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集解

成唯識論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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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謂領納。受。即五受。五受皆以領納為性。觀待者。

對藉義。即能。所對藉。以立其因。此則領受是因。觀

待是果。瑜伽云。諸有欲求欲界繫樂。及不繫樂。彼

觀待此。此為因故。於諸欲具。或為求得。或求積聚。

或求受用。或有欲。求色無色界繫樂者。彼觀此故。

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用。諸有欲求不繫樂

者。彼觀此故。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用。諸有

不欲苦者。觀待此故。於得彼緣。於斷彼緣。或求遠

離。或求受用。是故依領受依處。立觀待因。以因此

故。於彼諸事。若求若取。如觀待手。以手為因。故起

執取業。觀待足。以足為因。故起往來業。觀待節。以

節為因。故起屈伸業。觀待飢渴。以飢渴為因。故追

求飲食。隨如是等無量道理。當知皆名觀待因。】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習氣者。即發業無明也。瑜伽云。由淨不淨業熏習

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能感愛不愛自身。又即

由此增上力。故諸外資具或成滿。或損減。是故依

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三牽引因。宗鏡云。謂內

外一切種子。未成熟位。望後自果。立牽引因。以第

八有漏種子未被愛水灌溉巳前。雖未便生現行。

然此種有匃牽引發當起現行果之功能。以由此

因。能感異熟故。】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潤種子者。即潤生無明也。瑜伽云。欲繫諸法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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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繫諸法。各從自種而得生起。愛名能潤。種是

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

得生起。如經云。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

有潤種子依處。立生起因。宗鏡云。一切種子望初

自果。名生起因。】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至)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等無間緣者。謂前滅意為緣。能與後念一聚心心

所為依處。其後念心心所依他前念為緣處生。故

名無間滅依。即依此處立攝受因。根依處者。謂六

根是六識心心所所依之處。亦立攝受因。作用依

處者。此通作業作具之作用。言作業者。即有情工

巧智。能造殿堂舟車種種器具等物是也。作具者。

即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鋸鑿等是也。但除內外

種。一切助現緣能成辦種種事業者。皆是作用依

處。此處亦立攝受因。士用依處者。即於前作用依

處。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內外種。餘一切作現緣

者。皆是士用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因能感士

用果。真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虗妄故。名

真實見。能與一切無漏無為。無漏有為。而為所依。

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因能感離繫果。言攝受者。即

是因果相關涉義。但除親因緣。餘一切疎助成緣

者。皆此因攝。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穀芽等。雖有

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故瑜伽云。由欲繫

諸法。等無間緣攝受故。根緣攝受故。境緣攝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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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由五攝受。彼諸行轉。如

欲繫諸行。色無色繫諸行亦爾。或由真實見攝受

故。餘不繫法轉。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實見依處。立攝受因。】

「十一隨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隨順依處者。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現行。各有隨

順功能。各能引發勝品諸法。如無漏種。唯與自無

漏有為。及無為勝品法為因依處。不與下品劣無

漏法為因。無漏既爾。有漏亦然。故宗鏡云。即初種

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謂能

引生發起果故。一善引發多善法故。瑜伽云。欲繫

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亦能引色無色繫及不

繫諸勝善法。色界善法。能引色界勝善法。亦能引

無色界及不繫勝善法。無色界善。亦能引自地勝

善法。及引不繫善法。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

法。及無為法。又不善法。能引勝不善法。謂如欲貪。

能引瞋癡慢見疑身語意惡行。如欲貪。餘亦爾。又

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所謂能持善不善無

記種子。阿賴耶識。又無記法。能引同類勝無記法。

謂諸段食。能引巳生有情。令住不壞。及能引彼適

悅勢力。令其增長。隨順彼故。即依此處立引發因。

俱舍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

自部地。與自部地為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此通

有漏無漏。此因能感等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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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瑜伽云。由欲界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

種體差別法。如欲繫法。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

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自性功能差

別者。如色心善染等。各有種子勢力引生。故曰差

別。如五戒八戒善業。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塗第

八。若十不善業。定引三塗。不引人天。不相稱故。若

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如一百二十司官職。各

各自有公事為因。與所管相稱。故曰定異。定者。因

果相稱義。以不共他。故名異也。】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和合依處者。瑜伽云。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

法生。如欲繫法。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

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辦和合。作用和合。

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此即總攝前

六因十一依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於

自所獲生作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

處。即於此處立同事因。謂觀待乃至定異。如是六

因。各共成一事故。姑舉一法以明。且如眼識生時。

待空明等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種子。

如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及根

境等為攝受因。望前引後。是引發因。由名言種。是

隨說因。各生自果。是定異因。餘法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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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障礙依處者。瑜伽云。若欲繫法。將生時。若有障礙。

現前便不得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

法亦爾。如為欲生如是。為欲成立。為欲成辦為欲

作用亦爾。是故依障礙處。立相違因。宗鏡云。於所

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言相違者。惑能障智。暗

能障明等。即違增上也。不障礙依處者。瑜伽云。若

欲繫法將生時。若無障礙。現前便得生起。如欲繫

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宗鏡云。此障

礙因。若缺若離。名不相違因。此即順增上緣也。顯

揚云。因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

彼彼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辦。或得。當

知說此。即是彼因。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

故。何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種子

為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為

建立。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繫色繫

無色繫及不繫諸法生。由自種為先。即彼前生為

建立。彼生緣為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

成辦。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諸根當

知各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

如是等類。是名外法各別作業。由所知法勝解欲

樂為先。宗因譬喻以為建立。不相違眾及對論者

為和合故。所欲立義。方得成立。由工巧知為先。隨

彼勤勞為建立。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彼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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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業處成辦。又愛為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

食為和合故。巳生有情存養得住。由聲聞獨覺及

與如來種性為先。內因力為建立。外因力為和合。

證得煩惱離繫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至)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次明相攝。初標二因攝十因。菩薩下。引瑜伽證。此

說下。論主發明瑜伽中義。謂彼能生一因。不但偏

攝牽引生起二因。以彼亦能牽引生起餘四因中

諸因緣種。以未成熟位。名牽引因。巳成熟位。名生

起因。彼六因中諸因緣種。攝在二因。二因皆屬能

生一因故。問。引發等四既許能生。何故菩薩地中

不說。答。此四因雖有現起。是能生因。亦如初二五

九。能生自種。而多間斷。故略不說。問。既多間斷。何

故亦立種名。答。或親能辦現行果故。亦立種子名。

如說現行穀麥以為種者。亦約親能辦現行果。故

說名種。所餘諸因。不但隨說觀待攝受相違為方

便因。且牽引生起引發等六因中。有非因緣性。亦

是方便因攝。問。菩薩地以二因為能生。餘八為方

便。此中何故以六因為能生。餘四為方便。答。非此

牽引生起唯屬彼二為能生因。其餘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中。亦有因緣種子故。非唯彼八。名方便

因。即彼牽引生起二因。亦有方便因故。復引論證

二因攝十因。有尋等三地。說唯生起一因是能生。

餘九皆是方便。論主發其義云。此文亦說六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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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種子是因緣者。皆名生起。餘四因中非因緣

法。是生熟種餘。皆方便攝。問。有尋地等。但說生起

一因為能生。餘九為方便。何故此中說六因為能

生。餘四為方便。答。非此生起唯屬彼能生。餘五因

中亦有因緣故。非餘彼九名方便因。即彼生起一

因亦有方便故。或菩下。會通前第一義從勝多說。

有尋下。會通第二義。從顯隱說。雖生起中亦有非

因緣種。而去果親近。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以親生

現行之義顯故。偏說生起是能生因。雖牽引中。亦

有因緣種。而去果疎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以親

生現行之義隱故。不說牽引是能生因也。方便亦

爾。】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此明四緣依十五處立。攝十因二因。先問。次引論

答。先明四緣依十五處立。因緣依種子立者。即前

習氣種。與潤生種也。依所餘立增上者。即十一依

處也。此中下。論主出論義。言此中種子即是牽引

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雖是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現處亦有因緣。間斷

不說。或種子言。唯屬第四生起者。親疎隱顯。如有

尋伺中釋。言無間及境界處。應知總顯二緣。非唯

五六。即餘十三處。亦有二緣。餘處雖有。少而隱故。

略不說之。下明四緣攝十因二因。論說因緣。即十

因中牽引生起二因。總屬能生一因攝。增上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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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因中餘八因。總屬方便一因攝。中間等無間。及

境界依處。是攝受因。問。方便因中攝後三緣。何故

獨名增上。答。雖攝三緣。而增上義多。故偏說之。餘

因亦有無間境緣。而攝受因顯。故偏說之。初能生

因。或進或退。皆如前說。謂菩薩地。以牽引生起二

因為能生。有尋等地唯以生起一因為能生也。】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至)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次明因緣攝果。先問。次答。一者異熟。異熱有四。一

異時而熟。異因居過去。熟果即現在。故曰異時。二

異性而熟。謂過去脩五戒十善。招感天人善總別

報異熟果。若過去修十不善業。招感三塗不善總

別報異熟果。由善不善性所招。故曰異性。三異類

而熟。造異類業受異類生。五趣各別。故曰異類。四

異聖而熟。謂異熟果依分別二種障。有趣生差別

功用故。聖人巳無。故曰異聖。謂有漏善法。招善趣

異熟果。有漏惡法。招惡趣異熟果。自相續無記。即

異熟識。異熟生無記。即第六識。若單言異熟。不攝

別報。若言異熟生。總別皆攝。二等流者。有二種。一

真等流。謂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所引同類果。名

等流果。如三性種。生三性現行。或心種生心現行。

色種生色現行。有漏種生有漏現行。無漏種生無

漏現行。果與因性無差別故。顯揚云。若由習不善

故。樂住不善。不善增多。脩習善故。樂住於善。善法

增多。名等流果。二假等流。謂前世殺生。今生壽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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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似義。故名曰假。實是增上。顯揚云。與前業相

似。後果隨轉。名等流果。三離繫果。由離障染戲縛之

法。證得此果。唯聖人得。非凡夫有。顯揚論云。若由

聖八支道。諸煩惱滅。是離繫果。若諸異生。以世俗

智滅諸煩惱。非究竟轉。非此果攝。宗鏡云。以擇滅

無為為體。是無漏能斷道之所證得。四士用果。士。

謂士夫。用。謂作用。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顯揚

云。若諸世間於現法中。隨依一種工巧業處。起士

夫用。謂營農商賈習學書算計數造印等。由此士

夫之用。成辦稼穡財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

謂增勝殊上故。如眼識等是眼根等增上果。如是

乃至意識是意根增上果。又諸眾生身分不壞。是

命根增上果。伹除四果外。餘二十二根一切各別

增上之力。故果得生。應知彼果。皆增上攝。又有與

力不與力順違等。皆如前說。此果最廣。如四緣中

增上。五見中邪見。】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至)餘巳顯餘故此偏說。」

【瑜伽下。引論。習氣下。釋論義。凡言諸者。舉一處而

該十五也。太寬者。謂增上。太狹者。謂餘四。或習下。

以顯勝故。偏說一也。習氣唯屬第三牽引因。隨順

唯屬十一引發因。真見唯屬第十依處。士用唯詮

第九士用依處。所餘唯屬餘十一處。餘四處巳顯

四果。故此十一偏說增上。】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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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以十因四緣配屬五果。五因一緣。感異熟果。七

因二緣。感等流果。五因一緣。感離繫果。四因一緣。

感士用果。有說八因三緣者非。以前士用依處無

種子故。不當有牽引生起引發三因并因緣故。若

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皆得。故宗鏡問云。且八識

中。於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眼識從種生

現。是等流果。眼根為所依。是增上果。眼識作意警

心。名士用果。或眼識能緣實色等。亦士用果。眼根

是第八親相分。是異熟果。耳等四識。亦皆例此。若

第六種生現。是等流果。前念意根為能引。或能引

前五識故。是增上果。又能緣三世內外境等。名士

用果。能造當來總別報。名異熟果。又與異熟為因。

亦名異熟果。若第七識種生現。名等流果。前念第

七。與後念為所依。即增上果。能緣第八見分為自

內我。即士用果。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名異熟果。

若第八種生現。名等流果。與第七為所依。是增上

果。能緣三境。及持種受熏。名士用果。當體是真異

熟。名異熟果。此四緣十因五果。收盡凡聖之道。能

成教法之門。𨷂之則一法不圓。昧之則終為外道。

且四緣者。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自果。無間則

為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託而方成。約

親疎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他緣。十因者。

隨說因為諸法先導之門。觀待因。了現得作用之

事。牽引能成自果。攝受能攝萬緣。生起令萬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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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引發使諸果成辦。定異則種類各別。同事則體

相一如。相違起障礙之門。不違順緣生之理。五果

者。異熟則因生果熟。異時而成。等流則因果性同。

流類無濫。增上則力用殊勝。能助他緣。士用則功

業所成。能獲財利。離繫則斷障證真。超諸繫縛。如

上因緣報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識變定。如鏡

現像。似影隨形。玉食錦袍。鶉衣藜藿。席門金屋。千

駟一瓢。因緣匪濫。果報無差。故才命論云。貧者無

立錐之地。刀彛則田逾萬頃。餓者無擔石之儲。李

衡則木號千奴。又不但貧富唯識變定。壽命亦然。

以先心所作慈殺之因。今定受後報修短之果。若

曰無禮必斃。跖何事而獨壽。行善則吉。託何事而

早終。諸有智人。應信應受。】

「傍論巳了應辨正論(至)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此重釋頌中。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也。先明種

現展轉為緣。本識中種子。容作三緣。能生現行。謂

彼親生種子。是現行因緣。既生識巳。識即緣種而

為所緣。若諸種子於所生識有助成力。不障礙力。

是增上緣。此言一種子上。便具三緣。生現分別。除

等無間者。以生種時。一生則巳。無重生義故。染現

既爾。淨現亦然。次明現行展轉為緣。現行八識。展

轉相望。容作三緣。若自他相望有所緣增上。若自

類前後相望。有等無間增上。無因緣者。現非種故。

謂有情類。以八識自他展轉相望。容作二緣。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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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增上。除等無間。異類不相開導故。自八識聚展

轉相望。有相助力。定有增上。不相假借。故無等無

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等者。謂第八與前七為所

緣緣。以第七緣第八時。託第八見分為本質。第七

見分變相分緣。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以第八不

緣前七故。亦不託前七為質而生故。唯緣三類性

境故。故曰八於七有。七於八無也。第七於六。五無

一有者。謂第六以七為所緣。前五唯外門轉。不能

緣內。故非所緣。前六轉識。於彼第七。皆非所緣。第

七唯緣第八見分故。第六於五無。以前五唯緣第

八相分故。餘五於彼有。以第六能緣內外色心故。】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三明自類前後。八識自類前後展轉相望。第六容

作三緣。謂前滅後生。有等無間。即緣前念。故有所

緣。諸識助成。故有增上。五七八識。容作二緣。各取

現境。不緣前相。故除所緣。許前五後見緣前相者。

五七自類前後展轉相望。皆如第六亦有三緣。雖

第八不緣前七。而第八所緣相見種子。皆是前七

熏成。故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謂前五熏八相分種。

第七熏八見分種。第六双熏相見種。故曰能熏成

彼相見種也。】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至)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四明同聚異體。謂同聚心所展轉相望。唯有增上。

而無所緣。諸心所法。各有自體故。此義偏。或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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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分說不相緣。若依心所相分。亦有相緣。謂諸

相分互為質起。亦相緣故。即如本識所持種子。而

為觸等似種相質。觸等與識。親所緣緣。定應有故。

若不許彼五所共緣種子。則無色界既無身器。應

無所緣。以無色界唯緣種子。不變色緣。設許變色

而為所緣。亦定緣彼似種相質。勿有相分境。不同

本質故。觸等定應變似相種。故諸相分互為質起。

五明同體四分。若同體相分為見分二緣。相分能

引彼見分故。是增上緣。見分即能緣相分故。是所

緣緣。見於相分伹有增上。以彼相分不緣見故。無

所緣緣。見與自證。相望亦爾者。見有分別引生自

證。是增上緣。自證即緣見分。是所緣緣。自證於彼。

但有增上。見通非量。不能緣自證。故無所緣緣。餘

二展轉俱作二緣者。謂自證分與證自證。互相引

故。互為境故。此本頌中。展轉力故。彼彼得生。皆不

依種子相分說。但說現起相分有互為緣義。】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五約淨八識聚。自他展轉。三分皆有所緣。謂見分

以自證分證自證為所緣。自證以見分證自證為

所緣。證自證以見分自證分為所緣。唯除見分非

相所緣。問。既現分別緣種現行而生。則種子亦應

緣現種子而起。今現行於種。能作幾緣。種子於種

能作幾緣。答。若種子位。具作因緣增上。不由無間

所緣故。以此二緣。是現行心心所之所立故。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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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望親生種子。具作二緣。謂因緣增上。與非親種。

但為助成。故有增上。無親生義。故無因緣。種望種

亦爾。依斯內識展轉之力。互為緣起。分別因果。教

理皆成。且引教立理。皆無外緣。設有外緣。竟成無

用。況違教理。何固執為。雖前頌中分別二言。總顯

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說。為門不同。顯示差別。故

說為二三四五等。如大論云。煩惱分別者。或立一

種。謂由煩惱雜染義故。或分二種。謂見道所斷。修

道所斷。或分三種。謂欲繫。色繫。無色繫。或分四種。

謂欲繫無記。色繫無記。無色繫無記。異熟無記。或

分五種。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

斷。修道所斷。或分六種。謂貪。恚。慢。無明。見。疑。或分

七種。謂七種隨眠。一欲貪隨眠。二瞋恚隨眠。三有

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

眠。或分八種。謂貪。恚。慢。無明。疑。見。及二種取。或分

九種。謂九結。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

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或分十種。謂

五鈍。五利。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如煩惱有多種。

而心亦然。如墮意。不墮意。心意識。善等四性等。】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問。若唯有內識而無外緣。云何有情六處輪廻。生

死不斷。次舉頌答。由諸業習氣云云。言習氣者。與

種子名異體同。習氣約種子而論。種子對現行而

立。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習。謂熏習。氣。謂氣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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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二現行名習氣。謂由種子

能生現行。現行是種子家之氣分故。三習氣名習

氣。如熏香氣而有香分等。論曰下。釋。福業者。即有

漏善思為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勝故。即是

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非福業者。即有漏

惡思惟為體。自體及果。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即是

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不善業。不動業者。其業

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即上二界定地之業。以

定能令住一境故。是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

色界受善業。思為業性。其餘身口皆名眷屬。以同

招引滿異熟之果。總立業名。問。業起即滅。何能招

果。答。此雖纔起無間即滅。流入過去不能招當來

真異熟果。然由此業力熏於本識。引起自業之功

能。即此功能。說名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成故。既由

熏起。簡非曾有。既為種子。簡非現起。故但名習氣。

如是習氣。展轉相熏。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業習

氣。即是當果勝增上緣。即前牽引因。以能牽引遠

自果故。二取習氣俱者。一取相見。即能所二取。二

取名色。即是執取五蘊。三取心心所。一切五蘊法。

不離此二故。四取總別二報。彼之四取。皆是名言

我執二取所攝。是現行之二取也。彼所熏發親生

本識功能。名二取習氣。此二取。即是當來心心所

親生種子也。即前生起因。以能生起近自果故。言

俱者。謂業種與二取種俱。以業種是疎增上。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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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是親緣。雖親疎不同。有相助義。故必俱也。問。業

種既是疎緣。何故頌中先說。答。然業種雖疎。而招

報實顯。故頌先說。問。何故必具三種。方成異熟。答。

異熟若無業種為增上緣。誰為牽引而生勝劣好

惡等。若無二取為因緣。誰為親生種子而生起諸

識。即使生起。亦有斷時。無相續義。故必假三種習

氣。作因緣增上。方有死生相續。受報好醜。前異下。

釋頌後二句。問異熟等流增上分三果者。豈以等

流增上之果無盡。而異熟業果有盡耶。答。雖二取

習氣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然猶有別義。

所以者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

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必異世。果方熟故。等流

增上。一者性同。體性相順故。二者易感。同時生故。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問。等流增上。果既不同。何

故等流生必兼增上。答。等流緣狹。增上緣寬。但有

等流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謂種與現行。及自類種

為俱生同類因故。增上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種

望現行。是增上。種望自類。是等流。又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也。若業種望彼現行及種。

皆異性故。但是異熟。不兼等流。故前異熟果受用

盡時。報亦應盡。不能復生餘異熟果。必待當來餘

生業等種子成熟。於今身前真異熟果受用盡時。

彼有熟業。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此生死不絕。輪

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相續識。無有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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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宗鏡云。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

實境居懷。猶懸砂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

自然無咎。此頌下。總釋頌意。】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此廣釋三習氣。一名言習氣者。於境取像。安立名

言。即生住滅法。蘊處界法。皆以名言所知為親種。

此有二種。一表義名言。唯第六識。能緣其名。能發

其名。故曰表義。餘皆不緣不發。即能詮義音聲差

別者。簡無詮表聲。彼非名故。唯無記性。不能熏成

色心等種。名是聲上屈曲差別。然因名故。心隨其

名。變似五蘊三性等法而熏成種。因名起種。號名

言種。二顯境名言者。即是前七見分心心所法。非

是相分。相分不能了境故。一切熏種。皆由心與心

所。心心所種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言。能詮音義。是

相分故。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言。顯境王所。是見分

故。由斯二種名言熏種。諸有為法。各別皆有親生

種子。言我執習氣者。即六七二識。於自他處虗妄

所執我我所種。即俱生煩惱種子。俱生我執。通六

七識。分別我執。唯第六識。言有支習氣者。即十二

緣。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屬業道故。不說行者。屬

過去故。此顯現在熏種招果。故曰水和散土而作

泥團。業招名言而發習氣。此頌下。會通前三種習

氣。宗鏡云。煩惱習氣者。如難陀有欲習。往昔數生。

身為國王。親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習。往昔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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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蠍身故。畢陵伽婆蹉有慢習者。往昔數生為

大婆羅門。愽學多才。我慢輕物故。乃至盤特比丘

有癡習等。業習氣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間

奔走。觸破袈裟。以是因緣。雖獲道果。餘習未淨故。

又如迦葉聞琴作舞。阿難常好歌吟。俱是往昔曾

為樂人。以有業習之餘故。是以分段生死。從正使

有。即是凡夫。若變易生死。從習氣生。即是二乘。以

二乘雖斷正使。不斷習氣故。】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下以三道配釋三習氣也。無明一支。名為發業。愛

取二支。名為潤生。此三煩惱。總名為惑。能感行有

二支名業。業所引生識等五支。及生死二支。總名

為苦。此惑業苦種。攝三習氣。謂行有二支是業習

氣。餘十是二取習氣。故總名習氣。惑業二習氣。與

生死苦為增上緣。苦習氣。與生死苦為親因緣。頌

三習氣。如其次第配惑業苦。或苦名取者。惑即二

取。名為能取。苦即苦果。名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

取者。以執著故。業不名取者。無執著故。惑業苦三。

攝十二支者。如頌云。無明愛取三煩惱。行有二支

屬業道。從識至受并生死。七事同名一苦道。】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至)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此下約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別。一能引支。

無明發行。能引識等五果種子。故無明與行為能

引也。此中無明。唯取能發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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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後世善惡之業。乃名為行。行感後世。故非順現

受。行是正感。又非別助。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及別

助當來業者。皆非行支。以無明支於發業中。有能

通發總別報者。有但發總報者。有但發別報者。此

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

行支所攝。故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攝。行者。即福

非福不動行也。二所引支者。是前無明與行所引

發故。名為所引。言親生者。是顯所引五支。是當來

異熟親生種子。謂無明既發行巳。由行復熏本識

令此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果。名之為種。若無行

熏。終不成種。以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

有前後。為異熟六根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

名觸受支。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者。言此第八識種。

為當來異熟親因緣也。除後三因。諸餘異熟蘊種。

皆名色支攝。後三因者。即六處觸受也。有說名色

一支。總攝五因。但隨勝說。別立四種。有說識種一

支總攝六處。但隨勝說。別立五處耳。問。此中識為

所引。何故集論說識是能引。答。集論說識支通能

引者。正取業種為識支故。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

為識支。問。若爾。識種何收。答。識種乃是名色攝故。

緣起經說。識種通能所引者。由業熏識。招於當識。

故以二種名為識支。業種能引。識種所引。俱名識

支故。攝論復言。此識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攝者。

以依根本識有餘識故。問。識等五種。既由行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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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中熏發而有。無有先後。何故復有前後差別。

答。由業熏發。雖實與識等同時。無有先後。依四種

相。假說前後。謂識是主。而餘四為伴。名色為總。餘

三為別。六處為勝。而餘二為劣。觸支為因。受支為

果。由此四義。假立前後。或是識等五種。依當來現

起果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義故。識等五法

依果位中。亦說現行。若在因時。定無現行義。復由

當來果位。所生所引。得說同時。種生現果。必定俱

故。若依能生能引。必不同時。潤未潤位。不俱時故。

此中所說無明一支。但是發業煩惱。行一支。即是

業習氣。此二支能引遠果。名牽引因。名增上緣。識

等五支。約種子未成熟位說。依當果位。別立五因。

故瑜伽九卷云。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巳。復

趣流轉。謂有一不了前識無明為緣。於福非福。及

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增長。由此隨業識。乃至命

終流轉不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此識將生果時。

從彼前際巳捨命巳。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爾時感

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由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

轉。由必依此而依轉。故此二依止與識。相續不斷。

由此義故。於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

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等。】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至)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此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故

曰能生。瑜伽云。謂諸有情。由愚內異熟果。故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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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苦。不如實知。由愚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

於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為

隨業識。即於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生。行生故

識生。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乃至觸種

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中際中。後

有引因。故說此識為因識。由此能引。乃至受一期

身故。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愚。緣境界受發起

貪愛。緣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見

取。戒取。及我語取。執取諍論執取後有是取義。由

貪著欲繫縛。躭染為因。諸在家者。更相鬪諍。此諍

根本。是第一取。由貪著見繫縛。躭染為因。諸出家

者。更相鬪諍。此諍根本。是後三取。六十二見。是見

取。各別禁戒。多分苦行。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薩迦

耶見。是我語取。由見取。戒禁取。諸外道輩。更相諍

論。由我語取。諸外道輩。互無諍論。與正法者。互有

諍論。如是執著諍論根本。復能引取後有苦異熟。

故名為取。由此愛取和合滋潤。灌溉能引行支業

種。與所引識等五因。轉名為有。以業種。及因。俱能

近感後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說業種名為有者。此

能正感異熟果故。識等五種。雖正為因。能生無力。

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問云。何故不說自體

為自體緣耶。答。由彼自體。若不得餘緣。於自體雜

染。不能增長。亦不損減。是故不說。有說唯說五種

名有者。以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實則總有八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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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名。業種為一。識等為五。所潤有二。是有支體。

能所合論。故言有八。合八為有。有無別體。四所生

支。謂生老死此之三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謂從

中有求父母時。以至本有未衰變時。皆生支攝。念

念遷謝。氣銷容皺。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

乃名為死。有位有四。一生有。在中有後。本有前。結

生相續時。剎那五蘊起。名生有。二本有。即生有後。

死有前。於其中間所有五蘊。名本有。三死有。即本

有後。中有前。五蘊滅時。名死有。四中有。即死有後。

生有前也。此中愛取二支。即是潤生煩惱。以能親

生近自果故。即生起因。名親因緣。此約種子成熟

位說。有之一支。乃是假立。即前業等六支。因愛取

所潤。轉名為有。能有果故。生死二支。雖名正感之

果。亦是假立。故稻桿經云。舍利弗問彌勒言。云何

名為因緣。答。有因。有緣。是名因緣法。因緣生法。有

二種。一內。二外。外因緣法。從何而生。如似種子。能

生於芽。從芽生葉。從葉生節。從節生莖。從莖生穗。

從穗生華。從花生實。無種故無芽。乃至無有花實。

有種子故芽生。乃至有花故果生。而種子不作是

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從種子生等。如是

名為外因生法。云何名為外緣生法。所謂地水火

風空時。地種堅持。水種潤濕。火種成熟。風種發起。

空種不作障礙。又假於時。節氣和變。如是六緣。具

足便生。然地亦不言我能持。水亦不言我能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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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亦不言我從六緣而得生芽。芽亦不言我從爾

數緣生。而實從眾緣和合得生。芽亦不從自生。不

從他生。不從共生。亦不從自在天等生。亦不從無

因生。是名外緣生法次第。內因緣法。從二種生。云

何為因。從無明。乃至老死。無明滅。即行滅。乃至生

滅。則老死滅。因無明故。有行。乃至因有生故。則有

老死。無明不言我能生行。行亦不言我從無明生。

乃至老死病。亦不言我從生生。而實有無明。則有

行。有生。則有老死。是名內因次第生法。云何名內

緣生法。所謂六界。地水火風空識界。地能堅持。水

能潤漬。火能成熟。風能出入息。空能無障礙。識能

了別。如是眾法和合。名為身。有漏心。名為識。如是

六緣具足。則便成身。然地亦不念我能堅持。水亦

不念我能潤濕。乃至識亦不念我能生長。身亦不

念我從爾數緣生。是名內緣生法次第。次約三世

兩重因果。以明生引皆通。華嚴經云。於第一義諦。

不了。名為無明。對法云。真實義愚者。謂迷四聖諦。

所迷即是實義。能迷即愚。瑜伽云。諸愚癡者。要先

迷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等。此無明約

人迷理。橫從空起也。所作業果是行者。即行支也。

業。即福無福不動業。是彼無明所起果故。行依止

初心是識者。謂依行有初心識。由行熏心。有當果

種。乃至現行。瑜伽云。因何為緣。相續果識前後次

第故。與識共生四取蘊。為名色者。識。即是現行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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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識為種邊。唯是賴耶。在現行位。通於六識。今揀

現非種。故云共生。四蘊識蘊。巳屬所依識故。四蘊

為名。羯羅藍等為色故。名色增長為六處者。謂四

七日後。諸根滿位。六處明盛。名增成意處。色增成

餘五。謂四蘊為名之時未分識相。今意識明了。故

名為增。謂堅肉時。未分五根。但名一色。今色根漸

具。故開為五。根境識三事和合為觸者。俱舍頌云。

觸六三和生。觸雖是一。據識分六。然此六觸。攝之

為二。前五名對觸。意觸名增語觸。觸雖無色。所依

根等是有對故。眼等五識。唯緣青等。不緣青名。意

識能緣青等。亦緣青名。從境立名。名增語觸。俱舍

頌云。於三受因異。未了知名觸。三受因者。謂三受

境。境能生受。故名為因。即出胎時。三兩歲來。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也。觸共生名受者。分別三受。領納

於觸。名觸共生。俱舍云。在婬愛前受。謂五六歲去。

至十四五來。巳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婬愛。但名

為受。涅槃經云。染著一愛。名之為受。謂衣食愛。俱

舍頌云。從此生六受。五觸身餘心。謂於六觸生於

六受。六中前五。名身受。意觸所生。名心受。心之受

故。於受染著是愛者。於三受中樂受纏綿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

多取緣外境愛。增上果生。俱舍云。貪資具婬愛。謂

十五六後。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但名為

愛。俱舍云。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有於樂受。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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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非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

於非苦非樂受。生無色愛。即是中下品愛也。愛增

長是取者。雖攝餘惑。而愛潤勝。故說愛增。然上二

支。通現及種。俱舍云。遍馳求名取。取。謂貪也。年既

長大。貪五欲境。四方馳求。不憚勞倦。愛取別者。初

起名愛。相續轉一。別立取名。取所起有漏業為有

者。由取心中所起諸業。故名有漏。此業親能招當

果故。名之為有。此約三世。不同前段愛取合潤業

等名有。此前之業巳隔現行名色等故。俱舍云。有。

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由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

果業。業名為有。有當果故。因從果稱。故業名有。從

業起蘊為生者。約增上緣。云從業起。始從中有。以

至四十未衰變來。皆名為生。以業是善惡生。是無

記異熟果故。若約因緣。從二取種親生為生。蘊熟

為老。蘊壞為死者。即諸衰變位。名為蘊熟。四十巳

後。容顏漸衰。即屬於老。俱舍云。至當受老死。義如

生支攝。上二支體通五蘊。唯是現行。如上所引。是

約世俗緣起門說。若如實論。尚不見一法是緣非

緣。何況十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至)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問。何以生別立支。老死共立。答。老非定有。亦有不

老而死者。故附死立支。問。何故病不立支。答。不遍

界趣。又不定有。故不立支。問。老亦不定。何故附死

立支。答。老雖不定。以遍有故。附死立支。謂諸界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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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除中夭者。將終必有衰朽之相故。問。無色界中。

既無名色。何故立支。答。雖不遍界。定故立支。如胎

生者。於母胎中。相續果識。與名色俱。雖六處未滿。

定有名色故。如胎生。餘生亦爾。又名色支。不但定

有。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

有用。雖有意根。而不明了。總是名色所攝。由斯義

故。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問。愛非遍

有。寧別立支。以生惡趣者。於彼苦果。不生愛故。答。

定故立支。唯不貪求者。則無有愛。生善趣者。必有

求故。即如三果聖人。於潤生位。對治力強。雖不起

愛。然彼取支種子不斷故。愛亦如取。決定有種。汝

言惡趣愛支不遍。不知愛支亦遍惡趣。以生惡趣

者。於自苦身。亦愛我故。然契經言。惡趣無愛者。伹

不希求惡趣。故言無愛。非彼一切全無愛也。】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至)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問。所生所引。因果當同。何故所生唯有二支。所引

則有五支。答。差別之相。因位難知。分五支而別立。

果中易了。合二支以總明。三苦者。謂苦苦。行苦。壞

苦。如次配生老死。然二果五因。更有別義。立二果

者。為欲未來有情。生厭離故。立五因者。為欲現在

有情知分位故。】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至)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問。發業潤生。皆名煩惱。何故發業位中立一無明。

潤生位中別明愛取。答。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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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位中。無明力勝故。言十一殊勝者。緣起經云。一

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殊勝。隱真顯妄故。

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殊勝。等能發起

能引能生緣起法故。五轉異殊勝。隨眠纏縛相應

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勝。依諦起增益損減行

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

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

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

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於潤生

位。愛力增勝故。即如識等種子。要假貪等煩惱資

潤灌沃。方生有芽。以六俱生十分別。二十隨煩惱

中。唯貪一法。為正中正潤。餘五俱生。是正中助潤。

其餘皆助中助潤。且依初後分愛取二者。謂數數

灌溉。必有初後。初於無明所發之境。唯立愛名。後

於愛境深生染著。乃名為取。若無明發業。一發則

巳。無重複義。故立為一。問。取有四種。如前巳說。初

唯能生欲界苦果。餘通三界。此四通攝一切煩惱。

何緣獨說愛增長名取。答。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

愛水滋潤之力最勝。故說愛增。非無餘惑。】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至)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問。諸支相緣。在自地耶。亦在他耶。答。諸緣起支。皆

依自地互緣。若有所發行業。亦依他地無明。即如

下地無明。亦發上地行業故。若謂下地無明。不發

上地業者。則初伏欲界煩惱時。而起上界四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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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此定應非下界無明所發行支。所以者何。以彼

上界無明。猶未起故。得彼定巳。方現前故。問。若從

上地生下。下地生上者。彼緣何地境界受。而發愛

支。答。若從上地生下地者。緣下地受。而起愛支。若

後下地。而生上者。緣上地受。而起愛支。彼所緣者。

或緣現行。惑緣種子。皆不違理。問。此十二支。為復

同世。為復異世。答。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等三。或同或異。潤未潤

時。俱不俱故。生報定同後報定異故。若生老死二

同屬未來愛取有三。因中前七。同屬現在。故各定

同世。問。有說兩重因果。而歷三世。此何唯一。答。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以因滅果生。果生因

滅。果生非斷。因滅非常。如是一重。足明因果相生

不斷。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故。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者。若愚前際。說過去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

因猶少。應更多說。若愚後際。說未來二果。更有愚

於後後際者。二果猶少。應更說多故。】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至)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下論異門分攝。先假實。問。此十二支。幾假。幾實。答。

前九是實。後三是假。謂巳潤行等六支。和合而成

業有。故有是假。即識等五果上。有生老死相。名位

不同。故生老死。亦是假立。次論一多。問。幾是一事。

而為自性。答。五是一事。行等七支。皆非一事。行通

善惡故。名色是二故。六處四取故。有該六法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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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支。具識等五故。次論染不染。無明愛取。三唯

是染。煩惱性故。識等五支。生死二支。唯是不染。異

熟果故。無記性故。或說七位。亦容起染。是假說故。

行有二支。通染不染。次論純雜。三是獨相。獨能生

故。九是雜相。以與餘支交雜故。如巳潤六支。合為

有故。即識等五。名生等故。次論色非色。六唯非色。

行等六支。通色心故。次論漏無漏。皆是有漏有為。

無漏無為。非有支攝故。次論四性。無明愛取是煩

惱故。唯通不善有覆。行是業性。通善通惡。有是業

種果種和合所成。故通善惡無覆。識等生等。異熟

果故。唯是無覆。七分位中。亦起善染。則通三性。以

善染緣此依此。而生起故。次論界繫。雖皆通三界。

而上界分有。欲界全有。上界分有者。無想唯有色

支。無色唯有名支故。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以下地

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有求上生。即起上地行

支。伏下地行故。次論位攝。一切有支。皆唯非學無

學攝。以學無學皆名聖者。聖者所起有漏善業。違

無明緣。不屬有支故。必不復造感後有業故。問。既

無後有。何故復生上界。答。以漏無漏。雜修靜慮。資

助下地所有故業。生五不還。於理無違。】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至)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次論修斷。一師言。無明一支。唯見所斷。要迷諦理。

能發行故。迷諦理惑。見所斷故。聖必不造後有業

故。定無能發煩惱惑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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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來後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等者。雜集云。有

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相續。

唯修所斷。餘九皆通二斷。一師言。不唯餘九。一切

皆通二斷。論說下。引證。若無下。正破前師。若謂無

明。唯見所斷。見道位中。既巳斷盡。彼論不應復說

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二支。唯修所斷。則見道位

中。應全不斷。不應復說。巳斷一切一分。彼論又說

三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此行唯是分

別煩惱能發。彼未曾言潤生煩惱。唯修所斷。由此

故知無明愛取。亦通二斷。然無下。通前師義。謂正

發行者。唯見所斷。正潤生者。唯脩所斷。助發助潤

者。皆通見修。下明十二支。皆通二斷。又染汙法。自

性應斷者。根隨等惑。無漏智生。斷彼自性。名自性

斷。明來暗謝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斷。不違道

故。問。若爾。何故二種皆名為斷。答。然有二義。說之

為斷。一離縛故。謂由第七俱生煩惱。緣彼雜彼善

無記法。令第六識所作善等。與第八無記性。不能

亡相。不得解脫。斷煩惱巳。彼即離縛。宗境云。伹斷

心內之惑。於外塵境不起貪瞋。於境雖緣。而不染

著。名緣縛斷。二不生故。謂三塗果法。依分別起。入

見道後。能令三塗惡道苦果。永不復生。依離縛斷。

說有漏善無記。唯修所斷。以緣彼雜彼者。是俱生

故。依不生斷。說諸惡趣。及無想定。唯見所斷。為彼

依者。分別起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者。若依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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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正助說。若依通論。如二斷說。】

「十樂捨俱受不與受(至)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次論三受。十支樂捨二受相應。除受死二支。十一

支。與苦受相應。除受一支。次論三苦。十一少分壞

苦所攝。除老死支。問。何故老死支中。無壞苦。答。壞

苦依樂受立。以樂至時。苦必壞故。老死位中。多無

樂愛。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十二全分。行

苦所攝。若依三受而對三苦。樂受對壞苦。苦受對

苦苦。捨受對行苦。若依捨受十一少分。除老死者。

行苦依捨受立。老死至時。無捨受故。故無行苦。次

論四諦。十二皆苦諦攝。俱是取蘊性故。無明。愛。取。

行。有。五支。亦集諦攝。惑業性故。次論四緣。諸支相

望。定有增上。除三不定。先因緣不定。若愛種子。生

取現行。是自類相引。有因緣義。五果識種。生生現

行。是種生現。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

於識。是現行熏種。有因緣義。餘無因緣。問。若爾。何

故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義。答。此言諸業習氣。

與無明俱。假說無明。共生行文。其實行種為因。而

生行。非無明生也。問。何故瑜伽說諸支相望。皆無

因緣。答。彼以現行愛。望現行取。是同類相望。非彼

自種。但有增上。無因緣義。業種望有現行業種非

識。但有增上。無因緣義。次釋二緣不定。無明與行。

愛與取。生與死。相望有二緣者。若兩即則前滅後

引。有等無間。若兩分。則為所慮托。有所緣緣。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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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於生。有所緣者。識等五種。皆能緣故。緣境界受。

而望於愛。亦有所緣。無等無間。餘支相望。皆無二

緣。此中下。結。上唯約四義而立緣起。異此。則為隔

越。為逆次。為雜亂。為假說矣。】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次論三道。無明愛取。是煩惱性。唯惑所攝。行有業

攝。七苦所攝。問。行有二支。屬業。七俱屬苦。何故俱

說是一分攝。答。有說有支全業攝者。依業有說。有

說識支。是全業攝。非苦攝者。彼以業種為識支故。

問。十二有支。應皆是苦。何故惑業所招識等七支

獨名為苦。答。唯苦諦攝。不通集諦者。為令有情生

厭心故。由惑下。總結。】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至)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次論二死。業為正感。故說親因。惑為助感。故名增

上。言分段生死者。謂有漏善不善業。為親生因。發

潤煩惱。為助生增上緣。由此因緣為能感。三界異

熟為所感。身命下。釋分段名。分。謂時分。段。謂形段。

二皆有定故。不思議變易者。無漏分別業為親生

因。所知障為助生增上緣。由此因緣。為能感。殊勝

異熟為所感。由悲下。釋變易名。由悲願力。無有定

限。故感身命亦無定限。無漏下。釋不思議名。無漏

定願不可思議。故所得妙用。亦不可思議。或名意

成身。隨彼度生意願所化成故。變易身。以悲願為

體。不思議身。以定願為體。意成身。以無明住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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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有分別意願為體。問。若所依身隨他有別。可

說短長。而命如燈𦦨。念念生滅。非如分段一期等

事。憑何說彼無定齊限。答。理實命根。無別分限。隨

所依身假說分限。故下引證分段變易俱有三身。

如二取煩惱為緣。有漏善惡業為因。續死有後。生

三有身。即中有生有本有也。問。此三有身。何身造

業。答。謂生死二有身。不能發業。以無心故。若中本

二有。即能發業。言中有者。謂此五趣有情身。在生

有死有兩形中間。故名中有。亦以異熟五蘊為體。

是業招故。其中有身。便如當生本有身形狀。如人

中有。似於人等。五趣中有亦爾。身如五六歲孩子

大。其形量雖小。然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諸業。

於父母邊。起顛倒想。而生愛惡。此中有身。唯同類

及淨天眼者見。於中有中。唯食香氣。在中有住時。

其不善不惡中容性者。極遲受生。不過四十七日。

劑此無有緣不會者。若極善極惡中有。不論近遠。

但一剎那。便往受生起顛倒想。心趣欲境。即第八

識結生門也。若胎卵二中有。見父母和合。生顛倒

想。即便受生。若濕化二生中有。由先業力。不簡近

遠。染著稱情。當染香處。即便受生。問。同類眼見中

有身。未知中有眼能見本有身否。瑜伽云。或唯見

男。或唯見女。如是漸近彼之處所。漸漸不見父母

餘處。唯見男女根門。若男中有緣母起愛。生於欲

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生於欲心。由起二種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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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與所愛境合。所洩不淨。流入胎藏。認為巳有。便

生歡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沒。受生有身。寶積經云。

彼中有身。入母胎時。心生顛倒。作邪解心。生寒冷

想。大風雨想。雲霧想。作此想巳。隨業優劣。復起十

種虗妄之心。一我入舍宅。二我昇樓閣等。作是念

巳。即入母胎。若薄福中有。當生下賤貧窮家者。彼

入胎時。便聞種種紛飛不可意聲。若是有福德中

有。當生富貴家者。彼於爾時自然聞美妙可意音

聲。乃至香味觸境。亦有階降。問。此中有身。作何顏

色。答。造惡業者中有。如黑羺光。或如陰暗夜。造善

業者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寶積經云。地獄中

有。如燒了杌木。傍生中有。如煙。餓鬼中有。如水。人

天中有。如白衣也。如以無明習地所知障為緣。無

漏業為因。招感阿羅漢得三昧樂意生身。獨覺得

覺法自性意生身。九地巳上菩薩。得俱生無行作

意生身。如此三身。皆以無漏定力。轉有漏本有。猶

如變化。故楞伽云。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鏡像。

非造非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猶如變

化。問。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則無有身。何能長

時積功累德。成證菩提。答。雖無後有。依變化身。利

生行道。直至功行滿足。證無上覺。非業報身。】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至)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問。若所知障為緣。助無漏業因。而感細異熟生死

者。則應定性二乘。常感生死。永無入無餘涅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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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答。如諸異生。拘煩惱故。謂趣寂者。心樂趣寂。為

涅槃拘。馳流無相。不起無上正等菩提。亦如異生

有煩惱。為煩惱拘。不趣涅槃無異。問。如何脩道諦

而欲滅苦集之聖人。翻實能感生死苦耶。答。誰言

無漏定願變化之身。實能感苦。問。若不爾者。又且

如何。答。謂第四禪無漏定願資助色無色巳。感異

熟諸有漏業。令彼所得細異熟果。於長時中。入廛

垂手。接物利生。能令無漏展轉增勝。假說能感。非

無漏業實能感苦。如是無漏定願資有漏業感果

之時。非獨能感。由彼所知為緣助力。彼業方能感

細異熟殊勝之果。然所知障不障解脫。不能感苦。

所以者何。發業潤生。皆無能故。不同煩惱能發潤

故。問。生死是逼迫性。正宜永斷。何用資感生死苦

為。答。為成二利。故須資感。謂有一種迴心向大不

定性之二乘。及八地巳上得心自在得色自在諸

大菩薩。彼巳永斷永伏煩惱障巳。無容復受分段

苦身。恐廢長時脩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資

助變易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如以藥力延人

壽命。如是定願數數資助展轉增勝。方成正覺。問。

無漏定願足以資感。何用所知為緣助力。答。謂不

定性二乘。及大菩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

等之法。若不執實有菩提可證。實有眾生可度。何

由得發猛利大悲。猛利大願。由所知障。執有可求

可度。方能發起無漏行業。所以必藉所知為緣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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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所知障。障大菩提。實難卒斷。為欲永斷此所

知障。故借所知為緣。留身久住。所謂借彼斷彼也。

又所知障。為一切有漏異熟之因。由有此障。令諸

行業。不成無漏。若無此所依障。彼能依有漏。決定

無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故所知障。能令此身相

續長時。有大助力。名之為緣。問。此所留身。是分段

耶。是變易耶。答。若在四禪四空。用有漏定願。資現

身因。所感異熟。是分段攝。是定性二乘所知之境。

若以無漏勝定願力資現身因所感異熟。變易身

攝。是回心大阿羅漢。及自在菩薩所知之境。非彼

二乘異生所知境界。妙用難測。不思議故。由此應

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是有漏業正所

感故。無漏定願所資感者。是增上果。然聖教說變

易身。是無漏業所感者。是隨資助增上緣說。非說

因緣。】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次申頌意。二業種子。即有漏無漏業種也。問。分段

生死。捨此生彼。可說前盡後生。變易生死。既無捨

生趣生之義。寧得前盡後生耶。答。變易生死。雖無

分段別盡別生。而由無漏定願數數資助之力。令

彼身命長持相續。展轉增勝。前後改變。亦有前盡

復生之義。問。生死相續。亦由現行。何故頌中但言

習氣。答。雖生死相續。亦由現行。而頌偏說習氣。不

說現行者以種定有。現行不定。故頌偏說。或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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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真異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但說種子。不說現行。

問。第八現行亦可為因。何偏說種。答。第八現行。雖

是異熟因。必假熏成種子。後方與果。故不說之。轉

識現行。有間斷故。非異熟因。故亦不說。由斯義故。

頌中但說種子與現果為因。故有生死相續。不說

第八現行。亦不說前七現行也。由前中後際。有三

身故。生死輪迴。不假外緣。而由內識。例知淨法。相

續亦然。謂本識中。從無始來。法爾有無漏種。由轉

識等新所熏發之力。漸漸增勝。乃至成佛時。一空

異熟。捨雜染種。得白淨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

本願力。盡未來際。從淨識中。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利他不竭。由此上來所說染淨道理。應知諸法相

續。唯有內識。而無外緣。故知識是善惡之源。心為

苦樂之本。柰何尋流狥末。失本迷源。練行而徒滿

三祇。違真漸遠。積功而空經永劫。去道猶賖。是以

得果聖人。遇斯而甘稱絕分。出假大士。對此而未

得證真。豈況矯亂邪師。冥初外道。漆園傲吏。怳惚

迷徒。而能希冀信受乎。故知宗鏡難知。悟者希奇。

不唯隨處得宗。兼能深達因果。是以一切含靈。唯

以自心造善惡因。招苦樂果。或居中有之時。作善

因者。承白淨之光。起惡因者。見黑闇之色。或處胞

胎之日。集白業者。登樓殿之上。造黑業者。投草棘

之中。及出世為人。依正亦分優劣。若有福者。挺燕

頷龍顏之相。受華堂金屋之榮。若尠德者。現五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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眇小之形。處甕牖席門之弊。可謂風和響順。形直

影端。因果同時。緣會不失。故曰三界上下法。唯是

一心造。】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至)巳廣顯彼不可得故。」

【此下總収我法二執。為徧計性。見相自證。為依他

性。證自證分。為圓成實。以明三性三無性。為結前

起後之張本。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先釋。初一頌

周徧計度者。言種種籌量。無所不計故。品類眾多

者。種類不同。名號不一故。此即能徧計性。由此彼

彼虗妄遍計。遍計種種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

差別。言自性者。總執我法實有自性。言差別者。別

執我法。為有為無。常無常等。實有自體。瑜伽云。遍

計所執自性有幾種。答。略有五種。一遍計義自性。

二徧計名自性。三徧計雜染自性。四遍計清淨自

性。五遍計非雜染清淨自性。云何遍計義自性。謂

有四種。一遍計自相。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至

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法自

性等。二遍計差別相。謂遍計此色。是可意不可意。

此色是有見無見。此色是有對無對。此色是有漏

無漏。此色是有為無為。如色如是。餘蘊當知亦爾。

三遍計所取相。謂徧計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

舌身意所取。又復徧計受想行識。是欲界意所取。

是色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繫意所取。四徧計能

取相。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是聲香味觸法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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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復遍計此受想行識。是色能取。此是聲香味觸

法能取。云何遍計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別。謂

徧計一切法所有名。二有差別。謂遍計此名為色。

乃至此名為識。如是等無量差別法中。各各別名。

云何遍計雜染自性。謂遍計此色。有貪。有瞋。有癡。

不能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

應。又復遍計此受此想此行此識。有貪瞋癡。不能

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應。云

何遍計清淨自性。謂與上相違。云何當知非雜染

清淨自性。謂遍計此色是所取。此是能取。此受想

等。是所取。是能取。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

無記諸法。復次遍計所執。當知復有五種。一依名

遍計義自性。謂遍計此色。是名有色實性。此受想

行識。是名有受想行識實性。如未識牛名。因聞牛

名。即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等。二依義遍計

名自性。謂遍計此事名色。或不名色。此事名受想

等。或不名受想等。如未識牛。因見牛故。不知其名。

即便推度此物名何。鬼耶。獸耶等。三依名遍計名

自性。謂不了色事分別色名。而起遍計。不了受想

等事。分別受想等名。而起遍計。四依義遍計義自

性。謂不了色名。由不了名分別色事。而起遍計。不

了受想等名。由不了名。分別受想等事。而起遍計。

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徧此事是色自性。名之為

色。此事是受想行識自性。名受想行識。此之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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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體不出我法二執。約用不出名義二種。此所妄

執自性。及差別性。總名徧計自性。如是自性。都無

所有。猶如兔角。以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

遍計執。應作四句。一有徧非計。即第六獨頭意識。

徧緣一切。不計執故。又無漏諸心。有漏善識。能徧

廣緣。而無計執。無漏諸心。即地上菩薩。以無漏智

慧。了諸法空。雖無法不徧。而無計執故。有漏善識。

即地前菩薩。雖以有漏心作無我觀。觀一切法。悉

無有我故。亦徧而非計。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

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

此第七識。尚緣第八見分。起法執故。三亦遍亦計。

即眾生第六染心。因中周遍計度故。四非徧非計。

即有漏五識。及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故不遍。有

隨念分別。無計度分別。故非計。或初下。重釋頌義。】

「初能徧計自性云何(至)徧計不同故言彼彼。」

【此詳釋能徧計也。問。初能徧計。自性云何。安慧云。

八種心王。及五十一心所。凡在有漏攝者。皆是遍

計。以此王所。皆是虗妄分別性故。皆有似二取相

現故。論說第八。亦緣遍計種子為所緣故。一師申

正義云。第六第七。執我執法者。是遍計性。以此二

識俱有計度故。有簡擇故。五八既無計度。又無簡

擇。故非徧計。先破心所盡是徧計。二執必與無明

相應。因無明癡。迷無我理。而起二執故。若諸心所。

無論善染。皆是遍計。則無明染性。應與善性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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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無明屬癡性。而善性非癡。安得相應。善等心所。

由無執故。皆能引導二空智起。若無明與善等相

應。則是有執無明。亦能引導空智。然不見有執導

空智者。次破第八是徧計。謂有執者。必是能熏。曾

無有執。非能熏者。第八是無記性。非是能熏。故非

遍計。問。若爾。何故經說八識。及諸心所。皆是虗妄

分別。答。有漏位中所攝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圓成

實性。故總名為虗妄分別。非說徧計。問。既非遍計。

何故復說能取所取相現。答。雖諸心所。皆有似二

取現。而有遍計不徧計者。非謂一切皆遍計攝。若

謂一切是徧計者。則無漏心。亦是徧計。若無漏心

是徧計者。則如來後得亦有分別。亦有似二取相

現。亦應是遍計攝。然契經說。成所作智現身現土。

猶如明鏡現種種像。曾無有執。寧名徧計。若謂如

來成所作智不能廣緣。不應名為成所作智。故知

無漏心。與後得智。及諸善所。皆能廣緣。而無計執。

問。若藏識無遍計者。如何妄執種子為所緣。答。雖

說藏識能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是遍計所執。以無

計度分別故。故彼所引非為誠證。由斯理趣。則知

第八非遍計性。及諸心所非盡徧計。唯是六七。及

彼相應執我法者。是遍計性。識品雖二。而有二三

四五等者。或立二種者。一名二義。立三者。一分別

戲論所依緣。二見及慢。三貪瞋癡。四者。謂自相。差

別。所取。能取。五者。謂依名徧計義。依義徧計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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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徧計名。依義徧計義。依二遍計二。六者。謂自性。

差別。覺悟。隨眠。加行。及名。七者。即前第六名徧計

中所攝。謂有為。無為。常。無常。善。不善。無記。八者。謂

自性。差別。總持。我。我所。愛。不愛。俱違。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計中所攝。謂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是何

物。此物云何。或為色蘊。或為受蘊。或為想蘊。或為

行蘊。或為識蘊。十者。即前六種徧計中前五種。及

五加行徧計中復有五種。謂貪。瞋。會合。別種。隨捨

也。】

「次所徧計自性云何(至)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次明所遍計。釋依他起自性二句。先問。次引論說

是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生故。楞伽云。若依若緣

生。名緣起故。遍計心等。所緣緣故。親相分者。必依

他故。問。圓成實性。寧非遍計所緣之境。答。圓成是

真如。是根本智所緣境。非妄執所緣。不相似故。若

謂圓成與彼依他。非異不異。若遍計執依他。圓成

亦是徧計所執。問。若爾。圓成亦應徧計所緣。答。雖

徧計執依他。兼執圓成為境。而實非彼所緣。以如

如理。唯與如如智合。不與虗妄分別合故。問。徧計

所執。與依他起。有何差別。安慧師言。相見二分。即

是徧計。心心所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

故。謂心心所所變見相二分。情有理無。即以見分

為能徧計。相分為所徧計。相見二分所依心心所

體。實託緣生。即是依他。問。云何知然。引經答。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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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義非正。】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陳那師言。諸心心所名自證分。由眾緣熏習之力。

於自證分。變起相見二分。亦依他起。於依他起上。

妄執四句。名為徧計。下引證。唯量者。義無所有故。

唯二者。有相及見故。唯種種者。種種相生起故。又

相名分別正智及十一識。論皆說為依他起。言十

一識者。攝大乘論云。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者

識。謂染汙識。三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等

六外界。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死相續

不斷。七數識。謂從一至阿僧祇。八處識。謂器世間。

九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十自他差別識。十一善趣

惡趣生死識。自身識。至言說九種識。因名言熏習

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趣惡

趣生死識。因有支習氣種子生。以此分別性。攝盡

一切種子。若不以二分為依他。而以二分為遍計

者。則轉依位無漏後得智所緣境。應名遍計所執。

轉依位中。若許遍計能緣淨分依他者。則淨分依

他。應非聖智所緣之境。若爾。即能緣聖智。亦非道

諦所攝。應是集諦攝故。若無漏位不許二分是徧

計所執。則有漏位亦不許相見二分。即是徧計所

執。若二分是遍計。應非所緣緣遂申量破云。相見二

分是有法。非所緣緣宗。因云。徧計所執。體非有故。

喻如兔角等。又若二分。即遍計者。則應二分不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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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種。熏種子者。有體法故。若無相見種子。熏入本

識。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種子。皆是第八相分

所攝。豈非有體之法。可作親生因緣耶。若是遍計

無體法者。應如兔角。惡能成種。若汝必謂眾緣所

生相見二分。即是遍計非依他者。則汝所說二分

之體。亦非依他。以相見自證。無異因故。由斯下。結

成依他非是徧計。問。既依他起。非是遍計。何故頌

中說分別緣所生。答。應知但說染分。不說淨分。以

淨分依他。是圓成攝。或有處說染淨心心所。皆名

分別者。以染淨心心所。皆能緣慮一切境故。是則

下。結示。】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至)則本後智用無別。」

【次釋圓成實於彼四句。二空下。先釋名。圓滿者。範

圍三界故。成就者。曲成萬物故。實性者。體非虗妄

故。顯此下。釋義。唯遍故圓滿。唯常故成就。唯不虗

謬。故曰實。簡自下。料簡。自相者。色等諸法。各有體

故。如色以質礙為自相等。共相者。五蘊法上。共有

無常苦空無我等故。此依他也。虗空者。即三無為

之一也。我。即徧計所執二我也。言此圓成實性。簡

去依他。及徧計執。與三種無為等。雖無漏有為。亦

得此名。然今頌中是說二空所顯真如實性。不顯

無漏有為。無漏有為。即涅槃菩提果也。此圓成實。

於彼依他起上。常時遠離前遍計所執。以是二空

所顯真如實性。故頌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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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頌說於彼者。謂圓成實。與彼依他。不即不離也。

頌言常遠離者。謂圓成實離徧計執也。頌言前者。

謂但空遍計。不空依他也。頌言性者。顯二空非是

圓成實性。是二空所顯真如。名圓成實也。以真如

性無徧計。故離有。自屬真如。故離無。由前理故。頌

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也。若言異者。則應真

如非彼依他之實性。依他必以圓成為體故。若言

不異。則此圓成。應是無常。以依他起。是無常故。且

彼依他。是世俗不淨境。是後得智所緣。此圓成實。

是真如淨境。是根本智所緣。今若不異。則根本緣

不淨境。而後得亦緣真如淨境。如此則本後二智

之用。無有差別。不得言後得緣俗。而根本緣如矣。】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至)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此釋頌中後二句也。問。云何二性。非一非異。答。如

彼無常苦空等共相法。與彼行受想等自相法。非

異不異。若無常等。與行等法異者。應彼行等法。是

常樂我淨。不是無常等。若不異者。此無常等。即是

行等。應非行等之共相故。由斯一喻。足顯圓成。與

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應如是。不即不離故。

勝義世俗。必相待而有故。頌言非不見此彼者。言

未有不證此圓成實性。而能見彼依他性者。未有

不達徧計性空。而如實知依他為幻有者。何以故。

以遍計依他二性相生。俱無自體。因妄想故立名

相。因名相故立因緣。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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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因緣不起。是知萬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

如修行事。於一種種起。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

釋云。如二乘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

莫不皆青。此於無青處見青。此破徧計執性也。又

云。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翳無色非色。緣起不

覺然。釋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見空華。或見

垂髮。或見飛蠅。斯言翳眼所見差別不同。非是實

有垂髮飛蠅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則妄想本

空。因緣無性。即是圓成究竟實法。然未達徧計本

空。則不知緣生無性。故得無分別智。證真如巳。方

起後得。後得智生。方能了達依他如幻等事。故必

證圓成。而後能見依他也。問。從無始來心心所法。

能緣相見分等。何故必證真如。方能了達。答。雖無

始來心心所法。能緣自識所變相見二分。然彼徧

計執為實我實法。故不如實知彼依他是眾緣所

引。是自巳心心所法虗妄變現。猶如鏡華。水月等。

非有似有。非是實有。故必達徧計性空。證真如巳。

然後如實知彼依他如幻事也。依如下。復引頌證。

此中下。釋頌意。此頌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先

立量以顯依他是假有。立量云。謂心心所。及所變

現依他起性。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眾緣生

故。喻如幻事等。次立量以顯徧計非有。立量云。愚

夫於彼依他起上。橫計我法有無俱不俱等是有

法。性相都無是宗。因云。一切皆是徧計所執故。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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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空華等。次顯圓成是實有。謂於彼依他起上。徧

計所執我法二種俱空。即此二空所顯識等真如

實性。名圓成實。故曰緣生無性無性。即空。空即圓

成。是故此三。皆不離心心所等。】

「虗空擇滅非擇滅等(至)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下明異門分攝。先攝六無為。先問。次答。心等下。釋。

有漏下。攝漏無漏。如是下。攝七真如。流轉真如作

意者。謂巳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

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

惟巳。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

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

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巳。一切身見。及思惟分

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者。謂如

前法。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

思惟巳。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

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汙

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巳。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

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汙法。因思惟

集諦。欲令斷故。為有情說。言邪行者。謂貪瞋二煩

惱。迷境界及見。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見起邪行。薩

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迷所知境。起邪行。見取。戒禁

取。迷諸見起邪行。疑迷對治。起邪行。無明迷一切。

起邪行。又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

所依處故。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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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彼怖畏故。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

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巳。欲令證故。為有情

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

惟道諦。既思惟巳。欲令修故。為有情說。此七種實

性。皆是圓成實性攝。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

緣境故。一四及五。皆是後得智所緣境故。若隨相

攝。流轉苦集。此三是徧計依他二性攝。有妄執故。

有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所攝。】

「三性六法相攝云何(至)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次攝六法。謂五蘊無為六法。皆有妄執。皆是緣生。

皆具實性。三性皆攝。次攝五法。謂名。相。妄想。正智

如如也。有四解。初解有處說依他攝四法。圓成攝

如如。徧計不攝五事。論主出義云。此說以所詮為

相。以能詮為名。能變心心所為分別。無漏心心所

為正智。以上四種。皆是緣生。故總名依他。遍計不

攝五事者。虗妄無體故。故顯揚云。遍計所執。自相

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

問。若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遍計執耶。

答。由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

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

是邪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義。

非稱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為

客。二解有處說依他起。攝相與分別。以是相見二

分故。以遍計攝名。但有名言。無實義故。正智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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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圓成實。無顛倒故。平等性故。三解有處說依他

起。唯攝分別。徧計攝名相。正智如如。攝圓成實。論

主出義云。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二分。皆是虗

妄分別性故。遍計所執。是能詮名。及所詮相。以隨

妄情立二事故。四解有處說名屬依他。義屬遍計。

論主出義云。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皆由

名之勢力引起。故名屬依他。遍計隨名而生計度。

假立為義。故義屬遍計。雖四處說此五事。皆不違

理。然初一說。不相紊亂。依此為准。】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至)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次攝五相。顯揚論云。一能詮相。二所詮相。三相屬

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相。謂能詮相與所詮相。各

具三性。謂在能詮所詮相上。起妄執者。是遍計攝。

若以所詮應所緣相分。能詮應能緣名與分別。則

屬依他。若以能詮應正智。所詮應如如。則屬圓成。

問。正智緣如。本無分別。何有能詮。答。是後得智變

似能詮。雖非根本。亦正智攝。二相屬相。唯遍計攝。

妄執名義二種。定相屬故。執著相。即分別。依他起

攝。不執著相。即正智如如。唯圓成攝。】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至)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次攝四真實。謂世間真實。與道理真實。依他起攝。

於五事中。名相妄想三事攝故。煩惱淨智真實。與

所知淨智真實。正智如如所攝。論說世間真實。唯

遍計攝。一切有情。共所執故。道理真實。通屬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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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謂徧計。無執。謂圓成。雜染。謂依他。清淨。謂圓成。

後二真實。唯屬第三。不通前二。次攝四諦。四諦一

一皆通三性。初苦諦中無常苦空無我。一一皆具

三性。如次配合。先無常三。一無性無常者。謂一切

性本無故。屬徧計。二起盡無常者。有起滅故。屬依

他。三垢淨無常。轉垢成淨故。屬圓成。苦有三者。一

所取苦。謂五取蘊是我法。二執依之而生取著故。

二事相苦。謂生苦。苦苦。壞苦。如次配生老死。三和

合苦。由圓成性。方得諸苦和合故。空有三者。一無

性空。無實性故。二異性空。假和合故。謂依他起。不

與徧計相同。一是理有情無。一是情有理無故。三

自性空。二空所顯真如實性。是真空故。無我三者。

一無相無我。謂所計人我法我。皆無相故。二異相

無我。聖教假我。不與世間假我相同故。三自相無

我。自相本無有我故。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煩惱

集也。煩惱種子。本是依他。而由遍計所執。假立習

氣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現行。互相熏發故。三未

離繫集。謂未離界繫。未斷二障。本有之真如。滅諦

三者。一自性滅。自性無生故。二二取滅。謂永斷擇。

滅二取故。三本性滅。本自寂滅。不待更滅故。道諦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定無故。二永斷道。

能斷染分依他故。三作證道。斷障而證圓成故。遍

知通後二者。因遍知而斷集。因遍知而證真故。七

三三性。謂苦諦有四三。集滅道諦。各有一三。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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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故曰如次配釋。或

假或實者。如遍計是世間假。依他是聖教假。唯圓

成是真實。】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至)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次攝三解脫。空屬徧計。無願屬依他。無相屬圓成。

緣此三性。復生三無生忍。一屬徧計境。而生本性

無生忍。以了遍計本自無生故。二緣依他境。而生

自然無生忍。以了依他自然無生故。如春觀百華

秀。秋觀黃葉落等。三緣圓成實境。而生惑苦無生

忍。以了惑苦當體無生故。次攝二諦。世諦有三。一

假世俗者。即世間世俗。如軍林等。二行世俗者。即

道理世俗。如蘊處界等。三顯了世俗。即安立世俗。

安立真如故。勝義諦三。一義勝義。勝之義故。是依

主釋。二得勝義。勝即義故。是持業釋。三行勝義。勝

為義故。是鄰近釋。次攝二智。徧計所執。非智所緣。

此全簡也。若以愚夫聖者有無論。亦是凡聖所緣。

智境。此帶收也。依他起性。根本後得二智所緣。若

圓成實。唯根本緣。】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至)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次論假實。若謂徧計所執。有名無體。妄情安立。可

說為假。若究其體相。既無法體。又無相狀。不可說

假。不可說實。必如兔角之無。牛角之有。方可說假

說實故。依他假有三種。一積集假。如瓶盆等。是積

聚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成雖實。所成是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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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假。如三世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

立一假法。如佛說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等。三分

位假。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此在一時

一法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

並是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

忿恨等。皆此假攝。諸心心所。及與色法。從因緣生。

故說為實。若無實法。假亦應無。假因實有故。圓成

實有。不依眾緣而施設故。次論一異。問。此三性法。

為是異耶。為不異耶。答。非一非異。云何非異。答。無

別體故。謂徧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三性即

是一性。一性。即是無性故。又圓成真如。有二義。一

不變。二隨緣。依他有二義。一似有。二無性。徧計有

二義。一情有。二理無。由真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

理無。故三性一際。若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

有。由此三義。亦無有異故。云何非一。答。徧計是妄

執性。依他是緣起性。圓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別。故

非不異。深密經云。翳眼人如徧計。現青黃如依他。

淨眼如圓成實。攝論云。分別性如虵。依他性如藤。

偈云。於藤起虵知。見藤則無境。若知藤分巳。藤知。

如虵知。謂知藤之性分是空。例知藤上妄生虵想。

故古德問云。我見所緣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

依他實我。答。此相仗因緣。但是依他幻有。而非是

我。由彼徧計妄計為我。此有兩重相。若此法從因

緣生。有力能生心心所等。此則是有。名依他起。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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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稱所執法義邊。名徧計所執。乃名為無。如人

昏冥。執石為牛。石體不無。牛體不有。我見所緣。依

他相有。我見非有。如石體本無牛。妄執為牛。此所

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非我。妄心執為我。此所

執性。其體全無。但有能執心。而無所執我。如石上

無所執牛。而有所緣石。於此相分上。雖無所執我。

而有所緣相。故知三性。非不異也。】

成唯識論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