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
起信論疏記
言法力熏習者。謂真如法內熏之力。依此熏力修
習資糧。得發地上如實修行。至無垢地滿足方便。
由是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其不生不滅之
性。故言破和合識相顯現法身。此時能滅相續心
中業相轉相。令其隨染本覺之心。遂得歸源。成淳
淨智。故言滅相續心相智淳淨故。此中相續識者。
猶是和合識內生滅之心。但為顯現法身。故說破
和合識。為成應身淨智。故說滅相續心相。然不滅
相續心。伹滅相續心之相也。如經說言。是故大慧。
諸識自相滅。自相滅者業相滅。若自相滅者。不異
外道斷見戲論。諸外道說。離諸境界。相續識滅。相
續識滅巳。即滅諸識。大慧。若相續識滅者。無始世
來諸識應滅。乃至廣說也。此義云何以下。重顯前
說滅不滅義。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者。謂業識
轉識等諸識相。無明所起。皆是不覺。以之故言皆
是無明。如是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
以之故言不離覺性。此無明相。與本覺性。非一非
異。非異故非可壞。而非一故非不可壞。若依非異
非可壞義。說無明轉即變為明。若就非一非不可
壞之義。說無明滅覺性不壞。今此文中依非一門。
故說滅相續心相也。喻中言水非動性者。明今之
動非自性動。伹隨他動。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溼
性隨滅。而隨他動。故動相雖滅。溼性不壞也。合中
言無明滅者。本無明滅。是合風滅也。相續即滅者。
業識等滅。合動相滅也。智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神
解之性名為智性。是合溼性不壞也。次釋不思議
業相中。依智淨者。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淳淨。
是始覺智。依此智力現應化身。故言無量功德之
相。此所現相。無始無終。相續不絕。故言無斷。如金
鼓經言。應身者。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諸
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眾生不盡。用亦不盡。故說
常住。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遠
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是名成就自
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
巳。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
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問。始得自利巳。方起利
他業。云何利他說無始耶。解云。如來一念。徧應三
世。所應無始故。能應則無始。猶如一念圓智。徧達
無邊三世之境。境無邊故。智亦無邊。無邊之智所
現之相。故得無始亦能無終。此非心識思量所測。
是故名為不思議業也。】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云
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
現。非覺照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
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
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
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
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四者緣熏習鏡。謂
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次明性淨本覺之相。於中有二。一者總標。二者別
解。初中言與虗空等者。無所不徧故。猶如淨鏡者。
離垢現影故。四種義中。第一第三。依離垢義以況
淨鏡。第二第四。依現像義亦有淨義也。別解之中。
別顯四種。此中前二在於因性。其後二種在於果
地。前二種者。明空與智。如涅槃經言。佛性者第一
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愚
者不見空與不空。乃至廣說。今此初中言遠離一
切心境界相者。即顯彼經第一義空也。無法可現
非覺照義者。是釋不見空與不空也。第二中言一
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者。是釋彼經智慧者見空
及與不空。如彼經言。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
涅槃故此中伹現生死境界。既現於鏡。故言不出。
而不染鏡。故曰不入。隨所現像。同本覺量。等虗空
界。徧三世際。故無念念之失。亦無滅盡之壞。故言
不失不壞常住一心等也。上來明其淨鏡之義。又
一切下。釋因熏習義也。第三中言出於二礙淳淨
明者。是明前說因熏習鏡出纏之時為法身也。第
四中言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心者。即彼本覺顯
現之時。等照物機。示現萬化。以之故言隨念示現。
此與前說不思議業有何異者。彼明應身始覺之
業。此顯本覺法身之用。隨起一化。有此二義。總說
雖然。於中分別者。若論始覺所起之門。隨緣相屬
而得利益。由其根本隨染本覺。從來相關有親疏
故。論其本覺所顯之門。普益機熟不簡相屬。由其
本來性淨本覺。等通一切無親疏故。廣覺義竟。
(別記)四種鏡中。第二因熏習者。此性功德。能作正
因。熏眾生心能起厭樂。及諸加行乃至佛果。言
因熏習。一切諸法悉於中現。故名為鏡。如華嚴
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
形類像。甚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
無像而不現。正謂此也。第四緣熏習者。始起圓
智。作增上緣。熏眾生心令起厭樂。及諸加行乃
至佛果。故名緣熏。此諸行德不離圓智。是彼智
影。故名為鏡。如佛地經說大圓鏡智能起一切
眾生諸善法影。此之謂也。餘二種鏡。義顯可知。
△次釋不覺。於中有三。先明根本不覺。次顯枝末不
覺。第三總結本末不覺。】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
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
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初中亦二。先明不覺依本覺立。後顯本覺亦待不
覺。初中有三。謂法。喻。合。初中言不如實知真如法
一故者。根本無明。猶如迷方也。不覺心起而有其
念者。業相動念。是如邪方。如離正東無別邪西。故
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喻合之文。文相可見也。次
明本覺亦待不覺。於中有二。初言以有不覺妄想
心者。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妄想能知名義。故
有言說說於真覺。是明真覺之名待於妄想也。若
離不覺則無真覺自相可說者。是明所說真覺必
待不覺。若不相待。則無自相。待他而有。亦非自相。
自相既無。何有他相。是顯諸法無所得義。如下文
言。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智度論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一義諦亦
應有實。此之謂也。
△此下廣顯枝末不覺。於中有二。先明細相。後顯麤
相。】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
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
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者能見相。以依動
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
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初中亦二。總標。別釋。初中言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者。本末相依。故曰相應。非如王數相應之義。此為
不相應染心故。
(別記)此中先三相是微細。猶在阿棃耶識位。後六
麤相。是餘七識。但望彼根本無明。皆是所起之
末。過名枝末不覺也。
別釋中言無明業相者。依無明動。名為業相故。起
動義是業義。故言心動說名為業也。覺則不動者。
舉對反顯。得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
覺也。動則有苦者。如得寂靜。即是極樂。故今云動
即是苦也。業相是無苦。無明是無集。如是因果俱
時而有。故言果不離因故。然此業相雖有動念。而
是極細。能所未分。其本無明當知亦爾。如無想論
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別。一體無
異。問。若爾。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有此識。此識能
起一切煩惱業果報事。譬如無明常起。此無明可
欲分別不。若可分別。非謂無明。若不可分別。則應
非有。而是有非無。亦由欲瞋等事。知有無明。本識
亦爾。故此等文意。正約業相顯本識也。第二能見
相者。即是轉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緣。故言以依動
能見。依性靜門則無能見。故言不動則無見也。反
顯能見要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而未能顯
所緣境相。直是外向。非託境故。如攝論云。意識緣
三世。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
故。此言不可知者。以無可知境故。如說十二因緣
始不可知。此亦如是。是約轉相顯本識也。第三境
界相者。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言能見
故境界妄現。如四卷經言。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
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譬如
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亦復如是。又下文言。譬如
藏識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
(別記)頓分別者。是能見相。自心及現等。是境界相。
瑜伽論中亦同此說。如是等文。是約後二相說。
此二雖有二分。不離業相。是唯量門。業相雖無
能所。含有二分。是唯二門。此三皆是異熟識攝。
但為業煩惱所惑義邊。不別業相動轉差別轉
相等異。是故總說為異熟識。為無明風所動義
邊。從細至麤動轉差別。是故細分立三種相。又
此三但為無明所動。故在第八。後六乃為境界
所動。故在七識。即由是義。故說七識一向生滅。
不同棃耶俱含二義也。
此論下文明現識云。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
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
前故。如是等文。約於現相以顯本識。如是現相既
在本識。何況其本轉相業相。反在六七識中說乎。】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
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二者相續相。依於智
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三者執取相。依
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者計名字
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於名
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
果。不自在故。」
【次明麤相。於中亦二。總標。別釋。初言以有境界緣
者。依前現識所現境故。起七識中六種麤相。是釋
經言境界風所動七識波浪轉之意也。
(別記)以有境界緣故生六相者。前細相中。依能見
現境界。非境界動能見。此後六相。為彼所現境
界所動。非此六種能現彼境。別義如是。通而言
之。彼亦還依自所現境。此還能作自所依境。今
此論中。宜就別門。故言有境界故生六種相。
次別釋中。初之一相。是第七識。次四相者。在生起
識。後一相者。彼所生果也。初言智相者。是第七識
麤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我塵。故名智相。如夫人
經言。於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法剎那不住。此言
心法智者。慧數之謂也。若在善道。分別可愛法。計
我我所。在惡道時。分別不愛法。計我我所。故言依
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也。具而言之。緣於
本識。計以為我。緣所現境。計為我所。而今此中就
其麤顯。故說依於境界心起。又此境界不離現識。
猶如影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計我我
所。而不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說還緣彼識(別記云。但
就我執之境。故說緣識。除我所執境。故不說亦緣境界)。問。云何得知第七末
那。非但緣識。亦緣六塵。答。此有二證。一依比量。二
聖言量。言比量者。此意根必與意識同境。是立宗
也。不共所依故。是辨因也。諸是不共所依。必與能
依同境。如眼根等。是隨同品言也。或時不同境者。
必非不共所依。如次第滅意根等。是遠離言也。如
是宗因譬喻無過。故知意根亦緣六塵也。
(別記)若言此意與意識不必同緣者。亦可眼與眼
識不必同境。俱是不共所依故。眼等識根既不
得爾。無同類故。義不得成。若言此意非不共依
者。則無不共依識不應起。如眼識等。只是自教
相違過失。如佛經說。眼不壞故。眼識得生。乃至
意不壞故。意識得生。乃至廣說。又論說此不共
依。故知此意。伹緣於識。不緣餘境。是義不成。
若依是義。能依意識緣意根時。所依意根亦對自
體。以有自證分故無過。亦緣自所相應心法。以無
能障法故得緣。諸心心所法皆證自體。是故不廢
同一所緣。此義唯不通於五識。依色根起不通利
故。但對色塵。非餘境故。
(別記)莊嚴論云。巳說求染淨。次說求唯識。偈曰。能
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
法。釋曰。上半者。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取唯是
心光。下半者。如是貪等煩惱光。及信等善法光。
如是二光。亦無染淨二法。何以故。不離心光別
有貪等信等染淨法故。以此文證。故知諸心數
法。亦為心光所照。故不離心光。以不離心光。故
即是心光也。如鏡中像。鏡光所照。是故此像不
離鏡光。以不離故。即是鏡光。當知此中道理亦
爾。然雖似影像。無別本法所不緣者。設有本法
心數。異影像心數者。則同一所緣之義不成故。
聖言量者有經有。金鼓經言。眼根受色。耳根分別
聲。乃至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
故知徧緣一切法也。又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第
一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其次
第。以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為相。第二相顯現
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說取相而顯現故。
此中五識。唯現色等五塵。意識及意。通現色根及
器世界色等境界。設使末那不緣色根器世界等。
則能現分別唯應取六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緣也。
且置傍論。還釋本文。第二相續相者。是生起識。識
蘊。是麤分別。徧計諸法得長相續。又能起愛取。引
持過去諸行不斷。亦得潤生。能令未來果報相續。
依是義故名相續相。不同前說相續心也。依於智
者。依前智相為根所生故。所依是細。唯一捨受。能
依是麤。具起苦樂。故言生起苦樂也。又所依智相。
內緣而住。不計外塵。故是似眠。此相續識。徧計內
外。覺觀分別。如似覺悟。以之故言覺心起念。起念
即是法執分別。識蘊與此麤執相應。徧馳諸境。故
言相應不斷故也。第三執取相者。即是受蘊。以依
識蘊。分別違順。領納苦樂。故言依於相續乃至住
苦樂等也。第四計名字相者。即是想蘊。依前受蘊。
分別違順等名言相。故言依妄執乃至名言相故
也。第五起業相者。即是行蘊。依於想蘊所取名相。
而起思數造作善惡。故言依於名字乃至造種種
業故也。第六業繫苦相者。依前行蘊所造之業。而
受三有六趣苦果。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故也。】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
故。」
【第三總結。如前所說六種麤相。依於現相所現境
起。三種細相。親依無明。如是六三。總攝諸染。是故
當知無明住地。能生一切染法根本。以諸染相雖
有麤細。而皆不覺諸法實相。不覺之相是無明氣。
故言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第二依義別解有三分內。第一略明功能。第二廣
顯體相。如是二分竟在於前。】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
異相。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
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羅中。
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
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
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
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
故。」
【第三明同異相。此中有三。總標。列名。次第辨相。辨
相之中。先明同相。於中有三。一者引喻。二者合喻。
三者引證。第二中言無漏者。本覺始覺也。無明者。
本末不覺也。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定有。故名
業幻。第三中言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法者。如
大品經言。以是智慧。斷一切結使。入無餘涅槃。元
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有滅。亦無使
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又言。何義故為菩
提。空義。是菩提義。如義。法性義。實際義。是菩提義。
復次諸法實相。不誑不異。是菩提義故。當知此中
約於性淨菩提。本來清淨涅槃。故諸眾生本來入
也。非可修相者。無因行故。非可作相者。無果起故。
畢竟無得者。以無能得者。無得時無得處故。亦無
以下。猶是經文。而非此中所證之要。但是一處相
續之文。是故相從引之而巳。明異相中。先喻。後合。
合中言隨染幻差別者。是無漏法。性染幻差別者。
是無明法。何者。本末無明。違平等性。是故其性自
有差別。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置其性。應無差別。
伹隨染法差別之相。故說無漏有差別耳。謂對業
識等染法差別。故說本覺恒沙性德。又對治此諸
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別記云。是故無漏。伹隨彼染而有差別。不
由自性有差別也)。然如是染淨。皆是相待。非無顯現。而非
是有。是故通名幻差別也。
上來廣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竟在於前。
△此下第二釋其因緣。於中有二。先明生滅依因緣
義。後顯所依因緣體相。
△初中亦二。總標。別釋。】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初中言因緣者。阿棃耶心體變作諸法。是生滅因。
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復無明住地諸
染根本起諸生滅。故說為因。六塵境界能動七識
波浪生滅。是生滅緣。依是二義以顯因緣。諸生滅
相聚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
依心。即是棃耶自相心也。能依眾生。是意意識。以
之故言意意識轉。
△以下別釋。於中有三。先釋依心。次釋意轉。後釋意
識轉。】
「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初中言阿棃耶識者。是上說心即是生滅之因。說
有無明者。在棃耶識即是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
緣意意識轉。故言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上總
標中略標其因。是故伹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
緣。故說亦依棃耶識內所有無明也(別記云。當知無明住地。非
七識攝。亦非為彼所熏種子)。】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
力不覺心動故。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
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
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
淨法故。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
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
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巳經之事。忽然而
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
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
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虗妄。以心生
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次釋意轉。於中有三。一者略明意轉。二者廣顯轉
相。三者結成依心之義。初中即明五種識相。不覺
而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起動。即是業識
也。言能見者。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為轉識。言能
現者。即彼心體復成能現。即是現識。能取境界者。
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為智識。起念相續者。於所
取境起諸麤念。是相續識。依此五義次第轉成。能
對諸境而生意識。故說此五以為意也(別記云。此中第五。猶
是意識。而約生後義。通入意中攝)。此意以下。第二廣明。於中有二。
總標。別釋。別釋中言無明力者。舉所依緣。不覺心
動者。釋其業義。起動之義是業義故。轉識中言依
於動心能見相故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
相。然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是在
本識。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是謂七識。此中
轉相。約初義也(別記云。又有處說。諸是能見。通名轉識。則通八識)。現識中
言能現一切境界者。依前轉識之見。復起能現之
用。如上文言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當知現識依
於轉識。非能見用即是能現。是故前言能見能現。
次喻。後合。合中言五塵者。且舉麤顯以合色像。實
論通現一切境故。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者。非如第六七識有時斷滅故。以是文證。當知是
三皆在本識之內別用也。
(別記)三現相者。猶是上三相中境界相。但此中為
明離轉識無別境相。故舉能現明所現境。言猶
如明鏡現色相者。如四卷經云。大慧。略說有三
種識。廣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及分
別事識。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
是。又此文中說現義云。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
在前故。當知現識定在第八。其業識等與此作
本。其相彌細。如何強將置七識中。其可乎。言隨
其五塵對至即現者。隨所起相皆不離見。唯於
能見鏡中而現。故言對至即現。就實而言。亦現
法塵。且約麤顯略舉之耳。問。此識境界寬狹云
何。此論中但說五塵。楞伽經云。阿棃耶識分別
現境。自身資生器世間等。一時而知。非是前後。
瑜伽論說。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緣境轉。一由
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徧計所執自性妄執
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在無
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
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棃耶識故。於
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𦦨生時。內
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棃耶識。緣內執受境。
緣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亦爾。中邊論云。是識
所取四種境界。謂塵根我及識所攝。實無體相。
所取既無。能取亂識。亦復是無。若依中邊論及
楞伽經。則習氣等非此識境。若依瑜伽論。聲塵
及七種識等非其所緣。依此論說。現根及識等。
亦非此識所現境界。如是相違。云何和會。答。此
非相違。何以故。不以言唯緣如此法故。不言餘
法非境界故。問。雖無相違。而有不同。不同之意。
可得而聞乎。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邊論。
欲明現起諸法。皆是本識所現。離識之外更無
別法。是故唯說現行諸法。習氣種子。其相不顯。
與識無異。是故不說。瑜伽論等。為顯諸相無有
離見自相續者。故除心心法以外。諸餘相續之
法。說為此識所了別。諸心之法。離塵不立。其義
自顯。故不別說。諸餘論顯沒之意準之可知。不
可偏執一隅。以謗通法之說也。
第四智識者。是第七識上六相內初之智相。義如
前說。愛非愛果。名染淨法。分別彼法。計我我所。故
言分別染淨法也。第五相續識者。即是意識上六
相中名相續相。以念相應不斷故者。法執相應。得
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以釋相續義也。住持以下。
約其功能釋相續義。此識能起愛取煩惱。故能引
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令成堪任來果之有。故言
住持乃至不失故。又復能起潤生煩惱。能使業果
續生不絕。故言成就無差違故。如是三世因果流
轉不絕。功在意識。以是義故名相續識。次言念巳
經事慮未來事者。顯此識用麤顯分別。不同智識
微細分別。是知此識唯在意識。不同上說相續心
也。是故以下。第三結明依心之義。於中有二。先略。
後廣。初言是故者。是前所說五種識等依心而成。
以是義故。三界諸法唯心所作。如十地經言。佛子。
三界但一心作。此之謂也。此義云何以下廣釋。於
中有二。先明諸法不無而非是有。後顯諸法不有
而非都無。初中言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者。是明諸法不無顯現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
心不見心無相可得者。是明諸法非有之義。如十
卷經言。身資生住持。若如夢中生。應有二種心。而
心無二相。如刀不自割。指亦不自指。如心不自見。
其事亦如是。解云。若如夢中所見諸事。如是所見
是實有者。則有能見所見二相。而其夢中實無二
法。三界諸心皆如此夢。離心之外無可分別。故言
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見。如刀
指等。故言心不見心。既無他可見。亦不能自見。所
見無故。能見不成。能所二相皆無所得。故言無相
可得也。此中釋難會通新古。如別記中塵分別也。
(別記)如彼偈云。非他非因緣。分別分別事。五法及
二心。寂靜無如是。問。如集量論說。諸心心法。皆
證自體。是名現量。若不爾者。如不曾見。不應憶
念。此中經說。云不自見。如是相違。云何會通。答。
此有異意。欲不相違。何者。此經論意。欲明離見
分外無別相分。相分現無所見。亦不可說即此
見分反見見分。非二用故。外向起故。故以刀指
為同法喻。集量論意。雖其見分不能自見。而有
自證分用。能證見分之體。以用有異故。向內起
故。故以燈𦦨為同法喻。由是義故。不相違背。又
復此經論中為顯實相故。就非有義說無自見。
集量論主為立假名故。依非無義說有自證。然
假名不動實相。實相不壞假名。不壞不動。有何
相違。如此中說離見無相。故見不見相。而餘處
說相分非見分。故見能見相分。如是相違。何不
致怪。當知如前亦不相壞。又說為顯假有。故說
有相有見。為顯假無。故說無相無見。假有不當
於有。故不動於無。假無不當於無。故不壞於有。
不壞於有。故宛然而有。不動於無。故宛然而無。
如是甚深因緣道理。蕭焉靡據。蕩然無礙。豈容
違諍於其間哉。
當知以下。次明非有而不無義。初言當知世間乃
至無體可得唯心虗妄者。是明非有。次言以心生
則法生以下。顯其非無。依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
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則種種法生也。若無明
心滅境界隨滅。諸分別識皆得滅盡。故言心滅則
種種法滅。非約剎那以明生滅也。廣釋意竟。】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
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
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
長義故。」
【次釋意識。意識即是先相續識。但就法執分別相
應生後義門。則說為意。約其能起見愛煩惱從前
生門。說名意識。故言意識者即此相續乃至分別
六塵名為意識。此論就其一意識義。故不別出眼
等五識。故說意識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識者。依於
六根別取六塵。非如末那不依別根。故名分離。又
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復說名分別事識。
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者。是釋分別事識之義。以
依見修煩惱所增長。故能分別種種事也。上六相
內受想行蘊相從入此意識中攝。上來廣明生滅
依因緣義竟。】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三