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集解
成唯識論集解
能明利精審。此睡眠之體也。由其昧略。故能障觀
而為業用。言心極闇劣一門轉故者。闇劣釋昧字。
一門釋略字。謂意識於窹時內外門轉。若在此位。
唯內門轉故。下復釋暗劣一門之義。謂睡眠未起。
此心正在定時。惺惺歷。歷未曾昏闇。睡眠一起。則
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簡在定。睡眠未起。此心
正在窹時。千聲萬色無不奔赴。睡眠一起。則此心
略然而不能廣緣矣。故曰略別窹時也。如此推審。
令顯睡眠非無體用。必依於心。雖立睡眠為無心
位。此亦假借無心位以顯睡眠非即無心。而能令
彼至無心者為睡眠。故以睡眠為無心。非實睡眠
無心也。以眠必與心相應故。如餘蓋纏心相應故
者。瑜伽云。蓋謂五蓋。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昏沉
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纏謂十纏。無慚。無愧。睡
眠。昏掉。惡作。嫉妬。慳悋。忿。覆也。立量云。睡眠昧略。
非無體用。心相應故。如餘蓋纏。蓋纏既與心相應。
睡眠亦與心相應故。一師言。惡作睡眠。唯癡為體。
無別有性。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故。一師言。此二
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隨煩惱及癡分攝。應說此
二染分以癡為體。淨分以無癡為體。一師言。不然。
睡眠是無記性。不是癡與無癡二性攝。應說惡作
以思慧為體。睡眠以思想為體。立量破云。染汙隨
眠。說為癡分。是癡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無記。故
非癡分。一師言。此說亦不然。若以思慧思想為惡
作睡眠性者。豈思慧纏縛而為悔性乎。抑思想纏
縛而為眠性乎。無是理也。出正義云。應說此二各
別有體。非思慧思想為體。以與餘心所行相各別
故。然論說為世俗有者。是隨癡相說。非是無別體
而名世俗有也。】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至)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尋求者。逐於外而麁求。伺察者。伺於內而細察。怱
遽者。草怱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麁轉細轉為性者。麁者。聊且之辭。細者。綿密之謂。
言尋伺二者。總於一境分麁細而立二性也。此二
於意言境深推曰思。淺推曰慧。深推則神凝。故身
心舉安。淺推則躁動。故身心不安。若離思慧。此二
差別便不可得。問。徐而細者為思。急而麤者為慧。
何為並用。答。若正用徐思。則急慧隨思。能令身心
皆安。若正用急慧。而徐思隨慧。能令身心不安。故
可並用。】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至)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二各二有三解。一師言。尋伺二法。各有染淨二類
差別。名二各二。第二師斥云。不然。若謂尋伺各有
染淨。悔眠亦應通染淨二。應說此二如前煩惱隨
煩惱。故曰二。各有不善無記二性。故又曰各二。或
是各有現行種子。名二各二。第三師復斥云亦不
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後說故。應言二者。正
顯有二種二也。一種二。謂悔眠二種二。謂尋伺。此
二種二。種類各別。故一二言。是顯此二各有二種。
謂染不染。以非如信等唯善。非如貪等唯染故。或
唯簡染前師說為隨煩惱故。為顯不定有二性義。
故說二各二言也。】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至)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此論假實也。四中。唯尋伺二種。定是假有。悔眠二
種。一說是假。一說是實。問。若爾。何故瑜伽說為世
俗有。答。隨他相說。非顯無體。正如內種是實有體。
而論亦說為世俗有。豈內種亦是假耶。立量云。悔
眠是實。世俗有故。猶如內種。】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至)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此論自類相應也。四中尋伺二法定不相應。體類
同而粗細異故。故瑜伽云。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
思或慧。於境推求粗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審察
細位名伺。非一剎那二法相應。一類粗細前後異
故。今依此二。建立三地。有義此三就二前後相應
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粗心心所。前後相續。定
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粗心
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尋。唯可與伺共相應故。名
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巳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
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若欲界
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伺共相
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為法。不與尋伺共
相應者。亦皆說名無尋無伺地。故後論言。有尋有
伺地。無尋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
悶絕。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界。名
無心地。問。若依彼種現起有無立三地者。豈不雜
亂。答。若欲界初禪未入定時。則尋與伺俱未離染。
名有尋有伺。得定之時。若尋離染。伺未離染。名無
尋唯伺地。二禪巳上至無色界。若尋與伺。二俱離
染。名無尋無伺地。此依離染不染分三地。不依彼
種現起而說有尋伺無尋伺。故無雜亂。故瑜伽云。
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不由不
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
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巳離尋伺
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問。生第
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若
無尋無伺。則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
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
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巳。此得現前。又此起巳識
現行時。復為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是
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於諸尋伺
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
行。不為過失。如實義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謂欲
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可得
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
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巳上諸地。有漏無
漏諸法。於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三地。故後論言。
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
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巳上
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漏有為初靜慮
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
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
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
唯是有心。此就一門粗辨地相。於此門中。唯說第
二靜慮巳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
名無心地。若無心睡眠。無心悶絕。亦名有心。有七
八故。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
然唯說彼第二靜慮巳上諸地。必定巳離尋伺地
欲。不言巳離尋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說名無尋
無伺。若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
應說名有尋有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故此
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故此尋伺與前悔眠容互
相應。悔眠亦有互相應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此論八識相應也。此四皆不與七八二識相應。悔
眠唯與第六相應。不與前五。以非五大地法定遍
心故。一師言。尋伺二法亦與五識相應。又說尋伺
即七分別故。七分別者。一任運分別。謂五識身如
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二有相分
別。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三
無相分別。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所餘分別。皆用
計度分別以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時尋
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汙。或不染汙。種種分別。瑜伽
云。尋求分別者。謂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伺
察分別者。謂於巳所尋求。巳所觀察伺察安立所
起分別。言染汙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俱行。於未
來希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
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所
起分別。不染汙分別者。若善無記。謂出離分別。無
恚分別。不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
儀路工巧處諸變化所有分別。雜集復說任運分
別是五識故。既七種分別俱屬尋伺。故知尋伺與
五識相應。一師言。尋伺二法。唯意識俱。不通前五。
論說此尋伺是意識不共法。故不與五識相應。又
說尋伺唯與憂喜二受俱。從未曾說與苦樂二受。
相應故。以憂喜屬第六心受。苦樂屬前五身受故。
問。捨受徧故。可不待說。苦樂非徧。如何不說。如初
禪意地亦有樂。純苦意地亦有苦。何緣不說尋伺
與苦樂俱。答。雖是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故
總說為喜而不言樂。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不離
憂。故總說為憂而不言苦。是故尋伺唯與憂喜相
應不與苦樂俱。此引苦樂二受以證尋伺不與五
識相應也。又說尋伺以名句文身而為所緣。是比
量境。五識不爾。現量境故。此以所緣證尋伺不與
五識相應也。次通前二義。然說五識有尋伺者。是
顯五識多分由尋伺而起。以五識起時。必由意識
故。非說尋伺與彼相應也。又雜集所言。與彼瑜伽
義亦各異。彼雜集說任運分別即是五識者。以五
識有隨念分別。而無計度分別故。瑜伽所說有七
分別者。是說五識中同時分別意識。與尋伺相應
故。故彼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論與受相應。惡作與憂捨二受相應。懊悔之時。
喜樂不生故。睡眠與喜憂捨三受相應。無苦樂者。
不屬身受故。尋伺四俱。除苦。初靜慮時喜樂俱故。
一師言。此四皆與苦受相應。純苦趣中意必有苦
故。四皆下。論別境相應。此四皆與五別境俱。不相
違故。何故睡眠亦有此五。答。如人晝有好樂等。夢
中亦有好樂等故。悔眠下。論善十一相應。悔眠二
所與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無輕安。尋伺與十
一全俱。初靜慮中得根本定。亦有輕安故。悔但下。
論煩惱相應。悔與癡俱。餘通十惑。悔與下。論隨惑
相應。悔與中二大八十隨相應。以通不善。徧染心
故。不通小十。以彼小十各為主故。惡作追悔時。不
隨他主故。餘三皆與二十相應。以彼皆有昧略淺
深推度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此論三性相應。此四三性皆通。問云。悔通善惡。可
爾。何故亦通無記。答。於無記業亦追悔故。一師言。
悔眠二法唯生得善。尋伺二法通加行善。瑜伽云
何等名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
如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
何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聽聞正法。如理
作意脩習淨善法隨法行。生得善。即俱生善也。加
行善。即分別起。善也。一師言。初二亦通加行善。後
三皆通染淨二種無記。惡作雖非染性。以解麤猛
故。四無記中。不通異熟不通變化。唯通威儀工巧
二種無記。以彼行相麤猛。非定果故。非定故不與
第四變化通。非果故不與異熟通。蓋無記法有四
種。一異熟無記。即業所引生蘊處界等。此唯是染。
二威儀無記。即行住等。三工巧無記。即養生等。此
二通善通染。四變化無記。即三摩地。此唯是善。眠
除第四。無三摩地。通前三種。以定所引生異熟生
心無睡眠故。尋伺除初。無異熟生。以彼異熟微劣。
不能尋察名句文身故。尋伺心中亦有定故。】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至)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此論界繫也。悔眠二法。唯欲界有。上界則無。尋伺
在欲及初靜慮有。巳上七地皆無。次論現起。悔眠
二法。生在上界。必不現起。若在下界。必能緣上。尋
伺二法。若生上界。亦起下界尋伺。若生下界。亦能
起上界尋伺。次論所緣。下界尋伺能緣上界。上界
尋伺亦緣下界。一師言。悔眠若在下界。不能緣上。
以惡作行相麤近。睡眠性是昧略故。一師言。悔眠
在下亦能緣上。有邪見者悔巳所修定法故。是知
悔能緣上。夢亦能緣所更事故。是知眠能緣上也。】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至)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此論位攝也。悔非無學。離欲界時。至不還天。便捨
此悔故。後三皆通學無學等位。以此三種原屬不
定。若有學人求解脫者。此三便屬有學。若無學人
學究竟者。此三便屬無學故。】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至)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此論脩斷也。悔眠二法通見修二斷。不通非所斷。
通見修者。以邪見身見等既通二斷。悔眠由彼勢
力引生。故亦通二斷。不通非所斷者。以彼悔眠非
無漏道親所引生。又非如憂根親求解脫故。不通
非所斷。問。若爾。何故前文睡眠說通三位。答。若約
巳斷名非所斷。則無學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斷攝。
尋伺二法。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生無漏。從彼無
漏又能引生尋伺。以與無漏展轉引生。故通三斷。
一師言。尋伺通非所斷者。是見道巳斷。名非所斷。
以彼於五法中唯屬妄想故。五法者。謂名。相。妄想。
正智。如如也。一師言。此尋伺二。不唯分別。亦正智
攝。說正思惟即無漏故。彼正思惟。能令定心尋求
伺察故。又說彼為言說因故。此二皆是後得智攝。
謂諸菩薩未至究竟位時。於藥病等未能遍知。故
為他人說法。必假後得尋求伺察。然後決了。非如
佛果位中尋伺說法是無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
故此尋伺必通無漏。瑜伽雖說二法必是分別。而
不說此二法定屬妄想。以第四後得智中亦有分
別故。故知尋伺二法。在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
即名正智。此尋伺所以通非所斷。餘門分別准上
應思者。餘門者。即相質二門也。】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至)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此總問心所離心不離心也。六位者。即徧行別境
善煩惱隨煩惱不定也。此六位心所。是離心之外
而別有自性乎。是即心之分位差別而別無自性
乎。論主反詰云。設居此二。亦有何失。答。若墮此二。
二俱有過。何則。若說心所離心別有自性者。則犯
聖教相違過。以聖教說萬法唯識。不言心所。又說
心遠獨行。如攝論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𥧌於窟。
能調難調伏。我說婆羅門。言心遠行者。遊歷六塵
故。心獨行者。無別心所故。又說染淨由心故。如契
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亦
不言心所故。又說士夫六界故。如瑜伽論云。四大
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最勝所依。言色依四大。
空依動。心依識。亦不言心所。莊嚴論頌說相見二
分似貪似信。皆由自心所現。非離心外別有染善
等法。如上所說。定無離心別有心所明矣。若說心
所即是心之分位差別者。亦犯聖教相違過。如瑜
伽云。為何義故建立相應。答。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為遍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淨法。若增若減。是
故建立。又契經說。為欲成立心心所和合義。說燈
明喻。瑜伽又云。若有沙門婆羅門。欲令名中唯心
實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說諸蘊有五
種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無色四蘊也。言五種性
者。即五蘊也。若五蘊即是心者。則五蘊不成差別。
是則有過。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計彼分
位別故有五性者。亦有過失。何以故。是諸分位展
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過失。若言有者。
由相異故。便應有異實物體性。若言無者。計分位
別。則為唐捐。又心因緣無差別故。差別分位不應
道理。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緣。令彼分位而
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道理。】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至)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答。如上所論。應知六位心所離心有別自性。但心
勝所劣。故諸聖教約心勝義故說唯識。心遠獨行
染淨由心。士夫六界。心所依心勢力生起。故莊嚴
論說似貪似信。皆依彼現。非彼貪信便即是心。然
雖說唯識唯心。亦攝心所。恒相應故。故前所引唯
識。乃至及現似彼等言。皆無過失。此亦依世俗諦
中說。若依勝義諦言。則心與心所互為因果。非即
非離。不但心所與心王非即非離。即心王對心王。
亦非即非離。是謂大乘即俗即真之妙理也。巳上
六識之相。總成三業之門。未轉依中。隨流狥境。發
雜染之種。結生死之根。唯起蓋纏。但縈苦集。背清
淨之覺性。合界處之妄塵。立三有之垣墻。作四流
之波浪。至轉依位。冥真返流。隨智慧行。成無漏善。
道諦所攝。正理相應。現妙觀察心。決四生之疑網。
為成所作智。起三輪之化原。故知染淨非他。得喪
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迷之枉遭沉沒。念念成
凡。悟之本自圓明。心心證聖。】
「巳說六識心所相應(至)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此下明六識現起分位也。先問。次舉頌答。前四句
是五識俱轉門。後四句是六識有無門。論曰下釋。
言根本識者。以未轉依位。巳轉依位。染淨轉識現
行生起時。皆仗那陀為根本故。若言賴耶。位局染
故。言依止者。依。謂依託。止。謂止住。謂前六轉識。以
根本識為共親依。共親依者。即是現行本識。是識
所共。故曰共依。種子各別。故曰親依。五識者。謂前
五轉識。問。何故七八分開別說。此獨不爾。答。種類
相似。故總說之。言種類相似者。有四義。一同依色
根。二同緣色境。三俱緣現在。五俱有間斷。隨緣現
言。顯非常起者。言五識取境。緣合則起。不合不起
故。緣。謂作意緣。根緣。境緣。空緣。明緣。種子緣。分別
緣。染淨緣。根本緣也。作意緣者。發作心意。能生起
故。於心種位警令生現於現。行位引心至境。根緣
者。謂自眼根為所依故。境緣者。與能緣識為所緣
故。空緣者。謂空踈無物障礙前境故。明緣者。離暗
相故。種子緣者。謂眼識種子親辦自果故。分別緣
者。謂第六分明了別前境故。染淨緣者。謂第七與
前六為染淨所依故。根本緣者。謂第八與諸識作
元本故。故有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除明
緣故。設於暗中亦能聞故。鼻舌身三七。除前空明
二緣。此三是合中知。故不假空緣。後三五三四。第
六緣境。除空明分別染淨四緣。以分別即自。染淨
即根故。第七緣境唯三緣。唯作意緣。種子緣。根境
是一。依緣同故。第八有四緣。謂根緣。境緣。種子緣。
作意緣也。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則根識十緣。
耳識九緣。鼻舌身三八緣。六識六緣。七識四緣。八
識五緣也。今前五識。內依根本識。外依作意根境
等眾緣和合。方得生起。由隨緣現。故前五識。或時
俱起。或時一二三四起。以外緣合。有頓有漸。故所
生識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濤。隨風鼓動而現。多
少。外境界風。飄動心海。而起識浪。亦復如是。解深
密經云。廣慧。如大流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
浪轉。乃至有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至)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此言緣具不具以明五識之不常現。而第六常現
起也。由前五識行相麤浮躁動。而所藉眾緣。一時
不能畢具。故現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
麤動。而所藉眾緣無時不具。故一切時常得現起
若遇違緣。有時不起。違緣者。如五無心也。若七八
二識。行相微細。不同前六之麤動。所藉眾緣。一切
時有。不同前五之順緣不具。又不同第六之違緣
不具。此則違順皆有。故無有緣能作障礙。能令此
識一總不行時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緣比前五為
優。比後二為劣。又五識身不能思慮者。無計度分
別故。唯外門轉者。不能緣內故。故藉多緣方得生
起。第六自能思慮內外門轉者。任運計度。二皆具
故。內隨七識執我。外隨五識同緣。故不藉多緣。亦
能現起。由斯不同。故五識說隨緣現。而六識不說
也。】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至)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問。上云唯除五位。五位者何。答。謂除生無想天。及
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也。言無想天者。謂於因中
厭患麤動想心。修無想定。作意對治。藉此定力。生
彼天中。違礙前六及彼心所。以此天滅想為首。得
名無想。下三師互明無想之義。一師言。彼無想天
常無六識。聖說彼天無轉識故。又說彼天無名支
故。名即無色四蘊。又說彼天名無心地故。此以四
百九十劫中間長時論。第二師言。彼天報盡。將命
終時。轉識現起。由現起故。方起下界潤生俱生愛
故。然後命終。瑜伽下。引證。此約後半劫轉識復生
論。第三師言。不但滅時有即生時亦有轉識。謂修
無想定人。欲生彼天時。彼中有身。必起上界潤生
煩惱。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時。四有中唯中
本二有身能發業。生死二有。不發業故。立量云。正
受生時必有轉識。以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如
餘本有初。瑜伽下。引證。若生於彼唯入不起者。謂
生於彼天。唯入定之後轉識不起。正顯初生前半
劫未入定時現起也。其想若生從彼沒故者。正顯
將滅後半劫出定後時現起也。下復釋論中唯入
不起之言。彼初生本有時。若無轉識。如何名之曰
入。必是先有轉識。後時入定。方得無故。乃名為入。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者。此義亦
顯彼本有初。生時必有異熟識所生轉識暫時而
起。由宿生修定因緣成熟之力。違礙想心。後不復
起。由斯宿生無想定力為因。引起第八異熟無記
之果。如以善心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滅者。即是既生之後而得心心所
滅。是先有後無。非是生來便無也。若不先有後無
是本有初。生時便無轉識者。如何集論決擇分言。
唯是生得心心所滅。故知彼初生無想天時。有異
熟生轉識暫起。彼天唯在色界四禪捨念清淨地。
所以不上不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麤動難斷。
不能引發無想定思。故不居下界。無色四地又無
色支。不能感無想異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捨
念清淨地。既無麤動。即能引發無想定思。又有色
支。故能感彼異熟之果。故無想天位列四禪也。】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至)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先總釋二定名。謂此二定俱無六轉識故。總名無
心。言無想定者。謂有異生巳伏遍淨貪。未伏上界
染。名無想定。此無想定。在徧淨天之上。在無色界
之下。謂此天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入第四靜慮。脩
背想作意。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於無想
中持心而住。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以彼
滅想為首。立無想名。又能令身輕安和適。故又名
定。修習此定。品列有三。集論云。若於諸定入住出
相。未能了達。是下品脩。雖巳了達。未善串習。名中
品修。既了達巳。復善串習。是上品脩。下品修者。現
法必退。以未了達故。中品修者。現不必退。雖巳了
達。未善串習故。上品修者現必不退。既了達巳復
善串故。此定唯屬第四靜慮等皆如前釋。四業者。
轉所攝業差別有三。還所攝業總立一種。初業能
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能感可愛樂果色
無色界異熟。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
此流轉門中。不善業。善業。無記業。所感果報。第四
業能斷前三業。此還滅門中無漏業也。受有四種。
一順現受。謂上上品善不善業極殊勝故。現身便
受。名順現受中庸之業。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順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後方得受故。名順後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負債。急者先償。名順不定
受。此無想定。以四業論。通前三業。非無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論。通後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無
想定。當來得無想果故。一師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界。不屬第四靜慮。何以故。此定亦由無想外道講
說。藉其講說外緣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離
人中。以人中慧解。極猛利故。一師言。此定兼通二
界。以欲界先修習巳。後生色界。由欲界宿習定力
復能引起現前。爾時若不證無想天果。便能超入
色究竟天。如阿那含。證無漏果。然此不能如不還
超無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厭患想心。欣彼無想。
決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
如無漏聖定故。瑜伽云。此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
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
住及生故。】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至)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此言滅盡定也。無學者。四果阿羅漢也。有學者。即
第三果阿那含也。或伏或離無所有貪。無所有者。
即無色界第三天也。貪即思惑。謂第八地思惑。無
學巳離。有學巳伏。上貪不定者。上貪者。謂非非想
天思惑也。不定者。謂有學聖人。入定則無。出定還
起也。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於六七俱生思惑。或
伏或離。立滅定名。由無想定以出離為先。如夾氷
魚。如壓石草。名曰無想而非實無想。此滅定以止
息為先。如無根木。如焦種芽。名曰滅盡而實滅盡
也。一凡一聖。在此分途。問。既名滅盡。何故又名滅
受想。答。由彼偏厭受想。故亦名滅受想定也。修習
此定。三品如前。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非非想天遊
觀真無漏理而為加行。方得趣入。以九次第定。此
最後故。謂從初禪乃至有頂交接而入。次第不紊。
此定既在有頂地後。故依有頂為加行入。有頂之
上無別有地。是故此定亦屬有頂。雖屬有頂加行
而入。非是有漏。是無漏攝。若修此定。功行純熟。巳
得自在。即餘七地中皆能現起。又不必止限有頂
一地也。此定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所以
者何。以入此定。便超學位。故非學攝。以未證真涅
槃。但得似涅槃。故非無學位攝。此定下。言起定之
處。無色亦名意成天者。謂彼天雖無色蘊。而有無
色四蘊在也。生此天者。有二種不同若於大乘唯
識教未信受者。雖生無色。不起無色定。恐無色心。
成斷滅故。殊不知色滅而心不滅也。若巳信大乘
唯識教者。雖生無色。亦起此定。知有藏識不斷滅
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斷三界見所斷惑。要證
分別我法二空。要後得智引發。方能現起。見所斷
惑。即八十八使也。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各除三。
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瞋。異生不能伏滅三界見
惑。未曾證分別我法二空。無後得引發。故無此定。】
「有義下八地脩所斷惑中(至)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一師言。此定不特斷見惑。修所斷惑中。唯除有頂。
要全斷欲界九品煩惱種子。其餘七地惑。皆伏不
起。然後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煩惱種子。具不善
性。及有覆無記。以此二性。繁擾雜亂。能障此定。最
有力故。應須獨二共二。獨一共一。獨半共半。七生
七返。然後斷盡。方起此定。聖教唯說五不還天第
三果人。三乘無學。及諸菩薩。方得此定故。但斷盡
欲界九品思惑。隨其所應。生上八地。此定皆得現
起。一師言。不但斷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此定。
且要斷盡色界下三地思惑。餘地伏除。然後此定。
方得現起。以此四地變異受中。俱生煩惱種子。障
礙此定。最有力故。故須斷下四地思惑。生上五地。
皆得現起。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禪二禪之喜。三禪
之樂。障定最強故。問。若斷下界。三禪思惑伏除。餘
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後又不斷退伏惑即生上地
者。豈不還天生上地巳。然後却斷下地惑耶。必是
斷盡下惑方生上地可爾。答。若生上地方斷下惑。
亦無過失。即如未得無學者。生上地巳。方斷下地
末那俱生惑故。謂第七識中。俱生煩惱障種。三乘
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惑種頓斷。便出三界。豈
非生上斷下惑耶。然不還天。雖斷下界欲惑。未斷
上貪。猶彼對治力強。雖在潤生位中。不起潤生俱
生煩惱。但由惑種助業。為上地潤生。雖伏餘地諸
惑。有斷不斷。而欲界俱生貪惑。決不現起。必斷盡
欲界惑。而生色界。斷盡色界惑。而生無色。故無伏
下生上地義。亦無生上地而斷下惑之失。雖然。此
是對小乘修次第定者說。若是菩薩根器。能超入
者。則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斷三界俱生
我執。得滅定巳。即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
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則此定在處可起。不必有頂(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得
滅定後回心者。必須斷三界見所斷惑。始登初地。
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煩惱。念念常
得入滅正受。此菩薩雖未永斷欲界修惑。以定力
故。如巳斷者。故亦能起此定也。論說下引證。復有
一等頓根菩薩。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始從初
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永不現行。如阿羅漢。此菩
薩地地亦能起此定。經說下引證。】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至)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此釋睡眠。悶絕。二無心位也。疲極等緣者。睡眠一
位。或是勤勞太過。或是精進不迨。或由食所沈重。
或由休意一切事業。或由串習睡眠。違前六識。問。
眠是心所。與心相應。此既無心。何有心所。答。此睡
眠時。雖無彼體。而由睡眠引起無心。似與睡眠相
應故即依彼引起無心。假立睡眠為心所也。風熱
等緣者。或觸風寒。或觸暑熱。或由捶打。或由極勤
勞而致悶絕。亦違六識。此風熱等。俱是觸處少分
所攝。言少分者。觸有二十六種。地水火風四種是
實。其餘冷暖澀滑飢渴飽悶等。皆依四大差別假
立。今此二位。俱借身根為緣引起。一分是身根攝。
故曰少分。故說意識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
識恒常現起矣。問。正生正死時。亦無意識。何故但
說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一師言。此生死位。在
頌中及與二言中顯。一師云。不然。所以者何。以經
但說六位無心故。即前五位。及無餘涅槃位也。應
說生死位。即在悶絕位中攝。以生死際。是最極悶
絕位。故知頌中所說及與二言。非顯生死。是顯五
位不相雜亂耳。問。何故止顯五位。不及無餘依耶。
答。以此中是顯六識斷巳。後時從自種還復生起
故。若無餘依者。永不復生。故此不說。】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至)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此五位。異生有四。除滅盡定。以此是聖定。非凡夫
所起故。聖唯後三。除無想定。無想報。諸佛及八地
巳上菩薩。唯有滅定。是故下。總結上文俱不俱義。
由前云。前五轉識。眾緣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
第六意識。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一切俱
有。則知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無間斷。故恒
俱轉。若遇緣而第六起。則三俱轉。若五識起一。則
四俱轉。乃至若五識俱起。則八識俱轉。是謂略說
八識或俱不俱義也。】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至)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問云。若一有情。止應一識。如何多識俱轉。而說彼
是一有情。豈一人而八心哉。答。汝小乘宗。若依識
之多少。而立有情之多少者。則汝所立無心位。一
識不生。決是無情數中攝矣。又他分心。現在前時。
應屬他人。如何可說自分有情耶。言自分者。自巳
分內所當為之事。言他分者。他人分內所當為之
事也。如人中起五戒。十善等。是人分內事。可說自
分有情。若人中起四禪。八定。是諸天分內事。起六
度。四無量。是菩薩分內事。皆是他分故。然立有情
不依識之多少。是依命根數立。或依異熟識立。以
彼命根。及異熟識。恒時唯有一故。不見有人有二
命根者。有二果報識者。】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至)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問。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可爾。若一有情。唯有一等
無間緣。如何將一等無間緣。能令多識。一時俱轉。
先縱云。既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
如前念善意識等無間緣。引生後念染意識。則諸
染心所。一時齊起。是能引起多心所矣。豈不能引
多心乎。又奪云。又誰定言此緣唯是一也。夫言等
無間者。是依自類識說。故一識止一等無間緣。非
謂多識。一無間緣也。如眼識。則有眼識等無間緣。
乃至藏識。則有藏識等無間緣。然則識多。緣亦多。
豈謂多識一緣哉。問。一身八識。既各不同。如何八
等無間。一時能令齊起。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
境時。諸根不壞。多境現前。寧不一時。諸識俱轉。若
謂根境雖齊。識不俱轉。必前後生者。根境識三。和
合力齊。豈有根境齊現。而識有前後生者耶。下以
心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雖無別。而類各異。然許
身中一時俱轉。何獨不許藏識與諸轉識。一時俱
轉。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時現起。又
如一鏡。有多影像。一時現起。立量云。藏識一心。多
識俱轉。諸根境等。和合力齊故。喻如浪像。故依一
藏識。一時俱轉。其理極成。下明意識。與前五俱轉。
又若不許意識與前五俱。取彼所緣。則應意識。不
名明了。然彼意識。稱明了者。以與前五同緣現量
境故。若謂眼識等。先取境巳。意識方生。取彼前五
所緣境者。是則明了意識。不緣現在。而緣過去。則
與散意識何異。以散意識。唯緣過去境故。立量云。
五俱意識。應不明了。緣久滅故。如散意識。問。五識
所取五境。各各差別。如何一明了意識。能隨五識
於色等境。取一取多。答。即如眼等識。各於自境。或
緣一色。或緣多色。此亦應爾。立量云。五俱意識。於
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喻如眼等
識。問。五俱意識。既同緣境。何故五識既是同類。反
不俱起。答。五雖同類。各有所緣。於自所緣。若可了
者。一巳能了。若是不可了雖多無用。問。若謂一巳
能了。則五識各各巳了自境。何用同時意識了為。
答。五俱意識。為彼五識分別依故。意識助令生起。非
專為了五識之境也。又彼五識所緣之境。唯意識
有計度分別。能明了取。異於眼等五識。以彼五識。
但有隨念分別。而無計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識。非
為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說前五識。
名無分別。問。心所俱轉。有相應義。既多識俱轉。亦
如王所。有相應義。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言相應者。
必同時。同境。同依。同體。具此四義。方名相應。今諸
識非同境。故不相應。設爾同境。彼此所依根體。及
與心所。各各不同。故但許俱轉。不許相應。如眼等
識。雖與眼根俱轉。無相應義。立量云。多識俱轉。互
不相應。非同境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無故。」
【此明八識非一非異。作三能變之結文。問。若八識
既能俱轉。又不相應。若能俱轉。則似定一。若不相
應。又似定異。然則是定一耶。是定異耶。答。八識自
性。不可言定一。以彼行相。所依。所緣。相。應各異。故
不定一。又一識滅時。餘識不滅。故不定一。又能熏
所熏。二相各異。故不定一。亦不可言定異。經說八
識。如水波。鏡像。無有差別。故非定異。楞伽經云。譬
如明鏡。現眾色像。又云。水流處藏識。轉識浪生故
又云。更互為因。更互為果。故非定異。楞伽云。壞不
壞相。展轉因故。何以故。如幻事等。無有定一定異
性故。又云。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如日與光明。
非異非不異。如金與指鐶。非異非不異。立量云。八
識自性是有法。非一非異宗。因云。性不定故。喻如
幻事。問。既非定一定異。云何前說八識有種種差
別之相。如八以七為依。七以八為依。意識以七八
為依。前五以五根為依。八識是現量境。第七是帶
質境。第六緣三境。前五是現量境。八識五心所。七
識十八心所。第六五十一心所。前五三十四心所
等。答。此皆依世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諦說。非約
真勝義諦說。以真勝義諦。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
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
心緣相。非即非離。是即非即。亦何差別不差別之
有。下引楞伽偈證。可知。問。此三能變。孔氏之教。亦
曾說否。答。如大學中。言正心。誠意致知。此便是心
意識也。但彼以知為良知。不立前六了別名知。以
作意為意。不立第七染汙名意。以應用名心。不立
第八集起名心。故不同耳。然在此中。則心意識。正
當三能變也。彼所謂良知。不思而中。不勉而得者。
正是此中任運俱生煩惱。夫子對人類說法。世尊
對八部說法。故所立教有淺深。而證入亦不同。然
從此進而不止。則未有不同者。】
「巳廣分別三能變相(至)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自初卷頌中。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
變。此能變唯三。向來種種分別至此。纔完結三能
變義。故問云。由上來將此三能變相。巳廣開示。巳
知見相二分是自識所變。非實有體。然猶未知依
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實有體。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次舉頌答。論曰下釋。先約見相二分釋。是諸識者。
正指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也。言轉變者。以
此王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轉變名。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以能取彼相分故。所變相分。
名所分別。以是見分所取之相故。由此見相二分。
是識所變。而彼不知。妄計執為實我實法。亦從見
相二分。周徧計度而起。若離見相之外。定無別有
一實物者。非有實物離見相故。是故一切色。心。心
所。及不相應有為法。乃至六種無為法。現在有實
作用法。及過去未來無實作用法。皆不離識。然言
唯者。為遮心外實境是無。非遮不離識之相分。及
心所等法也。】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至)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次約我法釋。言轉變者。謂諸內識。及彼心所。我法
分別熏習力故。生起之時變似我法外境相現。立
轉變名。即此心心所法。能轉變外境似我似法者。
名為分別。即此所執外境似我似法以為實我實
法者。名所分別。由此。能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
及彼所分別實我實法。決定皆無。故宗鏡云。且如
自證分。變起相見二分。正如結巾成兔。手巾是有。
喻自證分。結手巾為兔頭。手巾上本無兔頭。由結
而起。是故名假。如自證分。本無相見二分。由不證
實故。有似二分起。是故名假更執相見二分為我
法。如所結巾為兔頭。巳是一重假。更結起二耳。又
一重假。如從自證變起見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
執二分為我法。又一重假。然則見相二分。雖假似
有。從種生故。我法二執。決定是無。徧計妄執故。是
知三界內外一切法。悉無有體。唯有內識。虗妄分
別。理極成故。唯遮離識外境。不遮不離識法。故真
空實際勝義等法。亦是有性。由斯義故。遠離增減
二邊。以唯故。遮實有外境之增執。以識故。簡實無
內心之減執。既離有離無。離增離減。則唯識之義
成。中道之理得矣。】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至)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下引小乘九難。發明心外無法之旨。一唯識所因
難。諸小乘難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其實有。何
故總歸唯識。依何教理。唯識義成。大乘答云。前豈
不廣陳教理。巳為汝說。小乘云。前雖巳說。心未了
然。若必欲非破他義。成立巳義。應更為我確實指
陳。方能成就唯識教理。大乘先引教證成。如契經
說。三界唯心。意謂三界之法。唯是一心之所變現。
離心之外更無一物。問。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
是心變。可說唯心。如無色界唯有內心無外色境。
何得亦言唯心。豈不犯相符極成過。答。不但說色
境不離心方名唯識。此亦遮無色界貪等能取之
心故。為無色界亦貪空境起其妄心。故無色界亦
名唯識。若得無漏時。其出世無漏色等是出世心
心所所緣境亦是唯識。解深密經云。諸識所緣。唯
識所現。言所緣者。即親所緣。及踈所緣也。楞伽又
說諸法皆不離心。言諸法者。色法。心所法。不相應
法。及無為法也。淨名又說有情隨心垢淨言有情
者。四聖六凡也。如言心淨則佛土淨。心垢則佛土
垢是也。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之境
者。即地前菩薩。雖未證唯識之理。而依佛說。及見
地上菩薩。成就四般唯識智。遂入有漏觀。觀彼十
地菩薩魚米肉山等事。即悟云。如是所變。皆不離
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境。作是觀巳。亦能隨
順悟入唯識。】
「一相違識相智(至)境若實有此云何成。」
【此釋四智菩薩悟入唯識也。謂一恒河水。鬼見是
膿河猛火。人見是清泠水。諸天見是寶嚴地。魚見
是窟宅。緣此四類有情能變之識。各相違故。所變
之境。亦復相違。故名相違識相。言智者。即是苦薩
能緣之智。菩薩云。此等四境。皆由四類有情自業
不同。共於一處所變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又
論云。如人見糞穢。傍生見為淨妙飲食。於人所見
淨妙飲食。諸天見為臭穢不淨。故知福隨見異。垢
淨唯心。業自差殊。食無麤細。又如美女。婬人見之
以為淨妙。心生染著。不淨人觀之種種惡露無一
淨處。婦見妬之。惡目瞋視。淫人觀之為樂。妬人見
之為苦。淨行人觀之得道。無預人觀。無適無莫等。】
「二無所緣識智(至)彼境既無餘亦應爾。」
【無所緣識智者。即是一切異生。將自巳第六獨頭
散意識。緣過去水月鏡像龜毛兔角等事變起假
相分。此等相分但是異生第六搆畫而起。都無實
境。故名無所緣識智。即菩薩能緣之心菩薩云。此
等異生所變相分。皆不離自巳能變之心。即以此
例一切實境皆不離一切有情能緣之心。離心之
外。更無實境。】
「三自應無倒智(至)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自應無顛智者。謂愚夫妄執自身為常樂我淨。智
者菩薩能緣之心。菩薩云。此但愚夫執心倒見。計
為常樂我淨。離執心外。實無常樂我淨。若常樂我
淨是必有者。此等自然成無顛倒。不假修行而得
解脫。若不爾者。明知唯有妄識也。】
「四隨三智轉智(至)境若實有如何可變。」
【前三智觀凡夫境。下三智觀聖人境。謂九地菩薩
得心自在時。能任運變大地作黃金。攪長河為酥酪。
令諸眾生實得受用。此等境界。皆不離菩薩能變
之心。境若實有。如何可變。問。且如變大地為金時。
為滅却地種令金種別生。為轉其地變成金耶。答
謂佛菩薩以大圓鏡及妙觀察智為增上。能令眾
生地種不起。金種變現。非謂轉地成金也。故攝論
云。由觀行為增上緣。令餘識不變。涅槃經云。菩薩
修行如是大涅槃者。觀士為金。觀金為土。地作水
相。水作地相。隨意成就。無有虗妄。乃至異生亦能
變火為水。點鐵成金者。此是境隨事轉智。又如勝
論師。守六句義。變身為大石。若定實境。不應隨心
變身為石。故知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如僧
護見身為牀瓶。當知諸法皆隨識變。以一切法皆
無定相。故可轉地作水相。水作地相。如酥膠蠟是
地類得火則消為水而成濕相。水得寒則結成氷
而為堅相。石汁作金。金敗為銅。或還為石。故知善
可成惡。惡可成善。皆無定相。】
「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至)境若是真寧隨心轉。」
【謂諸聲聞獨覺。巳得勝定。勝。四諦觀得相應時。隨
觀一法之上。即有無常苦空無我不淨等。非是諸
法自體上有此無常等義。但隨觀心而得成就。境
若是真。寧隨心轉。】
「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至)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謂諸菩薩得根本智。證真如時。智與真如。平等平
等。內外凝寂。更無別境。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
下。勸信。又伽下。引證。此等下。結。】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下引理證。第一以理成立五塵相分不離五識。今
且立眼識相分。不離眼識。餘四准此。立量云。極成
眼識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色是宗。因云極成五
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初宗依極成二字。
揀兩般不極成眼識。且如大乘許有他方佛眼識。
及佛無漏眼識。小乘不許。故簡。小乘宗中執佛是
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汙眼識。大乘不許。故
簡。凡兩宗互不許者皆是不極成法。今伹取兩宗
共許極成眼識為宗依。方能立宗。故前陳言極成
眼識也。問。若不置極成二字。即有何過。答。前陳便
有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因中亦犯自他一分
所依不極成過。以前陳無極成為所依故。故因明
云。虗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後陳
言定不親緣離自識色宗者。但是離眼識相分外
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大
乘宗中有兩般色。有離眼識本質色。不離眼識相
分色。若立敵共諍。只諍本質。若大乘自宗成立眼
識親相分色。問。何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而言
不親緣離自色耶。答。恐犯能別不極成過。小乘不
許色不離於眼識故。次因云。極成五識隨一攝故
者。因言極成。亦簡不極成五識。若不言極成。但言
五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隨一不成
過。故因明云。如立聲為無常。所作性故。對聲顯論。
所依不成。喻云。如餘極成四識者。喻言極成。亦簡
不極成法。若不言極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
過。故因明云。能立法不極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
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
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
礙性故。所立法不成者。為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
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
無常故。今既成立相分色法不離眼識。餘聲香味
觸准此應知。問。宗依須兩宗共許。今後陳宗體。立
者許不親緣離自色。敵者許親緣離自識本質色。
何言極成。答。小乘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以離
眼識故。但使他有不親緣義。離自識色。即是宗依
極成也。】
「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暗成立七八二識。立量云。
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宗。因云。
是識性故。喻如極成五識。若立七八二識為有法。
彼不許七八二識。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
立意識為有法。彼將七八二識為異喻。目中便犯
共中自不定過。外人出過云。為如意識是識性故。
證汝餘識不親緣離自諸法耶。為如七八二識亦
是識性故。證汝餘識定親緣離自諸法耶。今但總
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即暗成立七八於餘識
之中。後陳言。亦不親緣者。亦者。同也。同前五識不
親緣離自諸法也。因云。是識性故。即同五識亦是
識性。喻如極成五識。即同五識不親緣離自色也。】
「此說所緣定非離此(至)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第三以理成立前六親所緣緣。皆歸自證。然見分
亦依自證而轉。今但成立相分者。以見分是共許
故。立量云。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
宗。因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小
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以為同喻。第四以理成立
踈所緣緣。亦不離心。即第八識親相分故。望前六
識。名疎所緣緣。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不言相分。伹
云疎所緣緣。立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
定不離我之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喻
如相應法。此等下。結證。故於下。勸信。】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至)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此頌證誠。我法非有。空識非無也。言愚夫所執實
我法性。但是迷情妄分別有。於此識上所變相見
二分。及我法二性。畢竟都無。此識唯有二無我空。
於彼見相二分。及我法二性。亦唯有空而巳。故說
一切法。非空非不空。以我法是無。非如一向有如
小乘。以空識是有。非如一向空。如清辯。是則契合
非有非無中道妙理。此頌且。依染分依他。故說都
無。若以理言。淨分依他。決定實有。】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至)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此釋第二世事乖宗難也。經部師難云。若言唯有
內識。無有外境者。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等物。
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轉。論主引二十唯
識頌答。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
夢損有用。就此中自有四難。一處定難。難云。若言
一切唯識無外境者。且如世人將現量識。正緣南
山。其識與山兩俱現在。南山不離識可言唯識。忽
若將現量識轉緣北山。其山在南。不隨能緣之心
同轉向北。既若緣北之時。南山不轉。明知離識之
外有南山境。何成唯識。論主答云。汝還許有情於
夢中有時見有村園男女等物。在於一處。其處即
定。其有情夢心。有時忽緣餘處。不見村園男女等
物。即夢心不定。汝且總許是唯識否。小乘答云。我
宗夢中雖夢境定。夢心不定。然皆不離有情夢心。
總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是。雖山處
常定。有情能緣之心不定。然皆不離現在能緣之
心。總是唯識。立量云。我宗覺時所現境色是有法。
決定是唯識宗。因云。境處定。心不定故。喻如夢中
境。第二時定難。難云。若正緣南山時。識現山亦現。
可成唯識。且如識不緣南山時。南山還在。不隨識
滅。即是離心有境。何成唯識。大乘反詰云。且如有
情於夢中所見村園男女等物。其夢心緣時。可是
唯識。若不緣時。是唯識否。小乘答云。我宗夢境。若
夢心緣時。亦是唯識。夢心不緣。亦是唯識。不離夢
心故。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然。我今長時緣
南山。山不離心。固是唯識。有時不緣南山。南山還
在不隨心滅。亦是唯識。故頌云。處時定。如夢也。第
三有情身不定難。難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識者。且
如有眾多有情同在一處。於中一半眼有患眩翳
者。或見空華。或見垂髮。或見蒼蠅。或有全不見物。
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所變。所變髮蠅等相分皆
不離眩翳者之心。可是唯識。且如一半不患翳者。
共在一處所見是一。既是一者。明知離心有境。何
成唯識。論主反詰云。即如眾多餓鬼同在一處。於
中三五有同業者。即定同見膿河。又有三五隨自
業者或見猛火。或見糞穢。或見有人持棒攔隔。所
見不定。如是餓鬼同在一處。一半見境定。一半不
定。總許是餓鬼唯識否。小乘云。雖見有同異。皆不
離餓鬼自業識變。皆是唯識。論主云。我宗唯識。亦
復如是。雖一類患眩翳者所見各別。有一類不患
眩翳者所見即同。然皆不離二類有情識之所變。
皆。是唯識。故頌云。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第四
作用不定難。難云。復有何因。患眩翳者所見髮蠅
等。即無實用。餘不患眩翳者所見髮蠅。便有實用。
復有何因。尋香城等。即無實用。於甎土城。便有實
用。復有何因。有情於夢中所得刀杖衣服飲食等。
即無實用。及至覺時得者。便有實用汝宗既許皆
是唯識。應一切時有實作用。既無實用。何成唯識。
論主詰云。汝還許有情夢中所得刀杖飲食衣服
等。無實作用。是唯識否。答云爾。且如夢中於女交
會。流洩不淨。夢被虵螫。能令悶絕。雖無實境。有實
作用。汝亦許是唯識否。答云。爾。論主云。汝既許夢
中有實作用。無實作用。皆是唯識者。即知患眩翳
者。及不患者。夢中得者。覺中得者。假城。實城。無實
作用。有實作用。皆是唯識。故頌云。如夢損有用也。
故知萬法唯識。夢覺一如。覺中所見。即明了意識。
夢中所見。即夢中意識。分別之識既同。差別之境
何異。迷悟若此。曷疑慮焉。昏覺如斯。可洞達矣。】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明聖教相違難。難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
無外境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不合說有十色
處今一切契經說有十二處。明知離意處法處外
別有十色處。是心外實有。若言皆是唯識。雖不乖
於世法。寧不乖於聖教乎。論主引二十唯識頌答
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
為十。言五識自證分現所。各從五識自種而生。而
能變似二分。其所變見分。說名五識。所變相分。似
外境現。說名根境。其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此是
假將五識種子答經部師。以彼許有種子在六識
中持故。此佛密意為破外道執身為一合相我。故
分別有根塵十處。智者即依佛說。便作觀云。我於
無量劫中。為惡慧推求。愚癡昏暗。妄執自他身為
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淪。今依教觀。即知自他身
中伹。有根塵十處以成其體。於一一處都無主宰
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無我之
理。成我空觀。故曰為入我空。說二六法也。猶如有
人撥無後世墮斷見坑。為遮此故。說諸有情捨生
趣生。如旋火輪。未有休息。故曰如遮斷見。說續有
情。復有雖得我空。巳得解脫。然猶未達諸法空寂。
不能趣向無上菩提。為欲令彼入法無我空。故說
三界一切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速入法空。證
無上覺。小乘復。雖云。若爾。且如五塵相分色。是五
識所變。可名唯識。其本質五境色未審是何識之
唯識。以五識六識。皆不親緣本質五境。即此本質
五境。豈非心外實有。何成唯識。答云。依識所變。非
是別有。言五塵本質是第八之親相分。不離第八。
亦是唯識。非是別有。】
「此唯識豈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第四唯識成空難。難云。既言諸法皆空。即此唯識
之體豈不亦空。答云。不爾。又問云何法空。而識不
空。答。非所執故。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依識所變一
切法上妄計實有執持勝性等用。此是遍計。理非
有故。故說為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清淨依他唯
識性故。而名法空。以此唯識之性。是妙俗諦。此若
無者。便無俗諦。俗諦若無。真諦亦無。所以者何。真
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
不可治者。故中論云。諸佛說空法。為度於有故。若
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
慈尊說前二頌。】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至)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第五色相非心難。難云。若言十處。皆心為體。由心
自證分變似相分者。何故色相即顯現。其能變心
即不顯現。何故所變色相即一類相續而轉有多
時住。其能變心改變不定。即不相續。今外色既不
似內心。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識。
答。由一切有情無始時來以虗妄名言遞互熏習。
由此勢力變似色等外境相現。皆以識性而為所
依。有情迷此作心外堅住相續等解。非是實有。問
云。若爾。何必變似外境。答。若不變似外境現者。應
無顛倒。亦無染淨。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諸
境。顛倒妄執。由此雜染。生彼雜染。若不許識變似
外境現者。即有情不起顛倒。顛倒不起。即雜染不
生。雜染既無。淨法何有。是故諸識。亦似色現。故攝
論頌云云。言亂。相者。即所變色相。言亂體者。即能
變心體。許亂相為色識者。識所變故。亂體為非色
識者。非色變故。若無亂體。一切染淨諸法皆無。是
故諸識雖能變似外境相現。皆不離心。總是唯識。】
「色等外境分明見證(至)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第六現量違宗難。難云。且如外五塵境五識分明
現證。是現量所得。大乘小乘皆共極成。若是比非
二量徧計所起。強思計度。搆畫所生。可成唯識。今
五識既現量得外實五塵。何故亦言皆是唯識。答。
且如現量五識。緣五境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
籌度心。不起分別。不執為外。但是後念意識分別
妄執為外。言有實境。問。且如五識所緣現量五境。
為實為假。答。是實非假。問。若爾。則是離心實有五
境。何言唯識。答。五識緣五境時。雖皆是實。但是五
識所變自相分境。不離五識。若後分別意識起時。
妄執。心法。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以不稱境體而知
故。又色等境實非外色。似外色現。猶如夢心所緣
夢境。決定非實。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第七夢覺相違難。難云。若覺時色皆如夢中所現。
不離識者。且如人從夢中覺者。知彼覺境唯心所
現。何故覺時於自識所現色境。不知唯識答。正如
人在夢中。未覺之時。不能自知夢境唯心。要至醒
時方能追思夢境。皆是從心變現。夢境既爾。當知
覺時境色亦然。未至覺位。不知三界唯心。至真覺
位。方知一切皆從心現。所謂有大覺而後知此大
夢也。以未得真覺位者。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
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言生死長夜者。即第七
是生死長夜之根本。能令起惑造業。三界輪迴。直
至斷盡此識。名真覺位。】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至)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第八外取他心難。難云。若是外色實無。非是內識
之境者。可爾。且如他人心是實有。寧非自識所緣
之境耶。若此人心。親緣得他人心著。即離此人心
外。別有心為境。即乖唯識。若此人不能親緣他人
心者。何成他心智耶。答。雖說他人之心。非自識之
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緣。故親緣他心即不得。若
托他心為本質自變相分緣。亦有他心智。即知他
心相分不離自心。亦是唯識。雖此人心緣他人心
時。變起相分。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非如
日等舒光親照其境。但如鏡中像。水中月。似外境
現。故名了他心。非親能了。必是自識所變相分之
境。為親能了。故契下。引證。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以
能取所取皆是心故。如緣他心。色等亦爾者。謂緣
他人心。但託為本質自變相分。緣者。則緣他人浮
塵根。亦但托為本質。自變相分緣。亦不親得。如意
識緣第八所變器世間色時。亦但託為本質自變
相分緣。亦不親得。如五識緣本識所變本質境。亦
不親得。雖亦得緣。只成疎所緣緣。】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至)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第九異境非識難。難云。唯識之義離心之外更無
一物可名唯識若他人本質緣不著者即離此人
外有他人心為本質何成唯識斥云奇哉固執觸
處生疑雖本質離自識有然不離他人能變之心。
不違唯識。若離自心。即非唯識者。豈唯識教。唯說
一人之識耶。問。若非一識。又且如何。答。若聖教唯
說一人之識者。則六凡四聖尊卑因果等級差別。
悉皆無有。則誰為求法。誰為說法。然諸有情。各有
識故。此事方成。若唯一識如是等事悉不成就。故
唯識一言。深有意趣。言識者。非謂諸人總有一識。
總顯三界有情。各有八識。各有六位心所。各有相
見二分。名有二十四種不相應行。各有六種無為。
各有八識者。識自性故。八種心王最為勝。故先明
之。各有心所者。識相應故。望前心王。先勝後劣。故
次明之。各有相見者。二所變故。此二不能自起。要
藉前二王所變現。先能後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
應者。識分位故。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
別假立。先實後假。故次明之。各有無為者。識實性
故。前四有為。此即無為。先有後無。故次明之。如是
諸法。皆不離識。故總立識名。唯言。伹遮愚夫徧計
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不相應。無為等法。故唯識
言。一遮一表。深有意趣。若如下。顯二利之益以勸
信。故云心能作佛。心作眾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獄。
心異則千差競起。心平則法界坦然。心凡則三毒
縈纏。心聖則六通自在。心空則一道清淨。心有則
萬境縱橫。如谷應聲。語雄而響厲。似鏡鑒像。形曲
而影凹。以知萬行由心。一切在我。蹈雲靄而飲甘
露。非他所授。臥煙𦦨而噉膿血。皆自能為。非天所
生。非地所出。只在最初一念。致此昇沉。欲外安和。
但內寧靜。心虗境寂。念起法生。水濁波昏。潭清月
朗。修行之要靡出於斯。可謂眾妙之門。羣靈之府。
昇降之本。禍福之原。但正自心。何疑別境。】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至)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總申一難。難云。若唯有識。都無外緣。既無外境牽
心。則分別何由而起。以心生法生。法生心生故。次
舉頌答。論曰下。釋。一切種識者。謂本識中能生自
果功能差別。言功能者。即第八種子能生現行故。
以此功能。能生四果。名一切種。除離繫果。此果非
從識種生故。要起現行真無漏道。斷惑所證不從
種生。此現起道。雖不從種生。望於彼果。有展轉義。
然非此中所說。以此處伹說能生分別現行之種。
彼是無漏清淨之種故。問若爾。則當言一切種。云
何說一切種識耶。答。由此種子。以本識為體。故言
一切種識也。此種即是本識相分。若離本識。無別
性故。又種識二言。簡非種子識。以前七皆名識。而
非種識。外種雖名種。而非識種故。又種識言。顯是
識中之種。非持種之識。此差別義。下文當說。言如
是如是變者。此識中種復得無間增上輔助之力。
即便如是如是轉生成熟。因顯轉變之種非一。故
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盡名言。我執。有支。共種不
共種等。故以展轉力故者謂八現識等皆有相助
之力故云展轉。彼彼分別生者。即現識。及彼相應
相見分等。總名分別。總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
別類多。故言彼彼。如三分別。七分別。八分別。乃至
十分別等。三分別者。一自性分別。唯緣現在所緣
諸行自相行分別也。所緣行。即五塵自相行。如色
以青為行相。眼識緣時。亦任運作青行相故。二隨
念分別。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唯緣過去。
三計度分別。於去來今。不現前思攝行分別。即非
有計有。是非量境。五分別。如前所引。復有七分別。
如前所引。八分別者。一自性分別。謂於色等想事
分別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別分別。謂即於色等想
事起諸分別。此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如
是等無量差別。於自性分別所依處事。分別種種
差別之義。三總執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所立我。
及有情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由於積聚
多法總執為因。分別轉故。四我分別。謂若事有漏。
有取長時數習我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
為緣所起虗妄分別。五我所分別。謂若事有漏有
取長時數習我所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
為緣所起虗妄分別六愛分別。謂緣淨妙可意事
境分別。七不愛分別。謂緣不淨妙不可意事境分
別。八愛不愛俱相違分別。謂緣淨不淨可意不可
意俱離事境分別。如是略說有二種。謂分別自體。
及分別所依所緣事。此中自性分別。差別分別。總
執分別。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事。分別戲
論所緣事。謂色等想事為依緣故。名想言說所攝。
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無量種種眾多差
別。此中我分別。我所分別。此二分別。能生餘見根
本。及慢根本身見。及能生餘慢根本我慢。此中愛
分別。不愛分別。俱相違分別。如其所應。生貪嗔癡。
是故如是八種分別。為起此三種事。若欲略說分
別體性。所謂三界諸心心法。攝大乘論。復有十種
根境微細分別。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是餘分
別根。自性亦是分別故。二緣相分別。謂分別色等
有如是緣相。三顯用分別。謂眼識等。并所依識顯
現。似彼所緣相故。四緣相變異分別。謂似色等影
識變異所起分別有六。一老等變異。謂色等識似
老等相。起諸變異。以內外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
故。等者。等取病死變異。二樂受等變異。由樂受故。
身相變異。如說樂者。面貌端嚴。等者。等取苦。及不
苦。不樂受。三貪等變異。謂由貪等身相變異。等者。
等瞋癡忿等。如說忿等。惡形色等。四逼害時節代
謝等變異。謂殺縛等。令身相等變異。時節代謝。亦
令內外身樹色等形相改變。如說寒等所逼切時。
身等變異。五捺洛迦等諸趣變異。等者。等取一切
惡趣。六欲界等變異。等者等取色無色界。謂諸天
中。及靜慮中。亦有有情。及色器等種種變異。如摩
尼珠。威神力故。種種淨妙光色變異。五顯相變異
分別。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像顯現。眼
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分別。如前老等
變異。隨起變異如眼等根有利鈍。識亦明昧故。樂
受等變異亦爾。如說樂者。心安定故。苦者。心散亂
故。乃至無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變異諸識分別。
六他引分別。謂善惡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法為
因而起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
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
執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為本。六十
二見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能發語
言他引而轉。不稱真理。十種分別。擾亂無分別智
故此頌意顯雖無外緣。皆由本識中有一切種子
轉變之力。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之力。則彼彼
分別亦得生起。何假外緣方起分別。諸淨下。例明。】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至)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次明四緣生識義。先問。次答。一因緣。謂有為法親
辦自果。此因緣有二種。一種子。謂本識中三性。三
界。九地。三受。見相等。功能差別。能引自類種子。及
起自類現行果。即此種望彼種。此種望彼現。皆名
因緣性。二現行。謂前七轉識。及彼相應心所。所變
相見。三性。三界。九地。三量。漏無漏等皆名現行。除
佛果位中所有善法。併極劣無記法。非是能熏。餘
七王所。及性界等。皆能熏本識。生自類種。即此現
行。望彼種子。亦名因緣。下料簡。問何故前七轉識。
及彼相應等。只熏第八。不熏第八心所。答。以第八
心所。非所熏故。問。相見性等。何名能熏。答。非簡所
依獨能熏故。問。何以除佛果善。及劣無記。皆非能
熏。答。以佛果極圓滿。而無記極微劣故。不熏成種。
問。何故同類現生現是等流。而非因緣。答。以後現
非前現生。乃自種生故。宗鏡問。云。種引種。何名親
因緣。答。前念巳滅。後念巳生。即前念體。親引後念。
故名親因緣。問。現引現。亦是前念親引後念。何以
說為等流。答。巳有種子故。謂前念種子生前念現
行。其前念種子。流至後來還生第二念現行。故知
後念現行。不是前念親生故。問。何故異類現生現
是增上緣。亦非因緣。答。不親生故。言異類者。如色
現望心現。心現望色現等。然有處說為因緣者。應
知俱是方便假說。有處唯說種生種是因緣。而不
及種生現。現生種者。從顯勝說。非盡理之談。何以
故。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互為因緣。如炷
生𦦨。如𦦨生燒。故因緣性。定是種現相生。豈可執
為唯種非現。】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至)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等無間緣者。謂前聚八種現識。及彼心所。於後自
類心心所法。無有間隔。平等開避引導令彼定生。
名等無間。言八現識者。出緣體也。簡色不相應無
為法(非此緣性前聚於後者簡俱時及後為前緣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無間
者。顯雖前為後緣中間無有間隔。等者。謂能引所
引力用齊等。謂一引一聚。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
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
詶一。類有不等。力皆齊等故。開者。避義。導者。招引
義。謂前法往避。招引後法令生。巳上顯緣生也。令
彼定生者。即顯後果雖經久遠。亦是此緣。如經八
萬劫前眼識。望後亦是此緣。以彼後果當定生故。
即簡入無餘依無果定生。故非此緣。雖有開義。無
招引義。俱舍云。除阿羅漢臨涅槃時。最後心心所
法。諸餘巳生心心所法。是等無間緣。問。八識生時。
何用此緣。答。自巳一識前念不滅。後念不生。故以
前念自體占自路故。故識生時。須用此緣。問。八種
現識多同類種俱時而轉。何故彼識非此識等無
間緣。答。以彼此不相應故。非此緣攝。由斯義故。雖
八識俱轉互不相應。不能展轉互作此緣。問。心與
心所。既非自類。如八識種。恒時俱轉。體用各殊。如
何俱起互為緣義。答。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
故。如眾燈明。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
互作此緣。言和合似一者。謂同一所依。同一所緣。
同一時轉。同一性攝。定俱生滅。一開導時。餘亦開
導。故展轉互作等無間緣。不同八識行相所依所
緣各不等故。非互為緣。問。既八識皆有此緣。入無
餘心亦應有此。何故定無。答。入無餘心最極微劣。
前無開導後不定生。非此緣攝。問。云何知然。答。論
有誠說。若此前識滅。中間等無間隔。令彼後識決
定生果。即說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今無餘心。
無如是義。故非此緣。】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至)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此明第八三界九地皆有此緣。以下地死時。即作
上地生時心等無間緣。下上死生。互相開導。悉平
等故。問。現在有漏必滅時。與當生無漏心作此緣
否。答。有漏心滅時。令彼無漏心決定生起。若無漏
心滅時。定無生有漏心者。以第八無漏心起。心品
轉成鏡智。此智一起。必無斷故。故無此緣。善與無
記相望亦然者。謂有染無記心滅。定生無染善心。
無染善心滅時。定不生有染無記心也。問。此無漏
心從何界地方得引生。答。謂色欲二界。謂諸下。釋
色界引生。二乘下。釋欲界引生。有義下。釋色界聲
聞亦有引生者。】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至)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第七末那。三界九地皆有此緣。以隨第八所生所
繫故。上下死生。互相開導。皆如第八。有漏無漏亦
有此緣。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轉智。不同第
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無漏皆得相引。善
與無記。染與無染。亦相開導。以生空智果。前位能
引後位故。問。此欲色界。有漏無漏容互相生。若無
色界。亦互生否。答。此欲色界得互相生。非無色界。
以地上菩薩。不生此界。無相生義。】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至)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第六意識。三界九地等皆有此緣。以彼轉智亦因
位故。潤生位中。更相引故。此識初起無漏。唯在色
界。以四加行善。唯在色界故。眼耳身三。唯在欲界
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亦有此緣。鼻舌二
識。唯在欲界有此緣。三地巳上五識皆無此緣。偏
一師云。五識有漏無漏。皆容互起。未成佛時。容互起
故。一師云。有漏定生無漏。無漏定無生有漏者。無
漏五識。唯佛有故。未成佛時。彼五色根。定有漏故。
有漏色根。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五根。與前五
識。必俱有故。必同境故。若有漏根發無漏識。不應
理故。無漏識境。必明了故。有漏識境。必昏昧故。問。
何故六七二識。有漏無漏。互相生起。五八不爾。答。
六七二識。有三品轉智。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
等覺上品轉。下品初轉。未純無漏。故與有漏。互相
引生。若五八唯上品轉。故得無漏時。更不生有漏。
以智一起。必無斷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至)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謂若有法者。即有體實法。簡於假法。及徧計相分
無體法。以不發生能緣之識故。夫為緣者。須是有
體實法。有力用故。能牽生識。即實依他是有體法。
言帶巳相者。帶有二義。一者變帶。即八識種。疎所
緣緣本質是。為托此有體境為本質。變似質之相
起。名為變帶。二者挾帶。即一切親所緣緣實相分
是。為此相分不離能緣之心。其能緣心親挾此相
分而緣。名為挾帶。言巳相者。亦有二義。一於變帶
疎緣上說。即能緣心變似質之巳相。即相分似本
質巳體。此相是相狀之相。二於挾帶親緣上說。即
能緣心親挾帶所緣相。分之巳相。此是境相之相。
問。若是帶巳相者。未審能緣心帶誰家巳相。答。若
是疎緣。即變帶本質家之巳相。是帶似質之相狀
若是親緣。即挾帶相分家之巳相。緣。以親挾境相
而緣故。言心或相應者。滋恩云。此辨所緣之果。以
所緣為緣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總指八
識心王也。言相應者。五十一心所也。有起不起。故
曰或也。言所慮。所託者。是識所緣。故曰所慮。能引
生識。故曰所託。此有法體。有親有疎。若與能緣見
分體不相離。即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是名親緣。此
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別所緣。若與能緣體雖
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是名踈緣。即他識所變。
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仗為質者是。親所緣緣。但是
能緣。決定皆有。離內所慮託之境相。一切心等必
不生故。疎所緣緣。能緣之心。有無不定。以是心外
法故。如執實我法。雖無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至)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此釋疎緣不定也。先第八疎緣不定。一師言。第八
唯有親緣。隨業因力。能自變故。不仗疎緣。一師言
定有疎緣。要仗他質。自方變故。第三師言。二俱非
理。若第八緣他人浮塵根。及器世界。即托他人浮
塵根。器世間。自變相分緣。有互受用。定有疎緣。若
是他人種子不互變緣。自種於他人。無受用義。非
諸有情有智愚賢不肖而種子悉皆平等故。又有
色界。即有浮塵器界可托。容有疎緣。若無色界。無
色根身及器世間。即無疎緣。若因中緣三類境。唯
有親緣。若至佛果位中皆緣自境。及緣真如。併過
去一切無體法時。即無疎緣。若緣他身佛土。即變
影而緣。亦有疎緣。故說第八。因果位中。疎所緣緣。
有無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定有疎緣。為
託第八三質而緣故。第七下。明第七疎緣不定。若
第七未轉依位。體是俱生。任運無力。必仗第八以
為本質。自變影緣。執第八為自內我。定有疎緣。巳
轉依位。第七根本智緣如。即無疎緣。後得緣如。即
有疎緣。若是無漏第七。緣過去及諸無體法。皆無
疎緣。故因果位疎緣不定。第六下。明第六疎緣不
定。若第六識行相猛利。因果位中。或分別起。或俱
生起。能自在轉。故一切時有仗質起。有不仗質。是
故第六疎緣。有無不定。前五下。明前五疎緣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疎緣定有。巳轉依位。此非定
有。緣過去等。無外質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至)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謂若有法者。是有體法。非遍計所執無體法也。有
勝勢用者。即有為無為皆有殊勝勢力作用。但不
障礙。是增上用。簡非因緣。能與餘法者。顯不同前
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違順法。俱能為緣。又
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滅法簡非等無間增上有
四。一順增上。如水土與青草等為順增上緣。如眼
得明緣。六波羅蜜與佛果為順增上緣。受取二支
與五果為順增上緣等。二違增上。即如霜雹與青
草為違增上。如眼遇暗。如智與惑作違增上。又一
念正與惑作違增上。便與二空作順增上等。三有
力增上。亦名親增上。如五根發生五識等。四無力
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識。是無力增上。亦名
疎增上。如他人金帛妻子。又如燈焰正生時。一切
大地等法不礙此焰生。但取不障礙邊名為增上。
問。此之勝用。前三豈無。答。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
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各有差別故。此順違
勝用。於四處轉。以生作成得四事各別故。故瑜伽
云。由種子故。建立因緣。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由
所緣故。立所緣緣。由所依故。助伴故。立增上緣。下
別釋增上有二十二根。謂前五勝義根。即本識等
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瑜伽云。依止端嚴增上義建
立五根。俱舍云。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
增上用。男女二根。以少分身根為性。瑜伽云。依止
出生增上義。建立二根。俱舍云。從身復立男女二
根者。男女性中有增上故。謂男女形類音聲作業
志樂不同。名二性差別。由男女根。故說男女根。於
二性增上。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瑜伽云。
依止安立增上義。建立一根。俱舍云。於眾同分中
命根有增上用。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以八現識皆
隨意轉故。瑜伽云。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
一根。俱舍云。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
上用。五受根各以自受為性。瑜伽云。依止損益增
上義故。建立五根。俱舍云。於雜染中樂等五受有
增上用。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為性。瑜伽
云。依止世間清淨增上義建立五根。俱舍云。由此
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總有十九根。加後三根。
有二十二。後三根者。俱舍云。一未知當知根。於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體位有三。一根本位。謂在見道。
除後剎那。見道有三心。謂入心。住心。出心。除後剎
那者。即出心也。此屬脩道巳知根。故須除之。謂見
道時。雖大事巳明。根本巳見。然有未曾知當知行
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發見道根本故。此決擇善。在四靜
慮中三資糧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賢位也。謂
於諸諦未得現觀者。欲得現觀。發起勝善法欲。如
三練磨之類。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時。未得順決擇
善。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益生長根本位故。
所謂適千里者三月聚糧之意。於此三位。總以無
漏九根為此根性。加行位中亦具憂根。前三無色
亦有此根。前三者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
處也。有勝見道亦有傍脩而得者故。三無色亦有
此根。或二乘迴心趣大者。彼於生空。雖巳具知。為
求證法空。於地前位亦起此根。至於善慧地所攝
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所攝。菩薩正見道時。亦
有此根。伹說地前。不說見道者。以時促故。謂初地
真見道時。唯在一念發明。不屬三心。明來暗謝。故
云時促。若相見道。便屬三心故。始從下。釋第二巳
知根。既見道體。若在脩道。無未曾知。但為斷除餘
隨眠故。即於彼境復數了知。名巳知根。俱舍云。此
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諸無下。釋具知根。謂
無學人證無學果。我生巳盡。梵行巳圓。故曰具知
俱舍云。在無學道知巳巳知。故名為知。有此知者。
名為具知。或習此知巳成性者。名為具知。謂得盡
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復遍知故。又
云。此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又云。謂見所斷煩惱
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脩所斷煩惱滅中。
巳知根有增上用。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
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問。若增上故立為根
者。無明等性應立為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
別有增上用故。又語具等應立為根。語具。手。足。大
小便處。於語執行棄樂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
答。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許根有如是相。頌曰。
心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立
根。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本。此相
差別。由男女根。復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雜染。由
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
等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義故。雜集又云。未知
欲知根者。謂於加行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剎那中
所有諸根。此中顯示順決擇分所攝加行道。及見
道十五心剎那所有諸根。是未知欲知根。言諸根
者。謂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別故。如
其所應。有樂喜憂捨根。隨一憂根者。謂加行道時
順決擇分後。於上解脫希求欲證愁慼所攝。如是
十根。先未知真。為欲得知脩習轉故。名未知欲知
根。巳知根者。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巳上。於一切
有學道中所有諸根。是巳知根體。所以者何。即前
十根。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於如
是有學道中。未有所應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巳知
根。具知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本。此相差
別。由男女根。復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雜染。由五
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
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
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義故。】
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