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攷

成唯識論自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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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內。簡非外緣。執我。謂無別執。故云恒無轉易。變

異受。謂憂喜樂。此以識無轉易。故斥云不應與變

異受相應。又此下。復以今頌文對前藏識。約說不

說以辯同異。初汎約二識義有異者。頌皆別說。例

今受義若異。頌應別說。次約今受頌無別說。定與

藏識受同。故結判云此識應唯捨受。唯者。顯不與

憂喜樂相應。】

「未轉依位與前所說(至)恒於所緣平等轉故。」

【未轉下。結判上文。先明轉未轉位心所廣狹。未轉

依位。與前所說十八心所相應。此句結前。轉依與

二十一心所俱起。舉名。列數。如文。如第八識巳轉

依位者。舉例明也。此句例上例下。例上。轉依第七

亦有二十一心所。例下。巳轉依位亦唯捨受俱。任

運下二句。結成唯捨受。恒以十種真如為所緣境。

平等轉故。】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餘。」

【末那下。釋三性門。初句問起。性有四種。今徵四中

何所攝耶。何字是徵辭。次句舉頌標答。非餘者。簡

非餘善。不善。及無覆也。】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至)若巳轉依唯是善性。」

【此意下。釋。先明未轉位。初釋有覆。等者。等八隨也。

聖道者。謂入聖之道。即正智也。自心。謂本具淨性

即真理也。此俱染法能覆理智。故云有覆。障礙隱

蔽即覆義。次釋無記。如文。如上下。通妨。伏問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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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煩惱通染二性。何唯言有覆無記攝耶。答中先

舉例。上二界。謂色無色。諸煩惱等。由禪定力攝伏

藏覆。染用不勝。極微細故。任運轉故。故是無記。例

此染法所依微細任運。以顯能依染法亦然。故亦

無記。次明轉依位中。與十一善法相應。故唯善性

簡非餘三。】

「末那心所何地繫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

【末那下。釋界繫門。初句問起。地。謂三界九地。文中

雙徵王所繫屬何地。次舉頌答。初彼字。謂第八識。

次彼字。指界地。謂隨第八生何地。末那即何地繫。】

「謂生欲界現行末那(至)之所繫縛名彼所繫。」

【謂生下。轉釋。先明未轉依。先釋界地繫。謂有情生

於欲界。現行。簡非種子。末那及相應。即欲界繫。乃

至二字超文。謂生餘界地亦然。即餘地繫。何以知

其隨生隨繫。末那心所。恒緣自地藏識為我。非緣

他地藏識為我故。若起下。次釋異熟繫。二名雙舉

者。業所引果故。末那執藏故。若起彼地酬先引業

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汙末那緣彼藏

識執為內我。此染汙意即繫屬彼異熟藏識。名彼

所繫。前二彼字。指界地。後三彼字。指異熟。或為下。

三釋煩惱繫。若生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為

欲界諸煩惱等之所繫縛。乃至有頂。應知亦然。名

彼所繫。】

「若巳轉依即非所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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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巳下。次明巳轉依。非所繫者。轉依無漏。不為界

繫。不為異熟繫。不為煩惱繫。】

「此染汙意無始相續(至)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此染下。釋斷伏位次門。先問。初句問斷。次句問伏。

阿羅下。舉頌總答。若伏若斷。通名無有。】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至)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阿羅下。先略釋。三乘無學果。俱名阿羅漢。真窮惑

盡故。此位種現永斷名無。研真斷惑名有學。或入

滅盡定。或修人空觀。於此二位。現行不行。暫伏名

無。出定出觀。後復還起。故曰暫伏。】

「謂染汙意無始時來(至)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謂染下。次廣釋。逆次先釋聖道暫伏。問。無學位中

此識永斷。可言無有。有學位中俱暫伏滅。如何亦

言無有。答。諸有漏道。謂四禪八定。但能伏六識中

染。染汙第七微細恒行。不能伏滅。次明二乘聖道

有能伏義。無我解。即人空觀。言真者。謂人空根本

智。治障相違故。我執不行。後得智是彼根本智平

等流類。亦違我執。故言無有。真無下。結會頌文。根

本後得。俱名出世道。】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滅定下。次釋滅定。例同聖道。亦真無漏。故云等流。

故此染意亦復非有。】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至)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由未下。釋暫義。明復現行。伏問云。滅定聖道既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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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能違染意。何云暫伏。今釋云。滅定聖道染意

雖無。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此起巳。此諸染法猶

復現行。自未滅還。恒相續轉。故云暫伏。】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至)故無學位永不復起。」

【然此下。次明無學永斷。先明斷相。分別煩惱。通見

所斷。無漏善法。是非所斷。今此染法是俱生故。是

染汙故。意顯是修所斷。極微下。明斷分齊。此染種

子。與有頂地意識中下下品現行煩惱同時頓斷。

所以者何。種子與彼勢力齊等。俱極微細故。有頂。

謂非非想地。下下煩惱。謂九品中最下品也。即第

八十一品思惑。金剛下。明斷位次。金剛喻定者。三

乘即那含後心。慚悟菩薩即遠行地後。頓悟菩薩

即法雲地後。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永不復起。故言

無有。】

「二乘無學迴趣大乘(至)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二乘下。通妨。問曰。二乘無學迴小趣大。從初發心

至未成佛。位居菩薩。前無學時巳斷染汙。應有四

位。何故唯言三耶。答中約三德均等。故不別說。皆

巳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

分段生故。】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至)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此中下。次辯有淨末那。先出初家異解。初句謂唯

有煩惱障相應染末那。反言不許有淨末那。聖教

下一句。釋成無淨意。三位皆無煩惱障。既無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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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末那亦無。故無淨意。又說下二句。釋成有染意。

四是根本煩惱攝故。雜染即是煩惱義故。末那與

之相應。前六轉識隨之成染。故為諸識雜染所依。

以此證之。故唯有染意。】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有義下。次出正家解。初句總斥違教理。出世下。略

釋違教。無染下。略釋違理。無染意識。謂淨第六。俱

生者。六七俱時轉也。不共依者。第六以第七為不

共根。量云。無染意識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

轉識攝故因。喻如有染意識。執無淨意。豈非違理。】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至)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論說下。別廣破違教。先違瑜伽。初引文。若住下。以

論意顯滅定聖道二位有淨第七。住滅定位六識

俱無。若無第七。爾時藏識應無識俱。恒定一識俱

轉之文虗設。住聖道。謂第六修觀時。若無第七。爾

時藏識應一識俱。無二識俱。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之文又成虗設。】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顯揚下。次違顯揚。初句即是染意。次句即無染意。

恃舉為行。即相應我慢。翻彼成平等行。即相應淨

末那。故知一句。結成通染淨。或應作成。恐文悞。】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至)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若由下。三違本論。初句牒執。彼執無淨末那故。應

由下。舉第八例破。頌言三位無者。依染意說。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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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末那。但捨其染。不捨其體。次二句反覆例明。】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至)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又諸下。四違諸論。廣破違教。初一句引論。彼如下。

立量順明。平等智是有法。定有所依相應淨識宗。

智所攝故因。喻如餘智。謂成所作等三智也。此識

下。反難違論。所依。識也。能依。智也。不可下。遮轉計。

若謂彼智依六轉識。初句直破。平等智恒行。轉識

間斷故。次以恒行故因。鏡智為同喻。以成恒行平

等智不依轉識。明有淨末那也。量云。平等性智是

有法。不依六轉識宗。許佛恒行故因。如大圓鏡智。】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至)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又無下。廣斥違理。立量云。無學位第八識。必有俱

有依。是識性故。如餘眼識等。此依。即第七也。】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至)非依第八彼無慧故。」

【又如下。約法執所依明有淨意。此約二乘明不染

釋之。先舉有學我執恒行。以例二乘無學法執恒

行。法執所依即是第七。此識下。反徵釋依第七也。

法執即慧。不依第八。八無慧故。不與彼俱。】

「由此應信二乘聖道(至)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由此下。勸信。彼我執但與煩惱障俱。聖教皆言三

位無者。但無我執。由此者。承上法執相應末那。應

信三位不無淨末那。彼未證得法無我故。法執以

第七為所依故。法執不障彼智。而名淨故。】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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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諸下。明意識有依。顯有第七。五同法者。論以前

五識為第六識同法喻。量云。第六意識。定有俱生

不共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如眼等識。宗因有失

者。若無第七。宗有能別不極成失。因有共不定過。

若許前五亦無有依。以成第六無依。欲免因中共

不定過。宗中仍有能別不極成過。今五同法恒有

所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定應許六此依恒有。此

依即是淨第七。】

「是故定有無染汙意(至)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是故下結申正釋。是故二字。承上之辭。如上教理

推徵。定應許有第七淨意。於無學滅定及出世道

中。恒起現前。言彼下。結會頌文無有二字之義。如

說下。舉例證成。此亦應爾者。如淨第八非無。亦應

有淨第七。】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至)起補持伽羅我見。」

【此意下。通明染淨第七。總標有三位差別。初通下。

別釋三相應。初明人我見相應意。異生恒時相續。

二乘下。明間起。一類菩薩者。約漸悟也。有漏心位。

意緣藏識起人我見。反顯無漏心位。則不現起。】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至)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次通下。明法我見相應意。異生聲聞獨覺。恒時相

續。未證法無我故。一切下。明間起。一切者。通約頓

漸也。法空智果不現前位。意緣異熟起法我見。言

異熟者。通至後位故。反顯法空現前。則不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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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至)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後通下。明平等智相應意。如來恒常相續。永斷二

障。究竟二空。盡來際故。菩薩下。明間起。見修道中

法空智果現前。平等性智現起。反顯法空不現。則

不現起。言無垢異熟者。金剛道前異熟未空。故言

異熟。觀起執忘。因中暫轉復名無垢。此約智有隱

顯言間起。】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補特下。明二執現起雙單差別。問。前列中初一。單

言我見相應。彼位豈無法我見耶。初二句直答雙

起。次句釋成。我必依法故。杌喻法執。人等喻我執。

文外反顯法不依我故。】

「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至)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我法下。明二執用別體同。問曰。二見用別。云何俱

起兩不相違。文中釋云。用別體同。故不相違。一慧

者。同體也。次舉眼等識為喻。眼識自證分體一。而

有了別青黃見分多用。見分用別。同依一體。彼此

不違。餘識亦爾。量云。我法二見是有法。同依一慧

宗。用雖有別而不相違故因。喻如眼等識。】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至)皆唯起法執我執巳伏故。」

【二乘下。單明法執起位。以顯法不依我。初通明三

乘伏我執。唯起法執。二乘言聖道滅定者。定慧法。

起。治障相違。我執巳伏故。頓悟菩薩言修道者。期

心頓斷。見道初心麤垢先落。我執巳伏故。漸悟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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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言生空現前者。藥病主對。我執巳伏故。故此三

乘。皆唯起法執。】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至)亦唯起法執我執巳斷故。」

【二乘下。明斷我執唯起法執。二乘無學。期心單斷。

捨執藏時。我執巳斷。唯起法執。迴心漸悟菩薩。期

心次斷。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我執先斷故。法智現

前。法執不起。法智不現。亦唯起法執。亦者。對上二

乘言也。】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至)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八地下。別明深位菩薩起法執。一切者。通舉若頓

若漸菩薩也。我執皆永不行者。通指分別俱生二

我執也。或巳下。釋不行義。漸則永斷不行。頓則永

伏不行。法空下。明法智不現。法執猶起。問曰。法空

雖不現。生空現前。智生執盡。云何猶起。今答云。不

相違故。生空與法執不相主對。故言不違。文外反

顯法空智果現前。法執有間。】

「如有經說八地以上(至)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如有下。引證深位法執。一切煩惱者。分別俱生也。

所知障。即法執。此言現行。不約種子。不爾者。恐謂

深位菩薩是種非現。今釋云。若所知種在言在者。

煩惱種在亦應言在。那言唯有所知。】

「法執俱意於二乘等(至)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法執下。約法執判。先判染不染。問。大小兩乘法執

俱在。於末那誰染誰淨。答。二乘名不染。菩薩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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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名不染者。唯修人空觀。期心但斷煩惱障。所

知不障彼智故。於菩薩名染者。所知能障彼法智

故。由此下。次判覆無覆。由此二字。承上菩薩名染

亦名有覆。不障人空智。於二乘名無覆。】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至)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是異下。簡異熟。前言隨第八所生。緣被執我。即繫

屬彼。恐謂即是真異熟。簡云。法執俱意。是異熟生。

次句釋成異熟生。問曰。前六無記。名異熟生。今此

雖非真異熟。隨異熟繫。亦可名異熟。何故亦名異

熟生。答云。真異熟名。唯局第八。異熟生名。不唯前

六。通八識故。次舉例明。如增上緣名寬。餘三緣所

不攝者。皆增上緣攝。餘不下。結歸本意。餘真異熟

所不攝者。皆異熟生攝。】

「云何應知此第七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云何下。引教理證有末那。先問起。小乘謂未來名

心。過去名意。現在名識。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云何

離眼等識別有第七。聖教下。總答。】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至)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謂薄下。先引教別釋。先通引諸經心意識三。是三

別名。集起。思量。了別。是三別義。名義既別。應有別

體。文雖通引。意歸末那。以此證有第七。】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至)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如是下。釋義。伏問曰。諸識俱可名心。皆有積集義。

俱可名意。皆有等無間緣義。俱可名識。皆有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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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境義。勿謂名義別。而令體有別。初句牒伏問。

而隨下。答。約義勝相顯故。各有差別。第八獨名心

者。集起義。一切現行所熏。集諸法種。種子為因。能

生一切起諸現法。如是顯勝。故獨名心。餘識不然。

雖有積集。無集起義。第七名意者。思量義。有漏位

中恒審思量藏識為我。無漏位中恒審思量無垢

異熟為無我。二等字。等此也。餘識不然。不恒不審

故。餘六名識者。了別義。別境。謂六塵各緣也。外門

轉故麤。三性不常故動。隨緣起脫故間斷。七八不

然。一性無間。內門細轉故。勿以通名而濫別義。】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至)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如入下。復引楞伽通證三名。各各召體。】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至)前巳廣說故不重成。」

【又大下。廣證有第七。何以知諸大乘經所說必為

定量耶。此義前巳廣說。即指慈氏先不記等七因。】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至)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解脫下。復引深密別證染意。先引頌證定。彼經下。

引經自釋。先釋前二句。對治下。次釋第三句。爾時

下。釋第四句。無自性者。此諸煩惱無實自性。非今

現無。本來空寂。但於迷時妄謂為有。至於悟後始

知空耳。如是下。總結。】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至)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巳引下。顯理。先結前起後。謂契下。引經恒行不共

微細無明所依。證有第七。不共無明。出體。微細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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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示相。覆蔽真實。顯用。無明為能依。第七為所依。

此以能依顯所依也。若無下。反釋。經言不共無明。

由依此識而有。若無此識。經中所說無明。應非有

故。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至)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謂諸下。初順釋。先出能依無明體用。一切分。即是

善惡昇沉定散等位也。覆真實義者。二空所顯真

如之理。為此所覆而不發明。障聖慧眼者。真無漏

道清淨慧眼。為此所障而不開曉。無明即體。覆障

即用。此顯能依有體有用也。】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至)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如伽下。引證。真義心。謂無分別智。正當生時。常能

為礙。俱行異生一切分位。謂極微細不共無明。此

證。以用顯體也。】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至)惛醉纏心曾無醒覺。」

【是故下。引經結示。無明所盲。謂障聖慧眼。惛醉纏

心。謂礙真義心。異生恒居生死長夜而不醒覺者。

無明使之然也。長夜有四句分別。一是長非夜。如

七俱貪等三。及妙平二智相應心品。二是夜非長。

如六識相應無明。三亦長亦夜。即七俱無明。四非

長非夜。即六識餘貪等。】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至)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若異下。次反釋恒行義。初句立意。經言恒行無明

故。次句釋成。與異生俱迷理無明或行不行。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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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此言意顯無不行時也。】

「此依六識皆不得成(至)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此依下。正約所依識體結成。文中以六識對顯此

覆真實恒行之義。依六轉識皆不得成。所以者何。

識有間斷。此無明亦應間斷。則非恒行。無明恒染。

彼轉識亦應恒染。則非三性轉易。若謂依六識。有

此二過。故應許有恒行末那。方免斯愆。】

「染意與恒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染意下。三家釋不共義。無明不與餘俱。定依第七。

先問起。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意俱無明與三共轉。

何名不共。】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有義下。初解。以意俱無明是根本惑。釋不共義。見

慢愛三非根本惑。雖四惑俱。三非同類。名為不共。

亦何所失。】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至)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有義下。次解。初句斥前。次釋。純隨煩惱無見等故。

此三煩惱是十根本煩惱中攝故。處處皆說染意

與四惑俱。何言此三非根本惑。】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應說下。申正釋。初二句以無明為餘染法之主。釋

不共義。能與諸染作因依故。次二句約惛迷增上。

轉釋主義。】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至)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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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俱下。約餘三並問。癡既增上。名為不共。餘三非

增上。應如心所。名相應耶。若為下。答。餘三若增上

為主。應亦名不共。若約生死流轉。貪愛為主。若依

障初聖道不受聖教。見慢為主。見則偏執一理。安

肯受教。慢既恃巳。豈復求他。故此三者若為主時。

亦名不共。例如無明。許亦無失。】

「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有義下。三解。約此識獨有。餘識所無。以釋不共義。

例佛十八不共法。唯佛獨有。餘人所無。故名不共。】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至)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若爾下。約餘識俱染並問。此俱無明。餘識所無名

不共者。餘識俱惑。此識所無。亦應名不共耶。依殊

下。答。初句明依勝義立。非互一句。斥前問難。謂第

下。釋殊勝用。能障理智故。如是勝用。此有餘無。故

名不共。此中三解。初以根本釋不共。於文多謬。於

義全疎。次以是主釋不共。義雖稍當。文不會經。三

以不共釋不共。文契標章。義符經旨。】

「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至)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既爾下。約餘三並問。既爾二字。牒上無明勝用名

不共。此俱見等。勝用亦然。亦應名不共。無明下。答。

癡是三主。見慢愛三。皆用無明為因故。獨得此名。

餘為主時。亦名不共。既皆可名不共。偏言無明者。

為對餘識俱癡。顯此用勝。且說無明名不共耳。】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至)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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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下。料簡不共。初句總標。恐此中不共。濫獨行

故。此恒行不共。第七相應。名為恒行。不與第六間

斷者共。名為不共。餘識間斷。故云所無。反顯此識

中有。獨行不共者。不與忿等俱起。或不與餘煩惱

起。此識非有者。反顯餘識俱故。】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至)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故瑜下。引證。初相應。證恒行。與三惑俱故。非貪等

俱。證獨行。】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至)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是主下。釋獨行二義。復約見修二斷以明二種差

別。言是主者。力用麤猛。自能為主。能發惡業。顯是

分別。故見所斷。次引經證見所斷。有學永斷故。不

造新業故。言非主者。行相微細。不發惡業。顯通俱

生。亦者。通見修所斷也。忿等小隨各自為主。故皆

見斷。反顯非主獨行不與彼俱。通見修斷。此中唯

釋獨行明二斷者。意在簡濫顯是也。是主唯見斷。

非主通見修二斷。意顯恒行不共。唯修所斷。】

「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恒行下。約大小乘部結判有無。恒行不共。約部而

言。餘小乘部中曾所未說。不言第七故。故言餘部

所無。反顯大乘所說有此識故。約識而言。此識所

有。餘識所無。獨行不共。約部而言。大小皆說。故言

此彼俱有。約識而言。餘識中有。此識中無。】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至)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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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契下。引教證成。約意識增上緣依。證有第七。初

文通引六識。以前五為同法。其意別指意識。意法

為緣者。意根為增上緣。法塵為所緣緣。二和生識

故。意即第七識。若無下。反證。若無此第七識者。經

中所說增上緣意則應非有。唯一法塵為緣也。】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至)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謂如下。引理證成。初以同法證。如眼等五識。六轉

識中攝故。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既

是六轉識中攝。理應許有此依。彼依即是此第七

識。此識下。反證。此識若無。彼增上等依寧有。量云。

意識。必有增上俱有所依。六識中攝故。如五識。】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至)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不可下。破色為依。餘乘取肉團心為第六依。今初

句直破。次句釋成。經云意法為緣。意屬心故。非色

法故。又五識依色。但有隨念。而無計度。若執意識

依色者。應如五識。亦唯隨念。不應通二分別故。】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至)俱時而轉如牙影故。」

【亦不下。破五無依。上以五識有俱有依為同法。證

第六有依。今執五識無依。欲證第六亦無。初句直

破。次句釋成。五識與根俱時而轉故。次喻俱轉。牙

與種。影與形。不相離故。牙當作芽。】

「又識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又識下。破等無間意。非等無間意可為此識依。識

與所依必俱時故。立量云。又識與根。決定俱時。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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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境故。如心心所。】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至)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由此下。立量結。極成意識。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

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如眼

等五識。不共者。如眼根是眼識不共依。不與餘識

共故。顯自名處者。謂依眼之識。名為眼識。餘亦如

是。等無間不攝者。非等無間意根之所攝也。增上

生者。謂根是識之增上生緣也。所依者。根是識之

俱有所依也。隨一攝者。謂於六識隨一所攝也。】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又契下。約思量名。證有第七。先引經。恒審思量故。

若無下。反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至)既爾如何說名為意。」

【謂若下。釋義。有謂等無間意。即經中所說思量名

意。非第七名。今釋云。意識現前。彼滅非有。體既非

有。用定不成。既爾二字。牒上體用思量既俱不成。

如何經說名意。若依聖言量。思量即第七。非等無

間。】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謂下。破假說。有謂思量名意者。應知假說。非關

實有體用。初二句直破。次二句以正破假。假依正

立故。假名為意。由正思量。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謂現前曾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為意。」

【若謂下。破第六無意名。彼救云。謂過去時現在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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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思量。今雖巳滅。得名為意。今初句牒計。次句破

云。爾時名識。寧說為意。】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至)巳滅依此假立意名。」

【故知下。結。第七末那。以具恒審思量義故。方得名

意。等無間意。依此假立。】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又契下。引經無心二定差別。證有第七。染意下。反

證。】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至)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謂彼下。釋義。滅定無想。此二俱滅前六及彼相應。

體。謂前六心體。數。謂彼相應心所。此二俱滅。故曰

無異。二定有別者。唯染汙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

則有差別。無想唯滅前六。染意則有。滅定非唯前

六。兼滅染汙一分。染意則無。若無第七。於彼定中

為有為無。彼二無心。有何差別。】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至)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若謂下。牒伏救破。彼救云。二定別者。由加行等故。

非由第七。今文初句牒救。次句總破。次正破。彼差

別因者。謂由有此第七識故。若出離想作意為先。

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此定唯

屬第四靜慮。而有漏攝。若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

恒行。及染汙心心所滅。立滅盡名。雖屬有頂。而無

漏攝。此意若無。彼因寧有。集論二定有五門差別。

加行。即定前作意。界地。謂四禪及有頂。所依。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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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說力。及外道說力。自體者。無想以有漏異熟

色為體。滅定以無漏心法為體。假立者。無想麤動

心等暫不現起假立。滅定兼染汙不行假立。是故

下。結。】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又契下。引經無想天染。證有第七。一期生。謂五百

劫。心心所滅。無六轉識也。若無下。反證。】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謂彼下。釋義。初句無六轉識。謂六識中我執無也。

次句若無此意。謂第七中我執亦無也。謂諸我執。

唯於六七二識中有。二識俱無。我執便無。何處見

有具縛凡夫一期生中都無我執。都無者。謂無二

識中我執也。彼既長時無有我執。應如涅槃清淨

無漏。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巳辯非理。」

【初後下。展轉釋。救云。彼天六識及彼心所。初半劫

滅。後半劫生。初後有故。無如是失。破云。中間四百

九十九劫心心所滅。無故有過。救云。過去未來有

我執故。無如是失。破云。過去非常。未來非現。如空

華等。無故有過。所得下。約理斥。所得無者。謂無想

定前求無想報。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染汙末那

緣彼執我。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位中假立無

想有情。若無能執末那。所得無想異熟應無。所得

無故。能得無想有情亦無。伏救云。不必末那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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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異熟立無想有情。今釋云。無想異熟。即不相應

法。前巳遮破。藏識無者。謂染汙末那。緣第八藏識。

我見愛等執藏為自內我。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

不失故。由斯以立阿賴耶名。若無染意。藏識應無。

藏識無故。熏習亦無。受熏持種義皆不成。伏救云。

餘法亦可受熏。今釋云。餘法受熏。巳辯非理。】

「故應別有染汙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故應下。以我執結成有染意。】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又契下。引經三性心中恒帶我執。證有第七。若無

下。反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謂異下。釋義。謂異生類善染無記三性心時。雖外

起善惡不動業。而內一類相續執我。由內恒常執

有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戒等。不了體空。執取於

相。】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巳相縛解脫。」

【故瑜下。引證染意徧為諸識依止。彼未滅時。令六

識中相縛見縛不得解脫。染汙滅巳。方得解脫。】

「言相縛者謂於境相(至)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言相下。轉釋瑜伽。初牒。次釋。謂由染意恒執我故。

令六轉識於所緣境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

分相分所拘。不得無礙解脫自在。故名相縛。依如

下。復引伽他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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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又善下。別約善無覆心時我執。證明第七。凡起善

及無覆無記心。皆名有漏者。由有我執故。若無我

執。應非有漏。救云。六識中自有煩惱。可成有漏。破

云。自身現行相續之中。六識善染不俱起故。救云。

現行善染雖不俱起。由有過未煩惱緣縛。故成有

漏。今破云。去來緣縛非現非常。理非有故。救云。如

施等雖善。由受施者具惑。故成有漏。破中初句牒

救直破。次句舉例並破。豈施無漏淨田。令我有漏

施心亦成無漏。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至)彼非實有巳極成故。」

【又不下。展轉釋。初破隨眠。轉計云。別有隨眠。異心

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於善等時現相續起。由

斯善等成有漏法。又不可說四字。是牒救破詞。所

以者何。隨眠非實有。前巳極成故。】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亦不下。破漏種生。救云。善等有漏。由從無始有漏

種生。此有漏種。不由熏習。法爾而有。故成有漏。亦

不可說下二句。牒救。彼種下。先破漏種。由與漏俱。

成有漏種。先無我執與善等俱。彼種無因成有漏

故。非由下。次破漏生。若謂無始有有漏種。有漏法

起以此為因。非由下一句。直破。勿學下。舉例並破。

若謂有漏種生成有漏者。應學無漏心亦成有漏。

勿字是破辭。學無漏心。亦從有漏種子生起。然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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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有漏法種。自相續中不與漏俱故。彼既不爾。

此云何然。】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雖由下。破染引。救云。善心雖非染俱。由前煩惱所

引。是故施等成有漏法。今破云。雖由煩惱引施等

業。而施業起時。煩惱巳滅。不俱起故。非漏正因。所

以者何。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無下。舉例並破。又

無記業隨先業轉。不待現緣。非煩惱引。彼復如何

得成有漏。無記非染引。得成有漏。善等有漏。豈煩

惱引。】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然諸下。釋正義。然諸有漏施等諸業。由與自身現

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自身。簡非

他惑。現行。簡非隨眠。俱生俱滅。簡非過未。互相增

益。簡非有漏種。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行從

此種起。有漏義成。異生下。例有學。有學俱生猶未

永滅。理亦應然。】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於理無違。」

【無學下。通妨。妨云。無學巳斷我執。然非漏俱。云何

亦有有漏法耶。如難陀之貪。身子之嗔。畢陵之慢

等。釋云。無學有漏。雖非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

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

漏。於理無違。然不熏成有漏法種。自相續中非漏

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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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由有下。結。證有下。總結。然有下。通妨。總通七八二

識妨難。難云。餘處經中唯說六識。不說七八二識

者何。釋此如文。巳上釋第二能變竟。】

「如是巳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

【如是下。釋第三能變。文中結前問後。】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頌曰下。舉頌答。頌有三十六句。約九門分釋。一差

別門。次第至六種。二體性門。了別為性。三行相門。

了別為相。四三性門。善不善俱非。五相應心所門。

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門。皆三受相應。七共依門。

依止根本識一句。八俱轉門。五識隨緣現至意識

常現起。九五位不行門。除生無想天至悶絕。】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論曰下。依門解釋。初二句結前起後。此識下。先總

標差別門。謂名下。別釋隨根立名。初句標六名。根

者。俱舍云。身根有九事。十事有餘根。具五義者。一

依根之識。依俱有根而得住故。二根所發識。由眼

等根所引發故。三屬根之識。識繫屬根。如子之屬

父故。四助根之識。根如鏡光照物。無別分析。由識

於境能了別故。五如根之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雖六下。簡濫。難云。若識隨根立名者。六皆依意轉。

悉應名意識。釋中約共不共答。雖六識身皆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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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而五以意為共所依。唯第六以意為不共。今隨

不共立意識名。例如五識依五色根。各隨不共立

名。無彼此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五非唯依

意。兼依色根故。不名意識。伏難云。隨根立名者。第

八依意。應名意識。第七依心。應名心識。今釋云。隨

根五義。辯識得名。非辯心意。不應為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或名下。隨境立名。初句標六名。次句釋義。末句轉

釋。謂此六識。於色聲等六境有了別用。故名為識。

今從境立。正順識義。】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色等下。簡濫。難云。若隨境立名者。第六與五同時。

或了色。乃至或了觸。亦可名色識。乃至觸識。釋中

約通局答。色等五識唯各了色等。故名色識。乃至

觸識。第六通能了一切法。故名法識。或能了法。獨

得法名。前五不能。故不名法。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不可知執受處了。第二能變云。依彼轉緣彼。此第

三能變中。何故不說依緣。釋中初句明不說意。後

句指前指後。於次能變中巳說所依。即前通明諸

心三所依。此六所緣。義便當說。即後二門了境為

性相。】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次言下。釋頌第三句體性行相二門。初句牒頌雙

標。次句釋義。句中以雙顯釋雙標。後二句分釋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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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義。了別識之體。了境識之用。體用皆能了境故。

由斯了別境義。順識義故。兼釋別名者。別前心意。

唯此六名識。】

「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巳說。」

【如契下。引證。初引文。彼經下。以釋經說。眼識依於

眼根。乃至意識依於意根。如是且說不共所依。經

說眼識了別諸色。乃至意識了別諸法。如是且說

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共所依者。謂五識皆依六

七八識。六依第八。餘巳轉依見分所了者。謂一根

發識緣一切境。】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此六下。釋第四句三性門。初徵起。次舉頌答。】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略釋俱非二字。】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能為下。別釋三性。先釋善相。此世。謂現在。他世。謂

當來。所作善業。能感二世所欲從心。致大饒富。人

天下。簡果從因。問曰。人天樂果。清昇順益。可名善

否。今答云。樂果隨先業轉。此世雖能順益。報盡未

然。此取業因通二世者。方名為善。】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次釋不善相。所作惡業。能令二世所求不遂。擾惱

身心。惡趣下。簡果從因。問曰。惡趣苦果。沉墜違損。

可名不善。答云。苦果隨先業轉。此世雖能違損。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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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自停。此取業因通二世者。方名不善。】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三釋無記相。非順益義。無善可記。非違損義。無不

善可記。】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此六下。出體明相攝。上但出善不善二性相。此中

出體。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安。不放逸。行捨。不

害。六識與此相應。是善性攝。無慚。無愧。忿。恨。惱。覆。

嫉。慳。害。嗔。與此相應。是不善性攝。俱不相應。是無

記攝。】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有義下。釋三性俱不俱。初解不俱。謂六識三性定

不俱起。次二句釋不俱義。同緣外境故。三性互違

故。五識下。設三性俱起難。初二句立定六識俱起。

善染性同。謂五識生。必由意識為分別依。導引而

起。俱時而生。同緣五境。同善同染。若許下。正難。五

識三性俱行。意識隨之應通三性。後句結成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瑜伽下。通妨。難云。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

應三性俱起。何謂不俱。引論雖引一句全文。其意

唯用轉識三性俱起。釋云。彼云一時。依多念說。如

說一心。非一生滅。今依一念。故不容俱。與彼論文

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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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下。次解俱起。六識三性容俱。率爾下。釋俱義。

率爾。謂創初之心。或多。謂五俱起。或少。謂二三四。

如眼識率爾。必是無記。耳鼻等流。成善成染。五識

既容俱起。三性必俱。五識下。斥前難。五識與意雖

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難五識三性俱行。

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今以五識例意識。性不必同。

此難徒設。】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故瑜下。引證。先明二識俱起。次判屬性。諸瑜伽師

入禪正受。若遇聲緣從定起者。此是與定相應善

意識俱轉之餘耳識生。領受此聲。後方出定。非唯

下。明二識必相假。先明意識必須耳識。非唯彼定

相應意識能取此聲。無餘耳識。若唯意識無耳識

者。定中意識不能聞聲。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

出定。非取下。明耳識必須意識。若謂耳識領受聲

時即便出定。故不與與定相應意識俱時而轉。理

亦不然。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巳。若有希望

後方出定。故聞聲時心猶在定。定應二識共取此

聲。】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率爾墮心定無記故。」

【在定下。判屬二性。初句標定率爾耳識非善。次句

釋成無記。定中意識理應是善。此明二識俱起。性

不同。用顯三性容俱。】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至)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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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下。結證性不同。無記耳識。與定相應善意俱

轉。諸處下。復引同境不同性之文。結證三性容俱。】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雜集下。釋妨。難云。集論說等引位中無有五識。何

故說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聞聲。釋云。彼依

多分。此約少分。等引者。此通有心及無心定。離沉

掉。名之曰等。引生功德。名之曰引。此既通有心定。

彼依多分。或可言無。此約少分。或可言有。故彼此

文不相違反。】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至)巳永滅除戲論種故。」

【若五下。結判俱起。問。五俱意識既不能與前五同

性。何故前文說六識三性亦容俱起。文中約偏不

偏答。偏注者。一向也。如眼識屬善。意識一向偏注。

亦成於善。或餘識不善。意識偏注。亦成不善。若不

偏注。意便無記。故六下。結成俱起。得自在下。明佛

位唯善性攝。後二句簡二性。道諦攝故。非不善。滅

戲論故。非無記。】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曰(至)三受共相應。」

【六識下。明相應心所門。初句問起。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至)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論曰下。總標六位。恒依下。先釋心所通名。以心為

依。方能現起故。更互相應。和合似一故。繫縛攝屬

於自心王。故名心所。次舉例明。如屬我物。立我所

名。屬心之法名為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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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於所緣唯取總相(至)如𦘕師資作模填彩。」

【心於下。釋行相。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唯者。明不取

別相。心所於境。不唯取總。亦取別相。亦者。明兼取

總相。心事者。了境作用名事。次舉喻。心如畫師。所

如弟子。取總相如作模。取別相如填彩。】

「故瑜伽說識能了別(至)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故瑜下。引證徧行。初句明心王唯了境之總相。作

意下諸句。明心所兼了總別相。即諸心所取所別

相者。此句該通上下。未了者。未明了也。今作意能

明了之。可意等。等非可意。及俱非相。攝受。謂順益。

等。謂損害。俱相違相。言說因者。由想安立境之分

齊。方能生起種種名言。正因等。等邪因。俱非相。故

作下一句。結名心所。諸句皆言此者。指總相也。】

「餘處復說欲亦能了(至)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餘處下。引證別境。諸句中亦字。兼總相言也。由此

下。例餘四位兼取總別相。由此二字。承上二位。作

意能警心心所起。觸能令心對境。皆有順生心所

功能。受與想俱。受能起愛。愛生諸取。思為行蘊主。

欲能希望。解能決定。念能記憶。定慧了得失。由此

二位緣境。方能引起善染等四位諸心所法。後一

句。釋成諸位。亦兼取總別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

【雖諸下。依標分類。問曰。通名心所。通具恒依等義

名義無異。何分六位差別。答中初句牒問。次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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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分六。善染等種類差別故。】

「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至)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謂徧下。依類列數。一切下。略釋六位別義。如文。】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至)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然瑜下。引證合意。根隨俱染。共為一位。復以下。依

四辨五。先標四一切。一切性。謂善等三性。一切地。

謂三界九地。一切時。謂過未現三時。一切俱。謂與

八種識俱相應。次正辨差別。徧行具四一切。可知。

別境唯初二者。通三性故。徧九地故。善唯有一。善

徧九地故。染四皆無者。不通善淨故。不徧上地故。

善時無故。第八不相應故。不定唯一者。於善染等

皆不定故。次一句結。此字。指四一切。】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至)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此六下。釋頌第四句受俱門。先總標三受相應。六

識有易脫。故與變易受相應。領順下。別釋受相。非

逼非悅者。中容境也。不苦不樂者。捨受也。】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如是下。增數分判。先標分二。釋中初約身心。次約

漏無漏。後句釋無漏通苦受。問曰。無漏是道諦攝。

永盡諸苦。云何通苦受。釋云。修無漏者。勞心苦志。

然後方得。是故苦受亦由無漏起。】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至)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或各下。先標分三。釋中初約三斷。次約三學。非所

斷。謂無漏受也。非學非無學。謂凡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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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或總下。先總標分四。釋中初約四性總分四。樂受

即善。苦即不善。捨即二無記。】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至)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有義下。次約一一受別分四。謂善與三受相應。不

善。二無記。亦皆與三受相應。五識下。釋。五識相應

任運煩惱。純苦趣中任運煩惱。此二煩惱不發惡

業者。是有覆無記。故與苦根相應。論說憂根非無

記故。此釋有覆無記既通苦受。例之亦通樂捨。有

覆說通三受。例之無覆無記。及善。不善。亦應通三

受。是故三受容各分四。】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意地一切根相應。」

【瑜伽下。引證。證任運生一切煩惱。有覆無記攝。皆

於三受現行可得。若通前六識無記者。遍與諸識

中三受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唯與意地三受相

應。此證有覆既通三受。例善。不善。無覆。亦通三受。】

「雜集論說若欲界繫(至)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雜集下。證不善。有覆。通三受。前約任運煩惱不發

惡行者。是有覆攝。今約雖是任運。發惡行者。亦是

不善。亦者。顯任運者通二性也。所餘。謂欲界繫餘

不發惡者。及餘上二界任運煩惱。皆是有覆無記

所攝。此證不善。有覆。通三受。例善。及無覆。亦通三

受。故知下。結。據標結文。釋及引證。應皆例之。三受

各容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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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至)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或總下。初總標分五。次列名。三中下。釋分意。逼身

名苦。悅身名樂。逼心名憂。悅心名喜。無分別者。通

前五識。名為苦樂。有分別者。唯在第六。名為憂喜。

尤重者。苦樂。輕微者。憂喜。捨不分者。非逼非悅。於

身於心無別異相。純無分別。無有輕重。故不分二。】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至)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諸適下。約諸識相應分樂喜。適悅受者。領順益境

故。五識相應。恒名為樂。意識相應。約界地分。有三

種別。欲界。及初禪近分。二禪近分。名喜。初禪根本。

二禪根本。名樂名喜。三禪近分。及根本。名樂。近分。

謂未至地。】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至)意地慼受名憂根故。」

【諸逼下。約諸識相應分苦憂。逼迫受者。領違損境

故。五識相應。恒名為苦。意識相應。有二家釋不同。

先初家解。初句正釋唯憂。次引教貼釋唯憂。】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尚名為憂況餘輕者。」

【瑜伽下。雙證六識通苦憂。異熟生者。即前六識。五

識俱者。屬苦。意識俱者。屬憂。逼迫無間。名曰相續。

又引尋伺者。乃意識相應不共法。一分者。一向苦

受處也。故知下。結。意地重蹙尚名為憂。輕者亦爾。

此釋意識唯憂無苦。】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至)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有義下。次家解。意慼通二。約五趣分。有三種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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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唯憂。地獄唯苦。旁生鬼界名憂名苦。捺洛迦。此

云苦器。】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瑜伽下。引證旁生鬼界通苦。任運煩惱。有覆無記

性攝。皆通三受。廣說如前者。通一切識身者。遍與

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

此證意識通苦。】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至)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又說下。引證地獄意識唯通苦受。俱生。簡非分別。

身邊二見意識相應。唯無記故。是苦非憂。後句引

論貼釋憂非無記。反顯無記是苦。此釋意識唯苦

無憂。】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至)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又瑜下。此段乃次家引證地獄意地唯苦無憂之

文。瑜伽中二十二根。八根定成就。謂眼耳鼻舌身

命苦捨。三根定不成就。謂樂喜憂。餘十一根或成

或不成。】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餘三下二句。乃次家判論定成定不成之文也。初

句判憂定不成。次句判捨定成。今判憂既不成。只

證地獄唯苦無憂。以成巳意。復奪初家意地憂不

成也。】

「豈不容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容受。」

【豈不下二句。乃初家奪他救巳之文。因次家判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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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成。今奪云。捨定不成。因次家判樂喜憂不成。今

救云。寧知彼文唯說容受。此句徵結次家。汝寧知

三受中憂不成也。容受者。即樂喜憂三受。雖通言

三受。救家意許憂是成就根。】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應不下二句。乃次家縱難初家之文。先難初家不

許捨成就。初家不許捨。次家不許憂。二家互奪。各

不許一。則成就根中止有七。今縱難之。今文言意

根者。如下文云。意根總以八識為自性。又瑜伽云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八識皆隨意轉。故

別立一根。地獄位中六識既無。意根不成。故不可

以意根足成第八。意根既不可為第八。必以捨根

為第八。捨根既是成就根。憂根定是不成就根。】

「不應彼論唯說容受(至)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不應下四句。乃初家詰難次家憂不成就之文。初

句直難不可以憂為不成根。次句指論難破。論言

諸根中三不成就。此文通漫。而無的指之辭。又無

別因以顯憂不成。汝何為判憂不成耶。第三句縱

問。若論言憂不成就。則成就根中止有七。故第四

句詰難如何定成八根。】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至)可有希求婬欲事故。」

【若謂下。乃次家破初家伏救之文。初家伏救云。五

識相應是苦受。意識相應是憂受。今地獄中分形

碎質。五根不成。根不成故。則五識不相續。則無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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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違境唯逼心根。故有憂受。此救憂是成就。今文

牒執破云。死生悶絕寧有憂根。有執喜根亦爾。設

執下。牒執。一形者。謂男女根中隨指一根也。理亦

下。初句總破。次釋義可知。】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七八識捨相應故。」

【由期下結。先結捨是成根。由斯二字。承上所簡餘

諸根既不可當第八。故結云。定是捨根。次句釋捨

義。前六有不行時。七八恒相續故。】

「如極樂地意悅名樂(至)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如極下。次結憂是不成根。先舉例。極樂地意悅名

樂。無喜。以例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憂。後句指論餘

三定憂喜樂。以結憂是不成根。】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至)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餘處下。通妨。妨云。今判餘三中樂不成。餘處不妨

說地獄有等流樂。例之。今雖判憂不成。何妨地獄

亦有憂。初句牒妨。應如下。釋。隨轉者。隨順機宜權

轉施設也。立世毗曇云。人養六畜。飲食溫清者。在

熱獄得冷間。在寒獄得溫間。此之溫冷果似前因。

假名等流。是異熟果。應知彼是隨轉理說。或說雜

受處者。謂輕獄中或可有樂。純受重獄必無異熟

果報樂。故名純苦。】

「然諸聖教意地慼受(至)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然諸下。通前引教。初句牒前引教。次釋。依多分說

者。人天名憂。旁生鬼界名憂名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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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瑜伽下。牒前引教。次釋。亦依隨轉故。】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又彼下。引類通。意俱苦根名為憂者。是餘趣憂之

類。假說為憂。而實是苦。】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至)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或彼下。比例明。地獄苦損身心故。而亦名憂。例如

近分喜益身心故。而亦名樂。既近分名樂。而實是

喜。以例明之地獄名憂。而實是苦。】

「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然未下。通妨。難云。寧知是喜而亦名樂。豈不容彼

定成樂根。釋云。未至地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中

無樂故。十一。謂眼。耳。鼻。舌。身。意。命。苦。憂。喜。捨。】

「由此應知意地慼受(至)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由此下。總結。】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有義下。明三受俱不俱。初正明不俱。瑜伽下。通妨。】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至)諸佛巳斷憂苦事故。」

【有義下。次正明俱起義。以順違中境俱起。對顯三

受容俱。如前三性。故不重釋。】

「前所略標六位心所(至)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前所下。廣明六位體用差別。先徵二位。頌曰下。舉

頌答。徧行。別境。】

「論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至)由教及理為定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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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下。先釋徧行。初文體用指前。次文徵徧行相。

次句總舉教理答。】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至)由斯觸等四是徧行。」

【初引經證觸受想思四是徧行。心起定有故。廣說

者。指耳聲乃至意法等。】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至)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次引經證作意亦是徧行。雖根境和合。必由作意

方能生識故。心起必有。故是徧行。復引云。於此者。

謂境也。心所於境作意。心王即於境了別。王若了

別。所即作意。共和合者。王所同時。故是徧行。廣說

者。觸對。領納。想取。造作。皆與王同時。恒共和合。故

是徧行。此等下。結。】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至)餘非徧行義至當說。」

【理謂下。引理釋。彼定生觸。必由觸有。即前文觸依

彼生。令彼和合。此明觸是徧行。若無下。反釋。作意

等四。文中皆反覆釋。受中言隨一者。三受中隨一

受也。思中言隨一者。思能役心造善惡無記之業。

三業中隨作一業也。由此下。結。餘非徧行者。指別

境也。】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至)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次別下。釋別境。初句標名。次句釋別境義。多分不

同者。定慧同一所觀故。】

「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云何下。別釋欲。先徵出體用。希求冀望而為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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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斷依而為業用。】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有義下。先初解。所樂。謂可欣樂。非是可厭及中容

境也。欲見聞等。謂非不欲也。】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至)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於可下。通妨。難云。於可厭事。若未合時。希彼不合。

若正合時。望彼別離。豈非有欲。此但下。釋。希彼不

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時。謂有可欣自體可合故。

望彼別離者。此但求彼別離之時。謂有可欣自體

不離故。非於可厭之事而起希望。故於下。簡。先簡

可厭中容境無欲。次簡於可欣境若不希望。亦無

有欲。此明欲以希望為體。】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有義下。次解。所樂。謂所樂求。可欣求合。可厭求離。

希望有欲。於中下。簡。中容境。及欣厭境。若不希求。

皆無有欲。】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至)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有義下。第三解。所樂。謂樂欲觀。一切事者。徧通欣

厭中容三境也欲觀察。謂非任運。若不下。簡。若不

欲觀。及隨境任運觀者。此全無欲。由斯一句。結成

前文餘非徧行。】

「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經說欲為諸法本。」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由希望力引生心心所。方取

所緣。復引經欲為諸法本。以證欲為心心所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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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欲是徧行。】

「彼說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彼說下。破。初句略斥。次約義斥。作意引心令趣自

境。諸心心所取自所緣。非由樂欲。又聖教說。若根

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不說由欲生

心心所。】

「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

【如說下。例破。由經說欲為諸法本。諸心心所皆因

欲起。經中亦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

生。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至)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故說下。通經結示。說欲所起身口意若善若惡一

切事業。或說欲發勤。由勤助成一切善事。故經言

諸法欲為其本。】

「云何勝解於決定境(至)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云何下。釋勝解。先徵出體用。於決定境。謂非猶豫

印定任持而為自性。不可誘引改轉為業。謂邪下。

轉釋。謂依教理明證之力。於境審諦決定印持。由

斯異緣不能牽引。令移此義而趣餘義。】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至)由斯勝解非徧行攝。」

【故猶下。簡非徧行。故猶豫境。非審決心。全無勝解。

非徧行攝。】

「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取境無礙。由勝解力。意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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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徧行。】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彼說下。破。初句略斥。次徵釋非理。不為礙者。即所

緣諸法。不被礙者。即心心所。能作增上緣。警覺發

起心等者。根及作意。皆非勝解能成此事。若謂由

此勝解。根及作意方勝發起。則此勝解復應待餘。

便有無窮失。】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至)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云何下。釋念。先徵出體用。於曾習境。謂非未習。明

審記憶不忘為性。等持所依而為業用。謂數下。轉

釋。謂由念力。數數憶持曾所受境。令心明記而不

忘失。能引定起。故為彼依。】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至)故念必非徧行所攝。」

【於曾下。簡非徧行。曾未受境。及不明記。即全無念。

故非徧行。體。謂所受自體。類。曾受同類相似之境。】

「有說心起必與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若心起時。必與念俱。何也。由

念於境明審記持。能為後時憶念因故。意成念是

徧行。】

「彼說非理勿於後時(至)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彼說下。破。初句略斥。次例破。若謂後時有憶念故。

前必有念而為其因。不可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

此而為其因。然前心等。或想勢力。足為後時憶念

之因。故不可執心前定有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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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為定於所觀境(至)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云何下。釋定。先徵出體用。謂繫心所觀。專精傾注。

不令散亂。而為自性。智慧所依而為業用。謂觀下。

轉釋。謂觀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由定勢力。令心

專注而不散逸。依斯便有決擇智生。定能發慧故。】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至)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心專下。釋專注。心專注言。謂表此心所欲住境。此

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遷移。不爾下。反

顯。見道歷觀上下八諦。前後境別。而不是一。若非

專注。應無等持。故專注言。非唯一境。境雖改轉。心

隨專注。若散心緣境。為境所牽。若定心緣境。非境

牽心。故名為定。】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徧行。」

【若不下。簡非徧行。】

「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相微隱。」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設。不繫心專注境位。亦有定

起。但相微隱而不昭著。非是全無。意成定是徧行。】

「應說誠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緣故。」

【應說下。破。初句誡。次句設執反詰。理亦下。破。三和

合位。是觸用故。若謂下。復設執詰。亦不下。破。一剎

那心。時之最促。自不易故。若言下。重設執詰。彼亦

下。破。心取所緣。由作意力。皆非定故。】

「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

【有說下。簡異解。初敘定體即心。次引經貼釋。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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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學中定為心學。戒為身學。慧為口學。智在說

故。心一境性句。轉釋心學。此定為心一境性故。】

「彼非誠證依定攝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彼非下。破。先破引經。依定攝心。定能令心一於境。

故言定乃心之學。根力下。立量破即心。定。非即心。

根力覺道等道品攝故。如念慧等。念慧等。道品攝

故。非即是心。此云何然。】

「云何為慧於所觀境(至)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云何下。釋慧。先徵出體用。於所觀境料簡決擇而

為自性。斷除猶豫而為業用。謂觀下。轉釋。謂觀得

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而得決定。依斯永斷所有

疑惑。】

「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

【於非下。簡非徧行。於非所觀。及迷暗心中。無決擇

智。故非徧行。】

「有說爾時亦有慧起(至)對法說為大地法故。」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爾時者。指上非觀境及愚昧

心。但慧相微隱。而亦有起。非慧全無。大受句。舉例。

如纖微物。為大物所受。隱覆寧知。對法句。引證徧

行。愚智心中皆有故。意成慧是徧行。】

「諸部對法展轉相違(至)說十非經不應固執。」

【諸部下。破。初二句破論互違不為定量。次二句破

違經謬執。】

「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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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欲下。立量總結。欲等五。定非徧行。非觸等故。如

信貪等。】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有義下。明現起分位。先初解。此欲等五。行相無違。

更互資益。所在恒俱。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有義不定瑜伽說此(至)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有義下。次解。先總明此欲等五現起不定。次引瑜

伽證。四一切中無後二者。不徧一切時故。不徧一

切心故。所緣四境不定俱起。對顯能緣五位非恒

相應。或俱或不俱故。起一至四名不俱。起五名俱。】

「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至)謂不專注馳散推求。」

【應說下。別明不定相。先唯起一。能所各別獨自行

單境隻心名起一。所樂起欲。決定起解。曾習起念。

所觀起定。謂愚下。料簡通妨。簡意明有專注而無

簡擇。彼加下。妨云。愚昧心中既無簡擇。何故說彼

緣所觀境。釋云。定前加行。少有聞思故。或依下。轉

難。既言少有聞思。亦可兼慧。何云所解唯定。釋云。

今依多分。不約少時。故言唯定。如戲下。引事證成。

或於下。所觀起慧。不專注故無定。馳散推求故唯

慧。】

「或時起二謂於所樂(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下。起二。境若兩兩不同。心則雙雙各異。合有

十個二。乃至二字。超文。下文例然。所樂。決定。起欲

解。所樂。曾習。起欲。念。所樂。所觀。起欲。定。所樂。所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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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欲。慧。決定。曾習。起解。念。決定。所觀。起解。定。決定

所觀。起解。慧。曾習。所觀。起念。定。曾習。所觀。起念。慧。

於所觀。起定。慧。】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下。起三。境既三三共起。心亦三三合生。合有

十箇三。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所樂。決定。所觀。

起欲。解。定。所樂。決定。所觀。起欲。解。慧。所樂。曾習。所

觀。起欲。念。定。所樂。曾習。所觀。起欲。念。慧。所樂。所觀

起欲。定。慧。決定。曾習。所觀。起解。念。定。決定。曾習。所

觀。起解。念。慧。決定。所觀。起解。定。慧。曾習。所觀。起念

定。慧。】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至)起後四種合有五四。」

【或時下。起四。境若前後變更。心則逆次除一。合有

五箇四。所樂。決定。曾習。所觀。起欲。解。念。定。或於此

四起欲。解。念。慧。所樂。決定。所觀。起欲。解。定。慧。所樂。

曾習。所觀。起欲。念。定。慧。決定。曾習。所觀。起解。念。定。

慧。】

「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

【或時下。起五。所緣既俱心亦共。境總心齊名起五。】

「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如是下。總結。初句標結。言總意別。雖有單雙三四

合離不同。皆名於四起五。次句結數。起五名總。起

一至四名別。合三十一句。欲等各起成單五。欲對

後四成四句。解三念二定唯一。是則名為十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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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解對三只成三。欲念對二欲定一。解念對二解

定一。念定慧三一成十。欲等五句逆次除。如是只

成五句四。欲等俱起成一句。是名總別三十一。】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或有下。次明不起。如非四境者。非所樂等四境也。

率爾心者。創始剎那心也。藏識俱者。有漏第八也

如此類中。五皆不起。】

「第七八識此別境五(至)依轉未轉皆不遮故。」

【第七下。明諸識相應。隨位有無者。未轉依位。第七

唯一慧。第八全無。若巳轉依。二識皆具五。第六下。

先標。諸位皆與五法相應。次釋。依轉未轉皆不遮

故。】

「有義五識此五皆無(至)不能推度無簡擇故。」

【有義下。明五識二師有無。初師明皆無。如文。】

「有義五識容有此五(至)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次師明容有。但相微劣。而非增上。皆如文。遮等下。

通妨。問云。五識性散。云何有定。釋中等引者。梵語

三摩呬多。通於有心無心。離沉掉故名等。引生功

德名引。等持者。梵語三摩鉢底。唯局有心散心。論

遮等引之定。五識無故。言性散動。非遮等持之定。

故容五識有定。由此下。引證有慧。眼耳二通。通名

慧性。以例餘三。五皆有慧。】

「未自在位此五或無(至)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未自下。明未轉或無。巳轉定有。通緣真俗。正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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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取境親明。無猶豫故。因窮久遠。之實修。果窮久

遠之實證故。又三世宿命明故。那伽常在定故。五

皆具有智故。最極增上。而非微劣。】

「此別境五何受相應(至)以審決等五識無故。」

【此別下。明受相應。初句徵起。有義下。先初解。欲與

喜樂捨相應。以彼一句。釋除意。憂苦二境非所樂

故。解念定慧。通憂喜樂捨。除苦。以審一句。釋除苦

意。審決等。謂解念定慧。與第六相應。不與五識相

應。五識有苦。意識無苦。此四既不與五識相應。是

故除苦。此前意地無苦師釋也。】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至)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有義下。次解。一切。謂五法。總明五法皆與五受相

應。論說下。別證欲有憂苦。初句證欲有憂。愁慼即

憂相。次句釋有苦。希求即欲。意有苦根等者。此前

意地有苦師釋也。論說下。引論通證欲有憂苦。貪

愛即欲相應法也。苦根下。釋四法有苦。意識既有

苦根。解念定慧。是意識相應法。以此證知。審決等

四。應有苦受。又五下。復以五識有苦。證四法亦通

苦。印境等四。即前微細解念定慧。由斯下。總結別

境與五受相應。】

「此五復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此五下。結例餘門分別。性。謂三性。界。謂欲界繫等。

學。謂三學。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則知三性三

界皆通。第六意識。依轉未轉既皆不遮。則知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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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皆有。如是等類。例推可知。】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