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界俱不用段食也。】
「二者觸食(令心)。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
(樂)等(境。令諸根怡適。)能為食事。此觸(心所。)雖(徧)與諸識相應(唯)。
屬(前)六識者。食義偏勝(所以)。觸(者是)麤顯境。攝受喜樂及
順益(身之)捨(受)資養勝故。」
【觸。即徧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觸者。簡非無漏識
相應觸也。今人觀戲聞樂等事。雖忘食而不倦。即
是以觸為食。】
「三(第六)意(識中)思(心所)食(此思以)。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別境中)
欲(心所)俱轉。希可愛境(資益身命)。能為食事。此思(心所)雖(亦徧)與
諸識相應(唯有)。屬(第六)意識者。食義偏勝(以)。意識於境希
望勝故。」
【思。亦徧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思。亦簡非無漏識
相應思也。如昔有人避難。兒幼不能隨行。懸灰袋
於梁間。語彼兒言。汝若饑者。梁間袋中有食。小兒
視梁念食。多日不死。後一人至。兒令取下。既見是
灰。兒命即絕。此即思食之相。又望梅止渴。亦是思
食。】
「四者識食(以能)。執持(諸根令不散壞)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
勢力增長(執持身命)。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
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有漏識。亦簡非無漏淨識。蓋無垢第八。雖亦執持
無漏色身。亦得名為出世無漏之食。而此且約一
切眾生皆依食住。則執持有漏身者。必是有漏第
八識也。一類。謂無記性。相續。謂無間轉。】
「由是集論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四能持
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段食唯於欲界有用。
觸(食及)意思食(是徧行心所所攝)雖徧三界。而依(相應之六)識轉(故)。
隨識(而為)有無。」
【三蘊者。於五蘊中。段食是色蘊攝。觸食思食是行
蘊攝。識食是識蘊攝也。五處者。于十二處中。段食
是香味觸三處攝。觸食思食是法處攝。識食是意
處攝也。十一界者。於十八界中。段食是香味觸三
界攝。觸食思食是法界攝。識食是意界及六識界
攝也。隨識有無者。如初禪無鼻舌二識。則無鼻識
舌識相應之觸思二食。但有眼識耳識身識意識
相應之觸思二食。二禪巳上。無前五識。則無前五
識相應之觸思二食。但有意識相應之觸思二食。
若從勝說。但名思食。無想天中。無第六識。則無第
六相應之觸思二食。雖有第七第八相應之觸思
二種心所。而食義不勝。但有識食也。初引經通明
四食竟。
△二別顯識食唯真異熟。】
「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徧恒時能持身命。謂無心定。
熟眠。悶絕。無想天中。有間斷故。設(于)有心位(中)隨所
依(根。隨所)緣(境而于三)性(三)界(九)地等(一切時中)。有轉易故。於持
身命非徧非恒。諸有執無第八識者(將)。依何等(為識)食
(而)經(乃)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非(可謂)無心位(中。現
雖無識。而以)過去未來識等為食。彼(過未識)非現(非)常。如空
華等。無體用故。設(謂識于過未自)有體用(然既)。非現在攝。如虗
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說入定心等(能)。與無心位(之)
有情為食(以)。住無心(之)時。彼(加行之心及心所既)巳滅故。過去
非食巳極成故。又不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為
彼食(以)。段等四食所不攝故(且)。不相應法(離色心等)。非實
有故。」
【此正簡示轉識無持身命之義。不可立為識食體
也。若以轉識為食。則無心位中。便應無食。若以過
未之識為食。則過未既非現常無體無用。猶如空
華。云何可作食耶。量云。過未識是有法。非識食宗。
因云彼非現常無體用故。喻如空華。恐有救曰。識
於過去未來。各各皆有體用。云何無體用耶。今破
之曰。識於過未雖有體用。而過去體用。自屬過去
非現在攝。未來體用。亦屬未來。非現在攝。譬如現
前了無一物。名為虗空。虗空豈可為食耶。量云。過
未識之體用是有法。非食性宗。因云非現在攝故。
喻如虗空。言入定心等者。謂定前加行之心及心
所也。餘可知。】
「有執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為食事。」
【此敘轉計也。等者。等餘四無心位。】
「彼執非理。後當廣破。又彼(若謂第六識能為食事則)應說生上二
界(而起)無漏(第六)心時。以何為食(以)。無漏識等破壞有故。
於彼身命不可為食。亦不可執無漏(第六)識中有有漏
種。能為彼食(以)。無漏識等。猶如涅槃(決定)。不能執持有
漏種故。復不可說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為食(以)。
四食(中)不攝彼身命故(且)。又無色(界中)無身(則)。命無能
持故(若以無色界中眾同分而持命者)。眾同分等(伹是假立)。無實體故(安能
持命)。由此定知異諸轉識(別)。有(真)異熟識。一類恒遍執
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
依食住。」
【此破轉計也。後當廣破。指下第九滅定有識章中。
無漏心。謂生空觀智相應之心。餘可知。】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五蘊。)非有情攝(不依食住或時)。
說(佛)為有情(中無上亦)依食(而)住者。當知皆依(權巧)示現而
說。」
【此釋伏難也。難曰。既一切眾生皆依食住。佛轉第
八識為大圓鏡智。以何為食。故今釋曰。唯依取蘊
建立有情。佛非有情。何須依食而住。又難曰。佛若
非有情攝。何故復有經云有情無上者佛是。又佛
在世時。亦受段食。此云何通。故今釋曰。皆依權巧
示現而說也。】
「既異熟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此結成也。八識食體竟。
△九滅定有識。前約流轉
門顯。今約還滅門顯也。文分為二。初破無第八識。
二破有第六識。今初。】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
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第八)識(則經所云)。住
滅定者不離身(之)識不應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麤動。
於所緣境。起必勞慮(本為)。厭患彼(轉識)故。暫求止息。漸次
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之人。)故此定中。彼
(諸轉)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徧執持壽等識在。
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謂後時彼(六轉)識還起。如隔日
瘧。名不離身。是則不應說心行滅(以六)。識與想等起滅
(必)同(亦應說心行不離身)。故(又復)。壽煖諸根。應亦如(六)識(之滅巳還起)
便成大過。故應許(有第八)識(猶)。如壽煖等。實不離身。又
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
滅定(之聖)者。又異熟識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
無執持故。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
必不還生。說不離身。彼可所屬(以)。諸異熟識捨此身
巳。離託餘身。無(有)重生(者)故。又(縱許後識還生。然)若此位無
持種識(則)。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來(及)不相應
法(皆)。非實有體(前文)。巳極成故。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
熏持種(前文)亦巳遮故。然滅定等無心位中。如有心位。
定實有(第八)識(以其)。具根壽煖。有情攝故。由斯理趣。住滅
定者決定有(第八)識。實不離身(非約後時轉識還起名不離身也)。」
【滅定等無心位是有法。定實有第八識宗。因云具
根壽煖有情攝故。喻如有心位。
△二破有第六識。】
「若謂此(滅定)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亦不應理。此(滅盡)定
亦名無心定故。若(轉計云)無(前)五識名無心者(則)。應一
切定皆名無心(以)。諸定皆無五識身故(且)。意識(本)攝
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滅定非有。或此位識。行相所
緣不可知故。如壽煖等。非第六識。若此位有行相所
緣可知識者。應如餘(有心)位。非此(滅定)位攝。本為止息行
相所緣可了知識(而)入此(滅盡)定故。」
【此正破滅定有第六識之執也。立量云。意識是有
法。滅定位中非有宗。因云攝在六轉識中故。喻如
前五識。次或立量云。此滅定位識是有法。非第六
識宗。因云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喻如壽煖等。次反
申量云。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知識者是有法。非
滅定位攝宗。因云本為止息行相所緣可了知識
而入滅盡定故。喻如餘有心位。】
「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第六識相應之)心所法為有為無。」
【此下更約心所有無破也。今雙徵。下先破有心所。】
「若有心所。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又不應名
滅受想定。
(救曰。)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滅。受想二
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獨名心行。說心行滅。何所相
違(破曰。若如所說。則)。無想定中。應唯想滅(以加行中)。伹厭想故。然
汝不許(但是想滅。)既唯受想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
滅(如何猶有第六識耶)。」
【救意謂但滅受想。不滅心王及餘心所。破意先以
無想例責。次明受想既是資助心強。則受想既滅。
心無資助。安得不隨滅耶。】
「(救曰。)如(出入息之)身行滅。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受想之心)行
滅(破曰)。若爾(則)。語行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汝亦)非所許。
然(加)行(之)於法(體。)有徧非徧。徧行滅時。法定隨滅。非
徧行滅。法或猶在。非徧行者。謂出入息。見息滅時。身
猶在故。尋伺於語。是徧行攝。彼若滅時。語定無故(今)。
受想於心。亦徧行攝。許如思等(皆是)。大地法故(是故)。受想
滅時(彼六識)。心定(亦)隨(之俱)滅。如何可說彼(受想)滅(而六識)心
(猶)在。又(既)許思等是大地法(則)。滅受想時。彼(思等)亦應
(隨)滅。既爾(則)。信等(諸餘心所)此(滅定)位亦無。非(可謂)遍行(心所巳)
滅(而)餘(心所反)可在故。如何可言有餘心所(若)。既許思
等此(滅定)位非無(則)。受想(亦復)應然(以同是)。大地法故。又此
定中若有思等。亦應有觸(以凡)。餘心所法。無不皆依觸
力生故。若許有觸。亦應有受。觸緣受故。既許有受。想
亦應生。不相離故。」
【救意謂出入息滅而身不滅。例知受想滅而心不
滅。破意謂尋伺滅則語必滅。例知受想滅則心必
滅。以受想同尋伺之徧行。不同出入息之非徧行
故也。言大地法者。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
三摩地。徧於一切心。名十大地法。此餘乘之所共
許。故得例而破之。餘可知。】
「(救曰)。如受緣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緣受。非一切
觸皆能起受。由斯所難其理不成(破曰)。彼救不然。有差
別故。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
有處簡觸生受。故若有觸。必有受生。受與想俱。其理
決定。或應如餘位。受想亦不滅。執此(滅定)位中有思等
故。許更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
【救意謂受既不必盡皆生愛。例知觸亦不必盡皆
生受。破意謂受不生愛。佛自簡示。觸不生受。佛曾
不簡。既有差別。豈得為例。或應下。更立量破云。彼
所執此位是有法。受想亦不滅宗。因云。有思等故。
喻如餘有心位。巳上破有心所竟。】
「若無心所(則六)。識(決)亦應無。不見餘(眼識等)心。離(相應)心所
(而得獨存)故。餘(五識相應之)徧行(心所若)滅(則心)。法(決)隨滅故(若謂有心
王而無受等。則)。受等應非大地法(攝。以不能徧一切心)故(又)。此識應非
(有心所)相應法故(若)。許(此識無相應法。)則(既無觸心所根境與識三不和合便)應
無所依(根亦無所)緣(境)等(便應)。如色等法。亦非(可名為)心故。」
【此破轉計滅定位中。但有第六識心王。無心所也。】
「又契經說。意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與觸俱起
有受想思(今)。若(許)此(滅盡)定中有(第六)意識者。三和合故。
必應有觸。觸既定與受想思俱。如何有識而無心所。
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于)觸(對。)生觸(心所)能起受等。由
此(滅盡)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根境識之)。三事無能。不成
(觸對不復)生觸(心所。)亦無受等。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
說滅受想耶。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故。心所皆
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既爾(則)。此(滅盡定)中(第六識)心亦
(決)應滅(以第六心。必與)。所厭(之受想)俱故。如餘心所。不爾如何
(此定亦復)名無心定。」
【此亦更破有心王而無心所之執也。意即是根。法
即是塵。二緣生識。三和生觸。有觸則必有受想思。
如何但有心王而無心所。若謂下。轉救。若爾下。轉
破。次若謂下。又轉救。次既爾下。又轉破。既受想二
滅。則餘心所皆滅。而謂心王獨存。可乎。】
「又此(滅盡)定位(設許有)。意識(者。為)是何(性)不應是染。或無記
性(以)。諸善定中。無此(染與無記)事故。餘染無記(之第六識)心。必
有心所(與之相應)故(本為厭有漏善而修滅定)。不應厭善(而反)起染等故
(本為厭患勞慮而住寂定)。非求寂靜翻起散故。若謂(此滅定中意識)是善
(則必以)。相應善故。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此更約三性破也。若執定中有第六識。為是何性。
若云是染。則尚厭有漏善。豈得反起於染。若云無
記。則本求勝寂靜。豈得反起于散。若云是善。必有
諸善心所相應。何得名為滅受想定。以無受想等
徧行心所。不能引生諸善心所。設有諸善心所。亦
必有徧行別境諸心所故。】
「此(滅定中第六識)心不應是自性善。或勝義善。違自宗故(以第
六識)。非(信及無貪)善根等(之自性。)及(非)涅槃(之勝義)故。」
【此亦破轉計也。恐彼救曰。滅盡定中之第六識。非
相應善。伹是自性善。或是勝義善耳。然無貪等善
根。名自性善。涅槃名勝義善。今若謂第六識即無
貪等。或即涅槃。非但大乘不許。雖汝自宗亦所不
許。豈不相違。】
「若謂此(滅定中第六識)心是等(流引)起(之)善(以是)。加行善根所引
發故。理亦不然。違自宗故。如餘(位之)善(第六)心。非等起故
(以)。善(第六)心無間(必滅。後便隨緣)起三性心。如何善(第六)心(可云)由
前等起。故(大凡第六識)心(若)是善(者必)由相應(心所之)力。既爾。
必與(無貪等)善根相應。寧(可)說此(滅定中第六善)心獨無心所。
故(若此定既)無心所(則第六識)。心亦(必)應無。」
【此破轉計等起善也。然據後文有云。無想定者。又
唯是善。彼所引故。況今滅定。寧非加行善根所引。
寧非等起善耶。須知謂滅定及無想定為等起善
則可。謂滅定及無想定尚有第六識心則斷不可。
以第六識。必相應善。非等起善。即彼餘乘自宗。亦
所不許。亦相違故。】
「如是推徵。眼等(六種)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契經
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以)。入滅定時(但為止息
麤動勞慮)。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無想等位。類此
應知。」
【結示可知。九滅定有識竟。
△十染淨心。此總收上
文染淨九法而言之也。】
「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
若無此(第八)識。彼(經所說之)染淨心不應有故。謂染淨法。以
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
【此引經先總略釋也。因心而生。即是起義。依心住
故。即是集義。所謂集起名心。故為染淨諸法本也。
心受彼熏。即所藏義。持彼種故。即能藏義。故亦名
為阿賴耶也。】
「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惱。業。果。種類別故。」
【此下先釋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之義也。煩惱。謂見
思二惑。性是煩動。惱亂有情。故名煩惱。業。謂善惡
不動三業。體是造作。有為之事。故名為業。果。謂三
界五趣四生升沉苦樂。皆是酬答業因。故名為果。
種。謂煩惱業果現行所熏種子。類。謂各別差殊不
同。此中煩惱及業。即是集諦。果。即苦諦也。】
「若無此(第八)識(以)持煩惱(之)種(則三)。界(九)地(離染而)往(報盡而)
還(先在上界。巳)。無(下地)染心(之)後(重來下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
(以)。餘法不能持彼(下地煩惱)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若
諸煩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何以故)。諸巳斷
者皆應起故。」
【此正釋煩惱種子。非第八識不能持也。】
「若無此(第八)識(以)持業果(之)種(則)。界地往還(上下優劣)異類
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餘種餘因前巳遮故。若諸
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巳。三界業果還復
應生(即彼招業果之)。煩惱亦應無因生故。」
【此復釋業果種子。亦非第八識不能持也。由煩惱
故。造善惡不動三業。由此三業。故感三界五趣果
報。約因果。則煩惱與業屬因。果屬于果。約能所。則
煩惱為能招。業果皆為所招。故今業果合辨。意指
業所感果。須知第八識中所藏業果種子。是業果
之親因緣。現行煩惱。是業果之勝增上緣也。】
「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巳遮故。結生染識。
非行感故。應說名色行為緣故。時分懸隔。無緣義故。
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此更約十二因緣中義。非第八識不能成也。謂設
無此第八識持業果種。則行緣識應不得成。何以
故。若云行緣轉識。則轉識不能受熏持種。前文巳
遮破故。若云行緣結生染識。則結生染識。非是行
所感故。既不可云行緣轉識。又不可云行緣結生
染識。若無此第八識。則應直云行緣名色。然而行
在先世。名色在胎。時分懸隔。安有緣義。此行緣識
既不成故。後諸有支亦不得成。不許有第八識。其
過若此。豈可乎哉。結生染識者。即投胎時。妄于父
母生憎愛之第六識也。此是潤生煩惱所攝。非業
感異熟生所攝。故云非行感故。】
「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故。」
【此下次釋心清淨故有情清淨之義也。一者世間
清淨道。謂一切所修事戒事禪。及有漏聞思修慧。
二者出世間清淨道。謂聖位所修無漏根本後得
二智。三者所證斷果。謂擇滅無為。有餘無餘二種
涅槃。此中世出世二道。即道諦。斷果。即滅諦也。】
「若無此(第八)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則于世出世道)。異類心後
(更)。起彼(世與出世異類)淨法。皆應無因。所執餘因。前巳破故
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則既)。入無餘依涅槃界巳。彼二淨
道還復應生(何以故)。所依(身心)亦應無因生故。」
【此正釋清淨道種。必須第八識持也。且如有人。既
修出世道。若無第八識持世間道種。則從無漏觀
出。何故復起世間淨道。又如須陀洹等。或時亦修
世間淨道。若無第八識持出世道種。則於世間道
後。何故仍能起出世道。又淨道若可無因而生。則
無學聖人入無餘涅槃之後。亦可無因復生二淨
道耶。恐彼救云。入涅槃後。身心巳滅。依何修道。今
更破云。既二淨道可無因生。則所依身心。亦可無
因還復生故。】
「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有漏類別
非彼因故。無因而生。非識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
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此展轉破救也。恐彼救曰。誰說諸法無因得生。今
破之曰。又若無第八識持彼出世道種。則出世道
初不應生。以更無別法可能持彼無始法爾無漏
種故。彼又救曰。出世之道從聞熏生。何須別有第
八持無漏種。今破之曰。聞熏屬于有漏。與出世無
漏之道。其類各別。但是出世道之增上緣。非彼出
世道之正因故。若許出世道從聞熏生。即是無因
而生。以非從第八識中無漏種子生故。然既無出
世道種。何由生出世道。初出世道既不生故。後出
世道及諸果證亦不得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矣。】
「(又)若無此(第八)識持煩惱種(則)。轉依斷果亦不得成。謂
(出世)道(一)起(之)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以)。染
淨二(種第六識)心。不俱起故(與出世)。道相應(之第六識)心(決)。不持
彼(煩惱)種(子)自性相違。如涅槃(與世相違)故(若夫)。去來(識等。及聖道)
得等(決)。非實有(亦不能持煩惱種)。故(更計)。餘法持(煩惱)種。理(亦決)不
成故(是則)。既無所斷(之煩惱種子差別。則)能斷(之出世道)亦無。依誰由
誰而立斷果。若(謂)由(于)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則
初道起(之時便)應成無學(果)後諸煩惱(無第八識持彼種子)。皆巳
無因。永不生故。」
【此正釋出世斷果。必依第八識成也。二種淨道。是
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種子。滅諦涅槃。是斷德。是所
顯得。故但約煩惱種子有無以立斷德差別。不可
謂斷德亦自有種子也。金剛般若經云。一切賢聖
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約所證。則唯是無為。約能
證。則三乘四果差別。譬如虗空非丈尺。丈尺顯虗
空。法喻泠然。智者思之。餘皆可知。】
「許有此(第八能持種)識(則)。一切(染淨因果)皆成(以)。唯此(第八識)能
持染淨種故。」
【結成第十染淨心也。二引經顯理竟。
△三結略指
廣。】
「證此識有。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
【二別顯教理竟。
△三總結勸信。】
「別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
【初釋初能變竟。
△二釋第二能變二。初設問舉頌。
二以論釋成。今初。】
「如是巳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一釋名門)。依彼轉(二所依門)緣彼(三所
緣門)。思量為性相(四體性門五行相門)。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六染俱門)。及餘觸等俱(七餘相應門)。有覆無記攝
(八三性門)。隨所生所繫(九界繫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十伏
斷門)。」
【△二以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證有第七。初中
九。初釋釋名門。二釋所依門。三釋所緣門。四釋性
相兩門。五釋染俱門。六釋餘相應門。七釋三性門
八釋界繫門。九釋伏斷門。今初。】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識相。是識
聖教別名末那(以其)。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末那。此云意。其義即恒審思量也。勝餘識者。第八
恒而不審。第六審而不恒。前五不恒不審。唯此第
七。於未轉位。恒審思量妄執我法。于既轉位。恒審
思量二空平等理也。】
「(問曰)此(識既)名(為意)何(以)異(于)第六意識(答曰)。此(第七是)持業釋
(猶)。如藏識(之)名(以)。識(體)即(是)意(用)故。彼(第六是)依主釋
(猶)。如眼識等(名以)識(體)異(于所依之)意(根)故。然諸聖教恐此
(第七)濫彼(第六)故於第七但立意名(不名意識)。又標意名。為簡
(第八名)心(前六名)識(以此第七。其)。積集了別(二義)。劣(于)餘(七種)識故。
或欲顯此(第七)與彼(第六)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此問答料簡立名之義也。若此識名末那識。即應
翻為意識。則與第六意識何別。故曰。若第七名為
意識。則識是體。意是用。體能持用。用不離體。意即
是識。猶如藏識。持業釋也。若第六名為意識。則識
是能依之識。意是所依之根。根不是識。識依於根。
猶如眼耳等識。依主釋也。然諸聖教但名第七為
意。不名為意識者。恐濫同第六故。以上但對第六
揀異。又標下。次對餘七揀異。謂若約恒審思量。則
此第七獨勝。若約積集名心。則第七雖亦有積集
義。較第八識則劣。若約了別名識。則第七雖亦有
了別義。較前六識則劣。故但名為意也。或欲下。復
顯第六近所依故。即是不共親依。具如下釋。
△二
釋所依門三。初正釋此識所依。二傍論諸識所依。
三結歸本頌所依。今初。】
「依彼轉者。顯此(第七識之)所依。彼。謂即前初能變(之第八)識。
聖(慈氏)說。此(末那)識依藏識故。有義。此意(唯)以彼(第八)識(中之)
種(子)而為所依。非(依)彼(第八)現識(以)。此(第七識。恒)無間斷。不
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義。此意(必)以彼(第八)識
(中)種(子)及彼現識俱為所依(以第七識)。雖無間斷。而有轉
易(亦)。名(為)轉識故(亦)。必假(托第八)現識為俱有依方得
生故。轉。謂流轉。顯示此(第七)識。恒依彼(第八)識(之現及種子。相續生
起。即)取(所依為)所緣故。」
【釋所依中有二義。後義為正。言有轉易者。聖道起
時。轉染為淨等也。二空智果現前。則第七便與平
等性智相應。法空智果不現前時。則第七仍起俱
生法執。生空智果不現前時。則第七仍起俱生我
執。故必須以第八現識為俱有依。若夫識中種子。
則是因緣依也。流。謂相續轉。謂生起。餘可知。
△二
傍論諸識所依二。初略釋。二廣釋。今初。】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因緣依。
謂自相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對果名因。因即生緣。簡非增上緣所緣緣及等無
間緣。故名因緣。即諸心心所各別種子。亦名種子
依也。】
「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
根。必不轉故。」
【但云增上緣。則所收甚寬。今既稱依。則伹局取六
根。謂五淨色根及意根處。以是妄情之所執受。故
名為內。此亦名俱有依也。】
「三等無間緣依。謂前(念巳)滅(之)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
(以)。離(此前)開導根。必不起(於後念心心所)故。」
【但云等無間緣。則心心所皆得為緣。故亦稍寬。今
既稱依。則但取無間即滅之心王。望於後心。名為
意根。此能開導後念心心所法。故亦名開導依。】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
【謂色及不相應行無為法等。皆不用三依也。初略
釋竟。
△二廣釋三。初釋種子依。二釋俱有依。三釋
開導依。今初。】
「初種子依。有作是說。要種滅巳。現果方生(以須)。無種巳
(然後)生(乃)。集論(之所)說故(又如世間之物)。種與芽等不俱有故。」
【此先敘經部師異解也。】
「有義。彼說為證不成。彼(集論中。伹)依引生(自類)後種(而說。非依引生
現果)說故(又)。種生芽等(是依世俗假說)。非(依世間)勝義(說)故(又現見麥
等芽種俱有。則)。種滅芽生非極成故(須如)。𦦨炷同時(方可)。互為因
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
【此下大乘正釋也。先破異解。次明正義。𦦨炷同時
者。如炷生𦦨。𦦨生燋炷。炷之生𦦨。喻種生現行。𦦨
生燋炷。喻現行熏種。若前炷後炷相望。即可喻種
引種。若前𦦨後𦦨相望。即可喻現引現。是故因緣
自有三義。一者種引種。因果不俱。以異念故。喻如
前炷後炷。二者種生現。三者現熏種。決定俱有。以
同時故。喻如炷生𦦨。𦦨生燋炷。若現引現。但名等
無間緣。不名因緣。喻如前𦦨後𦦨。但能相引。而後
𦦨實非前𦦨所生。以炷若盡。則前𦦨不能更生于
後𦦨故。】
「故瑜伽說。無常法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自性為因。
是因緣義(其)。自性(之)言(即)。顯種子自類前為後因(其)。
他性(之)言(即)。顯種與現行互為因義。攝大乘論亦作
是說。藏識(與)染法(是)。互為因緣。猶如束蘆。俱時而有。
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子依。定非前後。設有處說
種果前後。應知皆是隨轉理門。如是八識及諸心所。
定各別有種子所依。」
【此引二論以證種子依必俱時有也。無常法。通指
諸心心所種子言之。以諸種子。雖復相似相續。不
壞不失。體是生滅。故名無常。種子無常。則現行亦
無常矣。以種子望種子。假名自性。以種子望現行。
假名他性。猶言同類異類耳。染法。指有漏前七轉
識。隨轉理門。謂非一定不易之理。乃隨宜方便之
權說也。初釋種子依竟。
△二釋俱有依共四家解。
第四為正。今初。】
「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以同時)。意識為(俱有)依。此
(五識)現起(之)時。必有彼(意識)故。無別眼(根)等為俱有依(以)。
眼等五根。即(五識之)種子故(如)。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
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彼
頌意說。世尊為成十二處故(所以)。說五識(之)種(子)為眼
等根(成內五處。又說)。五識(所變)相分為色等境(成外五處)。故(知)眼等
(五)根。即(是)五識(之)種(子耳。)觀所緣論亦作是說。識上色
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彼頌意
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之)種子(以能生眼識等現行。故)。名
(為)色功能(即此功能)。說為五根。無別(有)眼等(五色根也)種與色
識。常互為因(以)。能熏(之現識現色。常)與種(子)遞為因故。第七
八識。無別此(俱有)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
有此(俱有)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
【色識。即眼識。依根名眼識。依塵名色識。餘四例知。
此中以意識為五識俱有依。一謬也。謂五識種子
為五根。二謬也。謂第七八識無俱有依。三謬也。唯
第六依末那一義不謬。
△第二家解。】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則)。十八界
種應成雜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
故(一違也)。」
【此下先破初家識種為根之謬也。十八界種應成
雜亂者。若以根為識種。則識全無種。又識種為根。
則根全無種故。】
「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為執何等名眼等根。
若(執五識之)見分種(子以為五根則見分屬心。)應識蘊攝。若(執五識之)相分
種(子以為五根。則相分屬境。)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
色蘊內處所攝(二違也)。又若五根即五識種(則)。五根應
是五識(之親)因緣。不應說為增上緣攝(三違也)。又(若)鼻舌
(二)根即(鼻舌)二識(之)種。則應鼻舌(二根。亦如鼻舌二識之)唯欲界
繫。或應(鼻舌)二識(亦如鼻舌二根之)。通色界繫。許(此說者)便俱與
聖教相違(又若)。眼耳身(三)根。即(眼耳身)三識(之)種(子。則)二地
五地為難亦然(四違也)。」
【眼等三根。通於五地。謂五趣雜居地(欲界)。離生喜樂
地(初禪)。定生喜樂地(二禪)。離喜妙樂地(三禪)。捨念清淨地
(四禪)。眼等三識。唯通二地。謂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
地也。今若執眼耳身根即是識種。則或根應如識。
惟局二地。或復識應如根。亦通五地矣。】
「又五識種。既通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五違也)。又五
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六違也)。」
【第八識緣一切種子。但緣而不執受。今謂五根但
是五識種子。則第八不應執受五根矣。豈不理教
相違。】
「又五色根若(即是)五識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末那)以
五根為同法故(七違也)。」
【同法者。同為有間轉識所依之根法也。】
「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識種。
依但應二(八違也)。」
【識種子現行。是種子依。五根。是俱有依。前滅意。是
開導依。若謂根即識種。是合俱有依為種子依。但
有二矣。】
「又諸聖教。說眼等(五)根。皆通(有)現(行有)種(子。今)執唯是(識)
種(而為五根)便與一切聖教相違(九違也)。」
【正破初家識種名五根竟。】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異熟識中。
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
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此敘救也。謂五識所作善惡業習氣。能感當來異
熟果攝之無記五識。即此業種。名五色根。作增上
緣。生眼等識。既以增上業種為根。則合二十唯識
頌中從自種生之義。亦契觀所緣緣論中功能名
五根義。此種伹為增上。不為因緣。又順瑜伽具三
依業也。】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業種由善惡熏通善染性。若執以為五根)。應五色根
非無記故。又彼(五根)應非唯有執受(以業種非所。執受故。亦非)。唯色
蘊攝(以業種非色故。亦非)。唯內處(攝。以業種通內外)故。鼻舌(二根)唯應欲
界繫故(以二識業種唯在欲界。二根不應通色界故。眼耳身)。三根不應五地繫
故(三識業種唯在二地。三根亦應惟二地故)。感意識(之)業(種)應(是)末那(以五
根為同法)。故。眼等(五根又亦)不應通現種故。又(業屬思。若執為根。則)應眼
等(五根)非色根故。又(眼等五識皆通三性。)若(使)五識皆業所感。則
應一向(總唯)無記性攝(不通善染二性。又無記五識是業所感。可有眼等為俱有依。則)。
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故彼所言
(業種為五根者。)非為善救。又諸聖教。處處皆說阿賴耶識。變
似(五淨)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如何汝等撥無(五淨)色
根(既)。許眼等(五)識變似色等(五塵外相分境。乃獨)不許眼等(五根
內相分是)藏識(之)所變。如斯迷謬。深違教理。」
【此破救也。此下通所引頌。】
「然(二十唯識論及觀所緣緣論之)伽他(中)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
破(餘部妄執)離識實有色根(故)。於(本)識所變似眼根等。以
有發生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
(是)識(種及)業種(也)。」
【巳上破初家者皆妙。巳下自立義未全妥。】
「又緣五境(之)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為俱有依。以彼(明了
意識)必與五識俱(時起)故。若(使)彼(明了意識可以)不依眼等(五)識
者(則)。彼(同時意識亦)應不與五識為依(以)。彼此(互)相(為)依。
勢力等故。又第七識。雖無間斷。而見道(修道)等(位。有漏無漏間
起)既有轉易。應如六識有俱有依。不爾。彼應非轉識
攝。便違聖教轉識有七。故應許彼(第七末那。亦必)有俱有依。
此(俱有依。)即(是)現行第八識攝。如瑜伽說。有藏識故。得
有末那。末那為依。意識得轉。彼論意言。現行藏識為
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中)種(子。若)不爾(者。彼論)應說有
藏識故。意識得轉(以藏識中亦有意識之種子故)。由此彼說(以種為根。及說
第七無俱有依。)理教相違。」
【此中所說明了意識以五識為依者非。所說末那
以現行第八為依者是。】
「是故應言。前五轉識。一一定有二俱有依(此應有四。今尚闕二)。
謂五色根(是)。同時意識(是)。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俱
有依(此應有二。今尚闕一)。謂第七識(是)。若與五識俱時起者。亦
以五識為俱有依(非)。第七轉識。決定唯有一俱有依。
謂第八識(是)。唯第八識。恒無轉變。自能立故。無俱有
依(非)。」
【第二家解竟。
△第三家解。】
「有義。此說猶未盡理。第八類餘(七識)既同識性。如何不
許有俱有依。第七八識。既恒俱轉。更互為依。斯有何
失。」
【此義全是。】
「(又既)許現起(之)識。以種(子)為依(則此)。識種亦應許依現(行之)
識(以)。能熏(之前七識。所熏之)異熟(識)為(一切種子)生長住依(謂)。識
(中)種(子)離彼(能熏。則)不生長(離彼所熏。則無可依)。住故。」
【此因緣義。非俱有依義也。】
「又異然識。有色界中能執持身。依色根轉。如契經說。
阿賴耶識。業風所飄。遍依諸根。恒相續轉。瑜伽亦說。
眼等六識各別依故。不能執受有色根身。若異熟識
不徧依止有色諸根。應如六識非能執受。或所立因
有不定失。」
【異熟識是有法。非能執受宗。因云不徧依止有色
諸根故。喻如六識。或所立因有不定失者。將異熟
識同六識之不徧依止。而不同六識之無執受。是
犯二宗共一因也。然此但是能執受義。亦非俱有
依義。以無色界無有根身。而第八現轉故。】
「是故藏識若現起者。定有一依。謂第七識(是)。在有色
界。亦依色根(非)。若識種子。定有一依。謂異熟識(依之而住
故。非)。初熏習位。亦依能熏(依之生長故。非)。餘如前說。」
【第三家解竟。
△第四家正解。】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未了所依與依別故。依。謂一切
有生滅法。仗因託緣而得生住。諸所仗託。皆說為依
(不簡親疎勝劣能所)。如王與臣。互相依等。若(有)法(於此一者)決定(同時
而轉。二者)有境(可照。三者自在)為主(不由他引。四者能)。令心(及)心所取自
所緣(具此四義)。乃是所依。即內六處。餘非有境(非決)。定(非)為
主故(故非所依)。此(所依)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諸聖教。唯心心
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以其)。無所緣故。但說心所(以)心
(王)為所依。不說心所為心(王心)所依。彼(心所)非主故。然有
處(或)說依為所依。或(說)所依為依(應知)。皆(是)隨宜假說。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境者四種。謂五色根(第)。六(識。第)七
(識。第)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五色根是)。同境(所依。第六識是)分別
(所依。第七識是)染淨(所依。第八識是)根本所依(如此四差)。別故(然諸)。聖教唯
說(五識)依五根者。以(是五識所)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順故。
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第)七(識。第)八識。隨闕
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
所依(然諸)。聖教唯說(第六)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
近相順故。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
藏識若無。定不轉故。如伽他說。阿賴耶為依。故有末
那轉。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
【心。即第八。意。即第七。餘轉識。即前六也。餘可知。】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識若無。
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轉故。又說藏識
恒依染汙。此即末那。而說三位無末那者。依有覆說。
如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三位無有覆末那。謂一阿羅漢。二滅盡定。三出世
道。四位無阿賴耶。謂三乘無學及佛。】
「雖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識種不能
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而無所依。心所(之)所依。隨(其相應之)
識應說。復各加自相應之心(王)若作是說。妙符理教。」
【此破第三家以五色根為藏識所依。及破現依種
種依現之說。而結成正義也。二釋俱有依竟。
△三
釋開導依。有三家解。第三為正。今初家解。約相續
義。】
「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
所引生教。唯第六識為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
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為開導依。第七八識
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為開導依。」
【△第二家解。約有力義。】
「有義。前說未有究理。且前五識未自在位(及)。遇非勝
(之)境。可如所說(前後不相續。)若自在位。如諸佛等於境自
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
續。」
【此下先破初家五識不相續之義也。瑜伽論云。由
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
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此明餘位必尋求而後
決定。非謂自在位故。】
「(又)等疏五識(未自在位。設遇勝境)既為決定染淨(意識及)作意(緣)
勢力(之所)引生(正當)。專注所緣未能(相)捨(之)頃。如何不許
多念相續。」
【宗鏡錄云。緣慮心有五種行相。一率爾心。謂過境
便起。二尋求心。謂於境未達。方有尋求。三決定心。
謂審知境體而起決定。四染淨心。謂於境欣厭而
起染淨。五等流心。謂念念緣境前後等故。當知前
五轉識。得有四相。但除尋求。無隨念計度二種分
別故。第六具五相。第七無率爾尋求二相。有決定
染淨等流三相。謂第七常緣現在。故并無率爾相
也。第八有三相。率爾。決定。等流。無染淨尋求。有率
爾者。初受生時。創緣三界三種性境故。】
「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
善不善轉。而彼(等流眼識。)不由自分別力(全賴意識決定染淨引生)。乃
至此意(伹緣色塵。)不趣餘(聲香味等)境(時。隨)經爾所時(候。)眼意二
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
爾(是)。彼(論)意定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既
眼識時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又)。若(未自在位。遇)
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捨時五識身。理
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
【熱地獄。苦增盛境。戲忘天。樂增盛境也。餘可知。】
「故瑜伽言。若此(前念)六識。為彼(後念)六識等無間緣。即施
設此名為意根。若(使)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應
言。若此一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以五識前。定唯有意識故)。或彼
應言。若此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緣(以五識後。定惟有意識故。論文)。
既不如是。故知五識(各自)有相續義(又)。五識起時。必有
(同時)意識(即)。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為開導依。」
【此上破初家者皆是。此後若破若立。皆未當理。】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巳後復起時。藏識末那
既恒相續。亦應與彼(意識)為開導依。若(謂)彼(意識伹)用前
(時)自類開導(則)。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五識)既不(許)然。
彼(意識)云何(獨)爾。」
【藏識末那。何得為意識開導依。一謬也。用前自類
開導本是。而及破之。二謬也。彼不許五識自類開
導本非。而反印之。三謬也。】
「平等性智相應(之)末那。初起(之時。)必由第六意識(入二空觀。)
亦應用彼(第六)為開導依。圓鏡智俱(之)第八淨識。初必
六七方便引生。又異熟心。依染汙意。或依悲願相應
善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為開導依。由此
彼(初家)言都未究理。」
【染汙意。即第七識。悲願相應善心。即第六識。謂菩
薩由此悲願。長劫利生。不取涅槃。故異熟心。亦以
此為開導依也。此義全謬。】
「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為開導依。第六意識。
用前(念之)自類。或第七八為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念之)
自類。或第六識為開導依。阿陀那識。用前(念之)自類。及
第六七為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謬處偏多。至下自明。第二家解竟。
△第三家正解。】
「是義。此(第二)說亦不應理。開導依者。謂(一者必)有(二者是)。緣
(慮)法(三者自在)。為主(四者)。能作等無間緣(具)。此(四義。能)於後生
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此正釋開導依之義也。有者。簡不相應行非實有
故。緣法者。簡色及無為。不能有緣慮故。為主者。簡
心所依他。不自在故。等無間者。簡異類得俱起故。】
「若此(前念)與彼(後念)無俱起義。說此(前念)於彼(後念)有開導力。
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為開導依。若許(異類)為
(開導)依。應(八種識)不俱(時)起。便同(小乘)異部(所執)心不並生。又
一身中諸識俱起(或二或三乃至七八)。多少不定。若(謂此依唯遮多少。不
揀異類。皆)容互作等無聞緣(則)。色(根)等(與心異類並生。亦復)應爾(皆可
互作等無間緣)。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然攝大乘說
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乃)。是縱奪(之)言。謂假縱小乘
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以)。奪(其互為)因緣(之執)故(耳。)不爾。
等(之一)言應成無用。若謂等言非遮(力用)多少。但表同類
(故色同類亦有等無間緣者。又)。便違汝(先所)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矣)。」
【此破前互為開導之謬也。然攝大乘下。轉釋伏難。
難曰。若等無間緣唯心心所有之。則攝大乘論何
故說色容有等無間緣。今釋之曰。攝大乘論。為破
小乘妄執色心前後相續為因緣性。故縱許云色
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無有因緣義也
設不爾者。等無間之等字。便為無用。以等乃齊等
之義一遮多少。二表同類。一遮多少者。謂心用多。
色用少。故心伹與心作等無間緣。不與色作等無
間緣。色用既少。故無等無間緣之義。二表同類者。
如前眼識。于後眼識名為同類。若望耳鼻等識。便
非同類。餘可知。】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為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
俱起義故。心所(之)此(等無間)依。應隨(相應之)識(而)說。雖心
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
必同。一開導時。餘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
(相望則必)不然。不應為例。然諸心所非開導依。於所引生
無主義故。」
【先承前破謬結成正理。次辨心所之開導依。應設
難云。若等之一言必表同類者。諸心所法。與相應
心王異類並生。何容隨識說耶。今釋之曰。而互相
應等故。事。謂所依體。業謂所作用。如眼識相應諸
心所法。定與眼識同依眼根。定與眼識同緣色塵。
餘可例知。言一開導時餘亦開導者。如眼識與觸
俱生之時。則受想思等乃至或善或染皆悉隨生
也。展轉作等無間緣者。約諸心所互相引生也。諸
識相望。並無相應和合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之義。
故不應以心所為例。妄許展轉為等無間緣也。然
諸心所下。簡依緣義寬狹不同。若云等無間緣則
寬。故心所可以互作。若云聞導依則狹。故心王名
依。心所非依。以其不能為主故也。】
「若(謂諸)心(相應之)心所等無間緣(亦伹)。各唯自類(不由心王及餘心所
異類引生。則)。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之)此(等無間)緣
便闕(以七八二識未轉依時。無信等故)。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
生。」
【有因前文等表同類之語。不許心所異類引生。故
此釋之。】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
即前自類。間斷五識。應知亦然(問曰。既久間斷。何名無間。答曰。伹以)。無
異類心於中為隔(即)。名(為)無間故(問曰。前念滅時。後念尚無。何所開導。
今識生時。前念非有。何能開導。答曰)。彼先滅時。巳於今識為開導故。何
煩異類為開導依。然聖教中(或)說前六識互相引起。
或(說)第七八依六七生(者。)皆依殊勝增上緣說。非等
無間。故不相違。瑜伽論說。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
說此為彼等無間緣。又(言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
緣。即施設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故今所說)。亦不相違。故
自類依。深契教理。」
【先申明無間之意。次會通聖教所說。並可知。後簡
示瑜伽言意。蓋此彼之言。似通自他。然其意但以
自類前後而名此彼。故云言總意別也。二傍論諸
識所依竟。
△三結歸本頌所依。】
「傍論巳了。應辯正論。此(第二)能變識。雖具三所依。而(頌中)
依彼轉(之)言。但顯前二。為顯此識(所)依(所)緣。同(是第八識)
故。又前二依有勝用故(頌偏說之)。或開導依易了知故(頌故
不說)。」
【前二者。初因緣依。即種子識。次俱有依。即第八現
識也。二釋所依門竟。
△三釋所緣門二。初正釋。二
釋妨。初中二。初略釋。二廣釋。今初。】
「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云何。謂即緣彼。彼。謂即前
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二廣釋二。初釋未轉依。二釋巳轉依。初中有四
家。第四家為正。今初家釋。】
「有義。此(末那)意緣彼(第八)識體及相應(之五心所)法。論說末那。
我我所執恒相應故。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為
我及我所。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亦攝心所。故頌但云
緣彼)。無違教失。」
【△第二家釋。】
「有義。彼說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緣觸等故。應言此意
但緣彼識(之)見(分)及相分。如次執為我及我所。相見
俱以識為體故。不違聖說。」
【△第三家釋。】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以相分中)。五色根境。非識蘊故(又相分中
器界。乃是外境。若使末那緣之)。應同五識亦緣外故。應如意識(同前五識)
緣共境故(既緣根塵生我所執)。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厭色
(而)生彼(天。)不變(為根塵之)色故。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
種子。如次執為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第八)識功能。非
實有物。不違聖教。」
【△第四家正釋。】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以)。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論說種
子是實有故(若謂是)。假(則)應如無。非(可為諸法之親)因緣故。又
此(第七)識俱(之)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何容別
執有我我所(譬如第六意識)。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
俱轉義故。亦不應說(第七識之我及我所)二執前後(別轉。以)此(第七
識從)無始來。一味(恒)轉(無前後分位之差別)故。」
【薩迦耶。此翻積聚。薩迦耶見即身見也。正執我時。
不能別執我所正執我所之時。亦不能別執于我。
故此二執。喻如斷常二執。決不俱起。今此第七識
相應之身見。既是任運一類恒相續生。所以但有
我執。更無我所執也。】
「應知此意。伹緣藏識見分。非(緣)餘(相分及種子心所等。)彼(第八識之
見分。)無始(以)來(微細)。一類相續(不斷。)似常(似)一故。恒與諸法
為所依故。此(第七識。)唯執彼(第八見分)為自內我(論中但是)。乘語
勢故。說我所言。或此(第七。)執彼(第八見分)是我之我(即以能執為我。
所執為我所)。故於一(我)見(約)。義說(我及我所之)二言。若作是說。
善順教理。多處唯言(第七識)有我見故。我(及)我所(二)執
(從來)不俱起故。」
【相續故似常。一類無記故似一也。初釋未輪依竟。
△二釋巳轉依。】
「(然第七識)未轉依位(則)。唯緣藏識(見分。若夫)既轉依巳。亦緣真
如及餘諸法(以)。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知諸
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今)。此(頌)中且說
未轉依時。故但說此緣彼藏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
無我我境。徧不徧故。」
【十種平等性者。一諸相增上喜愛平等。二一切領
受緣起平等。三遠離異相非相平等。四弘濟大慈
平等。五無待大悲平等。六隨諸眾生所樂示現平
等。七一切眾生敬愛所說平等。八世間寂靜皆同
一味平等。九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十修植無
量功德究竟平等。此中證得十平等性。釋緣真如
之義。知諸有情勝解差別。釋緣餘諸法之義也。平
等性智是悟。故所緣則通。染汙末那是迷。故所緣
則局。平等性智緣無我境。故其境周徧。通攝真如
及餘諸法。染汙末那緣我法境。故其境不徧。但是
第八見分非餘。初正釋竟。
△二釋妨。】
「(問曰。)如何此(第七)識(乃)。緣自所依(之第八識耶。答曰。)如有後(念意)識。
即緣前(念巳滅之)意。彼(前意是等無間緣。得與後識作所緣緣。)既(巳)極成。此
(所依藏識是增上緣。)亦(可作所緣緣。又復)何咎。」
【三釋所緣門竟。
△四釋性相兩門。】
「頌言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
為自性故。即復用彼(思量)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末那
之)別名(以)。能審思量(乃)。名(為)末那故。未轉依位。能審
思量所執我相。巳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五釋染俱門。】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且與四種煩惱常俱。此中俱(之為)
言(是)。顯相應(之)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
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是名四種。」
【且者。未顯其餘。先明此意之過失也。】
「我癡者。謂無明。愚於(自心所變之)我相。迷(于)無我(真如之)理。
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第八識見分。本)非我法(之上。)妄計
為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
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
我愛(頌言)。并(者。)表慢愛有見(得俱。見)慢(亦得與愛)俱。遮餘部(所)
執(見愛慢三)無相應義。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所作
施等。)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
惱。」
【此正釋四煩惱相。并顯其過患也。內心。即指第七
識。外轉識。指前六識。由第七識妄起我癡我見我
慢我愛。遂使五度諸行不能忘相。咸成有漏。故名
雜染。若欲出離輪迴。必先勤觀無我。然此第七識
之俱生我執。細故難斷。必先用第六識。與相應之
正慧心所。依於大乘教理。如實觀察。俾無我正解
種子。漸熏漸著。至成熟位。方得無漏實智現前。又
即以此無漏實智。數數勤修。然後四煩惱種方得
永斷。今人輒談六度萬行。而於破執法門曾不究
心。求出輪迴。不亦難乎。問曰。既由第七。令前六識
恒成雜染。理須直用第七修無我觀。始為灸病得
穴。伐樹得根。何故先用第六識耶。答曰。第七我執。
元由第六之所資熏。故仍以第六為病之穴。為樹
之根。況第七識。從無始來至未轉位。一味有覆無
記性攝。不與信等。諸善心所相應。又無欲解念定
之力。何能自修無我觀哉。是故吾人發大乘心。須
於唯識相性深生信解。然後修習菩提資糧。可名
順解脫分。否則縱修諸行。但是人天有漏之因而
巳。】
「(問曰。)彼(根本惑。共)有十種。此(識相應。)何唯(有)四(答曰)。有我見故。餘
(二取邊邪之四)見不生(以)。無一心(之)中(而容)有二慧故。」
【此下皆問答釋疑也諸見皆以慧為體。故不俱起。】
「(問曰。)如何此識要有我見(而非餘見。答曰。)二取邪見。但(從)分別
(而)生。唯(屬)見(道)所斷。此(第七識所)俱(之)煩惱。唯是俱生(必)。
修(道)所斷故(是以無有二取邪見)。我所(見及斷常二種)邊見(皆)。依我見
(而)生(今)。此(第七識)相應(之我)見。不依彼(我所斷常見而)起(是故無有我所
邊見)。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由(我)見審決(則)。疑無容
起(由)。愛著我故(則)。瞋不得生。故此識俱(之)煩惱唯四
(問曰)。見慢愛三。如何俱起(答曰)。行相無違。俱起何失(又問)。瑜
伽論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寧不相違(答曰)。分別俱生。
外境內境。所陵所恃。麤細有殊。故彼此文。義無乖反。」
【謂彼瑜伽論。乃指第六識相應之分別惑。貪于外
境。陵于外人。行相麤故。不容並起。此唯識頌。乃指
第七識相應之俱生惑。貪于內境。恃於內巳。行相
細故。自不相違也。五釋染俱門竟。
△六釋餘相應
門二。初未轉依。二巳轉依。初中二。初正釋頌義。二
例論受義。初又二。初問答舉頌。二別釋頌義。今初。】
「(問曰。)此意(相應)心所。唯有四耶(答曰)。不爾(頌云)及餘觸等俱故。」
【△二別釋頌義二。初一家無餘心所。次四家有餘
心所。今初。】
「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餘觸等五法。即觸作意
受想與思。意與遍行定相應故。前(頌既)說觸等(與)異熟
識俱(今)恐謂同前亦是無覆。顯此(第七相應心所。)異彼(第八相應
心所。)故置餘(之一)言。及(之一字。即)是集義。前四後五。合與末那
恒相應故(問曰)。此意何故無餘心所(答曰)。謂欲(心所。)希望未
遂合事。此(第七)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
勝解(心所。)印持曾未定境。此(第七)識無始恒緣定事。經所
印持。故無勝解。念(心所。)唯記憶曾所習事。此(第七)識恒緣
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心所。)唯繫心專注一
境。此(第七)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
【謂此第七。緣彼第八。能緣所緣。皆悉剎那生滅。前
不似後。後不似前也。】
「慧(心所)即(是)我見。故不別說。善(十一心所)是淨故。非此(染汙)識
俱。隨煩惱生。必依(根本)煩惱前後分位差別。建立此識
恒與四煩惱俱。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故此識俱無隨
煩惱。惡作(心所。)追悔先所造業。此(第七)識任運恒緣現境。
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心所。)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
力。有時暫起。此(第七)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
(睡眠。此識)非有。尋伺(二種心所。)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麤細
發言。此(第七)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與)彼(尋伺
相)俱。」
【緣六塵等諸境。名為外門。緣藏識之見分。名為內
門。淺推度麤發言。名之為尋。深推度細發言。名之
為伺。
△次四家有餘心所二。初斥前總標。二四家
別解。今初。】
「有義。彼釋餘(字之)義非理。頌(中更)別說此(第七是)有覆(無記性)
攝故。又闕意俱(之)隨煩惱故(根本)。煩惱。必與隨煩惱俱。
故此(頌中)餘(之一)言(正是)。顯隨煩惱。」
【△二四家別解。第四家為正。今初家解。】
「此中有義。五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如集論說。
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汙品中。恒共相
應。若離無堪任性等(五法。則)染汙性成無是處故。煩惱
起時。心既染汙。故染心位。必有彼五(以)。煩惱若起。必
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掉舉雖遍一切染
心。而(于)貪位增(盛。故瑜伽論中)但說(掉舉是)貪分。如眠與悔。雖
遍三性心。而癡位增(盛。故)但說為癡分。」
【無堪任。即惛沉。囂動。即掉舉也。餘可知。】
「雖(瑜伽論中)餘處(復)說有隨煩惱或六或十徧諸染心。而
彼俱依別義說徧。非彼(或六或十)實徧一切染心。謂依二
十隨煩惱中(其)。解通(于分別之)麤(及通俱生之)細(通于有覆)。無記(及通)
不善(又能)。通障定慧(此等)。相顯(故)說六(隨徧諸染心。又)依二十二
隨煩惱中(其)。解通(于分別之)麤(俱生之)細(又通不善及有覆之)。二性(故)。
說十(隨徧諸染心。)故此(所說唯五隨煩惱。與)彼(六徧十徧之二)說(各依別義)。非互
相違。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并別
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
差別。故開為二。」
【二十隨煩惱。即小十中二大八。具如下文所明也。
解者。行相也。二十二者。加邪欲邪勝解也。義有差
別者。我見唯染。慧通染淨也。餘可知。】
「(問曰。)何緣此意無餘心所(答曰)。謂忿等十(種小隨。)行相麤動。
此(第七)識審細。故非(與)彼(小隨得)俱。無慚無愧(二種中隨。)唯是
不善。此(第七識是)無記故。非彼(中隨)相應(大隨中之)。散亂令心馳
流外境。此(第七識)恒內執(第八識之見分)一類境生。不外馳流。
故彼(散亂。此識)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語意行。違越
軌則。此(第七識。)唯(是)內執。故非(與)彼(不正知)俱。無餘心所。
義如前說。」
【△第二家解。】
「有義。應說六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
忘念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緣曾受
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於境起散亂故。」
【此加忘念散亂惡慧三心所也。邪簡擇。即惡慧。】
「惛沉掉舉。行相互違。非諸染心皆能徧起。論說五法
徧染心者(乃約)。解通麤細。違唯善法(而言。蓋以)純隨煩惱。通
(于不善有覆之)二性故(瑜伽又)。說十徧(之)言。義如前說。」
【此泛明掉舉與惛沉相違也。論說下。通妨可知。】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六隨煩惱。并念定慧
及如惛沉。此別說念。准前慧釋。并有定者。專注一類
所執我境。曾不捨故。加惛沉者。謂此識俱(之)無明尤
重。心惛沉故。無掉舉者(與)。此(惛沉正)相違故。無餘心所。
如上應知。」
【此更加念與定。簡去掉舉也。此別說念准前慧釋
者。謂忘念雖即以念為體。而義有差別故。
△第三
家解。】
「有義。復說十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
放逸。掉舉。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
正知。此十。一切染汙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繫故。若無
邪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境要樂
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邪念。即忘念。不正知。即惡慧。於所受境等者。謂可
愛境。邪欲于中樂合。非可愛境。邪欲於中樂離。更
以邪解決定印持可愛事相。方起貪心。印持非可
愛相。方起瞋心也。】
「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應(心。)亦有(邪一)
勝解(即使)。於所緣事亦(有)猶豫者。非(是)煩惱(中之)疑。如疑
人杌(不名煩惱)。餘處不說此(邪欲邪勝解之)二(心所)遍(染心)者(謂)。緣非
愛事(中之邪欲。)疑相應心(之邪勝解。此之)邪欲勝解(微薄。)非麤煩故
(略不言之。非全無也)。餘(處說隨煩惱或五或六各)互有無。義如前說。」
【此釋邪勝解不遍染心之難也。難曰。勝解于決定
境印持為性。疑以猶豫為性。此二相違。云何邪解
得遍染心。答云。諸疑理者。於諸諦理雖懷疑惑。於
色等事必無猶豫。故仍得與勝解相應。設或於事
有疑。亦復不名煩惱。故疑事時。雖無勝解。而邪勝
解。不妨與疑理之煩惱相應也。餘可知。】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
(皆)。准前(文之)理(而)釋。無餘心所(亦)。如上(文)應知。」
【△第四家正解。】
「有義。前說皆未盡理。且疑他世為有為無。於彼有何
欲勝解相(是故邪欲勝解非徧染心)。煩惱起時若無惛沉。應不定
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汙
位。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汙心。若無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故染汙心。決定皆
與八(種大)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其)。忘念不正知(二種若以)念慧為性
者(則)不徧染心(何以故)。非諸染心。皆緣曾受有簡擇故。
若(忘念不正知。)以無明為自性者(則必)。徧染心起。由前說(若無
失念不正知。如何能起煩惱)故。」
【染心非皆緣曾受境。故以念為性之忘念不遍。染
心非皆有簡擇。故以慧為性之不正知不遍也。餘
可知。】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
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應釋。若作是說。不違理教。」
【論三文。謂集論明五遍染心。瑜伽明六遍染心十
遍染心也。准前應釋。即解通麤細等文也。第二能
變。釋相應門未轉依中。初正釋頌義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