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四分戒本如釋
傍生餓鬼。惡道之中。受燒煑苦。又犯此罪。若不殷
勤說除。便能障礙所有善法。律攝云。波逸底迦者。
謂是燒煑墮惡趣義。又波逸底迦。伹目於墮。燒煑
指其墮處。雖復餘罪皆是其墮。依共許聲。斯得墮
稱。猶如瞿聲。目其行義。於人等處。行義亦通。眾許
瞿聲。於牛處轉。墮亦如是。故無有過。又諸學處。於
方便位。皆悉許有不敬聖教波逸底迦。據斯少分。
墮義皆通。
△中別列
○故妄語戒第一】
「若比丘。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釋氏赤澤國尼拘類園中。象力釋子。與
外道論。若不如時。便違反前語。若僧中問時。亦復
違反前語。外道梵志共生譏嫌。諸比丘白佛結戒。
知者。謂自心了知。非錯誤也。妄語者。謂對前人違
心異說。而作誑言也。是中妄語有其八種。謂不見。
不聞。不觸。不知。言我見聞觸知。若見聞觸知。言我
不見。不聞。不觸。不知。見。是眼識。聞。是耳識。觸。是鼻
舌身三識。知。是意識。此以六識束為四名。以眼耳
意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又能遠取境界。故各分為
名。鼻舌身三根性鈍。力用處少。又唯近取境界。故
合名為觸。此中犯者。說而了了者墮罪。不了了者
惡作。若說戒時。乃至三問。憶念罪。而不說者。得惡
作罪。比丘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據實說。意
有見聞觸知想。依想而說(總有五種妄語。謂有妄語入波羅夷。如自稱得
上人法。有妄語入僧殘。如以無根棄罪謗他。有妄語入波逸提。如以無根僧殘謗他。及此中所犯。有妄語
入偷蘭遮。如說上人法不了了。無根謗不了了。有妄語入突吉羅。如說戒時三問。及此中不了了者。善見
律云。妄語者。口與心相違。亦名空語也。律攝云。意欲迷彼。一一說時。各各得罪。起心欲誑。得責心罪。乃至
發言。前人未解。咸得對說惡作之罪。語所言事。身亦表知。同得本罪。佛之弟子。言常說實。不應為盟自雪。
表他不信故。設被誣謗。亦不應作誓。律本云。時六群有小事至。便作咒詛言。我若作如是事。當墮三惡道。
不生佛法中。若汝作如是事。亦當墮三惡道。不生佛法中。佛言。不應爾。聽作如是語。若我作如是事南無
佛。若汝作如是事亦南無佛。若居士嚏。及來禮足。應咒願言長壽。若下座嚏時。應咒言無病。若上座嚏時。
應言和南)。
○毀呰語戒第二】
「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六群斷諍事。種類罵比丘。比
丘慚愧。忘失前後。不得語。諸比丘白佛結戒。毀呰
語者。謂口出毀辱之言。而訶罵於他。欲令彼羞恥
也。是中種類毀呰。有其七事。謂卑種。姓。行業。工伎。
犯過。結使。病患。種者。謂主殺人。除糞。竹師。車師等
卑種也。姓者。謂諸餘卑族。若本非卑族。習卑伎藝。
亦是卑姓也。行業者。謂販賣猪羊。殺牛。放鷹。網獵。
作賊。捕賊。守城。知刑獄等諸卑業也。工伎者。謂鐵。
木。瓦。皮。剃髮。作等。諸卑伎術也。犯過者。謂犯七犯
聚。波羅夷。乃至惡說也。結使者。謂瞋恨惱嫉。乃至
五百結使煩惱也。病患者。謂盲瞎禿躄跛聾瘂等。
乃至疥癩癕疽。及餘眾患所加也。此中犯者。以如
上七事。若面罵。汝是主殺人。乃至聾瘂人。若喻罵。
汝似主殺人。乃至似聾瘂人。若自比罵。我非主殺
人。乃至我非聾瘂人。如是毀呰餘比丘者。盡得墮
罪。不了了者惡作。若說善法面罵。喻罵。自比罵者。
了了不了了。盡惡作。說善法罵者。汝是阿蘭若。乞
食。納衣。乃至坐禪人。汝似阿蘭若等人。我非阿蘭
若等人。比丘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相利故
說。為法。為律。為教授故說。為親厚故說。或戲笑說。
失口說。獨說。夢說。誤說(按僧祇。及薩婆多部。有輕毀心。縱與上種姓伎業說
之。亦得惡作。若輕毀餘四眾。及一切在家人。盡惡作罪)。
○兩舌語戒第三】
「若比丘。兩舌語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傳此屏語。向彼說。傳彼屏語。
向此說。遂至眾中未有鬬事。而生鬬。巳有鬬事。而
不得滅。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兩舌語者。謂
傳他彼此之言。令生鬬亂。為離間事也。是中犯者。
如上七事。隨以一事。向他言。某甲說汝是主殺人
種。乃至聾瘂人。說而了了者墮罪。不了了者惡作。
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破欲
壞僧。及非法非律羯磨者。破欲壞塔壞寺。及彼無
義無利。數數語等(僧祇律云。若作念欲離別彼。彼離。與不離。盡波逸提。薩婆多論
云。傳四眾語。及一切在家人語。盡突吉羅。若不傳彼此語。但二邊說令離散者。突吉羅。十誦律云。若白衣
於寺中。欲作惡事侵惱比丘。應苦切語。令其折伏。若不折伏。不應直向王言。先語是惡人知識。次語王子
大臣等。若是人捨惡便止。莫令得事)。
○與婦女同室宿戒第四】
「若比丘。與婦女同室宿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尊者阿那律。至無比丘住處村。聞
有一婬女家。常安止客。即往寄宿。結加趺坐。繫念
在前。婬女於初夜後夜來求作夫。尊者不答。亦不
觀視。即脫衣來捉之。尊者湧身空中。婬女慚愧。著
衣合掌。向空再三懺悔。尊者下坐。為說妙法。得須
陀洹果。求受三歸五戒為優婆夷。諸比丘聞。白佛
結戒。婦女者。謂人女有知命根不斷。室者。有四周
墻壁障。上有覆葢。或前厰。而無壁。或雖有覆。而不
遍。或雖覆遍。而有開處。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宿。婦
女後至。或婦女先至。比丘後到。或二人俱至。若欹
臥。隨脇著地。及隨轉側。盡得墮罪。若與天龍神鬼
畜生女。及黃門二根人。同室宿者。盡惡作。若晝日
婦女立。比丘臥。亦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
不知彼室內有婦女。若屋有覆。而無四障。或半障。
少障。若盡障。而不覆。或少覆。或半障。半覆。少覆。少
障。或露地。若行。若坐。若病臥。若為人捉縛等(律攝云。若
女在閣上。苾芻在下。或復翻此。有梯除去。有戶牢閉。若不去梯。應安關鑰。或雖同室。以物遮障。使絕行路。
若不爾者。明相出時。咸得墮罪。若天龍女可見形者。及女傍生。同處宿時。咸得惡作。小女傍生。不堪行婬
者。無犯。若有父母夫主等為守護者。同宿無犯。五分律云。若同覆異隔。若大會說法。若母姊妹近親病患。
有有知男子自伴。不臥。皆不犯)。
○與未受具人三宿戒第五】
「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宿。過二宿。至三宿。波逸提。」
【釋曰。佛在曠野城。六群與諸長者。共在講堂止宿。
六群中一人。散亂心睡眠。轉側形露。長者見巳。譏
嫌調弄。諸比丘皆慚愧。白佛結戒。後諸比丘。以羅
睺羅未受大戒遣出在廁上宿。佛乃聽諸比丘與
未受大戒人共二宿。若至三宿明相未出時。應起
避去。若至第四宿。若自去。若使彼去。未受大戒人
者。除比丘。比丘尼。餘人是也。共宿者。謂同室而宿
也。室如上釋。是中犯者。若前後至。或俱至。脇著地
轉側。盡犯。若天龍神鬼畜生男。共過二三宿。惡作。
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亦同上(薩婆多論云。若不聽二宿。必有
種種惱事。及失命因緣。以憐憫心故。得共二宿。以護佛法故。不聽三宿。若共宿過二夜巳。第三夜更共餘
人宿。波逸提。以前人相續故。若共宿二夜巳。移在餘處過一宿巳。還共同宿。無過。若通夜坐。不犯。僧祗律
云。至第四夜時。當異房。若露地。露地風雨雪寒。當還入房坐至地了。若老病不堪坐者。當以縵障齊頂齊
掖。縵下至地。當用緻物作。不得容猫子過。若道行時。無帳縵者。彼未受具人可信。應語言。汝眠我坐。自欲
臥時。當喚使覺。我眠汝坐。若眠汝無福德。律攝云。至第三夜。令出宿時。不應遣出寺外。及離簷前。但可離
自房勢分。若恐惡苾芻為破戒緣者。應令求寂向善友房。此若無者。應共驅出罪惡苾芻。或自將求寂往
餘處宿。若自安居巳。不得往者。應生心念。為防護故。同宿無犯。若有難緣。無餘牀席。應疊七衣為四重。而
臥其上。以大衣疊安頭下。或用覆身。五衣以充內服。凡臥息時。右脇著牀。兩足重累。身不動搖。作光明想。
安住正念。情無嬈惱。衣服不亂。於睡知量。念當早起。初夜後夜。恒修善品。此是沙門臥息之法。若無病苦。
晝不應臥。病人雖過二夜共宿無犯)。
○與未受具人共誦戒第六】
「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誦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曠野城。六群與諸長者。共在講堂誦佛
經。語聲高大。如婆羅門誦書無異。亂諸坐禪者。諸
比丘白佛結戒。未受大戒人如上釋。共誦者。謂同
句字讀誦經法也。同句者。謂二人同句誦。不前不
後。或先句誦。一人說未竟。第二人抄前而說。同字
者。謂二人共字誦。不前不後。或先字誦。一人未稱。
第二人抄前而說。經法者。謂佛所說。若聲聞所說。
仙人。諸天。所說。佛印可之。皆名為法也。是中犯者。
與未受具人共誦。若口授。若書授。了了墮罪。不了
了惡作。共天龍鬼子。及畜生能變者。說了了。不了
了。盡惡作。若師不教言。我說竟。汝可說者。師得惡
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我說竟汝說。一人誦
竟。一人書。若二人同業同誦。乃至錯說(僧按祗。十誦。五分。根
本。與本部同。不聽與未具人共誦經法。據戒因緣經。六群向沙彌說毗尼語。佛因制不得向未具人說一
句戒法。律攝中。意亦同之。謂此中法。與毗尼相應之法。善見律云。若法師所撰文字。共同誦者不犯。由是
應知。五篇七聚。惟比丘得聞。餘人非分。如王秘藏。非外官所同。若向未具人說。彼此俱損。復障出家。終身
不得受具。若誦經法。準律開遮。自知方便。五分律云。若教未具戒人經。並誦墮罪。並誦者。俱時誦。或授聲
未絕。彼巳誦。或彼誦未竟。此復授。句句墮罪。薩婆多論云。若二人俱經利。並誦無犯。不得合唄。律攝云。不
犯者。若口吃。若性急言。若同誦為正文句。若教授時先告彼言。汝勿與我同時而說。雖同無犯。若作吟咏
之聲而授法者。得惡作罪。若說法時。或為讚歎。於隱屏處。作吟諷聲誦經非犯。不應讚誦外書典籍。若為
降伏異道。自知有力。日作三時。兩分勝時。應學佛法。一分下時。應習外典。不應計年月以為三時。若作婆
羅門誦書節段音韻。而讀誦者。得越法罪。若方言國法。隨時吟咏為唱導者。斯亦無犯。若讀經者。前置高
案。用承經典。嚴設香花。說法之師。若他不請。輙為人說。得越法罪。五分云。聽學書。不聽為好廢業。為伏外
道故。聽讀外書。不聽隨書生見。不聽以佛語作外書語。犯者偷蘭遮。律本云。不聽以外道言論。雜糅佛輕。
聽隨國言音所解。誦習佛經)。
○向未具人說他麤罪戒第七】
「若比丘。知他有麤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除僧羯磨。
波逸提。」
【釋曰。佛在靈鷲山中。時有行別住意喜比丘。在下
行坐。六群語諸白衣言。此等犯如是事。故僧罰在
下行坐。彼比丘及餘比丘聞皆慚愧。諸比丘白佛
結戒。時舍利弗。為僧所差。在王及人民眾中說調
達過。聞佛結戒。生畏慎心。佛言。僧差無犯。由是更
結除僧羯磨也。知者。謂自心了知他有是罪。非不
知也。他者。謂受具戒人。麤惡罪者。謂波羅夷。僧殘。
向未受大戒人說者。謂對彼陳說。彰露前人所犯
過也。除僧羯磨者。謂除大眾作法差遣說其過非
而無犯也。是中犯者。若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
作。除麤惡罪。更以餘罪向未具人說者。惡作。自犯
麤惡罪。向未具戒人說。亦惡作。除比丘。比丘尼。以
餘人麤惡罪向未具戒人說。盡惡作。麤惡麤惡想。
墮罪。疑。得惡作。非麤惡麤惡想。及疑。皆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不知。若白衣先巳聞此麤惡
罪等(十誦律云。若羯磨此比丘作說罪人。餘比丘說者惡作。若令向此人說。此處說。而向餘人餘處
說者。皆得惡作。若僧作隨意。隨時。隨所說罪羯磨者。說無犯。律攝云。羯磨差遣告眾知者。為遮損滅三寶
故。為遮破戒惡黨增故。令棄惡友近善友故。又為將護眾人心故。勿彼總謂同惡行故。亦勿總謂諸苾芻
等多犯戒行想覆葢故。又勿令其於白衣舍因斯更作無益事故。若於先不知俗家作不知想。疑。以他麤
惡而告語者。得墮罪。若於先知俗家。作不知想。疑。而語他者。得惡作。若他不知。作巳知想。無犯。若向尼說
巳麤罪者。咸得惡作。雖得羯磨。於巳知人。有私忿心。而向說者。亦惡作。由此應知。出家之人。所有言說。皆
為利益。不應私忿道說於他。薩婆多論云。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
身故。若向說二篇罪名。得墮罪。說罪事。得惡作。說下三篇罪名罪事。盡惡作罪)。
○向未受具人說自證法戒第八】
「若比丘。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言。我見是。我知是。
實者。波逸提。」
【釋曰。緣起如初篇妄語戒中說。此間別者。謂以自
實所證法。向未受具人說。故不入虗誑妄語也。過
人法者。即上人法。謂此聖利法。過一切凡愚之上。
無有能勝者。何言過人。不言過天。謂佛出於人間。
於人中結戒。以人中有波羅提木叉戒故。又人勝
於天故。以人能修習善法。多證聖道。諸天著樂。不
能勤修。是以但言過人。則巳過天矣。實者。謂自真
實證得此法也。是中犯者。若真實有此事。向未受
具人說。及以手印書相遣使。了了者墮罪。不了了
者惡作。若向非同意比丘說。亦得惡作。餘犯不犯。
俱如第四波羅夷說。於中別者。彼中得棄。此中得
墮。彼處得偷蘭遮。此中得惡作。斯為異相也。餘四
眾得罪同上(薩婆多論云。若實得四果。乃至得不淨觀向他說。盡墮罪。若為名利故。言
我清淨持戒。實誦得三藏。及隨所誦經。隨所解義。隨能問答。向人說者。盡得惡作。五分云。泥洹時說不犯。
律攝云。對俗人現神通者惡作。若為顯聖教。現希有事。自陳巳德。或欲令彼所化有情心調服故。雖說無
犯)。
○與女人過語說法戒第九】
「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知男子。波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迦留陀夷。與婦人耳語說法。
見者生疑。佛因結戒。後諸比丘畏慎。不敢為女人
說法。及有男子。復不敢過說。故更結五六語等言
也。女人者。謂能解知善惡之言。說者。謂口宣陳也。
法者。如上釋。過者。謂於五六語處。而更過多為說
也。五六語者。五。謂五陰。如說色無我。受想行識無
我。六。謂六根。如說眼無常。耳鼻舌身意無常。若更
有五六相應之法。名為五六語也。有知男子者。謂
是白衣。解知麤惡。不麤惡事。情無婬濫。可為證明
者。由對此人無邪說故。復息譏嫌故。若一切出家
人。不名證明。以事相同故。是中犯者。為女人說法。
應五。過五至六。應六。過六至七。了了。不了了。及餘
四眾得罪。悉同前戒。不犯者。齊五六語說。有知男
子前過說。若無有知男子前授五戒。及說五戒法。
授八關齋戒法。及說八關齋戒法。說八聖道法。十
不善法。十善法。及女人問義應答。若不解。應廣為
說(五分律云。若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姊妹。法正齊此。從坐起去。更有因緣還復來坐。為說不
犯。若說五六語竟。更有女人來。為後女人說。如是相續為無量女人說。皆不犯。若自誦經。女人來聽。若女
人問義。要使得解。過五六語皆不犯。毗尼毗婆沙論云。說布施福報。咒願。不犯。若說世間常事。突吉羅。得
為尼說法。一切足眾。以教誡法故。無過)。
○掘地戒第十】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曠野城。六群與佛修治講堂。周匝自掘
地。長者譏嫌。謂釋子斷他命根。佛因制戒。彼便教
人掘地言。掘是。置是。佛更為結戒。地者。謂巳掘地。
未掘地。巳掘地者。謂地曾經被掘。蟲類隱散。草木
不生。義名不生地也。未掘地者。謂地未經被掘。或
曾被掘。時經四月。被天雨及餘水漬濕。蟲類草木
滋生如本。還名未掘地。義名生地也(律攝云。若曾經掘。被天雨
濕。若餘水霑。時經三月。是名生地。若無雨濕水霑。時經六月。亦名生地。異此非生。按善見律。其地四分沙
石。一分土。及地被燒者。皆非生地)。是中犯者。若用鋤。或以钁斵。或
以椎打。或以鎌刀剌。乃至指爪指傷。打橛入地。地
上然火。一切墮罪。若不教言。看是知是。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若曳材木
竹。若籬倒地扶正。若反塼石。取牛糞。取崩岸土。取
鼠壤土。若除經行處土。除屋內土。若往來經行。若
掃地。若材築地。若不故掘。一切無犯。然比丘之法。
欲有所取。當作淨語。知是看是。令彼自知。自看。所
應掘。所應置處。不得直言掘是置是(五分律云。下三眾無事掘
地惡作。若取燥土不犯。若比丘一一所須。語淨人言。汝知是。若不解。復語言。汝看是。若不解。復語言。我須
是。若不解。復語言。與我是。薩婆多論云。凡欲取菜草木。當遙言。某處有好者淨來。若到邊指示。犯也。僧祗
律云。若河邊坎上。以脚踏墮。踏踏墮罪。坎岸邊行土崩無罪。若土塊。一人不勝。破者墮罪。破減一人重者
無犯。若營事比丘。畏失塔物僧物。欲藏地中。若在露處生地。不得自掘。當使淨人知。若在覆處死地。得自
掘藏。釘栓拔栓亦爾。若死土被雨巳。不得自取。使淨人取。盡雨所洽際。然後自取無罪。掘半沙地惡作。純
沙無罪。石薑石糞。灰。準此應知。十誦律云。若掘泥處。乃至沒膝處掘取。隨一一掘惡作。若手畫地。乃至沒
芥子。隨一一畫惡作。若比丘作師匠。欲新起佛圖。僧坊。畫地作摸像處所。不犯。餘比丘畫者犯罪。若生金
銀等鑛處。若雌黃赭土。白墡土。生石處。黑石處沙處。鹽地。掘者不犯。根本律云。拔橛者惡作。若營作苾芻。
欲定基時。得好星候吉辰。無淨人。應自以橛釘地。欲記疆界。深四指者無犯)。
○壞鬼神村戒第十一】
「若比丘。壞鬼神村。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有一比丘修治屋舍。故自斫樹。佛
為結戒。壞者。斫。截。燒。煑。拗。拔。拉傷。之總名也。鬼神
者。非人也。村者。是諸草木。謂一切鬼神依之而住。
猶若人村。村有五種。所謂五生種。一者根種。謂諸
薑。香莩。雀頭香。黃連等。根所生者是。二者枝種。謂
楊。柳。菩提樹。貝多樹等。枝所生者是。三者節生種。
謂稱意華。羅勒。蓼等。節所生者是。四者虗中種。謂
甘蔗。竹。葦。藕根等。虗中所生者是。五者子子種。謂
子還生子者是。如穀麥豆芥等也(戒因緣經云。有神依樹根。有依
樹枝。有依樹皮裏。有依皮裂中。有依樹蓓蕾。有依樹葉。有依華。有依果。一切藥草樹木。盡有神依住。食其
香故)。是中犯者。於五生種若生。作生想。自斷。自炒。自
煑。及教他作。盡得墮罪。若生疑。及非生想。若非生
生想。并疑。自作教他。盡突吉羅(若非生非生想。無犯。律略此句。準義
應有。此六境想。徧餘諸戒。例此應思)。若生草木。及非生草木。境想應
為五句。自斷炒煑。及教他作。得罪輕重如上應知。
若打橛著樹上。以火著生草木上。及斷多分生草
木。皆墮罪。若斷半乾半生草木。惡作。若不言看是
知是。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五分云。下三眾。無故殺生草木。突吉羅。準
此應知三眾有事不禁。無事即遮。生地例此亦爾)。不犯者。言知是看是。斷
枯乾草木。曳材竹。正籬障。撥塼石。杖築地。草覆道
以杖披開。掃經行來住處。一切無故心誤斷。無犯。
不應不淨果便食。應作五種淨法巳。然後食。一火
淨(乃至以火一觸)。二刀淨(以刀損壞)。三瘡淨(果上自有壞處)。四鳥啄淨
(鳥啄傷也)。五不中種淨(不任為種。或未成熟)。是中初後二種。淨巳
都食。餘三應去子食。復有五種淨。一皮剝(剝少皮也)。二
剝皮(都剝皮也)。三腐(爛壞)。四破(劈裂)。五瘀燥(自蔫乾)。不應噉不
淨菜。不應自作淨。不應自手捉。令人作淨。應置地
使人作淨。作淨巳。不應不受便食(律攝云。若蒲桃瓜果。總為一聚。
於三四處。以火拄之。此便為淨。若刀爪。一一皆須別淨。若自將刀等作淨者。食時無犯。淨時墮罪。五分律
云。若食根種。亦應五種淨。謂剝截破洗火。若食莖葉。應三種淨。謂刀火洗。若作淨時。應作總淨。於一聚一
器中。若淨一。名為總淨。若住處庭中生草。聽使淨人知。僧祗云。有國土作穀聚。畏非人偷。以灰火繞上作
識。即此為淨。如寺主有倉穀未淨。畏年少比丘不知法。使淨人火淨。至倉穀盡。比丘恒得語言舂去。不犯。
若有浮萍遍滿水上。不得以手撥開取水用。當覓牛馬等行處。若無此者。捉土塊打擲。作如是言。至梵天
上去。塊石下打水開處。得用無罪。若翻覆水中浮萍草。越毗尼罪。捉擲岸上。墮罪。若拾乾牛尿時。合生草
者。墮罪。摩得勒伽論云。以灰土若沙。覆生草。惡作。若語餘人言。取是果我欲食。得惡作。生果未淨全咽。得
惡作。若咬破墮罪。取木耳惡作。打熟果落惡作。打生果落墮罪。善見律云。若火淨巳後生芽。生芽處更淨。
非生芽處得食。若須華果。得攀樹枝下使淨人取不犯。不得令枝折。若樹高淨人不及。比丘得抱淨人取
不犯。若木倒笮比丘而不死。雖手中有刀斧等。寧守死不斫木掘土。以脫自命。何以故。掘土斫木得墮罪。
智慧人寧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若樹押他比丘。得斫樹掘地。以救他命不犯。若人放火來燒寺。為護住
處故。得剗草掘土。以斷火。不犯。根本律云。若於生草及青苔地經行之時。起念令草損壞者。隨所損壞。皆
得墮罪。若但作經行心者。無犯。若拔地菌。得惡作。若缾瓨及衣服蓐席等。有青衣白醭生。作損壞心。皆得
惡作。令人知淨。方受用無犯。凡授事苾芻。為營作故。將伐樹時。於七八日前。在彼樹下。設諸祭食。誦三啟
經。耆宿苾芻應為咒願。說十善道。讚歎善業。復應告語。若於此樹舊住天神。應別求居止。此樹今為三寶
有所營作。過七八日巳。應使淨人而斬伐之。若伐樹時。有異相現者。應為讚歎施捨功德。說慳貪過。若仍
現異相者。即不應伐。若無別相應可伐之。婆沙論云。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不得擔。不殺草木。不掘地。若不
制三戒。一切國王。當使比丘作役。有此三戒。帝主國王。一切息心)。
○異語惱他戒第十二】
「若比丘。妄作異語惱他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拘睒毗國。闡陀犯罪。諸比丘問時。即以
餘事報言。汝向誰語。為說何事。為論何理。為語我。
為語誰耶。是誰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見罪。云何言
我有罪。諸比丘白佛。佛令僧為作餘語白羯磨。而
與結戒云。若比丘餘語者。波逸提。僧既與制不得
作餘語。後便觸惱眾僧。喚來不來。不喚來便來。應
起不起。不應起便起。應語不語。不應語便語。佛復
令僧為作觸惱白羯磨。乃合此二事。而為結戒(羯磨
文如律本)。妄者。謂不如其事而答對之。異語者。即餘語
也。謂諸比丘如法問時。情生不忍。便作餘語報言。
汝向誰說。為說何事。乃至我不見罪。若僧未作白
前。作如是餘語者。盡惡作。若作白巳。作如是餘語
者。一切盡墮罪。惱他者。謂故心欲令前人生惱。喚
來不來。不喚來便來。乃至不應語便語。若未白前
如是觸惱僧者。一切盡惡作。若作白巳。如是觸惱
僧者。一切盡墮罪。若上座喚來不來。得惡作罪。比
丘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重聽不解。前人語
有參差。反問於彼。似作餘語。若彼欲為作非法律
羯磨。欲為二師親友作無利益羯磨。不與和合。喚
來不來。或欲知教。言莫來便來。若一坐食。或病。喚
起時。應言。大德忍我有如是因緣故不起。或有諸
難教莫起便起。若惡心問等不與說。或作非法律
無利益羯磨。教莫語便語等。如是似觸惱。皆不犯
(僧祇律云。若僧中。問異。答異。得墮罪。多人中。二師。長老前。問異。答異。越毗尼罪。律攝云。若於僧伽。及尊重
類。稱理之教。垢心違惱。亦得墮罪。非稱理教。作違惱言。得惡作罪。若差知眾事。以垢惡心。應作不作。不應
作而作。皆得墮罪。無垢心得惡作。五分律云。若輕二師。及戒。一一墮罪。輕餘比丘惡作。乃至師教令掃地。
而不掃。教順掃而逆掃。皆惡作。根本律云。若苾芻見有獵人逐麞鹿等。來入寺內。彼問言。頗見有鹿從此
過不。不應答言見。若是寒時。報言。汝可暫入溫室向火。若是熱時。報言。汝可暫入涼室飲水。少時停息。若
彼云。我不疲倦。我問走鹿。即應先可自觀指甲。報彼言。我見指甲。若更問者。應觀太虗。報言。我見太虗。若
彼云。我不問指甲。及以太虗。然問可殺有情。於此過不。苾芻即應遍觀四方。作如是念。於勝義諦。一切諸
行。本無有情。即報彼云。我不見有情。此皆無犯)。
○嫌罵戒第十三】
「若比丘。嫌罵。波逸提。」
【釋曰。緣處如二篇無根謗戒中。摩羅子。為僧所差。
知僧臥具。及差僧食。慈地比丘於眼見耳不聞處。
譏嫌言。摩羅子有愛恚怖癡。諸比丘白佛結戒。後
復於耳聞眼不見處。罵言。有愛等。乃合此二事更
為結戒。嫌者。謂情懷不忍。而憎嫌譏毀於他。或對
面嫌。或屏處嫌。此中以對面為義。對面者。齊眼見
耳不聞處。而言有愛等也。罵者。謂出不善言。而呵
罵於他。或面罵。或背罵。此中以背罵為義。背罵者。
齊耳聞眼不見處。而言有愛等也。是中犯者。若面
嫌。若背罵。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若上座教
汝嫌罵。若受教嫌罵。得惡作罪。餘四眾得罪同上。
不犯者。其人實有是事。恐後有悔恨。語令如法發
露。若戲笑語。獨語。夢語。錯語等(按餘律。皆云嫌責僧所差人。得墮罪。
嫌責餘人得惡作)。
○敷僧臥具不舉戒第十四】
「若比丘。取僧繩牀。木牀。若臥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
敷。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在露
地敷而經行。不收攝便赴他請。即為風塵土坌。蟲
鳥啄壞。污穢不淨。諸比丘白佛結戒。取者。若自取。
若教他取。僧者。謂四比丘以上。此中繩牀等。謂是
僧物。僧物者。或為僧作。未捨與僧。或屬僧。謂巳入
僧。巳捨與僧也。繩牀者。有五種。謂旋脚。直脚。曲脚
入陛。無脚。木牀亦如是。臥具者。或用坐。或用臥。坐
褥者。是用坐也。露地者。無覆葢處也。敷者。安布也。
捨去者。謂離住處而去也。不自舉者。謂自不收攝
也。不教人舉者。謂不囑付他人為舉也。若有緣事
欲去。當囑付舊住比丘。或經營人。語言。我今有緣
事欲去。付授大德守護看。若都無人。當舉著屏處
而去。若無屏處。當安隱巳。持麤者覆上而去。若即
時得還應去。若疾雨疾還。不壞物。應往。若中雨中
行。及得還。應往。少雨少行。及得還。應往。是中犯者。
若不作如上方便而行。初出門時。墮罪。若一足在
門外。一足在門內。意欲去而不去還悔。一切惡作。
若二人共一牀坐。下座應收而去。下座意謂上座
當收。而上座不收。下座犯墮。復以非威儀故。得惡
作罪。上座意謂下座當收。而下座不收。上座犯墮。
若二人不前不後俱不收。二俱墮罪。若餘空繩牀。
木牀。踞牀。若几。浴牀。若臥具表裏。若地敷。若取繩
索毳紵。放在露地。不收便去。皆得惡作。若敷僧臥
具露地不收。而入房坐思惟。得惡作罪。餘四眾得
罪同上。不犯者。付授去。安隱去。即去即時還。如上
應知。若命難梵行難。聽不舉去。諸餘空牀等收巳
而去。若二人共坐。下座應收。若論法律時。相降三
臘。聽共坐木牀。相降二臘。聽共坐小繩牀。不應二
人同牀宿。除病。不應二人同被褥臥。更無餘者。聽
敷上。各別安氈臥。寒惟一被。聽內各別著襯身衣。
外乃通覆。違此得罪(按律本。不舉僧物犯墮。若別人物。及自物。不舉得惡作。所
囑付人。要是比丘。餘者不堪。有緣事亦聽。婆沙律云。好持戒大沙彌亦得付囑之。律攝云。若無苾芻。應告
求寂。此若無者。囑近施主。無施主。應觀四方。密藏戶鑰方去。若於路中逢苾芻者。應須指的。告戶鑰處。若
路中許他為舉。來至寺內。初夜不舉。乃至明相出。不損而舉。得惡作。若損而舉者。墮罪。有五種人不堪囑
授。謂無慚愧。有讎隙。年衰老。身帶病。未具圓人。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將餘物而襯替者。不合受用。其所
替物。亦非疎破。若用僧伽敷具有損壞者。不應不料理。其穿破處。應須縫補。若斷壞者。應為連接。若不堪
修補者。用充燈炷。乃至用填孔隙。令施福增。諸苾芻夜聽法時。不應與尼。及俗人。求寂。同一氈席。相近而
坐。有難緣者。非犯。無夏者。不應共三夏者同座。一夏者。不得與四夏者同座。二夏巳去。共大三夏者。皆得
同座。若白衣舍迮。雖親教師。同座非犯。於一牀上。聽坐至三人。若大木枮。聽坐二人。小方座者。但一人坐。
不應重壘木枮而坐)。
○僧房不舉臥具戒第十五】
「若比丘。於僧房中。敷僧臥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
若臥。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有客比丘語舊住比丘言。我在
邊僧房中。敷僧臥具宿。後時不語主便去。臥具爛
壞。蟲嚙色變。諸比丘白佛結戒。僧房者。謂眾僧住
處。堪得容四威儀也。臥具等如上釋。若敷僧牀褥
枕。下至臥氈。去時應自舉。若囑付言。與我掌護牢
舉。若無人。不畏失。當移牀離壁。高支脚。枕褥置裏。
以麤具覆上。若恐壞敗。當以臥具等。置衣架上。豎
牀而去。是中犯者。若不作如上事而去。出界外時
墮罪。一脚在界外。乃至期去而不去。盡得惡作。若
擬即還。在外二宿。至第三宿明相未出。不自還房。
不遣人還語掌護物者。墮罪。餘四眾得罪同上。不
犯者。作如上次第事去。若時還不久。若有諸難緣。
不得自還。遣使還等。餘如上說(善見律云。內房敷僧臥具。若無籬障
去。離一擲石外還。惡作。二擲石還墮罪。僧祇律云。若欲去時。房舍內當灑掃地令淨。褥枕曬令燥。語知牀
褥人知。若在俗家宿。去時應示語。若草敷者。去時應問此草欲安何處隨主人語安之。若主言。但去。我自
料理。應少歛一角而去)。
○強奪止宿戒第十六】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宿。
念言。彼若嫌迮者。自當避我去。作如是因緣。非餘。非
威儀。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六群。及十七群在道路行。向無
比丘住處村。十七群語六群言。汝是我等上座。應
先去求住處。六群報言。汝等自去。我不求住處。時
十七群即往。自敷臥具止宿。六群後至。與論大小
次第。令起。彼不起即強在座間。敷坐具止宿。十七
群高聲言。諸尊莫爾。諸比丘聞。白佛結戒。知者。或
自了知。或他告知。顯非不知也。先比丘住處者。謂
彼比丘先在中止宿也。後來者。謂後至比丘恃勢
強為。即縱身於彼臥具上坐臥也。中間者。若頭邊。
若脚邊。若兩脇邊。臥具者。草敷。葉敷。下至地敷臥
具。念言者。生不善心。欲令他自避去也。彼若嫌迮
等者。謂其被迮苦所逼不樂。自當離我去也。作如
是因緣非餘者。謂作如上不善強緣。令他自避。非
異緣也。非威儀者。謂非比丘所應作。故得罪。是中
犯者。隨轉側脇著牀。波逸提。餘四眾得罪同上。不
犯者。先不知。若語巳住。若寬廣不相妨礙。若有親
舊人教於中敷。若病倒。若被繫閉等難(僧祇律云。若住處少。
一比丘當一柱間敷牀褥。若後來眠他牀上。是上座者。應語言。長老不知世尊制戒耶。若是下座者。應訶
責。汝不善不知戒相。汝不知世尊制戒。云何後來眠他牀上。若比丘在他處經行者。見先比丘來。應避去。
若擾亂比丘。得墮罪。比丘尼得麤罪。餘三眾得越毗尼罪。俗人得越毗尼心悔。十誦云。若為惱他故。閉戶。
開戶。閉向。開向。然火。滅火。然燈。滅燈。梵唄。咒願。讀經。說法。問難。隨他不喜樂事作。得墮罪。律攝云。大小便
室。不依大小。在前至者。即應先入。洗足之處。須依長幼。僧伽器物。下至染器。在前用者。皆待事畢。不應依
年大小。奪先用者。亦不應器中安少染汁。作留滯心。讀誦經時。先來巳坐。不應依大小。令彼起避。僧伽剃
刀。用了應復本處。不應停留。此等不依行者。咸得惡作)。
○牽他出房戒第十七】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牽出。教他牽
出。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十七群入寺掃灑房舍。敷臥具止
宿巳。六群後來強牽。瞋不喜。驅出房。佛為結戒。牽
出者。或以手牽出。或驅令自出。餘如上釋。是中犯
者。若牽多人。出多戶。多墮罪。若牽多人出一戶。多
墮罪。若牽一人出一戶。一墮罪。出多戶。多墮罪。若
持他物擲著戶外。若閉他著戶外。皆得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無恚恨心。隨次第出。若至第
三夜。遣未具戒人出。若破戒。見。威儀。若為他所舉。
擯。及應擯者。若以此故。有梵行命難。驅出如是等
人。無犯(五分律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惡作。牽餘四眾出。
惡作。尼牽上二眾出墮罪。牽下三眾出惡作。若牽無慚愧人。及欲降伏弟子。而牽出者。不犯。律攝云。若有
苾芻是鬬諍者。能令諍生。令諍增長。戒見軌式。多有虧損。如此之人。瞋而曳出。若無善心。亦得惡作。若於
非僧房處。曳出清淨苾芻。得惡作罪。若破戒人。大眾應共驅出。若恐鬬諍者。應為恐憒。持其衣鉢方便令
出。若於門徒。或於餘人。為訶責心。冀其懲息。牽出房時。無犯。然不應令出其住處。若無破戒罪。但難共語
者。應為拽韁法。而折伏之。應遣智人就彼開。諫令其息惡。而來懺謝。若巳近圓人。不行恭敬。不堪教誨者。
應與六物。驅令出去。若是求寂。與上下二衣。亦驅令去。若住處龍蛇忽至。應彈指語曰。賢首。汝應遠去。勿
惱苾芻。若告巳不去者。應持軟物。而羂去之。勿以毛繩等繫。勿令傷損。於草叢處。安詳解放。待入穴巳。然
後捨去。若棄蚤虱等。不可隨宜輙便棄地。應於故布帛上。觀冷熱而安置之。此若無者。應安壁隙柱孔。任
其自活。雜事云。壁虱。置青草中。此若無者。置涼冷處。若有餘蟲。可於所宜處安置。凡是生命。不應懸棄。令
其悶絕。律本云。不應多人住處。拾虱棄地。有老病比丘數數起棄虱疲極。聽以牙。角。竹。葦。木等。作筒。拾虱
著中。虱出。應作葢塞。以縷繫著牀脚裏安之。繹曰。不應久貯筒內。令其餓凍。可持出所宜處安置之。言拽
韁法者。謂暫捨置。不與共語同事。如惡馬難調。即應合韁杙而捨棄之)。
○重閣上坐脫脚牀第十八】
「若比丘。若房。若重閣上。脫脚繩牀。木牀。若坐。若臥。波
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比丘在重閣上住。在脫脚牀上。
坐不安詳。閣薄。牀脚脫。墮下止宿比丘上。傷身血
出。佛為結戒。房者。若僧房。若私房。謂是重閣之房。
按耶舍所譯戒本。房字上下。無若字。重閣者。謂重
房棚閣。立頭不至上者是。按此閣。應是朽薄不堅
之棚。或是竹葦草閣也。脫牀脚者。即是插脚之牀。
牀既脫脚。閣薄不牢。復不安詳。過由是生。若牀是
脫脚。閣牢無過。閣非堅牢。脚安細腰。或榍縛令固。
或以板支。此並非過。雖閣牢牀固。亦應安詳。然比
丘之法。行住坐臥。要須攝念庠審。若縱情掉戲。即
便獲罪。是中犯者。隨脇著牀。隨轉側。得墮罪。除脫
脚牀巳。若在獨坐牀。或一板牀。或浴牀。一切惡作。
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坐旋脚。直脚。曲脚。無脚
牀。若牀支大。若閣上有板覆。若反置牀。若脫却牀
脚等。
○用蟲水澆泥草戒第十九】
「若比丘。知水有蟲。若自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
提。」
【釋曰。佛在拘睒彌國。闡陀起大屋。以蟲水和泥。教
人和。佛因結戒。知者。或自察知。或他語知。水者。謂
河池井水。乃至漿醋等類。蟲者。謂於水中眼可見
者。或濾而後見也。澆者。漓也。亦是用之異名。用有
內外。內謂飲食之屬。外謂澆漓溉灌浣濯沐浴之
類。此間為外用故制。其內用如後戒禁。是中犯者。
知水有蟲。用澆泥草。或以草土棄擲著中。皆得墮
罪。蟲水蟲水想墮罪。蟲水疑。及無蟲有蟲想。疑。並
得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不知有蟲。作無
蟲想。若蟲大。以手觸水令蟲去。若漉水灑地等(若準
五分。及說一切有部。有蟲疑。亦得本罪。與本部不同。餘戒疑罪。例此應知。十誦律云。隨蟲死。一一墮罪。根
本律云。河池水處多有蟲魚。苾芻殺心。決去其水。隨蟲命斷。皆得墮罪。不死惡作。若於此水處堰之令斷。
下畔蟲死。得罪同前。律攝云。縱無蟲水。不應輙棄。得惡作罪。應須散灑。或向竇邊。齊一肘來。是其傾處。僧
祇律云。若比丘營作房舍溫室者須水。若池河井漉取滿器。看無蟲。然後用。若故有蟲。當重囊漉。諦觀之。
若故有蟲者。至三重。若故有蟲。當更作井。如前諦觀。若故有蟲者。當捨所營事。至餘處去。蟲生無常。或先
無今有。或今有後無。是故比丘日日諦觀無蟲便用。婆沙律云。欲作住處。先應看水。用上細㲲。一重作囊。
令持戒審悉者漉水竟。器中向日諦看。若故有蟲。應三重作囊。三重故有蟲者。此處不應住。凡殺生有三
種。有貪毛角皮肉而殺。有怨憎恚害而殺。有無所貪利。及無瞋害而殺。是名愚癡殺。此用有蟲水。是謂愚
癡殺生也)。
○覆屋過三節戒第二十】
「若比丘。作大房舍。戶扉窓牖。及餘莊飾具。指授覆苫
齊二三節。若過。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彼起大房。覆有餘草。復更重覆。過
三不止。屋便摧破。居士見嫌。諸比丘白佛結戒。作
者。若自作。若教他作。大房舍者。謂過量。及多用物
也。戶扉者。門扇也。窓牖者。穿壁以通明也。餘莊飾
具者。謂刻鏤彩畵。諸餘莊飾也。按西國所造室宇
臺觀。板屋平頭。壁泥石灰。覆以甎墼。或苫茅苫草。
及以板木。戶牖垣墻。圖畵彫鏤。種種奇製。嚴飾不
一也。指授者。教示也。覆苫者。葢屋也。覆有二種。謂
縱覆。橫覆也。齊二三節者。謂齊限二三重節度也。
若過者。謂越過限度。故得其罪。是中犯者。若指授
二節覆巳。第三節未竟。當去至不見不聞處。若不
去。第三節竟。墮罪。若捨聞處。至見處。捨見處。至聞
處。一切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第三節覆
未竟。至不見聞處。若為諸難所阻。不得去者。無犯
(按本部與十誦。至第三節覆未竟。捨去無犯。餘部至第四節。方成其罪。根本律云。若起墻時。是濕泥者。始
從治地築基。創起墻壁。應二三重布其模墼。過者墮罪。若是熟甎。及以石木。或可施主欲得疾成。雖過重
數。並皆無犯)。因明房舍法。時五比丘。偏露右肩。右膝著
地。合掌白佛言。世尊。我等當住何等房舍臥具。佛
言。聽在阿蘭若處樹下。若空房。山谷。窟中。露地。𦮽
草積邊。林邊。塚邊。水邊。若敷草。或葉。若檀越為僧
作大講堂樓閣。及種種房。聽作。比丘欲作房。所須
一切聽與。聽作牀。作褥。作枕。若方枕。圓枕。三角枕。
聽作戶。戶樞。戶扇。關鑰。聽作嚮。嚮扇。櫺子。關扂。扂
安橫槩。有小沙彌聽房中安隔障。聽作大牀。小牀。
獨坐牀。須板與板。須地敷與地敷。聽作布薩大堂。
布薩時人多。應作長牀。長板。草座。若地敷草。或葉
坐。聽作經行長堂。若老病羸頓。聽索繫兩頭。循索
行。捉索手破。聽作捲。或竹筒穿索。捉筒經行。經行
疲極。應兩頭安牀。應別作洗足處。寺內聽作池。上
以屋覆。四邊作欄。聽別作安水屋。病比丘不應在
閣上。大房中住。應別作小屋。安便器。唾器。若牛羊
入寺。聽作壍障。以板木作橋。兩邊安欄楯。聽作渠
通水。或作井。應作井欄。上作屋覆。聽在屋邊屏處。
作浴室。應安戶開牕。上應開孔出煙。應作浴牀。以
甎石砌地。應別作安衣屋。煖水屋。安薪屋。入浴應
隨次坐。不應共白衣浴。若稱讚三寶者聽浴。聽四
種覆障而浴。若墻壁障。樹木。草障。水障。身浴。患寒
應別作然火堂。中安火爐。不應以男女形像文繡
莊校堂宇。聽用餘雜色禽獸文(莊畵堂屋。備在標釋中)。不應
盡形壽經營一房屋。若作極上大好房重閣堂。聽
十二年經營。六年內覆成。餘者隨大小量宜。經營
比丘。不應一切時。受僧營事房。聽夏三月竟。隨上
座分。不應處處取營事房。應九十日取一處住。營
事人不應在眾多人住處住。不應小小經營。便索
營事房。夏安居受所治房。不應復受餘房。即所住
房。作安居房。若僧房故壞。有異居士言。若與我者。
我當為僧修理。聽僧白二羯磨與。營事比丘。僧未
分房先出行。應曯人取。應指示取某處房。不應畜
白衣器。耕犂。若撈。不應作瓦坐牀。瓦斛。瓦升斗合
(五分律云。不聽畜田宅店肆。有施者。聽眾僧受。使淨人知)。
○自往教尼戒第二十一】
「若比丘。僧不差。教誡比丘尼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大愛道比丘尼。請佛聽諸比
丘與尼教誡說法。佛勑阿難。隨次差上座往教誡。
為尼說法。時次當尊者般陀應往。然尊者所誦惟
一偈。至彼三番說一偈。三番入第四禪。彼諸羅漢
尼皆大歡喜。六群尼便調戲譏毀。尊者即昇虗空。
現諸神變。說法而去。時六群比丘自往教誡。乃說
餘事。不說正法。但說諸世論俗事等。六群尼極大
歡喜。大愛道往白佛。佛告諸比丘。自今巳去。當僧
中差教授尼人。白二羯磨。時六群即出界外更互
相差往。諸比丘白佛。佛言。成就十法者。然後得教
授比丘尼。因為結戒(十法。如上六方便法中出)。僧者。謂同一說
戒。同一羯磨。不差者。謂非僧中白二羯磨所差遣
也。教誡者。謂以八不可違法而教授之。一百歲尼
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逆。問訊。禮拜。請令坐。二不
得罵謗比丘。三不得舉比丘罪。作憶念。作自言。不
得遮他覓罪。遮說戒。自恣。及說他過失。比丘得說
尼過失。四從比丘僧求受失戒。五若犯僧殘。應在
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六半月當從僧求教授
人。七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八安居竟。當詣比
丘僧中求三事見聞疑自恣。如此八法。應尊重恭
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亦名八敬法)。是中犯者。若僧不
差。或非教授日而往與說八敬法。得惡作罪。與說
餘法墮罪。若僧差往。應尅時到。尼亦尅時迎。尅時
不到。得惡作。尼至時不迎。亦惡作。尼當出半由旬
迎。供給所須。不爾者。得惡作罪。不犯者。如上眾僧
差往。若諸難阻不容尅時而至(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誡尼。語語墮罪。
教誡餘二女惡作。若僧不差。為教授故。入尼住處。隨入多少步步墮罪。若一脚入門惡作。除比丘尼病。善
見律云。有八法堪教誡尼。一者持戒不犯。二者守護波羅提木叉。行無上法。三者威儀具足。不邪命自活。
不往五處。四者見小罪生怖畏心。五者堅持無退心。六者多聞。七者多聞堅固。八者分別說法初中後善。
純一清白梵行具足。正見無邪。誦二部戒。義字分明。音聲流利。為尼恭敬貴重。善能隨順說法。若不說八
敬。先說餘法。惡作。僧祇律云。教誡尼。不得從日沒。至明相未出。不得深猥處。不得露現處。當在不深不露
處。若講堂。若樹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及月一日二日三日。應從四日至十三日往教誡。不得教誡不和
合尼眾。到巳。應問比丘尼僧和合不。若言和合。應遣使呼來。若不得來者。應與教誡欲。不得偏教誡。不得
長語教誡。教誡者。若阿毗曇。若毗尼。根本律云。教誡。謂以戒定慧三學法。而教誡之)。
○教授尼至日暮戒第二十二】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尊者難陀。為僧所差教授尼眾。
而尊者好音聲。為說法時。聽者樂聞。遂至日暮。尼
出祇桓入城。城門巳閉。即依城壍中宿。晨旦門開。
在先入城。諸長者見。嫌謗。謂與比丘同宿。佛因結
戒(此非佛弟難陀)。為僧差者。謂眾僧中白二羯磨差。乃至
日暮者。謂日巳沒。時將入夜。非宜教誡之時。若此
教誡。名曰非時。是中犯者。若教授至日暮。得墮罪。
除教授。若授經。誦經。若問。若以餘事。乃至日暮。得
惡作。除比丘尼巳。若為餘婦女授經。乃至以餘事
至日暮。亦惡作。日暮日墓想墮罪。日暮疑。及不日
暮想。若不日暮。日暮想。及疑。皆得惡作。不犯者。日
未暮便休。若船濟處。說法尼聽。共賈客行夜說法。
若至尼寺中說法。若說戒日來請教授人。值說法
便聽(律攝云。雖在時中。若諸尼眾立而不坐。或復營務紛擾未息。或身有拘礙。而為說法者。亦
曰非時。若施主本意請法師通夜說法。或尼寺近對城門。或城門不閉。或住處同在城中。或尼眾在白衣
舍。此皆無犯)。
○譏論他教尼戒第二十三】
「若比丘。語諸比丘作如是語。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
丘尼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比丘尼聞教授師來。往半由旬
迎。安處房舍。辦食牀座及洗浴處。六群不獲僧差。
心生嫉妒言。諸比丘無有真實。但為飲食故教授
尼眾。諸比丘白佛結戒。作如是語者。是譏毀之言
也。飲食者。謂正。非正食之總稱。乃四聖種之一也。
是中犯者。若言諸比丘為飲食故教授尼。為飲食
故教誦經授經。說而了了。皆得墮罪。不了了得惡
作。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乃至夢語錯
說等(僧祇律云。若言為醫藥者。得越毗尼罪。五分律云。若言為供養故教誡比丘。及下三眾。突
吉羅。若言比丘行十二頭陀。坐禪。誦。經作諸功德。皆為供養利故。語語突吉羅)。
○與非親里尼衣戒第二十四】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城中有一乞食比丘威儀具足。時
有尼見。數請與食。不受。此比丘後時得一衣分。欲
酬前請。意彼不受。即以衣與彼尼。輙便受之。此比
丘數數向人嫌責彼尼。諸比丘白佛結戒。非親里
者。謂非親里。則心無顧念。便不籌量比丘衣之有
無。得輙受之。衣者。十種如上說。除貿易者。謂共相
換易。不犯也。是中犯者。與非親尼衣。得墮罪。餘四
眾與非親。得惡作。不犯者。與親里。及共相貿易也
(五分律云。若與破戒邪見親里尼衣。惡作。與非親里餘二女衣惡作。若為料理功業事。若為善說經法。或
為多誦經戒。與衣皆不犯。根本律云。若見遭難無衣服者與之。或因說法。或因受戒而施。無犯)。
○與非親里尼作衣戒第二十五】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有尼欲作大衣。持至寺中。迦留
陀夷即受之與裁。便作男女行欲像。尼來即襞衣
與之。語言。此衣不得妄解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時
到。當著在尼眾後行。尼如其教。時到著衣後行。諸
居士見。拍手大笑。尼眾審知。白諸比丘。比丘白佛
結戒。非親者。謂由非親便無愛護之心。致有損減
作不饒益事。作者。謂縫割浣染也。是中犯者。與非
親尼作衣。隨刀截多小。及隨一縫一鍼。皆得墮罪。
若披看。牽挽。熨治。摩捫。捉角。挽正。安帖。若緣。若索
線。若續線。一切惡作罪。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為
僧為塔作。借著浣染治還主(五分律云。取衣時。便得惡作)。】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七
** 音釋
钁斵
上音匡入聲。下音捉。削也。
搯
苦洽切。嵌字入聲。瓜刺也。
橛
音掘。木段。即杙也。
栓
同橛字。木入土也。
鑛
古猛切。音礦。
赭
音者。赤土。
墡
音善。白土。
拗
於巧切。音凹上聲。拉折也。
拉
音蠟。折也摧也。
蓓蕾
上音倍。下音壘。蓓蕾始華也。
醭
音撲。
漉
音六。
墼
音吉。未燒塼坯也。
苫
詩廉切。閃字入聲。編茅草葢屋也。
撈
音牢。編竹木為之。即磨之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