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KR6n0042_X_005-0210c

次待眾緣中。約第一表種子待餘方能生現行。第二

遮外道執自然因。次引自果中。初第一表種子。謂色

心等種子。有有。自色心等現行。第二遮外執唯一因

生一切果等。又前第一剎那攝。即是明種子自處。為

更互簡故更立餘。亦如第一剎那攝。即簡無為。第二

果俱有。即簡經部異時因果。第三簡恒隨轉。即簡七

轉識等。乃至第四五六門皆所簡。為簡餘過故。所以

立餘五門。更互簡也。

疏世親即通然彼一一皆自釋云者。即世親攝論彼

自有釋。

疏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有勝功力者。為因義生於現

行名為取果。酬因名為與果。乃至生自類種子。有取

與果義也。

疏十二緣起非是無為乃至無轉變故者。此疏文不

定。應言。彼經部師。十二緣起非是無為。我大乘十二

緣起。即是有為。不是無為。無為無生攝故。

疏若謂彼時有勝功力乃至體一故如前位者。此正

量部計言。後劫滅滅相時。有勝功能取果。乃至一期

身。經百年巳。臨死之時。方能取果。乃行等威儀。言至

滅相時。亦能取果。巳下則是大乘。化二比量。破正量

部。後劫滅壞時有。故云初亦應有體。如後後亦應無

為體一。故妙初也有勝功力纔生即有非要後時者。

意說。難彼正量部云。長時四相。應纔生即有滅。非要

至後時方始有滅也。神我等常法為因者。問經前未

KR6n0042_X_005-0211a

若令外道執神我為因。答即如所執大梵時方乃至

虗空我等者。即執神我為因。死生諸法。又如勝論師。

執我為作。作者即是因。即執神我為因。言神者。即是

我之異名。謂外道所執。亦名為我。亦名為神。亦名如

如。即是我異名也。

疏由此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顯現

言簡彼第七淨者。有人難云。有性人第七第現行識。

後時聖道。有其轉易。不名種。如無性第七。現行滅巳。

彼必無為聖道。既恒隨轉。應無性人。第七現行識。應

名為種子。今解言。夫言種子。種子因則沉隱所生現

行果類現名不為種子。今無性人。第七現行識。所熏

生種子異名沉隱。第七現行識。為能熏因。因則顯現

故。不可說無性第七現行識。以為種子。以是現行因

顯現種子果沉隱也。即自在生果在滅故者。即是勝

軍論師義。謂彼師計。生時引果滅時酬因。因在滅相

果在生相者。即是上坐部計義。即生時酬因滅時引

果也。即如且論文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由有初後生

滅二時酬因滅時引果。問上文云。即因在生果在滅

故。次言名因在滅相果在。生二文相違。答此上下二文。

皆是上坐部義。即所望義別。非是相違。若下文云。因

在滅相果在生相者。即約一箇法體上。以辨生滅因

果。然彼宗即說滅體是有。非是無體法。即如現在也。

有一个法體。此法體在初生相時。即名為果。以酬前

念滅因故。故果在生相。故下文云生時酬因也。若此

KR6n0042_X_005-0211b

現在法。至在滅相。即名為因。此滅相即名為因。此滅

相為因。能引後念法。故云因在滅相。故下文云滅時

引果。若文言因在生果在滅故者。即約兩个法體。相

望化法。謂前念法。至滅相時。即能為因。引後念法。至

滅相時。即後念法。至生相。前滅相與後生相因在。即

前滅相因。與後念生相果並也。故云在生也。果在滅

者。即者返前應知。謂後念法上生相果。即巳前念法

上滅相因。而並顯也。故前後二文。所望義別。亦不相

違也。即有二趣並生之妨者。滅相是人趣。生在鬼趣。

則有二趣並生之妨也。又經部因果亦是異時。即前

念種子。生後念現行。

疏難曰見分緣於見自體計同時者。如第六意識見

分。緣前五識見分。意識見分。正緣彼五識見分時。二

个見分體同時。有人。如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

亦是同時也。

疏見雖同時因果即非因緣義者。問見望見如何名

因果。答疏見分望見。雖如佛果上大圓鏡智見分為

果。以是能緣心故。若餘三見分是因。以是所緣境。即

能緣為果。所緣為因也。

疏若爾種望現起類亦應然者。見分緣於見分同時。

非因緣種子也。生現行同時。非因緣。

疏故應更解種望於種許同時乃至不許後種更生

果故者。此文意說。若種子生種子許同時者。即一念

中。橫生長後無窮種子。種子太多。既不許前念種子。

KR6n0042_X_005-0211c

生後念種子果者。即種子既後念不續。其種子即絕

也。故起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為其因緣。即種子不

斷絕也。其種生現行。許同時故也。種望於種許同時

乃至不許後種更生果故者。此文意說。若種子生種

子許同時者。即一念中橫生長後無窮種子。種子太

多。既不許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果者。即種子既後

念不續。其種子即絕也。故起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

為其因緣。即種子不斷絕也。其種生現行許同時故

也。種望於種類亦應爾者。此文即是外難也。外難云。

若言於一念中。即從熏種而生現行。現行後熏成一

新熏種。新熏種於同一念中。更不得生現行。以一念

中。無二个眼識等現行並生者。亦應一念中。其新熏

種子。與熏種不得並也。應一念中。無二个種子得並

由如一念中。無二現行相似。答外曰。此雖不然。且如

一念中無二現行並。即有聖教明文。謂無處無容同

時同處有二眼識並生等。其經中不意一念中。不得

兩个種子並。故知一念中。得有兩个種子並也。

疏問若爾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者。此問意。欲生

下師義。

疏如第一法乃至種生失者。此下疏文並是上古巳

成法法。門解也。謂謂欲入見道無漏種子。被世第一

法資。此無漏被資故。則能傍引一新熏。入見道時。舊

本有無漏種。及傍熏無漏種子。合生一苦法智忍現

行也。即現行。又熏成一新熏種子。即一念中有四法。

KR6n0042_X_005-0212a

一本有種子。二本有種傍熏生一新熏種。三所生現

行。四現行新熏種。故一念中有四法也。此是古師不

正義。今釋不然即本有種乃至故但三法者。此第一

解。亦是不正義。此文即有本有種子。及現行望新熏

種。皆是因緣。又解本有種乃至為因緣者。此第二解。

方是正義也。

疏由此別解脫乃至定戒相似者。道定一念。唯有一

現行。無有二現行也。但是用增故。別解脫戒。亦唯用

增。而體不增。共道定定。戒相似也。

疏前解即與別解脫戒體用俱增義也者。即是前第

二卷疏明無表色。闍梨化白弟子。雖住無心處。疏明

得於時七支種子體倍倍增。即是此疏文明本有無

漏。於一念中。傍熏起一新熏無漏種。彼前七支種子

體增。即是此古師義。

疏何故爾耶能熏故者。何故取果俱有種。答若生現

果種果。此種子先是能熏現行生也。今故簡自相種。

非能熏生自相故。別此緣文。且約增現行。能熏得新

熏種。新熏種子為因而生現。據實而言。亦有本有種

子。而生現行。攝論第二云不生現行名為類生現行

時名為種子者。是疏文中解。亦不盡理。且論正種子。

正生現行時。名為種子。若種子今時未生現行種。巳

後生現行說種子。是即名種類攝。勝軍如何釋非即

剎耶乃至無種巳生者。此文難勝軍。以彼師既執因

果同世。如何釋瑜伽論。無常法。與自性為因。非此。即

KR6n0042_X_005-0212b

此剎那。若護法解。即是種子生種子義。非即此剎那

故。即前後念相分。即因滅果生。問此疏文即言。勝軍

如何釋。非即此剎那。以彼計執因果同世。其上文即

言。此即勝軍假明上坐非實用之。答用即是也。云何

後釋無種巳生者。種子生種子。名為無種巳生。若種

生現。名為有種巳生也。

論云一類相續至究竟位者。問若二部種。是可斷。法。

可言至究竟位者。問若二部種。是可斷法。可言至究

竟位。至有漏善。及無記種及無記種。及無漏種。皆是

恒隨轉。種體非斷法。如何言究竟位。答一解。即無漏

種。得勝捨劣。即無漏種子。亦名至究竟道。其無記種

子等。得至其道時。亦捨無記有漏故。亦至究竟道也。

第二解云。此中唯約煩惱等種說。至究竟對治道。不

約無漏種說。以至究竟對治道。不斷無漏種故也。故

此論中。但云可恒隨轉。其文即盡理。以有漏無漏法。

皆名恒隨轉故。若有漏種常。第八識常起隨轉故。後

至對治道時即捨也。若無漏常依第八識恒是隨轉

故。後至盡未來際。常不捨故也。然攝論種子六義中。

第三即名隨逐者。對治際。彼論意說。煩惱種子。恒在

第八識中。隨逐有情。後時對治道之際。即捨却煩惱

種子也。

疏至究竟位名究竟者。分別別煩惱。至見道究竟即

斷。若俱生惑。至修道究竟即斷也。故下文。如欲界中

欲貪等。若得不還果。即斷却欲界欲貪。乃至憂根。亦

KR6n0042_X_005-0212c

離欲斷之。名名究竟也。即顯前種生後之義攝論無

此者。此疏文亦是不正義。即說種子正生現行時。名

為種子。若種子今時不生現行者。立種子巳後。生現

行時。此種子還名種子。不名種子也。問第七識亦至

金剛心方斷何不名種者。若攝論無此者。攝論雖是

有第三恒隨轉名。不一一踈條。有自類種子文。唯此

論文具足也。此論文說種至究竟依勝。何以故。亦如

見道煩惱。見道究竟對治位則斷。若修道煩惱。至修

道究竟對治則斷。若言至金剛心種斷者。可見道煩

惱。至修道金剛心方斷。或如二乘生得有漏善種。修

道不斷。故知至究竟位斷時勝。即此論勝也。

疏答十地等中以轉變故緣境易脫故者。其十地中。

若五地巳前。其第七識中。法空根本智。緣真如時。其

第七識。起平等性根本智。亦唯緣真如。不能緣俗。其

第六識中。若起後得智。緣俗事時。其第七識。還起平

等性後得智。而緣阿賴耶識。若五地巳去。第六識中。

起無漏智。變緣真俗時。其第七識亦起無漏智。變緣

真如。及緣第八識故。然十種平等。佛地論中。有其三

解。一云初地巳上。即得十平等。二云五地巳上。方得

十平等。三云八地巳上。方得十平等。十平等中既言

起喜愛平等故。第七識不唯緣第八。其第七識。亦能

緣餘有情等也。故言緣境易脫。有受盡相種子等者。

且如者。受盡相種。由如沉府香等。初唯有香氣。巳後

經於多時。香氣即盡。善惡種亦爾。初雖有力。能治善

KR6n0042_X_005-0213a

根趣力。名言無記種子。生起善惡業。能治身業。勢力

既盡。即彼無常也。此善惡業種。自體常相續。能治滅

身之勢力既盡。即彼無常也。更不能治。名為有受盡

相種子。無受盡相種者。由如在氣。雖火燒水漬。在氣

常有不改不轉。無受盡相種亦爾。此名言種。被善一

名治生人畜趣。一度死巳。此舊名言種。後時被業招

滅。還生現行。如是經百迴千迴。重重生舊名言種子。

此一个名言。重重百迴千迴生故。故名言無受盡相。

受果無窮故。無受盡相種。即是等流習氣。有受盡相

種子。即是異熟習氣。問如何名受盡及相。答相者相

狀法門義。即名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法門也。答曰彼

據生果有分意乃至名言熏習名恒隨轉者。此文中

唯二解。初約對治未對治解。若經主對治道。此種子

即水斷。若未得對治道。其種體即應在。解言若約異

性者。名無受盡相。若與異熟果相感者。名有受盡相。

亦不可說言異性故。名有受盡相者。亦如非福行招

三惡趣名言種子。福行招人天名言無記種子。若不

動行。招上二界名言無記種子。可說異性相招。名有

受盡相。其加行位中。亦有漏聞思慧等。能資無漏種

子亦名異性。應無漏種。名有受盡相。由此但約與異

熟果相感者。名有受盡相。第二解中。即約下三熏習

解。即有分別熏習。名有受盡相。名言熏習。名無受盡

相也。此中所有文字者。亦無別解。即是簡餘法。非是

種子也。

KR6n0042_X_005-0213b

疏正以恒轉生滅二理顯種子義者。前六義中生滅。

簡無為恒隨轉顯種子自類相引顯子義。立自餘門。

但別遮餘計也。故簡去現行心第七識不是種子也。

又此自類乃至亦不違相者。此疏文中第一解。總是

不正義也。此文意說。若種子與餘緣合。其種子即能

生現行者。即得名為種子。若種子今時未逢緣合。其

種子不能生現行。巳後餘時。能生現行。今時未生現

行者。即名種類故。無性論云。顯二位著別。若種子生

現行果者。即名種子。若種未生現行者。即名為種類。

今此約非現行談其體說。總名種子者。即此論約種

體說。若種子生現行。若此種子巳後逢緣。即生現行

者。若入見道巳。所有女身種子究竟不得生現行者。

此等種子。此唯識中。即總名種子。故與無性亦不相

違。此解亦不盡理。若種子巳後。可當生現行者。可得

名為種子。如入見道無想定等。畢竟不生者。如何得

名為種子。故此解不盡理也。

疏若緣具勝種子勢增乃至無性顯二位差別者。無

性論意。種子緣合。生現行果用起之時。名為種子。若

未有緣合。不生現行。縱巳後能生現行。即今無者。名

為種類。顯二有差別。此解由來正。下文解為正。人解。

顯種子乃至無想定等者。此第二解。即是正義。即約

若種子今時逢緣。即生現行果。若今時雖未生現行

果。巳後時能生現行果義者。皆名種子。意取生果義。

即今時未生現行。雖不具六義。若巳後逢緣生現行。

KR6n0042_X_005-0213c

即具六義。若畢竟不生現行者。即名種類。如入見道。

無想定等畢竟不生。皆種類攝。無性有情乃至非是

種子者。先言種子現行果俱有方名種。無性有情。第

七識能熏種。唯有種果俱門相。無現果俱故。非是種

子。問有性人第七識後得聖。可許有無漏轉易。名為

轉識。其無情人。第七識恒常有漏。如何名轉識。更問

種見道斷者。據實而言。種子體仍在。唯斷却種子也。

之上生果之勢。即如得約果巳。所有女身第八。有卵

濕二生。三惡趣等所有種子。皆永不生。是種類攝。又

如入初地巳。所有三惡趣種子。及受變易身巳。更不

受分段身。所有分段種子永不生。皆是種類攝。

疏不爾便於一界斷至義不成者。如瑜伽論種子成

熟。若生色界。雖不趣上二界現行。仍得名為三界種

子。皆悉成熟。若生上二界。二成熟三界種子故。約畢

竟不生。名為種類。如見道黃一種是也。若種子今時

未生。後有生義。亦名種子。名種類也。

疏遮薩婆多等乃至為同類因者。如嗔不差法。與身

邊二見為同類因。身邊二見。是有覆無記。此解為正。

故前疏中言。小乘善。與不善法。為同類因者。故起前

疏中錯也。

疏中又異熟因乃至為因亦然者。論言性決定。簡薩

婆多三種因。一異熟因。二同類因。三遍行因。彼宗執

此三因。皆是因緣性。同類因者。則嗔不善性法。與有

覆邊見。為同類因。或有覆身邊見。與嗔等不善法。為

KR6n0042_X_005-0214a

同類因。若遍行因者。即在集下十一法。能生五教。餘

煩惱乃至因緣。如前巳解。若異熟因者可智。今言士

用四種中。取所漏越士用有異熟因。是因緣性。不取

餘三士用也。遍行因等是異熟性果者。然遍行因。既

是煩惱。即唯不善性。與不善性為因。如嗔與嗔為因

不善性與有覆性為因。即如嗔等。與身邊見為因等。

又有覆性。與有覆性為因。即如身邊見。與後念身邊

見為因。又有覆與不善性為因。即如前念身邊見。與

後念嗔等為因。俱有因取異熟無間士用果為因亦

然者。然同念者。即是相應俱用因攝。若異念者。即是

異熟因。亦是隔越因士用也。然薩婆多說。若善心或

不善心起時同時。即為相應因。為俱有因。俱時即得

士用果。若後念巳去。即名等流果。亦得異熟果。若無

記心心所同時。即為相應因。俱有因同念。亦得士用

果。若漏念巳去。名等流果。其無漏心心所起時亦然。

又有四種士用果。一者俱生士用果。一者俱生士用

果。二無間士用果。三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若

善惡心心所起時。同念即為相應。俱有因同時。即得

俱生士用果。俱生士用果即實得士用之名。若漸次

超越巳去即得等流果。等流果亦有假名為無間士

用果。實是等流果。若超多念巳去。即得異熟果。異熟

果亦假名為隔越士用果。實是異熟果攝。若無漏道

起。能斷煩惱。永不生故。得離繫果。即於離繫果。亦假

名為不生士用果也。煩惱永不生故。問第四性決定。

KR6n0042_X_005-0214b

與第六引自果。有何別。第六引自果。可不攝得第四

性名種子決定邪。更問。

疏故種自類非因緣合不名種子者。緣合生現行。方

名種子。種子自類不有緣合。不名種子。但種類攝得。

若有緣合有生士用果。亦得名種。

疏云三世有執體一切時有者。此破薩婆多宗。彼執

恒有也。

疏若緣恒有應恒生果乃至故緣恒無者。此文即是

大乘立理。

疏薩婆多以善色望四蘊為因者。彼宗由現在四蘊。

能招未來色蘊。作因緣性。由色蘊為因。生餘四蘊。為

自緣性也。然薩婆多有五解。一云色與色為因。心與

心為因。即是色蘊與色蘊為因。四蘊與四蘊為因。因

二云四蘊與色蘊為因。以心法強感故。四蘊與色蘊

為因也。又云四蘊為因。而色蘊不能與四蘊為因。以

色法無緣慮等用故。三云色蘊與四蘊為因。四蘊不

能與色蘊為因。四云即四蘊故。與色蘊為因。色蘊與

四蘊為因。五云即五蘊與五蘊更互為因也。若謂然

者。此現行望自類。既非因緣。非能熏者。此中既明種

子生現行果。名引自果。如何間言非能熏習故。故知

非也。又引頌云乃至分別不在外者。天者謂二十八

天及星宿等。地謂大地。風謂空行風等。虗謂空界色。

空界色者。即是識虗空。然前識及無為。不是此間識。

實虗空也。以虗空無為。不是此中空色界故。地下無

KR6n0042_X_005-0214c

水之處名彼。若有水之處名他。方謂十方。此等皆是

識所作。不是心外作也。言分別不在外中。分別者。即

二解。一云分別者。謂心心所之異名。謂前天地等。皆

是分別心所變故。二云分別者解釋義。即解釋天地

等不在外也。問此言風者。以動為性。地以堅為性。風

輪既是其體應動不堅。如何說體堅耶。既是體堅。應

名為地。如何是風。若以經多分說者。亦應水以濕為

性。火以𤏙為性。地以動為性(云云)。

疏以重實故非種子如眼等者。如眼根識子本識。先

實得生能眼根現行本識。又重實眼根現行。外種亦

爾。先共相種。本識變之。後生麥等種。識又重變。所以

非種子也。理第八識。先緣種子。彼後現行亦不是第

八識有兩重相分者。無性云如內識種乃至是遠果

是引者。如第八識自名言無記種子。親生第八識現

行時。此名言種子。即是生因。其第八現行識。即名近

果。其第八識名言種子。望名色等。第八識果。其第八

識名言種子。望名色等。第八識名言種子。是引因。其

名色等。即是遠果也。外種生身亦准知。又如無明生

即。明。即名生因。其無明種。遠能生行識等。即名引因。

准知化法巳後失亦然。又無性云。由如彎弓行勢。名

為引因。放絃行勢。名為生因。即初欲射箭。先牽弓絃。

即名彎弓遠因也。若正放箭時。即名因。所放之箭。即

名遠果近果也。

天親云如內種子乃至名引因者。即約內種子。生十

KR6n0042_X_005-0215a

二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支等。即是一期身也。其內

種名內。其十二支等。即是正果。今言死者。即是將死

也。若屍骸即是巳死也。然天親即約現在物身。為生

內等。死後名引內。即義說彼生內之種。名曰引內者。

由名言種成。由一業種。能生人身。說此種名生因。身

既死巳。或生上界。或入涅槃。現在屍骸。即色界眾生。

能變本種。無不變故。則假生內。名引因。引顯骸生因。

種生無先。不引者。屍骸者。若約死後。有彼內在。名之

為屍。若經多時。唯有骨無因者。名骸。

疏然今兩說乃至別故說二也者。唯有生內種。假說

為引因。故於生內。說引因。即是一生內種故。於現在

種上。能有生現在身。故名生因。又親此現在種子之

上有勢力。能引巳後屍骸故。名曰引因。據實而言。有

內時仍未有骸等。外種亦然。

若遍四生具二因者無性理勝以化生死無屍骸故

者。若無性約本識種生現行識時。為生果為近果。此

種望名色等為遠果者。其三界五趣四生有情。皆有

本識種子。生種子。生本識現行。其三界五趣四生。亦

有名色故。無性立生因引因近果遠果。即通四生也。

若天親立正果殘果。唯通卵生濕生胎生。此三生死

後。皆有屍名殘。即不通化生。化生死後。無屍骸故。問

化生死後無屍骸者。如何大自在。將細增比丘至海

邊。見一女人。將一銅䥫滿中感水。自煑其身。身既熟

巳。名化起身。而自食肉。即是化生死巳。而有屍骸。答

KR6n0042_X_005-0215b

據實而言。䥫中所有熟肉仍未死。是有情至此女人

身。其女人身。實不死也。巳未在相令自食肉故。由女

餘灌湯地獄中。雖煑死人身極爛。還是有情悶絕故。

須臾還活。又如㓨斷地獄。雖斷罪人千段萬段。其實

麤肉。雖段細觔脉仍不斷。仍是有情。不名為死。但令

悶絕後還醒。今此女人亦爾。故大乘中說。餘無間獄

外餘七獄。及輕小地獄死人。但被打捧悶絕。實不死

也。又無當處地獄身死巳。還重受自處地獄身。若自

當處地獄身死。或向餘輕地獄生亦得。若大乘中。由

謗經故。即於無間獄受死。經一身死巳。又更受無間

身。如是經此方無間獄中。受二十身為住劫。有二十

故。故受二十身。經此方至壞劫時。即向東方世界住

劫受二十身。至東方壞劫時。此方即是空劫少。其人

即向南方。受無間獄經二十身。南方劫壞時。此方即

是成劫。其人又向西方世界中。受二十身。西方受少

身巳。西方劫壞時。又經此方受無間獄。此方還當經

劫也。若薩婆多說。罪人受地獄受言。其人死巳。更不

重受當處獄身。乃至有人或具造五逆。其人唯受無

間獄一身。受罪五倍增故。彼宗又問根色斷巳。不可

更得續。如受㓨斷獄。其人被斬千段萬段。如何身更

得相續。雖以斷。其實還有細脉相連而不斷也。與大

乘同。

但是天親解略無性解廣亦不違者。然說天親解略

者。不是少故名略。伹解義踈略故名略。其義者何。如

KR6n0042_X_005-0215c

無明望行。可許是生因。如行說無明望名色。乃至生

老死。皆名生因。故知踈略。言無性解廣者。不是多同

備故名廣。但約巳潤位中。解種生現行為生因。望名

色乃至老死等。為引因。即解義當也。雖解義當。仍攝

枯喪等。屍骸不盡。今者最取天親無性二義解。生引

因者方攝法同盡也。又天親解略無性性解廣亦不

相違者。然疏中云。若無性解。識種生現識。為生因近

果。望名色等是遠果。引因者。即通三界五趣四生等。

即寬廣也。然天親。種唯望現在身等。名正果生因。餘

屍骸等名引因者。即踈略也。即不通上二界。及六欲

天及諸地獄等解。以此方處化生。死後無屍骸故。又

通人界畜趣中。一分化生者。以人鬼畜等化生死後

亦無屍骸故。其天親解者。唯通人鬼畜趣中一分

胎卵濕生。胎卵濕生死後。有死骸故。故天親解略也。

然和上云。然約法體者。即天親解廣。以約有情無情

上。皆生因等。若無性解略。以唯約有情上。立生引因

解。無情上無生引因也。

疏頌言枯喪由能引如任運後滅者。彼論須是無著

化。長行釋是天親造。天親既釋無著頌云。□中有枯

喪。由能引悟天親學。合生引二因也。如任運後滅者。

燈炎脂油為生因。引起燈炎以為果。脂油若有燈炎。

常存脂油。為無燈炎。則任運自滅也。油喻生因種子。

燈炎喻身也。若有生因種子在身得常存。生因種子

若無。此身屍骸不經百年五十年。則後任運自滅也。

KR6n0042_X_005-0216a

枯者即是外枯草木等也。喪者即死人等屍骸是也。

天親解言。若無引因應無枯喪果如任運後滅者。常

說由有引因故。即有情無情等。死後亦有枯喪等事。

若無引因者。死後應無枯喪等事。應如燈炎任運滅。

令燈炎亦也。

疏無性但約巳潤種中果去因為遠近者。若准道理。

則即生因為先。引因在後。若准瑜伽論等。引因為先。

生因在後。且如無明行。乃至觸受。皆是引因去果遠

也。愛取有是生因。去果近故。則是引因在先。生因居

後。今解不然。所望別也。無性立生因引因。約巳潤生

老位說。在胎中業種。能生本識現行。令起業種。望識

名生因。本識受生巳。名色漸增業種。業種望名色。則

名引因。以是遠故。無性約巳潤位。立生引因。瑜伽論。

約潤未潤位。未潤前七支。名引因。巳潤愛取有。名生

因。立生引因。所望各別。亦不相違。若天親既取屍骸

等。為殘果等。此間引論也。有情法故者。內種子。是有

情法也。

疏或由致也者。即起能熏現行之由故。熏種致於本

識之由也。由能熏擊本識。能熏發種。致於本識之中

於中有三。初辨所熏具緣多少乃至三釋熏習義等

者。問今此科文。與前略標有三。乃至三令種生長。名

為熏習等科文。何別(思之)。

疏即遮根塵法處色等者。若根若塵若法處五種色。

皆悉遮也。生無色界。皆斷故也。

KR6n0042_X_005-0216b

論云此遮善染者。若言善廣唯攝得善不善性。不攝

得有覆無記。今言善染之中即攝得欲界不善性。及

三界有覆染法。簡略盡也。

疏亦如捨行之人者。問如何名喚此人名捨行。行是

何義。答若中容之人名捨。有為法名行。破名捨行也

疏此同於後唯是無覆無記中釋者。若後且解於八

識。是無覆無記性。乃能受熏也。同亦此二無記性也。

又天下兩處文同。即如因相果相自相。皆是無記也

疏有優劣故不可受熏者。優者勝。或優者長也。則佛

有勝劣。

疏性非堅密者。問此堅與前一堅何別。答彼約一類

相續名堅。此約勝故別。

疏若爾識上生等假法者。即是識上生位異滅也。

疏又此應言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至牒今說故者。

然今論文中。具足應言。若非堅有體自在。乃可受熏

也。今論文中。但言依他堅密。論文不言若非堅密有

體自在乃可受熏說者。[打-丁+修]造在疏文中說故。或巳前

論中不堅密有體自在者。[打-丁+修]今論文說故。又此不言

實有體者乃至何須簡者。然論文中。但言依他堅密。

即簡心所及無為。其論文中。不言實有體與簡假法

者。其假法先無。更為法簡。故論文中。不言實有體也

云善染者。若言善惡唯攝得善。不攝得有。

疏云若言真如有非無記言非擇滅同生等假法不

論由此故應如前第一。解云。論文中。既簡風差。無為

KR6n0042_X_005-0216c

無為即攝得六無為。若言真如是云有性者。真如則

不受熏。擇滅非擇滅。是假法故。由如生等。亦不能受

熏也。

疏無明熏真如者。即是起信論中。天親菩薩。引不正

義師義。由善法熏真故。則能得涅槃。由無明熏真如

故。眾生則流轉生死也。如由有人先修資粮加行位

滿。其人由種性所熏故。其人生處常得逢佛。

疏若言現行生種異時如何釋此故知即以此義為

正者。若因果異時者。即應現行滅巳。方始種生。則俱

生滅義不成也。若因果同時。則俱生俱滅之義成。若

言因果異時者。如何釋此相應俱時之義也。若二俱

持即成一種生二芽過者。問色心俱持種。即是二種

生一芽。如何言一種生二芽。答若色心。心即六識義

二處持種。即應言二種生一芽過。以所依有二處故。

亦不是一種生二芽過。

疏總假不能持別色等能持者。其瓶假故。不能物唯

形體。色等四塵。實法持物也。

疏不相應即色心等故者。不相應即色心上分位。則

不能持種瓶等。依四塵假立。亦不能持種也。

疏若假說者亦得受熏乃至能受餘熏者。者謂謂主

者。是自在義。即是心王說主者。能受熏第八心王是

也。由如例財文王恙主者。主者即是長久財。今是主

者也。或今若假說其生等假法。亦能受熏。據實而言。

唯第八識自體分受熏也。如左。左者是何義。左者即

KR6n0042_X_005-0217a

是前後義。謂所解之義。即攝在前後文中。即離人解

者。若以過之事名左。如先可如是事巳。末後即言左

件等。若未過之事名左。如先云如左。巳後方別其事。

即前六義簡無為因者。即前熏何故說法執。名異熟

生。答此執若望二乘。名為異熟生。是無覆無記性故。

不彰彼起故。若望菩薩。即是有覆無覆無記性。能彰

彼起故也。

疏異熟心等二種所生無勝用故者。若異熟心生時

一。由名言無記種生二。即由他善惡業種所由也。

疏因中無漏為例並然可上中下種子故者。若十地

中無漏第七識。亦有增滅無漏種。有言以上品即名

增。下品即是滅也。乃能致果者歸也。非餘中品即是

滅也。乃能致果者歸也。非餘中物及平等物者。若異

熟無記心心所。名為中物。中物者非善非惡處中也。

故中物亦不能熏。及平等物者。即是佛果位。無漏現

行。不增不滅。名為平等故。佛果善亦不能熏種也。如

生名起者。生之與起。滅之與盡。皆是一體異名。

疏現行生種子若說異時如何釋此等。若言因果異

時。如何釋此相應俱時義也。

疏無性乃至應非能熏者。問如有情未得聖道巳前。

其第七識亦是能熏。如何第七識。得有增滅。更問。

疏如邪見等乃至四義具足者。如經中說。邪見一品

斷善根者。據盡上之間論。如上品邪見。斷前八品善

根。仍未名斷善根。有下品善根在故。若起上上品邪

KR6n0042_X_005-0217b

見。心斷下下品善根名斷盡。如邪見雖言上品斷善

根。不癈於中九品。第七識雖言下煩。下煩而何妨還

有離之八品。明第七識有九品。將邪見上品類。第七

識品。名俱有九品也。邪見還有能熏四義具足。若取

第一解。第七識唯增。即有妨難。難曰無分別起。漸明

和漸增。有果圓滿。無性第七漸漸愚闇。亦應後時圓

滿。又無分別起漸增後果圓滿時受快樂。第七識漸

闇時。亦後時第七識。常入地獄。又難曰。其有性有情

第七識。既在凡夫位。即與無性有情同。其無性有情。

即言縛復迷闇。其有性有情第七識亦應闇。即應過

去有情。唯經二大劫修道得成佛。其未來一切有情。

應經一阿僧祇劫修道。方得成佛。故知前第一解。不

妨取第二解。三界九地。為麤細九品勝也。其無性有

情第七識常互寬。亦是增減故。是有情乘類。何故論

說與有頂地下下品道一時頓斷者。問下論與下下

煩惱一時頓斷。如何此中言下下品道。□此文亦不

說聖道名下下品。意說。斷有頂地下下品煩惱。之聖

道能斷第七識乘執也。若爾菩薩第十地一時頓斷

修道煩惱者。其菩薩十地頓斷煩惱時。無不起加行

心。但為煩惱障金剛心。所以第十地菩薩斷煩惱也

疏巳前頓斷有得義不者。此論主却質外全。汝若難

言。菩薩不障地故。唯障無學作意留故者。菩薩應七

地巳前。亦有應得頓斷以不。外人答言。菩入巳前不

斷煩惱。論主言。既汝不許斷者。此第七識煩惱。亦是

KR6n0042_X_005-0217c

不障有學。至金剛心頓斷亦無過。有九品故。以為不

鄣煩惱有學故。

疏如菩薩十地所斷知鄣一一地通三界所斷豈無

多品者。雖地地斷通三界。豈一地中斷。便無九品。故

知亦有九品故。第七識雖金剛心一時斷。於中亦有

九品也。如三界九地所知鄣。通十地入住滿心。亦知

三界九地所也。如三界九地所知障。通十地障。有障

初地入見道心。即入初地明時。即通斷三界九地分

別所知障。如三界九地中。一類所知障。能障初住心。

時。并入初地住心時。即亦通斷三界九地俱生所知

障。又三界九地。有一類所知障。能障初地中滿心時。

其菩薩至初地滿心時。亦通斷三界九地所知障。如

是初地中。入住滿三心既然。乃至二地三心。乃至第

十地三心亦然。故十地中。地地入住滿心。一一皆通

三界九地所知障也。故知欲界中。所知障分作十。次

通障十地。即將一地為一品故。欲界所知障。既能斷

障十地。故作十品。乃至有頂地所知障多。亦分作十

品故。不可說言初地斷欲界所知障。二地斷初禪所

知障。乃至第九地斷有頂所知障也。

疏又如菩薩生上不斷下或不障彼故此例應然者。

如第三果六識中煩惱主上必斷下。又如二乘凡夫。

若未離下地滿。必不得上定。若得上地定。必離下地

滿。又若生欲界。必退失上地定。若生色界。必伏盡欲

界滿。菩薩不然。即從初地。至下地巳成。菩薩生色界

KR6n0042_X_005-0218a

不斷欲界煩惱故。雖生上界。遠起欲界現行惑。又菩

薩生欲界。不退失上界定得上定。或生上界。不斷欲

界煩惱。又菩薩欲起煩惱時。前加行心。皆為利樂有

情故。菩薩正起煩惱時。即得百千功德。問菩薩生上

界中。能起欲界現行煩惱。又生無色界。能起色煩惱。

答身在下界。不得起上一切煩惱。若菩薩身在上。必

無起下煩惱。如身在色界。不起欲色界煩惱。若身在

二禪等。乃至身在無色界。不起下二。

疏要至無學方能却斷下者。如身在欲界得無學果。

能斷上二界煩惱。至無學果時。方能合斷。改却却字。

又如第十地菩薩生色究竟。即得無學果時。若上無

色界。若下欲色界。一切煩惱且時合即且不却斷。若

偏斷下界。或可名却斷下。唯有上流阿那含。生有頂

地。得無學果。方却斷地第七識中惑也。由此應作四

句分別。有身在下界斷上煩惱。即如得初果時。斷三

界見道煩惱。或如身在欲界得無學果。亦斷上二界

俱生煩惱。有身在斷下煩惱。即如上流不還身。生無

色界。得無學果時。斷下地第七識中煩惱。有身在下

地斷下地煩惱。如一來不還。未斷下欲界煩惱。而得

第二第三果。有身在上地斷上地惑。即如不還身。生

上界地之中。而斷第六識煩惱等。第六身見無後二

義故非成難者。然外難曰。第七識中身見等以一類

故。即至金剛心斷。其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等既一類。

應至金剛心斷。答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等。於四義中。

KR6n0042_X_005-0218b

無三義故。非成難。謂第六識俱生見等。一三受改易。

若在地獄。即與苦受相應。若色界中第三禪。即與樂

受相應。若在下二禪等。即有喜受相應。捨受皆通故。

第六俱生身見。得有四受相應。下論文自明。又境界

易。謂第六俱生身見。或執色蘊為我。或執餘四蘊為

我等。又不相續也。其第六識俱生身見。唯有覆無記

性。唯有三性不易也。疏中言無後義者非也。

疏由此義故却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為增前解方

成者。此文意者。疏主意。則取前第一解。若悊法師等

巳下學士教量。欲得取第二解。於理為勝。

疏若以無性有情乃至不應種類彼可名熏者。此別

有此師作此解。疏主今即敘成疏中難破也。

疏又如初地所斷所知障乃通三界者。九地有一類

所知障。初地初地則能斷。又有頂地。有一類所知障。

能初地。初地能斷也。不可解云。欲界麤所知障障初

地斷。初禪所知障令二地斷。二地斷二障。所知障令

三地斷。乃至有頂細所知障。令第十地斷。何以故。有

頂有一類細所知障。初地初地亦斷有頂障也。

疏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別斷者。今

言欲界初品者。以九地總分九品故。說欲界所知障

為上上品。初禪所知障為上中品。二禪所知障為上

下品。三禪為中上品。四禪為中中品。乃至有頂地所

知障為下下品。三界總為九品。欲界雖言初品。於中

遠有九品。總合為一。上同障十地故。故別斷也。問此

KR6n0042_X_005-0218c

言欲界初品者。即是欲界九品十上品名初品。為欲

界九品類作一品名初品。答然唯斷障章。其所知障。

不得約九地。分八十一品。但三界所知障。能障十地。

即所知障。以分十品也。

疏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斷不法論品者。若所知能

障此初地。即證此初地真如。即此所知障。若所知障

能障此二地。證此二地時能斷。乃至十地亦不須論

品。初地斷欲界所知障。二地斷初禪等障。但三界九

地中。隨有何地障。能障此地。則法斷之也。

疏此中前四准所知熏中乃至寄問假起者。前四能

熏皆法生起論文灌。問若言能熏無為。亦應能灌起

一有生滅文也。若生滅是能熏者。則異熟心心所。劣

無記等。應名能熏。則舉二有勝用文也。若言有勝用

則能熏者。佛果善法。應名能熏。則舉三有增減文也

若言有增減是能熏者。應自身熏他身。得名能熏。則

舉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者。皆須一一生起論文也。

疏若為相分何法為障乃至唯熏故者。若異熟心等。

既不能自熏。若善惡心。能緣相分中。成異熟種。亦不

障也。何法為障者。相分中熏更有何法為障。意說不

障也。非能緣善惡。能緣心相分中。熏成異熟種。其能

緣三性法相分中。亦得熏成三性種。若能緣自證分

心中。熏成善惡種。此種即有勢力。巳後皆為業。而滅

異熟果。若相分中。所熏得善惡種。巳後伹能生自類

心。不能作善惡等業也。故前唯第八識自證分。能受

KR6n0042_X_005-0219a

熏故。知前七識能熏。亦是前七識自證分能熏種故。

自證分能熏種故。即帶見相分亦能熏種。由如兵與

能打賊。將軍能打賊。由將軍帶兵馬故。其兵與亦能

能賊也。問見心能緣外。又能緣相分。可許見分能熏。

其自證分不能緣外及相分。如何言自證分能熏種。

答見分是用。自證是識體。雖自證分能緣相分。即由

自證分帶相文故。故自證與相分皆能熏心。相分中

具色蘊十八界等故。故相分亦能熏也。然見分唯是

作用。即不能熏種也。故知色法無俱有義者。然法上

即無七識能熏第八所熏俱時之義。唯香熏衣等。及

華熏苣勝說亦俱時也。後舉二法喻喻二因果者。即

約現行能熏為因。親熏成種子果。即同念故。新熏種

子果。而依能熏之因。亦是因果相依。若新熏種。經第

二念巳後。即別現行。亦種子相別。又七轉識現行果

起時。即經種子。應生現行果起也。不取生現行之種

子也。但取生現行。為因果相依也。

二法喻喻因果義種現二義者。謂從種子生現行時。

即現行依種子。即二法相依。又從現行熏成種子時。

即新熏種而依現行。即亦二法相依。如小乘俱有因

與俱有法為其因故者。如小乘一个造立色。則有一

具四大。地與水大而為因緣。能生水大。是俱時有故。

水大能生地大。與地大作因。則水大而俱有因。地大

為大用果。乃至火大能生風大。火大是有因。風大是

士用果。四大處互相望。更互作俱有因。更互作士用

KR6n0042_X_005-0219b

果也。四大不望造為俱因。何以故。亦如正受於時。四

大與同時所發得色。為俱有因可然也。此四大望受

於巳後一期生中無表色。雖由受於時。四大無表色

是受巳後有故。則不成俱有因。是但約同時四大。作

俱有因。四大極微。有說在色下橫布。色極微在上住。

有說色極微在中。心大極微在四邊裏著也。乃至心

所。更互俱有因。士用果也。問小乘中。火與水既是相

違。如何四大相望。得成俱有。如前。

疏顯揚破故者。然是因緣性。亦如心心所。及得四大

起時。但更互相扶。如何說相應俱有因是因緣性。廣

如彼論破。攝論第三。亦說為因緣。即是本識同此無

妨者。彼論亦說本識中種子。能生諸識等。為其因緣

也。如彼俱有因體不成俱時為因緣故乃至以彼俱

有因義者。乘大乘種子種子現行現行生種。但彼小

乘俱有因。即與彼俱有義相似耶因緣。即別乘大乘

種生現等俱有因。是因緣也。汝小乘俱有因。即現行

望現行成俱。既現行望現行。即不是因緣也。亦有現

行不能熏故者。即如異熟心心所現行。乃佛果位心

心所現行。然不能熏。

疏亦如於彼現望於現非現望現為因緣攝者。彼小

乘前念善色。生後念善色。前念為同類因。後念為等

流因果。俱是因緣。又如在諦因都下前嗔為同類因。

引後身邊見為等流果。今不善望有覆作也。又前念

善惡色。引後善四蘊。亦為同類因等流果。望現者。次

KR6n0042_X_005-0219c

破小乘中。非傳現行望現行為因緣。若現行但是增

上緣攝。今者乘大乘種望俱。如彼小乘同類因。前後

相引。即前後相引義。即同其因緣。即前念乘大乘種

生種同類因。即是實因緣。若你小乘同類因。不是因

緣也。若大乘說前善色。引後善色。但是增上緣攝也。

論云此二於果是因緣性者。此二者。一能熏生種。種

起現行。二種子前後。自類相生故。此二種是因緣也

論此餘法七轉識等名為因緣者。若七轉識等現行

相望是因緣。對法第四十二緣起皆名因緣應知假

說者。彼論隨小乘假說。是隨轉俱有因現者。隨小乘

理說。故名隨轉。若大乘。則名真實理也。又如煞生得

短命。偷盜得貧窮報等便也。頌中應言處了了不可

可知為先。今為先為論文隱便故。論文不可知執受

處了。則不可知為先也。

疏行相見分也類體亦然者。識則用了別為行相。識

遠用了別。為自體性。如言色變即為義。即以變即為

色自體性。行相者。行者遊履義。即是見分等。遊履於

境。又行相見分也。至名為行相者。此第一解云。相體

也者。然真如亦得名為相似。無相不相。即是實相故。

真如亦有體相。然本但是行相義者。第一解。相者體

也。乃至行於境相名行相者。即三藏法師本解。後兩

解即是疏主解也。或相謂相狀。行境之相狀。名為行

相者。此第二解云。其行字即平聲呼之。即相謂相狀。

即能緣見分。行於所緣境之相狀上。名為行相也。或

KR6n0042_X_005-0220a

行境之行解相㒵者。此第三解。其行字。應去聲呼之。

即解也。相謂相㒵。即見分緣境時。其能緣心上。而行

解也。

疏然自下廣隨彼處會者。即如下論所言。處者謂異

熟識等處。疏中廣解也。

疏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為執受等者。由第八識領

五根為境。執持五根令不壞。即依身根上。而起身識。

俱時者。樂受而得痛養等。約此痛養等。不是受但是

觸塵中攝。是色處收。由身根上。其怡適。怡適即是觸

塵中。自心根上有勞損。損即是觸塵中疲。由身心上。

有怡適勞損故。此處言覺受。即同下論文。或入定中。

或不在定。有別思慮遍。無思慮遍。理有眾多身生起。

或復怡適。或復勞損。此怡適勞損。即是此間覺受。其

怡適勞損。不是心所中受。其怡適即是身上得輕直

觸怡適。即是少四種觸中取息。息即是怡適。適若勞

損。即是身上痛。其勞損即是二十四觸中取疲是也

對法第五說執受者但唯五根四塵一分者。言執受

即唯身根。生在樂受。而得痛養等觸。後時五識。依五

根等起。在樂等受。五十六說五根全五塵一分者。亦

如前有痛養等觸塵。巳後能生諸受。一若識依執乃

至領受義者。謂以為境者。若識依執者。即顯五根及

種子等。而依第八識。能執持五根故。方具五根等。而

生在樂覺受也。謂識所說者。即約欲界第八識。而依

五根。即同下文中。阿賴耶識。偏依諸根本識。其色根

KR6n0042_X_005-0220b

即得同生長。而不壞也。又有色界中第八識。依五根

故。其第八識。亦得生長不斷絕也。若無五根。第八識

即捨。若無第八識。五根亦斷故。故安危事同。和合生

長也。即顯第八能執受五根。及種子等領之。而緣為

境也。然此中應分別言。若五根及種子。依於第八識。

即常定也。若無第八識時。之其種及五根。即斷絕也。

若本識依五根及根。即是不定也。謂欲色界可依說

本識依五根。若生無色界。即第八識不依五根也。言

本識依種子不定者。如欲界令不生中本識既是現

行識。現行識即依令生自名言無記種子。即名定也。

若本識中。能生後後身中第八識之種子。及餘七識

等種子。皆非是本識所依。故名不定。若捨却令生第

八識。次從後身中識名言種。而生本識現行。即後身

中名言種子。是本識所依。若巳捨令生名言種子。即

非本識依。乃至巳後准知。

二以此為依能生說諸受乃至不壞能生覺受者。此

文即約依五根。其本識能執受五根。令身根中。等能

生在樂等覺受。而緣痛養。又此解。以五根為六識依

故。六識得生在樂等覺支也。以為執五根不壞。遂能

生諸受。若據實理生覺受乃至體實非也者。若據實

而言。即身根生在樂受覺。而得觸塵中怡適痛養等。

痛養等即是二十觸中痛息是也。准是身根得餘四

根及扶塵。無不得痛養觸塵。由餘四根及扶塵。與根

同處故。身根得痛養等覺支。其時其餘四根等。名得

KR6n0042_X_005-0220c

覺受。

疏准據現行不相離大乃至通十八界處者。瑜伽唯

據能造五根之四大。為所造五根有執受故。能造根

之四大。亦有執受四大。與五根同處相繫著遂生聲。

或能造五根之四大相。四大相擊生聲。或能造扶塵之

四大。四大相擊生聲。此聲亦有執受。此聲若擊著。或

內裏血脉流轉時。即身中有三百个緣。經一日夜中。

即三百大。通而血脉流行身中上下長營徹。營者血。

徹者脉也。即由脉遍流故。即長得身中胎內肉也。若

血脉不流通。即成痛也。故得淨天耳者。即聞身中血

脉流聲。然約受生時。其氣最初入。乃初從第四定生

其氣既即入也。若得欲死時。乃身在欲界。欲入第四

禪定時。其氣息生定也。然生無想天中。其身中亦有

𤏙氣等。流聲也。生聲也。若餘時則無聲。若身內同極

微則無聲。何以故得知微無和聲。此中意言。欲界微

則無聲。若聲通身中生聲。有時不生聲也。何以故得

知身中有聲。如外通無想天身中。具有十處。謂五根

三塵。有色聲觸三。餘香味二故。彼色界無香味二故。

并本意處法處。法處中。有命根眾同分故。通十界處

者。瑜伽若兼取聲。則有五根五塵故。通十界也。如眼

睛同處。即有眼根。又同處有造眼根之四大。又同處

亦有眼根上之扶塵同處。又有能造眼根扶塵之四

大同處。又有身根故。打著眼精時即患痛。故知眼睛

同處。得有身根同處。又有造身根之四大同處。又有

KR6n0042_X_005-0221a

身根扶根四塵同處。又有造身根上。扶塵之四大同

處。亦有長養色。長養色仍不是異熟色同處。又有長

養色上。能造四大同處。又有異熟色同處。又有異熟

色上。能造四大。如眼睛同處。有此眾多法。其鼻舌耳

根及身根等。亦以肉色有熟養故。云小乘皆同說不

異大極微者。意說。能造四大極微。及所造色等極微。

皆不相離。名不實也。問大乘中。既不立有極微。如何

此間說有極微。答然大乘中。雖無積多極微。亦成麤

色。遠身中亦有微細極微故。瑜伽五十三說。有十五

種極微。謂五根極微。及五塵極微。及四大極微。及法

處所攝實色極微。故有十五種。若薩婆多說。四塵等

一一色香味觸。各各別有一具能造四大。若大乘中

則不宗或小分四大能造多色。由如日輪雖小。所發

光色。通於虗空色。五十一卷及此論等乃至義意者。

即觸種子現行。名為二執受也。

疏問無表色心心所亦依識者。此問後略也。應言問

本識相應心所無表色。及第七亦依於本識安危。能

同合作此問也。疏中略也。答非所緣故如當說者。即

如下明因緣教分別。反論中自當解釋。

疏猶如毛輪者。本識緣境微細。如毛髮微細也。言毛

輪者。若眼翳中。團圓之眼。外空中有輪也。若眼睛上

翳直長。即見空中長。總由如毛也。答名體即聲乃至

故名為名者。此中名者相者。或是汎解名。然不約五

法中名相。或是五法中名相。故此疏中。有其四解。若

KR6n0042_X_005-0221b

第一解。即約五法中相名以解。即名者謂名句等所

依。即是聲。聲是能詮。相者謂五根投塵器世間等。是

所謂故。然瑜伽。即五法相望問答等。應撿後瑜伽文。

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緣者。若不言名體即是聲。聲

即第八識得緣之。若取四蘊各各爾者。其相應是彼

第八識。所餘以經說本識緣名及相故。故名者即是

聲。其第八識能緣聲故。故說緣名也。又解云。若著相

宗。則簡却相應心所見分。見分非相。若不著相宗爾

者。謂言相應五所見分。是本識也。以下疏中三解。即

汎解名相。不是五法中相。然第三解中。名者四蘊。問

答文中。兼說第八識同時五所經境。前言四蘊。第八

心王自證分。唯能緣自見分。見分即是識蘊收。則不

能緣同時五見分。如何此處言四蘊。令者雖舉四蘊。

意取四蘊中識蘊。心王自證緣之。亦取餘三蘊。若心

王見分。緣五根器界時。即是色蘊也。

疏又解名者四蘊即心心所乃至許同緣故者。此解

則取本識相應心心所。自證分別。自緣見分。故通四

蘊。現行即第八識相應五識。有觸作意受相因等及

識四蘊也。不如前解。

疏非如餘識境漸次了者。本識能頓知一切境。若五

識見南邊境時。則不見西邊。乃至北邊皆法漸次方

能知也。若第六識或時緣一色。或緣二色或第六識

中。化青無我觀時。普緣一切法。亦盡一切法皆是空

無我故。

KR6n0042_X_005-0221c

疏自身及資具一切時頓分別者。彼楞伽經頌也。自

身者。五根扶根塵也。及資具者。謂器世間具。及扶資

具。皆於識緣知也。

疏辨中邊云唯緣根塵生覺受故者。彼中邊論。無分

明執義。唯明所緣義。彼長行云。似根似塵似我似識

若六識則舉能緣唯言識中。若第七識唯明行相。故

舉我也。所以唯明所緣不說執受義也。

疏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者。根塵者是本識。我是

第七識境。及識是第六識。能緣似塵也。若新中邊頌

曰識生變似義。識生者。即是八个識生。義之言說。即

是本識變起五塵也。有情我及了者。有情者即五根

是。名有情故。意說。本識變五色根。我者即是第七識

所緣境也。及了即是前六識。緣麤顯境故。彼頌云。識

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者。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此三唯有漏者。此若有漏種子。皆是相名分別等攝。

若一切無漏種子。即是正智所攝。唯雖無漏位。亦有

餘心王心所種子。以無漏位智用強故。餘之種子總

在正智中攝。此識既不緣。但為彼依故非執。問無漏

種子。雖識含藏。如何不是執受耶。答若本識能執受

有漏子。有漏子即攝。示第八識是無取性。若無漏種

子體。唯是善故。不可示第八識是無記性。由此義故。

有法伹不持令不壞不斷以為境。謂本識中無漏種

子是也。由如外山河等。雖第八識緣不持令何即不

性。其無漏種子亦爾。雖第八識不持其無漏種子。仍

KR6n0042_X_005-0222a

不惟然皆難。既十地位中。有漏第八識。而受無漏種。

乃至持無漏種子。即言不持。又難曰。有漏無漏相違。

無論有漏識。而持無漏種。亦應無漏相違。亦應佛果。

且無漏第八識。而持無漏種。答同中無漏是真實。本

識是中容。可言有漏持無漏種子。果位現行是無漏。

無漏又是對治故。有漏是可破壞故。無漏不持有漏

種子。有法持令不惟。亦領巳為境。謂有漏種子。有法

但領巳為境。亦不持令惟。謂外器世界是也。有法亦

持令不惟。亦領巳為境。亦不持令惟。謂外器世界是

也。有法亦持令不惟。亦領巳為境。亦能生覺受。謂五

根也。

疏唯染無記心中有法執乃至而熏種子生者。此一

解言染無記者。若能執心。或是不善。或是有覆無記。

皆名染。此能執心所執中相分中。即通善等三性法

即染心相分中。熏成善等三性種。此善等三性種。皆

是染心中相分。熏成三性種。故說善等三性種。名遍

計所執。習氣能緣見分是善。所緣相分。或染或無記。

即善心相分中。熏成染種。或無記種。如第八識體。及

異熟劣無記自體不能熏。皆被餘三性心中相分中

熏。若緣相分。熏成三種種子。此三性種。相分中熏故。

不能強感。二不能為義。能感異熟果。能緣見分中。熏

成善惡等種。皆是強感。能感異熟果。為是見分中熏

故。此第一解。即約能執心。是染無記。所執相分中。通

三性相分。所熏成善等三性種。皆是所遍計。今但言

KR6n0042_X_005-0222b

遍計所執。即是有體。若言遍計所執自性。可言無體。

夫言遍計所執成者。若能遍計心所遍計境。皆不名

所執性。故云性成也。

疏又解應分別乃至許有執故者。第二解云。若染無

記心。有遍計所執。即執心中。亦熏成種。若善無記心。

唯有遍計。而無所執。至善心中。亦熏成種。今彼論文

三性心中。所有習氣。皆合說故。言遍計所執習氣。

疏或復此文但約染語以有漏中多起執故者。此第

三解。彼論中言。遍計所執習氣。以有漏中多記執故。

唯約染故。據多分故。少亦有善無記心習氣。

疏若不爾者一切色法乃至此解為勝者。此巳下疏

文。皆是立理。若不約多分記染說者。既彼論唯說遍

計所執種子。不說有餘色種子。一切色法。既不能起

執。又色法遍計。又色法不能熏。應無色種子。其第八

識相分中。說無色法種子。又彼論不說第八識緣色

種子。其第八識。應不緣色種。若言心等有執能熏心

種子色法無執不能熏色法種者。其第八識亦應有

執。亦有能熏。彼論云。若云本識緣遍計種。又安慧等

即說本識中有法執者。難云。其本識中既言有執。其

本識應是能熏。巳有執故。應不是所熏識。故知彼論。

伹約有漏法中執勝故。說第八識緣遍計所執種。不

說第八識緣餘色種。及善無覆無記種。據實而言。第

八識普能緣色心三性等種子也。故知彼論雖不說

有色種子。不遮相分中亦熏成色種。故知既有色種。

KR6n0042_X_005-0222c

約多分說也。相分之中。既無種子。又此不說本識應

不緣者。既彼論唯言遍計所執習氣。唯說勝種。既不

說因。餘善無記種子。在相分中。應本識不緣。既有善

無記種在相中。雖彼論不說有。亦設本識緣之。故知

彼論約多分染語。據實亦有自餘善無記種子。下三

性中更當分別者。即如下論中。雖安慧曾無有執。

疏有八識種子乃至名相因緣名為相分等習氣者。

此第一解云。此又言。八識生時。皆有能詮所住。相者。

即約總相說也。據言若所詮相。即通八識上皆有。若

能詮聲名句文。即唯是三識也。若第六識。能緣聲名

句文。若本識唯緣於聲。不緣名句文也。唯有自證分

生時。則有遍計所執。遍計所執。上即似相現。故說自

證分種能生名相。則說自證分種子。名為名相習氣。

據實而言。但分別習氣。分別習氣者。即是自證分種。

而無名相等習氣。然名相不離自證分外別有體。故

說自證分種名相習氣。據實名相實有無種。

疏或名與相乃至亦不相違者。第二解云。安慧說自

證分是依他起性。從實種子。相名是遍計所執。雖相

名等。不如自證分體。是依他起。從實種子生。有實體

而相名遠。別有遍計所執假種子。若相名等無種。如

何第八識變。有五根塵等故。相別有種也。由如說依

他起。如約事等。約事等是無體法。若言依他起法。不

實如約事。可無體如約事。此相名亦爾。何言不如自

證分。是實有體。依他起法。可言相名。名無種生無體。

KR6n0042_X_005-0223a

故知相名有遍計種生也。此後解勝前解。前解不如

後解也。

疏然今此文乃至決擇分等種者。然今唯識言種子

者。謂是相名分別習氣。即攝一切有漏種子。若資粮

加行等種子皆攝得故。此論文。與彼顯揚論文別也。

彼論但言遍計所執自性習也。後有別功能。如心心

所種者。即無總定種。無表於種。滅盡定種等是。

疏不緣差別功能者。差別功能者。謂無想異熟種子。

乃至無想定異生性種。無表種。命根等。如是差別功

能。第八識皆不緣也。

疏於無色界能緣廣大乃至此義應周者。廣大功能

功者。此種能生廣大現行心。此廣大現行心。能緣空

無邊處境。能解無邊處。既言無邊故。名為廣大。即此

能緣心上。作廣大行解。廣大是現行。功能即是種子。

即廣大之功能。此廣大之功。種子本識執受。緣之為

境。種是相分也。此文即是瑜伽論文。執受境者。即是

種子。種子即被本識執受。又解為境故言此義應思

疏非緣種上廣大別義故等者。別義者。即是現行廣

大心。本識不緣此現行心。唯緣廣大心種子。故無有

失。經如善種子本識雖緣乃至文種有三品等者。問

此疏文中。都有對解。又第二解。與第一解何別。然疏

中。解無色界。緣廣大功能。有二解。若初解即將因望

果說。若第二解。將果望因說。又種有三品乃至心無

三品。解云。據實種子所生現行有三品若是三性。各

KR6n0042_X_005-0223b

各有三品種。有三品本識。學非一類緣。不作三品緣

也。心唯一界乃至變境有用者。此外門種子通三性。

即許依識名無記。亦可種通三界繫。亦應隨識一界

法。其種子名。不通三界繫。答不然。性是性類義。雖種

隨於因果。隨有善等性種子亦通三性。即攝相歸性。

同第八識故。三性種子名無記。界是繫縛義。三界種

子。不可隨識一界繫故。第八識雖欲界。能緣三界種

子。如第八識相分。或通異界繫。即如身在欲界生。得

色界天眼耳根。天眼耳根即是色界相分。即欲界第

八識見分。能緣色界相分。以第八識。皆是因緣變之

能有實用。不同第六識相見必同界。如欲界第六識

緣三界法。其親相分。遠是欲界第六識。能緣三界法。

其親相分。還是名色界繫。以第六意識。皆是分別變。

皆無實用。

疏若即未斷乃至相分緣故者。若入見道。煩惱種斷

無名滅。本識則不緣。若未斷見道煩惱種子。其本識

即緣之名增。若修道煩惱種子不斷名增。本識則緣。

若未得不還果。本識即緣欲界修道煩內聲也。又緣

他五境等者。意說。吉本識緣自扶根五塵。五塵即是

有執受。若本識變他身六扶根五塵。他身六扶根五

塵即是無執受。今立量云。本識變化身上五塵。變化

身上五塵。定無執受。內之外處攝故。如山河等也。故

故此中有量。准作可知也。

疏曰親內種及業緣種變內外相者。若名言種。別通

KR6n0042_X_005-0223c

生內身。及外器相故。通內外相者。若業種唯生內身。

不通外器相。何以故。業滅異熟。唯依有根身有。外器

則無。但增上緣攝。

疏有處說諸識必依緣乃至如前巳釋。兩義釋之者

一持今不性巳為境。二為持令不壞能生見受。依有

本質乃至名教等本質故者。即如餘顯揚等論說。若

六識緣五塵。則以本質五塵。而為本質。若本識緣器

世間。即以他所變。今為本質。若本識緣種子及五根。

即無本質。非諸有情種皆等故。如下四緣中解。若緣

龜毛或離蘊計我異界法等。皆以緣名為本質也。變

謂內果生熟差別者。即由種子熟故。而生起現行。名

生熟差別。又種子生現行。名為熟因果。種子未現行

者。名為生也。如愚意者。生者因能。變。者是果能變。一

者生變乃至即變現義者。問此變中。唯是前因能變。

其緣變中。即前是果能變。何故生變緣變中。皆假果

能變。答此生變即因能變。謂種生現行。現行生種子

種子生種等。是猶因能變。種子方生起果。能變現行。

故。今唯取能生種子因。名能變也。不取果能變。若第

二緣名變中。即唯取果能變。謂現行自證分。變起見

相分也。若生名變種子第八識生七識等並名為變

者。即從第八識中種子。生前七識現行。有種子生現

行。名轉變變。七識生第八亦名為變者。即前七識能

變種子。變種子在第八識中。名轉變變。問此文即約

七識熏成他第八識見相。見相而生第八識耶。答亦

KR6n0042_X_005-0224a

是也。緣無漏生種准此應知者。言緣無漏者。今巳說

若佛果無漏第八識。能緣無漏種。即無漏具緣故執

故生故三實。若因中第八識是有漏。不能緣無漏種。

即無執故實。意因中即有生故實。謂得二乘。及同初

地一聖位。其無漏種。不得生現行。即因中無漏種子。

有生故名實。若未得聖位。即無生故名實。故無漏種。

望未得聖位。第八識即無緣故。執故生故。三實總無。

若望得聖者。第八識唯有生故一實。亦無緣故。執名

實也。若至無漏種中生故名實者。其種生現行。現行

生種。即名因能變。即是果能變。即是此緣名為實也。

又緣無漏生種此應知者。緣者是藉義。不是緣遍義。

藉有漏種能生有漏識現行。藉無漏種能生無漏現

行也。若無漏之上有轉變合現及。即除佛巳外餘十

地菩薩一乘。名從無漏種子生現行。無漏現行設熏

成無漏種。皆名轉實。名無漏現行識上起相見分。即

是變起變收。

疏有漏諸識乃至准此應思者。即是變現變。八識之

上。變起見相分。本識緣自相分。前六識皆同緣相分。

故言應思。即根種子具二變義者。謂種子有二變。即

有生故名變。執故名變。而無緣故名變也。若五根亦

有二。謂緣故變。執故名變。而無生故名變也。外器唯

一者。外器世間。伹是緣故名實。而無執故名變。生故

名變。然汎中亦約少分。其根器唯約現行法而說。種

具二變。外器唯一變。若具變者。種根有二變。外器具

KR6n0042_X_005-0224b

二變。種具二實者。謂種子能生諸法故。即是有名生

故名變。第八識能執持有漏種故。即有執故名變。又

第八識能緣有漏種故。即有緣故名變。根具二變者。

謂從種子生五根故。其五根即有生故名變。又本識

能緣五根故。在五眼即具緣故名變。又本識能執持

五根。五根即有執故名變。外器具二變者。謂外器從

種子生故。即有生故名變。又本識能緣外器故。其外

器即有緣故名變。其本識不能執持外器。外器即無

執故名變。若佛果中亦因位中初義根種具二變。器

唯具一變。亦同彼義中。根種具二變。唯前作法七識

亦一者。前七識但生故名變也。

疏言不變者依此二門言可。解云。二門者。即是前能

變中轉變變。現變變。轉變合是生變也。變現者即是

相別。是此門緣故變。三門者。於前二門上。更加執故

變。除此二門三門以外。更無有變。離此三種外離無

變義。故言不變也。

疏若影像心不定有者乃至境無體故者。若言心起

之時。帶彼相起。此對小乘法許說。仍不盡理。如緣真

如不帶相故。若言有體生心。若緣真如。若因證緣見

分。皆有體生心。此解盡理。是唯大乘解也。

疏此如乘見乃至大乘皆別者。如前第一疏中。獨無

不生俱無得起中解。

疏不爾果識境便狹也者。言此中者。即簡持義。即簡

者餘七轉持取第八識。又簡者佛果上第八識。持取

KR6n0042_X_005-0224c

因位中第八識故。此中亦說因位本識。於自所緣緣

三種境。及法處及色處。不能緣餘。若不簡去佛果位

本識者。即佛果上本識。亦解三種。境者即佛果本識

所緣之境。便獄也。至無漏位普緣一切。下文云。於無

漏位。能緣根境識。根謂六根。境謂六塵。識謂六識。即

十八界本識。亦能緣十八界也。二者影像相分為門

相乃至同一所緣是也者。若親分為行相者。即諸識

有無不定。謂緣餘色等持即是相分。若證真如時。即

無相分。瑜伽說。同一所緣。即約親相分說也。

疏其一切識或有或無所緣不定者。相分名行相者。

緣餘也。境變起相分。則有相分。相分為行相。或無者

如自證緣見分。或正體智緣真如。皆無相分行相。故

言所緣不定也。若見分若行相。證真如時。亦有見分

也。

疏或與小乘別體者說乃至小乘同故者。若大乘見

分名行相。即是同體。此解盡理。若相分為行相。即是

別體。相分與見分別故。今大乘說。相分為行相者共

小乘同故。又是共故。是以說之。若大乘有二說。然此

唯識論中。即說相分為所緣。見分名行相。自證名事

若集量論中。即說外本質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

分名事。與次一解別。今此亦約諸識定。有說今此論

中。說見分名行相者。即約一切識。皆有見分故。謂見

分為行相。自證名事。若集量論中即說。外本質境是

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與次一解別。今此亦約

KR6n0042_X_005-0225a

諸識定。有說今此論中。說見分名行相者。即約一切

識。皆有見分故。謂見分緣真如時。亦有見分。名行相

故。不說相分為行相。若說相分為行相。後智證真如

時。即無分故。故相分為行相。諸識不定有也。以不定

故。所以此論中。不說相分為行相也。或小乘別體者

說以影像為行相者。小乘因故者。然此論中說見分

為行相者。即與相分別體者說。謂小乘說相分為行

相。今大乘說見分為行相故。其見分唯四蘊。相分具

五蘊。即相分與見分為別體。若說相分為行相者。即

與小乘同故。此後解好。然唯初解無第二者。乃至故

頌二解者。然第八同時五所所緣種子等。唯有親所

緣緣。而無外本質種故。故在第二解相分為行相。以

第八識同時五所智。皆親相分行相相似。名同一所

緣也。餘心所相分。皆有實用。則慮本識相應五心所

相分。則不慮一。為實根無發識用。實種。無生果用也

不同薩婆多等許有行相乃至自體緣故者。彼薩婆

多宗說。外境為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無心心

所自能緣者。若大乘宗。心上有影像之相分。不離釋

故。名心心所自能緣。或見分與自證。更互相緣。亦名

自能緣。彼薩婆多。不立有相分。但取心外境。無有自

能緣也。此說能所似攝於見相者。此論中言似所緣

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其依他見分相。如

約遍於遍計二分也。若能似即是依他。若所似即是

遍計性。今取能似依他。名見相分。不取所似遍計性。

KR6n0042_X_005-0225b

說名二分也。

疏或如餘人境者。比量云。如心正緣青時。其心應不

能青境宗也。因云許無所緣相故。喻如餘所不緣聲

境。或喻如餘人境。然餘人境。唯餘人得緣之。自身不

能緣餘人境。故以為喻。餘人亦爾者。然餘人不能緣

我宗之境。我不能緣也。餘人之境。今立量云。餘人心

亦應親緣自我宗所緣之境。宗也。因云。許無所緣相

故。喻云。如自我心緣我宗之境。或我心亦得緣餘人

所緣境。許無緣相故。喻云。如餘人心緣餘人境。他人

亦爾者。然疏中量云。謂餘色外諸餘聲香等法。亦應

為此緣色之心緣。因云。無所緣相故。喻云。如自所緣

色等。自他量者。量云應許也。境外餘自身所緣之色

境。亦應為此他人緣他人境之心緣。因云。無相所緣

故。喻如他人自緣他人之境。或論中二量云。第配之

初屬上後屬下者。論中自境。如餘即配前。若心心所。

無所緣相。並不能緣自所緣境也。若餘如自故。即配

前。或應一一能緣一切也。

疏方名所緣不爾有如前說過者。若不立有相分者。

如前自境。如餘境亦不緣之。或餘境如自境也。無相

分故。此破正量部。

疏然佛地論第三四智三諍但論相分有無者。彼論

明無漏四智是相分。無相分有三師諍。有義。成所作

智。見相俱有。似為不能證真。有義。餘智根本智見有

相無。有義。妙觀察大圓平等。三个後得智。見相俱有

KR6n0042_X_005-0225c

疏若定心等有緣作用許有實作用者。若心離境有

實作用者。便違聖說。聖說諸法無實作用故。故知有

境無心。

疏此中比重准之可解者。重云。心定有能緣用。以能

取境故。如燈。此比量不成。燈喻上無能緣用也。

疏又大眾部心得自緣乃至與此等同者。即說外境

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

疏緣自體者則不如是者。大眾部等。四部同說。即心

自緣心。若別緣色等相。則所別起行相。若心體自緣

心體時。則不謂別起行相。為能所緣心為所緣。所緣

能緣俱□□心體更無別體也。但心解即是所緣。謂

別起行相也。若薩婆多宗。不許同時心心所得相緣

也。由如兩人並面同觀自像。其人兩互不相見。心心

所法。同緣前境。則不相緣。又心心所不得緣俱時四

相等。如眼識不見眼。眼近故不見。心心所不緣俱時

四相等。亦近故不緣。

疏以大乘相見分即彼宗乃至有見相分名也者。彼

小乘。唯有三名。一所緣。二行相。三事。彼宗不立有相

見分名字。今者大乘時。將自宗見相分名。與彼小乘

宗。立色名也。

疏行相言似不立善等者據相似乃至無有差別者。

前明行相中。不言等字。但言相似與相似等。更無別

義相似。即是等無有差別也。

疏相離見應有是二法故如心與所者。此即是比量

KR6n0042_X_005-0226a

也。相分見無別解者。依漏餘從識門說。相即識故。若

差別論者。相分通五蘊。見分即四蘊。相分通十八界。

見分唯六識。并七心界。如心與所有別體也。是二法

故。如心王與所者。若心心所。亦不一不異。若自他身。

即有異也。

疏大乘心得自緣者。自證解釋證分緣自證分。名心

得自緣也。大乘立有自證分。別有返緣。小乘不立自

證無返緣。

論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

能憶故者。更者經也。如曾經境。被釋分曾緣。後時能

憶念。即是曾更憶也。即相分被見分緣。如曾不見事。

見分則不能憶。如光時釋人後相逢巳。遂言省巳前

何處相見。相見分者。即是見分。見分者。即被自證。自

分能見故。由自證分見分故。見分經曾之事。自證能

說也。

疏心昔現在曾不自緣乃至以不曾為相分緣故者。

巳成心者。即是見分。則此中意說。若相分曾被分緣

其見分。後時熏見相分時能應境。相分曾不被見分

緣。後時見分。不能境相分。此見分亦爾。若見分曾被

自證緣。其證分後時能境巳滅見分。若見分曾不被

自證。後時自證。不能憶巳滅見分。如先時釋人經別

多日。後熏相見。即言何處省能相識。何曾相見之言。

即表自證曾緣見分。此亦麤相證。然唯識論文作彼

論。亦立自證分。且言若無自證分者。如不曾更境。必

KR6n0042_X_005-0226b

不能憶故。所有道理。與理此問相似。然唯識上下。有

二處文。初後文何即被他難。若無實我。云何得有憶

識等事。論主答言。由數熏習。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此

解最好。由好數習得有憶識等事。由如作學人。由數

數熏習。得有憶識。後時即能解義。又巳下文言。由想

為念因故。念能憶識。即由想取緣。與念為因。後時念

能憶憶識也。此解亦好。若今此文中言。由有自證分

方有憶識等事。此處論文。不及前二論文也。

疏除宿命他心智等者。如佛宿命智。若緣自身過去

事。則是曾更之憶。如緣他眾生過去時事。皆能知之。

即名是曾更之憶。是曾更之憶種類故。下文云。念能

緣曾習種類。今此疏文。正取宿命智。不取他心。起。他

心起以為緣現在心起。不能緣過去事。或兼取他心

智。能緣現在心。亦有曾更心境也。若死生智。能緣未

來世境也。識受等體有差別故與小乘別者。然小乘

中。唯立四種。謂時依行相所緣。此四智皆同。且如眼

識同時心王心所起時。即同依眼根。名依同也。又心

心所因時而起。即無前後。名時同也。此時同依同。即

與大乘相似。更不諍也。若所緣及行相。大小乘有差

別。若小乘中說。本質境是所緣。即同一所緣名所緣

同。若行相中。即心心所。同緣青等時。皆常青相。青相

似名同。若新俱舍論。即分明緣釋行相。常有相故名

行相。若古薩婆多。雖說有行相。不分明解釋也。若大

乘中。即說所緣相似心心所等因緣青本質。別帶起

KR6n0042_X_005-0226c

青相分。相分有相似故也。若行相分別。行相即是分

識以了別為行相故。若心取總相。若心取總相。若心

取所兼取別相。大乘中。立有五法。謂時依所緣行相

事。若大乘說。小乘宗亦有五法。謂時依所緣行相事。

即此論云。見分名事故。與小乘同。若小乘說。非但心

有能了。餘想受等亦能了別。但受能領納。餘心及餘

想等亦能領納。非但想能取像。餘心心所亦能取像。

然於中。有正有助。若心王即生能了別。餘心所即助

能了別。若受正能納領。若餘心所即助能領納。若想

正能取像。餘心心所取像也。相分難不同然極似如

青為境諸相俱青相似名同者。此中意說。即彼瑜伽

論文同一。然此唯識論文釋也。彼論文云。同一所緣

者。即青相分。相似名同。即與此論文所緣相似意勢

同也。或可得轉此論文。然彼論文。此唯識論者。所緣

相似。相似者是。同一義。此即此論云相似彼。論同一

所緣也。此中有行相與見分乃至故一行相者。即

約諸相分上上青皆相似。故說名境。據總故名為一。

七見分各別故。名為相似也。然此論中。即約實而言。

即云所緣相似。行相各別故。二論各據一義。亦不相

違。

疏又彼約疎所緣緣乃至非是相違。此第二解云。瑜

伽論文云。同一所緣者。據所疎所緣緣。本質體是一

故。或約正體智。緣真如說。若本質。若真如。俱是一體

故。名同一也。此論所緣相似者。約親影像相分說。心

KR6n0042_X_005-0227a

王所眾多相分。俱言相似。此論約親所緣緣說故。此

論亦言。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既云所緣。且約親所緣

相分說故。二說又不且相違。又此論約後得智。瑜伽

論約根本智。證真如說也。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者。然

一切果者。是成滿義。如人欲將尺量物時。本意欲知

前尺數多少。知彼前物尺數多少。即是成滿義。今此

亦爾。知心緣境。本意知前境竟。為虗為實。為好為惡。

若知心前境虗實好惡時。即是成滿。名量果也。然有

二師乃至然性不同者。二師者。一即是陳那巳前師。

一陳那巳後師。名二師也。若巳前諸師。但說止知之

時。即有能取之心名見分。所取境名相分。能取即是

識體。亦不別解釋量及量果。其巳後陳那出世。即分

出三量。即說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

果。其巳後護法出巳。即分出四分。即以自證證自證

為果。物前後有此二師。釋量果也。又二師者。謂天親

巳前。即立見相二分。若陳那巳後。即立三分。與第一

解同。猶如外書說伏羲造八卦。巳後文書始出。而巳

後依八卦。即譯出八八六十四卦。巳後孔文。依六十

四卦上造十翼。而解釋之。翼者。謂上彖等也。誰為量。

如前量云。其第三自證分。亦應別有果。因云能緣攝

如見分。現量為比不為現果問答亦然者。外難曰。現

量得為比果。比量應為現果。答曰自證是內。為外見

為果。見分是外。是不得與內為果也。內外難緣難例

亦然者。外難曰。自證是內。得為外果。見分是外。應亦

KR6n0042_X_005-0227b

得為內果。答云見分唯緣外。不得與內以為果。自證

體是內。為緣內故。與外作果。外難曰。見緣相名相縛。

自證緣見應名見縛。答曰可然。亦名見縛也。

疏見緣相縛自證應亦爾是縛無失者。外難曰。見緣

於則許名相縛。自證緣見分。應名為見縛。答曰。據麤

相說。名為相縛。若委細說者。自證緣見縛。

疏如五識境縛仍是現量收乃至如末那章者。五識

緣有相縛。乃是現量收。自證緣見名見縛。亦是現量

揃也。如五識中。雖起煩惱。以為親證體故。故是現量。

若第七末那識中。有煩惱自非量收也。然下文中。第

七識處。即名末那章也。即解相縛。不可見分一時之

為量以相違故者。不可說見分。一剎那中。緣見分時。

即起非量。其見分又是現量。其見分。即與三不為果。

以一時量非相違故。

疏若時現量應為第三果難也者。外難曰。見分比量

或非量。則不許與第三以為果。見分若時現量。應為

第三果。答第四唯是內。又是本故。得為第三果。見分

縱現量。為緣外故。又是未不得作第三果也。

疏此現量亦不緣三者。意說。此見分。擬起現量時。見

分亦不能親緣第三自證分也。以見分緣起心相分。

相分定心。亦不能緣也。

疏答曰義亦可然此文影顯故無有失者見分緣所

緣相分。見分亦得名所緣。經境為名也。下論文。即謂

名識乃至法識。即是從境為名也。此亦說從根立名

KR6n0042_X_005-0227c

亦得從境為名影互也。又如他心智緣他心。人能緣

心時。即見分名所緣緣。

疏為色等難皆應准思者。外難曰。見緣於外。則許名

外。見緣於色。應名色識。答可然。謂名五識。從境為名。

疏若為相分心必非一乃至或前後心者。自證緣見

分。一體義分。又准是四蘊。若相分心體。即是則與能

緣見分。是別種生。或相心緣他別人心起。或後心緣

前前心緣後心。皆是相分心。則不能緣慮。緣第四時

以誰為果乃至此義應思者。外難曰。始相分是所緣。

見分為能緣。不可所緣相為量果。如自證分緣見分

時。不可所緣為其果。若第三緣第四時。亦應不可所

緣為量果。即以所緣乃至例此因故。此答語也。如第

三緣第二。第二通二量有別。不可所緣為量果。如第

四緣第三。第三唯現量是內。即巳所緣為量果。第三

緣第四。第四唯現量。即以所緣為果。例此因故。無色

本識見分乃至過如前說者。此是正義。如種子博附

自證分。住即見分。緣自證分上種子功能。其自證分

即緣見分之功能。其見分。但緣自證分上種子功德

其見分。即不能緣自證分上能緣見分之功能也。

論云或量非量或現或比者。問既言非非量現量比

量義巳是。何須上二字或量。答云或量者。對前非量

為一對。然非量中。無多差別故。下更不明前量中。有

差別故。即有二種。謂或現此比。佛即不爾者。如下文

有二記。一云佛果上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緣外於自

KR6n0042_X_005-0228a

證證自證分上。名實起相分緣也。此解雜亂。若別識

上。可許變起相分。既一識上。其見分自證證自證上

名變相分。即有一心之上。三重相分。故為不可。由此

第二又解云。其佛果上。唯見分能緣一切境盡。故成

遍智。其第三第四分。亦唯緣內不緣外也。

疏三四二分由取自證故現量所攝具所能者。即是

第三分。第三分第四分故言二分。此第三分第四分。

此二分更互相緣。俱現量攝具所能緣也。此中有難

如得及生得得非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

者。此文即是薩婆多等。難曰。如我宗中謂。文生生本

法大生不自生。要須小生生大生。更不立第四生。如

大住住本法。大住不自住。要法小住住大住。更不立

第四住。謂大異異本法。大異不自異。要法小異異。更

不立第四異。謂大滅滅本法大滅。不自滅。要須小滅

滅。更不立第四滅。謂大得得本法。大得不自得。要須

小得得。更不立第四。汝大我見分緣相分。自證分緣

見分。更何須第四分故。小宗中說。得與生相似。謂本

生生本法體。小生生大生。即大得得本法體。小得得

大得。然得有兩種。一者法得。即是大得也。二者得得。

即是小得。然大得小得。即是不相應行中得也。若小

生大生。即是不相應中生相也。如薩婆多。立三種法。

一小得。二大得。三本法。小得得大得。得向前本法。大

得亦向後得。小得之上。更不立小得得。又生法大生

生本法。亦能生小生。小生大生。更不立有第四。小生

KR6n0042_X_005-0228b

生唯有三法。汝大乘。應見分緣相分。却緣自證。應不

立第四分也。本法者。即思倍等是也。

疏彼但成熟生長功能者。成熟者。即是大得小得也。

生長者。即是大生小生是。據功能別名為非即乃至

體用異名非離。然此第一解非即。與第二解。相似然

少別。謂相分是所取功能。見分為能取。若自證分。能

緣見分之功德。若證自證分。即是識體功能。若第一

解中。即四分功能別。故名非即。其四分用別。其體無

別名非離。即四分體。即是唯識也。第二解云。四分能

緣所緣。實名非即。無別種生名非離。然中亦約緣無

為過去未來等獨影境。名四分同種也。不即不約現

在五塵境見故別種生也。此二解中。前解為勝也。

論所取能取纏者。非是八纏等。何以故若唯染心中

有見相四分。可言是八纏等。既三性有漏心中。皆有

四分。應知此言纏者。不是八纏。但是心心所見相分

起時。相扶相詑相勺邊義。名為纏也。

疏相及麤重二縛者。若煩惱種子。若無堪任性。皆名

麤重。真如非外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緣者。然准對

法論說。論內外法。如彼論說。何法名內。何法外。答謂

十八界中。六根名內六塵名外。六識名中。問又云欲

界中五塵境名外。若無色界俱慧。及真如等。總名為

內。然色界難有色觸聲三塵。其色界心多緣之起。故

總名內。然今此疏中。說真如名內者。准對法說。又今

此論中。後二名內。相分名外。由見分緣相分故。故見

KR6n0042_X_005-0228c

分亦同名外。雖真如名內。其見分亦能緣之。然疏文

中。言亦不得緣者。即疏文錯。問六塵是外攝。真如既

在法塵中攝。如何真如非解。真如非解如何見分。不

得緣之。答所望別也。若真知與諸法為實性邊。其真

如即名為內。若真如是所緣境邊。即是法處法界攝。

即真如名外也。言不得緣者錯。

疏若爾內心應非外果此義准可知者。外難曰。內外

別見分不為果。內外異內不作外果。答外見通三量

緣外。不得別內果。自證唯現量體。是內故得為外。

疏或攝為三果體一故攝四入三者。即立三分家。謂

相分是所量。見分為能重。自證分為量果。故三分中

果體唯一。攝四為三也。此上四類名一別義又皆不

離識故並名唯者。言四類者。為指四分。為指上識心

心所色真如四類。

疏頌曰虗妄取自心是故心現在者。虗妄者。即能緣

心。不證實故。取自心者。謂見分相分。相分不離心。不

云為心。是故心現在者。謂見相分。俱現在故也。若論

中由自心執者。即是新譯頌也。此頌非唯一心如境

更無異物者。意說。此頌中唯言。唯有一心。即於境界

中。更無異於此。一心言如境界。更有種種色聲等事。

問曰今此論中。或攝為三。即就陳那三分。或攝為二

即就難陀二分。或攝為一。即就安慧一分耶。答此中

總是護法義。不是餘師義。

疏又第三分為行相緣第四乃至返覆理齊故者。第

KR6n0042_X_005-0229a

三緣第四。第四即是果。第四即是自體。第三名行相。

第四緣第三。第三以為果。即第三為自體。第四名行

相。返覆理齊也。又難云第二量非量餘之二分唯現

量者。此文即是假定宗。以論有說見分量非量。餘二

分是現量。即外人假定見分量非量等。而生下宗難。

謂見分量非量。亦應見分染及樂捨別。乃至除二分

應不染。乃至無為無漏等事。第二染非染非染即是

現量。染者即是非量。

疏又量非量殊在樂捨應異者。外難曰。第二量非量。

餘之二分。唯現量。第二在樂異。餘之二分。唯是捨受

也。答曰文義是同故。是捨受等巳下有三對。一二和

三性對。二四諦四念對。三五通五眼對。如前由見分。

或時量非和三性量。後三一向是現量。是故有此諸

雖。具生解者。並約見分說巳應知。

疏又心若自緣即有因果者。境為因心得生故。即境

是因。心是果。若約量果。即相分為所量。能自證分為

量果。即見分為因。自證為果。若由自證生見相分故。

即自證為因。見分為果。能所作者。即自證為能作。見

分為所作。能作見分是心。所作即是善惡業。難言。應

唯有能作心。而無所作事。或能作是心所作屋宅是。

能所成者。即能成是自證分。成所謂見分。巳後皆准

知。能成即因。因者即是心。所成即是果。能所引者。能

引是心因。所引即是所境。或是心家所引果也。能生

者。能生是心因。所生即是一切境法也。能所屬者。如

KR6n0042_X_005-0229b

奴婢。是能專主是所屬相分。為能示見分。是所示也。

能所縛者。如繩是能縛。人是所縛。煩惱心為能縛。諸

境界是所縛。能所相者。所相諸相伏諸法心為心能

相。由心二發起所相法故。能所覺者。能覺是心。所覺

諸法是。若無心外法。如是巳上諸法。不得成也。

疏亦不應言二緣生識三和生識者。二緣生識者。下

論又云。眼色為緣生眼識。眼識由根境二緣生也。既

有自證生見。即有識亦生識。二緣不成。有三緣生識

故。三和生者。謂根境識三也。今既有自證分生見分。

應亦識生於識。三和不成。合有四和生識故。

疏亦不應言惡心遍體皆是木善者。外難云。若見分

自證分等。同是量非量。可許見分是惡。自證分亦是

惡。即是惡遍心體。見分是惡非惡。非惡自證。應是正

智。以自證分能緣。惡起是惡故。云是正智。見分是惡

不善。自證是正智。惡心則不遍體。答自證雖是理量。

亦是惡不善。同見分是惡故。若現量不是惡者。五識

既有惡。應不現量。故知。不約現量說有惡也。

疏其四念住亦應無別乃至法念住等故者。身念住

者。緣身上十一種色故。受住者。緣受蘊起故。心念住

者。或緣六識八識起故。法念住者。前三念住外心所

法。或慧等是。此四念住。皆以慧為體。若自證分緣見

分者。即慧亦自緣慧。但名法念住。以為慧自證分緣

慧見分故。則除三念住。皆悉不成也。慧則法念住中

攝故。今難有法念住。疏又四諦起乃至道起等者。然

KR6n0042_X_005-0229c

此疏中。有約無漏心緣四諦。不約有漏心中。作四諦

也。故論中問有漏無漏。皆作四諦觀。於十智中。有何

差別。若無漏心中。作四諦等觀。即有四諦別。謂名苦

智集知道智。其無漏心緣四諦。即有緣苦諦智集智

滅諦智。若無漏心自證分。自緣見分。唯有道諦智。則

無餘三智諦也。以無漏道自證分。緣無漏見分故。若

加例行位有漏心中。作四諦觀。其有漏觀心。即是世

俗智攝。若心不緣自心時。即有緣苦緣集等四諦知

別也。若有漏自證分。緣見分者。應有唯有漏苦集智。

而無滅道智。道諦是無漏。滅諦是無為。以為心因緣

心故也。

疏又宿住智亦應不成智現在故者。宿住智合緣過

去。現在自證分。緣現在見分。唯緣現在法故。應宿住

智不成。又死生智。亦不得成。何以故其死生智。即緣

未來。既在死生智。自證分。緣現在見分時故死生智

緣未來。亦不得成。

疏又若知他如自者。若他心智緣他心。可名他心智

心若他心智。自證分緣自見分。即名自心智。不名他

心智。

疏知自如他返難亦爾者。外難曰。知他心如知自心

者。知自心應名知他心也。

疏又用二故體應非一。解云。二解用者。謂見分相分

二用。體應非一者。謂自證分。外難曰。既有見分相分

二用。其自證體。亦應有兩个自證分體也。

KR6n0042_X_005-0230a

疏如燈自照其喻不成喻無能緣等心有能緣等故

即有因法自相相違喻所立不成過。解云。若燈上即

無能緣心。若見分上有能遂故。如燈唯照他心。不能

白照也。量云。心定有能因緣能照故。燈此他量。有所

立不成過。燈喻之上。無有宗法能緣所立故。燈喻唯

自照。更無別照其心。則別有能照。既為比量。則無同

喻過。又有法自相相違過。他外人云。汝心定無能因

緣能照境故。如燈喻也。此比量。出佛地論意。成見分

心。有別能緣。即是自證分。

疏又燈若性照更何須照者。燈性自能照。更別論別

物照。見分自能緣。更不論自證為能緣也。

疏若非照者應非能照體應是闇者。若燈是闇。則不

能照。若見分是闇。應不能體闇故。

疏然佛地第三卷有解燈照難無解者。彼論唯難燈

不照。如何心自能緣。餘難皆無解。解難依見一分說

疏然他界無為無漏緣等依見分說非自證故者。外

難曰。若自證分緣見分。即心緣自心。即緣無為無漏

他界等。皆不成。謂心緣無為時。若自證緣見分。應名

有為緣。有為緣有為。不名緣無為。又如有漏心緣無

漏心。緣無漏時。自證緣見分者。應名有漏。不名緣無

漏。又心緣他界時。若心自緣心者。應自界心。緣自界

法。不名他界緣。若依自緣分說。即有如前諸妨難解

者。唯依見分緣本質說。即無諸妨難故。前他界緣緣

無為。及緣無漏。及他心智。宿住智。無生等。皆依見分

KR6n0042_X_005-0230b

緣本質記。即無過失。

疏又以堅執名非量非比非現證名非量。解云。然邪

見見分。有邪執故。不親證境。故名為非量。若耶見自

證分。緣見分。見分親證故。得自相故。故是現量。假是

染心自證。亦見現量也。

疏如五識中貪嗔等乃至故現量攝者。雖餘六識等

自證分。是現量攝。若是染時。三分總皆染。不是見道

染。非染自證則非染。三分總皆染。又如五識。雖有貪

嗔癡染。或由意識引起五識中。或五識雖是染。為親

證自體故。故皆現量。餘識中自證分亦爾。雖染何妨

見現量。若是染故。令自證分亦非量者。五識中亦是

有染。應當亦是非量。故知不可也。五識雖有染。亦是

現量故也。不癈第六識中。善無說心。是非量。

疏於四分中八識三慧三量因果者。因位五八識唯

現量。第六通三量。第七唯量。若至果位。八識皆現量。

三慧者。若因位中。第六識中。即有聞思修三慧。聞思

修中。是比量。修慧是現量。若八地巳去。義說聞思慧

皆現量也。若餘七識。即是無三慧。若至佛果位。八識

中皆有修慧也。

疏若唯識理唯自心變乃至亦名不共相者。此言共

中共者。一切有情。為同處變故。相似故不可。巳上止

別得。此是自他變。名之為共。若約唯識道理。皆自心

變自得用。變山河等。皆是不共相。皆是自種生故也

疏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亦能用

KR6n0042_X_005-0230c

他起不亦能用者。此山河等。非唯人趣得用取薪用。

餘趣亦能用之。如狐狼師子等獸。山中居止。亦能受

用。此疏中長讀之。則可解也。

疏下文難言雖亦變化。根者。即是不共中共。則闕不

共中不共。此師不正。若自身不許變化根者。則有不

共中不共義也。

疏既有此四即至下文一一配屬者。論文止皆。有此

不共等四義。隨說配屬。

疏問曰亦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緣不者。形者長短

等是。影者光影明闇等是。若第八識形色長短等假

法。不緣之。若無影明闇等。烟雲塵霧等。是青黃赤自

顯色差別。若本識若五識。皆能緣光影等也。若曰光

名光明照人有勢氣。若用星火餘等光。皆名為明。若

近火雖勢離火。遠雖見火光。即無勢氣。由是但名為

明。唯曰得名光。火氣成烟。勢氣成雲。細土上騰名塵

地水氣名霧。答曰不緣如所造偈乃至此為正者。又

解。然第八識。於色塵中。唯緣青黃赤白四種實。不能

緣影光明闇等光。影光明闇等光但是顯色上差別。

其第八識唯緣觸塵中實四大。不能緣觸處中。澁滑

等二十四種假觸。問若爾如何前說第八識。得觸塵

中怡過。自觸違煩煩疲觸。第八識。唯得觸塵中實四

大。其六識於身根門中。即得觸塵疲息等觸也。或從

本識。其第八識緣實青等時。亦得假長等。伹依青黃

等而立故。若第八識緣觸塵中四大時。亦得澁滑等

KR6n0042_X_005-0231a

觸塵也。

疏緣可造時即緣四大依實故如長等同者。本識若

緣青時即是長等也。若緣四大。即是緣澁滑也。然長

短即法門中。別說為假。若澁滑等。則不別分出。但依

四大上。假說其實四大。不造澁滑等假法也。問上二

界中及十地。并作受用身。及云中加行三界身。云乃

至地獄。畜生。鬼。乃至大中。此等中未知。皆有共中不

共四不。問第六識中緣境。作共有行解。即能熏成共

相種。共相種後時生現行時。即能變山河等。前五識

緣境時。即不能作共有行解。如何能熏成共相種。答

五識雖不然作共有之行解。五識中所熏得種。是第

六識家種類故。所以五識中。所熏成種。即名共相種

也。

答由業相似故乃至自心礙不礙故者。業相似者。即

由第六識緣山河。非作一切。皆能有行解。即熏成種。

即是同業。後此種生時即。共變山河等。是有不礙。於

一處中。即有多人等。同處共及不礙。問若六識中緣

境。作共有行解。即能熏成共相種。共相種後時生現

行時。即能變山河等。其前五識緣境。即不能作共行

共行解。如何能熏共相種。更應問法師如前解是不

相似者。即是自心上等石即有礙也。能業變共者。由

如林中生麻。麻中生林。不相障礙。同處共變亦爾。由

前生中。第六識緣地水心。作共有行解。不作別解。逢

熏成共相種。今生中共相中。種生時同處變。他遂不

KR6n0042_X_005-0231b

共礙。由無始來。於木石等。心作礙解。熏成於種。今生

中心上木石。還有鄣礙。如自身手打他人身。亦是自

心上相礙。他人身上上扶塵。持自家心變。由共他人

扶塵。同處損自扶塵。他人亦即命終也。

疏由隨順縛相順生者。此文意說。由多人共造同一

業。相隨順故。還於同處。木石等相隨順。反不相障礙

也。

疏彼雖說四塵與此相似如山河等者。彼瑜伽論。但

說外器四塵等。同處共變。若此論即兼說身上扶塵。

立五根同處共變也。他心上者乃至此義應思者。意

說。心上反作百千燈明。百千燈明皆不相礙性。方益

映不礙。如燈小明。則違日月大明。若將明置者日光

明中。即相即相礙。如日光明。而燈光今不現故。燈光

與明相違。今此亦爾。名心上百千燈光不相礙。而喻

多人共反。而喻多人。木石心不相鄣礙。若燈光與日

光相違。即喻自心上木石。遂礙自心上木石也。

疏瑜伽等說於外器乃至為是誰變者。此中問意。引

瑜伽文而為問也。瑜伽意說欲外器欲界有情同業

共變皆文差別經文既一切有情業。增上為共所變

故。未知上界為是誰變。故為問也。

疏螺𨲙梵王亦是此類者。問此人是何禪梵王。文是

地菩薩。即是維摩經中梵王。答王是十地菩薩。亦能

變淨土也。

疏等取二乘諸小菩薩。其二乘異生。及地前諸菩薩。

KR6n0042_X_005-0231c

皆不能變。地上十八圓滿。他受用土也。今此中言淨

土者。皆是十八圓滿淨土也。

疏此索訶世界者。舊云娑婆。今言索訶。為聲相相似。

翻名堪忍。餘方淨土中菩薩行。菩薩行時。無有惡人

惡事苦惱之所惱。言不名堪忍。此方并行事時。多有

惡人惡事之所惱亂。此菩薩能堪忍之故。說此世界

名堪忍世界。又解此方眾生雖有眾苦所惱客無不

求出離。遂取生此處。說此眾生。名為堪忍。故說此土。

名為堪忍。後解為勝。

疏亦在此界靈鷲山等者。說山中有執云者。若說報

土道。於一切今此土山中有不言唯在此有以遍十

方有故。此論實淨土淨處。皆有為說法華。在靈鷲山

中。亦指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有漏淨土。外法實

生。亦能熏者。有漏大化云。中有加行住菩薩。能變之

得生其中。若資粮位菩薩。及外法果生能變不能生

大化云中。其十住位巳前。外法異生。亦別法能變。加

行位中。所見有漏大化云。若第十迴向巳去。即能變

之。問言有大化。云出何經論文。答即梵納經。周千華

上。皆是大化。云大化佛。問何名外法異生。答若至十

住第七心是不退。名內法異生。是佛法故。若外道等。

名外法異生。不立佛法中故。

疏一云次生者變。即色界等有情。現受此身巳。次身

即成生欲界者。其有情。雖身在色界中。亦第八識。而

言欲界。若經多身方生欲界者。第八識不變欲界。二

KR6n0042_X_005-0232a

云可應生者。其人多經十生巳後。應生此欲界。其第

八識。亦變欲界。今此解取應生者。變至成劫以來。今

生此處。若前解取當生者。如在有頂擬下生成。不廢

欲界類度成惟者。此解不及後解。

疏何故瑜伽五十一云彼識不成。實器緣之。若聖者。

不下生故。則彼識不緣下器故。約不定境。此師反器

緣之。若聖者。不下生故。則彼識不緣下器故。約不定

境。此師不正義意也。若正義宗。令此瑜伽文。則上界

有頂。不變下界。是不緣外器。

疏問聖定不生無間之處乃至長壽天亦爾者。無間

之處罪人受生長壽天處外道受生聖者。既不生應

當不生應當不反也。長壽天者。第四禪中無想天。是

云外道生處。

疏答此問言即現所居地界故得。解云。聖人在欲界

亦反地獄。雖往地獄。以禪通力。而不變罪。亦得受用。

為同地界故。故變之也。若聖生第四禪天上。變長壽

天以。同變異故也。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

當生者。即劫壞巳。又二十劫空。二十劫空巳。即先成得

大梵王。經十四五日巳。即上界有一有情命終。生大

梵天作梵王。王獨住半惟滅。多劫心惟不。亦方諸梵

子。來生梵眾天等。即初禪有梵王。即初禪有第八識

變。又他化自在天中。既有情。有情第八識。即同變下

風輪乃至七金山大地等。又劫惟時。有情漸生上。如

是大地火。乃至他化自在天。有情生上。如是燈初禪

KR6n0042_X_005-0232b

梵眾天時。大梵王。方命終上巳。此世間無一有情。經

萬年三萬年。三萬年方燒世界盡無成劫。初成時大

梵天王宮。無第八識。變乃至他化天。初成亦然。又器

正推時。欲界有情。既生上界及初禪中。有情亦生上。

既欲界及初禪中。既無現居。及當生者。其欲界火等。

是誰第八識變耶。故知同地傍變為勝。現地欲界反

為故者。乃至此界有情當生者。此文即是後第三師。

欲由正義。先破前第二師。汝第二師。何故伹說現居

欲界者。不說餘世界同其欲界者。而得傍變。此欲界

即同地同界。傍得變汝。何故伹言此間上三禪中有

情為生欲界變欲界。何故不說他方上三禪當生者。

而亦得變。此方欲界。又成器時他方三禪乃至故我

今破者。後師云。亦如此方起二交惟三千界。下三禪

等後成此方下三禪器時。即他方界中。第三禪中。有

情即傍變。此方第三禪器。此方第三禪器成已。即從

他方第三禪。有情死巳。即生此方第三禪中。而遍淨

天。而受六十四者。乃至下二禪器。亦破能故我即許

三禪有情而傍變。此方三禪。何故汝前師。唯許第四

禪有情。當生下三禪巳。而在上地。變下三禪也。前師

許與許是。即說現所居。此三千界有情。而在上變下

也。

疏如大眾部無色有色者。此師許無色界有六識六

識身必依色根。始得起也。俱舍論中。雖大眾部。四無

色界。既有色身。何異欲色二界。彼師答曰。無色雖有

KR6n0042_X_005-0232c

色身為細故。得名無色。餘二界麤也。又難曰。無色界

既有色身色。身細故得名無色。無色界色身。細於欲

界色界。望欲界應名無色界。彼師答曰。色界色身不

是最細。是中間細故。不得名無色。無色身。最極細故。

所以得名無色又難曰。無色界。望前色界最細。得名

無色者。有頂天。望下三無色。有頂最細。獨自有頂天。

得名無色。下三無色。既麤於有頂天。應不名無色。由

此道理。彼說非即。是俱舍論文中。破大眾部無色。有

云色身文也。既大眾部師說。無色界有色身。即說無

色界。有別處所。而在色界上故安置。若大乘及餘宗。

即不說無色界。別有處所。

疏如梵王下別變為地者。梵王至欲界地上。由如沙

上著油。油即直下文。如麵中立。又如雲中行。皆陌入

也。必法別變他方乃得住。又如大般若經第二說。如

欲行欲界地上。必須別變金剛。始得如行住也。何以

故。欲界地麤疎如身漸。若不變者。直陷如入地中也。

須變之。

疏若爾聖者於梵宮自地及地獄自地者。若小乘聖

者。即許生梵眾梵補天。必不生梵王天。既是不生。應

不變。大梵王所居之地。及地獄亦爾。今亦初小乘聖

者。不生大梵為問若菩薩則不然亦生大梵王天也。

即是第八地菩薩及凡夫。皆作初禪大梵王也。以得

自在故。若二乘人。則不生彼天中。彼天中為有梵王

執乘有邪執。不生大梵天也。意說。不還不得。生大梵

KR6n0042_X_005-0233a

王天。其不還果。生梵補天。以不見大梵王故。又不生

大梵王。梵王夫雖與梵補同是一地。其不還聖者。即

不變自地大梵王宮。以此唯知空聖者。生無雲廣果

天中。其第八識。不變無相天宮。以聖不正彼天故。又

欲界聖者。更不入地獄故。其聖者。第八識但變地獄

處所。即不變力山等苦具。然據實言。其不還既是聖

人。亦曰大梵王。其聖者。第八識亦能變大變下也。今

者。亦總相故。言生梵補天。若聖若凡。皆不見梵王。亦

不變梵言也。

如大梵變及孤獨地獄隨有情多少變之者。問地獄

有情。亦能變餘人中勝處。答能以同地故。亦能變之

若大梵天王。唯變大梵王宮殿。若云一人受用。唯一

个孤獨地獄。即此人獨受此孤獨地獄也。以護月通

緣三界故。上緣下器乃至不可用之者。問前緣器中。

唯有月藏。而無護月。何故今者。言護月光無也。緣下

器色蘊。其月藏師。即是護月師。更無別也。

疏無色緣種亦有解云乃至言唯緣種者。此護月師。

經從種依見分住。自證分緣種子。巳上無色界見分。

許緣下界器世間色。瑜伽論說緣種者。約自自證分

境見分。反緣下界色。即此論文。前二師不正義也。若

第三師義則正也。真如即自證分者。意說。真如即是

諸法自體也。

疏設佛見分緣於自體乃至非相所緣者。然佛見分。

返緣自證分。即法反相分而緣之。即有四分。若不變

KR6n0042_X_005-0233b

相分而緣爾者。即無四分之義。若爾心不識緣應名

唯識者。此中問意。無漏種子。依識自識證分故。種不

離識。名為識變。其真如實性故名唯識。既心所法。不

是識變性。又不同種子。依自證分。其心所不同。色法

是識所變。其心所法。應名唯識也。心所不作之自體

者。然心所法。不依識自性分住。其心所不同。色法是

識所變。其心所法。應名唯識也。

疏應名欲界繫此義應思者。若生現行。則通三界繫。

若是種子。唯是一界繫。又解界繫縛義。三種不可。隨

識一界繫。後解為勝。前不好。

疏亦應煩惱種隨識非煩惱如是一切皆如理者。有

二解。若准前因果。善等性故。亦若善等者。此煩惱能

熏現行。則通不善。若所生現行。亦通於染故。煩惱種

子。不得隨眠。名無記故。

疏問大乖所緣本是乃至境亦隨之故者。今此問有

八識所緣本質影像。皆名合為問相分。皆隨見分。自

問地所繫。

疏此間生變是上界乃至緣欲界身者。此人身在欲

界欲命終。第六意識。起上界愛見分。而緣欲界身。恐

身死後而生惡道。即是上界愛見分。緣欲界身愛起

相分。相分隨見分故。是上界同地繫也。即是下文謂。

生欲界即起欲界愛。於色界受生。即起色界受。於無

色受生。即起無色界愛。即是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

故。即是相見。皆同地繫。何故不同第八識相見別地

KR6n0042_X_005-0233c

所。第八識是一界繫種。通三界繫。第七緣第八相分

亦然者。即第七識緣第八識。所起相分。亦與見分。同

地繫也。

疏此非菩薩生彼化者。若地上菩薩。不生無色。若地

前菩薩。亦許生無識變宮殿之香。或是廣慧聲聞。亦

能變化。此聲聞有智慧多故。名為廣慧。故言利根。

疏又下菩薩入彼界定變。宮殿之香多。是地上菩薩

能變。則令餘同類菩薩得之。

疏此同前難何勞為證者。此是疏問難語汝難言。見

分相自地者。今解相見亦有異地繫也。又此文是問

也。此意。問云汝若作如前解者。還遣得前難。何勞引

文為證。由此義故。次下疏文。更作別解。後解勝。

疏若不爾者本識亦但隨心乃至無識持故者。若不

許本識見相異地。欲界本識。不許持色界。天眼耳相

分起者。護天耳根無識持。應當惟爛。為無識能持也

疏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實有者。若欲界一身中。

起天眼耳根。欲界本識不執持。仍別實有體者。即有

欲界身。及天眼耳身。二身成就。則眾生界增。為有二

義身成就故。然此疏文亦是理。若第八識持天耳。豈

即八識天眼耳。即欲界繫耶。故知雖欲界第八識持

彼天眼耳。仍是上界繫也。相見分不必同性者。若約

三性以論。即第八識。即是獨影唯從見。即三性種子

隨第八識體。皆名無記性。乃至五根五塵。皆是無記

性故。約性言之。第八識緣種子等。皆是獨影唯從見。

KR6n0042_X_005-0234a

若約界言之。第八是性境不隨心。即種子隨心。即種

子通三界識。唯一界繫種子。不可隨一界繫故。第八

識。雖一界繫。得緣三界種子故。第八識緣三界種子。

即是性境不隨心。

疏如二禪巳上起初禪眼耳身識乃至相見別地所

繫。此有二解。一云或有一類身。在界生得初禪天眼

耳根。發初禪眼耳識。緣欲界色。此即及身是欲界□

及識。是初禪繫。即相分是欲界繫。見分是初禪繫。乃

至依初禪天眼耳根。發初禪色。即相同是初禪繫。又

身在欲界心。即得第二禪天眼耳根。發初禪天眼耳

識。緣第二禪色。此即身是欲界繫。眼是第二禪繫識。

見分是初禪繫。色相分是第二禪繫。乃至身在第四

禪眼根且在第四禪。發初禪眼識。緣第二禪色。色相

分即是第二禪根及身。亦是第四禪識。見分是初禪。

餘者准知。即身在欲界。起初禪眼耳根。得緣欲界。及

初禪身在欲界。起第二禪眼耳根。得緣欲色界初禪

二禪色境。乃至身在欲界。起第四禪眼耳根。得緣

四禪。及欲界色聲境。乃至身在初禪。得起二禪乃至

第四禪眼耳等。皆准知前說。應引俱舍頌云。眼不下

於身。色識非上眼。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如眼耳

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識自下地。意不定應知。此二行

頌。大小乘同也。應撿俱舍抄。釋此頌文也。然見相分

許別起繫。不得別界繫。界是繫義也。今上約眼耳識

及同時意識作此說。即是五識本識。皆得見相別地

KR6n0042_X_005-0234b

繫。然熟實義。又第二云。說第八識是因緣及有實用

故。見相即得別起繫。前之七識。既是分別變。所變之

境。而無實用故。等見相皆同地繫勝上。如身在二禪

天眼耳根。發初禪識。緣二禪色聲。其色相分說。見分

亦初禪同地繫。乃至身在第四禪故。初禪眼識。或欲

界色。或緣第三禪色。色相從見分說。皆是初禪繫。若

三禪巳上色。皆是第六意識熏。無眼識熏故。

即五識色等。應無質礙者。有其二解。一云五識相分

有礙。熏種巳後生本質。相分亦有礙也。二云五識所

變相分是無礙。若爾如何無礙相分中。熏成種子。後

時生有礙色等耶。答初熏雖無礙。後時種生現行。還

有礙。由如草木初生無實。巳後諸大即堅。今此亦爾。

初相分無礙。相分無礙熏成種巳。後時生本質。還有

質難第一師若本識所變等者。問此文為是難。疏中

第一師。為是論文中第一師。此文即生下及他根等。

論文故。疏中先作此問答。即是難下論文中論中有

義亦變以根等。第一師也。

疏如自眼根應設劬勞者。此巳上疏文。皆是不正義

雖應設劬勞者則解者。別求異見子細答。英令失錯

俱舍論中。經部難薩婆多。亦大有應設劬勞別求異

語。此文即依彼宗作。

疏他之實根心外所故者。以下疏亦一解。許變化實

根也。

疏但以彼根非實有用者。此以下疏文。第二又解。許

KR6n0042_X_005-0234c

實他似根故。名為似根。無不變實根也。

疏如變他色等似色等言有用者。變他身上扶根塵

色。皆有實用。疏答此亦為例實。似他色等實非他有。

用者。如自識變他身上扶塵。還自得用他。實不得用

疏如變自根此應思度者。自不變他根。故言思度。此

思度巳上文。皆是不正問答也。巳上疏文。方是正義

也。

疏不共中不共如自根乃至如等故者。若前不共中

不共。即是自五根。若共如在色等。在色等者。即是扶

根塵。今此具二者。一五根。則是不共中不共。二扶根

塵。即是不共中共。若許變他根。他根亦是不共中共

也。即前不共。今名共故。有前說不共。即是此中扶根

塵。扶根塵是此不共中共。如色界繫鼻舌依處乃至

應無二根者。前師曰。若汝復師言。自第八識。不許變

他人五根。他人五根以無發識用故。不變者。即如色

界鼻舌根。雖無發識用。仍許變鼻舌。根若無鼻舌根。

其扶根塵亦無故。故知。雖於他五根。自無發識用。仍

許自識變他根也。若言唯變他扶根塵。五根不用。即

不變爾者。色界應無鼻舌。鼻舌根亦無發識用故。唯

有扶塵。生盲等亦爾者。如生盲人。雖有眼根。本識亦

變為眼。睛上有絕。不得發識。我雖實他根。還別能發

識也。若眼即是眼根。法處中。餘五種色。謂極略色等。

五八識。則不緣之。若法處實色。若凡聖五八識。皆能

緣之。

KR6n0042_X_005-0235a

疏意存一意識者。然舊頌伹說第八識能變根塵我

等。不說餘前七識色故。偏說第八識。意存一識也。

疏又色界他生根無處可無欲界不爾者。此論主遂

語。設令色界無段食故。可許無鼻舌二根。欲界既有

香味。是段食故。如何得無鼻舌二根也。

疏若爾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勝身而受用之何不變

根者。此中難意。如欲界輪王。亦感得上好宮人婇女

輪王自識。何故不變他宮人妻妄等根。而受用之。或

如餘人亦得好界女妻妄象馬等。何故不變化五根。

而受用之。

疏此理不然乃至何以為例者。汝許色界則自變五

根。則令欲界變他根者。何以為例。

疏身為自情實無根依亦無他塵非巳情何必須根

有者。解云。若自身第八識。變自身上扶塵。塵即是有

情數。以扶自身五根故。故自第八識。若不受用身上

五根。即自身上。無五扶根。扶亦無自身上。扶塵依處

故。故無根依亦無也。若自第八。向他身之上。變作扶

塵。其他身上扶塵。即是無情攝。何以故。若扶根塵。扶

自身五根。其扶塵可是有情數。其自識雖變他身上

扶塵。他身上扶塵不能扶自身五根故。是非情攝故。

自第八識。不能變他人五根也。若爾何故。煞生而得

煞罪。雖煞前有情。還自損識所變根塵故。若自身煞

他扶塵者。即是取心外法。然自第八識所變扶塵上。

損他扶塵。即令他命斷故得煞。若爾如何前文。言自

KR6n0042_X_005-0235b

心上所變色等。即過礙自心上所變色。自心上所變

色。若自所變色。不礙他所變色者。應煞果時。唯取得

自識所變扶塵。應不損他所變扶塵。其果還應得治

又如地及草木等。皆一切有情皆共變者。若堀時應

堀自識所變地令作忛他識所變。亦應不作忛。若煞

樹時。應唯斫自識所變樹。應不損他識所變樹。由此

義故。若斫樹損自識所變地。亦損他所變地。故知。自

心上所變色。亦得他所變色。雖知根處各變自他然

他者亦得緣不者。此文即是生起下論文。雖知自他

第八識。名得變自他扶塵。然第八識。亦能緣他扶塵。

不或借識者。此五種力。力者是何義。此力以何為體。

問法威力及大願力。所變身器。何知是耶。又所變身

器。如何不定。答如下解。

疏或借識起者。若借識力。則身在上三靜慮。借初禪

眼耳身三識。以見色聞聲觸境。不是此中正取是疏

定傍取成。若此中正意。若約第八識所變者。即唯取

定通力。若通前六識言之自地。兼取借識力。即不取

法力他力所變自地他身器等不定。由此定。通能變

身器等物也。又為疎條上地。得見下地。得見上故引

借識力。是正取也。

疏或大願力者。若地上菩薩。欲化有情隨願受生。若

地上菩薩。由第六意識化無漏影像觀行心中變化

魚身等。則聲自第八識變。化大魚身。令眾生用眾生

記。此菩薩所變大魚身。以為本質。眾生本識。變化魚

KR6n0042_X_005-0235c

身。而食煞之。今從本質說。名為定果。謂不變作魚身

故。眾生取魚肉時。菩薩則無痛苦也。若地前菩薩。見

諸有情飢饉劫中。心生哀愍。遂眾生本識變作魚身

為食散之。命從本質說。名為定果。為不變作魚身故。

眾生取魚肉時。菩薩則無痛苦也。若地前菩薩。見諸

有情飢饉劫中。心生悲愍。遂發大願。自身變作魚身

若被他取時。變有痛。若為諸眾生。入於地獄。亦有痛

苦。雖有痛苦。由心生厭離。痛苦即除。如從中說。佛過

去世。作一大王。見天上有火星現。含十二年大旱。遂

發大願。變化大赤魚身。長七百旬。濟諸飢乏。即是地

前菩薩。由大願力。而轉現身變作魚等。取肉時。亦有

痛苦也。

疏或法威力者。如法華云。由聞法華故。得六根清淨

者。即是地前菩薩。四善根位。亦不由聞經。即得六根

清淨。但由行六波羅蜜行故。得六根清淨。亦如色界

諸天。由行五戒十善。天身上得明淨。何呪此菩薩。多

時修造。而得身根淨也。此菩薩非是天眼耳見聞。即

是肉眼耳。而能見三千世界也。法威力者。即是瑜伽

論。法威力即是六波羅蜜法。而能有力也。即由菩薩

行施故。現在得除慳。未來得大財等。乃至餘者。准知

疏此通諸識有五種者。第八有定通力。而變身境等。

若約根本智。如是諸力。皆由第六識引起。若十地中

第七。皆無定通法威力也。若五識中。亦生借識力。即

是天眼耳是。若法威力。亦有即由聞法華經。而得六

KR6n0042_X_005-0236a

根清淨也。是定力唯第六識中有定力。餘識皆無定

力。若由定力。變記五塵。即通前六識。緣定果色力。餘

識皆無定力。若由定力。變起五塵。即通前六識。緣定

果色。及第八識。亦緣定果色。唯除第七識。若通力者。

即通三識中有通力。謂第六識及眼耳識中。即天眼

通天耳通。由通力變起五塵。亦通前六識緣。及第八

識亦緣之。除第七識。問十地經中。無漏第七識。如何

無定通力。既第七識無漏之住。必與定俱。又第七識

得十種平等性智。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如何不是通

力。此是何力。答能現種種佛身。或現金銀等。令諸有

情。變受用故。亦有定果色也。薩婆多。有三種退。一者

巳得退。有一類。或失羅漢果。并退失現法樂住。二者

未得退。如羅漢等。不得佛身中十力四無畏。於未得

法。皆名為退。若八地巳上菩薩。雖未得佛身中十力

等。漸當得故。名為未得不退。三者受用退。如佛六通

若起天時。則不得起天耳。如起生智觀未來。則不得

起宿命智觀過去。為彼宗六識不齊生。於不得起者。

受用退。若大乘解。以菩薩一念中。並即得起六通也。問

未知羅漢。有沙彌不。答諸部不同。若大眾部中說。三

乘無學。皆悉同類。如得盡智時。一時類得戒。答佛成

道時。得若獨覺。唯生無佛世界。無人邊受故。所以得

盡智無生智。得羅漢亦然。若大乘薩婆多說。同若佛

獨覺同所宗說。若阿羅漢。即有沙彌亦須陀洹。言性。

戒者。此初果。於前生時受五戒。既是隔生。五戒有捨。

KR6n0042_X_005-0236b

既無得初果。在結中性。不煞生物邪婬等五。雖有正

妻子。為在俗故。而外不邪行性。不造非也。非謂有戒。

名為性戒。若邪行人。則障初二果人。若欲行則離第

三果。初果由有婬欲也。若羅漢亦性不造羅也。為名

性戒。若未受別解脫戒時。羅漢身中亦未者戒。雖未

受戒。還得入無餘涅槃也。若有三惡趣定業則不得

初二果。若羅漢有定業。則不得入定道定業者。受七

返身也。要須受七返人天身。定業身。始得羅漢果也。

若有不定業亦得入聖道也。識力即通四識也。如身

在上三靜慮地中。借下初禪中眼耳身三識。而緣上

地境。及借初禪中第六識尋伺。而發語言。問上三禪

中。與天眼耳身三識。俱時第六識。未知是何地第六

識。答其第六識。即是初禪中第六識。何以故。如眼等

三識。依分別根。必同地故。亦不可下初禪眼耳身識。

而依上三四識。四識唯是無記性。是大乘說。所借四

識。是四無記中異熟生攝。異熟生寬。如增上緣。亦不

可身在三禪初禪中四識善性。以為上地不遠下地

善故。唯除生有頂聖。依下盡餘惑。若身在欲界即不

定。即如大自揵。速入無所有處定。其第六識。即是無

所有處心。遂發欲界耳識。聞欲界狂象孔聲。即是欲

界耳識。無所有處分別根。問未知隨有聖者。身在四

禪。入四無色定。而發初禪眼耳識。而緣欲界境耶。答

無此種類。若身在下地。得起上一切。即如身在欲界

得四禪中。通果無記。天眼及善定。及有覆煩惱。若身

KR6n0042_X_005-0236c

在欲界。得起無色界有覆煩惱及善定。唯除通果。以

無色界無通果故。若薩婆多說。身在上三禪。借初禪

眼耳等識。皆是無記性。是威儀無記攝。威儀無記寬。

如增上緣。若威力即通前六識中。皆有法威力。即如

如由持法華得六根清淨。但約色界六根。不得天耳

根用。即欲界父母所生鼻。得聞無色界宮殿之香。其

第八識緣宮殿香。或說得緣或說不緣。問既瑜伽說。

有聖威力。法威力。俱生威力。何故此中唯言法威力。

不取餘二力。答地前即諸力差別。入地巳去。總名聖

威力變(云云)。俱生威力。若大乘願力。唯在第六識有

也。如菩薩但起願力故。欲知前人心時。雖不入定力。

通力但散心中。即得前人心。若大願所變境。亦通眼

識緣。即如有父母其母界女在遠處。父母病巳。不見

此界女心知境。其臨死之時。遂發願言。我為不見我。

界女死巳。後眼始不合。發是願巳即死。死後其眼不

合。後界女成而哭父母。其界女眼識。亦見父母眼開。

是眼識願力境。界女但言。我至家願父母眼邊得合。

巳手摩之巳。其父母眼即合。若如果位。唯有定力通

力。唯定通無別。亦得有之佛。即無願力。以佛果位。能

通知故。然大願力。則不是願智。願智即是阿羅漢共

有功德。亦無借識力。借識力唯無記故。此中有三說。

有義。如功德唯在第四禪。下三禪中。及四無色定。皆

無願力功德故。唯禪中唯有眼耳身識。而無鼻舌識

故。如住第四禪。第四禪中唯有女無漏眼耳身三識。

KR6n0042_X_005-0237a

及第六識。及七八識。若紬之女身中既有十八界。故

知。如是亦有無漏五識。又轉八識成四智。有義。如是

功德。通依十地皆有。謂四禪根本四無色定。及初果

未至中間禪也。經中但言。如是天住中。多住第四禪。

既言多者。亦通餘地。有又云。佛經中多住十力不癈。

如是亦有四無所畏故。若無餘地功德。如是應不能

遊諸等至。應如是身中。亦無滅定。以有無有頂功德

故。故知如是功德。多依第四禪不癈。餘九地中。亦有

如是功德。有義。餘地有功德。唯有種子而不現。唯第

四禪功德。而記起現行也。若如是身中。亦有俱生威

力。從門隨遮挾地隨高下。

疏大願即法力更無別體故者。為識諸菩薩。久修行

六波羅蜜法。由行六度法分。即大法力。還所發願皆

恙攝。心如意隨分願求。皆悉得故。故由法力。始有大

願。故云大願即法力。若凡夫類。不修行法力故。亦無

大願力也。又解云。法力即是十波羅蜜。波羅蜜中。即

有大願力。願力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也。故

云大願法力。

疏如除如來得有漏通者。如來八識。皆是無漏。非是

界攝。亦非趣攝。不得名為異界地故。今明異界地有

情第八識。變作異界地身器故。除却佛也身在下地。

起上天眼其根。及大扶根塵時。第八緣彼為境者。即

如身在欲界。引得初禪中天眼耳根。天眼根。即與此

欲界中肉眼同處。不可取欲界扶塵。與他天眼耳根

KR6n0042_X_005-0237b

而作扶塵。何以故。若欲界扶塵即麤惡。若天眼耳根

即細妙。不得麤扶塵。而扶細天眼根等。猶此義故。身

在下界。不得初禪上地天眼耳根時。亦同時亦引得

初禪中。色觸二扶塵。將扶天耳根。與惡眼耳。及色觸

扶塵。既是色法故。有能造四大。即別得天眼耳根。及

扶塵時。亦引得初禪中。能造根之四大。及扶塵之四

大。即欲界第八識。緣彼初禪中天眼耳根及扶塵。及

能造四大。以為境也。即同身中。引得天眼耳根。如身

在欲界。引得初禪天眼根等。作法既能乃至身在欲

界。引得二禪三禪天眼耳根亦然。如身在初禪。引得

二禪三禪四禪天眼耳亦然。乃至身在第三禪中。引

得第四禪天眼耳根亦然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