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鈔批
四分律行事鈔批
受緣。明其法則。礪云。受緣雖五。又若論末代。唯有羯
磨一受。然善來。上法。三歸八敬。羯磨。引五受中。唯羯
磨一受。具六義勝。一是時長。謂通現未。二處遍三方。
除鬱單越。三報兼男女。四位該凡聖。五所被無數。六
多坐作法者。賓云。謂於三州。同於一時。各別集僧。為
人受戒也。以斯諸義。佛法始終。以白四羯磨。為宗本。
能繼續三寶。作無邊利益。有任持之功。莫大羯磨。故
說為勝。餘四受中。善來一受。終盡雙林。自外三受。中
間即止。又局閻浮不該餘三。凡聖位差。報局男女。對
前六義。互各闕少。紹續功微。故稱四少。今從勝立。唯
明羯磨也。今言受戒緣集者。宣云。創發要期。緣集成
具。納法在心。名之為受。即是受時。心防外境。名之為
戒。礪云。創發要期。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稱之為受。受
有懸防。目之為戒。通律師問云。無作擬一形。可說是
懸防。作戒巳落謝。如何稱懸防。答無作由作生。故二
俱懸防。又云。立誓要期。納法在心。名之為受。俱有禁
非之用。目之為戒。故曰受戒。言緣集者。師僧衣鉢。白
四教法為緣。十種調理。聚在一處。名之為集。宣示軌
摸。名之為法。故曰受戒緣集法。又言受戒緣集者。據
能領之心。心戒謂所納之法。緣者明此受戒。從緣而
生。集者眾緣聚會。名之為集故曰也。又言緣者。如下
所列能受有五。所對有六。並是緣也。又云如律五種
緣。一善來二上法。亦名破結使。三者三語。四者八敬。
五羯磨也。言善來者。位在須陀洹巳。此人乘宿善業
而來。直佛出世。聞說四諦。道成初果。求哀出家。佛命
善來。即使發戒。故母論云。善來比丘。鬚髮自落。袈裟
着身。威儀庠序。如二十年學法者。善見云。唱善。來巳
八事隨身。二者上法者。位在無學。律云。若人修道得
羅漢。即名出家受具是戒。其無漏真法。超出學表。得
法最勝。故名上法。若言破結者。此人惑盡解滿。道發
無學。會正理窮。自然感戒。從所破為名。故曰破結使。
也。三言三語者。位在內凡巳上。此人值佛出世。但聞
而不見。值羅漢。授與三歸。使證具戒。良以積行非遠。
未登聖位。於彼羅漢。先有別緣。詫仗出家。得由三語。
故曰也。四八敬者。位是女人。巳得初果。深厭生死。求
出家。以無弘道遠化益故。抑而不許。復還舍衛。使自
剃髮披衣。倚僧房立。阿難時為三請。如來為說敬法。
遣阿難傳受。令其遵奉。必具依行。即感其戒。故因名
也。此則受緣。唯佛與阿難也。其人是佛姨母。求佛出
家。佛初不許。佛言。若聽女人。在我法中。多所損减。譬
如有人。多女少男。當知其家衰耗不久。女人入我佛
法。亦復如是。阿難再三為請。舉三世佛咸度女人。又
舉四眾。一切諸佛。皆具四眾比丘比丘尼等也。又舉
恩養。謂佛生七日。其母命終。以波闍波提乳哺長養。
應報其恩。許其入道。佛言。若我不出世。彼則不識三
寶之名。今識歸三寶。其報恩巳畢。況復巳證初果。阿
難苦請。佛即令傳八敬。若能具行。可聽入道。波闍既
蒙八敬。云頂戴持。復白阿難。唯願更為白佛。唯一本
甚。如何百臈尼。禮新受戒僧足。乞依夏次致禮。佛言。
若依夏次禮者。無有是處。五言羯磨者。是此所明。以
此受法。雖通凡聖。以今末代。善根微薄。道心難生。要
假十僧作法成就。方得具足。羯磨疏云。斯等人輩。要
假強緣。扶彼弱因。方能發戒緣彼僧眾。言下而發戒
品。隱其能秉。就其所秉。彰名故曰也。言捨戒法附者。
非謂受後。要應須捨。本心所忻仰。誓願奉持。忽恐行
人。久參事慢情厭道儀。志在習俗。或復脫遇難緣。非
情可禁。帶戒造罪。便能障道。所以聖開聽捨。使來去
無障。不廢後入道也。六念法附者。既受戒巳後。衣鉢
受持。常須係念。具防六聚機要莫加。故附出也。
言超凡鄙穢流等者。應師云鄙由陋也。廣疋云。鄙者
羞耻也。欲明凡俗隨生死之流。六塵五欲。體是染污。
垢纏行人。令身心不淨。故曰穢也。今此受體。能遠出
至涅槃之岸故曰也。濟云。若極鈍根者。七生持戒無
犯。即得須陀洹果。理數然也。若利者三生五生。必證
初果也。言入聖眾之寶位者。謂受得戒巳。近入住持
僧寶亦位。遠入三乘菩提聖位也。
既慕心彌愽等者。愽由廣也。明今受時發廣大之心。
如上超凡流。入聖位者是也。言故所緣彌多者。上明
能緣之心既愽。今所緣之境固多。謂緣情非情萬境。
有斷惡修善之心。要普周法界也。故善生經云。眾生
大地。草木虗空無邊等。又解彌多者。約受持作法能
對有五。所對有六等。故曰彌多。此皆是緣也。法事攸
難者。攸謂所也。欲明所發之善既多。所為之法焉易
故曰也。又解。能對所對。眾緣既多。故作法則難。故云
攸難也。以難知故理須詳撿者。謂所為既大。今須立
法。撿其師僧是非之緣也。
而世情塵染每昏教法者。謂今時師僧。附六塵。為色
聲等染。不能明解聖教。昏於法網也。為師為匠實易
實難者。立謂。若持戒清淨。廣解三藏。有法有食相攝。
此人為師匠。秉御戒易。若犯戒非法。不識聖教。無法
食相攝。今為師者則難也。又解。雖有行解。堪能足數。
以應師德。一時壇塲。為受是易。後隨行中。教授使成
五分法身者是難也。伹由習俗生常不思沿革者。字
林云。從水而下。曰沿。順流也。立云。順流曰沿。逆流曰
溯。明今末代師僧。不思順佛法之流。依教而行事。但
樂習俗生常耳。如借衣鉢而受。相承如此。名為習俗。
今應須改。且如俗中有識者。而年五十。尚知四十九
非。何況學道者。而懷習着。頓不捨前。殊不可也。亂彼
真教者。立明。如摩訶羅。為他師僧。不了前事。口云我
是大乘。何局限斯小法。名亂真教也。
執文謹誦者。立謂。閇目謹誦羯磨。曾不改張有無。不
識如非。所以心執也。或前受遮障無任僧法者。謂能
受之人。身有遮難。障戒不發。不應教法也。礪羯磨疏
曰。夫戒者。乃是生善之本。滅惡之原。趣涅槃之妙因。
發定慧之根本。法既精勝。受之不易。譬如欲請大王。
必須淨治宅宇。今請戒法大王。理須晈潔身器。前無
重難。後無輕遮。與教相應。戒有可發之義。不然徒受
無益。勞苦自佗。不能生信者。明師僧犯戒。威儀不整。
不能令受者生信心也。
唐勞一世者。立明。唐訓大。謂大勞一世也。亦訓為虛。
虛者勞也。後生還爾者。謂來生還逢如此師僧。受戒
不得。由今身為他師僧。行非法故。
至機依准者。依此方法受戒。理有得戒之限。上釋序
義巳竟。
餘道成難者。羯磨疏云。簡餘四趣也。天實報勝。但着
樂多。無求修道。故成難也。修羅懷疑。道在會正。疑故
無分。地獄障聖。苦多熱惱衝心。故論云。地獄中陰身。
猶如融鉄聚。熱惱燒然苦。不可得譬喻。何能懷道。而
來受戒。鬼神諂誑不實。惡心亂惱眾生故。畜生報劣。
愚騃所收。不能光益佛法故。律中。佛言畜生於我法
中。無所長益故也。唯斯人趣。苦輕下趣。樂劣上天。強
識念力。能崇道業故。得受戒也。且如聞思修慧。欲界
具有。以此散地故有思也。色界有聞修二慧。無思慧
也。以是定地。舉心即入定。故無思慧也。無色界。唯有
修慧。無聞思二慧。以無色故。無有耳根。故無聞慧。亦
是定地。故無思慧也。僧祇若減七十不能作事者。立
謂。年雖應教。約體無能故不得也。若過七十出家時
過者。立對。此舉賢愚經中福增比丘年百歲。佛許出
家事可尋取用(云云)。
二諸根具足者。羯磨疏云。以但儀貌嚴正。悅動物心。
凡所弘闡。覩相易受。若不簡約。污辱僧倫。律云。六根
俱淨。方應受法。如眼一緣。二十餘相並不堪也。聾啞
狂亂不發戒者。六根之中。耳根若壞。不聞羯磨聲故
不得。啞是舌根。不能乞戒。又誦持之功。於道無分。故
不得也。狂者心亂。無心領受。又無布受之心。此三根
壞。故判不得。餘者通濫有得不得者。深云。六根中。耳
舌意三。如上可知。餘眼鼻身。雖壞容得。故羯磨疏云。
耳等三根。進道為勝。由耳聽法。意緣邪正。有疑通决。
非舌不明。有闕此三。故非得限。餘則能乞。能持雖通
在遮。得在開限。
三身器清淨者。羯磨疏云。既為道器。純淨方堪。如欲
請王。必須莊嚴宅舍。今所受者。是請法王。道器清淨。
方堪受法。又如淨衣易染為色。若先染污。不成後受。
礪羯磨疏云。身器清淨。乃至十三難雜過等者。然戒
法清虗。出道之勝因。法既精妙。致受之不易。論其受
也。非身不尅。是以為身受道之器。心為納法之主。身
心圓淨。得戒巳言。若內懷遮難。身器不淨。雖備眾緣。
徒勞無益。一生絕分。障不發戒。名之為難也。
四出家相具者。即形同也。
五得小分法者。即法同也。法海不頓。漸開方便。使信
樂牢固也。上之五緣。得不分二。前四必具。非緣不成。
受事後一制具。若不具者。戒罪兩得。上來釋第一能
受有五義竟。
第二所對有六者。古師立義。所對有七。今鈔略其第
六。第六緣云。須在佛法時中。謂若佛法滅巳。一切羯
磨作法。及與結界。皆不成就。波沙諸論師亦解云。據
未作者。則不成。巳作者則不失。抄闕此緣。今立亦好。
故須第六在佛法時中。問佛法幾時當滅。答據聖教
文。正法五百。像千末萬。然南山每敘聲聞住法。極六
萬之遐齡(未詳所據)。又案傳中。迦濕彌羅國。有五百羅漢。
佛滅度後。欲集作論。共議何國土中。多有資緣。於中
造論。見迦濕彌羅國多有供養。但無好伽藍耳。時有
一池。池中有龍。其地福德。諸羅漢。就龍借其池地。用
作迦藍。龍惜不與。有一尊者。求一坐處。龍即許之。尊
者入池。坐池內。龍先既許。收悔不得。即自避去之。臨
去時曰。今將此池。奉諸大德。用造迦藍。若後佛法滅
時。地當還我。諸羅漢。於此造寺。廣造諸論。薩波多論
即其處造。今時其伽藍中。漸有水濕。伍備之處。水深
至踝許。故知佛法非久欲滅。既有六段不同。今即是初
輙爾寺外結小界受者。立謂。無難結三小。不成非法。
一由無難故。二縱有難。亦不合竪標唱相故。言上巳
明者。指上結界篇也。
多駕船江中作法人問其故答言等者。薩婆多師資
傳云。宋元嘉十年祇洹寺慧照。於天竺僧僧伽跋摩
所。重受大戒。時祇洹寺慧義法師。為性剛直。見跋摩
等。更授具戒。情有不同怒曰。大法東流。傳道非一。先
賢勝哲。共有常規。忽為改異。豈穆眾心。跋摩答曰。相
與棄俗。本為弘法。法必句傳。豈忤眾情(云云)。義即問
曰。求那跋摩在世之日。布薩僧事。常在寺中。及至受
戒。何故獨在邑外。等成善法。何以異耶。答受戒事重。
不同餘事。若餘不成。唯得小罪。無甚毀損。罪可懺。夫
紹隆佛種。用消信施。以戒為本。受若不成。非出家人。障
累之原。斷滅大法。故異餘法事也。義法師忻然心伏。
無復餘言。遂令其弟子慧基靜明法明三人。度蔡州
堓。於船上受戒。當時有始興寺叡法師評曰。覩善患
不及。見惡猶探湯。義公於可同中立異。未經旬月。而
復同其所異。蓋譏其始惑也(抄中人問其故。答曰等者。盡是上文問答也)。
為世福田者謂受具戒者。此明作人天福田。能長他
福。能消他利養者。皆是持戒之力。近見華嚴闍梨。呵
諸大德。每入內時。聖上皆聽。將一侍者。同入多將沙
彌入者。皆大非法。然沙彌無戒。何能消他國家百段
五十段絹是一。又復沙彌無戒。將入宮闕中。必造罪
過。或見他貴物即盜。或見寶女即染。豈不誤於大德
耶。然此誡勅大能。無奈大德不相用語。
二有能秉法僧者。謂白四弘通。非僧不合。邊方無僧
曲開五人持律得受者。謂迦旃延弟子。名曰億耳。住
於憂槃提國。三年求師僧。受戒方得。礪云。致使億耳
受戒三年始獲。緣此白佛。佛開自今巳去。邊方五人
開受。言持律得作者。濟曰。中國十人。何以不言持律
所以。獨語邊方持律得作者。以邊方非法者多故。須
言持律。中國僧皆清淨故不言之也。此十誦所列者。
彼律問曰。頗邊地有十人。但取五人成受以不。答得
名受具。僧得可呵罪。伽論亦爾。准此似是約處定制
故。
更無方便得別眾故者。以同界故。皆須盡集。若也不
來。不成受戒。則顛倒錯脫者。前作羯磨。後作白。名顛
倒。遺落文句。曰錯脫。
六資緣具足者。羯磨疏云。內忻勝法。外假勝儀。身心
相依。如魚有水。若無若借。俱非具緣。
無心不成故者。夫欲受戒。理須殷重乞求。方成受具。
若也輕慢不請。義無得戒。
心不當境者。謂師僧衣鉢如法是境。但受者無心不
稱此境故也。即是境不稱心者。謂受者求戒斷惡之
心。而師僧不清淨者。是也。若慇重心則有無教者。此
明能受之人。若有慇重則發無作之戒也。必有受者
前准上緣者。即繞列五緣可依也。上來總釋第一具
緣成受門義竟。
二加法中。總有十段。前通辨羯磨中明七非云。八種
調理者。謂此十段中。除此第一段。沙彌十戒門。并正
眾中受門。但有八門調理。是受前也。復有[堛-田+ㄆ]云。始從
請師終乎白四九法往來者。正除沙彌。須十戒文也。
必闕開得戒限。故不論之。九法者。一請師。二置受者
處。三差教授。四往見問。五喚入眾。六教令乞。七戒師
白。八撿遮難。九正白四。頌曰。請置差往喚。乞白撿羯
磨。
如前篇中者。如上通辨羯磨中明之也。
四律所明者。即四分五分十誦僧祇等四部律文是
也。不同外道一往頓受者。謂今且與十戒者。恐受大
戒者。不堪護持。故漸與之。以調其根器。事同式叉六
法。以漸漸而進也。言猶如大海漸深漸入者。報恩經
第六卷云。憂婆離問佛。若受具戒。攝得十戒。何須先
受十戒。復受大戒。佛言。雖一時得而染習佛法。必須
次第。先以十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善根轉深。次受
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深樂堅固。難可退敗。如遊
大海。漸漸入深。如入法海。亦復如是。
文云誰請大德為我和上等者。彼見論云。有比丘。為
作白四羯磨受具戒巳。多作諸惡。不案威儀。時有少
欲知足比丘。呵責言。汝云何。作諸惡行。不案威儀。比
丘答言。誰請大德與我戒。誰請大德。為作和上。時有
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巳後。若不請作和上。不乞戒。不
得與受具足戒。與受者結吉羅罪也。
當具修如上者。如上僧網大綱篇中云。凡來僧中。律
云。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僧足。右膝着地。合掌等五法
也。大德一心念我某甲等者。羯磨疏云。具五句。初大
德一心念者。請專意也。二我某甲至和上者。明所祈
也。三願大德為我作等者。慈副本望也。四我依得受
具者。謂三學由生也。五慈愍故者。巳述所懷唯願聽
許也。答言可爾。總領請詞。許為師也。就可爾中。可是
答諾下流。爾是應酬上位。雙云可爾者。未善知言。全
不可也。
教授汝清淨莫放逸等者。非但事攝。亦有法之弘訓
也。言清淨者。宜重戒本攝持三業。言莫放逸者。諸過
之原由行放逸。當攝情根。遠五欲也。四答中。古師云。
律雖列四。隨一成答。鈔主云。意以通四。共成一答。初
是許辭。後三相攝。義聯類也。下文更有十種答法者。
至下律增五文廣明。彼云。十種答法者。一能。二可。三
是。四修行。五不放逸。六善。七好。八起。九去。十言與。是
為十種答法也。
或可和上無德等者。立謂。受十戒時雖請。或可於和
上犯戒。故曰無德。故今須量度。有德無德。應更請也。
言故對二請者。濟曰。一謂沙彌時。對面請。并今受具
時。又對面請。故曰二對。
請七證等者。此人號為尊人。亦曰尊師。見論名為臨
壇師也。十誦正則理例請之者。即前文十云。教授次
第頭面。一一禮僧足巳。然後請之。必在大眾多僧。亦
未通限者。必人眾多。但請所指。為尊者。餘不須請也
知何不該等者。賈逵注國語云。明比丘犯重巳。不得
在說戒及羯磨二種僧中共住。不足僧數。今巳知犯
重竟。即非同法之人。不合同證羯磨。將此知字何所
不該。伹知犯重。即不應一切羯磨也。豈獨說戒乎。應
師云。該者備也方言云。該由包也。十師相望。約知犯
重。犯下篇猶得應法。若望受者。善知師犯吉羅。即非
師德也。強受不成者。景云。謂弟子和上犯戒。不應師
德。無心從受。故受不成。又如今時受戒人。意在彼人
為和上者。以知事壇主。逼令將餘人。為和上。以無心。
強受不得也。
故九夏和上者。立九夏和上開得戒。師犯罪。若八夏
和上一向不得戒。同是犯也。
碩德者。碩謂大也。方言云齊宋之間。謂大曰碩。碩亦
美也。七夏巳去。得作羯磨闍梨者。此是了論文。威儀
及七證。須五夏。戒師須七夏。與四分不同也。
從此巳下教發戒緣。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者。羯磨
疏云。增上心中。救諸眾生。即慈善根。謂佛心也。初明
緣境者。謂初且明所緣之境遍於法界也。後明心量
者。即能緣之心也。
別抄有三十餘紙者。謂京中一僧。錄受戒緣境之心。
有三十餘紙。每欲受戒者。令誦心首。南山闍梨常號
為末代佛。由能曲巧。導示眾生故也。情與非情空有
二諦滅理等者。上至諸佛。下及三途。皆是情道。山河
大地。名曰非情。言空有二諦者。立謂真諦是空。俗諦
是有。此之二諦。經稱不同。涅槃大品名世諦第一義
諦。菩薩瓔珞經有無二諦。華嚴及仁王般若名真俗
二諦。亦曰空有二諦。言有無二諦者。有是有為。無是
無為。言滅理涅槃者。涅槃有四種。一自性涅槃。即一
切眾生同理有也。二無住涅槃。謂如來方便應化眾
善是也。三四有餘無餘也。皆約誹謗不信得罪。今翻
為善方發戒也。文字卷軸形像塔廟等者。即三藏典
籍佛制。依學結罪。故是戒境也。言形像塔廟應須立
信。信有此法。起恭敬心。故發心也。如戒本中有敬塔
戒。又毀壞塔寺。皆得蘭罪故也。法界為量並是戒體
者。立謂。合是戒境。今稱體者。由從此境。發得戒故。詺
為體也。言法界者。雜集云。一切聲聞。獨覺諸佛。妙法
所依相故。述曰謂諸法為戒性故。名為法界也。
海水無邊等者。約酒。約飲用虫水。又約盜水等。故水
皆得為戒境。如有人賣水。或一擔直五文三文。若作
盜心皆是罪也。
新受戒人與佛齊德者。約遍法界之境。有攝持之心。
善法總起。與佛齊也。復以初受未有毀犯。戒體光潔
與佛同也。今時既知此人與佛等德。不可輕。受此人
作禮駈使等事。故多論中。昔有一比丘。應得羅漢。而
有轉輪王業。障不得漏盡。佛欲除其障。故即為比丘。
一正富羅。轉輪王福一時滅盡。即得無著。以是因緣。
若使新受戒人供給所乏則。滅巳功德不少也。
瞻蔔華者。立云。中梵正音瞻博迦。此云黃華。而小香。
西域多有。言破戒勝外道者。外道邪見。乖真。生死未
盡。破戒雖入地獄。遠有出期。
次令發戒下是第二段。明能緣心之量也。
當發上品心得上品戒者。立謂。戒是酬一品心因也。
羅漢戒是下品者。立謂。此人當受戒時。發下品心。後
䇿勤修道。證得無學。戒仍下品。由當時發一品心。定
故。
毗䟦律等者。立云。唯有一卷。律文中明。下品心。不得
中上。鈔文中上二品。是鈔家義作。賓云。此毗䟦律。是
大乘文。非全符會。不須引之。言眾生皆惜壽命者。此
明救其身。未救心也。中品心云解眾生疑者。乃是救
其心也。由疑心生。今言解眾生疑。是救心也。
為成三聚淨戒趣三解脫門求泥洹果等者。立明。由
此三聚戒品。感報三身。一者誓斷一切惡。無惡而不
斷。即攝善法戒。當來感得法身菩提。二誓修一切善。
無善而不修。即攝律儀戒。當來感得報身佛也。三誓
度一切眾生。無眾生而不度。即攝眾生戒。當來感化
身佛也。言趣三解脫門者。立云。空解脫門。無相解脫
門。無願解脫門。佛則承空解脫門而化眾生也。亦名
二三昧。新經論中名三摩地。此三解脫門。准法華經
是小乘之理。故彼文中。聲聞自敘但念空無相無作。
於菩薩法等。心不喜樂。案劉璆注云。伹以三空為極。
至於遊神度物。菩薩之道不生一念在樂之心。夫三
空之稱。生乎盡累。一者滯有故爾。以萬法皆空。二者
好空。復云空無相。三者執兼遣以為極。便欲施壞造
行。復導以無行可作。行盡心灰。此小乘究竟之名。濟
云。三解脫門。大乘中有。小乘中無。法華經言。念空無
相等者。乃是聲聞自敘。我昔日。亦翹慕三解脫門。而
不肯修。故曰但念等也。
言如此發心尚是邪想者。立明。發如此尚邪。何況不
發者。全是邪見。寧能發上品戒也。凡夫始學邪心中
語者。慈云。雖作是善。以有所得心故。名為邪心。立謂。
凡夫具煩惱性。常以六識麤心。攀緣覺觀名麤心。若
入定觀。是細心。若緣其真如。即名無漏心。此是正心。
今無定及出定。即是麤心。攀緣覺觀。名邪見心。外道
心。今雖復始學。猶是邪心故曰也。那含人慢心中語
者。慈云。此人斷見諦煩惱。盡有修道。煩惱未除。以貪
嗔慢煩惱在。故曰慢等也。賓云。成實宗中。學人或時
散亂念故則起我慢。然薩婆多宗。我慢雖通修道所
斷。然不現起。故俱舍第十九云。我慢既由我見所增。
我見巳斷皆巳斷故。聖不能起。成實宗中意。許初果
我見猶有。是故我慢亦得現起。大乘宗說。如唯識論
第二云。然諸宗所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俱生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
方能除滅(故知。猶有我執。即顯那含慢心中語。是俱生煩惱也)。分別我執。麤故
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故初見道。則斷
一个我執。即顯那。含分別略盡)。立明。此人斷欲界麤惑盡。猶有五下
分結。五下分結如何。即是調戲。憍慢。無明。色染。無色
染。亦云。色愛。無色愛。由有此五。斷此五盡。方得羅漢。
雖有此五結。其慢最多。凡所言語。皆有慢心。故曰慢
心中語也。羅漢名字語者。慈云。煩惱並盡。但順世間
名字語言。而無執著。立明。此人斷三界子果。而纏都
盡。不還三界。觀世如幻。但有名字耳。若所發言。但是
順諦法。名字語言。故曰名字語。亦名世流布語。如涅
槃三十二云。何名世流布語。如佛所說。男女大小。去
來坐臥。車乘房金。瓶衣眾生。常樂我淨。軍林城邑。幻
化合散。是名世流布語。疏解云。隨世流布。說男女等。
名為世流布語也。
光師亦判等者。即北齊僧統光律師也賓等諸師。南
山判四分是大乘宗。以見本文云。欲求於佛道。及皆
共成佛道等。又相命為佛子等。故須令發大乘心。今
詳此言大失。南山羯磨疏云沓婆猒無學。知非窂固
也(欲知僧事。求窂固法。明知大小乘羅漢。非窂固也)。施生成佛道。知餘非向
也(戒本終云。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明佛可向)。相召為佛子。無異乘也(律序
云。佛子亦如是。修行禁戒本)。捨衣用非重。知心虗通也(佛讚頭陀時。比丘捨
衣成大𧂐也)。塵境非根曉。知識了義也(成實宗中。識見非根見。餘宗根識合
見也)。此之二途者。即所緣之緣。及能緣心量也
見境明淨不得臨時方言發心等者。立明。由能開悟
其懷。於一切情非情境。明白可見也。
置眼見耳不聞處者。立明。此中有兩種。若受戒時。不
得安離見聞處。則不成受。約未受前。恐聞羯磨。故置
離聞處也。恐復造過。故着眼見處立也。若在界外不
受具者。立明。此正明受時。正秉羯磨等。若雖在見聞
處。若在界外。亦非得戒。五分以起過故聽安戒壇外
者。彼律云。比丘借他衣鉢受具。受具巳。諸比丘。喚共
著衣持鉢乞食去來。新受戒者答言。我無衣鉢比丘
語言汝豈不知佛制不得無衣鉢受戒耶。答言。我知
伹借衣鉢。今還他故耳。以此事白佛。佛言。自今巳去。
應將受戒者。若戒壇外。眼見耳不聞處。羯磨著威儀
師往問。應從座起。問其衣鉢具足未等(云云)。
順上律文者。立謂。順上五分文也(此解非)。有云。順上界
外不成受具文也。
應兩處安置者。此謂若在本沙彌眾中問者。恐餘未
被問者。聞之後。不尊重故。二處安也。并衣鉢在彼而
立者。業疏云。行住兩儀。心躁馳散。坐是安靜。未足稱
恭。故立望僧意取翹注也。
致受者慙耻稽留等者。立明。由當時對僧中遣脫衣。
看沙彌身上有病。不肯脫衣。以稽廢受戒事。佛言。自
今巳去。界外問遮難。不須脫衣。
乃至多人例通問答者。立明。若通答者。得為沙彌。乃
至十人百人。伹同一壇。盡得通用。此亦約無別僧來
去故得。又約眾中無有僧。暫出界。若暫出迴來。還須
更和。景云。差威儀師時。問誰能作。答我能。不稱名。不
得成。以羯磨中要牒名字。可云我耶。至受者所者。即
向沙彌處也。
相遮難之中有得不得者。立明。難則一向不得。遮中
不定。如不稱和上名。及自名。必定不得。若負債。作還
心即得。聾聞大聲亦得。
若約律本。但問十三等者。謂律本受戒犍度具列十
三難。緣起解釋。有者不重與受。及至下正作法受戒
文中。但問諸遮。不見問十三難事。此乃律文互缺。非
為理無。今以義准。先問重難。次問輕遮。故曰著問遮
之前。
蒙籠誦習者。立明。古人但直誦出。冥目急誦。前人竟
不解。今不同之。須一一解釋。令前人識知有無。濟曰。
古人問時何但受者不解。只自問者。亦自不解其義。
便語受者言。我若問汝時。但答道無。閇眼急問。及至
問和上字誰。亦即答言。無曾聞。并汾中老僧。與他受
戒。飲酒巳醉。少時登壇。一人醉困。未能得出場上。伹
有九人。既欠一人。其上座即云。取一束草。竪著下行。
將袈裟貫之。以當一人。充足十數。夫問答賓主。皆須
領解。曾見有人。講法華。論義者問云。既稱法喜禪悅
食。未知與三尼。寬狹其相如何。高座恾然不知何。答
三尼者。即蒲闍尼。佉闍尼。奢夜尼也。又見問律師云。
夷末提初。皆是面門所犯。何以輕重不同。一邊罪下。
就此十三。准疏先有五門料簡。一制揀淨意。二釋名
體。三得名廢立。四收難多少。五通塞不同。初制意者。
光律師云。夫欲遠希玄果。非戒不尅。然戒法清虗。乃
出道之津濟。法既精妙。致受非易。論其受也。非身淨
不尅。是以身為受道之器。心為納法之主。身心圓淨。
得戒亡言。若內懷遮難。於道非淨。雖備眾緣。徒勞無
益。一生絕分。障不發戒。名之為難。由難障故。因撿稽
留。故制問之意在此也。二釋名者。隨唱一一釋下。三
門在後明。言十三難者。帶數釋也。頌曰。邊尼賊破黃。
五逆非畜二。言邊罪者。曾受佛戒。理宜謹奉。捉心不
固。具緣犯重。為過不輕。業果生報。不思捨悔返戒。更
受義無再攝。分在眾外。名之為邊。一生永障。名之為
難。由邊罪障戒而生。故曰邊罪難。
乃至准多論白衣五戒等者。礪云。母多二論。准此極
急。今解據出家十戒。犯者成難。謂先是內。今甄眾外。
對內辨邊。五戒八戒。伹是俗眾。無來非內。對何以名
邊耶。深云。今行事者問他。還須向說。若准論文不得。
律則無文。准令得戒。宋朝有智嚴法師小時曾破八
戒。後受具竟。見多論文疑身受戒不得。便往西國。問
諸羅漢。至月支國。亦云至罽賓。見諸羅漢。具問斯事。
彼亦不決。有一羅漢。為往天上。問彌勒。為通云。不成
難。嚴既知身有戒。欲還此國。未發國亡。西國送屍。有
凡聖兩墓。不知嚴之凡聖。欲道凡墓。數千人挽喪。終
日不動。便疑是聖。欲置聖墓。未假數人。飄然得昇。嚴
有二弟子。還此土述之云爾。故不動便疑知五八破
者。不成難也。
二犯尼者。淨具尊境。是世福田。理宜虔敬。生出世福。
今乃返慢辱。毀壞梵業。深羅重。雖受無利。名之為難。
難由壞尼淨行而生故曰也。
言律中不明淨穢今准僧祇據淨言也者。律中伹是
著袈裟者。即名難也。善見論中於尼三處行婬。皆名壞
尼難也。須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前人成難後人不
成等者。明此人受欲煩惱未盡。受樂故犯戒。壞故成
難。後人雖污。非名至第二人尼受樂此人即是難也。
以要約尼受樂時俗即成難。若尼受樂巳後。更有人
污者。百千非難。後云二果。由愛染巳盡。今若污者。不
問初中後皆是難攝。問凡言壞者。謂污戒也。聖境不
壞。何名為難。答尊境清勝。慢污成業。不待前壞。方成
戒難。濟云。准論中辨初二果人。伹有俱生煩惱。而無
分別煩惱。如鳥獸相食噉。亦名俱生煩惱。初二果人。
雖所造事。內心無染。名為俱生煩惱。不令受樂。據此
義故。與今文相違妨也。高云。初二果人。受樂之時。俗
則成難。即顯此尼煩惱未盡。是破戒者。何故論中。聖
人經生。得五不作戒。又涅槃經中初果生惡國。不作
惡業。今既受樂。豈非作惡耶。解云。望自不故作。故云
不作惡業。望煩惱未盡。容有失念受樂。雖名破戒。由
抵債故。不受地獄報也。且此釋終成相違。
摩觸八尼污尼事等。立明。一个男子污觸八个尼重
境。尼則犯重。俗不成難。言污尼八事者。立明。八个男
子。污一个尼。八事中。一一事。令尼犯重。勝云。明將第
八事污尼。以尼先犯七故成重。上言八事者。一捉手。
二捉衣。三入屏處。四共立。五共語。六共行。七共期。八
身相倚。頌曰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并共行。七
八共期身相倚。如是次第應當知。
若以白衣俗服強與衣著者。此防巧也。謂言服別應
不成難。但約境淨。不論儀服。若尼自樂著俗服就上
行婬等者。景云。以心作非淨解故。不成難也。即如今
尼。樂著俗女裙衫。皆是俗習。就此行婬。亦非難攝。此
向約尼自欲行非。故非成難。又約俗人。不知此尼是
淨境。若是淨境還成難也。但壞淨境。
不論知淨不淨者。景云。如實淨壞境。作不淨想而污。
亦成難攝。若污非淨。作淨想。不成難也。然成污者。必
取淨境。此是鈔主義言耳。諸部意者。要心境相應。廣
有廢立如疏義鈔者。羯磨疏云。但是具戒。何論淨穢。
陵辱慢重。故障出家。未備位輕。在不問攝。故文云。汝
污尼不。明。簡下眾。由是具戒。望於俗人。皆是尊境故。
若准律中。曾婬著袈裟者成難。此文通三眾也。然文
列比丘尼。又似簡故。三律俱無正決。斯即不了之文。
宜用僧祇明判淨穢也。如前祗言。斯須初人成難等
是也。
止名邊罪所收者。俗受五戒。尚自問於遮難。況受大
戒而犯。一面邊收。
三賊心受戒者。沙彌俗人。法非本位。形濫潛上。又盜
聖財。非分妄謂。故名為賊。障不發戒。故名為難。世財
是共。雖盜非難。法財不共。具緣方感。此難由賊。妄謂
而生故曰也。立云。初掠法財。名賊心也。礪問。此十三
難。並是受戒為難。所以第三獨名賊心受戒難者。答
此實不望。今受作難。名受戒難。故不須並。蓋是無賊
心。詐稱大比丘。與今為難。故獨標之。餘非此類。可知。
若未出家未受不重受巳受得戒者。立云。未受十戒。
直爾剃髮。名出家也。謂既為利養故。若巳出家者。及
未出家者。此二人。皆不得受具也。言巳受得等者。此
明約師僧。先不知其為利養自剃。則先與具戒。又約
彼作沙彌。未經說戒等事故也。言曾經說戒羯磨巳
受者滅擯者。此約沙彌時。共他作眾法竟。今若與受
具巳。理須擯也。
四分若至一人二人三人眾僧等者。此舉對他秉受
法也。立云。若至一人者。謂對他秉眾法對首也。若至
二人者。謂對他成三人。亦秉眾法也。若至三人者。謂
配巳成四。若作說戒法。即秉羯磨眾法。若自恣。猶是
對首也。眾僧所共羯磨等者。即入他眾僧。四人巳上。
僧中作法也。筞云。言賊住者。准聖教意。要對他秉眾
法成難。今若房中。偷看聖教者非難也。礪云。賊心入
道者。律文有六句。謂是外道為飢餓故。見僧得利養。
輙自剃髮出家。僧問汝幾夏歲。和上闍梨是誰等。盡
不知之。因即白佛。佛制不得與受。總有六句。前二句
重。次四句輕。六句者何。一或至一人二人三人。及眾
僧所共羯磨共說戒。第二句。謂或至一人二人三人。
及僧所共羯磨不說戒。此二句。佛言。若未出家受具
者。不應與出家受具。若巳出家受具者。應滅擯(出家即剃
髮)。第三句。謂或至一人二人三人及僧所。不共羯磨
說戒也。第四句。或至一人二人三人所不共羯磨說
戒。第五句。或至一人二人所。不共羯磨說戒。第六句
或至一人所。不共羯磨說戒。此四句。佛言若未出家
受具者。不應與出家受具。若巳出家受具。佛言聽。不
應滅擯。律文如此。諸師章疏。解不同。昔人云。以法從
人秉法故。人有一二三。及秉羯磨說戒等法六句。明
賊階降。以眾法如盜五錢。別法如似方便。別法不成
賊住。此後四句。至一二三人所。作非不秉法。佛判非
賊。礪不同之。破戒不爾。如對首說恣等。豈可下眾。是
其應秉耶。又前二重句。至一比丘所。二比丘所。三比
丘所。眾僧所。至四境所共羯磨等。佛判滅擯。以得法
故。即具二偷(一形二法)。後四句。佛判成受具者。以是全不
得法。但是偷形故。是以上四句。並言不共羯磨等。又
前二个重句中。伹盜眾法。對首巳去。不得言偷。眾法
心念以往。一人所通巳即二。豈得共秉心念法耶。四
人巳上。餘和合法者。謂不秉羯磨。如今當頭。唱白欲
作某事。和其眾情也。
注云下二不合者。前一偷形。不偷法故。不成難。下二
即偷法不偷形。及俱偷也。
不說聽聞不聞及愚癡等者。謂四分律但論往聽說
戒羯磨。不問解語。不解語。不成難。僧祇要記得初中
後語者。是難也。四分不說記初中後語。故曰及愚癡
因緣也。記得初中後語者。如說戒時。說夷是初。說吉
是後。中間可知。亦可只約一戒。即有初中後。若比丘
是初。行婬欲法是中。不共住是後。約羯磨作。大德僧
聽是初。若僧時到曰中。白如是。曰後。
比丘尼如法捨戒更受不得者。以尼無開捨之法。故
名難也。
四破內外道者。礪云。簡餘外道。歸正非難。故言汝非
破內法之外道以不。宣云。正取破內。兼實破外。志性
不順。內外無取。鬪亂彼此。俱不成辨。故文云。汝不破
二道耶。五分云。捨內法。外道人者。不應受戒。此直取
破內也。由信心未著。捨正歸邪。破於內法。即名為難。
撿五分文。事起王舍城中。有一裸形外道。極大聰明。
來至僧坊言。沙門釋子誰敢與我論義者。時舍利弗
念言。此尼犍為國人所宗。若以一句義問不能通者。
必失名聞。不歸大法。今當與之七日論義。乃至論言。
我當與汝七日論義。從初一日至于六日。論說餘事。
皆則結舌。謂外道至第七日舍利弗說。欲從思想生。
尼犍說。欲從對起。身子說偈。世間諸欲本。皆從思想
生。思想謂內也。尼犍以偈難曰。欲若思想生而有染
著者。比丘惡覺觀。便巳失梵行。舍利弗復以偈答。欲
非思想生。從對而起者。汝師見眾色。云何不受欲。俱
舍第八頌云。世諸妙境非真欲。真欲是人分別生。妙
境。如本住世間。智者於中。巳除欲。邪命。外道。便詰尊
者舍利子云。若世妙境非真欲。說欲是人分別貪。比
丘應名受欲人。起惡分別尋思故。時舍利子反質彼
言。若人妙境是真欲。說欲非人分別貪。汝師應名受
欲人。恒觀可喜妙色故。婆娑百七十三。亦同俱舍尼
犍聞此偈巳。不能加報。便生善心。欲於佛法中出家。
時䟦難陀在彼眾中。色類姝長。而舍利形容短小。彼
作是念。此短小比丘中。智慧若斯。而況堂堂者乎。便
求䟦難陀以為和上受具巳。問諸經律。悉不能答。便
輕賤佛法。謂諸比丘。都無所知。還復外道。舉事白佛。
佛言自今巳去。應具十夏。有智慧。聽度人。尼乾子者。
此外道。裸形無衣。以手乞食。常行不住。執為離繫。佛
法毀為無慚外道也。對僧與沙彌戒等者。疏云。沙彌
戒願未是具法。雖破皆無難。問沙彌雖破。而不成難。
何故毀重。同為邊障。答具分乃殊。同壞本也。若爾尼
中兩眾(式叉沙彌尼)犯後四重。應是障也。答前四限分。故
違。後四枝條深制。
言四月試之使調柔者。撿四分云。羅閱城中有裸形
外道。名布薩。與身子論義。屈故出家。見䟦難陀。即念
沙門釋子。少知識者。猶智慧乃爾。況多知識者。故多
智慧。即從䟦難陀出家受具。後時問義。師不能答。彼
即念言。沙門釋子。愚闇無知。即還本道。佛言。自今巳
去。應具十夏。有智慧。聽度人。又四月共住。當與剃髮。
授十戒巳。令至僧中合掌乞。四月試。僧即作白二法。
與共住。僧應觀彼若聞人說外道不好事。便起瞋恚。
猶執外道法。不親比丘者。不得與受具。若聞毀呰外
道。便歡喜者。心意調柔。得正決正心。當與受具戒。若
准母論結髮外道事火外道。此二不試。有業因故。按
見論第十六云。若結髮外道。事火外道。不須波利婆
沙。何以故。此二外道有業信因果。過去諸佛。為菩薩
時波羅蜜。皆於此道學。又云。四月之中。修得四禪。亦
不得與受具足戒。要滿四月。若得須陀洹。即為受具
足戒。若准長含第四云。佛告阿難。我涅槃後。諸異學
梵志。來求為道。亦聽出家。授具足戒。無試四月。所以
者何。彼有異論。若山。稽留則生本見。涅槃後分下卷。
臨涅槃時。還令試驗。祇律云與四月法竟。在沙彌下
食。應日日在前毀呰外道。言信邪見種種毀呰。若言
長老莫作是語。彼間亦有賢善須陀洹等。應語汝還
去彼間。求阿羅漢。若言實無慚愧。作泥梨行。願拔濟
我。滿四月。心不動者。應與出家。若中間得聖。即名試
竟。
五黃門者。黃是中方之色也。昔刑其勢。號閹人(於儉反)。
以衛中禁之門故曰也。又解曰。昔人貴勝。三品巳上。
黃色塗其門上。此黃色門之家。曾有一人犯過。王遣
割其根治之。後因將此人守宮。從初出處作名。謂此
割根人。本從黃色門家而出。故修有割者。此曰黃門
也。此不男者。雖稟人類。形微志弱。無任道器。反增欲
染。雖進學業。終無登趣故曰也。
揵作者。應師云。居言反。通俗文以刀去陰曰犍也。十
誦有五。稍異此律。一從生不能婬。二半月能。礪云謂
有時節故。三妬者。見他婬人。巳形方勇。礪云。因他以
發。他息還停。故曰也。四他婬於巳身分方勇。五病朽
爛。若墮虫噉。前四應擯。後一聽住。捨戒更來應擯。
應截不截等者。令截心中煩惱。不須截身也。言猶留
卯依篇懺者。按四分文。佛言若截頭及半吉羅。若都
截莖偷蘭。若去一卯偷蘭。若去兩卯。應滅檳。故知須
依上懺也。准此明未受具巳截終無明教者。上來所
論。約受後截者言之。若未受戒前截者。諸部無明文
述也。必須准前勘取餘部為受者。須依上五分中。準
比丘自截分齊。若留一卵既令懺罪。仍未滅擯。今既
沙彌欲受。若先都截。不得與受。必留卯。或截小分。復
有志操。應須與受也。
六七殺父母者。人非化生。業寄胎報。假彼遺陰。以成
巳體。養育恩深。理應返報。方興逆害。禍深障厚。故成
難也。礪疏云。唯生身父母是難。餘非難也。若殺畜生
父母非逆。以勞不滿故。又報卑故(賓曰)。人皆釋云。畜為
父母。有生身恩。無養身恩。故曰勞不滿。今詳。生恩重
於養恩故。婆沙百一十九云。如有女人。羯剌藍墮。有
餘女人。收置身中。亦云。餘女收取。置產門中。後所生
子。以誰為母。殺害何者。得無間罪答前為生母。後為
養母。唯害生母。得無間罪。羯刺藍。依前生故。諸有所
作。重談養母。俱舍十八。亦有此文。准此論文。但生非
養。殺之得逆。故不得生而非養。名勞不滿也。應言勞
不滿者。父母於子。恩愛情微。畜無智故。名勞不滿。子
於父母。害心不重。以報劣故。故疏中云。又報劣故是
也。高云。但生非養。名勞不滿者。今時貴勝若生男女。
自不乳哺。唯付乳母。可亦得言勞而不滿。殺應非逆
故。今正解。畜生父母殺非逆者。由報卑故。故非逆也。
上言羯刺藍者。引云凝滑。父母不淨。極相和。今蜜和
酪。受生七日。如酪上膏。凝結肥滑也。八殺阿羅漢者。
此人惑盡德圓。福田應供。反加興害。清淨聖境同上。
業重障深故曰也。立曰。殺緣覺及三果。皆非難也。由
未極福田故。若污則成難。又云。若殺父羅漢。具得二
逆。
九破僧者。眾和法同。出道良筌。乃以邪法乖真。分眾
異軌。使應悟失解。業深障戒也。立云。約破法輪僧成
難。若破羯磨僧不成難也。如調達化五百新學比丘。
於伽耶山立邪三寶。唱五法是。四依非。令三千世界
禪誦不行。此名破法輪僧也。十出佛身血者。如來四
等。導化眾生。皆憑出世。恩深厚報。義在虔恭。乃興惡
心。侵出身血。斯業大重。障我名難。難由惡心而生故
曰也。惡是惡心出。揀餘好心。如耆婆為佛治病。好心
出血。一劫受天樂。調達惡心出佛血。一劫入阿鼻。礪
問。何以出血獨言惡心者。答為簡好心出血不犯故。
爾餘則但是邊等。誰問心之善惡。故無所簡。佛久涅
槃。依舊文問耳者。礪云。今問難之時。難雖有無通塞。
以問無不問有故。聖教一制。並須具問十三也。立至
此時廣引調達出血緣。乃至非空非海中偈等。臨時
付口。
十一非人難者。報處卑微。形心非器。由斯障戒。故曰
也。五分天子修羅子化。為人來等者。彼律中。時有一
阿修羅子厭生老病死。便化為人形。往僧坊求出家。
諸比丘與受具巳。食一人分。乃至七人分食。猶故不
飽。復食僧殘食。亦復不飽。時王舍城中。有二居士。同
日各請五百僧。諸比丘同往一家。唯此化比丘獨至
一家。須臾食五百人分盡。居士譏言。云何諸比丘度
非人。因此發覺。忽便還本。舉事白佛。佛言。受具時應
問汝是人不等(文中不見天子)。
律中龍變形來受等者。四分律中。波羅奈國。有善現
龍王。厭離龍身。即變作一年少外道形。往僧坊中。求
欲出家。諸比丘不觀。輙與出家。受具足戒巳。與一比
丘。同一房住。時彼比丘。出外小行。諸龍常法。有二事
不離本形。一睡眠。二婬時。時龍比丘睡眠。身脹滿於
房中。彼比丘還來。以手排房。觸龍身。覺肉異。便高聲
唱言蛇蛇。龍聞喚聲即覺。結跏趺坐。直身正意。繫念
在前。比丘即入。問言汝是誰。答言。我是善現龍王。厭
離此身。故出家學道耳。比丘白佛。佛言。畜生於我法
中。無所長益。若未與出家受具者。不應與出家。若巳
出家者。應滅擯。
脫有高達俗土等者。欲明公王貴士。今來出家受戒。
忽聞師問汝非畜生不。言稍可恠。應方便引問云。世
中多有諸龍等畜生。變作人形。來乞戒。佛所不許。汝
今非是耶。
十三二形者。凡為道器。要須志節清卓。報殊性定。方
能弘道。所作生成。今則形挾兩境。志致懦弱。善惡不
成。焉能修道。先得戒者。因生尚失。何況現報。方欲感
形即為障。障因二形而生故曰也。礪准見論有三種
二形。一能自受胎。令他受胎。二能自受胎。不能令他
受胎。三不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俱是難攝也。餘諸
門義。廣如羯磨疏述(云云)。
律中略問十六等者。立謂。鈔中但出十耳。六者謂分
父母聽為二。則長得一。病中分五。一癩。二癕疽。三白
癩。四乾痟。五顛狂也。勝云。十六者。衣鉢離為二。父母
為二。病中取四為六。言有得不得者。遮中如負債。父
母不聽。官人。債者。約有還心。父母官人他國得度等。
故曰有得不得。
若不自稱名字等者。礪云。召體曰名。表德為字。據此
自稱須道名。問師須云字。羯磨疏云。汝字何者。依俗
中法。子生三月孩而名之。年至二十。冠而字之。隨義
別也。愚謂名字。猶如眼目。字義無別。當隨機轉問。並
改云名得實錄也。又云。若自不稱名者。無心欲強抑
登壇。不稱和上者。別有所重和上見輕也。言年不滿
足不得戒者。志幹成立。情標處遠。堪持戒品。忍共惡
言。一食進道。有功成之益。方宜授法。年少反上。或容
退敗。制不聽受。
以小小似片事者。立云。片由推也。指也。此明有人為
受者。作留難云。汝似瞎。似短小。父母不聽等。見他眼
小云。汝眼似瞎。此既障他犯吉羅也。濟云。小小似片
也。謂汝片似瞎。似短等也。案律中云。片者前後文。又
言片者極多。應是律本錯。鞭瘢等者。謂杖痕也。其瘢
痕或高或下。故云凸凹(上徒結反。下烏挾反字苑云凸者起也凹者陷也)。
侏儒者。通俗文云侏儒謂矬。即極短小人也。十誦云
諸問捋婦智往行。久與非人通生子。如象頭馬頭等。
六群比丘。喜作罪。好人不肯住邊。見是人等。心自思
惟。畜好弟子。皆捨我去。當畜是人。無捨去者。遂度出
家。
不名者總結師罪等者。謂不名清淨。如法受戒也。明
上來極老。乃至印瘢等伹是此色不應度。若巳度亦
名受具。但僧得罪耳。又云遣書舉手作相不現前等
者。立謂。遣書令為我受戒不得也。舉手令為我受等。
及受人不現前。皆非得戒限也。祇云。瘂者不能語。用
手作語相。不應與出家。薩婆多得戒者。部別不同。四
分若無衣鉢。不名受戒。借衣准此也。
三為表異相故內德亦異者。立明。袈裟名慈悲忍辱
服。外既披之。內心應懷忍辱之德也。
引彼證此文不可和者。謂不可引彼多論文證四分
文也。不得用彼部借衣鉢。以秉四分羯磨受。二文不
同。故不可和也。
昔人義准四分和上法中者。欲明和上四句中。最後
一句。由知和上犯戒故。受不得。前三句由不知故得
戒。古師准此。借衣受戒。還作四句。初句不知借。謂餘
人與借也。次句知借不知不應借。次句知不應借不
知不得戒。第四句。知借知不應借。知不得戒。方是不
得之限。此是人語。終違律文。今不依之。言必敬佛言
再受依法者。先受不得。重受即得。先若得者。再受增
為上品也。
父母聽不者。父母恩深。情相愛戀。若當輙度。惱亂處
重。是以聖制。礪云。生身所藉。義須盡養。比丘輙度。違
情故制。自來兒等者。景云。長大巳。自來作兒也。言養
兒者。謂是他生得。從少即養也。十誦云。養兒來者。可
問養母。必出家剃髮。不白父母。眾僧無犯。善見云。若
不度故。我當焚寺。作如是難者。度亦不犯。
負債者。出家少欲。儉節無為。有債不還。被他事捉。招
譏醜累。損懷不輕。故不聽度如者。然疏云。良以位居
尊勝。非卑劣所及。故律文云。盜度致彼譏呵。同是奴
聚。礪云。然慈佛法。必須勝人。崇集光潤僧僧徒利益
釋種。既有所屬。理無自專。為他識認。辱累處甚。是故
聖制。此中但吉不應之𠎝。或有損財之罪。善見若放
奴時云。有道心者放。無道心者還。為奴。如是語者。不
得度。准此主自放開度成受。迯奴不合。
他與奴自來奴餘處聽度者。立云。約不計直故。自來
奴者。今時樂事等是也。
准奴及兒彼此通允者。謂自來兒。養兒。他與奴。自來
奴。此四種不同。主放與不放。伹是自來投法者。他國
得度。若主必放。彼此國俱聽。今引出家功德經者。明
知主放者。彼此俱得度也。上是不聽故。彼此有得而
不得。此既聽者。何簡彼此。其兒奴二。若主若父母放
者。彼此之國通得。故言允也。問何故自來奴。他與奴。
彼國得度。此國不得者。解云。多人所識。後不生恭敬故。
後知不遺亦重者。以佛奴無人作主故。所以知與不
知俱犯重。僧奴准此者。此並是五百問論作斯問答
也。官人者。礪云。文勇大將也。羯磨疏云。皆謂勳品巳
上。流內九等。文武員者。恐負天朝。可憂有責。餘散任。
義不在言。礪引五分云。阿闍世王有一大將。力當千
人。時號為千人力士。厭惡世苦。念欲出家。諸比丘。便
度與受具戒。王聞嗔罵。即立嚴制。若復有度官人。當
折和上勒骨。截阿闍梨舌。與餘僧重生革沙。鞭八下。
駈出國界。佛因制不得度官人。又祇律中。諸比丘。度
王臣出家。禁官見巳。令捉比丘。送與斷事官云。此沙
門私度王臣。斷事官言。取和上打三勒折戒師挽舌
出七眾各與八下鞭。受具者。極法治罪。斷官作此治
罸巳。將見頻婆王。王問官云。此國中誰是王。答言大
王。是王復問言。若我是王何故不白我而輙治人罪。
即勅有司取斷事者。奪其官位。家中財物。沒入官庫。
諸比丘舉事白佛。佛制不得王度臣也。
有名有祿有名無祿等者。立明。如今臺省州縣現任
者是。言有名無祿者。如勳官及散官是。二國俱而得
度。有祿無名等者。立云。如諸王子及品子。雖未作官。
巳得祿俸也。有云如權撿校官是也。言無名無祿者。
意云應是被解官人是也。
丈夫等者。丈是極形之量。夫是男子之通稱。如孔夫
子九尺餘。亦有一丈者。為大分耳。言建志慕遠者。遠
悕無上佛果也。言卓然者。應師云。知角反卓由越也。
亦云高也。
病者上四應得者。一癩。二㿈疽。三白癩。四乾痟也。狂
中有三者。景云。一謂令不覺好惡。二有時覺好惡。有
時不覺。三一向覺。初人不得為受下二得也。
疥癩須陀洹瘡痍羅漢者。此人惑盡。此生業終報故。
總集受也。撿育王經。見此二事。佛滅度後。憂婆笈多
比丘與弟子。入村乞食。至一旃陀羅家。旃陀羅有子。
得須陀洹。身有惡病。一切身體。為虫所食。口氣臰穢。
笈多語弟子言。汝觀此小兒。是須陀洹。受如此苦。弟
子問言。何何業所致。答曰此人前生出家。眾僧坐禪。
其為維那。時僧中有一羅漢。有此惡病。搔刮惡聲。維
那語言。虫食汝耶。而作此聲。即牽臂出。而語之言。汝
入旃陀羅室。時羅漢語維那言。汝當精進。莫住生死
受苦。時維那即懺悔之。既懺悔竟。得須陀洹果。昔維
那今此小兒是也。以罵羅漢。及牽其出。令入旃陀羅
室。今得此報也。言瘡痍羅漢者。即阿育王弟。名毗多
輪柯。信外道法。不信佛法。極大邪見。入山遊獵。見有
仙人。五熱炙身。行諸苦行。即從禮敬。問云。汝止此久
近。答經十二年。又問所食何等。答食草木根。結茅為
衣。又問有欲心不。答有。問何以起故心。答見鹿行欲
故我生心。王弟生疑。如此苦行。尚起欲心。況諸比丘
食酪乳。著種種衣。而言無欲。還白兄言。勿敬沙門。王
欲使弟正信。即作方便。權將國務。以付其弟。尅滿七
日。當斷汝命。七日之內。恣其欲樂。限期既至。王問七
日之間。為樂以不。答憂死。至何所樂哉。王便報言。比
丘之法。恒觀無常。畏三塗苦。思惟十二因緣。生死無
常。出息不保。入息。云何起欲心。況汝七日。應有樂者。
其弟即悟。便信三寶。王亦語言。我本方便。令汝生信。
無心殺汝。抱弟啼哭。非不能言。弟既生信。便即出家。
證羅漢果。育王統領國內。一切夜叉。令收一切外道
徒黨。及外道畫像収來王所。悉令殺之。一日之中。殺
國內十萬八千外道。後設見者總集師徒。安著一處。
以火焚之。時王勅言。若有人得一尼犍頭者。與金錢
一枚。王弟羅漢。後時得病。頭皆發瘡。遊行人間。至養
牛處。病來日久。頭鬚髮爪。悉皆長利。衣服弊惡。時養
牛女念言。今此尼犍來入我舍。報夫令殺送與育王。
取王金錢來。羅漢信業所對。無得脫處。即便受死。其
人將頭。至王所。王疑是我弟頭。眾人共議。皆云是也。
王乃悶絕。良久方穌。諸比丘問憂婆笈多。笈多答曰。
皆昔業故。具述本業(云云)。
必有亦同邊罪者。立明。十誦長有此問今四分則無
文是省要也。謂若不捨戒行非是邊罪。後勞致此問
也。
須臾持汝著高勝處者。疏云。以遮難。既無堪為道器。
緣成業具。位登僧寶。豈卑下哉。
寄此以為陶誘者。謂不要須示語衣鉢之名。此是將
問難。寄衣鉢之上。作誘引方便也。此處即為受衣鉢
者。深云。五分文也。今於問難前。且為受衣。或在眾中
戒師受者。立云。問難前加受也。羯磨疏云。僧祇在戒
師前。互跪。教受鉢。後受三衣。白巳教乞。此異部不同
也。看疏文意。似是教授師。為授衣鉢也。於此受衣鉢
者。即是出外教授之所也。
彼教授師還至僧中如常威儀者。立云。若出界外。問
難還來。更須和僧。若在戒場內問者。來不用和也。合
掌者。作肅敬意。至心諦聽也。
注云教巳復坐者。即教授師。向本處而坐也。
我問諸難事等者。恐在屏處有濫。是故對眾。更問取
實也。
羯磨眾中而問故不須差更有料簡等者。礪難云。若
言眾中而問。不須差者。自恣五德。亦是對眾作法問
答。何以要差。答但是聖人立法不同耳。羯磨疏云。戒
師在眾。不須差者。五百結集。亦是在眾問答。何以須
差。答結集為僧事大。眾情非一。故須定人誰問誰答。
所以須差。今此戒師是為別人。請師巳定。故不須差。
無有前緣者。謂律中但問諸難。無有將三衣示名慰
喻之緣。相傳行此事耳。善男子聽今是真誠時者。礪
云。誠由實也。謂是法身生時。故言真誠時。以前俗生。
非真誠時也。故受戒事重。不容虗謬。故言實當言實
等也。汝若不實答便欺誑天人亦欺如來等者。羯磨
疏云。以戒法所通。下被上達。非緣而受。體是乖儀。欺
妄之深。乃通遍也。
注云並隨有無具等者。夫欲受戒。本為成道因緣。至
於問答遮難。皆須據實。若更虗誑。深招罪辜。非現誑
師僧。自亦受戒不得也。上來十段不同。總釋第一緣
起方便門義竟。大段第二正明受體。
若至此時等者。立明。上來能受所對。及十種法。並是
受前方便。未是發戒之體。此下正明所秉聖教。發其
業體。
但深戒上善者。慈云。戒根深固。曰深戒。佛菩薩等同
有此戒。故曰上善。立云。當來發佛果菩提。名上善也。
令正法久住者。疏云。有威德也。言泥洹者。即是涅槃
也。三解脫者。空解脫無相無願也。三聚者。攝律儀攝
善饒益有情等。發如是心。名為上品也。
故論云。若此戒法有形色等者。此是多論也。羯磨疏
引多論證者。是正量也。凡愚智淺。何能生智。自非久
學示誨。猶暗此之戒法。出家本務。素非懷大。定難容
納。深有致矣。今為汝羯磨聖法乃至善法注汝身心
者。疏云。此明聖法假緣。緣成法備。充正報也。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等者。此羯磨
文。前通辨羯磨篇中巳解竟。事既是大。今復重更釋
之。令學者取解也。初白云大德僧聽者。謂告眾勅聽。
令動發耳識。應僧同法也。二此某甲者。牒前問云汝
字何等也。從某甲求受具足戒者。此牒前問和上字
誰文也。此下牒某緣并情事。謂從某甲求具足戒者。
牒緣也。謂和上是得戒之緣。故律云。若無和上。及和
上犯戒。及不現前。不名受具也。從此某甲今從眾僧
乞受具足戒者。牒前三說乞戒文。此牒某情也。如前
乞辭中。有此言訖。今牒此乞詞。入羯磨乞辭。則是其
情也。從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者。此牒前問十三
難事文也。年滿二十者。牒前問時汝年滿二十未也。
三衣鉢具者。此正牒其事。三若僧時到僧忍聽者。此
謂僧和集。勿事乖違。願僧同忍也。四僧今授某甲具
足戒某甲為和上者。重牒第二句根本白意。決判成
就。忍可為事也。但重牒其根本。不牒其情也。五白如
是者。表眾令知也。
莫令心沉舉當用心承仰等者。沉謂睡定等。舉謂攀
緣覺觀。憶想世事也。
大德僧聽者。告眾重聽。事既非小。諦緣聲相也。二此
某甲下至誰諸長老忍。同前白中第二句之意。辨牒
緣及以根本。謂今僧與某甲具足戒。量其可不。故誰
諸長老忍也。三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上。
誰不忍者說。此前重牒白中第四句。單牒根本之緣。
不牒情事。決判成就也。上言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
則事不成辦。多則法有濫。非軌尅今定限。至於此僧
巳忍下。是結勸文。非羯磨體也。
問僧成就不等者。若作羯磨竟。不問成就者。犯吉羅
也。
直依此語不同上廣等者。若更廣著。致受者生慢。師
僧復疲怠也。慈濟前生者。指受者為前生也。言如是
持巳者。巳由止也。巳下明受人多少。記時節。及安居
方法。早晚等義也。
善見受戒巳立取脚隨身量影等者。立云。如今時齊
時量影也。立身於日中。量身影有幾脚也。言示春冬
時者。立云。其受後。要為說佛法中。唯有三時。不同此
俗中有四時。謂春夏秋冬等也。言眾數多少者。立云
隨數多少。待受後一時說相也。言四依者。人法事廣。
如上序釋其義竟。四重之義如常耳。
不必戒師者。夫說相之法。餘人並得。不要和上及羯
磨師也。
此新受戒人相同界外等者。此問意云。教授師出外
問難。迴來重更和僧。今此受者亦相是外來。何不重
和。答當處新起者。在此壇上成大比丘。故曰新起。巳
下明說相為緣起。
且制四根本等者。立謂。先未制前。有受戒者。從壇場
出。還在師後行。道逢故二。故二問云汝何處來。答言
我出家受具來。因即數共行非。後師問言汝何處來。
具答上事。和上呵云。汝出去。汝今非復比丘。弟子恚
言。何不早語我耶。因是佛制。先為說四重。准十誦。則
更說十三殘也。
可准下流耶者。謂中根人須聖上學。豈可准下流也。
當餘處學為長沙門果者。為和上年事及命終故。闕
教誡也。沙門者。息心達本原。故號為沙門也。
巳下明為受衣鉢等事。應令將捨作吉羅懺者。問沙
彌犯長得吉。今比丘何不犯提。解云。其身雖轉。罪體
不轉。故依本吉懺。
巳下明六念法。六念者。礪云。於此六法。繫心不忘。稱
之為念。念體無六。隨緣有六。於六生念。故言六念。賓
云。隨緣有六。六為所緣。念為能緣也。若准礪疏諸門
分別。今不復出直言防罪者。通而言之。六皆防吉。以
不作念。各犯吉故。若論別防者。初念防二吉。一為俗
問日月不知。二知去布薩說戒日時節等。二念防一
提一吉。謂背前家提。背後家吉。三念防夷。如見論自
長巳夏受施犯盜。四念防長衣蘭。不淨等提。三衣不
具吉。五念防別眾提。及破僧蘭。違僧三諫殘。違屏諫
提。六念防提舍尼。為知病不病蘭。若安坐受食及尼
食等也。其第二念。礪云。此念須三遍誦。防罪多故。謂
根本不念一吉。背前家向後家提。背後向前吉。今不
同之。上來都料簡罪竟。既有六念不同。今即是初。
此則道俗通知為允者。立明。答俗人時。伹云正月某
日。不云黑白亦得也。濟云。白月是白銀之精。黑月是
瑠璃之精。月形如圓殊。半分黑白。從初一日。至十五
日。白增黑減。故曰白月。十六日巳去至三十日。黑增
白減。故曰黑月也。
若全不受請者。謂有三色人。全不受請。謂是不受別
請人也。若受請者。即第二受別請人也。若有請者。即
第有多請人聽許捨請也。
知受時夏臘等者。應師云。風俗通曰漢曰臘。臘由獵
也。取禽祭先祖也。此即歲終祭神之名也。經律言臘
即歲義也。或云臘者接也。新交接故曰也。深云。如國
家歲末放百官遊獵者。為一歲之終。天地太平。五穀
豐登。取歲終之月曰臘月也。即以此月。獵禽獸祭七
廟。此食名為臘食。似以此義。明諸比丘一夏有功。五
事賞勞。義同臘食。故曰夏臘等也。
善見佛度比丘至八事隨身者。撿善見論中。善來比
丘者。有白衣來詣佛所。欲求出家。如來即觀其根緣
具足。應可度者。便喚善來。故鬚髮自墮。而成比丘。謂
佛出黃金色手。以梵音喚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
梵行。速盡苦源。佛語未竟。便成比丘。得具足戒。三衣
及瓦鉢。貫著左肩上。鉢色如青鬱波羅華。袈裟鮮明。
如赤蓮花。針綖斧子。漉水囊。皆悉備具。此八種物。是
出家人之所常用。自然而用。威儀具足。此即佛為和
上。亦是戒師也。如來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善來比丘。
其數有一千三百四十一人。唯佛自度。餘三歸上法
羯磨。其數無邊。
為比丘與外道相濫佛令問何時何月和上等者。立
明。外道偷入佛法中。濫其僧眾。應問何時受戒。若稱
秋時者。即知是外道。以佛法中唯之三時故。異外俗
人也。故心疏云。所以列春夏冬三時。又黑白月者。以
道俗位殊。時數亦改故也。俗則年有四時。道則歲唯
三位。略分於秋分故也。然三時之始。冬則在初。表無
常也。令有心者觀時入道。不容非逸也。
受戒巳抄出與之者。如受戒竟。各付六念等是也。上
來總釋初受戒緣集門義竟。
二明捨戒者。從初訖此。總明受緣。恐有難緣。大聖開
捨。受捨翻對。故次明之。准首疏云。昔人云。婬戒久習。
事難卒捨。又不障初果。故開捨戒。得為此事。殺盜不
爾。學悔亦然。今解不然。義該一切。所以知學悔通者。
下增四文。若比丘比丘尼。若未犯波羅夷。終不犯。若
見都無覆藏心。如法懺悔也。礪云。准雜心論。有四種
捨。謂作法。及命終。斷善。二形生。作法捨者。違本期故。
命終捨者。所依不住故。斷善根者。失本依故。二形者。
依止別異故也。有人云。邪見者乃至拔一髮。亦着黃
衣。亦准此。礪問。凡言捨戒。為捨巳生戒善。為因義邊。
為捨無作戒體。答巳生戒善為因感果必然不捨。但
捨無作戒體。本受要期。一形無作。任運相續。今心厭
捨。使無作不相續起。名為捨戒。以理為言。一者戒法。
二者戒業。若論捨戒。捨戒不捨業。為因義成故。若論
得果。捨業不失法。果興因謝故。問不捨巳生善。懺悔
解義。不應除彼巳起之惡。答善順理生。惡違理起。順
理力強。巳生不捨。違理力劣。故可懺除。准律文中。捨
法有十九。律文婬戒。具有明文。今為頌云。捨三寶二
師。同梵戒律學。受家人塞彌。外子非沙門(上兩句厭上捨。下兩
句祈下捨)。心疏云。增一中。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後更受
戒。得羅漢果。自今捨戒。聽齊七反。若過非法。賓云。謂
降煩惱魔也。由被煩惱逼故捨戒也。高云。為煩惱逼。
七反捨戒。乃是被魔降。何成降魔。今亦可約七迴受
戒。名為降魔也。
尼無捨戒法者。十誦云。尼無捨戒。轉為男子者。亦得
出家。
為來去無障者。立謂。初來投佛出家。是來如法。後聽
捨戒還家。不帶罪累。是去如法。無障也。令在俗無過
不生譏醜者。立云。若不捨戒。在俗行非。招俗人譏責
也。今既許捨。是在俗無過義也。有人云。容得為下二
眾故言也。上釋八篇巳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五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五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 ○師資相攝篇第九
上來雖受聖法。領納在心。但新學之者。未解護持。觸
事生迷。要𠗦師匠。諮受法訓。由成巳益。若不法食兩
攝。慧命何存。無人誨喻。灾即作惡。臨危事險。莫過於
此。是故大聖。制令五歲依師修學。則法身慧命。必有
所𠗦。故於受後。立此篇也。礪云。新受戒人。創未閑曉。
隨師諮稟。以成巳益。輙離師去。不蒙訓獎。抱迷自滯。
違教𠎝深。言師資者。玉篇云。教人曰師。鄭玄云。教人
以道曰師也。應師云。師資謂徒也。資者用也。又云取
也。老子云。善人不善人之師。不善人善人之資。資如
資財也。立云。師者父也。主也。亦云匠也。謂匠物也。資
者。廣疋云。資由用也。謂弟子取法於師也。又資者與
也。此資字兩向用。通於師弟也。謂師能教。據法相。使
行解增固。即是與義。弟子能依教修行。即是取義。師
以法食相攝。弟子以恭敬侍養。交互資益。故言相攝。
今若直解。以法訓誨於人名師。取受法訓曰資。言相
攝者。約下文共行法。互相訓誨。故曰相攝也(此解亦好)。
佛法增益廣大等者。此是律文語。鈔引為此序首。
礪云。佛法增益廣大者。謂以教誡故。不壞法身。相瞻
待故。不損道器。故言久住增益廣大。言師徒相攝者。
應師云。徒者類也。莊子云。孔子之徒。司馬彪曰。徒謂
弟子也。言寔由者。謂以由師徒相攝故。使佛法久住
增長。名為廣大。若無師徒展轉行之利益。佛法則滅。
名不廣大也。言相攝者。羯磨疏云。師有攝護之勤。資
有奉遵之志。故曰相攝也。互相敦遇等者。爾疋云。敦
謂相勸勉也。亦是信也。慈云。敦亦是努力義。謂互相
勸勵以力其心也。遇者。如兩人相遇。共相勸勉。欲明
師弟相依。如遇有共行法。各相率勵。進修道業也。言
財法兩濟者。立明。財謂攝以衣食。法謂示以教訓。然
非但師以二事教弟子。弟子亦以二事。勸喻師也。若
無衣食。則乃報恩供養。下文有共行法是也。如均提
沙彌為報師恩。不受大戒。故賢愚第十六云。尊者舍
利弗。晝夜三時。天眼觀世。應度度之。爾時有諸商人。
共將一狗。至於中路。眾賈頓息。狗便盜取眾賈人肉。
於時眾人。便互打狗棄置空野。於之而去。身子天眼
遙見。以食施與。互為解說微妙之法命終生舍衛國
婆羅門家。字曰均提。至年七歲。付舍利弗。令使出家。
修道得羅漢果。自以智力。觀過去世。作一餓狗。蒙我
和上舍利弗恩。今當盡身供給所須。示作沙彌。不受
戒也。行久德固等者。謂行德堅牢。故曰久固也。言皆
賴斯者。賴由蒙也。指師弟相攝為斯也。謂行德堅牢。
蒙師之力也。
比玄教陵遲等者。立明。玄由妙也。謂玄妙教法。陵遲
者。由無師弟相攝故也。陵遲者。非疾盛之義。有云。陵
者上也。遲者不進也。如人欲陵空高。難得昇前。謂之
陵遲。欲明末代佛法難得流布。喻之陵遲也。言慧風
掩扇者。自意云。夫言風者。是扇動之義。若無風時。有
是不扇也。今佛教於此人不行。互是無有慧風。故言
掩扇也。俗懷侮慢等者。立謂。侮由輕也。此明習俗來
久。洹懷凡俗之情。輕慢教網。陵蔑師僧也。言道出非
法者。立明。道由人弘。人既非法。道欠隨滅。故論語云。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弘是大也。道在人身。即斯義也。
謂如出家僧尼不遵教行。故曰道出非法也。並由師
無率誘等者。此下却結上文也。云上來慧風掩扇玄
教遲陵道出非法者。由師資之過。無其攝誘。弟子無
遵奉故也。言率者。應師云(所律反)。謂將領行也。率導引
也。二彼相捨等者。師捨弟子。弟子捨師。名為二彼也。
師無法食攝弟子。弟子不能承奉法訓。故曰相捨也。
言妄流鄙境者。廣疋云。鄙者羞耻也。亦云陋也。欲明
師弟既相捨致。廣造眾罪。多入尼寺酒店。是鄙境界
也。欲令光道焉可得乎者。立明。上來如此師弟。都無
承序。何能住持佛法。光揚道化。必無斯事。故曰焉可
得乎。
故拯倒懸之急等者。立云。新受戒人。喻如孩兒。若不
與乳。必至於死。此是倒懸之義也。明今若不以法授。
不能識達教網。毀破禁戒。失法身慧命。是倒懸也。言
授以安危之方者。新受觸事生迷。臨其罪坑。猶如履
危。今師以法相濟。有安其危也。令其二持須取。二犯
須捨。攝誘訓之。即是方義。方由法也。有人云。今此篇。
授其師徒相攝之儀軌。正法則不復傾危。永安於千
歲也。自意云。從前故拯巳下。生起今篇來意也。言幸
者願也。亦訓為寵也。上釋序義巳竟。
此無正翻者。此方先無此類。不知何翻。若如水火。彼
此俱有。呼名雖異。可得對翻。今言力生正行者。此約
義翻也。無罪見罪等者。此明弟子雖依教修行。外望
似若清淨無罪。而師細撿。見其有罪。故曰也。以其無
罪中。強見罪故呵責也。撿見論中。佛滅百年。有阿育
王。登位巳來。三年唯事外道。至四年乃信佛法。王於
後時。設外道及婆羅門食。王於殿上。遙見此二眾。左
右顧視。都無法用。命訖駈出。又於殿上。遙見一沙彌。
名曰瞿陀。從殿前過。行步平正。威儀具足。王念此人。
屈申俯仰。威儀庠序。當有聖法。信心歡喜。即遣三臣。
往喚沙彌。王即與食。食竟為王說法。王聞法歡喜。白沙
彌曰。我欲供養珍寶。沙彌曰。善哉。我當迴與師。王問
師是誰耶。答曰無罪見罪呵責。是名我師。復問何名
闍梨。答云。共於善法中。教授令知。是我闍梨。論傳云
者。撿善見論第七卷云。和上者。外國語。漢言知有罪
知無罪。是名和上。四分律弟子呵責和上中亦同者。
濟云。律中言。我如法和上不知。我非法和上不知。我
犯罪和上亦不知。據此文。與上見論知有罪知無罪。
其義是同。故曰亦也。憂波陀呵等者。此梵音稍訛。准
羯磨疏云。中梵本音。鄔波駄耶。唐言譯之。名為依學。
依附此人。學出道故。自古翻譯。多雜蕃胡。胡傳天語。
不得聲實。故有訛僻。轉云和上。如昔人解。和中最上。
此逐字釋。不知音本。人又解云。此翻力生。生弟子力。
假聖生成。得其遠意。失其近語。真諦所明了論疏。則
云憂波陀呵。稍近梵音。猶乖聲論。余親參譯。委問本
音。鄔波駄耶。此應正也。隨朝彥琮云都波第耶。聲相
近也。相傳云和上為力生者。𥮵云。此是雲律師解也。
闍梨為正行者。羯磨疏云。本隨傳出。亦訛略也。如梵
正音阿遮梨耶。唐翻教授師。彥琮譯云。阿遮利夜。聲
相近也。外道亦號師為和上者。立明。一切九十六種
外道。皆喚師為和上。非唯佛法爾也。
言解從我生者。亦云戒從我生。名之為子。有人云。若
言戒從我生者。局對和上。可得言戒從我生。若其餘
依止闍梨。受業闍梨。但得言解從我生。又解。弟子事
師。如世人弟之事兄。子之事父。故曰弟子也。又解。依
止闍梨。亦得稱戒從我生。謂戒有二種。一者受戒。二
隨戒。依止闍梨。雖不能生受戒。則終身教授。能生隨
戒。亦得云戒從我生也。
尸迦羅越等者。此經從人作名也。佛在耆闍崛山。時
有長者子。字尸迦羅越。早起嚴頭洗浴。著妙好衣。向
東西南北上下六時各禮四拜。佛入城乞食。遙見往
問。何為六面作禮。此應何法。彼答言。父在教我如此。
不知應何法。今父巳亡。不敢違之。佛言父教汝持六
意拜。不以身拜也。佛即為說。如別抄之。
能令正法便得久住等者。以有尊重。方令正法增益
廣大。反此法即滅也。上明師弟名相義竟。
得不依止八人者。四分六人。十論一人。五分一人。是
為八人也。
一樂靜者。謂弟子欲坐禪隱山等。故曰樂靜也。二守
護住處者。如一方伽藍。無其知法比丘。要假此弟子
住持。若去僧物即破落損秏。今為守護。雖無依止。佛
亦開也。三有病者。謂有既有病。不能依他。
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上者。律云。佛在舍衛國。爾
時飢餓乏食。有一比丘。未滿五歲。應受依止。到親里
家。四五日住巳。辭別欲去。親里問言。何以故去。答言
我須依止故。親里言。大德今時飢餓。或當飢餓。何用
依止。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若飢餓時。可
日日見和上處聽住日日來。若日日不得來者。可至
五日。若五日不得來者。布薩時應來。若布薩不得來。
乃至二由旬半。自恣時應來見和上。言二由旬半者。
明其聽離和上。兩由旬半處安居。夏竟應來請教誡
也。心生依止如師法而住者。此但免不依之罪。然不
成依止法須知。
二須依止十人者。四分八人。第九與十。互十誦文也。
四和上捨畜眾者。立明。無問僧尼。若欲度沙彌。授人
大戒時。要從僧乞畜眾。僧應量議。堪者與白二羯磨。
開其畜眾。今此和上。雖先得法。今捨之不畜眾。自樂
坐禪等。弟子𠄎須依於別人也。六弟子不樂住處更
求勝緣者。此弟子不樂住此和上目下。更欲尋好師。
勝於和上者。
此約行教明之者。立云。且約行教明。若約化教。佛亦
有師。所謂法也。僧祇不善知毗尼者。撿祇文。若比丘
尼。不善知法。不善毗尼。不善自立。不能立他。如是比
丘。盡形依止(鈔文唯三欠一)。志非貞正者。立明。此人唯見犯
即懺。且云是知。然既數犯數懺不善。專精不犯。故還
須依也。以非貞正故。數犯多懺。若是貞正。即能專精
護持而不犯也。
前之七人等者。此語上十種人。雖通須依止。今料簡
須依之義。就中十前七。是未滿五夏故須。後三雖過
五夏。以無知故。須依止也。言要德行兼備者。礪問。德
與行何異。答行謂始修方便。德據終成滿足。要德行
俱備。方聽離於依止。五夏失依止約教相而言者。景
云。謂住處無勝巳者。若取免依止者。乃至五分法身
方離也。謂此約教相中。五歲有智聽離。若論行体。未
合離也。下文五分法身成立。方許離也。
言五分法身者。防非止惡為戒。靜慮息心曰定。觀照
空有曰慧。累盡惑亡曰解脫。於自解脫處。了了識知。
解脫知見也。更通諸教佛亦有師等者。謂通化教等
文也。上釋應法義竟。
二明依止正行者。礪云。依者憑也。止者住也。故曰依
止。七種共行法者。謂師弟互行名為共行。七法頌云。
不作令僧解。悔殘及瞻病。移處與除疑。捨惡并將護。
二三種別行法等者。一者白事離過。二受法資身。三
報恩供養。至下廣釋其義也。
若惡見生者。謂是邪見。撥無因果。此見是惡。故曰惡
見。應令捨此邪見。住正見故。言住善見。增戒學等者。
律云。云何增戒學。若比丘。具足持波羅提木叉戒。成
就威儀。畏慎輕戒。重若金剛。等學諸戒。是名增戒學。
何等增心學。若比丘能捨惡。乃至得入第四禪。是名
增心學。何等何等增慧學。若比丘。如實知苦諦。知集
滅道。是名增慧學。首疏云。增戒學者。始於外凡。專加
護持。悟達生空。理解資成。戒品牢固。踰勝於前。故曰
增戒學。曰現理靜。賓云。七方便中。後四善根人。名四
現忍也。絕去紛動。定品成就之始。故曰增心學。入無
相巳去。證真空無漏。賓云。入見道也。即初果人。故曰
入見無相巳去。決定明白。故曰增慧學。雜含云。若比
丘。住波羅提木叉。具足威儀。見微細罪。則生怖畏。受
持學戒。是名增上戒學。若比丘。離惡不善法。有覺有
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是名
增上慧學。若比丘。此苦聖諦。如實知之。集滅道聖諦。
如實知之。是名增上慧學也。言增心學者。此是定學。
定是調心之故曰心學耳。賓問曰。此言增戒學心學
慧學等。然戒則有有漏木叉。四靜慮戒。道共戒。定則
有有漏定。無漏定。世禪。出世禪等。慧亦有有漏慧。無
漏慧。報得慧。從聞生慧。從思生慧。從修生慧。既此差
殊。今所修者。是何等戒。何等定。何等慧。答如上汎列
多種。皆須學之。若尅体而言。經律論中。據漸次修。初
木叉戒。以為戒學也。定取根本四靜慮定。以為定學
也。慧取無漏慧。入見道等。以為慧學。誦經可知。
上來釋法護義竟。下明衣食護。若依止師當持衣鉢
出界一宿者。立明。出界一宿。即失下二法。迴來得請
別人。為依止。若不出界。直請餘人。則不成。能除弟子
貪等三毒者。撿祇云。謂依止師。能為弟子善說法。除
貪欲嗔恚愚痴。如是師者。最上最勝。喻如從乳得酪。
從酪得酥。從酥得醍醐。醍醐最上最勝也。
上釋七種共行義竟。從此巳下。正明三種別行之法
也。三種交絡等者。此是四分說戒犍度文也。四位作
之。初一如二非為位。次二如一非為位。次三種俱非
為位。次三種俱如為位。初用伴如去處營事非。二去
處如伴事非。三事如伴處非。四伴處如事非。五處事
如伴非。六事伴如處非。七俱非。八俱如。唯後一句得
去。前七不得。律文少第六句。處非餘二如句也。疏判
律中略少也。高云。非少。道理合無。以其伴如事如。豈
可往非法之處。
非時白中亦爾者。立謂。今日和上。同非時白也。唯除
大德一心念耳。應云至某城某聚落某甲舍等。法事
會坐等者。十誦云。小比丘辭和上闍梨。欲遊行。和上
闍梨應問。汝伴是誰。則答伴名字。若是伴比丘。不知
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說波羅提木叉。不知會座
者。和上應留。言會座法者。月六齋日。謂八日。十四日。
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於是日。無病比
丘。應和合一處說法。若外道來論義。比丘應如法難
詰降伏。莫嗔惡口。是名會座法。濟云。會座者。謂是設
會處之座。即設供食處也。
若為紉者。字林云。女珍反。紉者索也。有剃髮師來等
者。撿祇云。若和上闍梨。入聚落後。剃髮人來。欲剃髮
者。應白餘長老比丘。我欲剃髮。師後還。應更白師。言
白餘長老者。非白所對剃髮人也。若看文中意。為他
剃髮。受他剃髮。同然。從此巳下。明弟子布施法也。當
通白欲作染衣事者語事則統食。如燒火。取水薪。皆
是染家之事。故曰通也。更須一一白耳。
能自建立故者。非伹自立。亦能立他也。
巳下正明二師攝受法。一依止意者新受戒者創入
佛法等者。礪云。新受戒人。閧於前塚。猶如嬰兒。若不
教授。乳養心神。法身難以成立。須依有德。憑人取訓。
故律言新受戒比丘。無人教授。不案威儀。乞食不如
法。處處受不淨食。於大食小食上。高聲大喚。如婆羅
門聚會法等(云云)。法身慧命將何所託者。濟云。凡夫
依識。聖人依智。智即慧也。故智為命耳。律中開洗足
飲水者。立明。佛在日時。有一比丘。至處不暇飲水。即
請依止。極理疲困。因此白佛。佛開洗足飲水也。
五百問云若不依止飲水食飯等日日犯盜者。景云。
非謂直爾犯盜。由不依止。無人教誡。故失法。受用僧
臥具損壞。就此結盜。不以不依止故。直犯盜也。立云。
以不識教相。違犯戒行。是破戒人。不合受僧利養。事
同犯盜。故下第二十對施興治篇云。破戒受施。如賊
偷得。即其義也。若經十夏不誦戒罪同不依止者。謂
同前日日犯盜也。
一出家闍梨者。即是剃髮師也。五依止闍梨者。此依
止闍梨。要限十夏。與上四个。小不同。上四五夏即得
也。和上等者。立謂。此是與和上年歲同也。則不合同
床坐。俗云。倍年巳上。則父事之。即其義也。除依止者。
謂依止替和上處。事同和上。要多巳十歲。不得同前
四種闍梨。故曰除也。
得名何損者。謂未滿五夏。亦得名闍梨也。引九夏和
上。明受得戒。我今闍梨。雖未五夏。喚為闍梨。亦何所
妨損也。
眷屬復何似等者。將其門徒。為眷屬也。言若都無者
然後依止者。此謂無上來訟諍等。方得請為依止師
也。成就五法者。謂師具此五法。方得請之。
二恭敬者。謂師性謙下。甚能恭敬於他人也。五樂住
者。立謂。若馳騁遊行。不堪依之。要常一處住者。方始
堪耳。濟云。樂住(音注)謂有法食。弟子依之修學。法身成
立。故云樂住。
長益沙門果等者。謂師能教弟子。習學三藏。速證四
果也。賓云。極少亦須三生持戒。或言七生持戒不犯。
方證初果。今有人持戒。秉行成熟。不以為難者。皆由宿
習慣習故也。若大羅漢。如身子目連等。要經六十小
劫修行。方得聲聞上首。若修菩薩行。證大菩提。要經
三大阿僧祇劫。方獲佛果也。言破戒見威儀者。此明
所破戒。及以六十二見。破其正見等。不合依附為師
也。因二歲比丘將一歲弟子等者。四分律中。有婆先
比丘二歲。將一歲弟子。往世尊所。佛知而故問。此是
何等比丘。婆先答言。是我弟子。佛問汝今幾歲。答言
二歲。復問弟子幾歲。答言一歲。世尊即無數呵責巳。
語言。汝身由未斷乳。應受人教授。云何教授人耶。因
此制滿十歲有智慧者。聽授人具戒也。五百問其師
無非法事誘將弟子犯重等者。景云。此舉損供給力
用。計滿五犯重也。言因說老病比丘死緣者。撿五百
問云。昔有一老比丘。唯有一沙彌。被人誘去。無人看
視。不久命終。因此制戒。不得誘他沙彌。誘者即犯重
也。
二部律者。立明。僧尼二部律也。
四明請師法由和上命終者。舉喻。如新生小兒。交須
乳哺。忽喪其親。須求乳母。今和上既死。合依他人。義
同乳母也。
五師攝受法大同前法者。謂同前和上法中也。
日別三時教三藏者。五明請教授儀式者。十人二
十人。同時禮師巳。互跪一人說詞云。尊憶念。弟子某
甲等。朝請教誡。願尊指授。慈愍故(一說)。師即廣示教
相竟。最後應語言。親近善知識。遠離惡緣伴。精勤行
道。謹慎莫放逸。弟子答言。頂戴持。陰界入義者。謂五
陰。十八界。十二入也。五陰即名色。屬眾生身也。十八
界者。外六塵。內六根。中間分別。名六識。即見聞嗅甞
觸知。三六成十八也。十二入者。約六塵入於六根也。
有時言六入者。單就一邊明之。能所雙顯。故有十二
也。若受經時共誦時坐禪時即名教授者。此約與弟
子同誦時。弟子或不能便問。和上即當教誡也。
今聽講禪乃至成繁重者。立明。齋者齊也。此舉師弟
同時。齊共聽講還來。不須別教誡也。恐事成繁故。或
同共坐禪者亦爾。不行不誦徒設何益者。立明。上來
過成繁重等。人必不依行。何須如此虗設請也。
下座獨巳蕭然者。欲明春末夏初。兩京此時。多有受
戒。初在壇場。事如師弟。及至事訖。下座還房。師弟相
捨。蕭然各別也。又解。獨取上座一人。為和上。不論有
德。其下座縱有德行。無人授請。故曰獨巳蕭然。此則
元無兩攝等者。慈云。約師弟彼此。無兩攝也。亦可受
得戒巳即去。師無財法兩攝也。言略同野馬者。莊子
云。謂塵埃也。乃是遊氣似有而難取。喻壇場受戒時。
似是師弟之相。受後相捨。師義不可取也。受同陽𦦨
者。謂盡底而言。則同陽𦦨也。也如熱時之𦦨。似水而
無實。喻受時師弟。壇場與法。似是相攝受。後也去更
不相知。事同陽𦦨。求水不可得。求此師弟義。亦不可
得也。
若比丘於大師所者。大師謂和上也。敬重下意。義亦
可知。
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者。謂弟子欲向餘方。學集勝
業。不得為小事留之。若賊抄掠等者。立明。弟子被賊
抄云者。師須覓錢贖。和喻將還。若劫取將還。師犯重
也。若弟子自偷身出。賊所無犯。且如今時。弟子忽遭
灾難。彼禁黃沙。師須為計求脫。不者結罪。
巳下明老弟子法。不受註云不如說行。與下文反戾
師教少異。礪問。此難與語。勿前文不受教句何異。答
難與語者。謂師教誨一向觝拒。前不受教者。謂受師
語巳。後則不如說行。是以有別。
好往看龜鼈者。賓云。多散乱人。即樂看之。即廢修道。
故應呵之。若准下增五文云。不得往捕魚鼈人家。即
是惡律儀家。招譏故呵也。
善戒經乃至重於屠兒者。撿善生經云。佛語善生長
者云。寧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命根。終不養畜弊惡
弟子。不能調伏。何以故。是惡律儀。殃齊自身。畜惡
弟子。不能教誨。乃令無量眾生作惡。謗無量善妙之法。
壞和合僧。令多眾生作五無間。是故劇於惡律儀罪
也。立云。屠兒不壞正法。不斷佛種。如鴦掘摩殺千人
巳後見佛得道。畜惡弟子不教誡者。壞正法輪。僧寶
斷絕。死入惡道。可知。後墮龍中等者。撿五百問云。昔
迦葉佛時。有一比丘。度弟子。多作非法。命終生龍中。
龍法七日一受對。受對之時。火燒其身。肉盡骨在。尋
後平復。復則更燒。不能堪苦。便自思惟。我當何罪。致
如此苦。便觀宿命。自見本是沙門。不持禁戒。師亦不
教。便作毒念。嗔其本師。念欲傷害。後會其師。與五百
商人乘船渡海。龍便出水。捉其船頭。眾人即問言。汝
是何人。答云我是龍。問汝何以捉船。答汝若下此比
丘。放汝使去。問此比丘何預汝事。答言。本是我師。不
教誡我。我今受苦痛。眾人事不獲巳。便欲擲著水中。
比丘言。我自入水。即便投水命終。
為具五過方呵等者。首疏云。如上。一無漸。二無愧。三
不受教。四非威儀。五不恭敬。上巳問竟。
下正明答。其義如何。雜含年少比丘不閑法律等者。
撿彼經云。佛在毗舍離國。時有眾多比丘。入城乞食。
中有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閑法律。乞食之時。不知
先後次第。餘比丘見。以理相語。汝等年少。出家未久。
不知法律。前後無次。而行乞食者。長夜當得不饒益
苦。如是再三相語。不能令止。時諸比丘。食巳還來白
佛。具陳此事。佛告諸比丘。如空澤中。有大湖水。有大
龍象。而於澤中。拔其藕根。洗去泥土。然後食巳。身体
肥悅。多力安樂。時有異族小象。形躰羸小。効彼龍象。
拔其藕根。洗不能淨。合泥土食。食之不消。体不肥悅。
轉就羸弱。緣斯致死。或同死苦。如是宿德比丘。學道
日久。不樂婬戲。久修梵行。大師所歎。依止城邑聚落
乞食。善護身口。善攝諸根。專心繫念。能生物信。若得
財利衣被飲食。心不染著。不貪不嗜。不迷不逸。見其
過患。見其出離。然後食之。食巳身心悅懌。得色得力。
以是因緣。常得安樂。彼年少比丘。出家未久。未閑法
律。依於聚落。著衣持鉢。入村乞食。不善護身。不守根
門。不專繫念。不能令彼不信者信。信者不變。若得財
利衣被飲食四事供養。染著貪逐。不見過患。不見出
離。以嗜欲心食。不能令力悅懌。安隱快樂。緣斯食故。
轉向於死。或同死苦。所言死者。謂捨戒還俗。失正法
律。言或同死苦者。謂犯正法律。不識罪相。不知除罪。
故曰也。佛即說偈言。
「 龍象拔藕根
水洗而食之
異族象効彼
合泥而食之
因雜泥食故
羸病遂致死」
上言貪迷縱逸者。慈云。約六根所緣色聲香味等。縱
放等逸也。
火從內發先自焚身者。濟云。內起嗔心。名為火發。能
燒自家功德。故曰先自焚身。今時縱嗔心。以害前人。
即是食而𠹀人先汙其口。依出道清過者。有人云。師
依出離之道。清其前過也。立謂。依聖教之道呵責。令
其弟子清淨。無非法之過。故曰清過也。
註由過極重者。非但犯過是重。或雖是犯輕。而惱處
是重。亦須此治也。言汝去者。出界外也。
菩薩得淨心地得無分別智者。深云。七地巳上。方得
無分別智。名淨心也。
引淨度經三百福罸者。謂彼經云。重罪打三百下。中
罪打二百。下罪打一百。皆明打比丘。
乃至畜生不得杖擬者。濟云。今時乘驢馬者。騎他背
上。巳是非法。更復打他。大劇無慈也。
上犯罸黜者。應師云。黜(勅律反)由去也。退也。立明。如今
臺官有犯。退為外洲遂尉。名為黜。明今犯過。擯出眾
外。不得同住。義同黜退。如地持抄(云云)。
罪同出萬億佛身血等者。大集經月藏分云。時憍陳
如問佛。若有為佛剃髮著袈裟被衣。不受禁戒。或受
而犯毀。惱亂罵辱打縛此者。得幾許罪。佛言止止莫
問此事。時梵天王。即起白佛。願為說之。佛即答言。我
今為略說。若有人。於萬億佛所。出其身血。是人得罪
寧為多不。梵王言。若人但出一佛身血。得無間罪。墮
阿鼻大地獄。何況出萬億佛身血。佛言。若有惱亂罵
辱打縛。著裟袈。不受戒。或犯戒者。罪多於彼。此人雖
無戒破戒。猶能為諸天人。示涅槃道。是人便巳於三
寶中。心得敬信。勝於一切九十五種外道。勝於一切
不出家人。若有國王大臣諸斷事者。見有於我法中。
而出家者。作大罪業。婬盜殺妄。伹當如法擯出國界。
不聽在寺。不同僧事。不同僧利。終不得鞭打。亦不得
口業罵辱。若有違法而讁罰者。是人於道退落。遠離
一切人天之善。必入阿鼻。何況鞭打。具持持戒者。故
戒心疏云。出佛血者。據相無罪。以化佛無心。非情所
惱。以損法身所依故。結重罪也。法僧損益。本末例
然。今打破戒無戒比丘。罪重出於萬億佛身血者。豈
不以形服出世為聖道標相。若加輕毀。則三寶同壞
故重也(上言本末者。據今形經卷剃染是末。本義可知)。立云。調達出一佛身
血。尚一劫入阿鼻。況萬億佛血耶。於道退落必入阿
鼻者。謂由打僧故。自於道退落。後入阿鼻也。故下文
云。生執冥然。濫自欺誑是也。據此嗔心打。乃是自損。
如含血𠹀人。此先汙其口。前人業行何能个个稱我。
息心應須自抑。脫見不善。事須事須容恕。故古德說
偈云。自心恒自使。終日不稱心。他自使云何稱我心。
若作此觀。必不起嗔心打人也。
此小兒晚學乃至當教勅不作等者。撿祇云。弟子被
僧治。作三舉四擯者。和上闍梨。為弟子悔謝諸人。長
老此本魚見。今巳捨行隨順。凡夫愚痴。何能無過。此
小兒晚學。實有此過。今日當教勅。更不復作。悅眾意
巳。求僧為解羯磨。
不出其過而呵責等者。礪云。呵責弟子之惡。大法具
三。一弟子現前。二出其過現在。三呵法現前(謂汝去乃至不
與汝語等)。具此三法。得名如法。反則非法。若被治未相懺
謝而受供給等者。礪云。此明呵責巳未懺悔。而供給
使作得罪者。謂本作第三法呵(云汝莫為我作給者是)。今未施
歡喜。轉為作使。反增觸惱。故得罪耳。若作餘呵。給使
無罪。故下文云。或被餘輕呵而不為和上等執事勞
役等得罪者。謂本作第二呵(云莫入我房。容得住寺在外供給者是)。容
得作使。恨心不作。所以得罪。
僧祇若共行弟子者。謂和上為受具戒。名為共行弟
子。下明依止弟子。此是別時方請我為師也。
十誦若欲折伏剝衣裸形等者。撿十誦云。時六群比
丘。有大沙彌。隱處毛生。小小違逆師意。即裸剝衣身
呵春人所不喜。是事白佛。佛言。不應以小事折伏沙
彌。若折伏時應留一衣。今言不應以小事折伏。謂不
應為小事剝衣裸身。作餘折伏行。
四明辭謝法乃至師應籌量彼比丘等者。立問。其師
既無知。不能增長善。何能更籌量前人。答上言不能
增長善法者。非謂師都無所知。但解經論。不閑律藏。
故不解畜門徒也。與食不與法不應住者。首疏云。所
以爾者。夫出家之意。原心為法。不悕衣食。師既無德。
不能誨以道法。乳養心神。令生解行。虗相攝受。絕於
匠益。故須辭謝而去。更請有德諮彼法訓也。
僧祇大同有苦樂住別者。謂法食俱有是樂住。有法
無食是苦住。喚汝來取酒來者。琳云。撿見祗文。乃是
喚女來也。第二十八九卷中多有行法者。如祇抄云
不受者如法治者。謂師不受弟子懺悔。須依吉法治
其師罪。
一我如法和上不知者。礪云。謂請教誡白事等法。不
解誨御弟子之方也。二我不如法和上不知者。謂不
行上法。不知以時教示。三我犯戒和上捨不教呵者。
謂任行非法。四若犯亦不知者。謂不識犯相輕重也。
五若犯而懺亦不知者。謂不知除罪之法故也。
我則是汝汝則是我者。立明。既呵責我。應是汝弟子。
汝應是我師。依前二師方便而去者。謂如前若和上
不受語者。應捨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鉢出界一宿
還等。
下明失師法。和上一種無相失義等者。由依得戒。故
不相失。言或可無德者。立明。和上犯四重戒。名無德
也。
若師被僧治罸不失依止等者。謂失下教授一法。不
失上二法。弟子被僧治三種俱不失者。在文可見。開
無隨順罪者。謂弟子被僧治。餘人看者。犯隨順之提。
以二師教誡與語。開無隨順罪也。
決意出界即日還失依止者。首疏難云。若使依止師
弟。互決意出界。即日還。未經宿。失依止者。亦可依界
結夏。及護衣。決意出界。雖當日還。應失衣破夏耶。答
不例。依止則兩有捨心故失。師決心捨弟子。弟子決
心捨師。夏及衣者。伹自有捨心。前對非情。無捨心故。
不失也。又衣夏約明相。依止約出界即失。又云安居
及衣。約宿辨失。依止約心明失。故不例也。又依止及
衣夏。有四句料簡。一心隔宿不隔。失依止。不失衣夏。
二宿隔心不隔。三種之中。夏不失。謂逢難故也。依止
亦不失。即如善見弟子隨師行。為師持衣。值人說法。
弟子貪聞法故。無離依止罪。而師失衣是也。三俱隔
失。四俱不隔可知。礪問云。所以心隔失依止。不待宿
隔。夏衣不爾者。答依止情通。彼此各作相捨故失。若
不作兩捨意。離宿方失。離衣及安居。正可我有捨彼
心。彼無捨心。故要須心宿俱隔方失。問依止若離失
而無罪。夏衣離宿。有罪者何。答依止聽離。至餘處巳。
佛制更請依止。順教而去。失而無罪。離衣破夏。佛制
不聽。是以失破有罪。問所以衣失罪重。夏破罪輕者。
答三衣之服。正服。資身要急。故所以重。安居難破害
不廢修。故破罪輕。
一死者。三種俱失。謂請法。相依住法。教授法並失。二
遠去者。失下二法。三休道者。失三法。四犯重者。失下
二法。五師得呵責者。失下一法。六入戒場者。立云。失
下二法。礪云。不待經明相。入時即失。所以爾者。謂既
是別行法處。年少無知。容為他所誤。入時即失。不待
經宿。不同界外道。非別行法處故。經宿方失。可知。七
滿五夏者。失下二法。八見本和上者。立云。失下二法。
九還來和上目下住者。失下二法。礪問。見本和上。與
還來和上目下住。有何異。答有二解。依止本補和上
空處。見根本。無空可補故。所以失。和上目下住者。先
捨畜眾。見而不失。今還攝受。目下住即失。又解。亦可
見本和上者。為師遠行。今還也。目下住者。弟子從外
界還。初意本暫還。後至師所制作永也。故目下住失
礪問。凡言失依止者。復失何法。答法有三種。失下二
法。上請一法。始終不失。猶如和上。以依得戒。無相失
義。依止可爾。一請巳後。請法恒在。故不失之。此明有
德之師。故不失也。若依願律師解不爾。言失依止者。
三法俱失。何以知然。如律下文。弟子兇惡。或難教授
等者。依止師。應出界一宿還。即失依止。或師無德不
堪。他弟子便出界一宿。迴來依止別人。故知失者三
法盡失。此明無德之師。決定作門捨之心。所以三法
俱失也。若約教失依止者。明上五種皆是約教失。若
約行。皆謂五分法身成立。方始失也。
**** ○說戒正儀篇第十
上明師資義立。教授之法巳彰。須託教護持。明識戒
相。半月宣唱。警䇿身心。獎勵時眾。應其道業。故此篇
來也。諸家章疏。及律文犍度。次第將此一篇。次前受
後。然復律文。界無四人。令對首乃至心念說戒者。良
由在急。然今鈔意。若無師資訓導。交即毀犯。不合聞
戒。故於受後。且辨師資。師資軌成。乃應於法。故有今
文也。今言說戒者。立云。闡揚聖旨。辨宣五篇。教彰於
口。名亦為說。即此說明警䇿身口。有禁非之用名戒。
其中准佛聖教。廣明說時軌則。故曰正儀。又云。簡異
邪說曰正。作法有緒曰儀。可範行故稱為法。故曰說
戒正儀篇也。
註此云淨住等者。立謂。以說戒事。是清淨共住之法。
律中犯者。不得聞說戒故也。
言出要律儀等者。依撿彼文云。布薩者。案國語不同。
亦呼布薩。亦呼為轉。亦呼為常。所言布薩者。此是憍
薩羅國語。義翻為淨。若正翻對。應言善宿。故成實論
云。是人善心。離破戒宿。故曰也。又智論云。今日誠心
懺悔。身清淨。口清淨。心清淨。受行八戒。是則名布薩。
秦言善宿。注二增長功德者。立明。以戒淨故。萬善功
德依之而生。運運增長也。注優言斷者。謂斷諸惡業。
令戒清淨也。故母論云。能斷所犯。能斷煩惱一切不
善法。皆名布薩也。注補陀婆言增長者。謂增長善法
功德也。羯磨疏云。布薩者。義翻捨惡。證善法故。法集
者。立謂。布薩明不問界內外。僧同集也。又云集者集
諸功德也。注為知為宜等者。立謂。知辨花籌等眾具
也。又云由作說戒。令知輕重。或發露悔過。或知巳識
過不為。應其淨住義也。言為宜者。立明。此說戒法。是
比丘所宜也。又云須知時宜。有難無難。宜廣宜略也。
注為同為共住等者。立謂。僧同作此事也。勝云。戒體
是同。不問僧別。同共作故。言共住者。立明。不犯戒清
淨者。相共住也。謂共清淨法中住也。如犯重等。不得
在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今以無犯。共住說戒。又
云同一界住。故曰共住。注為轉為業等者。立謂。見罪
悔懺巳共作故。此則轉穢為淨也。又解。說戒是轉法
輪也。言為常者。謂僧所常行。無容斷絕也。勝云。以三
世諸佛。共制此法。前佛後佛。法皆不異。名之為常也。
註長養和合等者。立謂。長養功德也。又言和合者。謂
僧具六和。方應此布薩之法也。
注俱舍名八戒為布薩護者。依撿論文。呼戒曰護。謂
波羅提木叉護。言八戒者。文中云。波羅提木叉護。有
其八種。何等為八。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三式叉摩
那戒。四沙彌戒。五沙彌尼戒。六優婆塞戒。七優婆夷
戒。八優波婆娑戒。此八種護。說名波羅提木叉戒。云
何名優婆塞乃至成比丘。偈答曰。
「 五八十一切
惡處受離故
優婆塞布薩
沙彌及比丘」
釋曰。於婬盜殺妄酒五種。所應離法。受持遠離故。是
人即住優婆塞護。於八種所應離者(即八關戒也)。是人即
住優波婆娑護。於十種所應遠離法。而受遠離者。是
人即住沙彌護。十所應離者。於前八。更加受畜金銀
等。成十也。所應遠離身口二業。由受持遠離故。是人
即住比丘護等也。賓云。正梵音云鄔波索迦。翻為近
事(五戒人也)。梵言鄔波波婆。翻為近住(八戒人也)。兩名既別。不
應八戒。名優婆塞。南山律師八戒文云。我某甲乃至
歸依僧。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者。其義大應言優
波婆娑。則順教也。私云。此解妙同舊俱舍論也。在心
名護在身口名戒者。立明。布薩正是撿責身口。令其
清淨。以能撿在心。心即護也。故詺布薩為護。今故用
此言來者。意在此也。注律中布薩法一處等者。謂律
中明布薩事。聚在一處。名說戒犍度。此還是布薩也。
上釋注義巳竟。
佛法大綱者。謂說戒攝僧之本。住持綱紀也。故律中。
隨清淨比丘說戒。佛法住世不滅也。如昔日。佛自說
戒。後因別緣。付僧上座說。並由此務。是佛法綱紀。故
使大聖躬自宣揚。又云。我不滅度。半月一來。今若半
月常說。能令正法久住。以能維持佛法壽命。故曰大
綱也。攝持正像匡維等者。正是正法。像是像法。匡者
正也。亦是救也。應師云。維猶聯結也。亦維持也。又維
繫也。此明正法及像法。明欲匡正僧務。使維持不斷
者。必由說戒故也。
希作欽貴數為賤薄者。立明。此商略今時僧尼。若一
年中。一兩度作說戒事。似若貴重。若半月常住。則多
懷賤慢也。亮云。犯重之人。誦戒八百遍。夷罪即滅。故
知大是滅罪方法也。亦不委在眾說。房中自誦。但言
八百遍耳。故高僧傳中。齊朝有釋僧雲。辨聰詞令。備
明大小。崇附齊講。恒以常任。齊鄴盛昌三寶。雲著名
焉。住寶明寺。襟帶眾理。以四月十五日。臨說戒時。僧
普集堂。雲居眾首。乃白眾曰。戒本防非。人人誦得。何
勞煩眾數數聞之。可令一僧竪義令後生開悟。雲氣
格當時。無敢抗者。眾咸從之。訖於夏末。常廢說戒。至
七月十五日旦。將昇草座。失雲所在。大眾新歲未受。
交廢自恣。一時崩騰四出追覓。乃於寺側三里許。於
古冢內得之。遍體血流。如刀割處。借問其故。云有一
丈夫。執三尺大刀。厲色嗔雲改變布薩妄充竪義。刀
膾身形。痛毒難忍。因接還寺。竭誠懺悔。乃經十載。說戒
布薩讀誦眾經以為常業。臨終之日。異香迎之。神色
無亂。欣然而卒。隨心輕昧者。立云。以說戒法凡聖同
集。不得輕慢也。北齊有大覺寺範法師。行掩彝倫。德
光眾望。講通大小眾經律論。每至講時。多有群鳥翔
集堂側。爭趣聽法。時有外人。談謗法師。惡者咸被善
神打死還穌。而法師習業門徒。有數千人。後因遊行。
路宿他寺。屬十五日夜。便合一小師上座立義。眾人
擊難。有一善神。問高座者云。今是何日而但講經。竪
義者對曰。今十五日是說戒日。即以手拍高座比丘。
曳著地上。又至上座處云。今是何日而不說戒。還以
手打其頸。當時仆地。大眾驚怖。一時四散。從此巳後。
半月不廢布薩也。情可知矣者。立云。以帶犯居身。耻
巳穢行。不欲聞於淨法也。故心疏云。淨法穢人不樂
聞也。故律中有遮說戒。有遮自恣者。義同此也。謂人
既穢。不欲聞於淨法。佛世尚爾。況末代乎。齊竟陵文
宣王撰淨住子二十卷。大論在家布薩法式。一如僧
中布薩法。唯誦菩薩戒本也。相承此解自恣。撿淨住
子。不見布薩法式。或可別撰也。
普照沙門等者。沙門是比丘之通名。開士者美其之
嘉稱也。濟云。其道安直撰此法。然布置一切佛法。行
用軌儀。後經律來。與安所設冥然同也。又經無大小。
例開三章。序正流通。此亦安之初開也。故靈祐法師
嘆云。安和上鑿荒途以立儀。故知安非凡類。立云。安
雖設布薩法式。當時未有人行用。至盧山遠法師始
行安法。其遠是同學。同事佛圖澄。澄死之後。安於同
學中最長。乃發遣遠。往羅浮山。行過匡山。彼山神留
住云。開士者。是符堅立此號也。言直得承用文據莫
憑者。安師撰時。經律來未足。故無憑也。參者同也。雜
也。謂今同取安之法。以雜其經意。為此法一門也。言
聞者。謂聞其安師之法也。濟同此解。
言粗者略也。
澆者薄也。言敦者。爾雅云。敦謂相勸勉也。
若說戒法不壞者。立明。由僧清淨不犯。應其說戒布
薩法。名不壞也。若僧有犯。則不合說。不合聞。名為說
戒法壞也。有人云。良以僧清淨無犯。有犯尋懺。通應
淨住。以戒淨故。定慧可期。正法因此相續不絕。故久
住之相由斯而弘。若至說時。無思懺蕩。或不可懺。又
不依悔。同聚聞說。皆與心違。增煩動悶。事不獲巳。不
來理得。又耻非數。如斯同說。未足住持。或都不聞。一
生虗過。如此等例。俱非正法久住也。證得白法究竟
梵行等者。此正明護戒之法。若能半月。撿責身口。專
精護持。清淨不犯者。名為第一白法。脫因過犯。尋即
悔除。名第二白法。若雖有犯。覆藏不懺者。名為黑法。
有鈔本作煩惱有受者。此全法。余親撿伽論第六云。
捨諸惡不善法。及諸煩惱有愛。證得白法。今言受者。
多是錯也。故上十門云。抄寫錯漏。相承傳濫。即是其
義。
二食前後者。此據中時前後也。三若晝若夜者。此就
明中明也。准律文。晝夜俱得。所以知者。律中晝日布
薩。有比丘房中臥。佛言別眾不成。故知晝日得作。又
律中合然燈火具舍羅者。明知夜亦得說。唯不得晨
起作。恐人來不及也。四若增若減者。此謂約其難事。
故有增減。若知惡人。十四日來。十三日即說。十五日
來。十四日前說。此名減也。但知剃前說名減。若難巳
入界。當白僧眾。待後十五日當說等。此名增耳。若取
易解者。向後名增。向前名減也。五時與非時者。十四
五六日說者名時。若鬪爭來久。隨爭滅時即說。名非
時也。緣起是拘睒彌國。諸比丘鬪諍來久。僧不和合。
今既和合。佛令隨和合日應說。先作單白和合。布薩
白法如律文。
五分八日十四日說法等者。立云。為俗人說五八戒
等。
當令入浴者。謂見難比丘巳來入界。即語云。大德既
行來。恐身體垢汙。可洗浴也。其人若入洗浴。僧即出
界外。疾疾結三小界而說。故云出界也。
但明二度不明三度者。礪詺。為增却自恣。謂難來入
界。遮僧自恣。故却待後半月。若更不去。更增至半月。
唯齊此時。亦以夏分之末。是自恣時。但唯二却。若更
却至三。入冬分故。說戒對此故亦二却。若或三者。恐
濫自恣故。故伹二却耳。言濫自恣者。恐人情意。謂說
戒既有三却。我自恣亦應得三却也(云云)。亦無三度
不說法滅之文者。立云。古來相承云。若經三度不布
薩。佛法則滅。今言無此義。舉世濫傳耳。昔人意謂。見
律明增說戒。唯得二增。不得至三。謂言三度不說。佛
法即滅。然據律意不爾。但是恐濫自恣。故不至三。自
恣要制夏末。若增至三。入冬分故。不合自恣。故伹二
增。准理說戒至三無過。但恣人情意謂說戒。既有三
增。自恣亦應三却也。恐此濫故。故說恣二法。唯開二
却。故曰恐濫自恣也。礪云。何故月盡說戒者。喻聞戒
相。為表惡法消除。止持行成。復言月半者。為彰功德
漸增。作持行滿故。不階聖果名為法滅者。此謂救上
法滅之言。謂上云不說戒法滅者非也。不妨應是鬪
諍。不得道果。名為法滅耳。阿難疑高勝比丘者。依撿
四分云。高勝比丘有檀越家。檀越病。語比丘言。我有
二小兒。黠子者。我有寶藏巳。語比丘處所。此二小兒
長大。若勝者示其寶處。檀越命終巳後。兒漸長大。高
勝看此二小兒。勝者即示寶處。其不得者。涕泣至寺
內。語阿難言。大德看此高勝比丘。以我父遺財二人
之分。併與一人。時阿難語高勝。汝可去。不應與汝同
布薩。阿難經六布薩。不與共同。後時阿難具問究其
情巳。語高勝云。汝乃至不犯吉羅。僧祇相嫌二十年
者。依撿彼律云。弗迦羅聚落。有比丘。共蘭若比丘。同
一布薩。時蘭若比丘。有大名稱。聚落比丘。見得利養。
起嫉妬心。時蘭若比丘。至十四日。來入聚落。語聚落
比丘言。共作布薩。聚落比丘答言。十五日當布薩。蘭
若比丘便去。去後聚落比丘即布薩。至明日。蘭若比
丘來欲共布薩。答言巳布薩竟。便語蘭若比丘言。汝
叛布薩。我不復與汝共法共食。從是巳後。蘭若比丘。
每至十四日十五日便來。如是經二十年。不得布薩。
時有一善神。敬重蘭若比丘。往枝提山中。白樹提陀
婆比丘。具陳上事。尊者樹提聞巳。即到聚落。善神還
白蘭若比丘。尊者樹提今在聚落。可往問訊。到彼問
訊巳。樹提問言。汝叛布薩耶。答言我二十年來。十四
日布薩。十四日來。十五日布薩十五日來。為是叛非
叛。樹提言。汝順佛法。聚落比丘二十年來。所作羯磨。
一切不成。受具不名受具。羯磨不名羯磨。
為檀越問僧不知數者。立謂。西國俗人。每取僧說戒
竟。知僧清淨。為欲興福。或財或食。故來問數。
籌極短並五指者。有云。應是佛指。便長一尺。若人指
量。通計唯五寸。太短也。比丘若干沙彌若干出家人
和合若干者。沙彌謂法同沙彌也。出家人謂形同也。
行舍羅者。取此草將以為籌。因以名焉。聲論云。外國
名為舍羅分。此翻為籌也。
五分白衣以華散高座比丘等者。立謂。白衣若將華
散比丘上。佛則聽之。比丘若將華散比丘上。佛則不
許。五五分。比丘以華散高座。佛言不應爾。復有白衣。
為供養法故。華散高座。比丘不聽。便恚言。不堪受供
養。白佛。言白衣散隨意。若落比丘頭上及衣上。應拂
去。落高座上無苦也。
雜碎文句難持等者。景云。即四重。十三。三十。九十等。
悉名為雜碎。准戒疏云。雜碎謂二不定。至眾學是也。
有人云。除四根本戒。餘二篇巳下。皆是雜碎。一者五
百二者七百以通尼戒本者。濟云。准僧祗文。至布薩
時。具誦二部戒本也。
為未具人說五篇名得罪者。勝云。非謂通說五篇名
得罪也。言得罪者。婬夷觸殘等。的說其事犯名也。得
語一切犯者得吉羅者。謂沙彌通犯五篇。俱是吉羅。
今若見有作五篇事者。應語云。汝作此事犯吉羅。由
戒戒下。結沙彌吉文。又云。一切犯。即沙彌也。以其雖
犯五篇。通得一吉。故一切犯者也。欲明不得向說夷
殘蘭提之名。得向道吉羅之稱。
若諸緣事起者。立云。八難等緣也。諸羯磨法並在說
戒前作者。礪云。五分中。比丘先說戒。後作諸羯磨。六
群比丘說戒竟。即便起去。不與僧和合。作諸羯磨。白
佛。佛言應先作諸羯磨。然後說戒。以戒是攝僧。令不
得去。應直說不得歌詠聲者。五分不許。四分則開。二
律相反。今欲和合會者。須作歌聲。伹不得過差。故四
分中誦戒時。歌聲過差。佛言不應爾。因說歌聲有五
過。即四分說戒犍度中明之。此鈔下文自出。准此今
時誦戒。不得過過長引聲也。
十誦知布薩法盡供養者。立謂。若比丘知教相。解布
薩法用儀式者。堪受供養。謂知說時。聞華籌廣略之
緣。識同住淨穢。犯相輕重。名為布薩法也。
巳下三明說戒儀。中國布薩有說戒堂者。立明。彼國
寺大僧多。或五百。或一千二千。堂宇復多。至時集處
難知。聽白二結一處大堂。至說戒因。眾僧雲集。結法。
四分說戒犍度中文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
僧今於此處結作說戒堂。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於
此處。作說戒堂。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作說戒堂者
嘿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於此處結作說戒堂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結巳恒於此處說戒也。大夫
巳上時復施安者。立明。大夫之中。不盡皆有。時復有
者耳。如東晉巳來。尚書省中。有考堂。堂中有八行。宋
至定考時。五品巳上大夫。及州牧剌史得坐其上。又
云考堂中八行床者。名為八座。即二僕射。六尚書坐。
故八也。今時尚書廳者。濟云。古人三品巳上稱大夫
也。若唐初。如員外部巳上。皆號大夫。今時國家。於朝
堂設蕃客。皆地上通鋪紫褥而坐。鬲郎漢官一面。蕃
客一面。相對而坐。皆不著床。聖人御承天門。看其契
食。據此今國家。猶有古風也。亦得雙用者。立謂。床前
敷席。僧在床坐。維那行籌。在地席上。一時用兩處。將
為要便。故言雙用。然於本事行時多有不便者。立謂。
依西國席地行時。乃是不便。須准今時。
三於說戒日上座白僧令知者。立明。此白辭。應令上
座白眾也。餘如眾網中者。彼云。每至說晨。令知事者
點知僧眾。誰在誰無。健病幾人。幾可扶來。幾可與欲。
乃至眾主教授。至布薩日。房房案行。慰喻病者等。
若沙彌有緣依法與欲者。立明。欲詞與大僧少異。應
云。諸大德聽。沙彌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言沙彌
不來還成別眾者。謂別沙彌之眾。非關大僧也。其沙
彌布薩。有二處安置不同。或沙彌別集。自為一眾。或
時入僧中。共作法事。
如上五分恭敬具儀者。謂如前不得睡眠。反抄衣叉
腰等。此是極教所遺等者。教制半月常作。則是見法
身。忽有難緣。猶制略說。定不可闕。故言極教。若叛有
罪。界內界外。制令盡集。聞疑須求。故曰攝僧根本。
槃檠者。奇竟反。似疊足高。京中曾見。香爐籌案者。立
謂。眾大籌多。手捉既難。數時將置案上。亦可案上浴
籌也。今時人少。不必要須案也。盥字體作盥音管。洗
手曰盥。此像形字也。臼者此是兩手。各有三點是指。
中央是水。皿是盛水器也。
愚叟者。立云。老年愚痴曰叟。此是意解。案方言云。東
齊魯之間。凡尊者謂之叟也(蘇走反)。
打靜法如雜品中者。如上第二雜法眾具門中明也。
賓云。打靜不得使有餘聲。令眾不和合。又行籌及收
籌時。相傳云。勿遣墮地。若籌墮地。表此眾中有人死。
然顛倒相應。往往果有此事。
注云收謂收攝眾具者。謂收取籌。及待說戒竟。收眾
僧家供養之具。即布薩所須之物也。注云准上文中
巳具者。立謂。不須更唱。云并供養收籌也。既云小者
收護。言包巳盡。上言供養收籌者。只是佛前執香爐。
供養小師。猶如今時定座。意亦同此。及隨維那後收
籌之主也。人此白時。皆須命召此二人也。今兩京行
事。云眾中誰小。小者收護(三說巳云)。并供養收籌
不局賢聖者。立明。厈上來人解云是的召賓頭盧也。
但恐有別眾不來。應更相撿挍。非為局命賓頭。故云
不局賢聖。然實說戒之時。三乘聖眾。同遵此法。故高
僧傳中。魏時洛都融覺寺有曇無最法師。俗姓董氏。
武安人也。靈悟洞微。飡寢玄秘。少稟道化。名垂朝野。
博貫玄儒。尤明律部。而最厭世情重。將捐四部。行施
獎誨。專以戒律為先。丞(音氣氣數)動物機。信用雲布。曾於
邯鄲崇尊寺說戒。徒眾千餘。並是常隨門徒。至四月
三十日布薩。行籌次依授受數之。常計之外。乃長六
十餘人。最居坐端。深恠其異。既無外眾。通夕懷疑。明
旦重推。有人見從邯鄲城西而來者。並異倫大德。衣
服正帖。翔步閑雅。亦有見從皷山東面而來。或於中
路逢者。皆云往赴崇尊寺聽僧說戒。如是數般節級。
勘其年齒相扶。人數多少。恰滿六十。故知道會聖心。
是使幽靈遐降。伹最德洽釋宗。屢當僧望。後住融覺
寺。而最善弘敷導。妙達涅槃華嚴。僧徒千人。常業無
怠。天竺沙門菩提留支見而禮之。號為東土菩薩。嘗
讀最之所撰大乘義章。每彈指歎善。翻為梵字。寄傳
西域。彼方讀者。皆東向禮之。為聖人矣。
若依僧祇三律者。謂五祇十律。皆前唱出。今依當宗
行事也。故彼戒本云至未受者巳出等者。立謂。外宗
三律戒本。皆有此言未受戒者巳出也。
不須道及不清淨者出等者。慈云。古德立法。唱沙彌
時。便云不清淨出。以不合共犯者說戒。故有此言來。
今不同之。當宗外宗。俱無此義。不須便云不清淨者
出。至戒師說戒時。自有三問。是中清淨不。若至此時。
猶得心念發露。即時聞戒。何須前唱出也。
諸僧一時隨上座儀式者。濟云。今時有人。見上座互
跪。而自安然端坐。此大非法。尚不如俗禮。可觀採也。
旦如州縣官人。與刺史同席。皆承仰翹翹。忽見長官
起動。即皆隨起。一聲命即坐。今時小師。師僧遣坐。乃
辭遜不肯。即是違禮。遣坐即須坐也。
不得復座待供養巳者。立明。南山闍梨。要待定座巳。
方始復座。若老病不能互跪者。聽之復座。今時多在
維那唱白巳復座者亦好。不依此教。得違法罪也。
祇云清淨如滿月者。彼律調達破僧。向伽耶城。制立
布薩。佛令阿難往喚云。世尊呼汝來。調達言我不去。
從今日後。不共佛法僧。不共布薩自恣羯磨。從今日
後。波羅提木叉欲學不學。從我意。阿難聞巳念言。奇
事出是惡聲。將無壞僧耶。具以上事白佛。佛令重喚。
如是至三。時調達伴黨巳布薩竟。阿難聞巳。作是言。
奇哉巳壞僧竟。具白佛。世尊。世尊聞巳。即說偈言。
「 清淨如滿月
清淨得布薩
身口業清淨
爾乃應布薩」
說是語巳。語阿難言。非法人巳布薩竟。如法人應作
布薩。
准上僧祇但得次座者。立謂。准五分。伹令請上座。若
辭不能。直往能者所也。上令問次座者。即是僧祇文
也。
唄匿如法者。出要律儀音義云。唄匿者。持律者云。歌
誦亦云讚偈。今謂此是鬱鞞國語。唄翻為止。匿翻為
斷。止謂止一切惡。斷謂能斷諸煩惱也。又匿翻為息。
謂息諸勞務也。准伽論中。半唄吉羅。謂表義不圓名
半唄也。如勝鬘經二偈歎佛三身。如言如來妙色身
乃至無比不思議者。歎佛化身。如來色無盡智慧亦
復然者。歎佛報身。若色若心皆無窮盡也。一切法常
住者。歎佛法身。是一切法之所依止。常住湛然也。今
時有人。但作一偈。故名半唄也(一切准知)。
令一人代眾者。安師令人人自於坐處。執香爐供養。
今嫌繁故。令一人佛前作也。
以無別德可明者。謂教尼總具十德。須二十夏。是總
德數中之別德也。今下座未滿。故曰無別德也。別謂
總別語。十德是總。隨一一是別也。
注云上且出一兩律文等者。羯磨疏云。所以令上座
約勅者。但今末代廣法闕矣。時行略法。以眾首比丘。
綱維法務。每有事達。無不承撫。即五分云。替補佛處
也。今時多見不學識者。年高坐首。動無法則。令空遣
尼還。曾不對答。識者齊耻。此說戒座上。主客通有。賢
愚總集。何得自輕。今言勅尼乃至莫放逸者。大略如
此。必有餘暇。臨時更道。豈局斯也。
尼明日來依命傳告者。其尼取進止也。還於寺中。集
僧索僧欲。梵唄巳訖。使尼告云。大僧上座。今有略教。
聞此語巳。尼眾齊起。端身正立。立巳具宣上座略教。
宣巳高聲唱言頂戴持。禮佛取散。若端坐宣者。大是
無禮。
答言說戒羯磨者。羯磨即是法。說戒是事。事法雙答。
方乃成也。注以言通用不了彼此者。立謂。布薩之言。
通道俗用也。如五八等戒。皆名布薩。今若言說戒羯
磨。簡如是僧布薩之法也。以羯磨之法。非俗行故。若
不言羯磨。則道俗通濫。故言不了彼此。此則屬僧。彼
屬俗也。
若至略教巳當鳴鐘令沙彌集者。立謂。略教即七佛
偈也。必待誦七佛教巳方得起。未竟起者。得別眾罪。
以此略教是攝僧故。縱容具儀辭遜之暇者。濟云。向
佛前陳辭謝眾。故曰辭遜。今作唄引時長者。令戒師
有閑暇。故名之暇也。
諸佛出世第一快等者。濟云。此自慶偈。正是俱舍論
文。古人文質。故云快也。今新翻俱舍云。諸佛出世樂。
聞法歡喜樂。大眾和合樂。眾生離苦樂。
若多若等縱說戒竟皆令重說等者。謂客比丘來。若
說戒竟。若等若多。更須為說。若少則不須也。此中大
有句數(云云)。
注解此偈辭出阿含中者。准增一阿含云。阿難語迦
葉。增一阿含。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皆由此生。且置
增一阿含。私云結習時。先宜結此經也。然一偈之中。
便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迦葉問言。是何等偈。阿難
即說昔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解云。諸惡莫作。戒具足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清
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以其戒
清淨者。其意豈不淨。意清淨者。則無顛倒。以無倒故。
愚惑想滅。諸三十七道品之果。便得成就。巳成就果。
豈非諸法乎。佛之囑累者。轉次相囑名之曰累。
染污淨識者。立謂。出家修道所習善業。用熏識種。遠
希出離。今不依教修行。故曰染污也。若准舊翻譯。應
有八識。新翻有九識。此即是最後。名曰淨識也。
若經懺悔來不隨意者。即犯重巳。作學悔沙彌也。為
逼說戒待竟當懺便得聞戒者。今時行事。對此多依
律文單白懺悔。其罪滅不。今判不滅。以律本云自巳
當懺。蓋謂後時當更懺也。南山判滅。謂讀律時。當字
應作去音。謂准當懺悔也。賓今詳不然。三藏亦令後
更懺悔有白法。僧都集。無與欲者。又須同犯除去四
夷。了了識相。不可作白。若有與欲。與欲之人。女言清
淨。若信清淨。猶應就懺。不合作白。若不信者。須喚須
舉。以其有犯。不合同說。不得妄白。今時有人。罪雜疑
忘。與欲非一。共行此白。望得滅罪。甚也為非理。若有
八難等者。礪云。一王者。謂王來繫錄比丘也。二賊者。
來執縛比丘也。三火者。謂火來燒寺也。四大水者。汎
漲漂伽藍也。五病者。說戒師病現礙說戒也。六人難
者。如住處有眾多白衣礙說戒故也。七非人者。即鬼
神嬈亂比丘也。八惡虫難者。即毒蛇蚣蚊螘等也。皆
不得出聲。心念口言。今日說戒者。既有上諸難。比丘
不可出高聲而誦其戒也。貴人者。立謂。國王大臣等。
上言八難者。即是四分文引也。言地有生艸者。恐壞
生得提罪也。
五分說戒賊來應連聲誦經者。依撿五分云。蘭若處
諸比丘。十五日布薩說戒。有賊來。比丘見便止。不誦
戒。賊問何故嘿然。答我所說者。不應使白衣者聞。賊
言。汝所說非佛語耶。答是佛語。賊言既是佛語。誰不
應聞。汝等今集。必是論說。不利於我。便打諸比丘。奪
其衣鉢。以是白佛。佛言。從今巳去。若賊來。應即誦餘
經。不令斷絕。准僧祇云。說戒時。有賊來。比丘說至九
十末文云。截巳波夜提。破巳波夜提。正誦時。賊來。誦
人嘿然立。須臾便出。復重誦。如是至三。賊念言。此惡
沙門。作是說者。將非截我。破我等耶。即打比丘。後即
白佛。佛言賊來時。當更誦餘經。若賊先知比丘法。作
是言。沙門我巳知。汝伹誦先所誦者。應急誦。使章句
不辨了。令彼不知。
一略取謂取諸八篇題首者。如言是四波羅夷僧常
聞。乃至是四提舍尼法僧常聞。言略却者。略篇中名
種也。略除婬盜之名等。且如十三殘。直說五六个竟。
餘者不直言僧常聞。名略却。故曰隨諸篇中種類之
名也。然實略取略却一義耳。又解。略却者。略除戒羸
等語。直言犯不淨行。亦名略却也。
當量事緩急觀時進不等者。准律中。大略有二。一從
緩至急。名略却。二從急至緩名略取。言從急至緩者。
有三个五種。成十五種。初五者。賓云。舊人雖誦出十
五種略意。不識其所以。今為述之。且如在莊嚴寺正
說戒。聞有難從北來。僧即共平章。難若遠近。有人答
云。難欲至北門。僧即言可誦序。餘者可言僧常聞。此
謂唯擬誦序為一略也。後於異時。亦如前有難。共議
唯擬誦序巳。誦序巳竟。難猶未至。更誦四重。為二略
也。後於異時。亦如前有難。共議唯擬誦序竟。難猶未
至。更誦至十三。為三略也。後於異時。亦如前有難。乃
至誦序竟。難猶未至。更誦二不定。為四略也。後於異
時。亦如前誦序竟。難猶未至。更誦三十。為五略也。次
五者。正說戒時。聞有難來稍遠。眾僧共議。可誦序及
四重。謂觀難遠近。唯擬誦之。為一略。其難未至。更誦
十三為二。更誦二不定為三。三十為四。九十為五略
也。後至五者。亦謂僧聞難來更遠。共議擬誦序四重
十三。誦竟難始至。此為一略也。次於異時。亦擬誦序
四重十三。誦竟難猶未至。更誦二不定。為二略也。餘
句准知。二不定為二略。三十為三略。九十為四。四提
舍尼為五也。此十五種。名為略取。謂難未至漸進取
也。礪云。尼但有兩个五。以無二不定故。但有二增故
也。思之。尼但二五者。賓云。一序。二至八事。三至十七
殘。四至三十。五至單提。第二五至八提舍尼。准知。賓
云。古人詺言從急至緩。大能詺也。問何故不至眾學
者。答戒有五篇。若至眾學。不名略也。則為名廣。乃至
七滅諍中。若有難至。但得直去。不得略也。二從緩至
急。名略却者。有七略一直去。一者如難猶寬。從前廣
誦容得。說至提舍尼竟。難即來到。不得誦眾學。即略
却眾學。是二略也。三從序誦訖於九十。難即來到。略
却提舍。為二略也。三從序誦訖三十。難巳來到。略却
九十。為三略也。四從序訖二不定。略却三十。為四略。
五從序訖十三。難即來。略却二不定。為五略也。六從
序誦訖四重。難來略却十三。為六略也。七唯誦序訖。
難來即至。不得誦四重。略却四重。為七略也。此曰七
略。若難近不得誦序即散。則云諸大德今十五日各
正身口意。即散去。名一直去也。礪云。尼無二不定。但
有六略一直去。皆謂難來近。略却下文也。然相承七
滅不得略。以七滅屬於眾學。亦令得略。但相承不略
耳。濟云。七滅諍者。先巳是略。略中不可重略。故須具
誦也。若從前廣誦來。過眾學竟。即成廣。不名略也。看
今鈔意云。略取題目。略除種類。意況稍別。與此十五
種不同也。
言一一各題通結者。通結別結。但得也。通結者。總唱
諸篇題目巳。通結云僧常聞等是也。言別結者。謂隨
唱一个篇目巳。結云僧常聞。如言是四夷僧常聞。是
十三僧常聞等是也。今准毗尼母論說也者。立云。齊
此也字巳下。是其論文也。
或有略緣止不說並通治罪者。立明。既有略緣。不得
廣說。事須略作。今都不說。通治眾僧違教之罪。上來
釋僧說戒義竟。
或云發露或云得待人等者。立云。此謂犯重吉羅。既
是獨住逼其說戒。不知若為進否。律又無文。若是輕
吉羅。律令責心懺竟。即得說戒。今此重吉。律令對人。
今時獨住。律則不明此法。致諸師或發露。或有師云。
待人。今通望大家道理。應須發露。故言今准通解。通
解之意。如巳下文是也。
五百問云乃至向四方僧懺悔三說巳者。立謂。准今
時僧法。向四方僧懺悔也。明其既獨住。至說戒日。淨
身口意。合掌向十方賢聖僧。發言懺悔所犯之罪。三
說巳。得誦戒本也。上來釋十篇竟。
**** ○安居䇿修篇第十一
上篇眾既聞戒。曉了持犯。略識名模。至論離過。皆由
撿攝。況復時臨夏限。是須勇勵專精勤修道業。良以
出道要務。馳散難成。八聖圓因。撿思易就。對時立教。
托處裁規。限契九旬。修行三學。故此文來也。又云。前
篇識相護持。通途警動。然後時臨夏分。聖有成規。出
俗務道。馳散非業。今乃法隨邑野。追逐情塵。顛仆巨
壑。無思返迹。是以大聖。以法遮防。不許遊涉。常居靜
慮。託處以安。方能趣道。故次之後。有此篇來。
次釋名。栖心靜慮曰安。要期托處曰居。又云。身心寧
靜曰安。托處不移曰居。羯磨疏云。形心攝靜曰安。要
期在住曰居。首疏云。約法明者。離危苦之道曰安。心
於法曰居。蒼頡篇云。安者靜也。爾雅云。安由止也。亦
云定也。䇿修者。立云。䇿勵三業。進修定慧。故曰也。勝
云。既處在夏。懃䇿三業。進修心行。故曰也。又言䇿修
者。修四正懃也。未生之善令生。巳生之善令增長。未
生之惡令不起。巳起之惡令滅除。故曰也。受日法附
者。然恐一夏時長。脫有生善滅惡緣。宜往救拔。義不
停留。既制有法而住。還須有法行。制則防其過。開則
通其益。開制為緣。故有受日法附也。
夫靜處思微者。思由惟也。微者妙也。無漏真慧非凡
所見曰微。靜謂寂也。寂於身心。思微妙真理。是出道
要儀。故曰道之正軌也。假日追功。功由果也。假九十
日中懃修戒定。日有增益。證增上果。縱未得果。終是
果處之因。必獲道益故也。隨緣托處等者。或依藍聚
落蘭若等。或依巖穴等處。但隨當時之緣不定也。言
志唯尚益者。志是意也。意在利益。希出離之道也。
通制三時者。謂春冬夏俱不許無事遊行廢修業。雖
三時通制。夏月過多。故偏禁約。言情在三過者。下文
即出其過相也。翻此過成三益也。一無事遊行妨修
出業者。立謂。出家僧尼。是三界遺客。擬取涅槃。今若
不修出家之業。但事遊行。故曰妨修出業也。二損傷
物命違慈寔深者。立明。初受戒時。於一切眾生上。立
誓要期。離殺害想。今若損傷。違本慈心也。三故招世
謗者。立明。外道呵言。禽獸尚有巢窟。沙門釋子。常自
遊行。損踏生命。心無慈愍。口自稱言。我知正法。如今
觀之。有何正法。又涓俗人外道計草木有命。見比丘
踏傷。謂言殺生。故呵也。
然諸義不無捐皈護命故者。然制安居。雖緣上來諸
義。妨道招譏。非無此義。然通三時並有。若論損命。局
夏偏多。故今坐夏。意存護命耳。罪在不請者。立明。既
違教結罪。非求請得脫也。如經云。唯除宿殃不請耳。
此解疎。自意既違教結罪。自招其過。非請得此罪也。
亦如自貽伊責義也。永流苦海者。永訓長也。踐傷物
命。制教得提。復有業道。夏不安居。違教犯吉。生報泥
梨。何時見出。故曰也。上釋序義巳竟。
初中分五者。謂安居為初。受日為後。今就安居中。分
五門也。
不得在樹上安居者。以佛制不得上樹過人頭故也。
足障水雨者。礪解云。非手足之足也。此是足得免其
水雨義也。若依牧牛人壓油人等者。立明。其人要常
在蘭若牧牛。或一年二三年者。方可依之。若暫時非
久永者。不得依之。其人若移。比丘須得逐去。押油斫
材船上人並然。礪云。依船上者。要是住船。又非暫時。
量計一夏住者得也。言文中不了者。撿四分文安居
中云。諸比丘欲依放牛人。斫材人。船上人安居。佛皆
聽之。中間移徙。隨其去應去。又諸比丘。依聚落安居。
若聚落分為二分。隨所供給所須具足處住。安居中
移徙。隨所去處應去也。律文如此。立明。文中不了者。
謂四分不明如上人此作久住意不久住意。伹言得
依安居。又不云得夏不得夏。但云隨去耳。五分云諸
依如上等者。四分此要先有住意。方得依之安居。隨
信樂衣食豐足者。依撿五分云。時有比丘。依估客安
居。忽然後去。比丘不知云何。白佛。佛言聽隨去。諸估
客分作二部。比丘不知。以是白佛。佛言。若一部信樂
所足豐樂隨去。乃至若依放牛羊人。作押栰人。船行
人等。亦如上釋。立云。信樂者。謂其人既四散。則隨敬
信尊重比丘者去也。又隨好衣食豐足者去。不破夏
也。二夏初十六日前。五月十六日成後。此略舉一夏
初十六日也。故知前後兩个十六。俱得安居。故了論
疏云。前後各及十六日也。
東方巳赤者。此明十五夜分盡。明相出竟。方是夏分。
言為破十誦疏家者。立明。彼十誦文。不作此說。但後
人作疏。作此行事耳。云要令十五日及界。分房舍了。
十六日安居則成。至十六日方來者。則不成安。故四
分羯磨疏破云。若十五日結者。則是春末日。不名結
夏。今鈔引了論疏及四分。破十誦師執也。伹是十六
日夜分未盡之前入界。乃至一脚及界等。皆成安居
也。別住謂布薩界者。立謂。今結攝僧大界。皆名別住。
此界非彼界。故稱別住。以在此界內。起心安居也。一
太遠聚落者。疏云。得待形須濟。為藉資緣。遠覓妨業。
故不許也。二太近城市者。城市猥雜。出道清修。往往
相違返也。此上二處。雖不中安居。是處先有伽藍。豈
不成安居也。三多蚊螘等者。蚊螘物命輕。害者多。或
唼形骸。無心思擇。濟云。如并州石壁寺。極多拘蚤。有
老師。常作絹[伐@中]。夜入中臥。不者絕不得睡也。小師相
調云。汝不從石壁寺作夏來。夜中狗蚤。擎汝離床幾
地。四無可依人者。羯磨疏云。人須良友。全梵行基。雖
並號善。未必相副。故須簡練。又須具有五德。問無滯
一也。故云未聞令聞。此明能依之人。心中有疑。欲求
聞解者。其所依人。即能教示令聞者也。言巳聞令清
淨者。立謂。能依之人聞巳。所依之人。令其能依之人
清淨。疏云。隨說生信二也。言能為決疑者。立謂。能依
之人。疑輕疑重。疑有疑無。所依之人。並能為決。疏云
隨疑決之三也。言能令通達者。疏云。問答無礙四也。
言除邪見得正見者。疏云。辨周見正。離諸邪執五也。
五無施主者。疏云。身匪匏瓠。繫而不食。前須藥食。交
濟飢虗。旦夕若無。則不可結。四分摩得伽大同此論
者。立云。四分與此了論是同。故不重引文也。
十誦無人深山可畏處不應住者。依撿十誦云。憍薩
羅國有一比丘。深山林中獨住。時有非人女來。語比
丘言。共我作婬欲來。比丘言。我是斷欲人。女言。汝若
不作。我當破汝利。與汝衰惱。比丘言。隨汝所作。我終
不共汝作婬。其女中夜比丘臥時。便合納衣。持比丘。
著王宮內夫人邊臥。王見巳問言。汝是何人。答言。我
是沙門釋子。具以事答。王即放之。諸比丘聞白佛。佛
言。從今日如是無人深山中可畏處不應住。又有一
比丘。因緣如上。其鬼女持比丘。著酒舍酒瓮中。乃至
佛言。比丘深山林中空處可畏無人處。不應住也。
毗尼母論第六卷中大明安居方便法用等者。依撿
彼論云。比丘夏安居處。若僧伽藍。若樹下等。應先往
看。有敷具不。其處無音聲惱亂不。無師子虎狼蚊虫
賊難等不。此中可得安隱安居至竟不。此處飲食如
意不。有病醫藥可得不。復共住者可信不。如有所須
可隨得如意不。得安隱行道不。若共行住坐臥不。為
我作留難不。若病時不棄捨我去不。如是籌量眾事
合和巳。然後安居。復觀大眾中無有徤鬪爭者不。不
生我惡心不。眾中有解知毗尼者不。是名安居法。乃
至安居上座等不。彼母論云。安居眾中上座。應當問
大界標相處所。又問攝衣攝食處所。又問布薩處所。
說戒法。差說法人呪願。差營事人。差僧淨人。諸比丘
出界外。七日十五日。一月日。白二羯磨處所。又應巡
房看敷具。誰如法受用。誰不如法。如法者應示教利
喜。讚其所行。不如法者。應諫令憶念。語言長老應如
法受用僧物也。言爾許時巳過等者。立云。上座安慰
大眾既覺察無常。日月遄邁。時變歲移。無常潛至。可
勤修道。生死可畏。無宜放逸。如是上座。真僧父母。亦
名僧師。是名上座法。
上釋初處是非義竟。巳下明結時前後法也。必無事
不依同結吉羅等者。立謂。大僧不安得吉。若三時中。
無緣遊行。通得吉羅。尼若不安。
何為但結三月者。此問意。夏有四月。何故但結三月。
下有三義答。開後一月為成供身服者。此謂迦提月
是也。
律中有三種安居等者。立云。古來諸師。有不立中安
居者。然安居揵度中。唯明前後安居。不明中安安居
法。下增三文中。有三時安居。謂前中後也。故羯磨疏
云增三具明前中後也。據時定分。初後一日。中間二
十九日。就揵度中。但明前後。各住三月。則無中也。故
此揵度下文云。舍利弗目連欲於佛所安居。十五日。
從所住處往。十七日方至。不知云何。佛言聽後安居。
據相而言。前但一日。餘三十日為後安居。莫不望初
但名後。故則缺中也。有云。四分第五十八卷增三文。
有三種安居。前中後也。於聖法律中。歌戲猶如哭。舞
如狂者。戲笑似小兒。有人將此三種安居。別是安心
之法。非是安居唯在前後兩日。賓許三時安居也。云
小見封文。大智隨義。古人云。我觀此律。結安居法。唯
有前後兩日。成安居。若爾何故增三文云。有三種安
居。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答云彼續次文云。於聖法
律中。歌戲猶如哭儛如狂者戲笑似小兒。觀此文勢。
靜緣正念。名曰安居。初心觀歌。中儛後笑。故云三安
居。非謂九旬安居法也。今亦有人。扶此曲見。今詳。此
乃迂會明文。妄通巳見也。以觀歌等。無有前後安居
之相。伹是別節之文也。不須配屬三安居之上。母論
第五直言比丘法。自不得儛。亦不得教人儛。佛所不
聽。六群比丘。自歌儛作伎。佛即聞之。制一切比丘不
得歌儛作伎也。有六群比丘。如拘槃走法。佛不聽也。
儛法是童蒙小兒所作。歌者似哭音。露齒笑。有狂人
相貌。此皆比丘不應作。(述曰)彼無三安。不相配屬。故知
增日盡五月十五日。日日可結。明知夏中有三安居。
然尋四分律本無興于闐龜茲國中。卑摩羅叉是龜
茲人。依新律本故作此說。若言他部並無中安之文。
若將此律。會通他部者。何成諸部。各有自宗也。高云。
然三時安居。古來共諍。至余決然。以義求。唯二時也。
當部𢫫度。無三時文(此一證也)。外部諸律。並唯前後二時
(二證也)。唯五百問許有三時。未足堪依。增三文中本非
夏安之法。別是調心有三時之別。故曰有三種安居。
增三中辨三安居。即是夏中三者。何以增二文中。不
說有二種安居。謂前後也(三證也)。又云中。舍利弗目連
十七日至。佛令後安。明知既不及前。佛令待後。至五
月十六日(四證也)。又忘成及界。皆是開文。以不暇加法。
開有忘成。若得續結。名中安者。何須開忘成及界。只
開中安。豈不為要(五證也)。又此揵度下文。受他請安居。
背請中。諸句數。皆言十五日。界內界外布薩。十六日
往安居處等。既言對布薩時。明知唯是四月半。五月
半也。若開中安。則無布薩可對也(六證也)。
中間不辨於理自明者。立云。如鉢量上下。三斗斗半。
間中不辨義可知也。結文各別如後法中者。如後正
加法門。各稱前中後三月等也。
上明結時前後義竟。從此巳下有三義。正論前後。一
明賞罸前後。二得罪前後。三難事前後。既有三義不
同。今即是初。以有緣如法不結無犯者。既有機緣。開
不結無罪。若准祇律。要令隨住處即結。後若有破者。
隨破更復結之。日破日日結。不結隨日得罪。故祇文
云。若在道行。至安居日。即於路側。若依車道。應受安
居。然後往趣所住之處。應更安居。中道不道安居一
越。至住處不後安居二越。言無緣吉羅者。謂無難緣。
不結得吉也。此上約五月十五日巳前入也。唯除難
事者。謂却牒上五月十六日之前也。時若無難。不結
得除。有難事則無罪也。尼同僧犯唯有墮別者。礪云。
尼不前安居犯吉。有以可結故輕。不後安居提。更無
結日故重也。今此鈔文。正明不後安居人也。巳下明
難事先後。是名三十日安居同至七月十五日受歲
者。立明。此有難人。從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六日。中
間日日欲安居。有難不得結。仍不出界宿。至後夏來。
開成前安居也。至七月半。同僧受歲。此人於一月中。
竟不加法。是名安居。教一月自恣日時去也。是名一
日安居三十日受歲者。立云。此五月十六日安居。唯
局此一日結。至七月十六日巳去。至八月十五日來。
中間日日有難。日日欲自恣。緣難不作。畢至八月十
五日夏盡不得自恣。是名三十日受歲。故云安居隔
一日。自恣教一月也。上來釋第二結時不同義竟。
三夏閏延促者。濟云。依閏曰延。不依曰促。比於薩婆
多等者。立明。依閏安居。諸律無正文。今引此論。夏月
雨衣。得百二十日。明攝取閏。以雨衣要是夏中閏用。
餘時不許用。既言百二十日用雨衣。明知即是攝閏
安居也。又復衣是開教。尚令攝閏。安居是制。何得越
閏。即非相續而滿者。羯磨疏云。有人不依閏者。正月
便安。閏月不安。對此人故。故有此語來也。
若不依閏數滿九十日自恣者。立明。此伽論意也。謂
結安之時。未知有閏。故不依也。彼伽論云。安居巳。王
作閏月。本知有故。則須依閏。不令受衣。不知有者。數
滿九十日成夏也。摩得伽云安居巳王作閏月等者。
撿伽云。問頗有比丘。一衣受作迦絺那衣。即此不成
受耶。答有。謂依閏彼安居。依閏自恣。九十日得衣。即
受作迦絺那衣。不依閏成迦絺那衣。依閏者不成受。
王作閏月。數安居日。滿自恣巳。受迦絺那衣成受也。
言既二文兼具至時隨緣者。立明。多伽二論。各有依
閏不依閏之文。故曰兼具。今良恐不爾。所以知者。下
文云。若取閏者。不得依伽論。明知多論唯浴衣。一向
取閏。又羯磨疏云。若據多論似攝閏取。以雨衣四月
比決如文。若言多論有依閏不依閏之文。鈔所不直
引來。而伹引浴衣之文例決也。故知多論無不依閏
之文。無妨有義耳。立又一解。二文兼具者。總約伽論
中。有依閏不依閏之文。故言二文。今若要心取閏。則
百二十日住。若不要心取閏。則數滿九十日自恣。私
云。二文兼具者。多伽二論。故有曰二文。多論雨衣。既
百二十日。明知依閏。伽論復云。王作閏月。有依不依。
今會二論之文。詮義如足。故曰兼具也。言至時隨緣
者。謂隨夏前要期。取閏不取閏之緣。若取閏依多論。
不取閏依伽論。名為隨緣也。夏初要心取閏不得依
伽論等者。謂不得數滿九十日。須依多論百二十日
也。言若反前通二論兩文者。自意云。謂反却要心。即
是不要心取閏。故言反前。以不要心取閏故。今依伽
論不依閏文亦得。若依多論取閏文亦得。故言通二
論兩文。故知若要心取閏。必須百二十日。即是依多
論。故曰不得依伽論。若不要心取閏者。依伽論九十
日亦好。故言通二論兩文。作消文無妨。以雙會兩邊。
名通二論。論各有據。名為二文。故曰也。
限依一月不得過法者。以其受日是開。今不可更閏
月。以開不重開故也。
由是開奢法者。奢由侈也。六明五利之法。其開文上
行之人不受。次下之輩依行。今明五月之利。巳是開
奢。何得更攝閏月。故十誦云。問受功德衣巳。官作閏
月者。隨安居日數。取滿則不得攝閏也。古來諸師。皆
不許攝閏。唯願律師解。許五事賞勞。得含閏月。五月
二日以後結者。由欠一日。至八月一日方得滿也。上
來三段不同。總釋初安居緣竟。
何者經勞房主者。住自選擇也。若新作房。開十二年
住。若料理故房。六年與住。若權時修理。開一時住(一時
者四月日也)。若有餘徒上座。更有人來。名初一遍分為受
用故與。亦為治事故與。後更分者。等專為料理故與。
故多開客比丘住處者。恐後更有人來。名為客故。留
待客也。現集者不名客也。隨力修治者。以其破壞補
令好也。
僧食上下平等者。此問意。食則平等行之。不論上下。
今房舍何故許上座選耶。問意如此。下答意云。食可
均融使平。房則不爾。既有好惡。不可改轉使均。故先
饒上座也。又有師答云。食則體現交盡。不問老少。事
須均傳。房則不爾。體非可壞。老人令得於好者。少年
不死還作老人後得好者。少年不死。還作老人。後得
好房。故亦成均也。兼復美好不同者。或上座欲得近
食處。近佛堂處。則不計房之好惡。任上座意。意所好
者。任情給與。言限日非促者。濟云。一夏九旬。時既是
長。故曰非促。故隨取便任上座意也。
現前等分通有一分等者。此明現前隨人數。平等分
之也。言投䇿者。籌也。濟云。只是擲籌探鉤而取也。
具通二與者。為治事與。為受用與。故云二與。
不得分眾集處者。謂眾僧常集其處。平章眾務。如講
堂等是也。若有別房好窟等者。謂有施主。於僧地上。
或蘭若處。作別房。供養眾僧。非是僧家常住之房。以
僧處房。三時須分。可得題名字耶。言坐夏訖滅名去
者。恐多人來。故須題名。令其見者斷望。今夏既了。若
不滅名者。恐明年有餘人欲來。謂言此房巳有云護。
猶不敢用。故制夏訖滅名而去也。然西國多於其巖
門上作手印。或指印。以將半塗墨印之。上釋第二分
房法竟。
初對首此通諸界者。謂作法自然。自然有六。作法有
三。如前說也。
大德一心念等者。就對首正加法中文分段。故羯磨
疏云。初大德一心念者。告所依人證無餘想也。二我某
甲者。簡非他也。三依某伽藍者。定所標處。隨現言之。
不得雙述也。四言前者。簡異中後居也。世云。若五月
十五日。月正圓滿時。西國始結夏坐。漢地安居巳滿
一月。至八月十五日。西國自恣時。漢時巳受迦絺那
衣一月也。善見論中。亦以六月十六日為後安居。准
此時節。中邊寒暑早晚。故有前却。不同此方神州曆
有三代。漢初猶以十月為歲暮也。余參傳譯。親問來
人。鐵門關外覩貨羅國。用十二月十六日為坐初也。
准此經中。乃坐春初。隨時㳂革。豈越規猷。修道為先。
餘避譏耳。五明三月者。通餘一月。為開制也。六言夏
者為除春冬。則四月十六日屬春。八月十六日分屬
冬也。七安居者。簡遊行故。八房舍破修治者。料理資
緣也。所以三說者。表無錯謬也。
料理修治隨事有無者。立謂。依巖依聚等。則無料理
等事。言不同昔愚皇帝者。昔人云。依南閻浮提大唐
國某州某縣。鄉里聚落等。今不同之。
一謂誦戒至三十等者。此文列五種律師。是從微至
著也。劣者稱第一。優者在後明也。春冬依前四種律
師。應是新受具人。依此律師。濟云。時人相調弄。汝是
好人。第一律師。慎勿歡喜也。夏中多緣須善通塞者。
立明。夏中多人共住。疑事亦多。疑重疑輕。又急有生
善滅惡等緣。受日出界。事須諮問。故制依第五廣解
二部律者。二部者。應是僧尼律也。問夏中不依持律
人提。春冬不依但吉。等是不依。何以罪有輕重。答夏
中事多。不依過亦多。故制提罪。春冬過少但得吉罪。
羯磨疏問云。文制依持律者。方隅持少。自身他依。復
須依不。有人言不須也。今解須依。如五分法身成方
離依止之類。今雖無人。而有誠教。細尋取悟。如律五
答。五答者。即五種律師也。
律有名無法者。謂增三文中。雖明三種安居。仍無中
安居之法。故曰有名無法。通用後安之法者。但改後
為中也。三忘成者。立云。且如直歲綱維比丘。四月十
六日。或從州縣及向莊撿挍者。還寺欲安居。至寺疲
極。即臥忘結者。開忘成。以為安居故來也。
四明及界與園者。立明。界謂攝僧大界。是伽藍給孤
獨園。是其證也。又菴婆女。捨園為寺。即維摩經。菴羅
樹園也。明有人為安居故來。纔入一脚。明相即出。不
知成不。佛言為安居故來開成。又有人兩足入界。未
得加法明相即出。不知成不。前人既一足入園人明
相即出。以忩切故不得加法。故開成安。我既兩足入
界。容預得結。未結明出。應非前夏。佛言為安居故來。
開成前安。園既如此。對界亦然。礪云。先是兩脚入。次
是一脚。以轉成。忩切故開。礪問雙脚入界成安居。雙
脚俱出是破。此義可爾。既一脚出界是破以不。解言。
為利益故。一又開成。一出非破。若爾如入淨地。亦應
一出免宿。一入是觸不。答觸唯雙入方犯。出但一出
免宿。亦為益故。成易破難。又如受捨亦蓋行者。受難
捨易。謂受戒法。生善事大。制緣則多。捨戒背善。故開
隨人一說也受。
四分律鈔批卷第五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