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證義
成唯識論證義
依此下。皆答詞。謂依徧計所執性。說相無自性性。
由彼體相。畢竟非有。如虗空華。繩上蛇故。立量云。
徧計所執是有法。立相無性宗。因云。由此體相畢
竟非有故。喻如空華。故華嚴偈云。一切空無性(相無
性)。妄心分別有(徧計所執)。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
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始妄執為有之自然性
故。立量云。依他是有法。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宗。因
云。託眾緣生故。無始妄執自然性故。喻如幻事。故
華嚴偈云。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後依圓成實
性。立義勝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徧計所
執我法性故。立量云。圓成勝義是有法。假說無性
非性全無宗。因云。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
喻如虗空。故華嚴偈云。若實若非實。若妄若非妄。
皆是假說實。即圓成非妄。即契圓成之智。成於出
世。並是假名。實尚不實。何況非實。後二性皆云假
說無性。非性全無者。正顯依圓是有。而佛密意言
無。既云密意。則無不礙有也。即有無無礙。互奪雙
妄。皆悉自在矣。法相之旨。又何殊於法性哉。夫依
他無性。顯圓成實。如太虗空。雖徧眾色。而由眾色
無性所顯。此義正顯圓成。與彼依他。非異不異。俱
是假說無性。問。依圓既是非異不異。何故圓成名
勝義無性。依他不爾。答。雖依他起非是真勝義性。
若隨轉門。亦得說名勝義無性。恐濫第三真實勝
義。故此不說。故雖依他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
無性。而此不說者。恐濫第二故也。瑜伽七十三云。
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
自性涅槃。答。依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問。世尊依
何密意說一切法等於虗空。答。亦依相無自性性。
說如是言。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如幻等。
答。依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說如是言。問。世
尊依何密意說等隨觀色乃至識有無常耶。答。依
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何以故。欲說等隨觀常無
有。故說等隨觀有無常。問。世尊依何密意說等隨
觀色乃至識皆有苦耶。答。依生無自性性。及勝義
無自性性。說如是言。通前明前識相竟。】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至)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次明唯識性。即釋後四句頌。言此性者。即牒頌中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之性字。是一切法勝義
諦故。簡非世俗。世俗諦四者。一世間世俗。亦名假
名無實諦。謂瓶盆軍林等。但有假名。而無實體。二
道理世俗。亦名隨事差別諦。謂蘊處界等。隨彼彼
事。立蘊等法。三證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諦。謂預
流等。於苦集等。由證得理而安立故。四安立世俗。
亦名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理依彼空門。說為真
性。由彼真性。內證智境。不可言說。名二空如。伹假
說故。勝義四者。一世間勝義。亦名體用顯現諦。謂
蘊處界等。有實體性。過初世俗。故名勝義。隨事差
別。說名蘊等。故名顯現。二道理勝義。亦名因果差
別諦。謂苦集等智斷證修因果差別。三證得勝義。
亦名依門顯實諦。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名勝義。
依空能證。以顯於實。故名依門。四勝義勝義。亦名
癈詮談旨諦。謂一實真如。體妙離言。巳名勝義。又
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說為俗。俗不自
俗。待真故俗。即後三俗。亦名為真。至理冲玄。彌騐
於此。此頌中所云勝義。乃依最後勝義勝義而說。
是最勝道所行義故。故名勝義。為簡前三勝義故。
故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揀彼徧
計之虗妄。如謂如常。揀彼依他之變易。謂此真如。
雖在一切虗妄變易法。而未嘗動著一絲毫故。亦
之一字顯此勝義。不但名真如。亦有法界實際等
名。如餘論中。具釋其義。茲不贅陳。常如其性之性。
即是唯識實性。何謂實性耶。謂唯識性有二二種。
若以圓成對徧計言。則徧計所執為虗妄唯識性。
圓成為真實唯識性。若以圓成對依他言。別依他
為世俗唯識性。圓成為勝義唯識性。為簡虗妄與
世俗故。故說實性也。三頌者。頌十二句。每四句為
一章。故分三頌。雖前後有別。而大意總顯無性之
言。非極了義。不可執之撥一切法都無自性。成惡
取空。故又再三言之。此三性三無性。是流轉還滅
之關鍵。若於依他起執。即是流轉。若了依他無性。
便是還滅。自此而下。於十地中捨一分徧計。證一
分真如。故分五位。俱約大乘悟入之漸次。非小乘
得預斯門。以彼執心外有法故。】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至)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後五行頌。明唯識行位分二。一總明。二別釋。初又
分三。一問。二總答。三別釋。問。上文雖廣陳唯識相
性二門。成就唯識之義。然不知如何用心。方入此
門。欲入此門。幾何階級。言相者。即前文能變三相。
言性者。即是圓成實也。答要具二種大乘種子。於
五位中漸次悟入。何謂下。別釋分三。一釋大乘二
種性。二釋五位。三釋悟入。問。何緣有位。答。聖人之
大寶曰位。若無位次。即是天魔外道故。問。何謂大
乘二種種性。答。一本性住種性。即是本有無漏種
子自性。二習所成種性。即是新熏無漏種子自性
一本種性之性作姓。謂本性住種姓者。未聞正法。
但無漏種無始自成。不曾熏習。令其增長。名本種
性。性者體也。姓者類也。謂本性成住此菩薩種子
姓類差別。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種姓。菩薩地說。無
始法爾六處殊勝。名本性住種姓。習所成種姓者。
此聞正法巳去。令無漏舊種增長數習種姓。菩薩
地說。聞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又法界性。
善順惡違。具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聞所成
等者。等所思所成脩所成也。聞謂聽聞。即是耳根。
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
慧。思擇法故。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
治故。具二種性。方能漸入真唯識門。問。何等人名
為具本性住種性人。答。外凡人是。何名外凡。曰。雖
具此性。未發堅固大菩提心。名外凡位。問。何等人
名為具習所成種性人。答。內凡人是。何名內凡。曰。
此性定在發心巳後。約初入劫。名內凡位。云何入
劫。謂發心後。修十千劫。方入十信。言入劫者。乃三
僧祇之初首。名為入劫。問。具此二性。當幾類人。答。
定性菩薩。二乘迴心。問。二乘五果迴心向大。望頓
悟入。至初入劫。修習劫數。同別多少。答。下從初果。
上至五果。迴心向大。至入劫位。乃經八六四二萬
十千劫。至資糧初。頓悟發心。亦十千劫。至資糧初。
問。何故五果劫少。初果劫多。答。煩惱有無修證少
多故。問。五位云何。答。一資糧位。謂此菩薩。巳具二
種性巳。始發大心。勤修福智。為入聖道之資糧。故
名資糧位。涅槃名為解脫行。此位雖未得解脫。而
能順解脫之道。故名順解脫分。二加行位。順解脫
道既圓滿巳。為入見道。復修加行。亦名順決擇分。
以近見道。伏除二取。故名加行。真見道後。決擇所
知障種名決擇分。此位雖未得真見道。而加行時。
亦能隨順決擇二障。故名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
諸菩薩入初地時。得真見道。能所□等。通達一切
佛法。名通達位。四修習位。謂初地斷分別惑。得無
分別智巳。即以無分別智。漸斷所知障種。漸入唯
識實性。從初地第二住心。以至金剛無間心位。總
名修習位。五究竟位。障盡智圓。於一切法成等正
覺。名究竟位。此從金剛後心解脫道中。以至盡未
來際。皆此位攝。前二位為凡位。故曰修。後三位為
聖位。故曰住。問。云何漸次悟入。答云。謂諸菩薩於
資糧位。能深信解唯識相性。於加行位。能漸伏除
唯識相上能取所取。引發真見唯識實性。在通達
位。如實通達唯識相性。修習位中。如前所見唯識
實性道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至究竟位。出障圓
明。能盡未來。化度有情。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至)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二別釋分五。一資糧位。即是三賢。此問及頌答。皆
世親之文。為第二十六頌。】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至)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此即護法等正釋頌意。分三。初釋乃至未起識求
住唯識性。兼釋後二句大意。此二取言下。釋二取
隨眠。如是二障下。三釋未能伏滅。初中又分四。一
明資糧位劑。二釋資糧名。三釋順解脫名。四總釋
於二取隨眠未能伏滅大意。從此下。明資糧位劑。
謂從初發心乃至未起加行順決擇識。求住真唯
識性。皆是資糧。位攝。為趣下。釋資糧名。資謂資益。
糧謂津糧。無上正等菩提。即指究竟位說。為趣此
果。積集六度所攝福智二事資糧益巳身之糧用
故。為有情下。釋順解脫分名。菩薩發心。不同二乘
樂獨善寂。取證涅槃。今此菩薩。依解脫果。伏斷煩
惱。入我空觀。巳發大心。度有情故。煩惱解脫而證
得故。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涅槃名為解脫行。行行
不違。故名為順。分者。因義。支義。是解脫因之一分
故。資糧。自利之名。順分利他之號。問。此資糧位當
修何行。曰。即修大乘順解脫分也。問。此資糧有幾
行位。答。有四十心。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問。此
位由何於唯識義能深信解。答。因四勝力。謂內因
力。善友力。作意力。資糧力。攝論云。能悟入中大乘
多聞熏習相續。此乃因力。巳得奉事無量諸佛出
現於世。即善友力。巳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友
所能動搖。名作意力。謂由三力。巳善積集諸善根
等。名資糧力。問。此位伏除何障染法。答。少能伏除
二取現行。而未能伏除二取隨眠。何故少能。不能
多耶。以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所以少能。何名外門。
謂散心名外。何以知之。本論頌云。於二取隨眠。猶
未能伏滅。故知唯能伏取二取現也。問。散心修者。
華嚴何說十住菩薩現八相等。豈非定力。答。既云
多住外門。即知少能入定。是故能現耳。何謂取二
取。曰。執取能取所取性故。何謂隨眠。曰。即二取習
氣隨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識。不現餘處。故名
隨眠。或隨增益過失。故名隨眠。何故。眠者乃是增
義。如人睡眠。眠即滋多。故過失增。是隨眠義。隨眠
轉相略有十八。一隨逐自境隨眠。謂三界中自地
所攝隨眠。二隨逐他境隨眠。謂生下上地。下上煩
惱所逐隨眠。三被損隨眠。謂世間離欲下地隨眠。
四不被損隨眠。謂巳離欲。或未離欲自地隨眠。五
隨增隨眠。謂自地隨眠。六不隨增隨眠。謂他地隨
眠。七具分隨眠。謂諸異生所有隨眠。八不具分隨
眠。謂諸有學非異生者所有隨眠。九可害隨眠。謂
般涅槃法所有隨眠。十不可害隨眠。謂不般涅槃
法所有隨眠。十一增上隨眠。謂貪等所有隨眠。十
二平等隨眠。謂等分行所有隨眠。十三下劣隨眠。
謂薄塵行所有隨眠。十四覺悟隨眠。謂諸纏褁與
纏俱轉隨眠。十五不覺悟隨眠。謂離諸纏而恒隨
逐隨眠。十六能生多苦隨眠。謂欲界隨眠。十七能
生少苦隨眠。謂色無色界隨眠。十八不能生苦隨
眠。謂得自在菩薩所有隨眠等。總之即煩惱所知
二障種子是巳。百二十八根本煩惱者。欲界四諦
各有十惑。為四十。上二界各除瞋。有七十二。為百
一十二。並是見道所斷根本惑。然疑及三見。唯是
見斷。修道之中。欲界唯六。上二界除瞋為十。故修
所斷有十六。見修合說有一百二十八。見所斷者。
是分別惑。別迷四諦。故於四諦各別取數。故有一
百一十二。修所斷中是俱生惑。總迷四諦。唯取三
界總數。故但十六。如是見修位中斷煩惱時。亦斷
隨煩惱惑。故曰及彼等流等。此等根隨皆能擾亂
身心。長處生死。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見
疑無明愛恚慢等。辨出頭數。與煩惱障同。煩惱障
麤。有多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
來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斷。亦是異熟
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又顯法執無明。唯一住地。煩
惱即是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言慢等者。亦等隨惑。
言所知境者。有為無為。言無顛倒性者。謂真如理。
由處此境。令智不生。前即煩惱即障。今所知之障。
然二障別義之由。在我法兩字。故我法言。即是二
障。此所知障下。八識分別。謂所知障決定不與第
八識俱。以第八識行相微劣故。不與無明慧心相
應。而與法空智品俱起。此障即是無明慧心。法空
智之所斷故。故不俱也。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
或多。如煩惱說者。第七所知。唯是俱生。根隨染惑。
亦但十二。故名為少。第六所知。兼通分別。根隨煩
惱。總二十六。故名為多。當知我法二障。皆由根隨
煩惱執我執法而生差別。故七六二識所知。皆如
煩惱障說。眼等五識。無分別故。無所知障故。法執
見疑七根本惑。并十小隨。定不相應。其貪瞋癡及
中大隨。由同時意識所引生故。皆容俱起。此障但
與下。三性分別。以所知障。與無明俱。非善性故。無
明是癡。善性非癡故。唯與不善無記相應。煩惱障
中下。自類分別。所知障中。或無煩惱。煩惱障中。必
有所知。謂煩惱障必依所知障而起故。故曰體同。
執我執法。故曰用別。故二種隨眠。隨聖道用。有勝
有劣。而斷惑亦有前後。謂煩惱種為劣為前。而所
知種為勝為後也。道力勝者。先斷所知。後斷煩惱
道力劣者。先斷煩惱。後斷所知。此於無覆下。四種
無記分別。謂所知障。於四種中唯異熟生。無記相
應是染性故。不與威儀工巧變化三種相應。以三
無記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然則此障覆
所知境。何名無覆耶。曰。此名無覆。望二乘說。以二
乘唯斷煩惱。不障彼智。故名無覆。若望菩薩。亦是
有覆。障彼智故。若所知障下。通難。謂有難云。若所
知障有見疑等多種煩惱。云何經唯說為無明住
地耶。答云。以此障無明增勝故。總名無明。非無見
等。如煩惱種立見一切并欲愛色愛有愛四住地
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乎。亦由煩惱障中貪見最
增。故偏說也。如是二障下。釋未能伏滅。菩薩道力
增勝。若是分別我法二障。初地見道時斷。若是俱
生我法二障。菩薩從初地住心。以至金剛無間心
斷。二乘道力微劣。於菩薩所斷者。但斷一種。不能
雙斷。菩薩道力增勝。故能雙斷。若是雙斷二障種
子。唯在等覺後心。剎那頓斷。入究竟位。此唯無漏
道攝。若是伏此二障現行。亦通有漏道。分別我法
二執。在加行位伏。俱生我法二執。若六識俱者。在
四地伏。若七識俱者。在八地伏。問。此位菩薩。二種
現行。伏耶滅耶。答。此位分別我法二麤現行。雖有
伏者。然此二種微細現行。及彼種子。由彼止觀力
微。多住外門。脩菩薩行。未能伏滅。故頌云。於二取
隨眠。猶未能伏滅。此位下。論位攝。問。解行證三。此
位何攝。答。以此位未證真如。尚在解位。若以殊勝
解力脩六種殊勝行。應知總是解行地攝。以此是
信解位。加行是行位。前解後行。分二位故。若約攝
大乘論以三僧祇分四位。前一僧祗總名解行地。
無加行位。故云亦是解行地攝。問。所修勝行。其相
云何。答云。略有二種。一福。二智。何者為福。何者為
智。曰。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約非慧性者。
皆名為福。且依六度分別福智。若論通相。六度皆
通福智二種。若論別相。前五通福。第六唯智。或復
前三為福。後一唯智。精進禪定。福智俱通。復有二
種。一自利。二利他。若依通相。別所脩勝行隨意樂
力。一切皆通自他二利。若依別相。則六到彼岸菩
提分等(四念住等。一切三十七覺分法。及四種尋思。四種如實徧智。皆名菩提分)。自利
行攝。四種攝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等(慈悲喜捨)。一切皆
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脩
勝行。結成勝行也。此位二障下。出此位中斷脩之
相。有三種練磨心。除四處障。何謂三練磨。曰。第一
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巳練。廣者無邊。大者為上。深
者難測。遠者長時。由此退屈。引他巳證。以況於我。
我同彼類。何故退耶。攝論頌云。十方世界諸有情。
念念速成善逝果。彼既大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
退屈。第二萬行難修屈。省巳增修鍊。謂六度行難
可脩故。心生退屈。於退屈時。即便省察。我巳獲得
如是意樂。離諸弊惡。謂此意樂遠離慳貪恚等。我
由此故。少加功用。修習施等。當得圓滿。如攝論云。
先巳得此殊意樂。由此施等波羅蜜多。任運而轉。
故頌云。汝昔惡道經多劫。無益勤苦尚能超。今行
少行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第三轉依難證屈。
引麤況妙練。謂於退屈時。引他微因小善。況巳勝
大妙因。如行施等。尚感貴樂。況我所修清淨妙善
而無果耶。故頌云。博地凡夫初發心。尚能遠趣菩
提果。我巳精進經多劫。不應退屈却沉淪。由斯三
事練磨。脩諸勝行。斷四處障。一由離聲聞獨覺作
意。斷作意故。二由於大乘諸離疑。疑以能永斷異
慧疑故。三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
故。四由於現前現位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
所分別斷分別故。】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至)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一加行位。此問及頌答。皆世親之文。為第二十七
頌。雜集云。何等加行道。謂巳積集資糧道者。所有
順決擇分善根。謂煗法。頂法。順諦。忍法。世第一法。
云何煗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明得三摩地鉢
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頂法。謂各別內證。於諸
諦中。明增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順
諦忍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一分巳入隨順三
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世第一法。謂各
別內證。於諸諦中。無間心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
應等法。】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至)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此下護法等釋頌分三。初至無加行義。釋加行決
擇分位名。煗等四法下。釋四加行。如是煗頂下。正
釋頌意。言加行者。加功用行。名為加行。近見道故
立加行名。如人遠行。將及巳舍。更鞭筞故。以由此
道能捨煩惱故。然則又何名順決擇分。曰。欣遠之
心。不如始業。且求見道。名順決擇分。見道之智。名
決擇故。何謂不如始業耶。曰。非屬力劣。行合如此。
是知涅槃不越於此。故且求近。云不如始。何謂始
業。謂始發心。一至遠求大涅槃故。問。此位行業。答。
即修大乘順決擇分。便是行業。何謂決擇分。曰。決
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揀疑品。擇揀見品。疑品擇而
不決。以猶豫故。見品決而不擇。非正見故。今此具
二。決擇即分。持業釋也。以諸聖道能斷疑決。分謂
分斷。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
得決擇分名。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必前生起順解
脫分。諸有創植順解脫分。方得解脫。謂初起順解
脫分。次起順決擇分。第三入聖。方得解脫。此位鄰
近真見道。故立加行名。然有資糧。故有加行。若無
前位。此位不成。孰為加行位所修之法。有四位故。
四能發。四所發。四能觀。四所觀。何為四位。謂煗。頂。
忍。世第一。何為四能發。謂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
無間定。何為四所發。謂下四尋思觀。上四尋思觀。
下如實智觀。上如實智觀。何為所觀四。謂名空。義
空。名義自性空。名義差別空。何為能觀四。即前尋
思如實四觀是也。煗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
初後位立。標也。依四尋思建立初二。依四如實建
立後二。四尋思者。謂名尋思。義尋思。自性假立尋
思。差別假立尋思。四如實智者。謂名尋思所引如
實智。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
實智。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方便因相。名為
尋思。方便果相。名如實智。言名者。謂色受想等。菩
薩於名中尋思。伹見名言。不見名體。故知唯意言
境。是假非實。義者。即名所詮表。謂蘊處界等。謂菩
薩尋思義類。但見其類。不見餘義。故知亦是意言
是假非實。名言既唯意之分別。名下之義亦無別
體。故離名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復尋思名義二
種之自性。是假非實。謂色受想等名義自性。菩薩
尋思自性唯見是假。不見餘物。故知實無所有。假
立自性。譬如假立補特伽羅等。復尋思名義二種
之差別。是假非實。謂無常苦等名義差別共相。謂
菩薩尋思差別。但見是假。不見餘物。故知實無所
有。假名差別。如是尋思了達四種。皆是徧計執性
悉不可得。如是而知名等四法。依識現起。若離識
時決定非有。又且不獨四法為無。即能現識。亦不
可得。如此徧知名如實智。譬如繩上觀蛇。蛇非真
實。以無有故。若巳了知徧義無者。蛇覺雖滅。繩覺
猶存。若更微細品類分析。此亦虗妄。色香味觸為
其相故。此覺為依。繩覺當滅。若滅繩覺。即能悟入
真唯識性。問。何故此位尋思名義自性差別。答。名
義二種。即名相也。即見相二分也。即依他起也。由
此二種為迷悟要關。故楞伽釋五法云。相者。若處
所形相色像等現。是名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為
瓶等。施設眾名。顯示諸相。是名妄想。彼名彼相畢
竟不可得。是名如如。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
是名正智。前明迷此名相而起妄想。遂成流轉。此
明了此名相本無自性。當體如如。即是圓成。故迷
悟皆由此。問。何故名義各別尋思。名義之自性差
別。合而思察。答。名義二法。能所相異。故別尋求。名
義之自性差別相同。故合思察。若知名之自性差
別不可得。即知義之自性差別不可得故。顯揚論
云。名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名。事尋思者。謂
諸菩薩於事唯見事。自性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
於假立自性唯見假立自性。差別假立尋思者。謂
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此諸菩薩於
名事二種。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名事合觀。故通
達自性假立。差別假立。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者。由
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名巳。於名如實了知。謂此
名。為此義故。於此事中建立。為令世間起想見言
說故。若於色等所想事中不為建立色等名者。一
切世間無有能想此事是色等。若無想者。無有能
起增益執著。若不執著。則無言說。若如是如實了
知。是名第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事尋思所引如
實智者。由諸菩薩於事尋思唯有事巳。如實了知
色等所想事性。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是名第二
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者。由諸菩薩於色等所想事。假立自性中尋思。唯
假立故。如實通達假立自性。非實彼事自性。而似
彼事自性顯現。又能了知彼事自性。猶如變化影
像水月夢幻。似有體性。是名第三自性假立尋思
所引甚深義所行境如實智。差別假立尋思所引
如實智者。由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尋思唯假立性。
故於色等所想事差別假立中。善能通達不二之
義。謂彼諸事非有性。非無性。由可言說。自性不成
就。故非有性。由不可言說。自性成就。故非無性。如
是非有色非無色。由勝義諦故。非有色。由勝義諦
故。非無色。由世俗諦中假立色故。如有性無性有
色無色。如是有見無見等諸差別假立法門。彼一
切。由是理趣盡應知。若能如是了知差別假立如
是不二之義。是名第四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
智。依明下。次別釋四相文云。第一。依煗位。入明得
定。發下尋思。明得定者。攝論云。明謂能照無義智
明。得謂創得無義智明。故名明得三摩提。發下尋
思者。明得是定。尋思是慧。以初獲方便智。故云發
也。以此尋思。觀察所取之法。了不可得。名為煗位。
謂此煗位。創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皆空。何由得
空耶。謂觀所取四。皆自心變。皆假施設。實不可得。
不空而何。何謂發。曰。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云發
也。下發皆然。何謂煗。曰。至此初獲道火前相。名之
為煗。何謂明得。曰。至此初獲慧日前相。名明得定。
何謂尋思。謂尋思名等假有實無。名曰尋思。第二。
依頂位。入明增定。發上尋思。重觀所取名等四法
實不可得。唯自心變。何謂明增。曰。此位明相轉更
增盛故。何謂頂。曰。尋思之位登峰造極故。問。何故
頂位重觀四法。答。初伏難故。所以重觀也。第三。依
忍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前所取四法是空。
順後能取之識亦是其空。印前順後。名印順定。問。
何義順後能取亦空。答。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
實識離所取境。何以故。曰。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問。
此忍有幾。答。有下中上三品。下品名印忍。印所取
無故。中品名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上忍名印
順。印能取無。順觀彼故。故云印順忍時。總立名忍。
印順俱定。名印順定。忍即智也。又忍境識空。故亦
名忍。解見下文。第四。依世第一位。入無間定。發上
如實智觀。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別。何謂無
間定。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立無間名。何謂世第
一。曰。有漏之位。極於此故。異生法中。此為最勝。名
世第一。於是總釋云。煗頂二位。依能取識。但觀境
空。不能印境。以無智故。下忍印境。中忍順識。上忍
印識。唯世第一。境識雙印。此四加行。皆帶相故。未
能證實。故頌中說。菩薩於此位中。猶於現前安立
少物。何為少物。曰。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
故名帶相。帶相觀心。名有所得。故頌云有所得故。
若證真時。彼相便滅。方實安住真唯識理。何謂彼
相。曰。空所執相。即是空相。有依他相。即是有相。謂
空有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有此相。未證真理。
滅空有相。方證真故。故論結云。依如是義。故有頌
言。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此煗位也。義想既滅
除。審觀唯自相。此頂位也。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
有。下忍位也。次能取亦無。中忍位也。合前三句為
上忍位。其世第一。住時促故。此偈略無。末句即見
道位。此加行位下。次明此位但是伏位。帶相觀心。
故曰未遣相縛。麤重即是分別惑種。分別二取。違
見道故。此位將入見道。故能伏除分別二取。而於
俱生二取。及二隨眠。全未能滅。亦未全伏。以有漏
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此位菩薩下。次明是聞
思所生慧。大論云。諦有二種。一安立諦。二非安立
諦。安立諦者。謂四聖諦。非安立諦者。謂真如。此位
菩薩雙觀真俗。為欲引發將來真見道及相見道
故。及伏分別我法二障故。雖真俗雙觀。而真諦是
彼正觀。非如小乘唯觀安立四諦故。故大論問云。
若安立諦建立為諦。何因緣故。更復顯示非安立
諦。答。若離非安立諦。二種解脫。不應道理。謂於相
縛。及粗重縛。所以者何。若有行於諸安立諦。彼一
切行。皆行有相。行有相故。於諸相縛。不得解脫。於
諸相縛。不解脫故。於麤重縛。亦不解脫。若有行於
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
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麤重縛。亦得解脫。問。若
唯由彼非安立諦。於一切縛解脫清淨。何緣顯示
安立諦耶。答。為令資糧。及方便道。得清淨故。菩薩
起此下。明界地內凡外凡位。亦名方便位。以是入
聖道之方便故。雖七方便時通諸靜慮。而第四靜
慮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之所依止。依於轉依心住
一境性為最勝依。為入見道位之門戶故。煗等善
根。必依四禪。方得成滿。問。此善根從何界起。答。唯
依欲界天人趣起。非善趣而生厭心者。非殊勝故。
不能起此諸善根也。次論位攝。此位亦在解行地
攝。非證地攝。以未證真實唯識故。攝論合資糧加
行為解行地故。】
「次通達位其相云可(至)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三通達位。此問及頌答係世親之文。為第二十八
頌。】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至)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此下護法等釋頌分三。一總釋偈意二相見有無。
三廣明見道。若時菩薩至戲論現故。此即總釋偈
意。謂若有如外之智。與如合者。猶有所得。非真實
證。此位菩薩。於所緣境。及能緣智。都無所得。不取
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
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何謂平等平等耶。謂
能證智及所證如。俱無能取所取相故。又上不取
者。離於能取。種種戲論相者。離於所取。故曰能所
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有義下。相見
有無。有三師義。第一師言。此智見相二分俱無。故
說無所取能取之相。第二師即破此義。立相見二
分俱有。先破無相。謂若智之上。無如之相。而能緣
如。則色等智上。無聲等相。亦應緣聲等。名聲等智
矣。次破無見。謂智無見分。則不能緣。何能緣如。若
無見分而能緣者。則真如無情亦是能緣(〔智耶〕)故應
許此定有見分也。第三即護法正義。立見有相無。
無相取者。瑜伽七十三。問。有相之取。世間共成。無
相之取。非所共成。何因何緣。名無相取。無因無緣
不應道理。答。世俗名言熏習取果。是有相取。世所
共成。能令雜染。勝義智見熏習取果。是無相取。非
所共成。能令清淨。是故此二。有因有緣。如眼若有
瞖等過患。便有髮毛輪等瞖相現前可得。若無彼
患。便不可得。但有自性。無顛倒取。問於無相界。若
取其相。非無相取。若無所取。亦不得成無相之取。
若爾云何名無相取。答。言說隨眠。巳遠離故。此取
雖復取無相界。不取相故。成無相取。問。若無搆獲。
云何成取。答。雖不搆獲。諸相差別有所增益。然取
無相。故得成取。問。若無搆獲。無所增益。此取相狀。
云何可知。答。取勝義故。取無相故。五種事相。皆可
顯現。以為其相。問。若不分明可立為取。何故不計
諸取滅無。答。滅無無有修作義故。非修觀者。依於
滅無有所修作。問。若爾。云何證知其相。答。自內證
智之所證知。問。若爾。何不如其所證。如是記別。答。
此內所證。非諸名言安足處故。此中所云。說無相
取。不取相故。即引瑜伽。雖有見分下。論主自義。護
法明此所緣如。見相無定。相分以本智親證如體
不取相故。與如體冥合故。即無相狀之相。即但有
體相之相。即挾帶之義。亦所緣緣。難云。若有見分。
即有分別相。何名無分別相也。又云無能取耶。答
云。雖有見分而無分別。復無能取。正智緣如。親挾
附體相緣故。更無相狀之相。說無相分。言無能取
者。即無分別妄執實能取故。豈無內分能緣見分
乎。又難云。若言無相分者。所緣緣論云。依彼生。帶
彼相故。名所緣相。既無相分。亦應無所緣。護法答
云。亦有所緣緣義。雖無相分。而可說此智帶如相
起。能緣之智。不離如故。即本智見分。親挾帶真如
之體相起。名所緣緣。如自證分緣見分時。親帶見
分。名所緣緣。此亦應爾。實無變帶之義。唯有挾帶。
名所緣緣。故與後得別也。若變相分緣者。便非親
證。即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既異後得。即明知有見
分無相分也。小乘正量部立相分師。造謗大乘論
七百偈。破古大乘師所緣緣義云。汝若言巳相是
相分。將為所緣者。且如汝大乘宗無分別智緣真
如時。不帶起真如相分。其真如望能緣智見分。應
無所緣緣義。必若言本智緣如亦有相分者。即違
汝自宗。一切經論如何通會。古大乘師被此一難
當時絕救。唐三藏救云。我宗大乘解。帶有二義。一
者變帶。二者挾帶。若變帶者。即變帶似質之巳相
起。是相狀之相。今根本智緣如時即無。若挾帶者。
即有根本智。親挾帶真如體相而緣。更不變相分
故亦成所緣緣也。加行無間下。釋位名。問。此位何
故名為通達。答。加行無間道中。此智生時。體會真
如故。言此智者。即無分別智也。體者通也。會者達
也。理絕妄情。名之為真。諸法體同。目之為如。照理
名見。見即是道。而言初者。此應有難。若照理名見。
二地巳上。豈不照理。故今釋云。此最初故。以此受
名。餘隨別義。】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至)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三廣明見道。然此見道。略有二種。總標也。一真見
道下。別釋二見道差別。謂若一心真見道。三心相
見道。若三心真見道。十六心相見道。云何一心真
見道耶。謂雙空智起。於前無間道中。雙斷分別我
法二障種子。解脫道中。雙證分別我法二空所顯
真如。問。加行無間解脫勝進有多剎那。何故但說
一心名真見道。答。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俱是一
相見道。故總名一心。言雖多剎那者。此一心見道。
以果前無間。及果解脫。并一切勝道故。中間有多
剎那(加行位中一剎那修。無間道中一剎那見。勝進道中一剎那入。解脫道中一剎那證。故多
剎那)。一師言。此位漸斷漸證。我執麤淺。法執深細。必
先斷我執。證人空巳。次斷法執。而證法空。故知漸
斷漸證。一師言。此位頓斷頓證。由加行時。意樂殊
勝。必欲一斬齊斷故。此義為正。何謂三心相見道。
相見道者。謂別緣有情諸法之相。而得見道。名相
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者。非安
立諦。即真如也。謂以三品智心。觀察真如。得見道
故。三品者何。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者。內謂內身。無
體名假。謂以能遣之智。返觀內身所執主宰。皆非
實有。但以內心似有情現。此倣無間道見分斷我
執也。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者。諸法者。謂五蘊實法。
亦以能遣之智。觀察內身所執五蘊實法。亦不可
得。此倣無間道見分斷法執也。三遍遣一切有情
諸法假緣智者。總觀一切有情諸法也。此倣解脫
道中見分雙斷我法二執雙證我法二空也。以此
三智別斷總證故。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
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麤者。各別除之。
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即隨
智說為耎等。耎者下也。初智名耎。次智名中。勝前
劣後。後起名上。能斷見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
能殊勝。別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
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前二名法智者。以
有情諸法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者。與前二智相
類總合緣故。法者倣學為義。問。真見道中有相見
二分。何以但言法真見道見分。答。真見道中。雖有
二空自證分。而見令親緣真如。所以法之。然見分
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無間道中。
斷惑別故。人法二見分。各別法之。立初二心。解脫
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見。總合法之。有第三心。故
論云。總別建立。名相見道。問。三法真見道。答。前三
心說為真見。問。復約何理。却說為真。答。以相見道
緣四諦故。今不緣彼。為真見道。此即前一義也。論
以後義為正。問。十六心相見道。答。謂苦。集。滅。道。四
諦之下。各有四心。故成十六。安立諦者。即俗諦也。
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
心。言所取者。即真如。言能取者。即正智。法即現法。
類即種類。謂法智法忍緣於真如。其真如者。是智
所取。類忍類智緣智見分。其見分者。是能取智。故
名能取所取十六心也。問。四心者何。答。一苦法智
忍。二苦法智。三苦類智忍。四苦類智。餘三諦準此。
一苦法智忍者。苦即苦諦。法謂苦諦增上所起教
法。智謂於加行道中緣苦法之智。忍者。謂先觀察
增上力故。於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慧。由此慧故。永
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此即智之因也。此苦法智
忍。即忍無間智。能觀苦諦下真如。能斷三界見苦
所斷二十八種隨眠。謂欲苦有十。上二界苦各九。
以除瞋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法謂
苦如。能緣苦如之智。名苦法智。智者。即忍之果。由
前忍故。此智現前。智現前時。觀察真如。證前解脫。
問。前之苦法。釋為教法。今之苦法。釋為苦如。得不
疑乎。答。能詮之教。所詮之如。合名為法。初智緣教。
今智緣如。何疑之有。三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
間。無漏慧生等。意云。此等三心。於一剎那。各別內
證法忍法智。謂以類忍證法忍。以類智證法智也。
言後聖法皆是此類者。謂後聖法。依止前法也。顯
揚論云。前為後後之所依止故。謂二心後。乃至無
學一切聖法。依此二心。彼得生故。四苦類智者。此
智但緣第三苦類智忍。故雜集云。於苦類智忍。內
證印可。故名苦類智。如於苦諦。有二智二諦。於餘
諦中。應知亦爾。故總合有十六智。皆斷二十八分
別隨眠。此十六心。前二觀如。後二觀智。謂法忍法
智觀如。覺悟所取故。類忍類智觀智。覺悟能取故。
一諦既爾。餘諦皆然。問。此十六心。有差別否。答。有
二種。有能所取十六心。有上下諦境十六心。問。能
所十六心。答。法智法忍。緣於真如。其真如者。是智
所取。類忍類智。緣智見分。其見分者。是能取智。名
能所取十六心也。苦法智忍緣真如。倣真見道中
無間道見分。斷苦諦惑。苦法智緣真如。倣真見道
中解脫道見分。證苦諦下理。苦類智忍緣前能倣
之心見分。倣第一心無間道自證緣見。苦類智緣
前見分。倣第二心解脫道自證緣見。集滅道三諦
倣此。問。上下諦十六心。答。法忍法智。緣下界如。類
忍類智。緣上界如。以下界入見現前名法。上界名
類。名上下諦境十六心也。欲界名下。是現前界。色
無色名上。是不現前界。十六心者。謂觀欲界四諦。
別立法忍法智八種。依觀上二界四諦。別立類忍
類智八種。然論但舉欲界苦諦以為法也。一現觀
忍。是無間道。二現觀智。是解脫道。隨其所應法真
見道等者。謂苦法智忍緣欲界如。倣真見道中無
間道見分。斷欲界惑。苦法智緣欲界如。倣真見道
中解脫道見分。證欲界理。苦類智忍緣上二界如。
倣無間道見分。斷上界惑。苦類智緣上界如。倣解
脫道見分。證上界理。餘三諦准此。此不言法自證
分者。以於前十六心後而作此觀。觀漸麤故。今謂
觀智即法自證。既不觀智。故不法耳。一百一十二
者。欲界四諦四十。上二界四諦。各除瞋故。八諦減
八。故一百一十二。問。三心相見道。答。內遣有情假
緣智。倣無間道見分。斷我執。內遣諸法假緣智。倣
無間道見分。斷法執。此二別緣。名之為法。遍遣有
情諸法假緣智。倣解脫道二空見分。證二空理。此
一總緣。名之為類。問。又如何理。此三名真。答。若三
名真。不說倣法。乃根本智別斷總證。問。一心真見
道。答。雙空智起。無間道中雙斷二障。解脫道中雙
證二空。問。二種十六。皆小乘法。何故菩薩亦作之
耶。答。此約菩薩修作說之。為降伏二乘故。修成徧
知故。故須修彼耳。然他處言相見道。有九種心。不
言十六者。亦依前緣四聖諦差別建立。一十六種
者。謂安立諦前有十六。後有十六。前後二番。各十
六種。何謂九種心。謂法與類各有忍智。凡一諦中
有此四心。四四十六。今合說者。是合法忍為類忍。
又合法智為類智。於四諦中各唯一忍。各唯一智。
故說忍智各有四觀。即為八心。有觀必有止。八止
總為一。此九種心也。問。見道中。止觀雙運。何故觀
有八。止唯一耶。答。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於見道
見義為要。觀順見義。故開為八。止非見義。故合為
一耳。諸相見道下。諸門分別。初假實門。謂相見道
依真見道而假立故。何謂假耶。謂相見道從世第
一法無間而生。乃至能斷分別隨眠。非有實體能
如是也。於非安立諦起三種心。能伏分別煩惱隨
眠。即於安立諦中起十六種心。諦審觀察。令煩惱
更不復起。於見道位根本智起。能斷分別隨眠。非
謂真見道後。方得生起相見道也。若謂真見道後
方得生起相見道者。豈非斷隨眠後。方伏隨眠乎。
以分別隨眠。真見道時巳盡斷故。問。既二見道並
行不悖。何故頌中。但說都無所得。而不及之。答。前
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道之中。
於初為勝。故頌偏說。是頌意住唯識者。是性非相。
故為偏說也。二二智門。謂真見道是根本智。正破
迷理無明。相見道是後得智。無力能破迷理無明。
而亦能破迷事無明。故二見道。二智所攝。問云。諸
後得智。有見相二分耶。第一師義。相見俱無離能
所二取故。第二師義見有相無。謂後得智有分別
故。見有。親照境故。相無。非無見分。而言離二取者。
以不執着故耳。第三正義。二分俱有。後得智不親
緣真如。故曰不見真實真如性故。而恒思惟似真
如相。思惟非見分乎。似真如相非相分乎。又聖教
中說後得智分別諸法自相共相。觀諸有情根性
差別。而為說法。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
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寧現身土。若不變現似聲。
寧有說法等事。應有難云。轉依位中色蘊巳轉。不
應復現身土等色。故此釋云。如轉色蘊依後。不現
身土等色者。亦應轉四蘊依後。無受想行識等。則
佛果位中。遂同本石耶。又若此智。不依自本質體
變似聲色而為所緣。則緣色時。應緣聲等。以離自
體法為所緣故。又若此智緣龜毛兔角無體法時。
若不變影。應無所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宗鏡云。
既無相分自他之心。他身土等。離自巳體之法。不
帶影像。應非所緣緣。真親照彼。不變為相故。不同
真如。即是智自體故。問。若爾真如應非所緣緣。無
似境相故。答。不然帶如之相起故。離自體法。既無
影像。不可言帶彼相起。如何說有所緣緣。彼皆離
自體故。既不帶相起。名所緣者。緣色等時。應緣聲
等。緣色等智。不帶色等相故。又緣無法等。應無所
緣緣者。不變為無相為見所緣故。以無相分直照
於無。無非有體。所緣緣義。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
亦不能親緣於無。此文理證也。四六現觀門。先問。
次出名。言現觀者。現謂現前。觀謂觀察。謂真理常
現在前。妙智恒能觀察。不令間斷。任運相應。故曰
現觀。成現觀品云。現觀者。謂現觀察欲色無色三
界所繫下中上品所知事故。有漏者。謂此苦集諦
攝。無漏者。謂此增上滅道諦攝。問。以何現觀。頌曰
出世間勝智。能除見所斷。無分別證得。唯依止靜
慮。此現觀智是出世間智。為斷見所斷惑。唯是見
道。非修道故。問。彼復何行。答。無分別證得。謂現前
證得無分別行。非未現證。問。彼何所依。答。唯依靜
慮不依無色。問。何處現觀。答。於惡趣中。不起現觀。
苦受恒隨極憂戚故。不能證得三摩地故。色無色
界亦無現觀。欣掉重故。猒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
不起現觀。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現
觀。問。誰能現觀。答。有五種補特伽羅能入現觀。或
無入者。以無我故。何等為五。一未離欲者。二倍離
欲者。三巳離欲者。四獨覺。五菩薩。問。齊何當言正
入現觀。答。從前所脩如理作意。故於見道位。出世
間正見得生。由正見故。三結永斷。謂薩迦耶見。戒
禁取。及疑。齊如是位。當知巳入現觀。問。此位一切
惡趣雜染之法。皆悉遣除。云何但言三結永斷。答。
由薩迦耶見。於境迷失。由戒禁取。於見迷失。由彼
疑故。於佛導師。所說正法。及正行僧。而生迷惑。是
故隨強。唯說永斷三結。一思現觀者。以上品思所
生慧為體。思有三品。上揀餘二。劣故非也。是歡喜
地。喜受相應。揀於捨受。此明利故。共相即是無常
苦等。此慧能觀察五蘊無常等法。以從思而生修
故在加行位。雖未證理。而觀於法。勝於煗等。用最
猛故。偏立現觀煗等近見境界微略。又未證理。故
非現觀。二信現觀者。以上品世出世緣三寶淨信
為體。信亦上品。通漏無漏。現觀是慧。由信為助。不
令退轉。二戒現觀者。以聖所愛身語等業為體。此
即道共戒。由戒助力。令觀增明。若無戒助。便成狂
慧。四現觀智諦現觀者。以緣非安立諦聖慧為體。
謂在何位。伹緣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攝。故言
一切種。大論七十五說。三心見道。是此現觀。故知
亦是後得智攝。又云。即由此心勢力。故於苦等安
立諦中有第二現觀位。清淨無礙。苦等智生。當知
依此智故。苦集滅道智得成立。即前三心併止觀
品。能證見斷煩惱寂滅。能得永滅一切煩惱。及所
依事出世間道。名現觀智諦現觀。此二智。即見道
脩道之二智也。不取無學之二智者。與究竟現觀
不殊別故。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者。以緣安立諦聖
慧為體。謂緣安立十諦等後所得智。然通有漏無
漏一切見修道。緣安立諦智。大論七十一等說緣
安立諦境慧。是此自性故。又云。從前現觀起巳。于
上下諸智諦中。二二智生。是名現觀邊智諦現觀。
六(〔究竟〕)現觀者。即無學道後盡智無生智等為體。大
論云。謂由永斷脩所斷故。所有盡智無生智生。或
一向出世。或通世出世。於現法中一切煩惱永斷
決定。於未來世一切依事永斷決定。名究竟現觀。
言盡智者。謂由因盡所得智。言無生智者。謂由果
斷所得智。問思現觀有何相。答。若有成就思現觀
者。能正了知諸行無常苦空無我。涅槃寂靜。雖住
異生位。一切天魔不能引奪。信現觀有何相。答。若
有成就信現觀者。或住異生位。或住非異生位。終
不宣說別有大師。別有善說法。別有正行僧。戒現
觀有何相。答。若有成就戒現觀者。乃至傍生終不
故害其命。及不與取行淫佚行。不知而忘語。飲放
逸處酒。現觀智諦現觀有何相。答。若有成就現觀
智諦現觀者。終不依止異見起所作業。及於自所
證起疑起惑。及染着一切生處。許行善相而得清
淨。誹謗三乘。造惡趣業。況復能起害父母等諸無
間業。現觀邊智諦現觀有何相。答。若有成就現觀
邊智諦現觀者。於自所證。若他問難。終不怯怖。究
竟現觀有何相。答。若有成就究竟現觀者。終不墮
於五種犯處。終不故害眾生之命。及不與取。習近
淫佚非梵行法。故說妄語。貯集財物。受用諸欲。又
終不怖畏不可記論事。終不計執自作苦樂他作
苦樂。自他作苦樂。非自非他作無因生苦樂。諸如
是等。名現觀相。六現觀中。第四觀緣非安立根本
智。即真見道攝。緣非安立後得。即三心相見道攝。
第五觀緣安立諦故。十六心相見道攝。而通修道。
故云少分。第二信觀第三戒觀。雖與此二見道俱
起。但助不退及觀增明。而實非是現觀自性。故不
相攝。前不攝者以曾習故。後不攝者。尚未起故。菩
薩得此下。結成位齊。於十地中。每地有三。謂入。住。
出。此通達位。當其初地入心也。住出二心。屬修道
故。巳入初地。故云菩薩。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
法界。得諸平等者。楞嚴云。覺通如來。盡佛境界故。
諸平等者。攝論第六得三平等。謂一切眾生平等。
一切菩薩平等。一切諸佛平等。於多百門巳得自
在者。大經云。入此地巳。得百三昧。見百諸佛。震動
百世界。化百土眾生。入於百法門。知百劫事。示現
百身。及見百菩薩以為眷屬。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決定利樂一切眾生。問。何故見道偏時促也。答。明
來暗謝。智起惑亡。一念尚無。何怪時促。問。既無一
念。何當入心。答。約相見道多時排布。事方究竟。說
當入心。若真見道。豈屬三際哉。】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至)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四脩習位。此問及頌答。係世親之文。為第二十九
頌。從初入地二見道後住心巳去。直至金剛後心。
通名修習位。問。修習名。答。修謂修理。習謂習學。修
理習學有為無為功德法故。名為修習。問。修行位
差別之相。答。大分有二。初十地因復轉依果。謂十
地皆具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道之因故。轉依果
詳見後卷。】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巳(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此下護法等釋頌分四。一正釋頌意。二廣辯地中
修斷證義。三別開轉依六種位。四別明轉依四種
義。今初。菩薩從前至名不思議。此釋偈初句。言餘
障者。即俱生二障。而華嚴論言遠離一切煩惱障
者。以所知障。亦以煩惱為能障故。任運而起。不由
分別。故名俱生。此上辯立修意。斷俱生惑故。從復
數修下。出所修法體。離能所取下。辨修之德。即釋
論偈無得不思議言。論有二釋。初遠離所取。名為
無得。遠離能取。名不思議。次或離戲論。說為無得。
妙用難測。名不思議。前唯就體釋。後約體用對明。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至十地中無分別智。釋偈次
句。謂此妙用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何名出
世間耶。斷世間故。何為斷世間耶。二取隨眠。世間
根本。唯此能斷故。復有一義。釋出世名。依二義立。
一體無漏。二證真如。唯根本智具此二義。餘智不
然。即後得智也。此根本智。即十地中能斷俱生無
分別智。數修此故至故說為捨。釋偈第三句。謂數
修此無分別智。方捨二障麤重種子。何為麤重耶。
謂二障種子性無堪任。違彼細輕無分別智。故名
麤重。以無分別智令彼永滅。故說為捨。此能捨彼
至末。釋偈第四句。由捨二麤重。便證廣大轉依也。
言依者。謂依他起。與染淨法而為所依。此性本無
染淨。由徧計執。名染依他。徧計不執。若淨依他。轉
即四轉依中所轉捨所轉得二分。由數修習無分
別智斷第八所藏二障種子。故能轉捨依他起上
徧計所執(上以相言)。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中以
言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所以
成立唯識之意。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證得如斯二
轉依果而巳。正與論首推原造論之意相應也。又
有一義。解釋依字。即是真如。愚夫下釋生死依真
如。聖者下。釋涅槃依真如。由數修習下。釋轉捨轉
得義。此即真如離雜染性。以別於在染之真如也。
問。真如性淨。何為生死雜染所依。答云。如性雖淨
而相雜染。故因離染而謂之新淨。即新淨而謂之
轉依。乃修習位中永斷二障之所證得耳。謂此真
如是諸法體。應知諸法是真如相。則彼二障二種
生死。是此真如雜染相故。問。既此位中巳得菩提。
何要別立究竟位耶。答云。此位之中。雖斷所知。分
證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捨唯識
相。轉得唯識性耳。問。轉唯識相。得何等身。答云。二
乘滿位。轉唯識相。名解脫身。在大牟尼。轉唯識相。
名法身故。】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至)今得生長故名為地。」
【二廣辯地中修斷證義分四。一十聖地。二十勝行。
三十重障。四十真如。今初。云何證得二種轉依。問
也。謂十地中下。是答詞。總標四科。是二轉依能證
得義。言十地者。一極喜地。此有三義。一得位。即初
獲聖性。二證理。即具證二空。三成行。即能益自他。
由此三故。名極歡喜。攝論第七云。由此最初得能
成辦自他義利勝功德故。此唯依第三成行義說。
十住毗婆沙云。始得法味。生大歡喜故。此唯約證
理義說。瑜加七十八引深密經云。成就大義。得未
曾有。出世間心。生大歡喜故。此約二義。大義即是
二利行成。出世間心。是得聖位。二離垢地。華嚴論
云。如是巳證正位。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說第二
菩薩離垢地。尸羅。即戒也。具淨尸羅。亦有二意。一
云具足別解脫(持一戒。得一解脫名)及定共道共故。雖第三
地始發定增。能離過時。此地巳滿。故有定共。二云。
或唯別解脫。亦能全離。加行根本後起罪故。深密
經云。遠離一切微細犯戒垢故。清凉云。謂性戒成
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十住毗婆沙。雖云行十善
道。離諸垢故。亦不異戒。瑜伽亦名增上戒住。故華
嚴二地品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三
發光地。清凉云。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謂
由得勝定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彼
無邊慧即是三慧。詳諸經論。總有三義。立發光名。
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發。勝定聞持為所發
光。以安住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故瑜伽四十
八云。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故名
發光地。由內心淨。能發光明。是故說名增上心住。
既言由內心淨。能發明知。以十淨心為能發也。二
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竟。靜處修行。
方發定故。瑜伽亦說等持為光明故。此約地中釋
之。三以勝定總持並為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
為所發。故華嚴論云。彼無生慧。此名光明。依此光
明。故名明地。此約地滿心釋。本分論云。隨聞思修。
照法顯現。謂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為所照。三慧光
明為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除諸經論。言
雖少異。並不出此。此中所明。即當清凉第三義也
四焰慧地。清凉云。解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
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此下第四訖於
佛地。明慧增上。故次來也。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
覺分相應增上慧住。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
總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
修證彼行。故次來也。攝論第七云。由諸菩提分法。
梵燒一切障故。世親釋云。由此地中。安住最勝菩
提分法。由住此故。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隨煩惱。
皆為灰燼。然以菩提分而為慧者。非皆是慧慧之
𦦨故。從喻為名。莊嚴論云。以菩提分慧。為焰自性。
以惑智二障。為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焰慧。燒二
障薪。名𦦨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密經。大同此說
五極難勝地所以來者有四一者。四五六地。寄出
世間。前寄初果。此寄羅漢。義次第故(以七地未離分段故。四五
六七。寄同聲聞)。二者。前明覺分相應慧。今辯諸諦相應慧
故。三者。前得出世。未能順世。今能五明攝化。故次
明之。四者。前得三十七菩提分。今辯方便所攝菩
提故。攝大乘云。由真諦智。與世間智。更互相違。合
此難合。令相應故。世親釋云。由此地中智。真諦智
是無分別智。世間工巧等智是有分別智。此二相
違。應修令合。能合難合。令相應故。名極難勝。此通
初中後。然解深密言。於菩提分法。方便修習。㝡極
艱難。名極難勝者。此從初說。瑜伽言。於聖諦決定
妙智。極難可勝。此約地中。莊嚴等經論。多舉難勝
之法。而十住論云。功德力成。一切諸魔不能壞故。
則又對人顯勝。是諸經論雖若不同。而其意皆辨
真俗無礙。不可不知也。六現前地。所以來者。巳說
諸諦相應慧。次說緣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緣覺
地。故次來也。又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而
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破彼見
故。故瑜伽云。前地雖能於生死涅槃棄捨一向背
趣作意。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
多生猒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為令此分得圓滿
故。精勤修習令得圓滿。故次來也。名現前者。莊嚴
論云。不住生死涅槃。觀慧現前故。此約初住地。以
前五地雙觀故。今得現前。十住論云。降魔事巳。菩
薩道法。皆現在前亦約初說。瑜伽引深密經云。現
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得現前
者。多修無相。此約地初。觀十平等故。觀察流轉。此
約地中。巳入地竟。方觀緣起故。攝論云。由緣起智
能令般若波羅密多現在前故。無性釋云。謂此地
中。住緣起智。由此智力。令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
一切法無染無淨。此中大意。大同攝論。故不別釋
云。七遠行地。所以來者。巳說緣起相應慧住。寄於
緣覺次說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寄菩薩地。故次
來也。瑜伽云。前地雖能多住無相作意。而未能令
無相作意無間無缺。多修習住。為令滿故。次有此
來。又前功用未滿今令滿故。言遠行者。通有四義。
此云。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此
有三義。一善修無相。到無相邊。故名遠行。二功用
至極。故名遠行。三望前超過。故名遠行。及釋善修。
並如前說。解深密云。能遠證入無缺無間無相作
意。與清淨地共相隣接。故名遠行。此有二義初義
即三中無相。揀異前地。云無間缺。後義由隣後地。
即能遠去故。攝大乘云。至功用行㝡後邊者。但是
一義。世親釋云。雖一切相不能動搖。而於無相猶
名有行者。此解功用之言。謂起功用住無相故。金
光明經同深密初義。莊嚴論中。同深密後義。雖有
四義。然通有二意立遠行名。一從前遠來至功用
邊。二此功用行邊能遠去後位。故十住論云。去三
界遠。近法王位。故名遠地。仁王名玄達地者。亦通
二義。八不動地。所以來者。瑜伽云。雖於無相作意
無間無缺多修習住。而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
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修習得滿。故次來也。又約
寄位。初之三地。寄同世間次有四地。寄三乘法。第
八巳去。寄顯一乘。莊嚴論釋第七云。近一乘故。梁
論亦說八地巳上以為一乘。是知從前差別。進入
一乘。故次來也。言不動者。總有三義。謂任運故。功
用不能動。相續故。相不能動。總由上二。煩惱不動
華嚴論云。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報行純
熟。即是功用不動。前地所修。今此位成。名為報熟。
空有常行。名為無間。不為有間空故。常在無相觀
故。金光明云。無相正思惟修得自在。諸煩惱行不
能令動。但有二義。由相於前。巳不動故。行即功用。
攝論云。由一切相有功用行不能動故。此則略無
煩惱。無性釋云。言不動者。謂一切相。及一切行。不
能動彼心故。第七地中。雖一切相所不能動。相不
現得故。然不自在任運而轉。有加行故。第八地中。
任運而轉。不作加行故。是名七八地差別。解深密
云。由於無相得無功用。於諸法中不為現前煩惱
所動。此伹約煩惱不動上二經論雖異。並不出前
三。而此中㝡具。九善慧地。所以來者。瑜伽意云。前
雖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亦能於相自在。而未能
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
自在。為令此分得圓滿故。次有此來。言善慧者。攝
大乘云。由得最勝無礙智故。無性釋云。謂得㝡勝
四無礙解。無礙解智。於諸智中最為殊勝。智即是
慧。故名善慧。莊嚴論云。於九地中。四無礙慧。最為
殊勝。云何勝耶。於一剎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異
類。異音異義。問。此菩薩。能以一音普答眾問。徧斷
眾疑故。四無礙者。一法無礙。二義無礙。三辭無礙。
四樂說無礙。釋見第九章中。十法雲地。所以來者
瑜伽意云。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而
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今精勤修習。巳得圓
滿。故有此來。華嚴論云。於九地中。巳作淨佛國土。
及化眾生。第十地中。修行令智覺滿。此是勝故。以
八九二地。同無功用。故對之顯勝。有此地來又一
乘中。最居極故。雲者是喻。略有三義。一含水義。二
覆空義。三注雨義。約法就喻。則有多義。雲有四義。
一喻智慧。二喻法身。三喻應身。四喻多聞熏因。空
亦四義。一喻真如。二喻麤重。三喻法身。四喻梨耶。
攝大乘論云由得總緣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羅
尼門。三摩地門。此喻含水義。總緣一切法契經等
智不離真如。如雲合空。總持三昧。即是水也又云。
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故。此喻覆空義。即以
前智能覆惑智二障。又云。又於法身能圓滿故。此
有二義。一喻霔雨義。即上之智。出生功德。充滿所
依法身故。二喻徧滿。即前之智。自滿法身耳。故金
光明云。法身如虗空。智慧如大雲。此中三義。全同
攝論。而瑜伽云。麤重之身。廣如虗空。法身圓滿。譬
如大雲。皆能徧覆。此同攝論第二義。而無性釋以
智覆空。此以法身者。智滿則法身圓滿。故莊嚴論
第十三云。於第十地中。由三昧門。及陀羅尼門。攝
一切聞熏習因。徧滿阿梨耶識中。譬如浮雲。徧滿
虗空。能以此聞熏習雲。於一一剎那。於一一相。於
一一好。於一一毛孔。雨無量無邊法雨。充足一切
所化眾生。由能如雲。雨法雨故。故名法雲。此從法
身。未及佛故。立賴耶名。瑜伽又意云。言大雲者。未
現等覺。若現等覺。能雨大雨。作利益故。是則密雲
不雨。含德而巳。然諸釋雖眾。不出三義謂以智慧
含德。徧斷諸障徧證法身故。所覆麤重。即所離障。
即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也。如是十地下總明十
地體性。及釋地名。華嚴論云。是地所攝有二種。一
因分。二果分。有為功德即因分。無為功德即果分
也。體性有十。一總含體。二剋實體(謂智與證)。三離言體。
今此云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即總含體
也。釋名者。本業云。地名為持。持百萬阿僧祇功德。
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為地。此云與所修行為
勝依持。令得生長者。但語其因。闕生果義。】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至)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二。十勝行。分二。一總標。二別釋。十勝行者。即是十
種波羅蜜多。此總標也。施有三種下。二別釋分十
一。一十波羅蜜名。二十性。三十相。四十次第。五十
修。六十攝。七十果。八三學。九十位。十別名。十一總
結。初十波羅蜜者。一布施勝行。即歡喜行。輟巳慧
人。名之為施。無性云。言財施者。謂無染心。施資生
具。無畏施者。謂心無損害。救拔驚怖。言法施者。謂
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又云財施者。為欲資
益他身。無畏施者。為欲資益他心。法施者。為欲資
益善根。攝論云。財施利益他身。法施利益他心。無
畏施利他身心。二持戒勝行。防非止惡名為戒。律
儀戒。解深密經。名轉捨不善戒。律者法律。儀者儀
式。於不善法而能遠離。及防護故。故攝論。名為依
持戒。攝善法戒。深蜜經。轉生善戒。饒益有情戒。經
論俱符。三忍辱勝行。堪受諸法未能忘懷名之
為忍。即無違逆行。無性論云。耐冤忍者。是諸有情
成熟轉因。謂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饒益有情
事時。由此忍力。化生雖苦。而不退轉。安受苦忍者。
是成佛因。寒暑飢渴。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言諦察
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
以能除人法二執故。由見諦理。三忍皆成。四精進
勝行。練心於法。名之為精。精心務逹。目之為進。即
無屈撓行。一被甲精進。即大誓願。二攝善精進。經
名轉生善法。加行精進。即方便進趣。三利樂精進。
經名饒益有情。加行精進。即勤化眾生。五靜慮勝
行。梵云禪那。此云靜慮。靜揀散心。慮揀無慧。止觀
均故。即離癡亂行。一安住靜慮。經名無分別寂靜。
極寂靜無罪故。對治煩惱眾苦。樂住靜慮。此云安
住者。安住現法樂住故。無性云。離見慢等。得清淨
故。二引發靜慮。經名引發功德靜慮。此言引發者。
引神通故。三辦事靜慮。經名引發饒益有情靜慮
此言辦事者。辦利有情事(故六)般若勝行。即善現行。
梵言般若。此翻為慧。推求諦理。名之慧也。一生空
無分別慧。經名緣世俗諦慧。能斷我執。二法空無
分別慧。經名緣勝義諦慧。能斷法執。三俱空無分
別慧。經名緣饒益有情慧。雙斷二執。七方便勝行
方謂方法。便謂便宜。即無着行。體即方便。生死涅
槃俱無住故。方便善巧者。不捨生死而入涅槃故。
若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為欲饒益諸有情
故。不捨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死。此舉總中不捨
生死。即是拔濟方便。若以此善根。回向求證正等
菩提。當知即是希求涅槃。此舉總中求涅槃。即是
回向方便八願度勝行。即難得行。希求要誓。名之
為願。願即是體。願有二種。一上求。二下化。九力度
勝行。即善法行。不可屈伏。隨思隨修。任運成就。名
之為力。攝論云。由思擇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所對
治障。令不起故。由修習力。能令一切善行決定故。
釋云。思擇力者。謂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若得增
勝。自他二惑。所不能動。體性堅強。故名為力。修習
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時。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
如水乳。猶如熏衣。由此二力。善說法故。思擇力是
資糧所攝。修習力是離欲地攝。十智力勝行。即真
實行。決斷名智。謂如實覺了。無性云。由施等六成
此智。復由此智。成立六種。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
正了知此施戒等。饒益有情。天親亦云。由般若波
羅蜜多無分別智故。成立後得智。復由此智。成立
前六波羅蜜多由此為與同法者受用法樂。成熟
有情。大意亦同也。瑜伽四十九云。於一切法。如實
安立清淨妙智。名智波羅蜜多。當知能取勝義名
慧。能取安立名智。又三十九云。謂無量智。當知方
便波羅蜜多。希求後後殊勝性名願。一切魔怨不
能壞名力。如實覺了所知境名智。解深蜜又云。世
尊何因緣故。名波羅蜜多。善男子。五因緣故。一者
無染着故。二者無顧戀故。三者無罪過故。四者無
分別故。五者正迴向故。無染着者。謂不染着波羅
蜜多。諸相違事。無顧戀者。謂於一切波羅蜜多。諸
果異熟。及報恩中。心無繫縛。無罪過者。謂於如是
波羅蜜多。無間雜染法離非方便行。無分別者。謂
於如是波羅蜜多。不如言辭。執着自相。正迴向者。
謂以如是所作所集波羅蜜多。迴向無上大菩提
果。顯揚云。一施波羅蜜多。謂依菩提心。悲為導首。
十種法行助善修治。七種通達為堅固根。或因資
財。或因正法。或因無畏。五種功德大我所攝性。一
無着故捨。二不觀故捨。三無失故捨。四無分別故
捨。五迴向故捨。由此行故。而諸菩薩以資生此攝
諸有情。及由親近多修習故。令彼資糧圓滿。當成
無上正徧知果。如施波羅蜜多如是。戒乃至慧應
知(謂諸波羅蜜多前後因果並同。此後唯揀差別相)。此中差別者。第二戒
波羅蜜多。謂或因息離不善。或因攝受善法。或因
利益有情。律儀戒所攝身語意業性。由此行故。諸
菩薩以不恚不惱攝諸有情。第三忍波羅蜜多。謂
或因忍受他不饒益不恚性。或因安受諸苦不亂
性。或因審察諸法正慧性。由此行故。諸菩薩以忍
受一切不饒益事。及損害事。攝諸有情。第四勤波
羅蜜多。謂或因被發心鎧。或因方便加行。或因利
益有情。相續純熟心勇猛性。為欲引生一切善根。
由此行故。而諸菩薩雖未伏惑。而能一向專修諸
善。第五靜慮波羅蜜多。謂或因對治煩惱。或因發
起功德。或因利益有情。心住一緣性。由此行故。而
諸菩薩伏諸煩惱。令住不現行法。第六慧波羅蜜
多。謂或因對治煩惱。或因發起功德。或因利益有
情。簡擇諸法性。由此行故。而諸菩薩永斷一切煩
惱障所知障種子。第七善巧方便波羅蜜多。謂諸
菩薩以此方便。或由隨順。或由違逆。或由不同意
樂。或由作恩報恩。或由威逼。或由清淨。以三種利
益攝諸有情。於種種善處。令受令調。令安住。令成
立。第八願波羅蜜多。謂諸菩薩中。隨有其一。為性
懈怠。煩惱多故。遂發正願。而修諸善。令我未來。獲
得自性勇猛正勤。煩惱微薄。由此因故。於餘生中。
如所發求。咸果其願。於修善法。得強盛力。第九力
波羅蜜多。謂諸菩薩由於所修善。得強盛力。依此
力故。速疾發起靜慮波羅蜜多。第十智波羅蜜多。
謂諸菩薩。於菩薩藏靜慮波羅蜜多所攝法則。智
所引世間慧。依此慧故。而諸菩薩速能發起出世
無分別不住流轉寂滅道所攝慧波羅蜜多。如是
十波羅蜜多。於一切地中。皆具修習。若增上者。施
波羅蜜多。唯在初地。如其次第。乃至智波羅蜜多。
在第十地。應知。謂初地修施行。二地修戒行。三地
修忍行。四地修精進。五地修靜慮。六地修般若。七
地修方便。八地修願。九地修力。十地修智。故曰如
其次第也。二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身語意
業而為體性。無貪即善十一中一法。要由無貪相
應思。於自身財。方能慧捨。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
業為性。大論律儀以七眾別解脫戒。在家出家戒
為體。即唯二業。謂表無表不說語故。若攝善法戒
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所作。為大菩提。由身
語意。積集諸善。以為其體。今論通三聚。及與受隨。
故云三業。攝眾生戒。居然通三。忍以無瞋精進審
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無瞋精進即善十一中二。
審慧。即別竟五中慧。所以有此三者。大論云。自無
憤㪍。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是名菩薩耐
怨害忍。即以無瞋及三業為性。若安受苦忍。即精
進三業為性。若諦察法忍。即審慧三業為性。故此
三業。通於三忍。餘三各配其一。故有三耳。精進以
勤及所起三業為性。通三精進。即善十一中之一
數也。靜慮以等持為性。等持即三摩地。雖是別境
心所之一。今約定說。不通散心。故不說三業。對法
論云。起三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常安住。即通
三業。以約用故。慧波羅蜜以後五種。皆以擇法為
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以根本智為第六體。後之
四體。皆後得故。此依勝說。若對法及瑜伽四十三。
同以出世間加行正智後得為體下文亦云。十度
皆通漏無漏故。此依實義。清凉大師云。唯識依十
度。唯即根本。攝論以加行正體後得為三。約六度
說。瓔珞以照有照無及照中道而為三者。唯約法
空三觀之義。亦依十度約兼正說。有義願波羅蜜
以欲勝解及信為性。三法正是願之性故。謂願者
希求。希求即欲要。於前境正信印持。方希求故。其
後得智。但是所依。依此起願耳。然上辯體。約尅實
性體。若兼助伴。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三
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
一安住㝡勝。謂要是菩薩種性。方能安處在中而
行之。其他不能。故曰要安住菩薩種性。若依五性。
則揀餘四性。唯取菩薩種性。若法性宗。約習以成
性。非約本有。本有平等故。故攝論中。但有六種最
勝。無初安住。或云菩提心攝。則知唯約習成。然無
性引頌。亦似證有安住種性。頌云。麟角喻無有。六
波羅蜜多。唯我最勝尊上品到彼岸。此㝡勝尊。義
似初一。然依此釋。亦是習成。非約本有。二依止最
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此上求也。三意樂最勝。謂
要慈愍一切有情。此下化也。四事業最勝。謂菩薩
具修萬行。凡有利益。無不興崇。故要具行一切事
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之所攝受。無相智。即
三輪空也。故離世間品云。三輪清淨施。施者。受者
及以施物。正念觀察。如虗空故。六迴向最勝。謂要
迴向無上菩提問既言迴向菩提。何異依止。曰。彼
有道心。未必一切迴向菩提。此乃一切皆迴向。又
依止者即行前心。今迴向者。乃行後願。七清淨最
勝者。約分說耳。通說清淨為離二障。行於三度。清
凉云。即三時無悔。悔即煩惱。由不了故。即是所知。
又即此悔心。障於真智。亦所知也。此七最勝。隨闕
何種。即令施等不到彼岸。故此十度。應各四句分
別。四句又有三種。一者一一自望種類而為四句。
施中四者。一是施非度。不與七勝相應施故。二是
度非施。隨喜他施具七勝故。三亦施亦度。具七勝
故。四非施非度。隨喜他施。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
者不約種類次第修者以明四句。唯施一種但有
二句。未成餘度。闕二句故。謂是度非施。及非施非
度。餘戒等五。得有四句。前有施度。得為是度非戒
等故。謂一是戒非度。謂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是
度非戒。即前施度具七勝故。三亦戒亦度。具七最
勝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謂前布施不具七故。忍
度望戒。進度望忍。次第如戒。三非次第修者諸度
各得具施四句。如施得望戒忍等度。得有是度非
施等句故。可以思準。四建立者。即無增減門。此但
有十下。明十無增減。即建立十度之所以。對治十
障者。即異生性等十無明也。下當具明。復次前六
下。明六無增減。即建立六度之所以。為除六種相
違障故。即第一對治六蔽門。一慳恡蔽。二犯戒蔽。
三瞋恚蔽。四懈怠蔽。五散亂蔽。六惡慧蔽。亦有師
言。離惡慧為五。成十度障。大乘法師不許此義。又
為漸次修佛法故。即第三漸修佛法門。諸佛法者
謂十力等。攝論云。前之四度。不散動因。第五一種
不散動成熟。第六依是如實覺知。又為漸次成熟
諸有情故。即第三漸熟有情門。攝論云。由施能攝
受。由戒能不害。由忍雖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
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慧巳定者令得解脫。又施
等三下。即第四二道之因門。施感大財。謂多饒財
寶。戒感大體。謂尊貴身。忍感眷屬。有情歸附。由富
勝形。及多眷屬。趣中增上。名增上生道。亦即因進
伏煩惱者。謂修善方便。定熟有情者。依此發生智
慧成佛法。佛法由慧故。有此三德。名決定勝。諸菩
薩道。唯有此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又前三種下
即第五利生斷惑門。故瑜伽七十八。解深蜜等說。
由二因緣。是故六度不增不減。即其義也。施財攝
彼。戒不惱害。忍定彼惱。此三皆通有饒益故。後三
言勤修加行者。瑜伽云。由精進故。雖未永斷煩惱。
永害隨眠。而能勇猛修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
動善品加行。故云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
諸善加行。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斷隨
眠。是故此云。永伏永滅。對法十一。亦有此解。又由
前三者。第六為無住涅槃因故。以前三是大悲。饒
益有情故。後三是大智。斷滅諸惑故。故為無住涅
槃因也。翻彼凡小之雙。住也。又復三學攝於六度
故不增減。瑜伽四十九說。前四是戒。後二是二學
故。由上七義。故立六度。後唯四下。重顯十義。謂有
問云。六度既爾。後四云何。此答意云。四屬六攝。義
隨六異。於中分二。為助前六下。先總明。方便善巧
下。次別顯。大論第七十八云。由前三種所攝有情。
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故。意云。巧用施等。以
攝物也。願助精進者。大論云。由正願故。能破羸劣
意樂。煩惱微薄。起精進修。力助靜慮者解深蜜云
若諸菩薩。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
故轉劣意樂。成勝意樂。亦得上果勝解。名力波羅
蜜多。由此力故。於內心住。有所堪能。故說力度助
於定也。智助般若者。彼經云。若諸菩薩。巳能聞法
為緣。善修習故。能發靜慮。如是名智。由此智故。性
能引發出世間慧。故說智為慧助。是以後四助於
前六。令前六度修習圓滿。前六不能助後四也。五
次第者。亦有四門。一引發門。二攝持門。三麤細門。
四難易門。亦通結上。謂由前前下。即初引發門。謂
由行施。引發持戒。由持戒故。引發忍等。雜集論云。
謂前前波羅蜜多。能為後後所依止故。所以者何。
菩薩摩訶薩由施波羅蜜多。串習捨施內外事故
不顧身命。棄大寶藏。受持禁戒。由護持故。他所毀
罵。終不反報。由如是等。遂能堪忍。以能堪忍寒熱
等苦。雖遭此緣。加行不息。發勤精進。精進方便。證
究竟果。成滿靜慮。靜慮滿巳。由靜定心。如實知故
證得出世究竟大慧。及由下。二攝持門。布施本欲
益他。持戒不惱於彼。彌令施淨等。故云及由後後
持淨前前。雜集論云。復次前前波羅蜜多。後後所
持故。謂戒能持施。乃至慧能持靜慮。由具尸羅施
得清淨。何以故。由行布施。攝益有情。由具尸羅。不
為惱害。是故菩薩於受施者。以離惱害善能施與
清淨樂具故。由淨戒力。施得清淨。如是由忍力故。
戒得清淨。何以故。由能忍受他不饒益。終不毀犯
所學處故。由精進故。忍得清淨。何以故。由勇猛力
故。久處生死。不以為難能受眾生違逆等苦。由靜
慮故。精進清淨。何以故。由喜樂俱。能勤修習一切
善法。無休息故。由具慧故。靜慮清淨。何以故。若由
無量門。數數觀諸法。能證內寂靜。增長三摩地。又
伽他說。無有靜慮而不因慧。又前前下。三麤細門。
布施則麤。持戒則細。戒望於忍。戒則為麤。忍則為
細等。故云前前麤。後後細。襍集論云。復次由麤細
故。波羅蜜多前後次第。所以者何。於諸行中。施行
最麤。故先建立。於忍等行。戒復為麤。故次建立。乃
至於慧。靜慮為麤。一切行中慧為最細。故最後立。
前九並為前前。從戒至智。並名後後。一一相望。故
致重言。初一唯前。後一唯後。中間八度。遞為前後
易難修習下。四難易門。亦結通上三也。上之四門。
並如瑜伽對法所辯。六修者。襍集論十二云。云何
修。略有五種。謂依止任持修。依止作意修。依止意
樂修。依止方便修。依止自在修。依止任持修復有
四種。一依止因修。謂由種姓力。於波羅蜜多修習
正行。二依止報修。謂由勝自體力。於波羅蜜多修
習正行。三依止願修。謂由本願力。於波羅蜜多修
習正行。四依止簡擇力修。謂由慧力。於波羅蜜多
修習正行。依止作意修。亦有四種。一依止勝解作
意修。謂於一切波羅蜜多相應經教。起增上勝解。
二依止愛味作意修。謂於巳得波羅蜜多。見勝功
德。起深愛味。三依止隨喜作意修。謂於一切世界。
一切有情。所行施等。深生隨喜。四依止喜樂作意
修。謂於自他當來勝品波羅蜜多。深生願樂。依止
意樂修。復有六種。謂由無厭意樂廣大意樂。歡喜
意樂恩德意樂。無染意樂。善好意樂故。修諸波羅
蜜多。此中菩薩。於施波羅蜜多無厭意樂者。謂諸
菩薩於一有情。一剎那項。假使殑伽沙等世界滿
中七寶。以用布施。又以殑伽沙等身命布施。如是
布施。經殑伽沙等大劫。如於一有情所如是。乃至
於一切有情界。如是施時。皆令彼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速得成熟。修行如是差別施時。菩薩意
樂。猶不厭足。如是意樂。是名菩薩於施波羅蜜多
無厭意樂又諸菩薩修行如是施波羅蜜多時。展
轉相續。無一剎那有退有斷。乃至究竟坐菩提座。
如是意樂。是名菩薩於施波羅蜜多廣大意樂。又
諸菩薩修行如是施波羅蜜多時。於施所攝諸有
情所。生大歡喜是諸有情。施所攝受。雖生歡喜。猶
不能及。如是意樂。是名菩薩於施波羅蜜多歡喜
意樂。又諸菩薩修行如是施波羅蜜多時。觀施所
攝一切有情。於我巳身。有大恩德。不見巳身。於彼
有恩。由資助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如是意
樂。是名菩薩於施波羅蜜多。恩德意樂。又諸菩薩
修行如是施波羅蜜多時。雖於無量諸有情所興
大施福。而不希報恩當來異熟。如是意樂。是名菩
薩於施波羅蜜多無染意樂。又諸菩薩修行如是
施波羅蜜多時。以所修行廣大施聚所得異熟。施
諸有情。不自為巳。又以此福。共諸有情。迴向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意樂。是名菩薩於施波羅
蜜多善好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戒波羅蜜多乃至
慧波羅蜜多無厭意樂者。謂諸菩薩。假使經於殑
伽沙等生。是一一生。殑伽沙等大劫壽量。於此長
時。諸資生具。常所匱乏。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熾火。
恒在其中行住坐臥。唯能修習一剎那戒波羅蜜
多。或乃至慧波羅蜜多。如是展轉差別修習所有
戒聚乃至慧聚。究竟滿足。現能證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是諸菩薩修行如是戒波羅蜜多乃至
慧波羅蜜多時。於此戒聚乃至慧聚修習意樂。猶
不滿足。如是意樂。是名菩薩於所修習戒波羅蜜
多乃至慧波羅蜜多無厭意樂。又諸菩薩修行如
是戒波羅蜜多乃至慧波羅蜜多時。展轉相續。無
一剎那有退有斷。乃至究竟坐菩提座。如是意樂。
是名菩薩於所修行戒波羅蜜多乃至慧波羅蜜
多廣大意樂。又諸菩薩修行如是戒波羅蜜多乃
至慧波羅蜜多時。於此所攝諸有情所生大歡喜。
是諸有情由此所攝雖生歡喜猶不能及。如是意
樂。是名菩薩於所修行戒波羅蜜多乃至慧波羅
蜜多歡喜意樂。又諸菩薩修行如是戒波羅蜜多
乃至慧波羅蜜多時。觀此所攝一切有情於我巳
身有大恩德。不見巳身於彼有恩。由資助我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如是意樂。是名菩薩於所修
行戒波羅蜜多乃至慧波羅蜜多恩德意樂。又諸
菩薩修行如是戒波羅蜜多乃至慧波羅蜜多時
雖於無量諸有情所與大戒福乃至慧依而不希
報恩當來異熟。如是意樂是名菩薩於所修行戒
波羅蜜多乃至慧波羅蜜多無染意樂。又諸菩薩
修行如是戒波羅蜜多乃至慧波羅蜜多時。以所
修行廣大戒聚乃至慧聚所得異熟施諸有情不
自為巳。又以此福共諸有情迴向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如是意樂。是名菩薩於所修行戒波羅蜜
多乃至慧波羅蜜多善好意樂。依止方便修復有
三種。謂由無分別智。觀察三輪皆清淨故。所以者
何。由此方便。一切作意所修諸行。速成滿故。依止
自在修亦有三種。謂身自在故。行自在故。說自在
故。身自在者。謂諸如來自性受用二身。行自在者。
謂諸如來變化身。由此能示現一切有情一切種
同法行故。說自在者。謂能宣說六波羅蜜多一切
種差別。無有滯礙故。差別云何。謂由十八種任持。
以顯六波羅蜜多差別。何等十八。謂身任持。心任
持。善法任持。善任持。菩提任持。悲任持。不捨有情
任持。捨下劣心任持。無生法忍任持。善根方便任
持。善根圓證任持。善根無盡任持。無厭倦任持。諸
所思事成滿任持。御眾業任持。證入大地任持。引
發佛性任持。建立佛事任持。施等六種。各三差別
如其次第。三三所攝。當知財施能引持身。由飲食
等諸資生具。攝益受者所依身故。無畏施能任持
心。安慰他心。離憂怖故。如是餘句。隨義應思。下劣
心者。謂諸菩薩。厭生死苦。同二乘心。由安受苦忍
所任持故。方捨此心。善根無盡者。謂窮生死際。恒
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乃至於無餘涅槃界。亦
不棄捨。由饒益有情精進所任持故。御眾業者。謂
依止內證故。教授教誡所化有情。心未定者令其
得定。心巳定者令其解脫。由饒益有情靜慮所任
持故。證入大地者。謂先信解甚深教法資糧圓滿。
速能證入初極喜地。由緣世俗慧所任持故。所餘
易了。故不重釋。七相攝者。此十一一皆攝一切波
羅蜜多。互相順故。此總明十互相攝也。清凉疏引
般若論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等。智論云。有
未莊嚴波羅蜜。即不攝者。有巳莊嚴波羅蜜。即相
攝者。鈔云。言資生無畏法等者。等取下半云。此中
一二三。名為修行住。謂施有三種。一財。二無畏。三
法施。財即資生。正是檀度。故云此中一也。無畏攝
二。謂尸不惱彼。忍受彼惱。皆無畏相。故云二也。法
施攝三。謂進定及慧。決定勝道。漸熟佛法。是法施
相。故云三也。即十八住中修行住也。若依引發門。
則前必攝後。後不攝前。若依攝持門。則後必攝前。
前不攝後。若依純雜而修習者。謂有純修一者。有
襍修餘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純者一一自望種
類而為四句。襍者不約種類。或次第修。或非次第
修。並有四句。如前例也。襍集論第十二。以一方便。
二差別。三差別顯示。明更互決擇。與此相發明。此
實有十下。明六十互攝。若六度攝十。第六攝後四。
若十度攝六。第六但攝第六少分。有所未盡。不攝
後得加行智故。故兼後四。方攝第六二智俱盡。故
曰。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
智攝。緣世俗故。八五果者。五果之中。離繫是無漏
果。異熟是有漏果。故十波羅蜜中。有漏除離繫。無
漏除異熟。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取二漏互相資
義。或合而言之故也安慧云。功德者。謂依五果無
量無邊稱讚勝利。皆名功德。謂能永斷自所對治。
是諸波羅蜜多離繫果。於現法中。由此施等。攝受
自他。是士用果。於當來世。後後增勝。展轉生起。是
等流果。大菩薩。是增上果。感大財富。往生善趣。無
怨無壞。多諸喜樂。有情中尊。身無損害。廣大宗族
隨其次第。是施等波羅蜜多異熟果。此二合說者
也。九三學者。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名
為三學。先戒有三。一攝律儀戒。無性釋云。謂於不
善生放逸法。防護受持。由防護諸惡不善身語等
業。故曰律儀。攝善法者。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
佛法。饒益戒者。謂能助有情。如法所作平等分布
無罪作業成熟有情。有說後二依初建立。由自防
護能修供養佛等善根。及益諸有情故。故世親云。
住律儀者。便能建立攝善法戒。由此修集一切佛
法。證大菩提。復能建立饒益戒。由此故能成熟有
情。有說前二為成後一果。攝論云。若能住前二種
淨戒。則能引攝利眾生戒故。此三品戒。即四無畏
因。何以故。初是斷德。二是智德。三是恩德。四無所
畏不共佛法等。不出三德故。由此故說戒有三品。
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者。攝論云。共不共
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與聲
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此學處。有
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
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薩心亦有
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
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如是應知說
名為共不共殊勝(共不共中一切性罪。謂殺生等。說名為共。相似遮罪。謂掘生地。
斷生草等。說名不共。於此學處者。謂後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者。如兩安居。觀益有情。輙行經宿。有菩
薩犯聲聞不犯者。謂觀有益而故不行。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者。謂唯內起欲等尋思。菩薩成犯。
非聲聞等。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者。謂能饒益。而無有罪。如是三
業。菩薩應修。或雖饒益而非無罪。如以女等非法之物。授與他人。為遮此事。故說無罪)。廣大
殊勝者。復由四種廣大故。一由種種無量學處廣
大故。二由攝受無量福德廣大故。三由攝受一切
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故。四由建立無上正等
菩提廣大故(種種無量學處廣大者。謂諸菩薩所修學處。亦是種種。亦是無量。由此於
彼一切有情。作成熟事。及攝受事故。攝受無量福德廣大者。謂諸菩薩。攝受無量福德資糧。非聲聞故。攝
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者。謂於諸有情勸令脩善。若利益意樂。若即於此補特伽羅。願由彼善。
當得勝果。名安樂意樂。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者。謂諸菩薩。由此尸羅建立無上正等菩提。非聲聞故)。
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
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
等菩提。又諸菩薩現行變化身語兩業。應知亦是
甚深尸羅。由此因緣。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有情
事。安立有情毗柰耶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示行
逼惱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先令他心深
生淨信。後轉成熟。是名菩薩所學尸羅甚深殊勝
(甚深殊勝中。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者。此中顯示如是菩薩如是方便善巧功能。謂諸菩薩。若如
是知。如是品類補特伽羅於此不善無間等事將起加行。以他心智了知彼心。無餘方便能轉彼業。如實
了知彼由此業定退善趣定往惡趣。如是知巳。生如是心。我作此業。當墮惡趣。我寧自往。必當脫彼。於彼
現在。雖加少苦令彼未來。多受安樂。是故菩薩。譬如良醫。以饒益心。雖復殺之。而無少罪。多生其福。由多
福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等戒最為甚深。又諸菩薩。現起變化身語二業。當知亦是甚深尸羅。由此
道理。或作國王。現作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毗柰耶中。變化自體。名為變化。此中應說無厭足王化導
善財童子等事。又現種種諸本生事者。如毗濕婆安呾羅等諸本生事。此中菩薩。以其男女施婆羅門。皆
是變化。示行逼惱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者。謂諸菩薩。終不逼惱餘實有情。攝受其餘實有情故。
如是亦名甚深殊勝)。定學有四。有三釋。英法師云。初定除不
善障。二除著禪障。三除煩惱障。四除所知障。賢首
云。初能除流散襍染業障。二能除味定著靜障。三
能除根本無明障。四能除淨成果智障。與前說大
同。清凉云。謂以即事而真智治於地前。成初地令
得賢守定。以此三昧。能守世間出世間賢善法故。
前三地為世。第四地為出世。以既了即事而真。能
即散而定故。二以即體之用智。對治四地。未能起
用。令得五地入俗。成集福王定。三以平等無相智。
對治五地雖能隨俗。未得平等。令得六七二地般
若大光功用。成大乘光明定。四以平等無功用智。
對治七地功用。令入八地。乃至佛果。得首楞嚴定。
所作究竟。以果既具。四因亦通修故。此解為正。此
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者。攝論云。增上心殊
勝云何可見。略由六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
故。二由種種差別故。三由對治差別故。四由堪能
差別故。五由引發差別故。六由作業差別故(為顯增上
心學殊勝。作此間答)。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為所緣故(謂大乘法
為所緣者。諸菩薩定緣於大乘。非聲聞定)。種種差別者。謂大乘光明集
福定王。賢守。徤行等三摩地。種種無量故(大乘光明集福
定王等者。顯如是等諸三摩地種種差別。唯大乘有。聲聞乘等。一種亦無)。對治差別者。
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
中一切障麤重故(緣總法智。對治一切障礙而住。如以細楔。除去麤楔。住本識中
諸襍染法熏習種子。說名為麤。諸對治道能除彼故。是微細義)。堪能差別者。謂住
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由有堪能住靜慮樂。隨有饒益諸有情處。
即往彼生。不退靜慮。諸聲聞等。無如是事)。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一切
世界無礙神通故(由此靜慮引發神通。一切世界。皆無障礙)。作業差別
者。謂能振動。熾然。徧滿。顯示。轉變。往來。卷舒。一切
色像皆入身中。所往同類。或顯或隱所作自在。伏
地神通。施辯念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
(作業差別。謂發神通所作事業。此中能動一切世界。故名振動。即彼熾然。故名熾然。言徧滿者。應知即是
光明普照。言顯示者。由此威力令無所能餘有情類。欻然能見無量世界。及見其餘佛菩薩等。言轉變者。
應知轉變一切地等。令成水等。言往來者。謂一殺那。普能往還無量世界。言卷舒者。謂卷十方無量世界。
入一極微。極微不增。舒一極微包於十方無量世界。世界不減。一切色像皆入身中者。謂身中現無量種
種一切事業。所往同類者。謂如往詣三十三天。色像言音。與彼同類。為化彼故。往一切處。亦復如是。顯謂
顯現。隱謂隱藏。所作自在者。如變魔王作佛身等。伏地神通者。謂能映蔽一切神通。於請問者。施以辨才。
故名施辯。於聽聞者。施念施樂。令得定故。名施念樂。放大光明者。為欲召集遠住他方世界菩薩。引發如
是大神通者。引前所說大神通故。如是一切。聲聞所無。是故殊勝)。又能引發攝諸
難行十難行故(十難行者。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二不退難行。生死眾苦
不能退故。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五不
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染污故。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雖未能了。然於一切廣大甚深。生信解故。
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祕密言詞。能隨覺故。九不
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
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又能引發脩到彼岸成熟有情淨佛
國土諸佛法故。應知亦是菩薩等持作業差別(前所
未說作業差別。今於此中復顯菩薩等持作業。謂諸菩薩依三摩地。能修一切波羅蜜多。又依此定。能善
成熟一切有情。發神通等種種方便。引諸有情入正法故。又由此力。能善清淨一切佛土。心得自在。隨欲
能成金銀等寶諸佛土故。又由此力。能正修集一切佛法。是三摩地作業差別)。慧學有三
者。一加行無分別慧。謂真如觀前勝方便智。二無
分別根本慧。謂真如觀智。三無分別後得慧。謂觀
世俗智。能起種種事。梁攝論云。三慧者。謂從無相
大乘教。得聞思修入分別相空。通名無分別加行
般若。若入三無性故。得無分別智。名無分別根本
般若。若得根本無分別智。後得入觀。如其所證。或
自思惟。或為他說。名無分別後得般若。由具此義。
故說般若有其三品。此三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
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若異熟。若等流。若
出離。若至究竟。若加行無分別後得勝利。若差別。
若無分別後得譬喻。若無功用作事。若甚深。應知
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殊勝(此中意說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此復三種。一加
行無分別智。謂尋思慧。二根本無分別智。謂正證慧。三後得無分別智。謂起用慧。此中希求慧。是第一增
上慧。內證慧。是第二增上慧。攝持慧。是第三增上慧。今且成立無分別智。由唯此智通因果故。其尋思智。
是此智因。其後得智。是此智果。所以成此。兼成餘二。今於此中。最初自性。最後甚深。廣釋此智)。此
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一離無作意故。
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
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知
是名無分別智(且應先說無分別智。所有自性。此中體相。說名自性。謂諸菩薩無分
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離五相者。若無作意是無分別智。睡醉悶等應成無分別智。若過有尋有
伺地是無分別智。第二靜慮巳上諸地應成無分別智。若如是者。世間應得無分別智。若想受滅等
位中心心法不轉。是無分別智。滅定等位。無有心故。智應不成。若如色自性是無分別智。如彼諸色
頑鈍無思。此智應成頑鈍無思。復有餘義。若如色性。智不應成。若於真義異計度轉。無分別智應有
分別。謂分別言。此是真義。若智遠離如是五相。於真義轉。於真義中不異計度。此是真義無分別智。有如
是智緣真義時。譬如眼識。不異計度。此是其義)。於此所說無分別智成立。
相中。復說多頌。自性頌曰。諸菩薩自性。遠離五種
相。是無分別智。不異計於真(義如上釋。自性自體。義無差別。如說鐶釧。
金此自體)。所依頌曰。諸菩薩所依。非心而是心。是無分
別智。非思義種類(如是所說無分別智。為依於心。為依非心。若言依心。心言即是
思量相故。依心而轉。是無分別。不應道理。若依非心。則如眾色。不成為智亦不應理。為避如是二種過失。
故說此頌。非思義種類者。謂無分別智所依非心。非思義故。亦非非心。為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為因。數
習勢力。引得此位名心種類。此即顯示智所依心。出過一切思量分別)。因緣頌曰。諸
菩薩因緣。有言聞熏習。是無分別智。及如理作意
(諸菩薩因緣者。謂此智因彼而生。有言聞熏習者。謂有於他大乘言音。故名有言。聞謂聽聞。即彼非餘。由
此所引功能差別。說名熏習。及如理作意者。謂此熏習為因。所生意言。如理作意。無分別智因此而生。順
理清淨。故名如理。智必有境故)。所緣頌曰。諸菩薩所緣。不可言法
性。是無分別智。無我性真如(不可言法性者。謂由徧計所執自性。一切
諸法皆不可言。何等名為不可言性。謂無我性所顯真如。徧計所執補特伽羅。及一切法。皆無自性。名無
我性。即此無性所顯有性。說名真如。勿取斷滅。故說此言。無性釋云。謂可言法無自性性。是離可言徧計
所執自性性義。為成此義。令其明了。即是一切補特伽羅諸法無性所顯真如。解脫增益損減二邊。無分
別智所緣境界)。有所緣法。定有行相。頌曰。諸菩薩行相。復
於所緣中。是無分別智。彼所知無相(於所緣中。相似而行。故名
行相。無分別智。於真如境。相似而行。智與真如。平等平等。無相之相。以為行相。如眼取色。見青等相。非此
青等與色有異。此亦如是。智與真如。無異行相。此二復有二頌釋疑。今略之)。無分別智
何所任持。頌曰。諸菩薩任持。是無分別智。後所得
諸行。為進趣增長(由無分別後所得智。得菩薩行。此行即依無所別智。為進趣增
長者。為令如是諸菩薩行得增長故。無分別智是彼任持)。此智復以何為助伴。
頌曰。諸菩薩助伴。說為二種道。是無分別性。五到
彼岸性(二種道者。一資糧道。二依止道。資糧道者。謂施。戒。忍。及與精進波羅蜜多。依止道者。
即是靜慮波羅蜜多。由前所說波羅蜜多。所生諸善。及依靜慮波羅蜜多。無分別智。即得生長。此智名慧
波羅蜜多)。乃至未得佛果巳來。無分別智當於何處感
異熟果。頌曰。諸菩薩異熟。於佛二會中。是無分別
智。由加行證得(於佛二會中者。謂受用身會中。及變化身會中。若無分別加行轉時。
於變化身會中受生受異熟果。若巳證得無分別智。於受用身會中受生受異熟果。為顯此義。故復說由
加行證得)。無分別智。誰為等流。頌曰。諸菩薩等流。於後
後生中。是無分別智。自體轉增勝(二身大會。前前生中無分別智。
後後生處展轉增勝。應知即是彼等流果)。無分別智。出離云何。頌曰。諸
菩薩出離。得成辦相應。是無分別智。應知於十地
(初極喜地。入見道時。見一切地無分別理。初得出離。後修道中。方得諸地成辦相應)。無分別
智。誰為究竟。頌曰。諸菩薩究竟。得清淨三身。是無
分別智。得最上自在(清淨三身者。謂初地中。雖得三身。而未清淨。至第十地乃
得清淨。方名究竟。故說爾時得淨三身得最上自在者。謂於爾時無分別智。非伹獲得清淨三身。亦得最
上十種自在。故名究竟)。無分別智。有何勝利。此有三種。如是
加行無分別智。無染勝利。其譬云何。頌曰。如虗空
無染。是無分別智。種種極重惡。由唯信勝解(加行無分
別智。謂諸菩薩初從他聞無分別理。次雖未能自見此理。而生勝解。次此勝解為所依止。方便推尋無分
別理。是名加行無分別智。由此能生無分別智。是故亦得無分別名。無性釋智三問。初問如何得無染者。
答如虗空無染。次問從何得無染者。答種種極重惡。後問由何得無染者。答曰唯信勝解。謂唯由信由慧
勝解以為因故。而得無染。世親云。為欲顯示彼不能染。故說種種極重惡言。為欲顯示不能染因。故說由
唯信勝解言。由唯信樂無分別理。而起勝。故能對治種種惡趣。此即顯示諸惡不染)。此中根
本無分別智。無染勝利。其譬云何。頌曰。如虗空無
染。是無分別智。解脫一切障。得成辦相應(從何解脫。謂解
脫一切障。由何解脫。謂成辦相應。如是解脫。由於諸地唯得相應。成辦相應以為因故。此即顯示無分別
智能治諸障。無性云。一切障者。煩惱所知二障。得成辦相應者。謂在初地與得相應乃至佛地成辦相應)。
此中後得無分別智。無染勝利。其譬云何。頌曰。如
虗空無染。是無分別智。常行於世間。非世法所染
(由此智力。觀諸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往彼世間受生。既受生巳。一切世法所不能染。世法有八。一利。二衰。
三譽。四毀。五稱。六譏。七苦。八樂。從無分別智所生。故此智亦得無分別名。今當顯此三智差別)。此
三種智。有何差別。頌曰。如瘂求受義。如瘂正受義。
如非瘂受義。三智譬如是。如愚求受義。如愚正受
義。如非愚受義。三智譬如是。如五求受義。如五正
受義。如末那受義。三智譬如是。如未解於論。求論
受法義。次第譬三智。應知加行等(為顯三智行相差別。說如是喻
如瘂求受義者。譬如瘂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能說。如是加行無分別智。求證真如。而未能證。寂無
言說。當知亦爾。如瘂正受義者。譬如瘂人。正受境界。無所言說。如是根本無分別智。正證真如。離諸戲論。
當知亦爾。如非瘂受義者。如不瘂人。受諸境界。起諸言說。如是後得無分別智。返照真如。現證境界。能起
言教。當知亦爾。由此道理釋如愚頌。如五求受義者。譬如五識。求受境界。雖有所求。而無分別。如是加行
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五正受義者。譬如五識。正受境界。離諸分別。如是根本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末
那受義者。譬如意識。能受境界。亦能分別。如是後得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未解於論。求論受法義者。如
未解論。求誦於論。而未能誦。如是加行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如溫習論。領受文字。如是根本無分別智。當
知亦爾。如巳聽習。通達法義。如是後得無分別智。當知亦爾。由如是等眾多譬喻。如數次第。喻加行等三
智差別)。次顯根本後得譬喻差別。頌曰。如人正閉目。是
無分別智。即彼復開目。後得智亦爾。應知如虗空。
是無分別智。於中現色像。後得智亦爾(由此二頌。顯示根本
後得差別閉目。開目。虗空色像。俱顯二智。是無分別。是有分別。是其平等。是不平等。其加行智。未有所證。
故略不說。又加行智。是本智因。其後得智。是本智果。是故且辨無分別智成所作事。無分別智修成佛果)。
既無分別。云何能作利有情事。頌曰。如末尼天樂。
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如離分別。所作事成。
於此頌中。末尼天樂。譬喻顯示。如如意珠。雖無分別。而能成辦。隨諸有情。意所樂事。又如天樂。無擊奏者。
隨生彼處。有情意樂。出種種聲。如是應知諸佛菩薩。無分別智。雖離分別。而能成辦種種事業)。次
當顯此無分別智所有甚深。此智為緣依他起性
分別事轉。為緣餘境。若爾何失。若緣分別。無分別
性應不得成。若緣餘境。餘境定無。云何得緣。頌曰。
非於此非餘。非智而是智。與境無有異。智成無分
別(無分別智。不緣分別。依他起性無分別故。非緣分別。成無分別。亦不緣餘以為境界。以即緣此
分別法性為境界故。法與法性。若一若異。俱不可說。是故此智不可定說緣分別境非分別境。自體亦爾。
不可說言決定是智。如加行智。及後得智。分別無故。亦不可說決定非智。以加行智為先因故。與境無有
異智成無分別者。不可分別此是能智。此是所知。能取所取。分別無故。此智與境。無差別相。譬如虗空。與
虗空中所有光明。是故此智成無分別)。餘契經中說一切法性無分
別。為欲顯示無分別義。復說頌言。應知一切法。本
性無分別。所分別無故。無分別智無(所分別無故者。由所分別
徧計所執義永無故。餘契經中說一切法性無分別。若一切法本來自性無分別者。何不一切有情之類
從本巳來不作功用自然解脫。無分別智彼無有故。由彼有情。於一切法無分別性。現證真智。本來未生。
諸菩薩等。于一切法。無分別性。種性為因。證智巳生。由此道理。諸菩薩等能得解脫。非餘有情)。此
中加行無分別智有三種。謂因緣。引發。數習。生差
別故(此加行智三種差別。謂或由種姓力。或由前生引發力。或由現在數習力。而得生故。或由
種姓力者。種姓為因而得生故。前生引發力者。由前生中數習為因而得生故。現在數習力者。由現在生
士用力為因而得生故)。根本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喜足。無
顛倒。無戲論。無分別差別故(此中喜足無分別者應知巳到聞思究竟。
由喜足故。不復分別。故名喜足無分別智。謂諸菩薩。住異生地。若得聞思覺慧究竟。便生喜足。作是念言。
凡所聞思。極至於此。以是義故。說名喜足無分別智。復有餘義。應知世間亦有喜足無分別智。謂諸有情。
至第一有。見為涅槃。便生喜足。作是念言。過此便無所應至處。故名喜足無分別智。無顛倒無分別者。謂
聲聞等。應知彼等通達真如。得無常等四無倒智。無常等四。顛倒分別。名無顛倒無分別智。無戲論無分
別者。謂諸菩薩。應知菩薩於一切法乃至菩提。皆無戲論。應知此智所證真如。過名言路。超世智境。由是
名言不能宣說。諸世間智不能了知)。後得無分別智有五種。謂通達。
隨念。安立。和合。如意。思擇差別故(此後得智五種差別。一通達思
擇。二隨念思擇。三安立思擇。四和合思擇。五如意思擇。此中通達思擇者。謂通達時。如是思擇。我巳通達。
此中思擇。意取覺察。隨念思擇者。謂從此出。隨意念言。我巳通達無分別性。安立思擇者。謂為他說此通
達事。和合思擇者。謂總緣智。觀一切法。皆同一相。由此智故。進趣轉依。或轉依巳。重起此智。如意思擇者。
謂隨所思。一切如意。由此思擇。能變地等令成金等。為得如意。起此思擇。是故說名如意思擇)。此
後尚有餘文。不復繁引。設有問云。如是三慧。於五
位中。若種若現。云何有無。故此答云。於初資糧及
加行位。若約種子。三慧具有。若約現。唯有加行。以
前二位未得見道。故無根本及後得故。於通達位。
此二種慧。現行有二。種子具三。以時促故。無加行
義。於修習位。前七地中。種現俱三。以前七地。有漏
無漏。二智間起。斷惑證果。有加行故。八地巳去。後
三地等。現二種三。以無功用。違加行故。問。既無加
行。何有進趣。答。所有進趣。皆用後得。問。既皆後得。
何用根本。答。無漏觀中。任運趣故。亦有根本。究竟
位中。唯以根本。證真如理。後得利生。盡未來際。故
於加行。種現俱捨。上釋三慧攝五位竟。下釋三學
與十波羅蜜多相攝。若言自性攝者。即各自體無
相襍義。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施忍勤三
度不攝。若并助伴。則一一學中。皆與十度互相攝
故。若隨業用攝者。則戒攝前三。謂此戒學。以施為
資糧。忍為眷屬故。精進一法。三學皆賴以筞進故。
三學共攝。若隨顯現攝者。戒攝前四。以不但用施
忍為資糧眷屬。亦用精進守護戒城故。若夫定攝
靜慮。慧攝後五。則三者一也。十五位者。亦名修證。
以五位通修。故名為修。佛方究竟。故名為證。故二
十一種功德之中。有波羅蜜多成滿功德。然五位
皆具。唯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耳。然初二位下。釋十
波羅蜜各有有漏無漏種子現行。以明諸位簡別。
謂資糧加行二位。若頓悟菩薩。種通有漏無漏。而
現唯有漏。由彼根性猛利。不伏分別。故於無漏。現
行不起。唯是有漏。若漸悟菩薩。巳伏煩惱。巳得生
空四如實智。是故種現皆通有漏無漏。若通達位。
種通有漏無漏。而現行唯是無漏。以得真見道。證
根本智。故於有漏。不起現行。若在脩習位。七地巳
前。有漏無漏。種現俱通。相間起故。八地巳去。種通
有漏無漏。而現行唯是無漏。以彼有漏惑。永伏不
起故。究竟位中。種現俱是無漏。有漏種現。俱永斷
故。此十因位下。即分位分別。顯於三劫得名不同
自資糧加行二位歷一僧祗劫。復從初地以至七
地歷一僧祇。復從八地至等覺歷一僧祇。初一僧
祇。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不能伏煩惱。雖
不恣彼。而不覺現行。故但名波羅蜜多。以一行中。
修一行故。第二劫去。勢力漸增。能伏煩惱。煩惱不
復現行。以度生故。方現貪等。謂之故意。此名近波
羅蜜多。以一行之中。修一切行。近菩提故。第三僧
祇。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永不現行。名大
波羅蜜多。以一切行中。修一切行。體包博故。問。既
永不起煩惱現行。何不名佛。答。猶有所知微細現
種。及彼煩惱種。極微細種。尚未斷盡。故未究竟。直
至等覺後心。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究竟斷故。此
三名者。未入劫來。同於第一。巳成佛竟。同於第三。
此十義類下。總結也。問。十行十地。何修何行。答。一
切地中。雖實具修十種勝行。而隨增上。地地修一。
如其次第。前巳具明。問。十地行門。差別無量。何唯
十種。答。雖十地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攝
大乘論。瑜伽師地論等。廣明其義。】
「十重障者一異性障(至)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三十重障分二。一正釋十種。二二障所攝。今初。十
重障者。總標也。一異生性障。梁攝論中名凡夫性。
又名凡夫我相障。以此我執。故能障初地。入初地
時。此障便斷故。謂二障下。先明斷障。此中意明依
分別障種。立異生性障。分別揀於俱生。種揀現起。
應知此障唯在凡夫。若二乘入見道位時。唯斷分
別煩惱一種。即入聖流。名得聖性。菩薩一入見道
位時。雙斷煩惱所知二種即入聖位。名得聖性。言
二真見道者。雖大小乘斷分別惑。廣狹有異。而見
道俱真。故名二真見道。論意為異薩婆多宗。彼宗
所立見道之前。斷異生性。無間道起。與惑得俱。說
言斷耳。故為伏難云。若異生性。見道前捨。無漏果
起。無有凡聖俱成就失。今既依於見斷種立。即無
間道有惑種俱。異生未斷。如何凡聖無俱成失。故
此釋云。見道起時。彼種不成。猶如明生。不與暗並。
故凡聖二性。無俱成失。若無間道。與惑得俱。却有
凡聖俱成之失。雜集第七。亦明此義。彼問從何而
得斷耶。答。不從過去。巳滅故不從未來。未生故。不
從現在。道不俱故。然從諸煩惱麤重而得斷。為斷
如是如是品麤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
治生。即此品麤重滅。平等平等。猶如世間明生闇
滅。由此品離繫故。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是名
為斷。外人問云。無間道時。巳無惑種。何用復起解
脫道為。論主答云。斷惑證滅。期心別故。無間道時。
但能斷惑。解脫道時。方得證果。故云期別。後智斷
惑。本智證果。故云心別。為捨此品麤重性故者。謂
無間道時。雖無分別惑種。而未捨彼俱生惑種。俱
生性細。名無堪任。為捨此故。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故起解脫。雖見道生下。明斷二愚。問。惑業二種。俱
名習氣。何故此中。但說斷惑種。不斷業種。答。雖見
道時。亦斷業種。而此但說能起業之煩惱者。以煩
惱是業種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二種
無堪任性。二愚即是現行。麤重即種子也。一執著
我法愚。即異生障。即分別我法二執習氣。二惡趣
雜染愚。即惡趣諸業果等。即業習氣問。無明即我
癡。癡即是愚。業果非是無明。何得言愚。答。不但無
明獨可名愚。應知愚之品類。總說為愚。業果雖非
是愚。亦是愚之品類故。或說愚者。是十使中之五
利五鈍。皆與無明俱起。故說二愚。彼麤重言。即是
顯彼利鈍二惑種子。或是利鈍二惑無堪任性。如
入無想滅盡定者。俱斷苦根。以二定中。無苦受故。
為入定時。雖無苦根現行種子。而說入定斷彼麤
重。又何疑於此哉。後九地中。淺深不同。而皆言麤
重。皆此例也。問。既初地所斷。亦通二障。何故但說
凡夫我相障。而不言所知。答。雖初地所斷實通煩
惱所知。而此異生性障。正取所知。以此十地說斷
十種無明。不說斷染污故。以煩惱障心。故名染汙。
所知障理。不名染汙。此十無明。即是十障品中。一
分愚癡也。問。二乘亦能斷煩惱障。何故此中不說。
答。彼二乘斷者。菩薩亦斷。菩薩斷者。二乘不斷。今
顯無明。是菩薩斷。二乘無分。故不說之。又此十無
明。是十地菩薩修所斷故。非是菩薩見道所斷。是
故不說。問。既通二障。何只取所知。不說煩惱耶。答。
初地中雖亦頓伏俱生煩惱。不起現行。亦頓斷彼
分別種子。而非此中所說正意。其實不斷俱生種
子。故此不說斷煩惱種。據理言之。實是初地見道
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而今且說最初斷者。後
九地中。凡言斷者。皆此例也。然則煩惱隨眠何時
方斷乎。答云。住滿地中等。三時者。三阿僧祇劫也。
資糧加行。歷一僧祗。名漸伏頓斷道。新伏俱生。頓
斷分別故。通達修習。前七地中。歷一僧祇。名頓伏
漸斷道。頓伏煩惱。漸斷所知故。修道後三。至究竟
位。歷一僧祗。名永伏永斷道。煩惱所知。究竟斷故。
是三道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者。是後僧祇。於此
長時。應斷餘障。若不爾者。三時斷道。應無別故。故
說菩薩得現觀巳。唯修永滅所知障道。而煩惱障。
留之以助願受生。不同二乘斷盡煩惱。速趣涅槃。
故直至成佛。方得頓斷。豈修道位容遽斷耶。二邪
行障。論不釋名。攝論云。謂於諸有身等邪行障。由
前地生大歡喜。故有悞犯三業。名為邪行。瑜伽云。
云何邪行障。當知略說。後後引發有八種相。一者
能退智邪行。退故妄念邪行。妄念故壞百法邪行。
壞故惡意現邪行。惡故難調伏邪行。難調故行非
道邪行。行非故不賢良邪行。不賢故。不如義邪行。
謂所知下。出體。所知揀異煩惱。俱生揀於分別。分
別初地巳斷盡故。一分唯屬此地斷者。由斯二下。
後斷愚也。開上一障。而為二愚。愚即現行。麤重是
種子。一微細誤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業。二
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毀責為名。不取
惡果。豈名種種。業中不一。即為種種。種種非一。即
是毀責。又一釋云。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謂前一是
起業之愚。後一即是不了業愚。非所發業此二非
必能起於業。則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釋後之一
愚亦愚品類。問。所知障不能發潤。如何此中能發
三業。答。第一論云。續生煩惱。發犯戒業通所知障。
此約誤犯。故不相違。三闇鈍障。謂彼忘失聞思修
所成三慧。故名闇鈍。以二地中。純修戒品。無定慧
故。此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勝定所發修慧總持
所發聞慧思慧。三慧別障。如下愚中。今但總說。由
斯三地下。釋斷二愚。一欲貪愚。即欲界貪也。由此
貪故。多住散亂。障上定慧。今斷欲貪。上界定慧方
得現前。應有問云。上標所知。今何得舉欲貪煩惱。
答云。謂彼所知。往昔多與欲貪俱時轉故。名欲貪
愚。今得定慧則彼所知既巳永斷。而欲貪者。亦巳
隨伏。以此欲貪。依彼所知而得轉故。二圓滿聞持
陀羅尼愚。陀羅尼者。此云總持。以持一法。得一切
法。故名為總。此持通四。一法持。二義持。三呪持。四
能得忍持。以聞思與彼聞持。極相近故。所以偏說。
非不障修也。四微細煩惱現行障。由前地貪愛定
慧故即成障。即定愛法愛。此障是第六識中俱生
身見等攝。第六識言。揀第七識。第七識俱。以微細
故。此地未斷。今言微細。望前地說。有三義故。立微
細名。一第六識中分別身見。名為上品。唯不善故。
獨頭貪等名為中品。通善不善。此唯無記。故名下
品。二不作意緣故。即任運生義。三遠隨行故。從無
始來。隨逐於身故。有上三義。故名微細。彼障四地
菩提分法者。入四地時。便能永斷。言菩提分法者。
即三十七品助道法也。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
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以有身見。不能觀
身為不淨等。故曰障。應有問云。上言所知障中俱
生一分。那名煩惱。故此釋云。此所知障。昔時多分
與煩惱障同一體起。立煩惱名。由菩提分正斷所
知。彼之身見。亦不行故。然則前之三地。何不爾耶。
曰。以前三地。相同世間。今此四地。方名出世。方能
離之。問。何知此我執見。唯與第六識俱。而非第七。
答。第七身見。在第七地。猶得現起。八地巳去。方永
不起。與無漏道性相違故。以五地時有相觀多。無
相觀少。在第六地無相觀多。有相觀少。至第七地
純是無相。然有功用故。至八地。名無漏道。無漏道
時。第七識中俱生現行。永伏不行。故七地巳前。皆
得現起。以餘俱生煩惱為依止故。且此六七身見
有麤有細。故伏斷時。亦有前後。由斯義趣。故知此
地所斷身見。但與六識相應。非第七識。身見等言。
亦攝定愛法愛。愛修勝定及總持故。亦名離解法
慢障。略云解法。實亦有定。菩提分法。特違於彼。故
能燒之。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等至愛
愚(等至即定)。味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今得無漏
定及無漏教。故違於彼。所知障攝定法二愚既巳
斷故。煩惱相應定法二愛。亦永不行。愚即所知。愛
即煩惱。故說俱斷。五於下乘般涅槃障。即前四地
出世厭生死苦。樂趣涅槃。此障五地。今入真俗無
差別道。便能斷之。此斷欣厭。即是二愚。此地真如。
名類無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道。亦名身淨我慢
障。四虵出世。取身淨故。由此欣滅。如前巳釋。六麤
相現行障。有染有淨。名為麤相。即前五地無差別
道真俗等觀染淨相現。名麤現行。六地方斷。以觀
十平等故。所謂一切法無相故平等。無體故平等。
無生故平等。無滅故平等。本來清淨故平等。無戲
論故平等。無取捨故平等。寂靜故平等。如夢如幻
如影如響如水中月如鏡中像如𦦨如化故平等。
有無不二故平等。菩薩廣推十二因緣流轉生滅
皆無自性。無自性故平等。故能斷此一障二愚。一
現觀察行流轉愚。即執苦集二諦。二相多現行愚。
即執滅道二諦。本分名微細煩惱習者。執細染淨。
即是煩惱。形於前地。故說為微。此中形後。名為麤
相。七細相現行障。謂六地執生滅細相現行故。前
地樂著般若觀空。即細相現行障。此地隨有不著。
為能對治。謂向雖能治前地樂空之心。以其有量。
有功用。即復是障。此地修無量無功用行。以為對
治。謂前樂無作。不名方便。不能起增上行。非殊勝
道。此地以十種不捨眾生法無我智以為對治。故
大經云。菩薩具足六地行巳。欲入第七遠行地。當
修十種方便慧。起殊勝道。何等為十。所謂雖善修
空無相無願三昧而慈悲不捨眾生。雖得諸佛平
等法而樂常供養佛。雖入觀空智門而勤集福德。
雖遠離三界而莊嚴三界。雖畢竟寂滅諸煩惱𦦨
而能為一切眾生起滅貪瞋癡煩惱𦦨。雖知諸法
如幻夢影響等自性無二而隨心作業無量差別。
雖知一切國土猶如虗空而能以清淨妙行莊嚴
佛土。雖知諸佛法身本性無身而以相好莊嚴其
身。雖知諸佛音聲性空寂滅不可言說而能隨一
切眾生出種種差別清淨音聲。雖隨諸佛了三世
唯是一念而隨眾生意解分別以種種相種種時
種種劫數而修諸行。菩薩以如是十種方便慧起
殊勝行。從第六地。入第七地。此菩薩於十波羅蜜。
於念念中皆得具足。如是乃至一切菩提分法。於
念念皆悉圓滿。此生滅相即是二愚。一細相現行
愚。謂執有緣生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
愚。即執有細還滅相故。由執還滅。故求無相。以純
作意於無相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至此地中。
方能斷之。純於無相作意勤求者。伹念空無相無
作也。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者。於諸菩薩淨佛國土。
遊戲神通。尚未具足也。相有二種。一有。二無。無者
為細。故云細相現行也。八無相中作加行障。即前
第七所起勝行。求無相故。名曰加行。令無相觀不
任運故。五地觀心劣故。無相觀少。六地觀染淨平
等故。無相觀多。七地作加行故。然準護法。於無相
中。有加行智。體非是障。以善住故。只由所斷障。令
作加行故。說名為加行障也。由此第七有加行故。
雖金等諸相及土。非任運現。故以為障。至第八地。
入一切法本來無生。無起。無相。無成。無壞。無盡。無
轉。無性為性。初中後際。皆悉平等。無分別如如智
之所入處。離一切心意識分別想。無所取者猶如
虗空。入一切法。如虗空性。是名得無生法忍。即捨
一切功用得無功用法身口意業。念務皆息。住於
報行。故便斷此障。由斯說斷一障二愚。一無相作
用愚。即念念加行入無相觀故。二相中不自在愚。
現身現土。不能任運故。八地巳上。純無漏道。方任
運故。此地方能捨賴耶名。三界煩惱。永不現起。離
分段生出三界故。唯第七識微細俱生猶可現起。
以但證生空。法空未證。猶存法執故。問。何故生空
智起。法執猶存。答。以生空智。不違第七法我執故。
生空智者。謂生空智所引後得智及滅盡定也。金
光明中名二愚云。一無相法多用功力無明。二執
相自在難可得度無明。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任運
自在。名不欲行。即前八地無功用道。樂修巳利。故
於利生。不欲勤行。名之為障。此用能障四無礙解。
所知障種以為體性。以八地巳上。六識中所知障
無現行故。第一種愚。障法義詞三無礙解。第二種
愚。障第四辯無礙解。一法者法體。謂法自體。有軌
持故。即二空所攝。即真之俗境。故二義者。法境界
體。謂於法體上差別境義。如一色字為總。而可言
性空色。色性空等。是色之別義。即上二空所攝真
諦之境。三詞者。正得與眾生。謂得彼方言。與他說
故。故華嚴論云。於彼如實智境中。隨他所喜言說
正知。此釋正得隨他言說。正知而與。故此釋與眾
生。四辯才者。正求與無量門(正求與者。邪求之人不與也)。謂辯
才樂說。乃詞中別義。七辯剖析。名無量門。華嚴論
云。於彼隨他所喜言語正知。無量種種義語。隨知
而與故。法無礙智。緣能詮教法為境。義無礙智。即
於所詮總持自在。詞無礙智。即於言音展轉訓釋
總持自在。辯才無礙智。緣機巧說為境。於一義中
現一切義。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於一音
聲中現一切音聲。所謂無礙自在者也。十於諸法
中未得自在障。前九地中。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
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今十
地中。始得圓滿。故離此障。地名法雲。譬如大雲。能
覆如空廣大障故。瑜伽云。麤重之身。廣如虗空。法
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徧覆。此所覆麤重。即所離
障也。此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故。
斯即二慧。障所起業。名大神通愚。障大發智雲及
所含藏。名悟入微細秘密愚。清凉疏云。文有等覺
之義。而無等覺之名者。以此等覺。亦即十地之勝
進故。是以諸教開合不同。仁王等合此勝進。入於
十地。是以不立等覺。故教化品中。約五忍分位。於
寂滅忍。唯有上下。下忍中行。名為菩薩。即第十地。
上忍中行。為薩婆若。此謂如來。若依瓔珞。開此勝
進。為無垢地。即是等覺。然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又
賢聖覺觀品中。說六種性。及六堅六忍等。瑜伽具
有二義。七十八引深密經說十一地。第十法雲。十
一說名佛地。唯有二十二愚。得佛地時。由斷二愚。
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俱生極微細所
知障種。二極微細礙愚。即是任運煩惱障種。斷此
便能證大菩提。更不別說等覺斷證。論復有文。亦
立等覺。又菩薩地云。此菩薩雖巳修行功德海滿。
由未能捨三種法故。不名妙覺。一由未捨劣無漏
法。二由未捨白淨無記法。三由未捨有漏善法。至
妙覺位。方捨此三。言劣無漏者。第十卷中。名所棄
捨。即第十地中所生現行。金剛道中方能捨故。言
白淨無記者。即異熟識。第八地中捨賴耶名。第十
地中。猶名異熟識。至如來位。方捨異熟。名無垢識。
有漏善法者。即與二障種俱。其二障種。是所斷捨。
故集論云。又諸菩薩巳得諦現觀。於十地修道位。
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若得菩提
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此
中釋云。證大涅槃大菩提故。二障永斷。二死永亡。
證大涅槃。名無住處。證大菩提。名圓滿覺。即應論
首二勝果也。】
成唯識論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