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六塵。即由根境。能生六識了別也。
疏問境在未來根住過去識居現在觸如何和。解云。
此中問我。等無間意根住過去世。境住未來世。現在
意識緣未來境。既根境識三各在三世。觸如何和。
疏或依增上根說乃至觸處名三和者。今說依根者。
即依增上色根。或六依第六根。依第八根。現在根名
三和。不說前念等無間。說三和觸名三和。但依現在
根境說也。
疏雖言所生即是彼果乃至非要所生即是彼果者。
若境為因。觸名為果。可有過失。今者識觸心心所杖
託起名境。所生觸境。實作是因。觸等非是果失。言因
者。或俱或先同時因果者。或俱或後同時因果。果與
因俱時。異時因果。果則在後。因在先也。觸既是境界
果故。無過失也。
疏即是領似意名。解云。領即是似也。如此人學彼惡
人法領受得。彼惡人則說此人。名似彼人。觸亦是類
可知也。問三和之上有功能順生於觸名變異觸既
似彼有功能亦自順生名分別者。意問三和有功能。
三即能順生諸心所法。觸亦似彼有功能。觸應同生
觸也。若自順生名分即應說觸似觸為緣如順生受
者。又雜曰。觸自生觸者。亦應十二支中。應觸與觸為
緣。不應言觸與受為緣也。
疏自不順生名為分別乃至非似生於觸耶者。外雜
言。汝若言觸順生餘心所名為分別觸不自生觸者。
故觸似三和順生。受等名分別。何故觸不似三和。亦
能生觸耶。
疏答觸不似彼生觸功能不自生故者。觸不似彼者。
三和有生觸功能。以觸不能自生故。如由受但能領
受前境。其受不能領似於三和故。又如受等法不能
生餘即無領似例觸應爾者。如受但從三和生。及從
他觸生。其從處不能生餘心所法。其觸亦爾。觸似以
三和能生受等心所。其觸處不能生觸也。即是如受
依觸。受似於觸。有苦樂苦等受。受亦不自生受。觸以
於三和。觸亦不自生。
疏亦能生餘二種功能。解云。謂能生體識。并餘心所。
二種功能。
疏識伹生餘無自生義例觸應爾。解云。識但生餘心
所。識不能自生。觸亦能生自生也。
疏若約見自證分生亦有似義。解云。自證見亦自生。
亦有似彼三和。能生於觸。觸之亦自生觸故也。識自
生識。
疏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解云。受似於觸。亦有苦
樂捨。受不似作意。能驚心心所。觸似三和。亦能生心
心所也。觸不能生觸。
疏根之與第六轉者。解云。意受之位。能生心心所及
意。即是根上令用。根即是體。應言根體之變意。依主
釋也。
疏仍不分別根功能盡者。彼論伹言根能順生三受。
更不言生餘心所法。則不分別根功能盡。唯彼文三
和順生心心所則盡理。
疏又彼論中云分別者分別義乃至今此解好者。若
唯識中言分別者。是領似義。觸似三和。順生諸心所
故。若辨中邊論對法論言分別是分別義。其分在位
別。根境識生樂受時。觸亦能生苦樂受。即觸能分樂
受位分別。境根識生不苦不樂受時。觸亦能生不苦
不樂受。不觸分中。容受位別。由觸分別。令三受位殊
別。餘集論中邊論中觸解也。
疏問觸之功能如前可知乃至名為觸耶者此中問
意。觸既心所。即合明觸。與餘心心所。同一所緣。唯此
觸和能根境識。能令心心所。觸境分量。亦能與心內
心內赴前境。此問即生起下論文也。
疏識生故者。今者唯識門。由有識其境方得生也。若
約因緣門。由有境識方生。即約識託境而方生。若無
生能所故者。若觸無生受。令功其觸之。非是受家所
依。只猶觸有能生受之功能故。所以觸與受而作所
依也。答唯觸理亦可然又是主故不同於觸二解並
得者。然此解中。取初解為勝。如觸依三和生觸名分
別。三和觸能生餘心所。其心王既依根境三和生識。
今能分別根境。能生餘心所識。亦得名變意識。在現
行變意之位。方生心所故。若第二解中言。心是主故
不分別根境者。其境者。其境非是主。又非有故。許可
心王。不分別境。其根既是主。又是恒故。何故識不分
別根。又如境非主故。其觸又分別境等。其境非主。其
識亦應分別境。故知識亦分別根境。於理依勝。
疏答今見分別體者乃至非此所說者。根境與識等
為依。是別體故。不說見分依自證同體者。說又見依
自證義說故。
疏此說親依不可說疎種子者。今上說根境等是識
親依。不說餘空明等疎依。又不說識種子。種子依是
識因依。今說增上緣依。然此中但說親緣。即不說親
因也。親緣者謂根境。親因者謂說種子。又此中但說
親依。謂根境等。即不說疎依。有空明等。又此中但說
現在。即不說前後。謂等無間依等也。
疏何行蘊謂六思身者。與六識相應思。故言六思身
疏此解即是約境相近者。問可意等相。相者是境。答
曰是。
疏答釋是難至受當知。解即受似於觸受。亦名分別
變意。論云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等者。三因
等前一宗為三量。二二合為三。總合為一。合有七量
成後宗。亦有七量宗。有十四量也。
疏謂六內處六外處乃至六觸身受身者。思觸受各
上六識相應思故。觸受者。各別有六。今言身者是積
集義。積集六識為一識蘊故。名六識身。積集六思六
觸。為一行蘊故。名六思身。六觸身。積集六受。為一受
蘊。則名六受身。
疏今取界身論六謂六識六觸等者。今言六想六思。
與六識相應。各有六識。今言六足論者。足謂脚足。若
加旃延經發智論。由如於身。若六足論如脚足。脚足
依身有故。由如瑜伽十支瑜伽論是身。百法論五蘊
唯識論是支分。此諸少論依身起。大論身足支分。由
如枝杖依樹。邊界一支一葉也。為俱舍論中六法中。
有六內處六外處。不是心所故。所以不取之。
疏經部許愛亦是實有思分位。經部計餘心所。有思
分位。此愛依思共。合是有體。假為所為。所依思是實。
能依愛亦是實。根境是假者。經部計極微是實。根境
是假。
疏或恐彼計和合色故云不取俱舍論中六六法也
又若因中不言心等性故者。即不定過。為如受等。是
六六法中攝故。其受等即實耶。為如根境等。是六六
法中攝中攝故。其觸是假也。欲立觸是實有。即今氣
實皆以成之。若成立觸實有。豈舉假根境以成之故。
言心所言簡前三者。今既取界身足論中亦亦法。如
何言心所簡前三蘊。若取俱舍六六法中。即簡立前
三。六內處。六外處。六識身也。取後三也。
段食香味觸既計是實乃至四大觸是實者。然經部。
雖計麤食是假。其香味觸極微。皆是實故。又觸中雖
取四大為實觸也。不取觸中澁滑等觸。澁滑等觸是
假故。故言四大觸實。意簡去假觸也。又經部師。計於
一識蘊上。分立三心所。謂初第一念有了別故。之為
識。次第二念起領納故。名之為受。次第三念起言說
故。名之為相。次第四念所造作故。名之為思。計之受
想思。元無別體。但依今一識義上用文出也。問前文
無經部六根境等是假。所以不取俱舍論中六六法。
何故今者說彼計香味觸四大觸實。答彼宗說。然根
境雖假。其根境等。若對空華等。其空華等即是假。若
□境即是實有故。所望不同。所以說香味觸是實。故
同為喻。又解香味等雖假。即與香味等俱時四大是
實。故得為喻。
或應心所亦通於下簡略便盡者。又解不取段食為
喻。或立量云。觸定是實。有四食之中心所性故。如思
食。以觸即是四食中觸食故。言前心所為因。亦通於
性故。如思食。以觸即是四食中觸故。云前心所為因。
亦通於下許少分實餘假不成無異因故者。以經部
不許觸是實。然十二支中。許有愛取等少分是實餘
假。觸等不成。以無異因故。問言作意者。如何為作意
耶。答曰意即心王非是心。心能作動他心王。何名警
心者。作意警動心心所。故名警也。或現作意與識同
時乃至故論不許者。此後解不及前解也。
疏於此難中應許功力者。與應設劬勞作意。作意種
有力。種位警於心種位觸無力。要藉三和言現起方
有觸。宗師抄云。作意在種位。即功能警心等。觸等於
現位。方能有作用。於此相假。大有法難。應思。
疏作意無警應種不能生者。答曰餘心心所。自無力。
要藉作意警。中作意自有力。不假他警自能起。
疏謂生等復能生於此難中復應思擇。解云。答曰生
是有為相。生法別有生成生。作意是心所。不藉他成
警。若別境中定慧等。即於聖道中有用。能斷或等。若
遍行五位心起則起。其遍行五位。望於聖道。無多力
能。各不能斷或。若言數由如獄率身居賤例。其公便
宰相。還共戒德以為宰相等。親屬或時犯事致禁在
獄之時。憑獄率通染成往。其受亦爾。雖在賤例。由生
彼定身上。還即經等事受。通集成往。然諸四念住。四
神足等。皆無受等。唯七覺分支中。喜覺分支。而是受
數。若菩薩依第四禪。入見道之中。有許六今覺支。即
喜覺支。
疏瑜伽第三謂心迴轉乃至得為盡理者。彼論謂。心
迴轉趣意境名為作意者。彼論且初作意現行頭相
處。不說作意在種位能驚。此唯識論文。現種俱驚。最
為盡理。彼論亦不說住一境時有作意。以隱不說也。
此文即問順正理師。謂心欲緣等。皆顯作意。由雜集
者。不解集論將此行相為真理者。然師子覺。不解無
著菩薩集論意。而造雜集論。將持心一境。名為作意。
為其盡理也。據實而言。定體不是作意。其定即能持
心一境。由作意故。方能令定持心。而專趣一境。
疏與薩婆多別俱舍第四者。彼宗作意。未來世中有
用。於未來世中。能驚心心所。令起趣境。論云境相為
性起愛為業者。愛者若是染愛。即唯有漏染也。不返
無漏也。愛若是受者。即通無漏之亦希求。而起欲故。
也。
疏欣求即通三性乃至所生受說者。然受之業。即通
無漏。若此中說受生愛為業。次約染受說也。受善惡
境起諸愛故者。由第八識生地獄中受得惡境本質
巳。餘六識起諸愛。而愛起相分受諸苦也。若第八識
生人天中。受得善境。為本質故。謂得五根勝境界故。
亦生餘六識根起愛。方愛起相分也。故第八識緣起
六識中愛。
疏如想起言疎亦起故者。第八識中想。亦能疎起六
識中言。今亦隱本識。但言根法。本識亦能疎起六識
中言。前六識由依本識。及五所六識始得起。六識始
得起方起言說也。
疏餘無三業亦是遍能者。問思能造作善惡業等。如
何是能。其第七八識中思。不能造作善惡。故取下答
疏此五數中唯受想業乃至是遍行者。若受想二業。
若受業即能起愛為業。命想即能起名言為業。此受
想二勝業。唯第六識能起名言起是也。若觸作意思
業。即通八識。即通有七起。名言起愛。則不遍故。然大
乘中。雖領於觸領境勝。以立受體故。薩婆多亦領於
境及同時觸者。若大乘中說。受體有二功能。一受亦
能領俱時觸。領者似也。若俱時觸起不可意觸。其受
生即有苦受生。若觸起可意觸。其即有樂受起。若起
中容觸。即有捨受生故。受能領俱時觸。二受體亦然。
能領前境界。領者納也。領受也。故受體領前境勝。其
受領觸劣故。大乘受。從境為名。不從領觸為名也。若
薩婆多說本說。受亦有二功能。一受體能領俱時觸。
諸觸領者心也緣也。若有不可意觸。即苦生樂受。皆
然領也。與大乘同。二受體亦能領前境界劣。其受體
領俱時觸勝故。說受從領觸為名。名自性受。不名境
界受也。俱舍說受領隨觸者。謂受能領俱時觸也。
疏又違汝宗若觸者受乃至如何名領者。薩婆多不
許俱時心心所得相緣。若彼宗許受緣俱時觸者。則
自違宗過。若言後念受。緣前念過去觸者。則汝說受
緣俱時觸理不成也。
疏或應觸與受一念不俱者。汝若許受同緣俱時觸
者。觸與受應不得同時。汝許同時心心所。不相緣故
疏或即因果或似因之果復為簡彼論說之言者。即
因是果。此因是前因故。果即此因即是果。恐有人言。
以前念因名以因之果。
疏如王食色。有其三事。一王。二土田。三所成勝。今者
受似觸亦有三事。思之。便即過宗。
疏如多人共處傍有人言汝面是奴者。宗師解云。彼
宗後云。似境界受共餘相故濫故不取。論取論主答
言不共餘相。又難彼言體緣於境。則名境界受。受體
緣於因。應可因受他。即不上同我。即以因緣故名因
受。非緣故名因受。今助一量云。彼宗亦許緣因故。量
云。應自性受應名因。受因之緣所領故。同喻由如境
界受。大有問答。恐繁且止。於木杌及疑人等豈是定
屬巳有。是受自相也。
疏如是所明者前三心所樂大乘者乃至知其勝劣
者。此文即是疏主乾誇之處。比論餘論所說。皆不及
此論文也。作此分齊而取共相者。問眼識中緣青得
自相。及與五識亦然。如何作此分齊。答今者解想。而
取境分齊。而緣共相者。皆約第六識中想說。猶第六
識中想。取境分齊。而緣共相。方設名言。若五識中想。
但緣自相。亦不作青分齊等解也。
疏諸論名為其想者從因而說乃至名是何等者。由
想為因安立說分齊相巳後。方起於名言。名言即是
果說。名為其想者。從因而說。諸論說想為名從果為
名者。從果而說。想是因名是果也。汝想是何名是何
等者。如色言汝心中想何等方。即論因為名。想是何
界因。名是想顯果故。名是何等者。如世言汝名字何
等。即從果為名。
疏正俱相違行因乃至起居別善惡名等別者。耶者
不善也。正者是善。境謂有善惡及中容境。為因故其
思即起。緣此善惡境故。方能造善惡業等也。無心起
時無隨一故者。意說。前二界心所。說觸受思。若觸即
有可意觸。不可觸。不可意觸。俱相違觸。若受即有苦
樂捨受。若思即有耶正俱相違。意說。若有界心起時。
心有此三種。觸中。或時起可意觸。不可意觸等。受中
或時起苦捨。或時起捨受。坦起何心。皆起受也。若思
亦然故。無一合心起時。無此三種中隨何觸受思等。
問此中明五心所。是遍行。與第八相應。何故此言無
心起時無隨一。偏說觸思受體皆有三。謂三受等心
起。必與一俱。不言作意及想二法是遍行耶。答謂此
三各具三。上說餘二亦具也。事等者。即是所緣境也。
不取種子以各別故者。若眼識心心所。即同依一眼
根。可名依同。若取種子。各各別也。謂心王種子。心所
種子等。
疏以境相相似說名為同者。將彼論就此論。同者相
似義。將此論就彼論。相似者名同或此論約影像名
相似。彼論約本質名同。
疏唯識為宗不約本質名為所緣者。今唯約親所緣
緣也。
疏下此論文許有二故者。下第七卷。同有親所緣疎
所緣緣也。
疏依簡別識行簡依其境各乃至事簡體多者。眼識
心心所。同依眼根。若耳識即不依耳根。今言依者。取
同時依故。簡起別識別依別根也。行簡者亦如眼識
心心所。同依一根。雖是同依行相各別。識以了別為
行相。想以取像為行相也。其境各別者。謂心王上相
分。非是心所上相分。又解云。意說若同依一根。其相
各別。非是此中相應義。謂前七識。皆依第八識。其第
七第六前五識。雖同依第八識。共依根。即緣境各別。
今者即簡餘七識同依。第八共依根。即取眼識等同
依一根。心心所同緣一境也。乃至第八識同緣一青
等。即心王見分緣者。即簡餘心所見分。乃至言受緣
青。即簡相見分緣青事。若眼識心心所。同緣一眼根。
前所緣境。同名一所緣。若耳識別見分。即緣境別。今
簡別見。故言所緣等。又解緣簡別見者。即是所境等
也。其所緣境即相。簡生能緣見分也。如五與意唯依
事簡之者。此中意說。若與五識同時意識。何故不名
與五識相應。答即依事以簡之。謂五識即各各親依
前五色根。其第六識即依第七識故。同時意識。不得
說為與五識相應。又事別。若第六識體自證分有體
性。其前五識心自證分。各別有一个體。如眼識唯有
一个心王。餘可准知。若說意識與五識相應者。即一
个中。有兩个識體也。
疏便應不能攝益相續者。若第八行相明了。即不能
攝持五根身。得相續故。攝持五根身不壞。名之為益
也。若許易脫即善惡故。皆悉不能在攝種子。若許第
八識是善性。即能持善種。即不能持惡種。若許第八
識是惡性。唯能持惡種。不能持善種。即惡不持善。善
不持惡。名在攝後種也。若第八識是無記性。即能修
持善惡。名法種。
疏便非彼生者。即是死也。心有簡斷故。若第八識簡
斷。便非是界趣生體也。如八證中最初執受五因之
內任運生解者。然對法論中。即有八證。最初第一是
執受。證中言。唯意就心。前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
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任運者。先強思等作意也。五
因者。一極不明了。二不能分別違順境相。三微細。四
一類。五相續而轉。此論天上五因。意明第八識唯是
捨受。論有情執為自內我故者。問何故論文。說第八
識。名為有情。今此文中。即說第七識。名為有情。答若
約根本即說第八識。名為有情。若性者識也。即通說
八識。總得名為有情。八識皆名性識故也。由前三義
故唯捨受者。即由論中有三復次解。唯是捨受也。
疏薩婆多等為此難者。彼薩婆多宗許捨受喜受喜。
受樂受唯是善業感。捨受等是業果。即說欲界人天
中。謂四大洲。六欲天。及初禪三天。二禪三天。此十六
處。皆有喜樂捨受。有喜受樂受捨受。捨受皆唯善業
感。若下三禪中。有二師說。有義。下三禪中。皆無捨受。
若初禪中。唯有喜樂受。若第三禪中。唯有樂受。此是
正師。若有義。初二禪中。有喜捨受。若第三禪有樂捨
受。若第四禪巳上乃至有頂。唯是捨受。故知不動業
能感得四禪巳上捨受。若苦受即是惡業感。即惡業
不感得捨受也。若八大地獄王。乃傍生鬼界一分極
苦受處。唯有苦受無捨受。若傍生鬼有捨受處。亦通
有喜樂捨捨受受也。亦是善業感。若大乘中說。惡業
能感得苦捨二受。三惡趣皆有捨受。若善業亦通感
得喜樂捨受。一切末心。皆起捨受。遍通二性。非是業
感故。此為同也。
疏不同禪定之寂者。若捨受名寂靜者。但中容故。名
為寂靜。若禪定即能止惡故。名為寂靜。故禪定與捨
受別也。
疏或苦樂俱於人天中應不言苦果乃至亦不相違
故者。若人天中。第八識有樂受俱。則不得受別起苦
果。若三惡趣第八識有苦受。則不得受別總樂果。以
相違故。是捨受。則俱不相違也。
疏為欲希望等者。問想能發名言。思能造作。其想思
與第八俱。即無此能何妨欲起希望勝解印持等。欲
勝等若與第八俱亦無此能耶。答起思等。具四義故。
此不具四義也。論主定能令心專注一境。若第八剎
那別緣。如何本識剎那不緣。聲起時本識即緣。無時
即不緣。若有等流色。本識亦緣。後無時即不緣。若有
[電-雨+穴]先本即緣故言剎那別緣也。又本識但能任運緣
境也。
疏所觀本質前後相扶者。其觀行人。欲入定時。前加
行心。或因見白骨本質。則作白骨觀。或因見青色本
質。遂青色觀。即此觀心。住於一境。前後相續。本識則
不爾。
疏十一六二十者謂善十一根本六。隨惑二十也。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欲中者。瑜伽論亦解善。
對法亦解有為善法。名世俗善。起世可愛果故。問若
有漏善法。可許能招無記可意果。若無漏善法。如何
能招可愛果。答無漏法中言。但同性相引。名云為招。
不同有漏善業。能感無記果。名之為招也。又有漏善
中。亦善引善。同性相引。亦得名招也。
疏麤重生非安隱故者。麤重則配世間可愛果。可破
壞故。生滅配出世間可愛果。何破壞故。生滅配出世
可愛果也。非安隱故。亦配世間可愛果上有也。
疏諸惡法名世俗不善能招麤重顯非愛果者。極惡
法者。謂煞生不與取耶行等十惡業。能招非愛果。
疏諸有漏法名勝義不善乃至不安隱故者。有漏法
者。即通善等三性。法謂十二支等皆破責為名名勝
義不善。巳是生死法故。何故名勝義不善。此有漏法。
是其人勝起所緣境。義之言境。又聖人親有頂。即如
觀阿鼻地獄。以有漏法可破壞故。名為不善也。
疏有為無記名世俗無記乃至濫不善故者。即是威
儀工巧等四無記也。通果無記。亦是有漏。若是無漏
愛有性。為是有漏自性麤重。濫不善故。若只言通有
漏無記。現十八變。即是通果。唯是善性故。若言通果
無記。即唯是有漏非無漏。唯是無記性。非善性也。
疏虗空非擇滅名勝義無記不招二果無所濫故。解
云。若薩婆多宗說。虗空非擇滅。唯是無記性。不通善
性。若大乘中說。虗空非擇滅。唯是善性何以故。無色
之處。顯於虗空本性清淨。名非擇滅。此二皆是真如
之假立。真如既是善性。故知虗無為非擇滅無為是
善性。若對法論。或餘大乘論中說。虗空非擇滅是無
記性者。當知皆是隨轉理門。隨小乘說也。答隨大乘
說。此二無為即是善性。或約假故。名之為無記若攝
假從實。此二無為。還是善性。此二無為。不能招愛非
愛果也。後准此釋可知也。
疏二性巧便善謂有為善法者。謂有為無漏善。無漏
之法性巧便故也。
疏一感非愛果不善謂極惡法者。謂十一惡道。又是
嗔忿恨等法也。
疏二性不巧便不善謂染汙法者。唯取有覆無記法
是也。
疏三性不安隱不善謂有漏法者。唯取無覆無記法。
又解。取有漏善法也。有漏善法。此等對無漏法。有漏
善法故。成不善也。
疏相應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者。若第八識心心
所。即六法是無記性。若第七識相應心心所。總十八
法。是無記性。若第六識中。即有根本九法。餘嗔二十
隨惑中餘小七惑。即遍行別境不定四都有三十六
一法是無記性。又上界除慢眼等隨應准知。若前五
識中。取有義遍行五并心王。即餘別境五法不與五
識住故。故五識中。一一法皆有六法。是無記性有義
五識中有別境五者。其五識與有十一法。是無記性。
若加煩惱等。准知上可解。二不相應無記。謂無記色
不相應行者。問不相應行。可得名不相應。其色法。如
何名相應。又問此言無記色者。為取五根扶塵。為取
外五塵。答不是心故。三真實無記者。問真實無記。與
前勝義無記。有何別。答即對有為虗幻法故。其虗空
非擇滅。既是無為。故名真實。又對前有為世俗故。其
虗空非擇滅。即名勝義也。
二相應善謂信等相應心心所法者。即取八識心王。
及遍行五別境不定四。此二十二法。通善法性者。皆
名相應善也。然此應分別。若至佛果位。其八心王。五
遍行。五別境。此十八法。名相應善故。若約因位。欲界
中。散聞思位。福分善中。即取六識心王。五遍行。五別
境。及不定四。此等法是相應善性收。其生得善亦爾。
若得上地修慧。即正取第六識心王。及遍行。五別境。
及尋伺。此十三法。是相應善收。以悔眠唯欲界繫故。
其修慧中。雖正取第六識。兼取眼且識。眼且識中。為
有通故。然大乘中說。六識亦為有生得善。福分善。及
修慧。若第六識中。起生得善。引五識。五識中亦起
生得善。其第六識中起福分善。引五識中。五識中亦
起福分善。其體修慧。正是第六識。前五識。其前五識
體。不是聞思慧。亦通所成。謂前五識。亦名聞所成慧。
思所成慧也。又大乘宗中說。五識亦得假名為修慧。
如八地巳上菩薩。於第六識定心中。引起眼等五識。
眼等五識亦得名無漏。為無漏引故。其五識所引。亦
得名修慧。為第六識中修慧所引故。由如苦根憂根。
亦得名無漏。為無漏引苦根。其憂根能引無漏故也。
若有漏善中。其無想定。即是分善収。若無漏善中。其
滅盡定。亦得名分位善也。釋此等善者。如下解五十
一心所文中。一一入中。皆自釋也。應撿下文可知。
疏三等起善謂漏善色不相應行乃至准義亦爾者。
等起善者由心善故。則令身語合掌禮拜。色亦是善。
又表色及引得無表色。亦是等起善色也。由現行能
熏心是善。所熏成種子亦是善。如有問言。種子是何
善。應答言。種子唯是等起善収。又二無心定種。亦是
等起善收也。又得等四相。亦是等起善収故。
疏一自性不善謂無慙等十唯不善心所者。十不善
心。一忿。二恨。三惱。四慳。五嫉。六覆。七害。八無慙。九無
愧。十嗔。此十種唯是不善性收。二相應等不善者。即
根本中五。即取貪癡慢疑惡見。及隨煩惱中十一法。
謂取八大隨及謟誑憍三。即取煩惱中十一法。及取
遍行是別境五。不定四。及前六識心王。此等遍行別
境六識中。通取不善性者。皆是相應不善。即都計巳
前三十六法。名相應不善収也。貪嗔忿害十法。即是
自性不善收也。
疏三等起不善故。謂不善色不相應行種子亦爾者。
即取表業無表業。由心不善故。所起色亦是不善。如
屠兒惡律儀色。又得等四相。由現行心是不善故。所
熏成種子。亦是不善種子。即是等起不善中収也。
疏四勝義不善謂有漏法者。唯取有漏善法是也。
疏一能變無記心王心所法者。即前六識中業所感
者。異熟生心。自證分見分。為能變起相分是也。又第
八識自證分見分亦是也。
疏二所變無記乃至種子亦爾者。即是異熟生所變
相分。是所變無記色収。即是威儀心。熏成種子。即名
等起無記種子。三分位無記者。謂得等四相也。
論云流轉還滅應不得成者。涅槃以為界。眾生皆涅
槃界故。即流浪生死。即是苦集。今聖道歸向涅槃故。
名之為還。故說道諦名還。由如背家逃走。名為流轉。
却歸舍名還。
疏惡趣翻亦然者。由不善。故知則不得與善遂為依。
二善惡法體勝無記法乃至故說名為記者。言殊勝
自體者。言調和者。即是有漏善也。言𢤱戾者。即是有
漏不善業也。其以無記性者。設有亦如是言故者。問
何故初師說。亦所唯例心王無記性。更不例餘門耶。
答為頌文中言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次無記後
即言觸等亦如是故。觸等唯取無記性也。此師意說。
例於識體。五種義同。乃至然但有四者。若不可知別
為門者。此師即例五門。一異熟。二所緣行相俱不可
知。其所緣即是第三門中。緣三種境是。更無別體。其
行相即是心王了別。為以相故。唯取不可知也。三緣
三種境。四五法相應。五無覆無記。若除却不可知門。
唯例四門。一異熟。二緣三種境。三五法相應。四無覆
無記也。
疏問本識五法俱觸等乃至餘例難亦然者。此中問
者。觸等五。如是十門之中。例取異熟門。緣三種境門。
例取相應門。無覆無記門。若別義之中。例取不可知
門。心心所法同觸於境觸等。今者既說心王常與觸
相應。然心王即得與觸等五心所法相應。然六法行
各別。謂識了別為行相。觸境為行相。受以領納為行
相。作意驚心為行相。想以取像為行相。思與造作為
行相。體此六種行相各別。若約互通。觸亦與五法相
應。謂觸即與心有作意想思受相應。若受除受自體。
謂受即與觸作意想思心王相應等餘者故。心王得
與五法相應。然准頌中。不言常與有法相應故。論中
不得心所。望於心王。為相應故。觸等心所。即除却心
王也。觸等唯得與四相應。謂觸除觸自觸。不與觸相
應故。觸唯與作意受想思四法相應。其受除受自體。
受不與受相應。受亦觸作意思法相應。乃至想思等
亦然。今此中間意者。心王即得與五法相應。將心王
即得與五法相應。將心所以例心王。其心所唯得四
法相應。然觸等五中頗有一。今心所亦同例於心王
行相。其心所法。亦得了別以不。
疏答餘門通故可咸相例行相既言了別何得觸等
例同者。餘異熟門等。五門通故。可得觸等相例。又觸
等五法。但例心王。得四法相應。謂觸與受作意想思
相應等。即心所例等心王四同一不同。一不同者。謂
觸等不得例心王行相。亦了別故。了別唯在心王。觸
等既是心所。不可例王。同其了別。此不成救乃至觸
等觸等亦應與自俱故者。此難意。其心王即與觸十
色五法相應。其觸等既例心王。心王與觸相應。其觸
亦例心王。觸應與觸相應。受想與受相應。問前文難
意。亦令觸等例心王行相。同是了別。今者重難。即令
觸與觸相應。即與前難不相當耶。答少別大意亦同
疏此理不然隨所應有乃至與捨相應受亦應受等
例成立者。此即返質外也。若觸等餘心所法。即同與
捨受相應。若心所中受。則不與捨受。受不與受得相
應。故返質外。四了別在於識。例觸同了別。反不同捨
受相應。受得與捨受相應。既受不得與捨相應。故知
不得例心王同了別也。
疏并不可知。除前自相門。即一異熟。二一切種。三不
可知。四執受處。五觸等相應門。六捨受相應門。七無
覆無記門。此論體例乃至非必異說者。此文即說一
部論意。若十師正義。即慧合為一義以明。若耶宗謬
義。假作別師。四是多有義也。
疏世親攝論四解別立有自在義者。此疏文即合立
所熏四義中解。今此中引來。疏主亦是煩惱。又世親
攝論。四所熏外。更加一有自在義。方是所熏也。
疏答為因之曰有力而是能熏乃非所熏者。即現行
為能熏。熏即是因也。心所能熏相分見分伹隨五數
乃至皆有者。問如六種何名但隨五數。意說。有五个
心所。為能熏時。有隨五个能熏心所。而為熏成五个
種子。如一聚心所有五遍行五別境并心王。有十一
个能熏成五个種子也。如一聚心心所有。五遍行。五
別境。并心王。有十一个能熏法。而緣十八界時。色同
時心王。一念之中。而熏成十八个種子。乃至受亦熏
成十八个種故。十一个心王所。一一皆熏成十八个
種。若十个法。緣一百个法時。有心王。於一念中。得一
百个種子。乃至餘十個心所。於一念中。各各熏得一
百个種子也。餘者准知。亦如十个心所為能熏。一个
本識是所熏。其十個心所。但隨自能熏。數數各自熏
成本識十个見分相分種子。其十个心所。一一皆不
心具六。若五數是所熏色。十个能熏心所。即熏成六
十个種。則有六果之妨。
疏若六法受熏乃至各自生巳者。能熏極少中。亦約
一个心王。五个心所六法。能熏所熏是一體。則熏時
准有六个種子。若能熏有六。所熏有六。體則有六。六
六三十六个種。若見相別種。今有七十二个種子。若
能熏心心所。有十个六个所熏。即合有六十个種子
疏問如緣本識增上緣中無頓生六果妨者。如本識
不同熏。要藉前七識熏。且如第七識緣第八識時。第
七識心王心所。合有十八。此十八个心心所。同緣本
識。一念之中熏成十八个本識種子。巳後生現行之
時。亦有頓生十八个識。多果之妨。問意如是。何妨我
亦今所熏。後頓生六果耶。緣彼心所亦爾者。設餘第
六識心心所。緣彼本同時。五數心所亦熏成多種。後
生之時。亦有頓生多果之妨。
疏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所熏六種者。今者即說
有餘智上成心所生影像。心王生本質等解。不得論
其本質。生影像地。應更問。
疏此亦不然受熏例應爾乃至所生影像者。意例釋
也。心所非所熏。由如心所。不能生本質。唯能生影像。
心王能受熏。由如心王生本質故。言受例應爾也。
疏如實義者如緣本識熏種之時乃至增上緣等理
亦無失者。此第二解。亦是不正義。即是護月師。唯立
本有種子。如一<img:>能熏心心所。緣本識時。能熏之心。
但熏識本有種。增此一个本有種子。唯生一个本識
體。正為其因緣。轉熏一心心所。雖多但是增上緣攝。
則無頓生六果妨。亦無多種生一芽妨。若爾眾多新
熏種生本識。則有多生種一芽之過。此即不正義也。
又解。此疏文是。將業種資一个本識名言種子。即如
一有心起時同時思。即是業體俱時。餘觸受等四蘊
時。名為業種。業種眷屬亦立業名。即名多業感得本
識一个本有名言譯種子。名言種子。生一個本識現
行。即眾多同業感種。為增上緣。傍或感本識種故。一
个識種。為其因緣。言本有種者。先巳熏故。名本有種。
非是本有種子名本有也。即是一个名言種子。生本
識現行故。無多種生一牙過。此解亦是不正義也。
疏又設能熏者各各熏一本識種子乃至能持之識
體是一故者。此第三解。是護法師正義也。若緣本識
時。能熏心心所雖多。各各熏一本識種。後時或十个
同類種子。共生一本識體。亦無妨難。或五个種子。或
二界同類。共生一現行亦得。如一麥中多極微。同生
一牙。此亦然耶。必無多異類種子。共生一个現行也。
此解是正義也。六種共生一果亦無妨難者。問即許
多種子。共生一个現行者。亦應一个種。能生多現行。
亦應多現行。共熏成一个種。亦應前念一種若言無
此等法者。如何多種。共生一現行。若言多種生一現
行。由如一个麥中有多微。共生一芽。一芽之中有一
微。其喻同成。一芽中即有多微生多。不是多微共生
一微。即是多種。生多現行。其喻亦不成。又文難未見
多種生一芽故。答謂後能持前多。
疏能熏雖有六現不別是因緣共生一種果者。能熏
有六个。還熏成六个種子。更無有因緣遂令六个現
行能熏識。共熏生一種子果。必無是事。
疏如五無間業受一期報故者。五無間業。即有五个
業種子。共感一身。入無間獄也。為受罪五倍。此就見
分能熏為論者。然此見分緣相分。於相分中。而熏成
第八識種。問如第七識。於相分中。熏成他見分種。如
何相分無緣慮熏。同見分有緣慮種。答以第八見相
二分不同熏。所以於他相分中。能熏成第八見相分
種。
疏新舊因緣能熏有六乃至一麥之中有多極微者。
然此若新熏本有同類種俱逢緣。今兩个種子。共生
一現行亦得也。或唯本有逢緣。生一現行亦得也。或
有新熏種子。亦生一現行亦得也。或十个同種。二十
个同類種子俱逢緣。合共生一个現行亦得。如有一
麥中有多極微共生一芽。
疏彼破經部色心二法各各有種共生一果者。色中
亦持種。心中亦持種。二處時有種。共生一芽也。
疏此中此量而易可知有量云。汝初種子生時。種亦
生熏習。同時勢等故。如初生種。難初生種亦然。
疏面有三目者。不是佛法中說。即是西方僧間說。廣
果天中。摩醯首羅。面上三目。其西國僧間。亦不執色
究竟天上。大自在宮。為摩醯首羅。以彼不知故。其佛
法中說。摩醘首羅。唯有个兩眼。然摩醘首羅。即在廣
果天中諸天是也。能佛法即說。摩訶般若解脫法身。
三事具足。即如儞僧間說摩醯首羅即相似也。問龍
王有八萬眼。亦何聖教。應捨。又如人二眼識但是一
者。問如人間兩眼。為兩眼中一時發識。為前次第起
眼識。答即兩个眼。同時發識。非前後發眼識。果實者。
疏解此不別例。何以故。心王變根種色法。皆有實用。
若五所變種子根。則無實用。變色則有礙用。若難言。
是心所所變色故。不自在故。及色無礙用者。則應五
識相應心所所變色。亦應無礙用。五識心所所變者。
色即礙用。若本識五所亦相例。故知本識五所。一念
之中。得具二受。如前五識心所亦然也。此解抄又薩
婆多師。現在四大與現在色。為俱有因。為受於時。現
在四大遠生受。於具後無對色。則能造所造。所造不
是俱因。為避却遠無對色。不是俱因故。亦令現在造
色。與現在四大。亦不成俱有因。疏主既不取本識五
所所變五無礙者。亦應不得五識心所所變色是有
礙用。但應五識心王。并本識心王所變色是有礙用。
即共薩婆多。避却遠無對色。令現在四大。俱時能造
色。亦不成俱有因也。此六根眼等同時者。然本識心
心所。各各能變一具五根。此六具五根。皆同處同時。
不相問也。論亦能以火無能燒用者。問然准此文。大
宗鏡中有傍也。實無似有。
疏執受有二一五色根乃至種子可執復是所執者。
彼若救言。前第三一切種門。則明緣種。後第四執受
門中。但言執受根身緣根身也。第四門中。不明執受
種子。緣種子故。今彼難曰。亦如攝論中種子。與五根
扶塵。同在一門中。說執受并一處緣之。汝何故緣種。
即在第三門執受根身。并緣根身。即在第四門種子。
不許在執受門中。與身別明。故知汝說非也。
疏例同五門今加斯捨乃至准義可知者。除第一同
相。即除一切種門。除識行相門。除常與觸相應門。何
以故。觸不常與觸自相應故。若但言相應門。亦得例
取也。若捨受門。亦須除之。受不得與捨受共相應故。
若除受外餘觸等。亦得與捨受相應。若斷捨門。不得
例取。阿羅漢位捨。何以故。阿羅漢位。唯斷心王阿賴
耶名。不斷五心所名也。故不得取斷中。若復長行中。
以義通取。則得下言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
聲聞緣覺。入無除依涅槃時捨。故知彼捨異熟識時。
亦捨心所故。亦得取斷捨門也。自餘通取者可知。隨
簡彼宗者非常非斷者。為簡僧依自性常故。故言非
常。為簡經部色心持種故。言非斷也。一無記二堅乃
至四相應可為識熏者。一無記性者。即是前論一類
相續。是界趣生施設本故。二堅者。即前論中性堅持
種。令不生故。三可熏者。即前因滅果生。非常一故也。
四相應者。可為轉識熏成。以水為喻如下文設者。如
下第七云。如水濤波隨多少等是門。問與恒轉如暴
流。因果不斷常門中。唯取種子。亦取現行等。以為因
果。答即約第八現行。為恒轉如暴流也。漂水下上者。
問水上可漂水不。如何名漂。
疏正量部等彼先有過未者。然正量亦立有過未世
疏黑山既例者。若西國婆羅門計。若日沒時。即九黑
山。能彰於日。疏主今引俗中事也。若佛法中。日若在
遙遠處者。食正西日沒。由如人近者雲若星則惠上
若遠看雲。則以入地。日沒亦然也。
疏前生後滅者。准次上論文中。即是前滅後生也。
疏初但難斷今亦難常者。初但難斷者。即前論文中
言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等文。是
也。今亦難常者。即論文云。同現有位後果未生。後果
未生故則無後果。即是難斷也。果現有時。前因巳滅。
果是誰果現。果現所有時。前因無果。既無因生。即是
常也。因果之體未來巳有者。問准因果法。若為因之
法。若俱在前為果之法。若俱若在後。即合過去為因。
即現在未來為果。若現在為因。即現在未來為果。即
因前果在後。如何此文說未來有因耶。答今約薩婆
多宗。約義不也。若諗却因作用。即現在有因作用。若
論其體。即三世中。皆是有因體故。若相應俱有作異
熟。此四因。即約法體上建立。故三世中。即此四因。如
未來世中。有此四因者。為未來中。有異熟因。由有心
心所故。即有相應因。為有得四相體故。即有俱有因。
為有增上緣法體故。即有能作因。餘現在過去亦爾。
故約法體立此四因。若遍行同類二因。不約法體上
立。唯約前後位上。而立二因。故此二因。唯現在世。及
過去世中有也。巳過現二世。唯在於前位故。未來無
此二因。以是後性故。此說因前果在後者。即約同緣
類遍行因說。又約說又約餘四因。以起作用故。亦因
前而果後故。此言為因若俱有在前等故。若因體即
未來有也。初隨返質唯難於常。今隨雙難亦破於斷。
初隨返質准難於常者。即前文言。過去未來。若其實
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今隨雙
難亦破於斷者。即此文云。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則是
果體本有。不藉其因。則是常也。因義既無。果義寧有。
因果總無。則是斷也。今有二種三世無。若法行世。則
過去名前。未來名後。今此論中因果。即是法行三世。
若向有三世。則過去名後。未來名前。如人中因果。即
是法行三世。若向背三背三世。則過去名後。未來名
前。如人小時名後。老時名彼。如立人言前何別未可
知。則未來名前。又如人道行時。巳行處名後。未行處
名前。前頂店家相似。亦是過去名後。未來名前也。
疏量云所計作用未來應有不離體故者。今此比量。
令過未來世中。即取與果用也。若難生相光明。合未
來起因。他亦許有。則有相符。今難取與果用。即無過
也。若將此量。對古薩婆多師比量。即有相符之過失。
古薩婆多師。即許未來法亦有作用。謂光明生相。苦
法智忍。即應量云。未來許光明等三法外。餘無作用
法。皆應起作用。不難體故。由如於體。又將此疏中比
量。對新薩婆多順正理師。即得成也。以順正理師。許
未來三法。但有功能。不是作用故。疏中比量。對順正
理師。即無違也。汝去來法。應是無為法。有法體無作
用故。如無為法。若將此疏中比量。若對古薩婆多師。
即有隨一不成過。然古薩婆多師。即許未來有光明
等三法作用故。此比量對古薩婆多師。有隨一不成
過。若將此疏中比量。對順正理師。即無隨一不成過。
以順正理師。唯許去來世中。而有功能無作用也。
疏又未相法應是無為者。薩婆多宗。法體在未來世。
則無生滅相。所還未起。作用過去世。以起作用。亦無
相遷。若現在法。則有四相遷也。故為此量破也。
疏又說未來有生相用過去有與果用者。謂異熟因。
現在取果。過去與果。若同類遍行因過去有與果用
者。謂若同類行因隔越者。亦是過去果用生相未來
有用故。疏中難。無過未有用。應名現在也。
疏今言用者謂取與用者。此文即是小乘救也。彼救
云。汝大乘難我道理不然。我言用者。謂取與之用也。
疏難云等無間緣過去取果者。若等無間緣。前念惑
時。能引起後念心心所。則取果亦是過去與果。
疏即應過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者。除相應俱有五
因等。皆現在取。不能過去取。餘三緣亦爾。唯等無間
緣。能過去取果。即是半有作用故。今約難令過去世。
半有作用也。俱舍論頌云。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
第三初作用立。世最為善。又解云。等無間緣過去取
果。婆沙正說。即應過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故。此文
應言。現在能取果。過去有與果作用。過去即無取果
作用也。難云。其過去世中。唯等無間緣等。即有與果
作用。過去即無取果作用也。即名半有作用。其過去
世中餘法。皆不能與果。即是半無作用。其過去世中
餘法皆不能與果。即是半無作用也。
疏有三法作用光相苦法智忍者。光明未來生相時。
現在闇即在捨相。光明若起闇巳除。若光明在現在
作用。即是與闇俱故。故未來有用。若生相在未來有
用。若現在則住異滅有用。若世第一法。於現在世。與
異生性用。俱起能智。在損異生性力弱。若苦法智忍。
於未來世起。在生相時。則有力能。排斷未來世中異
生性不得起。若苦法智忍起。至現在時。巳前世第一
法。及異生性。先巳滅訖。何以故。半必不得必向並。苦
法智忍即是半。世第一法即是向。又是加行也。疏中
難云。此三既未來有用。應名現在。
疏彼與果用滅復滅失取果之用生後生失者。亦如
異熟因。或同類因等流。至於現在世。巳一廻滅巳。落
入過去。過去世中。又一廻有與果用。即又一度滅。故
云滅後滅。生相時中巳一度生。又至現在世中。又能
取果。即又一迴生也。即是生後失。故為此難。
疏若言苦果但是功能無取果用故者。過無學末後
心。既不能取未來果。此末心。應名過去無記果用。不
名現在也。
疏又若此心初無作用應名滅乃至處有言滅者。無
學末心既無取用。即命是滅。如何巳後更有滅耶。
疏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復何異者。彼宗即改未來
無光明等。三法作用。而名功能。及改過去取與。半無
作用事。名功能故。此文應言。又彼作用故名功能。又
難言。汝宗既言。過去有與果功能。現在名作用。未知
通功能。與現在作用。何差別。難言。應無差別。由如眼
目異名故。俱舍論云。五取果唯現者。謂相應俱有同
類遍行異熟因。此五同於現在住相時。有力能取果
也。唯餘能作用取果不是故二與果亦然者。果起酬
因。即名與果。謂相應因俱有二因。於現在住相時。則
能取果。心王心所。更互與力。於現在滅相時。更互與
果。過現與二因者。謂同類遍行二因。現在住相分時。
果若隣次。其前二因在滅相。後果在生相時。則名與
果。若起此二因。若入過去。或經三念五念。後果起在
生相。則能與果與二因果。則在過去世與果之也。俱
舍論說。與果者。謂彼種子。此現在法爾有力。能生餘
法。正生彼力。名為與果。問薩婆多宗。既不立有種子。
如何為彼種子。如何言為彼種故更問。答名言種是
因也。唯過去者。此異熟因。現在住相時取果。異熟因
落入過去世。始能與果。如現世中。造一惡業。此業則
能取未來身。此因落入過去。或經多念多生。後果起
在生相時。則與過去異熟因之果也。故異熟向過去
與果也。二因於正滅者。相應俱有在滅時。心王心所。
則更互與果也。三因於正生者。謂遍行同類異熟。此
三因後果起在生相。則名與果也。餘二緣相違者。若
所緣緣。於現在住相時。心心所正緣境時。則能取果。
曾現在滅相時。能與果。若等無間緣。一向過去取與
果。前念心心所滅時。為開導能引後念心心所法。則
能取果。若後念心心所起。在生相別。名與果故。此二
緣別明。若因緣增上取果。若因緣增上緣。不離前五
因故今不明。若無為。為能作因。亦不取果也。
疏婆沙正文應名現在者。今此疏中。數數有婆沙正
說者。今疏主引彼婆正義。牒而難之也。若言非是無
學末心不能取果乃至非等無間緣者。若彼宗救言。
非是無學末心不能。意說。無學末心亦能取果。伹為
後念巳去緣闕果不得生者。難曰。汝若言無學末心
能取果者。即違汝宗。汝宗說無學末心後。不能取果。
非等無間緣。若汝言無學末心能取果者。應無學末
心成等無間緣。又言汝若言現在末心。不能取果者。
違汝宗故。說一切法。皆現在有取果作用。末心既不
能取果。應名過去。既無取果用。應名功能。不如前解。
前解順文。若大乘中亦說。無學末心。非是等無間緣。
故下文。若此識等無間彼識決定生者。可成無間緣。
若此識無間後識不生者。即不成等無間緣也。
若無得果若緣不闕定從此生者乃至云何不能生
果者。若彼救言。若末後果緣不闕者。其後果可生。以
為後果緣闕故。所以後果不能生者。難云。因既緣不
闕。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也。既有無學末心為因。餘
緣亦應不闕。應有作用。後果定生。若因不能果。則現
在法。是無用也。難云。汝心心所起時。即具四緣生。汝
無學末心。既有四緣。無學末心。即應成因有作用。可
取法生得果也。
疏自相離言如何巳說者。即如前真得。謂自相等文
是。遂即取所及相分名當果。答即是相分。不論親踈
相分時。謂粟子等時。是相分。意說。如有春時聲子因
時。其果仍未起。即說此春間聲子。應生秋間果。即假
說當果。對現因又有秋間聲果時。其因巳滅。即說秋
時果聲子。從春時因生。即假說當因。而對說現果。乃
至善惡因亦然。此唯識論中說因果。皆假施設。謂假
立當果。對說現因。假立當因。對說於現果等文。即說
因果皆假者。即約第二勝義門中說。不約四世俗同
說。若約四世俗門中即說者。一切因果皆假立假者。
即約第二勝義門中說。不約四世俗門中說者。即一
切因果。皆是實有。有酬前相即熟變相等者。然果欲
生之時。要成熟轉變。方能生果也。然觀現在身是果。
從過去善業生。意過去為因。即觀現在善惡業。為即
未來為果。雖未來有果。即假說現在法為因也。又觀
現在異熟果。有好能施。則知過去善故。觀現在果。假
立曾因也。果亦如是者。性離言故非果也。有功能故
果起酬因。非別果也。
遠離二邊者。即遠離斷常二邊也。此答於前生滅分
位法也者。然前論云。被他小乘難同現有位。後果未
生。乃至難離斷常故。今論中答云。如是因果等。皆假
施設。巳答前生滅分位也。如下不同解者。從如下解。
見修無學道。皆解無漏真智也。以理知故名契道者。
理者理非是真如理也。但不斷不常之道。而理能引
起無漏現行。即不斷常之道理。而契中道。也若執斷
執常。既不能引生無漏之中道也。
依種子立約曾當義說其世也者。然彼瑜伽論中。約
種子。而為道理三世者。即是次定即一切時常定。而
盡理也。即種子生種。以分三世。謂此現在種子。從前
念種子。即前念種子名因也。現在種子為果。又從此
現在種子。後念種子時。即後念種子為果。現在種子
為因也。若此唯識論。說因果三世有。約麤相道理。立
有三世也。即觀現在人身五薀。從前生故。即說現在
身為果。過去善業為因。又觀現在猶造不動業故。未
來得生上二界也。由造福業現行因等。未來得人即
身。由現在造福業。未來得生三德趣五薀身。又如現
在布施。未來得大財。由現在身持。於未來得大身。由
現在忍故。未來得大眷屬等。觀現世麤因。而得未來
果也。
皆說有六通乃至雖非種子亦有三世者。問他心智
與漏盡智。緣境有何別。又問大論五十六等說。有種
子三世。唯識中說變三世。此三處皆約何道理有何
別。答下疏中自會。又彼功能改文作用者。彼宗即改
未來光明等三法作用。而名功能。及改過去取與果
之作用。而名功能故。此文應云。又彼作用改名功能。
他心漏盡智。緣煩惱盡處無為。無為雖不薀三世。即
假說有。無為是現在。一道三世乃至義說三世故有。
即內外種上。皆有三世之義。外種三世者。如前攝說。
內種者如見。今時好人身。即說此人。從過去世善業
因生。即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又見此人今時行善。則
說此未來。還得好人天果。即假立當果。對說現因。二
依神通三世乃至作證解故者。其宿住智等生時。法
爾有緣三世之功能力。其神力所見之事。既非妄心。
所見皆實故。
第二說猶起證淨故亦現三世影有猶多修習禪定
神通等法。即然知過去等事。令宿住等智。而斷除三
世中事。彰遍彰故。即所見去來今皆實。隨其勢力。問
緣多少劫之事。理實所緣之相。能緣之見。實是現在。
而心上作三世之行解故。智緣未來。若至未來所見
之事。與今時智所見事。更無量也。異生聖者功能各
殊者。若異生神通。則前知八十个成壞劫。後亦知八
十个成壞劫。若聲聞緣覺神通。前知八萬个成壞劫。
後亦知八萬个成壞劫。若初地菩薩。前知百个成壞
劫。後知一百个成壞劫。二地巳上更多。若佛無邊劫
事。
三依唯識乃至去來相實唯現在者。此義唯通前二
種。謂前道理神通。皆名唯識三世體。前二種外別有
實體。其唯識三世。多是妄分別心所變。以去來今。據
實能緣皆是現在。或復更釋乃至諸違文者。問其神
通。即是唯識通攝入唯識。謂唯有道理唯識三。恐神
通濫妄緣故。分三種三世。然神通皆不是妄緣知。唯
識三世中。即有一分妄緣知。如獨頭散意識。而緣過
去等。設立四滅三者。設餘六。或立四種三世。或滅三
一問立二種三世者。皆是妄說。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前果後因俱時而生
者。問若前因後果。可言俱時。果後果因即是別時。答
此勝軍論師因果等法用。即與上座因果相似。謂勝
軍言。即此一个種子。而有二時。謂生時酬因。滅時引
果。即後法云前果。即此現在法。至滅相時。與後法生
立。即滅為因生為果。故云後因。即於現在一个法體
上。若法體生時。即是果。即初生時酬前因故。生時名
果。即此現在法體在滅相。即能與後念法。為以滅時
引果。三相用不同時。巳下文即是上座部義也。至異
時後果方起者。合云至滅之時。後果方起。或云應異
滅俱以也。此二相即法辨離無別體者。此生滅二相。
即於一个法體上辨。即於一个法上。有生滅二相故。
若生滅二相。離法體外。更無別體故。若薩婆多。離法
別異四相我相。不離法有別體。色法遲鈍有三相用
體。色法初生相時即為果。與前法因道。即兩法俱。若
住相時。即獨住無兩法並也。其住相非是果也。若至
滅相時。即能為因。與後法果並也。此是二法。滅等因。
即後法為。今此所論即一法體者。言法為二時者。謂
後法生。酬前法滅等因。即後法為果。即後生相果。與
前滅相因並。若此現在法。至滅時相。即與後法生相
並。即二法上。而辨生滅時。生滅時同在現在一念中。
至生滅不相違。此乃即二法。有二時也。故下文言。前
因正滅。後果正生。若此論文中。言生時酬因滅時引
果者。即於一法上而辨。謂此現在法初生時。即與為
因果。酬前法因故。若現在法。至滅相時即為因。能引
後法果。此乃一法上生滅。不得在一世。必前後相違。
此乃一法上而辨。生滅二時體相雖殊而俱是有者。
問體者即是法體也。相者即是生滅。彼虗言者等問
言等文等取何法如解惑等者。解者是智。惑者是愚。
即相違故。如愚智等。
疏又此據令除二乘金剛心少故不說者。至金剛心
位。我執巳不行。應名為捨。少故不說。又八地巳上大
一僧祇劫不行。今約全處為論。故言阿羅漢位捨。若
二乘人。至金剛心時。畢巳竟斷我執現行。其金剛心
時。仍是有學位攝。至解脫道巳。方成無學。今者但說
無學捨阿賴耶名攝多時說。不說金剛心賴耶者。以
時促故。所以不論也。八地菩薩隨應二釋者。若初師
說。八地菩薩。亦得名羅漢。亦捨賴耶名也。又依除分
段生此名無生者。意說。阿羅羅漢亦得名無生。以三
名中云。應永不受分段生故。阿羅漢得名無生。其阿
羅漢。斷煩惱故。亦得名煞賊。
疏此執藏名唯約縛說者。今言捨阿賴耶者。據緣縛。
若薩婆多。則巳斷法與未斷為因。亦如先在凡夫時。
起身邊見等染汙。能與修道煩惱為因。後入見道時。
雖見或身邊見等。後者學身中起染汙法。是前見道
時。斷見惑身邊見等。後者學身中起染汙法。是前見
道所引生故。後修道煩惱起。但是令與果而非取。即
是巳斷法。與未斷為因也。又彼宗由煩惱上。法前法
後。俱得縛眾生故。不得解脫。起聖道唯能斷煩惱上
同令不轉行者。即名離縛。如相應煩惱。相應心心所。
落入過去心心所。恒彼煩惱也。只令現在煩惱得不
起。即名離縛也。若大乘斷相應縛。并染汙法。若與煩
惱俱時起心心所法。亦皆斷之。然小乘說。相應縛既
貪等縛。同時心王受。上得四相。而成相縛貪等。亦縛
貪等煩惱上得四相以來。相應縛。說習氣上位不成
者。然十地菩薩。方斷煩惱種上習氣。至佛位永斷習
氣盡也。若羅漢仍有習氣也。
疏如見道生等者。如俱舍頌於佛上僧等供養上曾
僧二影。疏果謂新於見道。三新說滅盡定。於四新從
想定出。五新從無諍三昧出。六新出修道。有人供養
得大福。巳後多時。入世俗心供養時。得福異故。問慈
定為是學得無學得。又問佛為上首。僧等六人中。幾
个人供養得福多。幾人供養得福少。更問。有成熟阿
賴耶。非轉識。乃至謂第一句。入無心位者。問異生在
無心位。亦有第七識。如何言不成轉識。乃至三乘人
入滅定。皆有第七轉識。如何言不成轉識。答即約前
六轉識說。不約第七識說。亦不相違。若二乘中。第三
果人。即得入滅定也。若前二果。亦有心熟眠悶絕。若
一切異生。或入無想定。及入無想天。又無想天又入
熟眠悶絕。此等名無心也。
論云諸阿羅漢獨覺如是者。問獨覺中亦有麟喻部
行眾多。而不言諸。偏於羅漢之上。而言諸耶。又問獨
覺如是各得別名。唯聲聞之人。而得羅漢之通號。如
是應名獨覺。獨覺應名如是。答獨覺不能斷所知。所
以不得名如是。能斷煩惱。所以得名羅漢。
論云頓斷煩惱及所知障者。成阿羅漢。及成如來。問
金剛心。可言頓斷其所知障。於十地漸斷。幾成頓斷。
如疏自反。問對法中。何故於十號中。說成佛時。唯言
成羅漢如是。不說餘人號。思可知。
疏巳得不退者。即是證不退也。
疏亦得不退者。即是行不退也。若八地巳去菩薩。於
未得法定當得。若有違緣時。亦不能為障礙。若初地
巳上菩薩。未得法空當得。若有違緣時。亦不能為鄣
礙。若初地巳上菩薩。於未得功德。唯礙鄣礙。若有違
緣生。即不得於得法。而有退也。初說迴說迴心名不
退者。即前位乃至直往者。唯向不退者。然此中言不
退菩薩捨阿賴耶名者。即正取第四不退。名阿羅漢
也。然此二乘無學。初迴心巳去。雖未至十倍等。其人
即唯得名不退菩薩也。若此人至十倍。第六心時。其
人即得二名。亦得名信不退。亦得名煩惱不退。其人
若至十住第七心巳去人。即名位不退。亦名煩惱不
退。其人若至初地巳去。亦得二名。謂名證不退。亦名
煩惱不退。其人若至八地巳去。亦得二名。謂亦名行
不退。名煩惱故。二乘無學迴心。即得亦不退亦名。謂
名信不退。位不退。證不退。行煩惱不退。若直往菩薩。
唯有餘四不退。無煩惱不退也。若此間正取煩惱不
退。若汎解不退。即有餘四不退。
疏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者。前五心由退能斷善根。
至十信第六心。更不退能斷善根也。
疏若十住第七心亦善其位不退者。此位中更不退
作二乘故也。
疏以得證淨故者。更不退起煩惱。即是證淨也。
疏亦名信不退然未至彼位者。二乘無學。迴心向大。
雖未至十信位。決定信大乘。亦名信不退也。此之不
退。唯大乘有。若小乘羅漢亦退失。
疏即應有五者。今此疏中有五不退。一十倍第六心。
名為信不退也。十住第七心。名為位不退。三證不退。
初地至七。四行不退。八地巳上。五煩惱不退。即是無
學迴心向大者是。
疏四者若三乘無學。皆捨賴耶名。即三人也。又加無
學迴心。名不退菩薩。即四人也。
疏從初發心二萬劫者。即是無學迴心二萬劫。始則
十倍初心。即是涅槃往。須陀恒八萬劫。斯陀含六萬
劫。阿那含人四萬劫。阿羅漢二萬功。辟支佛十千劫。
此之有類心迴大。經此之劫數。始列大乘十倍初心
也。此中劫者。約成壞大劫為論也。然羅漢人。從初發
大乘心。乃至成佛巳來。皆名為煩惱不退。迴心巳去。
即名菩薩。處不退起。名不退也。
三乘有學金剛心位乃至彼論不說此亦不論者。問
何故亦名金剛心。名金剛喻定。又問准下九心見道。
八相應心總合一。八相應即為八。今以斷惑中觀順
非止。即說於慧。此中斷義。唯說於金剛喻定。不名金
剛喻智。言金剛心。即是金剛喻定即心故。所以經中
說定學。名亦為心學。今者舉所依之定。意取能依之
智。由定能起智故。說金剛心喻定。不名金剛喻智。然
餘論中。亦名金剛道。道即是智也。然此唯識及諸論
中。即約三乘究竟道。名金剛。或所斷下下品煩惱難
如金剛。或能斷之智堅固。喻如金剛。然金剛般若經。
即約見修無學三道。總名金剛。於無相海者。若真如
無相如海。若能證真如根本智。由於般菩薩。由如乘
船人。即菩薩乘聖道船。渡無相海。並得至於佛果也。
即空方便智發起有殊勝行者。空者即菩薩。起空根
本智。觀真如時。由根本智上有方便。方便者增說也。
有即是後得智。正根本智。觀空證真如時。此智即能
起後得智。而起身諸業行苦行。捨身命等。教化眾生。
由如不起滅。而觀諸威儀。初起巳前。於六波羅蜜一
行中修一行乃至明佛力起者。若初地至六地巳去。
即修行六度。謂初地行布施乃至第六地修智慧。若
第七地修方便。若第八地修願智。若第九地修力。第
十地修明智也。從此八地巳去。於剎那能得過前二
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慧一倍者。若入八地巳去既然。
至九地巳去。初念修道。亦過然八地一倍。第三念修
道。過前第一念多倍。乃至巳後倍倍准前。問此言福
智多者。為熏得種多。為漸明利。為心勇猛。答此中即
得功德智慧等多。以漸殊勝明利故。亦不約熏得種
子多也。猶此義故。若初地菩薩。一年修道。能過地前
地前大僧祇劫。若一日修道。勝初地菩薩百年。乃至
巳後准知。若第九地菩薩二念修道。即勝第八地一
劫。乃至第地菩薩一念修道。即過第九地。十地十切
等。
此亦說彼各阿羅漢三義具故者。謂具應供煞賊不
受分段生等三義也。二智是正體後得者。問然此文
中。既言二空所顯真理。如何此文言。正體後得。與別
二種。不相應故。答今云正體及後得。亦攝得生空智。
法空智。其正體智中。亦有生空根本智。法空根本智。
其後得智中。亦攝得生空後得智。或二智者。即是生
空智。法空智。法空智中。亦攝得根本後得。其生空智
中亦有根本後得智也。與前有得也。
疏即唯約六波羅蜜為論乃至見一一行中皆能修
習一切行故者。若初地菩薩。於六波羅蜜中。隨行一
行時。能一行一切行。若八地巳上菩薩。即約行八萬
四千波羅蜜行時。能行一切行故。與前別也。
疏不動染心而方起惑者。染者顛心也。菩薩起煩惱
時。皆正智心故。不令與煩惱相應。為利有情故。意說
凡夫小人。若欲造善惡業事時。要須起善惡心。如造
惡事。要起煩惱真惡心。方能造惡事而打人。若起善
心時。即不能造惡事而打人。若欲造善業時。要須起
善心。方能造善事。若起惡心中。即不能他善事。菩薩
不爾。一倍相違。如菩薩或起惡心時。即造善事故。或
起善心時。而作惡事。是慈悲中作也。惡心時。即是善
事。或起善心時。而作惡事。皆是慈悲心中作也。如經
中說。佛過去作覺德。見有餘人謗大乘經。心作是念。
若倍此人謗經。其人定百千劫。入無間獄。我容煞此
人不令謗經。即大悲心煞。此人云命終至無間獄。而
起三念。同涅槃經。先答云。無國王相似也。如生兀藥
等。令變令毒。藥令變毒。別法我見故。以阿羅漢。由有
分別法執等在故。不損人。或由餘好藥等。毒藥中。令
變毒無力。三不損人也。
疏法我見故者。法有作用。名之為我。或與人我同體
故。名之為法我也。為共煩惱同體故。此文應言以有
本質。
疏十地菩薩所起煩惱為過失者。問八地巳上更不
起煩惱。如何此文言十地菩薩所起煩惱。答此文但
總相說十地也。應云七地菩薩所起煩惱。不為過失
也。
論云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者究竟盡說者。
如愚意者。詳觀此文。既言斷煩惱麤重。明知即是初
師義。非第二師義。以第二師說。直往八地菩薩。猶伏
第七識煩惱現行。名捨賴耶。
論云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者。故准
此文說。便入無餘涅槃。是初師義。問二乘人。無識持
種。即入無餘其事。菩薩無漏持種。如何得入無餘。即
積集義是心義。乃至或能熏種。於此識中。既積集巳。
後起法等者。此疏中十二解。有何差別。更應問此師。
如愚所初解。唯約集種在識中。後解即約集諸種子。
後起現行。名之心體。此唯識論中解心者。即說意能
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今者本識即是此三種中心
之心也。約論種子所積集之處所也。
疏心意識中心之心者。即是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
意。對法第二亦心義乃至據一邊說者。問此論既言
由種云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此文唯有種聚集種子。
而無起染現行。亦據一邊說。答即此論下初證。即集
法種。能起現行是心義。彼對法唯有種。名之為心。亦
無起現行。約一邊說。
疏攝論第一云為所依乃至非通諸聖者。彼攝論云。
阿陀那者。謂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色根依處。今
能執取結生相續故。彼論約執取結生相續故。約正
受生時。本識與取為依故。所依者是身。問取者。為是
十二支中取支。如何與作所依者。問初二果人。身必
觸處生本識。與取為依。如何言非通諸聖。答此意取
者。非是十二支中取支。即從中有欲取支。受生處故。
即約得受生。執取得生有。身名為取也。即令生死得
相續。即本識與受生時而所依。問上文中解阿陀那。
謂執受種子。及諸色根。具二義。此下文解。阿陀那即
執持種子。及執持色根。及根依處。及執取結生相續。
即具四義。即二文相違。答此舉勝說也。
即攝論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依者。彼論云。所知
依者。謂第八識。即所知依。所知中等餘殊勝法也。是
故三性法。皆依此識方有者。謂依他遍計圓成等三
性。問其第八識。如何與圓成實性。及遍計為依。答其
第八識中。還有能遍計心種。其識中種子。皆是所遍
計境。所遍計境還與遍計所執性。成為依也。又如第
七識遍緣第八而起我法執時。其第八識與圓成等
為實為依。依者是藉。非如眼識依眼等根。即由第八
心中煩惱種子。有無漏種子。無漏種子生現行。證真
如時。即能斷却識中煩惱種子。方顯得真如。若無第
八識。即無煩惱種子。亦無無漏種。亦不能顯得真如。
故說真如依第八識也。
疏前第一名心是積集種在其中義。解云。若汎別解
心者。即令二義。一謂能集諸法種子。亦能起諸現行。
若心與種子識明了。其心唯具一義。謂前第一名心
是積集種。處義明種。以所依現行識處。今言種子識。
即明識中種子。能生現行義。故二別也。根本識有分
識等者。問今此言有本識遍一切位者。准文中。有謂
三有。分是因義。如何得通佛果無漏位。老果中從因
為名。謂說如是亦名補特伽羅。然說因為名。然佛非
補特伽羅。亦此亦爾。說佛有云分識者。亦從因為位。
疏即是相續執持位心者。能此心等四名。通一切位
者。即約阿陀識相續執持位說也。以阿陀那通一切
因果故也。又始為論此能執藏亦通無漏乃至為能
藏義者。意說。第八識為能藏。根身種子為所藏。即此
始終而言。此本識能藏。亦通漏無漏。佛果本識名能
藏故。此為所藏。不通無漏者。所藏者。是受熏義。是我
執藏。佛無所熏。及無我執故。佛無所藏。若第七我執。
執第八為我時。即本識為所藏。我執為能藏故。始終
而言。此識為所藏。不通無漏。唯在有漏位。佛果本識。
不是我執藏故。無不受熏故。
初師第三隨理應說者。問前時阿羅漢位中。既有三
師說。若前二師。即是正義。若第三師。不是正義。疏中
應言初師第二說隨理應說。如何言初師第三。答舉
初後故。更應問法師。又問言雜染者。為是有漏三性
有漏三性法。其不退菩薩。及二乘無學。皆有有漏雜
染種。如何此言無學不退菩薩。無染雜法。答亦約我
執說。由此義故。種生現行異時乃至起方生故者。此
師即說入金剛心時。捨異熟識種子。唯有異熟識現。
今與金剛心俱起。即是正捨名捨。其菩提在未來。名
為將得也。此師亦是不正義。此義即是護法師門人
釋也。生前識之種。至金剛心巳滅。生後識之種。與金
剛心俱。前念本識現行。與金剛心俱起解脫道捨。疏
文門五行者。皆是彼師不正義。論上文中。皆言因果
同時故。
疏佛地論第三四等諸淨中說者。即彼論明諸清淨
法也。
疏若約斷說即二乘無學乃至前解為勝者。若所說
八地。及阿羅漢。捨阿賴耶者。即約斷緣縛名。而不捨
體故。約離自地染時。皆名捨阿賴耶。若金剛心時。捨
體也。由此應作四句分別。有斷而不斷等。如前抄說。
疏以能緣從所緣分三者。若能緣從所緣分三者。我
執平等性智位。若所緣從能緣分三者。謂阿賴耶異
熟阿陀那即能緣所緣之名。前長後短。謂從無始巳
來。我執恒緣賴耶識。故名前也。若約體者。即阿賴耶。
即前高後長。其阿賴耶體。至金剛心。及二乘入無餘
涅槃。方捨阿賴耶識體。其能緣我執。若約體者。亦前
高後短。無始巳來我執。與所緣賴耶同時有。故名前
高。若至八地及二乘金剛心。即斷我執體。故名後短。
法執緣異熟識。其能緣亦前俱後高也。有從無始巳
來法執。恒緣異熟識。故名前高也。若至二乘入無餘
依時。及菩薩金剛心時。即同時捨異熟識。及斷法執。
故名後高也。若平等性智。緣阿陀那時。即前長後高。
謂得成佛盡未來際。平等性智。恒緣阿陀那識。若約
能緣說。即前短後高。謂入初地。方得平等性智。名前
短也。成佛巳去平等性智。常狀續故。常與阿陀那識
俱也。名後高。若約所緣阿陀那識。即前長後高。由無
始時來。有阿陀那識。名前長也。
疏如佛地說有為無漏皆不受熏者。意說。無漏法而
不受熏。亦應言善染等亦不受熏。唯無記方能受熏
也。
疏金剛心菩薩等既有二說若巳起者時少故不謂
者。即是第十卷。有一說。金剛心時。則起大圓鏡智時。
何故不說者。金剛心時促。但言解脫道。又一說金剛
心。不起圓鏡智。解脫道方起也。然此本識。三性善染
等不受熏。唯無記方謂我愛。唯無記方能受熏也。
然此本識三位差別者。謂我愛執藏位。善惡業果位。
相續執持位。攝論第二說阿賴耶識為性乃至此中
不說小乘之名者。此攝論文中。先明第八識。如大王
路以後。即結第八識之用。阿賴耶識而為性。其第八
識。以心為體性。其第八識。即以阿陀那識為體。若第
四但言阿賴那者。即是薩婆多。愛樂欣喜之阿賴那
故。第四無識字也。
疏前第一解心等通故等中亦爾乃至准義知者。既
即等言。則等取攝論三名。賴耶異熟陀那。又等取薩
婆多愛阿賴耶心。既是通名諸論異名。總得名心也。
有漏二位名最初捨者。攝二位者。謂異熟阿賴耶。
疏無間解脫將得正得二釋此中皆名將得者。在金
剛無間道時。菩提在未來。名為將得之言。其釋文家
即分位。謂將得正得論文中。總名將得。一云種生現
同時有二乃至故名將得者。然此疏中兩釋中。兩釋
即是正義。一初師云。金剛心時。與異熟識俱。其金剛
心。即與異熟同時滅故。金剛心捨異熟識。即是正捨
名捨。由如小乘中說。世第一法。與異生性俱起。如騎
怨相似。即世第一法。能容異生性。容異生性與世第
一法。同時而捨。即正捨名捨也。此師即是正義。其金
剛心時。菩提在來。名為將得也。菩提與圓鏡智俱起
者。問菩提是智。又言與圓鏡智俱起。其菩提是八識
中何識中智。又解脫道即是菩提。答菩提是解脫道。
解脫道是第六七平等妙觀二智。若第六識起金剛
無間道時。引第七識中解脫道。若約斷惑故名無間
解脫道者。唯是第六識。有無間解脫道。圓鏡成事智
中。唯有勝進道也。故今第六識解脫道。與圓鏡智俱。
疏得與成熟既別體者。若薩婆多。初得名得。後得名
成熟。今此論文。簡薩婆多。故言將得。據實而言。得與
成熟。一體異名也。異熟先滅。其金剛時。即巳捨名捨。
若第二說。其金剛心時。由如小乘苦法智忍起時。名
捨異生性。即巳捨名捨。今此亦爾也。此二說如下第
十論文說也。其種生現異時。同初說。金剛起時。異熟
識種巳滅。唯有異熟識現行。與金剛心俱起。初得名
得後得名成熟者。然此文即約薩婆多師釋。若續善
根。善根至生相時。即名為得。若善根至現在時。即名
成熟。同與成熟別。今此亦爾。若在金剛心時。即名得
菩提。即將得名得。若至解脫道時。即名正得。即成熟
菩提也。
疏此並彼弟子至二家異說者。問次文中。即無護法
言。今此文中。即是護法弟子。二家異說。更問。若大乘
人。不寂滅門。至真如為論者。然彼論問聲聞與佛無
餘涅槃何別。答言無別者。即約三乘。皆無苦依身故。
二乘入無餘巳。身起俱滅。若佛雖無苦依。而得無漏
五蘊常身等也。心等通故隨義應說者。若阿賴耶識。
名為心者。名所知依者。名種子識。名阿陀那者。其二
乘金剛心時。及八地巳上菩薩。捨阿賴耶識時。亦名
捨心。亦名捨前知依。亦捨阿陀那。異熟識名為心。名
為種子識。名為所知依。名為阿陀那者。其菩薩金剛
心。捨異熟識。及二乘人。入無餘依。捨異熟識時。亦名
捨心所知依種子識阿陀那也。如無垢識。盡未來除
更不斷故。其心所知依等。亦不不斷也。
有言有漏位即顯前二及後一者。前二者。謂有漏位
中。唯有阿陀那自相門。唯有異熟識異相門。後一者。
及末後阿羅漢位捨門。此三門唯是有漏位。次前具
說。故今不明。其因相一切不可知了捨俱恒轉通因
果故者。若五門通因果有。一因相一切種門。二不可
知門。三了即識行相門。四即捨受俱門。五即恒轉如
暴流門也。問既言恒轉。通於佛果。佛果上亦言恒轉
如暴流。有前文三種法喻。如暴流水等。答然佛果第
八現行識。恒轉如流。亦有前少分。有前水為喻。然無
漂水下上等事。不可知門者。問因位異生無遍智。可
其第八心境。皆可知。何說不可知通於佛果。答亦如
因位第八識。及所緣之境。謂佛皆知之。即是可知。然
望餘異生不知故。即不可知。今此亦爾。雖佛果上第
八識。及所緣之境。諸佛皆知。即是可知通果上有也。
然受相應恐濫因位者。然因中第八。與捨受俱。即是
異熟報主故。若佛果位捨受。即非異熟報主故。果上
捨受。恐濫因中捨受故。今此論中。此亦唯與捨受相
應也。欲無滅中捨受故。今此中皆言無滅者。即名欲
無滅者。念無滅等。若新經論中。即言欲無退念無退
等也。如來無有不定退等也。心者。問既佛第八識中
有定。未知九次第定中是何定也。答唯下流初解圓
鏡智。通色亦無色。四十地中。即圓鏡智中。亦有諸等
至。
若在因位一心一時乃至故念欲俱者。然凡夫一念
中。不能緣過未。若佛果上。一念之中欲能緣未來。念
能緣過去也。因位中第八識。雖一念一時。不得緣過
未。唯得緣現在。若因中第六識。唯能少分緣過去未
來。不得多時。若佛果位。一剎那時。八識皆能緣三世。
欲緣未來。念過過去也。故大乘中說。如是六通十力。
於一剎那中。即得並起也。謂於一念中。即八識並起
故。起宿住智。即緣現在。即起漏盡通。緣現在無為。起
他心通。緣八地識心王。五十一心所。即起天眼通緣
色。起天通緣聲也。如初地菩薩一剎那中。亦能知前
後百劫。又能見百佛世界。乃至身亦能往往。故知大
乘一念中。六通即得並起。若小乘中說。六識不得並
起。即有三退。一也巳得退。二未得退。三受用退。若鈍
無學。即具有三退。謂巳得後三果。還退後三果。直至
初果。名巳得。又於佛身功德未得之法。聖人亦不得
佛身中功德。名未得退。聖人若起天眼。即不得起天
耳。若起宿住通。緣過去時。即不得起。死起生通。而緣
未來。起一之時。餘不得起。名受用退。以為六識不得
並生故。若不劣捨性阿羅漢位。唯有二退。謂有未得
也及受用退。無巳得退也。其人不得佛身中功德。名
未得退。受用同前說。佛若身中。唯有一退。唯有受用
退也。即無巳得退未得退也。若大乘中及經部說。亦
有三退。如鈍根無學。亦有三退失。得九定現法樂住。
今還退失。名巳得退。若未得退。同小乘說。若約六通。
即得並起。若初八解脫中。即有受用退。如起初二解
脫。初二解脫即是初禪心。更不得起餘解脫。餘解脫
所依地名別故。又如起空處解脫。即不得起識處解
脫等。以二地心。不得並生故。若佛身中三退總無也
故。
疏如來既得四澄淨故者。四證淨者。謂佛法僧戒。如
是親證。此四既是無漏。故言淨。除深信此四故。名不
壞信。故知佛亦有信也。問佛果八識。皆得巳證淨耶。
如餘處說。
疏許通無漏於理無妨者。八地以上菩薩無漏心中。
亦有無漏尋伺故。尋伺亦通無漏。若佛無漏。即無尋
伺也。
疏不可動搖非如餘智。問如何名動搖。答若十地因
中。平等性智亦有間斷。名動搖。又問佛菩薩平等智。
亦是捨受。如何無性如餘智。答佛果第八大圓鏡智。
唯是捨受。若餘三智。或喜樂俱也。
疏或說通無色色界六地遊觀無漏通此地者。色界
六者。謂四禪根本中間禪初禪未至。及四無色根本
定。若如是真實功德。十力四無畏等。則唯在第四禪
者。餘九地准有遊觀無漏。則無如是真實功能。何故
唯取初未至。不取餘上七未至。則無無漏道。不能斷
惑故。是以不取之也。
疏起現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此智多分起大悲
故者。若佛智現行。唯在第四禪。不起餘地。如是於天
住第四禪。若佛住中多住十力。若其住中多住空解
脫。若梵住中多住大悲。梵住謂慈悲喜捨。
疏有說通下五六定無理能遮故色界有遍緣心者。
若取五地。則除初未至。若斷欲界染。可須初未至。如
是不擬斷欲界染故。不起未初至。唯取四根本中間
禪也。疏中應云五地又云者。下三禪及初未至中間
禪也。前解勝。若通取六地者。即取初未至。若欲界色
心。即能遍緣無色界心。不能遍緣。地法無故。
疏雖下四地仍唯捨受者。四地者。即是初未至初禪
根本定時之四地。大乘宗。皆通有喜樂受故。如下三
受釋也。雖通四。此四地仍唯捨受。以寂靜故也。除却
中間禪。大乘許是捨受故。
疏阿賴耶與捨受俱於三受位俱行不絕者。若前六
識中。喜樂捨三受。現行第八識。恒捨受故。言俱行不
絕。
疏所餘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起乃至別發現前者。
問取佛位喜樂受。亦是思惟作意引發起耶。答少分
亦思惟起也。
疏此佛地中類同捨受不得起樂喜二受此乃思惟
所引發故者。意說。佛果位中第八識是捨受。其佛果
第八識。亦是捨受。佛果位中。縱前第七識中。起喜捨
受。本識亦恒捨受。以是任運故。若喜樂受。則思修中。
取引起也。
疏餘地總無六十八說如是功德多依第四。解云。既
前疏文言餘地總無。下數疏云。如是功德唯依第四
靜慮。上文言總無。下文言多依餘地。亦合少分。有文
自相違也。故知餘地亦少分有云。
疏雖色無色皆有此起乃至所有等智者。若在因位
十地。即得修彼種增。若在佛果位。亦不能修種增。餘
九地雖有餘不能生。唯現行第四禪根本地能生。如
小乘三類邊智。亦如凡夫無始時來。唯修外道。起世
俗智六行伏惑。唯有苦集滅諦。不能起道諦。厭下苦
苦。是苦諦。厭下麤是集諦。欣上靜妙是滅諦。無有道
諦。雖起有漏世俗智。不名無漏道諦故。如身在欲界。
起初禪未至定。伏欲界九品染盡。而欣上初禪定巳
後。方得初禪定。若厭下地為苦麤部。即是無間道。欣
上地為靜妙離。即是解脫道。若初禪有漏根本定。亦
不能離初禪自他染。要得上二禪定。方亦不能離初
禪自他染。要得上二禪定。方能離初禪染。直至有頂
地巳來。地地皆厭下欣上。唯有頂惑不能伏。無上可
欣故。由如步屈虫。若移得前脚。方動得後脚。若至倒
尖頂遊處。若不動得前脚。亦不能移後脚。今此亦爾。
若定八地。若有上地可欣。即能厭伏自下地染。乃至
無所有處。即欣上有頂地。為靜妙離。猒下無所有處。
為苦麤鄣。即伏無所有染。前脚。由如靜妙離解脫道。
若後兩脚喻如厭下地為苦麤鄣。是無間道。若至有
頂地中。由更無上可欣故。即不成解脫道。由不成解
脫道。亦不能伏有頂染。亦不成無間道也。後時作預
流向。入見道時。起苦法智忍。為無間道。斷欲界苦諦
下惑。起苦類智忍。斷上二界苦諦下惑。至第四苦類
智時。以先在凡夫六行伏惑世俗智。在未來藏中。更
不能起世俗智。在未來藏中。唯總一法前得與苦類
智來由如通信。既義言語苦法智言。若何是苦法智
此來未起時。則便我世俗智伏惑。又不能百迴。伏下
地惑生上。生上巳還生下。我唯能伏無所有處巳下
苦諦。伏有頂惑斷道。今日斷却三界惑盡土大好。我
世俗在來受。不起伏三界惑也。集滅智皆亦如是。三
類智邊者。即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此三皆在後邊
故。名之為邊。圓鏡智亦爾。餘地不生。由如世俗智不
起也。圓鏡智。第四地得現行起。由如三類智得現起
也。舊經論中云。等智一切凡夫四生。能皆得有故。新
云世俗智也。
疏緣十八界有為無乃至故名遍知者。此釋遍智。最
正好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