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四分戒本如釋
中來。」
【釋曰。尼薩耆。此云捨。波逸提。此云墮。又有釋尼為
盡。薩耆為捨。謂其所犯財物。盡應捨與僧。若眾多
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既其捨巳。餘有墮罪。應對
他懺悔。此中墮罪。與後九十墮同。然大僧墮事。總
有一百二十種。揀三十種。因財生犯。貪慢心強。制
捨入僧。其九十事無物可捨。以斯為異。故此名尼
薩耆波逸提也。
△中別列
○畜長衣戒第一】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
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長。六群
比丘。於早中晡三時。各畜長衣。佛故制之不聽。時
阿難得一糞掃衣。欲奉大迦葉。以其常行頭陀著
此衣故。而迦葉不在。畏犯長衣。乃往白佛。佛問。迦
葉何時當還。白言。却後十日。佛因斯結戒。聽畜長
衣。齊十日也。衣巳竟者。謂比丘三衣巳成。迦絺那
衣巳出。亦名衣竟。不受迦絺那衣。亦名衣竟。以受
迦絺那衣於五月中。得畜長衣等五事而不犯戒。
不受亦得一月。以其坐夏有功。雖不受功德衣。亦
於一月中與五事賞之。其迦絺那衣。七月十六日
受。臘月十五日。僧作白羯磨捨。是名巳出。畜長衣
者。謂除所受持三衣之外。更有盈長衣物。下至長
佛八指。廣四指。皆名長也。衣有十種。一野蠶綿衣。
二劫貝衣。三毛衣。四芻摩麻衣。五麤布衣(或草織成者)。
六扇那衣(是西國麻類織成衣。以麤布相似。此方無也)。七麻衣。八翅夷
羅衣。九鳩夷羅衣。十讖羅半尼衣(此方皆無)。經十日者。
謂齊十日之內也。不淨施者。淨施有二種。一真實
淨施。謂真實施與他比丘也。二展轉淨施。謂對彼
作法巳。然後畜之(淨施法。如九十事中輙著淨施衣戒釋)。得畜者。謂
齊十日內得畜藏也。若過十日者。謂衣應受持者
受持。應施淨者施淨。不爾。至第十一日明相出時。
得捨墮罪。是中犯者。若比丘從他得衣入手。即以
此日為初。至第十日。於十日內。或日日得衣。或間
日得。或唯初日所得者。至第十一日明相出時。隨
所得衣。盡犯捨墮。其第二日。乃至第十日所得之
衣。雖不滿十日。由其初得衣。相續勢力染故。故得
捨墮。若初日得衣不淨施。二日乃至十日中間。或
得。或不得。或淨施。或不淨施。其所不淨施者。十一
日明相出盡捨墮。乃至中間所得之衣。若遣與人。
若失去。若故壞。若將作非衣。若被他作親厚意取
去。若忘去。隨所有衣。但以初衣力故。十一日明相
出盡捨墮。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
惡作。此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
捨。若捨。不成捨。得惡作罪。捨衣竟。當對一淨比丘
懺悔。彼受懺者。白僧巳。然後受懺。若僧多難集。此
比丘有因緣事欲遠行。應問言。汝此衣與誰。隨彼
說。便與。僧應白二羯磨。還此比丘衣(若無上緣。要經宿巳。乃羯
磨還之。此三十事中。捨財。懺悔。羯磨法。俱付在結文後)。不還者。得惡作。若有
人教莫還者。亦惡作。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作三
衣。若作雜碎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
壞者。盡惡作罪。比丘尼同犯。下三眾突吉羅。不犯
者。齊十日內淨施。若遣與人。若賊奪。失。燒。漂想。不
淨施。不遣與人。不犯。彼付囑衣者。若命終。遠出。休
道。賊將去。惡獸害等。如此不作淨施。不犯(長字去聲。餘也。
剩也。摩得勒伽論云。云何得長衣。謂若入手。若在膝上。肩上。作想此是我衣。僧祗律云。若二人共物未分。
不犯。若分得巳。不作淨。過十日犯。若施主請食并施衣物。病比丘囑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來雖久未與。
不犯。若聞他送衣未得。雖久不犯。若令他織衣。織竟。雖久未與。不犯。若買衣雖價決了。未得。不犯。若為佛
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若路行恐畏處。藏衣而去。過十日取者犯。若人取來與者亦
犯。若為賊逐。便捨衣走。過十日巳。有人持來還者無罪。律攝云。或時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
雖不說淨。用之無犯。或是巳物寄他。或未作得想。皆無犯。得衣五日。即顛狂者。後若得心。更開五日。餘義
通塞。准事應思。薩婆多論云。若初日得衣二日捨。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捨。十日所得衣不捨。不受持。
不作淨。至十一日地了時。捨墮。謂前九日所得衣盡捨作淨。但第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續因緣故得捨
墮。若初日得衣。初日捨。二日得衣。以不相續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若初日得衣。二日捨。二日更不
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衣。次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續故。若比丘衣巳捨。罪巳悔過。求衣心次續未斷。若更
得衣。是衣於前衣邊得捨墮。衣巳捨。罪巳悔。次續心斷。即日。或先所求衣來。或意外衣來。不墮次續。以心
斷故。若即日捨衣。即日悔過。求衣心不斷。乃至一月得衣。盡屬次續。於先衣邊得捨墮。即得衣日得罪。不
須經日。若今日捨衣。罪巳悔過。求心亦斷。後日更生求衣因緣。不墮次續。以中間心斷故。若地了時捨衣。
罪巳悔。續心斷。向暮更求得衣。此衣應捨。作突吉羅懺。若衣巳捨。次續巳斷。罪未懺悔。正使多日得衣。此
衣應捨。突吉羅懺。前以日相續。後以心相續。故同得罪。十誦云。三衣不應少。不應多。若少畜得惡作。若多
畜得捨墮。釋曰。言地了者。是明相出也。約日未出前二刻為隢。此為明相。謂見其白色。又以觀見掌文為
限次)。次明迦絺那衣事。迦絺那。此云功德。謂受此衣。
以此衣力。於五月中能荷持五事功德。又名賞善
罰惡衣。謂比丘安居有善功德。以此賞之。其破安
居非法之眾。罰之。不得也。比丘安居竟。有四事應
作。所謂自恣解界結界受功德衣(或為大水漲沒界相。或賊難僧
盡出界。或眾樂界廣狹。應解先者。然後更結。不樂則巳)。受功德衣巳。得五事
利。一畜長衣。二離衣宿。三別眾食。四展轉食。五食
前後不囑比丘入聚落。云何成受功德衣。若得新
衣。檀越施衣。糞掃衣。若是新衣。若是故衣新物貼
作淨。若巳浣。浣巳納作淨。非邪命得。非諂曲得。不
以相得。不以激發得。不經宿。不捨墮作淨。即日來
應法。四周安緣。五條十隔。若過是者。亦應受(謂七條。二
十一隔。乃至二十五條。一百二十五隔)。應自浣。染作袈裟色。舒張展
治。裁作十隔縫治。在界內眾僧前受(非一人前受。亦非一人受。
非二三四人前受。亦非二三四人受。凡住處下至要。得五善比丘同界。一人受差。四人羯磨。成受。不得界
外自受。若過五人說欲者。成受。若出界外還。聞僧受功德衣竟。即便隨喜。亦成受。若人多施衣物。應取一
好者作功德衣。餘隨羯磨分之)。應作如是白。大德僧聽。今日眾僧
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
白如是(次當差持衣人。十誦律云。有五法不應差。一隨愛。二隨瞋。三隨怖。四隨癡。五不知受
不受。反上應差。又五比丘不得作功德衣人。一無歲。二破安居。三後安居。四擯。五別住。律本云。應問誰能
持功德衣。若答言。我某甲能。眾中堪能作羯磨者。應如是差)。大德僧聽。若僧時
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誰諸長
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者默然。誰不
忍者說僧巳忍。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僧即應白二羯磨。付功德衣與持衣人。應如是作)。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物。現前僧應分。若
僧時到。僧忍聽。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此比丘當
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白如是。大
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
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
功德衣。於此住處持。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
甲比丘受作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
與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持衣比丘
應起捉衣。隨諸比丘手得及衣。言相了處。作如是言)。此衣眾僧當受作功德
衣。此衣眾僧今受作功德衣。此衣眾僧巳受作功
德衣竟(三說。彼諸比丘應作是言)。其受者。巳善受。此中所有功
德名稱屬我。彼持衣人。應答言爾。若得未成衣。應
僧中羯磨差比丘令作(應如是差作)。大德僧聽。若僧時
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作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作功德衣。誰諸長
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作功德衣者默然。誰不
忍者說僧巳忍差某甲比丘為僧作功德衣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衣巳。如前法受之。善見律云。十六日明相出。將功
德衣裁來與眾僧。比丘應語衣主須針線染色。作衣比丘多少。檀越應供養飲食。為僧受功德衣應知受
法用。若衣裁者。應先浣。與眾多比丘共割裁縫治。即日染成。點淨巳。應受。若衣未成。應喚一切比丘共成。
不得說道德作留難。唯除病者。律攝云。乃至能行二三針者。皆共助作。成巳。其張衣人。應以塗香。燒香。及
華彩嚴飾。供養功德衣巳置淨盤上。擎向眾首。在上座前。捧衣而住。乃至三說巳。即於上座前舒張其衣。
上座告曰。善哉張衣。極善張衣。此有利養。及以饒益。我當獲之。如是乃至眾末。其張衣人。不應持此衣往
大小行處。及烟火舍。不住露地。不向界外。設有緣行。不應經宿。有十種人。不合同受功德衣。一未有夏。二
破夏。三坐後夏。四餘處坐夏。五張衣之時不現前。六行徧住。七行徧住。竟八行意喜九意喜竟。十授學人。
復有十人。但得利物。不獲饒益。謂以求寂替前第四。便成十人。有五種人。利及饒益。悉皆不得。謂三種捨
置人。餘處坐夏人。僧伽破時。非法之黨。善見律云。若住處不滿五人。及不知受法。得喚餘寺僧足數受。及
使作羯磨。而彼僧不得受功德衣。亦不得受衣分。僧祗律。聽一人獨住者作。彼取衣時應言。此迦絺那衣
截今受。如是三說。截時應言。此迦絺衣我當受。縫時。浣時。染時。點時。刀淨時。亦如上說。作成巳。應心念口
言。我某甲比丘受此迦絺那衣。如是三說)。冬四月竟。僧應出功德衣。應
如是出。作前方便巳。白言。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出
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
如是(出巳。不復更得五事功德。所有長物。應捨。或作淨等。不爾。過十日得捨墮)。若不出。
過功德衣分齊。突吉羅。有八因緣捨功德衣。一去。
二竟。三不竟。四失。五斷望。六聞。七出界。八共出。復
有二種捨功德衣。持功德衣比丘出界外宿。眾僧
和合共出(廣如大律明)。
○離衣宿戒第二】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
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六羣比丘往人間遊行。持衣付
囑親友比丘。彼數數為曬。諸比丘白佛。佛與結戒。
時有一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僧伽梨極重。有因
緣事欲往人間。不堪持行。諸比丘為白佛。佛聽僧
與病比丘結不失衣。白二羯磨。彼病比丘應至僧
中。具儀禮上座足。胡跪合掌。乞言。大德僧聽。我某
甲比丘得某病。此糞掃僧伽梨重。有因緣事。欲人
間行。不堪持行。我今從僧乞結不失衣法(三說巳。僧應為
羯磨)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得某病。有糞掃僧伽梨重。
有因緣事欲人間行。不堪持行。從僧乞不失衣法。
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結不失衣法。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得某病。有糞掃僧伽梨衣患
重。有因緣事。欲人間行。不堪持行。今從僧乞結不
失衣法。今僧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誰諸長老
忍僧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者默然。誰不忍者
說。僧巳忍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如上釋。三
衣者。一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二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三僧
伽梨(此云重複衣)。此之三衣。西國總名支伐羅。以色稱
之。並名袈裟。所以作此三名者。為表三轉法輪故。
為顯三世故。為斷三毒故。為出三界故。為度三有
故。欲現未曾有法。以異外道故。為少欲知足故。以
三衣不多不少。足得資身行道。亦為冬春夏三時
故。冬著重者。春著中者。夏著下者。大寒總著三衣。
可以禦之(僧祗律云。三衣是沙門賢聖幖幟故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蠅蚊
虻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衣。隨意重納。即是少欲少事)。離者。謂身
衣。異處也。一一衣者。謂三衣隨離其一也。異處宿
者。謂異界而宿。明相出時。即得捨墮。此據三衣受
持巳。若離一宿。即名失衣。故得其罪。除僧羯磨者。
謂有病緣。眾與作法無犯。是中界者。若不失衣。則
僧伽藍裏一界。樹一界。場一界。車一界。船一界。村
一界。舍一界。堂一界。庫藏一界。倉一界(樹。謂與人等。足蔭覆
跏趺坐。場。謂於中治五穀處。車。謂若車迴轉處。船。謂船迴轉處。村。有四種如上。堂。謂多敞露。庫。謂儲積諸
物。倉。謂儲積穀米)。若失衣。則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乃至倉
有若干界。及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此
倉界。非彼倉界。及諸界互相非。若在如上諸界邊。
以中人力。用石。或甎。擲所及處。是名界勢分。若置
衣伽藍內。在樹下宿。乃至在庫藏宿。或置衣庫藏
等處。在伽藍內宿。及諸處置衣。餘處宿。若不捨衣。
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
衣捨墮。除三衣。離餘衣惡作。若無村阿蘭若處。留
衣著八樹間。異處宿。不捨衣等。明相出捨墮(言不捨衣
者。謂有緣暫出擬還。為難事阻留。不得即日還。當於彼處。借他餘長三衣受持。先所受持衣。應心念捨。然
後受持借衣。若無比丘衣。尼衣亦得。明當捨衣還他。至本處。還受持自衣。若無餘衣可借者。應心念捨所
受持衣。寧無衣受持得壞威儀惡作罪。以免離衣之重墮也。言八樹間者。一樹間相去七弓。八樹相去共
五十六弓。其一弓。長中人四肘。此八樹間。是其衣界也。根本部云。若道行。齊四十九尋。住及坐臥。周一尋
內。是不失衣分齊。若兩界中間坐臥。乃至衣角不離身者。不名失衣)。此捨墮衣。應捨
巳懺悔。法皆同前戒。僧即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
磨。若不還。乃至數數著壞。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
前。不犯者。明相未出。手捉衣。乃至至擲石所及處。
并奪失燒漂壞等想。若道路險難。被執繫縛。命難。
梵行難(善見云。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衣宿。若病瘥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
瘥不失衣。若決定作不還意。失衣。過十日犯長衣罪。若病瘥。還來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即承先羯磨。不
須更羯磨)。因明結不失衣界。時有離欲比丘。欲往阿蘭
若窟住。恐犯離衣宿。佛聽僧結不失衣界。除隔駃
流水。白二羯磨。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
戒。若僧時到。僧忍聽。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
如是。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僧結
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同
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
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
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此不失衣界。更無別相。即依同一住處大界內結。先結大界。後結不失衣界。然有三種僧
伽藍。若大界。共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並不須結。若界大於伽藍者。依法結之。則隨界攝衣也。除村村外
界者。謂除聚落。及聚落外界。取空地。及住處。結作不失衣羯磨。先因立無村羯磨。村內攝衣。後因事起。方
乃除村。今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薩婆多論。張明此義。以有村來。五意故除。若先無村作法結巳。淨人
住處。外村來入。隨所及處。皆非衣界。若本村還出。衣界仍攝。若先有村在非攝。村去空地衣界還滿。由村
去來。非結解故。若比丘身在村。衣亦在村。應至衣所。若身在村。衣在蘭若。應出村界。若身在蘭若。衣在村。
應至衣所。若身及衣。俱在蘭若。不犯。若欲解者。應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作如是解)。大德
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
解不失衣界。白如是。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
一說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
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
者說。僧巳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
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十誦律云。若捨大界。不離衣界亦捨。
若捨不離衣界。大界不捨)。
○過一月衣戒第三】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
須。便受。受巳。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
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僧伽梨故爛弊壞。十日
中間。更不能辦。畏犯長衣。同學為白世尊。乃聽比
丘畜長衣。為滿足故。時六羣比丘。多畜餘種衣。同
者不足。諸比丘白佛。佛與結戒。衣巳竟。迦絺那衣
巳出。如前釋。若比丘得非時衣者。得。謂於男女在
家出家人邊得。何者名時。何者名非時。若不受功
德衣。自恣後一月。若受功德衣。自恣後五月。是名
為時。過此限者。名曰非時。於此非時中得衣。名非
時衣也。欲須便受者。欲須。謂希樂得衣也。便受。謂
合畜也。受巳疾疾成衣者。謂既得衣巳。於三衣中。
隨所闕壞。當速作成衣受持。勿過十日也。若足者
善。謂得同樣之衣。量巳滿足。堪成一服而不少缺
也。若不足者。得畜一月。謂衣少欠。有所望得衣處。
聽停待乃至經三十日。為令滿足故也。是中犯者。
若十日內。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
作淨施。若遣與人。不爾者。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
少。盡捨墮。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應如
上作裁割等事。不爾者。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
得捨墮。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若
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作裁割等事。不爾
者。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是衣應捨巳懺悔。僧應
白二羯磨。還此比丘衣。餘犯不犯。及四眾得罪。悉
同前戒(善見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麤。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
若望得衣麤。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次明衣法。時佛
令阿難教諸比丘。像田畦畔齊整。割截作衣。過去
未來諸佛弟子著如是衣。如我今日。刀截成沙門
衣。不為怨賊所劫。聽諸比丘作割截安陀會。鬱多
羅僧。僧伽梨。亦聽作不割截安陀會(章服儀云。條堤之相。事等
田疇之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此。義不徒然。釋曰。今時開通水路者。正從此穿鑿。
原非本制)。聽葉作鳥足縫。若編葉邊。若作馬齒縫。應五
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
乃至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今按
餘部。極許至二十五條)。若新衣。應一重作安陀會。及鬱多羅
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及鬱多羅
僧。四重僧伽梨。若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不應持
小小衣當三衣。聽以長四肘。廣二肘衣。作安陀會
廣三肘長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若得縵衣。廣
長足。裁割作衣便少。聽作帖葉。應染作壞色。為沙
門衣。衣壞應補治。聽著納。重綖編邊。隨孔大小方
圓補之。按餘部律文。僧伽梨總有九品。初三品。九
條。十一條。十三條。壇隔兩長一短。中三品。十五條。
十七條。十九條。三長一短。後三品。二十一條。二十
三條。二十五條。四長一短。鬱多羅僧。七條。二長一
短。安陀會。五條。一長一短。佛言。三衣應受持。若疑。
應捨巳。更受。若有三衣不受持。突吉羅。然律闕受
文。據餘諸部皆有受法。今依十誦。應具修威儀對
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五
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應如是三說)。若受鬱多羅
僧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鬱多羅僧七
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受僧伽梨應
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是僧伽梨(若干)條衣受
(若干)。長(若干)短。割截衣持。三說。若有緣須捨者。依僧祇
律。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
三衣數。先受持。今捨。一說。下二衣須捨。准此應知。
十誦律。縵三衣。亦聽受持。南山鈔。明安陀會有四
種作。謂割截。襵葉。褋葉。縵作。就中有正從二品。正
有三種。謂割截。襵葉。褋葉。從有二十一種。謂縵作
一。中衣二。大衣十八也(十誦云。若比丘貧。少衣。不能得割截衣。應衣上安條
若五。若七。若九。若十一。若十三。若十五。若過十五)。鬱多羅僧。正有二種。謂
割截。褋葉。從有二十二種。謂下衣四。大衣十八也。
僧伽梨正有十八種。謂割截。褋葉。各有九品。從有
六種。謂中衣二。下衣四也。若得正衣。如上加法受
持(若作襵葉褋葉衣。受時。但改割截二字)。若缺安陀會。上二衣有長
者。開將作從。受持。應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
持。三說。乃至九條。七條。類此應知。若鬱多羅僧有
缺者。餘二衣有長。將作從時。例此可解。僧伽梨有
闕。亦爾。若受縵安陀會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此縵安陀會受持。三說。若擬作鬱多羅僧。僧
伽梨者。並準安陀會法受之。不應不捨衣。便與他
貿易。應捨巳然後貿易。善見。及五分律。聽獨住比
丘。心生口言自受。應具威儀手執衣云。我比丘某
甲。此僧伽梨(若干)條受。三說。若三衣中。須有換易者。
應先捨所受持衣。後受新衣。所捨之衣。應作心念
淨施法(淨施法。如輙著淨施衣戒釋。薩婆多云。三衣若破。但緣不斷。不失受持。根本律云。衣之大
小差別有三。謂上中下。大衣上者。豎三肘。橫五肘。下者。豎二肘半。橫四肘半。二內名中。餘二衣亦爾。五條
復有二種。豎二橫五。豎二橫四。五分律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律攝云。若身大而肘短者。依身
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其縫剌法。依稻田畦勢。而割截之。葉向兩邊。不應一靡。葉有三別。謂
上中下。上者濶四指。或如鳥張足。狹齊二指。二內名中。凡為小壇。當大壇半。然小壇望大壇裁割之時。更
須增其半葉。一縫作了之後。方始明闇正得相應。異此非也。四邊安緣。稍狹於葉。去緣四指肩隅置帖。於
此帖中。穿為小孔。安細絛[巾*勾]。可長兩指。反自相繫。便成兩[巾*勾]。胸前緣邊應安其紐。疊為三襵。是安[巾*勾]紐處。
或隨身大小。紐有三種。一似嬰薁子。二似葵子。三似梨子。上邊既爾。下緣亦然。顛倒任披。並成非犯。若行
出外。內紐雙[巾*勾]。繞頸通披。角搭肩上。若衣緣斷壞者。應以物帖。或用線繚。若衣欲破。應以長線而縫絡之。
若見有孔。應可補帖。若在內爛兩重幅疊。如埋爛壞。不堪料理者。應作燈炷。或可斬碎和牛糞作泥。用塞
柱孔。或泥墻壁。如是用時。能令施主所捨福田。任運增長。若身著衣。不應於澁。鞕地木石糞掃。無坐物處。
放身而坐。若作務時。應須善護。勿令泥土污衣。若遊行時。有棘剩處。應為褰衣。莫令垂破。若應浣不浣。應
縫染不縫染。皆得惡作。著大衣。不應作務。不在道行。不裹胯坐。及披而臥。不赤體披。禮拜之時。衣勿拂地。
不裹膝頭。亦不於下二衣上坐臥。若無餘物。聽用為襯。坐臥無犯。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以
物替。長一肘半。廣一張手。四邊縫著。污即拆洗。其浣衣法。可自為灰水。安洗器中。若手若足。徐徐浣濯。若
被香泥污。或餘膩物。應用湯水。及灰屑等洗之。其染衣法。先用木皮洗去塵土。打搥使碎。日[暻-京+恭]令乾。三遍
煑汁。別安三處。先用初汁。次用第二。後用第三。欲染之時應用少水揉令遍濕。染巳。捩去其汁。更揉數遍。
方曬[暻-京+恭]之。曬衣之法。橫繫細繩。衣邊搭上。劈竹夾之。汁流下邊。還翻向上。勿令垂渧。應數數看。若衣車大。
應於竹木上曬。數數翻轉。新衣應用新樹皮汁日中[暻-京+恭]之。故衣應用舊樹皮汁。陰處而曬。待其乾。後以少
水濕揉。色益鮮好。亦復不脫。不應披三衣剃鬚髮。應別畜剃髮衣。或用僧脚崎遮身而剃。應以帒盛衣。帒
法。取布一幅。長三肘。廣一肘半。長牒兩重。縫之為帒。兩頭縫合。當中開口。長內其衣。搭在肩上。口安內帶。
勿令蟲入。凡置衣時。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又三衣在上。餘衣在下。用意防守。如護身皮。欲令施主
得福多故。令受用者。無闕乏故。大衣者。是衣中主。不應隨處著用。作諸事業。入聚落時。乞食時。隨噉食時。
入眾食時。禮塔時。聽法時。禮拜二師。及同梵行者時。如是等處。可披大衣。七條應於淨處披著。及食等事
其五條衣。任於何處隨意著用。悉皆無犯。凡著衣服。應捨三種心。一喜好玩飾心。二輕賤受用心。三憍覓
名稱心。詐著弊衣。欲令他知有德有行。如是三心。皆不應作。但求壞色。趣得克身。順大師教。進修善品。應
生五種心。一知量度量而用。勿使傷損。二知間隙。不可頻著一衣。臭而疾破。三知思察來處極難。作報恩
心。受用之時。勿為非法。四知時。寒熱適時。受用合度。五知數。十三資具。足得資身。多畜貯衣。長貪廢業。言
十三者。三衣坐具。裙。副裙。掩腋衣。副掩腋衣。拭身巾。拭面巾。剃髮衣。覆瘡衣。藥直衣。釋曰。言用木皮汁者。
亦不必定。隨處所有。或根。或葉。皆可染之)。
○取非親里尼衣戒第四】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
提。」
【釋曰。佛在王舍城。時有一比丘。著弊故補納僧伽
梨。蓮華色比丘尼見巳。發慈愍心。即脫自所著貴
價衣與彼易之。著往見佛。佛語蓮華色。不應如是。
聽汝畜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淨施與人。因為結
戒。不聽從尼取衣。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尼
取衣。佛言。聽取。何以故。若是親里。籌量知有無。可
取不可取。若好若惡。若新若故。時祇洹中。僧尼二
部。得施衣共分。比丘錯得尼衣。尼錯得比丘衣。不
敢共易。佛言。若貿易衣聽。故更結除貿易之語也。
親里者。父母親里。謂從七世巳來。所有親族。皆名
親里。異此非親。以從非親尼取衣用時。則不顧彼
之有無。若於親里邊。便有懷念之心。量度而受。故
制不聽從非親取衣也。比丘尼者。謂於二部僧中
受得具足戒人。非沙彌尼。學法女也。衣者。十種如
上。除貿易者。謂易得無罪。或以衣貿衣。衣易非衣。
或以非衣貿衣。或以鍼筒。刀。線。乃至一丸藥。貿衣
也。是中捨衣。懺悔。還衣。得罪輕重。悉如上說。餘四
眾突吉羅。若為僧為塔取者。不犯(薩婆多論云。取應量衣鉢捨墮。
取不應量衣物惡作。五分云。從非親里下二眾取衣惡作。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惡作。根本律云。若尼
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時買得。若尼眾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前
置地語言。聖者。幸願犯慈悲。為我納受。即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使非親里尼浣衣戒第五】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
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迦留陀夷。與偷蘭
難陀比丘尼。對坐相視。便失不淨。尼取衣為浣。扴
取不淨著口及女根中。後遂有娠。因為結戒。不聽
使尼浣衣。諸比丘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衣。佛言。
聽浣。非親里等者。如上釋。此為防他譏嫌故。開使
親里。亦為防婬染事故。由非親里。數見。則煩惱增
盛。過失從之而生。是故不聽使非親也。浣者。洗浣。
下至水一浸。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染者。下至一
入染色。打者。乃至以手一拍。是中犯者。若令浣染
打三事。彼俱為作者。得三捨墮。隨有不作。但得惡
作。若俱不作。得三惡作。使有全缺。得罪應知。若是
新衣。得惡作罪。使非親餘二女浣故衣。得惡作。捨
衣懺悔。還衣。有犯。無犯悉同前戒。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為二師持衣使尼浣。得越毗尼罪。為塔僧。無罪。勒伽論。使浣坐具。得捨墮。浣耨枕等。得惡作
律攝云。若老病無力。或尼恭敬尊德。情樂為浣。及是門徒。或使親尼。非親為浣。斯皆無犯。若衣須洗者。或
自洗。或遣門徒等。使好用心。勿令衣損。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蟻蝨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
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慠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蟻蝨故。觸
時柔軟易將護故。過分浣衣。亦有五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妒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
過染損衣用不堅牢故。若過打時。亦有五失。俱如上說。若於施主處得好光色衣。當柔壞而用。仍不壞者
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灑浸而用。如前所說。不依行者。咸得惡作)。
○從非親里居士乞衣戒第六】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
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
餘時。」
【釋曰。時佛在舍術國。䟦難陀釋子。強索長者貴價
白㲲。俗生譏嫌。因斯結戒。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
親里居士索衣。佛言。聽索。時諸比丘夏安居竟。往
世尊所。畏晝日熱。而夜行失道。為賊所劫。露形至
寺。所以露形行者。一以佛制戒故。不敢乞衣。二為
將來比丘。亦有此難。欲佛作開通因緣故。佛言裸
形而行。得惡作。當以軟草若葉覆形。往至寺邊。若
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親友比丘有長衣應
取著。若知友無者。可借僧物。以自覆形。出外乞求。
若得衣巳。應還。浣染縫治。安著本處。不爾者。如法
治。時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從非
親里乞衣。佛言。聽乞。由此諸緣。更為結戒。前戒制
不從出家人乞。出家人中。唯取尼眾結戒。此戒制
不從在家人乞。無問男女。悉皆不聽。居士。謂在家
多財富樂居業豐盈之士。復有釋云。愛談名言。清
淨自居。謂之居士。乞衣者。謂從彼乞求而得也。衣
有十種如上說。除餘時者。謂在難緣。乞便無犯。奪
衣者。謂被賊劫奪。失衣者。謂自失落。或忘處所。燒
衣者。謂被火焚燒。漂衣者。謂被水漂去也。是中捨
衣。懺悔。還衣等。俱如前戒。比丘尼同犯。下三眾惡
作。若從同出家人乞。或為他乞。他為巳乞。或不求
而得。並皆無犯(僧祇律云。若自乞。使人乞。若作寒熱相乞。若說施衣功德而乞。得者
皆捨墮。若乞漉囊。小補衣物。繫頭物。裹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為二師乞。越毗尼罪。為塔僧乞。
不犯。薩婆多論云。若使書信。印信。若二人共乞一衣。若為他索。皆突吉羅。若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
突吉羅。若親里貧匱從索。突吉羅。若親里與少。更索多。及為他索。皆突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衣。後若貴
窮從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及為他索。亦突吉羅)。
○過受衣戒第七】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
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
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有眾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
祇洹精舍。有優婆塞聞諸比丘失衣。多持好衣來
施。隨意而取。比丘報言。我等自有三衣。不須也。六
羣比丘。語諸比丘言。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
諸比丘便取。與之。時諸少欲比丘嫌責。白佛結戒。
失衣等。如上釋。自恣請。謂居士自意恣恁比丘所
索也。當知足受衣者。知足有二種。在家人知足者。
隨白衣。所與衣受之。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若失
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在。若二重。三重。四
重。應撾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應知足受。若居士
自恣請多與衣。若衣細。若薄。若不牢。應取作若二
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應帖障垢膩處。應安
鈎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
檀越言。我不以失故與。我曹自與大德耳。若欲受
者便受。若過知足受衣捨墮。捨衣等。犯不犯如上。
比丘尼同犯。下三眾吉羅(餘律聽受上下二衣)。
○求增衣價戒第八】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
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
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
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䟦難陀釋子。聞檀越夫婦辦價
欲買衣施與。便到其家語言。若欲與我衣者。當如
是廣大作。新好堅緻。中我受持者。居士遂生譏嫌。
佛因結戒。時有居士自恣請比丘。問言。大德須何
等衣。比丘意疑不答。復有居士欲為比丘作貴價
衣。比丘知足。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求索。
佛言。若自恣請聽索。乃更為結戒也。居士居士婦
者。謂夫婦同心共施也。辦衣價者。辦。謂備辦。預為
貯畜也。衣價。謂金銀錢七寶之類。買者。謂以價直
易得。非從他乞得也。如是衣者。謂十種之衣。是堪
比丘受用也。與者。謂不由他乞。自樂施與也。先不
受。自恣請者。謂先未曾得彼檀越告。恣意求索之
請。而徑往強求貴價大衣。求有二種。一者求價。乃
至求增一錢。十六分之一分。二者求衣。乃至求增
一縷線也。善哉居士者。此是讚勸之詞。欲令彼施
加以精妙也。如是如是衣者。謂廣大新好堅緻之
衣也。為好故等者。謂比丘如是為求勝妙衣故。得
者捨墮。求而不得者惡作。比丘尼同犯。下三眾惡
作。捨衣。懺悔。還衣。有犯無犯。同上(毗尼毗婆沙云。若遣使。書信。印
信。突吉羅。若不為貴價好色大量求。隨其所宜等價。等色。等量。減價色量。無犯。得應量衣。下至四肘。上至
八肘。捨墮。得不應量。衣惡作。若親里貧乏。從索惡作。五分云。從親里索好者惡作。根本云。若乞小片。他與
大衣無犯)。
○勸合價買衣戒第九】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
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
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
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前戒一居士夫婦。為比丘辦衣價。
買衣施與。而比丘勸令增直好作。此戒二居士夫
婦各辦衣價。各買衣施與。而比丘勸令合作一衣
使得精好。以是二緣為異。餘犯不犯。並同前戒。
○索衣過六反戒第十】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
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
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
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
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
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
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
衣價巳。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
巳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
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
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
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
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
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
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
莫使失。此是時。」
【釋曰。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王舍城大臣遣使持
衣價與䟦難陀(或云寄商客持價來)。䟦難陀即將此使入舍
衛城。以衣價付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
人言。我前遣持衣價與䟦難陀作衣。為我著不。報
言。不著。大臣更遣使索還衣價。䟦難陀聞巳。即疾
至長者家索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其不
至者。罰錢五百。長者報言。大德小待。我赴會還。䟦
難陀言。不得爾。當先與我作衣。長者為作衣竟。會
坐巳罷。即罰錢五百。時長者及諸居士。盡共譏嫌。
佛為結戒。王及大臣居士。如前釋。婆羅門者。此云
淨行。又云淨裔。謂是梵天之苗裔。亦名梵志。乃五
天竺國之貴姓。餘國所無。故其國名為天方也。遣
使者。或遣男女黃門等。送衣價者。謂持金銀錢七
寶等施與也。我不應受此衣價者。謂比丘法。不應
受畜金銀寶物。及穀粟米豆田園奴婢牛馬車乘
等。若施僧祇。合畜。應與淨人俗人等。計分租稅。以
供眾僧。不得使淨人及傭人自作。若作者。是為不
淨。眾僧不應噉食。食者得罪。合時清淨當受者。合
時。謂合比丘須用衣時。或佛開許比丘聽畜之時。
清淨。謂不違如來禁制。及無諸障難。堪可受用。我
當納取以成衣受持也。僧伽藍民者。是寺家淨人。
常為僧伽執作眾務。給事比丘也。優婆塞者。此云
近事男。謂歸依三寶。受持五戒。堪能親近承事比
丘故。即是比丘執事人也。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者。
謂彼使往至如比丘所示人處。以衣價付之。囑令
合時當買清淨衣與彼比丘也。大德知時往彼當
得衣者。謂彼使付衣價巳。還比丘所報言。大德知
須用衣時。往彼某甲執事人所。當得淨衣也。須衣
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者。謂此比丘欲須衣時。當至
彼所付衣價人處。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等者。謂
二三往返出言。令彼淨人憶念。彼淨人或在家中。
或在市間。或在作處。語言。我今須衣。與我作衣。是
為作憶念也。若得衣者善者。謂稱自求心。不假餘
索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等者。
謂三反出言求索不得衣。應四五六反往彼淨人
所。彼淨人或在家。或在市。或在作處。至彼前默然
而住。若淨人問言。汝何緣在此立。比丘報言。汝自
知之。若淨人言。我不知。若有餘人知者。比丘當語
言。彼人知之。如是得衣者善。若不得衣。不應更往
求索。若比丘作一語。破二反默然。乃至作三語。破
六反默然。是中犯者。若過三反語索。過六反默然。
得衣者捨墮。若三反六默時。竟不得衣。應往所施
衣價檀越處。若自往。若遣可委信人往。報彼檀越
知。令其收取原物。莫使虗失。此是還報之法也。若
彼檀越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軟語。
方便。索衣。不犯者。若為作雜碎衣故與。以時索。軟
語索。方便索。餘捨衣。懺悔。還衣。犯不犯。並同上。比
丘尼同犯。下三眾惡作(毗婆沙云。此戒體正在三索三默無過。若七反得衣
成罪。不得突吉羅。善見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僧祇律云。三反六默時。或緩期。或急期。云何緩急。若索衣時。彼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
復言。更一月來。仍滿一月復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又滿一月更往索。過三月巳。不得復索。若言半月。十
日。乃至須臾。不得復索。六反往時亦如是。過六月。乃至六須曳巳。不得復往默然住。若語物主時物主言。
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比丘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然住。根本律云若苾芻遣使報衣主巳。彼
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價。苾芻應報曰。此衣價我巳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
取衣者。犯捨墮。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價。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野蠶綿作臥具戒第十一】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曠野國。六羣比丘作新雜野蠶綿臥具。
至養蠶家語言。我等須綿。彼報言。小待。須蠶熟時
來。六羣在邊住待。看彼[暻-京+恭]繭。蠶蛹作聲。居士譏嫌。
諸比丘白佛結戒。雜者。若毳。若劫貝。拘遮羅。乳葉
草。若芻摩。若麻。野蠶綿者。絲綿也。作者。若自作。若
使人作。新者。有二種。一者新造。二者新得。此中言
新。謂是新造也。臥具者。是氈褥也。此有二種。一者
貯褥。二者衦成。皆不聽用。以殺多命害物傷慈故。
又體是貴物故。憍恣身心故。自行乞求。自作教他。
妨廢道業故。此中犯者。若自作。若使他作。成者捨
墮。不成者惡作。為他作成與不成。盡惡作。是中捨
者。若以斤斧細剉斬和泥。若塗壁。塗埵。其墮罪。應
懺悔。餘四眾惡作。不犯者。若得巳成者。若以斧釿
剉和泥等(五分律。令捨與僧。不得捨與餘人。一切僧得隨次坐臥。唯除此比丘不得。僧祇
律。令捨與僧敷地。及作遮向簾帳幔。蠶綿有二種。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細絲。作者紡絲。亦不聽蠶綿。及羊
毛作三衣。若經。若緯。若中。若邊。若間紃。若緣。若細褋。若補。作成捨墮。受用越毗尼罪。薩婆多云。若乞得成
綿貯衣無罪。律攝云。或他巳用。或修故物無犯。或他告言。我為仁作絲綿衣。意欲得故。默而不止。遂貪心
故。亦得本罪)。】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四
** 音釋
襵褋
上音摺。下音疊。
蛹
音勇。繭蟲也。
衦
音幹。摩展衣也。
剉
音蹉去聲。
緯
音位。縱曰經。橫曰緯。
六群比丘
一難陀。二䟦難陀。示現多貪及多瞋。
三迦留陀夷。現多欲。四闡陀。現多瞋。五馬宿。六滿
宿。現多癡。此之六人乃大權示現。無法不通。善解
三藏十二部經。及五明百藝異術。人各弟子九人。
群出墜入。現諸非威儀事。大護法門。宣通佛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