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義標釋

四分律名義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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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未切音費。熱生小瘡也。通俗文云。體蛘沸曰㿉

江南呼為沸子。山東名㿉沮(㿉。音汾)。

熱時

謂從三月初一日。至四月十五日。此一月半。是春

末四十五日也。從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此

一月是夏初一月也。此二月半。總名為熱時。薩婆

多論云。天竺早熱。是名天竺熱時。如是隨處熱時

早晚。數取二月半。於中浴。無犯。律攝云。若有方處。

地多暑熱。亦隨意浴。僧祇律云。若無上諸時。當作

陶家浴法。先洗兩䏶兩脚。後洗頭面。腰背。臂肘。胸

掖(此應先從上洗至下。方能護淨)。律攝云。若洗浴時。不應輒使不

信之人。及初信人。入於浴室。若洗浴時。要須心念

守持。我今欲洗。在何時中。然後方浴。不得將甎石

等。用揩䏶腨。不應露體而浴。應畜浴裙。長四五肘。

闊一肘半。不應複作。若複作者。恐蟲住內。將欲洗

時。應觀其水。無蟲方浴。若無裙者。應以樹葉掩身。

屏處而浴。若洗浴時。蟲著身者。此水則不應浴。若

在河池洗浴竟時。應方便以手開掩浴裙。漸漸出

水。勿令相著。帶小蟲出。若至岸邊。暫時蹲住。然後

偏抽捩除其水。不應溼體。披支伐羅(三衣也)。若拭身

巾。或以洗裙。拭去身水。方可披衣。如上所說。不順

行者。咸惡作罪(凡浴身洗足。皆須用土。或灰。二三次洗手。然後著衣。及執捉淨器)。

△露地然火第五十七

(此是共戒。尼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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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株

專於切。音諸。木根入土曰根。土上曰株也。

然火

然。如延切。音禪。燒也。別作燃。非。向火有五過失。如

律文出。僧祇律云。然火有七事。無利益。何等七。一

者壞眼。二者壞色。三者身羸。四者衣垢壞。五者壞

牀褥。六者生犯戒因緣。七者增世俗言論。有此七

過。不聽然火。若持炬行。欲抖擻炬者。不得在未燒

地。當在灰上。若瓦上。若炬火自落地。即在上抖擻。

無罪。若然髮馬尾。駱駝毛等。及燒皮。餅。毒藥。皆越

毗尼罪。若食不消。得燒鐵。鑠脚。按腹。無罪。律攝云。

若髮。毛。爪。骨。洟唾。血等。置火中者。咸惡作罪。

掃[麩-夫+弋]

夷益切。音弋。亦音翼。麥糠也。

糜粥

糜。忙皮切。音麋。爛粥也。

△戲藏他物第五十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彷徉

彷。補光切。音旁。徉。移章切。音羊。彷徉。猶徘徊也。又

彷徉。以逍遙也。

衣鉢坐具鍼筒

此是比丘要用資身之六物。餘律或以濾水囊。替

鍼筒。為六物也。律攝云。但是沙門合畜之物。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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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墮罪。不合畜者。得惡作罪。僧祇律云。三衣中。若

藏一一衣者。波逸提。若僧祇支。及餘衣等。越毗尼

罪。三種鉢中(上中下量)。若一一藏。波逸提。若鍵鎡。及餘

器。越毗尼罪。藏尼師壇者。波逸提。藏餘敷具。越毗

尼罪。鍼筒者。有鍼合藏。波逸提。無鍼。越毗尼罪。藏

有縷鍼。波逸提。無縷鍼。越毗尼罪。

△輒著淨施衣第五十九

(此是共戒。尼同制)。

著淨施衣

謂比丘淨施他衣。後不問彼。而自取著。便得墮罪。

若依根本部。則受他寄衣。輒私著用。故招其愆。淨

施者。有二種。一真實淨施。謂真實施與他衣。應問

彼。然後取著。二展轉淨施。謂對彼作法。說淨之衣。

問以不問。隨意著用。詳如衣犍度中釋。

△新衣不壞色第六十

(此是共戒。尼同制)。

青黑木蘭

青者。非大青。及純青也。黑者。是泥染也。木蘭者。一

名林蘭。一名牡蘭。其木高數丈。葉似菌枯。亦有三

道縱文。皮如板桂。有縱橫文。以皮染赤色也。十誦

律云。茜。即染絳之草也(茜。音倩。亦作蒨)。僧祇律云。木蘭者。

若訶梨勒。𨡕醯勒。阿摩勒。如是比。生鐵上磨。持作

點淨是名木蘭。根本羯磨云。青泥赤。青者。極好深

青。律文不許。隨時汙色。事在開聽。泥者。謂是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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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石。或是泥。然而不許純烏泥早。斯乃外道之衣

也。赤者。謂是菩提樹皮。梵云加沙野。譯為赤色。即

乾陀類也。律攝云。青者。取訶梨勒。或研。或擣。和水

成泥。塗鐵器中。停經一宿。和以煖水。染物成青。非

深青色。泥者。謂是泥染。又云赤石是也。赤者。謂是

樹皮。根。莖。枝。葉。華。果。堪染衣者。皆得壞色。十誦云。

若比丘得青衣者。應二種淨。若泥。若茜。若得泥衣

者。亦二種淨。若青。若茜。若得茜衣者。亦二種淨。若

青。若泥。若得黃衣。赤衣。白衣者。應三種淨。青。泥。茜。

五分云。應三種色作誌。若不作誌。著著。波逸提。若

不著。宿。宿。波逸提。律攝云。下至拭鉢巾。拂足巾。鉢

帒。濾羅。腰絛等。咸須壞色。點淨而畜。薩婆多云。除

三衣。餘一切衣。但得作三點淨著。無過。若非純青。

淺青。及碧。作點淨。得作衣裏。舍勒。外若不現。得著。

若作現處衣。盡不得著。赤。黃。白色。色不純大者。亦

如是。除富羅。革屣。餘一切衣。臥具。物。乃至腰帶。盡

應三點淨。若不點淨著用者。皆波逸提。凡壞色作

點淨。三種。一青。二早。三木蘭。若如法色衣。以五大

色。作點著者。突吉羅。除五大色。有純色黃。藍。鬱金。

落沙。青黛。及一切青。名純色。亦不得著。若黃。赤。白

衣。雖三點淨著。突吉羅。若先衣財時。作點淨。後染

作色。成巳。若更不點淨。無咎。以先淨故。五純色衣。

不成受持。若作三點淨著。得突吉羅。若先純色後

以如法色壞。則成受持。紫草。柰皮。栢皮。地黃。紅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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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黃蘆木。盡皆是不如法色。以如法色。更染覆

上。則成受持。若先如法色。後以不如法色更染。作

點淨得著。不成受持。僧祇律云。作淨時。極大齊四

指。極小者。如碗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或九。不得

如華形。若浣氎時。有泥墮上。若烏鳥泥足蹈上。即

名為淨。若得眾多雜碎新物。若合補一處者。一處

作淨。若各各別補者。一一作淨。若新作僧伽棃。趣

一角作淨。若一條。若半條補者。亦作淨。下二衣。及

一切衣。乃至新細補。亦作淨(此中。謂三種作淨。凡得一切不如法色衣。

當以三種色染作淨。若得一切如法色衣。應以三種色。點作淨著。舍勒。此云內衣。似短裙也。緋。音非絳色

也。一曰赤練也。踠音剜。是夏收之豆。絳。乃降貢二音。大赤色也。其染衣法。如法犍度中釋)。

△殺畜生命第六十一

(此是共戒。尼同制)。

畜生

亦名旁生。立世論云。梵名底栗車。此云畜生。由因

諂曲業故。於中受生。婆沙論云。生謂眾生。畜謂畜

養。謂彼橫生。稟性愚癡。不能自立。為他畜養。故名

畜生(問曰。若以畜養。名畜生者。如諸龍。水。陸。空行。豈可為人所養。名為畜生耶。答曰。養者。現身

義寬。具滿人間。及以六天。不養者希。見處狹。惟在人中。及山野澤內。又古昔諸龍。亦為人養具在文史。又

劫初畜生少。皆依人住。人所共見故。今從畜養偏多處。故名畜生)。又梵云帝利耶

瞿榆泥伽。此云旁行。刊正云。行行不正。受果報旁。

負天而行。故云旁行。新婆沙論。譯為旁生。其形旁

故。行亦旁。以行旁故。形亦旁。是故名旁生。有說彼

諸有情。由造作增上愚癡。身語意惡行。往彼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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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鈍。故名旁生。謂此。遍於五趣皆有。如捺落迦中

(地獄)。有無足者。如娘矩吒蟲等。有二足者。如鐵𠿘鳥

等。有四足者。如黑狡狗等。有多足者。如百足等。於

鬼趣中。有無足者。如毒虵等。有二足者。如鳥鴟等。

有四足者。如狐狸象馬等。有多足者。如六足百足

等。於人趣三洲中。有無足者。如一切腹行蟲。有二

足者。如鴻鴈等。有四足者。如象馬等。有多足者。如

百足等。於北拘盧洲中。有二足者。如鴻鴈等。有四

足者。如象馬等。無有無足。及多足者。彼是受無惱

害業果處故。四天王眾天。及三十三天中。有二足

者。如妙色鳥等。有四足者。如象馬等。有多足者。如

寶峰等。無有無足。百足等。上四天中。惟有二足。如

妙色鳥等。餘皆無者。空居天處。轉勝妙故。或有象

馬等乘者。以彼天福業力故。作非情數。象馬等形。

而為御乘。以自娛樂也。又俗書云。畜即六畜。謂牛

馬羊犬豕雞也。樓炭經云。畜生不同。大約有其三

種。一魚。二鳥。三獸。於三中。一一無量。魚有六千四

百種。鳥有四千五百種。獸有二千四百種。正法念

經云。種數不同。有四十億。如此二經。但列總數。不

別出名。法苑云。夫論畜生。癡報所感。種類既多。條

蔓非一。稟茲穢質。生此惡塗。頓罷慧明。唯多貪恚。

所以蜂蠆蘊毒。虵蝮懷瞋。鴿雀嗜婬。豺狼騁暴。或

復披毛戴角。抱翠銜珠𠿘巨鋒芒。爪牙長利。或復

聽物往還。受人驅䇿。犬勤夜吠。雞競曉鳴。牛弊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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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馬勞行陣。肌肉於是消耗。皮膚為之零落。或潛

藏草澤。遂被罝羅。竄伏陂池。橫遭罾網。死而復生。

其苦難盡。是故智者。觀如斯類。當起慈心。永捨怒

害。施彼無畏。自他世益。如大論云。好殺之人。有命

之屬。皆不喜見。若不好殺。一切眾生。皆樂依附。故

持戒之人。命欲終時。其心安樂。無疑無悔。若生天

上。若在人中。常得長壽。是為得道因緣。乃至得佛。

住壽無量。殺生之人。今世後世。受種種身心苦痛。

不殺之人。無此眾苦。是則殺他。還是自殺。其有智

者。肯為自殺乎。

櫨棟椽

櫨。龍都切。音盧。欂櫨。乃柱上柎也。三蒼云。柱上方

木。曰[抏-兀+廾]。一名㭼。山東江南。皆曰[抏-兀+廾]。自陜以西。曰㭼。

棟。多貢切。東去聲。屋檼。屋極也。今山東呼棟為檼。

釋名云。棟。中也。屋之中也。檼。隱也。以隱桷也。椽。重

圓切。音傳。說文云。秦名為屋椽。周謂之榱。齊魯謂

之桷(柎。音孚。[抏-兀+廾]。音雞。㭼。音塔。榱。音催)。

不禁

居蔭切。今去聲。按禁。猶制也。又持也。

△飲用蟲水第六十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漉水

慮谷切。音六。或言濾。濾亦漉也。謂濾漉去蟲也。僧

祇律云。比丘受具足巳。要當畜漉水囊。應法澡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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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行時。應持漉水囊。若無者。下至受持鬱多羅

僧一角頭。看水時。不應以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

人看。下至能見掌中細文者。得使看水。看水時。當

至心。不得太速。太久。當如大象一迴頃。若載竹車

一迴頃。無蟲應用。若有蟲者。應漉用。若水中蟲極

細微者。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若檀越家。請

比丘食。爾時應問。汝漉水未。若言未漉。應看前人。

是可信者。應教漉水。若不可信者。不得語令漉。莫

傷殺蟲。比丘應自漉用。水蟲應著自器中。應問從

何處取水。隨來處。還送蟲水瀉中。若先取水處遠

者。若見有池水。七日內不消盡者。得以蟲水著中。

若無池水者。當器中盛持來養之。若天大雨。有暴

流水。以蟲瀉中。作是言。汝入大海去。若道中行。知

井水有蟲。不得持汲水灌。器。繩。借人。若池水。汪水。

當看巳用。律攝云。有五種眼。不得觀水。一患瘡眼。

二睛翳眼。三狂亂眼。四老病眼。五天眼。由彼天眼。

與人事不同。故不許觀。齊幾許時。應觀其水。謂六

牛竹車迴轉之頃。或心淨巳來。觀知無蟲。設不濾

飲。亦無有犯。不觀不濾。咸不合用。應知濾物。有其

五種。一謂方羅(若是常用。須絹三尺。或二尺。一尺。僧家用者。或以兩幅。隨時大小。其

作羅者。皆絹須細密。蟲不過者方得。若是疎薄。元不堪用。有人用惡絹。疎紗。紵布之流。本無護蟲之意也)。

二謂法缾(陰陽缾是)。三謂君持迦(此言缾也。以絹繫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

擡口出半。若全沈口。水即不入。待滿引出。仍須察蟲。非直君持。但是綽口缾瓨。無問大小。以絹鞔口。將細

繩急繫。隨時取水。極是省事。更不須放生器此為深要也)。四酌水羅(斯之樣式。東夏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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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如有處。即小團羅子雖意況大同然非本式)。五衣角羅(取密絹方一搩許。或繫瓶口。汲

水充用。或置椀口。濾濟時須。非是袈裟角。密而且膩。寧堪濾用。但為迷方日久。誰當指南。然此等諸羅。皆

是西方現用。大師悲愍。為濟含生。食肉尚斷大慈。殺生豈當成佛。行者特宜存護。誠為自他之益也)。若

苾芻無濾羅等。不應往餘村。餘寺。齊三拘盧舍。若

所到之處。知無闕乏。不持去者。無犯。謂知彼僧祇。

恒有淨水。若於河井。先知無蟲。若同行伴。下至一

人。持羅而去。然共行時。應問彼云。羅共用不。或到

別路。或爾迴還。能與我羅。獨持去不。如其許者。可

共俱往。若不爾者。不應共去。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若順河流。齊五拘盧舍。若不流河。齊三拘盧舍。雖

無濾羅去。亦無犯(謂其處近。中途必無所須)。若順流河。一度觀

水。無有蟲者。齊一拘盧舍。隨意飲用。然雖中間。無

別河入。若不流水。及逆流河。一度觀時。齊一尋內。

得用。有五種淨水。一僧伽淨。二別人淨。三濾羅淨。

四涌泉淨。五井水淨。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護生

命。縱不觀察。得彼水時。飲用無犯。凡一觀水。始從

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巳來。咸隨受用。若取水時。手

捉濾羅。久生勞倦。應用三股立拒。羅繫兩邊。若水

駛不停。蟲多悶死。應於羅中安沙。承之令住。若作

瓦椀。銅椀。緣穿三孔。各安繩鎖。繫在三竿。其水羅

角。置之椀內。下以盆器。而承其水。瓨內觀蟲。必須

器滿。若觀水時。蟲細難見。應草莛示。勿以指示。取

水既訖。羅置椀中。若近河池。就彼傾覆。必居原陸

可放井中。不得懸虗。羅翻井上。令蟲悶絕。或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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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應罐為放生器。作小罐子。上下各安兩鼻。繫以

雙繩。羅覆此中。淨水澆瀝。慇懃觀察。知無蟲巳。正

沉井內。翻底拔之。再三縱沒。勿令蟲在。羅須淨洗。

曬暴令乾。若羅易壞者。應以銅鐵瓦器。底安華孔。

濶三四指。高兩三指。以絹。或氎。繩急繫之。隨時濾

用。義淨三藏云。水羅是六物之數。不得不持。若行

三五里。無羅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䬸食。渴死

長途。足為龜鏡。夫以懷生者。皆愛其生。上通賢智。

有死者。咸畏其死。下洎蜫蟲。由是善逝。隨事而修

慈。不捐含識。量內身而準物。刀杖不加。惟以大悲。

宣揚法化。於護生處。極致慇懃。是佛弟子。理應隨

作。觀蟲濾水。是出家人之要儀。見危存護。乃悲中

之拯急。如來聖教。慈悲為本。所制戒律。罪有性遮。

遮則準事合輕。性乃理應從重。性罪之內。殺生最

初。是故智人。特宜存護。若將此為輕者。更復何有

重哉。若能依教作者。現在得長命果報。來世當生

淨土。且神州之地。四百餘城。出家之人。動有萬計。

於濾水事。存心者寡。習俗生常。見輕佛教。不可一

一聞到口傳。冀諸行人遞相教習。設使學通三藏。

坐證四禪。鎮想無生。澄心空理。若不護命。依教奉

持。終亦不免。佛所訶責。十惡初罪。誰代受之。且如

見人牽羊入寺。不過數口。放作長生。眾共聚看。彈

指稱善。寧知房內用水。日殺千生萬生。既知理教

不輕。宜應細羅細察。自利利物。善護善思。復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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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耕田種植。規求小利。不見大尤。水陸俱傷。殺生

無數。斯之罪咎。欲如之何。直如束手泉門。任他處

分。故經云。殺生之人。當墮地獄。餓鬼。畜生。設得為

人。短命多病。嗚呼。此苦。誰當受之。脫有能為。善哉

甚善。可謂釋迦末法。共結慈念之因彌勒初成。俱

證無生之果。

●律藏卷第十七

△故惱他第六十三

(此是共戒。尼同制)。

初禪

法界次第云。若自尸羅皎潔。志在禪門。專修五法。

則色界清淨四大。自現身中。緣是以次第獲得根

本四禪。種種勝妙支林功德。爾乃因超欲網。果居

色界。從初禪至四禪。通名為禪者。禪是西土之音。

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

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又翻為定。今不具釋。

而言根本者。以無量心。背捨勝處。一切處。神通變

化。及無漏觀慧等。種種諸禪三昧。從四禪中出。故

稱根本。此初禪。有五支。一覺支(謂初心在緣。名為覺。行者依未到地。

發初禪色界清淨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觸。未曾有功德利益。故名覺支。未

到地者。是欲界定。未到色界禪地也)。二觀支(謂細心分別名為觀。行者既證初禪功德。即以

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諸蓋覆如是等功德。欲界之所未有。故名觀支)。三

喜支(謂欣慶之心名為喜。行者初發禪時。乃有喜生。但分別未了。故喜心未成。若觀心分別。所

捨欲界之樂甚少。今獲得初禪利益甚多。如是思惟巳。則歡喜無量。故名喜支)。四樂支(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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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之心名為樂。行者發初禪時。乃即有樂。伹分別喜。動踊心息。則恬然靜慮。受於樂觸。怡悅之安快。故名

樂支)。五一心支(謂心與定法一。故名曰一心。行者初證禪時。乃即著定。而心猶依覺。觀。喜。

樂之法。故有細微之散。若喜樂心息。自然與定法一。故名一心支)。

二禪

二禪有四支。一內淨支(謂心無覺觀之渾濁。故名內淨。行者欲離初禪時。種

種訶責覺觀。覺觀既滅。則心內靜。心與靜色法相應。豁爾明淨。故名內淨支也)二喜支(謂欣

慶之心。名之為喜。行者初得內淨時。即與喜俱發。而喜心未成。次心自慶。得免覺觀之患。獲得勝定。內淨

之喜。歡喜無量。故名為喜支)。三樂支(謂怡悅之心。名之為樂。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則恬然

靜慮。受於內淨。喜中之悅樂。故名為樂支)。四一心支(謂心與定法一。謂。之一心。行者受樂

心息。則心與定一。澄渟不動。故名為一心支)。

三禪

三禪有五支。一捨支(謂離喜不悔。此心名捨。行者欲離二禪時。種種因緣。訶責

於喜。喜既滅謝。三禪即發。若證三禪之樂。則捨二禪之喜。不生悔心。故名為捨。亦名三禪樂。初生時是樂。

三界第一。能生心著。心著則禪壞。故須行捨)。二念支(念名愛念。行者既發三禪之樂。樂從

內起。應須愛念將息。則樂得增長。乃至徧身。如慈母念子。愛念將養。故名念支)。三慧支(謂解

知之心名慧。行者既發三禪之樂。此樂微妙。難得增長徧身。若非善巧之解慧。則不能方便長養此樂。得

徧身)。四樂支(謂怡悅之心。名之為樂。行者發三禪樂巳。若能善用捨念慧。將護此樂。樂既無

過。增長徧身。怡悅受樂。安快三禪之樂。三禪為最樂。若離三禪。餘地更無徧身之樂也)。五一

心支(謂心與定法一。名曰一心。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自與定法一。澄渟不動。名一心支)。

四禪

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支(謂中庸之心。不苦不樂。行者欲離三禪時。種種

因緣訶責於樂。樂既謝滅。則不動之定。與捨俱發。故內心湛然。不苦不樂也)。二捨支(謂離

樂不悔。此心名捨。行者既得第四禪。不動真定。則捨三禪難捨之樂。不生悔心。故名捨支。亦云證四禪不

動定時。不應取定起動念心。若心行捨。則無動念之乖也)。三念清淨支(念者。愛念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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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既得四禪真定。當念下地之過。念自功德。方便將養。令不退失。進入勝品。故名為念。亦云。是四禪中有

不動照了。正念分明。故名念支)。四一心支(謂心與定法一。名一心支。行者既得四禪捨俱

之定。捨念將息。則心無所依。泯然凝寂。一心在定猶如明鏡。不動淨水。無波湛然而照。萬象皆現。何故此

四禪中。獨名不動定也。初禪覺觀動。二禪喜所動。三禪樂所動。是四禪中。先離憂喜。今復除苦樂。故名真

定也。三界勝定。無復過此。此三乘行人。善巧照了分明。則因此定。發真無漏。有漏外道。無慧方便。入此定

時。不壞身色。直滅其心。入無想定。謂為涅槃。是為邪倒。非涅槃也。從初禪至四禪。有十八法。皆名支者。支

派也。從四禪中。分派出十八功德。故名支也。輔行引婆沙中。問。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答。自右相承云。

欲界五欲為外亂。二禪喜為內亂。初禪治外亂之始。三禪治內亂之始。故各有五。二禪外亂息。四禪內亂

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也)。

△覆他麤罪第六十四

(此是共戒。尼同制。中有一分不共。謂尼覆他波羅夷。自得波羅夷)。

初中後夜

如來聖制。分一夜為三時。西國諸俗。則別為四。此

方定為五更。西域記云。時極短者。謂剎那也。百二

十剎那。為一呾剎那。六十呾剎那。為一臘縛。三十

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五十牟呼栗多。為一時。六時

合成一日一夜。夜三晝三。居俗日分為八時。晝四

夜四。如寄歸傳云。西國大寺。皆有漏水。並是積代

君王之所奉施。并給漏子。為眾警時。下以銅盆盛

水。上乃銅椀浮內。其椀薄妙。可受二升。孔在下穿。

水便上涌。細若鍼許。量時準宜。椀水既盡沉。即便

打鼓。始從平旦一椀沉。打鼓一下。兩椀沉。兩下。三

椀三下。四椀四下。然後吹螺兩聲。更別打一下。名

為一時也。即日東禺矣。更過四椀。同前打四。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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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螺。別打兩下。名兩時。即正午也。若聞兩打。則僧

徒不食。若見食者。寺法即便驅擯。過午兩時。法亦

同爾。夜有四時。與晝相似。總論一日一夜。成八時

也。若初夜盡時。其知事人。則於寺上閣。鳴鼓以警

眾。此是那蘭陀寺漏法。又日將沒時。及天曉時。皆

於門前打鼓一通。斯等雜任。皆是淨人。及戶人所

作。日沒之後。乃至天光。大眾全無鳴揵椎法。凡打

揵椎。不使淨人。皆維那自打。其餘諸寺漏。或有從

日至中。椀沉十六。亦有銅釜盛水。穿孔下流。水盡

之時。即便打鼓。一盡一打。四椎至中。齊暮還然。夜

同斯八。總成十六。由斯漏故。縱使重雲闇晝。長無

惑午之辰。密雨連宵。終罕疑更之夜。其漏器法。然

須先取晝夜停時。旦至午時。八椀沉沒。如其減八。

鑽孔令大。調停節數。還須巧匠。若日夜漸短。即可

增其半抄。若日夜漸長。復須減其半酌。然以消息

為度。維那。若房設小盃。準理亦應無過。然而東夏

五更。西方四節。調御之教。但列三時。謂分一夜為

三分也。初分。後分。念誦思惟。處中一時。繫心而睡。

無病乖此。更招違教之愆。敬而奉行。卒有自他之

利。日藏經第一云。初中後夜。減省睡眠。精進坐禪。

誦經修道。背捨生死。向涅槃路。不稱他短。不說巳

長。謙下卑遜。不自憍高。衣食知足。頭陀精進。不放

逸行。係念思惟。心不馳散。於一切眾生。起慈悲心。

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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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四棄。十三殘也。律攝云。初二部。及此方便(二部。即二

篇。方便。是從生偷遮)。根本律云。何故此二名為麤惡。自體及

因。皆麤弊可惡。故言麤惡。方便者。如母經云。如人

欲作四波羅夷事。身所作。及口所說。無慚愧。因此

二處。必成波羅夷事。是名麤惡。又復一處濁重。僧

伽婆尸沙邊。成婆尸沙方便。是也。是二偷蘭。名濁

重。何者非濁重。波逸提。提舍尼。自性偷蘭遮。突吉

羅。如此等。亦是不善身口所作。伹非大事方便。以

是義故。非麤惡濁重也(自性。即獨頭偷蘭遮)。

△與減年授戒第六十五

(此是共戒。中有少分不共。謂曾嫁女。年滿十二。即聽授與具足戒)。

優波離童子

此非持律第一優波離。是人於後。亦斷諸煩惱。證

阿羅漢果。若年未滿二十。不聽出家。受具足戒。伹

得度為沙彌。授以十戒。薩婆多論云。年六十。不得

受大戒。設師僧強授。亦不得。以其人不任堪苦行

道。又心智鈍弱。惟聽為沙彌。年未滿二十不聽者。

以其輕躁。而不耐寒苦。若受大戒。人多訶責。若是

沙彌。人則不訶故也。尼十二得者。為夫家所使任

忍眾苦。加厭本事也。

△發起諍事第六十六

(此是共戒。尼同制)。

四種諍

謂言諍。覓諍。犯諍。事諍也。廣如七滅諍法及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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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明。

△同賊伴行第六十七

(此是共戒。尼同制)。

賊伴

梵語娑那。此云賊。賊者害也。凡偷盜劫殺。皆曰賊。

律攝云。賊者。若竊盜。若強奪。若偷稅人。曲路而過。

僧祇律云。比丘欲行時。當求車伴。人伴。賊相貌。有

三事可知。謂一香。二色。三莊嚴。香者。在曠野中。食

熟肉。生肉氣。色者。常恐怖色。莊嚴者。終日結束。面

黑。髮黃。凶惡。似閻羅人。是三種。名為賊相。不應共

行。若賊詐稱作好人。著好衣服。到空迴處。展轉相

語。今日當入是聚落。破牆壁。劫奪財物。不問沙門。

婆羅門。一切盡取。當知是賊。是時不得即便捨離。

且隨順去。若近聚落。方便捨去。若賊覺者。應語。長

壽。我正到此耳。若與叛。負債人共行。越毗尼罪。五

分律云。共惡比丘期行。突吉羅。若諸難緣。共期行

不犯。十誦律云。若險難處。賊送度者。不犯。根本律

云。若以賊為防援。引導人者。同行。無犯。若迷失道。

彼來指示者。雖同道去。此亦無犯。

△惡見不捨第六十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阿黎吒

亦云阿利吒。此言無相。是人所以生此邪見者。言

須陀洹。斯陀含。皆有妻室。亦不障道。牽此自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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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邪見。言婬欲。非障道法也。薩婆多論云。此人先

是外道弟子。外道邪見師。遣入佛法中。倒亂佛法。

其人聰明利根。不經少時。通達三藏。即便倒說。云

行障法。不能障道。盡其智慧。不能令成。

△黨惡見人第六十九

(此是共戒。尼同制)。

止宿言語

律攝云。言說者。謂平論善惡。受白事等。五分律云。

共語。共語。波逸提。共坐。共坐。波逸提。共宿。共宿。波

逸提。共事。共事。波逸提。雖捨惡邪見。僧未解羯磨。

亦波逸提。若作惡邪見。僧未羯磨。突吉羅。若不知。

及不如法羯磨。不犯。十誦律云。若教他法。若從受

法。若與他財。若取他財。共一宿。一切波逸提。通夜

坐不臥。突吉羅。

△畜被擯沙彌第七十

(此是共戒。尼同制)。

羯那

此云耳。或作罽那(那。音拏)。根本部云。鄔波難陀。有二

求寂。一名利剌(音辢)。二名長大。與異處眾多苾芻共

住。言戲掉舉。身相摩觸。時諸苾芻。後生懊悔。便自

尅責。所犯之罪。應責心者。責心而悔。應對說者。對

說而除。發勇猛心。起決定意。斷諸煩惑。證阿羅漢。

獲大神通。後於異時。彼二求寂。林中採華。於虗空

中。見彼苾芻。乘空而至。遂遙問曰。仁等是誰。苾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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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言。我是某甲。彼二報曰。仁等。豈不昔與我等言

戲掉舉。身相摩觸。作諸罪業。云何於今。獲增上證。

彼便報曰。此事實爾。然我後時。情生懊悔。深自尅

責。所犯之罪。如前具說。乃至獲得道果。求寂聞巳。

便作是念。此諸苾芻。昔與我等。共作如是如是。非

法之事。云何于此。得增上果。以此因緣。我知佛所

說法。云習諸欲。是障礙道者。此非障礙云云(鄔波難陀

即跋難陀釋子。彼二求寂。與諸不守根門苾芻。為掉戲事。伹作摩觸。未成淫事。故其後時。自生追悔。如法

懺除。發勇猛心。斷諸煩惱。得證聖果)。

摩睺迦

此云蜜。睺同睺。胡鉤切。音侯。

誘將

誘。云九切。音有。導也。教也。引也。相訹呼也。相勸動

也。僧祇律云。若沙彌。為和尚。阿闍梨所嫌。比丘不

得誘呼共住。我當與汝衣鉢醫藥。當教汝經。若比

丘知是沙彌。因此還俗者。得輭語誘取。誘取巳。應

語沙彌言。和尚。阿闍梨。恩重難報。汝當還彼目下

住。根本律云。若是親族。或時帶病。若復令彼冀捨

惡見。雖權攝受。並皆無犯。善見論云。沙彌有十惡。

應滅擯。何者為十。殺。盜。婬。欺。飲酒。毀佛。法。僧。邪見。

壞比丘尼。是名十惡法。惟壞比丘尼淨行。永擯。不

得出家。餘九戒。若能改悔。不更作。得出家(此是論意。非律

正文。律制四棄。若犯其一。即須減擯。飲酒。邪見。誹毀三寶。聽令改悔。斷其後作。未見有毀破重戒。還復重

收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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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十五

音釋

同癢。

音出。誘也。

井水

觀察無蟲方用。有蟲濾用。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十六目錄

* 難問

* 雜碎戒

* 毀呰毗尼

* 阿毗曇

* 四沙門果

* 若二若三

* 隨親厚

* 與欲

* 十八破僧事

* 口噤

* 後悔

* 隱處語

* 瞋打

* 挃者

* 手搏

* 溝瀆

* 喘息

* 誹謗

* 耶若達多

* 末羅園

* 黃頭婢

* 宮閤

* 門閾

* 未藏寶

* 金輦

* 王輿

* 毗尼首陀羅

* 罰謫

* 毗舍佉母

* 摴蒱

* 囑授

* 如來八指

* 入陛

* 兜羅綿貯

* 白楊樹華

* 楊柳華

* 蒱臺華

* 鳩羅耶草

* 文若草

* 娑婆草

* 支肩

* 貧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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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牙角

* 刳刮

* 若葦

* 舍羅草

* 鏢𨰭

* 玦㺲

* 衣[金*刮]

* 藥篦

* 禪鎮

* 熏鼻筒

* 坐具

* 增各半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