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處立。】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有)。能(受)所受(之)性。即依此處
立觀待因。謂觀待此(能受所受。)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
或得(故)。此(領受依處)是彼觀待因。」
【能所受者。如手為能受。所持之物為所受等。舉業
時萟為能受。科名甲第為所受等。乃至淨業為能
受。淨土為所受等。觀待所受之果。乃立能受之因。
令彼舉業淨業等事。未生者生。巳生者住。未成者
成。未得者得也。
△三牽引因。依於習氣依處立。】
「三習氣依處。謂(於)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
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內種。謂不共種。外種。謂共種也。由此習氣相續相
牽。令後自果漸漸成熟。即種引種令不斷絕。名牽
引因。
△四生起因。依於有潤種子依處立。】
「四(三)有潤(生)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巳成熟位。即依此
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謂三有種子。巳經愛取所潤。故能近生自果。名生
起因。
△五攝受因。依於六依處立。】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
六境界依處。
謂心心所(之)所緣緣。
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
根。
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一切)作具(之)作用。即除
種子(之外。所有)餘助現緣(皆名作具)。
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
業(一切能)作者(之)作用。即除種子(之外。所有)餘作現緣(皆名作者)。
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唯)。除引自種(外。但)於無漏
法能助引證(者。皆名為真實見)。
總依此六(處)立攝受因。謂
攝受(前)五(能)。辦(世間)有漏法。具攝受六(能)。辦(出世)無漏(法)
故。」
【△六引發因。依於隨順依處立。】
「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法)染(法)善(法之)現(行)種(子一切)諸
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
引起同類勝(無記勝染勝善)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無記引發無記。染引發染。善引發善。後倍於前。故
名勝品。善又兼能引得無為。以無為性。雖自平等。
由善品力滅無記染性乃顯現故也。
△七定異因。
依於差別功能依處立。】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能)
證差別勢力(望所生果不相雜亂)。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
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別功能。即色心等各別種子。且約十八界言。根
定非塵等。塵定非識等。識定非根等。又眼定非耳
等。色定非聲等。眼識定非耳識等。各自種子。各於
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故名為定異因。文中但
舉生得。影略住成也。
△八同事因。依於和合依處
立。】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第二)領受(依處)乃至(第十二)差別功能
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
事因。謂從(第二)觀待(因)乃至(第七)定異(因。)皆同生等一事
業故。」
【合前十一依處。總名和合依處。合前六因。總名同
事因也。以同一生果住果成果得果之事業故。
△
九相違因。依於障礙依處立。】
「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果中能障礙法。即依
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如染能障淨。淨亦障染。有漏能障無漏。無漏亦障
有漏。皆名為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依於不障礙
依處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
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不必增上相助。但令不相障礙。即名不相違因也。
初明十因依十五處立竟。
△二以二因攝上十因
二。初標。二釋。今初。】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二釋為二。初通攝。二局攝。初中二。初引菩薩地。
二引有尋等地。皆瑜伽論十七地中之名也。初又
二。初引文。二釋義。今初。】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
方便因攝。」
【△二釋義。】
「此(菩薩地。乃)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凡六因)中
諸因緣種(各有生熟之別。若在)。未成熟位。名牽引種(若至)。巳成熟
位。名生起種。彼(上文所說)六因中(之)諸因緣種。皆攝在此
(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二位中故。雖有現起(亦)是能生因。如(彼隨
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之)中(皆有能)。生自種(子)者。而多間斷(所以)。
此(菩薩地)略不說(之。)或(四因中現起之行。能)親辦(種)果(者。雖是現行。)亦
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亦得名為)種(故)所餘因。謂初(隨說)
二(觀待)五(攝受)九(相違)及(牽引等)六因中(之)非因緣法(此等)。皆是
生(因緣種)熟因緣種(之)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可謂)此
(菩薩地中牽引生起)二種。唯屬彼(前所說十因中之牽引生起)二因(以)。餘(引
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之)中(亦)。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前所說十因之)
八(一概)。名所餘因(以)。彼(前所說牽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緣
種故。」
【菩薩地中所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其名雖同十
因中之三牽引因四生起因。而義有異。故特釋之。
△二引有尋等地二。初引文。二釋義。今初。】
「有尋等地。說(唯)生起因是能生因。餘(皆)方便(因)攝。」
【△二釋義。】
「此文意說(牽引等)六因中(若)現(行若)種(子但)是因緣(攝)者。皆
名(為)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
攝。非(可謂)此(有尋等地所說)生起(之因。)唯屬彼(前所說十因中之生起)因(以)。
餘五因中(亦)。有因緣故。非唯彼(前所說十因中之餘)九。名所餘
因(以)。彼(前所說)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緣故。」
【有尋等地所說生起因。其名亦同十因中之生起
因。而義亦異。故特釋之。初通攝竟。
△二局攝。】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即彼(十因中所說牽引生起)
二因。所餘諸因。即彼(十因中之)餘八。雖(牽引生起)二因(之)內(亦)。
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餘因內(亦)。有
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有尋等地說生
起因是能生因。餘(皆是)方便者(亦可此中所說)。生起。即是彼(十因
中之)生起因(此中所說)餘因。應知即彼(十因中之)餘九。雖生起中
(亦)。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
(必)有因緣種。而去果遠疎。隱故不說。餘(九皆)方便攝。准
上應知。」
【准上應知。謂九因內。雖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
顯故偏說也。初明依處立因竟。
△二明依處攝因。
二。初問。二答。今初。】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一問四緣依處。二問四緣攝因也。
△二答為二。初
答四緣依十五處。二答四緣攝十因二因。今初。】
「論說因緣。依種子(依處)立。依無間滅(依處。而)立等無間(緣。)
依境界(依處。而)立所緣(緣)依所餘(依處。而)立增上(緣)。」
【此引論正答也。下復申明通攝局攝。】
「此中(所言)種子。即是三(習氣依處。)四(有潤種子依處。)十一(隨順依處。)十二
(差別功能依處。)十三(和合依處。)十五(不障礙依處如是)六依處中(之)因緣
種攝。雖(於)現(起之初語依處。二領受依處。五無間滅依處。九士用依處。如是)四處亦
有因緣。而多間斷(是故)。此略不說。或彼(現行)。亦能親辦自
(種子)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此明因緣依種子立。約通攝也。】
「或(此中)種子(之)言。唯屬第四(有潤種子依虗。)親疎隱顯。取捨如
前。」
【此明因緣依種子立。約局攝也。准前局攝義可知。】
「言無間滅(依處及)境界(依)處者。應知總顯(等無間及所緣)二緣
(之)依處。非唯五(無間滅依處)六(境界依處定屬二緣。以)餘(十三種)依處
中。亦有中間(等無間及所緣)二緣義故。」
【此明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亦有通
攝義也。】
「或(此所言無間滅及境界者。)唯(指)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
說之。」
【此明無間滅及境界。亦有局攝義也。增上緣寬。故
不必辨。勝答四緣依十五處竟。
△二答四緣攝十
因二因。】
「論說(四緣中之)因緣(即二因中之)。能生因攝(四緣中之)。增上緣性。即
(二因中之)方便因(四緣)。中間(之等無間及所緣)二緣(即十因中第五)。攝受因
攝。雖方便(因)內。具後三緣。而增上(緣)多。故此偏說。餘
(九)因(中)亦有中間二緣。然(唯)攝受(因)中。顯故偏說。初
能生(因)攝(因緣義。)進退如前。」
【既知十因攝歸二因。則知四緣亦二因攝。既知二
因可攝十因。則知四緣亦攝十因。若以四緣對二
因。則因緣是能生因。餘三皆方便因也。若以四緣
對十因。則因緣攝彼能生。等無間及所緣緣攝彼
攝受。增上攝彼餘八。然亦各各有通有局。如前進
退可思。二明依處攝因竟。
△三明因緣依處得果
二。初問。二答。今初。】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一問因緣得果。二問果數有幾。三問果之依處。
△
二答三。初明果唯五數。二答依處得果。三答因緣
得果。今初。】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前六識所作)有漏善及不善法(引滿
二業)。所招自相續(之真異熟。及)異熟生無記(總名為異熟果)。」
【異熟凡有四義。一異時而熟。謂受果時。非造因時。
二異性而熟。謂因通善惡。果唯無記。三異類而熟。
謂一趣造業。五趣受報。四異聖而熟。謂依二障種
子建立。言有漏者。簡無漏善不招異熟果也。由發
業無明所造善及不善。名為引業。能招總報。名真
異熟。由潤生無明所造善及不善。名為滿業。能招
別報。名異熟生。真異熟。即第八果報識體。異熟生。
即報得諸心心所諸根器界種種差別。此真異熟
及異熟生。同屬無記性攝。依此復起善惡。而體非
善惡故。】
「二者等流。謂習善等(三性)所引同類。或似先業(而)後果
隨轉。」
【平等流類。故名等流。然有二種。一真。二似。一真等
流者。前世習善。今亦生而好善。前世習惡。今亦生
而喜惡。或施或慳。或淨或染。或忍或瞋。或進或懈。
或定或散。或智或愚。或信不信。或貪無貪。或慚無
慚。或害不害等。無量差別。生性即然。不假熏習。皆
真等流也。二似等流者。夙世慈心不害。今感長壽
無病。夙世損害眾生。今感短命多病。夙世不慳不
貪。今感富饒安樂。夙世慳貪偷竊。今感貧窮失脫。
夙世不犯外色。今感眷屬貞良。夙世多犯邪婬。今
感妻孥邪僻。夙世實語義語軟語和合。今感口氣
香潔。發言誠證。聲音清朗。辨才不斷。夙世妄言綺
語惡口兩舌。今感謇喫瘖瘂。言無人信等。種種後
果。並隨先業而轉。皆似等流也。】
「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無為法性。無去來今。由二障故。令不顯現。生空法
空二觀。名無漏道。以無漏道斷二障種。則證二空
所顯真如。以出纏故。名離繫果。二乘斷煩惱障。離
分段繫。大乘斷所知障。離變易繫也。】
「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作者名為士。即士農工商等是也。作具名為用。即
文筆學問器。械伎術等是也。所辦事業名為果。即
功名富貴穀麥器物等是也。】
「五者增上。謂除前四(果外。其)餘所得(之)果。」
【如眼識是眼根之增上果。耳識是耳根之增上果。
乃至身不散壞。是命根之增上果等。宗鏡云。異熟
則因生果熟。異時而成。等流則因果性同。流類無
濫。增上則力用殊勝。能助他緣。士用則功業所成。
能獲財利。離繫則斷障證真。超諸漏縛。初明果唯
五數竟。
△二答依處得果三。初引文。二約通釋。三
約局釋。今初。】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
真見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
得增上果。」
【△二約通釋。】
「(當知此中)習氣處言(乃通)。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不單
指習氣依處)。隨順處言(乃通)。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隨順依處)。真見處言(乃通)。顯諸依處證離繫果一切功
能(不單指真見依處)。士用處言(乃通)。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
功能(不單指士用依處)。所餘處言(乃通)。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
切功能(不盡收餘十一依處)。不爾便應(所餘處言)太寬(習氣隨順真見士用處言)。
太狹。」
【△三約局釋。】
「或(此中所言)習氣者。唯屬第三(習氣依處。)雖異熟因。餘處亦有。
此(習氣依)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
亦爾。故此偏說(此言)。隨順。唯屬第十一(隨順依)處。雖等流
果。餘處亦得。此(隨順依)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等流)因招
(善惡)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此中)。真見處言。唯詮
第十(真見依處)雖證離繫。餘處亦能。此(真見依)處亦能得非
離繫(之果。)而此(真見)證離繫相。顯故偏說(此中)。士用處言。唯
詮第九(士用依處。)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士用依)處亦能招
增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此中)。所餘(處言。)唯屬餘十一
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增上果。餘(四依)處亦能。而此
十一。多招增上。餘(四依處。)巳顯餘(之四果。)故此偏說。」
【文義並顯可知。二答依處得果竟。
△三答因緣得果。】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若異熟果(則以)。牽引生起定異同
事不相違(之五)因。增上緣(之一緣而)得。若等流果(則以)。牽引生
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七)因。初(因緣)後(增上之二)緣
(而)得。若離繫果(則以)。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五)因。
增上緣(之一緣而)得。若士用果。有義(以)。觀待攝受同事不
相違(之四)因。增上緣(之一緣而)得。有義(以)。觀待牽引生起攝
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八)因(但)。除所緣緣(之一緣。以)餘
三緣(而)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士用果中二義。第二為正。餘可知。二傍論十因竟。
△三正示緣生二。初結前起後。二釋緣生相。今初。】
「傍論巳了。應辯正論。」
【△二釋緣生相二。初明種現生分別。二明現種生
種子。初中二。初明前半頌種生分別。二明後半頌
現起分別。今初。】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謂(八識)各(有)
親種。是彼(八識現行之親)因緣(即此種子。是第八識之相分故)。為所緣緣於
能緣者。若(此識)種於彼(現識)有能助力。或不障礙(即皆)。是增
上緣。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初本識中種下。先明生染分別。次生淨現行下。例
明生淨分別也。除等無間者。唯依現識前後相望。
立此緣故。言能緣者。即指第八識及相應五心所
之見分。
△二明後半頌現起分別二。初明染分別。
二明淨分別。初中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一者種引種。二者種生現。三者現熏種。皆有因緣
義。今以現望現。故無因緣義也。
△二別釋五。初約
有情自他相望。二約自八識展轉相望。三約自類
前後相望。四約同聚心心所相望。五約同體四分
相望。今初。】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增上及所緣之)二緣。除等無間。」
【△二約自八識展轉相望。】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
緣義。或有或無(第)。八於(前)七有(所緣緣義。謂第七緣八之見分。前五緣八
之相分。第六通緣八之見相二分故。若前)七於(第)八(則)無(所緣緣義。以)餘七非
八所仗質故。第七於(前)六。五(識)無(所緣緣義。以五識不緣第七識故。唯)
一(第六識)有(緣第七之義。)餘六(識)於彼(第七識。)一切皆無(以第七不
緣前六故)。第六於(前)五(識。)無(所緣緣義。)餘五(識)於彼(第六識)有(所緣
緣義。)五識唯託第八(識之)相(分為本質)故(所以不緣第六識也)。」
【△三約自類前後相望。】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惟除因緣)。餘(第八第七前五。皆更)除所緣(以但)。取
現境故(若)。許五(識)後(念)見(分得)緣前(念之)相(分)者(則)。五(與)
七(自類)前後亦有三緣。前七(轉識)於(第)八(識。)所緣(緣義亦可)容
有(以前七現行)。能熏成彼(第八識中)相見種故。」
【初正釋自類相望。次前七於八下。復追補展轉相
望中未盡之義也。若論餘七非八所仗質義。則無
疎所緣緣。若論現行熏種子義。則亦容有疎所緣
緣。以種子由現行之所熏變。不異相分仗本質而
得變起故。
△四約同聚心心所相望。】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仗質同。
不相緣故。或依見分。說不相緣(若)。依相分(而)說(亦得)。有
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為質起。如(第八)識中種(子是相分。)為觸
等(五心所)相(分之本)質(若)。不爾(者生)無色(界。既無身器。)彼(觸等五心所)
應無(所緣)境故。設許(無色界亦)變(為定果)色(然觸等五)。亦定緣種(子而
變似種相。)勿(可謂相應心所之)相分境。不同(心王所緣之本)質故。」
【心與心所和合似一。故名同聚。然其相用各別。故
名異體。各各見分。決不互緣。各各相分亦得互為
所仗本質。如無色界。現無身器。唯以本識所藏諸
法種子為相分境。相應觸等五心所。託此本識相
分種子以為本質。變似種子之相而為所緣。若不
許彼互為質起。則應觸等無所緣境。縱許無色有
定果色。而心所心王。所緣必同。未有心王既緣三
類性境。心所不同本質變起相分者也。
△五約同
體四分相望。】
「同體相分。為見(分之增上及所緣)二緣。見分於彼(相分。)但有增
上(緣之一義。)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之)二展轉
(相望。)俱作(增上所緣)二緣(須知)。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
互為緣故。」
【見與自證相望亦爾者。見於自證。能為二緣。自證
於見。但有增上。以見分不能緣自證故。初明染分
別竟。
△二明淨分別。】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以四智相應心品)。能徧緣故。
唯除見分非相(分之)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圓鏡平等觀察。皆具本後二智。成所作智。唯是後
得。根本實智。但緣真如。後得權智。徧緣假實色心
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過現未來一切諸法。是故自
他展轉。皆得有所緣緣義也。且約同體四分相望。
有十二重。一見分緣相分。以現量證故。即是變帶。
二見分緣見分。三見分緣自證分。四見分緣證自
證分。以無迷隔故。了了自知故。皆是挾帶。五自證
分緣相分。以從自體所現故。亦是變帶。若約性宗。
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亦是挾
帶。六自證分緣見分。與本染時不異故。七自證分
緣自證分。當體無迷故。八自證分緣證自證分。亦
與染時不異故皆是挾帶。九證自證分緣相分。即
心之相故。十證自證分緣見分。即心之見故。十一
證自證分緣自證分。與本染時不異故。十二證自
證分緣證自證分。當體無迷故。變帶挾帶。准自證
分可知。唯有相分。終不能緣見分。以既名為相分。
則是心所變影。決定無有能緣之用。若謂能緣。不
應理故。夫至佛果位中。相分尚無能緣之用。況染
位哉。今浮塵勝義兩種五根。與器世界四大五塵。
同是第八識之相分。本無親疎。乃妄分別一為有
情。一為無情。迷謬甚矣。又六塵緣影。秖是獨頭意
識相分。而大佛頂經之中。阿難妄認為心。不啻迷
頭認影。故如來直斥之曰。咄。阿難。此非汝心。此是
前塵虗妄相想。乃解者妄指此為六識。尤可笑矣。
問曰。若謂相分理無能緣之用。則天台所立境照
境及境照智。復云何通。答曰。此中自有二義。一者
名融義別。二者名義俱融。言名融義別者。約有分
別色照無分別色。為境照境。約有分別色照無分
別識。為境照智。有分別與無分別。既得同名為識。
亦得同名為色。故其名融。有分別方為能照。無分
別但為所照。故其義別。此與相分理無能緣用之
義仍同也。言名義俱融者。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
圓真心。妄為色空等相分。及與聞見等見分。如於
一月。妄見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則盡理而言。
有十六重。其十二重。巳如上說。更作四重。一相緣
相。二相緣見。三相緣自證。四相緣證自證也。問曰。
既云誰為是月又誰非月。即所謂此見及緣元是
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此則尚不名
一。云何有二。尚非有二。云何有四。尚非有四。云何
妄作十六重耶。答曰。不離汝問。即成我答。汝既云
尚不名一。則知一亦無性。故不妨舉體作二作四
作十六也。若不許作二作四作十六者。便是定一。
云何得言尚不名一耶。且如月若定二。何故好目
仍見是一。月若定一。何故揑目便見有二。然揑目
但見其二。不知其一。好目既知其一。亦知其可以
隨捏成二。知二不知一者。迷情也。知一亦知二者。
妙解也。若謂約俗諦則有四分一十二重。約真諦
則無能緣所緣者。便是真俗分張。真則定一而不
異。何殊數論之法性定一。俗則定異而不融。何殊
勝論之法性定異。況伽他云。心意識八種。俗故相
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謂俗是真家之俗。
如金之為器。器別則金亦別。非離真諦而俗諦自
能成別也。真是俗家之真。如器之即金。金無別則
器亦無別。非撥俗諦而真諦自居相外也。故宗鏡
云。唯識大約有二種。一具分。二不具分。以無性理
故成真如隨緣義。則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
異。名阿賴耶識。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
理故。唯約生滅。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質為半頭
唯識。質影俱影為具分者。此乃唯識宗中之具分
耳。又引楞伽經釋云。八識皆有生滅。皆名轉相。八
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噫。可以思
矣。初明種現生分別竟。
△二明現種生種子二。初
問。二答。今初。】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現種於種。
能作幾緣。」
【△二答。】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以必)。得(現起)心(及)心所(乃)。立彼(等無間緣
所緣緣之)二(義)故。現於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
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巳上廣釋頌義中正釋緣生竟。
△二結斥指廣。】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緣。
設有(亦復)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此先結斥也。】
「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
多門顯示。或說為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此復指廣也。二。謂染分別淨分別。或真識現識。或
不墮意墮意等。三。謂心意識等。四。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等。五。謂因果苦樂捨等。初釋分別
由何難竟。
△二釋生死由何難二。初申難舉頌。二
以論釋成。今初。】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頌曰。由諸
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二以論釋成四。初家約業取相續釋。第二家約
習氣相續釋。第三家約障支相續釋。第四家約因
緣相續釋。四釋俱有義理。而第四家尤長。然亦不
得廢前三釋也。今初。】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之
眷屬。亦立業名(以能)。同招(酬)引(業及酬)滿(業之二種)異熟果故。
此(業)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
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
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
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此釋頌中第一句也。善業名福業。不善業名非福
業。禪定對欲界散動。名不動業。此三種業。皆以思
為體性。餘心所法。名為眷屬。同招異熟。亦名為業。
曾現業。即過去時之現業。現業巳滅。伹由習氣熏
於本識。致感異熟果耳。】
「(或取)相見(二分。或取)名色(或取)。心及心所(或取)。本末。彼(能所)取。皆二
取攝(即現行二取也)。彼(二取)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之)功能
(差別。)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
緣種。俱。謂業種(與)二取種俱。是疎親緣互相義(然)。
業(種雖疎。)招生(義)顯。故頌先說。」
【此釋頌中第二句也。名色。即五蘊。初蘊為色。餘四
為名。本。謂第八識。末。謂前七識。業種是增上緣。名
疎相助。二取種是因緣。故得親名。餘如文可知。】
「前異熟者。謂前(一生乃至)前(百千)生(中)業(力所感)異熟(之)果。餘
異熟者。謂(感)後(一生乃至感)後(百千)生業(力之)異熟果。雖二取
種(熏處即生。生處即熏)。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何謂有盡)。由
異熟果。性(是無記。與善不善業性)別(故。必異世方熟而)難招(何謂無窮。謂)。等
流增上(因果)。性同(故。可同時而)易感。由感(當來)餘生業等(之)種
(子成)熟(故于此身)。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
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此釋頌中第三第四句也。業習氣受果有盡者。如
因戒善。今報人天。若不更修。報盡則墮等。】
「此頌意說。由(諸)業(及)二取(習氣。故有)生死輪迴(可見)。皆不離
識(以即)。心心所法。為彼(諸業二取習氣之體)性故。」
【此總申頌意也。初家釋竟。
△第二家約習氣相續
釋。】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
言習氣。謂有為法(三性之)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
名言。即能詮義(之)音聲差別(簡無詮聲。彼非名故)。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之)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
法各別因緣(故名名言習氣)。」
【名是聲上屈曲。惟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種子。然
因名起種。故稱為名言種也。前七識見分等。實非
名言。譬如由言說名。顯所詮義。此心心所法。能顯
所了境。有似彼名之能詮義。故稱為顯境名言也。】
「二我執習氣。謂虗妄執我我所(之)種。我執有二。一俱
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通于第六第七兩識)。二分別我執。
即見所斷我我所執(惟在第六意識中有)。隨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別(故名我執習氣)。」
【此二我執種子。即皆名言熏習。令有自他差別。故
別立之。】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
善。即是能招可愛果(之)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
果(之)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有支。即十二因緣中之行支有支也。】
「應知我執有支(二種)習氣。於(當來世)差別(之)果是增上緣。
此頌所言(諸)業習氣者。應知即是(第三)有支習氣(所言)。二
取習氣。應知即是(第二)我執(第一)名言二種習氣(由其)。取我
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俱等餘文。義如
前釋。」
【第二家釋竟。
△第三家約障支相續釋二。初正約
三障釋。二以障攝有支。今初。】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
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苦。惑業苦(之)種(子。)
皆名習氣。前(惑業)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助生苦
故。第三(苦)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頌三
習氣。如應當知。惑苦名(二)取(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故。取是
著義。業不得名(為取。)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發業煩惱。即無明支。潤生煩惱。即愛取二支。瞋等
非不發潤。取其尤者言之也。感後有業。即行支有
支。所引眾苦。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
△
二以障攝有支三。初標列指廣。二別釋有支。三結
屬頌義。今初。】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
如論廣釋。」
【十二皆名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也。
△二別
釋有支三。初正釋支體。二料簡支義。三諸門分別。
今初。】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
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之)業(及)別助
當(受之)業。皆非行支。」
【識等。即等取名色六入觸受也。別助當業。即能招
別報之滿業也。】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能)生(起)當來異熟果攝(之)識
等五(支)種(子。)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五支)中(之)識種。謂
(即當來)本識(之親)因(識中種子。唯)。除後(六入觸受)三因(其)。餘因(種。)皆
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六入觸受)三(法)種
(子。)或(可以)名色種總攝(識中)五因。於(五因)中隨(其)勝(者)立餘
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名色總攝五因。隨勝立餘四種者。謂以名中所攝
勝者。則立識觸受三支及六入中之意入。色中所
攝勝者。則立六入中之五入也。六處與識總別亦
然者。或六入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或
以識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也。】
「集論說識(支不惟是所引)亦是能引(者。彼以)識中(所持)業種名識
支故(至于)。異熟識(之)種(子。則屬)名色(種所)攝故(緣起)。經說識支
通(于)能所引(者。則以)業種識種俱名(為)識(支)故。識是名
色(所)依。非(同集論以識種為)名色(所)攝故。」
【此會釋經論之文義也。若約業種。則是能引。若約
識種。則是所引。前文但約識種。集論但約業種。緣
起經雙約業種識種。是故文言雖異。其義則同。】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
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之果)現起分
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義故。)識等(五支)亦說(名為)現行
(若在)。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當來現起果位。得)說(所)生(所)
引同時(以種生現。必同時故。若依識等初熏發位。則不可說生引同時。以)。潤未潤時。
必不俱故。」
【發業無明。造作善惡引業。頓熏未來識等五種。決
無先後。何故立此五支差別。釋有二義。一者識支
是主。餘四是伴。名色是總。餘三是別。六入是勝。觸
受是劣。觸則是因。受則是果。約此相異。故假說前
後也。二者既熏發後。至成熟時。先現起識。次起名
色。次起六入。次起觸受。乃約當果次第。立此五支
因種也。餘可知。】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之)生(及)老死故。謂(先)
緣迷內異熟果(之)愚(愚于我相。昧無我理。于後生苦不如實知)。發正能招
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識等)五果(之)
種(子)巳。復依迷外增上果(之)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
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于彼)能引業種。及(潤彼)所
引(五支之)因(即五支之種子)。轉(而)名為有(支。以)俱能近有後有果
故。」
【迷內異熟果愚。即迷理無明也。正能招後有業。即
行支也。迷外增上果愚。即迷事無明也。欲等四取。
謂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也。】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者。以唯)此(業種)能正感異熟果故。復
有唯說(識等)五種名有(者。以)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此亦會釋論文之義也。有處。謂瑜伽第十。復有。謂
瑜伽第三十八。業種正感異熟者。謂識等五種。雖
正為因能生。然無力正生果故。親生當來識等者。
謂業種雖復有力。但屬增上緣故。】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
(自求父母。乃)至本有(位)中。未(經)衰變(以)來。皆生支攝。諸衰
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初正釋支體竟。
△二料簡支義。】
「(一問。生既別立。老死何共答。)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二問)。病何非支(答。病
相)。不徧(界趣亦不)定(有)故(又問。老亦不定。何故附立。答)。老雖不定。徧故
立支(謂)。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三問)。
名色不徧。何故立支(謂無色界及化生者。無名色支故。答。以決)。定(有。)故立
(為)支(謂)。胎卵濕(三)生者(于)。六處未滿(時。)定有名色(位)
故。又名色支。亦是徧有(且如)。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
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是有色支也。又)。初生無
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是有名支也)。由斯
論說十二有支。一切(支中)一分(是)上二界(之所)有(謂無想天。有色
無名。四空天。有名無色。故各一分也。四問)。愛非徧有。寧別立支(以)。生惡趣
者。不愛彼故(答)。定故別立(除是)。不求(方)無有(愛。)生善趣
者。定有愛故。不還(果人于)潤生(位。對治力強。)愛雖不起。然如
彼取(支。決)定有種故。又愛亦徧。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
有愛故(但)。依無希求惡趣身(之)愛(故)。經說(為)非有。非
(謂)彼(惡趣中)全無(我愛也)。」
【現我境。謂第八識之見分。】
「(五問。)何緣所生(現果。但)立生(及)老死(二支。)所引(因種。)別立識等
五支(答)。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
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
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
此果位。立(所引)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
以顯(生老死之)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
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續生時。謂中有身。於父母邊結生相續時也。】
「(六問。)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
【一則立名不同。二則廣略有異。故問之也。】
「(答。)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
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緣起)經說。於潤業位。愛力
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
初後(分位。)分(為)愛取二(支。若發業者。一發則巳。)無重發義(是故但)。立
一無明(支。又問。既分愛取。何云愛力偏增。答。)雖(于四種)取支(之)中(通)。攝諸
煩惱(法。)而愛(于)潤(業偏)勝(所以)。說是愛(力偏)增。」
【十一殊勝事者。一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
殊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
起殊勝。等能發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
異殊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
勝。依苦集諦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
自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殊勝。作流轉所
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
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轉故。十一對治殊勝。
二種妙智所對治故。且依初後分愛取二者。初為
愛。後為取也。】
「(七問。諸支相望。為是唯在自地。或與他地亦互為緣。答。)諸緣起支。皆依自地(然或)。
有(支)所發行(業。亦)依他(地)無明。如下(地)無明(能)。發上地
行(故。設或)不爾(則如)。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地之)定。應非行
支(以)。彼(上)地(之)無明猶未起故(必先得彼定巳。彼地無明方得現故。又問)。
從上下地(轉)生下上(地)者。彼緣何(地之境界)受而起愛支
(答)。彼愛亦緣當生地(之)受(支)若現若種(而起。)於理無違
(八問。諸支同世耶。異世耶。答)。此十二支(前)。十(是現在)因(後)。二(是未來)果。
定不同世(于前十支)。因中。前七(支)與愛取有(三支。)或異(世。)或
同(世。)若(生老死之)二(愛取有之)。三(無明等之)。七。各定同世。」
【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者。約未潤位則異世。約
巳潤位則同世也。】
「(九問。或說有支兩重因果而歷三世。此何唯一重耶。答。)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
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
致無窮。」
【現在生老死果。由於過去十支因。現在十支因。決
招未來生老死果。是故足顯輪轉。因滅果生。果生
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是故得離斷常。設
謂一重不足。須兩重者。兩重又或不足。須更設施
三重。便有無窮之失矣。二料簡支義竟。
△二諸門
分別十五。初假實門(至)。十五惑業苦攝門。今初。】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即)。巳潤(之行等)六支。合
為有(支)故(所以有支是假)。即識等五(果之上。有生老死)三相(分)位(差)
別(名之)。為生等故(所以生及老死二支是假)。」
【△二一非一事門。】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七支)非一事。」
【△三染不染門。】
「三唯是染(以無明。愛。取。是)。煩惱性故。七唯不染(以識。名色。六入。觸。受。及生。
老死。皆是無覆無記)。異熟果故(然此)。七(支于現起)分位(之)中。容起染故
(所以瑜伽第十)。假說通(染不染之)二(耳。)餘(行有二支。)通(染不染)二種。」
【△四獨雜門。】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獨。即純也。餘九是雜相者。巳潤六支。合為有故。即
識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門。】
「六(支)唯(心法而)非色(法。)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六支皆)通
(色心)二種。」
【△六漏無漏為無為門。亦可分為二門。】
「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七三性門。】
「無明愛取(三支。)唯通不善(及)有覆無記。行(支)唯善(與)惡。
有(支)通善(通)惡(及通)無覆無記。餘七(支)唯是無覆無記
(然於)。七(支)分位(之)中亦起善染(是故瑜伽假說通二)。」
【△八界地門。】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有分。謂上二界一切一分。有全。謂欲界也。無想天
唯有色之半支。無色天唯有名之半支。及六入中。
唯有意入之一分故。】
「上地(之)行支。能伏下地(煩惱。)即苦麤等六種行相。有求
(地)上生而起彼(行)故。」
【由下地惑。發上地行。由上地行。伏下地惑。所謂厭
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欣厭行成。乃發上地業行
也。此亦可別名能治所治門。
△九學等三攝門。】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以智慧)。明(而)
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
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
淨居等。於理無違。」
【違有支故者。謂聖必不造感後有業也。雜修下。釋
難。難曰。若爾。則雜修五淨居業。應非行支。若是行
支。聖便造業。若非行支。如何感生彼天。今故釋曰。
不還果人。以有漏無漏前後雜修第四靜慮。資下
福生福愛廣果三天之故業而生五淨居天。非是
新造此業。故於理無違也。
△十見等所斷門。】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
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
九種命終(時)心(皆與)。俱生愛俱故。餘(之)九(支。)皆通見修
所斷。」
【此門釋有二義。第二為正。今初義也。九種命終心
者。如欲界命終時。或起欲界心。或起色界心。或起
無色界心。色無色界命終亦爾。三三成九。】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說預流果。巳斷一切一分有
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寧說預流無全
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巳(徧)斷一切支(之)
一分。又(彼論)說全(一)界(之)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又說)。往惡
趣行。唯分別起(之)煩惱能發(然彼)。不言潤生(煩惱)唯修所
斷(亦不)。謂(一切)感後有(之)行皆(是)見所斷(惑)發(也。)由此故
知無明愛取三支。亦(各各)通見修所斷。」
【此下第二正義也。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謂欲
界煩惱。結欲界生。色界煩惱。結色界生。無色界煩
惱。結無色界生也。但說全界煩惱皆能結生。不言
潤生唯修所斷。則知愛取二支。亦通見所斷矣。但
說往惡趣行唯分別惑能發。不謂感後有行皆見
所斷惑發。則知無明一支亦通修所斷矣。】
「然無明支正發(惡趣)行者。唯見所斷。助(發諸趣行)者(則便)不定。
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潤生)者(則亦)不定。」
【此明發業潤生煩惱。皆有正有助。故斷亦不定也。
惡趣。謂地獄餓鬼畜生。及無想天。八難等處。必由
分別無明。起於增盛善惡業行。乃可熏成惡趣識
等五果種子。故須陀洹既見道巳。永斷三塗無想
八難種子。永不墮彼諸處也。其餘俱生無明。亦能
助發諸趣業行。若助發三塗惡行者。雖屬俱生。亦
見所斷。以證初果時。永閉三惡趣門故。助發人天
行者。則修所斷。以設不勝進。猶有七返來往故。故
云助者不定也。正潤生之愛取。唯屬俱生煩惱。所
以唯修所斷。助潤生之愛取。亦與分別煩惱相應。
若屬分別。亦見所斷。若屬俱生。則修所斷。故亦云
助者不定也。】
「又染汙法。自性應斷(以)。對治(彼之出世道若)起時。彼(染汙法即)永
斷故(若)。一切有漏不染汙法。非性應斷(以皆)。不違道(品)
故(問曰。既云非性應斷。如何又言皆通二斷。答曰)。然有二義。說之為斷。一離
縛故。謂斷緣彼雜彼(之)煩惱(故說為斷)。二不生故。謂(依分別煩
惱。方起彼法。今既)斷彼(所)依。令永不起(故說為斷)。依離縛(義名)斷(故)。
說(行支有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識等五支。生老死二支。是)。無覆無記(共有九支)。
唯修所斷。依不生(義名)斷(故)。說(行支有支中一分招)諸惡趣(之業。及招)
無想(果之有漏善)定(并有支中所攝識等五支。以因該果。兼具生老死)。等(共有九支)。唯
見所斷(若夫)。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此更約自性應斷非性應斷。以判見修二斷義也。
染汙法。謂無明愛取三支。及行支有支中各一分
惡。不論見修二斷。皆名自性應斷。以初起出世道
時。頓斷分別無明愛取。及斷惡行惡有。數數修習
出世道時。漸斷俱生無明愛取故。一切有漏不染
汙法。謂行支有支中各一分善。及識等五支。生老
死二支。體唯異熟無覆無記。不論見修二斷。皆名
非性應斷。但約離縛名斷。則是修所斷攝。如善行
善有。及人天識等五支。人天生老死支是也。若約
不生名斷。則是見所斷攝。如行支有支中之惡業
及無想定。乃至三塗八難無想天之識等五支。生
老死二支是也。於前諸斷如應當知者。無明愛取。
依正助說。通於見修二斷。所餘諸支。依離縛不生
二義。亦通見修二斷。十見等所斷門竟。
△十一受
俱門。】
「十樂捨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
多分無樂及容捨故。十一(皆得與)苦(受)俱(但)。非(與)受(支)
俱故。」
【△十二三苦門。】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除死老支)。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
立壞。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
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若)。依
捨受(名為行苦)說(者。則)十一少分(是行苦攝。)除老死支(無容捨故)。如(上文)
壞苦(中)說。」
【行苦自有通局二義。若約有漏有為剎那遷變皆
名行苦。則通攝十二全分。若約壞苦依樂受立。苦
苦依苦受立。行苦惟依捨受立者。則局攝十一少
分也。】
「實義如是(若)。諸聖教(之)中。隨彼相增(則)。所說不定。」
【△十三四諦門。】
「皆苦諦攝(是五)。取蘊性故(無明愛取行有)。五(支。)亦集諦攝(行有是)。
業(無明愛取是)。煩惱性故。」
【△十四四緣門。】
「諸支相望(唯)。增上(緣)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緣起)。契
經依定(有者。所以)唯說有一。
愛望於取(愛是取種。能生現取)。有望
於生(有即識等五種。生即識等現行)。有因緣義。
若說識支是業種
者(則)。行望於識。亦作因緣(若說識支是識種者。則行支非識親因)。餘
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乃)。
依無明(俱)時(思)業(之)習氣說(以與)。無明俱故。假說(業種以為)
無明(而)。實是行種(非指無明為行因緣也)。
瑜伽論說諸支相
望(容有三緣。但)。無因緣者。依現(行)愛(支)取(支及)唯(以)業(種為)有
(支而)說。無明(現行癡心所。)望行(現思心所。)愛(支現行。)望於取(支現行。)生
(位心心所。)望老死(位心心所。)有餘二緣(謂等無間。及所緣緣)。有望於生。受
望於愛。無等無間(緣。但)有所緣緣。餘支相望(則等無間及所緣緣)。
二俱非有(但有增上緣耳)。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
實緣起說(若)。異此(四義而互)相望(則)。為緣(又復)不定。諸聰慧
者。如理應思。」
【一隣近。則非隔越。二順次。則非逆次。三不相雜亂。
則不以行種為無明等。四實。則不依假借說也。若
隔越相望。如無明望識乃至望老死等。若逆次相
望。如老死望生乃至行望無明等。若相雜亂。及隨
轉門約假借說。事非一槩。但依前文四緣之理思
之可得。
△十五惑業苦攝門。】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三支。)是惑所攝。行(支及)有
(支中)一分。是業所攝(識等及生老死)。七(支與)有(支中)一分。是苦所攝。
有處說業全攝有(支)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不依種有說也)。
有處說識(支是)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不依識種為識
支說)。惑業所招(識等七支)獨名苦者。唯苦諦攝(不通集諦故。又)。為(令有
情)生厭(離)故。」
【二別釋有支竟。
△三結屬頌意。】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第三家釋竟。
△第四家約因緣相續釋二。初正明
生死相續。二例明淨法相續。初中三。初標徵。二解
釋。三屬頌。今初。】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因。謂
有漏無漏二業。正感(分段變易二種)生死。故說為因。緣。謂煩
惱所知二障。助感(分段變易二種)生死。故說為緣。所以者何。
生死有二。」
【有漏無漏二業。皆屬增上緣攝。但以業招生顯。故
復名因也。餘可知。
△二解釋二。初釋分段生死。二
釋變易生死。今初。】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為因。)由煩惱障緣助
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
齊限。故名分段。」
【△二釋變易生死三。初正釋。二會異。三料簡。今初。】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為因。)由所知
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
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
測。名不思議。」
【無漏有分別業。即有為無漏業也。改轉身命。謂改
穢為淨。轉短為長也。
△二會異。】
「或名意成身(謂)。隨(大悲)意願(之所)成故。如(勝鬘)契經說(譬)。如
(以)取為緣(以)。有漏業(為)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
(以)無明習地為緣(以)。無漏業(為)因。有阿羅漢獨覺(及)
巳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
【此會勝鬘經所謂意成身。即今不思議變易生死
身也。】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于)本(時之身。猶)如變化(非新
生)故。如有論說(問)。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
上菩提(答)。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此釋不思議變易身。復名變化身也。如有論下。引
證可知。二會異竟。
△三料簡。】
「(難曰。)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則)。二乘定性。應
不永入無餘涅槃(喻)。如諸異生(之)拘(于)煩惱(障)故(又無
漏有分別業。是道諦攝)。如何道諦(乃)實能感(變易生死之)苦(答曰)。誰言
實感(難曰)。不爾如何(答曰。但由)。無漏(勝)定(勝)願資(於三界巳感異熟之
故)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以無漏業資助。令其)。展轉增勝。
假說名感(非無漏業實能感苦也。又)。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
力。非(無漏業)獨能感(也。)然所知障(在菩薩分中。雖助變易生死。而在定性二
乘分中。仍復)。不障解脫(以所知障)。無能發業潤生用故(問曰)。何用
資感(變易)生死苦為(答曰。為欲)。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
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巳永斷伏煩惱障
故。無容復受當(來之)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
無漏勝定願力(譬)。如(世間)延壽(之)法(以)。資現身(故業之)因。
令彼(故業因種。)長時與(今現身之)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
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問曰。既以無漏定願資現身因)。彼復何須所知
障助(答曰)。既未圓證無相大悲(若)。不執菩提(及)有情(皆是)
實有(則)。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
永斷除(此所知障。所以)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
若無。彼(變易生死則)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是中)。若所
留身(從)。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以是)。二乘異生
所知境故(若從)。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二乘
異生所知)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
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此變易之身以)為無漏出
三界者(乃)。隨(無漏業之)助因(而)說。」
【二解釋竟。
△三屬頌二。初結屬。二釋疑。今初。】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有漏無漏)二業種子。二取
習氣。即前所說(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俱執著故(名之為取)。俱等
餘文。義如前釋。」
【△二釋疑。】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
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疑曰。分段生死。可云前異熟盡。復生異熟。變易既
無分段。何名既盡復生餘等。答釋可知。】
「雖亦由現(行令)生死相續。而(惟)種定有(故)。頌偏說之(若現
行則不定有也)。或為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因是本識所執
持故。果即本識自果相故)。故不說現(若夫前六轉識。名為)。現異熟因(要至未來。方感
異熟之果。現在)。不即與果(又酬前滿業之無記)。轉識(多有)間斷(是異熟生)。非(是真)
異熟故。」
【又疑曰。現行諸業。現行二取。亦令生死相續。何故
頌中但舉習氣說耶。答亦可知。初正明生死相續
竟。
△二例明淨法相續。】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
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
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來
雜染識(之)種(子。)轉得始起清淨種(之淨)識。任持一切功
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由
此應知唯有內識。」
【二釋生死由何難竟。
△三釋違經三性難二。初正
釋三性不離識。二轉釋無性即識性。初中二。初設
難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
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由彼彼徧計。徧計種種物。
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於彼(依他性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性。故此(圓成)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喻)。如無常等性(與無常等法。乃非異不異)。非不見此
(圓成實。而能了)彼(依他性也)。」
【△二以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義類相攝。初中
二。初別釋頌文。二總申頌意。初又三。初釋徧計所
執性。二釋依他起性。三釋圓成實性。初又二。初略
釋。二廣釋。今初。】
「論曰。周徧計度。故名徧計(計度之心)。品類眾多。說為彼彼
(此)。謂能徧計之虗妄分別(心也。)即由彼彼虗妄分別。徧
計種種所徧計物(此)。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
自性差別(也。)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徧計所執自
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我自性。謂橫計主宰。我差別。謂有情命者等。預流
一來等。乃至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謂橫計
軌持。法差別。謂蘊處界等。實德業等。乃至有無一
異俱不俱等。
△二廣釋二。初總分文。二別解釋。今
初。】
「或初句。顯能徧計識。第二句。示所徧計境。後半方申
徧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巳廣顯彼不可得故。」
【△二別解釋三。初釋能徧計。二釋所徧計。三對依
他明徧計所執。今初。】
「初能徧計。自性云何。」
【假問徵起也。釋有二義。初義非。第二正。】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徧計。虗妄分別
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又聖教)。說阿賴耶(識。)以
徧計所執自性妄執(之)種(子)為所緣故。」
【所取能取。即能緣所緣也。此顯八識皆能徧計。說
阿賴下。更引證以顯第八亦能徧計。葢所緣既是
妄執種子。則能緣亦必是妄執矣。】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之)執我法者。是能徧計(經中)。唯說
意識能徧計故(以)。意及意識。名(為)意(與)識故(有)。計度
(及)分別(乃為)。能徧計故(前五及第八非能徧計也)。執我法者。必是慧
(心所)故。二執必與無明(心所)俱故(第八無慧癡二心所相應。非能徧計也)。不
說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諸善心所非能徧計也)。
不見有執導空智故(喻如)。執有執無不俱起故(善慧心所亦非
能徧計也)。曾無有執非能熏故(第八但是所熏。決非有我法二執也。夫)。有漏
(諸)心(心所)等。不證實(理)故。一切皆名虗妄分別(然不皆名為能
徧計。以其)。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皆是)能徧計攝(尚以
似能所取。便名能徧計者)。勿無漏心亦有執故(且)。如來後得(無漏智心。
亦似能取所取相現。豈亦)應(名為)有執故。經說佛(後得)智。現身土等種
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能所)緣用。應非智等。雖(聖教)說藏
識緣徧計種。而不說唯(緣徧計。)故非誠證。由斯理趣。唯
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徧計。識品雖(只有)二。而有(千)二
(決乃至)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法)等(上所起)徧計不同。故言
彼彼。」
【此護法正義也。初第六下。正簡前五第八及諸善
心所等非能徧計。次有漏心等下。破斥初義。次雖
說藏識下。通前所引聖教。後由斯理趣下。結成能
徧計者。唯是六七二識。但由所徧計有不同。故頌
言彼彼耳。宗鏡錄云。一有徧非計。如無漏諸心。及
有漏善識。能徧廣緣。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聖人無漏智慧。了諸
法空。即無法不徧。都無計執。名為非計。唯後得智也。有漏善識。即地前菩薩。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
亦能觀一切法皆無有我。亦是徧而非計)。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識。
恒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
時。第七識中猶尚緣第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
而非徧。三亦徧亦計。即眾生染心(謂染汙相應之第六識也)。四
非徧非計。即有漏前五識。及有漏第八識。各了自
相分境。故不徧。無計度隨念分別。故非計也。初釋
能徧計竟。
△二釋所徧計。】
「(問曰。)次所徧計。自性云何(答曰)。攝大乘說。是依他起。徧計
心等(之)所緣緣故(問曰)。圓成實性。寧非彼(徧計執所緣之)境(答曰)。
真非妄執所緣境故(若)。依展轉(而)說亦(可是)所徧計(然)。
徧計所執。雖是彼(能徧計心之)境。而(無實我法。)非所緣緣。故非
所徧計。」
【依展轉說亦所徧計者。如計繩為蛇。即是計麻為
蛇也。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者。如計蛇時。亦未甞
有蛇。仍惟有繩。故蛇非所緣緣。亦復非所徧計。當
知徧計之所緣緣。惟是依他起性。譬如妄計蛇時。
仍即于繩起計。仍以本質繩為疎所緣緣。眼識相
分繩為親所緣緣。意識于中妄起蛇怖。名為非量。
名為徧計執也。
△三對依他明徧計所執。】
「徧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此亦假問徵起也。釋有二義。初義非。次義正。】
「有義。三界(所攝有漏)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虗妄熏習。雖各
體一。而似二生。謂見(分及)相分。即(是)能(取)所取。如是二
分。情(之所)有理(之所)無(故)。此(能所二)相說為徧計所執(此相見)。
二(分)所依(自證之)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以是)。
虗妄分別緣所生故。云何知然。諸聖教說。虗妄分別。
是依他起。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此妄以自證分為依他起性。見相二分為徧計所
執也。】
「有義。一切(有漏無漏染與不染世出世間所有)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
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徧計依斯(相見二分。)妄執定
實(我法及執)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有無之二。或一異之)二(等。)方名
徧計所執。諸聖教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
又相(分)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此護法正義也。俱者。亦有亦無。或亦一亦異也。不
俱者。非有非無。或非一非異也。此等執實戲論。方
名徧計所執。若夫相見二分。本是從緣生起。豈非
依他性哉。唯量唯二等者。攝論云。一者唯量。義無
所有故。二者唯二。謂有相及見識故。三者唯種種。
謂種種相生起故。天親釋云。唯量者。唯是識量。由
所識義無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相及見故。即此
一識。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見。此是眼等識二分故。
唯種種者。即此一識。所起六塵為相。意識為見。意
識境不定。故說唯種種也。相等四法。即諸心心所
各有四分。所謂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
證分也。十一識者。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者識。
謂染汙意。三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等六
外界(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生相續)。不斷。七數識。謂算計一
乃至無量。八處識。謂器世間。九言說識。謂見聞覺
知四種言說。此九從名言熏習種子生。十自他差
別識。謂依身差別。此從我見熏習種子生。十一善
惡兩道生死識。謂生死趣無量種。此從有支習氣
種子生。如是諸識。論皆說為虗妄分別所攝。名依
他起。】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所有相見)二分(亦)。應名(為)徧計所執
(汝若)。許(者則)應聖智不緣彼(二分)生(或復)。緣彼(二分之)智品。應(是集
諦而)非道諦(汝若)。不許(無漏二分是徧計者)應知有漏(二分。)亦爾(但是依他
起性)。又若二分是徧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以凡)。
徧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既非有體。則便)不熏成種(既不
熏種。則此)。後識等(復)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即)。是(第八識之)相
分(所)攝。豈(以)非有(之)法(而)能作(現行諸識之親)因緣(又)。若緣
所生(之)內相見分非依他起(則相見)。二(分)所依(自證之)體。
例亦應然(同屬徧計。以均是分別緣所生)。無異因故。」
【此破斥初義也。文並易知。初釋徧計所執性竟。
△
二釋依他起性二。初承前出依他體。二簡釋。初承
前出依他體。即釋頌第五句也(依他起自性)。】
「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
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二簡釋。即釋頌第六句也(分別緣所生)。】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若夫)。淨分依
他。亦(可名)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以後得智
亦有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
起攝。」
【淨分依他亦圓成者。如四智菩提。十力無畏等。以
是修德。名淨依他。以其稱性。復可名圓成實。二釋
依他起性竟。
△三釋圓成實性三。初正釋圓成實
體性。二對依他明非一異。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初
正釋圓成實體性。即釋頌七八兩句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
前性)。】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徧常。
體非虗謬。簡自共相虗空我等。」
【此先釋圓成實三字之義也。徧故圓滿。常故成就。
非虗謬故名實性。諸法自相。謂現量所得俗諦法
體。離名種等所有分別。如色香味觸等。以其各各
差別。故非徧圓。諸法共相。謂比量所得俗諦道理
由名言等顯示不謬。如無常無我等。以其約義詮
表。故非常成。虗空因色顯發。對有質礙而得其名。
我非實有自性。依五取蘊施設假名。故皆虗謬。】
「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徧。亦得此(圓成實)名。然今
頌中。說初非後。」
【此料簡頌意也。無漏有為。即淨分依他。所謂四智
菩提等。離倒。故亦可名為實。究竟。故亦可名為成。
勝用周徧。故亦可名為圓。然頌中所說圓成實性。
但指二空所顯。不指有為無漏也。】
「此(圓成實性。)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以)。二
空所顯(之)真如為性(頌中所)。說於彼(二)言(乃是)。顯圓成實
與依他起不即不離(頌中)。常遠離(三)言(乃是)。顯妄所執能
所取性理恒非有(頌中)。前(之一)言。義顯(但空徧計。)不空依他(頌中)。
性(之一言。乃)顯二空非(即是)圓成實(二空所顯乃名為圓成實。以)。真如離
有離無性故。」
【此正釋頌中於彼常遠離前性七字之義也。
△二
對依他明非一異。即釋頌九十十一三句也(故此與依
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若言)。異
(者則。)應真如非彼(依他之)實性(若言)。不異(則)。此(圓成實)性應是
無常(又)。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根)本後(得二)智(之)用(亦)
應無別。」
【此先釋第九第十兩句也。彼依他性。通於染淨。乃
是後得智境。此圓成實。唯淨非染。乃是根本智境。
故不得定言不異。由此觀之。馬鳴謂無明熏時即
真如熏。乃約異而不異。如觸波時。全觸于水。非定
一也。護法謂賴耶受熏。非關真如。乃約不異而異。
如波動時。濕性無動。非定異也。若執真如定實受
熏。則應變異。何名真如。若執真如定不受熏。則應
真如不徧一切。離法性外別有諸法。何異一分無
常一分常之外道。習二宗者。曷深思之。】
「(問曰。)云何二性非異非一(答曰)。如彼無常無我等法。無常
等性。與(諸)行等(生滅之)法(若言)。異(者則。)應彼(行等)法。非無常等
(若言)。不異(則)。此(無常等。)應非彼(行等法之)共相。由斯喻顯此圓
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葢依他起)。法與(圓成實)法性。理必
應然(以)。勝義世俗(必)。相待(而)有故。」
【此釋第十一句也。無常無我等法。謂諸行無常。亦
復無我。如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眼無常。耳鼻舌
身意無常。色無常。聲香味觸法無常。眼識無常。乃
至意識無常。既無常。則無我。無我故空。不淨苦惱。
是故蘊處界等各有法體。名為自相。無常無我苦
空不淨。徧于諸法。名為共相。此自共相。不一不異。
若言定異。則蘊處界不應無常及無我等。若言定
一。且如色與無常既一。則受想等與色異故。應非
無常。餘可例知。故非定一定異也。今依他法與圓
成性。亦復如是。圓成實性。是勝義諦。依他起性。是
世俗諦。二諦相待而有。故亦不一不異。波水繩麻
等喻。皆可准思。
△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即釋頌第
十二句(非不見此彼)。】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徧計
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巳。
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無始來
心心所法。巳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
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虗妄變現。猶如幻事。
陽𦦨。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
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問曰。若必證見真如。方了依他起性。則初心修觀。
即應便觀真如。何故大乘止觀。乃令先觀徧計。次
觀依他。後觀圓成實耶。答曰。真如不在依他性外。
初心若觀真如。必將妄計一个無名無相曠若虗
空者以為真如。便成徧計所執。此病最不可救。以
不達諸法當體無性。墮惡取空。不知所觀空理。正
是第六識之相分。假使一切時中空境現前。而又
不破戒律。不撥萬行。亦秪可生無色天中。若因見
此空故。破戒破見。直墮阿鼻大地獄矣。所以一切
大乘法門。皆令眾生。即於現前諸法強觀無實。既
知無實。便解如幻。既解如幻。便悟實性。既悟實性。
方能從體起用。夫強觀無實者。觀徧計也。解如幻
者。觀依他也。悟實性者。根本智也。從體起用者。後
得智也。譬如以麻作繩。愚小無知。妄計為蛇。若不
即從所計之蛇如實觀察。何由得知蛇本非有。故
須蛇計既息。然後知繩即麻。知即麻者。喻根本智。
知麻可作種種大小諸繩。一一諸繩皆無實性。隨
意所作。喻後得智。故知大乘止觀。成唯識論。觀心
妙訣。曾無兩途。初別釋頌文竟。
△二總申頌意。】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
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
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
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徧計所執。
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
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此正所謂一依他一切依他。一徧計一切徧計。一
真實一切真實也。初正釋頌文竟。
△二義類相攝
十三。初與六無為相攝(至)。十三結略指廣。今初。】
「(問曰。)虗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答曰)。三皆容攝(若于)。心
等變似虗空等相。隨心生故(則是)。依他起攝(若有)。愚夫於
中妄執實有。此即徧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假施設
有虗空等義(則是)。圓成實攝(然而)。有漏心等(所緣六無為法。)定屬
依他(若是)。無漏心等(所緣六無為法。)容二性攝(以是)。眾緣生故。攝
屬依他(以其)。無顛倒故(亦可)。圓成實攝。」
【△二與七真如相攝。】
「(問曰。)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七真如者。一流轉
真如。謂有為法流轉(之)實性。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
所顯(之)實性。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之)實性。四
安立真如。謂苦(諦之)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諦之)實性。六
清淨真如。謂滅(諦之)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諦之)實性(答曰)。
此七實性(皆屬)。圓成實攝(以是)。根本後得二智境故(若)。隨
相(而相)攝者(則)。流轉苦集三(種真如。)前二性攝。妄執雜染
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雖有七名。唯一真如。此真如體。離名絕相。唯根本
智之所親證。依此真體。約義差別。說七種名。乃後
得智之所建立。故皆圓成實攝。或可于無流轉中
妄執流轉。無苦集中妄成苦集。即是徧計性攝。又
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流轉苦集諸雜染法。即
是依他性攝也。
△三與六法相攝。】
「(問曰。)三性(與)六法相攝云何(答曰)。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
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六法。即五蘊及無為法也。妄執六法。皆徧計性。緣
生六法。皆依他性。六法所依之理。皆圓成實性也。
△四與五事相攝(即五法。一相。二名。三分別。亦名妄想。四正智。五真如。亦名如如)。】
「(問曰。)三性(與)五事相攝云何(答曰)。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謂
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
彼真如。徧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
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之)心(心所)
等。立為分別。無漏心(心所)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而)。
不說能(詮)所詮(以上)。四(事皆)從緣生。皆依他攝。
或復有
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徧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
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之)相分名(為)相。餘
(見分及能變之體皆)名(為)分別。徧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
(故但)。假說為名(正智真如)。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或有處說。
依他起性。唯攝分別。徧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
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
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徧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
名相二事。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相即)屬徧計
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
徧計。故說為名。徧執所執(乃)。隨名(而)橫計(其)。體(則)實
非有(所以)。假立義(相之)名。
(以上)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
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尤為盡善)。如瑜伽論
廣說應知。」
【△五與五相相攝(一所詮相。二能詮相。三二相屬相。四被執著相。五不執著相)。】
「(問曰。)又聖教中說有五相。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答曰)。所詮
(相)能詮(相。)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
(之)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之)隨其
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以)。後得(智為他說法。)變似能詮
相故。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被執
著相。唯依他起。虗妄分別為自性故。不執著相。唯圓
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六與四真實相攝(一世間所成真實。二道理所成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
真實。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問曰。)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答曰)。世間
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相名分別)。三事攝故(煩惱所知)。二障
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正智真如)。二事攝故。辯中邊論。
說初(世間)真實。唯初(徧計)性攝(以是)。共所執故。第二(道理)真實。
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真實。唯屬
第三。」
【二釋並通。第二通屬三性者。執理則屬徧計。無執
則屬依圓。雜望屬依他。清淨屬圓成實也。
△七與
四諦相攝(苦集滅道)。】
「(問曰。)三性(與)四諦相攝云何(答曰)。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
苦諦中。無常等四(種行觀。)各有三性。無常三者。一無性
無常。性常無故(徧計)。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圓成)。三垢淨
無常。位轉變故(圓成)。苦有三者。一(觀)所取(五蘊是)苦。我法
二執所依取故(徧計)。二(既緣起)事相(是)苦(以是)。三苦(之事)相故
(依他)。三(觀)和合(是)苦(謂真如法與)。苦和合故(圓成)。空有三者。一
(觀)無性空(謂徧計所執)。性非有故。二(觀)異性空(謂依他起法)。與
妄所執自性異故。三(觀)自性空(謂圓成實以)。二空所顯(真如)
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觀)無相無我(謂徧計所執)。我相無
故。二(觀依他)異相無我(謂)。與妄所執(之)我相異故。三(觀)
自相無我(謂圓成實以二)。無我所顯(真如)為自相故。
集諦三
者。一習氣集。謂(能)徧計(心)所執自性執(之)習氣(是)。執
彼(之)習氣(故)。假立彼(習氣集)名。二等起集。謂業(與)煩惱
(即依他性)。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之)真如(即圓成實)。
滅諦三
者。一自性滅(徧計)。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以)擇滅(智。令
能所)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滅。空真如(之性本寂滅)故。
道諦
三者。一徧知道。能知徧計所執(性空)故。二永斷道。能斷
(染分)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然徧知道。亦
通後(依圓之)二(性)。
七三(之)三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
所配三性。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徧知道亦通後二者。謂于三性皆悉通達。乃名徧
知道也。七三者。即苦諦四種行觀。及集滅道三諦。
此七各有三句也。如次配釋者。謂皆初句屬徧計。
第二句屬依他。第三句屬圓成實也。或假或實者。
謂集諦三性。惟約實配。餘六三性。或有假說也。
△
八與三解脫相攝。】
「(問曰。)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答曰)。理實
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無)相。如次應知。」
【空解脫門。知徧計空。無願解脫門。于依他法無所
願求。無相解脫門。證圓成實。離有無相也。】
「緣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我法本無故)。二自然
無生忍(緣起無作故)。三惑苦無生忍(究竟不生故)。如次此三(無生
忍。)是彼(三解脫)境故。」
【△九與二諦相攝。】
「(問曰。)此三(性)云何攝彼(真俗)二諦(答曰)。應知世俗具此三種。
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如軍林等。但有假名)。
二行世俗(如蘊處界等。隨緣生滅故。亦名道理世俗)。三顯了世俗(即安立世俗。以
後得智安立真如故)。如次應知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理)勝
義。謂(即)真如(乃最)。勝之義(理)故。二(所證)得勝義。謂(即)涅槃。
勝即義故。三(能證)行勝義。謂(即)聖道(以)。勝(而)為義故(此三
勝義)。無變(易。)無(顛)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十凡聖智境。】
「(問曰。)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曰)。徧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
無自性。非所緣緣故(然)。愚夫(妄)執(為)有。聖者達(其本)無。
亦得說為凡聖智境。依他起性(凡聖)二智所行。圓成實
性。唯聖智境。」
【△十一假實分別。】
「(問曰。)此三性中。幾假幾實(答曰)。遍計所執(以其)。妄安立故。可
說為假(以其)。無體相故(亦可說)。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
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
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
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聚集者。根身器界諸和集相也。相續者。心及心所
無間轉相也。分位者。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也。此皆
別無自體。故名為假。心者。八識心王也。心所者。五
十一心所法也。色者。五根六塵十一種色法也。現
在剎那從種起現。故名為實。依此實心心所及色。
乃有聚集相似分位。故云假依實因而施設也。問
曰。二卷巳破假說依實。此復何云假依實有。答曰。
心外實法。決定是無。所以假說不必依實。今約唯
識所現諸法。有實有假。實即道理世俗。假即是假
世俗。此則有實然後有假。而若假若實。同名俗諦。
不同外道餘乘所執心外實法也。問曰。前云勝義
世俗。相待而有。今云圓成實性。不依他緣施設。又
云何通。答曰。不因世俗。則不立勝義之名。故云相
待而有。如因有水。乃得有波。有波之動。乃說水為
靜也。然伹可云波因水有。不可云水因波有。故圓
成實性。非依他緣而施設也。
△十二異不異分別。】
「(問曰。)此三(性)為異。為不異耶(答曰)。施說俱非(以)。無別體故
(非異。以)妄執緣起真義(三各)別故(非不異)。」
【只此不思議法體。妄執之則為徧計。隨緣起則為
依他。約真義則是圓成實性。是故十法界之五位
百法。皆依他也。執十法界之五位百法以為我實
實法。皆徧計也。十法界五位百法之真義。皆圓成
也。性相真源。從此和盤托出。讀者幸深思之。
△十
三結略指廣。】
「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三釋違經三性難中。初正釋三性不離識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