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鈔批

四分律行事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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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望得。或於知識邊望得。或於糞掃處望得。或於自

物望得故曰也。此謂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用。欲造

新。開其一月。隨得衣財。十日之後。至三十日。隨足當

日須成。若一時作三衣。亦通開一月中作。若前後作

則開三月(未詳)。五無因緣同長衣者。深謂。迦提一月五

月也。若是此時任得過限。立云。同長衣中。失奪燒漂

爛壞等不犯也。有三位初十日常開者。立明。其前十日

開得衣財。雖足未作不犯。由此十日開同畜長法故

得十日。若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中間。隨得衣財。若足

即須作成。不足開至二十九日。隨更得者足之使成。

若當日得足。前者不作成犯長不成。使過一月故犯。

若得不得者。立謂。即是足不足也。若同不同者。謂如

前得布。後得絹。此曰不同。前得布。後亦得布。此曰同

也。若至三十日。不同同不同。足不足。但使此日不成。

便過一月皆犯也。僧祇十日即作者。立謂。第十日若

得財足。當日須成也。若三俱故並少不同者。謂三衣

俱故也。三个衣財。齊不足。名為並少。言不同者。謂乞

得布絹不同也。明其三个俱故不堪著用。今若作三。

各得開一日也。礪云。若三俱故各開一月。若衣同者。

即須併作一衣。如不爾者。隨過限犯長(謂雖開一時造三)。今

乞得物細絹若同互各闕少者。即須得之且作一衣。

不得云未足經留。不作則過十日是犯。乃至十日之

外。隨日不作結犯(云云)。若大衣同足限滿下二衣財

少不足亦染犯者。立謂。既開三月作三。若前大衣。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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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衣財。並同又足。仍即不作。謂一月內不作。即犯捨

也。以由此大衣犯長。故即染下二衣財也。下二雖少

未足。或不同等。終被他大衣染也。今若捨懺。須盡捨。

故下文云。隨衣多少。盡捨也。然何故彼他染。下即出

其所以。由有故壞三衣非正替故者。此是出其能染

衣所以也。謂問若無下二衣故。則不被染。即同上來

得褺。指作三衣。日過不犯文也。今有為二故者。非是

正替。故被他染也。餘同長衣開之者。深云。謂迦提月

等。及失奪爛與他等。皆不犯。

取非親尼衣戒四 虗心送與。領納屬巳。名之為取。

離七世族故曰非親。尼者簡下二眾衣者。唯局五衣。

伯叔之婦等者。謂出家為尼也。若是親里少尚應與等

者。案十誦。取非親尼衣戒中。佛種種呵責巳云。若非

親里尼。不問衣足不足。為長不長。趣得便取。若親里

尼者。當問衣足不足。為長不長。親里尼。當自持衣與。

何況不足而取。佛如是呵責巳。即便制戒。立云。若是

親尼。設有設無。比丘即知。若無者。比丘當得供給。今

作親里。有無安測。以不知他有無。故不得受。今但知

受納而不思前有無也。十誦若尼先請為說法者。謂

尼先請比丘說法。自施衣者。得取無罪。當畜五衣完

堅者。謂尼畜五衣。須完全。又須堅牢物作也。五衣之

外。聽隨意施人。故知今取局五衣是犯也。既云與人

何簡道俗者。此言冥破古人也。下當明之。律文既許

長者施人。人義通於道俗。今僧若取理不合犯。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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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過分令人貧匱耳。引此言者。證上得取尼衣也。礪

云。人解言律令尼畜五衣完堅者。自外聽隨意施與

人。礪云。尼眾五衣。佛制須畜。本為資身。今以施人。即

得無衣之罪。破戒行檀奉不應法。餘聽隨意與人者。

謂五衣外得施三眾。不得與僧。施受俱犯。又解。若與

者。謂五衣外長財。得與比丘。若僧得尼施時。應撿向

前人。知彼五衣不具。則不得受。若具得受無罪。礪問。

尼取僧衣何故伹吉。答大僧上尊。與尼義希。尼受不

數。故伹犯吉。若爾大僧與希。能與應輕。所以提者。答

謂與尼衣。譏過中制。生患義深。得提罪。巳下明不犯

法。

使非親尼浣故衣戒五 役彼外尼。名使非親。洗濯

穢服故。曰浣衣戒也。浣染打實三戒者。明其以俱是

一衣故。合為一戒。礪問。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答

有三義。一使尼處同。二俱由故衣。三容一衣相由致

犯。謂垢污須浣。失色即染。由舒故打。所以合制。緣起

中。令浣故衣。因即色落。復令為染。因染皺囊(去聲)。復令

為打。故曰同由一衣生也。此戒業重者。使尼浣衣。妨

修道業。因交致染。容壞梵行。迹涉世譏。清白難委。故

也。又可作平聲讀之。云此戒業重(平聲)。謂浣染打。三業

重重各別也。如是互作五句者。案五分云。一若令非

親里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二令非親里浣染。而親

里非親里。共浣染。三令親里非親里共浣。而親里浣。

四親里非親里共浣。而非親里浣。五令親里非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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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浣。而親非親共浣染打皆提(此五句中。俱著浣染打三字也)。三是

巳故衣者。簡除新衣。新衣浣希。又無緣患(不如浣故緣起。愛染

之患又新衣何須浣也)若使尼浣伹吉羅也。僧祇自與使與作

四句者。案祇云。一自與使受。二使與自受。三自與自

受。四使與使受。下解釋云。初句比丘自與比丘尼。尼遣

使受取。尼自浣餘句例知。雖中間有使與使受。然約

浣時。皆尼自浣。故並結犯。十誦若犯捨衣與浣得小

罪者。以彼宗中。無重犯義。故使爾也。一衣無過有重

犯者。景云。三衣體淨。故言無過。若體有過。使浣不犯。

以不重犯也。若體無過。使浣染打即得三罪。故言重

犯也。又言重犯者異戒也。非謂此三不可截故。全捨

者既使湔。湔處有罪。餘不湔處體罪雖無罪。不截破

故。合將捨懺。重使浣染。比丘尼薩耆。吉羅者。此謂先

令浣得尼薩耆。重使浣。復得吉也。巳下明不犯法。

從非親俗人乞戒六 緣中。䟦難陀先有三衣。故不

許乞。見論第十四云。釋子出家。有八萬人。憂波難陀

最為輕蕅而性一聰明。音聲絕好。即䟦難陀也。一令

佛法僧尚者。立謂。既制此戒。則不過度乞索。順少欲

知足之行。外生物信。使佛法僧勝也。若實好言好得

物犯墮者。謂口自述道德。得物犯捨。言好不好者。謂

如法非如法。持戒破戒等也。景云。若實持戒。自言持

戒。以自歎德得物犯提。內實破戒。妄言持戒。誑他得

物故犯棄也。注云應是無戒沙彌者。即形同沙彌也。

以未有十戒故得捉寶。又復比丘不得言乞錢令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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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代述也(巳上盡是五百問論)。貧匱等者。謂親里既貧。還從乞

索犯吉。貧無曰匱。又云匱由竭也。作寒暑相者。冬著

夏衣。夏著冬服也。案祇云。乞時作寒相熱相。言寒相

者。若比丘寒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凍戰相。檀

越問言。闍梨無衣耶。寒凍乃爾。答言無有。汝父母在

時。恒為我作時衣。今汝父母去也。誰當為我作者。非

但汝父母死。我父母亦亡。檀越即言闍梨莫怨恨。我

當為作時衣此是寒相。云何熱相。謂五六月大熱時。

著厚衲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餘問答辭如前說。

緣中一條者。此舉極少也。謂乞袈裟中一緣。或袈裟

中一條也。案祇文中。此當開通文也。謂若乞畏瘡物。

若衣緣。若乞衣中一條。如是等物不犯。若不還本處

如法治者。謂是僧物。雖開暫用。今不還僧則犯重也。

言如法治者。治通輕重。今此文中須如夷法治之故

曰如法治也。餘如雜法中者。深云。指下諸雜要行篇

明過賊法也。下明不犯法通前五緣者。立謂。上失奪

燒漂。并五分衣壞時也。是此戒首明其四緣。深云。指

前離衣戒中。失奪燒漂壞五緣也。明有此緣許乞。十

誦第六云奪衣者。若官奪。若賊。若怨家。若怨黨也。失

者。若失不知所在。若朽爛。若虫嚙。燒者。若火燒日炙。

漂衣者。若水漂風飄也。五分非法求施等者。立謂。邪命

乞求作非法用。俗復知而故施。二彼同罪即涅槃第

六云。買迦羅迦果。噉巳命終。即其義也。疏家解云。命

終喻墮地獄。案此語出五分律。謂佛涅槃後。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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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跋闍比丘檀行十事。九事可知。第十事云。於月八

日十四十五日。令諸俗人施金銀及錢。作衣鉢藥直。

時耶舍比丘語諸比丘言。莫作比求施。我親從佛聞。

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犯罪。復語諸白衣男

女言。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

二俱犯罪。彼諸比丘。得金銀錢巳。共分。令耶舍取分。

耶舍不受。乃至集閻浮提七百比丘。于時有上座。若

一切去。有一百三十六臈。第二上座有。一百二十臈。

總有七百羅漢。共滅此十事。刊正法律(云云)。

過分取衣戒七 祇律第九。云憂波難陀語失衣比

丘言。汝若不能乞者。我為汝乞。即持紙筆。語諸優婆

塞言。助我乞。以有比丘。從北方來。遇賊失衣故。即至

肆上。乞得多衣。難陀復言。猶故未足。優婆塞言。有幾

人耶。答言多人。復問為有幾人。長引聲言。乃至有六

十人。優婆塞言。此衣可供五百比丘。何況六十。欲坐

疊肆耶。即擲紙筆。嗔恚言。何處生是不知足人耳。若

失一衣不應取者。由餘二衣有三重二重。可摘作也。

今文中案律判。若失一失二。俱不許乞。若三衣都失。

方開乞也。尋文易知。若僧伽梨乃至安陀會者。立謂。

既失二衣。餘一衣在。若有三重四重。摘作伽梨陀會

等也。不得別乞。若無三四重者。乃得乞一衣。此戒若

為他乞受犯者。深云。緣起中。諸比丘既奉佛制。不許

過受。俗人來施。懼不敢取。六群囑言。汝既不用。可為

我受。因即為他受。佛便制戒。不應為他。故知自他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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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勸增衣價戒八 虗心辨價者。謂不從其乞。故自擬

施。價量有限也。若先無限約。勸增則無過。十六分之

一分者。立謂。是古大銅錢。當今十六錢。將此一錢。當

彼一分也。首疏問。此戒勸增價縷。乃至一縷便犯。前

乞衣戒。乃至一條方犯。何以相違。答乞衣本施主無

心捨及至乞時。任彼籌量。隨施多少。惱義是微。故得

一條方犯。此勸增之中。主先虗心自施分限巳定。不

賀其恩。嫌少更索。長貪惱彼。過患情深故。多少皆犯。

勸二家增價戒九 勸夫婦合作者。其夫先擬為作。

比丘復來勸婦共作。增其價縷等亦犯。祇中知足者

若與細者等者。案祇云。此是為好故。為好者有三。一

知足好。二不知足好。二麤足好。言知足好者。若與細

衣時。便言我須麤者。是名知足好犯提。二不知足好

者。若與麤衣時。便言若與我麤衣者。不中觸我脚。我

是貴人。應與我好衣。此名不知足好。得衣提。言麤足

好者。若與細衣。便言我不用此好衣。我是練若人。如

鹿在林中。住在蘭若空地。與我麤者。是名麤足好。若

得衣犯提。

過限忽切索衣價戒十 越三六制。名為過限。逼迫

淨主。故曰忽切索衣故曰也。四過分索之者。善見云。

純語索。齊六不犯。過六方犯。純嘿十二未犯。十三反

犯。但知一語。破二嘿。參作可知。案祇云。三語六嘿者。

非一往反中三語。乃是三往索。是名三語也。言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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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嘿者。非一往反嘿然。乃是六反往嘿然也。深云。

戒文云。若一二三反者。是三語也。又云若四五六反

者。是六嘿也。其實合從前云一二三四五六反。今翻

譯家存省。伹借前語家之三。則承此三。下從四五六

數也(可尋戒疏云云)。上言純語齊六未犯。純嘿齊十二未犯。

今戒本則三語六嘿。則是半參也。向若四語。唯有四

嘿。若五語則。唯有二嘿。若六語。更不得有嘿。以過六

悟則犯故也。下明不犯法。若彼言即相布施者。立謂。

淨主報云。我不自用大德不須自來。我即將施大德

也。勝云。即相布施者。寶主永捨。不懼失故。波利迦羅

衣者。立謂。此云雜碎衣也。羯磨疏云。波利迦羅衣。唐

譯云助身衣也。即百一供具。令受持之。不合說淨。唯

除衣鉢坐具等五餘悉是也。深云。本施主為作此衣

故施。過限索者。不犯。

乞綿蝅戒十一 不害眾生命故者。蝅綿因殺故得。

以六群往蝅家乞綿。看暴蠒作聲。為俗所嫌。聖便制

戒。縱得巳成者。斬碎和泥。諸戒捨懺之時。財還本主。

唯斯一戒。制斬塗壁。由殺得故。意可見也。且如僧伽

梨。尚不聽著雨中行。隨一渧沾。即結小罪。今由綿作

制斬可知毳(充苪反)。字林云。細軟羊毛也。說文云獸細

毛也。劫具者。即白㲲也。聲論云。天竺應言割波婆。翻

為樹花衣也。持律者言。譯云樹華。亦云草華也。應師

云。此或云劫波育。正言迦波羅。高昌名㲲。可以為布。

罽賓以南。大者成樹。以北形小。狀如土葵有殻。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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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華。如柳絮。可細為布也。塗壁及埵者。深云。埵謂啐

堵波是。此曰塔也。濟云。西方人。多作土埵。方如床大。

上安繩床。如京中衍頭。侍官土床是也。以地低濕處

即作此埵故曰也。憍奢耶者。蝅口初出。此方名忽者

是也。注云總名臥具等者。此戒諸師。多判不同。宣云。是

袈裟。礪云。相亦難識。四分名臥具。諸部或稱敷具。或

稱被也。賓云。淨三藏云。是臥籌也。有其二別。一是織

成。二是衦作織成即是氍氀之類。衦作乃是氈褥之

流。謂取高世耶。絲織為敷具也。或高世耶耶。用絹縫

之作帒。內貯羊毛及樹華絮。以為敷具。本是臥具。不

是三衣。今諍三藏言。亦難准。若是敷具者。下黑毛戒。

律文乃言。作蓐。作臥㲲不犯。文既相違若為通會。若

依南山。是袈裟者。亦有違文之失。故下減六年臥具

戒云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不犯。豈可三衣捨而更

作。月望衣戒既不捨故即應是犯。故知此戒。非三衣

也。進退唯谷。故礪判云。相亦難識。亮敘南山云。此是

袈裟。昔人迷之。至今未識。但以三衣名相。東土本無。

知何以翻。伹取量同此方臥褥三肘五肘故。使四分

五分同翻臥具。教令後習謂為臥蓐。今以義求。定是

袈裟。以老病比丘。從僧乞法。安有羯磨。加於氈廗。又

下黑毛臥具緣起文云。倣諸離車。著黑色衣。夜行不

見。明知是衣。上蓋之服。若是臥具。寧肯披行。又黑毛

戒開通文云。若作蓐不犯。明知此戒。定非敷具。南山

此判妙盡其理。故論云。毗尼名為五處求章服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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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詳是非。可引彼證成。付在臨時說者。外國作衣有

二種乃至亦得作三衣受持者。景云。准此他部得巳

成者亦得受持不同四分俱不許也。以乞得故作成

犯捨者。深謂。若他將施不犯。由乞得故。將自作衣。若

作成犯捨。故云也。一方禪眾皆著艾布者。謂南岳思

禪師領徒在山。皆不著綿。用艾為絮。表裏著布。中間

著艾。用為禦寒也。今終南山中亦有斯人也。野蝅者。

立謂。外國純取野蝅。全不殺命。皆待虫出巳方取用

也。于闐巳西。多有此事。淨三藏云。高世耶者。即是野

蝅之名。此虫不養。自生山澤。西國無桑。多於醋果樹

上。而食其葉。其形皓白。麤如拇指。長二三寸。月餘便

老。以葉自褁。內成其蠒。大如足指。極為堅硬。屠人揀

之。取絲成絹。其絹極牢。體不細滑。若此虫不彼收者。

經一月餘。蠒中出蛾。其翅兩開。如大張手。文璋煥爛。

如紅錦色。每至宵中。雄雌相遇。還於食樹復生其卵。

總名此虫。為高世耶也。西國屠兒。方為此業。勝人上

姓。極汙其流。乞食僧尼。佛遮至宅。若無蝅家乞蠒自

作綿無罪者。深云。以展轉離殺者手故不犯。皆約不

得從養家乞也。為賣故有虫吉者。立謂。將賣故輕。若

自作衣則提。言有虫者。謂雖非養蝅家。聽從乞。若蠒

中猶有蝅者。比丘犯吉也。作不應量衣等吉羅者。此

約有虫未壞也。

黑毛臥具戒十二 立謂。四分緣起。天竺離車。喜作

婬欲。夜著黑衣。使人不見。并為盜者。亦所習之。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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輙著招譏。故制。案僧祇中。制緣全別。為黑羊毛貴。或

一金錢得一兩。乃至二三四金錢得一兩。此毛細濡。

觸人眼精。皆不淚出。甚為難得。此羊毛出四大國。一

毗舍離國。二弗迦羅國。三剎尸羅國。四難提䟦陀國。

時人為求此毛故。或時得還。或死不還。以毛難得。是

故極貴。而諸比丘。人人來乞。破我家業。唯至窮乏。昔

人疑之至今不決者。立謂。古師云。是氈蓐也。今解。臥

具是袈裟總名。故引僧祇稱僧伽梨。證知是三衣也。

又緣起中。比丘著此衣。道中行。因譏故制。豈是著

稱廗順路而行也。章服儀中具破古義(云云)。注云元

作擬割者。立云。此釋上文也。謂向若不擬割壞。作成

則犯。今為元心擬割。今雖作成。未犯。不割方犯。若不

元心擬割。作成即犯(礪亦同此釋也)。濟謂。割者意欲非是。將

擬作袈裟也。但是擬補衣及餘用故也。注云元意後

得者。立謂。當時作雖是細貴者。擬後更得麤者賤者。

相揲重疊而作。即非純黑故不犯也(礪同此解也)戒本中。

羺羊毛者。應師云胡羊也。埤蒼云䍲羺(奴溝反)通俗文

云。羊卷毛謂之䍲羺也䍲(女佳反)宣云。羯羊者。謂小羊

黑也。躡熱巾者。非拭汗巾也。乃是捉銅盌時。盌熱將

巾褁手。捉之巾也。

白毛三衣戒十三 佛制參作者。參由雜也。同也。又

參由參也。謂里白尨也。若純作則犯。三色相參。白兩

一分則犯。從多犯戒。故曰白毛。

減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濟云。此是但三衣人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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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今時畜長之人。則不類也。今詳若是但三衣人。

即同前月望之類。月望戒中。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

聖開更作。未須捨故。今戒律文云減六年捨故。更作

新者下犯故知不捨即犯。與前月望。一倍相翻。月望

不捨非犯。此中不捨是犯。今欲救鈔義。此約六年內

不捨更作是犯。月望約六年外不捨故非犯。所以知

是六年外者。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若近來者。應當

堪著。何為巳爛也。二不捨故者。有人云。餘之三律捨與

不捨減年與罪。若依四分開捨得作。案五分云。六年

者。數日滿六年也。白羯磨眾一一不成者。立明。僧須

觀其人顏色。若好則是無病。不須與法。與亦不成。不

成和合之義。故曰眾不成。亦可白本白於眾故曰也。

若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心疏云。此是無本衣。得造

新也。豈捨受持。方復造衣。本造擬捨。故成不犯。成而

不捨。罪則自科。

不揲坐具戒十五 此與九十相對四句者。此戒明

不揲。後戒明過量。故取相對有四句。一如量不揲犯

此戒。二過量而揲犯後戒。三過量不揲犯二戒。四如

量而揲不犯。不言氈布者。立謂。二物俱得為揲。隨十

種衣通得者。案四分長衣戒云。一純衣者憍奢耶作。

二劫貝衣者以草作也。三欽婆羅衣者毛作也。四蒭

摩衣者紵麻作也。五懺摩者野麻作□。六麻衣者家

麻作也。七扇那衣者白羊毛作也。八翅夷羅者鳥毛

作也。九鳩夷羅者絳色羊毛也。十懺羅鉢尼者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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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也。少聞者。謂寡學非多聞人也。無聞者。謂破戒

不識法相道理人也。二師者。撿祇文意是和上及闍

梨也。不分別魔事者。謂不識邪正。如上所列之人。雖

有不故物。合從其受。由斯人非法。所有物。事亦非法

也。注必有得處如上律論者。謂上僧祇并多論也。若

純故者不犯者。立謂。若將故物者。不須與揲也。

持羊毛過限戒十六 頭足毛不犯者。立謂。頭足毛

麤故不犯。要擔細軟者方犯也。馳毛者。駱駝毛是也。

成器不犯者。立謂。成氈及坐具三衣也。宣云器謂衣

相也。各持九由旬者。立謂。計人各得三由旬也。言重

擔俱犯者。此下子注云第四者。屬上也。應言俱犯。第

四謂三人既共擔九由旬竟。若更重擔則。俱犯其第

四緣。是犯緣是犯緣故曰也。不得佐助持吉者。立謂。

自擔得三由旬竟。便使持於限外。更助他則得吉羅。

若擔毳裝者。充苪反。立謂。裝(去聲)謂是羊裝也。風雨中

披之也。字林云。細羊毛也。疏有毳衣。古者天子大夫

服之。巡行邦國也。毳繩者。立謂。只是毛繩也。

使尼浣毛戒十七 制意犯緣同前浣衣戒者。但上

浣故衣者。便犯新則不犯。此則新故偍犯。以就損功

妨業中制也。此戒因六群比丘使愛道浣染羊毛。以

污手故。為佛自見因制戒也。又止惡法次第者。恐因

交致染。容成屏坐及麤觸等。復為婬事。故曰次第也。

畜寶戒十八 立謂。將欲解釋此戒。先且廣明八不

淨物之相。礪云。言八不淨者。若畜此八。長人貪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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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梵行。故言不淨。三為成聖種節儉行者。立明。四依

之法。乞食糞衣。是聖種因也。今若畜寶。違斯四依。非

聖種行也。經論及律盛列通數者。濟云。經律但通言

八不淨名。而不別標出其相貌也。言顯過不應者。立

明。經律中具顯其過。云不應畜也。相承次比者。謂如

上列數八種名者。雖著在經律。但經律中通明無有

列名次第。但古來諸師。相承如是次第而列也。言不

出佛經者。如前所列次第。非是佛經作此次第。且如

涅槃中雖說八不淨名。列之亦無次第。今道俗通禁

見畜捉知非佛子者。釋迦一化。凡所制戒。必絕俗前。

唯斯一戒。對俗而制。佛告大臣。若見受畜如此物者。

當知非我弟子。皆言沙門四患者。日月不明。由修羅

煙雲塵霧之四翳。佛法不明。由沙門四患也。言四患

者。首律師偈云。婬是生死源。酒開放逸門。金銀生患

重。邪命害戒根。此四過深故稱患也。宣云。婬及生死

之本。三聖絕其根源。酒為昏醉之藥。四逆由之得遂。

寶為起貪之緣。諸惑因之繁茂。邪命害戒之因。惡道

為之開坦。有得穢果故。名不淨者。由畜此物。長人貪

結。染污梵行。此是穢因。正報入地獄。後報作畜生等。

名為穢果。言餘如正解者。立謂。指下文正解此戒

文也。經中禁重如後明者。立謂。楞伽涅槃。僧坊無

烟。禁斷酒肉五辛。八不淨財。是經中禁重也。涅槃云。

畜八不淨。言是佛聽。如何是人舌不卷縮等。律中在

事小機意狹者。明其律中。容有開文。意接小機力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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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然經中。亦有開文。約儉時為欲建立正法。有篤

信檀越。淨施等。田是妨道者。立謂。一田園重物。體是

妨道也。沉累行人。不堪隨道。故曰也。此當第二開制

不同門。礪疏。名為聽畜不聽畜門。謂就八中。第一田

宅園林。及第二種植根裁門。此二門。長貪妨道。無開

畜義。就第一門中。宅舍等。則開制不定。若廣畜莊宅。

即不聽許。若一口小房。雖是重物。有資道義。聖亦聽

畜。不須說淨(鈔意同之)。店肆者。古人注云。肆由陳也。店者

置也。肆亦云列也。謂列貨賄於市故云店肆也。以池

施僧供給浣灈等者。立謂受施之時。當先要令若通

一切畜生隨意用者得受。若局僧者。不須為受。恐

後難護故也。餘如雜法中者。深云。如下諸雜要行

篇有五種僧物。不可賣是也。覺恐指雜揵度也。儉開

三十六石等者。立明。人別各畜三十六石糓也。盡形

藥中等者。立謂。受取一夏之藥。加法竟。得一夏用。唯

前糓鹽也。後卷具有說淨方法者。如下四藥受淨篇

中廣明四藥受捨方法。至下當釋。長者將女施佛等

者。案增一阿含云。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與五百

比丘俱。時城中有婆羅門。名摩醯提利。其人有女。名

曰意愛。顏貌端政。世之希有。時婆羅門。善達外道經

書。靡不貫諫。自念言。我等經藉。所明有二人出世。甚

為難遇。一謂如來。二謂轉輪聖王。若輪王出世。七寶

自然嚮應。我女顏貌殊特。玉女中第一。今既世無輪王。

可將此女奉上如來。即將其女。往至佛所。白言。唯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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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受此玉女。佛言止止。梵志吾不須此著欲之人。

婆羅門再三白佛言。願沙門受之。此女無比。佛告梵

志。巳受汝意。但吾以離家。不復習欲。時有一長老比

丘。在如來後。執扇扇佛。便語佛言。唯願如來。受此女

人。若如來不須者。與我給使。佛告長老比丘。汝大愚

惑。乃於如來前。吐此惡言。汝云何繫念。在此女邊。夫

為女人者。有九惡法。一者女人臭穢不淨。二者女人

惡口。三女人無反復。四女人嫉妬。五女人慳嫉。六女

人多言遊行。七女人多嗔恚。八女人多妄語。九女人

所言輕舉。是名女人九種弊惡之行。佛即說偈言。常

喜笑啼哭。現親實非親。常求他方便。汝勿興亂念。長

老復言。女人雖有此九弊惡之法。今觀此女。無此諸

事。佛復告言。汝今愚人。不信如來神口所說。吾今當

說。過去久遠波羅柰城有商容。名曰普富將五百價

人。入海探寶。事餘因緣廣如增一阿含抄及歷國傳

抄可尋(云云)。豈唯犯婬盜亦通犯者。既畜男女交雜

容壞梵行。名為犯婬。若後和僧媒嫁淨人。用僧物。供

給婚具。即是犯盜故曰也。僧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

房等者。案祇律云。畢陵伽在聚落中。住自泥房舍。時

瓶沙王來見尊者自泥房。施與園民。比丘言。不須。如

是至三。猶故不受。其聚落中人聞巳。來到其所。求作

園民供給。比丘語言。汝能持五戒者。我當取汝答能。

便取終身持五戒。守竹園寺有五百淨人者。有云。此

五百人。犯王刑法。比丘愍之乞得。立云。西國多有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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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俗人。來寺供給比丘。總號淨人。盡持五戒。非如此

方僧家之奴。今詺奴為淨人者謬也。有人云。言淨人

者。以此人能供給眾僧。知錢淨果。授食等。能令比丘

離破戒之垢。令梵行成立。淨由此人而成故曰淨人。

非望前人稱淨者也。准此奴婢。皆得名淨人無妨。若

喚奴者。增長口過。濟云。僧伽藍人者。定非今時奴婢

也。唐三藏云。西國國王。名曰戒日王敬信三寶。齊於

菩提寺四邊。眼所及處。所有土及民戶皆屬比丘。事

同此方封戶之類。王若征時菩提寺主即簡雄壯淨

人。領送與王助王打賊。王後事了。亦送還僧。不與持

戒反與破戒乃至剎利入阿鼻者。案十輪經中。廣明

十善輪。次即明十惡輪。十惡輪中云。佛言。未來當有

剎利旃陀羅。居士旃陀羅。四方僧物。床敷臥具。田林

屋舍。飲食湯藥。資生雜物。不與持戒清淨。有德比丘。

辯才聰明。如是人。悉不與之。見破戒比丘。作惡行者。

給其所須。床蓐敷具。自恣受用。并與白衣。同共食噉。

以是因緣。剎利旃陀羅。居士旃陀羅。命終皆墮阿鼻

地獄。又云末利夫人施僧布薩錢者。案十誦云。佛在

舍衛國時。末利夫人。為聽法故。到祇洹中。問諸比丘。

此處有幾僧。答言不知。以是白佛。佛言應數數。時應

行籌。後於布薩時。末利夫人施僧錢。比丘不受。佛未

聽我受布薩錢。佛言聽受。又居士持金銀與僧作寺

食堂園田比丘不得受犯吉者。以是為僧受故。不犯

捨墮。以不遣淨人受故。自口受之故吉。若遣淨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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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無罪。若受後作衣服用得吉雖者。立謂。若令淨人

受不犯。若自受竟。後若服用。披著得吉。則破四分人

解等者。立謂雜含中須木。但直索木。縱施木直。不得

受也。四分人解云。既開受木。今若施直。應得作淨受

也。四分中為作房事。有人施竹木聽受。人即解云。為

作房故。聽受寶物。蓋以下律文中開受房錢藥錢故

作此釋。今鈔意云。文言求材木等得受者。得受材木

也。不應自為身受寶物也。前聽受末利布薩錢者。蓋

為僧故受。今詳文相。疏釋為勝。謂作受淨物意。不同

七百結集夏直受犯非也(賓述)。今雜含既不得受則破

四分家人語也。案雜含云。時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

園。時有摩尼珠髻聚落主。來問佛言。前日國王。集諸

大臣共議。沙門釋子。自受金銀寶物。為是淨。為不淨。

中有臣言。沙門釋子。不應受畜。復有臣言。應受畜也。

我時聞巳生疑。既言應畜。為是實說。為虗妄說。為是

順法。為非順法。佛告聚落主言。此是妄說。非隨順法。

若受沙門釋子。自為畜金銀寶物者。不為清淨。非沙

門法。非釋子種。若沙門釋子。受畜金銀寶物。為清淨

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聚落主。聞巳歡喜而去。去後

佛告阿難普命一切比丘皆集。佛具陳向者。聚落主

之言竟。汝諸比丘。從今日。須木索木。須草索草。須車

索車。須作人索作人。慎勿為巳受取金銀種種寶物。

佛說是巳。諸比丘歡喜信樂奉持。注云引經自明者。

即是雜含經也。餘如正解者。如後正解戒本中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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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受刻鏤床除金寶者。謂雖開受刻鏤床。若上有寶

揲不許受也。若綿褥他施巳成得受者。立謂。簡上乞

蝅綿戒中。自乞蝅綿犯提。此中約他施巳成者得受

也。不得捉一切糓者。不問自他糓。但是一切種子。比

丘捉者皆吉。若得金寶呪願巳還主者。立謂。比丘不

得自受用。但為施主得福聽。呪願巳。還主。任彼為貿

淨物來。比丘乃得受用。非謂永還主也。說輕為重者。

謂豐時禁約也。言說重為輕者。儉時開緣也。涅槃第

六卷。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怜愍一切眾

生。善知時宜。以知時故。說輕為重。說重為輕等者。榮

疏云。謂國豐民治。有好檀越則不得畜。爾時說輕為

重。若國亂人儉。又無檀越。佛則聽畜。爾時說重為輕。

又一解云。於四法中。如來所遮名為說重。如來所聽名

為說輕(四法如後所引是也)。觀知我等弟子有人供給所須無

乏乃至若諸弟子無人供須者。疏云。此上之文。明有

檀越供給則不得畜。無則得畜(此是第一法竟)。時世飢饉飲

食難得者。疏云。此明如來雖許。無檀越得畜。要儉時

則得。豐時則不得(此第二法也)。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

弟子受畜奴婢。乃至賣易所須者。疏云。此明雖儉時

得畜。要是建立正法則得。不建立則不得(此三法也)。雖聽

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者。疏云。此明雖

建立正法得畜。作淨施則得。不作則不得(此第四法也)。如

是四法。所應依止者。疏云。一解言。是向四法此是了

義故可依也。又解云。四謂四依。法謂向說如是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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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法說了義故可依也(四依如經明)。我為肉眼至不為

慧眼說等者。疏云。以肉眼者不識於法。我為說人依。

是故我今。說是四依。故我於今。為肉眼者。說人四依。

聲聞肉眼。菩薩慧眼。私云。此上鈔所引經。一依經次

第相違如此也。又解。我為肉眼諸眾生說者。立謂。慧

眼能分別邪正。不假佛說四依。但肉眼不能了達魔

說佛說。故須為說四依也。十餘處文者。謂八不淨。在

過既深。故使涅槃一部說處過十。故曰十餘也。又不

應以袈裟因緣而禮敬者。雖著袈裟。由八不淨故。不

堪加敬也。然十輪令恭敬者。據不分別淨穢故使著

敬也。不用亦得者。謂不用十輪亦得也。以涅槃是窮

終極教。決了正義。理合依承也。以護法故小小非要

者。十輪但是護法小小之教。不如涅槃窮理盡性大

要之典也。三明畜罪輕重中。就八不淨物中前五并

後一。但得吉羅。第六第七錢寶并綿褥得提。所以此

二得罪重者。由違淨施故也。以此二物。若畜要須對

俗說淨。付淨人賞舉。物非巳邊。方應聖教。礪云。八中

六七二種。體是貴物。長貪處深。有淨施法。違教過畜

犯提。自餘六種。雖亦名不淨。體非貴物。生患處微。兼

無淨法。無應說不說之過。畜之但輕。餘則吉羅者。深

云。言餘者。有二義。一謂八中六種為餘。又解。只第七

門中。除綿氀等巳外。餘恢器得吉。故指恢器為餘也。

言畜者亦少者。綿寶二物。體是貴物。畜者故多。奴婢

田宅等。畜者全少。故曰也。從此巳下。正明第四交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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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義也。若以此八貿衣犯捨者。謂八不淨物貿得

輕衣。如三衣及一切衣等犯捨。故前疏云。以此八種。

貿得十種衣。皆犯捨墮(礪同此解)。賓云。此謂容犯販賣捨

也。五眾邊貿即不犯販。停過十日。容犯長也。以衣得

寶綿氀亦捨者。謂將三衣五衣及一切衣。貿得八不

淨中兩个重物也(即是錢寶綿氀也)。故首疏云。以十種衣。貿

得金銀錢。綿褥氍氀得墮。得餘六種者吉(礪同)。賓曰。以

衣得寶者。犯畜寶戒。綿氀者犯長也。若得餘六並得

吉者。立謂。將三衣五衣。貿八不淨中六種物得吉。無

應說不說之過。故伹吉也。以衣寶相易亦墮者。首

云。若以金銀綿褥等二種相易提。立云。以綿氀將金

寶二物自相交貿故提也。貿餘六種吉羅者。立云。將

八中綿寶二物。貿餘六種得吉。首疏同此解。此是定

義。六自相貿皆吉羅者。立明。當六種中一一自相貿

得吉也。如以糓貿糓等是也。首云。六六自相易得小

罪。得衣寶者皆提者。立明。將餘六種易得綿寶二物

皆提(首疏亦同)。此謂與俗增減者。立明。與俗人爭價上下

故提。若與出家五眾相貿易。雖爭價上下。伹吉羅也。

多論若說淨錢寶等者。立云。先說淨錢。易得衣物。若

將作三衣百一物者。不須更說淨。若將此說淨寶。貿

得衣來。不得作百一者。即是其長。要須說淨。故言巳

外須說。謂三衣百一之外名為巳外也。問百一本不

須說。何須言錢若說淨。貿得百一物不須說淨。若爾

本錢不說。貿得百一物。亦應用說。答百一體不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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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問本錢說與不說。貿得百一物來。皆不須說。今所

明者。欲顯本錢雖說。貿得衣來。若是畜長之人。須更

將衣說淨也。恐人情意謂。本錢既說。雖貿得衣。衣不

離錢。何須更說也。景云。以寶作淨。還用此寶。貿得此

衣。衣不離寶(恐景解非)。言巳外須說者。立明。謂是長衣須

說。以此長衣。非是百一之內。故曰巳外。若犯罪悔於

僧中者。立謂。此是生起下文也。謂錢寶雖先不淨。巳

犯捨墮。後將貿得衣。受持及說淨。並成。但悔前墮。故

言僧中悔也。其後來衣財不須捨之。以貿得來。即入

淨故。但悔先畜寶罪。巳外成衣不成衣一切無罪者。

景云。以將犯畜寶之錢。貿得衣。衣是即染。但悔先畜

寶之罪。衣不須捨。以無染犯故。言巳外成衣不成衣

則無染過。不妨說淨也。有人云。此是定義。前長衣戒

中。多云。犯捨衣。貿得餘衣。尚不犯捨。故此亦然。正解

本戒者。夫論解義。有本宗有傍說。今此本宗。正是解

其畜寶戒。自此巳前。但說明八不淨物。盡是傍說。從

今巳下。正釋此戒之相也。文言手捉別時意者。立云。

文謂戒本之文也。明九十中得手捉者。謂同藍中及

寄宿處。由斯二處見寶不收。致失招譏。聖開暫捉。非

為永許。但為守護也。此戒同畜。故捉即犯。指九十同

捉者是別緣開。故言別時意。非我弟子準此失戒者。

立謂。畜惡律儀。即失善戒寶。是破戒之因。亦惡律儀

所攝。故失善戒也。亦可由佛證非我子。聖師不攝。約

此義邊應失淨戒。五欲功德悉清淨者。立謂。沙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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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受金寶者。則謂穢行。五欲之法亦是穢行。若畜金

寶。言是淨者。亦可五欲之法亦應是淨。五欲是穢。不

名淨。畜寶如何不是穢。言功德者。謂五欲既非清淨。

亦非功德也。梵志畜述者。案增一阿含第六卷。善知識

品云。昔有梵志名雷雲。事一梵志為師。名耶若達。其

雷雲聦明。學一切伎。皆悉通達。欲報師恩。然復貧乏。

欲詣國界求財供養於師。師曰。我愛惜汝。設吾死者

尚不欲離。何況今日欲捨我去。今有婆羅門法。汝尚

未學。今應教汝。即教五百言誦。誦既通達。即為立名

名為超術。超術後時又白師欲去。師不能留。時缽摩

大國去城不遠。有眾多梵志。普集一家大祠講論。時

彼有第一上座。善達天文地理。眾中要令捔試。勝者

與五百兩金。金杖一枚。金澡罐一口。大牛千頭。超術

聞之念言。我家家乞求。不如往彼眾中共其捔試。便

往其眾中。時諸梵志。遙見超術來。各各高聲喚言。善

哉大利。乃使梵天躬自下降。超術報曰。我非梵天。我

是雪山北耶若達梵志弟子耳。即與第一上座捔試。

超術即誦一句五言。上座等並不識。歎言甚奇。即推

超術坐第一座。彼舊上座。即懷嗔恚。設我有功德。皆

作誓願。願使其人所生之處。凡所作事。我則敗壞其

功。彼時大祠施主。即將五百兩金。金杖金澡罐各一。

大牛千頭。好女一人。用奉超術。令使呪願。超術告主

人曰。我受五百金錢金杖澡罐。擬供養其師。牛及女

人。我所不用。吾不習欲。亦不積財。既受金等物巳。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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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奉師。詣鉢摩大國。其王名光明。勅令掃洒街巷。并

勅國內。不許賣華。超術見巳。問道行人。王欲娉娶耶。

行人報曰。王請金光明如來耳。梵志禮記。亦有此語。

如來出世。甚難得遇。又梵志書。亦有此語。二人出世

甚難得。伹佛及輪王。心即念言。且未報師恩。今將此

五百兩金。奉上定光如來。復作是念。書記所載。如來

不受金銀珍寶。可持此五百兩金。買華散佛。即入城

內。求買香華。城內眾人報曰。王有教令。有賣香華者。

當重罸之。即逢一女。捉五莖華。就其買得。供養如來。

用散佛上。并解髮以布淤泥。若如來授我記者。當蹈

我髮上。佛即蹈上而過。語云。汝當來世成佛。號釋迦

文(云云)。劇城市之商賈信佛法之烟雲等者。立云。賈客

商人。東西馳騁。販博求利。今乃僧之居糓估易。志專

財物。故曰劇城市之商賈也。言信佛法之烟雲者。日月

不明。由有四患。一謂修羅。二烟雲。三塵。四霧。佛法不

明。由沙門四患。致佛法無光顯。由如日月有四患。無

照用之能也。深須信此畜寶等患。能為佛法烟雲也。

賓云。今觀律意。文列其五。第一義合為四。以前沙門

四患也。婆沙二十七云。此日月輪。五翳不明不照。不

廣不淨。何等為五。一雲。二烟。三塵。四霧。五曷邏呼阿

索洛手。此中雲者。如盛夏時。有少雲起。須臾增長。遍

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烟者。如林野中。梵燒草

木。率爾烟起。遍䨱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塵者。如

亢旱時。大風旋擊。囂塵起。遍䨱虗空。障日月輪。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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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現。霧者。如秋冬時。山河霧起。又聞外國雨初晴時。

日照川源。地氣騰湧。雰霏布散。遍䨱虗空。障日月輪。

俱令不現。曷邏呼阿素洛手者。謂阿素洛。與天鬪時。

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盛。天常勝彼。時曷邏呼

阿素洛帝。心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增上力。

盡其智術。不能摧壞。遂以手障。令暫隱沒。反自誇陳

妄排法律者。謂口中陳說我無貪心。又自誇矜我是

大乘學者。不守小乘戒律。但作無相之心。心無所著。

作此言者。故曰妄排法律也。字書云。華言無實曰誇。

誇亦誕也。望自矝持者。尚書云。汝惟弗矜。天下莫與

汝爭能。孔安國曰。自賢曰矜(居陵反)。禮記云。不矜而莊。

鄭玄云。矜謂自尊大也。今末代僧尼。貪毒逸𦚾。動論

財利。更復倚傍大乘云。我等心無貪著。斯有何過。不

思業累。望人師敬。位過二乘。及欲當人。非分自處。斯

之盲瞽。地獄罪因。負山岳之重事。絕分毫之善分也。

不及俗士等者。此下舉俗況道。意可知也。如王夷府。

生來口不言錢。又如漢末魏初。青州北海郡有管寧

者。鋤園見金。揮鋤與瓦礫無異。掘而擲之。並不取也。

又戒疏云。世俗常言。[(厂@((既-旡)-日+口))*頁]雍拜萬戶封。家人不知。諸葛

亮受三郡賞。庫無石貯。斯豈非俗人。尚知足若此也。

聾俗尚能高節。清拔不群。況方外高僧。貪畜斯甚。何

異螳蜋者。螳蜋雖有拒輪之智。寧免碎質於輪間。類

今妄斥小乘。生報必委於湯炭。螳蜋(一名莫貉。何各反)又名

蚌(音牟)。見爾疋。莊子云。螳蜋怒臂。以當車轍也。飛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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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火者。雖有智欲投明。反遭明之喪體。喻今雖言不

著。坐此還墜狂坑。即如經言或有服甘露傷命而早

夭者是也。方生重盜之始者。立明。由與生販賣。爭價

高低。容有犯重之過。八毒蛇者。即八不淨也。如昔比

丘見金唱言。沙門毒蛇。沙門毒蛇等(云云)。若有共僧

利死墮地獄者。立明。僧與此人。同住同僧事。作羯磨

法。並不成就。則是違佛教故。故入地獄。息世戒白四

羯磨所得者。立謂。掘地壞生。非時食等。此是遮戒。故

曰息世譏也。性重者。如殺婬等。以是性戒。有業道故。

名性重也。以遮戒要由羯磨方有此戒。故曰白四所得。

若性戒不問羯磨不羯磨常有。故曰也。八種錢者。案

四分云。一金。二銀。三銅。四鐵。五白鑞。六鈆錫。七木。八

胡膠錢也。注云似由像也者。謂即釋上似色也。若言

金銀生像者。此梵漢雙舉。梵言生。此曰金。梵言像。此

言銀。以五種取為畜故吉羅者。立謂。其偽寶。若準下

文五種受。器受身受等受巳畜。故得吉。若捉金薄等

並墮不犯此戒者。謂犯後九十捉寶戒也。祇云若不

淨物金銀錢故觸名不淨者。立謂。其金銀。以不得觸

乃名不淨。餘寶得觸故名淨者。立謂。即似寶也。如銅

䥫等得觸故。異於錢等。此則名淨。仍不得著。又名不

淨。此謂似寶之中。名淨不淨。若望得觸邊名淨。望不

應著。又名不淨。案祇云。金銀及錢。是名不淨物也。言

餘寶者。是淨不淨物也。謂真珠瑠璃珂貝玉等是也。

若相成就等者。謂文字分明。但時所不用。即古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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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彼為比丘貿衣鉢等應持貿易受持之者。立云。

自此巳下有兩節文。此謂有錢寶。對淨人作淨。淨人

不解作法不成。便犯捨墮。雖令貿得衣鉢。此衣鉢要

更須貿易。由本說淨不成故。若淨人當時。解比丘說

淨法者。則不犯墮。後若貿得衣來。得加法。故云應取

持之。上雖相承此解。覺意之所不然。今言上既云對

淨人說淨竟。若淨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

受勑淨人賞之。又解。若彼為比丘。貿衣鉢等。應持貿

易受持之者。此謂前說淨竟錢。既在比丘邊。今淨人

欲將此錢。為比丘貿衣鉢。比丘須持此錢。與淨人貿衣

鉢。故曰應持貿易受持之。謂是應持錢與淨人。貿

衣來。自受持也。若彼優婆塞下。此明淨人既將錢去。

貿得衣來。應須加法持也(作此解者。文極調直)。立云。若彼憂婆

下。此謂先對淨人說淨成句也。前文則是將淨人說

淨不成句也。二者淨人言易淨物畜者。此謂淨人令

比丘易取淨物而畜。即當說淨。此上二法皆約破此

知法也。案多論第四云。錢寶說淨有二種。若白衣。持

錢寶來。與比丘。比丘但言。此不淨物我不應畜。若淨

當受。即是淨法。若白衣言與比丘寶。比丘言我不應

畜。淨人言易淨物畜。即是作淨。若白衣不言易淨物

畜。比丘自不說淨。直置地去。若有比丘。應從說淨。隨

久近畜。若無比丘。不得取。取得捨墮。又云。錢寶淨施

法者。應先求一知法白衣淨人。語意令解。我比丘之

法。不畜錢寶。今以檀越為淨主。後得錢寶。盡施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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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淨主巳後。得錢寶。盡比丘邊說淨。不須說淨主名。

說淨巳。隨久近畜。若淨主死。出異國。應更求淨主。除

錢及寶。餘一切長財。盡五眾邊作法(尋斯文意。錢寶說淨。亦對比丘)

若散落者得以塼瓦擲入者。謂旋淨人。令下錢時。錢

有散落者。比丘手不得觸。亦許將瓦石打其錢。令轉

墮入坑中也。不得觸四邊等者。如諸王公主貴勝俗

人。多有斯事。以將金椀。貯食施僧。比丘則不得手受。

令置面前。正下之時。口云受受受。即成受也。伹食器

中之食。不得手觸內外四邊。言讚歎手捉者。既是金

椀等器。則不得口贊譽言大好器具等。亦不許手捉

也。若言與是淨人皆犯者。自受交人受。同犯提故。若

僧中以行者。立謂。僧中依次得分也。餘似寶及百一

物乃至作吉悔者。偽珠等物。名為似寶。畜之不作淨

故犯吉令悔也。深云。此言百一物者。非中品受持百

一物人也。畜百一物。既加受法。一向無長過也。今言

捨者。還是畜長之人。有此物也。謂隨物一一之中。名

百一也。錢寶說淨有二者。景云。一僧二俗。如前引多論

文是也。若彼此不語取得墮者。謂比丘。與淨人俱不

言也。上明或比丘言。或淨人出言。皆名說淨。今則二

彼俱不言。故不成淨也。景云。此舉有受畜心也。不得

與沙彌者。謂是法同沙彌。不得捉寶也。故下引僧祇

證也。僧祇目連將專頭等者。案祇云。佛在舍衛城。時

目連共專頭沙彌。食後到阿耨達池上坐禪。時沙彌

見河邊金沙。便念。今當盛取此沙。著世尊澡鑵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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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從禪覺巳。神足乘空而還。沙彌為非人所持。目連

迴見喚沙彌來。答言。我不得往。問言汝有所持耶。答

持是金沙。汝應捨棄。捨也即乘空而去。老比丘將沙

彌還村者。佛在舍衛城。時有比丘。將一沙彌。皈看親

里。路經曠野。中道有非人化作龍。右遶沙彌。以華散

上。贊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不捉金銀及錢。比

丘到親里家。問訊巳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去。道

逈多乏。可持是錢。去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角

頭而去。中道。非人見沙彌。在比丘後行。復化作龍來。

左遶沙彌。以云坌上。說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

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厂@((既-旡)-日+口))*頁]視。問沙彌。汝何故啼。答言

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持是錢

來。師令捨棄。棄巳非人復如前供養。以此緣白佛。佛言

自今不聽沙彌持金銀及錢等。此由可治故遭幽責

者。謂上來二沙彌之過。此過可治。故逢幽冥之責也。

若現在不可治者。則未來重受。必入地獄。於今現在。

不逢此輕責也。如下池神譏者。亦是可治也。如池神

譏者。案智論第十七云。有一比丘。在林中。蓮華池邊

經行。聞蓮華香。鼻受心著。池神語言。汝何故捨彼林

中禪淨坐處。而偷我香。以著香故。諸煩惱結使臥者。

今皆覺起。于時更有一人來入河中。多取其華。掘

挽根莖。狼藉而去。池神嘿無所言。比丘言。此人破汝

池。取汝華。汝都無言。我但河岸邊行。便見呵罵。云我

偷香。池神言。世間惡人。常在罪垢糞中。不淨沒頭。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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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語也。汝是禪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呵

汝。譬如白㲲鮮淨。而有黑物點污。眾人皆見。彼惡人

者。譬如黑衣點墨。人所不見。誰問之者。餘有未懺必

遭顯戮者。慈云。如作偷盜等事。必被他人刑戮不疑。

即是刑戮。亦可作過不懺罪。於現在。日夜增長。又解。

如暫嗅香尚遭神責。況更非法犯重。必被滅擯。故言

顯戮。同頰腫者。案百喻經云。昔有一人。至婦家舍。見

其㨶米。便往其所。偷米唵之。婦來見夫。欲共其語。滿

口中米。都不應和。羞其婦故不肯棄之。是以不語。婦

恠不語。以手摸看。謂其口腫。語其父言。我夫始來。卒

得口腫。都不能語。其父即便喚醫治之。時醫言曰。此

病最重。以刀決之。可得差耳。即便以刀。決破其口。米

從中而出。其事彰露。世間之人。亦復如是。作諸惡行。

犯於淨戒。覆藏其過。不肯發露。墮於地獄畜生餓鬼。

如彼愚人。以小羞故。不肯吐米。以刀决口。乃顯其過。

巳下明不犯法也。開緣如上者。謂此一戒上文。並自

有開通文也。

貿寶戒十九 以說淨寶轉易與他等者。深云。若非

說淨寶。巳犯前戒捨墮竟。今若更貿餘物但得吉。以

無重犯故。言當與他時得墮者。雖爭價上下。若結犯

時。正是約與他時。得提也。此與下貿衣戒五種不同

者。戒疏云。一對人不同。貿寶七眾俱犯。貿衣唯二俗

犯。二貿寶自作教人。為巳同犯。除為三寶。貿衣使人

不犯。三貿寶一制不開自為。貿衣則開蘇油相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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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寶捨則道俗不同。五還財本非本別。故謂貿衣。捨

懺還本衣。更得却受。貿寶捨懺。財捨與俗人巳後。還

財惡須貿得淨物方得受。若本財不合受也。今言貿衣

戒者。只是下販賣戒也。緣起。是䟦難陀與外道。貿衣

為緣起故。詺此貿衣。為販賣戒也。又對上畜寶戒四

句分別。一是畜非貿。俗施錢金也。二是貿非畜。衣易

錢寶也。三俱是。以錢買金畜之。四俱非。即衣物相易

也。但無衣食為異者。立明。此戒直論金銀錢相貿。不

論衣食。下戒則論衣食。故簡異之。一是錢寶者。簡餘

衣物非犯也。二互相易者皆提。互相貿易總有四十

九句。其中錢與金銀開之為七。即金三。銀三。錢一也。

金有三者。一巳成金。謂巳成器。釵釧等也。二未成金。

即金挺等也。有人解云。未成金者。是金丱也。今不同

之。朴既雜石。未得名金。三巳成未成金。謂鑄打竟。仍

未摩治也。高云。巳成者。環玔器具也。未成雜丱者也。

巳成未成者挺等。銀中三句亦爾。并錢是七。其七中

更互相易。一句有七。以成四十九。七初七者。一巳成

金貿巳成金。二巳成金貿未成金。三巳成金貿巳成

未成金。四巳成金貿巳成銀。五巳成金貿未成銀。六

巳成金貿巳成未成銀。七巳成金貿錢。此七句。純將

巳成金為頭。後个七句。還如上次第。即將求成為頭。

貿餘六。乃至將銀及錢作頭亦爾。次將未成金為頭。

應言未成金貿未成金。二未成金貿巳成等金(云云)。

次將巳成未成金為頭。應言巳成未成金貿巳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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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巳成未成金貿巳成金等(云云)。若將巳成未成銀。

貿巳成未成銀者。先且對牒。次則從前與謂從金為

首也。若將銀為頭。亦且相對牒。謂錢貿。次從金起。不

得向二三人前者。立云。此戒罪重。要僧中悔。巳下明

不犯法。

販賣戒二十 成四聖種者。即四依行也。一在家二

眾者。簡其出家五眾不犯也。准餘部雙開者。立謂。四

分中唯得教淨人貿。若准他部。應令淨人貿。是一開

也。如無淨人。比丘亦得自貿。又是一開。故曰雙開。然

比丘自貿。要須知淨語也。寧作屠兒者。屠兒則普願

天下人皆不殺。我得獨賣。若居鹽恒願四遠反亂王

路隔塞者。謂如長安城中居得十石五石鹽巳。忽王

路塞。車乘不通。四方路斷。其此鹽貴。豈有價耶。五百

問云治生得物施人犯墮者。景云。此舉受者犯墮。以

治生罪故。下句亦然。若窮厄處等者。立謂。若飢時無

食處。此治生道人。使白衣將此物作食。亦開得食。其

治生比丘。要須對眾中白云。此非我物。方得食之也。

若治生比丘。不作此言。僧食犯墮。若將此物施俗人。

彼俗迴施僧得食。為主別故。十誦若相似貿相似者。

立云。相似不相似皆墮。如鉢貿鉢。瓶貿瓶犯墮。此名

相似。若盋瓶等亦墮。名不相似。若可捨物金銀糴粟

等得衣提得食吉者。此明畜糓粟但吉。畜衣得提。故

今輕重不同。亦如前明八不淨中。輕重有異。今明用

錢或粟。貿得物來。若得衣是提。若得食是吉。四分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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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買三事俱墮者。立謂。買賣之中。或含其販。或時直

買。而不為利曰買。或時伹賣。而非販也。若為利故買。

擬後貴賣名販。一一皆提。擡價就高曰賣。抑價歸下

稱買。買巳規利而賣復曰販。此三皆提。然販者約當

時收取。有心規利之時即犯。未待出時。抑揚物價。方

始結罪。縱臨時。依平價賣者。亦得販罪。十誦據一物

為語者。慈云。納一衣上有賣買。同生犯。四分約一一

物各得罪。立謂。彼律販中含賣買也。私云。謂賣與買。

於一物上生犯也。案十律有三句。初句云。貪賊故買

吉羅。謂直爾見賊即買。不擬後賣。二者貪貴故賣。謂

有衣鉢。本無賣心。忽見時貴。即將賣者亦吉。三買巳

擬賣時。犯尼薩耆。今詳。第三句是於一物上生犯也。

四分則不爾。但使買時雖不擬販。若不作知淨語。爭

價高下。即得提。或賣時雖非貪貴。若不作知淨語亦

提。為販而賣買。固是提罪。今詳。四分於一物上。及異

物上。俱有犯義也。四分不了等者。立謂。十誦七日內

得還。四分但言不得還。仍不明日數。故曰不了。然復須

知皆約比丘私賣買也。必知賢善聽直與者。立云。汎

爾比丘共僧交貿。當須價均。今此比丘。少欲賢良。又

是貧乏。故聽將僧物直與。不須交博。案五分云。時有

比丘。抅執衣。四方僧有僧伽梨。欲貿之。諸比丘不散

與。即白佛。佛言聽易。若拘執價多。應陪與比丘。若僧

伽梨價多。比丘應陪與僧。若貧無物可陪與僧者。而

必是少欲知足。亦聽與之。餘衣亦如是。四分衣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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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貴價衣令淨人貿者。深謂。揵度中云。若有淨人。令

淨人貿易。若無淨人。遣比丘貿不犯。若有淨人不遣

貿。仍使比丘貿者提(未詳。待撿四分文看)。四藥隨輕物重物淨

不淨物等者。案祇云。一時藥。二夜分藥。三七日藥。四

盡壽藥。五者隨物。六者重物。七者不淨物。八者淨不

淨物也。四藥義可知。言第五隨物者三衣六物。覆瘡

衣。雨衣。鍵𨩲。漉水囊。錫杖。草屣等種種所應畜物。皆

名隨物也。首云。祇疏解。言隨有二種。一可隨身。二可

隨道。三衣六物不畜得罪。違道不隨故也。重名二種。

反上可知。言重物者。床臥具。坐褥枕。一切銅器。一切

木器。瓦器等是也。言不淨物者。錢金銀等。比丘不得

觸。故名不淨物也。言淨不淨物者。真珠瑠璃珂貝頗

梨玉等。是諸寶物。得觸不得著。故名淨不淨物也。若

將時藥買時。若將時藥買非時七日藥。乃至隨物重

物。作不淨語時吉。得物犯提。若將隨物重物淨不淨

物作。皆亦如是。為僧月直市油麵等者。案祇云。若為

僧月直。市油蘇米豆麵。作不淨語吉。此約為僧故但

吉。若自為巳者。作不淨語時吉。得物犯提。若自舉物

價等者。立謂。比丘賣物。前人問覓幾錢。比丘若長索

價。前人若依口與直。得剎犯盜。若食殘持博蘇油等

者。立謂。此且約貿易之罪。若論將僧食還房復得蘭

也。但非此所明。言得施者謂一切俱捨懺也者。濟云。

販賣之物。既犯捨墮。不合施。即得吉羅。今若欲將施

人。要捨懺。從僧得還巳。然後方得布施人也。巳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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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不得與餘人貿易者。餘人謂是俗人也。但開

與五眾貿易耳。言令淨人貿者。深云。此開通文也。十

誦三度語索者。深謂。與俗人交貿時。論價高下。開三

度問未犯。過三方犯。至第四度。應使淨人問。以爾許

物乃至有利等者。立謂。此是教淨人貿易方法如此。

故非犯也。

畜長鉢戒二十一 僧尼犯同緣異。以不作淨。同犯

提罪。故曰犯同。僧開十日。尼當日說。以開緣不同故。

故曰緣異。三如法鉢非掍油者。礪問。衣量若過減皆成受

持。鉢何不爾。要須如量者。答衣有截續。鉢無延促。故

使過減。不成受持。言掍油者。立謂。掍者作鉢坯巳。掍

使有光。即用燒之。更不重也。如北地多見掍瓦狀同

也。油者。荏子為之。古師多將油䥫鉢。此全受膩。用必

獲罪。畜此鉢者。過限不犯。由屬非法。不犯長故。餘如

長衣戒者。謂彼廣有八句。數論犯不犯。一如長衣戒

釋也。礪云。第五緣云。五無因緣。謂失奪等四想之緣。

非迦提一月五月緣知之。若得鉢五日。巳被三舉被

治。設經多日亦無長過。若解舉後更得五日。首疏問。

衣中所以有勸增價縷。鉢無增價者。答衣資身寬。多

喜勸增。故聖制犯重。鉢唯一用。資身義狹。勸增義希。

故得小罪。所以不制。礪問云。所以不受迦絺那鉢者。

答衣有三領。為持重故。開受功德衣得離衣宿。鉢唯

有一。常須受用。何得受迦絺那鉢。以蔭持鉢事不可

也。礪意也。絺五利不該於鉢。謂不得離鉢宿。又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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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鉢時。亦須作淨也。

乞鉢戒二十二 從非親乞故犯。若從親乞。若自買

得無過。五乞如法鉢者。簡餘不應量非法之鉢不犯。

事希少故者。謂若論行懺等法。具如律文。然行懺時。

要局大界。礪云。若有乞得眾多鉢者。盡須奪取。好者

追入僧庫。簡餘惡者。僧中行之。巳下明不犯法。若減

漏者。立謂。減謂減量也。漏謂破漏也。若先減量之鉢。

及雖應量而漏。更乞不犯。又深云。若減五緣而漏。及

過五綴不漏。更乞並不犯。不必具二。方開乞也。故前

立緣中云減五綴不漏。合為一緣。可知。

使非親織戒二十三 濟云。此戒是損織師故制。前

第八勸增衣價戒。是損縷主故制。作繀一切吉者。應

師云。蘇對反。方言繀車。趙魏同謂之歷鹿也。江東人

曰緯車。今明吉者。即是從非親得縷。使親作繀。故得

吉也。

勸織戒二十四 如僧祇緣起極要可尋。祗抄(云云)。

對此須明䟦難陀為二老叟分衣事。如僧祇及十誦

抄可尋。

奪衣戒二十五 光統律師云。先與衣不分明強奪

戒。甄下眾非行類者。甄由簡也。以緣起中。本規同行。

今下眾位卑。即非比丘同行類也。礪問。若沙彌言不

犯者。何故隨順被擯與大僧同犯。答與衣共行。沙彌

非類。與之義希。奪亦不數。隨順解義。同違僧法。損壞

無殊。為是同犯。四句中二句者。此謂與取俱決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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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夷。二若與定。取不定。奪得夷。三與不定。取定。奪犯

此戒。令據此文。前盜戒中。奪賊物云。失者不決捨。賊

巳作決得想。奪犯重。與此文相違也。今既言與者不

決定。取者決定但提。明知失物未作捨心。賊雖決屬。

奪不犯重也。四取與俱不定奪吉。一切奪舉不藏者。

立謂。為舉藏故奪。非是奪歸屬巳。故不犯也。勝云。一

切奪舉不藏者。此不藏者此不藏舉。由對面現前不

藏舉未犯。若不對面。伹移物即犯。不假藏舉者也。

畜七日藥戒二十六 五無因緣者。立謂。迦提一月

五月也。覺意謂之不然。迦提五利。未聞開畜長藥。勝

云。同長衣八門開緣。故曰也。戒疏云。五無遮難。即是

淨厨中。往取不得。或以八難不得入手取說等。又失

奪及藥壞等。是因緣也。巳下明不犯法也。若過七日

藥者。謂比丘初日受藥竟。次二三日。更受別藥。還是

七日藥。至第八日。相從犯捨。由初日藥。既不說淨。便

犯捨墮。其二日巳後受者。復被他染。今文中有三例。

言初者。是過七日。次者正明七日。後者未滿七日。是

六日巳來。乃至一日也。今若捨懺。俱捨此三與僧。僧

後還時。其過七日者。與園人。若正七日者。得與餘比

丘。未滿七日者。還此比丘。塗脚等。第七日藥者。立云。

是次日受得者也。前藥八日犯長。此藥雖始得七日。

未犯。由被染故。捨懺還來。須捨與他比丘食。自不得

食也。若未滿七日者。立云。此藥始得五六日巳來。亦

由被染。以其近故。得還本主。比丘塗戶嚮等(自撿律文。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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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是論犯捨竟殘藥也)。戶向(許高反)三蒼云。向謂北出牖也。亦是

窻也。今言塗戶向者。濟云。將蘇油。塗窻上紙令明也。

如今時將臘紙黏窓是也。有人云。此七日藥。若乃擬

服故畜。可有長過。不為服而畜者。雖過日。無長罪也。

又復若受七日藥。經五日巳來遇緣被觸。更得加七

日法。若入六日巳去。雖被觸者。不更許加法也。

過前求雨衣戒二十七 立謂。此戒。衣狀大同縵安

陀會也。首問曰。過前求。與乞衣戒何異。答有三種異。

一衣體不同。此是雨衣。彼非雨衣。二開緣有別。此約

時而乞。過時便犯。彼無時限。唯除四緣。三親非親別。

彼親不犯。此二俱犯。過前用中列四緣成犯。第二緣

云二時中得者。深云。三月十六日巳去得者。皆名時

中也。過此前受。即犯前戒。非此所明。言三過前受者。

謂中唱令加法受。非謂從俗邊受得也。立云。要是時

中得。方有過前用。若是過前求。得巳犯前戒。不更犯

後戒也。和上云。過前受者。謂未至四月一日即受。然

又非過前求也。但是過明前而受也。三月十六日求

四月一日用等者。深云。戒本云。春殘一月在。應求雨

浴衣。今三月十六日巳後。至四月十五日。是春殘一

月也。言四月一日用者。戒本云。半月應用浴。即四月

一日去。夏首正有半月也。皆謂夏前半月開用也。礪

引多論云。若閏三月。前三月十六日不應求。後三月

十六日應求。不知有閏者無犯。若閏四月。前十六日

安居者。即日受雨衣用。乃至七月十六日。百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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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夏雨濕熱故。求有所總故。不得含閏前求用。無貪

總故。聽含閏前用。立云。若過此前一(日中)用則犯提。若

巳過先求。雖更過先用。但犯吉。一衣之體。不重犯故。

不得受當三衣不得淨施者。明不得將此衣。准三衣

用也。言不得淨施者。正受用時不須說淨也。言不得

作三衣及淨施者。此皆約正受用時也。必限滿巳住

自轉易。不得裸身著者。立謂。當著舍勒及餘故衣襯

裏也。若雨早止垢液等者。立明。著此衣。在雨中浴。浴

既未了。其雨則止。身上垢若未盡。更得著入河水中

洗。上言不得著入水者。由無此緣故也。此浴衣語通

者。立云。此衣謂得兩用也。謂著浴。并雨時護三衣。俱

受濕故。又曰語通者。以名雨衣須濕故也。以水薄洒

令濕等者。謂浴時必須著也。今既著餘衣而浴。癈其

浴衣。當須水洒令濕。所以爾者。浴衣本擬用浴。浴時

不用。故得吉羅。以水洒濕。義同用竟也。至八月十五

日當捨者。立謂。捨巳須說。不者犯長。此衣從三月十

六日後。四月十六日來。日日得受。准此受時亦通唱

者。捨時有文。對僧唱捨。受時既無其文。然義合有。今

准理。須通唱告知。未必對首而秉。巳下明不犯法。

過前受急施衣戒二十八 五分第五云。急施衣者。

若軍行。若垂產婦。如是等急時施。過時不復施也。祇

十一云。急施衣者。若男若女。在家出家。欲征時。征還

時。死時。女人歸時。商人去時。施主語比丘言。若今日

不取。明日即無。是名急施。七月六日巳前受。名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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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七月六日得衣。至八月十五日不淨施。名過後

畜也。注云二戒合制不同一衣者。立謂。若過前受犯。

理無重犯。則無過後畜罪。若後畜罪。定非過則受。若

不過前受。而過後畜。則是有罪。不是一衣體上有兩

犯。故言不同一衣也。此是雨衣合為一戒。一是過前

受。一是過後畜。故言二戒。若受便得不受便失者。立

謂。施主既欲遠行。逆將奉施。對此之時。若受則得。若

不受永失也。謂施時不取。後須難得。四無緣者。案四

分云。謂有失奪燒漂等緣。闕無三衣。得過前而受用

作三衣。今無此緣。故曰無緣。一二同上緣者。謂一是

急施。二知是急施。三是十日內者。若是七月六日巳

後受。即是十日內成急施衣。有過限畜罪。若七月五

日受。即是過前受巳犯前罪。更無過後畜罪。以罪不

重犯故。問何故佛開去自恣十日內受。不許過前受

者。答約施主無心。本為夏勞故施。正合時中而受。今

有急難緣故。預將奉僧。故十日內。與時分相接。還同

本施。故開十日內受。若過前受則不與時分相接。不

稱本施心。故不許也。如七月六日得衣。至七月十五

日正滿十日。合說淨。至七月十六日得。十一日即入

迦提月。不須說淨。至八月十五日。是假滿即須說淨。

若不說是過後畜也。如是七月七日八日九日巳去。

得衣。驀過迦提月數日。足前得十日。即說淨。若不說

即犯。今言十日內者。正是指此十日內也。廣明時非

時法者。深云。迦提一月五月名曰時。除此巳外。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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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時。急施衣。據本心為安居故施。今去時分。十日內。

與時分相接。是名時衣也。以七月六日受得。過迦提

月。方須說淨餘非急施衣。即如長衣等。則不爾。若時

中得長衣。則際迦提月滿。即須說淨。若迦提月之前

得長。則名非時。得衣則不得驀迦提月。要將時中日。

足前非時之日。滿十日須說。迦提五利不說淨者。據

時中得長衣故。開未用說也。若時前得衣者。唯許急

施一色。得驀迦提也。故戒疏云。七月十五日得長衣。

時中九日須說。如是例之。首疏問。何以非時受衣。過

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時中受。所以不增日者。答非

時受衣。還得非時開。今既時受。何得非時開。若爾我

非時受。亦應不得時中開。又解。要是急施。非時受時。

外更增九日。時中受者。既非急施衣。受無時限。何須

更開九日。礪問。汎爾長衣。十日不說。越十一日明相

出便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受。十日竟。入十六日。明

相應犯。何故乃言一月五月應畜不犯。答長衣不與

時分相接者。但有前開。無其後開。是以便犯。此急施

衣。十日受者。是其前開。入十六日。復是後開。兩相接

越此分齊。是以無罪。若爾七月十五日。離衣及安居。

明相未出。未成破夏。離衣入十六日。復是令去之限。

應無破離之罪。答夏與離衣者。但有後開。無其前聽。

以十五日夜猶須界內守夏護衣。是故不類也。私解

云。言夏衣但有後開者。謂自恣後。方開出界。方開離

衣也。自恣前。無開出離文也。長衣若與時分相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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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前後俱開。自恣前則有平常十日之開。自恣後。復

有迦提開也。

有難蘭若離衣戒二十九 疏問。此戒與前離衣戒。

有何異。所以更制者。答但前戒聚落清夷。一宿即犯。

此則若險怖。過六夜犯。前是常流人。有功德衣開。此

是有難。又兼勝行。勝行者。即頭陀行也。不受德衣。但

有迦提。以非作故。故有異也。佛有教網。六宵一會。越

此期限。乖違聖旨。故制提罪。二冬分非時者。即八月

十六日後。至十二月半來。是冬分。非以其夏中不許

離衣也。亮云。疏主及南山并古師。並判夏衣冬分開

離也。由四分文隱。古來錯判。據其諸部。咸約夏中(如後

引五分祇律十誦)。如何四分獨違難通。律云。若比丘夏三月

竟。後迦提一月滿(巳上。依律文)。有人出本云。若比丘夏三

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疏主則云是前安後安

俱滿故曰也。南山輙足巳字云。至八月十五日滿巳。

今詳。俱非得意。若言夏三月安居竟是前安者。合得

迦提五利。理合得離。何假有難方開離衣。遂即解云。

此蘭若六夜。是上行人。不取五利故也。今詳不然。文

無此相。又乖餘部。故今正解。言夏三月安居者。謂前

安結法竟也。至八月十五日滿者。謂齊後夏滿際

巳來。則是約夏四月內也。昔師意謂。八月十五日巳

後。今須定約。八月十五日巳前。須引諸部證成。如下

當述(云云)。賓云。古來共傳。謂迦提月滿足巳。後非時

分中。開離六夜。今淨三藏云。此戒本為後安居人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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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夜。由前安人夏滿出去。後人須至迦提滿來。此

處護夏。此月多賊。又為獨居。故開六夜。非關上行。但

有迦提。今觀此律。不局後安。故緣起云。夏安居訖。然

後雖安訖。猶居蘭若。亦得說為迦提滿來。在阿蘭若

故。釋前戒文。應言滿來。理非滿外。南山輙改戒本云。

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巳。若逈遠有疑恐

怖處者。太成疏失。准驗餘律。皆是滿來。非是滿外。且

五分第五僧祗第十一。並悉大同。五分戒本云。若比

丘。住阿練若。安居三月。未滿八月。釋中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未滿八月者。後安居。祇律開緣非唯為難。

彼云。佛告憂波離。往沙祇國與僧滅諍。憂波離言。我

僧伽梨重。而今半安居中留衣犯捨。佛問幾日可得

往還。憂波離言。計去二日。來二日。都計六日。可得往

還。因開六夜。彼戒本云。夏三月未滿。比丘在阿練若

等。釋中云。安居三月者。復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

日。未滿者。未至八月十五日。比丘未至末月中。阿練

若處住(上來諸文。皆是滿來。古人何因謬解也)。五分云。爾時有八月賊。常

伺捕人。殺以祠天。多論第五。始過十五日。未滿八月

十六日(謂前安居人。始過七月十五日)。外國賊盜有時。此次六夜中

間。是賊發時。案十誦第八卷云。若比丘三月過。未至

八月未滿歲。若阿練兒比丘。在阿練兒處住。有疑怖

畏。是比丘。欲三衣中。隨一一衣。若界內家中。此比丘。

有因緣。出界外。離衣宿。齊六夜。過是宿者。尼薩耆波

逸提(律自解云)。未滿歲者。後安居巳下文。又子注解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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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過者。謂夏有四月。三月雖過。而後安居人。日猶未

滿。故言未滿八月也。五無緣者。謂無水陸道斷難緣

也。又解迦提一月緣也。此上行人。不受迦絺那衣。無

五月也。疑失一水器者。立謂。處所有疑盜賊。下至恐

失一盛水器具等也。寄著可疑俗人家者。為不良是

賊。故以寄之。則知比丘空身在蘭若。不來作盜也。不

得單著者。立謂。三衣合常隨身。今既聽留一个。餘二

必須相隨入聚等。若重著是如法。今時單披一衣。大

非法用。習俗生常耳。明兩緣者。景云。一謂有疑恐怖

處聽離衣。不限日數。隨難賖促也。二為佛法等事。聽六

夜一會。不限冬夏。故曰兩緣。此並五分明文。而古師

妄執。蘭若恐怖。但得六夜。六夜一會。不限時節。良以

不見五分明文。又四分戒本但云。有疑恐恠得離一

一衣。未云更有緣得離。而不出緣相也。今准五分並

有兩緣(前言明兩緣者五分文也)。僧祇夏三月在蘭若恐怖處開

置一衣村內不作日限者。案祇云。是憂波離佛令往

餘處和僧滅諍。僧伽梨重。佛開離之。問往彼滅諍幾

日得來。計用六宿。因此開六宿也。後因滿足戒本中

乃云。蘭若比丘。夏三月中。有恐怖疑難。得寄一衣。著

聚落中不良家。若無此難。但為餘佛法僧事等。但得

依前六宿耳。祇云。夏中有難。還許離者。即如上引祇

文是也。五分夏中不許離衣要待後安居竟乃至寄

白衣家不作日限者。案五分云。佛在舍衛城。時有八月

賊。常伺捕人。殺以祠天。至蘭若處欲殺。比丘聞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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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迯走。賊即欲散餘處別求。賊中有一先出家罷道

者。語眾人言。我聞佛教。不聽比丘離衣一宿。但共守

之。問向曉必還。時諸比丘懼犯離衣。雖知賊未去。至

後夜悉還。為賊所殺。中有不死者。念言。佛若聽我滿

八月日。寄一一衣。著白衣家。不遭此難。以是白佛。佛

言。聽諸練若處比丘。安居三月。未滿八月。寄一一夜。

著白衣家。既寄衣他家。都不往看。又濕穢虫嚙。諸比

丘以是白佛。佛言應往視。諸比丘數數往視。居士厭

惡。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十日一視。又諸比丘有塔事

僧事。和上闍梨事。及巳事他事。須出界。為衣故不敢

出。白佛。佛言聽為是事。離一宿。諸比丘出界一宿。其

事未畢。復還。白佛。佛言聽六夜。若過六夜。犯尼薩耆

罪。上言安居三月未滿八月者。下文解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也。未滿八月者。後安居也。餘義如上釋訖。

必有他緣方制六夜者。如上引五分有難不作日限。

今非有難。但是為塔事僧事和上事等之緣。開離衣

六夜。後因聚落比丘起過者。立謂。諸比丘留衣在村。

身在蘭若頭陀。村中失火。比丘走來。恐火燒衣。俗人

譏言。沙門釋子。見他失火。走來劫物。以是白佛。佛言。

開六夜一看。得知在無。不致忙懅也。而不顯相致古

師妄執者。立明。但云得離六夜。不云有難。不作日限。

不言餘緣。開六夜等。勝云。古師執言。有疑恐怖。但開

六夜。過則結犯。既同過生。制限六夜巳定。何得更開。

文但言恐怖等緣。不開餘緣也。古師雖有此執。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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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明文。若擲石所及處等者。謂入勢分內則得不

失。若有三礙。當須入手捉也。言若捨衣者。立謂。若不

得會。開對首心念遙捨。餘同聚落離衣戒說者。立謂。

若論開文。劫奪想燒漂等想。水陸道斷等緣。明失不

失。大同前離衣戒也。

迴僧物戒三十 初緣一是通許僧物者。汎爾許僧。

未分彼此。常住現前之別。迴之。正犯此戒。立云。此約

輕物。然須作許想想心。謂未許僧。迴亦不犯。二為僧故

作未許僧者。立謂。此句是重物。以施主心未決施僧

別。故廻得吉。前句是提。然古來諸師。諍此二句不同。

有云俱是提。宣判。第二句吉。由是重迴故犯吉也。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者。慈云。前能施者。自是非法。

受施者無過。如從賊受施。即以賊為物主也。若施彼

長見受用者。立謂。禪師等常在寺行道禮佛。使得見

也。注云隨前犯者。深云。指第三句巳許僧。不許別屬。

迴得棄也。自意云。此言通明隨許處。迴入巳隨境犯。

未必的指一文也。首疏引伽云。若檀越請僧。食次未

至。自言我應去。故妄語提。若是食隨計直犯。若越次

差請。此是定屬之物。又復越次。專由我意。損他成重。

若為前人說法。令物入巳。犯捨墮。迴尼僧物入巳。亦

同捨墮。若僧物。迴此與塔。即入彼塔。不須還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彼僧亦如上。迴此彼畜生物越

心悔者。立謂。且約畜邊結也。必是有主之畜。各自給

物。不許迴互。今若迴此與彼。望主結夷。如他餘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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䴸豆等。迴之豈唯吉耶。若許惡勸與好者。破戒之人。

名為惡也。持戒比丘是為好也。於第三篇中。分為兩

段。上釋三十捨墮義巳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九十單提

從此巳下。正當第二九十波逸提法。就此段中。略依

戒疏。聊以三門分別。一遮性不同。二僧尼差別。三諸

部異相。初言遮性者。有三十戒。性與理違。悔犯事淨。

集業未遣。要傾我倒。苦報方止。餘六十戒。但有事違。

不無譏醜。故違教網。故聖同禁。言三十性者。頌曰。故

兩髮麤異。嫌強事用譏。諫駈恣覆疑。畜飲發說隨。拒

毀同欲不。屏聽打搏無。二僧尼差別者。就僧九十中。

有六十九戒。僧尼同犯。故尼律中。單列戒本。辨相同

僧。有二十一戒。尼則不同。有三種異。初有無不同。有

三戒。謂輙教誡尼。說法至暮。譏呵教師。尼非師位。故

所以無。二輕重不問。有十三戒。偈言。作衣持屏坐。三

期受讚食。勸足美牙角。過量覆三衣。多。於大僧數故

便重。尼希故輕。然衣有五。與尼衣。與尼作衣。及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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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三有五戒。犯同緣異。謂背請足食。犯同而開緣

不同。與外道食。犯雖是同。與緣不同。減年一戒。受緣

不同。過量浴衣。生犯緣同。用緣不同。三諸部不同者。

十誦有九十一墮。無此不受諫戒。別立不敬說法人

戒。說戒時輕僧浪語戒。似觸惱。而彼自有隨問答戒。

五分有九十一墮。無此不受諫戒。用虫水飲虫水合

為一戒。別立入尼寺輙說法戒。二輕三師戒。三迴僧

物與別人戒。僧祇有九十二墮。無此不受諫。恐怖二

戒。別立為尼說法。迴僧物。與別人不捨淨。作三衣。輕

眾僧四戒。又離餘語。別立觸惱戒。解脫律有九十墮。

無此餘語。與屏坐。共羯磨後悔三戒。別立在尼寺輙

說法戒。迴僧物。與別人不敬戒三也。依光統律師。分

此九十。以為九段。初從妄語。至壞鬼神村來。有十一

戒。明守口攝意身莫犯惡善調三業行。二從異語下。

盡覆屋過量來。有九戒。明善將人心隨護眾意不相

嬈行。三從輙教尼。至與女同行來。有十戒。明遠避嫌

疑離染清淨行。四從施一食處。下至四月請來。有十

七戒。明內資節量少欲知足行。五從觀軍陣。下至三

染衣色來。有十三戒。明繫意住緣離逸修道無著行。

六從故斷畜生命。下至與賊同行來。有七戒。明常行

遠離修慈愍物行。七從說欲不障道。下至不攝耳聽

來。有六戒。明深心信解敬順教法行。八從同法後悔。

至無根殘謗來。有七戒。明同住安樂詳和無二相遵

奉行。九從突入王宮。下訖此篇來。有十戒。明衣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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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節量謹攝無違越行。既有九段不同。今則是初訖

壞生戒來。有十一戒。正明守口攝意身莫犯惡。善調

三業行。言故妄語者。言不稱實名妄。彰之在口曰語。

無心不犯曰故。戒疏問曰。故誑則重。戲即犯輕。何故

藏物二俱犯墮。答妄語非惱重。約情故。則結墮。戲便

結吉罪。論藏惱境深。望藏雖有輕重。望失情惱一。是

故俱結墮。立云。或稱小妄者。對前大妄。故言小也。案

十誦五種妄語。謂夷。殘。蘭。提。吉也。虗稱得望是夷妄

語。四重謗他是殘妄語。上來夷殘兩妄方便。未至究

竟。名蘭妄語。將僧殘謗他。名提妄語。除此四種妄語。

餘妄語犯吉羅。故曰也。妄業熏積等者。立明。曠劫巳

來習此妄業。熏成種子。積在識中。故曰妄業熏積也。

言識種尤多者。立謂。將此無始妄心之種子。積集於

第八識中也。賓云。然論識義。真諦三藏說有九識。前

六可知。第七名阿陀那識。唐三藏譯。阿陀那者。是執

持識。即第八識之異名。不同真諦也。第八阿梨耶識。

唐三藏名阿賴耶識。翻為藏識。亦是第八異名也。第

九阿摩羅識。唐三藏云。阿摩羅者。此云無垢識。與大

圓鏡智相應。真諦所翻。決定藏論有九識品第九名

阿摩羅識。真諦譯云。此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

二名本覺即能緣智。意識此識通能所緣。合為此識

體也。唐三藏釋云。轉第八識。得無垢識。無別第九也。

廣如唯識攝大乘等不能繁敘(決定藏論即是瑜伽論中攝決擇分唐三

藏云。真諦妄安九識品也)。第八名阿賴耶。亦名含藏識。謂含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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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種子也。亦名藏識。亦名宅識。第九□白淨識。屬於

佛也。今言識種尤多也。故隨塵境動便虗搆者。立謂

隨六塵六大之境。常妄言說。心口運為。恒虗妄搆架

而造業也。不思返流之始但願畢世之終等者。謂無

本源之始。始自真如。但由妄起。乖真不知返本。今若

斷妄修真。越出三界。逆返生死之流。會得真如之本

始故曰也。如須陀洹人。名逆生死流。言伹願畢世之

終者。謂處世巳來。恒事□語。未思改革。願畢其生。故

言畢世也。以此安生者。以由用也。謂用此妄語之業。

安鎮其一生也。亦可以此妄語為安身。故曰也。為要

當死者。立謂抱此妄業。契至於死。死時始休。故曰也。

定非排業者。立謂。既常習妄語。何能排生死苦業也。

言良者善也。信也。加以犯無定境者。謂境則無定於

是非也。但約心想。違想是犯。順想無罪。然境不當虗

實。伹起心自有虗實耳。心若虗者。即是犯。但使違內

想心不論外緣者。立謂。不論前境違順。伹使心違是

犯。然境心違順。此義極難。至下略出。且如境順心違

者。如曾見張人之境。中途迷想。心生謂言未見。後被

人問見張人不。答言見者。即犯是也。約六心中。此是

一句。六心義如後辨也。六緣成犯。一是人二人想。首

問曰。想與知有別不。答有同有異。了境之心名知。當

境穴徹名想。俱能了境故同。言異者。知唯了境。想通

迷悟。了境穴徹名想。迷境穴徹亦名為想。相歷作四

句者。立云。一是妄語。非兩舌惡口。二是兩舌。非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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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口。三是惡口。非妄語兩舌。四俱是也。餘口三業者。

謂妄語兩舌惡口。除綺語可知也。或合或離者。一謂

或但妄語無惡口是離。或時有妄語。有惡口。即是合

也。綺語一種不相離者。立謂。上三業中。皆含綺語也。

妄中亦有綺語兩舌惡口。例有綺語也。案成論中。廣

明綺語竟即云。餘口三業皆離。綺語不得相離。善生

有人於十業道乃至謂無業道等者。立謂。今引此文

來證上文四句。或離合意也。言一時作八者。景云。舉

前後心一時成也。言乃至八事者。謂單將毒心。作前

身三口四之事是也。以貪時無嗔無痴。痴時無嗔等

故。但得八事耳。以貪嗔相違故。不得同起。以順境起

貪。違境起嗔。相不俱故。故云不作十也。於此八事中。

若約自作故得有八。若論令他。唯得為六。以婬痴業。

必是自為。由適暢在巳。不可令他為我婬也。撥無因

果。無出自心。餘殺盜妄能所同犯。四分五分因法師

比丘等者。案五分云。舍衛城有法師比丘。名沙蘭(四分

名象力也)聰明才辯。一切四眾。外道沙門。波羅門。無能及

者。遂以非為是。以是為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恒

以切辯。勝人之口。時諸比丘莫不歎伏。問言汝論

義時。意謂為見為知非耶。答言我實知非。取墮負

處故妄語耳。語比丘舉過白佛。佛即制戒。僧中妄

語罪重百羅漢前者。羅漢局聖。復數限於百。僧中通

凡聖。數則無邊。故可知也。又羅漢聖人。雖對作妄語。

義難信受。凡僧受誑。生信不疑故重也。案智論中。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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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妄語有十罪。一口氣臭。二善神遠之非人得便。三

者雖有實語。人不信受。四者智人謀議常不參豫。五

者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同流天下。六者人所不敬。雖

有教勅。人不承用。七者常多憂愁。八者種誹謗業因

緣。九者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者若出為人常被誹

謗。推寄有本者。立語。且如高坐說法。莫言我自作此

說云是我語。須推本師便有典據。縱有過失乃屬前

人。斧在口中者。案多論云佛言。夫人生世間。斧在口

中。佛自說本緣。過去遠劫。有佛出世。號阿梨羅。彼佛

法中。有兄弟二人出家。兄坐禪故得羅漢果。弟學問

通三藏。闡揚佛法。時四輩崇奉二人。但兄以聖道力

故。利養偏勝。時有檀越。施兄一端㲲。不施其弟。凡飲

食衣服。四事皆偏不同。弟生嫉妬。加誹謗。時有檀越。

遣一女子。至弟比丘所。其弟比丘。語女言。汝與我。謗

彼比丘。女初不肯云。彼聖人如何加謗。此弟比丘。以

種種方便。誘惑其心云。我當索取彼㲲。持以與汝。以

證其罪。但言與我行婬。即就兄索得㲲與之。女即還

歸家。家人問。何以經久。即言彼比丘。留我戲杵。是故

經久。復言與我此㲲。於時世人。咸生疑惑。其兄羅漢。

見此二人作大罪惡。即避異方。便佛言。弟比丘者我

身是也。女人者孫陀利是。以我前世謗聖人故。今得

漏盡。還被誹謗。律云見聞觸知等者。此四中境。語有

八並犯。言境語者。且如實見聞觸知。此四是境。誑他

言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是語也。又實不見聞觸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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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誑他言見聞觸知是語。故曰境語。就見聞觸知中。

約對五塵而論者。見聞對也聲色。觸者即香味觸三

也。謂鼻舌身。俱名觸也。三根唯了別近境。同名為觸。

問舌身觸境。事容可示。鼻聞香時。何曾觸境。答要假

息風。引其香氣。到其鼻根。若鼻塞時息風不能行。不

能引香。故亦不聞。明知鼻根是其觸也。若眼耳。唯了

遠境。若物來觸眼。眼則不能見。故論具五緣。能見。謂

因眼。因也。因空。因明。因識。名為見。耳亦如是。唯聞外

聲。耳中之聲。則不聞也。故心論頌云。二境不近受等

也。長行釋云。二界不近受者。眼識耳識。不近境界。如

逼眼色。不見故。耳亦如此。逼則不聞。意識者。遠近境

悉受。餘一向近受者。鼻舌身識。要近境界。依緣無間

故。述曰。依謂識所依根也。緣謂識所緣境也。根境無

隔。方能受也。論云。如耳聞鳴。還自聞者。此是耳病。聞

外之聲也。論云。聞具四緣。因耳因聲。因空因識。能聞

也。餘香味觸三種。伹具三緣。能了知。一者隨三根不

壞。二有觸塵對身根。如香塵對鼻根。味塵對舌根等。

三發識意即是因。識既具三緣。不假因空明知觸等。

三唯了近境也。言知者。即第六意識。以緣於法塵之

境。此屬知也。若依律文。見聞觸知。有有想。謂反此四。

更得四也。謂見言不見。不見言見。餘例可解。對此作

六心義。首疏云。舉八境誑他成犯。就中有二。初就不

見聞觸知四境。誑他成犯。有二十四句。第二就見聞

觸知誑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律文中。言不見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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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觸不知者。依而起妄法。應就不見境誑他。有六句。

一實不見誑道見。此心境俱違。第二實不見。誑言不

見。引境順。心違第三實不見。內生疑心。我為見。為不

見。及至誑他言見無疑。此心境俱違。第四實不見。疑

心同前。及至誑他言不見無疑。引境順心違。第五實

不見。無[打-丁+ ]疑。及至誑他。言我疑見。此心境俱違。第六

實不見無疑。同前及至誑他。言我疑不見。此境順心

違。此約一不見上。作得六句。至犯提下。聞觸知三境。

各得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句。今律文好略。辨舉不

見不聞不觸不知四境上。以歷於六心。故更有四六。

二十四句可知。礪云。上六心中。初三五。心境俱違。二

四六。心違境順。所見異者。心疏云。入定行心中。見諸

惡像。言見妙相也。及被人問。答他異本所見故曰也。

礪云。行心之中。見於虎狼。言見佛像。答他異本所見

也。所忍異者。心疏云。納違安苦。名之為忍。語他樂受

也。首疏云。領納違境。安心苦受。名之曰忍。答他壬樂

受是也。律中有所樂異者。財物緣求。名之為欲。答異

於本。云樂正法也。觸冷言熱。忍苦言樂是也。所想異

者。心疏云。怨想言親是也。亦可實作見想。答言不見

違於想心故曰也。又有三時者。謂前後二方便。及正

作時故曰三也。若前後不憶。正作時憶知是妄者提。

正作不憶。但有前方便及後心隨喜皆吉。對此應有

八句。一前有心。中後無心(一吉)。二中有心。前後無心

(一提)。三後有心。前中無心(一吉)。四前中有心。後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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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一吉)。五中後有。心前無心(一提一吉)。六前後有心。中無心

(二吉)。七三時有心(一提二吉)。八三時無心不犯。善生若有

疑心無疑心者。立謂。且如前人實不清淨人。問言謂

此人清淨不。然心實疑為淨不淨。即誑他言彼人實

淨不疑即犯。故曰若有疑心也。言無疑心者。謂實不

疑前事。為有為無。人問疑不。答言疑即是犯也。若問

不問者。謂不論前人來問不來問。伹使誑他即犯。不

大見聞。實不見聞。誑他故言古不大見聞故犯也。立

謂。實不見不聞。便誑他言。我不了了分明見聞。故言

不大也。案善生經云。若言不大見聞覺知。亦是妄語。

不名具足問見者識耶根耶。答二宗不同。若成實宗。

但識能見。眼其名也。多論宗云。根見非識見。即雜心

頌云。若眼隨生見。耳界隨生聞。又頌曰。自分眼見色。

非彼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彰色故。(述曰)自分眼者。

謂發識眼識現在根。名為自分。眼與眼識同作自事。

名為自分也。新經論中。名同分眼也。非彼眼識見等

者。經部立義。識見非眼故。復有餘部。眼識相應慧能

見色。復有經部。一師別解。眼與眼識和合名見。今薩

婆多。並皆破云。不見部外色故。謂心心所。取境之時。

無有障隔。若識等見想見部外。故知識見不應正理。

若破相說者。如行至西房。見某比丘。修治房舍。後至

本房。人問見某甲不。答他見與不見。但言彼比丘大

能作生活是名破相說。則不犯。景云。破相說者。如實

說也。有人云。破其執見之心云色性本無何所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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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云。凡夫執相計色有常。今破此相則言色是空。然

比丘眼實未見空。但約教而作此破。亦無犯也。言不

覆藏說者。謂稱實而說也。異音說者。立謂。他胡漢等

音。意欲令他不解。而語中不妄亦實犯也。首云。異本

所說者。是名異本音也。慈云。異本語音。或令聲大小

不令前人解者。名異本音也。令看指甲者。立謂。應語

云。檀越自看。若一閣非庶欲兩閣是庶欲今若欲作

方便者。答坐見庶過來。而起答云。我起來未見也。濟

云。西國人用指甲作鏡。屠兒若問見不。比丘即自映

指甲見人面。乃語言不見猪等不犯。乃是方便意也。

撿祇文云。若屠家畜生走。問比丘見不。比丘不得妄

語。復不得示處。應言看指甲下文。即經云。看指甲者。

胡音與不見同。

罵戒二 內法與外法等者。謂內心善惡。名為內法。

外感世界故有淨穢。名外法也。但是一切眾生。有情

之類。皆名內法。一切非情山河大海。皆名外法。以眾

生心。有善惡之因故。招外依報。依有好醜曰緣。如山

河世界。是眾生所依之境故曰也。畜生聞毀慚愧者。

律中。將牛𥪰駕毀云折角是也。准多論云。畜生古時

皆能語者。以劫初先有人天。未有三惡。並從天人中

來。宿習故語。今多從三惡趣來。所以不語。十誦五分

毀下四眾吉者。然此戒。是僧尼犯同緣異。僧局同類。

尼毀僧尼俱提。僧毀尼吉。六品者。謂一姓。二業。三伎

術。四犯過人。五多結使。六禿瞎下其列之謂家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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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解也。有三行罵法者。面罵。喻罵。比罵也。汝是阿練

若坐禪人皆吉。心疏問云。善法是好。罵者是惡。如何

結罪。答以罵者心。欲相屠割。後見小失。使張廣大。汝

是諫若。如何猶著。離著無學尚攝瓶衣。故以微緣。潛

相扇作也。過情非重。故結亦輕。和上闍梨是偷蘭者。

景云。此是輕蘭。輕於提並遞减一等者。准祇文意。應

言餘有中上惡法罵者可撿僧祇抄如別。地有金藏

好令鬪者。案祇律云。過去世時。波羅柰城有一長者

子有奴。名阿摩由。為性兇惡。時長者子。與諸婆羅門

子。遊戲園林。諸從人輩。皆在園門外。時阿摩由。在園

門外。打諸侍從人。時諸從人。被其人打者。各告其主。

諸婆羅門子。盡出呵之。時阿摩由不受其語。答諸婆

羅門子言。不隨汝語。我大家子。來呵我者。當受其語。

遂打不止。即來告阿摩由主。阿摩由主。先得天眼。觀

是鬪處。下有金銀伏藏。其地凶故使其鬪耳。即往呵

之。其奴即止。亦有經中。明地中有伏尸。則名伏藏。人

居此地。多喜鬪諍濟同此解。迦葉舉造序僧過等者。

十三戒中。有比丘造大房。聚落乞求。人皆猒弊。所以

迦葉入村乞食。居士走避。追問所由。後舉白佛。佛聞

說巳。勅令出界宿。其夜又非人來白佛。比丘伐樹傷

損我子支體。我以信心不敢加害。願佛知之。佛明旦

集僧。呵責造房比丘。直言昨夜非人來白。不言迦葉

舉告者。以佛護人心故。令迦葉出界。使造房比丘不

疑迦葉白也。下明不犯法。十誦有比丘說他罪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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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知是人等者。案十誦自恣法中云。僧自恣時。有比

丘。說他比丘罪。若見若聞若疑諸比丘。知是說他罪

人身業不淨。能婬盜妄。壞艸。非時食。飲酒等者。不應

信是比丘語治他罪。僧應語言。長老莫嗔。莫鬪。莫諍。

莫相言也。下文約舉罪人口業不淨。身口業俱不淨。

作之。亦如是說(云云)。景云。此謂知能說比丘。自有過

也。縱所說比丘。實有其過。以能說之人。體非清淨。僧

須語能說之人。言勿嗔諍相言也。

兩舌戒三 無有上中下法者。案祇文。有七種罵法。

就此七中。則有上中下三品罵法。得罪階降。今若兩

舌則是傳他之罵。但作分離之心。誰問罵之上下。伹

傳三品之罵。作分離心俱提。不同罵中自分階降。今

鈔家略述彼文之意。故讀者皆迷。可撿祇抄如別(云

云)。說巳更說墮者。和上云。傳他語來。重重向前人說。

重重得提。巳下明不犯法。

共女人同宿戒四 具緣中一是人女者。亮云。准五

分乃至初生未乾亦犯。僧祇第十云。三趣同犯。若牛

驢等擎頭時未得罪。委頭眠提。雌狗舒頭無罪。屈頭

眠提。鵝鷄等屈頭。著翅下提。象正立時無罪。倚時提

(畜生既爾。非人准知)。亦祇云。若多比丘在房內眠。母人抱女兒

入一切眠比丘皆提。若維那知事人。應語言。汝正竪

兒抱入。准此四分小女應不犯。故下釋相中。人女者

有智命根不斷故也。十誦他舍有女宿孔容猫子入

犯也。一四周有障上有覆等。景云。此舉大堂內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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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雖中間別隔。以障同覆故。亦是犯也。注云准論不

合者。准多論并見論也。下文自出。謂一大堂內。四周

有障。中間更別施小房。雖有隔別故犯。由同一大堂

四相周故。二前敝無壁者。立謂。即多分有障。三面有

壁也。注云即長行房簷下兩頭有障等者。景云。此室

唯舉三面有壁。縱有別門。以在三障故是犯。不同前

室。唯舉堂內分障也。即是一切覆多障也。今若長行

房簷前兩頭無障。或一頭有障亦不犯。以非多障故。

室相不成。准此俗人廳下皆犯。三雖覆不遍者。立謂

周匝障。兩頭覆。中央不覆也。四雖覆遍而有開處者。

下注云謂上開明孔者。景云。前室上多開此室。但有

明孔為異耳。謂此地多見之。其室四邊無窓。但開頂。

取明是也。亞臥和上云。倚東倚西。或倚壁。或倚繩床

而臥。伹是不正身而臥皆名亞也。故韻集云。俹者倚

也。即其義耳。比丘晝臥女人立吉羅者。景云。雖白日

臥。非同宿攝。但是屏坐攝。縱二俱坐臥伹犯屏墮。羅

漢不與女同宿如熟飲食者。案十誦云。阿那律寄宿。

為婬女惱。巳後還佛所。具陳斯事。事同四分律文。佛

以是事。集諸比丘言。阿那律雖得羅漢。離欲。不應與

女人共宿。如熟飲食人之所欲。女人欲男。亦復如是。

因制戒。注云即并部平頭屋者。謂并汾之州。多作斯

屋。上不起棟。半作盡與土覆。中間開溝。泄水。極長十

間五間。中不隔塞共同一戶。濟云。并州此屋或盡。一

宅通作一屋。對中央開其一孔。取明通行一戶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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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多房共一戶者。義亦同也。如道中店舍。共行一戶。

然此舍中有眾多倚客房。客房雖別。共遊出入皆行

一戶。然此房中。有女反未具者。比丘雖在別房亦犯

也。故善見云。乃至以衣縵作屋亦犯。若多房共一戶

亦犯。除別有戶。又云。若四周各向裏。開戶共一大戶。

出入亦犯(即店舍是)。若別有戶者不犯。又云若屋相連接。

大乃至一由旬。共同一戶亦犯。同行等戒者。謂下文

共女期同道行戒中。皆明能受婬者也。汝無福德者。

謂同汝同眠。使我獲罪。損汝福德也。不覆不障等者。

此有九句。由室相不成。故開不犯。如前足數篇中引

此九句證。在斯室秉法。申手內。免別眾過。得成足數。

以室相不成。事同露處也。

共未具人宿戒五 一是未具人男女者。引中冥破

昔解云。但言男子。不須著女。若與女宿。一宵即犯。日

屬前戒。何開三夜。有人引非時飲酒以難。古師謂非

時飲酒。得非時食罪及飲酒罪。故知第三夜。與女宿。

亦合二罪。答云。酒本開時飲。何須對非時辨犯。時與

非時俱不開。伹須約飲以結犯。女宿本無二夜開。豈

約過三。以結犯。聖不開宿。是宿皆犯。本無前開。不得

約過以明犯聖不開酒。是酒皆犯。本無時中開。不得

約非時以明犯也(古師意爾)。此與男宿。故限三夜。今鈔不

同。若與女宿。犯相如前。若更過限。雙結二罪。故此下

文云。巳與二夜共沙彌宿。至第三夜共女宿。得二提。

首疏云。古人立緣云。一是未受具人男。二甄女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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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女宿。無過三夜者。解云。佛制不聽與女同宿。轉側

結罪。本不開宿。何有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若與女人。

相續過三夜。但有同室罪。無過三夜罪。此謬引文也。

伽論第二云。若曾前與男二夜宿竟。第三夜與女人

同宿。隨臥轉轉側犯二提。今解順上論文。與女同宿。

雖制不聽。亦有過三夜罪。若與女人共宿。不結過三

夜罪者。我過量不處分即是犯。不應有妨難罪。又殘

宿即是過。不應更有非時等罪。若言緣異故結多罪

者。我亦女人。未受具。亦是緣異。何為不結二罪。餘義

如別者。立謂。若廣料簡男女之相。如戒本疏也。又首

疏及諸家。多引諸部明文。故僧祇云。有清信人。為佛

作廁。佛雖不須。順世故受。羅雲露眠時。夜風雨。到世

尊廁。抗廁板臥。夜有黑虵。亦畏風雨。欲入廁中。佛常

觀眾生。見虵欲入畏惱羅雲。即放光明。自到廁上。以

金色細滑手。扶起拂拭身上塵土巳。將入自房指身

床前言。汝此中住。如來巳與弟子制戒。是故順行此

戒。是故世尊跏趺坐至地了。十誦。諸比丘駈羅云。廁

中宿。佛恐虵螫。來至廁中。以手摩羅云頭為說偈云。

汝不為貧窮。亦不失富貴。但為求道故。出家應忍苦。

說是偈巳。佛即捉臂。將至自房中。到地了巳。諸比丘。

是沙彌可憐愍。無父母。若不慈愍。何緣得活。若值惡

獸。得大苦惱。親里必嗔言。沙門釋子。能畜沙彌。而不

能守護。呵巳制戒。五分佛呵諸比丘言。汝愚痴人。云

何野狐駈逐師子兒。四分呵言。汝痴人無慈。不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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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十誦佛種種呵責巳。從今巳去。為二事利故。聽與

未具人二夜共宿。一者為沙彌。二者為白衣來。入至

房故。善見十五云。所以入佛廁宿者。以淨潔故。多人

以香華供養。是故入中。注云。准此不去吉罪者。立謂。

應是去。時不去。約失法故。且結吉羅。望過二夜。至明

相出。自結根本提罪。今為明相前應去不去。結不應

罪。又解約懃墮兩人。若恒懷謹攝。偶爾不去得吉。若

惰慢者。本無去心結提。與下善見同也。亦約懃人忽

爾不去者也。准戒本疏云。三夜明相未出。應起避去。

注云謂不犯提者。立謂。今准見論文證前當部云。明

相前不去。雖不犯提。則知犯吉。又證前懃人不去但

吉。注云准此必須第四夜離之者。初夜坐者。不成開

者。景云。此舉四夜同宿。常護明相也。立云。先二夜共

宿竟。第三夜。緣無去處。至明相出時應坐。不得臥也。

至第四夜。要須出去。不得唯護明相也。下文引五分

云。皆謂通夜不臥開者。是從初一夜。至第四夜。恒坐

不臥。至曉故得四夜耳。此戒上義要第四夜離之。若

不離隨脇著結犯。注云非謂護明相皆四夜通夜不

臥開者。立謂。此應上文也。明四夜之中。從初夜至明

相出。恒坐不臥。若直護明相則不開也。必須第四夜

離之。轉長罪者。立謂。明其既犯竟。應懺罪。若不懺罪。

若不懺更共宿更增罪也。深云。巳犯罪竟。仍未懺罪。

雖經多日。別房宿竟。若更共宿者。轉長罪也。當第一

夜即犯。故曰無二夜開悔過巳當別房宿更得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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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景云。雖悔其過。不得即日同宿隨臥皆墮。要悔罪

巳。須異處宿。隔一夜巳。更得同宿。如初開緣三夜也

多論四句者。一人一室異者。如共張沙彌二夜在此

宿。至第三夜。共往餘室宿也。二室一人異者。如共張

沙彌得二夜宿竟。第三夜共王沙彌宿也。三人室俱

一者。如共沙彌同室。三夜不移也。四人室俱異者。如

共王沙彌二夜在此宿。第三夜共李沙彌。在彼宿也。

開緣同上者。謂如前其女人同宿戒中開通文也。九

種室相不成不犯。乃至命梵等難緣開也。礪云。若避

明相過三未犯。第四夜犯。祇若三夜犯竟未懺。無二

夜開。隨宿宿結。前來文明者。是祇文也。

與未具同誦戒六 祇云婆羅門慊言。而此中嘽嘽。

似如童子。在學堂中。學誦聲。亦復不知何者是師。誰

是弟子。彼人見巳。不生信心。所以佛制不許同誦。二

字句味者。立謂。一字為名。四時為句。句下之旨曰味。

首疏云。能詮之教。有所表彰曰句。句下所詮之旨。以

之為義。此字句味。用聲為體。非約紙素文字也。此乃

是教之像貌也。以去聖時遠。不覩真佛。言教乃將世

俗紙素。傳佛之聲教。非是教體也。教體是何。謂約佛

所說教。佛語。語性即聲為體。此聲用。有名句文。此名

句等體是假有。不離聲故。准新譯經論。應言名句文。

而言名句味者。古譯謬也。如下述名句文者。是聲上

運用。能詮旨趣。藉此名句文也。二宗計異。薩婆多宗

計名句文。別有自性。不用聲為體性。成實宗。計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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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文。無別自性。但是言辭屈曲。有所表彰。無別體性。

還用聲為體。此約攝假從實也。謂聲是實。名句等是

假。謂名句等。無自性故曰假也。薩婆多。假實別論。故

執名句文。別有自性。用為教體也。故薩婆多破成實

云。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云云)。賓云。梵言便膳那。此

云文也。古翻為味者。其義失也。西國呼文。呼扇。呼鹽。

呼男女根。並名便膳那。謂文為依。能顯名句。扇能顯

風。鹽能顯味。男女二根。顯其報別。由名相濫。逐譯為

味。此是鹽義。非關文也。譯既有失。解者亦非。故礪云。

資神之益。名曰句味。今詳全非義理也。經論中意。詮

法自性。目之為名。顯義周員。目之為句。如言諸行。目

有為體也。復言無常。即顯諸行定非常住。既簡於常。

顯差別義。義既周足。即名為句。故識論第二中云。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名句二法依文也)。濟

云。字者非紙上字。此是盡耳。非是字體。要從口出聲

曰字。字即文也。或有一字成名。如言水言火是也。二

有二字成名。言大覺是也。亦有三字四字五字為名。

此皆不定。但召得物體。即曰名也。言句者。亦多少不

定。如言諸行無常。則四字為句。若五言偈。七言偈。即

五字為句。亦有九字為句。極多用十八字為句。故薩

婆多宗。總約此名句文為教體結部判。此名句等。是

聲假用。不離我聲故。將聲為教體。攝假從實故也。南

山母言聲教者是也。礪引祇云。今時維那。打靜云。一

切誦。堂中有沙彌。與比丘同聲。令誦一偈。是犯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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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准此義。今禮佛時。與未具者同聲唱南無其佛。悉

是犯也。故祇十三云。若僧中唱說偈時。不得同說一

偈。得同時各各別說餘偈。若口授者。謂比丘口說未

了。前人即隨言讀誦。此名口授也。若書授者。謂比丘

口誦。沙彌隨誦。後即書亦犯。沙彌口誦比丘手書亦

爾。賓云。謂直爾書授文故言了了不了等也。注云決

四分不了文者。慈云。四分直言聲聞天仙所說。不云

為佛印可。此言渾也。故祇云。要為佛印可者。名經。雖

聲聞天仙等說非佛印可。不名經也。

向非具人說麤罪戒七 寧破塔不說他麤罪則破

法身等者。明犯麤罪者。不癈猶有信心。得修餘行。忽

聞人說我之罪。遂即雷同造惡。頓休餘業。故不許說。

然破塔犯蘭。望提稍重。約業天乖。破塔但毀形像。說

麤則壞法身。言則破法身者。由說他罪。自壞惱他妨

癈正修。令應得不得。故壞法身也。二犯初二篇罪者。

礪云。下三說之過微。初二同麤。有壞眾之義。過重故

提。出血破僧。此二偷蘭。名雖是輕。其業深重。說亦壞

眾。同前犯墮。若爾何以辨相。但彰約二。不列二。蘭含。

輕重。若列名者。濫餘偷蘭。為此伹言除僧羯磨。巳顯

不得羯磨。說出佛身血明同是犯不同十誦也。此謂

見他破僧出血犯蘭巳還不得向非具人說。如調達

等所作。要羯磨法。差人說之。方得向說。直爾輙說。亦

同犯提。問說初二篇罪。同得提。謗他初二。便有輕重。

答謗據治罸。損有淺深。故有階降。說他麤罪。即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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罸。就壞眾處。齊同結提罪。首疏問。謗人惡說。還得惡

說。謗人犯重。還應犯重。答謗人犯重。下更有罪。名復

階降。故犯僧殘。謗人惡說。是極下之罪。下更無罪名。

故得同罪。四無僧法開者。立謂。若犯麤罪。白二差人。

往報俗人。知是比丘犯麤罪。使世俗識邪達正。不濫

染清倫。如調達破僧。佛令眾僧白二。差舍利弗往告

白衣言。調達所作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非佛法僧

事也。若巳作法人問等者。景云。此非法人。仍是餘比

丘故還及問之也。若即說者犯此戒。立謂。有比丘犯

麤罪巳。眾僧白四擯出竟。俗人具知。若有問。比丘不

得即答。應却問檀越何處聞。彼若云我於某處聞。比

丘方答言。我亦某處聞。俗女說偈者。案僧祇云。舍衛

城中居士諸眾多知識比丘食中。有一長老比丘。是

居士知識犯殘。行摩那埵。在下行坐。檀越憂婆夷見

巳問云。那在此坐。時有難陀比丘語言。汝阿闍梨。小

兒時戲猶故未除。憂婆夷聞心不歡喜。作是念。阿闍

梨故當爾耶。在此下坐。即捉飯筐飲食。擲地而去。便

入房裏。掩戶一□而說偈言。出家巳經久。修習於梵

行。童子戲不止。云何受信施。十誦有呵云者。有人云。

此是女呵也。女言佛法中有如是痴人等也。應答我

家等者。謂佛教比丘答詞也。一若說名字者。謂字某

甲名某甲等。二種姓者。立謂。如眾中有大姓比丘犯

罪。餘並小姓。語言大姓犯某罪。或云張家比丘王家

比丘等也。三衣服者。謂著布衣。或乾陀褐色衣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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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舍者。亦言南來。第一二房等。五相貌者。身容大小

長短也。不麤惡想者。不癈前人實作罪。然我心作善

想四說。不作罪想。而俗人尋言。自解者不犯。

實得道向未具人說戒八 問此戒具五緣。一實得

道除增上慢虗故不犯。二自言巳證。三向未具人說。

四言詞了了。五前人聞知結。亮問。大妄語戒。說巳得。

及身現相。皆犯大重。今此戒中。實得聖道。口說即提。

賓頭盧現其神通。何為但吉。答口說有濫涉故。得波

逸提。現通無濫涉故。結賓頭吉。又助一解。現通開為

利。如有時生信故有神通輪。為益全無罪。無益故得。

賓頭取鉢即同無益。故聖結吉。口說對俗。本未開故。

說得提罪。立云。制意但為凡。若聖不說得果。恐凡言

我是聖。若後見說即知非聖。以護大妄語戒也。

與女說法過限戒第九 除有智男子者。亮云。縱不

請時。若有男子。亦得過也。問戒本但言除有智男子。

何不言除請。答昔解云。若言除請。恐濫有智男子。謂

言請時仍須男子。欲明隨有一緣。即是開限。故不重

述除請也。今詳不然。如別眾食。亦有多開緣。戒本盡

判。何不恐濫。故知此不除請文中略也。立謂。此戒不

開親里知之。五分由五六語得解故便制者。彼律中

時有婦女。應發風。比丘不為說法。果發風死。因白佛。

佛問比丘汝說法幾語得解。比丘言。五六語得解。於

是佛歎此比丘。因即制也。文又解云五語者。謂說五

陰無常也。六語者。謂說六根無常也。亮云。五六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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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五數法門。六數法門。謂不請開齋此也。請時為

說。不論多少。多論云五語者。五種語。色法無常。受想

行識無常。六語可知。見論十五云。一句經文。五句義

疏合成六句不犯。景云。若分別五陰六根。子細說之。

解釋其義。亦得但不得出五六之外。別明餘義也。首

疏云。五分律若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姉妹。法正

齊此。從坐起云有緣更來為說無犯。若說五六語竟。

更為後女說。如是相因。為無量女人說無犯。若自誦

經。女人來聽。即問要義。為解。雖過無犯。便汝速盡苦

者。立謂。既說五陰六入竟。更語言。願汝速斷諸結。盡

諸苦除者亦墮。由過限故。必是俗人出家不得以事

同故者。立明。雖著俗服。既出家巳情同比丘。不成證

明。故須別俗人也(景同)。今譯此解非理。以破句故。故多

論云。有智男子。若方類不同者。一切不聽。男子必是

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祇律十三云。若

七歲若過七歲。雖過七歲。不解語義。亦名無智。又云。

眾多女人。欲聽法。各各得為說六句。應語第一女言。

我為汝說六句。說巳復語第二女言。為汝說六句。如

是眾多無罪。比丘出巳。諸女送出與別。若咒願言。使

汝盡苦際得提。若言使汝無病安樂無罪。復詣餘家。

先女從來。比丘見巳。語言可聽得提。雖見不共語。直

為語女說法。先女雖聞無罪。多論即言先女邊得罪。

若不知先女在中者不犯。又云若轉經者。亦事事提。

(述曰)為女轉經。令女諦聽。即同說法也。若說不了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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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說過限。語未了即止吉。了即提。巳下明不犯法。

授五戒及法者。戒疏云受五戒者。謂三歸體也。為說

相也。八關齋法者。亦同上解。疏云。八關齋者八戒也。

閇掩根門。如世關之拒防。或言八支齋者。齋是不食

為本。將餘八事。以支持其齋故曰也。

掘地戒十 一不惱眾生者。謂地中多虫故也。二止誹

謗者。有二意。一以外人計草木為命。傷則謂言殺生。

失慈悲之道也。又招謗。云何不靜坐居𡩷懃行道業。

損艸掘地。斯務何𠷰。三大護佛法者。即文中云。以遮

王臣䇿役也。注云謂妄僥倖者。非分遇福。名為僥倖。

明今僧尼因福造罪。謂為佛僧掘地。應無有過。謂應

獲福。此是妄謂而得罪也。經四月被雨者。景云。此舉

夏四月中。隨一雨下。若掘皆犯。以夏中多雨。能令地

勢生也。銇者勝云。盧對反耕具也。撿律中。無此銇字。

伹有金邊作𣂪(竹甬反)。說文云𣂪斫也。應師云。字體作

𣂪。今作[錏*斤]非正體也。扴公八反說文云刮也。若不教

知是看是吉者。謂得失法之吉。據根本又得提也。蜀

本多論者。景云。先關中翻多論但有八卷。解九十不

盡。後有蜀本多論乃有九卷。即云爾也。立謂。其多論

在蜀地翻故曰也。賓云。先京中本唯有八卷。釋戒本

九十不盡。首師情愛此論。常廣求訪餘殘之文。不知

為是譯者不了。為是失落。後時遇一蜀僧。言說之次。

云余蜀地則有九卷。釋戒本盡。待某還日當即附來

與闍梨。其僧還後經於三年。而□附來。更作書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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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附來。首即寫其數十本。付諸藏中。令得流通。因此

各為蜀本多論。古經藏內多闕此卷。今時新藏則者

九卷也。四月及八月者。景云。此舉多雨處。則春四月

夏四月之雨。若少雨處。伹夏四月有。此舉多少之處。

然實隨雨下。即不得毀莫問春夏冬也。墻根齊濕處

者。此據北地多作土墻。下有與地連垣濕。上則乾也。

若壞濕處得提。乾處無犯。房壁損壞成功越者。謂如

房中壁。是功力所成不得損壞。若壞打𣏾得於吉也。

畫地未際者。立謂。如天久晴日[暻-京+恭]塵生。若壞不犯。若

壞壁使淨人却泥等者。景云。此據露地壁也。井池瀆

汪水新雨等者。景云。此舉露處井等。經雨初取應犯

提罪。以雨能生地故。然律無文。伹得小罪。言抒者(徐侶

反)。說文云酌取物也。大小便時水手摩地等者。景云。

此悉舉露地為言。雖此屋下。外雨漂及其地潤濕。能

生草木。若摩此地亦得墮罪。今時往往而見此事。特

須慎護。方免其愆過也。若地有沙以水淘之者。立謂。

其地先有沙。後雨水衝之則和土也。若野火來近寺

乃至得剗草等者。謂此是遮戒。有緣得開。故十門云。

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開。即其義也。若三眾不為三

寶利益。等者。然三眾發戒。與大僧齋。令但有三寶利

益等緣故開不犯。其律中結吉者。據無緣時而作也。

僧祇覆處地得自掘者。景云。此舉覆處。明內為言。

若是明外際。簷下則犯。以非覆處攝故。而明內得自

掘者。以覆土不能生草種故也。注云四分文中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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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立謂。四分但言生處不得壞。死處得壞。則不明覆

露處。致令古師所執不同。或云土壞是死地。縱在屋

下若連地。皆是生。此言濫也。由當律不了。今故引祇

證覆地即名死土。景云。古師以將崩岸土來難。以律

開通文中。取崩岸土不犯。但得取土。不得損地。我亦

覆處。唯得取土。不得損地。此引非例。以覆露雨殊。祇

文極顯。巳下明不犯法。若反甎石不犯者。景云。以無

損地故。此土悉是覆處(疑云。既是覆處。何用言無心故。始不犯也)。

壞生戒十一 具緣如上者。此戒制意。且緣同前掘

地戒。礪云。此戒不別有緣起。舉前房戒緣中斫樹以

為緣起耳。注云恐無知者濫用者。立謂。古人有云。樹

木者。為非人所依。若小草及種子。則非所依。壞有何

過。今不同之。古師立此戒名。或云壞生艸木戒。以艸

木。為非人所依名村也。種子非例。今鈔立名。名壞生

種戒。蛺蝶等者。上兼牒反。賓云。案十誦律通於鬼畜。

總名為村。故彼律第十云。鬼村者。謂生草木。眾生依

住。眾生者。謂樹神眾神。河神舍神。交道神。市神。都

道神。蚊虻蛣𧏙。蛺蝶噉麻虫。蝎虫。蛾子等是。眾生以

草木為舍。亦以此處為村。聚落城色依之而住也。注

云如此當通相同明鏡者。立謂。諸部各言生草種等。

並非人所依。引十誦僧祇明文。事同明鏡。案十誦文

云。若比丘。斫代鬼神村。種子村。波夜提也。律中五種

村等者。礪云。生雖五義。合為三。第一種根生。二種枝

生。三種子生。根莖各分二。初根中不假節生。作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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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名。二根中假節生者。作覆羅之稱。杖種亦二。初枝

中。不假節生者。作枝種之名。二假節生者。作節生之

目。子種中。當體立一始末。差分離成。故有五分。根種

者。用根為種。故曰根種。即如薑芋蘭蔔等是也。枝種

者。用枝為種。故曰枝種。即如楊柳石榴苟𣏌等。節種

者。謂用節為種。故曰也。如蓼甘蔗等是也。覆羅此言

雜種者。戒疏云。言覆羅者。根中假節生。如芹竹等也。

立謂。有根有莖。如橘柚等。樹若無根有枝。有根無枝。

俱不可生。假根假節而生。故曰雜種。子子種者。如芥

菜子等是也。若斫炒釘杙並隨者。礪問。打杙樹上。隨

打多少。一一提罪。殺生何不隨斫得提。要待命斷耶。

答艸木。有多生相。故隨壞處。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

隨壞得罪。畜生報者。一假名命。要斷方犯。牙目者。有

云在土曰牙。出土曰目。蘿勤者。本名蘿勒者。趙主石

勒。改曰蘭香。十七種糓者。僧祇云一稻。二赤未稻。三

小麥。四[麩-夫+黃]麥。五小豆。六胡豆。七大豆。八豌豆。九粟。十

黍十一麻子。十二薑句。十三闍豉。十四波薩陀。十五

莠子。十六脂那。十七俱陀婆。頌曰稻赤小麥[麩-夫+黃]。小豆

胡大豌。粟黍麻薑句。闍豉波薩陀。莠子及脂那。十七俱

陀娑。上十七種俱脫皮淨也。注云謂生熟二棗者。未

乾曰生。今時乾棗曰熟。皆須大津得合椀食。景云。此

文中具列五生種。即上一根二枝三節四覆羅五子

子是也。下則五果。謂一核果二膚果。三殻果。四𥢶果。

五角果。在文細尋方見也。注云但令相著即得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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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謂。一切法要令果子相著。不得隔莖幹。淨則不成。

如淨甘蔗。要須除殻。合速淨得成。若不除殻。唯所觸

者成淨。餘者不成。由中間隔殻。又云。前𥢶果。既云有

子火淨。我今蒿草等上有子。合束相著。亦應成淨。此

是義准耳。石上生衣者。即見石上生花也。餅上生毛

等者。景云。此舉並得吉。由是壞相故。翻覆浮蓱越者。

景云。此舉不離水也。離即得提。注云。准前暫時者。深

云。上文道行記處繫草。并此中妨竹。押石鎮者。皆謂

暫時故耳。須除也。引律一業壞多種隨多種結者。立

謂。上十誦隨壞一種。得一提。盡壞五種。得五提。四分

則不然。隨壞一種。隨數多少結。不同十誦此律。如比

丘將一杷豆。一時煑。隨數多少。一一提。十誦律文。通

得一罪。就地離地壞皆墮者。謂如前柳榴等。柳是楊

柳。榴是石榴。此二生種。雖以離地。猶生故。就地離地

俱提。若下槐櫰之屬。但就地壞犯。離地巳去壞則無

罪。若猶有生相。但可犯吉。此戒有兩重境想。約此而

立槐櫰者。槐(戶恢反)爾疋云。槐樹。葉大色黑者。名為櫰

(音壞)立云。小曰槐。大曰櫰。離地色未改吉者。律中有七

色。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黑。六縹(疋眇反)七紫也。釋名

云。縹謂淺青色也。此皆是生相之色。約離地色未改

壞亦得吉。此正是壞生相也。下明不犯法。若除經行

地土者。景云。此舉地上死土也。

身口綺戒十二 依光律師九段。引下即第二段。至

覆屋過量來。有九戒。明善將人心隨護眾意不相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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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礪云。據律緣起。前後而起。應分二戒。以其身口二

業雖殊。違制處同故。合為一戒。口業綺者。作異語之

名。身業綺者。作觸惱之稱。三為僧單白呵止者。雖身

口二綺。若僧未作單白。但得吉羅。得法後犯故結提

罪。身來僧中。應坐不坐。應立不立。身業惱僧。須與觸

惱羯磨。若來僧中。口業惱僧。由不時集僧。問何處來。

答過去來。僧問何處去。答未來處去。或僧與語。時反

問僧言。為向誰說。為論何事。此曰口綺。亦曰餘語。僧

即與餘語羯磨。故僧祇十四云。若人問言。從何處來。

答言過去中來。何處去。答言未來中去。何處眠。八木

上眠(床有四木。并四時為八也)。何處食。答言五指食。如是不正答

者越昆尼(此約未作目代餘語故言也)。作白巳語墮者。謂得單曰

巳更作餘語。即犯此戒。餘如口綺法者。慈云。如前口

綺。未白前吉。白巳犯者墮是也。以言無本義理不次

者。謂出言無補。不依佛教也。

嫌罵知事戒十三 一是羯磨差者。簡餘前人口差。

非羯磨者。罵但得吉。立謂。此律白二差也。五分隨用

單白白二兩法差也。正拜人者。立謂。喚被差者。曰正

拜人。此人有緣。更請別人。權知僧事。所倩人。復緣事

更倩一人。若隨罵此三人皆提。景云。被僧白二差者。

名正拜人。如俗官受職之類致拜也。賓云。祇文詺差

為拜也。盖是譯家取意。故言拜人。乃至差五德。亦言拜。

五法成就者。作自恣人。今詳。此謂拜冊也。如今國家

冊太子冊王附馬。皆名拜冊也。非謂差五德及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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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要合五德拜也。案祇文云。若拜人。拜囑人。拜囑囑

人。下即解云。拜人者。沓婆是也。拜囑人者。沓婆倩餘

人料理僧事是也。拜囑囑人者。所倩人復轉倩人料

理僧事是也。嫌㥽此三人者。皆得提罪。因說大魚百

頭者。案祇律云。佛在跋祇國人間遊行。與諸比丘眾。

至一故河邊。見捕魚人。捉大網。沉石浮瓠。順水而上。

邊各三百五十人。𠮧喚牽網向岸。爾時眾更皆墮網

中。有一大魚。有百頭。百頭各異。世尊見之。便喚其字

即應。世尊。世尊問言。汝母在何處。答在圊廁中。作虫

此大魚。迦葉佛時。作三藏比丘。惡口故受雜類頭報。

母受其利養故。作廁中虫。佛說此緣時。五百人即止

網業。出家修道得羅漢果。又智論云。如經中說。有一

鬼。頭似䐗頭。極臭虫從口出。身有金色光明。是鬼。宿

世。作比丘惡口罵詈客比丘。而身持戒故身有光明。

口有惡言故臭虫從口出。言慊罵者。礪云。見而不聞

處說有愛恚等。曰慊。聞聲不見處曰罵。實有其事者。

謂實有愛恚痴等也。

露敷僧物戒十四 五分見僧臥具在露地等者。明

彼律科。見僧臥具在露地。雖非自敷教敷。若見不舉

即提。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禮拜不舉者。景云。此舉

在露地。見像不舉故犯。立謂。敷僧臥具在床。床安佛

像。比丘於上。拜佛巳。手觸竟須舉取臥具。有眾多人。

屬最後者犯。

便應隨雨中疾時還者。謂計去後還前無雨也。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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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床下座應收不者墮吉者。景云。謂下座應收。不

收得失法罪。故吉也。律中云。以非威儀故得吉。立謂。

上座與下座同床。起時上座令下座收。下座不收。違上

座教得吉。自不收又得提。若上座見不收下座不收。

即合自收。既不自收。但得單墮。故曰上座單提。若俱

不收二俱墮者。景云。前舉同坐。下座故得提吉。後舉

別坐。各不自收故俱提也。故律中。若二人不前不後。

俱不收。二俱提。及臥具表裏者。景云。覆衣被氈褥之

衣也。此戒局臥具等。若薦廗等敷。在露地。伹得輕罪。

覆處敷僧物戒十五 制意同前。所以離屏露異者。

一得罪時異。露則出門。屏則出界。決意位還如上出

界。若暫非永。過夜犯。二開緣不同。覆則兩有緩急。律

云。若即云即還。若暴風疾雨。疾得還。若中雨中行。若

少雨徐行。皆開不犯也。屏則開兩夜。五或出界或過

三宿犯者。立謂。此中有兩意。若無心去。不擬還。出門

便犯。若擬晚還。緣礙不得即還者。亦開其二夜。至第

三日不還。明相出結犯。

強敷戒十六 若語巳住先與開間者。明其彼人語

言。此有人住竟若聞即止犯。又若有人。先開其問。分

後來。敷亦得不犯。古人云。情有愛憎。致處有寬狹。如

言臥長江。枕阡陌。不須來此處迮。情同則云臥斗底。

枕禪丸。儞但來此處寬。今此戒緣。正約情乖故。強敷

致惱。

牽他出房戒十七 一是春冬房以夏房入巳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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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吉者。賓云。春冬非是分得。既有通義。牽出過重故

提。是夏中分得屬巳。牽彼出時。情過是輕。但犯小罪。

立明。律中。分夏房巳。設上座來。佛言應移。明知屬巳。

巳定何人。縱牽無有離義。以所惱處輕。故得小吉。若

春冬分房。巳上座來。律今相讓。須移。明知不屬巳也。

牽則有出離之義。所惱處深。□□提罪。又解夏房所

屬既定。奪者心弱故吉。冬房屬不定。奪者心強故提。

景云。然三時房。雖復俱分。春冬分巳後。見上座。應轉

避之。夏房不爾。一分巳竟。後有人來。不應避也。故春

冬牽出犯提罪也。若將不喜人來。欲令自出者。撿五

分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不

出。皆吉羅(文齊此說)。景云。身體穢污者。將此人令伊不喜

見會即出也。若出不出故犯也。前是戒俗處等者。前

戒是聚落□對俗人前故不簡。此戒在藍中。若惡戒

惡見犯重之類。牽出無犯。礪云。前戒是俗處。是他有

故。屬先住者。以非僧住處故。不簡淨穢。此戒是僧房。

淨者有共住之理。不淨則無共義。故駈出無犯。問此

牽他戒為約業結犯。為約境結犯。答約業亦約境。故

十誦中。一時牽十比丘十提約境也。或多人共牽一

比丘各各提。或牽一比丘。出多房等多提。此約業也。

坐脫脚床戒十八 鈔文所列別緣有三。戒疏及礪

疏。具四緣成犯。一是重屋。二薄覆。三床脚欲脫。四坐

臥犯。

用虫水戒十九 此戒。謂闡陀用水澆尼。諸比丘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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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答我用水。不用虫。隨河中魚虫一一提者。此不獨

望所損者結罪。通望池中多少魚虫。隨百千頭數。得

百千提罪也。

覆屋過三節戒二十 隨茅板等。若覆三重。為三節

也。過三即犯。不去見聞處者。立謂。既作三節竟。便離

見聞。以使俗得譏故也。律中見聞互離吉者。礪云。三

節之相。事在難識。如緣起中。草三重覆。見論若過三

節竟。在邊著隨用草。犯犯提。伽論頗有過三覆不犯

耶。答有謂用草覆者是。五分塼塹薄疊。作於四壁。極

重復聞重故壁地(音備)。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一

一草瓦板皆准提。准此等文。不問一切。似三重為三

節也。

輙教尼戒二十一 依光律師九段。此下訖與女同

行戒本有十戒。當第三遠避嫌疑離染清淨行。八敬

者。百罵舉受懺諸無疑。此義至下尼眾別行中廣明

之。僧祇前三後二者。謂就半月半月中。唯中間十日。

是教尼日。如白月十五日。若一日至三日。是名時。未

至十四日十五日。是名時巳過。中間十日科(去聲)。取一日。

即免日非之過也。黑月例之。以月初一日。至三日名

前三。謂是前度布薩之後也。若十四十五。名為後二。

即是說戒之前故言。去布薩日等也。問何故祇文不

聽前三後二日。答此謂去布薩日近。僧多疲勞。故取

中間十日為教誡時也。礪云。愛道來請止論比丘何

不請佛。答請佛教授有二種過。一違八敬。敬中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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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月問僧。二違本誓受心。若請僧者。翻前兩失。若

爾八敬文中。佛巳制尼半月往僧。愛道何故今乃求

佛者。答尼雖蒙制。僧中未奉勅。故重來請。佛勅僧往

教。又問佛何故不自教吉。答有其兮過。一是狹過不

通三列。二是少過只佛一人。三是短過不通末代。比

丘作者。翻成三益。但德須具十者。云何為十。一者戒

律具足善修威儀。礪云。具持二百五十戒。專精不犯。

犯巳能悔。合行光潔。皎然無缺。故曰具足也。二者多

聞。善解經論。母云。若解修多羅。阿含理教。有廣見之

長。字曰多聞。三誦二部戒利。偏熟律文。礪云。善誦二

部。行教字句分明。音聲流利。言詞弁了。令人樂聞。四

決斷無疑。礪云。匪直□誦。亦善解其義理。犯相輕重。

開曉人心。豁然生解。五善能說法言詞辨了者。然為

尼說法。初中後語皆稱法相。純一清白。正見無邪。六

族姓出家風望可觀者。生處高門。人標望美。故曰也。

七顏貌端政者。威儀肅眾。不生物條。覩者發敬。皆稟

道益故。佛說偈言。穢器盛美食。噉者心不忻。醜人說

妙法。聽者心不慇。吾為如是故。相好莊嚴身。八堪為

尼說法勸令歡喜者。善順人情。稱機授□。□生信解。

但前第五德者。善能說法。謂稱法而談。無顛倒過。未

必稱機。以此為異。九非為佛法出家。被三法衣。而不

犯重法者。以不犯故。堪教授尼。生尼信敬。若爾與初

德何別。解言。若曾行尼三眾。悔巳具初。闕無外化。不

具第九。犯餘罪未悔。不具於初。故須明第九不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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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餘戒不犯。犯巳能悔。望於自得。即是具初。望於

利他。亦具第九。自他兩異。故分為二。十滿二十夏。年

高德重者。然上雖具九。若夏未滿。年少輕躁。易可退

敗。不生人善。要二十夏。持法堅固。多無虧壞。生物善

也。頌云。戒律具多聞。誦二部決斷。善能說族姓。顏貌

堪為尼。為佛法出家。十滿二十夏。

與尼說法至日暮戒二十二 一是僧差者。甄去不

差。但犯輙教。不待日暮。要是僧差。方有暮罪。除尼若

為餘女受經第者。立謂。上既為尼教誡。日暮得提。若

為受經等事不犯。今言除尼者。謂唯尼不犯。除巳外。

為餘女婦說法受經等吉。除婦女巳者。立謂。上明為

女說法日暮故吉。今若除者。是不為說也。若船濟處

者。賓云。多□□船。經日暮故也。立謂。如船上路上等

為他容人說法。尼便聽也(未詳)。至尼寺中者。立謂。為估

客說法。因至尼寺。尼聽至暮者不犯。宣云。律緣中。初

令尼來僧寺說法。因過制令往尼寺。四分無文可尋。

諸部余曾見。老昏忘去也。

譏教尼人戒二十三 其事實爾供養故者。謂其教

尼人實為供養故譏之不犯。誦經受經若問者。立謂。

為尼誦經受經。若問等事也。

與非親尼衣戒二十四 律中除貿易者。立謂。律許

五眾貿易。唯制不得與俗人交貿也。

與非親尼作衣戒二十五 若緣索線者。立謂。若安

緣。若索線亦吉也。與親里作者。立謂。今作令字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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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是與字。若作今字。文義俱違。若佛塔僧事者。立謂。

為尼家。營佛塔僧事等也。若借衣浣還主者。立謂。僧

借尼衣。著訖浣還尼無犯。雖復迹同與尼衣。然由本

是尼物故也。

獨與尼屏露坐戒二十六 二無第三人者。多論第

六。要以白衣男女為第三人。一切出家者。不得為第

三人。如前過五六語中引之。若准祇文。尼益食來即

不犯。去時方犯者。即是不簡男女差別。皆得以為第

三人也。

與尼期行戒二十七 二無緣者。謂無命難恐怖等

緣也。五度界者。謂隨度一村一邑隨結也。案祇律與

尼同舟戒云。若經一聚落一提。若無聚落者。一拘盧

舍一提。同行戒亦爾。

與尼同船戒二十八 此戒隨業隨境結犯。如與十

尼同船十提。此是約境也。業者隨一一上下結犯。亮

云。一比丘與十尼期行。得十提。十比丘。與十尼期行。

十比丘各得一提。此約境故也。問一僧與多尼同船

得多提者。亦應一僧與多尼同坐。應得多提。答坐據

屏犯。多尼非屏。故與一坐得提。多坐不犯。乘船譏過

中制。一多同犯。礪云。與俗女同船。亦是犯限。此略不

彰。如律房舍犍度中。時有比丘。共女人上船生疑。佛

言聽直度。故知上下。明亦同犯。船師失濟者。謂風驚

浪急。吹船上下。不犯也。

食尼歎食戒二十九 祇云除舊檀越者。立謂。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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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供養此比丘食也。不問尼歎不歎。彼常平等施僧

故。雖歎得食。不犯罪也(未詳)。撿祇中。此約尼之舊檀越

也。謂舍衛城有一長者。欲供養眾僧。緣無人力。時有

一尼。為營供具。長者出供養直。至時。眾僧到其家。見

尼為行食處分等。諸比丘即疑。非尼贊歎食耶。共出

去。如是白佛。佛言。從今巳去。除舊檀越不犯。乃至下

食巳唱等供時更有餘比丘來等者。案祇文云。謂唱

等供時歎。始下食時歎。有初作食時歎。作食辦巳歎。

有請時歎也。鈔中略却。故云乃至。若如上等時中。隨

一時。有比丘來。尼若歎言。是乞食練若。糞衣露坐者。

得食皆提。若尼直報施主言。更有比丘來。不稱是十二

頭陀者無犯。若准多論。義則稍別。彼論云。尼語居士婦

言。為請誰耶。答言請某甲。尼言汝為辦粳米飯蘇豆

羮鷄肉鵽肉。比丘食者提。乃至教以少薑著食中。比

丘食者吉羅(此四分偏贊其德犯)。若尼言應某甲比丘。居士婦

言。我巳先請。尼問辦何食。答言麤食。尼言為辨粳米

飯。乃至鵽肉等。比丘食者吉羅。若不曲讚功德。但□

□沙門功德其福甚大。如是汎說。食之無罪。若有歎

食不得捨去當展轉者。謂更互換易免犯提也。皆謂

正坐食時。即有尼來歎。故作此法。得捨去故也。若言

某甲尊者常乞食不犯者。謂尼語檀越言。彼某甲比

丘常乞食。作此歎者。得食不犯。以乞食之是僧常行。

非是歎德。自疑云。乞食是頭陀中一數。何故歎頭陀

是犯。歎乞食非犯。故知此解有妨。筞云。准祇文云。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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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尊者。可常乞(音器)食。謂尼語檀越言。可常乞與某

甲比丘合。如此說者非犯。以不歎德故。此解極當文。

與女期行戒三十 被打幾死者(音其)。此義可解。若村

內一界吉羅過界得提者。案十誦文云。期同一道行。

從一聚落提。若無聚落。空地一拘盧舍提。道者有二

種。水陸道也。據此今時同船定犯。若不共期往安隱

者。謂險難處。要須共往得安隱者。共期不犯。

施一食過受戒三十一 依光律師九段。此下至過

四月請來。有十七戒。當第四段。明內資節量少欲知

足行。一宿受食者。謂施主元請一宿。為緣起故。未階

犯位。過此則犯。言病過受者。謂病時開過受無罪。若

諸居士諸大德住者。立謂。比丘受一宿食竟。施主更

請住。雖過無罪。

展轉食戒三十二 此戒僧得提。尼犯吉也。數數食

等者。文中列名不同者。謂諸部互說。如眼目之異名。

今言背請戒。以名通攝盡故也。言展轉食者。礪云。受

前請巳。復受後請。互背彼此。稱為展轉。故曰也。戒疏

約背前後家。可為三對四句。初對約正不正。為四句。

謂約五正食□□正食也。二對足不足為四句。謂雖

是正食。約境少。不得飽足也。三對淨不淨為四句。謂

若比丘為施主。即約殘宿惡觸等。名不淨食也。若俗

人為施主。則約五種不淨肉及見聞疑。為巳殺者。名

不淨食也。初正不正者。一前後俱正(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

前正後不正(背前向後吉)。三前不正後是正(背前向後不犯。礪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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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後俱不正(無犯。礪云吉)。二足不足四句者。一前後俱

足(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前家足後家不足(背前向後吉)。三前家

不足後家足(背前向後無犯。礪云吉)。四前後俱不足(無犯。礪云吉)。三

淨不淨四句者。一前後俱淨(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前家淨

後家不淨(背前向後提)。三前家淨後家淨(背前向後無犯。礪云吉)。四

俱不淨(犯吉)。此是義立四句並犯。礪云。前兩對四句。並

初一句犯提。下三句俱互皆吉。第三對四句中。二提

二吉。不問道俗親非親者。七眾俱為施主也。律中請

有二種若僧次等者。立明。此二請不得背也。若准律

中。開其別請。梵網經仁王經及請僧福田經。悉皆不

許受別請也。案居士請僧福田經中。佛教月德太子

請僧之法佛說偈言。供養於中僧。僧法次第請。心行

平等法。即生不動國。別請百羅漢。不如一凡僧。請者

平等法。諸佛法如是。莫學諸外道。別請親知識。佛法

無別請。六師有是法。隨親有德請。非真居士施。僧次

請眾僧。七佛法知是。若有別請眾。是名為聚食。居士

莫同此。即生不動國。

一不白請家者。立謂。下文食前食後詣他家戒是也。

要白同利及施主是也。礪問。受他請巳。中時不去。自

食巳食。或食喰僧常食。犯背請不。答應起。伹犯小罪。

不犯背請。以盡非請故。不名受後背前。惱彼小罪故。

五分若食僧食私食不犯背請。祗云。請菜[麨]餅果。非

家家食。病者不堪一坐食者。礪云。所以開病人。苦惱

施主體知。若不開者。形命難濟。既非情欲。不作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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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衣時開者。礪云。開有二義。一為濟比丘。待形須立。

施時不取。後須難得。恐非理糺。損業亂他故也。二為

益施主。衣食兩利。俱得反報。就衣施中有三句。一多

論云。前家食請。後家衣食請。聽背無罪。二前家食請。

後家衣請。取衣。向前家不犯。不向前家。竟日不食。違

信結吉。三前後俱食請。背犯提。又三句。一前家衣食

請。後亦衣食請。聽背無罪。以其後衣。或可多勝。二前

家衣食請。後家單衣請。如前。三前衣食請。後唯食請。

犯提。十誦多論前家不得隨病食者。立謂。病比丘至

前家。或食冷。或熱。或麤惡。非病者所宜。背向後家隨

所便家。乃至齊三家。不得背。至第四家。或無請食者。

礪云。謂元無請處。隨食無罪也。立謂。請比丘施衣等

也。以元請非為設食。今背無過。或食巳更得食者。礪

云。受前家食巳。更受後家食。或容犯足。不犯背請也。

或不壞坐亦得受之。或一家有前後食者。既同主異

食。亦無有罪。必不壞儀。不犯足。立謂。如有施主設食。

比丘食未了。更有制施主與食食者無犯。以是益故。

又壞威儀巳。壞威儀。更須作餘法也。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