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四分戒本如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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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來。」

【釋曰。尼薩耆。此云捨。波逸提。此云墮。又有釋尼為

盡。薩耆為捨。謂其所犯財物。盡應捨與僧。若眾多

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既其捨巳。餘有墮罪。應對

他懺悔。此中墮罪。與後九十墮同。然大僧墮事。總

有一百二十種。揀三十種。因財生犯。貪慢心強。制

捨入僧。其九十事無物可捨。以斯為異。故此名尼

薩耆波逸提也。

△中別列

○畜長衣戒第一】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

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長。六群

比丘。於早中晡三時。各畜長衣。佛故制之不聽。時

阿難得一糞掃衣。欲奉大迦葉。以其常行頭陀著

此衣故。而迦葉不在。畏犯長衣。乃往白佛。佛問。迦

葉何時當還。白言。却後十日。佛因斯結戒。聽畜長

衣。齊十日也。衣巳竟者。謂比丘三衣巳成。迦絺那

衣巳出。亦名衣竟。不受迦絺那衣。亦名衣竟。以受

迦絺那衣於五月中。得畜長衣等五事而不犯戒。

不受亦得一月。以其坐夏有功。雖不受功德衣。亦

於一月中與五事賞之。其迦絺那衣。七月十六日

受。臘月十五日。僧作白羯磨捨。是名巳出。畜長衣

者。謂除所受持三衣之外。更有盈長衣物。下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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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八指。廣四指。皆名長也。衣有十種。一野蠶綿衣。

二劫貝衣。三毛衣。四芻摩麻衣。五麤布衣(或草織成者)。

六扇那衣(是西國麻類織成衣。以麤布相似。此方無也)。七麻衣。八翅夷

羅衣。九鳩夷羅衣。十讖羅半尼衣(此方皆無)。經十日者。

謂齊十日之內也。不淨施者。淨施有二種。一真實

淨施。謂真實施與他比丘也。二展轉淨施。謂對彼

作法巳。然後畜之(淨施法。如九十事中輙著淨施衣戒釋)。得畜者。謂

齊十日內得畜藏也。若過十日者。謂衣應受持者

受持。應施淨者施淨。不爾。至第十一日明相出時。

得捨墮罪。是中犯者。若比丘從他得衣入手。即以

此日為初。至第十日。於十日內。或日日得衣。或間

日得。或唯初日所得者。至第十一日明相出時。隨

所得衣。盡犯捨墮。其第二日。乃至第十日所得之

衣。雖不滿十日。由其初得衣。相續勢力染故。故得

捨墮。若初日得衣不淨施。二日乃至十日中間。或

得。或不得。或淨施。或不淨施。其所不淨施者。十一

日明相出盡捨墮。乃至中間所得之衣。若遣與人。

若失去。若故壞。若將作非衣。若被他作親厚意取

去。若忘去。隨所有衣。但以初衣力故。十一日明相

出盡捨墮。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

惡作。此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

捨。若捨。不成捨。得惡作罪。捨衣竟。當對一淨比丘

懺悔。彼受懺者。白僧巳。然後受懺。若僧多難集。此

比丘有因緣事欲遠行。應問言。汝此衣與誰。隨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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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便與。僧應白二羯磨。還此比丘衣(若無上緣。要經宿巳。乃羯

磨還之。此三十事中。捨財。懺悔。羯磨法。俱付在結文後)。不還者。得惡作。若有

人教莫還者。亦惡作。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作三

衣。若作雜碎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

壞者。盡惡作罪。比丘尼同犯。下三眾突吉羅。不犯

者。齊十日內淨施。若遣與人。若賊奪。失。燒。漂想。不

淨施。不遣與人。不犯。彼付囑衣者。若命終。遠出。休

道。賊將去。惡獸害等。如此不作淨施。不犯(長字去聲。餘也。

剩也。摩得勒伽論云。云何得長衣。謂若入手。若在膝上。肩上。作想此是我衣。僧祗律云。若二人共物未分。

不犯。若分得巳。不作淨。過十日犯。若施主請食并施衣物。病比丘囑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來雖久未與。

不犯。若聞他送衣未得。雖久不犯。若令他織衣。織竟。雖久未與。不犯。若買衣雖價決了。未得。不犯。若為佛

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若路行恐畏處。藏衣而去。過十日取者犯。若人取來與者亦

犯。若為賊逐。便捨衣走。過十日巳。有人持來還者無罪。律攝云。或時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

雖不說淨。用之無犯。或是巳物寄他。或未作得想。皆無犯。得衣五日。即顛狂者。後若得心。更開五日。餘義

通塞。准事應思。薩婆多論云。若初日得衣二日捨。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捨。十日所得衣不捨。不受持。

不作淨。至十一日地了時。捨墮。謂前九日所得衣盡捨作淨。但第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續因緣故得捨

墮。若初日得衣。初日捨。二日得衣。以不相續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若初日得衣。二日捨。二日更不

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衣。次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續故。若比丘衣巳捨。罪巳悔過。求衣心次續未斷。若更

得衣。是衣於前衣邊得捨墮。衣巳捨。罪巳悔。次續心斷。即日。或先所求衣來。或意外衣來。不墮次續。以心

斷故。若即日捨衣。即日悔過。求衣心不斷。乃至一月得衣。盡屬次續。於先衣邊得捨墮。即得衣日得罪。不

須經日。若今日捨衣。罪巳悔過。求心亦斷。後日更生求衣因緣。不墮次續。以中間心斷故。若地了時捨衣。

罪巳悔。續心斷。向暮更求得衣。此衣應捨。作突吉羅懺。若衣巳捨。次續巳斷。罪未懺悔。正使多日得衣。此

衣應捨。突吉羅懺。前以日相續。後以心相續。故同得罪。十誦云。三衣不應少。不應多。若少畜得惡作。若多

畜得捨墮。釋曰。言地了者。是明相出也。約日未出前二刻為隢。此為明相。謂見其白色。又以觀見掌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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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次)。次明迦絺那衣事。迦絺那。此云功德。謂受此衣。

以此衣力。於五月中能荷持五事功德。又名賞善

罰惡衣。謂比丘安居有善功德。以此賞之。其破安

居非法之眾。罰之。不得也。比丘安居竟。有四事應

作。所謂自恣解界結界受功德衣(或為大水漲沒界相。或賊難僧

盡出界。或眾樂界廣狹。應解先者。然後更結。不樂則巳)。受功德衣巳。得五事

利。一畜長衣。二離衣宿。三別眾食。四展轉食。五食

前後不囑比丘入聚落。云何成受功德衣。若得新

衣。檀越施衣。糞掃衣。若是新衣。若是故衣新物貼

作淨。若巳浣。浣巳納作淨。非邪命得。非諂曲得。不

以相得。不以激發得。不經宿。不捨墮作淨。即日來

應法。四周安緣。五條十隔。若過是者。亦應受(謂七條。二

十一隔。乃至二十五條。一百二十五隔)。應自浣。染作袈裟色。舒張展

治。裁作十隔縫治。在界內眾僧前受(非一人前受。亦非一人受。

非二三四人前受。亦非二三四人受。凡住處下至要。得五善比丘同界。一人受差。四人羯磨。成受。不得界

外自受。若過五人說欲者。成受。若出界外還。聞僧受功德衣竟。即便隨喜。亦成受。若人多施衣物。應取一

好者作功德衣。餘隨羯磨分之)。應作如是白。大德僧聽。今日眾僧

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

白如是(次當差持衣人。十誦律云。有五法不應差。一隨愛。二隨瞋。三隨怖。四隨癡。五不知受

不受。反上應差。又五比丘不得作功德衣人。一無歲。二破安居。三後安居。四擯。五別住。律本云。應問誰能

持功德衣。若答言。我某甲能。眾中堪能作羯磨者。應如是差)。大德僧聽。若僧時

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誰諸長

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者默然。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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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者說僧巳忍。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僧即應白二羯磨。付功德衣與持衣人。應如是作)。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物。現前僧應分。若

僧時到。僧忍聽。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此比丘當

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白如是。大

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

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

功德衣。於此住處持。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

甲比丘受作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

與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持衣比丘

應起捉衣。隨諸比丘手得及衣。言相了處。作如是言)。此衣眾僧當受作功德

衣。此衣眾僧今受作功德衣。此衣眾僧巳受作功

德衣竟(三說。彼諸比丘應作是言)。其受者。巳善受。此中所有功

德名稱屬我。彼持衣人。應答言爾。若得未成衣。應

僧中羯磨差比丘令作(應如是差作)。大德僧聽。若僧時

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作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作功德衣。誰諸長

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作功德衣者默然。誰不

忍者說僧巳忍差某甲比丘為僧作功德衣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衣巳。如前法受之。善見律云。十六日明相出。將功

德衣裁來與眾僧。比丘應語衣主須針線染色。作衣比丘多少。檀越應供養飲食。為僧受功德衣應知受

法用。若衣裁者。應先浣。與眾多比丘共割裁縫治。即日染成。點淨巳。應受。若衣未成。應喚一切比丘共成。

不得說道德作留難。唯除病者。律攝云。乃至能行二三針者。皆共助作。成巳。其張衣人。應以塗香。燒香。及

華彩嚴飾。供養功德衣巳置淨盤上。擎向眾首。在上座前。捧衣而住。乃至三說巳。即於上座前舒張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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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告曰。善哉張衣。極善張衣。此有利養。及以饒益。我當獲之。如是乃至眾末。其張衣人。不應持此衣往

大小行處。及烟火舍。不住露地。不向界外。設有緣行。不應經宿。有十種人。不合同受功德衣。一未有夏。二

破夏。三坐後夏。四餘處坐夏。五張衣之時不現前。六行徧住。七行徧住。竟八行意喜九意喜竟。十授學人。

復有十人。但得利物。不獲饒益。謂以求寂替前第四。便成十人。有五種人。利及饒益。悉皆不得。謂三種捨

置人。餘處坐夏人。僧伽破時。非法之黨。善見律云。若住處不滿五人。及不知受法。得喚餘寺僧足數受。及

使作羯磨。而彼僧不得受功德衣。亦不得受衣分。僧祗律。聽一人獨住者作。彼取衣時應言。此迦絺那衣

截今受。如是三說。截時應言。此迦絺衣我當受。縫時。浣時。染時。點時。刀淨時。亦如上說。作成巳。應心念口

言。我某甲比丘受此迦絺那衣。如是三說)。冬四月竟。僧應出功德衣。應

如是出。作前方便巳。白言。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出

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

如是(出巳。不復更得五事功德。所有長物。應捨。或作淨等。不爾。過十日得捨墮)。若不出。

過功德衣分齊。突吉羅。有八因緣捨功德衣。一去。

二竟。三不竟。四失。五斷望。六聞。七出界。八共出。復

有二種捨功德衣。持功德衣比丘出界外宿。眾僧

和合共出(廣如大律明)。

○離衣宿戒第二】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

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六羣比丘往人間遊行。持衣付

囑親友比丘。彼數數為曬。諸比丘白佛。佛與結戒。

時有一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僧伽梨極重。有因

緣事欲往人間。不堪持行。諸比丘為白佛。佛聽僧

與病比丘結不失衣。白二羯磨。彼病比丘應至僧

中。具儀禮上座足。胡跪合掌。乞言。大德僧聽。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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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比丘得某病。此糞掃僧伽梨重。有因緣事。欲人

間行。不堪持行。我今從僧乞結不失衣法(三說巳。僧應為

羯磨)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得某病。有糞掃僧伽梨重。

有因緣事欲人間行。不堪持行。從僧乞不失衣法。

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結不失衣法。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得某病。有糞掃僧伽梨衣患

重。有因緣事。欲人間行。不堪持行。今從僧乞結不

失衣法。今僧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誰諸長老

忍僧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者默然。誰不忍者

說。僧巳忍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如上釋。三

衣者。一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二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三僧

伽梨(此云重複衣)。此之三衣。西國總名支伐羅。以色稱

之。並名袈裟。所以作此三名者。為表三轉法輪故。

為顯三世故。為斷三毒故。為出三界故。為度三有

故。欲現未曾有法。以異外道故。為少欲知足故。以

三衣不多不少。足得資身行道。亦為冬春夏三時

故。冬著重者。春著中者。夏著下者。大寒總著三衣。

可以禦之(僧祗律云。三衣是沙門賢聖幖幟故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蠅蚊

虻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衣。隨意重納。即是少欲少事)。離者。謂身

衣。異處也。一一衣者。謂三衣隨離其一也。異處宿

者。謂異界而宿。明相出時。即得捨墮。此據三衣受

持巳。若離一宿。即名失衣。故得其罪。除僧羯磨者。

謂有病緣。眾與作法無犯。是中界者。若不失衣。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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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藍裏一界。樹一界。場一界。車一界。船一界。村

一界。舍一界。堂一界。庫藏一界。倉一界(樹。謂與人等。足蔭覆

跏趺坐。場。謂於中治五穀處。車。謂若車迴轉處。船。謂船迴轉處。村。有四種如上。堂。謂多敞露。庫。謂儲積諸

物。倉。謂儲積穀米)。若失衣。則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乃至倉

有若干界。及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此

倉界。非彼倉界。及諸界互相非。若在如上諸界邊。

以中人力。用石。或甎。擲所及處。是名界勢分。若置

衣伽藍內。在樹下宿。乃至在庫藏宿。或置衣庫藏

等處。在伽藍內宿。及諸處置衣。餘處宿。若不捨衣。

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

衣捨墮。除三衣。離餘衣惡作。若無村阿蘭若處。留

衣著八樹間。異處宿。不捨衣等。明相出捨墮(言不捨衣

者。謂有緣暫出擬還。為難事阻留。不得即日還。當於彼處。借他餘長三衣受持。先所受持衣。應心念捨。然

後受持借衣。若無比丘衣。尼衣亦得。明當捨衣還他。至本處。還受持自衣。若無餘衣可借者。應心念捨所

受持衣。寧無衣受持得壞威儀惡作罪。以免離衣之重墮也。言八樹間者。一樹間相去七弓。八樹相去共

五十六弓。其一弓。長中人四肘。此八樹間。是其衣界也。根本部云。若道行。齊四十九尋。住及坐臥。周一尋

內。是不失衣分齊。若兩界中間坐臥。乃至衣角不離身者。不名失衣)。此捨墮衣。應捨

巳懺悔。法皆同前戒。僧即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

磨。若不還。乃至數數著壞。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

前。不犯者。明相未出。手捉衣。乃至至擲石所及處。

并奪失燒漂壞等想。若道路險難。被執繫縛。命難。

梵行難(善見云。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衣宿。若病瘥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

瘥不失衣。若決定作不還意。失衣。過十日犯長衣罪。若病瘥。還來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即承先羯磨。不

須更羯磨)。因明結不失衣界。時有離欲比丘。欲往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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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窟住。恐犯離衣宿。佛聽僧結不失衣界。除隔駃

流水。白二羯磨。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

戒。若僧時到。僧忍聽。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

如是。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僧結

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同

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

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

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此不失衣界。更無別相。即依同一住處大界內結。先結大界。後結不失衣界。然有三種僧

伽藍。若大界。共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並不須結。若界大於伽藍者。依法結之。則隨界攝衣也。除村村外

界者。謂除聚落。及聚落外界。取空地。及住處。結作不失衣羯磨。先因立無村羯磨。村內攝衣。後因事起。方

乃除村。今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薩婆多論。張明此義。以有村來。五意故除。若先無村作法結巳。淨人

住處。外村來入。隨所及處。皆非衣界。若本村還出。衣界仍攝。若先有村在非攝。村去空地衣界還滿。由村

去來。非結解故。若比丘身在村。衣亦在村。應至衣所。若身在村。衣在蘭若。應出村界。若身在蘭若。衣在村。

應至衣所。若身及衣。俱在蘭若。不犯。若欲解者。應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作如是解)。大德

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

解不失衣界。白如是。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

一說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

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

者說。僧巳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

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十誦律云。若捨大界。不離衣界亦捨。

若捨不離衣界。大界不捨)。

○過一月衣戒第三】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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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便受。受巳。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

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僧伽梨故爛弊壞。十日

中間。更不能辦。畏犯長衣。同學為白世尊。乃聽比

丘畜長衣。為滿足故。時六羣比丘。多畜餘種衣。同

者不足。諸比丘白佛。佛與結戒。衣巳竟。迦絺那衣

巳出。如前釋。若比丘得非時衣者。得。謂於男女在

家出家人邊得。何者名時。何者名非時。若不受功

德衣。自恣後一月。若受功德衣。自恣後五月。是名

為時。過此限者。名曰非時。於此非時中得衣。名非

時衣也。欲須便受者。欲須。謂希樂得衣也。便受。謂

合畜也。受巳疾疾成衣者。謂既得衣巳。於三衣中。

隨所闕壞。當速作成衣受持。勿過十日也。若足者

善。謂得同樣之衣。量巳滿足。堪成一服而不少缺

也。若不足者。得畜一月。謂衣少欠。有所望得衣處。

聽停待乃至經三十日。為令滿足故也。是中犯者。

若十日內。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

作淨施。若遣與人。不爾者。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

少。盡捨墮。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應如

上作裁割等事。不爾者。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

得捨墮。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若

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作裁割等事。不爾

者。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是衣應捨巳懺悔。僧應

白二羯磨。還此比丘衣。餘犯不犯。及四眾得罪。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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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戒(善見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麤。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

若望得衣麤。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次明衣法。時佛

令阿難教諸比丘。像田畦畔齊整。割截作衣。過去

未來諸佛弟子著如是衣。如我今日。刀截成沙門

衣。不為怨賊所劫。聽諸比丘作割截安陀會。鬱多

羅僧。僧伽梨。亦聽作不割截安陀會(章服儀云。條堤之相。事等

田疇之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此。義不徒然。釋曰。今時開通水路者。正從此穿鑿。

原非本制)。聽葉作鳥足縫。若編葉邊。若作馬齒縫。應五

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

乃至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今按

餘部。極許至二十五條)。若新衣。應一重作安陀會。及鬱多羅

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及鬱多羅

僧。四重僧伽梨。若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不應持

小小衣當三衣。聽以長四肘。廣二肘衣。作安陀會

廣三肘長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若得縵衣。廣

長足。裁割作衣便少。聽作帖葉。應染作壞色。為沙

門衣。衣壞應補治。聽著納。重綖編邊。隨孔大小方

圓補之。按餘部律文。僧伽梨總有九品。初三品。九

條。十一條。十三條。壇隔兩長一短。中三品。十五條。

十七條。十九條。三長一短。後三品。二十一條。二十

三條。二十五條。四長一短。鬱多羅僧。七條。二長一

短。安陀會。五條。一長一短。佛言。三衣應受持。若疑。

應捨巳。更受。若有三衣不受持。突吉羅。然律闕受

文。據餘諸部皆有受法。今依十誦。應具修威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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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五

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應如是三說)。若受鬱多羅

僧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鬱多羅僧七

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受僧伽梨應

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是僧伽梨(若干)條衣受

(若干)。長(若干)短。割截衣持。三說。若有緣須捨者。依僧祇

律。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

三衣數。先受持。今捨。一說。下二衣須捨。准此應知。

十誦律。縵三衣。亦聽受持。南山鈔。明安陀會有四

種作。謂割截。襵葉。褋葉。縵作。就中有正從二品。正

有三種。謂割截。襵葉。褋葉。從有二十一種。謂縵作

一。中衣二。大衣十八也(十誦云。若比丘貧。少衣。不能得割截衣。應衣上安條

若五。若七。若九。若十一。若十三。若十五。若過十五)。鬱多羅僧。正有二種。謂

割截。褋葉。從有二十二種。謂下衣四。大衣十八也。

僧伽梨正有十八種。謂割截。褋葉。各有九品。從有

六種。謂中衣二。下衣四也。若得正衣。如上加法受

持(若作襵葉褋葉衣。受時。但改割截二字)。若缺安陀會。上二衣有長

者。開將作從。受持。應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

持。三說。乃至九條。七條。類此應知。若鬱多羅僧有

缺者。餘二衣有長。將作從時。例此可解。僧伽梨有

闕。亦爾。若受縵安陀會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此縵安陀會受持。三說。若擬作鬱多羅僧。僧

伽梨者。並準安陀會法受之。不應不捨衣。便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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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應捨巳然後貿易。善見。及五分律。聽獨住比

丘。心生口言自受。應具威儀手執衣云。我比丘某

甲。此僧伽梨(若干)條受。三說。若三衣中。須有換易者。

應先捨所受持衣。後受新衣。所捨之衣。應作心念

淨施法(淨施法。如輙著淨施衣戒釋。薩婆多云。三衣若破。但緣不斷。不失受持。根本律云。衣之大

小差別有三。謂上中下。大衣上者。豎三肘。橫五肘。下者。豎二肘半。橫四肘半。二內名中。餘二衣亦爾。五條

復有二種。豎二橫五。豎二橫四。五分律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律攝云。若身大而肘短者。依身

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其縫剌法。依稻田畦勢。而割截之。葉向兩邊。不應一靡。葉有三別。謂

上中下。上者濶四指。或如鳥張足。狹齊二指。二內名中。凡為小壇。當大壇半。然小壇望大壇裁割之時。更

須增其半葉。一縫作了之後。方始明闇正得相應。異此非也。四邊安緣。稍狹於葉。去緣四指肩隅置帖。於

此帖中。穿為小孔。安細絛[巾*勾]。可長兩指。反自相繫。便成兩[巾*勾]。胸前緣邊應安其紐。疊為三襵。是安[巾*勾]紐處。

或隨身大小。紐有三種。一似嬰薁子。二似葵子。三似梨子。上邊既爾。下緣亦然。顛倒任披。並成非犯。若行

出外。內紐雙[巾*勾]。繞頸通披。角搭肩上。若衣緣斷壞者。應以物帖。或用線繚。若衣欲破。應以長線而縫絡之。

若見有孔。應可補帖。若在內爛兩重幅疊。如埋爛壞。不堪料理者。應作燈炷。或可斬碎和牛糞作泥。用塞

柱孔。或泥墻壁。如是用時。能令施主所捨福田。任運增長。若身著衣。不應於澁。鞕地木石糞掃。無坐物處。

放身而坐。若作務時。應須善護。勿令泥土污衣。若遊行時。有棘剩處。應為褰衣。莫令垂破。若應浣不浣。應

縫染不縫染。皆得惡作。著大衣。不應作務。不在道行。不裹胯坐。及披而臥。不赤體披。禮拜之時。衣勿拂地。

不裹膝頭。亦不於下二衣上坐臥。若無餘物。聽用為襯。坐臥無犯。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以

物替。長一肘半。廣一張手。四邊縫著。污即拆洗。其浣衣法。可自為灰水。安洗器中。若手若足。徐徐浣濯。若

被香泥污。或餘膩物。應用湯水。及灰屑等洗之。其染衣法。先用木皮洗去塵土。打搥使碎。日[暻-京+恭]令乾。三遍

煑汁。別安三處。先用初汁。次用第二。後用第三。欲染之時應用少水揉令遍濕。染巳。捩去其汁。更揉數遍。

方曬[暻-京+恭]之。曬衣之法。橫繫細繩。衣邊搭上。劈竹夾之。汁流下邊。還翻向上。勿令垂渧。應數數看。若衣車大。

應於竹木上曬。數數翻轉。新衣應用新樹皮汁日中[暻-京+恭]之。故衣應用舊樹皮汁。陰處而曬。待其乾。後以少

水濕揉。色益鮮好。亦復不脫。不應披三衣剃鬚髮。應別畜剃髮衣。或用僧脚崎遮身而剃。應以帒盛衣。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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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布一幅。長三肘。廣一肘半。長牒兩重。縫之為帒。兩頭縫合。當中開口。長內其衣。搭在肩上。口安內帶。

勿令蟲入。凡置衣時。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又三衣在上。餘衣在下。用意防守。如護身皮。欲令施主

得福多故。令受用者。無闕乏故。大衣者。是衣中主。不應隨處著用。作諸事業。入聚落時。乞食時。隨噉食時。

入眾食時。禮塔時。聽法時。禮拜二師。及同梵行者時。如是等處。可披大衣。七條應於淨處披著。及食等事

其五條衣。任於何處隨意著用。悉皆無犯。凡著衣服。應捨三種心。一喜好玩飾心。二輕賤受用心。三憍覓

名稱心。詐著弊衣。欲令他知有德有行。如是三心。皆不應作。但求壞色。趣得克身。順大師教。進修善品。應

生五種心。一知量度量而用。勿使傷損。二知間隙。不可頻著一衣。臭而疾破。三知思察來處極難。作報恩

心。受用之時。勿為非法。四知時。寒熱適時。受用合度。五知數。十三資具。足得資身。多畜貯衣。長貪廢業。言

十三者。三衣坐具。裙。副裙。掩腋衣。副掩腋衣。拭身巾。拭面巾。剃髮衣。覆瘡衣。藥直衣。釋曰。言用木皮汁者。

亦不必定。隨處所有。或根。或葉。皆可染之)。

○取非親里尼衣戒第四】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

提。」

【釋曰。佛在王舍城。時有一比丘。著弊故補納僧伽

梨。蓮華色比丘尼見巳。發慈愍心。即脫自所著貴

價衣與彼易之。著往見佛。佛語蓮華色。不應如是。

聽汝畜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淨施與人。因為結

戒。不聽從尼取衣。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尼

取衣。佛言。聽取。何以故。若是親里。籌量知有無。可

取不可取。若好若惡。若新若故。時祇洹中。僧尼二

部。得施衣共分。比丘錯得尼衣。尼錯得比丘衣。不

敢共易。佛言。若貿易衣聽。故更結除貿易之語也。

親里者。父母親里。謂從七世巳來。所有親族。皆名

親里。異此非親。以從非親尼取衣用時。則不顧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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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有無。若於親里邊。便有懷念之心。量度而受。故

制不聽從非親取衣也。比丘尼者。謂於二部僧中

受得具足戒人。非沙彌尼。學法女也。衣者。十種如

上。除貿易者。謂易得無罪。或以衣貿衣。衣易非衣。

或以非衣貿衣。或以鍼筒。刀。線。乃至一丸藥。貿衣

也。是中捨衣。懺悔。還衣。得罪輕重。悉如上說。餘四

眾突吉羅。若為僧為塔取者。不犯(薩婆多論云。取應量衣鉢捨墮。

取不應量衣物惡作。五分云。從非親里下二眾取衣惡作。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惡作。根本律云。若尼

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時買得。若尼眾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前

置地語言。聖者。幸願犯慈悲。為我納受。即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使非親里尼浣衣戒第五】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

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迦留陀夷。與偷蘭

難陀比丘尼。對坐相視。便失不淨。尼取衣為浣。扴

取不淨著口及女根中。後遂有娠。因為結戒。不聽

使尼浣衣。諸比丘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衣。佛言。

聽浣。非親里等者。如上釋。此為防他譏嫌故。開使

親里。亦為防婬染事故。由非親里。數見。則煩惱增

盛。過失從之而生。是故不聽使非親也。浣者。洗浣。

下至水一浸。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染者。下至一

入染色。打者。乃至以手一拍。是中犯者。若令浣染

打三事。彼俱為作者。得三捨墮。隨有不作。但得惡

作。若俱不作。得三惡作。使有全缺。得罪應知。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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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衣。得惡作罪。使非親餘二女浣故衣。得惡作。捨

衣懺悔。還衣。有犯。無犯悉同前戒。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為二師持衣使尼浣。得越毗尼罪。為塔僧。無罪。勒伽論。使浣坐具。得捨墮。浣耨枕等。得惡作

律攝云。若老病無力。或尼恭敬尊德。情樂為浣。及是門徒。或使親尼。非親為浣。斯皆無犯。若衣須洗者。或

自洗。或遣門徒等。使好用心。勿令衣損。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蟻蝨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

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慠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蟻蝨故。觸

時柔軟易將護故。過分浣衣。亦有五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妒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

過染損衣用不堅牢故。若過打時。亦有五失。俱如上說。若於施主處得好光色衣。當柔壞而用。仍不壞者

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灑浸而用。如前所說。不依行者。咸得惡作)。

○從非親里居士乞衣戒第六】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

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

餘時。」

【釋曰。時佛在舍術國。䟦難陀釋子。強索長者貴價

白㲲。俗生譏嫌。因斯結戒。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

親里居士索衣。佛言。聽索。時諸比丘夏安居竟。往

世尊所。畏晝日熱。而夜行失道。為賊所劫。露形至

寺。所以露形行者。一以佛制戒故。不敢乞衣。二為

將來比丘。亦有此難。欲佛作開通因緣故。佛言裸

形而行。得惡作。當以軟草若葉覆形。往至寺邊。若

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親友比丘有長衣應

取著。若知友無者。可借僧物。以自覆形。出外乞求。

若得衣巳。應還。浣染縫治。安著本處。不爾者。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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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時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從非

親里乞衣。佛言。聽乞。由此諸緣。更為結戒。前戒制

不從出家人乞。出家人中。唯取尼眾結戒。此戒制

不從在家人乞。無問男女。悉皆不聽。居士。謂在家

多財富樂居業豐盈之士。復有釋云。愛談名言。清

淨自居。謂之居士。乞衣者。謂從彼乞求而得也。衣

有十種如上說。除餘時者。謂在難緣。乞便無犯。奪

衣者。謂被賊劫奪。失衣者。謂自失落。或忘處所。燒

衣者。謂被火焚燒。漂衣者。謂被水漂去也。是中捨

衣。懺悔。還衣等。俱如前戒。比丘尼同犯。下三眾惡

作。若從同出家人乞。或為他乞。他為巳乞。或不求

而得。並皆無犯(僧祇律云。若自乞。使人乞。若作寒熱相乞。若說施衣功德而乞。得者

皆捨墮。若乞漉囊。小補衣物。繫頭物。裹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為二師乞。越毗尼罪。為塔僧乞。

不犯。薩婆多論云。若使書信。印信。若二人共乞一衣。若為他索。皆突吉羅。若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

突吉羅。若親里貧匱從索。突吉羅。若親里與少。更索多。及為他索。皆突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衣。後若貴

窮從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及為他索。亦突吉羅)。

○過受衣戒第七】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

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

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有眾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

祇洹精舍。有優婆塞聞諸比丘失衣。多持好衣來

施。隨意而取。比丘報言。我等自有三衣。不須也。六

羣比丘。語諸比丘言。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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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便取。與之。時諸少欲比丘嫌責。白佛結戒。

失衣等。如上釋。自恣請。謂居士自意恣恁比丘所

索也。當知足受衣者。知足有二種。在家人知足者。

隨白衣。所與衣受之。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若失

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在。若二重。三重。四

重。應撾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應知足受。若居士

自恣請多與衣。若衣細。若薄。若不牢。應取作若二

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應帖障垢膩處。應安

鈎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

檀越言。我不以失故與。我曹自與大德耳。若欲受

者便受。若過知足受衣捨墮。捨衣等。犯不犯如上。

比丘尼同犯。下三眾吉羅(餘律聽受上下二衣)。

○求增衣價戒第八】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

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

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

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䟦難陀釋子。聞檀越夫婦辦價

欲買衣施與。便到其家語言。若欲與我衣者。當如

是廣大作。新好堅緻。中我受持者。居士遂生譏嫌。

佛因結戒。時有居士自恣請比丘。問言。大德須何

等衣。比丘意疑不答。復有居士欲為比丘作貴價

衣。比丘知足。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求索。

佛言。若自恣請聽索。乃更為結戒也。居士居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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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夫婦同心共施也。辦衣價者。辦。謂備辦。預為

貯畜也。衣價。謂金銀錢七寶之類。買者。謂以價直

易得。非從他乞得也。如是衣者。謂十種之衣。是堪

比丘受用也。與者。謂不由他乞。自樂施與也。先不

受。自恣請者。謂先未曾得彼檀越告。恣意求索之

請。而徑往強求貴價大衣。求有二種。一者求價。乃

至求增一錢。十六分之一分。二者求衣。乃至求增

一縷線也。善哉居士者。此是讚勸之詞。欲令彼施

加以精妙也。如是如是衣者。謂廣大新好堅緻之

衣也。為好故等者。謂比丘如是為求勝妙衣故。得

者捨墮。求而不得者惡作。比丘尼同犯。下三眾惡

作。捨衣。懺悔。還衣。有犯無犯。同上(毗尼毗婆沙云。若遣使。書信。印

信。突吉羅。若不為貴價好色大量求。隨其所宜等價。等色。等量。減價色量。無犯。得應量衣。下至四肘。上至

八肘。捨墮。得不應量。衣惡作。若親里貧乏。從索惡作。五分云。從親里索好者惡作。根本云。若乞小片。他與

大衣無犯)。

○勸合價買衣戒第九】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

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

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

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前戒一居士夫婦。為比丘辦衣價。

買衣施與。而比丘勸令增直好作。此戒二居士夫

婦各辦衣價。各買衣施與。而比丘勸令合作一衣

使得精好。以是二緣為異。餘犯不犯。並同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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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衣過六反戒第十】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

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

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

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

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

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

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

衣價巳。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

巳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

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

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

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

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

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

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

莫使失。此是時。」

【釋曰。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王舍城大臣遣使持

衣價與䟦難陀(或云寄商客持價來)。䟦難陀即將此使入舍

衛城。以衣價付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

人言。我前遣持衣價與䟦難陀作衣。為我著不。報

言。不著。大臣更遣使索還衣價。䟦難陀聞巳。即疾

至長者家索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其不

至者。罰錢五百。長者報言。大德小待。我赴會還。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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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陀言。不得爾。當先與我作衣。長者為作衣竟。會

坐巳罷。即罰錢五百。時長者及諸居士。盡共譏嫌。

佛為結戒。王及大臣居士。如前釋。婆羅門者。此云

淨行。又云淨裔。謂是梵天之苗裔。亦名梵志。乃五

天竺國之貴姓。餘國所無。故其國名為天方也。遣

使者。或遣男女黃門等。送衣價者。謂持金銀錢七

寶等施與也。我不應受此衣價者。謂比丘法。不應

受畜金銀寶物。及穀粟米豆田園奴婢牛馬車乘

等。若施僧祇。合畜。應與淨人俗人等。計分租稅。以

供眾僧。不得使淨人及傭人自作。若作者。是為不

淨。眾僧不應噉食。食者得罪。合時清淨當受者。合

時。謂合比丘須用衣時。或佛開許比丘聽畜之時。

清淨。謂不違如來禁制。及無諸障難。堪可受用。我

當納取以成衣受持也。僧伽藍民者。是寺家淨人。

常為僧伽執作眾務。給事比丘也。優婆塞者。此云

近事男。謂歸依三寶。受持五戒。堪能親近承事比

丘故。即是比丘執事人也。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者。

謂彼使往至如比丘所示人處。以衣價付之。囑令

合時當買清淨衣與彼比丘也。大德知時往彼當

得衣者。謂彼使付衣價巳。還比丘所報言。大德知

須用衣時。往彼某甲執事人所。當得淨衣也。須衣

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者。謂此比丘欲須衣時。當至

彼所付衣價人處。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等者。謂

二三往返出言。令彼淨人憶念。彼淨人或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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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市間。或在作處。語言。我今須衣。與我作衣。是

為作憶念也。若得衣者善者。謂稱自求心。不假餘

索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等者。

謂三反出言求索不得衣。應四五六反往彼淨人

所。彼淨人或在家。或在市。或在作處。至彼前默然

而住。若淨人問言。汝何緣在此立。比丘報言。汝自

知之。若淨人言。我不知。若有餘人知者。比丘當語

言。彼人知之。如是得衣者善。若不得衣。不應更往

求索。若比丘作一語。破二反默然。乃至作三語。破

六反默然。是中犯者。若過三反語索。過六反默然。

得衣者捨墮。若三反六默時。竟不得衣。應往所施

衣價檀越處。若自往。若遣可委信人往。報彼檀越

知。令其收取原物。莫使虗失。此是還報之法也。若

彼檀越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軟語。

方便。索衣。不犯者。若為作雜碎衣故與。以時索。軟

語索。方便索。餘捨衣。懺悔。還衣。犯不犯。並同上。比

丘尼同犯。下三眾惡作(毗婆沙云。此戒體正在三索三默無過。若七反得衣

成罪。不得突吉羅。善見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僧祇律云。三反六默時。或緩期。或急期。云何緩急。若索衣時。彼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

復言。更一月來。仍滿一月復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又滿一月更往索。過三月巳。不得復索。若言半月。十

日。乃至須臾。不得復索。六反往時亦如是。過六月。乃至六須曳巳。不得復往默然住。若語物主時物主言。

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比丘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然住。根本律云若苾芻遣使報衣主巳。彼

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價。苾芻應報曰。此衣價我巳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

取衣者。犯捨墮。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價。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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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蠶綿作臥具戒第十一】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釋曰。佛在曠野國。六羣比丘作新雜野蠶綿臥具。

至養蠶家語言。我等須綿。彼報言。小待。須蠶熟時

來。六羣在邊住待。看彼[暻-京+恭]繭。蠶蛹作聲。居士譏嫌。

諸比丘白佛結戒。雜者。若毳。若劫貝。拘遮羅。乳葉

草。若芻摩。若麻。野蠶綿者。絲綿也。作者。若自作。若

使人作。新者。有二種。一者新造。二者新得。此中言

新。謂是新造也。臥具者。是氈褥也。此有二種。一者

貯褥。二者衦成。皆不聽用。以殺多命害物傷慈故。

又體是貴物故。憍恣身心故。自行乞求。自作教他。

妨廢道業故。此中犯者。若自作。若使他作。成者捨

墮。不成者惡作。為他作成與不成。盡惡作。是中捨

者。若以斤斧細剉斬和泥。若塗壁。塗埵。其墮罪。應

懺悔。餘四眾惡作。不犯者。若得巳成者。若以斧釿

剉和泥等(五分律。令捨與僧。不得捨與餘人。一切僧得隨次坐臥。唯除此比丘不得。僧祇

律。令捨與僧敷地。及作遮向簾帳幔。蠶綿有二種。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細絲。作者紡絲。亦不聽蠶綿。及羊

毛作三衣。若經。若緯。若中。若邊。若間紃。若緣。若細褋。若補。作成捨墮。受用越毗尼罪。薩婆多云。若乞得成

綿貯衣無罪。律攝云。或他巳用。或修故物無犯。或他告言。我為仁作絲綿衣。意欲得故。默而不止。遂貪心

故。亦得本罪)。】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四

** 音釋

襵褋

上音摺。下音疊。

KR6k0149_X_004-0230c

音勇。繭蟲也。

音幹。摩展衣也。

音蹉去聲。

音位。縱曰經。橫曰緯。

六群比丘

一難陀。二䟦難陀。示現多貪及多瞋。

三迦留陀夷。現多欲。四闡陀。現多瞋。五馬宿。六滿

宿。現多癡。此之六人乃大權示現。無法不通。善解

三藏十二部經。及五明百藝異術。人各弟子九人。

群出墜入。現諸非威儀事。大護法門。宣通佛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