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攷
成唯識論自攷
緣內。簡非外緣。執我。謂無別執。故云恒無轉易。變
異受。謂憂喜樂。此以識無轉易。故斥云不應與變
異受相應。又此下。復以今頌文對前藏識。約說不
說以辯同異。初汎約二識義有異者。頌皆別說。例
今受義若異。頌應別說。次約今受頌無別說。定與
藏識受同。故結判云此識應唯捨受。唯者。顯不與
憂喜樂相應。】
「未轉依位與前所說(至)恒於所緣平等轉故。」
【未轉下。結判上文。先明轉未轉位心所廣狹。未轉
依位。與前所說十八心所相應。此句結前。轉依與
二十一心所俱起。舉名。列數。如文。如第八識巳轉
依位者。舉例明也。此句例上例下。例上。轉依第七
亦有二十一心所。例下。巳轉依位亦唯捨受俱。任
運下二句。結成唯捨受。恒以十種真如為所緣境。
平等轉故。】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餘。」
【末那下。釋三性門。初句問起。性有四種。今徵四中
何所攝耶。何字是徵辭。次句舉頌標答。非餘者。簡
非餘善。不善。及無覆也。】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至)若巳轉依唯是善性。」
【此意下。釋。先明未轉位。初釋有覆。等者。等八隨也。
聖道者。謂入聖之道。即正智也。自心。謂本具淨性
即真理也。此俱染法能覆理智。故云有覆。障礙隱
蔽即覆義。次釋無記。如文。如上下。通妨。伏問云。根
隨煩惱通染二性。何唯言有覆無記攝耶。答中先
舉例。上二界。謂色無色。諸煩惱等。由禪定力攝伏
藏覆。染用不勝。極微細故。任運轉故。故是無記。例
此染法所依微細任運。以顯能依染法亦然。故亦
無記。次明轉依位中。與十一善法相應。故唯善性
簡非餘三。】
「末那心所何地繫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
【末那下。釋界繫門。初句問起。地。謂三界九地。文中
雙徵王所繫屬何地。次舉頌答。初彼字。謂第八識。
次彼字。指界地。謂隨第八生何地。末那即何地繫。】
「謂生欲界現行末那(至)之所繫縛名彼所繫。」
【謂生下。轉釋。先明未轉依。先釋界地繫。謂有情生
於欲界。現行。簡非種子。末那及相應。即欲界繫。乃
至二字超文。謂生餘界地亦然。即餘地繫。何以知
其隨生隨繫。末那心所。恒緣自地藏識為我。非緣
他地藏識為我故。若起下。次釋異熟繫。二名雙舉
者。業所引果故。末那執藏故。若起彼地酬先引業
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汙末那緣彼藏
識執為內我。此染汙意即繫屬彼異熟藏識。名彼
所繫。前二彼字。指界地。後三彼字。指異熟。或為下。
三釋煩惱繫。若生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為
欲界諸煩惱等之所繫縛。乃至有頂。應知亦然。名
彼所繫。】
「若巳轉依即非所繫。」
【若巳下。次明巳轉依。非所繫者。轉依無漏。不為界
繫。不為異熟繫。不為煩惱繫。】
「此染汙意無始相續(至)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此染下。釋斷伏位次門。先問。初句問斷。次句問伏。
阿羅下。舉頌總答。若伏若斷。通名無有。】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至)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阿羅下。先略釋。三乘無學果。俱名阿羅漢。真窮惑
盡故。此位種現永斷名無。研真斷惑名有學。或入
滅盡定。或修人空觀。於此二位。現行不行。暫伏名
無。出定出觀。後復還起。故曰暫伏。】
「謂染汙意無始時來(至)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謂染下。次廣釋。逆次先釋聖道暫伏。問。無學位中
此識永斷。可言無有。有學位中俱暫伏滅。如何亦
言無有。答。諸有漏道。謂四禪八定。但能伏六識中
染。染汙第七微細恒行。不能伏滅。次明二乘聖道
有能伏義。無我解。即人空觀。言真者。謂人空根本
智。治障相違故。我執不行。後得智是彼根本智平
等流類。亦違我執。故言無有。真無下。結會頌文。根
本後得。俱名出世道。】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滅定下。次釋滅定。例同聖道。亦真無漏。故云等流。
故此染意亦復非有。】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至)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由未下。釋暫義。明復現行。伏問云。滅定聖道既皆
無漏。能違染意。何云暫伏。今釋云。滅定聖道染意
雖無。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此起巳。此諸染法猶
復現行。自未滅還。恒相續轉。故云暫伏。】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至)故無學位永不復起。」
【然此下。次明無學永斷。先明斷相。分別煩惱。通見
所斷。無漏善法。是非所斷。今此染法是俱生故。是
染汙故。意顯是修所斷。極微下。明斷分齊。此染種
子。與有頂地意識中下下品現行煩惱同時頓斷。
所以者何。種子與彼勢力齊等。俱極微細故。有頂。
謂非非想地。下下煩惱。謂九品中最下品也。即第
八十一品思惑。金剛下。明斷位次。金剛喻定者。三
乘即那含後心。慚悟菩薩即遠行地後。頓悟菩薩
即法雲地後。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永不復起。故言
無有。】
「二乘無學迴趣大乘(至)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二乘下。通妨。問曰。二乘無學迴小趣大。從初發心
至未成佛。位居菩薩。前無學時巳斷染汙。應有四
位。何故唯言三耶。答中約三德均等。故不別說。皆
巳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
分段生故。】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至)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此中下。次辯有淨末那。先出初家異解。初句謂唯
有煩惱障相應染末那。反言不許有淨末那。聖教
下一句。釋成無淨意。三位皆無煩惱障。既無相應
障。末那亦無。故無淨意。又說下二句。釋成有染意。
四是根本煩惱攝故。雜染即是煩惱義故。末那與
之相應。前六轉識隨之成染。故為諸識雜染所依。
以此證之。故唯有染意。】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有義下。次出正家解。初句總斥違教理。出世下。略
釋違教。無染下。略釋違理。無染意識。謂淨第六。俱
生者。六七俱時轉也。不共依者。第六以第七為不
共根。量云。無染意識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
轉識攝故因。喻如有染意識。執無淨意。豈非違理。】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至)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論說下。別廣破違教。先違瑜伽。初引文。若住下。以
論意顯滅定聖道二位有淨第七。住滅定位六識
俱無。若無第七。爾時藏識應無識俱。恒定一識俱
轉之文虗設。住聖道。謂第六修觀時。若無第七。爾
時藏識應一識俱。無二識俱。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之文又成虗設。】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顯揚下。次違顯揚。初句即是染意。次句即無染意。
恃舉為行。即相應我慢。翻彼成平等行。即相應淨
末那。故知一句。結成通染淨。或應作成。恐文悞。】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至)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若由下。三違本論。初句牒執。彼執無淨末那故。應
由下。舉第八例破。頌言三位無者。依染意說。非無
淨末那。但捨其染。不捨其體。次二句反覆例明。】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至)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又諸下。四違諸論。廣破違教。初一句引論。彼如下。
立量順明。平等智是有法。定有所依相應淨識宗。
智所攝故因。喻如餘智。謂成所作等三智也。此識
下。反難違論。所依。識也。能依。智也。不可下。遮轉計。
若謂彼智依六轉識。初句直破。平等智恒行。轉識
間斷故。次以恒行故因。鏡智為同喻。以成恒行平
等智不依轉識。明有淨末那也。量云。平等性智是
有法。不依六轉識宗。許佛恒行故因。如大圓鏡智。】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至)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又無下。廣斥違理。立量云。無學位第八識。必有俱
有依。是識性故。如餘眼識等。此依。即第七也。】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至)非依第八彼無慧故。」
【又如下。約法執所依明有淨意。此約二乘明不染
釋之。先舉有學我執恒行。以例二乘無學法執恒
行。法執所依即是第七。此識下。反徵釋依第七也。
法執即慧。不依第八。八無慧故。不與彼俱。】
「由此應信二乘聖道(至)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由此下。勸信。彼我執但與煩惱障俱。聖教皆言三
位無者。但無我執。由此者。承上法執相應末那。應
信三位不無淨末那。彼未證得法無我故。法執以
第七為所依故。法執不障彼智。而名淨故。】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又諸下。明意識有依。顯有第七。五同法者。論以前
五識為第六識同法喻。量云。第六意識。定有俱生
不共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如眼等識。宗因有失
者。若無第七。宗有能別不極成失。因有共不定過。
若許前五亦無有依。以成第六無依。欲免因中共
不定過。宗中仍有能別不極成過。今五同法恒有
所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定應許六此依恒有。此
依即是淨第七。】
「是故定有無染汙意(至)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是故下結申正釋。是故二字。承上之辭。如上教理
推徵。定應許有第七淨意。於無學滅定及出世道
中。恒起現前。言彼下。結會頌文無有二字之義。如
說下。舉例證成。此亦應爾者。如淨第八非無。亦應
有淨第七。】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至)起補持伽羅我見。」
【此意下。通明染淨第七。總標有三位差別。初通下。
別釋三相應。初明人我見相應意。異生恒時相續。
二乘下。明間起。一類菩薩者。約漸悟也。有漏心位。
意緣藏識起人我見。反顯無漏心位。則不現起。】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至)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次通下。明法我見相應意。異生聲聞獨覺。恒時相
續。未證法無我故。一切下。明間起。一切者。通約頓
漸也。法空智果不現前位。意緣異熟起法我見。言
異熟者。通至後位故。反顯法空現前。則不現起。】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至)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後通下。明平等智相應意。如來恒常相續。永斷二
障。究竟二空。盡來際故。菩薩下。明間起。見修道中
法空智果現前。平等性智現起。反顯法空不現。則
不現起。言無垢異熟者。金剛道前異熟未空。故言
異熟。觀起執忘。因中暫轉復名無垢。此約智有隱
顯言間起。】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補特下。明二執現起雙單差別。問。前列中初一。單
言我見相應。彼位豈無法我見耶。初二句直答雙
起。次句釋成。我必依法故。杌喻法執。人等喻我執。
文外反顯法不依我故。】
「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至)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我法下。明二執用別體同。問曰。二見用別。云何俱
起兩不相違。文中釋云。用別體同。故不相違。一慧
者。同體也。次舉眼等識為喻。眼識自證分體一。而
有了別青黃見分多用。見分用別。同依一體。彼此
不違。餘識亦爾。量云。我法二見是有法。同依一慧
宗。用雖有別而不相違故因。喻如眼等識。】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至)皆唯起法執我執巳伏故。」
【二乘下。單明法執起位。以顯法不依我。初通明三
乘伏我執。唯起法執。二乘言聖道滅定者。定慧法。
起。治障相違。我執巳伏故。頓悟菩薩言修道者。期
心頓斷。見道初心麤垢先落。我執巳伏故。漸悟菩
薩言生空現前者。藥病主對。我執巳伏故。故此三
乘。皆唯起法執。】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至)亦唯起法執我執巳斷故。」
【二乘下。明斷我執唯起法執。二乘無學。期心單斷。
捨執藏時。我執巳斷。唯起法執。迴心漸悟菩薩。期
心次斷。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我執先斷故。法智現
前。法執不起。法智不現。亦唯起法執。亦者。對上二
乘言也。】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至)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八地下。別明深位菩薩起法執。一切者。通舉若頓
若漸菩薩也。我執皆永不行者。通指分別俱生二
我執也。或巳下。釋不行義。漸則永斷不行。頓則永
伏不行。法空下。明法智不現。法執猶起。問曰。法空
雖不現。生空現前。智生執盡。云何猶起。今答云。不
相違故。生空與法執不相主對。故言不違。文外反
顯法空智果現前。法執有間。】
「如有經說八地以上(至)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如有下。引證深位法執。一切煩惱者。分別俱生也。
所知障。即法執。此言現行。不約種子。不爾者。恐謂
深位菩薩是種非現。今釋云。若所知種在言在者。
煩惱種在亦應言在。那言唯有所知。】
「法執俱意於二乘等(至)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法執下。約法執判。先判染不染。問。大小兩乘法執
俱在。於末那誰染誰淨。答。二乘名不染。菩薩名染。
二乘名不染者。唯修人空觀。期心但斷煩惱障。所
知不障彼智故。於菩薩名染者。所知能障彼法智
故。由此下。次判覆無覆。由此二字。承上菩薩名染
亦名有覆。不障人空智。於二乘名無覆。】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至)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是異下。簡異熟。前言隨第八所生。緣被執我。即繫
屬彼。恐謂即是真異熟。簡云。法執俱意。是異熟生。
次句釋成異熟生。問曰。前六無記。名異熟生。今此
雖非真異熟。隨異熟繫。亦可名異熟。何故亦名異
熟生。答云。真異熟名。唯局第八。異熟生名。不唯前
六。通八識故。次舉例明。如增上緣名寬。餘三緣所
不攝者。皆增上緣攝。餘不下。結歸本意。餘真異熟
所不攝者。皆異熟生攝。】
「云何應知此第七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云何下。引教理證有末那。先問起。小乘謂未來名
心。過去名意。現在名識。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云何
離眼等識別有第七。聖教下。總答。】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至)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謂薄下。先引教別釋。先通引諸經心意識三。是三
別名。集起。思量。了別。是三別義。名義既別。應有別
體。文雖通引。意歸末那。以此證有第七。】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至)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如是下。釋義。伏問曰。諸識俱可名心。皆有積集義。
俱可名意。皆有等無間緣義。俱可名識。皆有了別
自分境義。勿謂名義別。而令體有別。初句牒伏問。
而隨下。答。約義勝相顯故。各有差別。第八獨名心
者。集起義。一切現行所熏。集諸法種。種子為因。能
生一切起諸現法。如是顯勝。故獨名心。餘識不然。
雖有積集。無集起義。第七名意者。思量義。有漏位
中恒審思量藏識為我。無漏位中恒審思量無垢
異熟為無我。二等字。等此也。餘識不然。不恒不審
故。餘六名識者。了別義。別境。謂六塵各緣也。外門
轉故麤。三性不常故動。隨緣起脫故間斷。七八不
然。一性無間。內門細轉故。勿以通名而濫別義。】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至)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如入下。復引楞伽通證三名。各各召體。】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至)前巳廣說故不重成。」
【又大下。廣證有第七。何以知諸大乘經所說必為
定量耶。此義前巳廣說。即指慈氏先不記等七因。】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至)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解脫下。復引深密別證染意。先引頌證定。彼經下。
引經自釋。先釋前二句。對治下。次釋第三句。爾時
下。釋第四句。無自性者。此諸煩惱無實自性。非今
現無。本來空寂。但於迷時妄謂為有。至於悟後始
知空耳。如是下。總結。】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至)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巳引下。顯理。先結前起後。謂契下。引經恒行不共
微細無明所依。證有第七。不共無明。出體。微細恒
行。示相。覆蔽真實。顯用。無明為能依。第七為所依。
此以能依顯所依也。若無下。反釋。經言不共無明。
由依此識而有。若無此識。經中所說無明。應非有
故。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至)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謂諸下。初順釋。先出能依無明體用。一切分。即是
善惡昇沉定散等位也。覆真實義者。二空所顯真
如之理。為此所覆而不發明。障聖慧眼者。真無漏
道清淨慧眼。為此所障而不開曉。無明即體。覆障
即用。此顯能依有體有用也。】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至)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如伽下。引證。真義心。謂無分別智。正當生時。常能
為礙。俱行異生一切分位。謂極微細不共無明。此
證。以用顯體也。】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至)惛醉纏心曾無醒覺。」
【是故下。引經結示。無明所盲。謂障聖慧眼。惛醉纏
心。謂礙真義心。異生恒居生死長夜而不醒覺者。
無明使之然也。長夜有四句分別。一是長非夜。如
七俱貪等三。及妙平二智相應心品。二是夜非長。
如六識相應無明。三亦長亦夜。即七俱無明。四非
長非夜。即六識餘貪等。】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至)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若異下。次反釋恒行義。初句立意。經言恒行無明
故。次句釋成。與異生俱迷理無明或行不行。不應
正理。此言意顯無不行時也。】
「此依六識皆不得成(至)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此依下。正約所依識體結成。文中以六識對顯此
覆真實恒行之義。依六轉識皆不得成。所以者何。
識有間斷。此無明亦應間斷。則非恒行。無明恒染。
彼轉識亦應恒染。則非三性轉易。若謂依六識。有
此二過。故應許有恒行末那。方免斯愆。】
「染意與恒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染意下。三家釋不共義。無明不與餘俱。定依第七。
先問起。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意俱無明與三共轉。
何名不共。】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有義下。初解。以意俱無明是根本惑。釋不共義。見
慢愛三非根本惑。雖四惑俱。三非同類。名為不共。
亦何所失。】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至)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有義下。次解。初句斥前。次釋。純隨煩惱無見等故。
此三煩惱是十根本煩惱中攝故。處處皆說染意
與四惑俱。何言此三非根本惑。】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應說下。申正釋。初二句以無明為餘染法之主。釋
不共義。能與諸染作因依故。次二句約惛迷增上。
轉釋主義。】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至)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此俱下。約餘三並問。癡既增上。名為不共。餘三非
增上。應如心所。名相應耶。若為下。答。餘三若增上
為主。應亦名不共。若約生死流轉。貪愛為主。若依
障初聖道不受聖教。見慢為主。見則偏執一理。安
肯受教。慢既恃巳。豈復求他。故此三者若為主時。
亦名不共。例如無明。許亦無失。】
「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有義下。三解。約此識獨有。餘識所無。以釋不共義。
例佛十八不共法。唯佛獨有。餘人所無。故名不共。】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至)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若爾下。約餘識俱染並問。此俱無明。餘識所無名
不共者。餘識俱惑。此識所無。亦應名不共耶。依殊
下。答。初句明依勝義立。非互一句。斥前問難。謂第
下。釋殊勝用。能障理智故。如是勝用。此有餘無。故
名不共。此中三解。初以根本釋不共。於文多謬。於
義全疎。次以是主釋不共。義雖稍當。文不會經。三
以不共釋不共。文契標章。義符經旨。】
「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至)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既爾下。約餘三並問。既爾二字。牒上無明勝用名
不共。此俱見等。勝用亦然。亦應名不共。無明下。答。
癡是三主。見慢愛三。皆用無明為因故。獨得此名。
餘為主時。亦名不共。既皆可名不共。偏言無明者。
為對餘識俱癡。顯此用勝。且說無明名不共耳。】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至)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不共下。料簡不共。初句總標。恐此中不共。濫獨行
故。此恒行不共。第七相應。名為恒行。不與第六間
斷者共。名為不共。餘識間斷。故云所無。反顯此識
中有。獨行不共者。不與忿等俱起。或不與餘煩惱
起。此識非有者。反顯餘識俱故。】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至)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故瑜下。引證。初相應。證恒行。與三惑俱故。非貪等
俱。證獨行。】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至)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是主下。釋獨行二義。復約見修二斷以明二種差
別。言是主者。力用麤猛。自能為主。能發惡業。顯是
分別。故見所斷。次引經證見所斷。有學永斷故。不
造新業故。言非主者。行相微細。不發惡業。顯通俱
生。亦者。通見修所斷也。忿等小隨各自為主。故皆
見斷。反顯非主獨行不與彼俱。通見修斷。此中唯
釋獨行明二斷者。意在簡濫顯是也。是主唯見斷。
非主通見修二斷。意顯恒行不共。唯修所斷。】
「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恒行下。約大小乘部結判有無。恒行不共。約部而
言。餘小乘部中曾所未說。不言第七故。故言餘部
所無。反顯大乘所說有此識故。約識而言。此識所
有。餘識所無。獨行不共。約部而言。大小皆說。故言
此彼俱有。約識而言。餘識中有。此識中無。】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至)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又契下。引教證成。約意識增上緣依。證有第七。初
文通引六識。以前五為同法。其意別指意識。意法
為緣者。意根為增上緣。法塵為所緣緣。二和生識
故。意即第七識。若無下。反證。若無此第七識者。經
中所說增上緣意則應非有。唯一法塵為緣也。】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至)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謂如下。引理證成。初以同法證。如眼等五識。六轉
識中攝故。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既
是六轉識中攝。理應許有此依。彼依即是此第七
識。此識下。反證。此識若無。彼增上等依寧有。量云。
意識。必有增上俱有所依。六識中攝故。如五識。】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至)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不可下。破色為依。餘乘取肉團心為第六依。今初
句直破。次句釋成。經云意法為緣。意屬心故。非色
法故。又五識依色。但有隨念。而無計度。若執意識
依色者。應如五識。亦唯隨念。不應通二分別故。】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至)俱時而轉如牙影故。」
【亦不下。破五無依。上以五識有俱有依為同法。證
第六有依。今執五識無依。欲證第六亦無。初句直
破。次句釋成。五識與根俱時而轉故。次喻俱轉。牙
與種。影與形。不相離故。牙當作芽。】
「又識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又識下。破等無間意。非等無間意可為此識依。識
與所依必俱時故。立量云。又識與根。決定俱時。必
同境故。如心心所。】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至)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由此下。立量結。極成意識。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
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如眼
等五識。不共者。如眼根是眼識不共依。不與餘識
共故。顯自名處者。謂依眼之識。名為眼識。餘亦如
是。等無間不攝者。非等無間意根之所攝也。增上
生者。謂根是識之增上生緣也。所依者。根是識之
俱有所依也。隨一攝者。謂於六識隨一所攝也。】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又契下。約思量名。證有第七。先引經。恒審思量故。
若無下。反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至)既爾如何說名為意。」
【謂若下。釋義。有謂等無間意。即經中所說思量名
意。非第七名。今釋云。意識現前。彼滅非有。體既非
有。用定不成。既爾二字。牒上體用思量既俱不成。
如何經說名意。若依聖言量。思量即第七。非等無
間。】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謂下。破假說。有謂思量名意者。應知假說。非關
實有體用。初二句直破。次二句以正破假。假依正
立故。假名為意。由正思量。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謂現前曾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為意。」
【若謂下。破第六無意名。彼救云。謂過去時現在曾
有思量。今雖巳滅。得名為意。今初句牒計。次句破
云。爾時名識。寧說為意。】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至)巳滅依此假立意名。」
【故知下。結。第七末那。以具恒審思量義故。方得名
意。等無間意。依此假立。】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又契下。引經無心二定差別。證有第七。染意下。反
證。】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至)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謂彼下。釋義。滅定無想。此二俱滅前六及彼相應。
體。謂前六心體。數。謂彼相應心所。此二俱滅。故曰
無異。二定有別者。唯染汙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
則有差別。無想唯滅前六。染意則有。滅定非唯前
六。兼滅染汙一分。染意則無。若無第七。於彼定中
為有為無。彼二無心。有何差別。】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至)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若謂下。牒伏救破。彼救云。二定別者。由加行等故。
非由第七。今文初句牒救。次句總破。次正破。彼差
別因者。謂由有此第七識故。若出離想作意為先。
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此定唯
屬第四靜慮。而有漏攝。若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
恒行。及染汙心心所滅。立滅盡名。雖屬有頂。而無
漏攝。此意若無。彼因寧有。集論二定有五門差別。
加行。即定前作意。界地。謂四禪及有頂。所依。謂佛
弟子說力。及外道說力。自體者。無想以有漏異熟
色為體。滅定以無漏心法為體。假立者。無想麤動
心等暫不現起假立。滅定兼染汙不行假立。是故
下。結。】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又契下。引經無想天染。證有第七。一期生。謂五百
劫。心心所滅。無六轉識也。若無下。反證。】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謂彼下。釋義。初句無六轉識。謂六識中我執無也。
次句若無此意。謂第七中我執亦無也。謂諸我執。
唯於六七二識中有。二識俱無。我執便無。何處見
有具縛凡夫一期生中都無我執。都無者。謂無二
識中我執也。彼既長時無有我執。應如涅槃清淨
無漏。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巳辯非理。」
【初後下。展轉釋。救云。彼天六識及彼心所。初半劫
滅。後半劫生。初後有故。無如是失。破云。中間四百
九十九劫心心所滅。無故有過。救云。過去未來有
我執故。無如是失。破云。過去非常。未來非現。如空
華等。無故有過。所得下。約理斥。所得無者。謂無想
定前求無想報。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染汙末那
緣彼執我。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位中假立無
想有情。若無能執末那。所得無想異熟應無。所得
無故。能得無想有情亦無。伏救云。不必末那執。即
依異熟立無想有情。今釋云。無想異熟。即不相應
法。前巳遮破。藏識無者。謂染汙末那。緣第八藏識。
我見愛等執藏為自內我。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
不失故。由斯以立阿賴耶名。若無染意。藏識應無。
藏識無故。熏習亦無。受熏持種義皆不成。伏救云。
餘法亦可受熏。今釋云。餘法受熏。巳辯非理。】
「故應別有染汙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故應下。以我執結成有染意。】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又契下。引經三性心中恒帶我執。證有第七。若無
下。反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謂異下。釋義。謂異生類善染無記三性心時。雖外
起善惡不動業。而內一類相續執我。由內恒常執
有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戒等。不了體空。執取於
相。】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巳相縛解脫。」
【故瑜下。引證染意徧為諸識依止。彼未滅時。令六
識中相縛見縛不得解脫。染汙滅巳。方得解脫。】
「言相縛者謂於境相(至)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言相下。轉釋瑜伽。初牒。次釋。謂由染意恒執我故。
令六轉識於所緣境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
分相分所拘。不得無礙解脫自在。故名相縛。依如
下。復引伽他證論。】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又善下。別約善無覆心時我執。證明第七。凡起善
及無覆無記心。皆名有漏者。由有我執故。若無我
執。應非有漏。救云。六識中自有煩惱。可成有漏。破
云。自身現行相續之中。六識善染不俱起故。救云。
現行善染雖不俱起。由有過未煩惱緣縛。故成有
漏。今破云。去來緣縛非現非常。理非有故。救云。如
施等雖善。由受施者具惑。故成有漏。破中初句牒
救直破。次句舉例並破。豈施無漏淨田。令我有漏
施心亦成無漏。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至)彼非實有巳極成故。」
【又不下。展轉釋。初破隨眠。轉計云。別有隨眠。異心
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於善等時現相續起。由
斯善等成有漏法。又不可說四字。是牒救破詞。所
以者何。隨眠非實有。前巳極成故。】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亦不下。破漏種生。救云。善等有漏。由從無始有漏
種生。此有漏種。不由熏習。法爾而有。故成有漏。亦
不可說下二句。牒救。彼種下。先破漏種。由與漏俱。
成有漏種。先無我執與善等俱。彼種無因成有漏
故。非由下。次破漏生。若謂無始有有漏種。有漏法
起以此為因。非由下一句。直破。勿學下。舉例並破。
若謂有漏種生成有漏者。應學無漏心亦成有漏。
勿字是破辭。學無漏心。亦從有漏種子生起。然彼
不成有漏法種。自相續中不與漏俱故。彼既不爾。
此云何然。】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雖由下。破染引。救云。善心雖非染俱。由前煩惱所
引。是故施等成有漏法。今破云。雖由煩惱引施等
業。而施業起時。煩惱巳滅。不俱起故。非漏正因。所
以者何。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無下。舉例並破。又
無記業隨先業轉。不待現緣。非煩惱引。彼復如何
得成有漏。無記非染引。得成有漏。善等有漏。豈煩
惱引。】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然諸下。釋正義。然諸有漏施等諸業。由與自身現
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自身。簡非
他惑。現行。簡非隨眠。俱生俱滅。簡非過未。互相增
益。簡非有漏種。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行從
此種起。有漏義成。異生下。例有學。有學俱生猶未
永滅。理亦應然。】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於理無違。」
【無學下。通妨。妨云。無學巳斷我執。然非漏俱。云何
亦有有漏法耶。如難陀之貪。身子之嗔。畢陵之慢
等。釋云。無學有漏。雖非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
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
漏。於理無違。然不熏成有漏法種。自相續中非漏
俱故。】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由有下。結。證有下。總結。然有下。通妨。總通七八二
識妨難。難云。餘處經中唯說六識。不說七八二識
者何。釋此如文。巳上釋第二能變竟。】
「如是巳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
【如是下。釋第三能變。文中結前問後。】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頌曰下。舉頌答。頌有三十六句。約九門分釋。一差
別門。次第至六種。二體性門。了別為性。三行相門。
了別為相。四三性門。善不善俱非。五相應心所門。
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門。皆三受相應。七共依門。
依止根本識一句。八俱轉門。五識隨緣現至意識
常現起。九五位不行門。除生無想天至悶絕。】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論曰下。依門解釋。初二句結前起後。此識下。先總
標差別門。謂名下。別釋隨根立名。初句標六名。根
者。俱舍云。身根有九事。十事有餘根。具五義者。一
依根之識。依俱有根而得住故。二根所發識。由眼
等根所引發故。三屬根之識。識繫屬根。如子之屬
父故。四助根之識。根如鏡光照物。無別分析。由識
於境能了別故。五如根之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雖六下。簡濫。難云。若識隨根立名者。六皆依意轉。
悉應名意識。釋中約共不共答。雖六識身皆依意
轉。而五以意為共所依。唯第六以意為不共。今隨
不共立意識名。例如五識依五色根。各隨不共立
名。無彼此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五非唯依
意。兼依色根故。不名意識。伏難云。隨根立名者。第
八依意。應名意識。第七依心。應名心識。今釋云。隨
根五義。辯識得名。非辯心意。不應為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或名下。隨境立名。初句標六名。次句釋義。末句轉
釋。謂此六識。於色聲等六境有了別用。故名為識。
今從境立。正順識義。】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色等下。簡濫。難云。若隨境立名者。第六與五同時。
或了色。乃至或了觸。亦可名色識。乃至觸識。釋中
約通局答。色等五識唯各了色等。故名色識。乃至
觸識。第六通能了一切法。故名法識。或能了法。獨
得法名。前五不能。故不名法。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不可知執受處了。第二能變云。依彼轉緣彼。此第
三能變中。何故不說依緣。釋中初句明不說意。後
句指前指後。於次能變中巳說所依。即前通明諸
心三所依。此六所緣。義便當說。即後二門了境為
性相。】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次言下。釋頌第三句體性行相二門。初句牒頌雙
標。次句釋義。句中以雙顯釋雙標。後二句分釋雙
顯義。了別識之體。了境識之用。體用皆能了境故。
由斯了別境義。順識義故。兼釋別名者。別前心意。
唯此六名識。】
「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巳說。」
【如契下。引證。初引文。彼經下。以釋經說。眼識依於
眼根。乃至意識依於意根。如是且說不共所依。經
說眼識了別諸色。乃至意識了別諸法。如是且說
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共所依者。謂五識皆依六
七八識。六依第八。餘巳轉依見分所了者。謂一根
發識緣一切境。】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此六下。釋第四句三性門。初徵起。次舉頌答。】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略釋俱非二字。】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能為下。別釋三性。先釋善相。此世。謂現在。他世。謂
當來。所作善業。能感二世所欲從心。致大饒富。人
天下。簡果從因。問曰。人天樂果。清昇順益。可名善
否。今答云。樂果隨先業轉。此世雖能順益。報盡未
然。此取業因通二世者。方名為善。】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次釋不善相。所作惡業。能令二世所求不遂。擾惱
身心。惡趣下。簡果從因。問曰。惡趣苦果。沉墜違損。
可名不善。答云。苦果隨先業轉。此世雖能違損。償
足自停。此取業因通二世者。方名不善。】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三釋無記相。非順益義。無善可記。非違損義。無不
善可記。】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此六下。出體明相攝。上但出善不善二性相。此中
出體。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安。不放逸。行捨。不
害。六識與此相應。是善性攝。無慚。無愧。忿。恨。惱。覆。
嫉。慳。害。嗔。與此相應。是不善性攝。俱不相應。是無
記攝。】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有義下。釋三性俱不俱。初解不俱。謂六識三性定
不俱起。次二句釋不俱義。同緣外境故。三性互違
故。五識下。設三性俱起難。初二句立定六識俱起。
善染性同。謂五識生。必由意識為分別依。導引而
起。俱時而生。同緣五境。同善同染。若許下。正難。五
識三性俱行。意識隨之應通三性。後句結成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瑜伽下。通妨。難云。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
應三性俱起。何謂不俱。引論雖引一句全文。其意
唯用轉識三性俱起。釋云。彼云一時。依多念說。如
說一心。非一生滅。今依一念。故不容俱。與彼論文
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有義下。次解俱起。六識三性容俱。率爾下。釋俱義。
率爾。謂創初之心。或多。謂五俱起。或少。謂二三四。
如眼識率爾。必是無記。耳鼻等流。成善成染。五識
既容俱起。三性必俱。五識下。斥前難。五識與意雖
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難五識三性俱行。
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今以五識例意識。性不必同。
此難徒設。】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故瑜下。引證。先明二識俱起。次判屬性。諸瑜伽師
入禪正受。若遇聲緣從定起者。此是與定相應善
意識俱轉之餘耳識生。領受此聲。後方出定。非唯
下。明二識必相假。先明意識必須耳識。非唯彼定
相應意識能取此聲。無餘耳識。若唯意識無耳識
者。定中意識不能聞聲。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
出定。非取下。明耳識必須意識。若謂耳識領受聲
時即便出定。故不與與定相應意識俱時而轉。理
亦不然。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巳。若有希望
後方出定。故聞聲時心猶在定。定應二識共取此
聲。】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率爾墮心定無記故。」
【在定下。判屬二性。初句標定率爾耳識非善。次句
釋成無記。定中意識理應是善。此明二識俱起。性
不同。用顯三性容俱。】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至)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由此下。結證性不同。無記耳識。與定相應善意俱
轉。諸處下。復引同境不同性之文。結證三性容俱。】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雜集下。釋妨。難云。集論說等引位中無有五識。何
故說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聞聲。釋云。彼依
多分。此約少分。等引者。此通有心及無心定。離沉
掉。名之曰等。引生功德。名之曰引。此既通有心定。
彼依多分。或可言無。此約少分。或可言有。故彼此
文不相違反。】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至)巳永滅除戲論種故。」
【若五下。結判俱起。問。五俱意識既不能與前五同
性。何故前文說六識三性亦容俱起。文中約偏不
偏答。偏注者。一向也。如眼識屬善。意識一向偏注。
亦成於善。或餘識不善。意識偏注。亦成不善。若不
偏注。意便無記。故六下。結成俱起。得自在下。明佛
位唯善性攝。後二句簡二性。道諦攝故。非不善。滅
戲論故。非無記。】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曰(至)三受共相應。」
【六識下。明相應心所門。初句問起。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至)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論曰下。總標六位。恒依下。先釋心所通名。以心為
依。方能現起故。更互相應。和合似一故。繫縛攝屬
於自心王。故名心所。次舉例明。如屬我物。立我所
名。屬心之法名為心所。】
「心於所緣唯取總相(至)如𦘕師資作模填彩。」
【心於下。釋行相。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唯者。明不取
別相。心所於境。不唯取總。亦取別相。亦者。明兼取
總相。心事者。了境作用名事。次舉喻。心如畫師。所
如弟子。取總相如作模。取別相如填彩。】
「故瑜伽說識能了別(至)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故瑜下。引證徧行。初句明心王唯了境之總相。作
意下諸句。明心所兼了總別相。即諸心所取所別
相者。此句該通上下。未了者。未明了也。今作意能
明了之。可意等。等非可意。及俱非相。攝受。謂順益。
等。謂損害。俱相違相。言說因者。由想安立境之分
齊。方能生起種種名言。正因等。等邪因。俱非相。故
作下一句。結名心所。諸句皆言此者。指總相也。】
「餘處復說欲亦能了(至)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餘處下。引證別境。諸句中亦字。兼總相言也。由此
下。例餘四位兼取總別相。由此二字。承上二位。作
意能警心心所起。觸能令心對境。皆有順生心所
功能。受與想俱。受能起愛。愛生諸取。思為行蘊主。
欲能希望。解能決定。念能記憶。定慧了得失。由此
二位緣境。方能引起善染等四位諸心所法。後一
句。釋成諸位。亦兼取總別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
【雖諸下。依標分類。問曰。通名心所。通具恒依等義
名義無異。何分六位差別。答中初句牒問。次句依
類分六。善染等種類差別故。】
「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至)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謂徧下。依類列數。一切下。略釋六位別義。如文。】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至)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然瑜下。引證合意。根隨俱染。共為一位。復以下。依
四辨五。先標四一切。一切性。謂善等三性。一切地。
謂三界九地。一切時。謂過未現三時。一切俱。謂與
八種識俱相應。次正辨差別。徧行具四一切。可知。
別境唯初二者。通三性故。徧九地故。善唯有一。善
徧九地故。染四皆無者。不通善淨故。不徧上地故。
善時無故。第八不相應故。不定唯一者。於善染等
皆不定故。次一句結。此字。指四一切。】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至)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此六下。釋頌第四句受俱門。先總標三受相應。六
識有易脫。故與變易受相應。領順下。別釋受相。非
逼非悅者。中容境也。不苦不樂者。捨受也。】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如是下。增數分判。先標分二。釋中初約身心。次約
漏無漏。後句釋無漏通苦受。問曰。無漏是道諦攝。
永盡諸苦。云何通苦受。釋云。修無漏者。勞心苦志。
然後方得。是故苦受亦由無漏起。】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至)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或各下。先標分三。釋中初約三斷。次約三學。非所
斷。謂無漏受也。非學非無學。謂凡位也。】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或總下。先總標分四。釋中初約四性總分四。樂受
即善。苦即不善。捨即二無記。】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至)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有義下。次約一一受別分四。謂善與三受相應。不
善。二無記。亦皆與三受相應。五識下。釋。五識相應
任運煩惱。純苦趣中任運煩惱。此二煩惱不發惡
業者。是有覆無記。故與苦根相應。論說憂根非無
記故。此釋有覆無記既通苦受。例之亦通樂捨。有
覆說通三受。例之無覆無記。及善。不善。亦應通三
受。是故三受容各分四。】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意地一切根相應。」
【瑜伽下。引證。證任運生一切煩惱。有覆無記攝。皆
於三受現行可得。若通前六識無記者。遍與諸識
中三受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唯與意地三受相
應。此證有覆既通三受。例善。不善。無覆。亦通三受。】
「雜集論說若欲界繫(至)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雜集下。證不善。有覆。通三受。前約任運煩惱不發
惡行者。是有覆攝。今約雖是任運。發惡行者。亦是
不善。亦者。顯任運者通二性也。所餘。謂欲界繫餘
不發惡者。及餘上二界任運煩惱。皆是有覆無記
所攝。此證不善。有覆。通三受。例善。及無覆。亦通三
受。故知下。結。據標結文。釋及引證。應皆例之。三受
各容有四。】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至)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或總下。初總標分五。次列名。三中下。釋分意。逼身
名苦。悅身名樂。逼心名憂。悅心名喜。無分別者。通
前五識。名為苦樂。有分別者。唯在第六。名為憂喜。
尤重者。苦樂。輕微者。憂喜。捨不分者。非逼非悅。於
身於心無別異相。純無分別。無有輕重。故不分二。】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至)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諸適下。約諸識相應分樂喜。適悅受者。領順益境
故。五識相應。恒名為樂。意識相應。約界地分。有三
種別。欲界。及初禪近分。二禪近分。名喜。初禪根本。
二禪根本。名樂名喜。三禪近分。及根本。名樂。近分。
謂未至地。】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至)意地慼受名憂根故。」
【諸逼下。約諸識相應分苦憂。逼迫受者。領違損境
故。五識相應。恒名為苦。意識相應。有二家釋不同。
先初家解。初句正釋唯憂。次引教貼釋唯憂。】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尚名為憂況餘輕者。」
【瑜伽下。雙證六識通苦憂。異熟生者。即前六識。五
識俱者。屬苦。意識俱者。屬憂。逼迫無間。名曰相續。
又引尋伺者。乃意識相應不共法。一分者。一向苦
受處也。故知下。結。意地重蹙尚名為憂。輕者亦爾。
此釋意識唯憂無苦。】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至)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有義下。次家解。意慼通二。約五趣分。有三種別。人
天唯憂。地獄唯苦。旁生鬼界名憂名苦。捺洛迦。此
云苦器。】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瑜伽下。引證旁生鬼界通苦。任運煩惱。有覆無記
性攝。皆通三受。廣說如前者。通一切識身者。遍與
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
此證意識通苦。】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至)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又說下。引證地獄意識唯通苦受。俱生。簡非分別。
身邊二見意識相應。唯無記故。是苦非憂。後句引
論貼釋憂非無記。反顯無記是苦。此釋意識唯苦
無憂。】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至)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又瑜下。此段乃次家引證地獄意地唯苦無憂之
文。瑜伽中二十二根。八根定成就。謂眼耳鼻舌身
命苦捨。三根定不成就。謂樂喜憂。餘十一根或成
或不成。】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餘三下二句。乃次家判論定成定不成之文也。初
句判憂定不成。次句判捨定成。今判憂既不成。只
證地獄唯苦無憂。以成巳意。復奪初家意地憂不
成也。】
「豈不容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容受。」
【豈不下二句。乃初家奪他救巳之文。因次家判捨
定成。今奪云。捨定不成。因次家判樂喜憂不成。今
救云。寧知彼文唯說容受。此句徵結次家。汝寧知
三受中憂不成也。容受者。即樂喜憂三受。雖通言
三受。救家意許憂是成就根。】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應不下二句。乃次家縱難初家之文。先難初家不
許捨成就。初家不許捨。次家不許憂。二家互奪。各
不許一。則成就根中止有七。今縱難之。今文言意
根者。如下文云。意根總以八識為自性。又瑜伽云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八識皆隨意轉。故
別立一根。地獄位中六識既無。意根不成。故不可
以意根足成第八。意根既不可為第八。必以捨根
為第八。捨根既是成就根。憂根定是不成就根。】
「不應彼論唯說容受(至)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不應下四句。乃初家詰難次家憂不成就之文。初
句直難不可以憂為不成根。次句指論難破。論言
諸根中三不成就。此文通漫。而無的指之辭。又無
別因以顯憂不成。汝何為判憂不成耶。第三句縱
問。若論言憂不成就。則成就根中止有七。故第四
句詰難如何定成八根。】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至)可有希求婬欲事故。」
【若謂下。乃次家破初家伏救之文。初家伏救云。五
識相應是苦受。意識相應是憂受。今地獄中分形
碎質。五根不成。根不成故。則五識不相續。則無苦
受。違境唯逼心根。故有憂受。此救憂是成就。今文
牒執破云。死生悶絕寧有憂根。有執喜根亦爾。設
執下。牒執。一形者。謂男女根中隨指一根也。理亦
下。初句總破。次釋義可知。】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七八識捨相應故。」
【由期下結。先結捨是成根。由斯二字。承上所簡餘
諸根既不可當第八。故結云。定是捨根。次句釋捨
義。前六有不行時。七八恒相續故。】
「如極樂地意悅名樂(至)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如極下。次結憂是不成根。先舉例。極樂地意悅名
樂。無喜。以例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憂。後句指論餘
三定憂喜樂。以結憂是不成根。】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至)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餘處下。通妨。妨云。今判餘三中樂不成。餘處不妨
說地獄有等流樂。例之。今雖判憂不成。何妨地獄
亦有憂。初句牒妨。應如下。釋。隨轉者。隨順機宜權
轉施設也。立世毗曇云。人養六畜。飲食溫清者。在
熱獄得冷間。在寒獄得溫間。此之溫冷果似前因。
假名等流。是異熟果。應知彼是隨轉理說。或說雜
受處者。謂輕獄中或可有樂。純受重獄必無異熟
果報樂。故名純苦。】
「然諸聖教意地慼受(至)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然諸下。通前引教。初句牒前引教。次釋。依多分說
者。人天名憂。旁生鬼界名憂名苦故。】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瑜伽下。牒前引教。次釋。亦依隨轉故。】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又彼下。引類通。意俱苦根名為憂者。是餘趣憂之
類。假說為憂。而實是苦。】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至)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或彼下。比例明。地獄苦損身心故。而亦名憂。例如
近分喜益身心故。而亦名樂。既近分名樂。而實是
喜。以例明之地獄名憂。而實是苦。】
「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然未下。通妨。難云。寧知是喜而亦名樂。豈不容彼
定成樂根。釋云。未至地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中
無樂故。十一。謂眼。耳。鼻。舌。身。意。命。苦。憂。喜。捨。】
「由此應知意地慼受(至)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由此下。總結。】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有義下。明三受俱不俱。初正明不俱。瑜伽下。通妨。】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至)諸佛巳斷憂苦事故。」
【有義下。次正明俱起義。以順違中境俱起。對顯三
受容俱。如前三性。故不重釋。】
「前所略標六位心所(至)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前所下。廣明六位體用差別。先徵二位。頌曰下。舉
頌答。徧行。別境。】
「論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至)由教及理為定量故。」
【論曰下。先釋徧行。初文體用指前。次文徵徧行相。
次句總舉教理答。】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至)由斯觸等四是徧行。」
【初引經證觸受想思四是徧行。心起定有故。廣說
者。指耳聲乃至意法等。】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至)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次引經證作意亦是徧行。雖根境和合。必由作意
方能生識故。心起必有。故是徧行。復引云。於此者。
謂境也。心所於境作意。心王即於境了別。王若了
別。所即作意。共和合者。王所同時。故是徧行。廣說
者。觸對。領納。想取。造作。皆與王同時。恒共和合。故
是徧行。此等下。結。】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至)餘非徧行義至當說。」
【理謂下。引理釋。彼定生觸。必由觸有。即前文觸依
彼生。令彼和合。此明觸是徧行。若無下。反釋。作意
等四。文中皆反覆釋。受中言隨一者。三受中隨一
受也。思中言隨一者。思能役心造善惡無記之業。
三業中隨作一業也。由此下。結。餘非徧行者。指別
境也。】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至)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次別下。釋別境。初句標名。次句釋別境義。多分不
同者。定慧同一所觀故。】
「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云何下。別釋欲。先徵出體用。希求冀望而為自性。
精進斷依而為業用。】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有義下。先初解。所樂。謂可欣樂。非是可厭及中容
境也。欲見聞等。謂非不欲也。】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至)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於可下。通妨。難云。於可厭事。若未合時。希彼不合。
若正合時。望彼別離。豈非有欲。此但下。釋。希彼不
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時。謂有可欣自體可合故。
望彼別離者。此但求彼別離之時。謂有可欣自體
不離故。非於可厭之事而起希望。故於下。簡。先簡
可厭中容境無欲。次簡於可欣境若不希望。亦無
有欲。此明欲以希望為體。】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有義下。次解。所樂。謂所樂求。可欣求合。可厭求離。
希望有欲。於中下。簡。中容境。及欣厭境。若不希求。
皆無有欲。】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至)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有義下。第三解。所樂。謂樂欲觀。一切事者。徧通欣
厭中容三境也欲觀察。謂非任運。若不下。簡。若不
欲觀。及隨境任運觀者。此全無欲。由斯一句。結成
前文餘非徧行。】
「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經說欲為諸法本。」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由希望力引生心心所。方取
所緣。復引經欲為諸法本。以證欲為心心所本。意
成欲是徧行。】
「彼說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彼說下。破。初句略斥。次約義斥。作意引心令趣自
境。諸心心所取自所緣。非由樂欲。又聖教說。若根
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不說由欲生
心心所。】
「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
【如說下。例破。由經說欲為諸法本。諸心心所皆因
欲起。經中亦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
生。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至)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故說下。通經結示。說欲所起身口意若善若惡一
切事業。或說欲發勤。由勤助成一切善事。故經言
諸法欲為其本。】
「云何勝解於決定境(至)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云何下。釋勝解。先徵出體用。於決定境。謂非猶豫
印定任持而為自性。不可誘引改轉為業。謂邪下。
轉釋。謂依教理明證之力。於境審諦決定印持。由
斯異緣不能牽引。令移此義而趣餘義。】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至)由斯勝解非徧行攝。」
【故猶下。簡非徧行。故猶豫境。非審決心。全無勝解。
非徧行攝。】
「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取境無礙。由勝解力。意成解
是徧行。】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彼說下。破。初句略斥。次徵釋非理。不為礙者。即所
緣諸法。不被礙者。即心心所。能作增上緣。警覺發
起心等者。根及作意。皆非勝解能成此事。若謂由
此勝解。根及作意方勝發起。則此勝解復應待餘。
便有無窮失。】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至)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云何下。釋念。先徵出體用。於曾習境。謂非未習。明
審記憶不忘為性。等持所依而為業用。謂數下。轉
釋。謂由念力。數數憶持曾所受境。令心明記而不
忘失。能引定起。故為彼依。】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至)故念必非徧行所攝。」
【於曾下。簡非徧行。曾未受境。及不明記。即全無念。
故非徧行。體。謂所受自體。類。曾受同類相似之境。】
「有說心起必與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若心起時。必與念俱。何也。由
念於境明審記持。能為後時憶念因故。意成念是
徧行。】
「彼說非理勿於後時(至)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彼說下。破。初句略斥。次例破。若謂後時有憶念故。
前必有念而為其因。不可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
此而為其因。然前心等。或想勢力。足為後時憶念
之因。故不可執心前定有念。】
「云何為定於所觀境(至)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云何下。釋定。先徵出體用。謂繫心所觀。專精傾注。
不令散亂。而為自性。智慧所依而為業用。謂觀下。
轉釋。謂觀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由定勢力。令心
專注而不散逸。依斯便有決擇智生。定能發慧故。】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至)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心專下。釋專注。心專注言。謂表此心所欲住境。此
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遷移。不爾下。反
顯。見道歷觀上下八諦。前後境別。而不是一。若非
專注。應無等持。故專注言。非唯一境。境雖改轉。心
隨專注。若散心緣境。為境所牽。若定心緣境。非境
牽心。故名為定。】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徧行。」
【若不下。簡非徧行。】
「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相微隱。」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設。不繫心專注境位。亦有定
起。但相微隱而不昭著。非是全無。意成定是徧行。】
「應說誠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緣故。」
【應說下。破。初句誡。次句設執反詰。理亦下。破。三和
合位。是觸用故。若謂下。復設執詰。亦不下。破。一剎
那心。時之最促。自不易故。若言下。重設執詰。彼亦
下。破。心取所緣。由作意力。皆非定故。】
「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
【有說下。簡異解。初敘定體即心。次引經貼釋。心學
者。三學中定為心學。戒為身學。慧為口學。智在說
故。心一境性句。轉釋心學。此定為心一境性故。】
「彼非誠證依定攝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彼非下。破。先破引經。依定攝心。定能令心一於境。
故言定乃心之學。根力下。立量破即心。定。非即心。
根力覺道等道品攝故。如念慧等。念慧等。道品攝
故。非即是心。此云何然。】
「云何為慧於所觀境(至)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云何下。釋慧。先徵出體用。於所觀境料簡決擇而
為自性。斷除猶豫而為業用。謂觀下。轉釋。謂觀得
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而得決定。依斯永斷所有
疑惑。】
「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
【於非下。簡非徧行。於非所觀。及迷暗心中。無決擇
智。故非徧行。】
「有說爾時亦有慧起(至)對法說為大地法故。」
【有說下。簡異解。先敘。爾時者。指上非觀境及愚昧
心。但慧相微隱。而亦有起。非慧全無。大受句。舉例。
如纖微物。為大物所受。隱覆寧知。對法句。引證徧
行。愚智心中皆有故。意成慧是徧行。】
「諸部對法展轉相違(至)說十非經不應固執。」
【諸部下。破。初二句破論互違不為定量。次二句破
違經謬執。】
「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貪等。」
【然欲下。立量總結。欲等五。定非徧行。非觸等故。如
信貪等。】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有義下。明現起分位。先初解。此欲等五。行相無違。
更互資益。所在恒俱。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有義不定瑜伽說此(至)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有義下。次解。先總明此欲等五現起不定。次引瑜
伽證。四一切中無後二者。不徧一切時故。不徧一
切心故。所緣四境不定俱起。對顯能緣五位非恒
相應。或俱或不俱故。起一至四名不俱。起五名俱。】
「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至)謂不專注馳散推求。」
【應說下。別明不定相。先唯起一。能所各別獨自行
單境隻心名起一。所樂起欲。決定起解。曾習起念。
所觀起定。謂愚下。料簡通妨。簡意明有專注而無
簡擇。彼加下。妨云。愚昧心中既無簡擇。何故說彼
緣所觀境。釋云。定前加行。少有聞思故。或依下。轉
難。既言少有聞思。亦可兼慧。何云所解唯定。釋云。
今依多分。不約少時。故言唯定。如戲下。引事證成。
或於下。所觀起慧。不專注故無定。馳散推求故唯
慧。】
「或時起二謂於所樂(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下。起二。境若兩兩不同。心則雙雙各異。合有
十個二。乃至二字。超文。下文例然。所樂。決定。起欲
解。所樂。曾習。起欲。念。所樂。所觀。起欲。定。所樂。所觀。
起欲。慧。決定。曾習。起解。念。決定。所觀。起解。定。決定
所觀。起解。慧。曾習。所觀。起念。定。曾習。所觀。起念。慧。
於所觀。起定。慧。】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下。起三。境既三三共起。心亦三三合生。合有
十箇三。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所樂。決定。所觀。
起欲。解。定。所樂。決定。所觀。起欲。解。慧。所樂。曾習。所
觀。起欲。念。定。所樂。曾習。所觀。起欲。念。慧。所樂。所觀
起欲。定。慧。決定。曾習。所觀。起解。念。定。決定。曾習。所
觀。起解。念。慧。決定。所觀。起解。定。慧。曾習。所觀。起念
定。慧。】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至)起後四種合有五四。」
【或時下。起四。境若前後變更。心則逆次除一。合有
五箇四。所樂。決定。曾習。所觀。起欲。解。念。定。或於此
四起欲。解。念。慧。所樂。決定。所觀。起欲。解。定。慧。所樂。
曾習。所觀。起欲。念。定。慧。決定。曾習。所觀。起解。念。定。
慧。】
「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
【或時下。起五。所緣既俱心亦共。境總心齊名起五。】
「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如是下。總結。初句標結。言總意別。雖有單雙三四
合離不同。皆名於四起五。次句結數。起五名總。起
一至四名別。合三十一句。欲等各起成單五。欲對
後四成四句。解三念二定唯一。是則名為十句二。
欲解對三只成三。欲念對二欲定一。解念對二解
定一。念定慧三一成十。欲等五句逆次除。如是只
成五句四。欲等俱起成一句。是名總別三十一。】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或有下。次明不起。如非四境者。非所樂等四境也。
率爾心者。創始剎那心也。藏識俱者。有漏第八也
如此類中。五皆不起。】
「第七八識此別境五(至)依轉未轉皆不遮故。」
【第七下。明諸識相應。隨位有無者。未轉依位。第七
唯一慧。第八全無。若巳轉依。二識皆具五。第六下。
先標。諸位皆與五法相應。次釋。依轉未轉皆不遮
故。】
「有義五識此五皆無(至)不能推度無簡擇故。」
【有義下。明五識二師有無。初師明皆無。如文。】
「有義五識容有此五(至)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次師明容有。但相微劣。而非增上。皆如文。遮等下。
通妨。問云。五識性散。云何有定。釋中等引者。梵語
三摩呬多。通於有心無心。離沉掉故名等。引生功
德名引。等持者。梵語三摩鉢底。唯局有心散心。論
遮等引之定。五識無故。言性散動。非遮等持之定。
故容五識有定。由此下。引證有慧。眼耳二通。通名
慧性。以例餘三。五皆有慧。】
「未自在位此五或無(至)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未自下。明未轉或無。巳轉定有。通緣真俗。正徧知
故。取境親明。無猶豫故。因窮久遠。之實修。果窮久
遠之實證故。又三世宿命明故。那伽常在定故。五
皆具有智故。最極增上。而非微劣。】
「此別境五何受相應(至)以審決等五識無故。」
【此別下。明受相應。初句徵起。有義下。先初解。欲與
喜樂捨相應。以彼一句。釋除意。憂苦二境非所樂
故。解念定慧。通憂喜樂捨。除苦。以審一句。釋除苦
意。審決等。謂解念定慧。與第六相應。不與五識相
應。五識有苦。意識無苦。此四既不與五識相應。是
故除苦。此前意地無苦師釋也。】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至)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有義下。次解。一切。謂五法。總明五法皆與五受相
應。論說下。別證欲有憂苦。初句證欲有憂。愁慼即
憂相。次句釋有苦。希求即欲。意有苦根等者。此前
意地有苦師釋也。論說下。引論通證欲有憂苦。貪
愛即欲相應法也。苦根下。釋四法有苦。意識既有
苦根。解念定慧。是意識相應法。以此證知。審決等
四。應有苦受。又五下。復以五識有苦。證四法亦通
苦。印境等四。即前微細解念定慧。由斯下。總結別
境與五受相應。】
「此五復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此五下。結例餘門分別。性。謂三性。界。謂欲界繫等。
學。謂三學。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則知三性三
界皆通。第六意識。依轉未轉既皆不遮。則知學等。
亦應皆有。如是等類。例推可知。】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