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巳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頌曰。不定
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二論釋二。初正釋頌文。二諸門分別。初中三。初
釋通名。二釋別名。三釋二各二。今初。】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徧
心故。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善。即善性。染。即不善及有覆無記性。等者。等取無
覆無記性也。徧行觸等。雖通三性。以定徧心。故不
名為不定。別境欲等。雖通三性。又不徧心。以定徧
地。故亦不名為不定。今不徧心。亦不徧地。但徧三
性。故立不定之名。
△二釋別名二。初釋悔眠。二釋
尋伺。今初。】
「悔。謂惡作(先時)。惡所作業(後乃)。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
于(追悔)果。假立(惡作)因名(謂)。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
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
我惡作。」
【此先釋悔也。百法論中名為惡作。乃是約因立名。
今則依果。故名為悔。此通三性者。先巳作惡。今方
追悔。或先不作善。今方追悔。皆名為善。若先巳作
善。今方追悔。或先不作惡。今反追悔。皆名不善。若
先作無記事。今乃追悔。或先不作無記事。今乃追
悔。仍屬無記。然悔先作惡。悔不作善。雖皆名善。而
苟失方便。則被憂箭所傷。名為悔葢。故能障止也
是故行人修行五悔。正貴永斷相續。勤䇿眾善。非
但追思懊惱而巳。】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極闇)。昧略(緣境界)為性。障觀為
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
定(之惺惺。)略別寤時(之周悉。)合顯睡眠非無體用(雖)。有(于五)
無心位(中。亦)假立此(極重睡眠之)名(似無別體。然而)。如餘蓋纏(與)。心
相應故(故亦定有體用也)。」
【此次釋眠也。心極闇劣故名昧。唯一門轉故名略。
蓋同時意識。遍向內外六根門轉。今獨頭意識。唯
向內一門轉。略無外五門也。此通三性者。由眠心
所與第六識相應。作種種夢。若于夢中修行十善
六度等事。即名為善。若於夢中造作殺盜貪瞋等
事。即名不善。非善不善之夢。即名無記。然眾生無
始以來。不善無記習氣偏熟。善習偏生。故睡眠時。
能障正觀。又復夢中作惡。是任運惡習故。不實損
惱眾生故。雖名不善。不因此而招苦報。若于夢中
作善。是善根成熟故。復能熏長善根故。雖不實益
眾生。亦因此而獲功德。良以惡雖從性所起。由違
性故。其力則弱。善亦從性所起。由順性故。其力則
強也。如餘蓋纏者。蓋。謂五蓋。一貪欲。二瞋恚。三睡
眠。四掉悔。五疑。覆障定慧。故名為蓋。今眠既是蓋
即應如貪等。亦自有體用。纏。謂十纏。一無慚。二無
愧。三睡眠。四惛沉。五掉舉。六惡作。七嫉妬。八慳悋。
九忿。十覆。束縛有情令不解脫。故名為纏。今眠既
是纏。即如無慚等。亦自有體用。】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瑜伽)。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所攝)故。有
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若是)染(者。以)癡為體(若是)。淨(者。)
即(以)無癡(為體。)論依染分。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有義。
此說亦不應理(此二亦通無記。而)。無記非癡(亦非)。無癡性故。應
說惡作(以)思(與)慧(各一分)為體(由慧)。明了(由思)思擇所作業
故。睡眠合用思(與)想(各一分)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
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悔眠之有)染汙者(乃)。是癡(之)等流。
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此下總辨悔眠體相也。凡有四義。今前三義。皆謂
別無自體者非。】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為體。以悔與眠。數數增盛。)纏(繞身心。是)
彼性故。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故(伹以)。
隨癡相說(故)。名(為)世俗有(其實非無自體)。」
【此第四義為正也。初釋悔眠竟。
△二釋尋伺。】
「尋。謂尋求。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
伺。謂
伺察。令心忽(務急)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此二俱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與)慧(之各)一分
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名尋。)及深推度(名伺。)義類別故。
若離思慧(則)。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此二等者。謂身心有安不安。皆依尋伺而起也。不
深推度。則思正而慧助。深推度者。則慧正而思助
餘皆可知。二釋別名竟。
△三釋二各二。有三義。初
二義非。第三義正。】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有義。此釋
不應正理。心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尋伺是一。悔眠是一。)如前
諸染心所。有是(根本)煩惱(有是)。隨煩惱性(今)。此二(類之中。)各
有不善(及)無記(之二類。)或復各有(現行)纏(繞)及(有)隨眠(種子
之二類也)。」
【初義妄以二各二句單屬尋伺。次義雖知二各二
句通於四法。而妄謂或是不善無記之二。或是現
行種子之二。故皆不當理也。】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以)。不定四(之)後(乃)。有此(二各二之)言
故。應言(頌中初一箇)二(字)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
伺。此二(箇)二種(其)。種類各別(悔與眠別。尋與伺別)。故(頌中只是上頭)一
(箇)二(之為)言(便即)。顯(此)二(箇)二種。此(二種二。又)各有二。謂染(及)
不染。非如(十一)善(心所。及二十六)染(心所。)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惟是
煩惱。此通不染。亦可善攝)。故說此(二各二之)言(良由諸論)。有(處)亦說(此四)為隨
煩惱故(今特)。為顯不定(之)義。說(此)二各二言。故置此(二各
二之)言。深為有用。」
【第三正義。如文可知。初正釋頌文竟。
△二諸門分
別十三。初假實門(至)。十三例結餘門。今初。】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悔眠。有
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有義此二是實物
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然瑜伽中)。世俗有(之為)言(不過)。隨他相
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
說世俗有故。」
【△二自類相應門。】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麤細異故。依於尋伺
(之)有染離染(而)立三地(差)別。不依彼(尋伺之)種(子)現起
有無。故無(濫同)雜亂(之失。此尋伺二法。)俱與前(悔眠)二容互相應。
前(悔二眠)亦(自)有互相應義。」
【三地別者。一有尋有伺地。二無尋有伺地。三無尋
無伺地也。恐有難曰。尋伺二法。既不俱起。若在欲
界。或在初禪。本是有尋有伺地中。設正起伺之時。
尋則不起。何異無尋有伺地耶。故今釋曰。依於尋
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別。謂若尋伺俱未離染。名有
尋有伺地。若尋離染。伺未離染。名無尋有伺地。若
尋與伺二俱離染。名無尋無伺地。不依彼種現起
有無。故無雜亂之失也。悔時眠時。得有尋伺。正睡
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應。
△三諸識相應門。】
「四皆不與第七(第)八(兩識)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
識俱。非(前)五(識相應)法故。」
【義如前說。指初能變二能變中第七相應門所簡
示也。前五任運緣現在境。故不與悔相應。眠時五
識不行。故不與眠相應。】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又說尋伺
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釋尋伺相應有二義。第二為正。今初妄謂五識亦
與尋伺相應也。七分別者。一有相分別。二無相分
別。三任運分別。四尋求分別。五伺察分別。六染汙
分別。七不染汙分別。復引雜集。意明尋伺即是七
種分別。今五識既有任運分別。應亦有尋伺也。】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
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
(設有難曰。尋伺亦有苦樂受俱。但是彼論文略。例如捨受定俱。而亦不說。今通之曰)。捨受徧故。
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豈非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之一證耶。又有
難曰。前許意地得有苦樂。今胡不說尋伺與苦樂俱。故又通曰)。雖初靜慮。有意地樂。
而不離(有)喜(地。)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
憂故。總說為憂(尤見尋伺唯與意識俱矣)。又說尋伺以名身(句身)等
(所詮之)義為所緣(境。)非(可謂)五識身(亦得)。以名身等義為境
故(當知五識。決不與尋伺相應也)。」
【此第二正義。明五識定不與尋伺相應也。】
「然(瑜伽)說五識有尋伺者。顯(此尋伺。)多(分)由彼(率爾五識引)起。
非說(與)彼(五識)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
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雜集論所)說任運。即是五
識(以五識身。亦有自性分別義故)。瑜伽說此(七種分別。)是(與)五識俱(起)分
別意識相應(之)尋伺。故彼(初家)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
識定無尋伺。」
【此更通彼初家所引論文也。五識俱分別意識。即
所謂同時意識。餘皆可知。三諸識相應門竟。
△四
諸受相應門。】
「有義。惡作(與)憂捨(二受)相應。唯慼行轉(故憂相應)。通無記故
(故捨相應)。睡眠(與)喜憂捨(三)受俱起。行(相)通(于)歡慼中庸
轉故(歡即喜。感即憂。中庸即捨)。尋伺(與)憂喜捨樂(四受)相應(憂喜捨可知。亦
得有樂者)。初靜慮中(有)意(地之)樂俱故。
有義。此四亦苦受
俱。純苦趣中(有)。意(地之)苦俱故。」
【初義。缺苦受俱。第二義中補出。餘並同也。
△五別
境相應門。】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六善所相應門。】
「悔眠伹與十善容俱。此(悔眠)唯在欲(界。)無輕安故。尋伺
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七煩惱相應門。】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麤。貪等細故。睡眠尋伺
(得與)。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八隨惑相應門。】
「悔與中(二)大(八)隨惑容俱。非(與)忿等十(俱。以忿等十。)各為
主故。睡眠尋伺。二十(皆)容俱(起。)眠等位中。皆(容)起彼
(二十隨煩惱)故。」
【△九三性相攝門。】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可有)追悔故。
有義。
初(悔眠)二。唯是生得善(攝。以悔則)行相麤鄙。及(眠則)略故(非加
行善)。後二亦通行善攝(以)。聞所成等(善法。)有尋伺故。有
義。初二亦(通)加行善(攝。以)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後三
皆通(有覆)染(無覆)淨(二種)無記。惡作非染。解麤猛故(若于)。四無
記中。悔唯中(間威儀路及工巧處)二(種無記。以其)行相麤猛。非定(變化。
亦非)果(異熟)故。眠除第四(變化。)非定(所)引生(故。然)異熟生(之無記第
六識)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異熟無記。)彼(異熟之)解微劣。不能
尋察名等義故。」
【先正明通三性。次料簡生得加行二善。後料簡有
覆無覆二無記。及料簡四無記也。四無記者。一異
熟。二威儀路。三工巧。四變化也。解。即行相也。
△十
界繫現緣門又三。初明界繫。二明現起。三明互緣。
今初。】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界)及初靜慮。餘界地
法皆妙靜故(無此四法)。」
【餘界地。指色界二禪地。三禪地。四禪地。及無色界
四地也。
△二明現起。】
「悔眠(二法。)生上(地者)必不現起。尋伺(二法。生)上(地及生)下(地者。)亦
(容互)起下上。」
【△三明互緣。】
「下(地)上(地之)尋伺。能(互)緣(于)上(地境)下(地境)。
有義。悔眠不
能緣上(悔則)。行相麤近(眠則)。極昧略故。有義。此二亦緣上
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歷之上界)事故。」
【尋伺通於欲界初禪。故云下上互緣上下。悔眠唯
局欲界。故但明緣上不緣上義。初義不緣者非。次
義亦緣者正也。十界繫現緣門竟。
△十一學等三
攝門。】
「悔非無學。離欲(界不還之位。即)捨(此悔)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
(以)。求解脫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所有)。
有為善法(亦)。皆(名)無學故。」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更無
悔。故非無學也。凡夫之睡眠尋伺。即非學非無學
攝。初二三果之睡眠尋伺。即是學攝。四果及八地
以上菩薩之睡眠尋伺。即無學攝。以其雖是有為。
皆唯善故。
△十二三斷相攝門。】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非非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所以悔眠
皆見可所斷攝)。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所以眠屬修所斷攝)。亦非如憂
(之)深求解脫故(所以悔屬修所斷攝)。若(於見修)巳斷(悔眠之後。仍有眠)故
(即)。名(為)非所斷。則無學(位中之)眠(乃是)。非所斷攝。」
【無漏道乃非所斷。今眠既非無漏親所引生。故非
非所斷攝。無學迴心向大。深求無上解脫。得有憂
根。名非所斷。悔不同憂。故非非所斷攝。若羅漢有
眠。佛亦有眠。則是非所斷攝。然羅漢及佛。皆永無
夢。八地以上菩薩。雖稱無學。仍有好夢。】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生)彼(無漏道。又)從彼(無漏道)引
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引生無漏之尋伺。即修所斷。無漏引生之尋伺。即
非所斷。分別煩惱相應之尋伺。即見所斷也。】
「有義。尋伺(之)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屬第三)分別(所)攝。
瑜伽說彼(尋伺)是分別故。有義。此(尋伺)二亦(是第四)正智(所)
攝(以八正道之中)。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思)能令心(起)尋求
等故。又說彼(思)是言說(之)因故。未(至如來)究竟(之)位。於
(法門)藥(眾生心行)病等。未能徧知(所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
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尋伺)二種。亦通無漏
(瑜伽)。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分別性所攝。以)
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此更約五法判尋伺也。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別。
楞伽名為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也。有漏尋伺。見修
所斷。可屬第三分別。無漏尋伺。即非所斷。宜屬第
四正智。以是後得智故。若至佛果位中。則并此無
漏尋伺亦斷。以如來所有後得妙智。任運照機。不
假尋伺故也。十二三斷相攝門竟。
△十三例結餘
門。】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謂緣有事無事。緣有漏無漏。緣事境名境等也。第
三能變廣釋六位心所別相中。正釋別相竟。
△二
會示二諦二。初略問答。二廣問答。今初。】
「(問曰。)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
心分位差別(答曰)。設爾何失。」
【△二廣問答二。初難即離。二答妙理。今初。】
「二俱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
又如何說(唯)心遠(行)獨行(又如何說)。染淨由心(又如何說)。士夫
六界(又)。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善染)二
(法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二俱有過。是先總難。若離心下。別難說離之過也。
士夫。即有情。六界。即地水火風空識。不別言心所
也。餘可知。】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以必)。他性(乃名)
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
與光。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
頌言。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
相違。」
【此別難說即之過也。心王如日。心所如光。日若即
光。則光外無日。云何空中復見圓日。光若即日。則
日外無光。十方世界應同為日。心所若即是心。其
過亦爾。又瑜伽頌。言若謂心所即是心王。則五種
取蘊之性不得成就。以無受想行三蘊故。又若謂
但由分位差別而立五蘊者。亦有過失。以一剎那
中。其因緣必無差別可得故。則與聖教相違。蓋聖
教說五蘊法。同在一剎那中橫具。不依前後假立
故也。
△二答妙理。】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所以聖教但)。說(為)唯識等
(又此)。心所依(于)心(王)勢力生故(所以莊嚴論中)。說似彼現。非(謂)
彼(善染法)即(是)心(王。)又(凡)識心(之)言(決定)。亦攝心所(以其)。恒
相應故(所以諸聖教中)。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然)。此
(且。)依世俗(說別有體。)若依勝義(則)心所與心。非離非即(乃至)。
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心王心所種現各別者。俗諦也。心王心所一一皆
非即離者。真諦也。設非真諦。則俗諦無所依體。設
非俗諦。則真諦無可表彰。真諦如水。俗諦如流與
波。若知水外別無波流。則知波流之外亦別無水。
真是俗家之真。俗是真家之俗。實際理地。原自不
捨一法。今事門頭。原自不立一塵。豈至分河飲水
哉。故宗鏡云。若不了性。亦不了相。其相即妄。若不
識相。亦不識性。其性即孤。應須性相俱通。方得自
他兼利。又云。楞伽經說。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
相。真相。此三種相。通於八識。謂起心名轉。八俱起
故。皆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如三細中初業
相故。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智
旭曰。既八識皆有三相。則五十一心所法。何不例
亦有三相哉。故慈恩云。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
心王。以識為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唯遮境有。執
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此之謂也。
初明差別等前六門竟。
△二明共依等後三門二。
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巳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頌曰。依止
根本識(七共依門)。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八俱轉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
悶絕(九起滅分位門)。」
【△二論釋三。初釋共依門。二釋俱轉門。三釋分位
門。今初。】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起之)根本故。依
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依)親依。」
【阿陀那名。通至佛果。故偏舉之。共依。指現行本識。
乃六識所同依故。親依。指本識中所藏種子。乃六
識之各別種故。
△二釋轉俱門。】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之為)
言。顯(其)非(能)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
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五)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
由此或俱或不俱起(以)。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所起)
濤波。隨緣(而有)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五識種類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緣塵境。三俱
緣現在。四俱有間斷。故相似也。作意根境等緣者。
謂眼識藉九緣生。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心
所。六根本依。即第八識。七染淨依。即第七識。八分
別依。即同時意識。九種子依。即第八識中所藏轉
識種子也。耳識藉八緣生。不須明緣。以暗中亦聞
聲故。鼻識舌識身識。皆藉七緣而生。不須空明。以
合時方知故。餘可知。
△三釋分位門二。初釋意識
常起。二釋五位不行。初中二。初對諸識。通明起不
起。二對前五別明常現起。今初。】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
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麤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
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
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第六意識所藉五緣。一意根。二法境。三作意。四根
本依。五種子依。此五種緣。一切時中定皆可得。唯
除生無想天等五位。名為違緣也。第七識但藉三
緣。一本識。二作意。三種子。第八識但藉四緣。一第
七識。二作意。三境界。四種子。
△二對前五。別明常
現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
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
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頌中)不
說此(第六識為)隨緣現。」
【初釋意識常起竟。
△二釋五位不行三。初正明五
位。二釋及與言。三判通凡聖。初中三。初標徵。二別
釋。三總結。今初。】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
【△二別釋三。初釋無想天報。二釋二無心定。三釋
睡眠悶絕。今初。】
「無想天者。謂(于因中)修彼(無想)定(時。有)厭(患)麤想(之)力(所以)。生
彼天中。違(礙)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滅為首。名(之為)
無想天。故六轉識。於彼(天中)皆斷。有義。彼天(從初生乃至命終。)
常無六識。聖教說彼(天)無轉識故。說彼(天)唯有(十二)有
(支中之)色支(而無名支)故。又說彼為無心地故。有義。彼天將
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地之)潤生愛故。
瑜伽論說。後想生巳。是諸有情(乃)從彼(天)沒故。然說
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有義(初)。生(彼天)時
亦有轉識(以將生)。彼(天之)中有(亦)必起潤生煩惱故(例)。如
餘(禪天之)本有初(生時。)必有轉識故。瑜伽論說。若生於彼
(天)唯入(定而)不起(定。)其想若生(即)。從彼(天)沒故(設使)。彼(天之)
本有(于)初(生時)若無轉識。如何(可)名入(定。以)先有後無。乃
(可以)名入故(又)。決擇分言(彼天于)。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
無想故。此言(之)意(正)顯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必)有異熟
生(之)轉識暫(時現)起(但由)。宿(習此定之)因緣力。後(乃違此轉識令)不復
生。由斯(無想定力。)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所以)。說名(為)無
想(天。例)如(加行)善(根所)引生(之無想滅盡二定。以加行善故。所以)二定(亦得)名善
(今無想定所引生之異熟。所以名為無想天也。設)。不爾(者。則)轉識一切不行。如
何(決擇分中)可言唯生得(之心心所)滅。故(知)彼(天)初(生之)位。轉識
(亦必)暫起。」
【初正釋無想天之名義。次有義下。凡三解。第三為
正。大佛頂經亦云。初半劫滅。後半劫生也。本有。指
一期現在之身。生得心心所。指初生時即得現起
之心及心所。所謂異熟生無記。餘可知。】
「彼(無想)天唯在第四靜慮(之中。以)下(三禪中。其)想麤動。難可斷
故。上(四空中。)無(此)無想異熟處故。即能引發無想定(之)
思(業。)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此更釋無想果處。及無想果之因種也。三禪巳下。
想麤難斷。四空滅色存心。無想滅心存色。故四空
天。無此無想異熟之處。當知無想異熟。必寄第四
禪天處也。思業。即思心所。令心造作無想定業。所
熏成種以為其因。乃招感於彼天之果。初釋無想
天報竟。
△二釋二無心定二。初略明。二廣釋。今初。】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俱無(前)六(轉)識。故
名無心。」
【△二廣釋二。初無想定。二滅盡定。今初。】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第三禪)徧淨(天之俱生)貪。未伏上(界之)
染。由(永)出離想(之)作意(而)為先(導。)令不恒行(之)心(及)
心所(得)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
相應而)亦名定。」
【此正釋無想定之名義也。徧淨貪及上染。皆指六
識相應之思惑。出離想。謂悞認彼處以為涅槃。不
恒行心心所。即前六轉識及彼相應之心所。餘可
知。】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
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
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
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
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
大。必無中夭。窮滿(彼天五百大劫)壽量。後方殞沒。」
【此約三品修因。以判三種所招果也。現法。即現生。】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所攝。)又唯是善(以是)。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
(生)故。下(三禪地及)上(四空)地(中)無(有此定。)由前(所)說(想麤動等之理)故。」
【此更約界地判。及約三性判也。】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此更約四業判也。四業者。一順現受業。謂決定猛
利心所作善惡。能令現世即招苦樂二報。二順生
受業。謂上品心所作善惡。能令轉身即決受報。三
順後受業。謂中品心所作善。惡能令二生三生乃
至百千生後方受其報。四不定受業。謂下品心所
作善惡雜業。或受不受。以微弱無大力故。今無想
定。下品修者。或不定受。或順後受。或順生受。中品
修者。或順後受。或順生受。上品修者。則順生受。決
無此世即受彼天果報之理。故除順現受也。】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
極猛利故。有義。欲界先修習巳。後生色界。能引現前
(但)。除無想天(乃)至(色)究竟(天。不起此定)故。」
【此更申明起定之處也。有兩家解。第二周悉。無想
天不起者。由成此定。乃感生無想天。非于彼天方
起此定。又彼天壽盡。決當退生欲界。不更起此定
也。五不還天皆是聖者。故亦不起此定。初禪二禪
三禪四禪天中。皆得引起。可知。】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惟有漏。非聖所起。」
【此更約有漏無漏判也。謂修此定者。本由厭患麤
想。欣慕彼無想果。然後得入。則是非滅計滅。故唯
有漏。而有學無學二種聖人。不起此定。唯是非學
無學攝也。初無想定竟。
△二滅盡定。】
「滅盡定者。謂有(三乘)無學(聖人。)或(復)有學聖(人。)巳伏或離
無所有(處之俱生)貪(于)。上(非非想處之)貪(則無學巳伏或離。而有學)。不定。由
(暫)止息想(之)作意為先。令不恒行(之心心所。及)恒行(中之一分)
染汙心心所(皆)滅(故)。立滅盡(之)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
心所相應而)亦名定(又)。由(加行之時。)偏厭受想(故)。亦名(為)滅彼
(受想之)定。」
【此正釋滅盡定之名義也。巳伏。指有學及頓悟菩
薩。或離。指無學二乘及彼迴心者。止息想。謂厭患
勞慮。暫取寂靜。不計為涅槃也。此定亦名滅受想
定。故更釋彼得名之由。】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
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
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無漏道。不感異熟也。】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歷)觀(察真)無漏(理以)為加行(乃得證)
入(以九)。次第定(之)中(此滅盡定)。最居後故。雖(此定亦仍)屬有頂。而
(是)無漏(所)攝。若修此定巳得(淳熟出入)自在(則于)。餘地心後
亦得現前。」
【此判修定之所依也。有頂。謂三有極頂。即非想非
非想定是也。凡佛弟子欲修滅盡定者。必依次第
而修。謂先以覺觀淨除欲染。離生喜樂而入初禪。
次以內淨捨離覺觀。定生喜樂而入二禪。次更捨
棄喜動。離喜妙樂而入三禪。次更雙亡苦樂。捨念
清淨而入四禪。次更滅色緣空。入無邊空處定。次
更滅空緣識。入無邊識處定。次更滅識緣無所有。
入無所有處定。次更滅無所有。緣於非想非非想
處。入非想非非想定。次後了知此種極微細想。仍
是有漏有為。即依此定。遊觀寂滅真無我理。伏滅
第六心王心所。并伏第七識中俱生我執令不現
行。乃入此滅盡定。是故九次第定。此居最後。不依
有頂。不能加行證入也。雖依有頂。而非有漏。以必
遊觀無漏。方能入故。若修至淳熟。則隨意出入。無
不自在。或於無所有地心後得入。或于識處地心
之後得入。乃至或於離生喜樂地心之後得入。或
於欲界散地心後亦得徑入也。】
「(此定)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以其)。似涅槃故。」
【此更約學等三攝判也。既屬道諦。宜是學無學攝。
然似涅槃。故非學。非真涅槃。故非無學。】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必由)。佛及弟子說力(乃得)起故。人中
慧解極猛利故(若于人中先修得巳。則于)。後(時。生)上二界。亦得現前
鄔陀夷經。是此誠證(以)。無色(天。但無業果麤色。)亦名(為)意成
天(元有定果色)。故(所以得依無色定果而入此定也。然)。於(大乘詮顯)藏識(之)教未
信受者。若生無色(界中。)不起此定(以)。恐(既)無色(身。又復無)心。
成斷滅故(若)。巳信(有藏識者。)生彼(無色四天。此定)亦得現前(以其)。知
有藏識不斷滅故。」
【此更判起定處也。初必人中。後通四禪及無色界。】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以諸)。異生不能伏滅有
頂心心所故(又復)。此定微妙。要(先)證(于)二空。隨應後。得
(智之)所引發故。」
【此更判起定人也。異生未斷分別我法二執。未證
我法二空妙理。縱令以欣厭力。伏滅無所有處心
及心所。而於非非想處心及心所。決定不能伏滅。
以彼所修世間有漏道力。本劣弱故。唯有三乘聖
者。或於初果位中。以根本智先證我空。或于初歡
喜地。以根本智先證我法二空。然後隨彼二空之
後得智。漸次伏滅三界思惑至都盡位。乃入此微
妙定。是中二乘以我空後得智引發此定。但伏第
七識中微細我執。故雖身心度百千劫如彈指頃。
不能現諸威儀。以未達法空故。菩薩以二空後得
智引發此定。兼伏第七識中微細法執。故能不起
滅定。現諸威儀。以得法自在故。】
「有義(于)。下八地修所斷惑(之)中。要全斷欲(界九品思惑。)餘
(之七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欲界(之)
惑種(不善有覆)。二性繁雜。障定(之力)強故(經論)。唯說不還(果人。)三
乘無學。及諸菩薩(乃能)。得此定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
八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下更復細判定前所斷惑也。有兩家解。第二為
正。今初家謂人中但斷欲界思惑。即能起滅盡定。
後生四禪四空。亦皆得起。以阿那含果。即可得此
定故。】
「有義。要(須盡)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之五地。但)伏(其)惑(或亦
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下四地中)。變異受俱(之)煩惱
種子(其)。障定(之力亦)強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五地。皆
得後起(此定)。」
【此第二正解。謂人中須斷下四地惑。方起此定。後
生上五地中。乃得後起也。下四地。謂一者欲界五
趣雜居地。二者初禪離生喜樂地。三者二禪定生
喜樂地。四者三禪離喜妙樂地也。變異受。謂憂喜
苦樂四種受也。上五地。謂一者四禪捨念清淨地。
二者空處地。三者識處地。四者無所有處地。五者
非非想處地也。】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巳
却斷下惑。」
【此下問答釋妨也。今先問曰。若于第四禪及四空
惑。伹伏不斷。即能起此定者。假使不還果人。後于
所伏之惑不斷不退而生無色上地。然彼下地惑
種尚猶未斷。豈既生上地巳。却乃斷下地惑耶。】
「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
【此先縱答也。謂假使生上却斷下惑。亦無有失。如
生上地證無學者。一時頓斷下九地之末那相應
俱生惑故。蓋六識中俱生煩惱。其相麤顯。故三界
九地種子。次第漸斷。第七識中俱生煩惱。其相細
微。故三界九地種子。須待金剛喻定方能頓斷也。】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
潤上地生(又復)。雖所伏惑。有退(起有)不退(起。)而無伏下生
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此釋伏難。兼正答前問也。釋伏難者。難曰。若得滅
定。後不斷退而生上地。則正生時。豈無潤生煩惱。
今釋之曰。然不還果聖人。對治力強。故潤生位。不
必起於現行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耳。正答前
問者。雖滅盡定所伏之惑。有退不退。而六識中修
所斷種。必須斷下方得生上。本無伏下生上地義。
故亦無生上却斷下惑之失也。且如有人于此。巳
斷初禪二禪三禪思惑。又伏第四禪及四空思惑。
而得此定。巳後或起第四禪等思惑。或不起第四
禪等思惑。皆不可知。但必斷盡第四禪思惑種子
方生空處。斷盡空處思惑種子。方生識處。乃至斷
盡無所有處思惑種子。方生非非想處。倘一生中
滅定不退。雖巳永伏非非相想。而第四禪惑種未
斷。命終仍必生于五不還天。萬無徑生四空之理
也。問曰。凡夫外道。但伏下地思惑。亦未曾斷。何故
展轉得生上地。那含聖人。何故伏惑不斷。反不生
上地耶。答曰。凡夫外道。邪見取著。故但伏下地思
惑。即能生于上地。報盡之後。仍復下墜。譬如仰空
射箭。力盡則墮也。那含聖人。巳破見惑。於三界中。
不復取著。但其任運煩惱。未能頓斷。故下地煩惱
漸漸盡時。轉轉寄生上地。以次斷盡上地煩惱。便
出塵界。譬如火不添薪。漸從熄滅也。】
「若諸菩薩。先(于)二乘位(中。)巳得(此)滅(盡)定。後(方)迴心
(向大乘)者(則于)。一切(三賢十聖)位中(皆悉)。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
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七地中。猶)未永
斷欲界修(所斷)惑(種子。)而(能)如(彼不還果人)巳斷(惑者一般。亦復)能起
此定。論說巳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復)。有
(一類利根菩薩。始)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
(于初地乃至第)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
現起滅盡定故。」
【此更就菩薩以判滅定起位也。若不爾者。指未得
滅定先迴心之二乘。一切煩惱。指三界現行思惑。
餘皆可知。二釋二無心定竟。
△三釋睡眠悶絕。】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
皆不現行(故亦得無心之名。蓋由)。疲(勞)極(重)等緣所引身位(身勞
頓故。六情闇閉)。違前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睡眠。此(極重)睡眠時。
雖無彼(四不定中眠心所之)體。而由彼(引起。相)似(于)彼。故假說
彼(睡眠之)名(復有感冐)。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令不現行。)
故名極重悶絕。或此(疲極風熱等緣。)俱是觸處少分(所攝)。」
【二別釋竟。
△三總結。】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初正明五位竟。
△二釋及與言。】
「(問曰。)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有義
(正)死生(位。即以頌中)及與(之)言(而)顯(破曰)。彼說非理。所以者
何(聖教)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入)無餘依(涅槃
界者。今但)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死生)是最極悶絕位故(然頌)。
說及與(之)言(為)。顯五(位)無雜(故耳。又頌但言五位。不說六時無心者。)此
(中欲)顯六識斷巳。後時依本識中(各)自種(子)還起。由此
不說入無餘依(以入無餘依後。則不起故)。」
【釋此為二。初義非。次義正。並可知。
△三判通凡聖。】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
(及八地以上)自在菩薩。唯得存一。無(極重)睡(眠及)悶(絕)故。」
【凡夫外道。皆名異生。以未證聖法故。不能入滅盡
定。三乘聖人。不入無想定。不生無想天。八地巳上。
得法自在。故無極重睡悶。但有時入滅定耳。巳上
從第二卷中間至此。初分釋三能變相竟。
△二會
三能變俱轉以示二諦三。初總明俱轉。二料簡俱
轉義。三結示二諦。今初。】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
則三俱轉。餘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
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一切有情。通指十界聖凡而言之也。餘可知。
△二
料簡俱轉義。共有六番問答。今初番。】
「(問曰。)若一有情(而有)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答曰)。若
立有情(而是)依識多少(則)。汝(于)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
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或)。依
命根數。或(依)異熟識。俱不違理。彼(命根及異熟識。)俱(是)恒時
唯有一故。」
【他分自分。乃以六道相望而互論也。且如只今為
人。則以人為自分。其餘五道皆名他分。然正為人
時。或忽起天道心。或忽起地獄心等。若但依識多
少而立有情。則正起天道識時。便應名為天道有
情。何故仍名為人道有情耶。餘可例知。命根。即依
色心連持不斷功能假立。異熟識。即第八果報無
記識也。
△第二番問答。】
「(問曰。)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答曰)。既許
此一(等無間緣)引多(後念相應)心所。寧不許此(亦)能引多心(王。)
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亦)多故。又
(如)欲(于)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以)。諸根
境等和合(之)力(既是)齊(平。若謂)識(必)前後(次第而)生。不應理
故。又(如諸)心所(之體)性雖無差別。而(著等)類別者。許多俱生
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水之)浪(鏡之)像。依一起多。故依
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識)與五(識)俱(則意識)。取彼
(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喻)。如(獨)散意識(亦但)。緣久滅故。」
【小乘所執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滅心。引生後
心。故云一身唯一等無間緣也。答中先順答。次逆
答。順答者。假使只一等無間緣引生多識。亦復無
過。以彼亦許一等無間引生多心所故。次逆答者。
既許有情各有八識。亦許八識各有等無間緣也。
又汝若不許多識俱轉。則色聲香味觸等多境現。
前。一剎那中寧不頓取。若謂根境雖齊。識有前後。
則不合理。又既許一時有多心所俱生。何獨不許
一時有多心王俱轉。又如水鏡唯一。浪像可多。則
知藏識唯一。轉識可多。又若不許同時意識與五
識俱。則意識起時。前五巳滅。便同獨頭意識緣巳
滅境。如何得明了耶。
△第三番問答。】
「(問曰。)如何(與)五(識)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乃能)。取一或多
(答曰)。如眼等識。各於自境(亦能)取一或多。此(意識于五塵境取一或多。)
亦(復)何失(以六識之)。相見(二分。)俱有種種相故。」
【復有小乘。妄計有五意識。故難唯一意識。不應頓
取多境。答釋可知。應立量云。同時一意識是有法。
能取多境宗。因云。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喻如一眼
識能取多色等。
△第四番問答。】
「(問曰。)何故諸識同類不俱(答曰)。於自所緣(若不可了。多亦無用。)若可
了者。一巳能了。餘無用故。」
【同類不俱。謂一剎那中。無二眼識並生。乃至無二
藏識並生也。答意可知。
△第五番問答。】
「(問曰。)若爾(則)。五識巳(能各)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答曰)。
五俱(之)意識(能)。助五(識)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而巳。)
又(意識)於彼(五識)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五)識。故非無
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五識不爾者。但有自性分別。不同意識更有隨念
計度二種分別也。
△第六番問答。】
「(問曰。)多識俱轉。何不(如心王心所之互)相應(答曰)。非同境故。設同
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互
不相應。」
【非同境者。眼識以色為境。乃至身識以觸為境也。
難曰。同時意識。與五識既是同境。何不相應。釋曰。
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彼五識依五色根。此意識依
於意根。是一異也。各有自證分。體從自種生。是二
異也。此第六識。與五十一心所。皆得相應。彼前五
識。唯與徧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三。中二。大八
相應。是三異也。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而
根是色法。識是心法。根為所依。識為能依。根為能
發。識為所發。根但照境。不能了別。識能了別。而無
形像。識屬現量。根屬比量。故不可說如心心所之
和順似一而名相應。二料簡俱轉義竟。
△三結示
二諦。】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以見分)。行相(及)。所依(根。所)緣(境。)相
應(之心所。四義皆)異故。又一(識)滅時。餘(識)不滅故(又七是)。能(熏。八
是)所熏(如此)。等相(亦)各異故(然而)。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
水波等。無差別故(設使)。定異應非(互為)因果性故(當知)。如幻
事等。無定性故。」
【此結示俗諦也。先明不定一義。次明不定異義。第
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波之與水。不即不離。不一
不異。因之與果。亦復如是。故總以如幻結成無性。
當知無性之俗。俗不違真也。量云。八識是有法。非
定一異宗。因云。無定性故。喻如幻事。】
「如前所說(三能變)識(六位心所)差別(之)相(且)。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
世俗(說有此事)。非(謂四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亦有此差別也。以)真勝義中。
心言絕故。」
【此結示真諦也。心路絕故不可思。言路絕故不可
議。以心言皆悉無性。故名為絕。非是離於心言之
外。別有一箇非心非言境界以為真諦。當知無相
之真。真不違俗。是故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真
勝義則如濕性。非波非水。亦不異波水也。四俗諦
者。一假名無實諦。謂軍林瓶車等。二隨事差別諦。
謂三科五蘊等。三方便安立諦。謂苦集滅道等。四
法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真理。四真諦者。一體用
顯現諦。即第二俗。二因果差別諦。即第三俗。三依
真顯實諦。即第四俗。四廢詮談旨諦。即一實真如。
前一俗。唯俗非真。後一真。唯真非俗。中間三位。望
後名俗。望前為真。雖云八諦。秖云五位。今所明八
識六位心所。即約隨事差別諦說。亦名為體用顯
現諦。以不同外道餘乘所執我法。故名為理。以不
約平等一實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如伽他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
所相無故。」
【此結示真俗不二也。不變隨緣。如舉真金而作眾
器。故相有別。隨緣不變。如彼眾器全體即金。故相
無別。以能相所相。本無性故。謂能即非能。所即非
所。故名為無。非離能所之外。更立一箇無能無所
為真諦也。若向此結示中薦取分明。則知性相二
宗。同條共貫。更無兩轍。故宗鏡錄曰。智者大師淨
名疏中問云。今依龍樹之學。何意用天親之義。答。
龍樹天親。豈不同入不二法門乎。今何取捨定執
也。若分別界外結惑生死。及諸行名義。當細尋天
親所作。若觀門遣蕩。安心入道。何過龍樹。故知菩
薩製作。一一關於聖典。故非出自胸臆。廣引證明。
令生聞慧。若不先明識論天親護法等剖析根塵
微細生死。又焉得依龍樹觀門遣蕩。如無差別。無
可圓融。若不先診候察其病源。何以依方施其妙
藥。今時多不就巳仔細推尋。及廣披聖典。教觀俱
昧。理行全虧。唯尚隨語依通。一時遣蕩。拂迹而亦
不泯。歸空而空不亡。以不出法塵。全為影事。殊不
識心王心所。種現根隨。微細根塵。生滅起處。心心
流注。念念現前。如醉如癡。懵無知者。智燈既闇。定
水全枯。未審何門。能得清淨。噫。智者永明。皆於性
相融通若此。而今之學者。猶復膠柱鼓瑟。不知會
歸自心。不亦哀哉。巳上廣明能變三相竟。
△二廣
明所變唯識二。初正明所變。二廣釋外難。初中二。
初結前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巳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相見)二分所依。云何應
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
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
切唯識。」
【△二以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釋小乘難。初中
二。初約見相二分釋。二約轉似外境釋。今初。】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以其)。皆
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以其)。
能取(于)相(分)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以是)。見(分之)所取故。
由此正理(故知)。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以)。離能
(取)所取(之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于能所之)二相故。是故
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然此)。唯(之為)言(但)。為
遮(遣)離識實物。非(并遮遣)不離識(之)心所法等。」
【有為者。心王心所色法及不相應行也。無為者。虗
空擇滅等六無為也。實者。心王心所色法。從緣生
也。假者。不相應行。依於色心分位立也。以要言之。
即是五位百法。言皆不離識者。所謂心王。即識自
相故心所。即識相應故。色法。即二所現故。不相應
行。即三分位故。無為。即四實性故。然唯遮離識實
物非有。非遮相應心所為無。故唯識言。亦攝心所
也。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識表心及心所非無。即遣
虗存實觀。不云唯相唯見而云唯識。即捨濫留純
觀。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識。即攝末歸本觀。不云唯
心心所。而云唯識。即隱劣顯勝觀。無為即識實性。
亦不離識。乃至如前文云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
別等。即遣相證性觀也。
△二約轉似外境釋。】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
即名分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
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
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
前引教理巳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但由)。虗妄分
別(而)有(巳)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
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前引教理。指第一卷及第二卷初廣破我法二執
之文。真空。即圓成實性。等。即依他起性也。實我實
法。名徧計所執性。心及心所。名依他起性。二空真
理。名圓成實性。徧計非有。故無增益之過依圓不
無。故無損減之過。不減不增。是名中道。初正釋頌
文竟。
△二釋小乘難九。初釋唯識所因難。二釋世
事乖宗難。三釋聖教相違難。四釋唯識成空難。五
釋色相非心難。六釋現量違宗難。七釋夢覺相違
難。八釋外取他心難。九釋異境非識難。初中二。初
略問答。二廣問答。今初。】
「(問曰。)由何教理(而)。唯識(之)義(可以證)成(答曰。前文)。豈不巳說。」
【△二廣問答二。初問。二答。今初。】
「雖說(猶)未(顯)了(以前所引教理。但為破于他義。然)。非(是但)破他義(而)。巳
義便(可)成(立。)應更確陳(以)。成此(唯識)教理。」
【△二答為三。初引教。二顯理。三總證。今初。】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
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
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一(者了達)相違識相(之)智。謂於一
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所見差別)
云何(得)成。二(者)無所緣(境而)識(現可得之)智。謂緣過未夢境
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則凡)。餘(現在境)亦(復)
應爾。三(者)自應無倒(之)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
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今既不爾。則知所執實境。但是
顛倒妄計)。四(者)隨三(種妙)智(境即隨)轉(之)智(何等為三)。一(知一切境界)隨
(八地巳上心)自在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巳證得心自在者。
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假使)。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知一切境
界)隨觀察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
觀一境。眾相現前(假使)。境若是真。寧隨心轉。三(知一切境界)
隨無分別(妙)智(而)轉(之)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則)。一
切境相皆不現前(假使)。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成就
(此)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說。心意識所
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
誠證非一。」
【所引諸教。並皆可知。自性者。即心意識之自體也。
△二顯理。】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宗鏡云。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色。皆是五識親
所緣緣。成其唯識義也。量曰。極成眼識是有法。決
不親緣離自識色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
喻如餘極成四識。乃至量曰。極成身識是有法。決
不親緣離自識觸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
喻如餘極成眼識等。】
「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宗鏡云。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
識。皆緣自之親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也。量云。
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宗。因云。
是識性故。喻如極成眼識等。此中但言餘識者。以
小乘不許七八二識故。若言七八二識。恐彼不許。
便犯所別不極成過。若只言六識。又不能闇立大
乘第七第八兩識故也。】
「此識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宗鏡云。第三比量。總成立一切親相分不離心體。
得成唯識也。量曰。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
六識體宗。因云。見相二分隨一攝故。喻如彼能緣
見分。】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宗鏡云。第四比量。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離
心。得成唯識也。量曰。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
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
故。喻如相應法。言相應法者。即指前來巳成立之
親相分也。此正成立第八識之相分。不離本識。望
前六識。名為疎所緣緣。由彼小乘不許第八。故但
云疎所緣緣。即是六識所托之本質境。乃第八識
親所緣緣。】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
【結前四量也。二顯理竟。
△三總證。】
「故於唯識。應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
故契中道。」
【我法非有者。以是徧計所執性故。空謂二空真如。
即圓成實性。識。謂心王心所。即依他起性。空識非
無者。以其非所執故。若執空識。亦是徧計。徧計本
自非有。故離有。依圓本自非無。故離無。既離有無。
理絕情謂。故即契中道矣。】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虗妄分別(故)有(見相二分。)於此(二分之上
實我實法之)二(決定)都無(即)。此(依他性)中唯有(無我無法真)空(之理。)於
彼(真空理中。)亦有此(依他起性。)故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有依圓故)。非空
(無徧計故)。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此引二頌。以證三性圓離有無。契會中道。即是不
思議三諦也。虗妄分別有句。明染分依他是有。即
俗諦也。於此二都無句。明徧計我法本空。即真諦
也。此中唯有空句。明依他中有圓成實。於彼亦有
此句。明圓成實不離依他。蓋是真俗不二。即顯中
道第一義諦體也。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則一
切法無非中道明矣。有字。即牒第一句。無字。即牒
第二句。及有故。即牒第三第四兩句。一切法有。即
假也。一切法無。即空也。一切法及有故。即中也。故
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為令易解。說
空假中。尅實而言。唯一中道以為正體。中道離一
切相。非徧計之所執。即為如實空義。中道即一切
法。具依他之緣起。即如實不空義。雖有空與不空
二義。而體元非空與不空。今既云一切法非空非
不空。則八識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
足三諦。五十一心所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
法爾具足三諦。十一色法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
中道。法爾具足三諦。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亦一一
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六種無為
亦復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此性
相兩宗血脉關通最顯著處。人都忽而不察。奈之
何哉。】
「此頌且依染(分)依他(而)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染分依他。因緣所生六凡法也。淨分依他。因緣所
生四聖法也。六凡諸法。既巳一一即空假中。四聖
諸法。何獨不然。故曰十界無非即空假中。明文在
茲。奈何不信。初唯識所因難竟。
△二釋世事乖宗
難。】
「(難曰。)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
用定不定轉(答曰)。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此中自有四難。一者處定。二者時定。三者身不定。
四者依用不定。一處定者。如南山在南。不可以識
令其在北。故非唯識。二時定者。如緣山之識生時。
固自有山。然緣山之識滅時。山不隨滅。故非唯識。
三身不定者。如多人同看燈光。其有翳者。別見五
色重疊。則是虗妄。可名唯識。其無翳者。皆見清光。
則是實境。故非唯識。四作用不定者。復有三難。一
云。如翳眼所見髮蠅等物。即無作用。好眼所見髮
蠅等物。即有作用。無作用者。可名唯識。有作用者。
則是實物。何名唯識。二云。如夢中所得飲食衣服
刀仗毒藥。即無實用。可名唯識。覺時所得。便有實
用。何名唯識。三云。如乾闥婆城。則無實用。甎土城
等。則有實用。虗實各殊。何名唯識。答云如夢境等
者。應引二十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
濃河等。如夢損有用。初句。答第一處定第二時定
難。第二第三兩句。答第三身不定難。第四句。答第
四作用不定難也。一釋處定難者。且如夢見有山
在南。夢中之心更緣北時。夢中之山依舊在南。豈
果有山在於夢心之外耶。云釋時定難者。且如夢
見有山。夢中之心緣此山時。山固宛然。夢中之心
不緣山時。山亦仍在。豈果離於夢心實有山耶。三
釋身不定難者。且如一類餓鬼。於恒河處。同見膿
河。雖彼多鬼之所同見。豈實有膿河耶。若知餓鬼
所見膿河。唯是自業所招。自識妄見。則知今人所
見燈火清光。乃至日月星辰。山河國土。窮盡十方
有漏國土。種種依正。皆是同分妄見而巳。豈有識
外實境可得。四釋作用不定難者。且如夢得飲食
刀仗等。即無實用。夢見男女交遘遺失不淨等。即
有實用。既有實無實。皆同一夢境。則汝所云作用
不定。何一非唯識耶。
△三釋聖教相違難。】
「(難曰。)何緣世尊(不但說意法二處。而)說(有)十二處(答曰。彼五根五塵十處。亦)。依
(本)識所變。非別實有(世尊不過)。為(令眾生)入我空(觀。所以)說(此)
六二(之)法(令觀無我。喻)。如(為)遮斷見(故假)。說(相)續有情(今大乘教)。
為(令眾生)入法空(觀。所以)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說十二處。為破我執。元非實法。譬如說續有情。但
為破斷見耳。豈可更計常哉。
△四釋唯識成空難。】
「(難曰。)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設若)。不爾(其義)。如何(答曰。識性)。非所執
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以)。理(推徹。了)不可得。說為法空。
非(謂并)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而)。說為法空(也。)此
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
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
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此中難意。謂由破我故說十二處法。法既即空。則
今由破法執。故說唯識。識豈不亦空耶。答意可知。
恐又難曰。設無此識。亦何不可。故今答曰。此識若
無。便無俗諦。蓋八識及與心所。皆名俗諦。俗依真
立。真依俗顯。譬如色依空住。空依色顯。又如波水
依濕性立。濕性依波水顯。真俗不二之旨。復見於
此。誰云性相不同轍哉。
△五釋色相非心難。】
「(難曰。)若諸色處亦(即以)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又復)。一
類堅住相續而轉(答曰。無始以來。虗妄)。名言熏習(妄作心外堅住相續等想。
依斯)。勢力起故(非有實物可得。然似外色現者)。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
此(相分)若無(則便)。應無顛倒(妄執。)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
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
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無妄執。則無雜染。無雜染。亦無淨法。蓋染淨是對
待法。皆依俗諦建立故也。是故十界染淨。皆名俗
諦。染淨無性。則十界皆空。真俗不二。則十界皆中
明矣。亂相者。指所變之色相。亂體者。指能變之心
體。色識者。指所變之亂相。非色識者。指能變之亂
體。若無餘亦無者。謂若無能變。即無所變。若無所
變。亦無能變也。宗鏡曰。天親唯識論。唯是一識。復
有分別識無分別識。分別識者。是識識。無分別識
者。似塵識。一切法界所有瓶衣車乘等。皆是無分
別識。例得云。復有分別色無分別色。分別色者。如
言光明即是智慧。無分別色。即四大所成色。智旭
曰。分別識者。即頌所謂非色識也。無分別識者。即
頌所謂色識也。色與非色。皆名為識。識外更無他
法。故稱唯識。此成唯識論之正旨也。例得以下。則
以亂體名有分別色。以亂相名無分別色。有分別
無分別。皆名為色。色外更無他法。故稱唯色。此天
台唯色唯香等義所由立也。良由諸法無性。名字
亦空。故得作此妙說。非尋言逐句者所能思議也。
又臨濟大師。依此義而立四句。有時奪人不奪境。
即一切唯色。有時奪境不奪人。即一切唯識。有時
人境俱奪。則色識兩亡。有時人境俱不奪。則色識
宛爾。又智者大師。依此義而立四照。一者智照境。
即有分別識照無分別色也。二者境照智。即有分
別色照無分別識也。三者智照智。即有分別識照
無分別識也。四者境照境。即有分別色照無分別
色也。問曰。智照智者。應是以心緣心。則能緣所緣。
皆有分別。何謂有分別識照無別識耶。答曰。能緣
是見分。故得有分別用。所緣是相分。但托彼心以
為本質。變似心相。譬如鏡中之火。無能燒用。故設
使真帶質境。亦名無分別識耳。
△六釋現量違宗
難。】
「(難曰。)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答曰。五識及同
時意識)。現量證(五塵)時。不執為外。後(念)意(識)分別(計度。)妄生
外想。故現量境(本)。是(識)自相分(以即)。識所變故(大乘)。亦說
為有(惟彼)。意識所執外實色等(乃是)。妄計有故(大乘)。說彼為
無。又色等境(皆是)。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
執為實是外色。」
【△七釋夢覺相違難。】
「(難曰。)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譬)。如(有人)從夢(而)覺
(即)。知彼(夢所見色等皆)唯心(現。)何故(今于)覺時。於自(所緣)色境。不
知(皆是)唯識(答曰)。如夢未覺(之時。)不能自知(所見唯心。)要至覺時。
力能追覺(其無心外實境。只今)覺時境色。應知亦爾(與夢相似。)未(到)
真覺(之)位。不能自知(其非實有。)至真覺時。亦能追覺(今既)。未
得真覺(則是)。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
色境唯識。」
【追覺真覺。皆是入聲。其餘覺字。皆是去聲。真覺有
二。一分真覺。即初地以上。二究竟覺。即妙覺極果。
推而廣之。亦有相似覺。觀行覺。名字覺。唯理即覺。
則是熟睡長夢人也。
△八釋外取他心難。】
「(難曰。)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答曰)。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謂(緣他心者。於自
心中。有似他)識(之相分)生時(此所現之似他識相)。無實作用。非如手等
(之能)親執外物(非如)。日等舒光(之能)親照外境。伹如鏡等似
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
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
取彼物。如緣他心(既必不能親緣。應知緣于)。色等(五塵。)亦爾(不能親緣本質
也)。」
【若達此義。則知諸佛心內眾生之心。名為無漏相
分。眾生心內諸佛之心。名為有漏相分。然諸佛不
能令彼眾生之心即證無漏。眾生亦不能令彼諸
佛之心還成有漏。何有少法能取餘法。不過還取
自相分耳。既不能親緣他心。但緣自所變相。則知
亦決不能親緣五塵本質。伹緣自所變相而巳。既
無外境可緣。而妄於中起貪瞋癡。起諸見慢。大佛
頂經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也。哀哉。
△九
釋異境非識難。】
「(難曰。)既有異境。何名唯識(答曰)。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
識教。但說(只)一(箇)識(問曰。若)。不爾(者。其義)如何(答曰)。汝應諦
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
說。何法何求。」
【此先破執唯一識之過也。六道為凡。三乘及佛為
聖。佛為聖中之尊。三乘為聖中之卑。菩薩為因。佛
地為果。或凡聖各論尊卑。凡聖尊卑各論因果。設
無諸佛。則誰為能說。設無眾生。則誰聽所說。設無
佛說。則以何為法。設無眾生。則何人求法。既無凡
聖尊卑因果。亦無能說所說能求所求。便成畢竟
斷滅。并此一識亦復烏有。豈非大邪見哉。】
「故唯識言。有深意趣(須知)。識(之為)言(乃是)。總顯一切有情。各
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
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心心所)。二(之)所變故(前)。三
(種法之)分位故(前)。四(種法之)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
(所以)。總立識名(若夫)。唯(之為)言(乃是)。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
實有色等。」
【此正釋唯識二字之旨趣也。只此識字。收盡五位
百法。一者心法。即是八識。二者心所有法。即是六
位心所。共五十一。三者色法。即是見分所緣相分。
共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即是心心所色分位
差別。有二十四。五者無為法。即是我法二空所顯
真如。約義說有六也。八識是識自相。故名為識。心
所是識相應。故亦名識。相見是二所變。故亦名識。
不相應行是三分位。故亦名識。無為是四實性。故
亦名識。心所名識。即隱劣顯勝義。相見名識。即捨
濫留純義。及攝末歸本義。不相應行名識。即遣虗
存實義。無為名識。即遣相證性義。唯遮愚執離識
實有色。等。等取一切我法二執。如前所明也。】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
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
違背教理。能成是(自利利他大)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此結顯唯識教理有大利益也。不執徧計為實。不
撥依圓為無。故能無倒。無倒之智如目。萬行資糧
如足。目足並運。安隱入於法空大清涼地。乃至證
無上覺。盡未來際救度眾生。豈惡取空所能成辦
也哉。初正明所變竟。
△二廣釋外難三。初釋分別
由何難。二釋生死由何難。三釋違經三性難。初中
二。初申難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由一
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二以論釋成二。初略解頌文。二廣釋頌義。初中
二。初約染種現。生染分別。二例淨種現。生淨分別。
初中五。初釋第一句。二釋第二句。三釋第三句。四
釋第四句。五總顯頌意。今初。】
「論曰。一切種識。謂(第八)本識中能生(諸法)自果(之)功能差
別。此(差別功能。能)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類)果故。名(之為)一
切種(此中)。除離繫(果而不言)者(以離繫果)。非種生故。彼(離繫果。)雖可
(克)證。而非種(子之)果。要(須)現(行)起(于真無漏)道。斷(彼惑)結(方始)得
故(此現起道。雖從無漏種生。望於彼離繫果)。有展轉義(然)。非此(頌中正意)所說
(以)。此(頌但)說能生分別(之)種(子)故。此(分別種。是本識之相分。即以本)識
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字合)言(之者。)
簡(于)非種(非)識。有(現識可名為)識(而)非(是)種(有外種可名為)。種(而)
非(是)識故。又種識(之為)言。顯(本)識中(所持之)種。非(指能)持種
(子之)識(此差別義)。後當說故。」
【△二釋第二句。】
「此識中種(由現識等)。餘緣助故。即便如是轉變。謂從生位。
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
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三熏習者。一名言熏習。二我執熏習。三有支熏習。
具如下文所明也。共相識種。能感依報。不共識種。
能感正報。復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名為等。具
如大乘止觀廣說。
△三釋第三句。】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心所)相見分等。彼(於種子。亦)
皆互有相助力故。」
【等者。等取不相應行。雖依色心分位假立。自無實
體。亦有相助力也。
△四釋第四句。】
「即(從種生之)現識等。總名分別(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
別類多。故言彼彼。」
【等者。等取諸心所法。皆能分別故也。此等分別。復
有性受界地現比非量差別不同。故云類多。
△五
總顯頌意。】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
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
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初約染種現。生染分別竟。
△二例淨種現。生淨分
別。】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依附本識一切)。淨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淨法)為
緣(助令)生故。」
【諸淨法。謂三乘智果也。初略解頌文竟。
△二廣釋
頌義二。初徵。二釋。今初。】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二釋二。初正釋緣生。二結斥指廣。初中三。初且
明四緣。二傍論十因。三正示緣生。初又二。初標。二
釋。今初。】
「緣且有四。」
【宗鏡云。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自果。無間。則為
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託而方成。約親
疎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他緣。
△二釋為
四。初釋因緣。二釋等無間緣。三釋所緣緣。四釋增
上緣。今初。】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
行。」
【感果名因。助生名緣。有為法者。簡非無為。指色心
等。親辦自果為因。兼有助生之義。因即是緣。故名
因緣。種子現行。次文自釋。】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
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功能差別。)唯望
彼(次後自類及同時現果)是因緣性。」
【此先釋種子為因緣體也。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即
種生種義。及起同時自類現果。即種生現義。此二
皆名因緣性。】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心所。)所變相(分)見(分三)性(三)
界(九)地等(但)。除佛果(極)善(與三性中)。極劣無記(之外。)餘(一切法。皆)
熏本識生自類種。此(轉識等。)唯望彼(自類種)是因緣性(問曰
第八何不能熏。答曰)。第八心品(體是所熏。若以之為能熏。則便)。無所熏故(問曰。性界
地等。何亦能熏。答曰)。非簡所依(之自證分)獨能熏故(問曰。何除佛果及劣無記。答曰。
無記)。極微(佛果極)。圓故(所以此二)。不熏成種。」
【此次釋現行為種子之因緣體也。宗鏡云。前五轉
識。能熏阿賴耶相分種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
見二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見分種子。又云。
前七識見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又
云。見分與力。令相分熏種。又見分是自證分與力。
又云。前五識與第八識熏相分種者。但熏內身及
外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若第
六緣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是心種。即與
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中間相
分即不熏。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或熏三種子。謂
自熏得能緣見分種。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
塵種。又與第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然多分只熏
見質二種。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只熏根身器
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種。恐犯無窮過故。又云。第
六能緣第八四分。唯熏見相分種者。以內二分。與
見分同是心種。故於見分中攝。又云。第六若緣無
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質
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
相分種。其能緣見分種即熏。若第七緣第八見分
熏種者。但熏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
分。但從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以彼各從)。自種生故。一切
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
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
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
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此簡示結成因緣義也。先簡同類現行相引。是等
無間。非是因緣。設無種子。則現行不能自引現行。
譬如炷若盡時。前𦦨不能引生後𦦨故也。次簡異
類現行相助。是增上緣。亦非因緣。以其不親生故。
次示或說現行展轉得為因緣。或說唯種是因緣
性。一是隨轉假說。一是但依顯勝。次聖說下。結成
種子現行決定互為因緣。初釋因緣竟。
△二釋等
無間緣。】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
間。等而開導。令彼(後聚自類決)定(得)生。」
【等者。自類也。無間者。中無間隔也。緣者。助生也。八
現識及彼心所。正出緣體。為簡色不相應及無為
法。無有等無間緣義也。心王必有心所與之相應。
和合似一。名之為聚。前後者。顯非同時。自類者。顯
非他類。如前眼識望後眼識。乃名自類。若望耳鼻
識等。即名他類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
非互為緣。」
【此簡種子非等無間緣。并簡異類現識亦非等無
間緣也。且如八識及諸心所。各有種子。與彼現行
俱時而轉。就種生現。得為因緣。現非種引。非等無
間。譬如炷能生𦦨。不能引𦦨。以引後𦦨者。必由前
𦦨故也。故種與現。如不相應。非此等無間緣所攝。
既種與現雖是同類。由其種現異故。便非此緣則
八識現行各各異類。尤不相應。豈容互作等無間
緣哉。】
「心與心所。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
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此釋伏難也。難曰。種子與現行。以同時故。不為等
無間緣。八識現行。以異類故。亦不為等無間緣。則
心與心所。亦是同時異類俱轉。如何得作等無間
緣耶。今釋之曰。雖恒俱轉。而所依不異。所緣相似。
又必同性。是故相應和合似一。得為等無間緣也。
然但約為緣。則心與心所。便得互作。若約為依。則
又獨指心王。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
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前)識等無間。彼
(後)識等決定生。即說此(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故。」
【此更簡去入無餘涅槃之最後心。不名為等無間
緣也。以更無當起之法。則無所用其開導故。引證
可知。問曰。若依法華。則無有一人入於二乘涅槃
而滅度者。此云何通。答曰。彼是顯實。此且施權。不
應為難。】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
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
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巳。必無斷故(無垢)。善(識)與
無記(異熟)相望亦然。」
【此下別約八識以判等無間緣。今先判第八識也。
鏡智。約相應心所。相應心所。有二十一。獨言鏡智
者。智為勝故。善與無記。約第八心王。相望亦然。謂
異熟無間有無垢生。無垢定無生異熟者。】
「(問曰。)此(第八識。在)何界後引生無漏(答曰)。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謂諸異生(直發大心)求佛果者。定(於)色界後(身)。引生無漏
(第八淨識。以因行既滿之)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
故(若夫)。二乘(極果)迴趣大菩提者。定(於)欲界後(身)引生無
漏(第八識。以)迴趣(所)留(生)身。唯(在於)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
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
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
相違。是故聲聞(之)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
五淨居(天中。)無迴趣者。經不說(生)彼(天者)發大心故。」
【此兼論第八引生無漏之界地也。色界亦有聲聞
迴趣大乘。謂阿那含生色界巳。證阿羅漢。身未入
滅。即留色界之身。以俟功德成滿也。然生五淨居
天。則無迴趣之義。以彼多屬定性聲聞故耳。問曰。
大佛頂經云。從是有頂色邊際中。若於捨心發明
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
是一類。名為迴心大阿羅漢。何故此云經不說彼
發大心耶。答曰。大佛頂經。雖屬方等。然是純明圓
理。故得出塵而為菩薩。成唯識論。雖亦大乘。然是
帶通明別。故入無餘。則無心智。即今所謂大自在
宮得菩提者。亦是帶劣勝應身相。以劣唯閻浮。勝
須華藏。今寄淨居。乃是梵網千釋迦之一耳。起信
論中。亦同此意。理雖圓別。事猶帶通。權實相須。其
旨非淺。聖意難測。但應仰信。】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
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
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
(以)。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
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以)。地上菩薩。不生彼(無色界)故。」
【此判第七識之等無間緣也。平等性智相應。名為
無漏。我法二執相應。名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
觀。則名無漏。出法空觀。則名有漏。故互相生。無漏
即是善性。有漏即無記性。故云相望亦然。又我法
二執相應。名為有覆。亦名為染。伏斷我執。伹與法
執相應。名為無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聖人。入生
空觀位中。則名不染。未入之前。巳出之後。則名為
染。故亦互相引也。鈍根二乘。得生無色。以厭色故。
地上菩薩。不生無色。以無益故。然菩薩若證二十
五王三昧。亦必應現無色。今亦依權說耳。】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
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在)色界
後(心以)決擇分善。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識之等無間緣也。二空觀智。皆名無漏。
無漏唯善。我執相應。名為有漏。有漏則有善。惡。有
覆。無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決擇分善。即煖等四
加行位所修善根。要依四禪。方發無漏。故云唯色
界後。所謂因定發慧也。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禪。即
名四禪後心。非謂必生四禪天上。】
「眼耳身識(于欲色)。二界(雜居離生)二地。鼻舌兩識(唯于)。一(欲)界
一(雜居)地(各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
容互起故。有義。無漏(五識在於)有漏(五識)後起。非無漏(五識之)
後容起有漏(五識。以)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因位中之)五色
根定有漏故(以根)是異熟識(之)相分攝故(若謂)。有漏不共
必俱同境(之五)根(而能)發無漏(五)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
境明昧異故。」
【此判前五識之等無間緣也。互作。謂六道相望。善
等。即三性差別。次釋有漏無漏。有兩家解。初義非。
次義正。明昧異者。無漏根發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則於境明。有漏根發有漏五識。不論善惡無記。皆
於境昧也。二釋等無間緣竟。
△三釋所緣緣。】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巳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此體有二。一親。二疎。」
【帶彼相起。故名所緣。助生於識。故復名緣。謂若有
法者。即能為生緣義。簡徧計所執。其體是無。縱是
所緣。而無緣義也。是帶巳相者。即顯是所緣義。簡
根及種子識無其相。雖得為緣。而非所緣也。具此
有法帶相二義。名所緣緣。而心王與心所之或相
應者。以此為所慮處。即以此為所托處。所慮故名
為所緣。所托故復名為緣。宗鏡云。一有所慮非所
托。即徧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二有所托非
所慮。即鏡水所照物等是。以鏡水非能慮故。三俱
句。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鏡水等
所照外。餘不緣者是。】
「若(此相分。)與能緣(之見分同一所依)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
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此先釋親所緣緣也。體不相離。謂四分唯是一體。
宗鏡云。一有親所緣緣。從質及心變起。即五識緣
五塵相分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不仗質起
即第八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緣。不由心變。
亦不由質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親所緣
緣而非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
「若(此本質。)與能緣(之見分)。體雖相離(然借)。為質能起內所慮
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此次釋疎所緣緣也。】
「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決定)皆有(以)。離內所慮託。必不生
(於能緣心)故。疎所緣緣。能緣(之心)或有(不定。以)。離外所慮託。亦
得生(於能緣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謂自心內法一切皆有。自心外法
或有或無也。宗鏡云。一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即
前五識。及明了意識初念。并少分獨頭意識是。二
有本質相分是假。即有質獨影及帶質境是。三無
質相分是假。即無質獨影是。四無質相分是實性
境。即第八心王緣三境。及本智緣真如是(真如即是實相。
故名為相。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又云。帶有二義。一者挾帶。二者
變帶。相亦二義。一者體相。二者相狀。若根本智緣
真如。是挾帶體相而緣。是所緣緣。乃至內二分相
緣。及自證分緣見分。亦是挾帶體相。名所緣緣。若
有漏心心所。及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境之時。變相
而緣。不論有質無質。皆是變帶相狀。名所緣緣。又
云。但是相分。皆名變帶。若不變相分。直附境體。即
名挾帶。】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
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
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
質故(則初家惟有親所緣緣不應理也)。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
此。不應理故(則次家定有疎所緣緣亦非理也。且一切有情。法爾有五性差別)。非諸
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第八心)品(其)。疎所緣緣(于未轉巳轉等
凡)。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此下別約八識。判所緣緣親疎有無之義。今先判
第八識也。有三家解。第三為正。未轉位中。根身種
子。定無疎所緣緣。器界及他人浮塵根身。得有疎
所緣緣。巳轉位中。鏡智緣真。定無疎所緣緣。鏡智
緣俗。得有疎所緣緣。又緣現在。則有本質。若緣過
未。則無本質。故云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我法二執)故。必仗(第八識之見分以為)
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巳轉依位。此非定有(若緣淨識
為無我境。仍有疎所緣緣。若)。緣真如(及過未)等(則便)。無外質故。
第六
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聖凡)位(中。皆)能自在(而)轉(故其)。所仗
外質。或有或無(當知)。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
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仗外質(五塵性境。)故亦定有疎所
緣緣。巳轉依位。此非定有(成所作智。通)。緣過未等(法。)無外
質故。」
【此判前七轉識所緣緣親疎有無之義也。或有外
質。指同時意識。或無外質。指獨頭意識。餘可知。三
釋所緣緣竟。
△四釋增上緣。】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俱能為緣。是故名增上緣)。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前三。
收)取(其)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之勝勢)用。於四
處轉(謂)。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有法。亦指有體之法也。或自有體。或依色心分位
假立。即以色心等法為體。均是依他起性。非同徧
計所執。故名有法。由此法故。未生諸法。或順令生。
或復違令不生。巳生諸法。或順令住。或復違令不
住。未成諸法。或順令成。或復違令不成。未得諸法。
或順令得。或復違令不得。故名為增上緣。】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
二十二根。」
【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此五名五色根)。六
男根。七女根。八命根。九意根。十苦根。十一樂根。十
二憂根。十三喜根。十四捨根(此五名五受根)。十五信根。十
六進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此五名五善根)。二
十未知當知根。二十一巳知根。二十二具知根(此三
名三無漏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
【識等。等取自種子。眼等。等取耳鼻舌身。淨色謂清
淨四大。即第八識上色之功能。非外所造。非同麤
顯色香味觸。可得見嗅甞觸。但是比量所知而巳。】
「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為性。命根。
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等無間)。意根。總以
八識為性。」
【若八識自類心心所聚。前望於後。即是等無間緣
所攝。今不論自類他類。總於後念諸心心所生住
成得有順違用。故總立為增上緣之意根。】
「五受根。如應各(以)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善心所中)信
等及(別境中之)善念等而為自性。」
【苦樂憂喜捨五受。即五受根體性。善中信勤。別境
中善念善定善慧。即五根體性。此五善根。且指有
漏善言之也。】
「未知當知根。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十五心中。唯)
除(最)後(第十六心之一)剎那(以第十六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即屬
巳知根攝)。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
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欲)得諦(而修)現觀故。發起決定
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巳前)所有善根。名資糧
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
喜(根)樂(根)捨(根。合)為此(未知當知)根性(然在)。加行等位。於後勝
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但以)。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見道一十五心之中。所有信進念定慧意喜樂捨。
正屬無漏。以是出世無間道故。未證解脫。故名未
知。無間必證。故名當知。故以此為未知當知根本
位也。加行近能引發此位。資糧遠能資生此位。雖
所修者。猶是有漏五善根等。而有漏善為增上緣。
助熏本有無漏信等種子。指彼無漏法爾種子。在
於資糧加行位中。得有漏善所資熏故。漸漸增長
成熟。將來必得發真無漏現行。是故名為未知當
知無漏善根。】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
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
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伹說地前。
以時促故。」
【若論未知當知根。正於四禪中有。以初果見道。必
依第四禪故。然除非非想天。前三無色界天亦得
有此根者。謂有一類勝見道人。雖依四禪而發無
漏。亦能傍修得上三定。故於空處識處無所有處。
亦有未知當知根也。又二乘所證三界九地生空
無漏。雖分未知巳知具知三根差別。而以菩薩視
之。則皆屬未知根攝。以未證法空故。是故二乘迴
趣大者。雖巳具證三界九地所證生空無漏。而法
執未伏。猶屬資糧位攝。今為證法空故。地前亦起
此未知當知根也。菩薩見道下。釋疑。謂有疑曰。聲
聞見道一十五心。猶名為未知當知根之根本位。
直俟十六心滿。方名為巳知根。何故菩薩之未知
當知根。但說在地前耶。今釋之曰。菩薩在於無間
道中。理應亦有此根。而但說地前者。以菩薩見道
之時促故。蓋聲聞見道。須觀苦集滅道四安立諦。
歷下上界。便有八諦。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名
為十六剎那。其時則長。菩薩見道。惟觀真如非安
立諦。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其
時則促也。】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
九根。皆是巳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
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二乘第十六心證預流果。菩薩無分別智登歡喜
地。皆名見道最後剎那。那含最後心。等覺最後心。
皆名金剛喻定。二乘巳證我空真如。菩薩巳證法
空真如。故皆名巳知根。不說憂根之義。如文可知。】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羅漢。支佛。圓證生空。諸佛如來。圓證法空。故皆名
具知根也。八地巳上。亦名無學。望於二乘。則名具
知。望於如來。猶名巳知。】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此釋疑也。疑曰。若但前三無色得有三無漏根。則
有頂非非想天。亦可遊觀無漏而入滅定。何無二
十二根之後三根耶。故今釋曰。雖依。有頂遊觀無
漏。得入滅定。然此滅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但使
勞慮不行。而不明利。蓋欲斷惑證真。必須無漏現
觀。今入滅盡定者。前六轉識一總不行。非可依之
斷惑證理。以其無勝勢用。故非無漏三根也。大佛
頂經云。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正是此意。是故若欲盡漏。須修勝生空觀。】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謂業用。假實。乃至界繫等餘門分別。並如瑜伽地
論五十七卷中廣明也。初且明四緣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