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集解
成唯識論集解
【領。謂領納。受。即五受。五受皆以領納為性。觀待者。
對藉義。即能。所對藉。以立其因。此則領受是因。觀
待是果。瑜伽云。諸有欲求欲界繫樂。及不繫樂。彼
觀待此。此為因故。於諸欲具。或為求得。或求積聚。
或求受用。或有欲。求色無色界繫樂者。彼觀此故。
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用。諸有欲求不繫樂
者。彼觀此故。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用。諸有
不欲苦者。觀待此故。於得彼緣。於斷彼緣。或求遠
離。或求受用。是故依領受依處。立觀待因。以因此
故。於彼諸事。若求若取。如觀待手。以手為因。故起
執取業。觀待足。以足為因。故起往來業。觀待節。以
節為因。故起屈伸業。觀待飢渴。以飢渴為因。故追
求飲食。隨如是等無量道理。當知皆名觀待因。】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習氣者。即發業無明也。瑜伽云。由淨不淨業熏習
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能感愛不愛自身。又即
由此增上力。故諸外資具或成滿。或損減。是故依
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三牽引因。宗鏡云。謂內
外一切種子。未成熟位。望後自果。立牽引因。以第
八有漏種子未被愛水灌溉巳前。雖未便生現行。
然此種有匃牽引發當起現行果之功能。以由此
因。能感異熟故。】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潤種子者。即潤生無明也。瑜伽云。欲繫諸法及色
無色繫諸法。各從自種而得生起。愛名能潤。種是
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
得生起。如經云。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
有潤種子依處。立生起因。宗鏡云。一切種子望初
自果。名生起因。】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至)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等無間緣者。謂前滅意為緣。能與後念一聚心心
所為依處。其後念心心所依他前念為緣處生。故
名無間滅依。即依此處立攝受因。根依處者。謂六
根是六識心心所所依之處。亦立攝受因。作用依
處者。此通作業作具之作用。言作業者。即有情工
巧智。能造殿堂舟車種種器具等物是也。作具者。
即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鋸鑿等是也。但除內外
種。一切助現緣能成辦種種事業者。皆是作用依
處。此處亦立攝受因。士用依處者。即於前作用依
處。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內外種。餘一切作現緣
者。皆是士用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因能感士
用果。真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虗妄故。名
真實見。能與一切無漏無為。無漏有為。而為所依。
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因能感離繫果。言攝受者。即
是因果相關涉義。但除親因緣。餘一切疎助成緣
者。皆此因攝。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穀芽等。雖有
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故瑜伽云。由欲繫
諸法。等無間緣攝受故。根緣攝受故。境緣攝受故。
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由五攝受。彼諸行轉。如
欲繫諸行。色無色繫諸行亦爾。或由真實見攝受
故。餘不繫法轉。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實見依處。立攝受因。】
「十一隨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隨順依處者。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現行。各有隨
順功能。各能引發勝品諸法。如無漏種。唯與自無
漏有為。及無為勝品法為因依處。不與下品劣無
漏法為因。無漏既爾。有漏亦然。故宗鏡云。即初種
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謂能
引生發起果故。一善引發多善法故。瑜伽云。欲繫
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亦能引色無色繫及不
繫諸勝善法。色界善法。能引色界勝善法。亦能引
無色界及不繫勝善法。無色界善。亦能引自地勝
善法。及引不繫善法。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
法。及無為法。又不善法。能引勝不善法。謂如欲貪。
能引瞋癡慢見疑身語意惡行。如欲貪。餘亦爾。又
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所謂能持善不善無
記種子。阿賴耶識。又無記法。能引同類勝無記法。
謂諸段食。能引巳生有情。令住不壞。及能引彼適
悅勢力。令其增長。隨順彼故。即依此處立引發因。
俱舍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
自部地。與自部地為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此通
有漏無漏。此因能感等流果。】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瑜伽云。由欲界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
種體差別法。如欲繫法。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
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自性功能差
別者。如色心善染等。各有種子勢力引生。故曰差
別。如五戒八戒善業。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塗第
八。若十不善業。定引三塗。不引人天。不相稱故。若
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如一百二十司官職。各
各自有公事為因。與所管相稱。故曰定異。定者。因
果相稱義。以不共他。故名異也。】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和合依處者。瑜伽云。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
法生。如欲繫法。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
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辦和合。作用和合。
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此即總攝前
六因十一依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於
自所獲生作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
處。即於此處立同事因。謂觀待乃至定異。如是六
因。各共成一事故。姑舉一法以明。且如眼識生時。
待空明等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種子。
如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及根
境等為攝受因。望前引後。是引發因。由名言種。是
隨說因。各生自果。是定異因。餘法亦爾。】
「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障礙依處者。瑜伽云。若欲繫法。將生時。若有障礙。
現前便不得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
法亦爾。如為欲生如是。為欲成立。為欲成辦為欲
作用亦爾。是故依障礙處。立相違因。宗鏡云。於所
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言相違者。惑能障智。暗
能障明等。即違增上也。不障礙依處者。瑜伽云。若
欲繫法將生時。若無障礙。現前便得生起。如欲繫
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宗鏡云。此障
礙因。若缺若離。名不相違因。此即順增上緣也。顯
揚云。因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
彼彼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辦。或得。當
知說此。即是彼因。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
故。何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種子
為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為
建立。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繫色繫
無色繫及不繫諸法生。由自種為先。即彼前生為
建立。彼生緣為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
成辦。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諸根當
知各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
如是等類。是名外法各別作業。由所知法勝解欲
樂為先。宗因譬喻以為建立。不相違眾及對論者
為和合故。所欲立義。方得成立。由工巧知為先。隨
彼勤勞為建立。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彼彼工
巧業處成辦。又愛為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
食為和合故。巳生有情存養得住。由聲聞獨覺及
與如來種性為先。內因力為建立。外因力為和合。
證得煩惱離繫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至)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次明相攝。初標二因攝十因。菩薩下。引瑜伽證。此
說下。論主發明瑜伽中義。謂彼能生一因。不但偏
攝牽引生起二因。以彼亦能牽引生起餘四因中
諸因緣種。以未成熟位。名牽引因。巳成熟位。名生
起因。彼六因中諸因緣種。攝在二因。二因皆屬能
生一因故。問。引發等四既許能生。何故菩薩地中
不說。答。此四因雖有現起。是能生因。亦如初二五
九。能生自種。而多間斷。故略不說。問。既多間斷。何
故亦立種名。答。或親能辦現行果故。亦立種子名。
如說現行穀麥以為種者。亦約親能辦現行果。故
說名種。所餘諸因。不但隨說觀待攝受相違為方
便因。且牽引生起引發等六因中。有非因緣性。亦
是方便因攝。問。菩薩地以二因為能生。餘八為方
便。此中何故以六因為能生。餘四為方便。答。非此
牽引生起唯屬彼二為能生因。其餘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中。亦有因緣種子故。非唯彼八。名方便
因。即彼牽引生起二因。亦有方便因故。復引論證
二因攝十因。有尋等三地。說唯生起一因是能生。
餘九皆是方便。論主發其義云。此文亦說六因中
現行種子是因緣者。皆名生起。餘四因中非因緣
法。是生熟種餘。皆方便攝。問。有尋地等。但說生起
一因為能生。餘九為方便。何故此中說六因為能
生。餘四為方便。答。非此生起唯屬彼能生。餘五因
中亦有因緣故。非餘彼九名方便因。即彼生起一
因亦有方便故。或菩下。會通前第一義從勝多說。
有尋下。會通第二義。從顯隱說。雖生起中亦有非
因緣種。而去果親近。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以親生
現行之義顯故。偏說生起是能生因。雖牽引中。亦
有因緣種。而去果疎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以親
生現行之義隱故。不說牽引是能生因也。方便亦
爾。】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此明四緣依十五處立。攝十因二因。先問。次引論
答。先明四緣依十五處立。因緣依種子立者。即前
習氣種。與潤生種也。依所餘立增上者。即十一依
處也。此中下。論主出論義。言此中種子即是牽引
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雖是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現處亦有因緣。間斷
不說。或種子言。唯屬第四生起者。親疎隱顯。如有
尋伺中釋。言無間及境界處。應知總顯二緣。非唯
五六。即餘十三處。亦有二緣。餘處雖有。少而隱故。
略不說之。下明四緣攝十因二因。論說因緣。即十
因中牽引生起二因。總屬能生一因攝。增上緣。即
十因中餘八因。總屬方便一因攝。中間等無間。及
境界依處。是攝受因。問。方便因中攝後三緣。何故
獨名增上。答。雖攝三緣。而增上義多。故偏說之。餘
因亦有無間境緣。而攝受因顯。故偏說之。初能生
因。或進或退。皆如前說。謂菩薩地。以牽引生起二
因為能生。有尋等地唯以生起一因為能生也。】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至)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次明因緣攝果。先問。次答。一者異熟。異熱有四。一
異時而熟。異因居過去。熟果即現在。故曰異時。二
異性而熟。謂過去脩五戒十善。招感天人善總別
報異熟果。若過去修十不善業。招感三塗不善總
別報異熟果。由善不善性所招。故曰異性。三異類
而熟。造異類業受異類生。五趣各別。故曰異類。四
異聖而熟。謂異熟果依分別二種障。有趣生差別
功用故。聖人巳無。故曰異聖。謂有漏善法。招善趣
異熟果。有漏惡法。招惡趣異熟果。自相續無記。即
異熟識。異熟生無記。即第六識。若單言異熟。不攝
別報。若言異熟生。總別皆攝。二等流者。有二種。一
真等流。謂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所引同類果。名
等流果。如三性種。生三性現行。或心種生心現行。
色種生色現行。有漏種生有漏現行。無漏種生無
漏現行。果與因性無差別故。顯揚云。若由習不善
故。樂住不善。不善增多。脩習善故。樂住於善。善法
增多。名等流果。二假等流。謂前世殺生。今生壽夭。
有相似義。故名曰假。實是增上。顯揚云。與前業相
似。後果隨轉。名等流果。三離繫果。由離障染戲縛之
法。證得此果。唯聖人得。非凡夫有。顯揚論云。若由
聖八支道。諸煩惱滅。是離繫果。若諸異生。以世俗
智滅諸煩惱。非究竟轉。非此果攝。宗鏡云。以擇滅
無為為體。是無漏能斷道之所證得。四士用果。士。
謂士夫。用。謂作用。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顯揚
云。若諸世間於現法中。隨依一種工巧業處。起士
夫用。謂營農商賈習學書算計數造印等。由此士
夫之用。成辦稼穡財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
謂增勝殊上故。如眼識等是眼根等增上果。如是
乃至意識是意根增上果。又諸眾生身分不壞。是
命根增上果。伹除四果外。餘二十二根一切各別
增上之力。故果得生。應知彼果。皆增上攝。又有與
力不與力順違等。皆如前說。此果最廣。如四緣中
增上。五見中邪見。】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至)餘巳顯餘故此偏說。」
【瑜伽下。引論。習氣下。釋論義。凡言諸者。舉一處而
該十五也。太寬者。謂增上。太狹者。謂餘四。或習下。
以顯勝故。偏說一也。習氣唯屬第三牽引因。隨順
唯屬十一引發因。真見唯屬第十依處。士用唯詮
第九士用依處。所餘唯屬餘十一處。餘四處巳顯
四果。故此十一偏說增上。】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此以十因四緣配屬五果。五因一緣。感異熟果。七
因二緣。感等流果。五因一緣。感離繫果。四因一緣。
感士用果。有說八因三緣者非。以前士用依處無
種子故。不當有牽引生起引發三因并因緣故。若
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皆得。故宗鏡問云。且八識
中。於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眼識從種生
現。是等流果。眼根為所依。是增上果。眼識作意警
心。名士用果。或眼識能緣實色等。亦士用果。眼根
是第八親相分。是異熟果。耳等四識。亦皆例此。若
第六種生現。是等流果。前念意根為能引。或能引
前五識故。是增上果。又能緣三世內外境等。名士
用果。能造當來總別報。名異熟果。又與異熟為因。
亦名異熟果。若第七識種生現。名等流果。前念第
七。與後念為所依。即增上果。能緣第八見分為自
內我。即士用果。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名異熟果。
若第八種生現。名等流果。與第七為所依。是增上
果。能緣三境。及持種受熏。名士用果。當體是真異
熟。名異熟果。此四緣十因五果。收盡凡聖之道。能
成教法之門。𨷂之則一法不圓。昧之則終為外道。
且四緣者。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自果。無間則
為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託而方成。約
親疎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他緣。十因者。
隨說因為諸法先導之門。觀待因。了現得作用之
事。牽引能成自果。攝受能攝萬緣。生起令萬類能
生。引發使諸果成辦。定異則種類各別。同事則體
相一如。相違起障礙之門。不違順緣生之理。五果
者。異熟則因生果熟。異時而成。等流則因果性同。
流類無濫。增上則力用殊勝。能助他緣。士用則功
業所成。能獲財利。離繫則斷障證真。超諸繫縛。如
上因緣報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識變定。如鏡
現像。似影隨形。玉食錦袍。鶉衣藜藿。席門金屋。千
駟一瓢。因緣匪濫。果報無差。故才命論云。貧者無
立錐之地。刀彛則田逾萬頃。餓者無擔石之儲。李
衡則木號千奴。又不但貧富唯識變定。壽命亦然。
以先心所作慈殺之因。今定受後報修短之果。若
曰無禮必斃。跖何事而獨壽。行善則吉。託何事而
早終。諸有智人。應信應受。】
「傍論巳了應辨正論(至)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此重釋頌中。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也。先明種
現展轉為緣。本識中種子。容作三緣。能生現行。謂
彼親生種子。是現行因緣。既生識巳。識即緣種而
為所緣。若諸種子於所生識有助成力。不障礙力。
是增上緣。此言一種子上。便具三緣。生現分別。除
等無間者。以生種時。一生則巳。無重生義故。染現
既爾。淨現亦然。次明現行展轉為緣。現行八識。展
轉相望。容作三緣。若自他相望有所緣增上。若自
類前後相望。有等無間增上。無因緣者。現非種故。
謂有情類。以八識自他展轉相望。容作二緣。謂所
緣增上。除等無間。異類不相開導故。自八識聚展
轉相望。有相助力。定有增上。不相假借。故無等無
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等者。謂第八與前七為所
緣緣。以第七緣第八時。託第八見分為本質。第七
見分變相分緣。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以第八不
緣前七故。亦不託前七為質而生故。唯緣三類性
境故。故曰八於七有。七於八無也。第七於六。五無
一有者。謂第六以七為所緣。前五唯外門轉。不能
緣內。故非所緣。前六轉識。於彼第七。皆非所緣。第
七唯緣第八見分故。第六於五無。以前五唯緣第
八相分故。餘五於彼有。以第六能緣內外色心故。】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三明自類前後。八識自類前後展轉相望。第六容
作三緣。謂前滅後生。有等無間。即緣前念。故有所
緣。諸識助成。故有增上。五七八識。容作二緣。各取
現境。不緣前相。故除所緣。許前五後見緣前相者。
五七自類前後展轉相望。皆如第六亦有三緣。雖
第八不緣前七。而第八所緣相見種子。皆是前七
熏成。故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謂前五熏八相分種。
第七熏八見分種。第六双熏相見種。故曰能熏成
彼相見種也。】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至)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四明同聚異體。謂同聚心所展轉相望。唯有增上。
而無所緣。諸心所法。各有自體故。此義偏。或依心
所見分說不相緣。若依心所相分。亦有相緣。謂諸
相分互為質起。亦相緣故。即如本識所持種子。而
為觸等似種相質。觸等與識。親所緣緣。定應有故。
若不許彼五所共緣種子。則無色界既無身器。應
無所緣。以無色界唯緣種子。不變色緣。設許變色
而為所緣。亦定緣彼似種相質。勿有相分境。不同
本質故。觸等定應變似相種。故諸相分互為質起。
五明同體四分。若同體相分為見分二緣。相分能
引彼見分故。是增上緣。見分即能緣相分故。是所
緣緣。見於相分伹有增上。以彼相分不緣見故。無
所緣緣。見與自證。相望亦爾者。見有分別引生自
證。是增上緣。自證即緣見分。是所緣緣。自證於彼。
但有增上。見通非量。不能緣自證。故無所緣緣。餘
二展轉俱作二緣者。謂自證分與證自證。互相引
故。互為境故。此本頌中。展轉力故。彼彼得生。皆不
依種子相分說。但說現起相分有互為緣義。】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五約淨八識聚。自他展轉。三分皆有所緣。謂見分
以自證分證自證為所緣。自證以見分證自證為
所緣。證自證以見分自證分為所緣。唯除見分非
相所緣。問。既現分別緣種現行而生。則種子亦應
緣現種子而起。今現行於種。能作幾緣。種子於種
能作幾緣。答。若種子位。具作因緣增上。不由無間
所緣故。以此二緣。是現行心心所之所立故。若現
行望親生種子。具作二緣。謂因緣增上。與非親種。
但為助成。故有增上。無親生義。故無因緣。種望種
亦爾。依斯內識展轉之力。互為緣起。分別因果。教
理皆成。且引教立理。皆無外緣。設有外緣。竟成無
用。況違教理。何固執為。雖前頌中分別二言。總顯
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說。為門不同。顯示差別。故
說為二三四五等。如大論云。煩惱分別者。或立一
種。謂由煩惱雜染義故。或分二種。謂見道所斷。修
道所斷。或分三種。謂欲繫。色繫。無色繫。或分四種。
謂欲繫無記。色繫無記。無色繫無記。異熟無記。或
分五種。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
斷。修道所斷。或分六種。謂貪。恚。慢。無明。見。疑。或分
七種。謂七種隨眠。一欲貪隨眠。二瞋恚隨眠。三有
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
眠。或分八種。謂貪。恚。慢。無明。疑。見。及二種取。或分
九種。謂九結。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
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或分十種。謂
五鈍。五利。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如煩惱有多種。
而心亦然。如墮意。不墮意。心意識。善等四性等。】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問。若唯有內識而無外緣。云何有情六處輪廻。生
死不斷。次舉頌答。由諸業習氣云云。言習氣者。與
種子名異體同。習氣約種子而論。種子對現行而
立。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習。謂熏習。氣。謂氣分。由
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二現行名習氣。謂由種子
能生現行。現行是種子家之氣分故。三習氣名習
氣。如熏香氣而有香分等。論曰下。釋。福業者。即有
漏善思為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勝故。即是
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非福業者。即有漏
惡思惟為體。自體及果。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即是
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不善業。不動業者。其業
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即上二界定地之業。以
定能令住一境故。是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
色界受善業。思為業性。其餘身口皆名眷屬。以同
招引滿異熟之果。總立業名。問。業起即滅。何能招
果。答。此雖纔起無間即滅。流入過去不能招當來
真異熟果。然由此業力熏於本識。引起自業之功
能。即此功能。說名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成故。既由
熏起。簡非曾有。既為種子。簡非現起。故但名習氣。
如是習氣。展轉相熏。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業習
氣。即是當果勝增上緣。即前牽引因。以能牽引遠
自果故。二取習氣俱者。一取相見。即能所二取。二
取名色。即是執取五蘊。三取心心所。一切五蘊法。
不離此二故。四取總別二報。彼之四取。皆是名言
我執二取所攝。是現行之二取也。彼所熏發親生
本識功能。名二取習氣。此二取。即是當來心心所
親生種子也。即前生起因。以能生起近自果故。言
俱者。謂業種與二取種俱。以業種是疎增上。而二
取是親緣。雖親疎不同。有相助義。故必俱也。問。業
種既是疎緣。何故頌中先說。答。然業種雖疎。而招
報實顯。故頌先說。問。何故必具三種。方成異熟。答。
異熟若無業種為增上緣。誰為牽引而生勝劣好
惡等。若無二取為因緣。誰為親生種子而生起諸
識。即使生起。亦有斷時。無相續義。故必假三種習
氣。作因緣增上。方有死生相續。受報好醜。前異下。
釋頌後二句。問異熟等流增上分三果者。豈以等
流增上之果無盡。而異熟業果有盡耶。答。雖二取
習氣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然猶有別義。
所以者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
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必異世。果方熟故。等流
增上。一者性同。體性相順故。二者易感。同時生故。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問。等流增上。果既不同。何
故等流生必兼增上。答。等流緣狹。增上緣寬。但有
等流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謂種與現行。及自類種
為俱生同類因故。增上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種
望現行。是增上。種望自類。是等流。又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也。若業種望彼現行及種。
皆異性故。但是異熟。不兼等流。故前異熟果受用
盡時。報亦應盡。不能復生餘異熟果。必待當來餘
生業等種子成熟。於今身前真異熟果受用盡時。
彼有熟業。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此生死不絕。輪
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相續識。無有斷時
故宗鏡云。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
實境居懷。猶懸砂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
自然無咎。此頌下。總釋頌意。】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此廣釋三習氣。一名言習氣者。於境取像。安立名
言。即生住滅法。蘊處界法。皆以名言所知為親種。
此有二種。一表義名言。唯第六識。能緣其名。能發
其名。故曰表義。餘皆不緣不發。即能詮義音聲差
別者。簡無詮表聲。彼非名故。唯無記性。不能熏成
色心等種。名是聲上屈曲差別。然因名故。心隨其
名。變似五蘊三性等法而熏成種。因名起種。號名
言種。二顯境名言者。即是前七見分心心所法。非
是相分。相分不能了境故。一切熏種。皆由心與心
所。心心所種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言。能詮音義。是
相分故。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言。顯境王所。是見分
故。由斯二種名言熏種。諸有為法。各別皆有親生
種子。言我執習氣者。即六七二識。於自他處虗妄
所執我我所種。即俱生煩惱種子。俱生我執。通六
七識。分別我執。唯第六識。言有支習氣者。即十二
緣。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屬業道故。不說行者。屬
過去故。此顯現在熏種招果。故曰水和散土而作
泥團。業招名言而發習氣。此頌下。會通前三種習
氣。宗鏡云。煩惱習氣者。如難陀有欲習。往昔數生。
身為國王。親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習。往昔數生。
曾受蠍身故。畢陵伽婆蹉有慢習者。往昔數生為
大婆羅門。愽學多才。我慢輕物故。乃至盤特比丘
有癡習等。業習氣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間
奔走。觸破袈裟。以是因緣。雖獲道果。餘習未淨故。
又如迦葉聞琴作舞。阿難常好歌吟。俱是往昔曾
為樂人。以有業習之餘故。是以分段生死。從正使
有。即是凡夫。若變易生死。從習氣生。即是二乘。以
二乘雖斷正使。不斷習氣故。】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下以三道配釋三習氣也。無明一支。名為發業。愛
取二支。名為潤生。此三煩惱。總名為惑。能感行有
二支名業。業所引生識等五支。及生死二支。總名
為苦。此惑業苦種。攝三習氣。謂行有二支是業習
氣。餘十是二取習氣。故總名習氣。惑業二習氣。與
生死苦為增上緣。苦習氣。與生死苦為親因緣。頌
三習氣。如其次第配惑業苦。或苦名取者。惑即二
取。名為能取。苦即苦果。名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
取者。以執著故。業不名取者。無執著故。惑業苦三。
攝十二支者。如頌云。無明愛取三煩惱。行有二支
屬業道。從識至受并生死。七事同名一苦道。】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至)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此下約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別。一能引支。
無明發行。能引識等五果種子。故無明與行為能
引也。此中無明。唯取能發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
發後世善惡之業。乃名為行。行感後世。故非順現
受。行是正感。又非別助。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及別
助當來業者。皆非行支。以無明支於發業中。有能
通發總別報者。有但發總報者。有但發別報者。此
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
行支所攝。故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攝。行者。即福
非福不動行也。二所引支者。是前無明與行所引
發故。名為所引。言親生者。是顯所引五支。是當來
異熟親生種子。謂無明既發行巳。由行復熏本識
令此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果。名之為種。若無行
熏。終不成種。以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
有前後。為異熟六根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
名觸受支。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者。言此第八識種。
為當來異熟親因緣也。除後三因。諸餘異熟蘊種。
皆名色支攝。後三因者。即六處觸受也。有說名色
一支。總攝五因。但隨勝說。別立四種。有說識種一
支總攝六處。但隨勝說。別立五處耳。問。此中識為
所引。何故集論說識是能引。答。集論說識支通能
引者。正取業種為識支故。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
為識支。問。若爾。識種何收。答。識種乃是名色攝故。
緣起經說。識種通能所引者。由業熏識。招於當識。
故以二種名為識支。業種能引。識種所引。俱名識
支故。攝論復言。此識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攝者。
以依根本識有餘識故。問。識等五種。既由行業一
剎那中熏發而有。無有先後。何故復有前後差別。
答。由業熏發。雖實與識等同時。無有先後。依四種
相。假說前後。謂識是主。而餘四為伴。名色為總。餘
三為別。六處為勝。而餘二為劣。觸支為因。受支為
果。由此四義。假立前後。或是識等五種。依當來現
起果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義故。識等五法
依果位中。亦說現行。若在因時。定無現行義。復由
當來果位。所生所引。得說同時。種生現果。必定俱
故。若依能生能引。必不同時。潤未潤位。不俱時故。
此中所說無明一支。但是發業煩惱。行一支。即是
業習氣。此二支能引遠果。名牽引因。名增上緣。識
等五支。約種子未成熟位說。依當果位。別立五因。
故瑜伽九卷云。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巳。復
趣流轉。謂有一不了前識無明為緣。於福非福。及
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增長。由此隨業識。乃至命
終流轉不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此識將生果時。
從彼前際巳捨命巳。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爾時感
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由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
轉。由必依此而依轉。故此二依止與識。相續不斷。
由此義故。於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
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等。】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至)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此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故
曰能生。瑜伽云。謂諸有情。由愚內異熟果。故於後
有生苦。不如實知。由愚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
於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為
隨業識。即於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生。行生故
識生。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乃至觸種
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中際中。後
有引因。故說此識為因識。由此能引。乃至受一期
身故。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愚。緣境界受發起
貪愛。緣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見
取。戒取。及我語取。執取諍論執取後有是取義。由
貪著欲繫縛。躭染為因。諸在家者。更相鬪諍。此諍
根本。是第一取。由貪著見繫縛。躭染為因。諸出家
者。更相鬪諍。此諍根本。是後三取。六十二見。是見
取。各別禁戒。多分苦行。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薩迦
耶見。是我語取。由見取。戒禁取。諸外道輩。更相諍
論。由我語取。諸外道輩。互無諍論。與正法者。互有
諍論。如是執著諍論根本。復能引取後有苦異熟。
故名為取。由此愛取和合滋潤。灌溉能引行支業
種。與所引識等五因。轉名為有。以業種。及因。俱能
近感後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說業種名為有者。此
能正感異熟果故。識等五種。雖正為因。能生無力。
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問云。何故不說自體
為自體緣耶。答。由彼自體。若不得餘緣。於自體雜
染。不能增長。亦不損減。是故不說。有說唯說五種
名有者。以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實則總有八支。共
立有名。業種為一。識等為五。所潤有二。是有支體。
能所合論。故言有八。合八為有。有無別體。四所生
支。謂生老死此之三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謂從
中有求父母時。以至本有未衰變時。皆生支攝。念
念遷謝。氣銷容皺。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
乃名為死。有位有四。一生有。在中有後。本有前。結
生相續時。剎那五蘊起。名生有。二本有。即生有後。
死有前。於其中間所有五蘊。名本有。三死有。即本
有後。中有前。五蘊滅時。名死有。四中有。即死有後。
生有前也。此中愛取二支。即是潤生煩惱。以能親
生近自果故。即生起因。名親因緣。此約種子成熟
位說。有之一支。乃是假立。即前業等六支。因愛取
所潤。轉名為有。能有果故。生死二支。雖名正感之
果。亦是假立。故稻桿經云。舍利弗問彌勒言。云何
名為因緣。答。有因。有緣。是名因緣法。因緣生法。有
二種。一內。二外。外因緣法。從何而生。如似種子。能
生於芽。從芽生葉。從葉生節。從節生莖。從莖生穗。
從穗生華。從花生實。無種故無芽。乃至無有花實。
有種子故芽生。乃至有花故果生。而種子不作是
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從種子生等。如是
名為外因生法。云何名為外緣生法。所謂地水火
風空時。地種堅持。水種潤濕。火種成熟。風種發起。
空種不作障礙。又假於時。節氣和變。如是六緣。具
足便生。然地亦不言我能持。水亦不言我能潤等。
種亦不言我從六緣而得生芽。芽亦不言我從爾
數緣生。而實從眾緣和合得生。芽亦不從自生。不
從他生。不從共生。亦不從自在天等生。亦不從無
因生。是名外緣生法次第。內因緣法。從二種生。云
何為因。從無明。乃至老死。無明滅。即行滅。乃至生
滅。則老死滅。因無明故。有行。乃至因有生故。則有
老死。無明不言我能生行。行亦不言我從無明生。
乃至老死病。亦不言我從生生。而實有無明。則有
行。有生。則有老死。是名內因次第生法。云何名內
緣生法。所謂六界。地水火風空識界。地能堅持。水
能潤漬。火能成熟。風能出入息。空能無障礙。識能
了別。如是眾法和合。名為身。有漏心。名為識。如是
六緣具足。則便成身。然地亦不念我能堅持。水亦
不念我能潤濕。乃至識亦不念我能生長。身亦不
念我從爾數緣生。是名內緣生法次第。次約三世
兩重因果。以明生引皆通。華嚴經云。於第一義諦。
不了。名為無明。對法云。真實義愚者。謂迷四聖諦。
所迷即是實義。能迷即愚。瑜伽云。諸愚癡者。要先
迷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等。此無明約
人迷理。橫從空起也。所作業果是行者。即行支也。
業。即福無福不動業。是彼無明所起果故。行依止
初心是識者。謂依行有初心識。由行熏心。有當果
種。乃至現行。瑜伽云。因何為緣。相續果識前後次
第故。與識共生四取蘊。為名色者。識。即是現行識
支。識為種邊。唯是賴耶。在現行位。通於六識。今揀
現非種。故云共生。四蘊識蘊。巳屬所依識故。四蘊
為名。羯羅藍等為色故。名色增長為六處者。謂四
七日後。諸根滿位。六處明盛。名增成意處。色增成
餘五。謂四蘊為名之時未分識相。今意識明了。故
名為增。謂堅肉時。未分五根。但名一色。今色根漸
具。故開為五。根境識三事和合為觸者。俱舍頌云。
觸六三和生。觸雖是一。據識分六。然此六觸。攝之
為二。前五名對觸。意觸名增語觸。觸雖無色。所依
根等是有對故。眼等五識。唯緣青等。不緣青名。意
識能緣青等。亦緣青名。從境立名。名增語觸。俱舍
頌云。於三受因異。未了知名觸。三受因者。謂三受
境。境能生受。故名為因。即出胎時。三兩歲來。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也。觸共生名受者。分別三受。領納
於觸。名觸共生。俱舍云。在婬愛前受。謂五六歲去。
至十四五來。巳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婬愛。但名
為受。涅槃經云。染著一愛。名之為受。謂衣食愛。俱
舍頌云。從此生六受。五觸身餘心。謂於六觸生於
六受。六中前五。名身受。意觸所生。名心受。心之受
故。於受染著是愛者。於三受中樂受纏綿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
多取緣外境愛。增上果生。俱舍云。貪資具婬愛。謂
十五六後。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但名為
愛。俱舍云。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有於樂受。發
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非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
於非苦非樂受。生無色愛。即是中下品愛也。愛增
長是取者。雖攝餘惑。而愛潤勝。故說愛增。然上二
支。通現及種。俱舍云。遍馳求名取。取。謂貪也。年既
長大。貪五欲境。四方馳求。不憚勞倦。愛取別者。初
起名愛。相續轉一。別立取名。取所起有漏業為有
者。由取心中所起諸業。故名有漏。此業親能招當
果故。名之為有。此約三世。不同前段愛取合潤業
等名有。此前之業巳隔現行名色等故。俱舍云。有。
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由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
果業。業名為有。有當果故。因從果稱。故業名有。從
業起蘊為生者。約增上緣。云從業起。始從中有。以
至四十未衰變來。皆名為生。以業是善惡生。是無
記異熟果故。若約因緣。從二取種親生為生。蘊熟
為老。蘊壞為死者。即諸衰變位。名為蘊熟。四十巳
後。容顏漸衰。即屬於老。俱舍云。至當受老死。義如
生支攝。上二支體通五蘊。唯是現行。如上所引。是
約世俗緣起門說。若如實論。尚不見一法是緣非
緣。何況十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至)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問。何以生別立支。老死共立。答。老非定有。亦有不
老而死者。故附死立支。問。何故病不立支。答。不遍
界趣。又不定有。故不立支。問。老亦不定。何故附死
立支。答。老雖不定。以遍有故。附死立支。謂諸界趣
生。除中夭者。將終必有衰朽之相故。問。無色界中。
既無名色。何故立支。答。雖不遍界。定故立支。如胎
生者。於母胎中。相續果識。與名色俱。雖六處未滿。
定有名色故。如胎生。餘生亦爾。又名色支。不但定
有。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
有用。雖有意根。而不明了。總是名色所攝。由斯義
故。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問。愛非遍
有。寧別立支。以生惡趣者。於彼苦果。不生愛故。答。
定故立支。唯不貪求者。則無有愛。生善趣者。必有
求故。即如三果聖人。於潤生位。對治力強。雖不起
愛。然彼取支種子不斷故。愛亦如取。決定有種。汝
言惡趣愛支不遍。不知愛支亦遍惡趣。以生惡趣
者。於自苦身。亦愛我故。然契經言。惡趣無愛者。伹
不希求惡趣。故言無愛。非彼一切全無愛也。】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至)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問。所生所引。因果當同。何故所生唯有二支。所引
則有五支。答。差別之相。因位難知。分五支而別立。
果中易了。合二支以總明。三苦者。謂苦苦。行苦。壞
苦。如次配生老死。然二果五因。更有別義。立二果
者。為欲未來有情。生厭離故。立五因者。為欲現在
有情知分位故。】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至)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問。發業潤生。皆名煩惱。何故發業位中立一無明。
潤生位中別明愛取。答。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
業位中。無明力勝故。言十一殊勝者。緣起經云。一
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殊勝。隱真顯妄故。
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殊勝。等能發起
能引能生緣起法故。五轉異殊勝。隨眠纏縛相應
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勝。依諦起增益損減行
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
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
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
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於潤生
位。愛力增勝故。即如識等種子。要假貪等煩惱資
潤灌沃。方生有芽。以六俱生十分別。二十隨煩惱
中。唯貪一法。為正中正潤。餘五俱生。是正中助潤。
其餘皆助中助潤。且依初後分愛取二者。謂數數
灌溉。必有初後。初於無明所發之境。唯立愛名。後
於愛境深生染著。乃名為取。若無明發業。一發則
巳。無重複義。故立為一。問。取有四種。如前巳說。初
唯能生欲界苦果。餘通三界。此四通攝一切煩惱。
何緣獨說愛增長名取。答。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
愛水滋潤之力最勝。故說愛增。非無餘惑。】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至)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問。諸支相緣。在自地耶。亦在他耶。答。諸緣起支。皆
依自地互緣。若有所發行業。亦依他地無明。即如
下地無明。亦發上地行業故。若謂下地無明。不發
上地業者。則初伏欲界煩惱時。而起上界四禪八
定。此定應非下界無明所發行支。所以者何。以彼
上界無明。猶未起故。得彼定巳。方現前故。問。若從
上地生下。下地生上者。彼緣何地境界受。而發愛
支。答。若從上地生下地者。緣下地受。而起愛支。若
後下地。而生上者。緣上地受。而起愛支。彼所緣者。
或緣現行。惑緣種子。皆不違理。問。此十二支。為復
同世。為復異世。答。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等三。或同或異。潤未潤
時。俱不俱故。生報定同後報定異故。若生老死二
同屬未來愛取有三。因中前七。同屬現在。故各定
同世。問。有說兩重因果。而歷三世。此何唯一。答。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以因滅果生。果生因
滅。果生非斷。因滅非常。如是一重。足明因果相生
不斷。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故。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者。若愚前際。說過去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
因猶少。應更多說。若愚後際。說未來二果。更有愚
於後後際者。二果猶少。應更說多故。】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至)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下論異門分攝。先假實。問。此十二支。幾假。幾實。答。
前九是實。後三是假。謂巳潤行等六支。和合而成
業有。故有是假。即識等五果上。有生老死相。名位
不同。故生老死。亦是假立。次論一多。問。幾是一事。
而為自性。答。五是一事。行等七支。皆非一事。行通
善惡故。名色是二故。六處四取故。有該六法故。生
老死支。具識等五故。次論染不染。無明愛取。三唯
是染。煩惱性故。識等五支。生死二支。唯是不染。異
熟果故。無記性故。或說七位。亦容起染。是假說故。
行有二支。通染不染。次論純雜。三是獨相。獨能生
故。九是雜相。以與餘支交雜故。如巳潤六支。合為
有故。即識等五。名生等故。次論色非色。六唯非色。
行等六支。通色心故。次論漏無漏。皆是有漏有為。
無漏無為。非有支攝故。次論四性。無明愛取是煩
惱故。唯通不善有覆。行是業性。通善通惡。有是業
種果種和合所成。故通善惡無覆。識等生等。異熟
果故。唯是無覆。七分位中。亦起善染。則通三性。以
善染緣此依此。而生起故。次論界繫。雖皆通三界。
而上界分有。欲界全有。上界分有者。無想唯有色
支。無色唯有名支故。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以下地
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有求上生。即起上地行
支。伏下地行故。次論位攝。一切有支。皆唯非學無
學攝。以學無學皆名聖者。聖者所起有漏善業。違
無明緣。不屬有支故。必不復造感後有業故。問。既
無後有。何故復生上界。答。以漏無漏。雜修靜慮。資
助下地所有故業。生五不還。於理無違。】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至)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次論修斷。一師言。無明一支。唯見所斷。要迷諦理。
能發行故。迷諦理惑。見所斷故。聖必不造後有業
故。定無能發煩惱惑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
當來後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等者。雜集云。有
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相續。
唯修所斷。餘九皆通二斷。一師言。不唯餘九。一切
皆通二斷。論說下。引證。若無下。正破前師。若謂無
明。唯見所斷。見道位中。既巳斷盡。彼論不應復說
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二支。唯修所斷。則見道位
中。應全不斷。不應復說。巳斷一切一分。彼論又說
三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此行唯是分
別煩惱能發。彼未曾言潤生煩惱。唯修所斷。由此
故知無明愛取。亦通二斷。然無下。通前師義。謂正
發行者。唯見所斷。正潤生者。唯脩所斷。助發助潤
者。皆通見修。下明十二支。皆通二斷。又染汙法。自
性應斷者。根隨等惑。無漏智生。斷彼自性。名自性
斷。明來暗謝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斷。不違道
故。問。若爾。何故二種皆名為斷。答。然有二義。說之
為斷。一離縛故。謂由第七俱生煩惱。緣彼雜彼善
無記法。令第六識所作善等。與第八無記性。不能
亡相。不得解脫。斷煩惱巳。彼即離縛。宗境云。伹斷
心內之惑。於外塵境不起貪瞋。於境雖緣。而不染
著。名緣縛斷。二不生故。謂三塗果法。依分別起。入
見道後。能令三塗惡道苦果。永不復生。依離縛斷。
說有漏善無記。唯修所斷。以緣彼雜彼者。是俱生
故。依不生斷。說諸惡趣。及無想定。唯見所斷。為彼
依者。分別起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者。若依別論。
如正助說。若依通論。如二斷說。】
「十樂捨俱受不與受(至)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次論三受。十支樂捨二受相應。除受死二支。十一
支。與苦受相應。除受一支。次論三苦。十一少分壞
苦所攝。除老死支。問。何故老死支中。無壞苦。答。壞
苦依樂受立。以樂至時。苦必壞故。老死位中。多無
樂愛。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十二全分。行
苦所攝。若依三受而對三苦。樂受對壞苦。苦受對
苦苦。捨受對行苦。若依捨受十一少分。除老死者。
行苦依捨受立。老死至時。無捨受故。故無行苦。次
論四諦。十二皆苦諦攝。俱是取蘊性故。無明。愛。取。
行。有。五支。亦集諦攝。惑業性故。次論四緣。諸支相
望。定有增上。除三不定。先因緣不定。若愛種子。生
取現行。是自類相引。有因緣義。五果識種。生生現
行。是種生現。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
於識。是現行熏種。有因緣義。餘無因緣。問。若爾。何
故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義。答。此言諸業習氣。
與無明俱。假說無明。共生行文。其實行種為因。而
生行。非無明生也。問。何故瑜伽說諸支相望。皆無
因緣。答。彼以現行愛。望現行取。是同類相望。非彼
自種。但有增上。無因緣義。業種望有現行業種非
識。但有增上。無因緣義。次釋二緣不定。無明與行。
愛與取。生與死。相望有二緣者。若兩即則前滅後
引。有等無間。若兩分。則為所慮托。有所緣緣。若有
望於生。有所緣者。識等五種。皆能緣故。緣境界受。
而望於愛。亦有所緣。無等無間。餘支相望。皆無二
緣。此中下。結。上唯約四義而立緣起。異此。則為隔
越。為逆次。為雜亂。為假說矣。】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次論三道。無明愛取。是煩惱性。唯惑所攝。行有業
攝。七苦所攝。問。行有二支。屬業。七俱屬苦。何故俱
說是一分攝。答。有說有支全業攝者。依業有說。有
說識支。是全業攝。非苦攝者。彼以業種為識支故。
問。十二有支。應皆是苦。何故惑業所招識等七支
獨名為苦。答。唯苦諦攝。不通集諦者。為令有情生
厭心故。由惑下。總結。】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至)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次論二死。業為正感。故說親因。惑為助感。故名增
上。言分段生死者。謂有漏善不善業。為親生因。發
潤煩惱。為助生增上緣。由此因緣為能感。三界異
熟為所感。身命下。釋分段名。分。謂時分。段。謂形段。
二皆有定故。不思議變易者。無漏分別業為親生
因。所知障為助生增上緣。由此因緣。為能感。殊勝
異熟為所感。由悲下。釋變易名。由悲願力。無有定
限。故感身命亦無定限。無漏下。釋不思議名。無漏
定願不可思議。故所得妙用。亦不可思議。或名意
成身。隨彼度生意願所化成故。變易身。以悲願為
體。不思議身。以定願為體。意成身。以無明住地惑
無漏有分別意願為體。問。若所依身隨他有別。可
說短長。而命如燈𦦨。念念生滅。非如分段一期等
事。憑何說彼無定齊限。答。理實命根。無別分限。隨
所依身假說分限。故下引證分段變易俱有三身。
如二取煩惱為緣。有漏善惡業為因。續死有後。生
三有身。即中有生有本有也。問。此三有身。何身造
業。答。謂生死二有身。不能發業。以無心故。若中本
二有。即能發業。言中有者。謂此五趣有情身。在生
有死有兩形中間。故名中有。亦以異熟五蘊為體。
是業招故。其中有身。便如當生本有身形狀。如人
中有。似於人等。五趣中有亦爾。身如五六歲孩子
大。其形量雖小。然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諸業。
於父母邊。起顛倒想。而生愛惡。此中有身。唯同類
及淨天眼者見。於中有中。唯食香氣。在中有住時。
其不善不惡中容性者。極遲受生。不過四十七日。
劑此無有緣不會者。若極善極惡中有。不論近遠。
但一剎那。便往受生起顛倒想。心趣欲境。即第八
識結生門也。若胎卵二中有。見父母和合。生顛倒
想。即便受生。若濕化二生中有。由先業力。不簡近
遠。染著稱情。當染香處。即便受生。問。同類眼見中
有身。未知中有眼能見本有身否。瑜伽云。或唯見
男。或唯見女。如是漸近彼之處所。漸漸不見父母
餘處。唯見男女根門。若男中有緣母起愛。生於欲
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生於欲心。由起二種愛心
巳。與所愛境合。所洩不淨。流入胎藏。認為巳有。便
生歡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沒。受生有身。寶積經云。
彼中有身。入母胎時。心生顛倒。作邪解心。生寒冷
想。大風雨想。雲霧想。作此想巳。隨業優劣。復起十
種虗妄之心。一我入舍宅。二我昇樓閣等。作是念
巳。即入母胎。若薄福中有。當生下賤貧窮家者。彼
入胎時。便聞種種紛飛不可意聲。若是有福德中
有。當生富貴家者。彼於爾時自然聞美妙可意音
聲。乃至香味觸境。亦有階降。問。此中有身。作何顏
色。答。造惡業者中有。如黑羺光。或如陰暗夜。造善
業者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寶積經云。地獄中
有。如燒了杌木。傍生中有。如煙。餓鬼中有。如水。人
天中有。如白衣也。如以無明習地所知障為緣。無
漏業為因。招感阿羅漢得三昧樂意生身。獨覺得
覺法自性意生身。九地巳上菩薩。得俱生無行作
意生身。如此三身。皆以無漏定力。轉有漏本有。猶
如變化。故楞伽云。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鏡像。
非造非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猶如變
化。問。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則無有身。何能長
時積功累德。成證菩提。答。雖無後有。依變化身。利
生行道。直至功行滿足。證無上覺。非業報身。】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至)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問。若所知障為緣。助無漏業因。而感細異熟生死
者。則應定性二乘。常感生死。永無入無餘涅槃之
日。答。如諸異生。拘煩惱故。謂趣寂者。心樂趣寂。為
涅槃拘。馳流無相。不起無上正等菩提。亦如異生
有煩惱。為煩惱拘。不趣涅槃無異。問。如何脩道諦
而欲滅苦集之聖人。翻實能感生死苦耶。答。誰言
無漏定願變化之身。實能感苦。問。若不爾者。又且
如何。答。謂第四禪無漏定願資助色無色巳。感異
熟諸有漏業。令彼所得細異熟果。於長時中。入廛
垂手。接物利生。能令無漏展轉增勝。假說能感。非
無漏業實能感苦。如是無漏定願資有漏業感果
之時。非獨能感。由彼所知為緣助力。彼業方能感
細異熟殊勝之果。然所知障不障解脫。不能感苦。
所以者何。發業潤生。皆無能故。不同煩惱能發潤
故。問。生死是逼迫性。正宜永斷。何用資感生死苦
為。答。為成二利。故須資感。謂有一種迴心向大不
定性之二乘。及八地巳上得心自在得色自在諸
大菩薩。彼巳永斷永伏煩惱障巳。無容復受分段
苦身。恐廢長時脩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資
助變易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如以藥力延人
壽命。如是定願數數資助展轉增勝。方成正覺。問。
無漏定願足以資感。何用所知為緣助力。答。謂不
定性二乘。及大菩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
等之法。若不執實有菩提可證。實有眾生可度。何
由得發猛利大悲。猛利大願。由所知障。執有可求
可度。方能發起無漏行業。所以必藉所知為緣助
也。又所知障。障大菩提。實難卒斷。為欲永斷此所
知障。故借所知為緣。留身久住。所謂借彼斷彼也。
又所知障。為一切有漏異熟之因。由有此障。令諸
行業。不成無漏。若無此所依障。彼能依有漏。決定
無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故所知障。能令此身相
續長時。有大助力。名之為緣。問。此所留身。是分段
耶。是變易耶。答。若在四禪四空。用有漏定願。資現
身因。所感異熟。是分段攝。是定性二乘所知之境。
若以無漏勝定願力資現身因所感異熟。變易身
攝。是回心大阿羅漢。及自在菩薩所知之境。非彼
二乘異生所知境界。妙用難測。不思議故。由此應
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是有漏業正所
感故。無漏定願所資感者。是增上果。然聖教說變
易身。是無漏業所感者。是隨資助增上緣說。非說
因緣。】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次申頌意。二業種子。即有漏無漏業種也。問。分段
生死。捨此生彼。可說前盡後生。變易生死。既無捨
生趣生之義。寧得前盡後生耶。答。變易生死。雖無
分段別盡別生。而由無漏定願數數資助之力。令
彼身命長持相續。展轉增勝。前後改變。亦有前盡
復生之義。問。生死相續。亦由現行。何故頌中但言
習氣。答。雖生死相續。亦由現行。而頌偏說習氣。不
說現行者以種定有。現行不定。故頌偏說。或為顯
示真異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但說種子。不說現行。
問。第八現行亦可為因。何偏說種。答。第八現行。雖
是異熟因。必假熏成種子。後方與果。故不說之。轉
識現行。有間斷故。非異熟因。故亦不說。由斯義故。
頌中但說種子與現果為因。故有生死相續。不說
第八現行。亦不說前七現行也。由前中後際。有三
身故。生死輪迴。不假外緣。而由內識。例知淨法。相
續亦然。謂本識中。從無始來。法爾有無漏種。由轉
識等新所熏發之力。漸漸增勝。乃至成佛時。一空
異熟。捨雜染種。得白淨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
本願力。盡未來際。從淨識中。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利他不竭。由此上來所說染淨道理。應知諸法相
續。唯有內識。而無外緣。故知識是善惡之源。心為
苦樂之本。柰何尋流狥末。失本迷源。練行而徒滿
三祇。違真漸遠。積功而空經永劫。去道猶賖。是以
得果聖人。遇斯而甘稱絕分。出假大士。對此而未
得證真。豈況矯亂邪師。冥初外道。漆園傲吏。怳惚
迷徒。而能希冀信受乎。故知宗鏡難知。悟者希奇。
不唯隨處得宗。兼能深達因果。是以一切含靈。唯
以自心造善惡因。招苦樂果。或居中有之時。作善
因者。承白淨之光。起惡因者。見黑闇之色。或處胞
胎之日。集白業者。登樓殿之上。造黑業者。投草棘
之中。及出世為人。依正亦分優劣。若有福者。挺燕
頷龍顏之相。受華堂金屋之榮。若尠德者。現五露
眇小之形。處甕牖席門之弊。可謂風和響順。形直
影端。因果同時。緣會不失。故曰三界上下法。唯是
一心造。】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至)巳廣顯彼不可得故。」
【此下總収我法二執。為徧計性。見相自證。為依他
性。證自證分。為圓成實。以明三性三無性。為結前
起後之張本。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先釋。初一頌
周徧計度者。言種種籌量。無所不計故。品類眾多
者。種類不同。名號不一故。此即能徧計性。由此彼
彼虗妄遍計。遍計種種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
差別。言自性者。總執我法實有自性。言差別者。別
執我法。為有為無。常無常等。實有自體。瑜伽云。遍
計所執自性有幾種。答。略有五種。一遍計義自性。
二徧計名自性。三徧計雜染自性。四遍計清淨自
性。五遍計非雜染清淨自性。云何遍計義自性。謂
有四種。一遍計自相。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至
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法自
性等。二遍計差別相。謂遍計此色。是可意不可意。
此色是有見無見。此色是有對無對。此色是有漏
無漏。此色是有為無為。如色如是。餘蘊當知亦爾。
三遍計所取相。謂徧計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
舌身意所取。又復徧計受想行識。是欲界意所取。
是色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繫意所取。四徧計能
取相。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是聲香味觸法能取。
又復遍計此受想行識。是色能取。此是聲香味觸
法能取。云何遍計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別。謂
徧計一切法所有名。二有差別。謂遍計此名為色。
乃至此名為識。如是等無量差別法中。各各別名。
云何遍計雜染自性。謂遍計此色。有貪。有瞋。有癡。
不能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
應。又復遍計此受此想此行此識。有貪瞋癡。不能
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應。云
何遍計清淨自性。謂與上相違。云何當知非雜染
清淨自性。謂遍計此色是所取。此是能取。此受想
等。是所取。是能取。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
無記諸法。復次遍計所執。當知復有五種。一依名
遍計義自性。謂遍計此色。是名有色實性。此受想
行識。是名有受想行識實性。如未識牛名。因聞牛
名。即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等。二依義遍計
名自性。謂遍計此事名色。或不名色。此事名受想
等。或不名受想等。如未識牛。因見牛故。不知其名。
即便推度此物名何。鬼耶。獸耶等。三依名遍計名
自性。謂不了色事分別色名。而起遍計。不了受想
等事。分別受想等名。而起遍計。四依義遍計義自
性。謂不了色名。由不了名分別色事。而起遍計。不
了受想等名。由不了名。分別受想等事。而起遍計。
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徧此事是色自性。名之為
色。此事是受想行識自性。名受想行識。此之遍計。
約體不出我法二執。約用不出名義二種。此所妄
執自性。及差別性。總名徧計自性。如是自性。都無
所有。猶如兔角。以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
遍計執。應作四句。一有徧非計。即第六獨頭意識。
徧緣一切。不計執故。又無漏諸心。有漏善識。能徧
廣緣。而無計執。無漏諸心。即地上菩薩。以無漏智
慧。了諸法空。雖無法不徧。而無計執故。有漏善識。
即地前菩薩。雖以有漏心作無我觀。觀一切法。悉
無有我故。亦徧而非計。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
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
此第七識。尚緣第八見分。起法執故。三亦遍亦計。
即眾生第六染心。因中周遍計度故。四非徧非計。
即有漏五識。及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故不遍。有
隨念分別。無計度分別。故非計。或初下。重釋頌義。】
「初能徧計自性云何(至)徧計不同故言彼彼。」
【此詳釋能徧計也。問。初能徧計。自性云何。安慧云。
八種心王。及五十一心所。凡在有漏攝者。皆是遍
計。以此王所。皆是虗妄分別性故。皆有似二取相
現故。論說第八。亦緣遍計種子為所緣故。一師申
正義云。第六第七。執我執法者。是遍計性。以此二
識俱有計度故。有簡擇故。五八既無計度。又無簡
擇。故非徧計。先破心所盡是徧計。二執必與無明
相應。因無明癡。迷無我理。而起二執故。若諸心所。
無論善染。皆是遍計。則無明染性。應與善性相應。
然無明屬癡性。而善性非癡。安得相應。善等心所。
由無執故。皆能引導二空智起。若無明與善等相
應。則是有執無明。亦能引導空智。然不見有執導
空智者。次破第八是徧計。謂有執者。必是能熏。曾
無有執。非能熏者。第八是無記性。非是能熏。故非
遍計。問。若爾。何故經說八識。及諸心所。皆是虗妄
分別。答。有漏位中所攝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圓成
實性。故總名為虗妄分別。非說徧計。問。既非遍計。
何故復說能取所取相現。答。雖諸心所。皆有似二
取現。而有遍計不徧計者。非謂一切皆遍計攝。若
謂一切是徧計者。則無漏心。亦是徧計。若無漏心
是徧計者。則如來後得亦有分別。亦有似二取相
現。亦應是遍計攝。然契經說。成所作智現身現土。
猶如明鏡現種種像。曾無有執。寧名徧計。若謂如
來成所作智不能廣緣。不應名為成所作智。故知
無漏心。與後得智。及諸善所。皆能廣緣。而無計執。
問。若藏識無遍計者。如何妄執種子為所緣。答。雖
說藏識能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是遍計所執。以無
計度分別故。故彼所引非為誠證。由斯理趣。則知
第八非遍計性。及諸心所非盡徧計。唯是六七。及
彼相應執我法者。是遍計性。識品雖二。而有二三
四五等者。或立二種者。一名二義。立三者。一分別
戲論所依緣。二見及慢。三貪瞋癡。四者。謂自相。差
別。所取。能取。五者。謂依名徧計義。依義徧計名。依
名徧計名。依義徧計義。依二遍計二。六者。謂自性。
差別。覺悟。隨眠。加行。及名。七者。即前第六名徧計
中所攝。謂有為。無為。常。無常。善。不善。無記。八者。謂
自性。差別。總持。我。我所。愛。不愛。俱違。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計中所攝。謂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是何
物。此物云何。或為色蘊。或為受蘊。或為想蘊。或為
行蘊。或為識蘊。十者。即前六種徧計中前五種。及
五加行徧計中復有五種。謂貪。瞋。會合。別種。隨捨
也。】
「次所徧計自性云何(至)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次明所遍計。釋依他起自性二句。先問。次引論說
是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生故。楞伽云。若依若緣
生。名緣起故。遍計心等。所緣緣故。親相分者。必依
他故。問。圓成實性。寧非遍計所緣之境。答。圓成是
真如。是根本智所緣境。非妄執所緣。不相似故。若
謂圓成與彼依他。非異不異。若遍計執依他。圓成
亦是徧計所執。問。若爾。圓成亦應徧計所緣。答。雖
徧計執依他。兼執圓成為境。而實非彼所緣。以如
如理。唯與如如智合。不與虗妄分別合故。問。徧計
所執。與依他起。有何差別。安慧師言。相見二分。即
是徧計。心心所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
故。謂心心所所變見相二分。情有理無。即以見分
為能徧計。相分為所徧計。相見二分所依心心所
體。實託緣生。即是依他。問。云何知然。引經答。可知。
此義非正。】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陳那師言。諸心心所名自證分。由眾緣熏習之力。
於自證分。變起相見二分。亦依他起。於依他起上。
妄執四句。名為徧計。下引證。唯量者。義無所有故。
唯二者。有相及見故。唯種種者。種種相生起故。又
相名分別正智及十一識。論皆說為依他起。言十
一識者。攝大乘論云。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者
識。謂染汙識。三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等
六外界。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死相續
不斷。七數識。謂從一至阿僧祇。八處識。謂器世間。
九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十自他差別識。十一善趣
惡趣生死識。自身識。至言說九種識。因名言熏習
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趣惡
趣生死識。因有支習氣種子生。以此分別性。攝盡
一切種子。若不以二分為依他。而以二分為遍計
者。則轉依位無漏後得智所緣境。應名遍計所執。
轉依位中。若許遍計能緣淨分依他者。則淨分依
他。應非聖智所緣之境。若爾。即能緣聖智。亦非道
諦所攝。應是集諦攝故。若無漏位不許二分是徧
計所執。則有漏位亦不許相見二分。即是徧計所
執。若二分是遍計。應非所緣緣遂申量破云。相見二
分是有法。非所緣緣宗。因云。徧計所執。體非有故。
喻如兔角等。又若二分。即遍計者。則應二分不熏
成種。熏種子者。有體法故。若無相見種子。熏入本
識。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種子。皆是第八相分
所攝。豈非有體之法。可作親生因緣耶。若是遍計
無體法者。應如兔角。惡能成種。若汝必謂眾緣所
生相見二分。即是遍計非依他者。則汝所說二分
之體。亦非依他。以相見自證。無異因故。由斯下。結
成依他非是徧計。問。既依他起。非是遍計。何故頌
中說分別緣所生。答。應知但說染分。不說淨分。以
淨分依他。是圓成攝。或有處說染淨心心所。皆名
分別者。以染淨心心所。皆能緣慮一切境故。是則
下。結示。】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至)則本後智用無別。」
【次釋圓成實於彼四句。二空下。先釋名。圓滿者。範
圍三界故。成就者。曲成萬物故。實性者。體非虗妄
故。顯此下。釋義。唯遍故圓滿。唯常故成就。唯不虗
謬。故曰實。簡自下。料簡。自相者。色等諸法。各有體
故。如色以質礙為自相等。共相者。五蘊法上。共有
無常苦空無我等故。此依他也。虗空者。即三無為
之一也。我。即徧計所執二我也。言此圓成實性。簡
去依他。及徧計執。與三種無為等。雖無漏有為。亦
得此名。然今頌中是說二空所顯真如實性。不顯
無漏有為。無漏有為。即涅槃菩提果也。此圓成實。
於彼依他起上。常時遠離前遍計所執。以是二空
所顯真如實性。故頌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也。頌說於彼者。謂圓成實。與彼依他。不即不離也。
頌言常遠離者。謂圓成實離徧計執也。頌言前者。
謂但空遍計。不空依他也。頌言性者。顯二空非是
圓成實性。是二空所顯真如。名圓成實也。以真如
性無徧計。故離有。自屬真如。故離無。由前理故。頌
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也。若言異者。則應真
如非彼依他之實性。依他必以圓成為體故。若言
不異。則此圓成。應是無常。以依他起。是無常故。且
彼依他。是世俗不淨境。是後得智所緣。此圓成實。
是真如淨境。是根本智所緣。今若不異。則根本緣
不淨境。而後得亦緣真如淨境。如此則本後二智
之用。無有差別。不得言後得緣俗。而根本緣如矣。】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至)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此釋頌中後二句也。問。云何二性。非一非異。答。如
彼無常苦空等共相法。與彼行受想等自相法。非
異不異。若無常等。與行等法異者。應彼行等法。是
常樂我淨。不是無常等。若不異者。此無常等。即是
行等。應非行等之共相故。由斯一喻。足顯圓成。與
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應如是。不即不離故。
勝義世俗。必相待而有故。頌言非不見此彼者。言
未有不證此圓成實性。而能見彼依他性者。未有
不達徧計性空。而如實知依他為幻有者。何以故。
以遍計依他二性相生。俱無自體。因妄想故立名
相。因名相故立因緣。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不生。因緣不起。是知萬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
如修行事。於一種種起。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
釋云。如二乘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
莫不皆青。此於無青處見青。此破徧計執性也。又
云。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翳無色非色。緣起不
覺然。釋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見空華。或見
垂髮。或見飛蠅。斯言翳眼所見差別不同。非是實
有垂髮飛蠅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則妄想本
空。因緣無性。即是圓成究竟實法。然未達徧計本
空。則不知緣生無性。故得無分別智。證真如巳。方
起後得。後得智生。方能了達依他如幻等事。故必
證圓成。而後能見依他也。問。從無始來心心所法。
能緣相見分等。何故必證真如。方能了達。答。雖無
始來心心所法。能緣自識所變相見二分。然彼徧
計執為實我實法。故不如實知彼依他是眾緣所
引。是自巳心心所法虗妄變現。猶如鏡華。水月等。
非有似有。非是實有。故必達徧計性空。證真如巳。
然後如實知彼依他如幻事也。依如下。復引頌證。
此中下。釋頌意。此頌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先
立量以顯依他是假有。立量云。謂心心所。及所變
現依他起性。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眾緣生
故。喻如幻事等。次立量以顯徧計非有。立量云。愚
夫於彼依他起上。橫計我法有無俱不俱等是有
法。性相都無是宗。因云。一切皆是徧計所執故。喻
如空華等。次顯圓成是實有。謂於彼依他起上。徧
計所執我法二種俱空。即此二空所顯識等真如
實性。名圓成實。故曰緣生無性無性。即空。空即圓
成。是故此三。皆不離心心所等。】
「虗空擇滅非擇滅等(至)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下明異門分攝。先攝六無為。先問。次答。心等下。釋。
有漏下。攝漏無漏。如是下。攝七真如。流轉真如作
意者。謂巳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
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
惟巳。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
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
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巳。一切身見。及思惟分
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者。謂如
前法。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
思惟巳。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
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汙
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巳。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
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汙法。因思惟
集諦。欲令斷故。為有情說。言邪行者。謂貪瞋二煩
惱。迷境界及見。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見起邪行。薩
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迷所知境。起邪行。見取。戒禁
取。迷諸見起邪行。疑迷對治。起邪行。無明迷一切。
起邪行。又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
所依處故。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
生彼怖畏故。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
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巳。欲令證故。為有情
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
惟道諦。既思惟巳。欲令修故。為有情說。此七種實
性。皆是圓成實性攝。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
緣境故。一四及五。皆是後得智所緣境故。若隨相
攝。流轉苦集。此三是徧計依他二性攝。有妄執故。
有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所攝。】
「三性六法相攝云何(至)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次攝六法。謂五蘊無為六法。皆有妄執。皆是緣生。
皆具實性。三性皆攝。次攝五法。謂名。相。妄想。正智
如如也。有四解。初解有處說依他攝四法。圓成攝
如如。徧計不攝五事。論主出義云。此說以所詮為
相。以能詮為名。能變心心所為分別。無漏心心所
為正智。以上四種。皆是緣生。故總名依他。遍計不
攝五事者。虗妄無體故。故顯揚云。遍計所執。自相
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
問。若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遍計執耶。
答。由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
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
是邪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義。
非稱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為
客。二解有處說依他起。攝相與分別。以是相見二
分故。以遍計攝名。但有名言。無實義故。正智如如。
攝圓成實。無顛倒故。平等性故。三解有處說依他
起。唯攝分別。徧計攝名相。正智如如。攝圓成實。論
主出義云。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二分。皆是虗
妄分別性故。遍計所執。是能詮名。及所詮相。以隨
妄情立二事故。四解有處說名屬依他。義屬遍計。
論主出義云。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皆由
名之勢力引起。故名屬依他。遍計隨名而生計度。
假立為義。故義屬遍計。雖四處說此五事。皆不違
理。然初一說。不相紊亂。依此為准。】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至)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次攝五相。顯揚論云。一能詮相。二所詮相。三相屬
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相。謂能詮相與所詮相。各
具三性。謂在能詮所詮相上。起妄執者。是遍計攝。
若以所詮應所緣相分。能詮應能緣名與分別。則
屬依他。若以能詮應正智。所詮應如如。則屬圓成。
問。正智緣如。本無分別。何有能詮。答。是後得智變
似能詮。雖非根本。亦正智攝。二相屬相。唯遍計攝。
妄執名義二種。定相屬故。執著相。即分別。依他起
攝。不執著相。即正智如如。唯圓成攝。】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至)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次攝四真實。謂世間真實。與道理真實。依他起攝。
於五事中。名相妄想三事攝故。煩惱淨智真實。與
所知淨智真實。正智如如所攝。論說世間真實。唯
遍計攝。一切有情。共所執故。道理真實。通屬三性。
執。謂徧計。無執。謂圓成。雜染。謂依他。清淨。謂圓成。
後二真實。唯屬第三。不通前二。次攝四諦。四諦一
一皆通三性。初苦諦中無常苦空無我。一一皆具
三性。如次配合。先無常三。一無性無常者。謂一切
性本無故。屬徧計。二起盡無常者。有起滅故。屬依
他。三垢淨無常。轉垢成淨故。屬圓成。苦有三者。一
所取苦。謂五取蘊是我法。二執依之而生取著故。
二事相苦。謂生苦。苦苦。壞苦。如次配生老死。三和
合苦。由圓成性。方得諸苦和合故。空有三者。一無
性空。無實性故。二異性空。假和合故。謂依他起。不
與徧計相同。一是理有情無。一是情有理無故。三
自性空。二空所顯真如實性。是真空故。無我三者。
一無相無我。謂所計人我法我。皆無相故。二異相
無我。聖教假我。不與世間假我相同故。三自相無
我。自相本無有我故。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煩惱
集也。煩惱種子。本是依他。而由遍計所執。假立習
氣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現行。互相熏發故。三未
離繫集。謂未離界繫。未斷二障。本有之真如。滅諦
三者。一自性滅。自性無生故。二二取滅。謂永斷擇。
滅二取故。三本性滅。本自寂滅。不待更滅故。道諦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定無故。二永斷道。
能斷染分依他故。三作證道。斷障而證圓成故。遍
知通後二者。因遍知而斷集。因遍知而證真故。七
三三性。謂苦諦有四三。集滅道諦。各有一三。合成
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故曰如次配釋。或
假或實者。如遍計是世間假。依他是聖教假。唯圓
成是真實。】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至)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次攝三解脫。空屬徧計。無願屬依他。無相屬圓成。
緣此三性。復生三無生忍。一屬徧計境。而生本性
無生忍。以了遍計本自無生故。二緣依他境。而生
自然無生忍。以了依他自然無生故。如春觀百華
秀。秋觀黃葉落等。三緣圓成實境。而生惑苦無生
忍。以了惑苦當體無生故。次攝二諦。世諦有三。一
假世俗者。即世間世俗。如軍林等。二行世俗者。即
道理世俗。如蘊處界等。三顯了世俗。即安立世俗。
安立真如故。勝義諦三。一義勝義。勝之義故。是依
主釋。二得勝義。勝即義故。是持業釋。三行勝義。勝
為義故。是鄰近釋。次攝二智。徧計所執。非智所緣。
此全簡也。若以愚夫聖者有無論。亦是凡聖所緣。
智境。此帶收也。依他起性。根本後得二智所緣。若
圓成實。唯根本緣。】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至)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次論假實。若謂徧計所執。有名無體。妄情安立。可
說為假。若究其體相。既無法體。又無相狀。不可說
假。不可說實。必如兔角之無。牛角之有。方可說假
說實故。依他假有三種。一積集假。如瓶盆等。是積
聚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成雖實。所成是假。二
相續假。如三世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
立一假法。如佛說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等。三分
位假。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此在一時
一法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
並是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
忿恨等。皆此假攝。諸心心所。及與色法。從因緣生。
故說為實。若無實法。假亦應無。假因實有故。圓成
實有。不依眾緣而施設故。次論一異。問。此三性法。
為是異耶。為不異耶。答。非一非異。云何非異。答。無
別體故。謂徧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三性即
是一性。一性。即是無性故。又圓成真如。有二義。一
不變。二隨緣。依他有二義。一似有。二無性。徧計有
二義。一情有。二理無。由真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
理無。故三性一際。若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
有。由此三義。亦無有異故。云何非一。答。徧計是妄
執性。依他是緣起性。圓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別。故
非不異。深密經云。翳眼人如徧計。現青黃如依他。
淨眼如圓成實。攝論云。分別性如虵。依他性如藤。
偈云。於藤起虵知。見藤則無境。若知藤分巳。藤知。
如虵知。謂知藤之性分是空。例知藤上妄生虵想。
故古德問云。我見所緣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
依他實我。答。此相仗因緣。但是依他幻有。而非是
我。由彼徧計妄計為我。此有兩重相。若此法從因
緣生。有力能生心心所等。此則是有。名依他起。於
此不稱所執法義邊。名徧計所執。乃名為無。如人
昏冥。執石為牛。石體不無。牛體不有。我見所緣。依
他相有。我見非有。如石體本無牛。妄執為牛。此所
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非我。妄心執為我。此所
執性。其體全無。但有能執心。而無所執我。如石上
無所執牛。而有所緣石。於此相分上。雖無所執我。
而有所緣相。故知三性。非不異也。】
成唯識論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