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
三。謂信。慚。愧。第二句頌有三。謂無貪。無瞋。無癡。三
名根者。生善勝故。名為善根。第三句頌有三。謂勤。
即精進。安。即輕安。及不放逸。第四句頌有二。謂行
捨。不害。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三。一
正釋心所。有十一章。】
「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至)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總釋善所。唯與善心相應。定數十一。云何為信下。
一釋信心所體性業用。令心心所俱得清淨。是信
自性。樂為眾善。是信業用。然信差別。略有三種者。
總舉論說實德能三。深忍。深樂。深欲之意。一信實
有下。釋深忍。諸法。即內身外器等。各有自相。名實
事理。以諸法自相。言詮無所加。心識不可到。唯信
忍可。名信實有。二信有德下。釋深樂。三寶德者。佛
以法身為德。法以般若為德。僧以解脫為德。以此
三法。處染常淨。故名真淨。由信三德。而起好樂。名
深信樂。三信有能下。釋深欲。世間善有漏。能引無
漏。出世善無漏。能引無為。故云。深信有力。能得在
心。能成在事。有為曰成。無為曰得。信上諸善。而起
希望。故名深欲。由斯三信。即能對治彼不信心。以
此信心。愛修諸善。彼不信心。障諸善故。】
「忍謂勝解此即信因(至)信正翻彼故淨為相。」
【問答以明信心所。因果自性也。問前所說。忍及樂
欲。是信因果。何名自相。論主答云。適言心淨為性。
即是自相。問者復申難詞云。猶未了彼心淨言義。
若淨即心。有心無所。故云應非心所。若作釋者。體
持業用持業釋。以心體上。持淨用故。若令心淨。心
所令心。慚等亦然。故云。慚等何別。以慚等法。亦令
心淨。若作釋者。能所依彰依主釋。以心所為能令。
心王為所令也。心俱淨法者。是心同心所。又同慚
等。故云。為難亦然。若作釋者。居近鄰強鄰近釋。以
彼心所。近心王故。論主答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
能淨於他心心所法。以心勝故。但言心淨。心所在
焉。如水下。以信心所喻珠。餘心心所喻濁水耳。上
難云。若淨為相慚等何別。故此釋云。慚等雖善。非
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下。復以染
淨相翻。義勢相等。以明淨他心等。為信自相。】
「有說信者愛樂為相(至)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小乘上座部云。信者愛樂為相。論主破云。應通三
性。信是善性。愛是染性。樂通無記。既通三性。體應
即欲。何名信體。唯是善性。又苦集諦。是信所緣。若
謂信相是愛樂者。苦集二諦。是誰愛樂。故云。又應
苦集。非信所緣。大乘異師。復執信者。隨順為相。破
云。三性俱通。何唯名善。又據順義。有二種別。一者
印順。即勝解故。二者樂順。即是欲故。離印及樂。無
順相義。此勝解欲。既在別境。何與善位心所為相。
結云。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云何為慙依自法力(至)對治無慚息諸惡行。」
【二釋慚心所體性業用。自即自身。法即教法。謂我
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諸惡耶。故以崇賢重善為
體。止息惡行為用。謂依下。釋上自法。及崇重義。謂
依自身尊貴。教法增上。於賢欽崇。於善敬重。於過
惡事。自生羞耻。能以慚心治無慚心。諸惡自息。】
「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至)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三釋愧心所體性業用。世人譏訶。名世間力。輕有
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愧之體也。對治無
愧。止息惡行。愧之用也。謂依下。釋世間力。及輕拒
羞耻。義同上。】
「羞耻過惡是二通相(至)於巳益損名自他故。」
【此辨慚愧互通羞耻過惡為體。以他處言。羞耻一
法。為二別相。論主牒辨。若一羞耻。為二別相。慚愧
二法。應為一體。以彼羞耻。唯一體故。若一體法。就
二法者則此二法。定不相應。以就於慚。不應於愧。
就於愧者。不應於慚。此不相應非受想等。有此羞
耻義故。若待自他下。自是自法力。他是世間力。恐
彼轉計。慚愧別者。待自他故。破云。應非實有。以依
自他。是假非實。又聖教說。慚愧體實。與教相違。若
許慚愧。實是一體別起為二。復違論說。十遍善心。
以論中說。十一善法。輕安不遍。餘十俱遍。慚愧若
一。數應唯九。故違論說。祟重輕拒下。外人難。謂崇
重緣善。輕拒緣惡。緣一境時。不應俱生崇重輕拒
二心。則知羞耻緣善緣惡緣一境時。不應俱生慚
愧二心。能令羞耻為二別相。崇等羞等過失既同。
何乃偏責羞等。誰言二法。所緣有異者。論主質辯
也。不爾如何者。外人復問也。善心起時下。論主釋。
謂於善惡境中。隨緣何境。有崇重時。必有輕拒。慚
愧俱起。所緣無異。豈不前說羞耻過惡。有此通相。
汝執下。責破前執慚愧體同。何理能遮前引十遍
善心之難。然聖教說下。釋成說自他義。或即下。又
以善惡為他。益損為自。】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至)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總釋頌言。無貪等三種善根。三不善根。即貪瞋癡。
以無貪等。治貪等故。初云何下。四釋無貪體性業
用。有即三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此即是果。有具
是因。於三界中。若因若果。俱無貪著。為無貪性。自
性無貪。對治貪著。恒作善事。為無貪用。次云何下。
五釋無瞋體性業用。苦即苦諦是果。苦具即因。即
是集諦。於苦集諦。俱無瞋恚。為無瞋性。自性無瞋。
對治瞋恚。恒作善事。為無瞋用。善心起時下。釋上
二種。有俱起義。於有等者。即是有及有具。苦及苦
具。故言無著無恚。觀有等立者。唯以智觀。非專境
在。以無貪時。必有無瞋是故如前慚愧二法。但觀
善惡。亦不在境。以俱遍故。後云何下。六釋無癡體
性業用。癡即無明。迷暗事理。今云無癡。是無無明。
即能明解為無癡性。自性無癡。能治愚癡。恒作善
事。為無癡用。】
「有義無癡即慧為性(至)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初義偏執。謂此無癡。依慧假立。集論下。引證。報即
所聞。教即所思。證即所修。智即是慧。名能聞。能思。
能修。故云。如次皆是決擇慧為性。問。既即是慧。何
名無癡。答。此雖即慧。於善品中。屬三善根。功能勝
故。無癡唯善。慧通善染。如煩惱見唯是染性。故復
別開。次義正理。謂此無癡。別有自性。正翻無明。是
善根攝。復引論證。非根攝者。謂大悲。非信等五根
中慧根攝也。若執無癡。以慧為性。大悲如信等五
力。應名慧根攝。何名無瞋癡攝。根唯生善。力伹拒
惡。豈同大悲。又若下。復以假實證之。三世俗者。謂
不放逸。及彼行捨。是依精進三根假立。不害一法。
依無瞋假立。無癡若假。應論中說。四世俗有。然集
論下。釋前論意。無癡以聞思修為因。生慧為果。明
解為性。如忍為信因。欲為信果。心淨為性。理必應
爾。以貪瞋癡下。復舉通別斷惑。證此無癡。必因別
有。】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至)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七釋勤精進體性業用。勇表下。釋上勇悍。各有所
簡。勇簡不善。悍簡無記。顯此精進。唯是善性。】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至)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此以精進別開五種。引經證論。故云如次應知。被
甲。則護善遮惡。故謂有勢。加行。乃復修殷重。故曰
有勤。無下。則趣操猛極。故曰有勇。無退則直進不
屈。故曰堅猛。無足則智願有餘。故曰不捨善軛。此
五下。釋上五種別者。由自行中。三品別故。謂初發
心。直至究竟。名自分勝進行。於中有三品。攝五種
精進。或初下。釋第一品。即被甲有勢之義自發心
來。唯以菩提心為因。恒求正果。未得斷惑。及正利
生。故云長時無間等。或資糧等。五道別故者。釋第
二品。即無下有勇之義。由有勇故。遂從資糧。經歷
加行。見道。修道。及究竟道。差別門故。二乘下。釋第
三品。即論說加行。無退。無足。及經說有勤。堅猛。不
捨善軛之義。二乘欣菩提。是無退及堅猛義。諸佛
利樂他是無足。及不捨善軛義。或二者。即上二乘
諸佛二種也。此釋因位斷障別義。故云。加行等別
者。謂二乘根鈍。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二
道。加行勝進二道。或別或總。菩薩根利。漸斷障位。
非要別起無間解脫。剎那剎那。能斷證故。菩薩於
加行等四道。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故。】
「安謂輕安遠離麤重(至)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八釋輕安體性業用。調暢者。身心俱安也。以此身
心。堪可任受。調暢義故。謂此下。釋輕安能伏惛沉
障定之法。令所依止身心適悅故。】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至)非根遍䇿故非此依。」
【九釋不放逸體性業用。精進一法及三善根。於所
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修令增長。是不放逸性。
自不放逸。能治放逸。成滿諸善。是此業用。謂即四
法下。釋不放逸。即四功能。非別有體。於防下。釋上
防修。即四功能。離四功能。無防修用。設問云。餘信
慚等。亦有此能。何獨彼四。故答云。雖信慚等。各有
功能。而方彼四。非同三善根。非精進遍䇿故非不
放逸之所依也。】
「豈不防修是此相用(至)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豈不防修是此相用者。外人問。謂防修是不放逸
之相用。執不放逸各別有體。防修何異下。論主質。
謂上防修。即前四法。何勞別說彼上四法。決定要
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此不放逸。待餘慚等。有無
窮失。以彼非根。非遍䇿故。勤唯下。外人難。謂勤唯
䇿進善法。三根但善所依。何有防修用。汝防修用。
其相云何者。論主反詰。若普下。一一難破。普者遍
也。汝謂根但為依。若徧依持。又即無貪等三根。何
別有體。錄者收也。若収於遍䇿。不異精進。亦何別
有。若防修用。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何勞別說。若防
修用具上等持。觸。念。三義。應屬徧行別境大地法
故。何唯善位。等持。即定也。如是下。結破外辯。顯不
放逸。依四假立。】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至)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十釋行捨體性業用。言行捨者。不居功也。此行蘊
捨。非受蘊捨。以捨受唯無記。行捨是善性。是故揀
之。平等為初。離沉掉故。正直為次。於染不怯故。無
功用住為後。即寂靜住。亦曰無動安住。自能靜住
能治掉舉。是彼業用。謂即四法下。重釋體用。四法。
即精進三根。令心遠離等名行。即前不放逸。靜住
名捨。即此位本名。故言行捨。令心以前行捨故。平
等正直下。辨捨三位差別。復自釋云。由不放逸。先
除雜染。此即令心離沉掉也。捨復令心寂靜而住。
即靜住名捨。此無別體下。釋成無體。依四假立。能
令下。復以能所。顯四法為實有。行捨為假立。】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至)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十一釋不害體性業用。於他不損惱。能拔苦也。於
巳不生瞋。大悲心也。謂即下。釋不害。即上無瞋。以
無自體。依彼假立。無瞋不害。二義別者。謂彼無瞋。
翻對根本六中瞋。故能與樂。即是慈義。今此不害。
正違小隨中害。故能拔苦。即是悲義。據此二義。麤
相有別。理實無瞋有體。不害假立。問。既同一體。何
又別立。答。為顯慈悲二義別故。利樂有情慈悲勝
故。有說下。外人執辨。不害實有。非是假立。論主詰
云。此相云何。外人答。謂不損惱。論主責云。即是無
瞋。寧有別性。謂於下。釋。於諸有情。不為損惱即是
慈悲賢善性故。
△一正釋心所竟。下二釋及字義。】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至)隨應正翻貪癡一分故。」
【頌云行捨及不害。以此及字。顯十一義外。別有心
所。謂欣厭等善心所法。十一義者。皆染心所正翻。
中間猶兼攝者。如不忿等。頌中及字正顯此義。欣
謂欲俱者。簡非邪欲。故依無瞋善根一分假立。以
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不恨。不惱。不嫉。亦依無瞋
假立。以小隨中。忿恨惱嫉。依瞋假立。故論中說。小
十大三。是假非實。厭謂慧俱者。簡非惡慧。故依無
貪善根一分假立。以所厭境。不染著故。不慳。不憍。
等。亦依無貪。皆正飜染貪一分故。不覆。不誑。不謟。
三是無貪無癡但分。皆正翻染貪癡分故。】
「有義不覆唯無癡一分(至)如觸欲等無別飜對。」
【有義不覆。唯無癡者。義猶未正。下文說覆。貪癡一
分。恐失利譽。覆自罪故。今說不覆。唯無癡者。不合
下文。染淨相翻。義無異故。三義釋不慢。三義釋不
疑。俱順正理。不散亂下。四善心所。攝入別境。定慧
念三。淨一分故悔眠尋伺。四種心所。如觸等五。及
欲等五通善不善。無別翻對。若唯善染。有翻對義。】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至)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何緣下。是問詞。原天親於瑜伽六百六十法中。提
綱挈領。唯取百法以該之。故此論中。翻染成淨。唯
立十一善心所法。餘欣厭等。不別建立。因發此問。
論主答云信等十一。相用各別。故別立名。餘欣厭
等。善根等攝。相用無別。故不別立。又諸下。釋上建
立不建立義。諸染法者。謂根本位貪瞋癡。中隨位
無慚無愧。大隨位不信懈怠惛沉掉舉放逸。此十
遍前六識。勝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見疑。忿等恨
覆惱嫉慳憍誑謟。此十二法。唯意識俱。故不別立。
設問云。害亦唯意識。何翻名不害。故釋云。害雖亦
然等。勝因悲者謂修無上乘者。以大悲為勝因。又
以不害為悲苦。失念等三。攝入別境者。即前所說
正念。正定。及正慧三攝入彼中淨一分義。染淨相
翻。淨寧少染者。問也。淨勝染劣下。論主答。為有勝
劣。故少敵多。解理通者。善心所也故勝。迷事局者。
染心所也故劣。
△二釋及字義竟。下三分屬諸門
有九章。】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餘八實有相用別故。」
【一假實門。如前說者。前謂不放逸。行捨。依四法立。
不害。依無瞋立。餘八實有。體相別故。】
「有義十一四徧善心(至)攝眾生時有不害故。」
【二遍與不遍門。其理未正。慚愧同類者牒自類俱
起義。依處各別下。執者辨詞。謂能依是慚愧。所依
處是境。有善惡別。緣善境時。唯生崇重。伹有慚義。
無第二愧。緣惡亦然。故云不遍。餘義如文。俱顯不
遍。論說下。謂瑜伽云。善法依處有幾種。答。略說有
六。一決定時。二止息時。三作業時。四世間道時。五
出世清淨時。六攝受眾生時。問。如是諸法。互相應
義。云何應知。答。於決定時。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
慚與愧。顧自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無瞋。無癡。
精進。世間道離欲時。有輕安。出世道離欲時。有不
放逸。及捨。攝受眾生時。有不害。此是悲所攝故。執
者引此。以證遍不遍義。六位中起者。一謂決定。方
有信起。二謂止染。方有慚愧。顧自他故。巳上二位。
證三心所。是不遍義。三善品位。證精進等四法。徧
善心故。四世間道。方有輕安。五出世道。方有行捨。
及不放逸。六攝眾生時。方有不害故。巳上三位。證
四心所。是不遍義。】
「有義彼說未為應理(至)哉彼所說定非應理。」
【有義下。論主總非。謂推事理未決定心。原非善心。
是染心故。與疑相應。淨信自無。何執以為。信不徧
也。慚依自法。愧依世間。故名依別。隨緣何境。二法
俱起。是名境同。俱遍善心。前巳說故。何名不遍。彼
執世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出世無有。此破云。輕
安覺支。是無漏道。若出世道。輕安不生。豈世間道。
反得無漏。彼執不放逸捨。無漏道時。方得起故。世
間道無。此破云。掉舉放逸在世間道起。若無行捨。
誰伏掉舉。無不放逸。誰伏放逸。有漏善心。既具能
顯精進三根。如出世道。應有所顯不放逸捨。何執
世間道。無不放逸捨。彼執菩薩悲愍有情。方有不
害。餘時無故。此破云。然能損法。即是害義。凡善心
起。皆不損物。與害相違。有不害故。何執餘時。必無
不害。論說下。釋彼引論證義。彼彼增者。六位也。此
此說者。心所也。各隨義勝。分六位故。故彼所說。四
徧善心。餘七不定。定非應理。】
「應說信等十一法中(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應說下。論主自立遍與不遍正義。如文應知。決擇
下。引證輕安不遍餘位。唯定地有。有義下。未正。謂
學修定。加行功用。得定地名。微有調暢。是輕安義。
復引瑜伽本地分說。證此欲界。有輕安故。】
「有義輕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義正理。謂此輕安。唯在定地。有資養義。復引論
說破執欲界亦有輕安。說一切下。釋本地分中義。
有尋伺等三地者。謂初靜慮。未入定時。名有尋有
伺地。巳入定時。名無尋唯伺地。二禪巳上。共有七
地總名無尋無伺地。論言一切地者。唯說有尋伺
等三地。不說五趣雜居地。故知欲界。無有輕安。】
「此十一種前巳具說(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
【三八識門。隨位有無者。七八二識。因位無故。轉依
位中。二識皆具。第六意識。若在定位。十一皆具。餘
無輕安。有義五識。無輕安者未正。有義有輕安者。
正理。定所引善者。謂由定心。引善五識。亦有調暢。
轉依位中。與智相應。必有輕安。】
「此善十一何受相應(至)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四五受門。此善下。問也。答中謂十善法。五受相應。
輕安一法。除憂苦受。以有逼迫。無輕安故。此與下。
第五別境門。信等唯善性。別境通善染。以有善性。
亦不相違。十一唯善者是第六三性門。於三性中。
唯善性故。輕安非欲。餘通三界者。第七三界門。唯
一輕安。非欲界故。餘十善法。三界皆通。皆學等三
者。第八三學門。一有學。二無學。三非有無。十一皆
具。同善性故。非見下第九見修門。謂十一善。非見
所斷。是修所斷。言六根者。即信等五根。未知當知
根也。瑜伽云。信等六根。唯修所斷。巳知具知二根
非所斷故。餘門下。結顯餘門分別如理。詞不復現。
△三分屬諸門竟。通上二善位竟。下三根惑位分
三。一結前標問。】
「如是巳說善位心所煩惱心所其相云何。」
【煩惱如稠林。故有根本枝葉之說。而立為根隨二
位煩惱。以有根故。隨生枝葉。根有六種。或開為十。
隨有二十。更分為三。根之六者。一貪。二瞋。三癡。四
慢。五疑。此名五鈍使也。第六惡見。若開此一。又有
五名。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此
名五利使也。前名鈍者。於所緣境。頑嚚無決故。此
名利者於所緣境。果決割斷故。十皆名使者。為心
王之所使。故名心所使。隨惑分三。下文自釋。巳上
根隨。擾惱心王不自在故。得煩惱名。欲廣解釋煩
惱行相。結前善位巳說。復問煩惱心所。其相云何。
△一結前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
【頌根本煩惱六種名總答問意。論中一一別釋其
義。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二。一正釋
心所分二。一五鈍使。】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至)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論曰下。總釋六種心所。共得煩惱為名。以彼俱是
根本義故。初云何下。釋貪所體性業用。有有具者。
善位巳釋。謂由愛力取蘊生故者。釋上生苦義。愛
即是貪。取蘊是苦。由有貪故。生苦為業。又取蘊者。
執取五蘊。而為我故次云何下。釋瞋所體性業用。
苦及苦具。善位巳釋。身心熱惱。釋不安隱。起諸惡
業。釋惡行所依。後云何下。釋癡所體性業用。癡即
無明。不因境起。名獨頭無明。多迷諦理是分別義。
因境起者。名相應無明。任運迷事是俱生義。由迷
闇故。故名為癡。謂由下。釋上雜染所依。疑及邪見
根隨煩惱。總顯俱生分別。一切染法。皆依無明。以
此無明。遍諸染故。】
「云何為慢恃巳於他(至)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釋慢心所。體性業用。謂若下。釋上生苦。謂有慢者。
於諸無德及有德人。俱不謙下。人我相陵。集業輪
轉。眾苦從生。七慢者。謂單。過。慢。增。邪。我。卑。為七種。
單慢者。於劣計巳勝。於等計巳等。稱境為單。不敬
為慢。理雖相等。將已評他。故為慢也。過慢者。於勝
計巳等。於等計巳勝。單加一等。故成過慢。慢過慢
者。於勝計巳勝。單加二等。名慢過慢。增上慢者。於
他劣等勝三。計巳展轉得增上故。邪慢者。於巳無
德。妄計有德。於他有德。言彼非德。我慢者。於自執
我。稱量高舉。陵蔑他故。卑劣慢者。於他多勝。計巳
少劣。情雖似謙。不敬彼故。故名為慢。九種慢者。謂
我德處。各有三品。故為九種。一於我勝等劣。二有
我勝等劣。三無我勝等劣。勝謂強勝。我勝彼故。等
謂齊等。等於他故。劣謂卑劣。我劣彼故。我既如此。
德處亦然。我即所執之我。德即所修之德。處即受
用處所。巳上七慢九種。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
下。結顯我慢。凡聖皆具。於一切時。不可不察。然於
聖位。起亦無失。以菩薩乘。利生為本。故於敬慢。起
必有為。為隨所宜。運大悲故。故不為失。言慢類者。
將我德處有無。及勝等劣。類前七種有三。一於勝
等劣。各計我勝等劣。二於勝等劣。各計有勝等劣。
三於勝等劣。各計無勝等劣。今一計我者。於勝計
我勝。是慢過慢類。於勝計我等。是過慢類。於勝計
我劣。單慢類。此從他勝計我也。於等計我勝。過慢
類。於等計我等。單慢類。於等計我劣。單慢類。此從
他等計我也。於劣計我勝。單慢類。於劣計我等。於
劣計我劣。俱是單慢類。此從他劣計我也。二計有
者。於勝計有勝。慢過慢類。於勝計有等。過慢類。於
勝計有劣。單慢類。此從彼勝計有也。於等計有勝。
過慢類。於等計有等。單慢類。於等計有劣。單慢類。
此從彼等計有也。於劣計有勝。單慢類。於劣計有
等。於劣計有劣俱是單慢類。此從彼劣計有也。三
計無者。於勝計無勝。於勝計無等。俱是單慢類。於
勝計無劣言無劣者非勝即等故有二類於勝計
等是過慢類。於勝計勝。慢過慢類。此從他勝計無
也於等計無勝。單慢類於等計無等。亦有二類。言
無等者。非勝即劣。於等計勝。是過慢類。於等計劣。
是卑慢類。於等計無劣。亦有二類。言無劣者。非勝
即等。於等計勝。是過慢類。於等計等。是單慢類。此
從他等計無也。於劣計無勝。是卑慢類。於劣計無
等。亦有二類。言無等者。非勝即劣。於劣計勝。單慢
類。於劣計劣。是卑慢類。於劣計無劣。亦有二類。言
無劣者。非勝即等。於劣計勝。單慢類。於劣計等。卑
慢類。此從他劣計無也。】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至)末底般若義無異故。」
【釋疑心所體性業用。不疑。即餘善心所。以有疑故。
障善品中不疑為業。何障善品。謂猶豫者。善不生
故。有義下。執疑無體。依慧假立。猶豫是疑。簡擇是
慧。謂正疑時。有慧簡擇。故說為體。毘者。益也。益助
於慧。梵語末底。秦言慧。故名簡擇。此引梵語。證慧
為體。般若云智。亦是例同。】
「有義此疑別有自體(至)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此義正理。謂疑有體。令慧不決。復引論證。六根本
中。惡見是假。即慧為體。餘貪瞋癡慢疑五所。俱實
有故。何偏執疑。以慧為體。毘助末底下。論主例難。
梵語若南。若字音惹。秦言智。謂若執慧為疑。亦可
智。為識。界由助力義便轉變者。反顯義無轉變。界
是因義。謂由識助。智因義轉。疑慧亦然。是故此疑。
非慧為體。以顯慧不轉變為疑也。
△一五鈍使竟。
下二五利使。】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至)六十五等分別起攝。」
【此釋惡見體性業用。顛倒推求。惡見體也。招苦為
業。惡見用也。此一惡見。分為五者。以彼業用。各別
有故。皆於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名五利使。故
此五見。體性是同。業用各別。薩迦耶見。此云身見。
執身為我故。餘見皆依五蘊身起。故云一切見趣
所依為業。此見差別下。明身見有差別義。二十句
者。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一蘊有四。
五蘊合二十句。六十五者。如計色為我。於餘四蘊。
各有三我所。謂我瓔珞。我童僕。我器。即有十二。色
為一我。合有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所。五箇我見。
共成六十五數。】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至)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
【謂此邊見。即於身見。執斷執常。自執斷常。不能出
離。即障所修出離中行為此業用。此見下。明邊見
差別。謂諸外道。總六十二。皆從五見差別妄計。清
凉大師云。此六十二。以邊見邪見為自體。見取戒
取為眷屬。依於身見為根本。故名差別諸見趣也。
有執前際四徧常者。一觀心境。二觀四大。三觀八
識。四觀陰理。總計為常。以生滅想心巳滅。理中自
然成不生滅。一分常論者。亦有四種。一觀心對眾
生生滅。二觀境見壞不壞。三觀我心對身生滅。四
觀四陰前滅今常。各計一分常。一分無常。及計後
際有想十六者。計色是我等四相。四蘊合說。有十
六相。此計畢竟煩惱。乃至各不相觸等。無想俱非
各有八論者。謂無想有八論。計死後無想。通觀四
陰。現在因亡。未來果滅。因果合論故有八相。俱非
有八論者。謂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處。觀無
不無。四陰合說。各有有非有。各有無非無。名八俱
非。七斷滅者。欲界人天二處。色界四禪。無色界總
為一處。觀此七處。現前銷滅。死後無復。計為斷滅。】
「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至)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謂邪見者撥無因果。及四見外諸餘邪執。皆是此
義。如增上緣。名義遍故。餘緣不攝者。皆此緣攝。以
喻四見。不攝者。皆邪見攝。此見下。明邪見有差別。
二無因者。觀八萬劫前。無因自有。為本無因。劫中
性非遷改。為末無因。四有邊等者。一觀三世。以現
在為有邊。去來為無邊。二觀見聞。以見聞處為有
邊。非見聞處為無邊。三觀徧知。其知無涯為無邊。
其境有極為有邊。四觀一身中生滅。以一身為有
邊。生滅為無邊。不死矯亂者。亦有四種。一觀變化
元。分為八義。謂變。恒。生。滅。增。減。有。無。故答前人云。
亦生亦滅等。二觀心無。唯答一無字。三觀心有。唯
答一是字。四有無俱觀。故答前人云。亦有即是亦
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顯不
錯答。得生不死天也。五涅槃者。欲界。及四禪。計此
五處安隱。為勝淨依。立為涅槃。或計下。自在。即欲
界頂天。世主釋梵者。釋即帝釋乃欲界天主。梵即
大梵乃大千界主。故總名世主。彼計此天。及餘物
類。其體實常。而不變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
此即計彼實常。能生諸法。或有橫計諸邪解脫者。
妄執為果也。非道為道者。妄執為因也。諸如是等。
皆邪見攝。】
「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至)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見取者。取他見義。為自見也。諸見。即前三見。謂此
見取。執彼三見。及彼所依五取蘊身。皆為最勝。能
得能證。清淨涅槃。由執取故。各各爭執。故云一切
鬪諍所依為業。戒禁取者。取他執行為自戒也。諸
見同前。由此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髮塗灰等苦。
故云無利勤苦所依為業。然有下。釋餘處執義差
別。謂執最勝者。是非果計果。名為見取。執能得淨
者。是非因計因。名為戒取。論主釋云。是影略說。或
隨轉門。謂說最勝。影略清淨。說清淨時。影略最勝。
理實因果二義皆具。不爾下。謂若不是影略。謂為
因果別計者應說是邪見非是二取攝。以邪見者。
因果別故。
△二五利使竟。通上一正釋心所竟。下
二分屬諸門。有十章。】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至)自審思察方得生故。」
【一俱生分別門。言總別者。總即六根本。別開十煩
惱。以一惡見。開為五故。六通俱生及分別者。貪。瞋。
癡。慢。身見。邊見也。任運釋俱生。思察釋分別。二義
皆具。故云俱得生故。疑後三見者。即邪見。二取。為
三見也。四唯分別。無俱生義。惡友邪教。外緣也。自
審思察。內因也。內因外緣。方得生故。】
「邊執見中通俱生者(至)皆恐我斷而起驚怖。」
【此義未正。謂俱生邊見。唯斷非常。常見分別。無俱
生義。瑜伽下。引證。何邊執見是俱生者。是彼論問
詞。謂斷見攝者。是彼論答詞。引此以證俱生唯斷
見。學現觀下。推廣俱生唯是斷見。學現觀者。初地
菩薩也。唯有俱生。無分別惑。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顯是斷見。諸禽獸等。亦唯俱生。無分別起。皆恐我
斷。亦證俱生。唯是斷見。】
「有義彼論依麤相說(至)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此義正理。謂此俱生。亦通常見。復引禽獸為俱生
常見之證。搆巢安處。就穴積糧。意在常存。豈非俱
生亦有常見。復引諸論。證俱生分別。皆執斷執常。
何執俱生。唯斷見攝。】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至)貪與五見相應無失。」
【二更互相應門。分為六節。一辨貪與諸所相應。除
癡在最後第六節論。愛憎二境。必不同者。釋貪與
瞋。不俱起也。以愛釋貪。憎釋瞋故。於境不決。無染
著者釋貪與疑。不俱起故。不決釋疑。貪即是染。或
得相應者。亦有不相應義。所愛即貪。於境親。所陵
即慢。於境疎。境非一故。說不俱起。貪於所染。慢於
所恃。於境俱親說得相應。五見愛執。於貪境同。故
貪於五見。相應亦無失。】
「瞋與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說瞋或無或有。」
【二辯瞋與諸所相應。除貪癡。或得俱起者。亦有不
俱義。所瞋於境踈。所恃於境親。故瞋與慢。說不相
應。慢於所蔑。瞋於所憎。二境俱踈。故得俱起。疑初
猶豫。瞋未憎彼。故說瞋疑。無俱起義。疑久不決瞋
便發憤。故瞋與疑。說得相應。疑順無瞋。說不相應。
疑違憤發。說得俱起。故云隨應亦爾。二取愛執。無
憎彼義。瞋與二取。故不相應。此與三見者。此字即
瞋。三見即身邊邪。於有樂下。釋邊常見。不與瞋起。
於有苦下。釋邊常見。與瞋相應。斷見翻此。說瞋有
無者。翻苦樂蘊也。苦蘊起斷見。無瞋相應。樂蘊起
斷見有瞋俱起。邊見起斷常。必依五蘊身。是故身
見。影略不說。邪見下。釋邪與瞋。或有或無。誹撥惡
事。瞋不相應。誹撥好事。與瞋俱起。】
「慢於境定疑則不然(至)與身邪見一分亦爾。」
【三辯慢與諸所相應。除貪瞋癡。於境定者。陵蔑不
移。疑不然者猶豫改轉。故不相應。五見執取。於境
不移。是故展轉。與慢相應。然與斷見。不俱生者。執
我斷時。慢無陵恃。慢與身見。一分亦爾者。斷從身
起。名身一分。慢與邪見。一分亦爾者。二無因等。邪
見所攝。邪見一分。故身邪見。各有一分與慢不俱。
餘皆俱起。】
「疑不審決與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俱起。」
【四辯疑唯與五見相應。除前貪瞋癡慢。今云不俱
起者。疑無審決。見不猶豫。相應自無。】
「五見展轉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五辯五見。自類展轉。除前貪瞋癡慢疑。不相應者。
五見共慧為性。故云無一心中。有多慧故。】
「癡與九種皆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六辯癡與貪等皆相應者。以此無明。遍諸染故。】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至)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三八識門。藏識無者。白淨無記。無善染故。末那四
者。貪癡慢見。恒相應故。意識具十者。無簡別故。五
識唯三者。彼貪瞋癡。無分別故。問。五識何無慢等。
答。由稱量等起慢等故。稱量等於猶豫。推求。慢等
疑及五見。謂慢由稱量起。疑由猶豫起。五見推求
起。故彼慢疑。及與五見。是有分別。非五識俱。】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至)瞋遇順境喜樂俱故。」
【四五受門。有五節。一辨三根與五受相應。不簡俱
生分別。俱相應故。問。貪與欲俱。何通憂苦。瞋常憎
恚。何通喜樂。答。貪會違緣。憂苦。瞋遇順境。喜樂。】
「有義俱生分別起慢(至)要分別起能發彼故。」
【二辯慢與五受相應。初義除苦。於俱生慢。猶未盡
理。問。慢既除苦。性又高舉。何得憂俱。答。恃苦劣蘊。
憂相應故。後義正理。謂俱生慢。亦苦俱起。意既有
苦。應相應故。又分別慢。純苦趣無。意顯雜受。亦苦
相應。謂純苦處。無邪師教。分別自無。然彼純苦。唯
屬俱生。故不更造引惡趣業。以能造之思。唯是意
識分別所起。故曰要分別起。能發彼故。】
「疑後三見容四受俱(至)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三辯疑及邪見二取。與四受相應。唯除苦受。問。疑
與欲俱。宜無憂苦。何唯除苦。答。欲疑無苦等。亦喜
受俱故。猶豫不決。展轉生憂。故唯除苦。又問云。二
取執為勝淨。何得有憂。故答云。二取等。】
「有義俱生身邊二見(至)餘如前說此依實義。」
【四辯身邊二見。與五受相應。初義未正。謂身邊見。
若俱生者。伹與喜樂捨受相應。不同五識唯無記
性不通喜受。若分別者。容四受俱。唯除苦受。問。既
除苦受。何又憂俱。答。執苦俱蘊為我我所者。釋身
見與憂俱。常斷見翻此。與憂相應者。釋邊見與憂
俱。謂常於苦蘊憂。斷於樂蘊亦憂。故言翻此者。翻
苦樂蘊也。後義正理。謂身邊見。若俱生者。亦苦受
俱。意顯分別。唯除苦受。純受下。釋俱生見。與苦相
應。以純苦處唯俱生故。復引論證之。餘如下。結前
實義。】
「隨麤相者貪慢四見(至)餘受俱起如理應知。」
【五總十煩惱與五受。隨麤相配釋。即前論中執義。
及註文中設問之意。隨世流轉。故云麤相。貪慢四
見者。身邊二取為四見。此六煩惱。樂喜捨俱。無憂
苦故。瞋唯苦憂捨三受俱起。無喜樂故。癡與五受
相應。邪見及疑。四俱除苦。巳上名隨麤相說。貪癡
俱下。釋煩惱相應樂受所通界地。貪癡俱樂屬俱
生故。通下四地者。欲界五趣雜居地。及色界三禪
為四地。以九地中四居下故。不通上地者。上無樂
故。餘七俱樂者。五見慢疑。名為餘七。不說瞋者。瞋
無樂故。除欲通三者。唯除欲界。通上三禪。以分別
起樂。最下地無故。又疑心所。獨行無明。於欲界中。
唯憂捨俱。餘受界地煩惱俱起。如理應知。】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至)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五別境門。謂貪等四。與別境五俱。問。煩惱何得有
定答。專注一境。皆有定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者。
疑多猶豫。故無勝解。見即是慧。理無重出。】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至)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六三性門。謂十煩惱。瞋唯不善。餘九亦通有覆無
記。故云通二。又色無色二界煩惱。定力所伏。唯無
記性。若欲界中。十種煩惱分別起者。是不善性。若
俱生者。能發惡行。亦不善性。以不善者。損自他故。
餘無記攝。細不障善者。亦是無記。非極損惱自他
者。不發惡行故。當知下。意在破前五受章中執義。
彼執俱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捨受相應。非五識
俱唯無記故。故此破之。顯是無記。】
「此十煩惱何界繫耶(至)依多分說或隨轉門。」
【七三界門謂瞋唯在欲。餘九通三界者。總答界繫
居義生下起上者。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得現前。
得上地定容現前故。問。三界煩惱。為同為異答。雖
諸煩惱皆偏三界。而隨界繫。各有所屬。如上無瞋。
又無不善。以諸煩惱雖名不善。唯欲界有。若至上
地。定力所伏。轉名無記。不名不善。又上地中。於五
受根。唯喜樂捨。無憂苦故。故不行瞋。問。何離下染。
上地煩惱現前。答。修上定故。問。何要修上定。答論
說欲界諸心心所。由闕輕安。名不定地。下既無定。
不能離染。故修上定。能斷下染。上地煩惱。又得現
前。諸有漏下。釋得彼地根本定義。第七俱生。說名
為細。有漏難斷。唯伏第六俱生麤惑。漸次可證上
根本定。彼但下。釋斷麤惑。唯任運起。故但迷事。事
依外門。故名散動。由散動故。正障於定。得彼下。釋
成得定。煩惱方現。生上起下煩惱者。上地定心。本
澄靜故。於下煩惱。皆容現起。定心如水。渾則容貌
汩然。淨則塵滓自現。第四定者。第四禪也。彼中有
無想天。彼天中人。天報巳盡。離脫天形。現中有身。
由出定時。謗阿羅漢。當下地獄。故將下時。於中有
中。起下潤生俱生貪故。此皆上地起下之類。而言
下。釋餘處說。但依多分。不無少分。亦起下故。】
「下地煩惱亦緣上地(至)彼依多分或別緣說。」
【此明下緣上地。瑜伽下。引證貪緣上地。既說下。以
理推證瞋亦緣上。上二界地。俱名離欲。總緣諸行
下。謂下身見。總緣上地身器等行。執我我所。或斷
或常。及起我慢。故身邊慢。亦得緣上。餘五緣上。其
理極成者。謂貪等五所。既得緣上。其餘疑及無明。
邪見二取。亦得緣上。有言貪等不緣上者。依麤相
說。或依別義。意顯理實俱得緣上。不見下。他地法
為我等者。謂緣他相也。邊見必依身見起者。謂依
他起也。俱例下緣上地。說生上者下。引證慢亦緣
下。總緣諸行下。諸行同前。亦謂身邊二見。及貪煩
惱。得緣下故。疑後三見。如理應思者。總收四種亦
得緣下。不言瞋者。上無瞋故。不言癡者。巳徧染故
而說下。釋他處依多分說。亦顯少分得緣下故。】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八三學門。學與無學。是善性。煩惱不善。故不相攝。】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至)以真見道總緣諦故。」
【九三斷門。謂三斷中。非是非所斷攝。以非所斷。是
出世道。及後得智。并無為法。俱非染故。意顯是見
修所斷。此十煩惱。四唯分別。六兼俱生。故分見修
二種所斷。又分別者。地前巳伏。得真見道種現俱
盡。故麤易斷。若俱生者。前七地中。猶間現起。八地
方伏。等覺方盡。故細難斷。見所斷十。由得真智。總
緣四諦。一斷永斷。】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至)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此明迷諦總別。總迷唯見所斷。以真見道。總緣諦
故。別迷兼修所斷。或細難斷。修方斷故。苦集二諦
世間因果。此十煩惱。不離世間。故名因依。滅道二
諦。出世因果。修道證滅。必斷煩惱。故云怖畏。云何
別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此中總標。下別釋相。】
「身邊二見唯果處起(至)迷諦親疎麤相如是。」
【先釋二唯迷苦。身見邊見唯果處起者。果即是苦。
苦即是身。身實是苦故名苦諦。別空非我者。謂諸
外道。不達空無我理。而起身邊二見。執身是常。別
於空理。執身有我。別無我理。今言別空非我者。即
是無始任運執身實常實我。故屬苦諦。是疎迷義。
謂疑下釋八通迷四。疑及三見者。即邪見二取為
三。總標此四。親迷苦理。下別釋義。二取下。別釋二
取。彼三見者。即身邊邪也。執彼戒禁。及所依蘊。以
為最勝。能得清淨。由此執故。於自起貪。於他起瞋。
眷屬起慢。此處當接疑及邪見等。義順。以前總標。
謂疑三見。親迷苦理。相應下。謂此無明。既共貪等。
不得為主。不起分別。任運迷事。唯修所斷。不共無
明。是獨行故。分別迷理。唯見所斷。疑及邪見。親迷
集等者。於集滅道俱起猶豫或撥為無。不同二取。
及彼貪等。唯迷苦理。故又結云。二取貪等。唯苦應
知。然瞋下。釋瞋亦親迷諦。迷諦親疎。麤相如是者
結上二唯迷苦唯是疎迷。八通迷四。親疎兼具。】
「委細說者貪瞋慢三見(至)不違諦觀故修所斷。」
【釋別迷中兼修所斷。即踈迷義。貪瞋慢疑邪見二
取。此七煩惱。有俱起義。故名俱生。不同修所斷之
俱生也。隨應如前。親迷集等。及親迷苦。是見所斷。
身見邊見齊起。亦名俱生。及前所說與九同迷相
應無明。此三煩惱。雖迷苦諦。非見所斷。唯任運起。
是踈迷義。故細難斷。修道方斷。瞋餘愛等者。等慢
無明。他處云。恚唯欲界。貪慢無明。俱通三界。此四
煩惱。於有漏事。任運而轉。長時堅固。難可解脫。故
修所斷。】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至)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十隨事立名門。煩惱相分者。貪以愛境為相。乃至
無明以迷境為相。雖有相分。不以為名。但隨仗質
有無。故名有事無事煩惱。彼親所緣下。依有漏無
漏。立二種名。如緣滅道。是無漏義。緣自地時。親取
其境。相貌相似。故名事境。滅道他地。曾未親證。唯
想相起。非專境在。故不相似。名緣名境。餘門分別。
如理應思者。總結餘門別義。一一如理。詞不繁現。
△二分屬諸門竟。通上三根惑位竟。下四隨惑位
分三。一結前標問。】
「巳說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惱其相云何。」
【△一結前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隨煩惱謂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總頌二十隨煩惱名。前三句。頌小隨十種。第四句。
頌中隨二種。後四句。頌大隨八種。體性業用。論中
自釋。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三。一正
釋心所分二。一總釋類別。】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至)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論曰下。釋立隨煩惱名也。謂忿等十。及失念。不正
知。放逸。是貪等差別位故。無慚。無愧。掉舉。惛沉。散
亂。不信。懈怠。七法。雖有別體。是前根本之等流。以
同染故。由煩惱為因。此得有故。故名隨煩惱。此二
十下。釋小中大。三種類別。謂自類俱起。偏染二性
偏諸染心。此之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
小。二性者。不善性。有覆性也。忿等十法。各別起故。
闕自類俱起。唯是不善。闕徧染二性。既闕有覆。不
徧一切染心。三義俱無。故名小隨。無慚無愧。自類
俱起。具一名中。掉舉等八。自類相望。得俱起故。不
可名小。於染皆徧。不可名中。既徧染心。即具徧染
二性。三義皆具。故名大隨。
△總釋類別竟。下二次
第別釋分三。一小隨十。】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至)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釋忿心所體性業用。忿是不善。能障不忿餘善品
故。謂懷下。釋執仗為業。仗謂器仗。或於身手執持
器仗。名身表業。此即下。明體是假。依瞋有故。】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至)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釋恨心所體性業用。忿為先者。過去違緣也。由不
捨故。結怨為性。謂結下。釋上熱惱。此即下。釋自無
體。依瞋假立。】
「云何為覆自作罪(至)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釋覆心所體性業用。不覆者。發露悔過也。自性隱
藏。故能障之謂覆下。釋悔惱為業有義癡一分者。
釋無自體。依他假立。但說癡分。義猶未盡。有義貪
癡分者。正理。謂覆無體。依貪癡立。恐失利譽。是貪
分。覆自罪故。是癡分。論說唯癡。據遍染說。亦如掉
舉。遍諸染心。論唯說彼。是貪分攝。】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至)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釋惱心所體性業用。戾。勢也。蛆螫。音疽釋。乃蜂蠆
行毒也。謂追往惡下。重釋體用。往惡現緣。皆是違
境。囂暴凶鄙。總名毒言。緣瞋有三相。忿緣現在。恨
緣過去。惱兼上二。故云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又忿
發身業。云身表業故。恨發意業。云結怨為性。惱發
口業。云凶鄙麤言也。又忿與恨。正對所瞋。惱則施
之於諫勸者。故但發麤言拒之。與忿恨不同。此亦
下。釋非實體。亦依瞋立。】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至)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釋嫉心所體性業用。殉者從也。以身從物曰殉。謂
於他有功德名譽。心妬不悅。不嫉者。仁慈也。嫉妬
不仁。故能障之。謂嫉妬者下。釋憂慼為業。此亦下。
釋嫉是假。依瞋有故。】
「云何為慳躭著財法(至)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釋慳心所體性業用鄙。陋也。不慧也。謂慳悋者下。
釋鄙畜為業。此即下。釋慳無體。依貪假立。】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至)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釋誑心所體性業用。矯詐也。不誑者。愛敬也。自性
詭詐故能障之。謂矯誑者下。釋邪命為業。不以直
道養生故名邪命。此即下。釋誑無體。依貪痴立。】
「云何為諂為罔他故(至)離二無別謟相用故。」
【釋諂心所體性業用。不諂及教誨。直道良友也。性
自諂曲。故能障彼。謂諂曲者下。釋諂曲不任教誨。
此亦下。釋諂無體。依貪癡立。】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至)瞋害別相準善應說。」
【釋害心所體性業用。不害即悲。能拔苦也。性自損
惱。故能障之。何名逼惱。答。謂有害者。逼惱他故。逼
迫於人。令他苦惱。害之業用也。此亦下。釋害是假。
瞋為性故。瞋害別相準善應說者。彼謂無瞋。翻對
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
苦。是謂此二麤相差別。】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至)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釋憍心所體性業用。憍。憐愛也。不憍。厭離也。自性
染著故能障之。謂憍醉者下。釋染依為業。此亦下。
釋憍無體。依貪立故。
△小隨十竟。下二中隨二。】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至)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釋無慚體性業用。自即自身。法即教法。言不顧者。
心專惡行。羞耻遠離。謂於下。釋上體用。唯是輕賢
拒善。障礙慚耻。於諸惡行。日生日長矣。】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至)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釋無愧體性業用。世間者。他處云世間力也。世人
譏訶。名世間力。言不顧者。心專惡行。不顧譏訶。謂
於下。重釋上義。如慚應知。】
「不耻過惡是二通相(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此中辯無慚愧互通不耻過惡為體者。與善位慚
愧同。但以無慚無愧。反上慚愧。應知其相。故不重
釋。
△二中隨二竟。下三大隨八。】
「云何掉舉令心境(至)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釋掉舉體性業用。奢摩他。此云止。即寂靜義。掉舉
囂動。能障彼止。有義掉舉。貪一分者未正。謂掉舉
無體。依貪假立。憶昔樂事掉舉生者。顯是貪分。有
義掉舉。非唯貪者亦偏。謂掉舉相不寂靜者。是諸
煩惱共相攝故。問。如何論說唯貪分。答。雖依一切
煩惱。而貪位增。故說貪分。有義掉舉。別有自性。正
理。雖論中說徧諸染心。如不信等。體實有故。論說
世俗。及隨他相者。既隨他相。豈是實說。如睡眠等。
體雖實有。隨他無明。說為癡分。掉舉別相。即囂動
者。破前義執是不寂靜。謂由囂動。令與掉舉俱生
心心所法。不寂靜故。若離煩惱。無掉舉相。論不應
說障奢摩他。由有囂動。令不寂靜。故不寂靜。非此
別相。】
「云何惛沉令心於境(至)正障輕安而迷闇。」
【釋惛沉體性業用。毗鉢舍那。此云觀。即輕安義。自
性沉重。故能障彼。有義惛沉癡一分者。未正。謂惛
沉無體。依癡假立。有義惛沉非但癡攝者亦偏。謂
惛沉體是一切煩惱無堪任為相。離諸煩惱。無別
相故。問。何故論中唯說癡分。答雖依一切煩惱。而
癡相增。但說為癡分。有義惛沉別有自性。正理。雖
論名癡分。依等流說。如不信等。及如睡眠。亦證有
體。惛沉別相。即懵重者。破前義執。是無堪任。謂由
懵重。令與惛沉俱生心心所法。無堪任故。若離煩
惱無惛沉相。論不應說有能障體毗鉢舍那是輕
安義。必由懵重。方能障之。故無堪任。非是此中惛
沉別相。言懵重者。懵乃惛之別相。重乃沉之別相。
不亦宜乎。此與癡相有差別者。由前義說。惛沉即
癡。此顯差別。破前執義。言正障無癡。及障輕安者。
顯用有別。言非懵重非迷闇者。顯性差別。】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釋不信體性業用。於實事理。不忍可。於真淨德。不
好樂。於善功能。不欲行。心多染穢。為此體性。性是
不信。能障淨信。懶墮懈怠。為其依止。是此業用。謂
不信者下。釋上墮依。及實德能。俱不信義。翻入善
位應知其相。然諸染法下。釋心穢為性。由不信下。
顯離不信外。無別有法令實德能。不忍樂欲。若於
餘事下。釋因果自性。邪忍樂欲者。是不信因果也。
若於實德能外餘法上。而起邪忍。及邪樂欲。是不
信之因果。以顯不信。心穢為性。】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至)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釋慚怠體性業用。善品不修。惡品不斷。是懶墮性。
能障精進。性自懶墮。染法隨增。故云增染為業謂
懈怠者下。釋增染為業。䇿勤者。精進也。於染事中。
勤行精進。染法增長。善法退墮。亦名懈怠。於無記
下。別明無進退義。謂於善事䇿勤。善品有進。染事
䇿勤。善品有退。若無記事而䇿勤者。於諸善品。無
進無退。是欲勝解。非別有性者。為欲勝解。顯善性
別。於信作因果。顯善性有進。於不信作因果。顯善
性有退。於無記法作因果。非別有性。復例云。如於
無記忍可樂欲。非淨非染。無信不信。忍可是因。樂
欲是果。若於無記忍可樂欲。則此因果。非屬於淨。
非屬於染。無有信義。無不信義。】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釋放逸體性業用。由縱蕩故。惡業增長。惡增長故。
善根損壞。謂由下。釋體是假。依四法立懈怠一法。
及貪瞋癡。為此性故。設問云。慢等亦有此能。何獨
彼四。答云。雖慢疑等。亦能縱蕩。不如貪瞋癡三。障
無貪等三善根故。不如懈怠。障彼精進徧䇿法故。
推此放逸。如不放逸亦依精進三善根立。故依彼
四。不依慢等。】
「云何失念於諸所緣(至)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釋失念體性業用。由無明故。不能明記。由染念故。
散亂所依。問。何為散亂所依。答。謂失念者。心散亂
故。有義失念。念一分者。有義失念癡一分者。理俱
未盡。有義失念俱一分者。此義正理。前二義中。引
證論文。俱影略說。說念略礙。非實無癡。說癡略念。
非實無念。故論復說。徧染心者。應知失念。是假非
實。】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至)故掉與亂俱徧染心。」
【釋散亂體性業用。馳散外緣。故名流蕩。以流蕩故。
正定全無說彼能障。正定為業。問。云何惡慧所依。
答。謂散亂者發惡慧故。有義散亂。癡一分者未正。
謂此散亂。無自體故。故說癡分。有義散亂。貪瞋癡
者。亦偏。謂貪瞋癡。共為此體。由癡徧染心。故論說
癡分。令心流蕩。唯三法勝說為散亂。有義別有自
體正理。餘論所說。或隨等流。或隨他相。非即彼性。
散。亂別相。即躁擾者破第二義執流蕩是散亂別
相。由躁擾故。令與散亂齊生心心所法。皆流蕩故。
若離貪等。無散亂體論不應說別障正定。以三摩
地。翻為正定。問。掉舉散亂。二用何別。答。彼掉舉令
心易解。乃境現於心。此散亂令心易緣。乃心遊於
境。問。一剎那頃。何有易耶。答。雖一剎那解緣無易。
而於解緣。互相續生。有轉易故。又云。易解境從心。
易緣心從境。是二別相。染汙心下。釋二心所。定有
轉易。無長時住。故於染心。念念解緣。若制伏時。唯
得暫住。由此掉亂。俱徧染心。非無自體。】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至)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釋不正知體性業用。於所觀境。起謬解者。顯是慧
分。問。云何毀犯為業。答。由不正知。於善不善。律不
律儀。皆不辯故。故多毀犯。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
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俱未盡理。有義不正知。俱
一分者正理。影略說者。說慧略癡。非實無癡。說癡
略慧。非實無慧。故論復說。徧染心故。應知無體。依
二假立。
△三大隨八竟。通上一正釋心所立。下二
釋與并及。】
「與并及言顯隨煩惱(至)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釋頌中與并及三字。攝餘染法。顯隨煩惱。非唯二
十。雜集論說。貪等根本。必有多種隨煩惱。故既言
多種。定非二十。隨煩惱名。亦攝煩惱者。謂前二十
隨煩惱名。亦攝其餘染汙煩惱。以是根本煩惱等
流。餘染既與根本同類。但名隨煩惱。非是根本所
攝問。既有餘法。何論唯說二十。答。論唯二十隨者。
謂非根本煩惱攝的餘染汙法。唯染麤故。故此不
說。此餘染法。或此二十隨惑分位。或此等流。皆此
所攝。隨其分位等流類別。如理應知。
△二釋與并
及竟。下三分屬諸門。有十二章。】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至)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一假實門。大三者。放逸。失念。不正知也。及小隨十。
故有十三。皆名為假。以依根本分位立故。中二大
五七數是實。掉舉等三。教理既成。應知如前。亦是
實有。俱是根本等流性故。】
「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二俱生分別門。謂隨俱生根本煩惱起者。即名俱
生。分別亦然。以隨煩惱。隨根本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至)以惛掉等違唯善故。」
【三更互相應門。小十自類。無相應義。以性麤猛。各
別起故。中二既與不善心俱。隨應小隨大隨俱起
大八論說徧染心者。展轉小隨中隨俱起。有處下。
釋餘論中。說隨煩惱。遍染心義。說六徧者。於八隨
中。除惛掉二。說五徧者。除不正知。忘念。散亂。言惛
掉等。違唯善者。與四卷中釋義不同。彼云。論說五
法徧染心者。解通麤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
性故。據彼所說。俱是簡詞。麤簡小隨。以七細故。違
唯善法。簡中隨二。不善性故。純隨煩惱。通二性者。
簡不正知。忘念散亂。以第七識。唯有覆故。此惛掉
等。若是取義。違唯善法。彼是簡詞。此若亦簡。彼五
法中。有惛掉故。故彼此文。義難會合。】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四八識門。第八唯無記。故無不善性。第七是有覆。
故八大隨俱。取捨如上者。第四卷終。諸師辯義中
大相通者。自類俱起也。不同小隨。自類不俱。以前
五是自類俱起。故亦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至)中大隨麤亦如實義。」
【五五受門。由斯中大五受相應者。牒前中大與五
識俱。亦應中大五受相應。以前五識。五受俱故。有
義小十除三者。未正。謂小十中。忿恨惱嫉覆慳害。
此七法。與喜憂捨三受相應。除苦樂受。前除諂誑
憍三。憂喜樂捨四受相應。唯除苦受。有義忿等。四
俱除樂者。正理。謂忿等七。是瞋分位。故無有樂。唯
四受俱。諂誑憍三。與意識俱。意有苦受。此亦應爾。
此受俱相。如煩惱說。實義如是者。結隨煩惱。與受
俱相。如根本中。受俱實義。彼中云。貪瞋癡三。俱生
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此隨煩惱。皆是貪等差
別分位等流性故。彼既五俱。此亦應爾。此雖忿等
四俱除樂彼中釋云。瞋遇順境。喜樂俱故。故知此
中。小中大三。皆五受俱。是如實義。若隨下。謂忿等
五所。憂捨俱者。以是瞋分。無喜樂故。覆慳。相應喜
捨受者。貪癡分故。此雖與五別釋。即前師解忿等
七法。唯喜憂捨三受俱義。餘三者。即諂誑憍。若增
樂受。亦即前師喜樂憂捨四俱除苦。以餘三是貪
癡分攝。故宜增樂。中隨大隨隨麤相說。如實義者。
前說中大。五受相應。是實義故。】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至)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六別境門。謂隨煩惱。與別境五。皆不相違。問染念
染慧。念慧為性。何更相應。答中謂染念染慧。有二
種性。一念慧為性二無明為性。故云而癡分者。亦
得相應。問念緣過去。忿對現前。何得相應。故答云。
念亦緣現等。又問。定恒專注。散亂流蕩。何得同起。
故又釋云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亂與定。相應無
失。】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至)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七根隨相應門。謂中隨二。及大隨八。皆與十種煩
惱俱。唯小隨十。定非見疑俱起。以小隨麤動。見疑
審細。忿等者。等恨惱嫉害。五是。瞋分。不與恚俱。又
瞋恨時。無貪愛故。慳是貪分。不與貪俱。又貪愛時。
亦無瞋故。憍是貪分。唯與癡俱。貪下慢舉。故與慢
別。覆誑諂三。同貪癡分。與貪癡慢俱。三中癡分。與
貪慢俱。三中貪分。又與癡俱。故不同憍。唯是貪分。
與慢解別(慳是貪分與慢俱者所染所恃境可同故憍亦貪分與慢別者所愛所陵境非一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亦通無記。」
【八三性門。小七者。忿恨惱嫉覆慳害。及中二隨。唯
不善性。諂誑憍三。及八大隨。不善無記。二性俱通。】
「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至)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九三界門。小七同前。及中隨二。唯在欲界。以是瞋
分。上界無故。諂誑欲界。又通色界。貪癡分故。餘通
三界者。謂小隨憍。唯貪分故。及八大隨。是貪癡等
流分位攝故。故通三界。生在下地下。明上下生起。
躭。即貪也。由貪上定。起憍誑諂。以彼三法。是貪分
故。後十者。即中大隨。由謗滅道。及下潤生。而方起
故。與邪見俱。即謗滅道。與貪愛俱。即下潤生。故云。
邪見愛俱。容起彼故。小十唯是分位差別。不同中
大有等流性。故非正潤。及正謗滅。無由起下。中二
下。明上下互緣。謂中大隨。相應緣上貪等煩惱。隨
彼緣上。有義小十。下不緣上者。未正。有義嫉等亦
能緣上。正理。嫉妬勝地。是緣上義。言嫉等者。忿恨
惱害。俱瞋分故。大八諂誑。上緣下者。謂與緣下慢
等相應。隨緣下故。復引證云。梵王於帝釋。亦起諂
誑故。謂諂誑者。意有所欺也。憍與慢別者。憍唯所
恃。慢兼所陵。故慢緣下。是所陵義。憍不緣下。下非
憍所恃。】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
【十學無學門。此二十染。學無學淨。故不相應。】
「後十唯通見修所斷(至)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十一見修二斷門。謂中大隨。與見所斷根本煩惱
相應起者。名見所斷。修斷亦爾。見所斷者下。謂隨
總別迷諦根本煩惱齊生。皆通四部。部即諦也。迷
諦親踈。亦如相應根本煩惱中說。前十。即小隨。唯
修所斷此義未正。有義亦通見修所斷正理。謂十
小隨。依見修斷根本煩惱勢力起故。緣他見修生
忿等故。故隨根本。亦通二斷。見所斷者下。復釋總
別迷諦。義如後十。皆通四部。此中有義。猶未盡理
說十小隨。緣煩惱生。即上緣他見等。生忿等義。前
說依二煩惱勢力起者。顯隨見修。則知忿等。但緣
迷諦根本惑生。非親迷諦。有義嫉等。亦親迷諦正
理。謂十小隨親迷諦相。故引嫉等。證迷諦生。】
「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至)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十二隨事立名門。緣有漏等凖上應知者。凖前根
本煩惱中。隨事立名。而有有漏無漏。分別事境。分
別名境。多門名義。此亦應爾。故名準上。
△三分屬
諸門竟。通上四隨惑位竟。】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