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
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
慈恩疏云。蓋聞至覺權真等。皆是歸敬之詞。今鈔何
不歸依。而直歎戒德。答多解。初云夫歸敬有二。一冥。
二顯。今鈔欲著述時。巳冥心歸敬了。不更顯歸敬也。
次搜玄云。鈔宗四分律。律本之中云。稽首禮諸佛等。
既安歸敬是以鈔文承律文。更不重述。或有釋云。但
隨著述人懷。有無總得(巳上並非能繁云云)。今依順正說云。夫
歸依者。三業為體。如跪禮是身業歸依。佛有天眼能
見。發言讚歎是口業。佛有天耳遙聞。意中歸依。佛有
他心遙知。今既入文歎戒。乃是口業。歸命法身。法身
自食三寶。廣引下□事證。對講明之(此解雅當)。次銷文。夫
者兩解。一云發端之語。如云竊聞恭聞等例(云云)。二
云蘊深旨曰夫。謂此戒德難思。是深旨也。今欲仰歎。
故稱曰夫世。單言戒者。簡於定慧。乃是遮詮。合言戒
德難思。即是持體德。復是表詮。今此戒字。儒釋兩解。
初儒解者。周易云。以此齋戒。韓康伯注云。洗心曰齋。
防患曰戒。齋者齊也。齊整身心。令不放恣。如國家欲
差官寮祭祀天神地祇。先七日致齋。三日不行鞭杖。
清潔身心。以祭神祇。用希福祐。今釋教不過中食為
齋。取一分清身之義。故曰洗心曰齋也。戒謂警也。警
察五常。恭之在心。恐患身故。恒須防擬故。口防患云
戒。此謂儒道立身之本也。次依內教解者。諸釋蓋多。
莫先禁義。之中但取善禁惡令不起過。名為善戒。又
於善戒中。有定散差別。今此乃是有漏散善。非定善
無漏也。故下文云。依因此戒德有定慧等。德者亦兩
解。初依老子音義云。德者得也。謂有所得。又字統云。
內德於巳。外德於人。常無所失。此則內有德。可以聞
巳。外有德可以五人。如顏回有德故。居四科之首等
(云云)。次內依教者。德謂功德。且戒因名。德是果稱。一
有漏德。人天果。是故戒經云。明人能護戒等。二無漏
德。即菩提涅槃。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等(云云)。斯之
二德之果。皆藉戒因而生。故是戒家之德。約釋分別
戒之德(依主)。難思者。難者不易之談。思謂思量測度。謂
此戒之勝得。非口所宣。非心測度。超不思議之境。故
曰難思。故下文云。下為六道福田。上作三田種乃至
功德不可思議。豈准言論能盡。今顯斯相略分四稱。
故俱舍頌云。離犯戒及遮。名戒各有二。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諍等。故曰謂身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故
言犯戒。言遮罪者。非時食等。離犯及遮。俱說名戒也。
為有二者。此遮性二為有表無表也(上且云釋名)。次明四
德。一非犯戒壞。即離犯難思。二不為犯戒因壞。因即
貪等煩惱。即離煩惱難思。三依治者。四念住等對持
前犯彼因故。即對治難思。四滅淨者。回向菩提非勝
生故。即涅槃難思也。又頌中言淨者。謂具上四德戒
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淨也。頌中等字者。有師說。故
知戒淨。由具五因。一根本淨。離惡根本。二眷屬淨。離
方便。三非尋害離惡也。四念揀受念三寶也。五迴向
寂滅求涅槃也(上且依俱舍明之或依扶主記中別引六種恐繁此不敘也)。冠超眾像者
冠者慧地。超者。過越也。眾者諸也。像者物像也(上略別敘)
次廣解者。周禮云。未在首曰冠(平聲)。在首曰冠者(去聲)禮
記云。男子二十四冠之。父母為立名而召體。朋友為
作字以彰德。又莊因云。冠圓以像天。天能覆於萬物。
冠持髮以為首飾。自後不改其制也。又儀服記云。冠
者蟬冠。古來皆戴之。謂蟬虫飲吸於露而體清。今戴
此冠。表男子有清恒之得。後制[噗-口+言]頭用褁冠上。唐朝
高祖賜巾子用替其冠。迄今不改。更有武士冠學冠
等。又易云。冠雖賤而不可以處下。屨雖貴不可以居
上。此既最尊高。超過諸服之上。故曰冠超眾像(上喻竟)。
次下法合。別腕之戒。最為高貴。猶若於冠。為萬善之
因基。一切定慧。從茲立故。所以超也。古云。嚴色身之
儀服。冠最居首。飾法身之功德。戒最為先。二種相當
故將譬(収科云云)。
言為至唱者。舉迅事別歎也。鈔文都有四段。一軌導
五業方運載三寶功德定慧。四住持息唱。初言五乘
之軌導者。此唯歎所詮行也。為由作也。五者數也。智
論云。一人。二天。三聲聞。四緣覺。五菩薩也。乘者。涅槃
遠疏云。運載義。運障令盡。運理令顯。運行令滿。運心
令圓。之者。助語之詞也。軌謂軌則。導謂引導。左傳云。
引物令通曰導。以表此戒能作五乘軌則導引。故曰
為(云云)。上來略消。今更廣辨。如一類有情。受戒之後。
嚴潔護持。從始至終。不令毀犯。為求當來生於人中。
後必依願。即此戒能為人乘之軌導。又有一類眾生。
亦持此戒。願生諸天。亦隨其意。即能為天乘之軌導。
復有一類眾生。堅持此戒不犯。觀四諦理伏斷煩惱。
證四沙門果。即此戒能為聲聞之軌導。復有一類人。
堅持不犯。觀十二緣。證辟支迦果。此戒即為緣覺乘
之軌導。復有人。堅持此戒無犯。修六波羅蜜。誓求涅
槃之果。此戒即能為菩薩乘之軌導。上之五種果報。
皆以別解脫戒為因。方能運載行人。到於前所。故曰
為五乘導也(巳上舉僧尼所受別脫戒。以論。伹為持人心邊。有五差別。巳外五八十二亦二
背能為五乘之因。例此列妄。若依諸家記中。使持五八乃至三聚淨。別夕配句。五乘果上。却成絞局。不為雅當
也)。寔三寶之舟航者。運戴三寶得也。寔由寔也。三寶。
如下明。舟航者。字[紵-丁+死]云。單船曰舟。雙船曰航。又解渡
水曰航。不渡水曰舟。舟是體航是用。今鈔文體雙彰
也。又周易云。刳木曰舟。割木曰檝。內空曰刳。外削曰
刮。置舟檝有濟凡之用。此是喻況。今法合者。謂今僧
尼剃髮染衣。受持禁戒。入僧之位。即住持僧寶。又能
書寫十二分教。即住持法寶。又能建立形像塔廟。即
是住持佛寶。豈非住持三寶之舟航。又地持云。三十
二相無差別因。皆由持戒所感。即是佛寶。既成佛巳
演四諦教。即是法寶。度五比丘。即是僧寶。此則戒為
化相三寶之舟航。又智論云。先持淨戒後。證五分法
身。是佛寶。又得擇滅無為。是法寶。復得無學功德。是
僧寶。此則戒為理體三寶之舟航。巳上三種三寶雖
殊。皆用戒能運載。故曰寔(云云)。古今相承。以義門料
簡略四別。一釋名。二差別。三辨體。四所以先後。初釋
名中復先辨三種別名。次釋寶之通局。初中梵語佛
陀。即此翻為覺。謂覺察覺悟也。又自覺覺佗覺行圓
滿等(云云)。今但云佛存其略。梵以生善也。二梵語達
摩耶。此翻為法。法有二義。一軌生物解。如言無常則
令人生無常之解故。二住持自性。謂能持色二十等
當體故。三梵語僧伽耶。此翻為眾。約體四人同六和
義。次辨寶之通號者。寶性論云。真寶世希有。明淨及
勢力。能能莊嚴世間。㝡勝不變等。所言希有者。世寶
貧窮。且無三寶。福薄不遇。故經云。諸佛興出世。懸遠
值遇難。二明淨義。世寶體無瑕垢。三寶絕離諸漏。三
威勢義。世寶除貧去毒。三寶六通難思。四莊嚴義。世
寶能莊嚴色身。三寶能莊嚴法身。五最勝義。世寶諸
物中勝。三寶得無過上。六不變義。世寶練磨不練變。
三寶八法不傾(謂利譽稱樂四順也。衰毀譏苦四違也)巳上六義雖殊。
莫不同訓珍美。約釋分別即帶數。第二差別者。准諸
經論。總有六種。小乘三種。大乘三種者。一理體三寶。
戒疏云。五分法身為佛寶。滅理無為是法寶。聲聞學
無學功德為僧寶。二化相三寶者。釋迦道王三千界
為佛寶。演四諦教為法寶。度五比丘為僧寶。三住持
者。形像塔廟為佛寶(舊云泥合龍塑像也)紙素竹帛有漏卷軸
為法寶(舊云黃卷赤軸)。受持禁戒剃髮染衣為僧寶。次大乘
三種者。一同一體三寶。並於真如建立。真如身上有
覺義為佛寶。真如身上有軌持義為法寶。真如上有
和合義為僧寶。故涅槃云。若能覺三寶常住同真性
此則佛。是佛㝡上之誓願。二真實三寶者唯佛二空
真如無漏法為真寶故。謂取法身并自受用報身為
佛寶(下取他化)。無漏本質教為法寶。十地苦薩為僧寶(戒疏
中。無真實三寶。今依諸經論敘錄之)。二別相三寶者。三身如來為佛寶。
大乘教理行果為法寶。地前地上為僧寶。三辨體者。
例上分二。別明小乘者。理三寶並為五分法身為體。
二化相者。佛寶有兩宗。初薩婆多。唯取佛身中無漏
法為體。即心所法也。通大地有十受想思觸欲念慧
作意勝解。三摩地大善十地信不放逸輕安捨慙愧
無貪無嗔不害勤。及同時心王生住異滅無表。巳上
諸法。具五蘊性。次經部宗。無漏法如前。并取佛色身。
通漏無漏也。法寶以本後二智為體。或可以聲名句
文。僧寶用五蘊為體。三住持三僧寶。並以真如為體。
故唐三藏云。三寶之體不離真如。二真實三寶。類前
差別中可解。莫非俱是無漏法也。三列相者。佛寶中
法身以無垢真如為體。自受用報身。以無漏寔智為
體。他化二身。以化五蘊為體。二法寶以教理行果為
體。三僧寶以出家真行人五蘊為體(巳上大乘出體竟)四所
巳先後者。且明所以不多不少。正立三寶者何。答有
三義故。一則三世諸佛常法須三。二對部三寶以立
而翻彼故。是以經言。歸依佛更不歸依大自在天故
(云云)。三約喻立三。如世間人有四大病。欲治此病。先
求醫人。次須良藥。後須看病之人。要具此三。方得除
愈。今一切有情煩惱之病。亦復如是。故智論云。佛如
醫王。法如良藥。僧如看病之人。要具此三。即有情煩
惱病也。多則無用。少則不足。今五三種。正處其中(並所
巳竟)。次先後者。若論一一體。亦無先後。隨所總得。今總
義分三種先後。初約勝劣者。佛是能覺之人。為方有
所覺之法。隨覺修學名為僧。故律受戒法文云。如來
成道號佛。佛演四諦名法。後度五比丘名僧。化儀次
第不可乖矣。二約師資明者。法㝡居先。故涅槃云。諸
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即法先也。次
佛後僧先者。三約信巳明者。僧㝡居先。如舍利弗。見
阿鞞比丘。容心寂靜。乃生善心。次為說法。後當見佛。
故戒疏云。所以僧初佛後者。道假人弘。世途法爾故。
迦竺初達。現僧儀相。述五乘為善因。明三途為惡果。
現法儀也。斯法遠大。非凡小之所開。故表𦘕像於凉
臺。推其所說。現佛儀也(上來有四云云。惣當明三寶章也)。
依教建修定慧之功莫等者。此明行勝也。依謂依憑。
教謂律教(亦云約三藏也)。建建立。修謂進修。定則經之所詮。
慧論之詮旨。功謂功能。莫由無等者。覺等意顯出家
僧尼。依憑律教。建立修行。則功高定慧。故云莫等。問
何故不等。答據勝劣以說。定能證心。慧能斷惑。㝡為
殊勝。故俱舍云。若離擇法定無。為能滅諸惑勝方便。
准此即戒不如慧。今言莫等。且約始入佛法。依法修
行。三學之中。戒居其首。斷惑證理由戒慧。如縛而生。
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又尸羅清淨三
昧現前。又成實云。戒如捉賊。定慧如殺賊。戒且不如
今元由須戒捉。此中捋弘律教。故偏歡尸羅。欲使行
人。遵崇此教。上言依教。即舉律能詮。下言定慧舉二
所詮。盖是影略之意(不同諸家溫亂慧云)。
住持佛群籍於茲息唱者。此明教勝也。眾法住持於
群籍也。謂住持由行此行教詮行。既住持中。強詮文
自然殊勝。前則舉教顯教下所詮。今則舉行顯詮行
之教。二處互舉。能所自分也。教鈔文。住謂久住也。持
謂任持。久住任持世尊教法。故曰住持佛法也。群籍
息唱者。群者眾也。籍謂典籍。經論既多。故云群籍。息
者休也。唱者說也。律久住持。一明佛法。於像季之中。
伽藍置設訓導俗四僧羯磨治罸擯駈輕重七非。萬
二千年。真規不墜。此皆假律所施行。餘二於此之時
且須休說。故云於茲息唱(双科云云)。
次約法就時辨其興替。上既歎所詮戒得。顯能詮文
優強。未翻此文弘演。是以約斯教法。而就於時用辨
其興隆。兼明替癈。生制作之遠意故。就中分二。開科
(云云)。言自至典者。此文二意。一為戒有勝德故佛偏
弘。二又須知。教典即是佛之親說也。自大師在世者。
自由從也。大者簡小也。三界中尊。德無過上。故論中
具四義。一者因大。誓度群生。二果大。證大菩提。三所
證理大。真如廓周沙界。四能證智。大圓鏡等四智。三
界二果受。名之曰師。在者住也。世者間也。俗云世世
代。子繼父為一代。三十年為世。內教云。世為謂世間。
殺那無常非久固義名世。住其中故名間。世間有二。
一以極微為體。可遷流被壞故云世。住中故間也。二
有情世間。以五蘊為體。亦可遷流名世。住其中故名
間也(釋名字竟)。今更略明行相者。且器世間。成住壞空。輪
環不盡。成了即住。住了又壞。壞訖復空。如是經二十
劫。共成八十劫也。有多種如別處明。今此所論是增
減劫。謂此世間被三灾所壞。火灾欲界并初禪。水壞
二禪。風壞三禪。若四禪不為灾壞。餘二灾如別所明。
今且說火壞欲界初禪者。委何時壞耶。且如今是住
劫二十中。當第九減劫。人壽百歲時。牟尼出現。入滅
巳後。百年減一年。如是減至十歲。有一小三灾起。即
刀兵疾役飢饉。損害眾生。從十歲後却入增劫。百年
一增一年。劫章云。子年倍父增(阿舍經亦)。如是增至八萬
四千歲。即當第九減劫。又減到八萬歲時慈氏出世。
又減又增。至第十五減劫時。九十五佛。相次而出。如
是至第二十劫。唯增不減。此增八萬四千歲時。住劫
巳滿。於此之中。須以三句料簡。初一劫唯減不增。後
一劫唯不增。後一劫唯增不減。中間十八劫。一增一
减。今時世界將壞。壞法有二。初一十九劫壞有情。次
一劫壞非情。於有情中。先壞下三趣。後壞人天。就下
三中。先壞地獄。故論云。壞從獄不生。謂此世界將壞
之時。阿鼻等獄。更無新生有情。便當壞劫始也。若受
罪業滿之者。轉趣二禪。若受業未圓并新受業者。且
移向他方世界地獄內也(准此先壞阿鼻地獄。次壞上七熱地獄。又壞八寒諸有情
也)。次壞修羅餓鬼畜生等。皆生人中。次又壞人天。於
人四洲。先壞南洲。欲壞之時。有百億飛行夜叉。巡空
唱云。此劫將時。有百億人聞此聲。心生猒怖。初有一
人。無師法爾坐得禪定。從定起出巳唱言。定喜樂甚
靜。餘皆効之。坐得初禪定。從此命終皆初禪也。東西
洲亦爾。北洲先生欲天(此壞人趣)。後壞六欲天。其中天子。
皆生初禪(壞欲界有情竟)。次壞初禪。初禪有一有情。無師爾
坐得二禪定。從定起巳唱言。定生喜樂。甚樂甚靜。餘
皆効之。從定出巳唱言。定生喜樂樂靜。餘皆効之。從
定出巳命終。皆生二禪也。巳上且據大災。從欲界壞。
至色界初禪以說。若論水壞二禪。風壞三禪。一切有
情。皆生四禪。四禪不為三災所壞故。佛說四禪。名不
動地。喻密室燈(廣如論述)巳上從地獄有情壞。至初禪有
情。如是凡經一十九劫。名壞有情世間也。次一劫壞
器者。謂雖壞有情無人空有。有止住處所。如同空宅
一般。今欲壞此之時。日加四倍之位。河池之內乾枯。
草木樵壞。次有二三日出。諸江河等。悉皆枯竭。大海
水。三分減一。又四五日出。海眾頓竭。㝡後六七日現。
一切山石皆融。大海須彌一時火起。如燃蘇木無有
遺餘婆沙論師有兩解。一云於此世界成時。有七日
輪。持雙山下。且放一出。照燈世間。令至劫壞時。更放
餘六出。二云唯此一日倍常七日之極。江海乾竭。眾
山洞燃。洲諸三輪。悉皆焚爇。所以論云。壞從獄不生。
至器都盡。問一等是壞。何故有情用十九劫。非情但
要一劫。答論云有情是別業難轉故多。非情是共業
易轉故少(巳上火災二十劫壞六種世間也)。次經二十劫。上下猶如
黑(此空二十劫)。次辨二十劫。初一劫成器世間。次十九劫
成有情世間。初一劫成器世間者。故俱舍云。成劫從
風起。謂從二禪下有微風起。經下初禪。舊時梵王住
處。遂立梵王宮殿并梵輔眾天等(此成初禪三天竟也)。又微風
至欲界。置空居四天住處。次有猛風。盤旋至欲界下。
本着風輪處。結成風輪。為世界底。其輪四面量合六
千界。上下百六十億由旬。形盤緣仰。周旁布持水不
散。其輪堅硬。縱使諾健那神。執金剛杵擊之。亦無損
也。風輪既成第二禪。有光音天。布金藏雲(其雲密如藏色金。故
云金藏也)。既布雲遍三千界。乃降其雨。滴瀝如車軸。住風
輪上。而成水輪。厚十一億二萬由旬。又於此水輪數
內。取三億二萬由旬。如享乳一盤凝為金輪。餘八億
由旬是水輪。既金輪巳。光音天又布雨。向金輪上。以
為海水。有情業减感。巧風皷擊。成妙高山。以四密處
成故云(東白銀。西牛頗胝。南瑠璃。北黃金也。出水八万由旬。入水亦爾也)。於山頂
置三十三天宮殿。又於半腹四層級間。置四天王
居處。又於妙高山外。置七重金山。一持雙山(双留瀧通故云)。
二若持軸山(山有諸峰形如車軸)。三擔木山(山有穴樹形如檐木)四善見
山(山松秀異見者生喜)。五馬耳山(山形如馬耳)。六象鼻山(有神形如人。頭如象。
其山似彼神鼻故)。七魚觜山(山形如魚觜)。又此七山之內。各有香
海。又於七金山外。置大䥫圍山遶之。䥫圍山有醎海。
於醎海中。置四大洲。人趣居處。有情業感土石而成。
一南剡部(因樹立名)。二西瞿陀尼(此翻牛貨彼處以牛為貨)三東弗婆
提(此翻婆勝身。身形勝南洲故也)。四北鬱單越(此翻處。或云勝生)。巳上成人
趣四洲竟。又於大海邊。置修羅餓鬼傍生居處。又於
南洲地下。安置炎魔王宮。并二八地獄住處。如是一
劫成器世間。雖有處門。未有情。喻似今時造宅雖成。
無人居住。如此經一增一減劫也(上明器世間巳竟)。次一十
九劫成有情世間者。論云。爾時二禪有一天子。順後
業故。生向初禪。作大梵王。雖為梵王而無眷屬。但獨
住故。經云。一增一減遂生念曰。無有一人與我同分。
梵王纔作念。上界之中。有諸天子順後報業來生初
禪。為其眷屬。即梵輔梵眾。王曰我始生念。汝便生來。
是我之子。彼亦云。我因梵王念故得來此。是我之父。
又漸生六欲四洲漸漸多故。或人中造業之者。生修
羅鬼於趣畜生。後有一有情。造無間業墮地獄。當知。
爾時成劫巳滿。故論云。成從風起。至地獄初生(巳上都二
十劫成二種世間竟也)。成後又住。後又壞竟復空。如似轆轤。終
無窮盡。今則正當住劫來。明第九減中。牟尼出興世
間。為化有情。故曰大師在世也(有於此八相成道全不當文意知之)。偏
弘斯典者。偏謂偏頗不平也。弘為揚也。斯此。典謂教
典。謂佛在日偏頗弘楊此律教典。具五義故。所以偏
弘。一金口親說。二同界盡集。三准半月。四須法界。五
准具戒得聞。經論反之。故偏弘矣(收科云云)。
二約時辨典贊中開科(云云)。言爰替者。此及反意道。
上明佛在之日。偏自弘持。既受請涅槃。金河息唱。未
知後更須誰人弘宣教文。疏之末代。故有四依菩薩。
繼跡猶典。故有此段也。爰者。爾雅云于也。今借訓及。
及者於四依盖取相接之義也。四者數也。依者依止。
謂有三種四依。能與世人作於憑止住故。言三種者。
一人。二行。三法。初人四依者。准涅槃經云。善男子有
四種人能護正法。建立正法。能多利益憐愍世間。為
世間依止安樂。何等為四。有人出家。具煩惱性。奉持
禁戒。威儀具足。能為他人。分別宣說八大人覺。為初
依(准此是外凡位也。八大人覺即二十故。寂靜正念正定精進曾媿正思是也)。斯須二果
為第二依。阿那含果為第三依。阿羅漢果為第四依。
問四依菩薩。為約大乘。約小乘。若是小乘不能弘持。
若是大乘。何故上來將小乘四果等配屬。答夫降世
弘揚。摧邪顯正。必是大權菩薩。傳演流通。若實聲聞
不能攝化。文雖舉四果。且等相為言。如迦葉阿難當
成佛位。故經云。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若將大乘
行位配之。即地前三十心為初依。登地至七地為第
二依。八九二地為第三依。十地巳去為第四依(巳上辨人
四依竟。不同諸家所釋雜亂。又不同搜玄取五師中前四師。為人四依也)。二行四依行者。
夫四依出世。須行四依正行故。次辨行四依。故律云。
三乘行者。通所資用。一者糞掃衣(以蔽形故)。二長乞食故
(以無飢故)。三樹下坐(以形覆故)。四腐藥(以治患故)。此亦且約制論。然
各有開通。不類提婆所立也。三法四依者。准歸敬儀
云始終初賢終乎極聖。人資無漏。法體性空。據此依
永理無邪倒。故立法依。顯成揩定。一依法不依人(謂法
性涅槃之法不依聲聞之法)。二依義不依語(謂依覺了之義不依倚飾〔名二之々〕語也)。
三依智不依識者(謂識智性滅智當住也)。四依了義經不依不
了義經(謂無上大乘之典是了義。二乘教文。名不了義也)。巳上三種四依雖
別。皆是一人所行。必具此三。方堪弘教。今二十四員
菩薩。一一是之相續傳燈明明不絕。故曰爰及四依。
遺風無替者。遺餘也。風教也。無者對有彰名。替者癈。
問所以將風訓教者。答如世風有美靡草之能也。故
儒書云。風者是陰陽之器相擊相而成。又云因虎嘯
而有。東風謂之谷風(春風也。谷者養也。谷養万物故)。南風謂之凱風
(夏風也。凱者長也。長養万物成〔五〕故)。西風謂之凉風(秋風也。凉者薄也。衰薄万物故也)。
北風謂之風(冬風卷者終也万物成熟曰終)。所以此四方風各異者。
東即喧氣初生。南即皷萬物而成。西則金颫熟物。北
即陰氣凉別。萬物凋枯。四時既殊。是以春生夏長秋
凋冬落。世間風由爾。教亦如斯。能令行人五五五分
法身。初生次長。述華結果。不夫於時皆從教而生。故
謂佛在日其風廣扇。涅槃之後。四依菩薩副續典。縱
分五部等殊。亦名未名為訛替。以有四依為住持。與
佛在時。更無差別。故云遺風無替也(收科云云)。
二像末住持訛替中分三初通明時移教替。二所以
下別明此土傳持有失。言逮于至事者。此段文通西
土像末之時。教法訛替。偏說此方故。移在三失之前
(與顯正有異也)。逮由及也。于由於也。像似也。季者末。謂通明
佛法總有三時。一正法時。有一千年。正者聖也。具有
教理行果四法。即真如之體。凡聖所依。從茲流出十
二分教。皆有所詮之行。依教修行。必獲果證。與佛在
日不別。故云正法也。二像法時。亦有一千年。伹有上
三。少有果證。似像擇正。故云像法也。三末法有一萬
年。去聖時遙。眾生無智。有教典不肯修行。望於正像。
將為漸未。但有上二。全無行果故云末法。又於第二
像法一千年中。前五百猶有果證。後五百年伹有上
三。今鈔制作。去佛滅後。巳一千五百七十四年。即像
中之末。故云像季也(古來多約末法以釋者非也)。時轉澆訛者。
時謂時代。轉謂移轉。像不如正時。像末不如像初。故
云時轉者。澆者薄也。訛者謬濫也。如世有物不方不
圓。又無稜角曰訛。今人弘法。不如正及像初。故云訛
也。爭鋒脣舌之間者。爭者競也。鋒者刃也。說文云刀
端。謂世有三端。辨士舌端。文士筆端。武士刀端。上之
三端。甚利如鋒。刀筆二鋒。但損生身。若論舌鋒。生法
二身俱損。謂出言害物。故如鋒也。劉子云。口含鋒刃。
動則傷人。今此爭鋒。是舌鋒也。又所之事淺近。故云
脣舌之間也。皷論不形之事者。皷謂皷動。論謂量。皷
動論量皆非典據。形者成也。凡是論量。皆是胸臆所
談。不成典據(上且一解)。又解。形者身形。謂毗尼軌事。是比
丘身之所行。名為形事。今非法自立條制。無其典章
不是比丘身所行事。故曰不形之事。故下文凡厥化
止出應。於彼正教都無詮述。事起非法言成訛濫等
(此搜玄解亦通。更有別解非正)。此于文約一五百年後。西土不依教
相。但自憑虗。大小二乘牙相非斥之例(云云)。
二別明此云傳持有失。開科(云云)。言所以至而巳者。
所以兩字𧿟上詞。謂上明西土像季。闕四依菩薩典
隆繼嗣。方當訛替之時。若約此方聞之久矣。故標所
以字也。震者國名。嶺者山號。梵云震旦。或云真丹栴丹
指那指難。皆梵音輕重。此總翻為漢地。若依婆沙論。
立二音。一云指那。此云聞物國(謂此國多出異物。為諸國之所聞也。或作天字
者。或云武國恐非也)。即讚歎之詞。二云指難。此云邊鄙國。即毀
呰之詞也。又西域記云。摩訶指那。此云大漢國。今言
震者。是略梵也。古記皆云震。是東震以西國。望此為
震宮。旦謂朝旦。以日初出照於東隅其如丹。亦云其
丹等。此非故也。盖為震聲。與此方震宮音同。既翻未
名不合。就梵音釋義也。嶺者葱嶺。以嶺多葱故。所以
嶺國雙標者。為簡濫也。葱嶺巳東六精胡國。佛曾行
有法流通。今此所傳。皆嶺西土境。佛法從彼而來。過
此嶺故。簡非六精胡國法也。傳教者。傳謂流傳。教謂
教法。後漢第二明帝即位永平五年。感夢金人(緣起四十
卷中也。此來勞敘說知也)。七秊發使。十秊即騰蘭入洛陽。十一年
造寺。十四覺誠佛法。其時釋教大行。出家之甚眾。故
云傳教也。九代聞之者。九者數也。代謂帝代。若約此
方帝代。從開闢之後三皇五帝。直至閏秦前漢。自此
以巳前。佛法未行。此土並皆不論。但從後漢明帝巳
後。至今九代也。一後漢(劉代都洛十四主。凡一百十五年)二魏(曹代都洛
陽五主。共四十五年)三西晉(司馬代都洛陽四主。共五十二年。被前趙滅。有五子渡江南於靈地。
瑯瑘王。秉制立為東晉土主都建業。共得一百三十年也)。四宋(劉代都業八主。共五十九年)。五
齊(蕭代都業七主。共二百十三年也)。六梁(蕭代亦都業四主。共得五十四年)。七陳(陳亦
都建業四主。共三十三年)。八隋(揚代三主効文帝者長安。次揚帝都准南。後恭帝亦都長安。共得三
十八年)。九巨唐(秊代經今一十九。業從武得。初至景福初年。凡一百七十餘年也)。然於
九代之中。亦有不定。南取陳元數。北取周為數。即後
周宇文覺等。四大受元魏位(魏即枯䟦代後從性為元也)。陳梁位。
今此九代。必須數陳。謂周與陳同時。南北有別。然周
起陳二年。既陳起在先。即合數之不取周也(有周為釋者。盖
未究其內思之)。夫九疋繞不過五法。一五行相生。如漢火魏
土晉金宋水齊木梁火(巳上相生)。陳後歸隋。隋是大德王
(主呼)。土不生。大隋後周禪是木。木生火。周受元魏位。魏
是水。水能生木故。唐受隋禪位。唐是土德王(去呼)。火生
土故。二傳國王[采-木+(同-(一/口)+蟲)](音從)。此秦始皇。取藍田譬方四寸小
缺一角。蛟螭為細。上有盤龍隱鳳求相李斯。小菉兩
面。各有八字面。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又上面盤
處。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秦傳漢。漢傳魏晉宋齊。
至梁。為侯景作亂竊之。於栖霞寺。為僧永收得。永巳
後付弟子。並曰智。智遂獻陳。陳傳于唐也。三相禪(去呼)。
位與也。讓也。如唐受隋禪位等。四居中土。如洛陽九
洲之中五童謠。如晉時云。五馬浮渡江小者化成龍。
又唐時云。密密作唐唐得皆是也。又於此五中。亦未
必總具。或四三二。皆降茲巳外。更有旁統不收。如曹
魏時。有南吳西蜀。西晉有前趙後蜀前梁。東晉時。有
後趙前秦後秦後凉等。諸國同時不永甲子。並名覇
主。廣如別說。此不繁云也。拔萃出類者。拔萃者。是拔
謂逈拔。萃(病醉反)者。聚集也。穴草藂生曰萃。中有一莖。
逈出於上。故云拔萃。出類者人也。出者超也。類者流
類。人藂曰類。眾人之中。一人智德。過於眾者。故云出
類。此中人草對論也。智述而巳者。情智法述也。此段
明漢地。九代之中。古人不依律文。但准典俗行持。住
於情智法術。皆是臆見憑虗。如有過犯之徒罸外及
米鋤于收刈苦使周年。並是師心。行斯法術(故云智述而巳
也)。更有釋云。術者神術。謂大智閑閑。小智艱艱。大智
若道。小智若術。如古來有吞針噉䥫上釰樹登刀梯。
皆是一期約化。若將此藝軌事。化人即[非/(合-口+(百-日))](此淮南記解也)。
言欲至評之者。都有六句。上五是別。下一句是通。解
釋之時。將欲之一字。遍向五句之首。又將者之一字。
通遍着五句之下。又將可得詳而評之。一句各向五
句下結之(云云)。初言欲明楊顯行儀者。可得詳而評
之。欲者希須也。明者顯也彰也。楊者弘也。行謂眾自
共三世行也。儀者儀軌也。意道若欲顯彰楊其三行
軌橫儀範者。須是明律閑相者。即可得詳而評(支抦反)
之。顯上來拔萃智術之人。不在中論說(可得者是明律也。詳者審
評。々者論也。下四句皆爾。反顯智術。不可得)。二欲匡攝像教者。匡者正也。
攝持。像是法。教謂詮。意道像法將末之時。須人匡正
攝持。若是精明律相者。即可得詳而評之。若智術之
流。即不可得在此中之數也。三欲埀尋範訓未學。垂
者。從上覆下之貌也。故經靉靆(二十去呼也)埀布等。尋由
常也。毗尼常典千佛傳。範者法也。毗尼之法。是其諸
佛所常法故。訓者誨也。從言作川。即言如大川有國
濟義。後進之徒。名為未學。意道今欲將其教法。下訓
末流者。須明閑教相。即可得詳而評之。若如上來智
術之徒。在評論之限。四欲紐既絕之玄綱者。紐續也
既巳也。絕者斷也。玄者妙也。綱網也。毗尼是玄妙之
綱。今巳斷絕。像末之隆。誰更續之。若明解者。可得詳
而評之。若上智述之流。不在此言限也。五欲樹巳顛
之大表者。樹立也。顛者墜也。倒也。大表是喻也。如世
津浦山川嶮徑。樹立表剎者。欲令陸行人見表知有
橋道等。水行見表知有是浦濟駐泊處所等。今詔此
律。以為大表。意顯能示五業之正路。修行之者。望表
不迷。今像末時。其表巳倒。未審誰人。再樹立之。若明
解即可評之。拔萃之流。不在詳審之限。巳上五句。一
一皆是及顯憑虗之類不可(云云)。
言豈非至矣。豈可也。非不也。憑虗者。不依教也。易以
形聲者。形者身也聲者教。不論量足別。是以形不辨
七非之相是。易以聲軌事難為為露潔者矣者。軌則。
事者事相。難為非易也。露潔者。在天日霧露。在地日
泉源。謂露從天降。可不清潔。爾軌範毗尼事相。以六
十法簡人於羯磨。緣本則骨初三後五。二四中間。頭
尾一言不許增略。如是軌事。如彼露珠之清。實不易
也。故戰國䇿云。如世人盡鬼魅者。易為巧(合上鈔文憑虗易)。
寫犬馬難為工(合上鈔文[跳-兆+生]軌事難文)。
次明晉宋巳後七代之犯執有失(開科云云)。言然至濫者。
此文約東晉。後秦雖律。本來古德聽習不精致。愚教
有失。並未論章疏也。然則二字。躡上生下之詞。然是
也。前修者一釋云。南山巳前依律進修諸古德也。此
解恐稍通漫也。今但取北齊末製疏一類古德。名前
修也。挓於律藏者。此類古人確執。律文不許加減指
事。披文而用。用之者。謂指前事披讀律文。如作看病
人。賞勞羯磨。不問前三衣六物。具報皆牒。六物之詞
在文。信於實錄者。古師道此羯磨法。是文金口親言。
固非濫說。傳到此土。是正翻。但依文誦之。信為實錄。
不可增略也。而寄緣者。今行非也。寄托也。緣即所為
之緣。二三中間是也。良多也。依文謹誦曰繁。被事不
成為濫(上且舉此釋詣例所可知也)。
第二段言加以至多者。謂僧迦也者由也。由前托執。
自是一重之非。今複有添臆說。故云加以也。學者習
學非由不也。精為精通。博者廣博。故輕重儀云。博通
諸部。精練是非。於當部不能精。於他宗不能博。即古
人矣。並開二緣能也。臆謂音臆。古德不精不博。凡論
說二事。斷割是非。並是師心。不開典據。雖則未製疏
抄。依律用錯引不少欲。故云尤多(尤甚也)。如律云。三衣
須受持。若疑應捨巳。更受有而不受吉羅。應合加法
詞句之文。但翻譯家欠少。古德不體此意。便云不離
身宿。即名受持。何勞詞句。並不用也。又一夏唯許三
度受日。不得重受。又云自然界體定方等例。皆成臆
說(云云)。言類至集者。明取文下類非也。此文大意。前
來古人不解引用他部。唯執四分。一文此雖解用外
宗。又乃引文。下類亦成非也。取謂採取。類者流類。寡
少也薄也。討謂尋。論謂量也。即採取事法之文。緩急
重輕。與我四分。並非流類也。舉事釋者。如古人見四
分無持衣文。遂引僧祇文來補之。以僧祇是通夜護
衣。與四分明相。流類寬急不等。故羯磨疏云。有人用
僧祇受衣。此迷教也。彼律通夜。此護明相。緩急不等。
何得妄行。今用十誦持衣。可為相類(上也疏文)。生常異計
斯集者。謂受戒後。於佛法中。名真生也。常者上下安
力訓恒也。如俗云。六尺為尋曰常。即習俗生常。不思
㳂革故。異計者。文外之意曰計。計與文差為異。斯者
此也。集者聚也。其人一生巳來。雖未著述鈔疏。行及
至被事之時。常習異計之談。不解取同計之說。故云
斯集。
集第二辨所詮輕重有失。言致全至別者。致令兩字。
躡上之詞。由上來不曉能詮之文。是以於所詮決判
有失。故云致令也。辨別也。折如挊也。重罪釁輕罪曰
戾。輕翻成重。重翻為輕。故云倍分也。釁戾是罪。輕重
是事。名有倍分。初約罪者。如盜僧物合犯夷夷重。古
師云得蘭(此判重為輕之失也)如盜無主物。佛物但得蘭。及盜
畜物合結吉。古來並判重(此判輕為重失也)。次約事者。如亡
五眾物中。古人見律不許看五大色衣。乃判其緋等
入重。黃白入輕。如下二衣篇白色佛制。不著扁判布
絹入輕。例於黃清赤等。亦應分也(古判入重即約輕入重之失也)。又
古人見律判氍氀。長五肘黃三肘。相同三衣者入輕。
遂判被亦入輕攝。以同三衣量故。今云被是重物。不
可例之。必在重攝。以不合畜故(古判入輕即時重入輕之失也)。如是罪
之與事輕重一倍而分(故曰輕重倍分)眾網維持者。謂受說
安恣等。並是僧維持法網也。同異區別者。但由古得
於教不明所以。於眾網維持之中。將異作同作。異一
倍區分差別也。今舉事解。如蘭若處有僧坊。僧坊藍
墻既周。但可准聚落依院相集僧。古人亦依五里集
(此即灯同作異之失也)。又古人結受戒小界外一邊留相。遂引
僧祇捨衣小界彼亦立相。今云此迷教矣。僧祇不為
留難。但眾多難集。佛令往界外作小界捨之。元無界
場之法。為詺小界。猶如四分。界塲法中。亦呼為小界
立相耶。許留一面相者。則網呵今人即並無外相(古人
准祇文立相者。此將異作周之失也)。巳上准搜玄所教釋。甚為雅當(思之)。
若繼宗記躡前段及釋也。如第一段托執律文非中
舉舉賞勞一事。東寺解稱緣而牒是同。西寺依文謹
誦不取加減是異。第二段臆非中舉持衣事。東寺僧
當部無持衣文見。即解取他十誦來補受持三衣得
成是同。西寺不解引文。直爾手持而巳落非名異。第
三段取文不類中。東寺解取十誦同計持衣與四分
相類持衣得成是同。西寺比丘不解取文。輙引僧祇
異計流類不等落非中名異。但稱教為同。不稱教邊。
即是區別名異。如云君子千里同風。小人隣墻有異。
即思義也(巳上記之)。雖有此解。其理不然。今應曰難。此段
鈔意。唯辨所詮決斷行事有乖。若還將前之三段文
及釋之。猶是能詮有巳說了。何假重明。可謂能所。不
分昏迷。後學決不取也。玄記難云。前三既能詮之文。
與適來所詮決斷有失。舉事解釋。似有相濫。如何分
之。若前則用文。被事有失。故約能詮。後則行事違文。
故約所說。以未有教而無行。未有行而無教。教行雖
則相修。能所條然自別也(若明得此意能所同分益為闡述致發妄釋也)。
第二廣學云非彰是宀。言自至歟者。自從也。非不也。
意道自非此人。若不是此爭能洞曉。統(他宗反)由通也。
總也。教是能詮。意即所旨也。癈典者總說。如諸律中。
將魚肉為正意接小機。況此魚肉。復是化權。非實四
生之肉(此明典意也)。涅槃楞伽經文。皆令癈除。意遮未來
惡比丘。殺害有情之命。故不許食。如下文云。夫食肉
者。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此癈亦有意也)。次別有者。
只於律文中。自有典癈。如四分許謌聲念戒貴在生
善。以南洲音聲為佛事(此典意也)。五分不許歌詠。但直音
念之。恐比緣着聲塵起躭染故(此癈亦九意)。又四分開淨
地。為救命難。是典十誦。為恐譏嫌故。癈如是典之。與
癈各有意旨分明。若非統教意癈典之人。爭能曉會
(巳上准披前所解甚為正義)。若准繼宗云。此段既是結文。不可別
說事。意還須向前三段文中。以釋但稱教即名典。不
稱教處即癈。例前可知(云云)。今恐不然。此文本說三
藏教中。於一事上典之與癈。有何意旨。若廣見之者。
可以洞明。寡學之人。焉能尋究。據上所釋。却將古人
行持落非之處。以辨癈典者。殊乖文旨也。考諸說之
虗實者。考謂窮考也。研覈之意。教文不少名為諸。其
中不了處為虗。謂翻譯家傳來失聖意故。若文義周
備審的無疑名實。實即文中具引依用。虗即不可准
行。自非廣學之人。爭能𦒱其虗實(搜玄所教今依此也)。繼宗亦
據上來以辨虗。謂古人憑虗也。實者托執律文。并取
文不類。落在非中。若望教文。是且正翻實錄。故名實
也(此全元意不取)。孰能闢重疑者。孰字有二。若單作但訓誰。
若不安火訓成也。今鈔單作也。准有四句。第一闢重
疑。闢者開也。重者於一事上。二意不決故號重疑。玄
云。能詮教上重重生疑。所詮輕上重重疑。且能詮也
者。如四分闢道行集僧之多論文中即有。有彼云。比
丘遊行時。隨所住處。縱廣有拘盧舍界。而不辨拘廬
舍。云大小諸部中。各有其文。了論云。一皷聲聞。十誦
云。六一日步各有其量。何故或大或小不同。此非於
一事上。致此二疑。今若闢之。乃云大小難雖殊。約用
有別。了論。蘭若集僧事用極遠不過一皷聲間。更遠
難集。十誦。約事輕少。不勞遠集。促六百步。即據教相
應。今師云。多論解十誦文。必取六百步。為物盧舍量
也。更舉賞勞羯磨說亦通盧。繁不敘(上約能詮釋辨巳竟)。次對
所詮辨者。如巳五眾有多代力筆為重攝。為在輕收。
於一事上有此輕重。疑情不決也。今若闢者今師云。
若本為利貯畜。即在重收。若斷在輕即成也。若本畜
抄鴈聖教記錄等。合在輕取。若斷入重。又成非也(巳上
正解巳竟也)。若繼宗記一解云。謂能詮教文不了是一重
疑。次所詮行事不了。須是一重疑。有此二疑。故曰重
疑。又解。或可是上托執律文。寬學臆說取文。文類有
此三疑。故曰重疑。更有多釋。皆非意並不也。第二遺
累者。遣除也。通總也。累罪也。謂古來於能詮詮生疑。
又於所詮行事上重生疑。唯律於一事上皆結不文。
無知此罪遍通法界境上。名為通累。若非統教意癈
典。考諸說虗實之人。即不能遣此通累解者。通而際
之。不解通而結也。三括部執者。括者搜也。撿也。部謂
諸部。執謂計。若搜撿與與四分同者。如十誦文持之
父流類相應。若不同者。即如僧祇通夜護衣之例。若
明解之搜撿即委。若別異同。非是此人。無由辨別也。
四詮行相者歟。詮謂能之文。行即所詮之行。若欲向
能詮教典曉明。兼辨所詮行事大意者。亦須是前二
種之人。若非此人。必不可也。者歟兩字。送句人詞(云
云)。
第三製造章疏非(開秘云云)。言常恨至本者。愥在壞長時
不巳。故云常恨也。前代者。即元魏巳後。至隋朝巳來
章疏。諸師者。覆律師雲輝影等古德不少也。雖巳住
制作文卷在世流行。名所留遺記。遺者餘也。諸師是
能遺人。章疏是所遺之者(表云章疏。通乎為記。亦名代新疏題云。開四分律宗。
我等有人不凍忌趣疑情也)。止論文疏等者。此明所根之事也。止
者只也。論量謂量也。文者倚飾詞業。疏者誇多卷軸
也。立者癈立。五受立十受等。又如安居八十一百二
十種皆是也。問答者。廣典賓主問答多重。如古疏中。
問二不定戒。誰有誰無。答云。有僧尼無(新章亦爾)。如此閑
繁問答。便有數重。不濟機宜。徒盈卷抽。要抄者。皆云
所述並是要妙的當之抄。此蓋是古德。各自誇陳之
意也。更有釋云。古來章疏。多將句法。勒為偈頌。撮要
省略後學難明。故立抄也(恐未及前解也)。至於等者。至於兩
字。指此及彼也。顯明也。行用也。即當今時要也。事謂
三行之行事。方曰法也。軌者則。來者後來。朦學此文
道。若將此顯行律宗三行之事。以追後來學根機者。
下句斥云。百無一本。舉多況少也。若據疏抄從首疏
也。前但有一十四本。今云百本中無一本者。且約大
蓋之言。文家屬對。如云西土有千部論師。此方有百
本疏主之例(云云)。
第二別明失之相中(開科也)。言時至義集者。有二解。一
云約九代中。有修撰羯磨者。在義加門中故(此釋踈也)。今
依第二釋。但是鈔主同時制作諸師也。與章疏並皆
相見。即簡前代古人。但都疏文不見。能遺一人故。所
以標有兩字也。銳利也。聰也。懷者情懷也。文在義
集者。正行文隱也。如相部疏。集僧行事之文隱。在房
戒義門之下。又如受欲結界事亦隱。在說戒義門之
中。忽有事難。為尋討太穩故也。言或復多列游辭等
者。行文繁失也。或顯不定之談。列者行列。游者浮游
字今從水。即浮游之辭。准周易中。不善之所述曰游。
辭字凡在。聲說所稱。即云言詞。若淺簡即云文詞。總
合從言而作司也。今鈔從受新者。曹娥碑文。有用此
辤字。按會稽內典云。古有孝女。名曹娥上虞人也。父
為巫稅能[耳*玄]歌。漢元嘉二年五月五日。溺江而卒。不
獲其屍。娥其時年十二。乃向江邊號泣七日七夜而
聲不絕。遂投江而死。經三日後。娥乃抱父屍。而俱出
岸旁。眾人悲感。收葬時。縣宰度尚。為立碑於江上。𡻰
邑聞之來看此碑。值夜乃以手摸之。便知文章華麗。
明日命筆書八字於碑上。讚之云。黃絹約婦外孫
臼(此是謎其語不胰也)。後有一人。性揚名修。修是魏王。曹操主
薄共題。俱至江南。共看碑上八字。曹操不練其語。乃
曰揚脩卿會不修云會也。操又告云。卿是具說待我
思之行經三十里便悟却修曰。卿先修云。所言黃絹
者。色絲傍絲即絕字。幻婦者少女也。女邊作少妙字。外
孫者是女之子也。從女作子即好字。[共-八+(企-止+韭)]臼者是受辛
之處。即辤字意。讚碑文是絕辤妙好也。操聞之大災
告云。卿說實如係意。所以文中用茲辤字。若爾古來
文疏。莫應是絕好妙辤不。答既游辤。即反顯非其絕妙
故。逗機未足者。羯磨疏云。依本綴疏。廣列游舜。至於
行事。未見其婦。撫事壞人實勞相。如斯之類。何足逗
機章。言或至事者。文略失也。單題者。謂依律直爾單
書一百三十四番羯磨也。成相莫宣者。謂不辨集僧
緣成之相。并七非緣兆成敗[們@(并-廾+止)]骨等相。莫者不也。宣
者語也。如此相狀。並皆不說(相部疏同此非)。若依此古文行
用之時。即不能辨得受。說當今現行之事也(故曰依文用也。
不辨前事)。
言並至悉者。結上三失也。隱繁略三。日並言詞章句
碎[王*員]碎雜亂。未可於中枝尋撿括也。問雖然碎亂。亦
可細意搜求。何得行他為失。鈔正釋云。所以下是也。
若非積年習學久置功勞者。元因得知。非精通博練
者。難領會學意。即如自首窮一經業積年巳老。方究
體也(云云)。又此結文但據結前三段。如上所釋。有人
將此通結前文。所留遺記者。全乖意也。前巳自結云。
百無一本等。不可重結。思之(收科云云)。
言余至優劣者。重審前非也。此文大意。欲依今製作
再觀覽古來章疏。若堪濟世行持。亦不更典者。述只
為逗機不可。是以更製鈔文。故科為重審前非也。余
者我也。我約字說人下安未自謙意也。耳飡芳音曰
聽。心取妙義為採。此二𨵗時曰暇也。迴視曰顧。斜瞻
曰眄(音麵去呼之今多有緬昔非之也)。古來章疏不少。故曰群篇也。
通者總也。非由不也。屬者當也。意指也。今師云。所不
當佛意二。又不當我意。且佛本觀機演教除病。為先
如愚根樂三。故談蘊處界義等。我意欲令出處。處者
自行速成法秉施行。無其滯結。古來章疏即非要。當
闕在隨機。違佛在本懷。又乖我意。故曰通非屬意也。
下句正明所以云俱懷優劣。俱皆也。盡也。優強也。劣
弱也。如前代止論文疏等是優。百無一本是劣。又近
代銳壞行事似優。文在義集為劣。或多列游辤似優。
逗機未足為劣。或單題羯磨是優。成相莫宣為劣以
此因故。生制述之心也(繼宗記云。優長也。短古人章疏中。有長處堪行事。有短不
堪行事。今師意云。若一本之中。始終俱長即可依用。亦不更造此鈔召為。於中有短有長。始終不等。前發百無
一一本謂無一本。始終諸長故曰壞優劣。是以生以生起制作之意故也)。言斐然作命直
筆具錄者。先案本宗也。斐然者。分別文章之㒵也。儒
書云。夫子在魯。魯人不敬。遂過衛。衛人惡(首污)。之。乃削
跡又過宋。宋惡之代樹後遊陳至彼又絕根。如是跉
跰七十餘國在陳。既被絕根。却思歸魯。無由得去。遂假
托事端也。故言云歸歟歸歟吾黨之小子狂簡斐然成
章。不知所以裁之矣。別言歸歟者。謂歸去也。吾我也。
黨者鄉黨也。小子者。呼諸弟子也。意道魯國有小子
作文草。不當集取大道。我今擬移彼裁剌之。此則夫
子分別弟子文章㒵也。今師之意。前來再審古人章
抄。無要當行持云所以顧眄群篇。不當其意。自然癈
我製作之心。此則今師。分別古人文章也(躬云心憤憤口悱悱
故若爾不合作此文。字寵盖不完理也)。作命者。作者作口起也。命者意
也。謂因分別古來文章。即起章故。又釋作命者。謂無
人命作斐然便即作命也。如相疏斐令為諸主新章。
是正挍書為主也。又如賈侍郎。請圓暉座主。製俱舍
略疏等。此莫非皆中裏全人起請不。今鈔不然。俱是
斐然作命也。直筆具舒者。一解云於當律之中。除却
四繁之外。唯存的當。云文具足舒張安布二十九篇
之內也。又釋不事亂文。名為直筆。謂文言醫理不顯
事宗故。此不論故。云直筆也。
次補闕中(立記科兩對初涅槃部眾經對也)。言苞至說者。即律經也。
謂依四分。行事未圓。須引外部文補也。苞者苞羅。與
四分有殊。故云異部誠由實也。正翻實錄的當之文。
雖是外宗。然其行事流類。且與四分後急輕重相似
者。即引用也。如下引十誦僧祇五分等是。括眾經隨
說者。括撿也。眾諸也。大小乘經不一。隨此大小乘經
中。凡有說戒律處。與四分相應。亦乃則用如下引華
嚴涅槃楞伽善生阿含遺教並等是也。及西土賢聖
所遺者。及者連帶之詞也(有作相違意釋者非也)。西土者。五天
之通號也。賢聖者。儒書云。應五百年間氣曰賢。應一
千正氣曰聖。聖即君。賢即臣。今內教者。賢謂賢和。聖
者正也。大小二乘。各有賢聖。且小乘。俱舍。去賢加行
七位俗修名賢。見道巳去。四向四果八人真修為聖
也。若大乘。地前菩薩。為三賢。登地至十地。為十聖也。
所遺者。謂上諸大小乘賢聖所著述論文是也。不引
婆沙成實智度唯識等(云云)。此方先德文記者。此方
方即九洲之統也。先德者。從漢至唐緇素不同也。文
紀即不是古人章疏。但不正解經律者。總芳為紀
錄也。如下所引普照安二大師出家布薩儀道整正
禪師凡聖行集。梁武帝出要律儀等(云云)。巳上四段。
都引一百七十本。教文皆補闕攝也。問如五百問論
并真諦疏。是何補中收。答是第三論補中攝。若爾五
百問法。并及真諦疏。並此方造。何得在論補西土賢
聖所遺中收。答能造之人是西土故。如卑摩羅叉三
藏是西域人。巳證初果。到於此土。答慧觀法師五百
條問。集為兩卷。又真諦三藏是優禪國人。巳證三果。
到此造疏羅。明了論雖著述之教。在於此方。今伹約
能遺之人是西國故。所以在第三西土賢聖遺中收
也。上之四句。於五補中巳收四補。於三補中收二補。
於二補中但明文補。其義補別序。方明此中。本出鈔
體。須有正文可憑。必三藏等俱無。今師以義決故。此
未出也。思之。次結上文那補意。言搜至意者。此文大
意。謂上所說用教多少不同。第一段云。斐然作命直
筆具舒。意顯二十九篇之內。具立四那。下之四句。明
諸篇中。引用補闕。如是先那後補。鈔體巳圓。今須結
上二文。共成一意也。搜駮。搜即謂搜求。駮者班駮也
(古記云。㬵者除也。不取引用乃除之。若爾應合用此制)。今鈔文用此。駮字者說
云六駮獸也。形如馬。頭有一角食虎狗。身有六般色。
故從上立名。今師意顯搜求撿括三藏不一例。次比
取文。若義勢相當。即班駮而取眾向下到文自見(云
云)。同異者。諸解蓋多。今先由正釋。謂於諸部文中。搜
於班駮所取事法。與四分流類明當者為同也。即如
下篇之內四分伹言三衣應持且無加法詞句。今十
誦持衣文來與四分相當。同護明相故。此例甚多。不
能遍舉。如此總名搜駮。同入二十九篇中行用也。次
搜駮異者。有二類也。一者雖與四分殊異。然且見解。
須長不可抑之。亦須引用。即如下篇之內。四分判澡
[米*兄]不論大小。大一向入重。若准十誦。便分斗量。若過
量減量。即在重收。若應重者。堪[仁-二+付]道故。宜從輕攝。今師
取此。全准他文。雖異本宗。然且見解長故。又如四分
判被單入重。若准五分。凡在單毀衣者。總入輕收。今
師云。被單雖是從被可准他部單毀入輕。此豈不而
四分有殊。然且是長見故。亦依例用。其例類多。不能
遍舉。此是搜駮異。亦入二十九中也。二者與四分全
異。又非長見。不可准行。但是他宗自所執計。今師云。
雖與我本宗有異。然亦要廣旨襟博學濟貧。不可委
遂引安諸部篇內。以被外宗所貴。上之所引。或異或
同。欲取之時。不便麤心。書安鈔內。一一老覈研覈故
云云。長見必錄者。謂於同中見解長處必錄。安二十
九篇之中。如下十誦持衣文。若非長即不敘錄。即如
僧祇通衣之說也。又異中長見亦必錄。安二十九篇
之中。如十誦應量淨地[身*瓦]入輕。五分被單亦在輕攝
等例。若一向全異。又非長見者。雖不入二十九篇之
內。亦錄安第三十篇中。向下對文一一分別也。問未
審。如此搜駮同異錄安三十篇中。如是安排意為何
事鈔。自釋曰以輔博知。以者用也。輔謂輔弼。博者廣
也。謂用輔弼後來行事之者。依於本宗。兼明他部。廣
博委知。無於疑滯故(巳上結補問文竟也)。濫述必剪用成通意
者。結繁也。濫訛濫也。如律東方有山稱山等。四繁之
說。恐濫後來。是以鈔不錄之。故云必剪。總成四分一
宗行事通問意。故曰用成必剪(此段鈔文古今諸記並隢了。皆是虗談。今
綱群論俱依此釋。即文生疑滯也。思之)。巳上雖中正義足可依永今因
便敘諸家所解不無雜亂然要通知所貴取捨有憑
足非條別。一宗繼記有兩釋。初云搜駮同者。謂是四
分本宗也。異者謂多外部也。謂先向本宗之內。搜研
研覈。今時要用事法。見解長處必抄錄。安三十篇為
行事。本宗若闕少之時。即任引他部流類。相似文說。
而成補闕。以輔助此鈔廣博而知也。濫述必剪用成
通意者。此雙上同異也。同即那繁。累即補闕。今引用
云。時本宗中濫述必剪。若宗不足引用他部時。但取
流類相應之者。若不相應即不取。亦是濫必剪。而成
通同行事矣(巳上記文)。今詳此釋有二失。一則不合將濫
述必剪兩句雙結。刪補鈔意。唯結刪繁耳。若論補闕
鈔。從搜駮同異。至直以輔博知巳自結竟。此蓋不體
鈔文賓主。結合文勢也。二者不合於補闕。結文中。將
搜駮同。約四分本宗說。若約本宗。除却四繁留其要
當事法。為行事體骨。前文巳釋了。即斐然作命直筆
具舒是也。不可於補闕中。更結刪繁。豈非混亂(巳上敘破
第一釋非也)。第二釋分此段為三節。初從搜駮同異。至以
輔博知巳來。結補闕也。二濫述必剪一句。結刪繁二
用。成通意一句。都結刪補。今祥此科文一科結補闕
即可爾。第三都結刪補者。殊無理也。鈔意將濫述必
剪用成通意。唯結刪繁不合輙分出刪繁一句結文
重結補之意。又於釋義之內。違於鈔文。廣在彼中。慮
繁不述(巳上略敘破第二解)。近又一家釋云。他部律文。同中長
見必錄在前二十九篇之中。補四分行事。異中長見。
亦錄在三十篇中。雖非四分本宗。且是他部行事(巳上
記文)。今恐不然。若言異中長見錄安第三十篇中。即前
二十九篇中。豈無異中長。若言無者。如應法淨瓶及
臥單置判入輕。此全准他部處量。既與四分輕重不
同。因何得入二十九篇。以被四分律師行事。此釋未
可依也(云云)。若准主記將二十六篇由途相攝為同。
別類統收三篇為異。又將同異。合為諸雜一篇(巳上記文)。
今破云。鈔文本為明所取事法。據體內以言。若向三
十篇中如此判。全約外面以說。即眇同河漢矣(云云)
次辨鈔用中分二。初正用。次四兼用。初正用中(玄記科為
對初繁文指略對二義連徵問對也)。言或至問者。一繁顯事用者。或者
不定之詞也。繁文者多也。廣也。如受戒法中。三處引
遮難相。第一節文依律先釋相白答彼此無疑。二教
授師出眾同時。依於儀式。或又列一遍。三引入眾戒
師對眾。又依文列一遍。此皆是繁文。又如盜戒。別眾
食戒等。各有多紙釋此。亦是繁文。如此文為顯今時
事用。如受戒大事。為世良田。若帶難及遮。即空無所
獲。故須廣引。方委無由。又盜戒非今損財。難巳防遏。
亦須一一委細而論。餘可解。巳上雖繁。為顯行事之
大用。即不同古人多列游辤逗機未足之繁也。二或
略指以類相從。類者例也。相從者。如雲從龍等。各有
其類。如集僧篇。但明兩界僧來處分齊。不辨此二界
元由。指在下文結界中說。此是將前指後。乃至結界
篇中。伹明結界之事。不知欲結時。如何集劫。指云約
處有四種不同。定量分六相差別。如集僧中。此乃相
將後指前也。如離衣戒。伹明十五種。自然護衣並不
說作法界分齊。指云若論作法。下卷明然。之乃將前
指後也。乃至二衣篇中。但明作法成。衣界又不說。然
自如隨相中。即將後指前也。又只向當篇之內。亦有
如羯磨篇。辨七非義。但束百八十四法為八位。每一
法上皆有七非。初就伹心念法上辨七非。至下七法。
但解三單。非其三雙。八位一合。例前可委。不在重述
也。又如僧法羯磨。文中伹約說戒單白。及受戒白四。
具解四文。餘則例爾(其例他多恐繁不述)。三或文斷而以義連
者。古今多釋。初搜玄云。三藏教中。令無事法名文斷。
今師義決為義連。二衣順正記但據當部。律中雖有
事法。其文不續為文斷。今約義攢聚一處為義連。且
如律本受戒法處。三段之文。皆但論難事。並不說諸
遮。此則問遮文斷。及至教授。乃戒師正法時。但問諸
遮。不可明難事。此則問難文斷。今師准上律本三重
之義。律云。先問難事。疏云先問。即將十三難。向十六
遮。前教授師屏處問時。及戒師對眾問時。皆須先問
十三難。後問十六遮。故下文云。今就義准着向遮之
前等(此是上卷文斷義連也)。中卷者。如懺捨墮法。在律文三十
戒條中。懺僧殘法在人犍度中。是文斷。今師約六聚
次第文義以連。乃作懺六聚一篇也。下卷者。如三衣
在律文衣法中。漉水帒在大僧戒本九十中。坐具亦
在九十中。是斷。今師約制教次第。作二衣篇。先明制
衣三衣六物等。是義連也。三准顯正但取八。今法付
以釋也。如足數篇下。有別眾法文。足數者。須足人四
僧數。別眾乃不足僧數。足文斷。然因足數方論別眾
即是義連。不可別立一篇。但帶附此篇之末。名附法
也。餘七例之(云云)。上敘三家所釋。義意各殊。然今諸
講人。互取不定。或但取後解。或約依搜玄。今意通三。
取釋所歸。莫不俱成一義。若壞取捨。即偏執隅。細而
詳之各有理也。四或徵詞而假來問者。謂凡欲釋通
義理。准論有六。問二答三徵四釋五難六通。故下問
有答徵下釋。難下有通。徵因問起。為顯行事周圓。不
同古來止論問答。如受欲篇後問云。與欲巳事訖不
來化別否問不犯。以情和倒僧。而不將欲緣。為羯磨
事。文云。若事休應往。不往如法治。不云法不成就。次
徵云。若爾受日出界事休法謝者。答受日文中牒事
故。前緣癈法。謝受欲法。不牒事故。緣謝法成也(此是鈔文
此微詞前問詞問而起也。但謹依此。說不得更解釋知)。又如持犯篇中。歷位分
別。問止時不可學九句。後問云。如殺盜等人非人想。
有主無主想。律結無罪。亦有判化者多何。答或緣罪
境人非人故。便結心犯。或緣非罪境。主無主故。然彼
迷心。不結正罪。莫非緣罪故。有無不同。又不同前此
前叟此事法俱識故是可學。有不識皆制罪也(上是鈔文)。
因徵云。若爾後緣法中。亦有相轉。如不處處分想及
疑。亦是不犯重。何為制罪(巳上各鈔文也)。此如徵同前問詞
而起者。顯義理幽玄。皆是闕疑情。免生滯結故(巳上正明
四用竟)。第二結前。四言如是至出如是始終交映者。如
者法之詞。是者是即可之義。始者初也。終末也。交者
互也。映照也。或將終映。或將始映終。隱顯互出者。前
隱後顯。或後隱前顯。與始終交映亦同。盖文家囑對
耳。繁文顯事用中。始終交映者。如受戒法中。解遮相
處。釋非畜難中云。此上二難。若依本形。是人皆識。恐
變形而來。故須問云。脫有高達俗士。來此受戒。問云
汝非畜生否者。忽聞此言。一可恠。應方便轉問。如下
所陳。此即將終映始。亦是前隱而後顯也。至下正問
中。方出方便。問詞云。汝非諸龍畜等。能變為人來受
戒否。要由前釋方解後問。此即將始映終。亦是後隱
釋詞而前顯也(結初用竟)。次略指相從中。始終交映者。如
集僧篇中。但明來處遠近。不論界起之由。遂指下云。
如結界中說。此即將始映終。亦是前隱後顯也。至結
界法中。伹明界之來意。結之元本。若集僧遠近。却指
在集僧中。此即將終映始也。又是後隱而前顯也(諸如
此例第二用竟)。次文斷義連中。始終交映者。且約八今法附
以結。如受戒篇中。伹明受戒事。不辨隨中六念及捨
戒法。即將始映終。前隱後顯也。至法附中。但明隨六
念。不明受體。但明捨戒之義。不明初受之法。即將終
映始。後隱前顯(餘皆例結第三用竟)。次徵詞假來問中。始終交
映等者。問詞中但申問意。不顯徵詞。即將映終前隱
後顯。至徵中但顯徵詞。不言因問而起。即將終映始。
後隱前顯也(結第四五問文巳竟也)。
言并至雜法者。謂此約前四正用之外。更加此四句
故曰兼并。舉例如三藏亦有麤詮正詮。又僧俗所為。
皆有正麤等(云云)。現行羯磨者。謂下諸篇中。要秉
羯磨處。即寫羯磨文。安其鈔內。如結界篇。寫結羯磨
安文內。僧網篇寫七九羯磨安文中。受戒篇寫受戒
羯磨。說戒篇寫說戒羯磨。安居篇寫受日羯磨。自恣
篇寫自恣羯磨安文內也(中下二卷准下)。巳上皆是今時當
用之者。即書向文中。便可依行。若諸諫二房結集等。
不當今現行者必不錄。問羯磨本是律宗合明之事。
何名兼并。答謂文中巳有第五羯磨篇。且述一百八
十四番成敗如非之相。諸篇不合更明。今重向諸篇
書出羯磨平文。不辨緣成之相。為接初機。現可行用。
所以却成兼并用也。諸務是非者。有解多引諸部別
行篇者(恐不理當)。玄記約諸雜要行篇。十問安設。皆為僧
尼要行。故知更作一篇兼并而用也(此解為正)。或有約諸
篇對辨古合今處。名諸務也。今釋為是。古解即非(云
云)廣述(亦自是一途之意)。導俗正儀者。即道俗化方篇。道者
引俗純事為六塵所得。於理全乖。今與受五八戒。及
教其入寺軌儀。去是非之心。不見僧過等。是佛正教。
名曰正儀。此雖非五眾所行。然假僧尼。為能化之人。
一一明閑。方能化引所化之境。故下文云。幸細覧而
得傳告等。是并用也。出家雜法者。即沙彌篇發心離
煩惱火宅。名為出家。廣引度人經等。明出家儀。或名
為雜法。若欲度人出家。須以七門。明出家本意。次置
道場。諸師剃髮受十戒六念五德十數之儀。此亦須
眾一一明閑。乃可化度。故須兼濟也(巳上尺四并用竟)次結。
言並至焉者。通收上四。曰並也。皆俱也。盡也。攬者束
也。總束前四用。為此四分鈔宗分一見。問攬并本意
為何鈔。答云用濟新學之費功焉。謂忽有事生可准
行用。免更向文討尋徒費功也。
從此第三釋繁略之過分四(云云)。初言然同至獲巳
者。此文大意。恐後有人斥非云。題中那繁鈔。又不許
古來疏多游辭及自著述。又更繁多。豈不相違。恐有
斯言故。預分疎道理也。然其我擊其大節者。然者縱
奪之詞。同者和同。擊者揚也。節解也。大謂簡小為義。
即知音唱和之詞。如巳㚶彈絃。漢女擊節。又如百樂
彈琴。唯鍾子期。善知音韻。後子期身亡。牙遂罷於琴。
謂無知音唱和也。鈔主意云。與我情和同之者。即唱
和云。此鈔三十篇。文堪行用。甚被時機。終無汎濫閑
詞。始終並皆如法也。盖此是擊大節(繼宗記中。舉相副瞀當詞者。盖
忰非來例良不可也)異說則斥其文繁者。情見不同名為異說。
非斥嫌此鈔文太成繁廣。如遮難小事三處出文。盜
戒離衣等。各是數帒。此非知音。故相非斥。猶如陽春
白雪之歌。和者甚稀。若也㚶下理之詞。和者數萬。良
猶曲高而和寡。上非斥者。亦復如然。蓋不委其由。而
非節擊也。文繁誰所樂之下。示不欲繁意也。鈔意實
不樂繁。蓋為要今行事周足。故云事不獲巳。獲者得
也。巳者止也。說謂未了不得止住。不類古來繁也。言
何至諱者。二字是徵。意道有何事不獲巳須繁耶。若
略下四句釋也。前二句釋事不獲巳。不得略所以。後
之二句。釋不樂繁所以。略者。約略也。減省也。梗概即
粗魯之言。意道若約略減少粗魯而書。即被今時人。
行事未足。如受戒大事盜戒難明等。故必廣也。必橫
下。明不樂繁之意也。橫(去聲)傍求也。評者論量(評者通平去二
音也)。意道如受戒法。橫論五受之文。四受非今所要。今
既錄此繁詞。即乖於撮略之義。便成所諱也。
次開省約三文。言今至三卷者。標今異昔也。𠷰者謀
也。又思也。度(音鐸)比度。有鈔中作圖書從□(音壽)。解云。筆
𦘕曰圖。疋量曰度。此非釋也。但依上解𠷰謀比度也。
取中著(去呼)即中當也。於同文同同義之中不多少也。
廣處雖廣亦不絕。廣略雖略各亦不令略。或作中(去呼)
字解亦通(繼宗記中。不許此釋。彼云。鈔文以顯事用。或指略以類相從。此既有繁有略。何得言
不廣不略。今之繁々即中略。如受戒遮難。并一日得衣等。巳意謂不然。却成別序〔第問〕門竟)。兼省
約者。謂心營曰務。鈔玄以心營運所取事法。故省少
要約凡明事。或教中。多處有文。今但取一本的當之
文。於中又更削除困餘文字。釋急備卒者。一[米*殳]新本
學急知。謂作入法流。未明得廣律事相。且依此鈔學。
知足得准永行用。二備舊人之卒要。謂先日雖曾學
知多時。或可癈忘。忽有事起。不可更廣撿律之文。伹
將此鈔展開。便可行事也。勒成三卷者。勒者束也。為
上二緣。束為三軸。此但明所為之意未說分三卷。所
以意問古來卷多少也(繼宗記云。三卷束成上中下。報新學急知成中卷。備硯潓
卒要成上下[企-止+衣]共二行者。此釋非之甚也)。
言若思至後者。此段文有科為對事謙詞。若第十內
中。即對教謙陳。今云別序中。謙詞即可爾。若將此鈔
主自謙者。恐無理也。此伹恐新學未瞻前謀指事。恐
廣陳於後(此顯正科)。若者如也。思(去呼)者神思也。贍者賙贍
也。時事者。即今時所行因緣不急之事也。如毗尼殄
四諍事。又十三章內。判重事。又非之事。如是等事。律
本廣明。今師意。恐初學之人。情思未能周贍(故云若惡不贍
云也)。固有闕於行詮者。固者實也。闕者欠少也。實有闕
於能詮文。并所詮行。即顯下篇文中不錄。若汝即是
隨時所行。事鈔不明之。莫逗機不足否。答略標括趣。
以廣捨後。意道若有茲欠少處。鈔且略標。待後別制
戒本羯磨兩疏及輕重儀廣述也。如羯磨篇中。辨法
分齊。後便合明其七非。遂指云義鈔。意如學人令文
顯而易見故。不事義章。一一分對進否(此略猶略標起也)。必
欲通明須看義鈔(此是廣於後也)。又如二衣篇中。判輕重物
科中。但約現畜多者。且作七內。餘者指云。且如判詮
重中。亦須類知而解也。即指在輕重儀說。又如隨相
中。略標二百五十戒。辨成持犯之相。若緣起及諸義
等。即指在戒疏中明之。但是下文中。指如戒疏義鈔
等總之。此云意也。巳上正解竟。或依繼宗。更有一釋。
謂約新學之剏。今法事中。且先學鈔中三行急要之
事。待精磪會解巳後。更須廣說諸文。故云廣[拶-夕+兄]於後
(今恐不然。此文。本向制作文書上次詳後據所釋。全約習學之人身上明。以殊卒文勢也)。
次釋分卷所以。言然至位者標也。謂上制作鈔文。救
急備卒。勒成三卷。未委據何理不二否耶。鈔釋云。然
一部之文義張三位張展也。約詮眾行義故。展成上
卷位。約詮自行義故。展成中卷位。約詮共行義成故。
展成下卷位也。即顯約義分成三文。非是就師心紙
黑說。言上卷至起者。正列三卷位也。攝者収攝也。眾
者四人巳上僧法。務者事務。謂大欲秉法。先須有能
秉僧。以戒為體。以和為義。依體起用。即須集僧簡眾
與欲。乃至恣之事。如是軌義。皆是上卷文中辨也。中
卷導於戒體者。導仰也承也。出家僧尼。須護本受體。
知持識犯。有過懺除。皆是導於戒體中卷明也。下卷
隨機要行者。謂隨前機宜上中下別上行。唯三衣一
鉢中。則百一資持下類之徒。長衣重物。乃至諸部一
文。皆是隨機之事。具在下卷明也。言並如文具委想。
無紊亂者。結也。諸多眾自共行曰並也。如是三卷中。
悉周備故。學(音門)者亂曰紊。即蚕口初出之絲。未條理
者。為紊絲也。今此三卷文中所明。三行之義二有緒
條理分明。後學依行想。計必雜亂(故曰想無紊亂)。
次立篇目意。言伹至名首者。此文大意。謂前雖約分
文。然於三行文中事境。由多文雜。更須五篇目收之。
則討尋者易顯故。有此文也。都有四句。上二句辨難。
下二句正約類分篇目。初言但境事寔者。但者偏局
之詞。境者即所對事也。即情非情等。其類甚眾。故曰
寔繁。良難科擬者。良者實也。科合比擬也。意通三行
事境既繁。今欲作篇名分科。比擬極不易故(上述意難竟)。
次取類分判。今取物類相從以標名首者。物者謂諸
事法也。類者流類也。可便相從聚於一處。如世之物
類亦爾。故易云。水從濕。火從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
作而萬物覩。必如要攬十篇。亦以物類相從標名首。
彼曰同聲相召。同氣相求。物以群分。亦以類聚。幸立
篇而命旨。應聚類以從篇故。如鈔文以類分篇者。准
正易文。傍憑要攬。如欲作標篇目。謂比丘所宗。莫過
淨戒。戒有多別。不可盡頌。但作一標宗篇標名首。亦
自収攝一切戒也。又如集僧篇如打相鋪疑座席四
處六相。自然作法。總是集僧。今但以集僧篇。以標名
首。乃至自恣亦爾(其中下兩卷四篇十四篇類此可委。恐繁不具)。問依伹上
文作約行。分成三軸。巳自分明。何要逐卷。更立題目。
不用得否。答不得舉例。如俗中切韻。雖有四聲。然只
平聲。意中自有多平聲字。餘三亦然。猶難披撿。今更
傾別立韻頭。則易為尋撿。今鈔亦爾。雖義分成上中
下三別。然於其內事法尤多。今立篇名。臨機易委。意
在茲矣。
次生起十門意。言至於至詮。此文意。謂上約物類相
從。以標名目。即二三卷文內。更立三十篇以収之。即
許五篇。即合平列於此。然三十篇內。有十條大意。名
曰十門別序。別序述十種大綱。未曾生起。且南山著
述。文同鉤鏁。結引萬端。義若連環。始終不斷。必須於
此生起下文。若也孤然即文勢有絕。勢所以未列篇
名。且作一段生後之文意也。至於統其大綱。此文多
釋。一云至字屬此序。於字偏屬。屬三十篇也(今恐不然。此本
為生起十門之由。若將於字屬三十篇。却成生下三十篇意也)。次准繼宗記。初解云。
至於統其大綱。是結前總序也。謂上總序至極者。明
得著述大綱。次下恐條流未委。即生起十門也(若作法上
生下意釋。即合言上也。統其大〔潤〕既之至於恐乖文意殊無理)。今依表云。此文全是
生下別序意。不說結前也。至於兩字以彼及此至屬
此於屬彼此屬總序彼屬別序。統由通也。綱謂綱宗。
是喻。三十篇事法如網。十條大意似綱。且夫教典
必有所為。合有三種五種等。如此十條大綱。前來未
說。若便作諸篇。對文行事。未免生疑。故曰恐條流未
委。既恐未委。便須條流。若欲條如何即得。下句云。更
以十門等(云云)。更者重也。以由用也。十門即下別序
例類。例括者撿。方由始也。鏡由明也。曉會也。遠詮即
三十篇也。謂以十門類例撿括。始明得三十篇文行
事大意。問此有四名為異。答有二說。初云大綱十門。
此二屬別序。條流遠詮二種。屬三十篇。謂三十篇是
三十條。流謂所條流也。遠詮即三十篇中行持事法。
故云。二解云四名雖殊。皆目別序也(二釋俱通隨情任得)。上來
釋科(云云)。次列三十篇名目。出當部二十犍度。及諸
部文等。但平列篇。未要約行。分別思之(古來多於別序之前列篇
目者。全非文旨。故合於此列云云)。上來總序竟。
從此第二十門別序陳綱要分二(開科不及具列)。今當第一
門分二。初標。二釋。言第至意者。此門來意。謂明三種
五種教興。三種者。一如來在日慈心興教。二涅槃後
對餘言之說。立結集教興。三百年將末。對五師異執。
有分宗教興。若未興起者。諸門無以從生。所以先序
教興。引下九門。故在初也。次釋名者。第者居也。如王
侯之第宅曰居。一者數之始也。序者述也。教者能詮。
興者起也。意謂意旨。謂三種之教興起。乃至五種。皆
有所因。近則因事而興。遠則為求泥曰。今此門序述
斯意旨(故云第一序教興意)。問前總序後生起云。更以十門例
括。今引但云意。何無門字耶。答有二解。一云據理合
云。序教興意門。夫門者通物為義。凡所遊履非門不
通。今之十條。皆履其門。此不言者。蓋存略也。二云或
是影略互舉。前約能詮教故立門名。今約教下所詮。
但標其意。意亦不離門也。
釋中言夫至授者。夫字如常說。至人者至極也。人者
仁也。依字而解二人。同處能忍名人。又能慈育於物
名人。今准內教釋。是六趣中一數也。如來理實。非人
非天。伹約在人中成道。且呼為人也。興世者興起也。
謂從法身不動之地。宿悲願力。為地前菩薩。及二乘
異生。而起化用。王宮現生。故云興也。世者若依俗解。
即代也。孔安國注尚書云。子繼父為一代。約字解三
十云為一世。今准內教釋。俱舍云。世者世間。一器世
間。即山河大地。二有情世間。一切有情是。即剎那無
常。非久固義名世。住其中故名間。又涅槃經。遠疏云。
世者時也。間者中也。所化有情。不出時中。今佛出興
世間。為化有情世間。故云至人(云云)益物有方者。益
者利益。物即所化之機。方由法也。即三乘教法。又方。
者方便也。如來說法。方便多方便。故經云。尋念過去
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等(巳上正解)。或
云。方者方所。謂佛出世。有於方處。三界之中唯欲界。
六趣中唯人趣。四洲中准南洲。於南洲唯中印土。以
其處有金剛座等(今詳此釋與文似違。下之句既云隨機設教。即不合是方處也。未取
依所也)。隨機設教理無虗授者。隨者隨逐。機謂根機。設
施謂施設。教謂教法。隨逐所化之機大小根性不同。
施設三乘教法。咸皆獲益。故經云。為求聲聞者。說應
四諦法。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為求菩薩者。
說六波羅蜜。此即隨三乘根性不同。施設三乘教法。
巳上通明如來出世。一期說法。教化有情。理無虗授。
若局就律教明者。謂隨六群十七群等根機。施設八
十誦毗尼法藥。凡欲說法逗機。須離三過。一識機不
識法過。謂雖解觀機。不知所授法藥。如世醫人。善閑
脉候。不識藥性。二識法不識機過。但閑教法。不解觀
機。如識藥人不閑脉候。三機法俱不識過。可知。今佛
說法。離茲三過。知其根性多種不同。如大醫王。善療
眾病。應病與藥。令得服行。其所見聞無不蒙益。此唯
佛方能為之。若小聖之從。容有虗授。如涅槃經說。舍
利弗畜二弟子。一鍛金子令修不淨觀。二浣衣子令
作數息觀。修行經久。都無果證。後時佛為改之。便速
證果。故知佛所說法。深逗根機。即無虗授故(云云)。次
引證言論至尼者。證上無虗受也。論者。一云是十住
婆沙。龍樹造。羅什譯。二云是毗婆沙論。僧伽難提造。
今恐二論各有其文。故不定標名目也。今且依十住
論釋。故云佛於四無量心中。以大慈心曲授秘授秘
方。賜諸內眾。如修多羅。依力等流故說毗尼。依大慈
等流故說阿毗達磨。依無畏等流故說餘二。如別所
明。今且約毗尼。依大慈等流者。論云。謂佛具四無量
心。即慈悲喜捨也。慈謂慈善。悲謂悲慜。喜謂喜悅。捨
謂平等。此四並以慧為體。所以名無量者。瑜伽論云。
此四無量。於諸有情。為所所緣故。境既無邊。心緣彼
起。故名無量。又俱舍云。能引無量禪福。感無量果。問
四為佛獨有。二乘亦有。故顯揚論云。二乘所得。但名
無量。不親能拔苦與樂。唯佛所得名大慈大悲等。即
簡二乘也。所以名大者。俱舍云。一資粮大。福德智慧
所成辨故。二行相大。能於三苦境。作行相故。三緣境
大。三界有情為所緣境。四平等大。普利樂有情。五上
品大。更無餘慈能齊此故。二乘交之。故不名大也。慈
有三種。一緣眾生慈。願與其樂。二法緣慈。諸生見父
母妻子親屬。以見一切法所緣故。三無緣慈。謂於如
來不住法相。及眾生想。非如二乘緣法起縛。名不住
法相。非如外道眾生起結。名不住眾生相。是無緣慈。
今云依大慈門者。三種之中。即當第一緣眾生慈也。
又論中通明三藏。今但略引一節。偏證毗尼。說在慈
心。不論別義言。故律云等者。引四分律增一文也。彼
云時在䟦闍國池水邊。告諸比丘。汝謂我為衣服飲
食醫藥床敷臥具而說法耶。諸比丘言。我等不敢作
如是意。佛言汝以何心而為說法。諸比丘言。世尊慈
念眾生故。而為說法。佛言。汝等若實有如是心。我所
覺悟證知之法。四念四勤。神足根力覺道。應勤修覺。
諸記之中皆云。引此文。亦為轉證。前來大慈心中。而
興律藏(准此即引律文證上論文也)。今更一釋。前引論藏。為證律
教。說在慈門。後引律文。欲明內眾之心。知佛慈而興
此教(細觀文旨其理皎然思之)。
次辨結集教興。言二至戒者。此文來意。謂佛在日。隨
機說法。益物為懷。既受請入般涅槃。未審教文何得
流傳今日。故有此文。若准結集。通含三藏。今鈔所宗
唯局律藏也(知之)。言二為對外道無法自居者。謂見解
乖真名外。冥心空閑曰道。即西土諸外道五師三計
等。無法者。約外道謗讟之說。即沙門法律如煙。自居
者。約惡比丘。自慶得脫。欲作便作等。廣如玄譚中。今
亦略敘。准四分。下文云。如來入滅七日。迦葉不知。偶
將徒眾欲禮觀佛。行經中路。逢一外道。執持天華而
來。迦遂問彼云汝從何來。答從拘尸那城來入。又問
佛在等(云云)。又䟦難陀自慶(云云)。又外道謗法如煙
等(上是下居之慶下即無法之言)。迦葉之倍加不悅。乃將從眾往到
拘尸。冠殮如來。闍維既畢。乃告眾人。說上無法自居
之事。如來舍利自有王臣長者樂福者為之。非干我
事。我曹宜應結集法藏。報佛深恩。莫令外人以致餘
言之謗等。引乃結集之由也(或有非解恐繁不敘)顯佛法人尊
道高者。鈔雖一句。今分為六。一顯佛尊者。凡結一戒。
諸羅漢等。雖具三明六通。及八解脫。不敢自裁。遞而
相問。為是佛制。為非佛制。又為誰制。在何處制等。一
一揩定。方可錄上貝葉。若有一人不許。須再詳論(為顯
佛尊也)。二顯法尊者。迦葉秉一番單白差往王城。諸聖
眾雖具通明。皆不敢違越。三顯人尊者。迦葉欲擬集
法。阿難雖則多聞。然且未證無學。被遭貶黜(為顯人尊)。四
顯佛道高者。煩惱所知二障俱盡。積功累德。證大菩
提。若不因結集。無由知委。五顯法道高者。戒定慧三
法。一切賢聖。無不因此而生。依此三法修行。方獲聖
道。不因結集。如何得知。六顯人高者。凡出家人。皆以
禁戒為性。戒德在身位高人天。下為六道福田。上則
三乘因種。不因結集。無由委知。今為息前二謗。顯佛
法人尊道高。而興結集也。故制斯戒者。斯此也。戒律
也。今不言律。即隱能詮但顯所詮。謂八十誦大毗尼。
佛在之時隨事而制。伹波離記憶不忘。未詮具文。今
涅槃後。五百聖人同共次比輕重持犯。聚於一處。僧
尼二部戒本二十揵度。上於貝葉。今指此律之所詮。
故云斯戒。若具足應合云。故制斯戒律(不同順正將迦葉罸阿難
七事名制戒律也)。
次結成上意。言觀至術者。觀者察也。攬也。下律即第
四分五百結集文也。鈔主即能觀人。下律是所觀教。
凡者諸也。並懷異術者。並懷兩字屬五百羅漢之心
懷(不取諸家悞解也)。異術兩字。屬彼外道及惡比丘。自慶如
煙之術。當初迦葉。聞斯異術。遂興結集之心。今師觀
覽下久五百聖人情懷。莫非並為對上二謗之詞。而
興興教矣。故五百結集文云。我今可共論法毗尼。勿
令外道以致餘言譏嫌。沙門瞿曇法律如烟(上是本文)。今
鈔引文迴互名言。意在易解也(上申正釋竟)。搜玄記云。迦
葉結集竟。有富那羅比丘。將五百徒眾到。白迦葉言。
我聞巳結集法藏。當時不預斯會。今欲聞之。迦葉遂
命波離重為念。彼云。諸皆忍可。唯其八事。佛巳曾開。
今不合制。我親記持至今不忘。然富那羅。但見前開。
不聞後制。名為異術。因茲迦葉立制云。若佛先所不
制不應制等。以其異術故立斯制。證須結集(巳上記文)。今
依京承破云。此文本為證結集教興。若約不忍可八
事為異術者。結集後事也。全成顛倒。證義不成也。
三分宗教興。言三至別者。異宗者。謂前明佛在日慈
心興教。涅槃後結集教興。百載之內。五聖任持。百載
之餘。因有乖諍。五部聿盛。宗計各殊。五分十誦等文。
故云異宗也。宗則有其多別者。顯正云。藁本初云。宗
則有其十八。後段為多別。意唯五部也。
言且至准者。且者約略之詞。就五部內四部巳到此
方除婆麤富羅律本未至。又於四內解脫律。但有戒
本。餘三有廣律文。就五部中。僧祇是根本。遍順五見。
不生偏執。又須除之。又於二部之中。五分當世少見
行。若論盛行不越十誦。今將此部對我四。以辨優劣。
意在歸宗也。薩婆多者。舉部主之名字也。戒本繁略
者。謂十誦著三衣內衣戒。各有六條。不得太高太下。
象鼻多羅參差複皺等。其文太便。唯一戒但云不得
立大小便。至於塔廟形儀。理須虔敬。彼宗全無塔戒
也。並是太略。此是一劣。指體未圓者。准南記云。指謂
意指。即教體也。以聲名句文為體。前文戒本。既有繁
略。即是教體。未得周圓也(巳上申正釋)。搜玄記約戒體未
圓。以彼二戒俱以色為體(廣如彼述)。或有約果體未圓。以
薩婆以多宗。是執計小乘極位。但證阿羅漢故(巳上解覽
即知非。不能繁破也)。又此三段之劣番於四分。亦有三段。若將
戒本繁略自作段釋者。便成四段。至下將四分翻時。
即全成剩長矣。思之。接俗揩定於時數者。接引也誘
也。俗謂在家二眾塵聾滯事之者。揩者准也。決定也。
如為俗人受五戒須盡形。八戒唯一日夜清足而受。
縱有緣礙雖開齊後。至明晨即謝。此並是揩定時也。
又五八之戒。俱須具受。即揩定數。彼云以佛制定故。
又五戒感人身故。若爾何故經中。有一分二分乃至
滿分優婆塞耶。答曰此約此隨中。或持一分二分等。
不論受時。若有人於彼宗。求受一二等戒。不開則於
接俗走之益(是二劣故)。御法例通於無準者。御謂秉御。法
即羯磨。將所秉法例同能秉僧也。謂彼意道。如能秉
僧結界。說戒但要四人。今集僧或有百千萬人。唯多
無過。若減四人。即不得也。今法亦爾。本秉單白。今作
白二。本作白四。乃至剩十番。唯多即善。減即不許。又
開黃門為和尚。和尚或在千人數外等(此三劣也)。
二述讚當部之優。言今至約者。翻前三劣。成三優也。
曇無德是部主之名。舉人收法也。人法有序者。此正
翻前句御法。例通於無准。且人有序者。四人五人十
人二十人。更加一人二人三人。皆能辨事。並須清淨。
乃至百千人說戒等。犯者不許聽戒。故瞻波中一一
簡擇等。又於受戒時。和尚在十人內。不類彼將破戒
人為師。又在十人之外(此皆有序也)。又單白白二白四等
皆不許增減。故文云。如白作白。如羯磨法作羯磨。又
下鈔云。羯磨亦漏是非而乖違。號為非法。又心念不
許作對首。對首不得作心。此皆法有序也。軌用多方
者。軌儀用解多般方法。如能秉僧七種。隨事用時。各
有區別。是人軌用多方。所秉法八般。但心念至白四。
所辦事各別。是法軌用多方。此段共翻前文第三劣
(為一優也)。提誘唯存生善者。提謂携。誘謂接。唯者專也。存
在也。誘接俗人。意在生善。不可限局。如有求受一分
二分。或盡形。或一年半秊。五月三月。或一日半日。皆
隨他心。並聽受也。故經云。半分滿分等。皆約受得故。
如薄俱羅。受持一不煞戒。感五不死果。故知隨其多
少。皆得利益。此段翻前第二劣(為二優也)。立教意居顯約
者。教謂能詮也。意即意旨也。顯者多也。四分敬塔制
於多戒。謂佛塔聖境。理合導仰。一興供養千返生天。
故有二十六條戒。不同彼宗全無。即太成疎略也。約
者要即少也。如四分著衣小事。但言齊整著內衣。以
齊整之言。通收諸戒。不同彼宗列十二條極成繁也。
此翻前第一劣(為三優也)故戒疏云。四部之文。無越斯律。
名不虗稱。見重於今也。
次別明當部教興者。結上也。謂通明一大律藏三種
教興。下句生後局辨四分一律教興之意。謂前文中。
明佛隨機說法。雜通該三藏。及至引論。但明律藏說
在慈門也。又於結集教興之中。云故制斯戒。亦是偏
明律藏。又於第三分宗教興中。唯明各律部。亦是偏
明律藏。又將四分一律。對十誦辨優劣。意在歸宗。唯
明四分一律。是據當宗以辨。若准古記之中。相承云
永通明。即約三藏教興。下云當宗。即律藏八十誦也
(此非解)。問若言當宗。唯約四分者。何以向下開制例中。
引五分律文。又下云五部異執。豈不然耶。此豈非通
明五部教興。答不然。若引五分。伹為證於當部隨方
教興。非說五分教興。又引五部異執者。但即成機悟
不同之例。亦非通說五部教興。今鈔意歸宗。唯明四
分一律教文興也。
言夫不孤起者。謂教不獨興。要因緣感。如舍利弗唯
先請制廣教。佛但許之。未肯便制。謂未有起過之人
也。起必因人者。後有須提那檀尼迦六群十七群等。
相次而起漏洹因茲制戒防過也。人既不同同等者。
六群十七群等起過既各不同。立教亦有多別。喻似
病多故藥眾。便有一人犯多戒。謂跋難陀迦留陀夷。
或多人犯一戒。謂助破僧違諫是。或一人犯一戒。即
須提那是。或多人犯多戒。六群十七群等是。因茲遂
有僧尼二部戒本。安恐二十楗度等廣教興焉。言故
攝下。釋成多義也。謂攝受誘進。弘揚濟拔。軌儀用解。
其數非一。故曰實多。今未說諸餘。且舉制戒一事釋
者。皆先有能犯過人。次俗呵僧呵白佛。佛問彼。取其
自言的實巳乃呵。汝非沙門。非釋種子。何故最初犯。
乃以十句義。為諸比丘結戒。又須心境相當方犯。若
心不當境。境不稱心亦不犯。因茲便有通別二稱種
闕緣。更有初制重制。又對五眾犯有輕重。所對之機
既多。佛所立戒亦廣也。二明今略不多中。初言貴至
緒者。通標貴得本詮也。謂若據教興所為本意為人。
今但約教本詮。為人之意即得。如律遮性。開制機報。
事法之本。各詮緩急之義。今但要如此本詮大意於
制戒緣。由國主犯人親厚等。並是枝條。頭緒不用。一
一研覈考窮。如得魚忘筌。得兔忘[(ㄇ@(企-止))/弟]。得忘言之喻。故
曰誠難覈其條緒也。言所以至過者。驗教興所為也。
所以兩字。躡上而生。謂上明起過之人既多。對機設
教非少。窮其本詮之意。開之與制。皆是為人。如儉開
八事。為存色身。豐時還制。為葢法身成就。並是為人。
又如斷草。無緣則制止。俗免謗僧之過。僧復免違制
之𠎝。若野火燒寺。則開意據。護於住處。亦是為人也。
顯持犯諒者。云亮者信也。信持一戒。能招生十利。近
得人天之果。遠證三乘。并令人厭犯忻持。意在無過
信知犯一一戒為因。如目連問罪經。因六欲天歲數
於地獄受報。今其厭怖不造惡因。亦意在無無過也
或有解云。諒者相也。即一部文中。顯持犯兩相人。離
犯成持。若此馳知。亦可求其興意(此解亦通)。言今束至也
者。標也。今者指法之談。束者收束束略也。一律藏者。
四分律也。以由用也。例者類例也。謂對機所說能證
之教。文相雖多。下所詮意旨。不過於五也。用茲五例。
往律藏中。徵求教興之意。可得是一見也。
二別釋中。言一以遮性往分者。謂一部律中。僧尼二
部。戒本三十卷文對境。制戒雖多。不離遮性二種。凡
對有情境上制者名性。對非情境上制者名遮。今以
此例。往律藏中。分別遮性。以一性字例收一切遮。明
其興意。釋中。言性惡至起者。且釋性遮二字。性遮惡
者。體性是惡故。十惡業道。不由佛制而有。佛未出時。
輪王化世之日。以將十善化人。不令作此十惡。若作
有違得業道罪。此通化教。佛成道後日。諸比丘起過。
於此十中。重䇿前七名戒。僧尼若犯。更加違制之罪。
此通制教。故戒疏云。如十不善體是違理。無論大聖
制。若作違行感得惡果。故言性惡。是故如來制戒防
約。又智論云。十善十惡。名為舊戒。亦云。主戒五篇七
聚。名為客戒。亦云新戒。今僧尼於此前七若犯。得兩
重罪。一業道道。二違制。設依篇聚懺。除違制之𠎝。猶
有業道之罪。後三意業。小乘不制。以佛慈悲。接外凡
夫。恐舉心動念。皆成犯戒也。遮戒因過便起者。解遮
名也。此戒佛未出世時。及初成道後。未制戒昨。並無
此戒目。俗流外道見草木等。春生夏長。執有命根。沙
門行慈。不合斷命。有此謗僧故。招當來惡果。佛為遮
彼人情。制令不斷草木堀地等。若作有違。但有一重
違制之罪。欲云因過(云云)。
言然至急急者。釋性戒例也。文中許得作為文緩。開
中更有一重制限名急。如作前事時。狂亂無心。許作
無罪。是文緩。若一念心。了知是比丘即犯。是義急。怨
逼之緣。許與境合。是文緩。三時須無深心。是義急(請戒
例此云)。或有記中將違戒通別二緣。於此釋者。恐乖文
勢也。言謂至逸者。釋成緩急義也。隨諸重戒者。指二
百五十中所有性戒。名為重戒也(非謂獨稱初篇四戒)並有開
文者。謂戒戒之下。皆有通開別開。如顛犯心亂痛惱
所纏。是通開。怨逼及睡眠。無所覺知是別如盜戒開
作無主想。煞戒開作杭木想。忘語開作非聖法想。及
戲笑錯悞等。戒戒各有別開。例此委知。云文雖是開
者縱也。謂律中雖有開文。然於開作事時。心與教不
相應。不免放逸。故云開實結犯。設使成順教無違實
當不易。故云縱成持也。持之寔難下。舉戒條釋云。如
婬則三時無樂者。如初戒怨逼巳身。雖許與境合。應
須三時中。無一念深樂方開也。毀呰慈投者。舉罵戒
也。毀罵也。呰呵也。初罵曰始。罵了曰終。如文中開慈
心毀呰弟子。不犯者。約有慈濟人之心。念改惡從善。
內壞慈育。外現成威嚴。方名不犯也。既是等者。釋成
難持也相也。謂初戒三時不能制染樂心是根本貪。
毀呰始終無慈救心是根本嗔。謂諸有情無始時來。
慣習巳久遇境相應。發言纔呵。必先嗔恨。故下文云。
火內發先自焚身。如此貪嗔。對境之時。何能楚心令
無逸也。如毗尼母云。凡夫著水益薪足火全筌不沸
者。無是處也。身如筌。煩惱如火。外境如薪。今若能滅
煩惱火。去外境薪。即心水不沸也。言故至也者結也。
如律云。下至草葉不盜。又云過死不犯。證知護持須
急也。所以偏舉此二戒者。謂此二戒別約三時以明。
但舉斯二收諸性戒俱盡矣。
言遮至失者。辨遮戒例也。此遮開制以性不同性戒
開迷忘制明白。遮戒迷忘本分是開兼開明白。又性
戒制定。遮戒開制不定(云云)。一往制止者。一往謂巳
前也。謂俗人計草木有根見比丘斫伐。謂有損命之
致此譏呵。一往且制。若壞生者結提也。有益便開者。
謂若有野火燒寺等緣開斷草斫伐護守任處。是昔
制今開也。開後若譏毀。過興無緣。依前又制。即昔開
今制也。後忽更有緣事。又更重開。即昔制今開。如是
重重重制(云云)。言豈非下。釋成也。豈可也。非不也。存
在也。觀其開制不定者。可不是佛為存教化俗人分。
無謗僧之言。陷墜抂坑之過。抂抗即地獄也。草木實
無命。彼言有命。謗云。損生名抂。因此墮地獄。名曰抂
坑也。故攝論云。由誹謗正法。無底抂坑故。次一段故。
大慈設教意唯撿失者專也。謂佛施設其教意。專撿
校俗人謗僧之罪失故。
言故毗尼至也者。引證也。論第七云。犯罪有三。一緣
須提那等。二制謂用犯也。三重制。初唯制人。後目林
中。與畜生行。非重制云。乃至共畜生皆犯是急。若餘
厭戒心生欲捨戒還家後若重來許其七返名緩。又
三處各有緩急。一緣中最初未制戒。前作者不犯。二
制者。最初作人不犯。三重制中。若強力逼迫緣不受
樂不受犯。皆名緩。反上是急也。今尋之等者。尋此緩
急二儀。通望一切戒。皆有緩急也。如盜戒作無相親
友想不犯是緩。若心境相當下至草葉不盜是急。煞
戒作杌木想不犯緩。若明白心了知初識是人有殺
心皆犯是急。忘忌語戒向同意比丘說。或戲笑等不
是緩。若為名利。自稱得聖。皆犯是急也。遮中若有野
火燒寺緣。許斷草掘地等可知(云云)。
二開制例中。言二以至也者。謂前約遮性巳明然佛
立教對機更有開遮兩別。今更以此例往律藏中。徵
求教興之意。問上遮性例中。云隨諸重戒。並有闕文
是開也。開實結犯是制也。又云。遮戒一性制止。是制
有益便開。既前科巳明。今何重述。答前約性緩急。以
辨開制。今據教文。非但佛在世開制。亦通未來。皆有
開制。與前別也。教則通於二世者。謂現在及未來也。
約斯二世開制。即是本詮。謂佛在日。同是一事。又同
時此處則制。或彼處開。此處制名現在世教也。或同
一處今秊制。或明秊開後秊制。此名未來教也。故知
律中開制之教。不唯西國及諸方。不准佛在世時柔
通末代。今以此例往律中。徵求教興意也。
言故文至也者。引五百結文集。明未來世教也。文當
第四分。故曰下文。彼云。迦葉結集竟。有長老富那羅。
共五百比丘。至王舍城迦葉所。白云。我聞大德與諸
羅漢。集法毗尼。我亦欲開。時迦葉遂今波離登座。為
彼重念富那比丘言。若前後諸事。皆悉可唯除事。我
親從佛。憶持不忘。儉開八事。悉皆得食。迦葉告曰。誠
如所說。以糓貴時。人民相食。佛慈愍暫開。後豐熟時。
又却制故。長老唯見前開。不聞後制。富那羅曰。佛是
一切智人。何得制巳更開開巳還制。迦葉云。只緣佛
是一切智人故。制巳更開開巳還制。今文中。是迦葉
答詞。今引其文。證佛在日立教不唯現在比丘。至於
像末巳來。亦同開制。故曰未來教也。此是上下竪說。
名時毗尼教。於此時中。亦有方毗尼教。謂今秊此處
豐制八事。明秊彼若豐還制此若儉還開。名方毗尼
教也。四分雖有文。非巧勝故。引五分證之。
言如五分至也者。明現在此教也。此但引五分。證成
方毗尼教。非謂說五分教興故。著如字也。准五分二
十六卷食犍度文云。雖我所制等者。五分律疏云。雖
我所制手揣食。若至餘方不生善。則不應用也。今云。
手揣食是西土風俗。如然不由佛制不可依也。更有
解。約大揣小揣等分別。亦不用也。今且舉三時分房
以釋。謂佛理平等無有主客。三時分房。本是佛制。若
此土依王法永係名額住持。不依三時分。即不應制。
雖非我所制者。如用匙筋著襪等。本非佛制。今順此
方須行。故云不得不行(諸如此例)。斯乃約時無別處所。不
同傍去。橫論名方毗尼教。亦名現在世教也。此言現
在者。但通約現在論。亦不局佛在日也。謂通萬二千
年中。同一日一時。皆名現在。次會通彼此。
言二教相融互兼彼此者。方毗尼時毗尼為二。非謂
四分五分也。相融者。謂相和融會也。今時中有方方
中有時也。且時中有方者。諸解雖多。不無雜亂。今依
鏡云。如儉開八事。本是竪說。為時毗尼。今將橫論。隨
方開制。如同是今日西土典。即制八事。東土儉便開
八事。東西不同。豈非時中有方。二方中有時反上可
解。隨舉一事。餘皆例之。
言三以至同者。第三例也。上雖知開制之教。被於未
來世。然於所被之機。報有男女差別。對其設教。亦有
多般。前既未明故。次當辨也。釋名者。酬因曰報。男報
優強。女報劣弱。男即志性堅強。女即稟性惋順。所以
強弱不定也。教亦重(上君呼)。聽者謂佛隨機說教。女報
弱故。能詮之教即重。如捨戒不許重來。夏中有緣。但
開受七日十六牧器須說畜等。僧報強故。清淨捨戒。
開七返重來。夏中有緣。皆開三種受日十六牧器大
須說淨等教意。即開聽也。文中重字。或平聲呼。亦通
僧即約重重開聽。以強故。尼不許重重以弱故(上申正解
竟)。顯正集中。約僧報強故制四重。尼弱故制八重。又
上根人果報強中下根人。即報強意恐不然。若約僧
尼制戒。是約制說。與此文不相應。若約上中下根以
解。又是機悟不同科中意也(不取)。就制深防限分者。玄
云。如摩觸戒尼深防中制與夷罪。以順煩惱重故。既
受觸身。恐成大惡。僧但得殘限分中制以大夫綱強
未必成大惡故尼八事。亦深防中制僧。或提吉限分
中制也。或有釋約飲用虫水并打摶戒。為深防限分
者非也。約行山世不同者。玄云。此約所行之行也。山
謂山問蘭若。世則聚落城湟。僧許居蘭若。有六夜離
衣。及不作日限離衣及過量。不乞造方殘等。尼不許
居蘭若。無前諸戒。設作有違。但得蘭吉。猶其報有不
同故(巳上正釋竟)。若准繼宗記云。上根之人居蘭若。佛為
說塚間樹下頭陀等。下根居聚落。佛說造房舍等(巳上
記文)。乍觀所爾細觀文勢却落。第二制教輕重門。第七
約行彰異喧靜科中。非此段文意也。
四以機悟為先者。標機悟為本詮也。謂前雖以男女
強弱例往收。然於律中。約所被機。根有利樂鈍。對其
立教。亦有不同。前所未明故次辨也。機者根機。悟者
悟入也。為先者。佛先觀機。後方稱機說法故。教門輕
重致隔者。由前所被之機多別故。能詮之教。亦輕重
多般。如律中問。是事有輕重差殊。且就資身具中。便
有六別。故戒疏云。如上士面王比丘胎衣隨身。及將
入法。誓不服餘衣。如來隨機教門制一也。二者堪耐
寒苦。大聖量機故制三衣。三者雖制畜三手足猶露。
如來量機故。開百一記識受持也。第四心用非利待
時待處須煙須如方能進業故。開畜長隨施而受也。
五者要假重物安身進道故。開被褥不令淨施。六須
眾實方字方遂心安佛開受用一宿得道(巳上疏文)。於此
六中前前重。後後輕。只向資身具上既有六般。豈非
輕重致隔。佛先觀機而制教。或有機聞說重。則厭離
心生。悟入道門。佛為說重重。或有機聞說輕。則生厭
佛則為說輕。由機有殊故。教多別也。五部異執等者。
引證即成上義也。然是也意道佛涅槃後百歲之餘
分成異部。亦是根機悟解不同。如曇無德部師。執結
淨地歌聲念戒。五錢成重護明相三品受日等。彌沙
塞部師。執直聲念戒。薩婆多師。執癈淨地八十小錢
成重等。皆由機悟不同。以此證前四分機悟亦別。非
謂通明五部教興也。
言五至失者。謂前雖四例以辨教興。然於律中有羯
磨法。并所被事。是比丘之葉。前既未說。故此明焉。言
事者。即所被事也。法者能被之法。今以事對法。并於
通局也。法唯楷式者。如單白三句。大德僧聽若僧時
到僧忍聽白如是十四字。羯磨五句。大德僧聽誰諸
長老忍者默然不忍者說等三十一字。如是十四字。
並須楷定。缺剩不成。若乖文意指。即中間所被之事
亦不成也。事通情性者。即二四三中間所被之事。通
情非情。并一合事懺治舉受日等。是情事二房。結諸
界等。是非情事。離衣杖等是合事。隨境制得失者。但
隨前境。應教如法。如沙彌無遮難結界唱相。標限明
二房。無妨難衣重人病等。為如法名。反得上名失也。
或記三性之緣者。就有情事中。更約三性分別。如受
戒懺罪受日等是善性。治舉呵諫等是不善性。顛狂
羯磨是無記性也。或隨世譏而起者。起如學家羯磨
目比丘往學家受施。令他竭盡招世譏嫌。乃作羯磨。
遮令不往。此法因世人譏嫌而起也。遮不至白衣家
法然。今明此一例者。下文云。頭尾一言不得增減故。
衣教秉法披事方成。准此以為大綱也。
言且略引等者。結前五例也。且者未盡之詞。束五略
例名諸條。薄知者粗魯之意。方者所也。詣至也。且約
大途。引斯五例。教興之意。亦得薄知。總撮包舉。即為
求菩提也(上申正解也)。或有記中釋云。且將此五向律藏
中。收教興意。然於五中。皆有輕重。此由未明至等。二
所方作七例辨釋。今且約五例明之故。薄知方諸也。
今意不然。若作此解。似生下第二輕重門。意念拋却
三種五種興意。為求泥曰之門。去而不取言。總撮至
矣者。謂上明三種五種教興。未審興此教文究竟。怖
求何事。故立此門。通明興意。總者通也。撮略也。包者
包羅。舉者起也。覽上三種五種教興。名為總撮莫由
無也。非由不也。極濟也。接引也。凡即凡夫庸者常也。
今包羅舉起教興之意。皆為極濟接誘凡夫庸常之
流。令依教進修。斷惑證理。是本意也。泥曰泥洹涅槃
梵。皆是梵語。此云不去不來不生不滅也。新云波利
泥嚩喃。此云圓寂。圓者周遍義。簡異有為諸法自相。
非如地水火風。各附本體。寂者寂靜。簡異有為法共
相。非如生住異滅。雖遍不寂。對此作四料簡。一圓而
不寂即細四相。二寂而不圓即前五無為。三亦圓亦
寂即此涅槃。四非圓非寂即因位色心。今鈔存舊語。
但云泥曰也。釋此不同三門分別。一列數釋名。二出
體。三辨得人。初列數有四。一自性清淨。二有餘依。三
無餘依。四無住處。釋名者。一自性清淨。涅槃自性者。
本體義也。清淨者不染義也。謂此涅槃本性巳來。二
障不染。一切有皆有一雲之性。如雲中月。無諸染污。
故云清淨。有圓常寂靜之用。名為涅槃。攝用歸體。自
性清淨。即涅槃持業釋。二有餘依涅槃有即對無立
名餘依。即二乘無學五蘊身是。謂無始巳來。被煩惱
障於餘殘所依。今二乘無學。能依煩惱。雖無所依之
身。且在於此身上。證得涅槃。故名有餘依。涅槃有即
餘涅槃有。是體體上。有所餘之用。有餘依即涅槃持
業釋。有餘依之涅槃依士釋。問無色界第四果人無
色身。何名有餘依。答雖無色身而有四蘊在。亦得名
有餘。更有三餘八依等。廣如論述。三無餘依涅槃者。
無者對有彰名。謂無學人化火焚身巳後。無此五蘊
餘依。向此餘殘。依滅盡處。顯得此涅槃故。號無餘依。
無餘即依持業釋。無餘之依依士釋四無住處涅槃。
謂菩提證法空理時。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凡夫無智
樂住涅槃菩提。證法空理時。有大智故。簡異凡夫。不
住生死有悲故。簡異二乘。不住涅槃。由斯二利。悲智
兩槃。無其定止故。名無住處涅槃。無住處即涅槃持
業釋(上例數釋名竟)。二出體者。初自性清淨涅槃真如為體。
六真如中。即實相真如也。有十義解真如非此求述
廣在論說也。二有餘涅槃。用出煩惱障。真如為體。故
論云。謂即真如出煩惱障。問前三果人所證真如。亦
出煩惱障。應名有餘依涅槃否。答出盡故。彼所依身。
不號餘依。問苦依身在餘依未滅。何故證得涅槃。答
苦依身。雖在而煩惱。並無所證真。如得名涅槃。故論
云。雖有微苦未滅。而彰永寂故。號涅槃也。第三無餘
依涅槃。用出生死苦。真如為體。故論云。謂即真如出
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無。眾苦永寂故名涅槃。第
四無住處涅槃。用出所知障真如為體。謂因證法空
真如故。令根本智斷障不住生死。後得智起悲利生
不住涅槃。故論云。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之
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盡未來際。用而常寂(出界
竟)三辨得人者。意道凡聖之中。為復盡具為有不具
者。故論云。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
唯我如來。可言具四。言一切有情。皆有初一者。謂一
切三乘五性。見道前。見道後。前三果人。皆但有自性
清淨涅槃。二乘無學容有前三者。容有是不定義。就
此便分二類。一定性。二不定性。定性者。有前三除無
住處。不定性。有二自性。及有餘依也。問定性之人身
智既在。云何證得無餘依耶。答證有餘依也。體無差
別。俱是一生空真如故。若爾此二涅槃。既同一體。云
何簡異。答體雖是一。約顯有殊望出煩惱障。顯即號
有餘。望出生死苦。顯即名無餘。問不定性。證有餘依
時。亦得無餘。依何得不具三。答若定性後時化大焚
身。決定顯得故。其不定性。雖證得無餘涅槃。而迴心
入變易不化火故。所以不顯。但具二也。聲聞既爾。緣
覺例之可知。次約大乘者。地前頓悟。菩薩但初一。若
漸悟者。有學迴心。加有餘依。若登地巳上頓悟有三
際。無餘依漸悟者。若有學迴心。有二加有餘依。若無
學迴心。有三加無住處也。唯我如來可言具四者。當
體是自性清淨。得自受用心。是有餘依。捨變易生死。
得無餘依。斷所知障。得無住處。問云何善逝得有餘
依涅槃。此問意道。若佛位得有餘依涅槃。涅槃可如
來得有分段苦依身也。答有兩說。一約變化身解。二
約實報身解。初約化身者。論云。雖無實依。而示現有。
不同二乘有苦依身苦身。若說佛位實分段身。名有
餘依。理實即無。若約示現邊說。何如亦有示。同二乘
苦諦之身。斷煩惱障。證有餘依涅槃故。次約實報身
辨者。論云。或苦依盡說有餘依。非苦依在說有餘依。
謂觸脫道時。捨有漏五蘊變易苦依。得無漏五蘊實
報樂依。故經云。捨無常色。獲得常也。受想行識亦復
如是。即餘樂依。名有餘依涅槃也。更有多義。廣在論
文。若也繁云恐非急要。今鈔意者。上諸興意。雖即三
五不同無。只為行人心壞此果。即是教起之事意也。
次下引證。言故文至故者。是律增三文也。彼云。佛語
諸比丘。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學此三學。得須陀洹
斯陀含阿羅漢。是故當學。爾時阿難。在波羅奈城鷄
園中。有孔雀冠波羅門。至阿難所問。瞿沙門。何故為
諸比丘。制增戒學。阿難答曰。為調入貪欲嗔恚愚癡
令盡故。制增戒學。又問云何為學。答為求須陀洹等
四果故。今鈔中。迴改律文詞句也。問斷惑由慧。云何
言戒。答能為遠因故。先須戒為首。定慧方生。故論云。
戒防麤非定除細亂。慧剪性結。慧不孤起。必依於定。
定生有原功由淨戒。從本立稱。言戒能調也。鈔文之
中。有四果字。雖是引證。然屬小乘。次漸修行。必略不
明。却成疎脫。廣如義圖。寄在臨文。別抄解釋(云云)。
言下諸門中至焉者。玄云。諸門者。指下九門也。所述
制意者。即所敘述。制於九門之意也。止隨前事者。謂
隨輕重等九條之事。更不重述。涅槃之果。令後進修
之。人尋下九條。皆知不離。為求泥曰是其意(此解々局不取)。
今依顯正云。指三十篇門。本意在此。應先難曰。此門
明下諸篇興意為盡未。若盡不得名大綱。若總盡。何
故下篇。更別有來意可引鈔。答下諸門中寺(云云)。諸
門者。三十篇也。謂下篇維明來意。但各敘本篇之意。
不通明一切教興。如標宗但述標宗來意。集僧但述
集僧來。故曰止隨前事。今此一門。通明一切興教。令
後學人。尋此一門之條。知下諸篇教興之本。皆在此
門之內即本也(上來第一門竟)。
四分律鈔簡正記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