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集解
成唯識論集解
亂。三信有能者。謂於一切有漏善及無漏善。深信
凡肯用力於此者。皆能得果。皆能成道。於是生希
望心而求必得。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對治不信。
愛樂證脩世出世善而為業用。故曰信為道源功
德母。信能必到如來地。問。深忍樂欲。是信因果。如
何是信之自體。答。前豈不言心淨為性。復詰云。即
如此言。猶未了心淨之義。所以者何。若淨即是心。
此信不應名心所。此以持業釋難。若能令心淨。則
與慚等有何差別。此以依主釋難。若謂是與心俱
淨之法。亦與慚等何別。此以鄰近釋難答。此信心
所。自性澄清。能淨染汙心心所法。以心勝故。立心
淨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
水一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
不清。淨信投於穢心。穢心不得不淨。慚等雖是善
法。是崇重賢善。輕拒暴惡為性。非若此信以淨為
性。故雖同是善法。無有濫彼之失。又諸下。次以染
淨相翻顯信之體。有說下。揀異。有說信者。愛樂為
相。此小乘上座部執信果為性。破云。若以愛為相
者。應通三性。以貪心所。通三性故。若以樂為相者。
其體即是別境欲心所。何關信體。如是則應苦集
二諦非信所緣。以苦集二諦本是信所緣境。若以
愛樂而為信體。苦集二諦有何可愛而生樂乎。有
執信者隨順為相。此大乘異師執信因為性。破云。
若是隨順。即別境中之勝解與欲應通三性。不名
善性。若是印持而隨順者。即是勝解。若是好樂而
隨順者。體即是欲。以離彼印持好樂二體。無隨順
相故。既勝解欲不是其相。由此應知心淨是信之
相也。】
「云何為慙依自法力(至)對治無慙息諸惡行。」
【先出體用。謂依下。次轉釋。謂依自身生尊重增上。
又於大法起貴重增上。謂我有此巍巍堂堂七釋
之軀。又具得昭昭靈靈之佛性。不為善事。乃作諸
惡。不亦慙乎。由此二種增上力故。凡見一切賢善
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如父。事之
如師。復羞自巳之過。有過必改。耻自巳之惡。有惡
必悛。故能對治無慙。諸惡不作。】
「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至)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先出體用。謂依下。次轉釋。謂依世間譏訶增上。及
他人厭惡增上。言如此人作如此事。可憎可厭。我
今為人如此憎厭。不亦愧乎。由此二種增上之力。
見暴戾之人。輕而不近。見惡作之人。拒而不親。復
羞昔日之無知。耻曾犯之過惡。故能對治無愧。息
諸惡行。故瑜伽云。內生羞耻為慚。外生羞耻為愧。
若廣額屠兒。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又如周處戴淵
等。皆可謂有信慚愧者。】
「羞耻過惡是二通相(至)於巳益損名自他故。」
【問云。羞耻二法是慚愧別相。何故此中合說。答。羞
耻過惡。是慚愧之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慚愧體。
顯揚論云。若說羞耻為慚愧者。是從通假說為體。
實是崇重賢善輕拒暴惡是慚愧別體。非羞耻也。
若執羞耻為慚愧別相者。則應慚愧體無差別。以
羞耻是通相故。既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焉
有自類俱起之義。下例明云。非受想等亦無差別
名為相應。以受想等各別有相名相應故。若謂慚
愧不依羞耻。是待自他而別立者。則此二法應非
實有。因待生故。便與聖教相違。若許慚愧實是一
法別起二名者。復違論說十遍善心。以慚愧合一
故。是知慚愧別相。非羞耻。非自他。又非是一。定是
崇重輕拒為慚愧性明矣。問云。若謂崇重輕拒是
別相者。則慚愧所緣之境。亦有差別。應非自類俱
起。若是。則我所說羞耻等為二別相。固非。汝以崇
重輕拒為二別相。亦未為是。既彼我皆失。何乃偏
責我耶。論主反詰云。誰言二法所緣有異。答。崇重
輕拒既各不同。豈非所緣有異而何。論主答云。慚
愧二法起時。隨緣一境。皆有崇重輕拒二義。非謂
慚唯崇重。愧唯輕拒也。故此二法。俱遍善心。所緣
無異。復轉辨云。豈不我說羞耻過惡。亦有崇重輕
拒二義。汝何不許。答。汝執羞耻以為慚愧自相是
一。應不俱起。不徧善心。汝又執待彼自他立二別
者。應非實有。更有何理。能遮前所設難。復問云。慚
愧既不待自他立者。何以聖教說[(厂@((既-旡)-日+口))*頁]自他。答。然聖
教說[(厂@((既-旡)-日+口))*頁]自他者。以自法名自。以世間名他。謂以自
法貴重。羞耻過惡而立慚。世間譏訶。羞耻過惡而
立愧。非謂待自立慚。待他立愧也。或即於崇重賢
善。於巳有益名自。即於輕拒暴惡於巳有損名他。
此即於巳有益有損而名自名他。非謂慚愧待自
他而立二名也。】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至)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頌中言無貪等三根者。等無瞋無癡二法。此三皆
名根者。以生善之功為最勝故。如草木之有根柢。
而後生幹生莖生枝生葉故。近能對治三不善根
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謂於三界因果厭
離而無愛著是其體性。對治愛著。作善是其業用。】
「云何無瞋於苦苦具(至)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無瞋者。於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瞋恚是其
體性。正對治瞋。作善是其業用。顯揚云。於諸有情
心無損害慈愍為體。能斷瞋障為業。問。此二善根。
所緣有異。應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心起時。隨緣
何境。皆於有有具苦苦具無著無恚。是觀有等苦
等。立此二名。非要緣彼有等苦等為境也。如前慚
愧二法。亦是觀善惡而立二名。亦非緣彼善惡為
境也。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云何無癡於諸理事(至)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於諸理事明解為性者。略即四諦。廣即十二緣起。
於彼加行。故能明解。對治無明。作善是其業用。一
師言。無癡是依別境慧所假立。即慧為性。無別有
體。集論說此無癡是報教證智。以決擇為體。由聞
果報智而生得聞慧。由思聖教而生得思慧。由脩
證智而生得修慧。此三皆是決擇為性。故知無癡
即慧為性。問。此若是慧。何煩更說。答。此雖即是慧。
為顯善品中有生善殊勝功能。故別開之。即如煩
惱之見。雖是煩惱。有勝功能。亦復別說。一師出正
義云。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此正對治無明。如
無貪瞋善根攝故。此亦應爾。下引證云。論說大悲
是無癡攝。非信等五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為性。
則大悲亦如五力等。亦應是慧等根攝。若爾。便違
論說。又若無癡無別自性。便同不害行捨不放逸。
應非實物。以不害。是無瞋一分攝。行捨不放逸。皆
是精進三根一分攝故。若爾。便違論說十一善中
唯三善法是世俗有。勝義則無。餘八善法皆是實
有。救云。若爾。何故集論說此決擇為性。答。集論是
舉彼因果。顯此自性。故曰無癡。以報教證智為因。
聞思修所生慧為果。如以忍為信因樂為信果。舉
彼因果。以表此信心淨為體。故以理推。必應別有
自性。且貪瞋癡與六識相應。是根本煩惱中攝。由
彼三法起惡最勝。立為三不善根。今欲斷彼三不
善根。必假通別對治。通即善慧。別即無貪等三根。
由此三善根。對彼三不善根。定知無癡必應別有。】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至)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於善惡修斷事者。即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廣。未
生惡遏令不生。巳生惡斷令不續。未生善令生者。
瑜伽云。謂於未得未現前所有善法。為欲令得。令
現在前。發心希願發起勇猛。希求獲得。欲求現前。
言巳生令廣者。謂巳獲得巳現在前所有善法。於
此善法。巳得不失。巳得不退。依是說言為欲令住。
於此善法。明了現前。無暗鈍性。依是說言令修圓
滿。言未生之惡遏令不生者。若未和合未現前。名
未生。為令不生。發起希願。我當令彼一切皆不復
生。言巳生之惡斷令不續者。巳和合巳現前名巳
生。先巳和合。為欲斷故。業起希願。我當於彼一切
皆不忍受。斷滅除遣。如此精進。非九十五種相違
之勤。謂之四正勤。亦名四正斷。一律儀斷。即巳生
惡法。由於巳生惡不善事。應修律儀。令其斷滅。不
應忍受。二斷斷。即未生惡法。為欲令彼不現行斷。
為欲令彼不現前斷。為斷故斷。名為斷斷。三修習
斷。即未生善法。由於善法數數脩習。先所未得能
令現前。能有所斷。名脩習斷。四防護斷。即巳生一
切善法。由於巳得巳現在前諸善法中。遠離放逸。
修不放逸。能令善法住不忘失。修習圓滿。防護巳
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斷。名防護斷。以此正勤。對治
懈怠。滿善而為業用。勇表下。次轉釋。勇表勝進者。
謂念念高勝增進。若行染法。設雖增長。望諸善品。
皆名為退。不得名進故。捍表精純者。不同無覆無
記之淨故。由此二義。顯此精進是善性攝。次明差
別相。此精進相。差別有五。一被甲精進。從喻立名。
如人入陣。先須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
願以防退屈。二加行精進。三無下精進。四無退精
進。五無足精進。此五精進。即經所謂有勢有勤。有
勇堅猛。不捨善軛是也。謂最初求於無上菩提。雖
有勢力而加行時不能䇿勵。故說有勤。對治懈怠
隨煩惱。雖復有勤。心或怯弱卑下。為對治彼。故說
有勇。由有勇故。心無退屈。心雖無怯。逢生死苦。心
或退轉。由此退失所求佛果。為對治故。立無退轉。
無退轉者。即是堅猛。由堅故逢苦不退。由猛故不
懼於苦。雖逢眾苦而不退轉。而得少善便生喜足。
由此不證無上菩提。是故次說無喜足。此即顯示
不捨善軛也。此五精進所以別者。以諸聖位有差
別故。諸聖位中。皆有精進故。謂初發心至究竟位。
攝五精進。一初發心行攝被甲精進。二自分下品
行攝加行精進。三自分中品行攝無下精進。四自
分上品行攝無退精進。五勝進行攝無足精進。何
以五品行有差別。以修時功用有差別故。一發心
脩。二長時修。三無間修。四殷重脩。五無餘修。或是
資糧等五道各別故。一資糧位。二加行位。三通達
位。四修習位。五究竟位。問。第五勝進行是究竟位。
何故亦攝無足精進。答。若是二乘究竟道。欣大菩
提。故有無足精進。若是諸佛究竟道。利樂有情故。
亦有無足精進。故曰大海若知足。百川應倒流。或
二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別故。有五精進也。言二加
行者。資糧亦是加行攝。故曰二加行也。一資糧道。
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中後
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餘進習
諸善。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脩習此故。得
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一加行道。謂由此道。能捨
煩惱。三無間道。謂由此道無間。能斷煩惱。令無所
餘。四解脫道。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五勝
進道。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
名勝進道。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方便思惟
諸法。或勤方便安住諸法。或進修餘三摩鉢提諸
所有道。名勝進道。又為引發勝品功德。或復安住
諸所有道。名勝進道。】
「安謂輕安遠離麤重(至)令所止轉安適故。」
【言輕安者。遠離麤重惛沉。故輕。能令身心調適暢
悅。故安。使行人堪能任事而為其性。對治昏沉。轉
依而為業用。次轉釋。謂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
所依止麤重身心。轉為輕安暢適故。】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至)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不放逸者。即是精進三根於所斷惡事防令不起。
於所修善事引令增長。即此防修。是其體性。對治
放逸。成就圓滿一切善事是其業用。演義云。勤智
守心。不犯塵境。名不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難
拔。因不放逸。一切善根皆得增長。次釋放逸無體。
此放逸者。即是精進三根。於斷惡修善中皆能防
修。即此防脩一分功能。名不放逸。非離四法別有
不放逸體。以與四法無異相故。問。信等亦有防修
功能。何不依彼而立。答。雖信慙等亦有防修功能。
方之於四。勢既輕微。用亦薄劣。既非善根。又非遍
䇿。故不放逸不依彼立。問。若防修既是不放逸之
體用。即彼精進三根。亦須待此方有作用。何故離
精進三根而無別體。答。防修何異精進三根。若彼
精進三根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則不放逸自
既無體。應復待餘慚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無窮
之失。問云。勤唯為懈怠者遍䇿。根但為善法所依。
如何偏說此四法有防修用。而不及餘。論主反詰
云。汝言必有防修之用。其相若何。若以普依持為
防修之相乎。普依持即是無貪等三根。非防修也。
若以遍䇿錄者。為防修之相乎。則遍䇿錄又是精
進。非防修也。若以止惡進善為防修之相乎。止惡
進善者。即總四法。何預防修。若以不散亂為防脩
之相乎。不散亂是等持。防修何預。若以同心心所
取所緣之境者為防修乎。則防脩與觸等何異。若
以不忘失為防修之相乎。則不忘失者是念。無預
防修。如是推求不放逸之體用。離無貪等竟不可
得。故不放逸。離此四法。定無別體。】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至)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先出體用。謂即下。次轉釋。謂此行捨。亦是精進三
根令心遠離掉舉等障。而得靜住。是其業用。故名
為捨。是善性攝。非是無記。平等正直無功用行。初
中後位辯捨差別者。謂初捨掉舉行。心得平等。中
捨邪曲行。心得正直。後捨有功用行。心得無功用
住。此捨之差別相也。由不放逸為前茅。先除雜染。
捨復令心住寂靜處。一張一弛。一武一文。調心之
妙。觸處皆是。然此行捨。離四法外。亦無別體。如不
放逸。離四無有。別相用故。】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至)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先出體用。次轉釋。謂此不害即是無瞋。於有情處
不為傷損。不為觸惱。假立此名。問。何故一體而立
二名。答。以對治有異故。無瞋翻對斷物命之瞋。不
害正違損物惱物之害。無瞋是慈。故能與樂。不害
是悲。故能拔苦。是顯瞋與不害麤相之差別也。若
以理細推。則無瞋有體。不害假立。問。不害既即是
無瞋。何須別立。答。為顯慈悲二相有別。亦顯利益。
彼二勝故。下揀異。有師云。不害非即無瞋。別有自
體。謂賢善性。論主詰云。何謂賢善。答。謂不損惱即
是賢善。彼賢善者。即是其性。論主云。唯無瞋亦是
不損惱。亦是慈悲賢善。故離無瞋。別無不害。此十
一善。攝盡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問。只如此方仁義
禮智忠信。如何相攝。答。仁是無瞋中攝。禮義在無
貪中攝。忠信在信中攝。智在無癡攝。乃至孝悌溫
良恭儉讓等。無所不攝。】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至)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此釋頌中及字。根隨染法。二十六種。十一善中。巳
翻十一。今置及言。是顯十一法外義別心所。謂欣
厭等善心所法。雖名義有別而體是一。故不別立
而兼攝之。是故言及。欣心所與欲俱是無瞋一分
攝。不忿不恨不惱不嫉。亦無瞋一分。厭心所與慧
俱是無貪一分攝。不慳不憍亦無貪一分。不覆不
誑不諂。無貪無癡各一分攝。有說不覆唯是無癡
一分攝。此義偏次師出正義云。不懼當苦覆自罪
者。癡一分攝。恐失利養覆自罪者。貪一分攝。不慢
是信捨慚攝。不疑是信勝解慧攝。不散亂是正定
攝。正知正見俱善慧攝。不忘念即正念攝。四不定
法皆通善染。如觸等欲等皆通善染。故不可翻。唯
善染者可翻對故。問。何故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
立。有不建立者。答。別建立者。如信等相用各各不
同。便別立之。不別建立者。如欣厭不忿等。無別相
用。故兼攝之。復有一義有翻不翻。又諸染法如根
本貪瞋癡。及中二大八。皆徧六種識者。勝故翻之。
別立善法。慢疑見三根本。忿等十小隨。唯意識中
有。故不別立。害所雖是意識。亦別立者。損惱他故。
障大悲故。為欲令人知彼增上過失。故亦別翻。大
隨中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故善中不說。
下結染淨有翻不翻義。問云。染淨相翻。理應齊責。
何故染多淨少。答。染淨相翻。非是淨少染多。但是
淨所勝而染所劣。以少足以敵多。勢使然也。又解
理相通。故善心所說多同體。迷情事局。故惡心所
隨相分多。理應如此。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
【下論異門分攝。此十下論假實。三假八實。有義下。
論徧不徧。一師言。十一善心所。唯精進三根定徧
善心。餘七不定。論說下引證不定。第二師斥云。餘
七不定徧善心者不然。汝言決定位中有信相應
故不定者。若推尋事理。心未決定時。信若不生。則
此未決定心應非是善。便同染心。無淨信故。若許
未決定心亦是善者。寧得無信。汝言慙愧同類。而
所依有自他。所緣境有崇拒不同。或有或無。故不
遍者亦不然。豈知慙愧二法。崇拒不同。其類各異。
一依自力。一依世間。所依亦別。隨緣一境。二法俱
起。所緣則同。俱徧善心。前巳說故。誰言隨起一時。
第二便無。若世間道斷煩惱時得有輕安者。則應
出世間道斷煩惱巳。輕安不生。則此輕安覺支非
無漏攝。若謂無漏道時方有捨不放逸。世間道無
者。則世間道既無行捨。應無寂靜。則掉舉不伏。既
無不放逸。亦無防修。則放逸不除。有漏善根。既具
精進三根。亦應具此二法。如出世道既有此二。則
世間道亦應有此二故。善心起時。皆不損物害命。
何必攝眾生時方有不害。下通論義。然論說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勝。故作此此說也。如決定位
信相應增勝。故說此決定位有信相應。非謂獨此
位有而他位無也。下出正義云。此十一法。十遍善
心。唯輕安不遍。決擇下引證。一師云。定地心中增
輕安者。不必上界得根本定。即欲界加功用行學
脩根本定時。亦得定地名。雖無殊勝輕安。亦有輕
微調暢適悅之義。由斯欲界亦有輕安。不必上界。
若不爾者。便違瑜伽本地分說信等十一通一切
地。一師言。輕安唯在上界定地方有。由禪定力滋
養身心。方得調和暢適故。論說欲界唯𨷂輕安。名
不定地。然本地分說信等十一通一切地者。是通
上一切地。不通下地。上地者。謂有尋有伺地。無尋
有伺地。無尋無伺地。初靜慮中未入定時。有尋有
伺。巳入定時即無尋有伺。自二靜慮至色究竟。皆
無尋伺。故輕安唯遍上地。不徧欲界。故說欲界無
禪。】
「此十一種前巳具說(至)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此十一下論識相應。此十一法。七八二識。因位俱
無。果位俱有。六識在定皆具。不定唯𨷂輕安。一師
言。五識無輕安。自性散動故。一師出正義云。五識
有輕安。定心所引善五識者。亦有輕安故。轉依位
中亦有輕安故。此善下。論五受相應。此十一法。十
與五受相應。輕安除憂苦二受。此與下。論別境相
應。此十一法與別境五皆得相應。不相違故。十一
下。論三性。十一唯善性攝。輕安下。論界繫。輕安一
法。不遍欲界。十通三界。皆學下。論果位。學無學非
二。十一善皆具。非見下。論二斷。十一皆是修所斷。
信等六根者。謂信等五根。及未知欲知根也。瑜伽
云。六是修所斷。餘二非所斷。餘二者。巳知根具知
根也。】
「如是巳說善位心所(至)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此釋第四位根本煩惱也。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
次總釋言此六種。是一切煩惱根本。煩惱皆由此
而生長故。言貪者。於五取蘊躭染愛著為性。輪迴
三界。能生苦果為業。謂由此貪愛為因。於三界取
蘊苦果生生不斷。所謂愛欲為因。愛命為果。又云。
有。謂後有三有異熟之果。有具。謂彼惑業中有及
器世間。此貪依十事生。一取蘊。二諸見。三未得境
界。四巳得境界。五巳所受用過去境界。六惡行。七
男女。八親友。九資具。十後有及中有也。】
「云何為瞋於苦苦具(至)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先出體用。苦。謂生老等八苦也。生苦有五相。一眾
苦所隨故。麤重所隨故。眾苦所依故。煩惱所依故。
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老苦有五相。一盛色衰退故。
二氣力衰退故。三諸根衰退故。四受用境界衰退
故。五壽量衰退故。病苦亦有五相。一身變壞故。二
憂苦增長多住故。三於可意境。不喜受用故。四於
不可意境。非其所欲強受用故。五能令命根速離
壞故。死苦亦有五相。一離別所受盛財寶故。二離
別所愛盛朋友故。盛眷屬故。盛自身故。五於命終
時備受種種極重憂苦故。怨憎會苦亦有五相。一
與彼會生憂苦故。二治罸畏所依止故。三惡名畏
所依止故。四苦逼迫命終怖畏所依止故。五越正
法惡趣怖畏所依止故。愛別離亦有五相。謂不與
彼會。生愁惱故。由此因緣。身擾惱故。念彼眾德。思
戀因緣。意熱惱故。應受用者。有所缺故。如愛別離。
求不得亦爾。五取蘊苦亦有五相。謂生苦器故。依
生苦器故。苦苦器故。壞苦器故。行苦器故。苦具。謂
一切有漏無漏。但能生苦者。皆名苦具。問。何故無
漏亦名苦具。答。謂邪見等謗無漏故。亦能生苦。故
以憎嫉忿恚而為自體。能障無瞋。心不安隱。及諸
惡行所依而為業用。謂瞋一起。舉身燥熱。心復惱
悶。諸所惡業。皆從此起。諸不善心。皆從此出。故曰。
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又云。瞋於羣生損害為
性。住不安隱。及惡行所依為業。不安隱者。謂損害
他自住苦故。此瞋事亦有十種。一巳身。二所愛有
情。三非所愛有情。四過去怨親。五未來怨親。六現
在怨親。七不可意境。八嫉妬。九宿習。十他見。依此
十事。而起十瞋故。】
「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至)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先出體用。不共無明。多迷諦理。相應無明。亦迷事
相。謂於諦等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為體性。能障
無癡善根。生煩惱業。故云一切雜染所依也。次轉
釋。謂由無明。能起根本煩惱隨煩惱業。又能招感
後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依無明而有。若離無
明。無有起處。然此無明。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間
安立事。三運轉事。四最勝事。五真實事。六雜染清
淨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無知故。瑜伽云。惡
行有三。謂貪瞋癡。由依止此三故。恒行身語意惡
行。故名惡行。又即依此三。廣生無量不善行故。建
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諸有情。愛味世間所有
為因。行諸惡行。分別世間怨相為因。行諸惡行。執
著世間邪法為因。行諸惡行。是故貪瞋癡。亦名惡
行。亦名不善根也。】
「云何為慢恃巳於他(至)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先出體用。恃巳尊勝。貢高輕舉。藐視一切。是其自
體。生苦是用。次轉釋。謂彼平生不以德業為事。而
故慢德。故於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謙恭。不自卑下。
自高自大。輕陵蔑裂。由斯生死無窮。受苦不盡。下
顯差別。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者。謂此慢有七體九
種也。言七體者。謂於下劣計巳為勝。於等謂巳為
等。令心高舉。名之為慢。雖理本等。恃巳評他。故為
慢也。於等謂巳勝。於勝謂巳等。令心高舉。名過慢。
加慢一等故。謂於勝巳。計巳為勝。令心高舉。名慢
過慢。卑上加二故。妄執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
為我慢。於自執我。稱量高舉故。於真殊勝所得法
中。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令心高舉。名憎上慢。於多
勝中。謂巳少劣。令心高舉。名卑劣慢。實無其德。謂
巳有德。令心高舉。名邪慢。九種者。謂於三品我德
處生。三品者。勝等劣也。俱舍云。慢類有九。一我勝
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我勝慢類者。如於
勝計我勝。是慢過慢。於勝計我等。是過慢。於勝計
我劣。是卑劣慢。我等慢類者。如於等計我勝。是過
慢類。於等計我等。是卑慢類。我劣慢類者。如於劣
計我劣。是卑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
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
無劣我慢類。如是九種。從前七慢三中離出故。此
七種慢屬俱生者。在聖位中亦得現行。故通二斷。】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至)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先出體用。謂猶下。次釋。謂於無我諦實之理。首鼠
兩端。狐疑不信。不能決意直前。修諸善業。故善不
生。此疑依六事生。一聞不正法。二見師邪行。三見
所信受意見差別。四性自愚魯。五甚深法性。六廣
大教法。由此六種。疑方生故。下揀異一師言。此疑
無體。依慧假立。謂正猶豫時。有慧簡擇。正簡擇時。
復生猶豫。猶豫簡擇二俱不定。故說為疑。疑能毗
益輔助末底。末底即是般若。既曰疑能助智。故以
慧為體也。有師言。此疑別有自體。令慧不決。名之
為疑。非即是慧。論說惡見是假。餘皆實有。疑慧既
各自有性。何故偏執以慧為體。梵語若南。此云智。
梵語毗若底。此云識。梵語末底。此云慧。末般二字。
是慧義。若字是智義。故梵語般若。此翻智慧。前師
以末般二字皆是慧義。執慧為疑。故第二師破云。
若以毗末底之毗字為助慧之力。故執慧為疑者。
則應毗若南之毗字。亦有助智之力。智亦應為識
乎。此既不然。彼云何爾。縱使疑能助慧。亦非由助
力。便能轉變其體。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至)六十五等分別起攝。」
【先總出體用。言顛倒者。以正為邪。以邪為正。染慧
而為體性。招感積集一切苦事而為業用。謂惡見
者。以苦捨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惡見。行相
差別總有五種。一薩迦耶見。此云身見。執身為我。
起諸見故。謂於五取蘊法。執我我所。由此身見。一
切見趣依之而起。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
皆是外道分別計度而起。二十句者。對法第一云。
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蘊有
四。五蘊合有二十句也。五為我見。餘皆我所。謂相
應我所。即我有色。隨逐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
即我在色中。故楞嚴云。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是
我圓遍含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
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若歷三世。
便有六十。加身即我。我復異身。為六十二也。言六
十五者。婆沙論云。謂如以色為我。於餘四蘊。各三
我所。謂是我瓔珞。我童僕。我窟宅。即有十二。我為
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所見。有五我見。為六十五。
此等皆是分別我見。】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至)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
【先出行相。謂此邊執。皆是薩迦耶見增上之力。故
隨彼所執。起斷常見。障處中道出離而為業用。言
前際四徧常者。瑜伽云。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但
有隱顯。依上中靜慮等。起宿命住。隨念生四常論。
一由憶二萬成壞劫中事。二能憶四萬劫中事。三
能憶八萬劫中事。四依天眼所見現在有情。生時
死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世間俱常。一分常論者。
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命住。作如是執。梵
王是常。我等無常。故名一分。二聞梵王有如是見。
大種是常。心是無常。彼亦計此。三有從戲忘天沒。
來生此間。得通起執。不生此者是常。我生此者是
無常。四有從意憤天沒來生此間者亦爾。此天住
妙高層級。或三十三天。後際有想十六者。有四四
句。第一四句。我有色。死後有想。執色為我。名我有
色。取諸法說。名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
想天。二無我色死後有想。執無色四蘊為我。此在
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唯除非想天。三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為我。四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有想。遮第三也。第二四句云。一執我有邊死
後有想。執色為我。體有分限。如指節等。二執我無
邊死後有想。執非色為我。遍一切處故。三執我亦
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有卷舒等。四執
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遮第三也。第三四句
者。一我有一想。在前三無色。二我有種種想。謂喜
樂等。在欲界色界。除無想天。三執少色。或少無色
為我想。為我我所。與彼合。名為少想。在欲色界。除
無想天。四無量想者。執無量色。或執無量無色為
我想。我與彼合。名無量想。第四四句者。我純有樂
死後有想。在前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
地獄中。三我純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人欲天畜
生界。四我純無苦無樂死後有想。在第四禪。言無
想俱非各八論者。無想八論有二四句。初四句者。
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此見有
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計。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
根為我。得無想定。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
想。雙執色命根合起一我。得無想定。四執我非有
色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句也。第二四句者。一
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小。得無想
定。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徧一切處。第
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隨身
舒卷。第四句者。遮第三也。言俱非八論者。有二四
句。一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
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執。二
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此執無色蘊為我
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執。三執我
亦有色亦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無色為
我。見有情等入非想非非想定。第四句遮第三也。
第二四句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
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執四無色為我。
以得非想非非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位
促。故別以一一蘊而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定
時分長故。總以四蘊為所緣故。執我無邊。三由彼
定。或一一蘊。或總為所緣。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
三也。言七斷滅者。一執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
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二我
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四我空
無邊處乃至色非非想處。皆云死後斷滅。後之四
執。執彼彼地為生死頂故。前四十見為常。後七見
為斷。此皆見斷。名分別起。第二小乘假實二邊。即
一說部等。執一切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是著假
邊。薩婆多部及犢子部等。執諸法皆實。是著實邊。
第三大小乘空有二邊。即小乘有部等。執心外有
法。是著有邊。大乘清辯菩薩等。撥菩提涅槃悉無。
是著空邊。是以欲執二邊之情。即背中道之理。纔
作四句之解。便失一乘之門。須知非離邊有中。亦
非即邊是中。若離邊求中。則邊見未泯。若即邊是
中。中解猶存。是以難解難知。唯深般若。執之如大
火聚。四邊不可觸也。了之若清涼池。諸門皆可入
矣。故知法無定相。回轉由心。執即成非。達之無咎。
如四句法。通塞由人。在法名四句。悟入名四門。妄
計名四執。毀法名四謗。是知四句不動。得失空生。
一法無差。昇沉自異。又唯心訣破一百二十種見
解云。或和神養氣而保自然。或苦質摧形而為至
道。或執無著而椿立前境。或求靜慮而捺伏妄心。
或刳情滅法以凝空。或附影緣塵而抱相。或喪靈
源之真照。或殞佛種之正因。或純識凝神。受報於
無情之地。或澄心泯色。住果於八難之天。或著有
而守乾城。或撥無而同兔角。或絕見而居闇室。或
絕照而存所知。或認有覺。是真佛之形。或傚無知。
同木石之類。或執妄取究竟之果。如即泥是瓶。或
忘緣取解脫之門。似撥波求水。或外騁而妄興夢
事。或內守而端居抱愚。或宗一而物像同如。或見
異而各立法界。或守愚癡無分別而為大道。或尚
空見排善惡而作真修。或解不思議性作須空。或
體真善妙色為實有。或修沉機絕想。同有漏之天。
或學覺觀思惟。隨情量之域。或不窮妄性。作冥初
之解。或昧於幻體。立空無之宗。或認影像而為真。
或捨虗妄而求實。或詺見聞境為活物。或指幻化
境作無情。或起意而乖寂知。或斷念而虧佛用。或
迷性功德而起色身之見。或據畢竟空而生斷滅
之心。或執大理而頓棄莊嚴。或迷漸說而一向造
作。或據體離緣而堅性執。或忘泯一切而守巳愚。
或定人法自爾而墮無因。或執境智和合而生共
見。或執心境混同。亂能所之法。或著分別真俗。縛
智障之愚。或守一如不變而墮常。或定四相所遷
而沉斷。或執無修而袪聖位。或言有證而背天真。
或躭依正而隨世輪迴。或厭生死而喪真解脫。或
迷真空而崇因著果。或味實際而欣佛厭魔。或著
隨宜所說而守語為真。或失音聲實相而離言求
嘿。或宗教乘而厭自心之定。或弘禪觀而斥了義
之詮。或鬪奇特而但顧出身。俄沉識海。或淨作潔
而唯求玄密。反墮陰城。或起殊勝知解而幹肉為
瘡。或住本性清淨而執樂成病。或尋文採義而飲
客水。或守靜居閒而坐法塵。或起有得心談無相
大乘。或運圖度想探物外玄旨。或廢說起絕言之
見。或存詮招執指之譏。或認動用而處生滅根源。
或專記憶而住識想邊際。或安排失圓覺之性。或
縱任虧入道之門。或起身心精進而滯有為。或守
任真無事而沉慧縛。或專計念勤思而失於正受。
或効無礙自在而放捨脩行。或隨結使而恃本性
空。或執纏盖而妄加除斷。或保重而生法愛。或輕
慢而毀佛因。或進脩而乖本心。或退墮而成放逸。
或語證相違而虧實地。或體用各據而乖佛乘。或
欣寂而住空。失大悲之性。或泯緣而厭假。違法爾
之門。或執我見而昧人空。或迷現量而堅法執。或
解不兼信而滋邪見。或信不具解而養無明。或云
人是而法執。或稱境深而智淺。或取而迷佛性。或
捨而乖即真。或離而違因。或即而亡果。或非而謗
實。或是而毀權。或惡無明而背不動智門。或憎異
境而懷法性三昧。或據同理而起增上慢。或貶別
相而破方便門。或是菩提而謗正法輪。或非眾生
而毀真佛體。或著本智而非權慧。或迷正宗而執
化門。或滯理溺無為之坑。或執事投虗幻之網。或
絕邊泯跡違雙照之門。而保正存中失方便之意。
或定慧偏習而燋爛道芽。或行孤興而沉埋佛道。
或作無作行。修有為菩提。或著無著心。學相似般
若。或起淨相而迷垢實性。或住正位而失俗本空。
或立無相觀而障翳真如。或起了知心而違背法
性。或守真詮而生語見。服甘露而早終。或敦圓理
而起著心。飲醍醐而成毒。巳上略標一百二十種。
並是迷宗失旨。背湛乖真。揑目生花。迷頭認影。若
敲水而索火。似緣木以求魚。畏影逃空。捫風捉電。
苦非甘種。砂豈飯因。皆不能以法性融通。一旨和
會。便迷方便。悉入見纏。不達正宗。皆投見網。所以
天魔外道。本無其種。脩行失念。遂派其源。故知但
有所重所依。立知立解。絲毫見處不忘。皆成外道。
如華嚴頌云。以法性無故。無有能了知。如是解法
性。究竟無所解。以悉無自體。憑何作解。如辯兔角
之大小。了龜毛之短長。理事俱虗。可取咲於天下。
情塵自隔。實喪道於目前。是以若實悟宗之人。尚
不得存無見無解。豈可更隨言執意而起有見有
解乎。若爾。何名正見。華手經云。佛告舍利弗。所言
正見者。無高無下。等觀諸法。乃至又正見者。無一
切見。是名正見。】
「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至)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此見如增上緣。四見所不攝者。皆此見攝。謗因果
作用實事者。瑜伽云。謂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
主。一期壽命恒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
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復
見有人一期壽中恒行妙行。或行惡行。見彼命終。
墮於惡趣。生捺洛迦。或往善趣。生於天上樂世界
中。彼作是思。定無妙行及與惡行。亦無妙行惡行
二業異熟。復見有一剎帝利種。命終之後。生婆羅
門毘舍首陀諸種性中。或婆羅門命終之後。生剎
帝利等種性中。彼作是思。定無此世剎利等。從彼
世剎利等種性中來。亦無彼世剎帝利等。從此世
間剎帝利等種性中去。又復觀見諸離欲者。生於
下地。又見母命終巳。生而為女。女命終巳。還作其
母。父終為子。子還作父。彼見父母不決定巳。彼作
是思。世間必定無父無母。或復見人身壞命終。或
生無想。或生無色。或入涅槃求彼生處。不能得見。
彼作是思。決定無有化生眾生。以彼處所不可知
故。或於自身起阿羅漢增上慢巳。臨命終時。遂見
生相。彼作是念。世間必無真阿羅漢。無施無受。亦
無祠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惡行。是名謗用。無有
妙行惡行諸業及異熟果。是名謗果。無父無母。無
化生有情。無真羅漢。諸漏永盡。如是一切。名謗實
事。言前際二無因者。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無
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巳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
本無而起。如我亦爾。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二
因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無因而起。言四有邊
者。一由一向能憶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
執我。於中悉皆充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
見。故知有邊。二由一向能憶。傍無有邊。執我遍滿。
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上下及傍。故雙執有邊無邊。
四由憶壞劫斷位。便生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
間無所得故。言四不死矯亂者。婆沙論云。意外道
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故佛呵
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矯亂。言四種者。一恐無知念
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
恐彼鑒我無知。輕咲於我。彼天秘密義。不應皆說。
二行諂曲。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
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故。三懷恐怖而無記別。恐
我昧劣。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得解脫。以此為室
而自安處。四有愚戇專修止行而無所知。若有問
我。我反詰一切隨言無減而印順之。言五現涅槃
者。一見現在受若天若人諸五欲樂。便謂涅槃。二
雖厭五欲現住初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
樂。見他現在。住定亦爾。三厭尋伺故。現得第二定
以為涅槃。四厭諸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而為涅
槃。五厭喜樂乃至出入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
待過去故。名為後際。又此計我現既有樂。後亦有
樂。故後際攝。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者。由見世
間有情不隨欲轉。故作此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
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本欲。反更為惡。於彼果
時。願生善處。不遂所欲。反受諸苦。彼作是思。世間
諸物。必應別有作者生者為彼物父。即自在天。所
謂欲潔而偏染好正而固邪。不反之於巳而歸之
天者。又以死生存亡禍福貴賤。一切皆歸之天者。
皆此見攝。或有妄計諸邪解脫者。如楞伽云。或有
外道陰界入滅。境界離欲。見法無常。心心法品不
生。去來現在境界諸受陰盡。如種子壞。妄想不生。
斯等於此作涅槃想。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或
以外道惡燒智慧。見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間。士夫
所出。名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轉變。求那是作者。
作涅樂想。或見自在真實作生死者。或有覺二十
五真實。或王守護國。受六德論。作涅槃等。有如是
比。種種妄想。外道所說。不成所成。智者所棄。或復
妄計非道為道者。有諸外道作如是見。若有眾生
於孫陀利迦河沐浴支體。所有諸惡。皆悉除滅第
一清淨。復有外道持牛戒。狗戒。猪戒。雉戒。鷄戒。鹿
戒。烏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
熏鼻拔髮臥棘臥杵自苦戒。或持糞穢戒等計為
清淨。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四見取謂於諸見(至)一切鬪諍所依為業。」
【見取者。取他見為巳見。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執
為最。為勝。為能得清淨。由是各各互執為勝。一切
鬪諍因之而起。故曰一切鬪諍所依為業。】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至)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戒禁者。謂牛狗等。及自拔髮熏鼻。僧佉定慧等。由
執彼因果皆為㝡勝。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依此
進修。毫無利益。枉受勤苦。故曰無利勤苦也。昔有
二外道。一名布刺拏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頞剃剌
羅栖你迦。受持狗戒。二人異時往佛所。種種愛語
相慰問巳。時布剌拏問世尊。此栖你持狗戒。脩道
巳滿。當生何處。世尊告曰。汝止莫問。再三請佛。佛
乃告言。受持狗戒。若無缺犯。當生狗中。若有缺犯。
當墮地獄。彼聞佛語。悲泣哽咽。不能自勝。世尊告
曰。吾先告言止不須問。今果懷恨。時布剌拏言。不
意此人當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長夜。受持牛戒。
將來亦當爾耶。唯願大慈。為我宣說。世尊告曰。准
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妄執邪因。婆沙又問。
云何受猪戒牛戒狗戒名無缺犯。答。一如牛法狗
法。名無缺犯。故顯揚云。為執受淨物故而得清淨。
為執受不淨物故得清淨耶。若由執受淨物故得
清淨者。世間共許狗等不淨。而汝計執受狗等戒
得清淨者。不應道理。若由執受不淨物者。自體不
淨。而能令他淨。不應道理。豈非枉受勤苦耶。問。此
二取中。皆有執為㝡勝能得清淨。有餘處說執為
最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淨名戒取者。此義云何。答
是影略說。或隨轉理門說。若欲義全。必是因果雙
計為得。不爾。云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者。是邪見
攝。非二取攝。但邪見單計因果。二取雙計因果。故
不同耳。】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至)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此異門分攝也。先俱生分別。言總別者。前五為總。
不分析故。後五為別。一見分五故。如是十煩惱中。
貪嗔癡慢身見邊見。皆通俱生分別。以彼六種。任
運時。思察時。俱得生故。疑與邪見見取戒禁取。唯
分別起。不通俱生。要由惡友邪教二種外緣之力。
又得自巳深思細察內因之力。方得起故。一師言。
俱生邊執。唯是斷見。常見相麤。無俱生義。要由惡
友邪教等力方得生故。下引證。瑜伽問云。何邊執
見是俱生耶。答。謂斷見攝俱生。又問。何由而知。答
謂見道前學修六種現觀者。巳伏分別諸惑。唯有
俱生。而由起如是怖。今者我之我在何所耶。豈非
俱生與斷見相應。故禽獸等雖愚蠢物。若遇違緣。
皆恐我斷而生驚怖。故知斷見攝俱生也。一師言。
彼論言俱生唯通斷見者。是依麤相說。若據實理
而論。俱生亦通常見。謂諸禽獸。唯是執我常存。故
亦熾然造作長時資具。如營巢穴以避風雨。集果
蓏以養口腹。豈非執我常存耶。故顯揚下。引證。】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至)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此明自難相應也。貪嗔疑三決不俱起。愛憎二境。
互相違故。於境不決。不起貪著故。貪慢見三或得
相應。言或者。不定之辭。所愛所陵二境各別。故不
俱起。所染所恃二境相同。可說相應。貪於五見皆
生愛染。故定相應。嗔慢疑三或得俱起。所嗔所恃
二境不同。故不相應。所蔑所憎二境相同。可說俱
起。初猶豫時。未起憎心。可說瞋疑不並。久思不決。
便發憤心。可說瞋疑俱起。若疑順事則瞋心不起。
若疑違事。則忿戾亦生故。瞋與二取必不相應。執
為㝡勝。斷不生憎故。瞋與身邊邪見。或得相應。樂
蘊執常。不起憎心。苦蘊執常。遂生忿恚。苦蘊起斷
則瞋無。樂蘊起斷則瞋有。邪見誹謗惡事。則不生
瞋。誹謗好事。瞋亦得起故。慢有定見。疑則兩端。故
不相應。慢與五見皆不相違。然於斷見必不俱起。
慢與身見邪見一分亦爾。身見執有樂蘊。邪見誹
謗惡事。可說相應。身見執苦劣蘊。邪見誹撥好事。
亦不相應。疑無審決。見有定議。決不相應。五見自
類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癡與九種皆得
相應。煩惱由此而得起故。】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至)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此論八識相應。此十煩惱。藏識全無。無記性故。末
那有四。癡見慢愛意識皆具。五識唯三。謂貪瞋癡。
問。何故無餘。答。由稱量猶豫推求。起慢疑五見。五
識無稱量。故不與慢相應。無猶豫。故不與疑相應。
無推求。故不與五見相應。】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至)餘受俱起如理應知。」
【此論受相應也。此十煩惱。貪瞋癡三。無論俱生分
別。皆與五受相應。問。貪是愛心。何通憂苦。瞋唯恚
性。喜樂何來。答。貪遇違緣。亦生憂苦。瞋逢順境。喜
樂俱通。一師言。俱生分別所起之慢四受相應。唯
除苦受。問。慢何憂俱。答。恃苦劣蘊憂相應故。一師
言。俱生我慢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有苦故。若分
別慢不與苦俱。純苦趣中無彼慢故。所以無者。純
苦趣中無邪師邪教熏習故。彼不造引惡趣業。要
待分別能發彼故。純苦趣中無分別故。疑與邪見
二取四受。除苦。唯分別起。無俱生義。問。心生猶豫
何得有喜。答。若因欲事而疑無苦無憂。亦生喜受
故。問。二取於諸見戒執為㝡勝。何故憂俱。答。二取
若緣憂俱見。憂俱戒。及所依蘊。憂相應故。如熏鼻
拔髮種種無利勤苦事業亦有憂故。一師言。俱生
身邊二見與喜樂捨三受相應。非五識俱。故無苦
受。唯無記性。故無憂受。若分別身邊二見。四受。除
苦。問。何故憂俱。答。執苦樂蘊為常為斷。皆生憂故
一師言。俱生身邊二見亦與苦俱。純受苦處。緣極
苦蘊。苦定相應故。論說下。引證如前。餘如前說者。
指分別見。如上所論。皆依實義研窮。非依麤相說。
若約麤相。則貪慢身見邊見見取戒禁取。皆與三
受相應。除憂苦二受。瞋唯三受。除喜樂二受。癡五
受俱。邪見及疑與四受俱。唯除苦受。若貪癡俱生
樂受。通下四地。謂欲界至三禪。通六識故。若慢疑
及五見俱生樂受。除欲界而通三禪。唯意識故。疑
與獨行無明。欲界唯憂捨二受。不及瞋者。上界無
故。餘受俱起如理應知者。言九惱四受。於三界中
或有或無。苦受亦爾。】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至)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此論別境相應也。貪瞋癡慢容五俱起。問。行相麤
動。何得有定。答。專注一境起貪等故。亦得有定。疑
及五見容與四俱。疑除勝解。猶豫不決故。見非慧
俱。見即是慧。無一心中有多慧故。】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至)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此論三性相應也。瞋唯不善者。以瞋發時。損惱自
他故。餘九皆通不善無記。此九若屬上二界者。唯
無記攝。非是不善。以由二界定力伏故。此九若欲
界繫分別起者。非是無記。唯是不善。能發惡業故。
若是俱生發惡行者。亦是不善。不發惡行者。是無
記攝。何以故。以彼微細不障善故。不發惡故。當知
九中。唯是俱生身邊二見不發惡業。又不障善。唯
無記攝。】
「此十煩惱何界繫耶(至)彼依多分或別緣說。」
【此論界繫相應也。此十煩惱。瞋唯欲界。上界無瞋
故。餘九皆通三界。先明下界起上界惑。若生下地。
未離下地煩惱。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在下地伏
麤俱生。得彼上地根本定巳。上地煩惱皆容現起。
問。何故諸有漏道不伏分別及細俱生。但伏俱生
麤惑。即得彼地根本定。答。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
別及細俱生。而能伏除麤俱生惑。漸得根本定者。
以彼俱生麤惑。依外門轉。能迷事故。散亂麤動。正
障定故。是故先伏。方得彼定。得彼定巳。上界分別
起惑及細俱生。方得現前。次明上地起下地惑。若
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如生第四
無想天。天報巳盡。捨離天形。現中有身。謗阿羅漢
必受後有。墮地獄中。爾時無想天人。身在上地。五
衰相現。將生下地。即起下地潤生愛染。得生下地。
問。既言上地能起下惑。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何故。
答。此依多分說不起下。其實少分亦起下惑。下明
上下互相為緣。先下地緣上。下地煩惱亦緣上地。
論說欲界貪煩惱求生上地時。味上定故。瞋恚既
憎滅道。亦憎離欲。故知貪瞋皆緣上地。若以總緣
上界諸行而論。則身見執我我所。邊見執斷執常。
我慢令心高舉。皆得緣上。此既得緣。餘五緣上其
理極成。問。既言下地能緣上地。集論說言下界貪
等不緣上者。何故。答。或依麤相說。或依別緣說。依
麤相說者。不見此地執他地法以為我我所故。依
別緣說者。邊見必依身見起故。由此二義。故言下
地不緣上也。問。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者何故。答。以
生上地者。恃巳勝德。陵篾下界有情。故能緣下。若
以總緣下界諸行而論。則身見執我我所。邊見執
斷執常。貪愛令心染著。皆得緣下。疑後三見。應知
亦爾。不言瞋者。上無瞋故。不言癡者。決定有故。而
說下。通難如前。】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此論位次相應。此十煩惱。非學無學位攝。以學無
學。唯攝善性。不攝不善故。瑜伽云。學方便善義。一
切一分是有學。學究竟善義。一切一分是無學。離
前二種所有善染汙無記法。一切一分是非學非
無學。】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至)不違諦觀故修所斷。」
【此論伏斷也。此十煩惱。非非所斷。佛果位中現種
俱盡。無此染故。唯與善等相應故。瑜伽云。現觀諦
智現觀所應斷義。一切一分是見所斷。從現觀後
脩道所斷義。一切一分是脩所斷。一切染汙永斷
對治義。及巳斷義。一切一分是非所斷。今言非非
所斷。正顯是見修所斷也。此十分別起者。地前巳
伏。真見道時。種現俱斷。故曰唯見所斷。此十煩惱
四唯分別。六兼俱生。若俱生者。即貪瞋癡慢身見
邊見也。此在七地中或時現起。八地永伏。至等覺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時頓斷。故曰唯脩所斷。見
道所斷十種分別一時頓斷者。以真見道時總緣
四諦。故一斷永斷也。問。斷惑何以總別緣。答。以迷
諦相時有總別故。言總者。謂十煩惱總迷四諦。以
苦集二諦是世間因果。是十煩惱所因依處。故迷
而不斷。滅道二諦。是出世因果。是十煩惱所怖畏
處。故迷而不脩。唯其總迷。是以總緣。言別者。謂十
煩惱別迷四諦而起。如身邊二見。唯迷苦諦。不迷
三諦。餘八通迷。何故身邊唯迷苦諦。謂彼不知此
身是苦果。而於苦果執我我所及執斷常。故曰唯
果處起。唯其迷處既堅。故脩觀時。別以空無我二
法對治身邊也。此對治法。亦屬苦諦。唯觀苦境故。
何故八通迷四。謂疑與身見邊見邪見親迷苦理。
言親迷者。不知五取蘊本無有我。而起二十句薩
迦耶見。是迷苦薩迦耶見。即用此見以為依止。於
五取蘊執斷執常。是迷苦邊見。又諸邪見。謂無施
等。乃至妙行惡行業果。及與異熟。又撥無父母化
生有情。是迷苦邪見。若於苦諦不能決定而生猶
豫。是迷苦疑。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為
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苦見取。若復妄取
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禁戒以為第一能得清
淨解脫出離。是迷苦戒取。由此執故。於自所起見。
寶愛堅著。是迷苦貪。於他所起見。抑伏違損。而生
忿恚。是迷苦瞋。復恃此見。於彼眷屬心高生舉。是
迷苦慢。無明有二。一與諸見及疑貪等相應。二獨
於苦諦生迷者。此二皆是迷苦無明。上明十煩惱
皆迷苦諦。見苦所斷。下明八迷後三諦。疑及邪見
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者。謂諸沙門婆羅
門。謗因邪見。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無別有因。是
迷集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
能得清淨。是迷集諦所起見取。若於隨順此見諸
法所受禁戒。執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集諦所起
戒取。餘如前說。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集諦。見
集所斷。若諸沙門婆羅門計有邊無邊不死矯亂
諸見一分。及說現法涅槃論者。撥阿羅漢所有斷
德。誹謗滅諦。橫計解脫。是迷滅諦所起邪見。若有
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滅諦所
起見取。若於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以為第一
能得清淨。是迷滅諦所起戒取。由此執故。於自所
起見。寶惜愛着。是迷滅貪。於他所起見。抑伏違損。
而起瞋恚。是迷滅瞋。餘如前說。如是八種煩惱隨
眠。迷於滅諦。見滅所斷。若撥無世間真阿羅漢果。
一切智為導首有為無漏。不死矯亂。邪見一分。誹
謗道諦。非真出離。妄計非道以為正道。能盡能出
一切諸苦。如是名為迷道邪見。若有見取。取彼邪
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如是名為迷道見取。若於
隨順彼見諸法所受禁戒取為第一能得清淨。是
名迷道所起戒取。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前應知。
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道諦。見道所斷。問。瞋何
以與滅道相應。答。然瞋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
生憎嫉故。謂迷滅道。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恚惱
心。如是瞋恚迷於滅道。亦得相應。故次結云。迷諦
親䟽。麤相如是。言踈者。變帶仗託。附影而起故。言
親者。如鉗取物。似日舒光故。此皆是見所斷攝。若
委細說。則通脩所斷。若貪瞋慢疑與邪見二取相
應起者。此與六識相應。隨應如彼見道所斷。若俱
生身見。與邊執見。及彼二見相應愛慢無明。雖迷
苦諦。而與第七相應。任運而起。細難斷故。脩道方
斷。問。瞋等十煩惱俱迷四諦。云何此六通脩所斷。
答。此瞋愛等。雖不迷四諦而起。迷別事生。然亦不
違四諦觀。故脩所斷。如雖不起世間因果貪。而猶
貪巳欲證無餘涅槃。雖不起世間因果瞋。而猶瞋
巳未獲無餘涅槃。雖不執世間斷常二見。或執出
世間空中二見。雖不恃分別而生慢。或恃法我而
生慢故。】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至)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此論所緣相應也。此十煩惱。皆有相分。若俱生起
者有本質。分別起者無本質。名緣有體無體煩惱。
然彼親所緣。雖皆有漏。而所仗本質。或通無漏。以
煩惱托心王為本質。故通無漏。名緣有漏無漏煩
惱。若緣自地煩惱。親取其體。則相分似質。名緣分
別所起事境。言事境者。以有體故。若緣滅道二諦。
及緣他地煩惱。未能親取其體。故相分與本質兩
不相似。名緣分別所起名境。言名境者。無體而有
名故。瑜伽云。煩惱所緣略有五種。一緣邪分別所
起事境。即分別十煩惱所緣。二緣見境。即身邊二
見所緣。三緣戒禁境。邪見所緣。四緣自分別所起
名境。二取所緣。五緣任運堅固事境。即俱生煩惱
所緣。餘門下。結示。】
「巳說根本六煩惱相(至)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釋第五位隨煩惱也。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先
釋總名。言隨煩惱者。謂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
逸等假心所。唯是根本煩惱分位差別故。或無慚
無愧及掉舉五法。雖別有體。皆是根本煩惱同等
流類。由煩惱為因。此得生故。名之為隨。然忿等十。
自類相望。唯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若一時生。必
無第二。故名為小。無慚無愧。自類俱行。遍不善性。
不通有覆。但得名中。掉舉等八。自類名俱。徧染二
性。以得俱生。不可名小。染皆徧故。不得名中。二義
既殊。故八名大。】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至)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忿者。怒發也。謂依對目前不饒益境。憤怒發起是
其性。執持器仗是其用。謂忿怒多發暴惡身表業
故。瑜伽云。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烈奮發。若煩惱
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鬪訟違諍。故名憤發。瞋一
分攝。若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此忿不可有。
若一怒而安天下。一忿而超出世間。此忿不可無。】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至)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由先有忿懷惡不捨。遂成冤結。每一思之。身熱心
惱。以結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燒心。恒熱
惱故。瞋一分攝。此恨不可有。若恨未全道力。恨巳
不如聖賢。此恨不可無。】
「云何為覆於自作罪(至)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覆藏護也。謂於平生所作過惡。恐失利養名譽。隱
藏遮護。唯恐人知。是其性也。若覆罪而不發露。後
時必自悔惱。不得安隱。故悔惱是其業用。是以大
人之心。光風霽月。毫無藏護。有過則人人皆見。改
過則人人皆仰。若為人隱惡。此覆不可無。一師言。
此覆是癡一分攝。以覆過者。但顧現前。不肯發露。
不懼當來受地獄苦。是癡人故。一師言。此覆是貪
癡各一分攝。以恐失現前利養。是貪所使。藏護不
露。是癡所使。論說麤相說唯癡分。如說掉舉是貪
分攝。亦據麤顯。非實貪分。以掉舉徧諸染心故。】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至)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此惱亦由忿恨在先。於是追思往惡。觸現違緣。心
發暴熱。兇狠乖戾。多出喧囂暴惡麤俗鄙陋之言。
螫他人故。蛆。謂蝍蛆。即蜈蚣也。螫。謂奮毒也。此亦
瞋一分攝。】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至)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以身從物曰殉。謂嫉妬人。聞見他人榮貴。深衷常
懷憂慼。不得安隱。故曰。女無妍醜。入宮見妬。士無
賢不肖。入朝見嫉。此亦瞋一分攝。】
「云何為慳躭著財法(至)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慳。護惜也。躭。謂沉湎。著。謂固執。財。謂資財。法。謂道
法。有財不捨。謂之守錢虜。有法不施。謂之啞羊僧。
秘。謂藏於密處。悋。謂懷於此中。鄙畜者。唯鄙澀故
能畜積也。貪一分攝。】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至)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誑者。以言欺人也。矯現者。假現也。詭。謂詭譎。詐。謂
狙詐。如婆沙論說有五種。一矯異。謂有貪利養故。
行十二頭陀。作如是念。他作是行。巳得敬養。我作
是行。亦或得之。謂利養故。改易威儀。矯現有德。二
自親。為有貪利養故。至檀越家。而語之言。汝等如
我父母兄弟姊妹親戚無有異也。若有所須。我能
相與。若有所作。我能作之。不計遠近。來相問訊。我
住此者。正相為耳。為求利養。貪著檀越。能以巧辨
牽引人心。三激動。謂有不計貪罪。欲得財物。現有
貪相。語檀越言。此衣鉢尼師壇好。若我得之。則能
受用。若人能隨意施者。此人難得。又語檀越言。汝
家羮飯餅菓香美。衣服又好。若常供養我。我以親
眷必當相與。四抑揚。謂貪利養故語檀越言。汝極
慳惜。尚不能與父母兄弟姊妹妻子親戚。更有誰
能得汝物者。檀越愧恥。俛首施與。及至餘家。語彼
人言。汝有福德。人身不空。阿羅漢等。常入汝家。與
汝坐起語言。欲令檀越必謂我是大阿羅漢。五因
利求利。謂以衣鉢及僧伽黎尼師壇等資生之物。
持示人言。此是國王及施主并餘貴人將來與我。
令其檀越心中生念。王及貴人尚供養彼。况我不
與。因以此利更求餘利。故以名也。邪命為業者。謂
以虗誑求得以資養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智
論云。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如經中說。舍利弗
入城乞食。得巳坐食。有梵志名淨目。問言。汝食耶。
答言食。淨目言。下口食耶。答曰。不。仰口食耶。答言
不。方口食耶。答言不。維口食耶。答曰不。淨目言。食
有四種。我今問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當為說
云何下口食等。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
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仰視星宿日月風
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曲媚豪勢。
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是名方口食。學
種種呪術卜算吉凶不淨活命者。名維口食。我不
墮是四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故。此亦貪癡各
一分攝。】
「云何為諂為罔他故(至)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諂者。巧言諛人之謂。罔他者。欺其不知不見之謂。
矯設異儀者。假現奇特威儀。動止不與人同也。險。
謂險惡。曲。謂邪曲。罔冐者。欺人不知而羅織人也。
欺人不見而盖覆人也。曲順時宜者。奴顏婢膝。隨
風倒施也。為取他意者。務以悅人而逢迎之也。或
藏巳失者。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也。直心是道場。是
佛誠言。行諂曲心。是違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
各一分攝。】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至)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損者。斷物命根之謂。惱者。驚怖逼迫之謂。如設畢
弋罟網而驅逐之。使鳥亂於上。魚亂於下。不得安
隱。皆謂之惱。】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至)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憍者矜高自恃也。於自盛事。謂足於巳者。如富貴
才能言語政事文學名勢之類。由此數者深生染
著。或以富貴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學名勢等凌
人傲物。眼空四海。傍若無人。如醉酒人。為酒所弄。
故曰醉傲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書曰。無若丹
朱傲。語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
足觀也巳。憍傲正障謙卑。此亦貪一分攝。由愛自
盛事。方生傲故。瑜伽云。此有七種。謂無病憍。少年
憍。長壽憍。族姓憍。色力憍。富貴憍。多聞憍等。】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至)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不顧自法者。人至於無羞恥。則巳身不顧。何況道
法。故於一切不仁不義之事。了無忌憚。靡不為巳。
於是見賢善有德之人。則輕易而拒絕之。不相往
來。此無慚之性也。既不親賢重德。則必狎近無知
朋黨而釀成惡行。此無慚之用也。】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至)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不顧世間者。甘心為惡者尚不顧自身。何暇復顧
世人譏訶彈斥。故經云。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
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
恥。愧者發露向人。慚者羞天。愧者羞人。有慚愧者。
可名為人。無慚愧者。名為畜生。故曰無恥之耻。無
恥矣。】
「不恥過惡是二通相(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此下辯明不耻過惡是通相。非別相也。正與前慚
愧相反。】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至)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掉舉者。謂掉弄輕舉。俛仰四海。頃刻九州。令心不
得暫時寂靜。是其體性。能障行捨及止是其業用。
一師言。掉舉是貪分攝。由憶昔日樂事而得生故。
第二師言。掉舉徧諸染心。非獨貪攝。又說掉舉無
別有性。此十煩惱中共相所攝。第三師立量破云。
掉舉別有自性。徧諸染心。非是煩惱共相所攝。如
不信等。不說他分所攝便無實體。非不信等亦是
假故。問。若爾。如何論說煩惱是共相攝。是世俗有。
答。如睡眠等說世俗有。是隨他相說。下出其性云。
掉舉別相。即是喧囂妄動。令俱生法不得寂靜。是
其別相。若謂離十煩惱別無自體。不應別說障奢
摩他。是其業用。必有體而後有用故。故不寂靜非
此別相。而囂動即是其性也。】
「云何惛沉令心於境(至)正障輕安而非迷闇。」
【惛沉者。謂昏昧沉重。謂此心所。能令昭靈不昧之
體。漸漸昏昧。漸漸沉沒。無所堪能。無所肩任。是其
性也。於是身不得輕安而心不能入觀矣。一師言。
昏沉是癡分攝。第二師言。不獨癡分是十煩惱共
相攝。第三師言。昏沉別有自性。謂即瞢董。問云。瞢
董與癡有何別異。答。癡以迷闇為相。昏沉以瞢董
為相。迷闇為相者。謂一總不知不覺。瞢董為相者
雖非一總不知不覺。而由惛昧沉重。能使身心不
得輕安自在。是故此二體有差別。】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不信者。謂無誠實也。既無真實。於是在一切實事
實理不能忍可。於真淨德不生好樂。於善功能不
起樂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為堯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鹵莽滅裂。故令心田日益荒
穢。而稂莠蓬蒿充塞其中矣。然忿等諸數皆名穢
法。而不信一法為穢尤甚。非唯自穢。兼又穢他。譬
如泥猪癩狗然。故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至)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懈怠者。於善不脩。於惡不斷。百體俱解。百事俱廢
之謂。故曰懶惰為性。唯其日用不肯奮力於善。故
令諸染漸漸增長。故曰增染為業。故瑜伽云。謂執
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捨眾善品。問。戴星而出。
戴星而入。孳孳於利。汲汲於名者。豈非精進。答。此
雖䇿勤染事。亦是懈怠。勤於染而怠於善故。染法
進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為善。方名䇿勤。若䇿
勤無記沒要緊事。於善品中無進無退者。亦名懈
怠。此是樂欲與勝解攝。樂善則善性攝。樂不善則
不善性攝。若無記事。忍可樂欲在信不信淨不淨
之間。故無別性。】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放。謂放蕩。逸。謂縱逸。不撿束也。經云。暫時不在。猶
如死人。豈可放乎。學問無他。求其放心。豈可縱乎。
纔一縱放。不能防修。惡長而善消矣。故涅槃以不
放逸為食。此離懈怠三不善根。無別有體。】
「云何失念於諸所緣(至)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莊
生云。用志不分。乃凝於神。正念遺忘。內無主宰。便
散亂矣。一師言。失念是念一分攝。一師言。失念是
癡一分攝。一師言。念癡各一分攝。】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至)故掉與亂俱遍染心。」
【流蕩為性者。謂如水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蕩而不
息也。故能障正定。既無正定。惡慧依之而生矣。集
論云。散亂有六種。一作意心散亂。謂諸菩薩棄捨
大乘相應作意。退習聲聞獨覺相應下劣作意。二
外心散亂。謂正修善時。於外妙五欲及憒閙相。尋
思隨煩惱外境界中縱心流散。三內心散亂。謂正
脩善時。或由昏沉睡眠下劣。或由味著諸定。或由
種種定中隨煩惱故。惱亂其心。四相心散亂。謂依
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五麤重心散亂。謂內
作意為緣。生起諸受。由麤重身故計我我所。六自
性心散亂。謂五識身。由彼自性。於內靜定無功能
故。一師言。此散亂是癡分攝。第二師言。三不善根
攝。無別有體。第三師言。此散亂別有自體。謂即躁
擾。由彼躁動煩擾。故令俱生法皆流蕩。問。掉舉散
亂二用何別。答。掉舉令心易解。散亂令心易緣。易
解者。謂纔合而即解。易緣者。謂纔解而即緣。言易
者。念念遷變故。問。一剎那心本無變易。何容於此
易解易緣。答。雖一剎那解緣無易。而於解緣相續
之時有變易義。何以故。染汙心生時。悉由掉舉散
亂之力。常應念念易解易緣。無剎那住。或由念定
慧力所制。如繫猿猴。有暫時住。以由此義。故說掉
亂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至)論復說此徧染心故。」
【謬解者。如指鹿為馬。喚龜作鱉。認賊為子故。唯其
謬解。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於是毀禁犯戒。無不為
巳。如云酒肉不礙菩提路。婬房酒肆尋彌勒等。】
「與并及言顯隨煩惱(至)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此釋頌中與并及三言也。此三言者。正顯隨煩惱
不止二十。尚有餘染汙法也。如俱舍云。此諸煩惱。
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為惱亂事故。復有此餘。異
諸煩惱。染汙心所行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
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又雜事中。世尊所說諸
隨煩惱。廣說乃至愁歎憂喜隨煩惱等。攝事分說
隨煩惱者。謂貪瞋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
諸雜穢事。隨煩惱名。亦攝煩惱。是前煩惱等流性
故。煩惱同類餘染汙法。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
有多種故。攝煩惱故。攝餘染故。非唯二十。今此唯
說二十者。不取煩惱及通三性并審細故。此餘染
法。或是分位。或是等流。皆是隨煩惱攝故。隨其類
別如理應思者。如瑜伽云。如是一切諸煩惱。皆是
此中四相差別。隨其所應相攝應知。言四相者。一
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汙心起。三於各別
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起。謂中隨二。通一切
不善心起。八大隨加邪欲邪勝解。此十隨煩惱。通
一切染汙心起。忿等十小隨。各別不善心起。若一
生時。必無第二。四不定。通善不善無記心起。此隨
煩惱。若在欲界。略於十二處轉。謂貪著瞋恚愚癡。
依執著惡行處轉。忿等至諂。依鬪訟諍競處轉。無
慚無愧。依犯尸羅處轉。誑等至謀害。依受學隨轉
非善人法處轉。矯詐等乃至惡友。依邪命處轉。不
忍躭嗜等。乃至不平等貪著。依躭著諸欲處轉。薩
迦耶見有見無見。依如所聞法義心諦思惟處轉。
貪欲等乃至不作意。依於所思義內心寂止方便
持心處轉。顧悅纏綿。依展轉受用財法處轉。不質
直性不柔和性不隨同分轉性。依不相雜住處轉。
欲尋思等。乃至家生繫屬尋思。依遠離臥具房舍
處轉。愁歎等。依眾苦所集處轉。】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至)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此下明異門分攝。先論假實。如是二十。小隨十。謂
忿等。大隨三。謂放逸失念不正知。定是假有。分位
性故。無慚等四。定是實有。掉舉等三。雙通假實。二
十下。次論俱生分別。此二十。隨俱生起。名俱生隨
煩惱。隨分別起。名分別隨煩惱。此二下。次論自類
俱起。此二十中。小隨定無展轉自類相應。不相順
故。行相麤猛。各為主故。中二既與一切不善心俱。
故在大小隨中。皆得俱起。大八既遍染心。定與小
中展轉俱起問。八大既遍染心。皆容俱起。云何餘
處有說六遍五遍者。答。若惛沉增勝時。掉舉不起。
掉舉增勝時。惛沉不俱。行相相違。故說此二不遍
染心。又說五遍者。謂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不
違一切染心故。此唯下。次論諸識相應。藏識小中
大俱無。第七有八大。有說五遍六遍者。如上文義。
六識小中大俱有。五識無小十。】
「由斯五大五受相應(至)中大隨麤亦如實義。」
【此論諸受相應也。中二大八既通五識。故與五受
相應。一師言。小十中。忿恨覆惱嫉慳害。唯與憂喜
捨相應。諂誑憍三與四受俱。唯除苦受。一師言。忿
等七與四受相應。唯除樂受。諂誑憍三。五受俱起。
此受俱起之相。皆如前根本煩惱中說。實義如是
者。前云貪瞋癡俱生分別。容與五受相應。此隨煩
惱。皆是煩惱分位等流。彼既與五受相應。此亦應
爾。此中忿等四受相應。唯除樂受。若據根本。亦通
樂受。以彼云瞋遇順境。喜樂俱故。故知小中大皆
通五受。若隨分別麤相說者。則忿恨惱嫉害。俱是
根本瞋一分攝。唯與憂捨二受相應。無喜樂受。覆
慳是貪癡一分攝。唯與喜捨二受相應。諂誑憍三。
亦是貪癡一分攝。喜樂捨三受相應。中二大八。即
隨分別麤相說。亦如實義五受相應。】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至)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此論別境相應也。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問。失
念不正知。何得與念慧相應。答。雖非與正念正慧
相應。而與癡念癡慧亦相應故。問。念緣過去。忿對
現前。何得相應。答。念雖緣過去。亦得緣現在曾習
相類之境。忿雖對現前。亦得緣過去剎那之境。此
二故得相應。問。定唯專注。散亂不一。何得相應。答。
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亦相應。】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至)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此論煩惱相應也。中二大八。與十煩惱相應。小十
不與見疑俱起。小十之相浮麤。見疑之相審細故。
忿恨惱嫉害。容與慢癡俱。不與貪瞋並。以五法是
瞋分故。瞋不與瞋俱。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見故。亦
不與貪俱。彼此相違故。慳與癡慢俱。亦非貪瞋並。
慳是貪分故。貪不與貪俱。亦不與瞋俱。憍唯與癡
俱。不與貪慢俱。慢以醉傲。慢令高舉故。憍慢解別
故不俱。憍是貪分攝。貪不與貪俱。覆誑與諂。貪癡
慢俱。此三皆貪癡二分攝故。但屬貪分。不與貪相
應而與癡相應。若屬癡分。不與癡相應而與貪相
應。行相無違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至)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此論三性相應也。小七中二。唯不善性。諂誑憍三
并大隨八。不善無記二性所攝。小七下。論界繫相
應也。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謂忿恨惱嫉害。是瞋分
攝。上界無瞋故。上界行四無量故不慳。行十善法
故無覆。無中二也。誑諂。欲色二界攝。貪癡分故。憍
與大隨八。皆通三界。下先明現起。若下起上惑。生
在下地。容起上界前十。一躭定。於他。起憍誑諂故。
言下界起上惑者。由貪味上界定。復於此界憍人
諂人誑人故。言我得此定。他人不得等。若上起下
惑。上界唯起後十。因有六七中邪見俱生愛。將生
下時容起下界俱生愛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以
非正潤生。及謗滅道故。以正潤者是俱生愛。正謗
滅者是邪見故。次釋所緣。先明下緣上。中二大八。
下亦緣上。以緣上定。故與上界貪等相應而起。以
此十種遍染心故。一師言。下界小十不緣上界。行
相麁近。不能遠取上界定故。一師言。小十亦得緣
上。於勝地法亦得生嫉等。次明上緣下。大八與小
十之諂誑。在上界亦得緣下。因上地恃上定而慢
下界。故與下界慢等相應而起。梵於釋子起諂誑
故者。如大梵王於自眾中。匿巳情事。現相誑惑馬
勝比丘。為避馬勝所徵問故。矯自嘆等。上界之憍
不緣下界者。下界之憍。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至)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論位攝。二十皆非是學位無學位攝。以此二十隨
煩惱但是染所。學無學位。唯是淨故。故染心所不
與相應。後十下。論二斷。中二大八。通見修所斷。非
非所斷。由與俱生分別皆相應故。若與分別起者。
是見所斷。若與俱生起者。是修所斷。見所斷者。隨
根本煩惱迷四諦相。或總迷。或別迷。皆與根本煩
惱俱生。故隨根本皆通四部。迷諦親踈。皆如煩惱。
故通二斷。一師言。前十小隨唯修所斷。以緣世間
麁俗鄙陋之事。任運而生。無分別故。一師言。小十
亦通二斷。依俱生分別二煩惱勢力起故。緣他根
本我見邊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彼根本所
應緣者。或總或別皆通四諦。一師言。忿等但緣親
迷四諦根本惑生。非是親能迷諦。以行相麁淺。不
能深生取著故。一師言。小十亦能親迷四諦。於滅
道等親生嫉等故。下明相分本質。然忿等十。但緣
有體之境。要託本質方得生故。彼親所緣緣。雖皆
有漏。而所仗本質或通無漏等。皆准根本煩惱中
說。】
成唯識論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