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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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乃至故非一向依此例說者。如前明阿賴耶識不

斷不常門中。言阿賴耶為斷常非斷非常巳恒轉故

者。若因中第八恒轉不斷。此文可言阿賴耶識非斷

非常。以因有賴耶故。今佛果者。今佛果上。即無阿賴

耶識。唯有無垢識恒轉不斷不常之義。今佛果上第

八識。因果不斷常中。而言阿賴耶者。即從因中為名。

然前問寬而為名狹。前問言阿賴耶為斷為常。若因

中若佛果第八識。皆通問也。若後以所相應問中。即

言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

五心所相應者。此阿賴耶名。即通二乘無學十地菩

薩。皆有阿賴耶識名。而與五所俱。故據八地巳上實

而言。若二乘有學七地巳前菩薩。即有阿賴耶識而

生。與五所相應。若八地巳巳上菩薩。即而言賴耶上。

五所俱者。即無阿賴耶識。唯有異熟識與五所相應。

今第八地巳上。而言賴耶上所俱者。亦是俱因中為

名也。此顯依初捨為名彼意顯通諸位者。然此卷文

中。言阿賴耶識者。即依初捨為名。若餘上下文中。言

第八識者。即顯通諸位為號。又准下說。一切有中。破

五取蘊。非愛著處。計離色等無別自體者。此第二解

等。等者即等取餘色等。故下破薩婆多。最初五取蘊

亦非真愛著處。既言五蘊。色蘊亦在其中。故等取五

蘊也。此涅槃非愛境故此不論者。此卷文。眼等識者。

即集心王。取五十一心所。集實法有。即取二十四得

等不相應假法。又等取十一色故。等取有為。是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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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等取無為涅槃。涅槃不是真愛著處也。是離共

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疏中錯離字。應云是共許

五蘊。是真愛著處。若五取蘊外。餘無為等。即不是真

愛著處也。又解云。意說大小乘。共許離五蘊外無別

第八識自性故。今小乘。唯計有六識。小乘計。離六識

外無別第八識自性故。以小乘計識六為識蘊故。故

今小乘。難第八識。離眼等識。無別自性。量謂量度楷

定之義如常應知者。問其教正理。可言楷定。如何言

聖教正理而為量應知者。問聖教正理可度。若三量

名量度。然亦經攝論等同一經。諸論不有者。若此卷

阿毗達磨經中。無始時來界偈。及解深密經。阿陀那

識甚深細等偈。此二今經偈。即攝論等中亦有也。若

後如海遇風緣等偈。唯此識俱中有之。餘論皆無此

偈也。

疏不言對有法言對法者乃至不應為難。今解經名。

阿毗名對。達磨名法。此名亦通對有此。何故而言對

有法而言對法。答若江對有法。唯得持義而無軌義。

若言對法即合軌持義。由如因明。有法名持。法名為

軌。又因明中。有法或作法。云或作有法。如數論師我

為有法。思名為法。與有法皆不定故。不可難言。對法

者對謂對向法中有教行智也。有其三解。一以教對

理二以行對果。三以智對境。有其二解。一云。若有法

唯有持而無軌。若法即具軌持。今言對法。法中即具

軌持。不言對有法也。若言對有法。唯有持而無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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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又准因明。法與有法皆不定故。如思等是自性。我

無我等是差別。然數論者即執我是思。即我為自性。

思為差別故。法與有法皆不定故。但言對法。不言對

有法也。

疏初二句名致一言者。然初句但言無始時來四字。

意顯下第二句亦有無始時來。第二句有一切法三

字。意亦顯第一句亦有一切法三字。互相顯也。故初

句言但言無始時來。第二句但言一切法之言。影互

相顯者也。種現識中是種子識者。意說諸法種子。在

第八現行識中。故說第八為種子識。其第八識能持

識。即俱所持種。以立能持識之名也。雖復現行亦名

因相者。即說現行第八識。與一切法作持因也。此文

即同前一切種因相中解。

疏與諸現法為依雖同變異故置別說者。第八識亦

與諸法為依。若五色根。亦七眼識等心心所法為所

依。本識五色根依義雖同。何故不同說。答曰若五色

根為所依。復逢為緣或眼根變。雖名之為變。若本識

為依。恒常不變。故今別報也。如愚意者。其第八識。與

五根器界及前七現行所依。與一切色心作依。故名

為依雖同也。變者。其第八識。能緣變五根及器界等。

變者。謂第八識。不能緣變前七現行識故。故量別說

者。猶變故。即論中別言即變。為彼由不變故。即論文

別云復為彼依故變不變。餘論文名別說。

疏不緣變之果者。第八識不緣現行七識果。本識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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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所變色。五根之果色法也。即五根世間等是。雖第

八識能上末那。乃至第六意識。依之為轉者。此第一

解。言意說。第八識與作俱有依。即第七識。依第八識

中種子。為因緣依。又第七識。依第八識現行識。為俱

有依。又第七識。緣第八識為境。今者但現行第七識。

依現行識。第六識現行。依第七識也。唯明俱有根。是

增上緣。不說種子因緣。亦不說等無間意根也。又第

八識乃至七依第八者。此第二解。即約第八識與一

切依為依。方第七依第八也。其第六依第七也。故第

二解與前解別。

疏此所犯隨一今應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者。末

那者。今者小乘。不許有第七識。若因中言轉識攝故。

他小乘不許有第七末那。是轉識攝故。因中有隨一

不成也。他人亦不許有第八識。故今先成第七識有。

量云。第六識定有。俱生不共根轉攝故。五識其第六

識。俱有不共根。即是末那也。方始成立末那有根。方

始應云七六二識。定有俱有根。轉識攝故所也。此有

五識為不定過者。作不定過。云為如五識是識性。不

依第七識為俱有依耶。為如第六識是識性。即用第

七識為俱有依耶。五識是識是識性故者。為不定過

三為如第六是識性。非五識故。則用第七為俱有依。

為如第七是識性。非五識故。不用第七為俱有法疏

此亦不爾。其第七識許非有依也。

疏或若不爾前末那以第八為俱有依有不定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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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既俱有依者。此論本意。意明前七識。以依第八

識。為論文避不定過故。以第八立第七為俱有依。量

云。第七識以第八為俱有依。是識性故。如前六識。他

作不定。云為如第八識。是識性故。則無俱有依。第七

識無俱有依耶。為如前六識是性。有俱有依。第七俱

有依。今論文為防此不定過故。所以成立第八識。依

第七為俱有依。第七是識性。則用第八為俱有依。第

八是識性。亦用第七為俱有依也。

疏不諍等無間依種子之因種子因前句是故但諍

俱有者。今此中但諍俱有依。不諍等無間依。亦不論

種子。種子依前句無始時來界。界即種子故。前以明

種子依訖。今不論也。

疏此染種子能生現行乃至今諸有情流轉生死者

即染種子順現行也。

疏謂一切生死即前順後其體順用者。謂前煩煩為

因能順後。又如無明能順行發生死苦果。體不相垂

性相隨順也。由無明起用方發行也。

論云或業生者。問與餘文中。惑業苦。苦生何別。又此

中言趣色生。又何別應問。

疏此中所解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乃至與前解同者。

若如五根依第八識。第八識執持五根。如手中執杖。

其現行惑業。非五色根。名為執持。今者但陳依持。第

八名執故。現行第八識。與惑業為依。故外器亦器亦

然。此中意說。即本識現行。與現行惑業。而作所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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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執名軌。既或現行。即是現行。即是現行煩惱。若

業即是思現行。其第八識不能親軌持。他現行惑業。

以為所緣之境。其現惑業。非如色等五枯名為軌持。

若第八識。即能親軌持。五色根。令其不雜頌。以為境。

今生覺受。

疏謂器世間是趣所法乃至名喜覺。支者第。一解取

外器世間中有等。皆是趣資具故。五名為趣。第二解。

即唯取惑業名資具。由惑起業。業能感生故也。如大

乘中。及小乘經部同說。如喜受是所順法同。遍行五

別境。心心不相應法。及同等俱有法。皆名能順。能順

喜故相應心心所。及得等。及喜受。總名喜受覺支。今

此亦爾。身為所趣法。惑業是能順趣法。及趣資具亦

能順趣法。此中皆名為趣也。中有但是能趣。又如中

般不還。必不能迴心向大。善是不定性。迴心向大者

必不受中般不還身也。

疏世間成者。由有本識所有資粮種子。加行位種。依

第八識。皆得成熟。名世間淨乃至煩惱淨成等。皆名

如下第十隨心雜染中解。若有於等引地沒生。非等

引地等。亦說順現行。乃至。惑與現行道為依持。令證

得涅槃者。然此中有兩重。順無漏種子順無漏現行。

無漏現行即順所證涅槃也。即第八現行識。與現行

道為依持也。此解順下第一師說。能證道之義。是彼

品類非是彼體者。非道是滅家品類。共道實不是彼

滅體。其實即是家品類其滅實不是彼道也。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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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滅淨善。言滅煩惱故。即名滅者其無為亦能生聖

道。應名生淨(云云)。

疏令證得涅槃前順於後者。見道順修道。修道順無

學道也。惑攝世間得。遠證涅槃故者。此解即約資粮。

加行有漏善。能資無漏種。令增長。後時無漏種生現

行能證涅槃。

疏言依他起性為遍計所執依者。由有第八現行識。

與第七識為依。故第七識還能執。由本識與第六識

為依。故第六識還能起執也。謂此意說。非唯道是還。

乃至。是彼品類非即彼體者。然滅即是還家品類其。

滅不是還之體性。善還是滅家品類其還不是滅之

體性。此中三說。應准解頌者。即此文中。三師是也。初

師取能證道。第二師取可證涅槃。第三師取能證道

及可證滅也。惑俱現行。界是性因義故者。問此第二

解與第一解何別。答然前乃至即現行識者。此第一

解。即約現行第八識。與他一切染淨。善現種而。作所

依居。第二解。即唯約現染淨現行七轉識。而依第三

句中現行第八識。謂一切法等依。即是現行第八識

由此有法趣現行。及涅槃證得。即是淨現行。界是性

因者。即前頌中。第一句界字也。由此有報。趣是能依

染法。乃至通染淨故者。由此有者即此疏中有其二

解。一云其有字。唯屬別所有能依染淨法。由此有諸

趣法。由此有涅槃淨法。其有字。即不屬總所依之能

有。其第二句。是想所依。是能有也。第三第四句。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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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也。或云。屬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者。此第

二解。其由此有者。此有字。即通屬能依有所。其第二

句。即是能有。亦是所依。下之二句。染淨法。即是能依

上是所依有。下二句。即別能依有。總所依。上是別所

有之總能有。若第二句。即想所依。有別能依。亦是總

能有之別所有。然生業感。皆通苦集者。生者即是苦

也。即說若惑業苦。皆是苦諦攝也。苦諦寬故。若惑業

即集諦攝。若在即苦諦攝。

疏又大乘中有苦非集乃至無記法等生者。大乘中

苦寬集狹。即是集必是苦。如言有漏皆苦。如十二支

皆苦諦攝。有苦諦攝有苦非集。即如業所感異熟生

非是煩惱故。如小乘擇苦集。是一物因果故。非二也。

疏不取加行資粮乃至對法同故者。若資粮位中。起

有漏聞。思隨現行八時。亦能資無漏種子。令其增長。

即能資是有漏。所資是無漏。其所資無漏種子。亦得

名聞思修所成慧故。所成即寬故。聞思修所成慧。即

通五蘊十二處中。即通四處。謂色處聲處及意處法

處。二通十界。謂七心界。色聲二界并法界也。若但言

聞思修慧。唯是行蘊攝。法界攝。即是五別境中慧也。

若古師唯立聞思修三慧。即不立所成等。由是用生

得慧。聞思修慧中。受得戒及加行善。聞思慧中。受得

別解脫戒。無處攝故。若新住論中。既立聞所成等三

慧。即如瑜伽論。聞思修所立。立者成立意。說聞思所

成等三慧。心中受得別解脫。別解脫戒。即屬生得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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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慧攝。思所成慧收。若用加行善。聞思慧中。受得

別解脫戒。別解脫戒。即屬加行善。聞所成慧攝。思所

成慧攝也。若聞熏習。即通有漏無漏攝故前文之聞

正法時。非但熏有漏種子也。對法同故者。即此唯識

論中。明聞熏習。與對法中明熏習同也。若言道諦。則

唯是無漏。不通有漏。謂起執故。諸趣還有生彼趣也

者此第一解云。由有遍計所執性成故。即起能遍計

之執心起能遍計之執心故。遂造五趣中善惡業由

造得善惡業故。後時即五趣。中也或緣而起戒執此

由彼起故。是彼性者。或緣五趣而起戒執。此執猶緣

彼起故。是彼遍計性。又解。或緣諸起。而起戒執。此由

彼起故。是彼性者。此第二解云。趣者即是補特伽羅。

即是數所趣我我也。即有五趣我故。即緣而起執。由

起我執。遂造五趣業也。此執由緣彼起故是遍計性。

或趣是見趣。起二執故者。此第三。即約意趣解也。由

起見故。即由意趣故。還我法二執也。或起我起我所

二執。

疏四清淨法者。四淨法者即如攝大乘論第五云。八

喻顯依他。說無名遍計。若說四清淨是則圓成實八

喻者。謂鏡像水月等。應於彼文。一真如。二涅槃。三無

漏聖道。四無漏發法。由聞教法故。即修聖道。斷惑為

證涅槃。顯得法身。即真如即無漏法。有為無為。四法

清淨法為成實者。問准下文中。無漏有為。離至究竟。

勝用周遍亦同。此一得名。則異生身中。無漏種子。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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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圓成不。又問其無漏智。可名勝用周遍。可具三

義名圓成實。其四清淨中一。所依清淨。謂佛所依身

所依身。既是色法及大等。有何勝用周遍。而得名圓

成實。答應於攝論中文。

疏淮頌中四句集苦滅道者。第一句是集諦。第二句

是苦諦。第三句是滅諦。諸趣向義。即是涅槃。是所趣

向處也。第四句是道諦。證得即道諦。證得即是能證

無漏聖道也。以趣即是三乘所趣滅諦理故者。若滅

諦。即三乘所歸趣處故。說滅諦名之為趣。即是能藏

以解藏識。乃至。此正述阿賴耶名義者。然外道。即法

勝性為能藏餘二十三諦為所藏。非如彼一。此阿賴

耶與諸法。不一不異者。若數論說冥性未轉變時。其

大等藏。最勝性中體是一也。我今阿賴耶中。善藏種

子。與諸法。不一不異也。

疏能攝論文更難者。彼論更難於是。僧住勝性等與

此論文同。論云。又能執取結生相續者。取者執取義

謂由本識前念命終。或五根中執取後身。令不斷故

非是煩惱名取也。論論彼能證解阿賴耶識者。若十

地菩薩。皆不能證見第七第八識唯觀苦諦總相。從

知以是有漏法皆苦諦故。唯有如是能知故。如有難

言。二乘人不知有第七第八識先作四諦時。以苦諦

亦以總相證故。所以亦能斷第七八識中惑也。又他

心智。能知前六識。不能知第七八識。他心麤識故。開

屬等善機若法者。即開機而屬法也。攝論第二。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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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言更無後解者。然彼論中。菩薩皆名勝也。攝論有

三。無初種子者。然攝論三義中。但言執持色根依處。

亦能執取。能結生相續等文。即是前能執持諸法種

子等文也。問依處所造中。有二十四觸。既假如何。得

名所造。其色聲世等有實體。可名所造(云云)若望種

子。即名執持。乃至。取諸有。此第一解中。即第一。八識

但能執持種子不者。

疏若望等依不名陀那者。外器世間無陀那。陀那名

執持也。

疏前中後頌俱不解識具此三義者。三十頌前後文。

無不明陀那識。識而具三義。然前初能變中。解出識。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等。餘上下文中。更不解識字。

疏謂無漏道真證得之者。即證得依圓成三性。名證

唯識也。

疏不愚法聲聞者。愚者闇昧義。即是所知障也。

疏攝論總說二乘凡夫理未定故者。攝論總二乘凡

夫。不為說阿賴陀那者。不盡理也。且如二乘不定性

者及根熟士我人天善根為而成熟之。故知。二乘凡

夫亦為說也。然不為說凡愚。第七識恒緣第八。乃至

何故人難意。答是也。安慧之學徒者。問其人既不為

凡愚等說者。問此疏文。即是敘他。外是安慧學徒。即

應信學大乘。何故更謗大乘。答其安慧師。先在小乘

出家。而學小乘教。而造救俱舍論。故正理師。然安慧

在小乘中之時。其慧藏即安慧下出家。而學小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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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時安慧。方迴心向大乘。而造唯識釋故。安慧之學

徒。而謗大乘也。其安慧猶如世親先向小乘中出家。

後迴心。向大乘中。出家中作如此說乃至為非善說

者。此文即是慧藏。謗大乘論中。作如是說。善大乘教

是佛說者。何故如前等相違。明知非是佛說。

疏此不義。謂不為說者。疏文不達義巳等文。即是三

藏師與彼出過失。巳上敘彼難意也但以智窮海性

乃至。千古模範者。此文即是。疏主影三藏師。疏異者

望也。即是希望義此中約全五性為論。非約少分者

然此中。無間無性有情。乃至。定性等。若有信根熟者

即為說阿陀那識。若有種性人。若根未熟佛。亦不為

說阿陀那識也。然前文中。說凡即無性。愚趣寂等者。

即約根未熟故。不為說阿陀那識。若無性人。及定性

人若根熟者。佛亦謂說阿賴耶識也。是師子國山名

者。問何故名師子。劫此如將夫。在於山中。而作妻室。

將肉與喫。經數年間。遂生一男一女。皆是人形。男女

既長大問其五所由。我父何故是畜生。五具答。所以

其男。如還將五造向人間。隱名藏跡。皆飢貧而巳。其

師子既見夫。既如及妻巳。即廣行煞。若逢人煞人等

大損人眾。是時國王。多將兵眾。欲煞師子。畢竟煞不

得。王即出勑。有人煞得師子者。即賜金千。有分國半

治。是時師子男。語王白。我今貪苦而欲應慕。可得以

不。王曰。雖是畜生。還是汝美。男曰。既是畜生。父母之

情寂在。其既即將一力欲煞師子。師子遙見。即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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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生歡喜。而成近之。其既即將刀。煞得師子。將來

即王。王問其人所由其人不肯答王。王即現感其人。

具答所由。王白其人。既是畜生之子。當能煞其父。不

思與覆識。而理務人即多。與男如師名。置一船上任

水東西。其母即漂。至一處。若生男即不養。若生女即

養。即名大如國。其男漂至一處。若生男即不養。若生

女即養。即養即名海島土。後時見高人海採寶。其師

子男。即煞父為名。名為執師子國也。

疏洪波鼓濵者海名也。壑者坑㵎溝壑有溝瀧故。即

水波遍溝瀧之中也。

疏頌言別者。理准可知。將海配本識等可知。境等風

所擊者。境者。即是所緣緣境也。此成第八識自境不

熏成種。乃至。七識境。相分熏種者。然疏中意說。其第

八識相分。不能自熏成種。要藉前七識現行。繫第八

識。七識相分。方熏成第八識種。此疏中解不當也。然

經文中言。境等風所擊者不約前七識現行。擊第八

識。七識而熏種也。今者。但約第八識如海。前七識如

浪。若海若一風至即一浪生。多風至即多浪起。若一

境至。即一今識生。若二境至。即兩識起。若多境至。即

多識生也。故經頌意者如此。或自境界。雖非能熏。為

須受用故。亦從本識生者。然此疏文亦非也若自生

第八識相分者。即母自生海緣自生緣。何關從海生

浪之事。

疏無明覆愛結繫凡夫感得有識之身者。第一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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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具縛凡夫。由無明故。即能發業。由愛故即潤生。

惑即無明。愛取名之為結。猶此惑故。能繫有情在生

死中。由此還惑得有識之身。有識之身者。即是第八

識身也。

疏又如五種乃至名有取識等者。第二經也。五種子

者。謂識種。名色種。六處種。觸種。受種。五果種子。第八

現行識。能取得五果種子。即阿陀那識。而能結生相

續。乃至。此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六處明盛等也。

謂至教者。言中於理。乃至。故請論無不定失者。問此

中。若將至教量。攝以為因之中。論不定過。其至教量。

既是宗法。豈宗中而明不定過耶。宗中恒有九過。答

佛所說經。即言中於理。一一皆名至教。攝實知故。若

菩薩所造論。釋義言或不中於理。不如實知。不得名

至教。故至教言。即簡諸法故。請論無不定失。即初四

因。加契經說字。乃至非佛語故者。苦初四因。不加著

契經攝故。爾者即有不定過。云為如六足等論。順無

我理等。大乘經非佛語所。為如增一等順無我理。如

汝大乘經。是佛祖耶。為簡此過。於前四因上。苦加契

經攝故。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因。云皆。順無我。違

數取趣。契經攝故。如增一等。

疏然諸初四因。有隨一過。彼不共許。此順無我故。解

云。若因中言。皆順無我。違數取趣。乃至。遮勝性等。此

四因他小乘不許順無我理故。則隨一不成也。將此

四因作宗成立。成立巳覆為因。即無過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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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又若巳契經為至教量。或有不定過者。作不定之

為如增一等。順無我理。大乘經。是至教量耶。為如大

乘論。順無我理。大乘經。非至教耶。兩對為因。加樂大

乘者許契經攝故下文者前之四因一一因上皆加

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契經攝故。亦得也。巳後

樂大乘者。乃至契經攝。故名則總五因。

疏又總以中間四對為宗唯取許能顯示為因者。還

取成因。此量云。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奇皆

流轉趣。向還減讚佛法。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

等因。樂大乘者。乃有契經攝者。如增一等。總合為一

量。別分四宗。又為四量。并前總量。次有五量。此上五

量。皆是成因。比量又成宗。比量既有五因。則為五量。

辨前五量。總合為十比量也。諸大乘經至教量攝等。

比量為自比量共比量。既成因即是共也。又問然攝

大乘說諸大乘經乃至不違人無我故者。此比量即

攝大乘論文。

疏主引成而與出過法師於此未能了達故者。諸師

未能解得。攝大乘中比量也。大名居士者。即是俗人。

而有妻子也。

疏此對小乘有隨一過者。小乘師。不許大乘經不違

補特伽羅無我性故。即所立因有隨一過也。芳振一

時聲流八遠者。其說此師於一時中間。芳聲遍於八

遠。八遠者八方。即四方四維。遠者道也。或名八表。表

者邊境之處名表。意說此人名聞。亦流至八表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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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者。即如此間對尸相似。若西法。若解五部。巳上經

論。即得百尸二百尸封也。唯識決擇釋者。即是唯識

長行文。即注在唯識釋。後亦外道等。及汝大乘。兩俱

極成非佛語故。發智所攝。非如增一等者。若發智論。

望佛所說經。即是非佛語所攝。不是佛語故。發智論。

若望外道經書。即是非佛語所不攝也。不是外道經

書攝故也。小乘或外道。大乘。皆許發智不是外道經

書所攝。名非佛語所不。如增一等。是佛語。名非語所

不攝也。

疏若以發智為宗因犯兩俱不成。宗犯違教失者。若

大乘言發智。論佛說。宗雨俱極成佛語所不攝。如增

一等。今此因則有雨俱不成。大乘小乘。皆不許發智

論是佛語。非佛攝故。小乘雖許發智論本是佛說。說

集成論。則非佛說也。大乘不許發智論是佛說。若大

乘成立智論是佛說故。所立宗。有自違教過也。簡彼

六足非自許故者。問即前文。即雙簡發智論六足論

也。答然梅咀利那。梅呾羅曳尼者。若梵云。梅咀利耶

者。即是不可不如聲呼。若梵云梅咀羅曳尼。即是如

聲中呼也。氏謂氏族。曾當皆生此種性家者。然彌勒

菩薩即去。亦曾生此慈性婆羅門家。現在亦生此慈

性婆羅門家。未來亦生此慈姓婆羅門家。長行有七

故字。此是彼文。餘文並是此說者。答言。一先不記故。

二本俱行故。乃至義異故。此等即是莊嚴論文。彼處

唯標不釋。若釋文中言。若大乘經佛滅度。乃至。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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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教等釋文。唯是此論中有之。如正法藏事者者問

其正法。僧法先巳滅故。今者應之滅末法事。答今言

正法者。即佛法名正法。像末法等名正法。

疏如正法滅事者。若中印度境。最初有法。亦最後滅

佛法。如餘遠處法。後事先滅。由如深處在先水至。最

在後水盡。餘識處即在後水至。在先水盡。此末法一

萬年。慧至如今時劫滅。其十歲邊小三灾巳。又許劫

增人。受至六為歲。或六千歲方始法。法滅巳後。有諸

獨覺。次第出世不絕。後。彌勒欲下生時手掌內放光

照此世界。諸獨覺巳佛光明名名入出涅槃。或有獨

覺。不見不知佛。即以神通力。移諸獨覺量於他方世

界。此光名嚴淨世界。令諸獨覺。速離此世界。入於涅

槃故也。舊云膽波國新云俱溢彌國此下和尚制惡

見論乃至有量者。然想和尚。曾向西京諸處。不見制

惡見論。不得元無制惡見論也。諸小乘人云。佛無功

用捨。謂佛不作意觀者。小乘言。謂佛任運。而不作意

觀。然佛或見小小事即說之。或見大大事即不說之。

然佛雖見佛滅後有大乘。後知未來有破法事。亦不

說之。於彼後言。佛有三因。乃至。即慧天眼所見等。此

文即是大乘難小乘。此疏中三因。皆說佛智。而緣未

來。即慧天眼所見者。然天眼能緣未來。何以得知。如

俱舍頌云。第五二六明。謂三際愚故者。問六通與三

明攝以不。答相攝。謂天眼通。即是死生知明。能緣未

來。答宿住通即是宿住明。能緣過者。若漏盡通。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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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盡明。能緣現在。故知天眼能緣未來也。今疏中言

慧能緣未來者。與意相應慧也。即依華嚴經。華嚴經

說。慧眼能緣一切有為法。若法能緣無為。若准金剛

般若論。即說慧眼觀空。能緣無為。法眼緣有為也。

疏豈非師子之虫自食肉也者。小乘難者。汝大乘。即

是名師子之虫。

疏汝驢被師子皮者。出在伊中如驢體。被師子皮。在

於山野。虎狼見巳。即皆怖走去也。謂是師子。被作驢

鳴。虎狼即來食之。喻惡弟子。被袈裟似佛。及其出語

行跡即是凡夫。惡見得便。

疏又如非我不非汝之為自食者。小乘誹謗大乘。如

虫食師子肉。我大乘。不作謗小乘教。即不是食師子

虫也。問然唯識等。大乘諸論中。皆非行小乘教。如何

言我不作汝。答此中意別。又汝非我者。謂汝小乘人。

誹謗我大乘教。無不是佛說。我不非汝者。其大乘人。

無不非小乘教法。而不是佛說。曾無大乘經中汝得

等。而不是佛說。故乘論中。但破小乘心外法執。而謗

其小乘法也。謂聲聞智不能行故者。即能緣也。

疏一有依故。智依教生。非證智故者。巳六五因。即將

佛而對小乘說也。若小乘人。依聖教方能知諸法。非

能證智知。若大乘中。佛皆證智。知諸法。不依意教也。

又依於三乘。雖修行各異。所證是同也。

疏二不定有時便有異智生故者。若小乘人。出觀巳

後。或起無記心威儀。異熟生心。若工巧心多耶。命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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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知。若佛恒是無漏心。恒在定故。

疏三緣世諦不及第一義諦者。若下智所知。即名世

諦。若上智所知。即第一義諦。小乘人。唯緣安立四諦。

不能緣非安立諦也。付度者。意知識近也。佛能緣第

一義諦。

疏四不普故雖緣世諦但得小解不緣一切故者。小

乘緣俗諦。不及如有遍知智能一切故也。

疏大乘非佛說。翻覆自違者。小乘前言大乘非是佛

說。又復言是餘佛說故。有翻覆自違也。

疏大乘體者。此論文中。言亦同彼論有體。大乘無異

體。體是一故者。雖一切佛名說不同。其大乘體即無

別也。

疏若言聲聞乘乃至有大過故者。若小乘言。我小乘

有體者。即是理行果。禪定功德是體也。并有小乘教。

是佛說。又佛出世偏說小乘教者。則成大過。何故大

乘佛說不大乘教。獨說小乘教。故有過者也。若言聲

聞我是佛說。乃至有大過故。與此小異者。善之聲聞。

我即是佛說。而有聲聞乘。若無大乘體。其佛出世說

聲聞乘。聲聞乘亦無也。即是大過。然彼莊嚴論。與論

文小有異也。

疏又此佛有大乘體乃有彼無此義者。此文准此論

有。莊嚴論有。彼攝論無此義名也。然小乘宗。唯許有

大乘體。彼智為體。有詮大乘教也。

疏以何為體彼智為體有局義故者。若言大乘體。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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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切種智是者。即大局也。何以故。今言。大乘彼體。

即取教理行果相好等。并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德。

皆是大乘體也。

疏彼論廣中言者。彼論廣解文中說也。

論誰出於世說聲聞乘者。此論文即同彼論。非有體

也。二非不相違故。乃至不可以此同大菩薩故者。若

言將自利法教他。即名利他行者。不然。雖將自利法

教他。他人唯自求聲聞涅槃。不能得大菩薩。若將言

自利法。而利者。即是相違。然別有利他法。須四攝無

量等。

疏四非教授故乃至聲聞乘無者。若聲聞教授。唯教

授自聲聞乘人。不能教授大乘。若佛教授。教授三乘

故。

疏一發心異者。若聲聞發心。唯自取惡。自求涅槃。不

能度眾生。若大乘發心。即有三妙觀。謂誓斷諸惡。誓

能求菩薩。誓能度法界眾生也。

疏三方便異者。若二乘人。即作三義觀七處善等。而

為方便。若菩薩即用六度等。而為方便。

疏四住持異。福智聚小故者。若聲聞住世間時。有人

供養者。唯得人天果報。唯得聲聞乘。福德狹小乘得

大菩薩故。若佛住世時。有人供養。則得三乘果。乃至

得成佛。福智最大故。

疏五時善異三生得解既故者。若小乘極速三生即

得果也。且如第一生。發心修行。順解脫分善根。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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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身上則修順決擇分善根。至第三生。身或得初果。

或得阿羅漢果。雖生數少則得果。仍是鈍根。仍不得

四禪八地定三明六通。若經六十劫。練根方得果者。

此人名利根。三明六通四禪八定皆悉得之。此言劫

者。是水火劫也。

疏有言大乘依行無果非佛說者。此文即是生下論

文。若小乘言。其大乘中。唯有大乘行。而無大乘果者

疏先斷法執諸分別者。若菩薩入初地巳後。則能斷

法執。若地前資糧加行位。學無相觀。斷相縛分別法

執。

疏若汝言佛語有三乃至故非佛語者。此即薩婆多

申難言。且如我學宗。由一切體有不空。即有煩惱體。

則能顯示毗尼。能伏滅煩惱。則聖道也。又是佛說。能

入自修多羅。雖斷我則不違法空也。即還有諸法體

也。今言法空體無我我所。故名法空。非是大乘中法

空體也。今言法空者。空無我我所。故名法空。非是大

乘中法空觀名法空也。汝大乘既言諸法無自性。即

執內空外空有為空無為空等。則一切法皆空。則無

煩惱斷除。則不能顯示毗尼藏。又無為空等。則一切

法皆無。煩惱斷除。則顯示毗尼藏。又無諸則無能斷

之聖智。既無一切法。則不能入自修多羅。今約三藏

為問。法空即是論藏也。修多羅即是經。毗尼即是律。

疏現自煩惱毗尼故。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者。分別者。

菩薩分別男相女相。此分別心。不是煩惱。是煩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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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因分別心即智煩惱。今學法空。斷此分別心。令煩

惱不起。即是顯示毗尼伏滅義也。又解分別者。即是

法執所智障。

疏如煞害於父母等言等等者。此頌意得阿羅漢惑

業。由如父能生身故。愛由如能資長故。有如六識。有

自在用故。二多聞有是於取見取耶。求出離狀。以多

聞沙門婆羅門即出家。外道者得名沙門國人。如六

根隨行。如六密如隨行畜生人能受用六塵。隨六根。

六根能受用。若斷此者。即是阿羅漢也。

疏覺不堅為堅者。此疏文頌不足。應云覺不堅為覺。

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化。得無上菩提。若顯了順其

心解者。其人即將生死不堅勞之法。返將為堅。又常

住於常樂我淨惡法之中。又知貪瞋等惡煩惱。所謂

而返得菩薩。其人應合常入地獄。頌文應言。覺不堅

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謂。常入於地獄。今者即

隱密好逆解者。能覺即是善順如定。此定利名不堅。

此不堅利定。能斷此堅煩惱。此定先不堅。為能斷煩

惱。返名為堅。此煩惱先是堅後被斷除故。返名不堅

故。名覺不堅。四顛倒者。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無常

計常。苦計為樂。菩薩有住此四念中。能善知顛倒法

也。極煩惱所謂者。謂諸菩薩修道之時。被餘惡人來

向菩薩。乞頭與頭。乞眼與自。唯被如是煩惱所謂。心

無退轉。即得無上菩提道也。應言莊嚴大乘經論。乃

至無有大乘莊嚴經故者。意說猶有大乘論故。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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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一切大乘經。即論名能莊嚴經。住是所莊嚴也。今

應名莊嚴大乘經論。猶論能莊嚴大乘經故。古者翻

云名大乘莊嚴經者非也。無有大乘而來莊嚴經故

疏上座部分別論者。問何故上句即言上座。下句即

言說假部。應撿宗輪疏。

疏九心者一有分心乃至九有分心者。一有分心者。

有謂有謂有謂三有。分是因義。二能引發者。如說初

睡覺心。三見者。如初睡心。初新觀境界。四等尋求。觀

諸境尋求。此色等為是黃。而尋求之逢境即緣。名之

為所觀。徹者。如觀諸色實知是青金知是黃。皆如實

知名觀徹心也。六安立者。知此是色。巳心中安立作

青想作黃想。七作用安立。施設境分齊巳。即作善業

勢用。生人天善。惡勢用入惡道。八返緣者。緣境巳是

還。即命緣緣也。還歸有分心返緣者。即是還也。今大

乘滿彼有分識。是第八識。解云。有分心即是第八識。

其次六識生即法。作意引發。其次五識緣境智。名之

為見。其次同時意識。生觸求境界。名為尋求。其次審

知此境是青黃。名為觀徹。其次審知此色。施設名言

智想。名為安立。其次施設名言。巳還造善造惡勢用。

名為勢用。其次造善惡業巳。境還即命終。名為返緣。

其次還從有分心生也。

疏一一念蘊者。謂燈炎鈴聲心心所是也。六期蘊者。

謂命根眾同分。及五色根是。三窮生死蘊者。謂細意

識是也。即至金剛巳來相續。至金剛心方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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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者。問見法華疏第一卷說。

四阿含經。非是薩婆多宗。如何論此說增一等是一

切有宗。應撿法華第一疏答然四阿含。即是有兩種。

一謂堂內結集。主加葉為上座所結集。得四阿含經。

後時即薩婆多。以總取崫內所結集四阿含。以為本

宗故。薩婆多宗中。有四阿含。此四阿含經。西方有本。

此方無本故。此論中。言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二有

堂外結集。主婆師波阿羅漢。所結集。得四阿含經。即

後時大眾等。四部總於婆師婆。四阿含經以為本宗

故。法華疏中。說四阿含是大眾義。此大眾部中四阿

含。即此方有本也。婆波者。此云埀渡。以念報心。思念

眾生。苦所以因常埀渡也。所以彼疏。此論各據一義

亦。不相違。其世親第二解中。即於現在世中智愛欣。

二法樂唯過去。喜於未來。又問何故唯識中。即取三

世總別。不取世親第二解。無性解云。是貪三世。乃至

總別之境者。然無性解意。即約三世總別故。論中取

無性解。伹約三世解之。若世親後解。即不約三世總

別之言。

疏執為內我簡他至金剛心恒行不息者。今言內我

簡他我。今言人我。簡法簡法我。此人我至二乘無學

巳來。雖無漏心。亦有不行。餘有漏位。恒行不隨絕。今

不約計我為論也。

疏有時樂生者。是等流樂者。樂有二種。一者異熟樂。

即是業感樂受。是無記性也。地獄中無也。二者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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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謂善性樂。謂不善樂受。不善樂受者。亦通地獄有

之也。若小乘中說。八大地獄中。及鬼畜中。極苦之處。

即有等流樂。謂熱地獄中。時時有凉風觸身。即有樂

生。及寒地獄中。即有熱風來觸身。即有樂生。此等皆

名等流樂也。若大乘中說。此等熱苦處無樂也。雖寒

獄中有熱風觸身。熱獄中即凉風來觸身。但苦稍輕。

仍不名為樂也。此類此身者。問何者名類。答此類者。

即是下分文眾同分也。此命等乃至即是行蘊者。問

身心即是色蘊。如何言行蘊。若命及眾同分。類即是

行蘊攝。若身心即五蘊中攝。

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乃至無有我故者。此約不還

人。雖離欲染。聞雷聲起為有第七識。由計我故。唯大

乘有名不極成。若經部師。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

故。與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唯見

道斷。

疏攝論據共許者說故不說離欲者有我者。彼論與

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

七識。雖離欲染。由有我故也。問今此中雷聲。或是何

處論文。又問薩婆多經部等。計第六識中有我。若離

欲巳。聞雷聲起論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六識有我。

約前六識皆有。答若大乘中。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

巳。及無學人等。若聞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說。有學

無學及凡夫等。若離欲巳聞雷聲即不怖也。

樂受乃至然無唯緣貪者者。貪者樂受俱名貪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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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無性解貪與樂受。雙取是愛著處。樂為貪增者。由

有樂受即增長貪。此即總緣樂與貪。面為著處。或有

別緣樂受。而為著處。此論唯說樂受。亦非真愛著受。

即唯緣樂受。而為著處。然此文不言貪。而為著處。即

此論唯有別緣樂受。而執為處著。然無有唯獨緣貪

而為著處。無性性貪俱行樂。是樂及貪乃至此即總

緣者。此第二解。即後念心。總緣前念。樂受乃貪也。而

起愛著或有緣乃至然無唯緣貪者。即第二解。即約

別緣說。即後念唯別緣前念樂受。而起愛著。然後念

心。不唯別緣前念貪。貪不是愛著處。

攝論不言除八極成有我非無學故者。此然唯識論

中。即除劫無學故。論者謂非無學也。即取有學人及

凡夫等。而信無我者而愛我故。若攝論中。即不除無

學。然無我皆極成故。彼論但言身見。亦非真愛著處。

但言身見。以表知生信。無我者。雖於見身見不貪。是

有學凡夫。而極成有我。既言有我見。明知不是無學。

所以彼論言。無我者。雖於身見不貪著。而於內識。由

愛我故也。有學凡夫信無我者。若信若證者。若有學

即證。若凡夫即信。然修論云。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

密意說。乃至。唯顯此賴耶識者。然此一數論文意者。

梵云尼底。此云所防護。即如西方人間。防護好金銀

等物。及防護如不令他見等。西方皆呼。名尼延底。若

此物初雖防護。久後亦防護者。可得名為尼延底。若

此物初時雖防護。若巳後即不防護者。即不名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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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今論云。即將此理難之。若第八識即初時亦防護。

巳後亦防護。可愛此八識名為尼延底。若餘五取蘊

及樂愛。及身見色等。初時雖防護。巳後即如西方見

一好物。心生愛念。乃至。巳後時。皆不能割捨。即於此

物。深生愛著處。可喚此物名阿賴耶。是真愛著。若於

此物。初雖愛著。巳後即割捨。而不是愛著者。即不名

阿賴耶。今論云。即將此理而難之曰。若第八識。即是

一切所愛著處故。即初亦愛著此識。後時亦愛著此

識。可說此第八識名阿賴耶。即是真愛著處故。若餘

五蘊。初雖愛著。巳後在地獄中五蘊。即不生愛著處

故。若除五蘊。初雖愛著。巳後在地獄中五蘊。即不生

愛著。即不名阿賴耶。乃至餘身見等准知。即是此論

文之大意也。非想九品。及餘有想定。皆極成有我見

者。即如不還果人。巳斷下八地煩惱盡乙。又斷非想

地前八品。染盡時其人仍乃至。有頂地中。第六識中

我前八品。不斷我見故。其我見地地之中。皆在第九

品故。其人又有三界中。第七識中我也。又解有想定。

有想定者。有心定者。皆名有想定。皆有第七識中。我

唯是大乘中許有。即不極成。如何此文極成耶。應問

法師。問滅定無想異熟種。於今法中。何處攝。為是不

相應行中故。收為從現行能熏心。現行心心所中。攝

受於處捨識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識。實想蘊全行蘊

少分者。然論中言轉識等。等者即等取餘心所法。即

等取想蘊令愛蘊少分。即取憂喜捨苦四愛。故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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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巳前巳別明樂受故。即是識蘊全。想蘊全。愛蘊少

分。及行蘊少分。行蘊中。即除身見及行樂俱貪及不

相應行。此等皆論文中。別明唯取行蘊中餘心所法

也。樂受身見三攝論等有耶。無欲及下別遮者。謂樂

受。樂受俱時貪并身見。攝論中更無餘者。無餘者。此

論中有也。又云。然攝論中。唯有樂受身見及轉識三

即無。即無巳前五色。及巳下色身。不相應等。別遮法

也。

疏若言五欲據在者乃至色蘊全者。論文若但言五

欲非愛著處。唯據在家為論。五欲則外五塵故。今言

色身非愛著處。即道出家人及外道色身。問既言色

身。次不攝外五塵。如何言色蘊全。答此文但總相說。

攝得外五塵內五根等色。皆是色中攝。故言全也。

疏故外道言我是著處乃至能所著處者。外道若計

我見。我見即有并計別有我是愛著處者。所著處。能

著我心。五亦無。若影像我。即眾同分攝。攝論文少別。

並如彼攝。論者。問今既指彼抄。基法師亦造彼攝論

疏不答主無不造攝論。意說。應撿攝論文。而讀此唯

識抄。攝論無性世親三卷者。問此言攝論。即是無性

世親。所造攝論藏。然此論中明五教十理。即半卷巳

來明之。若無性攝論。世親攝論。即三卷巳來。而明五

教十理。若攝論五卷。亦三卷。解十證。若十卷亦三卷。

解或順解脫分等名。順清淨故者。然解脫分決擇分。

既是有漏。皆得名為誰染法也。然解脫分決擇。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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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道諦。以能順無漏故。由如憂苦。亦假名無漏。若

憂能深緣解脫。若苦能親所引生。今亦爾也。

疏分位之中有清淨無漏種故者。即是以入聖初果。

或初地巳上有漏無漏。問雜生名之分位也。

疏或諸法種子之所集起者。若疏中。前解心。即不取

種子。唯取第八識現行。是種子集起處。所由如。而云

之處故。今唯取現行第八識。名之為心。此解即通有

漏無漏。無漏位亦唯取第八識現行識。名心也。若疏

中。後解即唯取識中種子。名為心。即不取現行第八

識名心。心是集起。生由善惡業種。為增上緣。名言種

為因緣。集一處生人識現行果。

疏理爽前經者。爽者失也。現失前經。或爽者明也。

疏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乃至經文不見者。前六識或

入無定。長時間斷。後還相續流轉不息。皆由有第八

識故。間此文既言相續長時。又言間斷。即是相違者。

若入滅定。或經一劫。不得名長時。間斷不得。言經文

流轉不息意。顯第八識相續。又長時不間斷。經文流

轉不息者。方能持種子。若在六識。不相續。不長時。又

間斷不得經久故。亦不能持種子也。大乘命終受生。

即悶絕攝者。然准下論文。立五位無心。一無想天。二

無想定。三滅盡定。四睡眠。五悶絕。然命終受生。皆悶

絕中攝。然悶即是二十四種觸。密中悶攝。然悶即是

有心時。或被餘杖樣。擊觸身根還即悶也。若有心時

即名悶。若無心時亦假名悶。即由前有心時悶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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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生故。故無心巳去。亦名為悶。由如睡眠。若有心時

睡即名睡。若熟睡雖無心。亦為睡。即由有心時睡。方

引起無心時睡。即而彼似故。彼名今此無心時悶。亦

爾。如下解睡眠中說。若顯界即有悶觸。由有違緣故。

若上二界即見悶觸。若下二界所有受生命終。亦是

悶絕中攝故。然小乘即命受生。皆有心也。然大乘中。

即亦立五位無心。即受生命終。皆是悶絕中攝。

疏經部六識不俱時有乃至是義之本者。若經部本

計。六識不俱時有。則識自熏眼識。餘亦爾名自熏。大

眾部雖六識俱時有。無熏習。設經部六識俱時。亦不

成熏習義。

疏攝論第二。無性解云。若六轉識。乃至。起識熏義者

無性設破經部六識俱時。更互熏者。三因故。不得更

互相熏。所依別。眼識眼耳識根等。二所緣別。眼識緣

色。耳識緣聲。三作意別。眼識中作意別。眼識中作意。

能警眼識起。耳識作意。能警耳識生。此三種既各別。

無相應義。如何六識更互相熏。我今大乘。餘識同依

本識。即所依同。又與本識不一異故。而成熏習。故無

過也。

疏世親攝論。乃至非極成因者。世親亦破經部。更加

行相別。六識名名行相別。不能更互熏。能疏文中言。

此不成因第八六識文。皆是疏主彈云。若六識行相

各別故。不得成熏者。其本識與六識亦行相者各別。

應不能熏。又本識所依相者各殊。謂前五色有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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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根等四根。第六有染淨等二根。乃至。第八識唯

有第七一識。以為根。亦所依別。應不得熏故。今疏主。

若天親無性釋。俱不取之。總皆彈斥也。若前根境各

別為因。今言行相別。將何以為同喻。

疏攝論唯有此中一因者。彼論唯有根境作意善等

類別。無自除二因也。

疏如電光者。然電光亦有易脫。其電光起時。或大或

小。或東邊起。或西邊起。有起之時。說電光而易脫也。

上下准知。前解誤破經部六識俱時受熏者。即前文

之又以經部有熏習故。設許俱時亦不成熏。此破經

部。乃至。見義之本。此等即是前解也。或兼無性天親。

破經部六識俱時不得受熏。一即所依所緣作意行

相等別。總名前解也。前解雖本不作此解。自為不定。

八識三別本相熏者。前解者。即是三藏師。三藏師解

云。即前文云。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不差別。乃至不爾。

此言說之何益者。此文云。皆是三藏解三藏。解也。云

六識根境作意各別。六識起惑別。前後不俱時故。不

得俱時故。不得互相熏不得前不受作意熏。即所依

都所緣作意行相等引。總名前解也。今解者。即疏主

即又中解云。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乃至。非識恒

起故。無熏習者。此疏文。即是疏主解也。更加六識體

不受熏。即無過也。縱又六識俱起時。或是前識六識

體。不然受熏也。疏主難云。其六識非剎那有二識並

來熏。若一剎那中。或並起眼耳二識。即眼識熏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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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中。耳中熏種在眼。餘舌身識亦然。即剎那剎那有

兩識起可成互熏習若剎那剎那無兩識並起。如何

得有互相熏習也。又六識體亦不能熏也。是間斷。有

善惡性故。唯第八識相續。是無記性。乃可受熏。又云。

前解雖本者。即是前文。文又以經部。乃至是義之本

等文。為前解也。何以得知。即以前文云。前解設破經

部六識俱時受熏。不作此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

其後解等。即有自不定也。攝論第二。無性解云等巳

下文。方是後解。二解任情取捨。後乃為勝。

疏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者。瑜伽論亦破。經部六

識前後熏。且如前念是善心熏得念。不善心種子應

失。如彼論言。善心無間不善。不善無間善心。生無記

亦爾。

疏二三界位。謂下中如界妙界心互相望起者。且如

身在欲界。引得上界定。前念是欲界心。後念是上界

心。引或是無色界心。則應前念欲界心熏後念色界

心。或前色界心。後念熏無色界心。三界便成雜染。欲

界名下。色界名中。色界名中無色界名妙。

疏三有漏無漏互相望起者。前念有漏心。重後念無

漏心。或應此即是有漏熏無漏。無漏熏有漏耶。

疏四出出位互相望起者。前念世心熏。後念出世心。

又瑜伽論說。經部有三種受熏。一者六起識。二者五

根。三者四大種。若受熏。若欲色界。即六識五根受熏。

無色界六識受熏。若入無心定。即四大種。受想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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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第三有漏相望起。第四即言世出。此有何差別。

答今第四。即無漏分出。若若根本智。正證真如。則唯

名出世智。唯證真如故。但有無漏心。緣真如者。即名

出世。無漏後得智。世間事法故。及有漏智緣真如。皆

名世間智也。故與前第三別。有漏加行智。緣無漏故

名世智。

疏以根境等初不成量故此無遮所或一類言義亦

簡彼者。前論文云。根境作意為因。無有同喻。不成比

量今此後論文故。不遮簡也。或論文言。一類亦簡切

根境。根境等非一類故。

疏此違經中但有二宗者。若不許有第八者。即違經

中可熏之義也。

疏然以巨藤可為熏習文。但明集還義合之者。論文

分明。集者可熏宗法。以巨勝可熏故。巨勝不能持種

亦非故。是染淨種。所集起心故。論文不說。持種及所

集起心。宗法義理。含取所集心義。亦得也。

疏第十者。即下第十證中言。若無此識界地性還無

所熏識。皆不得成也。如五十一末敘者。如瑜伽論。謂

敘經部師。有三法持種。一云唯取四大中能持種子。

即簡去簡去所造五塵。二云即取內五根中能持種

即簡去外五塵。三唯心王中能持種。即簡去心所耶。

或雖不相應。彼許是假無體法故者。然經部。無別立

有不相應耶。問經部大眾部等。名各世有幾種不相

應行蘊。如前大眾部有執。隨眠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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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取一切煩惱上隨眠。是大眾部不相應。若經部師

元不立不相應及無表色。唯立有於。問如經部師。在

下二界中。先巳色中持種。後時生無色界。寫色中種

子。而罪在心中。又先心中持種。後入無心位。即寫心

中種子。以在色中。

疏然無性以有前念熏後念法者。即無性中。亦破經

部前後相熏也。彼論據計唯識前熏後。乃至故前後

異也者。彼論據本計。唯約識體前熏於後。此論中。今

據末計。亦無識類中。前熏於後。今言唯識者。然彼論

說經部。唯言識中言熏即是唯識也。彼論不言識類

中受熏。若此唯識論中。即說經部六識中受熏也。若

識中受熏。即是經部本計。若言識類中受熏。即是經

部末計。

疏因斷既成何勞第八者。何故名因識類故同異實

故者。難曰。若汝經部師。計類是實者。應同外道。外道

亦計同異類是實也。以瓶衣等。若瓶裏即能持彼種。

瓶不能持實種。若衣能受香。或有疏本。云如麻衣等。

麻瓶不能持實種。若衣能受香。或有疏本。云如麻衣

等。麻謂油麻。即受薝蔔華熏。二本疏皆同也。一識類

識界之流類乃至即無常之流者。問彼計二類有何

別。答若識類。即是不相應中眾同分。若剎那類。即是

不相應中時也。以不相應中有時故。無常之流者。經

部計。前心是無常。熏後念無常心也。前後俱無常故。

與前識類亦相似也。即後念心。是前念心之流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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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流也。

疏若難今者間斷不持種者。無心住斷。無色位色斷。

更有解。同宗法解也。別類必同別性者。此文即約大

乘中法同分而難。若大乘中。總同分趣同分生同分。

皆是無記性。若界同分即通三性。若法同分即通三

性。謂善法上同分。同分是善性。乃至不善無記亦然。

由如生等四相。四相屬所相有為法。其四相亦通三

性。若論文言。有情類可許是有情同分。既今論文言

別類者。即是別法上法同分。今難曰。其別類若如來

大乘總同分。及如小乘總同分。可許識類是無記性。

而受於熏。其別類既是法同分。法同分既通三性。即

法同分屬於善等。別事亦通三性。既法同分通三性

也。何能受熏也。若古薩婆多。唯立有性同分。屬於善

等別事性亦通三性。既法同分通三性。如何能受熏

也。若古薩婆多。唯立有有情同分。若新薩婆多。即立

有有情同分及法同分也。皆是記。問。何故大乘中同

分生同分。即是無記性。其若界同分及法同分。即通

三性。有何所以。答若趣生同分。皆無記性。若趣生同

分。即是異熟。若法界同分。即是等流。其生心識類同

故。前成凡夫得成羅漢者。此約一今身上。初在四善

根。此人出現身上。而得有學果。應後無漏熏。前凡夫

有漏心。其後時不經生。即得羅漢果。應後得羅漢果。

應後時羅漢無漏。而熏前有學無漏。及前凡夫。立有

漏熏復亦然。或是異身者。此文即約今生。從凡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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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果巳。至從身中方得無學果。應後身羅漢無漏。

熏前生有學無漏。前生有學無漏熏後身羅漢無學

亦然。

論云又眼等根或所餘法乃至根法類同應互相熏。

互相熏者。為難令前識受熏彼念類。名互相熏。為難

令識同時更互相熏。下徵根法。謂根等根及所餘法。

乃至然汝不許者。今難曰。若識類同故。即許相應熏。

識中即有前念等無間緣意根。意根是根同類故。即

許前念意根為能熏。熏種在後念意根中。其五色根。

今意根亦根類同。亦應前念五根為能熏。熏種在後

念五根中。其五色根。亦是應相熏。舊云次第滅意根。

今云等無間意根。於五識既名依前念等無間意根等。

無間意根。即如五蘊等。皆名為法。有軌持故。其識蘊是

法類故。其識蘊即許前念熏後。餘四蘊與識蘊。既是

法類同故。其四蘊亦應前後念。又如十八界皆法故。

其七心界。是法類故。即許前念熏得念。餘外五塵。及

餘心所法。是七心界之法類既同。餘外六塵。及心所

法。亦應前念熏後念也。或信等五根與意根。亦是根

類同故。其信等五根心所。亦應前念熏得後念。何故

唯許心王受熏。不許心所亦能受熏也。然不得三無

漏根難者。或恐彼不許故也。然經部許類由如鋸皆

恒相續一類無記。能持於種子。乃至入無心定時。其

類常相續。由如大乘中第八識相似。雖生無色界。後

時從類中種子。而生欲五心也。或入無心定。後時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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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中種子而生心也。若識體事。由如鋸齒。鋸齒或高

或下不定。其後事亦爾。或起善。或起不善。起無記心。

或時不記心。或有間斷也。眼等法與非法。非法者即

是五塵也。其五根是法。外五塵亦眼等類同。是其五

密。亦應更互受熏持種也。

疏或應意根成造色乃至根類同故者。彼攝論破。故

云。若等無間意根。與五根。根類同故。即許意根。前念

意根。熏後念有根中種。亦應五根根類同故。其五色

根。即是造色性等無間意根。亦與五色根。根類同故。

等無間意根。亦應是造色性也。

疏此有三種一鳩摩羅多乃至其實總是一種經部

者。正理法變。室利羅多。經部師以為上座。不是座上

部之上座。然室利羅多。造經部毗婆沙。毗婆沙者。毗

云異也廣也勝也。婆沙者。說。則名廣說勝說異說也。

問薩婆多中幾部而有毗婆沙。又問。若多人共造論。

可言毗者異也。若一獨造。如何得名毗婆沙。又問此

方有數。今毗婆沙造論。答然一人所造。得一毗婆沙。

一義中即有十解五解。亦得名異名聖說也。此方唯

薩婆多宗中毗婆沙。而無經部毗婆沙。

論執自心色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者。問此

上座部計。前為後種有是種子耶。又彼部執有種子

以不。答非是種子。如薩婆多說。為彼種故名為取果

者。種者。

疏以經為量者故言經部者。此上座部自有經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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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俱舍論中經部師耶。

疏無性攝論云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習者。彼論破

上座云。若前二念並可得受熏。前後二念。既不俱故。

不得受熏。

疏極成言簡佛為不定彼不極成故者。若薩婆多等。

諸乘計佛與二乘同入無餘涅槃。滅身智故若大乘

亦共二乘入無餘涅槃。然大乘佛。即不計入涅槃也。

即不應成。若不言極成簡者。作不定。為如佛除能為

因故。即入涅槃耶。為如前前許能為因故。二乘人不

得入涅槃耶。今者極成言簡。故無過耶。

疏前解是本者。即是三藏師解。謂疏中言自下經部

諸師。既見上座破此難巳。更方轉計等流文。即是三

藏師解。若疏中後解。即是疏主解也。無色無心後生

諸色諸心無失者。經部計。如諸異生身。無色界色。久

巳滅後。從無色界生色界時。即從心種子而生色也。

如入無心定。心雖無滅。後時從色種子。而生心也。

疏雖說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說心者。此二部會。此

二部會此經言心是強盛能起心。亦能起色。色不能

起心故。經中說心身種子。

疏非因緣性故以無取果用故者。等無間緣。雖過去

取果。不定因緣性。五因因緣性唯現在取果。故無過

失。第五清辨無相大乘乃至真諦皆空者。問如何言

無相大乘。既言無相大乘。亦有有相大乘。又問其清

辨與彼法。皆出俗諦中。說依他圓成。二宗何別。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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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中說空。二空何別。答言。無相者。其清辨謂真諦依

他圓法非空非有。若遍計所執性。其體是空。言似比

量。乃至汝不許我勝義故。四種世俗之中。各隨攝故

者。彼法宗四勝義中。皆有非空。謂初勝義如幻非空

非不空。第二真因果性。非空非有。第三真二空性。非

空非有。第四真一真法界。非空非有。若初俗唯是空。

若後三俗。出俗諦門中皆有也。即無不空之義。勝之

中各隨攝故者。其中道大乘說勝義中。亦許有種子。

謂初勝義中。亦有種子。種子從他生故名為果。能生

他故名為因。以第二勝義是因果性故也。若隨小乘。

彼轉實有。便違自宗。若清辨對小乘。立此量。彼小乘

宗。轉更計諸法皆實有。即清辨立此量。而違大小乘

佛法自義。此文亦不約大乘為自。小乘為他。小乘為

自。大乘為他。大違大小教。即名違自乘。若薩婆多宗。

計諸有為皆有。清辨言有為空者。即是有違宗過。若

許說假部中。亦說法空也。若真性有為空。空字取似

幻手巾為喻。其喻即有所立不成過。所立空中。法於

有體。喻上無體。若取菟真實幻為喻。即成。又為無實

為宗。若取心所上空華相分為喻。即所立不成實。所

立不成無實所立。出實喻上不轉故。若取空。乃至亦

非極成者也。

疏若隨汝宗乃至亦非極成者。然清辨勝皆空。今對

彼法等立比量者。其般若有法。即有所別不成過。

疏為除幻歒。求石女兒者。即括空華結實。擬虗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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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兒。用為兵相也。汝中可略此三性有無。略述掌珍。

清辨本意引二見之是非定雙性之耶正者。初性是

無。後二性是有。即八證中身受證也者。問此經文何

故。此論十證中。即名異熟證中。有身受等事。所以彼

論名內身受證也。如彼電光長養色等者。即如由人

喫好食故。即長養得身上肥覺脂肉。肥覺脂肉即是

長養色。謂處遍滿。長養相增盛長。若後疲時。其麤相

肥長養色即無也。故言長養色間斷。若細長養色仍

在。由是有異熟同時。定有長養色。由如羅城防護子

城。有長養色。不必有異熟色。如天眼耳根。唯有長養

色。而無異熟色。其天眼耳根長養。亦有間斷。如人天

眼。唯有長養色。而無異熟色。其天眼耳根長養。亦有

間斷。如人天眼耳根。亦後間斷。如身在下地。引得上

地天眼耳根及扶根色四大。其人若便起天眼耳通

時。即引起天眼耳根。而扶天眼耳識。能遠見色聞聲

等。其人若不起天眼通時。其天眼耳根。即斷絕無也。

由是天眼耳根。唯有同分根。而無彼同分根。若異熟

五根。若緣境即是同分根。唯有同分根。而無彼同分

根。若根發識不緣境時。其根即是彼同分故。異熟根

常相續也。由如身中等流色。如人若努捧臂時。其捧

臂即堅硬。而引起等流色。若不努捧臂時。即其手無

堅硬。無等流色。今此亦爾。若起天眼耳通時。即引起

天眼耳根。及同時扶塵大種。若不起天眼耳通時。其

人即無眼耳。而起肉眼物也。若生在四禪中。則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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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得兩眼。謂天眼肉眼。若不起通時。即無天耳眼也。

由此天眼耳根。是長養色。而有間斷故。此文引為喻。

若起天眼耳根同時。亦有肉眼根。然二根必無並起

作用。若起天眼發天眼識緣色時。即不得起肉眼發

識見色。如肉眼發肉眼識緣色時。即不得起天眼識

緣色。乃至耳根亦然也。問既說天眼耳根數數間斷。

如何論說肉五根常相續耶。論中但約異熟五根常

相續。不約天眼說也。由是有天眼。而無肉眼。謂阿那

律是也。有天眼亦有肉眼等。如舍利弗等也。問身在

欲界。得上天耳眼根時。即依天眼耳根。而發上界識。

若起肉眼。即起欲界中識。即識有二種。不可天眼根

發發欲界眼根發上界識。今既說。生四禪中。即得天

眼耳根肉眼根肉耳根。未知根既有二種。其所發之

識。亦有兩種。未知兩根。問發一種識。為二根各發一。

今識若言兩根同發一識。其欲界倒亦應然。答即欲

欲別。發識不同時用。如上解是。問若說天眼耳根無

異熟者。何故經中說。阿那律過去作賊。集起燈光照

佛善根。今得天眼業報。故知天眼耳亦是異熟。若餘

人不修善者。還不得天眼耳。問阿那律。言得天耳根。

為同天眼。亦有不得天耳。為因時修得。為引時修同。

更應撿上下文詳也。

或總非六識乃至故無相符過者。問既彼宗亦許六

識中善惡性者。非是真異熟。如何無相符。更問。有情

是假者。即是五根。名假者有情也。如自許聲。大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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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是異熟生故。然大乘中。聲亦是異熟生攝。若小乘

中。非是業感異熟生攝。此偏對經部者。能為經部師。

有五位無心。謂無心睡眠悶絕無想滅定無想異熟。

故此偏對經部。若薩婆多。唯有三位無心。謂二無心

定。及無想異熟。若有漏無漏定者。如異生聖者入有

漏無漏定。後從定出。方覺身有輕安觸。如正入有心

定時。引得上界輕安觸。得上界輕安觸為緣。從出定

時。即引起欲界遍悅觸也。如理思者。如人修善時。而

不是身勞倦。過事巳。彼方覺身有益損。又如人求學。

過事巳後。方覺身疲勞。不必理思者。即如人造惡業。

謂身貪作耶行放逸。過事後。方覺身勞損等事。或不

思性者。即是無心時也。或後根等。即有心時也。

疏謂在定散者。在定中亦有身受。散心亦有身受。意

識不緣一深妙理者。或若得定而證真。如或在定專

注於定。或時經一食頃。或經一日。後時出定。身上而

有輕安適悅觸也。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此

思慮時者。問若在定。若在散心中。皆得有有別思慮

無別思慮耶。答有如。

疏然無五識或別緣等乃至後時損益身故者。問勞

損既是觸塵中疲息等假觸。如何第八識<img:>受此假

境。以第八不緣假故。答不然。其第八識唯<img:>得造疲

息等之能造四大。猶有四大方造得疲息等觸故。第

八識及身識。皆緣造疲息等觸之實能造四大也。言

身受者。或此等位中。有此身受。或初在此位。雖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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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息等觸。仍不覺也。後時出此等位中。方覺身上有

輕安息等觸。故知觸顯前第八識。定頂受得此境也。

第八識能頂受是因。後時有身上疲息等觸名果。如

坐禪師。在定之中心別緣。縱有身損者。此約未得定

說也。但約求定之時。但作尊意加行趣求。尊注於定。

初雖身不覺勞損。後時方覺勞損也。集後果位顯因

前定有。乃至非謂受數。此即是觸塵。若得適悅。即是

二十四觸中息觸也。若身損即是二十四觸中疲觸

也。故此身受。即是在其定觸塵。非是受數。

疏不言非佛但言有情有不定過乃至為有情故者。

不定過失。以佛有情攝。佛智餘善心等時。即無異熟

為如許智彼時。有情攝故。智餘善心位。即有真異熟

耶。或成立有情攝故。即有真異熟者。佛亦化現化有

情若成立具有真異熟者。即違自宗過。若以此宗第

八為喻。彼說無故。無俱不成者。然喻中。則有有俱不

成無俱不成。若將第八識為喻。彼宗許我有第八識

故。即能立不成者。若彼宗既不許我有第八識故。即

將第八識為喻。即無第八識體故。其喻上。即無能立

之因所立之宗。二立皆不成。名俱不成。若彼宗既不

許我有第八識。即是無俱不成。亦不是有俱不成。又

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等者。問此第三經何故

疏中不言八證中相攝耶。又問。此經唯言五趣四生。

不言三界。又問。但言生則何須言趣。伹言趣即得何

須言生(思之可解)。此言正實簡能趣法乃至相似趣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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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取所趣得身。名為趣體。亦不取中有及或業能起

之法。名為趣生。

疏外謂餘加行善及彼餘無記心心所法長養等流

色者。若生得善。即不得起。生得唯同地起。若加行善

中。聞思慧不得起上。若加行中修慧。雖身在上界。亦

得起修慧者。皆是加行善。即是上入定。若染汙法。要

離下地染巳。上地十煩惱中唯除嗔。餘九皆得起。乃

至上界亦得起。上地煩惱。如下文中謗。解脫者是名。

薩婆多。下界得起。上二不得起下煩惱。若四無記中。

異熟心必同地。亦不得異界地得。若威儀心。下亦不

得起上工巧心。上地無也。若下界亦得起上。通果無

記心心所法。身在下界。由坐得上界定。身常潔潤澤。

皆是上界長養色。定力長養故。無色記界。無長養色。

若等流色。下界不得起上界地。總而言之。有三種流。

等流流。二異熟流。謂善惡業。招得無記果。前後相似

名流。三長養流。或由定力長養。前後相似。若等流之

色。下界不得起上界。若長養名等流色。下界亦得起

上地。上地則不能起下界異色也。

疏第七識不在此中非共有故者。第七識亦具實恒

遍無雜四義具足。唯大乘有是不共故。故簡之也。又

解云。身在下界。亦得起上地等流色。如馬勝比丘。往

色界中。見彼梵王時。必便起彼天眼。既聞梵王語。亦

須起彼天耳。方得聞聲也。且若梵王語時。必須起彼

天眼。若梵王語時。必須引起等流色。始能發起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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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通有通果色。准此道理。下界亦得起上地等流色。

或如人得神通。令或大小皆是通果色也。若聞慧則

從境為名。思慧從相應法為若。名修慧當體為名。定

體名修。因條得故。慧者與定時俱慧。故名為條。慧。

欲界有聞慧。慧而無修慧。色界有聞慧修慧。而無思

慧。無色界唯有修慧。與無聞慧思慧。若生得善。從所

依身為名也。又無色界。無長養色。若生無色。入無色

界定時。則無長養色。若身在欲界。坐得無色界定時。

身上所有光潔長養色。皆是色界長養色。不是無色

界長養色。何以故。如人坐得無色界定。要先坐色定。

然始後。坐得無色界定。今此身上長養色。即是色界

長養色耶。必無坐得無色界定。要先得色界定。然始

得無色界定。設超地者。唯超得一地。不得超四地也

若身在下界。得超上八定。皆是加行善故。加行善許

異地起。及同地起。若染污法者。亦得許異地起。若未離

下地染。即不得起上煩惱故。若巳離下地染。即得起

上地煩惱也。餘無記心心所者。即是通果無記。亦許

下地得起上地通果無記。長養色者。謂是天眼耳根。

亦許下地起上地天眼耳根。然大小乘說別。若小乘

中。六通之中。天眼耳通。心心所法。唯是無記性。不通善

性。然由第六。修得上地定為因。至無間道時。仍未得

天眼耳通。起至解脫時。方得天眼耳通起。故定為因。

引起天眼耳通。名之為果也。若神境智通中。亦一分

通無記性。謂十四變化心等。其餘他心通等三通。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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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善性也。若大乘中說。除天眼耳通。若餘四通。皆是

善性。其天眼耳通。皆是無記性。大小乘皆是同也。然

即不取天眼耳根。約為通體。唯取天眼耳心心所法。

是遍體故。唯識云通體。唯取天眼耳通相應慧也。大

乘中說。若為戲論所知天眼耳通。唯是無記性。今者

通中心心所。皆有十一法。謂遍行五別境五。并眼耳

識心王也。若為利樂所起天眼耳。通心心所即善性。

即通二十一法。天眼耳通體。謂遍行別境善十除輕

安。五識中無輕安故。并眼識心王也。其所起天眼耳

通。即是等起善通收。問如四種善中。若善十。若十一。

是自性善。乞善十一相應。別境遍行。即是相應善。其

天眼耳通。既與善俱起。應是相應善。何故說是等起

善耶。答計合是相應善。如由第六識中。加行聞思慧。

引起五識。即五識即是加行善。聞所成慧善。假思所

成慧。若攝今者。既由第六中修慧。而引起天眼耳通

心所。天眼耳通心所五。亦假名修慧所攝。不可第六

識修慧所引天眼耳通心所。天眼耳通心。即是聞思

慧攝故。思慧攝故。由第六識中修慧。引起天眼耳通

心所。天眼耳通心所即是等起善取。其實有漏五識

自性是散。是不通修慧。由如苦根假名無漏。由菩薩

第六識無漏心中。為利有情故。所引起五識中苦根。

苦根由無漏修慧引故。其苦根亦得假名無漏修慧

所攝。其苦根亦是等起善收也。據實苦根不通無漏。

今者天眼耳通名修慧。苦亦然也。又大乘中。第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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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加行善。所引五識。五識亦是加行善。若第六識中。

是生得善。所引五識。五識亦生得善故。五識與第六

識。必不得善故。若小乘中說。五識中無加行善。其五

識不由第六識引也。第六識中。起加行善。其五識中。

還起生得善。又說五識中唯有修道煩惱。五唯修斷。

若地如小乘立有五類法。謂異熟長養等。後實於剎

那。若大乘唯立三種法。一者異熟。即業所感無記法

是也。二者長養。即天眼天耳根。及餘<img:>等長養色是

也。三者等流。謂除前二外餘煩惱法。故加行善。無記

心心所。皆是等流中攝故。下亦得起下地等流色也。

問如身在下地。如何不得起上界地聞慧。又問此疏

中。言加行善亦攝得福分善不。又此言加行善。即資

粮加行善耶。然大乘中說有二說。一云身苦欲界。不

得起色界聞慧。一云許起。若身在色界。不男不得起

下欲界聞慧。第七識不在其中非共許故者。問第七

識具實恒遍。無誰四義。且如十地身在下界。起上地

法空妙觀察智。其第七識平等性智。隨第六識。亦是

上地攝。加行不名雜。若以此宗第八為喻。無俱不成

者。然喻中即有有俱不成。無俱不成。喻上無能立所

立。名俱不成。然彼宗不許有第八識故。即將第八識

為喻。即無第八識體故。即能立所立皆俱不成。

疏異熟色中有九處除聲乃至色界中全無彼者身

中五根及扶塵。皆是業感。名異熟色。若小乘宗。九處

是業感。唯除聲。今大乘五根扶根五塵。皆是業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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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今九處除聲者。是隨轉理門。法處有五識心所。無

色界無也。

疏五色中業所感者即苦樂捨者。無色界今也。然五

識中。即有苦樂捨。是異熟。若意中。即有苦樂喜捨。是

異熟。唯除其愛。

疏二禪巳上。無無漏諸色分別知者。二禪巳上。亦有

形色顯色表色。而無語業。語業聲唯是初禪欲界繫

故。餘聲亦得有之。又香味二色也。

疏然此雖復說不共因乃至上亦有故者。兩因共簡

一法。名為共因。若一因唯簡一法。名為不共因。即如

第七識。亦是實是遍是無雜。而是不恒入初地。巳有

變易故。唯一恒因簡去。名為不共之因者。如五色中

業所感者。雖是實無雜。而是不恒。又是不遍。即恒遍

二因簡也。有一法具三因簡。如身在欲界起初禪謟

誑。此初禪謟雖是實。即是不遍。二禪巳上無故。亦是

雜。下界得起上地故。亦是不恒。有不起時故。今言遍

無雜恒三因簡無。有一法得具四因簡也。餘皆思取

之。

疏非但一一別簡非是業果者。然將兩因共簡一法。

名之為共。若將一共唯簡得一法。名為不共。若言真

異熟因。亦得簡與餘法。餘法非是真異熟故也。

疏其第七識非共有故乃至有轉易故者。其第七識。

第三因恒字簡之。且如第七識。入初地巳後。或轉為

平等性智。或入生空觀。我執不行。亦有轉易。亦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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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雖亦遍實無雜。而是不恒故。

疏若彼薩婆多不許彼不相應巳者。如前第一卷末。

第二卷初。以破薩婆多十四不相應說故。言不許法。

皆是起生。即是命根同分。及五根同分。皆是趣生體。

無色界無五根。今取同分命根等。一切有部。計諸無

覆無記。

疏有二乘聖者非起生攝故乃至答應滅離者。除佛

一人。非趣生攝。餘二乘無學。皆是趣生攝。又如上流

不還。至有頂地。有頂地無斷惑道。却起下所有處。無

漏道能斷有頂惑。若第八識者。生無色界。無色界無

身。又第六識起無所有處無漏道。當爾之時。是何地

趣生為屬生處。是有頂地趣生。為屬起心處。是無所

有處地趣。即應二趣俱滅離失也。即攝論第三云。生

非想處乃至准前釋者。然今論主。設許小乘說。三性

有漏法為趣生體者。今者即難。有漏三性諸法為趣

生。且如不還人身。生無所有處。起無漏心時。其無漏

心。不是趣生體。又正起無漏心時。不可別起有漏第

六識為趣生體。以無二識並生故。既第六識是無漏。

無漏非趣生解體。即是滅離。又如不還果生在有頂

地。却下無所有處。無漏心時。其非想地。既有無漏法。

為趣生體。即非想地中。無趣生體。又無所有處無漏

心。不是趣生體。即二趣皆滅離之失。若化地部。即立

有齊首補特伽羅。如不還人生在有頂地。其人即與

有頂地齊。其人更不須起下無所有處無漏心。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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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任運煩惱盡。而成羅漢果也。及即此最後。生無色

界。凡聖非趣生者。問此最後論文。唯明不還聖者。何

處言凡夫。答然前文云。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

位。應非趣生者。即是明凡夫。若後文。設許趣生。乃至

便違正理者。即是明聖。

疏有漏是界義者。有漏三世法。皆是縛義。善法是所

緣縛。戲論者。其有漏法。由如小兒終日戲於沙土之

中。但虗棄功立也。

疏說為人趣名化生者。佛身是變化。不是生攝。業或

繫縛。名四生故。

疏五根在自身非巳相分他身五根者。若五根自身。

即自能執文。是巳相分也。若五根在他身。即非是巳

相分。互非巳執受也。以依執受非生執受者。此文即

會瑜伽對法文也。然瑜伽論中說聲者執受者。即約

依執受說。不約生執受說。其聲即依執受四大種。四

大種而造得此聲。其能造四大。既有執受。其所造之

聲。亦名執受受也。若對法論中。說聲非受者。即約生

執受說。不約依執受說也。其聲即不生執受。而生苦

樂等受。亦不能覺痛養等也。其身識轉時。名為執受

即約同分根。即是身根正發身識。名同分也。身識不

轉亦名執受是彼類故者。即約彼同分。其身根雖不

發身識。亦名執受。名彼同分。又以依執故非生執故

者。若五根四塵。本識常執方得生。若不執者。便即爛

壞。是死不名生。若即名生執。若聲雖依能造五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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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本識不執之。不如五根四塵。由如人手執銅鈸。銅

鈸上聲手不執故。本識如人手。銅鈸如五根。除四塵。

內聲如銅鈸中聲。本識不執之也。即是八證執受五

因中者。即是對法論中八證也。彼言六識各別故不

能遍執者。彼言如眼識別依根。其眼識不能遍執者。

彼言如眼識別依根。其眼識不能執受眼執。乃至耳

識亦然。若第八識。遍依五根。其第八識。即能執受五

根也。此中第八識。佛色根證者。意說。佛果第八識。亦

能執受佛果位五根也。證者。即下八證文。非顯能執

受唯異熟心。勿佛色身無執受故者。即是佛色根證

也。即是八證執受五因中者。即是對法論中八證也。

彼言六識各別依故。不能執受者。彼言如眼識別依

根。其眼識不能執受眼根。乃至耳識亦然。若第八識

依五根。其第八識。即能執受五根也。此中第八識。佛

色根證者。意說。佛果第八識。亦能執受佛果位五根

也。證者。即下論文。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

身無執受故者。即是佛色根證也。即一類攝盡一類

異熟無記。即雙攝盡故。今說三者。問何故前明第八

識。即有五因。今者明轉識。唯有後三因。答前言先業

所引非善染等。今言第三一類中即攝得前二因。其

一類中言異熟。即攝得前文先業所引也。言無記即

攝得前非善染也。若言一類佛身中第八識。唯是一

類。佛亦有執受。若言異熟無記。唯是有漏耶。故轉識

中。但說後三因。不說前二因也。又前二因。明本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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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同異者。此第二解也。謂第八識。即由先業所引。不

由現緣。若前七識。即由現緣也。又第八識體。非善染

故。若定過。更問前七識是善染故也。非顯能執受唯

異熟心。佛能執心。為不定故者。問如何作比量。而有

不定過也。

疏等取威儀等心者。本識四無記中。雖有異熟生心

也。此對前說非善染等者。然今七轉識中之現緣起

故者。即對前第八識先業所引也。今後明前七識中。

言彼善染等。即對前第八識非善染等也。

疏即同攝論生不淨者。彼攝論明世間清淨。謂聞思

修三慧。及順解脫順決擇分善等。又明出世間清淨。

謂見修無學道無漏法等。明三不淨。謂煩惱不淨。業

不淨。生不淨。此是舊論文。今新翻云。謂煩惱雜染。業

雜染。生雜染。色雜染。業雜染。不遮論文。今新翻云。謂

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也。雜染者即是不淨也。今

此巳下論文。但返顯本識五因得名異熟。無比量可

成也。

疏然舊作此五因乃至勘諸八識第一執受不見此

文伹知虗讀者。疏主顯此唯識文勝。若讀瑜伽諸論

八證。若不見此論五因。彼人但知虗讀。然舊五因比

量。即五今喻也。今者。此論文中。有三今喻。三今喻一

一皆得通於五因。而作比量也。即明論師智巧便也。

三喻者。如聲風等。如非擇滅。如電光等也。若除不見

此五因三喻。雖讀餘論文。但知虗讀也。此中更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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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因者。然此明三法依持。即生阿含經文也。或彼

設言轉識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為極成因者。

若但宗許轉識。而非恒持者。即是有間斷。間斷即彼

此共許。即是極成因也。此喻有先。即以壽𤏙非能持

識故者。意說。若言能持識。唯取識可名能持識。其壽

𤏙等。非是能持識。此中作言能持。即是過也。

疏非壽與識亦如於𤏙者。𤏙欲色界。識壽通無色。非

壽與識亦如於𤏙。不通無色界耶。

疏應不通三性及與無漏如壽與𤏙者。壽𤏙是無記

性。又是有漏生。既言六識能持者。應唯無記。唯有漏

攝耶。

疏此亦不然如壽能持𤏙乃至乃非無漏者。小乘難

者。汝大乘。若云識是無漏及通三性者。其壽𤏙唯無

記有漏。不許更互相持。難云。如壽能持𤏙。𤏙即不是

壽。二各別也。如識能持受𤏙。何妨壽𤏙是有漏是無

記。識通三性。是無漏。二各別故。又如壽能持𤏙。可得

名為壽。壽既不同持壽。壽應非是壽。

疏此意不然謂無漏法乃至壽等為例成者。先者大

乘。以自宗義。答彼小乘也。大乘識是能緣見分。𤏙是

相分。壽亦是種上功能。俱同無記性。同是有漏故。不

可見分是無漏相分是有漏。前豈同為難也。

疏一切中俱有此例者。如眼識能見色下。名為眼識。

眼識不自見。應當非眼識耶。根中難彼處論文中。問

壽𤏙識。三命終之時。何者先捨。如俱舍論中第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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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命根。若言先捨𤏙。後方捨餘二者。其無色界無𤏙。

應名命終等。如前抄巳解訖。然今巳識種中功能為

壽。即命現行望種。乃至無力引生能持曾在者。此文

即是外難也。

疏因緣義者非要能熏乃至於斯義立。此答也。今言

因緣者。非是親因緣。但為法生時。即藉因記緣。方得

起也。著者顯也。若惡種自力能起。不藉他力。若名言

無記種。自無力能起。要藉善惡引方能起耶。且如一

今善業。引得一今識名言種子。令生現行時。此名言

種。有其二力。能生同念現行。又能引一後念種智。此

後念後於同念復生現行。又能引後念種子。如是不

絕。巳後皆然。以為有為之法當念滅故。且如種子前

後相引。不藉能熏。亦是因緣。現行識能持諸種子。諸

種子各生因現行。亦是因緣。是藉能熏。又如種現行

等皆是也。然第八現行。雖不能熏。望自名言種。亦非

因緣。非由第八現行識。於種有力。由現行識。方持種

子。若無能持現行識。其種子即失等也。故現行識。能

持壽體。種能持現行識。又由𤏙亦疎遠能持識也。若

身無𤏙。即捨第八識故。𤏙能持識也。

論云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者。問彼文中。言

此經通大小乘。小乘中說。受生命終時。皆是有心住

者。小乘經部。亦立五位無心。如何言生死時有心起。

經部如何解也。更撿。

疏諸無學者先入滅定後方入無餘乃至為命終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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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如何成者。若依利根二乘。欲入無餘依時。先遊諸

等至。謂有漏順逆等。次後即入滅定。滅定中即入涅

槃。若鈍根人。不能入滅盡定。還入涅槃耶。即是六識。而

入涅槃。若將第八識。為命終識。其入涅槃即是有心。

非是無心。亦不是定。即非即非定心得成。若約第六

識為命終識者。即無學人。在無心定而入涅槃。即絕

言是散有心不成故者。約第八識說也。說滅盡定。名

定中間者。次將入涅槃。諸利根人。先入有心八定。次

入滅盡定巳。後入涅槃。即滅定在中間故。名中間也。

問若言唯利根無學先入滅定巳。後入無餘涅槃。鈍

根不同者。何故說有根滿定非滿。定滿根非滿等。又

無色界。利根無學。欲入無餘涅槃。如何能遊諸等至

耶。若意識受生命終乃至不相違也者。問此文是大

乘。小乘何計此第二解。即設縱他宗不正義。即約第

六識。為受生命終識。即不約第八識說也。即會瑜伽

論云。彼說。無學入滅定。無六識而入涅槃者。即由無

學願力故也。然經中說散有心而得命終者。觸異生

及有學命終說也。其異生故。及有學命終說也。其異

生有學。受生命終。皆有第六識故。此解即不正義也。

然瑜伽師生死二位乃至悶絕中攝者。然彼論說。六

位無心。及入無餘涅槃。不別說生死二。生死二位即

是悶絕中攝也。今言悶絕。離生死外。為鬼藥等所悶

絕故者。即此唯識論言。如睡無夢。攝亦悶絕時。攝亦

悶絕時。即是被鬼藥等悶絕。即不約生死時名悶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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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心故者。薩婆多宗。唯識三位無心。謂無想滅盡

定無想異熟。若餘死生位。睡眠悶絕位者。皆悉有心

故。

疏先釋有二者。先上世巳成法師。有此二解釋耶。問

此人既言。此國中先上世來。有此二釋。名先釋者。先

者既未釋瑜伽對法論。何意。上代法師。即引瑜伽對

法為證。思之。

疏唯以無記心命終故者。若大乘中。說漸死者。將遠

心許通三性。近記心即是染汙。即智潤生愛等。九種

命終心俱。生愛俱故。若正唯無記。若薩婆多宗。將死

正死心。皆通三性。如俱舍抄解耶。今引對法。證命終

心唯是識。唯是無記性故耶。

疏若不然者說無心位何不別說乃至唯言五位者。

後師解云。即許受生命終。皆有第六識也。若命終時

無第六意識者。何故瑜伽論。唯說五無心。謂二無心

定。無相定命想天。及睡眠悶絕。更不別說。生無心死

位無心。而成世位無心。既不別說。生死二位無心。若

言死位生位無第六識者。其瑜伽說。七位無心。謂二

無心定。無想異熟。睡眠悶絕。及生位及死位。故俱言

餘五位無心。故知生死位時。則有第六意識耶。

疏前師解云乃至位中攝故者。前師言。生死二位無

心者。亦即悶絕中攝故。故不別說五位無心。唯有五

位無心。故知生死位無有第六識耶。

疏今助釋云是破他故乃至比量兩師者。疏主助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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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瑜伽論為破薩婆多生死時有第六識。且言生死

時無第六意。唯有本識。據理而言。初生位死位。亦有

第六識現起。非唯取前師一說。亦兼取第二說耶。據

實而言。唯取前師說此文。唯諍第八識於生死位有

無。不約第六識也。此中所以乃至諸實共稟眾教同

說者。然此中說生死位。以惛昧為因。而無轉識者。即

諸實德皆依此義也。住聖教皆同說。此生死位無轉

識。八惛昧為因也。以難陀論師等。乃至盛當所指者。

意說難陀論師等。皆受信生時闕三因。而意說不得

起之義也。即將生位意識。以闕三因為正義也。常穿

揚談說此義也。問此言正法藏者。為即是法藏部。為

大乘中別有正法藏師。更問住者善也。用者其五天

笠國名因國。即三世佛。一切獨覺師中。皆現能除眾

生貪瞋勢起病。而得清凉。由如天上月能勢起。而得

清凉也。舊云天竺。竺字惡故。即名天竺。由如老人誦

經中須陀洹果。洹字醜。即改却洹字名為須陀圓果。

乃至。法華經中言。採薪及果[屏-廾+十]。[屏-廾+十]字醜故。其誦經造

亦改布也。舊亦名申毒國。今新云名申度。亦名五印

度也。為有五大論師出世名五月。亦名五日。光者顯

也。化者施也。名遍五天竺國故。譽美方今者。意說。生

位闕三因之義。亦勝今時法師所立義。今時法師。亦

不能造得如此義之上。即是諸論師讚歎此前不正

義。將為正義。其無識之籌。巳下疏文。即是疏主彈斥

難陀師等。名為無識之類也。籌者類。即說。大唐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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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西微破此不正。三藏意解。與唯唯識論中義同。又

疏主披此唯識中。破此生闕三因不正義。即更益前

難陀等過失。今十家唯識釋既皆備具。有標為一本

論。即勝義雲集。諸若羊實。皆敘破前不正義也。或因

五識乃至境珠先妙者。然正義應言由一識故引起

五色。今者此師。即由五識先緣五塵。方引起意識。或

因聞他教行引意識。別生異知異見。或由定為因。方

引起散意識。言死位中。或因五識他教等故。等故意

識可有。唯正得巳惛味為因者。然臨死之時。雖有五

識及他教等為因。然由有惛昧為因。其死時意識不

得起也。

疏死位既同更無異說乃至更增此釋者。死位時意

識惛昧。不藉三因。諸師共同。今此不說生位意識。須

令三因。故有異師於此別說也。

疏取增人法此何不說乃至必應爾故者。問彼師言。

亦有獨頭意識。不藉五塵等三因。而起執人執法獨

起者。彼師答云。意識若必藉三因。方始得起。或眼識

見餘事。耳聞餘聲。因於五識始得起。於意識緣五塵。

必無獨起意識耶。

疏或加為因如聞思等或生得善引生起者。若身在

欲界。由加行善聞思慧引。方能入定。欲界地法無修

慧故。要須聞思始能入定。色界由加行善聞慧引。則

能入定。色界無思慧故。為有耳根。有聞思故。其生得

善。亦能疎引定也。無色界聞思慧俱無。唯有生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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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三界有耶。然無色界中。無漏心間。而引起無色界

修慧。修慧方引起生得善。其無漏心無間。不親引生得

善也。若色界中。無漏心無間。或親引起色界聞慧。聞

慧方引起生得善。或無漏心無間。或親引起色界中

聞慧。聞慧方引起生得善。或無漏心無間。引起色界

修慧。修慧方引起生得善。其無漏心無間。不親引生

得善也。若色界中。無漏心無間。或親引起色界中聞

慧。聞慧方引起生得善。或無漏心無間。或親引起色

界中聞慧。聞慧方引起生得善。或無漏心無間。引起

色界修慧。修慧方親引起生得善也。其欲界中。無漏

心無間。心能親引起欲界生得善。或無漏無間。親能

引起欲界聞思慧。問何故上界無漏心無間。不能親

引起生得善。其欲界聞中。無漏無間。即能親引生得

善耶。答若欲界是散地。散地中生得善明利也。其上

二界既是定地。故生得善闇劣也。故上下界生得善

有別。彼初生時。曾不現起者。然彼師言。由下界串習

力故。後生無色界。至第二念。即得現起。若初生時。初

第一念。無第六識。今難曰。既由上界串習力故者。即

應初生時初第一念。亦應第六識。今難得起。

疏即生得善或勤煩惱久習工巧等者。難異師曰。即

前生數習生得善。或數習煩惱。或久習威儀工巧心。

初生初念。亦應得起。若汝救言無色界中乃至要生

別者。若汝言。初生時由惛昧故。意識不得起者。今難

曰。此即是前諸實六塵之因。由死生位。皆由有惛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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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因。何勞之中別說也。

疏根本計麤細意識二意許得並生者。彼部本識。計

二意並生。被大乘難。二識不得並生。即轉救言。麤細

二意。前後起不得並生。

疏無著攝本云應二意識俱時轉等又依染巧故時

無漏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者。彼論上座部云。二識

不得並生。如經說云。無處有。無容二識並生。無處無

容於一處所二佛出世。無處無容二輪王並出生。無

處無容二獨覺並出。此有三因。一依染污故者。有二

釋。一云第八識依染污末那識。八為俱有依。名為依

染污也。此解不定。第六識亦依染污末那故。二熏欲

命終。命終時第六識中。即起愛染。而𨳝生第八識。依

第六識中染污愛取故。而得受生。如論云。九種命終

心。俱生愛俱故。故知依染污故。證命終時唯有第八

識故。今取後解。卒被打煞者。即不同起潤生愛。若漸

漸病死者。即起染污𨳝生愛也。時無斷故者。即顯第

八識常不斷也。此上二因。俱是返顯欲命終時有第

八識也。第三意識所緣不可得者。即是比量。破上座

部命終時有細意識。量云。汝命終時定非意識。意識

所緣不可得故。如命根也。即是以汝因。還破汝也。及

下亦若是意識。行相所緣。必可得故。若大乘中。欲命

終還。心餘通三性心。若命終近心。唯是染污。若薩婆

多。命終之時。還心近心。皆通三性。今此依染汙因。唯

大乘有。即是第八識。小乘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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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又此所依即種子識乃至唯識論故者。上座部細

意識者。即是我大乘第八識。取他宗義。大乘總取為

自巳義。如上論文。取他小乘根本識。有分識等。皆總

取為大乘第八識耶。比來講攝論法師。唯解難上座

部。無二意識得並頭生。為不尋讀識論文不解。總取

上座部細意識。為自大乘第八識也。又巳前講攝論

法師等。雖見攝論中難二識意俱時轉等。又染污故

等論文。然諸師等。不知此攝論而破上座部。若讀此

唯識論文。方知破上座部計也。無二意識並生論者。

上座部云。我不部經中。唯說無三佛並出出世。無二

輪王並生。無二獨覺並生出世。唯有此三部經中。不

說不許有二意識並生者故。許二意識並生耶。經部

薩婆多師。因此不許二識並生經文。還即計言。六識

不得並生故。單單而起耶。

疏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乃至非正比量者。若作量云。

第八識定是命終時心。因云依染故。時無斷故。則無

同喻。雖有初一相。謂有遍是宗法性。即闕第二相。而

無同品定有性。取此二因。為比量者。即是過失。

疏意識所緣不可知者乃至所計之識者大乘。汝上

座部言。汝所說細意識。意識所緣不可知者。即是我

大乘種子識。緣身器不等知不可知故。汝上座師。何

勞慮總我第八識。為汝細意識耶。

疏且初二意並生有難者。即有餘法師。作此比量。而

難上座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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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亦應有麤細二眼識並生轉識攝如意識者。比量

有不定果。為如耳識攝故。則無麤細二識耶。為如意

識轉識攝故。則有麤細二識耶。故應宗中。應言前五

識亦應有麤細二識並生。轉識攝故。如意識。無有過

耶。

疏豈得隨性。須撥聖教者。破上座部云。如豈伴劫我

部經中。無此語故。便聖教耶。

疏以三因者此非正量者。此三因若作顯自比量。即

有過失。若先量云。第八識定是命終時心。因云依染

污故。時無斷。意識所緣不可知故。無有同喻。非正比

量。今此前二因。不作比量。但返顯自第八識命終心。

即取第三因。返顯比量。二無過失。如疏文。上比量可

知。

疏謂立量云乃至由如色等者。此中初比量因。是彼

攝論中第三因也。

疏唯第三因成是比量乃至何得悟徵者。唯第三因。

作返顯比量云。汝命終時不可知故。如命根。前二因

但返顯。不作比量耶。比來講論法師。將前二因。皆作

比量者非耶。何得徒徵耶。

疏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乃至最後捨故者。如有

人先造惡業。應生惡趣。其人欲死時。從頭至心巳來

先冷。正後從心慧至脚方一時冷。若先有善業者。欲

死之時。從脚至心巳來先冷。巳後從心至頭方一時

冷也。若有餘落華師解云。若心與踝子巳下一時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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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人入地獄。若心與脚膝一時冷者。其人入畜生

中。若心王腰巳下一時冷者。其人入鬼道。若心與胸

巳下一時冷者。其人道。若心與頂巳下一時冷者。其

人得生天。若心與頂一時冷者。其人入聖。次上說。皆是

不正義也。然此肉團心。即最初生。即最後捨也。謂最

初生。最後滅。然初入胎中。身如[葷-車+七]豆許大。即有肉團

心也。及後正死時。其肉團心。最後捨也。二如火灾劫

時。其大梵王宮。最初生。後火灾雖。其梵王宮最後滅

也。二如水灾劫時。其極光淨天宮。亦最初生。後時起

水灾時亦最許滅也。又風灾劫時。其遍淨天宮。亦最

初生。後時起水灾。亦最後滅也。又如風灾劫時。其遍

淨天宮。亦最初生。後風灾起時。亦最後滅也。三深坑

中。其水最在先。巳後方至餘淺處。後時水欲盡時。其

深坑中水。最後滅也。問肉團心。取初生最後捨故。曾

聞說。此識最初生。此識最後滅。又初生時。亦有身根。

如何獨說此心最初生。問無色界中。亦有最初生最

後捨。不生其色界及六欲天。既是作生。亦有最初生

等事。又從色界及六欲天死巳。亦得生餘善惡趣。其

色界六欲天。亦有由下上分冷觸漸起別。其北洲中

死者。必生天。亦有由下上分冷觸漸起。乃至四惡趣

中。及四果人。前七地菩薩。皆准此。問漸命終者。亦有

先捨五識身故者。問其頓死者如何。

論云第六意識不住身故乃至恒相續故者。五識各

自依五色根。可依住身。若意識不依色根。名不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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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境不定。又意或能緣色。緣聲香味等境。遍寄身

中者。應云遍託身中。遍者若與身識同緣。即是遍也。

或與眼識等同緣。名不遍耶。恒相續者。意識恒常起。

非如五識多有間斷。唯除無心五位不現行。餘時恒

常起故者。若第六識望第八識。其第六識亦間斷也。

第六意識。恒常起現。逢境即緣。即心不同本識久住

一境。定緣此境者。逢境即緣者。即是獨頭第六識。或

依五根為門。與五識同緣時境。第八識。與五根為境

者。即下文中言。阿賴耶識中。有一類計。業風所飄。遍

依諸根。恒相續轉也。若言依根能執受者第六應然

者。若第八識。不依五根。而能執受五根者。其第六識

亦不持五根。應能執受五根故。第八識即依五根而

能執受五根也。若不依能執受巳。第八為不定者。意

說。若第六識。即不依根。即本能執受。若第八識。亦依

五根而能執受。若言第八不通依故。而能執受者。其

第六識爾依不能者。巳第八識為不定色。文外量云。

第六識定不能執受。以不通五根故。如外風聲等。今

化不定過去。為如第八不遍依故。第八識即能執受。

汝第六識不遍依。而能執受。如風聲等。等不遍依故。

汝第六識。不能執受。故知第八識是遍依。而能執受。

即是性引果所攝者。問此言引果。即引前殘果耶。

疏名位非色四蘊者。依俱舍論。此有多釋。且一解云。

為行識中。有名句故。所餘受想行四蘊。總名名耶。又

釋云。四蘊心心所法。能顯於境。由如於名。能詮於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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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喻為名故。故此四蘊為名。名此解通大乘。下文頭。

境名言。

疏色羯羅藍等者。如宗輪說。頞部曇此云疱。其漸洞

擊。由如瘡疱。閇尸者。此云漸結。彼[噯-(受-又)+(白-日+(罩-卓))]就遍。亦云閇尸

同。同長乃為凝結。犍南者。此云厚也。五有經說。七日

成雜穢。二七日如瘡。三七日如瘡。三七日巳凝結。四

七日漸漸厚。菩薩入胎。不資不淨。亦不漸漸增長。謂

若胎即具根大。既皆頓圓。至鉢羅奢佉。鉢羅奢佉此

云具根。至五七日。即名此位。問此位為是地前。為是

地上菩薩。又問聲聞獨覺在五胎。與菩薩何別。識緣

名色。名色緣識者。問何故十二支中。識緣名色。名色

緣六處等。與此經文別。即更互相緣。又問此言識名

等。即是十二支中。識名色耶。答是無性釋云。此二皆

用識為名。因緣者。問言因緣者。為是親因緣耶。答仍

名因緣。復引俱時因果為例。如二蘆束者。問二蘆束

如何得因果。答仍名因果故。唯有意。意即為識者。然

薩婆多。說初受生時。有第六意識。第六意識為名外

識也。實但有三。謂無識蘊故。不與名相應者。此師意

說。其第六識。即是名外識。其第八識。不定名中識故。

第六識。與名不相應也。經部師等道理同此者。問其

經部計。亦同薩婆多者。等者更等取何部。答末計也。

疏一俱有根曰色等間根曰名者。彼論汎爾解名色。

非所諍。即五色根曰色。以俱有故。即取前念等無間

曰名耶。第二解。又云五色根根所依大種及根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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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能生大種者。曰色能此中有四種。一所造色五根

色。二能造五根之四大種。三扶根塵。四塵造扶根家

之能造四大。與此四種曰色也。若造五根家之四大。

四大最親。能扶五根。其次即所造扶塵色。亦次遠能

根。若扶根塵家之能造四大。四大唯能扶自扶塵。不

親扶五根。若望疎遠少分亦能扶也。

疏所餘四名要由有識乃至故少無解。解云。所餘心

心所法曰名。第八識能執持五根扶塵等。亦是名色

相。依小乘無此也。問唯下十二根中。其色根。即在六

處中攝。何故此中說五根。在名色中収耶。下自解也。

論云眼等轉識攝在名中者。問此名。即言眼等五識

攝在名中。下文即言羯邏藍中無五識時。即上下二

文自相違。答下文約七日位巳去有也。無過也。彼名

中識。其軄是何。第七識也。問第七識。既非業感。如何

得識耶。答今者但約相依。不依學感非學感也。別有

末那為名中識者。問此文且言第七識為名中識。下

十二支中。即不取。又第七識非業感。如何自名名中

識。如愚意者。言第七識為名中識者。其大乘中。且約

雜染緣起支。說非支皆亦名為支。巳破小乘故。此疏

中亦說五根。亦是名色攝。若約不相雜染解者。第七

及五非色攝。下第八疏中亦有此解。

疏攝論文說香識退還者。謂諸菩薩。信有第八識。作

此觀行人。至老死位。觀此老死由雜生。由集諦故生。

集諦有麤有細。若生支是麤集諦。生現在生老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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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名細集諦。則從老支。觀此老死由誰故有。由生

支故有。次生支由誰有。由有支故有。有支由誰有。由

取支有。由誰有。由愛有。愛由誰故有。由受生支有。次

由觸支支有。然無明觸。所生諸受。即能為緣生愛。若

不是無明。觸所生受。即不能為緣生愛也。乃至名色

支由誰有故有。由識支故有。觀至識支。即更不觀。便

即退還。為觀識支與名色。更互相依。更巳今即不觀

引也。識支即是第八識。今引彼文意。頭有本識故。若

地前地上菩薩智。欣此觀。有菩薩即不作三十四智

觀。若二界乘人。即作三十四智觀。若二界乘人。即作

四十四智觀。謂觀老死。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

老死即是苦諦。老死集者。是即集諦者。老死滅者。即

是滅諦。老死趣滅行者。即是道諦。謂觀此老死體逼

迫故。即是苦諦。謂此老死由誰生意。老死從生支生

故。生支是名老死果。集諦如何。即得滅此老死。要由

證滅故。如何能證得此滅。即由道諦故。如是乃至行

行集行滅行趣滅行。唯有四十四智。其無明無因故。

無明不從集諦生故。無明上闕無四諦也。識若不斷。

惟名色得增長者不等者。然此文剩不學此文即是

問故。此文應言識。若何惟名色。歸增長以不譽四也。

世尊。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