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

大乘中觀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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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無別異滅。何以故。酪已成時。乳即不生。

此中決定壞失次第。各別分位無異性故。若

言物體不滅。此即相違。或計滅有所得。彼非

道理。今當止遣。他法既無生住可止。自法亦

無。今所說滅。以自法無故。復次頌言。

「 如彼一切法

 生相不可得

 即此一切法

 滅亦不可得」

釋曰。此中云何。若一切處有滅法者。彼即無

實。復次頌言。

「 若法是有者

 滅即不可得

 不可於一處

 有有無二性」

釋曰。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 無法即無果

 滅亦不可得

 如無第二頭

 不可言其斷」

或有人言。依止滅體。是中欲令滅有所得。故

頌答言。

「 法不自體滅

 他體亦不滅

 如生不自生

 他體亦不生

 此滅若未滅

 自體可能滅

 此滅若已滅

 滅已復何滅

 是滅若有異

 滅即是無窮

 滅若無所滅

 法皆如是滅」

或造釋者言。若彼生法止遣法自相者所說。

即有對待過失。謂以勝義諦中有有為法對

待無為。今對彼說。是故頌言。

「 生住滅不成

 即無有為法

 有為法不成

 何得有無為」

釋曰。對待所起。此說畢竟。譬如石女不生於

子。世俗決定物體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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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應問。若無有為之法及有為相。云何世

尊說有三種有為法相。故頌答言。

「 如夢亦如幻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法如夢幻及乾闥婆城。皆是分別智

境界性。是故顯示象馬車步男子女人國城

等相。彼體皆空。是故所有生等諸法皆是智

境界性之所發起。於勝義諦中所顯無體自

性空故。故佛欲令於諸行中捨離常見。令得

調伏。乃作是說。止生老等。所言老者。老亦非

老。此即自語有所得相違。是故頌言。

「 老亦不離老

 老時無所有

 此性老不成

 異性亦如是

 是故一法中

 老即不可得

 老老而無老

 非自體他體

 此老不自老

 一切老亦然

 老若有別異

 老即是無窮

 解脫出離道

 自具足亦然

 若法離自相

 果亦不可得」

釋曰。如說解脫。諸有善法此即說為緣因。

彼善法性若有所得。云何說彼以為緣因。若

爾而彼識等亦可說為緣因而有所得。何以

故。以差別性彼無體故。差別識性亦非自體。

有善法性以其自體諸善法性為緣因故。於

解脫中無有果利。若善法性因有解脫者。如

是決定捨離自體。何以故。以所立諸法入自

體故。若不爾者。如前所說。云何不以不善解

脫而成善法解脫所作。若如前說。善法解脫

此亦不離有分別故。是故當知。彼一切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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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若未生二解脫因。彼即不生。復次頌

言。

「 已脫不可說

 未脫不可說

 脫未脫無說

 脫時亦無說

 此解脫若異

 解脫即無窮

 若無脫而脫

 皆如是解脫」

釋曰。若如是知。彼出離道亦然。具足如所生

說。諸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

「 色法如聚沫

 受即如浮泡

 想同陽焰生

 行如芭蕉相

 識如彼幻法

 顯示所立法

 如夢如影像

 亦同於響應」

復說。於諸行中一切法無我即無自性。當知

此中所言我者。即是自性別名。此中所說。彼

真如法無有戲論。若說決定皆是虛誑妄取

之法。

* 觀作者作業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說。破一切法諸有所作。有

為不成故。何得有無為。若作此說。何故與

彼阿含相違。如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

言。

「 應修善法行

 勿修惡法行

 修善法行人

 二世安樂寂」

如此頌意。即有作者作法。亦復有果。所說是

實如所觀察。何故但言世俗。非勝義耶。

論者言。諸有作者。於勝義諦中。若實有若不

實有。若亦實亦不實有。作業亦然。若實有若

不實有。亦實亦不實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

於所作中若實有作者。亦應實有作業。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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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推。作者作業皆無有實。若實不實二種俱

於勝義諦中。無極微許決定實法。若作者有

實。然亦無實作業可得。若作業有實。而彼作

者亦不和合。復次頌言。

「 作者若有實

 亦不作實業」

釋曰。若如所說。何可信耶。故下頌言。

「 實所作無故

 無所作差別」

釋曰。若復止息善不善業。即所作不生。若

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復有二。亦非於所作中

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復云何。故下頌

言。

「 有業無作者」

釋曰。若於作者作業中。執著所作生起。此即

還成法自相相違。今當止遣。復次頌言。

「 無實所作故」

釋曰。以無所生作用差別故。若復作用有所

和合。即所作有二。業亦有二。亦非離其所作

有業。此遣法自相。復次頌言。

「 有作者無業」

釋曰。若所作業與作用法彼相離者。即能作

所作二俱叢雜。此遣法自相。

復有人言。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業生

起。應可說為實有作者。以作者生時業亦無

異。由有作用和合故。彼亦無別實有。此無過

失。

論者言。何名無過。以作者作業及所用法彼

能作所作悉無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過

如先說。若無所作。能作亦無。以離所作故。此

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業用。此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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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餘處亦然。隨應遮遣。今此文廣。恐繁且

止。復有人言。作者所作之業不實可爾。而彼

作者可應實有。今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 作者亦無實」

釋曰。若計作者作業為實。今此言中亦當止

遣。復次頌言。

「 若實有作者

 亦實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二俱墮無因」

釋曰。此言能作即是作者。此言所作即是其

業。若或所作離於作者有業可作。如是亦當

但有作者無所作時應有作業。有即無因。若

作者作業墮無因性。即有一向過失。此應思

擇。復次頌言。

「 若有果無因

 因即非道理」

釋曰。此言因者。即說為緣。若法有因轉時緣

即隨攝。因若無體現事止息。此即是無。云何

有義可攝於緣。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 作作者無體

 作用不和合」

釋曰。如斷薪等。若無所斷果體。彼能斷者及

斷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斷所作用當何

有依。彼無體故。作者作業無體亦然。此復云

何。故下頌言。

「 若無法非法

 所作等無體」

釋曰。若離所作。能作作用即無有業。故下頌

言。

「 法非法無故

 從生果亦無」

釋曰。此義云何。由此即無惡趣善趣及解脫

道隨應果等。復次頌言。

「 無果無解脫

 亦無生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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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唯生天道

 解脫道亦無」

釋曰。若爾世間諸有一切作用。皆悉墮於無

果利中。世間果者如種子等。作用隨轉即能

生果。彼若無體即無果利。

或有人言。如是所說作者無實。其義可爾。彼

所作業此乃是實。以能作故。此無過失。

論者言。此何無過。今言作者。即是因之別名。

業即是果。且非果法離因自體別有所作。如

是若有作者作業。即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

此如是作業不異於作者。作者不異於作業。

故所作業而亦不離。以差別因彼無性故。此

云何知。若法有緣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今

此所說非不顯明。

或有人言。作者亦實亦不實故。作業亦實亦

不實故。下頌答彼增上言。

「 作者實不實

 亦不作二業

 有無互相違

 一處即無二」

釋曰。於一法中有無二法和合作用。彼即無

體。非道理故。如是決定和合作者作業亦不

可得。以相違故亦非道理。復次頌言。

「 作作者作用

 所作實非實

 著即生過失

 此因如先說」

釋曰。此中應知。若實不實皆對待所說。故下

頌言。

「 所作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作者及作業

 此因如先說

 作者諸所作

 非實非不實

 應知業亦然

 此因如先說

 實所作即無

 不實又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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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無互相違

 一處何有二」

釋曰。此中所說三種對待。如生法說。是故應

知。非佛世尊於一切處而悉止遣作者作業

及諸作用。此即不墮諸無因過。

論者言。此實無過。我亦不說無其作者及彼

作業。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業互所成故。

復次頌言。

「 因作者有業

 因業有作者」

釋曰。應知此中隨轉施設皆無自體。作者作

業。若成不成。離有離無。證成中義。世俗所

得。故下頌言。

「 世俗遣異性

 我見成就相」

釋曰。若有人言。此與阿含相違者。彼因義不

成。

有外人言。勝義諦中有其作者。何以故。如佛

所說有能取所取故。

論者言。今為遮遣彼說故說。於彼諸作用中

有其能取。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壞。即作者隨

轉亦不相離。如是應知。能取所取互所攝故。

由是建立。因作者有業。因業有作者。是故因

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即有能取。此即

非勝義諦。今復云何。離彼作者作業有遮遣

邪。此中所作因義。若或止遣作者作業。彼能

取所取。此亦應離。

復次頌言。

「 若勝義諦中

 有作者作業

 彼能取所取

 此亦應遮遣

 作者作業等

 此義如是故

 餘法自及他

 相因義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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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

果二法物體有得。若言有因。即墮果數。如彼

生法。若有義可取。即彼有性。若彼無者。非彼

有生。色等諸法若無義可取。即彼無體可觀。

何況因果離於自體而有力能。若離自體有

力能者。即有所得相違。譬如離於泥團可有

瓶邪。物體分位法中所起。此說即是瓶生泥

團。譬如瓶水。無彼別異分位性故。亦非瓶如

木故。又非泥團分位即說有瓶。猶如別瓶若

自力能而有所得。此即相違。若樂等法因有

力能。即有樂等果法。樂等有故即樂等差別

有所發起。此中所說。有所得者。此說亦無少

法相違。若離因果而有力能。說所成者。如是

決定彼無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顛倒計

執。或成決定。不共因中相違離因無體故。若

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體有

性。如是所說因果二法。此中應知非勝義諦。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