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集解

成唯識論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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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𨷂二義。不名為

勝。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非徧義故。偏𨷂

一義。故亦不勝。境識皆無常相續義。識由境生。境

因識有故。故唯根為獨勝也。故集下。引證。和合一

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故曰令心心所

觸境為性。既有似順生起心所功能。則受想等依

之而起。故以受想思等所依為業。下會通經論。起

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而得生起。

由斯故說二和生識。三和生觸。四和生受想行。而

不言思者。以行之一字。總該七十三法故。五蘊論

云。行蘊有七十三數。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餘

四十九法。及二十四不相應。行。皆名行蘊。故曰一

切皆以觸為緣也。瑜伽論但說觸與受想思為所

依。不言行蘊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俱舍亦云行

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

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但舉一思。便攝行

蘊。問。何故心所法中。除去受想。餘皆行蘊。答。受著

諸欲。想著諸見。味受力故。貪著諸欲。倒想力故。貪

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著受。

起倒想故。生死輪迴。由此二因。故別立受想為蘊。

集論復說觸為受依。而不言想思者。以觸生受。近

而勝故。謂觸之所取。與受之所取。極相鄰近。引發

勝故。問。觸既能令根境識三和合而有。此觸即是

三和假立。豈實有體。答。然觸之自性。是實非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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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中心所性故。身足論云。六六者。謂六識。六觸。

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

所生受。眼觸所生愛。乃至意觸所生愛故。又是四

食中觸食性故。又七十四法。皆以觸為緣故。又十

二緣中觸緣受故。如受想等各別有性。非即三和。

若即三和。應同得等。立量云。觸所自性非即三和。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為緣故。如受等

性。】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作意下。先出體用。謂此下。釋。警覺有二義。一令心

未起而起。二令心巳起者引令趣境。問。作意為在

種位警心。為在現行。答。在種位。以彼自性明利。雖

在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令生現行。喻如多人

同宿一室。外有賊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

覺餘人。此人自身雖未曾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

作意種子。既能警彼諸心種生現行。又能令心現

行趣所緣境。初是體性。次是業用故。問。何故作意

但能警心起現。不警心所。答雖引心所。心是主故。

但說引心。不言心所。有說下。出偏義。有以令心迴

趨異境為作意者。有以持心一境為作意者。二俱

非理。若令心住。不異別境定心所故。若言迴趣。應

非徧行所攝性故。言迴趣異境者。謂正緣此境。復

轉趣彼境也。】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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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體用。領。謂收領。納。謂容納。若領納違境。則起

心欲離。若領納順境。則起心欲合。若領納非違非

順境。則起心平平。雖不欲合。亦不欲離。此受性也。

為欲所依。故能起愛。是受用也。有作下。敘異見。一

境界受者。即前領納違順俱非者是。二自性受者。

即是彼所執領納俱生觸者是。以觸生受。受即領

納。故曰俱生。此受不納外境。唯納俱生之觸。即以

觸為自性。名自性受。唯自性受。是受所緣自相之

境。不與心王共緣故。若境界受。王所共緣。故以緣

境界者名境界受。緣俱觸者名自性受也。下先總

斥非理。以受定不緣俱生觸故。未有父生子而子

納父故。次破觸非受自性。若謂此受似觸而生。故

受能領觸名自性受者。則觸為似因。而受為果。則

凡似因之果。皆是受之自性乎。觸為受因而生受

者。應名因所生受。不得名自性受。以觸非受之自

性故。若謂如王食諸國邑等者。王喻受。國邑喻觸。

言王食國邑。如受能領觸。即彼領觸所生之受。名

受自性。不以觸為自性者。是亦不然。以彼執領納

俱觸為自性故。今以觸所生受名為自性。則受無

有自證之境。彼執俱觸為自相境故。若謂受雖領

觸。不捨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則一切法皆不捨

自性。豈皆受之自性乎。故彼所說。但誘嬰兒。次明

境界受為受自相。然境界受是。受自相。非共餘相。

以彼但能領納自巳所屬之境。名境界受。非領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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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境。亦非王所共緣也。】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先出體用。謂要下。釋安立者。即取像義。謂此意想。

先於色聲等境安立分齊而取其像。由取像故。後

起名言。此是聲是色等。楞伽云。若處所形相色像

等現。是名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為瓶等。即此非

餘。是說為名。施設眾名。顯示諸相。是名妄想。】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先出體用。謂能下。釋。思者。謂能取境正因邪因籌

量可行不可行。是其自性。驅役自心造善造惡成

邪成正。是其業用。問。作意與思何異。答。作意如馬

行。思惟如騎者。馬伹直行。不能避險就平。以由騎

者。令其避就。思惟亦爾。令彼作意不得漫行。脫邪

就正。曰思無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此五

下。釋五所決定與藏識相應。以彼徧一切心故。此

觸下。釋相應義。問。心與心所。各有行相。何名相應。

如第八以了別為行相。受以領納為行相等。答。此

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定同時起。同依一

根。所緣亦等。自體相似。故名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如無記性善惡俱招。」

【此釋受俱門也。有三釋。先約行相定捨受。受有三

種。謂苦。樂。捨。若是餘識。是苦樂受。決定明了。此非

苦樂。故不明了。若是餘識。必能分別。違順境相。此

無分別。取境定故。若是餘識。行相必麤。必是易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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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間斷。此唯一類相續而轉。故知唯與捨受相

應。次約業招定捨受。異熟是一期總報主。是詶引

業。皆隨過去善惡業力之所招感。不待現在業緣。

是故唯與捨受相應。若苦樂二受。唯是前六異熟

生有。待現緣故。是別報主。是詶滿業。不與此受相

應。三約執藏以定捨受。此識是末那。一類執為自

內我。故無轉變。若與苦樂二受相應者。便有轉變。

末那斷不執為內我。以第七亦是捨受。是故唯與

捨受相應。問。此五徧行。受何別開。不及餘四。答。受

體雖一。義用有三。是故別開。餘四不爾。例如無記。有

覆無覆義用不同。故亦別開。問。此識既與捨受相

應。如何亦是惡業異熟。答。以捨受不違善惡故。既

詐善業能招。惡業亦爾。若苦樂不俱。於人天中應

無樂果。於三途中應無苦果。立量云。此異熟識。善

惡俱招。苦樂不違。如無記法。故知第八真識。常如

捨相。似任運之緣。合恒常之道。不為垢法之所染。

寧為淨法之所治。非生死之所羈。豈涅槃之能寂。

是以稱為識主。故號心王。祇因一念無明。遂起七

識波浪。既生心所。遂失心王。皆因強覺覺明。分能

立所。起明了之解。心境歷然。運分別之情。自他宛

爾。因茲有情心內。逐憎愛而結冤親。無情境中。隨

想念而標形礙。遂使外則桑田變海。海變桑田。內

則親作怨由。怨為親種。互為高下。反覆相詶。從茲

業果恒新。苦緣不斷。若欲還真反本。旋妄冥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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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分別心滅。輪迴業亡。報盡根

枯。因空果喪。無始之情塵識垢。應念全消。本來之

佛眼常身。隨真頓現。】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問。此異熟識。何故伹與徧行相應。不預別境五位。

答。以別境等。互相違故。問。如何相違。謂別境之欲。

希望所好樂事。此識任彼善惡業轉。無所好樂。故

不與欲相應。勝解是印證守持決定之事。此識昏

昧。不能印證持守。亦無決定。故不與勝解相應。念

是明記過去曾習之事。使不忘失。此識昧劣。不能

明記。故不與念相應。定能念心專注一境。無有異

緣。此識任運別緣三類。故不與定相應。慧唯簡擇

德非德事。此識微細昧略。不能簡擇。故不與慧相

應。且別境者。別別緣境而得生故。此識唯是一類

相續。故不與別境相應也。此識唯是異熟無記。非

善性故。不與善十一相應。非惡性故。不與煩惱等

相應。惡作等四。雖通無記。非一切時常相續故。定

不與異熟相應。然不遮異熟生。異熟生中有此四

故。】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此釋三性門也。無記有四。一能變無記。即無記心

心所法。二所變無記。即諸色法。及諸種子。三分位

無記。即二十四種不相應法中假無記法。四勝義

無記。即虗空非擇滅無為。又就第一無記中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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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一異熟無記。二威儀。三工巧。四變化。異熟無

記者。異謂別異。即因果性別。因通善惡。果唯無記

故。熟謂成熟。此唯屬果。因果合說。名為異熟。問。四

法之中。阿賴耶識是何法攝。答。此識唯是無覆無

記法攝。以此識是異熟性故。既是異熟。定非善染

二性所攝。若此識是善染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

以非善染。故能隨善染而成流轉還滅。此約異熟

顯無記也。此識是善染依。而非善染。此若是善。應

非染依。此若是染。應非善依。由非善染。故能為善

染依。此約善染所依顯無記也。此識是所熏性。以

非善染。而能受善染熏。若是善染。應非受熏。若不

受熏。則應善染因果。皆成斷滅。此約所熏顯無記

也。具上三義。證知第八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言無

覆者。覆。謂染法有障礙義。有蓋蔽義。障礙聖道不

得生起。蓋蔽真心不得清淨。此識無此二義。故名

無覆。言無記者。謂善因感可愛之果。惡因感非愛

之果。彼二皆有殊勝強盛之體可記可別。此識無

此二義。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此釋心所例王門也。有三義。首言阿賴耶是無記

性攝。五法例同亦是無記。諸相應法必與心王同

性故。此義為正。又觸下。第二師計觸等五。如阿賴

耶。亦是異熟性。亦是行相所緣俱不可知。亦緣三

類性境。亦與五法相應。亦是無覆無記性攝。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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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三師言。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

種。乃至無覆無記。以亦如是言。與阿賴耶無簡別

故。護法總斥二師云。彼說非理。以觸等五所依識

而有。如臣依王。非若王之自在也。且觸等五。即與

善染諸心所同。何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故

知受熏持種。必是異熟。而五所不預也。遂申量云。

觸等不能受熏。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若五所

各能受熏持種。應一有情有六種體。種體既六。果

起從何種生。終不應言六種同生一果。多種一芽

曾未有故。若謂果從一種生者。則餘五種便為無

用。又不可說一一種中次第漸生六果。以王所同

時而熏。勢力均等。無次第故。又不可說一時六種

頓生六果。勿一有情。一剎那間俱時同生六眼識

等故。】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救云。誰言觸等能受熏。能持種耶。返詰云。若不受

熏持種。如何說言觸等如何賴耶。亦是異熟及一

切種等。復救云。我言觸等如識及一切種者。謂阿

賴耶緣種子時。相應觸等變似種相。領以為境。名

一切種。非如第八能持真種。以觸等五與阿賴耶

同一所緣。至無色界。觸等雖無現行根身器界為

所緣境。亦以似種而為所緣。以親所緣緣。定應有

故。遂申量云。此似相種是有法。非識所依是宗。因

云。不為因緣生現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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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火無能燒用。斥云。彼救非理。以觸等所緣似種

似根等相。必須賴耶既受熏巳。然後得有種子根

等執持領受。觸等方能與識相例。若第八未曾執

受真實種子。則觸等似種依何變起。由此前頌說

一切種。定目能受熏持種二義。不說所緣為一切

種。若不爾者。前說種子既是所緣。此執受處又說

所緣。則本頌有重言之失。下破無簡別。若謂亦如

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則賴耶能了別。觸等亦

能了別。賴耶有五所相應。觸等亦與五所相應。有

是理乎。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咸相例也。】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至)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此釋因果法喻門也。問。阿賴耶識為斷為常。答曰。

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此是相宗要關。以此立宗。以

此破執。只在恒轉二字。言恒者。謂此識一類相續。

常無間斷。以依此識而為根本。故能施設三界五

趣四生。所以能施設者。以彼賴耶是無記性。能堅

執持一切有漏種子令不散失故。轉者。謂此識念

念生滅。新新不住。因滅果生。果生因滅。前後變異。

非常非一。由非常一。故能受熏。是知由恒故轉。由

轉故恒。由恒故能持種。由轉故能受熏。恒以體言。

轉以用言。恒以遮斷滅之見。轉以遮確定死常。立

量云。阿賴耶識是有法。非斷非常是宗。因云。恒隨

轉故。同喻如暴流。以彼暴流。波相水相不相捨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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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阿陀那識甚微細。習氣種子如暴流。】

「如暴流水非斷非常(至)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先以暴流喻此識為三界趣生之本。由此識故。令

諸有情漂溺生死海中。不能出離。故楞伽云。如來

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

現諸趣。次以暴流喻受熏。故楞伽云。外境界風。飄

動心海。識浪不斷。三以暴流喻持種。由此識故。或

生天上。或生人間。而諸種子與觸等五。未曾捨離。

正如魚草。隨流上下。而不捨流性。如是下。雙結法

喻。言無始者。以此識果生因滅。因滅果生。甚深微

細。無有端倪。故曰無始。此法喻正約現在第八一

剎那間為因為果。遮斷遮常。成緣起義。故說此識

恒轉如流。非約三世。】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至)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此破薩婆多部一切有部雪山部等所立法有我

無宗也。彼執三世及無為法皆是實有。悉無有我。

先出彼難。難云。因果之法。復三世不斷。方成因果。

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果。今大乘

因果。既約現在一重生滅滅生為因果義。不立過

未。若過未既非實法。現在亦爾。可立非常。既曰非

常。便成斷滅。安得非斷。斷豈得成緣起正理。大乘

答云汝言過去未來皆是實有。可名非斷。既曰非

斷。便是死常。安得非常。常亦豈成緣起正理。論主

復云。我非好為辯說。斥他過以成巳義。但邪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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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正理不顯。不得巳耳。且汝不解大乘現在因果

相續緣起正理。執為斷滅。我更為汝重明梗槩。然

我前言因滅果生。是約現在前因滅位。即有後果。

非謂待因滅。盡而後果生也。若待因滅而後果生。

可成斷滅。今因果同時。種現相生。更無前後。安得

斷滅。正如秤之兩頭。低昂時等。秤喻本識。兩頭喻

因果。低昂喻生滅。時等喻剎那不異。如是現在因

果。如暴流然。無有間斷。何假去來因果。方成非斷。】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至)諸有智者應順脩學。」

【小乘復難云。若因果不約三世。唯立現在因滅果

生為因果者。若謂因是現在因者。後果未生。此現

在因為誰作因。若謂果是現在果者。前因巳滅。此

現在果是誰之果。既因中無果。果中無因。是成斷

滅。安得謂之離斷離常。大乘答云。若非同時因滅

果生。而執因時巳有後果。果既本有。則應是常。何

待前因。然後有果。且因本詶果。既不待因。果從何

有。因果既無。豈離斷常。故顯揚論云。若謂因中有

果者。我今問汝。因果二相為異不異。若不異者。即

無決定因果二體。由此二相無差別故。而言因中

有果。不應道理。若異相者。因中果體為未生相。為

巳生相。若未生相者。於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

有。不應道理。若巳生相者。則果體巳生。復從因生。

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緣

而生。由斯理趣。汝義不成。若欲因果義成。必依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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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法作用而得顯示。故我前云果生因滅。相續

如流。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今汝以三世因果而生

詰難。此非預我大乘緣起唯識正宗。所以者何。由

汝執體用因緣皆是本來實有。墮在死常。常無轉

變。因果定無。是故應信大乘現在生滅緣起正理。

然此正理。本無言說。豈有因果。即彼因果亦是假

設。不似汝等定為實有。假說云何。謂觀現在法有

引生後果之用。假立當來果。以對現在因。觀現在

法有詶答前因之相。假立過去因。以對現在果。是

則因果不離現在。而何定立三世為哉。問。此假因

果依何建立。答。謂依生滅現識。似有因果相現。然

非心外實有因果法也。若離現識生滅而別立因

果。此便是心外取法。便落斷常矣。故楞伽云。譬如

明鏡。現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如斯因果。理

趣昭然。遠離斷常。契合中道。智者當學。大都二義。

小乘約三世一期因果異時說。大乘約現在一念

因果同時說。此與前文有為四相相似。然此二義。

俱不可廢。若約心心所法。因果決定同時。若約色

等諸法。三世因果。未為不是。】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至)俱現在有理必不成。」

【此破大眾鷄胤等七部所執法無去來宗也。彼計

實有現在法。及無為法。其過未法體用俱無。雖無

去來。就於現在一法體上有生滅二時之相。故有

因果恒相續義。謂現在極迅速法。如石火電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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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猶有初生後滅二時。以初生時詶過去因。以後

滅時引未來果。雖有初後二時。不離現在一體。前

因正滅。後果正生。生滅之體相雖殊而是實有。非

若大乘之假施設曾因當果。既體是一。則離斷常。

二時俱有。又無前難。豈有智者捨此而信餘宗之

說哉。此宗立現在一體二時皆是實有者。一以避

餘乘三世無體之過。一以出大乘過去未來之假。

豈知終墮斷滅之見而不能出也。彼有下。斥。何容

下。破。先破現在一念無二時。以現在一念屬生不

屬滅故。若謂念滅屬現在者。則應念生屬未來。若

謂一念有故名生是現在者。則應一念無故名滅

寧非過去。若謂過去之滅屬現在有。則應現在之

生屬過去無。若謂生時名現在有。則應滅時名現

在無。由是而推現在一念具有生滅二時。決無是

理。又二下。次破生滅相違不成一體。生滅二相敵

體相違。則生相無滅。滅相無生。如何可說一體而

有生滅二相。即以世間苦樂論。則苦時無樂相。樂

時無苦相。豈容現在一念而有苦樂二相具在者

乎。三破二時一體不應同立。若謂生滅是一。則生

不異滅。滅不異生。不應復立二時。若謂生滅是異。

則生屬現在。滅屬過去。不可謂是一體。故顯揚云。

若謂去來是實有者。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異不

異。若不異者。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若異相者。性相

實有。不應道理。又此三世法為常無常。若言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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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於三世。不應道理。若無常者。於三世中恒是實

有。不應道理。故生下。結破。】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至)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此破經部說假部所立現通假實宗也。彼立現在

之法。在蘊為實。在界處為假。但依六識三毒。建立

染淨因果。相續不斷。以彼不許阿賴耶識執持種

子故。然因果相續。理必有種。由種生現。由現生種。

是名相續。豈有無種而能生果。因果既無。誰為相

續。故曰理亦不然。由此下。結勸生信。】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至)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此釋伏斷位次門也。先問。次答。羅漢因果位次有

五。一資粮位。脩五停心觀。別相念觀。總相念觀。言

五停心者。五處停其心也。謂多貪眾生。作不淨觀。

多嗔眾生。作慈悲觀。多癡眾生。作十二因緣觀。著

我者。作界分別觀。多尋思者。作想自心觀。是名五

處停心觀。言別念者。謂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

無常。觀法無我。以於四法起各別想。名別相念。總

相念者。總觀四法皆是無常苦空無我。名總相念。

二加行位。謂暖。頂。忍。世第一也。言暖者。四念住後。

有順決擇。初善根生。名為煖法。能燒惑薪。聖道火

前相。故名為煖。如人鑽火。暖初生故。此煖善根分

位長故。創觀四諦十六行相。每諦有四。故成十六。

初苦諦下四行者。謂無常苦空無我也。初無常者。

謂觀五陰因緣。新新生滅故。苦者。謂觀五蘊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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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所逼故。空者。謂觀五蘊無一異相故。無我者。謂

觀五蘊中我我所不可得故。集諦下四行者。謂集

因緣生也。一集者。謂觀有漏煩惱能招苦果。二因

者。謂觀六因能生苦果。三緣者。謂觀四緣能生苦

果。四生者。謂觀還受後五陰身故。滅諦下四行者。

謂盡滅妙離也。言盡者。謂觀涅槃種種盡故。言滅

者。謂觀涅槃煩惱火滅故。言妙者。謂觀涅槃一切

第一故。言離者。謂觀涅槃離生死法故。道諦下四

行者。謂道正跡乘也。言道者。三十七品能至涅槃

故。言正者。三十七品非顛倒法故。言迹者。三十七

品是一切聖人去處故。言乘者。三十七品能運行

人至三解脫故。由此十六行觀。成下品三善。上二

界合觀。成三十二行。言頂者。此煖善根。下中上品

漸次增長。至成滿時。有善根生。名為頂法。可動法

中。最殊勝故。此位即觀前三十二行中品三善。為

成熟故。言忍者。此頂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長。至

成滿時。有善根生。名為忍法。印可諦理。此最勝故。

此忍有三。謂下中上。下中二忍。與頂法同。謂具觀

察四聖諦境。及能具十六行相。上忍者。唯一剎那

重觀欲界苦諦一緣。與世第一相隣接故。由此義

故。煖等善根。皆能具緣三界苦等。義巳成立。無簡

別故。由上品忍無間。生世第一。世第一者。如上品

忍。亦一剎那重觀欲界苦諦一緣。此有漏故。名為

世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此有漏法。世間中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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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為世第一法。三通達位者。世第一後心。苦忍

真明。於上下八諦下。發八忍八智。蓋法智法忍在

欲界。而類智類忍在上界。總十六心。謂前有門第

十五心無間道時。名預流向。第十六心解脫道時。

頓斷見惑。證預流果。名為見道。四脩習位。初果空

門第十六心。名真見道。自初果進修。名脩習位。若

於欲界九品脩惑。斷至六品六無間五解脫道。名

一來向。第五解脫。名一來果。若斷後三三無間道

二解脫時。名不還向。至後第三解脫。名不還果。若

斷上八地七十二品。至七十二品無間道。七十一

品解脫道時。名阿羅漢向。從初果正住果後。進脩

巳來。齊此無間道時。是脩道位。五無學位。至第七

十二解脫道。斷盡脩惑。證五分法身。名阿羅漢果

也。此中阿賴耶識。至阿羅漢位。方究竟捨。以彼巳

斷三界見思煩惱。分別俱生我執種現皆巳盡故。

此中所說阿羅漢位。不但聲聞。通攝三乘無學。以

阿羅漢有三種故。所謂殺賊。應供。不生。三乘無學。

皆有此義。通得此名。問。云何知然。決擇下。引證三

乘無學皆捨賴耶。集論下。引證菩薩名阿羅漢。菩

薩登八地。斷煩惱現行。得菩提時。方斷種子故。】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問云。若菩薩成菩提時。煩惱所知一時頓斷。則菩

薩未證菩提之前。煩惱種子未曾永斷。皆有賴耶

非阿羅漢。何故決擇分中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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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耶。答。此不退菩薩。是指二乘巳斷煩惱迴心趣

大菩提者說。以彼必不退起煩惱。故名不退。以彼

進趣菩提。故亦名不退。此不退菩薩。即攝在此阿

羅漢中。不違論義。又不動巳上菩薩。如善慧法雲

等覺。皆是不退。以彼俱生煩惱。永不行故。俱生法

執。任運轉故。行行無盡。無有間斷。念念進脩。無有

懈怠。故名不退。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

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現行巳伏。不執內我。

故亦永捨阿賴耶名。名阿羅漢。】

「有義初地巳上菩薩(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此出偏義。有師指初地巳上菩薩巳證分別我法

二種空。巳得根後二種智。巳斷分別我法二種障。

巳脩一行一切行。為利生故。雖有現行煩惱。而無

過失。此等菩薩。亦名不退。然此菩薩。雖未斷俱生。

巳斷分別。由斯亦得捨賴耶名。亦名羅漢。故集下。

引證不作煩惱過失。呪藥喻定慧。諸毒喻煩惱。論

主先斥後破。七地巳前。雖斷分別。尚有俱生我見

等執第八為自內我。如何得捨阿賴耶名。若斷分

別名為捨者。則預流等亦斷分別。應亦名捨。次轉

辯云。地上菩薩得殊勝智。巳有正知。故雖起煩惱。

不為過失。豈可與預流等相較量耶。復破云。雖地

上菩薩斷分別惑。不起諸見。於第六識能起正知。

不生過失。而第七識中俱生未斷。任運執藏。寧不

與彼預流等同。故知非理。復難云。若阿羅漢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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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者。應得無餘。何故不爾。答。然此中言捨者。謂彼

俱生煩惱種子。悉巳斷盡。不執為我。證阿羅漢。名

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以彼異熟未空。尚持

俱生法執種子故。若謂羅漢悉捨一切。則應羅漢

無持種識。便入無餘。何須復難。】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至)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此下論八識之名有通有局。由前云不捨一切第

八識體。故因及之。言通者。凡聖皆有故。言別者。別

別捨故。先釋通位。或名為心。能熏積聚諸法種故。

或名阿陀那。有三義。一執持。謂能執持諸法種故。

二執受。謂能執受色根依處故。三執取。謂能執取

結生相續故。亦名所知依。三自性等染淨諸法所

依處故。學大乘者。所應知故。或名種子識。含藏積

集諸法種故。謂因中持漏無漏。果上唯持無漏。如

上四名。通凡通聖。】

「或名阿賴耶(至)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次釋別位。或名阿賴耶。此唯異生有學。不通無學

及不退菩薩。或名異熟。此通異生至等覺位。皆有

此名。唯除如來。或名無垢識。謂此識至解脫道。金

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有漏善種。并劣無記所熏

無漏種子。轉異熟識而成無垢。名阿摩羅白淨果

識。此識既純無漏。不攝一切染法種子。及一切有

漏善法種子。唯是最極清淨無漏法種之所依止。

此名唯在如來地有。不通餘位。以異生無學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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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皆有異熟持種受熏。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唯

如來位。方有此識。如契下。引證。】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隨意應說。」

【上明位有通別。此明捨有先後。問云。既八識有種

種名。何故唯先捨阿賴耶。答。以賴耶具三藏義。異

生位中。過失最重。是故先捨。異熟識體。菩薩金剛

道後方捨。無學位中。入無餘時捨。無垢識體。無有

捨時。若夫心等通一切位者。隨義而說。不必局也。】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至)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前釋種種名。此文約名立因果二位。以有漏位。攝

前賴耶異熟。以無漏位攝無垢識。若有漏識。無記

性攝。唯與徧行相應。緣三類境。若無漏識。是善性

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徧行五。別境五。善所十

一。以五徧行。徧一切心故。樂觀一切法平等故。森

羅萬像。一法所印故。普觀久遠。猶若今日故。那伽

在定。無不定故。松直棘曲。皆了元由故。故與別境

相應。富有萬德故。與善心所相應。蕩無纖塵故。不

與根隨煩惱相應。無散動故。不與四不定相應。此

亦唯與捨受相應。言此亦者。言因中如此。果上亦

然。問。因中非善非惡。得與捨受相應。今果中既與

善所相應。何故相應唯與捨受。答。佛果位中。雖行

一切善。若空谷答響。春工肖物。平等轉故。無著心

故。得與捨受相應。問。若爾。何故因中唯與徧行相

應。果上復加別境善十一。答。因中唯緣三類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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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唯五所。果上能緣一切境。故與別境善十一相

應。以大圓鏡智。無法不照。無法不現故。】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至)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論師唯恐小乘不信有此識。以此識甚深微細。非

思量所知。唯如來究竟知。地上菩薩分知。餘皆不

知。但可比知。或約教而知。故引三經四頌五教十

理以證有此識。云何下。徵。聖教下。答。謂有下。引頌

證。此第下。釋頌。以作用而顯示者。如轉識論云。此

識行相及境不可分別。以由事故知有此識。此識

能生煩惱業果報事。譬如無明相境。不可分別。亦

有欲瞋等事。知有無明。此識亦爾。自性微細。故以

作用而顯示之。先以因緣用顯此識。界是因義者。

釋初句。約種生現。現生種。展轉相續。親生諸法為

因。依是緣義者。釋第二句。等為依止者。等。謂平等。

無論色心染淨善惡因果。皆依此住。如邦幾千里。

唯民所止之意。然所以為因者。謂能執持諸種子

故。所以為緣者。與現行法為所依故。具此二義。故

能變為彼。及為彼依。云何變。云何依。謂變器界為

根身依。變根身為五識依。變第七為第六依。故曰

即變為彼及為彼依也。且小乘不信有末那。復立

量以示之。立量云。末那意識依俱有根。轉識攝故。

如眼等識。是謂下。結。次以依持用顯此識。由此下。

釋第三句。言順流轉法。即有漏善惡法也。由善惡

因。感善惡果故。問云。趣及惑業。皆屬流轉。何故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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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但言諸趣。不言惑業。答。雖惑業與苦生皆是流

轉。而惑業是因。苦生是果。果勝偏說。或諸趣言雙

通能所。以惑業是諸趣之資粮器用。故亦得趣名。

諸惑下。結。及涅槃下。釋頌中第四句。言順還滅法

者。即一切無漏善法也。有說此證得涅槃。是說能

證得道之人。不說所證涅槃。以涅槃法依無垢識。

不依藏識故。或此但說所證。是脩行者尅期求證

故。或此雙說能證所證。此二皆是還滅攝故。由能

下。結。又此下。重釋頌義。界是自性義。初句是顯自

性恒有。次句顯無始來有此識性。能與一切染淨

法為總依止。後二句顯染淨別依止。或復下。重釋

此識為三性依止。今此下。總結。】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至)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先引偈證。由此下。次釋偈中前三句。非如勝性轉

為大等者。言不似外道所執相雖轉變而體是一。

果雖生滅而因常一也。今有賴耶含藏法種。從種

生現。從現生種。因果二體。非即是一。以種屬第八。

現行屬前七。故能依所依。俱生俱滅。非即是異。以

因滅果生。果生因滅故。與雜下。解見前文。巳入下。

次釋後一句。得真現觀者。現觀有六。謂思。信。戒。智

諦。邊智諦。究竟現觀。即菩薩見道後所起根本後

得智也。得此智巳。名為勝者。以能證解賴耶。故我

世尊為彼開示。雖地前未能證解。而加資二位。巳

能信解唯識性相。發勝樂心。求彼轉依。亦名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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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世尊亦為開示。以故十地菩薩是所被機。非諸

下。結顯。】

「解深密經作如是說(至)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先引偈證。以能下。次釋偈初句。阿陀那有三義。一

執持種子。二執受根身。令有色根身無有失壞。盡

壽隨轉。三執取結生相續。結者。繫也。謂中有身。見

父母和合處。愛染之極。於母胎中一念繫心。自識

攬其流液。如磁石吸鐵。一剎那間。執取而住。即屬

於彼根塵等種。從自識中亦生現行。名執取結生。

生者。即於胎中種生現也。具此三義。名阿陀那。瑜

伽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

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跡。三正知

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

謂諸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

菩薩。六業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

七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言無性者。不信

第八為諸法自性故。若無第八。即無聖性。亦無佛

性。故名無性闡提也。西天外道。由不信此識為諸

法本。或執冥性。或執大有性。或執常性。或執斷性。

莫窮其底。故名甚深。趣寂聲聞不達其相。計六識

三毒為諸法本。故曰甚細。是一下。釋第二句。緣擊

便生者。如眼識九緣生等。譬如大暴流水。若有一

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

轉。然此暴水自類恒流。無斷無盡。阿陀那識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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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為建立故。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

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

前。即於此時五識身轉。凡即下。釋後二句。凡愚對

前勝者說。唯第下。結顯。】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至)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第八如海。外境界風飄動心海。恒起種種轉識波

浪。然則波相有間斷。海水常相續。轉識有間斷。第

八恒相續。故知別有如海藏識也。】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由彼小乘執小乘教。不信大乘是佛所說。故委曲

開導。言我大乘所說。不異小乘。諸大小乘違順同。

背趣同。讚毀同。表遮同。唯是發大心。行大因。證大

果。樂大乘者。許能開示無顛倒理。餘則不能。然此

大乘。皆是契理契機之教。如增壹等經。皆是至教

量。亦是契理契機之教故。遂申量云。諸大乘教。至

教量攝。契經說故。如增一等。】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至)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既引現在釋迦作證。復引未來慈氏七因以證大

乘是佛所說。以見佛佛道同。以起小乘信根故。一

先不記者。二乘執大乘經不是佛說。佛滅度後。有

諸魔外欲壞正法。故作是說。故云。若大乘是邪說

魔說者。何故世尊不先讖記。於某年間。有何等魔。

應作何等可怖畏事。破壞正教等。二本俱行者。大

小兩乘。被二等機。機既有二。乘何唯一。三非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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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此大乘。為發最上乘者說。非餘小根魔子所

知。故不為彼說。說亦不信故。四應極成者。今佛餘

佛。無二道故。五有無有者。若有大乘。應生信受。若

無大乘。小應非有。六能對治者。以大乘法能引正

智。對治煩惱。七義異文者。大乘趣深義遠。不得隨

語生解。而生誹謗。】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至)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此引小乘四部亦說。此識。但汝不知。大眾部。部名。

阿笈摩。經名。此經密說第八是根本識。言密說者。

謂非顯說。未甞不說。言根本者。依此識而生眼識

等。如依樹根而有莖有條有葉故。分別論者。是解

經之論。俱密說第八為有分識。以此識為三有因

故。楞伽亦說。無始虗偽妄想習氣種種諸惡。三有

之因。化地部密說此識窮生死蘊。以第八恒徧三

界九地。但有生死處。即常徧為依。至等覺無間道

煩惱種子斷盡時。方得捨故。謂色界無色蘊故。不

窮生死。受想滅故。受想不窮生死。不相應行。離此

色心不可得故。行蘊不窮生死。然則窮生死蘊。捨

第八而誰耶。一切有部增一經中密說第八名阿

賴耶是貪總別三世境故者。謂第七末那貪彼第

八。總別緣彼為三世境。立此四名。愛是總緣。餘三

別緣。謂樂過去我。欣現在我。喜未來我。謂此第七

與彼第八有情如此。故認假為真。念念貪著為真

愛處。決不執取五蘊為真愛樂。以生苦處者。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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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蘊極生厭逆。而於自我未甞捨離。故知所厭在

蘊。所愛在我。五欲亦非真愛著處。為生初禪者。不

愛五欲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以脩四禪

具靜慮者。雖離妙樂。如棄雜毒。然猶愛我。勿令彼

樂染汙于我故。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初果以至

三果。斷分別惑。身見不生。未盡思惑。猶執內我故。

轉識亦非真愛著處。謂脩滅盡定者。雖厭前七。猶

執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無色界中雖不愛色。

亦愛我故。不相應行亦非真愛樂處。無實體故。問

云。現見有情愛著諸蘊及樂五欲等。何非愛處。答。

是依蘊等愛阿賴耶。非愛蘊也。如人愛著其家以

為我家。其家火焚。棄之而走。為愛其身。此亦如是。

上引小乘四教宛有第八。何以濫執唯前六識。異

生下。總結。】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至)故持種心應別有。」

【既以大小二教引證。復以理推證其必有。先以持

種推第八。名義雖多。持種為首。故先及之。先引經

證。集起名心者。集諸種子。起現行故。若無下。次立

第八為持種心。謂諸下。次立量破前七轉識非持

種心。立量云。前七轉識是有法。非可熏習不能持

種是宗。因云。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等作意善等

類別。易起脫故。不堅住故。喻如電光。言滅定等者。

等取五位無心。言根境作意者。生識之緣各別。言

善等類別者。善惡等性亦別。由類各別。故易起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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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次推第八是持種心。立量云。此第八識是有法。

是可熏性是宗。因云。一類堅住恒無間斷故。喻如

苣蕂等。一類簡類別。無間斷簡有間斷。恒簡易脫。

堅住簡不堅住。次總推若無第八受熏。則彼所起

染淨現行不熏成種。既無種子。則應所起現行之

功意成虗棄。何以故。以無第八受熏故。若前七不

熏。第八不受熏。則無因種。既無因種。則染淨諸法

起時。應同外道執自然生。次推色不相應不能持

種。立量云。色不相應不能持種。非心性故。如聲光

等。次推轉識心所不能持種。立量云。轉識相應諸

心所法是有法。不能持種受熏是宗。因云。易脫起

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喻如識間斷。】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至)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此破小乘執前六識及彼貪等煩惱。前後分位熏

習成種。不由第八也。先敘計。言依根境等前後分

位者。謂前六識別別所依。別別所緣。別別作意。及

煩惱隨煩惱等前後各有分位。不相雜亂。事雖轉

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者。謂雖作意煩

惱隨煩惱等。熏習諸識見色聞聲各各不同。而諸

識類。前後是一。無有差別。是則煩惱等為能熏。識

類為所熏。亦能持種。由斯染淨因果皆得成就。何

要建立第八受熏持種。彼言下。先斥破。執類下。約

假實破。若執識類是實。則同外道所計。以彼執冥

性勝性皆實有故。若執識類是假。便無殊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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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執持諸法實種。故攝論云。若立眼識貪等煩

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

眼識若巳謝滅。餘識所間。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

不得等。次約三性破。又汝所執識類。三性之中。屬

何性攝。下立量云。若此識類是善惡性。應不受熏。

以有記故。猶如擇滅。以擇滅無為。揀擇善惡故。若

此識類是無記性。忽爾善惡心生。則無無記。爾時

識類應成斷滅。若謂前五事有善惡。而此識類是

無記故。能持種者。亦不應理。無有事善惡而類無

記者。以別類必同別事性故。三約間斷破。若謂識

類可能持種。至無心位。六種轉識皆巳間斷。此類

定無。將何持種。誰為受熏。四約漏無漏破。若謂識

類能受熏者。應阿羅漢熏成有漏。諸異生性熏成

無漏以不立第八。聖凡皆同無記識類故。立量云。

阿羅漢心。受諸染熏。類無記故。如異生心。又異生

心。受無漏熏。類無記故。如阿羅漢。五約根識互熏

破。若謂識類無別。則眼等六根。例眼等識。應互相

熏。攝論云。若謂此識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

類亦得相熏。如是例餘。應成過失。謂餘種類。例亦

應爾。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熏。此

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互相熏。

餘亦如是。然汝不許。雖同淨法。異相續故。不得相

熏。識亦應爾。雖同識類。何得相熏。六約事類前後

破。若謂事類前念熏於後念。成互熏者。理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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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二念不俱有故。既不俱有。非定相應。猶如隔

念。無有能熏及所熏性。以能熏所熏必俱時故。攝

論云。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念。為遮彼故。說

言二念不得俱有。無二剎那。一時而有俱生俱滅

熏習住故。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時

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並生。則無俱滅。故熏習

義不成。是故眼識等不為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

不為同類識所熏。立量云。六識事類非互相熏。前

後二念不俱有故。喻如隔念。汝執六識俱時而轉。

為所熏性。為能持種。由前理趣。皆不得成。】

「有執色心色類無間(至)非所熏習前巳說故。」

【此破經部師執色心前後自類相生。不由第八。先

敘計。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能為種子。後剎那色

因彼而生。前剎那心能為種子。後剎那心及相應

法因彼而生。此中因果義立。不必受熏。何用復執

阿賴耶識為諸法因。故先所說集起名心為染淨

種。為證不成。先斥。次破云。以有種子熏習。方生現

行。今彼色心自類。既無種子熏習定無現行。如何

可執前為後種。若無種子。則間斷者應不更生。如

無色界沒。色復生時。前色種子能生後色。理不得

成。色久斷滅。無色種故。從無想沒。想心生時。及滅

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以

久斷滅。無心種故。若執前剎那色心為種子。能生

後剎那色心。二乘羅漢應無後蘊。終不能得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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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色心兩因永斷盡故。由彼不以八識為種。而

以死位色心為後種故。死位既無色心。以何為種

而生後蘊。其誰復證無餘涅槃。殊不知前色望後。

色。前心望後心。容有等無間。無有因緣也。亦不應

執色心二法展轉互為種生。色法不能熏心種。心

法不能熏色種。如前根識等。不互熏故。】

「有說三世諸法(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此破薩婆多部等所執三世諸法皆是實有為因

果性。先敘計。彼以過去諸法為能感因。現在諸法

為所赴果。現在諸法為能感因。未來諸法為所赴

果。如是因果皆得成就。何勞執有第八持種。大乘

難云。若無第八能持種者。何故經說集起名心。能

持種子。答。然經說心為種子者。以彼能生染淨諸

法。勢力最強。故說心能持種。先斥。次立量破。過去

未來非實有性。非常現故。如空花等。又量云。過去

未來非因緣性。無作用故。如空花等。既過未不屬

現在。又非常法。又無能生之用。豈可執為親生種

子而生諸法。故知若無第八持種。一切因果皆不

得成。】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此破一類大乘菩薩執遣相空理為究竟者。謂眾

生執有。佛說空以遣有相。非究竟法。愚者不解。執

為究竟。便謂無能斷之智。無所斷之惑。無所證之

果。無能脩之因。但有言說。都不可得。豈不違害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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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成大邪見。何以故。以外道毀因謗果。亦不謂全

無如兔角然。但執因果非是實有。若謂生死涅槃

一切諸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斷生死。於一僧

祇積集菩提資糧。期證佛果。是何異愚人欲除幻

敵。而求石女兒為軍旅耶。故應下。勸信。問。若如所

說。則八部般若皆是遣相以顯空理。豈非邪見。答。

此性宗大乘真空門也。但性相二宗。總是佛說。立

義各別。若不會通。未免矛盾。故演義云。第二名西

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謂那爛

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光。戒賢遠

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

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而為了義。即唐三藏之

所師宗。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小乘法輪。說諸有

為法皆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緣生無我。

翻外有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等是。第

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

小乘。然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經。第

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

理。即解深密等經。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

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遍計性空。餘二為有。契

會中道。方為了義。此依深密所判。二智光論師。遠

承文殊龍樹。近稟清目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

論。亦立三時教。以明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最

初鹿苑說小。明心境俱有。次於中時。為彼中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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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未能全

入平等真空故。後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辨

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初漸破外道自

性等。故說因緣生發。決定實有。次初漸破小乘緣

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

猶存假名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而說緣生即

空平等一味。然此二三時。並不能斷一代時教。以

各有據。互相違故。各別為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

為於一類飡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空

有無二。故第三時為其分析於一法上空有之教。

其妙智經。則於一類聞說三性。迷唯識者。未能忘

心。觀緣起者。定為似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真。

得斯意者。則不相違。然欲會二宗。須知二宗立義。

有多差別。略敘數條。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

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

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

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

身無為有為別。且初二義。法相宗以一乘為權。三

乘為實。故深密三時教。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

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

不成。方為了義。又勝鬘經。以一乘為方便故。深密

以一乘是密義故。故知是權。又十輪經說三乘各

定差別。性各定五故。楞伽亦說五種性故。善戒地

持二經說二種性。一有種性。二無種性。無種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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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佛種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成無上菩提。伹

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若法性宗。則以三乘是權。

一乘是實。法花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

二亦無三。導師方便說。又云。初以三乘教化。然後

但以大乘而度脫之。以性唯一故。故云諸法常無

性。又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涅槃云。佛

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

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又云。一切

眾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一因一果。同

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上約二宗。

各有所據。則互相違反。若會釋者。亦不相違。謂就

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

拂。則三一兩亡。若約佛化儀。則能三能一。是故。競

執是非。達無違諍。大集五部雖異。不離法界。涅槃

各說身因。佛許無非正說。若約所說法相。初小乘

藏教中。但說七十五法。但說人空。縱少說法空。亦

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阿含云。

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未盡法源。故多諍論。部

執不同。二始教中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

即法相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說有八

識。唯是生滅。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此唯心妄

別義)。法爾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定不同(此五性別)。

既所立識。唯惑業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

隨緣(此真如凝然義)。依他起性。似有不無。非即無性。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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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成。說經空義。但說所執(此即三性空有不即義)。既言三性

五性不同。故說一分眾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減

(此生佛不減義)。真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滅

(此二諦空有不即義)。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此即四時前後別義)。根本後

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

為理。義說不異。而實不一(此即能所斷證不即義)。既出世智。

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

為無漏(此即佛身有為別也)。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

雜集中說。三終教中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

相。亦會歸性。所立八識。通如來藏。隨緣成立生滅

與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此即唯心通真義)。一切眾生。平

等一性(此即一性義)。但是真如。隨緣成立(此即真如隨緣義)。依

他無性。即是圓成(此三性空有不離義)。生理齊平。故說生界

佛界。不增不減(此即生佛不增不減別)。第一義空。該通真妄。

真非俗外。即俗而真。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此即二諦

空有相即義)。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此即四相同時別)。緣境斷惑。

不二而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說為內證。照惑無

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為智

所證。非如外智能於如(此即能所斷證相即義)。世出世智。

依如來藏。始本不二。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

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

相所遷(此即佛身無為別也)。如是類義。亦有眾多。次第對上。

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若會二宗。廣如別說。故知

性相二宗。各有宗旨。據實而論。立相正為顯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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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俱空。尤為切當。故諸論師。雖互相攻擊。其實

暗扶心境俱空之旨。故前云。為遣妄執心心所外

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亦是法

執。故般若經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

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又云。過去心不可

得。未來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彼經此論。若合

符節。若不會兩家宗旨。而妄謂大乘遣相空理為

邪見者。是真邪見也。若未實證空理而妄謂一切

皆空者。是邪見中之增上邪見也。具眼者當自得

之。勿得干戈相待。】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至)彼心即是第八識。」

【前持種心約因。此異熟心約果。以異熟是善惡業

所感果故。先引經證。若無下。次立第八為異熟心。

謂眼下。次破眼等非異熟心。立量云。眼等諸識非

異熟心。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

又立量云。異熟不應斷而復續。無斯事故。猶如命

根。命根既非斷而復續。異熟可知。問。眼等六識。亦

有一分善惡。滿業所招。名為滿果。是別報主。何非

異熟。立量答云。眼等六識業所感者是有法。是異

熟生。非真異熟是宗。因云。非恒續故。喻如聲等。故

知定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為總報主。徧而無斷。

內變為身。外變為器。作有情依。令諸有情。內依根

身。外依器界。諸相應法。無有實體。故不可變。諸轉

識等。非恒有故。亦不可變。若無真異熟心。誰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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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身器既無。復將何法為有情依。下約身受推破。

又諸異生。若在定中。無思慮時。身便輕安。則生樂

受。若不在定。有別思慮。身便勞損。則生苦受。然令

此身生苦樂受。皆由第八執受此身。若無第八執

受此身。彼位如何有此身受。不應在定後時身有

怡適。不定後時身有勞損。以除佛之外。其餘在善

不善位者。必應現有真異熟心持此身故。問。若真

異熟既遍一切。佛亦應生身受。何獨為無。答。如許

佛亦有定不定時亦起苦樂受者。不名為佛。是有

情攝。以金剛道後異熟巳空故。唯除佛一人。其餘

一切皆異熟攝。】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至)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體。以有因果。必有體。

故次言之。先引經證。若無下。次立第八是趣生體。

謂要下。次推前七非趣生體。謂要實有恒徧無雜

四法成就。彼法可立正實趣生。言無雜者。彼此異

熟不相濫故。若無具足四義真異熟法為趣生體。

而立餘識。則趣生體應皆混雜。如住人趣胎生法

中。忽起他趣餘生法故。次推色法非趣生體。諸異

熟色者。是第六善惡業所感無記異熟果色。及前

五識中一分善惡業所感無記果色。皆不徧趣生。

以無色界無彼色故。次推二善非趣生體。諸生得

善者。謂先脩習為因緣故。後於此中生便即得。名

俱生善。不待脩成。性中本具故。業所感善者。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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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脩善業所感者。此二種善。雖徧趣生。亦無雜亂。

但有間斷。而非一類恒有。亦非趣生。下推出趣生

之體。唯異熟心心所具此四義。是實趣生。若無此

異熟法為趣生體。生無色界。起染汙善心。皆同佛

果。應非趣生。以無異熟趣生體故。染汙善心者。謂

能愛味。名為染汙。有等至故。名為善也。設許有趣

生體攝有漏種子。生無色者。忽於有漏心中發起

無漏。彼世間心爾時皆滅。則彼無色趣生之體。不

由功用。便應捨離。自然證得無餘涅槃。所攝異熟

空故。若許無色空異熟識者。便違唯佛一人無趣

生體。若不立異熟為趣生體。既犯前不徧不恒等

失。又犯無色無趣生失。若立異熟。諸失皆無。下明

唯佛一人非趣生體。異熟空故。如來亦非三界所

攝。巳盡諸漏故。巳捨苦集諦故。巳斷名言種故。是

故如來不屬趣生。其餘皆是趣生體攝。故知下。結

顯。】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趣生無雜。由有執受。故次言之。先引經證。若無下。

次立第八為執受心。謂有情有五色根身。以是第

八親相分色故。唯第八方能執受。若是餘識。即無

此能。謂五色根及根依處。過去未來巳滅未生。故

無執受。唯現在世有實體故。定有執受。有執受故。

決定應有能執受心。先推異熟是能執受。唯異熟

心。是由先世善惡二業所招引者。是無記性。非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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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等。故於善惡趣中一類能徧相續執受有色根

身。眼等轉識無執受義。問云。若唯異熟一類相續。

執受色身。佛無異熟。諸佛色身應無執受。答。此言

反顯眼等轉識無執受義。非謂執受唯異熟心。以

諸如來無漏色身。亦有無垢識執受故。故執受名。

通一切位。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

說。非謂諸佛無漏色身無執受也次立量破轉識

無執受義。立量云。諸轉識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現緣起故。如風聲等現緣起者。假現在緣而得生

起。謂眼識九緣等。次破三性非執受。立量云。彼善

染等不能執受。非業引故。如非擇滅。以三性是自

力招。非業所引。正如非擇滅無為。是自性清淨。非

由智力斷惑所顯。三破異熟生非執受。立量云。異

熟生者不能執受。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

如電光等。四破心所非執受。立量云。諸心所法不

能執受。與諸心識定相應故。喻如唯識。轉識既不

能執受。轉識心所亦不能執受故。五破色與不相

應行亦非執受。立量云。諸有色根不相應行不能

執受無所緣故。如虗空等。無所緣者。以彼色根不

相應行。非能緣心。故不能緣所緣。不能緣所緣。安

能執受。故應下。結顯。】

「又契經說壽暖識三(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言不但持根身。且持壽暖。故次言之。先引經證。若

無下。次立第八是持壽暖識。壽暖等三等者。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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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賴耶相分色法。身根所取故。此識種子名壽。以

能生識。故現行是識。由此三法更互相依。更互相

持。得相續住。若無第八。無識能持壽暖久住。謂諸

下。次破轉識無恒持用。不持壽暖。立量云。謂諸轉

識是有法。不可立為持壽暖識是宗。因云。有間有

轉。無恒持用故。喻如聲風等。次推異熟識有恒持。

用。能持壽暖。立量云。唯異熟識定可立為持壽暖

識。無間無轉。有恒持用。喻如壽暖。問云。契經說壽

暖識三。更互依持。或是詮有間轉識。何由定知詮

無間轉者。答。經說壽暖識三。更互依持。若壽暖二

法既是一類無間相續。而識獨是有間轉者。豈得

符合。三法更互依持之理。故以理推。必是無間轉

識也。復問云。既說三法一類相續更互依持。則此

三法或皆應徧。皆無間轉。或皆不徧。皆有間斷。何

故唯許暖不遍界。不許識有間轉。此以理推。不為

過難。答。謂若是處。具有三法。於中必有一類無間

無轉恒相持者為異熟識。若無此識。則於壽暖無

恒持用。前以理推。定知三法所說之識。必是一類

無間異熟。非詮轉識有間轉者。縱使舉暖不徧三

界而為詰難。豈壞前理。以捨暖時。餘二不捨。餘二

若捨。暖必隨捨。故我以前持壽暖者為無間異熟。

其理極成。若謂三法中持壽暖者必是有間轉識。

非無間者。則三法中暖壽二種。既唯有漏。彼轉識

者。亦是有漏。定非無漏。忽若生無色界。第六轉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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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無漏心轉成無漏。爾時何識持彼有漏壽種。由

此定知有異熟識能持壽暖。】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現持根身暖壽。猶有疑混。唯有受生及命終時。去

後來先。一毫不得假借。故次明之。先引經證。若無

下。次立第八為散有心。言散心者。謂生死位。諸心

離散。唯此識有。名散有心。非無心定。以有心故。若

無第八生死散有心不可得。謂生下。推生死時無

轉識。謂生死時。明了意識悉皆惛昧。如人熟睡。極

悶絕時。明了意識必不起故。立量云。生死位時。明

了意識是有法。必不起現是宗。因云。身心惛昧極

悶絕故。喻如睡無夢。明了意識。獨指第六言也。又

量云。又此位中六種轉識是有法。定不現行是宗。

因云。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喻如無心位。問云。何故

生死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皆不可知。立量答

云。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若定現行。行相所緣有必

可知故。喻如餘時。言餘時者。尋常時也。以六種識

尋常現起。行相所緣。皆可了知。至於生死位時。定

不現行。故行相所緣。皆不可知。下推生死心定是

異熟。問。死位第六。行相所緣既不可了。名為無者。

死位異熟行相所緣亦不可知。云何非無。答。真異

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謂無心名

不可了。以此異熟。是詶前六善惡引業為總報主。

一期生死相續。恒無轉變。是故色心散壞。此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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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名散有心。非無心也。古德問云。劫火洞然。大千

俱壞。未審這箇壞不壞。答曰。不壞。曰。為甚麼不壞。

答曰。為同大千。正此意也。下破小乘執受生位無

散有心。彼以第六為散有心故。先敘計。有說受生

位中定無五識。所以者何。意識取境。或藉前五為

明了門。方取境故。或藉他人言教方取境故。或藉

定力而取境故。此皆生位意識之因。今生位三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云何說言受生命

終必住散心。下破云。若受生位無意識者。則諸有

情生無色時。既無五識。又無他教。後時意識永不

復生。若謂雖無五識它教。以定為因。得引起者。此

亦不然。定心亦由散亂意識。方得引起。今五識他

教。無色定無。散亂意識。亦無由起。既無散意。定心

亦無。定心無故。意識亦無。然今無色在定散心。時

時現起。何得言無。若謂彼定不由散意引起。而由

意識尋常久串熏習定力。後生彼界。率爾現起者。

則彼初生無色界時。亦應串習率爾現起。無色既

爾。即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何獨

不然。若謂初受生時。串習意識。由昏昧故。未即現

前者。即此昏昧。便是不可了知生死散心。何勞別

說。若謂生死位中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

俱不可了。應知即是如來密說第八識也。非是第

六。以彼第六行相所緣皆可了故。是極成義。非不

極成。下破死位無散意識。若命終位無散有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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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上下身分冷觸漸起。如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

冷。以造善者。必定上昇。造惡者必定下墜故。又如

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盖骨。地獄脚板

出。如此多義。皆不得成。以轉識爾時雖附此身。不

執身分故。眼等五識。爾時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

住此身。所見之境。亦無定准。皆亂緣故。由彼一向

遍寓此身。為恒相續。不能為主。亦不執受。不應冷

觸由彼漸生。下明唯異熟識為命終心。唯異熟識。

由先世善惡業力恒徧相續執受身分。由彼執受。

身有暖觸。捨執受處。冷觸便生。以壽暖識三不相

離故。冷觸既生。雖是有情。成無情物。以彼第八雖

變亦緣。不執受故。故知下。結顯第八是散有心。】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至)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前約正生正死位。此約中有投胎位。此位在命終

之後。受生之前。先引經證。若無下。次立第八為名

色外識。識緣名色者。名。即是受想行識四蘊。色。即

初受生羯羅藍等色。瑜伽論云。若初七曰內。巳凝

結前內稀。名羯羅藍。二七曰內。表裏如酪。未至肉

位名遏部曇。三七曰內。若巳成肉。仍極柔軟。名閉

尸。四七日內。若巳堅厚。稍堪摩觸。名徤南。五七後

皆屬形位。即此肉團增長。支分相現。名鉢那賖位。

從此巳後。髮毛爪現。名髮毛爪位。從此巳後。眼等

根生。名為根位。從此巳後。彼所依處分明顯現。總

名形位。此之名色。與識相依而住。不相捨離。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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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名色與識更互為緣。相依住故。如二蘆束。此識

即是第八。問。云何知此識為第八。而非第六。答。以

前六轉識攝在名中。若非第八。則彼所言識緣名

色。是說誰為識耶。若謂名中之識是五識身。而識

是第六者。此亦不然。以羯羅藍時。根未具足。境未

現前。無五識故。故知名中之識即是第六。而名外

之識即是第八。縱許名中之識是前五。而名外之

識是第六者。即諸轉識有間斷故。無力恒時執持

名色。寧得說與名色為緣。故能持名色。定是第八

也。】

成唯識論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