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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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多對機。機即十方所他眾眾是也。

疏云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等取觸思數等。解云。

或佛放光觸身。便得解義菩薩坐香捺下。則獲得藏

三昧。或食香觸身。便聖道此香飯。口具香味觸三塵。

或有國土寂莫無言諸菩薩等。各各思量。便得解義

故。依思數等。建立名身多名亦得有句身多句身法。

准此方法聲上名句等。而作句數也。

疏云眾生機欲待故者。機謂根機。而欲得待藉教法。

疏云由作多法立名等故乃至與六處為根長等不

同者。然依五塵等多法立名等故。名等法處攝。由如

依六根種子立命根。命根亦是法處攝。然今疏中。若

言依六處種子者。即三界命根。有差別也。若言欲色

二界中。可言六處立命根。若無色界。無五根故。即意

根種。而立命根故。取諸六處種立命根。即非也。又第

二解云。依第八識心王。及五所種上立命根者。即說

命根依多法立故。命根是法處収故。長唯色處一法

立故。長等遂是色處收。此後解為勝。又疏中云。即言

發依身語思多法立無表色者。引此文成法處者。即

不相當也。何以故。若大乘無表色。雖是法處。不是不

相應。是不相應攝。可將無表依多法立。而例名句等。

隨識多法立。是不相應中收。然大乘無表。不是不相

應行收。若取成實論中。說無表色。是不相應攝。以例

名等依多法立同是不相立収。若取大乘無表色例

名等者。義不當也。然大乘宗中。若能發身語思。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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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蘊收。所發身語。及無表。五蘊中皆是色蘊收。色蘊

中。即十一種色。若無表色。十二處中法處收。若十八

界中法界收。

又疏云依發身語思多法立無表色依多法立命根

等與六處為根長等不同。解云。此文通雖外難曰。長

等色上。假即許色處收。名等聲上。假亦應聲處攝。今

解云。名等依多法立。所以法處。依發身語表。及思等。

眾多法發無表。無表依多法立。遂是法處收。亦依法

處。答又如命根依六處。第八心王心所多法。亦是法

處。長等唯依一法立。所以同處攝。所以不同名等。

疏云無表命根但依一法立然非教性故同所依法

處所攝。解云。亦答外難無表。但依一思立。然非教性

不同名等別處攝也。思及無表。俱法處攝。今此後為

勝。勝前解也。取命根依多法立。共名句相例勝。

疏云一者。扇能顯空中風也。二相好者。若見三十二

相。即顯是大丈夫。謂輪王及顯是佛也。三根形。根形

實面差別故。即男女有別也。四者鹽能顯食味。集此

四種。意況於文能顯義也。此即是鹽能顯諸物中味

故。即是文如言文義增妙等自之為便繕那者。意顯

此鹽能顯此出食中氣味。猶如經文。其義深遠。其語

增妙也。此中即言文增義妙也。此巧妙者。即是經中

氣味故。說增妙為便繕那也。味即是文。然此疏主。引

文意增妙等為味。云云。即是文者。不相當彼處。言文

義增妙。即約如如滅後。即諸阿羅漢。即結集三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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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時。諸羅漢等。若見佛經有不好實語處。即改之。而

就其好取結集者。善能綴絹其三藏文無錯氣。名為

文義。增妙亦不約文。能顯義。名之為味也。問若言結

集羅漢。亦改以佛所說三藏教文者。何故明如是我

聞處。即言結集者。離增感差一分過失。答約多分說

離蘊分過失。且不相違。對法云。此又名顯乃至名句

所能顯義故者。准此文中。應云名跡文也。顯者即是

文。文能顯義故。鉢陀是𧧩乃至推陀是足者。然改文

中意欲明𧧩與之別故。所以疏中云。若梵云鉢陀。此

云𧧩。若梵云推陀。此云足。故二別也。足者是其肺足。

𧧩者是其地上所遊履之跡也。此名為句理應名跡

者。其肺足𧧩者是其地上所遊履之跙也。此名為句

理應名跙者。今經經中說偈頌為。即將四字為一句。

由如象有四介肺跙也。即一行有四句。亦如象有四

肺跙也。

疏云餘十種法皆應知也者。除十四不相應。論文又

解。餘勢速方十種。准別解也。又約界地漏無漏等乃

至如別抄說者。如樞要中說也。此是大眾彌沙塞一

說等。同解云。此四部皆不立種子。彌沙塞者。此云化

地部。謂大眾。一說。說出世。鷄胤。及化地部是。此五部

同計貪瞋等諸煩之法。名之為纏。是相應法。仍不是

現行法。經部似大乘中。現行貪嗔癡上。引起氣分。名

為隨眠。以大乘種子。不即是種子。仍別有體。是不相

應行蘊所攝。若經部師。煩惱種子。名他隨眠。自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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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煩惱種子伹是種子。不名隨眠。與大乘同。有人云。

大乘部有種子者。此說不然者。種子何故。唯於貪嗔

癡慢疑等煩惱。大意有隨眠。若立種子。即應三性心。

皆應令有隨眠生。問且令有種子。既於三性心不立。

故知無有種子也。

疏云若薩婆多說隨眠是纏現行法故解云。若根本

六煩惱。及一百煩惱。名為隨眠。亦是相應法。其隨眠

仍不是種子性。既下品故。如彼餘云隨眠諸有本此

差別有六。謂貪嗔亦慢無明見及疑。此根本頌。頌漸

隱難知。隨增過失。名曰隨眠。若餘八纏十纏等。名為

纏等名為纏。是相應法。仍不是現行說八纏十纏者。

如波頌曰纏八無慚愧等。行相麤猛能纏有情。名為

纏也。說現行法作隨眠。此最以麤也。若大乘經部同

說。煩惱恨煩惱現行法。名之為纏。能纏餘心王心所

等體。通不善性體。不是纏但被他煩惱縛也。此纏即

相應法。若煩惱種子。名為隨眠。遂有情眠伏藏識求

增遇。故名隨眠。若經說隨在五根。及心心所中。若大

乘經部說。隨眠非相應。非不相應。非相應者。隨現種

子。則不行心相應即無而時依同所緣事等相應也。

非不相應者。其種子不是不相應行收。其種即隨現

行心等攝。若心王種子。即隨心王現行處攝。若受種

子。即隨受現行攝。若貪種子。即隨貪現行攝。餘若皆

然。

疏云舊不失法如勝是也者。由如於勝財物。雖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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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由有此勝。後還索得此不共法亦爾。由有得故法

不告。

疏云此中緣瓶等心是何量攝答非量收者。若眼識

不見瓶眼識。但見瓶上色塵。唯第六識。緣瓶他瓶等

解。若有漏心中緣瓶。即是非量心攝。若佛及餘聖者。

得無漏心中緣瓶等。即是現量非不要唯堅執故。若

三性心緣瓶等。即三性等。皆非量。亦不得約唯堅執

染心。而有非量。言證知者。比量證成道理。證成道理

即是四種。答道理證成道理也。言四種道理者。一觀

待道理。二證成道理。謂三量也。三作用道理。謂五根

有發識作用。火有物用。乃至風有動作用。四法爾道

理。謂地能持屋舍等。

疏云此非現量他心智知。解云。五根除第八識及佛

餘心。皆是比量境。非是現量智。又他心智。唯知他六

識。不能親知他五根也。

疏云或非世共知及無作如龜毛等。亦世共知。是無

答將作世等知之因即於踰上不轉(云云)。又問下文

即言。然諸無為所知性故。上文即言。無為非世失知

是。有一文即言無為。一文即言不知無為。即二處文

相違耶(云云)。

疏云下結句又許道於上者。即此文中言故。不可執

無為。空有通結。巳上論文也。

論云或色心等所顯性故者。心證無為。名心顯性。八

聲詮無為。名次邑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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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以聲詮色心以身業表善惡色等者。如見人合

業。即表心善知見人面赤則表心惡也。即是以色顯

心。然上此中即取以身識業。能表色心等。即不取以

聲詮色心能詮者。即是名句文。是不相應行蘊收。

疏云心顯色心其理可解者。如此心智緣故。名心顯

心也。心法緣色以顯色也。

疏云由第三轉依士釋乃至非由擇力所得亦爾者。

如鍬等能除穢。約鍬是作具。鎌能刈草。智能除煩惱。

銳智為具。由智作具。簡擇所得之滅。亦是依士釋。其

非擇滅亦爾者。由如草木等若用鎌斧作具研之亦

得。若不用作具亦得。但將手拔草。今此亦爾。若智慧

簡擇顯之亦得。若不用智為作具。緣闕亦得故。非擇

滅亦是第三縛聲攝也。問非擇滅既無作具。如何亦

是第三解縛中依士釋。答又解。若非擇滅中。即能滅

世間道中。即取能伏道為作用。即此世間能伏道。是

伏惑道之作具。又如非擇滅之中。即闕緣等。方諸方

法不得生。即此闕緣等。是非擇滅之作具也。故非擇

之滅。即是第三具聲中依主釋。亦是第六轉聲中攝。

若非擇滅中。真如上本性清淨。即無作具也。不動既

無別體義者。然不為苦樂受所動。名為不動。即不動

之滅。亦依主釋。善法真如亦依士釋者。善法是詮。真

如是理。即善法之真如。亦依主釋。問要得滅定方得

相受滅無為。亦有不得滅定。而得想受滅無為。若言

得滅定。而得想受滅無為者。何故對法論說。由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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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得二無為。又疏文云。想受不能。即此真如。名想受

滅耶。答盡處為論。又虗空不動。既無體義。不可別解

者。虗空即無為。不動即無為。既是無濫。不須別解。

疏云一云是一一云是多者。空一體是正義。體多是

沒遮也。若擇滅非擇滅亦有二說。若說體多是正義。

體說是一是沒遮。然唯婆汝中。若說虗空體一者。是

正義。若說虗空體多者。是不正義。若擇非擇滅等。體

多是正義。若說體一是不正義也。

疏云虗空亦應爾比量應思者。汝虗空體應非一。與

此處色合。與彼處色不合故。如餘色等。

疏云以量可知者。汝無柱之處空應者。柱合處若爾。

即立遍也。

疏云且五部一部九品。小宗此此有四。而有自部自

品轉者。如苦諦下有九品煩惱。亦如上品煩惱自類

有千百種。即上品約自上品故。名自部自品。轉自部

他品者。如苦諦下煩惱下品。緣上品等是也。他部他

品者。則約四諦相望各他部。他部上品。緣餘部中下

品名品也。他部自品者。如苦上品。緣集諦上品等。然

見道四諦下相望。則有四句九地修道九或唯有自

部自品。自部他品。則無他部他品。他部自品也。松公

解也。一部一品以結法斷時者。亦舉九結為首。亦取

斷餘煩惱等。如言惱欲貪。亦舉欲貪為首。重簡取斷

餘煩惱等。九結者。一貪結。二嗔結。三癈結。四慢結。五

疑結。六見結。七取結。於五見總分二結。謂見結。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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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九總取等。如法華抄說。所以八嫉結。九慳結。此九

慳結中。前七是根本煩惱。後二是隨或。後有四言根

本煩惱。此皆結耶。答曰是也。問結者是何義。答由茲

身斷也。作繫結而得續而不斷也。今此不爾。若受此

一身死巳。由諸煩惱。更結續後身。合起不斷。由此煩

惱。名之為結。

疏云此處三品類非彼品故者。三無為。既許體多品

類。此無為。則不是三品類處無為。此處品類色。則不

是彼處品類也。既有品類。應不是實無為也。此中方

破者。亦舉一方隅。亦兼取餘方隅。若餘化地部等。執

九無為體是一者。即同一中破。若執體多者。即同前

多中破也。

疏云他部無為有因果者。若六因唯得有為果。六因

不得為果。若舊論中。名無為非因果。若大乘無為。許

通餘繫斷縛而顯故。亦通士用。是不生士用果。是義

說。又大乘中。從十因中。其無為即攝受賈意同事不

相違因。此四因得有無為。無為亦得離繫果。增上果。

論云諸無為法略有二種者。此六種無為。皆有二種。

一即約六無為體。不是識實。二者識六種無。若心緣

六無為時。即心變作此六種無為相。然此論文中。既

破他小乘三無為。其論即合說此三無為。謂虗空。擇

滅非擇滅。非擇滅不合明解三無為。以為乘文便故

因前三無為故。即明以不動想受滅真如耶。此無本

質唯心所變如極徵等者。然識變無為。還有本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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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變相分無為而本質無為不相變故。故說識變無

為而無本質據實而言心緣無為本質。本質亦成所

緣緣義故。識變無為。亦有本質。如心緣五塵本質變

起相分時。相分與本質即相似故。其相分是色。本質

亦是色故。說反無為無本質也。若緣無為本質心上

變起無為相分。無為相分若攝相歸質。即實無為。所

以若相從見。其從分無為。即是四蘊。獨影唯從見所

攝。若性用別論其無為。即法同分攝故。約攝法各別。

若心緣蘊法我。心外我體。既不可攝相從質。若心緣

蘊法我。心外我之本質若攝相從見。即四蘊獨影唯

從見。所收相。令見同種生故。若性用別論。即是人同

分攝也。若極微無本質。即獨影唯從見也。

疏云此即七地巳前有漏加行心起。皆說虗空緣虗

空界。起分別心。熏成種子。入地上者。入十地入果者。

即得四果也。若七地巳前菩薩。無漏後得智中。及四

果後得智中。皆能緣前無分別智中。法性之空。其無

漏後得智。亦能遠緣前加行智中。起求所證之真如。

及親聞佛說虗空等。其後得智中。及以虗空等。相薰

成虗空種子。若八地巳去。後得智。亦緣空熏成空種

子。後得智亦能緣根本智。法性之空。亦能遠加行智。

心趣求空等真如後得智中。還變虗空等相菩薩後

得智。許緣一切法故。

疏云有漏一識因無漏二識果無漏三智。或說八識

者。此文中。即約因果法識。能緣無為。而心上變起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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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無為也。有漏中唯第六識。緣虗空無為。而心上變

起無為因。無漏二識者。十地中六七二識智。妙觀智。

此二智之後得前中。能緣虗空無為。變起無為之相

果。無漏三智者。此第一解。若不說成作智緣空。餘三

智之後得智。能緣無為。而變起無為相分也。第二解。

說成所作後得智。能緣空無為。而變起無為之相分。

則通此第二解勝。謂成事智。不能有根本智。能證無

為。成所作後得智。亦能緣無為。而變無為相。

疏云此無本質唯心所變如極微等者。如緣極微。極

微無本質。唯有影像。虗空亦無本質之極微。相似俱

是。

論云無有變易者。以本質言無。變易論體既是有為

還有變易也。

疏云若有漏智所緣親相多不苦諦所攝者。無記心。

緣空無為。唯苦諦攝。若有差別善心緣空無為。即集

諦攝。小心亦通苦諦。問如邪見等不善心。如何能緣

虗空等無為。答如有邪見人嗔解人時。若餘人說有

虗空等無為。其邪見人。即嗔彼餘人時。辨餘人口中

所說。虗空亦是也。故邪見者。得緣虗空等。若小乘。即

不許煩惱人。而緣虗空非擇滅無為。以虗空非是所

煩法故。非異所緣。非是所增境故。非嗔所緣。非是諦

故。非是邪見所緣也。顯揚論據多分言苦諦攝。無漏

心緣現道攝也。即是生滅非生滅者。若此識變無為

前後剎那生滅故。即是生滅。此所變無為即前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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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即是非非生滅門。

論謂空無我者。即攝得二空智也。

疏云心行處滅言論道斷者。苦真如之處。分別麤心。

緣之不著。言心行處滅也。若言語說此真如。不得名

言語道斷也。而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淨名非擇

滅者。即真如體上。本來清淨。名非擇滅。其真如體。別

由前慧。簡擇真如。真如方得清淨故。真如本姓清淨。

名非擇滅。波若小乘薩婆多宗。解非擇滅者。但由緣

闕所顯。名非擇滅。即不約真如本性清淨。名非擇滅。

何以故。小乘無不立有真如。如何得言真如。本姓清

淨故。大乘中立有真如。真如體清淨。得名非擇滅也。

若離第三靜慮欲時者。若凡夫用世道伏煩惱。下三

禪或盡。得第四禪定。不動無為。即非擇滅攝。若不還

果。斷下三禪染。得第四禪定。不動是擇滅攝。然此疏

文中。言離第三禪染。得不動無為。言離無所有處染。

得想受滅無為者。即約二乘及凡夫等地。離染說也。

若離下地染。耶得上地定。若得上地定。求離下染也。

此疏文中。不約菩薩說也。若菩薩不離下地染。即得

上地定。不捨上地。還生欲界故。故知雖起欲界現行

惱煩。亦得上地不動無為。受滅無為也。若從初地至

七地巳來菩薩若受分段身者。在家菩薩。即許有父

母妻子等事由故。意力而起欲界煩惱。若從初地巳

去受變易身者。雖伏滅不廣起煩惱由故。力亦少分

起煩惱也。若離無所有處欲得想受滅無為欲者。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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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煩惱道攝餘煩惱故。欲貪名三界皆有也。若羅漢

斷惑。得想受滅無為。即擇滅攝。若不還果人。斷無所

有處惑盡。得想受滅無為。即擇滅攝。或伏滅得者。非

擇滅攝。苦樂受滅者。問五受中。何以故不言憂喜受

滅。而言苦樂耶。答其苦樂即貪。憂喜即狹。如初禪出

憂二禪出苦故苦貪也。故言苦貪也。故言苦中攝憂。

樂中攝喜。唯識云。二禪出苦。雖非現種。而名麤重。若

三禪出其三禪中。仍有其樂受。故知。樂寬喜狹也。又

苦樂即通六識中有。若憂喜唯在第六識中有。故有

寬狹。故此論文。而但說苦樂。而不說憂喜。

疏云然顯揚亦說苦等無為是暫時離繫此說二性

無為下三性中遍計所執有無合說。解云。彼顯揚論

說。不動無為。相受滅無為。是繫時離繫。此二無為。皆

是非擇滅。俱是蹔時緣闕。苦樂受不行。捨受不行。立

此二無為。所以皆是非擇滅攝。此二性無為。是有漏

變。則苦諦是依他生攝。若無漏變。則道諦攝。亦是依

起性攝。法性無為。則滅諦攝。即是圓成實通二性。下

三性中有無合說者。若依圓二性即是有。若計所執

即是無。故言有無合說。若餘論中。不動無想受滅。則

擇滅非擇滅二。若世間道蹔伏苦樂受滅。得不動擇

滅。擇滅則第三果。上流阿那含。斷下三禪有漏變異

受得不動無為。即擇滅受想無為。亦通擇滅非擇滅

如身證阿那含。入滅盡定。能伏有漏捨受。即滅盡定。

即滅受想無為。即是擇滅。若阿羅漢。能斷有漏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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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滅盡定。斷是滅受想無為。即是擇滅所攝也。故諸

論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二。皆通擇滅也。又二性無

為乃至有無合說者。即此論文。說二性無為。謂識變

無為。即是依他起攝。此說二相乃至二性遍計所執。

若法性無為。即圓滅實攝。若下文言。虗空擇滅非擇

滅等。何性攝耶。三皆下若攝。約執心執無為。無為即

是遍計所執。若心變無為。即是依他起攝。若法性無

為。即是圓成實攝。初性無後二性是有。故云有無合

說也。善法真如約詮而論體唯是一者。問何故此中。

唯說六無為。不說善法等真如(云云)。

疏云四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者。大眾部等四部

說。欲色二界。為有色身故。心心所法依色身。能通緣

一切法。此四無色處心。為無色。身命依故。無色界心。

但依無。依無故。其無色界心。唯能緣自地上地法。不

能緣下地一切法故。故如而空處心。但緣自地及上

地。不能緣下地。乃至無所有處心。唯緣自地上他。不

緣下識處也。有頂亦然。空處無為。即不是識處無為。

無所有處無為。則不是非想擇非非想處無為。四無

色處。皆有無為也。

疏云八緣起與性者。如即經說。此緣起法。若有佛無

佛。法性常住。若大乘薩婆多。解此經云。緣起者。即是

十二支也。此無明緣行乃至老死。若有佛說。若無佛

說。此緣起支體性常住。於生死中。緣縛不絕也。亦不

由佛說緣起支故。其十二支。方在生死中緣縛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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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常住也。若大眾等四部。解此經云。緣起者。即是

十二支也。法性常住者。則是無為。此十二支。以無為

其體性。無明為依無為故。其無明即有漏。有者故無

明。上行能緣行。則不能緣識。乃至生老死。行支依無

為故。上行能緣識支。更能別緣名色。乃至老死。巳後

皆准此知。此十二支。為依無為。所以常定。名法性常

住。其無為即是常。即十二支作性。其十二體。是生滅

無常也。故四部等。同此有緣起支性無為。此四部錯

緣經文也。言緣起法。若有佛無佛法性常住者。即俱

舍論中。引此經文未為證也。

疏云九聖道支性者。經中說云。此三十七菩提分。此

中意取七覺支。八聖道支。道支若佛法世。若不出法

性常住。若大乘師。薩婆多師。解此經云。若佛說。即能

斷惑說。聖道支法爾。皆能斷惑。不由佛說即能斷惑。

以是聖道支常有故。若大眾等四部。皆解此經云。聖

道支云。即三十七聖道支也。亦取七覺支。八聖道支。

八聖道支。為其聖道支。法性常住者。即是無為也。聖

道支。依無為故。聖道以無為之體。則能常有能斷世

惑故。立聖道支無為。此四部錯緣經文也。然此中配

前見道中。雖有八曾。曾至見道中品。得名為七覺支。

不名八聖道。若性道中。雖有七覺支。其性道中品。得

名八聖道也。不得名七覺支。其無覺道中。雖有八聖

道。無學道中。只得十無學法。不名十無學法。不名八

聖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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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四不動無為舊云無我謬也者。舊云為無我執

故。名無我無為。今苦樂受不動。名不動無為也。

疏云五善法真如乃至七無記法真如者。若小乘善

法下真如。唯屬無記。不通善不善也。不同大乘。大乘

無記法下真如。則一切乃至善下真如。亦通一切法

也。若小乘擇滅。唯屬有漏。有漏有爾法擇滅無為。亦

有眾多也。若大乘斷善邊。顯同一分真如。但名擇滅

也。八道支真如九依緣起真如者。此化地部。與前大

眾等四部。解同。

疏云及辟喻論師立三無為無有體性者。辟喻師者。

即是前鳩摩羅多。鳩摩羅多即是經部祖師。無為者。

謂虗空擇滅。唯有假名。都無實體也。即同經部計。

疏云毗婆提三滅中即無常滅亦是無為者。毗婆闍

提者。有名分別論者。則通少部中解義不當者。總得

名毗婆闍婆提也。若少部中解義道理當者。即名酬

多闍婆提。此云相應論師。其毗婆提立有擇滅無常

滅。斷煩惱處。顯得無為之故。立無常滅無為。若薩婆

多。擇滅無為。通畢竟斷。不畢竟者。斷唯得有漏法上

立也。若非擇滅無為。即屬有為。唯是畢竟也。大乘中。

共薩婆多一信倍相。翻餘部立。與大乘同也。此解正

也。

疏云瑜伽五十三說二空非擇滅者。問何故彼論。唯

說空非擇二無為。更不說餘無為耶。答彼論。約世人

共知。故云說二無為。如世人共知有虗空。又立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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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緣闕之法故也。若說擇滅。即約部斷。若說不動

想受。即約斷二受。若說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

法真如。即約論顯理。三性法名詮。三性下真如名理。

若說真如無為。即約諸實體也。

疏云應論有四不說不動等二即擇滅故。言四者。謂

真如虗空擇滅非擇。不說不動想受滅者。此二若心

竟斷者。即擇滅攝。此不動想受滅。暫時滅者。即攝在

非擇滅中也。故不說不動相受滅無為。

疏云約詮約理所望別故者。今言善法真如等者。約

詮說故即是有善法真如。不善法之真等。三別也。若

理而論三性下無為。總有一真如為猶也。此中約詮

顯理。善等三性法。名之為詮。三性下所有真如。即是

理也。故言所望別也。

疏云即依假體皆可說假實亦可然皆可說定者。若

通三性猶遍有無者。解云即。

疏云即理有漏有乃至名善等。如又即論文言。此五

皆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即六無為。皆名為

假。若言詮無為。且名為假。若識變無為。且可說假也。

即六無為。依假猶故。即六無為。皆可說為假也。若約

六無為性者。即是真如。猶離言故。依六無為實有六

無為。皆可說實。若通三性者。即通遍計等三性。猶遍

有無者。真如猶遍遍計性無法。依圓性有法。

疏云非餘受滅亦立無為者。被外問曰。何故變異不

及異受滅。立二無為。何故憂受喜受滅。而不立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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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疏云且依勝定障者。即是受想。若色界中受。強為有

捨受樂受喜反。為以心行故。領受定下劣性。如得禪

定。即親初禪喜樂受。不肯修二禪定。如同二禪定。親

二禪相定中喜樂受。不肯進修三禪定善。無色界相

為強也。說空無邊處想。識無邊處想。無所有處想。乃

至有頂亦能至實。餘貪等染法。皆能障定。今斷餘染

亦得擇滅無為也。今約別行相故。約苦樂受滅捨受

滅。得二無為也。不除一切得多無為者。計合初禪出

憂亦合得不動無為。然所斷憂受中。憂受中即有百

千萬類。言百千類憂故。還得百千介不動無為二禪

出。若亦合得不動無為。其苦中亦有百千萬類。今斷

百千類苦受。亦得百千無為。乃至捨受亦然。又如貪

中。其貪即有百千萬類。即斷却一介貪百千萬類。即

斷却一介貪百千萬類貪種種子即斷一一貪種子。

而得一介無為。欲斷一介貪時。而得百千萬介。一無

為乃至嗔等亦爾。今約變失受盡處說故。第四禪立

不動無為。若斷第四禪捨受。亦得想受滅無為。乃至

巳上皆然。今初盡處為言故。說斷無所有處後無為

也。

疏云所知障得無為不者。下第十卷因有二說。或所

知障。能障無住涅槃。斷之無為或說不得。皆如下辨

也。

疏云於中復有內外乃至如別說者。即如無為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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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疏云安立非安立者。若異小乘見道時。若作非安立

諦。即依空無我。為前加行。而入見道。若作安立諦觀。

即依苦無常。為加行而入見道。後時影流。從見道十

六心初出巳。亦不起生得善。巳暗昧故。亦不起散心。

還起初未至定性慧。三種作意。謂起何者。皆得或作

共相作意。謂空無常等。問得果捨前向其加行位。以

作苦無常觀。如何得初果巳。又作苦無常等觀。答若

加行位中。作苦無常等觀時。即作部分緣諦。即作上

下八諦觀。八謂觀下界苦。又觀上界苦等。且者從見

道皆巳。即散謗簡。謂觀三界皆苦。三界皆無常等故。

與前加行別故。得果亦捨前向。

疏云說真如名有十二種法界者。界是性義。法性者。

諸體性也。不虗妄性者。有為有虗妄。真如不虗妄也。

不變異性者。有為有變異。如不變異也。平等性者。為

不平等性。真如是平等也。離生性者。即有為體不常

住。無為體常住也。虗空界本者。真如能含容萬法。有

為則不能含容也。實際者。實謂即際謂真際謂法竟

際。不思議者。有為麤識。則可思識。真如微細。則不可

思議也。外道餘乘所執三我。如前諸法。問小乘可除

執三我法空。外道如何如執三種法。又問有為名我。

無為攝名我。詮不攝無為。更問。

疏云即有一分相符之過者。若比量云。必不相應法

無為。是有漏即無過。若總言三我法。定非異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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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相符之失。如緣此覺所有覺。覺所有覺者。即是

他心智。及能緣心。如緣此覺者。即所緣之心也。前我

執下亦有比結者。謂前第一卷。雙被小乘外道竟。即

有結文。先破所緣實我境。次破能緣我見小。即是破

法之中亦爾。先破心外實法。定非是所緣境。次破緣

心外法之能緣心。定非緣之。

疏云問若心外法之能緣心。定非緣之。

疏云問若爾心境者。無前境亦如何心亦心。則心境

無有差別。如何言唯識。問意如是也。

論云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者。問

曰如下第十卷云。識唯有內。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

言唯識。難云。境濫外故。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亦通

遍計。外識應不得言唯識識。解云。下云境亦通外者。

境通外者。境通外本質。有不是遍計取執境。若遍計

所執境。即有如前妨難。若通外本質。即無妨也。又外

本質。通性非情識。唯是有情境。即是末從心變故。攝

末歸本。故言唯識。

疏云與前人執不自性起者。性體者也。此法執。與人

執別體起。則如何羅漢。唯法執不體而起。無人執也。

疏云有唯法執種子生故。即有猶行法執。唯謂法執

種子生。不共人執種子。同體既也。無有唯人執種起

者。此人即彼法說。有人執心。有法執故。人執心與法

執。同種而生。各安慧人。即從第七識中。人執唯從人

執種起。不與法執同種而生也。又俱所變似我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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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故無妨難者。亦如心上所變似我法相。有變似我。

即百以法有變似法。即無有我若有似我心。共似法

同種生。似法即不無似我別種生也。

疏云如法外境為法非我即顯內有非一常者。如法

外境上。唯起法執。不起我執。一常同故。知法我即是

無我。即執法內法上。亦有唯起法執。而不起我執也。

疏云然第七識亦唯我無法法執亦通第八識者。此

又即是。安慧師義。

疏云然我本相即唯言蘊其法本相言界處者。我作

用義故說言蘊無為無用計為我小。解云。然我本相

者。然計我本質相。唯於蘊起故。經曰一切皆依五取

蘊起也。其法本質相。亦唯在界處也。有何所以。不計

處界為我。以為法處。法界中。攝得無為。於無為上計

我者。小唯有涅槃經計佛性為我也。計蘊為我者。多

即諸處皆我多依蘊起也。

疏云又緣識所變諸蘊處界起自心相執為實法同

前我中二解。一解云執依他起影像相分執。而為定

法。二云即執遍計所執。即是當情所執妄相。執為實

法。前宗中。亦有此二也生。

疏云佛性不失自體故者。即佛性有體持。其自體如

前文中。有為名執。無為名持等。然我自本相。即唯言

蘊。其法本相。乃至皆通總別說三科。問此疏文中。即

有三解。何別。答謂從然我本相。乃至法體不然故。通

處界等文。即是第一解也。然我本相者。意說。我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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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本質之相。法本相者。即約法執所緣本質之相。意

說。若有一常之作用。即計為我故。唯計蘊為我等。若

有體者。即計為法故。執即計三科也。取疏文即涅槃

經文。若委細解疏文。如前取前說。又從又作於本質

乃至故咸取字巳來疏文。即是第二解。第二解即約

本質相似不等以釋之。

疏云又依於本質與相似不相似合說者。彼涅槃經。

計佛性為我相分。與見分相似。同是有為故。不相似

者。執我相分是有為。佛性本質是無為。不相似也。然

此論說計蘊為我相分。與蘊本質相似。同是有為相

故。同是蘊也。此論說依相似。說前准後前加處界者。

前執我中。唯依五取蘊我見。今明諸法執。簡言處界。

巳前執我取蘊。唯及法執前。應加界處。於三科上。皆

計有我。此依不相以合說法處法界。既有無為。涅槃

經計佛性為我。佛性是無漏無為。執我相令。即是有

漏有為也。

疏云巳後准前應除界處。伹應言蘊。何以故。界處既

有無為執法相分。唯是有漏有為。與本質真如。不相

似故以取蘊。既是有為有漏。與相分相似故。後文除

處界。又我唯總乃至故說三科者。是文即是第三解。

然有為名之為別。唯別法界法處中。有別無為。若我

執唯約總緣故。唯執五蘊為我。不執界處。為我為界

處中。有無為別法故。所以法執中。通計三科為法也。

第七識者於十地中道數數性者。問來去十地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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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識中。麤重無堪任性。以不答不斷以微細故。即

善無覆無記性。以煩惱故。名無堪任性。即阿羅漢身

中。有此無堪任性。如獨覺臨粧聲聞起憐等皆是也。

故十地中。唯斷前六識中。麤重無堪任性也。此中言

細以品物論說為難斷者。問其我執。即在第九品故

二乘人。先斷前八品巳。後起緣道。方斷我執。即說我

執品細難斷。今此法既言品細。應九品之中。在第九

品。亦應菩薩。先斷前八品。後方斷法執。可得言後。若

二乘人。即有地離染等故。有初地菩薩。斷有頂惑等。

可得論法執。有品類細。答不然。文說俱生我法。在第

九品中斷者。即唯初二乘。斷煩惱地離染說。若菩薩

斷煩惱中。不得說俱生我執。在第九品斷。以菩薩入

十地中。無不斷俱生我執。至金剛心時。方斷第六識

中。俱生我執。然菩薩斷法執。雖不作地。地中九品斷

有初地菩薩。能頂所知障。有第十地菩薩。能斷欲界

所知障。亦可。先時起後得智。斷餘未所知障。後起根

本。斷欲界所知障。本知所法執故。實法執品類細也。

此中言細以品而言說為難斷者。法執在下下品。故

言細也。上上智能除故。言難斷也。

疏云然初地中入住出別故十地中皆有性道者。有

人難云。初地既是見道。唯斷分別惑。如何今云十地

修道。能除細法執。解云。亦如初地有八住出心。若入

心。則斷見惑。住出心。則除斷細法執。故無違也。

疏云五識所知障亦初地斷以無分別行籌度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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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起執者。五識分別所知障。由意識引起。若分別

籌度慧性。唯意識有。五識無也。故無法執也。

疏云非諸遊觀無漏心者。如不斷惑道。根本後得智。

皆是遊觀。或遊諸等至定。為調心故。亦是遊觀。如佛

十力。前四無果本是遊觀。無漏是勝進道。然勝進道。

有二種。有一類。即四道中勝進道。為進道品。勝前進

後。有一類別別勝進。即佛十力等。皆是別別勝進道。

即小乘等。並名耶故者。然小乘中執蘊處界。教為實

有。即違大乘法空智故。小乘所執蘊處界。望大乘法

空智。小乘蘊中等。即名句耶。乃至若執菩提涅槃。為

實有。極名為耶。此二亦總有別緣者。二十句見六十

二等諦皆有故者。然前我執中。既有即六十五句等。

若根我執時。必有法執。法執我執同體起故。我執既

有六十五句。二十句等。今此法執中。亦有六十五句

二十句也。若小乘中亦執有。不即離蘊我及法有。勝

義補特伽羅我也。然計蘊中。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

等。其界處中。亦唯有之。雖無偏執眼為我。不執餘耳

根等。然准例亦得有之。如六十二見中。四有邊中。雖

無第四句。非有邊非無邊句。然約句數亦合有之。亦

如十二處中。作法者。若分別行緣處。不分別所起。即

十二處中。即四十八句。如執眼處是我眼。是我瓔珞

眼。是我倚僕眼。是我屋宅。執耳是我耳。是瓔珞耳。是

僕僮耳。是我屋宅。乃至執法處是我法。是我瓔珞。皆

是我僮僕。皆是我屋宅。其十二處中。即是有十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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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三十六介我所。都計即是三十八句也。其十八

界亦然。其十八界中。即有七二句。謂執眼界是我眼。

是我僮僕眼。是我屋宅。乃至執意識界為我。意識界

是我瓔珞。意識界是我僮僕。意識界是我屋宅。都計

即有十八介我見。餘有五十四介我所。都計七十二

句。若分別行緣虗。亦分別所起虗處。其中二中即執

眼處為我。餘十二處為我所。謂耳是我瓔珞。耳是我

僮僕耳是我屋宅。乃至計法處。是我瓔珞。法是我僮

僕。法是屋宅。初眼處為我見。餘十一分為我所。十一

介為我所中。即有百三十三句。并我見。即有三十四

句。眼處為我。有三十四句。乃至執法處。為我見。將餘

十一處。為我所。亦有三十四句。即有十二介我見。餘

三百九十六句。是我所。起計有四百八句。其十八界

亦然。其十八界中。亦有十八界見。餘者九百八十八

介是我所。十八界中。都有九百三十六句也。然外道

所執自性二十四諦。六句義等。皆是邪見攝。即煩惱

障中收。不是法執也。其執自性。應合前我執處明。不

合此中。皆執處說也。若二乘執蘊處界。正是法執。應

合此法執處說。巳前卷破我中。即外道所執我。即是

前我執處說。其二十四諦。六句義等。既是法故。故自

性等。此問法執處說也。問今此法執。准其我執。而作

句數者。即應言。且五蘊中少句者。執色是法執。准其

瓔珞色是法執。准僮僕色。是法屋宅。乃至執識。是法

識。是法瓔珞識。是法僮僕識。是法屋宅。乃至六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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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處。皆如此耶。又問准知下疏文。應是六十五。何意

此中言六十二。答准下文言。煩惱障者。謂百二十八

根本煩惱。其所知障者。所執實亦有百八等。故知。我

執中。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其二十句。六十句我執。

俱時必帶法執。法執與前我執。自體既起故。故法執

亦有二十句。六十五句也。然不可別作句數言。色是

法色。瓔珞等也。然此中准有六十五句。然疏文中。錯

言六十二句也。

疏云若三心者二心斷名初第二三道除望修道為

初故者。三心中。若斷初二品名初。第三心名後。若斷

第二第三心。望後修道。修道名後。第二三心相。名初

斷也。計蘊等容有計自性等定有者。問無法中。亦有

三種。一者即蘊計法。二者離蘊計法。三者與蘊非即

離蘊。答等與我同起有也。計自性等定無者。問若外

道計六句二十三諦。皆是煩惱障收。不是法執。攝何

故自性等。在此法執中明之。答次前解亦得。

疏云或頓或漸至下當知者。一心斷惑。有頓有漸。至

第九卷見道中解。

疏云二十唯識說除凡他心智不知佛所引境者二

十唯識何等。若破法解。

頌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者。有說二乘人菩薩。

緣他心時。不能分別而知。若在定中。緣他心時。雖是

現量境。但總相緣。不能子細分明知他心。如知自心

智相似亦如後念意識緣前念等無間意時雖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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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明緣也。菩薩二乘緣他心時。他心智亦爾。不可

如佛境者。不如佛智比心分明令細知也。若安慧解

云。知境不如實菩薩二乘後得智定心由有法執故

緣他心不如實知也。有法執他心時。不是現量心。佛

無法執。故知。他心如實知。此釋不正。今不取之。若就

鬼天地心智。是生得通生。在彼類即得故。他心亦不

是現量。

疏云如非所緣者。如聲境。非是眼識等所緣境也。

疏云不爾便有識非唯欲者。佛緣他心無相分者。便

非唯識故。緣他心。有相分也。

疏云然上座部法藏等計同聚心相應之法且樂能

緣也者。此部師等。上如眼識起時。受能親緣同時心

王所。乃至心王亦能親緣同時餘心所等。耳識起亦

耳親相緣也。唯除問聚相緣此我聚心心所等別。不

能緣彼我聚心心所也。

疏云化地部說緣共有法西方師說乃至身中色等

是類根種類故者。西方者。不是此大唐國喚為西國。

西國自有二國。有迦濕彌羅國。喚揵䭾邏國為西方。

西方師有化地部說。慧俱五蘊者。說五識依五色。依

五色根起上。如眼識相應慧。此慧能親緣同時心所。

并却緣同時眼根。身中色等是根種類者。即是身中

扶根四塵。色香味觸。是五根界。色種類故。慧亦能緣

扶根四塵。能有二說。一云其眼識俱時慧。唯却緣眼

根。不緣扶根者塵。二者慧亦能却緣眼根。亦却緣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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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塵也。乃至身識亦能五蘊者。五色根名色蘊。同時

有識名識蘊。同時有受名受蘊。同時起想名想蘊。同

時有生等四相及思名行蘊。此色根及心王所。與慧

俱時。同時有故慧能緣之。名俱有法也。上慧為首。眼

識亦能緣眼根。及心所法。并慧同等四相。皆能緣之

識。亦名識俱五蘊。乃至受想思。應名受俱五蘊。皆唯

慧名智也。餘耳鼻舌身識。亦除如是也。即是散五識。

問此師心所。立有多少。答宗輪論等中。亦不別明化

地部等。有心所多少數故。然宗輪中。別明小乘有心

所等故數者。即疏主引或說心所多少也。若宗輪論

中。不明說有心所多少者。即疏主亦不明之。

疏云意識唯依無間意所依非色不能緣俱有身中

色等根種類者。化地部說。若中意六意識生時。依前

念等無間意根。意根非是色故。意識不能緣身中扶

根四塵。身中扶根四塵非是意根處種類故。扶根是

色。意根非是色也。故意識不能緣扶根塵也。此即散

意識。不緣扶根塵。唯緣更互緣心心所。四蘊無慧俱

五蘊。若入有漏定。即有定共。於色慧緣俱時定共。於

色之同時心心所。慧俱五蘊得。若入有漏定。共於色

慧。緣俱時共。於色天同時心心所慧俱五蘊得成。若

入無漏道。即有道共戒。於色慧能緣之。及同時心心

所。得等四相。得有慧俱五蘊。若餘散慧意識。即無慧

俱五蘊也。今明俱有法。定共於色。道共於色。得等四

相。皆是與慧俱故。慧皆緣之。故名慧俱五蘊也。上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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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為首。識亦緣能及俱生有法亦得名識俱色蘊乃

至想受亦能緣俱有法。亦得名相俱五蘊。受俱五蘊

餘心所皆准慧知也。

疏云大眾部等說心心所法能取自體與大乘同時

者。此師意還能自緣心體。心所亦能伏。若大乘見自

緣見分喻。若大乘自證分。能緣見分相似不。即如大

乘有自證見分也。其大眾部。與大乘同也。此即二說

一說設佛境智乃至非妄皆見分方同所緣者。然疏

中有二解。前師是不正義。後師為正。前師說曰。其佛

果位。同示心心所。無不許疎智緣。俱見分同緣前境

即成同一所緣。諸自證分。若緣自見分。即成遍智。後

師說曰。佛果位心心所。雖不彌親相緣。亦除疎相緣。

故成遍智。如餘心所見分。同緣心心所見分時。其心

王自證分。緣自見分。即成同一所緣。

疏云以自證分緣自體盡竟成云遍智者。雖心心所。

不相緣各各自證分。緣見分故亦成遍智也。

疏云見分之境心等必同自證分境除若各別者。心

王心所見分。同緣智等一切外境。心心所皆同緣也。

自證分。能自緣見分各別境也。

疏云於見分上佛現彼影名遍智故然一一自證分

與相應法見分同境名同所緣者。且如心王見分上

同時相應心所。皆向心王見分上現。心王心所。更相

於他見分現。亦如諸心所法。同變影像緣心王見分

時。此王見分體。不能自緣心王。自證分緣見分。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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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心所法。同一所緣也。緣心心所。皆准此知也。故亦

成遍智下。又解言。亦如佛以王自證分上。能現餘心

所見。此解難竟。前解為勝。

疏云又遮親所緣非不即除彼為疎所緣因明法爾

者。准因明法。但遮餘宗親所緣。何妨亦除疎所緣。又

解雖是遮彼親所緣。非不即除彼疎所緣。親緣疎緣

俱遮。故因明法。是遮詮門也。又上座部等不能自緣

者不立自證分緣見分故。心不能緣。

疏云問心緣受時受自緣不乃至受等不能自緣也

者。此大乘中。問上座部。且如餘心心所。共取前境。其

心心所同緣前境。其心心所同緣受時。其受不與餘

心心所。同緣自受相應受。受若不自緣。則同一所緣

義不成。此問也。疏疏中無答。疏外答云。我同一所緣。

所緣唯聖緣前境。同義則成。不望自緣自緣相應為

論也。論宗釋集云。此等疏文。即是婆沙論中。破上座

法部。上座部計同成心心所。親得相緣。心不自緣也。

疏云破緣共有俱生色等法是共有法體廣如婆沙

第九者。如彼說。薩婆多。心心所。各各不相緣。且不能

緣俱時心上得等四相。破化地部云。如二人足面同

觀色等。二人唯能見前境故。二人不能自相見面。心

心所亦爾。俱同緣前境。還不能自相緣也。破緣得等

四相云。如眼識觀前色。則不能見自眼。眼為道故不

見也。心心所俱時四相亦爾。為近故不能緣也。

疏云大眾部心自緣妨如次前第二師。解云。大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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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證緣自見分心。無自緣妨。大眾部。不自證分緣

見分。同緣自見分。無妨。

疏云厚嚴經。解云。讀誦此經者功德厚莊嚴經故。名

厚嚴經。此經西國有本。大唐無也。

疏云必有善總作用等共法者。若心上所變法。若心

外實我法。皆有善惡。名為共也。

疏云若和合時名依主宰此即是乃至設雖極微亦

名為法者。若我體無別種生。若法有別種生。設雖極

微。亦得名法也。外我法真事。真事無故。乃至義德於

體假者。

疏云今無心外。人曰。若有心外實法。即有心內假法。

有心內假法。即有所說義。即有義依於體依成。若無

心外實法。其心內法亦不得成。無心內法故。即無義

依於識假也。又所變之假既無乃至即有體施設假

者。外人難曰。若有心外實法。即有心內識實法。於法

上起言說。說為假我法。若無心外法。其心內法不得

成。即火論意非之在於心外實法中破者。意說。前舉

火人等喻外色。言有實火者。即論主在前卷。破六句

義中。破實實火大也。

疏云類是別義者。人人同類。畜等為異。畜等同類。與

人異也。為畜有同有異之所別故。故言別也。今取同

異性。為人為畜。自相離故。如下文自不取大有句。大

有句由如真如體是一。能遍實業故。

疏云彼宗計地前十四德乃至餘色依性故者。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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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前卷明疏論中。即言。若有色香味觸。以顯於地。乃

至唯有觸。以顯於地風等。今者即言地有十四等。故

是相違。答前文即觸。不共德說故。即說地上有四德

等。乃至風亦然。然此中即約共德故。說地有十四德

也。

疏云亦名為利者。此猛字名為利。即是火上猛利也。

疏云或許亦有有德無人類故者。如大及互雖有猛

赤德。即無人類也。

疏云若說火在德德是實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實既

說火在人應人相似名為火不說火依實。解云。汝言

德相似風火。在德人上猛赤德。火上且有猛赤德。德

相似故名似火。火則依實者。難云。說猛赤火既在人。

應二人相似名假火。應不說火依實。似火依人故。為

說人上有猛赤炎德也。今小乘等自辨真事准前立

三事者。此第一解。即唯約立真事自相假。智詮不及。

即假不依真也。或是外道佛法共許真事假亦不依

者。此第二解云。外道及佛法。即除自真事假。言說不

及。假智不緣故。假智詮不依真事然有別。若外道小

乘。即許□以外自相法名事真。若大乘即許識所變

心內自相等名真事。若前文中。將火人為難。即是外

道立有心外實我為真事。心內假我為似事。今此文

中真謂自相等。若外道佛法。皆假詮不得。親依自相

故。言假不依真。若疎遠依亦許得也。真事者。謂自相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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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假智及住詮俱非境者。然自相體。離名言故。即

言詮之所不得故。自相狀是假智境。且加是假詮之

境故。名俱非境故。但說現量心。為而得自相境也。

疏云第六意識隨五識後現起乃至緣此智發語言

等者。智者即是後念獨頭第六意識名假智。緣此者。

即後念獨頭第六識。緣前五識所緣之境。此中意說。

如第六識與五識同時緣五塵。此是現量得自相故。

為離名言。前念六識及所緣境。落入過失巳。後念第

六識緣前念六識所緣之境。後念第六識即名假智。

遂發語言詮前境。即是假詮也。而得共相。

疏云然此宗而為此量非謂共許者。此量立就他宗

難自宗不許緣者。著能人身中自相也。

疏云然非是執不堅取故者。緣共相法。如生得善。及

聞慧思慧。心緣共相者。皆無有執。若執共相為實。且

通有執也。

疏云於一處中青黃等類別類名自相者。一類者。自

相一類。黃為自相。乃至赤白青類若各別。為自相也。

疏云共既非共自亦非自為互遮故者。共相既無體。

自相并共相。可說為自相共相。既無自相。亦非自相。

自相性離言故也。但各別說說空無我等乃至皆別

可知。非作共解者。即如前資粮如行等位。起聞思慧

心中。或觀一切法為空。或觀一切為無常。或作無我。

此聞思慧中。作空無我等觀。皆是共相。是假智也。不

得自相也。無空無我體遍一切法。但說聞思心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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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空無我等行解。由此聞思慧。觀空無我等。為加行

故。遂引得有漏修慧。入此無漏修道。真觀一切法。一

一皆觀得自體。名得自相。乃至在有漏修慧中。觀空

無我等。亦名自相。親得法體故。故有漏修遍。及第八

識。與五識同時意識等。皆得自相。名為現量。若獨散

問無常空等。若是有體法定心約之所名親得諸法

自相法。無常空等。既無體性。如何定心緣之。而得自

相耶。答因此為一門。證得下真如。名得自相。如次下

解。若獨頭散意不起執者。及聞思慧等緣諸法。唯得

共相。是比量也。且不約緣一切法故。即得自相。緣多

法故。即得共相。何以故。如第六識雖緣一切。一介智

而作青解。即是共相。若如空中。雖緣中四諦下空無

我多法。即是自相。今者亦約在定有漏定中。或緣一

法或緣多法。以離欲名現得故。皆名自相。若獨頭意

識。及聞思慧等。或緣一法或緣多法。帶名言故。智假

解故。是比量心。總名共相。若佛菩薩後得智中。若緣

自相共相。皆是現量。即如佛菩薩等。無漏後得智中。

為眾生起名言說。汝眾生第六識心上。緣青作假解。

青通一切有上。即佛菩薩為眾說此青假解時。佛菩

薩且緣共相。若不緣共相者。佛菩薩等。不成遍智也。

伹有能緣行解。覩無所緣真實共體者。但意識上。非

無常行解。無常苦空共相體。

疏云二十唯識伽陀中言者。伽陀者是梵語。此云緣

起偈。若前長行即者偈理重明名為重頌偈者。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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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行中不說者。名為獨起。偈如經中言容顏甚奇妙

是也。又法華經第三。大梵天王以偈頌曰。總是孤起

偈也。若言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如此偈言。是重頌

也。現覺如夢等以起現覺時見及境巳無寧許是即

現量者。此即大乘破薩婆多正量部。六識不並生。薩

婆多說。五識唯是現量。前念之五識。雖落入過去。隣

次後念起。第六識現。亦得現量境也。若大乘說。與五

識俱時意識是現量。五識落除巳。後念獨頭意識。是

比量也。且如眼識正起緣境得現量時。意識得起。眼

識雖得現量時。五識不自言我得現量境也。由如夢

中緣夢中緣。又正在夢中緣境時。亦不自知我在夢。

後窹巳。其夢中所緣之境。及能緣之心。皆落入過去。

其覺時意識方知知前境是夢中所見。眼識滅巳意

識乃生時。五識見分所緣境相分也。能無意識後起。

寧許有現量也。此破後念所起獨頭第六識。不許有

現量。若五識且許有現量也。意識緣前巳滅境。此又

證觀智業在。有所遮故者。若言詮青時。即遮黃赤等

色。若言詮還在即遮桃花梨花等也。即遮餘色及餘

花故。且言青蓮花。據實而言。其青蓮花性離言故。亦

言詮不得。今此且不得遮。得自相故。如且言得共相。

據實而言。亦不得共相也。

疏云唯有自相體都無共相體者。青黃等自相體許

有。無有一介青倍通天下一切青上。故知但有假解

實無共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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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說共相唯有觀心現量通緣自相共相者。若

及十地菩薩佛無漏後得智中。緣青等是自相。亦現

量得。若苦空無常共相。亦若自相親證法體故。俱是

現量也。因苦空無常無我我以為內。遂證苦空無常

下真如自相理故。緣共相亦名自相。即佛菩薩無漏

後得智現量心中。緣青等自相。及為眾說法時。亦起

名言詮諸眾生第六識上假解。即名共相。佛菩薩亦

緣之而成遍遍知故。即說苦空無常等理共相。唯是

定心中。親證得苦無常等共相理也。餘散心中。無不

親得苦無常共相理。若法自相准現量得者。其自相

即通散五識及第八識等。皆親得自相。是現量故。共

相亦通比量所得者。意說。第六識假解青等共。唯是

散聞思慧。及餘位散心。唯得假青解解共相。不解苦

無常等相者。由有自相故。即假青假詮依自相上。起

假智詮。故說自相為假青。假詮所依故者。為假所依

也。

論云施設自相為假所依且如有青自相即起假言

說者。即假青起。而作有解也。此是疎依。不是親依也。

但遮親也。或由有假言詮。詮青等自相。其有情等身

名有離名言之自相。若無言詮詮自相者。眾生意不

知有性也。

疏云假知及詮依所詮變與彼自相相似之義說為

假故以為疎緣親不得自於者。且意識記青自相。實

起青相分。此上影像。是有成所緣。緣此相分共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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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大此假解。緣一青之時。貫通一切青上。此是通青

之共相。假解是無常塵有一青。能貫通諸青。故知是

通也。無也。此心上假解。不攝本質相分。心不攝境。此

假解青。與本質自相似故。自相青以為疎緣也。故知

自相非假所依者。此自相。不是假青詮之親依也。

疏云然自相色作青等解故說自相為假所依者。為

有青自相。然眼有假青作青解。若無青自相。假青心

不得起。故說假解。疎依自相。故說自相為假所依也。

論云謂假智詮心依聲起者。然此論中。言假詮依聲

起者。且依此娑婆世界中。說依聲起假詮也。不約餘

方世界說。若餘方中。且依且塵光明妙香味等上。而

起假詮也。又論中說假智依聲起者。且如約欲色界

二界中說也。欲色二界中。依聲而起假假智。故此論

不依無色界說也。無色界中。雖有假智。而不依聲起

也。假詮者。謂能詮名是也。此名依自許聲起。或由聞

他聲。假智緣巳還起自許名等。若無色界。則不由聲。

若生能了一切法定者。座得彼無色界定生者。生彼

無色界。皆緣能聲。是意識緣聲也。既無耳根。亦不能

發耳識緣聲也。

疏云詮謂名等乃至各據一勝者。謂名句等。為能詮

勝。表業劣也。若聲體。為表業勝。作能詮劣也。又法無

為緣名無間緣。聲勝對法對別也。此理不然如鼠聞

猫聲乃至除無色界者。然此疏文中。有其二解。云初

解云。其無色界假智。亦依聲起。以由無始巳來。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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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曾聞他聲。說有無色界定。既聞他聲巳。即修得

無色界定。死後生無色界中。故知無色界中假智。亦

依聲起。和尚彈此疏文中初解曰。此人若曾無始來。

在下界中。起無色界心。聞下界聲。謂有無色界定。慧

得種子。其人得時。生無色界。可言無色假智依聲起。

說有此智。其人先時在下界中。心聞說無色界定有

起下界心。熏成下界心種子。即不起無色界心。而熏

成種。如何說言生由下界聞說無色界定。熏成種子。

復生無色。而說假智依聲起也。若如波羅蜜多菩薩。

廣慧聲聞不還果。先於下界。唯得無色界定。以色界

心。了一切法。其人起無色心。聞說他人聲說無色定。

熏成種子。其人後時生無色界。可言假智依聲起。而

有比量。若爾即生無色界中。唯波羅蜜多菩薩。廣慧

聲聞。唯有比智。說假智依聲。其位凡夫。生無色界。應

無色界應無比智。以無色界心不能了一切法故。故

知疏中前解非也。第二疏中又解云。此論又說假智

依聲起者。唯約下界說假智依聲起。下約無色界說

也。然鼠虱等。皆有比智。

疏云不爾此中唯說下界智依聲起除無色界者。無

色界有此比智。不依聲起者。若不爾者。此論文。唯約

欲界假智多依聲起。論文約多分說。除無色界。無色

界雖有智。不依聲起也。

論云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者。聲不及自相處。此假智

緣之不得。假智者即是第六意識假作智解。詮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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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詮。此言詮詮自相體。亦不得由心行處滅故。假

言語道斷故。假詮不得由心行處滅故。假智緣之不

得也。比假智假詮於自相上不起。傳者起也。如香味

觸根合之時乃至由如於聲音。問此文何意。不說色

聲。偏說此三塵。此中且香味觸三塵。以是合中知故。

其色聲等。是離中和故。所以不說。據處五種皆得此

處以明之。

論云能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者若能詮

名等所詮無常等義皆被意識假。解云。緣詮能名所

詮義。意緣故。能詮所總名共相。名等雖有自相。今約

被他假解緣故成共相。假說但依共相而轉。假說親

不依自相。何以故。自相離名言。假說共相帶名言。豈

可有名言共相。親依離名言之自相。若疎亦除同也。

今此能詮是名句等者。然聲之有自相。唯唯耳識得

之。若能詮名句文。即無別體。由如第六識上假解智。

自共相相假。皆是無體。且無所詮。共相假解智等語

通一切智上故。能詮故。非自相也。

疏云自相而轉由如於聲者。若假智唯緣得共相。其

假智即不緣得自相。由如於聲聲唯證得共相聲。不

能詮得自相。自相離名言故也。應云由如名於不及

自相。名為無體。故說所依說。故言由如於聲也。問曰

若不緣著自相。乃至亦不攝本質境故。何故非是執

也。應如不善心中而有法執。為不攝本質境故。答曰

法執之心乃至若相攝者應名得體者。此疏文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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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解也。疏中初解云。若緣境時。若稱本質影像者。

即名現量而得自相。若緣境時。不稱影像者。即比量

心而得共相。其相分是智。第六識上假解智。即與相

分相似也。若疏中後解云。若稱影像。即是現量。而得

自相境。若不稱本質。亦不攝影像。不起執心者。即是

比量心。而得共相。若不攝本質。亦不攝影而起執者。

即是非量。若執心是非量。若喜等三性心。而緣瓶盆

者。即名非量也。疏中雖有二解。任意取捨也。非但不

攝本質。乃至戒堅著此親相分故。名為執者。若執心

即不攝本質影像。本質影像體非實有。又非是我是

常是淨。其執心。即執相分等。為我。為實有。為常淨。執

此親所緣。所緣共相中依他起似為實法等故是執。

故言執心不攝本質影也。然起執心時。當心上即實

共相。相分是依他起等所緣之。以緣不生心故。雖是

執心。還有相分也。若比量云。心即影像相分相稱。

疏云或比量等心緣親相分亦不相攝者。若准前解。

此者假解。云影像相攝為影像是青假解。亦非青故。

故言相攝。若此後解。此假比青。與影像不相攝。何以

故。影像青相分。或小此比智。假解心中纔通世下一

切青故。故假解比青。與相分不相攝。此後解為好。前

解相攝者。不好。

疏云若爾色等五境有別能緣故有緣自相眼等五

根及種子亦爾智識境故者。若爾者。且疎修法相。意

色等五境。則有五識同時意識。各別緣之。是自相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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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及種子。唯意識比心緣五根及種子。應名共相

境者。解云。且依共許為論。亦說五境五根及種子。第

八識親緣之。亦是本識自相境也。此中問意。若五塵

即與五識同時意識及本識等。緣五塵。皆得現量境。

而自得自相。若眼等五根及種子。即第八識緣之。而

得現量。得自根相。其心心所是詮緣。而得自相現量

非耶。此問也。

疏云若言他心智能緣此應非證量乃至如餘散心

者。此是安慧師義。及餘不正義師也。說障佛巳外。餘

十地菩薩。二乘凡夫。所有他心智。緣他心。是比量心

既是比量。明知是散心。即如頌云。知境不如實。如知

自心智。即散心中。後心緣前心。即是散修知他心智。

亦是散心也。

疏云護法釋云一切凡聖自證分等為證量故者。自

證緣見分是現量故。此解不盡理。應言他心智。緣他

心時。是現量也。如前致無為中。說瓶衣則世共知。即

根比量智。緣他心智。是現量。又緣他心時。在定中始

能緣之。明知是現量。

疏云是通果故如通是證量修慧所攝者。佛身中六

通。皆名為果。三劫修因之所得故。佛果上通故。名為

果也。此通緣他心時。由如之眼通緣也。天耳通緣聲。

及如宿住通緣過去。死生通緣未來等境。此等緣境

之時。皆現量故。既是善是修慧者。定也。

疏云二十唯識伽陀中說。乃至妄執意識故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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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安慧解。安慧云。一乘菩薩。起他心智。緣他心時。

皆是比量。而得共相。不得他心自相。既頌言知境不

如實。明知是比量。既是比量。即是緣他心共相。為意

識有執故。此師錯解頌文染法解少。頌云。既緣他心

定中緣故。則是現量。言不如實者。不如佛知他心實

不得委細知故也。若如起他心智。緣他人心時。即一

一委細知前人心中。有如是樂欲等事。又佛說心智

緣前人心中起貪心時。即知前人所起貪。宜見如是

如是行能謂彼貪。或一貪心。由見如是。初成道而斷

得此貪。或前人貪。應見佛轉法輪方斷此斷。或前人

貪。宜見如唯識而斷此貪。或有一貪。宜見佛入滅而

斷此貪。或前人見一貪。宜見佛滅後分布舍利而斷

此貪。乃至餘煩惱皆然故。如青緣眾生心中貪等。一

一分明。委細知彼能對謂行。乃至八萬四千行。若菩

薩二乘中。起他心智。伹總相智前人貪心。且不斷知

貪之能治之行。由彼念心緣前念心。但總相知。不得

分明委細知故。言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智心

智等。若他心智。唯緣前人六識中三性心。不緣七八

識。七八識唯佛能智。餘十地菩薩。皆不見七八識也。

論云由比但依以事而轉者。似事者。共相也。假智詮

等。依共相轉轉。不依於真事自相也。

論云聲依增益似相而轉者。依增益共相而起。

疏云此通三性者。緣共相。通善心不善心無記心也。

疏云執心必違影像相故者。執此影像。為常為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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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相分無常無我。此與相分一境。相違返也。假解共

相心。不違相分。此假解相分。若堅執心。此共相則攝

影像。若望現量心緣此緣此共相心。則不攝影。由如

俗中言舉上上不足舉下有餘。此假解心。望執心現

量心亦爾也。

疏云心變共相外必有體然與自相乃至成所緣緣

者。如第六識緣外智本質。即變相分。即第六識緣智

相分時。即假心緣青共相。共相既說一切青上。青相

分外。必有青自相本體。而共相合緣自相是疎緣故。

其親所緣相分。而成親所緣緣。

疏云乃至緣我或依於廣實法或別緣菟角等而有

體法並合解之者。若法即蘊法。我即相分。五蘊與本

質五蘊合緣。若離蘊計我。即用名教等為本質。相分

唯有四蘊。即相分。與名教本質合緣。乃至菟角空華

等。即用名教為本質。相分與本質合緣故。成所緣緣

相分必有菟角是無故。合緣無故。合緣無影薩婆多

相分。有異經部師。

疏云又解即共相別緣亦依他然不攝實者。同緣共

相影像本質自相。名為合緣。合今此解。不合自緣相。

則緣影像亦是依他起。此假解不攝相分。然不攝實

者。即心不攝影像相分境也。

疏云問曰若爾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無常等應不

能緣二三諦者。此中間意生下佛地中三解也。此中

問意。佛心皆現量。既緣自相境。既無此智。應不緣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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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等共相境。二得者。且如苦諦下四行。苦無常空

無我。以攝四諦上苦。自攝得苦諦。苦且攝集諦。苦能

攝二諦。無常能攝得苦集。是三三皆無我也。何故唯

取苦諦下四行。不取餘三諦下四行。答苦中四行是

共相故。故今取也。餘不是共共相。則不取也。上集下

四行。因集生緣。集行。自攝集諦。因生緣三行。通攝苦

集道。皆有此三行故。唯餘滅諦。無此行也。若滅道下

四行名自相攝。則不通餘諦也。今唯取苦諦下四行。

不取餘諦四行也。

疏云如薩婆多五蘊是自相苦無常理是共相者。薩

婆多。唯有苦無常等是共相。一切法上皆有苦無常

理。是共相。無有假解。無常心是共相。通諸法且無假

解智。共相不立此義。且如彼宗境定根不定上。如緣

青眼識。不得緣黃。緣黃。眼識。不得緣青。或一眼識。通

緣二十種色。則不得緣一二三境。境則常定根不定

者。一介眼根。通發緣青眼識。亦發緣黃眼識。乃至緣

多一眼根皆許發。意識亦爾。若大乘釋根境俱不定。

根則通發緣一切眼識。眼識緣多緣少。過境則緣。不

約定也。所以根境俱等定。假解無常。共相心及假得

青等心。唯大乘有也。此非安慧文者。其經文中既言

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識所變者。即是相見分也。

則識所變見相上。假立假我法。識能變者。即自證分。

為彼法立有四分。依相見分上。假立我法。此經文既

言依識所變假立我法名。即是彼法義。非是安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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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慧義。不立識所變見相分。唯立能變自證分。此

經若順安慧義。經文應言故於識能變假立我法無

為。安慧下識所變假於自證立分上。假立我法故也。

疏云所變相者釋頌此言者。此言者此者。即前頌中。

有種種相轉。此所變之能變故。釋此字也。即是頌中

此字也。所變相者釋頌此言者。然前頌文中言。彼依

識所變。即彼者我法。依識所變相。無二分上立也。此

能變唯三者。此所變見相之能變有三種。今三種。今

此論文中言。識所變相者。即釋前頌中此字也。

疏云或簡持義如前巳說者。廣有八識。略則有三。遮

前一意識。及非識等。如前卷。乃至菩薩金剛心時或

解脫道者。此文中有三師說。金剛心時者。有義異熟

識。與二鄣種。至金剛心起時。其異熟識。與二鄣種一

時頓斷。或解脫道者。有義其異熟種金剛心巳除。其

識與金剛心俱起。其異熟識。至解脫道。方頓捨之。謂

名阿陀那此名執持或名心等者。阿陀那識。種子識。

所知識依。及心。此四名。通因及果位皆有也。其所知

依。即因位寬果位狹。若在因位。即與三界一切種子。

及因位無漏種。果位無漏。而作所依也。若在果位。唯

與果位無漏種。而作所依。巳捨因却依無漏。及三界

種故。

疏云寬狹何事遮不說也者。此上二句疏文意。生下

疏文也。

疏云若言此識實內思量者。此中問意。第七識恒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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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識。為自內我。何故此中不言實內思量。而若佛

果無漏位。第七識且緣外五塵故。故不言實內思量。

但言恒審思量。即通攝因果位內位內。名唯內是為

也。

疏云問云問此前六識亦緣細境如佛第六識等有

細境者。佛第六識。親緣真如細境。若佛五識。雖親緣

真如二變影像。緣真如亦名緣細境。其佛六識等。亦

能緣五根細境也。

疏云六不共義故者。六識緣塵境。七八緣細境也。

疏云又互顯故者。舉狹名取賴耶。影取後異熟阿陀

那名亦得。不于後陀那寬名。影取前二亦得。舉中異

熟名影取初後名亦得也。

疏云據理而言乃至及現所引生故者。此種被前念

同類種為因。引起後念種。念種則是果也。又現行為

能熏。一一成種別果。此種既是果應名果變。今說種

子。望與現行為因故。種異因變。

疏云變者是轉變義在三能變者。其三能變上。議言

變者是轉變義。或轉變。轉變現變也。

疏云士用增上於此二中假施設立者。士用者。今生

道善。經多生巳。方始受人身。亦名士用增上種。則望

善惡業異性相招。名為增上。此二無別體。但依等流

異熟習集上假立也。

疏云謂此二因乃至後自類種現行者。等流習氣因

緣能變種別。後念種生同類現行。異熟習氣。能感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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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果。是因能變。不以等流所變之果。顯其自性。乃至

各各自果。言種子是也。此中異說。既言等流習集。即

合集所變現行果。及後念種子果。以顯等流習集自

性因也。然今者論文之中。但舉等流能變之因。謂由

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即舉能生之因。以顯等

流習集。有何意者。若但舉等流所變現行。及後念種

子之果。唯攝得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則攝法不

盡。即不攝得現行生種子故。即今論文。舉七識能熏

之因。即攝法盡也。即攝得現種子故。即顯能熏之因

即攝法。亦類種子生現行。現行亦得通三性故。此因

能變中。則攝得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亦得

通三性故。此因能熏七識之因。既通三性。亦顯種子

生現行。現行亦通三性故。此因能變中。則攝得種子

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皆名因能變。又云

不以等流所變之果顯其自性。但舉等流能變之因

以顯自體者。等流者。是果名也。則五果中。等流果是

也。今言等流習集。等流唯習集。等流唯望因說等流。

不望果說。何以故。等流體即是果。豈等流果上更有

果也。故知不可望果說。何以故。等流體既說因生故。

等流果遠望同等流種子。故云等流習集。以顯習集。

以顯習集。以顯等流自體。意說顯等種通生說有漏

三性之法也。

疏云從所緣乃至依士釋也者。等流若是因緣若是

果。則果相似。名之為等。果從所緣。即等之緣依士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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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等流俱是果是果。以於因名故。等流習氣非持業

釋者。等流是果。名習氣是因名。因果既別。不是持業

釋。唯有依士釋也。等流習氣。由即取威儀工巧變化

三性種子。除異熟生。外餘者等皆名等流。習氣即是

有分習氣者。有分習氣。即是法同異熟習氣也。名言

習氣者。即是此中等流習氣也。即有不以所生異熟

之果。顯其自性乃至及五蘊等無記之法者。此中意

說。既言異熟之果。及前六識之中異熟習氣果。以顯

異熟習氣集之因性。今者論文中之果。及前六識之

中異熟果。以顯異熟習氣之因性。今者論文之中。不

舉善惡業所感異熟之果。顯其異熟習氣因性。今論

文中。但舉能熏之因。謂由且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

長。以顯異熟習氣。又不以所生異熟顯是因性。但舉

此因能變之因者。異熟唯是果名故。五果中有異熟

果。今異熟望因說故。異熟不望果說。體是既果。果上

更無果故。故不望果說也。異熟望因說。因謂善惡業

種故也。論文異熟習氣也。

疏云集因能熏意顯七識乃至亦名能變者。能熏現

行七識熏成種故。亦因能變。

疏云二習氣有舉能熏諸因體辨體生果者名因能

變故轉變之義通現種也。解云。論文既舉由七識中。

有善惡無記合生長。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論家即舉二習氣。能熏現行識。既現行法辨體生種。

為其因緣。現行七識。亦名因能變。則是現行生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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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因能變。種生種。種生現。現生種。皆名因能變也。

疏云種因變唯在第八者。第八識從種生故。故唯種

文。不是能熏種。無現因及又種子。皆在第八識中。第

八識中種子。能生現行。能生後念種故。第八識中種

子。名種因變也。若轉變變。則轉種體變為現行。現行

轉體實為種子。由如何伏向作瓶等。若變現。變則心

上變起。能取見相二分。由如於鏡中變現面像也。現

因變通餘七識者。意識前七現行能熏為因熏成種

也。

疏云說我見熏習種子。有諸佛由無我見故。即一切

諸佛法身。皆悉共同。若一切諸佛自受用身。周遍虗

空。不相鄣礙若他用變化。或有眾生宜見一身。或百

千諸佛共成一身。無自化故。異生起我見。執我妻子

有自他簡別。為即我見種子故。即名有自他身。各各

百千萬種別也。其身更互相礙也。凡夫有我無故。則

別異於諸佛也。我見不能別招果。名言中分生也。由

生前熏習故。即五趣別。由有非福行故。即欲界人天

別。由其不動行故。即令色無色界別也。問其分別我

見。既是不善性。如何不能招三惡趣果等。意說。我執

習氣。即離等流習氣外無別體。若我執中道不善性

者。即是有之。熏習中收。故言不別招後有果。其我執

不善性。能感異熟果第八唯果變而非因者。其第八

現行識。唯名變現。變謂見分變起相分。自證分現變

起見相分。其第八現行識。不能熏成種故。不名因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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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種子因變而非果者。種子為因。能生現行果。乃能

引後念種。現七識亦因亦果。亦果者謂前七現行識。

見分變起相分。自證分變起見分。名變現變也。如如

鏡中現面像。亦因者。謂前七現行識。為能熏故。熏成

種子。即是轉變變也。

疏云若體是果而能轉變種子亦是者。種子體是果。

能熏現行為因。生後念種果。種果生起現行。亦云果

變曰。不取唯取現行識果。有緣為一變。亦能現見相

二分故。果種雖生。不是果能變也。既說現行所因能

變種子。何故非果能變。各隨名同。

疏云問解云對墮名因者。種子既非果能變現行對

墮名因能變。解云。現行對所生種子果。現行即是因

變也。

疏曰等流能變或是持業或依士釋異熟能變唯依

士釋者。若取種子生現行。即種子為能變。種子即是

同類因。現行為等流果。等流果起見相分法。等類即

能變持業釋。若現行生種子。其現行為同類因。所生

種子為等流。即現名能變種子是依變。即等流之能

變依士釋。若約種子現行等流。是現行為等流果。能

變即是種子。即因是同類因。則等疏之能變。依士釋

也。若異熟是果能變。依士釋也。若異熟是果能變。則

是善惡業種即能變。今不取之。異熟果上生見相分

者。同無記性故。今取異性能變。是有善惡業果。是無

記故。唯有依士釋也。非因所生皆名行。唯有等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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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變攝者。佛位有種生種。種生現行。名生等流因能

變。其八識現行。無有現行生種因變也。無有異熟因

果。果能變也。

疏云三界幾如理應思者。若等流因果能變。欲界具

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也。若上二界。唯除不善等

流智。善有覆無覆二無記也。若異熟因果能變欲界

具善惡二異熟。上二界唯善異熟果。

疏云體謂體性相至俱名識故者。如盡意者。體謂體

性。即是自證分。相謂相狀。然即是見相分。和解云。據

即約自證分之稱及相狀也。

疏云據其勝業各引引餘業生故報亦名引引餘果

業故者。解云。若總報業。則能引得別報業起。若總報

業。不生別報業。無由得起故。總業文能引得別報業

起。若總報業。不生別報果。生眼耳等別果。亦起總果

引別果也。名引果。若總果不生別果不能起。即無處

安量別報果。亦有一業。能引總別果也。

疏云成圓果事令無果事者。此別報滿果。成熟圓滿

故。滿果能廣嚴引果。令得具足故。後解是宗輪解。

疏云亦通因果皆有滿我者。解云。別報業因亦者。有

滿義到名滿二種俱名文下於斯。

疏云若爾即真實異熟從自前念者。後後念現第八

識。從自念現行第八識而生生也。

疏云若法異熟從異熟起無間斷遍者名為異熟名

異熟生者。即是第八識體。是無記故。名為異熟。若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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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熟起有間不遍者名異熟生不名異熟者。即是六

識中。業所感者。異熟生心。體是無記。名為異熟。仍依

真異熟生故。問六識中。異熟生心。既通三界。如何此

中言不遍。答即無想天及滅盡中。皆無六識中異熟

生心。故言不遍。又解約多分說。唯欲界及諸禪。有前

五識中異熟生心。還遍三界也。體是無記。即是異熟

生心。還從種子故。從異熟生。雖疏中有云。今若所法。

今正取前三介。後三種是傍義釋。不名異熟體是異

體。是善惡非是無記。故此三種。若前二中。一介是真

異熟。一介是六識異熟生。第三是善等三性。通三界

也。若法非異熟。有問不遍雖依異熟。起不名異。不名

異熟生者。即是善惡種別體。非異熟故。其惡皆唯欲

界有。遍上二界也。問其三性中有。及有覆無覆。皆遍

三界。如何言別遍。若法有漏依異熟者。乃至有覆皆

遍三界。如何言不遍。若心有漏依異熟者。乃至非有

覆不同性故。問此第四解。與前第三解何別。答若前

三个。即約攝一切法皆盡。其第四即約攝相歸性故。

有漏三性種子。依第八識故。即有漏三種子。與第八

識。同是有漏性故。三種性即隨第八識。名異熟生也。

疏云故具知根名異熟生者。一遍知四諦理。即在見

道。名未知當知。雖見知四諦理。修道更重知四諦理。

名巳知根也。修道雖而得重知。至學果更知四諦理。

則名具知根。今五義中。取第一義。唯第八識。不取於

餘者。問此文中。即是六介若法。即具六義。如何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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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乎。答其六義中。今取前五義。不取皆明異熟。若第

六義。無無異熟。即汎解種生轉變異成熟故。或可言

六義。不合言五識也。能變義者。此非是能變之中因

能變也。不能熏故者。意說。即取現行第八識自證分

等第者。能變見相分等。此第八現行識。不能熏成種

故。入是我執藏故也。

疏云或變易而熟者。此解通等流三性種子皆變易

也。依主持業如第一疏亦解第三第四依主釋或持

業釋者。第三者異熟類而熟者。名異業因。因即是善

惡業。熟若業果。果即是善惡業。熟若業果。果即是無

記法。若作此釋。即異之熟依士釋。若異熟業果即是

熟持業釋。若異熟俱在因。亦異即熟。持業釋也。若第

四解云。或異熟因。異熟因即是善業也。惡等所招異

熟果者。是無記。異熟之熟依士釋。其第四解。無持業

釋也。

疏云所言異熟生者一切色法者。色者弘身上根扶

根器。皆名異熟生。若言異熟生皆是有情。四無記威

儀等亦是有情。若外山河等皆增上果。若異熟果。唯

是有情。若等流果。通情非情也。若大乘中。一切等流

果。皆從前同類因生。若小乘中。唯除初無漏。苦諦法

忍智。不從因類因生。生義未盡乃至為三段者。即是

問答。疏文中云。於中有三。初有十四行頌半。廣前下

三句。即分明此疏文故。言三段也。

疏云依境行果別唯此世俗諦中分別之故。解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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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疏云。如是次第。許於能變。下科文初。有十五行頌。

廣解唯識若相若性。若性者。即不是真如名之為性。

即約約所等。而有體性。識巳了別為行相。即識即後

用彼為自性故。問第二十五頌。方是唯識性。何故今

者。明別十五行頌中亦有性也。答此言性者。即是識

之體性名性。非是圓成性名性也。若言唯圓成實得

名性。如何乃言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故知依他遍

計。雖有性言。即不是圓成真如性。此名如是也。初一

頌半。明是所執無依他有。今明圓成性者。問何意此

文唯云。一初行半頌。說二性意。即說第二十五頌明

圓成。其中間諸頌乏成不論。答意說頌一行半。前之

二句。即明遍計性是無。若下四句。乃至名第四頌巳

成即明依他性有。若第二十五行頌。即明圓成果也。

疏云第二總為分前八識一異等義者。准長行文。初

明三能變。則巳後論文。引如鏡中像喻水中波喻。俗

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即是第二段八識。一一器門

也。

疏云三能俱云者。即是彼法安慧義。火辨同解。此初

能變法文也。

疏云若則開者束五受門相應中攝俱心所故。解云。

若不可知別開為一門者。即束五受門。心所相應門。

合為一門。為離出不可知。故成一門也。十伏斷位次

謂阿羅漢位捨者。問其有漏第八識。唯是所弃捨。不

是染法故。不是所斷法。亦不是所伏法。如何明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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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乃至伏斷問答。據實而言伏斷捨三各別。有捨不

名斷及伏。謂捨於等。有斷而不名捨伏。謂斷煩惱等。

有伏而不名斷捨。謂伏煩惱現行。今者遍而言之。其

斷亦得名捨伏。其捨亦得名斷伏故。今第八識。雖名

為捨。亦通名伏斷也。

疏云所緣行相合為一門義相法故者。即行相為能

緣境。而界色所緣。即能緣心所緣境。二相須故。且門

明也。前八段若解本識唯七門也者。八段中。若解八

本識。唯有七門。除却心所別五門。唯明心所。巳外心

生。不解本識。唯有七門解本也。十伏斷位次謂阿羅

漢位捨者。問其有漏第八識。唯是所弃捨。不是染法

故。不是所斷法。亦不是所伏法。如何明第八識。乃至

伏斷問答。據實而言。伏斷捨三各別。有捨不名斷及

伏。謂捨於等。有斷而不名捨伏。謂斷煩惱等。有伏而

不名斷捨。謂伏煩惱現行。今者遍而言之。其斷捨。謂

伏捨伏。其捨亦得名斷伏故。今第八識。雖名為捨。亦

通名伏斷也。次釋識意名也。後以十一器無漏辨者。

後即明有漏十門。以對無漏辨。如下文言。然第八識

總有三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等。二無漏唯善性攝。

與二十一心所相應。乃至鏡智。遍緣一切法次故。是

有漏無漏對辨。論云能藏所藏者。第八現行識。能藏

親雜染種子。第八為能藏雜染種為所藏。由如倉實。

倉實為能藏。穀麥種是所藏。或本識為所藏。餘雜染

為能藏。由如人而麻地中藏。則人是能藏。麻地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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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處。此法亦爾。則雜染種現行是能藏。由如人也。本

識是所藏處。由如麻也處也。故言第八是所藏。雜染

是能藏。然第八識。與前七識。作二緣性。一為彼所依

二法識中種子。為彼七轉識作因緣。七識與前第八

識。作二緣性。一長養彼種。二為攝值彼有習氣。

疏非也大等藏最勝等中即能所藏。解云。數論中等

二十三法藏在最勝冥性中亦有能所藏。能所藏而

體是一。從冥性生大等時。如轉金作現環玔等故。今

賴耶能所取體別異。則不同彼宗。第八識為能藏。種

為所藏。

疏云此不別執為其我所及與他乘名自內我者。此

釋自內我。由第七識執內我故。則不別執所也。執我

所多依外故。由第七識執為自我故。則不別執他我

故。

疏云若爾七地巳前乃至我愛不執應捨此名者。此

我執名。約究竟捨。准燈伏滅。不名捨也。

疏曰本與義為依者即自相也。義者即是因果。其相

即與因果為依也。

疏云二乘有學最初捨故者。有學金剛心無間道時。

正捨我執。若言無學捨者是巳捨。即解脫道。巳捨我

執。有學是正捨也。故言最初捨也。

論云此道能引諸界趣生者。解云。能引者是引業。所

引者是識。識則是引業。能招所引異熟果也。

疏云命根眾同分是真實異熟者。此薩婆多師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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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爾種子應名果變異者。此意言。果能變者。即取

現行自證分。能變起見相。名果能變。非初從因所生

者。皆名果能變。若不爾者現現行為因言成種子果

時其種子應名果能變故者。此中唯取現行果。自證

能變起見相分。名果能變也。

疏云識由種子果之所變識所緣故者。種子既是第

八識相分。被本識見分緣故。果者是現行見分所變

者。是所緣也。種子相分見分緣也。

疏云舉因舉類果舉者。善惡業而顯異熟果。舉三性

種子因。而顯等流果也。若能熏七識得變名者。由七

識能熏。生種子故。其七轉識名轉變。由七識上自證

分變起見相分故。其七識亦名變現變。若前六識中

異熟生心不能熏者。唯名變現變。

疏云唯第六七種及現行唯有等流因果能變者。初

地巳去。無漏種子。若六七現行識。熏無漏種。種生現

行。唯有等流因能變。即是轉變。變若六七無漏識。變

起見相。唯有等流果能變。即是變現。無有異熟因能

變。果能變。業別報果。亦是有漏果義。名為漏果也。

疏云二種俱名為異熟果即由如前所說理故者。即

前論文。依異熟故。問異熟名故。前六識中異熟。得異

熟名。則不得總名也。

疏云若佛果位八識現得取色為取色。為異熟無色。

無色故不得取心。無心定有間斷故。所以取命根同

分。為真異熟。如彼頌曰。命唯是異熟。遍及後八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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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餘四受。一一皆通二。此文意說。命根唯是異熟。若

憂根及後信等五根。三無漏根。此之九根體。不是異

熟。若趣同分上。即有天熟。若外山河等法。雖有因分。

即說異熟也。

疏云彼非等法。雖有因分。即說異熟也。

疏云彼非真異熟不極成故者。彼薩婆多師。計命根

同分。為真異熟者。即不極成。以大乘中唯說第八識

為真異熟也。問彼計六種轉識能持身命。是何部計。更

問謂前後望為等流果者。此中不約前念現行。望後

念現行。為等流果。前念現行。為同類因。後念現行。為

等流果。據而言唯取種生種。種生現。現生種。為同類

因等流果。即今者現行望現行為等流果者。即是假

等流果。不是實等流果。由如命生得知命根偷盜得

貧窮報。名等流果。十惡業皆是假等流。今此亦然。然

今此中。唯取後念現行第八識。為等流果。不取前念

現行第八識為果也。前念但是同類因故。今此文若

言果。即從他生名果。若言因即能生他名因也。今者

既說第八識為果者。即約第八現行識。從他生也。餘

異熟果士用亦然也。同時心所望此心即名士用果

者。此師即約法士用果說。即取心王為士用果。同時

五介心所。為相應因俱有因果。此中即不取心所為

士用果。何以故。此間唯明第八識現行。從他生故。名

之為果。不明五心所故。種子生時亦名士用者。本識

種子生現行時。種子生現行。心定俱時。種為同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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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因。此即取能親生第八識名言無記種子。為俱

有因。所生得現行第八識。為士用也。亦名增上果者。

若約雜亂解者。此中士用果。等流果。異熟果。皆得通

名增上果也。有取第八識現行識。為增上果。異熟果

可知者。由善惡業所感得第八識現行。第八識現行

亦名異熟果也。

有義有三除士用果五蘊假者。所得名士用果者。前

師本識上。除有法士用。亦體不是士用。後師士用。唯

在五蘊假者。人本識。則無士用。

疏云有餘三果可通餘法唯異熟果不通餘法此諦

真異熟故偏說之者。此文即是初師說。第八識有四

果。若等流果。三性種子。各自相引。皆通有等流果。若

三性心心所生。有所相望。皆有士用。三性種子生現。

皆有士用果。增上果通一切有。異熟果唯是無記。不

通餘法性。唯是第八識有。餘法上無也。故名不共也。

若第二師說。第八識上。唯具三果。無士用果。即有餘

二界可餘通法。唯異熟果不通餘。即是等流果增上

果。通三性法上。皆有等流增上。唯無記上。有異熟果。

然前六識上。異熟生心。雖亦有等流果。增上異熟。士

用果。以間斷故。又是異熟生。非是真異熟上故。此中

不說第八識。以恒相續故。又是真異熟故。又是真異

熟故。此中偏說之。此有漏第八心品乃至恒相續者。

此下明果相體有其三解。即此等第一解。即取第八

識現行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并取生。今生中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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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識名言無記種子。彼業他引故。為果相體。不取

相分。相分中即有山河器世間。及五色根。五色根或

有間斷。或於今身中。眼盲耳聾等。又相分中。又五色

根。非是真異熟種子等。及餘七識種子。皆非真異熟

也。今不取未來生世中。第八識名言種子。皆不取之

非是現在果相體故。

或此唯說現為果相種相隱故者。此文即是第二解

也。唯取現行第八識為果相。不取第八識能生第八

識名言無記種子為果相也。據實而言現種俱通果

因二相者。此解下三相寬狹。有其三釋。此即第一解

中最寬也。謂三相體。皆通一切法。由謂前七轉現行

識。與第八識作二緣生性。一於現在長養彼種。即由

七轉識為因。熏成現在第八識中。親新熏種子。即七

轉識為因。種子為果。其新熏種子。能生第八識現行。

即種子為因。現行為果。二於彼法攝植彼種故者。即

由前七識為能熏。熏成第八識種別。種別生未來第

八現行。亦是七轉識為因。新熏種子為果。種子為果。

既能生未來第八識現行。即種子為因。現行為果。理

亦應言。由過去前立七識為能熏故。於現在攝植彼

種也。巳上即取七轉三性識為因。相所熏得三種種

子名為果也。又能生第八識名言種。猶化善惡業。為

能引故。方引得生第八識名言種。生第八識名言種

亦名為果也。即此名言種子果。亦得為因。生現行第

八識。現行第八識。即為果種子。亦得名因。即此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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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識果。亦能為因。意第八識。與前現行識亦非二

緣性。一為彼種子果。亦得名因。能熏七種轉識因。亦

名為果。即現行第八。從所持種子名。為其現行第八

識。亦得名種子識。二為彼所依。即現行第八識。與前

七識及種子等。作依持因。餘七識方得生故。即現行

第八識。亦得名因。其前七識。亦得名果。其種子即不

是統通兩處。若約第八識。與前七識。作二緣性時。其

種子即屬第八識。若前七識與第八識作二緣性時。

其種子即屬前七識也。即如得成所說一切三性等

果。皆是此中相所攝。如向所說。一切三性因皆中因

相相。即取此上來說因果。今此因果。以為自相故。三

性通一切法。前解自相中。以解三相通一切法。即言

此此識具能藏所藏執藏義故。即與雜染互為緣故

即前七識為能熏。熏成種子時。即前七識為因。種子

為能熏。此種子為因。能生第八識。又種子生前七識。

即種子為因。識現行為果也。即此第八識現行識。與

他依持因故。即第八識現行識亦得名因。識中種子

為果。即此等為果時。即名為果。為因時即是因相。合

此因果二種。即是自相現種。俱通因果二種者。現通

因者。識現行子一切法種為依持因。種通因者。識中

種子。與一切現行為因緣因。諸法現行。各從自種生

也。種通果者。前七現行識。為能熏因。方生種子。或前

念種為因。引生後念種果也。故種子通有果也。現通

果者。現行本識是果。由自名言種為因生故。或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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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業性種因生也。疏中此解只取好。疏中有三釋。第

一釋寬。第二解處中。第三釋狹。從寬向狹釋。然種子

狹。唯業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種子者。此即是第二解。

第二解中。即果相狹。其因相因相即寬。即此論文中

言。異熟識為果相。即簡餘善惡果。及七識現行果。及

七識種子果。皆非是此中果相所攝。即唯取第八識

現行。及能生自第八識名言無記種子。為果相體。此

第八識現。及名言種子也。善惡業所感得故。此第八

識現行及種。名為業果也。若因相自相。即通取一切

法為因相。合此因果。以為自相也。然今此文三相。皆

唯取現行識者。即是第三解。唯第八現行識為三相。

不取餘也。此現行識。從作善惡業勢力。方得生故。故

此現行第八識。名為果相。今者不約現行本識。從親

名言種子生。何以故。若第八識自名言種子生者。巳

同性故。但名等流果。不名言異熟。今者取異熟果。為

果相故。約第八識。從善惡業生。名為果相。即此現行

第八。能與他作依持因故。此現行第八識。名為因相。

即合取因相果相。總名名自相也。即一介現行識。若

望業招。則名果相。若望能持一切種邊名因相。若望

攝得因果邊。則名自相。唯一切現行識。所望不同。分

為三相也。今者即取第三轉。何以故。間唯明自第八

識果相因相自相。首得取餘熏能七識。及餘三性種

子等。皆名因相自相耶。故知第一解第二解第汎通

解一切因相果相自相。不唯約第八識。為因相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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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後第三解。即約第八識行識。為因相果相自相。若

前第一解。三相俱寬。若第二解。果相狹因相自相寬。

若第三解。三相寬狹皆相似也。然此疏中解三相寬

狹。應在後中解三相耳方疎條三相寬狹。為此間因

解果相。乘文便故。此間明立。若巳下解三相了。方明

寬狹者。文疎遠也。相因相者。謂本識唯持無漏種子。

果相者。本識唯從他善名言種子。然佛果本識。亦真

三生故。為等流果。不被業感。無異熟果。以為果相下

文云。佛無異熟無記法故。即合前因果二相。名為自

相。自相無有熏義。無漏種為所藏。無垢識是能藏。故

佛果上亦有三相。然佛果相。唯有三果。謂有等流果

士用增上果。若准後師唯二果。謂等流果增上果。即

無士用。無離繫異異熟果。然有三果。一准因中本識

為法。若佛果上因相。約六因。即有同類因。俱有因。相

應因。能作因。亦如因中本識因相作法三相皆准現

行之識所望義者。此文即同前文第三解云。相唯取

現行本識。變通現種故。下論一切種相乃至諸法因

緣皆因相也者。其第八識若現若種皆是因相者。七

轉識若種若現。皆依本識。本識為依持因。識中種子

與一切現行法為因故。因相通種現也。此文說因相。

通取現行及取種子者。即同前文中第一第二解之。

問何故果通異熟法因相通耶。乃至通一切法果唯

異熟者。此文即問答前文中第一解也。何故唯取第

八識現行識。及取第八識現行識。及取第八識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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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種子為果相。其因相自相等。即通取一切法耶。

答餘法非是業果。真異熟故。故餘法非是果相體。諸

法皆為因。因相寬故。通取一切現行種子。皆名因相。

疏云諸皆為因因無別名故者。種子諸法為因緣因。

現識與諸法。為依持因故。現行識及種子。即得名因。

更無別名也。若准前解。三相即有寬狹。若自相因相。

通取一切法。若果相唯取第八識現行。及取親生第

八識名言種子。為果相稱約互為緣果相亦通三相

一種者。此文即同第一解。即果相等三相。皆通取一

切法為三相。若因相因相自相。即約互為緣。謂七識

為能熏。與第八識。作二緣性時。其前七識即為因相。

所熏種子即是果相。及第八現行識。從他種子生。即

果相。其第八識。與前七識作雜性時。其第八識。即能

作依持因故。即第八識是因相者。其前七識。即是果

相故。約互為緣說果相亦通一切。意說三相一種專

通取一切法互為緣者。若現行本識。與七識及一切

為所依。則現行果亦通因。則識中種與七識為因。即

種子識是也。則種為因也。若現行能生長彼種故。令

識中種新種生舊種長。則種子是果也。又能攝植彼

習氣故。即六七識能熏種中。攝取當成本識現行。種

植今時本識中故。即七識現行為因。本識種現俱是

果是果也。即因亦通果。果亦通為因。若作此解。三相

亦通一種。即本識。與前七識。與本識作二緣性。一長

養習集。二攝植彼後有習集。謂為同類因。前後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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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乃至不能故。餘無此因者。然第八識。若約為果相

時。即約從他生也。今者此中第八識。若為因相時。即

約第八識能生他也。今者因相中。說第八識為同類

因者。即約前念現行識。望後念現行識。為同類因。即

前念現行識。為同類因。後念現行識。為等流果。今者

即取前念現行識。是此中因相。為能生後念識。不取

後念識。後念識即是前果相攝。以為從也。前念生故。

其第八識。亦為俱有因者。即從自親名言種子。生現

行第八識故。若雙取現行識。及自名言種子。為第八

識故。若雙取現行識。及自在名言種子。為第八識因

相者可言從名言種子。生第八識現行識。即種子為

因。現行為果。可無違也。若約唯取現行第八識為因

相者。其八識即無俱有因。何以故。凡言因者。能生他

故。名之為因。從他生故名果。今者第八識現行。既從

他種子生。即種子因。現行為果。此乃顯第八現行識。

即為果相。即失因相之名故。今者若唯取現行第八

識。為因相為果相。即失因相之名故。今者若唯取現

行第八識。為因相者。即闕俱即因。不得約從種生故。

又第八識為因相者。即闕俱有因。不約從種生故。又

第八識現行識。不能熏成種子故。闕俱有因。唯取現

行第八識為因相者。唯有三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

因。能作因。同類因。前念能生後念現行第八識故。亦

有相應因。第八識為相應因。能生同時五所。同時五

所。即是士用果也。若種子望現。唯有俱有因。若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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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所。得有相應因俱有闕。相應因者。如二人連手

渡河。若彼人欲倒。則此人損恚。不令倒他。心心所亦

爾。心王心所。更互相扶。不令斷滅也。俱有因者。如多

人夜行。若遇賊共行。心心所亦爾。若遇境共緣也。亦

有能作因。其現行第八識中。能持種子故。第八識現

行。與諸法作依持因故。若相濫解者。其相應俱有同

類因等。皆得名為能作因也。今者不約相濫解故。離

前三因外。別立能作因。其現行第八識。即無異熟因。

異熟因即是善惡業。其第八識體。唯無記性故。今疏

中即雙取本識現行。及親名言種子。為因相故。有四

因。俱有相應因。俱有因。同類因。能作因。今此中言俱

有因。即約親名言種子。為俱有因。能生現行第八識

故。即現行望自名言種子。為俱有因。由如大生望八

法。是俱有因故。然大生能生八法。為俱有因。如種子

生本識現行。亦是俱有因。非為種子望現行本識。現

行本識不能熏成種子。其種子望現行。有俱有而非

因。由如小四相望本法。雖是俱有。而非因故。其小四

相。不能生本法。以疎遠故。今者亦不取識中餘種子。

能生前七識。為俱有因。若此中約識中種。不生前七

識。為俱有因者。即引如小四相。望本法俱有而非因。

其喻不成。何以故。前七識却能熏成種故種子故。故

今者唯取名言種子。生本識現行說也。大生望大法

即成俱有因。八法望大生。五因三非因。謂本法大住

大異大大滅小生。此五法皆生。故三非因。若小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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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小異小滅。不能生生大生故。乃至大異大住大滅。

望八法等。得皆准此知。若法望本。餘八即是俱有因。

若八法望本法。即四因四非因。四因謂大四相。能生

本法故。四非因者。謂小四。不共生本法故。如前應知。

若餘因通餘七識。上言若能作持因種能持種。若餘

七識上。若能作持種因。唯本識有。餘法無也。故知不

共名為不共。餘法皆不能持種子故。言今約於能作

因中辨持種。是不共故其。

疏云非種望之四小相望本法故者。非種望之者。非

是種子望現行。現行識不能熏種故。唯俱種子生故。

若現行望種則因也。以是從種生故。餘七識三性種

子望本識。如小相望本法體。雖是俱有。而非因也。若

小四相。望大四相。是俱有因。小生生大生故。小生望

本法。俱有而非因。小生不生本法也。七識種子。三藏

種子亦爾。望識雖是俱有因。有而非因。此等種子。能

生本識。非是因也。問何故第八識。無遍行因生。答遍

行因。唯是染故。第八識唯無記故。故第八識。不可從

遍行因生。遍行因者。如薩婆多說十一種。一者苦諦

品無明。二者集諦品無明。三苦諦品疑。四集諦品疑。

五者苦諦品邪見。六者集諦品邪見。七苦諦品見取。

八集諦品見取。苦諦取三。一身見。二邊見。三戒取。總

成十一。此十一法。遍與五部煩惱為因故。能緣一切

染汙法故。名為遍行因也。問何故。不取滅道二諦品

煩惱。答滅道諦煩惱。唯緣出世無漏身始起故。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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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煩惱。遍緣世間染行起也。世人等多緣染法。起煩

惱也。所以不取滅道諦品煩惱滅。何故不起餘煩惱。

而起無明疑見等。答餘貪嗔是鈍。此見等是利。所以

不取餘。癡通利故也。對法論解遍行因言。由貪起時。

嗔亦增長。則貪為因生嗔也。如世人貪財不得。則起

嗔心也。對法釋遍行因。不及薩婆多俱舍論。

疏云於十因中隨義可解者。十因中親疎。令說通有

八因。取觀待因。如欲遠行待[月*布]等。如觀待藉第八現

行識。餘七待轉識。方得生故。以次又取攝受因。攝受

因中有根依處。本識與前七轉。為通依相故。又似同

事因。攬前因法。皆同事故。不取二不相違因。通一切

法故。此上四是疎因也。若說本識是依持因。說是依

持因說是依持因說是現行識。則唯取此上四因。若

兼說取種現令說。又取引因。於中有名言種故。又取

生起因。亦有親因種。又取引發因。於中有親種。又取

定異因。亦有親種。又取定異因。亦有種。若不相違因。

同事攬前法作。此後二因通親故。十因中。乘本識通

攝得八因。唯許隨說因相違因。今本識為依持因。正

本識為依因。正取親待攝受中。少分不相違四因故。

此四皆是現行識。持種不共也。於十因中隨義可解

者。其十因中。即取攝受因。攝受因中。即取根處。即

由第八識為通依為根。餘七識等。方得生故。又攝受

因中。亦取住用依處。即由第八識疎為緣餘得生。由

如各直有表上種。為作用依虗。若又功力即是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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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處也。亦取定異因。定異因中即約一身同起。同界

類故。即性寬而界狹。其定異因中。即除異性相。招善

惡業。招得異熟因。其第八識亦在其中。亦有同事因

不相違因。不相違因攬前因為體故。十因中。唯取四

因。謂攝攝受定異同事不相違也。其十因即是大乘

義。若六因即是小乘義。謂依持因生起者。依待者。即

是宗中方便因。下文亦有上因。謂方便因生起因。此

問二因。是彼下文中二因也。然第八識現行識。現行

識亦有依持因。本識現行。即與前現行七識。作持因

法故。餘七識得生。又識中能持種故。若識中種子作

生因。由識中種子。能生諸法故。但現行識為諸法。持

因識中種子與現行法。為生起因。且是且相且名不

共。餘餘法無此二因相也。又且為清淨種為或等流

果者。然本識中。亦能持清淨無漏種。如前說本識。亦

為同類因等流果等。本識現行等得果望自無記種。

是同類。因同類同望果為名。與果同類故。此流果望

同為名。與因齊等。無相似也。即識體即眾多別義也。

以自證分但有三義者。問何其不相見分證自證分。

是識體法持種也。若證自證分。即是義也說有也。故

下能緣所緣重果之中。即假說有說證自證分故。此

中持種。即不用證自證分也。

上來雖言能持法種與法為種仍未盡理者。上來即

明第八現行識。能持他一切種子故。即能持從所持

為名。即說此第八現行持之識。名一切種。是其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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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明所持一切種子。一切種子與名自現行法為

因故。故今巳下論文。即明識中持一切種子。一切種

子與他諸法為因也。

疏云不爾法滅方有用者。若因果向異者。應因滅巳

後果得生。而彼但言種望現行法乃至此亦體用者。

若本識是體。種子是用。即體用門。若體是因。所生現

行是果。即是因用門。然瑜伽中。但種望現行因果門。

彼瑜伽中。種子望現行。即是論中因果。彼論中唯有

因果義。即無體用義門。非唯種子望本識義者。即本

識義者。是種望第八識。是體用義。意說。瑜伽中即無

種子。望本識體用門。此論中既言體用因果理應爾。

即有二門。謂因果及體用門也。

疏云如生望法非一異者。生者即是生等四相法。異

者是有為能所相相故非一。生離有為法體無別種

生故非異也。

疏云然法非果生非是因乃至或種上立者。法者謂

大四相小四相等。此文破薩婆多宗。生相即是因所

生有為法體。大即是果大生生八法。即是俱有因。乃

至大四相。更互望八法。皆俱有因。若本法望八法。其

本法其亦是俱俱有因。此疏中亦應言能法非生應

是果。若小生生大。即小生為俱有因。大生為果。餘三

小四亦然。今破云。我大乘生非是因法。非是果生法。

義向現行上假立。或向種子上假立。生等只是法體

上假生法。不是因也。不同種子。是實有為諸法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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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此安慧等難。解云。安慧見相分。俱是遍計所執。

雖立一識種子。既是相分故是假也。

疏云薀界等通真俗故者。其蘊處界。即是二俗諦取

收。亦是第一真中所攝也。

疏云又依瑜伽等勝義唯一乃至真唯勝義者。解云。

彼論唯立一重勝義。謂非安立。即是一真法界。若立

四重。真二空門亦通四重俗中有。既立一重。則真唯

勝義有。彼論立四重。猎俗種子。唯俗中有。即是第二

世俗中攝。

疏云若非安立唯一種此即諦唯不通真故若立四

勝義此是實唯勝義諦中假故。解云。若彼論立有四

諦真種子。則亦通勝義有。彼論既唯立有一重勝義

種子。不通勝義有。即有且二唯。諦唯者種中唯。世俗

諦中有故。名為諦唯種子。不用通勝義有也。彼論立

四重俗也。若立四重勝義種子。則是第一第二勝義

中攝。其第二立俗蘊處界種子。其第三俗中。唯除滅

諦。餘之三諦。皆有種子。若集諦。即有有漏種子。若道

諦即無漏種子。若立四重世種子。則是第二世俗取

收。其第一勝義蘊處界。皆有種子。其第三勝義。既除

滅諦。餘之三諦。餘之三。皆有種子。實唯者。種子唯於

俱諦實故名實唯。若在四真中種子是假。虗幻法故。

初勝義。如幻性。依他起法。如幻化故。故初勝義。即是

假也。第二勝義因果亦是假有。如何因果性。名為假

也。即此論中。言觀現在法上。有初相故。即於現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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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又觀此現在法有引彼後用

故。即於現在法上。假立當果。對說現因。即因果皆是

假也。若二定一是見虗無體亦是假立者。唯第四勝

義勝義而是實也。故種子唯俗諦中得實。名實唯也。

立量真俗。則有此實唯。

疏云不可見分初受餘熏種後便依自體分住者。此

文破護月師。彼種依見分。初受餘熏種。後便自證分

住異。此文破解種也。

疏云若爾即無證自證分者。若見分緣自證分體。爾

者即不須立證自證分。何以故。見分緣自證分也。

疏文且說緣種隱器色不論瑜伽文非盡理也者。此

彼自說。生無色界。亦許緣下二界器世間色等。瑜伽

但言生無色者。第八唯緣種者。隱器色。不論無色。亦

無緣下界色。彼論但言緣種子者。非盡理也。即此下

論文。一切有情業增上力共所變。即是此師。故知上

界緣下界色也。即彼自文義不正也。

疏云生無色者第八唯緣內種子者。依自證分所緣

境說者。護月師釋瑜伽文也。彼論但言生無色者第

八唯緣種者。以種子依見分住。自證分緣種以為境。

瑜伽約此道理說第八唯現種。若約第八識見分。亦

能緣下二界器色也。彼論不約見分說。但約自證分

所緣種子境說也。彼論不盡理也。

疏云既爾生無色不還聖者等第八見分緣何為境

必不當生欲色界者。此文即護法緣故護月師也。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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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修生欲色界。變下界色。第八見分緣之。不還聖者。

更不生欲色界。不變下界色。第八見分緣何為境。護

月答云。聖者雖不生欲色界。還許第八見分。緣下界

色。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體門性唯無記。如前巳

說者。然此中其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等善。即約

種子隨能熏因。及所生現行果故。即說種子通三性。

若如何攝相歸性門。種子隨第八識。是無記性。即次

前論文云。諸有漏種子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

即是攝相歸性門。又如下文言。諸種子者。謂異熟識

所持。一切有漏諸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且是攝性

歸性門。因果俱有善等記性故者。即約新舊種子說。

若新熏即因果俱有善等性。若本有種。即果有善等

性。而無能熏因。

疏云等起善等即是種子此三性同者。對法論說。現

行是善。所熏種子亦是善。此種子從前善現行生故。

種子即是等起善也。不善種子無記種。從惡現行生

故。種子即是等起不善。從無記現行生故。種子即是

等起無記。若薩婆多無表色得四相。及身語皆是等

起善。從善心引發故。心是善所發色等皆善也。不善

無記亦爾。若法爾種前念同類因本性是善。後念等

果是善亦然者。此疏文太繁大也。何以故。種子但約

因果是善。是得明三性。何假種子熏。令其增長。雖有

漏因增上緣中為果增長然亦名善者。此中意說。在

資糧加行中但由有漏。皆聞思慧等。傍資無漏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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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漸變異。欲增長生現行。即因有漏聞思慧為因故。

又是善故。令所資無漏種。亦是善法。疏中若作此解。

即不盡理。而有違妨。難曰。由有漏聞思是善故。即令

所資無漏種亦是善者。亦應由不善業。傍引三惡趣

名言無記種子。而生現行。即能引之業不善。即所引

之名言無記種。應亦成不善。又由福行不動行感人

天名言無記種子。令生現行時。其能感之業。既是善

性。其所感得名言無記種子。亦應從能感之因。亦是

善性。又難曰。由聞思惑等善。而為因故。即令所資無

漏種子。亦是善者。之亦應傍資聞思慧等是有漏。其

所資無漏種子。亦應成有漏。故知疏中所說非也。但

約因中。無漏種子所引故。因果亦是善。又貪入見道

巳去。所生現行是善故。又能熏無漏是善故。其無漏

種子。亦是善性。

疏云順理違生者。無漏法順善法道理。違生死惡法

也。

疏云此除佛無漏即齊義者。佛位能依種子。所依第

八識。同是善法。則不是異性相依故。除佛若餘十地

菩薩。乃至二乘。皆是異性相依。即齊義也。意說。異性

相依。如眼等識通三性。眼唯無記。今從所依為名。即

名眼識。若第八識是異熟無記。無漏種子體無漏。即

無漏種依他第八異熟識故。即從所依為名。名異熟

種子。即此無漏種子。異性相依。與眼識異性相依義

齊也。名義齊解而齊義者。但約無漏。由熏習力。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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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名為異熟。名不齊也(前抄)。問前明諦變唯中。其

種子於世俗勝義中。何諦所攝。答種子即是不勝義

中攝。第二世俗中所收。曾經熏習氣者。即約發心巳

去。在資粮加行位。由聞熏習。令無漏種增。無漏種子。

名曾經熏習。若未發心者。即無漏種不增長故。名未

經熏習。

疏云又前解通巳熏未熏乃至有不許故。若前解論

文。異性相依。若十地菩薩。無漏種子。若巳熏若未熏。

皆依異熟識。若論文後解。轉變成熟。若護月師。唯本

有種家。在加行位。本有有漏種。生現行時。亦能熏成

種。本善無漏種增。違轉變加行位。入見道時。即本有

無漏。方能生現行。入初地起無漏現行。唯資有種增。

更不新熏成種。若難陀。唯新熏種家。即加行位。由數

數多聞熏習。令有漏種漸漸殊勝。轉變加行位滿。見

道初生時。即有漏種。轉成無漏法。而生無漏現行。若

第二念巳去。即無漏現行。而熏成無漏種子。若護法

師。令用新熏本有種家。在加行位。由有漏聞熏習。資

無漏種。無漏種由熏習轉變。初入見道時。即從本令

有無漏現行。入初地巳。起無漏現行時。亦能資舊無

漏種文。亦能新熏成無漏種子。方始生現。今此論文

中。後解三家。皆除熏習。無有諍也。若法爾本有家。次

難陀不許也。若言熏習三家皆許前約本有等義此

約新熏等義者。前解雖名異熟。如眼識等。即唯約本

有無漏種子說也。後解或無漏種乃至所攝無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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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即約新熏種解也。

疏云此經名無盡意者。即是無盡意菩薩所說之經

也。毗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即亦引此無始時來有

種子界。如惡叉聚法亦而有經文。問毗婆沙中。既不

許有種子。如何彼論解此經文。答彼解此界字。不約

種子也。彼處解有種種界者。謂三界十八界等。名種

種界。

疏云阿毗達磨經者。法也。即是對法經。此合二經。前

者。引毗達摩經及無盡意經。名二經也。有漏淨染熏

於有漏乃至無漏種增長者。此文即是護月。唯世本

有種有漏染。如起貪現行時。即熏舊貪本有種子。心

心增違。不別熏種也。若起嗔等亦爾。有漏淨者。若起

有漏生得善現行。生得善現行亦熏識中本有生得

善種子增長。更不別熏成生得善種子。餘福分善亦

然。有漏淨熏無漏種者。發心巳成資粮加行位中。由

起有漏聞熏習。加行善現行故。即熏本有無漏種增

長也。更不熏成無漏種子。

疏云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此論諸有情類。無始時

來。即是瑜伽第三卷。此處引二文。即上故論文前有。

此後文也。云三種菩提種子者。即是聲聞菩提。獨覺

菩提。佛菩提也。

疏云此中意說有漏無漏並有名者。此文即釋論文

具足字。若唯有無漏種者。論則合云。半具半不具足。

有漏種皆具有故。論言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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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有漏無漏合法爾經者。本有無漏種。為曾來未

起故。則多論諸經論文。明有本無漏種也。有漏本有

種為無始時來數起故。則諸經論。不說本有有漏種。

以理言之。經中即明無漏法爾本有種。亦合有有漏

本有法爾種。唯明無漏種者。意合二法爾本有種。一

處明之也。入楞伽者。如來入此楞伽山中。為諸鬼神

說法。善勇猛般若。即善勇猛般若。光讚般若。放光般

若等。各別化一化而流行。若新譯經中。其善勇猛般

若。光讚般若。總譯入大般若經中。總一部有六百卷。

此地獄成熟三無漏根者。即是未知當知巳知具知

根。彼有六處言者。即是前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如上

通證有漏之經論者。即如前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即

通總說種種界。即總相攝得善有漏無漏種子。亦在

中。若更有取熏成熏一者。唯新若更有新熏。則是本

有種。或唯熏者。則是唯有。是唯有熏成。立本有種。比

量齊故者。量云。後念七識。定能熏新熏種。因云能熏

攝故。由如前念。故知前念後念。皆種子也。

疏云法爾新生者。非是法爾本有種也。但依法爾道

理。一切種子法爾新熏生也。

疏云謂華在熏苣蕂乃至而是本有者。即是攝論。立

新熏種。破本有師義。不是立習集。而不熏苣蕂。意說。

世上香集至苣蕂之香集。而是本有。必由瞻蔔華熏

苣蕂。方始有香集種子。必猶熏生。非是未來有體也。

疏云外或無熏習者。如上屎苣蕂也。非內種應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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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種定有熏習。若無聞思修熏習。而得入見道。及得

成佛果者。不應道理也。又如彼論。

疏云作不作得乃至依彼熏習者。如人作穀麥等則

不得禾稼名失。惡菓等不作則得生名得。即作而不

得。不作即得。名過失。過失故即相違也。何以故。外種

內為緣。由內種有福德業。外種作者皆得。不作者不

得由內種無福德。雖種外穀麥等種。作之則不得。何

故有此內種業。由依彼熏習。由彼人前世。若熏習福

業內種。還有福德業。由彼人前世熏習薄福德業。令

內種無福也。由種有福無福故。則合外種作得失也

從炭牛糞毛生者。咸牛糞多年在於孔中。變成藕根。

能生青蓮花也。非是田裏生者名青蓮花也。今言牛

毛能生蒲者。即二釋。一云或是牛脊背上毛。吹入孔

中。多年能生蒲也。二云或是牛毛菓。其菓莖葉細。狀

似甘沙菓。其蓮在於孔中。能生蒲也。其以名言等三

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盡者。此文即是唯立新熏

師義。此師意說。若未得入聖。在凡夫位中。無無有本

無種子。至世第一法巳去初念取從有漏種。而生無

漏現行故。在凡夫位。其三熏習。總攝一切有漏種盡。

據實而言約第三師正義者。其三熏習。總攝一切有

漏無漏種皆盡。若我執熏習。有支熏習。唯是有漏。若

名言熏習中。總攝一切有漏無漏種皆盡也。

疏云等流正法正法從法界平等真如。緣出從正智

等次第生故者。猶佛有大定故。遂起根本智證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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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根本智流出後得智。從後得智起大悲。大悲觀諸

眾生。即起化身八相成道。說十二分聖教。此教法是

真如家互等所流出。想相隣近。由如智遮真如能斷

惑。若有聞此教法伏煩惱。共真如相似。由聞此教。遂

熏得出世心種子性。此法取此文者。意證由地前聞

熏習有漏種子。而得生出世無漏心也。如十力中種

種界智力。能緣本識中種子。若餘智力不能緣種。若

十地菩薩。皆不能緣種子。唯緣過去未來現行善惡

業果菩薩等。無有種種界智力故。不能緣種子二分

等。亦不見種子。

疏云五十二說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者。佛證真如

所緣緣種子生者。佛證真如所緣緣故。生根本智。後

得大悲。乃至等流教眾生等。此教法遂起聞思慧等。

熏成出世種子也。等流教法等有二釋。或等者等取

大定大智大悲也。二云等者相似也。真如能斷煩惱。

聞此教法。能伏煩惱。故名等也。

疏云解有利鈍於煩惱障中性習集差別故者。聲聞

鈍根獨覺利根。聲聞作四諦觀。等眾獨覺作十二緣

因觀樂寂靜。若部行獨覺。遂有須陀洹等四果。若斷

或法用。皆共聲聞等相似。若麟喻獨覺。斷惑有一百

六十心。何者是取四禪為四地。四無色約四地。此八

地中。有八九七十二品煩惱。斷一一品惑。須起二

心隨無間一解脫。都合有七十二無間道。七十二解

脫道。都計合有一百四十四心。又取見道苦法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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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心。并前一百三十四心。更有見道十六心。合有

一百六十心。若麟喻獨覺斷或。智一生得。則須次第

斷。不得越地。若佛成道有三十四心。先入見道十六

斷見惑盡。既離欲界惑。直越四禪三無色七地。直至

有頂地。有頂地有九品惑。須起九無間九解脫。斷九

品惑。有頂二九意總十八心。并見道十六心。合有三

十四心。而得成道。亦是一生。前七識即種子。生七識

為因緣性。若第八識望前。與七識為彼種。種子即屬

第八識。二為彼所依。即第八現行識。與前七識現行。

及七識種子。為依持因。若第八識現行。望前七識現

行。唯是增上緣。

論云生蘊處界功能差別者。問處界中。既有無為。如

何云生。答一為彼種子者。即第八識中種子也。

疏云一於現法長養彼種者。自長養七識。能新熏成

種故名長。又前七識。能傍資舊本有種。故名養。

疏云二於後法攝植彼種者。即前七識為能成。第八

識見相分種。種中攝得第八識現行。此種能生後法

第八自體見分相分。前七識。與第八識種子。而作因

緣。又所熏得種子生前七識種子。亦與前七識。而作

因緣也。若能前五識。及與五識同時異識緣五塵境。

即熏成第八識相分種。種子生時。即前五識同時意

識。緣五塵境。即熏成第八識相分種子。種子生時。即

能生前六識相分。及能生本識相分。若第六識。第八

識。見分自證分時。即能熏成第八識見自證分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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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子生時。即能生第六識見分等。亦能生本識見

分等。若約熏名言種子。即三性心中。皆熏成種子。皆

得名名言種子。若見分心中。所熏得種子。此種子能

有勢力為善惡業。能感異熟果等。其無記名言種子。

不能能自熏。要藉他善惡心相分中。熏成種子。此所

熏得無記名言種子。必須隨世生現行。若善惡心所

熏得種子。即前前云熏得種子。後念即能生現行。即

如下文許五後見緣前相等即其事也。所生為果。即

顯互亦乃至影略顯也。然此頌中更互為果性。其果

即顯互亦能為因。亦應頌云更互為果因性。然頌中

亦常為因性者。意顯此種子現行二法。即能更互常

為果。顯離此種子現行外。更無少許法。為因緣也。故

常上則有亦字。於果上有互字。即亦應云更互為因

性。性為果性。影略也。第三釋頌顯前徵者。即釋前頌

以顯前徵難也。既為能熏亦所生故者。前七識亦為

能熏成種故。前七識亦為所生。從種子生故。

論云亦如束蘆互相依住者。即本識現行。相依而住

也。

疏云又此中望體因緣體盡者。此中上望異熟。為其

因緣。即種子生現行生種子。則攝因緣體總盡也。不

望同類說也。若望同類果說。則有種子生種子。亦見

是因緣也。汝言諸法各但一種若異熟因緣果乃至

應為因緣也。此文但總相由難意。次下有其二難也。

又汝若言乃伹令增長為因緣故者。此即第一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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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一解即是。

疏云解汝若言若業現行後一个業種子。其異熟果

現從一个種子其異熟果現行不能自熏種子。即由

現行善惡業起時。即能熏自本有業種子。念其增長。

即善惡業現行起本有業種。為其因緣。又由善惡業

現行起時。亦能傍熏異熟無記名言本有種子。令其

增長。令有勢增生現行。今難曰。善惡業現行。熏本有

業種子令增長。即說善惡業現行。望本有業種子。為

其因緣。其善惡現行。亦能熏異熟果名言種子。令其

增長。其善惡業現行。望名言種子。應是因緣。由如現

行業。望業種子故。或後業種增名言種。應因緣者。此

第二難。二難即是三藏法師解也。又汝若言由善惡

現行起時。即能熏自本有業種子。令其增長。為因緣

也。此本有業種子。即得增長巳。其業種子。又能傍熏

資異熟果名言種子。令其增長巳。其業種又能傍熏

本有業種子。增長惡善惡業現行。望本有業。即是因

緣。意業種子能熏資異熟名言種。增長其業種子。應

是因緣也。然前解異說。由善業現行。熏本識名言無

記果種。增長善業現行。亦熏自業種增長。今難云。善

業現行。熏本識名言種。增善業現行。望本識。應是因

緣性。如熏因業種。相似善業現行。熏自業種增。即是

因緣。惡業現行本識種亦爾也。後解意言。由善惡業

現行。熏自業種增長。此被熏增長業種。又能傍資增

本識名言種增長。應名因緣。此被後是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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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爾設俱新熏俱取新起俱名因緣並新熏故

者。此文唯本有家。問曰名言無記種是新熏。善惡業

種上是新熏。二个種子。俱名新熏。一時熏故。如何名

因緣。此難不齊乃至無記種子故非因緣者。此人即

是答外難也。必先熏得無記名言種子巳。後時起善

惡業現行時。熏成種子。即善惡業現行時。熏成種子。

即善惡業現行。望自許業種子。為其因緣。此業種子。

既是行支。即體能感得一具五果。名言種子果故。業

種子是不盡理也。應云三性心相分中。皆能熏得無

記名言種子也。即威儀工巧法執心相分中。皆能熏

得無記名言種子也。但除業也。異熟無記心。不熏成

種也。

然觀本熏後解為本者。然前疏中第二解。或許業種

增名言種。應是因緣者。此疏文即是三藏法師解。又

解云。後解即是本有師家之本意。此中有種乃至有

新起種生故者。此文即是護月師難也。若別有新熏

種子。即現行熏成種為其因緣者。應一切時。常從新

熏種子上生現行。其本有種子。應永不生現行。應常

本有種子。唯應種子生種子。為其因緣也。有新起種

生故此義思者。此文答外問。或有新熏種逢緣。令唯

從新熏生現行。或本有逢緣。合唯從本有種生現行。

或有新熏本有種逢緣。令即新熏本有種。合生現行。

亦無過也。以然生種乃至彼非因緣故者。若種生種

種生現為一。其因緣即新熏本有種。皆相似故。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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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熏成種子。為其因緣。即唯新熏種子有其因。若初

唯本有種子家。現行不能熏故。現行望種子。不是因

緣也。

疏云前違理後違故者。前引諸法。於識藏等文是違

理難。論云。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等。即是違

教難。如何有漏為對治因者。對治煩惱。何以說有漏

法。作無漏法因。然有漏亦是所對治耶。

疏云此初無漏許無因緣者亦有何妨者。初入見道

初一念無漏苦法智忍。無有因生。至第二念。則取前

第一念。為無漏因故。初念則無因緣。至後念無漏。則

有因緣故。苦法智忍。名為曰一剎那。此一剎那無漏。

無因生故。此一剎那。答六因中。唯有相應俱有能作

因。體是淨故。無遍行因。新智故。無同類因。無同類因

故。亦無等流果。若巳後無漏。亦容有同類因也。等流

果也。此師義狀以薩婆多剎那。彼宗有五種法。一長

養。二等流。三異熟。四剎那。五實。小乘初念苦法智忍

無漏。不是色故。則不是長養也。從先巳來。無有無漏

為因故。不從同類因生。不是等流體。是無漏善。不是

無記故。不是異熟體。不是無為故。不是實。唯名剎那。

則初念見道忍。然無漏善法智忍生。若巳後念無漏。

從前苦法智忍生。則有同類因。後念即有等流也。若

大乘見道。取本有無漏為等流。則有因緣也。入初地

初念。新熏無漏種子。有第二念。不生現行。何以故。解

欲界苦諦智種子。則不生緣上界苦類智。何以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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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別故。乃至修道亦不能生現行。以是見道種子。不

生修道智也。此種唯增長故。即是轉齊家人種子。有

三品故。若轉狀家義。至後修道。此見道新熏種子。亦

能生現行。以是種子。唯有一品故也。乃至至無學位。

即轉修道種子。生無學道。

疏云此中亦有有學者等對俱生有漏者。今此論文

亦將佛以難彼。若轉有學聖難彼。今煩惱却生亦得

上有無漏。而生有漏。即如用無漏業為因。而受引生

死是也。

論云若被他將變易身無漏生有漏為難者。名難解

也。

疏云善等應為不善等種子小乘可爾為同類因者。

疏主錯引也。小乘宗無善與不善為同類因。唯有不

善法。得與有覆無記。為同類因。亦如執身邊二見。有

覆法起嗔等。薩婆多。毗婆闍者婆提。分別論者。錯解

義者。總名為心溷師也。不善則為同類因。或有覆身

邊二見。與嗔等不善。為同類因。心溷師者。即是論云。

客塵於根者。此類可遣可知。名之為客。無漏之法。不

可遣者。名之為主。問煩惱可遣可知。其煩惱即名塵

客。煩惱可遺可知。其煩惱即名不客塵煩惱。其二乘

入見二無餘依時。其道亦見可遣可知。應聖道名客

塵耶耶。無垢稱經今有此說者。彼經亦云。心性不淨

土客塵煩惱。又云心垢故眾生垢等文是。若言前無

漏體滅後無漏體主者。此疏文錯也。應云前有漏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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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後無漏體生也。

疏云此應數諸師直善各有幾種如別抄說者。若大

乘師。立十一種善。謂信漸等。若薩婆多。立有十種善

不善。不立有無癡善根。若大乘部。立有三種善。謂無

貪善根。無嗔善根。無癡善根。或立一善。或立二善。乃

至或立四善等。如論文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

記等。疏文中解。疏文若如色聲善無信等者。色聲是

等起善故。無漏等也。答是不相應亦非心性者。若不

相應中。得四相等。是許現行有漏心性。心性淨故。如

佛等聖者。問佛是也。等起善亦無信等相應。

疏云此言雜染此言通一切三性者。若言雜染。則通

善等二性。若但言染。則唯是不善有覆無記也。有有

漏心性。如何今者明有漏心性淨為因。將佛為因喻。

其因於喻上不轉。答佛元無有漏心性等。若依疏中。

比量即有過失。今應改疏中比量云。諸異生位。應無

漏現行。許心性淨故。如佛等聖也。無過失。

疏云其對論第十卷三轉依中解心轉法者。三轉依

者。一者心轉依。即真如是心性故。二者麤重轉依。即

是所對治煩惱。三道轉依。即能治無漏聖道。

疏云勝鬘經具說此義者。亦云自性清淨心。

論我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者。問心王等。既通

不善性。如何名性本淨。答然六識心王。及遍行五。別

境五。不定四等。雖通三性。以體非是煩惱故。惡心王

等三性法。總得名性本性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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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四瑜伽五十四說心所等亦爾者。如遍行別境

等。及四不定。此十四心所體。非是煩惱。亦名所清淨

也。

疏云後熏成種謂人見道亦如無漏有本有及與新

熏者。初入見道。初念現行。熏得無漏種。此新熏種。至

第二念。不生現行。何以故。初念是行。或無間道智種。

後念能證理。不將斷或智種子。而生證理智現行。斷

或證滅智各別故。此初念新熏種。至後多時以去。方

能生現。總得名性本淨。聞正法時。由現行有漏。及自

因緣所熏有漏種。為增上緣者。問今者為有漏現行。

能資無漏種。為是有漏種子。能資無漏種。為是有漏

種子。能資無漏種。答若資粮加行位中。本有有漏種

子。即不能資無漏種子。令增長。以無始來。雖有本有

資粮加行。有漏種子。皆不能資他無漏種子。令增長

者。今者即資取資粮加行位。現行及新熏種子。此現

行及新熏種子。有勢力。方能資他無漏種子令增長。

今說新熏種子。能傍資他無漏種。令增長者。由如前

有漏善惡業。能傍資他異熟無記名言種子。令增長

者。此亦如是也。問其轉齊家佛身中。成事智圓鏡智。

本來是上品。如何名轉齊(云云)。問餘二乘異生身中。

三性有漏法。如何得有轉齊滅。答巳下。

疏云決定擇分善亦是有漏乃至各別故者。謂在地

前加行位等。由聞教法有漏聞思是能熏傍資。令無

漏種漸增長。有漏聞思慧。為能增長種。亦名有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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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種。是所增長。亦名無漏。二種各別也。

論云感勝異熟者。即是資粮位所作善。能感人天。七

遍往來。勝異熟果。此文不約反異身十王果起。名勝

異熟果也。若對法論粮加行位。多說二乘也。若唯識

論資粮加行位。多說菩薩也。或總說感勝異熟。不須

分別。大乘變易身十王等。小乘七返勝異熟也。

疏云瑜伽第五十一卷說感總別報果者。若小乘解。

於資粮位。通感總別報果。於加行位。通感總別報果。

在加行位。感別總果。若大乘釋。於資粮位。通感總別

報果。在加行位。有二說。一云唯造別報業。能感別報

果。若在資粮位。迷因果。可造總業報。在加行位。不造因

果。不造總報業。二云通感總別果。何以故。論文既言

論聖有學不共無明。以永斷不造新業。伹說聖人。不

造總報業。不說凡夫。不造總報業。在加行位。既是凡

夫。明知。亦能造總報業。又准緣起經中。若內法異生。

若放逸者。即說三種無明為緣發行。若內法異生不

放逸。即說隨眠無明。為緣發行。行即是十二支中行

支。若業能感總報。報果可名行支。若唯感別執果。不

名行支。既言發行。明知。行位能造行支總報業也。若

得四果巳。亦能造別報業。即如羅漢捨衣鉢。而退得

命行。皆是新造別報業也。至資粮位。即資粮本有種

子生。至加行位。則加行本有種子。生因不相雜也。第

一然實正因緣解者。即前論文云。無漏性者。非斷攝

與出世法正為因緣。第二熟勝增上緣解者。即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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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正因緣微隱難了。乃至方便說為出世心種。答

曰約有漏行。有上中下者。然解脫分位。是有漏下品

故。能資有漏。是下品故。所資無漏。亦是下品。若𤏙頂

位。是有漏中品。能資有漏。既是中品。其所資無漏。亦

是中品。若忍世第一法。是上品故。其能資有漏。既是

上品。其所資無漏亦是上品也。

疏云。若據唯本有及唯新熏乃至作中品等故者。此

唯本有唯新熏家種。唯有一品上中下品無漏種。被

熏漸勝。即須滅却下品體。而轉作中品種中品種被

熏漸則滅却中品體。而轉作上品種。若作中品時下

品則滅也。若作上品時。中品則滅此品名轉滅。滅中

下成上也。

疏云今第三師有三品種即轉齊義者。是新熏本有

合用之家。種有三品。由下品無漏起。即資中品種殊

勝。至後中品種生時。中品種。亦能資下品種力殊勝。

下品與中品。氣力相似。唯中品種能生現行。下品種

子。氣力殊勝。不能現行也。由中品無漏種起現故。彼

能資上品無漏種增感。乃至上品無漏種生時。便能

資下品中品種子。氣力殊勝。與上品種力齊也。准上

品無漏種。能生現行。中品種種果。不能生現行也。上

如見道種子。則能資修道無漏種增長。至後修道種

生亦能資見道種氣力勝。見道種氣力勝故。見道種。

子性氣力。齊為修道生故。資無學種。增無學道生時。

亦能資見道修道種氣力。見道修道種。與無學道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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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齊至無學位。唯無學種。能生現行。見性種。不能生

現行也。又解。若據唯本有。及唯新熏。乃至作作中等

故者。若唯立新熏家。唯立一品種子。有其二說。一云

無始巳來。唯有有漏順解脫分善種子。及有有漏順

決擇分種子。即無漏種。二云無始巳來。既未發心。未

經熏習。即無順解脫分種。及無決擇分種。後時由聞

教法故。方熏成新脫分種子。由作諦觀故。方始熏成

決擇分種子。猶漸熏修。即從有漏種。而新生無漏現

行。無漏現行熏成無漏種上。如初聞教法。即熏得下

品解脫分種子。後漸熏修。即修却前下品種而成中

品。後更修習滅中品巳而成上品。次滅却上品解脫

分種子而作下品決擇分種子。次滅下成中。又滅中

成上。却滅𤏙頂成忍。乃至滅世第一法而作無漏見

道。見道中滅却苦法忍而作苦法智。如是乃至滅却

道類智忍而作道類智。乃至於初地中滅却入心而

作住地心。滅却住地心而作滿地心。乃至滅却滿地

心而作二地中入心。乃至後九地亦然。有滅却金剛

心而成佛故。唯有成佛不滅師。即滅却見道而成佛

道。滅却修道而成無學道。即滅初地成二地。滅二地

滅三地。乃至滅九地成十地。滅第十地而成佛地。故

唯新熏家唯立一品種子而轉滅也。滅却下品轉作

中品等故。若唯立本有家。無始巳來成。唯有一品有

本解脫分種。決擇分種。唯有一品無漏種。即由起聞

思故。即資本有下品解脫分。種子增長。令生現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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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現行資故。即滅却下品而成中品。又滅中成上。乃

至起加行位三品亦然。即資加行位現行傍資本有

無漏種增長。後入見無漏。而生現行心。資無漏本有

種子增長。以為更不熏成新熏種故。若八地巳去。唯

起無漏現行。資無漏本有增長。乃至滅却金剛心種

子。而成佛也。即唯立一品種子。而轉滅也。今第三師

有三品種子。即轉齊義者。若護法師新熏本有即合

用之家。即無始巳來。即有資粮加行。見道十六心。及

十地中入住出三心。佛地四智等。此等諸法。各各皆

有本有種子也。即如資粮加行位。各有三品。本有種

子。令其增如起道資粮位中。下品種子。起現行時。即

能熏成能熏種也。其下品現行正資自下品種子。令

其增長。若能資中上品種子。令皆其增長。巧生現行。

巳後准知。以次修習中品種子生時。其下品種。更不

能生起現行也。其中品現行起時。能資自同類中品

種子。亦能資上品種。更不能生起現行也。如是上品

種子生現行時。後熏成新熏種。其上品現行起時即

能正資自上品同類種子。後傍資加行位中三品種

子。次加行位中品起現行。皆應准知。如是總說如資

粮位起現行時。其現行即能正資資粮位種子。亦能

近資加行位種子。亦能遠資見道種子。其種粮位現

行。不能資性。即能正資粮位種子。亦能近資加行位

種子。亦能遠資見道種子。其資粮位現行。不能資修

道無學道種子。以疎遠故。無力能資如是加行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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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生現行時。其加行位現行。即能正資自加行位種

子。亦能近資見道種子。亦能遠資修道。修道種子。不

能資無學道種子也。其見道種子生現行時。即能正

資見道種子。亦能近資修道種子。亦能遠資無學道

種子。其次修道種子生現行時。即能正資修道種子。

亦能近資無學種子。從加行位。滿初見道生時。初無

間道中。所熏得種子。不能生第三念解脫現行。以斷

惑遠起種子。與證滅道智種子故。自利故。又根本智

中。所熏得種子。其種子不能生後得智現行。證理緣

事智各別故。若從初地至五地巳來。其根本智種子。

唯能生根本智現行。其根本智種子。不能生後得智。

現行。後得智種。不能生根本智現行。其後智種子。唯

能生後得智。皆同種生也。如是苦法智生時。唯從苦

法智忍種子生也。其苦法智忍所熏。一得種子。不能

生後念苦法智等。巳後亦然。前不生後也。次第二念。

苦法智生時。其苦法智忍種子。更不得起其苦法智

現行。即能次入苦法智忍種子。答其勢力此苦法智

忍種子。與苦法智力齊。苦類智忍。生現行時。即能資

苦法智忍。苦法智種子氣力。合令前二智種子。與苦

類智忍力齊。其苦法智忍。苦法智種子。更不能生現

行也。巳為勝捨劣無漏也。如是乃至道類智種子。生

現行時。即資前十五心種子氣力。令前十五心種子

氣力。與第十六心力齊。即名轉齊也。且名得勝捨劣

捨劣無漏故。其前十五心種子。更不生現行。如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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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巳。生修道智現行時。即資前見道種子氣力。令

見道種子。與修道智力齊也。其見道種子。更不現行。

如初地有三心。所謂入住滿。若至住心時。即住心現

行時亦資前入心種子氣力。入心種子氣力與住心

力齊。皆名捨劣無漏。其入心種子。更不生現行。如是

主滿心。即滿心現行。資前入住心種子氣力。令滿心

種子力齊。其入住種子。至滿心位。更不生現行。乃至

彼九地中入住滿。皆准此智。如是得入二地時。即資

前初地種子。初地種子與第二地齊。乃至入第十地

時。即資前九地種子氣力。與第十地種子力齊。在前

九地種子齊。更不生現行也。如是金剛心為能熏故。

勝令所熏同種子。種子氣力與金剛齊。亦與前九地

功能德力齊。由如人間養蠶法。如天蚕所生得少界

女。少界女亦能父母一時老。今此亦然。雖第十地中

所熏得無漏種。無漏種子還與前十地地成種子氣

力齊等。如是得成佛時。所有前見道十地菩薩種子

佛身中皆悉有之。其前十地種子。佛身中皆悉有之。

其前十地種子。更不生現行。故名轉齊。佛若身中無

前十地種子者。即佛身中功德不具足也。又得入修

道時。身中雖有前見道種子。見道種子既修道位中。

不得名見道種。見道種總名修道種子。如是得入二

地時。身中雖有前初地種子。初地種子既至二地中。

不得更名初地種子。初地種子總名二地種子。乃至

得第十地身中。雖有前九地種子。前九地種子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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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更不得名九地種子。九地種子總名第十地種

子。如是得入佛地時。佛身中雖有前十地種子。十地

種子既至佛地位。不得名名十地種子。十地種子。總

名佛地。以種為得捨劣由故。由如人有初作解尉。其

人後時得作剛。令其人所有士用第對判。皆是作解

破士用。其人身雖是舊酢酎時身。今者既作。既作唯

得喚此人名為剛時。更不得喚作酎時。如是此人後

時宰相時。其人身雖是舊破令身令作宰相。唯名得

喚此人名得喚此人名為宰相。更不得喚此人作。此

亦然。得入佛地於雖有於前十地種子。總名佛地功

德。更不得十地種子。今者即有三十一品。即有三十

一思。而捨身劣無漏謂十地。十地各有入住出三心。

即入心名下。住心名中品。滿心名上品。十地即為三

十品。佛地為一品。都有三十一品。今亦約極處為言

即說一欲成佛解脫道時。而捨劣無漏。據實地地。皆

捨劣無漏也。故對法云。十地中。皆即得勝捨劣故。由

此應作四句分別。有斷而不捨。謂有漏善及無記法。

地地之中。皆行有漏善。及無記法。即約斷緣。約斷其

羅漢。及不還身中。還起三界有漏善心。及無記法。名

不捨。有捨而不斷。謂十地捨劣無漏。而得勝劣。即轉

齊也。體是無漏故。不是斷也。有亦斷亦捨。謂貪等深

法也。第四句可知。若於小乘中。即是得果捨向。問何

故地前資糧加行位。各有三品種子。即不資下品而

戒中品不資中品而成上品。即無轉齊。其十地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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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下品而成中品。中品成上。而有轉齊義乎。答地前

為是有漏法。可斷捨故。故不資下中成上。而無轉齊

義。若地上是無漏。無漏不是可斷之法故。資下品成

上成等。即有轉齊之義。若前唯新熏家。可許十地中。

而有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若欲成佛。可新熏成大圓

鏡智。成所作智。若唯本有家。既唯有一品種子。即滅

見道成修道。滅初地成二地。滅二九地。成第十地等。

其十地中。可有第六識妙觀察智。第七識即有平等

性智。既欲成佛時。種子既有心。更不新熏生種。如何

得有大圓鏡智。成所作智。故知。佛果上闕二智也。若

唯新熏家言。平等性智而熏大圓鏡智。其妙觀察智。

而熏成上所作智者。如何論文言轉八識而四智即

違論文也。故知。遍取新熏本有家為正也。無漏既無

法爾應不言熏者。此文即返顯也其本也。即說種無

始巳來。未曾被熏故。應無法爾無漏種子。諸法師等。

皆護法解脫等。有新種生者。然未有唯識論巳前。即

上古巳來諸法師。說資粮加行位。由有漏聞思量習

故。即本有無漏種上。又別新生一个無漏種子。今解

不然。生義應由在資粮加行位。由有漏聞熏習。傍資

無漏令增長。異本疏云。無因果不生故。無始障不斷

故者。既無無漏法爾種。為因其道果。不得生無法爾

本有無漏能治道種。所對治二障。永不斷也。以無體

對治漏種故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