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
不定。謂觸等定徧心。欲等定徧地。此不如彼。故名
不定。悔謂惡作下。釋悔心所體性業用。以悔多掉
舉。故能障止。問。既名為悔。何又名惡作。答。此即於
果。假立因名。又言先惡後悔者。惡。憎惡也。謂悔是
果。惡作是因。故可假立。先惡所作業者。作不善業
也。以不善業。憎惡起故。悔先不作者。不作善業也。
以不作善。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善業。是惡我
先不曾作故。眠謂睡眠下。釋眠心所。體性業用。性
既昧略。故能障觀。謂睡眠位。身不自在者。釋不自
在及昧略義。一門轉者。是意識闇劣門。顯五識不
行故。昧簡在定者。定心一境。略而不昧。此顯睡眠。
性闇昧故。略別窹時者。窹時廣緣。不得稱略。此顯
睡眠。性是忽略。故云。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
位。假立此名者。謂他處云。無心位睡眠者。乃是假
立其名。非實有體。以顯此中睡眠必有體故。如餘
葢纏。心相應故者。葢有五葢。瑜伽二十四卷云。葢
謂貪欲葢。及與瞋恚葢。惛沉睡眠葢。掉舉惡作葢。
第五是疑葢。纏有八纏十纏。俱舍云。纏八無慚愧。
嫉慳并悔眠。及掉舉惛沉。或十加忿覆。】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至)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者。未正。謂悔與眠。唯是染分。
及無體故。有義謂癡。及無癡為體者。亦偏。雖通善
染。執無體故。有義思慧為體者。猶未正。雖說悔眠
是無記性。不同前師說癡無癡二性所攝。然說惡
作思慧為體。又說睡眠思想為體。俱非理故。復引
論說世俗有者。是說悔眠。即思慧想。無別體故。彼
染汙下。釋前二義中引證之文。有義各別有體正
理。纏。約也。猶言束也。謂非思慧約束為悔。又非思
想約束為眠。應說悔眠。各別有體。說世俗有。是隨
他相。此釋第三引論。執無實體。】
「尋謂尋求令心忽遽(至)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釋尋伺二心所體性業用。怱遽者。速疾也。意言境
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麤轉者。散行外
境。於法淺推。細轉者。略行外境。於法深推。故身心
安。是細轉義。身心不安。是麤轉義。並用下。釋體是
假。依思慧立。問。思者徐而細。慧者急而麤。何為並
用。答。通照大師。釋有兼正。若正用思。急慧隨思。能
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令心不安。若如是說
不違並用。】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至)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此中三義。釋二各二。唯後義為正。一義唯說尋伺
各有染淨者。未善盡理。故二義質云。悔眠亦有染
淨二故。應說下。立義亦偏。謂如煩惱。及隨煩惱。名
之為二。各有不善。及無記性。名為各二。或復各有
纏及隨眠。亦名各二。彼謂纏是煩惱現行。隨眠是
種。有義彼釋。亦不應理者。正義破前。不定四後。有
此言故者。謂悔眠尋伺。俱通二各二言。應知皆具
染淨二義。應言下。自釋正義。謂後二言。顯前二中
各二種義。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是前二種。此前二
種。亦各有二。一悔二眠。一尋二伺。此後二種。種類
各別。復自結云。故一二言。顯二二種。謂一悔眠言。
二尋伺言。顯此前二。各有後二。巳上釋名。此各有
二下。釋義。謂後二言。各有二種。謂染不染。即此惡
作。通善通染。眠與尋伺。亦善染故。非如信等。唯是
善故。非如貪等。唯是染故。故二各二。通染不染。或
唯簡染。故說此言為二各二。何唯簡染。答。有說此
為隨煩惱故。故此簡之。故置此言。深為有用者。釋
名釋義。簡善簡染。唯此言故。
△一正釋頌意竟。下
二分屬諸門。門有十二章。】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至)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一假實門。尋伺假有。此是正義。悔眠假有。此義未
正。謂悔與眠。體是實有。唯說尋伺。是假有故。論說
世俗。是依他處。如說內種。為世俗有。豈內種子。體
非實耶。】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至)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二相應門。謂尋與伺。不相應者。以彼行相。麤細有
異。故不俱生。而說無尋。唯有伺者名第二地。謂九
地中。依於尋伺有染無染。立為三地。不依尋伺。種
子現起尋伺現行。或有或無。立三地別。若依現行
有無。立三地者。成大雜亂。瑜伽釋云。未離欲者。由
作意力。亦無尋伺。巳離欲者。或初生彼。或出彼定。
亦有尋伺。故不依種起現。唯依有染無染。意取麤
染細染。至於無染。立三地別。俱字。即尋伺二心所
也。與前悔眠。容互相應。悔眠亦有。互相應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三八識門。四皆不與第七八俱者。謂惡作追悔先
業。而第七任運恒緣現境。非先業故。故無惡作。睡
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而第七識。一類內執。
不假外緣。故無睡眠。尋伺俱依外門而轉。第七一
類執我。故無尋伺。又此四法。無記性者。有間斷故。
皆與第八不相應也。悔眠唯六。非五法者。謂悔與
眠。唯第六俱。非是前五相應法故。有義尋伺。亦五
識俱。未正。七分別者。謂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
分別。尋求分別。染汙分別。不染汙分別。伺察分別。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正理。論說尋伺。元是意識不
共法故。又說下。復以所緣辯尋伺不與五識相應。
然說下。釋前師所引論義。謂此尋伺。由五識起。非
五相應。以意識同五緣境。然後方起尋伺。五識是
意明了門故。集論說。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是五
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起分別意識相應之尋伺。
故各有異。今以集論是依瑜伽中集出。論主但依
瑜伽。不依集論。故彼下。結破前義。】
「又說尋伺憂喜相應(至)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五受門。又說下。六十四字。南北藏錯安前章不
共法故下。今從義改正。又說者。前章引瑜伽說也。
何緣下。問也。答云。雖有苦樂。似憂喜故。總名憂喜
不說苦樂。有義下。謂惡作慼行通憂。無記通捨。故
二受俱。又說睡眠。歡時喜受。慼時憂受。中庸捨受。
故三受俱。又說尋伺。四俱除苦。初禪天中。意有樂
故。巳上二義。都未盡理。唯第三義。方正。前義尋伺。
無苦樂受。第二義中。尋伺增樂。此中苦受。四心所
俱。觀此論文。唯有惡作。無喜樂受。彼悔惱時。喜不
生故。樂亦應無。餘三心所。五受皆俱。於睡眠時。亦
有樂故。瑜伽五卷云。那洛迦尋伺。唯是慼行。觸非
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脫苦。嬈心業轉。如
那洛迦尋伺。一向受苦之餓鬼尋伺亦爾。乃至傍
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憂苦。少分喜樂。
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喜樂。少分憂苦。初禪天
中。所有尋伺。一向喜樂。無憂苦故。此證尋伺通苦
樂受。】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五別境門。行相者。能緣心所也。所緣者。所樂。決定。
曾習。所觀。四境也。不相違者。欲等悔等俱善染故。】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至)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六善品門。悔眠唯欲界。欲界無輕安。故云十善俱。
尋伺到初禪。許輕安俱故。故說容十一。】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至)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七煩惱門。悔唯癡俱。性迷闇故。此麤貪等細。理不
相應故。餘三與十。展轉不違者。十煩惱中。俱通昧
略。麤細轉故。三心所中。亦有俱生分別義故。】
「悔與中大隨惑容俱(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八隨惑門。惡作容與中大隨俱。悔通不善諸染心
故。非忿等十者。惡作追悔時。不隨他忿等。各別為
主故。睡眠尋伺。二十俱者。睡眠與尋伺。容起染性
故。小中大隨。俱有昧略淺深推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九三性門。問悔先所作善業惡業。唯得通二。悔何
通三。答。於四無記。亦追悔故。前通根隨。是不善性。
故此唯辯善與無記。通善性者。初二唯生等。雜集
論云。何等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
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
住。何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
如理作意。修習淨善。生得善。即俱生善也。加行善。
即分別起善。謂悔與眠。麤鄙昧略。是俱生義。名生
得善。後二尋伺。亦通者。謂通生得及加行故。聞所
成等。是分別義。名加行善。有義初二。亦通加行善
正理。二種無記。後三俱者。有染淨故。惡作麤猛。無
淨義故。染淨者。有覆無覆二無記也。四無記者。一
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變化。悔唯中二者。威儀工
巧也。非定果者。簡前後故。變化即定。異熟即果。異
熟生心。即前六識。問。眠何除第四。答云。非定引生
心。亦得睡眠故。尋伺除初者。無異熟故。謂異熟心。
行解微劣。不能尋伺名句文等。】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至)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十三界門。四於九地。唯初二地。上七妙靜。故不相
通。悔眠下。釋上下生起義。尋伺上下相緣者。正理。
悔眠不緣上者。未正。正義云。悔修定者。是悔緣上
也。夢所更事。是眠緣上也。】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至)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十一三學門。悔唯欲界。無學離欲。故不相應。求解
脫者。有學人也。學究竟者。無學人也。眠及尋伺。俱
有生滅。故名有為。通學無學。故名善法。又異生無
記法。學者無記法。無學者無記法。并無為法。是非
學非無學法。睡眠尋伺。一一皆通。】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至)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十二三斷門。悔眠唯通見修所斷者。以邪見等通
見修斷。由彼引生。故亦通之。問。悔眠何不名非所
斷。答云。悔眠若是無漏親所引生。亦如憂根深求
解脫。是非所斷。今既不然。非非所斷。以無漏道。及
解脫道。非所斷故。若謂見道巳斷分別。於修道中
巳斷俱生執無學眠。名非所斷。然無學眠。見修斷
故。問。尋伺非無漏。何通見修及非所斷。答云。尋伺
非無漏。能引生無漏。尋伺不自生。從無漏引生。故
通非所斷。有義下。言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或名
妄想)。四正智。五如如。既名分別。顯非無漏。意在不許
非所斷攝。有義正理。謂此尋伺。於五法中。不唯分
別。亦通正智。故正思惟。及言說因。後得智攝。未究
竟者。菩薩位中也。藥即言說。病即二障。菩薩於此。
未能徧知。於說法時。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
說。故此尋伺。通無漏道。是正智攝。雖說下。牒釋前
師引證義。謂論雖說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
三。顯此尋伺。攝屬第三。名為妄想。攝屬第四。亦名
正智。何執唯第三。而無正智義。
△二分屬諸門竟。
通上相應心所下第二廣顯差別竟。下三問答顯
理。】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至)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此中問答。先辯心所有無。方顯唯識正理。若離心
體下。釋離心有過。謂若別有心所。論何說唯有識。
又如何說心遠獨行。遊歷六塵。名心遠行。無別心
所。名心獨行。又說染淨由心。無心所故。又說士夫。
名為作者。喻心能作。無心所故。四大空識。名為六
界。三大名色。風空名動。識名為心。說色動心。三為
最勝。能成有情。不說心所。莊嚴論說。似二現者。見
相二分也。似貪等者。染心所也。似信等者。善心所
也。雖說二分。及善染所。皆似假現。無別實體。故云
無別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至)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釋即心有過。若即是心。何聖又說與心相應。說相
應者。必他性故。心與心所。如日與光。亦別性故。瑜
伽論說。五種性者。即五蘊也。若即是心。則五蘊中。
受想二位。不成差別。是有過失。以彼受想。即心所
故。心王是因。心所是緣。若即是心。故說因緣。無有
差別。俱與聖教。所說相違。】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至)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前是遮詞。此是顯理。理應離心。別有自性。以心勝
故。釋前遮詞。非彼即心。釋莊嚴頌。又識心言下。結
顯真俗正義。若世俗諦。心王心所。相見分等。各有
體性。故諸聖教。說識說心。必攝心所。是相應義。故
前所引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若勝義諦。
心言路絕。戲論遠離。故心與心所。非離非即。識與
諸識。亦非即離。大乘真俗妙理如是。
△三問答顯
理竟。通上二相應心所竟。下三現起分位分三。一
結前標問。】
「巳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一結前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依止根本識(至)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八句頌有三門。初句。六識共依門。以六轉識。俱依
第八根本識故。次三句。五識俱轉門。以前五識。種
類同故。後四句。意識有無門。唯除五處。常現起故。
無想以下。名五處故。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
頌意分三。一正釋頌意分二。一釋前四句。】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至)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論曰下。釋初句。阿陀那。云執持。能持染淨諸法。故
名根本。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故名依止。共即
六識。親即種子。依即根本。五識者下。釋第二句。謂
前五識。同依相分為五色根。同緣外色。為五塵境。
故云種類相似。隨緣現言。以五取境。有合有離。故
所依緣。有多有少。所以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
從八。鼻舌身三七。謂作意下。釋眾緣名。即作意緣。
根緣。境緣。空緣。明緣。根本依。染淨依。分別依。種子
依。眼識具此九緣。耳識除明。唯八。鼻舌身三。除空
明緣。故唯有七。由眾緣合。五識方現。由此下。釋第
三四句。顯非常起。謂由此緣。有頓有漸。故前五識。
有俱不俱。如水濤波。喻隨緣現。廣說如經者。即解
深密經云。廣慧。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
唯一浪轉。乃至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諸識
亦爾。由五下。總牒八識。互相例明。引後三識無緣
為礙。以顯五識緣礙間斷。
△一釋前四句竟。下二
釋後四句分三。一意識常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至)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先牒前五。例明第六常起。謂前五識。起藉多緣。斷
多現少。而第六識。斷少現多。謂第六識。內隨第七
執我。外與前五同緣。故名內外門轉。除空明緣。染
淨分別。染淨即根緣。分別即本身。唯五緣生。故云
不藉多緣。唯除下。顯現起多。不同前五。故此不說
隨緣現言。
△一意識常起竟。下二五位不行分三。
一釋無想天。】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至)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
【問答總標五位也。無想等者。等於二無心定。睡眠
悶絕。無想天下。釋立無想天名。不恒行者。前六識
也。以有間斷故。以能取相安立名言。說名麤想。故
修定者。得生彼天。諸想皆滅。名無想天。有義彼天。
常無六識者。理未盡。唯說中間長無六識。不說兩
頭有識。無六識者。名無心地。唯存色身。名有色支。
有義唯說命終有識者。理亦未盡。以彼唯說滅時
有心。謂彼天中。轉識滅時。為正果報。果報盡時。轉
識現起。必起下地潤生煩惱。然後命終。瑜伽下。引
證。然說下。釋前師所引教意。有義生時亦有轉識
者。理方究竟。謂彼兩頭。俱有轉識。中間長時方名
無想。彼中有者。謂彼天人。天報盡時。現中有身。而
潤生故。餘本有者。現在身也。以喻初生必有轉識。】
「瑜伽論說若生於彼(至)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瑜伽下。引證兩頭有識。彼本有下。論主推明論意。
牒破前失。決擇下。復引論證。初生有心。此言意顯
下。釋上論意。謂彼天中。初生本有天報身時。必有
異熟識上生的前六轉識蹔起。由先修定宿因緣
力。後不復生。由不生故。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
說名無想。以無想名。因異熟識。及六轉識。諸心所
等。分位差別。顯此名故。善心心所。引生二定。定亦
名善。不爾者。翻上義。謂上初生無轉識。如何決擇
分說心心所。唯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蹔起。彼天
唯在第四靜慮者。下四地中。想麤難斷。上四空天。
無色支故。以異熟處。必有色支。問。何能感果。答。即
能引發無想定思。以思即業。故能感果。
△一釋無
想天竟。下二釋二無心定。】
「及無心二定者(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標釋二定總名無心。文中別釋。無想定下。釋無想
定。謂修此定。必生彼天。彼無想天。在遍淨天上。第
四定中。故伏下貪。未伏上染。由彼作意求證涅槃。
故名出離。不恒行者。前六識也。滅六想心。身得安
和。名無想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至)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集論說三品修者。謂於諸定。入住出相。未能了達。
是下品。雖巳了達。未善串習。是中品。既了達巳。復
善串習。是上品。下品修者。現法必退。即定法不專
注也。以未了達入住出相。其定必退。不速現前。修
定如此。後生彼天。光不甚淨。形色不甚廣大。壽不
滿五百劫。中品上品。修義同前。】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至)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釋定所屬界地及業。謂修此定。於色界中。唯第四
地。善心所引。定亦名善。於四業中。通前三業。四業
者。流轉門中有三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還滅
門中有一業。謂無漏業。無想非無漏。故通前三業。
除順現受者。謂業果有二。一順現受。即現修因。現
受果也。二順生受。即今修無想定。當來生無想天。
是順生受。故云除順現受。前義釋定初起。無想作
涅槃。乃外道所說。此定亦名善。唯人中能修。後義
釋修定界地。除無想天至究竟者。修定在因。彼天
是果。上天未伏。故總除之。色界餘天。容起此定。由
此下。結顯凡定。簡非聖者。】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至)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釋滅盡定。無所有貪者。無色界中第三定也。即九
地中第八地思。彼地思惑。無學遠離。有學巳伏。上
貪不定者。有學出定。還起現行。由彼作意。唯在滅
想。故名止息。不恒同前。恒行染汙。即第七識。六七
俱滅。身得安和。名滅盡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
定者。釋成別名滅受想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至)似涅槃故。」
【三品別義。亦同上釋。顯揚論云。從第四靜慮巳上。
離色貪故。無方處差別。雖有修習下中上因。然不
建立生果差別。此定初修。謂色界頂。有五不還天。
是無漏道。依彼天中。遊觀加行。方入此定。四禪四
空。名為次第。此定必依非想定起。故居最後。合為
九種。設問云。餘地心中。何無此定。故此答云。初修
此定。未得自在。必依有頂。若得自在。餘地心後。亦
得現前。問。既名無漏。巳證滅否。答云。雖屬道諦。而
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謂入此定。巳超有學。
故名非學。未證涅槃。名非無學。似涅槃者。涅槃道
也。以未證故。若真涅槃。即名無學。】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至)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謂此定起。唯在人道中者。佛及弟子。說法之力。起
此定故。人中慧解猛利解修。於人中修巳。後上二
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誠證此說。問。無色界中。既
無色相。將何為定。又入定者。是何等人。答云無色
亦名意成天者。答以意成身能為此定。藏識教者。
唯識教也。若悟唯識。於無色界。得起此定。此答能
入此定人也。設有問云。若信藏識。得起此定。今異
生類。聞藏識教。決信無疑。起此定否。答云。要斷三
界等。謂此聖定。非凡夫能起。必得斷惑證空。方能
引發。】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至)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通釋此定位次。謂除非想地。下八地修所斷惑中。
要全斷欲界餘所伏惑盡。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何
以故。欲界惑種。不善有覆。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
說五不還天。能起此定。三乘下。明無學。不同有學
唯在不還。無學聲聞。及諸菩薩。但除欲界。上八地
中。隨生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者。前義據能斷
人。此義據所斷惑。雖各據一端。俱不違理。前說斷
欲九品惑盡。即證那含。名雖超上地。惑由次第斷。
待下三禪惑巳斷盡。方起此定。故無伏下。退生上
失。以那含果。斷欲證故。說唯斷欲。初起此定。此據
斷惑。說下四地。惑障斷盡。初起此定。上五地中。隨
生後起。變異受者。欲界下三禪苦樂受也。故二所
說。語勢似別。意味原同。】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至)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此是難詞。謂若伏下三禪修惑。巳離喜樂。退生上
地。巳得清淨。豈斷下惑。重起喜樂耶。斷亦無失下。
據三乘人縱答。第十卷云。第七識俱。煩惱障種。三
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豈非生上
却斷下耶。然不還下。據三果人實答。謂第三果人
觀力強勝。於潤生時。煩惱亦不起現行。唯有種子
助業潤生。豈伏下地。不即斷耶。雖所下。釋不還者
無前難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至)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若諸菩薩下。釋二乘迴心者。一切位中。皆起此定。
上明巳斷惑者。下明伏惑不斷者。若不爾下。釋漸
伏煩惱。漸登地者。不同聲聞直超八地。故云不爾。
雖未下。謂惑未斷。亦起此定。論說下。謂永伏惑。方
起此定。遠地。即第七地。前說退生上地。却斷下惑
者。亦有之。有從初地下。釋頓伏煩惱。漸登地者。初
地起定。經說下。引證十地皆起此定。
△二二無心
定竟。下三睡眠悶絕。】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至)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總釋此二。亦名無心者。俱無六識。疲極等緣。釋睡
眠位。謂有極重疲勞等緣。引於身位諸門交合。則
違六識現行不起。故名睡眠。此睡眠時。雖無睡眠
之體。而由彼似彼故。假說彼名。言似彼者。似不定
位中睡眠也。以彼有體。顯此假立。風熱等緣。釋悶
絕位。謂由所感風熱等緣。亦引身位諸門交合。亦
違六識現行不起。故名悶絕。或此俱是觸處少分
者。謂疲極風熱。於十二處。俱是觸處。彼與身根共
為緣。引生睡眠悶絕。一分是身。故云少分。除斯五
位意識恒起者。通結無想等位意識不行。餘位恒
起。】
「正死生時亦無意識(至)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正死生下。問也。答義未正。謂死生時。別是一位。頌
中及與言顯。頌云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論主
云。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言但說者。唯說六時。若及
與言攝正死生。應說七時。六時者。即前五位。及無
餘依。應說下。答前問意。說及與下。釋顯五位無雜。
謂此五位。俱是六識斷巳還起。若無餘依。無復起
義。故唯顯五。不說六名。
△二五位不行竟。下三位
通凡聖。】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至)唯得存一無睡悶故。」
【此以五位分屬凡聖。異生有四者。滅定聖所起故。
聖唯後三者。無想定報。屬凡夫故。於中如來。自在
菩薩。唯得存一者。比前聖位。無有睡眠。及悶絕故。
△三位通凡聖竟。通上一正釋頌意竟。下二通識
俱轉。】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至)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言是故者。牒前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意識常
現起。即顯七八二識。常相續義。故總釋之。心即第
八。末那第七。二無間斷。故恒俱轉。第六前五。俱起
增數。乃至八俱。
△二通識俱轉竟。下三問答顯理。】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至)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若一下。問也。彼以一識為一有情。故發此問。若立
下。論主牒執難破。若謂識多名有情多。少名少者。
應無心時。即非有情。又他心現前。可名自有情。汝
以有一識。立一有情故。然立下。釋立有情正義。命
根。第八識之種子也。異熟。第八識之現在也。名雖
有種現。其體無二。立為有情。俱不違理。】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至)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外人以一緣唯生一識為難。論主展轉縱奪。以理
推明。既許下。論主縱答。謂諸心所等無間緣。依自
識說。即如意識等無間緣。引生後念緣善境時。相
應善等十一心所齊起。故說引多心所。寧不能引
多心。又誰下。奪破執一。又欲下。推明。謂若不許多
識俱起。則彼多境現前。寧不頓取。若謂境雖齊現。
識前後生。無俱起義。故復破云。諸根境等和合力
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又心所下。以心所例明識
俱起義。又如浪像者。喻明識俱轉也。又若下。復以
同時意識證破。若無意識同緣五塵。取彼五塵。應
不明了。以前五識。無分別故。若許意識能緣五塵。
而不俱起。故復難云。如散意識。緣久巳滅獨影境
故。豈得明了。】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至)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如何下。外人難。謂一意識。何取五塵多境。如眼等
下。論主釋。且如眼識緣色法時。或緣一色。或緣多
色。故一意識。緣多種境。亦無過失。相見俱有下。外
人問。謂相有種種。一識能取。見有種種。何不同來
共取一境。謂一識能取多境。一境應供多識。於自
所緣下。論主答。謂見雖種種。各有所緣。於自識所
緣。唯一識能了。餘識無用故。若爾下。外人難。五俱
意識下。論主釋。意識是五識生起之緣。助五令起。
意識明了取境。異眼等識。聖說意有分別。五識不
爾。豈虗言哉。多識俱轉。何不相應者。外人問。謂既
俱轉。何不似心王與心所有相應義。非同下。論主
答。謂相應者。必得同時。同境。同根。同體。具此四義。
故名相應。今諸識雖同時起。而不同境。又不同根。
依即根也。體即體事。數即心所。俱不同故。如五根
識。所依不同。無相應義。設問云。如是八識為是一
耶。為是異耶。故下答云。】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無故。」
【答明八種識非定言一。以彼行相所依。所緣相應
心所。生滅熏習。俱各異故。亦非定異。如水與波。及
因果性。豈定異耶。復總喻云。如幻事等。無有定一。
及定異故。如前下。結顯真俗妙理。前說識差別者。
即前三種能變八個心王。五十一個心所。俱各別
有體性業用。種子現行。皆依世俗顯示。非真勝義。
真勝義中。心不可思。言不可議。豈有形名種類之
異。如伽陀下。引證。相所相無故者。謂真勝義。能變
所變。二相俱寂。故曰真如。
△三問答顯理竟。通上
一明三能變竟。下二答五外問分五。一假說我法
分三。一結前標問。】
「巳廣分別三能變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巳廣下。結前三種能變。為自所變見相二分所依。
云何下。復問。謂一切法。汝大乘說。是識所變。既是
識變。能變所變。各自有體。何說諸法。非別實有。唯
有識耶。
△一結前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是諸識轉變(至)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前二句。明能所變相。成能所取。後二句。明內外皆
空。顯唯識性。頌中此字。即相見二分。是如幻有。彼
字。即妄所執實我實法。決定非有。彼此二體俱空。
故云皆無。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二。
一正釋頌意。】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至)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先以緣生二分解釋第一句頌。八識心王。五十一
心所。名能變。見相二分名所變。以見相分是識所
變。從因緣生。名依他起。但似外執實能所現。故說
為似。所變下。釋第二句頌中能所俱名所變義。由
此下。釋第三句頌。謂由大乘能變所變緣起正理。
則知餘執實我實法決定非有。以離見相。非實物
故。是故下。釋第四句頌。謂色心等一切諸法。若於
現在有實作用名為有為。若法巳滅。或未生時。無
作用故。名為無為。又一切法。因緣變故。名為實有。
分別變故。名為假有。故一切法。皆不離識。唯言下。
宗鏡云。唯遮境有。識簡心空。唯遮薩婆多部執心
外有境。識簡清辯等執惡取空。故我大乘立唯識
義。非遮不離識之心所法等。】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至)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次以緣生我法解釋頌意。或轉下。釋前一句半頌。
以能變之心。即能分別。三界心法。皆虗妄故。此所
下。釋次一句半頌。此所執境者。即所轉變也。頌名
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皆依識變假我法相。
而妄執故。故云決定皆無。前一卷二卷中。廣引教
理。巳破我法決定無故。是故下。釋第四句頌。虗妄
分別有者。是契經中頌言。謂三界中虗妄分別之
心是有。則真如心亦有。以破小乘等執心是無。故
曰極成。唯既下。謂唯遮境有。不遮不離識之心所
法等。故真空等勝義諦法。亦是有性。由唯識義。無
心外法。是遮境有。遠離增益。有虗妄心。是簡心空。
遠離減損。故立唯識。契會中道。
△一正釋頌意竟。
下二小乘九難。第一唯識所因難。】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至)應更確陳成此教理。」
【宗鏡云。小乘以九難。難心外無法唯心之旨。第一
難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所緣實境。論主何故
包羅歸心。總說唯識。一乃色心有異。二又能所不
同。豈不巳說下。論主答。謂前廣引教理。巳說唯識
之義。雖為汝說。汝尚未了。非破下。論主自白巳意。
謂非是特破他義。顯巳義成。意在廣明唯識。利樂
有情。故應更與確實指陳聖教正理。成唯識義。宗
鏡答云。只此外邊色境。一是有情緣心所變。二是
有情之心所持。根本由心。是故唯識。】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至)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先引四種。皆契經所說。以證唯識無心外境。十地
經。及華嚴經說。三界唯心。解深密經。又說所緣。唯
心所現。楞伽經中。又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
又說有情。隨心垢淨。次引阿毗達麼經中說。成就
四智。悟入唯識者。即地前小菩薩。雖未證唯識之
理。而依佛說。及見地上菩薩。成就四般唯識之智。
遂入有漏觀。觀彼十地菩薩。所變大地為黃金。攪
長河為酥酪。化肉山魚米等事。即云。如是所變金
銀寶等。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境。作
觀巳。亦能隨順悟入真唯識理。】
「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至)境若實有此云何成。」
【謂四類有情。能緣之識各別。所變相分。亦相違故。
即天見寶嚴地。魚龍見窟宅。人見清冷水。鬼見膿
河猛火。所言相者。非徧計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
有情先業之力。共於一處各變相分不同。故名相
違識相。所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智。智能
了彼四類有情。各自業識所變相分不同。更無心
外差別四境。問。其四有情。為是各變相分。為是本
質亦別。答。相質皆別。謂由四有情業差別故。第八
所變相分亦別。第八相分為本質故。前六所變相
分亦別。故知更無外境。唯有識也。奘大師云。境非
一者。為所變相分。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境亦成
四。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
「二無所緣識智(至)彼境既無餘亦應爾。」
【無所緣識者。即是一切異生。將自第六獨生散意
識。緣過去未來水月鏡像等變起假相分。無心外
實境。名無所緣識。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
心。菩薩云。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皆不離彼能變
之心。是其唯識。即以此例一切實境。亦不離一切
有情能緣之心。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故云彼境既
無。餘亦應爾。】
「三自應無倒智(至)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即十地菩薩。起智觀察一切眾生。妄執自身為常
樂我淨。菩薩云。但是凡夫執心倒見。離却妄執心
外。其凡夫身上實無常樂我淨之境。必若有者。應
異生不假修行。而得解脫。既不爾者。明知唯有妄
識。亦是唯識。】
「四隨三智轉智(至)境若實有如何可變。」
【前之三智。觀凡夫境。此第四智。觀聖者境。而合三
智為一智者。以三皆是聖所行故。一隨自在者智
轉智。即是菩薩起智觀自所變境。皆不離我能變
之心。是其唯識。為八地以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
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此是境隨真智轉。所變事
皆成。轉者。改換舊質義。即隨轉大地山河舊質。成
金銀等。鍛鍊作諸器具。眾生實得受用。若離心外
有實境者。如何山河等境。相分本質皆悉轉變。故
知一切諸境。皆不離菩薩能變之心。乃至異生亦
能變火為水。變畫為夜。點鉄成金。此等皆是境隨
智轉。所變皆成。亦是唯識。凡變金銀宮殿者。是實
定果色。從初地以去。作意方變。八地以上菩薩。於
相及土。皆自在變。彼上品定心。有大勢力。所變金
銀宮殿等。皆得成就。作諸器具。實得受用。皆不離
菩薩內心。是其唯識。若諸聲聞。及地前小菩薩等。
變金銀宮殿時。即託菩薩所變金銀宮殿為本質。
第六識所變金銀等。不能作諸器具。無實作用。然
所變者是假定果色。不離內心。是其唯識。】
「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至)境若是真寧隨心轉。」
【無性菩薩云。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若修苦空等
觀。得相應者。或作四諦觀時。隨觀一法之上。唯有
無常苦空無我等眾相顯然。非是諸法體上有無
常等義。但是能變心上有無常等義。則令諸法成
無常等。故知諸法。皆不離識。】
「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至)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為菩薩根本智證真如時。真如境與智冥合。能所
一如。離本智外。更無別境。境隨智轉。故說唯心。汝
小乘執有心外實境。即證真如持。一切境相。何不
現前。】
「菩薩成就四智者(至)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總結菩薩得此四智。方能悟入唯識正理。又伽陀
下。引證。謂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餘六名識。各有所
緣。皆從心變。心為自性。故云不離自性。一切有為
無為。皆從心顯。故說無餘。此等下。總結聖教明唯
識義竟。下文復以正理。立四比量。明唯識理。】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此立第一比量。宗在喻中。宗鏡云極成眼識是有
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五識隨一
攝故。如餘極成四識。今云極成眼等識者。宗鏡且
將眼識為前陳。故云眼識是有法。五隨一故者。是
五識中隨攝一識。即名因義。如餘不親緣離自色
等。謂此眼識。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如餘耳等
四識。不親緣離自識聲等四塵。意謂所緣者。皆不
離自識。故此比量。宗在喻中。據宗鏡立三支。皆用
極成二字。俱是寄言簡過。且前陳言極成眼識者。
簡兩宗不極成眼識。如大乘許他方佛眼識。及佛
無漏眼識。小乘不許。是一宗不極成。小乘許佛有
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汙眼識。大乘不許。是一
宗不極成。今取兩宗不許之外。共許眼識為宗依。
故云極成也。又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乃至
喻云如餘極成四識者。俱是簡兩宗不極成之眼
識。及耳等四識故。若不安極成言。於宗則犯所別
不極成過。於因則犯自他隨一不成之過。於喻則
犯能立所立法不成之過。】
「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此立第二比量。四分俱全。宗鏡云。極成餘識是有
法。亦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喻
如極成五識。今云餘識者。是除前五。立後三識為
前陳。識故者。由後三識。與前五同名見分。故宗鏡
以是識性故為因。此中喻云。如眼識等。以識性同
故。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是宗者。謂前五如餘識。不
親緣離自識色等。後三識亦如前五。亦不親緣離
自識之諸法。問。何不言六七八識為有法。而言餘
識耶。答。若言六七八識為有法。他不許七八二識。
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識為有法。
因中更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為異喻量。犯
共中自不定過。今但總言餘。言陳第六。意兼七八。
即闇成立七八於餘識之中矣。】
「此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此第三比量。四分俱全。宗鏡云。六識親所緣緣是
有法。定不離六識體是宗。因云見相分中。隨一攝
故。如彼能緣見分。今云此說所緣者。是立所緣相
分為前陳。定非離此者。謂相分定不離能緣識。是
宗。二隨一故者。是因。謂於二分中。隨一相分故。如
彼能緣者。是喻。以相分如見分。互不相離。】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此立第四比量。因在有法中。宗鏡云。一切隨自識
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是宗。
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同喻如相應法。今云所緣法
故者。是以一切識之所緣為有法。即說所緣法故
為因。如相應法者。是喻。謂所緣之法。不離能緣。如
相應心所。不離心王。決定不離心及心所者。是宗。
謂所緣法。必以心王心所為能緣。故不相離。設問
云。何故後陳云我之能緣耶。答。若不言我之能緣
者。便犯一分相扶之過。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緣
之境。不離能緣心故。為簡此過。故言我之能緣。即
簡他之能緣也。】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至)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此中比量。雖則有四。皆以不離為義。總顯唯識正
理。故云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應深信受。我法非有
者。破外所執。空識非無者。顯自立宗。空即真空。識
即唯識。此唯識義。離有離無。契會中道。慈尊下。引
證空識非無等義。虗妄分別有者。即有三界虗妄
分別心也。於此二都無者。謂於虗妄心中。都無所
執實我實法。此中唯有空者謂此處妄心中。唯有
真空。於彼亦有此者。謂於真空中。亦有虗妄之心。
故說一切法者。有為無為法也。非空非不空者。謂
真心妄心。即圓成依他二性。名為非空。實我實法。
即徧計性。名非不空。有無及有故者。妄心曰有。我
法曰無。真中有妄。妄中有真。名及有故。是則契中
道者。結上諸義。遠離斷常耳。此頌下。論主釋頌意。
謂此二頌。依染分說顯唯識義。以理推之。亦有淨
分顯唯識理。
△第一難竟。下第二世事乖宗難。】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至)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若唯內識。至定不定轉者。宗鏡謂經部師難云。若
言唯有內識。無外境者。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
等物。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今云若唯內
識似外境起者。牒大乘唯識義。寧見下。是難詞。謂
見世間情與非情。處時有定。身與作用。而又不定。
即如東處非南。此時非彼。是處時有定。又一切人。
有患瞖無患瞖。所見種種差別不同。是身不定。亦
如所見一切男女。及刀杖等。實有作用。夢中所見。
便無實用。是作用不定。如夢境等應釋此疑者。論
主引二十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
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答上問義。顯唯識理。處時
定如夢者。謂於夢中。緣此處餘處。及緣時不緣時。
皆是夢心所現。可名唯識者。則我覺時境色。處定
時定。亦是唯識。身不定如鬼者。謂如餓鬼同見一
水。變為膿河猛火等異。皆是餓鬼業識所現。可名
唯識者。則知我宗身有患瞖。及無瞖等。所見不同。
亦是唯識。如夢損有用者。謂如夢中刀杖飲食。無
實作用。遺失等事。實有作用。皆是夢心所現。可名
唯識者。則知我宗覺時夢時。俱成唯識。餘義詳宗
鏡六十三卷。文繁不引。
△第二難竟。下第三聖教
相違難。】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何緣下。宗鏡謂小乘難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
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中。說有十二處。
若一切皆唯識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即不說
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二處者。明知離却意
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是唯
識。論主答處有三。一假答。此中無論文。謂假將五
識種子為五色根。答經部師之義。二十唯識頌云。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
十。此頌宗鏡有解。文繁不引。二正答者。即今論說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此依大乘自宗正解。謂五塵
本質色。是第八識之親相分。相分不離第八識。亦
是唯識。三喻答者。即今論云。如遮斷見。說續有情。
是佛密意。破眾生一合相我。假說有十二處名。令
眾生觀十二處法。都無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識。
能觀一切諸法之上。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既除
法執。便成法空。
△第三難竟。下第四唯識成空難。】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宗鏡謂小乘難云。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實軌持自
在勝性等用。成法空觀者。即此唯識之體。豈不亦
空。論主答云。不爾者。謂唯識性。亦不空。小乘又問。
如何不空。論主又答。非所執故。謂我前言空者。但
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執實有軌持勝性等用。徧計
虗妄之法是空。非空離名種等根本智所證唯識
性故。說為空也。此識若無下。重釋不可空之所以。
撥無二諦下。引諸佛責詞以警之。應知下。結牒前
頌。證有可空不可空之義。
△第四難竟。下第五色
相非心難。】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至)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宗鏡謂小乘難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為體。何故
所變外色。皆得顯現。能變之心。即不顯現。且如外
色山河大地。即千年萬年無改變。相續不斷。得多
時住。能變之心不爾。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
切皆是唯識。今云若諸色處亦識為體者。是牒大
乘唯識義。何緣下。是難詞。名言熏習下。論主答。宗
鏡釋云。但由一切有情。無始時來。前後相傳。以名
言虗妄熏習。作心外堅住相續等解。由此勢力。有
此相現。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染淨法。皆從色相
上起。外人又問。既言唯識。有情何要變似外色而
現。答云。謂此若無。應無顛倒染淨等。如有頌言下。
引攝論證唯識義。宗鏡釋云。亂相者。即所變色相。
亂體者。即能變心體。應許為色識者。所變亦是心。
故云色識。及與非色識者。能變本乎心。故云非色
識。若無餘亦無者。若無所變似外色境為亂相者。
亦無能變之識體。故知須變似外境現。所以諸色。
皆不離心。總是唯識。
△第五難竟。下第六現量相
違難。】
「色等外境分明見證(至)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宗鏡云。且如心外五塵色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
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極成。何故撥無。總言唯識。現
量證時下。論主答。宗鏡釋云。現量五識。緣五塵境
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不執為外。但是
後念意識。妄生分別。便執為外。別實有境。故現量
下。釋成答意。宗鏡釋云。五識各有四分。其五塵境。
是五識之親相分。由五識自證分變似色等相分
境現。其相分。又不離見分。皆是唯識。若後分別意
識起時。妄執心外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不稱境體
故。又色等下。結勸餘乘。勿執為外。謂相分從心變。
故曰非色。相分似本質。故曰似色。內色非外色。故
曰非外。內色如外現。故曰似外。如夢中境。皆唯識
變。云何執為心外實色。
△第六難竟。下第七夢覺
相違難。】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宗鏡釋云。小乘躡上難云。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
離識者。何緣夢境。人人皆知。唯心所變。覺時之境。
不知唯識耶。如夢未覺下。引喻答。覺時下。以法合
喻。故佛下。引證。宗鏡釋云。即第七識。是生死長夜
根本。能令起惑造業。三界輪迴。直須至真覺位時。
方知一切皆是唯識。昔娑剌拏王。容貌端正。後從
迦旃延出家。往阿槃地國中修道。阿槃地王將宮
人入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正。圍繞瞻視。阿槃
地王瞋怒鞭之幾死。至夜方甦。語迦旃延曰。我從
師乞。暫還本國。舉軍破彼阿槃地國。殺其王巳。從
師修道。迦旃延從請。語曰。汝若欲去。且停一宿。迦
旃廷安置好處令眠。欲彼感夢。夢見舉軍征阿槃
地國。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手足。赤華𢮿頂。嚴
鼓欲殺。王大恐怖。呌喚失聲。迦旃延呼名令寤。語
之曰。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夢所見。王曰。願師為
除毒意。迦旃延為說一切諸法。譬如國土。假名無
實。離舍屋等。無別國土。乃至廣說種種因緣。至一
極微。亦非實事。無此無彼。無怨無親。王聞法巳。得
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故知萬法唯識。夢覺
一如。覺中所見。即明了意識。夢中所見。即夢中意
識。分別之意既同。差別之境何異。迷悟若此。曷疑
慮焉。昏覺如斯。可洞達矣。
△第七難竟。下第八外
取他心難。】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至)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宗鏡難云。且如此人心。若親緣得他人心著。即離
此人心別有心為境。若此人心緣他人心不著。即
有境而不緣。若緣著。即乖唯識義。若緣不著。何成
他心智。今云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是縱詞。他心
實有。寧非自所緣。是難詞。誰說下。論主答。宗鏡釋
云。雖說他人心非此人境。若此人親緣他人心。即
不得。若託他人心為質。自變相分緣。亦有他心智。
但變相分緣時。即不得他人本質。他人影像相分。
是自心上現。名了他心。即知他心相分不離自心。
亦是唯識。謂識下。釋非親所緣義。宗鏡釋云。此人
心緣他人心時。變起相分當情。相分無實作用。非
如手等執物。亦非如日舒光親照其境。緣他人心
時。但如鏡中影。似外質現。鏡中像亦無實作用。緣
他人心。亦復如是。非親能了。何名親了。親所了者。
謂自變故。故契經下。引證唯識義。謂能取是心。所
取亦是心。成唯識理。故云無有少法。能取餘法。又
謂所緣相分。但從自識上生。似他人心現名取彼
物。他人如此。色等亦然。是謂萬法唯識。
△第八難
竟。下第九異境非識難。】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至)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宗鏡謂小乘難云。唯識之義。離心之外。更無一物。
方名唯識。既他人心異此人心為境。何成唯識耶。
奇哉下。論主責云。汝小乘何以堅固執著。處處生
疑。豈唯識言。但說一人之識。不爾如何者。小乘又
問。汝應諦聽下。論主答。若言唯有一識。則無凡聖
尊卑。因果等別。若無諸佛。眾生何求。若無眾生。佛
為誰說。應知我說唯識之言。有深意趣。識言下。釋
立唯識之所以。謂立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
識。各有六位心所。各有相分見分。各有分位差別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各有空理所顯六種真如
無為。各有八識者。識自相故。六位心所者。識相應
故。所變相見者。心王心所二所變故。分位差別者。
是前三法分位顯故。所顯真如者。是前四法各實
性故。如是上來五位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故
有深意。唯言下。謂立唯言。但遮徧計執。不遮依他
起。故亦有深意。若如是知下。結勸應信。謂知唯識
者。能悟心外無法。即入法空。諸法既空。證無上覺。
復能救拔有情生死。非空見人。違背教理。而能成
就如是大因緣事。是故欲修無上乘者。應信一切
唯識教義。
△二小乘九難竟。通上一假說我法竟。
下二種種分別分三。一牒義標問。】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者。牒大乘唯識義。由何而生
種種分別者。是問詞。謂若唯識無境。由何而得種
種心生。既無境牽心。妄心由何起。
△一牒義標問
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由一切種識(至)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由一切種識者。即根本識。能持一切種子故。如是
如是變者。指下展轉力也。謂從種如是生現。從現
如是熏種。是展轉義。故論中云。謂從生位。轉至熟
時。宗鏡謂自證分轉變起見相二分。以展轉力故
者。論中謂八現識。及相見等相助力故。宗鏡謂即
餘緣是展轉力。彼彼分別生者。論中謂現識等。總
名分別。分別類多。故言種種。宗鏡謂由彼見相二
分上。妄執外有實我法等分別而生。
△二舉頌總
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三。一正釋頌意。】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至)非持種識後當廣說。」
【釋第一句頌。本識。即第八。功能。即種子。差別。顯種
多。此生下。釋種唯生四果。餘非種故。等流果者。果
似因故。異熟果者。果異因故。士用果者。因果俱有
故。士用謂作者。所作事成。名士用果。增上果者。助
因共感故。除離繫者下。釋第五果。非種生義。現起
道。即能斷智道也。斷結得者。斷惑所證。非從種生。
展轉義者。謂離雜染繫縛之法。方得證彼離繫果
故。非此所說者。謂彼離繫果。非此種子位中所說
也。問。既名一切種。何又名識。答。謂此所說生分別
種識為體故。兼說識名。非別說識。種識下。簡別。有
識非種者。簡前七識。種非識故者。簡外種子。又種
下。簡第八識。謂此頌中。雖兼識言。意唯在種。故云
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廣說者。下文因緣中。廣
說種子義。釋第一句頌竟。】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至)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此識下。至識種盡故者。釋第二句頌。餘緣助者。即
第三句頌中展轉力也。以八種識俱有助力。故曰
餘緣。由緣助故。分別之法。如是而生。三熏習者。謂
名言習氣。我執習氣。有支習氣。或云名言。煩惱。色
識。如次皆同。與共相種。及不共種。則識中種。方得
盡故。展轉下。釋第三句頌。如文可知。即現下。釋第
四句頌。現識等者。即八種識。及諸心所也。分別類
多者。如言一二乃至八九十等分別也。此頌下。牒
頌意總釋。謂由種子。及現行識。展轉與力。分別自
生。何執外緣。分別方起。又諸淨法。亦非外緣。同前
染法。亦由淨種。及淨現行。展轉生故。
△一正釋頌
意竟。下二別解緣義分五。一廣明緣義分二。一問
答標數。】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且有四。」
【問答以明四種緣義。謂前種子現行。俱可為緣。能
生種種分別。云何應知何法為何緣之相。答中緣
有四種者。種子一法說為因緣。餘之三緣。在現行
展轉力上說。故即種子現行為四緣也。
△一問答
標數竟。下二別釋四緣分四。一釋因緣。】
「一因緣謂有為法(至)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此釋因緣。又開為二。宗鏡釋云。若一切煩惱種。被
加行智折伏巳。永無生現行用。不得名因緣。又如
將心種望色現。亦不名因緣。若心種生心現。色種
生色現等。皆是因緣。雙通新本二類種子。種子者
下釋種子為因緣。謂此種子。義通三性三界九地。
各具功能別故。能引次後自類功能者。是從種生
種也。及起同時自類現果者。是從種生現行識也。
此唯望彼是因緣性者。謂此種子。望彼引生種子。
及彼同時現果。是因緣性。現行下。釋現行為因緣。
謂此現行。義通心王心所。及所變相見性界地等。
皆名現行。唯除佛果位中善法。及微劣無記。非是
能熏。餘七王所及界地等。熏第八識。生自類種。此
前七等。望彼第八。是因緣性。】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至)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此釋非因緣義。謂第八識相應五所。無所熏義。非
是因緣。設問云。心所非所熏。心王亦非所熏耶。答
云。非是簡去所依第八。獨用能熏前七。必得第八。
因緣義成。無記之法。極微劣故。佛果中善。是圓滿
故。二無增減。不熏成種。無因緣義。現行同類展。轉
相望。皆非因緣者。謂前現引生後現。雖是同類。非
前現生。乃自種生。故非因緣。一切異類展轉相望
非因緣者。即後現望前種。後種望前現。雖曰異類。
而不同時。親所生故。亦非因緣。有說下。通釋餘義
皆非盡理。何者盡理。答。聖說轉識望阿賴耶。是因
緣義。
△一釋因緣竟。下二等無間。】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至)等無間法故非此緣。」
【此釋標中第二緣義。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總名現
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為。非此緣性。論說一切等
無間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前聚於後者。簡俱時。
及後為前緣。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無
間者。顯前為後緣。非中間隔。等而開導者。顯緣義。
令彼定生者。即顯後果雖經久遠。如八萬劫前眼
識。望後亦為此緣。以彼後果。當定生故。此簡入無
餘最後心。無果定生。故非此緣。多同類下。明心所
共開導義。同類種者。各識相應心所也。心所非一
故名為多。與識相應。故名同類。以心生時。心所隨
生。故云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者。謂雖名
心所。若不與相應。如餘色等。不共此緣。由斯八識
非互為緣者。此簡八識互不相應。心與心所下。宗
鏡云。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八種識。恒時俱轉。體
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後并得互為緣義。答云。心與
心所。和合似一。同一所緣。及同一依。同一時轉。同
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異。故互為緣。問。入無餘
依心。有此緣否。答彼極微劣。無此緣義。言思路絕
故微。不能生果故劣。巳滅不復更生。名無當起等
無間義。】
「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至)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問答明前等無間緣義。謂論中說。若前識等滅時
無間。彼後識等決定生起。即說此前。是彼後識等
無間緣故。即依下。論主依論意。立八種識各具等
無間緣義。阿陀那。云執持。此明第八識等無間緣。
三界九地皆容互作。何以故。下上死生。相開等故。
謂下生上者。下地死時心。即作上地生心等無間
緣。上生下者亦爾。故云互作。有漏下。謂有漏心滅
時。與當生無漏心作等無間緣。無漏不與有漏為
緣。何以故。鏡智起巳。必無斷故。謂第八無漏時。心
品轉成大圓鏡智。盡未來際。永無間斷。既無間斷。
不得為緣。善與無記相望亦然者。謂有染無記。容
生無染善法。無染善法。定無生有染無記。同漏無
漏。故曰亦然。】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至)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問答以明引生無漏界地也。謂諸下。釋色界引生
無漏者。二乘下。釋欲界引生無漏者。有義下。破前
二乘唯於欲界引生無漏義。此明迴趣大乘者。於
色界中亦得引生。設問云。經不說彼天迴趣大乘。
何得引第八無漏現前。答云。然而經說五淨居天
無迴趣者。唯說定性聲聞。應知彼天。亦有發大心
者在。】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至)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此明第七識等無間緣。三界九地亦容互作。下上
死生。亦如第八。以隨第八生於何處。即繫第八執
為我故。有漏下。謂此第七。因中轉智。不同第八唯
在果上。故十地中。有漏無漏。相間而起。得互引生。
如五卷云。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
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定聖道起巳。此復現
行乃至未滅。此即無漏引生有漏也。又善等性。同
漏無漏互相引生。故曰亦然。生空智起。名為不染。
智不起時。亦名染故。故前後位。得互引生。此欲下。
釋漏無漏互相引生。唯下二界。地上菩薩。不生無
色界故。】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至)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此明第六識等無間緣。界地漏等。各容互作。以彼
轉智。亦因位故。故潤生位。得互相引。初起無漏。唯
色界者。以決擇分善。欲界無故。六七二識。有漏無
漏容互相生者。謂此二識。有三品轉智。初地下品
轉。八地中品轉。等覺上品轉。下品初轉。未純無漏。
故與有漏互相引發。若前五第八。唯上品轉智。故
得無漏時。更不生有漏。以彼智起。必無斷故。】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至)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此明前五識等無間緣。各分界地。眼耳身三識。二
界二地者。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鼻
舌二識一界一地者。唯在欲界五趣雜居地。自類
互生及善等相望。釋義同前。有義有漏無漏互作
等無間緣者未正。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
容起有漏者正理。謂佛有無漏五識。豈佛亦生有
漏耶。未成佛時。五種色根。定有漏故。謂異熟識。有
漏相分為五色根。與前五識俱生同境。有漏色根
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有漏境昧。無漏境明。豈於一
境。明昧齊生。雜集論云。等無間緣者。謂中無間隔
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故。是等無
間緣義。中無間隔等無間者。不必剎那中無間隔。
雖隔剎那。但於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若
不爾者。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間緣。然
是彼緣。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望後心。中間無餘
心隔。故是等無間緣。如心望心。當知心所亦爾。同
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者。謂善心心所。望同分
善。異分不善無記。無間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
是不善無記心心所。望同分異分無間生心心所
亦爾。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無色界。及無漏。無間
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是色界等心心所。各各
別望色界等。及欲界等無間生心心所。如其所應
盡當知。
△二等無間竟。下三所緣緣。】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至)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此釋標中第三緣義。有親疎故。開為二種。所緣緣
者。必是有體本質法名緣。託質變起自巳相分名
所緣。相質合說。名所緣緣。謂若有法者。宗鏡釋云。
即有體法。簡於假法。及徧計相分無體法。無體法。
但是所緣。不成緣。夫為緣。須是有體實法。有力用
故。能牽生識。即實圓成依他。是有體法。言是帶巳
相者。帶有二義。一者變帶。即八箇識有踈所緣緣
本質是。為託此有體境為本質。變似質之相起。名
為變帶。二者挾帶。即一切親所緣緣實相分是。為
此相分。不離能緣心故。其能緣心。親挾此相分而
緣。名為挾帶。言巳相者。亦有二義。且第一於變帶
踈所緣上說者。即變似質之巳相。二於挾帶親所
緣上說者。即能緣心上。親挾所緣相分之巳相。此
是境相之相。即不同於踈所緣緣帶本質家之巳
相起。言心或相應者。慈恩大師云。此辯所緣緣果
也。以所緣為緣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是
八識心王。言相應者。是五十一心所。有起不起。故
置或言。所慮所託者。為識所緣。名所慮。能引生識
名所託。此體下分二。文中別釋。若與能緣體不相
離者。釋親所緣緣義。若與能緣體雖相離者。釋踈
所緣緣義。一親二踈者。親是逼附義。近義。即如相
分親逼附近於見分。更無餘分間隔。踈是遠義。被
相分隔故。即本質法是。若與能緣體不相離者。能
緣是見分。體是自證分。謂相分是見分親所緣緣。
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緣緣。皆不離自證分體。此正
簡疎所緣緣本質法。望能緣見分有相離義。亦簡
他人所變相分。及自身八識各各所變相分。更互
相望。皆不是親。今唯取自識所變相分。望能變見
分體不相離。中間更無物隔礙。方是親義。言是見
分等內所慮託者。等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
本智緣如等。此皆成親所緣緣。親所緣緣。八識分
四類。一有親所緣。緣從質及心而變起故。即五識
緣五塵境。所緣相分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
不仗質起。即第八識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
緣。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智證真如是。四
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疎所
緣緣。與能緣心相離法是。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
中別識所變。仗為質等是。親所緣緣體是挾帶。必
不相離。離內所慮託之境。必不生能緣之心。疎所
緣緣體是變帶。不變則無。故云離外所慮託之境
能緣之心亦得生故。宗鏡云。親所緣緣。但是能緣
之心皆有。離內所慮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
故。即大乘云。若緣無法。不生心也。疎所緣緣。能緣
之心或有或無者。境是心外法。如執實我法。雖無
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至)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此明第八識所緣緣。前二義俱偏。一唯自變為親。
一唯仗質為踈。第三正義兼二。謂第八所緣種子
身土為境。若論身土。互相受用。可說仗質自方變
故。若諸有情各有種子。非互相緣。故云非諸有情
自內種子。等身土故。應說下。自立正義。第八踈所
緣緣。巳轉未轉。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至)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第七第六所緣緣義。俱如文釋。前五轉識所緣緣
義。據宗鏡有親無踈。以前五無分別。雖有本質。不
起質想。唯以自變相分為所緣。故名為親。此據五
塵非自所變。唯在本質上說。故名為踈。若論八識
未轉依位。踈所緣緣。第七前五。決定有故。以彼緣
境必仗質故。餘轉未轉。有無不定。又諸識互緣者。
唯第八與前七為所緣緣。即第八相分與前五為
所緣緣。第六識緣第八識四分為所緣緣。第七唯
託第八見分為所緣緣。此皆第八識之四分為本
質。前七見分變相分緣。是踈所緣也。唯第八不緣
前七。以第八不託前七生故。唯以自三境為所緣
緣故。即八卷中。八於七有。七於八無之義。
△三所
緣緣竟。下四增上緣。】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至)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釋上標中第四緣義。宗鏡釋云。謂若有法者。亦是
有體法。此簡所執無體法故。有勝勢用者。謂即有
為無為有勝用故。此用非是與果等用。但不障礙
是增上用。簡非因緣。能於餘法者。簡其自體。顯不
同前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與順違俱能為緣。
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滅法。簡非等無間緣。謂十
因中前後是順。第九是違。亦是此緣。問。增上緣約
逆順有力無力。都有幾種。答。古釋有四種。一順增
上。如水土與青草等。六波羅蜜與佛果等。為順增
上緣。愛取二支與五果種子。亦為順增上緣。二違
增上。即如霜雹與青草等。作違增上緣。又如智與
惑。亦違增上。即一念間智起惑斷時。有二增上。智
於惑作違增上。與二空理作順增上。三有力增上。
亦名親增上。如五根發生五識等。四無力增上。即
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識。是無力增上。亦名踈增上。
如燈𦦨正生時。一切大地等法不礙此𦦨生。名踈
增上。但取不障礙義邊。名增上緣。雖前三緣下。釋
四緣各別復顯順違俱能為緣。】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至)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此中總標。文中別釋名數體性。前五色根者。即五
浮塵勝義根。以本識變起相質淨色為體性。瑜伽
云。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雜集為境界增
上。男女二根者。即男女隱密處。以身根少分為體
性。瑜伽云。依止出生增上義故。建立二根。雜集名
為產生增上。共前五根有七。命根者。即第八識種
子分位假立命根。瑜伽云。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
立一根。雜集名為住持增上。共前七根有八。意根
者。即第六意根。以八現識皆隨意轉。即以八識為
其體性。瑜伽云。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
立一根。雜集亦名境界增上。問。豈非等無間意耶。
答。既屬增上緣。必非等無間。共前八根有九。五受
根者。即苦樂憂喜捨受為體性。瑜伽云。依止損益
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雜集名為受用果增上。共前
九根有十四。信等五根者。即信勤念定慧根。及善
念等為體性。瑜伽云。依止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
立五根。雜集名為世間離欲清淨增上。共前十四
有十九。加後三根。有二十二。前十九根。依世間道
說。後之三根。依出世道說。故名無漏。下文廣釋。】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至)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未知當知根者。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者。
此根唯以見道為根本。除後剎那者。謂見道後。一
剎那時。亦名巳知根。故云無所未知可當知故。意
在未見道時。名未知當知根。既見道巳。名巳知根。
二加行位者。四種加行。近能引發見道。亦是此根
之體位。三資糧位。謂從下四句。明資糧位邊際。能
遠一句。顯是此根體位。於此下。結顯三位所有信
等無漏九根。為此未知當知根體性。設問云。善位
無苦根。可不待說。何無憂根。加行等位下。答上問
意。前三下。通釋傍修正攝此根相義。前三無色者。
除非非想。空無邊等。傍修見道。亦有未知可當知
義。迴心二乘。求證法空。地前菩薩求證地上。生空
無漏。俱有未知可當知義。菩薩見道。正屬此根。但
說地前。有未知義。以見道後。一剎那心。名巳知故。
言時促者。見道唯在一念發明。無二念故。】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至)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始從下。釋巳知根也。既見道體。無所當知。故名巳
知。最後剎那者。巳知根之初心也。金剛喻定者。等
覺位之後心也。中間所有信等無漏九根。是巳知
根體性。問。何無憂根。答云。未離欲等。諸無學位下。
釋具知根也。謂無學人。證無漏果。非從外得。故云
具知。即以無學位中無漏九根。為具知根體性。問。
既後三根。皆名無漏。有頂無漏。何非此根。答云。有
頂雖有等。瑜伽云。依止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
三根。以此觀之。有頂無漏非出世故。謂有頂天中。
於所觀境定力勝故。煩惱現行得解脫巳。令彼諸
根成無漏性。而不見道。故曰不明。未斷種子。故曰
不利。觀力盡時。復生餘處。故非出世。此三無漏根。
雜集總名出世清淨離欲增上。二十二根下。結成
根義。諸餘業用。依處界繫。三學三性。及所斷等。一
一差別。廣如瑜伽五十七卷。故曰如論應知。
△四
釋增上竟。通上一廣明緣義竟。】
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