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順捨受業果。然此師解。上二界極好。由坐得初二禪
定不動業與喜受俱。若得三靜慮定。其不動業。即與
樂受俱。若得第四靜慮定。其不動即與捨受俱。後時
此不動業。感第八識。生四靜慮中。第七識緣彼第八
識時。其第七識。可與喜樂捨俱起。若欲界中。有人造
業。惡業與相應。與憂受相應業。後感第八識。第八識
即是順應受業果。第七識緣互憂受相應。其理可然。
或有人造惡業時。即與喜樂受相應。既感惡業。與喜
樂受俱。豈第八識生惡趣。其第七識。緣彼第八識時。
其第七識。與喜樂相應。或有人造惡業時。戒即善業。
與樂應受俱。此善業則與應樂受俱。既然感善業與
應受。豈第七識。於人天中。順善業與應受相應。大論
云。若貪現在樂。即造非熟業。造惡業有樂受等。若貪
未來樂。即造福業。若貪未來靜慮樂。即造不動業。文
云。若與資具即與現在樂。若令出家即與未來樂。若
令坐禪定等。即與現在未來樂。
疏云又定地前有增上樂受乃至唯在五識者。此中
第二解。其第七識隨他受。謂生第四靜慮。第七識則
捨受相應。地法有捨受。若生第三靜慮。第三靜慮中。
有其地樂。第七識則樂受相應。第三靜慮地法。是樂
受故。故第七識樂受樂相應。若三惡趣中。多有憂共
俱憂苦。即在五識中有其憂。即第六識。亦與憂俱。不
與苦俱。設造惡趣業時。雖有喜樂俱。由所感第八識
受果。果處有憂受。其第七識。唯憂受俱。若人欲天中。
多分有喜樂俱。樂受即在五識中。喜受與第六識俱。
第七識且與喜樂俱。樂受即在五俱。設造福業行時。
有憂苦受。由所感生第八識。他有喜。第七識且與喜
俱。又靜慮巳上。捨受業勝。四勝慮巳上。言第七識與
捨受俱。若在人欲天中。雖有捨受。而捨受業劣。即喜
樂受勝。所以不說。有第七識。與捨受俱。若三惡趣中。
雖亦有捨受。捨受業劣而憂苦受勝。所以亦不說與
捨受。此釋勝前疏中釋。
疏云如苦樂受唯在五識非引業俱乃至義不說者。
此師說。若第六識。則能造引業滿業。二種為施。若前
五識。唯造滿業。不能造引業。又與相應憂受有引業
增上。五識中在。即不能伹說憂受。初二靜慮。根本意
地。唯有喜種。若說為有樂受者。皆義說耶。若輕安即
名調物。若言有則言遍悅[适-古+畜]逈。初二定樂悅五義別
悅。亦不說之。唯不知意說。初二靜慮中雖有樂。即於
喜受。能悅五根義說為樂。此論文不說初二靜慮中
有樂。但說有喜。問五識依五根。必依自上地。何故第
六識。依第七識。即許上地第六識。而依下地第七識。
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潤生受等。俱生捨受第八識
俱。乃至證此義者。彼論亦說。俱生捨受。與第七識俱。
然應等皆思惟引發者。若起喜樂。應皆攝心中思惟
之所引發。如思惟前惡等身起。應彼論云。若應喜樂
等。當知思惟所引發。若捨受。當知任運之所引發。地
如依緣等者。若第七識。依他頌中言。依彼轉緣彼故。
頌中別說。若第八識。不依他故。但與他為依。即如頌
言依根本識等也。問異熟一切種等。既有不同。何故
此識而不別說者。此中問意。前第八識。既言異熟。其
明第七識頌。且應受非異熟。前時第八識頌中既言
一切種。其第八識頌中應云非一切種。何故明第七
識頌中不別說。答彼是第八識自相不別義。然此明
第七識自相。謂思量為性相。問此疏中云。明異熟即
是第八識故果。一切種即是第八識因。有如何乃至
是第八識自相別義。答第八識。持因果為自性故異
熟一切種是第八別義。又言染汙即異彼者。又明第
七識頌中言。有覆無記攝。即顯第七識是染汙。顯與
彼八識別也。前言異熟即是無記。觸等五同何。今說
者。此中問既觸等五法。與第八識相應。何故第七識
頌中云及觸等俱。何不須說。謂加愛等者。此中答意。
有何所以不須說耶。謂與第七識相應心所。與前第
八識多少異。其第七識。又加我癡我等煩惱。所以頌
中重云觸等者。第二能變頌中。不說遍行五數。謂唯
有四惑相應。更無餘心所法故。故今說觸等。辨四或
成九法也。將恒轉如流。何故不說者。此問意。若第八
識常相續。至究竟位方捨。可許頌中言恒轉如流。第
七識因中十地起平等智。既數轉易。如何頌中不說
有非恒轉如流。以顯別於第八識。
疏云此三位捨。即顯非恒如流轉者。第八識至果位
究竟道方轉。頌中有恒轉之言。第七識在於因中滅
定出世道。數有轉易。頌中不說恒轉言。以頌說三位。
數。第七非恒亦以說。
疏云又此若與四受相應乃至少分斷者。難前師言。
若第七識。與四受相應者。如且第三果。雜欲界染。生
初靜慮時。應名斷第七識心。初靜慮生。應二靜慮出
在三出樂等。皆少分斷。第七識即於修道中。以斷第
七識少分。如何言全則頓。即是漸斷巳失。
疏云問若爾欲界中乃至方欲斷者。此中意。且如欲
界中不伏修惑者。如世間道。唯然伏修道俱生中貪
瞋癡等迷事麤煩惱。不能伏修道中身邊二見迷理
細煩惱。及與身邊二見。俱起隣迄貪癡迷理者。且不
能伏之。此修道俱生身邊二見。九品中第九見方能
斷。第七識九品之中。且第九品斷。與第六識中邊二
見有何差引。答曰彼身邊二見。則地地中第九品斷。
我第七識唯有頂地。與下下煩惱同時頓斷。與前別。
雖世道不能伏身邊二見。身邊二見被伏故。且不能
起。
疏云唯初地巳去有行不行乃至亦名無動搖者。入
初地巳去。第六識入法空根本智。及法空後得智。及
法空滅盡定。其第七識平等性智即行。若入(生定)空觀
根本智。及生空觀後得智。及滅盡定。其第七識有漏
心位平等智。即不行。若成佛巳去。第七識。一切時常
起平等智。平等智與圓鏡智。相續相依。盡未來際。即
平等智常行。又常捨受名無動搖故。又彼此智。多起
我於即大悲等者。能佛果位第七識平等智。常起大
悲。而現他受用身故。化十地菩薩。何以得知。現他受
用身。即是大悲攝。答約三德巳言之。若法身即是斷
德。若自受用身即是智德。若他受用變化身皆名恩
德。他受用及變化身。皆起大悲也。
疏云在第四靜慮唯捨受者。此平等。即住第四靜慮。
此智亦通色界六地無色界四地。雖有多不起。唯起
第四靜慮。盡住中。多住大悲也。
疏云又設下地有平等智不變易者。設初靜慮。二三
起平等智。亦唯捨受。與因位相順。同捨受故。疏云不
可定說下地第七為有頂依者。若第七識。在有漏位。
或在法執位。雖在下地。亦與上地第六識生空妙觀
察智為依。若十地位中。第七識無漏位。成平等性智。
隨在何地。初靜慮二地乃至有頂第六識。入法空妙
觀察智。且引第七識。必同地。不可無漏第七識在下
地。與上地第六識法空妙觀察智為依。必同地。若在
佛位則不然。第七識常在第四靜慮地。設第六識。依
有頂地。以入滅盡定。且下地第七。與上地第六識為
依。如有難。云何果位平等智。唯依第四禪。因位平等
智。則返餘地起。答生死之位。下地第七識為根。發上
地妙觀察智。因果既是解。何妨二位別。又問五識依
五根。必自上地。如初禪眼識。或依自地根。或依上三
禪眼。必無上地眼識依下地五根。何故第六依第七。
則依上下根。如在欲界。念修起無色愛所依根。第七
識即是下地能依。第六即是上。或上地欲貪。終起欲
界愛。能依第六識即欲界繫。所依第七識即是上地
繫。
疏云言隱沒為不善言故。解云。集經論言隱沒無記
不隱沒無記。是不名方言令親云有覆無記無覆無
記。
疏云通三性無記攝者。第六識起三性心時。第七且
常起。
疏云攝論二本皆第一說者。然無性攝論第一。天親
亦第一中。皆明第七識是微細。即有覆無記性。一云
前問及煩惱問答心乃至名有覆者。此中說前問者。
即次前論文中。云末那心所何性攝耶。末那者。是問
第七。心王何性攝耶者。心所者。即問與第七識相應
心所何性攝耶。即論中雙問心王心所是何攝。前頌
即是時。第二能變頌中者。有覆無記攝。有頌中亦雙
明心王心所行。是有覆攝。今此巳下論文答解中。唯
說心所是有覆攝。不說心王是有覆攝。即論答解云。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乃至隱蔽自心說名有覆。答中
意顯第七心王體性非染。即舉同時相應四煩惱等。
以顯心王。心王由他心所等相應染。即由心所覆心
王。名為有覆。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乃至以顯心
王亦有覆攝者。此第二解云。唯論文解中。唯解心所
是有覆。謂此意相應四煩惱等。乃至名有覆。即唯前
論文問中。且准問心所。不問心王是何性耶。雖言末
那心所所性。攝耶。即舉心王以顯所。又前頌中云。有
覆無記攝。亦唯明心所是有覆性。亦不明心王是有
覆性。以為與第七識俱時我癡。說為恒行共無明。恐
此第七識中不共無明。是不善性。說第七識中不共
無明是有覆性。約界為論無地分別者。然彼論云。謂
生欲界現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色無色界亦爾。
疏云對法第一他界緣界緣云者。煩惱緣他界緣云
亦不緣色。色等亦通者。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天眼
耳根。及扶根塵。謂色觸等文。如馬勝變色界器也。又
如色無色天佛邊側立。此等皆是色通異地。
疏云若爾命終心第六識起愛。此愛為緣命終慮自
地法為我。為緣當生慮他他法為我耶。
疏云緣未來生即是緣自地所生慮此別緣我唯自
地者。如自地死。還生自地者。欲終時。第六識愛。還起
自地愛。緣自地法為我。若自地死。生他地者。即起當
生地愛。緣當生地法為我。此別緣我法自地。必不緣
他法為我耶。
疏云若想緣我許亦緣他者。若總計我。即身中種子
過三界。則許緣三界法為我。為簡種故。論說言異熟
藏識。言能種子通三界。現行藏識即自地。不可難以
相應所緣二轉者。今者第七與第八識俱。相從名繫
者。即與第七識。同時四或等。能轉第七識。第七識是
所繫。同時煩惱是能繫。即心王屬心所。若緣縛名繫
者。第七識中煩惱。能縛第八識。第八識是所縛。第七
識煩惱是能縛。即第八識。却屬七識中煩惱。又第六
識中煩惱。亦能縛第七識。即第七識屬化第六識中
煩惱故。今者。俱約第七識。屬第八者俱。故假名繫。又
解此文二釋。一云謂生欲界乃如王屬臣屬相應縛
者。此三解中。若第一解。即恒第八識心生地。其與第
七相應四惑等心所法。而第七識心王。即心所屬心
王。若第二解中。即約第八識。生欲地等。其第七識心
王心所。能緣他第八識。即第七心王心所是能緣。其
第八識是所緣境。第七識能緣心心所。屬他所緣之
地。能緣心心所。亦屬第八識所緣之境。第七心王心
所如牛。第八識如若三解。約第八識所生之地。第七
識心王。即屬他第八識所生地中諸煩惱等。即第七
心王屬餘煩惱。其第七心王。即屬同時四煩惱相。由
同時四煩惱等縛第七識心王。第七心王屬同時心
所煩惱。即屬相應縛。其第七識心王。亦屬第六識中
煩惱。由第六識中煩惱。亦能緣第七識心王。第六識
煩惱。能縛他第七識心王。第七識心王屬他第六識
中煩惱。即第七心王屬所緣縛。說第七識屬第八識
所生地法煩惱。
疏云前所繫言亦通諸執是彼頌者。前我執亦是隨
所生繫。若是諸執。亦是隨所生所繫。是彼我執之類。
若是平等智。即非所繫。是彼無漏類故也。
疏云彼說滅定二位中起亦攝盡者。一解云。彼論不
說滅定者。此滅定通在有學無學二位中智亦攝盡。
所以不說。若唯法體相攝。其學無學。即不攝得滅定。
滅定即是非學非無學所攝。若約位即亦攝得。即在
學無學二位中起故。
疏云彼說世道伏與不伏乃至不舉滅定者。第二解
云。彼大論云。世間道伏何煩惱。不伏何煩惱。因言即
明出世道。有學無學伏斷煩惱之位次故。且不疑明
斷。若伏第七識煩惱事。即不明滅盡八定。滅定非道
攝故。
疏云又彼唯約人故說二位此依人及法說有三性
立。第三解云。滅定出世道。俱是法収。若學無學。即是
人攝。彼論唯自約人說。此論即約人法說。說羅漢即
是人出世道。及滅定即是法。如第八識斷捨門中引
對法。乃至亦通法執。約自體說者。前明第八識捨門。
即引心對法。十地菩薩一切位中如羅漢。然第八識
唯從煩惱乃至<img:>通法執約自體說者。意說第八識。
名阿賴耶者。即約能緣煩惱縛縛說。若斷却能緣煩
惱。即捨賴耶之名。即捨名而不捨體。若第七識名染
汙者。即約第七識自體名染汙。第七識體。即有王障
名染汙定。且不約第七識。約縛名染汙。後時即捨第
七識自體。此中不退菩薩乃至繫捨門攝非欲永捨
者。問十地菩薩。於三位中。何位攝。答出世道攝。又問
此云不退。即是八地巳上菩薩。為是初地菩薩。答通
二。又問初地巳上菩薩。能斷第七識中法執。以不為
法執鄣菩薩。若言斷者。何故此云與有頂地上上一
時頓斷。問人執染二乘乃至菩薩應不捨者。此中問
意。人執能染汙三乘人。三乘人若未斷却人執時。即
不名捨藏識賴耶名。二乘斷却人執時。二乘方捨藏
識賴耶名。其法執既能染菩薩。八地巳去菩薩有法
時。八地巳上菩薩。應不捨藏識賴耶名。答煩惱障麁
乃至不從得名者。第一解云。若煩惱障麁。有煩惱障
時。可名藏識。法執即細。八地巳上菩薩。賴有法執。不
名藏識。又煩惱染三乘乃至不名藏識者。此第二解
云。然煩惱障。能染三乘。若斷煩惱時。即捨藏名。法執
唯染菩薩。菩薩有法執時。不名藏識。設有執能執。亦
不名藏識。問染通三乘乃至應設優劣者。煩惱能染
三乘。三乘共立藏名。法執獨染菩薩。菩薩獨得藏名。
更應設優劣。更求異釋。答藏據縛唯在煩惱乃至且
通法執者。若煩惱是縛。可得立於藏名。染體據障。亦
通法執。法執不立藏名也。
疏云三乘學位滅定者。若聲聞人。不還果亦得滅定。
若部行中。亦有不還果。而得滅定。然麟喻獨覺。必無
學位中而得滅定。謂彼從凡至無學位。一座不出觀。
即得無學位。中間更無容預而入滅定。若菩薩人。或
說初地得滅定。或說八地得滅定。如下當說。
疏云此諸煩惱皆是本識種子所引者。即約第七識
中煩惱。皆從第八識中種子而生。即約因緣依。以離
欲由行故者。若世間道。雖伏第六識煩惱。雖巳離欲
界染。第七染由行故。
疏云非所以對治及能對治境果緣力差別縛者。若
世間道亦不然。對治第七識中煩惱。非是世間所對
治。故云非所對治。又第七識中煩惱。不作對治道。能
對治除煩惱。故云及能對治故。彼世道雖緣六行伏
或。境界差別故。八十八云。俱生薩迦耶見。世道不伏。
彼初六識中。語識者。此即念問前故。此處即言第七
識極微細。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煩惱斷。彼論即
言。俱生薩迦耶見。世道不伏。答此論即約第七識中
我見說。彼論即約第六識中俱生身邊二見。皆世道
不能伏。
疏云然不言金剛心方斷者。彼論雖言薩迦耶見。然
不言金剛心。故知通餘地。餘地之中。第九品斷。故知
彼論即約第六識中我見說。若第七識。則是金剛心
斷故。此不同彼斷。能不伏相似者。第六識中俱生我
見。則九地地皆通斷善。第七識中我見。至金剛心。一
時頓斷。若第六識中我見。且世間道不能伏。若第七
識中我執。亦世間道不能伏。故云然不相似耶。又第
六識中我見。即聖道能斷。若第七識中我見。雖有聖
道。亦不能斷。即不還果雖離欲依。不能斷第七識中
我見。
疏云一分或全且不現行者。若人生空觀。則一分人
執不行。若第六識。人法空觀。則第七識中。人執法執
全不現行。
疏云若二乘菩薩人有漏後得智者。然菩薩二乘等。
雖由前無漏智。引生有漏智。生有漏智雖由無漏引
生依。不得名為後得智。然此有漏智。但名世俱所攝。
若無漏者。可名後得智。二乘人且有無漏後得智。謂
觀十六心皆是無漏後得智。又二乘雖有根本智。名
為羊鹿。而無牛車體。無無漏後得一切種智。唯佛有
一切智。故知駕車法牛先車後。根本智根本智如牛。
車光後得智如車。真無我解乃至名出世道者。問何
故名真無我解。又問何故第十論中。說論後得智名
世出世道。此論文中說。後得智唯名出世道。且總相
說。由如涅槃者。涅槃即是無心。今此滅定。亦無心也。
疏云以各自地極微細者。第七識於色界自地煩惱
九品之中。唯在第九品。乃至有頂皆然。
疏云欲界繫生彼相似不能發業通生等者。欲界第
七識。或與有頂地第七識。或皆相似。俱不能發潤生
等。若無明能發業。若愛取能潤生。此第七識。不潤無
明能發業。亦不潤愛取能潤生。故知四種愛皆不是
第七識。彼四種愛皆能潤生故。若有難言既有九品
乃至無九品義者。此問意即雙問。難曰。若言第七識
有九品。即應地地中九品別斷。以除此第七識中有
我見九品故。若許地地中九品別斷者。其第七識。即
在欲界中。應有麤細。九品非一。釋上二界亦爾。又難
曰。若許若七識常釋故。准下下通頓斷者。應三界中
准有一品。第七識應無九品第七識。
疏云由此一類勝道方然斷彼多品之或。即第七識
中。或九地為九品。故云多品之或。由此應知實有九
品。如斷善邪見唯九品斷依作九品能斷善根者。如
斷善根。即下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根。末後即起
上上邪見。斷第九品下下品善根。即約盡處而言。故
云一品斷。據實邪見亦作九品善根。問見道除惡趣。
惡趣之果。第八且言除乃至能緣此識亦應斷者。此
中問意。且如第八識生在地獄中。即地獄中第七識。
緣地獄中第八識為我。若第八識生在畜生。畜生中
第七識。緣畜生中第八識為我。乃至見趣亦然。乃至
生北州長壽諸天亦爾。三惡趣有二種。一地下三惡
趣。二人中三惡趣。謂如人是人中地獄。由如八大地
獄。若二形是人中畜生。若黃門是人中餓鬼。今者三
乘人。得人見道巳去。即斷多種三惡趣。乃斷八難處。
其第八識。更不白多處三惡趣等中生。既所緣第八
識。不白三惡趣中生。其三惡趣。能緣第七識。亦不向
三惡趣生。緣彼三惡趣第八識。既人見道巳。所緣第
八識。不向三惡趣受生。既言人見道斷三惡趣第八
識果。亦應人見道巳。三惡趣中。能緣第七識既不生。
亦應言人見道巳斷能緣第七識。人見道巳即所緣
三惡趣中第八識既言無。其能緣三惡趣中第八識
之第七亦應斷。若以不行名為斷。此識可言除。若以
斷體除於彼不可爾者。此第一解云。若人見道巳。三
惡趣中第七識。雖有種子。更不得行。不執惡趣中第
八識為我。可言人見道斷第七識。若言人道巳斷第
七識性種子體者。即不得此解。即義說入見道斷第
七識。據實入見道。不得云斷第七識故。此解不盡理。
約實義者。若第七識。入修道斷相應縛。又染依斷體
名為斷耶。下自當知。實理解者乃至不可以此側彼
者。此第二解云。若入見道。即斷彼惡趣中不善業所
招第八識果。更不得生。可言入見道斷三惡趣第八
識果。其三惡趣中。第八識果。其三惡趣中。第八識果。
其三惡趣中。第八識種子仍在。伹不生現行。即不生
斷名之為斷。又第八約所緣縛。名之為斷。今者疏中。
且約三惡趣第八識果。故言不善業招。據實亦斷。生
北州長壽。又善業所招果。今者非約入見斷第七識。
故人見道斷。無未斷修道煩惱故。故三乘初入見道。
無未斷小許修道惑。若言入見道斷三惡趣第七識。
為其初果人。合應斷一分修惑。如何乃說初果人無
不斷修惑。故知見道不斷第七識。此為勝。迂會者。唯
然論中解迂會者。若頓悟菩薩心向大一重得聖。即
不名迂會。若二乘人。先入小乘。而得小果。後時方迴
心大。方得入初地。以兩重得聖。方名迂會。且不約留
名迂會。若約遲疾。即地前頓悟疾漸遲。若頓悟菩薩。
即經六十劫修道。即至十住。若初果人。經八萬劫。方
至十信。若頓漸悟二人。至初地巳去。即時第一種相
似。更經二大劫修道。得成佛也。
疏云何故不說同第八識初師捨義為問者。此中問
意。論中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名羅漢等。
而為門。何故此第七識。不同第八識中。初師皆無學
位也。答本識約究竟名捨。故約無學位。第七識通繫。
通我斷說三位。
疏云三位無義為體為義者。即安慧斷第七識體。若
護法斷第七識染義。又為體為義者即是名。如前捨
阿賴耶識。至八地巳去。即捨名而不捨體。若異熟即
成佛巳去。即名體。俱舍若第七且捨體。若斷無我執。
即法執在。若斷法執。即平等智在故。且約體以捨之。
疏云然今此論不依佛地無性攝論為證義文者。疏
主収安慧意云。我所引證。唯取大菩薩所遣論。取彌
勒菩薩瑜伽莊嚴論等。不執無性小菩薩所造論為
證。及親光菩薩。親光菩薩造佛地論。然無性及親光。
皆與護法同時人也。
疏云釋無學佛有漏者無漏者。無學立無漏心。入有
漏心時。亦無第七識也。
疏云逆簡第八及無間緣種子等宗者。應立宗云。無
染意識。意有俱生不共增上所緣。宗中言增所依。即
簡種子。種子是因緣依故。又若第六識。依第七是不
共依。今云不共依。即簡第八。第八是共依。若依生即
簡等無間緣。若論中言不共依。依者意顯所依能。論
文略無所字。所所依即簡種子。種子是他依。前師云
此據多分若不爾者非恒定俱者。前師會大論。云第
八識恒與一識俱轉者。即約餘異生等說。說有染第
七。即不約得聖者說。若不約凡夫說爾。唯約凡夫聖
者。既第七識體。即第八識。即不與一識恒俱轉。即不
恒亦不名定。
疏云然所引識起多小中有無字乃至非七俱難者。
護法難安慧云。汝若言淨位無第七識者。前所引教
云。藏識恒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若起意識。則二俱
轉。若起五識。則與俱轉。若汝言性無第七識者。即無
學身。若起第八。應與一俱轉。乃至無學五識起時。無
第七識者。其第八識。則與六俱轉。則無七俱轉。故為
難。
疏云文意似有為藏識之云乃至無藏者。此文即是
前師會大論文。然大論云。藏識恒與一識俱轉。乃至
五識起時即七俱轉者。約異生有學說。何以故。疏言
藏識。即是阿賴耶識。唯異生等說。與七俱轉。彼論不
云第八識及異熟與俱轉故。故知阿羅漢第八識。若
起五識。即與俱轉。以阿羅漢無藏識之名。藏識之名唯
在異生位。有言。無染意以俱許者。能阿羅漢等三位。
無染第七識。即護法安慧皆同。若護法說。二乘人無
染我執義。有彼法執在。若菩薩起法空智。即無染法
執。還淨第七識在。若安慧說。說二乘位即無法執第
七識。若菩薩即無淨第七識。又彼若言。經言平等智
非第八者。問何處經文。說平等智非第八識。更問論
云不可說彼乃至如境智者。問此中說平等智依六
識師義。即同下第十論文中說。平等智依六識師義。
疏云即汝共許許佛恒行者。然安慧即共許佛位有
平等智。不許有佛第七識體。
疏云六識智有轉易不恒者。佛果位入滅定。前六識
不恒。若菩薩依下靜慮定。引入滅定。且如加行心。是
初禪攝。入初禪巳後。引起有頂地厭心種子。始能入
滅定。為次第中最後故。
疏云即有比量相違過乃至無比量者。若捻云此舉
宗。以即有比量相違。何故此一意識半。即有依無依。
違比量故。名比量相違。如因明中比量相違。如說瓶
等是常即是通。亦不須比量。若敬宗師解云。此中念
作比量。量云除聖滅定等餘異生一分意識。亦應無
依轉識攝。故知汝聖道無學。則違汝比量故。此中比
量。雖與後決定相違相。以然決定相違。則因中過。因
違於宗而為過。若比量相違。則約宗中過。宗進於宗
也。
疏云便有自法自相相違者。若捻法云。此中思量。無
有法自相相違過。若敬宗師云。即有法自相相違果。
謂若言許道滅定餘異生意識定。應有依宗六識攝
故。因此六識攝之。因則通有依無依。此一分通無依。
此一分通。此之因則違宗中法。意識有依法自相相
違故。則有一分法自相相違。
疏云決定相違謂彼一分意乃至如汝聖道者。若言
餘聖道。及學意識。餘意識必有比。依六識攝故。如前
五識。即作決定相違。量云餘聖道無學餘異生等意
識。亦應無依。六識攝故。如汝聖道。二乘三位法執無
染菩薩三位或淨無漏無漏心起者。若二乘三位。即
有法執無染。其法執不染二乘。名為無染。若菩薩即
有淨第七識。不染菩薩。名染菩薩無染。
疏云初二阿僧祇者。是地前。一阿僧祇者。是地前一
阿僧祇。從初地至七地二祇。問此但言我見。即得須
臾。言補特伽羅。答鹿雙<img:>。問能緣人我七地巳前乃
至無漏心時捨者。此中問意。其七地巳前。第□識中
我執。若第六識入法空觀。即言捨第七我執。若餘有
漏心位。即不捨第七我執。如下入無漏心亦爾。何故
人無漏時。即無第七我執。其第八識。亦應捨阿賴耶
名。何故七地巳前。入無漏心時。不言阿賴耶名。
疏云如下且然捨此相應者。如下明法我中。亦作此
難。又第七識。捨相應縛。名之為捨。
疏云平等智生等流且爾體類同故者。等流者。即是
法空後得智。及法空所引滅盡定。俱是根本智之等
流是。
疏云唯第七識人執可鄣彼者。問第六識中人執。亦
鄣彼智。何故偏說第七。答根本也。
疏云必法空觀入見道此非三心真見道義者。三心
之中。許初心見道。取後二見道。何以故。初心既斷煩
惱鄣人執等。即是生空觀。第七識中。必有執現行。若
後二既是法空觀。第七識中。則無法執。然正義家。唯
取一無間一解脫。名真見道。若三心中。前內遣有情
假緣智。即是生空觀。其第七識。即起法執。若後二心。
即是法空觀。其第七識中。即起平等智。簡即三心見
道。
疏云若是法觀等流者即是法觀乃至即是人觀者。
若法空後得智。及法空所引滅定。皆是法空根本智
之等流。此後得智滅盡定。皆名法空觀。若由生空根
本智所引。起生空後得智。及生空滅定。此後得智及
滅定。皆名生空觀。是生空觀之等流。
疏云若定爾者八地巳去不出無漏彼位何時非法
觀果者。此中問意。八地巳上。常無漏心。一切時法空
觀。未智何時非法觀。有生空觀。及生空後得滅定。
疏云其相見道及修道乃至由第六識引生別者。若
五地巳上。第六法空觀。能雙緣真俗。且引第七識平
等性智。亦能雙緣真俗。若緣俗即能緣阿賴耶識。亦
不緣餘俱事。若八地巳上得自在。第六識中。起法空
智。雙緣真俗時。亦引第七識。能雙緣真俗。俗中即能
通緣一切相等俗事。及緣第八識。若起第六識法空
後得智。緣似真如時。亦引起第七識平等後得智。而
緣似真如。若第六識中。法空後得智。作安立諦時。即
引第七平等後得智。有二說。一云其平等後得。即緣
似真如。以十地位中平等智。皆不能作安立諦觀。若
至佛位。第七識即能作安立諦觀。二云其平等後得
智。唯緣似真如。若八地巳上。第六識皆容後得智。唯
緣俗時。亦引第七平等後得智。能緣餘一切俗事。理
不須疑。若五地巳前。若第六識法空理根本智證真
如。引第七識。亦起根本智能緣真。若第六識起後得
有緣事。第七識亦起後得智。則緣俗緣阿賴耶識。若
第六識後得智。緣似真如時。亦引平等後得智。緣似
真如。若第六識後得智。作安立諦時。由他作安立諦。
則不同正體智親證真如。依緣四諦理。則不同緣事
之智。若第六識作安立諦觀時。引第七識。第七識一
念之中。亦能緣似真如。亦能緣第八識。其似真如即
是有為俗諦攝。其第七識後得智。實是緣有為過。緣
有漏。第八識亦緣無漏似真如相。真如從本質說。亦
緣無漏。皆由第六意識引。若第六識。化非安立諦時。
則親緣真如。能斷迷事迷理煩惱。能得擇滅無為。後
得智化安立諦觀時。則能斷迷事煩惱。亦得擇滅無
為。若後得智得事。則不能斷迷事惑。問佛地位四智。
亦別起生空觀以不。答又佛果位。唯有法空觀。無生
空。以無用故。或唯緣第八或名緣似真如乃至不名
真俗雙行者。問此文中。言或者。即是第二體不。問此
文中說第七緣似真如。由第六識心作何行相。而引
緣第七緣似真如。又五地巳上。第七識亦能緣似真
如。此文中言第七緣似真如。即約五地巳前。第七識
中起後得智同說。答若十地中。第六識法空後得智。
作安立諦觀時。即引第七識平等後得智。有二說。一
云緣似真如。一云唯緣俗。並如前又解。若在佛果乃
至故知因中亦依真俗前解為勝者。此後解即有好。
難曰。何故因位平等智。隨於妙觀同一地。五地真俗。
既雙緣第七。隨六緣真俗。若言五地第七識唯緣俗
者。亦應因中平等智。不隨妙觀同一地。故前解勝。
疏云或第八未捨名得言緣賴耶乃至藏義應暫捨
者。此中意說。若七地巳前。第七識平等智。則言阿賴
耶。阿賴耶識名未捨故。故平等平等智亦緣阿賴耶
識。論中云等。然此疏文。大誦遠近後。此疏即念次前
文中說。佛地平等智。緣無境識。次後即言。菩薩見修
道中平等智。緣異熟識。次後即應言七地巳前平等
智亦解阿賴耶識言。此解難知。既無然藏藏義應捨
者。此文即是外難曰。若第七識。入平等智時。第八識
既暫無執藏之識。第八識則應暫捨阿賴耶名。第七
識入聖道滅定。第七識應言緣異熟識相。暫捨我執
名。答此亦不然。若第八識。許暫捨賴耶名者。即應初
果。或初地菩薩。亦應暫捨阿賴耶名。故知不可。其八
據永捨名。所以入八地捨賴耶名。第七識我執。約暫
捨。所以滅定聖道。捨第七識我愛執藏名。
疏云有自勝用者。法體任持自性之勝用故。
疏云有法中據迷理人中起事執者。此疏文解不齊。
何以故。法中亦有迷於事。人中亦有迷人空理。應言
迷人空理。應言迷執喻法執。迷法空理。迷人喻人執。
迷生空理。迷人法執起。喻若我執依法執起故。邪道
是高解。
疏云問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起事執者。今此相翻。
又問既言人執依事起。亦可人執迷理起。既言法執
迷於理。亦可法執迷事起。
疏云羅淺喻云若執是執即執人乃至杌應非是法
執者。此疏中。不念作此問癡羅喻。此中問意。若先執
杌巳後方執人。可許執杌是法執。執人是人執。可得
人執依法執。既迷杌起人執故。迷杌不是法執。迷與
執別。如何說人執依法執。
疏云境行別者且不俱起今此不違故許俱起者。若
於二境之上起二執者。必不俱起。今於一境之起二
執。則得俱起。頓悟菩薩。許見道全。乃至即約念時唯
人觀。皆若一心見道。第六識起法空觀時。即違第七
識法執不行。若約三心見道。若初心第六。唯起人空
觀時。即第七識中識法執現行。若起後二心。其第六
識。唯起法空觀。即違第七識。法執不行。然正義中。唯
取一無間一解脫。為真見道。是正義。其三心見道。皆
是相見道。若不正義。即許三心見道。真是見道。
疏云若任散定心有漏無漏心者。此等聖者。若任散
心。若任有漏定心。若有漏心。若無漏心時。皆有法執。
然法有漏定。有其四。一者順退分。若從初地至七地
菩薩。或初禪定。是菩薩傳。或如餘異生。入此定力劣。
入此定則順起諸煩惱。名為順退分。二順任分。謂順
自地。則如異生二乘七地巳前菩薩。若入禪定。則順
初禪自地。若入第二禪定。則第二禪自地。乃至有頂
亦爾。第三順決擇分。即住初地巳來菩薩。入有漏定。
能順當來菩薩提決擇念。非是加行位中順決擇分。
地上菩薩。不起之得果之時。不起向彼加行位。唯順
初地決擇之聖智。四順勝進分。七地巳前菩薩。乃至
二乘聖生等。若入初禪定。則能引第二禪定。若入第
二禪定。則能順引第三禪定。能順後之勝進。乃至。有
頂地定皆耶。若是漸頓有學無學頓悟菩薩八地巳
上大勢相似者。若有學無學漸悟及頓悟。至八地巳
去。以能伏我執不行。與無學漸悟。至八地巳去大勢
故。其無學漸悟。能斷煩惱。若七地巳前。其有學漸悟。
及頓悟菩薩。亦相似。
疏云若不能與即應起法觀乃至以為此證者。若八
地巳上。唯無漏法觀相續。如何起法執。故知亦起生
空觀。第七識法執依起。既八地巳去。無漏心常相續。
更無有漏心而為誦。以此為證。故知八地巳去。常無
有漏心。
論契經說八地巳上一切煩惱不得現行唯有所依
所知鄣在者。所依者。今有二解。一云所知鄣是所依。
煩惱鄣是能依。煩惱巳無。唯有所依所知鄣立。故經
云繫如曾木依地生長。若境曾皆木雖壞。如是法煩
惱。皆依無明住地而得生長。若無無明住地。其煩惱
亦無。舊來皆作此解。二第七識。是第六識所依根。第
六識是能依。唯有所依。第七識中所知鄣。悊法云。曾
以此義問疏主。疏主可此解。
疏云不見餘時第六意識唯有法執經於一切時都
無人執者。此意返顯故。不見餘八地。至第十地巳來。
經一劫之中。第六識中。唯起於法執。不起我執。故知
第七識。經此一劫之中。由起法執。第六常無漏。若七
地巳前菩薩。第六識中起法執。
疏云然有別名此不在彼乃至非餘三者。一云三性
法總名異熟生。從異熟生。即四無記皆名異熟生。今
耶無記法是異熟生。餘三非異熟生。即是總名中之
別名。然無記異熟生之別。則不在彼威儀工巧變化
等別名中攝相相。此無記異熟生。是總名中異熟生
攝。言四無記是總名。異熟生是此四中總名之別名。
非彼三名攝。餘三不攝者。皆是異熟生攝。由如四緣。
前三緣雖亦是增上緣。又顯差別分出餘前三緣。前
三緣不攝者。皆增上緣攝。四無記皆是異熟生。為顯
差別故。如於餘三無記。餘三無記不攝者。皆是異熟
生無記攝。又如三種色。雖長養色。亦從同類因生。唯
是肪肉等。但長色賴異熟色。從前善惡業感。或是前
同類生。然從善惡業。為唯名異熟色。此二色不攝於
是等流色攝故。等流色㝡究前四無記者。或緣威儀
心。或發威儀心。名威儀。又婆多第二禪。借初禪天眼
耳識。皆名借威儀。此天眼耳。不是業感。不是異熟心。
異熟心不借異地。又緣工巧心。或發工巧心。名工巧
心故。若發業變化心。名變化心。或變化色廢等出是
無記。問變化通果心。皆依定起。如何善定為因。能發
無記通果。答若在善定中。必別起無記通果心。諸善
定中。無此事故。惡在定巳方起無起通果心耶。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