於眾及別人,
不為恭敬事;
慢眾得本罪,
別人招惡作。
大眾守寺人,
違言亦得罪;
別人眾中老,
并及己尊師。
他有違逆言,
情不欲依順;
宜應善開示,
此則許無愆。」
飲酒學處
「 諸酒飲若醉,
茅端不滴口;
不飲不與人,
由斯放逸故。
苾芻口有病,
醫遣含無犯;
假令命即死,
無容輒吞咽。
諸麴等雜物,
醞釀方得成;
眾人共許者,
是名為大酒。
若以皮果花,
汁等用成就;
此名為雜酒,
斯皆能醉人。
或可以糖蜜,
蒲萄等作成;
並在此中收,
為其昏醉故。
如其於酒體,
未成或可壞;
飲時無有過,
由其非醉因。
諸有醋漿類,
及以酪中漿;
水和澄濾飲,
非時亦無過。
諸酒變成醋,
飲皆無有犯;
醋漿盛貯久,
並是醋應知。
黍等非制秫,
說二酒應知;
變壞或未成,
明其非醉性。
酒有色氣味,
能醉招大愆;
若不能醉人,
便招三惡作。
如是三二一,
飲時皆得罪;
隨招一二三,
不醉非根本。
若皮花果等,
能為醉惱緣;
如其麴等和,
此還招惡作。」
非時入聚落不囑苾芻學處
「 非時有苾芻,
入村不囑語;
有緣便罔過,
無事即招愆。
始從過午後,
終至明相初;
此即謂非時,
大師如是說。
苾芻若非時,
生疑入得罪;
時作非時想,
及疑招小愆。」
食前食後詣餘家學處
「 苾芻為請首,
向俗家中食;
此人曾不許,
更轉向餘家。
若於赴請者,
告言隨意食;
或主人聽去,
向餘處非愆。」
入王宮學處
「 王門或宮門,
及以近門處;
明相未出至,
斯皆得本罪。
城門與王門,
及以宮門閫;
去斯門不遠,
此名為勢分。
未曉到城門,
復為未曉想;
若入過門閫,
便招惡作愆。
若為餘想疑,
並皆招惡作;
言寶未藏者,
謂是未舉置。」
不攝耳聽戒作不知語學處
「 已於別脫經,
半月曾多聽;
言我今方了,
戒科咸在斯。
此法在經中,
自覺世尊說;
先當令悔厭,
方遣說其愆。」
用骨牙角作針筒學處
「 角牙骨所成,
針筒不合用;
斯人便自入,
違教罪筒中。
針筒須打破,
其罪應須說;
棄斯憍逸緣,
若留不成悔。
針筒有四種,
鍮銅赤銅鐵;
刀子應鐵作,
有三品應知:
大者長八指,
小者六餘中;
應為烏㭰形,
或似雞毛曲。
或向餘村等,
苾芻雖事急;
針須將一个,
為要擬縫衣。」
過量作床學處
「 苾芻為大眾,
作諸床座等;
高善逝八指,
越此不應為。
善逝八指長,
當中人一肘;
長者宜應截,
說罪准常途。」
草木綿貯床學處
「 眾僧床臥具,
不應貯雜綿;
故欲惱餘人,
罪箭便來射。
蒲臺及荻苗,
木綿羊毛等;
斯皆須撤去,
餘罪方應說。
云何名為貯?
謂布於床上,
粘著苾芻衣,
令他意不喜。」
過量作尼師但那學處
「 若作尼師但,
大覺三張手;
廣便一手半,
過此不應為。
長時應截却,
其罪便須悔;
問言除却未?
方可為蠲愆。」
過量作覆瘡衣學處
「 若作覆瘡衣,
長佛四張手,
寬須張手二,
越此遂招愆。」
過量作雨浴衣學處
「 如其作雨衣,
長佛六張手,
廣應二手半,
異此不應為。」
與佛等過量作衣學處
「 怛他揭多衣,
不合同量作;
長十廣有六,
斯名佛衣量。
生在苦毒處,
曾無有少樂;
鎮被火燒煮,
斯名訓釋辭。
若諸犯戒者,
墮於三惡趣;
愚人罪不悔,
由斯墮義成。」
** 第四部別悔法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
「 已說於墮罪,
方陳四別悔;
略言其自相,
委悉可應知。
非親苾芻尼,
於村乞食處;
自手受取食,
便招別悔愆。」
受尼指授食學處
「 若其於俗舍,
苾芻正飡食;
尼來指授時,
與斯酥酪等。
舉眾皆須報:
姊妹勿為言;
若不一人遮,
合眾皆招罪。
內中外三舍,
三處苾芻飡;
上座作遮言,
乃至最下座。
汝且莫為言,
片時待食了;
或可問中外,
頗有遮尼不?
若不問而食,
家中得本愆;
若一不遮時,
外邊招惡作。
始從於眾首,
皆犯於別悔;
此別別墮愆,
異前波逸底。
若在尼寺中,
施受全無過;
自己財將施,
并由重信心。」
學家受食學處
「 若於學人家,
知眾與羯磨;
苾芻飢渴逼,
雖請不應飡。
花華葉等物,
縱受亦無傷;
受床座誦經,
並開非是過。
若於他舍食,
餅惠學家兒;
擘破乃令飡,
勿使空懸望。」
阿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
「 若在阿蘭若,
此中多恐怖;
苾芻不應出,
寺外受其飡。
若無觀林者,
苾芻出受食;
寺中餘處飡,
並悉招其罪。
苾芻犯罪訖,
應還至寺中;
應報諸人言:
我說鄙賤事。」
** 第五部眾學法
「 四種別悔法,
如犯狀已陳;
自餘眾式叉,
次第今當說。
下裙圓整著,
不高亦不下,
不象鼻蛇頭,
不作多羅葉,
亦不為豆團,
如是應當學。
支伐羅披著,
好圓整應知,
不太高及下,
好披正覆身,
少為言語聲,
亦不高遠視。
但覩六尺量,
可長於一尋;
是往俗舍像,
如是應當學。
俗家不覆頭,
亦不偏抄服,
及不雙抄舉,
不叉腰撫肩,
不作蹲地行,
亦不足指去,
不跳不庂足,
不作柱身行,
亦不搖身行,
不掉臂而去,
不作搖頭入,
不連手肩排。
未許不輒坐,
坐須善觀察;
若重放身時,
此能生大過。
不疊足重踝,
亦不急踡脚;
不得長舒足,
勿使露身形。
下明恭敬食,
不應令鉢滿;
應留一指許,
并羹次第飡。
行食未當前,
不得預張鉢;
鉢不安食上,
恭敬可為飡。
團不極小大,
不得預張口;
如其口含食,
不合輒為言。
不以飯覆羹,
亦不菜蓋飯;
更作希望意,
由此益貪心。
不欱不[口*((甫-、)/寸)]㗱,
不呵不吹氣;
不以飯置脣,
不應毀呰食。
不脹鰓嚙半,
不舒舌彈舌;
不為窣覩波,
後破方飡噉。
不舐手舐鉢,
不振鉢振手;
當作鉢中想,
繫念可應飡。
不為輕慢心,
觀他比坐鉢;
污手不捉器,
亦不灑餘人。
不於俗舍中,
棄其穢惡水;
鉢不除殘食,
無替鉢不安。
不應立洗鉢,
不安崩墮處;
逆流不酌水,
是護鉢應知。
次明說法事,
已立前人坐;
或己坐他臥,
無病並不應。
己下他在高,
人前自居後;
他道己非道,
覆頂等同前。
他乘象馬輿,
及著鞋履等,
著冠帽繫頭,
及以花鬘飾,
持蓋仗劍甲,
斯皆是慢儀;
除身帶病人,
說法便招罪。
不立大小便,
不於青草上;
一二指洟唾,
除病並招愆。
不上過人樹,
唯除有難緣;
式叉羯闌尼,
是悉應當學。」
** 七滅諍法
「 已於眾學法,
略言其大綱;
七滅諍相應,
次第今當說。
所謂評論等,
有隨法能除;
方便七種殊,
由人有差別。
應差中正人,
攝斂身語者;
眾內當差舉,
稱理和其諍。
無欲無瞋癡,
并以無恐怖,
及移不可移,
除諍應差此。
評論諍若起,
可將現前除;
及以法現前,
當依大師教。
由現前能除,
故斯名現前;
為少慧念者,
且陳其一隅。
若九人十人,
是大眾差遣;
此差五或過,
名為差重差。
凡差重差人,
正直明三篋;
上座不朋一,
能為滅諍人。
若無其五德,
設已差應退;
具德者應差,
令作行籌者。
彼可作二籌,
顯法及非法:
法籌應可直,
香滑稱人心;
非法籌須曲,
臭澁情不樂;
左手蓋而行,
法籌應顯露。
僧伽應總集,
從初次第行;
先呈其法籌,
三語慇懃與。
如其取法籌,
數多於非法;
是名為法滅,
諍息理應知。
苾芻毀破時,
便招其墮罪;
非法籌多此,
名非法滅諍。
諍雖非法滅,
毀破得小愆;
斯乃是多人,
毘奈耶滅諍。
已說評論諍,
二法可應除;
子細述其緣,
具如廣文說。
次明非言諍,
以其三法滅;
謂將可惡法,
詰他清淨人。
謂是現前事,
憶念及不癡;
現前如上陳,
餘二今應辯。
應知念調伏,
如友苾芻尼;
謗毀實力子,
大師因此制。
應與實力子,
作憶念調伏;
令在上座前,
如是言應說:
大德僧伽聽!
被他妄說我;
我乞憶念法,
僧伽應愍聽。
如斯三請已,
應令一苾芻;
秉法為彼人,
作憶念羯磨。
次作不癡法,
如惡羯苾芻;
由彼先癲狂,
今秉不癡事。
致在上座前,
白言我昔日;
被狂亂所惱,
為非不覺知。
他便數數詰,
云我為惡行;
我今乞不癡,
毘奈耶應與。
所言犯罪諍,
由四法能除;
自言及現前,
草掩求其性。
既作於罪已,
或詰或不詰;
當在苾芻前,
合掌除其罪。
言大德存念!
我今犯斯罪。
問言見罪不?
報言我今見。
於後不犯不?
報言我不犯。
彼說奧箄迦,
此答言娑度。
犯他勝等罪,
對眾而自陳;
此並是自言,
能令諍消殄。
如哥羅苾芻,
被他言所及;
由衣招詰責,
行向釋迦城。
現前能滅諍,
名為現前法;
此亦是現前,
重更言其軌。
今說草掩法,
更相鬪諍人;
上座應就之,
正理當教示:
報言法難逢,
何為作二黨?
無事為諍競,
輕慢大師言。
言作如是事,
我汝咸有犯;
陳其後邊罪,
應可願蠲除。
作斯言告時,
如其不違逆;
是名住本性,
此朋應亦然。
彼朋意靜息,
不為違戾言;
因此諍能除,
名為草掩息。
自言犯斯罪,
對眾便言無;
猶如手苾芻,
說有言非有。
與作求罪性,
苾芻令彼臣;
大聖誨親言,
良由具悲性。
彼亦上座前,
應可從眾乞;
大眾宜於此,
作法並同前。
欲殄作事諍,
應須眾咸集;
如不作違拒,
是諍息應知。」
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意【明】了。次下一卷明跋窣覩等事+(也)【三】【宮】事+(也)【宋】【元】【明】【宮】事了。次下一卷
明跋窣覩等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