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

大乘中觀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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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

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

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觀有為品第七之二

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離無

窮過。故彼宗頌言。

「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他

 彼生法亦然

 自生復生他」

論者言。作如此說。亦非道理。以無照故。若有

暗冥即有所照。故頌破言。

「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

 無暗即無照」

釋曰。今此觀察若無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

不照他。

復次頌言。

「 無少處可照

 是燈何能照

 生亦無少分

 生法可成就」

又復有言。彼燈生時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時亦不能照。以先分位無暗

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說。燈能自

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說云何燈不到暗而能

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暗

 彼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暗」

釋曰。燈初生時。無有性故。若或俱時。又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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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 燈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燈在於此間

 應破一切暗」

釋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無體。譬如磁石。力

能差別無決定因。此說亦非有其力能。先有

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時無所

詮表。力能無體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於自他

 暗蔽定無疑」

釋曰。此非所樂自所作處有相違故。燈亦復

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為所成性。若燈與暗

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無復別異所作性

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與明相違。暗即

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義。如瓶等

色現可見故。

此中應問。所言生法自生。為未生生。為已

生生。

故頌答言。

「 生法若未生

 自體不能生」

釋曰。未生無體。故不能生。若其無者。如兔角

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 生法若已生

 生已復何生」

釋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義應知。如其作

已。不復更作。是故生已何復有生。由此應知

必無生法自生道理。若從他生。其義亦然。若

生時生者。離已生未生。別無生時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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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頌言。

「 非已生未生

 生時亦不生」

或有人言。彼生時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

是中間無別有體。

論者言。若彼生法相離之性。或有少分而可

生者。如是餘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

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諦觀非今所說。

豈有生時而可得耶。以彼生時無分位故。又

一切法自體無分位可成。如是應知。若無生

時。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復次毘婆沙師言。有未來法體生向現在。故

有生時可生。

論者言。云何生時先有法體生向現在。有何

異法說生時耶。此中無有少法。云何有其生

法自體。以彼生法先無所得自體無性故。云

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復現轉之法常不離自

相。此說相違。若於過去未來轉者。又非道理。

若別異可生者。彼牛生時亦應有馬。無此道

理。若無少法以未來體生向現在。所說生時

此即相違。由如是故。生時不生。已生法不生。

若生已復生。彼即無體可生。以無自性故無。

即如兔角無有生故。

復次頌言。

「 去未去去時

 前品此已說」

釋曰。此諸所說前已廣明。

復次五頂子人言。若法實無生性。云何因法

而得顯明。

論者言。彼等決定所說。此皆止遣。此中應知。

不顯明時因亦不離。亦復云何有其不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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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顯明。是故去未去去時。前品已廣說。若或

諸法有所離者。即成麁重前不實因。亦非如

是先有所生。亦非離因別有法體。以有所離

故。

有異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種子

等和合因性物體功能及彼業用此無差別。

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

故。彼一切果於一切時及一切處。皆有所生。

論者言。所言和合者。為一性耶。為異性耶。或

已生未生或復生時。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

所計執於一切處皆非道理。謂已生未生各

無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無所詮表有性

無體。是故汝所說種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

無所有。已生未生各無性故。若有種子等和

合。即所立相違。無未生性可詮表故。若其無

者。如兔角等。是故無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

當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離。此說為生

時。故頌遣言。

「 若生時有生

 彼生相已破」

釋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無亦有亦

無。一切處離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從緣生時。云何所生無

道理耶。如名瓶生。瓶從緣生。如是生時乃有

所成。

論者言。若彼生時決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

復生。彼瓶生時未有發起作用力故。是瓶云

何別有生時別有生法而當得耶。且無瓶生

之時。生已還有衣相可得。諸有所作若離所

依。亦非道理。故頌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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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何生時生

 而說為緣起」

釋曰。諸外道等。以巧辯才說緣生法。彼自相

違。佛說緣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為破

彼巧辯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於勝義諦中

伺察無義。彼外道等誣謗因果起惡見根本。

佛以善法方便化度。為令彼斷不正見故。如

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說。

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

復次頌言。

「 若法眾緣生

 彼自性寂滅」

釋曰。此義離自性故。如契經說。佛言。大慧。

諸法自性本來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

無自性。

復次頌言。

「 是故生時生

 如是皆寂滅」

釋曰。此無不和合對治過失。況復如是有所

生耶。故前頌言。若法緣生自性寂滅。無復自

性故。是故諸法。無實因緣發起所生及作用

等。

又有人言。若法從緣生。可名生時耶。

故頌遣言。

「 若法未生時

 如瓶等何有

 緣法假和合

 生已復何生」

釋曰。云何有體可生而無生時道理。謂所生

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無自性。此說義成。

復次頌言。

「 若生時有生

 是即有所生

 諸生性如幻

 此生復誰生」

釋曰。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生即無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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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決定無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能生於

生。

復次頌言。

「 若生已復生

 是生即無窮」

釋曰此無未生。亦無本生。能生道理。

復次頌言。

「 若無生而生

 法皆如是生」

釋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謂此生而為有

生。真實理中無生可有。非意馳流謂一切有。

復次頌言。

「 有法不應生

 無亦非道理

 有無俱不然

 前品此已說」

釋曰。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應

問。滅時可有生法立耶。謂諸生相生已即壞。

諸法壞性而同等故。

故頌答言。

「 若滅時有生

 無體而可得」

釋曰。此中不應生滅同時。生時分位亦無有

滅。

復次頌言。

「 若法不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

者。此說不成。

此中應問。為未住體住。為已住體住。為住時

住耶。

故頌答言。

「 未住體不住

 住不住相違

 住住時不住

 此復何有住」

釋曰。住者現在過去二法一處同時不生。是

故無住。又離已住未住。住時無體。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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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義諦中無生法可得。從前廣說。悉為證成

無實生法。生法若無。云何有住。

復次頌言。

「 若滅時有住

 彼無體可得

 住滅二相違

 住位中無滅」

釋曰。若說無滅時。彼體不可得。滅法隨逐有

為相故。若住時有滅。無此道理。此中所說。

復次頌言。

「 諸法於常時

 皆有老死相」

釋曰。老者衰變前相。死者壞滅為義。謂以

自體於一切時而常轉易。若有生時。即無老

死法成。後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無冷性。今

所觀察。

復次頌言。

「 而有何等法

 離老死有住」

此中應問。諸有住法。為自體住。為別有住法

而成住耶。

故頌答言。

「 住不自相住

 異住非道理

 如生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復次如別頌言。

「 此住若未住

 住體云何立

 此住若已住

 復何住可成

 若已住更住

 此住即無窮

 若或無住住

 法皆如是住」

論者言。一切生法皆隨順說。若有滅處。即無

生住。二法以相離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滅

法諸說皆然。

此中應問。所言滅者。為已滅滅耶。為滅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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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故頌答言。

「 已滅法不滅

 未滅法滅空」

釋曰。云何是已滅法不滅。謂法滅已滅即無

體。此中滅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滅時及未

滅二俱有過。何以故。謂一切法。於勝義諦中

止遣其生。

復次頌言。

「 彼滅時亦然

 無生何有滅」

釋曰。生法既爾。何有住體。滅亦不可得。住滅

二法。彼相違故。是故無住亦復無滅。彼無住

者。住性離故。若除遣住法。滅法即成。是故無

有諸物分位。如是亦無一切物體。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