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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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謂觸等定徧心。欲等定徧地。此不如彼。故名

不定。悔謂惡作下。釋悔心所體性業用。以悔多掉

舉。故能障止。問。既名為悔。何又名惡作。答。此即於

果。假立因名。又言先惡後悔者。惡。憎惡也。謂悔是

果。惡作是因。故可假立。先惡所作業者。作不善業

也。以不善業。憎惡起故。悔先不作者。不作善業也。

以不作善。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善業。是惡我

先不曾作故。眠謂睡眠下。釋眠心所。體性業用。性

既昧略。故能障觀。謂睡眠位。身不自在者。釋不自

在及昧略義。一門轉者。是意識闇劣門。顯五識不

行故。昧簡在定者。定心一境。略而不昧。此顯睡眠。

性闇昧故。略別窹時者。窹時廣緣。不得稱略。此顯

睡眠。性是忽略。故云。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

位。假立此名者。謂他處云。無心位睡眠者。乃是假

立其名。非實有體。以顯此中睡眠必有體故。如餘

葢纏。心相應故者。葢有五葢。瑜伽二十四卷云。葢

謂貪欲葢。及與瞋恚葢。惛沉睡眠葢。掉舉惡作葢。

第五是疑葢。纏有八纏十纏。俱舍云。纏八無慚愧。

嫉慳并悔眠。及掉舉惛沉。或十加忿覆。】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至)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者。未正。謂悔與眠。唯是染分。

及無體故。有義謂癡。及無癡為體者。亦偏。雖通善

染。執無體故。有義思慧為體者。猶未正。雖說悔眠

是無記性。不同前師說癡無癡二性所攝。然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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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思慧為體。又說睡眠思想為體。俱非理故。復引

論說世俗有者。是說悔眠。即思慧想。無別體故。彼

染汙下。釋前二義中引證之文。有義各別有體正

理。纏。約也。猶言束也。謂非思慧約束為悔。又非思

想約束為眠。應說悔眠。各別有體。說世俗有。是隨

他相。此釋第三引論。執無實體。】

「尋謂尋求令心忽遽(至)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釋尋伺二心所體性業用。怱遽者。速疾也。意言境

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麤轉者。散行外

境。於法淺推。細轉者。略行外境。於法深推。故身心

安。是細轉義。身心不安。是麤轉義。並用下。釋體是

假。依思慧立。問。思者徐而細。慧者急而麤。何為並

用。答。通照大師。釋有兼正。若正用思。急慧隨思。能

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令心不安。若如是說

不違並用。】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至)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此中三義。釋二各二。唯後義為正。一義唯說尋伺

各有染淨者。未善盡理。故二義質云。悔眠亦有染

淨二故。應說下。立義亦偏。謂如煩惱。及隨煩惱。名

之為二。各有不善。及無記性。名為各二。或復各有

纏及隨眠。亦名各二。彼謂纏是煩惱現行。隨眠是

種。有義彼釋。亦不應理者。正義破前。不定四後。有

此言故者。謂悔眠尋伺。俱通二各二言。應知皆具

染淨二義。應言下。自釋正義。謂後二言。顯前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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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種義。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是前二種。此前二

種。亦各有二。一悔二眠。一尋二伺。此後二種。種類

各別。復自結云。故一二言。顯二二種。謂一悔眠言。

二尋伺言。顯此前二。各有後二。巳上釋名。此各有

二下。釋義。謂後二言。各有二種。謂染不染。即此惡

作。通善通染。眠與尋伺。亦善染故。非如信等。唯是

善故。非如貪等。唯是染故。故二各二。通染不染。或

唯簡染。故說此言為二各二。何唯簡染。答。有說此

為隨煩惱故。故此簡之。故置此言。深為有用者。釋

名釋義。簡善簡染。唯此言故。

△一正釋頌意竟。下

二分屬諸門。門有十二章。】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至)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一假實門。尋伺假有。此是正義。悔眠假有。此義未

正。謂悔與眠。體是實有。唯說尋伺。是假有故。論說

世俗。是依他處。如說內種。為世俗有。豈內種子。體

非實耶。】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至)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二相應門。謂尋與伺。不相應者。以彼行相。麤細有

異。故不俱生。而說無尋。唯有伺者名第二地。謂九

地中。依於尋伺有染無染。立為三地。不依尋伺。種

子現起尋伺現行。或有或無。立三地別。若依現行

有無。立三地者。成大雜亂。瑜伽釋云。未離欲者。由

作意力。亦無尋伺。巳離欲者。或初生彼。或出彼定。

亦有尋伺。故不依種起現。唯依有染無染。意取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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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細染。至於無染。立三地別。俱字。即尋伺二心所

也。與前悔眠。容互相應。悔眠亦有。互相應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三八識門。四皆不與第七八俱者。謂惡作追悔先

業。而第七任運恒緣現境。非先業故。故無惡作。睡

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而第七識。一類內執。

不假外緣。故無睡眠。尋伺俱依外門而轉。第七一

類執我。故無尋伺。又此四法。無記性者。有間斷故。

皆與第八不相應也。悔眠唯六。非五法者。謂悔與

眠。唯第六俱。非是前五相應法故。有義尋伺。亦五

識俱。未正。七分別者。謂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

分別。尋求分別。染汙分別。不染汙分別。伺察分別。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正理。論說尋伺。元是意識不

共法故。又說下。復以所緣辯尋伺不與五識相應。

然說下。釋前師所引論義。謂此尋伺。由五識起。非

五相應。以意識同五緣境。然後方起尋伺。五識是

意明了門故。集論說。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是五

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起分別意識相應之尋伺。

故各有異。今以集論是依瑜伽中集出。論主但依

瑜伽。不依集論。故彼下。結破前義。】

「又說尋伺憂喜相應(至)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五受門。又說下。六十四字。南北藏錯安前章不

共法故下。今從義改正。又說者。前章引瑜伽說也。

何緣下。問也。答云。雖有苦樂。似憂喜故。總名憂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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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苦樂。有義下。謂惡作慼行通憂。無記通捨。故

二受俱。又說睡眠。歡時喜受。慼時憂受。中庸捨受。

故三受俱。又說尋伺。四俱除苦。初禪天中。意有樂

故。巳上二義。都未盡理。唯第三義。方正。前義尋伺。

無苦樂受。第二義中。尋伺增樂。此中苦受。四心所

俱。觀此論文。唯有惡作。無喜樂受。彼悔惱時。喜不

生故。樂亦應無。餘三心所。五受皆俱。於睡眠時。亦

有樂故。瑜伽五卷云。那洛迦尋伺。唯是慼行。觸非

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脫苦。嬈心業轉。如

那洛迦尋伺。一向受苦之餓鬼尋伺亦爾。乃至傍

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憂苦。少分喜樂。

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喜樂。少分憂苦。初禪天

中。所有尋伺。一向喜樂。無憂苦故。此證尋伺通苦

樂受。】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五別境門。行相者。能緣心所也。所緣者。所樂。決定。

曾習。所觀。四境也。不相違者。欲等悔等俱善染故。】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至)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六善品門。悔眠唯欲界。欲界無輕安。故云十善俱。

尋伺到初禪。許輕安俱故。故說容十一。】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至)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七煩惱門。悔唯癡俱。性迷闇故。此麤貪等細。理不

相應故。餘三與十。展轉不違者。十煩惱中。俱通昧

略。麤細轉故。三心所中。亦有俱生分別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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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與中大隨惑容俱(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八隨惑門。惡作容與中大隨俱。悔通不善諸染心

故。非忿等十者。惡作追悔時。不隨他忿等。各別為

主故。睡眠尋伺。二十俱者。睡眠與尋伺。容起染性

故。小中大隨。俱有昧略淺深推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九三性門。問悔先所作善業惡業。唯得通二。悔何

通三。答。於四無記。亦追悔故。前通根隨。是不善性。

故此唯辯善與無記。通善性者。初二唯生等。雜集

論云。何等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

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

住。何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

如理作意。修習淨善。生得善。即俱生善也。加行善。

即分別起善。謂悔與眠。麤鄙昧略。是俱生義。名生

得善。後二尋伺。亦通者。謂通生得及加行故。聞所

成等。是分別義。名加行善。有義初二。亦通加行善

正理。二種無記。後三俱者。有染淨故。惡作麤猛。無

淨義故。染淨者。有覆無覆二無記也。四無記者。一

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變化。悔唯中二者。威儀工

巧也。非定果者。簡前後故。變化即定。異熟即果。異

熟生心。即前六識。問。眠何除第四。答云。非定引生

心。亦得睡眠故。尋伺除初者。無異熟故。謂異熟心。

行解微劣。不能尋伺名句文等。】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至)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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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界門。四於九地。唯初二地。上七妙靜。故不相

通。悔眠下。釋上下生起義。尋伺上下相緣者。正理。

悔眠不緣上者。未正。正義云。悔修定者。是悔緣上

也。夢所更事。是眠緣上也。】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至)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十一三學門。悔唯欲界。無學離欲。故不相應。求解

脫者。有學人也。學究竟者。無學人也。眠及尋伺。俱

有生滅。故名有為。通學無學。故名善法。又異生無

記法。學者無記法。無學者無記法。并無為法。是非

學非無學法。睡眠尋伺。一一皆通。】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至)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十二三斷門。悔眠唯通見修所斷者。以邪見等通

見修斷。由彼引生。故亦通之。問。悔眠何不名非所

斷。答云。悔眠若是無漏親所引生。亦如憂根深求

解脫。是非所斷。今既不然。非非所斷。以無漏道。及

解脫道。非所斷故。若謂見道巳斷分別。於修道中

巳斷俱生執無學眠。名非所斷。然無學眠。見修斷

故。問。尋伺非無漏。何通見修及非所斷。答云。尋伺

非無漏。能引生無漏。尋伺不自生。從無漏引生。故

通非所斷。有義下。言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或名

妄想)。四正智。五如如。既名分別。顯非無漏。意在不許

非所斷攝。有義正理。謂此尋伺。於五法中。不唯分

別。亦通正智。故正思惟。及言說因。後得智攝。未究

竟者。菩薩位中也。藥即言說。病即二障。菩薩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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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徧知。於說法時。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

說。故此尋伺。通無漏道。是正智攝。雖說下。牒釋前

師引證義。謂論雖說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

三。顯此尋伺。攝屬第三。名為妄想。攝屬第四。亦名

正智。何執唯第三。而無正智義。

△二分屬諸門竟。

通上相應心所下第二廣顯差別竟。下三問答顯

理。】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至)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此中問答。先辯心所有無。方顯唯識正理。若離心

體下。釋離心有過。謂若別有心所。論何說唯有識。

又如何說心遠獨行。遊歷六塵。名心遠行。無別心

所。名心獨行。又說染淨由心。無心所故。又說士夫。

名為作者。喻心能作。無心所故。四大空識。名為六

界。三大名色。風空名動。識名為心。說色動心。三為

最勝。能成有情。不說心所。莊嚴論說。似二現者。見

相二分也。似貪等者。染心所也。似信等者。善心所

也。雖說二分。及善染所。皆似假現。無別實體。故云

無別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至)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釋即心有過。若即是心。何聖又說與心相應。說相

應者。必他性故。心與心所。如日與光。亦別性故。瑜

伽論說。五種性者。即五蘊也。若即是心。則五蘊中。

受想二位。不成差別。是有過失。以彼受想。即心所

故。心王是因。心所是緣。若即是心。故說因緣。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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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俱與聖教。所說相違。】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至)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前是遮詞。此是顯理。理應離心。別有自性。以心勝

故。釋前遮詞。非彼即心。釋莊嚴頌。又識心言下。結

顯真俗正義。若世俗諦。心王心所。相見分等。各有

體性。故諸聖教。說識說心。必攝心所。是相應義。故

前所引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若勝義諦。

心言路絕。戲論遠離。故心與心所。非離非即。識與

諸識。亦非即離。大乘真俗妙理如是。

△三問答顯

理竟。通上二相應心所竟。下三現起分位分三。一

結前標問。】

「巳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一結前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依止根本識(至)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八句頌有三門。初句。六識共依門。以六轉識。俱依

第八根本識故。次三句。五識俱轉門。以前五識。種

類同故。後四句。意識有無門。唯除五處。常現起故。

無想以下。名五處故。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

頌意分三。一正釋頌意分二。一釋前四句。】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至)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論曰下。釋初句。阿陀那。云執持。能持染淨諸法。故

名根本。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故名依止。共即

六識。親即種子。依即根本。五識者下。釋第二句。謂

前五識。同依相分為五色根。同緣外色。為五塵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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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種類相似。隨緣現言。以五取境。有合有離。故

所依緣。有多有少。所以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

從八。鼻舌身三七。謂作意下。釋眾緣名。即作意緣。

根緣。境緣。空緣。明緣。根本依。染淨依。分別依。種子

依。眼識具此九緣。耳識除明。唯八。鼻舌身三。除空

明緣。故唯有七。由眾緣合。五識方現。由此下。釋第

三四句。顯非常起。謂由此緣。有頓有漸。故前五識。

有俱不俱。如水濤波。喻隨緣現。廣說如經者。即解

深密經云。廣慧。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

唯一浪轉。乃至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諸識

亦爾。由五下。總牒八識。互相例明。引後三識無緣

為礙。以顯五識緣礙間斷。

△一釋前四句竟。下二

釋後四句分三。一意識常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至)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先牒前五。例明第六常起。謂前五識。起藉多緣。斷

多現少。而第六識。斷少現多。謂第六識。內隨第七

執我。外與前五同緣。故名內外門轉。除空明緣。染

淨分別。染淨即根緣。分別即本身。唯五緣生。故云

不藉多緣。唯除下。顯現起多。不同前五。故此不說

隨緣現言。

△一意識常起竟。下二五位不行分三。

一釋無想天。】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至)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

【問答總標五位也。無想等者。等於二無心定。睡眠

悶絕。無想天下。釋立無想天名。不恒行者。前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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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有間斷故。以能取相安立名言。說名麤想。故

修定者。得生彼天。諸想皆滅。名無想天。有義彼天。

常無六識者。理未盡。唯說中間長無六識。不說兩

頭有識。無六識者。名無心地。唯存色身。名有色支。

有義唯說命終有識者。理亦未盡。以彼唯說滅時

有心。謂彼天中。轉識滅時。為正果報。果報盡時。轉

識現起。必起下地潤生煩惱。然後命終。瑜伽下。引

證。然說下。釋前師所引教意。有義生時亦有轉識

者。理方究竟。謂彼兩頭。俱有轉識。中間長時方名

無想。彼中有者。謂彼天人。天報盡時。現中有身。而

潤生故。餘本有者。現在身也。以喻初生必有轉識。】

「瑜伽論說若生於彼(至)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瑜伽下。引證兩頭有識。彼本有下。論主推明論意。

牒破前失。決擇下。復引論證。初生有心。此言意顯

下。釋上論意。謂彼天中。初生本有天報身時。必有

異熟識上生的前六轉識蹔起。由先修定宿因緣

力。後不復生。由不生故。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

說名無想。以無想名。因異熟識。及六轉識。諸心所

等。分位差別。顯此名故。善心心所。引生二定。定亦

名善。不爾者。翻上義。謂上初生無轉識。如何決擇

分說心心所。唯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蹔起。彼天

唯在第四靜慮者。下四地中。想麤難斷。上四空天。

無色支故。以異熟處。必有色支。問。何能感果。答。即

能引發無想定思。以思即業。故能感果。

△一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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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天竟。下二釋二無心定。】

「及無心二定者(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標釋二定總名無心。文中別釋。無想定下。釋無想

定。謂修此定。必生彼天。彼無想天。在遍淨天上。第

四定中。故伏下貪。未伏上染。由彼作意求證涅槃。

故名出離。不恒行者。前六識也。滅六想心。身得安

和。名無想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至)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集論說三品修者。謂於諸定。入住出相。未能了達。

是下品。雖巳了達。未善串習。是中品。既了達巳。復

善串習。是上品。下品修者。現法必退。即定法不專

注也。以未了達入住出相。其定必退。不速現前。修

定如此。後生彼天。光不甚淨。形色不甚廣大。壽不

滿五百劫。中品上品。修義同前。】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至)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釋定所屬界地及業。謂修此定。於色界中。唯第四

地。善心所引。定亦名善。於四業中。通前三業。四業

者。流轉門中有三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還滅

門中有一業。謂無漏業。無想非無漏。故通前三業。

除順現受者。謂業果有二。一順現受。即現修因。現

受果也。二順生受。即今修無想定。當來生無想天。

是順生受。故云除順現受。前義釋定初起。無想作

涅槃。乃外道所說。此定亦名善。唯人中能修。後義

釋修定界地。除無想天至究竟者。修定在因。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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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果。上天未伏。故總除之。色界餘天。容起此定。由

此下。結顯凡定。簡非聖者。】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至)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釋滅盡定。無所有貪者。無色界中第三定也。即九

地中第八地思。彼地思惑。無學遠離。有學巳伏。上

貪不定者。有學出定。還起現行。由彼作意。唯在滅

想。故名止息。不恒同前。恒行染汙。即第七識。六七

俱滅。身得安和。名滅盡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

定者。釋成別名滅受想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至)似涅槃故。」

【三品別義。亦同上釋。顯揚論云。從第四靜慮巳上。

離色貪故。無方處差別。雖有修習下中上因。然不

建立生果差別。此定初修。謂色界頂。有五不還天。

是無漏道。依彼天中。遊觀加行。方入此定。四禪四

空。名為次第。此定必依非想定起。故居最後。合為

九種。設問云。餘地心中。何無此定。故此答云。初修

此定。未得自在。必依有頂。若得自在。餘地心後。亦

得現前。問。既名無漏。巳證滅否。答云。雖屬道諦。而

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謂入此定。巳超有學。

故名非學。未證涅槃。名非無學。似涅槃者。涅槃道

也。以未證故。若真涅槃。即名無學。】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至)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謂此定起。唯在人道中者。佛及弟子。說法之力。起

此定故。人中慧解猛利解修。於人中修巳。後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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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誠證此說。問。無色界中。既

無色相。將何為定。又入定者。是何等人。答云無色

亦名意成天者。答以意成身能為此定。藏識教者。

唯識教也。若悟唯識。於無色界。得起此定。此答能

入此定人也。設有問云。若信藏識。得起此定。今異

生類。聞藏識教。決信無疑。起此定否。答云。要斷三

界等。謂此聖定。非凡夫能起。必得斷惑證空。方能

引發。】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至)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通釋此定位次。謂除非想地。下八地修所斷惑中。

要全斷欲界餘所伏惑盡。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何

以故。欲界惑種。不善有覆。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

說五不還天。能起此定。三乘下。明無學。不同有學

唯在不還。無學聲聞。及諸菩薩。但除欲界。上八地

中。隨生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者。前義據能斷

人。此義據所斷惑。雖各據一端。俱不違理。前說斷

欲九品惑盡。即證那含。名雖超上地。惑由次第斷。

待下三禪惑巳斷盡。方起此定。故無伏下。退生上

失。以那含果。斷欲證故。說唯斷欲。初起此定。此據

斷惑。說下四地。惑障斷盡。初起此定。上五地中。隨

生後起。變異受者。欲界下三禪苦樂受也。故二所

說。語勢似別。意味原同。】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至)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此是難詞。謂若伏下三禪修惑。巳離喜樂。退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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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巳得清淨。豈斷下惑。重起喜樂耶。斷亦無失下。

據三乘人縱答。第十卷云。第七識俱。煩惱障種。三

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豈非生上

却斷下耶。然不還下。據三果人實答。謂第三果人

觀力強勝。於潤生時。煩惱亦不起現行。唯有種子

助業潤生。豈伏下地。不即斷耶。雖所下。釋不還者

無前難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至)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若諸菩薩下。釋二乘迴心者。一切位中。皆起此定。

上明巳斷惑者。下明伏惑不斷者。若不爾下。釋漸

伏煩惱。漸登地者。不同聲聞直超八地。故云不爾。

雖未下。謂惑未斷。亦起此定。論說下。謂永伏惑。方

起此定。遠地。即第七地。前說退生上地。却斷下惑

者。亦有之。有從初地下。釋頓伏煩惱。漸登地者。初

地起定。經說下。引證十地皆起此定。

△二二無心

定竟。下三睡眠悶絕。】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至)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總釋此二。亦名無心者。俱無六識。疲極等緣。釋睡

眠位。謂有極重疲勞等緣。引於身位諸門交合。則

違六識現行不起。故名睡眠。此睡眠時。雖無睡眠

之體。而由彼似彼故。假說彼名。言似彼者。似不定

位中睡眠也。以彼有體。顯此假立。風熱等緣。釋悶

絕位。謂由所感風熱等緣。亦引身位諸門交合。亦

違六識現行不起。故名悶絕。或此俱是觸處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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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疲極風熱。於十二處。俱是觸處。彼與身根共

為緣。引生睡眠悶絕。一分是身。故云少分。除斯五

位意識恒起者。通結無想等位意識不行。餘位恒

起。】

「正死生時亦無意識(至)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正死生下。問也。答義未正。謂死生時。別是一位。頌

中及與言顯。頌云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論主

云。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言但說者。唯說六時。若及

與言攝正死生。應說七時。六時者。即前五位。及無

餘依。應說下。答前問意。說及與下。釋顯五位無雜。

謂此五位。俱是六識斷巳還起。若無餘依。無復起

義。故唯顯五。不說六名。

△二五位不行竟。下三位

通凡聖。】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至)唯得存一無睡悶故。」

【此以五位分屬凡聖。異生有四者。滅定聖所起故。

聖唯後三者。無想定報。屬凡夫故。於中如來。自在

菩薩。唯得存一者。比前聖位。無有睡眠。及悶絕故。

△三位通凡聖竟。通上一正釋頌意竟。下二通識

俱轉。】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至)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言是故者。牒前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意識常

現起。即顯七八二識。常相續義。故總釋之。心即第

八。末那第七。二無間斷。故恒俱轉。第六前五。俱起

增數。乃至八俱。

△二通識俱轉竟。下三問答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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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有情多識俱轉(至)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若一下。問也。彼以一識為一有情。故發此問。若立

下。論主牒執難破。若謂識多名有情多。少名少者。

應無心時。即非有情。又他心現前。可名自有情。汝

以有一識。立一有情故。然立下。釋立有情正義。命

根。第八識之種子也。異熟。第八識之現在也。名雖

有種現。其體無二。立為有情。俱不違理。】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至)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外人以一緣唯生一識為難。論主展轉縱奪。以理

推明。既許下。論主縱答。謂諸心所等無間緣。依自

識說。即如意識等無間緣。引生後念緣善境時。相

應善等十一心所齊起。故說引多心所。寧不能引

多心。又誰下。奪破執一。又欲下。推明。謂若不許多

識俱起。則彼多境現前。寧不頓取。若謂境雖齊現。

識前後生。無俱起義。故復破云。諸根境等和合力

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又心所下。以心所例明識

俱起義。又如浪像者。喻明識俱轉也。又若下。復以

同時意識證破。若無意識同緣五塵。取彼五塵。應

不明了。以前五識。無分別故。若許意識能緣五塵。

而不俱起。故復難云。如散意識。緣久巳滅獨影境

故。豈得明了。】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至)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如何下。外人難。謂一意識。何取五塵多境。如眼等

下。論主釋。且如眼識緣色法時。或緣一色。或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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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故一意識。緣多種境。亦無過失。相見俱有下。外

人問。謂相有種種。一識能取。見有種種。何不同來

共取一境。謂一識能取多境。一境應供多識。於自

所緣下。論主答。謂見雖種種。各有所緣。於自識所

緣。唯一識能了。餘識無用故。若爾下。外人難。五俱

意識下。論主釋。意識是五識生起之緣。助五令起。

意識明了取境。異眼等識。聖說意有分別。五識不

爾。豈虗言哉。多識俱轉。何不相應者。外人問。謂既

俱轉。何不似心王與心所有相應義。非同下。論主

答。謂相應者。必得同時。同境。同根。同體。具此四義。

故名相應。今諸識雖同時起。而不同境。又不同根。

依即根也。體即體事。數即心所。俱不同故。如五根

識。所依不同。無相應義。設問云。如是八識為是一

耶。為是異耶。故下答云。】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無故。」

【答明八種識非定言一。以彼行相所依。所緣相應

心所。生滅熏習。俱各異故。亦非定異。如水與波。及

因果性。豈定異耶。復總喻云。如幻事等。無有定一。

及定異故。如前下。結顯真俗妙理。前說識差別者。

即前三種能變八個心王。五十一個心所。俱各別

有體性業用。種子現行。皆依世俗顯示。非真勝義。

真勝義中。心不可思。言不可議。豈有形名種類之

異。如伽陀下。引證。相所相無故者。謂真勝義。能變

所變。二相俱寂。故曰真如。

△三問答顯理竟。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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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三能變竟。下二答五外問分五。一假說我法

分三。一結前標問。】

「巳廣分別三能變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巳廣下。結前三種能變。為自所變見相二分所依。

云何下。復問。謂一切法。汝大乘說。是識所變。既是

識變。能變所變。各自有體。何說諸法。非別實有。唯

有識耶。

△一結前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是諸識轉變(至)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前二句。明能所變相。成能所取。後二句。明內外皆

空。顯唯識性。頌中此字。即相見二分。是如幻有。彼

字。即妄所執實我實法。決定非有。彼此二體俱空。

故云皆無。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二。

一正釋頌意。】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至)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先以緣生二分解釋第一句頌。八識心王。五十一

心所。名能變。見相二分名所變。以見相分是識所

變。從因緣生。名依他起。但似外執實能所現。故說

為似。所變下。釋第二句頌中能所俱名所變義。由

此下。釋第三句頌。謂由大乘能變所變緣起正理。

則知餘執實我實法決定非有。以離見相。非實物

故。是故下。釋第四句頌。謂色心等一切諸法。若於

現在有實作用名為有為。若法巳滅。或未生時。無

作用故。名為無為。又一切法。因緣變故。名為實有。

分別變故。名為假有。故一切法。皆不離識。唯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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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云。唯遮境有。識簡心空。唯遮薩婆多部執心

外有境。識簡清辯等執惡取空。故我大乘立唯識

義。非遮不離識之心所法等。】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至)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次以緣生我法解釋頌意。或轉下。釋前一句半頌。

以能變之心。即能分別。三界心法。皆虗妄故。此所

下。釋次一句半頌。此所執境者。即所轉變也。頌名

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皆依識變假我法相。

而妄執故。故云決定皆無。前一卷二卷中。廣引教

理。巳破我法決定無故。是故下。釋第四句頌。虗妄

分別有者。是契經中頌言。謂三界中虗妄分別之

心是有。則真如心亦有。以破小乘等執心是無。故

曰極成。唯既下。謂唯遮境有。不遮不離識之心所

法等。故真空等勝義諦法。亦是有性。由唯識義。無

心外法。是遮境有。遠離增益。有虗妄心。是簡心空。

遠離減損。故立唯識。契會中道。

△一正釋頌意竟。

下二小乘九難。第一唯識所因難。】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至)應更確陳成此教理。」

【宗鏡云。小乘以九難。難心外無法唯心之旨。第一

難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所緣實境。論主何故

包羅歸心。總說唯識。一乃色心有異。二又能所不

同。豈不巳說下。論主答。謂前廣引教理。巳說唯識

之義。雖為汝說。汝尚未了。非破下。論主自白巳意。

謂非是特破他義。顯巳義成。意在廣明唯識。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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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故應更與確實指陳聖教正理。成唯識義。宗

鏡答云。只此外邊色境。一是有情緣心所變。二是

有情之心所持。根本由心。是故唯識。】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至)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先引四種。皆契經所說。以證唯識無心外境。十地

經。及華嚴經說。三界唯心。解深密經。又說所緣。唯

心所現。楞伽經中。又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

又說有情。隨心垢淨。次引阿毗達麼經中說。成就

四智。悟入唯識者。即地前小菩薩。雖未證唯識之

理。而依佛說。及見地上菩薩。成就四般唯識之智。

遂入有漏觀。觀彼十地菩薩。所變大地為黃金。攪

長河為酥酪。化肉山魚米等事。即云。如是所變金

銀寶等。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境。作

觀巳。亦能隨順悟入真唯識理。】

「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至)境若實有此云何成。」

【謂四類有情。能緣之識各別。所變相分。亦相違故。

即天見寶嚴地。魚龍見窟宅。人見清冷水。鬼見膿

河猛火。所言相者。非徧計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

有情先業之力。共於一處各變相分不同。故名相

違識相。所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智。智能

了彼四類有情。各自業識所變相分不同。更無心

外差別四境。問。其四有情。為是各變相分。為是本

質亦別。答。相質皆別。謂由四有情業差別故。第八

所變相分亦別。第八相分為本質故。前六所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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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亦別。故知更無外境。唯有識也。奘大師云。境非

一者。為所變相分。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境亦成

四。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

「二無所緣識智(至)彼境既無餘亦應爾。」

【無所緣識者。即是一切異生。將自第六獨生散意

識。緣過去未來水月鏡像等變起假相分。無心外

實境。名無所緣識。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

心。菩薩云。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皆不離彼能變

之心。是其唯識。即以此例一切實境。亦不離一切

有情能緣之心。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故云彼境既

無。餘亦應爾。】

「三自應無倒智(至)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即十地菩薩。起智觀察一切眾生。妄執自身為常

樂我淨。菩薩云。但是凡夫執心倒見。離却妄執心

外。其凡夫身上實無常樂我淨之境。必若有者。應

異生不假修行。而得解脫。既不爾者。明知唯有妄

識。亦是唯識。】

「四隨三智轉智(至)境若實有如何可變。」

【前之三智。觀凡夫境。此第四智。觀聖者境。而合三

智為一智者。以三皆是聖所行故。一隨自在者智

轉智。即是菩薩起智觀自所變境。皆不離我能變

之心。是其唯識。為八地以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

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此是境隨真智轉。所變事

皆成。轉者。改換舊質義。即隨轉大地山河舊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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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等。鍛鍊作諸器具。眾生實得受用。若離心外

有實境者。如何山河等境。相分本質皆悉轉變。故

知一切諸境。皆不離菩薩能變之心。乃至異生亦

能變火為水。變畫為夜。點鉄成金。此等皆是境隨

智轉。所變皆成。亦是唯識。凡變金銀宮殿者。是實

定果色。從初地以去。作意方變。八地以上菩薩。於

相及土。皆自在變。彼上品定心。有大勢力。所變金

銀宮殿等。皆得成就。作諸器具。實得受用。皆不離

菩薩內心。是其唯識。若諸聲聞。及地前小菩薩等。

變金銀宮殿時。即託菩薩所變金銀宮殿為本質。

第六識所變金銀等。不能作諸器具。無實作用。然

所變者是假定果色。不離內心。是其唯識。】

「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至)境若是真寧隨心轉。」

【無性菩薩云。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若修苦空等

觀。得相應者。或作四諦觀時。隨觀一法之上。唯有

無常苦空無我等眾相顯然。非是諸法體上有無

常等義。但是能變心上有無常等義。則令諸法成

無常等。故知諸法。皆不離識。】

「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至)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為菩薩根本智證真如時。真如境與智冥合。能所

一如。離本智外。更無別境。境隨智轉。故說唯心。汝

小乘執有心外實境。即證真如持。一切境相。何不

現前。】

「菩薩成就四智者(至)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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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菩薩得此四智。方能悟入唯識正理。又伽陀

下。引證。謂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餘六名識。各有所

緣。皆從心變。心為自性。故云不離自性。一切有為

無為。皆從心顯。故說無餘。此等下。總結聖教明唯

識義竟。下文復以正理。立四比量。明唯識理。】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此立第一比量。宗在喻中。宗鏡云極成眼識是有

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五識隨一

攝故。如餘極成四識。今云極成眼等識者。宗鏡且

將眼識為前陳。故云眼識是有法。五隨一故者。是

五識中隨攝一識。即名因義。如餘不親緣離自色

等。謂此眼識。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如餘耳等

四識。不親緣離自識聲等四塵。意謂所緣者。皆不

離自識。故此比量。宗在喻中。據宗鏡立三支。皆用

極成二字。俱是寄言簡過。且前陳言極成眼識者。

簡兩宗不極成眼識。如大乘許他方佛眼識。及佛

無漏眼識。小乘不許。是一宗不極成。小乘許佛有

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汙眼識。大乘不許。是一

宗不極成。今取兩宗不許之外。共許眼識為宗依。

故云極成也。又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乃至

喻云如餘極成四識者。俱是簡兩宗不極成之眼

識。及耳等四識故。若不安極成言。於宗則犯所別

不極成過。於因則犯自他隨一不成之過。於喻則

犯能立所立法不成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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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此立第二比量。四分俱全。宗鏡云。極成餘識是有

法。亦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喻

如極成五識。今云餘識者。是除前五。立後三識為

前陳。識故者。由後三識。與前五同名見分。故宗鏡

以是識性故為因。此中喻云。如眼識等。以識性同

故。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是宗者。謂前五如餘識。不

親緣離自識色等。後三識亦如前五。亦不親緣離

自識之諸法。問。何不言六七八識為有法。而言餘

識耶。答。若言六七八識為有法。他不許七八二識。

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識為有法。

因中更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為異喻量。犯

共中自不定過。今但總言餘。言陳第六。意兼七八。

即闇成立七八於餘識之中矣。】

「此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此第三比量。四分俱全。宗鏡云。六識親所緣緣是

有法。定不離六識體是宗。因云見相分中。隨一攝

故。如彼能緣見分。今云此說所緣者。是立所緣相

分為前陳。定非離此者。謂相分定不離能緣識。是

宗。二隨一故者。是因。謂於二分中。隨一相分故。如

彼能緣者。是喻。以相分如見分。互不相離。】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此立第四比量。因在有法中。宗鏡云。一切隨自識

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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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同喻如相應法。今云所緣法

故者。是以一切識之所緣為有法。即說所緣法故

為因。如相應法者。是喻。謂所緣之法。不離能緣。如

相應心所。不離心王。決定不離心及心所者。是宗。

謂所緣法。必以心王心所為能緣。故不相離。設問

云。何故後陳云我之能緣耶。答。若不言我之能緣

者。便犯一分相扶之過。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緣

之境。不離能緣心故。為簡此過。故言我之能緣。即

簡他之能緣也。】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至)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此中比量。雖則有四。皆以不離為義。總顯唯識正

理。故云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應深信受。我法非有

者。破外所執。空識非無者。顯自立宗。空即真空。識

即唯識。此唯識義。離有離無。契會中道。慈尊下。引

證空識非無等義。虗妄分別有者。即有三界虗妄

分別心也。於此二都無者。謂於虗妄心中。都無所

執實我實法。此中唯有空者謂此處妄心中。唯有

真空。於彼亦有此者。謂於真空中。亦有虗妄之心。

故說一切法者。有為無為法也。非空非不空者。謂

真心妄心。即圓成依他二性。名為非空。實我實法。

即徧計性。名非不空。有無及有故者。妄心曰有。我

法曰無。真中有妄。妄中有真。名及有故。是則契中

道者。結上諸義。遠離斷常耳。此頌下。論主釋頌意。

謂此二頌。依染分說顯唯識義。以理推之。亦有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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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顯唯識理。

△第一難竟。下第二世事乖宗難。】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至)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若唯內識。至定不定轉者。宗鏡謂經部師難云。若

言唯有內識。無外境者。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

等物。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今云若唯內

識似外境起者。牒大乘唯識義。寧見下。是難詞。謂

見世間情與非情。處時有定。身與作用。而又不定。

即如東處非南。此時非彼。是處時有定。又一切人。

有患瞖無患瞖。所見種種差別不同。是身不定。亦

如所見一切男女。及刀杖等。實有作用。夢中所見。

便無實用。是作用不定。如夢境等應釋此疑者。論

主引二十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

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答上問義。顯唯識理。處時

定如夢者。謂於夢中。緣此處餘處。及緣時不緣時。

皆是夢心所現。可名唯識者。則我覺時境色。處定

時定。亦是唯識。身不定如鬼者。謂如餓鬼同見一

水。變為膿河猛火等異。皆是餓鬼業識所現。可名

唯識者。則知我宗身有患瞖。及無瞖等。所見不同。

亦是唯識。如夢損有用者。謂如夢中刀杖飲食。無

實作用。遺失等事。實有作用。皆是夢心所現。可名

唯識者。則知我宗覺時夢時。俱成唯識。餘義詳宗

鏡六十三卷。文繁不引。

△第二難竟。下第三聖教

相違難。】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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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緣下。宗鏡謂小乘難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

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中。說有十二處。

若一切皆唯識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即不說

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二處者。明知離却意

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是唯

識。論主答處有三。一假答。此中無論文。謂假將五

識種子為五色根。答經部師之義。二十唯識頌云。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

十。此頌宗鏡有解。文繁不引。二正答者。即今論說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此依大乘自宗正解。謂五塵

本質色。是第八識之親相分。相分不離第八識。亦

是唯識。三喻答者。即今論云。如遮斷見。說續有情。

是佛密意。破眾生一合相我。假說有十二處名。令

眾生觀十二處法。都無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識。

能觀一切諸法之上。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既除

法執。便成法空。

△第三難竟。下第四唯識成空難。】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宗鏡謂小乘難云。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實軌持自

在勝性等用。成法空觀者。即此唯識之體。豈不亦

空。論主答云。不爾者。謂唯識性。亦不空。小乘又問。

如何不空。論主又答。非所執故。謂我前言空者。但

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執實有軌持勝性等用。徧計

虗妄之法是空。非空離名種等根本智所證唯識

性故。說為空也。此識若無下。重釋不可空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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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無二諦下。引諸佛責詞以警之。應知下。結牒前

頌。證有可空不可空之義。

△第四難竟。下第五色

相非心難。】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至)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宗鏡謂小乘難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為體。何故

所變外色。皆得顯現。能變之心。即不顯現。且如外

色山河大地。即千年萬年無改變。相續不斷。得多

時住。能變之心不爾。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

切皆是唯識。今云若諸色處亦識為體者。是牒大

乘唯識義。何緣下。是難詞。名言熏習下。論主答。宗

鏡釋云。但由一切有情。無始時來。前後相傳。以名

言虗妄熏習。作心外堅住相續等解。由此勢力。有

此相現。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染淨法。皆從色相

上起。外人又問。既言唯識。有情何要變似外色而

現。答云。謂此若無。應無顛倒染淨等。如有頌言下。

引攝論證唯識義。宗鏡釋云。亂相者。即所變色相。

亂體者。即能變心體。應許為色識者。所變亦是心。

故云色識。及與非色識者。能變本乎心。故云非色

識。若無餘亦無者。若無所變似外色境為亂相者。

亦無能變之識體。故知須變似外境現。所以諸色。

皆不離心。總是唯識。

△第五難竟。下第六現量相

違難。】

「色等外境分明見證(至)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宗鏡云。且如心外五塵色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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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極成。何故撥無。總言唯識。現

量證時下。論主答。宗鏡釋云。現量五識。緣五塵境

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不執為外。但是

後念意識。妄生分別。便執為外。別實有境。故現量

下。釋成答意。宗鏡釋云。五識各有四分。其五塵境。

是五識之親相分。由五識自證分變似色等相分

境現。其相分。又不離見分。皆是唯識。若後分別意

識起時。妄執心外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不稱境體

故。又色等下。結勸餘乘。勿執為外。謂相分從心變。

故曰非色。相分似本質。故曰似色。內色非外色。故

曰非外。內色如外現。故曰似外。如夢中境。皆唯識

變。云何執為心外實色。

△第六難竟。下第七夢覺

相違難。】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宗鏡釋云。小乘躡上難云。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

離識者。何緣夢境。人人皆知。唯心所變。覺時之境。

不知唯識耶。如夢未覺下。引喻答。覺時下。以法合

喻。故佛下。引證。宗鏡釋云。即第七識。是生死長夜

根本。能令起惑造業。三界輪迴。直須至真覺位時。

方知一切皆是唯識。昔娑剌拏王。容貌端正。後從

迦旃延出家。往阿槃地國中修道。阿槃地王將宮

人入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正。圍繞瞻視。阿槃

地王瞋怒鞭之幾死。至夜方甦。語迦旃延曰。我從

師乞。暫還本國。舉軍破彼阿槃地國。殺其王巳。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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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修道。迦旃延從請。語曰。汝若欲去。且停一宿。迦

旃廷安置好處令眠。欲彼感夢。夢見舉軍征阿槃

地國。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手足。赤華𢮿頂。嚴

鼓欲殺。王大恐怖。呌喚失聲。迦旃延呼名令寤。語

之曰。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夢所見。王曰。願師為

除毒意。迦旃延為說一切諸法。譬如國土。假名無

實。離舍屋等。無別國土。乃至廣說種種因緣。至一

極微。亦非實事。無此無彼。無怨無親。王聞法巳。得

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故知萬法唯識。夢覺

一如。覺中所見。即明了意識。夢中所見。即夢中意

識。分別之意既同。差別之境何異。迷悟若此。曷疑

慮焉。昏覺如斯。可洞達矣。

△第七難竟。下第八外

取他心難。】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至)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宗鏡難云。且如此人心。若親緣得他人心著。即離

此人心別有心為境。若此人心緣他人心不著。即

有境而不緣。若緣著。即乖唯識義。若緣不著。何成

他心智。今云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是縱詞。他心

實有。寧非自所緣。是難詞。誰說下。論主答。宗鏡釋

云。雖說他人心非此人境。若此人親緣他人心。即

不得。若託他人心為質。自變相分緣。亦有他心智。

但變相分緣時。即不得他人本質。他人影像相分。

是自心上現。名了他心。即知他心相分不離自心。

亦是唯識。謂識下。釋非親所緣義。宗鏡釋云。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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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緣他人心時。變起相分當情。相分無實作用。非

如手等執物。亦非如日舒光親照其境。緣他人心

時。但如鏡中影。似外質現。鏡中像亦無實作用。緣

他人心。亦復如是。非親能了。何名親了。親所了者。

謂自變故。故契經下。引證唯識義。謂能取是心。所

取亦是心。成唯識理。故云無有少法。能取餘法。又

謂所緣相分。但從自識上生。似他人心現名取彼

物。他人如此。色等亦然。是謂萬法唯識。

△第八難

竟。下第九異境非識難。】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至)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宗鏡謂小乘難云。唯識之義。離心之外。更無一物。

方名唯識。既他人心異此人心為境。何成唯識耶。

奇哉下。論主責云。汝小乘何以堅固執著。處處生

疑。豈唯識言。但說一人之識。不爾如何者。小乘又

問。汝應諦聽下。論主答。若言唯有一識。則無凡聖

尊卑。因果等別。若無諸佛。眾生何求。若無眾生。佛

為誰說。應知我說唯識之言。有深意趣。識言下。釋

立唯識之所以。謂立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

識。各有六位心所。各有相分見分。各有分位差別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各有空理所顯六種真如

無為。各有八識者。識自相故。六位心所者。識相應

故。所變相見者。心王心所二所變故。分位差別者。

是前三法分位顯故。所顯真如者。是前四法各實

性故。如是上來五位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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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深意。唯言下。謂立唯言。但遮徧計執。不遮依他

起。故亦有深意。若如是知下。結勸應信。謂知唯識

者。能悟心外無法。即入法空。諸法既空。證無上覺。

復能救拔有情生死。非空見人。違背教理。而能成

就如是大因緣事。是故欲修無上乘者。應信一切

唯識教義。

△二小乘九難竟。通上一假說我法竟。

下二種種分別分三。一牒義標問。】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者。牒大乘唯識義。由何而生

種種分別者。是問詞。謂若唯識無境。由何而得種

種心生。既無境牽心。妄心由何起。

△一牒義標問

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由一切種識(至)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由一切種識者。即根本識。能持一切種子故。如是

如是變者。指下展轉力也。謂從種如是生現。從現

如是熏種。是展轉義。故論中云。謂從生位。轉至熟

時。宗鏡謂自證分轉變起見相二分。以展轉力故

者。論中謂八現識。及相見等相助力故。宗鏡謂即

餘緣是展轉力。彼彼分別生者。論中謂現識等。總

名分別。分別類多。故言種種。宗鏡謂由彼見相二

分上。妄執外有實我法等分別而生。

△二舉頌總

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三。一正釋頌意。】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至)非持種識後當廣說。」

【釋第一句頌。本識。即第八。功能。即種子。差別。顯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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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此生下。釋種唯生四果。餘非種故。等流果者。果

似因故。異熟果者。果異因故。士用果者。因果俱有

故。士用謂作者。所作事成。名士用果。增上果者。助

因共感故。除離繫者下。釋第五果。非種生義。現起

道。即能斷智道也。斷結得者。斷惑所證。非從種生。

展轉義者。謂離雜染繫縛之法。方得證彼離繫果

故。非此所說者。謂彼離繫果。非此種子位中所說

也。問。既名一切種。何又名識。答。謂此所說生分別

種識為體故。兼說識名。非別說識。種識下。簡別。有

識非種者。簡前七識。種非識故者。簡外種子。又種

下。簡第八識。謂此頌中。雖兼識言。意唯在種。故云

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廣說者。下文因緣中。廣

說種子義。釋第一句頌竟。】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至)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此識下。至識種盡故者。釋第二句頌。餘緣助者。即

第三句頌中展轉力也。以八種識俱有助力。故曰

餘緣。由緣助故。分別之法。如是而生。三熏習者。謂

名言習氣。我執習氣。有支習氣。或云名言。煩惱。色

識。如次皆同。與共相種。及不共種。則識中種。方得

盡故。展轉下。釋第三句頌。如文可知。即現下。釋第

四句頌。現識等者。即八種識。及諸心所也。分別類

多者。如言一二乃至八九十等分別也。此頌下。牒

頌意總釋。謂由種子。及現行識。展轉與力。分別自

生。何執外緣。分別方起。又諸淨法。亦非外緣。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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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亦由淨種。及淨現行。展轉生故。

△一正釋頌

意竟。下二別解緣義分五。一廣明緣義分二。一問

答標數。】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且有四。」

【問答以明四種緣義。謂前種子現行。俱可為緣。能

生種種分別。云何應知何法為何緣之相。答中緣

有四種者。種子一法說為因緣。餘之三緣。在現行

展轉力上說。故即種子現行為四緣也。

△一問答

標數竟。下二別釋四緣分四。一釋因緣。】

「一因緣謂有為法(至)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此釋因緣。又開為二。宗鏡釋云。若一切煩惱種。被

加行智折伏巳。永無生現行用。不得名因緣。又如

將心種望色現。亦不名因緣。若心種生心現。色種

生色現等。皆是因緣。雙通新本二類種子。種子者

下釋種子為因緣。謂此種子。義通三性三界九地。

各具功能別故。能引次後自類功能者。是從種生

種也。及起同時自類現果者。是從種生現行識也。

此唯望彼是因緣性者。謂此種子。望彼引生種子。

及彼同時現果。是因緣性。現行下。釋現行為因緣。

謂此現行。義通心王心所。及所變相見性界地等。

皆名現行。唯除佛果位中善法。及微劣無記。非是

能熏。餘七王所及界地等。熏第八識。生自類種。此

前七等。望彼第八。是因緣性。】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至)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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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釋非因緣義。謂第八識相應五所。無所熏義。非

是因緣。設問云。心所非所熏。心王亦非所熏耶。答

云。非是簡去所依第八。獨用能熏前七。必得第八。

因緣義成。無記之法。極微劣故。佛果中善。是圓滿

故。二無增減。不熏成種。無因緣義。現行同類展。轉

相望。皆非因緣者。謂前現引生後現。雖是同類。非

前現生。乃自種生。故非因緣。一切異類展轉相望

非因緣者。即後現望前種。後種望前現。雖曰異類。

而不同時。親所生故。亦非因緣。有說下。通釋餘義

皆非盡理。何者盡理。答。聖說轉識望阿賴耶。是因

緣義。

△一釋因緣竟。下二等無間。】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至)等無間法故非此緣。」

【此釋標中第二緣義。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總名現

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為。非此緣性。論說一切等

無間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前聚於後者。簡俱時。

及後為前緣。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無

間者。顯前為後緣。非中間隔。等而開導者。顯緣義。

令彼定生者。即顯後果雖經久遠。如八萬劫前眼

識。望後亦為此緣。以彼後果。當定生故。此簡入無

餘最後心。無果定生。故非此緣。多同類下。明心所

共開導義。同類種者。各識相應心所也。心所非一

故名為多。與識相應。故名同類。以心生時。心所隨

生。故云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者。謂雖名

心所。若不與相應。如餘色等。不共此緣。由斯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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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互為緣者。此簡八識互不相應。心與心所下。宗

鏡云。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八種識。恒時俱轉。體

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後并得互為緣義。答云。心與

心所。和合似一。同一所緣。及同一依。同一時轉。同

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異。故互為緣。問。入無餘

依心。有此緣否。答彼極微劣。無此緣義。言思路絕

故微。不能生果故劣。巳滅不復更生。名無當起等

無間義。】

「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至)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問答明前等無間緣義。謂論中說。若前識等滅時

無間。彼後識等決定生起。即說此前。是彼後識等

無間緣故。即依下。論主依論意。立八種識各具等

無間緣義。阿陀那。云執持。此明第八識等無間緣。

三界九地皆容互作。何以故。下上死生。相開等故。

謂下生上者。下地死時心。即作上地生心等無間

緣。上生下者亦爾。故云互作。有漏下。謂有漏心滅

時。與當生無漏心作等無間緣。無漏不與有漏為

緣。何以故。鏡智起巳。必無斷故。謂第八無漏時。心

品轉成大圓鏡智。盡未來際。永無間斷。既無間斷。

不得為緣。善與無記相望亦然者。謂有染無記。容

生無染善法。無染善法。定無生有染無記。同漏無

漏。故曰亦然。】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至)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問答以明引生無漏界地也。謂諸下。釋色界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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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者。二乘下。釋欲界引生無漏者。有義下。破前

二乘唯於欲界引生無漏義。此明迴趣大乘者。於

色界中亦得引生。設問云。經不說彼天迴趣大乘。

何得引第八無漏現前。答云。然而經說五淨居天

無迴趣者。唯說定性聲聞。應知彼天。亦有發大心

者在。】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至)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此明第七識等無間緣。三界九地亦容互作。下上

死生。亦如第八。以隨第八生於何處。即繫第八執

為我故。有漏下。謂此第七。因中轉智。不同第八唯

在果上。故十地中。有漏無漏。相間而起。得互引生。

如五卷云。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

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定聖道起巳。此復現

行乃至未滅。此即無漏引生有漏也。又善等性。同

漏無漏互相引生。故曰亦然。生空智起。名為不染。

智不起時。亦名染故。故前後位。得互引生。此欲下。

釋漏無漏互相引生。唯下二界。地上菩薩。不生無

色界故。】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至)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此明第六識等無間緣。界地漏等。各容互作。以彼

轉智。亦因位故。故潤生位。得互相引。初起無漏。唯

色界者。以決擇分善。欲界無故。六七二識。有漏無

漏容互相生者。謂此二識。有三品轉智。初地下品

轉。八地中品轉。等覺上品轉。下品初轉。未純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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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與有漏互相引發。若前五第八。唯上品轉智。故

得無漏時。更不生有漏。以彼智起。必無斷故。】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至)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此明前五識等無間緣。各分界地。眼耳身三識。二

界二地者。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鼻

舌二識一界一地者。唯在欲界五趣雜居地。自類

互生及善等相望。釋義同前。有義有漏無漏互作

等無間緣者未正。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

容起有漏者正理。謂佛有無漏五識。豈佛亦生有

漏耶。未成佛時。五種色根。定有漏故。謂異熟識。有

漏相分為五色根。與前五識俱生同境。有漏色根

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有漏境昧。無漏境明。豈於一

境。明昧齊生。雜集論云。等無間緣者。謂中無間隔

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故。是等無

間緣義。中無間隔等無間者。不必剎那中無間隔。

雖隔剎那。但於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若

不爾者。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間緣。然

是彼緣。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望後心。中間無餘

心隔。故是等無間緣。如心望心。當知心所亦爾。同

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者。謂善心心所。望同分

善。異分不善無記。無間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

是不善無記心心所。望同分異分無間生心心所

亦爾。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無色界。及無漏。無間

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是色界等心心所。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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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望色界等。及欲界等無間生心心所。如其所應

盡當知。

△二等無間竟。下三所緣緣。】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至)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此釋標中第三緣義。有親疎故。開為二種。所緣緣

者。必是有體本質法名緣。託質變起自巳相分名

所緣。相質合說。名所緣緣。謂若有法者。宗鏡釋云。

即有體法。簡於假法。及徧計相分無體法。無體法。

但是所緣。不成緣。夫為緣。須是有體實法。有力用

故。能牽生識。即實圓成依他。是有體法。言是帶巳

相者。帶有二義。一者變帶。即八箇識有踈所緣緣

本質是。為託此有體境為本質。變似質之相起。名

為變帶。二者挾帶。即一切親所緣緣實相分是。為

此相分。不離能緣心故。其能緣心。親挾此相分而

緣。名為挾帶。言巳相者。亦有二義。且第一於變帶

踈所緣上說者。即變似質之巳相。二於挾帶親所

緣上說者。即能緣心上。親挾所緣相分之巳相。此

是境相之相。即不同於踈所緣緣帶本質家之巳

相起。言心或相應者。慈恩大師云。此辯所緣緣果

也。以所緣為緣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是

八識心王。言相應者。是五十一心所。有起不起。故

置或言。所慮所託者。為識所緣。名所慮。能引生識

名所託。此體下分二。文中別釋。若與能緣體不相

離者。釋親所緣緣義。若與能緣體雖相離者。釋踈

所緣緣義。一親二踈者。親是逼附義。近義。即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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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親逼附近於見分。更無餘分間隔。踈是遠義。被

相分隔故。即本質法是。若與能緣體不相離者。能

緣是見分。體是自證分。謂相分是見分親所緣緣。

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緣緣。皆不離自證分體。此正

簡疎所緣緣本質法。望能緣見分有相離義。亦簡

他人所變相分。及自身八識各各所變相分。更互

相望。皆不是親。今唯取自識所變相分。望能變見

分體不相離。中間更無物隔礙。方是親義。言是見

分等內所慮託者。等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

本智緣如等。此皆成親所緣緣。親所緣緣。八識分

四類。一有親所緣。緣從質及心而變起故。即五識

緣五塵境。所緣相分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

不仗質起。即第八識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

緣。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智證真如是。四

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疎所

緣緣。與能緣心相離法是。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

中別識所變。仗為質等是。親所緣緣體是挾帶。必

不相離。離內所慮託之境。必不生能緣之心。疎所

緣緣體是變帶。不變則無。故云離外所慮託之境

能緣之心亦得生故。宗鏡云。親所緣緣。但是能緣

之心皆有。離內所慮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

故。即大乘云。若緣無法。不生心也。疎所緣緣。能緣

之心或有或無者。境是心外法。如執實我法。雖無

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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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至)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此明第八識所緣緣。前二義俱偏。一唯自變為親。

一唯仗質為踈。第三正義兼二。謂第八所緣種子

身土為境。若論身土。互相受用。可說仗質自方變

故。若諸有情各有種子。非互相緣。故云非諸有情

自內種子。等身土故。應說下。自立正義。第八踈所

緣緣。巳轉未轉。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至)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第七第六所緣緣義。俱如文釋。前五轉識所緣緣

義。據宗鏡有親無踈。以前五無分別。雖有本質。不

起質想。唯以自變相分為所緣。故名為親。此據五

塵非自所變。唯在本質上說。故名為踈。若論八識

未轉依位。踈所緣緣。第七前五。決定有故。以彼緣

境必仗質故。餘轉未轉。有無不定。又諸識互緣者。

唯第八與前七為所緣緣。即第八相分與前五為

所緣緣。第六識緣第八識四分為所緣緣。第七唯

託第八見分為所緣緣。此皆第八識之四分為本

質。前七見分變相分緣。是踈所緣也。唯第八不緣

前七。以第八不託前七生故。唯以自三境為所緣

緣故。即八卷中。八於七有。七於八無之義。

△三所

緣緣竟。下四增上緣。】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至)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釋上標中第四緣義。宗鏡釋云。謂若有法者。亦是

有體法。此簡所執無體法故。有勝勢用者。謂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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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為有勝用故。此用非是與果等用。但不障礙

是增上用。簡非因緣。能於餘法者。簡其自體。顯不

同前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與順違俱能為緣。

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滅法。簡非等無間緣。謂十

因中前後是順。第九是違。亦是此緣。問。增上緣約

逆順有力無力。都有幾種。答。古釋有四種。一順增

上。如水土與青草等。六波羅蜜與佛果等。為順增

上緣。愛取二支與五果種子。亦為順增上緣。二違

增上。即如霜雹與青草等。作違增上緣。又如智與

惑。亦違增上。即一念間智起惑斷時。有二增上。智

於惑作違增上。與二空理作順增上。三有力增上。

亦名親增上。如五根發生五識等。四無力增上。即

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識。是無力增上。亦名踈增上。

如燈𦦨正生時。一切大地等法不礙此𦦨生。名踈

增上。但取不障礙義邊。名增上緣。雖前三緣下。釋

四緣各別復顯順違俱能為緣。】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至)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此中總標。文中別釋名數體性。前五色根者。即五

浮塵勝義根。以本識變起相質淨色為體性。瑜伽

云。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雜集為境界增

上。男女二根者。即男女隱密處。以身根少分為體

性。瑜伽云。依止出生增上義故。建立二根。雜集名

為產生增上。共前五根有七。命根者。即第八識種

子分位假立命根。瑜伽云。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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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一根。雜集名為住持增上。共前七根有八。意根

者。即第六意根。以八現識皆隨意轉。即以八識為

其體性。瑜伽云。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

立一根。雜集亦名境界增上。問。豈非等無間意耶。

答。既屬增上緣。必非等無間。共前八根有九。五受

根者。即苦樂憂喜捨受為體性。瑜伽云。依止損益

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雜集名為受用果增上。共前

九根有十四。信等五根者。即信勤念定慧根。及善

念等為體性。瑜伽云。依止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

立五根。雜集名為世間離欲清淨增上。共前十四

有十九。加後三根。有二十二。前十九根。依世間道

說。後之三根。依出世道說。故名無漏。下文廣釋。】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至)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未知當知根者。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者。

此根唯以見道為根本。除後剎那者。謂見道後。一

剎那時。亦名巳知根。故云無所未知可當知故。意

在未見道時。名未知當知根。既見道巳。名巳知根。

二加行位者。四種加行。近能引發見道。亦是此根

之體位。三資糧位。謂從下四句。明資糧位邊際。能

遠一句。顯是此根體位。於此下。結顯三位所有信

等無漏九根。為此未知當知根體性。設問云。善位

無苦根。可不待說。何無憂根。加行等位下。答上問

意。前三下。通釋傍修正攝此根相義。前三無色者。

除非非想。空無邊等。傍修見道。亦有未知可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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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迴心二乘。求證法空。地前菩薩求證地上。生空

無漏。俱有未知可當知義。菩薩見道。正屬此根。但

說地前。有未知義。以見道後。一剎那心。名巳知故。

言時促者。見道唯在一念發明。無二念故。】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至)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始從下。釋巳知根也。既見道體。無所當知。故名巳

知。最後剎那者。巳知根之初心也。金剛喻定者。等

覺位之後心也。中間所有信等無漏九根。是巳知

根體性。問。何無憂根。答云。未離欲等。諸無學位下。

釋具知根也。謂無學人。證無漏果。非從外得。故云

具知。即以無學位中無漏九根。為具知根體性。問。

既後三根。皆名無漏。有頂無漏。何非此根。答云。有

頂雖有等。瑜伽云。依止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

三根。以此觀之。有頂無漏非出世故。謂有頂天中。

於所觀境定力勝故。煩惱現行得解脫巳。令彼諸

根成無漏性。而不見道。故曰不明。未斷種子。故曰

不利。觀力盡時。復生餘處。故非出世。此三無漏根。

雜集總名出世清淨離欲增上。二十二根下。結成

根義。諸餘業用。依處界繫。三學三性。及所斷等。一

一差別。廣如瑜伽五十七卷。故曰如論應知。

△四

釋增上竟。通上一廣明緣義竟。】

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