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學記

成唯識論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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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瞋俱。答。所重若憂亦應然。彼所尊雖瞋。不增

彼故。】

「有義俱生(至)餘如前說。」

【述曰。第四段也。非五識俱唯無記者。簡苦憂也。翻

此執樂斷故。然此初師。違大論云。一切俱生皆三

受俱。第二師云。餘如前者。分別見也。】

「此依實義(至)如理應知。」

【述曰。第二麤相中有二。初明受俱。後明受地。貪等

欣行。瞋唯慼行。痴邪見疑。通欣慼故。逐難釋地。貪

痴俱樂通六識故在欲。三禪餘七俱。唯在三禪。唯

意地故。諸疑曰受。痴通五受。然欲界疑及獨行痴。

唯通二受。如對法云。不決未息欣不生故。色界定

力所引持故。餘受俱起如理知者。貪俱欣者。慢四

見俱。瞋俱各三。及餘痴疑。邪見俱受。配於九地。易

故應知。】

「此與別境(至)不異慧故。」

【述曰。第五別境相應門。隨惑不定至彼當解。故且

別境。】

「此十煩惱(至)不障善故。」

【述曰。第六三性門。此以對法瑜伽為證。身邊二見

唯無記者。一向深細。地地唯居下下品故。】

「此十煩惱(至)或隨轉門。」

【述曰。第七界地門中有三。繫屬故。相起故。相緣故。

此初二也。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得容豫心起彼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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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基云。未至不通有染。測云。大乘近分皆無散心。

不同有部未至有染。基云。若爾不入根本。死者若

為。必無此者。必得根本。或退方死(凡纏結生以為證故。若伏下盡

未得根本。爾時無死。更進生上。或退生下。然釋此義如對法記)。細俱生者。基云。身

邊二見及此相應。測云。二見及以九種潤生受等。

言彼但迷事等者。測云。迷事簡諸迷理分別。俱生

依外門者。簡諦下緣內見等。餘貪瞋等散亂麤動。

簡潤生受。由此麤惑障事定也。非理觀故。既說諸

惑皆容現前。生下理應起上九惑(疏及樞要。取捨多釋。無文遮故。

不可依定)。有部生上不起下惑。所依勝故。大乘不爾。中

有邪見。例餘分別。下潤生愛。例餘俱生。彼中有事

如婆娑中六十九廣說。然彼宗釋死。未必業力。生

相現前。便謗移轉。必無中有於界轉義。經部大乘。

中有轉。如對法論。第六說故。不同有部中有。不造

感後身業。所依苟故。多分隨轉門者。會五十八等。

測云。若總起者。如何此言依多分說。又說。下云小

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若不總起。

如何標宗皆現起。自出三釋。一云起三。謗滅邪見

及潤生愛。此俱無明。分別俱生二種非。一云諸皆

起。故不相違。一云起五。或可起六。謗滅加瞋。潤加

我見。或更增慢。餘無別理可現前故。經說詐諂與

貪俱起。行彼唯麤。與慢非例。一云。十皆容起。而說

二時起下惑者。略舉二事。類餘無妨。然多分者。依

時非數。隨煩惱文。舉細遮麤。又潤生迷事我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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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故(基述起六。餘無起相。然今起下豈唯二時。色界雖有自地邪見。然許猶起欲界邪見。邊見

二取及疑四種。如邪見等。非世道伏。許他斷常二取等時。由串習力容起下故)。】

「下地(至)或別緣說。」

【述曰。第三相緣中有二。緣上故。緣下故。初者。如五

十八云。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總句證也。

別中如次等引地。言欲界繫貪求上定等。第六十

二亦爾。基云。通見修斷。五十八云。憎嫉滅道。准知

亦增世間能治。基云。此瞋見斷。測云。通修無妨(世道

雖治而有貪求。准之何妨亦貪滅道。然相微陰。麤相不說。基師許無漏緣意爾)。八十八云。

依世間道。乃至能無所有處其煩惱而未能解脫。

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上下地所有諸行。和雜自

體。總許為我。或許我所。雖彼不說斷常及慢。而准

我見必總緣也(測云。總緣見俱貪必總緣。增上靜慮慢則別緣。然今此論影顯應知)。

基云。第六識俱唯修所斷(見斷共許唯別緣故。若我所見設分別起。總緣

上下。現行諸法。屬於。一我。於理無妨)。或有異釋。見斷我見。如全常亦

得緣。上合緣三為我等故(此但頓緣自他諸我。非總諸法為一自我。故彼

疏云有異釋)。證云。如數勝論分別。計我既遍。何不緣一

切法故。分別亦總緣(非也。離蘊計非總諸行為一我故)。言餘五者。

痴疑邪見二取緣上。大小極成。如集論云。欲界煩

惱除無明見疑。餘不能緣上。雜集釋云。見者除薩

迦耶見。世間緣他法執為我故。測云。亦除邊見。故

不說言而有緣。云等者。即對法云。貪瞋慢等。等取

我見。不緣上者。麤相隨轉或別故言。不見世間軌

他地法等者。基測多釋。不出二途。一云。遮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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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遮他我。一分常軌梵我者。欲別緣見緣上地故。

一云。非下緣上。宿住智後。所引上繫身邊見故(證存

後義。今初亦好)。上緣下中。如五十九他界緣。謂色界於欲

界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總句證也。別中如

次五十九云。恃巳勝德者慢也。測云。無文簡故。通

分別俱生慢巳成故總緣。且除疑後三見如理思

者。基測二解。一云。皆得緣下。疑下苦集。及撥無時

有疑邪見。得上定巳起上二取。執昔欲界聞思位

中。雜修見惑為勝因故。一云。皆不緣下。無文證故。

測評前好。以初標宗無簡別故。而五十八及對法

說不緣下者。彼依多分。薩婆多皆不緣下。巳離欲

故。或依別緣。准前說故。】

「此十煩惱(至)故彼唯善故。」

【述曰。第八舉等門。此俱非攝彼學無學。唯善性故。】

「此十(至)故修所斷。」

【述曰。第九三斷門。言迷諦相有總有別者。測師二

解。一云。十惑皆有總別。且如無明疑及邪見。皆親

迷四。各十五句。謂別迷四句。總迷十一句。二二有

六。一迷苦集。二迷滅道。三迷苦滅。四迷集道。五迷

集滅。六迷苦道。三三有四。一初三除道。二後三除

苦。三初二第四。四初及後二總迷四諦。合為一句。

親迷苦加身邊見。隨此後生二取貪等。亦名別迷。

總迷應知。總迷諸惑體雖是一。隨所迷諦辨數多

少。故三界五部百二十八或。集滅道下何有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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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云。執三諦下煩惱蘊等。為我等故(基准此義。無第三解。令准

諸迷理惑。唯親迷諦。基以二見疎樂三諦。不應教理)。二云。即就別迷。義說總

迷。非離別迷有餘總迷。一切煩惱皆不能了。因緣

依處及以怖畏處。名為總迷。通約總別義為而二

十八。非別迷具如是數。身邊二見唯迷苦故(證云初解

有理。後解順文。言有理者。有外道等。總於四諦疑撥等故。云順文者。俱以因緣依處怖畏說總迷故)。寂

云。總迷者。迷非安立。別迷者安立諦(證云非也。因依處等還是

安立四諦門故)。言別迷者。範云。前總迷。迷而不緣。此別迷。

迷而亦緣(證云不爾。非滅計滅。非道計道。俱緣所餘有漏法故。疎迷雖別。亦不緣故)。苦

下三句。一唯親迷。謂身邊見。二唯疎迷。謂見戒取。

三通親疎。所餘煩惱。集等二句無唯親迷(證云。疑及邪見

通疎迷者除違聖教)。言別空非我者。簡總空非我。十六行名

別。如基云。總空非我總緣四諦。方斷惑故。即測云。

謂苦等四皆非我故也。言疑三見親迷苦理者。疑

執我等。及撥深故。基云。二取見性。行相深遠。深迷

執故。可言迷理。然不親迷無我理等。別起貪等行

殘迷事(此釋難解。深遠何不親迷諦理。然諸聖教唯疎迷故。如本母釋)。言如次隨

應者。於自見等起貪。於他見等起瞋。故言如次。恃

自陵他起慢。故云隨應。基云。此唯迷四諦事。於理

疎遠。不共無明者。是主迷諦也。如親迷苦。餘三諦

下不共無明。各親迷三。言疑及邪見巳下。類釋三

諦應知。瞋迷滅道。簡薩婆多。貪瞋慢等。唯有漏緣。

基麤相無瞋苦集理故。此不說之。委細門中。貪瞋

慢三。若獨頭起緣見生者。疎遠如前。若此貪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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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見俱。瞋與三見及疑俱生。隨所相應。如彼親迷。

俱生見品。雖迷苦諦。細難斷故。非見所斷。如分別

起。雖有迷事。麤易斷故。非修所斷。言迷別事生不

違諦觀者。迷別有情。或境事生。不同分別。雖有迷

事。唯緣見等。內深門故。】

「雖諸煩惱(至)如理應思。」

【述曰。第十境界差別門。就中有事無事門者。如對

法五。瑜伽五十九等。隨文巳釋。有漏緣等。測云。邪

見疑痴瞋及彼俱。名無漏緣。餘有漏緣。基意亦同。

依麤相故。餘門者有無異熟。與蓋纏等。差別相攝。

餘文可解。】

「巳說根本(至)不正知。」

【述曰。第四隨煩惱中。此總問頌答。】

「論曰(至)大隨煩惱。」

【述曰。釋中有二。正釋故。諸門故。初亦有三。位差別

故。別性業故。與并及故。此初也。隨有二義。一煩惱

分位故。謂忿等假。二煩惱等流故。無慚等實。初十

相望必不俱起。雖與中大而名小隨。中二俱生。俱

生唯遍不善。後八遍染名大名大。證云。根本煩惱。

准此有三。獨行無明名小。各別起故。瞋唯不善。共

他名中。餘通無記。共他名大(此不成例。共無明非別數故。瞋不遍諸不

善心故。貪等不遍諸染心故)。】

「云何為忿(至)憍相用故。」

【述曰。別性業中有三。小中大故。此初小也。不饒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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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現。對違境也。多發身表者。且釋執杖。實通語意。

然說掉舉遍諸染者。實別有體。亦痴分故。五十八

云。是諂等流。彼據隨惑同類說故。殉者求也。謗也。

險者不實之名。言或藏巳失者。基云。諂後生䨱。以

果禮之。不爾䨱諂應無差別。害於有情心無悲愍

者。三十八云。於滅道起損害。基測云。亦緣無漏也。

言自盛事者。基云。恃所知法。亦通無漏。】

「云何無慚(至)非即彼性。」

【述曰。第二中隨惑也。言應非實有者。測云。於一體

上所待別故。如長短等違。五十五云。實物有。言若

許此二實而別起者。如苦樂受。逼悅雖異。而領納

同。實而別起。羞自羞他。雖有不同。不耻無異。實而

別起。違五十五說遍不善。】

「云何掉舉(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三大隨惑也。掉別有性遍諸染心。如不信

者。基云。此因不定。放逸等所不攝故。掉障行捨。次

障輕安。餘論所無。俱此論師。以理增之。二法過重。

各說二障。沈掉實有。以為正義。既別障止等。諸惑

不然故。言由不信故等者。雖於善中忍樂欲。體是

欲勝解。此於實等忍樂欲。但是不信。無不忍等別

自性也。猶如信中於染法等不忍樂等。即信無言。

論復說此遍染心故者。別境不遍一切染故。言彼

令易解此令易緣者。測云。此有四句。一易解非緣。

如許色常後計色斷。二易緣非解。如計色常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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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常。三解緣俱易。如計色常。後計受斷。四二俱不

易。前後念同。由念等力者。基云。等取定等(此云定等。等取

一類識末那相應掉舉散亂。由一類識之所制持。雖無念定。二無易故)。不正知中初

二。文相會之。言是彼等流。作是說也。】

「與并及言(至)如理應知。」

【述曰。第三段也。雜事等說者。基云。雜事經中。有多

隨總。大論八十八。及五十八。亦引此經。舊人不知。

謂是雜藏。或謂毗奈耶中所說雜蘊。測云。等取品

類足論。大論五十八云。二十六。於薩迦耶欲勝解

及不定四。八十九云。有七十種。言謂非煩惱唯染

麤故者。謂具三義。一非煩惱。簡貪等也。二唯染故。

簡耶欲解及不定四。基云。雖失念等有念為性。然

從痴分無不定過。三唯麤故。簡六十二說。趣向前

行等。細不立故。測云。所餘染法。謂憤發等忿等分

位。耶欲解等是等流故。】

「如是二十(至)准上應知。」

【述曰。大段第二諸門分別。有十二門。一假實門。無

慚等四。五十五云。是實有故。二分別俱生門。唯依

正義。餘義如下。三自類俱起門。此依瑜伽五十八

說。言惛掉增時。不俱起者。問。尋伺行麤細。不許一

心俱。惛悼相下高。應非一心並。答。高增沉不下。

唯瞢不相違。下增掉不高。唯囂得俱生。尋伺不爾。

麤細定違。行相同故。四諸識相應門。五五受俱起

門。諂誑憍三。通上界故。意地樂俱如惱說者。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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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俱。慳等憂俱。如貪如貪瞋等。義准應知。若隨小

乘。忿等五法。唯憂捨俱。以瞋一分盛行攝故。覆慳

貪分欣行攝故。諂誑憍三。增上界樂。六別境相應

門。七煩慳俱起憍唯痴俱。與慢解別者。測云。憍緣

自生。染着醉慠。慢是陵他。行解別故(此不盡理。若恃巳慢。解相

順故)。基云。憍緣自高舉生。慢亦緣他(此亦不盡。末那俱慢不緣他故。

若謂六俱必兼緣他。可言緣別。何言解別。和上云。憍謂醉沒。沒異高氣故)。覆誑諂與貪

痴慢俱者。貪痴二分。互俱起故。樞要云。此三痴分

非瞋俱者。依麤相說。據實亦俱(此不順論。若麤相門。應別標故)。測

云。要貪痴並。故非瞋俱。如護法宗。尋伺必依二法

假三。若師子覺所說。尋伺慧隨一。非今所存(此解順論。

初禪諂誑設有有獨起。欲界必令猛不善故。不同大隨容豫亦別。放逸所依貪瞋別故。然二論師尋伺宗

異。令未信然無誠文故。又覺師子親承聖故)。八三性門。小三無記。唯上

界也。九三界門。誑諂唯欲色者。基云。有王臣處二

方有故。唯在欲界及禪也。非生潤生及謗滅者。如

非潤謗。餘一切時。無由起故。謂不善性。非正潤品。

及一向麤非見俱也(基云。唯此二時起下心故。此如前破。故今述測後解)。言

嫉等亦得緣上者。基測云。等取慳憍於上地嫉。他

得。慳性自。解餘七不能。於上不可忿恨覆惱誑諂

害故。有義誑諂。亦緣勝處。如稱梵王。以為本師。有

說害亦緣上。尚許害佛。況色界故(測存初說。基無評取)。梵於

釋子者。梵王執馬勝手。是諂誑故。十學等門。十

一斷非斷門。前十修斷。同薩婆多。通見修者。大乘

義也。非伹緣事。亦緣見故。五十八云。於滅諦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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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心恚惱心。即惱害二親迷理生。對法論云。憎嫉

出離。亦迷道生。故通見斷。言隨所依緣總別惑力

者。前能引生。名所依惑。忿等伹緣迷諦或者。五十

八說。惱害等者。瞋異名故。言嫉等亦親迷諦者。基

一云。七得。除覆誑諂。滅道勝法不能誑故。又解。嫉

惱害慳憍五法。亦親迷諦。五十八云。於滅諦等生

嫉等故。十二有事等門。我見不俱。故唯有事。】

「●論第七卷記

巳說(至)二各二。」

【述曰。第五不定中有二。總標故。廣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世俗有。」

【述曰。釋中有二。釋頌故。諸門故。初中。位名於性心

地。皆不定故。三義立名。下有二段。悔眠故。尋伺故。

此初也。言先惡所作者。雖有多釋。然基一解。以慧

為體。簡釋嫌惡。方生悔故。不稱巳情。名惡作故。有

財釋也。身不自在者。無動作故。一門轉者。意根門

故。簡經部宗。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表有體用。若無

無別體。無此能故。有伏難言。無心睡眠。有何體耶。

故論解云。有處無心立假睡名。彼所引故。然實睡

眠。五蓋八纏之所攝故。如餘蓋纏。有體相應。護法

破云。非思慧想。纏彼性故者。彼謂心也。基測量云。

染悔眠體非思慧想(言總意別二比量故)。以纏性故。如無慚

等。不染悔眠非思慧想。悔眠性故。如染悔眠(不染非纏

別立量也)。基疏一云。染分悔眠。非為纏性。思慧想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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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思等(還違宗失)。】

「尋謂(至)深為有用。」

【述曰。第二尋伺也。忩迫處忩也。意言者基三解。一

從喻名。謂意識聚。能聚境故。言說相似(不爾。應通八識故)。

三從境名。意取名言。為境界故(此順大論緣名等境)。三從果

名。能起言故(不知中解)。安不安住者。基云。思名為。安徐

而細相思量性故。慧名不安。忩而麤故。簡擇性故

(此許別依思起尋伺)。測有此解。更有二解。一云。如理名安。不

如理不安(此未必然)。一云。定俱名安。不俱不安(此好)。言不

深推度等者。基測二解。一云。不深尋也。深即伺也。

一云。不深即思。深即慧也。測云。後順大論第五。不

深推度所緣思為體性。深推度所緣慧為體性。基

云。不深推度二解。一云。思令不推度。名不深推度。

故對法云。不推度位。一云。淺推度故。言不推度。言

二種二者。基云。第三是安慧義。測云護法。然梵二

言有重有單。單者云持縛炎。重者云持縛曳。然彼

本頌。置持縛曳。故知上二離二種二(證云前二師以不善梵音。更同

梵語)。言種類各類各別者。假實界地。通流無漏。類各

同故。或唯簡染者。伽五十五。不定四為順煩惱故。】

「四中(至)世俗有故。」

【述曰。第二諸門。有十二門。此初假實門也。思慧合

成者。五十五定言假故。測出二解。一云。別依思慧。

謂尋伺二。不深推度時。唯思為性。以無慧故。深推

度時。以慧為性。雖必有思勝體故(此意慧起映奪思用。故正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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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慧根攝知〔五〕十七菩提分中正語業命喜安捨六非根。故聖道時亦有思分。應正思惟通非根故)。一

云。總依二立。於一剎那。淺深推度。二用俱故。測存

此義。言合成故。證云。然正思惟隨勝體攝。故不相

違(初亦無過言合成者。顯立法數。非謂起時。必二合成。容有獨思。淺推度故)。種子實物。

而世俗有。引五十二也。】

「四中尋伺(至)互相應義。」

【述曰。第二自類相應門。體類是用麤細異者。基云

體俱思慧。類俱推度。體用類麤細相違。如上下受。

不俱生故。有伏難云。若如有部尋伺容俱。可立三

地。大乘不俱。如何有初有尋有伺。故論解曰依。於

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瑜伽釋論。有三師釋。測

師二說。一云。此論同彼第二。然彼難云。巳離欲者。

下地諸法。名無尋等。未離欲者。上地諸法。應名有

尋。成雜亂者。解云。下從上勝名無尋等。上背下劣

非有尋等(此解不然。上雖背下。下既從上。名無尋等成雜亂故)。一云。此離欲

言與釋論異。謂彼釋論。依煩惱欲。此論依離自性

欲故。如五十六。由彼有情。於諸尋伺。性離欲名自

地性。不相厭。名為性欲。上性厭下(此亦不然。性不相厭。有染力故。

自性離欲即染故。除煩惱欲更有性欲。無雜亂有言無義)。

樞要具敘釋論三

說。解此論同。彼如實義。便出二解。一云。地法有麤

細者。必依有染。繫法別故。無漏彼類。還彼地攝。言

有染者。有現行染。故在下地。雖成三界種子有染。

不名三地。言離染者。據生上義(此義難解。謂生上者。何法離染。若唯

上法。在下亦爾。何唯生上。方言離染。若彼所起。下三識等。亦名無尋。即成雜亂。如五十六有尋有伺。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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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隨逐現前故)。一云。言有染者。亦現行染。言離染者。即

無漏等。若染離染。隨應彼攝。不說。離染。即非彼。故

說真智亦屬三地(此不順文。若有染言。唯現行染。此言唯釋初之二地。染離無漏。還屬

彼。地〔能〕顯第三地故)。基疏云。如在欲界。未離欲界。未離欲染。

作不淨觀。亦伏貪等。此亦如是。雖同一繫。要伏尋

染。方得中間。測疏難云。若依離欲。立三地者。中間

根本同離。應成一地有雜亂過。解云。離染加行。先

離尋染。正離雖同不一地(文異意同。今存此釋。如不淨觀離。欲加行中間

亦爾。離初禪染前加行故。欲初禪法具尋伺染。中間靜慮唯伏尋染。巳上總離如次一二三)。言不

依彼種現起有無者。若依種有乃至非想。名尋伺

地。若依種無。唯入無餘。名第三地。若依現有。欲界

四禪。通有尋伺。有尋伺識。生彼起故。或唯尋起。應

立四地。通論剎那相續位故。若依現無。欲界初定。

通無尋伺。或離四地。互有尋伺。互無時故。尋伺俱

與悔眠相應。悔眠相望。亦互相應。】

「四皆不與(至)定無尋伺。」

【述曰。第三諸識相應門。薩婆多云。五識定與尋伺

相應。第六不定。欲初禪俱。中間唯伺。巳上俱無。論

說五識有尋伺者。五十六云。問生第二靜慮。或生

上地。亦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

伺故。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者。大論第五也。彼第一

云。意識不共法。第五云。憂喜相應。言不離欣者。基

云。即一欣受義說樂故(問二受同種。而樂假說。雙觀後智。亦應假說。答於意

識欣假〔五〕中樂。本在意識。二智俱實。然第三禪都無欣用。意相應樂猶樂)。言顯多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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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者。測云二義。一云。住定心少。在散心多。二云。率

爾心少。等流心多。基亦二解。一云。若在欲界定中。

耳識率爾起時。意雜同緣。不藉尋伺俱意引生。二

禪上定。亦與下界耳識故。五識餘時多由尋等意

識引生生二禪上。准欲界有率爾識。不藉尋伺境

強至(如大論云。下地教導作意差別。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故)。二云。在欲

禪不必由彼尋伺引生。自地法故。生二定上。必以

尋伺導引方生。非彼法故(若異地五識必以尋伺生。尋伺亦異地。更以何

引生。故存前解隨緣不定)。證云。率爾等流二位意緣名身等。與

尋伺俱。若不爾者。不由彼引。故言多由。言彼說任

運即是五識者。基云。自性分別。從有相收。非任運

攝。知五識無自性分別。又解。自性分別有二。一即

五識。二是意識相應尋伺。對法約後說有相攝(證存

初說。二種自性文不說故。此不盡理。如對法記應知)。】

「有義惡作(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四五受俱起門。唯慼行轉通無記者。基云。

慼行故憂俱。無記故捨俱。善惡強思必與憂俱。捨

通慼行得與悔俱。測云。就相顯故。無記證捨。非謂

捨俱。定唯無記。實善惡悔。亦捨俱故。言行通歡慼

中庸轉者。基云。如次配欣憂捨。測云。實慼行睡亦

與捨俱。既悔相應唯慼行故。餘文可解。】

「四皆容與(至)相違故。」

【述曰。第五別境相應門。】

「悔眠但與(至)輕安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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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六善相應門。】

「悔但容與(至)不相違故。」

【述曰。第七煩惱俱門。測云。有部經部。皆同大乘。然

大乘中。基測二說。一云。麤同小乘。實悔八俱。悔施

貪俱。違情瞋俱。陵猶豫時。慢疑相應。悔我所作。故

我見俱。計斷常時悔施損物。又如下說。悔修定故。

與邪見俱。非二取俱。執為勝道。不生悔故。二云。必

不得俱。與悔間起。非相應故。不應難云。悔如忿等。

獨頭起故。應如忿等慢等相應。忿等瞋等。分如本

得相應。惡作別有體。非與細俱故(初解違論。論中更無細相門故。

如有耶見。悔修定者。耶見先緣未來無果。悔緣過去修定之事。所緣不同。不相應故)。】

「悔與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第八隨惑俱門。】

「此四皆通(至)名等義故。」

【述曰。第九三性門。於無記業亦追悔者。簡薩婆多。

唯善惡故。顯揚第一。闕無記者。隨轉門也。惡作非

染者。染必不善。而非無記。解麤猛故。尋伺除初者。

如大論第一。七分別中。不染分別。唯取善性。及三

無記。不說異熟。業生異熟。解微劣故。非除法執異

熟生心。】

「惡作睡眠(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十界地門。悔眠生上必不現起者。基云。言

有邪見悔修定者。是本有位。中有謗滅不起悔故。

又解起悔。今據多分說不現起。測存初解。無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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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尋伺上下亦起下上者。基云。欲界入初定等。名

下起上。二定巳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見。

并無色界。起欲色界潤生心等。名上起下。下上相

緣者。境界寬故。欲色善染無記。皆緣三界不繫。】

「悔非無學(至)皆無學故。」

【述曰。第十一學等門。離欲捨者。基云。如憂以離欲

時必捨彼故。第三果等。於無記事。必不追悔。巳審

決故。悔惡是厭。測云。律說無學無記犯。或生悔厭

假名悔。於無記悔。是慧勝解。法華鶖子聞所未聞。

斷諸疑悔。樞要云。法疑悔也(問善悔離欲捨。況法何不然。答業性隨惑

捨法執非惑業)。】

「悔眠唯通(至)如理應思。」

【述曰。第十二斷非斷門。簡薩婆多。悔唯修斷。故言

亦也。悔亦如眠。通見修故。五十七云。憂苦根通。非

所斷故。簡言非道同念親生。前後起不如憂深。六

十六云。無學身中諸有漏法。巳斷縛故。名非所斷。

若依此門。眠通三種。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者。若初

師云。雖非根本後得二道。如憂非斷。若後師云。雖

非根本。而後智等非所斷攝。後師證者。顯揚第二

等。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寧知思惟體即是尋。顯揚

第二。大論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尋求故。

以意取文證尋為體。測云。尋既無漏。例伺亦然。非

正思惟體亦是伺。如婆沙九十六云。何故尋伺俱道

無漏唯立尋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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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劣。是故不立。今說大乘。伺亦道分。依中間定能

盡漏者。亦有正思惟支故。言說因者。十地論第一。

對法第十。說正思惟是語言因故。五十六云。尋伺

語行故(測云。十地論第一云。金剛藏覺觀即口言行。明知尋伺道無漏智。基云。勘梵本。但云思惟

不言尋伺。譯家增云。覺謂覺觀耳)。言未究竟位等者。基一云。八地

巳上。雖無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功(如自利中有任運進。利他

亦有任運尋求)。一云。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八地巳去。

初無後有。佛二俱無。然正思惟體即是思。前說尋

伺語遍行者。隨轉門故。大乘不爾(菩薩尋伺佛性體故。佛果猶待

思慧種子。但捨功能如因用故。更有多釋。然無勝要)。為他說法必假尋伺者。

故涅槃二十四云。菩薩住是金剛三昧。以一音聲。

有所演說。一切眾生。各隨類解。謂說法前必假尋

伺。非必同時故。依第四定說法不相違。問。本業經

云。色無色界。各修神通。轉說菩薩瓔珞法門。豈無

尋伺能說法耶。答。蒙佛加力。任運說故。不同自力

簡擇廣業。然顯揚云。無色界中無四言者。彼約聲

處。非法處故。問。尋伺何異尋求心耶。答。尋求却尋

巳所歷境。尋伺進求所未了境。故於尋伺尋決前

義。義立尋求決定二心。】

「如是六位(至)真俗妙理。」

【述曰。大段第三問答分別。初難五教。一華嚴經。二

法足經。三無垢稱經。四多界經。五莊嚴論。若許心

變似相見者。亦應許似貪等生也。後難三證。一對

法論。二楞伽經。三瑜伽論(有解四教。謂心相應。與他姓別。然不順文)。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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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頌意。如第五十六說。真俗妙理者。測云。四重諦

中。皆依第二。道理俗真因果法爾。非即非離。第二

真故。】

「巳說六識(至)與悶絕。」

【述曰。第三能變。第三段說起位門中有二。標故。釋

故。此初也。】

「論曰(至)廣說如經。」

【述曰。釋中有二。別釋故。總結故。初亦有二。此釋初

頌也。謂頌初句總標六依。六以本識現為共依。種

為親依。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者。且眼識起同時九

緣。作意種子四俱有根。明空境故。兼異世十加無

間意。如智論云。有明有空。方生眼識。若爾何故闇

為眼境。謂輕微者。眼所見故。天眼八緣。如鼻舌身

除明空故。耳唯除明。不至取故。言廣說如經者。解

深密也。】

「由五轉識(至)此隨緣現。」

【述曰。釋後頌中有二。初對餘識釋常現起。後舉五

位明不起位。此初也。意識六緣。七八各五。緣具方

生。如瑜伽說。所藉緣少。易辨恒具。但遮被麤。細無

能癈。】

「五位者何(至)異熟果故。」

【述曰。後明不起五位初也。違不恒行者。測云。由先

定力。百劫中違六識體。遍行別境十心所故。假不

相應。贊補心處。為無想體想滅為首者。基云。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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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想為生死因。故偏猒之。三義之中。基云。初師之

意。異生未必。以纏結生。然五十九。據多分說。如聖

唯隨眠亦有現行故。大論彼唯有色支等故。第三

師云。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者。恐前二師。同上座

部中有無心。說彼沒心常染汙故。如餘本有初者。

測云。比量也。此言初者。一期之初。非初一念。生分

悶絕容無心故。基云。不生等初念非必有心故。有

異熟生轉識等者。必現意識所引分位。如現行善

所引二定。若無別現法言生得。餘非生得。亦不行

故。第一卷記。有依第八識。假立無心位。基云。此唯

於第六心滅上立。同測。一解。生得意識心及心所

滅種上立(中有本有死生心等。廣如對法第五卷記)。彼天初生幾識現

耶。基云。起四為勝。如薩婆多時故(自地意識。初禪三識。名為四也。

理無妨故)。下想麤動者。有變異受故。上無無想異熟處

者。淨居唯聖故。無色無身。恐斷滅故。言能引發無

想定思者。如初卷說。雖有多釋。微微心俱。一思通

感。總別異熟。於理為勝。舉同地業異熟處彼死生

何處。基云。大乘無文。俱舍論云。必生欲界。色界業

勢盡。更不修上故。彼唯生報。可作是言。今通後報。

通生欲界及下三定。俱不生上。未曾修故。範云。又

彼天死還生彼天。許有業感多生報故(總而言之通生四禪)。】

「及無心二定者(至)非聖所起。」

【述曰。第二三位。總別可知。此別初也。令身安和者。

測有心也。言現法必退者。基云。有不還引。說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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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故。有還修者。生彼天故。然此受果通立坐臥。唯

無行者。因修爾故。四業通三者。正理十二。薩婆多

宗。唯順生受。一類師執順生不定。成此入聖容不

受故(測云。經部也。寂云大乘入聖通斷。定業別故)。大乘通三。基云。色界

後起。方受此報。故通後報。有失諸定不生上者。故通

不定。有二義中。初師云。設不生上亦成後報。還生

欲界重修助故。若退生上。必不能起。無說力故。慧

解劣故。如五十六。先於此起。後於色界受報。不言

起定故。後師言。五十六云。先於此起者。初起定也。

後色界者。後起定也。第四靜慮。當受彼果。出受果

也。除無想天者。此定唯是加行得故。退定不退。所

伏下染。生第四禪。三天後起。況下三禪。於理無妨。

若不總退色界諸定。雖退無想。名後起故。基疏一

云。若退此第必起下染。故第四禪無重起義(證云此不

正義不順論故)。非但猒想。亦欣報故。體唯有流。人非聖起。】

「滅盡定者(至)滅盡定故。」

【述曰。第三位也。巳伏惑離無所有貪者。伏謂蹔伏。

離即永斷。有頂不定。亦不離故。此通獨覺。獨覺有

二。基云。部行亦有不得。如聲聞故。獨一者必得。許

同佛故。如俱舍頌。成佛得非前。三十四念故。西方

有說。菩薩學位。先起此定。迦濕彌羅毗婆沙師說。

非先起見道十六念。斷有頂十八。無容起餘心。故

盡智時。方說得之。於起滅定得自在故。言止息想

者。簡修無想。執永出離。求無想天究竟涅槃。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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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滅者。測云。依非想地。微微心時。種上假立。二

十二不相應。謂滅遍行。別境善識。通於新舊無漏

立(今謂不然。依二十二法立一無心位。非謂二十二滅盡定。如有心定攝相應故。又惟初卷似依

新種。重極增上厭心種故。然今釋意由新種力。令法爾種有防心用。無想亦爾)。三品修中。

基云。非以上中下根說有三品。不癈中根上修。上

根中修等故。又解。以根三品。修亦三品。若練根巳

修成勝品(初解不然。動根性應有退故。今存後解。謂退法根。為下品修。以必退故。思法護

法中品修。若思惟等亦不退故。安住堪達不動為上。必不退故)。言遊觀者。不斷惑故。

如六十二。滅定無漏。簡薩婆多。是流故。餘地心後

亦得現前者。有起定故。如顯揚十八云。若曾串習。

能從欲界入色界心。大般若經三百五十。瑜伽十

二。文有相違。如大論記會釋。從餘地入。屬何地耶。

三藏兩釋云。要依入定心種立故。隨從何地即屬

彼地。一云。由餘地心擊發非想微微心種。令有遮

用。基云後勝。順諸教故。言顯屬道諦者。簡薩婆多。

但是道諦學無學二。鄔陀夷者。此云出現。日出時

生故。此沙彌是阿難弟子。如婆沙百五十三引經

廣說。舍利子云。生意成天數入滅定。沙彌語言無

有是處。佛告沙彌。汝意成意成天非想處耶。彼答

如是。佛告愚人。薩婆多云。不還退或生色界天。後

起滅定。沙彌謬處。故佛訶之。今大乘生非想等實

起滅定故。責沙彌。如五十六。未建立藏識教。不

說無色入滅定故(測云。大品涅槃等經及諸小乘名未建立)。異生不能

伏滅有頂。見道所斷心心所者。據實不伏三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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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且就共許最後處說。薩婆多說。異生不能伏非

想惑。而能永斷下八地中見修惑故。言隨應後得

者。二乘人空。菩薩二空故。斷俱生中。測云。初義難

陀。後義安慧護法等言。唯說不還等者。五十三說。

有學入者。謂不還故。世親攝論第三亦爾。基測云。

後義為勝。順對法四句故。謂第二句。聖得第四靜

慮。猒無色生。不斷第四。捨斷結道。依勝進道。入無

色定爾時捨斷。而依伏道入上定故。然鄔陀夷經

云。超段食天生意成者。顯六欲天必不起故。非謂

超處一切後起(初師會云。覺師子意。且說近處。不兼下三禪)。後不斷退

生上地者。將命終時。不以無漏斷。亦不退所伏。應

生非想故。答意有二。一假設引例答。二依實正理

答。如文可知。謂不還者。但以種潤故。斷種方生上。

有下能潤種。礙上地生故(基云。五十九云。隨眠潤生。謂見諦者。唯第三果。

測云不還唯種潤。約中有說。〔中〕沒心常染汙者。約潤生有。皆不盡理。如對法記大論記故)。樞要

二說。一云。不還生自地者。以現行潤未離欲故。一

云。設生自地。亦唯種潤。有圓道故(於此〔取〕捨如對法記。樞要有亦

問答。範說有八問答。前巳理盡。不要不取。寂云。有初二果生所伏〔他〕種潤生。未伏同凡。今亦不依。違教理

故)。論巳說入遠地菩薩者。六十二云。唯除遠地。餘不

能行。經說六地起滅定者。楞伽第七。佛告大慧。菩

薩從初地乃至六地入滅定故。基云。初悲增上。後

智增上。或智悲等。而所樂別。謂悕故伏。不悕不伏。

寧知八地巳上亦起。謂大論云。不退菩薩入滅定

故。若爾云何大般若經。不許菩薩能入滅定。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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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釋。一云。實不入定。然約力能假說入也。一云。定

性入定。但遮不定。樂寂滅故。一云。化相不宜入。實

行具修故。】

「無心睡眠(至)無睡悶故。」

【述曰。第四五位也。大論睡悶意識業者。總取意識

相應為體。以彼輕故。今此無心。論出二解。初云。疲

等遮六識時身之分位。名為睡悶。無別數法無心

睡眠。雖無心心所。心所所引。或不自在。似有彼時。

假名睡眠。悶無數法。不言由似。疲極風熱等者。等

取大論睡悶多緣。後復次云。俱觸處攝。對法疲悶。

為觸處故。基云。有心悶觸。所引身位。悶觸之果。體

亦悶攝。疲果亦爾。唯本識境(所依大種非疲等假)。又有別解。

即無心位。現有色蘊。為此二體(此不順論。但言身位不言色故。巳上

諸釋二疏皆同)。依後復次。無色死生。豈觸處悶。測云。觸謂

欲色。若無色悶。異熟四蘊。樞要云。無色生死悶。即

本識相應六數也(論二復次以初為勝)。自在菩薩者。二疏云。

八地巳上不同。有部菩薩。有睡悶而無滅定。如來

有三。睡而無夢。觀云。但受變易皆唯有一。五無心

中二定唯善。餘三無記。此等諸門准之可解。】

「是故八識(至)相所相無故。」

【述曰。大段第二總結中。正結問答。如文可知。至隨

識數。立一有情。一身唯有一無問緣。皆薩婆多。依

自宗難。言他分心者。如他界心漏無等。應知亦爾。

依命根數。亦通小乘。正理師云。命根能有情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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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情。設無心位。有過等識。名有情故。後復次意

唯大乘義。雖依諸蘊假立有情。從第八識。為一者

故。既許此一引多心所者。且抑言也。誰定言下。申

正義也。大乘大眾部等。許此緣名多故。言應不明

了者。量云。汝五後意應不明了。散緣過去故。如緣

久滅。散言為簡宿住通也。難非專了何須同勝。故

重釋云。能明了取。此明了者。分明深取。言體數異

故者。基云。有二種異。一體異。眼等根體各別故。二

數異。所依多少不同故。設雖同境。闕四義故。如五

根識。不相應也。定異應非因果性者。如麥與豆非

因果故。依理世俗者。依第二重道理世俗。以別別

相蘊等攝故。若依究竟一真勝義。心言路絕。如楞

伽經第十頌也。相所相者。一云。體為所相。用為能

相(如第二卷。堅等能相。地等所相。更有多釋。今存能取。所取相無)。】

「巳廣分別(至)故一切唯識。」

【所變也。於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契會中道。」

【述曰。釋中有二。正釋故。問答故。此初也。中有二釋。

初三分釋。後二分釋。文相可知。有為無為皆不離

識者。如般若經。有為無為無如夢。解云。夢相之有。

即是有為。夢性之空即無為故。言有極成者。大小

共許。不須成也。】

「由何教理(至)誠證非一。」

【述曰。第二問答。答中有四。教故。理故。結釋難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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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也。確者實也。謂引六教。一十地經第八云。佛子

三界唯心。基云。且能起執虗妄心故。但言三界。不

爾無漏應非唯識。二界可爾。立無色界。豈不相符。

此不然也。非但色無名唯識故。如經部執。無色界

心。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境。非心等故。二解

深密第三。三楞伽經。四無垢稱。五阿毗達摩經。六

厚嚴經頌。其四種智從境得名。依主釋也。所見各

異者。鬼等膿河。魚等宅路。天瑠璃地。人清水故。非

實有境。識現可得者。巳破有部必緣實境。今約本

質。顯經部說。隨三智轉。一者定力隨欲變化。二者

智力觀諸門義。三者證智無所得(廣如對法論記)。】

「極成眼等識(至)應深信受。」

【述曰。第二理也。有四比量。初二能緣不親取外。後

二所緣不離能緣。初五識量。言總意別。別五量故。

總無喻故。且如極成眼識不親緣離自色。以五識

中。隨一攝故。如餘四識。等言等取耳等聲等。破有

部等。親緣外故。基云。極成者。簡不共許。大乘他方

佛眼識。小乘佛非無漏識。最後身菩薩善眼識。各

有自他不極成故(上古相傳。共比量中自法他皆得不定。此應除謬。何者。彼應以

自佛有漏識。於極成識。作不定過。許佛有漏識親緣外色故。此論上下此例雖多。無不定過。知共量中必

以共法。方作不定。廣述彼義。如因明記)。判比量云。除不共許。及二同

許。故言極成。為離有法。不成相符過故。二同許者。

為同喻故(若立同許。翳眼眼識不親緣外。立巳成也。然以極成簡者非也)。舉耳等

識為同喻者。即相違過。能成不緣。即體色故(法差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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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不極成而作不定者。即於前所立。亦作不定

故(謂以他方佛識不定。彼亦應於大乘本量。以佛有漏識作不定故)故今喻云如

餘翳眼者。見毛等二月。證云。外宗若許翳眼識緣。即

識毛月。雖引耳識。即翳為喻。於彼相違。作不定

失。若不許緣。雖引翳眼識。亦有相違失。義同耳識。

故喻耳等。於理為定。然彼相違有相符過。大乘諸

法。無實作用。亦許不緣即識色故(如解深密。無有少法能取少法)。

又違教失。經識所緣識所現故。至教量攝。前巳成

故(此語不然。前未信解。今重立故)。第二餘識者。第六七七八八先

成。許有法故。謂識性故。如五識也。第三量者。此諸

能緣親所緣緣。定非離此。自能緣見。此能所緣。隨

一攝故。如彼能緣第四量者。色不相應。及無為等。

諸疎所緣不離心等。以是法故。如相應法(五十二說。無亦

法故。測意通取。基云。唯取有體。以空花等。百法蘊等所不攝故。因不成也)。三藏依此量

云。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

攝故。猶如眼根(如因明記巳廣思釋)。】

「我法非有(至)淨分依他。」

【述曰。第三結也。初理後教。結中道故。此二頌意。如

中邊釋。】

「若唯內識(至)應釋此疑。」

【述曰。第四釋難。中有八難。此初四事不成難也。皆

如唯識二十論說。】

「何緣世尊(至)亦非有故。」

【述曰。第二六二不成難。謂若唯識應無十處。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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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彼。】

「此唯識性(至)說前二頌。」

【述曰。第三唯識成空難。謂若法空。唯識亦空。此問

依他名唯識性。解云不爾。徵曰如何。釋云。非所執

故。非無離言。後得正智所證約性說法空故。】

「若諸色處(至)餘亦無。」

【述曰。第四堅住不成難。答者識中由有色等。名言

熏習。似色而現。如攝論第四。若不爾者於非義中。

起義顛倒。應不得有。由此無染亦無淨也。如無性

釋。要息雜染顯清淨故。亂相等者。攝論無著頌也。

亂相相分與見為因。似色為因。起妄心故。如次色

識。及非色識。如彼廣說。】

「色等外境(至)是實外色。」

【述曰。第五現量違宗難。現量證時。不執為外者。基

云。多分據實五俱。亦有意識妄執者也。諸處但說

五俱現量。不言定爾故。】

「若覺時色(至)色境唯識。」

【述曰。第六夢覺相難。此如攝論二十唯識。】

「外色實無(至)色等亦爾。」

【述曰。第七外取他心難。二十唯識云。不知如佛境。

安慧云。佛親取質。雖非自變。而亦是心。故名唯識。

西方二說。如彼論記。】

「既有異境(至)一切唯識。」

【述曰。第八異境非唯識難。既有他心。異自心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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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唯識。有他色等故。何法何求者。何果法以何

因求。各有八識。六位心所自體分也。所變相見。色

及見也。分位二十四不相應空理無為。】

「若唯有識(至)至分別生。」

【述曰。本頌大段第三釋難。即廣初頌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於中有七。合為二段。初二頌釋違理

難。次五頌釋違經難。初亦有二。初頌釋別法不生

難。後頌釋相續不成難。此初標也。】

「論曰(至)為緣生故。」

【述曰。初之釋中有三。略故。廣故。結故。此初也。能生

等流等者。基云。種生現行。雖復同時。種之同類。亦

名等流。且作意種。望現識等。是士用因。第七識種。

望第八親增上因。餘一切法。准此應知。有展轉義

者。伏難。豈不由種生現。得離繫耶。故非頌意也。頌

言分別。基云。唯有漏下別准言淨亦然故。觀云。通

無漏唯亦釋頌。頌故種非識者。𥼆麥等也。後當說

故者。以現行法。屬頌第三第四句故。言從生位轉

至熟時者。未潤潤等者。相助者。同時異時。通餘三

緣。唯除因緣。現望現行非因緣故。諸淨法起者。無

漏法也。以淨種現為緣起故。】

「所說種現(至)為因緣故。」

【述曰。第二廣釋有二。緣故。生故。生故初亦有二。正

釋故。傍義故。正釋有四。此初因緣也。謂界地等功

能差別者。基云。等取有漏無色非色等。各別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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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名言種三界無別者。非也。違此文故。界繫別

故。有難。心無所熏。可非能熏。心所依心。何不能熏。

故通一聚。非簡所依獨能熏也。基問。心王簡心所。

當獨為所熏。心所簡心王。獨能熏何妨。答。心王有

自在。自在獨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獨即能熏。言極

微圓故者。基云。因位第八極微故果位彼聚極圓

故。測云。上明因巳。此釋果位。以極微妙極圓滿故。

有說。果類為因緣者。對法第四。六因現等。為因緣

故。然顯揚論。破因緣故。有唯說種者。瑜伽第三五

五十一三十八等。然攝大乘。現行轉識。為因緣故。

餘如第二卷記。】

「二等無間緣(至)無間緣故。」

【述曰。第二緣中有二。出體故。顯相故。此初也。三十

八云。等無間緣。唯心心所等。有二義。一體等故。心

與心所各體一故。二用等故。一一通引後聚法故。

初簡異聚。後簡相似。法沙門義。准前應知。多同類

種等者。測云。且一眼識有多種子。共生自識。一時

轉故。如不相應者。基云。命根同分。體雖各一。一者

是假。二無緣慮(謂設是假。隨體有緣。如放逸等亦有此緣。是等無間種類法故。種非

此緣。命依立。亦無緣慮。非心類故。由此命等無無間緣。色無獨一。身根異熟長益俱故)。餘義

如前第四卷記。言論有誠說者。引瑜伽也。又大智

度論有此誠證。除阿羅漢末後心心數法。諸餘過

去現在心心數法。能與次第緣故。】

「即依此義(至)發大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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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二顯相中有四。第八七六。及五識故。此初

也。頓悟菩薩望色界後者。基云。要生第四禪。得勝

身巳。方受變易。初受變易。在下三天。後往生彼大

自在宮。說第十地。方生彼故。然非受生。變易必無

死更生故。迴趣留身必欲界者。大論八十。變易所

留身。即於此洲故。謂學無學。上界無迴心。無迴心

緣故。下界發心。不生上故。後往色界唯神通力。和

上云。身雖欲界。定由慧力。反色界攝。大自在宮。範云

此宮色究竟攝。淨妙之處。證云。雖第四禪。而不同

處。大論第四。過淨居故。又十地云。現報利益受佛

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八地巳上。定

受變易。若無死生。二報難分。故八地上亦不斷眠

受生有用故。頓悟菩薩。諸善趣生。未非擇滅。有煩

惱故。雖受變易。亦有死生(此違論下。彼無分段。前盡後生。故不可依)。第

二師意。許有聲聞。色界迴心。教無遮故。理佛亦往。

菩薩生彼。既有眼耳。應受化故。基云。除初二果及

獨覺者。上界無故(寂云。此師意許初二果人生色迴心。非也。違教理故)。然第

八十。且說欲界。不遮餘界。但言此洲。豈無餘洲(基云

二義。取者任意。測云。後護法宗)。若無色界。必無迴心。無實根身非可

留故。然中陰經。佛處中陰二十年。亦化無色界生

者。基云。大眾部經。非大乘義(雖彼部誦寧違語。但令彼心生別解故。雖

無眼耳。言受化也)。基疏問。既有初二果。經生方變易。不還

下發心。應有生上界。二解。一云同前。必無上生。猒

麤身故。即受變易。一云。既無文遮。許生上地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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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或受多生。諸地隨應。受變易故(測存初解。基無許故)。然

五淨居等者。此間色界。亦有不迴。此言經者。大般

若經第一會第一百二十九云。復次憍尸迦。若男

女書寫是經。莊嚴置淨處。恭敬讚嘆時。此大千界。

四天王天。乃至廣果天。巳發無上菩提心者。恒來

是處。觀禮讀誦。乃至廣說。合掌而去。五淨居天。亦

恒來此。觀禮乃至合掌而去。十方亦爾。解云。餘處

皆言發菩提心。於淨居處。不說發心。知五淨居。令

無發者。以理言之。測云。唯聖無凡。極樂處故。心生

樂著。故不發心。如生淨居。必不生上。亦不迴心。取

滅近故(論後師意。廣果巳下。皆言發心。明知彼有迴向聲聞。前師會言。彼有異生發大心故。

不說聖者。故不成證)問。若爾何故。旃檀摩提太子經云。首陀

會天。見彼太子投身餓虎。發菩提心。證說二釋。一

云。彼第十地自在宮眾。為利下天。示現發心。一云。

尅實淨居少有發心。然般若經。依多分說(首陀會者此反

淨居)。又云。有云般若會中聲聞。未發大菩提心。故五

淨居不言發。如大經七十七云。若入聲聞獨覺正

性離生者。不能復發大菩提心。於生死流。巳作隔

限故。記云非。即彼下云。是中設有能於無上正等

菩提發心趣者。我亦隨欣。及彼會中無量比丘。發

菩提心。佛即授記。如是等人。豈唯異生。故彼所言。

理即太局。然彼經意。護不定凡。不許發心。令聖迴

心。亦言隨欣(此不成證。隨欣者智。釋曰。假設言故。雖佛授記。不言聖故。大品經云。若得

道果。而得成佛無〔有〕處。龍樹亦遮。明知未說聖人回趣。〔經〕法花會始得聞故。〔實〕之義如本母釋。頓悟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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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究竟身方受變易身命勝故)。有人難云。般若未說聖迴心者。何

故善勇猛云。若有情類。雖未巳入正性離生。而於

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巳。皆發無上正等覺心。解

云。此非翻顯巳入能發。但因前說巳入得益。速證

無漏涅槃地故。更說未入。亦有勝利。謂發大心。故

不相違。】

「第七轉識(至)不生彼故。」

【述曰。第二明第七識非無色界。基云。此但染識為

緣。若其所引平等性智。隨意識導。亦通無色。如入

法空果滅定。六既非想。七不可下。餘文可知。】

「第六轉識(至)明昧異故。」

【述曰。此明六五識也。寂云。初義難陀師義。依自無

漏種根生故。有云安慧。非也。唯意法處許無漏故。

後中測云。有難。有漏七八識等。得與無漏意識為

根。如何不許五根亦然。故論解云。有漏(簡佛五根)。不共

(簡第八識)。必俱(簡開導根)同境根(簡第七識)。發無漏識。理不相應

故。又難。無漏亦緣五境。由同境故。亦發何失。故論

解云。明昧異故。明識依昧。理不成故。基量云。有漏

五根。不發無漏識。有漏色根故。如餘因依八地巳

上。色界鼻舌起二識不。基疏二解。一云不起。以異

界故。不同上地起下三識。彼同界故。然根互用三

識取香味。或二根處身根聞香等。一云得起。如異

地故。約凡二乘。七地巳前說不起識。前師解好(彼瑜

伽記存後師義)。樞要云。既無漏種在識不緣。無漏五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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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何失。解云。現行五根。必變方實。種不要爾。謂伏

法故。】

「三所緣緣(至)亦得生故。」

【述曰。第三緣中有二。出體故。離相故。此初也。言若

有法者。有為無為伹有體也。設無之影必體故。如

觀所緣具二義故。即簡經部。親緣本無。五親緣假

假如法無。不成緣故。言巳根者。謂境相也。若假若

實。乃至真如。無相為相。各現其心。名為挾帶。准帶

境相。謂心心所即為所緣緣之果也。相於心現。故

名所慮。有體生心名為所詫。親者各自所變相分。

及根本智所證真如。基云。即如自體緣見分等。並

是此輩。若所趣質。名疎所緣。非巳體分。影所隔故。

言是見分等內所慮詫者。測云。等言等取自證緣

見及證自證。證自證分能緣自證。二疏意同(然論所說。

境有自體。能生心體。名所緣緣。所慮者現見分義。所託者自證託生。故說見等內所慮託。三分同體。非此

所明。然體從用。假說此彼互所緣緣)。言能緣或有者或不定語。】

「第八心王品(至)無外質故。」

【述曰。第二顯相。有四如文。本識三師。初師意者。佛

他身土。但似不杖唯自力故。第二即是變化根師。第

三護法正宗。自他身土可互用者。破初師也。自種

於他無用等者。破第二也。非諸有情種皆等者。有

漏本識。變必有用。若隨他變。種亦應爾。則凡聖等。

應無別過故。亦且因中不變他種及五根也。基云

因果五數。皆託心王所變為質。自無力故。品言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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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心所不爾(此顯五數必有疎緣)。五識麤者。相易知故。鈍者

行解淺故。劣者他引生故。必有疎緣者。樞要云。且

說業力。若定通力。非必有質。如生上界緣下界地

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緣上色等。又解。五識有分

別故。必杖本質。緣異地時。雖無自本識本質。有他

變者。為本質故。若爾六識無時無質。恒分別故。前

解為勝。論第二。樞要云。天眼耳見下色聲。不託本

質。如第七卷解。彼雖不許。今許異界為質無過(若由

分別。必有本質。即違意識或時無質。故此卷託且存初解。若無自質。亦杖他彼天眼耳。何所見聞。故第二

託許他為質)。基測同云。意識所變。亦為五質。如對法等。

餘記巳破。】

「四增上緣(至)四事別故。」

【述曰。第四緣中有二。體用故。差別故。此初也。若有

法者有體法也。謂簡所執無。故非緣若假測二說。一

云。此寬通假。如對法云。任持增上者。謂命根力。眾

同分住。一云。此亦非假。如因緣等。緣所攝故。就所

依種說命能持(觀師存初)。證師取後。今初為勝。別解脫

戒。及身語表。既異熟因。增上緣故。不可彼因唯在

實法。身語所依。唯無記故。又能作因通唯不礙。假

亦有法。不障生等。如餘實法增上緣攝句(四緣外有能作

故)。或順或違者。測云。順違法為增上緣。基云。與順

違法能為緣故(初解為勝。謂緣於果。能順違故。相違因果。如大論第六記)言除

彼取餘者。基云。雖無一法。非所緣緣。所緣緣外。更

無增上。然彼時是所緣緣。不緣之時。是增上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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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四事。如大論第五。順者能生。違不令生。餘三亦

爾。且十因中。初九順因。相違違也(二疏同爾)。測作三句。

一有為望無為。二有為望無為。三無為望有為。無

第四句為增上緣。以常對常。無勝用故(今加第四。說自性身

依法性在。如心三分雖無別體為增上故)。】

「然增上用(至)如論應知。」

【述曰。第二義言。以本識等取變眼等。測云。等取意

識八俱五數。所變影像。雖不發識。似故名根。觀云。

等取五根種子。有勝力故。言非正善根者。五十七

云。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謂此根也。

又云。九根分位。然對法論。并取憂者。依未至地。修

諦現觀加行資糧。問起助故。既爾如何。說空處等。

十一根可得。非想唯八故。論會前言三無色等也。

謂修有二。一者行修。謂謂即現行。此如前說。色及

不繫。方便根本。有差別故。二者得修。依諸靜慮入

見道時。通修上下。由此現行見道力故。令三無色

種子增明。各修三地。所修諸種隨所在位名見道

等。未必生現墮修道位。方生現故。不同有部四禪

中間。隨依何地。入見道時。得修自地。及下地中所

有見道。而不修上。未曾道故。基云。非一切見道皆

爾。唯有菩薩。或二乘入先異生位。巳修上定。後入

見道。修先得故。對法第十。上唯修下。依決定說。彼

漸離故。後修道位生現無失。又解。菩薩三無色地。

亦有無漏見道。但修種增畢竟不起。如下三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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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起。此義應思。修何用為(不如初解。應非佛性。應無用故)。又解

脫分皆名此根。修三無色。故作此說。瑜伽中有此

一釋。然有漏無色。不順見道。非此根攝。故今不述。

由此傍修亦唯無漏。唯無色繫及不繫故。五十七

云。於勝解行地。建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

第三。故會見道時伇不說。基云。兼憂根者。顯初二

根亦通有漏。與對法同。大般若四十五云。具知根

者。阿羅漢。獨覺。十地菩薩。諸佛如來。信五等五根。

何故。瑜伽唯佛具知。解云。等覺似佛。故說十地具

知根攝。又解無學迴心。從本名具。不如初解。地前

亦應名具知故。有頂不明非三根者。基云。然說彼

是巳知具知。不順三根。故不說彼。非彼不攝。不爾

三根不盡無漏(誰言三根盡無漏法。欲等無漏非根攝故。論說非想非三根故)。

唯識論第七卷記盡也。】

成唯識論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