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
行相。二卷中竟。此中三釋相應分三。一問答總釋。】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徧行心所攝故。」
【問答以明王所相應也。謂此藏識。從無始來。至第
八地。名未轉依。前七地中。及三賢六道。名一切位。
於諸位中。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五心所。是徧行
故。故與藏識徧一切位。
△一問答總釋竟。下二別
釋五所分六。一釋觸心所分二。一體性業用。】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至)引觸起時勝彼識境。」
【根境生識。故名三和。變異。是三和之功能。分別。是
分取之義。謂觸分取三和中一分功能。故能令心
心所觸境為性。餘心所法。皆依觸生。故說受等所
依為業。謂根境下。釋上三和與觸互為緣義。觸依
下。釋成。謂觸依三和而得生。三和由觸而得合。故
說為彼互相生義。彼即三和也。三和合位下。釋上
分別變異。變異是三和生心所之功能。觸所亦似
三和能生受等。故說觸所。分別三和中變異功能
也。三和功能唯根勝者。有四義。一由主故。二由近
故。三由遍故。四由續故。境雖能生心心所。以非主
非近故。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又非徧故。
境與識。皆闕續義。故唯根勝。
△一體性業用竟。下
二經論差別。】
「故集論等但說分別(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故集論下。引證根力獨勝。兼釋觸所體性業用。起
盡經說者。據五蘊論云。行蘊有七十三數。謂五十
一心所中。除去受想二蘊。餘四十九法。合不相應
行二十四法。共有七十三數。皆名行蘊。今言受想
行蘊一切者。是除觸法。則有七十四法。以觸為緣。
識觸受等。二三四生者。謂根境二法生識。根境識
三法生觸。根境識觸四法生受。受以下。一切心所。
皆四法生。瑜伽中唯言思。不言行蘊者。思於行蘊
為主。舉思一法以攝餘。集論但說觸為受依者。以
觸境時。必有領納。受所依近。勝故偏說。謂觸下。釋
上觸受近勝義。然觸下。因他處謂觸性即三和。非
實有體。論主特顯觸體實有。謂觸於六位中。是心
所性。六位。南北藏皆訛為六六。今從義改正。於四
食中。是觸食攝。七十四法。用觸為緣。故知觸體是
實。喻如受等。各別有體。非即三和。
△二經論差別
竟。通上一釋觸心所竟。下二作意心所。】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釋作意心所體性業用。謂心未起。警心令起。心既
起巳。引令趣境。謂此下。釋上所言體用。是顯作意
之名。設有問云。作意亦能引起心所。此何獨名引
心耶。答。心是主故。但說引心。心所在焉。迴趣是不
徧義。徧行是普周義。持心令住是定義。論主舉他
處執詞。文中逐一難破。彼俱下。謂二執違義。故言
俱非。若言廻趣。迴此趣彼。應非徧行。若令心住。不
異定故。何名作意。
△二作意心所竟。下三釋受心
所。】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釋受心所體性業用。以受有三。領順境時。名樂受。
領違境時。名苦受。領俱非境。為捨受。受為欲所依。
故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者。釋上起愛。隨受
有三。非二。即苦樂俱非。捨受義也。有作下。謂他處
說。餘相。即是境界。以境界受。領所緣境故。俱。即三
和。觸。即觸所。謂受從三和并觸四法生。反領能生
俱觸。名自性受。以唯是受自相。不同境界受。共餘
相故。彼說下。論主破。受於三和。境雖可緣。決不緣
觸。故云。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下。謂彼受
果。同彼觸因。似三和生。令三和合。故執受果。從觸
所生。能領於觸。則諸世間。似因之果。應皆受性。亦
應領因。以因生果。多似因故。既謂觸是受因。受能
領觸。應名因受。何名自性受耶。若謂如王下。王喻
自性。食諸國邑。喻受。此意雖喻自性受。不能喻領
能生之觸。以王非諸國邑生故。是故破云。違自所
執。以彼執領能生故。不自證者。亦非證成領能生
義。若謂受不捨自性觸。名自性受。則一切法。是受
自性。以一切法。不離自性故。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者。結破非理。然境界下。牒釋境界受。不共餘相義。
謂領順境時。其順境相。定屬於巳。名順境受。此領
順時。不領違捨。若領違捨。於順亦然。故境界受。定
屬於巳。不共餘相故。
△三釋受心所竟。下四釋想
心所。】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釋想心所體性業用。想以取像為體。安立名言為
業。謂要下。釋上義。安立。即取像。由取方圓等分齊
相巳。然後隨起方圓等名言。
△四釋想心所竟。下
五釋思心所。】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駈役自心令造善等。」
【釋思心所體性業用。造作。即思惟籌度。是思體性。
役心心所。為思業用。故他處云。作意如馬行。思惟
如騎者。謂能下。釋成上義。謂取境正事邪事為因。
然後役心令造。
△五釋思心所竟。下六總結五所。】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釋徧行宜與藏識相應。藏識亦遍一切位故。其遍
行相。後五卷中。當廣解釋。言行相異者。識以了境
為行相。作意以警心為行相。乃至思以造作為行
相。而時依同。所緣事等者。謂心王心所。同時起。同
所依根。同所緣境。同一自證分體事。故名相應。
△
六總結五所竟。通上二別釋五所竟。下三問答簡
別。文在捨受後如何下一章。四釋捨受。】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捨受五相。與此第八行相皆同。故宜相應。五相者。
一不明了。無慧念故。二不分別。緣中境故。三者微
細。相不顯故。四者一類。無易脫故。五相續轉。無間
斷故。又此下。釋成捨受相應義。唯是異熟者。簡非
異熟生。謂異熟無記。隨先業引。不待現在善惡業
緣。任先世善惡業力所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
非相應義。異熟生者。是前六識。苦樂二受。待現緣
起。與彼相應。非此第八可與相應。又由下。謂第八
是捨受。故無轉變。無轉變故。有情念念恒執為我。
若與變易受俱。隨彼轉變。有情何得念念執我。故
此但與捨受相應者。結成相應唯是捨受。若爾下。
外人難問云。第八與捨受相應。捨受是寂靜法。應
同禪定寂靜。如何此識亦招惡果。若謂捨受不招
惡果。汝前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惡業招。理亦應
然。捨受下。論主答。捨雖寂靜。不同禪定能斷障染。
故於苦樂俱不相違。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四釋
捨受竟。下釋前相應下三問答簡別。】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問答以明不與餘心所相應義。別境中欲。是希望
故。此識任業。故無有欲。本識瞢味。不能印持。無勝
解義。昧劣之識。明記遠離。故無有念。任運之心。心
非專住。故無定俱。微昧簡擇。決不相應。故藏識俱。
無慧心所。此識唯是異熟性者。總釋善染二位互
相違義。異熟性。即無記性。故與善染無相應理。惡
作下。釋不定位中心所相違義。謂彼心所。雖同無
記。而有間斷。非異熟俱。以異熟識。無間斷故。是故
但與五遍行俱。
△三問答簡別竟。通上三釋相應
竟。下五釋無覆。】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此中先標四種性。復申問答。以明初能變識唯與
一性相應也。問。何故他處說通善染。下文答釋。】
「異熟若是善染性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以他處言。第八識是善不善性論主牒計難破。流
轉是染門。還滅是淨門。由業故流。由苦故轉。由修
故還。由證故滅。以第八體是無記性。受善染熏。得
成流轉及還滅法。若是善染。自性強盛。不受他熏。
則此二門。俱不成就。又此下。復以所依所熏難破。
互相違者。善違不善。不善違善。自性無記。容善染
依。自若善染。俱不容故。極香喻善。極臭喻染。體非
香臭。受香臭熏。極臭極香。何容熏習。無熏習故。因
果皆無。】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覆謂下。釋名無覆義。謂此第八。持無漏種。故不障
道。真如所依。又不蔽心。故名無覆。無記下。將釋無
記。先明有記。然後例顯無記也。謂愛是善果。非愛
是惡果。彼二俱有強盛善惡自體可記可別。此識
無彼。故名無記。
△五釋無覆竟。下六釋同性分二。
一正釋同性。】
「觸等亦如是者(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標舉頌詞牒釋。以明王所必同性故。謂此藏識。是
無覆無記性。觸等亦爾。相應心所。性必同故。又觸
等下。重釋頌意。異熟。即無記性。所緣行相。俱不可
知者。識以了別為行相。以微隱故。而不可知。觸等
以令心等為行相。亦微隱故。而不可知。不可知者。
即是無記。故言緣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是
故頌中說觸等亦如是。
△一正釋同性竟。下二廣
辨失錯。】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此義偏執。亦如是者。謂觸等。亦有如是異熟一切
種下六句頌中義。故云。無簡別故。彼說下。先破不
能受熏持種。謂心所非心王。故不自在。貪是不善。
信等是善。善染既不受熏。觸等亦不受熏。如何同
識。能持種子。】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此中縱彼受熏。復以多種難破。先破六種生一果。
謂若五所受熏。同根本識。則有六種。種既有六。唯
生一果。理不應然。若說下。破從一種生。謂既從一
生。餘五俱無用。何同受熏。不同生果。亦不可下。破
次第生果。謂熏時勢力相等。果起必齊。何容次第。
又不可下。破齊生六果。若謂六果一時頓生。則一
有情。眼識有六。根塵亦然。十八界種。成百八界。既
不如是。何容頓生。】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誰言下。外人辯。因論主以受熏持種為難。故彼異
謀。矯遮前過。不爾下。論主反詰。謂既不執觸等受
熏。如何說觸等如識。名一切種。謂觸下。外人辯救。
似種相者。謂第八識。緣種子時。相應觸等。託種變
相。名似種相。即此似種。名一切種。所緣等者。謂彼
心王緣種子時。五心所法。必同緣故。無色下。證成
本識。必緣種子。宗鏡云。無色界。即無色可扶託。故
無疎所緣。是顯第八親所緣義。又云。第八五所。託
心王三境為質而緣故。此顯心所是疎所緣。此似
下。結明不當以無因緣為難也。似眼根等者。亦是
本識緣眼根等時。相應觸等託根為質。變似眼等。
非識所依。以有親根。為所依故。似火無燒。亦喻似
種無能生用。】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論主破。謂觸等所緣似種似根等相。於後執受及
處方與本識。而有親踈相例。何於一切種中。即言
似相。後執受者。對前一切種說。由後執受中有所
緣種。前說一切種言。定名受熏。若不名受熏。亦名
所緣種者。本頌應犯重言過失。以執受中。又有所
緣種故。安得巳說所緣似種相巳。又言似種相耶。
又彼下。牒前執詞難破。謂若執言。咸相例者。應說
觸等法法如識。故復破云。勿觸等五。亦能了別。勿
觸等五。亦各與觸等五所相應。由此下。結明頌中
亦如是言。隨其所應。非謂一切。皆如本識。
△二廣
辨失錯竟。通上六釋同性竟。下七釋引喻分二。一
問答正釋。】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至)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問答以明初能變識。性非斷常也。恒謂下。釋恒字
義。無始一類。恒無記故。長時相續。恒無間故。三界
五趣。恒為本故。性堅持種。恒不失故。轉謂下。釋轉
字義。生滅變異。皆名轉變。非同外道。執一執常。無
轉變義。恒言下。結顯恒轉。遮彼斷常。復引喻釋成
因果法爾。自然相續。】
「如暴流水非斷非常(至)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如暴流下。釋喻體。明非斷常義。謂相續長時。明非
斷。有所漂溺。明非常。此識下。以法合喻。初又如下。
喻果生非斷。風等喻眾緣。波浪喻轉識。而恒相續。
顯非斷義。次又如下。喻因滅非常。漂水上草。喻人
天善趣。漂水下魚。喻三途惡趣。習氣即業。觸等法。
是善惡趣境。恒相隨轉。是非常義。如是下。總結法
喻。顯非斷常。謂此下。釋成上意。以顯因果非斷非
常。是緣起理。宗鏡云。緣起者。順性無分別。即是相
即相融。顯平等義。正順第一義諦體也。
△一問答
正釋竟。下二外難內釋。】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至)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外人難。由論主立果生是現在。因滅是去來。故攝
去來二世為難。謂此二世所有識性。既非實有。唯
是非常。何又非斷。非常即斷。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又去來世。所有識性。若是實有。應同未滅。唯是非
斷。何又非常。非斷即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豈斥他過巳義便成(至)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論主將釋外難。先白巳意。謂此立論。非是徒衒虗
名。空爭人我。意在摧邪顯正。化利有情耳。前因下。
正釋緣起。果生因滅。如稱兩頭。低喻因滅。昂喻果
生。生滅非常。如流非斷。何假去來。二世實有。方成
非斷。因現下。以三世破無因果。先破因根隔世。謂
有因無果。因不名因。有果無因。果不名果。不名因
果。非斷即常。既執斷常。遠離中道。若有下。破因果
同世。若謂因時巳有現果。果不待因。果不待因。因
義亦無。因義既無。果義不立。不立因果。又是斷常。
執斷執常。亦非中道。因果義成下。意顯因果不成。
徒為詰難。體既本有下。恐彼轉計云。前說巳有後
果。但有果體。待有因緣。果用方現。破云。果體既本
有。果用亦本有。用若待因生。體亦有本故。若定本
有。亦是執常。常無轉變。非因果義。由斯下。結勸諦
信緣起正理。】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至)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謂此緣起正理。正順第一義諦。故云深妙。聲不能
及。故曰離言。釋成因果之言。皆假施設。初觀現在
下。釋假立果名也。以彼果未現前。對現因而說當
果。次觀現在下。釋假立因名也。以彼因巳謝滅。對
現果而說曾因。假者謂從現起分別識上。變似因
果相現。是知因果。原無實體。理趣顯然。如是下。結
勸智者應當遠離斷常二邊。隨順修學。】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至)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由前論主假立因果。故有餘部執因果體。決定實
有。方恒相續。謂現在下。釋恒相續義。極迅速者。如
石火電光類。雖則迅速。猶有生時酬因。滅時引果
之別。時雖二別。法體是一。前因下。釋成因果生滅
同時實有體性。如是下。結顯離難。意反破前。故云。
誰有智者。捨此實有因果。而信餘處假說言義。】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至)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論主總破義理無實。極迅速者。唯在一念。豈一念
中。又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在者。重破彼執生
滅同世。滅若現在下。以三世反常難破。謂滅本過
去。執為現在。生是現在。應名未來。汝何不許。若言
生非未來。是現在有。滅非現在。是過去無。何執巳
滅。名為現在。滅若非無下。復以生滅互相例難。苦
體非樂。樂亦非苦。生滅體一。苦樂亦然。故抑云。非
苦樂等。見有是事。若執生滅。其體是一。又不應說。
生滅二時。若執生滅其體定異。如何又說生滅體
同。語自相違。義無的據。故生滅下。結破前執非理。】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至)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因果相續。理必受熏。從熏成種。從種起現。現又熏
種。依他緣起。是相續義。經部師等。不許第八受熏
持種。而言因果相續。理定不成。由此下。結勸有情。
深信勿疑。
△二外難內釋竟。通上七釋引喻竟。下
八釋捨位分三。一正釋捨位。】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至)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問答以明捨識位次。初入預流。即名聖者。煩惱未
盡。不名羅漢。至都盡位。方得此名。梵語阿羅漢。此
云無生。煩惱不生。不續後有。名阿羅漢。麤重。即種
子。此識含藏雜染種子。究竟斷故。說之為捨。所藏
種子既盡。能藏之名亦無。三乘者。謂獨覺。聲聞。菩
薩。彼三乘人。至無學位。俱盡煩惱。事業皆同。故云。
皆巳永害煩惱賊者。以彼煩惱劫法財故。應受世
間妙供養者。堪作福田故。永不復受分段生者。唯
有變易生死故。
△一正釋捨位竟。下二廣辯執疑
有二。一問答疑辯。】
「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至)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云何知然者。外人問上通攝三乘義。決擇分下。論
主引論答。謂鈍根利根二種羅漢。及諸如來。皆捨
藏識故。集論下。復引論證阿羅漢名。攝菩薩眾。此
中斷煩惱有三。一頓斷分別現種。即得初果。二分
斷俱生現種。得中二果。三成阿羅漢時。俱生現種
俱永斷故。菩薩登八地時。但斷現行。名阿羅漢。成
如來時。方斷種子。】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至)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外人疑難。若謂菩薩得菩提時。方能頓斷煩惱。則
菩薩位。煩惱未斷。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論說。
不退菩薩。不成就阿賴耶識。】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論主辯明。謂決擇分說。二乘斷盡煩惱。迴趣大乘。
必不再起煩惱。故名不退。以彼趣求菩提。名為菩
薩。說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此頌中所說阿
羅漢中。故彼決擇分論文。不違此集論中義。不動
以上者。通後三地。法駛流。即是法執。以所知障。未
曾斷故。謂諸菩薩。登八地時。一切煩惱。永伏不起。
雖有種子。隨法駛流。任運而轉。不障因故。能諸行
中起諸行者。化利之功。展轉不巳。剎那剎那轉增
進者。無有一念有漏退墮。故此位中。亦名不退。然
此下。釋成八地以上菩薩。雖未斷煩惱種。彼之七
識相應我見愛等。不執藏識為我。由不執故。說彼
不成阿賴耶。故此頌中。亦說彼名阿羅漢。
△一問
答疑辯竟。下二執辯七地。】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至)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此義偏執。謂前七地諸菩薩等。巳證二空。巳得二
智。巳斷分別我法二障。亦於一行能起諸行。雖起
煩惱。為利生故。不為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
此下。釋上前七地中。雖未斷盡俱生煩惱。分別我
執永斷。不執藏識為自內我。亦說不成阿賴耶。故
此頌中。亦應說彼。名阿羅漢。故集論下。引證執義。
呪喻禪定。藥喻智慧。毒喻煩惱。雖有種子。被禪定
智慧所伏。不為煩惱過失。由彼論說。一切地中。如
阿羅漢。以證前七地中。亦名阿羅漢義。】
「彼說非理七地巳前(至)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論主破。謂七地巳前。我執常起。定執藏識為我。如
何說捨阿賴耶名。若彼下。論主例難。若諸菩薩但
斷我見愛等。即捨藏識。預流果人。亦應巳捨阿賴
耶名。以預流果。永斷分別我見愛故。】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至)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執者辯救。謂地上菩薩。為度生故。示起煩惱。無實
過咎。非預流等亦有如是利生事故。得與菩薩為
一例耳。彼六下。論主通釋。菩薩六識所起煩惱。可
為正知。無有過失。第七有漏念念執我。寧不與彼
預流等同。故知彼說前七地中名阿羅漢。決定非
理。
△二執辯七地竟。通上二廣辯執疑竟。下三結
顯有體。】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結前正義。由有煩惱。常起我執。斷盡煩惱。不執賴
耶為自內我。即捨此名。故頌中說。阿羅漢位捨。設
問云。若捨藏識。所知障種。及色根身。何識能持。答
云。非捨一切第八識體。若捨識體。最後身智。無能
執受。故云。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
槃。以彼斷盡煩惱。身智未泯。但名有餘依。未得無
餘故。
△三結顯有體竟。通上一正釋頌意竟。下二
別顯多名分二。一正釋多名。】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至)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此中標舉。識體雖一。而隨積集依止等義。立種種
名。謂或下。先釋四種名。通一切位。謂或名心者。以
此識體。受染淨法。熏成種子。起現行故。或名阿陀
那者。此云執持。以能執持種子。及與根身。令彼不
散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者。依是第八識。所知有五
種。謂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法。諸無為法。即此
五法。皆依第八。故第八識。名所知依。攝論釋云。所
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
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
故。所依即是阿賴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如其
所應。或名種子識者下。此識因中持新舊種。念念
受熏。故名世間。果上唯持舊無漏種。不受新熏。名
為出世。此等下。結上四種名。凡聖諸位皆通。】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至)圓鏡智相應。」
【次釋後三種名各有定位。阿賴耶者。依自相立名。
攝藏雜染為自相故。一切異生。聲聞有學。七地菩
薩。皆共此名。三乘無學。無此名故。異熟識者。依果
相立名。異熟果名。唯除如來。一切位中。皆共有故。
無垢識者。依淨相立名。識既無垢。能依諸法。皆是
最極清淨無漏。故唯如來地有。餘位第八。持有漏
種。未善淨故。如契經下。引證無垢識名。唯如來地
有。】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釋成捨名先後。含藏之名。雜染麤重。宜先捨之。故
頌中說。阿羅漢位捨者。是捨此名。不捨異熟。及一
切種。菩薩位中。異熟果者。是最後身。觸等五所相
應。捨異熟時。五所即轉大圓鏡智。相應無垢識體。
證大菩提。無餘依者。是二乘最上果。初盡煩惱時。
最後異熟苦果未盡。名有餘依。有餘生死所依故。
若捨異熟。即入無餘依。以彼身智俱泯故。無垢下。
謂前所捨者。但捨其名。以彼名中多雜染故。今不
捨者。不捨其體。以此體無垢染法故。心等四名。通
後三名。隨染淨義。說通三種。
△一正釋多名竟。下
二傍通二位。】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至)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標舉因果二位。以明相應性境不同。有漏因位。性
唯無記。相應唯五心所。境但有三。以執受中。是種
子根身二境。處是器界一境。無漏果位。性唯是善。
相應心所增十六數。遍行是因中原具五所。增別
境五。及善位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者。釋徧行五
心所義。常樂證知下。如其次第。釋別境位五心所。
極淨信等常相應者。釋善位十一心所。總上釋果
位相應二十一心所竟。無染下。簡別不相應心所。
無染污者。簡染位根隨二十六心所。不與此識相
應。無散動者。簡不定位四心所。亦不與相應。此亦
下。謂因果位中。皆唯捨受。故云。此亦唯與捨受相
應。以一切法為所緣者。謂果中不同因位。唯緣三
境。以轉鏡智。能遍緣故。
△二傍通二位竟。通上二
別顯多名竟。下三證有識體分二。一問答標定。】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云何下。以外道餘乘。唯知前六。故發此問。聖教下。
答。論云。此第八識。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唯憑
聖教言量。及以真正道理。而知有故。
△一問答標
定竟。下二引聖教理分三。一引聖教分三。一大乘
四頌。】
「謂有大乘阿毗達麼(至)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第一引頌證有第八識體。梵語阿毗達磨。此云無
比法。無始時來界者。謂第八從無始來。能持一切
諸法種子。又能與力。令生現行。即第八與一切種
子為依持生起二因也。一切法等依者。謂第八識
能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能與一切有漏現行而為
所依。以能執受五色根身。與第七現識。為俱有依。
即第八識。能與一切現行色心等法。為增上緣依
也。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此第八識。不獨與
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兼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
為依持用。此第八下。論主標頌中。以因緣依止作
用。而顯第八識之體也。頌中下。釋上標中因緣依
止二作用義。】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至)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界是因義等。釋第一句頌中因用。證有此識。依是
緣義等。釋第二句頌中緣用。亦證有此識。謂能下
二句。釋成緣義。復顯因緣云。變為彼者。是因義。及
為彼依。是緣義。器是器界。為根身之所依。根是勝
義。身是浮塵。為轉識之所依。以能下。釋上所變根
身。與轉識作依止義。謂此本識。持五色根。依五色
根。引生五識。本識所變末那意根。依此意根。引生
意識。末那意識轉識攝故等者。謂六七二識。同五
轉識。俱許有根。第八識性既同。亦應第七作所依
根。前七依八。第八為因。前七為緣。八依第七。第七
為因。第八為緣。是故第八。有因緣用。上釋前二句
頌竟。】
「由此有者有此識(至)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由此下。牒第三句頌略釋。謂由下。廣釋。順流轉法。
即有漏位中善惡法也。由第八識。持善惡種。種起
現行。復熏成種。故令有情。生死不絕。設有問云。趣
及惑業。皆是流轉。何獨名諸趣。不名諸惑。及諸業。
答云。雖惑業生。皆是流轉。果勝偏說。惑業生者。生
即趣也。或諸下。又以趣通能所。解諸趣義。能趣惑
業。即是資具。名諸趣因。所趣苦樂。名諸趣果。既通
能所。凡言諸趣。因果皆彰。故言諸趣。亦得惑業。諸
惑下。結顯流轉依持作用。亦證有此第八識體。】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至)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牒第四句頌。略釋涅槃。亦由此識而有也。謂由下
廣釋。順還滅法。即是無漏善業法也。由有此識持
無漏種。種起現行。展轉熏生得證涅槃。設問云既
有藏識。何證涅槃。答云。此中但說等。謂頌言涅槃
證得者。但說證涅槃之道。不說涅槃。以有藏識。無
涅槃故。初或此下。謂此涅槃。是正所求。非即證得。
故但說涅槃。亦無有過失。次或此下。謂道與涅槃。
攝還滅品。二者雙說。亦無過失。謂涅槃言等者。釋
上還滅品類所攝義。滅即涅槃。道即正智。正智起
時。斷盡煩惱。方證涅槃。故此二者。皆還滅攝。能所
斷證者。能斷所證也。結顯還滅依持作用。亦證有
此第八識體。】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至)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重釋頌意。無始時來界。顯示無始恒有。□□□□
顯示染淨二法。一總二別。皆以第八識為所依止。
雜染下。釋染淨法。通四諦能所。集諦是因。即能趣
業惑。苦諦是果。即所趣之生。道諦是因。即能證之
道。滅諦是果。即所證涅槃。彼二下。結成染淨。唯依
此識。或復下。亦釋頌中無始時來界。是相續義。一
切法等依。是依他起。由此有諸趣。是徧計執。及涅
槃證得。是圓成實。今此下。結顯頌中因緣等義。唯
依第八。餘識所無。】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至)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第二引頌。即前阿毗達磨經中復說之頌。前三句。
顯第八識。含藏諸法種子。名阿賴耶。第四句。顯為
菩薩乘說。得真見道。方名勝者。由此本識等。通釋
前三句頌。非如勝性等。簡數論執常一為宗。謂因
體常一。果用轉變。今之識種與果。體俱非一。能依
所依俱生滅故。又非常義。與雜染下。重釋此名有
三藏義。識藏雜染。名為能藏。受雜染熏。名為所藏。
七執為我。名為執藏。互相攝藏者。本識能持一切
種子。是諸法藏於識中。即一切法以明本識。是本
識藏諸法中。以一切法。不離識故。若離此識。即心
外有法。】
「巳入見道諸菩薩眾(至)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釋第四句頌。真現觀者。即見道後。所起根本後得
無分別智。得此智巳。能證能解阿賴耶識。方名勝
者。世尊正為彼說。此識名阿賴耶。或諸菩薩下。通
收地前。亦名勝者。資糧位中。巳能信解唯識性相。
發起最勝猛利樂欲。希求見道轉依。世尊亦為彼
說。非轉識下。結顯頌中。唯詮第八。餘轉識等。無此
義故。】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至)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第三引頌。證有第八識。梵語阿陀那。此云執持。以
執持之義微隱。故曰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者。謂
種子有生住異滅不停。如暴流水。恐彼凡愚執為
實我。是故世尊。不與開演。以能下。釋執持有三義。
謂此第八。一執持種子。二執受根身。依處者。根依
於身也。三執取結生相續。結猶繫也。此第八識。於
母胎中。一念繫之。故名結生。通上諸義。故名執持。
無性者。謂凡夫無有聖性。不能窮底。以第八如淵
海。轉識若波濤。人見波濤。不見淵底。凡夫唯知見
聞覺知之轉識。未窮第八之淵底。故說甚深。趣寂
者。謂二乘。樂獨善寂。不通第八隱微行相。故名甚
細。上釋第一句竟。是一切下。釋第二句。謂此第八
親生諸識。是真種子。餘雖名種。皆是假立。以諸種
子。皆可斷故。凡即下。釋後二句。謂若分別執藏為
我。憎愛隨生。由憎愛故。墮諸惡趣。是故世尊。不為
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相者。謂上頌中所說諸相。
唯第八識有。餘識所無。亦證必有第八識體。】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第四引頌。證有第八識。前四句。正明喻體。後四句
以法合喻。藏識如海。境等四緣如風。恒起轉識如
浪。現前見聞覺知。是作用而轉。眼等下。結成頌意。
亦證別有第八識性。此等下。結顯前所引頌。皆是
大乘正義。以證第八決定實有。諸大乘下。釋成大
乘經中所說之義。謂諸有情。數數造業。取諸惡趣。
皆是執我。佛於大乘。說一切法。皆無有我。既順無
我。故違我執。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者。謂大乘說。唯
向還滅。非流轉門。讚佛法僧。毀諸外道者。大乘所
說。三寶必讚。外道必訶。勝性。數論所執。言等者。攝
餘外道所執之法。蘊等。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於
大乘中。表如幻有。故遮勝性實有等法。樂大乘者
下。結上大乘所說。理無顛倒。求大乘者。方許開示。
如增壹等至教量攝者。謂上廣引大乘。證有第八
識體。如小乘部中。增壹等經。皆是至教量攝。亦密
意說有此識。
△一大乘四頌竟。下二慈氏七因。】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此中標舉。下文別解。由前引大乘說有第八識體。
今引七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則顯藏識。亦是佛
說。愚者何執。無第八識。】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至)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謂小乘人。說大乘經。不是佛說。佛滅度後。有餘人
為壞小乘正法故。說此大乘。慈氏破云。何故世尊
先不授記。諸可怖事者。佛於經中說。末法世時。有
諸魔王。入我法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滅盡。
諸如是等。可怖之事。佛先授記。若說大乘壞小乘
正法。應先授記。何故不說。】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大乘小乘。本俱流行。何許小乘是佛所說。獨言大
乘不是佛語。既非佛語。何又俱行。】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至)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謂大乘教。唯大根黠慧人知。非餘人境界。豈有餘
人。能解是經。彼經論中。曾未與說。說亦不信。故知
大乘。決是佛說。】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至)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今佛餘佛。均是佛故。大乘若是餘佛所說。真是佛
說。其理極成。】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若許有大乘。即是此佛所說大乘。離此之外。無大
乘可得。若無大乘。小乘亦無。何則。以依大乘。修得
成佛。佛出於世。說大小乘。故許小乘。是佛所說。非
大乘教。理不應然。】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至)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佛化有情。令斷煩惱。斷煩惱者。必無生智。此智必
依大乘修得。應信大乘。是佛所說。】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大乘妙趣。意在言外。不可隨文取義。誹謗大乘。謂
非佛語。離言至教。非聖莫談。故知大乘。真是佛說。】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至)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引論總頌巳上七種因名。次第如文。此不重釋。
△
二慈氏七因竟。下三小乘四部。】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至)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密意說者。恐彼分別起執。故密其意許。而不顯說。
今論主指出。皆是此中第八識體。大眾部。是小乘
經中部名。阿笈摩。是大眾部中經名。謂此經中。密
意說此第八識。為根本識。以是眼等所依止故。樹
根喻第八。莖等喻眼等。以彼執無第八。論主破云。
非眼等識。有根本義。】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至)唯此恒徧為三有因。」
【經是上座部中經。分別論者。是解經之論。謂此經
論。俱密意說名有分識。即此第八有恒徧義。為三
有因。】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至)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引化地部中密意說為蘊法之語。證有第八。攝論
釋云。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
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謂生乃至死。恒隨轉
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恒隨轉法
離第八下。論主釋義。謂彼說蘊法。必是第八。離第
八外。餘別蘊法。皆間斷故。謂無色界。諸色間斷者。
釋色蘊不窮生死。無想天等。餘心等滅者。釋受想
識三蘊不窮生死。不相應行下。釋行蘊不窮生死。
唯此第八。能窮生死。故顯第八。是彼部說。窮生死
蘊。】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至)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說一切下。引彼經中。密意說為愛樂欣喜阿賴耶
名。謂阿賴耶下。論主釋義。攝論釋云。阿賴耶者。此
句總說貪著阿賴耶識。樂阿賴耶者。樂現在阿賴
耶識。欣阿賴耶者。欣過去世巳生阿賴耶識。喜阿
賴耶者。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此性於彼極希
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愛阿賴耶。有情下。謂諸
眾生。念念執此第八為我。故唯第八。是真愛處。謂
生一向下。釋成不愛餘取蘊義。餘取蘊者。一切身
也。連持色心不斷為命。五蘊和合名眾同分。總此
五蘊名苦身心。謂一向受苦者。於餘取蘊。恒生厭
逆。念我何時當捨此命。得自在樂。故知餘蘊皆非
真愛著處。唯此第八。是真愛處。】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至)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五欲非真愛者。謂離欲者。即不愛故。雖不愛欲而
愛我故。樂受非真愛者。第三禪天。是離喜妙樂地。
離三禪者不愛樂故。雖厭妙樂而愛我故。身見非
真愛者。有身見者。念念執身。有學聖人。既信無我。
不愛身見。雖於身見不貪。猶貪我故。轉識非真愛
者。有學聖者。念念滅心不愛轉識。雖求滅心。而愛
我故。色身非真愛者。四空天人。既離色染。不愛彼
故。雖厭色染而恒執我。及識無邊等。故知第八。是
真愛處。不相應行非真愛者。彼無自體。愛不生故。
總前我愛唯是異生。及有學者。於前所簡餘蘊法
中。雖有愛及非愛。而於第八。我愛定生。故名真愛
著處。由是下。結顯小乘經中說彼四種阿賴耶名。
定唯此中大乘所說阿賴耶識。
△三小乘四部竟。
通上一引聖教竟。下二引正理分二。一結前標科。】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
【謂前巳引大小乘教。證有第八識體。今當顯示正
理。以明第八決定有體。
△一結前標科竟。下二正
釋引理分十。一引持種心分二。一引經比量。】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至)非但違經亦違正理。」
【雖謂顯理。亦引經中佛所說義。以理比量。故引經
說集起名心之義。若無下。論主推經顯理。謂經言
集起者。集有漏無漏種子。起染淨現行。故名為心
若無第八。彼經所說持種之心。不應有故。謂諸下。
簡別轉識間斷。不當契經所說心義。根境作意者。
生轉識之緣也。善等類別易脫起者。謂諸轉識。從
眾緣生。於善等三性。轉變不常。故名間斷。如電光
等不堅住者。喻無常也。非可熏習等。釋成轉識。非
經所說持種心義。此識一類下。結顯第八。方契彼
經所說心義。若不下。結前違經。起後違理。】
「謂諸所起染淨品法(至)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以正理破熏時無種也。謂諸轉識。雖是能熏。若無
第八。熏不成種。所起能熏。則唐喪其功矣。染淨下。
復破生時無因也。謂既無因種。轉識生時。是無因
生。應同外道。自然生義。上破轉識。下破色及不相
應行。非持種義。色法非心。不相應行。但從心顯。又
非心性。如聲一剎那。如光無實體。豈得受熏能持
種耶。又彼下。重破前義。色是識所變。不相應行是
識所顯。彼二離識。無實自性。既無實性。非種所依。
轉識相應諸心所者。簡別心所非持種義。謂諸心
所。如識間斷。既名心所。無自在義。又非心體。豈有
受熏能持種義。故持種心。理應別有者。結顯離轉
識等。別有第八名持種心。
△一引經比量竟。下二
牒執辨破分四。一同類受熏。】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至)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謂有餘乘說。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前五現行
事雖轉變。與第六識。自類無別。故第六識。是所熏
性。又能持種。反破大乘執有第八。】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至)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論主先以假實。難破非理也。若執類實。則同數論。
事雖轉變。而體是一。若執是假。何理能持真實種
子。又執下。問三性中。屬於何性。若屬善惡。善惡強
盛。必不受熏。又善惡性。是有記法。定有念故。念如
擇滅。如何受熏。若屬無記。善惡心時。無記心斷。類
亦應斷。如何受熏。非事下。恐彼轉計。故先抑之。若
事善惡。類可無記。應是別類。若是別類。必同別事。
何成所熏。能熏所熏。類必同故。】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至)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復以間斷同類。難破無心位中。無六轉識。是有間
斷。無堅住義。受熏持種事類不成。若許六識同類
受熏。羅漢異生。識類既同。應互相熏。羅漢同異生。
應雜染法。熏成羅漢。異生同羅漢。應無漏法。熏成
異生。許互相熏。便有過失。又若六識同類受熏。應
眼等根。類同餘法。亦互相熏。眼等同餘法。應於餘
法熏生眼等。餘法同眼等。應於眼等熏生餘法。然
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攝論釋云。謂眼等根。
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根亦應成造色
性。根義等故。今言所餘法者。即彼攝論意根義故。
又六識下。重破互熏義。前六俱生滅。何法為所熏。
以所熏識。無生滅故。前後二念者。謂六轉識。或有
前滅後生。必不同時。是生滅念隔。豈互相熏。以能
所熏。必俱時故。攝論釋云。若言前念熏於後念。成
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二念。不俱有故。若執俱轉。
成能所熏。前以理破。六種轉識。俱有間斷。無堅住
義。亦非受熏。何得持種。
△一同類受熏竟。下二前
為後種。】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至)非所熏習前巳說故。」
【謂有執前巳滅色法。為後生起色法之種。中無間
隔。以遮前章隔念之難。色法既爾。心法亦然。是則
前因後果義立。反破先引契經中說。染淨種子。集
起名心。為證不成。彼執下。論主破。既執自類。無能
所熏。熏習既無。從何有種。故不可執前為後種。既
執無間。前為後種。則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
最後色心。是有漏攝。必定永斷。故不可說。死位有
漏色心。為後無漏色心之種。亦不應下。謂色心等。
非所熏習。前既巳破。不應轉計。
△二前為後種竟。
下三三世因果。】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謂執過去諸法能感為因。現在諸法所赴為果。現
在能感為因。未來所赴為果。三世因果。自然感赴
何勞別執第八持種。然經下。執者釋前論主引契
經中義。彼說下。論主破。過去巳滅。法非常住。何執
為因。未來未生。法非現在。何執為果。故以空華喻
非實有。又去來世。既無實體。亦無實用。何成因緣。
因是種子。必實體故。緣是現行。必實用故。若無下。
結顯因果。必從種生。種子必從持種識有。若無第
八。種與因果。俱不得成。
△三三世因果竟。下四遣
相空理。】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大乘經意隨事遮遣。眾生執有。佛說為空。以遣有
執。愚者不解。以為究竟。依似比量。撥無一切。彼特
下。論主破。謂撥無此識。違害前來所引大小乘經。
說有此識。又撥起智斷惑修因證果。染淨俱無。成
大邪見。世尊說為不可治者。外道下。謂空見全撥
無。毀謗但非實。優劣顯然。一切法者。生死涅槃菩
提資糧。是一切類。若總非有。菩薩不應精勤修習。
誰有下。引喻。石女不育。兒必定無。豈有智者。用必
定無之軍旅。以除幻敵。智者喻菩薩。幻敵喻生死。
軍旅喻菩提資糧。既曰不應。又曰誰有。則知一切
因果等法。非是全無。必依第八持種心現。安得無
第八為持種之心。故應下。結勸應信。
△四遣相空
理竟。通上一引持種心竟。下二引異熟心。】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至)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引經推義。證有第八識體。謂眼等下。簡別眼等轉
識。不當異熟心義。如電光等。喻轉識無常。斷巳更
續。顯是轉識有起滅義。彼命根等。無斯事故者。簡
不相應行。無有善惡業感事故。眼等下。謂眼等識。
雖滿業感。但名異熟生。以真異熟心。恒相續故。眼
等如聲。非恒相續。定應下。結顯真異熟心體是恒
徧。能變身器。為有情依。以諸有情。內依根身。外依
器界。不相應下。牒前所簡諸法無實。又非恒有。若
無第八。誰變身器。若無身器。復依何法。安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此舉身受。驗有異熟心也。勞損。是苦受。怡適。是樂
受。顯無苦樂。并在定中。及無思慮。是捨受。不在定
時。及有思慮。是苦樂受。若不恒有真異熟心。彼上
諸位。身受誰有。轉識間斷。有時無故。恐彼難云。佛
無異熟。何起善心。釋云。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
現起真異熟心。如許現起異熟心時。決非是佛。是
有情故。由是下。結顯恒有真異熟心。故彼經說。有
異熟心。善惡業感者。即是此中第八識故。
△二引
異熟心竟。下三界趣生體。】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至)實恒徧無雜是正實趣生。」
【引經推義。證有第八流轉趣生。謂要下。釋成趣生。
要具四義。一實有。二恒。三遍。四無雜。第八具上四
義。可立正實趣生。先破雜亂云。若非四義異熟法
者。趣生雜亂。何則。住此趣中。復起餘趣趣生法故。
顯異熟識。住此必不離身故。諸異熟下。次簡色法
不徧義。異熟色者。五根色也。業所感者。五塵色也。
無色界中。無此色故。故云不徧。諸生得下。次簡善
業無恒義。生得善者。即俱生善業。意識業感者。是
分別善業。徧趣生者。業通三界故。無雜亂者。善必
善報故。不恒有者。業有盡故。次簡不相應行。體非
實有。無趣生義。唯異熟下。總顯第八王所。具四義
故。是正趣生。】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至)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善等位者。善與無記有漏位也。無色界中。唯有種
子。是趣生義。若無異熟持彼種子。故說無色應非
趣生。設許下。謂無色界中。有漏且置。無漏心時。無
異熟識。應證菩提。既證菩提。應非趣生。若無色界。
總非趣生。便違正理。理應有界。必趣生故。前過。即
雜亂。不徧。不恒。無實。四種之過。此失。即無色無趣
生之失。許有異熟識體。具上四義。方無前後兩重
過失。由是下。引證無漏心時。無異熟法。必證菩提。
非趣生故。出三界者。應非趣生。苦集諦。是世間因
果。因果不忘。名戲論種。唯佛永斷。意顯在三界者。
必趣生故。正實下。結顯所辯異熟心等。即此第八。
應知別有此第八識。
△三界趣生體竟。下四有色
根身。】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至)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引經推義。證第八識是能執受。謂五色根下。釋成
經中有執受義。五色根者。勝義根也。彼依處者。浮
塵根也。過去巳滅。未來未生。故無執受。唯現在世。
定有執受。彼定下。謂彼色根。定有執受。是異熟心。
此異熟心。是先善惡二業所引。故善惡趣。有色根
身。唯彼執受。眼等下。簡別轉識無執受義。此言下。
論主自釋上義。此中伹總標。後文方釋。恐彼難云。
佛無異熟。諸佛色身。應非執受。答云。非顯能執受。
唯異熟心。無垢白淨識。亦能執受諸佛色身故。然
有漏身。唯異熟心。是能執受。故契經中。作如是說。
有色根身。是有執受。】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釋上此言意顯下一節。謂諸轉識。現在眾緣引起。
不同異熟先業所引。如聲風等。喻無常義。彼善染
等。非業引者。謂彼轉識。自性善染非他業引。如非
擇滅者。自性清淨。非斷他惑。顯性淨故。轉識亦爾。
自性善染。非他善染。引善染故。轉識唯依異熟體
生。是善惡性。非如異熟。唯無記性。非徧依者。轉識
不徧無心位故。不相續者。有間斷故。如電光等。喻
無常故。依上諸義。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
下。簡別心所非能執受。意謂心王既無執受。心所
隨之。凡言唯識。攝一切法。故云如唯識言。義攝心
所。非諸下。簡別色根。不相應行。無執受義。若以色
根自能執受。應無所執有色根身。無所執受。應無
所緣。不相應行。色心所顯。原無實體。如虗空等。故
應下。結顯彼經說執受心。即此第八。
△四有色根
身竟。下五壽煖識三。】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至)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引經推義。證第八識能持壽煖。壽是識種。煖是相
分。識是現行。謂諸下。簡別轉識。無力能持壽煖。唯
異熟下。顯第八能持壽煖。如壽煖者。同無記性。一
類相續。經說下。破外執無第八識體。唯以第六執
持壽煖。然第六識。是有間斷。不同壽煖。一類相續。
故云。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餘乘難。三法之中。既許煖法不徧三界。何故不許
第六意識。亦有間轉。獨許煖法。有間轉耶。以無色
界。既無色質。煖相亦無。故云不徧。論主總答此於
前理。非為過難者。以意許為理。不拘言陳過難。謂
若下。牒前所引經中義。謂壽煖識三法無間。及無
轉變。可恒相持。若轉變者。無恒持用。經義如此。是
正理也。前以下。釋答詞中非為過難義。論主舉處
有二意。一言陳。二意許。言陳雖說三法相持。意許
唯在一識上說。謂說識言。非詮轉識。今舉煖法不
徧。豈壞意許前理。前理不壞。是極成矣。又三下。破
餘乘執第六識能持壽煖。謂壽乃連持色心不斷
功能。是第八識種子。煖是第八識之相分。二種俱
屬有漏。若許第六有漏能持。生無色界。起無漏心。
亦是第六。能持之心既成無漏。又將何識持有漏
壽。以第八因中恒屬有漏故。故能持壽煖。由此下。
結顯第八能持壽煖。
△五壽煖識三竟。下六生死
時心分二。一總明生死。】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至)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引經推義。證第八識名散有心。謂受生時。及命終
時。諸心分離。唯此心在。名散有心。非無心定者。以
無心定。入定無心。出定有心。今生死時心。生有身
中必不無。死無身中必不有。故非無心定。又宗鏡
云。生死之事。必住散動之心。經謂散亂寂靜二途。
皆依本識而有。謂生死下。簡六轉識非生死時心。
極悶絕者。生死時也。如睡無夢。喻生死時。此時轉
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下。釋上生死位中。轉識不起。
轉識行相。極麤猛故。有必可知。真異熟下。正顯第
八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於生死時。雖有此心。如無
心故。言一期者。一報始終時也。此識始終。無轉變
故。
△一總明生死竟。下二別生死。】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至)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餘乘轉計。謂生位中無第六識者。由無前五識故。
以他教說。前五轉識。是意識因。生位既無前五為
因。雖有意識。不起行相。故不可知。意顯必無第八
識體。若爾下。論主難破。若謂意識。必前五識為因
方生。生無色者。後時意識。應永不生。何則。他教中
說。彼無色界。五識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若彼
定心。必由意引。應知意識。非五為因。若謂下。縱彼
轉計。引定散心。由久慣熟習故。將出定時率爾現
前。論主難云。彼初生無色時。寧不現起。謂無色界。
初受生時。雖有意根。而不明了。無意識故。若由串
習。彼界出定。意識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
意識。亦應現起。既初生時現起意識。行相所緣。俱
有所知。何名散心。俱不可了。若由下。復縱轉計。生
時雖有意識。由惛昧故。初未現前。破云。此惛昧相。
即前第八本因。何勞別說有意識在。有餘小乘部
中。執生死等位。是微細意識。論主釋云。應知微細。
即此第八。若謂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極成意識不
如是故。】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引經論證。死時冷觸起事。有第八識。方得成就。雜
寶藏經頌云。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
離。地獄脚板出。此驗六趣差別也。瑜伽及攝論中
頌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二皆至於心。一處
同時捨。此明善惡兩途也。意謂第八不執受。冷觸
起。有煖相處。第八識在。轉識下。簡轉識不起冷觸。
各別依者。謂前五識。別依五根。非共依故。或不行
者。隨眾緣生。有時無故。不住身者。謂第六識。依心
根故。不依色根。無身義故。境不定者。同五識緣。不
定一境。徧五識身相續轉故。具上諸義。不應冷觸。
由六識生。唯異熟下。結顯第八。既恒且徧。相續執
受。故捨執受。冷觸便生。以識與煖。不相離故。由不
執受。冷觸方起。即同非情。雖是第八所變。亦可緣
彼為境。而不執受。非有情故。由前義故。應知定有
第八識體。
△二別明生死竟。通上六生死時心竟。
下七引緣起依。】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至)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引經推義。證有第八與名色為緣。識緣名色者。識
即第八識。名即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二法者。
識是一法。名色共是一法。蘆束者。喻彼二法。俱時
轉義。謂彼下。論主引彼經中釋詞。梵語羯邏藍。此
云凝滑。初胎之相。故名色蘊。眼等下。簡別轉識。非
名色所依。恐彼救云。名中識蘊。是眼等五識。識支。
是第六識。論主抑云。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
身。名色外識支。謂第六識。羯邏藍時。無有五識。以
無五根。無能發故。應知名中識蘊。唯是意識。又諸
下。結顯轉識無恒。唯有第八。當彼經中。所說識義。
△七引緣起依竟。】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