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耶乃至故非一向依此例說者。如前明阿賴耶識不
斷不常門中。言阿賴耶為斷常非斷非常巳恒轉故
者。若因中第八恒轉不斷。此文可言阿賴耶識非斷
非常。以因有賴耶故。今佛果者。今佛果上。即無阿賴
耶識。唯有無垢識恒轉不斷不常之義。今佛果上第
八識。因果不斷常中。而言阿賴耶者。即從因中為名。
然前問寬而為名狹。前問言阿賴耶為斷為常。若因
中若佛果第八識。皆通問也。若後以所相應問中。即
言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
五心所相應者。此阿賴耶名。即通二乘無學十地菩
薩。皆有阿賴耶識名。而與五所俱。故據八地巳上實
而言。若二乘有學七地巳前菩薩。即有阿賴耶識而
生。與五所相應。若八地巳巳上菩薩。即而言賴耶上。
五所俱者。即無阿賴耶識。唯有異熟識與五所相應。
今第八地巳上。而言賴耶上所俱者。亦是俱因中為
名也。此顯依初捨為名彼意顯通諸位者。然此卷文
中。言阿賴耶識者。即依初捨為名。若餘上下文中。言
第八識者。即顯通諸位為號。又准下說。一切有中。破
五取蘊。非愛著處。計離色等無別自體者。此第二解
等。等者即等取餘色等。故下破薩婆多。最初五取蘊
亦非真愛著處。既言五蘊。色蘊亦在其中。故等取五
蘊也。此涅槃非愛境故此不論者。此卷文。眼等識者。
即集心王。取五十一心所。集實法有。即取二十四得
等不相應假法。又等取十一色故。等取有為。是愛著
處。不等取無為涅槃。涅槃不是真愛著處也。是離共
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疏中錯離字。應云是共許
五蘊。是真愛著處。若五取蘊外。餘無為等。即不是真
愛著處也。又解云。意說大小乘。共許離五蘊外無別
第八識自性故。今小乘。唯計有六識。小乘計。離六識
外無別第八識自性故。以小乘計識六為識蘊故。故
今小乘。難第八識。離眼等識。無別自性。量謂量度楷
定之義如常應知者。問其教正理。可言楷定。如何言
聖教正理而為量應知者。問聖教正理可度。若三量
名量度。然亦經攝論等同一經。諸論不有者。若此卷
阿毗達磨經中。無始時來界偈。及解深密經。阿陀那
識甚深細等偈。此二今經偈。即攝論等中亦有也。若
後如海遇風緣等偈。唯此識俱中有之。餘論皆無此
偈也。
疏不言對有法言對法者乃至不應為難。今解經名。
阿毗名對。達磨名法。此名亦通對有此。何故而言對
有法而言對法。答若江對有法。唯得持義而無軌義。
若言對法即合軌持義。由如因明。有法名持。法名為
軌。又因明中。有法或作法。云或作有法。如數論師我
為有法。思名為法。與有法皆不定故。不可難言。對法
者對謂對向法中有教行智也。有其三解。一以教對
理二以行對果。三以智對境。有其二解。一云。若有法
唯有持而無軌。若法即具軌持。今言對法。法中即具
軌持。不言對有法也。若言對有法。唯有持而無軌。二
云。又准因明。法與有法皆不定故。如思等是自性。我
無我等是差別。然數論者即執我是思。即我為自性。
思為差別故。法與有法皆不定故。但言對法。不言對
有法也。
疏初二句名致一言者。然初句但言無始時來四字。
意顯下第二句亦有無始時來。第二句有一切法三
字。意亦顯第一句亦有一切法三字。互相顯也。故初
句言但言無始時來。第二句但言一切法之言。影互
相顯者也。種現識中是種子識者。意說諸法種子。在
第八現行識中。故說第八為種子識。其第八識能持
識。即俱所持種。以立能持識之名也。雖復現行亦名
因相者。即說現行第八識。與一切法作持因也。此文
即同前一切種因相中解。
疏與諸現法為依雖同變異故置別說者。第八識亦
與諸法為依。若五色根。亦七眼識等心心所法為所
依。本識五色根依義雖同。何故不同說。答曰若五色
根為所依。復逢為緣或眼根變。雖名之為變。若本識
為依。恒常不變。故今別報也。如愚意者。其第八識。與
五根器界及前七現行所依。與一切色心作依。故名
為依雖同也。變者。其第八識。能緣變五根及器界等。
變者。謂第八識。不能緣變前七現行識故。故量別說
者。猶變故。即論中別言即變。為彼由不變故。即論文
別云復為彼依故變不變。餘論文名別說。
疏不緣變之果者。第八識不緣現行七識果。本識唯
緣所變色。五根之果色法也。即五根世間等是。雖第
八識能上末那。乃至第六意識。依之為轉者。此第一
解。言意說。第八識與作俱有依。即第七識。依第八識
中種子。為因緣依。又第七識。依第八識現行識。為俱
有依。又第七識。緣第八識為境。今者但現行第七識。
依現行識。第六識現行。依第七識也。唯明俱有根。是
增上緣。不說種子因緣。亦不說等無間意根也。又第
八識乃至七依第八者。此第二解。即約第八識與一
切依為依。方第七依第八也。其第六依第七也。故第
二解與前解別。
疏此所犯隨一今應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者。末
那者。今者小乘。不許有第七識。若因中言轉識攝故。
他小乘不許有第七末那。是轉識攝故。因中有隨一
不成也。他人亦不許有第八識。故今先成第七識有。
量云。第六識定有。俱生不共根轉攝故。五識其第六
識。俱有不共根。即是末那也。方始成立末那有根。方
始應云七六二識。定有俱有根。轉識攝故所也。此有
五識為不定過者。作不定過。云為如五識是識性。不
依第七識為俱有依耶。為如第六識是識性。即用第
七識為俱有依耶。五識是識是識性故者。為不定過
三為如第六是識性。非五識故。則用第七為俱有依。
為如第七是識性。非五識故。不用第七為俱有法疏
此亦不爾。其第七識許非有依也。
疏或若不爾前末那以第八為俱有依有不定過以
第八既俱有依者。此論本意。意明前七識。以依第八
識。為論文避不定過故。以第八立第七為俱有依。量
云。第七識以第八為俱有依。是識性故。如前六識。他
作不定。云為如第八識。是識性故。則無俱有依。第七
識無俱有依耶。為如前六識是性。有俱有依。第七俱
有依。今論文為防此不定過故。所以成立第八識。依
第七為俱有依。第七是識性。則用第八為俱有依。第
八是識性。亦用第七為俱有依也。
疏不諍等無間依種子之因種子因前句是故但諍
俱有者。今此中但諍俱有依。不諍等無間依。亦不論
種子。種子依前句無始時來界。界即種子故。前以明
種子依訖。今不論也。
疏此染種子能生現行乃至今諸有情流轉生死者
即染種子順現行也。
疏謂一切生死即前順後其體順用者。謂前煩煩為
因能順後。又如無明能順行發生死苦果。體不相垂
性相隨順也。由無明起用方發行也。
論云或業生者。問與餘文中。惑業苦。苦生何別。又此
中言趣色生。又何別應問。
疏此中所解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乃至與前解同者。
若如五根依第八識。第八識執持五根。如手中執杖。
其現行惑業。非五色根。名為執持。今者但陳依持。第
八名執故。現行第八識。與惑業為依。故外器亦器亦
然。此中意說。即本識現行。與現行惑業。而作所依。即
是依執名軌。既或現行。即是現行。即是現行煩惱。若
業即是思現行。其第八識不能親軌持。他現行惑業。
以為所緣之境。其現惑業。非如色等五枯名為軌持。
若第八識。即能親軌持。五色根。令其不雜頌。以為境。
今生覺受。
疏謂器世間是趣所法乃至名喜覺。支者第。一解取
外器世間中有等。皆是趣資具故。五名為趣。第二解。
即唯取惑業名資具。由惑起業。業能感生故也。如大
乘中。及小乘經部同說。如喜受是所順法同。遍行五
別境。心心不相應法。及同等俱有法。皆名能順。能順
喜故相應心心所。及得等。及喜受。總名喜受覺支。今
此亦爾。身為所趣法。惑業是能順趣法。及趣資具亦
能順趣法。此中皆名為趣也。中有但是能趣。又如中
般不還。必不能迴心向大。善是不定性。迴心向大者
必不受中般不還身也。
疏世間成者。由有本識所有資粮種子。加行位種。依
第八識。皆得成熟。名世間淨乃至煩惱淨成等。皆名
如下第十隨心雜染中解。若有於等引地沒生。非等
引地等。亦說順現行。乃至。惑與現行道為依持。令證
得涅槃者。然此中有兩重。順無漏種子順無漏現行。
無漏現行即順所證涅槃也。即第八現行識。與現行
道為依持也。此解順下第一師說。能證道之義。是彼
品類非是彼體者。非道是滅家品類。共道實不是彼
滅體。其實即是家品類其滅實不是彼道也。問如何
名滅淨善。言滅煩惱故。即名滅者其無為亦能生聖
道。應名生淨(云云)。
疏令證得涅槃前順於後者。見道順修道。修道順無
學道也。惑攝世間得。遠證涅槃故者。此解即約資粮。
加行有漏善。能資無漏種。令增長。後時無漏種生現
行能證涅槃。
疏言依他起性為遍計所執依者。由有第八現行識。
與第七識為依。故第七識還能執。由本識與第六識
為依。故第六識還能起執也。謂此意說。非唯道是還。
乃至。是彼品類非即彼體者。然滅即是還家品類其。
滅不是還之體性。善還是滅家品類其還不是滅之
體性。此中三說。應准解頌者。即此文中。三師是也。初
師取能證道。第二師取可證涅槃。第三師取能證道
及可證滅也。惑俱現行。界是性因義故者。問此第二
解與第一解何別。答然前乃至即現行識者。此第一
解。即約現行第八識。與他一切染淨。善現種而。作所
依居。第二解。即唯約現染淨現行七轉識。而依第三
句中現行第八識。謂一切法等依。即是現行第八識
由此有法趣現行。及涅槃證得。即是淨現行。界是性
因者。即前頌中。第一句界字也。由此有報。趣是能依
染法。乃至通染淨故者。由此有者即此疏中有其二
解。一云其有字。唯屬別所有能依染淨法。由此有諸
趣法。由此有涅槃淨法。其有字。即不屬總所依之能
有。其第二句。是想所依。是能有也。第三第四句。即是
所有也。或云。屬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者。此第
二解。其由此有者。此有字。即通屬能依有所。其第二
句。即是能有。亦是所依。下之二句。染淨法。即是能依
上是所依有。下二句。即別能依有。總所依。上是別所
有之總能有。若第二句。即想所依。有別能依。亦是總
能有之別所有。然生業感。皆通苦集者。生者即是苦
也。即說若惑業苦。皆是苦諦攝也。苦諦寬故。若惑業
即集諦攝。若在即苦諦攝。
疏又大乘中有苦非集乃至無記法等生者。大乘中
苦寬集狹。即是集必是苦。如言有漏皆苦。如十二支
皆苦諦攝。有苦諦攝有苦非集。即如業所感異熟生
非是煩惱故。如小乘擇苦集。是一物因果故。非二也。
疏不取加行資粮乃至對法同故者。若資粮位中。起
有漏聞。思隨現行八時。亦能資無漏種子。令其增長。
即能資是有漏。所資是無漏。其所資無漏種子。亦得
名聞思修所成慧故。所成即寬故。聞思修所成慧。即
通五蘊十二處中。即通四處。謂色處聲處及意處法
處。二通十界。謂七心界。色聲二界并法界也。若但言
聞思修慧。唯是行蘊攝。法界攝。即是五別境中慧也。
若古師唯立聞思修三慧。即不立所成等。由是用生
得慧。聞思修慧中。受得戒及加行善。聞思慧中。受得
別解脫戒。無處攝故。若新住論中。既立聞所成等三
慧。即如瑜伽論。聞思修所立。立者成立意。說聞思所
成等三慧。心中受得別解脫。別解脫戒。即屬生得聞
所成慧攝。思所成慧收。若用加行善。聞思慧中。受得
別解脫戒。別解脫戒。即屬加行善。聞所成慧攝。思所
成慧攝也。若聞熏習。即通有漏無漏攝故前文之聞
正法時。非但熏有漏種子也。對法同故者。即此唯識
論中。明聞熏習。與對法中明熏習同也。若言道諦。則
唯是無漏。不通有漏。謂起執故。諸趣還有生彼趣也
者此第一解云。由有遍計所執性成故。即起能遍計
之執心起能遍計之執心故。遂造五趣中善惡業由
造得善惡業故。後時即五趣。中也或緣而起戒執此
由彼起故。是彼性者。或緣五趣而起戒執。此執猶緣
彼起故。是彼遍計性。又解。或緣諸起。而起戒執。此由
彼起故。是彼性者。此第二解云。趣者即是補特伽羅。
即是數所趣我我也。即有五趣我故。即緣而起執。由
起我執。遂造五趣業也。此執由緣彼起故是遍計性。
或趣是見趣。起二執故者。此第三。即約意趣解也。由
起見故。即由意趣故。還我法二執也。或起我起我所
二執。
疏四清淨法者。四淨法者即如攝大乘論第五云。八
喻顯依他。說無名遍計。若說四清淨是則圓成實八
喻者。謂鏡像水月等。應於彼文。一真如。二涅槃。三無
漏聖道。四無漏發法。由聞教法故。即修聖道。斷惑為
證涅槃。顯得法身。即真如即無漏法。有為無為。四法
清淨法為成實者。問准下文中。無漏有為。離至究竟。
勝用周遍亦同。此一得名。則異生身中。無漏種子。亦
得名圓成不。又問其無漏智。可名勝用周遍。可具三
義名圓成實。其四清淨中一。所依清淨。謂佛所依身
所依身。既是色法及大等。有何勝用周遍。而得名圓
成實。答應於攝論中文。
疏淮頌中四句集苦滅道者。第一句是集諦。第二句
是苦諦。第三句是滅諦。諸趣向義。即是涅槃。是所趣
向處也。第四句是道諦。證得即道諦。證得即是能證
無漏聖道也。以趣即是三乘所趣滅諦理故者。若滅
諦。即三乘所歸趣處故。說滅諦名之為趣。即是能藏
以解藏識。乃至。此正述阿賴耶名義者。然外道。即法
勝性為能藏餘二十三諦為所藏。非如彼一。此阿賴
耶與諸法。不一不異者。若數論說冥性未轉變時。其
大等藏。最勝性中體是一也。我今阿賴耶中。善藏種
子。與諸法。不一不異也。
疏能攝論文更難者。彼論更難於是。僧住勝性等與
此論文同。論云。又能執取結生相續者。取者執取義
謂由本識前念命終。或五根中執取後身。令不斷故
非是煩惱名取也。論論彼能證解阿賴耶識者。若十
地菩薩。皆不能證見第七第八識唯觀苦諦總相。從
知以是有漏法皆苦諦故。唯有如是能知故。如有難
言。二乘人不知有第七第八識先作四諦時。以苦諦
亦以總相證故。所以亦能斷第七八識中惑也。又他
心智。能知前六識。不能知第七八識。他心麤識故。開
屬等善機若法者。即開機而屬法也。攝論第二。但有
初言更無後解者。然彼論中。菩薩皆名勝也。攝論有
三。無初種子者。然攝論三義中。但言執持色根依處。
亦能執取。能結生相續等文。即是前能執持諸法種
子等文也。問依處所造中。有二十四觸。既假如何。得
名所造。其色聲世等有實體。可名所造(云云)若望種
子。即名執持。乃至。取諸有。此第一解中。即第一。八識
但能執持種子不者。
疏若望等依不名陀那者。外器世間無陀那。陀那名
執持也。
疏前中後頌俱不解識具此三義者。三十頌前後文。
無不明陀那識。識而具三義。然前初能變中。解出識。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等。餘上下文中。更不解識字。
疏謂無漏道真證得之者。即證得依圓成三性。名證
唯識也。
疏不愚法聲聞者。愚者闇昧義。即是所知障也。
疏攝論總說二乘凡夫理未定故者。攝論總二乘凡
夫。不為說阿賴陀那者。不盡理也。且如二乘不定性
者及根熟士我人天善根為而成熟之。故知。二乘凡
夫亦為說也。然不為說凡愚。第七識恒緣第八。乃至
何故人難意。答是也。安慧之學徒者。問其人既不為
凡愚等說者。問此疏文。即是敘他。外是安慧學徒。即
應信學大乘。何故更謗大乘。答其安慧師。先在小乘
出家。而學小乘教。而造救俱舍論。故正理師。然安慧
在小乘中之時。其慧藏即安慧下出家。而學小乘法。
後時安慧。方迴心向大乘。而造唯識釋故。安慧之學
徒。而謗大乘也。其安慧猶如世親先向小乘中出家。
後迴心。向大乘中。出家中作如此說乃至為非善說
者。此文即是慧藏。謗大乘論中。作如是說。善大乘教
是佛說者。何故如前等相違。明知非是佛說。
疏此不義。謂不為說者。疏文不達義巳等文。即是三
藏師與彼出過失。巳上敘彼難意也但以智窮海性
乃至。千古模範者。此文即是。疏主影三藏師。疏異者
望也。即是希望義此中約全五性為論。非約少分者
然此中。無間無性有情。乃至。定性等。若有信根熟者
即為說阿陀那識。若有種性人。若根未熟佛。亦不為
說阿陀那識也。然前文中。說凡即無性。愚趣寂等者。
即約根未熟故。不為說阿陀那識。若無性人。及定性
人若根熟者。佛亦謂說阿賴耶識也。是師子國山名
者。問何故名師子。劫此如將夫。在於山中。而作妻室。
將肉與喫。經數年間。遂生一男一女。皆是人形。男女
既長大問其五所由。我父何故是畜生。五具答。所以
其男。如還將五造向人間。隱名藏跡。皆飢貧而巳。其
師子既見夫。既如及妻巳。即廣行煞。若逢人煞人等
大損人眾。是時國王。多將兵眾。欲煞師子。畢竟煞不
得。王即出勑。有人煞得師子者。即賜金千。有分國半
治。是時師子男。語王白。我今貪苦而欲應慕。可得以
不。王曰。雖是畜生。還是汝美。男曰。既是畜生。父母之
情寂在。其既即將一力欲煞師子。師子遙見。即識其
既而生歡喜。而成近之。其既即將刀。煞得師子。將來
即王。王問其人所由其人不肯答王。王即現感其人。
具答所由。王白其人。既是畜生之子。當能煞其父。不
思與覆識。而理務人即多。與男如師名。置一船上任
水東西。其母即漂。至一處。若生男即不養。若生女即
養。即名大如國。其男漂至一處。若生男即不養。若生
女即養。即養即名海島土。後時見高人海採寶。其師
子男。即煞父為名。名為執師子國也。
疏洪波鼓濵者海名也。壑者坑㵎溝壑有溝瀧故。即
水波遍溝瀧之中也。
疏頌言別者。理准可知。將海配本識等可知。境等風
所擊者。境者。即是所緣緣境也。此成第八識自境不
熏成種。乃至。七識境。相分熏種者。然疏中意說。其第
八識相分。不能自熏成種。要藉前七識現行。繫第八
識。七識相分。方熏成第八識種。此疏中解不當也。然
經文中言。境等風所擊者不約前七識現行。擊第八
識。七識而熏種也。今者。但約第八識如海。前七識如
浪。若海若一風至即一浪生。多風至即多浪起。若一
境至。即一今識生。若二境至。即兩識起。若多境至。即
多識生也。故經頌意者如此。或自境界。雖非能熏。為
須受用故。亦從本識生者。然此疏文亦非也若自生
第八識相分者。即母自生海緣自生緣。何關從海生
浪之事。
疏無明覆愛結繫凡夫感得有識之身者。第一經也。
即是具縛凡夫。由無明故。即能發業。由愛故即潤生。
惑即無明。愛取名之為結。猶此惑故。能繫有情在生
死中。由此還惑得有識之身。有識之身者。即是第八
識身也。
疏又如五種乃至名有取識等者。第二經也。五種子
者。謂識種。名色種。六處種。觸種。受種。五果種子。第八
現行識。能取得五果種子。即阿陀那識。而能結生相
續。乃至。此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六處明盛等也。
謂至教者。言中於理。乃至。故請論無不定失者。問此
中。若將至教量。攝以為因之中。論不定過。其至教量。
既是宗法。豈宗中而明不定過耶。宗中恒有九過。答
佛所說經。即言中於理。一一皆名至教。攝實知故。若
菩薩所造論。釋義言或不中於理。不如實知。不得名
至教。故至教言。即簡諸法故。請論無不定失。即初四
因。加契經說字。乃至非佛語故者。苦初四因。不加著
契經攝故。爾者即有不定過。云為如六足等論。順無
我理等。大乘經非佛語所。為如增一等順無我理。如
汝大乘經。是佛祖耶。為簡此過。於前四因上。苦加契
經攝故。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因。云皆。順無我。違
數取趣。契經攝故。如增一等。
疏然諸初四因。有隨一過。彼不共許。此順無我故。解
云。若因中言。皆順無我。違數取趣。乃至。遮勝性等。此
四因他小乘不許順無我理故。則隨一不成也。將此
四因作宗成立。成立巳覆為因。即無過失也。
疏又若巳契經為至教量。或有不定過者。作不定之
為如增一等。順無我理。大乘經。是至教量耶。為如大
乘論。順無我理。大乘經。非至教耶。兩對為因。加樂大
乘者許契經攝故下文者前之四因一一因上皆加
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契經攝故。亦得也。巳後
樂大乘者。乃至契經攝。故名則總五因。
疏又總以中間四對為宗唯取許能顯示為因者。還
取成因。此量云。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奇皆
流轉趣。向還減讚佛法。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
等因。樂大乘者。乃有契經攝者。如增一等。總合為一
量。別分四宗。又為四量。并前總量。次有五量。此上五
量。皆是成因。比量又成宗。比量既有五因。則為五量。
辨前五量。總合為十比量也。諸大乘經至教量攝等。
比量為自比量共比量。既成因即是共也。又問然攝
大乘說諸大乘經乃至不違人無我故者。此比量即
攝大乘論文。
疏主引成而與出過法師於此未能了達故者。諸師
未能解得。攝大乘中比量也。大名居士者。即是俗人。
而有妻子也。
疏此對小乘有隨一過者。小乘師。不許大乘經不違
補特伽羅無我性故。即所立因有隨一過也。芳振一
時聲流八遠者。其說此師於一時中間。芳聲遍於八
遠。八遠者八方。即四方四維。遠者道也。或名八表。表
者邊境之處名表。意說此人名聞。亦流至八表也。食
色者。即如此間對尸相似。若西法。若解五部。巳上經
論。即得百尸二百尸封也。唯識決擇釋者。即是唯識
長行文。即注在唯識釋。後亦外道等。及汝大乘。兩俱
極成非佛語故。發智所攝。非如增一等者。若發智論。
望佛所說經。即是非佛語所攝。不是佛語故。發智論。
若望外道經書。即是非佛語所不攝也。不是外道經
書攝故也。小乘或外道。大乘。皆許發智不是外道經
書所攝。名非佛語所不。如增一等。是佛語。名非語所
不攝也。
疏若以發智為宗因犯兩俱不成。宗犯違教失者。若
大乘言發智。論佛說。宗雨俱極成佛語所不攝。如增
一等。今此因則有雨俱不成。大乘小乘。皆不許發智
論是佛語。非佛攝故。小乘雖許發智論本是佛說。說
集成論。則非佛說也。大乘不許發智論是佛說。若大
乘成立智論是佛說故。所立宗。有自違教過也。簡彼
六足非自許故者。問即前文。即雙簡發智論六足論
也。答然梅咀利那。梅呾羅曳尼者。若梵云。梅咀利耶
者。即是不可不如聲呼。若梵云梅咀羅曳尼。即是如
聲中呼也。氏謂氏族。曾當皆生此種性家者。然彌勒
菩薩即去。亦曾生此慈性婆羅門家。現在亦生此慈
性婆羅門家。未來亦生此慈姓婆羅門家。長行有七
故字。此是彼文。餘文並是此說者。答言。一先不記故。
二本俱行故。乃至義異故。此等即是莊嚴論文。彼處
唯標不釋。若釋文中言。若大乘經佛滅度。乃至。大小
乘教等釋文。唯是此論中有之。如正法藏事者者問
其正法。僧法先巳滅故。今者應之滅末法事。答今言
正法者。即佛法名正法。像末法等名正法。
疏如正法滅事者。若中印度境。最初有法。亦最後滅
佛法。如餘遠處法。後事先滅。由如深處在先水至。最
在後水盡。餘識處即在後水至。在先水盡。此末法一
萬年。慧至如今時劫滅。其十歲邊小三灾巳。又許劫
增人。受至六為歲。或六千歲方始法。法滅巳後。有諸
獨覺。次第出世不絕。後。彌勒欲下生時手掌內放光
照此世界。諸獨覺巳佛光明名名入出涅槃。或有獨
覺。不見不知佛。即以神通力。移諸獨覺量於他方世
界。此光名嚴淨世界。令諸獨覺。速離此世界。入於涅
槃故也。舊云膽波國新云俱溢彌國此下和尚制惡
見論乃至有量者。然想和尚。曾向西京諸處。不見制
惡見論。不得元無制惡見論也。諸小乘人云。佛無功
用捨。謂佛不作意觀者。小乘言。謂佛任運。而不作意
觀。然佛或見小小事即說之。或見大大事即不說之。
然佛雖見佛滅後有大乘。後知未來有破法事。亦不
說之。於彼後言。佛有三因。乃至。即慧天眼所見等。此
文即是大乘難小乘。此疏中三因。皆說佛智。而緣未
來。即慧天眼所見者。然天眼能緣未來。何以得知。如
俱舍頌云。第五二六明。謂三際愚故者。問六通與三
明攝以不。答相攝。謂天眼通。即是死生知明。能緣未
來。答宿住通即是宿住明。能緣過者。若漏盡通。即是
漏盡明。能緣現在。故知天眼能緣未來也。今疏中言
慧能緣未來者。與意相應慧也。即依華嚴經。華嚴經
說。慧眼能緣一切有為法。若法能緣無為。若准金剛
般若論。即說慧眼觀空。能緣無為。法眼緣有為也。
疏豈非師子之虫自食肉也者。小乘難者。汝大乘。即
是名師子之虫。
疏汝驢被師子皮者。出在伊中如驢體。被師子皮。在
於山野。虎狼見巳。即皆怖走去也。謂是師子。被作驢
鳴。虎狼即來食之。喻惡弟子。被袈裟似佛。及其出語
行跡即是凡夫。惡見得便。
疏又如非我不非汝之為自食者。小乘誹謗大乘。如
虫食師子肉。我大乘。不作謗小乘教。即不是食師子
虫也。問然唯識等。大乘諸論中。皆非行小乘教。如何
言我不作汝。答此中意別。又汝非我者。謂汝小乘人。
誹謗我大乘教。無不是佛說。我不非汝者。其大乘人。
無不非小乘教法。而不是佛說。曾無大乘經中汝得
等。而不是佛說。故乘論中。但破小乘心外法執。而謗
其小乘法也。謂聲聞智不能行故者。即能緣也。
疏一有依故。智依教生。非證智故者。巳六五因。即將
佛而對小乘說也。若小乘人。依聖教方能知諸法。非
能證智知。若大乘中。佛皆證智。知諸法。不依意教也。
又依於三乘。雖修行各異。所證是同也。
疏二不定有時便有異智生故者。若小乘人。出觀巳
後。或起無記心威儀。異熟生心。若工巧心多耶。命故
亦不知。若佛恒是無漏心。恒在定故。
疏三緣世諦不及第一義諦者。若下智所知。即名世
諦。若上智所知。即第一義諦。小乘人。唯緣安立四諦。
不能緣非安立諦也。付度者。意知識近也。佛能緣第
一義諦。
疏四不普故雖緣世諦但得小解不緣一切故者。小
乘緣俗諦。不及如有遍知智能一切故也。
疏大乘非佛說。翻覆自違者。小乘前言大乘非是佛
說。又復言是餘佛說故。有翻覆自違也。
疏大乘體者。此論文中。言亦同彼論有體。大乘無異
體。體是一故者。雖一切佛名說不同。其大乘體即無
別也。
疏若言聲聞乘乃至有大過故者。若小乘言。我小乘
有體者。即是理行果。禪定功德是體也。并有小乘教。
是佛說。又佛出世偏說小乘教者。則成大過。何故大
乘佛說不大乘教。獨說小乘教。故有過者也。若言聲
聞我是佛說。乃至有大過故。與此小異者。善之聲聞。
我即是佛說。而有聲聞乘。若無大乘體。其佛出世說
聲聞乘。聲聞乘亦無也。即是大過。然彼莊嚴論。與論
文小有異也。
疏又此佛有大乘體乃有彼無此義者。此文准此論
有。莊嚴論有。彼攝論無此義名也。然小乘宗。唯許有
大乘體。彼智為體。有詮大乘教也。
疏以何為體彼智為體有局義故者。若言大乘體。唯
如一切種智是者。即大局也。何以故。今言。大乘彼體。
即取教理行果相好等。并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德。
皆是大乘體也。
疏彼論廣中言者。彼論廣解文中說也。
論誰出於世說聲聞乘者。此論文即同彼論。非有體
也。二非不相違故。乃至不可以此同大菩薩故者。若
言將自利法教他。即名利他行者。不然。雖將自利法
教他。他人唯自求聲聞涅槃。不能得大菩薩。若將言
自利法。而利者。即是相違。然別有利他法。須四攝無
量等。
疏四非教授故乃至聲聞乘無者。若聲聞教授。唯教
授自聲聞乘人。不能教授大乘。若佛教授。教授三乘
故。
疏一發心異者。若聲聞發心。唯自取惡。自求涅槃。不
能度眾生。若大乘發心。即有三妙觀。謂誓斷諸惡。誓
能求菩薩。誓能度法界眾生也。
疏三方便異者。若二乘人。即作三義觀七處善等。而
為方便。若菩薩即用六度等。而為方便。
疏四住持異。福智聚小故者。若聲聞住世間時。有人
供養者。唯得人天果報。唯得聲聞乘。福德狹小乘得
大菩薩故。若佛住世時。有人供養。則得三乘果。乃至
得成佛。福智最大故。
疏五時善異三生得解既故者。若小乘極速三生即
得果也。且如第一生。發心修行。順解脫分善根。第二
生身上則修順決擇分善根。至第三生。身或得初果。
或得阿羅漢果。雖生數少則得果。仍是鈍根。仍不得
四禪八地定三明六通。若經六十劫。練根方得果者。
此人名利根。三明六通四禪八定皆悉得之。此言劫
者。是水火劫也。
疏有言大乘依行無果非佛說者。此文即是生下論
文。若小乘言。其大乘中。唯有大乘行。而無大乘果者
疏先斷法執諸分別者。若菩薩入初地巳後。則能斷
法執。若地前資糧加行位。學無相觀。斷相縛分別法
執。
疏若汝言佛語有三乃至故非佛語者。此即薩婆多
申難言。且如我學宗。由一切體有不空。即有煩惱體。
則能顯示毗尼。能伏滅煩惱。則聖道也。又是佛說。能
入自修多羅。雖斷我則不違法空也。即還有諸法體
也。今言法空體無我我所。故名法空。非是大乘中法
空體也。今言法空者。空無我我所。故名法空。非是大
乘中法空觀名法空也。汝大乘既言諸法無自性。即
執內空外空有為空無為空等。則一切法皆空。則無
煩惱斷除。則不能顯示毗尼藏。又無為空等。則一切
法皆無。煩惱斷除。則顯示毗尼藏。又無諸則無能斷
之聖智。既無一切法。則不能入自修多羅。今約三藏
為問。法空即是論藏也。修多羅即是經。毗尼即是律。
疏現自煩惱毗尼故。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者。分別者。
菩薩分別男相女相。此分別心。不是煩惱。是煩惱之
因。因分別心即智煩惱。今學法空。斷此分別心。令煩
惱不起。即是顯示毗尼伏滅義也。又解分別者。即是
法執所智障。
疏如煞害於父母等言等等者。此頌意得阿羅漢惑
業。由如父能生身故。愛由如能資長故。有如六識。有
自在用故。二多聞有是於取見取耶。求出離狀。以多
聞沙門婆羅門即出家。外道者得名沙門國人。如六
根隨行。如六密如隨行畜生人能受用六塵。隨六根。
六根能受用。若斷此者。即是阿羅漢也。
疏覺不堅為堅者。此疏文頌不足。應云覺不堅為覺。
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化。得無上菩提。若顯了順其
心解者。其人即將生死不堅勞之法。返將為堅。又常
住於常樂我淨惡法之中。又知貪瞋等惡煩惱。所謂
而返得菩薩。其人應合常入地獄。頌文應言。覺不堅
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謂。常入於地獄。今者即
隱密好逆解者。能覺即是善順如定。此定利名不堅。
此不堅利定。能斷此堅煩惱。此定先不堅。為能斷煩
惱。返名為堅。此煩惱先是堅後被斷除故。返名不堅
故。名覺不堅。四顛倒者。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無常
計常。苦計為樂。菩薩有住此四念中。能善知顛倒法
也。極煩惱所謂者。謂諸菩薩修道之時。被餘惡人來
向菩薩。乞頭與頭。乞眼與自。唯被如是煩惱所謂。心
無退轉。即得無上菩提道也。應言莊嚴大乘經論。乃
至無有大乘莊嚴經故者。意說猶有大乘論故。即解
釋一切大乘經。即論名能莊嚴經。住是所莊嚴也。今
應名莊嚴大乘經論。猶論能莊嚴大乘經故。古者翻
云名大乘莊嚴經者非也。無有大乘而來莊嚴經故
疏上座部分別論者。問何故上句即言上座。下句即
言說假部。應撿宗輪疏。
疏九心者一有分心乃至九有分心者。一有分心者。
有謂有謂有謂三有。分是因義。二能引發者。如說初
睡覺心。三見者。如初睡心。初新觀境界。四等尋求。觀
諸境尋求。此色等為是黃。而尋求之逢境即緣。名之
為所觀。徹者。如觀諸色實知是青金知是黃。皆如實
知名觀徹心也。六安立者。知此是色。巳心中安立作
青想作黃想。七作用安立。施設境分齊巳。即作善業
勢用。生人天善。惡勢用入惡道。八返緣者。緣境巳是
還。即命緣緣也。還歸有分心返緣者。即是還也。今大
乘滿彼有分識。是第八識。解云。有分心即是第八識。
其次六識生即法。作意引發。其次五識緣境智。名之
為見。其次同時意識。生觸求境界。名為尋求。其次審
知此境是青黃。名為觀徹。其次審知此色。施設名言
智想。名為安立。其次施設名言。巳還造善造惡勢用。
名為勢用。其次造善惡業巳。境還即命終。名為返緣。
其次還從有分心生也。
疏一一念蘊者。謂燈炎鈴聲心心所是也。六期蘊者。
謂命根眾同分。及五色根是。三窮生死蘊者。謂細意
識是也。即至金剛巳來相續。至金剛心方斷。
論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者。問見法華疏第一卷說。
四阿含經。非是薩婆多宗。如何論此說增一等是一
切有宗。應撿法華第一疏答然四阿含。即是有兩種。
一謂堂內結集。主加葉為上座所結集。得四阿含經。
後時即薩婆多。以總取崫內所結集四阿含。以為本
宗故。薩婆多宗中。有四阿含。此四阿含經。西方有本。
此方無本故。此論中。言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二有
堂外結集。主婆師波阿羅漢。所結集。得四阿含經。即
後時大眾等。四部總於婆師婆。四阿含經以為本宗
故。法華疏中。說四阿含是大眾義。此大眾部中四阿
含。即此方有本也。婆波者。此云埀渡。以念報心。思念
眾生。苦所以因常埀渡也。所以彼疏。此論各據一義
亦。不相違。其世親第二解中。即於現在世中智愛欣。
二法樂唯過去。喜於未來。又問何故唯識中。即取三
世總別。不取世親第二解。無性解云。是貪三世。乃至
總別之境者。然無性解意。即約三世總別故。論中取
無性解。伹約三世解之。若世親後解。即不約三世總
別之言。
疏執為內我簡他至金剛心恒行不息者。今言內我
簡他我。今言人我。簡法簡法我。此人我至二乘無學
巳來。雖無漏心。亦有不行。餘有漏位。恒行不隨絕。今
不約計我為論也。
疏有時樂生者。是等流樂者。樂有二種。一者異熟樂。
即是業感樂受。是無記性也。地獄中無也。二者等流
樂。謂善性樂。謂不善樂受。不善樂受者。亦通地獄有
之也。若小乘中說。八大地獄中。及鬼畜中。極苦之處。
即有等流樂。謂熱地獄中。時時有凉風觸身。即有樂
生。及寒地獄中。即有熱風來觸身。即有樂生。此等皆
名等流樂也。若大乘中說。此等熱苦處無樂也。雖寒
獄中有熱風觸身。熱獄中即凉風來觸身。但苦稍輕。
仍不名為樂也。此類此身者。問何者名類。答此類者。
即是下分文眾同分也。此命等乃至即是行蘊者。問
身心即是色蘊。如何言行蘊。若命及眾同分。類即是
行蘊攝。若身心即五蘊中攝。
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乃至無有我故者。此約不還
人。雖離欲染。聞雷聲起為有第七識。由計我故。唯大
乘有名不極成。若經部師。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
故。與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唯見
道斷。
疏攝論據共許者說故不說離欲者有我者。彼論與
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
七識。雖離欲染。由有我故也。問今此中雷聲。或是何
處論文。又問薩婆多經部等。計第六識中有我。若離
欲巳。聞雷聲起論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六識有我。
約前六識皆有。答若大乘中。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
巳。及無學人等。若聞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說。有學
無學及凡夫等。若離欲巳聞雷聲即不怖也。
樂受乃至然無唯緣貪者者。貪者樂受俱名貪俱行
樂。無性解貪與樂受。雙取是愛著處。樂為貪增者。由
有樂受即增長貪。此即總緣樂與貪。面為著處。或有
別緣樂受。而為著處。此論唯說樂受。亦非真愛著受。
即唯緣樂受。而為著處。然此文不言貪。而為著處。即
此論唯有別緣樂受。而執為處著。然無有唯獨緣貪
而為著處。無性性貪俱行樂。是樂及貪乃至此即總
緣者。此第二解。即後念心。總緣前念。樂受乃貪也。而
起愛著或有緣乃至然無唯緣貪者。即第二解。即約
別緣說。即後念唯別緣前念樂受。而起愛著。然後念
心。不唯別緣前念貪。貪不是愛著處。
攝論不言除八極成有我非無學故者。此然唯識論
中。即除劫無學故。論者謂非無學也。即取有學人及
凡夫等。而信無我者而愛我故。若攝論中。即不除無
學。然無我皆極成故。彼論但言身見。亦非真愛著處。
但言身見。以表知生信。無我者。雖於見身見不貪。是
有學凡夫。而極成有我。既言有我見。明知不是無學。
所以彼論言。無我者。雖於身見不貪著。而於內識。由
愛我故也。有學凡夫信無我者。若信若證者。若有學
即證。若凡夫即信。然修論云。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
密意說。乃至。唯顯此賴耶識者。然此一數論文意者。
梵云尼底。此云所防護。即如西方人間。防護好金銀
等物。及防護如不令他見等。西方皆呼。名尼延底。若
此物初雖防護。久後亦防護者。可得名為尼延底。若
此物初時雖防護。若巳後即不防護者。即不名尼延
底。今論云。即將此理難之。若第八識即初時亦防護。
巳後亦防護。可愛此八識名為尼延底。若餘五取蘊
及樂愛。及身見色等。初時雖防護。巳後即如西方見
一好物。心生愛念。乃至。巳後時。皆不能割捨。即於此
物。深生愛著處。可喚此物名阿賴耶。是真愛著。若於
此物。初雖愛著。巳後即割捨。而不是愛著者。即不名
阿賴耶。今論云。即將此理而難之曰。若第八識。即是
一切所愛著處故。即初亦愛著此識。後時亦愛著此
識。可說此第八識名阿賴耶。即是真愛著處故。若餘
五蘊。初雖愛著。巳後在地獄中五蘊。即不生愛著處
故。若除五蘊。初雖愛著。巳後在地獄中五蘊。即不生
愛著。即不名阿賴耶。乃至餘身見等准知。即是此論
文之大意也。非想九品。及餘有想定。皆極成有我見
者。即如不還果人。巳斷下八地煩惱盡乙。又斷非想
地前八品。染盡時其人仍乃至。有頂地中。第六識中
我前八品。不斷我見故。其我見地地之中。皆在第九
品故。其人又有三界中。第七識中我也。又解有想定。
有想定者。有心定者。皆名有想定。皆有第七識中。我
唯是大乘中許有。即不極成。如何此文極成耶。應問
法師。問滅定無想異熟種。於今法中。何處攝。為是不
相應行中故。收為從現行能熏心。現行心心所中。攝
受於處捨識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識。實想蘊全行蘊
少分者。然論中言轉識等。等者即等取餘心所法。即
等取想蘊令愛蘊少分。即取憂喜捨苦四愛。故云少
分。巳前巳別明樂受故。即是識蘊全。想蘊全。愛蘊少
分。及行蘊少分。行蘊中。即除身見及行樂俱貪及不
相應行。此等皆論文中。別明唯取行蘊中餘心所法
也。樂受身見三攝論等有耶。無欲及下別遮者。謂樂
受。樂受俱時貪并身見。攝論中更無餘者。無餘者。此
論中有也。又云。然攝論中。唯有樂受身見及轉識三
即無。即無巳前五色。及巳下色身。不相應等。別遮法
也。
疏若言五欲據在者乃至色蘊全者。論文若但言五
欲非愛著處。唯據在家為論。五欲則外五塵故。今言
色身非愛著處。即道出家人及外道色身。問既言色
身。次不攝外五塵。如何言色蘊全。答此文但總相說。
攝得外五塵內五根等色。皆是色中攝。故言全也。
疏故外道言我是著處乃至能所著處者。外道若計
我見。我見即有并計別有我是愛著處者。所著處。能
著我心。五亦無。若影像我。即眾同分攝。攝論文少別。
並如彼攝。論者。問今既指彼抄。基法師亦造彼攝論
疏不答主無不造攝論。意說。應撿攝論文。而讀此唯
識抄。攝論無性世親三卷者。問此言攝論。即是無性
世親。所造攝論藏。然此論中明五教十理。即半卷巳
來明之。若無性攝論。世親攝論。即三卷巳來。而明五
教十理。若攝論五卷。亦三卷。解十證。若十卷亦三卷。
解或順解脫分等名。順清淨故者。然解脫分決擇分。
既是有漏。皆得名為誰染法也。然解脫分決擇。亦得
假名道諦。以能順無漏故。由如憂苦。亦假名無漏。若
憂能深緣解脫。若苦能親所引生。今亦爾也。
疏分位之中有清淨無漏種故者。即是以入聖初果。
或初地巳上有漏無漏。問雜生名之分位也。
疏或諸法種子之所集起者。若疏中。前解心。即不取
種子。唯取第八識現行。是種子集起處。所由如。而云
之處故。今唯取現行第八識。名之為心。此解即通有
漏無漏。無漏位亦唯取第八識現行識。名心也。若疏
中。後解即唯取識中種子。名為心。即不取現行第八
識名心。心是集起。生由善惡業種。為增上緣。名言種
為因緣。集一處生人識現行果。
疏理爽前經者。爽者失也。現失前經。或爽者明也。
疏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乃至經文不見者。前六識或
入無定。長時間斷。後還相續流轉不息。皆由有第八
識故。間此文既言相續長時。又言間斷。即是相違者。
若入滅定。或經一劫。不得名長時。間斷不得。言經文
流轉不息意。顯第八識相續。又長時不間斷。經文流
轉不息者。方能持種子。若在六識。不相續。不長時。又
間斷不得經久故。亦不能持種子也。大乘命終受生。
即悶絕攝者。然准下論文。立五位無心。一無想天。二
無想定。三滅盡定。四睡眠。五悶絕。然命終受生。皆悶
絕中攝。然悶即是二十四種觸。密中悶攝。然悶即是
有心時。或被餘杖樣。擊觸身根還即悶也。若有心時
即名悶。若無心時亦假名悶。即由前有心時悶之所
引生故。故無心巳去。亦名為悶。由如睡眠。若有心時
睡即名睡。若熟睡雖無心。亦為睡。即由有心時睡。方
引起無心時睡。即而彼似故。彼名今此無心時悶。亦
爾。如下解睡眠中說。若顯界即有悶觸。由有違緣故。
若上二界即見悶觸。若下二界所有受生命終。亦是
悶絕中攝故。然小乘即命受生。皆有心也。然大乘中。
即亦立五位無心。即受生命終。皆是悶絕中攝。
疏經部六識不俱時有乃至是義之本者。若經部本
計。六識不俱時有。則識自熏眼識。餘亦爾名自熏。大
眾部雖六識俱時有。無熏習。設經部六識俱時。亦不
成熏習義。
疏攝論第二。無性解云。若六轉識。乃至。起識熏義者
無性設破經部六識俱時。更互熏者。三因故。不得更
互相熏。所依別。眼識眼耳識根等。二所緣別。眼識緣
色。耳識緣聲。三作意別。眼識中作意別。眼識中作意。
能警眼識起。耳識作意。能警耳識生。此三種既各別。
無相應義。如何六識更互相熏。我今大乘。餘識同依
本識。即所依同。又與本識不一異故。而成熏習。故無
過也。
疏世親攝論。乃至非極成因者。世親亦破經部。更加
行相別。六識名名行相別。不能更互熏。能疏文中言。
此不成因第八六識文。皆是疏主彈云。若六識行相
各別故。不得成熏者。其本識與六識亦行相者各別。
應不能熏。又本識所依相者各殊。謂前五色有色根
分別根等四根。第六有染淨等二根。乃至。第八識唯
有第七一識。以為根。亦所依別。應不得熏故。今疏主。
若天親無性釋。俱不取之。總皆彈斥也。若前根境各
別為因。今言行相別。將何以為同喻。
疏攝論唯有此中一因者。彼論唯有根境作意善等
類別。無自除二因也。
疏如電光者。然電光亦有易脫。其電光起時。或大或
小。或東邊起。或西邊起。有起之時。說電光而易脫也。
上下准知。前解誤破經部六識俱時受熏者。即前文
之又以經部有熏習故。設許俱時亦不成熏。此破經
部。乃至。見義之本。此等即是前解也。或兼無性天親。
破經部六識俱時不得受熏。一即所依所緣作意行
相等別。總名前解也。前解雖本不作此解。自為不定。
八識三別本相熏者。前解者。即是三藏師。三藏師解
云。即前文云。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不差別。乃至不爾。
此言說之何益者。此文云。皆是三藏解三藏。解也。云
六識根境作意各別。六識起惑別。前後不俱時故。不
得俱時故。不得互相熏不得前不受作意熏。即所依
都所緣作意行相等引。總名前解也。今解者。即疏主
即又中解云。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乃至。非識恒
起故。無熏習者。此疏文。即是疏主解也。更加六識體
不受熏。即無過也。縱又六識俱起時。或是前識六識
體。不然受熏也。疏主難云。其六識非剎那有二識並
來熏。若一剎那中。或並起眼耳二識。即眼識熏種。在
耳中。耳中熏種在眼。餘舌身識亦然。即剎那剎那有
兩識起可成互熏習若剎那剎那無兩識並起。如何
得有互相熏習也。又六識體亦不能熏也。是間斷。有
善惡性故。唯第八識相續。是無記性。乃可受熏。又云。
前解雖本者。即是前文。文又以經部。乃至是義之本
等文。為前解也。何以得知。即以前文云。前解設破經
部六識俱時受熏。不作此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
其後解等。即有自不定也。攝論第二。無性解云等巳
下文。方是後解。二解任情取捨。後乃為勝。
疏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者。瑜伽論亦破。經部六
識前後熏。且如前念是善心熏得念。不善心種子應
失。如彼論言。善心無間不善。不善無間善心。生無記
亦爾。
疏二三界位。謂下中如界妙界心互相望起者。且如
身在欲界。引得上界定。前念是欲界心。後念是上界
心。引或是無色界心。則應前念欲界心熏後念色界
心。或前色界心。後念熏無色界心。三界便成雜染。欲
界名下。色界名中。色界名中無色界名妙。
疏三有漏無漏互相望起者。前念有漏心。重後念無
漏心。或應此即是有漏熏無漏。無漏熏有漏耶。
疏四出出位互相望起者。前念世心熏。後念出世心。
又瑜伽論說。經部有三種受熏。一者六起識。二者五
根。三者四大種。若受熏。若欲色界。即六識五根受熏。
無色界六識受熏。若入無心定。即四大種。受想熏也
問若第三有漏相望起。第四即言世出。此有何差別。
答今第四。即無漏分出。若若根本智。正證真如。則唯
名出世智。唯證真如故。但有無漏心。緣真如者。即名
出世。無漏後得智。世間事法故。及有漏智緣真如。皆
名世間智也。故與前第三別。有漏加行智。緣無漏故
名世智。
疏以根境等初不成量故此無遮所或一類言義亦
簡彼者。前論文云。根境作意為因。無有同喻。不成比
量今此後論文故。不遮簡也。或論文言。一類亦簡切
根境。根境等非一類故。
疏此違經中但有二宗者。若不許有第八者。即違經
中可熏之義也。
疏然以巨藤可為熏習文。但明集還義合之者。論文
分明。集者可熏宗法。以巨勝可熏故。巨勝不能持種
亦非故。是染淨種。所集起心故。論文不說。持種及所
集起心。宗法義理。含取所集心義。亦得也。
疏第十者。即下第十證中言。若無此識界地性還無
所熏識。皆不得成也。如五十一末敘者。如瑜伽論。謂
敘經部師。有三法持種。一云唯取四大中能持種子。
即簡去簡去所造五塵。二云即取內五根中能持種
即簡去外五塵。三唯心王中能持種。即簡去心所耶。
或雖不相應。彼許是假無體法故者。然經部。無別立
有不相應耶。問經部大眾部等。名各世有幾種不相
應行蘊。如前大眾部有執。隨眠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即取一切煩惱上隨眠。是大眾部不相應。若經部師
元不立不相應及無表色。唯立有於。問如經部師。在
下二界中。先巳色中持種。後時生無色界。寫色中種
子。而罪在心中。又先心中持種。後入無心位。即寫心
中種子。以在色中。
疏然無性以有前念熏後念法者。即無性中。亦破經
部前後相熏也。彼論據計唯識前熏後。乃至故前後
異也者。彼論據本計。唯約識體前熏於後。此論中。今
據末計。亦無識類中。前熏於後。今言唯識者。然彼論
說經部。唯言識中言熏即是唯識也。彼論不言識類
中受熏。若此唯識論中。即說經部六識中受熏也。若
識中受熏。即是經部本計。若言識類中受熏。即是經
部末計。
疏因斷既成何勞第八者。何故名因識類故同異實
故者。難曰。若汝經部師。計類是實者。應同外道。外道
亦計同異類是實也。以瓶衣等。若瓶裏即能持彼種。
瓶不能持實種。若衣能受香。或有疏本。云如麻衣等。
麻瓶不能持實種。若衣能受香。或有疏本。云如麻衣
等。麻謂油麻。即受薝蔔華熏。二本疏皆同也。一識類
識界之流類乃至即無常之流者。問彼計二類有何
別。答若識類。即是不相應中眾同分。若剎那類。即是
不相應中時也。以不相應中有時故。無常之流者。經
部計。前心是無常。熏後念無常心也。前後俱無常故。
與前識類亦相似也。即後念心。是前念心之流類。故
言流也。
疏若難今者間斷不持種者。無心住斷。無色位色斷。
更有解。同宗法解也。別類必同別性者。此文即約大
乘中法同分而難。若大乘中。總同分趣同分生同分。
皆是無記性。若界同分即通三性。若法同分即通三
性。謂善法上同分。同分是善性。乃至不善無記亦然。
由如生等四相。四相屬所相有為法。其四相亦通三
性。若論文言。有情類可許是有情同分。既今論文言
別類者。即是別法上法同分。今難曰。其別類若如來
大乘總同分。及如小乘總同分。可許識類是無記性。
而受於熏。其別類既是法同分。法同分既通三性。即
法同分屬於善等。別事亦通三性。既法同分通三性
也。何能受熏也。若古薩婆多。唯立有性同分。屬於善
等別事性亦通三性。既法同分通三性。如何能受熏
也。若古薩婆多。唯立有有情同分。若新薩婆多。即立
有有情同分及法同分也。皆是記。問。何故大乘中同
分生同分。即是無記性。其若界同分及法同分。即通
三性。有何所以。答若趣生同分。皆無記性。若趣生同
分。即是異熟。若法界同分。即是等流。其生心識類同
故。前成凡夫得成羅漢者。此約一今身上。初在四善
根。此人出現身上。而得有學果。應後無漏熏。前凡夫
有漏心。其後時不經生。即得羅漢果。應後得羅漢果。
應後時羅漢無漏。而熏前有學無漏。及前凡夫。立有
漏熏復亦然。或是異身者。此文即約今生。從凡夫得
有學果巳。至從身中方得無學果。應後身羅漢無漏。
熏前生有學無漏。前生有學無漏熏後身羅漢無學
亦然。
論云又眼等根或所餘法乃至根法類同應互相熏。
互相熏者。為難令前識受熏彼念類。名互相熏。為難
令識同時更互相熏。下徵根法。謂根等根及所餘法。
乃至然汝不許者。今難曰。若識類同故。即許相應熏。
識中即有前念等無間緣意根。意根是根同類故。即
許前念意根為能熏。熏種在後念意根中。其五色根。
今意根亦根類同。亦應前念五根為能熏。熏種在後
念五根中。其五色根。亦是應相熏。舊云次第滅意根。
今云等無間意根。於五識既名依前念等無間意根等。
無間意根。即如五蘊等。皆名為法。有軌持故。其識蘊是
法類故。其識蘊即許前念熏後。餘四蘊與識蘊。既是
法類同故。其四蘊亦應前後念。又如十八界皆法故。
其七心界。是法類故。即許前念熏得念。餘外五塵。及
餘心所法。是七心界之法類既同。餘外六塵。及心所
法。亦應前念熏後念也。或信等五根與意根。亦是根
類同故。其信等五根心所。亦應前念熏得後念。何故
唯許心王受熏。不許心所亦能受熏也。然不得三無
漏根難者。或恐彼不許故也。然經部許類由如鋸皆
恒相續一類無記。能持於種子。乃至入無心定時。其
類常相續。由如大乘中第八識相似。雖生無色界。後
時從類中種子。而生欲五心也。或入無心定。後時從
類中種子而生心也。若識體事。由如鋸齒。鋸齒或高
或下不定。其後事亦爾。或起善。或起不善。起無記心。
或時不記心。或有間斷也。眼等法與非法。非法者即
是五塵也。其五根是法。外五塵亦眼等類同。是其五
密。亦應更互受熏持種也。
疏或應意根成造色乃至根類同故者。彼攝論破。故
云。若等無間意根。與五根。根類同故。即許意根。前念
意根。熏後念有根中種。亦應五根根類同故。其五色
根。即是造色性等無間意根。亦與五色根。根類同故。
等無間意根。亦應是造色性也。
疏此有三種一鳩摩羅多乃至其實總是一種經部
者。正理法變。室利羅多。經部師以為上座。不是座上
部之上座。然室利羅多。造經部毗婆沙。毗婆沙者。毗
云異也廣也勝也。婆沙者。說。則名廣說勝說異說也。
問薩婆多中幾部而有毗婆沙。又問。若多人共造論。
可言毗者異也。若一獨造。如何得名毗婆沙。又問此
方有數。今毗婆沙造論。答然一人所造。得一毗婆沙。
一義中即有十解五解。亦得名異名聖說也。此方唯
薩婆多宗中毗婆沙。而無經部毗婆沙。
論執自心色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者。問此
上座部計。前為後種有是種子耶。又彼部執有種子
以不。答非是種子。如薩婆多說。為彼種故名為取果
者。種者。
疏以經為量者故言經部者。此上座部自有經部。不
是俱舍論中經部師耶。
疏無性攝論云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習者。彼論破
上座云。若前二念並可得受熏。前後二念。既不俱故。
不得受熏。
疏極成言簡佛為不定彼不極成故者。若薩婆多等。
諸乘計佛與二乘同入無餘涅槃。滅身智故若大乘
亦共二乘入無餘涅槃。然大乘佛。即不計入涅槃也。
即不應成。若不言極成簡者。作不定。為如佛除能為
因故。即入涅槃耶。為如前前許能為因故。二乘人不
得入涅槃耶。今者極成言簡。故無過耶。
疏前解是本者。即是三藏師解。謂疏中言自下經部
諸師。既見上座破此難巳。更方轉計等流文。即是三
藏師解。若疏中後解。即是疏主解也。無色無心後生
諸色諸心無失者。經部計。如諸異生身。無色界色。久
巳滅後。從無色界生色界時。即從心種子而生色也。
如入無心定。心雖無滅。後時從色種子。而生心也。
疏雖說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說心者。此二部會。此
二部會此經言心是強盛能起心。亦能起色。色不能
起心故。經中說心身種子。
疏非因緣性故以無取果用故者。等無間緣。雖過去
取果。不定因緣性。五因因緣性唯現在取果。故無過
失。第五清辨無相大乘乃至真諦皆空者。問如何言
無相大乘。既言無相大乘。亦有有相大乘。又問其清
辨與彼法。皆出俗諦中。說依他圓成。二宗何別。其真
諦中說空。二空何別。答言。無相者。其清辨謂真諦依
他圓法非空非有。若遍計所執性。其體是空。言似比
量。乃至汝不許我勝義故。四種世俗之中。各隨攝故
者。彼法宗四勝義中。皆有非空。謂初勝義如幻非空
非不空。第二真因果性。非空非有。第三真二空性。非
空非有。第四真一真法界。非空非有。若初俗唯是空。
若後三俗。出俗諦門中皆有也。即無不空之義。勝之
中各隨攝故者。其中道大乘說勝義中。亦許有種子。
謂初勝義中。亦有種子。種子從他生故名為果。能生
他故名為因。以第二勝義是因果性故也。若隨小乘。
彼轉實有。便違自宗。若清辨對小乘。立此量。彼小乘
宗。轉更計諸法皆實有。即清辨立此量。而違大小乘
佛法自義。此文亦不約大乘為自。小乘為他。小乘為
自。大乘為他。大違大小教。即名違自乘。若薩婆多宗。
計諸有為皆有。清辨言有為空者。即是有違宗過。若
許說假部中。亦說法空也。若真性有為空。空字取似
幻手巾為喻。其喻即有所立不成過。所立空中。法於
有體。喻上無體。若取菟真實幻為喻。即成。又為無實
為宗。若取心所上空華相分為喻。即所立不成實。所
立不成無實所立。出實喻上不轉故。若取空。乃至亦
非極成者也。
疏若隨汝宗乃至亦非極成者。然清辨勝皆空。今對
彼法等立比量者。其般若有法。即有所別不成過。
疏為除幻歒。求石女兒者。即括空華結實。擬虗汝如
生兒。用為兵相也。汝中可略此三性有無。略述掌珍。
清辨本意引二見之是非定雙性之耶正者。初性是
無。後二性是有。即八證中身受證也者。問此經文何
故。此論十證中。即名異熟證中。有身受等事。所以彼
論名內身受證也。如彼電光長養色等者。即如由人
喫好食故。即長養得身上肥覺脂肉。肥覺脂肉即是
長養色。謂處遍滿。長養相增盛長。若後疲時。其麤相
肥長養色即無也。故言長養色間斷。若細長養色仍
在。由是有異熟同時。定有長養色。由如羅城防護子
城。有長養色。不必有異熟色。如天眼耳根。唯有長養
色。而無異熟色。其天眼耳根長養。亦有間斷。如人天
眼。唯有長養色。而無異熟色。其天眼耳根長養。亦有
間斷。如人天眼耳根。亦後間斷。如身在下地。引得上
地天眼耳根及扶根色四大。其人若便起天眼耳通
時。即引起天眼耳根。而扶天眼耳識。能遠見色聞聲
等。其人若不起天眼通時。其天眼耳根。即斷絕無也。
由是天眼耳根。唯有同分根。而無彼同分根。若異熟
五根。若緣境即是同分根。唯有同分根。而無彼同分
根。若根發識不緣境時。其根即是彼同分故。異熟根
常相續也。由如身中等流色。如人若努捧臂時。其捧
臂即堅硬。而引起等流色。若不努捧臂時。即其手無
堅硬。無等流色。今此亦爾。若起天眼耳通時。即引起
天眼耳根。及同時扶塵大種。若不起天眼耳通時。其
人即無眼耳。而起肉眼物也。若生在四禪中。則一切
皆得兩眼。謂天眼肉眼。若不起通時。即無天耳眼也。
由此天眼耳根。是長養色。而有間斷故。此文引為喻。
若起天眼耳根同時。亦有肉眼根。然二根必無並起
作用。若起天眼發天眼識緣色時。即不得起肉眼發
識見色。如肉眼發肉眼識緣色時。即不得起天眼識
緣色。乃至耳根亦然也。問既說天眼耳根數數間斷。
如何論說肉五根常相續耶。論中但約異熟五根常
相續。不約天眼說也。由是有天眼。而無肉眼。謂阿那
律是也。有天眼亦有肉眼等。如舍利弗等也。問身在
欲界。得上天耳眼根時。即依天眼耳根。而發上界識。
若起肉眼。即起欲界中識。即識有二種。不可天眼根
發發欲界眼根發上界識。今既說。生四禪中。即得天
眼耳根肉眼根肉耳根。未知根既有二種。其所發之
識。亦有兩種。未知兩根。問發一種識。為二根各發一。
今識若言兩根同發一識。其欲界倒亦應然。答即欲
欲別。發識不同時用。如上解是。問若說天眼耳根無
異熟者。何故經中說。阿那律過去作賊。集起燈光照
佛善根。今得天眼業報。故知天眼耳亦是異熟。若餘
人不修善者。還不得天眼耳。問阿那律。言得天耳根。
為同天眼。亦有不得天耳。為因時修得。為引時修同。
更應撿上下文詳也。
或總非六識乃至故無相符過者。問既彼宗亦許六
識中善惡性者。非是真異熟。如何無相符。更問。有情
是假者。即是五根。名假者有情也。如自許聲。大乘不
許是異熟生故。然大乘中。聲亦是異熟生攝。若小乘
中。非是業感異熟生攝。此偏對經部者。能為經部師。
有五位無心。謂無心睡眠悶絕無想滅定無想異熟。
故此偏對經部。若薩婆多。唯有三位無心。謂二無心
定。及無想異熟。若有漏無漏定者。如異生聖者入有
漏無漏定。後從定出。方覺身有輕安觸。如正入有心
定時。引得上界輕安觸。得上界輕安觸為緣。從出定
時。即引起欲界遍悅觸也。如理思者。如人修善時。而
不是身勞倦。過事巳。彼方覺身有益損。又如人求學。
過事巳後。方覺身疲勞。不必理思者。即如人造惡業。
謂身貪作耶行放逸。過事後。方覺身勞損等事。或不
思性者。即是無心時也。或後根等。即有心時也。
疏謂在定散者。在定中亦有身受。散心亦有身受。意
識不緣一深妙理者。或若得定而證真。如或在定專
注於定。或時經一食頃。或經一日。後時出定。身上而
有輕安適悅觸也。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此
思慮時者。問若在定。若在散心中。皆得有有別思慮
無別思慮耶。答有如。
疏然無五識或別緣等乃至後時損益身故者。問勞
損既是觸塵中疲息等假觸。如何第八識<img:>受此假
境。以第八不緣假故。答不然。其第八識唯<img:>得造疲
息等之能造四大。猶有四大方造得疲息等觸故。第
八識及身識。皆緣造疲息等觸之實能造四大也。言
身受者。或此等位中。有此身受。或初在此位。雖頂得
疲息等觸。仍不覺也。後時出此等位中。方覺身上有
輕安息等觸。故知觸顯前第八識。定頂受得此境也。
第八識能頂受是因。後時有身上疲息等觸名果。如
坐禪師。在定之中心別緣。縱有身損者。此約未得定
說也。但約求定之時。但作尊意加行趣求。尊注於定。
初雖身不覺勞損。後時方覺勞損也。集後果位顯因
前定有。乃至非謂受數。此即是觸塵。若得適悅。即是
二十四觸中息觸也。若身損即是二十四觸中疲觸
也。故此身受。即是在其定觸塵。非是受數。
疏不言非佛但言有情有不定過乃至為有情故者。
不定過失。以佛有情攝。佛智餘善心等時。即無異熟
為如許智彼時。有情攝故。智餘善心位。即有真異熟
耶。或成立有情攝故。即有真異熟者。佛亦化現化有
情若成立具有真異熟者。即違自宗過。若以此宗第
八為喻。彼說無故。無俱不成者。然喻中。則有有俱不
成無俱不成。若將第八識為喻。彼宗許我有第八識
故。即能立不成者。若彼宗既不許我有第八識故。即
將第八識為喻。即無第八識體故。其喻上。即無能立
之因所立之宗。二立皆不成。名俱不成。若彼宗既不
許我有第八識。即是無俱不成。亦不是有俱不成。又
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等者。問此第三經何故
疏中不言八證中相攝耶。又問。此經唯言五趣四生。
不言三界。又問。但言生則何須言趣。伹言趣即得何
須言生(思之可解)。此言正實簡能趣法乃至相似趣生者。
即取所趣得身。名為趣體。亦不取中有及或業能起
之法。名為趣生。
疏外謂餘加行善及彼餘無記心心所法長養等流
色者。若生得善。即不得起。生得唯同地起。若加行善
中。聞思慧不得起上。若加行中修慧。雖身在上界。亦
得起修慧者。皆是加行善。即是上入定。若染汙法。要
離下地染巳。上地十煩惱中唯除嗔。餘九皆得起。乃
至上界亦得起。上地煩惱。如下文中謗。解脫者是名。
薩婆多。下界得起。上二不得起下煩惱。若四無記中。
異熟心必同地。亦不得異界地得。若威儀心。下亦不
得起上工巧心。上地無也。若下界亦得起上。通果無
記心心所法。身在下界。由坐得上界定。身常潔潤澤。
皆是上界長養色。定力長養故。無色記界。無長養色。
若等流色。下界不得起上界地。總而言之。有三種流。
等流流。二異熟流。謂善惡業。招得無記果。前後相似
名流。三長養流。或由定力長養。前後相似。若等流之
色。下界不得起上界。若長養名等流色。下界亦得起
上地。上地則不能起下界異色也。
疏第七識不在此中非共有故者。第七識亦具實恒
遍無雜四義具足。唯大乘有是不共故。故簡之也。又
解云。身在下界。亦得起上地等流色。如馬勝比丘。往
色界中。見彼梵王時。必便起彼天眼。既聞梵王語。亦
須起彼天耳。方得聞聲也。且若梵王語時。必須起彼
天眼。若梵王語時。必須引起等流色。始能發起語言。
亦通有通果色。准此道理。下界亦得起上地等流色。
或如人得神通。令或大小皆是通果色也。若聞慧則
從境為名。思慧從相應法為若。名修慧當體為名。定
體名修。因條得故。慧者與定時俱慧。故名為條。慧。
欲界有聞慧。慧而無修慧。色界有聞慧修慧。而無思
慧。無色界唯有修慧。與無聞慧思慧。若生得善。從所
依身為名也。又無色界。無長養色。若生無色。入無色
界定時。則無長養色。若身在欲界。坐得無色界定時。
身上所有光潔長養色。皆是色界長養色。不是無色
界長養色。何以故。如人坐得無色界定。要先坐色定。
然始後。坐得無色界定。今此身上長養色。即是色界
長養色耶。必無坐得無色界定。要先得色界定。然始
得無色界定。設超地者。唯超得一地。不得超四地也
若身在下界。得超上八定。皆是加行善故。加行善許
異地起。及同地起。若染污法者。亦得許異地起。若未離
下地染。即不得起上煩惱故。若巳離下地染。即得起
上地煩惱也。餘無記心心所者。即是通果無記。亦許
下地得起上地通果無記。長養色者。謂是天眼耳根。
亦許下地起上地天眼耳根。然大小乘說別。若小乘
中。六通之中。天眼耳通。心心所法。唯是無記性。不通善
性。然由第六。修得上地定為因。至無間道時。仍未得
天眼耳通。起至解脫時。方得天眼耳通起。故定為因。
引起天眼耳通。名之為果也。若神境智通中。亦一分
通無記性。謂十四變化心等。其餘他心通等三通。皆
是善性也。若大乘中說。除天眼耳通。若餘四通。皆是
善性。其天眼耳通。皆是無記性。大小乘皆是同也。然
即不取天眼耳根。約為通體。唯取天眼耳心心所法。
是遍體故。唯識云通體。唯取天眼耳通相應慧也。大
乘中說。若為戲論所知天眼耳通。唯是無記性。今者
通中心心所。皆有十一法。謂遍行五別境五。并眼耳
識心王也。若為利樂所起天眼耳。通心心所即善性。
即通二十一法。天眼耳通體。謂遍行別境善十除輕
安。五識中無輕安故。并眼識心王也。其所起天眼耳
通。即是等起善通收。問如四種善中。若善十。若十一。
是自性善。乞善十一相應。別境遍行。即是相應善。其
天眼耳通。既與善俱起。應是相應善。何故說是等起
善耶。答計合是相應善。如由第六識中。加行聞思慧。
引起五識。即五識即是加行善。聞所成慧善。假思所
成慧。若攝今者。既由第六中修慧。而引起天眼耳通
心所。天眼耳通心所五。亦假名修慧所攝。不可第六
識修慧所引天眼耳通心所。天眼耳通心。即是聞思
慧攝故。思慧攝故。由第六識中修慧。引起天眼耳通
心所。天眼耳通心所即是等起善取。其實有漏五識
自性是散。是不通修慧。由如苦根假名無漏。由菩薩
第六識無漏心中。為利有情故。所引起五識中苦根。
苦根由無漏修慧引故。其苦根亦得假名無漏修慧
所攝。其苦根亦是等起善收也。據實苦根不通無漏。
今者天眼耳通名修慧。苦亦然也。又大乘中。第六識
起加行善。所引五識。五識亦是加行善。若第六識中。
是生得善。所引五識。五識亦生得善故。五識與第六
識。必不得善故。若小乘中說。五識中無加行善。其五
識不由第六識引也。第六識中。起加行善。其五識中。
還起生得善。又說五識中唯有修道煩惱。五唯修斷。
若地如小乘立有五類法。謂異熟長養等。後實於剎
那。若大乘唯立三種法。一者異熟。即業所感無記法
是也。二者長養。即天眼天耳根。及餘<img:>等長養色是
也。三者等流。謂除前二外餘煩惱法。故加行善。無記
心心所。皆是等流中攝故。下亦得起下地等流色也。
問如身在下地。如何不得起上界地聞慧。又問此疏
中。言加行善亦攝得福分善不。又此言加行善。即資
粮加行善耶。然大乘中說有二說。一云身苦欲界。不
得起色界聞慧。一云許起。若身在色界。不男不得起
下欲界聞慧。第七識不在其中非共許故者。問第七
識具實恒遍。無誰四義。且如十地身在下界。起上地
法空妙觀察智。其第七識平等性智。隨第六識。亦是
上地攝。加行不名雜。若以此宗第八為喻。無俱不成
者。然喻中即有有俱不成。無俱不成。喻上無能立所
立。名俱不成。然彼宗不許有第八識故。即將第八識
為喻。即無第八識體故。即能立所立皆俱不成。
疏異熟色中有九處除聲乃至色界中全無彼者身
中五根及扶塵。皆是業感。名異熟色。若小乘宗。九處
是業感。唯除聲。今大乘五根扶根五塵。皆是業感所
感。今九處除聲者。是隨轉理門。法處有五識心所。無
色界無也。
疏五色中業所感者即苦樂捨者。無色界今也。然五
識中。即有苦樂捨。是異熟。若意中。即有苦樂喜捨。是
異熟。唯除其愛。
疏二禪巳上。無無漏諸色分別知者。二禪巳上。亦有
形色顯色表色。而無語業。語業聲唯是初禪欲界繫
故。餘聲亦得有之。又香味二色也。
疏然此雖復說不共因乃至上亦有故者。兩因共簡
一法。名為共因。若一因唯簡一法。名為不共因。即如
第七識。亦是實是遍是無雜。而是不恒入初地。巳有
變易故。唯一恒因簡去。名為不共之因者。如五色中
業所感者。雖是實無雜。而是不恒。又是不遍。即恒遍
二因簡也。有一法具三因簡。如身在欲界起初禪謟
誑。此初禪謟雖是實。即是不遍。二禪巳上無故。亦是
雜。下界得起上地故。亦是不恒。有不起時故。今言遍
無雜恒三因簡無。有一法得具四因簡也。餘皆思取
之。
疏非但一一別簡非是業果者。然將兩因共簡一法。
名之為共。若將一共唯簡得一法。名為不共。若言真
異熟因。亦得簡與餘法。餘法非是真異熟故也。
疏其第七識非共有故乃至有轉易故者。其第七識。
第三因恒字簡之。且如第七識。入初地巳後。或轉為
平等性智。或入生空觀。我執不行。亦有轉易。亦是不
恒。雖亦遍實無雜。而是不恒故。
疏若彼薩婆多不許彼不相應巳者。如前第一卷末。
第二卷初。以破薩婆多十四不相應說故。言不許法。
皆是起生。即是命根同分。及五根同分。皆是趣生體。
無色界無五根。今取同分命根等。一切有部。計諸無
覆無記。
疏有二乘聖者非起生攝故乃至答應滅離者。除佛
一人。非趣生攝。餘二乘無學。皆是趣生攝。又如上流
不還。至有頂地。有頂地無斷惑道。却起下所有處。無
漏道能斷有頂惑。若第八識者。生無色界。無色界無
身。又第六識起無所有處無漏道。當爾之時。是何地
趣生為屬生處。是有頂地趣生。為屬起心處。是無所
有處地趣。即應二趣俱滅離失也。即攝論第三云。生
非想處乃至准前釋者。然今論主。設許小乘說。三性
有漏法為趣生體者。今者即難。有漏三性諸法為趣
生。且如不還人身。生無所有處。起無漏心時。其無漏
心。不是趣生體。又正起無漏心時。不可別起有漏第
六識為趣生體。以無二識並生故。既第六識是無漏。
無漏非趣生解體。即是滅離。又如不還果生在有頂
地。却下無所有處。無漏心時。其非想地。既有無漏法。
為趣生體。即非想地中。無趣生體。又無所有處無漏
心。不是趣生體。即二趣皆滅離之失。若化地部。即立
有齊首補特伽羅。如不還人生在有頂地。其人即與
有頂地齊。其人更不須起下無所有處無漏心。其人
即任運煩惱盡。而成羅漢果也。及即此最後。生無色
界。凡聖非趣生者。問此最後論文。唯明不還聖者。何
處言凡夫。答然前文云。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
位。應非趣生者。即是明凡夫。若後文。設許趣生。乃至
便違正理者。即是明聖。
疏有漏是界義者。有漏三世法。皆是縛義。善法是所
緣縛。戲論者。其有漏法。由如小兒終日戲於沙土之
中。但虗棄功立也。
疏說為人趣名化生者。佛身是變化。不是生攝。業或
繫縛。名四生故。
疏五根在自身非巳相分他身五根者。若五根自身。
即自能執文。是巳相分也。若五根在他身。即非是巳
相分。互非巳執受也。以依執受非生執受者。此文即
會瑜伽對法文也。然瑜伽論中說聲者執受者。即約
依執受說。不約生執受說。其聲即依執受四大種。四
大種而造得此聲。其能造四大。既有執受。其所造之
聲。亦名執受受也。若對法論中。說聲非受者。即約生
執受說。不約依執受說也。其聲即不生執受。而生苦
樂等受。亦不能覺痛養等也。其身識轉時。名為執受
即約同分根。即是身根正發身識。名同分也。身識不
轉亦名執受是彼類故者。即約彼同分。其身根雖不
發身識。亦名執受。名彼同分。又以依執故非生執故
者。若五根四塵。本識常執方得生。若不執者。便即爛
壞。是死不名生。若即名生執。若聲雖依能造五根四
大。本識不執之。不如五根四塵。由如人手執銅鈸。銅
鈸上聲手不執故。本識如人手。銅鈸如五根。除四塵。
內聲如銅鈸中聲。本識不執之也。即是八證執受五
因中者。即是對法論中八證也。彼言六識各別故不
能遍執者。彼言如眼識別依根。其眼識不能遍執者。
彼言如眼識別依根。其眼識不能執受眼執。乃至耳
識亦然。若第八識。遍依五根。其第八識。即能執受五
根也。此中第八識。佛色根證者。意說。佛果第八識。亦
能執受佛果位五根也。證者。即下八證文。非顯能執
受唯異熟心。勿佛色身無執受故者。即是佛色根證
也。即是八證執受五因中者。即是對法論中八證也。
彼言六識各別依故。不能執受者。彼言如眼識別依
根。其眼識不能執受眼根。乃至耳識亦然。若第八識
依五根。其第八識。即能執受五根也。此中第八識。佛
色根證者。意說。佛果第八識。亦能執受佛果位五根
也。證者。即下論文。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
身無執受故者。即是佛色根證也。即一類攝盡一類
異熟無記。即雙攝盡故。今說三者。問何故前明第八
識。即有五因。今者明轉識。唯有後三因。答前言先業
所引非善染等。今言第三一類中即攝得前二因。其
一類中言異熟。即攝得前文先業所引也。言無記即
攝得前非善染也。若言一類佛身中第八識。唯是一
類。佛亦有執受。若言異熟無記。唯是有漏耶。故轉識
中。但說後三因。不說前二因也。又前二因。明本識轉
識同異者。此第二解也。謂第八識。即由先業所引。不
由現緣。若前七識。即由現緣也。又第八識體。非善染
故。若定過。更問前七識是善染故也。非顯能執受唯
異熟心。佛能執心。為不定故者。問如何作比量。而有
不定過也。
疏等取威儀等心者。本識四無記中。雖有異熟生心
也。此對前說非善染等者。然今七轉識中之現緣起
故者。即對前第八識先業所引也。今後明前七識中。
言彼善染等。即對前第八識非善染等也。
疏即同攝論生不淨者。彼攝論明世間清淨。謂聞思
修三慧。及順解脫順決擇分善等。又明出世間清淨。
謂見修無學道無漏法等。明三不淨。謂煩惱不淨。業
不淨。生不淨。此是舊論文。今新翻云。謂煩惱雜染。業
雜染。生雜染。色雜染。業雜染。不遮論文。今新翻云。謂
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也。雜染者即是不淨也。今
此巳下論文。但返顯本識五因得名異熟。無比量可
成也。
疏然舊作此五因乃至勘諸八識第一執受不見此
文伹知虗讀者。疏主顯此唯識文勝。若讀瑜伽諸論
八證。若不見此論五因。彼人但知虗讀。然舊五因比
量。即五今喻也。今者。此論文中。有三今喻。三今喻一
一皆得通於五因。而作比量也。即明論師智巧便也。
三喻者。如聲風等。如非擇滅。如電光等也。若除不見
此五因三喻。雖讀餘論文。但知虗讀也。此中更互依
持之因者。然此明三法依持。即生阿含經文也。或彼
設言轉識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為極成因者。
若但宗許轉識。而非恒持者。即是有間斷。間斷即彼
此共許。即是極成因也。此喻有先。即以壽𤏙非能持
識故者。意說。若言能持識。唯取識可名能持識。其壽
𤏙等。非是能持識。此中作言能持。即是過也。
疏非壽與識亦如於𤏙者。𤏙欲色界。識壽通無色。非
壽與識亦如於𤏙。不通無色界耶。
疏應不通三性及與無漏如壽與𤏙者。壽𤏙是無記
性。又是有漏生。既言六識能持者。應唯無記。唯有漏
攝耶。
疏此亦不然如壽能持𤏙乃至乃非無漏者。小乘難
者。汝大乘。若云識是無漏及通三性者。其壽𤏙唯無
記有漏。不許更互相持。難云。如壽能持𤏙。𤏙即不是
壽。二各別也。如識能持受𤏙。何妨壽𤏙是有漏是無
記。識通三性。是無漏。二各別故。又如壽能持𤏙。可得
名為壽。壽既不同持壽。壽應非是壽。
疏此意不然謂無漏法乃至壽等為例成者。先者大
乘。以自宗義。答彼小乘也。大乘識是能緣見分。𤏙是
相分。壽亦是種上功能。俱同無記性。同是有漏故。不
可見分是無漏相分是有漏。前豈同為難也。
疏一切中俱有此例者。如眼識能見色下。名為眼識。
眼識不自見。應當非眼識耶。根中難彼處論文中。問
壽𤏙識。三命終之時。何者先捨。如俱舍論中第五。先
捨命根。若言先捨𤏙。後方捨餘二者。其無色界無𤏙。
應名命終等。如前抄巳解訖。然今巳識種中功能為
壽。即命現行望種。乃至無力引生能持曾在者。此文
即是外難也。
疏因緣義者非要能熏乃至於斯義立。此答也。今言
因緣者。非是親因緣。但為法生時。即藉因記緣。方得
起也。著者顯也。若惡種自力能起。不藉他力。若名言
無記種。自無力能起。要藉善惡引方能起耶。且如一
今善業。引得一今識名言種子。令生現行時。此名言
種。有其二力。能生同念現行。又能引一後念種智。此
後念後於同念復生現行。又能引後念種子。如是不
絕。巳後皆然。以為有為之法當念滅故。且如種子前
後相引。不藉能熏。亦是因緣。現行識能持諸種子。諸
種子各生因現行。亦是因緣。是藉能熏。又如種現行
等皆是也。然第八現行。雖不能熏。望自名言種。亦非
因緣。非由第八現行識。於種有力。由現行識。方持種
子。若無能持現行識。其種子即失等也。故現行識。能
持壽體。種能持現行識。又由𤏙亦疎遠能持識也。若
身無𤏙。即捨第八識故。𤏙能持識也。
論云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者。問彼文中。言
此經通大小乘。小乘中說。受生命終時。皆是有心住
者。小乘經部。亦立五位無心。如何言生死時有心起。
經部如何解也。更撿。
疏諸無學者先入滅定後方入無餘乃至為命終識
彼如何成者。若依利根二乘。欲入無餘依時。先遊諸
等至。謂有漏順逆等。次後即入滅定。滅定中即入涅
槃。若鈍根人。不能入滅盡定。還入涅槃耶。即是六識。而
入涅槃。若將第八識。為命終識。其入涅槃即是有心。
非是無心。亦不是定。即非即非定心得成。若約第六
識為命終識者。即無學人。在無心定而入涅槃。即絕
言是散有心不成故者。約第八識說也。說滅盡定。名
定中間者。次將入涅槃。諸利根人。先入有心八定。次
入滅盡定巳。後入涅槃。即滅定在中間故。名中間也。
問若言唯利根無學先入滅定巳。後入無餘涅槃。鈍
根不同者。何故說有根滿定非滿。定滿根非滿等。又
無色界。利根無學。欲入無餘涅槃。如何能遊諸等至
耶。若意識受生命終乃至不相違也者。問此文是大
乘。小乘何計此第二解。即設縱他宗不正義。即約第
六識。為受生命終識。即不約第八識說也。即會瑜伽
論云。彼說。無學入滅定。無六識而入涅槃者。即由無
學願力故也。然經中說散有心而得命終者。觸異生
及有學命終說也。其異生故。及有學命終說也。其異
生有學。受生命終。皆有第六識故。此解即不正義也。
然瑜伽師生死二位乃至悶絕中攝者。然彼論說。六
位無心。及入無餘涅槃。不別說生死二。生死二位即
是悶絕中攝也。今言悶絕。離生死外。為鬼藥等所悶
絕故者。即此唯識論言。如睡無夢。攝亦悶絕時。攝亦
悶絕時。即是被鬼藥等悶絕。即不約生死時名悶絕
也。無心故者。薩婆多宗。唯識三位無心。謂無想滅盡
定無想異熟。若餘死生位。睡眠悶絕位者。皆悉有心
故。
疏先釋有二者。先上世巳成法師。有此二解釋耶。問
此人既言。此國中先上世來。有此二釋。名先釋者。先
者既未釋瑜伽對法論。何意。上代法師。即引瑜伽對
法為證。思之。
疏唯以無記心命終故者。若大乘中。說漸死者。將遠
心許通三性。近記心即是染汙。即智潤生愛等。九種
命終心俱。生愛俱故。若正唯無記。若薩婆多宗。將死
正死心。皆通三性。如俱舍抄解耶。今引對法。證命終
心唯是識。唯是無記性故耶。
疏若不然者說無心位何不別說乃至唯言五位者。
後師解云。即許受生命終。皆有第六識也。若命終時
無第六意識者。何故瑜伽論。唯說五無心。謂二無心
定。無相定命想天。及睡眠悶絕。更不別說。生無心死
位無心。而成世位無心。既不別說。生死二位無心。若
言死位生位無第六識者。其瑜伽說。七位無心。謂二
無心定。無想異熟。睡眠悶絕。及生位及死位。故俱言
餘五位無心。故知生死位時。則有第六意識耶。
疏前師解云乃至位中攝故者。前師言。生死二位無
心者。亦即悶絕中攝故。故不別說五位無心。唯有五
位無心。故知生死位無有第六識耶。
疏今助釋云是破他故乃至比量兩師者。疏主助釋
言。瑜伽論為破薩婆多生死時有第六識。且言生死
時無第六意。唯有本識。據理而言。初生位死位。亦有
第六識現起。非唯取前師一說。亦兼取第二說耶。據
實而言。唯取前師說此文。唯諍第八識於生死位有
無。不約第六識也。此中所以乃至諸實共稟眾教同
說者。然此中說生死位。以惛昧為因。而無轉識者。即
諸實德皆依此義也。住聖教皆同說。此生死位無轉
識。八惛昧為因也。以難陀論師等。乃至盛當所指者。
意說難陀論師等。皆受信生時闕三因。而意說不得
起之義也。即將生位意識。以闕三因為正義也。常穿
揚談說此義也。問此言正法藏者。為即是法藏部。為
大乘中別有正法藏師。更問住者善也。用者其五天
笠國名因國。即三世佛。一切獨覺師中。皆現能除眾
生貪瞋勢起病。而得清凉。由如天上月能勢起。而得
清凉也。舊云天竺。竺字惡故。即名天竺。由如老人誦
經中須陀洹果。洹字醜。即改却洹字名為須陀圓果。
乃至。法華經中言。採薪及果[屏-廾+十]。[屏-廾+十]字醜故。其誦經造
亦改布也。舊亦名申毒國。今新云名申度。亦名五印
度也。為有五大論師出世名五月。亦名五日。光者顯
也。化者施也。名遍五天竺國故。譽美方今者。意說。生
位闕三因之義。亦勝今時法師所立義。今時法師。亦
不能造得如此義之上。即是諸論師讚歎此前不正
義。將為正義。其無識之籌。巳下疏文。即是疏主彈斥
難陀師等。名為無識之類也。籌者類。即說。大唐三藏。
至西微破此不正。三藏意解。與唯唯識論中義同。又
疏主披此唯識中。破此生闕三因不正義。即更益前
難陀等過失。今十家唯識釋既皆備具。有標為一本
論。即勝義雲集。諸若羊實。皆敘破前不正義也。或因
五識乃至境珠先妙者。然正義應言由一識故引起
五色。今者此師。即由五識先緣五塵。方引起意識。或
因聞他教行引意識。別生異知異見。或由定為因。方
引起散意識。言死位中。或因五識他教等故。等故意
識可有。唯正得巳惛味為因者。然臨死之時。雖有五
識及他教等為因。然由有惛昧為因。其死時意識不
得起也。
疏死位既同更無異說乃至更增此釋者。死位時意
識惛昧。不藉三因。諸師共同。今此不說生位意識。須
令三因。故有異師於此別說也。
疏取增人法此何不說乃至必應爾故者。問彼師言。
亦有獨頭意識。不藉五塵等三因。而起執人執法獨
起者。彼師答云。意識若必藉三因。方始得起。或眼識
見餘事。耳聞餘聲。因於五識始得起。於意識緣五塵。
必無獨起意識耶。
疏或加為因如聞思等或生得善引生起者。若身在
欲界。由加行善聞思慧引。方能入定。欲界地法無修
慧故。要須聞思始能入定。色界由加行善聞慧引。則
能入定。色界無思慧故。為有耳根。有聞思故。其生得
善。亦能疎引定也。無色界聞思慧俱無。唯有生得善。
通三界有耶。然無色界中。無漏心間。而引起無色界
修慧。修慧方引起生得善。其無漏心無間。不親引生得
善也。若色界中。無漏心無間。或親引起色界聞慧。聞
慧方引起生得善。或無漏心無間。或親引起色界中
聞慧。聞慧方引起生得善。或無漏心無間。引起色界
修慧。修慧方引起生得善。其無漏心無間。不親引生
得善也。若色界中。無漏心無間。或親引起色界中聞
慧。聞慧方引起生得善。或無漏心無間。或親引起色
界中聞慧。聞慧方引起生得善。或無漏心無間。引起
色界修慧。修慧方親引起生得善也。其欲界中。無漏
心無間。心能親引起欲界生得善。或無漏無間。親能
引起欲界聞思慧。問何故上界無漏心無間。不能親
引起生得善。其欲界聞中。無漏無間。即能親引生得
善耶。答若欲界是散地。散地中生得善明利也。其上
二界既是定地。故生得善闇劣也。故上下界生得善
有別。彼初生時。曾不現起者。然彼師言。由下界串習
力故。後生無色界。至第二念。即得現起。若初生時。初
第一念。無第六識。今難曰。既由上界串習力故者。即
應初生時初第一念。亦應第六識。今難得起。
疏即生得善或勤煩惱久習工巧等者。難異師曰。即
前生數習生得善。或數習煩惱。或久習威儀工巧心。
初生初念。亦應得起。若汝救言無色界中乃至要生
別者。若汝言。初生時由惛昧故。意識不得起者。今難
曰。此即是前諸實六塵之因。由死生位。皆由有惛昧
之因。何勞之中別說也。
疏根本計麤細意識二意許得並生者。彼部本識。計
二意並生。被大乘難。二識不得並生。即轉救言。麤細
二意。前後起不得並生。
疏無著攝本云應二意識俱時轉等又依染巧故時
無漏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彼論上座部云。二識
不得並生。如經說云。無處有。無容二識並生。無處無
容於一處所二佛出世。無處無容二輪王並出生。無
處無容二獨覺並出。此有三因。一依染污故者。有二
釋。一云第八識依染污末那識。八為俱有依。名為依
染污也。此解不定。第六識亦依染污末那故。二熏欲
命終。命終時第六識中。即起愛染。而𨳝生第八識。依
第六識中染污愛取故。而得受生。如論云。九種命終
心。俱生愛俱故。故知依染污故。證命終時唯有第八
識故。今取後解。卒被打煞者。即不同起潤生愛。若漸
漸病死者。即起染污𨳝生愛也。時無斷故者。即顯第
八識常不斷也。此上二因。俱是返顯欲命終時有第
八識也。第三意識所緣不可得者。即是比量。破上座
部命終時有細意識。量云。汝命終時定非意識。意識
所緣不可得故。如命根也。即是以汝因。還破汝也。及
下亦若是意識。行相所緣。必可得故。若大乘中。欲命
終還。心餘通三性心。若命終近心。唯是染污。若薩婆
多。命終之時。還心近心。皆通三性。今此依染汙因。唯
大乘有。即是第八識。小乘無耶。
疏又此所依即種子識乃至唯識論故者。上座部細
意識者。即是我大乘第八識。取他宗義。大乘總取為
自巳義。如上論文。取他小乘根本識。有分識等。皆總
取為大乘第八識耶。比來講攝論法師。唯解難上座
部。無二意識得並頭生。為不尋讀識論文不解。總取
上座部細意識。為自大乘第八識也。又巳前講攝論
法師等。雖見攝論中難二識意俱時轉等。又染污故
等論文。然諸師等。不知此攝論而破上座部。若讀此
唯識論文。方知破上座部計也。無二意識並生論者。
上座部云。我不部經中。唯說無三佛並出出世。無二
輪王並生。無二獨覺並生出世。唯有此三部經中。不
說不許有二意識並生者故。許二意識並生耶。經部
薩婆多師。因此不許二識並生經文。還即計言。六識
不得並生故。單單而起耶。
疏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乃至非正比量者。若作量云。
第八識定是命終時心。因云依染故。時無斷故。則無
同喻。雖有初一相。謂有遍是宗法性。即闕第二相。而
無同品定有性。取此二因。為比量者。即是過失。
疏意識所緣不可知者乃至所計之識者大乘。汝上
座部言。汝所說細意識。意識所緣不可知者。即是我
大乘種子識。緣身器不等知不可知故。汝上座師。何
勞慮總我第八識。為汝細意識耶。
疏且初二意並生有難者。即有餘法師。作此比量。而
難上座部也。
疏亦應有麤細二眼識並生轉識攝如意識者。比量
有不定果。為如耳識攝故。則無麤細二識耶。為如意
識轉識攝故。則有麤細二識耶。故應宗中。應言前五
識亦應有麤細二識並生。轉識攝故。如意識。無有過
耶。
疏豈得隨性。須撥聖教者。破上座部云。如豈伴劫我
部經中。無此語故。便聖教耶。
疏以三因者此非正量者。此三因若作顯自比量。即
有過失。若先量云。第八識定是命終時心。因云依染
污故。時無斷。意識所緣不可知故。無有同喻。非正比
量。今此前二因。不作比量。但返顯自第八識命終心。
即取第三因。返顯比量。二無過失。如疏文。上比量可
知。
疏謂立量云乃至由如色等者。此中初比量因。是彼
攝論中第三因也。
疏唯第三因成是比量乃至何得悟徵者。唯第三因。
作返顯比量云。汝命終時不可知故。如命根。前二因
但返顯。不作比量耶。比來講論法師。將前二因。皆作
比量者非耶。何得徒徵耶。
疏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乃至最後捨故者。如有
人先造惡業。應生惡趣。其人欲死時。從頭至心巳來
先冷。正後從心慧至脚方一時冷。若先有善業者。欲
死之時。從脚至心巳來先冷。巳後從心至頭方一時
冷也。若有餘落華師解云。若心與踝子巳下一時冷
者。其人入地獄。若心與脚膝一時冷者。其人入畜生
中。若心王腰巳下一時冷者。其人入鬼道。若心與胸
巳下一時冷者。其人道。若心與頂巳下一時冷者。其
人得生天。若心與頂一時冷者。其人入聖。次上說。皆是
不正義也。然此肉團心。即最初生。即最後捨也。謂最
初生。最後滅。然初入胎中。身如[葷-車+七]豆許大。即有肉團
心也。及後正死時。其肉團心。最後捨也。二如火灾劫
時。其大梵王宮。最初生。後火灾雖。其梵王宮最後滅
也。二如水灾劫時。其極光淨天宮。亦最初生。後時起
水灾時亦最許滅也。又風灾劫時。其遍淨天宮。亦最
初生。後時起水灾。亦最後滅也。又如風灾劫時。其遍
淨天宮。亦最初生。後風灾起時。亦最後滅也。三深坑
中。其水最在先。巳後方至餘淺處。後時水欲盡時。其
深坑中水。最後滅也。問肉團心。取初生最後捨故。曾
聞說。此識最初生。此識最後滅。又初生時。亦有身根。
如何獨說此心最初生。問無色界中。亦有最初生最
後捨。不生其色界及六欲天。既是作生。亦有最初生
等事。又從色界及六欲天死巳。亦得生餘善惡趣。其
色界六欲天。亦有由下上分冷觸漸起別。其北洲中
死者。必生天。亦有由下上分冷觸漸起。乃至四惡趣
中。及四果人。前七地菩薩。皆准此。問漸命終者。亦有
先捨五識身故者。問其頓死者如何。
論云第六意識不住身故乃至恒相續故者。五識各
自依五色根。可依住身。若意識不依色根。名不住身
也。又境不定。又意或能緣色。緣聲香味等境。遍寄身
中者。應云遍託身中。遍者若與身識同緣。即是遍也。
或與眼識等同緣。名不遍耶。恒相續者。意識恒常起。
非如五識多有間斷。唯除無心五位不現行。餘時恒
常起故者。若第六識望第八識。其第六識亦間斷也。
第六意識。恒常起現。逢境即緣。即心不同本識久住
一境。定緣此境者。逢境即緣者。即是獨頭第六識。或
依五根為門。與五識同緣時境。第八識。與五根為境
者。即下文中言。阿賴耶識中。有一類計。業風所飄。遍
依諸根。恒相續轉也。若言依根能執受者第六應然
者。若第八識。不依五根。而能執受五根者。其第六識
亦不持五根。應能執受五根故。第八識即依五根而
能執受五根也。若不依能執受巳。第八為不定者。意
說。若第六識。即不依根。即本能執受。若第八識。亦依
五根而能執受。若言第八不通依故。而能執受者。其
第六識爾依不能者。巳第八識為不定色。文外量云。
第六識定不能執受。以不通五根故。如外風聲等。今
化不定過去。為如第八不遍依故。第八識即能執受。
汝第六識不遍依。而能執受。如風聲等。等不遍依故。
汝第六識。不能執受。故知第八識是遍依。而能執受。
即是性引果所攝者。問此言引果。即引前殘果耶。
疏名位非色四蘊者。依俱舍論。此有多釋。且一解云。
為行識中。有名句故。所餘受想行四蘊。總名名耶。又
釋云。四蘊心心所法。能顯於境。由如於名。能詮於境。
從喻為名故。故此四蘊為名。名此解通大乘。下文頭。
境名言。
疏色羯羅藍等者。如宗輪說。頞部曇此云疱。其漸洞
擊。由如瘡疱。閇尸者。此云漸結。彼[噯-(受-又)+(白-日+(罩-卓))]就遍。亦云閇尸
同。同長乃為凝結。犍南者。此云厚也。五有經說。七日
成雜穢。二七日如瘡。三七日如瘡。三七日巳凝結。四
七日漸漸厚。菩薩入胎。不資不淨。亦不漸漸增長。謂
若胎即具根大。既皆頓圓。至鉢羅奢佉。鉢羅奢佉此
云具根。至五七日。即名此位。問此位為是地前。為是
地上菩薩。又問聲聞獨覺在五胎。與菩薩何別。識緣
名色。名色緣識者。問何故十二支中。識緣名色。名色
緣六處等。與此經文別。即更互相緣。又問此言識名
等。即是十二支中。識名色耶。答是無性釋云。此二皆
用識為名。因緣者。問言因緣者。為是親因緣耶。答仍
名因緣。復引俱時因果為例。如二蘆束者。問二蘆束
如何得因果。答仍名因果故。唯有意。意即為識者。然
薩婆多。說初受生時。有第六意識。第六意識為名外
識也。實但有三。謂無識蘊故。不與名相應者。此師意
說。其第六識。即是名外識。其第八識。不定名中識故。
第六識。與名不相應也。經部師等道理同此者。問其
經部計。亦同薩婆多者。等者更等取何部。答末計也。
疏一俱有根曰色等間根曰名者。彼論汎爾解名色。
非所諍。即五色根曰色。以俱有故。即取前念等無間
曰名耶。第二解。又云五色根根所依大種及根處所
被能生大種者。曰色能此中有四種。一所造色五根
色。二能造五根之四大種。三扶根塵。四塵造扶根家
之能造四大。與此四種曰色也。若造五根家之四大。
四大最親。能扶五根。其次即所造扶塵色。亦次遠能
根。若扶根塵家之能造四大。四大唯能扶自扶塵。不
親扶五根。若望疎遠少分亦能扶也。
疏所餘四名要由有識乃至故少無解。解云。所餘心
心所法曰名。第八識能執持五根扶塵等。亦是名色
相。依小乘無此也。問唯下十二根中。其色根。即在六
處中攝。何故此中說五根。在名色中収耶。下自解也。
論云眼等轉識攝在名中者。問此名。即言眼等五識
攝在名中。下文即言羯邏藍中無五識時。即上下二
文自相違。答下文約七日位巳去有也。無過也。彼名
中識。其軄是何。第七識也。問第七識。既非業感。如何
得識耶。答今者但約相依。不依學感非學感也。別有
末那為名中識者。問此文且言第七識為名中識。下
十二支中。即不取。又第七識非業感。如何自名名中
識。如愚意者。言第七識為名中識者。其大乘中。且約
雜染緣起支。說非支皆亦名為支。巳破小乘故。此疏
中亦說五根。亦是名色攝。若約不相雜染解者。第七
及五非色攝。下第八疏中亦有此解。
疏攝論文說香識退還者。謂諸菩薩。信有第八識。作
此觀行人。至老死位。觀此老死由雜生。由集諦故生。
集諦有麤有細。若生支是麤集諦。生現在生老故。若
有支名細集諦。則從老支。觀此老死由誰故有。由生
支故有。次生支由誰有。由有支故有。有支由誰有。由
取支有。由誰有。由愛有。愛由誰故有。由受生支有。次
由觸支支有。然無明觸。所生諸受。即能為緣生愛。若
不是無明。觸所生受。即不能為緣生愛也。乃至名色
支由誰有故有。由識支故有。觀至識支。即更不觀。便
即退還。為觀識支與名色。更互相依。更巳今即不觀
引也。識支即是第八識。今引彼文意。頭有本識故。若
地前地上菩薩智。欣此觀。有菩薩即不作三十四智
觀。若二界乘人。即作三十四智觀。若二界乘人。即作
四十四智觀。謂觀老死。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
老死即是苦諦。老死集者。是即集諦者。老死滅者。即
是滅諦。老死趣滅行者。即是道諦。謂觀此老死體逼
迫故。即是苦諦。謂此老死由誰生意。老死從生支生
故。生支是名老死果。集諦如何。即得滅此老死。要由
證滅故。如何能證得此滅。即由道諦故。如是乃至行
行集行滅行趣滅行。唯有四十四智。其無明無因故。
無明不從集諦生故。無明上闕無四諦也。識若不斷。
惟名色得增長者不等者。然此文剩不學此文即是
問故。此文應言識。若何惟名色。歸增長以不譽四也。
世尊。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