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資糧論

菩提資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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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速受化故。

「 於種種惡事

 及諂幻眾生

 應用牢鎧鉀

 勿厭亦勿憚」

若以罵詈恐動嫌恨鞭打繫閉訶責如是等

惡事加我。及諸眾生無量諂幻知不可化。以

彼等故不應自緩鎧鉀。亦勿厭流轉。勿憚

求菩提。又應發如是心。我不為無諂無幻眾

生而著鎧鉀。我正為彼等眾生著此鎧鉀。

我當作如是事發起精進。為令彼等眾生速

得建立無諂無幻故。應當如是自牢鎧鉀。

問已說得力菩薩修行。云何未得力菩薩修

行。答。

「 具足勝淨意

 不諂亦不幻

 發露諸罪惡

 覆藏眾善事」

具足勝淨意者。謂增上意。又是善增也。意者

心也。即彼心具足。名具足勝淨意。不諂亦不

幻者。諂謂別心。別心者不質直也。又諂者名

為曲心。幻者謂誑也。若心不曲不誑。彼是不

諂不幻。發露諸罪惡者。若有罪惡顯說發露

彼名發露諸罪惡。覆藏眾善事者。若有善業

竟大覆藏。彼名覆藏眾善事。若菩薩欲疾

得菩提。應當具足淨意不諂不幻發露罪惡

覆藏善事。是故世尊說云。諂非菩提。幻非菩

提。

「 清淨身口業

 亦清淨意業

 修諸戒學句

 勿令有缺減」

此諸菩薩欲與修念相應故。先當清淨身口

意業。於中殺生不與取非淨行等三種身惡

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三種身善行。應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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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妄語破壞語麁惡語雜戲語等四種口惡

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四種口善行。應當

受之。貪瞋邪見等三種意惡行。應當清淨。與

此相違三種意善行。應當受之。諸波羅帝摹

叉學句。亦當受而隨轉。於彼學句。無有知而

故破。若缺漏戒者。於修念中。心則不定。

「 安住於正念

 攝緣獨靜思

 用念為護己

 心得無障心」

如是於戒正清淨已。斷除五蓋。於空閑淨潔

離眾之處。少聲少喧少蚊虻蛇虎賊等。不甚

寒熱不置臥床。若立若經行若結加坐。或

於鼻端或於額分。迴念安住隨於一緣善攝

作已。若於境界有躁動心。則用念為守門。如

是置守護已。遠離障礙賊心。獨在一處無散

亂意。而修習思惟。

「 若起分別時

 當覺善不善

 應捨諸不善

 多修諸善分」

於思惟時若起分別。即於起時覺此分別。若

是不善即應捨離勿令復增。若是善分唯當

數數多作。不應散亂。如室中燈不閉風道。

「 緣境心若散

 應當專念知

 還於彼境中

 隨動即令住」

於中修定比丘。心思惟時專意莫亂。若心離

境即應覺知。乃至不令離境遠去。還攝其心

安住境中。如繩繫猿猴繫著於柱。唯得繞柱

不能餘去。如是應以念繩繫心猿猴繫著境

柱。唯得數數繞於境柱。不能餘去。

「 不應緩惡取

 而修於精進

 以不能持定

 是故應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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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者謂離策勤。惡取者謂非善取(謂太急也)。若欲成

就三摩提者。不應緩作及惡取精進。以緩作

及惡取精進。不能持三摩提。是故修定行者。

應常正修。

「 若登聲聞乘

 及以獨覺乘

 唯為自利行

 不捨牢精進」

若欲登聲聞乘及獨覺乘。唯為自利故。自涅

槃故。尚於晝夜不捨牢固精進。策勤修行。

「 何況大丈夫

 自度亦度人

 而當不發起

 俱致千倍進」

然此菩薩應於流轉河中度諸眾生。亦應自

度。何得不發起過彼聲聞獨覺乘人。俱致百

千倍精進也。如自度流轉之河度他亦如是。

「 半時或別行

 一時行餘道

 修定不應爾

 應緣一境界」

今此一日不應半時修習別定。餘時之中復

行異道。唯於一定應善緣境。心隨一境。勿向

餘處。

「 於身莫有貪

 於命亦勿惜

 縱令護此身

 終是爛壞法」

應當生如是心。我此身中。唯有薄皮厚皮肉

血筋骨髓等。終歸乾枯。我此壽命亦當終盡。

彼丈夫精進丈夫勢力丈夫健行。我亦應得。

若其未得。我於精進不應賒緩。雖復百歲護

此爛身。必定當是破壞之法。

「 利養恭敬名

 一向勿貪著

 當如然頭衣

 勤行成所願」

今此若在曠野宿住之時。勿貪身命於中遊

行。若有利養恭敬名聞起時。不應貪著。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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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成就故。應速勤行。如然頭衣。

「 決即起勝利

 不可待明日

 明日太賒遠

 何緣保瞬命」

彼於如然頭衣勤行之時。明日賒遠莫待明

日。若於我身有勝利者。決即發起。應當生如

是心。何緣能保開眼合眼時命。我今即起勝

利。明日太遠。莫待明日。

「 安住於正命

 如食愛子肉

 於所食噉中

 勿愛亦勿嫌」

如是定行比丘。若村若僧坊中。隨有如法無

所譏嫌乞得食已。勿起貪心愛著。亦勿嫌之。

應當安住正念。如食所愛子肉。但為身住不

壞存於壽命。攝護淨行故。猶如昔云夫妻行

曠野時。共食子肉。

「 出家為何義

 我所作竟未

 今思為作不

 如十法經說」

應當如是觀察。我為何義故而行出家。為畏

不活耶。為求沙門耶。若為求沙門者。應作是

念。我於沙門之事。為已作為未作為今正作。

如其未作及正作者。為成就因緣故。應當精

勤。我離家類則名非類。應數思念。我之活

命繫在於他。我亦應作別異儀式。我自於戒

得無嫌不。有智同淨行者。於我戒所復無嫌

不。我已與諸恩愛其相別異。不與共俱。我

屬於業。業之所。生受用於業。業是所親依

業而行。我所作業。若善若惡我當自受。我於

晝夜云何而過。我喜樂空寂不。我有上人

法不。能得聖人勝知見不。若當後時同淨行

者問我之時說之不慚。應數思念此等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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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定行比丘。應數思念。

「 觀有為無常

 若無我我所

 所有諸魔業

 應覺而捨離」

有為謂因緣和合生。以因緣和合生故。彼無

我所。以有為故彼是無常。若是無常。彼為

他所逼迫故苦。若苦彼不自在轉故無我。於

有為法應如是觀。所有諸魔業應覺而捨離

者。或於菩提心六度相應經中作不欲樂因

緣散亂因緣賒緩因緣障礙因緣。若從自起

若從他起。皆應覺知。於此諸惡魔業。皆覺知

已離之。莫令彼自在行。

「 根力與覺分

 神足正斷道

 及以四念處

 為修發精勤」

信精進念定慧。是為五根。信精進念定慧。是

為五力。念擇法精進喜猗定捨。是為七覺分。

欲定精進定心定思惟定。是為四神足。未生

惡不善法為令不生。已生惡不善法為令其

斷。未生善法為令其生。已生善法為令其住。

生欲發勤攝心起願。是為四正斷。正見正分

別。正語正業。正命正發行。正念正定。是為八

分聖道。身受心法。是為四念處。此等三十七

助菩提法。為修習故。發起精勤。

「 心與利樂善

 作傳傳生處

 及諸惡濁根

 彼當善觀察」

心若調伏守護禁繫。則與諸利益安樂善事。

作傳傳生因。若不調伏不守護不修習不禁

繫。則與諸無利惡濁為根知已。於彼應極觀

察。生住異相故。內外兩間不住故。過去未

來現在世不俱故。無處來故。無處去故。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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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婆牟呼利多時中不住故。猶如幻故。為修

習故。應當觀察。

「 我於善法中

 日日何增長

 復有何損減

 彼應極觀察」

若佛世尊所說。施等善法能出生菩提者。我

於彼諸善法。有何增長有何損減。常應如是

專精觀察。日日之中。起而復起。

「 見他得增長

 利養恭敬名

 微小慳嫉心

 皆所不應作」

若見餘同淨行者。或沙門。或婆羅門。增長

利養恭敬名聞之時。亦不應生微小慳嫉。復

應思量生如是心。我亦喜得眾生利養衣服

飲食臥床病緣藥等眾具。我亦喜得在家出

家之所恭敬。我亦喜得具足可讚之法。

「 不羡諸境界

 行癡盲瘂聾

 時復師子吼

 怖諸外道鹿」

若見他人增長利養恭敬名聞之時。於色等

境界中。不應稀羡。於愛不愛色聲香味中。雖

非癡盲瘂聾。而作癡盲瘂聾之行。若有力能

莫常瘂住。應以正法遣惑破繫時到。為怖

外道鹿故。及住持正教故。復當震師子吼。

我已解釋修心。今當解釋修相。所謂。

「 奉迎及將送

 應敬所尊重

 於諸法事中

 隨順而佐助」

於所尊重奉迎將送。於聽法時花鬘供養。修

理支提等法事中恭敬作故。當得手足輪相。

彼又是大眷屬先相。

「 救脫被殺者

 自然增不減

 善修明巧業

 自學亦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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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殺者救令解脫。護命因緣離於殺生。受

此等業長夜習近故。當得長指相足跟平正

相身直相。彼是長壽先相。自所受善法。受

已增長不令損減故。當得足趺高如貝相毛

上向相。彼二是法無減先相。善修明論工巧

等業。自學及教他故。當得伊尼[𨄔]相。彼是速

攝先相。

「 於諸勝善法

 牢固而受之

 修行四攝事

 施衣及飲食」

於諸最勝善法。牢固受之。習近多作故。當

得善安立足相。彼是能作事業先相。修行四

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常習近故。當得手足

網相。彼亦是速攝先相。以妙飲食衣服布

施。常習近故。當得柔軟手足相七處高相。彼

二是得上妙飲食甜味。及衣服等先相。

「 不違乞求者

 和合諸親慼

 眷屬不乖離

 施宅及財物」

隨所有物。若來求者。即施不違逆故。當得臂

髀𦟛圓相彼是自在調伏先相。和合親眷朋

友共住。不令各各乖異。若乖異者亦使和合

故。當得陰密藏相。彼是多子先相。布施舍宅

財物。及施上妙床敷衣服堂殿宮等故。當得

金色相細滑薄皮相。彼二是得上妙床敷衣

服堂殿宮等先相。

「 父母及親友

 隨所應安置

 所應安置處

 無上自在主」

憂波弟邪夜(隋云近誦舊云和上者略而訛)阿遮利夜(隋云正行舊云

阿闍梨者亦訛)父母兄弟等。所尊重者。隨所應處安置。

為無上自在主故。當得一孔一毛相白毫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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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相。彼二是平等先相。

「 雖復是奴僕

 善說亦受取

 應生最尊重

 施藥愈諸病」

施藥愈諸病者。於病人所。施藥給侍將息飲

食。以給侍將息。病即能起故。當得髆間平

滿相味中上味相。彼二是少病先相。

「 前行善業首

 細滑美妙言

 善為正意語

 前後無不供」

前行善業首者。園林會堂義井花池飲食花

鬘。於難行處起橋。及造僧坊遊處等中。勸勵

他人自為前導。所施過他故。當得尼瞿嚧陀

普圓身相頂髻相。彼二是勝主先相。細滑美

妙言者。長夜真實細滑語故。當得廣長舌相

梵音相。彼二是得五分五分語道具足音先

相。五分五分語道具足音者。一者可知。二者

易解。三者樂聞。四者不逆。五者深。六者寬

遠。七者無嫌。八者悅耳。九者辯正。十者不

雜(二種五分故有十也)。善為正意語者。長夜實語正意

語故。當得師子牙相。彼是愛語先相。前後無

不供者。他人雖有前後。然皆供養無不供養。

以如法威儀平等威儀故。當得齊平齒相細

滑齒相。彼二是善淨眷屬先相。

「 不壞他眷屬

 慈眼觀眾生

 亦不以嫌心

 皆如善親友」

於諸眾生。作懷抱慰喻攝受之心。以不貪不

瞋不癡眼觀故。當得青眼相牛王眼𥇒相。彼

二是愛眼觀先相。

我已解釋三十二大丈夫相出生之業。別有

種種菩薩之行。今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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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當如所言

 即隨如是作

 如言若即作

 他人則生信」

應當如言即如是作。若如所言即如是作。他

則生信。隨有言教。即當信受。

「 應當擁護法

 覺察放逸者

 及作金寶網

 羅覆於支提」

於此法中應自擁護。若有背法放逸眾生。於

彼亦應方便覺察令其向法。及於如來支提

之所。應以種種寶網羅覆。為令相好滿足故。

「 有欲求婇女

 莊嚴以施之

 亦與說佛德

 及施雜光瓔」

若有求婇女者。即便莊嚴婇女。而以布施。

此諸婇女普皆端正。以此布施。為令自意所

求愛事皆滿足故。又以無量異種。說佛功德

之法。應在集會之處。高出美妙悅意之聲。而

為演說。為得諸聲分清淨故。又以種種光明

照曜瓔珞之具。悅彼心眼而以布施。為得諸

隨形好滿足故。

「 造作佛形像

 端坐勝蓮花

 及於六法中

 修習同喜樂」

以金銀真珠貝石等造作佛像。坐勝蓮花。為

得化生。及為得佛身故。六種同喜法者。於彼

同梵行中。慈身業口業意業。不分受用物。戒

具足見具足。此等六種同喜法中。應數習近。

為得徒眾。不被諸外論眾所壞故。

「 可供無不供

 為命亦不謗

 佛之所說法

 及以說法人」

可供無不供者。於中應可供養。所謂和上阿

闍梨父母兄等。無不供養者。無不敬畏。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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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活命。終不謗法及此說佛法人。亦不應謗。

不應輕欺。為護自善助故。

「 金寶散教師

 及教師支提

 若有忘所誦

 與念令不失」

應以金銀散於教師。亦應以摩尼金寶散教

師寶支提。菩薩有三摩提。名現在佛對面。

住此等三摩提。於生生中。現前修習為得聞

持故。若有眾生忘失所誦引世利樂經書。於

彼眾生。與作憶念。為不忘失菩提心故。及

為得憶念現知故。

「 未思所作已

 勿躁勿隨他

 外道天龍神

 於中皆莫信」

所作業行。若身口意。於中諸處。若未思所作

已。勿為躁急。亦勿隨他。應如是行。若異於

此則生熱惱亦是悔因。於遊行出家尼揵等

諸外道及於天龍夜叉揵闥婆等中。皆不應

信。

「 心應如金剛

 堪能通諸法

 心亦應如山

 諸事所不動」

安置其心應如金剛。有慧力堪能故。於諸世

出世法中。如其自性如實通達。於諸事中安

置其心。亦應如山。八種世法。所不能動。

「 憙樂出世語

 莫樂依世言

 自受諸功德

 亦應令他受」

或有言說能出世間。若與佛法僧相應。若與

六度相應。若與菩薩地相應。若與聲聞獨覺

地相應。彼中應作憙樂。或有言說依止世間。

增長世間。與貪瞋癡相應。彼中不應喜樂。若

有諸受戒學頭多等殊勝功德善人所讚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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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者。於彼等中皆應受取。亦應令他受此功

德。

「 修五解脫入

 修十不淨想

 八大丈夫覺

 亦應分別修」

於中解脫入者。一者為他說法。二者自說法。

三者自誦法。四者於法隨覺隨觀。五者取隨

何等三摩提相。此是五解脫入。應當念修。十

不淨想者。謂膖脹想。青瘀想。膿爛想。潰出

想。噉想。斷解想。分散想。血塗想。肉落想。骨

想。此是十不淨想。貪若生時應當念修。本為

斷除欲貪故。八大丈夫覺亦應分別修者。於

中有八大丈夫覺。謂少欲是法多欲非法。是

為初覺。知足是法不知足非法。是為第二。遠

離是法雜閙非法。是為第三。發精進是法懈

怠非法。是為第四。安住念是法忘失念非法。

是為第五。入定是法不入定非法。是為第六。

智慧是法無智慧非法。是為第七。不樂戲論

是法樂戲論非法。是為第八。此等八大丈夫

覺。應當覺之。多欲等八不善助。應當斷除。

「 天耳與天眼

 神足與他心

 及與宿命住

 應修淨五通」

於中天眼天耳憶念宿住知他心神足。此等

五種智通。應當修習。

菩提資糧論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