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證義
成唯識論證義
語依處也。十因者。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
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
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問也。】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至)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一依語依處。施設隨說因所以者何。由於欲界繫
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施設。即以法。名。想。三
為語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為有此所詮諸法故。
便能令諸有情內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詮諸法巳。
次方安立其名。內心安立名後。方能發語。即法名
想三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語。即依此處。立
隨說因。謂依此語下。釋隨說因。語即能說。義即所
說。隨說即義。語處即因。故即能說之語為所說之
因也。集論說此是名想見。名字即名。取相即想。執
著即見。由隨名字取相執著然後隨起言說。此以
名相執著為隨說因。即顯此因。是語依處。瑜伽云。
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
知。起諸言說。亦不言法也。】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至)此是彼觀待因。」
【二依領受依處。施設觀待因。領謂領納。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領納為性。觀者對義。待者藉義。即能所
相對藉以立其因。觀待此故。此為因故。於彼彼事
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
有親持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瑜伽云。
由諸有情。諸有欲求欲繫樂者。彼觀待此。於諸欲
具或為求得。或為積集。或為受用。諸有欲求色無
色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為受
用。諸有欲求不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
求得。或為受用。諸有不欲苦者。彼觀待此。於彼生
緣。於彼斷緣。或為遠離。或為求得。或為受用。是故
依領受依處。施設觀待因。】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三依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謂內外一切種子未
成熟位。未經被潤巳前。此名習氣依處。即依此未
潤種上。立為牽引因。且內種者。如第八識中有無
量種子。若有漏種子。未被愛取水潤巳前。雖未便
生現行。然此種上且有能牽引生當起現行果之
功能。即以此種子。名牽引因。即一切種子。望後自
果。名牽引因。喻伽云。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
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復即由此增上
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
施設牽引因。】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為前習氣依處
種子。若曾被潤巳去。雖未便生現行。然且潤了。即
此有潤種子。能與後近現行果為依處。前習氣依
處。約內外種未被潤者。今有潤依處。即約內外種
曾被潤巳去說。即有潤依處。立生起因。即諸種子
望初自果。名生起因。瑜伽云。由欲色無色界繫法。
各從自種子生。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諸
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
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
設生起因。】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至)具攝受六辯無漏故。」
【五無間滅依處者。即等無間緣。謂前滅心心所為
緣。緣是開避導引功能。即前滅為緣。能與後念一
聚心心所為依處。其後念心心所。依他前念為緣
處生故。名無間滅依處。六境界依處者。即所緣緣
為此一切所緣緣境。能與一切能緣心心所為依
憑起處故。以心不孤起。託境方生故。七根依處者。
即內六處。謂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
識心心所所依之處。前無間滅依處。即取八識前
念功能為依處。引後念令生。今此根依處。即取現
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處。八作用依處者。問。
何名作用依處。答。此通作業。并作具之作用。且作
業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種種器具
等物是。言作具者。助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車船
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踈助現緣。能成辦種
種事業者。皆是此作用依處。即除却識中種子。及
外法種子。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引種
子。及親助現緣。非作用依處。九士用依處者。即於
前作用依處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內外種。餘
一切作現緣者。皆是士用依處。此因能感士用果。
十真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虗妄。故名真
實。能與餘一切無漏有為法及無為法而為所依。
名依處。此上六種。總立一攝受因。攝受即是因果
相關涉義。但除却親因緣外。取餘一切踈助成因
緣者。名為攝受因。故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穀麥
芽等。雖有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瑜伽云。
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
故。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諸行轉。如欲繫法如
是。色無色繫法亦爾。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
法轉。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依
處。施設攝受因。】
「十一隨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六依隨順依處。立引發因。即一切色心等種現。皆
有隨順自性。及勝同類品諸法。故名隨順依處。言
隨順自性者。即簡他法不得為此依因。如第八識
中。三性種子。各各自望三性現行。為依為因。言勝
同類品諸法者。如無漏法。即唯與自無漏有為及
無為勝品法為因處。不與下品劣有漏法為因。就
有漏位中。亦自有勝劣為因果亦爾。此處立引發
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
發因。引謂引起。發謂發生。為因能引起發生果故。
瑜伽云。由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如是欲
繫善法。能引色無色繫及不繫善法。由隨順彼故。
如欲繫善法如是。色繫善法。能引色繫諸勝善法。
及無色繫善法不繫善法。如色繫善法如是。無色
繫善法。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及不繫善法。如無
色繫善法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法。及
能引發無為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謂
欲貪。能引瞋。痴。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如
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應盡當知。如是無
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
賴耶識。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如段食。能引受
生有情令住令安。勢力增長。由隨順彼故。是故依
隨順依處。施設引發因。俱舍云。同類因者。謂相似
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自部地與自部地為因。異
地相望。皆無因義。此通有漏無漏。此因能感等流
果。】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七依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謂一切法。不簡自
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稱。名為差別功能。如五
八戒善業。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塗第八。以不相
稱故。若十不善業。定引三塗第八。非引人天第八。
性不相稱為因故。若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
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如
長安一百二十司官職。各各自有公事為因。與所
綰相稱。若淨因者。即自三乘種子。各望自三乘有
為無為果為因。此處立定異因。定者是因果自稱
義。不共他故名異。如僧人以持齋戒相稱名。定不
共他俗人四業同故名異。即一切諸法各各相望
皆有定異因。瑜伽云。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有差
別故。能生種種自性功能。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
繫及不繫法亦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施設定
異因。】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八依和合依處。立同事因。從前第二領受依處。乃
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總攝前六因十一依。
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於自所獲生住
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處。即依此處
立同事因。為觀待乃至定異。如是六因。各共成一
事。故說六因為同事。略舉一法以辨者。且如眼識
生時。待空明等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
種故。如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
緣。及根境等。立為攝受因。望前引於後。是引發因。
由名言種故。有定異因。餘法亦爾。瑜伽云。要由獲
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
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和合如是。得成辦用和合
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施設同事因。】
「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九依障礙依處立相違因。惑能障智明能障暗等。
即明為因。暗立為果。即依此處立相違因。於所生
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瑜伽云。由欲繫法將得生。
若障礙現前。便不得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
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
障礙依處。施設相違因。】
「十五不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十依不障礙依處。立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
離。名不相違因。瑜伽云。由欲繫法將得生。若無障
礙現前。爾時便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
繫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無障
礙依處。施設不相違因。此即順增上緣也。顯揚云。
因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彼
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辦。或得。當知說
此即是彼因。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
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種子為先。
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為建立。
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繫色繫無色
繫及不繫諸法生。由自種為先。即彼前生為建立。
彼生緣為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成辦。
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諸根。當知各
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
等類。是名外法各別作業。由所知法勝解欲樂為
先。宗因譬喻以為建立。不相違眾及對論者為和
合故。所欲立義。方得成立。由工巧知為先。隨彼勤
勞為建立。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彼彼工巧業
處成辦。又愛為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食為
和合故。巳生有情存養得住。由聲聞獨覺及與如
來種性為先。內因力為建立。外因力為和合。證得
煩惱離繫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至)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三明相攝。初攝二因攝上因。一能生因。即是因緣。
二方便因。是增上緣。其所緣緣。等無間緣。雖俱攝
受因。亦屬方便因攝。菩薩地說。即瑜伽三十八。彼
云。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
諸因。名方便因。有尋等地說。即瑜伽五。彼云。建立
因有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二俱有因。四無
間滅因。五久遠滅因。能生因者。謂生起因。方便因
者。謂所餘因。俱有因者。謂攝受因一分。如眼於眼
識。如是耳等於所餘識。無間滅因者。謂生起因。久
遠滅因者。謂牽引因。此中解說彼論隱義。先釋菩
薩地云。此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非即說牽引生
起二因。乃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
个因中諸因緣種。就未成熟位。名曰牽引種子。就
巳成熟位。名曰生起種子。彼六因中諸因緣種。不
出巳未成熟二位中故。問。引發等四既許能生。何
故菩薩地中不說。曰。引發等四因。雖生自種。亦有
現起是能生因。而多間斷。故略之不說耳。問。既多
間斷。何亦名種。曰。或牽引生起二因。以皆能親辦
自果故。亦立種名。如說現行糓麥為種。亦約親能
辦現行果。故偏說也。所餘因。謂初隨說。二觀待。五
攝受。九相違。此四个因。及前六因中非因緣法。皆
是生熟因緣種外之所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於
是又申之曰。非此牽引生起二種子。唯屬牽引生
起二因。餘引發等四因中。亦有因緣種子故。亦皆
能生因攝也。非唯彼八因名所餘因。即牽引生起
二因中。亦有非因緣種子故。亦皆方便因攝也。次
釋有尋等地云。此文意說。六種因中現行種子是
因緣者。皆名生起因。以能親辦自果故。即不單指
第四一因。除因緣外。非因緣法。皆名方便因。即生
起因中有非因緣種。亦名所餘因。即不單指生起
外所餘九因。於是又申之曰。非此親生起自類果
唯屬生起因。餘五因中亦有因緣種子法故。非唯
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緣法故。又
釋菩薩地云。或說二種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
彼餘八。亦無不可。雖牽生二因內有方便因。而因
緣為勝。雖餘八因內有能生因。而增上為多。唯勝
唯多則顯矣。所以偏說也。又釋有尋等地云。或說
生起即生起因。所餘因即彼九因。亦無不可。雖生
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生現行義顯。故偏
說為能生因也。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
親生現行義隱。故不說為能生因也。餘非因緣種。
皆方便因攝。則上巳言之矣。】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四明四緣依處。十二因相攝。問。上四緣。於十五處。
如何建立。十因二因。如何相攝。答。中論說。即瑜伽
五。彼云。復次依種子緣依處。施設因緣。依無間滅
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施設所緣
緣。依所餘緣依處。施設增上緣。因緣依種子立者。
即前習氣種。與潤生種也。依所餘立增上者。即十
一依處也。論主釋云。此中種子。不但第三習氣種
子依處。第四有潤種子依處。亦攝十一隨順依處。
十二差別依處。十三和合依處。十五不障礙依處。
總上六依處中。有因緣義。皆名種子。然則瑜伽何
不言彼四處。伹云種子耶。曰。雖隨順等四依處中。
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故菩薩地略此不說。三四依
處。以能親辦自果故。獨得種子名。或種下。釋有尋
等地。唯以第四為種子義。親踈取捨義如前有尋
伺中釋。所言無間滅境界處。亦不唯第五第六二
處。餘依處中亦有無間境界二緣義故。應知總顯
二依處。故說此言。或餘處雖有二緣義。而少且隱。
故不說之。則謂唯五六亦無不可也。瑜伽三十八
云。若能生因。是名因緣。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
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由彼一切心
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
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攝受因
攝。據此。即方便因唯增上緣。又有攝受與能生方
便為三。而論唯說一切因二因所攝。即不說三。如
何會通。故此釋云。實則增上無間所緣三緣。皆方
便因攝。而方便因中。增上緣多。故瑜伽偏說之耳。
餘因豈無無間所緣二緣。而攝受中顯。故偏說之。
若能生因所攝。或以牽引等能生自果而進之。或
以牽引等去果遠踈而退之。則前巳具說矣。】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五廣明因緣生果。夫一心建立。巳具因緣。因緣所
感。必有其果。所以法華經云。如是因。如是緣。如是
果。如是報。其果有幾種。各依何處而得。此問詞也。
答曰。凡聖通論。略有五種。一者異熟果。謂有漏善
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有漏善者。簡
無漏善。自相續者。簡他身及非情。若伹言異熟。即
六識中報。非真異熟攝。今為總攝彼故。言異熟生。
然本識亦名異熟生。是無記故。此位稍長。至金剛
心。頓通三乘無學。一真異熟。即第八識。二異熟生。
即前六識。成本識亦名異熟生故。從自異熟種子
而生起故。若前六識從真異熟識生起故。亦名異
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緣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
種。故是無記性。異熟有四。一異時而熟。異謂別異。
屬因。熟謂成熟。屬果。異因居過去。熟果即現在。故
名異熟。二異性而熟。過去修異因。因五戒十戒等
業。所招天人總別報異熟果。若因十不善惡業。所
招三塗不善總別報異熟果。總無記性。三異類而
熟。造異類業。受異類生。五趣各別。四異聖而熟。謂
異熟果依分別二障種上。有趣生差別功用故。聖
人巳無。八識之中唯第八具三義。一徧。簡前五識。
二相續。簡第六。三業招。簡第七。二者等流果。等謂
平等。流謂流類。等流有二。一真一假。此云習善等
所引同類。即真等流。所云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即
假等流。真等流者。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所引同
類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各生三
性現行果。果與因性同故。即心種子生心現行。色
種子生色現行。有漏種生有漏現行。無漏種生無
漏現行。是流類義故。假等流者。且如殺生得短命
報。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殺業同
類果故。依所招總報第八識有短長。名假等流。理
實是增上果。但取殺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
有相似義故。假名等流。實是善惡感無記果。果似
先因名等(長短相似故)。是彼類故名流(殺他命損自壽)。性不同
故名假(因前六不善之業。促第八無記之壽)。三者離繫果。以擇滅無
為為體。體是無漏。能斷道之所證得。由離障染繫
縛之法。證得此果。名離繫果。四者士用果。謂諸作
者。餘諸器等。成辦種種事業。名士用果。瑜伽論云。
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切工巧業處。起士夫用。
所謂仕農商賈書筭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
辦諸稼穡財利等果。名士用果。是則士夫之作用。
得士用名。此人士用。若法士用者。因法為作者。緣
法為作具。如士夫用。從喻彰名。五者增上果。增勝
殊上。名為增上。但除四果外。餘一切所得果者。皆
是此增上緣果收。此增上果最廣。如四緣中增上
緣。五見中邪見。不簡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但有所
得果。於前四果中所不攝。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
二種。一與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二
不與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復有二種。一
順。如眼識得明緣。二違。如遇暗相等。瑜伽五云。復
次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繫果。依士用因緣依
處。施設士用果。依所餘因緣依處。施設增上果。論
主釋云。此習氣處言。顯各依處中感異熟果一切
功能。不專指第三依處。隨順處言。顯各依處中引
等流果一切功能。不專指第十一依處。真見處言。
顯各依處中證離繫果一切功能。不專指第十依
處。士用處言。顯各依處中招士用果一切功能。不
專指第九依處。所餘處言。顯各依處中得增上果
一切功能。不專指所餘十一種依處。不然。即前四
果太狹。後一果太寬。又若不是舉一攝諸。而唯取
一者。太狹。廣取諸者。太寬。然雖一一依處中皆有
能招五果功能。而隨顯勝。故偏說之。則謂習氣唯
屬第三。隨順唯屬第十一。真見唯詮第十。士用唯
詮第九。所餘唯屬餘十一處。亦無不可也。如是即
說此五果中下。以十因四緣配屬五果。先明五因
一緣得異熟果。牽引為正。餘因為助。次明七因二
緣得等流果。引發為正。餘因為助。言初後者。初即
因緣。後即增上。又次明五因一緣得離繫果。攝受
為正。餘因為助。若士用果。雖二義別釋。皆以觀待
為正。但助因緣。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處觀之。彼
除種子。即不得用牽引生起引發三因。及與因緣。
當以前義唯用增上緣者為正。若增上果。因無正
助。緣非增滅。故云十因四緣一切容得耳。故宗鏡
問云。且八識中。於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
眼識。從種生現。是等流果。眼根為所依。是增上果。
眼識作意警心。名士用果。或眼識能緣實色等。亦
士用果。眼根是第八親相分。是異熟果。耳等四識。
亦皆例此。若第六。種生現。是等流果。前念意根為
能引。或能引前五識故。是增上果。又能緣三世內
外境等。名士用果。能造當來總別報。名異熟果。又
與異熟為因。亦名異熟果。若第七識。種生現。名等
流果。前念第七與後念為所依。即增上果。能緣第
八見分為自內我。即士用果。能與真異熟識為所
依。名異熟果。若第八。種生現。名等流果。與第七為
所依。是增上果。能緣三境。及持種受熏。名士用果。
當體是真異熟。名異熟果。此四緣十因五果收盡
凡聖之道。能成教法之門。闕之則一法不圓。昧之
則終為外道。且四緣者。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
自果。無間。則為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
託而方成。約親踈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
他緣。十因者。隨說因。為諸法先導之門。觀待因。了
現得作用之事。牽引能成自果。攝受能攝萬緣。生
起令萬類能生。引發使諸果成辦。定異則種類各
別。同事則體相一如。相違起障礙之門。不違順緣
生之理。五果者。異熟。則因生果熟。異時而成。等流。
則因果性同。流類無濫。增上。則力用殊勝。能助他
緣。士用。則功業所成。能獲財利。離繫。則斷障證真。
超諸繫縛。如上因緣。報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
識變定。如鏡現像。似影隨形。玉食錦袍鶉衣藜藿。
席門金屋。千駟一瓢。因緣匪濫。果報無差。故才命
論云。貧者無立錐之地。刀彝。則田逾萬頃。餓者無
擔石之儲。李衡則木號千奴。又不伹貧富唯識變
定。壽命亦然。以先心所作慈殺之因。今定受後報
修短之果。若曰無禮必斃。跖何事而獨壽。行善則
吉。託何事而早終。諸有智人。應信應受。
通上二
別釋緣義竟。
下三正釋緣起。】
「傍論巳了應辨正論。」
【結前傍論巳竟。起後緣生分別。答前種種分別問
意。】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此重釋頌中。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也。先明種
現展轉為緣。第八識中所持種子。能生現行。容作
三緣分別。唯除等無間緣。以彼緣簡去種子故。種
子非彼緣性故。以親辦自果故。名為因緣。以與根
身器界同為八識所緣境故。名所緣緣。所緣種子。
於能緣識。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故。是增上緣。染法
既然。淨法亦爾。次明現行展轉為緣。若現引現。前
後相望有開導義。即等無間緣。然後念現行。非前
念現行親生。故非因緣。亦容作三緣。若自八識與
他八識相望。唯有所緣增上二緣。無初二二緣。自
八種識互相望時。有相助義。故定有增上緣。無前
滅後生義故。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有或無。以
前七識必仗第八為本質故。即第八與前七為所
緣緣。故八於七有也。第八不緣前七故。以前七不
與第八為所緣緣。故七於八無也。第七識於前六
種識所緣緣義。五無一有。以前五識不內緣故。第
六識。以前七為根。無所不緣故。若前六識並不為
第七所緣緣。以第七識恒緣第八。不它緣故。第六
不為前五所緣緣。故六於五無。前五却為第六所
緣緣。故五於彼有。何以故。五識唯託第八相分為
所緣故。三明自類前後。自類前後者。即各識自類
前滅後生時也。此即等無間緣。即緣前念為所緣
緣。諸識助成為增上緣。第六容三。除因緣故。餘七
種識。取現在境不緣巳滅。或除所緣。五識雖唯緣
自相分。若於自類後念生時。亦許緣前念為所緣
者。則前五第七。如第六識。亦有三緣。雖曰七於八
無。而八識所緣相見種子。是前七識能熏成故。亦
容有所緣義也。謂前五熏八相分種。第七熏八見
分種。第六雙熏相見種。故曰能熏成彼相見種也。
四明同聚異體。謂同聚心所以體異故。互不相緣。
無前三緣。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耳。所仗質同者。於
境同緣也。此義未盡。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
說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為本質而變起故。亦互
相緣。如本識中所持種子。為觸等相分所託之質。
是也。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
所緣緣定應有故。若不爾者。無色既無器界根身。
觸等應無所緣境故。以無色界。唯緣種子。不變色
緣。設許變色而為所緣。亦定緣彼似種相質。勿有
相分境。不同本質故。觸等定應變似相種。故諸相
分互為質起。五明同體四分。若同體相分為見分
二緣。相分能引彼見分故。是增上緣。見分即能緣
相分故。是所緣緣。見於相分但有增上。以彼相分
不緣見故。無所緣緣。見與自證相望亦爾者。見有
分別引生自證。是增上緣。自證即緣見分。是所緣
緣。自證於彼。伹有增上。見通非量。不能緣自證故。
無所緣緣。餘二展轉。俱作二緣者。謂自證分與證
自證互相引故。互為境故。此本頌中。展轉力故。彼
彼得生。皆不依種子相分說。但說現起相分有互
為緣義。五約淨八識聚。轉依位中。淨八識聚。自他
展轉。三分皆有所緣緣義。以無漏智能徧緣故。謂
見分以自證分證自證為所緣。自證以見分證自
證為所緣。證自證以見分自證分為所緣。唯除見
分。非相所緣。相非能緣故。外人問云。既現起分別
許緣種子現行而生。種子亦應緣現種起。今現於
種。能作幾緣。種子於種。能作幾緣乎。論主答云。種
子位中。必不由所緣緣等無間緣而起。何以故。以
此二緣。是現行心心所立故。若現行望親生種子。
是為因緣。及增上緣。若非親種。但為助成。即非因
緣。唯有增上。種之望種親踈亦然。於是總結云。依
斯內識。互為緣起。聖教正理。俱不相違。何假外緣。
方生分別。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聖教
以。隨其勝者。多門顯示。或說為二者。謂墮意。不墮
意。三界內曰墮。三界外曰不墮。或說為三者。心。意。
識。或說為四者。善等四性。或說為五者。因。果。苦。樂。
捨。五位。皆所謂隨勝說者也。瑜伽論中。具廣分別。
三正釋緣起竟。
通上第二頌釋種種分別難竟。】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此第三頌。釋生死相續難。分三。一牒義標問。】
「頌曰由諸業習氣(至)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九頌。】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三解釋頌意分四。一業果相續。先釋頌初句諸業。
謂福業。罪業。不動業。福業。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
趣受善業。即有漏善思為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
相殊勝故。名為福業。非福業。謂感惡趣異熟及順
五趣受不善業。自體及果。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名
非福業。不動業。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
界受善業。其業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名不動
業。即上二界定地之業。以定能令住一境故。思名
業性。餘名眷屬。以同招引滿異熟果。總立業名。設
有問云。此業纔起。無間即滅。何能招果。故此釋云。
此雖現用。無有過去體。能招當來真異熟果。而現
行之業。當造之時。熏於本識。引起自業之功能。即
此功能。說為習氣。熏習氣分。得習氣名。即是種子。
既從熏習。即簡曾有。既是種子。即簡現起。如是習
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業習氣。即是
當果勝增上緣。非因緣也。即前牽引因。以能牽引
遠自果故。次釋次句。二取習氣。皆屬能取所取。有
四。一取相見。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所。四取本末。
一相見者。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名二取。二名
色者。色者色蘊。名者四蘊。即是執取五蘊為義。前
言。相中。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故。今此唯顯取親
所緣。不能緣得心外法故。又變無為之影相分。亦
名所攝。不離心等故。三心及心所者。一切五蘊法
不離此二故。四本末者。第八異熟。名之為本。六識
異熟。名之為末。謂取親果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
本故。又總報品故名本。餘識等異熟。別報品故名
末。即取一異熟也。彼取。即彼上四取。皆是我執名
言二取所攝。即是現□之取也。彼取之所熏發。使
種子能生本識上功能。名為二取習氣。此顯來世
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是因緣攝。非增上
也。俱之一言。謂有支業種。及二取種。相和合故。以
業種是踈增上。而二取是親緣。雖親踈不同。有相
助義。故必俱也。問。業種既是踈緣。何故頌中先說。
答。然業種雖疎。而招報實顯。故頌先說。問。何故必
具三種方成異熟。答。異熟若無業種為增上緣。誰
為牽引。而生勝劣好惡等。若無二取為因緣。誰為
親生種子。而生起諸識。即使生起。亦有斷時。無相
續義。故必假三種習氣。作因緣增上。方有死生相
續。受報好醜。前異下。釋頌後二句。問。異熟等流增
上分三果者。豈以等流增上之果無盡。而異熟業
果有盡耶。答云。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
果有盡。所以者何。由異熟果性別難招。而等流增
上性同易感也。何謂性別。與業性殊。不相順故。何
謂難招。業雖招得。而必異世。果方熟故。業習氣如
沉麝穢草。有萎歇故。故有盡也。其等流果。及增上
果。一者體性相順。故性同。二者同時生故。故易感。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為
等流。何者為增上。等流果狹。增上果寬。但有等流
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謂種子與現行及自類種。為
俱生同類因故也。增上處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
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種望現行
是增上。望自類種是等流。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
性故。但是異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不能生餘
異熟果。意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熟故。於今身
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即是此身臨終之位。彼有
熟業。復別能生彼餘果起。即先業盡時。後果種熟
時。其異熟果而復得生。所以生死不斷絕也。由此
業果無斷。生死相續。輪轉無窮。何假藉心外之緣。
方得生死相續哉。此頌意說下。結顯唯識正義。謂
三習氣。皆是心心所法為自性故。故不離識也。】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二廣釋三習氣。古釋習氣自體。總有三義。習氣者
與種子名異體同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種子即
對現行立號。都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氣者氣分。
習謂熏習。由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故。二現行亦
名習氣。謂都由種子能生現行。是種子家之氣分。
三習氣名習氣如裹香經而有氣分。前云而熏本
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功能者。是習氣
義。體即種子。略有三種習氣。一名言習氣。二我執
習氣。三有支習氣。名言習氣者。謂有為法各別親
種。言各別親種者。善惡無記三性種異故。即三性
法各自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者。唯第六識
能緣其名。能發其名。餘皆不緣。亦不能發。即唯詮
義音聲之差別。簡非詮表聲。彼非名言故。名是聲
上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
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色心
等種。然因外名而起內種。號名言種。一切熏習。皆
由心心所。心心所種。有因外緣。有不依外者。不依
外者。名顯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言。分二別。
然名自體不能熏種。顯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
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
者。不能顯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如言說名。顯
所詮義。此心心所法。能顯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詮
義故。隨二名言。皆熏成種。我執習氣者。謂虗妄執
我我所種。問。我是徧計。何得種耶。曰。因執蘊等為
我之時。熏蘊等種。名我執習氣。俱生我執。通六七
識。分別我執。唯第六識。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
五蘊種子。即名言熏習我執種子。令自他差別。故
別立之。有支習氣者。謂招三界異熟業種。隨善惡
有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故名有支習氣
即十二緣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屬業道故。不說
行者。屬過去故。此顯現在熏種招果。問。此三習氣
於四緣中。是何緣耶。答。名言習氣。是親因緣。我執
有支。是增上緣。問。有支業所招。可是增上緣。我執
相分種。親生本識現。應是親因緣云何亦增上。答。
令自他別。故成增上。問。泛說散布名言及業種子
何所似耶。答名言如散土。業種若泥團。水和散土
而作泥團業招名言而為業種。泥團不散之際。水
力能之。異熟未萎巳來。業力如是問。福非福不動
三業。當何習氣。答。有支習氣。問。頌言二取習氣。三
中當何習氣。答。我執名言二習氣也。何名二取。曰
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取者著
義也。宗鏡云。煩惱習氣者如難陀有欲習。往昔數
生。身為國王。親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習。往昔數
生。曾受蠍身故。畢陵伽婆蹉有慢習者。往昔數生。
為大婆羅門。愽學多才我慢輕物故。乃至盤特比
丘有癡習等。業習氣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
間奔走。觸破袈裟。以是因緣。雖獲道果。餘習未淨
故。又如迦葉聞琴作舞。阿難常好歌吟。俱是往昔
曾為樂人。以有業習之餘故。是以分段生死。從正
使有。即是凡夫。若變易生死。從習氣生。即是二乘。
以二乘雖斷正使。不斷習氣故。】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三業苦相續。以王道配釋。三習氣先略明。此惑下
次廣顯。由惑業苦。攝十二支。無明一支。名為發業。
愛取二支。名為潤生。此三煩惱。總名為惑。能感行
有二支。名業。業所引生識等五支。及生死二支。總
名為苦。惑業苦三。攝三習氣。無明愛取識等生等
即是名言我執習氣。行有二支。是業習氣。頌云愛
取無明惑。行有二名業。除五餘七支。一一皆名苦。
是也。前二惑業二種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以
業煩惱。唯能助感故。第三習氣。即上苦種。與生死
苦。為親因緣。以此苦種親生苦果故。我執習氣。前
隨名言作親因緣。此隨業種。作增上緣。故此習氣。
為緣不定。即前論云互相助義。頌三習氣。如其次
第。配惑業苦。惑苦名取者。惑即二取。名為能取。苦
即苦果。名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取者。以執著故。
業不名取者。無執著故。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
識。四名色。五六入。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
生。十二老死。無明以行蘊中癡為體。行以身語意
思為體。識以第八種識為體。名色以受想行識色
五蘊為體。六入即內六處。以六根為體。觸體即徧
行中觸。第八觸全。前六異熟。除第七觸。唯有覆故。
受體即偏行中受。愛體即三界貪。取體即通取煩
惱。有體即取識等五及行支種。何以故。受取潤巳
轉名有故。生體即識等五現。老死體即生支變滅。
廣釋如瑜伽論第九第十。】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至)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次別釋約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別。十二有
支。麤分四類。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支
之果種故。故無明與行為能引也。此中無明下。出
無明體。即彼所發下。出行支體。以無明支於發業
中有能通發總別報者。有能伹發總報業者。亦有
但發別報業者。唯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起行
支所攝。第三非是行支所攝。故論揀云。順現受業。
別助當業。皆非行支。行感後世。故非順現受業。行
是正感。故非別助當業。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識等
五種。親能生起當來世中異熟果攝識等五法。是
無明行所引發故。華嚴經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
有漏有取。清涼疏云。謂既發行巳。由行熏心。令此
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為種。若無行熏。終
不成種。故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即是所引識等
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前後。約為異熟六
根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
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
支。故無前後。問。既無前後。何以先識復觸受耶。曰。
因位難知。但依當起分位。說五有殊。五不離心。伹
名心種。又隱餘四。就現說故。此即引此論意以釋
彼經。宜詳玩之。後三因。即六入觸受。就種子言。故
謂之因。識支。即是第八識種。望當異熟。親因緣故。
所以識種不攝餘種。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
種者。名色次第。色在名先。六入種攝入色中。觸受
種攝入名中。所謂如名次第也。有說名色一支。總
攝五因。但隨勝說。別立四種。有說識種一支。總攝
六處。但隨勝說別立五處耳。彼疏又云。然唯識論
中。但識等種以為所引。而集論中說此諸支通於
能引。正取業種為識支故。識種乃是名色支攝。緣
起經說。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種但是
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不同集論。釋云。然唯識下。會
通集論。欲顯不同。故舉集論。識為能引。是彼所立。
正取業種。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為識
支。若爾。識種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寬故。緣起經下。
會緣起經。於中三。初總舉。業種識種下。二正辨所
立。由業熏識。招於當識。故以二種。名為識支。業種
能引。識種所引。共為識支。識種但是下。三出彼難
意。結彈集論。言但是所依。非名色體。依根本識。方
說餘識。有羯剌藍故。為果既爾。為因亦然。問。識等
五種既由行業一剎那中熏發而有無有先後。何
故復有前後差別。答。由業熏發。雖實同時。依四種
相。假說前後。一者主伴。主謂識支。伴謂餘四。主先
伴後。識居第一。二者總別。總謂名色。別謂餘三。總
先別後。名色居次。三者勝劣。勝謂六處。劣謂餘二。
勝先劣後。六處第三。四者因果。因謂觸支。果謂受
支。因先果後。觸四受五。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
第故。說有前後。由依當來現起果位識等五法亦
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當來現起果位
所生所引得說同時。種生現果。必定俱故。若依識
等業熏發位。則不可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
俱故。此中所說無明一支。但是發業煩惱。行一支
即是業習氣。此二支能引遠果。名牽引因。名增上
緣。識等五支。約種子未成熟位說。依當果位。別立
五因。故瑜伽九卷云。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
巳。復趣流轉。謂有一不了前識無明為緣。於福非
福及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增長。由此隨業識乃
至命終流轉不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此識將生
果時。從彼前際。巳捨命巳。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爾
時感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由此異熟識。即依名
色而轉。由必依此而依轉故。此二依止與識相續
不斷。由此義故。於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
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等。三能生支。謂愛取
有。何謂能生。曰此三近生當來世中生老死故。五
果。謂識。名色。六入。觸。受。此五從初結生直至於受。
諸增長位。總名為生諸衰變位。名之為老。蘊壞為
死。不離此五。依三世說。現在五果。即是過去生老
死也。緣境界受。發起貪愛。即是愛支。緣愛復生欲
等四取。即取支。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
是謂四取。愛取合潤下。即有支。所引因。即五果種。
瑜伽九云。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謂中際
巳生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
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補特伽羅。或聞非
正法故。或先串習故。於二果愚。由愚內異熟果故。
於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迷後有後際無明增上
力故。如前於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
說此識名隨業識。即於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
生。行為緣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
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說。名六識身。又即
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乃至觸種子。是
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於中際中後有
引因應知。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由先異
熟果愚。引後有巳。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
起緣境界受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
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愛取和合資潤。
令前引因。轉名為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從此無
間命即終巳。隨先引因所引識等。受最為後。此諸
行生。或漸或頓如是於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受
緣故愛。愛為緣故取。取為緣故有。有為緣故生。生
為緣故老病緣等諸苦差別。或於生處次第現前。
或復種子隨逐應知。如是於中際中無明緣行等
受緣愛等。為因緣故。後際諸行生。又第十。謂依十
種緣。建立緣起次第。一內身緣。二受用境界緣。內
身緣。前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緣。後六支所攝。先於
內身起我執等愚。由先不了諸業所引苦果異熟
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巳。即隨彼業。多起尋思。由業
與識為助伴故。能感當來三種苦果。謂根初起所
攝苦果。根圓滿所攝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即
名色如先。觸為最後身於現法中。依觸緣受。發起
於愛。由受用境界緣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或由
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脫門。發起欲求。內身
求。邪解脫求。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惱及業所引
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巳。老死隨逐。有處唯說下。
會通異解。皆出瑜伽論第十中。唯說業種名為有
者。此能正感異熟果者。三十八中復說唯識等五
名為有者。親生當來識等五故。初唯說業種意云。
因是善惡。果是無記。名異熟果。識等五種。雖正為
因能生而無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瑜伽問云。何
故不說自體為自體緣耶。答。由彼自體若不邪。餘
緣於自體雜染不能增長。亦不損減。是故不說。即
斯意也。第二意唯取五種者。意取因緣揀去業種
增上緣故。今此中義。即合取二說。業種為一。識等
為五。則所潤有六。是有支體。故後文云。巳潤六支。
合名有故。愛取令潤。如水入芽。能所合論。則應有
八。故清凉疏云。總有八支。共立有名也。四所生支。
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即揀識等是遠也。
問。生老死體。皆識等現。約何分二。答。謂中有。本有。
未衰。皆生支攝。衰變為老。命終為死。言從中有者。
中有陰滅。後有陰生故。未衰變者。四十巳來。問。何
故老死不別立支答。老無定老。附死立支。問。無定
老之義。答。人畜類等。有夭亡者。不至老故。天上無
老問。五衰相。豈非老耶。答。亦有老者。後應問言。老
既不定。附死立支。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
不徧。兼不定故。老徧三界。故附立支。諸趣界中。除
中夭者。皆有衰相故。後應問言。名色不徧。何故立
支。謂色界全。欲界化生。六處頓起。何有名色。答云。
定故立支。胎卵濕生。六處未滿。定有名色。又名色
支。亦是徧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
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
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有名色。由斯論說十二有
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瑜伽第十文云。問。幾支
色界繫。答。一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有老耶。答。彼
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界繫。當知無色界繫
亦爾。復有問云。愛非徧有。何別立支。以惡趣中無
有愛故。答云。雖則不徧。而定故別立。謂唯不求者
方無有愛。若生善趣。定有愛故。不還果人。雖不起
愛。然取潤生。定有愛種。又惡趣中。前現我境。亦有
愛故。經說無愛者。依純苦中。無希求說。非彼全無。
又問。何故立生老死為所生支。別立識等五種為
所引支耶。意謂未來生死。即現在識等。何以現在
立五。未來立一也。答云。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
果位。別立五支。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
顯三苦。謂在因時。難知當來果中之事。故依當來
果位。別立五支。以顯差別。在果位時。差別之相。明
了易知。故合為二支。以顯三苦謂生顯行苦。老顯
壞苦。死顯苦苦。俱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
可比二。現在五果。未來說二。故云略果。現在二惑。
過去說一無明。故云略因。由中巳廣。故初復略。比
二可知。過此更說。便為無用。若爾。若不初後目所
不睹。廣說因果。可比於中。是故應言。示迷本際。因
合一惑。現所起惑。明示始終。令其不行。當相辨差。
明示五位。當果令厭。合為老死。俱舍依三世說。唯
識依二世說。雖有不同。然可以互相發也。然所生
果下。即俱舍意。復有問言。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
業位中別立愛取。此問乃有二意。一問。立名不同。
一種是惑。何以前立無明。後立愛取耶。二問。廣略
有異。謂總立無明。別立愛取。故下答中。具有二問。
先答立名不同。約勝劣門。後要數灌溉下。答中二
問。發業潤業。重不熏故。斯則出於廣略所以。清凉
疏云。若約二世。前十同世故煩惱有二。能發能潤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於發業位無明力增。潤業受
生。愛取力勝。各偏受名。以無熏發。唯一無明。數數
灌溉。故分愛取。即取此中大意也。言十一殊勝事
者緣起經說。一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殊
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
殊勝。等能發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異
殊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勝。
依苦集諦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
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
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
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如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
種妙智所對治故。故不說餘。亦名發業支。言且依
初後者。謂愛初名愛。愛後名取分愛取二以愛為
初。取為後故。其實有多現行潤也。應有問言。既分
愛取。何云愛力偏增。故答云。雖取支中攝諸煩惱。
而愛潤勝。故偏說耳。又此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
世善惡業故。故餘諸支皆依自地。而獨所發行依
他地無明。如下地無明能發上地行。是其證也。若
不許者。則彼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
何以故。彼地無明猶未起故。自地無明發自地行。
於理有違。故知行依無明。必在他地。復有問言。從
上地生下地及從下地生上地者。彼緣何地受而
起愛支。答云。彼愛亦緣當生地受。故俱舍云。從此
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
有於樂非苦非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於非苦非
樂受生無色愛。即是中下品貪也。此十二支下。釋
三際。十因二果者。合能所引(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開能
所生(能生與能所引為一世。所生為一世)。故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
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等三。巳潤則受
生報。生報定是同時。未潤則受後報。後報便成異
世。若二(生老死同屬未來)。三(愛取有同屬現在)。七(一無明至七受俱屬現在)。名
定同世。如是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巳離斷常。何必
施兩重因果耶。或應過此便致無窮者。若愚前際。
說過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因猶少。應更多
說。若謂愚於後際。說二果者。亦有愚於後後際者。
二果猶少。應更說多。便有無窮之失。此則但以二
世具十二支。不許三世兩重因果。若爾。云何三際。
謂今之生死二果。乃是前際十因之果。今世有十
因。來生亦有二果。如是有兩重因果以成三世。財
三世具兩重十二支也。】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三諸門分別。有十七門。義亦略具。言十七門者。第
一假實分別門。謂十二支。九實三假。一有。業種與
識等五種。巳潤六支。合名有故。二生。三老死。離識
等五。雖無別體增長。衰變壞。三相異故。故是假有。
第二一非一事門。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與愛。
餘非一事。即行等七支。行通善惡故。名色是二故。
六處四取故。第三染與不染門。無明。愛。取。三唯是
染。煩惱性故。識等五支。生等二支。七唯不染。異熟
果故。無記性故。七分位中。容起善染。是假說故。瑜
伽第十。假通二業。有通二種。有兼無記。第四獨雜
分別門。無明愛取。純是染故。不與餘支互相交雜。
說名獨相。行等九支。相交雜故。名為雜相。瑜伽云。
何故行有是雜相。謂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
差別故。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謂依雜
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故。何故識乃受與老死
有雜相。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別故。第五色
非色門。非色即心。無明等六。唯屬心法。識是心王。
無明愛取。是染心所。觸受二支。徧行心所。行等六
支。通色心故。第六有漏無漏門。十二有支。皆是有
漏。以無漏非有支故第七有為無為門。十二有支。
皆是有為。此無為。非有支故。第八三性門。無明愛
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
無記。餘七即識等五。生等二是異熟果故。唯無覆
無記。若分位中。亦起善染。即通三性。九三界分別
門。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則全。二界無染。
六處不具無色唯名故。十能治所治門。上地行支。
能伏下地。即麤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
故。六種行相者。一苦。謂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
不能出離是為因苦。欲界報身飢渴寒熱病痛刀
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二麤。謂欲界五塵。能起
眾惡。是為因麤。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
成就。是為果麤。三障。謂煩惱障覆真性。不能顯發。
是為因障。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四勝(亦曰
淨)謂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忻初禪上勝禪
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飢渴等苦。即忻初禪
禪味之樂。是為果勝。五妙。謂既厭欲界貪欲五塵
之樂心亂馳動為麤。即忻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
動。是為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麤。即忻受得
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
妙。六出(亦曰離)。謂既厭欲界煩惱蓋障。即忻初禪心
得出離。是為因出。後厭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
即忻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所
謂厭下苦麤障。欣上勝妙出。是求上生者所起六
種行相也。十一學等分別門。一切皆唯非學無學。
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
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
求故。有問言。若爾。雜修五淨居業。應非行支。若是
行支。聖便造業。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總報耶。故
論答云。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意云。不還果等。以有漏無漏。前後雜修。第四靜慮
資無雲等三天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
業。及名言種。凡時巳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
繫故。後由無漏資生故業。生淨居天。非是聖者新
造業也。十二二斷分別門。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
迷諦理。方能發行。迷諦理惑。見所斷故。聖必不造
後有惑業。定無能發煩惱惑故。故非修斷。愛取二
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
生愛俱故。有未盡者。必有此故。雜修論云。相續力
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
欲色無色界生相續。一者從欲界沒。還生欲界。即
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二者從欲
界沒。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
生相續。三者從欲界沒。若生無色界。即以無色界
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欲界沒有三
種。色界無色界沒。各有三種。共成九種。行等餘九。
通見修二斷。正義一切皆通見修二斷。大論第十
說預流果巳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故。若無明
支。唯見所斷。見道位中。應全斷此。寧說預流無全
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見道位中。應全未斷。寧
說彼巳斷一切支一分。皆斷一分者。則無明支非
唯見斷。猶有一分無明在故。愛取二支。非唯修斷
入見道時。斷一分故。大論又說三界中一切煩惱。
皆能結生往惡趣行。此行唯分別或一能發。不言
潤生愛取煩惱唯修所斷。謂感後有行。皆見所斷。
無明能發。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皆通見修二
斷。然無明之發行。愛取之潤生。有正。有助。無明正
發行者。唯見所斷。愛取正潤生者。唯修所斷。若助
發助潤者。則不定。亦通見修二斷也。又染污法自
性應斷者。根隨等惑。無漏智生。斷彼自性。名自性
斷。明來暗謝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斷。不違道
故。問若爾。何二皆名為斷。答云。有二義故。說之為
斷。一離縛故。二不生故。謂前六識中所起施等有
漏善法。被第七識念念執我。不能亡相。即為相縛。
以斷彼故。名為離縛。謂斷緣彼雜彼煩惱。二彼字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無覆無記性。并前六識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識緣而執我。故曰緣彼。無記之法。
受染法熏。名曰雜彼。謂斷彼依者。三塗惡果依分
別起。入見道後。能令三塗惡道苦果永不復生。地
持經亦說二斷。一緣縛斷。謂但斷心中之惑。則於
外塵境不起貪瞋。於境雖緣不生貪著。故名緣縛
斷。二不生斷。謂得法空之時。能令三塗惡道苦果
永更不生。故名不生斷。此論二義。即出此經。依緣
縛斷。說有漏善無記。唯修所斷。以緣彼雜彼者。是
俱生故。依不生斷。說諸惡趣。及無想定。唯見所斷。
為彼依者。分別起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者。若依
別論。如正助說。若依通論。如二斷說。十三三受門。
十支與樂受捨受相應。唯除受與老死二支。為受
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無樂及容捨故。十一支皆
苦受。唯除受支。十四三苦門。華嚴經中。謂十二有
支名為三苦。無明乃至六處。遷流相顯。名為行苦。
觸受二支。觸對生苦。名為苦苦。餘但壞樂。故名壞
苦。老死雖無樂而以壞生故。亦名壞苦。此中十一
支少分。壞苦所攝。唯除老死。以依樂受。立壞苦故。
老死無樂。故不說之。十二支少分。苦苦所攝。十二
支中。各容有苦故。十二支全分。皆行苦攝。有漏法
故。若依捨受以立行苦則除老死。老死位中。無容
捨故。以此三苦。從三受生。謂苦受生苦苦。樂受生
壞苦。捨受生行苦故二苦皆言少分者。十二支中。
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諸有漏
法。殺那性故。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是二苦各不
攝二。故云少分。謂二苦不徧捨受。如聲聞出於界
外。但有行苦而無二苦。又壞苦苦苦。各不相攝。兼
無捨受。故各不攝二。以壞苦中無有苦受。苦苦之
中無樂受故。此釋少分二義也。十五四諦門。十二
有支。皆苦諦攝。以五取蘊為自性故。無明。行愛。取。
有。五支。亦集諦攝。以業煩惱為自性故。瑜伽第十。
問此十二支。幾是煩惱道。幾是業道。幾是苦道。答
三是煩惱道(愛取有)。二是業道(無明行)。餘是苦道(識等五種
生老死七)。問。幾支苦諦攝。及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
死。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種子性。
問。幾支集諦攝。答。所餘支(無明行愛取有)。此則業惑通於
二諦。約其逆觀。即滅道諦。滅分別心。亦即道故。十
六四緣門。就文分四。一總顯具闕。二別釋有無。三
結例無方。四會通經意。且初總顯者。謂於四緣中。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增上體寬故。故緣起經唯
明有一。餘之三緣。有無不定。以餘三緣局故。故略
不明。二別釋者。於中有二。先明因緣。後辨餘二。先
明因緣有四。初依實有。謂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
因緣義。以愛增為取。識增為有故。愛是取家因緣
者。夫言因緣。要辦體親生。既愛增為取。則愛是取
種。能生現取。故為因緣。識增為有者。有無別體。由
愛取潤五種成有。有即識種。生支即識現行。識種
有生現故。有得是生家因緣。二依不定。謂若說識
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此是論主會對
法意。若以識種為識支。則行但增上。非識親因。今
以業種為識支故(業種即行支)。行得為識之因緣此則
現行為種因緣。三結例云餘支相望。無因緣義。四
會通他論。先會集論。後會瑜伽。而集論下。先標彼
有。依無明下。顯其有義。明是假說。謂依無明俱時
之思。業之習氣。與無明俱。假說業種以為無明。實
是行種生行現行耳。然集論中。名建立支緣。云建
立支緣者。謂習氣故。引發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
支緣。隨其所應。依四緣相。建立支緣。且如無明望
行前生習氣。故得為緣。由彼熏習相續所生諸業
能造後有故。一當於爾時現行無明。能引發故。為
等無間緣。二由彼無明發差別。諸行流轉。相續生
故。思惟彼故。為所緣緣。三以計最勝等不如理思
惟。緣愚痴位為境界故。彼俱有故。為增上緣。由彼
增上緣力。令相應思。顛倒緣境。而造作故。四如是
一切隨其所應令盡。此於無明望行。具作四緣。既
例一切令盡。當知。則十二支皆具四緣矣。瑜伽論
下。會大論第十。說有三緣。無有因緣。上牒大論。依
現愛取下。會上有義。大論言無。上具說有。上有四
位。不定假說。此不須會。但會二位實有因緣也。依
現愛取者。會愛望於取。有因緣義。彼以愛增為取。
種生現故。得為因緣。今以現行之愛。望現行取。非
從自種。安得因緣。言唯業有說者。會前有望於生。
得為因緣。前以識種起生現行得為因緣。今以業
種為有而起於生。業非識體。但為增上。安成因緣。
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無因緣。答。因緣者。自體種
子。因所顯故。今現行愛取。非是種子。以業望生。非
自體故。大乘法師云。若無此論。難釋瑜伽。以上四
位相望。明有因緣。初二定實。次一不定。後一假說
第二辨餘二緣。自有三義。初三位具二。次二位具
一。後結餘皆無。今初。言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
老死。有等無間所緣二緣。並以現行相望(總出有二緣所
以)。無間引生故(明有等無間緣)。行等思心。可反緣故(明有所緣
緣)。夫等無間緣。要是現行心心所法。前念謝滅。引
生後念。故無明心心所滅。引行思心。愛心所滅。引
起取心。此中愛支。亦約現行。生及老死。但是識與
名色增長衰變增長心滅。引生衰變故此三位有
等無間。行等思心。等於取及老死。謂行之思。可得
反緣前無明支。故無明支即是行家所緣緣也。二
取亦心所。故得緣愛。愛是取家所緣緣也。老死心
所。可緣於生。生即老死所緣緣也。言反緣者。後支
緣前故。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
此即第二二位相望。但具一緣。以種望現故(釋無等無
間義)。所生現行。却緣種故(釋有所緣緣義)。以等無間要是現
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種子。生是現行。安
得有之。受亦種子。愛是現行。故非無間。生是現行。
能緣有種。愛是現行。能緣受種。故有及受為所緣
緣。餘支相望。二俱非有。此即第三明全無二也。餘
支者。即更有六位相望。總無二緣。謂行望識。識望
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受支。取望有支。
所以無等無間者其果皆非現心心所相引生故。
謂識等至受。皆是種子。有亦種子。行為識因。取為
有因。雖是現行。所生識有。即是種故。非等無間。所
以非所緣緣者。既非現行心心所法。何有緣慮。此
中且依下。第三結例無方。中有四重。一依隣近。則
異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順次。則異逆次。
唯將無明作行之緣。不以行為無明緣等。三依不
相雜亂。異於雜亂。若集論說。以無明望行。乃取無
明其中行種而為無明。故是雜亂。四依實緣起說
者。異於假說。如向無明俱時。業之習氣。實是行種。
假說無明。後之二義(雜亂假說)。大同小異。異此相望者。
即異上四義。是前所異隔越等是也。既異隔越等。
故清凉疏云。以其逆順。各有次第。及超間故。且約
第一隔越者。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
能生起彼種子故。無明與愛取老死為二緣。謂所
緣緣。增上緣。餘一切緣。準此可知。二約逆次者。亦
有隣次隔越。今合說之。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為
二緣。謂所緣增上。餘但增上。三若相雜亂有二。一
順。二逆。順中有隣次隔越。如對法前無明望行。是
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
生。隨其所應。逆次之中。有隣有間。此應思準。上就
緣起說。此約增上說。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應
作。然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逆次。超閒
相雜為緣。一一思準。故曰諸聰慧者。如理應思。十
七惑若相攝門。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及有之一
分。是業所攝。餘七支及有之一分。是苦所攝。清凉
云。煩惱有二。能發能潤。雖諸煩惱。皆能發潤。於發
業位。無明力增。潤業受生。愛取力勝。各偏受名。以
無熏發。唯一無明。數數灌溉。故分愛取。業亦有二。
未潤。巳潤。未潤名行。初造作故。巳潤名有。近生當
有故。若總取識等種為所潤。則亦苦攝。故云有支
一分是業所攝。又一分是苦所攝也。就苦七中。五
約種說。二約現行。種位難知。依當果位別顯為五。
果位易了。故唯立二。並如前說。大論中有處說業
攝有全分者。依巳潤業有說也。有處說識亦業所
攝者。以業種為識支故也。惑業能招。苦是所招。今
獨所招為苦諦者。為今生厭故也。由惑業苦即十
二支。故令有情生死相續。何假外緣哉。
通上第
三業苦相續竟。】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至)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第四因緣相續。先標徵生死有二下次解釋。由內
因緣。感二種生死。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為親
因緣。是之謂因。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為疎增
上。是之謂緣。凡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助緣
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謂之分段生死。何謂分
段。曰。隨因緣力。壽命短長。有定齊限。不能改轉。故
名分段也。凡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助緣勢
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謂之不思議變易生死。何
謂變易曰。由悲願力。改轉身命。妙用難測。無定齊
限。故名變易也。云何改轉曰。改麤身為細質。易短
壽作長年。問。既改麤為細。易短為長。何名生死。曰。
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也。或名意成
身。隨大悲意之所成故。如契經說。取為緣故。有漏
業因。續彼死有而生中有生有本有。如是無明習
地所知障為緣。無漏業為因。有阿羅漢得三昧樂
意成身。有獨覺得覺法自性意成身。有八地巳上
菩薩得俱生無作意成身。此三種意成身。亦名變
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意明但轉變
成。非新生也。問。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
何能證無上菩提。何能長時度生積行乃至證成
無上菩提。設令爾者。有應不盡。答。雖業報最後身
巳盡。而尚有變化身可依。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於
理無違。然此異名。總有三種。一名不思議變易身
二名變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體者。總有三說。一
云悲願為體。二云定願為性。三云無明住地惑無
漏有分別業為性。若問答者。問。若所依身。隨地有
別。可說短長。而命如燈焰。念念生滅。非如分段一
期等事。憑何說彼無定齊限。唐三藏解云理實命
根無別分限。隨所依身。假說分限。問。若依悲願而
感此身。故留煩惱。此復何用。諸法師答云。七地巳
來。自有菩薩受分段身。故留不斷。八地巳上。雖受
變易。而與聖道不相違故。所以不斷。又解八地巳
上變易生死。還相假藉。故留不斷。由此惑力。資別
業力。得受用身。非如無學迴心大者唯依一業。小
乘難云。若所知障助感生死。小乘既有所知障在。
則應常感生死。不入涅槃。論主答云。異生有煩惱。
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樂趣寂。為此心拘。馳流無
相。不起無上正等菩提。如諸異生。為煩惱拘。不趣
涅槃無異。又問。無漏有分別業。即是道諦。如何道
諦實能感苦。答云。誰言實感耶。外問。若非實感者。
其說如何。論主答云。第四靜慮無漏勝定。資色無
色巳感異熟諸有漏業。令彼所得細異熟果。相續
長時。接物利生。令無漏道展轉增勝。以此義故。假
說能感。非無漏業。實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
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煩惱障有發潤故。小
乘問云。既所知障無發潤用。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論主答云。自證菩提。利樂他故。為成二利。更須資
生。謂迴向大乘獨覺聲聞。及八地巳去菩薩。雖籍
煩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說現及種潤。由
起煩惱利益有情業勢。方能感生死果。煩惱若伏。
業勢便盡。故須法執助願受生。故巳永斷伏。無容
復受當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觀知分段報終。恐
廢長時修菩薩行。遂入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
羅漢延壽之法。資現身之因。即資過去。感今身業。
令業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力願力資助之
故。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小乘問云。無漏定願足可
資感。彼復何須所知障助。論主答云。迴趣二乘及
大菩薩。既未成佛。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
若不執菩提可求。有情可度。為實有者。無有因由。
可以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所知障可求可
度執為先。方能發起無漏業故。說業為因。以是勝
故。無明為緣。以疎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伹緣
義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知故。為
永斷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說之為緣。為所斷緣
故。又此所知障。能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
諸行法不成無漏故此所依之障若無。彼能依有
漏決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為緣。故
說此障為於身住有大助力。說為緣也。問云。凡所
留身皆變易耶。變易身。非三界攝耶。答云。若所留
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
境故。非不思議微妙用故。若所留身。無漏定願所
資助者。變易身攝。非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勝用
難測量故。此所知障。雖感無漏變易生死。而能感
之性。即所知障。原是有漏異熟果攝。是有漏業正
所得故。於無漏業是增上果。無漏定願所資感故。
然聖教中說是無漏出三界者。是隨助感增上緣
說。若作因緣感異熟果。界內界外俱得通故頌中
下。會前頌意。二業種子。即有漏無漏業種也。問。分
段生死。捨此生彼。可說前盡後生。變易生死。既無
捨生趣生之義。寧得前盡後生耶。答。變易生死。雖
無。分段別盡別生。而由無漏定願數數資助之力。
令彼身命長時相續。展轉增勝。前後改變。亦有前
盡復生之義。問。生死相續。亦由現行。何故頌中但
言習氣。答。雖生死相續。亦由現行。而頌偏說習氣。
不說現行者。以種定有現行不定。故頌偏說或為
顯示真異熟果。皆不離本識。故但說種子。不說現
行。問。第八現行。亦可為因。何偏說種。答。第八現行。
雖是異熟因。必假熏成種子。後方與果。故不說之。
轉識現行。有間斷故。非異熟因。故亦不說。由斯義
故。頌中但說種子與現果為因。故有生死相續不
說第八現行。亦不說前七現行也。由前中後際。有
三身故。生死輪迴。不假外緣。而由內識。例知淨法
相續亦然。謂本識中從無始來法爾有無漏種。由
轉識等新所熏發之力漸漸增勝。乃至成佛時。一
空異熟。捨雜染種。得無垢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
由本願力無盡。故功德無盡。妙用無盡。雖非生滅。
相續義同。既染淨相續。不出一心。由此應知唯有
內識。豈假外緣哉。】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此第四頌。釋三性難。分五。一問。二總答。二徵。四頌。
五釋意。六諸門分別。今初此下總收我法二執。為
徧計性。見相自證為依他性。證自證分為圓成實
以明三性三無性為結前起後之張本。】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
【二總答。】
「所以者何。」
【三徵不離識義。】
「頌曰由彼彼徧計(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四頌。即天親第二十至第二十二。共三頌。初四句。
釋徧計執性。次二句。辨依他起性。次二句。明圓成
實性。後四句。明圓成實與依他起非一異義。如無
常等性。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了彼依他起如
幻事等。】
「論曰周徧計度故名徧計(至)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五釋頌意分五。一釋徧計。先總釋。周悉普徧。較計
測度。故名徧計。種類眾多。名色各異。說為彼彼。謂
能徧計虗妄分別。即釋初句。是能徧計也。即由彼
彼虗妄分別。徧計種種所徧計物。謂所妄執蘊處
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蘊處界等。我法所依。如
契經說。世間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即釋次句
是所徧計也。自性差別者。謂徧計有二。一自性。二
差別。一自性者。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者。別
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徧計義(如未識牛。聞牛
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或依義徧計名(或見物體。不知其名。便妄推度此物
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為鬼耶。為獸耶)。此之徧計。約體不出我法二
執。約用不出名義二種。此所妄執自性。及差別性。
總名徧計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猶如兔角。以
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釋第三第四句是
所執也。次別釋能徧計云。初能徧計自性云何。問
也。第一義即安慧師說。八識心王心所。在有漏位。
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見相二分現故。是
能徧計。復引經說阿賴耶識以徧計性妄執種子
為所緣故。第二義即護法師正義。謂第六第七心
品執我法者。是能徧計。經論唯說意識能徧計故。
意即第七。識即第六。故曰意及意識名意識故。又
唯意識是計度分別。惟計度分別。能徧計故。此顯
第六識。執我法者。必是慧故。此顯第七識。即簡餘
識。及餘心所。執我執法。必無明俱。無明即痴。善性
無癡。此簡善心所。善等心所。皆能引導二空智起。
若無明與善等相應。則是有執無明。亦能引導空
智。然不見有執導空智者。此簡有漏善心。凡有執
者。定是能熏。曾無有執。非能熏者。此簡第八識。問。
若爾。何故經說八識及諸心所皆是虗妄分別。答。
有漏位中。所攝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圓成實性。故
總名為虗妄分別。非說徧計。問。既非徧計。何故復
說能取所取相現。答。雖諸心所。皆有似二取現。而
有徧計不徧計者。非謂一切皆徧計攝。此申明有
漏善心徧而非計也。若謂一切是徧計者。則無漏
心。亦是徧計。若無漏心是徧計者。則如來後得。亦
有分別。亦有似二取相現。亦應是徧計攝。然契經
說。成所作智。現身現土。猶如明鏡。現種種像。曾無
有執。寧名徧計。若謂如來成所作智不能廣緣。不
應名為成所作智故知無漏心。與後得智。及諸善
所。皆能廣緣。而無計執。此簡無漏諸心也。問。若藏
識無徧計者。如何妄執種子為所緣。答。雖說藏識
能緣徧計種。而不說唯是徧計所執。以無計度分
別故。故彼所引。非為誠證。此申明阿賴耶識非能
徧計義。應知四料揀。一有徧非計。如無漏諸心。有
漏善識。能徧廣緣。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聖人
無漏智慧。了諸法空。即無法不徧。都無計執。名為
非計。唯後得智。有漏善識。即地前菩薩。雖有漏心
中。能作無我觀故。亦能觀一切皆無有我。亦是徧
而非計。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識。恒緣第八見
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中
猶尚緣第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而非徧。三亦
徧亦計。即眾生染心。四非徧非計。即有漏五識。及
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界不徧。無計度隨念分別。
故非計也。賴耶唯緣種子根身器世間三種境故。
尚不能緣前七現行。故非徧非計。有漏種子。能持
能緣。無漏種子。即持而不緣。況餘境耶。識品雖二。
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徧計不同者。二。謂
一名。二義。三。謂一分別戲論所依緣。二見我慢。三
貪瞋痴。四。謂一自相。二差別相。三所取相。四能取
相。五。謂一依名徧計義。二依義徧計名。三依名徧
計名。四依義徧計義。五依二徧計二。六。謂一自性。
二別。三覺悟。四隨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
名徧計中所攝。一有為。二與為。三常。四無常。五善。
六不善。七無記。八者。一自性。二差別。三總持。四我。
五我所。六愛。七不愛。八愛不愛俱違。九者。亦前第
六名徧計中所攝。一此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
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為色蘊。六或為受蘊。七
或為想蘊。八或為行蘊。九或為識蘊。十者。即前五
加行徧計中復有五種。一貪愛。二瞋恚。三合會。四
別種。五隨捨。通為十也。二明所徧計釋依他起自
性云。次所徧計自性云何。問也。答云。准攝論云。是
依他起徧計心等親所緣緣。故慈恩云。三性之中。
是依他起。言所緣必是有法。徧計心等以此為緣。
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為境也。謂不相
似故。圓成實性。寧非彼境。問也。真非妄執所緣境
故。一真一妄。所謂不相似也。答也。依展轉說者。謂
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若依他起是所徧計
徧計所執。則圓成實亦所徧計徧計所執。雖是彼
境。只成踈所緣緣。以非凡境故非親緣故非所徧
計也。以真必不引生妄故問。徧計所執。與依他起。
有何差別。安慧師言。相見二分。即是徧計。心心所
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故。謂三界八識
心心所所變之見相二分。情有理無。此二分相。說
為徧計所執二分所依之體。即自證分實託緣生。
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虗妄分別緣所生故。云何知
依他起是虗妄分別耶。答云。聖教說故。能所二取
是徧計所執相。第二義。即護法正義。謂一切心及
心所法。由熏習力所變相見二分。依他眾緣而得
起故。亦依他起攝。依此二分上。妄執決定實有有
無一異俱不俱等二分別相。方名徧計所執。云何
知見相二分是依他起。非徧計所執耶。曰。諸聖教
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攝論云。云何成
立諸識為唯識。略說有三相。一者唯量。義無所有
故。二者唯二。謂有相及見識故。三者唯種種。謂種
種相生起故。天親釋云。唯量者。唯是識量。一切諸
識。皆唯識量。由所識義。無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
相及見故。即此一識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見。此是
眼等識二分故。唯種種者。即此一識所起六塵識
為相。意識為見。意識境不定故。說唯種種。是故一
識能別為見。所別為相。總不離識。得成唯識。復引
論證。難破前執。相等四法。即相見自證證自證四
分。十一識者。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者識。謂染
污識。三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
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
七數識。謂從一至阿僧祗。八處識。謂器世間。九言
說識。謂見聞覺知。十自他差別識。十一善惡兩道
生死識。此十一識。由本識能變異而作。本識即是
十一識種子。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
為有故。言虗妄分別為因。虗妄為果。以此分別性。
攝一切種子盡。身識至言說等九識。因言說熏習
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
道生死識。因有支熏習種子生。出攝大乘論。論皆
說為依他起攝。不說為徧計所執故。若不以二分
為依他。而以二分為徧計者。則轉依位無漏後得
智所緣境。應名徧計所執。轉依位中。若許遍計能
緣淨分依他者。則淨分依他。應非聖智所緣之境。
若爾。即能緣聖智。亦非道諦所攝。應是集諦攝故。
若無漏位不許二分是徧計所執。則有漏位亦不
許相見二分即是徧計所執。若二分是徧計。應非
所緣緣。遂申量破云。相見二分是有法。非所緣緣
宗。因云。徧計所執。體非有故。喻如兔角等。又若二
分即徧計者。則應二分不熏成種。熏種子者。有體
法故。若無相見種子。熏入本識。後識等生應無二
分。又諸種子皆是第八相分所攝。豈非有體之法。
可作親生因緣耶。若是徧計無體法者。應如兔角。
惡能成種。若汝必謂眾緣所生相見二分。即是遍
計非依他者。則汝所說二分之體。亦非依他。以相
見自證。無異因故。由斯下。結成依他。非是徧計。問。
既依他起。非是徧計。何故頌中說分別緣所生。答。
應知但說染分。不說淨分。以淨分依他。是圓成攝。
或有處說染淨心心所皆名分別者。以染淨心心
所皆能緣慮一切境故。是則下。結示。三釋圓成實。
先釋名云。人法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
圓成實。圓滿者範圍三界故。成就者曲成萬物故。
後釋義云。顯此徧常。體非虗謬。徧釋圓滿。常釋成
就。體非虗謬。釋實性義。此一體言。貫通三處。徧簡
自相。常揀共相。非虗謬言揀虗空我等。自相者。色
等諸法。各有體故。如色以質礙為自相等。共相者。
五蘊法上。共有無常苦空無我等故。此依他也。虗
空者。即三無為之一也。我。即徧計所執二我也。復
有問云。若爾。淨分依他。體非常徧。如何亦是圓成
實耶。故此釋云。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徧。亦
得此名。離倒名實。究竟為成。勝用周徧。以釋圓義。
是則圓成有二種義。一約理說。二約果德。故此揀
云。今此頌中。說初非後。初即約理說。後即約果德
也。以約三性通一切故。以上正釋圓成實言。次總
釋餘文云。此圓成實。如彼依他起上。常時遠離前
遍計所執。以是二空所顯真如實性。故頌云。圓成
實於彼。常遠離前性也。頌說於彼者。謂圓成實。無
彼依他。不即不離也。頌言常遠離者。謂圓成實離
徧計執也。頌言前者。謂但空遍計。不空依他也。頌
言性者。顯二空非是圓成實性。是二空所顯真如。
名圓成實也。遠離前言。巳空徧有。故是離有。而言
性者。自屬真如。故能離無。由前理故。頌說故此與
依他。非異非不異也。若言異者。則應真如。非彼依
他之實性。依他必以圓成為體故。若言不異。則此
圓成。應是無常。以依他起。是無常故。且彼依他。是
世俗不淨境。是後得智所緣。此圓成實。是真如淨
境。是根本智所緣。今若不異。則根本緣不淨境。而
後得亦緣真如淨境。如此則本後二智之用。無有
差別。不得言後得緣俗。而根本緣如矣。四釋後二
句頌云。問。云何二性。非異非一。答云。如聖教言。諸
行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等。此無常等性。即是行等
法之共相故。若言異者。應行等法非無常等性。若
不異者。此無常等即應是行等自相不。可謂之共
相矣。由此喻顯圓成實性與依他起非一非異。法
與法性。非即非離。勝義世俗。相待而有。言異不異。
二俱不成。理出於此矣。頌言非不見彼此者。謂未
有不證此圓成實性。而能見彼依他性者。未有不
達徧計性空。而如實知依他為幻有者。何以故。以
徧計依他二性相生。俱無自體。因妄想故。立名相。
因名相故。立因緣。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不
生。因緣不起。是知萬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如
修行事。於一種種起。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釋
云。如二乘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莫
不皆青。此於無青處見青。此破徧計執性也。又云。
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翳無色非色。緣起不覺
然。釋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見空華。或見垂
髮。或見飛蠅。斯言翳眼所見差別不同。非是實有
垂髮飛蠅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則妄想本空。
因緣無性。即是圓成究竟實法。然未達徧計本空。
則不知緣生無性。故得無分別智。證真如巳。方起
後得。後得智生。方能了達依他如幻等事。故必證
圓成而後能見依他也。云何如幻事等耶。曰。謂無
始來。心心所法。雖能緣自相見分等。而徧計執為
實我實法。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虗妄變
現。如幻事等。名體俱無。性相恒寂。雖不可得而生
憂喜。以體虗而成事故。華嚴疏云。若依攝論說喻。
皆喻依他起性。然並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
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真實
義。遂即生疑云。若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說如
幻。謂幻者。幻作所緣六處。雖無實義。而成境界。二
疑云。若無實義。即無所緣。諸心心法。云何而轉。故
說如陽𦦨。陽𦦨譬心心法。水喻於義。譬如陽𦦨有
動搖故。雖無有義而生水覺。諸心心法。亦復如是。
由動搖故。雖無有義。而生義覺。三疑云。若無實義。
何有愛非愛受用差別。故說如夢境。夢中之境。雖
無實義。而見種種愛與非愛受用差別。現前可得。
此亦如是。四疑云。若無實義。云何淨不淨業。愛非
愛果。差別而生。故說如鏡像。顯依他起。如鏡影像。
實無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然影像義。無別可
得。此亦如是。應知雖無愛與非愛。真實果義而現
可得。五疑云。若無實義。云何得有種種識轉。故說
如光影。顯依他起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
雖有多種光影可得。而光影義。實無所有。識亦如
是。無種種義。而有種種義現可得。六疑云。若無實
義。無量品類戲論言說。云何而轉。故說谷響喻。顯
依他起譬如谷響。雖無有義而現可得。戲論言說。
亦復如是。雖無實義而現可得。七難云。若無實義
云何世間定心心法有義可得。由說定心能如實
知。如實見故。故說水月喻。顯依他起譬如水月。其
義實無。由水潤滑澄清性故。而現可得。定心亦爾。
所緣境義。雖實無有。而現可得。水喻其定。以是潤
滑澄清性故。八疑云。若有情義實無所有。云何證
真諸菩薩等作彼利樂。覺慧為先。彼彼趣中。攝受
自體。故說如變化。顯依他起譬如變化。實無有義。
由化者力。一切事成。非變化義而不可得。應知此
中。亦復如是。所受自體。其義雖無。而有能作一切
有情利益安樂。所受自體。義現可得。是知萬法雖
空。體虗成事。一真非有。無性隨緣。則湛爾堅凝。常
隨物化。紛然起作不動真如。故有頌言。非不見真
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盖謂此
也。此頌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先立量以顯依
他是假有。立量云。謂心心所。及所變現依他起性。
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眾緣生故。喻如幻事
等。次立量以顯徧計非有。立量云。愚夫於彼依他
起上。橫計我法有無俱不俱等是有法。性相都無
是宗。因云。一切皆是徧計所執故。喻如空華等。次
顯圓成是實者。謂於彼依他起上。徧計所執我法
二種俱空。即此二空所顯識等真如實性。名圓成
實。故曰緣生無性。無性即空。空即圓成。是故此三。
皆不離心心所等。云何難言。若唯有識。何故聖教
說有三性耶。】
「虗空擇滅非擇滅等(至)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六諸門分別分十。一六無為門。先問。次答。心等下
釋。此六無為是圓成性。然通一切。則三皆容。攝謂
虗空等。心所變故。是依他起。若執實有。即徧計性。
了達性空。是圓成實。二漏無漏門。有漏心心所。及
所變現。皆依他起。無漏心心所。及所變現。容通二
性。三七真如門。流轉真如作意者。謂巳見諦諸菩
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
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巳。離無因見。及不
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
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既
思惟巳。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
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者。謂如前法。乃至於染淨法。
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巳。如實了知唯
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四安立真如作
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
惟巳。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
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欲令斷故。為有
情說。言邪行者。謂貪瞋二煩惱。迷境界及見。起邪
行。慢。迷有情及見起邪行。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
迷所知境起邪行。見取。戒禁取。迷諸見起邪行。疑。
迷對治起邪行。無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煩惱。皆
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所依處故。又十煩惱。
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淨
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
既思惟巳。欲令證故。為有情說。七正行真如作意。
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巳。欲
令修故為有情說。此七種實性。皆是圓成實性攝。
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緣境故。一四及五。皆
是後得智所緣境故。若隨相攝。流轉苦集。此三是
徧計依他二性攝。有妄執故。有雜染故。餘四皆是
圓成所攝。四六法門。五蘊無為。名為六法。色。受。想。
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妄執即徧計。緣
生即依他。理即圓成。故曰皆具三性。五五事門。瑜
伽七十二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當先了知界有
五事。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
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
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智中
所有心心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
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一
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為
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
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了
住如是一切徧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
何等為世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
達真如巳。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
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
多分安住此處。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
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
是故說為世間出世間。世尊依此密意。說如是言。
我說有世間智。有出世間智。有世間出世間智。若
分別所攝智。唯名為世間。初正智所攝智。唯名出
世間。第二正智所攝。智。通名世間出世間。又七十
四云。三種自性(即徧計等)。相等五法。初自性(徧計所執)。五法
中幾所攝。答。都非所攝。問。第二自性(依他起)。幾所攝。
答。四所攝(相。名。分別。正智)。問。第三自性(圓成實)。幾所攝。答。一
所攝(真如)。此中初義。即是此文。彼說下。論主釋。意謂
有漏心等。變似所詮。名之曰相。似能詮現。謂之曰
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諸戲論。名為
正智。如上四者。從緣生故。皆依他攝。徧計不攝五
事者。虗妄無體故。故顯揚云。徧計所執。自相是無。
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問。若
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徧計執耶。答。由
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夫。執
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是邪
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義。非稱
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為客。或
復有處說有漏心及諸心所。所緣相分。謂之曰相。
能緣見分。謂之分別。皆依他起。妄執無體。假說為
名。徧計所執。正智真如。二無顛倒。是圓成實。或復
有處說有漏心及諸心所相見二分。總名分別。依
他起攝隨妄情執為所詮故。立之為相。隨妄情執
為能詮故。立之為名。徧計執攝。復有處說。有漏位
中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徧計。故說
為名。屬依他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能
徧計所執。此即順初義。不許五事徧計所攝。徧計
雖執名。而名自屬依他。唯名中義。是所妄執。餘不
言者。同前義故。如上四說。皆出聖教。文雖有異。義
無乖返。然最初一義。不相雜亂。當以為正。瑜伽廣
說。在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諸卷。六五相門。瑜伽
第八十一。顯揚第十二。詳釋五相。顯揚論第十六
云。復次如前所說有五種相。謂能詮相。所詮相。此
二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又有三相。謂徧計所
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為五攝三。為三攝五耶。
頌曰。依三相應知。建立五種相。彼如其所應。別別
有五業。當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
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徧計所執相。第四依依他
起相。第五依圓成實相。所詮下。論主釋。前二相各
具三性義。初總答。後別釋。所詮能詮。即前章云。心
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
能變心等。立為分別。今說妄計屬初性者。是妄想
上能詮所詮二相。屬初徧計。又相名分別三事。隨
應能所。屬依他起。相為所詮。則名為能詮。名為所
詮。則分別為能詮。真如為所詮。則正智為能詮。故
曰隨其所應。難云。真如與智。豈有能所。故此釋云。
後得智變為能詮相故。如正智等生時。即本智見
分親挾帶真如之體相起。非此能詮所詮二相所
攝。以有見分無相分故。名後得智緣真如。即變起
相分而緣名為變帶。即有分別。即此中能所二詮
相中一分圓成實性也。此能所詮二相屬相。唯是
徧計所執性。以妄執名義。定不離故。被執著相。即
所徧計。是依他起。不執著相。即無漏智。豈非圓成
乎。七四真實門。顯揚第六云。彼真實復有四種。一
世間真實。二道理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世間真實者。謂一切世
間。於諸事中。由串習所得。悟入智見。共施設世俗
性。如於地。謂唯是地。非火等。如是於水火風。色聲
香味觸。飲食服乘諸莊嚴具。及諸什物。香鬘塗飾
歌舞音樂。眾明男女威儀諸行。田宅財物。及苦樂
等。於苦謂苦非樂。於樂謂樂非苦。又若略說者。謂
此是此非彼。如是謂彼是彼非餘。若事世間。有情
決定勝解所行。一切世間。自昔傳來。名言決定。自
他分別。共為真實。非邪思搆觀察所取。是名世間
真實。道理真實者。謂諸正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
者。諸黠慧者。諸推求者。諸審察者。住尋思地者。具
自辯才者。處異生位者。隨觀察行者。依證比至教
三量。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實因緣
證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實。煩惱障淨智
所行真實者。謂一切聲聞獨覺。無漏方便智。無漏
正智。無漏後所得世間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煩惱
障淨智所行真實。由緣此故。於煩惱障。智得清淨。
及後證住無障礙性。是故說為煩惱障淨智所行
真實。問。世中何者是真實。答。謂苦集滅道名之所
顯四種聖諦。由簡擇如是四聖諦故。得入現觀位。
於現觀位後真實智生。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者。
謂於所知中。能礙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實性是解
脫所知障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
實。應知。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佛薄伽梵。為入法無
我。及巳入極清淨者。依一切法離言說自性。假說
自性。無分別平等智所行境界。謂最勝真如無上
所知究竟性。此性一切正法簡擇。不能廻轉。不能
過越。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世間道理所成
真實。相名分別三事攝故。依他起攝。二障淨智所
行真實。正智真如二事攝故。圓成實攝。辯中邊論
頌曰。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二。淨所行有二。依一
圓成實。謂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
實。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依徧計所執而立。二者
道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淨所行真實。
亦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所知障淨
智所行真實。此二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
餘二非此淨智境故。第二道理極成真實。執之則
徧計。不執則圓成。雜染即依他。清淨即圓成。故通
三性。八四諦門。四中一一皆具三性。此總標也。且
苦諦中等者。聖教以無常。苦。空。無我。四行了苦諦
相。而此四行。各具三性。無常三者。一以性本無故。
立無性無常。是徧計性。二以有生滅故。立起盡無
常。是依他性。三以位轉變故。立垢淨無常。是圓成
性(垢染既淨。即圓成實)。苦有三者。一以五取蘊是我法二執
所依。生取著故。名所取苦。是徧計性。二以即蘊處
界。成生老死。生苦。苦苦。壞苦。三苦相故。名事相苦。
是依他性。三以三苦和合。三相俱泯故。名苦和合
是圓成性。空有三者。一以無實性故。立無性空。是
徧計性。二以與妄所執自性異故。立異性空。是依
他性。三以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立自性空。是圓成
性。無我三者。一以所計人我法我皆無相故。名無
相無我。是徧計性。二以聖教假我與妄所執我相
異故。名異相無我。是依他性。三以無我所顯為自
相故。名自相無我。是圓成性。集諦三者。一以徧計
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名習氣集。
是徧計性。二以業煩惱。名等起集。是依他性。三以
未離障真如。名未離繫集。是圓成性(問真如既未離障。何謂圓
成。曰。如光明眼。根原不損。有瞖障之。令見有異。若就見言。可屬徧計。若就根言。豈非圓成耶)。滅
諦三者。一以自性不生故。立自性滅。是徧計性。二
以擇滅能所二取皆不生故。名二取滅。是依他性。
三以真如本自寂滅。不待更滅。名本性滅。是圓成
實。道諦三者。一以能知徧計所執定無故。名徧知
道。是徧計性。二以能斷染分依他故。名永斷道。是
依他性。三以能證圓成實故。名作證道。是圓成性。
然徧知道。亦通後二。若不能知依他起與圓成實
者。何為徧知耶。七三三性。謂苦諦有四三。集滅道
諦各有一三。合成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
故曰如次配釋。或假或實者。如徧計是世間假。依
他是聖教假。唯圓成是真實。九三解脫門。三解脫
者。一空解脫。二無願解脫。三無相解脫。瑜伽論說
不出有無。有具二種。一世諦有。二無為亦是有。無
者外道所計。二乘人遠離外道。故曰空。了達世諦
虗妄故。無願無相者。即涅槃無為也。據理此三各
通三性。隨相各一者。瑜伽云。復次三種解脫門。亦
由三性而得建立。謂由徧計所執性故。立空解脫
門。由依他起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性故。
立無相解脫門。十無生忍門。瑜伽問。如經中說無
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徧
計所執自性故。立本性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
立自然無生忍。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煩惱苦垢無
生忍。此三種忍。在不退轉地應知。此言此三是彼
境者。言此三性。是彼三忍所緣境故。十一二諦門。
顯揚云。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
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
彼所行境義。勝義諦者。謂聖智及彼所行境義。及
彼相應心心法等。此三云何攝彼二諦。問也。應知
世俗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總答也。世俗
有三者。一假世俗者。即世間世俗。如軍林等。即徧
計所執。二行世俗者。即道理世俗。如蘊處界等。即
依他起。三顯了世俗。即安立世俗。安立真如故。勝
義亦有三者。一義勝義。謂真如。勝之義故。依主釋
也。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持業釋也。三行勝
義。謂聖道。勝為義故。亦持業釋。此三勝義。無變無
倒。故皆攝在圓成實性。十二智所行門。瑜伽問。徧
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答。
都非所行以無相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
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
性。何等智所行。答。惟聖智所行。十三假實門。徧計
有名無體。妄情安立。可說為假。談其法體。既無有
相。非假非實。非兔角等。可說假實。必依有體總別
法上。立為假實故。依地假有三種。一聚集假者。如
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成
雖實。所成是假。二相續假者。如過未等世。唯有因
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如佛說言。昔
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剎那滅者。雖體是實。
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
假者。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時一法
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
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忿恨
等。皆此假攝。心心所色。從因緣種生。故說為實。圓
成實性。唯是實有。以不依他緣而得起故。十二一
異門。此三為異。為不異耶。此問意謂。若言不異。即
不合云依圓是有。徧計是無。若異者。又如何云皆
同一性。故答以俱非。非一非異。云何非異。答。無別
體故。謂徧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三性即是
一性。一性即是無性故。又圓成真如。有二義。一不
變。二隨緣。依他有二義。一似有。二無性。徧計有二
義。一情有。二理無。由真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
無。故三性一際。若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有。
由此三義。亦無有異故。云何非一。答。徧計是妄執
性。依他是緣起性。圓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別。故非
不異。宗鏡云。此三性法門。是諸佛密意所說。諸識
起處。教網根由。若即之取之。皆落凡常之見。若離
之捨之。俱失聖智之門。所以藏法師依華嚴宗釋
三性同異義。一圓成真如。有二義。一不變。二隨緣。
二依他二義。一似有。二無性。三徧計所執二義。一
情有。二理無。由真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
此三義。故三性一際。又約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
執情有。由此三義。亦無異也。是故真該妄末。妄徹
真原。性相融通。無障無閡。問。依他似有等。豈同所
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無異也。一以彼所執。執
似為實。故無異法。二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真中隨
緣亦爾。以無所執無隨緣故。又以三性。各有二義。
不相違故無異性。且如圓成。雖復隨緣成於染淨。
而恒不失自性清淨。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
緣成染淨也。猶如明鏡。現於染淨。而恒不失鏡之
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以現
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故二義唯
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增鏡明。雖現染法。不污鏡淨。
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現鏡之明淨。真如亦爾。非
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淨。方現性淨。
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
淨。是故二義。全體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由依
他無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此即無性
即因緣。因緣即無性。是不二法門也。所執性中。雖
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
橫計有故。如於(〔杌上〕)橫計有鬼。今既橫計。明知理無。
是故無二唯一性也。問。真如是有耶。答。不也。隨緣
不變故。空真如離妄念故。問。真如是無耶。答。不也。
不變隨緣故。不空故。聖智所行處故。問。真如是亦
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問。真如是
非有非無耶。答。具法故。離戲論故。問。依他是有耶。
答。不也。緣起無性故。約觀遣故。異圓成故。問。依他
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緣起故。能現無生故。異徧計
故。是智境故。問。依他是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
性故。離相違故。問。依他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
多義門故。離戲論故。問。徧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
故。無體相故。問。徧計是無耶。答。不也。情有故。無相
觀境故。能翳真故。問。徧計是亦有亦無耶。答。不也。
無一性故。問。徧計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
成故。巳上護執竟。今執成過者。若計真如一向是
有者有二失。一不隨緣。二不待了因故。問。教云真
如為凝然常。既不隨緣。豈是過耶。答。聖說真如為
凝然者。此是隨緣成染淨時。恒依染淨。而不失自
體。即是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
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不異無常。之常。出於情外
故。名真如常。經云不染而染。明常作無常。染而不
染。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又不異常之無常。故說
真如為無常。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善生若
滅。又依他是生滅法。亦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
無常之常。以諸緣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緣
起。是故不異常性。而得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此即不異於常成無常也。又諸緣起。即是無
性。非滅緣起。方說無性。即是不異無常之常也。經
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又眾生即涅槃。不更滅也。
此與真如二義同。真即俗雙融二而無二。故論云。
智障甚盲闇。謂真俗別執故也。又真如若不隨緣
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所依。無所依有法又墮
常也。又真如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法。即無
自體。真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也。乃至執非有
非無等四句。皆墮斷常也。若依他執有者。謂巳有
體不藉緣故。無緣有法。即是常也。又由執有。即不
藉緣。不藉緣故。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問。依他性是
有義便有夫者。何故攝論云。依他性以為有耶。答。
此即不異空之有。從緣無體故。一一緣中無作者
故。由緣無作。方得緣起。是故非有之有。為依他有。
即是不動真際。建立諸法。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
緣起有性。緣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依
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汝恐墮空立有。不謂不達
緣所起法。無自性故。即壞緣起。便墮空無。又若依
他執無者。亦二失。謂依他是無法者。即緣無所起。
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問。若說緣生為空無。即墮斷
者。何故中論廣說緣生為畢竟空耶。答。聖說緣生
以為空者。此即不異有之空也。此即不動緣生說
實相法也。若謂緣生如言空者。即無緣生。緣生無
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故汝恐墮有
立空。不謂不達無性緣生故。失性空故。還墮情中
惡取空也。故清辨為成有故。破於有。護法為成空
故。破於空也。如情執無即是斷過。若說無法為依
他者。無法非緣。非緣之法即常也。乃至執非有非
無皆成斷常二患。若徧計性中計所執為有者。聖
智所照。理應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徧計於理無
者。即失情有。故是斷也。乃至非有非無皆具上失。
上巳護過。今當顯德者。真如是有義。何者。迷悟所
依故。不空故。不壞故。真如是空義。墮緣故。對染故。
真如是亦有亦無義。具德故。違順自在故。鎔融故。
真如是非有非無義。二不二故。定取不得故。依他
是有義。無性緣成故。依他是無義。緣成無性故。依
他是亦有亦無義。緣成故。無性故。依他是非有非
無義。隨取一不得故。徧計是有義。約情故。徧計是
無義。約理故。徧計是亦有亦無義。由是所執故。徧
計是非有非無義。由所執故。故知執則為斷常二
患。不執成性德之門。但除妄情。非遣法也。是以不
離有以談真。見有之本際。匪存無而觀法。了無之
真原。則不出有無。不在有無。何取捨之于懷。斷當
之所惑也。是則三性一性。情有而即是真空。一性
三性。真如而能成緣起。終日有而不有。有徹空原。
終日空而不空。空該有際。自然一心無寄。萬法俱
閑。境智相應。理行融即。方入宗鏡。瑩淨無瑕。照破
古今。光吞萬彚矣。】
成唯識論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