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證義

成唯識論證義

KR6n0045_X_008-0077b

語依處也。十因者。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

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

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問也。】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至)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一依語依處。施設隨說因所以者何。由於欲界繫

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施設。即以法。名。想。三

為語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為有此所詮諸法故。

便能令諸有情內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詮諸法巳。

次方安立其名。內心安立名後。方能發語。即法名

想三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語。即依此處。立

隨說因。謂依此語下。釋隨說因。語即能說。義即所

說。隨說即義。語處即因。故即能說之語為所說之

因也。集論說此是名想見。名字即名。取相即想。執

著即見。由隨名字取相執著然後隨起言說。此以

名相執著為隨說因。即顯此因。是語依處。瑜伽云。

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

知。起諸言說。亦不言法也。】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至)此是彼觀待因。」

【二依領受依處。施設觀待因。領謂領納。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領納為性。觀者對義。待者藉義。即能所

相對藉以立其因。觀待此故。此為因故。於彼彼事

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

KR6n0045_X_008-0077c

有親持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瑜伽云。

由諸有情。諸有欲求欲繫樂者。彼觀待此。於諸欲

具或為求得。或為積集。或為受用。諸有欲求色無

色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為受

用。諸有欲求不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

求得。或為受用。諸有不欲苦者。彼觀待此。於彼生

緣。於彼斷緣。或為遠離。或為求得。或為受用。是故

依領受依處。施設觀待因。】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三依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謂內外一切種子未

成熟位。未經被潤巳前。此名習氣依處。即依此未

潤種上。立為牽引因。且內種者。如第八識中有無

量種子。若有漏種子。未被愛取水潤巳前。雖未便

生現行。然此種上且有能牽引生當起現行果之

功能。即以此種子。名牽引因。即一切種子。望後自

果。名牽引因。喻伽云。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

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復即由此增上

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

施設牽引因。】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為前習氣依處

種子。若曾被潤巳去。雖未便生現行。然且潤了。即

此有潤種子。能與後近現行果為依處。前習氣依

處。約內外種未被潤者。今有潤依處。即約內外種

KR6n0045_X_008-0078a

曾被潤巳去說。即有潤依處。立生起因。即諸種子

望初自果。名生起因。瑜伽云。由欲色無色界繫法。

各從自種子生。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諸

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

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

設生起因。】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至)具攝受六辯無漏故。」

【五無間滅依處者。即等無間緣。謂前滅心心所為

緣。緣是開避導引功能。即前滅為緣。能與後念一

聚心心所為依處。其後念心心所。依他前念為緣

處生故。名無間滅依處。六境界依處者。即所緣緣

為此一切所緣緣境。能與一切能緣心心所為依

憑起處故。以心不孤起。託境方生故。七根依處者。

即內六處。謂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

識心心所所依之處。前無間滅依處。即取八識前

念功能為依處。引後念令生。今此根依處。即取現

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處。八作用依處者。問。

何名作用依處。答。此通作業。并作具之作用。且作

業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種種器具

等物是。言作具者。助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車船

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踈助現緣。能成辦種

種事業者。皆是此作用依處。即除却識中種子。及

外法種子。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引種

子。及親助現緣。非作用依處。九士用依處者。即於

KR6n0045_X_008-0078b

前作用依處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內外種。餘

一切作現緣者。皆是士用依處。此因能感士用果。

十真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虗妄。故名真

實。能與餘一切無漏有為法及無為法而為所依。

名依處。此上六種。總立一攝受因。攝受即是因果

相關涉義。但除却親因緣外。取餘一切踈助成因

緣者。名為攝受因。故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穀麥

芽等。雖有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瑜伽云。

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

故。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諸行轉。如欲繫法如

是。色無色繫法亦爾。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

法轉。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依

處。施設攝受因。】

「十一隨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六依隨順依處。立引發因。即一切色心等種現。皆

有隨順自性。及勝同類品諸法。故名隨順依處。言

隨順自性者。即簡他法不得為此依因。如第八識

中。三性種子。各各自望三性現行。為依為因。言勝

同類品諸法者。如無漏法。即唯與自無漏有為及

無為勝品法為因處。不與下品劣有漏法為因。就

有漏位中。亦自有勝劣為因果亦爾。此處立引發

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

發因。引謂引起。發謂發生。為因能引起發生果故。

瑜伽云。由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如是欲

KR6n0045_X_008-0078c

繫善法。能引色無色繫及不繫善法。由隨順彼故。

如欲繫善法如是。色繫善法。能引色繫諸勝善法。

及無色繫善法不繫善法。如色繫善法如是。無色

繫善法。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及不繫善法。如無

色繫善法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法。及

能引發無為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謂

欲貪。能引瞋。痴。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如

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應盡當知。如是無

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

賴耶識。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如段食。能引受

生有情令住令安。勢力增長。由隨順彼故。是故依

隨順依處。施設引發因。俱舍云。同類因者。謂相似

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自部地與自部地為因。異

地相望。皆無因義。此通有漏無漏。此因能感等流

果。】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七依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謂一切法。不簡自

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稱。名為差別功能。如五

八戒善業。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塗第八。以不相

稱故。若十不善業。定引三塗第八。非引人天第八。

性不相稱為因故。若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

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如

長安一百二十司官職。各各自有公事為因。與所

綰相稱。若淨因者。即自三乘種子。各望自三乘有

KR6n0045_X_008-0079a

為無為果為因。此處立定異因。定者是因果自稱

義。不共他故名異。如僧人以持齋戒相稱名。定不

共他俗人四業同故名異。即一切諸法各各相望

皆有定異因。瑜伽云。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有差

別故。能生種種自性功能。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

繫及不繫法亦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施設定

異因。】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八依和合依處。立同事因。從前第二領受依處。乃

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總攝前六因十一依。

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於自所獲生住

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處。即依此處

立同事因。為觀待乃至定異。如是六因。各共成一

事。故說六因為同事。略舉一法以辨者。且如眼識

生時。待空明等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

種故。如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

緣。及根境等。立為攝受因。望前引於後。是引發因。

由名言種故。有定異因。餘法亦爾。瑜伽云。要由獲

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

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和合如是。得成辦用和合

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施設同事因。】

「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九依障礙依處立相違因。惑能障智明能障暗等。

即明為因。暗立為果。即依此處立相違因。於所生

KR6n0045_X_008-0079b

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瑜伽云。由欲繫法將得生。

若障礙現前。便不得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

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

障礙依處。施設相違因。】

「十五不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十依不障礙依處。立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

離。名不相違因。瑜伽云。由欲繫法將得生。若無障

礙現前。爾時便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

繫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無障

礙依處。施設不相違因。此即順增上緣也。顯揚云。

因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彼

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辦。或得。當知說

此即是彼因。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

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種子為先。

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為建立。

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繫色繫無色

繫及不繫諸法生。由自種為先。即彼前生為建立。

彼生緣為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成辦。

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諸根。當知各

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

等類。是名外法各別作業。由所知法勝解欲樂為

先。宗因譬喻以為建立。不相違眾及對論者為和

合故。所欲立義。方得成立。由工巧知為先。隨彼勤

勞為建立。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彼彼工巧業

KR6n0045_X_008-0079c

處成辦。又愛為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食為

和合故。巳生有情存養得住。由聲聞獨覺及與如

來種性為先。內因力為建立。外因力為和合。證得

煩惱離繫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至)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三明相攝。初攝二因攝上因。一能生因。即是因緣。

二方便因。是增上緣。其所緣緣。等無間緣。雖俱攝

受因。亦屬方便因攝。菩薩地說。即瑜伽三十八。彼

云。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

諸因。名方便因。有尋等地說。即瑜伽五。彼云。建立

因有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二俱有因。四無

間滅因。五久遠滅因。能生因者。謂生起因。方便因

者。謂所餘因。俱有因者。謂攝受因一分。如眼於眼

識。如是耳等於所餘識。無間滅因者。謂生起因。久

遠滅因者。謂牽引因。此中解說彼論隱義。先釋菩

薩地云。此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非即說牽引生

起二因。乃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

个因中諸因緣種。就未成熟位。名曰牽引種子。就

巳成熟位。名曰生起種子。彼六因中諸因緣種。不

出巳未成熟二位中故。問。引發等四既許能生。何

故菩薩地中不說。曰。引發等四因。雖生自種。亦有

現起是能生因。而多間斷。故略之不說耳。問。既多

間斷。何亦名種。曰。或牽引生起二因。以皆能親辦

自果故。亦立種名。如說現行糓麥為種。亦約親能

KR6n0045_X_008-0080a

辦現行果。故偏說也。所餘因。謂初隨說。二觀待。五

攝受。九相違。此四个因。及前六因中非因緣法。皆

是生熟因緣種外之所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於

是又申之曰。非此牽引生起二種子。唯屬牽引生

起二因。餘引發等四因中。亦有因緣種子故。亦皆

能生因攝也。非唯彼八因名所餘因。即牽引生起

二因中。亦有非因緣種子故。亦皆方便因攝也。次

釋有尋等地云。此文意說。六種因中現行種子是

因緣者。皆名生起因。以能親辦自果故。即不單指

第四一因。除因緣外。非因緣法。皆名方便因。即生

起因中有非因緣種。亦名所餘因。即不單指生起

外所餘九因。於是又申之曰。非此親生起自類果

唯屬生起因。餘五因中亦有因緣種子法故。非唯

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緣法故。又

釋菩薩地云。或說二種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

彼餘八。亦無不可。雖牽生二因內有方便因。而因

緣為勝。雖餘八因內有能生因。而增上為多。唯勝

唯多則顯矣。所以偏說也。又釋有尋等地云。或說

生起即生起因。所餘因即彼九因。亦無不可。雖生

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生現行義顯。故偏

說為能生因也。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

親生現行義隱。故不說為能生因也。餘非因緣種。

皆方便因攝。則上巳言之矣。】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KR6n0045_X_008-0080b

【四明四緣依處。十二因相攝。問。上四緣。於十五處。

如何建立。十因二因。如何相攝。答。中論說。即瑜伽

五。彼云。復次依種子緣依處。施設因緣。依無間滅

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施設所緣

緣。依所餘緣依處。施設增上緣。因緣依種子立者。

即前習氣種。與潤生種也。依所餘立增上者。即十

一依處也。論主釋云。此中種子。不但第三習氣種

子依處。第四有潤種子依處。亦攝十一隨順依處。

十二差別依處。十三和合依處。十五不障礙依處。

總上六依處中。有因緣義。皆名種子。然則瑜伽何

不言彼四處。伹云種子耶。曰。雖隨順等四依處中。

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故菩薩地略此不說。三四依

處。以能親辦自果故。獨得種子名。或種下。釋有尋

等地。唯以第四為種子義。親踈取捨義如前有尋

伺中釋。所言無間滅境界處。亦不唯第五第六二

處。餘依處中亦有無間境界二緣義故。應知總顯

二依處。故說此言。或餘處雖有二緣義。而少且隱。

故不說之。則謂唯五六亦無不可也。瑜伽三十八

云。若能生因。是名因緣。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

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由彼一切心

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

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攝受因

攝。據此。即方便因唯增上緣。又有攝受與能生方

便為三。而論唯說一切因二因所攝。即不說三。如

KR6n0045_X_008-0080c

何會通。故此釋云。實則增上無間所緣三緣。皆方

便因攝。而方便因中。增上緣多。故瑜伽偏說之耳。

餘因豈無無間所緣二緣。而攝受中顯。故偏說之。

若能生因所攝。或以牽引等能生自果而進之。或

以牽引等去果遠踈而退之。則前巳具說矣。】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五廣明因緣生果。夫一心建立。巳具因緣。因緣所

感。必有其果。所以法華經云。如是因。如是緣。如是

果。如是報。其果有幾種。各依何處而得。此問詞也。

答曰。凡聖通論。略有五種。一者異熟果。謂有漏善

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有漏善者。簡

無漏善。自相續者。簡他身及非情。若伹言異熟。即

六識中報。非真異熟攝。今為總攝彼故。言異熟生。

然本識亦名異熟生。是無記故。此位稍長。至金剛

心。頓通三乘無學。一真異熟。即第八識。二異熟生。

即前六識。成本識亦名異熟生故。從自異熟種子

而生起故。若前六識從真異熟識生起故。亦名異

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緣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

種。故是無記性。異熟有四。一異時而熟。異謂別異。

屬因。熟謂成熟。屬果。異因居過去。熟果即現在。故

名異熟。二異性而熟。過去修異因。因五戒十戒等

業。所招天人總別報異熟果。若因十不善惡業。所

招三塗不善總別報異熟果。總無記性。三異類而

熟。造異類業。受異類生。五趣各別。四異聖而熟。謂

KR6n0045_X_008-0081a

異熟果依分別二障種上。有趣生差別功用故。聖

人巳無。八識之中唯第八具三義。一徧。簡前五識。

二相續。簡第六。三業招。簡第七。二者等流果。等謂

平等。流謂流類。等流有二。一真一假。此云習善等

所引同類。即真等流。所云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即

假等流。真等流者。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所引同

類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各生三

性現行果。果與因性同故。即心種子生心現行。色

種子生色現行。有漏種生有漏現行。無漏種生無

漏現行。是流類義故。假等流者。且如殺生得短命

報。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殺業同

類果故。依所招總報第八識有短長。名假等流。理

實是增上果。但取殺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

有相似義故。假名等流。實是善惡感無記果。果似

先因名等(長短相似故)。是彼類故名流(殺他命損自壽)。性不同

故名假(因前六不善之業。促第八無記之壽)。三者離繫果。以擇滅無

為為體。體是無漏。能斷道之所證得。由離障染繫

縛之法。證得此果。名離繫果。四者士用果。謂諸作

者。餘諸器等。成辦種種事業。名士用果。瑜伽論云。

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切工巧業處。起士夫用。

所謂仕農商賈書筭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

辦諸稼穡財利等果。名士用果。是則士夫之作用。

得士用名。此人士用。若法士用者。因法為作者。緣

法為作具。如士夫用。從喻彰名。五者增上果。增勝

KR6n0045_X_008-0081b

殊上。名為增上。但除四果外。餘一切所得果者。皆

是此增上緣果收。此增上果最廣。如四緣中增上

緣。五見中邪見。不簡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但有所

得果。於前四果中所不攝。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

二種。一與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二

不與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復有二種。一

順。如眼識得明緣。二違。如遇暗相等。瑜伽五云。復

次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繫果。依士用因緣依

處。施設士用果。依所餘因緣依處。施設增上果。論

主釋云。此習氣處言。顯各依處中感異熟果一切

功能。不專指第三依處。隨順處言。顯各依處中引

等流果一切功能。不專指第十一依處。真見處言。

顯各依處中證離繫果一切功能。不專指第十依

處。士用處言。顯各依處中招士用果一切功能。不

專指第九依處。所餘處言。顯各依處中得增上果

一切功能。不專指所餘十一種依處。不然。即前四

果太狹。後一果太寬。又若不是舉一攝諸。而唯取

一者。太狹。廣取諸者。太寬。然雖一一依處中皆有

能招五果功能。而隨顯勝。故偏說之。則謂習氣唯

屬第三。隨順唯屬第十一。真見唯詮第十。士用唯

詮第九。所餘唯屬餘十一處。亦無不可也。如是即

說此五果中下。以十因四緣配屬五果。先明五因

一緣得異熟果。牽引為正。餘因為助。次明七因二

KR6n0045_X_008-0081c

緣得等流果。引發為正。餘因為助。言初後者。初即

因緣。後即增上。又次明五因一緣得離繫果。攝受

為正。餘因為助。若士用果。雖二義別釋。皆以觀待

為正。但助因緣。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處觀之。彼

除種子。即不得用牽引生起引發三因。及與因緣。

當以前義唯用增上緣者為正。若增上果。因無正

助。緣非增滅。故云十因四緣一切容得耳。故宗鏡

問云。且八識中。於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

眼識。從種生現。是等流果。眼根為所依。是增上果。

眼識作意警心。名士用果。或眼識能緣實色等。亦

士用果。眼根是第八親相分。是異熟果。耳等四識。

亦皆例此。若第六。種生現。是等流果。前念意根為

能引。或能引前五識故。是增上果。又能緣三世內

外境等。名士用果。能造當來總別報。名異熟果。又

與異熟為因。亦名異熟果。若第七識。種生現。名等

流果。前念第七與後念為所依。即增上果。能緣第

八見分為自內我。即士用果。能與真異熟識為所

依。名異熟果。若第八。種生現。名等流果。與第七為

所依。是增上果。能緣三境。及持種受熏。名士用果。

當體是真異熟。名異熟果。此四緣十因五果收盡

凡聖之道。能成教法之門。闕之則一法不圓。昧之

則終為外道。且四緣者。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

自果。無間。則為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

託而方成。約親踈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

KR6n0045_X_008-0082a

他緣。十因者。隨說因。為諸法先導之門。觀待因。了

現得作用之事。牽引能成自果。攝受能攝萬緣。生

起令萬類能生。引發使諸果成辦。定異則種類各

別。同事則體相一如。相違起障礙之門。不違順緣

生之理。五果者。異熟。則因生果熟。異時而成。等流。

則因果性同。流類無濫。增上。則力用殊勝。能助他

緣。士用。則功業所成。能獲財利。離繫。則斷障證真。

超諸繫縛。如上因緣。報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

識變定。如鏡現像。似影隨形。玉食錦袍鶉衣藜藿。

席門金屋。千駟一瓢。因緣匪濫。果報無差。故才命

論云。貧者無立錐之地。刀彝。則田逾萬頃。餓者無

擔石之儲。李衡則木號千奴。又不伹貧富唯識變

定。壽命亦然。以先心所作慈殺之因。今定受後報

修短之果。若曰無禮必斃。跖何事而獨壽。行善則

吉。託何事而早終。諸有智人。應信應受。

通上二

別釋緣義竟。

下三正釋緣起。】

「傍論巳了應辨正論。」

【結前傍論巳竟。起後緣生分別。答前種種分別問

意。】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此重釋頌中。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也。先明種

現展轉為緣。第八識中所持種子。能生現行。容作

三緣分別。唯除等無間緣。以彼緣簡去種子故。種

子非彼緣性故。以親辦自果故。名為因緣。以與根

KR6n0045_X_008-0082b

身器界同為八識所緣境故。名所緣緣。所緣種子。

於能緣識。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故。是增上緣。染法

既然。淨法亦爾。次明現行展轉為緣。若現引現。前

後相望有開導義。即等無間緣。然後念現行。非前

念現行親生。故非因緣。亦容作三緣。若自八識與

他八識相望。唯有所緣增上二緣。無初二二緣。自

八種識互相望時。有相助義。故定有增上緣。無前

滅後生義故。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有或無。以

前七識必仗第八為本質故。即第八與前七為所

緣緣。故八於七有也。第八不緣前七故。以前七不

與第八為所緣緣。故七於八無也。第七識於前六

種識所緣緣義。五無一有。以前五識不內緣故。第

六識。以前七為根。無所不緣故。若前六識並不為

第七所緣緣。以第七識恒緣第八。不它緣故。第六

不為前五所緣緣。故六於五無。前五却為第六所

緣緣。故五於彼有。何以故。五識唯託第八相分為

所緣故。三明自類前後。自類前後者。即各識自類

前滅後生時也。此即等無間緣。即緣前念為所緣

緣。諸識助成為增上緣。第六容三。除因緣故。餘七

種識。取現在境不緣巳滅。或除所緣。五識雖唯緣

自相分。若於自類後念生時。亦許緣前念為所緣

者。則前五第七。如第六識。亦有三緣。雖曰七於八

無。而八識所緣相見種子。是前七識能熏成故。亦

容有所緣義也。謂前五熏八相分種。第七熏八見

KR6n0045_X_008-0082c

分種。第六雙熏相見種。故曰能熏成彼相見種也。

四明同聚異體。謂同聚心所以體異故。互不相緣。

無前三緣。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耳。所仗質同者。於

境同緣也。此義未盡。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

說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為本質而變起故。亦互

相緣。如本識中所持種子。為觸等相分所託之質。

是也。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

所緣緣定應有故。若不爾者。無色既無器界根身。

觸等應無所緣境故。以無色界。唯緣種子。不變色

緣。設許變色而為所緣。亦定緣彼似種相質。勿有

相分境。不同本質故。觸等定應變似相種。故諸相

分互為質起。五明同體四分。若同體相分為見分

二緣。相分能引彼見分故。是增上緣。見分即能緣

相分故。是所緣緣。見於相分但有增上。以彼相分

不緣見故。無所緣緣。見與自證相望亦爾者。見有

分別引生自證。是增上緣。自證即緣見分。是所緣

緣。自證於彼。伹有增上。見通非量。不能緣自證故。

無所緣緣。餘二展轉。俱作二緣者。謂自證分與證

自證互相引故。互為境故。此本頌中。展轉力故。彼

彼得生。皆不依種子相分說。但說現起相分有互

為緣義。五約淨八識聚。轉依位中。淨八識聚。自他

展轉。三分皆有所緣緣義。以無漏智能徧緣故。謂

見分以自證分證自證為所緣。自證以見分證自

證為所緣。證自證以見分自證分為所緣。唯除見

KR6n0045_X_008-0083a

分。非相所緣。相非能緣故。外人問云。既現起分別

許緣種子現行而生。種子亦應緣現種起。今現於

種。能作幾緣。種子於種。能作幾緣乎。論主答云。種

子位中。必不由所緣緣等無間緣而起。何以故。以

此二緣。是現行心心所立故。若現行望親生種子。

是為因緣。及增上緣。若非親種。但為助成。即非因

緣。唯有增上。種之望種親踈亦然。於是總結云。依

斯內識。互為緣起。聖教正理。俱不相違。何假外緣。

方生分別。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聖教

以。隨其勝者。多門顯示。或說為二者。謂墮意。不墮

意。三界內曰墮。三界外曰不墮。或說為三者。心。意。

識。或說為四者。善等四性。或說為五者。因。果。苦。樂。

捨。五位。皆所謂隨勝說者也。瑜伽論中。具廣分別。

三正釋緣起竟。

通上第二頌釋種種分別難竟。】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此第三頌。釋生死相續難。分三。一牒義標問。】

「頌曰由諸業習氣(至)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九頌。】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三解釋頌意分四。一業果相續。先釋頌初句諸業。

謂福業。罪業。不動業。福業。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

趣受善業。即有漏善思為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

相殊勝故。名為福業。非福業。謂感惡趣異熟及順

五趣受不善業。自體及果。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名

KR6n0045_X_008-0083b

非福業。不動業。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

界受善業。其業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名不動

業。即上二界定地之業。以定能令住一境故。思名

業性。餘名眷屬。以同招引滿異熟果。總立業名。設

有問云。此業纔起。無間即滅。何能招果。故此釋云。

此雖現用。無有過去體。能招當來真異熟果。而現

行之業。當造之時。熏於本識。引起自業之功能。即

此功能。說為習氣。熏習氣分。得習氣名。即是種子。

既從熏習。即簡曾有。既是種子。即簡現起。如是習

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業習氣。即是

當果勝增上緣。非因緣也。即前牽引因。以能牽引

遠自果故。次釋次句。二取習氣。皆屬能取所取。有

四。一取相見。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所。四取本末。

一相見者。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名二取。二名

色者。色者色蘊。名者四蘊。即是執取五蘊為義。前

言。相中。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故。今此唯顯取親

所緣。不能緣得心外法故。又變無為之影相分。亦

名所攝。不離心等故。三心及心所者。一切五蘊法

不離此二故。四本末者。第八異熟。名之為本。六識

異熟。名之為末。謂取親果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

本故。又總報品故名本。餘識等異熟。別報品故名

末。即取一異熟也。彼取。即彼上四取。皆是我執名

言二取所攝。即是現□之取也。彼取之所熏發。使

種子能生本識上功能。名為二取習氣。此顯來世

KR6n0045_X_008-0083c

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是因緣攝。非增上

也。俱之一言。謂有支業種。及二取種。相和合故。以

業種是踈增上。而二取是親緣。雖親踈不同。有相

助義。故必俱也。問。業種既是踈緣。何故頌中先說。

答。然業種雖疎。而招報實顯。故頌先說。問。何故必

具三種方成異熟。答。異熟若無業種為增上緣。誰

為牽引。而生勝劣好惡等。若無二取為因緣。誰為

親生種子。而生起諸識。即使生起。亦有斷時。無相

續義。故必假三種習氣。作因緣增上。方有死生相

續。受報好醜。前異下。釋頌後二句。問。異熟等流增

上分三果者。豈以等流增上之果無盡。而異熟業

果有盡耶。答云。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

果有盡。所以者何。由異熟果性別難招。而等流增

上性同易感也。何謂性別。與業性殊。不相順故。何

謂難招。業雖招得。而必異世。果方熟故。業習氣如

沉麝穢草。有萎歇故。故有盡也。其等流果。及增上

果。一者體性相順。故性同。二者同時生故。故易感。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為

等流。何者為增上。等流果狹。增上果寬。但有等流

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謂種子與現行及自類種。為

俱生同類因故也。增上處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

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種望現行

是增上。望自類種是等流。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

性故。但是異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不能生餘

KR6n0045_X_008-0084a

異熟果。意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熟故。於今身

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即是此身臨終之位。彼有

熟業。復別能生彼餘果起。即先業盡時。後果種熟

時。其異熟果而復得生。所以生死不斷絕也。由此

業果無斷。生死相續。輪轉無窮。何假藉心外之緣。

方得生死相續哉。此頌意說下。結顯唯識正義。謂

三習氣。皆是心心所法為自性故。故不離識也。】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二廣釋三習氣。古釋習氣自體。總有三義。習氣者

與種子名異體同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種子即

對現行立號。都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氣者氣分。

習謂熏習。由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故。二現行亦

名習氣。謂都由種子能生現行。是種子家之氣分。

三習氣名習氣如裹香經而有氣分。前云而熏本

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功能者。是習氣

義。體即種子。略有三種習氣。一名言習氣。二我執

習氣。三有支習氣。名言習氣者。謂有為法各別親

種。言各別親種者。善惡無記三性種異故。即三性

法各自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者。唯第六識

能緣其名。能發其名。餘皆不緣。亦不能發。即唯詮

義音聲之差別。簡非詮表聲。彼非名言故。名是聲

上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

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色心

等種。然因外名而起內種。號名言種。一切熏習。皆

KR6n0045_X_008-0084b

由心心所。心心所種。有因外緣。有不依外者。不依

外者。名顯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言。分二別。

然名自體不能熏種。顯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

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

者。不能顯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如言說名。顯

所詮義。此心心所法。能顯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詮

義故。隨二名言。皆熏成種。我執習氣者。謂虗妄執

我我所種。問。我是徧計。何得種耶。曰。因執蘊等為

我之時。熏蘊等種。名我執習氣。俱生我執。通六七

識。分別我執。唯第六識。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

五蘊種子。即名言熏習我執種子。令自他差別。故

別立之。有支習氣者。謂招三界異熟業種。隨善惡

有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故名有支習氣

即十二緣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屬業道故。不說

行者。屬過去故。此顯現在熏種招果。問。此三習氣

於四緣中。是何緣耶。答。名言習氣。是親因緣。我執

有支。是增上緣。問。有支業所招。可是增上緣。我執

相分種。親生本識現。應是親因緣云何亦增上。答。

令自他別。故成增上。問。泛說散布名言及業種子

何所似耶。答名言如散土。業種若泥團。水和散土

而作泥團業招名言而為業種。泥團不散之際。水

力能之。異熟未萎巳來。業力如是問。福非福不動

三業。當何習氣。答。有支習氣。問。頌言二取習氣。三

中當何習氣。答。我執名言二習氣也。何名二取。曰

KR6n0045_X_008-0084c

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取者著

義也。宗鏡云。煩惱習氣者如難陀有欲習。往昔數

生。身為國王。親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習。往昔數

生。曾受蠍身故。畢陵伽婆蹉有慢習者。往昔數生。

為大婆羅門。愽學多才我慢輕物故。乃至盤特比

丘有癡習等。業習氣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

間奔走。觸破袈裟。以是因緣。雖獲道果。餘習未淨

故。又如迦葉聞琴作舞。阿難常好歌吟。俱是往昔

曾為樂人。以有業習之餘故。是以分段生死。從正

使有。即是凡夫。若變易生死。從習氣生。即是二乘。

以二乘雖斷正使。不斷習氣故。】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三業苦相續。以王道配釋。三習氣先略明。此惑下

次廣顯。由惑業苦。攝十二支。無明一支。名為發業。

愛取二支。名為潤生。此三煩惱。總名為惑。能感行

有二支。名業。業所引生識等五支。及生死二支。總

名為苦。惑業苦三。攝三習氣。無明愛取識等生等

即是名言我執習氣。行有二支。是業習氣。頌云愛

取無明惑。行有二名業。除五餘七支。一一皆名苦。

是也。前二惑業二種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以

業煩惱。唯能助感故。第三習氣。即上苦種。與生死

苦。為親因緣。以此苦種親生苦果故。我執習氣。前

隨名言作親因緣。此隨業種。作增上緣。故此習氣。

為緣不定。即前論云互相助義。頌三習氣。如其次

KR6n0045_X_008-0085a

第。配惑業苦。惑苦名取者。惑即二取。名為能取。苦

即苦果。名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取者。以執著故。

業不名取者。無執著故。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

識。四名色。五六入。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

生。十二老死。無明以行蘊中癡為體。行以身語意

思為體。識以第八種識為體。名色以受想行識色

五蘊為體。六入即內六處。以六根為體。觸體即徧

行中觸。第八觸全。前六異熟。除第七觸。唯有覆故。

受體即偏行中受。愛體即三界貪。取體即通取煩

惱。有體即取識等五及行支種。何以故。受取潤巳

轉名有故。生體即識等五現。老死體即生支變滅。

廣釋如瑜伽論第九第十。】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至)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次別釋約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別。十二有

支。麤分四類。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支

之果種故。故無明與行為能引也。此中無明下。出

無明體。即彼所發下。出行支體。以無明支於發業

中有能通發總別報者。有能伹發總報業者。亦有

但發別報業者。唯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起行

支所攝。第三非是行支所攝。故論揀云。順現受業。

別助當業。皆非行支。行感後世。故非順現受業。行

是正感。故非別助當業。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識等

五種。親能生起當來世中異熟果攝識等五法。是

無明行所引發故。華嚴經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

KR6n0045_X_008-0085b

有漏有取。清涼疏云。謂既發行巳。由行熏心。令此

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為種。若無行熏。終

不成種。故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即是所引識等

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前後。約為異熟六

根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

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

支。故無前後。問。既無前後。何以先識復觸受耶。曰。

因位難知。但依當起分位。說五有殊。五不離心。伹

名心種。又隱餘四。就現說故。此即引此論意以釋

彼經。宜詳玩之。後三因。即六入觸受。就種子言。故

謂之因。識支。即是第八識種。望當異熟。親因緣故。

所以識種不攝餘種。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

種者。名色次第。色在名先。六入種攝入色中。觸受

種攝入名中。所謂如名次第也。有說名色一支。總

攝五因。但隨勝說。別立四種。有說識種一支。總攝

六處。但隨勝說別立五處耳。彼疏又云。然唯識論

中。但識等種以為所引。而集論中說此諸支通於

能引。正取業種為識支故。識種乃是名色支攝。緣

起經說。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種但是

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不同集論。釋云。然唯識下。會

通集論。欲顯不同。故舉集論。識為能引。是彼所立。

正取業種。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為識

支。若爾。識種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寬故。緣起經下。

會緣起經。於中三。初總舉。業種識種下。二正辨所

KR6n0045_X_008-0085c

立。由業熏識。招於當識。故以二種。名為識支。業種

能引。識種所引。共為識支。識種但是下。三出彼難

意。結彈集論。言但是所依。非名色體。依根本識。方

說餘識。有羯剌藍故。為果既爾。為因亦然。問。識等

五種既由行業一剎那中熏發而有無有先後。何

故復有前後差別。答。由業熏發。雖實同時。依四種

相。假說前後。一者主伴。主謂識支。伴謂餘四。主先

伴後。識居第一。二者總別。總謂名色。別謂餘三。總

先別後。名色居次。三者勝劣。勝謂六處。劣謂餘二。

勝先劣後。六處第三。四者因果。因謂觸支。果謂受

支。因先果後。觸四受五。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

第故。說有前後。由依當來現起果位識等五法亦

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當來現起果位

所生所引得說同時。種生現果。必定俱故。若依識

等業熏發位。則不可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

俱故。此中所說無明一支。但是發業煩惱。行一支

即是業習氣。此二支能引遠果。名牽引因。名增上

緣。識等五支。約種子未成熟位說。依當果位。別立

五因。故瑜伽九卷云。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

巳。復趣流轉。謂有一不了前識無明為緣。於福非

福及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增長。由此隨業識乃

至命終流轉不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此識將生

果時。從彼前際。巳捨命巳。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爾

時感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由此異熟識。即依名

KR6n0045_X_008-0086a

色而轉。由必依此而依轉故。此二依止與識相續

不斷。由此義故。於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

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等。三能生支。謂愛取

有。何謂能生。曰此三近生當來世中生老死故。五

果。謂識。名色。六入。觸。受。此五從初結生直至於受。

諸增長位。總名為生諸衰變位。名之為老。蘊壞為

死。不離此五。依三世說。現在五果。即是過去生老

死也。緣境界受。發起貪愛。即是愛支。緣愛復生欲

等四取。即取支。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

是謂四取。愛取合潤下。即有支。所引因。即五果種。

瑜伽九云。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謂中際

巳生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

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補特伽羅。或聞非

正法故。或先串習故。於二果愚。由愚內異熟果故。

於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迷後有後際無明增上

力故。如前於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

說此識名隨業識。即於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

生。行為緣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

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說。名六識身。又即

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乃至觸種子。是

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於中際中後有

引因應知。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由先異

熟果愚。引後有巳。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

起緣境界受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

KR6n0045_X_008-0086b

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愛取和合資潤。

令前引因。轉名為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從此無

間命即終巳。隨先引因所引識等。受最為後。此諸

行生。或漸或頓如是於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受

緣故愛。愛為緣故取。取為緣故有。有為緣故生。生

為緣故老病緣等諸苦差別。或於生處次第現前。

或復種子隨逐應知。如是於中際中無明緣行等

受緣愛等。為因緣故。後際諸行生。又第十。謂依十

種緣。建立緣起次第。一內身緣。二受用境界緣。內

身緣。前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緣。後六支所攝。先於

內身起我執等愚。由先不了諸業所引苦果異熟

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巳。即隨彼業。多起尋思。由業

與識為助伴故。能感當來三種苦果。謂根初起所

攝苦果。根圓滿所攝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即

名色如先。觸為最後身於現法中。依觸緣受。發起

於愛。由受用境界緣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或由

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脫門。發起欲求。內身

求。邪解脫求。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惱及業所引

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巳。老死隨逐。有處唯說下。

會通異解。皆出瑜伽論第十中。唯說業種名為有

者。此能正感異熟果者。三十八中復說唯識等五

名為有者。親生當來識等五故。初唯說業種意云。

因是善惡。果是無記。名異熟果。識等五種。雖正為

因能生而無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瑜伽問云。何

KR6n0045_X_008-0086c

故不說自體為自體緣耶。答。由彼自體若不邪。餘

緣於自體雜染不能增長。亦不損減。是故不說。即

斯意也。第二意唯取五種者。意取因緣揀去業種

增上緣故。今此中義。即合取二說。業種為一。識等

為五。則所潤有六。是有支體。故後文云。巳潤六支。

合名有故。愛取令潤。如水入芽。能所合論。則應有

八。故清凉疏云。總有八支。共立有名也。四所生支。

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即揀識等是遠也。

問。生老死體。皆識等現。約何分二。答。謂中有。本有。

未衰。皆生支攝。衰變為老。命終為死。言從中有者。

中有陰滅。後有陰生故。未衰變者。四十巳來。問。何

故老死不別立支答。老無定老。附死立支。問。無定

老之義。答。人畜類等。有夭亡者。不至老故。天上無

老問。五衰相。豈非老耶。答。亦有老者。後應問言。老

既不定。附死立支。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

不徧。兼不定故。老徧三界。故附立支。諸趣界中。除

中夭者。皆有衰相故。後應問言。名色不徧。何故立

支。謂色界全。欲界化生。六處頓起。何有名色。答云。

定故立支。胎卵濕生。六處未滿。定有名色。又名色

支。亦是徧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

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

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有名色。由斯論說十二有

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瑜伽第十文云。問。幾支

色界繫。答。一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有老耶。答。彼

KR6n0045_X_008-0087a

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界繫。當知無色界繫

亦爾。復有問云。愛非徧有。何別立支。以惡趣中無

有愛故。答云。雖則不徧。而定故別立。謂唯不求者

方無有愛。若生善趣。定有愛故。不還果人。雖不起

愛。然取潤生。定有愛種。又惡趣中。前現我境。亦有

愛故。經說無愛者。依純苦中。無希求說。非彼全無。

又問。何故立生老死為所生支。別立識等五種為

所引支耶。意謂未來生死。即現在識等。何以現在

立五。未來立一也。答云。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

果位。別立五支。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

顯三苦。謂在因時。難知當來果中之事。故依當來

果位。別立五支。以顯差別。在果位時。差別之相。明

了易知。故合為二支。以顯三苦謂生顯行苦。老顯

壞苦。死顯苦苦。俱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

可比二。現在五果。未來說二。故云略果。現在二惑。

過去說一無明。故云略因。由中巳廣。故初復略。比

二可知。過此更說。便為無用。若爾。若不初後目所

不睹。廣說因果。可比於中。是故應言。示迷本際。因

合一惑。現所起惑。明示始終。令其不行。當相辨差。

明示五位。當果令厭。合為老死。俱舍依三世說。唯

識依二世說。雖有不同。然可以互相發也。然所生

果下。即俱舍意。復有問言。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

業位中別立愛取。此問乃有二意。一問。立名不同。

一種是惑。何以前立無明。後立愛取耶。二問。廣略

KR6n0045_X_008-0087b

有異。謂總立無明。別立愛取。故下答中。具有二問。

先答立名不同。約勝劣門。後要數灌溉下。答中二

問。發業潤業。重不熏故。斯則出於廣略所以。清凉

疏云。若約二世。前十同世故煩惱有二。能發能潤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於發業位無明力增。潤業受

生。愛取力勝。各偏受名。以無熏發。唯一無明。數數

灌溉。故分愛取。即取此中大意也。言十一殊勝事

者緣起經說。一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殊

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

殊勝。等能發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異

殊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勝。

依苦集諦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

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

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

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如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

種妙智所對治故。故不說餘。亦名發業支。言且依

初後者。謂愛初名愛。愛後名取分愛取二以愛為

初。取為後故。其實有多現行潤也。應有問言。既分

愛取。何云愛力偏增。故答云。雖取支中攝諸煩惱。

而愛潤勝。故偏說耳。又此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

世善惡業故。故餘諸支皆依自地。而獨所發行依

他地無明。如下地無明能發上地行。是其證也。若

不許者。則彼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

何以故。彼地無明猶未起故。自地無明發自地行。

KR6n0045_X_008-0087c

於理有違。故知行依無明。必在他地。復有問言。從

上地生下地及從下地生上地者。彼緣何地受而

起愛支。答云。彼愛亦緣當生地受。故俱舍云。從此

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

有於樂非苦非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於非苦非

樂受生無色愛。即是中下品貪也。此十二支下。釋

三際。十因二果者。合能所引(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開能

所生(能生與能所引為一世。所生為一世)。故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

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等三。巳潤則受

生報。生報定是同時。未潤則受後報。後報便成異

世。若二(生老死同屬未來)。三(愛取有同屬現在)。七(一無明至七受俱屬現在)。名

定同世。如是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巳離斷常。何必

施兩重因果耶。或應過此便致無窮者。若愚前際。

說過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因猶少。應更多

說。若謂愚於後際。說二果者。亦有愚於後後際者。

二果猶少。應更說多。便有無窮之失。此則但以二

世具十二支。不許三世兩重因果。若爾。云何三際。

謂今之生死二果。乃是前際十因之果。今世有十

因。來生亦有二果。如是有兩重因果以成三世。財

三世具兩重十二支也。】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三諸門分別。有十七門。義亦略具。言十七門者。第

一假實分別門。謂十二支。九實三假。一有。業種與

識等五種。巳潤六支。合名有故。二生。三老死。離識

KR6n0045_X_008-0088a

等五。雖無別體增長。衰變壞。三相異故。故是假有。

第二一非一事門。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與愛。

餘非一事。即行等七支。行通善惡故。名色是二故。

六處四取故。第三染與不染門。無明。愛。取。三唯是

染。煩惱性故。識等五支。生等二支。七唯不染。異熟

果故。無記性故。七分位中。容起善染。是假說故。瑜

伽第十。假通二業。有通二種。有兼無記。第四獨雜

分別門。無明愛取。純是染故。不與餘支互相交雜。

說名獨相。行等九支。相交雜故。名為雜相。瑜伽云。

何故行有是雜相。謂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

差別故。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謂依雜

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故。何故識乃受與老死

有雜相。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別故。第五色

非色門。非色即心。無明等六。唯屬心法。識是心王。

無明愛取。是染心所。觸受二支。徧行心所。行等六

支。通色心故。第六有漏無漏門。十二有支。皆是有

漏。以無漏非有支故第七有為無為門。十二有支。

皆是有為。此無為。非有支故。第八三性門。無明愛

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

無記。餘七即識等五。生等二是異熟果故。唯無覆

無記。若分位中。亦起善染。即通三性。九三界分別

門。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則全。二界無染。

六處不具無色唯名故。十能治所治門。上地行支。

能伏下地。即麤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

KR6n0045_X_008-0088b

故。六種行相者。一苦。謂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

不能出離是為因苦。欲界報身飢渴寒熱病痛刀

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二麤。謂欲界五塵。能起

眾惡。是為因麤。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

成就。是為果麤。三障。謂煩惱障覆真性。不能顯發。

是為因障。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四勝(亦曰

淨)謂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忻初禪上勝禪

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飢渴等苦。即忻初禪

禪味之樂。是為果勝。五妙。謂既厭欲界貪欲五塵

之樂心亂馳動為麤。即忻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

動。是為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麤。即忻受得

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

妙。六出(亦曰離)。謂既厭欲界煩惱蓋障。即忻初禪心

得出離。是為因出。後厭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

即忻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所

謂厭下苦麤障。欣上勝妙出。是求上生者所起六

種行相也。十一學等分別門。一切皆唯非學無學。

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

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

求故。有問言。若爾。雜修五淨居業。應非行支。若是

行支。聖便造業。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總報耶。故

論答云。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意云。不還果等。以有漏無漏。前後雜修。第四靜慮

資無雲等三天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

KR6n0045_X_008-0088c

業。及名言種。凡時巳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

繫故。後由無漏資生故業。生淨居天。非是聖者新

造業也。十二二斷分別門。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

迷諦理。方能發行。迷諦理惑。見所斷故。聖必不造

後有惑業。定無能發煩惱惑故。故非修斷。愛取二

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

生愛俱故。有未盡者。必有此故。雜修論云。相續力

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

欲色無色界生相續。一者從欲界沒。還生欲界。即

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二者從欲

界沒。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

生相續。三者從欲界沒。若生無色界。即以無色界

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欲界沒有三

種。色界無色界沒。各有三種。共成九種。行等餘九。

通見修二斷。正義一切皆通見修二斷。大論第十

說預流果巳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故。若無明

支。唯見所斷。見道位中。應全斷此。寧說預流無全

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見道位中。應全未斷。寧

說彼巳斷一切支一分。皆斷一分者。則無明支非

唯見斷。猶有一分無明在故。愛取二支。非唯修斷

入見道時。斷一分故。大論又說三界中一切煩惱。

皆能結生往惡趣行。此行唯分別或一能發。不言

潤生愛取煩惱唯修所斷。謂感後有行。皆見所斷。

無明能發。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皆通見修二

KR6n0045_X_008-0089a

斷。然無明之發行。愛取之潤生。有正。有助。無明正

發行者。唯見所斷。愛取正潤生者。唯修所斷。若助

發助潤者。則不定。亦通見修二斷也。又染污法自

性應斷者。根隨等惑。無漏智生。斷彼自性。名自性

斷。明來暗謝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斷。不違道

故。問若爾。何二皆名為斷。答云。有二義故。說之為

斷。一離縛故。二不生故。謂前六識中所起施等有

漏善法。被第七識念念執我。不能亡相。即為相縛。

以斷彼故。名為離縛。謂斷緣彼雜彼煩惱。二彼字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無覆無記性。并前六識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識緣而執我。故曰緣彼。無記之法。

受染法熏。名曰雜彼。謂斷彼依者。三塗惡果依分

別起。入見道後。能令三塗惡道苦果永不復生。地

持經亦說二斷。一緣縛斷。謂但斷心中之惑。則於

外塵境不起貪瞋。於境雖緣不生貪著。故名緣縛

斷。二不生斷。謂得法空之時。能令三塗惡道苦果

永更不生。故名不生斷。此論二義。即出此經。依緣

縛斷。說有漏善無記。唯修所斷。以緣彼雜彼者。是

俱生故。依不生斷。說諸惡趣。及無想定。唯見所斷。

為彼依者。分別起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者。若依

別論。如正助說。若依通論。如二斷說。十三三受門。

十支與樂受捨受相應。唯除受與老死二支。為受

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無樂及容捨故。十一支皆

苦受。唯除受支。十四三苦門。華嚴經中。謂十二有

KR6n0045_X_008-0089b

支名為三苦。無明乃至六處。遷流相顯。名為行苦。

觸受二支。觸對生苦。名為苦苦。餘但壞樂。故名壞

苦。老死雖無樂而以壞生故。亦名壞苦。此中十一

支少分。壞苦所攝。唯除老死。以依樂受。立壞苦故。

老死無樂。故不說之。十二支少分。苦苦所攝。十二

支中。各容有苦故。十二支全分。皆行苦攝。有漏法

故。若依捨受以立行苦則除老死。老死位中。無容

捨故。以此三苦。從三受生。謂苦受生苦苦。樂受生

壞苦。捨受生行苦故二苦皆言少分者。十二支中。

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諸有漏

法。殺那性故。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是二苦各不

攝二。故云少分。謂二苦不徧捨受。如聲聞出於界

外。但有行苦而無二苦。又壞苦苦苦。各不相攝。兼

無捨受。故各不攝二。以壞苦中無有苦受。苦苦之

中無樂受故。此釋少分二義也。十五四諦門。十二

有支。皆苦諦攝。以五取蘊為自性故。無明。行愛。取。

有。五支。亦集諦攝。以業煩惱為自性故。瑜伽第十。

問此十二支。幾是煩惱道。幾是業道。幾是苦道。答

三是煩惱道(愛取有)。二是業道(無明行)。餘是苦道(識等五種

生老死七)。問。幾支苦諦攝。及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

死。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種子性。

問。幾支集諦攝。答。所餘支(無明行愛取有)。此則業惑通於

二諦。約其逆觀。即滅道諦。滅分別心。亦即道故。十

六四緣門。就文分四。一總顯具闕。二別釋有無。三

KR6n0045_X_008-0089c

結例無方。四會通經意。且初總顯者。謂於四緣中。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增上體寬故。故緣起經唯

明有一。餘之三緣。有無不定。以餘三緣局故。故略

不明。二別釋者。於中有二。先明因緣。後辨餘二。先

明因緣有四。初依實有。謂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

因緣義。以愛增為取。識增為有故。愛是取家因緣

者。夫言因緣。要辦體親生。既愛增為取。則愛是取

種。能生現取。故為因緣。識增為有者。有無別體。由

愛取潤五種成有。有即識種。生支即識現行。識種

有生現故。有得是生家因緣。二依不定。謂若說識

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此是論主會對

法意。若以識種為識支。則行但增上。非識親因。今

以業種為識支故(業種即行支)。行得為識之因緣此則

現行為種因緣。三結例云餘支相望。無因緣義。四

會通他論。先會集論。後會瑜伽。而集論下。先標彼

有。依無明下。顯其有義。明是假說。謂依無明俱時

之思。業之習氣。與無明俱。假說業種以為無明。實

是行種生行現行耳。然集論中。名建立支緣。云建

立支緣者。謂習氣故。引發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

支緣。隨其所應。依四緣相。建立支緣。且如無明望

行前生習氣。故得為緣。由彼熏習相續所生諸業

能造後有故。一當於爾時現行無明。能引發故。為

等無間緣。二由彼無明發差別。諸行流轉。相續生

故。思惟彼故。為所緣緣。三以計最勝等不如理思

KR6n0045_X_008-0090a

惟。緣愚痴位為境界故。彼俱有故。為增上緣。由彼

增上緣力。令相應思。顛倒緣境。而造作故。四如是

一切隨其所應令盡。此於無明望行。具作四緣。既

例一切令盡。當知。則十二支皆具四緣矣。瑜伽論

下。會大論第十。說有三緣。無有因緣。上牒大論。依

現愛取下。會上有義。大論言無。上具說有。上有四

位。不定假說。此不須會。但會二位實有因緣也。依

現愛取者。會愛望於取。有因緣義。彼以愛增為取。

種生現故。得為因緣。今以現行之愛。望現行取。非

從自種。安得因緣。言唯業有說者。會前有望於生。

得為因緣。前以識種起生現行得為因緣。今以業

種為有而起於生。業非識體。但為增上。安成因緣。

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無因緣。答。因緣者。自體種

子。因所顯故。今現行愛取。非是種子。以業望生。非

自體故。大乘法師云。若無此論。難釋瑜伽。以上四

位相望。明有因緣。初二定實。次一不定。後一假說

第二辨餘二緣。自有三義。初三位具二。次二位具

一。後結餘皆無。今初。言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

老死。有等無間所緣二緣。並以現行相望(總出有二緣所

以)。無間引生故(明有等無間緣)。行等思心。可反緣故(明有所緣

緣)。夫等無間緣。要是現行心心所法。前念謝滅。引

生後念。故無明心心所滅。引行思心。愛心所滅。引

起取心。此中愛支。亦約現行。生及老死。但是識與

名色增長衰變增長心滅。引生衰變故此三位有

KR6n0045_X_008-0090b

等無間。行等思心。等於取及老死。謂行之思。可得

反緣前無明支。故無明支即是行家所緣緣也。二

取亦心所。故得緣愛。愛是取家所緣緣也。老死心

所。可緣於生。生即老死所緣緣也。言反緣者。後支

緣前故。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

此即第二二位相望。但具一緣。以種望現故(釋無等無

間義)。所生現行。却緣種故(釋有所緣緣義)。以等無間要是現

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種子。生是現行。安

得有之。受亦種子。愛是現行。故非無間。生是現行。

能緣有種。愛是現行。能緣受種。故有及受為所緣

緣。餘支相望。二俱非有。此即第三明全無二也。餘

支者。即更有六位相望。總無二緣。謂行望識。識望

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受支。取望有支。

所以無等無間者其果皆非現心心所相引生故。

謂識等至受。皆是種子。有亦種子。行為識因。取為

有因。雖是現行。所生識有。即是種故。非等無間。所

以非所緣緣者。既非現行心心所法。何有緣慮。此

中且依下。第三結例無方。中有四重。一依隣近。則

異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順次。則異逆次。

唯將無明作行之緣。不以行為無明緣等。三依不

相雜亂。異於雜亂。若集論說。以無明望行。乃取無

明其中行種而為無明。故是雜亂。四依實緣起說

者。異於假說。如向無明俱時。業之習氣。實是行種。

假說無明。後之二義(雜亂假說)。大同小異。異此相望者。

KR6n0045_X_008-0090c

即異上四義。是前所異隔越等是也。既異隔越等。

故清凉疏云。以其逆順。各有次第。及超間故。且約

第一隔越者。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

能生起彼種子故。無明與愛取老死為二緣。謂所

緣緣。增上緣。餘一切緣。準此可知。二約逆次者。亦

有隣次隔越。今合說之。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為

二緣。謂所緣增上。餘但增上。三若相雜亂有二。一

順。二逆。順中有隣次隔越。如對法前無明望行。是

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

生。隨其所應。逆次之中。有隣有間。此應思準。上就

緣起說。此約增上說。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應

作。然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逆次。超閒

相雜為緣。一一思準。故曰諸聰慧者。如理應思。十

七惑若相攝門。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及有之一

分。是業所攝。餘七支及有之一分。是苦所攝。清凉

云。煩惱有二。能發能潤。雖諸煩惱。皆能發潤。於發

業位。無明力增。潤業受生。愛取力勝。各偏受名。以

無熏發。唯一無明。數數灌溉。故分愛取。業亦有二。

未潤。巳潤。未潤名行。初造作故。巳潤名有。近生當

有故。若總取識等種為所潤。則亦苦攝。故云有支

一分是業所攝。又一分是苦所攝也。就苦七中。五

約種說。二約現行。種位難知。依當果位別顯為五。

果位易了。故唯立二。並如前說。大論中有處說業

攝有全分者。依巳潤業有說也。有處說識亦業所

KR6n0045_X_008-0091a

攝者。以業種為識支故也。惑業能招。苦是所招。今

獨所招為苦諦者。為今生厭故也。由惑業苦即十

二支。故令有情生死相續。何假外緣哉。

通上第

三業苦相續竟。】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至)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第四因緣相續。先標徵生死有二下次解釋。由內

因緣。感二種生死。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為親

因緣。是之謂因。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為疎增

上。是之謂緣。凡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助緣

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謂之分段生死。何謂分

段。曰。隨因緣力。壽命短長。有定齊限。不能改轉。故

名分段也。凡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助緣勢

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謂之不思議變易生死。何

謂變易曰。由悲願力。改轉身命。妙用難測。無定齊

限。故名變易也。云何改轉曰。改麤身為細質。易短

壽作長年。問。既改麤為細。易短為長。何名生死。曰。

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也。或名意成

身。隨大悲意之所成故。如契經說。取為緣故。有漏

業因。續彼死有而生中有生有本有。如是無明習

地所知障為緣。無漏業為因。有阿羅漢得三昧樂

意成身。有獨覺得覺法自性意成身。有八地巳上

菩薩得俱生無作意成身。此三種意成身。亦名變

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意明但轉變

成。非新生也。問。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

KR6n0045_X_008-0091b

何能證無上菩提。何能長時度生積行乃至證成

無上菩提。設令爾者。有應不盡。答。雖業報最後身

巳盡。而尚有變化身可依。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於

理無違。然此異名。總有三種。一名不思議變易身

二名變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體者。總有三說。一

云悲願為體。二云定願為性。三云無明住地惑無

漏有分別業為性。若問答者。問。若所依身。隨地有

別。可說短長。而命如燈焰。念念生滅。非如分段一

期等事。憑何說彼無定齊限。唐三藏解云理實命

根無別分限。隨所依身。假說分限。問。若依悲願而

感此身。故留煩惱。此復何用。諸法師答云。七地巳

來。自有菩薩受分段身。故留不斷。八地巳上。雖受

變易。而與聖道不相違故。所以不斷。又解八地巳

上變易生死。還相假藉。故留不斷。由此惑力。資別

業力。得受用身。非如無學迴心大者唯依一業。小

乘難云。若所知障助感生死。小乘既有所知障在。

則應常感生死。不入涅槃。論主答云。異生有煩惱。

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樂趣寂。為此心拘。馳流無

相。不起無上正等菩提。如諸異生。為煩惱拘。不趣

涅槃無異。又問。無漏有分別業。即是道諦。如何道

諦實能感苦。答云。誰言實感耶。外問。若非實感者。

其說如何。論主答云。第四靜慮無漏勝定。資色無

色巳感異熟諸有漏業。令彼所得細異熟果。相續

長時。接物利生。令無漏道展轉增勝。以此義故。假

KR6n0045_X_008-0091c

說能感。非無漏業。實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

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煩惱障有發潤故。小

乘問云。既所知障無發潤用。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論主答云。自證菩提。利樂他故。為成二利。更須資

生。謂迴向大乘獨覺聲聞。及八地巳去菩薩。雖籍

煩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說現及種潤。由

起煩惱利益有情業勢。方能感生死果。煩惱若伏。

業勢便盡。故須法執助願受生。故巳永斷伏。無容

復受當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觀知分段報終。恐

廢長時修菩薩行。遂入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

羅漢延壽之法。資現身之因。即資過去。感今身業。

令業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力願力資助之

故。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小乘問云。無漏定願足可

資感。彼復何須所知障助。論主答云。迴趣二乘及

大菩薩。既未成佛。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

若不執菩提可求。有情可度。為實有者。無有因由。

可以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所知障可求可

度執為先。方能發起無漏業故。說業為因。以是勝

故。無明為緣。以疎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伹緣

義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知故。為

永斷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說之為緣。為所斷緣

故。又此所知障。能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

諸行法不成無漏故此所依之障若無。彼能依有

漏決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為緣。故

KR6n0045_X_008-0092a

說此障為於身住有大助力。說為緣也。問云。凡所

留身皆變易耶。變易身。非三界攝耶。答云。若所留

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

境故。非不思議微妙用故。若所留身。無漏定願所

資助者。變易身攝。非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勝用

難測量故。此所知障。雖感無漏變易生死。而能感

之性。即所知障。原是有漏異熟果攝。是有漏業正

所得故。於無漏業是增上果。無漏定願所資感故。

然聖教中說是無漏出三界者。是隨助感增上緣

說。若作因緣感異熟果。界內界外俱得通故頌中

下。會前頌意。二業種子。即有漏無漏業種也。問。分

段生死。捨此生彼。可說前盡後生。變易生死。既無

捨生趣生之義。寧得前盡後生耶。答。變易生死。雖

無。分段別盡別生。而由無漏定願數數資助之力。

令彼身命長時相續。展轉增勝。前後改變。亦有前

盡復生之義。問。生死相續。亦由現行。何故頌中但

言習氣。答。雖生死相續。亦由現行。而頌偏說習氣。

不說現行者。以種定有現行不定。故頌偏說或為

顯示真異熟果。皆不離本識。故但說種子。不說現

行。問。第八現行。亦可為因。何偏說種。答。第八現行。

雖是異熟因。必假熏成種子。後方與果。故不說之。

轉識現行。有間斷故。非異熟因。故亦不說。由斯義

故。頌中但說種子與現果為因。故有生死相續不

說第八現行。亦不說前七現行也。由前中後際。有

KR6n0045_X_008-0092b

三身故。生死輪迴。不假外緣。而由內識。例知淨法

相續亦然。謂本識中從無始來法爾有無漏種。由

轉識等新所熏發之力漸漸增勝。乃至成佛時。一

空異熟。捨雜染種。得無垢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

由本願力無盡。故功德無盡。妙用無盡。雖非生滅。

相續義同。既染淨相續。不出一心。由此應知唯有

內識。豈假外緣哉。】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此第四頌。釋三性難。分五。一問。二總答。二徵。四頌。

五釋意。六諸門分別。今初此下總收我法二執。為

徧計性。見相自證為依他性。證自證分為圓成實

以明三性三無性為結前起後之張本。】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

【二總答。】

「所以者何。」

【三徵不離識義。】

「頌曰由彼彼徧計(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四頌。即天親第二十至第二十二。共三頌。初四句。

釋徧計執性。次二句。辨依他起性。次二句。明圓成

實性。後四句。明圓成實與依他起非一異義。如無

常等性。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了彼依他起如

幻事等。】

「論曰周徧計度故名徧計(至)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五釋頌意分五。一釋徧計。先總釋。周悉普徧。較計

KR6n0045_X_008-0092c

測度。故名徧計。種類眾多。名色各異。說為彼彼。謂

能徧計虗妄分別。即釋初句。是能徧計也。即由彼

彼虗妄分別。徧計種種所徧計物。謂所妄執蘊處

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蘊處界等。我法所依。如

契經說。世間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即釋次句

是所徧計也。自性差別者。謂徧計有二。一自性。二

差別。一自性者。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者。別

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徧計義(如未識牛。聞牛

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或依義徧計名(或見物體。不知其名。便妄推度此物

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為鬼耶。為獸耶)。此之徧計。約體不出我法二

執。約用不出名義二種。此所妄執自性。及差別性。

總名徧計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猶如兔角。以

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釋第三第四句是

所執也。次別釋能徧計云。初能徧計自性云何。問

也。第一義即安慧師說。八識心王心所。在有漏位。

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見相二分現故。是

能徧計。復引經說阿賴耶識以徧計性妄執種子

為所緣故。第二義即護法師正義。謂第六第七心

品執我法者。是能徧計。經論唯說意識能徧計故。

意即第七。識即第六。故曰意及意識名意識故。又

唯意識是計度分別。惟計度分別。能徧計故。此顯

第六識。執我法者。必是慧故。此顯第七識。即簡餘

識。及餘心所。執我執法。必無明俱。無明即痴。善性

無癡。此簡善心所。善等心所。皆能引導二空智起。

KR6n0045_X_008-0093a

若無明與善等相應。則是有執無明。亦能引導空

智。然不見有執導空智者。此簡有漏善心。凡有執

者。定是能熏。曾無有執。非能熏者。此簡第八識。問。

若爾。何故經說八識及諸心所皆是虗妄分別。答。

有漏位中。所攝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圓成實性。故

總名為虗妄分別。非說徧計。問。既非徧計。何故復

說能取所取相現。答。雖諸心所。皆有似二取現。而

有徧計不徧計者。非謂一切皆徧計攝。此申明有

漏善心徧而非計也。若謂一切是徧計者。則無漏

心。亦是徧計。若無漏心是徧計者。則如來後得。亦

有分別。亦有似二取相現。亦應是徧計攝。然契經

說。成所作智。現身現土。猶如明鏡。現種種像。曾無

有執。寧名徧計。若謂如來成所作智不能廣緣。不

應名為成所作智故知無漏心。與後得智。及諸善

所。皆能廣緣。而無計執。此簡無漏諸心也。問。若藏

識無徧計者。如何妄執種子為所緣。答。雖說藏識

能緣徧計種。而不說唯是徧計所執。以無計度分

別故。故彼所引。非為誠證。此申明阿賴耶識非能

徧計義。應知四料揀。一有徧非計。如無漏諸心。有

漏善識。能徧廣緣。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聖人

無漏智慧。了諸法空。即無法不徧。都無計執。名為

非計。唯後得智。有漏善識。即地前菩薩。雖有漏心

中。能作無我觀故。亦能觀一切皆無有我。亦是徧

而非計。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識。恒緣第八見

KR6n0045_X_008-0093b

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中

猶尚緣第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而非徧。三亦

徧亦計。即眾生染心。四非徧非計。即有漏五識。及

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界不徧。無計度隨念分別。

故非計也。賴耶唯緣種子根身器世間三種境故。

尚不能緣前七現行。故非徧非計。有漏種子。能持

能緣。無漏種子。即持而不緣。況餘境耶。識品雖二。

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徧計不同者。二。謂

一名。二義。三。謂一分別戲論所依緣。二見我慢。三

貪瞋痴。四。謂一自相。二差別相。三所取相。四能取

相。五。謂一依名徧計義。二依義徧計名。三依名徧

計名。四依義徧計義。五依二徧計二。六。謂一自性。

二別。三覺悟。四隨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

名徧計中所攝。一有為。二與為。三常。四無常。五善。

六不善。七無記。八者。一自性。二差別。三總持。四我。

五我所。六愛。七不愛。八愛不愛俱違。九者。亦前第

六名徧計中所攝。一此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

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為色蘊。六或為受蘊。七

或為想蘊。八或為行蘊。九或為識蘊。十者。即前五

加行徧計中復有五種。一貪愛。二瞋恚。三合會。四

別種。五隨捨。通為十也。二明所徧計釋依他起自

性云。次所徧計自性云何。問也。答云。准攝論云。是

依他起徧計心等親所緣緣。故慈恩云。三性之中。

是依他起。言所緣必是有法。徧計心等以此為緣。

KR6n0045_X_008-0093c

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為境也。謂不相

似故。圓成實性。寧非彼境。問也。真非妄執所緣境

故。一真一妄。所謂不相似也。答也。依展轉說者。謂

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若依他起是所徧計

徧計所執。則圓成實亦所徧計徧計所執。雖是彼

境。只成踈所緣緣。以非凡境故非親緣故非所徧

計也。以真必不引生妄故問。徧計所執。與依他起。

有何差別。安慧師言。相見二分。即是徧計。心心所

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故。謂三界八識

心心所所變之見相二分。情有理無。此二分相。說

為徧計所執二分所依之體。即自證分實託緣生。

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虗妄分別緣所生故。云何知

依他起是虗妄分別耶。答云。聖教說故。能所二取

是徧計所執相。第二義。即護法正義。謂一切心及

心所法。由熏習力所變相見二分。依他眾緣而得

起故。亦依他起攝。依此二分上。妄執決定實有有

無一異俱不俱等二分別相。方名徧計所執。云何

知見相二分是依他起。非徧計所執耶。曰。諸聖教

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攝論云。云何成

立諸識為唯識。略說有三相。一者唯量。義無所有

故。二者唯二。謂有相及見識故。三者唯種種。謂種

種相生起故。天親釋云。唯量者。唯是識量。一切諸

識。皆唯識量。由所識義。無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

相及見故。即此一識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見。此是

KR6n0045_X_008-0094a

眼等識二分故。唯種種者。即此一識所起六塵識

為相。意識為見。意識境不定故。說唯種種。是故一

識能別為見。所別為相。總不離識。得成唯識。復引

論證。難破前執。相等四法。即相見自證證自證四

分。十一識者。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者識。謂染

污識。三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

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

七數識。謂從一至阿僧祗。八處識。謂器世間。九言

說識。謂見聞覺知。十自他差別識。十一善惡兩道

生死識。此十一識。由本識能變異而作。本識即是

十一識種子。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

為有故。言虗妄分別為因。虗妄為果。以此分別性。

攝一切種子盡。身識至言說等九識。因言說熏習

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

道生死識。因有支熏習種子生。出攝大乘論。論皆

說為依他起攝。不說為徧計所執故。若不以二分

為依他。而以二分為徧計者。則轉依位無漏後得

智所緣境。應名徧計所執。轉依位中。若許遍計能

緣淨分依他者。則淨分依他。應非聖智所緣之境。

若爾。即能緣聖智。亦非道諦所攝。應是集諦攝故。

若無漏位不許二分是徧計所執。則有漏位亦不

許相見二分即是徧計所執。若二分是徧計。應非

所緣緣。遂申量破云。相見二分是有法。非所緣緣

宗。因云。徧計所執。體非有故。喻如兔角等。又若二

KR6n0045_X_008-0094b

分即徧計者。則應二分不熏成種。熏種子者。有體

法故。若無相見種子。熏入本識。後識等生應無二

分。又諸種子皆是第八相分所攝。豈非有體之法。

可作親生因緣耶。若是徧計無體法者。應如兔角。

惡能成種。若汝必謂眾緣所生相見二分。即是遍

計非依他者。則汝所說二分之體。亦非依他。以相

見自證。無異因故。由斯下。結成依他。非是徧計。問。

既依他起。非是徧計。何故頌中說分別緣所生。答。

應知但說染分。不說淨分。以淨分依他。是圓成攝。

或有處說染淨心心所皆名分別者。以染淨心心

所皆能緣慮一切境故。是則下。結示。三釋圓成實。

先釋名云。人法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

圓成實。圓滿者範圍三界故。成就者曲成萬物故。

後釋義云。顯此徧常。體非虗謬。徧釋圓滿。常釋成

就。體非虗謬。釋實性義。此一體言。貫通三處。徧簡

自相。常揀共相。非虗謬言揀虗空我等。自相者。色

等諸法。各有體故。如色以質礙為自相等。共相者。

五蘊法上。共有無常苦空無我等故。此依他也。虗

空者。即三無為之一也。我。即徧計所執二我也。復

有問云。若爾。淨分依他。體非常徧。如何亦是圓成

實耶。故此釋云。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徧。亦

得此名。離倒名實。究竟為成。勝用周徧。以釋圓義。

是則圓成有二種義。一約理說。二約果德。故此揀

云。今此頌中。說初非後。初即約理說。後即約果德

KR6n0045_X_008-0094c

也。以約三性通一切故。以上正釋圓成實言。次總

釋餘文云。此圓成實。如彼依他起上。常時遠離前

遍計所執。以是二空所顯真如實性。故頌云。圓成

實於彼。常遠離前性也。頌說於彼者。謂圓成實。無

彼依他。不即不離也。頌言常遠離者。謂圓成實離

徧計執也。頌言前者。謂但空遍計。不空依他也。頌

言性者。顯二空非是圓成實性。是二空所顯真如。

名圓成實也。遠離前言。巳空徧有。故是離有。而言

性者。自屬真如。故能離無。由前理故。頌說故此與

依他。非異非不異也。若言異者。則應真如。非彼依

他之實性。依他必以圓成為體故。若言不異。則此

圓成。應是無常。以依他起。是無常故。且彼依他。是

世俗不淨境。是後得智所緣。此圓成實。是真如淨

境。是根本智所緣。今若不異。則根本緣不淨境。而

後得亦緣真如淨境。如此則本後二智之用。無有

差別。不得言後得緣俗。而根本緣如矣。四釋後二

句頌云。問。云何二性。非異非一。答云。如聖教言。諸

行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等。此無常等性。即是行等

法之共相故。若言異者。應行等法非無常等性。若

不異者。此無常等即應是行等自相不。可謂之共

相矣。由此喻顯圓成實性與依他起非一非異。法

與法性。非即非離。勝義世俗。相待而有。言異不異。

二俱不成。理出於此矣。頌言非不見彼此者。謂未

有不證此圓成實性。而能見彼依他性者。未有不

KR6n0045_X_008-0095a

達徧計性空。而如實知依他為幻有者。何以故。以

徧計依他二性相生。俱無自體。因妄想故。立名相。

因名相故。立因緣。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不

生。因緣不起。是知萬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如

修行事。於一種種起。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釋

云。如二乘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莫

不皆青。此於無青處見青。此破徧計執性也。又云。

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翳無色非色。緣起不覺

然。釋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見空華。或見垂

髮。或見飛蠅。斯言翳眼所見差別不同。非是實有

垂髮飛蠅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則妄想本空。

因緣無性。即是圓成究竟實法。然未達徧計本空。

則不知緣生無性。故得無分別智。證真如巳。方起

後得。後得智生。方能了達依他如幻等事。故必證

圓成而後能見依他也。云何如幻事等耶。曰。謂無

始來。心心所法。雖能緣自相見分等。而徧計執為

實我實法。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虗妄變

現。如幻事等。名體俱無。性相恒寂。雖不可得而生

憂喜。以體虗而成事故。華嚴疏云。若依攝論說喻。

皆喻依他起性。然並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

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真實

義。遂即生疑云。若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說如

幻。謂幻者。幻作所緣六處。雖無實義。而成境界。二

疑云。若無實義。即無所緣。諸心心法。云何而轉。故

KR6n0045_X_008-0095b

說如陽𦦨。陽𦦨譬心心法。水喻於義。譬如陽𦦨有

動搖故。雖無有義而生水覺。諸心心法。亦復如是。

由動搖故。雖無有義。而生義覺。三疑云。若無實義。

何有愛非愛受用差別。故說如夢境。夢中之境。雖

無實義。而見種種愛與非愛受用差別。現前可得。

此亦如是。四疑云。若無實義。云何淨不淨業。愛非

愛果。差別而生。故說如鏡像。顯依他起。如鏡影像。

實無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然影像義。無別可

得。此亦如是。應知雖無愛與非愛。真實果義而現

可得。五疑云。若無實義。云何得有種種識轉。故說

如光影。顯依他起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

雖有多種光影可得。而光影義。實無所有。識亦如

是。無種種義。而有種種義現可得。六疑云。若無實

義。無量品類戲論言說。云何而轉。故說谷響喻。顯

依他起譬如谷響。雖無有義而現可得。戲論言說。

亦復如是。雖無實義而現可得。七難云。若無實義

云何世間定心心法有義可得。由說定心能如實

知。如實見故。故說水月喻。顯依他起譬如水月。其

義實無。由水潤滑澄清性故。而現可得。定心亦爾。

所緣境義。雖實無有。而現可得。水喻其定。以是潤

滑澄清性故。八疑云。若有情義實無所有。云何證

真諸菩薩等作彼利樂。覺慧為先。彼彼趣中。攝受

自體。故說如變化。顯依他起譬如變化。實無有義。

由化者力。一切事成。非變化義而不可得。應知此

KR6n0045_X_008-0095c

中。亦復如是。所受自體。其義雖無。而有能作一切

有情利益安樂。所受自體。義現可得。是知萬法雖

空。體虗成事。一真非有。無性隨緣。則湛爾堅凝。常

隨物化。紛然起作不動真如。故有頌言。非不見真

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盖謂此

也。此頌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先立量以顯依

他是假有。立量云。謂心心所。及所變現依他起性。

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眾緣生故。喻如幻事

等。次立量以顯徧計非有。立量云。愚夫於彼依他

起上。橫計我法有無俱不俱等是有法。性相都無

是宗。因云。一切皆是徧計所執故。喻如空華等。次

顯圓成是實者。謂於彼依他起上。徧計所執我法

二種俱空。即此二空所顯識等真如實性。名圓成

實。故曰緣生無性。無性即空。空即圓成。是故此三。

皆不離心心所等。云何難言。若唯有識。何故聖教

說有三性耶。】

「虗空擇滅非擇滅等(至)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六諸門分別分十。一六無為門。先問。次答。心等下

釋。此六無為是圓成性。然通一切。則三皆容。攝謂

虗空等。心所變故。是依他起。若執實有。即徧計性。

了達性空。是圓成實。二漏無漏門。有漏心心所。及

所變現。皆依他起。無漏心心所。及所變現。容通二

性。三七真如門。流轉真如作意者。謂巳見諦諸菩

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

KR6n0045_X_008-0096a

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巳。離無因見。及不

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

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既

思惟巳。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

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者。謂如前法。乃至於染淨法。

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巳。如實了知唯

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四安立真如作

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

惟巳。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

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欲令斷故。為有

情說。言邪行者。謂貪瞋二煩惱。迷境界及見。起邪

行。慢。迷有情及見起邪行。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

迷所知境起邪行。見取。戒禁取。迷諸見起邪行。疑。

迷對治起邪行。無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煩惱。皆

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所依處故。又十煩惱。

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淨

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

既思惟巳。欲令證故。為有情說。七正行真如作意。

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巳。欲

令修故為有情說。此七種實性。皆是圓成實性攝。

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緣境故。一四及五。皆

是後得智所緣境故。若隨相攝。流轉苦集。此三是

徧計依他二性攝。有妄執故。有雜染故。餘四皆是

圓成所攝。四六法門。五蘊無為。名為六法。色。受。想。

KR6n0045_X_008-0096b

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妄執即徧計。緣

生即依他。理即圓成。故曰皆具三性。五五事門。瑜

伽七十二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當先了知界有

五事。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

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

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智中

所有心心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

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一

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為

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

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了

住如是一切徧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

何等為世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

達真如巳。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

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

多分安住此處。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

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

是故說為世間出世間。世尊依此密意。說如是言。

我說有世間智。有出世間智。有世間出世間智。若

分別所攝智。唯名為世間。初正智所攝智。唯名出

世間。第二正智所攝。智。通名世間出世間。又七十

四云。三種自性(即徧計等)。相等五法。初自性(徧計所執)。五法

中幾所攝。答。都非所攝。問。第二自性(依他起)。幾所攝。

答。四所攝(相。名。分別。正智)。問。第三自性(圓成實)。幾所攝。答。一

KR6n0045_X_008-0096c

所攝(真如)。此中初義。即是此文。彼說下。論主釋。意謂

有漏心等。變似所詮。名之曰相。似能詮現。謂之曰

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諸戲論。名為

正智。如上四者。從緣生故。皆依他攝。徧計不攝五

事者。虗妄無體故。故顯揚云。徧計所執。自相是無。

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問。若

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徧計執耶。答。由

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夫。執

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是邪

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義。非稱

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為客。或

復有處說有漏心及諸心所。所緣相分。謂之曰相。

能緣見分。謂之分別。皆依他起。妄執無體。假說為

名。徧計所執。正智真如。二無顛倒。是圓成實。或復

有處說有漏心及諸心所相見二分。總名分別。依

他起攝隨妄情執為所詮故。立之為相。隨妄情執

為能詮故。立之為名。徧計執攝。復有處說。有漏位

中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徧計。故說

為名。屬依他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能

徧計所執。此即順初義。不許五事徧計所攝。徧計

雖執名。而名自屬依他。唯名中義。是所妄執。餘不

言者。同前義故。如上四說。皆出聖教。文雖有異。義

無乖返。然最初一義。不相雜亂。當以為正。瑜伽廣

說。在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諸卷。六五相門。瑜伽

KR6n0045_X_008-0097a

第八十一。顯揚第十二。詳釋五相。顯揚論第十六

云。復次如前所說有五種相。謂能詮相。所詮相。此

二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又有三相。謂徧計所

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為五攝三。為三攝五耶。

頌曰。依三相應知。建立五種相。彼如其所應。別別

有五業。當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

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徧計所執相。第四依依他

起相。第五依圓成實相。所詮下。論主釋。前二相各

具三性義。初總答。後別釋。所詮能詮。即前章云。心

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

能變心等。立為分別。今說妄計屬初性者。是妄想

上能詮所詮二相。屬初徧計。又相名分別三事。隨

應能所。屬依他起。相為所詮。則名為能詮。名為所

詮。則分別為能詮。真如為所詮。則正智為能詮。故

曰隨其所應。難云。真如與智。豈有能所。故此釋云。

後得智變為能詮相故。如正智等生時。即本智見

分親挾帶真如之體相起。非此能詮所詮二相所

攝。以有見分無相分故。名後得智緣真如。即變起

相分而緣名為變帶。即有分別。即此中能所二詮

相中一分圓成實性也。此能所詮二相屬相。唯是

徧計所執性。以妄執名義。定不離故。被執著相。即

所徧計。是依他起。不執著相。即無漏智。豈非圓成

乎。七四真實門。顯揚第六云。彼真實復有四種。一

世間真實。二道理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KR6n0045_X_008-0097b

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世間真實者。謂一切世

間。於諸事中。由串習所得。悟入智見。共施設世俗

性。如於地。謂唯是地。非火等。如是於水火風。色聲

香味觸。飲食服乘諸莊嚴具。及諸什物。香鬘塗飾

歌舞音樂。眾明男女威儀諸行。田宅財物。及苦樂

等。於苦謂苦非樂。於樂謂樂非苦。又若略說者。謂

此是此非彼。如是謂彼是彼非餘。若事世間。有情

決定勝解所行。一切世間。自昔傳來。名言決定。自

他分別。共為真實。非邪思搆觀察所取。是名世間

真實。道理真實者。謂諸正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

者。諸黠慧者。諸推求者。諸審察者。住尋思地者。具

自辯才者。處異生位者。隨觀察行者。依證比至教

三量。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實因緣

證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實。煩惱障淨智

所行真實者。謂一切聲聞獨覺。無漏方便智。無漏

正智。無漏後所得世間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煩惱

障淨智所行真實。由緣此故。於煩惱障。智得清淨。

及後證住無障礙性。是故說為煩惱障淨智所行

真實。問。世中何者是真實。答。謂苦集滅道名之所

顯四種聖諦。由簡擇如是四聖諦故。得入現觀位。

於現觀位後真實智生。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者。

謂於所知中。能礙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實性是解

脫所知障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

實。應知。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佛薄伽梵。為入法無

KR6n0045_X_008-0097c

我。及巳入極清淨者。依一切法離言說自性。假說

自性。無分別平等智所行境界。謂最勝真如無上

所知究竟性。此性一切正法簡擇。不能廻轉。不能

過越。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世間道理所成

真實。相名分別三事攝故。依他起攝。二障淨智所

行真實。正智真如二事攝故。圓成實攝。辯中邊論

頌曰。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二。淨所行有二。依一

圓成實。謂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

實。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依徧計所執而立。二者

道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淨所行真實。

亦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所知障淨

智所行真實。此二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

餘二非此淨智境故。第二道理極成真實。執之則

徧計。不執則圓成。雜染即依他。清淨即圓成。故通

三性。八四諦門。四中一一皆具三性。此總標也。且

苦諦中等者。聖教以無常。苦。空。無我。四行了苦諦

相。而此四行。各具三性。無常三者。一以性本無故。

立無性無常。是徧計性。二以有生滅故。立起盡無

常。是依他性。三以位轉變故。立垢淨無常。是圓成

性(垢染既淨。即圓成實)。苦有三者。一以五取蘊是我法二執

所依。生取著故。名所取苦。是徧計性。二以即蘊處

界。成生老死。生苦。苦苦。壞苦。三苦相故。名事相苦。

是依他性。三以三苦和合。三相俱泯故。名苦和合

是圓成性。空有三者。一以無實性故。立無性空。是

KR6n0045_X_008-0098a

徧計性。二以與妄所執自性異故。立異性空。是依

他性。三以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立自性空。是圓成

性。無我三者。一以所計人我法我皆無相故。名無

相無我。是徧計性。二以聖教假我與妄所執我相

異故。名異相無我。是依他性。三以無我所顯為自

相故。名自相無我。是圓成性。集諦三者。一以徧計

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名習氣集。

是徧計性。二以業煩惱。名等起集。是依他性。三以

未離障真如。名未離繫集。是圓成性(問真如既未離障。何謂圓

成。曰。如光明眼。根原不損。有瞖障之。令見有異。若就見言。可屬徧計。若就根言。豈非圓成耶)。滅

諦三者。一以自性不生故。立自性滅。是徧計性。二

以擇滅能所二取皆不生故。名二取滅。是依他性。

三以真如本自寂滅。不待更滅。名本性滅。是圓成

實。道諦三者。一以能知徧計所執定無故。名徧知

道。是徧計性。二以能斷染分依他故。名永斷道。是

依他性。三以能證圓成實故。名作證道。是圓成性。

然徧知道。亦通後二。若不能知依他起與圓成實

者。何為徧知耶。七三三性。謂苦諦有四三。集滅道

諦各有一三。合成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

故曰如次配釋。或假或實者。如徧計是世間假。依

他是聖教假。唯圓成是真實。九三解脫門。三解脫

者。一空解脫。二無願解脫。三無相解脫。瑜伽論說

不出有無。有具二種。一世諦有。二無為亦是有。無

者外道所計。二乘人遠離外道。故曰空。了達世諦

KR6n0045_X_008-0098b

虗妄故。無願無相者。即涅槃無為也。據理此三各

通三性。隨相各一者。瑜伽云。復次三種解脫門。亦

由三性而得建立。謂由徧計所執性故。立空解脫

門。由依他起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性故。

立無相解脫門。十無生忍門。瑜伽問。如經中說無

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徧

計所執自性故。立本性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

立自然無生忍。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煩惱苦垢無

生忍。此三種忍。在不退轉地應知。此言此三是彼

境者。言此三性。是彼三忍所緣境故。十一二諦門。

顯揚云。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

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

彼所行境義。勝義諦者。謂聖智及彼所行境義。及

彼相應心心法等。此三云何攝彼二諦。問也。應知

世俗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總答也。世俗

有三者。一假世俗者。即世間世俗。如軍林等。即徧

計所執。二行世俗者。即道理世俗。如蘊處界等。即

依他起。三顯了世俗。即安立世俗。安立真如故。勝

義亦有三者。一義勝義。謂真如。勝之義故。依主釋

也。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持業釋也。三行勝

義。謂聖道。勝為義故。亦持業釋。此三勝義。無變無

倒。故皆攝在圓成實性。十二智所行門。瑜伽問。徧

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答。

都非所行以無相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

KR6n0045_X_008-0098c

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

性。何等智所行。答。惟聖智所行。十三假實門。徧計

有名無體。妄情安立。可說為假。談其法體。既無有

相。非假非實。非兔角等。可說假實。必依有體總別

法上。立為假實故。依地假有三種。一聚集假者。如

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成

雖實。所成是假。二相續假者。如過未等世。唯有因

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如佛說言。昔

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剎那滅者。雖體是實。

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

假者。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時一法

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

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忿恨

等。皆此假攝。心心所色。從因緣種生。故說為實。圓

成實性。唯是實有。以不依他緣而得起故。十二一

異門。此三為異。為不異耶。此問意謂。若言不異。即

不合云依圓是有。徧計是無。若異者。又如何云皆

同一性。故答以俱非。非一非異。云何非異。答。無別

體故。謂徧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三性即是

一性。一性即是無性故。又圓成真如。有二義。一不

變。二隨緣。依他有二義。一似有。二無性。徧計有二

義。一情有。二理無。由真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

無。故三性一際。若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有。

由此三義。亦無有異故。云何非一。答。徧計是妄執

KR6n0045_X_008-0099a

性。依他是緣起性。圓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別。故非

不異。宗鏡云。此三性法門。是諸佛密意所說。諸識

起處。教網根由。若即之取之。皆落凡常之見。若離

之捨之。俱失聖智之門。所以藏法師依華嚴宗釋

三性同異義。一圓成真如。有二義。一不變。二隨緣。

二依他二義。一似有。二無性。三徧計所執二義。一

情有。二理無。由真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

此三義。故三性一際。又約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

執情有。由此三義。亦無異也。是故真該妄末。妄徹

真原。性相融通。無障無閡。問。依他似有等。豈同所

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無異也。一以彼所執。執

似為實。故無異法。二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真中隨

緣亦爾。以無所執無隨緣故。又以三性。各有二義。

不相違故無異性。且如圓成。雖復隨緣成於染淨。

而恒不失自性清淨。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

緣成染淨也。猶如明鏡。現於染淨。而恒不失鏡之

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以現

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故二義唯

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增鏡明。雖現染法。不污鏡淨。

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現鏡之明淨。真如亦爾。非

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淨。方現性淨。

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

淨。是故二義。全體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由依

他無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此即無性

KR6n0045_X_008-0099b

即因緣。因緣即無性。是不二法門也。所執性中。雖

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

橫計有故。如於(〔杌上〕)橫計有鬼。今既橫計。明知理無。

是故無二唯一性也。問。真如是有耶。答。不也。隨緣

不變故。空真如離妄念故。問。真如是無耶。答。不也。

不變隨緣故。不空故。聖智所行處故。問。真如是亦

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問。真如是

非有非無耶。答。具法故。離戲論故。問。依他是有耶。

答。不也。緣起無性故。約觀遣故。異圓成故。問。依他

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緣起故。能現無生故。異徧計

故。是智境故。問。依他是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

性故。離相違故。問。依他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

多義門故。離戲論故。問。徧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

故。無體相故。問。徧計是無耶。答。不也。情有故。無相

觀境故。能翳真故。問。徧計是亦有亦無耶。答。不也。

無一性故。問。徧計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

成故。巳上護執竟。今執成過者。若計真如一向是

有者有二失。一不隨緣。二不待了因故。問。教云真

如為凝然常。既不隨緣。豈是過耶。答。聖說真如為

凝然者。此是隨緣成染淨時。恒依染淨。而不失自

體。即是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

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不異無常。之常。出於情外

故。名真如常。經云不染而染。明常作無常。染而不

染。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又不異常之無常。故說

KR6n0045_X_008-0099c

真如為無常。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善生若

滅。又依他是生滅法。亦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

無常之常。以諸緣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緣

起。是故不異常性。而得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此即不異於常成無常也。又諸緣起。即是無

性。非滅緣起。方說無性。即是不異無常之常也。經

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又眾生即涅槃。不更滅也。

此與真如二義同。真即俗雙融二而無二。故論云。

智障甚盲闇。謂真俗別執故也。又真如若不隨緣

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所依。無所依有法又墮

常也。又真如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法。即無

自體。真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也。乃至執非有

非無等四句。皆墮斷常也。若依他執有者。謂巳有

體不藉緣故。無緣有法。即是常也。又由執有。即不

藉緣。不藉緣故。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問。依他性是

有義便有夫者。何故攝論云。依他性以為有耶。答。

此即不異空之有。從緣無體故。一一緣中無作者

故。由緣無作。方得緣起。是故非有之有。為依他有。

即是不動真際。建立諸法。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

緣起有性。緣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依

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汝恐墮空立有。不謂不達

緣所起法。無自性故。即壞緣起。便墮空無。又若依

他執無者。亦二失。謂依他是無法者。即緣無所起。

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問。若說緣生為空無。即墮斷

KR6n0045_X_008-0100a

者。何故中論廣說緣生為畢竟空耶。答。聖說緣生

以為空者。此即不異有之空也。此即不動緣生說

實相法也。若謂緣生如言空者。即無緣生。緣生無

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故汝恐墮有

立空。不謂不達無性緣生故。失性空故。還墮情中

惡取空也。故清辨為成有故。破於有。護法為成空

故。破於空也。如情執無即是斷過。若說無法為依

他者。無法非緣。非緣之法即常也。乃至執非有非

無皆成斷常二患。若徧計性中計所執為有者。聖

智所照。理應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徧計於理無

者。即失情有。故是斷也。乃至非有非無皆具上失。

上巳護過。今當顯德者。真如是有義。何者。迷悟所

依故。不空故。不壞故。真如是空義。墮緣故。對染故。

真如是亦有亦無義。具德故。違順自在故。鎔融故。

真如是非有非無義。二不二故。定取不得故。依他

是有義。無性緣成故。依他是無義。緣成無性故。依

他是亦有亦無義。緣成故。無性故。依他是非有非

無義。隨取一不得故。徧計是有義。約情故。徧計是

無義。約理故。徧計是亦有亦無義。由是所執故。徧

計是非有非無義。由所執故。故知執則為斷常二

患。不執成性德之門。但除妄情。非遣法也。是以不

離有以談真。見有之本際。匪存無而觀法。了無之

真原。則不出有無。不在有無。何取捨之于懷。斷當

之所惑也。是則三性一性。情有而即是真空。一性

KR6n0045_X_008-0100b

三性。真如而能成緣起。終日有而不有。有徹空原。

終日空而不空。空該有際。自然一心無寄。萬法俱

閑。境智相應。理行融即。方入宗鏡。瑩淨無瑕。照破

古今。光吞萬彚矣。】

成唯識論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