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
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
善來下。依四分言。善來一種唯被聖位。不通二凡(內凡
外凡)。解非圓明。猒心非極道。即道前屬二凡位。極聖。即
佛所呼也。五下。須提那子。既犯初戒。此屬凡也。則部
別不同耳。今又約多分為言是初果位也。故祗疏云。
善來言下果戒俱得。果謂初果。
外凡者。散修事觀。未緣諦理。對於加行稱之為外。未
證聖果。道眼未明。故名為凡。今既言非外凡。顯是內
凡。漸見諦理稱之為內。二受人。即三語八敬人。所得
能持故不羸。誓持無退故不捨。非受餘報故不變根。
復離邪見故不斷。善始下二句結示也。多論云。以福
德深厚不退。以內凡位有信根增。世第一中有信力
增。不可傾動如根。不屈可伏如力。既有根力。則不壞
不屈。故曰不退。故義鈔云。內凡巳去。得不壞信。成就
不退。
何下。律第三十云。諸比丘受教。人間遊行說法。時有
聞法得信。欲受具足時。諸比丘將欲受具戒者。詣如
來所。未至中道。失本信意。不得受具。乃至佛令諸比
丘。自今巳去。聽三語受具。以此文證。何言三歸等不
斷善根始終堅固不退耶。出家信。即事中之信。不壞
信。即理中之信。義鈔解信有二。一事中出家信。二理
不壞信。彼言失者。謂失事而非理也。失事疲苦。即母
論云。於中路有生悔心者。即還歸家。是失事信也。故
犯。思惑未盡故。無著即羅漢。以見思惑盡故無實犯。
餘下。三果既有故犯。故知二凡有故不疑。別苦。即別
報。望不受三塗總報為言。成論下。雙證有故犯。而無
總報。
四分下。愛道八敬受得初果。五百女十一人中受。是
通內外兩凡也。此絕言議。此謂位唯在聖人也。故義。
鈔云。無欲迦葉修道進德。惑盡解滿。會性空故。上法。
而發具戒也。又下云三毒。皆盡凡六。義鈔云。善根又
薄故盡白四。果向。四果四向也。涅槃下。引文證通果
向也。彼三十九云。有梵志名淨梵。出家受戒時。佛勅
陳如將至僧中。為作羯磨。令得出家。十五日後。諸漏
永盡得羅漢果。驗知初度是初果。不久得無學。花尼。
即蓮花色尼。若賢愚經。蓮花色尼。佛唱善來度。部別
說不同。五分下。彼云。陀驃十四出家。十六道成羅漢。
年滿二十羯磨受戒。
於座下。即律云。於座上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對人。即
佛法金口所呼。令盡苦也。文下。四分云。快修梵行盡
苦源也。心境。前云斷一切惡。修一切善是也。五下。前
云正說正法。作是說巳。髮落衣變。便得戒也。
見空即性空。謂了名色性本空故。形同作比丘相也。
無學。即對羅漢也。文下。彼欲往佛所。中途而止。佛令
諸比丘三語度也。心境自有受心。對羅漢境等。作業。
三語竟為業。如三語指同上作也。得道為緣。即前五
緣中第一緣也。
餘破結三語八敬不言者。又後三須形同者。與善來
何及乎能轉變。以是初果之機。佛一呼形變。故不預
假也。又後三不對佛。故曰不爾。總別。即能受有五。所
對有七等。如下具解心。
奢。奢侈也。言有逸蕩故。三結。前云歸猶結也。則三結
者屬三歸。不結者屬三語。四徧。一白三羯磨也。結一。
即一回結歸。四受。離破結外餘四受也。我欲。欲是希
樂。即屬求乞。即下。即是求乞之相也。但下。以僧須十
人情和稍難。若不遜順。乞請無由。牒名入法凡地知
內凡也。既屬內凡。即有故犯。
燸心。即內凡四善根中第一位。煖者從喻得名。如人
近火得火之前相。謂見道無漏智起。能燒迷理惑薪。
名之為火。今加行位。雖未近無漏智。巳得智火之前
相。故名煖也。退作五逆者。以四位中忍位行人。方無
退墮。故俱舍云。忍終不斷善。反顯前煖頂二位。俱有
退也。欣下。反顯不能欣上也。故致戒有羸弱。退道捨
戒還家也。二形。帶男女二形也。餘四。即善來等。既無
羸等四過。故曰無災患也。
萬載。且指末法之運。若據釋迦一化盡者。當六萬之
修齡。七萬獨覺出世。八萬彌勒下生。備如壇經。道宗
鈔中。三天除北洲。餘下如善來唯佛召。三語八年前
興。八敬緣在二人。唯南洲佛出世故有也。破結微通。
義鈔云。如來一代。三天下中。可無一人入羅漢果。又
以賓頭所化通三可知。末下。說破結少而羯磨通也
百一十羅漢。律第三十云。諸比丘。汝等人間遊行。勿
二共行。又律受戒中。世間有百一十羅漢等。謂佛先
度令分頭廣化。方有三語息。則八年後興羯磨。十四
年。多論云。佛遣阿難故。特制前三乞也。不同前四略
含乞意。名相。罪名種相也。三受。即善來三語破結人。
初二屬內凡。破結唯四果。故曰巳上也。八敬雖曰內
凡。以正陳名相故除之。
具縛。以凡夫全未斷惑故。制相。如壇下說四重相是
也。俗化。收上五八羯磨。犯後者。八年巳三語廢。即制
羯磨受是也。十戒中列和尚者。下文云。三語巳前未
論相攝。因過須師方制和尚。故羯磨興者。意存師資。
又下云八年羯磨方有十戒。今十戒中有和尚。驗知
在羯磨後也。
因過。因人受後犯過。聞師教授。故方兩攝。即師資互
攝也。至三。即今三人同一列受也。餘善來等不限多
少。佛教。佛親呼善來比丘。修清淨行。正說正法。作是
說巳方感戒故。
學人。即阿難白佛。佛令傳八敬法故。論教以皆是如
來開制。又同發一無作故。四過即四重。以初果生惡
國。道力不作惡。雖不犯性。亦有犯遮。又可四過。取下
有羸等四過。亦通後制。以下。反顯制後亦不作也。又
善來度時。未制遮戒。比丘後犯方制。下文云。善來㝡
先。以陳如為首。如上所被。即前云。三語八敬非外大
愛道。
八敬法受戒。則十四年後。愛道方剃髮求受八敬。故
義鈔引婆沙論云。佛成道十四年後。以八敬度女人。
自此巳後。以羯磨度具女人。阿難有和尚。顯阿難是
羯磨度。今八敬是阿難授。故知八敬在羯磨後也。年
減。以不稱羯磨度。破結方開。
方有下。在羯磨後有也。故前云。羯磨犯後故有十戒
是也。未曾有。後漢失譯。嘗撿彼經。無有此文。恐指名
錯。今謂羅睺九歲出家受十戒。顯是如來成道後。得
九年方有十戒也。羯磨既在八年興。則知在先也。
就事辨緣。注中五緣是也。言下。指下正授戒體中文
也。乃疏中懸判耳。諸有即三有。滅欲五欲也。茲學即
戒。餘何指定慧萬行。便感如善來等。從緣。要假人僧
界法等多緣。方發無作。有無。有則緣具足得戒。無則
緣缺不得戒也。唱言顯是如來所制也。
或下。大師約二義。解二種羯磨也。諸受。即五人受。十
人受。二十人受。邊方義立十人受。遣信受。小年曾歸
受。母論但就緣言者。彼論五緣得成。一和尚如法。二
二阿闍梨如法。三一僧清淨。四羯磨成就。五眾僧和
合與欲。此就外緣解也。多釋。即多論。彼云若受者。在
家受五戒八戒。出家受十戒。隨五戒破一重。受八戒
不得。乃至不得受具足戒。及作和尚。即十三難人初
難攝。此就自因解也。今下。大師會二論。總成五緣也
能受人所對境。發心乞戒心境相應。事成究竟。文云。
及具則心境相應也。終即事成究竟。
又五。即一是人等。以能名濫。謂能受中有人非人畜
生。人中又有黃門二形等。非簡別無以顯濫。在生。在
或作出。指掌。如指示掌中之物。言其易見也。
着樂多者。多論云。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餘四道
不得。如天道以着樂深重不能得戒。如目連勸釋提
桓因。佛世難值。何不數數相近語受正法。帝釋欲解
目連意故。遣使勅一天子令來。反覆三喚。猶故不來。
此一天子。唯有一婦。有一伎樂。以染欲情深。雖復天
帝命重。不能自割。後不應巳而來。帝釋問曰何故爾
耶。即以實而對。帝釋語目連曰。此天子。唯有一天女
一伎樂。以自娛樂不能自割。况作天主。種種宮觀。無
數天女。天須陀食。自然百味。百千伎樂以自娛樂。雖
知佛世難遇正法難聞。而以深樂種縛。不得自在等。
修羅下。多論云。凡受戒法。以勇猛心自誓決斷。然後
得戒。今疑惑故非得限。道下言本在會正理。向涅槃
也。今若諂誑何能得之。報局。局猶劣也。又受報不一
名局。如下。偈云地獄中陰身。猶如融鐵聚。熱惱燒然
苦。不可為譬喻。如下。彼云諸天着樂心多。善心力弱。
何由得戒。餓鬼以飢渴苦惱。身心燋然。地獄無量苦
惱。種種楚毒。心意着痛。無緣得戒。畜生中以業障故。
無所曉知。無受戒法。雖處處經中。說龍受齋法。以善
心故。而八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以業
障故。以四天下而唯三天下。單越無有佛法。亦不得戒。
悅動物情。如阿說感於身子出家是也。二十餘。猶如
眼一種自有多相。故律云。或青黃赤爛。紅白水晶。極
深三角。大張斜瞋等眼也。
五分僧祇者。鈔引五分云。諸比丘度截手脚耳鼻。截
男根頭排眼出。極老無威儀。極醜一切毀辱僧者。皆
不許度。若巳度得戒。或先有相嫌。以小小斥事作留
難。似瞎似跛似短似小。父母不聽等。作留難者吉羅。
僧祇云。盲者若見手掌中文若省目。聾者高聲得聞。
躃者捉履曳尻行。鞭瘢若凸凹。若治與皮不異得。印
瘢人破肉也。用銅青等作。字獸形侏儒者。或上長下
短。或下長上短。一切有遮不應與出家。若巳出家不
應駈出。僧得越罪。
淨舍宅。為貴人之所處。淨身器。作妙戒之所依。淨衣。
即新白色衣也。雖無戒犯約白衣也。生報。當生報也。
相違。作業與戒相違也。
下列覆露。智論云。佛望弟子住於中道。故着三衣。外
道裸身無恥。白衣多貪重着也。今疏中。覆即是白衣。
露即外道。一露一覆。故曰二邊。今三衣不多不少。是
合中道也。實相同本。言堤條等相。同如來本制也。褊
衫。今右邊者是也。正背。即今褊衫縫合背後者。或是
褡膞故。二衣篇云。今時着褊袒褡膞方裙諸裙是也。
方裙。即女人上馬裙。因郗皇后施僧裿不滿也。謂作
法者至時緣赴別眾非法等。如不足數。所明如論。即
母論。
通不破戒者。如四分不足數中。所謂羯磨人神足在
空隱沒離見聞等。又捨戒中。顛狂瘂聾中邊等人。雖
不破戒。約緣故不足。無下。羅漢尚有悞犯。況餘下凡。
頓約不破方足。今此下。謂邊僧若多。開本法不得。今
若僧多而不堪預者。用五無爽。
我倒。有我人顛倒故不和。不和則有不肯同遵。今集
者。為遣此故也。羯磨下。謂此大法。正是和僧之詞也。
以法在眾成。眾通足別傳不難。以和諧通決寄此。言
被事得成決者。此羯磨法也。四緣。即大鈔云。一切羯
磨必須具四法。一法。二事。三人。四界。上下。將一法為
頭。以人僧界比度括之。鈔云。若欲通知細尋此門。上
下橫括。庶無差貳是也。
若借應與價直。五分令主捨之。亦不明得不。今準薩
婆多論。得戒必誦十誦羯磨。依彼開成。準急無損。未
及。言未及法滅也。
離合。約緣故離。就義可合。雖合七成四。若局成敗。又
可合四成二也。餘違不合。指上七緣中前後六種若
違俱判不成。如結界不成是也。唯事須論獨第六資
緣一種。
多論。彼問曰不除鬚髮得戒不。答得戒但非威儀。若
無衣鉢得不。答言得戒。有下斷上文。如下取例。若無
衣鉢。從彼說得戒者。亦可無和尚。依彼說得戒耶。今
師取此。若借下。此一說約有得義。雖曰假借。以正受
時有故。但獲妄告僧之過也。
義下。亦古師義準。故大鈔云。昔人義準四分和尚法
中。若知借衣鉢受戒不得。不知者得。此乃人判終違
律文。必敬佛言。再受依法聲教。勸依四分也。大師之
意。要準急教。恐後例闕慢心增盛。今時弊風頗多也。
聖師之心。寧不在垂告今日乎。知法有力勸早備之。
尚欲以身期出生死。豈以此緣頓礙發足。勉之勉之。
上雖並默。即不稱自巳名。及和尚陳乞等。縱下即無
心行乞。縱有所乞而同非乞也。
界成。収上七緣中一與七也。僧具。収上二三四緣也。
法正収上第五白四教法也。緣合。収上第六資緣具
足也。雖具此七意。不緣念戒者。即是內心不稱所緣
戒境也。心下。反上句也。自下。即心境俱不相應。及能
受所對等緣。但使不順教者。俱入非也。罪業下。既心
不當境等。雖受無戒。蓋師無善誘之心。資闕欽承之
道。罪福既不精純。故罪與業而互相投也。
八相。即經中始從請師終乎正問。八法往來。片無差
失也。五行。白虎通曰。謂金木水火土也。言行者。天行
之氣也。
中人。簡生而知之者上矣。蕃胡。謂佛法離五即土。未
到東夏。先到蕃胡地。故彼傳梵語變也。失其近語。力
生於師。語實遠矣。乖聲論者。與上正梵鄔波陀耶。聲
有少乖。如優與鄔訶與耶。是聲乖轉也。如上所述。即
鄔波陀耶。彥琮。生隋。姓李。趙郡人也。少而聰敏。才藻
新清。始師令誦須大拏經。凡七千言。一日便徹。十歲
出家。後預翻譯。勅於洛陽上林園。立翻經舘以處之。
關輔所獲佛經五百六十四夾。一千三百五十餘部。
並崑崙書多梨樹葉。勅琮次翻分為七例。所謂經律
讚論方字雜書等七。相近。與上正梵相近。
學務。教以四民之業。五常之行也。慧明。訓以三乘聖
道出世正行也。如下。此方俗律比挍師。如世之叔父
也。故禮記檀弓云。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
服勤至死。致喪三年。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
服勤至死。心喪三年。致喪者。謂戚容稱其服。心喪者
戚容如父而無服。故有差降也。彼俗雖爾。若望出家。
以道法濟神。神遠有出世之益。則功又過之矣。連枝
兄弟。謂又降等以之。須如親兄弟也。故師嫌讓處資
如弟是也。此背喻非踈越。敦遇。敦崇顧遇也。
學後故稱弟。言在我後解生故稱子。如父生子。博士
禮記曰。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而知其美惡。然後能博
喻。然後為師父。後魏書曰。梁越字玄覽少而好學。博
綜經傳。無所不通。性淳和篤信行無擇。魏初為禮經
博士。束脩。論語孔子曰。自行束脩巳上。吾未嘗無誨
焉。若弟子乖其法。則乃非禮也。邪緣。即同邪利活命
也。是以古高僧未甞為利故說一句法。今時師訓不
以求道為志。而先圖利養者。不亦悞乎。
出道下。言心存出道。形雖卑折。師於其資不可侮慢。
亦須敬而授之。又資受道於師不可不先敬。而後受
焉。當日求益無以空腹而虗往矣。故知師資共相敬
重。方能道隆也。
為束。即約束也。無輙離。五夏巳上行德成立者可也。
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
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
來見和尚。行事鈔。即師資篇。
後必思犯下。善見以不請故。多造非法。諸師訶責。反
云誰請大德。為我和尚。佛因制之。若不請者。不得與
受得罪。故知非我輙授。因汝請故。後若犯時可訶責。
而令思悔傍教。今時多立引請人是也。
答詞師須有答領之詞也。無者不成。至於下。如受懺
悔持奉者。若是巳上應答云爾。若是巳下答云可。故
曰兼前二也。意以下。大師在四種俱言。以反義聯續。
餘師眾。即七證也。
搦(寧厄切)指歸云握也。律云下道一搦。今取相綰握。以
為師資也。布訂(丁定切)猶臨時安布配訂也。本意。如受
者欲某人為師。今並不論。義準者。大鈔云。七證師義
須準請。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取此人證無錯謬。若
論發戒功。與三師齊德。何謂不請乎。
傳即論傳。鈔曰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等。又云相傳
云和尚為力生。闍梨為正行。注云。解紏正弟子行。聲
相近。耶夜聲近。
通輕重者。六種闍梨中。前者位輕。後者位重。一下。即
今為剃頂上髮者。出家所依。得出家者。授經。所從授
經乃至四句偈也。教授。即教授威儀者。羯磨。今壇上
秉法者。依止。乃至依止一宿也。成目。即名目也。如鈔。
彼云五種闍梨(鈔闕剃髮)。要多巳五夏。方號闍梨。餘未滿
者。雖從受誦。未霑勝名。又上四種闍梨。不得攝入而
替依止等。外有僧。釋註餘師也。戒本人。發戒從此人
也。加尊。曰尊人尊師也。
事緣。四分云。界外問遮難等。五分中。以赴過故。聽安
戒壇外。眼見處等。假先問緣。須在外也。所以爾者。恐
在眾惶怖。有無差互。屏處怖微。安審得實。故不如法。
即帶遮難也。
何得聞者。即壇上問難時。先作白和故。許聞成後。許
今始聞為成。後聞白四也。今若不聞。何由聞後。如下。
且如非足數者。不可訶法。獨此初受人開訶者。為成
一生戒體故。問既未受戒。安知成敗。答約生而知之
者也。如名字有悞。豈不曉也。通七反往來。豈無知者。
故立下。大鈔云。若多人共受。應兩處安置。一多人行
立令望見僧。赴敬重意。二將問難者。離僧及離沙彌
行處。於中問緣必在同處亦得。恐後問如前心不尊
重等。及下。即教授師下壇問時。不令彼坐問也。去取
恭慢。即去慢取恭。今時互跪在威儀。師前問之。甚合
理也。
由界下。四分云。由界外脫衣看。致令受者慚耻。稽留
受戒事。佛言不得露形看。返還。再歸家也。
至受下。若律文云。不問十三難者。則不得戒。又約律
本。但問十三難事。及論作法。伹問諸遮。大師義準。著
問遮之前是也。故須合問。
就下。分文問答釋注中。問云誰能與某甲。作教授師
等。通別。如通答但云受戒羯磨。則通下法。別答則云
差教授師。出眾問難和僧。單白羯磨。則下須別別和
答也。
非本意在問難遮。且以問衣鉢緣。為陶誘之法。非無
須問。非謂遮法無故不問。然亦須問也。亦如前後。要
先問名字衣鉢。後問遮難。不可倒也。十遮。十六中。合
有五種病為一也。
謂十戒釋上度。此人義高勝。古人不見業疏解鈔。高
勝處為壇上。悞也。縵衣。今時沙彌。着五條非也。即加
五分。於此便加法受也。準的。或戒師受亦得加者。即
加法受持也。
體不同法。女是下流不得僭大僧之法。今既開二眾
同秉。故不可闕也。例今亦然。如和尚例。要先請而後
受。今先加而納具。事可類也。又緣非中。衣鉢和尚兩
俱牒故。
前緣示文。應語言善男子諦聽等文。定占。審定占度
虗實也。玄果。涅槃果也。亡言。亡無也。謂無涉虗受之
言也。因檢。因露衣看檢故制問也。稽留。稽滯留礙也
染是生因者。謂穢染之心。是生難之因也。且據者。言
難未必止十三爾。故大鈔云。略述難相。如邪見生等
是也。
具緣。具通別二緣也。業果。身口造業將必感果生報。
當生之報也。反戒。一則違反戒律。二則反戒還家。先
既犯重。今又再來。是不許也。若當時清淨捨戒者亦
開。分在下。由隔在清淨眾外也。大鈔亦云。此人罪重。
名佛海邊外之人也。不堪重入淨戒海也。乃至準論。
白衣五戒八戒。沙彌十戒。破於重者。同名邊罪。
云云者。指妄開所以。終下。斷淨具猶淨器也。僧祇云
若斯須二果。及凡夫持戒尼。被人污者。初人受樂者。
是壞尼淨行。中後人犯。不名淨行壞尼難。若那含羅
漢初後人。俱名難也。故知惟是淨境也。方成難攝。
尼中反之。即問云汝不犯清淨比丘不。此謂在俗持
犯。若受戒巳犯者。正名邊罪所収。聖財。即盜聽僧眾
說戒羯磨也。四分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眾僧所共
羯磨說戒。皆滅擯。餘如鈔中。
二道。即內外二道。直収破內者。若但破外者許度。律
中令度出家。對僧與沙彌戒。四月試之。使志性和柔。
深信明著。方為受具也。
沙彌下。本是外道。來投出家。受沙彌戒也。復本外道
又再來者。未成破內也。要須受大戒。方成破也。如下
云二破兩難。不通未具也。壞本。即性重也。後四。觸八
覆隨也。既同名夷罪。何不成難。答如文。
刑其勢。即割其勢也。中禁。天子內門。取中央黃義。終
無登趣。以黃門志性不定。無大操故。大鈔云。今時或
截少分。心性未改。兼有大操大志者。準依五分應得。
男子有五。即生犍妬變半也。女五。謂螺筋鼓角脉也
人非化生。顯是胎生也。遺陰。父母遺體也。是色陰攝
也。殺羅漢。損三界福也。人僧。即破法輪僧。如調違立
五邪法。結三聞達等。令三千禪誦不行。人起疑心。為
象。頭山是真佛耶。王舍城是真佛耶。故曰使應悟失
解。出血。約惡心出血。若善心者開。四等。即慈悲喜捨
非人。謂八部鬼神。變作人形而受戒。律中五分天子。
阿修羅犍闥婆子。化為人等。畜生者。亦為變形。為人
而來者。律中龍變形而受。佛言畜生於我法中。無所
長益。此上二趣。若依本形。是人通識。恐變而來。故須
問之。二形。謂一報具男女二根也。先得下。謂若先受
戒後變。猶尚失戒。况初帶受者。為難可知。
五鈍。貪嗔癡慢疑也。餘如文。夷蘭。如殺父母犯夷出
血犯蘭。答下。屬逆業也。夷等屬罪也。業在巳運。罪由
報得故。約巳為體也。如下。彼但成業不結犯故重者。
如殺父母犯夷。此罪屬邊。又犯逆蘭。可下。言豈可以
蘭罪開懺。而本業不障戒也。故判業為體。
不由作事者。言不約作殺盜等事為言。但望違如來
重制邊是也。若論下。此正約事說。不約教論。故引外
道為證。所以邊合逆分。
三祖。即始祖曾祖高祖也。以生巳身之遠故。打棒。打
通手足。棒通竹木。世謂惡逆。即俗律也。有六。四分云
若至一人一二人二三人三四人眾所(四)共羯磨(五)
說戒(六)。四輕即上四。兩重即後二眾別。上三是別。下
三是眾。不從重分。言不約其重。自分為一。俱眾法者。
大鈔義詳。共一人作。對首眾法。皆成障戒。又云必聽
眾法。心念亦成難攝(此則收上一二三人)。
又下。意云若逆不分者。則濫俗也。以俗亦造五逆故。
今分則顯僧有夷蘭之罪。異於俗也。
邊罪從法者。即從犯法破內法。以彰名也。隱相。隱婬
盜殺妄四相也。若下。如隨說婬。不収下三。又道則三
境。浴禁邪婬。又下三眾。但犯吉羅。退道。清淨捨戒無
過。犯巳捨者。先有重夷。今若隨境舉一。則不能通攝。
但以邊名則収人収犯。攝相攝境盡在其中矣。何得
殊名。意云既從境是一。何以破等殊名耶。此下。言易
知耳。謂內外據兩道境。壞尼專尼淨境。雖境名是齊。
而對境結業有異。故須名簡。又俱是無戒故。不同邊
罪。境雖有異。俱是性重故。又同是有戒故。
延除。言不可延於後時。使難除去也。法緣。即僧界法
等雖備。亦不感戒也。餘下反上。二義不具者。盡在遮
攝。年待。滿衣待求。故曰待求便是也。
曾受。曾受滿分戒者。二破。破僧及破內外道。未受。受
白衣未受五八也。如下。謂黃門先曾受具。後變作也。
此通曾受及未曾受故。不得邊名。殺及非人畜二形
亦爾。故曰通受及未受。因斯義故。不名邊難。由通未
受故。是方便。即出血是殺之方便。
後四。即八夷中後四戒也。破下。言破僧若不通沙彌
者。亦可將破罪是邊攝不。以法還戒。即清淨捨戒。尚
無重得之理。何有重受問邊之義。若爾既無領上古
人也。但下正斥。止有十二難耳。何以律令問尼十三
難耶。不問又是違教。進退之間。何以為依憑。違教法。
即前云邊罪從法。既曰違法。則有尼有違五八十戒
故。可問邊成十三難也。後來。即破內巳重來。初作。初
去時例同調達破法但獲蘭也。着下。如比丘着外道
衣犯蘭。斯亦同也。重違。即於重罪有違也。海外。即佛
海邊外。故得名邊。
雖經說齊。亦多論文。彼具云。雖處處經說龍受齋法。
巳善心故而受八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德齋
也。以業障故。難地。八難地也。以福報障。因具福報故。
有着樂無心受戒。長含云。須彌山北天下。有鬱單越
國。其土方正。縱廣一萬由旬。人面亦方。像彼地形。有
大樹王。名菴婆羅。圍七由旬。高百由旬。枝葉四布五
十由旬。多有諸山浴地。花果豐茂。無數眾鳥和鳴。地生
軟草。槃縈右旋。色如孔雀。翠香如婆師。耎若天衣。其
地純眾寶成柔軟。以足蹈之凹下四寸。舉足還復。地
平如掌。又彼土四面。有阿耨達地。縱廣百由旬。以七
寶砌。出四大河。廣十由旬。眾鳥和鳴。無有溝坑荊棘。
蚊虻毒虫等。陰陽調適。百草常生。無有冬夏。常有自
然粳米。如白華聚。猶忉利天食。復有自然釜鑊。摩尼
珠名焰光。置於釜下。及飯熟時。珠光自滅。有樹名曲
躬。葉葉相次。天雨不漏。男女止宿其下。又香樹高七
十里。花果繁茂。果熟自然皮破香出。又生種種衣嚴
身之具。又生種種食。河中有眾寶紅。人民欲入洗浴
遊戲時。脫衣岸上。乘舡中流。樂訖度水。遇衣便着。先
出先着。後出後着。不求本衣。以至香樹樹為曲躬。手
取樂器。妙聲和雅。阿耨龍王。數起青雲。遍覆而降甘
露。於中後夜。海中凉風微吹人身。舉體快樂。人身顏
貌同等。不可分別。其貌少壯。如閻浮提二十歲人。口
齒平正潔白。髮紺青色。垂下八指。齊眉而止。欲心起
時。熟視女人。捨之而去。彼女隨逐往詣園林。若先世
為父母親屬者。樹不曲蔭。各自散去。若非親者。樹則
曲蔭。隨意娛樂。一日二日。或至七日。遂乃捨去。懷姙
七日便產。隨生男女。置四衢道。有諸行人。出指甘乳。
充遍兒身。過七日巳其兒長成。與彼人等。男向男眾。
女向女眾。大小便時地開。事訖還合。亦無畜積。壽定
千歲。死盡生天。命終不相哭泣。莊嚴死屍。置四衢道。
有鳥名憂慰禪伽。接彼死屍。置於他方等。故知福報
多故。却為難地也。三天下。多論云。閻浮提。瞿耶尼。弗
婆提。及三天中間海洲上人。一切得戒。如瞿尼弗婆
提。賓頭盧往彼。六作佛事。有四部眾。東方亦有比丘。
在彼而作佛事。有四部眾。人有四種者。一男。二女。三
黃門。四二根。四種人中。唯男女得戒。故曰唯二具得。
越濟。即破內外道者。下云雖不入彼。但着彼衣。樂見
亦是越濟。受佛戒須是法器。餘諸雜報。盖不足言也。
如下。準多論云。若天若龍。若神鬼。若鬱單越。若不男
二根。種種罪人。盡得受三歸也。
人天聖障。文義欲順時。應云障人天聖。文倒。不生。猶
不發也。惡見。起邪見也。更有四人。離上十三難惡見。
外曰更有後二。以第三四人各有身業行殺故。不問
出與不出。俱應駈也。永遮。後一亦約永不乞者。方成
難攝。
無根。即無男女二根也。一道。大小便道共處也。乃有
眾者。猶言乃有眾多難也。且下。應先難云。若有眾多
難者。何故伹列十三難耶。將文答通。既言且列。故知
不盡爾。不問不得。以不審知故。餘下。即十三之外有
則不得。如無根一道等。無下。即無此難而不問者。其
戒冥獲。問上云不問不得者。答上是備出十三人。合
閤不問。故不得也。今在文外故。無者不問自得戒也
戒中。即戒律中。雖下。謂雖作法加被。由障得戒者。方
名難也。故列十三。自外不列曰餘。此人別難収。如下。
示別難相也。能變。證有心障得戒是難。自下。證無心
不名難。
問下。若約有心乞障成難者。且如小年。亦有心乞。應
名難耶。答如文。若下。云小年待滿九歲。和尚亦應待
滿。何故一得一不得耶。答下。若約不滿理俱是遮。止
由和尚是緣疎。巳年是因正故。因不可闕也。類下。如
式叉受六法。不滿不得受。例今不滿。豈可得也。
八障聞思。即下八難障聞思二慧。一住善處。彼云。謂
中國善人者。生值佛世。正願正見是也。善根者。不聾
瘂等。初輪。即住善處。二下。即依善人。摧佛前佛後難。
三下。即發正願。摧世智辨聦。四下植善根。此下結此
八難。俱無心故不及難。
収唯五逆。以於佛羅漢邊及僧邊。無心聞法故。障聞
思也。又殺父母。必無聞思。俗戒。即五八戒也。前引成
論云。五逆賊住壞尼等。若為白衣不遮施慈等善。有
世間戒何咎。故云所簡別也。
業寬。邊尼等収九難故。報中収二根及非畜故。㝡狹。
獨収黃門故。五道。人天三塗也。報寬。以五道各有總
別報故。煩惱是中。如天及北洲。煩惱少故。業即十業。
天與北洲亦少。論即雜心。彼云。地獄眾生。有五不善
業。惡口。綺語。貪。恚。耶見。單越有四不善業。綺語。貪。恚。
邪見。餘三洲人畜餓鬼。及欲界天。並具十業。故云餘
則說十業也。
煩惱下。雜心云。三障中。煩惱障㝡大惡。次業障。次業
障。以煩惱障能轉業障。業障轉報障故。若無我。以有
身見故。報障難轉。如成論說。報有三種。若此身造業。
即此身受。名現報。雖此世造業。來世受。是名生報。此
世造業。過次世受。是名後報。雖三時有異。即畢竟受
故。又雜心云。報障㝡大故。因時可轉。果時不可轉故。
餘下。即煩惱與業也。若能斷煩惱。餘十業則可轉也
懺法下。即懺六聚中。
局一。於十三難中。非畜各但収一十一。除上二難。說
業有九者。即邊尼等九。無惡戒。言不犯邊等惡戒也。
不說業障。謂非畜不造總報引業也。別業。如為犬馬。
則有慳糠草等。如下。即業障品中。又人下。黃形并上
九。成人中具十一難。非下。言非畜雖兼有黃形。以自
屬難收故。更不說也。
見耆婆說者。彼論云。大目犍連弟子有病。上忉利天
以問耆婆。正值諸天入歡憙園。爾時目連在路側立。
一切諸天無[(厂@((既-旡)-日+口))*頁]視者。耆婆後至。[(厂@((既-旡)-日+口))*頁]見目連向舉一手。
乘車直過。目連自念。此本人間。是我弟子。而今受天
福樂。以着樂故都失本心。即以神力制車令住。耆婆
下車禮目連足。目連種種因緣責其不可。耆婆答目
連言。以我人中為大德弟子。是故舉手問訊。頗見諸
天有爾者不。生天以着樂染心。不得自在。是使爾耳。
目連問耆婆曰。弟子有病當云何治。耆婆答曰。唯以
斷食為本。餘如前引。
除出血破僧。佛不親遊故無此二。子注小注也。無一
者。無破僧也。若下。若云尼無破僧者。何故尼同僧犯
殘耶。尼但方便。戒疏云。雖無破輪體。得立主伴。堅持
五法。以訓於人故犯也。無二破。約未曾受戒者。則非
邊非破。
十難。無二破及邊罪也。受未具戒。即沙彌戒也。義鈔
云。若受沙彌戒。十難如上。及壞尼以受十戒。後縱有
犯尼。自屬邊罪。若下。若伹具十。今於非畜理須倒無。
何得為有容變作巳身。受時容有業報變者。畢竟始
終無也。若受具下。謂受具戒巳。戒羸未捨前也。以有
戒故。犯則成邊。又得聞說戒羯磨故非賊住。縱有汙
尼自在邊攝。具有加賊住壞尼。成十三也。
形即二形生也。非下。即非人畜生。今若轉變作者。其
戒即失。若約五種神通暫轉。故非失也。不失戒。義鈔
云。五種黃門。若受戒後生者。五非重業。則不失戒。然
有擯不擯別。且就犍中自截須擯。以厭身故。或為他
犍及報生者。皆不須擯。非厭身故。然不可以擯故。即
失戒也。
知邊名喻。知邊罪是約喻為言。以佛法海外。開教。即
開聽捨戒還家之教。一說成者。尚須解語。况初受假
多力。而不解語耶。容豫。安緩詳審之貌。累劫。一受之
後。遠期會聖。今滯於發足故。亦累於未來也。豈下。以
因望果也。勗誡勉也。
晉魏京輔。備如前解。以下。即向所述懸示一科。麤言。
即於女人前。說麤惡婬欲語者。彼若不解。亦應成犯。
何故律中解者方犯。遲下。指彼師也。將非解者。即沙
彌不解言義者。本受亦不了。即所受師。如此不會。莫
成一問一答。伹不成耶。
故下。彼師又不結通。出言狂簡。故曰周章。然得戒不
得戒。初時巳定。不由後之妄通而補前之不得。重受。
謂疑前不解不得。又疑前受中下品心故。又重增也。
轉根。即轉為男子。
文中下。以四分不辨持破二尼。故注引祇律也。那含
以三果欲界思惑盡故。四果三界惑俱亡故。不必受
樂也。是以初中後人汙彼者成難也。由彼二人巳斷
愛染故。成論云。如一兩鹽投之恒河。不壞味也。前二
果者。初斷見惑。欲思未盡。彼事云。須斯二尼。他逼受
染。自分未亡凡夫。亦清淨尼也。以初受樂。其境巳壞
故。初人汙者成難。中後非難。以當分未能除染故。修
道者。從初果巳末直至四果向。皆修道攝。今謂修道
中。至三果巳後。及無學四果來。染愛皆斷。向云那含
羅漢一切成難是也。
壞下。問意云。言壞尼成難。婬是耶。觸是耶。答中取婬
成難。非取觸也。故云婬是有本。有本。即有漏生死之
本也。觸即方便能至根本。故云染緣隨重。八事。即捉
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共期。三處。大
小便口道。
辟下。梵云辟支迦羅。此云緣覺。稟十二因緣。而得果
者也。亦云獨覺。出無佛世。獨宿孤峰者也。餘果。初二
兩果有受染故。見下。即見諦下迷理惑也。潤業。即業
生煩惱也。別報。不招三塗總報也。如成論云。具二種
結故墯惡道。聖人斷一種故。不墮惡道。條部。彼云。特
有比丘作如是念。我強捉男子行婬。彼不受樂得無
犯。即便行婬疑。佛言汝波羅夷。是隅。隅者角也。舉一
角可知三角也。動猶省察也。
如注。既云盜聽說戒羯磨。知非盜財也。二偷和下。是
偷法也。俱偷。形法俱偷也。再三。初聽不解雖開。若至
三者。亦不許也。
共一比丘。如行對首說戒者是也。不共作法。雖曰不
共。以盜聽故亦不得。由說下。釋共一人。及僧所成難
也。
四月試之。此據初制說見。說彼六十二見樂欲受業
也。雖不即為早屬破內。故曰越濟人也。結髮事火。即
結髮梵志。事火梵志。如下引證。此即長含癈四月所
試之教也。
難得自知。言此難唯彼自得知也。要依十誦審問。朽
爛。即壞爛也。墯即墮落也。惡賊。為怨所截也。同十誦。
可作沙彌。依五分者。彼云。時有比丘。為欲火所燒不
能堪忍。乃至佛所責言。汝愚癡人應截不截。不應截
而截。告諸比丘。若都截者滅擯。猶留卵者。依篇懺之
準此以明則未受具也。截者終無明教開受。
受法。即律受戒犍度中也。一下。如眼一緣。自有二十
餘種。同次。同一列而亦有次也。僧名。彼律二十三云。
若不稱僧名。不名受具足。心念答。不出言也。大喚答
語麤礦。餘下。彼復云。不稱和尚名。不稱受具足戒人
名。如上。即胎閏等筭。滿者得。不滿不得。
無正文開。即無文開借衣鉢。及着俗服等。準論。大鈔
云。必誦十誦羯磨。依彼開成。盡養。養去聲呼。下二養
字上聲呼。無犯。以非親兒故。僧祇親兒彼此不聽。自
來兒養兒餘處得受。息言。不須問也。以父母俱亡故
負債。大鈔云。諸部但言不應。義準理得(此方有還意故)。尊勝。
僧寶也。卑劣。下賤人也。如法放。大鈔云。今有人放奴
出家者。若取出家功德經。若放奴婢及以男女。得福
無量。律中不明放者。伹言自來投法度之。本不可尋。
言不可推尋舊事家。生義重故。買得損財。抄得損力
故。此三彼此不得。
他下。即他與奴及自來奴。據下。大師義斷。將非賤為
譏本。即為他所譏。如上云同是奴聚。則放亦不可。且
夫紹釋迦之種。實金輪之裔。安以庸徒輙廁高位。今
時不肖。但希力用。法器全無。斯亦自負耳。如奘師選
慈恩出家。陌上一見眉秀目郎舉錯踈略。乃嘆曰將
家之子矣。於是乎度之。為百本疏主。豈不光我佛教。
與後學誡之。如是語。即主家之語。以希彼再為奴故
犯重。佛邊有守護主。及本施主。須結夷。無者結蘭。餘
如下。鈔云。若得佛家牛馬。亦不得使。使佛牛奴得大
罪。僧祇寺主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謂言不犯。佛言
波羅夷。
九等。即九品。若國皇許者。亦聽度之。如佛道論衡中。
勝蘭開化。與五嶽道士。焚教得勝。于時五品巳上。揚
成侯。劉善峻等九十三人出家。時帝侍衛九品巳上。
鎮遠將軍姜氏等。一百七十五人出家。此官人出家
之始。有名有祿。即六省五監等。有名無祿。如丁憂等。
有祿無名。如致士者。無名無祿。如除名者。小罪。多論
違王制者吉。
丈夫。案大載禮云。丈者長也。夫者扶也。言長扶制萬
物也。古之冠而成人。通名丈夫也。凡一切男女。若具
四法則名丈夫。一近善知識。二能聽法。三思惟義。四
如說而行。事惱。即寒熱飢渴等。理觀能制心修三種
觀也。事鈔云。以建心慕遠清節不群。卓然風霜不改
其操。鏗然憂憙未達其心。便為丈夫之貌也。
壯室。禮內則曰。男三十壯有室。女二十壯而嫁。當此
覊於情欲也。出家者少。故曰無任網正等。七歲即上
問答受也。揮下喻如有人以手揮空。豈能有礙。彩畫
作餅。豈能止飢。今喻空願而無隨行也。德瓶。智論第
十三云。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譬
如有人常供養天。其人貧窮。一心供養滿十二歲。求
索富貴。天愍此人。自現其身而問之曰。汝求何等。答
言求富貴。欲令心之所願一切皆得。天與一器名曰
寶瓶。而語之言。所須之物從此瓶出。其人得巳。應意
所欲。無所不得。得如意巳。具作好舍。象馬車乘。七寶
具足。乃至憍佚立瓶上舞。瓶即破壞。一切眾物。亦一
時滅。持戒之人亦復如是。種種妙樂。無願不得。若人
敗戒。憍佚自恣。亦如彼人破瓶失物。明下。有人得如
意寶珠。所願皆遂。損之失利貧窮匪遙。十事。如注所
引。
四句。今準和尚知不知中四句。先須明彼方解此意。
今為引彼自省此意。彼云。爾時有從不持戒和尚。受
具足戒。後有疑問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言
不知。佛言得名受具足戒(一句)。復有從不持戒和尚。受
具足戒巳。有疑問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報言
知。汝知不應從此人受具足戒否。報言不知。佛言此
得受具足戒(二句)。爾時復有從不持戒和尚。受具足戒。
後有疑問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言知。汝知
從此人不應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言汝知從如此
人受具足戒。不得具足戒否。報言不知。佛言得名受
具足戒(三句)。爾時有從不持戒和尚受具足戒。後有疑
問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曰知。佛言汝知如
此人。不應從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問言汝知從如
此人受具足戒。不名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言不名
受具足戒(四句)。今但於和尚位上。用小年借衣字。變而
讀之。則兩箇四句。皆可領也。並是第四句。不得為齊
年。前三句。不同衣鉢。何下。釋所以。不解。即上不知句
也。雖不知。亦不可也。次佛制小年不得故。計之。即計
算之也。本受無疑。又顯前諸句。若有疑者。決定不得
前開。開得戒也。反顯非是後計時。方開得也。
育王下。證聖人尚有癩病也。由是下。約四果為言。以
不受後有身故。有餘業。總集。現受也。梗選註云病也。
腫[耳*瞢](上文證切下武亘切)直視貌。掉慢。邪心動念曰掉。自恃輕
他曰慢。憒心亂也。故下。引證。賊住不知不名為難。授
戒闇昧故。亦非授非數。不足數中。後意。即示僧中復
問也。
一尋。八尺也。教師。即教授師也。餘僧。即餘九僧。中間
下。恐中間闊遠。非數上下之人。次第亦須相及。以露
相顯故也。恐有下。大師立法也。恐有人見譏之言。上
下相遠。今但令藂坐。則不相遠矣。斯曲就物情之見
也。
戒師和白。即羯磨師。對眾問難。先須白和言。此人豈
可足數耶。亦何須五。古謂四人亦可證受也。所制五
者。正為差出。及戒師白和。下入數故。準下大師。且順
古商略也。若望牒名正差。可言不入數。及後召入。教
授須在數也。戒下。望和僧時。似不入數也。然是白僧
為彼。後下。言正受時戒師在數。如下。彼律是戒師。和
召沙彌。即非差出故。始終在五收也。又為彼受戒人。
非是自為。故入僧攝。故曰俱為情事。為捉下。即教授
師。且為執持也。正當其務。正當教授之務。
何下。言何得專輙。便希為受。須先從僧乞巳。方秉白
和僧問難。然後與受也。白巳教乞。僧祇約戒師作法。
和僧巳方教彼三乞。廣如彼第二十三卷中。行隨師。
即受後隨行。從師學通故也。
結集。如一翻單白差。優波離結集律藏等是也。互有
無者。以戒師不差故。和後問教授師。巳差故。不須和
問也。先差後和。俱是僧義也。以下。顯戒師白和意也
少有差者。前則廣示。後乃略提。貴再審耳。占視兆曰
占。今衣鉢是得戒之兆故。今且將此以定問詞。下被
上達者。以戒法。下為六道福田。上則三乘因種也。通
徧。則諸天乃至如來也。
俱非問。言不名為問也。以不解了故。通有無。言有罪
耶無罪耶。若言罪則不分有無。非定意。本言也字。非
是定彼本意。乃助詞耳。兩音即邪與也字。膝下。舉童
幼小時。撫育長大。非父母而不能。今乃加害。豈近人
倫。天所不容。佛亦不度。
中音。中天梵音也。此方義翻曰生。若言阿羅漢。則翻
無生。以不受後有生故。又翻殺賊應供。如常聞也。此
下。解上無生義。
又難者。以僧有兩種故須分也。若破羯磨僧。則不成
難。破法輪僧。方成難也。今即屬後也。邪五法。因調達
立也。盡形下。列五非法。彼但執盡形之制。故屬邪爾。
又多論云。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趣向泥洹。反更遲難。
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故說為非法也。慧解
導前。猶人之識路也。行實隨後。猶人之依道而行也
善登梵天。如耆婆善心。為佛治病針刺出血。受梵天
報。惡下。即調達如前。即僧祇云。依舊文問。今時微有。
但是背如來教。妄言非法誘諸年少者。亦微有之。真
容。即佛正身形像。是佛滅後。今亦有敬之則光現。或
損之容有血流。得不為難乎。有下。第二師也。則與無
二亦白四諫故不疑。不疑像非佛故。餘下。如焚經卷
則屬盜論。
俗云。即尸子解也。得同。得同宿也。從重。則天子修羅
子故。有同宿犯重義。何者如天女有時下降事是也。
故輕不說。即地獄等來之既希故所不說。不讀觀音。
以觀音經云人非人也。言下。指彼解非人之詞也。即
下。指斥訛立疑神之像也。
耻聲。問云。汝是畜生不等聲也。大鈔云。脫有高達俗
士。來受戒時。語云。汝是畜生不。若聞此言。一何可怪。
應方便轉問。應語。是出方便言也。所引。即上引之。謂
此身中具男女根。正乖道器。汝今無不。此亦方便巧
問也。
良是下。如戒本云。共戒同戒。以共戒即受體共也。同
戒即隨行同也。受隨既同故。委問無容濫入。四分亦
爾。鈔云。及論作法。但問諸遮。似不問難。故曰亦爾。雖
然若律云。不問十三難者。即不得戒。故須問也。諸結
者。諸師準著問遮前也。僧祇有二。彼二十三云。教有
二種。若略若廣。云何略。今僧中當問汝有者言有無
者言無。云何廣。如僧一一說。今疏從一一下。是彼廣
中文也。巳上彼約教師。在空靜處。告沙彌之詞。殘令
後悔。據理先悔巳。方可重受也。亦部分不同。
二義別。即名與字義別也。名以定體。字以彰德。僧中
識者。即有名博識之者。初立巳名。後朋友尊之。故以
字代之。如僧傳。真觀字聖達。疏主法徧等是也。愚下。
指不學人。謂名字一也。並下。言問時但改云。汝名何
等。則愚智齊曉也。轉名。如問云汝是大道人不。無正
斷。無文斷云不問不得戒。無損。如負債者。此方自有
還義。豈曰障戒。自下。離前隨難解外曰餘。然指略要。
須善問善答。不爾則非問也。
戒緣。是發戒正緣也。師資名字。即和尚名並自巳名。
及巳是丈夫也。此三人不可缺。以師則終壽所依。巳
則正受之目。丈夫即有操可受。反此非其可也。增減。
如伽論云。聾聞羯磨聲者。得受五分。或有先相嫌。以
小小斥事。作留難。吉羅。
如鈔。即受戒篇中。教發戒緣一門是也。有師。未詳何
許人也。大鈔亦云。各隨境論。別鈔應有三十餘紙。要
而言之。不出情與非情。空有二諦。滅理涅槃。佛說聖
教。文字卷軸。形像塔廟。地水火風虗空識等。法界為
量。並是戒體。同下。彼云。上座一人補如來也。苟能如
是開道。令人得戒。趣解脫者。豈有異哉。
懷大。即上品心也。謂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
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及以此法。引道眾生。令至
涅槃。令正法久住。如此發心尚是邪想。況不發者。定
無尊尚故。曰定難容納。如善戒經。彼云。云何名戒。所
謂七眾戒。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
塞。優婆夷。菩薩摩訶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
心受七眾戒。七眾戒者。即是淨心趣菩薩戒。如世間
人欲請大王。先當淨治所居宅舍等。在後。即納法時
此時下。言教授及正受之時促。不能廣張也。要須先
教令開心府。故大鈔云。必受前時。智者提授使心心
相續。見境明淨。不得臨時方言發心。若約臨時師授。
法相尚自虗浮。豈能令受者得上品心耶。但具依文。
即依此註文也。餘道。即解六道眾生。多是戒障。使猒
惡三有。而出離也。正報。自巳身心也。
四問。白與三羯磨。各問各答也。僧祗十誦指註中引
文。計下。應先問云。何故此白中。言莫餘覺。餘思惟。餘
諸法事。不如是告者。將文通之。是羯磨竟。即結歸中
竟字是也。發戒足也。故大鈔云。謂將第三說巳。云僧
巳忍與某甲事竟。此時羯磨竟。依下。牒注以釋。即六
念法中。要分時分坐次故。須明記之。
有人下。解智論竟時也。剎那。約第一剎那也。律師下。
此約至誰不忍者。說是竟也。今下。大師理斷。二度。即
第一第二羯磨也。次第三。望前似是竟也。引後。即第
三羯磨。至說字時。可成前事。猶言豈可法成在前耶。
故眾下。若眾不說則成忍默。可說得成不忍。則成訶
破。理可通收。至後結歸時。方為定義。若然又不違智
論。羯磨竟。與汝受戒竟之文也。上卷。即結界中云。故
至竟字。結前點相。此義定矣。
一切。即三性中。俱發得也。聞出罪白。解上知時犯。後
睡不覺。解上不知時清淨。準下。彼既聞白巳睡。尚得
出罪。顯今聞白巳睡。應是得戒。今俱不作。謂三羯磨
俱不作。亦應感戒也。以白中巳知作故。答下。前指沙
彌也。雖入無記。不妨作白。是和僧之本。由大眾同知。
後作羯磨。教意乃圓。則緣非乖也。若不作不成。
如人下。取例也。前事不犯。即不犯殺根本也。殺戒中
結罪既爾。則受亦非果。緣成。假眾緣所成也。前心異
作。即前明白心異後作時。迷妄心者。不成根本。故曰
無有業也。假緣方感。自巳雖入無記。假他有記之緣
故。得發戒也。
不坐所教。即所教人。不坐殺盜罪也。以下。謂所教人。
起狂心故。若下。如教時是明白心。及所教到彼殺盜。
此能教發狂。三性之中。能教得殺罪。故曰但使遂本
意。能教得無作。今下出例。以從僧乞。例初時明白心
也。僧隨其意。例所教也。能乞雖入無記。所受且非。故
約所受明白心。發他能受無記心中戒也。
若如前例。即所教起狂也。前緣不具。如僧數少界相
漠落等。亦應感戒。伹以能受有心故。後半。即但取能
教起狂。一半不具。亦同感戒之文。前半。即所教起狂。
屬前半之文也。今將所教類僧能受。雖曰有心所受。
若乃無心則不得戒。前半所教無心。能教亦自成重。
以受是緣具。緣闕則次不發戒。殺盜自約損境。境損
定當得罪。故曰不同前半所教也。
乃至起業。即始從發心禮僧合掌乞戒等。直至羯磨
未竟時。忽起不善。假前之善。不善心中成就也。教作
即教彼陳乞等。非不善得者。非謂一向在不善心中
得。皆由前有善心發故。無記及無心中。亦復如是。通
前共四種心也。
答下。不結亦成夏。如忘成及界得成前坐等。又下。受
是懸對塵沙法上。願遍發故。又期限一形。所以三羯
磨竟便發也。安居。期日為滿。復有前後坐故。須約日
滿方成夏也。極多。以境多故。戒相亦多也。約心。定共
通漏無漏心。道俱為無漏心也。
從緣。即塵沙萬境也。緣境既遍。戒亦同等。無量等。等
取大地無邊。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戒亦無量。虗空大
海。戒德高深。亦復如是。以此文證理通法界。今下。涅
槃云。戒有二種。一者作戒。二者無作戒。是準涅槃之
義也。
及以三者。何不更立作及無作。別為一種成三耶。相
假無作假作生。作假無作。延一形故。一念。薩婆多云。
一念色有身口教等。第二念中。唯有無教。得未曾得。
謂無始來。未曾得此白淨法。今念念中。悉能得故。則
短下。文闕。合云以作防非則短。無作防非則長。無作
起無所從。切疑。此一句悞。文與上同。以上云若但無
作。不能自生。二法。作無作也。道力所成。如破結道俱。
戒體頓起也。
三合。即作無作。何不合為第三耶。上是問數。此是問
合。義不同也。法體唯二。以作戒體是色心。無作戒體
非色心。又作與無作。名又差別。慈瞋五句無第三者。
律增一云。有五句語無第三句。時與非時此句無第
三。實與不實此句無第三。損減利益此句無第三。麤
礦柔和此句無第三。瞋恚慈心此句無第三。是為五
句無第三(巳上正文)。皆由二體不同故。如上。即非通萬境
等。
如人下。極香喻善戒。極臭喻惡戒。正執時喻作。放下。
有香臭在手喻無作。又無慇重心受者。如人執不香
臭物是也。雜心云。如手執香華。雖復捨之。餘氣續生。
非如執木石等。一剎那爾時作戒未落。無作又起。是
名根本善業成道也。若第二剎那。唯有無作。
如下。結無三合。陶家輪。範土之家。車上旋物。車體喻
報色。動轉喻方便色。故曰身動身方便。身動。阿毗曇
心論云。有教者身動。餘識。四三心性也。心論云。如受
善戒人。不善無記心中。彼猶相隨是也。成論下。彼問
曰。何法名無作因。心下。是彼答辭也。彼自引經云。若
種樹園林。造井橋梁等。是人所為福。晝夜增長。兩法。
作無作也。
善惡。即善律儀戒。惡律儀戒也。一下。即制斷諸惡法。
心論。彼第三卷業品中偈云。身業當知二。謂作及無
作。口業亦如是。意業當知思(巳上偈文)。彼自釋云。身業二
種。作性及無作性。作者身動身方便。無作者身動滅
巳與餘識俱。彼性隨生。謂善受戒。穢污(即惡心)無記心
現在前。善戒隨生。惡戒人。善無記心現在前。惡戒隨
生。口業亦如是。口業二種。作無作性如前說。意業當
知思者。意業是思。自性有欲。今意業是無作性則不
然。意非作性非色故。及三種故。無作亦名不樂。亦名
離。亦名捨。亦名不作(巳上長行)。今言初念無作七種。一名
律儀。二名波羅提木叉律儀。三名妙行。四名業道。五
名波羅提木叉。六名業。七名尸羅。五種名者。除第五
波羅提木叉。及除第四業道。故曰五種也。廣如彼論
第十卷所明也。
警也者。警䇿三業也。古下。即韓康伯云。防患曰戒。體
狀。即二戒體性相狀。知受。知折旋俯仰處敬之受。而
未知所受之法體。是何耶。答如文。戒論。解戒律之論
也。行途。但明戒行之途道也。業理。即業體之理道也。
首題云四分律故。
假實。假即成論。實即多宗。以成實談空。多宗說有。以
四分一宗。分通大乘。故順空門也。根能見者。如雜心
偈云。自分眼見色。非彼眼識見。彼自解云。是故餘識
俱時則不見。以餘識俱空故。並下。有心方結。無心不
犯。皆是色者。顯不約心也。身口七支。皆約色論也。不
同此宗犯即問心。無心不犯。善惡業。不離身口所造
之業。此業即名也。又於業下。推其體者。即作無作是
也。
一者。所謂無作是也。異者。善惡業不同。略名。略善惡
業名詮體。但言作無作故。動靜。作為動。無作為靜。又
身動滅巳。與餘識俱。體有肥羸。義屬動也。不隨四心
三性所變。義屬靜也。如諸塵。指所造色塵也。微細難
見。非凡所矚。例於無作。難陳其相也。如論。即多成二
論。
本宗。以四分虗通。無係成實。不滯實有。義勢相關。故
得附彼出體。故曰假名宗也。緣搆成者。假眾緣搆造
以成。正是作義也。多解。如下所陳。
色心。約五蘊而論。一蘊是色。四蘊是心。如䖍跪求乞。
是身口作色。遍緣三世。起斷惡修善是心。以此共成
作戒體也。業具。即器具之具。皆但是心。即心王也。離
心無思。若離心王則無心所思。以心所思從心王起
故。若有心無其思。則不成其業。以身口是無記故。
十四種色。即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地等四大也。今身
口色。是此所收。故屬無記。非下。既屬無記。非成作惡
造善之性。則又不成善惡之業也。
色聲。色總身業。聲收語業。四大動。此師取假色為體。
是罪福性故。口業亦爾。不取實報聲也。伹取聲上有
曲折表彰。名口業也。
問下。此宗即指成實。彼問曰。若無作是色相有何咎。
答曰色聲香味觸五法。非罪福性故。不以色性為無
作也。又佛說色是惱壞相。無作非惱壞相。不可得故。
非色性(巳上論文)。
何下正難。答下。意云我向所立以色聲為體者。不取
實報色聲。但取方便假色聲爾。一念。即初剎那時也。
以但了色聲總相故。非罪福性。第二念去分別善惡。
是罪福性。故曰相續色聲也。前念落謝。唯意識緣知。
意能成業。故云是罪福性。故論下。指成論不相應行
品。彼具云。有人言名句字。是心不相應行。此事不然。
即法名聲性。法入所攝(聲性為聲之體性也)。助成名句者。助成
音韻曲折也。
問下。應云思從心起。既用心為體。身口業亦從色心
起。應同以心為體耶。答下。外言思與心。同時而起。但
體別爾。故彼言心即是思也。然下。今立以心王。亦未
必便是心所思。思下。以非心外別有故。意謂舉心王
未該心所。言心所必屬心王故。得言離心無思。又下。
立外義。謂外道說身口二業不假心成。如說欲從對
生。不從心起故。說下。破佛言欲從心起等。離心無思。
無身口業。
身業相續者。前立相續色聲為體。身色相續終始可
見。聲名句業斷絕不續。非眼可見。意無所緣。故云應
無口作體也。青等。等取黃赤白黑。及餘色也。無記。即
聲當體屬無記。是發戒之方便爾。遠從要期生。約始
登壇求乞時說也。
又云下約世相論。實有斷續。據其始終為成一受。今
能受人求乞是始。眾僧加法是終。互假相成故。非就
一以辨也。又下。謂口雖落謝。身以表語故。
四心。識受想行也。三聚。以彼論有四聚。一色。二心。三
非色非心。四無為。共收八十四法。今當第三。又第三
一聚。自有十七法。今無作一法。當第十七也。是不相
應行攝。彼第二云。不相應行者。無作業也。
塵大。謂色等五塵。地等四大。是無記故。今無作體。非
無記也。形相。方圓長短等。十四如前。二十者。顯色有
十二。謂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此局無記)。色形有
八。即長短高下方圓斜正(此通三性)。今無表非此二色也。
惱壞。成論云。是色若壞即生憂惱。又云有情有惱。非
情有壞。質礙。如墻壁等。有質像隔礙故。五識心所得。
即色等五塵。為五識所得。如眼識得可見有對色等。
無下。結歸非色。
緣知。緣慮即知也。慮知。即思慮知覺也。明暗。若意識
取色境等則分明。若單意緣落謝五塵則暗昧。三性。
善惡無記故。廣略。偏緣三世名廣。但緣一世名略。報
法。謂肉團心。如蓮花界方一寸。晝開夜合。為心王所
依處。是報得法隨其宿業。根有利鈍。上根人有七竅。
下根略有三二一。或全無者。
如經。即成實無作品中。自引經也。彼正云。精進人。隨
壽得福多故。久受天樂。若但善心。何能有多福。是人
不能常有善心故(以此證功在無作不因心也。又若無作是心不能長遠故)。又說
種樹等。福德晝夜常增長。又說持戒堅固。若無無作
云何當說福常增長。及堅持戒(巳上論文)。
又下。亦成論第七卷無作品中文。以但制身口七支
故。意無戒律儀。三性下。彼云。若人在不善無記心。若
無心亦名持戒。故知爾時有無作也(巳上正文)。意云。三性
之中。何故名持戒。良由前有受中無作故。以下。推所
以。先立難云。何故三性有無作耶。況無作從作生。今
三性之中。本無有作。云何有無作。由此下。是釋。謂此
無作業體。是非色非心。故今雖行惡等三性。本所作
戒。發得無作。不名漏失。當知此之無作。從先作上發
起者。又復應知。此無作若是心者。則隨三性之變。良
由非心故不隨變故。彼亦指成實。
色等。等取聲香味觸五塵也。非罪福性。反顯無作是
罪福性。故不可將色等為無作也。又下。亦彼論自引
佛說也。非惱壞。彼正云。無作中惱壞相不可得故。非
色性也。
問下。彼論問曰無作是身口業性。身口業即是色。答
下。意云是無作但從身口意業生。故說為身口業性。
其實非是身口業性。以身口業性是色。今無作且非
色故。又下。彼論正云。又或但從意生無作。是無作云
何名色性(以從意生故)。如下。若云無作是色者。且如無色
界。亦有無作。豈是色耶(巳上皆疏主暗用成實文)。
故下。引涅槃第十八卷中文。結證前非色也。觸對者。
身根能覺觸。餘根能對礙。蓋為有色故。今無作既無
此理。故知非色。雖曰無色。若善修方便。法體自具。問
至為體來。領上義也。
作下。正難也。意云無作是善惡性故。不用色為體也。
今作戒亦是善惡性。應非色為體耶。作戒依色。即正
報之色。用即方便假色。今作戒與二色同時而起。故
得用色為體。
實法宗。即多宗也。計下。以實宗與四分宗。計不同故。
不可約彼以出體。今所以明者。然律下。是釋所以。五
蘊五相者。謂五蘊各有體相故。且如色有遠近內色
外色等。亦有與實宗兼涉者故。可重出彼體。又俱是
佛教故。但由機見執計不同耳。五下。涅槃經云。如五
百比丘。問舍利弗。佛說身因。何者是邪。舍利弗言。諸
大德。汝等各得正解脫。自應識之。何緣問耶。有比丘
言。大德我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
觀時。得阿羅漢。復有無明行識乃至五欲。即是身因。
爾時五百比丘。各各自說巳解巳。共往佛所說之。舍
利弗白佛。如是諸人。誰是正說誰不正說。佛告舍利
弗。善哉一一比丘無非正說。
三無為。俱舍云。擇滅非擇滅虗空無為也。廣如第一
卷中。四相。生住異滅也。雜心論云。一切有為法。生住
及異滅是也。皆色損益。如以身色殺彼四處(腦咽心腰)。得
死。此名以色損色也。反此則益名持。一支既。爾諸支
例然。若下。此說不從心結也。其下。其實不彼心念結
犯。何耶。以劣機不制心戒故。故涅下。彼自引證。既經
云無作色。又心論言假色。審知二戒俱是色也。
十一色。即眼等五根。色等五塵。法處無表也。五根四
塵。雖不可見。有耳根可對。故曰不可見有對也。餘香
等亦爾。法入。即能受者無作假色。即法處無表。非為
眼所對。非極微成。又非意所緣知。故曰不可見無對
也。
三色。即上三色。八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此八非作
戒體。無對。即用假色。是無作戒體。身作。始從登壇巳
去。直至羯磨竟來。是可見有對色。口作。約陳乞時。是
不可見有對也。無作一發續現時。是不可見無對色
也。
五根五塵。此約實色也。各有分隔。故曰障礙有對。七
心。即六識并本意根。如眼識界。非耳識界等也。以各
有所對故。能緣心。如緣落謝五塵是也。今無作既非
三對。故屬無對也。
本報。即報得之色有好惡報。得之聲有清濁等。方便。
即於報色聲上。起折旋音韻也。方便也。聲不取報得
實色聲也。身動身方便。謂報得身處。是身之方便色
也。故取此為作戒體。皷動下。辨亦一也。以全體報色。
作方便色故。
又下。說亦異也。任下。如今世端正是酬過去之因。長
下。屈申或令長短高下。是方便色。隨今所設。非酬報
故。報下。謂報得之身是實色。唯無記故。方便假色。通
於善等三性。如今跪拜等。豈非是善性。既有通局。是
異也。報由下。又往業現起。約二世論。如下。水濕喻報
色。波動喻方便色。
問下。意云。方便若以報色為體。且報色是無記。方便
亦應是無記。何得說言方便通三性。而為記業耶。答
下。言色無善惡性。因皷動以成善惡故。
若爾下。責上答辭色無善惡也。心論下。彼業品云。善
者淨身心口動。如施戒等。不善者不善身心口動。如
殺生等。無記者無記心口身動。今約善戒。故曰清淨
心動身口色。兩現。外有善惡二緣。生內善惡二色也。
由下。轉釋上經論之文也。像轉從緣。喻所起方便通
善惡也。本面不改。喻報色是定唯無記也。唯是方便。
此簡非是報法二種。即身口無作。非報。非報色也。是
方便。是方使色也。
異色因異者。目方便色也。因者因報色也。謂下是釋。
報色之果者。以報色為因。方便為果(望後起昔名果)。是以下。
結二無作。非是報色。及方便色也。
餘二性。即惡無記性。非異色因等。等取非異色果也。
本受不失。只由是無作故。在此二心不失耳。惟下。言
此無作從方便色中。以辨成就也。作但一念。即三羯
磨竟時。第一剎那。由作戒落謝也。今無作既盡一形
故。非受中之作。若然則此異色果者。目無作假色也。
因者目於作戒也。以作戒發起無作。即作是無作假
色之因也。不作下。具云不作異色因異色果者。謂隨
中作是異色因。隨中無作是異色果。又非下。謂隨中
作及無作。從方便色心俱也。事止則無。並是戒因故。
文云以俱短故。明知受體無作。假方便成就於前緣
故。稱無表也。穢惡。即惡性現在。前言受中無作不識
也。隨生。即運運增長也。
非餘。即餘惡無記中。如論。即雜心。等者。等取惡作也
俱無記者。是顯色故。高下。屬形色也。故通三性。收善
性。由是善戒故。
三聲者。雜心云。聲入者三種。謂因受四大聲。因不受
四大聲。因俱聲。因受四大者。謂咽喉唇舌因緣發聲。因
不受四大聲者。謂風鈴樹等因緣發聲。因俱聲者。謂擊
皷吹唄因緣聲。彼聲一一有二種。謂可意不可意。今
疏簡第二聲也。今下。即第二因受聲。又是善性。收二
性善惡也。以惡戒亦發無作故。無記非業者。雜心云。
無記心羸劣故。局善。且望善能禁惡為言。若受惡戒。
亦禁善也。
始終。從請師巳來為始。三法竟時號終。善而非戒。謂
但屬其善。而非是戒也。答下。若約要期受者。則名為
戒。以戒儀局故。餘一切善。亦名律儀。由律儀通行無
涯故。餘汎爾十業無要期者。是善非戒。
若唯一念。意謂。若但在三羯磨竟時。第一念得名作
戒者。以前登壇請師來。或有非緣。亦應感戒。令且不
爾。要俱如法故。須始終通收。為作戒體。口止下。謂彼
口之陳乞巳了。心緣又不可測。故非耳聞。意雖近緣。
要通取三業。說始終也。若爾與論羯磨第一念名作
戒。莫有相違不。答論且就成滿時為言。非為以前不
名作戒。又妨下。此師意謂口雖落謝。身可表故。
桑榆下。解上獨樂之體。用桑榆木所成也。麝輪。比之
可解。恐新學未知。例作云。如麝獸是報色。殺者取臍。
是方便色。將麝香體米。用喻作戒也。香體散壞。唯有
氣在。喻無作也。若然豈有捨麝獸等。而獨取氣乎。今
作戒亦爾。
七種者。即七善律儀也。無色。此宗執言無作是色也。
下引證。亦同十種戒。即十種善戒。謂有莊嚴。釋上作
色。及成巳。釋上無作色。謂無方便。即但有實報作色。
而無方便虔重色故。伹有作色。無無作色也。
四大造。毗婆沙云。造是因義。能造屬作戒。無作從作
生故。屬四大造。俱舍云。四大造。即地水火風也。或名
四大種所造色也。更相障礙者。能造既有障礙。所造
亦可分之。既說可分斯成色性。雜心云。以作是色故。
彼亦名色。
出三有對。即障礙有對。境界有對。所緣有對。出過此
三故曰無對。今既曰色即屬有對。何言無對。一下。即
五根對五塵也。通緣非礙。以意根通緣諸塵。且非局
礙。又無作之色。與餘麤色別也。故下云非色者。不同
可見有對色。故曰色非色別。
金河。西域記云。阿氏多伐底河唐言無勝。舊云阿利
羅䟦提河訛也。正言㕧刺拏伐底河。譯曰有金河。是
產閻浮金處。去城西北三四里。西峯不遠至娑羅林。
即世尊在此河入滅。故曰金河巳後。指南。即指南車。
今謂各能指示人之迷方耳。四部。一曇無德。二十誦。
三五分。四僧祇。故曰此方所傳四部乃斷也。殷盛也
不倫。倫等也。自晉。即五王子渡江南立東晉也。假名
宗。即成實也。出有部體。依成論出十誦戒體。是不得
宗耳。多雜。即薩婆多及雜心論。以此二論俱屬有門
論。彼文出四分體。亦失宗耳。碩大也。各用開律。或依
成論。或準多宗。任人依用。以俱是聖論故。
本致。大師要在約宗以判也。界品。具云心界品。出第
一卷。有作戒字誤。影喻無作。樹喻作也。謂樹動故影
亦動。又下彼具云。如世尊說。形質故是色。無作亦非
色。以作是色故。彼亦名色。
界品下。彼問云。色乃至識有何相。答礙相是色相。乃
至分別是識相。彼過去色雖不礙。曾礙故(即先曾礙也)。當
來色雖未礙當礙故(後必礙也)。極微一一雖不礙。眾微集
則礙。無作雖不礙。以作色是礙故。彼亦礙假宗四分
也。
實教。多雜也。神洲。戒疏云。此土神洲亦稱赤縣是也。
約下。以始則誦曇諦所翻四分羯磨。及下。即依十誦
判持犯。及多雜出體也。緩急。如十誦接俗楷定於時
數急也。御法例通於無準緩也。四分反矣不同。彼約
色。此約非色。是道理事。義全別也。依理言此戒能趣
三乘正理故。以理為體故。解云謂此聖法能為道務。
如鈔。即大鈔中。戒有大用一科是也。故律云。如是諸。
佛子。修行禁戒本。終不迴邪流。沒溺生死海。又戒經
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當尊重正戒。是則戒有
趣聖道之能也。
光師。準此即受五緣。以能受中五緣為體。即局人道
乃至得少法是也。此五若具。方感於戒。若然則以緣
作體。晉師。即東晉諸師。斯下。如光師下則約理通漫
為倒。齊末則拋體取緣為倒。河北則以空附有為倒。
江南則以假宗實為倒。既倒且濫。則宗途綱骨非一
體矣。理道義味成非僻矣。其間更欲摘掇揣度過濫。
則不可勝任。斥彈之言耳。
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