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分別。即領似之義。是觸作用。變異。是三和功能。謂
根境識三和之時。令諸心所次第轉生。名為變異。
此觸心所。能領似之也。此先正釋。下更轉釋。】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三和而)生。令彼
(三得。)和合。故說(此觸心所)為彼三和合位(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依于根而取
于境。此三)。皆有順玉(一切)心所(之)功能(作用。所以)說名變異(今)。觸
(心所。)似彼(順生一切心所變異。功能而)起。故名(之為)分別(然三和中。獨有)。根變
異力引觸(心所)起時。勝彼識(之與)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
根之變異。」
【此轉釋三和分別變異也。根變異下。釋疑。謂有疑
云。觸既分別三和變異。何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
之變異。釋云。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識境故。按宗
鏡解根四義獨勝。一由主故。二由近生心心所故。
三由徧故。不惟心所。亦能生心。四由常相續故。識
雖為主。近生心所。不自生心故不徧。有間斷故不
續。境非主故。亦非近故。雖徧能生心□及心所。亦
不相續。以識生則境生。識滅則境滅故。】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此轉釋令心心所觸境為性色。謂八箇心王。各有
相應心所。此觸心所。能各使和合而觸境也。】
「(此觸心所)既(有)似(三和)順起心所(之)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
業。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斯故
說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說與受想
思為所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以)攝(其)餘(四十
七心所也。)集論等(但)說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
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隣近(又)。
引發(受起比餘)勝故。」
【此轉釋受想思等所依為業也。等之一字。即總攝
行蘊諸餘心所。不但指一思心所。瑜伽伹說受想
思者。乃是以主攝伴。集論但說受者。乃是以近攝
遠。又皆以勝攝劣耳。言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
生者。識因根境二和合生。觸因根境識三和合生。
受想思等。皆因根境識觸四和合生也。觸所取可
意相。與受所取順益相極相隣近。故引發獨勝。觸
所取不可意相。與受所取違損相。觸所取非可意
非不可意相。與受所取非順益非違損相。亦復如
是。】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以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又)。是(四)
食(之所)攝故(又)。能為(十二支中)緣故(應)。如受等(有實自)性。非即
三和。」
【此結判也。或計三和生觸。觸即三和。無別自體。故
今以三因成立有體之宗。而喻之以受等。一是六
六法中心所性故。六六法者。六識六觸六受六想
六思六愛也。二是四食攝故。四食。謂段食。觸食。思
食。識食也。三是能為緣故。謂六入緣觸。觸緣受也。
初釋觸竟。
△二釋作意。】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作意。能)
警覺應起(之)心種(令起。亦能)引(巳起之心)令趣(於)境。故名作意。
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有說(此作意者。)
令(正緣此境之)心迴趣異境。故(說此作意者。乃)於一境持心令住。
故名作意。彼(二說)俱非理(若令心迴趣異境)。應非徧行(若于一境持心
令住)。不異定故。」
【初正釋體用。有說下。出異解。彼俱下。破斥。皆可知。
△三釋受。】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
非二欲故。」
【此正釋體用也。於順境則希合。於違境則希離。於
非順非違境。雖不希合。亦不希離。希即是欲。欲名
為愛。】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順等三境。)二自
性受。謂領俱(生之)觸(而為所緣。此中)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
界受。共餘相故。」
【此出異解也。言共餘相者。謂通於王所共緣相故。】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謂此受)似觸(而)生。名
領觸者(則一切)。似因之果。應皆(有領因之義。應皆名為)受性。又(觸)
既(是)受因(則受領此因)。應名因受(觸非受之自性)。何名自性。」
【此下皆破斥也。今先正破。受定不緣俱生觸者。觸
生於受。受不緣觸。如父生子。子不納父也。餘可知。】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故)。名自性
受(者。)理亦不然。違自所執(領俱生觸為自性故。又受)不(應)自證(受)
故。若(謂受雖領觸。)不捨(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則)應一切法皆
是受自性(以一切法皆不捨自性故)。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次破轉計也。彼轉計云。觸如國邑。受如王。觸能生
受。譬如由有國邑方名為王。受能領觸。譬如王能
食諸國邑。而又避上應名因受之過。故云受能領
觸所生受體。猶言王能領國所生王體也。然既云
領觸所生受體。則非領俱生觸。與前所執相違。又
觸所生。即是受體。如何又以受而領之。若更轉計
不捨自性名自性受。則一切法皆悉不捨自性。皆
可名為受乎。故彼下。結斥。】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受)。領順等(三)相(之)定屬巳者。名
(之為)境界受。不共餘(心心所之行相)故。」
【由彼妄計境界受為共餘相。故別立自性受。今先
破自性受竟。方申明境界受非共餘相也。受以領
納境界為相。識以了別境界為相。想以於境取像
為相。欲以希望境界為相。乃至慧以簡擇所觀境
界為相。故皆不共。三釋受竟。
△四釋想。】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先)要安
立境(之)分齊(高下美惡等)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五釋思。】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
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取正因境相。令心造善品。取邪因境相。令心造不
善品。取非正非邪境相。令心造無記品。皆思心所
之力也。二別釋體用竟。
△三結成相應。】
「此五既是徧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徧行相。
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所起)時(同所)
依(根)同。所緣(境等自體)事等。故名相應。」
【後當廣釋。指第五卷言也。行相異者。識以了別為
行相。觸以觸對為行相。作意以警心為行相。受以
領納為行相。想以取像為行相。思以造作為行相
也。宗鏡錄云。由四等故。說名相應。謂一事等。二處
等。三時等。四所依等。等者。相似之義。體各惟一。故
名事等。境相相似。故所緣等。三釋相應門竟。
△四
釋受俱門二。初正明相應捨受。二簡非餘所相應。
今初。】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
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又此(識)相應(之)受。唯
是(真)異熟(以伹)。隨先引業(而)轉。不待現緣(唯)。任善惡業
(之)勢力轉故(所以)。唯是捨受(若夫)。苦樂二受。是異熟生(屬前
六識)。非真異熟(要)。待現緣(方轉)故。非(與)此(第八識)相應。又由
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
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問曰)。若
爾。如何此識亦(可)是惡業(所招)異熟(果耶。答曰。)既許善業能
招捨受(則)。此(惡業)亦(復)應然(以)。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喻)。
如無記(之)法(亦能)。善惡俱招。」
【若苦樂受。則必明了。今第八識行相極不明了。此
一義也。若是餘受。則必取于違順境相。今第八識
不能分別違順境相。此二義也。若苦樂受。行相必
粗。今第八識行相微細。此三義也。若是餘受。必有
易脫。今第八識唯是一類無覆無記。此四義也。若
是餘受。必有間斷。今第八識相續而轉。此五義也。
具此五義。故唯得與捨受相應。餘皆可知。
△二簡
非餘所相應。】
「(問曰)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答曰)。互相違故。謂欲。
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
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
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
別緣。慧。唯簡擇得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
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十一)。善(心所。及根隨)染
汙等(心所。)亦不相應。惡作等四(雖有通于)。無記性者(然以)。有間
斷故。定非(與)異熟(識相應)。」
【先詳簡非別境。次略簡非善染不定。並如文可知。
四釋受俱門竟。
△五釋三性門。】
「(問曰。)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阿賴耶
識。何法攝耶(答曰)。此識唯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性故。異
熟若是善染汙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
染依故。若(自體是)善染者(則便)。互相違故。應不(能)與(善染)二
(法)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
臭。應不受熏(若使)。無熏習故(則)。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
此唯是無覆無記。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
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之)
果及殊勝自體(之因)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一是異熟性故。二是善染依故。三是所熏性故。所
以唯是無覆無記。餘皆可知。
△六釋心所例王門
二。初正釋。二斥異。今初。】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
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性故。又觸等五。
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種子根身器界)
三種(性)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五法相應。謂一心王及餘四心所也。餘可知。
△二
斥異。】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
無覆無記(以頌中)。亦如是(之為)言。無簡別故。彼說非理。所
以者何。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依於心王。)不能受
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
情有六種(子之)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
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餘
五種便為無用。亦不可說次第生果(以)。熏習(既在)同時
(則)勢力(亦必)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剎
那頃。六(箇)眼識等俱時生故。」
【有義下。先敘計。彼說下。次破斥也。觸等五心所法。
斷斷不得名一切種。以一切種。必由受熏而得名
故。故立量云。觸等五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宗。因
云依識不自在故。喻如貪信等。又若下。破其轉計
觸等亦得受熏。設許受熏。則一心王五心所。各各
受諸法熏。應成六箇諸法種子。而果生時。或從六
起。或從一起。或次第起。或復頓起。皆違理矣。】
「(救曰。)誰言觸等亦能受熏持諸種子(詰曰)。不爾。如何觸等
如識名一切種(彼妄解曰)。謂觸等五(各)。有似種(子之)相(分。)名
一切種(以)。觸等與識。所緣(必相)等故(以)。無色(界天之)觸等
(五心所。必)有所緣(似種子之相分)故(以觸等五心所。各各)。親所緣緣定應有
故(伹)。此(觸等五心所上)似種(子之)相不(分。)為因緣生現識等(喻)。
如觸等上(所現)似眼根等。非(眼等)識所依。亦如(所變)似火。無
能燒用(破曰)。彼救非理。觸等所緣似種等相(須待)。後執受
處(句中。)方應與識而相例(同)故。由此(頌中)前說一切種(之為)
言。定目受熏能持種義(不指所緣有漏種子)。不爾(則)。本頌有重
言(之)失。」
【此破轉計相分為一切種而妄救也。相分有漏種
子。是第五所緣門攝。故觸等可以例王。今一切種。
乃第三因相門。豈觸等所可例同。若即指一切種
為所緣。則執受處中復有所緣種子。不幾為重言
乎。】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證。
勿觸等五。亦(如識之)能了別。觸等亦(如識之)與觸等相應。
由此故知亦如是者(乃)。隨所應(而)說。非謂一切。」
【觸等不以了別為行相。觸不與觸相應。乃至思不
與思相應。一剎那中無二觸故。乃至無二思故。六
釋心所例王門竟。
△七釋因果法喻門二。初明正義。
二斥異說。初中二。初正釋頌文。二通妨顯理。今初。】
「(問曰。)阿賴耶識。為斷為常(答曰)。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
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以)。是(三)界(六)趣
(四)生施設(之根)本故(體)。性堅(住。)持(諸)種(子)令不失故。轉。
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
常一故。可為(前七)轉識(所)熏(令)成種故。恒言遮斷。轉表
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
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
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
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
相續。又如暴流。漂水上下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
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如是法喻。意顯
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
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
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因果。簡我執。生滅。簡常執。生滅故非常。因果故非
一。譬如暴流。前後相續。流流之中。望前名果。望後
名因。故非斷常。可喻此識。又有三義相似。一者能
漂溺故。二者轉識間斷。此不斷故。如波濤有起滅。
而流不斷。三者習氣及心所法恒隨轉故。識所執
受之內習氣。喻如水內之魚。識所相應之觸等五
法。喻如水面之草也。餘可知。
△二通妨顯理。有兩
番問答。】
「(難曰。)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
成緣起正理(答曰)。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
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雖然)。豈(但)斥他(之)過。巳(所立)義
便(得)成(就。)若不摧(破)邪(宗。)難以顯(明)正(理。)前因滅位。
後果即生。如稱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
何假去來(實有。)方成非斷。」
【稱之兩頭。以喻因果。稱之低昂。以喻生滅。低昂時
等。以喻生滅同一剎那。無有前後也。】
「(又難。)因現有位。後果(尚自)未生(則)。因是誰(之)因。果現有時。
前因(既)巳滅(謝則)果是誰(之)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答曰)。
若(謂)有因(之)時(即)。巳有後果(者。)果既本(來是)有。何(須更)待
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今大乘)。
因果(之)義(所由)成(立。正唯)依(現在有)法作用(顯示。所以遠離斷當。成緣起理。)
故(汝之)所詰難。非(有)預(於)我(大乘正)宗(若使果)。體既(是)本有
(則果)。用亦(復)應然(以)。所待因緣亦本有故(則體用皆本來有。何須更
待前因。既無因義。亦無果義)。由斯汝(所執)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
起正理。謂此正理(即諸法自相)。深妙離言(假智及詮所不能到。今之)。因
果等言。皆(依增益相似而)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
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
現果。假。謂(于)現(在)識(上。)似彼(當果曾因之)相(而)現。如是因
果(總不離現前一剎那法)。理趣顯然。遠離(斷常)二邊。契會中道。諸
有智者。應順修學。」
【秖是現前一剎那法。望前即名為果。望後即名為
因。約現在果。談過去因。則塵點劫前。猶若今日。乃
于現識變似過去因相。而非實緣過去事也。以過
去巳滅。無可緣故。約現在因。記未來果。則無量劫
後。猶如指掌。乃於現識變似未來果相。而非實緣
未來事也。以未來未生。無可緣故。故曰。十世古今。
始終不離於當念。又宗鏡云。過去未來無體。剎那
熏習。唯屬現在。現在正起妄念之時。妄念違真。名
為初識。非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為初識也。故知橫
該一切處。豎通無量時。皆是即今現在一心。更無
別理。初明正義竟。
△二斥異說二。初正斥。二結勸。
初中二。初斥餘部。二斥經部。初又二。初敘計。二破
斥。今初。】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義。謂現在法
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因(即名果相)。滅時
引果(即名因相)。時雖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
體相雖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
又無前(來因是誰因果是誰果之)難。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二破斥。】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生滅相違。
寧同現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在。
無故名滅。寧非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有。生既現有。
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生滅若一。時應無(初後之)二。生滅若(是)異(時。)寧說(其)體
(是)同。故(所執)生滅時俱現在有(而)同依一體(者。)理必不
成。」
【何容下。先破一念二時。又二下。次破生滅體一也。
非苦樂等見有是事者。生滅二法。喻如苦樂二受。
決定相違。安有體是一者。量云。生與滅是有法。體
定非一宗。因云相違故。喻如苦與樂。初破餘部竟。
△二破經部。】
「經部師等(所計)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
識能持種故。」
【前六轉識展轉相望。雖亦得有因果之義。而多間
斷。不能相續。若無本識受熏持種。則何理能成因
果相續之緣起哉。初正斥竟。
△二結勸。】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七釋因果法喻門竟。
△八釋伏斷位次門二。初正
釋捨賴耶義。二通明第八異名。初中二。初正明能
捨之位。二簡示所捨唯名。初又二。初明正義。二斥
異解。初又二。初正釋。二通妨。今初。】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羅漢位
方究竟捨。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皆悉)。名阿羅
漢。爾時此識煩惱麤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此中所
說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皆巳永害煩惱賊
故(是殺賊義)。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是應供義)。永不復受分段生
故(是無生義)。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
不成就阿賴耶故。集論復說。若諸菩薩得菩提時。頓
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麤重。即種子之別名。阿羅漢。是小乘無學果位。獨
覺。是中乘無學果位。如來。是大乘無學果位。次引
集論顯如來亦名為阿羅漢。以斷煩惱障故。成阿
羅漢。以斷所知障故。成如來也。
△二通妨又二。初
問。二答。今初。】
「若爾。菩薩(於入地後。現行煩惱雖復漸伏。)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
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一切)。不
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若據前義。則菩薩至成佛時。方得名阿羅漢。方捨
此識。今云不退菩薩亦不成就。故問之也。蓋菩薩
初地巳上。即名為不退故。
△二答又二。初約二乘
迴心名不退。二約八地巳上名不退。今初。】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縱未登地)。必不
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
成就阿賴耶識(雖名菩薩)。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
不違此義。」
【不起煩惱。故名不退。趣大菩提。故名菩薩。彼論乃
指此人為不退菩薩。不指直修大乘登初地者。故
不相違。
△二約八地巳上名不退。】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
任運轉故。能(於)諸行(之)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
進故。此位方名(真正)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
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之)我見愛等(四種煩惱。)不復
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
耶識(故)。此(頌中。)亦說彼(不動地以上)名阿羅漢。」
【此明直修大乘者。須至八地以上。方得煩惱永伏。
亦可名阿羅漢也。所知法執漂溺有情。受不思議
變易生死。名法駛流。巳得自在。名任運轉。心心流
入薩婆若海。故剎那剎那轉增進也。初明正義竟。
△二斥異解二。初正破。二破救。初中二。初敘計。二
破斥。今初。】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巳證(我法)二空所顯(真如)理故。巳得
(根本後得)二種殊勝智故。巳斷分別(煩惱所知)二重障故。能一
行中起諸行故。雖為利益(眾生。)起諸(現行)煩惱。而彼不作
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
俱生煩惱。而緣此識(之)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
藏為自內我。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
識。此(頌之中。)亦說彼(初地以上)名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
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
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
漢巳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二破斥。】
「彼說非理(以)。七地巳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
識為自內我。如何巳捨阿賴耶名。若彼分別我見愛
等不復執藏。說名為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巳
捨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二破救又二。初敘救。二破斥。今初。】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非預流等
得有斯事。寧可以彼(預流果等)例此(地上)菩薩。」
【△二破斥。】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而第七識
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同。
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初正明能捨之位竟。
△二簡示所捨唯名。】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
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
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
無餘涅槃。」
【阿羅漢斷盡煩惱。名證有餘涅槃。由其異熟識體
仍在。能持舊有漏種。令有根身壽命不斷。直俟餘
殘果報既盡。方入無餘涅槃。設無此識持種。則身
命便應盡滅而入無餘涅槃矣。云何現有證阿羅
漢。仍住世間者耶。初正釋捨賴耶義竟。
△二通明
第八異名二。初正釋諸名。二結歸二位。今初。】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
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
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
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徧任持世
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賴耶。
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
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可謂)無學位(及)不退
菩薩(亦)。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
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
非(可謂)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或名無垢識。最極
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若在)。菩
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
八識故。如契經說。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
切障。圓鏡智相應。」
【契經。如來功德莊嚴經也。無垢識。標名也。淨無漏
界。示義也。解脫一切障。明離障解脫至究竟也。圓
鏡智相應。明相應之慧心所。名為大圓鏡智也。】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故)。此(頌)中偏(先)說(之。若)
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緣覺入無餘依
涅槃時(亦)捨(至於)。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有情無盡
時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故。隨(染淨)義(如)應說(之)。」
【眾生分中名染心。佛果位中名淨心。眾生分中。執
持有漏種子及有漏色根。佛果位中。執持無漏種
子及無漏色根。眾生分中。名染所知依。佛果位中。
名淨所知依。眾生分中。名世間種子識。佛果位中。
名出世種子識。故云隨義應說也。然此中謂二乘
入無餘依涅槃捨者。仍帶通教方便說之。若據大
乘實義。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緣覺出生其中。受
法性身。則仍未捨異熟識體。故法華云。是人雖生
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
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
△二結歸二位。】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
五法相應。但緣前(文所)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
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以徧
行五心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所以亦與無漏第八相應)。常樂證知所
觀境故(得與善欲相應)。於所觀境恒印持故(與善勝解相應)。於曾受
境恒明記故(得與善念相應)。世尊無有不定心故(得與善定相應)。於
一切法常決擇故(得與善慧相應)。極淨信等常相應故(與十一善
心所相應)。無染汙故(不與根隨煩惱相應)。無散動故(不與四不定相應)。此亦
唯與捨受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而為
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亦惟捨受。謂無漏位中。同於有漏之唯捨受也。以
一切法為所緣境。謂不同有漏之唯緣三類性境
也。初正釋頌文竟。
△二證有本識三。初徵答總標。
二別顯教理。三總結勸信。今初。】
「(問曰。)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答曰)。聖教
正理為定量故。」
【△二別顯教理二。初引聖教。二顯正理。初中二。初
引大乘。二引餘部。宗鏡云引七本經。即大三小四
也。初又二。初正引經證有第八。二顯大乘是聖言
量。今初正引三經四頌。】
「謂有大乘阿毗達磨契經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
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阿毗達磨。此云無比法。此即所引第一頌也。下文
共作三番釋義。】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半。
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此第一番釋義。先分科也。】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此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能持一切
漏無漏色心等諸法種子)。親生諸法。故名為因。依。是緣義。即執持
識(此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現行漏無漏)法(平)等(而)為依止。
故名為緣。謂(種子識。)能執持(一切)諸種子故(執持識)。與現行
法為所依故(由種子故)。即變為彼(現行。由執持故。)及為彼(現行所)依。
變為彼者。謂(由種子。)變為器(界)及有根身。為彼依者。謂
與轉識作所依止。以(執持識。)能執受五色根故(令)。眼等
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為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
而轉(以)。末那(及)意識(皆)。轉識(所)攝故。如眼等識(必須)。依
俱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為俱有依。是
謂此識為因緣用。」
【此釋初半頌義也。】
「由此有者(謂)。由有此(第八)識(也。)有諸趣者(謂)。有善惡(等六)
趣(也。)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
有情流轉生死。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
偏說(又)。或諸趣(之)言。通(指)能(趣)所趣(以)。諸趣(之)資具。
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此釋後半頌之第三句也。一切順流轉法。即惑業
生等有漏種子。惑謂見思二惑。業。謂善惡不動三
業。生。謂胎卵濕化四生。所趣。即六道果報。能趣。即
惑業。亦名諸趣資具。】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謂由有此
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
此中但說能證得道(以)。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此但
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說涅槃與
道。俱定還滅品類攝故。謂(頌中)涅槃(之)言。顯所證滅(頌)。
後證得(之)言。顯能得道。由能斷(之)道。斷(彼)所斷(之)惑
(至于)。究竟盡位。證得涅槃。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
滅作依持用。」
【此釋後半頌之第四句也。一切順還滅法。即本有
新熏二種無漏種子。還者。歸趣之義。即能證之道。
滅者。寂止之義。即所證涅槃。又能還能滅。皆是道
諦。所還所滅。皆是滅諦涅槃也。第一番釋頌義竟。】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第八)識自性無始恒有。後三(句。)
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為所依止。雜染法者。謂苦
集諦。即所(趣)能趣(之)生及惑業。清淨法者。謂滅道諦。
即所(證)能證(之)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
識等。理不成故。」
【此第二番釋頌義也。第二一切法等依句。是總顯
染淨依止。第三由此有諸趣句。是別顯染依止。第
四及涅槃證得句。是別顯淨依止。所趣之生是苦
諦。能趣之惑業是集諦。所證之涅槃是滅諦。能證
之道是道諦。轉識不能受熏持種。故非染淨二法
所依。】
「或復初句。顯此(第八)識體無始相續。後三(句。)顯與三種
自性為所依止。謂依他起。徧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
應知。」
【此第三番釋頌義也。一切法等依句。顯依他性不
離此識。由此有諸趣句。顯徧計所執性不離此識。
及涅槃證得句。顯圓成實性不離此識。】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總結上來三番釋義。皆須約第八識也。第一頌竟。】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
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此即所引第二頌也。下文解釋。】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
阿賴耶名。非如(數論)勝性轉為大等(今)。種子與果體非
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此先釋種子識攝藏諸法。不同數論冥初自性義
也。冥性。亦名勝性。彼計因果雖殊。而體是一。今明
種子與果體非一故。一不同也。彼計果雖生滅。而
因是常。今明能依所依俱生滅故。二不同也。】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說此識
名阿賴耶。」
【此正釋第三故名阿賴耶句義也。第八攝藏雜染
種子以起現行。即能藏義。雜染現行熏成第八識
中種子。即所藏義。有情執藏為自內我。即執藏義。
具此三義。故名藏識。】
「巳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
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或(復通)諸(地前)菩薩。皆名
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唯識道理。)
求彼轉依(之果。)故亦為說。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此釋第四勝者我開示句。兼結成也。第二頌竟。】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
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此即所引第三頌也。下文解釋。】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五淨)色根(與根)依處。亦能
執取結(縛受)生(諸趣)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性有情
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而此種子識性。念念
生滅)。恒無間斷。猶如暴流。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
此(甚深細理不能證解。更)起分別(妄)執(為我。)墮諸惡趣。障生聖道。
故我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無性有情。謂一闡提。為此第八識之所漂蕩。令不
出離。故云不能窮底。趣寂種性。謂定性二乘。為此
第八識之所淪溺而不覺知。故云不能通達。以其
親生現行。故名真實種子。闡提不起妄執。猶得暫
遊人天。若起分別。必墮惡趣。二乘不起妄執。猶得
證出世果。若起分別。必障聖道。故佛不為此等凡
愚說第八識也。第三頌竟。】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如海遇風濤。起種種波浪。現前
作用轉。無有間斷時。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恒起
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此即所引第四頌也。前四句。單約喻說。後四句。法
喻合明。並可知。下文結示。】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之義。)故知別
有第八識性。」
【巳上正引三經四頌竟巳下結略指廣。】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此第八識。」
【初正引經證有第八竟。
△二顯大乘是聖言量。】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
讚佛法僧。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故一切)。樂大
乘者(皆)。許(此等大乘諸經。實)能顯示無顛倒理(以是)。契經攝故
(喻)。如增壹(阿含)等(同為)。至教量攝。」
【此因小乘不信有第八識。遂乃誹撥上所引證三
經四頌。妄謂非佛所說至教。故今立量以顯是至
教也。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能顯示無顛倒理至
教量所攝宗。因云皆順無我違數取趣乃至遮勝
性等契經攝故。喻如增壹阿含等。】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一先不記
故。若(使諸)大乘經(或是)。佛滅度後。有餘(惡人)為壞正法故(假造)
說。何故世尊(于經律中。)非(亦)如(彼)當起諸可怖事(而)先預
記別(之)。二本俱行故(自佛滅後)。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知
大乘獨非佛說。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
外道等思量境界。彼(外道)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為彼(外道)
說(此大乘法。)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是)非佛(所)說。四應極
成故。若謂大乘是(或過去或他方)餘佛(所)說。非今(釋迦)佛語。則
(佛佛道同。正顯)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五有無有故。若
(汝許)有大乘(法者。)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諸經
之外。)大乘(妙法更)不可得故。若(汝謂)無大乘(法。則)聲聞乘教亦
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說
聲聞乘。故聲聞乘(法汝既許)是佛(之)所說(而獨)。非(毀)大乘教
(典。不肯信受。)不應正理。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
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
是佛所說。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
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是故大乘真是佛
說。如莊嚴論頌此義言。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境。極
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初引大乘竟。
△二引餘部。凡有四經。】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密意說者。恐彼愚法聲聞妄起分別。執之為我。故
未敢顯了開示也。】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第八識)名根本識。是眼
等識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識等有如
是義。」
【此即所引第一經也。阿笈摩。此云契經。】
「上座部經(及彼)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第八識)名有分識。
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第八識是)恒(是)遍(得)。為三有(之)
因。」
【此即所引第二經也。】
「化地部(中。亦密)說此(第八識)名(為)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
別蘊法(能)窮生死(邊)際(而恒)無間斷時。謂無色界(則)。諸
色間斷。無想天等(則)。餘心等滅(若夫)。不相應行(則)。離色
心等無別自體(前文破法執中)。巳極成故。唯此(第八)識(可)名窮
生死蘊。」
【此即所引第三經也。蘊。謂五蘊。於五蘊中。色受想
行及前六識。俱不能窮生死邊際。或有間斷故。或
無別體故。】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意說此(第八識)名阿賴耶。
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
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
內我。乃至(此執)未斷(之時。)恒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
著處。不應執餘五取蘊等(為真愛著處也)謂生一向苦受處
者。於餘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
時當捨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
故。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
著。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
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
學(而)信無我(理)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
生愛故。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而)求滅心
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
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
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可見一切)。異生(及諸)有學起我愛
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第八)識。我愛定生。故唯
此(第八識)是真愛著處。由是(知)彼(增一經中所)說阿賴耶名。
定唯顯此(第八)阿賴耶識。」
【此即所引第四經也。愛字。總約三世。樂字。別約現
在。欣字。別約過去。喜字。別約未來。故云是貪總別
三世境也。一向苦受處。謂無間獄及一分畜生餓
鬼。餘取蘊。謂除第八識外所有五蘊諸法。離欲者。
謂初禪以上。離第三靜慮染者。謂第四禪以上。身
見。謂依身執我之見。求滅心者。謂修第九滅盡定
人。離色染者。謂空無邊定以上。餘可知。初引聖教
竟。
△二顯正理三。初結前生後。二引經顯理。三結
略指廣。今初。】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引經顯理十。初持種心。二異熟心。三界趣生
體。四有執受。五壽煖識。六生死時心。七緣起依。八
識食體。九滅定有識。十染淨心。初中三。初引經證
釋。二斥異解。三總結成。今初。】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聚生)起。故名為
心。若無此(第八)識(則)。彼(經所說)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
識。在滅定等(五無心位)有間斷故(即在有心位。而)。根境作意(等緣。)善
等(三性)類別(亦復)。易脫起故(猶)。如電光等(其性)。不堅住故(既不
堅住所以)。非可熏習(既有間斷。所以)。不能持種(故諸轉識)。非染淨種所
集起心(唯)。此(第八)識(者。)一類(無記。)恒無間斷。如苣藤等。堅
住可熏(乃正)。契當彼經所說(持種)心義。若不許有能持種
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謂諸所起染淨品法(雖是能熏。若)。
無(第八識為)所熏故(便)。不(得)熏成種(子。)則應所起(染淨等法。皆無
後果。)唐捐其功(又)。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
然生。色(法及)不相應(行。)非心性故。如聲光等(性不堅住)。理非
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又彼(色行二法。唯識所變。)離識無實
自性。寧可執為內種依止。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彼轉)
識(之有)間斷。易脫起故(且既名為心所。則依心王)。不自在故。非心性
故(故決)。不能持種。亦不受熏。故(第八)持種(之)心。理應別有。」
【此持種心。是約因相而言之也。文皆易知。
△二斥
異解五。初破識類受熏持種。二破六識俱轉受熏
持種。三破色心自類為種。四破過未實有。五破執
遣相空。初中二。初敘執。二斥破。今初。】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故有三性種種差別。
然)。事雖轉變。而(其)類無別(即此六識之類)。是所熏習。能持種
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二斥破。】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若)。執(識)類是實。則同(勝論)外道(若)。
許(識)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此先約假實破也。如眼識與眼識為類。耳識與耳
識為類等。若執是實。則同勝論執同異句為實矣。
若許是假。豈能受熏持種哉。】
「又(汝所)執識類(為復)。何性所攝。若(識類)是善(是)惡。應不受熏。
許有記故。猶如擇滅(無為。)若(識類)是無記(性。則正起)善惡心時
(必)。無(有)無記(之)心。此類應斷(如何受熏)。非(可謂)事(有)善惡(而)
類可(惟)無記(以)。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此次約三性破也。類若善惡是有法。應不受熏宗。
因云許有記故。喻如擇滅。類若無記是有法。應有
間斷不受熏宗。因云善惡心時無無記故。如苦樂
受時無捨受。又事既善惡不應說類惟無記。此遮
其轉計也。】
「又無心位(中既無六識。則)此(識)類定(亦是)無。既有間斷。性非堅
住。如何可執(為能)持種(能)受熏(耶。)又阿羅漢或異生心
(設使其六)識類同(是無記性)故(羅漢)。應為諸染(法熏。異生應為)無漏法熏
許便有失。」
【此更約六識類有間斷破。又約凡聖受熏破也。】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其)。根(之類。)法(之類。與識之)類
(皆悉)同(是無記。)應(各)互(得)相熏。然汝不許(根類法類受熏。)故不應
執識類受熏。」
【此更約根類法類例破也。若謂識類受熏。則根類
法類何獨不許受熏。若既不許根類法類受熏。則
識類何得獨受熏哉。】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
非互相熏(以)。能熏所熏。必(要)俱(在)時故。」
【此更約前後不能熏習破也。蓋若但一念。不名為
類。又無同時並起二念之理。必須前後相望。方名
為類。且如當念眼識。或望前念眼識。或望後念眼
識。故名為類。若望當念耳鼻識等。則不名類。其餘
五識。一一皆然是則識類既在前後二時。則非一
處。喻如自他相隔。如何可互熏哉。初破識類受熏
持種竟。
△二破六識俱轉受熏持種。】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無
能持種義。」
【有說六識俱時而轉。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由
同時故。熏習義成。能持種子。今破云由前理趣者。
謂第六識有間斷故。通三性故。
△三破色心自類
為種二。初敘執。二斥破。今初。】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
(集起名心為染淨種指第八識。)為證不成。」
【謂前剎那色。能為種子。引生無間後剎那色。前色
名因。後色名果。心等亦然。故不須第八持種識也。
△二斥破。】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一前一後。)既無熏習。如何
可執前為後種。又(彼自類有)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證)無
學(時。既斷色心種子。)應無(有餘)後蘊(以彼伹執)。死位色心為後(世)種
(不許有持種之本識)。故。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轉識(及)
色(法)等非所熏習。前巳說故。」
【先約無熏習不能成種破。可知。次約有間斷破。言
有間斷應不更生者。彼既妄執色心前為後種。則
如生無色天者。于多劫中前色巳斷。不應還生色
界。又如生無想天者。于多劫中前心巳斷。不應還
生想心。又二乘證無學時。了知五蘊無我。則色心
種子巳斷。設無第八異熟識體。持彼舊時色心殘
種。則應便無果後餘殘五蘊。何故現見證阿羅漢
而未入無餘涅槃者。尚有果縛未盡亡耶。亦不應
下。恐彼轉計無色還生下界。則以心為色種。無想
還生想心。則以色為心種。故云轉識色等非所熏
習。前巳說故。既非所熏。豈能為種也哉。三破色心
自類為種竟。
△四破過未實有二。初敘執。二斥破。
今初。】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
能持種(之第八)識。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能)。起染淨(現)法
(心之)。勢用強故。」
【謂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果。故因
果感赴無不皆成也。然經下。通妨。謂既三世諸法
各自為種。何故經中獨說心為種子耶。答曰。心勢
用強。故偏說之。
△二斥破。】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
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之第
八)識(則)。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過去未來是有法。非實有宗。因云非常非現故。喻
如空華等。又過未是有法。不可執為因緣性宗。因
云無作用故。喻如空華等。餘可知。四破過未實有
竟。
△五破執遣相空。】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不能如理正解。但)。依(于相)似比
量。撥無此(第八)識。及(撥無)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遂于
起)。智斷(惑)證(滅)修(道及)染淨因果(一切諸法。)皆執非實(則便)。成
大邪見(即彼)。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
實故。若一切法(果然)皆非實有(則諸)。菩薩不應為捨(不實之)
生死。精勤修集(不實之)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為除幻敵
(而)求石女兒用為軍旅(耶)。」
【外道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者。謂染因未必招惡
果。淨因未必感善果耳。今此一類大乘。既執智斷
證修染淨因果悉皆非實。則與外道邪見何異。良
由依文解義。不達如來語脉。其禍至此。可不懼哉。
幻敵。喻不實生死石女兒軍旅。喻不實菩提資糧
也。問曰。般若云。諸法皆如幻如化。乃至涅槃亦如
幻如化。得不墮邪見耶。答曰。毫𨤲有差。天地懸隔。
般若深明一切法空。悉皆無性。由無性故。得成緣
起。於緣起中。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纖毫不濫。雖復
不濫。一一無性。故非實我實法也。今既撥無俗諦。
又豈得成真諦哉。旦此論前文有云。諸心心所。依
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
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
境。亦是法執。又後文云。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
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則與般若有
何差別。當知執為實有。成增益謗。執為非實。成損
減謗。謗雖是同。善惡仍異。起有見者。不撥因果。猶
在人天。但不能出二種生死。起空見者。撥無因果。
墮大險難。決定永沉三惡道苦。故曰。得則龍女頓
成佛。失則善星生陷。墜鼠即鳥空。名為謗真般若。
故似比量。名為毒智也。然宗鏡云。清辨為成有故
破于有。護法為成空故破于空。菩薩造論。如用藥
本為除病。而眾生執藥成病。菩薩亦奈之何。故此
空有二門。不執則分而愈合。合則雙美。苟執則會
而愈離。離則兩傷。學者不可不慎思而明辨也二
斥異解竟。
△三總結成。】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
此第八識。」
【初持種心竟。
△二異熟心。是約果相而言之也。】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是)。善惡業(所)感(之果。)若無此(第八)識。
後(經所謂)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
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
【此先立二量以顯轉識非異熟心也。一云。眼等識
是有法。非異熟心宗。因云有間斷故。喻如電光等。
二云。眼等識是有法。非異熟心宗。因云非一切時
是業果故。喻如電光等。蓋一分無記眼等識。是滿
業所感之果。名異熟生。若起善惡之眼等識。即非
業果故也。】
「異熟不應斷巳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
【此重釋有間斷故之因所以不得為異熟也。謂若
計轉識為異熟者。既是異熟。則不應斷巳更續。彼
壽與煖。從來無斷巳更續之事故。命根。即壽。等。即
等取于煖。蓋煖是識之相分。命根依識假立。同是
異熟所攝。異熟壽煖。尚不可斷巳更續。異熟心體。
豈可斷巳更續耶。轉識定非彼經所說異熟心也
明矣。】
「眼等六識(之中。雖有一分無記報法。是善惡滿)業(之)所感者(然而)。猶如聲
等。非恒續故(但)。是(從)異熟生。非真異熟。」
【此重釋非一切時是業果故之因。所以不名真異
熟也。謂有問曰。善惡六識。非異熟心可矣。業所感
之無記六識。何不得為異熟心耶。今立量云。業所
感無記六識是有法。非真異熟宗。因云非恒續故。
喻如聲等。言是異熟生者。依真異熟總報藏識。得
有滿業所感別報。皆名為異熟無記也。】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是)酬(彼)牽引業(因之果。)遍而無斷
(能)。變為(根)身器(界)作有情依(以)。身器離(此真異熟)心。理非
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
此(第八真異熟)心。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此承上二量。極成轉識非異熟心。而申明真異熟
心。必指第八識也。不相應法。本無實體。故不應說
命根為異熟心。餘可知。】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不在定。則)。有別思慮(在定中則)。無思慮時。
理有眾多身受生起。此(等身受生起)若(是)無者。不應後時
(因無思慮。則)身有怡適。或復(因別思慮則身有)勞損。若不恒有真
異熟心(執受此身。則)彼(後時之)位如何有此(或怡適或勞損之)身受
(故知除非是佛則巳。若)。非佛(之九界)起餘善心等位。必應(與彼善惡同時)
現起真異熟心(問曰。佛何獨無異熟心耶。答曰)。如許起彼(異熟心)時(即)。
非(是)佛(但是九界)。有情故。由是(九界有情。)恒有真異熟心。彼心
即是此第八識。」
【此又約先時心行差別。能令後時身受不同。以驗
真異熟心之功能也。且如有人入定。無別思慮。則
其身怡適。然正入定時。巳忘其身。并不知身之怡
適。若無真異熟心。與彼定心同時現起。執受此身。
則於出定之後。定法巳謝。身不應仍有怡適。由有
真異熟心與定同轉。受定所熏。故使出定之後。身
仍怡適耳。又如有人不定。多別思慮。則其身勞損。
然正思慮時。亦忘其身。并不知身之勞損。若無真
異熟心。與彼思慮同時現起。執受此身。則於思慮
歇後。既不思慮。身不應仍有勞損。由有真異熟心
與彼思慮同轉。受彼思慮所熏。故使思慮歇後。身
尚勞損耳。餘皆可知。二異熟心竟。
△三界趣生體。
謂三界五趣四生之體也。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
生之體。以有因果。必有體故。】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第八)識。彼(五)趣
(四)生(之)體不應有故。謂要(須)實有。恒。徧。無雜。彼(具四義之)
法(方)可立(為)正實(五)趣(四)生(之體)。」
【五趣。謂天人獄鬼畜。不言阿修羅者。或是四趣所
攝。或攝入鬼神趣中。四生。謂胎卵濕化。諸天化生
人具四生。多分從胎。地獄唯化。鬼畜各具四生也。
實有者。不是假立。簡不相應行。恒者。無間而轉。簡
異熟生無記。徧者。徧於三界。簡色及前五識。無雜
者。惟無記性。簡善惡六識。】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此先簡善惡六識非趣生體也。正在人趣。或起天
趣善法。或起三種惡法。在餘趣中。亦復如是。若立
為趣生體。豈不雜亂。】
「諸異熟色及五識中(一分)業所感者(雖不雜亂)。不遍趣生(以)。
無色界中。全無彼(二種)故。諸生得善及意識中(一分)業所
感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不相應行。無實
自體(巳上)。皆不可立(為)正實趣生(之體)。」
【此簡餘無記法及不相應行。非趣生體也。諸異熟
色。謂五根及香味觸三塵。并色塵中一分。五識業
所感者。是異熟生無記。鼻舌二識。唯局欲界。眼耳
身識。局至初禪。異熟色法。局在欲色二界。故皆不
徧。生得善。即報得善。意識業所感者。亦異熟生無
記。餘可知。】
「唯(第八真)異熟心。及彼(相應五箇)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
趣生。此(真異熟)心若無(則)。生無色界(中。既無色及五識。惟第六識。或時)
起善等位(巳無執藏)。應非趣生(所攝。)設許趣生攝諸有漏(故無
色界是趣生者。然諸那含聖人)。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所攝。)便
違正理(以那含雖在無色。理應仍是天趣化生攝故。必欲)。勿有前(文善等應非趣生之)
過。及(勿)有此(那含應非趣生之)失。故唯(應立真)異熟法是正實
趣生(之體。)由是(惟有)如來(乃)非(五)趣(四)生(所)攝(以)。佛(更)無
異熟無記法故。亦非(三)界(所)攝(以)。非有(三)漏故。世尊
巳捨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巳永斷故。正實趣生。既唯
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
別有此第八識。」
【此正明趣生之體。唯是第八識也。苦諦。是三界果。
集諦。是三界因。戲論種者。種即因義。因即界義。餘
可知。三界趣生體竟。
△四有執受。謂趣生無雜。由
有執受。執受即體家之用也。】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第八)識。彼(經所說)
能執受(者)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過去巳滅未來未生)。
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之)心(以執受之。然)
唯(此第八真)異熟心(是)。先業所引(不由現緣)。非善染等。一類(無記)
能徧(依止諸根。)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此正明異熟識能執受根身也。文並易知。】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徧相續執受自內
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
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此釋伏難也。難曰。若唯異熟識能執受根身。則佛
無異熟識。色身便無執受耶。故今釋曰。此惟異熟
能執受之言。但顯眼等轉識不能執受耳。非顯能
執受唯異熟心也。以無垢淨識。亦能執受無漏色
身故。然有漏色身。則唯異熟能執受矣。】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
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真)異熟故。非徧依故。不相續
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此中凡立三量。一云。諸轉識是有法。不能執受有
漏色身宗。因云現緣起故。喻如聲風等。二云。彼善
染等是有法。不能執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業引
故。喻如非擇滅。三云異熟生者是有法。不能執受
有漏色身宗。因云非真異熟故。又非徧依故。又不
相續故。喻如電光等。】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亦攝心所)。」
【此明轉識既不能執受。則彼相應心所亦決不能
執受也。】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
如虗空等。」
【量云。色根及不相應行是有法。不能執受有色根
身宗。因云無所緣故。喻如虗空等。】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上既立量。遮餘心心所法色不相應不能執受。今
結成唯第八識能執受也。四有執受竟。
△五壽煖
識。此識既持根身。亦持壽煖也。】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第八)
識(則彼經所說)。能持壽煖令久住(之)識。不應有故。謂諸轉
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恒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
識。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故可立
為持壽煖識。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相
續(若使)。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此正明能持壽煖。必第八識。非餘轉識也。】
「(難曰)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徧三界。何不許
識獨有間轉。」
【此以煖可不徧。例明識可間轉。意謂持壽煖者不
須第八識也。言煖不徧三界者。無色界無煖故。】
「(答曰)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
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持用。前(正)以此理顯三
法中所說識(之為)言(定)。非詮(於)轉識(今即)。舉煖不徧。豈壞
前理(以捨煖時。壽識不捨。若捨壽識。必兼捨煖)。故前所說。其理極成。又三
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持壽煖之)識。如壽與煖。
定非無漏(若不以異熟為持壽煖之識而但指六識者。則阿那含)。生無色界起
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不應無漏識持有漏壽也)。由此故知
有異熟識。一類恒徧。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釋前所難。如文可知。五壽煖識竟。
△六生死時心。
既明現持根身壽煖之能。次明去後來先之主。文
分為四。初引經證釋。二斥異解。三通餘部。四別明
將死時心。今初。】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于)。受生(及)命終(時)必住散(心有)心。
非無心(亦非)定(心。)若無此(第八)識(則彼經說)。生死時(之散)心不應
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
轉識。必不現起。又此(生死)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
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
必可知(倘許生死時有六識。便)。如餘時(非生死時)故(唯此)。真異熟識。極
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所招之)果(從生至死)。一
期相續。恒無轉變(即此)。是散有心(非無心定)。名(為)生死(時)心。
不違正理。」
【第一量云。生死時是有法。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宗。
因云身心惛昧故。喻如睡無夢極悶絕時。第二量
云。生死位中六轉識是有法。必不現行宗。因云行
相所緣不可知故。喻如無心位。第三量云。六種轉
識是有法。非生死時心宗。因云行相所緣有必可
知故。喻如餘時。唯有真異熟心。微細不可了知而
是散有。乃可名為生死時心也。
△二斥異解又二。
初敘執。二斥破。今初。】
「有說(前之)五識。此(受生)位(固是)定無(即彼)。意識取境(乃)。或因(于)
五識。或因他(人言)教。或(以)定(力)為因(然後生起。今受)。生位(如此)諸
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連此)。意識亦無(直名為無心位。非是住散有心)。」
【此不以第八識中種子為意識因。而別以五識等
三為因也。受生位并無意識。原同正說。而妄謂意
識之無。由於諸因之不可得。則無色天既無諸因。
豈意識永不生乎。
△二斥破。】
「若爾(則諸)。有情生無色界。後時(與無色定相應之)意識應永不
生(以)。定心必由散意識(為加行方得)引(起。汝謂散意必由五識或由他教方
得引起。今)五識他教。彼(無色)界(中)必無(則)。引定(之)散心無由
起故(既無散心。亦無定心既無或定為因。何有六識)。」
【凡生天者。不論欲色無色。初生之一剎那。決無意
識。既生之後。必先起散意識。一知所生處。二知所
來處。三知受生因。然後隨其所生。或受諸樂。或入
諸定。乃至生於無想天者。亦必半劫之後。方得想
全不行。故云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也。餘可知。】
「若謂彼(無色界之)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前(則)。彼
初生時寧不現起(而必待後時耶)。又欲(界)色界初受生時。串
習意識亦應現起(而胡以亦不即現前耶)。若由惛昧(所以)。初(生)未
(即)現前。此即前(文所說身心惛昧轉識不現之)因(即此惛昧。便是散有之心。至于由慣
習力。後時能現。乃從本識中之種子而現)。何勞別說(三因)。」
【三因。即彼所計一五識。二他教。三定也。二斥異解
竟。
△三通餘部。】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
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之一
類微細不可了)故。」
【△四別明將死時心。】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第八)
識。彼(冷觸漸起之)事不成(以前七)。轉識不能執受身故(謂)。眼
等五識。各別依(於眼等五根)故(又)。或(時緣闕)不(現)行故(第六)。
意識。不(依)住(于色)身故(所緣之)。境不定故。遍寄身中(諸根。隨逐
諸塵無有暫捨。)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第六意識)漸生。唯異熟
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
生(以)。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便同外器一般)。即是非
情(所攝)雖(亦此識所)變。亦(仍)緣(之為境)而不執受(但與器界相同)。故知
定有此第八識。」
【由善業力。識神飛舉生諸人天。故冷觸漸從下起。
由惡業力。識神沉墜生諸惡道。故冷觸漸從上起。
餘可知。六生死時心竟。
△七緣起依。既約生時。死
時。更約中有入胎時相也。】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
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第八)識(則)。彼(經所說緣名色之)識
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之受想行
識)四蘊。色。謂羯羅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識為一名色共
為一)。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恒時俱轉。不相捨離。眼等轉
識。攝在名中。此(第八)識若無。說誰為識。亦不可說名中
(之)識蘊謂(伹是)五識身(而以緣名色之)。識謂(是)第六(以)。羯羅藍
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
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故彼(經中)識(之為)言(正唯)。顯第八識。」
【羯羅藍。此云雜穢。亦云薄酪。即初受生位。攬父母
精血以為體也。等者。等餘四位。二七日名頞部曇。
此云胞。三七日名閉尸。此云軟肉。四七日名健南。
此云堅肉。五七日名鉢羅奢位。此云肢節。齊此是
名色位攝。第六七後。漸成六根。即六入位攝矣。餘
可知。】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